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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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歟。若於作者有疑之事歟。可尋學之
  尋云。今此第三釋當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諸法自性差別爲所成
云云
  三釋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初後無違。
中釋似過云云 如上抄之
  義斷引疏三釋了云。此即撮諸幾要。提
彼宏綱。足悉不違。何勞煩重。諸論互申
異義。並不相違云云
准此忽不可有正否歟。纂主雖言中釋
似過。下文以隨應言簡諸過了云云故知
不辨第二釋歟。但明詮僧都釋云。三釋
之中。此釋爲正云云即指初釋爲正義
也。邑記同之
邑記云。然疏中上來所序三釋義各不同。
其慈氏・無著大師所説宗爲能立。不必
具有此之三意。故此所論三釋不可倶契
聖心。以余管見所窺。初釋理應爲當。何以
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一分別宗成立總聚
之義者。此所成義爲對敵耶。爲不對耶。若
不對敵。何須立之。若對敵事。還爲宗
法。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所立。又以別宗
聲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爲宗。
於彼無力。何名能立。若爲同喩。便不名
宗。如何説宗以爲能立。第三釋中。若以能
依合宗成立自性差別者。且不相離性ヲハ
者不許。自性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
成共許法。以所見邊顯未顯了。徒便施設
故後二釋且述宗支得爲能立。非無此理。
然唯初釋以能詮言成所詮義。理明顯也
云云
  尋云。三釋之中。第三釋疏主新義也。如何
辨之耶
明燈抄云。第一釋者淨眼師之所傳也。第二
釋者文軌師之所傳也。第三釋者大乘基之
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彼疏。第三傳者即此
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指疏
中三解。初二是古師。第三解是陳那解云云
又云。問。豈以別聲爲宗。立餘所有無常
法爲所立耶。答。古師計耳。不可和會云云
此抄不審也。可尋之
  問。立量破・顯過破可有寛狹耶
疏云。次解能破中顯彼之過故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賓云。近代諸師更立立量能破之
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其
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由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
モテ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闕等過更無
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此解非也。不知
二破之寛狹故。終致此解。立量破者。必是
過破。顯過破者。不必立量。二既差別。是故
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過還不被破。名顯
過破云云
定賓疏五云。近代諸師復云更有立量能破
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
其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由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
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於或闕或似更
無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且如佛法立
聲無常。所作因喩支既不闕。不墮似中。外
人縱以百千比量。終不能破。儻若破者墮
過類中。故不別論立量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
  寛文十三年癸丑仲春念八日 以原本校正已竟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第三帖)
  問。瑜伽論中明立宗等八種能立。爾者同
類異類闕而引喩不闕。或引喩闕而同類
異類不闕之義可有耶。進云。闕二有二
十八云云故可有此義也。付之。引喩者
是總也。則合同類異類爲引喩也。同類
異類者是別也。開引喩爲同類異類也。
若爾闕引喩之時。必同類異類闕。闕同
類異類之時。引喩必闕可云。如何有此
不同耶
  可見理論抄第□帖
  問。對法論中説八種能立。爾者合結闕而
因喩不闕因喩闕而合結不闕之義可有
耶。進云。有也付之
疏云。顯過破中。古師有説。八爲スルニヲイテ
闕八有一云云
  明詮噵乃至云。闕三有五十五。闕四有
三十五。闕五有二十。闕六有十。合成一
百六十六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八能立中。引喩者總。闕引喩
時。同異亦闕。如何闕二有二十八耶。答。闕
引喩不闕同異者。且約一分不約全分。
如聲常所作如シト云カ空。有宗同品引喩。闕
因同品引喩。依此等義有二十八句云云
  二十八句闕減過性圖。在明燈抄。可見

邑記云。此中且據八支全數作法。論セハ
實也。未必定然且喩之總別。離合爲三。隨
闕一時。即便闕二或三倶闕。現比二量既
必不倶。如闕一宗。現比隨闕。即便闕二。
如何闕一成八句耶。故可隨應非要定爾
云云
前記云。云闕二有二十八等者。乃此總談
作法而已。若論其體。瑜伽八中。即不得
有二合闕成二十八等者。何以故。引喩是
總。闕引時同異亦闕。故不得也。若准此理。
闕一亦復不成八句。而闕引即亦同異闕
故對法同此。亦不得有闕八等句。合結無
體。闕因喩時。彼亦即闕云云
  今案。依邑周心。進頗不得心。雖然不
叶疏文。又於宗因隨一明闕減。於同
異有多喩依。何無此句耶。仍可存明燈

問。疏云。因一喩二則因三相與一因二
喩同歟
答。兩方
疏云。問。因一喩二與一因二喩。其言別故
義亦別耶。答。以言別故義亦有別。一因二
喩者。取言三支也。因一喩二者。取義三相
也。因一者。因三相中初一相。遍是宗法性也。
喩二者。後二相。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也。
即義三相名因一喩二。言一因者。總三相
義名爲一因。二喩者。同・異二支名爲二喩。
往往疏文多有此言。當處可解云云
義骨下云引明燈抄云問。基疏云。因有三相。
一因二喩云云又云。因一喩二即因三相云云
既同云因三相。何名別耶。答云云
准願曉心。不背明燈抄之義歟。追可審定

  問。聲論師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徳所
依故。同喩如擇滅。異喩如四大種云云
者此因三相倶闕可云耶。答。進云。疏云。
三相並闕云云付之。第三相不闕如何
疏云。又雖有言。而相並闕亦缺減過云云
前記云。如聲論師至三相並闕者。問。徳所依
因。聲論・佛法倶不許有。宗與同喩二處皆
無可闕二相。四大異喩因亦不轉。如何得
闕第三相耶。答。此文錯也。應云聲・勝二論
相對。因望勝論三相皆闕。彼宗許徳依於
實句。徳不依徳。聲是徳句故。徳依因於
聲不轉。故闕初相。彼無擇滅。徳因亦
闕第二相。四大實句攝徳依。因亦異喩轉。
闕第三云云
  邑記同之
明燈抄云。有記云○引前記也 
此解非也。四
大異喩是宗異品。而非因異品。既非爲因
成異法喩。豈不闕異喩。是故於因雖有異
喩言。而義相闕無因異品。故應知疏主符
理非錯。不探疏旨妄疏錯者。迷中迷耳
道獻云。異喩四大種既實句攝。即爲徳依。異
品遍有故。闕第三相。又此因佛法無故。即是
自三相闕也云云
  今案。可依獻第二義也
抄叙糅云明憲○問。凡因明法見立・敵兩附
過避過者也。而今立聲常。徳所依故。同喩
如擇滅。異喩如四大種之量。若對佛法者
時。唯闕前二相。徳所依因四大異喩不轉。
是遍無性。而不闕異品遍無性之後相。而何
云三相倶闕故立第七闕耶是周邑等
師難意也
答 明燈
抄云○云云意云。徳所依故之因。聲論・佛法
倶不許。故因立敵不成。有何因第三相乎。
故對佛法亦闕第三相也。問。既徳所依故
因。立敵不許。自因有不遍異喩四大種之
義。何可闕第三相耶。答。以因體立敵不
許。無因體故。無異品遍無性之義。以此云
闕第三相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三相倶闕之意何。答。平記云。
立敵二人並不立徳句。故不遍於有法。及
同品不定有。既不立徳句故。無非徳句法。
故異品遍無亦闕也云云
  問。世親菩薩心。以宗因喩三支名能立
云云三支倶闕。可名缺減過性耶。答
疏云。世親菩薩而得似名云云
  尋云。付。初義。既無三支。以何爲能立
付缺減過耶。次今二説。倶述世親宗歟。
若非世親心者。誰人世親以三支爲能
立耶。若世親心者。何後義心云世親以
後耶
明詮導云。問。初義云。若宗因喩三並無者。
有何所闕而得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詮宗。
二所詮宗。謂宗能詮言爲能詮宗也。宗言之
所詮義故爲所詮宗也。今闕宗者。據能詮
宗。不闕所詮宗也。故有第七闕也。問。既
無能詮宗言。豈有所詮宗義耶云云
  明詮導云。闕三有一者。此第七故。准知
闕八有一・闕四有一亦是非也云云
  闕減過性之事
疏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亦缺減過云云
今見文相有二段。一自陳那菩薩至亦除
第七者。述陳那・賢愛不立第七句之義
也。二自自餘諸師至亦缺減過者。述天竺
自餘諸論師等立第七句之義也。第二段中
亦有二。一自自餘諸師至豈非過也者。約
無體闕立第七句。如數論師立我是思。不
立因喩。無因言支。故名無體闕。既無因。
何有義三相耶。故知於因三相有無體闕
立第七句也。二自又雖有言至亦缺減過
者。約有體闕立第七句也。向文可知
  爾者二師中以何爲正耶
明詮導云。問。疏主意者立第七無體闕耶。
答。不立也。即以陳那及賢愛義方爲正也。
問。何故不立。答既本無體。有何所闕立爲
過耶。意云。因一喩二之三相中。闕一一相
名爲闕減。既本無因喩體。此即全無。何名
爲減。於何法上立闕減名。問。若爾立我
爲思。是唯有宗未擧因喩。豈非過耶。答。
疏主意者唯有宗。是非比量。以因比宗名
爲比量。既無因喩故非比量。故不立爲闕
減過也。陳那等意。約三支不立闕。是故
今此作法非闕減也。唯約三相立闕減也。
問。若爾約因三相不立第七無體闕耶。答。
不立也。問。若爾何故云闕有二種。一無體
闕耶。答。約三支立。故不相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七・六二説之中。何爲正耶。答。
平記云。無第七句爲正義云云今云。言六
句者據無體闕。言七句者。據有體闕也。
問。以何知有二闕耶。答。基疏下云。能立
闕減過性。此則辨闕支。或總無言。或言無
云云燈抄云。或總無言者。無體闕也。或言
無義者。有體闕也云云意謂。言支不擧名無
體闕。若擧言支名有體闕也云云
下文云。問。陳那立有體無體二闕耶。答。立
也○疏云。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體闕
云云○問。此疏主約此二闕立幾闕。答。約
無體闕立六。約有體闕立七也有云。有體
闕六云云問。以何知爾。答。基疏上末云。賢愛
論師・陳那菩薩等。以無體爲闕故唯六句
云云同疏下末云。陳那因三相爲七句。問。爾
者同疏初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説有六
過。則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有
三。無闕三者云云答。此約無體闕故無失也。
問。爾者約有體闕有七句者何。答。同疏下
末云。或且約陳那因三相爲七句等文
疏下卷云。此之缺減。古師約宗因喩三相
倶闕云云
  尋云。闕二有三之中。初句不明。眼所見
因。於異喩瓶盆等亦轉。既無異品遍
無性之義。何具第三相耶。依之。闕一有
三之中第一句。以眼所見故因成聲無
常宗之時。此因具同品定有性云云例是
可爾。是以淄州大師改此因云。鼻所取
云云依有此等文理。明詮噵云。第三相
亦闕。何故云唯闕初二相云云
又此三相倶闕之量既有其作法。不立第
七句之義心。何可會之耶
明詮導云。問。聲非勤。眼所見故。同如虚空
異如瓶等者。此闕三相。何故唯云闕初二
相。答。疏下卷周記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
異。即合闕異。如何不闕異喩。答。擧瓶爲
異。眼但見四塵。不見瓶盆等。故成異喩
云云此約聲論對佛法立故。如是説也。問。
若爾疏下卷解第七闕云。如立聲常。眼所
見故。虚空爲同。瓶等爲異。三相倶闕云云
三相闕者。前第四句亦三相可闕。答。此第七
句是聲論對勝論立。故三相倶闕也云云
導引備云。第四句雖三相闕。然今取闕初
二相邊也云云
義骨上云。瓶盆等。大乘云不眼所見。小乘
云眼所見。故對小乘時闕三相也。對大
乘時第三相不闕也云云
疏上卷下文云。賢愛論師故説七闕云云
明燈抄云。且因中三分。辨闕有二。初云唯
有六句○此賢愛論師・陳那等義。後云容
有七句○此陳那以後諸徳皆作此説云云
又云。不言成能立以成過等者。此説立有
第七所以。若言能立。要有一二。對彼有者
方名闕能立。可無第七。但言能立闕名
闕能立過。能立三總闕。何非是闕過。故立
第七也云云
  有體闕無體闕之事
疏云。若談闕過二有體闕云云
明燈抄云。夫無體闕者。約能詮言陳不陳而
説之也。有體闕者。約所詮義闕不闕而説
之也。又無體闕者。唯約因一喩二之三支
説。有體闕者。約因三相及因一喩二之三支
義説。故有差別云云
明詮引仁云。陳因喩言。名有體闕。此即約
三相而闕。約三支而不闕。若不陳因喩言。
名無體闕。此即約三支而闕。約三相而不
闕。既是無體。何亦立闕云云
後記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等者。但陳其宗
不擧因等。名無體闕。三相既一義故非無
體者。意云。若陳因言。隨闕何相。即有體闕。
相義。但闕義故相。而非無體。體即所
作性也云云
  無體闕之事
疏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但在ヲイテイフ三支
非餘過攝云云
  尋云。第四句何必非過耶。如相違決定。
非闕因。非闕同異喩。是失之故也。依
之。疏下文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
立生故云云
明燈抄云。問。此四句中。何句爲正。答。第四
句爲正。問。若爾相違決定具宗因喩。言・義
不闕。既是第四句。豈是正因。答。相違決定
非第四句。是初句攝。雖具三相。他智不決。
非是正因。故闕因非同異喩句攝。由此義
故。相違決定不九句攝云云
又云。第四句非過者。由此明知。決定相違
非第四句。若入第四。豈非正因。故初句攝。
然具三相是正因者。其言可簡。但是正因
必具三相。有具三相而非正因。故無過
也。由此有師。相違決定隨一不成攝等。如
前已解云云
又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立生故者。即前
聲論所立量是也。徳所依因。同喩擇滅。異喩
四大。於聲論宗皆所不立。雖有所陳似
立生故。又解。相違決定雖有所陳。似立生
故。是似非眞。二八正因有其所陳。似立不
生。故眞非似。如是差別故云不闕不定。問。
以下義少闕中。不闕有過。何故今此不闕
不定。ト云ヤ答。有體闕中。體唯是有。義亦不闕。
故倶不闕。而非是過。今此無體闕。其體不
無。故得不闕名。不廢體上義有過失。故
名不定云云
  此後一重問答。全同前記。可見之
後記云。不闕不定者。意云。亦有不闕三相
即名爲正。亦有不闕三相即是不正。如決
定相違不生他智。三相雖具。但名似立。
約爲有過及非有過故言不定云云
此記同明燈抄後義也
  尋云。一個兩句之中。三皆不闕。有體無體
中何。若言無體闕者。既陳因言。何云無
體耶。若言有體闕者。疏中列無體闕之

後記云。問。不陳其言名爲無體。三立不
闕。即是陳言。如何在此無體闕中。答。
欲屬對故在此中。實非無言名無體也。
合是有體中所攝也云云
下文云。問。三皆不闕。雖有此立。豈成闕
過。答。雖立論言具顯三相。由敵論者於三
相上智不決失。亦得名爲三並皆闕云云
  有體闕之事
疏云。有體闕者。復有二種義少名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
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
二喩トナリ雖陳其言。無因等義。同喩即是倶
不成過云云少者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二闕差別何耶。答。基疏上卷云
○平説云。以因三相爲能立等者。雖申因
言。然三相兼闕故。云少相闕也。言因一喩
二爲能立者。雖申因言及同異二喩之喩所
依言。其所詮義各互有失。故云義少闕也
云云燈抄云○云云
邑云。此之二種皆有言陳。意許有體。初但
闕其因。後乃陳言。而無因義。同喩倶不成。
異喩倶不遣。故前後別云云雖有諸釋。未得
意。今云。相闕トイフ時。但有因十四過。若言
義闕時。即有因及同異過也。問。以何知爾
耶。答。疏云。少相闕者。有闕初相非後二
乃至隨應唯有不成不定及相違過。皆因過
故。若因一喩二陳爲能立義少闕者乃至
應合有因四不成。同喩倶不成。異喩倶不
遣。或具二過。或具三過云云准應悉之也
云云
前記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但
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二
トナリ雖陳其言。無因等義。同喩即是倶不
成過。餘次可知也云云
明詮導云。師云。闕因一一相云少相闕。由
此有因之過。闕喩之義云義少闕。由此
有喩之過。由因之過・喩之過二別故。有差
別也云云若爾何故疏云。且闕因義非後二。
四不成過云云豈但闕喩義云少義闕耶云云
  少相闕之事
疏云。且因三相ニヲイテ少相闕者。皆因過故
云云
  義少闕之事
疏云。若因喩二トヲ陳爲能立或具三過
云云
  尋云。義少闕之中。闕第三相可有不定。
闕後二豈非相違耶。例如少相闕中有
不定相違。如何
前記云。問。何故於少相闕中。初名不成。後
二名不定及以相違。今此義。少闕中後二名
倶不成。不名不定過。答。同品之上闕其因
相。不廢得有所立之宗。異喩准知。爲此但
名不定相違。若闕喩者。二立倶無。二倶不
立。方名闕喩。故但言不成及倶不遣云云
  明燈抄亦有此問答。同故不記之
  似能立有三異説之事
異纂一云。第三似立略有三種。足目仙等説
三支爲二十七過。宗無後四。因有初二。陳
那等説二十九過。因不成中加後二故。商
羯羅主於似立中三十三過。准文可知云云
初過破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
商羯羅三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
云。對足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
應。於中數句委如義決云云
  問。陳那菩薩心。可立能別不成等四過
耶。答。不立云云付之。見理門論文云。又
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不共者。
所別不成也。無有比量者。能別不成也。倶
不成者合前二也。又下文云。又於此中。
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豈非
相符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陳那菩薩
立宗九過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賓云。陳那亦説後四種過。依文
約隱。人多不解。故作異説。彼論下文。以眞
簡似中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
言不共者。即是所別不成過也。無比量者。
是能別不成。是故約似反顯眞。亦應論云
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倶不極成即合前二。相
符極成者。即論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
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解云。烟下有火。火中
有熱。是人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過。論文
既云共知有故。明知相符。如此諸文論中
散在。故具九過。此解非也。取所含義指示
教文。如闇室中教人取物。還惑遣迷。是
何勝利。故三藏説ヲ以容爲龜鏡云云
上文云。問。宗過之中。陳那唯立五種相違。
不立後四。天主既承陳那作論。何故別立
後四過耶。答。西明測師述三藏説云。此有
三釋。一云。教法後勝於前。以論釋經。以
章解論。展轉分明故。今論主依就相顯。且
説五過。天主就實。具説九過。二云。後四非
宗過攝。第一能別不極成過即入同喩中所
立不成。第二所別不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
第三倶不成合前二失故不別立。第四相符
無不成宗故亦不説。三云。四種皆有二義。
攝在宗過。如第一説。喩過所攝。如第二
説。陳那天主各據一義。是故二論互不相
違。今此疏主述初二説。此即三藏第一説
也。第三釋者。合前二説。無別勝用故不述
云云
燈二云
  問。足目仙人於似因不成過。立兩倶不
成・隨一不成。不立猶豫・所依。有何故
耶。答。略纂釋云。前二所攝。意樂略故
之。猶豫・所依二種不成。不必兩倶隨一。
何云如此耶
略纂云。足目仙等似立二十七過者。宗無後
四。同陳那説。因不成中不立後二者。前二
所攝。意樂略故。陳那天主以理具開故加後
二。何者。有兩倶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倶不
成。有猶豫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豫不
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不成。謂兩倶・猶豫不
成。有非兩倶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
成等。有兩倶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
有所依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
有兩倶不成亦所依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
有非兩倶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
等。有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成。有
猶豫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猶豫不成。有
隨一不成亦猶豫不成。謂隨一・猶豫不成。有
非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倶不成等。
有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所
依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有隨
一不成亦所依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有非
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等。有兩
倶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有猶
豫・所依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豫・所
依不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非兩倶不成非猶豫・
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隨一不成非猶豫・
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
隨一不成。謂兩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隨一不
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
成。有非隨一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不成。由是廣略故不同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癸丑二月二十八晡時。以原本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問。陳那菩薩心。於宗過不立能別不成
等後四過之事。疏主如何釋之耶
疏云。似能立中。且九似宗自爲&MT03250;云云
後記云。第二釋云。陳那菩薩乃至是故加之
已來。總是古師錯會陳那師意也。但是影略
説者。此正是陳那菩薩第二解意。所以得言
非是師資自爲&MT03250;楯。若如前言。乃是難破和
上。何成師資不爲&MT03250;楯。此處文隱。熟細尋
方旋了云云
  尋云
今案。述陳那不立能別等四失之義。疏有
二釋。一後之四種至故申九種者。初釋也。
二自第二釋云至後之四過者。第二釋也。
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
疏主難第二釋也。結文云但陳那影略説
等之下。還歸第一釋以爲正義也。依之明
詮僧都云。前第一説好也云云周後記釋分明
也。若爾依此第二釋積聚性因可有不共
不定云傳。頗難依憑。追可審定
略纂第一云。不立能別不成過者。此有二
解。一云。不異同喩所立過故。如佛弟子對
數論師。立聲滅壞因云。所作性故。同喩如
瓶等。異喩如空等。彼數論宗不許滅壞。同
喩瓶等即闕所立宗。不許異因中不共不
定。即前比量同喩瓶等所立不成。無所立
故。即無同品。同品無故。名同品非有。異喩
空瓶等所作非有因不轉。故名異品非有。既
於同異因中並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相
四同心。不立所別不成過者。亦有四義。一
云。不異似因之中所依過。故不立所別。所
量因闕所依也。二云。不異似因之中共不
定過。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異品有故。是因
中共不定過。三云。闕第三因相。四爲闕異
喩。不立倶不極成者。不異前之四種過
故。不立相符極成者。相符本不是宗。若
シテ成過。故陳那似宗唯前五過。商羯羅主
於似宗中加後四者。義相例故。若云不
異同喩之中所立故不立宗中能別過者。
能別既無違。誰不離。以不相離名爲宗故。
又云。不異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
三相過。不異同喩能立不成。何煩復立。此
既立之。彼亦須有。如聲論師立聲常。所作
性因。同喩空等。異喩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
有闕第二相。即是不異同喩之中能立不
成。若云不異因不成中所依過故不立宗
中所別過者。不相離性名之爲宗。所別既
無遣。誰不離。又云。不異因中共不定者。
因三相中第三相過。不殊異喩能立不遣。
如聲論師立宗聲常。所作性故。同喩空等。
異喩瓶等。此所作因異品有故闕第三相。即
是不殊異喩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
亦何咎。若云不異因中所依同喩所立不
異宗中倶不成者。能所別無遣。誰不離。宗
法有法不相離故。又云。不異因中共不共
者。三相因中闕後二相。不異同喩能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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