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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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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上。是似比量。如レ此眞似現比二量。因喩皆
有。故云二隨其所應眞似所攝一。有記云下即於因
喩至眞似所攝者。此意於二此八能立中一但是
似者倶名二相違一。 一切眞者倶名二不相違一。故
云中隨其所應上者非也。違二疏旨一故。疏中但言二
即於因喩一。不擧二其宗一。故知非也云云
  今披二此釋一散二不審一了
邑記云
  問。 瑜伽論中付下於二八種能立一明中相違不
相違上。 且相違有二不決定故・同所成故ノ二
義一。爾者於二因十四過一如何判レ之耶。答。不
決定故者。亦不定過也。同所成故者。四不
成及四相違也云云付レ之。相違決定者。具二
三相一。因各自決定。成二相違宗一。何云下入二不
決定一故上耶。又猶豫不成者。疑惑不レ決。何
不レ入二不決定一故耶
疏云。彼又重言。又相違者至亦在レ此攝云云
明詮導云。或成者共不定等。或違者不共不
定。因違二於同異喩一而不レ遍故云云
或人依二此疏文一被レ立二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
者共因違共喩之義一耳
明燈抄云。四不成中。猶豫不成疑惑不レ定。何
故不レ入二不決定句一。兩宗乖反名二相違一。三分
無レ非名二決定一。第六相違決定既是決定。何
故入レ之。猶豫不成雖二是不決一。闕二初相一義同二
三不成一。故不レ入二不決一。其相違決三分無レ非。
他智不レ決。故入二不決一。唐前記云。因亦不定
亦是似因。何故不レ言二同所成一耶。答。以レ理
而言。亦同所成。且望二不定義一名二不決定一也
云云
後記云
  問。不相違有二決定故・及異所成故之二義一。
爾者何釋レ之耶
疏云。不相違者至異二於所成一云云
  尋云。 二義倶眞因眞喩也。有二何差別一耶。
依レ之明詮僧都問云。 初後二句何別云云
問。難可レ爾。如何
又異所成故者如何。 上疏文因喩所成故
亦通二所成一耶
明詮導云。問。初句後句二何別耶。答。初句是
眞因喩故。不レ可三更須二成立一。是故名二眞因喩一。
後句有レ過因喩。今更須二成立一。故無レ有レ過。故
無レ有レ過。是故名二眞因喩一。故二別也云云
  今案初句眞因喩。後句眞因喩上無レ過之
義也。二云。依二明詮導一案云
明燈抄云。問。若言三眞因異二所成一者。前會レ違
中云三猶如二於因喩所成一。故眞因既是喩之所
成。何異二所成一。答。似宗因喩更須二成立一。眞因
異レ此故。云レ異二所成一。不レ論二眞因同喩所成一故
無レ妨也云云
  問。疏中引二瑜伽論一云。不相違者於爲成就
所立宗義能爲正量故名爲量文疏主何釋
レ之耶
疏云。其相違者。於爲成就至正名爲レ量云云
明燈抄云。 問。眞現眞比正成レ宗。故正名爲
レ量者。前六段中。眞因喩等名爲二眞立一。現比
二量名爲二立具一。故先諸師正稱二能立一。陳那以
後非二眞能立一。如何今云下眞現比正成レ宗故正
名量耶。答。現比二量於二自悟門一親正成レ宗
故名二正量一。若悟他門。内心量已後方發言故
爲二立具一。前文約二悟他門一爲二立具一。今此約二自
悟門一爲二正量一。故不二相違一云云
第五帖口表紙裏
玄應音義二十三文
迦末羅病舊云二迦摩彌病一。此云二黄病一。或云二惡
垢一。其腹中有二惡垢一即不レ可レ治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五終
  寛文癸丑仲春二十七夜。以二原本一一校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六 (第六帖)
  問。付二同異二喩一。且無二異喩依一。之付。可
レ具二異品遍無性之義一耶
斷云。有人云。若因一喩二至比量無過○又
解。誰言至即是異喩云云
  尋云。初釋心。無二異喩依一不レ具二異品遍無
性一云歟
問。有人心。唯識論云依二似比量一撥無此
識一等文此非破掌珍論有爲空等比量一云云
斷主可レ許レ之耶。進云。不レ許也。付レ之
斷云。若云彼説二餘量一至撥無一切法一耶云云
  尋云。 遍學三藏於二那爛陀寺一破二智光義一
云。 聖人作レ論終不二相違一。但是學者有二向
背一耳。即造二會宗論一融會瑜伽・中・百之旨一
云云又淨影釋云。大乘之中。情無二異執一。言
無二諍競一云云香象釋云。色即是空。清辨所
立。空即是色。護法義立。此乃相成。非二相
破一也云云求那跋摩三藏云。諸論各異レ端。
修行理無レ二。偏執有二是非一。達古且違諍文
而清辨者文殊之化。護法者賢劫之佛也。
豈以相破耶。依レ之論所破可二瑜伽等所破一。
惡取二空之見一。如何
三論大義抄三云玄叡律師問。 清護大士不二相
諍一者。唯識論云二似比量等一。豈非二掌珍之量一
耶。又掌珍二量對二相應師一。蓋二護法一耶。答。此
皆不レ爾。唯識論破二方廣道人一。非二是清辨一。基・
測師等謬云レ破二清辨一。 珍量所對瑜伽學訖
非二是護法一。何者。廣百論中護法所レ許相應師
義。與二珍量破相應師一同。廣百論中護法正
義。與二掌珍論清辨義一同。如レ是義故。明知清
辨・護法不レ諍。但門徒諍。若言二似量是珍量一
者。護法之量亦是似比。護法所立廣百比量。
與二掌珍量一無レ有レ異故。護法菩薩豈還破二自
比量一耶。若言丙清辨所造中觀心論。立下破二第
八識一之比量一。今指二此量一故云乙似比甲。撥無此
識一。是亦不レ爾。彼論未レ翻。未レ知二有無一。何因得
レ知。掌珍比量就二勝義諦一明二諸法空一。若約二世
俗一非レ空二八識一。論有二誠文一。云何得レ言レ撥無
此識一。明知此是破二方廣道人之比量一。非二清辨
量一 已上一條。問者法相。答者三論云云
掌珍記云。道詮
  問。因及同異二喩即因三相歟
斷云。 既云唯此三分至比智生故○又理門
云。又比量中至定目二因喩一云云
  准二此文一。因三相即因及同異二喩也。又一
因二喩即因三相。 可得心闕減過性之文
也
  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之事
疏云。此顯レ依也至法本眞故云云
  尋云。若宗依非極成者。有二何失一耶
疏云。若許有法至便有二二過一云云
  且初過如何
疏云。一成二異義一過。謂能立至異レ無果故云云
  第二過如何此有レ二。一能別。二有法
疏云。更有二餘過一。若許能別至或遍轉過云云
  今案。闕無同喩者能別不成上義之事。以二
此文一可レ爲レ證
又依二此釋一。有二能別不成一之量。不三必有二不
共不定一。若爾徳清大徳於二法清居士所一所
レ決之義。頗以難レ依。慚安大徳之難尤可
レ翫レ之。具如二別紙一耳
疏云。若許有法非二兩極成一至本所諍故云云
  問。疏云三更有二餘過一云云何過耶
先記云。更有二餘過一者。即能別過也。第二過
也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更有二餘過一者。若許三有法能別非二
兩共許一。即有下成二異義一過上。亦更有二餘過一。疏下
文云。問。既言二極成一。何所二簡別一。有二幾非成言一
成二簡別一。答。能別定成。且所別中。有二自不成一。
有二他不成一。有二倶不成一。有二倶非不成一。如レ是廣
有二二十餘句一。説二能別所別不成之過一。今指二
彼過一故。云三更有二餘過一。唐前記云。更有二餘過一
者。兩倶全分・一分全分・倶一分全等過。如レ下
當レ知已上即今所レ擧文是也。有記云。更有二餘
過一者。即能別過也。第二過也者非也。違二疏
旨一故云云
  體義三名之事
疏云。 一切法中略有二二種一至不三定屬二一門一。
不レ同二大乘一云云
  尋云。今文所レ出體義三名。明二局通對一歟。
爲當可レ通二三重對一歟。若局通對者。何云
レ不三定屬二一門一耶
又何引二佛地論一證レ之耶。若通三對者。瑜
伽論所説自性差別。即局通對心也。又先
後對等心。豈必以レ體爲二自性一。義爲二差別一
耶
又局通對心可レ有二能別成レ體之量一耶。若
有者。今疏文如何。若無レ之者
後記云。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者。但是明因明
處總名爲レ彼。或偏指二此論一也云云
  准二此釋一可レ案二下者所引彼因明論等文一
耳
明詮導云。言下一切法中。略有二二種一至名レ之
爲義者。備云。此義通二瑜伽・對法・佛地・因明
四論一也。即三重中初局通也。局體名二自性一
通他名二差別一也云云
明燈抄云。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唐前記
云。自性差別二種不二唯定屬一。前陳後説作法
不定故。或可一門者。下三重門中一一門也。
不二唯前陳後説一門一也。 有本云。此之三種。
體三義三合名二三種一。即二之三種合爲二三種一。
不レ屬二一門一者。差別亦名レ法亦名二能別一。法亦
名二差別一亦名二能別一。能別亦名二差別一亦名レ法。
非レ是差別唯名二差別一不レ名レ法等上。 故云レ不
レ屬二一門一。體三亦爾云云
明詮導云。備云。體三種名及義三種名。即爲二
二之三種一。故本疏文可レ云四此二之三種不三定
屬二一門一者。意云。體之三種名・義之三種名。
不三定屬二一門一。由下自性成二差別一。差別成中自性上
故。大師云。因明自性差別不三定屬二一門一云云
又有古徳云。 此之二種不三定屬二一門一者。此
因明所説自性差別。 不三定屬二一門一。前陳名二
自性一。後説名二差別一。由下自性作二差別一。差別作中
自性上故云云
邑記云
  三重對之事
疏云。今憑二因明一總有二三重一至之別義故云云」
上文云。今此因明至以二通他一故云云
  尋云。言陳意許對心。以二何義一以二意許別
義一可レ名二差別一耶
或人云。言顯必爲他用。唯是爲他用。非二非他
用一。故名二自相一。眞他用之義。言顯自相之上
別義之故。名二差別一也。今此必爲他用之別
義トアル神我他。 通二異三徳依食者獨離等多
義一。故名二共相一也。以二通他一故ト云此意也
或人云。自性差別之義如レ上。意許別義通二言
陳他一。故云二共相一也。謂眞他用之別義通二言
顯必爲他用一之故。云下以二通他一故上也
  體義三名之中。且初名如何
疏云。釋二彼名一者至二名如レ前云云
  爾者如何難二此名一耶
疏云。若爾此三名皆有レ失至分別思一故云云」
明燈抄云。文若爾此三至分別思故者。我爲二
自性一思爲二差別一者。擧二比量作法法相一也。顯二
難意一者。若體名二自性一者。何故不レ言二思是我一。
我是義。思即體故。若義名二差別一者。何故言二
我是思一。思體爲二差別一故。我差別爲二有法及
所別一。思自性爲二法及能別一。故知不下要自性
爲二有法所別一。差別爲中法能別上也
  爾者何釋二此難一耶
疏云。釋二初難一言。此因明宗至者名二差別一云云」
明燈抄云。文釋初難云至者名差別者。初難
意云。思是自性。我與二無我一是差別。如二數論
者立レ我爲思。此乃思自性爲二法及能別一。我
差別爲二有法及所別一。如何今言下自性名二有法
及所別一。差別名中法及能別上。今答意云。若必決
定體名二自性一。義名二差別一者。即同二諸論一。應
レ如二所難一。然因明宗不レ同二諸論一。前所レ陳者局
在二自體一。故立レ我爲レ思。我性不レ通二無我等一
故。何故不レ許三名爲二自性一。後所レ説者。義貫二於
他一。亦通二非我及我等一故。何故不レ許三名爲二差
別一。故對法云。一者自性。謂我及法即無自性。
二者差別。謂即我法種種差別。故各二名。此
依二實義一。非下從二多分一説中各二言上。貫二於他一者
義。對二衆多一者思。通二非我及我等一故。局二自
體一者義。對二便少一者我性。不レ通二無我等一故。
由二此義一故立二我是思一。前陳我名二自性一。後陳
思名二差別一。若不レ爾者。如何論云下立二我是思一
所別不成上耶。我爲二前陳一故。云二所別不成一云云
  第二名如何
疏云。第二自性亦名二有法一。差別亦名レ法至復
名二有法一云云
明燈抄云。法謂軌持等者。軌謂軌範可レ生二物
解一持謂任持。不レ捨二自相一。此有二四對一。一體有
無對。二自性差別對。三有爲無爲對。四先陳
後説對。前唯有體。後亦通レ無。問。因明宗以二
無レ義法一亦得レ爲レ宗。 如何今云二前唯有レ體。
後亦通無。答。雖二無爲宗。敵者縁レ之相分必
有。似レ無名レ無。今准二因明義一。未二必爾一。前亦通
レ無。前後不定。玄應師云。縁必有レ體。無非レ縁
故。依二本質一説。宗法有レ二。無義宗法雖レ無二本
質一。親所縁縁理定有故。謂敵論者於二立宗言一。
要變似無一方生レ心故。問。若爾量法非二唯大
乘。餘無二影像一宗如何立。解云。 即以二宗言一
爲二所縁一故。又縁二蘊等無我理一故。故無我行
不二縁レ無生一。不レ應三説レ無有二軌持一也。前唯有
爲。後通二無爲一。前唱者名レ持。後唱者名レ軌。合
有二四對一名爲二軌持一。而陳那等説二諸法有二。
謂先陳者名二有法一。能有二無常・常等法一故。後
述者名爲レ法。立敵互諍起二物解一故。問。何故
先陳者名二有法一不レ名レ法。後述者名レ法不レ名二
有法一。答。先陳非レ所レ諍。但名二有法一非レ法。後
述不レ能レ有レ他。名レ法而非二有法一。言二他異解一
者。敵論之人今新所レ解故云二異解一云云
明詮云。言二方有屈曲一者。非二逕廷一故名二屈曲一
也。生二他異解一者。本來執レ常。今別新悟二無常一
故。云二異解一也云云
  爾者如何難二此名一耶
疏云。難二次名一云。若具二一義一至得二有法名一
云云
邑記云。疏具一義至我具二義者。思之與レ我
義實無レ差。 此中且據二思之自體未有二表彰一。
我無我者通二餘法一故爲レ難矣云云
明詮導云。備云。 此難意云。依二瑜伽論等諸
論一唯以下持二自體一一義上。得二有法名一。以レ具二二
義一得二法名一者。 如三數論師立二我是思一。何故。
依二道理一者。思唯一義。乃得二法名一耶。我具二二
義一。得二有法名一耶云云
  爾者何釋二此難一耶
疏云。 釋二次難一言。先陳有法立・敵無レ違至一
切決定云云
明燈抄云。 文釋次難言至一切決定者。次難
意云。 若具二一義一名二有法一。具二二義一名レ法者。
立二我是思一。何故思唯一義乃名レ法。我具二二
義一名二有法一耶。今答意云。凡立量法。先陳有
法立敵無レ違。此上別義兩家乖競。立二我是思一。
違二立量法一。先陳有法自成他不レ成。所別有法
不極成過。眞比量法。先陳共許。後陳互諍。後
陳之義彼此相違可レ生二軌解一。名レ之爲レ法。先
陳有法立敵共許。彼此無レ軌。直守二自體一無二
別軌解一。但名二有法一。談二其實理一。我雖二先陳一即
具二二義一。持二自性一故即有二持義一。分別思一故
即有二軌義一。故法・有法未二必決定一。然立量法
但成二後説一。不下以二先陳一即爲中所立上。今依二量
法一。後陳之法二義増勝故。論與二別名一。法與二
有法一。先後之名各別立レ之。理門論云觀所成
故等者。 即引二論文一證二法有法不決定義一。理
門論意。別人疑云。本立二烟火一以爲二有法一。論
主別取二相應之物一以爲二有法一。豈可レ不レ違二眞
比量中。聲是有法。無常是法。聲即是體。無常
是用一。ト云ニ必如レ是決定。不レ可レ改レ邪。故擧二論
文一答二此疑一云。又於二此中一觀二所成一故。立二法
有法一。且如下有レ人但信二無常一不信レ有レ聲。如二
小乘師不信二十方佛説法聲一。即應二立云一。彼
十方中定有二佛説法聲一。因云。彼諸有情必有
レ感故。如二此方有情一。即有聲爲二宗中法一也。若
亦有レ人但信レ有レ聲不レ信二無常一。即應二立云一。聲
是無常。 所作性故。 譬如二瓶等一。 故法有法。
有二善巧一者臨レ時廻換。非レ如下勝論徳句爲二所
有一。實句爲二能有一。一向決定故。云中非徳有徳上
也云云
  第三名如何
疏云。第三自性亦名二所別一至名爲二能別一云云
  爾者如何難二此名一耶
疏云。 難二後名一云。 若以二後陳一至爲二能別所
別一云云
  爾者何答二此難一耶
疏云。釋二第三難一言。前後所陳至以得二其
名一云云
  又答之事
疏云。又但先陳皆名二自性トモ有法トモ所別一トモ
至前後各定云云
明詮導云。仁云。自下總答二三難一也云云
明燈抄云。 文釋第三難至以得其名者○今
答中即有二二釋一。一者齊釋。二不齊釋。此初齊
釋答也。如二前所問一許而答故。故名二齊釋一。如三
成レ宗云二差別性故一者。陳那等説。取二聲・無常
不相離性一。以レ之爲レ宗。以二敵論者不許二不相
離一故。謂聲是何聲。爲 ハ常カ無常カ。是無常
聲。此以二無常一別二常聲一。無常是何無常。爲シハ
色カ爲シハ聲カ。是聲無常。此以レ聲別二無常一。故
言二差別一。如レ言二青蓮花一。青是何青。爲シハ葉カ
爲シハ花カ。是蓮花青。花是何花。爲シハ白カ爲シハ
青カ。是青蓮花。青與二蓮花一更互差別。互爲二所
別一。互爲二能別一。此亦應レ爾。前後所説更互差
別。今陳三兩諍二但體上義一。前陳別レ後其義少
劣。後陳別レ前其義多勝。故約二増勝一以得二其
名一。問。何故後陳別レ前其義増勝。答。敵論但
疑二聲常・無常一。立者即以二無常一簡別常聲一。云二
聲是無常一。 故後無常簡二前常聲一其義増勝。
不レ疑二無常是聲カ非カト聲。不レ可下以レ聲簡二無
常一。云中無常是聲上。故聲但是所別。設有二此疑一。
其聲亦則是能別也。雖下以後陳一爲中其能別上。
然名必遮故。但云二聲是無常一。其聲即簡二色等
無常一。故聲無常ヲ以テ更互差別云云
又云。文又先陳至前後各定者。此不齊釋答
也。不レ如二所問一以二別義一答。故云二不齊一。此説
意者。 今依二於宗一立敵所レ諍。 唯是後説。先
陳共許。 不三必於レ彼生二新解一。故能立因喩唯
立二後説一。 不レ立二於前一。 起二敵智了一不レ由二前
陳一。若唯於レ後生二新解一者。如レ成二有法自相一。
豈不下是於二先陳一解生上。何不レ名レ法。解云。彼
意雖レ欲レ成二其有法一。然立量法但成二後説一。不下
以二先陳一即爲中所立上。如二五頂量一。雖レ成二有法一。
對レ敵申レ宗。但立二後説一。非實等法既成立已。
方便顯二其有法自相一。今依二量法一。法名二唯後一。
故法有法先後各定云云
  今案。准二此等文一。有人云。有法能別レ法故
名二能別一。會二依謂能別之文一事。不レ可二依學一
耳
尋云。依二此疏文一。局通對自性差別者。約二
一具比量有法能別一判歟。若爾如何以二自
性一爲二所立宗一耶。有法非二能立因喩之所
成立一故。如何可レ云耶
  義斷自共相文。破二古師義一之事
斷云。釋二二量一中。以二有古解一至經説二相何
別云云
  尋云。聖教量比量攝之事。是常性相也。何
云二非レ之可レ爾耶
  佛地・唯識・因明三文自共相同異之事
斷云。佛地經論・成唯識論及因明等。説二自共
相一各少差別。至此即會釋并出レ體訖云云
  尋云。佛地經論中。以二三科諸法一名二自相一。
苦無常等義名二差別一云云可レ同二唯識論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之自共二相一耶。若同者。
佛地論心。以二體義一爲二自共相一。唯識心。設
雖二苦無常等名一名詮二自相一。 設雖二色等法
體之句一。句詮二差別一。何云レ同耶。又瑜伽論
所説自相共相。先陳後説對之事不明。彼
論中既以二自性一爲二所立義一云云而先後對。
自性非二所成一。差別爲二所成一之所成非所成
對之文。既在二次下一。依レ之疏下自瑜伽・對
法自性差別。爲二局通對之證一耶
又瑜伽自共相。因明先後對攝。有二何故一
耶。進云。斷云。立レ我爲二有無一。名二立自相一
故云云付レ之。以レ我爲二有法一。以二有無一爲二能
別一。而既以レ我爲二有法及自性一。即是爲二所
成立宗一。此義可レ在二局通對一。何以二此義一證二
先後對之義一耶
黄私記云
  經論自共相之事
義斷云。且諸經論中。自共二相總有二四對一。一
體義對至除二因明理一攝二諸説一盡云云
  尋云
疏云。不レ同二大乘一。以二一切法不可言説一至非二
眞自性一。非レ離二假智及於言一故云云
  自共相多重以レ之可レ案
明燈抄云。夫現比二量爲二能縁智一。自共二相
爲二所縁境一。故入理云。爲二自開悟一。當レ知唯有二
現比二量一。理門論云。由レ此能了二自共相一故。
諸聖教中。建立二量之與二二相一少有二差別一。
要先得レ意後遇二教文一。自然曉悟。故且懸叙。
理門ト入理トノ因明論中所説二量。一向決定
無レ有二雜亂一。自有二餘教一隨レ宜説故。互有二交
渉一。言二交渉一者。於二比量内一。有二極易レ解分明
可見者。假立以爲二現量之義一。又現量中。定
心之内極善比校。亦有三假説以爲二比量一。且總
略釋。因明宗中所レ明比量。要以二散心一分別
比校了知同異一。且如三立レ聲爲二無常一者。比校
瓶上諸所作者皆是無常一。謂以二能立一簡去不
同一。復以二所立一正表二其同一。而成二量智一。是相比
義一。若唯獨取二聲無常義一。不レ成二相比一故説二無
常一。兩處相比知二其同一。名爲二共相一。共者同義
也。既同二瓶等一。亦即了知異二於空等一。故有二分
別一比校同異一而成レ量也。若論三現量入二無常
觀一。定心之内見二無常相一。直是定心自所變相。
獨觀二此境一即知二無常一。 不レ待レ比レ瓶而成二量
智一故。是現量也。先徳同説。離二名言相一立爲二
自相一。取二名言相一立爲二共相一。即依二二相一以立二
二量一。故論文云。由レ此能了二自共相一故。非二是
因明所判之意一。夫因明意。且如三比量立二無常
名一。由下於二瓶上一先識中無常上。比校聲上復有二無
常一。故於二聲上一立二無常名一。乃由二相共二處相
同一。方始安立。故取二共相一以立二名言一。謂爲二比
量一。 若在二定中一觀二無常相一佛菩薩等後得智
中。 立二無常名一。雖三復亦是取二名言相一。而是
獨受二此現前境一。不下待二餘境一相並而立上。此但
得レ説下因明宗中離二比校名一立爲中現量上。不レ可丁
全説丙不レ取二名言一方名乙現量甲。故知古徳但以二
名言一立爲二共相一。 即依レ此立以爲二比量一者。
不レ盡二論意一也。問。如來淨智現量所攝。云何
能知二諸法共相一。若共相境現量所知。云何二
量依二二相一立。答。佛地論中通二此難一云。如實
義者。彼因明論立二自共相一。與レ此少異。彼説二
一切法上實義一皆名二自相一。定心所知自共二
相皆是實義。 以下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附二己
體一不共レ他故。即如二定心所觀色等自相一。所
有無常但附二所依色等己體一。 不下於二自外他
處一相比上也。 此即佛地論師釋二因明中自相一
之中。即攝二餘教自性差別自共二相一。佛地論
又云。若分別心。立二一種類能詮所詮一。通在二
諸法一。如二縷貫花。名爲二共相一。即如二色名一。以
爲二能詮一。復以二色體一以爲二所詮一。於二現前色一
立二此名義一。由三香等及無常等。 一切諸法皆
有二此通一。如二縷貫花也。此要散心分別假立。
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論釋二因明宗共相一之中。
即攝二餘教自性差別自相共相一入二共相中一。由
レ此故知。諸餘教中共相一分。入二因明中自相
之門一。復有二一分一。入二因明中共相之門一。又餘
教中自相一分。入二因明中自相之門一。復有二一
分一。入二因明中共相之門一。故須レ識其教門差互
也云云 引二定賓疏一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六終



因明大疏抄卷第七 (第七帖)
  因明自共相之事
斷云。若因明中所説二相亦有二四對一。一體義
對至更無二別體一云云
  尋云。因明體義對即内明體義對也。以二三
科法一爲二自相一。苦無常等爲二差別一也。局通
對即體義對者。 如二我是思一。豈我爲二自性一
思爲二差別一。亦是此對耶
又總別對與二言陳意許對一。有二何差別一耶」
又言陳意許對可レ通二正比量一。何必限二四相
違所違量一耶。依レ之疏下卷云
又雖違有法及別義者。有法之言顯二有法
差別一歟。若自相歟。若意許者。次文云二及
別義一。是何耶。不レ可レ云三法差別名二別義一。下
文云レ如二法差別一爲レ例レ之故也。若言陳者。
名二差別相違之因之文如何耶
先徳義如二別紙抄之
  因明與レ經二相不同之事
斷云。問因明所陳不トイハヽレ過二經中自共二相一
如何説下與二經義一有別。答有二三義別一至故有二
差別一云云
  尋云。若依二此釋一。局通對自共相。體義不定
歟。豈與二前後對一有二差別一耶。況上文。因明
體義對。即經論四門中第一對也云云彼既
體義決定。何今云二然體不定一耶
又前所説者不必須通者。可レ有下有法貫通
喩一之義上歟
問論云。 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文有法對
レ法。能別對二所別一。若云二極成有法一者。可
レ云二極成法宗一。若云二極成能別一者。亦可レ云二
極成所別一。如何如レ此云耶
疏云。問○又復不下以二法及有法。能別所別一
相對爲名。而各擧至理實無レ咎云云
明燈抄云。二燈二炬二影二光等者。大毘婆
沙論第九十六卷云○復次欲レ現二二門二略。
二階二蹬。二炬二明。二光二影一故作二是説一
已上
論文
蹬徒亘反。
去聲
燈丁恒反。
平聲
案云。婆沙意者。二門
二略以爲二一雙一。二階二蹬以爲二一雙一。二炬二
明以爲二一雙一。二光二影以爲二一雙一。合爲二四
雙一。今疏中云二二影二光一以爲二一雙一。其義可
レ爾。順二論文一故。二燈二炬爲二一雙一者。未レ詳二
其旨一。蹬・燈二字去平音別。不二相通一故。二炬
光影詮レ義已足。更標二二燈一。是何所詮。唐前
記云。此有二二説一。一云。導二東邊燈一即擧二西邊
燈一。二炬亦爾。言二二影二光一者。導レ影時即擧
レ光。導レ光時即擧レ影。二云。導二二燈一時即擧二
二影一。導二二炬一時即擧二二光一。有法・法等亦爾
導二有法一時即擧二法等一。 此皆臆説。 不レ足レ取
レ決。依二上誠文一容レ爲二決定一云云
邑記云。疏二燈二炬二影二光者。二燈發二二
影一。二炬生二二光一。問。但言二二燈一光影倶二。既
言二二炬一。豈不二繁重一。答。雙陳二喩一任取一
邊一。又以三法有二兩對一故擧二二喩一云云
明詮導引レ備云。二燈ノ二影。及二燈ノ二光也。
如三一室内有二二燈一。此方之燈以レ現二人影一。准
知彼方燈亦現二人影一。又如三一室内有二二炬光
也云云又云。如二二燈互相照一。如レ是以二有法一
影顯法一。又以二能別一影顯所別一也云云
  如二闇得燈。如二炬除暗之文。以レ此可二沙
汰一
  問。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之文。可三攝盡宗
名一耶
進云。爾也。付レ之。有法不レ擧二所別及自性
之名一。能別不レ出二差別及法之名一。何云二攝
盡一耶
邑記云。疏宗之別名皆具顯故者。問。自性差
別此中不レ言。何名二具顯一。答。彼二通二諸法一有。
此説二宗之別名一即簡訖。 又彼通稱。 宗必有
レ之。故皆具也云云
明燈抄云。宗之別名等者。宗有二二種一。一者總
宗。即不相離性。二者別宗。即有法與レ法。故
理門云。以二其總聲一於レ別亦轉。如レ言二燒衣一。或
有二宗聲一唯詮二於法一。今云二宗別名一者。即別宗
之名也。先陳三名。自性・有法・所別。後説三
名。差別・法・及能別。是名二宗之別名一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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