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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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歟。若於二作者一有レ疑之事歟。可二尋學之
  尋云。今此第三釋當二纂主所破一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二諸法自性差別一至爲二所成
立一云云
  三釋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二三釋一。初後無レ違。
中釋似レ過云云 如二上抄之
  義斷引二疏三釋一了云。此即撮二諸幾要一。提二
彼宏綱一。足悉二不違一。何勞煩重。諸論互申二
異義一。並不二相違一云云
准レ此忽不レ可レ有二正否一歟。纂主雖レ言二中釋
似過一。下文以二隨應言一簡二諸過一了云云故知
不レ辨二第二釋一歟。但明詮僧都釋云。三釋
之中。此釋爲レ正云云即指二初釋一爲二正義一
也。邑記同レ之
邑記云。然疏中上來所レ序三釋義各不レ同。
源其慈氏・無著大師所レ説宗爲二能立一。不三必
具有二此之三意一。故此所論三釋不レ可三倶契二
聖心一。以二余管見一所レ窺。初釋理應レ爲レ當。何以
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二一分別宗一成立總聚
之義一者。此所成義爲レ對レ敵耶。爲レ不レ對耶。若
不レ對レ敵。何須レ立レ之。若對敵事。還爲二宗
法一。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二所立一。又以二別宗
聲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爲レ宗。
於彼無力。何名二能立一。若爲二同喩一。便不レ名
レ宗。如何説レ宗以爲二能立一。第三釋中。若以二能
依合宗一成立自性差別一者。且不相離性ヲハ敵
者不レ許。自性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
成二共許法一。以二所見邊一顯二未顯了一。徒便施設
故後二釋且述二宗支一得レ爲二能立一。非レ無二此理一。
然唯初釋以二能詮言一成二所詮義一。理明顯也
云云
  尋云。三釋之中。第三釋疏主新義也。如何
辨レ之耶
明燈抄云。第一釋者淨眼師之所傳也。第二
釋者文軌師之所傳也。第三釋者大乘基之
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二彼疏一。第三傳者即此
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三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二三釋一。指二疏
中三解一。初二是古師。第三解是陳那解云云
又云。問。豈以別聲爲レ宗。立二餘所有無常
法一爲二所立一耶。答。古師計耳。不レ可二和會一云云
此抄不審也。可レ尋レ之
  問。立量破・顯過破可レ有二寛狹一耶
疏云。次解二能破一中至顯二彼之過一故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賓云。近代諸師更立二立量能破之
義一。今尋二諸論一。雖三則有二文立レ量破他。論二其
義意一終不レ離二前闕等名破。破本對レ立。良
由二邪宗立レ義非レ眞或闕或似一。致レ令三破者立
量モテ顯二彼或闕或似一。是故離二闕等過一更無四
別義而可三別立二立量破一也。此解非也。不レ知二
二破之寛狹一故。終致二此解一。立量破者。必是
過破。顯過破者。不二必立量。二既差別。是故
別立。故知非也。實出二敵過一還不レ被レ破。名二顯
過破一云云
定賓疏五云。近代諸師復云三更有二立量能破
之義一。今尋二諸論一。雖三則有二文立レ量破他。論二
其義意一。終不レ離二前闕等名破。破本對レ立。良
由二邪宗立レ義非レ眞或闕或似一。致レ令三破者立
量顯二彼或闕或似一。是故離二於或闕或似一更
無四別義而可三別立二立量破一也。且如三佛法立二
聲無常一。所作因喩支既不レ闕。不レ墮二似中一。外
人縱以二百千比量一。終不レ能レ破。儻若破者墮二
過類中一。故不三別論二立量破一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終
  寛文十三年癸丑仲春念八日 以二原本一校正已竟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第三帖)
  問。瑜伽論中明二立宗等八種能立一。爾者同
類異類闕而引喩不レ闕。或引喩闕而同類
異類不レ闕之義可レ有耶。進云。闕レ二有二二
十八一云云故可レ有二此義一也。付レ之。引喩者
是總也。則合二同類異類一爲二引喩一也。同類
異類者是別也。開二引喩一爲二同類異類一也。
若爾闕二引喩一之時。必同類異類闕。闕二同
類異類一之時。引喩必闕可レ云。如何有二此
不同一耶
  可レ見二理論抄第□帖一
  問。對法論中説二八種能立一。爾者合結闕而
因喩不レ闕因喩闕而合結不レ闕之義可レ有
耶。進云。有也付之
疏云。顯過破中。古師有説。八爲スルニヲイテ二能
立一至闕レ八有レ一云云
  明詮噵乃至云。闕レ三有二五十五一。闕レ四有二
三十五一。闕レ五有二二十一。闕レ六有レ十。合成二一
百六十六闕一云云
明燈抄云。問。八能立中。引喩者總。闕二引喩一
時。同異亦闕。如何闕レ二有二二十八一耶。答。闕二
引喩一不レ闕二同異一者。且約二一分一不レ約二全分一。
如二聲常所作如シト云カ空。有二宗同品引喩一。闕二
因同品引喩一。依二此等義一有二二十八句一云云
  二十八句闕減過性圖。在二明燈抄一。可レ見
レ之
邑記云。此中且據二八支全數一作法。論セハ二其
實一也。未二必定然一且喩之總別。離合爲レ三。隨
闕レ一時。即便闕レ二或三倶闕。現比二量既
必不レ倶。如レ闕二一宗一。現比隨闕。即便闕レ二。
如何闕レ一成二八句一耶。故可隨應レ非二要定爾一
云云
前記云。云二闕二有二十八等一者。乃此總談
作法而已。若論二其體一。瑜伽八中。即不レ得
レ有二二合闕成二十八等者一。何以故。引喩是
總。闕引時同異亦闕。故不レ得也。若准二此理一。
闕レ一亦復不レ成二八句一。而闕引即亦同異闕
故對法同レ此。亦不レ得レ有二闕八等句一。合結無
レ體。闕二因喩一時。彼亦即闕云云
  今案。依二邑周心一。進頗不レ得レ心。雖レ然不
レ叶二疏文一。又於二宗因隨一一明二闕減。於二同
異有二多喩依一。何無二此句一耶。仍可レ存二明燈
抄一
問。疏云。因一喩二則因三相文與二一因二
喩一同歟
答。兩方
疏云。問。因一喩二與二一因二喩一。其言別故
義亦別耶。答。以二言別一故義亦有レ別。一因二
喩者。取二言三支一也。因一喩二者。取二義三相一
也。因一者。因三相中初一相。遍是宗法性也。
喩二者。後二相。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也。
即義三相名二因一喩二一。言二一因一者。總二三相
義一名爲二一因一。二喩者。同・異二支名爲二二喩一。
往往疏文多有二此言一。當レ處可レ解云云
義骨下云引二明燈抄一云問。基疏云。因有二三相一。
一因二喩云云又云。因一喩二即因三相云云
既同云二因三相。何名レ別耶。答云云
准二願曉心一。不レ背二明燈抄之義一歟。追可三審定
之一
  問。聲論師對二佛弟子一立量云。聲常。徳所
依故。同喩如二擇滅一。異喩如二四大種一云云爾
者此因三相倶闕可レ云耶。答。進云。疏云。
三相並闕云云付レ之。第三相不レ闕如何
疏云。又雖レ有レ言。而相並闕至亦缺減過云云
前記云。如聲論師至三相並闕者。問。徳所依
因。聲論・佛法倶不許レ有。宗與二同喩一二處皆
無可レ闕二二相一。四大異喩因亦不レ轉。如何得
レ闕二第三相一耶。答。此文錯也。應云二聲・勝二論
相對一。因望二勝論一三相皆闕。彼宗許二徳依於
實句一。徳不レ依レ徳。聲是徳句故。徳依因於
レ聲不レ轉。故闕二初相一。彼無二擇滅一。徳因亦無
闕二第二相一。四大實句攝二徳依一。因亦異喩轉。
闕二第三相一云云
  邑記同レ之
明燈抄云。有記云○引二前記一也 已
上
此解非也。四
大異喩是宗異品。而非二因異品一。既非三爲レ因
成二異法喩一。豈不レ闕二異喩一。是故於レ因雖レ有二異
喩言一。而義相闕無二因異品一。故應レ知疏主符
レ理非レ錯。不レ探二疏旨一妄疏錯者。迷中迷耳文
道獻云。異喩四大種既實句攝。即爲二徳依一。異
品遍有故。闕二第三相一。又此因佛法無故。即是
自三相闕也云云
  今案。可レ依二獻第二義一也
抄叙糅云明憲○問。凡因明法見二立・敵兩一附二
過避過一者也。而今立二聲常。徳所依故。同喩
如二擇滅一。異喩如二四大種一之量上。若對二佛法者一
時。唯闕二前二相一。徳所依因四大異喩不レ轉。
是遍無性。而不闕二異品遍無性之後相一。而何
云二三相倶闕故立第七闕耶是周邑等
師難意也
答 明燈
抄云○云云意云。徳所依故之因。聲論・佛法
倶不レ許。故因立敵不レ成。有二何因第三相一乎。
故對二佛法一亦闕二第三相一也。問。既徳所依故ノ
因。立敵不レ許。自因有下不レ遍二異喩四大種之
義上。何可レ闕二第三相一耶。答。以二因體ヲ立敵不
許。無因體一故。無二異品遍無性之義一。以レ此云
レ闕二第三相一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三相倶闕之意何。答。平記云。
立敵二人並不レ立二徳句一。故不レ遍二於有法一。及
同品不二定有一。既不レ立二徳句一故。無二非徳句法一。
故異品遍無亦闕也云云
  問。世親菩薩心。以二宗因喩三支一名二能立一
云云三支倶闕。可レ名二缺減過性一耶。答
疏云。世親菩薩至而得二似名一云云
  尋云。付。初義。既無二三支一。以レ何爲二能立一
付二缺減過一耶。次今二説。倶述二世親宗一歟。
若非二世親心一者。誰人世親以二三支一爲二能
立一耶。若世親心者。何後義心云二世親以
後一耶
明詮導云。問。初義云。若宗因喩三並無者。
有二何所闕而得二似名一。答。宗有レ二。一能詮宗。
二所詮宗。謂宗能詮言爲二能詮宗一也。宗言之
所詮義故爲二所詮宗一也。今闕レ宗者。據二能詮
宗一。不レ闕二所詮宗一也。故有二第七闕一也。問。既
無二能詮宗言一。豈有二所詮宗義一耶云云
  明詮導云。闕レ三有レ一者。此第七故。准知
闕レ八有レ一・闕レ四有レ一亦是非也云云
  闕減過性之事
疏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至亦缺減過云云
今見二文相一有二二段一。一自陳二那菩薩一至二亦除
第七一者。述下陳那・賢愛不レ立二第七句一之義上
也。二自二自餘諸師一至二亦缺減過一者。述下天竺
自餘諸論師等立二第七句一之義上也。第二段中
亦有レ二。一自二自餘諸師一至二豈非過也一者。約二
無體闕一立二第七句一。如下數論師立二我是思一。不上
レ立二因喩一。無二因言支一。故名二無體闕一。既無レ因。
何有二義三相一耶。故知於二因三相一有二無體闕一
立二第七句一也。二自二又雖有言一至二亦缺減過一
者。約二有體闕一立二第七句一也。向レ文可レ知
  爾者二師中以レ何爲レ正耶
明詮導云。問。疏主意者立二第七無體闕一耶。
答。不レ立也。即以二陳那及賢愛義一方爲レ正也。
問。何故不レ立。答既本無レ體。有二何所闕立爲
レ過耶。意云。因一喩二之三相中。闕二一一相一
名爲二闕減一。既本無二因喩體一。此即全無。何名
爲レ減。於二何法上一立二闕減名一。問。若爾立レ我
爲レ思。是唯有レ宗未レ擧二因喩一。豈非レ過耶。答。
疏主意者唯有レ宗。是非二比量一。以レ因比レ宗名
爲二比量一。既無二因喩一故非二比量一。故不三立爲二闕
減過一也。陳那等意。約二三支一不レ立レ闕。是故
今此作法非二闕減一也。唯約二三相一立二闕減一也。
問。若爾約二因三相一不レ立二第七無體闕一耶。答。
不レ立也。問。若爾何故云下闕有二二種一。一無體
闕上耶。答。約二三支一立。故不二相違一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七・六二説之中。何爲レ正耶。答。
平記云。無二第七句一爲二正義一云云今云。言二六
句一者據二無體闕一。言二七句一者。據二有體闕一也。
問。以レ何知二有二二闕一耶。答。基疏下云。能立
闕減過性。此則辨二闕支一。或總無言。或言無
義云云燈抄云。或總無言者。無體闕也。或言
無義者。有體闕也云云意謂。言支不レ擧名二無
體闕一。若擧二言支一名二有體闕一也云云
下文云。問。陳那立二有體無體二闕一耶。答。立
也○疏云。闕有二二種一。一無體闕。二有體闕
云云○問。此疏主約二此二闕一立二幾闕一。答。約二
無體闕一立レ六。約二有體闕一立レ七也有云。有體
闕六云云問。以レ何知レ爾。答。基疏上末云。賢愛
論師・陳那菩薩等。以二無體爲闕故唯六句
云云同疏下末云。陳那因三相爲二七句一。問。爾
者同疏初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説レ有二六
過一。則因三相六過是也。闕レ一有レ三。闕レ二有
三。無闕三者云云答。此約二無體闕一故無レ失也。
問。爾者約二有體闕一有二七句一者何。答。同疏下
末云。或且約三陳那因三相爲二七句一等文
疏下卷云。此之缺減。古師約二宗因喩一至三相
倶闕云云
  尋云。闕レ二有レ三之中。初句不明。眼所見
故ノ因。於二異喩瓶盆等一亦轉。既無二異品遍
無性之義一。何具二第三相一耶。依レ之。闕レ一有
レ三之中第一句。以二眼所見故ノ因一成二聲無
常宗一之時。此因具二同品定有性一云云例是
可レ爾。是以淄州大師改二此因一云。鼻所取
故云云依レ有二此等文理一。明詮噵云。第三相
亦闕。何故云三唯闕二初二相一云云
又此三相倶闕之量既有二其作法一。不レ立二第
七句一之義心。何可レ會レ之耶
明詮導云。問。聲非レ勤。眼所見故。同如二虚空
異如二瓶等一者。此闕二三相一。何故唯云レ闕二初二
相一。答。疏下卷周記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
異。即合闕レ異。如何不レ闕二異喩一。答。擧レ瓶爲
レ異。眼但見二四塵一。不レ見二瓶盆等一。故成二異喩一
云云此約下聲論對二佛法一立上故。如レ是説也。問。
若爾疏下卷解二第七闕一云。如レ立二聲常。眼所
見故。虚空爲レ同。瓶等爲異。三相倶闕云云此
三相闕者。前第四句亦三相可レ闕。答。此第七
句是聲論對二勝論一立。故三相倶闕也云云
導引レ備云。第四句雖二三相闕一。然今取下闕二初
二相一邊上也云云
義骨上云。瓶盆等。大乘云レ不二眼所見一。小乘
云二眼所見一。故對二小乘一時闕二三相一也。對二大
乘一時第三相不レ闕也云云
疏上卷下文云。賢愛論師至故説二七闕一云云
明燈抄云。且因中三分。辨レ闕有レ二。初云三唯
有二六句一○此賢愛論師・陳那等義。後云レ容
レ有二七句一○此陳那以後諸徳皆作二此説一云云」
又云。不言成能立以成過等者。此説下立レ有二
第七一所以上。若言二能立一。要有二一二一。對二彼有者一
方名レ闕二能立一。可レ無二第七一。但言下能立闕名中
闕二能立一過上。能立三總闕。何非二是闕過一。故立二
第七一也云云
  有體闕無體闕之事
疏云。若談二闕過一至二有體闕云云
明燈抄云。夫無體闕者。約二能詮言陳不陳而
説レ之也。有體闕者。約二所詮義闕不闕而説
レ之也。又無體闕者。唯約二因一喩二之三支一
説。有體闕者。約二因三相及因一喩二之三支
義一説。故有二差別一云云
明詮引レ仁云。陳二因喩言一。名二有體闕一。此即約二
三相而闕一。約二三支而不闕。若不レ陳二因喩言一。
名二無體闕一。此即約二三支而闕一。約二三相而不
闕。既是無體。何亦立レ闕云云
後記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等者。但陳二其宗一
不レ擧二因等一。名二無體闕一。三相既一義故非無
體者。意云。若陳二因言一。隨闕二何相一。即有體闕。
以二相義一。但闕二義故相一。而非二無體一。體即所
作性也云云
  無體闕之事
疏云。無體闕者。謂不レ陳レ言但在ヲイテイフ二三支一
至非二餘過攝一云云
  尋云。第四句何必非レ過耶。如二相違決定一。
非レ闕レ因。非レ闕二同異喩一。是失之故也。依
レ之。疏下文云。不闕不定。雖レ有レ所レ陳。似
立生故云云
明燈抄云。問。此四句中。何句爲レ正。答。第四
句爲レ正。問。若爾相違決定具二宗因喩一。言・義
不レ闕。既是第四句。豈是正因。答。相違決定
非二第四句一。是初句攝。雖レ具二三相一。他智不レ決。
非二是正因一。故闕レ因非二同異喩一句攝。由二此義一
故。相違決定不二九句攝一云云
又云。第四句非過者。由レ此明知。決定相違
非二第四句一。若入二第四一。豈非二正因一。故初句攝。
然具二三相一是正因者。其言可レ簡。但是正因
必具二三相一。有下具二三相一而非中正因上。故無レ過
也。由レ此有師。相違決定隨一不成攝等。如二
前已解一云云
又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立生故者。即前
聲論所立量是也。徳所依因。同喩擇滅。異喩
四大。於二聲論宗一皆所レ不レ立。雖レ有二所陳一似
立生故。又解。相違決定雖レ有二所陳一。似立生
故。是似非レ眞。二八正因有二其所陳一。似立不
レ生。故眞非レ似。如是差別故云二不闕不定一。問。
以下義少闕中。不レ闕有レ過。何故今此ニ不闕
不定。ト云ヤ答。有體闕中。體唯是有。義亦不レ闕。
故倶不レ闕。而非二是過一。今此無體闕。其體不
レ無。故得二不闕名一。不レ廢三體上義有二過失一。故
名二不定一云云
  此後一重問答。全同二前記一。可レ見レ之
後記云。不闕不定者。意云。亦有不レ闕二三相一
即名爲レ正。亦有不レ闕二三相一即是不正。如二決
定相違一不レ生二他智一。三相雖レ具。但名二似立一。
約二爲有過及非有過一故言二不定一云云
此記同二明燈抄後義一也
  尋云。一個兩句之中。三皆不レ闕。有體無體
中何。若言二無體闕一者。既陳二因言一。何云二無
體一耶。若言二有體闕一者。疏中列二無體闕之
中一
後記云。問。不レ陳二其言一名爲二無體一。三立不
レ闕。即是陳レ言。如何在二此無體闕中一。答。句
欲二屬對一故在二此中一。實非三無レ言名二無體一也。
合二是有體中所攝一也云云
下文云。問。三皆不レ闕。雖レ有二此立一。豈成二闕
過一。答。雖三立論言具顯二三相一。由下敵論者於二三
相上一智不中決失上。亦得三名爲二三並皆闕一云云
  有體闕之事
疏云。有體闕者。復有二二種一至義少名レ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
但是闕二因三相一。少義闕二三相一。即是因ト同・異
二喩トナリ雖レ陳二其言一。無二因等義一。同喩即是倶
不成過云云少者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二闕差別何耶。答。基疏上卷云
○平説云。以因三相爲能立等者。雖レ申二因
言一。然三相兼闕故。云二少相闕一也。言因一喩
二爲能立者。雖レ申二因言及同異二喩之喩所
依言一。其所詮義各互有レ失。故云二義少闕一也
云云燈抄云○云云
邑云。此之二種皆有二言陳一。意許二有體一。初但
闕二其因一。後乃陳レ言。而無二因義一。同喩倶不成。
異喩倶不遣。故前後別云云雖レ有二諸釋一。未レ得
レ意。今云。相闕トイフ時。但有二因十四過一。若言二
義闕一時。即有二因及同異過一也。問。以レ何知レ爾
耶。答。疏云。少相闕者。有下闕二初相一非中後二上
乃至隨レ應唯有二不成不定及相違過一。皆因過
故。若因一喩二ヲ陳爲二能立一義少闕者乃至隨
レ應合レ有下因四不成。同喩倶不成。異喩倶不
遣。或具二二過一。或具中三過上云云准レ應悉レ之也
云云
前記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但
是闕二因三相一。少義闕二三相一。即是因ト同・異二
喩トナリ雖レ陳二其言一。無二因等義一。同喩即是倶不
成過。餘次可レ知也云云
明詮導云。師云。闕二因一一相一云二少相闕一。由
レ此有二因之過一。闕二喩之義一云二義少闕一。由レ此
有二喩之過一。由二因之過・喩之過二別一故。有二差
別一也云云若爾何故疏云。且闕二因義一非二後二一。
四不成過云云豈但闕二喩義一云二少義闕一耶云云
  少相闕之事
疏云。且因三相ニヲイテ少相闕者。至皆因過故
云云
  義少闕之事
疏云。若因ト喩二トヲ陳爲二能立一至或具二三過一
云云
  尋云。義少闕之中。闕二第三相一可レ有二不定一。
闕二後二一豈非二相違一耶。例如三少相闕中有二
不定相違一。如何
前記云。問。何故於二少相闕中一。初名二不成一。後
二名二不定及以相違一。今此義。少闕中後二名二
倶不成一。不レ名二不定過一。答。同品之上闕二其因
相一。不二廢得有二所立之宗一。異喩准知。爲レ此但
名二不定相違一。若闕レ喩者。二立倶無。二倶不
レ立。方名レ闕レ喩。故但言二不成及倶不遣一云云
  明燈抄亦有二此問答一。同故不レ記レ之
  似能立有二三異説一之事
異纂一云。第三似立略有二三種一。足目仙等説三
三支爲二二十七過一。宗無二後四一。因有二初二一。陳
那等説二二十九過一。因不成中加二後二一故。商
羯羅主於二似立中一三十三過。准レ文可レ知云云」
初過破者。於二所破中一略有二三種一。一云。對二
商羯羅三十三過一。二云。對二陳那二十九過一。三
云。對二足目仙二十七過一。少犯一過。多犯隨
レ應。於レ中數句委如二義決一云云
  問。陳那菩薩心。可レ立二能別不成等四過一
耶。答。不レ立云云付レ之。見二理門論文一云。又
若於レ中由二不共一故無レ有二比量一文不共者。
所別不成也。無有比量者。能別不成也。倶
不成者合二前二一也。又下文云。又於二此中一。
非レ欲三成立火觸有性一。共知レ有故交豈非二
相符一耶。依レ之淄洲大師。餘處中陳那菩薩
立二宗九過一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賓云。陳那亦説二後四種過一。依二文
約隱一。人多不レ解。故作二異説一。彼論下文。以レ眞
簡レ似中云。又若於レ中由二不共一故無レ有二比量一。
言二不共一者。即是所別不成過也。無二比量一者。
是能別不成。是故約レ似反顯眞一。亦應三論云二
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一。倶不極成即合二前二一。相
符極成者。即論文云。又於二此中一。非レ欲三成立
火觸有性一。共知レ有故。解云。烟下有レ火。火中
有レ熱。是人共知。若更成立。犯二相符過一。論文
既云二共知有故一。明知相符。如レ此諸文ハ論中
散在。故具二九過一。此解非也。取二所含義一指示
教文一。如三闇室中教二人取物。還惑遣レ迷。是
何勝利。故三藏説ヲ以容レ爲二龜鏡一云云
上文云。問。宗過之中。陳那唯立二五種相違一。
不レ立二後四一。天主既承二陳那一作レ論。何故別立二
後四過一耶。答。西明測師述二三藏説一云。此有二
三釋一。一云。教法ハ後勝二於前一。以レ論釋レ經。以
レ章解レ論。展轉分明故。今論主依レ就二相顯一。且
説二五過一。天主就レ實。具説二九過一。二云。後四非二
宗過攝一。第一能別不極成過即入二同喩中所
立不成一。第二所別不成即入二因中所依不成一。
第三倶不成合二前二失一故不二別立一。第四相符
無レ不レ成レ宗故亦不レ説。三云。四種皆有二二義一。
攝在宗過一。如二第一説一。喩過所レ攝。如二第二
説一。陳那天主各據二一義一。是故二論互不二相
違一。今此疏主述二初二説一。此即三藏第一説
也。第三釋者。合二前二説一。無二別勝用一故不レ述
也云云
燈二云
  問。足目仙人於二似因不成過一。立二兩倶不
成・隨一不成一。不レ立二猶豫・所依一。有二何故一
耶。答。略纂釋云。前二所攝。意樂略故文付
レ之。猶豫・所依二種不成。不二必兩倶隨一一。
何云如レ此耶
略纂云。足目仙等似立二十七過者。宗無二後
四一。同二陳那説一。因不成中不レ立二後二一者。前二
所攝。意樂略故。陳那天主以レ理具開故加二後
二一。何者。有兩倶不成非二猶豫不成一。謂兩倶不
成。有猶豫不成非二兩倶不成一。謂隨一・猶豫不
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不成。謂兩倶・猶豫不
成。有非二兩倶不成一非二猶豫不成一。謂隨一不
成等。有兩倶不成非二所依不成一。謂兩倶不成。
有所依不成非二兩倶不成一。謂隨一・所依不成。
有兩倶不成亦所依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
有非二兩倶不成一非二所依不成一。謂隨一不成
等。有隨一不成非二猶豫不成一。謂隨一不成。有
猶豫不成非二隨一不成一。謂兩倶・猶豫不成。有
隨一不成亦猶豫不成。謂隨一・猶豫不成。有
非二隨一不成一非二猶豫不成一。謂兩倶不成等。
有隨一不成非二所依不成一。謂隨一不成。有所
依不成非二隨一不成一。謂兩倶・所依不成。有隨
一不成亦所依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有非二
隨一不成一非二所依不成一。謂兩倶不成等。有兩
倶不成非二猶豫・所依不成一。謂兩倶不成。有猶
豫・所依不成非二兩倶不成一謂隨一・猶豫・所
依不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非二兩倶不成一非二猶豫・
所依不成一。謂隨一不成。有隨一不成非二猶豫・
所依不成一。謂隨一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二
隨一不成一。謂兩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隨一不
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
成。有非二隨一不成一非二猶豫・所依不成一。謂兩
倶不成。由二是廣略一故不同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終
  癸丑二月二十八晡時。以二原本一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問。陳那菩薩心。於二宗過一不レ立二能別不成
等後四過一之事。疏主如何釋レ之耶
疏云。似能立中。且九似宗至自爲&MT03250;楯一云云」
後記云。第二釋云。陳那菩薩乃至是故加之
已來。總是古師錯會二陳那師意一也。但是影略
説者。此正是陳那菩薩第二解意。所以得レ言二
非是師資自爲&MT03250;楯一。若如二前言一。乃是難破和
上一。何成二師資不爲二&MT03250;楯一。此處文隱。熟細尋
方旋了云云
  尋云
今案。述下陳那不レ立二能別等四失一之義上。疏有二
二釋一。一後之四種至二故申九種一者。初釋也。
二自二第二釋云一至二後之四過一者。第二釋也。
次文云二今者天主一之下至二于是故加之一者。
疏主難二第二釋一也。結文云二但陳那影略説
等一之下。還歸二第一釋一以爲二正義一也。依レ之明
詮僧都云。前第一説好也云云周後記釋分明
也。若爾依二此第二釋一積聚性因可レ有二不共
不定一云傳。頗難二依憑一。追可二審定一
略纂第一云。不レ立二能別不成過一者。此有二二
解一。一云。不レ異二同喩所立過一故。如下佛弟子對二
數論師一。立二聲滅壞因一云上。所作性故。同喩如二
瓶等一。異喩如二空等一。彼數論宗不レ許二滅壞一。同
喩瓶等即闕二所立宗一。不レ許二異因中不共不
定一。即前比量同喩瓶等所立不成。無二所立一
故。即無二同品一。同品無故。名二同品非有一。異喩
空瓶等所作非有因不レ轉。故名二異品非有一。既
於二同異因中一並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相
四同心。不レ立二所別不成過一者。亦有二四義一。一
云。不レ異二似因之中所依過一。故不レ立二所別一。所
量因闕二所依一也。二云。不レ異二似因之中共不
定過一。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異品ニ有故。是因
中共不定過。三云。闕二第三因相一。四爲レ闕二異
喩一。不レ立二倶不極成一者。不レ異二前之四種過一
故。不レ立二相符極成一者。相符本不二是宗一。若
爲シテ成レ過。故陳那似宗唯前五過。商羯羅主
於二似宗中一加二後四一者。義相例故。若云下不
レ異二同喩之中所立一故不立二宗中能二別過一者。
能別既無レ違。誰不レ離。以二不相離一名爲レ宗故。
又云。不レ異二因中不共不定一者。因三相中第
三相過。不レ異二同喩能立不成一。何煩復立。此
既立レ之。彼亦須レ有。如三聲論師立二聲常。所作
性因。同喩空等。異喩瓶等一。此所作因同品非
有闕二第二相一。即是不レ異二同喩之中能立不
成一。若云下不レ異二因不成中所依過一故不立二宗
中所別過一者。不相離性名レ之爲レ宗。所別既
無レ遣。誰不レ離。又云。不レ異二因中共不定一者。
因三相中第三相過。不レ殊二異喩能立不遣一。
如三聲論師立二宗聲常。所作性故。同喩空等。
異喩瓶等一。此所作因異品有故闕二第三相一。即
是不レ殊二異喩之中能立不遣一。彼既立レ之。此
亦何咎。若云下不レ異二因中所依同喩所立一不上
レ異二宗中倶不成一者。能所別無レ遣。誰不レ離。宗
法有法不二相離一故。又云。不レ異二因中共不共一
者。三相因中闕二後二相一。不レ異二同喩能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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