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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疏明燈鈔 (No. 2270_ 善珠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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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因。此之二因。要具三相。方是正因。若闕
則墮似因攝故。義應一一皆准前作。若遍
若闕者。初相三句。第二第三相各四句。皆
准前作。其諸句中。倶句爲遍。餘三爲闕。
若隨因一。非正因攝。故明因體。因相擧

文。論是無常至隨其所應者 顯因所成
也。即彰所成果。辨能立因。隨其所應非取
一切者。隨其所應。二因望彼。具三相者。方
等取之。不可言便皆説所等。若所作因亦
能成立等者。即破異説也。有云。等取無我
苦空。此未究理。此之二因。若成苦宗。有不
定過。謂聲是苦。餘苦集諦爲同品。滅道諦等
爲異品。取所作因。於同品定有。於異品
中。有及非有。即是第四不定攝也。取勤勇
因。於同異品。各即非有。即是第五不定攝
也。今云。等者擧無常宗。等空無我。謂聲空
無我。所作性故。如瓶等。此即難解。若成無
我。有他不定。以此色等内法皆是我故。然
他不定。非不定過。若成空義。有他所立不
成也
文。論故瑜伽説至應設劬勞者 少分相似
等者。瑜伽十五。釋同類中。有五相似。第四
名曰法門相似。彼云。如無常與苦法。苦與
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與老法。老與死法。
乃至廣説。不作此解。所等是何。故隨宗法。
無過便等。不爾一切。便無異品。若等一切。
以爲宗者。一切比量。皆無異品。因狹若能
成立狹法等者。所作勤勇二因。成立無常狹
宗。亦能成立無我寛宗。同品之上等者。以
勤勇因。成聲無常。但因定不得遍有。瓶電
爲同喩。瓶有電無。故不遍也。同品之上雖
因不遍。於異品中。定遍無故。得成正因
也。因寛若能成立寛法等者。若擧所量性寛
因。成立無我寛宗。此必不能成立無常狹
宗。所量性因。於異品有。不定過等。隨此生
故。宗因寛狹。混雜難解。是故於此應設劬
窶倶反。韓詩劬數也。詩傳
曰。劬勞病也。數音所角反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二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三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論喩有二至名之爲見者 由此比況等
者。比度之心稱見。照宗義極名邊。由因顯
宗。未圓。立喩彰宗義極。故言見邊。不改
舊翻。故名爲喩。順返不同言有二種。西明
云。立因生智。猶未究竟。説二種喩。同有異
無。二相已顯。解宗之智。乃得究竟。故名見
邊。而言喩者。是曉喩義。且同舊翻。名之爲
喩。曉法師云。此間喩名語雖非當。而義不
乖。故存喩名。是曉喩義。依此比類。曉所況
義。故名爲喩。有云。喩者。梵音姪利瑟吒多。
此云所見決定。謂於瓶等。見所作性。現有
無常。證知聲上有所作性。定有無常。以此
曉喩。令生決定。故名爲喩。今疏主意。同西
明説。而言喩者。西方音云烏播磨。此譯爲
喩。今因明中。同異喩支。准西方。云達利
瑟致案多。此云見邊。爲順此方。故義言

文。故無著云至獨得喩名者 故無著云等
者。無著世親師子覺。三共結誠言。有深邀
期。西域第五云。中印度境。阿踰陀國。周五
千餘里。國大都城周二千餘里。穀稼豐成。花
菓繁茂。氣序和暢。風俗善順。城西南五六里。
大菴沒羅林中。有故伽藍。是無著菩薩。請益
導凡之處。無著菩薩夜昇天宮。於慈氏菩薩
所。受瑜伽師地論。大莊嚴論。中邊。分別論
等。晝爲大衆講宣妙理。菴沒羅林西北百
餘歩。有如來髮爪窣堵波。其側故基。是世親
菩薩從覩史多天下。見無著菩薩處。無著
菩薩。健駄邏國人也。佛去世後一千年中。誕
靈利見。承風悟道。從彌沙塞部出家修學。
頃之迴信大乘。其弟世親菩薩。於説一切有
部出家受業。博聞強識。達學研機。無著弟
子。佛陀僧訶。唐言師子覺者。密行莫測。高
才有聞。二三賢哲。毎相謂曰。凡修行業。願
覲慈氏。若先捨壽得遂宿心。當相報語以
知所至。其後師子覺。先捨壽命。三年不報。
世親菩薩尋亦捨壽。時經六月。亦無報命。
時諸異學。咸皆譏誚以爲。世親菩薩及師子
覺。流轉惡趣。遂無靈鑒。其後無著菩薩。於
夜初分。方爲門人教授定法。燈光忽翳。空
中大明。有一天仙。乘虚下降。即進階庭敬
禮無著。無著曰。爾來何暮。今名何謂。對曰。
從此捨壽命。往覩史多天慈氏内衆蓮華
中生。蓮華纔開。慈氏讃曰。善來廣慧。善來
廣慧。旋繞纔周。即來報命無著菩薩曰。師子
覺者。今何所在。曰我旋繞時。見師子覺在
外衆中。耽著欲樂。無暇相顧。詎能來報。無
著菩薩曰。斯事已矣。慈氏何相。演説何法。
曰慈氏相好。言莫能宣。演説妙法。義不異
此然菩薩妙音。清暢和雅。聞者忘倦。受者
無厭已上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説
者。雜集論第十六文也。所見邊者。是所喩之
勤發。及無常。并能喩之勤發也。未所見邊者。
是能喩之無常。即宗是也。和合者。即是合義。
以此文知。雖共喩外。別加合結。似同古。
然於喩中。已有合義。明知。不異陳那喩法。
准此而言。瑜伽雜集。如實論等。但更繁加
合結兩支。其實喩中。已有合義。故亦不同
古師。宜指喩也。令義平等等者。平等即和
合義。宗喩兩處。能立所立。共相順隨。名爲
和合。因喩無過。名爲正説。範師云。和合即
是比況義。以喩比況本法。名爲和合。此説
即是喩體。爲簡似喩。故言正説。今順方言
名爲喩者。反改舊翻。故存喩名。義不乖
故。由此譬況等者。由此譬喩。曉敵未悟。用
曉前迷。曉明所宗。故名爲喩。前雖擧因亦
曉宗義等者。此通伏難也。難云。前因三相。
已能顯宗。何須因外別開兩喩。故今通云。
以因顯宗未極。立喩令義至邊。今由此
喩。宗義明極。故離因外獨得喩名。問。若爾。
因後二相。不異兩喩。何更須開兩喩之言。
答。立因之言。唯詮能顯初相。後二未了。故
以兩喩明之。理門亦云。然此因言。唯爲
顯了是宗法性。非爲顯了同品異品有性
無性。故須別説同異喩言。又第二相因。唯
取所作同喩順成。兼取無常。第三相因。取
無因義異喩反顯。復取無宗因喩性。殊助
成所立。故於因外。別説喩言。理門雖説
因喩體同爲遮外宗。有法爲喩非顯喩體
性。即是因。但説顯因非即因。故若説二喩
性即是因。擧事顯因説。與因別。今不依

文。論一者同至異者別也者 同者相似義。
異者差別義。法者差別法也。有法之上。所有
別義。名之爲法。此法有二。一不共有。宗中
法是。二者共有。則因體是。此之二法。皆是
有法之上差別之義。共許自性名有法者。共
許自性。有此二法。故名有法。此上差別所
立名法者。所作因法。無常宗法。此有法上。差
別所立。名之爲法。言所立者。此之二法。
於有法上之所安立故。名所立義。於體
*上之所安立故。名所立。此則同有因法及
無常法。名同法喩。無此二法名異法喩。
有記云。唯因所作爲所立者。是大妄語也。
乖疏旨故。言同法者。古因明師。取瓶有
法。名爲同法。以其瓶等能有無常。同聲
宗故。陳那破云。若瓶所作。是無常類聲所
作無常者瓶是所作可見燒聲是所作應燒
燒。見見既不類。瓶何得無常類聲也。今
有二解。一云。同有因法及無常法。名同法
喩。二云。有宗同因不同。因同宗不同。宗因倶
同。宗因倶不同。此四句中。初句能立不成過。
第二句所立不成過。第四句倶不成過。唯第
三句。宗因法同名同法喩。言異法者。古因
明師。取空有法名異法喩。以虚空等無其
無常。異聲宗故。陳那破云。如第三句云聲
是勤勇無間所發。因云無常性故。同喩云。
如如瓶瓶是勤勇所發也。異喩云。非非如如
空空非勤所發。又如第九句云聲是常。因
云無質礙故。同喩云如空。異喩云非如瓶。
若汝指空爲異喩者。如此二因。應是正因。
既以異品一分轉故。成不定因。何得但指
有法爲體也。今解有二。一云無因法及無
常法。名異法喩。二云宗異因不異。因異宗不
異。宗因倶異。宗因倶不異。此四句中。初句
有能立不遣過。第二句所立不遣過。第四句
倶不遣。唯第三句。宗因*法異。名異法喩也」
文。問何故宗至故皆名品者 此問意云。
解其因義。唯云同品。不彰同法。何故釋
喩。唯彰同法。不云同品。彼品此法差別
ナラハ者。何答中有三説。初説中云。若同異總
宗不相離性種名品者。不相離性。有其二
種。一所喩中。不相離性。除宗以外。瓶等體
上。法及有法。互不相離。即所喩中。不相離
性。此唯名品。不得名同。二能喩中。不相離
性。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互相差別。不相離
性。即能喩中不相離性。若彼義品。法及有法
互不相離。與宗相似。如此義品。方得名
同。故前文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今云總
宗不相離性。即能喩中不相離性。若同異此
總宗不相離性。種類名之爲品。若不同異
於能喩總宗不相離性。亦不同異於宗有法。
但同異於有法之上所作義者。名之爲法。
何以得知。所喩中有不相離性。沼略纂云。
譬如瓶等者。顯所依也。與彼因宗爲所依
故。此喩意云。所作因。至瓶等上。不相離宗。
即在瓶。故知。所作至聲上。不相離宗。即在
聲也已上故知不相離性。通在聲瓶。今此初
釋。當玄應師第四説也。故彼疏云。能別有
法。和合相離。名同異品。同因異因。名同異
品法。言和合者。不相離義。又此所作非總
所立等者。此第二説。言似同。前義意不同。
此第二説意云。因中同品唯望宗陳。喩中同
法亦望能立。故因言品。喩云法也。能立所
立。其義異故。此義意云。因中之意。取有法
中論因有無。是故隨其所有義品。名爲二
品。喩中以悟類其所迷。令生物解。是故兩
喩。名之爲法。此説多好。順憬師等作此説
也。又因宗二同異名法等者。第三説也。此説
意云。同法雙同。宗因所作無常。皆同喩故。異
法亦爾。雙異宗因。無宗無因。皆異喩故。故同
異法與品義殊。喩名同異法。非同異品也。
即總同異。名之爲法。總同異於所作無常能
所法故其別同異。名之爲品。顯因所依故。
次下因同異者。即次文云顯因同品決定有
性因者。即是有法之上。共許之法。若處有
此。名因同品。因異品。者翻此可知。及上宗
同異者。即上文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
同品。法及有法。不相離性。與宗均等。説
名同品。此義意云。若以宗望因。因受法
名。宗不名法。以宗不能自顯。要待其因
方生解。故今此因者。望前即軌生宗解。望
後即摸起喩言。對敵論時軌而且摸能成
於宗。故名宗法。由是義故。於宗同類異
類。直云同品異品。於因同類異類。乃號
同法異法。曉法師等作此説也。又解。前明
因所依。説名同異品。因不依法故。故不立
法名。今此爲顯因。説名同異法。或雙顯宗
因。不名同異品。能喩皆名爲法故。於二
喩不説品言
文。論同法者至即名同法者 説因宗所隨
等者。此一頌中。初句同喩。次句異喩。第三句
者結上兩句。同異眞喩也。第四句者。明似
喩義。初同喩中。因第二相。由在同喩。含取
而説故。云説因也。此小論云若是所作。彼
大論云以諸勤勇無間所發諸言即表瓶聲。
兩處各有勤發。若言即顯指其兩處。謂聲
與瓶。若此若彼。皆有所作也。故知。瓶上勤
發。是其所喩。聲上勤發。是即能喩。即是因第
二相也。此能所喩。竝同喩攝。宗所隨者。聲上
無常。名之爲宗。是其能隨。是宗非喩。瓶上
無常。是其所隨。故是喩也。二處勤發先見已。
齊瓶上無常先見爲首。聲上無常。隨後見
之。故瓶無常名爲宗所隨也。明知勤發之
中。能喩所喩。及宗所隨。三分以爲同喩義
體。就中一分即是因體也。今此頌中。略不
擧所依也。第二句云宗無因不有者。本宗
已得同喩證説故。得辨意而辨宗無也。宗
無兩字。所明義意者。宗是所無也。無是能無
也。所無之宗。是宗非喩。能無之常是喩非
宗。標爲異説。即辨所無之勤發。并取能無
之非勤。總説以爲因不有也。問。無與不有。
一體異名字。寧知宗無但取能無。而因不
有。雙取所不有。及能不有。爲喩義也。答。宗
是新成。理非是喩。故所無宗。非喩中攝。因
是舊許故。所無因得在喩攝。准如同喩。云
説因明和合。因若不含因。應名説喩。何
以乃言説因也。又以同喩能顯示因同品
定有。故於喩中即含因也。而今異喩。理須
准於同喩之例。所無之勤發。能無之非勤。
竝是喩也。下文中云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即
其義也。明知勤發之中所無能無。并能無之
常。三分爲異喩也。除宗以外有無法處等
者。處即瓶等有法處也。與前陳因相似品者。
因是聲上遍宗法性。瓶上所作。名爲同品。
即是與因相似品也便決定有宗法者。謂於
瓶等。有所立法也
文。因者即是至合名同法者 因者即是有
法之上共許法等者。因謂聲上遍宗法性。是
所有法也。若處有此名因同品者。瓶上所作。
名因同品。此即説因爲宗所隨也。所立之
法是有法上不共許法等者謂於瓶等有所
立法也。此亦所有法也。若處有共因決定有
此不共許法等者。此意云。瓶等法上。有第二
相因。即説此因是彼聲上。遍宗法性。因之
因品。所依瓶等。定有其宗。故云決定有性。
以共許法成不共許者。其共許法。釋成於
宗之所以。故有能成因必決定有所成宗
法。故理門云。説因宗所隨。是名同喩。聲上
無常。是其能隨。瓶上無常。是其所隨。彼意説
云。隨有法處。其因同品。所作之處。即決定
有所立無常。是同法喩。除宗以外有無聚中
等者。除宗以外有無瓶等聚中。有第二相共
許因法。即説此因。是彼聲上。遍宗法性。因之
同品。所依瓶等。定有其宗。不共許法。如是
相似。即是同法以法同故等者。以逆次第。
配前三説以法同故者。第三説也。同異因法。
同異宗法名爲法故。能所同故者。第二説也。
望宗名品。望因名法故。是能所異義。二
合同故者。第一説也。法與有法。不相離性。
同異於此種類名品。同異所作。名之爲法。
不相離義名爲合。故此中正取因之同品等
者。此通伏難。以定兼正。難云所譬之因體
唯所作。何故能喩乃取無常故今通云。因體
正是。所作言故。即兼無常。引喩若闕無常。
何得名爲同喩。故正取所作因之同品。由
有此故。宗法必隨。故亦兼取能別無常宗
之同品。合爲同法
文。問顯因同至能立不成者 第一句中。有
顯因同品。非決定有性。即九句中。諸異品
有。即初中後。各初後句。此六句因異品轉故。
是因同品。無所立故。非決定有性。能立之
因。於異喩轉。犯能立不遣。第二句中。有決
定有性。非顯因同品。即九句中。同品非有
是。中三句。有所立故。是決定有性。因不轉
故。非顯因同品。能立因之於同喩。無犯能
立不成
文。若非因同至決定有性者 此第三句。違
四句例。其倶句者。必在第三。倶非句者。必
在第四。諸四句例。處處決定。然疏主意。遣
似取眞。言便宜故。初之三句是似非眞。後
之一句。是眞非似。今簡似句。欲取眞故。
以其倶句。爲第四句。第三句中。有非顯因
同品。非決定有性。即九句中。異品非有。謂
初中後三句。各取中句。此三句因異品不轉
故。非顯因同品。無所立故。非決定有性。既
同喩中。無能所立。犯倶不成。第四句中。有
顯因同品。亦決定有性。即九句中。同品有句。
謂初後三句。此六句因同品轉故。是因同品。
有所立故。決定有性。正因不定二種所攝
者。六句之中。二八正因。餘四不定。異品無
過。二八正因。異品有過。餘四句也。此同異
喩。所犯諸過。一分全分。或自或他等。皆如
下説
文。若准標顯因同品爲同法喩者 即四句
中。第一句應是正因。初句既犯相違不定。
故文通標決定有性。若文唯標決定有性爲
同喩者。第二句應是正因。第二句犯不定
相違故。文通彰顯因同品。第三倶非。約異
品説故。無宗因。第四倶句。雖復容有顯因
同品。決定有性。然爲因遍異品轉故。非正
同喩。同法喩體。要於瓶等有因及宗。於空
等上無宗無因。爲顯此義故。文雙標顯
因同品。決定有性也
文。論謂若所至有法結也者 此中指法以
相明故合結總陳者。指法者。指同喩法體
也。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者。合也。譬如瓶等者。
結也。合中。若所作者。即前論文。顯因同品。
總顯因品也。見彼無常者。亦即前文。決定
有性。總顯宗之同品也。即者著也。所作者
生義。無常者滅義。諸有生處。決定有滅。此
意云。所作至處。無常定隨。猶如母牛去處犢
子必隨。有因之處。宗定隨逐。此爲合也。即
作合云。若有所作。其敵證等。見彼無常。是
爲合也。如瓶等者。擧其喩依有法結也。瓶
等者。即若於是處也。與彼因宗。爲所依
故。此喩意云。所作因至瓶等上。不相離宗即
在瓶。故知所作至聲上。不相離宗即在聲
也。問。夫合結者。爲同喩後陳。爲異喩後陳
耶。答。古今不同。古師立同喩已。説合支
云。聲既所作。故知亦是無常。立異喩已。説
結支云。聲既所作。故知必是無常。此古師
意。同喩後立合支。異喩後立結支。今陳那
意。兩説不同。一疏主云。合結皆在同喩之
後。異喩之前。即此文云。如立聲無常。所作
性故。瓶爲同喩。此中指法。以相明故。合結
總陳。明知同喩後。異喩前也。二玄應師云。合
在同後。結在異後。故彼疏云。結謂結成。未
説異喩。其量未成。何故結支。在同喩後。故
對法論第十六云。結者。謂到究竟趣。所有正
説。由此道理。極善成就。是故此事決定無
異。結會究竟是名結。既於同喩。有無合過。
即和合分同喩後陳。於異喩上。別顯不離。
明知結支異喩後説。案此二説。後説似古
二喩外應有別體。故大乘基。欲顯離因喩。
外無別體。故同喩之後。合結總陳。即此陳那
之本意也
文。前宗以聲至餘盆甖等者 前宗以聲爲
有法等者。彼聲有法。與所作無常法。互不
相離。彼瓶有法。與所作無常法。互不相離。
如是相似。是故以瓶爲同法喩。問。言同喩
者。爲瓶有法。爲同喩體。若瓶上義。爲同喩
體。答。古師云。以瓶有法。爲同喩體。新師云。
以瓶上義。爲同喩體。即陳那破古師義云。
若直以瓶爲同法喩。瓶有所作。瓶無常故。
類聲亦爾者。亦應瓶是所作。可燒可見。四
塵所成。例聲亦爾。若如我解。諸所作者。皆
是無常。所作無常。以爲喩體。瓶等非喩。但
喩所依。即無可燒可見等過瓫薄憚反
器也
於貢
反。
方言瓫甖也。自
關而東。謂之瓫
字書亦
瓫字也
甕字毛多
大甕彌下下三
字。非此所
用。以字類故。
仍探求示耳
文。理門論云至爲異喩體者 古因明師因
外有喩等者。此疏主文。非論文。若爾喩言應
非異分顯因義故者。古師意。存因喩別體。以
起此問。此問意云。前文所説。同中定有。異
中遍無。又説由於同有異無。即顯因宗不相
離性。明知。同有其有。即是因第二相。若爾。
同喩應非異分。顯因義故。同喩即用因中
一分。爲其體性。又説異無所無。即是因第三
相。若爾異喩。應非異分。顯因義故。異喩即
用因中一分。爲其體性。兩喩之中。既各一
分。即是因體。擧因足得兩喩分。即應喩言
非別異分。何勞別故兩喩名也。古因明師
因外有喩等者。此明因喩別體之相。問。古因
明師者。爲是世親。爲餘師耶。答。除世親外
古因明師。以瓶有法。爲同喩體。由此陳那。
廣破其義。世親論師出同喩體。前後不同。
初學時説。以瓶有法。爲同喩體。學成後説。
所作無常。爲同喩體。同陳那意。問。以何得
知。世親意爾耶。答。集量論中。陳那自云。論
軌論中。以瓶有法爲同喩者。其論非是世
親所造。或是世親未學時造。學成已後。造論
式論。則以所作無常。爲同喩體。不同我義。
集量論中。既有此説。故知世親。二時述義。
不擧諸所作者皆無常等貫於三處者。諸皆
二字。顯貫三處。古師之義。同喩如瓶。異喩
如空。瓶空有法。爲同異體。不顯因宗不相
離性故。因非喩。問同喩之法。總有三分。一
者能喩之所作。二者所喩之所作。三者所喩
之無常。異喩之法。亦有三分。一者能離之
常。二者能離之非作。三者所離之所作。論其
因也。因第二相。但是能喩之所作。因因第
三相。但是所離之所作。雖兩喩中。各有一
分。即是因體。復各更有餘之兩分。與因體
別。何得難言喩非異分也。答此中問意。一
分若同理。即應攝餘之兩分。且如論題。但
號因明。不號喩明。豈可不有喩宗明也。
擧因成明。既隱喩宗。何妨兩喩。一分是因。
亦即得隱餘之兩分也
文。陳那已後至何須二喩者 此還釋成前
難意也。説因三相即攝二喩二喩即因等者。
問因後二相。爲則二喩。爲二喩外別有二
相耶。答。軌師云。因後二相。即是二喩。且如
因第二相。正取所作。兼取無常。第三相中。
正取所無之所作。兼取能無之常。故理門
云。若爾喩言。應非異分。顯因義故。論即答
云。事雖實爾。由此文故。作如是釋。今賓
師云。今詳。法師錯解論文。論文意者。因第
二相。於同品中定有所作。其第三相。於異
品中遍無所作及其兩喩。同喩之中所喩。即
是所作無常。能喩即是聲上所作。合此三
門。以爲喩義。異喩即以常非所作。以爲
能離。并聲所作。是其所離。還以三門。以
爲異喩。是故應知。因後二相。但是兩喩。
各少分義。是故論云事雖實爾。此謂實爾。
少分體同。非謂二相即兩喩之全分也。今
云。二喩即因者。因後二相。即攝兩喩。各
少分義故。云二喩即因。非謂二相即兩
喩之全分也。所作性等貫三處故者。言貫
者。古亂變王弼曰。駢頭相似。貫魚也。駢羅列也。
因貫三處。其義亦爾。如縷貫花也
問。
其立因。爲依瓶等有法之上。名定有性。爲
依無常等名定有性。答。有二解。一云。依
瓶等有法。義如常解。一云。依無常上。名
同品定有性。以瓶等體非同品故。所以
得知。理門論云。以所作性於無常見故。
於常不見故。不言於瓶上見。故知同品。
無常之上有所作性。問。若言因依同品無
常。無常即喩。如何今説。言瓶有所作性。
瓶體是無常。當知聲有所作性。聲體是無
常。准此所作。即依瓶等。答此古師合。非陳
那義。陳那立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喩云
如瓶。瓶等喩依非因依也。問。若言因依同
品無常。何故差別上無常。非因所依同品
無常。爲因所依。答。宗中敵不許能別。非因
依。同品兩倶成故。得爲因依。問若無常同
品。定有所作。此是滅法。云何得言定有所
作。滅非因生故。答。有二解。一云。言無常
者。非唯滅相。無彼常故。名爲無常。即住
異等。倶名無常。依此何過。二云。無常是即
滅相。言有性者。定曾有性。觀果知因。非
當有性。雖不因生。始滅故。不有違。賓師
云。因第二相。貫瓶處者。於瓶所作。爲伴而
有故。於瓶中所作上有。正是應理也。古師
難云若喩亦是因所攝者喩言應非因外異分
等者。此還釋成前難意趣。非是論文。古師
不知因貫三處。即意中存因外有喩。因喩
別體。方作此難。應唯二支者。若二喩即因
者。應唯宗因二支。何須二喩。以其二喩顯
因義故
文。陳那釋云至令宗義成者 意答喩體等
下。是疏主文。非論文也。論文中云。事雖實
爾等者。答前難中。有縱奪詞。且縱許云事
雖實爾。謂兩喩中。各有一分。事雖實爾。即
因體也。次即奪云。然此因言唯爲顯了是宗
法性者。謂因三相。體一義異。是故不離初
相之性。即説同中能喩所作。亦説異中所離
所作。既無別體。若不擧喩。直擧因者。但能
顯了是宗法性初相之義也。非爲顯了同品
異品有性無性故須別説同異喩言者。意明
法門。有可隱者。有不可隱者。有可隱者。且
如喩宗。不説明名。此即可隱。但稱因明
也。兩喩之中。各除一分。是因體。説復各別
有餘之兩分。即不可隱。以要擧其餘之兩
分。同中所喩。異中能離。方得含取同有異
無。且如同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擧其瓶上
所喩分中。所作無常。方得含取聲上所作。
諸説言。又於異中。見非所作。擧其虚
空能離分中。常非所作義。含取聲上所離所
作。故今論中。義意説云。然此因云所作性
故者。唯爲顯了因之初相是宗法性。非是
爲顯同有異無。故須別説同異喩言。諸所
作者。及見非所作等。方能顯了因後二相。乃
得含取同有異無之義。疏主文中。云意答
喩體實是因爾不應別説者。謂兩喩中。各有
一分。事實是爾即是因體。不應別説。然立宗
後。引喩之前。立因言者。正唯爲顯宗家法
性。是宗之因。此之一義。非正爲顯同有異
無。順成宗義故。於因外別説二喩。顯因有
處。宗必隨逐。并返成故。令宗義成
文。彼復難言至是名爲徳者 古師意云。唯
所作言。以爲因體。瓶等有法。以爲同體。空
等有法。以爲異體。因喩體別。各能成宗。堅
執此義。即復難云。若立論者。唯以所作能
詮因言。詮其所詮所作性義。説名爲因。此
是但説因之初相。不論因後二相者。斯有
何失。復問彼言復有何徳者。論主徴云。若言
無失。復有何功徳也。彼古答言別説喩分
是名爲徳者。因分喩分。歴然各別。不相濫
故。是名爲徳
文。陳那復難至非爲失故者 應如世間所
説方便者。此縱就彼宗也。言世間者。可破
壞故。名爲世間。今此意。顯諸外道等愚者
衆。故所説方便。理不正故。爲欲覆藏自宗
惡故。皆可破壞故。云應如世間所説方便
也。彼愚人世間。立比量云。聲法定是常。因
云無觸對故。同喩云譬如虚空。異喩云非
如瓶等。借此以爲立宗方便。故云所説方
便也。今若設有是佛弟子。不善立量。云聲
是無常。因云所作性故。同喩之中。直指云
譬如瓶等。此應如他世間愚人説也。與其
因義都不相應者。若言諸所作者。皆是無
常。可言同喩。釋其因義。其第二相。與因相
應。既直指云譬如瓶等。即知喩中所作之義。
與其聲因。都不相應。不相關渉也。又異喩
中。見非所作。異喩即含因第三相。所離所
作。與因相應。既直指云非如虚空。故聲所
作。與空所離。都不相應。不相關渉也。他
宗本執。因之與宗。各自義別。都不相應。
爲欲覆藏己宗惡故。而今論主。縱而審定。
不欲令從覆藏瑕疵也。汝於因外説喩亦
爾者。汝者即佛弟子。不善立量者也。是
故以例外道愚也。若爾何失者。是論文也。
縱同外道下。疏主文也。若其因喩。歴然別説。
爾者何失。引例成云。如外道説有五根識。
佛法亦有。非爲失故。因喩別體。設同外道。
是有何失
文。陳那難云至不極成義者 下文有二。
初示義中之過。後示説中之過。此初也。此
中難意下。是疏主文。非論文也。此説但應
類所立義者。此因喩別。古師説者。但應同
於外道量法。以瓶所立。無常之義。類聲所
立。無常之宗也。此即審定也。且如外道聲
論師。立比量云。聲定是常。無質礙故。同喩
云譬如虚空。聲亦如是。是故聲常。異喩云
非如瓶等。彼同喩中意避説云。諸無質礙。皆
悉是常。以其若作如是説者。心心所等。無
質礙故。即非是常。其惡便露。是故外道覆
藏瑕疵。詮其能立。以管所立。但以所立相
類爲喩故。今陳那即審定云。但應同於外
道量法。但以所立相類也。故總説言。此説
但應類所立義也。由同彼説不極成義有過
失故者。説因喩同體爲極成義。不以爲失。
説因喩別體爲不極成義。有過失故
文。陳那難云至非能立義者 此疏主文。還
以釋成前難意也。審定既訖。次正破云。若
説瓶有法體。空有法體。以爲喩體。因與此
別者。但應以瓶類於所立無常之義。謂若
取其能立之因。管取所立。即如説言諸所
作者。皆是無常。異喩中云見非所作。其因即
定。同有異無。定能成宗。既喩不言諸所作
者皆是無常。擧瓶證聲。復既不以能立之
因。管取所立。以之爲喩。而直指云如瓶如
空。即不能簡外道覆瑕之過。故無功能。其
喩便非能立之義。由彼擧因。但説所作性。
擧瓶類聲。同無常不説能立諸所作者及與
所立皆是無常者。此後示彼説中之過也。向
者過失。由彼説量之時。但説初相。所作性
故。其次即説。所類同法。直爾指云譬如瓶
等。而不説言諸所作者。能立之因。以管所
立無常之義故。有濫彼外道疑因。無有功
能。非能立義
文。又若以瓶至故有前過者 又若古師直
指如瓶。爲同喩體者。即招外難。陳那破
云。若直以瓶爲同法喩。有所作。瓶無常故。
類聲亦爾。亦應瓶是所作。可燒可見。四塵
所成。例聲亦爾。若知我解。諸所作者。皆是
無常。譬如瓶等。所作既爲宗正同法。無常
隨之亦決定轉。擧瓶等有法。以爲喩所依。
以顯其事。便無一切可燒見等相類之失。汝
既不然。故有前過。問。陳那作此難。古豈不
自違己宗。答。夫喩況法。法必似喩。古師既
以瓶喩於聲。此即理合。可燒可見。非是
難者。強難類瓶。故作此難無自違過問。
以喩況法。何必皆同。如説人面猶如滿
月。非彼月法皆面上有。經説但依少分言。
故答此亦無異。以月喩面。但取滿義。非總
以月有法爲體故。瓶喩聲取所作等。非總
以瓶爲同喩也。問。所譬之因體唯所作。何
故同喩復取無常。答。有云。因體正是所作
言故。即兼無常。引喩若闕無常。何得名爲
同喩。玄應師云。此解不然。所作故言。顯宗所
以非由故宗因取無常二立有殊。因喩體別。
不取滅壞。如前已論。不爾因言。唯顯初
相。故言所説無常者。何不可聲無常即説爲
因。故今別解云。因正能立。同喩助成。兼取
無常。順其所立故。得成喩必假無常若
無無常似喩所攝。問。若爾。應説初相。正爲
能立。籍伴第二助成於彼兼取無常順成所
立宗義。答。此難不然。因體是一。義分三。若
取無常非因性。喩依瓶等體既別。故取滅
壞順所成。又解所喩之法。非唯是因。故於
同喩亦兼所立。謂由瓶等二立和合。況聲
有法。宗因不離。故能所成。皆是所喩。瓶唯
所作。能喩不成。理門雖説顯第二相。不説
所喩唯第二相。況彼論云。爲顯於此不相
離性。故説喩言。明知所喩通二立也
文。陳那又難至非能立義者 此意難言下。
是疏主文也。又因喩別者。重牒外計因與喩
別也。此有所立同法異法者。釋此文中。三
師不同。一西明云。若因與喩有別體者。此
但唯有與所立宗同法異法。終不能顯宗
因不離相應之義。二賓師云。若因與喩有
別體者。此喩但有所立無常之同法。即瓶
上無常。所立無常之異法。即空上常住。終
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三疏主云。又
因喩別此有所立者。因喩既別。同喩但有所
立無常同法異。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
離性。有三消文。得意可讀。若因喩別。同喩
如瓶。異喩如空者。縱使瓶上具足。知有所
作無常。而於言中不相合。云諸所作者皆
是無常。終不能知聲上之因。與所立宗。不
相離性。・容可他横生疑云瓶是所作。自無常。
聲雖所作。不妨常也。又異喩上。雖知具
足。常及非作。於此異中。若不離言見非所
作。終不能顯所作之因。不來入此異喩之
中。即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總結中
云。是故但有類所立義等者。是故者。是前
不能顯因所立不相離故也。但有類所立
義者。就彼妄立本意論之。以瓶無常。類聲
所立無常。爲同喩也。然無功能者。無有決
定相類之功能也
文。古師復問至成有能也者 意説因喩下。
疏主文也。以同喩中不必宗法宗義相類者。
此説因喩無能所以也以是由也。由彼拙
説。及由覆瑕。所説同喩。不必宗法宗義相
類也。言宗法者。所作因也。又宗義者。無常
宗也。謂有智人。巧説簡過。故以因宗相類
而説。即如説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此以
因力。攬取定同。復除不同故如是説。而
勝論師由拙説故。又聲論師由覆瑕故。於
同喩中。不作如此宗法宗義必定相類。而
立量言。聲是無常。因云所作性故。直指喩
云。譬如瓶等又聲論師。亦是不作宗法宗
義必定相類。其意爲欲覆藏瑕疵。對佛法
立聲定是常。無質礙故。譬如虚空。故外道
師。或直愚拙。或是覆瑕也。但云如瓶他若有
問瓶復如何無常等者。此釋次文此復餘譬
所成立故應成無窮文也。若直指瓶。以喩
無常。或直指空。以喩聲常。故令此聲復更
有餘別。問。譬喩之所成立。以彼所擧。同法
喩中。不必説言能立因法。所立宗義。而相
類之。但言如瓶。不説瓶等是所作故是無
常者。以不擧彼宗因義故。更擧燈等。成
瓶無常。如是展轉應成無窮是無能義我若
喩言等者。翻失顯徳也。諸所作者者。是能
立宗法也。皆是無常者。所立宗義也。既因
與宗皆得相類。總苞一切瓶燈等盡。成是
無常。不須更問。故非無窮成有能也
文。復難彼言至更無彼過者 若但瓶體下。
疏主釋成之文也。若但瓶體爲同喩者。且如
其瓶對彼聲者。瓶上更有諸品之義。或有
可見可燒。可打可觸。四塵之義。聲上不必
有此諸品。云何但擧其體爲喩。寧知聲上
定類瓶上無常品耶。故云非燒見等一切皆
類若皆類者。便成過失。若如我説。諸所作
者。皆是無常。彼喩依中。但以所作無常。皆
悉齊等。比類便無彼過。等類便無彼過者。
等者齊等也。類者比類也。若依我義。諸所
作者。皆是無常。聲瓶無常必同品。諸所作者。
不齊見。何得以見爲同品
文。彼又難言至後二相故者 此意難言下。
疏主文也。總顯難意者。汝若唯取遍是
宗法以爲因性。同品定有。異品遍無。但喩
非因。是故瓶空喩非因者。其不定因。應成
正因。唯有初相。無後二故。雖有初相。然
是不定。由此故知。同有異無。亦是因相
文。古返難言至有不定失者 彼意難言下。
疏主文也。總難意云。云何具有宗爲所立。
又有同喩能證之法以爲能立。及異品法返
顯之。義二種譬喩既是具足。如何抑我而
有不定之失也。彼意報云。以同順同。以異
簡異。足得決定。何以乃言。有不定成正
因之失
文。陳那難云至有此不定者 謂立量時下。
疏主文也。若於爾時所立異品非一種類等
者。若於汝立異喩。直指非如虚空。爾時之
中。所立異品。便容二類。與宗爲異。非定一
類。與宗爲異。使令本因有此不定失。言
二類者。此異品中。一類有因。一類無因也。
此義如何。即指事云。如初後三各最後喩。
上文九句合爲三三。今指初三之中最後句
喩。及指後三之中最後句喩。論主破云。於
異品中通有非有。非一種類。便有不定成
正因過。所以者何。非一種類。二不定因具。
汝所説因及二喩。既具三義。應成正因。其
義如何。今取初三。最後同有。異有非有。六
不定中。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及後三中。
最後同有非有。異有非有。六不定中。倶品一
分轉名非一種類。汝既但指瓶一法爲同
品。空一法爲異喩。雖具二喩。喩若非因。便
有此不定
文。如初三最至是正因故者 此竝疏主文
也。如初三最後喩者。謂九句中。初三第三句。
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如立聲是勤勇無簡所
發。因云無常性故。同喩云譬如瓶衣。異喩
云譬如電空。以其電空倶非勤勇。齊是異
品。然無常因。在空則無。在電則有。故此異
品。乃有兩類。非一種類。即有不定。爲如
電光。無常性故。聲非勤發。爲如瓶等。無常
性故。聲是勤發。後三最後喩者。謂九句中。後
三第三句。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如聲論
師。對於勝論。立聲是常。因云無質礙故。同
喩云如虚空極微。異喩云非如瓶樂等。此樂
等但非是常齊是異品。然無礙因。在樂則
有。在瓶則無。故此異品乃有兩類。非一種
類。即有不定。爲如樂等無質礙故。聲是無
常。爲如虚空無質礙故。聲是常耶。此二喩
中若同取有義等者。如是二量。二種喩中。若
同取有義。異取無義。同喩亦具宗中所立。
并同喩之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喩。然由異
品一分有故。因成不定。汝説一法以爲同
喩。亦以一法以爲異喩。喩非因故。不別簡。
言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便有不定。
若別簡別。喩即是因。云何簡別。若是其常。
已簡本宗并異品義。標之爲異。既標異
已。復云見非所作。復簡本因。在異中無。
便令本因是決定因。故知世間宗因異品同
處有性爲異法喩者。有無能之過及不定

文。彼復結云至亦不相違者 此中故定下。
疏主文也。此一段之文。釋其因喩。雖是體
同。不妨名別也。文中有二。初明因喩雖是
體同後由是道理下。明不妨名別。於初文
中。故定三相唯爲顯因者。此中故定唯爲之
聲。彰因三相。顯了於宗。二喩即因。聲者名
也。初相是因。其義不惑。其後二相即是喩。
喩義義亦是顯因也。於同喩中。云諸所作
者。即第二相。作伴而有也。於異喩中。若是
其常。且標異品。又云見非所作。即第三相。
由於異品。離其本因故。異品無也。兩喩既
攝因後二相。故無相違不定過也。由是道理
雖一切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者。雖因三相
倶是爲因。顯了宗義初相初分爲因。可解
後二相者是二喩分。然爲順返釋成因義。
故并二喩亦名爲因。即是三相名一切分。此
中意者。若第二相無同喩釋因義未成要
由同釋方成因義。因第三相無異返釋。因
義未成。有異喩釋方成因義。是故二喩即
名爲因。故有三相皆能爲因。顯了所立
無常之宗也。然唯一分且説爲因者。於三
相中。遍宗法性。唯此一分。且説爲因。餘
二名喩。據勝偏明。非盡理説。故名爲且。
問。何故不説後之二相以爲因耶。答。後
之二相若未釋昧。未有因義。及其釋了。因
義已成。喩義亦立。且如説言諸作者皆是
無常。於諸宗中有所釋因。并有瓶上所作
無常。以爲能釋。既因義成。喩義復立。故
且就喩立名。爲喩而隱因名也。異喩反
釋。准此應知。亦就喩名而隱因號也。前
文依此等者。會違文也。問。理門論云。然
唯一分。且説爲因。何故前云因有三相。豈
非違也。答。前文依此顯了宗義。説因有三
相。據勝偏明。非盡理説。亦不相違。問。因三
相中。何相爲因。其義偏勝。答。初相爲主。正
爲能立。第二之相。能爲助伴。第三雖無主
伴之能。若無止濫。即不成立。是故亦立三
相。故如實論云。因有三。謂根本法。同類所
攝。異類相離。解云。根本法者。是第一相。同
類所攝者。是第二相。異類相離者。是第三
相。然此三相。古今説別。陳那以前諸師所
説。初之一相正是爲因。後之二相。即是二
喩。更無別喩。然二相後更説喩者。欲令所
立更重明顯。故説二喩。實二相外。無別二
喩。陳那已後。三相皆因。此三相外。更立二
喩。其差別者。喩中通取有法及與所作等因
爲體。後之二相。取有法上所作性故等及非
所作。以爲因相。問。何以得知。後之二相。亦
是因攝。答。同品定有。是順成門。異品遍無。
是變成門。謂於同品。有所作因。故成無常。
證知聲上有所作性。定是無常。是則順成。
於異品中。無所作成。故非無常。即是變成。
變雖異。成立義齊。故名爲因。故理門云説
因宗所立隨宗無因不有
文。問何故共至同喩合論者 此問意云。何
故聲有法上。所作無常。分爲宗因。以爲二
支。瓶有法上。所作無常。合爲同喩。以爲一
支。共許法者所作也。不共許者。無常也。答中
不共而爲所立者違他順己。名之爲宗。若
順他宗。立己成故。故名不共。而爲所立二
倶助成前立者。同喩之上。所作無常。二倶
助成前所立宗。及能立因所以爾者。因正
能立。同喩助成。兼取無常。順其所立故。
得成喩。必假無常。若無無常。有所立不成
過。若無所作。有能立不成過。若無二立。即
有倶不成過。同喩二義。倶助前立。故因宗
別。説同喩合論
文。問因陳所至至後當知者 此問意云。立
宗之後。因陳所作。已貫瓶中。曉宗已訖。同
喩再申。更曉前宗。豈非鄭重。鄭陳門反。去聲。
廣雅鄭重也。
合訓
此答意云。因言之中。雖總説同喩所
作。而未顯同有之相。宗義未明。指事欲顯
因第二相。明前宗義。更説同喩。別有勝能。
非爲鄭重。故雖陳因。未得喩名。問。擧因
宗未顯。因不得喩名。陳因智未生。非言
生因攝。答。言因必對異。無果是誰因。故
敵智未生。非是言生攝。古師合云瓶有所作
性等者。若依古師説量之法應言聲是無
常。因云所作性故。同喩云譬如瓶等。異喩
云譬如虚空直指聲亦如是。瓶有所作。瓶是
無常。聲有所作。聲亦無常。合支今陳那云諸
所作者皆是無常。聲瓶無常。必同品。諸所作
者不齊見。何得以見爲同品。若如陳那。巧
説合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無有所作。不
無常。顯略除繁。喩宗雙貫。何勞長議。故改
前師。長沾良反。永
也。平聲
牛寄反。去聲。説
文議語也。論也
古師結云是
故得知聲是無常等者。古師結云。是故得知
聲是無常等者。古師結者。語煩長也。今陳那
云。譬如瓶等。擧喩所依。顯義已成。何勞重
述。喩所依者。與彼因宗爲所依故。此喩意
云。所作因至瓶等上。不相離宗即在瓶。故
知所作至聲上不離宗即在聲也。故於喩
中。雙陳因宗二種明矣。因者所作因也。宗
者不相離宗也。太賢師云。若所作者。即合分
也。見彼無常。即結分也。合結總陳。名爲喩
也。知言瓶等者。指喩所依。非喩正體。今疏
主意。如瓶等者。是結分也。賢説乖理。不可
依用。事了方結。未擧喩依。何先預結。既違
結義。故不可也
文。論異法者至是名異法者 處謂處所等
者。即虚空等有法處也。則除宗外。餘一切
法。體通有無故。云有無法處。若立有宗。同
品必有體。異品通無體。名之爲處。若有體
法。若無體法。但説無前所立之宗。前能立
因亦遍非有。即名異法。由此當知。龜毛等
無。雖非無常。無所立常。即名異品。即是無
常。異品中收。今論文云若於是處者。即虚
空等。有法處也。説所立無者。聲與無常不
相離義。爲因成故。名爲所立。即空等上。無
所立也。因遍非有者。謂虚空等。遍無所等
因也。此義意云。虚空等上闕無常宗。即無
宗義。是聲無常。宗之異品。所依空等有。等
第三相故。云若於是處説所立無因遍非有。
此即正取無其宗。兼取非所作因爲異法
喩。以法異故。二倶異故者。逆次可配於前
三説。以法異故者。前第三説。以總異於所
無常トノ法故。二倶異故者。初二
説也。能所相對。説品法別。故以配之。宗無
因不有者。問。何故明同法中。先擧能立之
因。後擧所立無常。明異法中。先擧所立之
常。後擧能立之因耶。答。靖邁師云。同品中
爲於宗内。立聲是無常。爲他不信故。擧
其所了知因。以證不共了知之無常。令人信
受。爲此故言譬如瓶等。獨如瓶等。從所作
因生定是無常。聲亦如是。從所作因生。故
知無常同品中。所作之因。正是所明。爲是
義故。先擧其因。後擧無常。對顯異品之
中。爲欲宗辨異。必須依次第遮異。是故
先擧常品。遮所異無常。後擧所作。遮異非
所作。故有如此前後不同。泰法師云。同品
之中。以所作性證無常故。先擧所作。後
證無常。異品之中。欲明虚空無所作性。故
擧虚空常。故無所作性
文。有解正取至宗定隨無者 言有解者。文
軌師也。故彼疏云。處謂有法處。説所立無
者。就説所立宗法無也。因遍非有者。能立
因法。遍非有也。此即正取所無因法。兼取
能無宗法。名異法喩。若但無因法即名異
法者。同品非有。應是異喩已上若爾聲無常
宗等者。此疏主還難軌自難也。九句之中。
第八正因云。内聲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
故。因同喩如電瓶。異喩如虚空。若但無因
即名異法。同品非有應是異喩者。若作是
難。爾者勤勇之因。於電非有。第八句同品一
分。應是異品。宗定隨無。若於電上。無無常
宗。電即應常。即違世間自教等
文。由此應言至後方無因者 此即正破文
軌師義。別述正義。此義意云。同法之中。因
爲正同。宗爲助同。異法之中。宗爲正異。因
爲助異。所以爾者。同順成故。因爲正同。異
返成故。宗爲正異。不爾異喩應成異宗。非
成本宗。問。若爾同異擧正已足。何須兼助
而後擧耶。答。若隨一擧即無功能。先因後
宗。方爲順成。先宗後因。方遠離故。謂異法
喩非立空常。彼極成故。但遮異品。返成無
常。本所諍故。偏取非異者。軌法師云。正取所
作。兼取無常。爲同法喩。正取所無因法。兼
取能無宗法。名異法喩。今即破云。若異中
如同偏取其因以爲正者。即成異宗。非異
法故。理門不云因無宗不有名爲異喩。若
異法喩先因後宗者。應以非所作因成其
常宗。終不能止所立宗濫。若爾。應成非所
説宗
文。問何故所至皆遍非有者 此問意云。
如論文云説所立無。因遍非有。何故所立。
唯言所無。不言遍無。所立能立。唯言因
遍非有。不言因非有。此答意云。宗是所成。
不成因故。不言遍無。因是能成宗。故言
遍非有。因若異品有異品有非有非是遍無
者。能立之因。於異品中。全亦分轉。即成異
宗。此不定相違。種種過起。此等諸過。同異
相翻能正對治。由此義故。西方二釋。一者
同喩。顯因第二相。作伴而有。正翻相違因。
同品中無。異喩顯因第三相。所離而無。正翻
不定。因異品中有。是故能正。對治相違及不
定也。第二釋云。因後二相。同中作伴有。異
中所離無。通用對治相違不定トヲ。以其相
違同無異有故。不定同有異有故也。宗之所
立其法極寛等者。此通伏難。難云。若無宗
義。名宗異品者。聲上無我空等亦有。若異
喩上。皆遍非有。名宗異品者。都無異品。如
空等言。便徒施設。今通之云。空上無我。非
因所成。故今但無。隨應少分。因之所立。即
是異宗。若異皆無名宗異者。一切比量。都
無異品。由此義故。非謂一切皆遍非有」
文。問説所立至倶不遣過者 問意何知。答
中有四句。有是説所立無非因遍非有。謂
初中後三内。各取初後句。此句意云。若唯
無所立。名異法喩者。因異品轉。應是異喩。
既不遣能立。似異喩所收。明知。異喩非眞
宗。無能立亦須非有。故異喩體。不得唯
説所立無也。有因遍非有。非説所立無。謂
中三句。此句意云。若唯云因遍非有。名異
法喩者。同品非有。應是異喩。既唯不遣所
立。非眞異喩所攝。明知。異喩非直因遍非
有。亦須説所立無。有非説所立無。非因遍
非有。謂初後三句。此句易知
文。若説所立至因遍非有者。有説所立
無亦遍非有。謂初中後三中。各取中句初
後正因。中句不定。即不共不定也。今此句
次。違四句例。其常四句。倶句第三。倶非第
四。去似取直。所除在前。所待後。他句有
過故此有過者。一四句中。倶句爲自。餘三
爲他。第五不定。自句他句。皆有過失。不爾
此句非有過收。第四少分者。二八正因。餘
皆有過
文。論謂若是至今成立故者 如無常宗至
先因後者。同異相對。明其差別也。如無常
宗者。先標本法宗也。是常爲異者。後形宗
明異也。即異喩中。離其本宗爲第三相。
所作性因者。顯聲所作管瓶所作。即同喩
中。合其本因爲第二相。非作爲異者。遮所
作因。還止濫非。即異喩中。離其本因爲
第三相。返顯義言等者。謂立宗持敵論未
許 加以同喩。證宗方定。宗既定已。形宗
明異。言若是常。表非無常。反顯本宗。次
即離因。言非所作。表無所作。遮宗因濫。
名之爲離。明知擧因已。顯同喩相。管取義
復顯本宗。名之爲合。爲顯此義。同異相對
明其別也。同成宗故等者。夫同法喩。順成
方便。若先不擧所作因者。終不能成所立
之宗。故先因後宗。若異法喩。止濫方便。
若先不離所立宗者。終不能止本宗之濫。
故先宗後因。若異離中等者。此即返釋。以
簡過也。若異喩中。先因後宗如言非作宗
定常住者。應以非所作因翻成常宗。不以
其常。止無常濫。若成常者。便犯相符。本
已定宗。今成立故
文。同既成立至涅槃等法者 同既成立等
者。同法喩者。既是順成。必先合同。以爲正
同。次後合宗。以爲助同。異法喩者。必離
立。先離前宗以爲正異。次離後因以爲助
異。今者宗無因既不轉等者。唯無宗處名爲
異品。既無宗故。因亦隨無。明有因處。宗必
定隨。所以爾者。同法喩者。是順成門。異法
喩者。是返成門。既於同品有所作因。故成
無常。證知聲上有所作性。定是無常。是則
順成。於異品中無所作性。故知空上無所
作性。定是其常。即是返成。順返雖異。成宗
義齊。故云能立。同異兩品。先後既定。所成所
離。互不相濫。爲顯此義故。理門云説因
宗所隨。宗無因不有。如前已解。問同異喩
中。合離先後。必定不乎。答賓云。夫釋成者。
理合從因。釋成其宗。故同喩中。先擧能成。
後明所立。夫簡濫者。理合標異。然後正同。
依此次第故非顛倒之失也。釋成文云謂
若是常者。即是説所立無以無宗故。見非
所作者。即是因遍非有。無能立因故。故理
門云宗無因不有也。如虚空等者。擧異體。
意取空上無所立宗無能立因。其虚空等。
但是喩依非喩喩依以彰喩體也。等者等
取隨所應宗涅槃等法者沼法師云。等者等
取虚空以外常法。謂非擇滅等也今案此文。
夫因明者。言中有犯。皆以爲過。於其義有
違皆失。成唯識論第八卷云。無常三者。一無
性無常。性常無故遍計執性二起盡無常。有生
滅故依他起性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圓成實性
基師疏云。圓成實性。無無常義。何故此論等
言三性倶有無常。垢淨名轉變。在圓成實。
顯揚論六種無常中。第三轉異無常。是依他
起。非圓成實。會云據實。無常有二義。一有
生滅體之無常。二無他常。故名無常。此唯
在二性。圓成實性。二種倶無顯。據此故。
言無無常。此論。中邊。約詮爲論。圓成實
性。亦名無常。體是常法。非無非有爲。約但
詮爲論故也已上滅諦涅槃。圓成實性。約詮
爲論。垢淨無常。何取涅槃。爲無常宗。異法
喩攝。即異喩中有所立不遣過。豈得離於
無常宗耶解云。涅槃有四。本淨涅槃。凝然
常住。無位轉變。餘三涅槃。垢淨無常。今取
本淨。爲無常異。爲簡此濫。故云隨應。問
若爾。除本淨外。無有常理。等取何法。亦
有等字。解云。龜毛等無。皆無宗因。故入異
品。故云等也
文。論此中常至無其異體者 顯異無體亦
成三相等者言體者。是所依體。非正喩體。
問既言異無體。即無第三相。如何得言異
無體亦成三相。答且如掌珍論立量云眞
性有爲空。因云縁生故。同喩如幻。彼無異
品不得説言。若是不空。即非縁生。以無
一法。是不空者。故無異品。雖無異品。亦得
假立。異品爲標。由此得有因第三相。異品
遍無故。掌珍論上卷云。爲遮異品。立異法
同喩證宗。令決定已。
遮不令入異喩之中
異品無故。遮義已成
入異。其
義已成
於辨釋時。假説異品。建立比量。亦
無有過已上論文假説異喩云。若有不空。即
非縁生。如龜毛等。此中不空。表其無空。謂
有爲體。可得説言俗有眞空。今龜毛者。
非是俗有眞空。故無其空。此中非縁生者。
表無縁生。如前准釋。故無異品者。若説不
説。皆得知因有第三相異品遍無之義也。
故云異無體亦成三相。正因所攝因明之法
以無爲宗等者。准廣百論第一卷中。因有三
種。一有體法。如前所作等。二無體法。如非
作等。三通二法。如所知等。今宗中法亦有
三種。一有義法。如説聲是無常。無常須表
生滅法相。若無所依有法體者。遣誰生滅。
故須有法有體極成。謂有義法依於有體
爲有法者。極成之義。此即易知。若是依於
無體有法。或定不成。或且得成而終不成。
且定不成者。如立神我是思。思是有義。豈
容得依無體神我也。且得成而終不成者。
如外道立神我是有。宗未有過。以其宗中
亦無爲有。正是道理。故未有過。其後立
因。方始有過。且如因云於一切處。生苦
樂故。因既有義。即宗有法。不共許故。不得
成依。故立因時。方破敵論。出過失云。汝
有義因。不依有體有法上立。譬如力士脚
踏虚空。豈得用力。此因無力。不能成宗。
故説名爲所依不成。因既闕依。還即却
顯宗。闕有法故。知若立有義宗法。必定
還須有體有法也。以其凡立有義宗法。必
須還用有義因法。其有義因。必不得依。無
體有法。是故應知。有義宗法。至於畢竟必
須有體有法。方爲極成。何前言立無爲有。
宗未有過者。若設立云龜毛是有得無過
不。答。世間皆執神我是有。但對佛法言神
我無。對此言無。立之爲有。違他順己。可
不違世。世無一人執龜毛有。若立此有。
無己可順世間相違。何得相例。二者無義
法有二。一者依於無體有法。二者依於有體
有法。且依無體有法者。如立神我是無。無
即表體。本來不有。若有所依。何得立無。故
須有法無體極成。二者依於有體有法者。
如言牛中無馬。或言蘊中無我。無馬即
表於牛處無。無我即表於蘊中無。無所
依牛遣誰無馬。無所蘊。遣誰無我。故須
有法有體極成。三通二法。如言諸法皆是
所知。所知宗法。既言通二。通知有無。有無
宗法。所依有法。或純有體。或通有無。今云
以無爲宗者。依於無體有法爲宗。如立
宗云和合非實有法。和合立者所無。故云
無體。無能成立者。所依既無。能依何有。是
故以無。爲能成因。如立因云許六句中
隨一攝故。立者宗中無六句攝故。云無也。
有無皆異者。以無爲宗。有爲異品。以有
爲宗。無爲異品。故云有無皆異。即如論云
等者。成唯識論第一卷云。設執和合是現量
境。由前理故。亦非實有。基師疏云若執和
合亦現量得。如前實等。道理破之。亦非實
有。量云和合性非實有。實等六句隨一攝
故。如實實徳徳等。前已破故。故得爲喩。此
約本計。故云六句。若依未計。可言十句。
如前五句者。和合句義。第六句攝。實等五
句。和合之前已破之。宗得爲因喩。故云
如前五句。此中以無而成無者。此量之中。
有法因喩。皆是無法故。云以無成無。若以
無成無。應以有法而爲異品。以無一法
是實有者。故無異品。無其體故。還以無
法而爲異。云諸是實者。非六句攝。無其異
體者。諸是實者。離前宗也。非六句攝者
離前因也。既無喩依。故云無具異體。能離
所離。皆是無法故云還以無法而爲異云等。
無其異體者。無其異喩所依體也。問。此論
和合。掌珍空量。皆無異喩。爲闕第三相。名
無異品。爲雖無異品不闕第三相耶。答凡
成正因。由具三相。若闕一相。不成正因。
故此文云。顯異無體亦成三相。正因所攝
故。雖無有異品之體。亦得假立異品爲標。
就中得具因第三相。異品遍無。故掌珍
論云。於辨釋時。假説異品。建立比量。亦
無有過。述曰。假説異喩云。若有不空。即
非縁生。如龜毛等。此中不空。表其無空。謂
有爲體。可得説言俗有眞空。今龜毛等者。
是有眞空。故無其空。非縁生者。表無
縁生。准掌珍意。諸是實者。非六句攝者。是
假説異喩。令得具足因第三相。故具應云。
諸是實者。非六句攝。如龜毛等。若不爾者。
何得具足因第三相。不可説言。諸是實者。
非六句攝。以之即爲因第二相。若不言如
龜毛等者。非喩相故。此中諸是實言。表非
非實而已。不欲詮實。非六句言。表無
六句而已。不欲詮非六句。以龜毛等亦遮
非實故名實。遮六句故。説非六句。是故
龜毛。亦得言是實非六句攝也。如龜毛。
雖非常無常。作非作。而遮無常故名常。遮
所作故説非所作。且約遮義而得有此何
妨。約遮義亦名爲實亦名非六句。若不爾
者。違掌珍説。此義深隱。學者應思
文。若無爲宗至皆止濫故者 若無爲宗等
者。即無義法。如立我無。此但遮有。不別
證無。無無體故。有非能成者。無體宗法。必
依無體有法爲依。若依有體爲依時 因
無所依。喩無所立。故可有體法爲其異法。
異於無故以有爲宗等者。即有義法。如成
立言聲是無常。非但遮常。詮表聲體是生
滅故。有爲能成者。有體宗法。必依有體有
法爲依。以有義因。爲其能成。順成有故。
無義因者。非是能立。若依無體爲依時。因
無所依。非其能成。喩無所立故。可無體法
爲其異法。有體無體互爲異品。皆止濫故。
今疏主意。有義之因。依有體宗。無義之因
依無體宗。有無竝異。止宗因濫。應賓等云。
有義唯依有體。無義通依有體無體。問有義
有體爲依。其義易了。無義通依二法依有
如何。答。如有成立聲非是常非我樂等。但
遮常等。不別詮顯此等立宗。説名無義。此
即立宗。但是遮詮。非表詮者。名無義也。
問。若爾如前立我是無。此既表詮。應名有
義。答。由此應知。有法若無。於彼立宗。若表
若遮。皆是無義。有法若有。要遮詮者。無別
所詮。方名無義。問。如成立宗聲是無常。此
既遮常。應名無義。如何説遮即非有義。答。
前約唯遮説名無義。此既遮表。名有義宗。
然由表詮。能有遮用。亦非是表。即名遮詮
故説唯遮。名無義也
文。無常之宗至二種皆得者 無常之種宗
既是有體等者。即無常宗。是有義法。如説
聲是無常。無常須表生滅法相。故云有體。
若無所依有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有法
有體極成。所作瓶等有爲能立者。凡立有
義宗法時。必須還用有義因法。其有義因。
必不得依無體有法。所依有法。既是有體。
有義因喩。爲其能立。故云所作瓶等有爲
能立。若薩婆多有體空經部等無體空爲異
者。理門論中釋異品妨云。若無常宗。全無
異品。對不立有虚空等。論云何得説彼處
此無。若彼無有。於彼不轉。全無有疑故。
故無此過已上論文文中有二。先難後釋。且
難意云。若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故。同喩
云譬如瓶等。異喩云若有是常見非所作。
如虚空等。此量若對無空論師。空體既無。
云何得説。虚空之中。以無所立無常宗。故
名之爲常。標爲彼處。又復云何。得説彼處
此之所作因法無耶。次釋中云。若彼無有。
於彼不轉。全無有疑。故無此過。此答意
云若彼無有。虚空之處。無有所立無常義
故。即名異品體者。於彼異品之處。所作自
然不轉。有異品體。尚許所作。於中不轉。
況無異品。全無疑。有所作之義故。無此
闕第三相過也。以其異品倶須離。其所作
因性。及與本宗無常。相屬而不相離故。雖
無有異品之體。亦得假立異品爲標。就中
得論因第三相異品遍無也。若論成立聲
是無常。空爲異品。假立異品。灼然易解故。
無異品者。若説不説。皆得知因有第三相
異品遍無之義也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
何故乃言對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云假
設論之。因明竝是作法之門。不要實有如
此比量。二云聲論本從勝論流出。勝論言
空。是實句義。即言有體。聲論之中。別分諸
計。一家計云。聲與聲性。可言是有。虚空倶
是。無障礙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云有體
性。故亦即名無空論師。不要佛法經部宗中
名無空論也。大小二論。唯言無空論。不言
經部。今疏主意。指經部師名無空論。既有
等言。計空無實體。皆無空論耳。不必一定
名無空論
文。異喩不爾至比度義故者 有體無體等
者。成無體宗有體爲異。成有體宗。無體爲
異。一向皆遮止濫故常言遮非無常宗等
者。此釋難也難云。虚空一切立。可得説如
空。有宗言體無。應無異法喩故。今釋云。常
言表非無常名常。不欲詮常名常。非所
作言表無所作。名非所作。不欲詮無所作
名非所作。由此義故。雖對不立虚空論
者。亦得指空爲喩所依。遮宗因義名異法
喩。以無體空亦遮空故名常。遮因故説非
所作。乃至兔角等。亦得言常非所作。理門
論云前是遮詮等者。釋同喩義。同喩在前。
故云前也。同喩中云以諸勤發皆是無常。此
中能立。唯立無常。故遮於常。能立之中。遮
常既訖。故令所立正詮無常。於瓶聲上同
詮無常。終更不得詮餘常等。故名遮詮。後
唯止濫等者。簡無常已。即説爲常。標爲異
品。標已止其能立之濫。是故見非勤勇所
發。既見非勤。即是釋成異品之中。亦無所
立。所立能立。二皆是無。故云止濫也。由合
及離等者。次明轉名。釋兩喩也。同喩轉名
合者。相比故也。異喩轉名離者。准度故也。
且如同中。先從因合遮却成常。次正合宗。
正詮無常。故云諸勤勇發皆見無常。諸皆之
言。是相比合也。異喩之中。先且離宗。若不
離宗。何得知異。既已離宗。次即離因。因
既離已。必於異中。無因所立無常之義。故
云諸常住者見非勤發。即是離宗離因也。
成無以無者。唯是遮義。成有以有者。通遮
與表。表詮必有遮之用故。言比度者。賓云
同喩相比也。異喩准度也。相者量也。今疏主
意。通同異喩。名比度也
文。彼復結云至無因義成者 由是雖對不
立實有太虚空等等者。此釋異喩疑。外人疑
云。虚空一切立。可得説如空。有宗言體無。
應無異法喩故。今釋云遮宗因義。名異法
喩。以無體空亦遮宗。因亦得名常及非所
作。乃至兔角等。亦得言常非所作。由是前
來但取止濫。及取離義。釋異喩雖有不
立太虚空體。於無體處而得止濫。亦得
名離。此義意云。無有宗處。標爲異已。次
明無因。因因義故。必無所立。即是無因
義成也。然前成立聲是無常。因及兩喩。是
對聲論。聲論多非無空論師。然於其中。有
異計云。聲依聲性。已有所依。勝論何用。辨
其聲徳依於空實。云空實有也。故有別計。
聲論師宗。亦是無空論師。不要佛法之中經
部等也。若對經部。立聲是無常。應犯相
符。故不然也。對彼無空。以立比量。聲是無
常。因及兩喩。竝同前説。其異喩中。雖無空
體。然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也。問。
今疏主意。指經部師。名名無空論者。彼經
部師立聲無常。豈不犯相符。答。入理理門
不擧別名。但言無空。疏主隨應。且指經
部約作法門。且示異喩。故無過也
文。古説聲無至義道亦遠者 謂於無常下。
疏主文也。明初非字。有其二説。一賓師意
云。文中兩節。一者意明陳那正義。非是古
師。異品之中不顯無性。二者古師邪義。是
異品中不顯無性。非是陳那。於異品中有
所簡別。能爲譬喩。初一非字。通此兩節之
中反覆用也。二節意云。古師直指異喩。云
非如虚空者。謂聲無常。非如虚空常也。既
不説言見非所作。故彼異品。即不顯因第
三相義異無性也。故陳那義。非是如此。在
於異中不顯無性。故非陳那。於異品中
有簡別故。故云見非所作。能爲譬喩也。謂
常空中。簡別所作。云見非所作。意令所作
還歸本宗。成聲無常。不來濫入異品之中。
故有功能。而爲譬喩。以其常言顯非無
常。此常由無所作。來成故名爲常。故知此
常能爲譬也。二今疏主意。簡古師義取陳
那義。是故長讀。非字之勢
文。又難古言至如我所説者 世間但顯宗
因異品等者。初四句牒下。疏主文也。外道所
立。異法喩體。以不眞故。皆可破壞。故名世
間。叙彼計云。世間但顯。常住宗異。非作因
異此二種義。同在空上。説此虚空。爲異喩
體。此牒彼宗。而申難云。汝異喩義。不同陳
那無宗之處。説之爲常。此常但爲遮無常
説不欲名下詮有常義。故説以爲宗無之
處。又云非所作。表無所作。還復是遮。故説
以爲因不有性。而外道等取表非遮。故定
無能。言無能者。若於異中。顯宗無處。因
不有性。即是顯因。爲成本宗。是故不得
來入異中。是有能義。汝既不説異中無宗
因不有性。即如聲常無礙如空。指異喩
云非如瓶等。即應許。彼無礙之因。來入
異中。成心心所無常之品。既前兩邊成常
住已。復成無常。故定無能成本宗義也。
假令古師立聲無常。所作如瓶。指異喩云
非如虚空。其法既同外道。直指即是。容許
外道之惡。既是濫同外道之惡。如人不偸
濫。入賊群。便被染惡。故亦名爲定無能

文。論如有非至非有因者 此引陳那有非
有言等者。初説意云。勝論宗中。立六句義。
一實。二徳。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如
勝論師爲其五頂。不信有性實等外有。逐
以有一實等因。立非實徳業宗。陳那破云。
因有有法自相相違。謂大有性。應非離實
等有性。有一實等故。如同異性。今此論主。
引彼爲證。如陳那説非有宗言。但遮有性。
無別所因。今云常等義亦同之。如有者有法
也。非有者宗法也。説名非有者。遮有性故。
説名非有。無別所詮。非有體也。如有者。第
四有句也
文。二云此言至可如遮有者 第二説意。此
中引彼外道所説六句。以之爲例。非引陳
那所説非有。汎言非有。即有二義。一者非
有者。非有句也。勝論除有五句。皆是非有。
此即表詮。表五句故。二者非有。但非於有。
即無體法。非是一切有體法故。非有言下。
無別所詮。但遮有法無。無體故。今言常等。
亦同此説。欲顯同喩成有體宗可如表五。
非有之言表五體故。異喩止濫可如遮有。
無體法遮有體法故。問。異喩但言遮。不別
表有體。同喩表有體。此名應不遮。答。表者
詮自義。詮自要須遮。遮者詮他義。詮他
未必表。故同喩有體。異喩亦通無。若對無
體之宗。同喩無體。異喩亦通於有。文中且
對有體之宗釋。通異喩故無違也
文。然中道大至理如前説者 中道大乘等
者。法相大乘。所説眞理。絶邊執路。故云中
道。若法自體。唯證智知。言詮不及。是爲自
相。若法體性。言説所及。假智所縁。是爲共
相。問。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復乃云言説
及者是爲共相。一何乖返。答。共相是法自體
上義。更無別體。且如名詮火等時。法遮非
火等。此義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
義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問。若爾即一切
法。不不可可言言亦不稱理。答。遮可言故
言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稱法體。體亦非不
可言。言與假智。倶不得眞。唯遮非詮。於共
相轉。因明之法不同彼等者。各附己體名
爲自相。不通他故。如縷貫花。通他之義。
名爲共相。故不同彼大乘宗也。同喩成立
有無二法等者。同喩若成有義宗法。其義必
有體。此唯表詮。所成有義。唯表詮故。然名必
有遮用依功能説。亦名遮詮。若成無義亦
通無體。即是遮。所成無義宗唯遮故。如對
有空。立空是無。非作故因。如龜毛喩。此既
成喩。順無義宗。龜毛豈得稱表。故同喩言。
有遮有表。異喩必遮。非有所表等者。玄應
師云。異喩亦通遮之與表。若對有空爲異
喩。云若有是常。即是非作。此異喩言何不
許表。表必遮故。亦能止濫。異喩止濫義。不
相違。若對無空。既無空體。此異喩言。即唯
遮也。故異法喩亦通遮表。問。若異法喩通
遮表者。何故理門云前是遮詮。後唯止濫。
既云止濫。豈亦通表。答。理門論説前遮詮
者。意顯同喩亦遮亦詮。由合宗因比度義
故。後止濫者。意明異喩但遮不詮。由離宗
因比度義故。雖異喩言。義通遮表。本意取
遮不取表。故但遮宗因。其濫即除。故異喩
言。説唯止濫。非唯止濫。詮義全無。故實義
言。倶通遮表。今疏主意。異喩唯遮。若通表
者。違理門異。故同異二喩。應無其別
文。理門論中至因亦隨無者 此中難意下。
疏主文也。同異二喩。更互相例問答分別。言
第一者。同喩也。説因者。含説因也。又云説
者。相例之説。非説因之説也。若不爾者。異
喩説宗者。是何説耶以同准異。各有説字。
皆是相例之説也。宗所隨逐者。瓶上無常。先
首而行聲無常宗。故是能隨。今明所隨逐者。
即是喩也。言第二者。異喩也。竝如前釋。然
問辭中。異喩具有順逆。故逆問云不説因
無宗不有耶。其同喩中。略無逆問。准可知

文。彼論答云至倶爲不可者 初三句答下。
疏主文也。由如是説等者。文中有二。初長
順釋。後頌文變顯。此即長行順釋也。此
中意明。本立宗時。擬對敵論。違他順己。復
爲成宗。須陳所由。故次立因。是明所由
也。今説兩喩。同喩既是。釋前因義。故云
諸勤勇發。皆是無常。釋既已了。宗無常義。已
得定成。理應簡異。故標異品。以簡本宗。
名之爲常。標常既訖。須止能成之因。以
顯異中所立義無。即是釋其標異之事。不
爲謬説也。即將此義配論文者。釋前因
義。成無常故。故有同品定有之義也。標其
異品。以止因義。故有異品遍無之義也。夫
釋成者。理合從因。釋成其宗。故同喩中。先
擧能成。後明所立也。夫簡濫者。理合標異。
然後止因。依此次第故。非顛倒之失也。應
以非作證其常等者。此第二頌文變顯也。此
頌文中。異喩名離。同喩名合。文有二門。初
之三句。釋其寛宗。立同品中。遍有之因。所
有兩喩。倒説之過。第四句中言不遍者。釋
其狹宗。立同品中。不遍之因所有兩喩。倒
説之過。且如立量云内外一切聲是無常。因
云所作性故。乃至廣説。名爲寛宗遍因也。
又如量云内聲是無常。因云勤勇發故。喩
云諸勤發者。皆見無常。譬如瓶等。此量以
電瓶爲同品。其勤發因。但在瓶有。於電則
無。故名狹宗不遍因也。先釋寛宗遍因者。
於其離中。先明非作。後説是常。又於合中。
先明無常。後説所作。竝是倒説。此倒説者。
望於本宗。立聲無常。陳其所由。立所作因。
要假同喩。釋此因義。今倒説中所明同喩。
以其不攝所作之勢。故非釋因。乃是別以
無常爲因成所作義也。同喩既非釋因之
義。其異喩中。所明離者。亦非簡濫。以其不
接釋因之義。乃是則別以非作爲因。成
常住義也。今頌之中。爲將異喩當同喩處。
先説異喩。是倒非正。又將同喩當異喩處。
後説同喩。是倒非正。總答意云。因云所作
性故者。由所作故。故亦無常。其同法喩。既
助此因。證無常義。故先標所作。後述無常。
其異法喩。本爲止濫故。先對宗明異。後方
辨因非有。若反此者。所作勤勇二因。各有
二種之過。故云返覆相例倶爲不可
文。若以離類至非本所説者 上明得相例
意已訖。此次消頌文。標相例倒説之過。所
作勤勇。各有二過。所作性因有二過者。一
者別成異宗過。二者重成已立過。亦相符極
成過。且初過者。若以異離類同喩合。先因
後宗。將非作因以證常者。本樂成立聲是
無常。今乃非作。別證於常。常宗乃非本所
樂説。二者空既是常。先已同許。若更證成。便
是相符。此復名爲非所善説。合此兩義故。
頌文云若爾應成非所説也
文。若以合類至非本所説者 次於合中
亦有二過。一者別成異宗過。二者重成已立
過。亦名相符極成過。且初過者。若以同合
類異喩離。先宗後因。將無常以證所作
者。即應成立非本所説。所樂之宗。此即以
無常成所作性。非以所作成宗無常若許
爾者。即應成立非本所諍無常宗義。第二
過者。瓶是所作。先已同許。若以不共許無
常。成共許之所作。宗既相符。因亦隨一。合
此兩義故。頌文云若爾應成非所説
文。問聲瓶倶至常成所作者 此問意云。因
云所作性故者。其立因意。由所作故。是無
常。其同法喩。既助此因。證無常義故。須先
標所作。後述無常。由此義故。倶相例云。聲
瓶倶無常。爲成此無常。故諸所作者皆無
常。以所作爲能成。無常爲所成。聲瓶無常
兩倶成者。聲瓶倶所作。爲成此所作。故諸
無常皆是所作。以無常爲能成。所作爲所
成。應聲瓶所作兩倶成。何廢聲瓶所作兩倶
成。此答意云。若依立論。彼聲所作亦無常。
若依敵論。彼聲所作非無常。立敵倶許瓶
所作亦無常。擧瓶所作既無常。類聲所作亦
無常。不欲成瓶所作之無常。何得別以無
常成所作。以聲所作敵先許。故不以爲所
成。故不可例
文。其第四句至故無文字者 上來釋頌前
三句中。寛宗遍因。所有兩喩。倒説過訖。次
第四句云不遍非樂等合離者。釋其狹宗。
立同品中。不遍之因。所有兩喩。倒説之過。
即釋勤勇因。亦爲不可也。言不遍者。擧
其不遍因也。其兩喩中。還依前文。先説異
喩。後説同喩。各有倒説兩種過失。一者成
非所樂過。二者別成異宗過。且釋成非所樂
過者。頌文非樂兩字是也。若以異離類同
喩合。先因後宗。而倒説異法喩云。諸非勤
發。見彼是常。既即應非勤以之爲因。成虚
空等常住宗。外更成電光等亦應是常。若言
電常。即非所樂也。局宗不遍常住寛因者。
釋不遍義。即不相關。義名爲不遍。宗不遍
因。故云不遍。局宗寛因不相關故。常住寛
因者。非勤因者爲常住宗之寛因也。非是
常住即寛因也。有本云。非勤寛因者。人謬正
也。非本文也。若以同合類離異喩。先宗
後因。而倒説同法喩云。諸有無常。皆見勤
發。即應無常以之爲因。成立瓶等勤發之
外。更成電光應是勤發。若言電光是勤發
者。即非所樂也。電等無常非勤所發。無常
因寛遍勤發瓶。非勤電。故勤發宗狹。不遍
外聲及電等。故宗狹因寛。是不遍義不相關
故。若許爾者。有別成異宗過。故云應成非
本所諍之説也。此勤勇因既同所作等者。成
異宗過。所作勤勇二因。有成不樂宗過。唯
在勤勇因。於所作無。爲簡此別。應置又
字。問若爾。非本所諍之宗。皆是不樂之宗。遍
不遍因。有何差別。答。有不定因。必成不樂
之宗。其所作因。若倒説時。雖成異宗。無不
定過。勤勇發因。若倒説時。於異品有。即有
不定。故有差別
文。其不樂者至如我所説者 上文之中。其
第四句。至故無又字者。明勤勇因有成異
宗之過。所作因中亦有此過。其不樂者下。
此不遍因。與所作別。更有成不樂宗之過。
謂若離合言諸非勤發皆常住者等者。又空
非勤發。而是其常。電非勤發。而是無常。何
得以異類同。云諸非勤發。皆是常住。此
因既於異品中有。即成不定。便爲成立
電應常住不樂之宗。又若以合類異言諸無
常者皆是勤發等者。又瓶等無常。而是勤
勇所發。電等無常。而非勤勇所發。何得
以同類異。云諸無常者皆是勤發。如此
二因。倶異品有。便亦成立則是成立非
自所愛電等體是勤發。及是常住。以爲宗
也。此則別成非所愛槳宗之過也。由此
合離二等相例咸爲不可者。遍因之中等合
離者。牒外人難。合謂同喩。離即異喩等
者。類義以合類離。先宗後因。以離類
合。先因後宗。反牒外難。故後句云等合
離也。不遍因中等合離者亦。牒外難。准
前可知。言不遍者。宗不遍因。故云不
遍。以離類合。先因後宗。即非勤發。證
其常住。是常住宗。不遍其因。謂如電等。
雖非勤勇。而無常故。以合類離。先宗後
因。即以無常證勤發宗。此亦如前。不遍
其因。以彼電等非勤發故。此即別成非意
所樂。電等常住。及勤發宗。故言非樂。若依
外難。合離二等。更互相例。咸爲不可。是故
但應如陳那説
文。彼又問言至以除二過者 此問二喩下。
疏主文也。此約兩喩具闕。問答分別也。此問
意云。夫立義法必具二喩。方成能立。眞喩
總有。同異二種。爲要具二。方爲能立耶。
爲如眞因雖有二種。但隨説一耶。勤發所
作。不遍同品。或遍同品。爲二眞因也。彼答
言若就正理至相違不定者。是論文也。若就
正理者。盡理論之。其理圓正也。由具二喩。
即顯所立聲有法不離其因。且有法不
離因者。遍是宗法性故。法不離因者。謂同
喩中。釋前因義。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意
明瓶上所作無常。既不相離。故顯宗中。立
無常法。不得離因。爲所由義。即顯因第
二相也。昔雖不知聲有無常。不離所作。
所由所以今由合故。乃得新知也。同喩釋
説。無常已定。故須明離。以離無常。標之爲
常。其次復更離所作故。知本宗無常之義。
由所作成。是故所作不得離彼無常。而來
濫入異中。故云所立不離其因。此即顯因
第三相也。以具顯示同品定有等者。此約因
後二相。唯明簡似也。此文西方有二釋。一
者同喩。顯因第二相。作伴而有。正翻相違
因同品中無。又異喩顯因第三相。所離而無。
正翻不定因異中有。故云能正對治相違及
不定也。第二釋。因後二相。同中作伴有。異
中所離無。通用對治相違不定トヲ。以其相
違同無異有故。不定同有異有故。由具顯二
下。疏主文也。不定之因二有二無者。六不定
中。除決定違。餘四名二有。不共不定名二
無。同無異無故
文。彼次又言至亦成能立者 謂於二喩下。
疏主文也。謂就利智厭繁之人隨其宜聞。
是故不要具説二喩。然所對機。有其三人。
一對相接説人。二對速悟之人。三對思審
之人。且初人者。聞説聲是無常。所作性故。
其敵論者。接次問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
如瓶等。此喩有濫不。而立論者即答彼言。
汝之同喩。一分已成。故不須説。然亦無濫。
何以答然者。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
故。今約此人。故云有已解同。應但説異。
或立論者。適説宗因及同喩已。其敵論者。
接次即能廣説異喩。即約此人。故云有已
解異。應但説同。隨其所宜。不具説二。亦
成能立
文。彼論又言至一切皆得者 聲謂有法下
疏主文也。若如其聲等者。賓師云。此對速悟
之人。不可説二喩也。立量非一。就中且
指立聲無常。故云若如其聲也。兩義許同
者。且如聲論。先有弟子。毎聞聲常。久已串
習。不更別思。今者忽遇佛法智人。立聲無
常。所作性故。其人速悟。應時即能自立兩
喩。是故立者倶不須説。今疏主意。若如其
聲兩義同許等者。聲謂有法。所作性因。依此
聲有。若如聲上所作性因。同有異無。兩義
同許。不説二喩。能立亦成。即聲上義因。有
同有異無兩義。故云聲上兩義。或由義准一
能顯二等者。此對思審之人。但爲説一也。
立者善。知他心所解。或立宗因。知彼利智。
不勞説同。故告彼云。汝自已知同喩之義。
吾但説異。敵者聞異能准知同。釋決定因。
或知彼心。聞同准異。自知異喩。是止濫義
故。云或由義准一能顯二也。利智之人自
有二種。一不厭繁。如前文中。要須具説。
二者厭繁。如此文中。隨樂而説。以隨樂
故。不隨闕支之過也。又復前文爲顯説者。
大智圓滿相。此文爲顯説者。大智隨機相。即
陳那菩薩爲上首也。隨上三機人。隨其機
宜。二倶不説。或隨説一。或具説二。隨對
時機。一切皆得
文。論已説宗至總結明之者 若順世親宗
亦能立等者。世親之義。宗因喩三。名能爲
立。故云宗等。此即能等及所等。合名能立。
陳那之義即有二解。一云擧宗等三。謂一因
兩喩。二云擧宗等三。謂因中三相。此之兩解
意。取所等不取能等。宗即能等。不取其
宗。言多言者。亦有兩解。一云一因兩喩之
言。二云因中三相之言。即多相言。名爲多
言。非言多故名爲多言。如前已解。此一段
中即有問答。問。諸法性相。本無増減。加之
以言。何益於彼。而説宗等名能立耶。答。
法雖先成。而敵者無智爲令解了説宗等
言。非由宗等増之所立。故論但云開悟他
時。如是多言。名能立也。問。説宗等言敵不
生解。豈非能立。何要智生。答。今此且依量
果故。從開悟多言。理實三分無非不悟。亦
名能立。問。論説宗等名悟他。雖不悟他
名能立。現比二量能自悟。有不自悟。現比
收。答。現比心等縁境生。但慮境生。皆自悟。
三分無。非名能立。解雖不起能立收。問。
立相符宗。果不生。以無果故。宗過攝。能
立悟他。他不悟義不顯。故似立收。答。宗
言本爲違敵論。順彼無於宗過。收能立
雖將顯所成。無非即名能立攝。敵智不生。
理雖不顯。以量無非。名能立故。此猶日
月麗天而盲者不覩。是盲者過。非日月咎。
三分無非。而愚者不達。是愚者過。非正量
咎也
文。説如説聲至立宗之言者 文勢有四
者。一別結宗。二別結因。三別結同喩。四別
結異喩。如有成立聲是無常者。不標立敵。
濫有過。量合結無過。示立宗言。是故指云。
如佛弟子對聲論師。説云聲是無常者。是
立宗言也
文。論所作性至故唯牒一者 此中所作性
者。是宗之法。能立因言者。依有法宗之因法
言也。因雖三相。此但結初。因言唯顯初因
相。故曉師云。言是宗法言者。此中就因。轉
名宗法。其故何耶。若直就宗内。二義相望。
能別名法。所別非法。若以宗望因。因受
法名。宗不名法。宗不自顯。要待其因。方
生解故。今此因者。望前即軌生宗解。望後
即摸起喩言。對敵論時。軌而且摸。能成於
宗。故名宗法。由是義故。於宗同類異類。直
云同品異品。於因同類異類。乃號同法異
法。此是因明之宗不易之法。顯立因法必須
言故者。對敵説因。必須言故。不爾便非
顯宗所以。前者欲顯同品定有等者。前指法
中擧二因者。顯遍不遍皆有正因。三相異
故。別顯二因
文。論若是所至義決定故者 第三文也者。
別結同喩。是第三也。是隨同品言者。言同
品者。爲因同品耶。爲宗同品耶。今此疏
主。略作二解。一云同品者。是因同品。瓶等
所作。是彼聲上。遍是宗法性之同品。瓶上無
常。不相離義。隨此同品故。云是隨同品由
瓶無常逐同品故。即顯聲上無常隨所作
因。其所作因通聲瓶兩處。名因同品。今擧
瓶上所作故。無常顯聲無常。亦隨因同品。
義決定故。今此初解也。軌師云。瓶上所作。
與聲上所作同故。名同品。瓶上無常。隨此
同品。故名隨同品。由瓶無常隨同品故。即
顯聲無常亦隨所作因也。亦與此同
文。又同品者至無常義立者 是第二解也。
言同品者。是宗同品。前雖擧因。宗猶未
隨瓶上同品無常義宗。今瓶上所作。既隨
無常。即顯聲所作亦隨同品無常。結此同
喩。有作三釋。一云瓶等所作。與聲所作。相
似故名同品。瓶上無常。隨逐所作。二云瓶
上無常。似聲無常。名爲同品。所作隨逐。名
隨同品。瓶上所作。既隨同品。即顯聲所作。
亦隨同品無常。三云瓶上所作無常。似聲所
作無常。名爲同品。聲上所作無常。隨瓶所
作無常。名隨同品。合喩能顯所立之宗。隨
同品喩。不離同故。三釋之中。第二釋意。與
此疏主第二解同
文。問敵者不至亦無過也者 此問意云。敵
者雖知瓶有無常。而猶未許聲有無常。何
得以瓶而爲同品。此答意云。立敵共許聲
瓶所作。彼此相似。故同品中。因爲正同。宗
爲助同。立者本意立無常宗。生敵者故智
擧於瓶。爲宗同品。亦無過也。應師云。同
法喩言。顯因隨逐同品處。有隨同品言。此
言能顯因第二相同品有故。今案此解。因
隨宗處。故云隨同品。若爾云何。解同喩
云顯因同品決定有性。即案彼意。有因之
處。宗必隨逐。豈因隨宗處名隨同品。曉
師云。同喩中言隨同品言者。隨言不不離
離。即合擧能立因。隨宗同品。合令不離。
由不離故方得顯宗。若有時合。而有離
者。不能因此而顯彼也。如雨必不離雲。
故見雨定知有雲。雲未必合雨。故望雲
不定知雨。此因亦爾。故必須隨
文。論若是其至故名遠離者 第四文也者
結異喩者是第四也。此止於前宗因二濫。名
遠離言者。由離宗處其因必離。反成有因
定有宗也。故云止二濫。是遠離言。望何名
遠。望何爲離。此有三解。一云望宗名遠。
望因名離。故云遠宗離因。二云遠離之言。
並通宗因。故云或通遠離。三云體疎名遠。
義乖名離。所立之中。常與無常體疎義乖。能
立之中。作與非作體疎義乖。故云與所能
立體相疎遠。義相理乖耶。曉師云。異喩中
言。遠離言者。無暫合義。故言遠離。是抑異
品與因遠離。即揚同品與因永合。若於異
品非遠離者。即於同品恐非永合。非永
合故。宗即傾矣。如似諸火永不生烟。故知
青烟必生於火。設使彼烟亦合於水。誰能望
烟定知火乎。又應知。是合離文言。調揩定
告之一言。即生衆過。如合文中。令因合於
同品。不令同品合因。離文之中。使異品離
於因。非使因離異品。何以故。欲令文義隨
順。故謂離義既與合義相違。離文宜與合
文相倒。是謂文義相順故也
文。問何故但至異因之號者 初問意云。若
是其常。是離宗也。見非所作。是離因也。如虚
空者。指異喩依。既言指依。不言離喩。故
作此問。初答意云。若是其常者。別離宗也。
見非所作者。別離因也。前同喩云。諸是所
作見是無常。爲同喩體。今異喩云。若是其
常見非所作。爲異喩體。同異喩中。各有宗
因。擧異喩體。離前同喩。故云合則離喩。如
虚空者。擧依離依。非離宗因。不喩體故。
故不得言合則離喩。然同成宗等者。問。異
喩亦成宗。何故不必須依體耶。答。約順
成宗以立同喩。是故必須依之與體。止宗
因濫。以立異喩遮義已成。濫即自止。故不
必須其喩所依。後問意云。何故別離宗因
不名異。宗因總合離喩名爲異喩。後答意
云。喩合能立所立兩法。宗因各一。説異喩
以總苞。異二而爲告。其告如文。總言異
喩。含異宗因。更不別説。若准此問。前同喩
中亦有此問。何故但名同喩。不名同宗因
耶。答。總名同喩合同宗因。不別説同宗
同因之號
文。論唯此三至唯三能立者 唯此三分者。
此有兩解。一云唯者簡釋也。能立八中。簡宗
合結及與三量。釋取因支同喩支異喩支。此
之三支説名能立。二云能立五中。簡宗合
結擇取一因兩喩。此之三分。説名能立。故
云唯此三分。説名能立。或因中三分名唯此
三分。理門論云。又比量中等者。文中有二。初
總釋唯三之理。後示其唯三之義。又比量中
唯見此理者。比量有二。謂自悟中正名比
量。自觀因喩比生宗智。於悟他門中通名
比量。先立宗言驚動逆情。後擧因喩比校
成立。於此二種比量之中。唯見如此三分
正理。故云比量中。唯見此理若所比度等者。
示唯三義別開三相。初明遍宗法性。所比
處者。所比是宗處。即有法。此擧所比。意取
有法。此相是因。此宗法相。遍在有法。故言
定遍。次明同品定有性。於餘同類者。類即品
類。瓶等同類。有法之餘。故説餘言。憶念此
因於彼定有。故云念此定有。問。此相中何
不説遍。答。正因中自有二種。一者遍因。立
聲無常所作性因。二不遍因。如説勤勇所發
等因。若言遍者。恐攝不盡。故説定言。攝遍
不遍二種因也。後明異品遍無性因。彼無處
者。於虚空等無宗之處。憶念此因於彼遍
無。問。此相中何故説遍。答。異法喩止濫方
便。恐止不遍。故説遍言。顯無其因。又此異
中。要須遍無。方離不定之過。不同同中不
遍亦成。故言遍無不言定無也。是故由此
等者。結三所由。即由三相。立論之時。令他
敵論生決定解。乃得圓滿而無増減。故云
生決定解。即是此中等者。唯見此理。唯三能
立二文。屬當論旨同故
文。彼引本頌至如次別配者 此説二比下
疏主文也。於頌文中。初之一句明自比量。次
之一句明他比量。廣釋如下。此説二比等者
夫言比量。有其二種。一自比量。二他比量。
自比量者。是弟子位。此有二種。一相比量。
如見烟等知有火等。二言比量。如因師
教生決定解。他比量者。是其師位。爲彼弟
子作比量言。令他生解。上之二句。如次別
配。此二量意。前量即是。從師聽人。生解之
類。豈直獨論聲無常義。乃是遍明。一切於
宗。生新解人。從師聽者。是弟子位。後量即
是。自尋聖教。生解之類。言弟子者。自是諸
佛菩薩弟子。以尋經論。而自生解。經論既
是。佛菩薩説故。是佛菩薩之弟子也。此亦遍
明。一切宗義。生新解時。自觀相解。豈直論
其觀烟見火也。此中言比量者。師雖先説
立宗之言。後陳因喩。然正自解。乃由先尋
因喩之理。方生宗解。相比量者。灼然先尋
因喩之相。不復待言。是故論文總明如此。
二種量中生決定解。故云是故由此生決
定解也。次明悟他比量。即是師位者。向者
自悟。既明達已。然後爲他。發言立量。先立
其宗。後説因喩。意欲令他生決定解。所以
論文復得名爲是故由此生決定解也
文。彼論自釋至説爲相應者 故因三相下
疏主文也。彼論自釋下二句言者。唯釋下半
悟他比量。不釋上半自悟比量。故云釋下二
句。文中有四。一釋宗法。二釋相應。三釋所
立。四餘遠離爲於所比等者。此即第一釋宗
法也。言所比者。如無常等有法之上。所立
之宗。由瓶等上無常所比。故名所比。宗法
性者。此即因明。有法宗上因法性故。故説宗
法。爲顯所立因法性故。故説因言。此釋頌
中宗法言也。爲顯於此不相離故説喩言者。
同喩順成宗之與因不相離性。異喩返成宗
之與因不相離性。所説二喩。於此因中不
相離故。故名相應。此釋頌中相應言也。爲
顯所比故説宗言者。言所比者。所立之宗。
因喩所比。爲顯所比。故説宗言。此釋頌
中所立言也。故因三相宗之法性與所立宗
説爲相應者。故因與宗。脱不相離。是相應

文。釋餘遠離至申宗致者 即是此論下疏
主文也。此顯所遮。釋頌文中餘遠離言也。
除此更無其餘支分者。於所立宗。除此三
支更無其餘能立支分。賓師云。於所比中。
除此更無其餘支者。前於所比之中。顯因
喩宗三支之義。除此三支是正義。已更無其
餘支分是正也。故知軌法師等。入理疏中。一
因二喩。以爲陳那三支能立者。違此前後
論文也。以其同異兩喩義者。功能是同。顯
宗因不相離故。故頌文中。釋兩喩義。但云
相應。長行之中。但云爲顯不相離性。是故二
喩。合爲一言。以顯兩喩。但是一支。加以宗
因。但三支也已上一因二喩爲三支者。疏主
亦同。故今救云。賓師自云。凡釋能立。自有
二門。一者總攝門。宗因喩三。望立自宗。皆
名能立。由此門故。喩伽論等立八能立。二
者相形門。宗因喩三。更互相形。宗爲所立。
因喩能立。由此門故。陳那等論。宗爲所立。
此相形門。賓師所建。然則此三支文。宗因喩
三。相形之門。宗爲所立。二喩合一。因支唯
一。豈足三支之能立耶。故疏主等。一因二
喩。爲三支者。尤契論旨。由是遮遣餘審察
等等者。外道妄立。審察支上。更加宗因二喩
合結。以爲七支。由是唯有三支理故。便能
遮遣小乘外道及古師等審察等支。及遮小
乘所説合結。諸外道等將立論時。須與敵
論平章宗途。定所立義。名爲審察。且如
審彼聲論師。云汝立聲爲常耶。婆沙二十
七云。若不審他宗。不應説其過。是此義
也。聲論答云。如是佛法。反定他宗。云汝何
所欲。汝豈不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
等耶。聲論答云。不爾聲是常住。無觸對故。
譬如虚空。知此審定。方乃觀察定不定過。
佛法自知比量因定。復知聲論因中不定。從
此方得説彼因中不定過失。如是審察。立
之爲支
文。集量破云至至下當知者 立者智生下
疏主文也。陳那所造集量論中。破此繁立
云。由汝父母生汝身故方能立論等。此破
意云。立破前語立者。父等多分疎遠故。相例
破此。即疎疎相例破之語具者。謂語所須。口
舌等是。立者智生。與宗他智。少分親近故。
相況破此。即親疎相況破之。立者智生。望
宗他智。雖是少親隔於言義。故名疎遠。古
師所立。八四三等爲能立者。瑜伽對法立宗
等八。古師所立。宗因同喩異喩。世親等立宗
因喩三。此皆所遮。上文等者。等取此等八四
三故。故説等言。其合結支。若爲能立。離因
喩外無別勝能。故不立之。若爲過失。其過
増勝。故立爲過。無合等是。其合結支。准如
實論。依古師義立以五支。宗因可知。次立
喩云若有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
次復合云。聲亦如是。次復結云。是故聲無
常。此乃但據同喩論之。闕無異喩。亦可准
知。更説異喩。方加合結。云聲亦如是者。順
反如是也。結云是故聲無常者。是故順反。
知聲無常也。問。遮古師立七支能立。唯取
三分名爲能立。如掌珍論云。一諸法空。既
無異喩。唯二能立。如何此説能立唯三。答。
能立唯三但遮四等。不言能立要具有三。
問。有叙難云。彼論所立。縁生不起。有無爲
因。應不能顯宗。無三相故。如一相等因。
此何會通。答。二説別。一云即有相違決定因
過。謂彼二因。定能顯宗。具初二相。不於異
品行故。如正因等。一云無三相因。自有
兩倶不成之失。無勞別作相違決定。何者。
若有異品因不無。可説二因無三相。無
異品故。因非有。二因三相非是無。故掌珍
云。爲遮異品異法喩。異品無故。遮義已成。
故知彼説無三相因。兩倶不成。問。説能立
唯三。無唯宗成就言。唯三能立。同無義得
成。答。同喩順成無同闕助。異喩止濫無異
濫除。問。若爾如何無性攝論第一卷云。不共
無明。依立識身。無容得有。是處無有能
對治故。若處有能治。必定有所治。此無
同喩。如何得立。答。因明之道。既該諸宗。
不可唯依一文。失因明之通軌。若有異品
無異喩。此能立闕。若無異品異喩無。因具
三相。問。若遮四等。説名唯三。何故楞伽經
説因明名五分論耶。故彼經云復次大惠
一切法不生者。菩薩不應立是宗。何以故。
五分論多過故。彼經佛意。一切法無實生性。
名曰無生。非謂別有無生法體。然大惠意。
欲立一切法皆不生。佛遮止云。汝若如是
建立不生。於五分論有多過故。解云由世
多説名五分論。佛順世俗説五分名。非是
世尊成立有五。故説三分。不違彼經。言
五分者。宗因喩合結也
文。論雖樂成至非是眞宗者 論文云。雖樂
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玄應師
云。謂雖樂爲所成立性。由有現量相違等
九種失故。故名似宗。非眞宗也。以義應
言。由與現量相違等故。説名似宗。以所
等中後四非是相違義故。由此即知。有説
由與九義相違。名似宗者非也。即文軌師
云。樂所成立。義該眞似。雖復樂爲所立之
宗。然與現量等九義相違。故似非眞也。邁
法師亦云。與現等九義相違。今破兩師。故
云非也。樂爲有二等者。凡宗有四。一遍所
許宗。如現見色。二先承禀宗。如二外道共
承僧佉。對諍本宗。三傍義准宗。如立聲無
常。傍准顯無我。四不顧論宗。隨立者情所
樂便立。如佛弟子立佛法義。若吾外宗樂
之便立。不須定顧。此中前三不可建立。唯
有第四不顧論宗。可以爲宗。今云。當時樂
爲。即第四宗。今正對敵申所樂宗。故云當
時。似宗因喩。更須成立。後方爲宗。雖更可
成。非今所樂。是第二時所可成故。故云後
時樂爲也。邁師云。雖樂成立者。簡去遍共
許及師宗等。謂雖隨自意樂成立爲宗。而
有法及法。與現等九義相違。既不稱眞。名
似立宗者非也。四宗之中。前三皆是。不自
所樂。如何説云雖隨自意樂。成立爲宗。故知
非也。前將當時之樂爲等者。分文段中。初
復有二。初牒已説有過非眞。後隨標似。
列指釋結。今指初段。故云前也
文。論説雖言至故名似宗者 雖言義兼徳
失等者。疏上卷云。又於宗内。説樂爲言。簡
周訖。因喩略之。若准彼説。因喩亦是樂
所成立。豈是徳收。眞因喩等。當時立故。無
諸過故。此即徳中亦有失也。義兼徳失。其
言虚也。然上卷文。且擧傍説。非是正義。故
前後文理不相違。若與現量等相違故等者。
玄應師云。以義應言。由與現量相違等。
故説名似宗。以所等中後四非是相違義
故。此言有理。如何。今云若與現量等相違
故。所等後四。豈有相違義。故今解云。列名
有二。初隨古列。後隨今列。隨古列者。現量
相違等五是也。陳那唯立此五。故理門云。
非彼相違義能遣。隨今列者。能別不極成等
四是也。天主更加餘四。今論文云由與現量
等相違故者。且隨古意簡去似宗。是故唯
取五種相違。不取後四。以義應言。由與
現量等五相違。説名似宗。後之四種既非
相違。所以略之。天主宗過。不但相違。故加
後四。今天主意。不違古旨。且擧五違。簡似
立宗。若隨今簡。具標九過。應簡似宗。人多
不知。古今別意。説與現等九義但違者。不
但乖論主之旨。亦違翻譯之家。文旨幽深。應
設劬勞。又此雖言亦顯不定等者。第二説也。
此説意云。似宗因喩。雖樂成立。由與現量
等五相違。名似立宗。是故但取後時樂爲。
名似立宗。然則樂爲。眞取當時。似取後時。
通其今後。二時不定。是故雖言顯不定義」
文。論現量相違至此初也者 初隨古列者。
列名次第。彼此各別。依理門論列五違云。
一自語相違。二自教相違。三世間相違。四現
量相違。五比量相違。此論列名。如文可解。
今云隨古列者。雖次第別。而五相違。一處
列故。故隨古列非是如次。陳那爲古。天主
爲今。陳那顯五。略後四過。天主得意。且
加後四。非彼相違義能遣者。此釋眞宗。非
違所遣。爲顯離餘違。現量等。過失所遣。
故言非彼相違義能遣。若依結文等者。論下
結云。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
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案云。是遣諸法。
自相門故。釋立初五相違所由。宗之有法。
名爲自相。局附自體。不共他故。立敵證智。
名之爲門。由能照顯法自相故。立法有
法。擬生他順智。今標宗義。他智解返生。異
智既生。正解不起。無由照解所宗義。故名
爲遣門。不容成者。宗依無過。宗可有成。依
既不成。更須成立。故所立宗不容成也。故
似宗内立次三過。立無果者。果謂果利。對
敵申宗。本諍先競。返順他義。所立無果。
由此相符。亦爲過失。結此九過。名似立宗。
今云。初顯乖法者。初五相違。乖者違也。法
者現比教。詮俗理語言。名之爲法。五種似
宗。乖違五法。故云乖法。次顯非有者。次三
不成。所依非有。宗義不成。故云非有。後顯
虚功者。相符過也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三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三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乖法有二至皆是過攝者。説五相違。名
爲乖法。言有二者。有二對也。一者自教自
語。對餘三種。以爲一對。二者現比對自教
世間自語。以爲一對。是名有二。自教自語
唯違自而爲失者。自教相違者。凡所競理。必
有據憑。義既乖於自宗。所競何所憑據。違
他順己。方名眞宗。唯違他非過。違自
共。皆是過收。引自爲證。他未信從。能立之
法。必極成故。對敵申宗。必乖競故。違自憑
據。即便爲失。自語相違者。宗之所依。謂法
有法。有法是體。法是其義。義依彼體。不
相乖角。可相順立。既言我母。明知有子。
須言石女。明委無兒。我母之體。與石女
義。有法及法。不相依順。自言既已乖反。
對敵何所申立。故爲過也。違自及共。皆此
過攝。唯違於他。總非過攝。本害他故。故自
教自語。唯違自而爲失也。餘之三種違自共
而爲過者。現量相違者。耳爲現體。彼此極
成。聲爲現得。由來共許。今隨何宗所立。但
言聲非所聞。便違立敵證智。故名現量相
違。違他及倶不違。竝非過攝。立宗本欲違
害他故。違自及共。皆是過收。比量相違者。
宗因相順。他智順生。宗既違因。他智返起。
此義意云。彼此共悉。瓶所作性。決定無常。今
立爲常。宗既違因。令義乖返。義乖返故。他
智異生。由此宗過。名比量相違。違自及共。
可此過收。違他非過。若倶不違。或非此
過。世間相違者。若有立言。懷兔非月。以有
體故。如日星等。雖因喩正。宗違世間。故名
爲過。此亦違自及共。皆此過攝。准自教違。
其義可解。又現比違立敵之智等者。且現
量體者。立敵親證法自相智。以相成宗。本
符智境。立宗已乖正智。令智那得會眞。
比量准此。自教違所依憑者。如鵂鶹子
立聲爲常。違勝論教説聲無常。世間依勝
義而無違等者。如眞性有爲。眞故極成色
不離於眼識等。簡別立宗。故云眞也。自語
立論之法有體有義等者。如立一切言皆是
妄。如外道立。一切言是有法。皆是妄是法。
和合爲宗。皆妄之法。即汝口中言。汝言皆
妄。此言實不。若言實者。攝在有法一切中
不。若言攝者。有法一分。違反於法。法中汝
云皆是妄故。即汝法中。復違有法一分實
故。後不順前。義不符體。標宗既已乖角。
能立何所順成。故此五違。皆是過攝
文。論能別不至故亦過攝者 若爲二科等
者。初五違以爲一科。後四種過。以爲一科。
宗非兩許依必共成者。有法能別。但是宗依。
而非是宗。若不共成。闕宗支故。非爲圓
成。所依若無。能依何立。且如四支無闕等者。
四支者。一象。二馬。三車。四歩。百論疏云。外
國象車上有四人。下一人。馬軍上一人。下
二人。車軍亦四人。歩軍四人相已上
此間法稍有異者。蓋大國法乎。能喩唯三。
所喩四支。今不喩數。唯喩闕不。故無妨也。
此顯虚功等者。相符極成者。夫論之興。爲
摧邪義。擬破異宗。聲之所聞。玄賓咸許。
所見既等。豈藉言成。故此立宗。有相符

文。論中此現至現量相違者 現量體者
立敵親證法自相智等者。耳識及同縁意識。
相應惠數。名之爲智。聲爲現得由來共許
等者。聲體是所聞。耳根耳識是能聞。所聞之
聲爲能聞根識所證。是現量境界。而言非
所聞。乖乎現量。故言與現量相違也。所
言現者。謂所證之聲。及能證根識。皆在現
在。是故稱現。言量者三。一境是所量。二識
是能量。三此和合。正證識智生。謂能證識根。
於所證之境。稱量而知平等。平等無有増
減。故稱爲量。問。若聲非所聞。是違現量
者。聲是所聞。爲是現量耶。答。聲是所聞。通
現比。設若有人。以分別心觀於昔時聲
是所聞。比於今時聲是所聞。由此即立所
聞之名。而立量云。聲是所聞。此即仍是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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