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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略疏 (No. 2269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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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269 [cf. No. 1595]

攝大乘論釋略疏第一
  陳天竺三藏法師波羅末陀譯
日域東都長泉院苾芻普寂疏
夫此攝大乘論者。無著菩薩爲申阿毘達磨
經攝大乘品以提示大乘綱領造也。當時
有天親無性二大士製之釋論。今之所疏
乃天親釋也。凡此論十種勝相。始於依止
終於智果。因緣唯識以闔闢之。無相眞如以
徹盡之。蓋斯彼大乘三摩地中來。少文句
中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欲使樂大
乘者生深信解解以起行行以成果。其猶
神龍滴水雨澍大木。無言之言抗思議而
玄籍雲布。非有之者泯能所而邃彩月玄。實
乃攝大乘之玄軌趣菩提之王路也。苟學大
乘者。寧可外乎此而異求焉哉。今將解
此論略開十門。一敎興所因。二藏敎所攝。
三所詮宗趣。四能詮敎體。五敎所被機。六依
止差別。七遣除情計。八矯救時弊。九傳譯不
同。十隨文解釋
初敎興所因者。是中有三。謂本敎興起。本論
敎興。釋論敎興。初本敎興起者。夫佛敎之興
因緣無量。經言。如須彌山不以無事及少
事少因緣而能令動。佛亦如是。大因緣故
而有所說云云華嚴性起品初廣說性起正
法有大因緣。又智論之初廣辨般若敎起
因緣云云可討。次本論敎興者。阿僧佉菩薩
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
慈氏菩薩恒於夜分從覩史天降於禪省。
爲說五論之頌云云瑜伽五分之宗敎於是
興起焉。此論乃瑜伽十支之一支也。蓋斯依
阿毘達磨經及諸大乘經。爲單顯示菩薩所
應知之法義以使大乘種性及不定性者直
爾趣入於大菩提故製也。後釋論敎興者。傳
云。婆藪槃豆初學小乘。不信大乘。謂摩訶
爲說五論之頌云云瑜伽五分之宗敎於是
知大乘乃究竟了義小乘而非極。遂迴趣於
大乘。遍學方等經典悉得通達。因聞誦華
嚴十地品阿毘達磨攝大乘品深悔前非。欲
割舌以懺罪愆。無著菩薩止其自割。示諭
云云。乃囑以十地經。製以攝大乘品。令其
造釋。故此二論乃婆藪槃豆菩薩創歸大乘
之作也。本末敎興梗概如是
二藏敎所攝者。此中分二。初明藏攝。後辯
敎攝。初明藏攝者。此論者二藏中即菩薩
藏攝。三藏中即阿毘達磨攝。諸藏名義開合
等具如大乘義章第一法苑藏章等明。可尋。
後辯敎攝者。敎有三種。一小乘敎。二大乘
敎。三一乘敎。初小乘敎謂二乘道。是人空
敎。次大乘敎謂三乘共學。是法空敎。後一乘
敎謂但菩薩乘。是如來藏敎。所謂一乘敎中
有始門焉。有終門焉。若始門所說則以生
滅阿梨耶爲緣起本。眞如藏理爲諸法性。
言眞如凝常與諸法非一非異。不許隨緣。
言依他是相圓成是性。未許性相不二。言
三乘五性不同。趣寂二乘永不作佛。無性
有情畢竟不成三乘道果。眞俗二諦迢
不同。以有爲智證無爲理。四智心品爲相
所遷。佛果報應有爲無漏等敎理智斷分齊
調然。若終門所說則建立眞如緣起。即言
生滅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
說依他無性即圓成實。說一切衆生平等一
性。譚眞俗不二理智不二一切法常住圓融
無礙等敎限可辨。今此論本末所說正明
始門。兼含容從始入終之密意。與隋唐譯
頗有逕庭。次下當辨
三所詮宗趣者。先辨宗。後乃明趣。初辨宗
者。此論十種勝相。即以大乘境行果爲宗。
謂初二是境。次六是行。後二是果。於初境
中。初乃阿梨耶依止諸法如實因緣。第二乃
明一切法唯識。三性三無性二無我眞理。次
行六義中。初一乃地前有相方便行。次二乃
地上無相眞修行。通達修習二位可知。次三
是三學圓滿。後明果中。初乃斷果。後乃智
果。十義連接宗致炳然可知。後明趣者。蓋
此論乃以十義次第顯明菩薩乘敎理行果。
使有種性者信解諸法如實因緣三性三無
性理。修唯識觀行。從緣修行入十地眞修
道三學圓滿。成就十波羅蜜。破二執。斷二
障。證得智斷二果而爲其趣已矣
四能詮敎體者。法苑總章廣明敎體。初擧外
道六計。次叙小乘六計。後明大乘二宗。謂
邊體中體。於中體中亦叙二計。初則龍軍
無性及佛地論中一師說。後乃護法親光等
說。次擧二種四重出體料簡云云唯識述記
對法抄明大乘論體大旨相同。此釋義旨精
密。但以無性論師同計龍軍者不允。唯識
料簡末云。又解。無性且約親緣。説自心現。
以爲敎體。非無佛等所説本敎故云云 此
似基師後自知其非加此會釋應考。今此
論敎以本從末則以聲名句文爲體。以末
從本則以唯識爲體。攝相歸性則以眞
如爲體。可知。又華嚴探玄記第一廣開十
門。約教辨體。從淺至深而無餘蘊矣。具
如發揮辨可尋
五教所被機者。所謂菩薩乘始門則建立五
種性。於中但有菩薩種性及不定種性而堪
受此教也。餘非其器。若據終門説則五種
種性乃約此世。而不由畢竟。故以菩薩種
性及不定種性爲正所被。餘爲轉爲遠爲。
何以故。以許一切衆生皆有佛性故。今此
論也。其顯了説則雖判在於始門分齊。其
祕密説則往往有二乘畢竟迴趣大乘之旨。
可謂從始向終之玄猷矣。對挍諸隋唐譯。
頗有抐鑿。入文當辨
六依止差別者。此中有二。初辨識名數。後
正辨依止。初辨識名數者。先釋名。後辨數。
初釋名中。初正釋阿梨耶名。後因釋阿陀那
名。初釋阿梨耶名者。是有諸家異釋。若據
地師意則大乘義章三末云。阿梨耶者。此方
正翻名爲無沒。雖在生死不失沒故。隨義
傍翻名別有八。一名藏識。二名聖識。三名
第一義識。四名淨識。五名眞識。六名眞如
識。七名家識亦名宅識。八名本識。略抄若依
攝論則以藏爲阿梨耶義。而以三義釋藏。
而新舊兩譯釋義頗異。至下當知。唯識論師
亦以三義辨藏。諸師異同可知。次因釋阿
陀那名者。是亦諸師異解。若夫地論師則
以阿陀那爲第七識名。大乘義章云。阿陀
那者。此方正翻名爲無解。體是無明癡闇心
故。隨義傍翻差別有八。一無明識。二名業
識。三名轉識。四名現識。五名智識。六名相
續識。七名妄識。八名執識略抄名義可尋。
若依新譯唯識宗則以阿陀那爲第八識
名。執持爲義。如章疏釋。若夫攝論舊翻則
或爲第八識名。或爲第七識名。新譯家以謂
舊翻錯矣。寂曰。舊亦有道理。非必錯謬也。
至下當辨。後辨數者。識數多少。亦有異説。
或立六識。如小乘諸部經論及般若部經論
或立七識。謂眼識乃至阿陀那是也。第八梨
耶體非心識。是空理故。如菩提流支等或
立八識。如舊地師勒那伏陀等及新譯唯識
論宗或立九識。是有二説。一眞妄相對。以
成九識即取眞如爲第九阿摩羅識。如大
乘同性經金剛三昧經決定藏論轉識論等
説。眞諦法師等建立九識乃由此説也。二
因果相對。以成九識即開如來淨第八識
爲第九識。如慈恩等。如法苑唯識章明。後
正明依止者。所謂梨耶依止異義紛糾。今且
擧四説。備之檢尋焉。何等爲四。一者地論
師説。二者攝論家説。三者唯識論師説。四者
起信論家説。初地論師説者。地論第八釋餘
處求解脱之文云云又第十云。復住報行成
者。善住阿梨耶識眞如法中故云云地師依
此等文。以計。阿梨耶是本淨。如來藏識。阿
陀那是執識也。無明妄識也。妄識與四煩惱
相應汚染本淨識。生起執持二種生死不淨
品法云云如大乘義章八識義中明。章旨甚
深。宜細披尋。二攝論家説者。論第一勝相
中廣明阿梨耶依止。乃説阿梨耶是無明無
記識而新舊兩譯頗殊涇渭。入文當悉。三
唯識論師説者。凡有二説。如安慧難陀等
計阿梨耶識無明不了與微細法執相應故。
亦有所知障云云如護法等計阿賴耶識不
與二執二障倶。何以故。不與無明及慧相
應故。二空智品倶起故。梨耶是白淨無記識
云云古人會云。兩倶有理。何者此識有
二門。諸業煩惱所感義門是異熟果故非是
迷執。護法等師乃得此義門。若據根本無明
所發義門是等流果是即迷執。安慧等師乃
得此義門云云寂曰。此辨固有一理。恐未允
當。余竊謂護法所計乃大乘始門之義。安慧
等説是從始向終之義。故有此異耳。李唐
已來。泥慈恩家之流偏尚護法以爲正義。
貶安慧等爲不正義。蓋不是公論也。應思。
四起信論家者。謂生滅與不生滅和合不一
不異名阿梨耶識。建立如來藏緣起許眞
如熏變云云此即依楞伽勝鬘等諸大乘經
而立義焉。如上諸家。護法所立是大乘始門
之説也。起信論十地論所説乃大乘終門之
義也今此攝論者。若陳譯則正是始門之論。
而隱然含從始向終之趣。至文當明。若其
後譯則與護法宗。大旨相似。如安慧難陀等
計彷彿于舊論。往往有從始向終之義
門。但十師各論不傳故難知巨細。寂深憾
焉所謂始門乃地前教。地前智淺故未全顯
阿梨耶之實義。故於唯生滅白淨無記識立
緣起本。所以智斷行果竝皆不出其範圍所
謂終門乃地上教。地智深勝故顯了説梨耶
之實義建立如來藏縁起。所説分齊如上已
明。所謂從始向終之義門即當地相似分。
如台教譚別向圓修也。如上三門蓋斯法
性自爾之原言也。例如大小兩乘之四問
有分通大乘之小教也。是亦有原理而然
也。豈可偏執一門乎哉
七遣除情計者。第一義諦逈出四句。經所
謂生生不可説。生不生不可説。不生生不可
説。不生不生不可説。不可説亦不可説。但
由有悉檀因縁故得有四説。赴縁四説。但
有假名。假名之名名即無生。是名無説之
説無示之示。是爲眞佛教。夫大乘方等所説
縁起乃界外不思議之法門。是於無相無倚
大空寂中而施設焉。猶如空中風之不可
把捉不可數量。豈容得以情謂而計較
乎。法入情窠便墮四句。所謂法性縁起即
墮自生句。所謂無明縁起即墮他生句。所謂
法性無明和合縁起即成共生句。所謂法性
自爾即墮自然計。如是四句即名四取。四
取是生死本。亦傷慧命之見刺也。所以龍
樹大士所造諸論以遣蕩四句爲先。遣蕩
乃破相也。當知一切法空是大乘縁起之基
礎也。若空慧未明而建立大乘祕密縁起
者。猶如軟泥上構大厦。隨建隨顛。安得成
立焉。如夫馬鳴無著天親等竝皆證得大
乘三摩地。凡有所説悉從空寂無相無倚依
中來。故或説法性縁起。或説無明縁起。
或説共縁起。竝皆妙説。互不相妨。而傳譯
已後。通論諸師轉入情見淳源漸漓。如來
藏阿梨耶將彷彿乎僧佉自性之計。故天台
法華三部中凡欲明如來藏圓實性理則
必以拂四句而爲先驅。指摘地攝通論家
之説將墮四句其旨懇惻。其惡四句。猶如
仇怨。其賤情見。恰如糞唾。斯乃由恐大乘
祕密縁起纔入見叢則翻然墮於外計也。
智者拔萃出類之知見如是。而後學台教者
則不然。不尚空宗。不喜遣蕩。偏以説具
譚性而爲高到。以愚見之其將入四取
之趣幾倍於地攝師。智者今若見之其謂之
何乎。苟欲學阿梨耶縁起之教者。先須
於是舐膽矣
八矯救時弊者。夫法久之生弊。弊極之
爲邪者運之自爾也。佛滅四五百年後。毘婆
沙宗。日寖陵夷。名相煩蕪。如閙叢林。至乎
衆賢其弊極矣。三藏實義於是蔑如。時有
馬鳴龍樹無著天親等大士。興起大乘教以
顯三藏實義。是乃弗獲已而開闡如來祕
藏而已。曁于法入像末。大乘教中衆弊競
起。至今滋曼。其弊頗多。今且略出最蔀障
正法者四焉。一如文取義之弊。二學躇階
之弊。三以權蔽實之弊。四以實廢權之
弊。初如文取義之弊者。凡方等大乘經典
者界外祕密不思議之教。雖寄名事。其旨
則不必如名事。故經論之中切誡隨文解
義之文甚多矣。即此論之中處處指斥依文
判義。至下當知。七卷楞伽第四廣説不應
依語取義。云云頌曰。若隨言取義。建立於
諸法。以彼建立故。死墮地獄中。云云十卷經
第五亦同又四卷經第四云。如來不説墮
文字法。又十地論第二云。汝等不應如聲
取義。隨聲取義有五種過。一不正信。二退
勇猛。三誑他。四謗佛。五輕法。探玄第十釋
云。如言之義都無所有。而謂實有故不正
信。二不能勵心捨相求實名退勇猛。三法
實不然爲他宣説云法正爾故云誑他。四
言是佛説故云謗佛。又佛意正在離言之
義。而謂佛智縁所執相故亦謗也。五謂法
淺薄同於世稱言之事故云輕法。云云又云。
小乘言教顯如言義。大乘言教顯離言義。
妙玄第六云。方廣一部從所表爲名者。方
廣之理雖以名説。而妙出名言。雖寄事以
彰。然不可如事而取。故不就名。不就事。
就所表以爲名也。大乘祕藏不應如文
取義也。佛教祖誥大略如是。澆季之世。人
機漸薄不樂修智。貪速功而乏遠志。競
名相而蔑理致。雖終日對文句。於文外
之妙旨則眊眊焉。便方等不思議之玄文同
隊於世問淺薄之名言。甚則遂至有將醍
醐爲毒藥去而欲使他啜其毒涎者。誑
他謗佛之愆。豈可不懼哉。惟阿含等三藏
界内教尚有叵如文取義者。況於大乘界
外玄藉乎。佛藏經云。力輪害閻浮人其失
猶少。有所得心説大乘其罪過彼也。
有所得者即指墮四句之心也。問。不如文
取義。豈容易乎。學者如何免其失耶。答。
聞思修證次第進趣。漸入玄城者。是爲免
守文失義之咎者。若不堪思惟修證者。自
知聞所成慧猶如蹄涔更有靈慧似乎江
海而不生上慢。不入見叢。謹心受讀研覈
經論及古賢章疏。毫不加胸臆者。亦應能
免其咎也。次學躇階之弊者。夫教之被機
有横有竪。所謂横者。謂由十因縁所成衆
生機類不同教。亦非一。諸乘諸教隨應其
感。是名爲横。所謂竪者。謂人天善増勝位乃
厭三界心生入於人空教。人空智極位入
於法空教。法空智極位入於中道第一義。隨
位増進乘教隨轉。從卑至高。猶上階梯。是
名爲竪。如天台四教華嚴五教及大日經十
住心等竝皆有横竪二義。若通論十方世
界則横竪二化隨時隨處悉檀成益。其猶
經緯。若別就閻浮一化則竪爲正軌。横爲
密化。法華迹門開顯涅槃前分諸喩大日經
十住心三劫六無畏等即顯示閻浮一化漸
入祕藏之祕術也。可察。後代學教者偏執
横義。忘却竪義。妄貪高妙。不修卑近。恰
如鄙夫之論宸扆。只是虚頭全無實義。是
名學躇階也。今此論中處處顯竪入之密意
奇且妙矣。唐譯之中都沒其趣者何耶應思。
次以權蔽實之弊者。印度有一類偏執三藏
不信大乘者。其計云云。支那有慈恩宗。以
三乘五性之教爲了義眞實。以一乘一性之
教爲不了義方便。云云蓋基師乃創業垂統
之初簧鼓五分宗之一術而已。不可深責
焉。後承嗣者展轉固執。果然而成權蔽實之
弊。而察其弊源。蓋乃由不領會教之原旨
也。此弊極則遂成以權謗實之邪見。此見決
定則入阿鼻。若印度無垢友新羅順憬覆轍。
豈可不懼哉。此論往往有從權入實之密
旨。是醫此弊之良藥也。可知。後以實廢權
之弊者。夫權實教法乃最清淨法界等流毘
盧遮那之智印也。非實則無由施權。非權
則無由顯實。權實不離。如婆羅迦隣提。所
以深則由深即玄。淺則由淺却妙。大小高
下皆亦如是。譬如三層樓之由基礎。人天
善法猶如基礎。二乘善法猶如初級。法空
大乘猶第二級。如來藏教如第三級。豈有
樓之不由基礎乎。豈有上級之不由下級
乎。合譬可知。嵯乎奇哉。佛滅過千年後。
以大廢小之弊起焉。爾時正法滅而入於像
法。二千年後。以圓廢偏之弊起焉。爾時像
法滅而入於末法。法衰之與弊起啐喙同時
之理數耳。十輪經第五第六第九深誡權實
互障互謗之大罪愆。可尋。上件四弊乃障正
道之荊棘。損慧命之砒鴆也。苟志學道者
不可不務袪此弊矣
九傳譯不同者。此中有二。初正明傳譯不
同。後因歎疏不傳。初正明傳譯不同者。本
末二論各有三譯。本論三譯者謂魏譯陳譯
唐譯。釋論三譯者謂陳譯隋譯唐譯。事縁
出於續高僧傳。可尋。世稱三論同本異譯
矣。寂竊謂此非必同本也。所以知者。前譯
有之而後譯無之者。豈三五數也。而其此有
彼無者多。是從始入終之奇説也。蓋印度已
有兩本流行而傳譯不同乎。然兩譯之所
有無學者諍論云云。印度學人有規規乎始
門者削去從始入終之説與。有好樂終
門者増加從始入終之説與。此不易知
也。然譯本優降不可輒議焉。但所以餘深
尚陳譯加之疏解者頗多矣。今且略提其
二焉。一者文義雅古間有超情風。二者處處
含容從始向終之趣。超情乃入理之梯隥。佛
門之標幟也。豈可不崇哉。少有從始入終
之趣則自顯始終一致始終相成等之義。亦
能彰始終二門各有原旨乘教低昂悉妙。亦
能除遣前科所列衆弊。其益不可稱計焉。
惟舊翻經論多存此幽致。惜哉不傳者大半
矣。眞諦三藏曾翻十七地論。譯出五卷。後
翻廣義法門經及唯識論等竝皆不行。余
竊謂舊十七地論唯識論應與舊攝論而同
致也。所以知者。妙玄及大乘義章所引唯
識論文碩異唐譯。是其證矣。寂不能不慨
然於此。今贅論焉耳。後歎疏不傳者。此論
傳譯已來製疏者蓋向數十家。謂眞諦疏。智
愷疏。慧賾疏。曇遷疏。法護指歸。道基疏。僧
辨疏。慧體疏。靈潤義疏。智儼疏。窺基疏。神
廓疏等。載在史傳。而其書都無流於此邦
者。世傳神廓疏在於南都庫藏。而未聞有
親閲覽者。未審昔在而今已湮沒乎。嗟虖其
似乎碔&T030837;類乎砒霜之書盛行于世。而人
亦十襲珍重。其璵璠者夜光者多逸而不傳
者何耶。教家所可憾者多矣。愚衷爲此&T014074;
然。斯其一也
十隨文解釋者。今旦就釋論以分科節。文
分爲二。初叙題號。後正釋論文。初中有二。
今初題號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攝大乘名義具出於
初章首。次下當辨。○後撰號
天親菩薩釋 大士事蹟載在於天親菩薩
傳。可尋。○後正釋論文。於中分三。一歸敬
叙由分。二正釋分。三歎徳勸誡分。初中亦二。
初歸敬三寶。後叙釋論由。初中有三。今初
歸敬佛寶
釋依止勝相中衆名品第一 寂曰。此品名應在於
偈頌後。今從文便而
安於
茲耳
智障極盲闇頂禮佛世尊 此中初二句出
所破障。次二句顯能破智。次一句明障盡果
滿。次二句叙斷智二徳。次五句彰恩徳。次
四句明不住處涅槃。次二句明二利究滿。後
二句正述歸敬。所謂智障即所知障也。有相
有分別轉心障智令不明了。智不明了則
不能眞俗融即不二。菩薩登地已一數數
修智。及入第五地方得眞俗融會。尚有功
用故或時間斷。第七地無相行成已。入第八
地。從是已去。不二心品恒轉不由功用。但
有極最微細法執。至佛究盡。今此論正明
菩薩道。爲勝者説故單叙智障。而不言煩
惱障耳。如理如量者即指眞俗二智。唐譯
云盡其所有如所有是亦如次權實二理也。
文旨稍異。可知。無分別智光者。如下慧學
勝相中辨。理斷及恩徳具如後二勝相中明
彰恩徳中。初一句明行大悲。後四句明隨
機説法無功用。次明不住處涅槃中。由智
故不住生死是不同凡夫。由悲故不入
涅槃是不同二乘。次明二利究滿。由智故
自利極。由方便故利他極。或可二利兩由
般若方便而究竟焉。後正明歸敬中。三業
敬儀如諸疏述。○二歸敬法寶
是無上正法頂禮眞實法 此中初二句正
顯法寶。次三句明受行得勝果。次二句
明誹謗墮惡道。後二句正明歸敬。所敬法
寶不出四種。謂教理行果是也。今初四句
如次當於理教行果可知。甘露妙迹者大
小不同。若小乘法則。或以見諦迹爲甘露。
或以滅理無爲爲甘露。若大乘法則。或以
諸法實相爲甘露。或以大般涅槃爲甘露。
今正指大乘甘露。兼通二乘甘露。次明謗
罪中。無底狂坑者乃指地獄。狂應作枉。枉
者邪曲也。謗法得罪且如法苑珠林二十六
引經論明可尋。後正明歸敬中。由智者
解也。此即標由智及信以顯非是由名利
謟諛等心也。○三歸敬僧寶
住道住果僧佛聖弟子衆 此中初二句正
標僧寶。次六句顯僧寶徳。後二句正明歸
禮。初中言住道者。道有多種。謂二道。三道。
四道。五道等也。二道謂有學道無學道。三道
者。謂見修究竟是也。四道者。即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五道者。即上三道加資加二位。
今即言住二道三道也。唐譯云學無學是
也。若約菩薩僧則初地已上爲眞僧寶。唯
取有學等可知。住果者即四果支佛。若約
大乘則亦取十地菩薩。是分果故名爲住
果。問。此論單顯菩薩乘理。應唯歸菩薩僧。
何歸禮二乘僧耶。答。瑜伽是三乘共教故。
六十四卷明三寶中通取三乘三寶。藉令單
明一乘。一乘始門即同三乘共之大乘故。
且依從小向大從始向終之祕密則二乘
僧即菩薩僧也。二乘無學者若據智障厚
薄則尚不及菩薩十行。若據惑障有無則
比肩於八地。經言阿羅漢獨覺大力菩薩者
由此也。格位依教差別可知。問。僧寶唯
聖耶。將通凡耶。答。福田僧通凡聖。僧寶唯
取聖位。瑜伽云見道已上可見。法華三寶
章中説二義。以局聖位爲正。次六句中。
初一句標二智是自利徳。後五句顯田益
是利他徳。福田義具如法苑珠林二十九明。
三寶差別出於大乘義章第十法花三寶章
賢首三寶章等辨。可尋。○後叙製釋論由。
於中有二。初叙本論所由。後依尊下叙釋
論所由。初中亦二。初歎時人弊。後正明本
論興起。今乃初也
聰明邪慢人正理非所證 此中初二句明
時人退失教證。後二句明教行殉執正理紊
亂。唐譯云。軌範諸師今減少。眞法正理多渾
濁。皆由聰叡邪慢人依自尋思失教證。文
旨明著。可知。○後正明本論興起中二。初
正明論興起。後廣論主智辯。今乃初也」
事彌勒菩薩下心歸尊敬 此中初一句
擧所承師。次一句出所依定。次二句叙能證
智。實法相三字即所證理。次二句正彰論説。
正法等者指所詮理。次二句明弘通遍。次
二句顯論勝妙。初句乃標深大多。後句乃
述所依勝。後二句叙他信服。事彌勒等者。
唐譯有我師言。今頌窄故義不周足。可知。
依止日光定者。此論第十七明顯現甚深中
云。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釋曰。説三
乘十二部經。猶如光明定。唐譯云放大法光
三摩地。事慈氏入法光定之事縁。如天親
傳載。無動及出世者蓋指無漏不退智也。甚
深等者。莊嚴論第一以甚深廣大種種説釋。
可見。○二歎論主知辨
細密法難通雨甘露文義 此中十句。初八
句述智徳。後彰辨説。初中初一句標所知
法深玄。次四句明智無著無礙稱其名。次
一句叙智人稱讃。後二句述天人智識禮敬。
細密法等者。解深密經云甚深最甚深微細
最微細難通達極難通達是利等八世法亦
云八風。増一阿含三十九十四紙瑜伽倫記五
二十紙云云。餘文可解。○第二正叙製釋
論由
依尊隨分聞 怖畏大海人 此中初二句
明有師承。次二句明依攝決擇意以作釋。
後二句叙製意。尊者指阿僧佉菩薩。隨分聞
者自謙詞也。猶如乞雨鳥者顯所聞未滿猶
渇望師教。乞雨鳥者蓋指雨鳩也。天將雨
鳩頻鳴。宛似乞雨故稱乞雨。古詩云鳴鳩
喚雨來是也。次二句中決定藏者是指瑜伽
攝決擇也。唐譯即言從廣決擇。可見。後二
句中怖畏大海人者乃指不堪廣聞者也。
唐譯云怖於極大文海者。寂謂准望唐譯
今本大字是文字形誤乎。應考。歸敬叙由分

○第二正釋分。於中有十三品。初依止勝相
中。衆名品中二。初分章。後釋文。今初
釋曰此品 衆名。○二釋文中二。今初標
章名
無等聖教章○二正釋中分爲五段。初標所
依經名。於中有三。一述標所依經名由。二
重釋三藏二藏義。三引起後文。今乃初也」
論曰攝大多羅 釋曰法性爲相 此中
初明大乘教依一切種智因甚深廣大法
性而起。次明大乘若離佛加則不應解脱。
次若離下明標依經所由。於中初乃爲顯
此論是聖教。次則爲顯所依經名次則因述
造論所爲。次述標經名二由。次彰大乘言
簡小乘對法。次明説修多羅名乃簡非聖
説。次明爲顯此論是菩薩藏攝。寂曰。次説
下應有大乘言。後復次立藏下明三藏攝。
莊嚴論一頌云。入自大乘經。現自煩惱滅。廣
大甚深義。不違自法空。釋曰。今此大乘亦
不違三相。入自大乘修多羅故。現自煩惱
毘尼故。由菩薩以分別爲煩惱故。廣大甚
深即菩薩法空。不違此空得大菩提故云云
釋則攝擧此文。其旨似釋佛説大乘即
三藏攝。如陳隋譯則似轉用彼文以顯此
論是大乘阿毘達磨。學者思焉。○第二重釋
三藏二藏義。於中有三。初明三藏二藏乃
開合異。二釋藏名義。三廣釋三藏義。今乃
初也
此菩薩藏菩薩藏 此依莊嚴論四述求
品。○二釋藏
此三及二應知義 此中上句乃釋藏名。下
此攝等句是釋藏義。藏之名義如倶舍論第
一疏記辨。可討。○三廣釋三藏義中三。一
明九因成三。二明三藏通用。三明三藏各
有四義。初中亦三。初標數。次正明九因成
三。後結釋。今初
云何成三有九種因 ○二正明中三。今乃
初三因
別立修多實法相故 此下通別二釋。全依
莊嚴論第四之文雜集論亦引此釋。彼第十
一云。問。何故如來建立三藏。答。爲欲對治
疑隨煩惱故建立素怛纜藏。爲欲斷除所
化有情於種種法發起疑惑宣説契經應
頌等故。爲欲對治受用二邊隨煩惱故建
立毘奈耶藏。二邊者謂欲樂行邊。自苦行邊。
對治受用者。遮彼受用畜積等故。開彼受
用百千如法衣服等故。爲欲對治自先取執
隨煩惱故建立阿毘達磨藏。處處廣釋諸法
差別如實相故増一阿含第十説二事。一
著樂是卑下凡賤之法。二諸苦行是外道法。
捨此二法爲至要之道取意○第二三因」
復次爲説無倒義故 雜集十一云。爲欲
開示三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所以者何。
要依此藏所化有情解了三學。由此藏中
廣開三種所修學故。爲欲成立增上戒學
增上心學故建立毘奈耶藏。要依此藏二
增上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廣釋別解脱律
儀學道。聖教爲所依止。方能修治淨尸羅
故。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修學心得定
故。爲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毘達磨
藏。要依此藏增上慧學方得成立。所以者
何。由此藏中能廣開示簡擇諸法巧方便
三藏詮三學處有剋性門。有兼正門。
如搜玄記及起信義記等辨。又法苑藏章廣
解云云。○第三三因
復次正説阿毘達磨 雜集十一云。爲欲
開示正法義故建立素怛纜藏。依止此藏。
文義易了故。爲顯法義作證安足處故建
立毘奈耶藏。依止此藏能修二種作證學
行故。毘奈耶是法義作證安足處。安足處者
是所依義。爲令智者論議決擇受用法樂
住故建立阿毘達磨藏。依止此藏諸有智
者更相問答論議決擇受法樂住。由此藏中
以無量門開示諸法自相共相等眞實法性
○三結釋
由此九因縁故立三藏 ○二明三藏通用」
此三藏通故得解脱 莊嚴論四云。問。別
用如此。通用云何。答。熏覺寂通故解脱生
死事。此明解脱生死是其通用。由聞故熏。
由思故覺。由止故寂。由觀故通。由此四
義生死諸事大得解脱○三明三藏各有
四義中二。初先述其勝益。後正明。今乃初

若略説 則至流盡 莊嚴論四 六紙 云云。
與今相同。但彼云成就一切種智爲異。
可知。○二正明三藏各有四義中有三段。
今初明修多羅四義
云何一一滅惑是事 莊嚴論四云。修多羅
有此四義。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
四義故名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謂隨
是何國土。隨是何諸佛。隨是何衆生。如來依
此三種説修多羅。相者謂世諦相及第一義
諦相。法者謂陰界人縁生諦食等法。義者釋
所以寂曰。依相法三諸論概同。但釋義之
文各異。隋譯云義者隨順相續故。唐譯云義
者謂隨密意。餘竊謂莊嚴及今譯攝論其旨
易解。此論釋義是爲要妙。應思。○二阿毘
達磨四義
阿毘達磨故名解 莊嚴論云。對者是向
涅槃法諦菩提分解脱門等説故。數者是相
續法。於一一法色非色可見不可見等差別
無量説故。伏者是勝上法。於諍論衆中決
判法義退彼説故。解者是釋義法。由阿毘
曇修多羅義易可解故 唐譯釋數法云
數數宣説訓釋言辭自相共相等無量差別
故。法苑藏章釋云。以理爲法。以教爲數。法
之數故云云。准此諸文。數字去呼。古人以
入聲釋者。不允。何以故。指種種説名爲數
數故。○三毘奈耶四義中二。今初四義
毘奈耶有法爾所得 莊嚴論四云云。與今
粗同。彼明縁起中唯出四種。不言八種。
四種中第四言無恭敬心。瑜伽九十九五紙
與今同。初二爲下品。第三煩惱盛爲中品。
第四爲上品。可知。隋譯明還淨云。由淨
心非治罪法。如禁戒攝持故。唐譯云。退
淨者謂由意樂不由治罰。如受律儀。文明
出離中。莊嚴論云。出者罪出離。此有七種。
一者悔過。謂永遮相續。二者順教。謂與學羯
磨治罰。三者開許。謂先時已制。後時更開。四
更捨。謂僧和合與學者捨。是時先犯還得
淸淨。五者轉依。謂比丘比丘尼男女轉根出
不共罪。六者實觀。謂法優陀那由勝觀察。
七者性得。謂見諦時細罪無體。由證法空
法爾所得隋唐兩譯文稍有異。義則無違。
如瑜伽六十八六十九九十九第一百卷廣
明毘奈耶法。○第二四義
復次毘那云何不犯 莊嚴論云。四義者。
一人。二制。三解。四判。人者謂犯罪人。制者
謂依彼犯人大師集衆説彼過失制立學
是。解者謂如所制。更廣分別。判者謂云何
得罪。云何不得罪。如是應持此論文旨
明暢。可解。○三引起後文
今當釋本文 ○第二説處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無異言 隋唐
兩本其旨全同。○第三能説人
論曰善入薩 釋曰已得二行 已得陀
羅尼等者顯大乘所説是三摩地總持中法
門。又顯等者彰所説從證諸法如實相
來。何故但言等者徵也。欲顯諸等者釋也。何
故説兩名者徴也。欲顯等者釋也。兩名者指
菩薩摩訶薩。二行者即上求菩提行下化衆
生行也。○第四顯所説法中二。今初説意」
論曰欲顯大乘大乘教 釋曰唯大依大
乘教 ○二正顯所説法三。一標列十勝
相。二略釋十勝相。三重明大乘殊勝。初中
有三。今初標所説無等
論曰説如是言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
解 唐譯論云爲顯大乘體大故説謂依
大乘諸佛等。釋言依大乘者依止大乘而
起所説等。寂曰。若依今釋則依大乘教言
屬上説意。若依隋唐譯則屬下所説。雖兩
可通。後譯爲優應思。爲實有者。莊嚴論第
一遮小乘師言大乘非眞佛説。乃擧八因
成立大乘眞是佛説。其第五明體云。第五體
者。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此佛無大乘體。
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一故
云云小乘師以爲。今佛以説四眞諦爲體。大
乘非今佛所説故。今言實有。唐譯言大乘
實有大體。如來十號如智論第二瑜伽倫記
十上四紙等明。可見。○二正列十勝相
論曰有十勝相 釋曰由依智差別 淨
不淨品法即三性差別。至下當知。譬如石子
者顯是持業釋。小石名爲石子。石即是子
故。第二乃至第八釋名。可解。第九中言最
勝者。轉依斷果於一切法最勝妙故。言品
類者蓋乃指六轉依也。自對解脱者。隋譯
云自體滅於煩惱障智障故。唐譯云自内
棄捨煩惱及所知障。寂謂。今本對字恐體字
音誤乎。第十智差別。釋名可解。○三結釋
大乘無等眞是佛説。
論曰由此佛説 釋曰云何大乘説 莊
嚴論第一廣叙小乘師所計大乘非眞佛説。
以八因破彼所言。以顯成大乘眞佛説云云
大乘是諸聖内證。三摩地法門故。付法藏諸
祖心傳密付。未嘗爲凡庸而説。佛滅過半
千年後。馬鳴龍樹無著等諸大士弗獲已
而開發如來祕藏。興起大乘法教。故時輩
多疑怪者云云莊嚴論首辨明是事。可尋。○
二略釋十勝相中三。今初標大乘十義勝
於餘教
論曰復次小乘中無 ○二正釋十勝相」
何者爲十智果相。釋曰何以應有三身
本文明著。可解。釋中今譯似文錯誤。何者
於地中下釋三依學。次明學果。次無分別智
名依下復釋依慧學。文不次第。可知。學果
即是滅等文應入於異相如此之下。隋唐兩
譯並善矣。可檢。明智果中。若離自性下明
三身不離必應具三所由。所謂法身者合
立法身自受用身。所謂應身者謂遍他受用
身也。地上菩薩受用法樂至下當知。明化
身中。隋譯云。若離此解行中諸菩薩及諸
聲聞麁淺解。初發修行亦不成。唐譯云。若
無化身勝解行地諸菩薩衆諸聲聞等劣勝
解者最初發趣皆不應有。寂曰。此一段文奇
且妙矣。應知大乘深經多是甚深三摩地總
持法門非凡愚之所測知焉。○三結十義
由三義勝於小乘
論曰如此十義 釋曰此十小乘 莊嚴論
第一成宗品明大乘是無上菩提因。次歸依
品云大乘歸第一。種性品云種性得第一。可
尋。大乘但佛説等者此語最奇矣。何者大乘
經中有菩薩説。有天等説。而今言但是佛
説故學者應思。但爲菩薩者。下論所説至
文當辨。三義者。謂無上菩提因但是佛説但
爲菩薩説是也。○三重顯大乘勝於餘乘中
二。今初明十義所説無等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故依不相違 釋曰此三菩提 論
文初明十義所説無等。次明大乘是如來正
説遮小乘即大乘之計。後明十相有三義
引出無上菩提。言小乘即大乘者。有一類
計謂小乘即大乘。若能久行聲聞乘則得
大菩提果。莊嚴論第一遮此計明聲聞乘
與大乘有五種異。一發心異。二教授異。三
方便異。四住持異。五時節異云云可尋。釋中
此三義者卽 指上所言三節。或可指成就隨
順不相違三義。兩意倶通應思。成就者。唐譯
云善成立。是即聞思位。隨順者謂修位。不相
違者。謂證位十地位修。三譬可知。生死涅槃
不相妨者。謂不住處涅槃十地位中分證得
故。寂曰。此處陳隋兩譯文有錯誤。次下第十
六紙右第四行復有別釋至以後釋前一百
一字應入能引無上菩提下。四道理者。謂
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
如解深密經第五・瑜伽七十八・雜集論十一
等明。三量者。謂現量・比量・聖教量。如二十
唯識疏・因明論疏・瑜伽倫記五上等辨。四句
偈文擧純善意顯不相違。菩薩於生愛悲
攝受而已。離我見故。非先白後黑先有益
後有損等。故名不相違。唐譯安文得處。然
偈第二句諸譯不同。陳譯云隨順於善故。隋
譯云亦隨順諸善。唐譯云後隨順不善。唐本
古二本意趣相反。唐譯不字恐亦字形
誤乎。應考。以後釋前者。以後句成前句
之義。謂不相違故隨順。隨順故成就。可檢
唐譯也。○二明十義具足三徳是一切智
智因
論曰爲諸智智 釋曰由此智智 十種
勝相配境行果。如上宗趣中辨。菩薩乘中
境行及果具説焉則教理智斷行位因果悉能
攝在於此十義無有餘蘊。依此修學則必定
至得無上菩提。成滿一切智智。餘文可解。
○五以偈結撮
論曰而説偈 十義勝 結攝偈文應在章
終。隋唐兩譯安文失所。蓋會者之錯耳。上
來無等聖教章竟。○第二十義次第章。於中
分二。今初標章名
十義次第章第二 ○二正釋文
論曰云何圓滿 釋曰此十説次第 三
譯文旨明著。可解。但其説經劫之文頗有
異致。今譯本論云應修隨一三阿僧祇劫。釋
論云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
祇劫。蓋斯依三十三阿僧祇之説耳。隋譯
云於十地中經三阿僧祇劫分分應修旨
同陳譯。唐譯云於十地中分分差別應勤
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是似將今論説
牽合通途所説。然今論文勢頗異通途。唐譯
之中削去奇説以殉所宗乎。梵本有此異
乎叵知。復有別釋已下錯簡如上已述。十義
次第章竟。○第三衆名章二。今初標章名
衆名章第二之一 ○二正釋文二。初引經
偈證阿梨耶識體。後以理教辨依止識名。
今乃初也
論曰此初涅槃 釋曰今欲解脱 論中
初徵問。後如佛世尊下正引經偈證本識體。
釋論之中初標章。後此即此下正釋。於中二
釋。第一釋中別釋四句。釋初句中。初明此
界。後約此界下釋無始時。初中以性釋界。
以解爲性。是即如來藏覺照之義與起信所
説本覺大旨相似。正義亦與華嚴楞伽勝
鬘等經及佛性寶性起信等論。其旨脗合。而
此五義蓋方等大乘之樞柱也。如來藏心湛
若虚空。本來寂滅自性涅槃。是心即衆生正
體。是一切聖法之因也。一切法之眞實也。自
性善也。是故與此相應隨順則必生因果二
位一切善法。若違逆此法則自體成殼隱
藏眞性。生惑業苦。而三雜染乃成殼。衆生
心中妄計其無所有如虚空華。故諸雜染法
雖不離此如來藏非是藏性。猶如空華非
是空性。勝鬘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
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寶窟云。如
佛性論説一如來藏以自性爲義。一切諸
法不出如來自性。無我爲相故。二法界藏
者彼説正法藏。今言法界者界即境界。即
是因義。聖人四念處等取此性作境故。三
法身藏者以至得爲義。至者證也。一切聖
人信樂正性。由此信樂令諸聖人得如來
功徳。四出世間上上藏。三由有倒見不得
聖法。具此三義。名之爲世。此法無此三義
故名出世眞實也。五自性清淨藏以祕密
爲義。若一切法隨順此性則名爲內。是正
非邪。若違此理則名爲外。是邪非正云云。
寂曰。此是方等之大宗。性相之綱紀也。四念
處乃至八聖道六波羅蜜。凡一切世間出世
間善法悉從如來藏性等起故。起便順性
損減無明殼。諸雜染法違逆眞性。起便增
無明殼隱覆眞性。是故善染於性順違天
殊。所謂善惡不二染淨不二者。此即就善惡
等空性而説焉。非有實物爲惡爲善者而
不二也。近世有謬解圓教法門者。以妄情
謂浪説不二。遂使人謂眞如縁起爲善惡
等如一團鐵作之如意現可愛相造之劍
戟現可畏相等記無異。此是流俗之意見
也。欲學方等教者必須務遣除此情見也。
約此界等者釋無始時。接者猶住。勝鬘經
云。生死者依如來藏。以如來藏故。説本際
不可知云云。如經言世尊此識下釋第二句。
勝鬘經云。如來藏離有爲相。如來藏常住不
變。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世尊。不離
不斷不脱不異不思議佛法。世尊。斷脱異外
有爲法依持建立者是如來藏云云。又云。世
尊。有二種如來藏空智。世尊。空如來藏若離
若脱若異一切煩惱藏。世尊。不空如來藏過
於恒沙不離不脱不異不思議佛法云云。此
經文義如勝鬘寶窟起信義記等辨。經云是
建立。今所引云是處。異義可知。處者蓋指
所縁執處也。此中初明眞性常住徳。後明
有爲生死法。如來藏性恒沙功徳與自體相
應。不離自體。具大智光明常住不變是即
不空如來藏也。一切生死法雖與藏性倶
空恒隔。無明隱蔽。捨離智明。如是二法
順違雖殊。無不如來藏是依是持是處。故
云一切法依止。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有等
者釋第三句。若如來藏有則不可生死是有。
然衆生無明不了故如來藏隱。生死法起故
云若有諸達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
等者釋第四句。勝鬘經云。若無如來藏者。
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云云。當知從初一念
厭生死樂涅槃心乃至金剛一切聖法悉
是如來藏心等流也。復次此界下第二釋。此
中三義可知。初釋初句中。此句揀有始。若
無此句不顯依止本際無始故。釋第二句。
可解。若有諸道下合釋後二句。此中初明
依*止勝能。後明依*止下劣。初中有二。初
列果報等四。後結有勝能。初中先明由此
有果報。次明由果報衆生令生正解。次
明成上勝行應得勝徳。後明煩惱依止。極
重煩惱等者。唐譯中言猛利煩惱長時煩惱。
隋譯云極重煩惱及牢固煩惱此等四種果
報中勝者身有堪能等。三譯文旨猶異。今
且就今譯而判之。此四種中。初則補特迦
羅自體。次二乃解行。後一是所對治。當知由
阿梨耶如來藏故有諸道。有諸道故有果
報等四。由此四故得有生死及證得涅槃。
故名依止勝能。次明依止下劣中。翻此四
種者。蓋乃指昧劣衆生及外非情等。如是徵
劣生死中不但諸道非有。涅槃義亦無有。
何以故。若無所救所斷所知則智斷恩徳
無由顯成故。寂曰。此一段釋隋唐兩譯文
甚簡略。義亦與今大有逕庭。第一釋中。彼
但以因釋界。不出如來藏五義。亦不言
以解爲性。不引説如來藏經之三文。第二
釋中文旨碩異。可見。今譯此文大抵與楞伽
勝鬘佛性寶性等經論其旨相同。前所謂今
譯宗致含容從始向終之趣者此文最爲
顯著矣。學者察焉。○第二以理教辨本識
名中二。初承上起下。二正釋。今初
應知依止梨耶識名 ○二正釋中二。初正
明本識名。後釋異名。初中亦二。初明阿梨
耶名。二明阿陀那名。初中二段。初引阿毘
達磨證。後引解節經證。初中有二。初正引
經偈。後顯立名因。今乃初也
論曰阿毘人説 釋曰諸法薩説 第二
句一切種子識自顯諸法依藏住。可知。阿梨
耶識相續前果報後成因者顯阿梨耶識種現
但是一體義分。寂曰。慈恩宗家釋阿賴耶種
現調然如穀麥種。而斥他言種現不異之
義云云。今釋之出往往有種現一體之趣。
以余思之。舊論所説其義深玄應思。爲勝
人説者。若論正爲則指地上大菩薩。若言
兼爲則地前菩薩及二乘見諦迹已上亦勝
人攝。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
心爲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如是二法汝
及成就大法。菩薩摩訶薩乃能聽受。諸餘聲
聞唯信佛語云云。又彼經出三種人可見。
中論云爲已習行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
説因縁相。十二門論云摩訶衍者十方三世
諸佛甚深法藏爲大功徳利根者説。乃至諸
佛大人之所乘故名爲大。觀世音彌勒等大
士之所乘故名爲大。無性攝論云即大菩薩
有堪能故。如來藏阿梨耶者。三乘見道已上
所受界外妙理。非凡夫所測也。若其未見
諦者則但信仰而已。後人譚圓教者學躇階
云云。不顧自己脚縁下云何。妄談虚論
無所不至。蓋時運之所使也。三乘見道
已成就者彷彿乎知如來藏阿梨耶。故云菩
薩境界。亦阿梨耶無明識中有微細法執所
知障能障菩薩道。故梨耶法教爲菩薩説
可知。寂曰。安慧等計能合今論所説。斯其
一矣。○二顯此識立名因
論曰此阿梨耶 釋曰此語不斷故 此
中初承上起下。可知。一切有生下明藏三
義。初乃能藏義。一切雜染法種子攝藏於此
識中故不淨品爲因。本識爲果。五種淨品
者謂資糧等五位淨法。是道諦所攝故名爲
清淨。此識於下明所藏義。此識隱藏於諸法
中。以本識爲因。以諸法爲果。復次諸衆
生下明執藏義。一切衆生恒執內我縁本
識。起微細一類相續。由此執藏説衆生名。
可知。從來所明三藏義與新唯識論所説
其旨稍異。可知。○二引解節經證
論曰阿含爲我 釋曰前引不爲説 今譯
以此經證屬證阿梨耶名之科。隋唐兩譯
屬證阿陀那名之文可辨。阿含云者標教
證。解節經者。眞諦譯解深密經有四譯。是其
一也。釋中初引理教二證。次引經文。後釋
偈文。經文及偈並出於解深密經第一瑜伽
七十六卷。唐譯所引全同瑜伽。今譯所引
文雖稍異。義則不違。文中初明本識二執
受。次明依本識諸識得生。次明通達心意
識祕密善巧。此中初明地前行相。後明地上
證位。如實不見下新舊文異。五教章下卷初
引之。如衍祕釋。釋頌可解。○二釋阿陀那

論曰云何陀那 釋曰前已陀那 此中有
二。初徵問。後答釋。釋中有二。一執受有色
諸根。二正結生意取生陰自體當知。有
色諸根一期連持不失不壞。及結生相續爲
此識之所執受。具如唯識論及疏明。無性
論云。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受
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
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
隨轉。又於相續五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
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唯識
演祕以三義釋取義。以四釋辨結生。評
取初後。初則生無色。命終三位若生欲色
界中有末心。第四義則謂命終心及中有末
心但名結生。瑜伽六十六云若結生相續
無間之心亦是異熟是也。由有此二執受
此識名阿陀那。○第二明異名二。一明心
意識。二顯小乘密意立異名。初中有二。今
初標章
論曰或説意識 釋曰云何 ○二正釋中
二。初明意名。後明心名。初中有三。一列
釋二意。二明諸染汚識依止二意起。三別
明染汚意。今乃初也
論曰意有無明 釋曰若心爲無明 此中
初明無間滅意。後明染汚意。初中亦二。一
前滅識名意。二正生識依止。此依止即梨耶
識種也。寂曰。於第一意分別二義其旨甚
深。至下當辨。隋唐兩譯與今頗異。文亦未
了可檢。後明染汚末那。阿陀那識名即指
染汚意。問。上以阿陀那爲本識名。今復爲
末那識名者何耶。答。按。今譯一名兩用蓋乃
以本識執受有漏五根結生相續全由染汚
意執我等故。阿陀那名通用二識。古書之
中間有此例。不可疑怪。新譯家以爲舊錯
者非也。○二明諸染汚識依止二意起
論曰此識名意 釋曰此染名意 此中初
正明二意是染識依。若人正起等者明末那
染汚不妨六識三性心起。後由縁塵等者明
識意異。此文稍似迴文未盡。唐譯云。了別境
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者。
謂於此中由取境義説名爲識。由與處
義名第二意。由執我等成雜染義名第
二意此文易解。可尋。○三別明染汚意
中三。一證有染汚意。二明識性及恒相續。
三明此識離本識不可得。初中二段。初長
行。後結頌。長行中三。今初徵問
論曰云何 釋曰此義 ○二答釋中分
爲六段。今初獨行無明應無證
論曰若無 釋曰獨行過失 不共共無明
者大小通説。若小乘所説則如婆沙三十八
倶舍第四八紙光記四三十
二丁
明大乘説者。唯識
述記五末廣釋云云

  無明─共無明──與貪等相應
   不共無明─恒行不共無明─第七識相應
        獨行不共無明─主獨行──五隨六隨等倶起。根本癡是
爲主起。迷諦理者唯見斷
              ─非主獨行─與忿等相應起。忿等猛利爲
主。癡非主。通見修斷


釋中初釋獨行無明。次明此無明於五識
非有。次於染汚下明此無明於染汚意識
非有。何以故。此無明恒不間斷。若於意識
有此無明則第六識一向不淨。以恒與無
明倶故。次若有人下明立無明與善等相
應則有過失。後若有人説下明立染汚意
倶轉&MT06279;意識或唯善心引對治道生則無有
過。何以故。末那染心不妨三性意識倶轉
故。○二五識相似應無證
論曰與五 釋曰應爾 ○三意名應無
義證
論曰復次 釋曰無體故 若立前滅識
以爲意則意名無義。前滅意是已滅無故。
於無立意名不應道理。可知。○四二定
應無別證
論曰復次無 釋曰無異 以有染汚無
染汚二定成異。若無染意則何以辨異。以
二定同意識不行故。二定義如餘處辨。○五
無想天應成無漏證
論曰復次於慢等 釋曰於無汚識 此下
二段會者謬爲一段。其非可知。無想異熟六
識不行。若無染汚意應是無流。餘文可解。
此一段論文似有脱語。隋唐二譯亦同。應
考。○六我執應不遍諸識證
論曰復次一切過失 釋曰由我執此事
 此識恒帶我執不妨三性意識倶行。
若於意識立此無明則唯染惡心與我執
相應。於善無記中則不應行故。若立染汚
意有此無明則無此失。何以故以染汚意
相應無明不妨三性意識故。○三結有染
汚意
此無明無有別體 ○二以頌結
論曰無獨行獨行無明 頌中初二句如次
頌第一第二證。第三句乃越頌第四證。第四
句却頌第三證。第五第六句頌第五證。善
惡無記下四句頌第六證。於中初二句明
不立染意則我執應不偏三性心。離染心
不有者明意識有此無明對治道不能生。
二與三相違者。二乃指染離染。三即指三性
心。其旨可知。寂曰。今譯及隋譯竝無釋頌。
唐譯之中有釋頌文。陳隋兩譯應正。所以
知者。其釋二三成相違之句之文甚不應
理故。予竊謂。印度講習者傍註此頌。後人
錯謂是釋論乃混入諸論文耳。學者察焉。
後無此一切處下明由有染汚意我執恒行
障眞實知見令不得生。可知。○二明此
識性及恒轉中二。初明識性。後明恒行。初
正判識性。後擧譬明。今乃初也
論曰此心相應 釋曰此心恒起 此中二
段可知。此識三性分別如唯識述記五本七十
一紙
明。四惑相應者。同卷三十
二紙
云云。○二擧譬明」
論曰譬如藏故 釋曰界以是善 文旨明
著。可解。○二明恒行
論曰此心 釋曰此染不廢 此識恒行。
於一切心但在滅定及出世無漏心中暫
不現行。至阿羅漢得永不行。如唯識明。○
三明此識離本識不可得
論曰尋第得生 釋曰第二名意根 此中
初正明第二意不離第一識。言第一識者
即指前滅意識熏種本識。所謂前滅意識者。
離熏於本識種子則體不可得。故前滅意
識熏種本識。識種與自類識生爲所依止。
故心意識三通名本識。可知。寂曰。此一段文
甚深難解。欲解此文者先須領得諸識如
水波一異不可得。亦復應須知本識種現
一體義分。亦復應須了前滅與メニ自類起
爲次第縁。亦熏種・本識與自類起而爲
依止此二不相離。於此三義不了了則此一
段文恐難消釋也。隋唐兩譯與今頗異。文
言約略。義亦未了應考。○二明心名
論曰云何 釋曰第一質多 此中初明
種種。後明滋長。初中十義即指増上縁等
十可知。滋長三義。可解。○第二明聲聞乘
中異門密意以別名説此識中四段。一明
大小所説不同由。二正明聲聞乘中以別名
説此識。三斥異計。四顯大乘所立名義最
勝。初中有二。初明聲聞乘中不説此識。二
明大乘中應説此識。初中有三。今初明聲
聞乘不説微細境界
論曰云何 釋曰問藏攝 此中初徵
問。後微細等者答也。釋中問名名字恐別字
寫誤。阿梨耶識者已見諦者所知境界故。亦
是界外微細境界藏故不宜爲二乘説也。
微細差別如華嚴二十二初説。玄談一二十紙
二十
九紙
瑜倫説十四下十六紙云云。廣明可尋。
○二明聲聞乘不説所由
論曰何以 釋曰何故除滅 聲聞乘中
以四眞諦人無我理建立法門。由若等智
對治重垢。是故未顯了説界外微細境。何
以故。以聲聞人未成得一切智智勝位故。
○三結聲聞乘中不説
論曰是故 釋曰諸佛不爲説 聲聞乘
中成人空智盡三界惑。得甘露界自教足
矣。不須説界外甚深微細道。其旨可解。○
二明大乘中宜説此識
論曰諸菩 釋曰諸菩有此義 大乘人已
成勝位。應爲説甚深微細境。甚深微細境
即此論所説十勝相是也。離此求滅自他
惑障及智障。求證菩提涅槃。無有是處。
○二正明聲聞乘以別名説此識中有三。
一標章。二別顯。三結諸名。今乃初也
論曰復次 釋曰復有顯現 二別顯中
三。初増一阿含説。此中有二。今初出其説」
論曰如増一及似法 釋曰初句爲體
今所引増一經蓋上座部受持之阿含也。今
行於世四阿含乃大衆部傳持之經。不見
此文也。釋中初約三世釋。次或執此四句
下約三愛釋。次或約四倒等者第三釋。次
或約四愛等者是第四釋。次有五箇或欲各
是一義。總成九釋。解正法及似法。三釋
可知。准隋唐譯。則下由如來等文與今一
連經乎。但餘譯無如本識言。應考。○二結
經中由別義以顯本識
論曰由如 釋曰別義釋義 如來出世四
種功徳經者即指上増一阿含説如來出世
四功徳也。別義三種初別意謂如來出世是
第一希有。顯現世間功徳與本識生大功
徳其義相似。故説阿梨耶。而非欲顯阿梨
耶識也。別名可解。別義者。微細甚深境不
爲聲聞説。但由本識與如來功徳義相應
故説名。而不説本識深微細義也。隋唐兩
譯全無此文。此一段文隋唐易解。可檢。○
二摩訂僧祇部阿含説
  攝大乘論釋第二
論曰復次 釋曰此識爾 文旨明著。可
解。○三彌沙塞部説
論曰彌沙 釋曰云何死陰 此説與阿
梨耶建立其旨脗合。如經量部説根邊蘊一
味蘊或名細意識等率同此説。可知。○
三結諸名
論曰是應知王路 釋曰此三王路 釋中
此三者應言初三也。上座部説有分識者。
如唯識述記四本三十
五紙
出。由此名等者。唐譯
云。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釋曰由
 大王路者是極廣義 大乘中顯了説
此識。聲聞乘中由異門密意以顯此識。然
則此識大小通説公然之大道也。豈非王路
哉。大王路者出於起世經二六紙涅槃經十二
十紙婆沙百二十九等。可尋。○三斥異
計二。初正叙異計。二顯諸師迷自乘教行
所執不中理。初中有四。今初斥有餘師計
心意識名異義同
論曰復有有異 釋曰此義可違 由小
乘師於同義異名阿梨耶阿陀那二名立爲
異義。却於心意識立爲同義故有此反質。
意及下正明心意識應有別體。二名有二
義者即指識意二義。於心意識三不以心
名目於本識則本識應有體無名。故大乘
教中以心爲本識名。心意識義若小乘説則
出於婆沙七十二三紙倶舍界品。若大乘説則
出於瑜伽一九紙倫記一上十五紙顯揚一
十唯識述記上。十紙大小各説異同可辨。大
乘之中非無於一識上立三名之義。但由
彼不領於三識別立三名之深旨故作此
立破耳。可知。○二叙有餘師執以五取陰
爲阿梨耶
論曰復有釋曰小乘梨耶 小乘諸師以
所愛著處爲阿梨耶故種種異説。此師計衆
生於取陰恒生愛縛故取陰是愛著處。經
中説此名爲阿梨耶。○三叙有餘師執樂
受與欲相應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 釋曰此五著處 文旨炳著。
可解。○四叙有餘師執身見説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 釋曰若人資糧 釋中斥前
計。取愛著樂受之根本我見爲愛著處。説
名阿梨耶。○二顯小乘諸師迷自教行所
執不中理。於中有二。今初總攝諸師異説
明由教行迷此識
論曰如此 釋曰爲攝迷此識 等言攝
四計。可知。言迷者。猶曰愚。小乘諸師所
以愚於阿梨耶乃有二種。一由教。二由行。
教謂雖以異門密意説阿梨耶名。未如理
決判此識義故愚於此識。行謂聲聞乘是界
內麁淺道。故其行未至證界外深細境。是
故亦迷於此識。次下當更辨。○二明諸師
所執不中理
論曰由隨 釋曰所違故 釋中意謂
師所立不但不中大乘理。亦不應小乘理。
何以故。小乘阿含中以異門密意以別名
説本識故。當知。離本識説阿梨耶亦違
自宗。可知。悉檀此翻名宗。隋唐二譯與今
少異。可知。○四顯大乘安立名義最勝中
二。今初略明大乘所立最勝所由
論曰若有 釋曰不迷爲最勝 不愚阿
梨耶人即菩薩。又廣慧大聲聞迴向大乘者
亦名菩薩。聲聞乘唯詮界内教中爲劣機
者隱深勝義作祕密説。大乘法中爲攝大
機作顯了説。故菩薩了解深義知有此識。
又若人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猶在色縛中。
更離色界惑則知自心猶繋無色縛。若修
行出過三界繋則見身被界外阿梨耶識縛。
從是以後。爲滅此識行六波羅蜜成十地
道。是名菩薩。菩薩由行知有此識安立阿
梨耶名。故名義相稱則爲最勝。寂曰。此一
段文最爲要妙。以此文證大乘教但是一
類大根性者及三乘已見諦乃至無學位三界
結使滅盡無餘者之所被也。宜哉小乘阿含
中不顯了説阿梨耶實義也。瑜伽五十一
云。非未見諦者於諸諦中未得法眼便
能通達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此未見諦者修
如是行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或入菩薩
正性離生。達一切法眞法界已。亦能通達
阿賴耶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内所有
一切雜染。亦能了知自身外爲相縛所縛
内爲麁重縛所縛云云問。智論第四以小乘
經爲顯示教。以大乘經爲祕密教。與今相
反者何耶。答。約閻浮一化判之則聲聞乘
三藏是顯了教。大乘方等乃内證祕密説也。
若約諸法眞實義了未了則小乘三藏未顯
諸法眞實如來藏三性三無性理。隱覆密説
故名祕密説。大乘法中顯了宣説甚深廣大
之境。而其説有二。一教説。二證説。教説乃
以音聲説。所謂證説者。或以光明説。或以
草木國土説。或以虚空説等。彼此二説顯
祕旨殊。可察。祕密有二者。如華嚴探玄第
二明。○二遮前計有過失。以顯大乘安立最
勝。於中有二。初遮前計有過失。後正顯大
乘安立最勝。初中亦二。今初重徴最勝由」
論曰云何最勝。○二正遮前計有過失中
二。初標牒
釋曰顯示過失者 ○二正遮前計中有
三節。今初遮取陰爲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執不生 釋曰惡趣更生 論文炳
然。可解。釋中言果報果相似果者即新譯
所謂異熟果等流果也。今乃言四惡趣。隋唐
出三惡趣。今乃謂四惡趣竝有等流樂。無
異熟樂。若依唐譯則似就三惡趣中一向
苦受那落迦判樂有無。隋譯云。惡趣一向
苦者。彼趣報體一向非愛故。彼處若有樂受
生即是津液果云云。此文似約總別二報
揀樂有無也。評若約異熟等流二果則唐
譯爲優。可知。若約引滿二果則雖理應有
不順前後文旨也。應思。餘文可解。○二
遮與欲倶樂受爲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是道理 釋曰此受道理 文旨
明著。可解。○三遮身見爲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是 釋曰若説著處 遮三計竟。
寂曰。此三計中。第一第三頗有道理。非輒
可破。但由彼不了大乘阿梨耶甚深理趣
而設此破○二正顯大乘所立名義相稱
最勝中三。今初標章
論曰此阿 釋曰六道我見 意執内我。
如上已明。釋中内我自在清淨者顯我體。能
證爲相者謂我相也。由外具等謂我用也。能
證者蓋言隨縁變現也。外宗立二量名爲
比量證量。證義可察。○二別釋中三。今初
明純苦衆生雖厭取陰不免愛執此識
論曰若生自我 釋曰此人外具 本文簡
易。可解。釋論中。初擧外計。次明於苦處
起無有愛願我我與外具永絶相離捨苦
取陰。後明不了本識故縁此識起我執
欲安樂此我故不求永滅不生。○二明第
四定已上衆生雖厭捨樂受不免愛執本

論曰彼第釋曰 由不著處 本末二文其
旨明暢。如行康莊。可解。○三明正法内人
雖厭身見於本識則不能離自我愛
論曰復次 釋曰復次阿梨耶 本文可解。
釋中分別三品。初二人在三賢。後一人即見
道已上至金剛。聞慧麁淺不能伏惑。思修
二慧能伏我見。漸頓可知。有學聖人各隨
其位除滅身見。而位不至無學則不能
不於本識執爲内我。是故以阿梨耶爲
本識名於義最勝。可知。○二正顯大乘安
立最勝
論曰以阿 釋曰由此衆名品 釋中意謂
以愛著處名擬度諸師所執取陰等竝皆
名義不相稱。若以此名擬對阿梨耶識名
義相稱。故引彼阿梨耶名成立本識。如是
安立道理最勝可知。言第一者。此一段首
標出阿梨耶識故名爲第一也。上來明大
乘安立名義最勝中。諸譯雖於義則無有
相違。文頗有異。今譯精緻。可知。上來釋衆
名品竟
○大段第二釋相品於中三。初顯品名。二
分章。三正釋。今乃初二
  釋相品第二
釋曰此品 四縁 ○三正釋七章。初相章
中二。初標章名。後正釋。今初
相章第一 ○二正釋文二。今初承上起下
論曰復次 釋曰已依其體相 ○二正釋
體相中二。初標立三相。後別釋三相。今乃
初也
論曰此相果相 釋曰決定藏三種 決定
藏論者。是瑜伽菩薩攝決擇同本別譯也。然
新舊二文其旨頗異。可檢。唯識論明三相
云。初能變識大小乘名阿賴耶。此識其有能
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爲縁故。有
情執爲自内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
自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
雖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説已上
自相
此是能引諸
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説名異熟。離此
命根衆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
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此識果相
雖多位多種異熟寛不共。故偏説之已上
果相
此能
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
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
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
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説已上
因相
此文精緻。其
旨易解。但與今少有左右。此論意則諸法
種子即阿梨耶識體。故本識種現一體義分。
又非離諸法種子別有本識種子。此義甚
深。至下更辨焉。如新唯識則不然。本識種
現條然不混。諸八識種攝藏本識等云云
師各論一不翻出。無由評量者也。○二別
釋三相。於中有三。今初安立自相
論曰立自相者自相 釋曰自相攝持 作
器者即顯攝藏。此識受諸識熏自體名爲
自相。諸法種子熏習本識時泯然一味。是即
本識生諸法功能差別。非如嚢中容穀麥
等也。應思。○二安立因相
論曰立因 釋曰八識因相 一切種子識
者即指本識也。本識受七轉識熏已成生
諸法功能。功能勝異揀未熏習識不有功
能也。既是言一切種子識。一切色心等種即
阿梨耶識也。○三果相
論曰立果相 釋曰依止果相 此即依無
始時來雜染熏習阿梨耶識相續而生。是爲
果相。言三種者。謂名言等三也。○第二熏
習章二。今初標章名
熏習章第二 二正釋文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何法 釋曰此二得名 ○二答釋中
三。一總明熏習。二別擧事顯。三結釋。今初」
論曰此法 釋曰此謂所成 此中有二。初
法。後譬。唯識論第二云。種子既是習氣異名。
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華熏故生
云云共生共滅揀不生不滅無熏習義。生滅
因縁力故成熏義。後變爲諸法生因是名
所顯。譬喩可知。後變者指生果用。○二別
擧事顯中二。今初擧雜染品習氣
論曰若人生因 釋曰數起煩惱濁 本末
二文其旨明著。可知。○二擧清淨品習氣
論曰若多持法 釋曰多聞持法人 此中
三節。初明聞熏習爲心明了生因。次明於
思修得堅住。後結不忘失。○三結釋
論曰於阿 釋曰若善此知 ○第三不一
不異章二。今初標章名
不一異章第三 ○二正釋文中二。今初問

論曰此染 釋曰是不不異義 本文可解。
釋中初徵問。次若爾等者反徵。次若異中出
異不異竝有過失。初出種子異不異失。後
出本識與種子異不異失。初中亦二。初難
種子體異則阿梨耶識亦應有無量分。後難
種子異本識不異則刹那刹那同生同滅義
應不成。後若此識下難此識與種子異不
異。此中初難異。意謂若種子與本識異則
善惡等種子各應住其性。汝既許本識所有
種是無記。安得與本識而異乎。次難不
異。可解。○二答釋中二。初答不一不異。後
正顯不一異義。今乃初也
論曰不由 釋曰此阿以故 本文可解。
文義雅暢可尚矣。釋中初擧喩顯不可説
異。後既不可説下引例彰不可説不異。意
謂雖本識與種子和合無異體可得。能所
依別。假實義殊。譬如於一有漏五陰建苦
集諦雖無別體假實義異。今亦復爾。雖難
分別而非不異。寂曰。種子假無體。本識實
有體。此文明斷。然瑜伽五十二云。然此習氣
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説
異不異相云云此文與今而似有異。其旨同
致。種子假實安慧護法異計如唯識章疏明。
不遑此述。苦集一體義分如倶舍論二十三
瑜伽五十一等明。可尋。○二正彰不一異

論曰阿梨種子 釋曰若不不異 本文
可解。釋中初約法明。後約譬明本識與
種子但是一體義分。七識起時熏種本識。本
識受相見分熏後。爲生諸法因。本識上有
此義分異於前時未有功能。喩如明鏡之
現像有自體明淨與現像二義只是一明
鏡之義分也。後代學新唯識者往往以謂
本識攝持諸法種子如嚢中穀粟。豈其然
乎哉。夫七八二識建立乃大乘祕密法門。非
凡識之所輒測。其能熏所熏互爲因果等
之義至其深細尚非靜慮者靜慮境界。況
於聞思者乎。況於創學膚見者乎。寂謂。若
欲學阿梨耶識縁起法門者必須披讀此
本末二論而曉其大旨也。不者多乃爲新
唯識家名相之風之所轉。徘徊性相淺淺底
之戶庭。不顧有縁起最甚深之堂奧。雖是
人機澆浮抑亦末運之所使耳。予深懼。此
風不轉則無著天親之玄宗日寢衰替。遂乃
至使人忘却阿梨耶縁起三性唯識最祕密
處乎。若未了達此宗躇説如來藏縁起者
多人僞濫。不髣髴乎僧佉自性之宗計者
幾寡矣。豈可不愼哉。不一異章竟
攝大乘釋論略疏第一



攝大乘論釋略疏第二
  釋論第二十二紙
  陳天竺三藏法師波羅末陀譯
日域東都長泉院苾芻普寂疏
○第四互爲因果章二。今初標章名
更互爲因果章第四 ○二正釋文中三。一
標章。二擧二譬喩明。三重彰互爲因果由。
今乃初也
論曰云何 釋曰阿梨説譬 種生諸法時
本識爲諸法因。諸法熏本識時本識爲諸
法果。諸法於本識亦爾。云何可知下起後。
○二擧二譬明中初喩
論曰譬如 釋曰由炷可見 燈焔生光燒
炷。生燒同時。光焔與炷互爲因果。合法可
知。○第二喩
論曰又如 釋曰如二法果 蘆束喩以顯
本識染汚法更互依持互爲因縁。○三重彰
互爲因果由
論曰何以 釋曰何故應爾 此中二段。初
徵問。後答釋。此二法者即指本識與染汚
法。釋中言於世間中者。揀除眞諦中有圓
成實。有爲法中唯有分別依他二法。更無
餘法故。問。通途判諸八識或説三分四分
皆依他。或説自體分是依他相見分是分別。
不言本識外一切法悉分別性。今於本識
與諸法斷斷乎剖判二性耶。答。今文固爲
奇説。談唯識家與今牴牾。不須強會。然今
此説即大乘終門之義。率合於楞伽起信等
説。賢首宗所謂終教與此相似。若依此義
則一切法虚妄分別。此妄分別息則依他阿梨
耶識亦止。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至下
當知。前所謂此論含容從始入終之趣者
即此等也。共有因者。新所謂倶有因也。功力
果即士用果也。○第五因果別不別章中二。
今初題章名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 ○二正釋文中二。初
徵起。後答釋。今乃初也
論曰云何 釋曰此難同時 本文可解。釋
中明於倶有因則不成難。若難異熟因此
應成難。何以故。倶有因乃同一刹那無有
因果異相可難故。若異熟因則梨耶種子無
記一相。而至果之時現種種別異相。故所
難應成。可知。○二答釋中二。今初譬喩
論曰譬如 釋曰引此相現 纈繋也。繋繒
染爲文也。又彩纈也。譬喩巧妙。可知。○二
合法
論曰如此顯現 釋曰阿梨耶説果 本文
明著可解。釋中作業出兩三種。初三種即加
行根本後起也。此三時業各取與果如倶舍
唯識等明。後三種可知。如是善惡諸業種子
在於本識同無記性無差別異相。後至生
果顯現無量種別異相。如染衣譬。言現生
後者即指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也。若汝下
遮妨難。常途云異熟因必有記今云本識
所持種子同無記。此義無異。其云有記者
記熏種因。今云無記者正説種子。種是能
熏現行之果故言於果説果。餘文可解○第
六縁生章二。今初題章名
縁生章第六○二正釋文二。今初標章
論曰此縁 釋曰欲顯爲二 縁起縁生義。
出於中阿含第二十四・第四十七。長阿含第
十。増一阿含第三十・第四十・第四十二・第四
十五。雜阿含第十二。大集經第一・第二・第
四。涅槃經二十七・三十四。智論第五・第三十
一・第三十二・第四十四・第八十。瑜伽第九・
第十・第九十三。對法第四十。地論第八。唯識
論第八等。長阿含第二十四廣明縁起甚深
云云大集經四云。十二因縁甚深難解故著二
法者不能知云云又第八云。深法界即十二
因縁也。又瑜伽九十三廣明縁記最極甚深。
可尋。三種縁生者。謂分別自性縁生。分別愛
非愛縁生。受用縁生也。言小乘但二種者。
除第一分別自性縁生。分別自性縁生亦名
窮生死縁生 小乘不説本識故但立後二
縁生。至下更辨焉。何者爲二者起下之辭。
○二別釋二。一廣明二種縁生。二更明受用
縁生。初中亦二。初開章。後正釋。今乃初也
論曰若略 釋曰由此 已顯 是大乘二
縁生也。此二種中含攝受用縁生。故開則
成三。合便爲二。是乃由義門異耳。○二正
釋中三。初正釋二種縁生。二明迷二縁生
起妄計。三略標三相以彰本識攝一切法。
初中有二。今初明分別自性縁生
論曰依止性故。釋曰由諸非愛者一切
諸法生起因及一切諸法自性差別無非一
阿梨耶識縁起轉變。何以故。無始以來自性
分別差別分別總執分別虚僞名言熏習所依
所縁悉皆依止本識故。二分別等者起下。
○二明分別愛非愛縁生
論曰復有因故 釋曰約三非愛 本文
可解。釋中顯三世兩重十二縁。顯因者。謂
前際唯説無明行因故。顯果者。謂後際唯
顯生老死果故。顯因果故者。謂中際具顯
三因五果故。根本八分者。蓋指五果三因
也。十二縁起支不出惑業事三。如倶舍論第
三紙廣明。烏沙絺梵語未考。芭蕉梵名
乎。二種生身者即愛非愛二身也。此二是福
等三業所感果報可知。福業乃感欲界人天
果。不動乃引上二界果。非福業乃引三惡
趣果云云如倶舍業品明。餘文可解。○二明
由迷二種縁生生妄計二。初正明。二約譬
明。初中亦二。一明由迷第一縁生生二見。
二明由迷第二縁生執我作者受者。初中
有二。今初總標
論曰若人 釋曰迷有因者 釋中末一句
是起下。可知。○二別釋中二。今初明執不
平等因
論曰或執在我 釋曰僧佉無憂 此中
四計。初僧佉自性計。二宿作因計。三自在天
計。四八自在計。初僧佉自性計具如金七十
論及唯識論疏明。五義以證立自性是實有。
可知。後代學佛教者譚性理多墮此見處。
不可不辨。後三計可解。外道諸見。如長阿
含十四。増一阿含四十三。婆沙百九十九・第
二百。瑜伽第六・第七・八十七。顯揚第九・第
十。大乘義章四。末法苑義林第四末等明。今
略不辨。○二執無因
論曰或執 釋曰由不 外人見世間現事
一分有法爾自有不由因。比判道理以
爲無因。如法苑六十二見章等明。○二明
由迷第一縁生執我作受者
論曰若迷 釋曰亦由受者 本文可解。
釋中三。惑者即上所擧三惑也。此中初總標。
次明増因減因。次明増果減果。次明増事
減事。次結上。次明生我執作者受者執。我
者如我所謂本識。作者如本識變造諸法。
受者如本識所執取。可知。○二約譬明中
二。初正約譬明。二結釋。今乃初也
論曰譬如受者 釋曰衆多見等 阿梨
耶識體性因果即上三相也。文旨明著。合法
可解。六十二見者。如長阿含十八。婆沙百
九十九等出。○二結釋
論曰由不 釋曰品初者執 本末文義明
了。可解。○三略標三相以彰本識攝一切
法中二。今初正擧三相以彰本識攝一切
法皆盡
論曰若略皆盡 釋曰阿梨識攝 此中
初明三相。後由此下明本識攝一切法盡。
初中本識種現一體義分。可知。後中三界六
道四生只是義門差別而已。如是雜染一切
諸法無有不入本識中攝盡者也。可知。
○二以頌顯。分爲七段。今初略顯外内別」
論曰爲顯眞實 釋曰已説本故 偈中
初句若具説者應言外内不明了明了。偈窄
故。如斯至釋當知 釋中言種子有二種子
等。下子字應一字寫誤。是有記有字恐
無字寫誤耳。隋譯云外種子不可記義故。唐
譯云外種子是無記義。可尋。次辨内外假
實。可解。○二明種子六義
頌曰一切自果 釋曰一切種子生義 種
子六義具如唯識論第二二十
一紙
及疏明。可尋。
頌中云。如引顯自果者。如字恐能字寫誤。○
三明所熏四義
頌曰堅無記相應 釋曰如此方便受熏
所熏四義如唯識二二十
三紙
論及疏明。能熏亦
有四義。如彼論辨。可見。○四結釋本識具
諸義受熏義成
頌曰若異體相 釋曰若異以故 此中
初叙唯本識應受熏非餘法。次明本識具
六義。次明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爲種子全
缺所熏四義故非是受熏識。本識能具六
義及四義故能受熏習轉爲種子也。生起
識雖具六義等者。若是設言之詞則義不違
常途。若是實説則是亦從始向終之説也。餘
識則等八字乃承上起下之辭 ○五遮餘
識立熏種
頌曰六識應爾 釋曰六識相熏 此中
自四義。初明六識無前後相應義。二明三
差別相違。三差別者。謂別別所依。別別所縁。
別別作意也。寂曰。今譯似文有脱錯可考。
隋譯云三差別相違者一一識各各依止生
各各攀縁生各各作意。復有別義謂諸識各
別相故。唐譯云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
別所依別別所縁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
行相一一轉故今譯未了可察。三明二識
不同時。遮經部師計前念熏後念。唐譯云。
譬喩論師欲令前念熏後念。爲遮彼故説
言二念不得倶。無有二刹那一時而有倶
生倶滅熏習住故。隋譯云。譬喩者説前念
得熏後念。爲遮此義故論云二刹那不
倶。無有二刹那竝起義。若同生同滅熏習乃
得住後兩譯文旨分明。今譯雖其旨同迴
文未盡乎。應知。四若汝言下遮識類受熏
計。彼言。前識後識雖不同時竝起。是識類
故亦得相熏。故言餘生例應爾。非汝所執等
者。非字。蓋以字草誤耳。彼亦不許諸根淨
色相熏。故擧彼所計以例准之。諸色根雖
同淨色類汝既不許相熏。六識例亦應爾。
雖同識類不相應故不可説熏習。隋唐兩
譯其旨了了可見。○六明外内二種子各有
生引二因
頌曰此外滅盡 釋曰前已滅盡 此中
初正明二因。二約譬明。三結釋。文旨瞭然。
可解。今此明二因之文自有兩勢。一顯種
子有生引二功能。二暗斥譬喩者計前後
念相熏識類相熏。以轉轉相生相續是本識
所持種子力用非前後相熏等義故。餘文
可解。○七重明外内種子其義不同
論曰譬如有熏 釋曰若内熏習 此中
初半偈是總標。後二頌是別顯。釋中初略
明外内不同。次此義非證下顯不同所由
有三。初約聞等熏習明内外熏有無。二復
有下約二過失以顯内有熏習。三復次云
何下明外若成種必由内種。何以故。以一
切法悉從本識種而生故。是故内有熏習。
外無熏習。後一由下結上三莭。可知。○二
更明受用縁生。於中有二。初正明受用縁
生。二引證明。今乃初也
釋曰前已云何 論曰所餘用識 釋曰
此六貎云何 若大乘始門説則諸識各別
體。從各種生是依他性。若終門説則七轉識
全攬本識生。猶如水波。唯是一體之義分
而已。故三界六道四生等執爲我法。虚妄分
別境爲生起識。虚妄分別所遍計依他離言
實體名爲本識。然則本識與諸識但有二
義。而無二體。今此論陳譯中往往有順終
門之説。可謂從始向終之意趣矣。又此前
後唯辨本識及與生起六識。不言第七末那。
是亦與起信論宛相似焉奇哉。餘文可解。
○二引證明二。今初引中邊分別論偈
論曰如中 釋曰一説心法 釋中云云。與
成實論等所立大旨相同。可知。辨中邊論
四紙偈曰。一則名縁識。第二名受者。此
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長行曰。縁識者。謂
藏識是餘識生縁故藏識爲縁。轉識受用主
故名爲受者。此諸識中。受能受用想能分別
思作意等諸相應行能推諸識。此三助心故
名心所新舊二論其旨頗異。可知。○二
引阿毘達磨偈
論曰此二 釋曰此言常住 此一段文與
上互爲因果章其旨全同。今但由二識更互
爲因果是縁起之大本引以爲證耳。○第
七四縁章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乃初

四縁章第七 ○二正釋文中三。一總標。二
顯。三結釋。今乃初也。四縁者出於瑜伽
第五。雜集四及五。智論五十五。唯識第
八。述記八本。大乘義章三本
釋曰如此四種縁 第一窮生死縁生即上
二縁生中分別自性縁生也。○二別顯中三。
今初明第一窮生死縁生爲是因縁
論曰若於 釋曰因縁因果 毘婆沙宗説
因縁是五因性。今大乘因縁碩異於彼。但於
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建立因縁。種種
相續亦因縁攝。除此所餘無親因縁。如唯
識明。○二明第二縁生是増上縁
論曰於第 釋曰由無報故 二種増上縁
與通途異。其旨珍奇。可知。云若下無明
者。謂見所斷分別起無明。言修道無明者。
謂修所斷倶生起無明。言須陀洹人等者。
擧見所斷惑已斷者不造感有業。以證無
若下無明諸行不生。言阿那含等者。擧那
含欲惑已離故不受欲界生以明無修道
無明諸行不熟。可知。○三明第三受生縁
生有三縁
論曰復次 釋曰從根次第 三縁生六識。
可知。種子生六識者即是第一縁生故非
今所明。今但由根境及前滅識爲縁生六
識之義以明受用縁生耳。非六識生時無
因縁也。○三結釋
論曰如此 釋曰以四四縁 顯了義乃如
上所説。所謂隱密義者即大乘終門之縁起
也。華嚴五教章六義爲因縁中明從始教縁
起向終教祕密縁起。從終教縁起入圓宗
十玄縁起之義趣云云 若約大乘祕密則一
切法但一如來藏心迴轉。故曰因曰縁曰果
只是義門差別而已。是故三種縁生皆悉具
四縁。可知。今譯有從始入終之旨。此文特
著矣。隋唐兩譯全無此文。具略料簡如懸譚
述。四縁之義大小兩乘法門之樞柱也。具如
瑜伽論第五。雜集論第四・第五。唯識論第八。
智論五十五。倶舍論根品等明。不遑此載。
上來釋相品竟
自下第三引證品三。初題品名。二分章。三正
釋。今乃初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釋引證品第三
釋曰此道理 ○三正釋六章。初煩惱不
淨章中二。今初釋章名
煩惱不淨章第一 ○二正釋文二。初承上
起下。二正釋。今乃初也
論曰此阿。釋曰如此立諍 ○二正釋中
二。初徴問。後答釋今乃初也
論曰云何 釋曰彼云問故 ○二答釋中
二。初總明若無本識則一切種子依止不
成。二正明煩惱不淨品離本識則不可成。
今乃初也
論曰若離成就 釋曰若汝此名 此中
初明三義離本識則不應成。三義者謂淨
不淨品及正道理。後開三章以爲六章。於
前三義。淨中開世間淨出世間淨。不淨中開
煩惱業生。此六義離阿梨耶識則皆不成
就。可知。○二別明煩惱不淨品熏習種子
離本識則不成中。初正明離本識所餘
非煩惱品法熏習依止。後結釋。初中有三。
一正明離本識所餘非煩惱品熏習種子依
止。二約從上生下初受生識明。三約有學
聖人入出觀辨。初中有五。一總明眼等非
欲等熏習依止。二明種子不得住於欲中。
三明眼倶欲等於餘識亦無熏習。四明眼
等同類亦無熏習。五准例餘識。初中有二。
初正明。後引例明。今初
論曰云何成就 釋曰欲依滅故 根本
煩惱者指六煩惱。少分煩惱者謂隨煩惱。此
中初明六識非種子依止。次約眼識明眼
與欲倶起時餘識非熏習處。然此眼倶欲等
已謝滅。或餘識間起時前眼倶欲等熏習依止
皆不可得。已滅是無法。安得熏種。釋中擧
無識地有識地二滅。釋已滅無法不應成
種子所依止。可解。○二引例明
論曰譬如 釋曰過去無故 此中初擧
過去已滅業。次准例有欲眼。後斥毘婆沙
師過去實有。餘文可解。○二明眼倶欲等種
不得住於欲中
論曰復次住故 釋曰眼識依處 釋中
擧入滅定及餘識所間明離本識餘則熏習
不成。言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者即如本
識者是也。○三明眼倶欲等於餘識熏習
亦不成
論曰此欲 釋曰種子不成 此中二義以
明眼倶欲等於餘耳等識熏種不成。言此
識者即是眼識。言彼識者謂耳等識。○四
明眼等同類亦無熏習
若如説 論曰同類所熏 釋曰眼識
熏 斥同類相熏。如上已明。○五准例餘

論曰如此思量 ○二約從上生下初生
識明
論曰復次餘故 ○釋曰從上爲因 本
文云從無想天以上等。釋論云從上界墮等。
若約從上二界墮生此間則其義易解。若
局從無想以上退墮則其旨難解。唐譯本
論云從無想等上諸地。此即與釋論符順。
以是思之。陳隋譯文云從無想天以上者。
恐迴文未盡乎。從上界退生此間者。初受
生心離本識則不成。何以故。下地諸惑昔已
伏除故。若無本識持種則初受生心應無因
而得生也。○三約有學聖人入出觀辨中
二。今初明有學聖人住無漏心時若無本
識則餘煩惱種應無依止
論曰復次次 釋曰若汝解脱 惑對
治識者指無漏識。言自性解脱者。謂無漏
心起則其性解脱故必不應與漏相應。若
無本識何識持有漏識種。若無有漏種則
應是無學也。釋中擧二過失。初過失者即
此一段文旨。後過失者預叙次下所説可
知。如四向三果聖人入無流觀時雖意識
純無流心。本識持所餘惑種故。出觀則尚
有惑起。故名有學人。若無本識則意識住
無流位既無惑倶。應是無學。若是無學則
何用修道。若言無流意識得與惑倶無流
意識不得解脱。與流倶故。○二明若無本
識則有學人出觀起世間心而應無因
論曰復次得成 釋曰須陀而生 本末
文旨明著。可解。○第二結釋
論曰是故 釋曰若汝可立○第二業不淨
章。於中爲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業不淨章第二 ○二正釋文二。今初標章」
釋曰若人撥汚義 ○二別釋中二。一明
若無本識行縁識義不成。二明行縁識義
不成則取縁有之義亦不應成。今乃初也
論曰復次 釋曰行有此義 若無本識則
不能攝持諸業種子以引果報。故行縁識
之義不成。可知。○二明行縁識義不成則
取縁有義亦不成
論曰若無 釋曰若無染汚 此中初正明
云云。二因釋業染汚名。可知。前段明若離
本識則不能攝持業種以引果。今乃顯若
離本識則惑不能令業種圓滿。釋業染汚
者。可解○自下第三生不淨章中二。初標
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生不淨章第三 ○二正釋文二。今初開章
釋曰若離説之 ○二正釋中三。今初徴問
論曰復次成故 ○二正釋。分爲九段。初
明若離本識結生不成中二。初標章。二別
釋。今初
論曰結生不成故 釋曰此生何以故 釋
中何以故者起下。○二別釋中三。初顯結生
識。二遮異計。三顯正義。今乃初也
論曰若人受生 釋曰不靜受生 不靜
地者謂欲界地。言有中陰者是欲色界。言
無中陰者。是無色界。今約欲界胎生者以
明結生中陰末心起染汚意識。此識無間受
生。異熟無記心生焉。今之所諍即此託生心
也。柯羅邏託生如倶舍論第九五紙明。又彼
論九六紙説胎中五位可尋。結生之言凡
有四釋。一謂結生即潤生。若生無色命終
三位名爲結生。若生欲色界中有末心名
爲結生。二正受生時名爲結生。瑜伽第一云
云。三云。合前二義名爲結生。四謂命終心
及中有末心倶名結生云云。今云染汚識
者即當於第一義第四義。託柯羅邏識即當
第二義結生。此兩位竝有結生義。第三義即
依此意。可知。○二遮異計中四。今初牒
異計略斥
論曰若但 釋云若汝何以故 有餘計
受生柯羅邏識是意識。此爲依止。有別意
識起。寂謂。此計與經部等立細意識其旨
相似。可知。釋中徴託生識與餘意識異同。
初斥同。次明不同則不可言意識。後復
引無識地徴破云云若汝説下乃起下。○二
約二識竝起遮
論曰於母 釋曰此言起故 本文可解。
釋中初正以二識竝起辨斥。次擧彼計明
柯羅邏識非是意識。即以二因證其不同。
復更以二義釋成二意識竝起不應理。
可知。○三以三義證託生識非是意識
論曰已變知故 釋曰初受意識 結生
柯羅邏識三義非意識行相。故知是即阿梨
耶識。非是意識也。○四徴何識是一切法
種子以顯託生識是阿梨耶識非是意識
論曰若此不成 釋曰若已義豈成 依
止此識生餘識者。是即前所謂別意識也。
唐譯云此識所生餘意識。可見。餘文可解。
○三顯正義
論曰是故得成 釋曰此識得成 ○二
明若離本識則執持色根不可成
論曰復次得成 釋曰前已不成 本文
之中。初明執持色根離本識則不成。後
明色根無執持識不應理。釋中擧三義以
顯離阿梨耶識此義不成。餘文可解。○三
明若離本識識名色互相依義不成
論曰復次 釋曰於經識食 此一段文具
如唯識述記四本九十
一丁
明。釋此經文凡有七
釋。如了義燈出可尋。釋中若離阿梨耶識
乃起後之文也。隋唐譯云云可撿彼
文矣。○四明離本識識食不成
論曰復次能故 釋曰此言不成 四食
義出於増一阿含二十一。雜阿含第十五。瑜
伽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婆沙百二十九・百
三十。倶舍第十。法苑章四本等。若離本
識則識食不可成之義具如唯識述記四末
初明。○五明若離本識則等引地受生不
可成
論曰若人不成 釋曰於靜受生 上已
明不靜地結生不成。今乃明靜地結生相續
離本識則不成。釋中言方便生及正生者
即指中有及生有也。受生識必具四義。若
離本識則此義不可成。當知上地本識無
始時來成就。爲不動業力之所感。染汚心
無間引起中有生有最初受生心爲上靜地
生。若於餘識則此義不成。○六明若生無
色界起染汚及善心時若無本識則應無
依止
論曰復次得成 釋曰顯已 續住 總
報果體必無覆無記性。若無本識則無色
衆生起染善心時應無依止。若無依止
無色果報必應斷滅故。餘文可知。○七
明若無本識於無色界起無漏心界即
壞滅
論曰於無 釋曰若人 此識 文旨明著。
可解。○八明若無本識有頂衆生或時依
無所有處定起無*漏心時。非想處・無所有
處二地竝捨應無依止
論曰若衆依止 釋曰若聖何法 此中
明三義不成依止。言三義者。謂非想非非
想處。不用處。及涅槃。此三竝非彼依止也。
○九明若離本識捨命時或上或下冷觸次
第生義不可成
論曰復次得成 釋曰若人死身 捨命
時冷觸下上次第起。如倶舍論第十十七紙
伽論第一十五丁倫記一上三十
九紙
明。釋中言此
依上身上字恐止字形誤。餘文可解○三結

論曰是故 釋曰生染不成 ○第四世間
淨章中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世間淨章第四 ○二正釋文中二。今初開

釋曰由如此説之 ○二正釋二。一明若
離本識則色界善心生無有因縁。二准例
一切離欲地。初中有二。初正明色界善心
離本識則無有因縁。二明加行善心倶爲
増上縁。初中亦二。初正立義。後遮異
論曰云何種子 釋曰若人得生 世間
淨品者謂色無色界善品也。欲界善心與色
界善麁細動靜等異。故不得倶生倶滅相熏
習。若無本識則色界善心無有因縁能令
生此。可知。釋中修行人二種。初乃正在
聞思慧。後乃初將修聞慧者。此二人竝是
未得色界善。是將生色界善修加行位故。
今擧此二人耳。聞思等各有三品。如下出
世淨章明。欲色善心四種異相第三自性修
異者。欲界善心是生得。色界善心必由修
得故。餘三可解。○二遮異計以顯正理
釋曰若汝以故 論曰過去因縁 釋曰無
何用 有餘部計。過去已生色界善心
未滅。爲今色界心作因縁云云遮破可解。
釋中言非至定者即未至定也。若以宿世下
起下。○二明加行善心但爲増上縁
論曰此加 釋曰此加因縁 修加行心能
引起色界善心。但是増上縁而已。其親因縁
者。本識所攝持無始時來熏習種子也○二
准例一切離欲地
論曰如此 釋曰若約了別 准上離欲
界欲得色界善心。今亦乃約四空離色界
欲。例釋若離本識則不可成。可知。○自
下第五出世間淨章中二。初標章名。二正釋
文。今乃初也
出世間淨章第五 ○二正釋文二。今初開

論曰云何 釋曰今當説此義 ○二正釋
三。今初明出世淨因
論曰佛世 釋曰清淨爲因 出世無流心
品以正見爲上首。無流心品最初生起名
未知欲知根。聞思修慧作増上縁引起無
*流心品。然此二因各有四義。可知。○二明
若離本識餘識則非出世淨熏習處。於中
有二。一明聞思等種子不能熏耳等識。二
結釋離本識則出世淨心無熏習依止。初
中亦二。今初遮聞思等慧與耳等識前後相

論曰此聞得生 釋曰他音相熏 此中初
總明於耳及意識單熏雙熏叵得。次明不
得熏耳識。後明意識亦爲散動識所間
故不得度前思於後思熏習義不成。准前
可解。○二明世出世心無同時相熏
論曰復次種子 釋曰正思不成 文旨
明著。可解。○二明若離本識則出世淨心
無熏習依止
論曰是故種子 釋曰若離種子 本來
未曾有起出世淨心與聞思等倶生倶滅。
云何得熏習成種。是故若離本識則出世
心起無有因縁。○三明出世淨心種子依
附本識而能對治本識。於中有二。初徴詰
本識持染淨種子不應理。二答釋出世淨
心種熏習本識而能對治本識。今乃初也
論曰云何應答 釋曰本識令答 釋中
言對治即除或者。或字應作惑。此中初徴
本識攝持染淨種。後明無始來未曾起出
世心何得熏種於本識。餘文可解。○二答
釋中分爲六段。今初顯出世心種
論曰最清 釋曰欲簡得生 寂曰。依大
乘終門則以眞如爲正因佛性。以聞思修
等爲了因佛性。以一切萬行爲縁因佛性。
此三即如來藏空不空義。亦眞如體相用也。
三徳祕藏由是顯生。如華嚴楞伽勝鬘等經
起信佛性寶性等論説。今此論乃從始向終
之説。故未分明顯如來藏縁起之源底。所説
未了。斯教限耳。言如理如量通三無性者。
謂如理如量唯是一眞如故。言六種熏習者
謂刹那滅等六義。如上已出。○二明此與
本識雖倶和合而不同性能滅本識
論曰此子故 釋曰若爾對治 此中
初總徴同性不同性。次別難同性不同性。後
至諸佛下答釋。聞熏習出世心種子依止本
識倶生倶滅。猶如水乳。雖是和合倶生滅
非是同性。乃能爲本識對治種子故。○三
明三品熏習即法身種子非是本識
論曰此中世心 釋曰此中世心 此中
初明聞熏習三品展轉相生。釋中初分聞熏
習功能三品。次明三慧各有三品。次出解
脱分品等三。次明聞三義。次明聞熏習下中
上品對治本識上中下品。次明三品相生能
對治本識所由。次明聞熏習下中上品是法
身種子。釋中何法名下明法身轉依相。次明
由聞熏習以成四法。四法爲四徳種子能
對治本識。次乃明聞熏習是五分法身有爲
無漏法種子故。但是四徳道種子能顯四徳。
四徳即眞如本來自有不從種子生。從因
作名故稱種子。寂曰。此説即大乘始門故
未顯眞如熏變。不説五分法身即常住可
知。次由對治下明聞熏習種子非是阿梨耶
識攝。性相違故。此種即爲五分法身因能
對治本識。釋中言七種若諦等者。此論下
文或云七有。或云七種生死。而未顯何爲
七種。台教中引攝論。以分段流來支出方
便因縁有後無後爲七種。予竊謂七種應
是分段三界及變易四種生死。流來*支出等
蓋斯攝論通釋家暗索之説。不足憑用者
也。三種集諦者應是指見思惑及所知障
也。餘文可解。○四明出世淨心種子有四
種對治功能
論曰何以菩薩 釋曰何以所攝 四種
對治出於婆沙百八十一瑜伽六十六雜集
第九等。四種者何。謂厭患對治。斷對治。持對
治。遠分對治。是即當於加行無間解脱勝進
四道。然今所説稍異常途。可知。初明厭
惡對治中。言上心惑者指現行惑。菩薩三
賢位雖未能斷惑種能伏現行麁惑。是名
厭患對治。次明除滅對治中。三定聚者出
於婆沙百八十六。瑜伽六十四。倫記十一上
八紙十八上十紙起信義記下末初等。依教
有異。可知。若依瑜伽論宗則菩薩入見
道入正定聚。爾時於四惡趣得斷對治。次
明朽壞對治。後明依攝對治。可知。四攝義
出於瑜伽四十三九紙倫記十下二十
八紙
智論六
十六・八十八等。可尋。多聞四義。可知。○五
明多聞熏習種子是法身及解脱身攝
論曰此聞身攝 釋曰耳識當説 解脱
身即有爲無爲解脱。斷除煩惱障得證此
身。法身即理智悲。除滅二障證得此身。今
此聞熏習初修觀勝解行地菩薩雖是尚世
間法屬法身攝。何以故。以是從最清淨法
界等流教法正聞熏習種子起而能爲法身
至得因故。言十解已上悉屬聖位者是大乘
終門之説。不與瑜伽論合可謂奇説矣。隋
唐兩譯全無此説。可檢。寂曰。此論以未知
欲知根已還爲世間法者與瑜伽符順焉。
言十解已上爲聖者全不順瑜伽者何耶。
學者思擇焉。次揀異二乘三乘所得解脱身
以顯如來法身無等。可知。○六明此與本
識漸増漸減轉依相中二。一正明増減轉依
相。二明此種與本識和合而一滅一在。今
乃初也
論曰此聞皆盡 釋曰聞熏之異 此中
初明聞熏習種子與本識漸増漸減相。後正
明轉依。轉依義如此論第十六初。唯識論第
十等明。轉依有五義。轉依所依是本識。轉依
智是無分別智。轉依障乃八分別所感果。是
涅槃轉依位。分滿可知。至下當辨。釋中
以有種子無種子一切盡爲三位。此釋隋唐
所無。隋本論云。依止即轉依止。一切轉已。
此一切種子果報識悉無種子即一切皆滅。
云云下品上本識等者准上文旨。上字恐生
字形誤。捨初地等者漸次轉捨轉得故。○
二明此與本識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若本亦爾 釋曰前擧此生 此中
擧水乳譬以難一滅一存。次譬如下以鵝
唼乳譬解釋一滅一在。後猶如下引世間
離欲轉依以例證出世轉依。釋中言聞熏習
與解性和合等。解性之言似指如來藏性
覺照。此即與第一卷初明如來藏五義其旨
一揆。頗是奇説。即從始向終之意趣也。隋
唐兩譯全無此文。可檢。○自下第六順道理
章二。初標章名。後正釋文。今乃初也
  攝大乘論釋第四
順道理章第六 ○二正釋文中分四段。一
正引經説以證本識實有。二叙十義以明
滅定中非有轉識。三斥色心次第生是種子
計。四結釋不立本識則一切染淨品不成。
初中有二。一明經所説云云是本識。二出其
所以。今乃初也
論曰若人 釋曰此章本識 説滅定識不
離身者是引經所説。婆沙等中亦引此説
即言契經云。滅定義具如婆沙百五十二至
百五十四。倶舍論第五。瑜伽五十六。成實
論第十六。雜集論第九十紙大乘義章第九
三十
一丁
唯識述記七本七十
八紙
等明。可尋。釋中初
標章。次牒異計。次佛世尊下立正義以遮
異計。後出二過失釋成所立。可知。○二出
其所以中二。初明滅定不爲對治本識。二
明若無本識從此定出後識不可更生。今
乃初也
論曰何以治故 釋曰復以於身 滅定
是爲對治生起識得寂靜住離退失過而
修。非爲對治本識。如上已明。○二明若
無本識出定後識不更生
論曰云何得生 釋曰如此本識 釋中
初牒他所計。後明若無本識從滅心定起
後不可有識更生義。○二叙十義明滅定
中非有轉識中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結釋。
今乃初也
論曰若人 釋曰言有成心 言不成心
者即指他所計滅定中心。唐譯云若有執以
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成。可見。○二別
釋有十。初定義不成故
論曰何以成故 釋曰欲更 不成 釋中
初述立破大旨。次明有心離心法義不可
成。心若有受想亦應有。三法若不滅則滅
心定及滅受想定不可成。後若人執下述正
義。○第二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論曰解相 釋曰此第二顯故 釋中初明
能縁行相有二種以辨證比二知。前五識必
唯現量知。意識邇現此知。次明所縁有二
種。後心及下正明第二義。本識乃能生依止
識故。所縁行相倶不可知故。此定中雖有則
無有妨。此識能生等者。隋譯云此識以攝
持身得名故。唐譯云執受所依之所顯故。
義無所違。可知。○三與善根相應過故
論曰與善 釋曰此第三 爲善 此明滅
定中。若有心是善則應與無貪等善根而
相應。此不可許。何以故。若此與善根相應
則受想等亦應相應。若其爾則應至失滅
心定義故。又若言此心是自性善不與善
根相應則此亦不許。何以故。以不可有
善心不與善根相應故。○第四與惡及無
記不相應故
論曰與惡 釋曰此第四記性 此定於大
小乘判以爲善。四種善中是等起善故不
可此定中心與惡及無記相應。其旨粲然。
○五想及受生起過故
論曰想及 釋曰此第五善心 其旨可解。
所對治是受想。能對治是滅定。若滅定中心
與受想相應則能所對治應倶時有。豈可許
乎。引欲等與不淨觀能所對治不倶以例
證之。○六三和有觸故云云
論曰於三 釋曰此第六以故 滅定中。若
有心則三和應有觸。若定中有觸則必應
生輕安或生樂受或生捨受。何以故。以
於餘定皆有此功能故。此定亦應爾。何以
故者承上起下。○七但滅想過患故
論曰但滅 釋曰此第七無故 文旨昭乎。
可解。○八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論曰作意 釋曰此第八理故 其旨可解。
釋中若汝欲下擧異解以起下難。此文應
屬於下文也。應知。○九拔除能依離所
依不可得故
論曰拔除可得故 釋曰此第九不然
釋中初正出其非。次牒計破。於中有二。初
遮執定前加行厭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
法但有心。後斥執定前方便與無貪等
善根相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有善心。
可知。○十方譬喩故。如非一切行至不如
是故
論曰有譬是故 釋曰此第十離身 寂
曰。從來十科遮滅定中有轉識以顯本識
不離身。然此論文以故字分句則有十一
句。隋唐兩譯竝有十一句。而不言第一第二
等。今譯分明以十科釋。若分爲十科則應
以有譬喩故如非一切至是故屬第十科也。
不則如非一切等句爲則文。會文未正。
可知。譬喩有二。初引經説。以覺觀滅
則言語不生比況心行滅則心亦隨滅。後擧
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不可相離。遮從所依
拔除能依。初中先引經略釋。次以覺觀滅
則言語不生比例心行息則心亦隨滅。後擧
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不可相離。遮從所依
拔除能依。初中先引經略釋。次以覺觀滅
則語言不生比例心行息則心亦息。次遮
他以身行滅而身猶在將成立心行雖滅
心則不滅之義。其身行滅而身不壞滅者。
由有飮食壽識等能持色身令不壞滅之
別因。心行滅時無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
引例不齊。可知。次述正義。後更明能依
所依不可令離。擧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不
可令離以證心心法不可相離。後若汝執
下牒救破他救。云離能依所依不可相離
由定前深厭惡受想故唯此二法定中不行
是亦不然。何者若非遍行心法應有如是
義。非遍行心法如此不生故。何以故。既是
名遍行故。非一切行者即如別境心所等
是也。○三結釋
由有此如前説 此下重叙上十義釋
成説滅定識不離身定是本識非是餘識
故應信決定本識實有。言無第五無記者。
謂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此四無記外無第
五無記也。餘文如上已辨。○第二遮色心
次第生是諸法種子計。於中有三。一總破。
二擧別失斥。三結釋是次第縁非是因縁。
今乃初也
論曰若有 釋曰若有不然 上座部及經
部一師作如是執。其旨可解。○二擧別失

論曰何得成 釋曰前過此義 此
中初明前過。後擧別失。初中有二。初
出識相續斷後識無因之失。後出從無色
界退生欲色界後色生亦無因之失。後擧
別失中亦有二。初出從無想天退及出
滅定後生心應無因之失。後出前色前心
能生後色後心則阿羅漢最後心應不成之
失。可知。○三結釋前後次第生是次第縁
非因縁
論曰若離 釋曰此前脱故 此乃縱前後
次第生是前色前心與後色後心爲次第縁
以顯非是因縁。可知。問。色法立等無間縁
者是上座部經部師等所計。毘婆沙宗不許
此義。如婆沙十一四紙八十九十五紙 百九十
十五紙等明。瑜伽論中亦不許色法等無間
縁。今此論中於色法許有等無間縁者何
耶。答。由來講唯識者以謂。攝論自宗不立
色法等無間縁。但爲顯成諸法親因縁是阿
頼耶識故且縱許色法等無間縁。順彼所
許却破彼離本識建立因縁云云。寂曰。此
不必然也。熟按此論。其不順婆沙論瑜伽
論者。豈啻一二數乎。由是觀之。大乘宗致
不應局執一部拘拘乎名相。此論往往依
憑異部。不專攻一部者翻是超上也。學者
察焉。違解脱者。謂前色前心傳傳相生。後
色後心起不可盡。故解脱不應成。是故彼
計非理。○四結釋若無本識一切染淨品
不成。於中分三。初開章。二説偈。三釋頌。今
乃初也
論曰如此 釋曰此義 行偈 此中結若
離本識淨不淨品不成以勸信。下説偈中
特明轉依不成。釋中標上頌意。可知。○
二説偈
菩薩於善識轉依義不成 ○釋頌
釋曰菩薩 信有本識 頌意謂若安立本
識則轉依義成。何以故。本識是所轉依。善無
漏意識是能轉依。善無漏意識起除遣二執。
治對二障。則轉滅攝持雜染法種子本識。
轉得無雜染法種子本識。故一切雜染法及
種子永滅不生。是名轉依。若不安立本識。
則能對治善識起時既無五識。亦無染汚意
識及有流善識。既是善識故無無記識。以何
等法爲所轉依。若言此能對治即轉依則
此不應理。有因果無差別等過故。釋中菩
薩有二種等者。隋唐二譯全無此文。可見。
言則離餘五識等者。謂五識恒不相應之
義。言轉依以何方便作者。隋譯云轉依何
心作。釋云云。唐譯云心轉依云何汝當作。釋
云。若汝信有阿頼耶識可作一切雜染種
子無種子義名心轉依。若不爾者。云何
當作此文易解。非滅故不成。釋中以二
義顯非對治是轉依。可解。果因無差別。釋
文義雖可通似迴文未盡。唐譯本末文義明
暢。可討。於無二無故等者。隋譯釋云。於生
起識無種子。及無體。如此爲轉依。彼無二
無故轉依則不成。唐釋論云。若於轉識作
無種子或即無體許爲轉依。無彼二無故
轉依不應理。雜染轉識此定位中不得有。
故亦無種子可令作無。無二可無而名轉
依不應道理云云此亦易解。可見。今譯之
中無作亦無四字難解。作字恐法字寫誤乎。
應思。餘文可解。上來釋引證品竟
○自下第四釋依止勝相品中。差別品中。
三。初標品名。二分章。三正釋文。今乃初二
  釋差別品第四
釋曰此品當更説 ○三正釋中七章。初言
説章中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言説章第一 ○二正釋文中二。今初徴問」
論曰此阿 釋曰此問差別 ○二答釋中
三。初標三種四種。二叙三種名。三別釋名
言熏習。今初
論曰若略説 釋曰今就差別 ○二叙三
種名
論曰三種 釋曰論本不釋 ○三別釋名

由言説熏第一差別 二種名者。謂以音
聲詮顯自性名言説名。直以心想思惟其
名名思惟名。凡一切諸法縁生無性無有
實體。但由無始虚僞名言熏種子爲生起因。
今擧眼根生因以例所餘。至下當更辯焉。
○第二我見章中二。今初標章名
我見章第二 ○二正釋文
論曰由我 釋曰有染差別 一切有情無
始時來依止有身見。於本識起我我所熏
習。由此熏習力故分別自他彼我云云○第
三有分章二。初標章名
有分章第三 ○二正釋文
論曰由有 釋曰由隨差別 文義明著。可
知。○第四引生章二。今初標章名
引生章第四 ○二正釋文
論曰四種 釋曰引生習果 此中初叙四
種差別。後正明引生差別。自下四種差別
不出前三種差別。但由義門有別分爲三
種四種耳。今此引生因即明若無本識則
業能引果惑能潤業引生後有差別則不
可成。是與前有分熏習而義門稍異。可知。
釋中若無引生等者。謂行縁識之義。由取所
攝等者。謂取縁有之義。若不安立本識。則
如是熏習不成。可知。法取法字恐此字寫
誤乎。○第五果報章。初標章名
果報章第五 ○二正釋文
論曰果報 釋曰行有報果 此與上有分
差別其旨相似。但上就因明。今就果論。義
門差別。可知。釋中言更生爲法者。准本文
及餘譯。爲字恐諸字寫誤乎。應思。○第六縁
相章二。今初標章名
縁相章第六 ○二正釋文
論曰縁相 釋曰此本似果 第二識内縁
本識爲我見境。第六識取蘊相執我我所。
若無本識則我執所縁境不成。由本識有
執我所縁相意及意識能起我執。相續不斷
故云相似果。相似果即等流果也。隋唐兩譯
言染汚意。不言第六識。其旨稍異。對照
可知。○第七相貎章二。今初標章名
相貎章第七 ○二正釋文中二。初明四種
相。二因辨諸相。初中亦二。初標列。後正釋。
今乃初也
論曰相貎 釋曰相貎四種 ○二正釋中
二。初正明四種相。二明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初中亦二。一明共不共相即二種種子。二明
此二種子對治起時所治有別。今乃初也
論曰共相 釋曰本識無覺無受 無受生
有受生之目三譯竝同。此與無執受有執受
其異可知。釋中初明共相從無受生種子
生。次不共相下明不共相從有受生種子生。
後若自別因下明他有情法別因所感故如
木石無覺受。此文旨與隋唐譯碩異。可知。
○二明二種子對治起時所治有別中二。初
徴起。後正釋。今乃初也
此二種子所破 ○二正釋中二。一明不
共種子爲道所破。二明共種子離縛於境
所見清淨。今初
論曰若對 釋曰此不功用 一切有情雜
染種子皆由無明妄倒熏習。無流智明與彼
相違。猶如明闇。對破可知。於共下起下。○
二明共種子離縛於境所見清淨中三。一
辨對治道於共種子功用有無以明所見
淨。二引瑜伽者以例證。三説偈重明。今初」
論曰於共 釋曰道於不同 共相法者。多
衆生共業所感故。自他識共所變故。自識種
子雖滅他識所持故不能都滅。但得道以後。
於境離縛所見清淨。無功用有功用可知。慧
眼照眞則但見眞如。不見諸法。法眼照俗
則見一切諸法非有似有似有無性。乃憫
迷倒衆生不了縁生無自性妄執我法三
道流轉起大慈悲。由如量智更起分別。然
此分別恒不離如。故所見清淨見清淨刹。
可知。唯一境下起下之語。徴有縛無縛衆
生所見不同。○二引瑜伽者以例證
論曰譬如 釋曰由觀淨見 瑜伽者由定
力故境隨樂轉。道力於境得淨亦復如是。
○二説偈重明中二。今乃初偈
論曰此中佛見清淨 釋曰結有故見佛
見 此二頌有二段。初五句明對治道生時
共結不滅。後三句明共相雖不滅得道人
所見清淨。初中初明二結。二結亦名二縛。
相縛麁重縛義如顯揚論十六唯識論第九
述記九末六十
四紙
等明。約二結明難滅難解
次約二道辨難滅難解云云次釋共結名。
後擧三義明共結難滅難解。寂曰。初約二
結二道釋難解難滅甚不合今頌意。何者
頌云共結者。謂共相境乃衆生共變故。對治
生時不能除滅如内種子之旨趣耳。雖是
言結非二結等。二結乃見道已後。隨應除
滅。外結雖清淨人不滅。但得所見淨而已。
何得一混焉。隋唐兩譯全無此釋。予竊謂。
結有二種已下四行餘蓋梵土講學者傍加
箋釋。後人錯混入於論釋乎。學者更思焉。
釋後三句中。明對治道生時雖共結不滅
於境得所見淨文旨明著。可解。五義以釋
佛見云云義有傍正。可知。○二別偈明觀行
人隨樂變境
論曰復有有識 釋曰此偈有本識 釋
中初以二義顯頌大旨。菩薩於内觀唯識
無塵。觀心成就則正智現前。不共種子滅。
於共種子得心自在則境隨心轉。所以境
隨心轉變即由實無外境唯有識也。餘文
可解。○二明共不共因同生一果中二。初
承上起下。二正釋文。今乃初也
前已明覺生一果 ○二正釋
論曰是不 釋曰共不互相見 寂曰。此一
段文本末意趣似不允合。何者本文乃明不
共種子生衆生世間共種子感器世界以
結成上。釋乃明共不共二因同生内五根及
内五塵故。即内根塵爲自六識而作依止
亦能爲他六識所縁。是爲二因生一果之
義。豈非枘鑿不投乎。隋唐二譯全無此釋
應考。内根及塵自他識變差別唯識論疏頗
有異義。不遑此述。○二因辨諸相中五。一
明麁重相細輕相。二明受不受相。三明譬
喩相識。四明具不具相。五明本識是白淨無
記。今乃初也
論曰復次得成 釋曰若無得成 大小
二惑者即指煩惱隨煩惱也。於理及事心
無功能者。謂惑心違性起故失心功能。善
法順性起故成勝功能。可知。釋中以等
流異熟二果辨云云 本識中攝持麁細二種
種子。故善惡二趣六道生死等流異熟生起
不同。若無本識二果差別則不可成。可知。
○二明受不受相中二。初正明二相。二明
無本識二相不成。今初
論曰復次子故 釋曰欲過失 受不
受相新云有受盡相無受盡相。釋中同業種
子者應言不同業種子。恐脱不字乎。同一
切法者。同字恐説字寫誤。應思。此二相具
如唯識述記八上六十
一紙
瑜伽倫記一下初明。三
煩惱亦名三隨眠如解深密經及瑜伽七十
八等説。或云皮肉心。亦曰皮膚骨。肉煩惱
乃分別起二障。皮煩惱乃修斷惑。心煩惱者
倶生所知障。與瑜伽等大同小異可知。三
種煩惱竝皆無始以來虚僞名言熏習種子前
因後果等流相續。二種生死猶如暴流。是名
無受盡相。○二明若無本識則二相不成」
論曰若無得成 釋曰若無二相 此中
二段。初明若無本識有受盡相不成。作不
作者即表無表業也。此業與果則功能滅盡。
有受相可知。若無此義則解脱不可成。傳
傳引果不止故。後始生下明無受盡相。釋
中意謂若無久遠熏習名言種子則今時名
言熏習無由生起。何以故。以此等流果無
同類因故。若無同類因而果得生則二乘
無學應更生煩惱。若無同類因而果不生
則離本識無始名言熏習則應無根本煩
惱。若無根本煩惱則無業。若無煩惱業則
應無苦集差別。若無苦集則應有自然解
脱之失也。然則若言無因而果得生則有
無解脱之失。若言無因而果不得生則有
自然解脱之過。可知。及差別之及字恐若字
寫誤乎。無無解脱者。蓋無字衍。可知。結文
云云。○三明譬喩相識
論曰復次此事 釋曰譬如識生 釋中
以末那四倒釋。其旨甚深。可知。隋唐兩譯
文言極略。全無如此配釋。可訶。○四明
具不具相
論曰復有得成 釋曰約此不成 具縛
可知。已離欲染者除皮煩惱一分。故名被
損。乃至不用處惑可知。聲聞有學乃能除
分別起煩惱。修所斷惑斷或不斷隨應可知。
所知障則一向不斷。菩薩入見道位斷分
別起二障。倶生起二障如應可知。三乘無學
所斷差別文旨分明可解。如此諸相竝皆隨
本識所攝持種子有無差別。若無本識則
如此諸相皆不可成。○五明本識是無覆
無記中二。今初略標
本識於三性報故 ○二正釋
論曰何因記性 釋曰非煩記性 其皆
明著。可知。唯識論第三五紙云云可尋。上來
四品應知。釋依止勝相竟
○自下第五釋應知勝相。於中有三。初標
品名。二分章。三正釋。今乃初二
  釋應知之一
釋曰此義意依 ○三正釋中四章。初相章
中二。初標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相章第一 ○二正釋文中二。今初承上
起下
論曰如此 釋曰前説可見 ○二正釋中
二。初開章。二廣解。今乃初也
論曰此應性相 釋曰此下是名 ○二
廣解中二。一正釋三相。二重擧十一識明
無塵唯識。初中有三。一依他起相。二分別
性相。三眞實性相。初中有二。初明十一識
以三熏習爲因。後明十一識虚妄分別是
非有虚妄塵顯現依止。今乃初也
論曰依他子生 釋曰此下爲因 此即
五法中名爲分別。又辨中邊云虚妄分別有
是也。十一識即由三種熏習。本識所變異
虚妄分別而已。餘文可解。○二明十一識
依他相是分別性依止
論曰由如性相 釋曰一切性相 有四
種識者。辨中邊偈曰。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
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論曰。變似義
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
似自他身五根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
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
相麁故。此境實非有者。似義似根無行相
故。似我似了非眞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
識無者。謂所取義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
非實有十一識四種識虚妄分別是本識
所變異。體非都無。但由此依他相爲依止
非有虚妄塵顯現。使迷倒衆生妄計實我實
法不能了依他似有無性。依他遍計不可
相離。何以故。以於依他法執似爲實故。
至下當辨○二分別性相
論曰分別 釋曰如無別性 於十一識四
種識不能了唯有識非實我實法。種種遍
計。是名分別性相。依他相如水。分別性相
如波。而波之與水全無別體。依他性分別
性亦復然。十一識等唯有識無塵等義邊
名依他性。塵等差別顯現名分別性。上以
阿梨耶爲依他性。餘一切法爲分別性者。
即此意也
新譯唯識家所計不止與陳譯攝論而有
牴牾。於隋唐譯亦有順違。可知。○三眞實
性相
論曰眞實 釋曰虚妄性相 辨中邊偈曰。
虚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
於彼亦有此。論曰。虚妄分別有者。謂有所
取能取分別。於此二都無者。謂即於此虚妄
分別永無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謂
虚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云云
此文即明三性相。可知。○二重擧十一識
明無塵唯識。於中分三。一以十一識配十
八界以明無塵唯識。二約譬喩顯無塵唯
識。三立難解釋。今乃初也
論曰由身等故 釋曰此言得成 此中
初以十一識配十八界。後明唯識無塵。釋
中以二諦明以十一識爲俗。是即所謂道
理世俗也。若無塵等。者乃承上起下之辭。○
二約譬喩以顯唯識無塵中二。初正擧譬
明。後更由教及理證。今乃初也
論曰譬如此覺 釋曰夢中亦成 本末
文旨明著。可解。○二更由教及理證中二。
今初教證
論曰若人未得如塵 釋曰由此得成
此中初引十地經第六地之文。次引解深密
經。釋中釋三時文最爲奇釋。學者察焉。十
一切入新名十遍處。如瑜伽論第十一。雜
集十三。智論十二・二十一・二十八等明。地・
水・火・風・青・黄・赤・白・無邊空處・無邊識處。
是名十遍處。可知。解深密經第三分別瑜伽
品中廣説云云。可尋。○二理證
論曰譬如知 釋曰此譬別境 理證
中二。初以鏡喩顯。後對憶持識辨。寂曰。鏡
喩出於解深密分別瑜伽品。是教中所兼
之理證也。故無性論云此教中亦即兼顯
比量道理。非憶持識等者。無性論云。恐彼
異計故作此説。謂若有人作如是計。由彼
先於澹泊路等見骨鎖等今猶憶持。爲三
摩地所行影像遮此計故。故言云云廣説
餘文可解。○三立難解釋中二。初立一難
解釋推上。二擧二問通釋。今乃初也
論曰是種應知 釋曰十一此知 此中
初難後通釋。初中先縱眼識等識唯識義。後
難根及塵。等名爲識。後通釋。已悉於上所
引教及理中故推上不釋。○二擧二問通
釋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論曰若色相似 釋曰此問別色 二問
可知○二答中二。初長行釋。二説頌釋。今

論曰由顛是實 釋曰能顛別法 依他
性與分別性相應故虚妄顛倒。由虚妄顛
倒故似我似法顯現。由我法執故二重障
生。本識變似色等相續堅住。餘文可解。○
二説頌釋
論曰此中得生 釋曰無中得生 色等
能作境生識故名爲亂因。即諸六識名爲
亂體。由有亂因亂體便生。由亂因亂體故
本識似色等現。相續堅住誑惑愚夫。可知。
釋相章竟。○自下第二差別章中二。初標
章名。後正釋文。今初
差別章第二 ○二正釋文。於中六段。一
明十一識中前五識一身倶轉。二明後六
識差別。三以三相明諸識皆唯識。四明一
意識義。五安立三識。六擧四智。以證唯識
無塵。今乃初
論曰云何顯故 釋曰此五合生 唐譯
云。何故身至能受識於一切身中但有和
合轉。能圓滿生受用所顯故。釋曰。所顯故者
是彼因性今乃以十八界於一身中不可
相離爲其所以。以受生必具根塵識故。○
二明後六識差別生
論曰云何攝故 釋曰此更生死 文分
六段。可知。釋中明言説識云云隋譯云。無
量所作事更互言説故。唐譯云。諸所作事展
轉。言説無數量故可尋。次明自他差別識
無量攝者。我見生因受用差別。乃我所見
因。隋譯云無量攝受受用差別故。唐譯云各
別攝取受用差別無數量故。次明善惡兩道
生死識中云云。釋證得文奇矣。隋譯云受
無量生老死差別故。應思。○三以三相明
諸識皆唯識中三。一總標三相。二別釋三
相。三釋偈頌。今初
論曰云何唯識 釋曰前唯量 今
譯意謂今此三相明後六識令成唯識。隋唐
譯世親論及無性論竝皆以爲三相成十一
識唯識。寂曰。隋唐譯等於義穩當。今譯約
後六識最不應理。未審梵本有錯誤乎。譯
家失旨乎。應思。○二別譯三相
論曰唯有生故 釋曰於六顯現 此中
三。文可解。初明唯量。量猶分。唐譯云唯
識。由十一識唯一識義分無有別體故名
唯量。次唯二可知。後明唯種種中。明眼等
識各以色等自境爲相。意識通以十八界
爲相云云釋中初明六識各有相見起種種
相取種種相故名唯種種。後明五識縁局
自境。意識通縁一切法。五識不能分別。意
能分別。故但意識縁境名唯種種。寂曰。前
解爲正。後義則不順本文旨。無性論中無
第二釋。可見。今於眼等六識明唯種種。釋
中言成立世等六識枘鑿可知。○三釋頌」
論曰此中。釋曰此偈前解 此中初釋三
相。後明能通達人。釋中二段。所取塵若無下
第二釋可知。然釋能通達之文今譯碩異於
餘譯。隋譯云。唯量二種種。觀行人能入得
入唯心時。此心亦滅離。釋曰。觀行人能入
者。謂修行人相應故由正入唯心時則義
無所有識亦不有。若無所取義云何得有
能取心也。唐譯云。唯識二種種。觀者意能
入。由悟入唯心彼亦能伏離。釋曰。觀者意
者。諸瑜伽師所有意趣。問。於何悟入。答。由
悟入唯心彼亦能伏離。若能悟入唯有其
心都無有義是則於彼亦能伏離。既無所
取義。何有能取心云云無性論大旨相同。寂
曰。隋唐兩譯其旨明著。無容間然。今譯以
空處乃至滅定爲伏離位者義似不順。學
者幸思焉。○四明一意識義中二。初正明
一意識義。後引經證。初中亦二。初正出一
意識計。二擧例明意識依六根生顯現二
相。今乃初也
論曰諸師業名 釋曰諸師別名 此中
初正明一意識。後引身口業例可知。凡判
一意識有三家別。一六識體一。二七識體一。
三八識體一。古來異諍。如餘處辨。寂曰。此
三説以理會取則無所相妨。何者論次下文
以阿梨耶識爲義識。餘一切識爲相識。意
識識及所依止爲見識云云深密瑜伽等説
鏡像水波譬喩。本識如鏡如水。諸識如像
如波。若據非離本識有別諸識則八識體
一義自成立。以水波不相離故。若據波
浪識一識隨依止得別名則六識體一義亦
自成。第七識即本識染汚義分與諸染汚而
爲所依。故或時別立。或不別立。七識體
一亦有道理。今言更無餘識異於意識離
阿梨耶識。唐譯云。非離意識別有餘識。唯
除別有阿頼耶。蓋斯以末識揀本識以言
別有。非必言是各別體。古人以謂此論與
無性論意趣不同今論出別師義者不允。
按。此一意識計意大抵與楞伽等説相似。
與慈恩宗所立頗有逕庭。今論主擧彼計
而不遮遣。由是觀之。無著天親等諸大士
其説通宏。無所固必。與後代局執新唯識
者之知見天淵不啻也。可知。○二擧例以
顯意識依諸根生起顯現二相中二。今
擧例
論曰譬如 意識亦爾 ○二正明意識依
諸根生起顯現三相
論曰此識身生 釋曰謂依而起 此中
初標一意識依諸根而得別名。次明意識
依六根生顯現二種法而顯唯識。後明意
識必依身故似觸顯現雖無五識縁内受生
似觸於身作或損或益。譬如下引例。可知。
○二引經證中三。今初法足經偈
論曰此中魔縛 釋曰諸菩此義 唐譯
云。若遠行獨行無身寢於窟調此難調心。
我説眞梵志。釋云云。唯識論第七疏七本三十
八紙
等引此以證唯心無心所之義。今證唯一
意識無別識。可知。○第二證
論曰如經言 釋曰此五生因 隋唐兩譯
與今少異。可知。○第三證
論曰復有 釋曰此更餘識 文旨彰然。可
解。○五安立三識成唯識義
論曰是處 釋曰是本止事 以本識爲
義識。此本識由無明力變異爲相見識。意
識及意識依止名爲見識。眼等及餘一切爲
意識縁境者名爲相識。然則阿梨耶識爲阿
陀那之所執持。自體成殼。似能取所取
示現。所謂能取名爲見識。所謂所取名爲相
識。意識及依止者即指意識及二意根也。言
我識者猶曰實識。蓋此義字與上所説
義碩異。可知。與彼至相指實佛而言義
佛其旨相似焉。寂曰。今此一段文大抵與楞
伽等意合。又安慧等所立似此意趣。與後
代談唯識者之所計其異可知。隋唐兩譯
文言簡易。可尋。○六擧四智以證唯識無
塵中二。今初總標
論曰如此 釋曰四法無塵 佛世尊説者
即指阿毘達磨經所説也。唯識論第七引之
以明唯識無境。可見。○二別釋中四。今初
成就相違識相智
論曰何者 釋曰於一爲智 唯識云。成
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一相違識
相智。謂於下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
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云云○二成就無所
縁現可得智
論曰二由 釋曰有時等境 唯識云。二無
所縁識智。謂縁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
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譬如識等
者。識字恐縁字寫誤耳。可考隋譯。○三成
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
論曰三由 釋曰菩薩顛倒 唯識論云。三
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
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脱。○四成就
三種勝智隨轉妙智
論曰四由是等 釋曰一切所有 此中
有三智。唐譯分明牒釋三種。可尋。唯識云。
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
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
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
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衆相現前。境若是
眞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
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
容不現此中三文可解。由境界等下結
釋三智。後依智學者下第十五卷二十
一紙
廣説
釋差別章竟。○第三分別章中二。初標
章名。二正釋文。今初
分別章第三 二正釋文分爲十段。一明三
性體義及立名。二明三種分別。三明三性非
異非一。四明三性品類差別有幾種。五明
四種分別。六明五種分別。七明十種分別。
八明依他性成三性不相雜。九明依他分
別二性不同體。十廣明三性有無等差別。初
中有三。今初明依他性名義
論曰若唯依他 釋曰離塵依他 此中
初顯依他性自體。後云何説此下明依他性
名。餘文可解。○二明分別性名義
論曰若分分別 釋曰此問分別 初明
分別性義中三意可解。後釋名云云○三明
眞實性名義
論曰若眞眞實 釋曰分別眞實 初明
眞實性體。後於勝義下釋名。初中二義答兩
問。寂曰。此釋奇説。應思。唐譯云。由無變異
性故者。謂無虚誑性如不虚誑性。又由清
淨所縁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
義名圓成實者。謂依清淨所縁性故。最勝
性故。名圓成實四種清淨者。次下所説。
五種無分別者。下第十五三紙説無分別智自
性離五相。可見。此眞實性離諸虚妄能爲
一切清淨品所縁。是一切善法中最勝勝義
善。可知。○二明三種分別中二。初總標。二
別釋三種。今乃初也
論曰復次 釋曰欲問別名 ○二別釋
三相中二。初總問三種。後正釋。今初
論曰此中 釋曰一一異相○二正釋中三。
一明分別。二明所分別。三明分別性。今初
論曰意識分別 釋曰此下分別 具三
種分別者即指今三分別也。或可自性隨念
計度三分別也。意識起時必有根境識現。此
三即從二種熏習種子生。於彼彼境起彼
彼分別。故名分別。言以根似塵者。以字乃
似字形誤。可知。○二明所分別
論曰此依分別 釋曰此下分別 依他
性即本識也。寂曰。今論釋所分別旨趣與
唯識論第七所説頗有左右。可知。今乃指
本識隨因縁流變爲依他性。以似根塵識
顯現一切法悉屬分別性。此趣甚深。宜細
思忖矣。○三明分別性二。初正明分別性。
二問答廣解。今乃初也
論曰此中 釋曰別性 成依他性因即
次下所説六因也。○二問答廣解中。初問。後
答。今初
論曰云何増益 釋曰此下他性 此中
初總問。後縁我境界下別問。可知。○二答中
亦三。初總叙意。二別釋六因。三結釋。今乃
初也
意識名分別此義 ○二別釋六因
論曰由名増益 釋曰由依益執 第三
決判起見中。約外計分別起惑明。隋唐兩
譯竝言。由見執著者。如所取相如是執著。
寂曰。今此六因通是分別倶生一切妄分別。
而非局外計等也。今譯文旨似不允當。餘
文可解。○三結釋
論曰由此 釋曰由此別性 此六因能起
意識分別。使依他性成所分別。○三明三
性非一非異中二。初問答總標。後別明異不
異。今初
論曰此三此説 釋曰問此此説 ○二
別明異不異中二。初明異義。二明不異義。
初中亦二。初總標。後別釋。今乃初也
論曰有別眞實 釋曰此下亦爾 此標
由義門三性有異。○二別釋三。今初明依
他性名依他
論曰何者 釋曰此下二性 三熏習者。初
乃名言熏習。次三識熏習。色識乃根塵相分。
識識者即本識自體。見識者即意識及意依
止。後即惑業苦熏習。此三種種子所生名爲
依他。是乃本識。依他起之義分而已。○二
明由別義此依他性爲分別因
論曰復有分別 釋曰識以別性 唯一
識義分屬依他性。屬分別性。其義甚深。可
知。○三明由別義此依他性成眞實性
論曰復有 釋曰依他實性 文旨可解。
爲存有道故等者。明爲顯滅道二諦有別
故不説依他性即眞實性。寂曰。此一語乃從
始入終之旨趣也。若據此意則此論不顯
了説眞如縁起者唯教限而已。若約密意
則依他起性即眞如故二性唯一心義分也。
後代執相學以説眞如熏變爲譯家意等
者謬之甚矣。可知。○二明不異義
論曰復有生故 釋曰此更子生 如上
已明。本識如水如鏡。轉識如浪如影。其旨
可知。又如繩上蛇。麻全成繩。繩全成蛇。
相見識如蛇。識識如繩。無離繩之蛇。無
離地之繩。識變亦爾。轉識起時即其相見識。
於種子生邊則阿梨耶識依他離言法體也。
於其種種能所取相貎顯現義邊則分別性
也。於此依他性顯現諸相永無所有邊則
是眞實性也。如此依他一識上義分無有異
體也。○四明三性品類差別有幾種中三。
今初明依他性體類及義
論曰依他他性 釋曰此問依他 此中初
明依他體類。後明依他義。初中二種可知。
後中言不成就者謂無定性之義。言境界
清淨者謂正説大乘法。言道清淨者謂諸波
羅蜜及一切助道法。言果清淨者謂菩提涅
槃。餘文可解○二明分別性有二種
論曰分別差別 釋曰如眼差別 二類
可知。○三明眞實性亦有二種
論曰眞實 釋曰謂有眞如 ○五明四種
分別
論曰復有分別 釋曰若衆無覺 自性
差別至下當知。○六明五種分別
論曰復有何名 釋曰義謂向釋 隋唐
兩譯可見。○七明十種分別中二。今初總

論曰若攝十種 釋曰如前皆盡○二別
釋中有十。今初根本分別
論曰一根 釋曰耶識 ○二相分別
論曰二相 釋曰塵識 唐譯云。縁相分別
者。謂色等識爲所縁相所起分別。○三依
顯示分別
論曰三依 釋曰此分依止 隋譯曰。似
相分別者。於彼相種類中若分別生。於所
分別中能分別故得此名。即是眼識等識體
及依止故。唐譯云顯相分別。釋云云。○四相
變異分別
論曰四相變變異 釋曰相謂色界 唐
云縁相變異分別。三譯文旨大抵相同。但釋
在時莭等之文少有異同。可知。○五依顯
示變異分別
曰依顯分別 釋曰謂眼分別 唐譯
云。顯相變異分別者。謂眼識等顯現似彼所
縁境相所有變異縁此顯相變異分別。此亦
如前所説老等種種變異。由此亦於老等
位中變異起故。隋譯云似相變異分別。率
同唐譯○六他引分別
論曰六他 釋曰此分分別 ○七不如理
分別
論曰七不 釋曰是法外 ○八如理分別
論曰八如 釋曰是法中 ○九決判執分

論曰九決 釋曰以不分別 隋譯云見處
相應分別。唐譯云執著分別。○十散動分別
二。初擧色明十種散動。後准例四陰及四
事。初中有三。一標十散動。二別釋十散動。
三結十散動。今乃初也
論曰十散動 釋曰菩薩八法 釋中言初
二法者。謂眞空對治無相散動。遣俗有對
治相散動。至下當知。次明五事有三解。五
事者。謂名事各有兩句。物有一句。是名五
事。具八法者即指十中後八散動也。次下
十種於後一事五陰中一色陰明散動對治。
至下當知。三解云云。此一段文隋唐兩譯全
所不出。對照可知。○二別釋十散動
論曰無有起名散動 釋曰無有執著
初言無有相散動者。唐譯云。此中無相散動
者。謂此散動即以其無爲所縁相。爲對治
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多經言實有菩薩。
言實有者。顯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
名空體。次有相散動者。唐譯云。謂此散動
即以其有爲所縁相。爲對治此散動故經
言不見有菩薩。此經意説不見菩薩以遍
計所執及依他起爲體。次増益散動云云。次
損減散動云云。唐譯擧經言。即彼經言。不
由空空故。謂法性色不空故。次一執散動
云云。唐云一性散動。次異執散動云云。唐譯
云異性散動。釋云云。次通散動云云。隋唐竝
言自性散動。次別散動云云。隋唐竝言差別
散動。又釋云若生即有染若滅即有淨。文
則雖殊。義則一致。可知。次如名起義散動
云云。唐云如名取義散動。次如義起名散
動云云。餘文可解。○三結十散動
論曰爲對執著 釋曰爲對別惑 此一
段文會本錯置可知。十種分別具如雜集論
十四十八紙明。可尋。○二例准餘四蘊及餘
四事
如觀色別義 釋曰如八種觀 上來於色
遣下八分別故。今例餘陰及名事四句。上
來釋十種分別竟。○八明依他性成三性
而不相雜
論曰若由分別 釋曰此問分別 此中
問答。答中三節。可知。○九明依他性分別
性不同體中二。初長行。後釋頌。初中亦二。
今初問
論曰云何 釋曰此問同體 ○二答
論曰未得相違 釋曰依他一體 此中
三證。可知。依他離言法性即眞實性。非分
別之所縁著。其爲分別作所分別者但名
而已。名之與義而不同體。可知。瞿名目九
義。如倶舍論根品明名句文中及疏記明。
可尋。○二釋頌
論曰此中虚空 釋曰重顯清淨 此初
四句頌上三相違。後四句釋弟子疑。可知。
○十廣明三性有無等差別。於中分五。一
明依他性是染淨本非無。二引經明三性
差別。三釋於依他性説諸譬喩。四引經明
三性不相離。五會經隨義異説。今乃初也」
論曰云何清淨 釋曰此問同體 此中
初徴問。後答釋。釋中長行偈頌可知。寂曰。
今此一段今譯會文錯誤。今准隋唐以匡
正之可知。依他雖有。離言法性不如情有。
可知。○二引經明三性差別。於中有二。初
長行。後偈頌。今初
論諸佛世尊皆盡 釋曰由是眞實 此
中初引經顯三性別。後明四清淨。寂曰。此
四清淨即衆生心性出障顯現及眞性等流道
教。凡一切方等深經所説皆亦如是。可知。
○二偈頌
論曰此中品類 釋曰欲重分別 釋中
但釋初二句。餘無釋文。蓋斯上已所明故
耳。○三釋於依他性説衆譬中二。初正明。
後別義。今初
論何因何縁變化譬 釋曰爲此顯現
幻等十喩具如智論第六第九十五等説。今
乃出八喩。其旨明著。可知。○二別義解八

復有何義隨順經義 其旨可解。如是衆
譬顯依他性。若能知依他性如幻等則自
知分別性計謂實有全是妄計都無所有。
亦能知所顯現永無所有眞實性。當知三
性即一理義分。亦是大乘法教之綱領也。所
以一切大乘經説無盡法義無有不以三性
三無性以爲綱紀也。是故隨順三性三無
性者名爲正法。不順三性三無性者名爲
邪説。可知。○四引經明三性不離中二。今
初引婆羅門問經
論曰婆羅 釋曰依他如此 華嚴五教章
中卷於從大乘始門入終門之分齊以明
三性同異義。其旨宛轉善美備矣。即引此經
明三性不離可尋。隋譯云梵天問經。唐譯
云梵問經。此經不翻傳。不知孰正。餘文
可解。○二引阿毘達磨經二。初法説
論曰阿毘 釋曰阿毘此説 此説與前婆
羅門問經其旨同。可知。○二譬喩説
論曰於此地界。釋曰如來可信 會本
錯置可知。此譬巧妙哉。阿梨耶識猶如地
界。分別性三界惑業及苦譬之土相。圓成實
四清淨譬以金相。一切凡夫三道流轉虚妄
顯現隱覆依他阿梨耶識及眞實性。譬如土
相顯現時不止無金相亦不顯地界。無分
別智火燒錬則三道士相不復顯現。四清淨圓
成實金相自然現成。而四清淨乃眞實性。如
金是地界眞性。惑業苦是虚妄性。雖不離
阿梨耶識非是梨耶眞性。如土相非是地
界眞性。亦如繩上蛇非是麻性。宜深思惟
矣 天台諸文引用此譬喩與今少異。彼師
所覽蓋錯本乎。台之末學傳傳紕繆。可知。從
上三經文竝是從始向終之妙旨矣。○五會
經隨義異説
復次有處涅槃 釋曰諸法亦爾 此中
初長行。後偈頌。長行中。初釋常無常無二。
餘准例之。常即眞實性。菩薩入初地位無
分別智現前則常住顯現。然細惑未盡故生
死分別性不滅。出觀則依然住生死法。位
登八地惑障永滅。眞性恒顯。而人空智現前
時微細智障尚起見細生滅。唯有如來二生
死盡湛然常住。若能見常住者便見不二。
不二即中道也。今此論乃大乘始門之説。故
於依他性有二分以明無二。未顯了説中
道祕極耳。後代妄説常住妄談不二。不知
己生死無常法毫不損伏之非可察。苦樂無
二乃至生死涅槃無二可準知矣。偈頌中。初
明法非法無二。次明有非有無二。次明永
無非無無二。後二頌中。初一頌乃顯無性意。
後一頌乃明由無性故無生無滅本清淨自
性涅槃展轉得成。初中亦有二意。初二句
明大小通説無性。後二句顯唯大乘所説無
性句。無性即眞實性。無生無滅本來寂滅自
性涅槃。是勝義諦相。一切法門所歸處矣。後
代所計以三性爲大乘究竟義。以三無性
爲密意説不了義者。頗違深密經等所説。
其義具如法苑總章纂註述。不遑此出。釋
分別章竟
攝大乘論釋略疏第二

攝大乘論釋略疏第三論本第七

  陳天竺三藏法師波羅末陀譯
日域東都長泉院苾芻普寂疏
○第四顯了意依章二。初標章名。後正釋文。
今初
顯了意依章第四 ○二正釋文。大分爲二。
一正明四意四依。二明解釋大乘三相。初
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今乃初也
論曰復次 釋曰如來此法 四意者。大
乘莊嚴論第六。雜集論第十二云云莊嚴論及
今論陳隋譯竝曰四意。魏譯唐譯及雜集論
中云四意趣。可知。四依者。莊嚴論云四節。
今論魏譯云密語漸次。隋譯云四合義。唐譯
及雜集論云四種祕密。可知。此四意及四依
由三性故可決了者。謂一切教門不出三
性。何以故。以説諸法眞如是由眞實姓。
説梨耶種子從因縁生乃由依他性。爲調
伏衆生故以補特迦羅及時方等而説者是
由分別性。離此三性無別道理故。意依差
別至下當辨。○二別釋中二。初明四意。二
明四依。初中有二。初正明四意。後明意依
差別。初中有四。今初平等意
論曰一平 成佛 釋曰譬如 等意 有
人執平等法爾等者。唐譯云。平等意趣者。謂
如有人取相似法説如是言。彼即是。我世
尊亦爾云云。與今少異可知。我名毘婆尸等
者。唐譯楞伽第四云。大慧菩薩白佛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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