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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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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59a01:
T2267_.68.0059a02: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T2267_.68.0059a03:
T2267_.68.0059a04:   東都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T2267_.68.0059a05: ○自下大文第三明開導依中有三師解。初
T2267_.68.0059a06: 難陀師解。次安慧師解。後護法師解。初解中
T2267_.68.0059a07: 三。一辨五識。二辨第六。三辨七・八。今乃
T2267_.68.0059a08: 初也
T2267_.68.0059a09: 後開導依爲開導依 此師准瑜伽第三
T2267_.68.0059a10: 等不許五識俱生。無二刹那續亦非更互
T2267_.68.0059a11: 主。若前若後必意識起。是故五識必以第六
T2267_.68.0059a12: 爲開導依。瑜伽第一五紙第三五紙云云○二
T2267_.68.0059a13: 明第六識開導依
T2267_.68.0059a14: 第六意識爲開導依
T2267_.68.0059a15: 可解○三明七・八開導依
T2267_.68.0059a16: 第七八識爲開導依 問。第六入法空無
T2267_.68.0059a17: 漏時。第七識轉引起平等性智。是豈非第
T2267_.68.0059a18: 六識爲開導依耶。答。此但第六無漏觀爲
T2267_.68.0059a19: 増上縁令第七識轉變而已。非開導依○
T2267_.68.0059a20: 自下第二安慧師解。此中有二。一破斥。二
T2267_.68.0059a21: 申正。初中三。一總非。二別破。三結。今初
T2267_.68.0059a22: 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西明道證以爲。今是
T2267_.68.0059a23: 淨月師計。非安慧師。未知孰是○二別破中
T2267_.68.0059a24: 四。初破五識。二破第六。三破第七。四破第
T2267_.68.0059a25: 八。初中二。初縱。後奪。今初
T2267_.68.0059a26: 且前五識可如所説 準下奪破有三。謂
T2267_.68.0059a27: 未自在位・卒爾遇境位・遇非勝境位。此等三
T2267_.68.0059a28: 位應如所説不許多念相續故今先縱之
T2267_.68.0059a29: ○二奪中三。初翻未自在位。二翻卒爾遇境
T2267_.68.0059b01: 位。三翻遇非勝境。今初
T2267_.68.0059b02: 若自在位寧不相續 一説初地已上成所
T2267_.68.0059b03: 作知轉云云。正義家言。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T2267_.68.0059b04: 唯佛果起。然五識自在不必在無漏位。八地
T2267_.68.0059b05: 已上雖未得無漏五識。勝定果力於五根
T2267_.68.0059b06: 識得於自在。定通無擁名爲自在。如勝定
T2267_.68.0059b07: 果章明。五心義如五心章明。諸佛及大菩薩
T2267_.68.0059b08: 定通自在。彼五識身寧不相續○二翻第二
T2267_.68.0059b09:
T2267_.68.0059b10: 等流五識互相續生 此中三節。初立理。
T2267_.68.0059b11: 次引證。後結釋。初中意謂。雖未自在位。等
T2267_.68.0059b12: 流五識由決定染淨第六識作意所引專注
T2267_.68.0059b13: 一縁。多念相續如瞻仰佛像。豈可刹那轉
T2267_.68.0059b14: 易耶。次引證中引瑜伽第一八紙云云後結
T2267_.68.0059b15: 釋中明眼・意二識並起相續轉。是乃遮前師
T2267_.68.0059b16: 計五識與意必不俱起五後意識起意後五
T2267_.68.0059b17: 識起互相間起相續故今難言既眼識等○
T2267_.68.0059b18: 三翻遇非勝境
T2267_.68.0059b19: 若増盛境有相續義 此中三節。初標宗。
T2267_.68.0059b20: 次引證。後理成。初中。戲忘・意憤二天者。異
T2267_.68.0059b21: 説頗多。婆沙三十七三紙云云有宗言。或四王
T2267_.68.0059b22: 天攝。或三十三天攝。或須彌層級云云略纂二
T2267_.68.0059b23: 三十
四紙
云。欲界四空天攝。了義燈四本亦同。演
T2267_.68.0059b24: 祕引對法第三説。淸淨已生已云忘念。意憤
T2267_.68.0059b25: 即當時分知足。智論三十十五紙云。欲六天中
T2267_.68.0059b26: 間別有天。謂戲忘天・心恚天。倫記二上十五
T2267_.68.0059b27: 紙云云次引證中。瑜伽者。五十二初云云若如
T2267_.68.0059b28: 前師所言。五識但一念者。五識等無間縁應
T2267_.68.0059b29: 唯意識。然瑜伽説六識爲六等無間縁。故
T2267_.68.0059c01: 知五識相續或更互起○二破第六
T2267_.68.0059c02: 五識起時彼云何爾 此中初破意以五
T2267_.68.0059c03: 識爲依。後難意令以七八爲依。具如述
T2267_.68.0059c04: 記辨○三破第七
T2267_.68.0059c05: 平等性智爲開導依 述記以此第二師
T2267_.68.0059c06: 爲安慧。故至此文處約無淨第七而作
T2267_.68.0059c07: 釋。若西明等以第二師爲淨月故應約淨
T2267_.68.0059c08: 末那而釋也。寂曰。今此一文似有淨末那。
T2267_.68.0059c09: 由是觀之此第二師蓋淨月師也。淄州以三
T2267_.68.0059c10: 義扶成基師。恐救叵成乎。何者今文分明
T2267_.68.0059c11: 言。淨末那必由第六識起故。七識應用第
T2267_.68.0059c12: 六爲開導依。豈是不許有淨第七師之所
T2267_.68.0059c13: 解乎。應思○四破第八
T2267_.68.0059c14: 圓鏡智俱爲開導依 此明第八應以六・
T2267_.68.0059c15: 七爲依。又異熟心等者。世親攝論三二紙
T2267_.68.0059c16: 性論云云世親以第七識爲染汚意。無性以
T2267_.68.0059c17: 第六爲染意。可知。或依悲願者。對法第五
T2267_.68.0059c18: 三紙 云云此乃菩薩二智相應善心爲縁第八
T2267_.68.0059c19: 得起。二知即六・七相應之智也。然則必應
T2267_.68.0059c20: 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也○三結
T2267_.68.0059c21: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第二申正
T2267_.68.0059c22: 應説五識由前説故 其旨如上○自下第
T2267_.68.0059c23: 三明護法師義中三。一總非前。二申正。三
T2267_.68.0059c24: 結正。今初
T2267_.68.0059c25: 有義此説亦不應理 ○二申正義中四。
T2267_.68.0059c26: 一出體義。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釋違難。
T2267_.68.0059c27: 今初
T2267_.68.0059c28: 開導依者非心所等 述記意謂。初以三
T2267_.68.0059c29: 義辨體。謂有縁・爲主作等無間縁。有縁簡
T2267_.68.0060a01: 色不相應。爲主簡心所作。等無間縁者。簡
T2267_.68.0060a02: 異類識他識及俱時心自類後心。後此於下
T2267_.68.0060a03: 顯義○第二破前非中二。初諸識不俱難。
T2267_.68.0060a04: 二色心無異難。今初
T2267_.68.0060a05: 若此與彼心不竝生 八識俱轉至下當
T2267_.68.0060a06: 辨。若許八識俱轉。何以異識爲開導依
T2267_.68.0060a07: 也。同異部等者。有部計。六識體一。二心不
T2267_.68.0060a08: 俱起。婆沙第十十四紙云。無一補特迦羅非前
T2267_.68.0060a09: 非後二心俱生○二色心無異難。此中有二。
T2267_.68.0060a10: 初難無異。二釋相違。今初
T2267_.68.0060a11: 又一身中唯心心所 述記以體等用等
T2267_.68.0060a12: 釋等字。可見色法無等無間縁之義。如婆
T2267_.68.0060a13: 沙十一四紙八十九十五紙百九十六十五紙俱舍
T2267_.68.0060a14: 第七初明○二釋相違
T2267_.68.0060a15: 然攝大乘等無間縁 攝論第三十七紙 云
T2267_.68.0060a16: 上座計色心各有等間縁。然一往縱彼
T2267_.68.0060a17: 色心各立等無間縁。却奪若無阿賴耶種
T2267_.68.0060a18: 子應唯有等無間縁増上縁而無因縁也。
T2267_.68.0060a19: 婆沙及瑜伽論説全不許色法等無間縁。經
T2267_.68.0060a20: 部一計執色法有等無間縁。婆沙云譬喩者
T2267_.68.0060a21: 執色法有等無間縁是也。述記所釋似有
T2267_.68.0060a22: 錯誤。可考。若謂下牒救破○三申正理
T2267_.68.0060a23: 是故八識應隨識説 ○四釋違難中有
T2267_.68.0060a24: 五。今初釋諸心相應難
T2267_.68.0060a25: 雖心心所不應爲例 此中明心心所展轉
T2267_.68.0060a26: 爲等無間縁諸識不然不應互爲等無間
T2267_.68.0060a27: 縁○釋第二難
T2267_.68.0060a28: 然諸心所無主義故 心所應與心爲等
T2267_.68.0060a29: 無間縁。非是開導依。無主義故○三遮心・
T2267_.68.0060b01: 心所唯自類爲縁
T2267_.68.0060b02: 若心心所四縁生 婆沙第十十五紙云。有
T2267_.68.0060b03: 一類計。一切法皆以自爲因。色以各自
T2267_.68.0060b04: 色爲縁。心唯與心受唯與受想唯與想爲
T2267_.68.0060b05: 縁等。是名相似相續沙門義。亦名著名沙
T2267_.68.0060b06: 門義云云今所牒粗同彼義。難意可解。初轉
T2267_.68.0060b07: 依者。初地及佛果如次轉。七・八識可知○
T2267_.68.0060b08: 四通後起由他難
T2267_.68.0060b09: 無心睡眠爲開導依 ○五通諸教相違
T2267_.68.0060b10:
T2267_.68.0060b11: 然聖教中亦不相違 述記引解深密一
T2267_.68.0060b12: 十六紙瑜伽第三六紙佛地論三十一紙莊嚴論・
T2267_.68.0060b13: 攝論五等問難云云 答意可解。次引八十
T2267_.68.0060b14: 十二紙五十二初通釋以言總意別。述記
T2267_.68.0060b15: 引無性攝論第一二十紙之文以示言總意別
T2267_.68.0060b16: 之例。言雖云六意在自類。可知○三結
T2267_.68.0060b17:
T2267_.68.0060b18: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上來三師異計竟
T2267_.68.0060b19: 五識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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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60c01: ○自下第三結歸正義
T2267_.68.0060c02: 傍論已了了知故 上來辨諸師異解三
T2267_.68.0060c03: 依。是乃傍論。此下釋依彼轉語。定此識所
T2267_.68.0060c04: 依於三依中是何。此即正論。此能變下正
T2267_.68.0060c05: 明此識所依唯在初二依除等無間依。依
T2267_.68.0060c06: 彼之言泛説難知故今乃去取。次爲顯下明
T2267_.68.0060c07: 唯説前二依所以。此中有二。初謂。爲顯此
T2267_.68.0060c08: 識以第八爲所依亦以第八爲所縁依・
T2267_.68.0060c09: 縁是同。後謂。初二依有勝用難知故特辨
T2267_.68.0060c10: 此二。開導依是自類前滅。不待細辨故不
T2267_.68.0060c11: 言此。可知○自下第三門明所縁中二。一
T2267_.68.0060c12: 結前問後。二依頌別釋。今初
T2267_.68.0060c13: 如是已説所縁云何 ○二依頌別釋。於
T2267_.68.0060c14: 中有三。初解頌中縁彼之言。二顯因果識
T2267_.68.0060c15: 所縁相。三釋妨難。初中二。初擧頌答。二別
T2267_.68.0060c16: 釋。今初
T2267_.68.0060c17: 謂即縁彼 ○二別釋中二。初總解。二別解。
T2267_.68.0060c18: 今初
T2267_.68.0060c19: 彼謂即前縁藏識故 六十三十一紙顯揚第
T2267_.68.0060c20: 四紙對法第二八紙竝説此識縁阿賴耶
T2267_.68.0060c21: ○二別解中四。一難陀等解。二火辨解。三
T2267_.68.0060c22: 安慧解。四護法解。今初
T2267_.68.0060c23: 有義此意無違教失 此中初定所縁。次
T2267_.68.0060c24: 引教。六十三如上引。後然諸下明擧本識
T2267_.68.0060c25: 自攝心所。論言。但縁彼識不言縁所。而
T2267_.68.0060c26: 無所違○第二火辨等義
T2267_.68.0060c27: 有義彼説不違聖説 此中初遮前計。後
T2267_.68.0060c28: 應言下述自義。此師蓋斯二分家乎○三安
T2267_.68.0060c29: 慧解
T2267_.68.0061a01: 有義此説不違聖教 此中初非前。後應
T2267_.68.0061a02: 説下出自義。初中先以所縁通色蘊破。寂
T2267_.68.0061a03: 曰。此破恐不極成。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
T2267_.68.0061a04: 非如五識所縁麁顯。雖曰縁色不離識
T2267_.68.0061a05: 體。不可眞爾言縁色蘊若第八相分根境
T2267_.68.0061a06: 如五所縁。根・境・識相對何以五塵唯對五
T2267_.68.0061a07: 識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猶如燈火帶於光
T2267_.68.0061a08: 明。何以例同五識所縁麁顯境而致難耶。
T2267_.68.0061a09: 次應同下難末那亦應縁外。寂曰。此破亦
T2267_.68.0061a10: 不允當。本識相分不可知境五識以此爲本
T2267_.68.0061a11: 質變己相分。五識所縁是外塵可知境。本識
T2267_.68.0061a12: 所變是内境最極微細。離三界繫者。方始少
T2267_.68.0061a13: 分知其麁相果位淨識親實證之。第八見分
T2267_.68.0061a14: 縁此則是親所縁。第七縁此以爲本質變
T2267_.68.0061a15: 己相分。此皆内境非可知色。非是凡識之
T2267_.68.0061a16: 所圖想。五識杖彼内境變己相分。此境麁
T2267_.68.0061a17: 顯。是爲外境。安得類例五所縁麁顯色法
T2267_.68.0061a18: 以難斥第七所縁不可知境乎。諸註所解甚
T2267_.68.0061a19: 不允當可知。次應如下以應縁共境難
T2267_.68.0061a20: 此難不齊。准上可知。次應生無色下以
T2267_.68.0061a21: 無色界應無我所難云云述記擧無色定果
T2267_.68.0061a22: 色會釋云云寂曰。鑿矣。今非論定果色處。
T2267_.68.0061a23: 可知。後應説下申自義。可解○第四護法
T2267_.68.0061a24: 解。於中有二。初破前師。後申正義。今初」
T2267_.68.0061a25: 有義前説一味轉故 此中初破第三師
T2267_.68.0061a26: 言縁識種。次破種子假後又此識下破前
T2267_.68.0061a27: 三家計別執我我所寂曰。此破亦恐不允。
T2267_.68.0061a28: 何者第七執我我所。是亦不可知境。此識帶
T2267_.68.0061a29: 極微細我我所與第六識起分別倶生我我
T2267_.68.0061b01: 所執爲其妄根。由枝末有麁顯我我所。比
T2267_.68.0061b02: 知其妄根有微細我我所。何以第六麁顯差
T2267_.68.0061b03: 別我我所難第七微細不可知境。豈可例
T2267_.68.0061b04: 斷・常二見以難斥之哉。前三師言別執我
T2267_.68.0061b05: 我所。甚有道理。學者應思。以愚思之。諸師
T2267_.68.0061b06: 所立各有道理。立破抑揚乃學者生智之資
T2267_.68.0061b07: 糧也。其所破斥多不的當。學者莫偏黨一
T2267_.68.0061b08: 師恣斷是非矣○第二申正義
T2267_.68.0061b09: 應知此意不倶起故 此中初定意所縁但
T2267_.68.0061b10: 藏識見分。次此唯下明於一我説我我所
T2267_.68.0061b11: 所以。論出二説。樞要・述記等出四釋云云
T2267_.68.0061b12: 寂曰。承護法宗諸師搰搰乎將成立於一
T2267_.68.0061b13: 我見之義分説我我所之旨。其義差池似
T2267_.68.0061b14: 不穩當。第七既與四煩惱相應。何妨此識
T2267_.68.0061b15: 微細執我我所。以寂言之。前三家所立穩
T2267_.68.0061b16: 調應思。後若作下結釋引證○第二明因果
T2267_.68.0061b17: 識所縁相
T2267_.68.0061b18: 未轉依位遍不遍故 三乘無學及不退位
T2267_.68.0061b19: 菩薩不縁藏識。初地乃至七地菩薩入法空
T2267_.68.0061b20: 無漏觀時不縁藏識。餘時仍縁藏識。可知。
T2267_.68.0061b21: 佛地論三七紙明平等性智所縁有三説。第
T2267_.68.0061b22: 一説云。唯縁大圓鏡智順因位故。第二説
T2267_.68.0061b23: 謂。縁眞如實際。縁平等性故。第三如實義
T2267_.68.0061b24: 謂亦能縁一切。普縁一切平等性故。無漏
T2267_.68.0061b25: 名悟。有漏名迷。局・通遍・不遍可知○第三
T2267_.68.0061b26: 釋妨難
T2267_.68.0061b27: 如何此識此亦何咎 可解○自下第四
T2267_.68.0061b28: 明自性行相。二義合釋
T2267_.68.0061b29: 頌言思量無我相故 六十三十一紙云。末
T2267_.68.0061c01: 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T2267_.68.0061c02: 量爲性。餘識名識。於境界了別爲相。如
T2267_.68.0061c03: 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T2267_.68.0061c04: 而轉如是。或時四識倶轉。乃至或時八識倶
T2267_.68.0061c05: 轉。又一意識於一時間分別一境或二境或
T2267_.68.0061c06: 多自境他境。故説意識不可思議。問。若末那
T2267_.68.0061c07: 於一切時思量爲相相續而轉如世尊説。
T2267_.68.0061c08: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
T2267_.68.0061c09: 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 今
T2267_.68.0061c10: 依後義。可知○自下第五合釋。第六染倶
T2267_.68.0061c11: 門。第七觸等相應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61c12: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二答中有二。初解
T2267_.68.0061c13: 因相應。後明果相應。初中三。一解染倶。二
T2267_.68.0061c14: 釋餘倶。三解受倶。初中有二。初釋頌文。後
T2267_.68.0061c15: 辨廢立。初中有三。一釋總句。二釋別句。三
T2267_.68.0061c16: 解並及煩惱。今初
T2267_.68.0061c17: 且與四種煩惱相應 ○二解別句
T2267_.68.0061c18: 其四者何故名我愛 ○三解并及煩惱」
T2267_.68.0061c19: 并表慢愛故名煩惱 此中初解并字。後
T2267_.68.0061c20: 解煩惱。初中遮餘部者。謂薩婆多宗不許
T2267_.68.0061c21: 見慢或愛慢等倶起。如倶舍論第四等明。瑜
T2267_.68.0061c22: 伽五十五七紙 云云異相可知○第二辨廢立
T2267_.68.0061c23: 二。初廢立根本自類後釋妨。今初
T2267_.68.0061c24: 彼有十種煩惱唯四 瑜伽五十五九紙
T2267_.68.0061c25: 十八二紙對法第四七紙 云云○二釋妨難
T2267_.68.0061c26: 見慢愛三義無乖返 此中初外人問。次行
T2267_.68.0061c27: 相等者論主答。次瑜伽下外人問。五十八
T2267_.68.0061c28: 紙 云云後分別倶生下論主答。五十八八紙
T2267_.68.0061c29: 分別。五十五七紙説倶生。内外境異麁細亦
T2267_.68.0062a01: 殊故無有妨○第二釋餘倶中二。初問。後
T2267_.68.0062a02: 答。今初
T2267_.68.0062a03: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二答中有二。初擧
T2267_.68.0062a04: 頌答
T2267_.68.0062a05: 不爾及餘觸等倶故 ○二廣分別中二。初
T2267_.68.0062a06: 叙四惑之外唯有觸等五之計。後出觸等
T2267_.68.0062a07: 餘更有若干心所之計。初中有二。初釋本
T2267_.68.0062a08: 頌。後釋無餘所以。今初
T2267_.68.0062a09: 有義此意恒相應故 此中明心所唯九。
T2267_.68.0062a10: 釋餘字
T2267_.68.0062a11: 有二解云云寂曰。後義不正。可知○二釋
T2267_.68.0062a12: 無餘所以
T2267_.68.0062a13: 此意何故故非彼倶 此中四段。初簡別
T2267_.68.0062a14: 境五。次善是淨下簡善心所。次隨煩惱下簡
T2267_.68.0062a15: 隨煩惱。後惡作下簡不定○第二出觸等餘
T2267_.68.0062a16: 更有若干之計中二。初總釋餘字。後別釋。
T2267_.68.0062a17: 今初
T2267_.68.0062a18: 有義彼釋顯隨煩惱 此中初破解餘字
T2267_.68.0062a19: 第二説。次斥第一説。後出自義。乃以餘字
T2267_.68.0062a20: 爲觸等餘○二別釋中有四師解。初師中
T2267_.68.0062a21: 二。初汎出遍染隨。後解此識倶。初中四。一
T2267_.68.0062a22: 標宗。二引證。三立理。四會違。今初
T2267_.68.0062a23: 此中有義染心相應 ○二引證
T2267_.68.0062a24: 如集論説恒共相應 集論第三八紙雜集
T2267_.68.0062a25: 論第六十五紙 云云○第三立理
T2267_.68.0062a26: 若離於無放逸故 對法一十七紙 云云○四
T2267_.68.0062a27: 會違
T2267_.68.0062a28: 掉擧雖遍非互相違 掉擧貪分者五十五
T2267_.68.0062a29: 十一紙癡分亦同。或六者五十五十紙或十者五
T2267_.68.0062b01: 十八六紙 云云次謂依下會六遍染。次依二
T2267_.68.0062b02: 十二下會十遍染。寂曰。此判既是名相煩費。
T2267_.68.0062b03: 莫更多釋○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b04: 然此意倶如前説 此中初明此識與十
T2267_.68.0062b05: 五心所倶。後簡此意無餘心所。餘文可解
T2267_.68.0062b06: ○次明第二師中。初明遍隨。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b07: 今初
T2267_.68.0062b08: 有義應説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標宗。明
T2267_.68.0062b09: 六遍染倶。次引證。引五十五。三立理。可
T2267_.68.0062b10: 解。四會違中初明無惛沈・掉擧。次會對
T2267_.68.0062b11: 法。後會十遍○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b12: 然此意倶如上應知 ○次明第三師中
T2267_.68.0062b13: 二。初明遍隨。後明此識倶。今初
T2267_.68.0062b14: 有義復説義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立宗。
T2267_.68.0062b15: 二瑜伽下引證。五十八六紙 云云三若無下
T2267_.68.0062b16: 立理。四諸疑理下會違。謂迷理之疑有邪
T2267_.68.0062b17: 勝解。是爲疑煩惱。迷事猶預非疑煩惱。然
T2267_.68.0062b18: 餘處不以邪欲邪勝解爲遍染者。縁非愛
T2267_.68.0062b19: 事疑相應心於此二境欲及勝解不麁顯
T2267_.68.0062b20: 故耳。餘義準上應知○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b21: 此意心所如上應知 ○四明第四師護
T2267_.68.0062b22: 法中三。一總非。二申理。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62b23: 有義前説皆未盡理 ○二申理中二。一顯
T2267_.68.0062b24: 遍隨。二明此識倶。初中亦二。初破前。後顯
T2267_.68.0062b25: 遍。今初
T2267_.68.0062b26: 且説他世煩惱理前 此中三節。初破第
T2267_.68.0062b27: 三師以欲勝解爲遍染。次煩惱起位下破
T2267_.68.0062b28: 第二師不以沈・掉而爲遍染。後若染心下
T2267_.68.0062b29: 破第一師不以散亂・失念・不正知爲遍染
T2267_.68.0062c01: ○二明遍隨
T2267_.68.0062c02: 故染汚心由前説故 ○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c03: 然此意倶準前應釋 論三文者。謂五遍・
T2267_.68.0062c04: 六遍・十遍。略纂判以六染爲正。述記以八
T2267_.68.0062c05: 遍爲正○三總結
T2267_.68.0062c06: 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上來染倶觸等相應門
T2267_.68.0062c07:
T2267_.68.0062c08: 第七相應心所異計
T2267_.68.0062c09:  計四惑餘師-唯與九法相應─四煩惱・觸等五
T2267_.68.0062c10:   第一師與五隨倶總十五─四煩惱・解等五・五隨
及慧
T2267_.68.0062c11:   第二師與六隨倶總十九─四煩惱・觸等五・六隨
及惛沈・念・定・慧
T2267_.68.0062c12:   第三師與十隨倶總廿四─四惑及觸等五・別境
五・十隨
T2267_.68.0062c13:   第四師與八隨倶總十八─四惑及觸等五・八隨
及慧
T2267_.68.0062c14:  計觸等餘師
T2267_.68.0062c15: ○自下第三解受倶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62c16: 此染那意何受相應 ○二答中三。今乃第
T2267_.68.0062c17: 一解
T2267_.68.0062c18: 有義此倶生喜愛故 我是欣行轉故。唯喜
T2267_.68.0062c19: 受相應。不與餘受倶○第二解
T2267_.68.0062c20: 有義不然善業果故 瑜伽十一九紙云。初
T2267_.68.0062c21: 定出憂。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
T2267_.68.0062c22: 出樂。於無相中云云 若如初説。喜受應
T2267_.68.0062c23: 至有頂。若喜至有頂者。應違所引十一之
T2267_.68.0062c24: 文。次應説下明此意與四受倶。唯除苦受。
T2267_.68.0062c25: 苦唯五識相應故。文旨應解○第三解
T2267_.68.0062c26: 有義彼説唯有捨受 述記引六十三二十
二紙
T2267_.68.0062c27: 辨第八相應受之文以例證此識亦唯與
T2267_.68.0062c28: 捨受倶。寂曰。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正
T2267_.68.0062c29: 旨○二辨果相應
T2267_.68.0063a01: 未轉依位平等轉故 此十擧前因位相應
T2267_.68.0063a02: 心所。次已轉下明果位相應心所。如第八下
T2267_.68.0063a03: 明果位受倶。述記約四智品辨釋云云○自
T2267_.68.0063a04: 下第六明第八三性門。於中有二。初問。後
T2267_.68.0063a05: 答。今初
T2267_.68.0063a06: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後答中二。初明因
T2267_.68.0063a07: 位。後明果位。今乃初也
T2267_.68.0063a08: 有覆無記亦無記攝 六十六十二紙 云云
T2267_.68.0063a09: 此中初正明此識有覆無記攝。後如上下引
T2267_.68.0063a10: 上二界惑以證任運無記。可解○二明果
T2267_.68.0063a11: 位唯善性
T2267_.68.0063a12: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自下第七明第九
T2267_.68.0063a13: 界繋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63a14: 末那心所何地繋耶 ○二答中二。初染。後
T2267_.68.0063a15: 淨。染中二。初擧頌答。後釋頌答。今初
T2267_.68.0063a16: 隨彼所生彼地所繋 ○二釋頌答中。初正
T2267_.68.0063a17: 明隨所生繋。二別明繋義。今初
T2267_.68.0063a18: 謂生欲界非他地故 ○二別明繋義
T2267_.68.0063a19: 若起彼地名彼所繋 此中初明第七繋
T2267_.68.0063a20: 屬彼彼地本識名爲所繋。後明以彼彼地
T2267_.68.0063a21: 煩惱所繋名彼所繋。其旨明著。可解○二
T2267_.68.0063a22: 明淨位
T2267_.68.0063a23: 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第八明第十起滅
T2267_.68.0063a24: 分位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63a25: 此染汚意或暫斷耶 ○二答中有二。初
T2267_.68.0063a26: 正解伏斷分位。二乘義解行相分位。初中
T2267_.68.0063a27: 亦二。初擧頌答。後解。初中有二。一擧頌。二
T2267_.68.0063a28: 別釋。今初
T2267_.68.0063a29: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二別釋。於中
T2267_.68.0063b01: 分二。一總解。二別釋。今乃初也
T2267_.68.0063b02: 阿羅漢者故説無有 此中初明三乘無學
T2267_.68.0063b03: 永斷滅。後明滅定及出世道暫伏斷。述記云。
T2267_.68.0063b04: 今名染汚亦通法執。要集以爲。今唯説人
T2267_.68.0063b05: 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執何故論言
T2267_.68.0063b06: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不應永捨
T2267_.68.0063b07: 云云了義燈五本努力扶成基疏。寂曰。要集
T2267_.68.0063b08: 所言甚有道理。論言三位無定説人執末。
T2267_.68.0063b09: 若是法執三位或有或無。何得定説三位無
T2267_.68.0063b10: 耶。且此識法執有無乃安慧・護法二家異諍。
T2267_.68.0063b11: 如上已出。今以此論文觀之。其説此識唯
T2267_.68.0063b12: 我執相應者。頗有道理。唯憾未見安慧全
T2267_.68.0063b13: 論叵知其説始末如何○二別解。於中有
T2267_.68.0063b14: 二。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二解阿羅漢。今
T2267_.68.0063b15:
T2267_.68.0063b16: 謂染汚意乃至未滅 此中四段。初明世
T2267_.68.0063b17: 道不能伏滅。二明聖道位不行。三明滅定
T2267_.68.0063b18: 位不行。四明二位暫不行。初中六十三十三
T2267_.68.0063b19: 及八十八六紙明此惑非世道所治。如述
T2267_.68.0063b20: 記引。次明聖道不行中。初明根本無分別
T2267_.68.0063b21: 別智位。後明等流後得智位。次明滅定位。
T2267_.68.0063b22: 後明二位暫不行。可解○二解阿羅漢
T2267_.68.0063b23: 然此染意不別説之 此中初正明阿羅漢
T2267_.68.0063b24: 位不行永斷。後明無學迴心菩薩不別説
T2267_.68.0063b25: 之。初中先明非見所斷。次明非非所斷。後
T2267_.68.0063b26: 明金剛心斷。此識相應惑品數異解。述記第
T2267_.68.0063b27: 十末及法苑斷障章各有二解。一云。九地九
T2267_.68.0063b28: 品細分則爲八十一品。二云。九地最下品總
T2267_.68.0063b29: 唯九品云云兩各有理。可知。後明迴心菩薩
T2267_.68.0063c01: 中。謂二乘無學迴心向大。雖是菩薩此識
T2267_.68.0063c02: 不行。亦阿羅漢攝。以應供義齊故。寂曰。準
T2267_.68.0063c03: 此一段文旨。此染汚意唯説人執不關法
T2267_.68.0063c04: 執。安慧論師符順論旨可察○第二廣解中
T2267_.68.0063c05: 二。初安慧義。二護法義。今初
T2267_.68.0063c06: 此中有義雜染依故 不翅安慧論師而
T2267_.68.0063c07: 作此計。護月・勝軍等亦同此説。對法鈔三
T2267_.68.0063c08: 云。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師。略纂十六云。護
T2267_.68.0063c09: 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
T2267_.68.0063c10: 識。第七一向無云云此中明末那但與人執
T2267_.68.0063c11: 煩惱障倶。後引證明此識但生執相應非
T2267_.68.0063c12: 法執位・淨位轉。聖教者。瑜伽及對法第二等
T2267_.68.0063c13: 云云四惑相應者。顯揚第一等。識雜染依者。
T2267_.68.0063c14: 攝論第一等云云 寂曰。安慧所立頗有深
T2267_.68.0063c15: 趣。所以者何若依大乘終門之説。則佛果唯
T2267_.68.0063c16: 一眞識。雖現六識本識示現猶如明鏡中
T2267_.68.0063c17: 現影。一切異生有六種識。如來藏識隱覆不
T2267_.68.0063c18: 現。但由如來藏識與無明合成阿梨耶生
T2267_.68.0063c19: 能所取。是名法執。染汚意識帶我見起。是
T2267_.68.0063c20: 爲我執。如是法・我内縁微細非凡所知。妄
T2267_.68.0063c21: 動轉麁乃爲六識。麁分二執於是現起。第八
T2267_.68.0063c22: 法執爲六識法執之根抵。第七我執爲第六
T2267_.68.0063c23: 我執之根抵。是故諸八識皆一如來藏轉變。
T2267_.68.0063c24: 一異不可得云云顧安慧論所立甚似大乘終
T2267_.68.0063c25: 門之説。彼師所説從大乘始門而入終門
T2267_.68.0063c26: 之趣也。蓋夫護法論師所説。乃大乘始教當
T2267_.68.0063c27: 分之理。而李唐已來之提倡低低乎卑於護
T2267_.68.0063c28: 法宗致也遠矣。後學不省此旨執守護法
T2267_.68.0063c29: 一師妄非安慧等云云謬之甚矣。痛哉近世
T2267_.68.0064a01: 教黌轉生弊風。於古對法之正旨如以耳
T2267_.68.0064a02: ⾷。僕僕爾只拾收瑣瑣名相。宛如上崑丘
T2267_.68.0064a03: 而拾取土石爾。鳴呼吾道其幾乎熄與○
T2267_.68.0064a04: 二明護法論師義。於中分十。一責違教失
T2267_.68.0064a05: 十總結會。今初
T2267_.68.0064a06: 有義彼説經説有故 六十三十二紙云。問。
T2267_.68.0064a07: 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轉。
T2267_.68.0064a08: 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云云○二
T2267_.68.0064a09: 違量失
T2267_.68.0064a10: 無染意識不共依故 立量可解。倶生者。
T2267_.68.0064a11: 簡等無間依。不共者。簡第八不共依○三
T2267_.68.0064a12: 違瑜伽失
T2267_.68.0064a13: 論説藏識定二倶轉 深密一十六紙瑜伽五
T2267_.68.0064a14: 十一六紙七十六二紙 云云三節可解○四違
T2267_.68.0064a15: 顯揚失
T2267_.68.0064a16: 顯揚論説染不染 顯揚一二紙○五七・八
T2267_.68.0064a17: 相例失
T2267_.68.0064a18: 若由論説此云何然 ○六四智不齊失
T2267_.68.0064a19: 又諸論言如鏡智故 莊嚴論三二十紙攝論
T2267_.68.0064a20: 第九十四紙 云云四智義如第十卷明○七第
T2267_.68.0064a21: 八無依失
T2267_.68.0064a22: 又無學位餘識性故 寂曰。餘識性故大通
T2267_.68.0064a23: 漫因欲使一切識同等。豈可得耶。因明之
T2267_.68.0064a24: 伎理未極成。可知。世間事相尚有叵以因
T2267_.68.0064a25: 量而推。況於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離言説
T2267_.68.0064a26: 之理乎○八二執不均失
T2267_.68.0064a27: 又如未證法無我故 凡夫一切時人執恒
T2267_.68.0064a28: 行與末那倶。二乘無學未證法空故法執
T2267_.68.0064a29: 應恒行。恒行法執必應依恒行識。非是第
T2267_.68.0064b01: 七而何也。第八不與慧倶。故不許法執相
T2267_.68.0064b02: 應。豈成彼依耶○九五・六不同失
T2267_.68.0064b03: 又諸論中六亦應爾 五十一六紙云。又由
T2267_.68.0064b04: 有阿頼耶識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
T2267_.68.0064b05: 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
T2267_.68.0064b06: 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T2267_.68.0064b07: 無性攝論一十五紙 云云何得知有染汚意。
T2267_.68.0064b08: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
T2267_.68.0064b09: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
T2267_.68.0064b10: 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依。釋云云相例可
T2267_.68.0064b11: 解○十總結會
T2267_.68.0064b12: 是故定有此亦應爾 ○自下第二乘義
T2267_.68.0064b13: 明行相分位中三。一標數。二列名。三別釋。
T2267_.68.0064b14: 今初
T2267_.68.0064b15: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二列名
T2267_.68.0064b16: 一補特伽性智相應 ○三別釋中二。一別
T2267_.68.0064b17: 解三位。二重料簡。初中自三。今初明人我
T2267_.68.0064b18: 見相應
T2267_.68.0064b19: 初通一切伽羅我見 相續謂身。即五蘊
T2267_.68.0064b20: 身。人執相應分齊可知○二明法我見相應
T2267_.68.0064b21:
T2267_.68.0064b22: 次通一切起法我見 人空無分別智及後
T2267_.68.0064b23: 得智。并人空智所引滅定位法執末那轉縁
T2267_.68.0064b24: 異熟識。可知○三明平等性智相應
T2267_.68.0064b25: 後通一切平等性智 一切如來位。此識
T2267_.68.0064b26: 恒與平等性智相應縁無垢識。菩薩入見
T2267_.68.0064b27: 道位。此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唯縁眞如不
T2267_.68.0064b28: 縁第八。其相見道及修道中後得智品縁異
T2267_.68.0064b29: 熟識。如述記辨。但相宗教限未説如來藏
T2267_.68.0064c01: 未談相性相即事理不二故。釋義不得明
T2267_.68.0064c02: 了了地。可察○二重料簡中二。一廣人執。
T2267_.68.0064c03: 二廣法執。初中亦二。初明二執寛狹。後明
T2267_.68.0064c04: 體用同別。今初
T2267_.68.0064c05: 補特伽羅謂人等故 法執即執心外有
T2267_.68.0064c06: 能所取。此執由不如實達三性三無性而
T2267_.68.0064c07: 起故。其體寛廣。一切未成法空智補特伽
T2267_.68.0064c08: 羅悉有此執。人執即執蘊中有我。此執由
T2267_.68.0064c09: 不如實了五蘊唯法聚集此中無我而故
T2267_.68.0064c10: 其體狹少。但有一切異生而起此執故。無
T2267_.68.0064c11: 有起我執者不帶法執者。而有執心外
T2267_.68.0064c12: 有法者無人我執。寛狹可知。杌人之喩如
T2267_.68.0064c13: 述記辨○二明體用同別
T2267_.68.0064c14: 我法二見此亦應爾 我法用別慧體是一。
T2267_.68.0064c15: 如一眼識縁青等兩境二行相生。今此一文
T2267_.68.0064c16: 正明護法宗許我執生時必帶法執之旨。
T2267_.68.0064c17: 如彼安慧不然。許第七識唯有我執無法
T2267_.68.0064c18: 執。故述記云不共許執心。寂曰。安慧宗致甚
T2267_.68.0064c19: 有道理。第八識帶細法執内門恒轉。第七
T2267_.68.0064c20: 識執細我執内縁微細。此二内識而爲根
T2267_.68.0064c21: 柢生諸六識。意識法我並執内外境轉。前
T2267_.68.0064c22: 五識亦帶法執即謂有能所取云云學者應
T2267_.68.0064c23: 須兩宗兼取探其幽致也。莫偏黨所宗貶
T2267_.68.0064c24: 斥他師矣○第二廣法執中三。一總廣一
T2267_.68.0064c25: 切法執位。二重辨八地已上。三明染不染。
T2267_.68.0064c26: 今初
T2267_.68.0064c27: 二乘有學已伏故 此中初明二乘有學位
T2267_.68.0064c28: 聖道滅定及頓悟菩薩有學迴心菩薩生空智
T2267_.68.0064c29: 果智果現在前時法執相應第七識轉。後明
T2267_.68.0065a01: 二乘無學及無學囘心菩薩生空智位亦法執
T2267_.68.0065a02: 相應○二重辨八地上
T2267_.68.0065a03: 八地已上亦應在故 此明八地已上雖
T2267_.68.0065a04: 純無漏生空智果現在前時尚有法執所知
T2267_.68.0065a05: 障現行。如契經説者。深密經第四云云○三
T2267_.68.0065a06: 明法執染不染
T2267_.68.0065a07: 法執倶意皆入此攝 二乘等者。等取凡
T2267_.68.0065a08: 夫。佛地論第七四紙云。諸煩惱障體唯在不
T2267_.68.0065a09: 善・有覆無記二心中有。若法執等所知障體
T2267_.68.0065a10: 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
T2267_.68.0065a11: 學位中無有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名
T2267_.68.0065a12: 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故
T2267_.68.0065a13: 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T2267_.68.0065a14: 望別故 又云。四無記中異熟生攝。以從
T2267_.68.0065a15: 異熟識生起故云云 寂曰。法執是異熟生無
T2267_.68.0065a16: 記。今論・佛地判斷明著。法執體是慧。於菩
T2267_.68.0065a17: 薩道障礙最強。可知。法苑三科章判法執
T2267_.68.0065a18: 爲自性無記。然婆沙・倶舍等諸論並於色法
T2267_.68.0065a19: 不相應等無記立自性無記名。大乘論判大
T2267_.68.0065a20: 旨相似。但對法中少有異釋。具如法苑纂註
T2267_.68.0065a21: 辨。若依安慧等。法執通三性等如前引倫
T2267_.68.0065a22: 記辨○自下大段第二。引教及理證有此
T2267_.68.0065a23: 識中三。一問。二答。三會唯立六識。今初
T2267_.68.0065a24: 云何應知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T2267_.68.0065a25:
T2267_.68.0065a26: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二。一依
T2267_.68.0065a27: 顯經以教證有。二依隱經以理證有。初
T2267_.68.0065a28: 中亦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今乃初也」
T2267_.68.0065a29: 謂薄伽梵故不重成 深密經一十六紙楞伽
T2267_.68.0065b01: 經一七紙二初七十一紙八初九八紙十初等廣
T2267_.68.0065b02: 説心・意・識。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紙七十六初
T2267_.68.0065b03: 云云○二共許經
T2267_.68.0065b04: 解脱經中故不繁述 解脱經者。述記云。
T2267_.68.0065b05: 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諸部皆有。如天請問
T2267_.68.0065b06: 經等云云義燈五本亦同。演祕詳云。解解脱
T2267_.68.0065b07: 義名解脱經。於理爲勝云云寂曰。雖未詳
T2267_.68.0065b08: 孰是演祕所言穩當可知。此中初釋頌以證
T2267_.68.0065b09: 有此識。後明此經諸部共許。瑜伽倫記五
T2267_.68.0065b10: 二紙廣明末那相。可尋。此經共許。然諸部異
T2267_.68.0065b11: 計不同。如述記明。可見○第二引隱經以
T2267_.68.0065b12: 理證有中三。一結前生後。二隨釋。三總結。
T2267_.68.0065b13: 今初
T2267_.68.0065b14: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隨釋中有六證。
T2267_.68.0065b15: 初引縁起經明中二。初引經證。後以理徴
T2267_.68.0065b16: 釋。今初
T2267_.68.0065b17: 謂契經説彼應非有 述記結六證頌曰。
T2267_.68.0065b18: 不共・六二縁・意名・二定別・無想許有染・有
T2267_.68.0065b19: 情我不成。今乃初不共證也。契經説者。即縁
T2267_.68.0065b20: 起經也。縁起經者。具名分別縁起初勝法門
T2267_.68.0065b21: 經。唐三藏譯。下卷十五紙云。略有四種無明。
T2267_.68.0065b22: 一隨眠轉異。二纒縛轉異無明。三相應轉異
T2267_.68.0065b23: 無明。四不共轉異無明○二理徴釋中二。一
T2267_.68.0065b24: 破小乘立有第七。二釋不共義。初中有
T2267_.68.0065b25: 二。初引經釋。二正申難。今乃初也
T2267_.68.0065b26: 謂諸異生曾無醒覺 伽陀説者。攝論所
T2267_.68.0065b27: 出。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云餘文可解○二正申
T2267_.68.0065b28:
T2267_.68.0065b29: 若異生位便無此失 此中初正釋。後應此
T2267_.68.0065c01: 下反釋。謂若無第七恒行不共無明於第六
T2267_.68.0065c02: 識立不共無明者。汝不共無明應有間斷。
T2267_.68.0065c03: 若言無間斷者。應第六識恒時染汚。立有
T2267_.68.0065c04: 末那無此兩失○第二解不共義中二。初
T2267_.68.0065c05: 問。後答。今乃初也
T2267_.68.0065c06: 染意恒與何名不共 薩婆多宗亦立不共
T2267_.68.0065c07: 無明。婆沙三十八以兩解明不共無明。倶
T2267_.68.0065c08: 舍第四八紙光記四三十
二紙
 云云如倶舍論要解
T2267_.68.0065c09: 辨○答有三説。今初
T2267_.68.0065c10: 有義此倶不共何失 此師意謂。此無明
T2267_.68.0065c11: 雖與愛慢見相應。愛等非是根本故得名
T2267_.68.0065c12: 不共○第二説
T2267_.68.0065c13: 有義彼説許亦無失 此中三節。一破前。
T2267_.68.0065c14: 二應説下申自義。三此倶見下釋難。初中述
T2267_.68.0065c15: 記引瑜伽第八・對法第六十四紙第七初云云
T2267_.68.0065c16: 謂諸煩惱隨心故。亦應得名隨。故今揀云
T2267_.68.0065c17: 純隨。諸論純隨中不説貪慢見。何得言非
T2267_.68.0065c18: 根本。次申義。可知。後釋難中。述記作四解。
T2267_.68.0065c19: 寂評曰。前二解各有理。後二釋恐不允當。
T2267_.68.0065c20: 可知○第三説中三。一釋不共。二問答辨
T2267_.68.0065c21: 釋。三顯其差別。今初
T2267_.68.0065c22: 有義此癡此識有故 不共佛法者。十八不
T2267_.68.0065c23: 共法等。雖是有十八法相共。此法不與二
T2267_.68.0065c24: 乘共故名不共法。今亦應爾○二問答辨
T2267_.68.0065c25:
T2267_.68.0065c26: 若爾餘識且説無明 此中四節。初問。二依
T2267_.68.0065c27: 殊勝下答。三既爾下難。四無明是主下通。通
T2267_.68.0065c28: 中二解。可知○三顯其差別中三。一彰二
T2267_.68.0065c29: 別明識有無。二引證。三辨大小異。今乃初
T2267_.68.0066a01:
T2267_.68.0066a02: 不共無明此識非有 共不共等以圖彰焉
T2267_.68.0066a03:
T2267_.68.0066a04: 無明 共無明 ─與貪等相應
T2267_.68.0066a05:    不共無明
T2267_.68.0066a06:     恒行不共無明─第七識相應
T2267_.68.0066a07:     獨行不共無明 主獨行五隨六隨等倶起
根本癡是爲主起
迷諦理者是見斷
T2267_.68.0066a08:            非主獨行與忿等相應起忿
等猛利爲主故無
明非主是通見修
T2267_.68.0066a09:
T2267_.68.0066a10: 識之有無可解○二引證
T2267_.68.0066a11: 故瑜伽説見所斷故 瑜伽五十八四紙 云
T2267_.68.0066a12: 此文初辨相應獨行。後明主獨行・非主獨
T2267_.68.0066a13: 行。此二獨行竝第六識相應。雖是不共非
T2267_.68.0066a14: 是恒行。此二之中。初唯分別起是見所斷後
T2267_.68.0066a15: 通見修斷。可知○三明大小異
T2267_.68.0066a16: 恒行不共此彼倶有 ○第二六二縁證中
T2267_.68.0066a17: 二。初引經證。二破諸部。今乃初也
T2267_.68.0066a18: 又契經説彼意非有 六二縁者。攝論第一
T2267_.68.0066a19: 云云二譯異致。如述記辨○二破諸部中
T2267_.68.0066a20: 四。初總破薩婆多等。二破上座部。三破經
T2267_.68.0066a21: 部師。四破先後説。今初
T2267_.68.0066a22: 謂如五識彼依寧有 薩婆多計如倶舍第
T2267_.68.0066a23: 十二紙等明。文旨可解○二破上座部
T2267_.68.0066a24: 不可説色二分別故 上座部計胸中肉團
T2267_.68.0066a25: 爲音。破意可解。亦應如五色無二分別。
T2267_.68.0066a26: 三分別者。婆沙四十二十四紙倶舍二五紙瑜伽
T2267_.68.0066a27: 五・對法第二十一紙 云云自性分別五識有無。
T2267_.68.0066a28: 如述記明○三破經部師
T2267_.68.0066a29: 亦不可説決定倶時 經部計五識無倶有
T2267_.68.0066b01: 依。前念五根生後五識。意識亦以前滅意
T2267_.68.0066b02: 爲依不假第七。次彼與下破。初以現見極
T2267_.68.0066b03: 成法破。如牙與影者。倶舍十六紙 云云蘗本
T2267_.68.0066b04: 作芽。鮮本作身。寂曰。兩本竝通。芽字應正。
T2267_.68.0066b05: 是乃以青蓮華根與芽倶及形影倶時爲
T2267_.68.0066b06: 喩。或可。牙字形字寫誤。後以五根五境同
T2267_.68.0066b07: 一境立量破斥。如諸註辨○四總破前後
T2267_.68.0066b08:
T2267_.68.0066b09: 由此理趣隨一攝故 ○第三意名不成證」
T2267_.68.0066b10: 又契經説假立意名 此中三節。初引經
T2267_.68.0066b11: 證有。次破他。三故知下總結。破中初破薩
T2267_.68.0066b12: 婆多等。於中初破可滅意爲思量。次破彼
T2267_.68.0066b13: 計過未有體明無體故思量用不成而不
T2267_.68.0066b14: 應名意。後若謂下破假説。謂現在無正思
T2267_.68.0066b15: 量。何成假説。若言現在曾有思量則不然。
T2267_.68.0066b16: 現在了別得識名故。寂曰。此一段文以斥
T2267_.68.0066b17: 二部。則義意混雜。應言對破有部中有正
T2267_.68.0066b18: 破及以設遮也。總結可知○第四二定無差
T2267_.68.0066b19: 失證
T2267_.68.0066b20: 又契經説別有此意 此中亦三。初引經證
T2267_.68.0066b21: 有。次謂下正破。後是故下總結破中二段可
T2267_.68.0066b22: 解。無性攝論一十七紙云。又無想定與滅盡
T2267_.68.0066b23: 定差別無有。成過失者。若有定立染汚
T2267_.68.0066b24: 意。此有此無在凡相續在聖相續。如其次
T2267_.68.0066b25: 第二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爾者倶想受滅
T2267_.68.0066b26: 等有識行應無差別 心所所滅體數 大
T2267_.68.0066b27: 乘二十二。小乘二十一。由立善數多少不
T2267_.68.0066b28: 同故。二定差別具如倶舍論第五等明○第
T2267_.68.0066b29: 五無想許有染證
T2267_.68.0066c01: 又契經説同訶厭彼 此中亦三。初引經
T2267_.68.0066c02: 證有。次謂下破。後故應下總結。破中有四。
T2267_.68.0066c03: 一總破諸部。二初後有下破薩婆多救。三不
T2267_.68.0066c04: 相應下破大衆部。四藏識下破經部。可知
T2267_.68.0066c05: ○第六我執不有失。於中有三。一引經證
T2267_.68.0066c06: 有。二立理斥他。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66c07: 又契經説彼不應有 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
T2267_.68.0066c08: ○二立理斥他中三。一顯自我執。二破
T2267_.68.0066c09: 他。三釋有漏。今初
T2267_.68.0066c10: 謂異生類縛終不脱 相縛者。謂相分縛
T2267_.68.0066c11: 見分等也。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分別。爲
T2267_.68.0066c12: 相所縛。非必由有執。若依安慧師。謂八
T2267_.68.0066c13: 識皆有執故通諸八識相縛於見。若依護
T2267_.68.0066c14: 法宗。謂有漏八識有分別故。相縛見分名
T2267_.68.0066c15: 爲相縛非要有執。是乃有漏相貌縛能縁
T2267_.68.0066c16: 心。非相者即相分也。然無漏後得智雖有分
T2267_.68.0066c17: 別斷漏方得證解明淨不與相所縛故。非
T2267_.68.0066c18: 有相縛麁重縛者。即一切有漏法。瑜伽説
T2267_.68.0066c19: 二麁重。一漏麁重。二有漏麁重。漏者。一切
T2267_.68.0066c20: 有隨眠者身中不安穩性無堪能性。有漏麁
T2267_.68.0066c21: 重者。無學身中從漏所生漏所重發本所得
T2267_.68.0066c22: 法不安穩性云云顯揚十六云。由相麁重二
T2267_.68.0066c23: 縛執二自性。謂執依他及計所執。若解二
T2267_.68.0066c24: 縛。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又云。此
T2267_.68.0066c25: 依他起性以相及麁重縛爲體云何説爲依
T2267_.68.0066c26: 他。由此二種更互爲縁而得生故。謂相爲
T2267_.68.0066c27: 縁起麁重麁重爲縁生相縛。相縛縛衆生。
T2267_.68.0066c28: 亦由麁重縛雙修止觀方倶解脱云云然護
T2267_.68.0066c29: 法家判二縛而有二重。一謂。不問有執・無
T2267_.68.0067a01: 執。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縛。是本義也。二謂。其
T2267_.68.0067a02: 之所以成有漏。即由有第七内我。就於我
T2267_.68.0067a03: 執以辨二縛。非謂必有我執心成二縛
T2267_.68.0067a04: 也。無性攝論一十八紙云。又一切時我執隨逐
T2267_.68.0067a05: 不應道理。謂若不説有染汚意。於一切
T2267_.68.0067a06: 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我執。常所
T2267_.68.0067a07: 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無明我執
T2267_.68.0067a08: 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故。此所
T2267_.68.0067a09: 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是無
T2267_.68.0067a10: 明依應正道理。如説。如是染汚意。此識之
T2267_.68.0067a11: 所依。此未滅識縛。終不得解脱 述記
T2267_.68.0067a12: 釋執我故施等不亡三輪而作二解。一謂。
T2267_.68.0067a13: 以第七内縁我云執我。二謂。以第六識我
T2267_.68.0067a14: 爲執我。此我由七生由七増明故。以此證
T2267_.68.0067a15: 有第七。此解爲正。了義燈云。疏有二解。
T2267_.68.0067a16: 取後解正。西明要集竝取前解。今謂。後釋
T2267_.68.0067a17: 爲勝。寂曰。西明等甚有道理。論已云内恒
T2267_.68.0067a18: 執我。定指第七。可詧。瑜伽説者。五十一七紙
T2267_.68.0067a19: 云云顯揚十七十七紙大旨相同。相縛・麁重縛
T2267_.68.0067a20: 義。若依安慧宗則理趣炳著。凡有能取・所
T2267_.68.0067a21: 取者。皆必有執則必爲所縁所縛不得自
T2267_.68.0067a22: 在恒帶不安穩性・不調柔性。是名相縛・麁
T2267_.68.0067a23: 重縛。若依護法宗。今論第九云云以法執分
T2267_.68.0067a24: 別爲二縛體。是於菩薩法論之。依他及計
T2267_.68.0067a25: 所執不轉則恒爲二縛所拘。故入三乘見
T2267_.68.0067a26: 道時。方知己心爲相縛・麁重縛之所縛。法
T2267_.68.0067a27: 執爲縛。於義爲主。然第七内我爲一切妄
T2267_.68.0067a28: 執之根本故。今於執我以辨二縛證有染
T2267_.68.0067a29: 汚意。有伽陀者。乃攝論第一所引。可知○第
T2267_.68.0067b01: 二破他中三。一破有部等。二破大衆部等。
T2267_.68.0067b02: 三破經部師。今初
T2267_.68.0067b03: 又善無覆成無漏故 此中三段。初正破。
T2267_.68.0067b04: 次去來下破去來縁縛無所有。後非由他下
T2267_.68.0067b05: 斥無學身由他所縁縛故成有漏。可知○
T2267_.68.0067b06: 二破大衆部等
T2267_.68.0067b07: 又不可説已極成故 ○三破經部師
T2267_.68.0067b08: 亦不可説得成有漏 此中初破善等從
T2267_.68.0067b09: 有漏種生故成有漏。次破有漏種隨逐故
T2267_.68.0067b10: 成有漏。若以有漏種隨逐爲有漏者。勿有
T2267_.68.0067b11: 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大乘中説。善心等位
T2267_.68.0067b12: 第七相應惑恒現行故成有漏。無漏心時惑
T2267_.68.0067b13: 不現行故不成有漏。汝若不立第七善心
T2267_.68.0067b14: 等位何成有漏。餘文可解○第三成有漏
T2267_.68.0067b15:
T2267_.68.0067b16: 然諸有漏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總明有
T2267_.68.0067b17: 漏義。次例同有學。後明無學身諸有漏法。
T2267_.68.0067b18: 了義燈明雜染法更互増益云云寂曰。未允。
T2267_.68.0067b19: 有漏八識猶如惡瘡有皮肉血脈。又似毒樹
T2267_.68.0067b20: 有根莖枝葉。一法起時互相増益。諸識煩惱
T2267_.68.0067b21: 皆亦應爾。諸六識有漏心現起時。第七内我
T2267_.68.0067b22: 任運資益。第七識惑恒増益諸有漏識乃諸
T2267_.68.0067b23: 惑。互相増益意趣顯然○第三總結
T2267_.68.0067b24: 由有末那此第七識 ○第三結會唯立
T2267_.68.0067b25: 六識
T2267_.68.0067b26: 證有此識實有八識 此中初結證有此
T2267_.68.0067b27: 識依攝大乘而出六證。後會經唯立六識。
T2267_.68.0067b28: 上來釋第二能變訖○第三能變三段九
T2267_.68.0067b29: 門───────────────
T2267_.68.0067c01:  第一段 能變差別 論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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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67c10:
T2267_.68.0067c11:
T2267_.68.0067c12:
T2267_.68.0067c13: ○自下大文第三明第三能變中二。初結前
T2267_.68.0067c14: 生後。二擧頌正答。今乃初也
T2267_.68.0067c15: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擧頌正答中
T2267_.68.0067c16: 二。初擧頌。二釋頌。今乃初也
T2267_.68.0067c17: 頌曰次第不善倶非 ○二釋頌中三。一
T2267_.68.0067c18: 釋六名。二解性相。三辨三性。初中亦二。今
T2267_.68.0067c19: 初釋第一句
T2267_.68.0067c20: 論曰次中能變識相 ○二釋第二句中
T2267_.68.0067c21: 三。初解六因。二隨別解。三明不説根境。今
T2267_.68.0067c22:
T2267_.68.0067c23: 此識差別種類異 ○二隨別解中二初別
T2267_.68.0067c24: 解。二料簡。初中二。一明隨根名識。二明隨
T2267_.68.0067c25: 境名識。初中亦二。一總明依根得名。二別
T2267_.68.0067c26: 明意識名。今初
T2267_.68.0067c27: 謂名眼識屬助如根 對法第一六紙 云云
T2267_.68.0067c28: 瑜伽第一初云云五義者。謂依眼之識。眼所
T2267_.68.0067c29: 發之識。屬於眼之識。助眼之識。如眼之
T2267_.68.0068a01: 識。對法第二十二紙 云云具如述記引對法
T2267_.68.0068a02: 釋。可見○二別明意識名
T2267_.68.0068a03: 雖六識身心意非例 倶舍二二十紙 云云
T2267_.68.0068a04: 雖六識竝依前滅意。今乃隨不共依。唯第
T2267_.68.0068a05: 六識得意識名。如五識各依不共依得名
T2267_.68.0068a06: 故無相濫失○二明隨境名識
T2267_.68.0068a07: 或名色識無相濫失 前五可知。法識之
T2267_.68.0068a08: 中二義。初意能了一切法通十八界。後則
T2267_.68.0068a09: 以十三界爲意所縁。唯意能縁故。可知○
T2267_.68.0068a10: 二料簡
T2267_.68.0068a11: 此後隨境無此能故 此中三節。初辨未
T2267_.68.0068a12: 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次引莊嚴論明已
T2267_.68.0068a13: 自在位。後引佛地明果位遍縁自在。初中
T2267_.68.0068a14: 述記引薩遮尼乾子經・正法念經會釋云云
T2267_.68.0068a15: 又次引佛地明自在位云云次引莊嚴論
T2267_.68.0068a16: 十二紙 云云此能唯在成所作智。唯佛地。或
T2267_.68.0068a17: 即初。或入八地。此是本義。彼論一依麁顯。
T2267_.68.0068a18: 二依同類。實縁一切皆無障礙。爲縁如
T2267_.68.0068a19: 不。西方二説。一云。許縁。佛智通故。二云。不
T2267_.68.0068a20: 縁。名成所作縁事智故。互用義。述記五十
一紙
T2267_.68.0068a21: 要五本二十
八紙
云云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釋。未
T2267_.68.0068a22: 爲盡理。可尋餘文。次引佛地。第六八紙
T2267_.68.0068a23: 十六紙廣説。三業化合有十種。具如彼説。決
T2267_.68.0068a24: 擇有情心行即八萬四千法門意業化也。八
T2267_.68.0068a25: 萬四千法門如大集經第十五・報恩經第六・
T2267_.68.0068a26: 智論五十九・無性攝論八・對法第十一・探玄
T2267_.68.0068a27: 十四等明。四記如上已辨○三顯不説
T2267_.68.0068a28: 然六轉識義便當説 此明本頌不説根
T2267_.68.0068a29: 境所以。長行中前隨義便已説所依指第四
卷之文
T2267_.68.0068b01: 次下言如契經説云何眼識等。即明所縁境。
T2267_.68.0068b02: 是但乘義便説耳。非是正説。故長行亦不
T2267_.68.0068b03: 正説根境○自下第二段釋第三句明自
T2267_.68.0068b04: 性行相中二。初釋頌。後會經。今初
T2267_.68.0068b05: 次言了境名爲識故 ○二會經
T2267_.68.0068b06: 如契經説如前已説 不共所依揀餘依。
T2267_.68.0068b07: 未轉依位揀已轉依。見分所了簡自證分。餘
T2267_.68.0068b08: 所依者。指根本依・染淨依等。了者指上明
T2267_.68.0068b09: 四分○自下第三段解第三性門中二。初寄
T2267_.68.0068b10: 問起。二依問答。今初
T2267_.68.0068b11: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二答中二。今初擧
T2267_.68.0068b12: 頌答
T2267_.68.0068b13: 謂善不善倶非性攝 ○二別釋中三。一正
T2267_.68.0068b14: 解頌文。二諍申同異。三顯果位。今初
T2267_.68.0068b15: 倶非者謂無記性攝 此中二段。初正釋
T2267_.68.0068b16: 頌文。後此六下明識倶。文旨明暢可解。三
T2267_.68.0068b17: 性諸門如上已辨○二諍申同異中二説。
T2267_.68.0068b18: 今初説
T2267_.68.0068b19: 有義六識無相違失 此中三節。初標宗。
T2267_.68.0068b20: 此即難陀師義。如第四卷中明。二同外門下
T2267_.68.0068b21: 立理。五識一刹那必以意識爲等無間縁。
T2267_.68.0068b22: 由意善染五亦善染。若五識三性倶起意亦
T2267_.68.0068b23: 應通三性。三瑜伽等下釋難。瑜伽五十一
T2267_.68.0068b24: 七紙顯揚一二紙十七十八紙 云云又瑜伽第三
T2267_.68.0068b25: 六紙五十六七紙説一心非一生滅刹那。多心
T2267_.68.0068b26: 轉於一境界事名爲一心。非以一刹那而
T2267_.68.0068b27: 爲一心云云○第一説中有五。一標宗
T2267_.68.0068b28: 解違。今初
T2267_.68.0068b29: 有義六識三性容倶 此護法宗義○二立
T2267_.68.0068c01:
T2267_.68.0068c02: 率爾等流容倶起故 如第四卷明○三
T2267_.68.0068c03: 釋難
T2267_.68.0068c04: 五識與意於此唐捐 前所設難。乃前師
T2267_.68.0068c05: 所謂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之難也○四引證」
T2267_.68.0068c06: 故瑜伽説善等性同 深密一十七紙瑜伽七
T2267_.68.0068c07: 十六二紙 云云瑜伽説者。六十三九紙云。若遇
T2267_.68.0068c08: 聲縁從定而起與定相應意識倶轉餘耳識
T2267_.68.0068c09: 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
T2267_.68.0068c10: 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
T2267_.68.0068c11: 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
T2267_.68.0068c12: 方出 在定下以理難。以證定中意識必
T2267_.68.0068c13: 善而聞聲耳識是無記故三性容倶起○五
T2267_.68.0068c14: 解違
T2267_.68.0068c15: 諸處但言三性容倶 深密一十七紙七十六
T2267_.68.0068c16: 初引經云。與眼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
T2267_.68.0068c17: 別意識轉。乃至身識亦然。雜集論者。第七
T2267_.68.0068c18: 紙云云會意可解。若五識下明五識三性倶
T2267_.68.0068c19: 轉時意識與偏注者同性若無偏注者便
T2267_.68.0068c20: 無記性。可知○三顯果位
T2267_.68.0068c21: 得自在位戲論種故 前五識轉依。佛地二
T2267_.68.0068c22: 解。如上已出。以佛果轉依而爲正。佛果色
T2267_.68.0068c23: 心一切皆善。具如佛地論等明○自下第二
T2267_.68.0068c24: 段解第五相應門第六受倶門中二。一總明
T2267_.68.0068c25: 相應及受倶門。二重解六位心所。初中亦二。
T2267_.68.0068c26: 初問起。後答。今初
T2267_.68.0068c27: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答中二。初擧頌」
T2267_.68.0068c28: 頌曰此心三受相應 ○二釋頌中二。初
T2267_.68.0068c29: 釋上三句。後釋下一句。初中二。初總解。後
T2267_.68.0069a01: 別解。今初
T2267_.68.0069a02: 論曰此六謂遍行等 ○二別解中二。初
T2267_.68.0069a03: 解心所二字。二解遍行等義。初中有三。一
T2267_.68.0069a04: 解心所之義。二解心所行相。三總結。今
T2267_.68.0069a05:
T2267_.68.0069a06: 恒依心起立我所名 ○二解心所行相
T2267_.68.0069a07: 中二。初總擧。二引瑜伽略顯行相。今初
曰。
T2267_.68.0069a08: 述記爲三
科不允
T2267_.68.0069a09: 心於所縁模填彩故 此中法喩可知。喩
T2267_.68.0069a10: 中模。莫胡反。音謨。模範規模。導本云作模
T2267_.68.0069a11: 者謬也。寂曰。此導非也。應言作模者正也。
T2267_.68.0069a12: 南都末徒用莫音來。蓋乃承襲導本錯者
T2267_.68.0069a13: 已○二引瑜伽略顯行相
T2267_.68.0069a14: 故瑜伽説起善染等 瑜伽第三六紙 云云
T2267_.68.0069a15: 此中初明識行相。後作意下明心所行相。於
T2267_.68.0069a16: 中初明遍行。次明別境。後由此下略叙善
T2267_.68.0069a17: 染不定。可知。演祕叙四説辨心心所取總
T2267_.68.0069a18: 別相。初以他意取第四爲正。後以自意
T2267_.68.0069a19: 評取第二。演祕依瑜伽・中邊・今論等明據
T2267_.68.0069a20: 顯了以第二爲正。若依相應力難思。則古
T2267_.68.0069a21: 人評取第四亦有道理。倶舍光記出四解。
T2267_.68.0069a22: 第一解與祕第一解同。是入阿毘達磨論二
T2267_.68.0069a23: 十三紙所説。第二解。謂心王取總別相心所
T2267_.68.0069a24: 唯取別相。是祕所出四中所無。彼第三解乃
T2267_.68.0069a25: 同於祕第二。第四解者。彼此全同
T2267_.68.0069a26:
T2267_.68.0069a27: 寂曰。此四解以備生智之檢押則各有道
T2267_.68.0069a28: 理。若偏執局取則却失聖旨。心心所法一刹
T2267_.68.0069a29: 那際行相難思。雖補處智而所難究。豈容
T2267_.68.0069b01:  解四出所秘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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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69b12: 凡智之所圖度哉。具如倶舍論要解中辨
T2267_.68.0069b13: ○第三總結
T2267_.68.0069b14: 諸心所法取別相 ○第二別明遍行等。
T2267_.68.0069b15: 於中分六。一總標六總結。今初
T2267_.68.0069b16: 雖諸心所種類差別 ○二列位
T2267_.68.0069b17: 謂遍行有不定有四 ○三結數
T2267_.68.0069b18: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對法第一十紙五十八
T2267_.68.0069b19: 六紙五十五等開張増數可知○四釋名
T2267_.68.0069b20: 一切心中皆不定故 此中初釋遍行。次
T2267_.68.0069b21: 釋別境。次釋善數。次釋根本煩惱。次釋隨
T2267_.68.0069b22: 煩惱。後釋不定。至下可悉○五會文
T2267_.68.0069b23: 然瑜伽論謂一切性 瑜伽者。第三六紙
T2267_.68.0069b24: 五遍行云云 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
T2267_.68.0069b25: 一切時一切生。寂曰。述記及倫記牒文不
T2267_.68.0069b26: 穩。導本分明作一切耶。耶字是問辭。應考
T2267_.68.0069b27: 瑜伽第三四紙
五紙
之文。言一切者。謂與一切心
T2267_.68.0069b28: 倶義。可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
T2267_.68.0069b29: 切地有尋等。三時即一切時。一切有心位無
T2267_.68.0069c01: 時不起。倶即定倶生。五位心所於四一切
T2267_.68.0069c02: 具缺可知○六總結
T2267_.68.0069c03: 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
T2267_.68.0069c04: 受倶中二。一明因位。二解果位。初中亦二。
T2267_.68.0069c05: 初釋本頌
T2267_.68.0069c06: 此六轉識不苦樂受 ○二別分別中有
T2267_.68.0069c07: 三。一増減分別 二例攝餘門。三辨三受倶
T2267_.68.0069c08: 義。初中從二至五。有二二・兩三・二四・一
T2267_.68.0069c09: 五。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T2267_.68.0069c10: 如是三受唯依心故 身・心二受如義燈・
T2267_.68.0069c11: 演祕等辨。○二明有漏・無漏二受
T2267_.68.0069c12: 又一皆通無漏起故 苦受亦由等者。述
T2267_.68.0069c13: 記二解。初則憂根苦根皆能引無漏。無漏所
T2267_.68.0069c14: 引皆通無漏。後謂苦根由無漏引通無漏。
T2267_.68.0069c15: 憂則不然。非無漏云云今明三受。憂苦合
T2267_.68.0069c16: 釋故言三皆通二。可知○兩三中二。初三
T2267_.68.0069c17: 斷分別。後三學分別。今初
T2267_.68.0069c18: 或各分三非所斷 見惑相應受是見所斷。
T2267_.68.0069c19: 修惑相應受及一切無記有漏善相應受竝修
T2267_.68.0069c20: 所斷。無漏心相應受是非所斷○二三學分
T2267_.68.0069c21:
T2267_.68.0069c22: 又學無學非二爲三 三學心相應受可知。
T2267_.68.0069c23: 三學分齊如倶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對法第
T2267_.68.0069c24: 二等明諸説少異。可知○二四中二。今初善
T2267_.68.0069c25: 等四受
T2267_.68.0069c26: 或總分四二無記受 ○次三受各分四」
T2267_.68.0069c27: 有義三受各容有四 瑜伽論説者。五十九
T2267_.68.0069c28: 三紙 云云雜集論四者。四初云云具如述記明
T2267_.68.0069c29: ○明一五中三。一列五名。二釋開合。三明
T2267_.68.0070a01: 處住。今初
T2267_.68.0070a02: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釋開合
T2267_.68.0070a03: 三中苦樂平等轉故 逼迫受中分憂苦。
T2267_.68.0070a04: 適悦受中開喜樂。非二受中唯立一捨。故今
T2267_.68.0070a05: 有此辨○三辨處位中二。初解悦受。後明
T2267_.68.0070a06: 迫受。今初
T2267_.68.0070a07: 諸適悦受無分別故 如述記引五十七
T2267_.68.0070a08: 七紙對法第七七紙顯揚第二四紙等釋○二
T2267_.68.0070a09: 明迫受中有二師説。今乃初説也
T2267_.68.0070a10: 諸逼迫受況餘輕者 此中有三。標・證・結
T2267_.68.0070a11: 可知。證中瑜伽論説等者。六十六六紙 云云
T2267_.68.0070a12: 此師意與婆沙等所説相似不許意地有
T2267_.68.0070a13: 苦。可知○第二護法等説。於中有五。一標
T2267_.68.0070a14: 五總結今初
T2267_.68.0070a15: 有義通二無分別故 五十七八紙 云云
T2267_.68.0070a16: 師意許三惡趣中意地有苦。可知○二引證」
T2267_.68.0070a17: 瑜伽論説傍生亦爾 五十九四紙 云云
T2267_.68.0070a18: 説者。五十八五紙 云云又瑜伽説者。五十七
T2267_.68.0070a19: 八紙 云云
T2267_.68.0070a20:
T2267_.68.0070a21: ○三立理中四。一申難四總結。今初
T2267_.68.0070a22: 餘三定是現行捨故 ○二前師返詰
T2267_.68.0070a23: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 前師計無客捨故致
T2267_.68.0070a24: 此返徴。客捨即指六識相應捨以對第八主
T2267_.68.0070a25: 捨○三更徴有三。一乘前徴。二別生徴。三
T2267_.68.0070a26: 擧例徴。今初
T2267_.68.0070a27: 寧知彼文無異因故 彼文即三根不成之
T2267_.68.0070a28: 文也。此乃後師返徴以證地獄中有主捨而
T2267_.68.0070a29: 無客捨。知三根不成是喜・樂・憂也○二別生
T2267_.68.0070b01:  五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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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70b17:
T2267_.68.0070b18: 又若彼論捨相應故 此明八根種・現定
T2267_.68.0070b19: 成第八是主捨非是憂根非是一形。地獄
T2267_.68.0070b20: 無婬事者。瑜伽第五五紙 云云○三擧例徴」
T2267_.68.0070b21: 如極樂地有憂根故 ○四總結
T2267_.68.0070b22: 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第四會違
T2267_.68.0070b23: 餘處説彼十一根故 餘處説者。攝論第二
T2267_.68.0070b24: 三紙 云云然諸聖教等者。對法第七七紙 云云
T2267_.68.0070b25: 瑜伽論説者。六十六三紙六紙 云云又説者。
T2267_.68.0070b26: 第五四紙 云云顯揚論者。第二四紙 云云等者
T2267_.68.0070b27: 等五十七七紙之文○五總結
T2267_.68.0070b28: 由此應知亦苦根攝 ○第二例攝餘門」
T2267_.68.0070b29: 此等聖教不繁述 ○第三辨三受倶義」
T2267_.68.0070c01: 有義六識三受容倶 此中二師。初則難陀
T2267_.68.0070c02: 師等義。後則護法師義。初中擧・證・會可知。
T2267_.68.0070c03: 第二師中具如上明三性倶中引六十三
T2267_.68.0070c04: 五十一七紙顯揚第一二紙十七十七紙等明
T2267_.68.0070c05: ○第二明果位受倶
T2267_.68.0070c06: 得自在位憂苦事故 如述記辨○自下
T2267_.68.0070c07: 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初標章。後隨釋。
T2267_.68.0070c08: 今初
T2267_.68.0070c09: 前所略標彼差別相 ○第二隨釋中二。初
T2267_.68.0070c10: 以五頌別顯心所。後總辨心心所一異。初
T2267_.68.0070c11: 中五段。初一頌明遍行別境。次一頌辨善
T2267_.68.0070c12: 位。次半頌辨煩惱位。次二頌辨隨煩惱位。
T2267_.68.0070c13: 後半頌辨不定位。初中三。今初問
T2267_.68.0070c14: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 ○二答中二。初擧頌」
T2267_.68.0070c15: 頌曰初遍事不同 ○二釋頌中二。初一
T2267_.68.0070c16: 句明遍行。後三句明別境。初中二。初釋頌
T2267_.68.0070c17: 後釋遍行義。今初
T2267_.68.0070c18: 論曰六位如前廣説 ○二明遍行義二。
T2267_.68.0070c19: 初問
T2267_.68.0070c20: 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二答中二。今初總
T2267_.68.0070c21:
T2267_.68.0070c22: 由教及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三。初教
T2267_.68.0070c23:
T2267_.68.0070c24: 此中教者誠證非一 五十六八紙引此經
T2267_.68.0070c25: 破經部等云云起盡經・象迹喩經如前第三
T2267_.68.0070c26: 卷引。顯揚一三紙五十五三紙云云○二理證
T2267_.68.0070c27: 理謂識起故必有思 ○第三結
T2267_.68.0070c28: 由此證知義至當説 ○二解下三句明
T2267_.68.0070c29: 別境中二。初以五門分別。後例餘門。初中
T2267_.68.0071a01: 有五。今初列名
T2267_.68.0071a02: 次別境者次初説故 ○二出體中二。初
T2267_.68.0071a03: 別解。後明非遍行。初中自五。初明欲中二。
T2267_.68.0071a04: 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71a05: 云何爲欲 ○答中三。一解體業。二叙三異
T2267_.68.0071a06: 解。三破異執。今乃初也
T2267_.68.0071a07: 於所樂境勤依爲義 ○二出三異解
T2267_.68.0071a08: 有義所樂欲非遍行 ○三破異執
T2267_.68.0071a09: 有説要由勤依爲業 一切法以欲爲本。
T2267_.68.0071a10: 中阿含二十八・増一二十七所説。破意可解
T2267_.68.0071a11: ○二明勝解
T2267_.68.0071a12: 云何勝解有無窮失 此中初問。後答。答
T2267_.68.0071a13: 中三。初解體業。二廣釋。三破異執。如述記
T2267_.68.0071a14: 辨○三解念
T2267_.68.0071a15: 云何爲念憶念因故 問答三科云云○四
T2267_.68.0071a16: 解定
T2267_.68.0071a17: 云何爲定非即心故 問答三科可解。破
T2267_.68.0071a18: 異執中。初遮正理等。彼十一三紙 云云後有
T2267_.68.0071a19: 説此定下破經部師。經部之中乃有二計。一
T2267_.68.0071a20: 云。一切心所皆體即心。一云。受・想・思三體
T2267_.68.0071a21: 是實有。餘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
T2267_.68.0071a22: 計並遮。可知○五解慧
T2267_.68.0071a23: 云何爲慧執爲定量 問答三科可知。破
T2267_.68.0071a24: 執中。正理十二十
二紙
云云對法説者。指發智等
T2267_.68.0071a25: ○二明非遍行
T2267_.68.0071a26: 唯觸等五如信貪等 了義燈引要集云。
T2267_.68.0071a27: 正法念經十七涅槃二十七説十大地。會云。
T2267_.68.0071a28: 正法念經是正量部義。涅槃是隨轉門云云
T2267_.68.0071a29: 三明欲等五獨或並生
T2267_.68.0071b01: 有義此五此類非一 此中有二師説。初
T2267_.68.0071b02: 師安慧可知。第二師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
T2267_.68.0071b03: 四紙如上引。合縁如述記辨○四八識分別」
T2267_.68.0071b04: 第七八識作事智故 此中初明第七・八
T2267_.68.0071b05: 識相應次明第六意識。後有義下明五識相
T2267_.68.0071b06: 應。此中有二師解。初中述記引對法一十八
T2267_.68.0071b07: 紙 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紙明天眼耳通二師
T2267_.68.0071b08: 所解不同。第二師中引雜集第七七紙 云云
T2267_.68.0071b09: 又引六十九十一紙 云云又引佛地論第三
T2267_.68.0071b10: 二紙明佛五識有作事智與慧相應因位五
T2267_.68.0071b11: 識或相應或不相應。具如述記辨○五五受
T2267_.68.0071b12: 分別
T2267_.68.0071b13: 此別境五五受相應 此中二説。初説可
T2267_.68.0071b14: 知。第二護法義五十七十九紙五十九三紙
T2267_.68.0071b15: 法七七紙 云云此師意謂。此五別境各容五
T2267_.68.0071b16: 受相應○第二例餘門
T2267_.68.0071b17: 此五復依如理應思 三性・三界・三學・三
T2267_.68.0071b18: 斷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自下第二段明
T2267_.68.0071b19: 善心所中二。初結前問後。二依問別答。今
T2267_.68.0071b20:
T2267_.68.0071b21: 已説遍行其相云何 ○二答中二。今初擧
T2267_.68.0071b22:
T2267_.68.0071b23: 頌曰善謂及不害 ○二釋頌中三。一釋
T2267_.68.0071b24: 名破執。二別出善體。三諸門分別。今初」
T2267_.68.0071b25: 論曰唯善定有十一 定有十一之言遮異
T2267_.68.0071b26: 部計善數有十種。如述記辨○二別出善
T2267_.68.0071b27: 體中分爲八段。初解信中二。一申正義。二
T2267_.68.0071b28: 破異執。初中二初略
T2267_.68.0071b29: 云何爲信樂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T2267_.68.0071c01: 一紙五蘊論十九紙 云云○二廣前中三。初解
T2267_.68.0071c02: 依處。二解業用。三解自性。今乃初也
T2267_.68.0071c03: 然信差別起希望故 述記云。謂於一切
T2267_.68.0071c04: 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對法云。於實有體
T2267_.68.0071c05: 起忍可信。古師依此謂此四諦體實有世。
T2267_.68.0071c06: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體。非實故
T2267_.68.0071c07: 亦非諦。故爲信虚空即此攝故但可總言
T2267_.68.0071c08: 若理若事云云演祕云。有義彈云。如古師。
T2267_.68.0071c09: 言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言實理者。
T2267_.68.0071c10: 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於業果諦實
T2267_.68.0071c11: 極正符順。名信業果。大乘虚空滅諦所收。
T2267_.68.0071c12: 非如有宗。疏云云此非大乘。不可依據。詳
T2267_.68.0071c13: 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非諦攝。不言識變
T2267_.68.0071c14: 依如立者諦不攝之云云寂曰。有義所彈當
T2267_.68.0071c15: 矣。大小聖謨並以信諦實業果爲信。何論
T2267_.68.0071c16: 諦所不攝也。應思餘二可解。對法一十一紙
T2267_.68.0071c17: 云。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徳起
T2267_.68.0071c18: 清淨行信。於實有能起希望行信云云○一
T2267_.68.0071c19: 釋業用
T2267_.68.0071c20: 由斯對治世出世善 ○三解自性
T2267_.68.0071c21: 忍謂勝解故淨爲相 此中初問。次豈不下
T2267_.68.0071c22: 答。次此猶未了下難。後此性澄淨下通。可
T2267_.68.0071c23: 解○二破執
T2267_.68.0071c24: 有説信者心淨是信 此中二段。初破上
T2267_.68.0071c25: 座部或大乘異師。後有執下破大乘異師及
T2267_.68.0071c26: 大衆部。異部中異説頗多。如成實第七信品
T2267_.68.0071c27: 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慚愧中二。初別解。
T2267_.68.0071c28: 後總解。今初
T2267_.68.0071c29: 云何爲慚息諸惡業 對法第一十一紙顯揚
T2267_.68.0072a01: 第一五紙 云云○二總解中四。今初會舊文」
T2267_.68.0072a02: 羞恥過惡假説爲體 ○二難古説
T2267_.68.0072a03: 若執羞耻十遍善心 四難可解○三釋
T2267_.68.0072a04: 外難
T2267_.68.0072a05: 崇重輕拒前所設難 ○四解自他
T2267_.68.0072a06: 然聖教説自他故 涅槃經十九十一紙
T2267_.68.0072a07: 紙 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對法一十二紙
T2267_.68.0072a08: 舍第四十紙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
T2267_.68.0072a09: 三段明無貪等三根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T2267_.68.0072a10: 無貪等者近對治故 ○二別釋中二。初
T2267_.68.0072a11: 明無貪瞋。二解無癡。今初
T2267_.68.0072a12: 云何無貪倶遍善心 對法第一十二紙顯揚
T2267_.68.0072a13: 第一五紙 云云○二解無癡中。初略。後廣。今
T2267_.68.0072a14:
T2267_.68.0072a15: 云何無癡作善爲業 ○二廣中二。今初説」
T2267_.68.0072a16: 有義無癡故復別説 有部計無癡是慧。
T2267_.68.0072a17: 如婆沙・倶舍第四等明○第二説中四。今初
T2267_.68.0072a18: 標宗
T2267_.68.0072a19: 有義無癡善根攝故 ○二引證
T2267_.68.0072a20: 論説大悲餘皆是實 論説者五十七二十
二紙
T2267_.68.0072a21: 云云便違論説者。五十五五紙之文○三會違
T2267_.68.0072a22: 然集論説理必應爾 ○四立理
T2267_.68.0072a23: 以貪瞋癡必應別有 文旨明暢。可解○
T2267_.68.0072a24: 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T2267_.68.0072a25: 勤謂精進滿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T2267_.68.0072a26: 二紙 云云○二廣中二。初釋前文。後辨差別。
T2267_.68.0072a27: 今初
T2267_.68.0072a28: 勇表精進唯善性攝 ○二辨差別
T2267_.68.0072a29: 此相差別勝進別故 顯揚・對法其異可
T2267_.68.0072b01: 知述記引八十九四紙 云云此五別下判以
T2267_.68.0072b02: 三解。初中引十地論三二十
四紙
云云第二解中
T2267_.68.0072b03: 配對五修。四修者。倶舍論第二十七五紙
T2267_.68.0072b04: 攝論第九十三紙無性七十一紙 云云第三解配
T2267_.68.0072b05: 五道如述記明○自下第五段釋輕安
T2267_.68.0072b06: 安謂輕安轉安適故 麁重者。如前卷明
T2267_.68.0072b07: 二縳中辨。顯揚一五紙對法十三紙 云云○第
T2267_.68.0072b08: 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T2267_.68.0072b09: 不放逸者善事爲業 ○二廣中二。初廢立」
T2267_.68.0072b10: 謂即四法故非此依 ○二問答
T2267_.68.0072b11: 豈不防修定無別體 問答六番云云明不
T2267_.68.0072b12: 放逸離勤及三根無別體○自下第七段
T2267_.68.0072b13: 明行捨
T2267_.68.0072b14: 云何行捨即心等故 ○自下第八段明不
T2267_.68.0072b15:
T2267_.68.0072b16: 云何不害是無瞋故 ○自下第三諸門分
T2267_.68.0072b17: 別中十二。初義攝所餘十二三斷分別。今
T2267_.68.0072b18:
T2267_.68.0072b19: 及顯十一無別翻對 述記引雜事阿含
T2267_.68.0072b20: 經雜事品・法蘊足論第八二紙瑜伽五十六
T2267_.68.0072b21: 六十九二紙 云云出種種善數。餘如述記
T2267_.68.0072b22: 明○第二問答廢立
T2267_.68.0072b23: 何縁諸染善中不説 ○第三徴責多少
T2267_.68.0072b24: 染淨相翻不應齊責 ○第四假實分別
T2267_.68.0072b25: 此十一法義如前説 ○第五倶起分別中
T2267_.68.0072b26: 二。今乃初説
T2267_.68.0072b27: 有義十一有不害故 此中三科。謂標宗・
T2267_.68.0072b28: 立理・引證。論説者。五十五四紙 云云○第二
T2267_.68.0072b29: 説中五。初破前
T2267_.68.0072c01: 有義彼説有不害故 ○二釋難
T2267_.68.0072c02: 論説六位定非應理 會五十五文○三
T2267_.68.0072c03: 顯正
T2267_.68.0072c04: 應説信等餘位無故 ○四引證
T2267_.68.0072c05: 決擇分説輕安故 六十九十九紙 云云○五
T2267_.68.0072c06: 解疑
T2267_.68.0072c07: 有義定加皆有故 此中二説。初中本地分
T2267_.68.0072c08: 者。第三四紙 云云第二説中論説者。六十三
T2267_.68.0072c09: 九紙 云云又顯揚論第五十七紙云○第六・八識
T2267_.68.0072c10: 分別中二。初明七・八及第六識。後明前五
T2267_.68.0072c11: 識。今初
T2267_.68.0072c12: 此十一種唯闕輕安 ○二明五識二説。
T2267_.68.0072c13: 今初
T2267_.68.0072c14: 有義五識無輕安故 此安慧師。此師意
T2267_.68.0072c15: 説。佛無十五界。五識無輕安○第二説
T2267_.68.0072c16: 有義五識有輕安故 述記以三解釋。初
T2267_.68.0072c17: 解。謂唯佛果五識有輕安或由意引或成
T2267_.68.0072c18: 事智自能與輕安倶。第二解。謂定所引善
T2267_.68.0072c19: 雖是因位雖是有漏能與輕安倶。若成事
T2267_.68.0072c20: 智或在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輕安。問。若
T2267_.68.0072c21: 五識與輕安倶者。鼻・舌二識是欲界繋而
T2267_.68.0072c22: 有輕安。豈不違前所説欲界無輕安。解云。
T2267_.68.0072c23: 前所説乃約一切異生五識及欲界意識説。
T2267_.68.0072c24: 若就聖者後得智五識不妨有輕安云云
T2267_.68.0072c25: 第三解。謂五識在色界。其實唯三識。其言
T2267_.68.0072c26: 五識者言總而已演祕問。三解何正。答。有
T2267_.68.0072c27: 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唯善自他
T2267_.68.0072c28: 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違理。前云
T2267_.68.0072c29: 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理也。有義
T2267_.68.0073a01: 云云詳曰云云寂曰。三義並有道理。不可
T2267_.68.0073a02: 以常途而責焉○第七五受倶門
T2267_.68.0073a03: 此善十一無調暢故 ○第八與別境相應
T2267_.68.0073a04:
T2267_.68.0073a05: 此與別境無相違故 ○第九三性門
T2267_.68.0073a06: 十一唯善 ○第十三界分別。第十一三學
T2267_.68.0073a07: 分別
T2267_.68.0073a08: 輕安非欲學等三 三學者。五十七十二紙
T2267_.68.0073a09: 六十六十六紙對法第四六紙 云云○第十二三
T2267_.68.0073a10: 斷門
T2267_.68.0073a11: 非見所斷如理應思 瑜伽論者。五十七
T2267_.68.0073a12: 二紙以三斷分別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種
T2267_.68.0073a13: 者。指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此 若有漏
T2267_.68.0073a14: 者是修所斷。其無漏者非所斷。今擧此文以
T2267_.68.0073a15: 例證十一皆亦然。例諸可知。上來釋善竟
T2267_.68.0073a16: ○自下第四解煩惱中二。初結前生後
T2267_.68.0073a17: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T2267_.68.0073a18:
T2267_.68.0073a19: 頌曰煩惱惡見 ○二釋頌中三。一明煩
T2267_.68.0073a20: 惱得名。二明體業。三諸門分別。今初
T2267_.68.0073a21: 論曰此貪得煩惱名 ○三明體業中六。
T2267_.68.0073a22: 初明貪
T2267_.68.0073a23: 云何爲貪取蘊生故 述記云。有具即中
T2267_.68.0073a24: 有。并煩惱業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無漏法
T2267_.68.0073a25: 論下文説。與見等倶縁無漏起縁生貪者
T2267_.68.0073a26: 皆名有具。薩婆多師縁無漏貪是善法欲。
T2267_.68.0073a27: 今大乘説。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與見倶生
T2267_.68.0073a28: 縁無漏起故。無漏法能資長有。亦名有具。
T2267_.68.0073a29: 演祕云。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執。若不堅
T2267_.68.0073b01: 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執。可同
T2267_.68.0073b02: 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貪。詳曰。
T2267_.68.0073b03: 如名起義既名貪佛。豈有貪法非染執名
T2267_.68.0073b04: 爲染。若但欣求不起染執。誰言此等名之
T2267_.68.0073b05: 爲貪。又又誰不知是善法欲。勞爲分別。寂
T2267_.68.0073b06: 曰。欣樂愛樂其旨相似故。恐人見述記對
T2267_.68.0073b07: 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謂大乘中欣樂
T2267_.68.0073b08: 善法亦是貪煩惱。故作此揀。樸揚不領有
T2267_.68.0073b09: 義所拶輒加此彈者不穩。旦述記以無漏
T2267_.68.0073b10: 法有具中攝云云今謂。雖貪等縁滅道起。
T2267_.68.0073b11: 不可以滅道而爲有具。所以知者。五十
T2267_.68.0073b12: 四紙云。貪者。謂能耽著心所爲性。此復有
T2267_.68.0073b13: 四種。謂著諸見欲色無色。此文與今論所説
T2267_.68.0073b14: 有・有具相似以三界有漏法爲有・有具。於
T2267_.68.0073b15: 理穩當。瑜伽八十三紙五十五八紙五十八四紙
T2267_.68.0073b16: 顯揚一六紙五蘊論七紙對法第一十三紙 云云
T2267_.68.0073b17: ○二明瞋
T2267_.68.0073b18: 云何爲瞋不善性故 五十八四紙云。恚者。
T2267_.68.0073b19: 謂能損害心所爲性。此復有四種。謂於損
T2267_.68.0073b20: 己他見他有情所及於所愛不饒益所於所
T2267_.68.0073b21: 不愛作饒益所所有瞋恚 瑜伽一六紙
T2267_.68.0073b22: 揚一六紙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三明癡
T2267_.68.0073b23: 云何爲癡雜染法故 五十六十六紙云。無
T2267_.68.0073b24: 明智所對治別有心法。覆蔽爲性。非唯明
T2267_.68.0073b25: 無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無明唯明無者。
T2267_.68.0073b26: 應不立軟中上品。由無性法都無三品異
T2267_.68.0073b27: 云云述記云。謂由無明於諦等猶豫。邪
T2267_.68.0073b28: 見撥無後。餘貪等次第生起造諸惡業。乃復
T2267_.68.0073b29: 招後生諸雜染也云云有義云云演祕救釋
T2267_.68.0073c01: 寂曰。雜集云。邪決定者。顛倒智云云邪定
T2267_.68.0073c02: 即邪決定。是通五見。述記唯云邪見者未
T2267_.68.0073c03: 詳。演祕救云 邪見言通含五見。此救恐難
T2267_.68.0073c04: 成 何者邪見下有撥無二字。何言通五也。
T2267_.68.0073c05: 雜集一十三紙云。無明者。謂三界無知爲體。
T2267_.68.0073c06: 於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爲業。邪
T2267_.68.0073c07: 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
T2267_.68.0073c08: 貪等煩惱。彼所依者。由愚癡起諸煩惱。又
T2267_.68.0073c09: 五十八四紙云。無明者。於所知眞實覺悟能
T2267_.68.0073c10: 覆能障心所爲性。此略四種。一無解。二放
T2267_.68.0073c11: 逸愚。三染汚愚。四不染汚愚。又瑜伽第九
T2267_.68.0073c12: 七紙説五種愚・七種無知・十九種無知。又縁
T2267_.68.0073c13: 起經説。無明在四。一纒。二隨眠。三相應。四
T2267_.68.0073c14: 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
T2267_.68.0073c15: 八・顯揚第一等云云○四明慢
T2267_.68.0073c16: 云何名慢起亦無失 不慢者。上八紙三説
T2267_.68.0073c17: 云云對法一十三紙説。慢與我見相應從我
T2267_.68.0073c18: 見等流。或我見乃慢根本。故名依止薩迦
T2267_.68.0073c19: 耶見。可知。婆沙百九十五八紙品類足一四紙
T2267_.68.0073c20: 倶舍論十九九紙 大乘説者。五十五八紙
T2267_.68.0073c21: 十八四紙八十八十七紙顯揚第一六紙五蘊論
T2267_.68.0073c22: 十紙云云述記明於五法上生七慢云云
T2267_.68.0073c23: 慢者。大乘中未見二十六文。顯揚一六紙
T2267_.68.0073c24: 云云似九慢語。九慢本發智所説婆沙・倶舍
T2267_.68.0073c25: 廣明云云具如要解辨
T2267_.68.0073c26:
T2267_.68.0073c27: 一切皆通下明大小異。婆沙等説。聖位我慢
T2267_.68.0073c28: 不行慢類亦不起。大乘不然。故揀之○五
T2267_.68.0073c29: 明疑
T2267_.68.0074a01:  我等慢類 二
T2267_.68.0074a02: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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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74a13: 云何爲疑非慧爲體 述記云。此中説疑
T2267_.68.0074a14: 述於諦理猶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別。謂他
T2267_.68.0074a15: 世・作用・因果・諦・寶。此中言諦亦攝彼盡。
T2267_.68.0074a16: 如理應思。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然疑杌爲
T2267_.68.0074a17: 人者非此疑惑。或異熟心等有義下出二
T2267_.68.0074a18: 説初大乘異師。瑜伽論第八三紙 云云倫記
T2267_.68.0074a19: 二下十五紙出二義。與今義異。可知。訓詞釋
T2267_.68.0074a20: 者。倶舍論二十七九紙光記十七二十紙 又字
T2267_.68.0074a21: 界・字縁義。倶舍根品初・光寶疏第三初・同第
T2267_.68.0074a22: 九廣解云云二有義對辨如述記明。顯揚一
T2267_.68.0074a23: 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六明惡見中二。初
T2267_.68.0074a24:
T2267_.68.0074a25: 云何惡見多受苦故 ○後別釋五段。初有
T2267_.68.0074a26: 身見五戒禁取。今初明有身見
T2267_.68.0074a27: 此見行相分別起攝 有身見名義。法苑二
T2267_.68.0074a28: 執章云云倫記二下十三紙 云云有宗所説倶舍
T2267_.68.0074a29: 十九六紙云云分別・倶生之別如今論第一七紙
T2267_.68.0074b01: 及疏明。二十句身見。婆沙百三十一三紙法苑
T2267_.68.0074b02: 義林四末・倫記二上四十
三紙
對法第一十五紙 云云
T2267_.68.0074b03: 六十五見者。婆沙第八廣説對法鈔二末六紙
T2267_.68.0074b04: 云云○二明邊見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T2267_.68.0074b05: 二邊執見出離爲業 對法鈔云。邊有二
T2267_.68.0074b06: 義。一邊側 障中道故。二邊鄙。障勝行故。
T2267_.68.0074b07: 薩迦耶見執我倒已。此邊執見隨於前蘊
T2267_.68.0074b08: 而執斷常云云處中行者。雜集一十三紙 云云
T2267_.68.0074b09: ○二別釋
T2267_.68.0074b10: 此見差別分別起攝 此見中攝六十二見
T2267_.68.0074b11: 中四十七見。四十常見。七是斷見亦攝十四
T2267_.68.0074b12: 不可記中一分。十四不可記事者。出於増
T2267_.68.0074b13: 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紙婆沙十五十五紙涅槃經
T2267_.68.0074b14: 十五九紙三十九十七紙智論二終・七八紙七十
T2267_.68.0074b15: 初・大乘義章六等。亦名十四難。又述記之
T2267_.68.0074b16: 中引五十八十一紙釋難云云又廣明六十二
T2267_.68.0074b17: 見。六十二見出於長阿含十二・増一阿含四
T2267_.68.0074b18: 十三十二紙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
T2267_.68.0074b19: 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顯揚第九・第
T2267_.68.0074b20: 十・大乘義章・法苑章並四末等。今此不辨○
T2267_.68.0074b21: 三明邪見
T2267_.68.0074b22: 三邪見皆邪見攝 對法一十四紙瑜伽第八
T2267_.68.0074b23: 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見外者。謗因謗果
T2267_.68.0074b24: 謗作用謗實事。此四之外餘邪分別並皆此
T2267_.68.0074b25: 攝五十八三紙云。此有二種。一増益。謂餘四
T2267_.68.0074b26: 見。二損減。此謗因等。對法一十四紙 云云
T2267_.68.0074b27: 見差別下釋所攝或計顯大乘所立與婆沙
T2267_.68.0074b28: 等異。婆沙等中以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爲
T2267_.68.0074b29: 戒取攝大乘所説其異可知○四明見取」
T2267_.68.0074c01: 四見取所依爲業 謂取一切惡見及所依
T2267_.68.0074c02: 蘊爲最勝名見取。與倶舍等異。如述記
T2267_.68.0074c03: 辨○五戒禁取
T2267_.68.0074c04: 五戒禁取非二取攝 此中二段。初正明
T2267_.68.0074c05: 戒取。後然有處下會違文。初中。述記云云
T2267_.68.0074c06: 五十八云云是亦與倶舍十九七紙所説異
T2267_.68.0074c07: 相可知。會違文中。有處者。對法第一三紙
T2267_.68.0074c08: 瑜伽第八三紙顯揚第一七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T2267_.68.0074c09: 會意謂。二取各執爲最勝。執得淨故。諸
T2267_.68.0074c10: 論別配者。是影略説。或是隨轉門。若不爾。
T2267_.68.0074c11: 五十八説。非滅計滅非勝計勝故應是見
T2267_.68.0074c12: 取非道計道亦執得淨故應名戒取然大
T2267_.68.0074c13: 乘中不以此二類而爲二取。攝之邪見。故
T2267_.68.0074c14: 知單執最勝偏執得淨者。非是二取也○
T2267_.68.0074c15: 自下第三諸門分別。於中十二。今初分別・倶
T2267_.68.0074c16:
T2267_.68.0074c17: 如是總別或分別起 總別者。言貪等六
T2267_.68.0074c18: 名之爲總 惡見開五名之爲別。六者。鈍
T2267_.68.0074c19: 四及利二。並通分別・倶生可知。次疑乃後
T2267_.68.0074c20: 三見唯分別起。後明邊執見有異説瑜伽等
T2267_.68.0074c21: 者。八十六七紙八十八十五紙對法四七紙十紙
T2267_.68.0074c22: 云云 西明以爲。八十六・八十八・對法第四
T2267_.68.0074c23: 等並約見道已前斷。見疏文約見道已後倶
T2267_.68.0074c24: 生斷見爲釋。理則不應云云要集亦可其
T2267_.68.0074c25: 旨。燈祕會釋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紙八十八
T2267_.68.0074c26: 五紙 云云對法四七紙十紙 云云從上四文。文
T2267_.68.0074c27: 雖容預似言見道前。然則西明所言固有
T2267_.68.0074c28: 一理。而基師推理以通見道前後之意而
T2267_.68.0074c29: 作釋。亦無巨害。應思。二釋可解○第二
T2267_.68.0075a01: 自類相應門
T2267_.68.0075a02: 此十煩惱必由癡故 此中六段。初明與
T2267_.68.0075a03: 貪倶起。對法六十五紙瑜伽五十五七紙五十
T2267_.68.0075a04: 八紙 云云次瞋與慢下明瞋倶起。次慢於
T2267_.68.0075a05: 境下明慢倶起。次疑不審下明疑倶起。次五
T2267_.68.0075a06: 見展轉下明五見不倶後癡與下明無明倶
T2267_.68.0075a07: 起○第三識相應門
T2267_.68.0075a08: 此十煩惱起慢等故 對法七八紙説。稱量
T2267_.68.0075a09: 等即等猶豫門○第四五受相應門中二。初
T2267_.68.0075a10: 明實義。二明麁相。今乃初也
T2267_.68.0075a11: 此十煩惱餘如前説 此中四段。初明貪
T2267_.68.0075a12: 瞋癡。對法七十紙五十八六紙九十九三紙 云云
T2267_.68.0075a13: 二有義倶下明慢。三疑後三下明疑・後三
T2267_.68.0075a14: 見。四有義倶下明身・邊二見。義演問答會
T2267_.68.0075a15: 釋。可見○二明麁相
T2267_.68.0075a16: 此依實義如理應知 演祕以五十九爲
T2267_.68.0075a17: 實義説。以五十五・五十九・對法七七紙等爲
T2267_.68.0075a18: 麁相説次明有實義・麁相二説所以云云
T2267_.68.0075a19: 第五別境相應門
T2267_.68.0075a20: 此與別境不異慧故 ○第六三性門
T2267_.68.0075a21: 此十煩惱不障善故 ○第七界分別門中
T2267_.68.0075a22: 有三子門。今初正界分別
T2267_.68.0075a23: 此十煩惱餘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門」
T2267_.68.0075a24: 生在下地或隨轉門 未至即方便定。此位
T2267_.68.0075a25: 無散心。又不容豫故不起煩惱。故云得根
T2267_.68.0075a26: 本定。次明有漏道不能伏分別起惑及倶
T2267_.68.0075a27: 生身・邊見。寂曰。有漏六行能離下染得上
T2267_.68.0075a28: 地法。此乃由離貪等事惑障上地者。分別
T2267_.68.0075a29: 起及倶生身見等不障得上。婆沙家説五
T2267_.68.0075b01: 部合斷。雖二説殊。理不相違。但大乘所説
T2267_.68.0075b02: 深究理趣耳。次生在下明在上地現起下
T2267_.68.0075b03: 惑。對法第六十二紙 云云演祕云。生第 定等
T2267_.68.0075b04: 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解之各別。大乘經部
T2267_.68.0075b05: 許天中有轉生地獄。有宗不爾。對法云。或
T2267_.68.0075b06: 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
T2267_.68.0075b07: 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
T2267_.68.0075b08: 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
T2267_.68.0075b09: 經部師者。婆沙論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
T2267_.68.0075b10: 以一切業可轉故。有部計者。如婆沙六十
T2267_.68.0075b11: 九云。問。若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
T2267_.68.0075b12: 何通。彼佛法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
T2267_.68.0075b13: 時謂得初果。乃至第 謂得阿羅漢。起増
T2267_.68.0075b14: 上慢未得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
T2267_.68.0075b15: 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繋縳我已永盡。應般
T2267_.68.0075b16: 涅槃更無生處。何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
T2267_.68.0075b17: 邪見撥無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
T2267_.68.0075b18: 地獄中有現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
T2267_.68.0075b19: 此移轉非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
T2267_.68.0075b20: 四靜慮相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獄云云
T2267_.68.0075b21: 明潤生惑。後而言生上下會五十八十六紙
T2267_.68.0075b22: 文。餘如述記釋○三上下相縁門
T2267_.68.0075b23: 下地煩惱或別縁説 此中初明貪縁上。
T2267_.68.0075b24: 六十二五紙 云云次明瞋縁滅道亦應縁上。
T2267_.68.0075b25: 次明身見・邊見・慢亦應縁上。八十八六紙
T2267_.68.0075b26: 五十八十六紙 云云次餘五等者。明癡・疑及
T2267_.68.0075b27: 後三見縁上。次有處下會違文。有處者。
T2267_.68.0075b28: 對法第六十四紙五十八十一紙五十九九紙 云
T2267_.68.0075b29: 麁相説。即隨轉門。後上地煩惱下明上縁
T2267_.68.0075c01: 下○第八三學門
T2267_.68.0075c02: 此十煩惱彼唯善故 ○第九三斷分別門
T2267_.68.0075c03: 中二。初總明。後別明斷。今乃初也
T2267_.68.0075c04: 此十煩惱細難斷故 ○二別明斷中二。
T2267_.68.0075c05: 初明分別。後明倶生。初中二。一總明斷。二
T2267_.68.0075c06: 別解迷諦。今初
T2267_.68.0075c07: 見所斷十總縁諦故 如述記引五十九
T2267_.68.0075c08: 七紙明。又法苑斷障引佛地論廣解云云○
T2267_.68.0075c09: 第二別明迷諦中二。初明迷諦總別。後明
T2267_.68.0075c10: 迷諦親疎。今初
T2267_.68.0075c11: 然迷諦相屬苦諦故 此中初明十種總迷
T2267_.68.0075c12: 四諦。後明別迷。瑜伽第八二紙對法第七六紙
T2267_.68.0075c13: 云云又五十八十紙 云云毘婆沙唯説別迷。謂
T2267_.68.0075c14: 十・七・七・八・四。具如婆沙及倶舍論十九等
T2267_.68.0075c15: 明。彼宗不論總迷。今論分通別以明迷諦。
T2267_.68.0075c16: 以十惑皆迷四諦爲總。以十・八・八・八・六
T2267_.68.0075c17: 上二界除瞋。合爲百十。是名爲別。文義明
T2267_.68.0075c18: 暢。無復違濫。述記於數・行相各分總別。且
T2267_.68.0075c19: 擧數總行相別行相總數別二二迷三三迷
T2267_.68.0075c20: 等。義燈亦雪上加霜。是皆瑜伽・對法等所
T2267_.68.0075c21: 未曾言。鑿説贅義惱殺學者。宜削除焉。若
T2267_.68.0075c22: 約總數則欲四諦下各有十種。加修道六
T2267_.68.0075c23: 成四十六。上二界五部除瞋有四十一。二
T2267_.68.0075c24: 界合成八十二。三界總合成一百二十八。可
T2267_.68.0075c25: 知○二明迷諦親疎
T2267_.68.0075c26: 謂疑三見隨應如彼 此中初明疑三見親
T2267_.68.0075c27: 迷苦諦。次二取下明二取雖是迷理於諦
T2267_.68.0075c28: 是疎次於自他下明貪恚慢是疎迷。次相應
T2267_.68.0075c29: 下明相應無明通親疎迷不共無明唯親迷。
T2267_.68.0076a01: 次疑邪見下明疑・邪見親迷集・滅・道。次明
T2267_.68.0076a02: 二取等準苦判。次明瞋親迷滅・道委細説
T2267_.68.0076a03: 可知。寂曰。毘婆沙宗判迷親疎。如倶舍論
T2267_.68.0076a04: 第十九明。與今有異。可知○第二明倶生」
T2267_.68.0076a05: 倶生二見修道方斷 ○第十縁有事無事
T2267_.68.0076a06:
T2267_.68.0076a07: 雖諸煩惱無事煩惱 若約親所縁則一
T2267_.68.0076a08: 切有所縁法無不變相分。故一切煩惱皆是
T2267_.68.0076a09: 有事。今不取此。唯從本質疎所縁論有事
T2267_.68.0076a10: 無事。對法六十五紙 云云如人我見及縁龜
T2267_.68.0076a11: 毛兔角等。是有事縁。其餘一切縁色心等煩
T2267_.68.0076a12: 惱。是有事縁○第十一有漏縁無漏縁門
T2267_.68.0076a13: 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如邪見無明等縁
T2267_.68.0076a14: 滅道等親所縁是有漏。而本質是無漏。故名
T2267_.68.0076a15: 爲縁有漏無漏惑。非辨別有漏縁無漏縁
T2267_.68.0076a16: 之義門也。上有事無事縁全就本質判。今
T2267_.68.0076a17: 漏無漏縁乃影質合辨。註家云云稍有所濫。
T2267_.68.0076a18: 可察○第十二縁事境・縁名境分別
T2267_.68.0076a19: 縁自地者如理應思 二境可解。餘門者。
T2267_.68.0076a20: 有異熟・無異熟・有漏・無漏等○自下第四段
T2267_.68.0076a21: 明第五位隨惑中二。初結前生後。後正釋。
T2267_.68.0076a22: 今初
T2267_.68.0076a23: 已説根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T2267_.68.0076a24:
T2267_.68.0076a25: 頌曰隨煩不正知 ○二釋頌中二。初釋
T2267_.68.0076a26: 體業等。諸門分別。初中有六。一釋得名
T2267_.68.0076a27: 六明廢立。今初
T2267_.68.0076a28: 論曰唯是名隨煩惱 ○二束爲三位
T2267_.68.0076a29: 此二十種大隨煩惱 ○三出其體業二
T2267_.68.0076b01: 十。初忿
T2267_.68.0076b02: 云何爲忿忿相用故 顯揚一七紙 云云
T2267_.68.0076b03: 二明恨
T2267_.68.0076b04: 云何爲恨恨相用故 顯揚云云○三明覆」
T2267_.68.0076b05: 云何爲覆唯是貪分 論唯説等者五十五
T2267_.68.0076b06: 十一紙對法一十六紙 云云○四明惱
T2267_.68.0076b07: 云何爲惱惱相用故 對法一十六紙顯揚一
T2267_.68.0076b08: 八紙五蘊論二十
一紙
云云○五明嫉
T2267_.68.0076b09: 云何爲嫉嫉相用故 五十五十一紙 云云
T2267_.68.0076b10: 六慳
T2267_.68.0076b11: 云何爲慳慳相用故 論文同上○七明誑」
T2267_.68.0076b12: 云何爲誑誑相用故 對法一八紙五十八
T2267_.68.0076b13: 三紙云云○八明謟
T2267_.68.0076b14: 云何爲謟謟相用故 五十八十三紙 云云
T2267_.68.0076b15: 九害
T2267_.68.0076b16: 云何爲害準善應説 五十八同上○十明
T2267_.68.0076b17:
T2267_.68.0076b18: 云何爲憍憍相用故 顯揚一八紙對法一
T2267_.68.0076b19: 紙 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紙説七種憍○十一・十
T2267_.68.0076b20: 二合釋無慚無愧中二。初別解。後總釋。今
T2267_.68.0076b21:
T2267_.68.0076b22: 云何無慚諸惡行故 ○二總釋
T2267_.68.0076b23: 不恥過惡非即彼性 此中四節。初通經。
T2267_.68.0076b24: 次若執不恥下難古説。可解。次不善心下
T2267_.68.0076b25: 明行相。後然諸聖教下釋違文○十三明
T2267_.68.0076b26: 掉擧
T2267_.68.0076b27: 云何掉擧非此別相 對法一十七紙十四
T2267_.68.0076b28: 三紙顯揚一九紙 云云遍染異義如第五卷
T2267_.68.0076b29: 明○十四惛沈
T2267_.68.0076c01: 云何惛沈非迷闇 論文同上○十五明
T2267_.68.0076c02: 不信
T2267_.68.0076c03: 云何不信非此自性 ○十六明懈怠
T2267_.68.0076c04: 云何懈怠無信不信 ○十七明放逸
T2267_.68.0076c05: 云何放逸如不放逸 ○十八明失念
T2267_.68.0076c06: 云何失念遍染心故 ○十九明散亂
T2267_.68.0076c07: 云何散亂倶遍染心 ○二十明不正知
T2267_.68.0076c08: 云何不正遍染心故 顯揚一十一紙對法第
T2267_.68.0076c09: 十八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云云○第四解與・并・及
T2267_.68.0076c10:
T2267_.68.0076c11: 與并及言隨煩惱故 雜事者。法蘊足論八
T2267_.68.0076c12: 四紙瑜伽五十八七紙八十六三紙八十九七紙
T2267_.68.0076c13: 云云略纂十五三十
七紙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
T2267_.68.0076c14: 煩惱者。即今法蘊足論及下八十九廣解義。
T2267_.68.0076c15: 大衆部三藏外別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
T2267_.68.0076c16: 雜藏。以毘奈耶中有雜品。彼廣明隨惑云云
T2267_.68.0076c17: ○第五解隨惑名通局
T2267_.68.0076c18: 隨煩惱名煩惱攝故 對法七初紙 云云六十
T2267_.68.0076c19: 二紙趣向前行者。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
T2267_.68.0076c20: 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
T2267_.68.0076c21: 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
T2267_.68.0076c22: 趣向前行○第六釋其廢立
T2267_.68.0076c23: 唯説二十如理應知 ○自下第二諸門分
T2267_.68.0076c24: 別中有十三門今初假實分別門
T2267_.68.0076c25: 如是二十如前應知 此中分三類辨云云
T2267_.68.0076c26: 對法一十六紙説忿等二十皆是假有。蓋斯就
T2267_.68.0076c27: 大途判之。非全無實。掉・惛・亂三。異説如
T2267_.68.0076c28: 上已辨○二倶生分別門
T2267_.68.0076c29: 二十皆通勢力起故 ○三自相應門
T2267_.68.0077a01: 此二十中違唯善故 五十五十紙五十八
T2267_.68.0077a02: 六紙 云云對法第六十五紙 云云毘婆沙師釋尋
T2267_.68.0077a03: 伺有二計。一謂尋伺一心不竝起。一謂尋
T2267_.68.0077a04: 伺一心竝起。後義爲正。經部・大乘竝不許
T2267_.68.0077a05: 尋伺一心竝起。惛・掉倶・不倶與尋伺相似
T2267_.68.0077a06: 故。述記引彼問答云云○四諸識倶門
T2267_.68.0077a07: 此唯染故五識容有 ○五五受倶門
T2267_.68.0077a08: 由斯中大亦如實義 ○六別境相應門
T2267_.68.0077a09: 如是二十相應無失 ○七根本相應門
T2267_.68.0077a10: 中二大八貪癡分故 論六十六紙 云云中二・
T2267_.68.0077a11: 大八竝與根本六倶起。小中覆・諂・誑與貪・
T2267_.68.0077a12: 癡・慢倶起。忿・恨・惱・嫉・害・慳與癡・慢倶起。
T2267_.68.0077a13: 憍唯與癡倶起○八三性門
T2267_.68.0077a14: 小七中二通無記 ○九界門中三。初明
T2267_.68.0077a15: 界攝
T2267_.68.0077a16: 小七中二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明
T2267_.68.0077a17: 生在下地謗滅故 ○三上下相縁門
T2267_.68.0077a18: 中二大八非所持故 梵王於馬勝行諂・
T2267_.68.0077a19: 誑之縁。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學門
T2267_.68.0077a20: 二十皆非彼唯淨故 ○第十一三斷門中
T2267_.68.0077a21: 二。初明後十。復明前十。今初
T2267_.68.0077a22: 後十唯通如煩惱説 此中三節。初正明
T2267_.68.0077a23: 見修斷。次見所斷下明迷諦總別。後指迷諦
T2267_.68.0077a24: 親疎。文旨可解。○二明前十
T2267_.68.0077a25: 前十有義生嫉等故 此中三節。同上。迷
T2267_.68.0077a26: 諦總別樞要下本四十
三紙
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門」
T2267_.68.0077a27: 然忿等十准上應知 忿等可解。後十遍
T2267_.68.0077a28: 染通見修斷故通有事無事。可知。縁有漏
T2267_.68.0077a29: 下例餘門。諸門分別十二門中。述記越第十
T2267_.68.0077b01: 門故成十三門。恐是寫誤。莫勞穿鑿矣○
T2267_.68.0077b02: 自下第五段釋第六不定心所。於中有二。
T2267_.68.0077b03: 初結前生後。後正釋。今初
T2267_.68.0077b04: 已説二十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T2267_.68.0077b05: 頌答
T2267_.68.0077b06: 頌曰不定二各二 二釋頌中二。初正釋
T2267_.68.0077b07: 頌。二諸門分別。初中有三。一解得名。二解
T2267_.68.0077b08: 別體。後釋二各二。今初
T2267_.68.0077b09: 論曰悔眠得不定名 此四皆通三性。非
T2267_.68.0077b10: 如上善煩惱隨煩惱定一性。亦非如遍行
T2267_.68.0077b11: 通諸識相應。亦非如別境通三界起。故
T2267_.68.0077b12: 立不定名
T2267_.68.0077b13:  三 性 門-三 性 悔 欲 界
T2267_.68.0077b14: [IMAGE]
T2267_.68.0077b15: [IMAGE]
T2267_.68.0077b16: [IMAGE]
T2267_.68.0077b17: [IMAGE]
T2267_.68.0077b18: ○二解別體中二。初解悔眠。二解尋伺。初
T2267_.68.0077b19: 中亦二。初別。後總。初中自二。初明。後明
T2267_.68.0077b20: 眠。今初
T2267_.68.0077b21: 悔謂惡作是我惡作 倶舍論第四七紙 云
T2267_.68.0077b22: 要解三五十
一紙
引婆沙三十七五紙云云今論
T2267_.68.0077b23: 所明與倶舍等其旨相似。而述記二解紛綸
T2267_.68.0077b24: 未了。以惡字爲厭惡義。雖其義無所大
T2267_.68.0077b25: 違。不順論文。何者論文分明言於果假立
T2267_.68.0077b26: 因名。亦云是我惡作。明知惡作
T2267_.68.0077b27: 二字全指前所作非憎作義。應思。言障
T2267_.68.0077b28: 止爲業者。對法第七三紙明止擧捨云云
T2267_.68.0077b29: 瑜伽十一四紙七十七云云 餘文可解○二
T2267_.68.0077c01: 明眠
T2267_.68.0077c02: 眠謂睡眠心相應故 此中初正出體業。
T2267_.68.0077c03: 次隨釋中。初明不自在。一門轉者。西明以
T2267_.68.0077c04: 爲一意根門。述記以爲一意識門。次釋昧
T2267_.68.0077c05: 略。次釋令。明非無體用。世於無心名爲
T2267_.68.0077c06: 睡眠。是假立耳。蓋纒者。五蓋・八纒。五蓋者。
T2267_.68.0077c07: 如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
T2267_.68.0077c08: 九・對法七三紙大乘義章五本出。八纒如對
T2267_.68.0077c09: 法七初明○第二總解中四。今乃初説
T2267_.68.0077c10: 有義此二癡分故 五十一十一紙對法一
T2267_.68.0077c11: 九紙顯揚一十紙 云云述記會釋通三性。未詳
T2267_.68.0077c12: ○第二説
T2267_.68.0077c13: 有義不然癡分攝 ○第三説
T2267_.68.0077c14: 有義此説爲癡分 此中四節。可知○第
T2267_.68.0077c15: 四説
T2267_.68.0077c16: 有義彼説名世俗有 此中三節。可知。染
T2267_.68.0077c17: 悔眠是八纒所攝故。以纒彼性爲因。成非
T2267_.68.0077c18: 思想慧宗。此二有別體。似癡相故。名爲癡
T2267_.68.0077c19: 分。非是即癡○二明尋伺
T2267_.68.0077c20: 尋謂尋求不可得故 此中初別釋。後總
T2267_.68.0077c21: 釋。可知。瑜伽第五十三紙廣明尋伺。又五十
T2267_.68.0077c22: 八紙對法第一十九紙顯揚第一十一紙五蘊論
T2267_.68.0077c23: 二十
二紙
云云○第三明二各二。於中有三解。今
T2267_.68.0077c24: 乃初解
T2267_.68.0077c25: 二各二者二類差別 ○第二解
T2267_.68.0077c26: 有義此釋及隨眠 此中初破前。後申其
T2267_.68.0077c27: 義。此中二説。可知○第三安慧師義
T2267_.68.0077c28: 有義彼釋深爲有用 此中初非前。次申
T2267_.68.0077c29: 義。於中初釋初二字。後明後二字。此中三
T2267_.68.0078a01: 義。可知○第二諸門分別二。初出十二門。
T2267_.68.0078a02: 後指例。初中今初假實分別
T2267_.68.0078a03: 四中尋伺世俗有故 此中初明尋伺假
T2267_.68.0078a04: 云云後明悔・眠。此中二義。初義以爲。世
T2267_.68.0078a05: 俗有即是假有。故引瑜伽證悔眠假。後正
T2267_.68.0078a06: 義意謂。假實與世俗勝義其致不同。何以
T2267_.68.0078a07: 故。世俗有非是必假。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T2267_.68.0078a08: 云。何略説安立種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
T2267_.68.0078a09: 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T2267_.68.0078a10: 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記引
T2267_.68.0078a11: 攝論云云引證不允。世親攝論二十紙以外
T2267_.68.0078a12: 種子爲世俗。以内種子爲勝義。此文所謂
T2267_.68.0078a13: 世俗勝義與假實同。應思○二自相應門」
T2267_.68.0078a14: 四中尋伺互相應義 薩婆多宗許尋伺二
T2267_.68.0078a15: 法竝生。與今致異應知。瑜伽第四初・倫記
T2267_.68.0078a16: 二上四紙 云云瑜伽釋出三解。有義。三地就
T2267_.68.0078a17: 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麁心心
T2267_.68.0078a18: 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
T2267_.68.0078a19: 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
T2267_.68.0078a20: 尋。但可有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第
T2267_.68.0078a21: 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
T2267_.68.0078a22: 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云云有義。
T2267_.68.0078a23: 此三就二離染分位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
T2267_.68.0078a24: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未離欲。名有尋有
T2267_.68.0078a25: 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及假者尋已離欲伺未
T2267_.68.0078a26: 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
T2267_.68.0078a27: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已離欲。名無尋無
T2267_.68.0078a28: 伺地。若在下地竝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
T2267_.68.0078a29: 無伺地。瑜伽第四云云如實義者。此三但就
T2267_.68.0078b01: 界地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
T2267_.68.0078b02: 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
T2267_.68.0078b03: 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
T2267_.68.0078b04: 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
T2267_.68.0078b05: 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地。瑜伽第四云云
T2267_.68.0078b06: 要下末引此瑜伽釋廣明瑜伽第二義與唯
T2267_.68.0078b07: 識有異。倫記二上云。問。唯識第七護法約
T2267_.68.0078b08: 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二師義相
T2267_.68.0078b09: 似。云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已離欲
T2267_.68.0078b10: 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上地諸
T2267_.68.0078b11: 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過。測
T2267_.68.0078b12: 法師助難云云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
T2267_.68.0078b13: 法用第二説以爲正義。而無兩失。下劣
T2267_.68.0078b14: 從上勝離染名無伺等云云次約加行正離
T2267_.68.0078b15: 辨。次約煩惱欲・自性欲以明離欲云云
T2267_.68.0078b16: 曰。彼第二義與今相似。然按瑜伽第四所
T2267_.68.0078b17: 説。其第三解者極應論旨。意謂。有尋等三全
T2267_.68.0078b18: 依界地。而其地尋伺之有無在於離不離
T2267_.68.0078b19: 尋伺欲。不由現行・不現行。欲界及初靜慮
T2267_.68.0078b20: 若定若生尋伺現行乃至第二靜慮已上云云
T2267_.68.0078b21: 然二定已上或時起尋伺。故云不由不現行。
T2267_.68.0078b22: 然二定已上所起尋伺即是初禪繋非是上
T2267_.68.0078b23: 地繋。欲界或時由教導作意力尋伺不起。
T2267_.68.0078b24: 不離尋伺地欲故云有尋伺。故今論與瑜
T2267_.68.0078b25: 伽不符順者何耶○三識相應門
T2267_.68.0078b26: 四皆不與定無尋伺 此中初明四皆不
T2267_.68.0078b27: 與七・八相應。次明悔眠唯第六識相應。後
T2267_.68.0078b28: 明尋伺有二解。初解中。論説者。五十六十三
T2267_.68.0078b29: 紙 云云又説者。第五十三紙説七分別者。瑜伽
T2267_.68.0078c01: 十紙雜集二十二紙 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標
T2267_.68.0078c02: 宗。二引證。三會違。四總結。引證中第一第五
T2267_.68.0078c03: 如上引。略纂二四十
三紙
云云會違中初會五十六
T2267_.68.0078c04: 十二紙之文。雜集所言下會雜集瑜伽文意。三
T2267_.68.0078c05: 分別・七分別配屬如纂解以圖明。總結可
T2267_.68.0078c06: 知○四五受倶門
T2267_.68.0078c07: 有義惡作苦倶故 文旨明暢。可解。註家
T2267_.68.0078c08: 精密隣於穿鑿。可察○五別境相應門
T2267_.68.0078c09: 四皆容與不相違故 ○六善倶門
T2267_.68.0078c10: 悔眠倶與輕安倶故 ○七本惑倶門
T2267_.68.0078c11: 悔但容與不相違故 ○八隨惑倶轉門
T2267_.68.0078c12: 悔與中大皆起彼故 ○九三性門
T2267_.68.0078c13: 此四皆通名等義故 五十五初・五十八
T2267_.68.0078c14: 對法一十九紙 云云惡作通三性。與婆沙等
T2267_.68.0078c15: 異可知。後三皆通下判有覆無覆。後通有
T2267_.68.0078c16: 覆無覆。惡作麁猛故。若是染汚則必是不善
T2267_.68.0078c17: 故。以判四無記。可知。述記擧法執云云
T2267_.68.0078c18: 曰。法執判屬如上已辨。法執是異熟無記。
T2267_.68.0078c19: 於聲聞乘是無覆無記。在菩薩道是有覆。
T2267_.68.0078c20: 故安慧師等謂。法執通三性。如護法宗判
T2267_.68.0078c21: 爲無記。染與不染於乘分別。佛地論七初
T2267_.68.0078c22: 出二有説云云今就常途判四不定。不可
T2267_.68.0078c23: 以法執而混雜也○十界繋門
T2267_.68.0078c24: 惡作睡眠所更事故 尋伺之中上下相起
T2267_.68.0078c25: 上下相縁。註家引無聞比丘縁云云○十一
T2267_.68.0078c26: 三學門
T2267_.68.0078c27: 悔非無學皆無學故 若依經部四皆通
T2267_.68.0078c28: 三。無學身中有悔眠故。大乘中悔乃離欲
T2267_.68.0078c29: 捨故猶如憂根。無學所無。如諸律説。無學
T2267_.68.0079a01: 無記犯戒生悔。是厭。假説悔名○十二三
T2267_.68.0079a02: 斷門中二段。初明悔・眠。後尋・伺。今初
T2267_.68.0079a03: 悔眠唯通非所斷攝 倶舍論二十一五紙
T2267_.68.0079a04: 云云眠通二斷。悔唯修斷。可知。今二竝通
T2267_.68.0079a05: 二斷。非非所斷。五十七二十紙對法十十一紙
T2267_.68.0079a06: 明憂根通無漏。又六十六十七紙 云云○二
T2267_.68.0079a07: 明尋・伺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T2267_.68.0079a08: 尋伺雖非非所斷攝 ○二別中有二解。
T2267_.68.0079a09: 初不通無漏之解。後通無漏之義。今初
T2267_.68.0079a10: 有義尋伺分別故 瑜伽五十三紙 云云○後
T2267_.68.0079a11: 通無漏
T2267_.68.0079a12: 有義此二有分別故 此中三節。初引證。
T2267_.68.0079a13: 顯揚二十四紙 云云又説者。十地論一十七紙
T2267_.68.0079a14: 云云 述記所引。言正思惟是語言因。演祕問
T2267_.68.0079a15: 答會釋。又西明・慈恩異解云云 如纂解載。
T2267_.68.0079a16: 次未究竟下立理。對法第十十五紙 云云後雖
T2267_.68.0079a17: 説下會違。可知○二例餘門
T2267_.68.0079a18: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T2267_.68.0079a19: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T2267_.68.0079a20:
T2267_.68.0079a21:
T2267_.68.0079a22:
T2267_.68.0079a23: 成唯識論略疏第五論 本
第七八葉
T2267_.68.0079a24: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T2267_.68.0079a25: ○自下大文第二總料簡心心所一異。於中
T2267_.68.0079a26: 有四。謂問答徴釋。今初問
T2267_.68.0079a27: 如是六位分位差別 ○二論主答
T2267_.68.0079a28: 設爾何失 ○三徴中二。初總後別。別中亦
T2267_.68.0079a29: 二。一離心有所難。二離心無所難。今初
T2267_.68.0079b01: 二倶有過別染善法 述記以爲此徴。即
T2267_.68.0079b02: 楞伽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要集云。妙
T2267_.68.0079b03: 音不立。勘文不獲。楞伽中百論師等。不關
T2267_.68.0079b04: 護法論云云燈主救釋云云寂曰。梵土心所全
T2267_.68.0079b05: 無分無之計。今乃假作賓主耳。妙音無不
T2267_.68.0079b06: 立心所之説。蓋基諳記之差錯指覺天耳。
T2267_.68.0079b07: 云何聖教等者。十地論第八初云云又如何説
T2267_.68.0079b08: 者。攝論第四十四紙 云云又五十七十四紙
T2267_.68.0079b09: 此頌云云染淨由心者。述記引無垢稱第
T2267_.68.0079b10: 八紙及今論第四九紙士夫六界者。五十六
T2267_.68.0079b11: 八紙 云云略纂十五七紙 云云莊嚴論説者。隋
T2267_.68.0079b12: 譯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
T2267_.68.0079b13: 信光二光無二法。引此以徴離心別有所
T2267_.68.0079b14: ○二離心無所難
T2267_.68.0079b15: 若即是心聖教相違 如何聖教等者。十卷
T2267_.68.0079b16: 楞伽第九七紙十八紙第十十九紙 云云又對法
T2267_.68.0079b17: 第五十七紙相應品云云又瑜伽五十六七紙 云云
T2267_.68.0079b18: 又如何等者。述記引十卷楞伽第七十六紙
T2267_.68.0079b19: 云云瑜伽論説者。五十六八紙 云云述記云。彼
T2267_.68.0079b20: 頌言。五種性不成者。彼言。且説五蘊性不
T2267_.68.0079b21: 成故。彼覺天等言。非別有所。但心前後分
T2267_.68.0079b22: 位別故説有五者。是諸分位相望。有無皆
T2267_.68.0079b23: 成失。故有諸分位作用別者。由相異故體
T2267_.68.0079b24: 亦應異。離體無相故。若無作用別者。如
T2267_.68.0079b25: 何可言分位別故立五蘊也。分位差過失
T2267_.68.0079b26: 者。彼論又言。不應謂如六識分位説其差
T2267_.68.0079b27: 別。彼計六識體一而所依分位別故説六識
T2267_.68.0079b28: 此蘊亦爾者不然。設許六識無別六體。六
T2267_.68.0079b29: 識依縁皆各別故。可説有六。今此心所所
T2267_.68.0079c01: 依所縁。一處可得故成非理。乃至因縁無
T2267_.68.0079c02: 別故者。謂現在一念有種種行相不同。既唯
T2267_.68.0079c03: 一識無心所者。有何差別。因縁令一識有
T2267_.68.0079c04: 多行相分位差別乃至與聖教相違者。彼論
T2267_.68.0079c05: 引經云云○自下第四釋中二。初世俗釋。後
T2267_.68.0079c06: 勝義釋。今初
T2267_.68.0079c07: 應説離心皆無有失 此中初會十地等唯
T2267_.68.0079c08: 有識等。次心所依心下。會莊嚴論頌。後又
T2267_.68.0079c09: 識心下。總會第一難諸文。文旨明著可解○
T2267_.68.0079c10: 二勝義釋
T2267_.68.0079c11: 此依世俗眞俗妙理 勝義即色心離言法
T2267_.68.0079c12: 體。雖於蘊處界門判色心及心所異同。唯
T2267_.68.0079c13: 是道理世俗意言分別境。非眞實義。其眞實
T2267_.68.0079c14: 義。則心與心所一異叵得。諸識相望亦復
T2267_.68.0079c15: 如是。寂曰。此一段文。雖少文字。乃能總綜
T2267_.68.0079c16: 二諦玄猷。若能如是性相二宗融會無礙。無
T2267_.68.0079c17: 復牴牾。奇哉李唐已來學唯識者。唯於世
T2267_.68.0079c18: 俗恢張名相。非即離等以爲如性。殊不
T2267_.68.0079c19: 思蘊處界當體。非即非離非一非異不可思
T2267_.68.0079c20: 議。豈是唯識正宗哉○自下第三段。明第七
T2267_.68.0079c21: 門六識所依。第八門六識倶轉。第九門起滅
T2267_.68.0079c22: 分位。於中有二。初結前問起。二正釋。今
T2267_.68.0079c23:
T2267_.68.0079c24: 已説六識現起分位 ○二正釋二。初擧
T2267_.68.0079c25:
T2267_.68.0079c26: 依止根本眠與悶絶 ○二釋頌中二。初
T2267_.68.0079c27: 正解頌文。二總料簡三種能變。初中有三。
T2267_.68.0079c28: 一明所依。二明倶不倶。三明起滅分位。今
T2267_.68.0079c29:
T2267_.68.0080a01: 論曰根本爲共親依 義演云。初能變頌
T2267_.68.0080a02: 云阿羅漢位捨。第二能變頌云阿羅漢滅定
T2267_.68.0080a03: 出世道無有。是明斷有漏分位。而不明起
T2267_.68.0080a04: 滅分位。今六轉識。但明起滅分位故。頌云
T2267_.68.0080a05: 五識隨縁現與悶絶乃至今解云。是影顯也
T2267_.68.0080a06: 云云 七八恒起無都滅時。故唯説斷有漏
T2267_.68.0080a07: 不明起滅。前六有起不起故。唯説起滅分
T2267_.68.0080a08: 位不明斷有漏。至下轉依。明六識斷有
T2267_.68.0080a09: 漏分齊。可知。前六識以現行第八爲共依。
T2267_.68.0080a10: 以種子第八識爲親依。依義具如上第四
T2267_.68.0080a11: 卷中明○二明諸識倶不倶
T2267_.68.0080a12: 五識者謂廣説如經 此中初明五識有
T2267_.68.0080a13: 五種相似故總説。次明五識藉多縁故多
T2267_.68.0080a14: 間斷
T2267_.68.0080a15:
T2267_.68.0080a16: 内外分別。如演祕明。深密一十七紙法喩廣
T2267_.68.0080a17: 説諸識倶不倶。七十六二紙出之○第三明
T2267_.68.0080a18: 起滅分位中二。初明意識常現起。後明除
T2267_.68.0080a19: 生無想天等。初中二解。今初
T2267_.68.0080a20: 由五轉識令總不行 此中初明五識多間
T2267_.68.0080a21: 斷。次返顯第六常現起。次叙七八不斷。簡
T2267_.68.0080a22: 異第六或時由違縁故不起。可知○第二
T2267_.68.0080a23:
T2267_.68.0080a24: 又五識身此隨縁現 前師將六識。對七
T2267_.68.0080a25: 八。以辨内外門。今乃前五識對第六識辨。
T2267_.68.0080a26: 可知○自下第二解除生無想天等中三。初
T2267_.68.0080a27: 問。二答。三總料簡。今初
T2267_.68.0080a28: 五位者何 ○二答中三。初總答。二別解五
T2267_.68.0080a29: 位。三總結。今乃初也
T2267_.68.0080b01:  空 眼 明 小乘 根 耳
T2267_.68.0080b02: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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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80b23: 生無想等 ○二別解五位中三。初解無想
T2267_.68.0080b24: 天。二解二定。三解睡悶。初中五。今初明得
T2267_.68.0080b25:
T2267_.68.0080b26: 無想天者名無想天 婆沙百五十四八紙
T2267_.68.0080b27: 倶舍論五二紙 云云○二滅識多少
T2267_.68.0080b28: 故六轉識於彼皆斷 雖總滅六。而有遠
T2267_.68.0080b29: 近。但就當地遠三近一。若通異地遠五近
T2267_.68.0080c01: 一○三解一期有心無心中。有三師解。今
T2267_.68.0080c02: 乃第一師
T2267_.68.0080c03: 有義彼天無心地故 對法第二二紙顯揚
T2267_.68.0080c04: 十四紙五蘊論二十
三紙
皆云無想無心。説有有
T2267_.68.0080c05: 色支者。瑜伽第十十四紙 云云又説等者。瑜
T2267_.68.0080c06: 伽第十三十三紙 云云述記引五十九十一紙
T2267_.68.0080c07: 十六異生種子潤生。以證此天命終時不
T2267_.68.0080c08: 起現纒。略纂十五二紙云。論云無想異熟後
T2267_.68.0080c09: 想等生已便從彼沒者。此中隨轉理門。大乘
T2267_.68.0080c10: 彼果初生命終皆無心○第二師
T2267_.68.0080c11: 有義彼天非謂全無 五十九十一紙 云云
T2267_.68.0080c12: 法第五三紙 云云九種命終心者。五十九。顯揚
T2267_.68.0080c13: 十九。對法第五三紙述記八末四十
七紙
云云○第三
T2267_.68.0080c14:
T2267_.68.0080c15: 有義生時轉識暫起 立量可解。瑜伽説
T2267_.68.0080c16: 者。十二二十紙云。於此生中亦入亦起。若生
T2267_.68.0080c17: 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便從彼沒決擇
T2267_.68.0080c18: 分言者。五十三十三紙 云云略纂十三六十
八紙
T2267_.68.0080c19: 師以爲通善無記生得心。儁法師謂。初生
T2267_.68.0080c20: 有報異熟心。此識滅故云生得心等。太師
T2267_.68.0080c21: 云。此天受生命終無意識。但中有末心。染汚
T2267_.68.0080c22: 心任運起名爲生得。寂曰。此處決擇。以前
T2267_.68.0080c23: 後有心爲隨轉理門。以生有一向無心爲
T2267_.68.0080c24: 實義。而不遮中有有心可尋。婆沙百五十
T2267_.68.0080c25: 三紙出多説云云○四處所繋地
T2267_.68.0080c26: 彼天唯在異熟處故 婆沙百五十二初
T2267_.68.0080c27: 如述記辨○五出彼報因
T2267_.68.0080c28: 即能引發異熟果故 此論第一末云云
T2267_.68.0080c29: :二本八十紙出二解。今出三解
T2267_.68.0081a01:  微微心思種感總別果 神泰師依此
T2267_.68.0081a02: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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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81a09: 婆沙倶舍云云如倶舍第五要解明○自下第
T2267_.68.0081a10: 二明二無心定。於中有二。初總解。二別解。
T2267_.68.0081a11: 今初
T2267_.68.0081a12: 及無心二故名無心 ○二別解中二。初
T2267_.68.0081a13: 明無想定。後明滅盡定。初中以六門攝十
T2267_.68.0081a14: 一義。今初門攝五
T2267_.68.0081a15: 無想定者亦名定 此中初明得入。次明
T2267_.68.0081a16: 離欲。次明行相。次明所滅識。復釋定名。婆
T2267_.68.0081a17: 沙百五十二十四紙倶舍五十六紙 云云○第二
T2267_.68.0081a18: 門明第六義三品修
T2267_.68.0081a19: 修習此定後方殞沒 婆沙百五十二十四紙
T2267_.68.0081a20: 云云大乘説者。瑜伽五十三十二紙略纂十三
T2267_.68.0081a21: 六十
八紙
云云此定威儀。如婆沙百五十四八紙
T2267_.68.0081a22: ○第三門攝次二義
T2267_.68.0081a23: 此定唯屬由前説故 此中初明第七地
T2267_.68.0081a24: 繋。後又唯下明第八三性。是善定所引故。判
T2267_.68.0081a25: 以爲善。婆沙百五十二初。倶舍論五三紙 云云
T2267_.68.0081a26: ○第四門明第九義四業差別
T2267_.68.0081a27: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顯揚十九四紙明五種
T2267_.68.0081a28: 決定業。對法第七十四紙明定不定業。第八
T2267_.68.0081a29: 明三業。瑜伽六十十一紙説四業。倫:三上
T2267_.68.0081b01: 十一紙辨四業五業八業等云云小乘説與今
T2267_.68.0081b02: 碩異。倶舍五三紙云。唯順生受。非順現後及
T2267_.68.0081b03: 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退失。傳説現身必
T2267_.68.0081b04: 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
T2267_.68.0081b05: 不能入正性離生。光:云云○第五門明第
T2267_.68.0081b06: 十義界地
T2267_.68.0081b07: 有義此定至究竟故 瑜伽五十六云云
T2267_.68.0081b08: 述:出。婆沙百五十二有三説。有説。此定唯
T2267_.68.0081b09: 欲界。有説。通欲及下三定。有説。通欲界及
T2267_.68.0081b10: 四靜慮。唯除無想天。具如述:釋○第六
T2267_.68.0081b11: 門明第十一義漏無漏
T2267_.68.0081b12: 此由厭想非聖所起 瑜伽五十三十二紙
T2267_.68.0081b13: 十二七紙倶舍論五三紙 云云○自下第二明
T2267_.68.0081b14: 滅盡定中。以六門攝十一義。今初第一門
T2267_.68.0081b15: 攝五義
T2267_.68.0081b16: 滅盡定者名滅彼定 滅定義出於婆沙百
T2267_.68.0081b17: 五十二至百五十四。倶舍第五。成實第十六。
T2267_.68.0081b18: 瑜伽五十六。雜集第九。第十。大乘義章第九
T2267_.68.0081b19: 等。此中初明得人。瑜伽五十三十三紙意謂。
T2267_.68.0081b20: 倶解脱阿羅漢身證那含得之。獨覺者麟角
T2267_.68.0081b21: 必得。部行之中有得不得可知。了義燈云。
T2267_.68.0081b22: 要集云。有説指述:此中唯約二乘學無學
T2267_.68.0081b23: 説。若諸菩薩下文方説。有釋指西明意謂。此
T2267_.68.0081b24: 通三乘有學無學乃至若不爾者。得滅定
T2267_.68.0081b25: 人。不説如來。理有不盡。今謂。此斷全不
T2267_.68.0081b26: 相應。本釋意解。簡不得人。除此所簡。顯
T2267_.68.0081b27: 皆是得。何攝不盡。寂曰。要集所拶固有一
T2267_.68.0081b28: 理。淄州所救亦有一理。何者下明伏斷。已
T2267_.68.0081b29: 後述:所辨。皆約三乘。豈可得人一科唯
T2267_.68.0081c01: 約二乘乎應思。二已伏或離下明伏斷分
T2267_.68.0081c02: 齊。無所有處者出伏斷最頂。上貪者指非想
T2267_.68.0081c03: 地惑。下地煩惱有斷伏別。至下當知。此約
T2267_.68.0081c04: 二乘辨。若是菩薩則不必然。或有不伏斷
T2267_.68.0081c05: 下地諸惑而能入此定。以已斷三果分別
T2267_.68.0081c06: 二障證人法二空心漸自在故。三由止息
T2267_.68.0081c07: 等者。明與前定作意別。可知。四令不恒下。
T2267_.68.0081c08: 明滅識多少。對法第二二紙顯揚第一。五蘊
T2267_.68.0081c09: 二十三紙竝同。若依安慧論師。則第七唯有
T2267_.68.0081c10: 漏。唯有人執。無有法執。得滅定人必無
T2267_.68.0081c11: 人執。故第七識全不行。爲對第八。言恒行
T2267_.68.0081c12: 一分。若依護法論師。則第七識中有我法二
T2267_.68.0081c13: 執。若二乘滅定人執不行法執尚在。故名恒
T2267_.68.0081c14: 行一分。若菩薩滅定二執雙不行。即有平等
T2267_.68.0081c15: 性智相應第七轉。非第七全無故。言恒行
T2267_.68.0081c16: 一分。寂曰二家各有道理。不可偏取五由
T2267_.68.0081c17: 偏下釋名可知。如述:明○第二門明第
T2267_.68.0081c18: 六義三品修
T2267_.68.0081c19: 修習此定畢竟不退 五十三十三紙説三
T2267_.68.0081c20: 品修云云○第三門明第七義初起地第八義
T2267_.68.0081c21: 漏無漏
T2267_.68.0081c22: 此定初修亦得現前 此中初明此定初修
T2267_.68.0081c23: 必依有頂遊觀無漏。遊觀無漏者。謂後得不
T2267_.68.0081c24: 斷惑無漏。述記引瑜伽十二四紙明超定。超
T2267_.68.0081c25: 等至者。婆沙百六十三十一紙倶舍論二十八
T2267_.68.0081c26: 十四紙 云云大小不同可知。次雖屬下明漏
T2267_.68.0081c27: 無漏。六十二七紙 云云此定不與煩惱相應。
T2267_.68.0081c28: 是非煩惱所縁故。判爲無漏。瑜伽倫:十
T2267_.68.0081c29: 七下十一紙引景師云云次明菩薩滅定。謂初
T2267_.68.0082a01: 地已上得入此定。六地能入此定。七地上
T2267_.68.0082a02: 念念入云云此就眞往判。若約回心地前亦
T2267_.68.0082a03: 入後。若修下明後修。述:引大般若三百五
T2267_.68.0082a04: 十六紙 云云智論十七三十
二紙
三十九。八十一
T2267_.68.0082a05: 云云述:引對法第五二紙顯揚十八三紙瑜伽
T2267_.68.0082a06: 十二四紙云云明菩薩修定○第四門明第
T2267_.68.0082a07: 九義三學分別
T2267_.68.0082a08: 雖屬道諦似涅槃故 是定學無學身中所
T2267_.68.0082a09: 有學無學所成定故。雖有應名學無學之
T2267_.68.0082a10: 義。是似涅槃法故爲非二攝○第五門明
T2267_.68.0082a11: 第十義三界初起
T2267_.68.0082a12: 此定初起不斷滅故 婆沙對法及今論。竝
T2267_.68.0082a13: 言初起人趣。大乘義章等言欲界初起。述:
T2267_.68.0082a14: 以爲應通欲天可考。對法第九十紙 云云
T2267_.68.0082a15: 次明後起通上二界。婆沙百五十三六紙
T2267_.68.0082a16: 無色界無此定。倶舍五六紙 云云婆沙出鄔
T2267_.68.0082a17: 陀夷經因縁。了義燈云。要集斷本釋云。舍
T2267_.68.0082a18: 利子意在色。後起未説無色。出現意成天
T2267_.68.0082a19: 謂非想者。不了舍利子意。所訶依何文
T2267_.68.0082a20: 義。證無色界亦入滅定。云此誠證。故非善
T2267_.68.0082a21: 釋。今謂要集不了本釋云云寂曰。要集所
T2267_.68.0082a22: 難頗有道理論引鄔陀夷經。此乃證上界
T2267_.68.0082a23: 重現前而已。非證於無色界得入此定。彼
T2267_.68.0082a24: 鄔陀夷經。是聲聞教中未説阿頼耶之教。
T2267_.68.0082a25: 故不許無色入此定故。鄔陀夷拒之。世尊
T2267_.68.0082a26: 亦呵之。説色界天重現前。今何爲彼説即
T2267_.68.0082a27: 證無色界得定。然述:文勢。似於以鄔陀
T2267_.68.0082a28: 夷經證無色得定。故要集致此彈詰耳。燈
T2267_.68.0082a29: 主救釋。何得穩當也。雖然意成天名通上
T2267_.68.0082b01: 二界故。彼經文自成無色得足之義。故述:
T2267_.68.0082b02: 所言無有巨妨也。五十六初云云如述:
T2267_.68.0082b03: 引。倫:十五下二紙云。若依隨轉理門未建
T2267_.68.0082b04: 立頼耶教。不還之人。先在欲界斷三禪惑。
T2267_.68.0082b05: 伏第四定已上惑。得入此定。後退滅定。生
T2267_.68.0082b06: 於色界重起滅定。恐成斷滅。要依色身方
T2267_.68.0082b07: 入定。故無色界中不起滅定。若依眞實理
T2267_.68.0082b08: 門建立頼耶教。説生無色界。雖無色身及
T2267_.68.0082b09: 滅六識。而依頼耶亦起滅定。故於三界處。
T2267_.68.0082b10: 皆得現前。又解。依般若等不立頼耶教。唯
T2267_.68.0082b11: 依色身得起滅定。若依解深密經等建立
T2267_.68.0082b12: 頼耶教。生無色界得起滅定云云舊師以
T2267_.68.0082b13: 大小乘判之。今以信不信辨之。兩各有
T2267_.68.0082b14: 理。瑜伽既言建立不建立教。由是觀之。舊
T2267_.68.0082b15: 解應正○第六門明第十一義見修斷中二。
T2267_.68.0082b16: 初明見惑。後明修惑。今初
T2267_.68.0082b17: 要斷三界所引發故 此定微妙寂絶。相
T2267_.68.0082b18: 似涅槃。應斷見惑已去方得也○第二明
T2267_.68.0082b19: 修惑斷。於中有二。一明二乘。二明菩薩。初
T2267_.68.0082b20: 中二。初異説。後問答。今初
T2267_.68.0082b21: 有義下八皆得後起 初義可解。唯説等
T2267_.68.0082b22: 者無性攝論三十三紙瑜伽五十三十三紙 云云
T2267_.68.0082b23: 第二説可知。變異受者指苦樂受○第二問
T2267_.68.0082b24: 答分別
T2267_.68.0082b25: 若伏下惑却斷下失 此中初問後答。答中
T2267_.68.0082b26: 二。初一往順問。答後不還者下出正義。潤
T2267_.68.0082b27: 生義略纂十五倫:一上三十
七紙
十七上十六紙
T2267_.68.0082b28: 云云如纂解一明。聖者種子潤生故。生種則
T2267_.68.0082b29: 障生。無伏下而生上。必以無漏道。斷自
T2267_.68.0082c01: 地惑。方生上地。故不與異生伏惑上生而
T2267_.68.0082c02: 同。樞要下末九紙 云云○第二明菩薩斷惑
T2267_.68.0082c03: 中二。初明囘心。後明眞往。今初
T2267_.68.0082c04: 若諸菩薩能起此定 身證那含倶解脱羅
T2267_.68.0082c05: 漢。囘心向大。一切位能起此定○二明眞
T2267_.68.0082c06:
T2267_.68.0082c07: 若不爾者滅盡定故 此中二義可知。初
T2267_.68.0082c08: 中論説者。六十二七紙 云云略纂十六七紙
T2267_.68.0082c09: 三解。寂曰。初解爲正。後二義非。可知。如纂
T2267_.68.0082c10: 解出。後解中今論第三十二紙 云云經説者。十
T2267_.68.0082c11: 地經論第九十一紙 云云○第三明重睡悶
T2267_.68.0082c12: 無心睡眠觸處少分 此中初明睡眠。後
T2267_.68.0082c13: 明悶絶。演祕云云悶有二種。一悶觸。二悶心
T2267_.68.0082c14: 所。初是觸處。後乃意。十五種不共業之一也。
T2267_.68.0082c15: 睡悶有輕有重。輕乃有心。重是無心。雖然
T2267_.68.0082c16: 重位無心。由有心睡悶。亦似有心睡悶。故
T2267_.68.0082c17: 立睡悶名。後説則此二倶觸處少分。或云。此
T2267_.68.0082c18: 二唯第八境。是極微細故。有云。第八不縁。
T2267_.68.0082c19: 以二十種皆是假法。依四大上假立故。第
T2267_.68.0082c20: 八唯縁觸等所依四大種云云婆沙等説睡
T2267_.68.0082c21: 悶有心可知○第三總結
T2267_.68.0082c22: 除此五位意識恒起 ○第三料簡五位。於
T2267_.68.0082c23: 中有三。一問答死生。二明不説無餘。三
T2267_.68.0082c24: 解誰具。今初
T2267_.68.0082c25: 正死生時顯五無雜 此中二説。文旨明
T2267_.68.0082c26: 著。可解。六位無心者。瑜伽第十云云○三釋
T2267_.68.0082c27: 不説入無餘位
T2267_.68.0082c28: 此顯六識入無餘依 ○三解誰具
T2267_.68.0082c29: 此五位中無睡悶故 此中初明異生。次
T2267_.68.0083a01: 明除佛及八地上菩薩餘聖。後明佛及八
T2267_.68.0083a02: 地上菩薩唯有一○自下第二總料簡三能
T2267_.68.0083a03: 變中三。一明八倶轉。二問答分別。三總解
T2267_.68.0083a04: 能變一異。今初寂曰。此總料簡科。出於述:
二末(八十二丁)重科可知
T2267_.68.0083a05: 是故八識識倶轉義 五十一六紙七十六
T2267_.68.0083a06: 明八識倶轉。可見○二問答分別中五。今第
T2267_.68.0083a07: 一問答
T2267_.68.0083a08: 若一有情唯有一故 發智論一十一紙 云
T2267_.68.0083a09: 具如述:辨○第二問答
T2267_.68.0083a10: 一身唯一縁久滅故 問可知。答中初返
T2267_.68.0083a11: 質。後正解有五。初述義。二又欲下返難彼。
T2267_.68.0083a12: 三又心所下擧心所例心王。四又如下引
T2267_.68.0083a13: 喩況。五十一三紙七十六一丁解深密經一十七紙
T2267_.68.0083a14: 云云瑜伽五十一云。何故若無諸識倶轉。業
T2267_.68.0083a15: 用差別。不應道理。謂若略説有四種業。一
T2267_.68.0083a16: 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別
T2267_.68.0083a17: 境業。此諸了別刹那刹那倶轉可得云云器世
T2267_.68.0083a18: 界名器。五根扶塵及種名依。此二乃第八所
T2267_.68.0083a19: 縁之境。末那乃了別我業。六識即了別境業。
T2267_.68.0083a20: 此四竝有縁境能故名爲業。五又若不許
T2267_.68.0083a21: 下難外云云是八證中第三明了意識不可得
T2267_.68.0083a22: 也。五十一二紙云。何故若無諸識倶轉。與眼
T2267_.68.0083a23: 識等同行意識明了體性不可得耶。謂或有
T2267_.68.0083a24: 時憶念過去曾所受境。爾時意識行不明了。
T2267_.68.0083a25: 非於現境意現行時。得有如是不明了相。
T2267_.68.0083a26: 是故應許諸識但轉○第三問答
T2267_.68.0083a27: 如何五倶種種相故 除大衆部等。餘不
T2267_.68.0083a28: 許六識竝生。諸部難答意可解○第四問答
T2267_.68.0083a29: 何故諸識五識不爾 ○第五問答
T2267_.68.0083b01: 多識倶轉互不相應 ○三總解能變一
T2267_.68.0083b02:
T2267_.68.0083b03: 八識自性所相無故 此中三段。初明八識
T2267_.68.0083b04: 非一。次引經明非異。後如前下。總明非一
T2267_.68.0083b05: 異。明非異中。經説者。楞伽經第九十七紙 云
T2267_.68.0083b06: 五十一八紙説海水鏡面喩。亦同總明一異
T2267_.68.0083b07: 中。四世俗四勝義。至下當辨。伽陀云者。楞
T2267_.68.0083b08: 伽經第九二十
七紙
云云上來明三能變竟○自
T2267_.68.0083b09: 下大文第二。有一頌正辨唯識。廣前彼依
T2267_.68.0083b10: 識所變。於中有二。一結前問後二答。今初」
T2267_.68.0083b11: 已廣分別唯有識耶 ○二答中二。初擧
T2267_.68.0083b12:
T2267_.68.0083b13: 頌曰是諸一切唯識 ○二長行釋中二。初
T2267_.68.0083b14: 正釋頌文。後問答廣辨。初中二復次後總結。
T2267_.68.0083b15: 今乃初復次
T2267_.68.0083b16: 論曰是諸心所法等 此安慧護法義。述:
T2267_.68.0083b17: 叙安慧護法二家解釋云云○第二復次
T2267_.68.0083b18: 或轉變者亦是有性 此難陀等義。即前三
T2267_.68.0083b19: 能變内見分識。能轉依他相分。似外境相
T2267_.68.0083b20: 現。唯有見相之内識。都無所變外境。外境
T2267_.68.0083b21: 通有能取所取。此依攝論等説唯二義。不
T2267_.68.0083b22: 説自證分。師義與前師別也。無性攝論第
T2267_.68.0083b23: 十一紙云。如是諸識成唯識性。一由唯識
T2267_.68.0083b24: 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三由種種
T2267_.68.0083b25: 行相生起故云云辨中邊上五紙云。三界心心
T2267_.68.0083b26: 所。是虚妄分別餘如述:辨○第三總結」
T2267_.68.0083b27: 由斯遠離契會中道 二復次三師。竝説
T2267_.68.0083b28: 依他是有遍計是無。故各離増減二邊。故契
T2267_.68.0083b29: 會中道。中道有二。一約詮。即以不有不空
T2267_.68.0083c01: 名爲中道。二廢詮。則離言絶想名爲中道。
T2267_.68.0083c02: 以理順智名契。以智證理名會。可知○
T2267_.68.0083c03: 第二問答廣辨中有十。初九乃問答。後一結。
T2267_.68.0083c04: 問答中九。初唯識所因難。此中五。謂問・答・
T2267_.68.0083c05: 徴・釋・結。今初
T2267_.68.0083c06: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 ○二論主答
T2267_.68.0083c07: 豈不已説 ○三外人徴
T2267_.68.0083c08: 雖説未了成此教理 ○四論主釋中二。初
T2267_.68.0083c09: 答教。後顯理。初中二。初列六文。後總指。初
T2267_.68.0083c10: 中今初四文
T2267_.68.0083c11: 如契經説隨心垢淨 如契經説者。十地經
T2267_.68.0083c12: 文。即十地論第八六紙 云云舊華嚴二十六
T2267_.68.0083c13: 三紙探玄:十三十七紙 云云述:引無性攝論
T2267_.68.0083c14: 七紙釋三界唯識。寂曰。此辨是相宗教限
T2267_.68.0083c15: 之釋也。欲知經之謂義者。應須熟讀探
T2267_.68.0083c16: 玄:。次又説所縁等者。解深密經第三二紙
T2267_.68.0083c17: 伽七十六二紙 云云演祕引攝論第五。佛地
T2267_.68.0083c18: 第四等云云次又説諸法等者。楞伽經文。次
T2267_.68.0083c19: 又説有情等者。無垢稱經。注維摩三十九紙
T2267_.68.0083c20: 云云○第五經文中三。初總擧。二別顯。三結。
T2267_.68.0083c21: 今乃初也
T2267_.68.0083c22: 又説成就唯識無境 四智經即阿毘達磨
T2267_.68.0083c23: 經。説四智之文也。十地即所入之處。十地
T2267_.68.0083c24: 智乃正入。地前智乃隨順入。可知○二別顯」
T2267_.68.0083c25: 一相違識何容不現 此中初明相違識相
T2267_.68.0083c26: 智。梁攝論五十九紙無性論四十六紙 云云
T2267_.68.0083c27: 述記辨。次明無所縁識智。無性論云。二者成
T2267_.68.0083c28: 就無所縁識現可得智。如過去未來夢影像
T2267_.68.0083c29: 中有所得釋云云次明自應無倒智。攝論云。
T2267_.68.0084a01: 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釋云云後明
T2267_.68.0084a02: 隨三智轉智。攝論云。四者成就三種勝智隨
T2267_.68.0084a03: 轉妙智。何等爲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
T2267_.68.0084a04: 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
T2267_.68.0084a05: 修法覩者。纔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
T2267_.68.0084a06: 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
T2267_.68.0084a07: 不顯現。由此所説三種勝智隨轉妙智。及前
T2267_.68.0084a08: 所説三種因縁。諸義無義道理成就。無性廣
T2267_.68.0084a09: 云云十自在者。十地論十十八紙梁攝論十
T2267_.68.0084a10: 十五紙探玄記十四二十紙 云云○三結
T2267_.68.0084a11: 菩薩成就決定悟入 ○第六厚嚴經文」
T2267_.68.0084a12: 又伽陀説有識無餘 自性即指識體。諸
T2267_.68.0084a13: 識所縁相分。非離識體有別外境故言唯
T2267_.68.0084a14: 識○二總指
T2267_.68.0084a15: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第二顯理
T2267_.68.0084a16: 極成眼等應深信受 此中四量如述記中
T2267_.68.0084a17: 明。可見○第五總結。以理教證上所明」
T2267_.68.0084a18: 我法非有淨分依他 此中初以理證上。
T2267_.68.0084a19: 後慈尊下引教證。辨中邊論上二紙云云
T2267_.68.0084a20: 譯頌云。虚妄分別有。彼處無有二。彼中唯
T2267_.68.0084a21: 有空。於此亦有彼論曰。虚妄分別有者。
T2267_.68.0084a22: 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於此二都無者。謂即於
T2267_.68.0084a23: 此虚妄分別。永無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
T2267_.68.0084a24: 空者。謂虚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
T2267_.68.0084a25: 空性。於彼亦有此者。謂即於彼二空性中。
T2267_.68.0084a26: 亦但有此虚妄分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
T2267_.68.0084a27: 爲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爲有。若如是
T2267_.68.0084a28: 者。則能無倒顯示空相釋第二頌曰。一
T2267_.68.0084a29: 切法者。謂諸有爲及無爲法。虚妄分別名有
T2267_.68.0084b01: 爲。二取空性名無爲。依前理故。説此一切
T2267_.68.0084b02: 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妄分別故説
T2267_.68.0084b03: 非空。由無所取能取性故説非不空。有故
T2267_.68.0084b04: 者。謂有空性虚妄分別故。無故者。謂無所
T2267_.68.0084b05: 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謂虚妄分別中有
T2267_.68.0084b06: 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別故。是則契
T2267_.68.0084b07: 中道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
T2267_.68.0084b08: 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順般若等
T2267_.68.0084b09: 經。説一切法非空非有此頌且依等者。寂
T2267_.68.0084b10: 曰。此即護法宗義。若依安慧宗。則一切有
T2267_.68.0084b11: 能所取。皆是虚妄分別。唯有如來一識湛然
T2267_.68.0084b12: 永絶能所。故此頌攝一切分別心。非唯依
T2267_.68.0084b13: 染。梁攝論等。往往有此趣。不可偏取○第
T2267_.68.0084b14: 二問答世事乖宗難
T2267_.68.0084b15: 若唯内識應釋此疑 此一問答。文旨分明
T2267_.68.0084b16: 可解。述記所釋義。似未了可考。二十唯識
T2267_.68.0084b17: 論。有此疑難。疏上十紙 云云可尋○第三問
T2267_.68.0084b18: 答聖教相違難
T2267_.68.0084b19: 何縁世尊亦非有故 初難可知。後依識
T2267_.68.0084b20: 下答。二十唯識頌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
T2267_.68.0084b21: 而轉。爲成内外處。佛説彼爲十。依此教
T2267_.68.0084b22: 能入數取無我。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説
T2267_.68.0084b23: 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所執法無我。復依
T2267_.68.0084b24: 餘教入。論云云 此中初明經説十二處。是
T2267_.68.0084b25: 分内外處。使執我有情入數取趣無我。如
T2267_.68.0084b26: 説化生有情以遮斷見。後明爲使執法有
T2267_.68.0084b27: 情入法無我故。説一切唯識等。意趣甚深
T2267_.68.0084b28: 可察○第四問答唯識成空難
T2267_.68.0084b29: 此唯識性説前二頌 眞俗相依者。四俗四
T2267_.68.0084c01: 眞不相離故。初俗即是遍計所執。後三俗。
T2267_.68.0084c02: 前三眞。義渉依圓。第四眞即圓成眞如。三性
T2267_.68.0084c03: 即大乘所知相。缺一非理故。四眞四俗理致
T2267_.68.0084c04: 相依可知。佛説不可治者。演祕云。按寶積
T2267_.68.0084c05: 經云。一切諸見。以空得脱。若起空見即不
T2267_.68.0084c06: 可除○第五問答色相非心難
T2267_.68.0084c07: 若諸色處餘亦無 問難可解。答中初立
T2267_.68.0084c08: 理。後引證。世親攝論四六紙無性攝論四九紙
T2267_.68.0084c09: 云云廣辨此頌可尋。寂曰。此頌文旨。全順
T2267_.68.0084c10: 安慧宗致。述記強以護法宗釋云云不可偏
T2267_.68.0084c11: 取○第六問答現量爲宗難
T2267_.68.0084c12: 色等外境是實外色 二十唯識疏下十四紙
T2267_.68.0084c13: 云云五識及五同縁意識現量所得。不執爲
T2267_.68.0084c14: 外。但不與五同縁亂意識及獨頭意識。虚
T2267_.68.0084c15: 妄分別執以爲外。刹那迅疾轉故。恒障正
T2267_.68.0084c16: 智令不顯現。可知。五倶意識有妄分別。今
T2267_.68.0084c17: 約多分故云後意○第七問答夢覺相違
T2267_.68.0084c18:
T2267_.68.0084c19: 若覺時識色境唯識 無性攝論四五紙 云
T2267_.68.0084c20: 二十唯識疏下十二紙 云云○第八問答外取
T2267_.68.0084c21: 他心難
T2267_.68.0084c22: 外色實無色等亦爾 問難可解。二十唯
T2267_.68.0084c23: 識疏下四十
九紙
云云答中契經言者。解深密經文。
T2267_.68.0084c24: 如上引。具如述記辨○第九問答異境非唯
T2267_.68.0084c25:
T2267_.68.0084c26: 既有異境實有色等 問難可知。答中全
T2267_.68.0084c27: 是相宗教之説也。若據大乘終極之理。則不
T2267_.68.0084c28: 必如是。如起信論等所説。雖然如是。此論
T2267_.68.0084c29: 所説。即法無我教。破却愚夫遍計妄執之金
T2267_.68.0085a01: 剛寶杵也。可尚○第十總結
T2267_.68.0085a02: 若如是知一切唯識 ○自下大文第三有
T2267_.68.0085a03: 二頌。釋因縁生法唯識所變。於中有二。初
T2267_.68.0085a04: 一頌正明因縁生法。後一頌釋生死相續。初
T2267_.68.0085a05: 中釋第一頌中初外問
T2267_.68.0085a06: 若唯有識分別 ○二答中二。初擧頌答」
T2267_.68.0085a07: 頌曰由一分別生 ○二長行釋中二。初略
T2267_.68.0085a08: 後廣。略中二。一解縁生有漏分別。二例生
T2267_.68.0085a09: 淨法。初中亦二。初別解四句。後總結頌意。
T2267_.68.0085a10: 初中四。今釋第一句
T2267_.68.0085a11: 論曰一切後當説故 此中初明所生四
T2267_.68.0085a12: 果。次明除離繋果之由。後明種識。一切有
T2267_.68.0085a13: 爲法。悉從本識種生。而所生果名等流・士
T2267_.68.0085a14: 用・異熟・増上。等流有二。一種子前後自類
T2267_.68.0085a15: 相生。二種生現行。善惡有漏増上縁種所生
T2267_.68.0085a16: 名異熟果。相應倶有等所生名士用果。能作
T2267_.68.0085a17: 因増上縁所生名増上果。除離繋果。其致可
T2267_.68.0085a18: 解。後此識爲體下。明種識。此中初明種識
T2267_.68.0085a19: 無別體。次簡非種識。後明不取現行第
T2267_.68.0085a20: 八寂曰。按攝論等意。阿頼耶識種現一異叵
T2267_.68.0085a21: 得。或義分種現。其實則非一非異。非言慮
T2267_.68.0085a22: 境。今言種識語。最深玄可察○釋第二
T2267_.68.0085a23:
T2267_.68.0085a24: 此識中種識種盡故 三熏習共不共等義。
T2267_.68.0085a25: 如下第八卷中明○釋第三句
T2267_.68.0085a26: 展轉力者相助力故 ○釋第四句
T2267_.68.0085a27: 即現識等故言彼彼 ○第二總結頌意」
T2267_.68.0085a28: 此頌意説方起分別 ○第二例生淨法
T2267_.68.0085a29: 諸淨法起爲縁生故 ○第二廣解中二。初
T2267_.68.0085b01:
T2267_.68.0085b02: 所説種現此縁生相 ○二答中二。一廣
T2267_.68.0085b03: 上三句種現縁法。二廣第四句生分別相。初
T2267_.68.0085b04: 中亦二。初明四縁。後傍乘義明十五依處
T2267_.68.0085b05: 等。初中二。今初總
T2267_.68.0085b06: 縁且有四 ○二別解四縁中。自有四別。
T2267_.68.0085b07: 初明因縁中三。一出體。二簡略。三釋妨。初
T2267_.68.0085b08: 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T2267_.68.0085b09: 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辨自果 ○二別出體」
T2267_.68.0085b10: 此體有二是因縁性 此中初明種子生
T2267_.68.0085b11: 種子。及種子生現行因縁性。後現行者下。
T2267_.68.0085b12: 明現行熏種子。亦因縁性。佛果善極劣無記。
T2267_.68.0085b13: 無熏種義○二簡略
T2267_.68.0085b14: 第八心品不親生故 此中三段。初簡極
T2267_.68.0085b15: 劣無記果位第八。西明三釋。第三以因第八
T2267_.68.0085b16: 爲極微。要集取爲正。義燈意謂。極微之言。
T2267_.68.0085b17: 兼取極劣異熟心爲正。寂燈辨當矣。第二
T2267_.68.0085b18: 簡略現行同類。第三簡略異類展轉相望。亦
T2267_.68.0085b19: 非因縁可知○三釋妨
T2267_.68.0085b20: 有説異類爲因縁故 對法第四十五紙
T2267_.68.0085b21: 六因二十能作。大異常途。是隨轉理門。有宗
T2267_.68.0085b22: 建立六因。以因縁爲五因性。異類同類。現
T2267_.68.0085b23: 現相望而爲因縁。隨轉此計。現現相望説
T2267_.68.0085b24: 因縁。顯揚十八八紙破有宗五因云云次有唯
T2267_.68.0085b25: 下。會説唯種因縁性。瑜伽三八紙九紙五十
T2267_.68.0085b26: 十六紙三十八十紙顯揚十八十一紙説唯種
T2267_.68.0085b27: 因縁可尋。後聖説等者。五十一五紙無性攝
T2267_.68.0085b28: 論第一九紙 云云○第二明等無間縁中三。一
T2267_.68.0085b29: 出體。二簡略。三釋相。今初
T2267_.68.0085c01: 二等無間令彼定生 述記引瑜伽三十八
T2267_.68.0085c02: 八紙及對法第五初紙廣解云云○二簡略
T2267_.68.0085c03: 多同類種無間縁故 此中三段。初明種
T2267_.68.0085c04: 非等無間縁。次明心心所互作等無間縁。
T2267_.68.0085c05: 後簡入無餘心非等無間縁。述記引八十
T2267_.68.0085c06: 十九紙 云云論有誠説者。瑜伽第三八紙顯揚
T2267_.68.0085c07: 十八云云○三釋相中四。初明第八識。二明
T2267_.68.0085c08: 第七識。三明第六識。四明前五識。初中亦
T2267_.68.0085c09: 二。初顯相後問答今乃初也
T2267_.68.0085c10: 即依此義相望亦然 ○二問答中二。初問」
T2267_.68.0085c11: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二答中三。初總標
T2267_.68.0085c12: 頓漸二人生無漏之地。後別顯。今初
T2267_.68.0085c13: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二別顯中二。初明
T2267_.68.0085c14: 頓悟
T2267_.68.0085c15: 謂諸異生得菩提故 定色界後等者。演祕
T2267_.68.0085c16: 云。十地論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
T2267_.68.0085c17: 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釋曰。行滿今生。即
T2267_.68.0085c18: 證佛果名爲現報。菩薩後身地前業感故名
T2267_.68.0085c19: 後報云云探玄記第九十六紙有釋。與樸揚
T2267_.68.0085c20: 異。二家優降如發揮鈔辨。探玄以四義辨
T2267_.68.0085c21: 智處可尋。樞要下末十三紙瑜伽等四云云
T2267_.68.0085c22:
T2267_.68.0085c23: 問。八地已上已上既受變易。如何云極熏修
T2267_.68.0085c24: 第十地生彼耶。答。八地已上已生第四下三
T2267_.68.0085c25: 天處。今極純無漏勝前三地業資感而得生
T2267_.68.0085c26: 彼。據實非更新生。以同地業。往彼受果
T2267_.68.0085c27: 處。往名生。第四禪主。爲第十地報。於自在
T2267_.68.0085c28: 宮起十種果相。現大寶蓮華座故得生彼。
T2267_.68.0085c29: 非第八地已得生彼。大自在天宮者。瑜伽
T2267_.68.0086a01:  輭品-無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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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86a11: [IMAGE]
T2267_.68.0086a12: 七十八。七十九。倫記二上六紙二下二紙對法
T2267_.68.0086a13: 第六。入大乘論下十四紙智論二十五紙六紙
T2267_.68.0086a14: 探玄記九二十
六紙
廣明云云顯揚第二十紙云。若善
T2267_.68.0086a15: 修習菩薩無量不思議三摩地所引第十地
T2267_.68.0086a16: 中第四靜慮者。受出過淨宮大自在天生
T2267_.68.0086a17: 果。對法六二紙云。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
T2267_.68.0086a18: 非業煩惱力所生故。非業煩惱増上所起
T2267_.68.0086a19: 故。然由大願清淨善根増上所引。此所生處
T2267_.68.0086a20: 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尚非得靜慮者靜慮
T2267_.68.0086a21: 境界。況尋思者。又瑜伽第四三紙云。復有超
T2267_.68.0086a22: 過淨宮大自在住處。有十地菩薩。由極熏
T2267_.68.0086a23: 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七十九初云云身土
T2267_.68.0086a24: 義。具如探玄第三。發揮辨。十王花報者。若
T2267_.68.0086a25: 依相宗意。是實義説。若據大乘終極。則是
T2267_.68.0086a26: 表顯説如探玄第三第九等辨。華嚴經二十
T2267_.68.0086a27: 八十。地經論第十二三十
四紙
云云若依相宗意則
T2267_.68.0086a28: 大自在天宮。是乃三千大千界頂。即於此處。
T2267_.68.0086a29: 實身成佛。成佛已身土周遍法界。是名自受
T2267_.68.0086b01: 用身土。若依大乘終極。則大千界頂。示現成
T2267_.68.0086b02: 佛。是四善根所感勝應身土。若初地所感他
T2267_.68.0086b03: 受用身土。在於百箇三千大千世界頂。從是
T2267_.68.0086b04: 已去。地地倍増。乃至第十地滿。所坐蓮華周
T2267_.68.0086b05: 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諸佛世界。是
T2267_.68.0086b06: 時菩薩。其身殊勝。稱可華座云云菩薩所坐。
T2267_.68.0086b07: 廣大如是。何況於所感他受身土乎。第十
T2267_.68.0086b08: 地所感他報身土。尚其如是。於自受用身
T2267_.68.0086b09: 土乎。大自在天宮實身成佛。是寄顯説。可
T2267_.68.0086b10: 知○第二明漸悟中有二解。今乃初解
T2267_.68.0086b11: 二乘迴趣是欲界故 此解謂迴心二乘。必
T2267_.68.0086b12: 於欲界受變易身上二界無初發心縁故。
T2267_.68.0086b13: 無上界留身。欲界留身。成佛之時。必往
T2267_.68.0086b14: 自在宮云云述記擧有説云云蓋斯遮性家之
T2267_.68.0086b15: 説耳。然如天台賢首辨變易。其旨深玄。非
T2267_.68.0086b16: 相家所得擬議。可解○二明第二解中有
T2267_.68.0086b17: 二。初正出所解。二簡色界地有迴不迴。今
T2267_.68.0086b18:
T2267_.68.0086b19: 有義色界亦得現前 此解意。謂色界亦
T2267_.68.0086b20: 有聲聞發心向大乘者。唯除初二果及獨
T2267_.68.0086b21: 覺。是故色界不還。容有色界後引生無漏
T2267_.68.0086b22: 云云述記云。然無色界。必無迴心向大乘
T2267_.68.0086b23: 者。乃至無佛菩薩勝人生故。又無色身可
T2267_.68.0086b24: 得留乃至中陰經中説佛處中陰二十年。亦
T2267_.68.0086b25: 化無色界衆生者。大衆部經非大乘義。楞
T2267_.68.0086b26: 伽般若。皆説菩薩不生無色。瑜伽等同。寂
T2267_.68.0086b27: 曰。經中異説。旨趣深玄。不可強加會釋。且
T2267_.68.0086b28: 大衆部計無中有。何以此經爲彼部經。有
T2267_.68.0086b29: 云。彼約本計。今約末計是亦推度。何足依
T2267_.68.0086c01: 憑焉。菩薩不生無色者。楞伽七八紙般若百
T2267_.68.0086c02: 二十九十七紙瑜伽第四三紙 云云○二簡色界
T2267_.68.0086c03: 地有迴不迴者
T2267_.68.0086c04: 然五淨居發大心故 經者大般若第二會。
T2267_.68.0086c05: 乃百二十九卷云云五淨居無迴心。乃相宗一
T2267_.68.0086c06: 途之判也。義寂無量壽經述記云。五淨居皆
T2267_.68.0086c07: 有迴心。即引不空羂索經本業經。又首楞嚴
T2267_.68.0086c08: 經説淨居迴心。經論異説。不須和會。述記
T2267_.68.0086c09: 廣明迴心已去受變易分齊。前三果囘心必
T2267_.68.0086c10: 入地已去受變易。無學迴心通地前地上
T2267_.68.0086c11: 受變易身。可知○二明第七識等無間縁」
T2267_.68.0086c12: 第七轉識不生彼故 此中初明有漏位三
T2267_.68.0086c13: 界死生。互爲此縁。次明有漏無漏互爲縁。
T2267_.68.0086c14: 二乘有學入人空無漏。得染末那與法執不
T2267_.68.0086c15: 染末那爲縁。若無學無染汚末那。有漏無
T2267_.68.0086c16: 漏心位恒與法執末那倶。若頓悟菩薩。初
T2267_.68.0086c17: 地已上入法空無漏觀。則七地已前。染汚末
T2267_.68.0086c18: 那與平等性智互爲縁。八地已上。入人空
T2267_.68.0086c19: 觀。則法執不染末那轉入法空觀。則平等性
T2267_.68.0086c20: 智相應淨識轉故。此二互爲縁。迴心菩薩有
T2267_.68.0086c21: 學無學。及入滅定位。如理應知。有漏無漏
T2267_.68.0086c22: 互爲縁。唯約欲色界。然無色定與平等性
T2267_.68.0086c23: 智淨識互爲縁者。非所遮簡。生定義別可
T2267_.68.0086c24: 察○三明第六識等無間縁
T2267_.68.0086c25: 第六轉識唯色界故 此中五節。初三界相
T2267_.68.0086c26: 望爲縁。二九地相望上下地爲縁。三有漏無
T2267_.68.0086c27: 漏相望爲縁。四三性互爲縁。五簡初無漏
T2267_.68.0086c28: 必色界後起。諸心相如顯揚十八四紙對法第
T2267_.68.0086c29: 五初。瑜伽十三初明。初無漏唯色界。善如顯
T2267_.68.0087a01: 揚十六十六紙明○四明五識等無間縁
T2267_.68.0087a02: 眼耳身識明昧異故 眼耳身三通欲初
T2267_.68.0087a03: 禪。上下地得互爲縁。鼻舌唯欲界可知。五
T2267_.68.0087a04: 識轉依二師異解。第二爲正。具如此論第
T2267_.68.0087a05: 十。及佛地論明。淄州云。問。第二説因位。何
T2267_.68.0087a06: 故不生無漏。答。以因位五根第八相分。不
T2267_.68.0087a07: 可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發無漏識。明昧
T2267_.68.0087a08: 異故云云○自下第三明所縁縁中三。一明
T2267_.68.0087a09: 體義。二辨其差別。三約識分別。今乃初也」
T2267_.68.0087a10: 三所縁縁所慮所託 有法簡遍計。遮經
T2267_.68.0087a11: 部縁假。帶已相者有二義。謂西方古師。以
T2267_.68.0087a12: 相状爲相。唐三藏以境相爲義。如述記
T2267_.68.0087a13: 引般若毱多明。一切心心所對境時。能縁心
T2267_.68.0087a14: 必有所杖託生。是名所縁縁。親疎差別次
T2267_.68.0087a15: 下當辨○二辨其差別
T2267_.68.0087a16: 此體有二亦得生故 此中初總標親疎。
T2267_.68.0087a17: 次若與下。別辨親所縁縁。次若與下。別釋
T2267_.68.0087a18: 疎所縁縁。後親所縁縁能縁下。總辨二所縁
T2267_.68.0087a19: 有無可知。七轉識。即以第八見相分爲本
T2267_.68.0087a20: 質。疎所縁縁他心智境。及第八識。以他識所
T2267_.68.0087a21: 變爲本質。可知。親所縁縁。是内所慮託故。
T2267_.68.0087a22: 一切能縁皆有。若疎所縁縁。或有或無。獨影
T2267_.68.0087a23: 境中離本質生心故○三約識分別中亦
T2267_.68.0087a24: 四。初明第八識
T2267_.68.0087a25: 第八心品有無不定 此中有三師解。第
T2267_.68.0087a26: 一師謂。第八所縁無疎所縁縁。第二師謂。第
T2267_.68.0087a27: 八所縁三境。皆杖託他所變起。第三師謂。
T2267_.68.0087a28: 器界及扶根。與他互爲本質。種子及五根。
T2267_.68.0087a29: 不杖他質難第二師云云寂曰。第二師解。
T2267_.68.0087b01: 於護法宗義當不正。若論大理。則第八所
T2267_.68.0087b02: 變三境。與他所變互爲疎所縁縁。頗有道
T2267_.68.0087b03: 理。應知。非諸有情等者。謂或多或少。有三
T2267_.68.0087b04: 乘五性等差別故。述記云。此中且以種子
T2267_.68.0087b05: 爲難。五根亦無受用之義。又云。此言品
T2267_.68.0087b06: 者。通心心所乃至因中五數。唯託心王所
T2267_.68.0087b07: 變爲質云云寂曰。論文兩處。唯言心品而
T2267_.68.0087b08: 無所簡。應同心王而辨五數也。應思○
T2267_.68.0087b09: 二明第七心品
T2267_.68.0087b10: 第七心品無外質故 第七心品。任運一類
T2267_.68.0087b11: 恒縁第八。必杖第八以爲本質可知。果
T2267_.68.0087b12: 位自在縁眞如虚空去來。無外質起故。疎
T2267_.68.0087b13: 所縁縁有無不定。餘如述記明○三明第六
T2267_.68.0087b14: 心品
T2267_.68.0087b15: 第六心品有無不定 ○四明前五識
T2267_.68.0087b16: 前五心品無外質故 五識轉依二義。如
T2267_.68.0087b17: 上已辨。文旨明著可解○自下第四明増上
T2267_.68.0087b18: 縁中三。一出體。二明用果。三辨顯勝差別。
T2267_.68.0087b19: 今初
T2267_.68.0087b20: 四増上縁差別相故 有法者簡所執。勝
T2267_.68.0087b21: 用者能爲縁故。除其自體一切不障法。皆
T2267_.68.0087b22: 爲此縁。或違者與後生異法爲縁。寂曰。十
T2267_.68.0087b23: 因之中相違因義。亦似此趣。然此與瑜伽
T2267_.68.0087b24: 其致不同。至下當辨○二明用果
T2267_.68.0087b25: 此順違用四事別故 述記引瑜伽第五
T2267_.68.0087b26: 顯揚十八五紙對法第五七紙 云云寂曰。今
T2267_.68.0087b27: 論列生住成得。瑜伽・顯揚説生成辨用。辨
T2267_.68.0087b28: 中攝住。倫記二上十九紙 云云順違二縁是用。
T2267_.68.0087b29: 四法是果。可知○三辨顯勝差別中三。一
T2267_.68.0087c01: 總標。二出體。三指例。今初
T2267_.68.0087c02: 然増上用二十二根 五十七四紙對法五
T2267_.68.0087c03: 廣辨二十二根可尋○二出體五段。今初
T2267_.68.0087c04: 明七色根體
T2267_.68.0087c05: 前五色根爲性 ○二明命意五受根信等
T2267_.68.0087c06: 五根
T2267_.68.0087c07: 命根但依而爲自性 ○三明未知當知
T2267_.68.0087c08: 根中四段。初叙三位。二出體。三明三無色
T2267_.68.0087c09: 有此根。四會違。今初
T2267_.68.0087c10: 未知當知根本位故 根本位者。五十七
T2267_.68.0087c11: 對法第九三紙 云云第二加行位。第三資糧
T2267_.68.0087c12: 位。五十七十二紙對法第十十一紙 云云毘婆沙
T2267_.68.0087c13: 宗明三無漏根。與今碩異。如倶舍第三六紙
T2267_.68.0087c14: 二十三十三紙明○二出體
T2267_.68.0087c15: 於此三位故多不説 此中初正明以九
T2267_.68.0087c16: 根爲此根性。後明加行等位。求證愁蹙。有
T2267_.68.0087c17: 憂根非正根攝故多不説○三明前三無
T2267_.68.0087c18: 色有此根
T2267_.68.0087c19: 前三無色此根攝故 此中二説。初約傍
T2267_.68.0087c20: 修。後約漸悟。初中述記出三解。第一解中
T2267_.68.0087c21: 亦有二意。初約菩薩。謂有菩薩。見道先時。
T2267_.68.0087c22: 曾異生時修習。得彼定已後入見道。傍修
T2267_.68.0087c23: 彼以前世俗智種子。故種子得根名云云
T2267_.68.0087c24: 對法十三十四紙 云云後約二乘。二乘見道
T2267_.68.0087c25: 傍修前修習無色定。如修三類智邊世俗
T2267_.68.0087c26: 智。如倶舍二十六十五紙明。第二解謂。菩薩
T2267_.68.0087c27: 三無色地亦有無漏見道。但修種増畢竟不
T2267_.68.0087c28: 云云第三解謂。既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
T2267_.68.0087c29: 菩薩解脱分者。亦生於彼故作此説云云
T2267_.68.0088a01: 或二乘下約漸悟。謂囘心菩薩。以前所修九
T2267_.68.0088a02: 地所攝生空無漏已知根具知根。爲菩薩見
T2267_.68.0088a03: 道未知根可知○四會違文
T2267_.68.0088a04: 菩薩見道以時促故 五十七二十
一紙
説三根。
T2267_.68.0088a05: 初根者。謂勝解行地。第二根者。謂十地。第三
T2267_.68.0088a06: 根者。謂佛地云云略纂十五二十紙云。此亦二
T2267_.68.0088a07: 説。一云。此大乘不同小乘云云第二解云。
T2267_.68.0088a08: 其實初根見道無間道。未出觀已來十五心
T2267_.68.0088a09: 前。今從多時顯易了處。故云勝解行地。此
T2267_.68.0088a10: 竝正法藏解。寂曰。前解有致應思○四明
T2267_.68.0088a11: 已知根
T2267_.68.0088a12: 始從見道故多不説 此中初正出體。後
T2267_.68.0088a13: 明菩薩七地已前。及二乘初二果聖。雖有
T2267_.68.0088a14: 憂根而不説所以。對法第十十紙 云云○五
T2267_.68.0088a15: 明具知根
T2267_.68.0088a16: 諸無學位非後三根 此中初正出體。後
T2267_.68.0088a17: 明有頂遊觀無漏非三根攝。可解○第三指
T2267_.68.0088a18:
T2267_.68.0088a19: 二十二根如論應知 如論者。指五十七
T2267_.68.0088a20: 可知。上來釋四縁竟○自下第二傍乘義。
T2267_.68.0088a21: 辨縁依十五處建立十因中三。初正顯四
T2267_.68.0088a22: 縁依十五處説爲十因三。初問起。二正答。
T2267_.68.0088a23: 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88a24: 如是四縁十五處立 ○第二正答中四。一
T2267_.68.0088a25: 明依十五處立十因。二明十因與二因相
T2267_.68.0088a26: 攝。三明四縁與諸因相攝。四明四縁等得
T2267_.68.0088a27: 果多少。初中有十五依處。今初明語依處」
T2267_.68.0088a28: 一語依處是語依處 十因義。出於瑜伽
T2267_.68.0088a29: 第五九紙三十八八紙顯揚論十八十紙辨中邊
T2267_.68.0088b01: 十三紙對法四十五紙等。倫記二上。十上
T2267_.68.0088b02: 瑜伽三十八八紙明五明中云。云何内明
T2267_.68.0088b03: 論顯示正因果相。謂有十種因當知。建立
T2267_.68.0088b04: 無顛倒因。攝一切因。或雜染或清淨或世間。
T2267_.68.0088b05: 彼彼稼穡等無記法轉云云大乘義章第四云。
T2267_.68.0088b06: 隨説因者。是不定。具應言隨名隨相隨説
T2267_.68.0088b07: 因。其義云何。若廢名相説以求諸法。諸法
T2267_.68.0088b08: 體同猶如幻化。因縁虚集非有非無。無一定
T2267_.68.0088b09: 相可以自別。隨名相説。諸法差別因。此釋
T2267_.68.0088b10: 最有深致可味。顯揚云。隨一切法名爲先。
T2267_.68.0088b11: 故説是彼諸法隨説因。略纂曰。如由先有色
T2267_.68.0088b12: 名故。後聞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惡由此
T2267_.68.0088b13: 取像故遂起言説因爲色等。又云。此語爲
T2267_.68.0088b14: 因顯義果故。語體之上有能詮用。體爲
T2267_.68.0088b15: 依處用則稱因故言隨説因○第二領受依
T2267_.68.0088b16:
T2267_.68.0088b17: 二領受依觀待因 瑜伽第五云。依領受
T2267_.68.0088b18: 因依處。施設觀待因。所以者何。由諸有情
T2267_.68.0088b19: 諸有欲求欲繋樂者。彼觀待此。於諸欲具。
T2267_.68.0088b20: 或爲求得。或爲積集。或爲受用。諸有欲求
T2267_.68.0088b21: 色無色繋及不繋樂者亦復爾。諸有不欲苦
T2267_.68.0088b22: 者。彼觀待此。於彼生縁。於彼斷縁。或爲遠
T2267_.68.0088b23: 離。或爲求得爲受用云云三十八云。觀待
T2267_.68.0088b24: 此故。此爲因故。於彼彼中。或求或取。此爲
T2267_.68.0088b25: 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爲因故有執持
T2267_.68.0088b26: 業。觀待足故。足爲因故有往來業。觀待
T2267_.68.0088b27: 節故節爲因故有屈伸業。觀待飢渇故飢
T2267_.68.0088b28: 渇爲因故。於諸飮⻝。若求若取。如是等無
T2267_.68.0088b29: 量道理。雜集四十六紙 云云○第三習氣依處」
T2267_.68.0088c01: 三習氣依遠自果故 瑜伽第五云。依習
T2267_.68.0088c02: 氣因依處故。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清
T2267_.68.0088c03: 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
T2267_.68.0088c04: 引愛不愛趣自體又即由此増上力故。外物
T2267_.68.0088c05: 盛衰。三十八明清淨因云安住種姓。補特
T2267_.68.0088c06: 迦羅種姓。具足能爲上首。證有餘依無餘依
T2267_.68.0088c07: 二涅槃界。彼望清淨爲牽引因。明雜染因
T2267_.68.0088c08: 云。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
T2267_.68.0088c09: 今此種子。望餘生老等爲牽引因。明無記
T2267_.68.0088c10: 因云。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
T2267_.68.0088c11: 生。即説彼種子爲此牽引因云云述記約
T2267_.68.0088c12: 三性有漏無漏等辨。可見○第四有潤種子
T2267_.68.0088c13: 依處
T2267_.68.0088c14: 四有潤種近自果故 三十八云。種姓所攝
T2267_.68.0088c15: 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 望彼一切菩
T2267_.68.0088c16: 提分法。爲生起因淨因無明等各別種子。望
T2267_.68.0088c17: 生老死等法。爲生起因染因即麥等種子。望
T2267_.68.0088c18: 所生芽名生起因云云然此與前習氣。但未
T2267_.68.0088c19: 潤已潤別可知○五無間滅依處
T2267_.68.0088c20: 五無間滅等無間縁 ○第六境界依處
T2267_.68.0088c21: 六境界依所縁縁 ○第七根依處
T2267_.68.0088c22: 七根依處所依六根 ○第八作用依處
T2267_.68.0088c23: 八作用依餘助現縁 ○第九士用依處
T2267_.68.0088c24: 九士用依餘作現縁 與前親疎可知。述
T2267_.68.0088c25: 記約三性有漏無漏辨可見○第十眞實見
T2267_.68.0088c26: 依處
T2267_.68.0088c27: 十眞實見依辨無漏故 倫記二上十八紙
T2267_.68.0088c28: 云云
T2267_.68.0088c29:
T2267_.68.0089a01:  因受攝立處依六由
T2267_.68.0089a02: [IMAGE]
T2267_.68.0089a03: [IMAGE]
T2267_.68.0089a04: [IMAGE]
T2267_.68.0089a05: [IMAGE]
T2267_.68.0089a06: [IMAGE]
T2267_.68.0089a07: [IMAGE]
T2267_.68.0089a08: [IMAGE]
T2267_.68.0089a09: 餘如述記辨○十一隨順依處
T2267_.68.0089a10: 十一隨順無爲法故 三十八云。即自種
T2267_.68.0089a11: 子所有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有餘依若
T2267_.68.0089a12: 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淨因從無明支
T2267_.68.0089a13: 乃至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餘老死等爲
T2267_.68.0089a14: 引發因染因麥等芽莖葉等展轉相續。望彼
T2267_.68.0089a15: 稼穡。若成若熟爲引發因云云 無記因倫記二
T2267_.68.0089a16: 上云。隨順處以三性有爲漏與無漏種現能
T2267_.68.0089a17: 順後有爲自界他界及無爲果能引爲性。
T2267_.68.0089a18: 文中勝品之言。簡同品下品。非如同類因
T2267_.68.0089a19: 若生得善及染汚九品相望得爲因。若方便
T2267_.68.0089a20: 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因。望他法故亦得
T2267_.68.0089a21: 爲因。同類因但以自法爲果故。二因用互
T2267_.68.0089a22: 有廣狹云云○第十二差別功徳依處
T2267_.68.0089a23: 十二差別自乘果故 三十八云。聲聞種
T2267_.68.0089a24: 姓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姓。以獨覺
T2267_.68.0089a25: 乘能般涅槃。大乘種姓。以無上乘能般涅
T2267_.68.0089a26: 槃。彼望清淨爲定別因。又云。餘無明支及
T2267_.68.0089a27: 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傍生餓鬼人天當知
T2267_.68.0089a28: 亦爾。即此望彼諸雜染法名定別因。略纂
T2267_.68.0089a29: 云。差別功能依。以一切有爲。各於自界有
T2267_.68.0089b01: 爲能起。無爲能證。而爲自性。此等同性。及
T2267_.68.0089b02: 得異性異熟無記果故。今論總説。不違餘
T2267_.68.0089b03: 云云○第十三和合依處
T2267_.68.0089b04: 十三和合一事業故 瑜伽或指前定別
T2267_.68.0089b05: 因或指前六依處爲同事因。倫記二上云云
T2267_.68.0089b06: 明前六因同事引果名爲同事因○第十
T2267_.68.0089b07: 四障礙依處
T2267_.68.0089b08: 十四障礙違生等事 瑜伽云。種姓不具
T2267_.68.0089b09: 足。不値佛出世。生諸無暇處。不親近善
T2267_.68.0089b10: 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數習邪行。彼
T2267_.68.0089b11: 望清淨爲相違因乃至種姓具足。値佛出
T2267_.68.0089b12: 世等望雜染爲相違因。無記因亦可准知。
T2267_.68.0089b13: 又第五云。依障礙因依處。施設相違因。所
T2267_.68.0089b14: 以者何由欲繋法將得生。若障礙不得生。
T2267_.68.0089b15: 乃至色無色繋及不繋法亦爾。如生如是。得
T2267_.68.0089b16: 成辨用亦爾。又三十八云。於所障法。能障礙
T2267_.68.0089b17: 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
T2267_.68.0089b18: 因。當知相違略有六種。一語言相違云云
T2267_.68.0089b19: 二道理相違云云三生起相違。謂所生法能生
T2267_.68.0089b20: 縁闕。障生縁會。四同處相違云云五怨敵相
T2267_.68.0089b21: 云云六障治相違云云於此義中。正意唯取
T2267_.68.0089b22: 生起相違論文分明。於障生法令不生
T2267_.68.0089b23: 起建立相違因。得成辨用亦爾。然述記及義
T2267_.68.0089b24: 林十因章。竝立相違法却爲後生法縁之
T2267_.68.0089b25: 義。雖是有理。全非瑜伽及今文意。主因客
T2267_.68.0089b26: 因。以判生滅。三宗異義如上已圖。大乘明
T2267_.68.0089b27: 滅相中。立相違法爲生後因之義。而不
T2267_.68.0089b28: 可引彼釋此相違因。若作異釋。則直違瑜
T2267_.68.0089b29: 伽及今論可知○第十五不障礙依處
T2267_.68.0089c01: 十五不障生等事故 與上相違因相翻。
T2267_.68.0089c02: 其旨可解○自下第二明十因與二因相
T2267_.68.0089c03: 攝。有二師説初師中二。初釋菩薩地文後
T2267_.68.0089c04: 釋。有尋伺地文。初中有三初引文。二正釋。
T2267_.68.0089c05: 三立理今初
T2267_.68.0089c06: 如是十因方便因攝 菩薩地者。三十八
T2267_.68.0089c07: 八紙 云云○二正釋
T2267_.68.0089c08: 此説牽引方便因攝 此中二段。初明能
T2267_.68.0089c09: 生。後明方便。初中二解。初取因縁種。後種
T2267_.68.0089c10: 現通取
T2267_.68.0089c11:  攝因二因十師初 牽引 未成熟-牽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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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89c21: ○三立理
T2267_.68.0089c22: 非此二種因縁種故 ○二會有尋伺文
T2267_.68.0089c23: 有尋等地非因縁故 此中三科可知。有
T2267_.68.0089c24: 尋伺地。第五十二紙 云云文旨可解○第二師
T2267_.68.0089c25: 會二文
T2267_.68.0089c26: 或菩薩地准上應知 分文可解
T2267_.68.0089c27: ○自下第三。四縁依十五處與因相攝。於
T2267_.68.0089c28: 中有二。初問後答。今乃初也
T2267_.68.0089c29: 所説四縁十因二因 ○二答中二。一答
T2267_.68.0090a01:  師後 生起 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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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90a08: 縁依處。二辨與因相攝。初中亦二。初引文。
T2267_.68.0090a09: 後正解。今初
T2267_.68.0090a10: 論説因縁立増上 論説者。瑜伽第五云云
T2267_.68.0090a11: ○二正解中。初解因縁依處。後解中二縁依
T2267_.68.0090a12: 處。今初
T2267_.68.0090a13: 此中種子取捨如前 ○二解中二縁依
T2267_.68.0090a14:
T2267_.68.0090a15: 言無間滅略不説之 ○二辨與因相攝
T2267_.68.0090a16: 論説因縁進退如上 此中初引三十八
T2267_.68.0090a17: 紙 云云後雖方便下解釋可知○第四明四縁
T2267_.68.0090a18: 依處得果多少中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90a19: 所説因縁依何處得 ○二答中三。一答
T2267_.68.0090a20: 果有幾。二答依處得果。三明十因四縁得
T2267_.68.0090a21: 果。今初
T2267_.68.0090a22: 果有五種所得果 此中初明異熟果。演
T2267_.68.0090a23: 祕云問。准本業佛母品云。一切善受佛果。
T2267_.68.0090a24: 無明受有爲生滅之果。是故善果。從善因
T2267_.68.0090a25: 生惡果從惡因生名善不受生滅之果。唯
T2267_.68.0090a26: 受成佛之果。論云善惡倶招異熟。豈非相
T2267_.68.0090a27: 違。答。有釋云。感三界業。若善不善。皆無明
T2267_.68.0090a28: 引總名無明。資糧等道。有無漏善。皆向佛
T2267_.68.0090a29: 果。非無明起。總名爲善。非謂無明所發福
T2267_.68.0090b01: 等不感三界。詳曰。若資糧道有漏善法。皆
T2267_.68.0090b02: 向佛果。十王果業在何位造乃至今略爲二
T2267_.68.0090b03: 釋。一經隨轉隨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
T2267_.68.0090b04: 因。二據三乘無漏資糧加行正位漏善遠近。
T2267_.68.0090b05: 皆名佛果因也。明爲縁故。無明惑本所引
T2267_.68.0090b06: 漏善。亦名無明。故云無明感三界果云云
T2267_.68.0090b07: 義燈第二作二釋。一資糧加行正位傍位善。
T2267_.68.0090b08: 倶感異熟果。二正不感異熟果。此二釋之
T2267_.68.0090b09: 中。以不感爲正云云廣辨資糧位善根。寂
T2267_.68.0090b10: 曰。是相宗一家持論也。次下當辨。述記云。
T2267_.68.0090b11: 此中即顯古道生法師善不受報論非也云云
T2267_.68.0090b12: 法苑珠林百十九十三紙云。善不受報論。宋
T2267_.68.0090b13: 龍光寺道生法師撰。善不受報者。化地部
T2267_.68.0090b14: 計。善非有因。本業瓔珞云。一切善受佛
T2267_.68.0090b15: 果。無明受有爲生滅之果乃至若凡夫聖人
T2267_.68.0090b16: 一切善。皆名無漏云云海東云。一切善受佛
T2267_.68.0090b17: 果者。生得善作得善。皆爲正因。受佛果故。
T2267_.68.0090b18: 一切善名無漏者。順寂靜性。逆諸漏故。生
T2267_.68.0090b19: 得善隨順本覺。正從性淨本覺而來轉成
T2267_.68.0090b20: 作得善。亦順本覺云云。寂曰。善不受報。其旨
T2267_.68.0090b21: 深玄。一切善其未與果者。趣向佛道成順
T2267_.68.0090b22: 解脱分善。成三佛果。其已與果者。報因報
T2267_.68.0090b23: 果。雖似已謝。習因習果展轉増勝。悉歸道
T2267_.68.0090b24: 分。善體本妙。其義可察。凡一切善法。皆從
T2267_.68.0090b25: 眞如空性起。故剋體焉則悉趣佛果不爲
T2267_.68.0090b26: 有因。三有果報。悉從無明不善起。其感三
T2267_.68.0090b27: 惡者。麁重不善也。其感人天者。乃輕微不
T2267_.68.0090b28: 善也。瓔珞所説及化地部計。其旨如是。若
T2267_.68.0090b29: 夫諸部方等及有部經部等。則謂世間善即
T2267_.68.0090c01: 引世善果。出世間善即引出世果。世善以
T2267_.68.0090c02: 囘三乘。則爲順解脱分善。出世大善。亦能
T2267_.68.0090c03: 助感勝異熟果云云此是約性相大宗以判
T2267_.68.0090c04: 焉。雖然二義門施設不同。其大理則全無
T2267_.68.0090c05: 所違也。攝大乘論梁譯十一三紙云。一切衆生
T2267_.68.0090c06: 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
T2267_.68.0090c07: 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皆悉
T2267_.68.0090c08: 應同歸菩薩大道。大日經疏一云。如最初
T2267_.68.0090c09: 種子。離微塵許心垢時。即顯如微塵計淨
T2267_.68.0090c10: 心勢力。雖云善種子生。其實相是不生生。
T2267_.68.0090c11: 以此堅固性故在衆生識心。終不敗亡。未
T2267_.68.0090c12: 至自心實際大金剛輪。中間更無住處。雖
T2267_.68.0090c13: 果復成種子。展轉滋長。然亦不出阿字門
T2267_.68.0090c14: 故。云最上大乘句心續生之相。諸佛大祕密
T2267_.68.0090c15: 外道不能知。法華藥草喩品意。亦在于此
T2267_.68.0090c16: 云云相家會釋未了可察。三十八十三紙
T2267_.68.0090c17: 揚十八十一紙對法十五初云云第二等流果中。
T2267_.68.0090c18: 三十八云。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増
T2267_.68.0090c19: 修習善法故。樂住善法。善法増長。或似先
T2267_.68.0090c20: 業。後果隨轉是名等流果。對法十五初云云
T2267_.68.0090c21: 初習因習果。是正等流果。後如無記果相似
T2267_.68.0090c22: 前業。是假説爲等流果。實増上果可知。述
T2267_.68.0090c23: 記云。亦現望種。種望現。亦是瑜伽等。依據
T2267_.68.0090c24: 前後即通論也。第三明離繋果中。述記云。
T2267_.68.0090c25: 此即無漏斷障所證。八無爲中。不動想受滅
T2267_.68.0090c26: 擇滅三性眞如是。對法云。隨眠永滅此果故
T2267_.68.0090c27: 云云簡異生世間智斷。八無爲者。瑜伽第三。
T2267_.68.0090c28: 顯揚十八十六紙 云云第四明士用果中。三
T2267_.68.0090c29: 十八十二紙 云云第五明増上果云云○一明
T2267_.68.0091a01: 依處得果中二。初引文
T2267_.68.0091a02: 瑜伽等説得増上果 瑜伽者。第五所説等
T2267_.68.0091a03: 者。顯揚第十八云云○後正解中有二師説。
T2267_.68.0091a04: 今乃初説
T2267_.68.0091a05: 習氣處言太寛太狹 此中初正解。後不爾
T2267_.68.0091a06: 不立理。具如述記辨○第二説
T2267_.68.0091a07: 或習氣者故此偏説 ○第三明十因四縁
T2267_.68.0091a08: 得果
T2267_.68.0091a09: 如是即説一切容得 ○自下第二廣第四
T2267_.68.0091a10: 句生分別相中三。初結前起後。二正釋。三略
T2267_.68.0091a11: 指。今初
T2267_.68.0091a12: 傍論已了應辨正論 傍論者何。此有二解。
T2267_.68.0091a13: 一以依十五處。説四縁。名爲傍論。二四縁
T2267_.68.0091a14: 已下竝爲傍論云云今依前解分節可知○
T2267_.68.0091a15: 第二正釋中二。一辨現種生。二總結釋初中
T2267_.68.0091a16: 有二。初辨生現。後辨生種。初中亦二。一辨
T2267_.68.0091a17: 種生。二辨現生。初中二。初染後淨。今初
T2267_.68.0091a18: 本識中種是増上縁 種生現行。作三縁
T2267_.68.0091a19: 生。其旨可解○二例釋淨
T2267_.68.0091a20: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二明現生現中亦
T2267_.68.0091a21: 二。初明染後解淨。初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T2267_.68.0091a22: 現起分別無因縁故 ○二別中有六箇子
T2267_.68.0091a23: 門。今乃第一子門自他相望
T2267_.68.0091a24: 謂有情類除等無間 ○第二子門八識相
T2267_.68.0091a25:
T2267_.68.0091a26: 自八識聚第八相故 諸識相望。定無因
T2267_.68.0091a27: 縁等無間縁。定有増上縁。所縁縁義。有無不
T2267_.68.0091a28: 同。如理應知○第三子門自類前後相望」
T2267_.68.0091a29: 自類前後相見種故 此中二解。初長徒
T2267_.68.0091b01: 義。後觀所縁縁論義。寂曰。就熏種以辨前
T2267_.68.0091b02: 後相望。義趣紛雜。何成依憑。應以前解而
T2267_.68.0091b03: 爲正也○第四子門
T2267_.68.0091b04: 同聚異體不同質故 此中亦二釋。若依
T2267_.68.0091b05: 初説。則同聚心心所異體相望。唯爲増上縁。
T2267_.68.0091b06: 心心所必同本質故。無相縁義。第二師義。
T2267_.68.0091b07: 亦約相分熏種成相縁義云云寂曰。此義繁
T2267_.68.0091b08: 費。蓋斯當時名相學之弊也。大抵此六子門。
T2267_.68.0091b09: 乃名相學。非如來説四縁之正旨。何況如
T2267_.68.0091b10: 此第二解乎○第五子門
T2267_.68.0091b11: 同體相分但有増上 ○第六子門
T2267_.68.0091b12: 見與自證互爲縁故 ○第二明淨八識」
T2267_.68.0091b13: 淨八識聚能縁用故 文旨明著。如述記
T2267_.68.0091b14: 辨可見○自下第二明種子亦應縁其現
T2267_.68.0091b15: 種起
T2267_.68.0091b16: 既現分別亦但増上 此中初問後答。答中
T2267_.68.0091b17: 有三。初明種必無中二。次明現望種。後
T2267_.68.0091b18: 明種望種。上來解縁生分別訖○第二總
T2267_.68.0091b19:
T2267_.68.0091b20: 依斯内識何固執爲 此中二節。初正結。
T2267_.68.0091b21: 後遮異執心外之縁違理教也○第三略指」
T2267_.68.0091b22: 雖分別言具廣分別 分別者是有漏心心
T2267_.68.0091b23: 所。中邊論説。虚妄分別。謂是三界心心所
T2267_.68.0091b24: 三十六十九紙顯揚十六八紙明八分別。楞
T2267_.68.0091b25: 伽第五十六紙明十分別。具如述記九本十四
T2267_.68.0091b26: 明○自下大段第二。後一頌釋諸有情生
T2267_.68.0091b27: 死相續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91b28: 雖有内識生死相續 ○二答中二。今初擧
T2267_.68.0091b29:
T2267_.68.0091c01: 頌曰由諸餘異熟 ○二長行釋中有四復
T2267_.68.0091c02: 次。釋第一復次中二。初解頌文。後總結頌
T2267_.68.0091c03: 意。初中四段。一解初一句。二解次一句。三
T2267_.68.0091c04: 解下二句。四解由字既盡字復生等字。初中
T2267_.68.0091c05: 三。一解諸業。二解習氣。三總解。今初
T2267_.68.0091c06: 論曰諸業異熟果故 福非福可知。不動
T2267_.68.0091c07: 乃指上二界業。欲界業遇縁轉得餘趣異
T2267_.68.0091c08: 熟。非上二界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
T2267_.68.0091c09: 決定故名不動。具如瑜伽第九七紙五十三
T2267_.68.0091c10: 初。對法第七十六紙第八等。乃倫記三上明。不
T2267_.68.0091c11: 可以色界業少分有轉移敢如穿鑿也。業
T2267_.68.0091c12: 之眷屬者。謂諸業倶時五蘊是也。引業果者。
T2267_.68.0091c13: 第八眞異熟滿業果。即前六識異熟生果○
T2267_.68.0091c14: 二釋習氣
T2267_.68.0091c15: 此雖纔起故名習氣 述記云。是業氣分
T2267_.68.0091c16: 解氣由現。熏習所成解習。此業熏成。不同
T2267_.68.0091c17: 無慚計業皆宿作。並是曾有。化地部等業入
T2267_.68.0091c18: 過去現皆有體。又此習氣。簡薩婆多等過
T2267_.68.0091c19: 去有體之曾業。及簡順世外道説一切果唯
T2267_.68.0091c20: 現業所得作時即受云云○三總解
T2267_.68.0091c21: 如是習氣勝増上縁 ○二釋第二句中有
T2267_.68.0091c22: 二。初釋上四字。後釋倶字。今初
T2267_.68.0091c23: 相見名色諸因縁種 相見等四對是所取
T2267_.68.0091c24: 境。彼取乃能取之取。述記釋四對已云。第
T2267_.68.0091c25: 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即一取言通上四
T2267_.68.0091c26: 處。是單取及通彼上。是重取謂有取。取前
T2267_.68.0091c27: 能所取之取。如熏縁心。取下三取亦然。故
T2267_.68.0091c28: 有八解。此八皆二取所攝。即是現行之取也。
T2267_.68.0091c29: 或前四是境。彼取能取。但有也云云次彼所熏
T2267_.68.0092a01: 下明習氣。後此顯下明因縁種子。簡前業
T2267_.68.0092a02: 種○二釋倶
T2267_.68.0092a03: 倶謂業種故頌先説 ○三釋下二句
T2267_.68.0092a04: 前異熟者性同易感 此中初明前異熟餘
T2267_.68.0092a05: 異熟。後雖二下。辨因縁種果無受盡相業種
T2267_.68.0092a06: 子果有受盡相。無性攝論三二十
三紙
云云今於生
T2267_.68.0092a07: 死相續上明二習氣。業習氣招異熟果。二
T2267_.68.0092a08: 取習氣引等流増上果。同性易招異性難
T2267_.68.0092a09: 感。故辨二相也○四解由字等
T2267_.68.0092a10: 由感餘生餘異熟果 可解○二總結頌
T2267_.68.0092a11:
T2267_.68.0092a12: 由斯生死爲彼性故 ○自下第二復次中
T2267_.68.0092a13: 有三。一總標。二別解。三指例。今初
T2267_.68.0092a14: 復次生死諸習氣 無性攝論三十九紙
T2267_.68.0092a15: 紙 云云○二別解中二。初別解三後配屬頌
T2267_.68.0092a16: 今初
T2267_.68.0092a17: 然諸習氣是増上縁 此中二段。初正解
T2267_.68.0092a18: 三習氣。後應知下重釋我執有支。初中有
T2267_.68.0092a19: 三。初名言習氣復有二種云云具如述記引
T2267_.68.0092a20: 瑜伽等釋○三配屬頌
T2267_.68.0092a21: 此頌所言皆説名取 謂業習氣二取習氣。
T2267_.68.0092a22: 即今三習氣。是指由熏所成之種爲習氣。
T2267_.68.0092a23: 非指能熏以爲習氣也○三指例
T2267_.68.0092a24: 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三種熏習。即一有情
T2267_.68.0092a25: 相續。親疎二縁展轉相資故名爲倶可知○
T2267_.68.0092a26: 第三復次於中分三。初汎解惑業苦屬釋
T2267_.68.0092a27: 論文。次以有支釋惑業若。三結三歸本頌
T2267_.68.0092a28: 文。初中三。一總擧生死由惑業苦。二別解
T2267_.68.0092a29: 惑業苦。三指例餘文。今乃初也
T2267_.68.0092b01: 復次生死相續申惑業苦 ○二別解惑業
T2267_.68.0092b02:
T2267_.68.0092b03: 發業潤生業不得名 述記引對法第四初
T2267_.68.0092b04: 縁起經上六紙 云云此中初別解二。次辨親
T2267_.68.0092b05: 疎縁。後配上業習氣。二取習氣可知○三
T2267_.68.0092b06: 指例餘文
T2267_.68.0092b07: 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第二以有支釋惑
T2267_.68.0092b08: 業苦。於中分三。一以三總攝十二支。二廣
T2267_.68.0092b09: 明十二有支。三總結歸惑業苦。今乃初也」
T2267_.68.0092b10: 此惑業苦如論廣釋 ○自下第二廣明十
T2267_.68.0092b11: 二有支中分四門。一引生料揀。二論廢立。
T2267_.68.0092b12: 三定世斥異執。四諸門分別。初中四。今初
T2267_.68.0092b13: 明能引支
T2267_.68.0092b14: 然十二支皆非行支 此中初正出體。後
T2267_.68.0092b15: 此中下重料揀。述記擧五住地。明前四住能
T2267_.68.0092b16: 發諸業。所知障者。佛地論第七三紙 云云
T2267_.68.0092b17: 明見惑全分修惑一分是發業惑。修惑中有
T2267_.68.0092b18: 不發業者。又發業中有通發總別業者。有
T2267_.68.0092b19: 但發總報業者。有唯發別報業者。今唯取
T2267_.68.0092b20: 前二類。不取唯發別業者云云次引縁起
T2267_.68.0092b21: 經下十九紙對法第七十七紙瑜伽第十十五紙
T2267_.68.0092b22: 明三類衆生造業差別云云
T2267_.68.0092b23:
T2267_.68.0092b24: 内法異生者。義燈出三説。一説謂十信已上。
T2267_.68.0092b25: 第二説謂第四住已上。第三説謂四加行位。
T2267_.68.0092b26: 寂曰。經論之中未見的判。蓋斯指三賢已
T2267_.68.0092b27: 上乎。應考。瑜伽第九九紙云。清淨業者。謂此
T2267_.68.0092b28: 法異生。於聖教中正決定者。不猶預覺者。
T2267_.68.0092b29: 所有善業寂靜業者。謂住此法。非異生者所
T2267_.68.0092c01:  記述 四無明發 現報業 外法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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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92c23: 有善業云云攝釋云云○二明所引支中二。一
T2267_.68.0092c24: 出體釋名。二重料揀。今乃初也
T2267_.68.0092c25: 二所引支所引發故 對法第四九紙以能
T2267_.68.0092c26: 所引爲因時。以能所生爲果時。能引乃無
T2267_.68.0092c27: 明行識爲起未來生。於諸諦境無知爲先
T2267_.68.0092c28: 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所引者乃名色六處觸
T2267_.68.0092c29: 受。謂由心熏習力。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
T2267_.68.0093a01: 依次第生起。能生者乃愛取有。所生即生老
T2267_.68.0093a02: 云云瑜伽第九十三紙 云云○自下第二重料
T2267_.68.0093a03: 揀中二。初明離雜五雜。後釋妨難。今初
T2267_.68.0093a04: 此中識種總別亦然 此中初明離五種。
T2267_.68.0093a05: 後或名色下明雜五種。其旨可解○二釋妨
T2267_.68.0093a06: 難中有五。今初會集論四
T2267_.68.0093a07: 集論説識名色攝故 彼論所明三四與
T2267_.68.0093a08: 今旨殊。彼論以業種爲識支。故爲之能引。
T2267_.68.0093a09: 此論以本識種爲第三支。故爲之所引支。
T2267_.68.0093a10: 彼論乃第四支中攝本識種。今論以異熟名
T2267_.68.0093a11: 色種爲第四支可知○二會契經
T2267_.68.0093a12: 經説識支名色攝故 縁起經上十紙云應
T2267_.68.0093a13: 知。於此十二分中。無明與行識一分名爲
T2267_.68.0093a14: 能引。一分識名色六處觸受爲所引云云
T2267_.68.0093a15: 三釋伏難
T2267_.68.0093a16: 識等五種説有前後 此中二段。初約主
T2267_.68.0093a17: 伴等異。後據當來現起。主伴總別等如述記
T2267_.68.0093a18: 釋。申業所熏五果種子。雖是同時。由此二
T2267_.68.0093a19: 義故假説前後。名言熏習隨識生。隨熏前
T2267_.68.0093a20: 後雜亂難定。無明行熏業種時由惑業力。
T2267_.68.0093a21: 本識五果種子同時轉變。集成當生一期蘊
T2267_.68.0093a22: 之種。當來與果次第生起○四會現行難」
T2267_.68.0093a23: 由斯識等現行義故 十地論第十八紙云。
T2267_.68.0093a24: 識有二作。一能使有相續。二與名色爲因。
T2267_.68.0093a25: 對法第四十紙旨同縁起經上七紙 云云○五
T2267_.68.0093a26: 會同時難
T2267_.68.0093a27: 復由此説必不倶故 縁起經上十一紙云。
T2267_.68.0093a28: 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
T2267_.68.0093a29: 世尊告云。一時而起次第宣説。若一時而起
T2267_.68.0093b01: 何因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告曰。
T2267_.68.0093b02: 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五果種熏
T2267_.68.0093b03: 時。自有引生當生之義。若不熏成五果種。
T2267_.68.0093b04: 何有後生因。雖已潤位方與生名。其實則
T2267_.68.0093b05: 生義。在熏種時故。説生引同時○自下第
T2267_.68.0093b06: 三明能生支中二。初出體釋名。二重釋。今
T2267_.68.0093b07: 乃初也
T2267_.68.0093b08: 三能生支老死故 ○二重釋中三。初牒
T2267_.68.0093b09: 前。二正解正潤之相。三會諸論。今初
T2267_.68.0093b10: 謂縁迷内五果種已 瑜伽第十云。不了
T2267_.68.0093b11: 世俗苦故起非福業。不了勝義苦故造福
T2267_.68.0093b12: 不動業云云對法第七云異熟愚眞實義愚。
T2267_.68.0093b13: 其旨相同。此雖判二愚。唯是迷内異熟之
T2267_.68.0093b14: 麁細耳○二正解潤生相
T2267_.68.0093b15: 復依迷外後有果故 四取者。雜集七二丁
T2267_.68.0093b16: 倫記三下一紙二十三上二十
二紙
云云如述記辨○
T2267_.68.0093b17: 三會諸論
T2267_.68.0093b18: 有處唯説識等種故 此中二文。初瑜伽第
T2267_.68.0093b19: 十紙云。復次建立有支有二義。一就勝
T2267_.68.0093b20: 分建立。謂取所攝受業。二全分建立。謂業
T2267_.68.0093b21: 及識等種次文者。第十十二紙三十八十紙
T2267_.68.0093b22: 云云有處取業爲有。是依勝分。復有處唯
T2267_.68.0093b23: 取五種爲有。是亦別義非是實義。其實義
T2267_.68.0093b24: 則應取業及五種以爲有也○自下第四
T2267_.68.0093b25: 明所生支中二。初出體。後重解。今乃初也」
T2267_.68.0093b26: 四所生支所生故 ○二重解
T2267_.68.0093b27: 謂從中有乃名爲死 如述記引縁起經
T2267_.68.0093b28: 及瑜伽第一十二紙第十二紙五十六十六紙八十
T2267_.68.0093b29: 十紙明也。倫記一上三十
五紙
云云○自下第二
T2267_.68.0093c01: 論廢立有七。今初
T2267_.68.0093c02: 老非定有衰朽行故 婆沙二十四三紙
T2267_.68.0093c03: 四説可尋。上二界中全無病。欲界中人鬼
T2267_.68.0093c04: 畜三趣有病。雖有不定天及地獄亦無病。
T2267_.68.0093c05: 瑜伽十十五紙 云云○第二問答
T2267_.68.0093c06: 名色不遍上二界有 此中初就他意答。
T2267_.68.0093c07: 後又名色下依正義答。瑜伽九十三二十紙
T2267_.68.0093c08: 十初第九十三紙 云云倫記三下二十紙 云云
T2267_.68.0093c09: 説等者第十十五紙○第三問答
T2267_.68.0093c10: 愛非遍有非彼全無 此中亦二。初隨他
T2267_.68.0093c11: 答。後依正理答。縁起經上云云如述記引。
T2267_.68.0093c12: 無有愛者。婆沙二十七云云經説者。指縁起
T2267_.68.0093c13: 經○第四問答
T2267_.68.0093c14: 何縁所生説識等五 ○第五問答
T2267_.68.0093c15: 何縁發業説是愛増 十一殊勝者。縁起經
T2267_.68.0093c16: 上初云云轉異勝已下出於下卷。下十八紙
T2267_.68.0093c17: 隨縛勝云。三界有情。於諸諦中所有無知隨
T2267_.68.0093c18: 眠隨縛未缺未減。乃至又阿羅漢。雖盡諸
T2267_.68.0093c19: 漏脱煩惱障。應知尚有所知障攝無明隨
T2267_.68.0093c20: 縛。如是無明。應知極遠隨逐有情。唯除佛
T2267_.68.0093c21: 餘皆隨縛云云四愛者。五十五十三紙 云云四取
T2267_.68.0093c22: 者。八十九十紙雜集七二紙 云云○第六問答」
T2267_.68.0093c23: 諸縁起支猶未起故 五十六十八紙 云云
T2267_.68.0093c24: 縁起支。皆依自地。而有所發行依他地無
T2267_.68.0093c25: 明。如未至定依下地無明。五十六説依多
T2267_.68.0093c26: 分支耳○第七問答
T2267_.68.0093c27: 從上下地於理無違 具如述記設數番
T2267_.68.0093c28: 問答辨可見○第三定世斥異執
T2267_.68.0093c29: 此十二支便致無窮 薩婆多等所立。如
T2267_.68.0094a01: 倶舍論第九明。大乘所立十因二果。二世一
T2267_.68.0094a02: 重。雖説三世。由順後受業潤惑在於異世。
T2267_.68.0094a03: 與有部異可知。十地論第八九紙經云。無明
T2267_.68.0094a04: 縁行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觸受見現在
T2267_.68.0094a05: 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於是
T2267_.68.0094a06: 見三世轉。寂曰。此説與婆沙説雖有少異。
T2267_.68.0094a07: 大旨相同。可知。瑜伽第九十二紙云。云何縁起
T2267_.68.0094a08: 體。若略説由三種相建立縁起。謂從前際
T2267_.68.0094a09: 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中際生已。若趣流
T2267_.68.0094a10: 轉。若趣清淨究竟云云寂曰。從前際至中
T2267_.68.0094a11: 際。一重有二類。一類則生死流轉異生。一類
T2267_.68.0094a12: 則解脱人。此生生分盡。從中際至後際。一
T2267_.68.0094a13: 重亦有二類。一類則生死流轉異生。一類則
T2267_.68.0094a14: 於今生聞正法。正見正思惟斷惑證理。得
T2267_.68.0094a15: 二涅槃。由此道理建立三際。了義燈六末。
T2267_.68.0094a16: 約順後業釋此三際。恐不允當。涅槃經寶
T2267_.68.0094a17: 疏第十二云。唯識論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
T2267_.68.0094a18: 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
T2267_.68.0094a19: 用。此言兇悖。指斥三世諸佛説無用故。若
T2267_.68.0094a20: 謂無用。佛成道已來三十八年已前。皆觀二
T2267_.68.0094a21: 重因果十二因縁。得道非一。法華涅槃所説
T2267_.68.0094a22: 縁起。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觀一重因
T2267_.68.0094a23: 果得道。出何經論勝三世耶。是佛隨機
T2267_.68.0094a24: 別説。云何執文非其三世。寂曰。三世兩重
T2267_.68.0094a25: 聖教如雲。豈謂之非也。二世一重因果者。
T2267_.68.0094a26: 諸經論中未見的證。大集經中。雖説二世
T2267_.68.0094a27: 十二因縁。其旨碩異。涅槃經。十地經。智論第
T2267_.68.0094a28: 五。竝皆説三世因果。瑜伽論文容預。不可
T2267_.68.0094a29: 以證一重也。唯識所説一重因果。雖極精
T2267_.68.0094b01: 妙。不應取此撥棄餘説。一重兩重。竝悉檀
T2267_.68.0094b02: 之善説也。不可偏取焉○自下第四諸門分
T2267_.68.0094b03: 別。於中有十七門。今初假實門
T2267_.68.0094b04: 此十二支名生等故 九實三假。文旨分明
T2267_.68.0094b05: 可解○二一事非一事門
T2267_.68.0094b06: 正是一事餘非一事 ○三染不染門
T2267_.68.0094b07: 三唯是染餘通二種 七分位中三性容
T2267_.68.0094b08: 起。故假説通二。瑜伽第十十五紙 云云○四
T2267_.68.0094b09: 獨雜分別門
T2267_.68.0094b10: 無明愛取餘是雜相 述記云。取中雖愛
T2267_.68.0094b11: 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故云云○五色非色
T2267_.68.0094b12:
T2267_.68.0094b13: 六唯非色餘通二種 ○六有漏無漏門。七
T2267_.68.0094b14: 有爲無爲門
T2267_.68.0094b15: 皆是有漏非有支故 ○八三性分別門」
T2267_.68.0094b16: 無明愛取起善染 瑜伽第十十二紙 云云
T2267_.68.0094b17: 辨十二支雜染清淨。染與雜染其旨自別。
T2267_.68.0094b18: 不可引彼釋三門。倫記三下二十紙 云云
T2267_.68.0094b19: 九三界門
T2267_.68.0094b20: 雖皆通三有分有全 欲界有十二全。上
T2267_.68.0094b21: 二界有十二少分。瑜伽第十十五紙 云云○十
T2267_.68.0094b22: 能所治門
T2267_.68.0094b23: 上地行支而起彼故 ○十一三學分別門」
T2267_.68.0094b24: 一切皆唯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正判
T2267_.68.0094b25: 三學以爲非學非無學攝。次明聖不造感
T2267_.68.0094b26: 後有業。後通伏難。雜修靜慮者。婆沙百七
T2267_.68.0094b27: 十五。倶舍論二十四七紙瑜伽十二。倫記四下
T2267_.68.0094b28: 六紙 云云婆沙家説初後無漏中間有漏其中
T2267_.68.0094b29: 間有漏招淨居報。了義燈引倶舍已云。大
T2267_.68.0094c01: 乘少別。且談雜修總有五種。一純有漏定
T2267_.68.0094c02: 熏修。生四靜慮除五淨居。二純無漏定熏
T2267_.68.0094c03: 修。八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定盡故。三漏無
T2267_.68.0094c04: 漏雜修。即爲定得自在故云云四有漏定散
T2267_.68.0094c05: 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命行資命福果故。
T2267_.68.0094c06: 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乘及七地已前菩
T2267_.68.0094c07: 薩變易生死云云寂曰。此辨似精有濫。可
T2267_.68.0094c08: 知。倫記四下六紙廣辨雜修靜慮可尋。如
T2267_.68.0094c09: 婆沙説。前後二刹那無漏定。中間一刹那有
T2267_.68.0094c10: 漏。是爲雜修靜慮究竟。若大乘則前後有漏。
T2267_.68.0094c11: 中間一刹那無漏。名爲雜修。婆沙宗則初後
T2267_.68.0094c12: 無漏。資中間有漏。令感淨居。若大乘則有
T2267_.68.0094c13: 漏資無漏。無漏勝力助下三天故業種子。令
T2267_.68.0094c14: 生淨居可知。餘如述記辨○十二三斷門
T2267_.68.0094c15: 中有二師説。今乃初説
T2267_.68.0094c16: 有義無明見修所斷 義演云。初師乃火辨
T2267_.68.0094c17: 難陀義。具如述記引對法第七十六紙第六
T2267_.68.0094c18: 瑜伽五十九初明。九種命終心者。瑜伽第
T2267_.68.0094c19: 三紙五十九初。顯揚第十九云云○第二説
T2267_.68.0094c20: 三。一標宗。二申難。三顯正。今初
T2267_.68.0094c21: 有義一切斷者故 論説者第十云云○二
T2267_.68.0094c22: 申難
T2267_.68.0094c23: 若無明支見所斷發 此中二難可解。又
T2267_.68.0094c24: 説等者引五十九以斥前説○三顯正中
T2267_.68.0094c25: 二。今初結三支
T2267_.68.0094c26: 由此故知助者不定 此中初正結三支。
T2267_.68.0094c27: 後然無明下會對法第七十七紙之文○後汎
T2267_.68.0094c28: 釋斷
T2267_.68.0094c29: 又染汚法如應當知 此中二段。初明三
T2267_.68.0095a01: 斷。後明十二支配屬。初中初明染汚法是自
T2267_.68.0095a02: 性斷。後明不染汚法有離縛不生二斷。對法
T2267_.68.0095a03: 鈔第四二十
九紙
云云
T2267_.68.0095a04:  自性斷-諸染汚法(見修斷)
T2267_.68.0095a05: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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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95a13: 依離縛斷下。會五十七文。後説十二支下。
T2267_.68.0095a14: 判十二支。無明愛取是自性斷行。及有少分
T2267_.68.0095a15: 通三斷。識等七唯離縳不生可解○十三三
T2267_.68.0095a16: 受倶門
T2267_.68.0095a17: 十樂捨倶非受倶故 文旨分明可解。瑜
T2267_.68.0095a18: 伽第十十四紙 云云可尋○十四三苦分別
T2267_.68.0095a19:
T2267_.68.0095a20: 十一少分所説不定 如述記引第十十四
T2267_.68.0095a21: 六十六初十地論第八十紙對法四等明○
T2267_.68.0095a22: 十五四諦門
T2267_.68.0095a23: 皆共諦攝煩惱性故 述記云。薩婆多師。苦
T2267_.68.0095a24: 集體是一因果故説二。今大乘不然。苦諦寛
T2267_.68.0095a25: 集諦狹。諸集皆苦苦非皆集云云次問資糧
T2267_.68.0095a26: 加行二道支非支。答以上義云云寂曰。依婆
T2267_.68.0095a27: 沙等。資加二位善法仍屬集諦。若依大乘則
T2267_.68.0095a28: 資加二道是道諦攝故。非是苦集。瑜伽・攝
T2267_.68.0095a29: 大乘・對法。竝皆同致。雖資加二道有漏位中
T2267_.68.0095b01: 起。所起法體由最清淨法界等流正法教。開
T2267_.68.0095b02: 覺本覺解性。故是即碎破苦集之金剛種。而
T2267_.68.0095b03: 非是苦集二諦攝。此不翅五分本末論旨有
T2267_.68.0095b04: 此義。如華嚴般若法華涅槃。竝皆有此理
T2267_.68.0095b05: 趣。應深尊信矣。述記後義。恐不允當。瑜伽
T2267_.68.0095b06: 第十九紙五十六十八紙 云云○十六四縁門」
T2267_.68.0095b07: 諸支相望如理應思 瑜伽第十五紙對法
T2267_.68.0095b08: 第四十紙 云云具如述記辨○十七惑業苦攝
T2267_.68.0095b09:
T2267_.68.0095b10: 惑業苦三爲生厭故 五十六十八紙十地第
T2267_.68.0095b11: 九紙中邊上六紙對法第四十二紙 云云○三
T2267_.68.0095b12: 結三歸本頌文
T2267_.68.0095b13: 由惑業苦生死相續 ○自下第四復次中
T2267_.68.0095b14: 三段。一釋生死相續頌文。二因解淨法相
T2267_.68.0095b15: 續。三結歸唯識。初中三。一總解頌文。二別
T2267_.68.0095b16: 解二死。三屬釋頌文。今初
T2267_.68.0095b17: 復次生死故唯有識 ○第二別解二死
T2267_.68.0095b18: 中二。初正解生死之因縁。二出生死體等。
T2267_.68.0095b19: 今初
T2267_.68.0095b20: 因謂有漏故説爲縁 此中有二。初明因
T2267_.68.0095b21: 體。後明縁體。因即正感。縁是助感。有漏業
T2267_.68.0095b22: 者。謂三界善業欲不善業。如上行支中明。無
T2267_.68.0095b23: 漏業者。除無分別三智。唯取後得有分別
T2267_.68.0095b24: 縁安立諦者。縁乃二障助前二業。感於生
T2267_.68.0095b25: 死可解○第二出生死體等中二。初問
T2267_.68.0095b26: 所以者何 ○二答中亦二。初總答。後別解。
T2267_.68.0095b27: 今初
T2267_.68.0095b28: 生死有二 ○二別解中二。初明分段。後變
T2267_.68.0095b29: 易。今初
T2267_.68.0095c01: 一分段生故名分段 此中二節。初出體。
T2267_.68.0095c02: 後身命下釋名。具如述記辨○第二明變
T2267_.68.0095c03: 易生死中五。一出體。二釋名得人。三釋妨
T2267_.68.0095c04: 難。四明二死別。五總結。今初
T2267_.68.0095c05: 二不思議名不思議 義燈意謂。五果種子
T2267_.68.0095c06: 是親因福不動業除無想及
五淨居業
爲近勝縁。無漏後
T2267_.68.0095c07: 得悲相應定願爲遠勝縁。此論云由悲願
T2267_.68.0095c08: 力。又云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又云無漏有
T2267_.68.0095c09: 分別業。勝鬘云。無漏業爲因。所知障爲縁。
T2267_.68.0095c10: 然其實則以識等名言種爲因。體是有漏。而
T2267_.68.0095c11: 言無漏。約勝縁説。無煩惱漏所受生死故
T2267_.68.0095c12: 云界外。非三界界外有別有情。仁王云云
T2267_.68.0095c13: 記十九上五十
三紙
亦同此意。寂曰。此釋全依護
T2267_.68.0095c14: 法宗義。若依安慧等。則無漏有分別業。能正
T2267_.68.0095c15: 感變易生死。至下當知。此變易身細異熟
T2267_.68.0095c16: 果。若分段身無問凡聖。皆不能見於變易
T2267_.68.0095c17: 身。設得天眼亦不能見。同類相見。上得見
T2267_.68.0095c18: 下。下不得見上。向果菩薩。如應應知。八
T2267_.68.0095c19: 二十
二紙
云。囘心菩薩。留有根身成變易。別
T2267_.68.0095c20: 作化身。於同法者前示現無餘涅槃乃至
T2267_.68.0095c21: 所留實身。於此界贍部洲。隨其所樂遠離
T2267_.68.0095c22: 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見。何況其餘衆生能
T2267_.68.0095c23: 見。遍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養佛菩薩中。
T2267_.68.0095c24: 於修習菩提資糧諸聖道中。若放逸時。諸
T2267_.68.0095c25: 佛菩薩數數覺悟。被覺悟已。於所修行能
T2267_.68.0095c26: 不放逸。佛地論第二十三紙 云云述記云云
T2267_.68.0095c27: 二釋名兼辨得人
T2267_.68.0095c28: 或名意成故不違理 契經説者。指勝鬘
T2267_.68.0095c29: 經。無明習地爲縁者。所知障也。無漏業因。即
T2267_.68.0096a01: 有分別業。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由
T2267_.68.0096a02: 彼所知障及無漏業縁因。生此三種意成身。
T2267_.68.0096a03: 佛性論二十九紙 云云舊云大力菩薩。新云
T2267_.68.0096a04: 已得自在菩薩。是八地上於相及士二種之
T2267_.68.0096a05: 中得自在故。此隨經文就決定者以判。
T2267_.68.0096a06: 若細判。則前三果及七地前菩薩。亦有受變
T2267_.68.0096a07: 易者。楞伽第四二十
一紙
説三種意生身。以配地
T2267_.68.0096a08: 位。如述記出。有論説者。顯揚論第十六十四
T2267_.68.0096a09: 紙 云云○三釋諸妨難三。今初問答
T2267_.68.0096a10: 若所知障潤生用故 述記分科乃作三
T2267_.68.0096a11: 解。竝皆未的當論旨。可知。今此所牒自有
T2267_.68.0096a12: 二問二答。答釋逆次初難。所知障助無漏
T2267_.68.0096a13: 業。能感生死。二乘定姓。恒感生死。應不得
T2267_.68.0096a14: 入涅槃。如異生由有煩惱恒處生死。次
T2267_.68.0096a15: 難無漏業感苦。次誰言下答第二道諦感苦
T2267_.68.0096a16: 問。後然所知障下。答初定姓二乘應不入
T2267_.68.0096a17: 涅槃之問難也。應思○第二問答
T2267_.68.0096a18: 何用資感無上菩提 佛地論第二十二紙
T2267_.68.0096a19: 云云如述記引。阿羅漢延壽法者。倶舍第三
T2267_.68.0096a20: 八紙倫記二十一下十七紙 云云述記云。言勝
T2267_.68.0096a21: 定者。舊云邊際第四靜慮。今無文定何靜
T2267_.68.0096a22: 慮之邊際。四定倶得邊際定者。婆沙百七
T2267_.68.0096a23: 十八十六紙百八十十八紙邊際定局第四靜慮。
T2267_.68.0096a24: 有餘師説。八定皆有邊際定。大乘所説者。顯
T2267_.68.0096a25: 揚第二十紙雜集第九九紙 云云雜集所説。同
T2267_.68.0096a26: 婆沙有餘師説可尋。佛地第二十二紙明變
T2267_.68.0096a27: 易身云云○第三問答
T2267_.68.0096a28: 彼復何須有大助力 問。執有情何非我
T2267_.68.0096a29: 執。演祕曰。執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
T2267_.68.0096b01: 執有體不捨自性故。但法執收。寂曰。此釋
T2267_.68.0096b02: 不允。今説。我見已斷菩薩所縁菩提有情。是
T2267_.68.0096b03: 從空出假之道。雖縁有情。如空中種樹。
T2267_.68.0096b04: 非是實我。何云執有體乎。應思○四明二
T2267_.68.0096b05: 死別
T2267_.68.0096b06: 若所留身非彼境故 是明羅漢修延壽
T2267_.68.0096b07: 法。所留之身與變易身而有異○五總結
T2267_.68.0096b08: 會違
T2267_.68.0096b09: 由此應知隨助因説 十地第十二三十
四紙
云。
T2267_.68.0096b10: 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
T2267_.68.0096b11: 又瑜伽八十二十
二紙
佛地第二十三紙云。爲住有
T2267_.68.0096b12: 餘界無餘界爾耶。答。有餘界。無餘依中離
T2267_.68.0096b13: 諸事業故云云述記引無上依經上十五紙
T2267_.68.0096b14: 四生死可見○第三釋本頌文二。初正解」
T2267_.68.0096b15: 頌中所言義如前釋 ○二逐難釋中二。
T2267_.68.0096b16: 初釋變易難。後釋不説現行所以。今初」
T2267_.68.0096b17: 變易生死餘復生義 ○二釋不説現行
T2267_.68.0096b18: 所以
T2267_.68.0096b19: 雖亦由現非異熟故 此中初正解。後轉識
T2267_.68.0096b20: 下明六識中異熟非眞異熟故不説。初中二
T2267_.68.0096b21: 説。文旨明著可解○第二因例淨法相續」
T2267_.68.0096b22: 前中後際相續無窮 ○第三總結歸唯
T2267_.68.0096b23:
T2267_.68.0096b24: 由此應知唯有内識 上來七頌。釋諸妨難
T2267_.68.0096b25: 中。初二頌釋違理訖○自下大文第二。六頌
T2267_.68.0096b26: 明唯識性中二。初三頌釋三自性。後三頌
T2267_.68.0096b27: 釋三無性。初中有四。一總問。二略答。三徴。
T2267_.68.0096b28: 四釋。今初
T2267_.68.0096b29: 若唯有識説有三性 ○二略答
T2267_.68.0096c01: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 ○三徴
T2267_.68.0096c02: 所以者何 ○四釋中二。初擧頌後長行釋。
T2267_.68.0096c03: 今初
T2267_.68.0096c04: 頌曰由彼不見此彼 ○第二長行釋中二。
T2267_.68.0096c05: 初釋頌文。二諸門解釋。初中亦二。一別解
T2267_.68.0096c06: 頌文。二總釋頌意。初中分三。初二頌解三
T2267_.68.0096c07: 性。次三句辨異不異義。後一句辨證見前
T2267_.68.0096c08: 後。初解三性中二。初釋初頌遍計及次半
T2267_.68.0096c09: 頌依他。後釋半頌圓成實。初中二。初但釋
T2267_.68.0096c10: 初頌。後與次二句依他合釋。初中亦二。初
T2267_.68.0096c11: 略解初頌。後重廣解初二句。初中二説。今
T2267_.68.0096c12: 乃初説。難陀等解
T2267_.68.0096c13: 論曰周遍不可得故 此中初釋第一句
T2267_.68.0096c14: 能遍計虚妄分別。次釋第二句所遍計實我
T2267_.68.0096c15: 實法。次此所下解第三句。後如是下解第四
T2267_.68.0096c16: 句○第二師釋
T2267_.68.0096c17: 或初句顯不可得故 述記云。第二句是所
T2267_.68.0096c18: 依執處。與前師異。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圓
T2267_.68.0096c19: 成二性。下自當知。然攝大乘等。但説依他。
T2267_.68.0096c20: 安足處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
T2267_.68.0096c21: 理通成實攝大乘者。無性第四十八紙云。若
T2267_.68.0096c22: 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
T2267_.68.0096c23: 顯現釋云云又云。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七
T2267_.68.0096c24: 十四五紙云。此界非執安足處云云○第二重
T2267_.68.0096c25: 廣初二句中二。初廣第一句。後廣第二句。
T2267_.68.0096c26: 初中二。初廣遍計。後廣彼彼。初中二初安
T2267_.68.0096c27: 慧等師解。後護法等師解。今初
T2267_.68.0096c28: 初能遍計所縁故 此師意謂執通三性。
T2267_.68.0096c29: 有漏之心無非執者。五八識唯有法執。七
T2267_.68.0097a01: 唯有我執。六通二種。楞伽第二初。中邊論上
T2267_.68.0097a02: 五紙竝言八識是妄分別。又無性攝論四初紙
T2267_.68.0097a03: 中邊初等。以有能所取爲執故。諸八識似
T2267_.68.0097a04: 能所取現。皆悉有執説。阿頼耶等者。五十
T2267_.68.0097a05: 四紙云。阿頼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
T2267_.68.0097a06: 由了別内執受。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故。
T2267_.68.0097a07: 了別内執受者。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
T2267_.68.0097a08: 習氣。及諸色根根依處云。顯揚十七十五紙
T2267_.68.0097a09: 同。又七十六初。引深密第一云。依二執受。
T2267_.68.0097a10: 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
T2267_.68.0097a11: 言説戲論習氣云云寂曰。此師所立。甚有道
T2267_.68.0097a12: 理。凡有能取所取者。除極劣無記餘悉熏
T2267_.68.0097a13: 種。而論處處説。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等。
T2267_.68.0097a14: 明知。諸識有漏有分別者。悉爲有執。惜哉。
T2267_.68.0097a15: 不傳此師全論。無由復見釋義之始終也
T2267_.68.0097a16: ○第二明護法宗中四。一標宗。二立證。三
T2267_.68.0097a17: 會違。四總結。今初
T2267_.68.0097a18: 有義第六是能遍計 ○二立證
T2267_.68.0097a19: 唯説意識非能熏故 初引攝論第四十九
T2267_.68.0097a20: 以證唯意及意識是能遍計。次以八證明
T2267_.68.0097a21: 五八無執。一五八無計度分別故。二五八
T2267_.68.0097a22: 非與慧倶故。餘六可解。寂曰。諸識有執。
T2267_.68.0097a23: 法執與三性倶等之義。即大乘始門。向終
T2267_.68.0097a24: 門之深趣。古對法中。往往存此致。豈可遮
T2267_.68.0097a25: 耶。李唐以來。偏執護法以爲定量。妄斥安
T2267_.68.0097a26: 慧難陀等義。謬之甚矣可知○三會違
T2267_.68.0097a27: 有漏心等故非誠證 此中三文。初會楞
T2267_.68.0097a28: 伽等文。次雖似下。會中邊。後雖説下會五
T2267_.68.0097a29: 十一文。初中楞伽第二初。中邊上五紙顯揚論
T2267_.68.0097b01: 十六九紙 云云第二會中邊等中。初正會。後
T2267_.68.0097b02: 以無漏心及如來後得反徴。明非二取皆
T2267_.68.0097b03: 有執。佛地第七三紙云。有義法執及無明等。
T2267_.68.0097b04: 遍在一切善惡無記有漏心品。及與二乘無
T2267_.68.0097b05: 漏心品。皆不了達法無我故。似相分見分
T2267_.68.0097b06: 起故。有義云云全同
護法
二十唯識疏下五十
三紙
一義則
T2267_.68.0097b07: 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有法執似二取
T2267_.68.0097b08: 現故。乃至見相體無法佛有見無相云云一義
T2267_.68.0097b09: 則一切後得有見無相聖智。照境無執著
T2267_.68.0097b10: 故。説離二取云云評取前説會第五十一
T2267_.68.0097b11: 可解。寂曰。前二會互有道理可知。第三會
T2267_.68.0097b12: 五十一之文。會甚叵成。彼文全順於安慧
T2267_.68.0097b13: 宗可思○四總結
T2267_.68.0097b14: 由斯理趣有能遍計 ○二廣彼彼之言」
T2267_.68.0097b15: 識品雖二故言彼彼 攝大乘世親十五紙
T2267_.68.0097b16: 説。遍計有二。一自性計。二差別計。又七十
T2267_.68.0097b17: 十四紙説二種二。顯揚十六七紙説二種二。
T2267_.68.0097b18: 七十四三紙説二種二。對法二十二紙亦同。世
T2267_.68.0097b19: 親攝論四十六紙七十三十三紙説四種遍計。又
T2267_.68.0097b20: 七十三十四紙顯揚十四七紙攝論第四説五
T2267_.68.0097b21: 種。七十三十五紙顯揚十六六紙説一種五。同
T2267_.68.0097b22: 處説六遍計。瑜伽第一十紙對法第二十二紙
T2267_.68.0097b23: 説七分別。瑜伽三十六十九紙顯揚十六八紙
T2267_.68.0097b24: 説八分別。九者述記云。即縁九品計。執九
T2267_.68.0097b25: 地亦然。九結倶品執亦是應思。無性論四
T2267_.68.0097b26: 二十
四紙
對法十四十八紙説十散動云云等者。等
T2267_.68.0097b27: 取十相・十一識・十二分別・十四不可記・乃至
T2267_.68.0097b28: 六十二見等。於一切依他起法。分別以爲實
T2267_.68.0097b29: 我實法。是名遍計○二廣第二句
T2267_.68.0097c01: 次所遍計非所遍計 依他起法正所遍計
T2267_.68.0097c02: 圓成實。則唯爲疎所縁縁。非是親所縁縁。
T2267_.68.0097c03: 七十六七紙説。勝義無性無如所執勝義相。
T2267_.68.0097c04: 所執無體非所遍計。七十四二紙云。非智所
T2267_.68.0097c05: 行。以無相故○二與次二句依他合釋中
T2267_.68.0097c06: 二。初與初句合釋。後釋第二句。初中二。初
T2267_.68.0097c07:
T2267_.68.0097c08: 遍計所執復有何別 此中二問。初問其
T2267_.68.0097c09: 體相。後問二差別○二答中有二師解。今
T2267_.68.0097c10: 初安慧等師義
T2267_.68.0097c11: 有義三界遍計所執 此中初立宗。後云何
T2267_.68.0097c12: 下引證此師意。謂識自體分實有依他有能
T2267_.68.0097c13: 所取。見相二分悉遍計所執。問。相見既遍計。
T2267_.68.0097c14: 云何攝論云。唯量唯二。皆名依他。西明三
T2267_.68.0097c15: 釋。一云。識自體分與相見種爲依。假説自
T2267_.68.0097c16: 體。名見相分。非取見相名依他起。一云。
T2267_.68.0097c17: 自體分上似見相現。由斯道理。説見相分
T2267_.68.0097c18: 名依他起。一云。據實見相意取所依。非即
T2267_.68.0097c19: 二分爲依他起云云寂曰。三各有理。第二爲
T2267_.68.0097c20: 優。安慧論師。以相見分爲計所執者。乃
T2267_.68.0097c21: 指當情現能取所取。其識上所現似能所取
T2267_.68.0097c22: 者。是離言法性。即自體分上義分耳。護法宗
T2267_.68.0097c23: 則眞取依他離言法體以爲相見。非以凡
T2267_.68.0097c24: 夫遍計能所取而爲識二分也。然則二家所
T2267_.68.0097c25: 立大旨不違。但施設有異而已。如上已明。
T2267_.68.0097c26: 中邊上四紙新論上五紙顯揚十六九紙等。攝論
T2267_.68.0097c27: 處處。有以二分屬遍計之文。可尋。相見
T2267_.68.0097c28: 二分屬之依他。屬之遍計。並不相差可知
T2267_.68.0097c29: ○二明護法師義中四。一標宗。二引證。三
T2267_.68.0098a01: 破斥。四結正。今初
T2267_.68.0098a02: 有義一切遍計所執 此明依他二分因縁
T2267_.68.0098a03: 生故。雖體實有非妄執有。若離妄執則體
T2267_.68.0098a04: 離言○二引證
T2267_.68.0098a05: 諸聖教説他起故 攝論第四十一紙云。云
T2267_.68.0098a06: 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有三種。一
T2267_.68.0098a07: 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
T2267_.68.0098a08: 識別故。三明種種。種種行相而生起故云云
T2267_.68.0098a09: 梁論五十三紙云。唯識有三種道理。理即是三
T2267_.68.0098a10: 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種種類。入者通
T2267_.68.0098a11: 達義。云何入唯量。論云。唯有識量故。釋云。
T2267_.68.0098a12: 於六識中。若如理硏尋。唯見識不見餘法。
T2267_.68.0098a13: 何以故。論曰。外塵無所有故。乃至云何入唯
T2267_.68.0098a14: 二。論曰。唯有二。謂見及相識所攝故云云
T2267_.68.0098a15: 種者。無性四十三紙 云云相等五法者。七十二
T2267_.68.0098a16: 四紙七十三初。顯揚十二五紙十六五紙無性攝
T2267_.68.0098a17: 論第四初紙 云云十一識者。梁論五初。唐攝
T2267_.68.0098a18: 論四初云云餘如述記明○三破斥
T2267_.68.0098a19: 不爾無漏無異因故 五難可解。寂曰。安
T2267_.68.0098a20: 慧宗致。與護法宗但義門異而已。古對法
T2267_.68.0098a21: 中。分明有以二分判爲依他。或爲遍計之
T2267_.68.0098a22: 二途。而二義不相乖角。今此五難。一一可
T2267_.68.0098a23: 會。未見安慧全論。只應論二家大綱。不
T2267_.68.0098a24: 應強辨其是非也○四結正
T2267_.68.0098a25: 由斯理趣皆依他起 ○二釋第二句」
T2267_.68.0098a26: 依他衆縁依他起攝 此中初明縁所生。
T2267_.68.0098a27: 後分別依他染淨。初説謂今所頌依他。唯説
T2267_.68.0098a28: 染分言分別故。復淨分依他。亦圓成攝故。
T2267_.68.0098a29: 後説謂此依他起。攝一切染淨分云云○第
T2267_.68.0098b01: 二釋半頌圓成實
T2267_.68.0098b02: 二空所顯離無性故 此中初明圓成實。
T2267_.68.0098b03: 後明於彼及下一句。初中初明無爲。次明
T2267_.68.0098b04: 有爲無漏。後明今頌以無爲眞如爲圓成
T2267_.68.0098b05: 實。而不出淨依他。可知
T2267_.68.0098b06: 遍 無變 無爲 簡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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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98b12: 無性攝論四十九紙云。何因縁故名圓成實。
T2267_.68.0098b13: 由無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縁
T2267_.68.0098b14: 性故。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
T2267_.68.0098b15: 成實後此即下釋於彼等。如述記依辨中
T2267_.68.0098b16: 邊上二紙之意而解釋也○第二明三性異
T2267_.68.0098b17: 不異中三。一解法。二解喩。三結釋。今初」
T2267_.68.0098b18: 由前理故用應無別 無性攝論第四二十
一紙
T2267_.68.0098b19: 云。復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言非異
T2267_.68.0098b20: 非不異。乃至廣明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
T2267_.68.0098b21: 成三性云云寂曰。三性異不異義。大乘始終
T2267_.68.0098b22: 不同。華嚴五教章中。顯會始門以入終門
T2267_.68.0098b23: 之旨。理致圓備。無復餘蘊可尋○二解喩」
T2267_.68.0098b24: 云何二性非彼共相 ○三結釋
T2267_.68.0098b25: 由斯喩顯相待有故 四眞四俗。如法苑
T2267_.68.0098b26: 二諦章明。遍計所執乃第一世俗。圓成實是
T2267_.68.0098b27: 第四勝義。依他毛乃隨應。後三世俗前三勝
T2267_.68.0098b28: 義所攝。四句之中。是亦眞亦俗所收○第三
T2267_.68.0098b29: 釋證見前後中二。初標章。後廣釋其所以。
T2267_.68.0098c01: 今乃初也
T2267_.68.0098c02: 非不證見依他起性 證眞如性則達遍
T2267_.68.0098c03: 計空。達遍計空。則如實知依他非有似有。
T2267_.68.0098c04: 是故無有未證見眞如。而如實見依他性
T2267_.68.0098c05: 者也○二廣釋其所以
T2267_.68.0098c06: 未達遍計而非眞 此中初正釋其所以。
T2267_.68.0098c07: 後引證。初中述記引大般若四百十八紙攝大
T2267_.68.0098c08: 乘第五初。中邊論下九紙等釋云云引證中有
T2267_.68.0098c09: 頌者。厚嚴經也。依他雖有似有無性。圓成雖
T2267_.68.0098c10: 有離有離無。當知。依圓之有。唯智所照。
T2267_.68.0098c11: 不應以情計較有無矣○自下第二。總釋
T2267_.68.0098c12: 頌意中三。一總。二別。三結。今初
T2267_.68.0098c13: 此中意説心心所法 ○二別
T2267_.68.0098c14: 心心所及名圓成實 此中初明依他縁生
T2267_.68.0098c15: 法非有似有。誑惑愚夫。次明遍計所執我之
T2267_.68.0098c16: 與法性相都無。後明二空所顯眞如即圓成
T2267_.68.0098c17: 實。其文雖易。其義則含無窮深趣。學者莫
T2267_.68.0098c18: 匇匇矣○三結
T2267_.68.0098c19: 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上來釋頌文竟
T2267_.68.0098c20: 成唯識論略疏第五
T2267_.68.0098c21:
T2267_.68.0098c22:
T2267_.68.0098c23:
T2267_.68.0098c24: 成唯識論略疏第六論本第八三十
二紙
T2267_.68.0098c25: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T2267_.68.0098c26: ○自下第二諸門解釋中二。初十一門分別。
T2267_.68.0098c27: 後指例。初中今初三無爲相攝門
T2267_.68.0098c28: 虚空擇滅圓成實攝 此中初明三無爲是
T2267_.68.0098c29: 三性所攝。後明有漏無漏心變攝屬不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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