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First] [Prev+100] [Prev]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東都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三明開導依中有三師解。初
難陀師解。次安慧師解。後護法師解。初解中
三。一辨五識。二辨第六。三辨七・八。今乃
初也
後開導依爲開導依 此師准瑜伽第三
五識俱生。無二刹那續亦非更互
主。若前若後必意識起。是故五識必以第六
開導依。瑜伽第一五紙第三五紙云云○二
第六識開導依
第六意識爲開導依
解○三明七・八開導依
第七八識爲開導依 問。第六入法空無
時。第七識轉引起平等性智。是豈非
六識爲開導依耶。答。此但第六無漏觀爲
増上縁第七識轉變而已。非開導依
自下第二安慧師解。此中有二。一破斥。二
正。初中三。一總非。二別破。三結。今初
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西明道證以爲。今是
淨月師計。非安慧師。未知孰是○二別破中
四。初破五識。二破第六。三破第七。四破
。初中二。初縱。後奪。今初
且前五識可如所説 準下奪破三。謂
未自在位・卒爾遇境位・遇非勝境位。此等三
位應所説多念相續故今先縱
○二奪中三。初翻未自在位。二翻卒爾遇境
。三翻遇非勝境。今初
若自在位寧不相續 一説初地已上成所
作知轉云云。正義家言。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唯佛果起。然五識自在不必在無漏位。八地
已上雖無漏五識。勝定果力於五根
於自在。定通無擁名爲自在。如勝定
果章明。五心義如五心章明。諸佛及大菩薩
定通自在。彼五識身寧不相續○二翻第二

等流五識互相續生 此中三節。初立理。
次引證。後結釋。初中意謂。雖未自在位。等
流五識由決定染淨第六識作意引專
一縁。多念相續如仰佛像。豈可刹那轉
耶。次引證中引瑜伽第一八紙云云後結
釋中明眼・意二識並起相續轉。是乃遮前師
五識與意必不俱起五後意識起意後五
識起互相間起相續故今難言既眼識等
三翻遇非勝境
若増盛境有相續義 此中三節。初標宗。
次引證。後理成。初中。戲忘・意憤二天者。異
説頗多。婆沙三十七三紙云云有宗言。或四王
天攝。或三十三天攝。或須彌層級云云略纂二
三十
四紙
云。欲界四空天攝。了義燈四本亦同。演
祕引對法第三説。淸淨已生已云忘念。意憤
即當時分知足。智論三十十五紙云。欲六天中
間別有天。謂戲忘天・心恚天。倫記二上十五
紙云云次引證中。瑜伽者。五十二初云云若如
前師所言。五識但一念者。五識等無間縁應
唯意識。然瑜伽説六識爲六等無間縁。故
知五識相續或更互起○二破第六
五識起時彼云何爾 此中初破意以
識爲依。後難意令七八依。具如
記辨○三破第七
平等性智爲開導依 述記以此第二師
安慧。故至此文處淨第七而作
釋。若西明等以第二師淨月故應
末那而釋也。寂曰。今此一文似淨末那
是觀之此第二師蓋淨月師也。淄州以
成基師。恐救叵成乎。何者今文分明
言。淨末那必由第六識起故。七識應用
開導依。豈是不淨第七師之所
解乎。應思○四破第八
圓鏡智俱爲開導依 此明第八應六・
依。又異熟心等者。世親攝論三二紙
性論云云世親以第七識染汚意。無性以
第六染意。可知。或依悲願者。對法第五
三紙 云云此乃菩薩二智相應善心爲縁第八
起。二知即六・七相應之智也。然則必應
第八識亦以六・七開導依也○三結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第二申
應説五識由前説故 其旨如上○自下第
三明護法師義中三。一總非前。二申正。三
正。今初
有義此説亦不理 ○二申正義中四。
一出體義。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釋違難
今初
開導依者非心所等 述記意謂。初以
體。謂有縁・爲主作等無間縁。有縁簡
色不相應。爲主簡心所作。等無間縁者。簡
異類識他識及俱時心自類後心。後此於下
義○第二破前非中二。初諸識不俱難。
二色心無異難。今初
若此與彼心不竝生 八識俱轉至下當
辨。若許八識俱轉。何以異識爲開導依
也。同異部等者。有部計。六識體一。二心不
俱起。婆沙第十十四紙云。無一補特迦羅非前
非後二心俱生○二色心無異難。此中有二。
初難無異。二釋相違。今初
又一身中唯心心所 述記以體等用等
等字。可見色法無等無間縁之義。如
沙十一四紙八十九十五紙百九十六十五紙俱舍
第七初明○二釋相違
然攝大乘等無間縁 攝論第三十七紙 云
上座計色心各有等間縁。然一往縱
色心各立等無間縁。却奪若無阿賴耶種
唯有等無間縁増上縁而無因縁也。
婆沙及瑜伽論説全不色法等無間縁。經
部一計執色法有等無間縁。婆沙云譬喩者
色法有等無間縁是也。述記所釋似
錯誤。可考。若謂下牒救破○三申正理
是故八識應隨識説 ○四釋違難中有
五。今初釋諸心相應難
雖心心所不應爲例 此中明心心所展轉
等無間縁諸識不然不互爲等無間
○釋第二難
然諸心所無主義故 心所應心爲
無間縁。非是開導依。無主義故○三遮心・
心所唯自類爲
若心心所四縁生 婆沙第十十五紙云。有
一類計。一切法皆以自爲因。色以各自
縁。心唯與心受唯與受想唯與想爲
縁等。是名相似相續沙門義。亦名著名沙
門義云云今所牒粗同彼義。難意可解。初轉
依者。初地及佛果如次轉。七・八識可知○
四通後起由他難
無心睡眠爲開導依 ○五通諸教相違

然聖教中亦不相違 述記引解深密一
十六紙瑜伽第三六紙佛地論三十一紙莊嚴論・
攝論五等問難云云 答意可解。次引八十
十二紙五十二初通釋以言總意別。述記
無性攝論第一二十紙之文以示言總意別
之例。言雖六意在自類。可知○三結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上來三師異計竟
五識 第六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自下第三結歸正義
傍論已了了知故 上來辨諸師異解三
。是乃傍論。此下釋依彼轉語。定此識所
依於三依中是何。此即正論。此能變下正
此識所依唯在初二依等無間依。依
彼之言泛説難知故今乃去取。次爲顯下明
唯説前二依所以。此中有二。初謂。爲
識以第八所依亦以第八所縁依・
縁是同。後謂。初二依有勝用知故特辨
此二。開導依是自類前滅。不細辨故不
此。可知○自下第三門明所縁中二。一
結前問後。二依頌別釋。今初
如是已説所縁云何 ○二依頌別釋。於
中有三。初解頌中縁彼之言。二顯因果識
所縁相。三釋妨難。初中二。初擧頌答。二別
釋。今初
謂即縁彼 ○二別釋中二。初總解。二別解。
今初
彼謂即前縁藏識故 六十三十一紙顯揚第
四紙對法第二八紙竝説此識縁阿賴耶
○二別解中四。一難陀等解。二火辨解。三
安慧解。四護法解。今初
有義此意無違教失 此中初定所縁。次
教。六十三如上引。後然諸下明擧本識
自攝心所。論言。但縁彼識所。而
違○第二火辨等義
有義彼説不違聖説 此中初遮前計。後
應言下述自義。此師蓋斯二分家乎○三安
慧解
有義此説不違聖教 此中初非前。後應
説下出自義。初中先以所縁通色蘊破。寂
曰。此破恐不極成。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
五識所縁麁顯。雖曰色不
。不眞爾言縁色蘊若第八相分根境
五所縁。根・境・識相對何以五塵唯對
識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猶如燈火帶於光
。何以例同五識所縁麁顯境而致難耶。
次應同下難末那亦應外。寂曰。此破亦
允當。本識相分不可知境五識以此爲
己相分。五識所縁是外塵可知境。本識
所變是内境最極微細。離三界繫者。方始少
分知其麁相果位淨識親實證之。第八見分
此則是親所縁。第七縁此以爲本質變
己相分。此皆内境非可知色。非是凡識之
所圖想。五識杖彼内境變己相分。此境麁
顯。是爲外境。安得例五所縁麁顯色法
以難斥第七所縁不可知境乎。諸註所解甚
允當可知。次應如下以共境
此難不齊。准上可知。次應生無色下以
無色界應我所云云述記擧無色定果
色會釋云云寂曰。鑿矣。今非定果色處
知。後應説下申自義。可解○第四護法
解。於中有二。初破前師。後申正義。今初」
有義前説一味轉故 此中初破第三師
識種。次破種子假後又此識下破
三家計別執我我所寂曰。此破亦恐不允。
何者第七執我我所。是亦不可知境。此識帶
極微細我我所第六識起分別倶生我我
所執其妄根。由枝末有麁顯我我所。比
知其妄根有微細我我所。何以第六麁顯差
別我我所難第七微細不可知境。豈可
斷・常二見以難斥之哉。前三師言別執
我所。甚有道理。學者應思。以愚思之。諸師
所立各有道理。立破抑揚乃學者生智之資
糧也。其所破斥多不的當。學者莫黨一
恣斷是非矣○第二申正義
應知此意不倶起故 此中初定意所縁但
藏識見分。次此唯下明一我我我所
所以。論出二説。樞要・述記等出四釋云云
寂曰。承護法宗諸師搰搰乎將成立於
我見之義分我我所之旨。其義差池似
穩當。第七既與四煩惱相應。何妨此識
微細執我我所。以寂言之。前三家所立穩
調應思。後若作下結釋引證○第二明因果
識所縁相
未轉依位遍不遍故 三乘無學及不退位
菩薩不藏識。初地乃至七地菩薩入法空
無漏觀時不藏識。餘時仍縁藏識。可知。
佛地論三七紙平等性智所縁有三説。第
一説云。唯縁大圓鏡智順因位故。第二説
謂。縁眞如實際。縁平等性故。第三如實義
謂亦能縁一切。普縁一切平等性故。無漏
悟。有漏名迷。局・通遍・不遍可知○第三
妨難
如何此識此亦何咎 可解○自下第四
自性行相。二義合釋
頌言思量無我相故 六十三十一紙云。末
那名意。於一切時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量爲性。餘識名識。於境界了別爲相。如
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而轉如是。或時四識倶轉。乃至或時八識倶
轉。又一意識於一時間分別一境或二境或
多自境他境。故説意識不可思議。問。若末那
一切時思量爲相相續而轉如世尊説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
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 今
後義。可知○自下第五合釋。第六染倶
門。第七觸等相應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二答中有二。初解
因相應。後明果相應。初中三。一解染倶。二
餘倶。三解受倶。初中有二。初釋頌文。後
廢立。初中有三。一釋總句。二釋別句。三
並及煩惱。今初
且與四種煩惱相應 ○二解別句
其四者何故名我愛 ○三解并及煩惱
并表慢愛故名煩惱 此中初解并字。後
煩惱。初中遮餘部者。謂薩婆多宗不
見慢或愛慢等倶起。如倶舍論第四等明。瑜
伽五十五七紙 云云異相可知○第二辨廢立
二。初廢立根本自類後釋妨。今初
彼有十種煩惱唯四 瑜伽五十五九紙
十八二紙對法第四七紙 云云○二釋妨難
見慢愛三義無乖返 此中初外人問。次行
相等者論主答。次瑜伽下外人問。五十八
紙 云云後分別倶生下論主答。五十八八紙
分別。五十五七紙倶生。内外境異麁細亦
殊故無妨○第二釋餘倶中二。初問。後
答。今初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二答中有二。初擧
頌答
不爾及餘觸等倶故 ○二廣分別中二。初
四惑之外唯有觸等五之計。後出觸等
餘更有若干心所之計。初中有二。初釋
。後釋無餘所以。今初
有義此意恒相應故 此中明心所唯九
餘字
二解云云寂曰。後義不正。可知○二釋
餘所以
此意何故故非彼倶 此中四段。初簡
境五。次善是淨下簡善心所。次隨煩惱下簡
隨煩惱。後惡作下簡不定○第二出觸等餘
更有若干之計中二。初總釋餘字。後別釋。
今初
有義彼釋顯隨煩惱 此中初破餘字
第二説。次斥第一説。後出自義。乃以餘字
觸等餘○二別釋中有四師解。初師中
二。初汎出遍染隨。後解此識倶。初中四。一
宗。二引證。三立理。四會違。今初
此中有義染心相應 ○二引證
如集論説恒共相應 集論第三八紙雜集
論第六十五紙 云云○第三立
若離於無放逸故 對法一十七紙 云云○四

掉擧雖遍非互相違 掉擧貪分者五十五
十一紙癡分亦同。或六者五十五十紙或十者五
十八六紙 云云次謂依下會六遍染。次依二
十二下會十遍染。寂曰。此判既是名相煩費。
更多釋○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前説 此中初明此識與
五心所。後簡此意無餘心所。餘文可
○次明第二師中。初明遍隨。二明此識倶
今初
有義應説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標宗。明
六遍染倶。次引證。引五十五。三立理。可
解。四會違中初明惛沈・掉擧。次會
。後會十遍○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如上應知 ○次明第三師
二。初明遍隨。後明此識倶。今初
有義復説義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立宗。
二瑜伽下引證。五十八六紙 云云三若無下
理。四諸疑理下會違。謂迷理之疑有
勝解。是爲疑煩惱。迷事猶預非疑煩惱。然
餘處不邪欲邪勝解遍染者。縁非愛
疑相應心於此二境欲及勝解不麁顯
故耳。餘義準上應知○二明此識倶
此意心所如上應知 ○四明第四師護
中三。一總非。二申理。三總結。今初
有義前説皆未盡理 ○二申理中二。一顯
遍隨。二明此識倶。初中亦二。初破前。後顯
遍。今初
且説他世煩惱理前 此中三節。初破第
三師以欲勝解遍染。次煩惱起位下破
第二師不沈・掉而爲遍染。後若染心下
第一師不散亂・失念・不正知遍染
○二明遍隨
故染汚心由前説故 ○二明此識倶
然此意倶準前應釋 論三文者。謂五遍・
六遍・十遍。略纂判以六染正。述記以
正○三總結
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上來染倶觸等相應門

第七相應心所異計
 計四惑餘師-唯與九法相應─四煩惱・觸等五
  第一師與五隨倶總十五─四煩惱・解等五・五隨
及慧
  第二師與六隨倶總十九─四煩惱・觸等五・六隨
及惛沈・念・定・慧
  第三師與十隨倶總廿四─四惑及觸等五・別境
五・十隨
  第四師與八隨倶總十八─四惑及觸等五・八隨
及慧
 計觸等餘師
○自下第三解受倶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染那意何受相應 ○二答中三。今乃第
一解
有義此倶生喜愛故 我是欣行轉故。唯喜
受相應。不餘受○第二解
有義不然善業果故 瑜伽十一九紙云。初
定出憂。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
樂。於無相中云云 若如初説。喜受應
有頂。若喜至有頂者。應所引十一之
。次應説下明此意與四受。唯除苦受
苦唯五識相應故。文旨應解○第三解
有義彼説唯有捨受 述記引六十三二十
二紙
辨第八相應受之文以例證此識亦唯與
捨受。寂曰。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
○二辨果相應
未轉依位平等轉故 此十擧前因位相應
心所。次已轉下明果位相應心所。如第八下
果位受倶。述記約四智品辨釋云云○自
下第六明第八三性門。於中有二。初問。後
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後答中二。初明
。後明果位。今乃初也
有覆無記亦無記攝 六十六十二紙 云云
此中初正明此識有覆無記攝。後如上下引
上二界惑以證任運無記。可解○二明
位唯善性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自下第七明第九
界繋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地繋耶 ○二答中二。初染。後
淨。染中二。初擧頌答。後釋頌答。今初
隨彼所生彼地所繋 ○二釋頌答中。初正
所生。二別明繋義。今初
謂生欲界非他地故 ○二別明繋義
若起彼地名彼所繋 此中初明第七繋
彼彼地本識名爲所繋。後明彼彼地
煩惱所繋名彼所繋。其旨明著。可解○二
淨位
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第八明第十起滅
分位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染汚意或暫斷耶 ○二答中有二。初
正解伏斷分位。二乘義解行相分位。初中
亦二。初擧頌答。後解。初中有二。一擧頌。二
別釋。今初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二別釋。於
二。一總解。二別釋。今乃初也
阿羅漢者故説無有 此中初明三乘無學
永斷滅。後明滅定及出世道暫伏斷。述記云。
今名染汚亦通法執。要集以爲。今唯説
法執。何以故。若説法執何故論言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不永捨
云云了義燈五本努力扶成基疏。寂曰。要集
言甚有道理。論言三位無定説人執末
若是法執三位或有或無。何得定説三位無
耶。且此識法執有無乃安慧・護法二家異諍。
上已出。今以此論文之。其説此識唯
我執相應者。頗有道理。唯憾未見安慧全
其説始末如何○二別解。於中有
二。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二解阿羅漢。今

謂染汚意乃至未滅 此中四段。初明
道不能伏滅。二明聖道位不行。三明滅定
位不行。四明二位暫不行。初中六十三十三
及八十八六紙此惑非世道所治。如
記引。次明聖道不行中。初明根本無分別
別智位。後明等流後得智位。次明滅定位
後明二位暫不行。可解○二解阿羅漢
然此染意不別説之 此中初正明阿羅漢
位不行永斷。後明無學迴心菩薩不別説
之。初中先明見所斷。次明非非所斷。後
金剛心斷。此識相應惑品數異解。述記第
十末及法苑斷障章各有二解。一云。九地九
品細分則爲八十一品。二云。九地最下品總
唯九品云云兩各有理。可知。後明迴心菩薩
中。謂二乘無學迴心向大。雖是菩薩此識
行。亦阿羅漢攝。以應供義齊故。寂曰。準
此一段文旨。此染汚意唯説人執
。安慧論師符順論旨可察○第二廣解中
二。初安慧義。二護法義。今初
此中有義雜染依故 不翅安慧論師而
此計。護月・勝軍等亦同此説。對法鈔三
云。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師。略纂十六云。護
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
識。第七一向無云云此中明末那但與人執
煩惱障。後引證明此識但生執相應非
法執位・淨位轉。聖教者。瑜伽及對法第二等
云云四惑相應者。顯揚第一等。識雜染依者。
攝論第一等云云 寂曰。安慧所立頗有
。所以者何若依大乘終門之説。則佛果唯
一眞識。雖六識本識示現猶如明鏡中
影。一切異生有六種識。如來藏識隱覆不
現。但由如來藏識與無明成阿梨耶
能所取。是名法執。染汚意識帶我見起。是
我執。如是法・我内縁微細非凡所知。妄
動轉麁乃爲六識。麁分二執於是現起。第八
法執爲六識法執之根抵。第七我執爲第六
我執之根抵。是故諸八識皆一如來藏轉變。
一異不可得云云顧安慧論所立甚似大乘終
門之説。彼師所説從大乘始門而入終門
之趣也。蓋夫護法論師所説。乃大乘始教當
分之理。而李唐已來之提倡低低乎卑於護
法宗致也遠矣。後學不此旨守護法
一師妄非安慧等云云謬之甚矣。痛哉近世
教黌轉生弊風。於古對法之正旨
。僕僕爾只拾收瑣瑣名相。宛如崑丘
而拾取土石爾。鳴呼吾道其幾乎熄與○
二明護法論師義。於中分十。一責違教失
十總結會。今初
有義彼説經説有故 六十三十二紙云。問。
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轉。
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云云○二
量失
無染意識不共依故 立量可解。倶生者。
等無間依。不共者。簡第八不共依○三
瑜伽
論説藏識定二倶轉 深密一十六紙瑜伽五
十一六紙七十六二紙 云云三節可解○四違
顯揚
顯揚論説染不染 顯揚一二紙○五七・八
相例失
若由論説此云何然 ○六四智不齊失
又諸論言如鏡智故 莊嚴論三二十紙攝論
第九十四紙 云云四智義如第十卷明○七第
八無依失
又無學位餘識性故 寂曰。餘識性故大通
漫因欲使一切識同等。豈可得耶。因明之
伎理未極成。可知。世間事相尚有
量而推。況於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離言説
之理乎○八二執不均失
又如未證法無我故 凡夫一切時人執恒
行與末那倶。二乘無學未法空故法執
恒行。恒行法執必應恒行識。非是第
而何也。第八不慧倶。故不法執相
。豈成彼依耶○九五・六不同失
又諸論中六亦應爾 五十一六紙云。又由
阿頼耶識末那。由此末那爲
故。意識得轉。譬如止眼等五根五識
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無性攝論一十五紙 云云何得染汚意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
又五同法亦不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
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依。釋云云相例可
解○十總結會
是故定有此亦應爾 ○自下第二乘
行相分位中三。一標數。二列名。三別釋。
今初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二列
一補特伽性智相應 ○三別釋中二。一別
三位。二重料簡。初中自三。今初明人我
見相應
初通一切伽羅我見 相續謂身。即五蘊
身。人執相應分齊可知○二明法我見相應

次通一切起法我見 人空無分別智及後
得智。并人空智所引滅定位法執末那轉縁
異熟識。可知○三明平等性智相應
後通一切平等性智 一切如來位。此識
恒與平等性智相應縁無垢識。菩薩入
位。此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唯縁眞如
第八。其相見道及修道中後得智品縁
熟識。如述記辨。但相宗教限未如來藏
相性相即事理不二故。釋義不
了了地。可察○二重料簡中二。一廣人執
二廣法執。初中亦二。初明二執寛狹。後明
體用同別。今初
補特伽羅謂人等故 法執即執心外有
能所取。此執由如實達三性三無性而
起故。其體寛廣。一切未成法空智補特伽
羅悉有此執。人執即執蘊中有我。此執由
實了五蘊唯法聚集此中無而故
其體狹少。但有一切異生而起此執故。無
我執者不法執。而有心外
法者無人我執。寛狹可知。杌人之喩如
述記辨○二明體用同別
我法二見此亦應爾 我法用別慧體是一。
一眼識縁青等兩境二行相生。今此一文
正明護法宗許我執生時必帶法執之旨
彼安慧然。許第七識唯有我執無
。故述記云不共許執心。寂曰。安慧宗致甚
道理。第八識帶細法執内門恒轉。第七
識執細我執内縁微細。此二内識而爲
諸六識。意識法我並執内外境轉。前
五識亦帶法執即謂能所取云云學者應
須兩宗兼取探其幽致也。莫偏黨所宗
斥他師矣○第二廣法執中三。一總廣
切法執位。二重辨八地已上。三明染不染
今初
二乘有學已伏故 此中初明二乘有學位
聖道滅定及頓悟菩薩有學迴心菩薩生空智
果智果現在前時法執相應第七識轉。後明
二乘無學及無學囘心菩薩生空智位亦法執
相應○二重辨八地上
八地已上亦應在故 此明八地已上雖
純無漏生空智果現在前時尚有法執所知
現行。如契經説者。深密經第四云云○三
法執染不染
法執倶意皆入此攝 二乘等者。等取凡
。佛地論第七四紙云。諸煩惱障體唯在
善・有覆無記二心中有。若法執等所知障體
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
學位中無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
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故
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望別故 又云。四無記中異熟生攝。以
異熟識生起云云 寂曰。法執是異熟生無
記。今論・佛地判斷明著。法執體是慧。於
薩道障礙最強。可知。法苑三科章判法執
自性無記。然婆沙・倶舍等諸論並於色法
不相應等無記自性無記名。大乘論判大
旨相似。但對法中少有異釋。具如法苑纂註
。若依安慧等。法執通三性等如前引
○自下大段第二。引教及理
中三。一問。二答。三會唯立六識。今初
云何應知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二。一依
顯經教證有。二依隱經理證有。初
中亦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今乃初也」
謂薄伽梵故不重成 深密經一十六紙楞伽
經一七紙二初七十一紙八初九八紙十初等廣
心・意・識。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紙七十六初
云云○二共許經
解脱經中故不繁述 解脱經者。述記云。
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諸部皆有。如天請問
經等云云義燈五本亦同。演祕詳云。解解脱
解脱經。於理爲云云寂曰。雖未詳
孰是演祕所言穩當可知。此中初釋頌以證
此識。後明此經諸部共許。瑜伽倫記五
二紙廣明末那相。可尋。此經共許。然諸部異
計不同。如述記明。可見○第二引隱經
理證有中三。一結前生後。二隨釋。三總結。
今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隨釋中有六證
初引縁起經明中二。初引經證。後以理徴
釋。今初
謂契經説彼應非有 述記結六證頌曰。
不共・六二縁・意名・二定別・無想許染・有
情我不成。今乃初不共證也。契經説者。即縁
起經也。縁起經者。具名分別縁起初勝法門
。唐三藏譯。下卷十五紙云。略有四種無明
一隨眠轉異。二纒縛轉異無明。三相應轉異
無明。四不共轉異無明○二理徴釋中二。一
小乘第七。二釋不共義。初中有
二。初引經釋。二正申難。今乃初也
謂諸異生曾無醒覺 伽陀説者。攝論所
出。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云餘文可解○二正申

若異生位便無此失 此中初正釋。後應此
下反釋。謂若無第七恒行不共無明第六
不共無明者。汝不共無明應間斷
若言無間斷者。應第六識恒時染汚。立
末那此兩失○第二解不共義中二。初
問。後答。今乃初也
染意恒與何名不共 薩婆多宗亦立不共
無明。婆沙三十八以兩解不共無明。倶
舍第四八紙光記四三十
二紙
 云云倶舍論要解
辨○答有三説。今初
有義此倶不共何失 此師意謂。此無明
愛慢見相應。愛等非是根本故得
不共○第二説
有義彼説許亦無失 此中三節。一破前。
二應説下申自義。三此倶見下釋難。初中述
記引瑜伽第八・對法第六十四紙第七初云云
謂諸煩惱隨心故。亦應隨。故今揀云
純隨。諸論純隨中不貪慢見。何得
根本。次申義。可知。後釋難中。述記作四解
寂評曰。前二解各有理。後二釋恐不允當
知○第三説中三。一釋不共。二問答辨
釋。三顯其差別。今初
有義此癡此識有故 不共佛法者。十八不
共法等。雖是有十八法相共。此法不
故名不共法。今亦應爾○二問答辨

若爾餘識且説無明 此中四節。初問。二依
殊勝下答。三既爾下難。四無明是主下通。通
中二解。可知○三顯其差別中三。一彰
識有無。二引證。三辨大小異。今乃初

不共無明此識非有 共不共等以圖彰焉

無明 共無明 ─與貪等相應
   不共無明
    恒行不共無明─第七識相應
    獨行不共無明 主獨行五隨六隨等倶起
根本癡是爲主起
迷諦理者是見斷
           非主獨行與忿等相應起忿
等猛利爲主故無
明非主是通見修

識之有無可解○二引證
故瑜伽説見所斷故 瑜伽五十八四紙 云
此文初辨相應獨行。後明主獨行・非主獨
。此二獨行竝第六識相應。雖是不共非
是恒行。此二之中。初唯分別起是見所斷後
見修斷。可知○三明大小異
恒行不共此彼倶有 ○第二六二縁證中
二。初引經證。二破諸部。今乃初也
又契經説彼意非有 六二縁者。攝論第一
云云二譯異致。如述記辨○二破諸部
四。初總破薩婆多等。二破上座部。三破
部師。四破先後説。今初
謂如五識彼依寧有 薩婆多計如倶舍第
十二紙等明。文旨可解○二破上座部
不可説色二分別故 上座部計胸中肉團
音。破意可解。亦應五色二分別
三分別者。婆沙四十二十四紙倶舍二五紙瑜伽
五・對法第二十一紙 云云自性分別五識有無。
述記明○三破經部師
亦不可説決定倶時 經部計五識無倶有
。前念五根生後五識。意識亦以前滅意
依不第七。次彼與下破。初以現見極
成法破。如牙與影者。倶舍十六紙 云云蘗本
芽。鮮本作身。寂曰。兩本竝通。芽字應正。
是乃以青蓮華根與芽倶及形影倶時
喩。或可。牙字形字寫誤。後以五根五境同
一境量破斥。如諸註辨○四總破前後

由此理趣隨一攝故 ○第三意名不成證」
又契經説假立意名 此中三節。初引
有。次破他。三故知下總結。破中初破
婆多等。於中初破可滅意爲思量。次破
過未有體明無體故思量用不成而不
意。後若謂下破假説。謂現在無正思
。何成假説。若言現在曾有思量則不然。
現在了別得識名故。寂曰。此一段文以斥
二部。則義意混雜。應破有部中有
破及以設遮也。總結可知○第四二定無差
失證
又契經説別有此意 此中亦三。初引經證
有。次謂下正破。後是故下總結破中二段可
解。無性攝論一十七紙云。又無想定與滅盡
差別無有。成過失者。若有定立染汚
。此有此無在凡相續聖相續。如其次
二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爾者倶想受滅
等有識行應無差別 心所所滅體數 大
乘二十二。小乘二十一。由善數多少不
同故。二定差別具如倶舍論第五等明○第
五無想許染證
又契經説同訶厭彼 此中亦三。初引
有。次謂下破。後故應下總結。破中有四。
一總破諸部。二初後有下破薩婆多救。三不
相應下破大衆部。四藏識下破經部。可
○第六我執不有失。於中有三。一引經證
有。二立理斥他。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彼不應有 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
○二立理斥他中三。一顯自我執。二破
他。三釋有漏。今初
謂異生類縛終不脱 相縛者。謂相分縛
見分等也。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分別。爲
相所縛。非必由執。若依安慧師。謂八
識皆有執故通諸八識相縛於見。若依
法宗。謂有漏八識有分別故。相縛見分
相縛要有執。是乃有漏相貌縛能縁
。非相者即相分也。然無漏後得智雖
斷漏方得證解明淨不相所縛故。非
相縛麁重縛者。即一切有漏法。瑜伽説
二麁重。一漏麁重。二有漏麁重。漏者。一切
隨眠者身中不安穩性無堪能性。有漏麁
重者。無學身中從漏所生漏所重發本所得
法不安穩性云云顯揚十六云。由相麁重二
二自性。謂執依他及計所執。若解
。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又云。此
依他起性以相及麁重縛體云何説爲
。由此二種更互爲縁而得生故。謂相爲
縁起麁重麁重爲縁生相縛。相縛縛衆生
亦由麁重縛雙修止觀方倶解脱云云然護
法家判二縛而有二重。一謂。不有執・無
。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縛。是本義也。二謂。其
之所以成有漏。即由第七内我。就於我
以辨二縛。非必有我執心成二縛
也。無性攝論一十八紙云。又一切時我執隨逐
道理。謂若不染汚意。於一切
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我執。常所
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無明我執
隨逐。非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故。此所
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是無
明依應正道理。如説。如是染汚意。此識之
所依。此未滅識縛。終不解脱 述記
我故施等不三輪而作二解。一謂。
第七内縁我我。二謂。以第六識我
執我。此我由七生由七増明故。以此證
第七。此解爲正。了義燈云。疏有二解
後解正。西明要集竝取前解。今謂。後釋
勝。寂曰。西明等甚有道理。論已云内恒
執我。定指第七。可詧。瑜伽説者。五十一七紙
云云顯揚十七十七紙大旨相同。相縛・麁重縛
義。若依安慧宗則理趣炳著。凡有能取・所
者。皆必有執則必爲所縁縛不
恒帶不安穩性・不調柔性。是名相縛・麁
重縛。若依護法宗。今論第九云云法執分
二縛體。是於菩薩法之。依他及計
所執不轉則恒爲二縛拘。故入三乘見
時。方知己心爲相縛・麁重縛之所縛。法
執爲縛。於義爲主。然第七内我爲一切妄
執之根本故。今於執我以辨二縛
汚意。有伽陀者。乃攝論第一所引。可知○第
二破他中三。一破有部等。二破大衆部等
三破經部師。今初
又善無覆成無漏故 此中三段。初正破。
次去來下破去來縁縛無所有。後非由他下
無學身由他所縁縛故成有漏。可知○
二破大衆部等
又不可説已極成故 ○三破經部師
亦不可説得成有漏 此中初破善等從
有漏種生故成有漏。次破有漏種隨逐故
成有漏。若以有漏種隨逐有漏者。勿
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大乘中説。善心等位
第七相應惑恒現行故成有漏。無漏心時惑
現行故不成有漏。汝若不第七善心
等位何成有漏。餘文可解○第三成有漏

然諸有漏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總明
漏義。次例同有學。後明無學身諸有漏法
了義燈明雜染法更互増益云云寂曰。未允。
有漏八識猶如惡瘡有皮肉血脈。又似毒樹
根莖枝葉。一法起時互相増益。諸識煩惱
皆亦應爾。諸六識有漏心現起時。第七内我
任運資益。第七識惑恒増益諸有漏識乃諸
。互相増益意趣顯然○第三總結
由有末那此第七識 ○第三結會唯立
六識
證有此識實有八識 此中初結
攝大乘而出六證。後會經唯立六識
上來釋第二能變訖○第三能變三段九
門───────────────
 第一段 能變差別 論五(十六)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自下大文第三明第三能變中二。初結前
生後。二擧頌正答。今乃初也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擧頌正答中
二。初擧頌。二釋頌。今乃初也
頌曰次第不善倶非 ○二釋頌中三。一
六名。二解性相。三辨三性。初中亦二。今
初釋第一句
論曰次中能變識相 ○二釋第二句中
三。初解六因。二隨別解。三明根境。今

此識差別種類異 ○二隨別解中二初別
解。二料簡。初中二。一明根名識。二明
境名識。初中亦二。一總明根得名。二別
意識名。今初
謂名眼識屬助如根 對法第一六紙 云云
瑜伽第一初云云五義者。謂依眼之識。眼所
發之識。屬於眼之識。助眼之識。如眼之
識。對法第二十二紙 云云具如述記引對法
。可見○二別明意識名
雖六識身心意非例 倶舍二二十紙 云云
六識竝依前滅意。今乃隨不共依。唯第
六識得意識名。如五識各依不共依
故無相濫失○二明境名
或名色識無相濫失 前五可知。法識之
中二義。初意能了一切法十八界。後則
十三界意所縁。唯意能縁故。可知○
二料簡
此後隨境無此能故 此中三節。初辨
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次引莊嚴論明已
自在位。後引佛地果位遍縁自在。初中
述記引薩遮尼乾子經・正法念經會釋云云
又次引佛地自在位云云次引莊嚴論
十二紙 云云此能唯在成所作智。唯佛地。或
即初。或入八地。此是本義。彼論一依麁顯
二依同類。實縁一切皆無障礙。爲
不。西方二説。一云。許縁。佛智通故。二云。不
縁。名成所作縁事智故。互用義。述記五十
一紙
要五本二十
八紙
云云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釋。未
理。可餘文。次引佛地。第六八紙
十六紙廣説。三業化合有十種。具如彼説。決
擇有情心行即八萬四千法門意業化也。八
萬四千法門如大集經第十五・報恩經第六・
智論五十九・無性攝論八・對法第十一・探玄
十四等明。四記如上已辨○三顯不説
然六轉識義便當説 此明本頌不
所以。長行中前隨義便已説所依指第四
卷之文
次下言如契經説云何眼識等。即明所縁境
是但乘義便説耳。非是正説。故長行亦不
説根境○自下第二段釋第三句
性行相中二。初釋頌。後會經。今初
次言了境名爲識故 ○二會經
如契經説如前已説 不共所依揀餘依
未轉依位揀已轉依。見分所了簡自證分。餘
所依者。指根本依・染淨依等。了者指上明
四分○自下第三段解第三性門中二。初寄
問起。二依問答。今初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二答中二。今初擧
頌答
謂善不善倶非性攝 ○二別釋中三。一正
頌文。二諍申同異。三顯果位。今初
倶非者謂無記性攝 此中二段。初正釋
頌文。後此六下明識倶。文旨明暢可解。三
性諸門如上已辨○二諍申同異中二説。
今初説
有義六識無相違失 此中三節。初標宗。
此即難陀師義。如第四卷中明。二同外門下
理。五識一刹那必以意識等無間縁
意善染五亦善染。若五識三性倶起意亦
三性。三瑜伽等下釋難。瑜伽五十一
七紙顯揚一二紙十七十八紙 云云又瑜伽第三
六紙五十六七紙一心非一生滅刹那。多心
於一境界事名爲一心。非一刹那
一心云云○第一説中有五。一標
違。今初
有義六識三性容倶 此護法宗義○二立

率爾等流容倶起故 如第四卷明○三

五識與意於此唐捐 前所設難。乃前師
所謂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之難也○四引證」
故瑜伽説善等性同 深密一十七紙瑜伽七
十六二紙 云云瑜伽説者。六十三九紙云。若遇
聲縁定而起與定相應意識倶轉餘耳識
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
者。於此音聲領受故不定。非
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
方出 在定下以理難。以證定中意識必
善而聞聲耳識是無記故三性容倶起○五

諸處但言三性容倶 深密一十七紙七十六
初引經云。與眼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
別意識轉。乃至身識亦然。雜集論者。第七
紙云云會意可解。若五識下明五識三性倶
轉時意識與偏注者性若無偏注者便
無記性。可知○三顯果位
得自在位戲論種故 前五識轉依。佛地二
解。如上已出。以佛果轉依而爲正。佛果色
心一切皆善。具如佛地論等明○自下第二
段解第五相應門第六受倶門中二。一總明
相應及受倶門。二重解六位心所。初中亦二。
初問起。後答。今初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答中二。初擧頌」
頌曰此心三受相應 ○二釋頌中二。初
上三句。後釋下一句。初中二。初總解。後
別解。今初
論曰此六謂遍行等 ○二別解中二。初
心所二字。二解遍行等義。初中有三。一
心所之義。二解心所行相。三總結。今

恒依心起立我所名 ○二解心所行相
中二。初總擧。二引瑜伽略顯行相。今初
曰。
述記爲三
科不允
心於所縁模填彩故 此中法喩可知。喩
中模。莫胡反。音謨。模範規模。導本云
者謬也。寂曰。此導非也。應作模者正也
南都末徒用莫音來。蓋乃承襲導本錯
已○二引瑜伽略顯行相
故瑜伽説起善染等 瑜伽第三六紙 云云
此中初明識行相。後作意下明心所行相。於
中初明遍行。次明別境。後由此下略叙
染不定。可知。演祕叙四説辨心心所取
別相。初以他意第四正。後以自意
取第二。演祕依瑜伽・中邊・今論等明據
顯了第二正。若依相應力難思。則古
人評取第四亦有道理。倶舍光記出四解
第一解與祕第一解同。是入阿毘達磨論二
十三紙所説。第二解。謂心王取總別相心所
唯取別相。是祕所出四中所無。彼第三解乃
於祕第二。第四解者。彼此全同

寂曰。此四解以備生智之檢押則各有
。若偏執局取則却失聖旨。心心所法一刹
那際行相難思。雖補處智而所究。豈容
 解四出所秘演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凡智之所圖度哉。具如倶舍論要解中辨
○第三總結
諸心所法取別相 ○第二別明遍行等
中分六。一總標六總結。今初
雖諸心所種類差別 ○二列位
謂遍行有不定有四 ○三結數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對法第一十紙五十八
六紙五十五等開張増數可知○四釋名
一切心中皆不定故 此中初釋遍行。次
別境。次釋善數。次釋根本煩惱。次釋
煩惱。後釋不定。至下可悉○五會
然瑜伽論謂一切性 瑜伽者。第三六紙
五遍行云云 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
一切時一切。寂曰。述記及倫記牒文不
穩。導本分明作一切耶。耶字是問辭。應
瑜伽第三四紙
五紙
之文。言一切者。謂與一切心
倶義。可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
切地有尋等。三時即一切時。一切有心位無
時不起。倶即定倶生。五位心所於四一切
具缺可知○六總結
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
受倶中二。一明因位。二解果位。初中亦二。
初釋本頌
此六轉識不苦樂受 ○二別分別中有
三。一増減分別 二例攝餘門。三辨三受倶
。初中從二至五。有二二・兩三・二四・一
。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如是三受唯依心故 身・心二受如義燈・
演祕等辨。○二明有漏・無漏二受
又一皆通無漏起故 苦受亦由等者。述
記二解。初則憂根苦根皆能引無漏。無漏所
引皆通無漏。後謂苦根由無漏引無漏
憂則不然。非無漏云云今明三受。憂苦合
釋故言三皆通二。可知○兩三中二。初三
斷分別。後三學分別。今初
或各分三非所斷 見惑相應受是見所斷。
修惑相應受及一切無記有漏善相應受竝修
所斷。無漏心相應受是非所斷○二三學分

又學無學非二爲三 三學心相應受可知。
三學分齊如倶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對法第
二等明諸説少異。可知○二四中二。今初善
等四受
或總分四二無記受 ○次三受各分四」
有義三受各容有四 瑜伽論説者。五十九
三紙 云云雜集論四者。四初云云具如述記明
○明一五中三。一列五名。二釋開合。三明
處住。今初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釋開合
三中苦樂平等轉故 逼迫受中分憂苦
適悦受中開喜樂。非二受中唯立一捨。故今
此辨○三辨處位中二。初解悦受。後明
迫受。今初
諸適悦受無分別故 如述記引五十七
七紙對法第七七紙顯揚第二四紙○二
迫受中有二師説。今乃初説也
諸逼迫受況餘輕者 此中有三。標・證・結
知。證中瑜伽論説等者。六十六六紙 云云
此師意與婆沙等所説相似不意地有
苦。可知○第二護法等説。於中有五。一標
五總結今初
有義通二無分別故 五十七八紙 云云
師意許三惡趣中意地有苦。可知○二引證」
瑜伽論説傍生亦爾 五十九四紙 云云
説者。五十八五紙 云云又瑜伽説者。五十七
八紙 云云

○三立理中四。一申四總結。今初
餘三定是現行捨故 ○二前師返詰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 前師計無客捨故致
此返徴。客捨即指六識相應捨以對第八主
○三更徴有三。一乘前徴。二別生徴。三
例徴。今初
寧知彼文無異因故 彼文即三根不成之
文也。此乃後師返徴以證地獄中有主捨而
無客捨。知三根不成是喜・樂・憂也○二別生
 五色根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又若彼論捨相應故 此明八根種・現定
成第八是主捨非是憂根是一形。地獄
婬事者。瑜伽第五五紙 云云○三擧例徴」
如極樂地有憂根故 ○四總結
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第四會違
餘處説彼十一根故 餘處説者。攝論第二
三紙 云云然諸聖教等者。對法第七七紙 云云
瑜伽論説者。六十六三紙六紙 云云又説者。
第五四紙 云云顯揚論者。第二四紙 云云等者
五十七七紙之文○五總結
由此應知亦苦根攝 ○第二例攝餘門
此等聖教不繁述 ○第三辨三受倶義
有義六識三受容倶 此中二師。初則難陀
師等義。後則護法師義。初中擧・證・會可知。
第二師中具如上明三性倶中引六十三
五十一七紙顯揚第一二紙十七十七紙
○第二明果位受倶
得自在位憂苦事故 如述記辨○自下
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初標章。後隨釋。
今初
前所略標彼差別相 ○第二隨釋中二。初
五頌別顯心所。後總辨心心所一異。初
中五段。初一頌明遍行別境。次一頌辨
。次半頌辨煩惱位。次二頌辨隨煩惱位
後半頌辨不定位。初中三。今初問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 ○二答中二。初擧頌」
頌曰初遍事不同 ○二釋頌中二。初一
句明遍行。後三句明別境。初中二。初釋
後釋遍行義。今初
論曰六位如前廣説 ○二明遍行義二。
初問
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二答中二。今初總

由教及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三。初教

此中教者誠證非一 五十六八紙此經
經部等云云起盡經・象迹喩經如前第三
卷引。顯揚一三紙五十五三紙云云○二理證
理謂識起故必有思 ○第三結
由此證知義至當説 ○二解下三句
別境中二。初以五門分別。後例餘門。初中
五。今初列名
次別境者次初説故 ○二出體中二。初
別解。後明非遍行。初中自五。初明欲中二。
初問。後答。今初
云何爲欲 ○答中三。一解體業。二叙三異
。三破異執。今乃初也
於所樂境勤依爲義 ○二出三異解
有義所樂欲非遍行 ○三破異執
有説要由勤依爲業 一切法以欲爲本。
中阿含二十八・増一二十七所説。破意可
○二明勝解
云何勝解有無窮失 此中初問。後答。答
中三。初解體業。二廣釋。三破異執。如述記
辨○三解
云何爲念憶念因故 問答三科云云○四

云何爲定非即心故 問答三科可解。破
異執中。初遮正理等。彼十一三紙 云云後有
説此定下破經部師。經部之中乃有二計。一
云。一切心所皆體即心。一云。受・想・思三體
是實有。餘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
計並遮。可知○五解
云何爲慧執爲定量 問答三科可知。破
執中。正理十二十
二紙
云云對法説者。指發智等
○二明遍行
唯觸等五如信貪等 了義燈引要集云。
正法念經十七涅槃二十七説十大地。會云。
正法念經是正量部義。涅槃是隨轉門云云
三明欲等五獨或並生
有義此五此類非一 此中有二師説。初
師安慧可知。第二師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
四紙上引。合縁如述記辨○四八識分別」
第七八識作事智故 此中初明第七・八
識相應次明第六意識。後有義下明五識相
。此中有二師解。初中述記引對法一十八
紙 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紙天眼耳通二師
所解不同。第二師中引雜集第七七紙 云云
又引六十九十一紙 云云又引佛地論第三
二紙佛五識有作事智慧相應因位五
識或相應或不相應。具如述記辨○五五受
分別
此別境五五受相應 此中二説。初説可
知。第二護法義五十七十九紙五十九三紙
法七七紙 云云此師意謂。此五別境各容
受相應○第二例餘門
此五復依如理應思 三性・三界・三學・三
斷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自下第二段明
善心所中二。初結前問後。二依問別答。今

已説遍行其相云何 ○二答中二。今初擧

頌曰善謂及不害 ○二釋頌中三。一釋
名破執。二別出善體。三諸門分別。今初」
論曰唯善定有十一 定有十一之言遮
部計善數有十種。如述記辨○二別出
中分爲八段。初解信中二。一申正義。二
異執。初中二初略
云何爲信樂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一紙五蘊論十九紙 云云○二廣前中三。初解
依處。二解業用。三解自性。今乃初也
然信差別起希望故 述記云。謂於一切
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對法云。於實有體
忍可信。古師依此謂此四諦體實有世。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體。非實故
亦非諦。故爲虚空即此攝故但可總言
若理若事云云演祕云。有義彈云。如古師
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言實理者。
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於業果諦實
極正符順。名業果。大乘虚空滅諦所收。
有宗。疏云云此非大乘。不依據。詳
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非諦攝。不識變
如立者諦不云云寂曰。有義所彈當
矣。大小聖謨並以諦實業果信。何論
諦所不攝也。應思餘二可解。對法一十一紙
云。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徳
清淨行信。於實有能希望行信云云○一
業用
由斯對治世出世善 ○三解自性
忍謂勝解故淨爲相 此中初問。次豈不下
答。次此猶未了下難。後此性澄淨下通。可
解○二破
有説信者心淨是信 此中二段。初破
座部或大乘異師。後有執下破大乘異師及
大衆部。異部中異説頗多。如成實第七信品
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慚愧中二。初別解。
後總解。今初
云何爲慚息諸惡業 對法第一十一紙顯揚
第一五紙 云云○二總解中四。今初會舊文
羞恥過惡假説爲體 ○二難古説
若執羞耻十遍善心 四難可解○三釋
外難
崇重輕拒前所設難 ○四解自他
然聖教説自他故 涅槃經十九十一紙
紙 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對法一十二紙
舍第四十紙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
三段明無貪等三根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無貪等者近對治故 ○二別釋中二。初
無貪瞋。二解無癡。今初
云何無貪倶遍善心 對法第一十二紙顯揚
第一五紙 云云○二解無癡中。初略。後廣。今

云何無癡作善爲業 ○二廣中二。今初説」
有義無癡故復別説 有部計無癡是慧。
婆沙・倶舍第四等明○第二説中四。今初

有義無癡善根攝故 ○二引
論説大悲餘皆是實 論説者五十七二十
二紙
云云便違論説者。五十五五紙之文○三會
然集論説理必應爾 ○四立
以貪瞋癡必應別有 文旨明暢。可解○
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勤謂精進滿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二紙 云云○二廣中二。初釋前文。後辨差別
今初
勇表精進唯善性攝 ○二辨差別
此相差別勝進別故 顯揚・對法其異可
知述記引八十九四紙 云云此五別下判以
三解。初中引十地論三二十
四紙
云云第二解中
對五修。四修者。倶舍論第二十七五紙
攝論第九十三紙無性七十一紙 云云第三解配
五道如述記明○自下第五段釋輕安
安謂輕安轉安適故 麁重者。如前卷明
二縳中辨。顯揚一五紙對法十三紙 云云○第
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不放逸者善事爲業 ○二廣中二。初廢立」
謂即四法故非此依 ○二問答
豈不防修定無別體 問答六番云云
放逸離勤及三根別體○自下第七段
行捨
云何行捨即心等故 ○自下第八段明

云何不害是無瞋故 ○自下第三諸門分
別中十二。初義攝所餘十二三斷分別。今

及顯十一無別翻對 述記引雜事阿含
經雜事品・法蘊足論第八二紙瑜伽五十六
六十九二紙 云云種種善數。餘如述記
○第二問答廢立
何縁諸染善中不説 ○第三徴責多少
染淨相翻不應齊責 ○第四假實分別
此十一法義如前説 ○第五倶起分別中
二。今乃初説
有義十一有不害故 此中三科。謂標宗・
立理・引證。論説者。五十五四紙 云云○第二
説中五。初破
有義彼説有不害故 ○二釋難
論説六位定非應理 會五十五文○三
顯正
應説信等餘位無故 ○四引證
決擇分説輕安故 六十九十九紙 云云○五

有義定加皆有故 此中二説。初中本地分
者。第三四紙 云云第二説中論説者。六十三
九紙 云云又顯揚論第五十七紙云○第六・八識
分別中二。初明七・八及第六識。後明前五
。今初
此十一種唯闕輕安 ○二明五識二説。
今初
有義五識無輕安故 此安慧師。此師意
説。佛無十五界。五識無輕安○第二説
有義五識有輕安故 述記以三解釋。初
解。謂唯佛果五識有輕安或由意引或成
事智自能與輕安倶。第二解。謂定所引善
是因位是有漏能與輕安倶。若成事
智或在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輕安。問。若
五識與輕安倶者。鼻・舌二識是欲界繋而
輕安。豈不前所説欲界無輕安。解云。
前所説乃約一切異生五識及欲界意識説。
若就聖者後得智五識輕安云云
第三解。謂五識在色界。其實唯三識。其言
五識者言總而已演祕問。三解何正。答。有
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唯善自他
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違理。前云
欲界無輕安。今復成有。故違理也。有義
云云詳曰云云寂曰。三義並有道理。不
常途而責焉○第七五受倶門
此善十一無調暢故 ○第八與別境相應

此與別境無相違故 ○第九三性門
十一唯善 ○第十三界分別。第十一三學
分別
輕安非欲學等三 三學者。五十七十二紙
六十六十六紙對法第四六紙 云云○第十二三
斷門
非見所斷如理應思 瑜伽論者。五十七
二紙三斷別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種
者。指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此 若有漏
者是修所斷。其無漏者非所斷。今擧此文
證十一皆亦然。例諸可知。上來釋善竟
○自下第四解煩惱中二。初結前生後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曰煩惱惡見 ○二釋頌中三。一明
惱得名。二明體業。三諸門分別。今初
論曰此貪得煩惱名 ○三明體業中六。
初明
云何爲貪取蘊生故 述記云。有具即中
有。并煩惱業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無漏法
論下文説。與見等倶縁無漏起縁生貪者
皆名有具。薩婆多師縁無漏貪是善法欲。
今大乘説。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與見倶生
無漏起故。無漏法能資長有。亦名有具
演祕云。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執。若不
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執。可
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貪。詳曰。
名起義既名貪佛。豈有貪法非染執名
染。若但欣求不染執。誰言此等名
貪。又又誰不是善法欲。勞爲分別。寂
曰。欣樂愛樂其旨相似故。恐人見述記對
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謂大乘中欣
善法亦是貪煩惱。故作此揀。樸揚不
義所拶輒加此彈者不穩。旦述記以無漏
有具中攝云云今謂。雖貪等縁滅道
滅道而爲有具。所以知者。五十
四紙云。貪者。謂能耽著心所爲性。此復有
四種。謂著諸見欲色無色。此文與今論所説
有・有具相似三界有漏法有・有具。於
理穩當。瑜伽八十三紙五十五八紙五十八四紙
顯揚一六紙五蘊論七紙對法第一十三紙 云云
○二明
云何爲瞋不善性故 五十八四紙云。恚者。
謂能損害心所爲性。此復有四種。謂於
己他見他有情所及於所愛不饒益所於
不愛饒益所有瞋恚 瑜伽一六紙
揚一六紙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三明
云何爲癡雜染法故 五十六十六紙云。無
明智所對治別有心法。覆蔽爲性。非唯明
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無明唯明無者。
立軟中上品。由無性法都無三品異
云云述記云。謂由無明諦等猶豫。邪
見撥無後。餘貪等次第生起造諸惡業。乃復
後生諸雜染云云有義云云演祕救釋
寂曰。雜集云。邪決定者。顛倒智云云邪定
即邪決定。是通五見。述記唯云邪見者未
詳。演祕救云 邪見言通含五見。此救恐難
成 何者邪見下有撥無二字。何言通五也。
雜集一十三紙云。無明者。謂三界無知爲體。
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爲業。邪
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
貪等煩惱。彼所依者。由愚癡起諸煩惱。又
五十八四紙云。無明者。於所知眞實覺悟
覆能障心所爲性。此略四種。一無解。二放
逸愚。三染汚愚。四不染汚愚。又瑜伽第九
七紙五種愚・七種無知・十九種無知。又縁
起經説。無明在四。一纒。二隨眠。三相應。四
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
八・顯揚第一等云云○四明
云何名慢起亦無失 不慢者。上八紙三説
云云對法一十三紙説。慢與我見相應從
等流。或我見乃慢根本。故名止薩迦
耶見。可知。婆沙百九十五八紙品類足一四紙
倶舍論十九九紙 大乘説者。五十五八紙
十八四紙八十八十七紙顯揚第一六紙五蘊論
十紙云云述記明五法上七慢云云
慢者。大乘中未二十六文。顯揚一六紙
云云九慢語。九慢本發智所説婆沙・倶舍
廣明云云具如要解辨

一切皆通下明大小異。婆沙等説。聖位我慢
行慢類亦不起。大乘不然。故揀之○五

 我等慢類 二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云何爲疑非慧爲體 述記云。此中説
於諦理猶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別。謂他
世・作用・因果・諦・寶。此中言諦亦攝彼盡。
理應思。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然疑杌爲
人者非此疑惑。或異熟心等有義下出
初大乘異師。瑜伽論第八三紙 云云倫記
二下十五紙二義。與今義異。可知。訓詞釋
者。倶舍論二十七九紙光記十七二十紙 又字
界・字縁義。倶舍根品初・光寶疏第三初・同第
九廣解云云二有義對辨如述記明。顯揚一
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六明惡見中二。初

云何惡見多受苦故 ○後別釋五段。初有
身見五戒禁取。今初明有身見
此見行相分別起攝 有身見名義。法苑二
執章云云倫記二下十三紙 云云有宗所説倶舍
十九六紙云云分別・倶生之別如今論第一七紙
及疏明。二十句身見。婆沙百三十一三紙法苑
義林四末・倫記二上四十
三紙
對法第一十五紙 云云
六十五見者。婆沙第八廣説對法鈔二末六紙
云云○二明邊見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二邊執見出離爲業 對法鈔云。邊有
。一邊側 障中道故。二邊鄙。障勝行故。
薩迦耶見執我倒已。此邊執見隨於前蘊
而執斷常云云處中行者。雜集一十三紙 云云
○二別釋
此見差別分別起攝 此見中攝六十二見
中四十七見。四十常見。七是斷見亦攝十四
不可記中一分。十四不可記事者。出於増
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紙婆沙十五十五紙涅槃經
十五九紙三十九十七紙智論二終・七八紙七十
初・大乘義章六等。亦名十四難。又述記之
中引五十八十一紙云云又廣明六十二
。六十二見出於長阿含十二・増一阿含四
十三十二紙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
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顯揚第九・第
十・大乘義章・法苑章並四末等。今此不辨○
三明邪見
三邪見皆邪見攝 對法一十四紙瑜伽第八
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見外者。謗因謗
作用實事。此四之外餘邪分別並皆此
攝五十八三紙云。此有二種。一増益。謂餘四
見。二損減。此謗因等。對法一十四紙 云云
見差別下釋所攝或計顯大乘所立與婆沙
。婆沙等中以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爲
戒取攝大乘所説其異可知○四明見取
四見取所依爲業 謂取一切惡見及所依
最勝名見取。與倶舍等異。如述記
○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非二取攝 此中二段。初正明
戒取。後然有處下會違文。初中。述記云云
五十八云云是亦與倶舍十九七紙所説異
相可知。會違文中。有處者。對法第一三紙
瑜伽第八三紙顯揚第一七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會意謂。二取各執爲最勝。執淨故。諸
論別配者。是影略説。或是隨轉門。若不爾。
五十八説。非滅計滅非勝計勝故應是見
取非道計道亦執淨故應戒取然大
乘中不以此二類而爲二取。攝之邪見。故
知單執最勝偏執得淨者。非是二取也○
自下第三諸門分別。於中十二。今初分別・倶

如是總別或分別起 總別者。言貪等六
之爲總 惡見開五名之爲別。六者。鈍
四及利二。並通分別・倶生可知。次疑乃後
三見唯分別起。後明邊執見有異説瑜伽等
者。八十六七紙八十八十五紙對法四七紙十紙
云云 西明以爲。八十六・八十八・對法第四
等並約見道已前斷。見疏文約見道已後倶
生斷見釋。理則不云云要集亦可
。燈祕會釋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紙八十八
五紙 云云對法四七紙十紙 云云從上四文。文
容預見道前。然則西明所言固有
一理。而基師推理以通見道前後之意
釋。亦無巨害。應思。二釋可解○第二
自類相應門
此十煩惱必由癡故 此中六段。初明
貪倶起。對法六十五紙瑜伽五十五七紙五十
八紙 云云次瞋與慢下明瞋倶起。次慢於
境下明慢倶起。次疑不審下明疑倶起。次五
見展轉下明五見不倶後癡與下明無明倶
○第三識相應門
此十煩惱起慢等故 對法七八紙説。稱量
等即等猶豫門○第四五受相應門中二。初
實義。二明麁相。今乃初也
此十煩惱餘如前説 此中四段。初明
瞋癡。對法七十紙五十八六紙九十九三紙 云云
二有義倶下明慢。三疑後三下明疑・後三
。四有義倶下明身・邊二見。義演問答會
釋。可見○二明麁相
此依實義如理應知 演祕以五十九
實義説。以五十五・五十九・對法七七紙等爲
麁相説次明實義・麁相二説所以云云
第五別境相應門
此與別境不異慧故 ○第六三性門
此十煩惱不障善故 ○第七界分別門中
三子門。今初正界分別
此十煩惱餘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門」
生在下地或隨轉門 未至即方便定。此位
無散心。又不容豫故不煩惱。故云得根
本定。次明有漏道不分別起惑及倶
生身・邊見。寂曰。有漏六行能離下染
地法。此乃由貪等事惑障上地。分別
起及倶生身見等不得上。婆沙家説
部合斷。雖二説殊。理不相違。但大乘所説
深究理趣耳。次生在下明上地現起下
。對法第六十二紙 云云演祕云。生第 定等
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解之各別。大乘經部
天中有轉生地獄。有宗不爾。對法云。或
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
第四靜慮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
地中有生時。由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
經部師者。婆沙論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
一切業可轉故。有部計者。如婆沙六十
九云。問。若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
何通。彼佛法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
時謂初果。乃至第 謂得阿羅漢。起
上慢未得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
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繋縳我已永盡。應
涅槃更無生處。何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
邪見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
地獄中有現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
此移轉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
四靜慮相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獄云云
潤生惑。後而言生上下會五十八十六紙
文。餘如述記釋○三上下相縁門
下地煩惱或別縁説 此中初明貪縁上。
六十二五紙 云云次明瞋縁滅道亦應上。
次明身見・邊見・慢亦應上。八十八六紙
五十八十六紙 云云次餘五等者。明癡・疑及
後三見縁上。次有處下會違文。有處者。
對法第六十四紙五十八十一紙五十九九紙 云
麁相説。即隨轉門。後上地煩惱下明上縁
下○第八三學門
此十煩惱彼唯善故 ○第九三斷分別門
中二。初總明。後別明斷。今乃初也
此十煩惱細難斷故 ○二別明斷中二。
初明分別。後明倶生。初中二。一總明斷。二
別解迷諦。今初
見所斷十總縁諦故 如述記引五十九
七紙。又法苑斷障引佛地論廣解云云○
第二別明迷諦中二。初明迷諦總別。後明
迷諦親疎。今初
然迷諦相屬苦諦故 此中初明十種總迷
四諦。後明別迷。瑜伽第八二紙對法第七六紙
云云又五十八十紙 云云毘婆沙唯説別迷。謂
十・七・七・八・四。具如婆沙及倶舍論十九等
。彼宗不總迷。今論分通別以明迷諦
十惑皆迷四諦總。以十・八・八・八・六
上二界除瞋。合爲百十。是名爲別。文義明
暢。無復違濫。述記於數・行相各分總別。且
數總行相別行相總數別二二迷三三迷
。義燈亦雪上加霜。是皆瑜伽・對法等所
曾言。鑿説贅義惱殺學者。宜削除焉。若
約總數則欲四諦下各有十種。加修道六
成四十六。上二界五部除瞋有四十一。二
界合成八十二。三界總合成一百二十八。可
知○二明迷諦親疎
謂疑三見隨應如彼 此中初明疑三見親
苦諦。次二取下明二取雖是迷理於
是疎次於自他下明貪恚慢是疎迷。次相應
下明相應無明通親疎迷不共無明唯親迷
次疑邪見下明疑・邪見親迷集・滅・道。次明
二取等準苦判。次明瞋親迷滅・道委細説
知。寂曰。毘婆沙宗判迷親疎。如倶舍論
第十九明。與今有異。可知○第二明倶生
倶生二見修道方斷 ○第十縁有事無事

雖諸煩惱無事煩惱 若約親所縁則一
切有所縁法無相分。故一切煩惱皆是
有事。今不此。唯從本質疎所縁有事
無事。對法六十五紙 云云人我見及縁
毛兔角。是有事縁。其餘一切縁色心等煩
。是有事縁○第十一有漏縁無漏縁門
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如邪見無明等縁
滅道親所縁是有漏。而本質是無漏。故名
有漏無漏惑。非別有漏縁無漏縁
之義門也。上有事無事縁全就本質判。今
漏無漏縁乃影質合辨。註家云云稍有濫。
察○第十二縁事境・縁名境分別
縁自地者如理應思 二境可解。餘門者。
有異熟・無異熟・有漏・無漏等○自下第四段
第五位隨惑中二。初結前生後。後正釋。
今初
已説根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曰隨煩不正知 ○二釋頌中二。初釋
體業等。諸門分別。初中有六。一釋得名
六明廢立。今初
論曰唯是名隨煩惱 ○二束爲三位
此二十種大隨煩惱 ○三出其體業
十。初忿
云何爲忿忿相用故 顯揚一七紙 云云
二明
云何爲恨恨相用故 顯揚云云○三明覆」
云何爲覆唯是貪分 論唯説等者五十五
十一紙對法一十六紙 云云○四明
云何爲惱惱相用故 對法一十六紙顯揚一
八紙五蘊論二十
一紙
云云○五明
云何爲嫉嫉相用故 五十五十一紙 云云
六慳
云何爲慳慳相用故 論文同上○七明誑」
云何爲誑誑相用故 對法一八紙五十八
三紙云云○八明
云何爲謟謟相用故 五十八十三紙 云云
九害
云何爲害準善應説 五十八同上○十明

云何爲憍憍相用故 顯揚一八紙對法一
紙 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紙七種憍○十一・十
二合釋無慚無愧中二。初別解。後總釋。今

云何無慚諸惡行故 ○二總釋
不恥過惡非即彼性 此中四節。初通經。
次若執不恥下難古説。可解。次不善心下
行相。後然諸聖教下釋違文○十三明
掉擧
云何掉擧非此別相 對法一十七紙十四
三紙顯揚一九紙 云云遍染異義如第五卷
○十四惛沈
云何惛沈非迷闇 論文同上○十五明
不信
云何不信非此自性 ○十六明懈怠
云何懈怠無信不信 ○十七明放逸
云何放逸如不放逸 ○十八明失念
云何失念遍染心故 ○十九明散亂
云何散亂倶遍染心 ○二十明不正知
云何不正遍染心故 顯揚一十一紙對法第
十八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云云○第四解與・并・及

與并及言隨煩惱故 雜事者。法蘊足論八
四紙瑜伽五十八七紙八十六三紙八十九七紙
云云略纂十五三十
七紙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
煩惱者。即今法蘊足論及下八十九廣解義。
大衆部三藏外別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
雜藏。以毘奈耶中有雜品。彼廣明隨惑云云
○第五解隨惑名通局
隨煩惱名煩惱攝故 對法七初紙 云云六十
二紙趣向前行者。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
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
趣向。若諸苾芻於是事最初前行故名
趣向前行○第六釋其廢立
唯説二十如理應知 ○自下第二諸門分
別中有十三門今初假實分別門
如是二十如前應知 此中分三類云云
對法一十六紙忿等二十皆是假有。蓋斯就
大途之。非全無實。掉・惛・亂三。異説如
上已辨○二倶生分別門
二十皆通勢力起故 ○三自相應門
此二十中違唯善故 五十五十紙五十八
六紙 云云對法第六十五紙 云云毘婆沙師釋
二計。一謂尋伺一心不竝起。一謂尋
伺一心竝起。後義爲正。經部・大乘竝不
尋伺一心竝起。惛・掉倶・不倶與尋伺相似
故。述記引彼問答云云○四諸識倶門
此唯染故五識容有 ○五五受倶門
由斯中大亦如實義 ○六別境相應門
如是二十相應無失 ○七根本相應門
中二大八貪癡分故 論六十六紙 云云中二・
大八竝與根本六倶起。小中覆・諂・誑與貪・
癡・慢倶起。忿・恨・惱・嫉・害・慳與癡・慢倶起。
憍唯與癡倶起○八三性門
小七中二通無記 ○九界門中三。初明
界攝
小七中二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明
生在下地謗滅故 ○三上下相縁門
中二大八非所持故 梵王於馬勝諂・
之縁。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學門
二十皆非彼唯淨故 ○第十一三斷門中
二。初明後十復明前十。今初
後十唯通如煩惱説 此中三節。初正明
見修斷。次見所斷下明迷諦總別。後指迷諦
親疎。文旨可解。○二明前十
前十有義生嫉等故 此中三節。同上。迷
諦總別樞要下本四十
三紙
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門」
然忿等十准上應知 忿等可解。後十遍
染通見修斷故通有事無事。可知。縁有漏
下例餘門。諸門分別十二門中。述記越第十
故成十三門。恐是寫誤。莫勞穿鑿矣○
自下第五段釋第六不定心所。於中有二。
初結前生後。後正釋。今初
已説二十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頌答
頌曰不定二各二 二釋頌中二。初正釋
頌。二諸門分別。初中有三。一解得名。二解
別體。後釋二各二。今初
論曰悔眠得不定名 此四皆通三性。非
上善煩惱隨煩惱定一性。亦非遍行
諸識相應。亦非別境通三界。故
不定名
 三 性 門-三 性 悔 欲 界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二解別體中二。初解悔眠。二解尋伺。初
中亦二。初別。後總。初中自二。初明。後明
眠。今初
悔謂惡作是我惡作 倶舍論第四七紙 云
要解三五十
一紙
婆沙三十七五紙云云今論
明與倶舍等其旨相似。而述記二解紛綸
未了。以惡字爲厭惡義。雖其義無
。不論文。何者論文分明言果假
因名。亦云是我惡作。明知惡作
二字全指前所作作義。應思。言
止爲業者。對法第七三紙止擧捨云云
瑜伽十一四紙七十七云云 餘文可解○二

眠謂睡眠心相應故 此中初正出體業
次隨釋中。初明不自在。一門轉者。西明以
一意根門。述記以爲一意識門。次釋
。次釋令。明無體用。世於無心名爲
睡眠。是假立耳。蓋纒者。五蓋・八纒。五蓋者。
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
九・對法七三紙大乘義章五本出。八纒如
法七初明○第二總解中四。今乃初説
有義此二癡分故 五十一十一紙對法一
九紙顯揚一十紙 云云述記會釋通三性。未
○第二説
有義不然癡分攝 ○第三説
有義此説爲癡分 此中四節。可知○第
四説
有義彼説名世俗有 此中三節。可知。染
悔眠是八纒所攝故。以纒彼性因。成非
思想慧宗。此二有別體。似癡相故。名爲
。非是即癡○二明尋伺
尋謂尋求不可得故 此中初別釋。後總
釋。可知。瑜伽第五十三紙廣明尋伺。又五十
八紙對法第一十九紙顯揚第一十一紙五蘊論
二十
二紙
云云○第三明二各二。於中有三解。今
乃初解
二各二者二類差別 ○第二解
有義此釋及隨眠 此中初破前。後申
。此中二説。可知○第三安慧師義
有義彼釋深爲有用 此中初非前。次申
義。於中初釋初二字。後明後二字。此中三
義。可知○第二諸門分別二。初出十二門
後指例。初中今初假實分別
四中尋伺世俗有故 此中初明尋伺假
云云後明悔・眠。此中二義。初義以爲。世
俗有即是假有。故引瑜伽悔眠假。後正
義意謂。假實與世俗勝義其致不同。何以
故。世俗有非是必假。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云。何略説安立種子。謂於阿頼耶識中
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記引
攝論云云引證不允。世親攝論二十紙
種子世俗。以内種子勝義。此文所謂
世俗勝義與假實同。應思○二自相應門」
四中尋伺互相應義 薩婆多宗許尋伺二
法竝生。與今致異應知。瑜伽第四初・倫記
二上四紙 云云瑜伽釋出三解。有義。三地就
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麁心心
所前後相續可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
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
尋。但可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第
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
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云云有義。
此三就二離染分位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未離欲。名有尋有
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及假者尋已離欲伺未
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已離欲。名無尋無
伺地。若在下地竝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
無伺地。瑜伽第四云云如實義者。此三但就
界地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
中尋伺倶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
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
。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
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地。瑜伽第四云云
要下末引此瑜伽釋廣明瑜伽第二義與
異。倫記二上云。問。唯識第七護法約
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二師義
似。云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已離欲
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上地諸
法應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過。測
法師助難云云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
法用第二説以爲正義。而無兩失。下劣
上勝離染無伺等云云次約加行正離
辨。次約煩惱欲・自性欲以明離欲云云
曰。彼第二義與今相似。然按瑜伽第四所
。其第三解者極應論旨。意謂。有尋等三全
界地。而其地尋伺之有無在於離
尋伺欲。不現行・不現行。欲界及初靜慮
若定若生尋伺現行乃至第二靜慮已上云云
然二定已上或時起尋伺。故云不由不現行
然二定已上所起尋伺即是初禪繋非是上
地繋。欲界或時由教導作意力尋伺不起。
尋伺地欲故云有尋伺。故今論與
符順者何耶○三識相應門
四皆不與定無尋伺 此中初明四皆不
七・八相應。次明悔眠唯第六識相應。後
尋伺二解。初解中。論説者。五十六十三
紙 云云又説者。第五十三紙説七分別者。瑜伽
十紙雜集二十二紙 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標
宗。二引證。三會違。四總結。引證中第一第五
上引。略纂二四十
三紙
云云會違中初會五十六
十二紙之文。雜集所言下會雜集瑜伽文意。三
分別・七分別配屬如纂解以圖明。總結可
知○四五受倶門
有義惡作苦倶故 文旨明暢。可解。註家
精密隣於穿鑿。可察○五別境相應門
四皆容與不相違故 ○六善倶門
悔眠倶與輕安倶故 ○七本惑倶門
悔但容與不相違故 ○八隨惑倶轉門
悔與中大皆起彼故 ○九三性門
此四皆通名等義故 五十五初・五十八
對法一十九紙 云云惡作通三性。與婆沙等
異可知。後三皆通下判有覆無覆。後通
覆無覆。惡作麁猛故。若是染汚則必是不善
故。以判四無記。可知。述記擧法執云云
曰。法執判屬如上已辨。法執是異熟無記。
聲聞乘是無覆無記。在菩薩道是有覆。
故安慧師等謂。法執通三性。如護法宗判
無記。染與不染於乘分別。佛地論七初
二有説云云今就常途四不定。不
法執而混雜也○十界繋門
惡作睡眠所更事故 尋伺之中上下相起
上下相縁。註家引無聞比丘縁云云○十一
三學門
悔非無學皆無學故 若依經部四皆通
三。無學身中有悔眠故。大乘中悔乃離欲
捨故猶如憂根。無學所無。如諸律説。無學
無記犯戒生悔。是厭。假説悔名○十二三
斷門中二段。初明悔・眠。後尋・伺。今初
悔眠唯通非所斷攝 倶舍論二十一五紙
云云眠通二斷。悔唯修斷。可知。今二竝通
二斷。非非所斷。五十七二十紙對法十十一紙
憂根通無漏。又六十六十七紙 云云○二
尋・伺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尋伺雖非非所斷攝 ○二別中有二解
初不無漏之解。後通無漏之義。今初
有義尋伺分別故 瑜伽五十三紙 云云○後
無漏
有義此二有分別故 此中三節。初引證。
顯揚二十四紙 云云又説者。十地論一十七紙
云云 述記所引。言正思惟是語言因。演祕問
答會釋。又西明・慈恩異解云云 如纂解載
次未究竟下立理。對法第十十五紙 云云後雖
説下會違。可知○二例餘門
餘門准上如理應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成唯識論略疏第五論 本
第七八葉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二總料簡心心所一異。於
四。謂問答徴釋。今初問
如是六位分位差別 ○二論主答
設爾何失 ○三徴中二。初總後別。別中亦
二。一離心有所難。二離心無所難。今初
二倶有過別染善法 述記以爲此徴。即
楞伽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要集云。妙
音不立。勘文不獲。楞伽中百論師等。不
護法論云云燈主救釋云云寂曰。梵土心所全
無分無之計。今乃假作賓主耳。妙音無
心所之説。蓋基諳記之差錯指覺天耳。
云何聖教等者。十地論第八初云云又如何説
者。攝論第四十四紙 云云又五十七十四紙
此頌云云染淨由心者。述記引無垢稱第
八紙及今論第四九紙士夫六界者。五十六
八紙 云云略纂十五七紙 云云莊嚴論説者。隋
譯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
信光二光無二法。引此以徴心別有
○二離心無所難
若即是心聖教相違 如何聖教等者。十卷
楞伽第九七紙十八紙第十十九紙 云云又對法
第五十七紙相應品云云又瑜伽五十六七紙 云云
又如何等者。述記引十卷楞伽第七十六紙
云云瑜伽論説者。五十六八紙 云云述記云。彼
頌言。五種性不成者。彼言。且説五蘊性
成故。彼覺天等言。非別有所。但心前後分
位別故説五者。是諸分位相望。有無皆
成失。故有諸分位作用別者。由相異故體
亦應異。離體無相故。若無作用別者。如
何可分位別故立五蘊也。分位差過失
者。彼論又言。不六識分位説其差
。彼計六識體一而所依分位別故説六識
此蘊亦爾者不然。設許六識無別六體。六
識依縁皆各別故。可六。今此心所所
依所縁。一處可得故成非理。乃至因縁無
別故者。謂現在一念有種種行相不同。既唯
一識無心所者。有何差別。因縁令一識有
多行相分位差別乃至與聖教相違者。彼論
云云○自下第四釋中二。初世俗釋。後
勝義釋。今初
應説離心皆無有失 此中初會十地等唯
識等。次心所依心下。會莊嚴論頌。後又
識心下。總會第一難諸文。文旨明著可解○
二勝義釋
此依世俗眞俗妙理 勝義即色心離言法
體。雖蘊處界門色心及心所異同。唯
是道理世俗意言分別境。非眞實義。其眞實
義。則心與心所一異叵得。諸識相望亦復
是。寂曰。此一段文。雖少文字。乃能總
二諦玄猷。若能如是性相二宗融會無礙。無
復牴牾。奇哉李唐已來學唯識者。唯於
張名相。非即離等以爲如性。殊不
蘊處界當體。非即非離非一非異不可思
。豈是唯識正宗哉○自下第三段。明第七
門六識所依。第八門六識倶轉。第九門起滅
分位。於中有二。初結前問起。二正釋。今

已説六識現起分位 ○二正釋二。初擧

依止根本眠與悶絶 ○二釋頌中二。初
正解頌文。二總料簡三種能變。初中有三。
一明所依。二明倶不倶。三明起滅分位。今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