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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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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東都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三明二開導依一中有二三師解一。初
難陀師解。次安慧師解。後護法師解。初解中
三。一辨二五識一。二辨二第六一。三辨二七・八一。今乃
初也
後開導依至爲開導依 此師准二瑜伽第三
等一不レ許二五識俱生一。無二二刹那續一亦非二更互
主。若前若後必意識起。是故五識必以二第六一
爲二開導依一。瑜伽第一五紙第三五紙云云○二
明二第六識開導依一
第六意識至爲開導依
可レ解○三明二七・八開導依一
第七八識至爲開導依 問。第六入二法空無
漏一時。第七識轉引起平等性智一。是豈非三第
六識爲二開導依一耶。答。此但第六無漏觀爲二
増上縁一令二第七識轉變一而已。非二開導依一○
自下第二安慧師解。此中有レ二。一破斥。二
申レ正。初中三。一總非。二別破。三結。今初
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西明道證以爲。今是
淨月師計。非二安慧師一。未レ知孰是○二別破中
四。初破二五識一。二破二第六一。三破二第七一。四破二第
八一。初中二。初縱。後奪。今初
且前五識至可如所説 準二下奪破一有レ三。謂
未自在位・卒爾遇境位・遇非勝境位。此等三
位應下如二所説一不許二多念相續一故今先縱レ之
○二奪中三。初翻二未自在位一。二翻二卒爾遇境
位一。三翻二遇非勝境一。今初
若自在位至寧不相續 一説初地已上成所
作知轉云云。正義家言。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唯佛果起。然五識自在不三必在二無漏位一。八地
已上雖レ未レ得二無漏五識一。勝定果力於二五根
識一得二於自在一。定通無レ擁名爲二自在一。如二勝定
果章明一。五心義如二五心章明一。諸佛及大菩薩
定通自在。彼五識身寧不二相續一○二翻二第二
位一
等流五識至互相續生 此中三節。初立理。
次引證。後結釋。初中意謂。雖二未自在位一。等
流五識由二決定染淨第六識作意一所レ引專注
一縁一。多念相續如レ瞻仰佛像一。豈可二刹那轉
易一耶。次引證中引二瑜伽第一一八紙云云後結
釋中明二眼・意二識並起相續轉一。是乃遮下前師
計中五識與レ意必不二俱起一五後意識起意後五
識起互相間起相續上故今難言二既眼識等一○
三翻二遇非勝境一
若増盛境至有相續義 此中三節。初標レ宗。
次引證。後理成。初中。戲忘・意憤二天者。異
説頗多。婆沙三十七三紙云云有宗言。或四王
天攝。或三十三天攝。或須彌層級云云略纂二
三十
四紙
云。欲界四空天攝。了義燈四本亦同。演
祕引二對法第三説一。淸淨已生已云二忘念一。意憤
即當二時分知足一。智論三十十五紙云。欲六天中
間別有レ天。謂戲忘天・心恚天。倫記二上十五
紙云云次引證中。瑜伽者。五十二初云云若如二
前師所言。五識但一念者。五識等無間縁應二
唯意識一。然瑜伽説三六識爲二六等無間縁一。故
知五識相續或更互起○二破二第六一
五識起時至彼云何爾 此中初破下意以二五
識爲一依。後難レ意令下以二七八一爲依。具如二述
記辨○三破二第七一
平等性智至爲開導依 述記以二此第二師一
爲二安慧一。故至二此文處一約レ無二淨第七一而作
レ釋。若西明等以二第二師一爲二淨月一故應下約二淨
末那一而釋上也。寂曰。今此一文似レ有二淨末那一。
由レ是觀レ之此第二師蓋淨月師也。淄州以二三
義一扶成基師一。恐救叵レ成乎。何者今文分明
言。淨末那必由二第六識一起故。七識應用二第
六一爲中開導依上。豈是不レ許レ有二淨第七一師之所
解乎。應レ思○四破二第八一
圓鏡智俱至爲開導依 此明下第八應中以二六・
七一爲依。又異熟心等者。世親攝論三二紙無
性論云云世親以二第七識一爲二染汚意一。無性以二
第六一爲二染意一。可レ知。或依二悲願一者。對法第五
三紙 云云此乃菩薩二智相應善心爲レ縁第八
得レ起。二知即六・七相應之智也。然則必應下
第八識亦以二六・七一爲中開導依上也○三結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第二申レ正
應説五識至由前説故 其旨如レ上○自下第
三明二護法師義一中三。一總非レ前。二申レ正。三
結レ正。今初
有義此説亦不レ應レ理 ○二申二正義一中四。
一出二體義一。二破二前非一。三申二正理一四釋二違難一。
今初
開導依者至非心所等 述記意謂。初以二三
義一辨レ體。謂有縁・爲主作二等無間縁一。有縁簡二
色不相應一。爲主簡二心所作一。等無間縁者。簡二
異類識他識及俱時心自類後心一。後此於下
顯レ義○第二破二前非一中二。初諸識不俱難。
二色心無異難。今初
若此與彼至心不竝生 八識俱轉至レ下當
レ辨。若許二八識俱轉一。何以二異識爲二開導依一
也。同異部等者。有部計。六識體一。二心不二
俱起一。婆沙第十十四紙云。無二一補特迦羅非前
非後二心俱生○二色心無異難。此中有レ二。
初難無異一。二釋二相違一。今初
又一身中至唯心心所 述記以二體等用等一
釋二等字一。可レ見色法無二等無間縁之義一。如二婆
沙十一四紙八十九十五紙百九十六十五紙俱舍
第七初明一○二釋二相違一
然攝大乘至等無間縁 攝論第三十七紙 云
云上座計三色心各有二等間縁一。然一往縱三彼
色心各立二等無間縁一。却奪丁若無二阿賴耶種
子一應丙唯有二等無間縁増上縁一而無乙因縁甲也。
婆沙及瑜伽論説全不レ許二色法等無間縁一。經
部一計執三色法有二等無間縁一。婆沙云四譬喩者
執三色法有二等無間縁一是也。述記所釋似レ有二
錯誤一。可レ考。若謂下牒レ救破○三申二正理一
是故八識至應隨識説 ○四釋二違難一中有
レ五。今初釋二諸心相應難一
雖心心所至不應爲例 此中明下心心所展轉
爲二等無間縁一諸識不レ然不應三互爲二等無間
縁一○釋二第二難一
然諸心所至無主義故 心所應三與レ心爲二等
無間縁一。非二是開導依一。無二主義一故○三遮二心・
心所唯自類爲縁
若心心所至四縁生 婆沙第十十五紙云。有二
一類計一。一切法皆以レ自爲レ因。色以二各自
色一爲レ縁。心唯與レ心受唯與レ受想唯與レ想爲
レ縁等。是名二相似相續沙門義一。亦名二著名沙
門義一云云今所牒粗同二彼義一。難意可レ解。初轉
依者。初地及佛果如レ次轉。七・八識可レ知○
四通二後起由レ他難一
無心睡眠至爲開導依 ○五通二諸教相違
難一
然聖教中至亦不相違 述記引二解深密一
十六紙瑜伽第三六紙佛地論三十一紙莊嚴論・
攝論五等一問難云云 答意可レ解。次引二八十
五十二紙五十二初一通釋以二言總意別一。述記
引二無性攝論第一二十紙之文一以示二言總意別
之例一。言雖レ云レ六意在二自類一。可レ知○三結
レ正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上來三師異計竟
五識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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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三結歸正義一
傍論已了至了知故 上來辨三諸師異解三
依一。是乃傍論。此下釋二依彼轉語一。定下此識所
依於二三依中一是何上。此即正論。此能變下正
明下此識所依唯在二初二依一除中等無間依上。依
彼之言泛説難レ知故今乃去取。次爲顯下明下
唯説二前二依一所以上。此中有レ二。初謂。爲レ顯下此
識以二第八一爲二所依一亦以二第八一爲二所縁一依・
縁是同上。後謂。初二依有二勝用一難レ知故特辨二
此二一。開導依是自類前滅。不レ待二細辨一故不
レ言レ此。可レ知○自下第三門明二所縁一中二。一
結前問後。二依頌別釋。今初
如是已説至所縁云何 ○二依レ頌別釋。於
レ中有レ三。初解二頌中縁彼之言一。二顯二因果識
所縁相一。三釋二妨難一。初中二。初擧レ頌答。二別
釋。今初
謂即縁彼 ○二別釋中二。初總解。二別解。
今初
彼謂即前至縁藏識故 六十三十一紙顯揚第
一四紙對法第二八紙竝説三此識縁二阿賴耶一云
云○二別解中四。一難陀等解。二火辨解。三
安慧解。四護法解。今初
有義此意至無違教失 此中初定二所縁一。次
引レ教。六十三如二上引一。後然諸下明擧二本識一
自攝二心所一。論言。但縁二彼識一不レ言レ縁レ所。而
無レ所レ違○第二火辨等義
有義彼説至不違聖説 此中初遮前計一。後
應言下述二自義一。此師蓋斯二分家乎○三安
慧解
有義此説至不違聖教 此中初非レ前。後應
説下出二自義一。初中先以三所縁通二色蘊一破。寂
曰。此破恐不二極成一。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
非下如二五識所縁一麁顯上。雖曰レ縁レ色不レ離二識
體一。不レ可二眞爾言縁色蘊若第八相分根境
如二五所縁一。根・境・識相對何以二五塵唯對二五
識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猶如三燈火帶二於光
明一。何以例同五識所縁麁顯境一而致レ難耶。
次應同下難二末那亦應縁レ外。寂曰。此破亦
不二允當一。本識相分不可知境五識以此爲二本
質一變二己相分一。五識所縁是外塵可知境。本識
所變是内境最極微細。離二三界繫一者。方始少
分知二其麁相一果位淨識親實證之一。第八見分
縁レ此則是親所縁。第七縁レ此以爲本質變二
己相分一。此皆内境非二可知色一。非三是凡識之
所圖想一。五識杖二彼内境變己相分一。此境麁
顯。是爲二外境一。安得下類例五所縁麁顯色法一
以難斥第七所縁不可知境上乎。諸註所解甚
不二允當可レ知。次應如下以レ應レ縁二共境一難云
云此難不齊。准レ上可レ知。次應生無色下以二
無色界應無二我所一難云云述記擧二無色定果
色會釋云云寂曰。鑿矣。今非下論二定果色處上。
可レ知。後應説下申二自義一。可レ解○第四護法
解。於レ中有レ二。初破二前師一。後申二正義一。今初」
有義前説至一味轉故 此中初破二第三師
言レ縁二識種一。次破種子假一後又此識下破四前
三家計三別執二我我所一寂曰。此破亦恐不レ允。
何者第七執二我我所一。是亦不可知境。此識帶二
極微細我我所一與三第六識起二分別倶生我我
所執一爲二其妄根一。由三枝末有二麁顯我我所一。比
知其妄根有二微細我我所一。何以二第六麁顯差
別我我所難二第七微細不可知境一。豈可下例二
斷・常二見一以難斥之上哉。前三師言三別執二我
我所。甚有二道理一。學者應レ思。以レ愚思レ之。諸師
所立各有二道理一。立破抑揚乃學者生レ智之資
糧也。其所二破斥一多不二的當一。學者莫下偏黨一
師一恣斷中是非上矣○第二申二正義一
應知此意至不倶起故 此中初定二意所縁但
藏識見分一。次此唯下明下於二一我一説二我我所一
所以一。論出二二説一。樞要・述記等出二四釋一云云
寂曰。承二護法宗一諸師搰搰乎將レ成立於二一
我見之義分一説二我我所一之旨上。其義差池似
レ不二穩當一。第七既與二四煩惱一相應。何妨三此識
微細執二我我所一。以レ寂言レ之。前三家所立穩
調應思。後若作下結釋引證○第二明二因果
識所縁相一
未轉依位至遍不遍故 三乘無學及不退位
菩薩不レ縁二藏識一。初地乃至七地菩薩入二法空
無漏觀一時不レ縁二藏識一。餘時仍縁二藏識一。可レ知。
佛地論三七紙明二平等性智所縁有二三説一。第
一説云。唯縁二大圓鏡智順二因位故。第二説
謂。縁二眞如實際一。縁二平等性一故。第三如實義
謂亦能縁二一切一。普縁二一切平等性一故。無漏
名レ悟。有漏名レ迷。局・通遍・不遍可レ知○第三
釋二妨難一
如何此識至此亦何咎 可レ解○自下第四
明二自性行相一。二義合釋
頌言思量至無我相故 六十三十一紙云。末
那名レ意。於二一切時一執二我我所及我慢等一。思
量爲レ性。餘識名レ識。於二境界一了別爲レ相。如
レ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二一切時倶有
而轉如レ是。或時四識倶轉。乃至或時八識倶
轉。又一意識於二一時間分別一境或二境或
多自境他境一。故説二意識不可思議一。問。若末那
於二一切時一思量爲レ相相續而轉如二世尊説一。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二必如
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一正思量故文 今
依二後義一。可レ知○自下第五合釋。第六染倶
門。第七觸等相應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二答中有レ二。初解二
因相應一。後明二果相應一。初中三。一解二染倶一。二
釋二餘倶一。三解二受倶一。初中有レ二。初釋二頌文一。後
辨二廢立一。初中有レ三。一釋二總句一。二釋二別句一。三
解二並及煩惱一。今初
且與四種至煩惱相應 ○二解二別句一
其四者何至故名我愛 ○三解并及煩惱一」
并表慢愛至故名煩惱 此中初解二并字一。後
解二煩惱一。初中遮餘部者。謂薩婆多宗不レ許二
見慢或愛慢等倶起一。如二倶舍論第四等明一。瑜
伽五十五七紙 云云異相可レ知○第二辨二廢立一
二。初廢立根本自類一後釋レ妨。今初
彼有十種至煩惱唯四 瑜伽五十五九紙五
十八二紙對法第四七紙 云云○二釋二妨難一
見慢愛三至義無乖返 此中初外人問。次行
相等者論主答。次瑜伽下外人問。五十八八
紙 云云後分別倶生下論主答。五十八八紙説二
分別一。五十五七紙説二倶生一。内外境異麁細亦
殊故無レ有レ妨○第二釋二餘倶一中二。初問。後
答。今初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二答中有レ二。初擧
レ頌答
不爾及餘觸等倶故 ○二廣分別中二。初
叙下四惑之外唯有二觸等五之計上。後出下觸等
餘更有二若干心所一之計上。初中有レ二。初釋二本
頌一。後釋二無餘所以一。今初
有義此意至恒相應故 此中明二心所唯九一。
釋二餘字一
有二二解一云云寂曰。後義不正。可レ知○二釋二
無レ餘所以一
此意何故至故非彼倶 此中四段。初簡別
境五一。次善是淨下簡二善心所一。次隨煩惱下簡二
隨煩惱一。後惡作下簡二不定○第二出下觸等餘
更有二若干一之計上中二。初總釋二餘字一。後別釋。
今初
有義彼釋至顯隨煩惱 此中初破下解二餘字一
第二説上。次斥二第一説一。後出二自義一。乃以二餘字一
爲二觸等餘一○二別釋中有二四師解一。初師中
二。初汎出二遍染隨一。後解二此識倶一。初中四。一
標レ宗。二引レ證。三立レ理。四會レ違。今初
此中有義至染心相應 ○二引證
如集論説至恒共相應 集論第三八紙雜集
論第六十五紙 云云○第三立レ理
若離於無至放逸故 對法一十七紙 云云○四
會レ違
掉擧雖遍至非互相違 掉擧貪分者五十五
十一紙癡分亦同。或六者五十五十紙或十者五
十八六紙 云云次謂依下會二六遍染一。次依二
十二下會二十遍染一。寂曰。此判既是名相煩費。
莫二更多釋○二明二此識倶一
然此意倶至如二前説一 此中初明下此識與二十
五心所一倶上。後簡三此意無二餘心所一。餘文可レ解
○次明二第二師一中。初明二遍隨一。二明二此識倶一。
今初
有義應説至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標レ宗。明二
六遍染倶一。次引レ證。引二五十五一。三立レ理。可
レ解。四會レ違中初明レ無二惛沈・掉擧一。次會二對
法一。後會二十遍一○二明二此識倶一
然此意倶至如上應知 ○次明二第三師一中
二。初明二遍隨。後明二此識倶一。今初
有義復説至義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立レ宗。
二瑜伽下引レ證。五十八六紙 云云三若無下
立レ理。四諸疑理下會レ違。謂迷レ理之疑有二邪
勝解一。是爲二疑煩惱一。迷レ事猶預非二疑煩惱一。然
餘處不下以二邪欲邪勝解一爲中遍染上者。縁二非愛
事一疑相應心於二此二境一欲及勝解不二麁顯一
故耳。餘義準レ上應レ知○二明二此識倶一
此意心所至如上應知 ○四明二第四師護
法一中三。一總非。二申レ理。三總結。今初
有義前説皆未盡理 ○二申レ理中二。一顯二
遍隨一。二明二此識倶一。初中亦二。初破レ前。後顯
レ遍。今初
且説他世至煩惱理前 此中三節。初破第
三師以二欲勝解一爲中遍染上。次煩惱起位下破下
第二師不中以二沈・掉一而爲中遍染上。後若染心下
破丁第一師不丙以二散亂・失念・不正知一爲乙遍染甲
○二明二遍隨一
故染汚心至由前説故 ○二明二此識倶一
然此意倶至準前應釋 論三文者。謂五遍・
六遍・十遍。略纂判以二六染一爲レ正。述記以二八
遍一爲レ正○三總結
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上來染倶觸等相應門
竟
第七相應心所異計
 計四惑餘師-唯與九法相應─四煩惱・觸等五
  第一師與五隨倶總十五─四煩惱・解等五・五隨
及慧
  第二師與六隨倶總十九─四煩惱・觸等五・六隨
及惛沈・念・定・慧
  第三師與十隨倶總廿四─四惑及觸等五・別境
五・十隨
  第四師與八隨倶總十八─四惑及觸等五・八隨
及慧
 計觸等餘師
○自下第三解二受倶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染那意何受相應 ○二答中三。今乃第
一解
有義此倶至生喜愛故 我是欣行轉故。唯喜
受相應。不下與二餘受一倶上○第二解
有義不然至善業果故 瑜伽十一九紙云。初
定出レ憂。第二定出レ苦。第三定出レ喜。第四定
出レ樂。於二無相中一云云 若如二初説一。喜受應
レ至二有頂一。若喜至二有頂一者。應レ違二所引十一之
文一。次應説下明下此意與二四受一倶上。唯除二苦受一。
苦唯五識相應故。文旨應レ解○第三解
有義彼説至唯有捨受 述記引下六十三二十
二紙
辨第八相應受一之文上以例證此識亦唯與二
捨受一倶上。寂曰。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二正
旨一○二辨二果相應一
未轉依位至平等轉故 此十擧二前因位相應
心所一。次已轉下明二果位相應心所一。如第八下
明二果位受倶一。述記約二四智品一辨釋云云○自
下第六明二第八三性門一。於レ中有レ二。初問。後
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後答中二。初明二因
位一。後明二果位一。今乃初也
有覆無記至亦無記攝 六十六十二紙 云云
此中初正明二此識有覆無記攝一。後如上下引二
上二界惑一以證二任運無記一。可レ解○二明二果
位唯善性一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自下第七明二第九
界繋門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地繋耶 ○二答中二。初染。後
淨。染中二。初擧レ頌答。後釋レ頌答。今初
隨彼所生彼地所繋 ○二釋レ頌答中。初正
明レ隨二所生一繋上。二別明二繋義一。今初
謂生欲界至非他地故 ○二別明二繋義一
若起彼地至名彼所繋 此中初明下第七繋
屬二彼彼地本識一名爲中所繋上。後明下以二彼彼地
煩惱所繋名中彼所繋。其旨明著。可レ解○二
明二淨位一
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第八明二第十起滅
分位門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染汚意至或暫斷耶 ○二答中有レ二。初
正解二伏斷分位一。二乘レ義解二行相分位一。初中
亦二。初擧レ頌答。後解。初中有レ二。一擧レ頌。二
別釋。今初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二別釋。於レ中
分レ二。一總解。二別釋。今乃初也
阿羅漢者至故説無有 此中初明二三乘無學
永斷滅。後明二滅定及出世道暫伏斷一。述記云。
今名二染汚一亦通二法執一。要集以爲。今唯説二人
執一不レ説二法執一。何以故。若説二法執一何故論言三
三乘聖道有二伏滅義一。二乘無學不レ應二永捨一
云云了義燈五本努力扶成基疏一。寂曰。要集
所レ言甚有二道理一。論言二三位無定説二人執末一。
若是法執三位或有或無。何得三定説二三位無一
耶。且此識法執有無乃安慧・護法二家異諍。
如二上已出一。今以二此論文一觀レ之。其説二此識唯
我執相應一者。頗有二道理一。唯憾未見二安慧全
論一叵レ知二其説始末如何一○二別解。於レ中有
レ二。一解二滅定聖道不行。二解二阿羅漢一。今
初
謂染汚意至乃至未滅 此中四段。初明二世
道不能伏滅一。二明二聖道位不行。三明二滅定
位不行。四明二二位暫不行。初中六十三十三
紙及八十八六紙明三此惑非二世道所治一。如二述
記引一。次明二聖道不行中。初明二根本無分別
別智位一。後明二等流後得智位一。次明二滅定位一。
後明二二位暫不行一。可レ解○二解二阿羅漢一
然此染意至不別説之 此中初正明二阿羅漢
位不行永斷一。後明三無學迴心菩薩不二別説
之。初中先明レ非二見所斷一。次明非二非所斷一。後
明二金剛心斷一。此識相應惑品數異解。述記第
十末及法苑斷障章各有二二解一。一云。九地九
品細分則爲二八十一品一。二云。九地最下品總
唯九品云云兩各有レ理。可レ知。後明二迴心菩薩一
中。謂二乘無學迴心向レ大。雖二是菩薩此識
不行。亦阿羅漢攝。以二應供義齊一故。寂曰。準二
此一段文旨一。此染汚意唯説二人執一不レ關二法
執一。安慧論師符順論旨可レ察○第二廣解中
二。初安慧義。二護法義。今初
此中有義至雜染依故 不三翅安慧論師而
作二此計一。護月・勝軍等亦同二此説一。對法鈔三
云。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師。略纂十六云。護
月云。末那唯有二人執一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
識。第七一向無云云此中明下末那但與二人執
煩惱障一倶上。後引レ證明三此識但生執相應非二
法執位・淨位轉一。聖教者。瑜伽及對法第二等
云云四惑相應者。顯揚第一等。識雜染依者。
攝論第一等云云 寂曰。安慧所レ立頗有二深
趣一。所以者何若依二大乘終門之説一。則佛果唯
一眞識。雖レ現二六識本識示現猶如二明鏡中
現影。一切異生有二六種識一。如來藏識隱覆不
レ現。但由下如來藏識與二無明一合上成一阿梨耶一生二
能所取一。是名二法執一。染汚意識帶二我見一起。是
爲二我執一。如レ是法・我内縁微細非二凡所知。妄
動轉麁乃爲二六識一。麁分二執於是現起。第八
法執爲二六識法執之根抵一。第七我執爲二第六
我執之根抵一。是故諸八識皆一如來藏轉變。
一異不可得云云顧安慧論所立甚似二大乘終
門之説一。彼師所説從二大乘始門一而入二終門一
之趣也。蓋夫護法論師所説。乃大乘始教當
分之理。而李唐已來之提倡低低乎卑二於護
法宗致一也遠矣。後學不レ省二此旨一執守護法
一師一妄非二安慧等一云云謬之甚矣。痛哉近世
教黌轉生二弊風一。於二古對法之正旨一如二以レ耳
⾷一。僕僕爾只拾收瑣瑣名相一。宛如下上二崑丘一
而拾取土石上爾。鳴呼吾道其幾乎熄與○
二明二護法論師義一。於レ中分レ十。一責二違教失一
至十總結會。今初
有義彼説至經説有故 六十三十二紙云。問。
若彼末那於二一切時一思量爲性相續而轉。
如二世尊説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云云○二
違レ量失
無染意識至不共依故 立量可レ解。倶生者。
簡二等無間依一。不共者。簡二第八不共依一○三
違二瑜伽一失
論説藏識至定二倶轉 深密一十六紙瑜伽五
十一六紙七十六二紙 云云三節可レ解○四違二
顯揚一失
顯揚論説至染不染 顯揚一二紙○五七・八
相例失
若由論説至此云何然 ○六四智不齊失
又諸論言至如鏡智故 莊嚴論三二十紙攝論
第九十四紙 云云四智義如二第十卷明一○七第
八無依失
又無學位至餘識性故 寂曰。餘識性故大通
漫因欲レ使二一切識同等一。豈可レ得耶。因明之
伎理未二極成一。可レ知。世間事相尚有レ叵レ以二因
量而推上。況於二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離言説
之理乎○八二執不均失
又如未證至法無我故 凡夫一切時人執恒
行與二末那一倶。二乘無學未レ證二法空一故法執
應二恒行一。恒行法執必應レ依二恒行識一。非二是第
七一而何也。第八不二與レ慧倶一。故不レ許二法執相
應一。豈成二彼依一耶○九五・六不同失
又諸論中至六亦應爾 五十一六紙云。又由
レ有二阿頼耶識一得レ有二末那一。由三此末那爲二依
止一故。意識得轉。譬如下依止眼等五根一五識
身轉非無二五根一。意識亦爾。非無二意根一文
無性攝論一十五紙 云云何得レ知レ有二染汚意一。
謂此若無二不共無明一則不得有成二過失一故。
又五同法亦不レ得レ有。成二過失一故。所以者何。
以三五識身必有二眼等倶有依一。釋云云相例可
レ解○十總結會
是故定有至此亦應爾 ○自下第二乘レ義
明二行相分位一中三。一標レ數。二列レ名。三別釋。
今初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二列レ名
一補特伽至性智相應 ○三別釋中二。一別
解二三位一。二重料簡。初中自三。今初明二人我
見相應一
初通一切至伽羅我見 相續謂レ身。即五蘊
身。人執相應分齊可レ知○二明二法我見相應
位一
次通一切至起法我見 人空無分別智及後
得智。并人空智所引滅定位法執末那轉縁二
異熟識一。可レ知○三明二平等性智相應一
後通一切至平等性智 一切如來位。此識
恒與二平等性智一相應縁二無垢識一。菩薩入二見
道一位。此識與二平等性智相應唯縁レ眞如一不
レ縁二第八一。其相見道及修道中後得智品縁二異
熟識一。如二述記辨一。但相宗教限未レ説二如來藏一
未レ談二相性相即事理不二一故。釋義不レ得二明
了了地一。可レ察○二重料簡中二。一廣二人執一。
二廣二法執一。初中亦二。初明二二執寛狹一。後明二
體用同別一。今初
補特伽羅至謂人等故 法執即執三心外有二
能所取一。此執由レ不三如實達二三性三無性而
起故。其體寛廣。一切未レ成二法空智一補特伽
羅悉有二此執一。人執即執二蘊中有我。此執由
レ不三如レ實了二五蘊唯法聚集此中無我而故
其體狹少。但有二一切異生一而起二此執一故。無
レ有下起二我執一者不レ帶二法執一者上。而有下執二心外
有法者無中人我執上。寛狹可レ知。杌人之喩如二
述記辨一○二明二體用同別一
我法二見至此亦應爾 我法用別慧體是一。
如下一眼識縁二青等兩境一二行相生上。今此一文
正明下護法宗許三我執生時必帶二法執之旨上。
如二彼安慧一不レ然。許下第七識唯有二我執無中法
執上。故述記云二不共許執心一。寂曰。安慧宗致甚
有二道理一。第八識帶二細法執一内門恒轉。第七
識執二細我執一内縁微細。此二内識而爲二根
柢一生二諸六識一。意識法我並執内外境轉。前
五識亦帶二法執一即謂レ有二能所取一云云學者應三
須兩宗兼取探二其幽致一也。莫下偏黨二所宗一貶
斥他師上矣○第二廣二法執一中三。一總廣二一
切法執位一。二重辨二八地已上一。三明二染不染一。
今初
二乘有學至已伏故 此中初明二二乘有學位
聖道滅定及頓悟菩薩有學迴心菩薩生空智
果智果現在前時法執相應第七識轉一。後明二
二乘無學及無學囘心菩薩生空智位亦法執
相應一○二重辨二八地上一
八地已上至亦應在故 此明下八地已上雖二
純無漏一生空智果現在前時尚有二法執所知
障一現行上。如契經説者。深密經第四云云○三
明二法執染不染一
法執倶意至皆入此攝 二乘等者。等取凡
夫一。佛地論第七四紙云。諸煩惱障體唯在二不
善・有覆無記二心中一有。若法執等所知障體
亦在二無覆無記心中一。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
學位中無レ有二不善・有覆無記一。此就二二乘一名
爲二無覆一。若望二菩薩一是染汚故亦名二有覆一。故
所知障亦名二無覆一亦名二有覆一。一體二名。所
望別故文 又云。四無記中異熟生攝。以下從二
異熟識一生起上故云云 寂曰。法執是異熟生無
記。今論・佛地判斷明著。法執體是慧。於二菩
薩道一障礙最強。可レ知。法苑三科章判二法執一
爲二自性無記一。然婆沙・倶舍等諸論並於二色法
不相應等無記一立二自性無記名一。大乘論判大
旨相似。但對法中少有二異釋一。具如二法苑纂註
辨一。若依二安慧等一。法執通二三性一等如下前引二倫
記一辨上○自下大段第二。引二教及理一證レ有二此
識一中三。一問。二答。三會三唯立二六識一。今初
云何應知至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答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二。一依二
顯經一以レ教證レ有。二依二隱經一以レ理證レ有。初
中亦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今乃初也」
謂薄伽梵至故不重成 深密經一十六紙楞伽
經一七紙二初七十一紙八初九八紙十初等廣
説二心・意・識一。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紙七十六初
云云○二共許經
解脱經中至故不繁述 解脱經者。述記云。
四阿含不レ攝。零落之經諸部皆有。如二天請問
經等一云云義燈五本亦同。演祕詳云。解二解脱
義一名二解脱經一。於レ理爲レ勝云云寂曰。雖レ未詳二
孰是一演祕所言穩當可レ知。此中初釋レ頌以證
レ有二此識一。後明二此經諸部共許一。瑜伽倫記五十
二紙廣明二末那相一。可レ尋。此經共許。然諸部異
計不レ同。如二述記明一。可レ見○第二引二隱經一以
レ理證レ有中三。一結前生後。二隨釋。三總結。
今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隨釋中有二六證一。
初引二縁起經一明中二。初引レ經證。後以レ理徴
釋。今初
謂契經説至彼應非有 述記結二六證頌一曰。
不共・六二縁・意名・二定別・無想許レ有レ染・有
情我不レ成。今乃初不共證也。契經説者。即縁
起經也。縁起經者。具名二分別縁起初勝法門
經一。唐三藏譯。下卷十五紙云。略有二四種無明一。
一隨眠轉異。二纒縛轉異無明。三相應轉異
無明。四不共轉異無明○二理徴釋中二。一
破二小乘一立レ有二第七一。二釋二不共義一。初中有
レ二。初引經釋。二正申レ難。今乃初也
謂諸異生至曾無醒覺 伽陀説者。攝論所
出。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云餘文可レ解○二正申
レ難
若異生位至便無此失 此中初正釋。後應此
下反釋。謂若無二第七恒行不共無明一於二第六
識一立二不共無明一者。汝不共無明應レ有二間斷一。
若言無間斷一者。應二第六識恒時染汚一。立レ有二
末那一無二此兩失一○第二解二不共義一中二。初
問。後答。今乃初也
染意恒與至何名不共 薩婆多宗亦立二不共
無明一。婆沙三十八以二兩解一明二不共無明一。倶
舍第四八紙光記四三十
二紙
 云云如二倶舍論要解
辨○答有二三説一。今初
有義此倶至不共何失 此師意謂。此無明
雖下與二愛慢見一相應上。愛等非二是根本一故得レ名二
不共一○第二説
有義彼説至許亦無失 此中三節。一破レ前。
二應説下申二自義一。三此倶見下釋レ難。初中述
記引二瑜伽第八・對法第六十四紙第七初一云云
謂諸煩惱隨レ心故。亦應レ得レ名レ隨。故今揀云二
純隨一。諸論純隨中不レ説二貪慢見一。何得レ言レ非二
根本一。次申レ義。可レ知。後釋難中。述記作二四解一。
寂評曰。前二解各有レ理。後二釋恐不二允當一。
可レ知○第三説中三。一釋二不共一。二問答辨
釋。三顯二其差別一。今初
有義此癡至此識有故 不共佛法者。十八不
共法等。雖下是有二十八法一相共上。此法不下與二二
乘一共上故名二不共法一。今亦應レ爾○二問答辨
釋
若爾餘識至且説無明 此中四節。初問。二依
殊勝下答。三既爾下難。四無明是主下通。通
中二解。可レ知○三顯二其差別中三。一彰二二
別一明二識有無一。二引レ證。三辨二大小異一。今乃初
也
不共無明至此識非有 共不共等以レ圖彰焉

無明 共無明 ─與貪等相應
   不共無明
    恒行不共無明─第七識相應
    獨行不共無明 主獨行五隨六隨等倶起
根本癡是爲主起
迷諦理者是見斷
           非主獨行與忿等相應起忿
等猛利爲主故無
明非主是通見修
斷

識之有無可レ解○二引證
故瑜伽説至見所斷故 瑜伽五十八四紙 云
云此文初辨二相應獨行一。後明二主獨行・非主獨
行一。此二獨行竝第六識相應。雖二是不共非二
是恒行一。此二之中。初唯分別起是見所斷後
通二見修斷一。可レ知○三明二大小異一
恒行不共至此彼倶有 ○第二六二縁證中
二。初引レ經證。二破二諸部一。今乃初也
又契經説至彼意非有 六二縁者。攝論第一
云云二譯異致。如二述記辨一○二破二諸部一中
四。初總破二薩婆多等一。二破二上座部一。三破二經
部師一。四破二先後説一。今初
謂如五識至彼依寧有 薩婆多計如二倶舍第
一十二紙等明一。文旨可レ解○二破二上座部一
不可説色至二分別故 上座部計胸中肉團
爲レ音。破意可レ解。亦應下如二五色一無中二分別上。
三分別者。婆沙四十二十四紙倶舍二五紙瑜伽
五・對法第二十一紙 云云自性分別五識有無。
如二述記明一○三破二經部師一
亦不可説至決定倶時 經部計五識無二倶有
依一。前念五根生二後五識一。意識亦以二前滅意一
爲レ依不レ假二第七一。次彼與下破。初以二現見極
成法一破。如二牙與影者。倶舍十六紙 云云蘗本
作レ芽。鮮本作身。寂曰。兩本竝通。芽字應レ正。
是乃以二青蓮華根與レ芽倶及形影倶時一爲
レ喩。或可。牙字形字寫誤。後以二五根五境同
一境一立レ量破斥。如二諸註辨一○四總破二前後
説一
由此理趣至隨一攝故 ○第三意名不成證」
又契經説至假立意名 此中三節。初引レ經
證レ有。次破レ他。三故知下總結。破中初破二薩
婆多等一。於レ中初破可滅意爲二思量一。次破三彼
計二過未有體明二無體故思量用不レ成而不
應レ名レ意。後若謂下破二假説一。謂現在無二正思
量一。何成二假説一。若言三現在曾有二思量一則不レ然。
現在了別得二識名一故。寂曰。此一段文以斥二
二部一。則義意混雜。應レ言下對破有部一中有中正
破及以設遮上也。總結可レ知○第四二定無差
失證
又契經説至別有此意 此中亦三。初引レ經證
レ有。次謂下正破。後是故下總結破中二段可
レ解。無性攝論一十七紙云。又無想定與二滅盡
定一差別無レ有。成二過失一者。若有三定立二染汚
意一。此有此無在二凡相續一在二聖相續一。如二其次
第一二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レ爾者倶想受滅
等有識行應無二差別一文 心所所滅體數 大
乘二十二。小乘二十一。由下立二善數一多少不
同故。二定差別具如二倶舍論第五等明一○第
五無想許レ有レ染證
又契經説至同訶厭彼 此中亦三。初引レ經
證レ有。次謂下破。後故應下總結。破中有レ四。
一總破二諸部一。二初後有下破二薩婆多救一。三不
相應下破二大衆部一。四藏識下破二經部一。可レ知
○第六我執不有失。於レ中有レ三。一引レ經證
レ有。二立理斥レ他。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至彼不應有 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
云○二立レ理斥レ他中三。一顯二自我執一。二破
レ他。三釋二有漏一。今初
謂異生類至縛終不脱 相縛者。謂相分縛二
見分等一也。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二分別一。爲
レ相所レ縛。非二必由有レ執。若依二安慧師一。謂八
識皆有レ執故通二諸八識相縛二於見一。若依二護
法宗一。謂有漏八識有二分別一故。相縛見分一名
爲二相縛一非二要有執。是乃有漏相貌縛二能縁
心一。非相者即相分也。然無漏後得智雖レ有二分
別一斷漏方得二證解明淨不二與レ相所縛故。非
レ有二相縛麁重縛者。即一切有漏法。瑜伽説二
二麁重一。一漏麁重。二有漏麁重。漏者。一切
有二隨眠一者身中不安穩性無堪能性。有漏麁
重者。無學身中從漏所生漏所重發本所得
法不安穩性云云顯揚十六云。由二相麁重二
縛一執二二自性一。謂執二依他及計所執一。若解二二
縛一。於二二自性一正無二所得一及無二所見一。又云。此
依他起性以相及麁重縛一爲レ體云何説爲二依
他一。由二此二種更互爲レ縁而得生故。謂相爲
レ縁起二麁重麁重爲縁生二相縛一。相縛縛二衆生一。
亦由二麁重縛一雙修二止觀一方倶解脱云云然護
法家判二二縛一而有二二重一。一謂。不レ問二有執・無
執一。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縛。是本義也。二謂。其
之所以成二有漏一。即由レ有二第七内我一。就二於我
執一以辨二二縛一。非レ謂下必有二我執一心成中二縛上
也。無性攝論一十八紙云。又一切時我執隨逐
不レ應二道理一。謂若不レ説レ有二染汚意一。於二一切
時一義不二符順一。施等善位亦有二我執一。常所二
隨逐一自謂三我能修行施等一。非下離二無明一我執
隨逐上。非下離二依止而有中無明上。是心法故。此所
依止離二染汚意一。定無二所有一。非二即善心是無
明依應二正道理一。如レ説。如レ是染汚意。此識之
所依。此未レ滅識縛。終不レ得二解脱一文 述記
釋二執レ我故施等不亡二三輪一而作二二解一。一謂。
以二第七内縁我一云レ執レ我。二謂。以二第六識我一
爲二執我一。此我由レ七生由レ七増明故。以レ此證
レ有二第七一。此解爲レ正。了義燈云。疏有二二解一。
取二後解一正。西明要集竝取二前解一。今謂。後釋
爲レ勝。寂曰。西明等甚有二道理一。論已云二内恒
執我一。定指二第七一。可レ詧。瑜伽説者。五十一七紙
云云顯揚十七十七紙大旨相同。相縛・麁重縛
義。若依二安慧宗一則理趣炳著。凡有二能取・所
取一者。皆必有レ執則必爲二所縁一所レ縛不レ得二自
在一恒帶二不安穩性・不調柔性一。是名二相縛・麁
重縛一。若依二護法宗一。今論第九云云以二法執分
別一爲二二縛體一。是於二菩薩法一論レ之。依他及計
所執不レ轉則恒爲二二縛一所レ拘。故入二三乘見
道一時。方知下己心爲二相縛・麁重縛一之所縛。法
執爲レ縛。於レ義爲レ主。然第七内我爲二一切妄
執之根本一故。今於二執我一以辨二二縛一證レ有二染
汚意一。有伽陀者。乃攝論第一所引。可レ知○第
二破レ他中三。一破二有部等一。二破二大衆部等一。
三破二經部師一。今初
又善無覆至成無漏故 此中三段。初正破。
次去來下破二去來縁縛無所有一。後非由他下
斥下無學身由三他所二縁縛一故成中有漏上。可レ知○
二破二大衆部等一
又不可説至已極成故 ○三破二經部師一
亦不可説至得成有漏 此中初破下善等從二
有漏種一生故成中有漏上。次破三有漏種隨逐故
成二有漏一。若以二有漏種隨逐一爲二有漏一者。勿三有
學無漏心亦成二有漏一。故大乘中説。善心等位
第七相應惑恒現行故成二有漏一。無漏心時惑
不二現行一故不レ成二有漏一。汝若不レ立二第七一善心
等位何成二有漏一。餘文可レ解○第三成二有漏
義一
然諸有漏至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總明二有
漏義一。次例同有學一。後明二無學身諸有漏法一。
了義燈明二雜染法更互増益一云云寂曰。未レ允。
有漏八識猶如三惡瘡有二皮肉血脈一。又似三毒樹
有二根莖枝葉一。一法起時互相増益。諸識煩惱
皆亦應爾。諸六識有漏心現起時。第七内我
任運資益。第七識惑恒増益諸有漏識乃諸
惑一。互相増益意趣顯然○第三總結
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識 ○第三結會三唯立二
六識一
證有此識至實有八識 此中初結下證レ有二此
識一依二攝大乘一而出中六證上。後會三經唯立二六識一。
上來釋二第二能變一訖○第三能變三段九
門───────────────
 第一段 能變差別 論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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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大文第三明二第三能變一中二。初結前
生後。二擧レ頌正答。今乃初也
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 ○二擧レ頌正答中
二。初擧レ頌。二釋頌。今乃初也
頌曰次第至不善倶非 ○二釋頌中三。一
釋二六名一。二解二性相一。三辨二三性一。初中亦二。今
初釋二第一句一
論曰次中至能變識相 ○二釋二第二句中
三。初解二六因一。二隨別解。三明レ不レ説二根境一。今
初
此識差別至種類異 ○二隨別解中二初別
解。二料簡。初中二。一明二隨レ根名識。二明二隨
レ境名識。初中亦二。一總明二依レ根得名。二別
明二意識名一。今初
謂名眼識至屬助如根 對法第一六紙 云云
瑜伽第一初云云五義者。謂依レ眼之識。眼所
レ發之識。屬二於眼一之識。助レ眼之識。如眼之
識。對法第二十二紙 云云具如下述記引二對法一
釋上。可レ見○二別明二意識名一
雖六識身至心意非例 倶舍二二十紙 云云
雖三六識竝依二前滅意一。今乃隨二不共依一。唯第
六識得二意識名一。如下五識各依二不共依一得名
故無二相濫失一○二明二隨レ境名識
或名色識至無相濫失 前五可レ知。法識之
中二義。初意能了二一切法一通二十八界一。後則
以二十三界一爲二意所縁一。唯意能縁故。可レ知○
二料簡
此後隨境至無此能故 此中三節。初辨二未
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次引二莊嚴論明已
自在位一。後引二佛地一明二果位遍縁自在一。初中
述記引二薩遮尼乾子經・正法念經一會釋云云
又次引二佛地一明二自在位一云云次引二莊嚴論
三一十二紙 云云此能唯在二成所作智一。唯佛地。或
即初。或入八地。此是本義。彼論一依二麁顯一。
二依二同類一。實縁二一切一皆無二障礙一。爲レ縁レ如
不。西方二説。一云。許レ縁。佛智通故。二云。不
レ縁。名二成所作一縁事智故。互用義。述記五十
一紙
樞
要五本二十
八紙
云云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釋。未
レ爲レ盡レ理。可レ尋二餘文一。次引二佛地一。第六八紙至
十六紙廣説。三業化合有二十種一。具如二彼説一。決
擇有情心行即八萬四千法門意業化也。八
萬四千法門如二大集經第十五・報恩經第六・
智論五十九・無性攝論八・對法第十一・探玄
十四等明一。四記如二上已辨一○三顯不説
然六轉識至義便當説 此明下本頌不レ説二根
境一所以上。長行中前隨二義便一已説二所依一指第四
卷之文
次下言二如契經説云何眼識等一。即明二所縁境一。
是但乘二義便一説耳。非二是正説一。故長行亦不
レ正説根境一○自下第二段釋二第三句一明二自
性行相一中二。初釋レ頌。後會レ經。今初
次言了境至名爲識故 ○二會經
如契經説至如前已説 不共所依揀二餘依一。
未轉依位揀二已轉依一。見分所了簡二自證分一。餘
所依者。指二根本依・染淨依等一。了者指三上明二
四分一○自下第三段解二第三性門一中二。初寄
レ問起。二依レ問答。今初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二答中二。今初擧
レ頌答
謂善不善倶非性攝 ○二別釋中三。一正
解二頌文一。二諍申二同異一。三顯二果位一。今初
倶非者謂至無記性攝 此中二段。初正釋二
頌文一。後此六下明二識倶一。文旨明暢可レ解。三
性諸門如二上已辨一○二諍申二同異一中二説。
今初説
有義六識至無相違失 此中三節。初標レ宗。
此即難陀師義。如二第四卷中明一。二同外門下
立レ理。五識一刹那必以二意識一爲二等無間縁一。
由二意善染一五亦善染。若五識三性倶起意亦
應レ通二三性一。三瑜伽等下釋レ難。瑜伽五十一
七紙顯揚一二紙十七十八紙 云云又瑜伽第三
六紙五十六七紙説三一心非二一生滅刹那一。多心
轉二於一境界事一名爲二一心一。非下以二一刹那一而
爲中一心上云云○第一説中有レ五。一標レ宗至五
解レ違。今初
有義六識三性容倶 此護法宗義○二立
レ理
率爾等流至容倶起故 如二第四卷明一○三
釋レ難
五識與意至於此唐捐 前所レ設難。乃前師
所謂意識爾時應通二三性一之難也○四引レ證」
故瑜伽説至善等性同 深密一十七紙瑜伽七
十六二紙 云云瑜伽説者。六十三九紙云。若遇二
聲縁一從レ定而起與二定相應意識一倶轉餘耳識
生。非三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二此聲一。若不レ爾
者。於二此音聲一不二領受一故不レ應レ出レ定。非二取
レ聲時即便出定。領二受聲一已若有二希望一後時
方出文 在定下以レ理難。以證三定中意識必
善而聞レ聲耳識是無記故三性容二倶起一○五
解レ違
諸處但言至三性容倶 深密一十七紙七十六
初引レ經云。與二眼識一倶隨行。同時同境有二分
別意識一轉。乃至身識亦然。雜集論者。第七七
紙云云會意可レ解。若五識下明下五識三性倶
轉時意識與二偏注者一同レ性若無二偏注者一便
無記性上。可レ知○三顯二果位一
得自在位至戲論種故 前五識轉依。佛地二
解。如二上已出一。以二佛果轉依一而爲レ正。佛果色
心一切皆善。具如二佛地論等明一○自下第二
段解二第五相應門第六受倶門一中二。一總明二
相應及受倶門一。二重解二六位心所一。初中亦二。
初問起。後答。今初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答中二。初擧レ頌」
頌曰此心至三受相應 ○二釋レ頌中二。初
釋二上三句一。後釋二下一句一。初中二。初總解。後
別解。今初
論曰此六至謂遍行等 ○二別解中二。初
解二心所二字一。二解二遍行等義一。初中有レ三。一
解二心所之義一。二解二心所行相一。三總結。今
初
恒依心起至立我所名 ○二解二心所行相一
中二。初總擧。二引二瑜伽一略顯二行相一。今初寂
曰。
述記爲三
科不允
心於所縁至模填彩故 此中法喩可レ知。喩
中模。莫胡反。音謨。模範規模。導本云二作レ模
者謬也一。寂曰。此導非也。應レ言二作模者正也一。
南都末徒用二莫音一來。蓋乃承襲導本錯一者
已○二引二瑜伽略顯二行相一
故瑜伽説至起善染等 瑜伽第三六紙 云云
此中初明二識行相一。後作意下明二心所行相一。於
レ中初明二遍行一。次明二別境一。後由此下略叙二善
染不定一。可レ知。演祕叙二四説辨三心心所取二總
別相一。初以二他意一取二第四一爲レ正。後以二自意一
評取第二一。演祕依二瑜伽・中邊・今論等明據
顯了一以二第二一爲レ正。若依二相應力難思一。則古
人評取第四一亦有二道理一。倶舍光記出二四解一。
第一解與二祕第一解一同。是入阿毘達磨論二
十三紙所説。第二解。謂心王取二總別相一心所
唯取二別相一。是祕所出四中所レ無。彼第三解乃
同二於祕第二一。第四解者。彼此全同

寂曰。此四解以備二生智之檢押一則各有二道
理一。若偏執局取則却失二聖旨一。心心所法一刹
那際行相難思。雖二補處智一而所レ難レ究。豈容三
 解四出所秘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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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智之所二圖度一哉。具如二倶舍論要解中辨一
○第三總結
諸心所法至取別相 ○第二別明二遍行等一。
於レ中分レ六。一總標至六總結。今初
雖諸心所至種類差別 ○二列位
謂遍行有至不定有四 ○三結數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對法第一十紙五十八
六紙五十五等開張増數可レ知○四釋名
一切心中至皆不定故 此中初釋二遍行一。次
釋二別境一。次釋二善數一。次釋二根本煩惱一。次釋二隨
煩惱一。後釋二不定一。至レ下可レ悉○五會レ文
然瑜伽論至謂一切性 瑜伽者。第三六紙明二
五遍行一云云 名下心所有法遍二一切處一切地
一切時一切一生上。寂曰。述記及倫記牒文不
レ穩。導本分明作二一切耶。耶字是問辭。應レ考二
瑜伽第三四紙
五紙
之文一。言二一切一者。謂與二一切心一
倶義。可レ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
切地有尋等。三時即一切時。一切有心位無二
時不起。倶即定倶生。五位心所於二四一切一
具缺可レ知○六總結
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自下第二解二第四句
受倶一中二。一明二因位一。二解二果位一。初中亦二。
初釋二本頌一
此六轉識至不苦樂受 ○二別分別中有
レ三。一増減分別 二例攝餘門一。三辨二三受倶
義一。初中從レ二至レ五。有二二二・兩三・二四・一
五一。初二二之中今初明二身受・心受一
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 身・心二受如二義燈・
演祕等辨一。○二明二有漏・無漏二受一
又一皆通至無漏起故 苦受亦由等者。述
記二解。初則憂根苦根皆能引無漏一。無漏所
引皆通無漏一。後謂苦根由二無漏引一通二無漏一。
憂則不レ然。非二無漏一云云今明二三受一。憂苦合
釋故言二三皆通二。可レ知○兩三中二。初三
斷分別。後三學分別。今初
或各分三至非所斷 見惑相應受是見所斷。
修惑相應受及一切無記有漏善相應受竝修
所斷。無漏心相應受是非所斷○二三學分
別
又學無學非二爲三 三學心相應受可レ知。
三學分齊如二倶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對法第
二等明一諸説少異。可レ知○二四中二。今初善
等四受
或總分四至二無記受 ○次三受各分レ四」
有義三受至各容有四 瑜伽論説者。五十九
三紙 云云雜集論四者。四初云云具如二述記明一
○明二一五一中三。一列二五名一。二釋二開合一。三明二
處住一。今初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釋二開合一
三中苦樂至平等轉故 逼迫受中分二憂苦一。
適悦受中開二喜樂一。非二受中唯立二一捨一。故今
有二此辨○三辨二處位一中二。初解二悦受一。後明二
迫受一。今初
諸適悦受至無分別故 如下述記引二五十七
七紙對法第七七紙顯揚第二四紙等一釋上○二
明二迫受中有二二師説一。今乃初説也
諸逼迫受至況餘輕者 此中有レ三。標・證・結
可レ知。證中瑜伽論説等者。六十六六紙 云云
此師意與二婆沙等所説一相似不レ許二意地有一
レ苦。可レ知○第二護法等説。於レ中有レ五。一標
レ宗至五總結今初
有義通二至無分別故 五十七八紙 云云此
師意許三惡趣中意地有レ苦。可レ知○二引證」
瑜伽論説至傍生亦爾 五十九四紙 云云又
説者。五十八五紙 云云又瑜伽説者。五十七
八紙 云云

○三立レ理中四。一申レ難至四總結。今初
餘三定是至現行捨故 ○二前師返詰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 前師計無客捨一故致二
此返徴一。客捨即指二六識相應捨以對二第八主
捨一○三更徴有レ三。一乘レ前徴。二別生レ徴。三
擧レ例徴。今初
寧知彼文至無異因故 彼文即三根不成之
文也。此乃後師返徴以證下地獄中有二主捨而
無客捨上。知三根不成是喜・樂・憂也○二別生
 五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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レ徴
又若彼論至捨相應故 此明下八根種・現定
成第八是主捨非二是憂根一非中是一形上。地獄
無二婬事一者。瑜伽第五五紙 云云○三擧レ例徴」
如極樂地至有憂根故 ○四總結
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第四會違
餘處説彼至十一根故 餘處説者。攝論第二
三紙 云云然諸聖教等者。對法第七七紙 云云
瑜伽論説者。六十六三紙同六紙 云云又説者。
第五四紙 云云顯揚論者。第二四紙 云云等者
等二五十七七紙之文一○五總結
由此應知至亦苦根攝 ○第二例二攝餘門一」
此等聖教至不繁述 ○第三辨二三受倶義一」
有義六識至三受容倶 此中二師。初則難陀
師等義。後則護法師義。初中擧・證・會可レ知。
第二師中具如下上明二三性倶一中引二六十三九
紙五十一七紙顯揚第一二紙十七十七紙等一明上
○第二明果位受倶
得自在位至憂苦事故 如二述記辨○自下
第二重解二六位心所一中二。初標章。後隨釋。
今初
前所略標至彼差別相 ○第二隨釋中二。初
以二五頌一別顯二心所一。後總辨二心心所一異一。初
中五段。初一頌明遍行別境一。次一頌辨二善
位一。次半頌辨二煩惱位一。次二頌辨二隨煩惱位一。
後半頌辨一不定位一。初中三。今初問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 ○二答中二。初擧レ頌」
頌曰初遍至事不同 ○二釋レ頌中二。初一
句明二遍行一。後三句明二別境一。初中二。初釋レ頌
後釋二遍行義一。今初
論曰六位至如前廣説 ○二明二遍行義一二。
初問
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二答中二。今初總
答
由教及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三。初教
證
此中教者至誠證非一 五十六八紙引二此經一
破二經部等一云云起盡經・象迹喩經如二前第三
卷引一。顯揚一三紙五十五三紙等云云○二理證
理謂識起至故必有思 ○第三結
由此證知至義至當説 ○二解二下三句一明二
別境一中二。初以二五門一分別。後例二餘門一。初中
有レ五。今初列名
次別境者至次初説故 ○二出レ體中二。初
別解。後明レ非遍行一。初中自五。初明レ欲中二。
初問。後答。今初
云何爲欲 ○答中三。一解二體業一。二叙二三異
解一。三破二異執一。今乃初也
於所樂境至勤依爲義 ○二出二三異解一
有義所樂至欲非遍行 ○三破二異執一
有説要由至勤依爲業 一切法以レ欲爲レ本。
中阿含二十八・増一二十七所説。破意可レ解
○二明二勝解一
云何勝解至有無窮失 此中初問。後答。答
中三。初解二體業一。二廣釋。三破二異執一。如二述記
辨○三解レ念
云何爲念至憶念因故 問答三科云云○四
解レ定
云何爲定至非即心故 問答三科可レ解。破二
異執一中。初遮二正理等一。彼十一三紙 云云後有
説此定下破二經部師一。經部之中乃有二二計一。一
云。一切心所皆體即心。一云。受・想・思三體
是實有。餘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兩
計並遮。可レ知○五解レ慧
云何爲慧至執爲定量 問答三科可レ知。破
レ執中。正理十二十
二紙
云云對法説者。指二發智等一
○二明レ非二遍行一
唯觸等五至如信貪等 了義燈引二要集一云。
正法念經十七涅槃二十七説二十大地一。會云。
正法念經是正量部義。涅槃是隨轉門云云○
三明二欲等五獨或並生一
有義此五至此類非一 此中有二二師説一。初
師安慧可レ知。第二師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
四紙如二上引一。合縁如二述記辨一○四八識分別」
第七八識至作事智故 此中初明二第七・八
識相應一次明二第六意識一。後有義下明二五識相
應一。此中有二二師解一。初中述記引二對法一一十八
紙 云云又引二六十九一十一紙明二天眼耳通二師
所解不同。第二師中引二雜集第七一七紙 云云
又引二六十九一十一紙 云云又引二佛地論第三一
二紙明下佛五識有二作事智一與レ慧相應因位五
識或相應或不中相應上。具如二述記辨一○五五受
分別
此別境五至五受相應 此中二説。初説可
レ知。第二護法義五十七十九紙五十九三紙對
法七七紙 云云此師意謂。此五別境各容二五
受相應一○第二例二餘門一
此五復依至如理應思 三性・三界・三學・三
斷等諸門分別如レ理應レ思○自下第二段明二
善心所一中二。初結レ前問レ後。二依レ問別答。今
初
已説遍行至其相云何 ○二答中二。今初擧
レ頌
頌曰善謂至及不害 ○二釋頌中三。一釋
レ名破レ執。二別出二善體一。三諸門分別。今初」
論曰唯善至定有十一 定有十一之言遮四異
部計三善數有二十種一。如二述記辨○二別出二善
體一中分爲二八段一。初解レ信中二。一申二正義一。二
破二異執一。初中二初略
云何爲信至樂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十
一紙五蘊論十九紙 云云○二廣前中三。初解二
依處一。二解二業用一。三解二自性一。今乃初也
然信差別至起希望故 述記云。謂於二一切
法若事若理一信忍是也。對法云。於二實有體一
起二忍可信一。古師依レ此謂此四諦體實有世。
今此中言。若信二虚空此是何等體。非レ實故
亦非レ諦。故爲下信二虚空即此攝上故但可三總言二
若理若事一云云演祕云。有義彈云。如二古師一。
言二實事一者。因果體事如二四諦事一。言二實理一者。
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於二業果諦實一
極正符順。名レ信二業果一。大乘虚空滅諦所收。
非レ如二有宗一。疏云云此非二大乘一。不レ可二依據一。詳
曰。疏説二本空一。空無レ有故非二諦攝一。不レ言二識變
依レ如立者諦不攝レ之云云寂曰。有義所彈當
矣。大小聖謨並以レ信二諦實業果一爲レ信。何論二
諦所不攝一也。應レ思餘二可レ解。對法一十一紙
云。謂於二實有體起忍可行信一。於二實有徳一起二
清淨行信一。於二實有能一起二希望行信一云云○一
釋二業用一
由斯對治至世出世善 ○三解二自性一
忍謂勝解至故淨爲相 此中初問。次豈不下
答。次此猶未了下難。後此性澄淨下通。可
レ解○二破レ執
有説信者至心淨是信 此中二段。初破二上
座部或大乘異師。後有執下破二大乘異師及
大衆部一。異部中異説頗多。如二成實第七信品
等明一○自下第二段合二慚愧一中二。初別解。
後總解。今初
云何爲慚至息諸惡業 對法第一十一紙顯揚
第一五紙 云云○二總解中四。今初會二舊文一」
羞恥過惡至假説爲體 ○二難二古説一
若執羞耻至十遍善心 四難可レ解○三釋二
外難一
崇重輕拒至前所設難 ○四解二自他一
然聖教説至自他故 涅槃經十九十一紙二九
紙 云云具如二瑜伽六十二初對法一十二紙倶
舍第四十紙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一○自下第
三段明二無貪等三根一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無貪等者至近對治故 ○二別釋中二。初
明二無貪瞋一。二解二無癡一。今初
云何無貪至倶遍善心 對法第一十二紙顯揚
第一五紙 云云○二解二無癡一中。初略。後廣。今
初
云何無癡至作善爲業 ○二廣中二。今初説」
有義無癡至故復別説 有部計無癡是慧。
如二婆沙・倶舍第四等明一○第二説中四。今初
標レ宗
有義無癡至善根攝故 ○二引レ證
論説大悲至餘皆是實 論説者五十七二十
二紙
云云便違論説者。五十五五紙之文○三會レ違
然集論説至理必應爾 ○四立レ理
以貪瞋癡至必應別有 文旨明暢。可レ解○
自下第四段明レ勤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勤謂精進至滿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十
二紙 云云○二廣中二。初釋二前文一。後辨二差別一。
今初
勇表精進至唯善性攝 ○二辨二差別一
此相差別至勝進別故 顯揚・對法其異可
レ知述記引二八十九一四紙 云云此五別下判以二
三解一。初中引二十地論三一二十
四紙
云云第二解中
配對五修一。四修者。倶舍論第二十七五紙梁
攝論第九十三紙無性七十一紙 云云第三解配二
五道如二述記明一○自下第五段釋二輕安一
安謂輕安至轉安適故 麁重者。如下前卷明二
二縳一中辨上。顯揚一五紙對法十三紙 云云○第
六段明二不放逸一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不放逸者至善事爲業 ○二廣中二。初廢立」
謂即四法至故非此依 ○二問答
豈不防修至定無別體 問答六番云云明下不
放逸離二勤及三根一無中別體上○自下第七段
明二行捨一
云何行捨至即心等故 ○自下第八段明二不
害一
云何不害至是無瞋故 ○自下第三諸門分
別中十二。初義攝二所餘一至十二三斷分別。今
初
及顯十一至無別翻對 述記引二雜事一阿含
經雜事品・法蘊足論第八二紙瑜伽五十六四
紙六十九二紙 云云出二種種善數一。餘如二述記
明一○第二問答廢立
何縁諸染至善中不説 ○第三徴責多少
染淨相翻至不應齊責 ○第四假實分別
此十一法至義如前説 ○第五倶起分別中
二。今乃初説
有義十一至有不害故 此中三科。謂標宗・
立理・引證。論説者。五十五四紙 云云○第二
説中五。初破レ前
有義彼説至有不害故 ○二釋難
論説六位至定非應理 會二五十五文一○三
顯正
應説信等至餘位無故 ○四引證
決擇分説至輕安故 六十九十九紙 云云○五
解レ疑
有義定加至皆有故 此中二説。初中本地分
者。第三四紙 云云第二説中論説者。六十三
九紙 云云又顯揚論第五十七紙云○第六・八識
分別中二。初明二七・八及第六識一。後明二前五
識一。今初
此十一種至唯闕輕安 ○二明二五識一二説。
今初
有義五識至無輕安故 此安慧師。此師意
説。佛無二十五界一。五識無二輕安一○第二説
有義五識至有輕安故 述記以二三解一釋。初
解。謂唯佛果五識有二輕安一或由二意引一或成
事智自能與二輕安一倶。第二解。謂定所引善
雖二是因位一雖二是有漏一能與二輕安一倶。若成事
智或在二佛果一或初地上起必有二輕安一。問。若
五識與二輕安一倶者。鼻・舌二識是欲界繋而
有二輕安一。豈不レ違三前所説欲界無二輕安一。解云。
前所説乃約二一切異生五識及欲界意識一説。
若就二聖者後得智五識一不レ妨レ有二輕安一云云
第三解。謂五識在二色界一。其實唯三識。其言二
五識一者言總而已演祕問。三解何正。答。有
斷云。第三爲レ正。初説違レ文。果位唯善自他
共許。何煩更説二定所引言一。第二違レ理。前云二
欲界無有二輕安一。今復成レ有。故違レ理也。有義
釋云云詳曰云云寂曰。三義並有二道理一。不レ可下
以二常途一而責レ焉○第七五受倶門
此善十一至無調暢故 ○第八與別境相應
門
此與別境至無相違故 ○第九三性門
十一唯善 ○第十三界分別。第十一三學
分別
輕安非欲至學等三 三學者。五十七十二紙
六十六十六紙對法第四六紙 云云○第十二三
斷門
非見所斷至如理應思 瑜伽論者。五十七十
二紙以二三斷一分別二十二根一云云信等六種
者。指二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一。此 若有漏
者是修所斷。其無漏者非所斷。今擧二此文一以
例證十一皆亦然一。例レ諸可レ知。上來釋レ善竟
○自下第四解二煩惱一中二。初結前生後
如是已説至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レ頌
頌曰煩惱至惡見 ○二釋レ頌中三。一明二煩
惱得名一。二明二體業一。三諸門分別。今初
論曰此貪至得煩惱名 ○三明二體業一中六。
初明レ貪
云何爲貪至取蘊生故 述記云。有具即中
有。并煩惱業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無漏法
論下文説。與二見等一倶縁二無漏一起縁生レ貪者
皆名二有具一。薩婆多師縁二無漏一貪是善法欲。
今大乘説。愛レ佛貪レ滅皆染汚收。與レ見倶生
縁二無漏一起故。無漏法能資長有一。亦名二有具一。
演祕云。有義。今解此等非二是法執一。若不二堅
著一但起二欣求一。此既善心不レ可レ名レ執。可レ同三
有部名二善法欲一。若起二染愛是煩惱貪。詳曰。
如レ名起レ義既名レ貪佛。豈有下貪法非染執名
爲染。若但欣求不レ起二染執。誰言二此等名レ之
爲貪。又又誰不レ知二是善法欲一。勞爲分別。寂
曰。欣樂愛樂其旨相似故。恐丙人見下述記對二
有部善法欲一以辨中大乘上便謂乙大乘中欣樂
善法一亦是貪煩惱甲。故作二此揀一。樸揚不レ領二有
義所拶輒加二此彈一者不レ穩。旦述記以二無漏
法一有具中攝云云今謂。雖下貪等縁二滅道一起上。
不レ可下以二滅道一而爲中有具上。所以知一者。五十
八四紙云。貪者。謂能耽著心所爲レ性。此復有二
四種一。謂著二諸見欲色無色一。此文與二今論所説
有・有具相似一以二三界有漏法一爲二有・有具一。於
レ理穩當。瑜伽八十三紙五十五八紙五十八四紙
顯揚一六紙五蘊論七紙對法第一十三紙 云云
○二明レ瞋
云何爲瞋至不善性故 五十八四紙云。恚者。
謂能損害心所爲レ性。此復有二四種一。謂於下損
レ己他見他有情所及於二所愛一不饒益所於二所
不愛一作二饒益一所上所有瞋恚文 瑜伽一六紙顯
揚一六紙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三明レ癡
云何爲癡至雜染法故 五十六十六紙云。無
明智所對治別有二心法一。覆蔽爲レ性。非二唯明
無一亦非二邪智一。何以故。若彼無明唯明無者。
應レ不レ立軟中上品一。由三無性法都無二三品異一
故云云述記云。謂由二無明一於二諦等一猶豫。邪
見撥無後。餘貪等次第生起造二諸惡業一。乃復
招二後生諸雜染一也云云有義云云演祕救釋云
云寂曰。雜集云。邪決定者。顛倒智云云邪定
即邪決定。是通二五見一。述記唯云二邪見一者未
レ詳。演祕救云 邪見言通含五見一。此救恐難
レ成 何者邪見下有二撥無二字一。何言通レ五也。
雜集一十三紙云。無明者。謂三界無知爲レ體。
於二諸法中一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爲レ業。邪
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
貪等煩惱。彼所依者。由三愚癡起二諸煩惱一。又
五十八四紙云。無明者。於二所知眞實覺悟一能
覆能障心所爲レ性。此略四種。一無解。二放
逸愚。三染汚愚。四不染汚愚。又瑜伽第九十
七紙説二五種愚・七種無知・十九種無知一。又縁
起經説。無明在レ四。一纒。二隨眠。三相應。四
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
八・顯揚第一等云云○四明レ慢
云何名慢至起亦無失 不慢者。上八紙三説
云云對法一十三紙説。慢與二我見一相應從二我
見一等流。或我見乃慢根本。故名レ依止薩迦
耶見一。可レ知。婆沙百九十五八紙品類足一四紙
倶舍論十九九紙 大乘説者。五十五八紙五
十八四紙八十八十七紙顯揚第一六紙五蘊論二
十紙等云云述記明下於二五法上一生中七慢上云云九
慢者。大乘中未レ見二二十六文一。顯揚一六紙
云云似二九慢語一。九慢本發智所説婆沙・倶舍
廣明云云具如二要解辨一

一切皆通下明二大小異一。婆沙等説。聖位我慢
不レ行慢類亦不レ起。大乘不レ然。故揀レ之○五
明レ疑
 我等慢類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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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爲疑至非慧爲體 述記云。此中説下疑
述二於諦理猶豫上。五十八中依二五相別。謂他
世・作用・因果・諦・寶。此中言レ諦亦攝彼盡。
如レ理應レ思。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然疑レ杌爲
レ人者非二此疑惑一。或異熟心等有義下出二二
説一初大乘異師。瑜伽論第八三紙 云云倫記
二下十五紙出二二義。與今義異。可知。訓詞釋
者。倶舍論二十七九紙光記十七二十紙 又字
界・字縁義。倶舍根品初・光寶疏第三初・同第
九廣解云云二有義對辨如二述記明一。顯揚一七
紙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六明二惡見一中二。初
總
云何惡見至多受苦故 ○後別釋五段。初有
身見至五戒禁取。今初明二有身見一
此見行相至分別起攝 有身見名義。法苑二
執章云云倫記二下十三紙 云云有宗所説倶舍
十九六紙云云分別・倶生之別如二今論第一七紙
及疏明一。二十句身見。婆沙百三十一三紙法苑
義林四末・倫記二上四十
三紙
對法第一十五紙 云云
六十五見者。婆沙第八廣説對法鈔二末六紙
云云○二明邊見一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二邊執見至出離爲業 對法鈔云。邊有二二
義一。一邊側 障二中道一故。二邊鄙。障二勝行一故。
薩迦耶見執二我倒一已。此邊執見隨二於前蘊一
而執二斷常一云云處中行者。雜集一十三紙 云云
○二別釋
此見差別至分別起攝 此見中攝二六十二見
中四十七見一。四十常見。七是斷見亦攝二十四
不可記中一分一。十四不可記事者。出二於増
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紙婆沙十五十五紙涅槃經
十五九紙三十九十七紙智論二終・七八紙七十
初・大乘義章六等一。亦名二十四難一。又述記之
中引二五十八一十一紙釋レ難云云又廣明二六十二
見一。六十二見出二於長阿含十二・増一阿含四
十三十二紙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
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顯揚第九・第
十・大乘義章・法苑章並四末等。今此不レ辨○
三明二邪見一
三邪見至皆邪見攝 對法一十四紙瑜伽第八
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見外者。謗レ因謗レ果
謗二作用一謗二實事一。此四之外餘邪分別並皆此
攝五十八三紙云。此有二二種一。一増益。謂餘四
見。二損減。此謗因等。對法一十四紙 云云此
見差別下釋二所攝或計下顯大乘所立與二婆沙
等一異上。婆沙等中以二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爲二
戒取攝一大乘所説其異可レ知○四明二見取一」
四見取至所依爲業 謂取二一切惡見及所依
蘊一爲二最勝名見取一。與二倶舍等一異。如述記
辨一○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至非二取攝 此中二段。初正明二
戒取一。後然有處下會二違文。初中。述記云云引二
五十八一云云是亦與二倶舍十九一七紙所説異
相可レ知。會二違文中。有處者。對法第一三紙
瑜伽第八三紙顯揚第一七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等云
云會意謂。二取各執爲二最勝一。執レ得レ淨故。諸
論別配者。是影略説。或是隨轉門。若不レ爾。
五十八説。非滅計レ滅非レ勝計勝故應是見
取非道計道亦執レ得レ淨故應レ名二戒取然大
乘中不下以此二類一而爲中二取上。攝二之邪見一。故
知單執最勝偏執二得淨一者。非二是二取一也○
自下第三諸門分別。於レ中十二。今初分別・倶
生
如是總別至或分別起 總別者。言二貪等六一
名レ之爲レ總 惡見開レ五名レ之爲レ別。六者。鈍
四及利二。並通二分別・倶生可レ知。次疑乃後
三見唯分別起。後明上邊執見有二異説一瑜伽等
者。八十六七紙八十八十五紙對法四七紙七十紙
等云云 西明以爲。八十六・八十八・對法第四
等並約二見道已前斷一。見疏文約二見道已後倶
生斷見一爲レ釋。理則不レ應云云要集亦可二其
旨一。燈祕會釋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紙八十八十
五紙 云云對法四七紙七十紙 云云從上四文。文
雖二容預一似レ言二見道前一。然則西明所レ言固有二
一理一。而基師推理以通二見道前後一之意上而
作レ釋。亦無二巨害一。應レ思。二釋可レ解○第二
自類相應門
此十煩惱至必由癡故 此中六段。初明二與
レ貪倶起一。對法六十五紙瑜伽五十五七紙五十
八八紙 云云次瞋與慢下明二瞋倶起一。次慢於
境下明二慢倶起。次疑不審下明二疑倶起一。次五
見展轉下明二五見不倶後癡與下明二無明倶
起一○第三識相應門
此十煩惱至起慢等故 對法七八紙説。稱量
等即等二猶豫門一○第四五受相應門中二。初
明二實義一。二明二麁相一。今乃初也
此十煩惱至餘如前説 此中四段。初明二貪
瞋癡一。對法七十紙五十八六紙九十九三紙 云云
二有義倶下明レ慢。三疑後三下明疑・後三
見一。四有義倶下明二身・邊二見一。義演問答會
釋。可レ見○二明二麁相一
此依實義至如理應知 演祕以二五十九一爲二
實義説一。以二五十五・五十九・對法七七紙等爲二
麁相説一次明下有二實義・麁相二説一所以上云云○
第五別境相應門
此與別境至不異慧故 ○第六三性門
此十煩惱至不障善故 ○第七界分別門中
有二三子門一。今初正界分別
此十煩惱至餘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門」
生在下地至或隨轉門 未至即方便定。此位
無散心一。又不二容豫一故不レ起二煩惱。故云二得根
本定一。次明二有漏道不能レ伏二分別起惑及倶
生身・邊見一。寂曰。有漏六行能離二下染一得二上
地法。此乃由レ離下貪等事惑障二上地一者上。分別
起及倶生身見等不レ障レ得上。婆沙家説二五
部合斷一。雖二二説殊一。理不二相違一。但大乘所説
深究二理趣一耳。次生在下明下在二上地現起下
惑上。對法第六十二紙 云云演祕云。生第 定等
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解レ之各別。大乘經部
許三天中有轉生二地獄一。有宗不レ爾。對法云。或
時移轉者。謂於二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
如下得二第四靜慮一起二阿羅漢増上慢一比丘上。彼
地中有生時。由下謗二解脱一邪見上故轉生二地獄一。
經部師者。婆沙論云。譬喩者説。中有可レ轉。
以二一切業可轉故。有部計者。如二婆沙六十
九云一。問。若中有於レ界不レ轉。無聞苾芻事云
何通。彼佛法中適出家已修二世俗定一。初靜慮
時謂レ得二初果一。乃至第 謂得二阿羅漢一。起二増
上慢未レ得謂レ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
現前。便作二是念一。一切繋縳我已永盡。應三般
涅槃更無二生處一。何縁有二此中有現前一。遂起二
邪見一撥レ無二解脱一。由二謗見力一。彼中有滅無間
地獄中有現前生二無間獄一。答。住二本有一時有二
此移轉一非二中有位一。謂彼將レ死由業勢力一第
四靜慮相現前。故起二邪見一生無間獄一云云次
明二潤生惑一。後而言生上下會二五十八十六紙之
文。餘如二述記釋一○三上下相縁門
下地煩惱至或別縁説 此中初明二貪縁上。
六十二五紙 云云次明下瞋縁二滅道一亦應縁レ上。
次明身見・邊見・慢亦應縁レ上。八十八六紙
五十八十六紙 云云次餘五等者。明二癡・疑及
後三見縁上。次有處下會二違文一。有處者。
對法第六十四紙五十八十一紙五十九九紙 云
云麁相説。即隨轉門。後上地煩惱下明二上縁
下○第八三學門
此十煩惱至彼唯善故 ○第九三斷分別門
中二。初總明。後別明レ斷。今乃初也
此十煩惱至細難斷故 ○二別明レ斷中二。
初明二分別一。後明二倶生一。初中二。一總明レ斷。二
別解二迷諦一。今初
見所斷十至總縁諦故 如下述記引二五十九一
七紙明上。又法苑斷障引二佛地論一廣解云云○
第二別明二迷諦一中二。初明二迷諦總別一。後明二
迷諦親疎一。今初
然迷諦相至屬苦諦故 此中初明三十種總迷二
四諦一。後明二別迷一。瑜伽第八二紙對法第七六紙
云云又五十八十紙 云云毘婆沙唯説二別迷一。謂
十・七・七・八・四。具如二婆沙及倶舍論十九等
明一。彼宗不レ論二總迷一。今論分二通別一以明二迷諦一。
以三十惑皆迷二四諦一爲レ總。以二十・八・八・八・六一
上二界除レ瞋。合爲二百十一。是名爲レ別。文義明
暢。無二復違濫一。述記於二數・行相一各分二總別一。且
擧二數總行相別行相總數別二二迷三三迷
等一。義燈亦雪上加レ霜。是皆瑜伽・對法等所
レ未二曾言一。鑿説贅義惱殺學者一。宜二削除一焉。若
約總數則欲四諦下各有二十種一。加二修道六一
成二四十六一。上二界五部除レ瞋有二四十一一。二
界合成二八十二一。三界總合成二一百二十八一。可
レ知○二明二迷諦親疎一
謂疑三見至隨應如彼 此中初明三疑三見親
迷二苦諦一。次二取下明下二取雖二是迷理於レ諦
是疎レ次於自他下明二貪恚慢是疎迷一。次相應
下明下相應無明通二親疎迷一不共無明唯親迷上。
次疑邪見下明三疑・邪見親迷二集・滅・道一。次明二
二取等準レ苦判一。次明三瞋親迷二滅・道委細説
可レ知。寂曰。毘婆沙宗判迷親疎一。如二倶舍論
第十九明一。與レ今有異。可レ知○第二明二倶生一」
倶生二見至修道方斷 ○第十縁有事無事
門
雖諸煩惱至無事煩惱 若約二親所縁一則一
切有所縁法無レ不レ變二相分一。故一切煩惱皆是
有事。今不レ取レ此。唯從二本質疎所縁一論二有事
無事一。對法六十五紙 云云如下人我見及縁二龜
毛兔角一等上。是有事縁。其餘一切縁二色心等煩
惱一。是有事縁○第十一有漏縁無漏縁門
彼親所縁至無漏煩惱 如下邪見無明等縁二
滅道一等上親所縁是有漏。而本質是無漏。故名
爲下縁二有漏無漏惑上。非下辨別有漏縁無漏縁一
之義門上也。上有事無事縁全就二本質一判。今
漏無漏縁乃影質合辨。註家云云稍有レ所レ濫。
可レ察○第十二縁事境・縁名境分別
縁自地者至如理應思 二境可レ解。餘門者。
有異熟・無異熟・有漏・無漏等○自下第四段
明二第五位隨惑一中二。初結前生後。後正釋。
今初
已説根本至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レ頌
頌曰隨煩至不正知 ○二釋レ頌中二。初釋二
體業等一。諸門分別。初中有レ六。一釋二得名一
至六明二廢立一。今初
論曰唯是至名隨煩惱 ○二束爲二三位一
此二十種至大隨煩惱 ○三出二其體業一二
十。初忿
云何爲忿至忿相用故 顯揚一七紙 云云○
二明レ恨
云何爲恨至恨相用故 顯揚云云○三明レ覆」
云何爲覆至唯是貪分 論唯説等者五十五
十一紙對法一十六紙 云云○四明レ惱
云何爲惱至惱相用故 對法一十六紙顯揚一
八紙五蘊論二十
一紙
云云○五明レ嫉
云何爲嫉至嫉相用故 五十五十一紙 云云○
六慳
云何爲慳至慳相用故 論文同上○七明レ誑」
云何爲誑至誑相用故 對法一八紙五十八十
三紙等云云○八明レ謟
云何爲謟至謟相用故 五十八十三紙 云云○
九害
云何爲害至準善應説 五十八同上○十明
レ憍
云何爲憍至憍相用故 顯揚一八紙對法一八
紙 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紙説二七種憍○十一・十
二合釋無慚無愧一中二。初別解。後總釋。今
初
云何無慚至諸惡行故 ○二總釋
不恥過惡至非即彼性 此中四節。初通レ經。
次若執不恥下難二古説一。可レ解。次不善心下
明二行相一。後然諸聖教下釋二違文一○十三明二
掉擧一
云何掉擧至非此別相 對法一十七紙六十四
紙七三紙顯揚一九紙 云云遍染異義如二第五卷
明一○十四惛沈
云何惛沈至非迷闇 論文同レ上○十五明二
不信一
云何不信至非此自性 ○十六明二懈怠一
云何懈怠至無信不信 ○十七明二放逸一
云何放逸至如不放逸 ○十八明二失念一
云何失念至遍染心故 ○十九明二散亂一
云何散亂至倶遍染心 ○二十明二不正知一
云何不正至遍染心故 顯揚一十一紙對法第
一十八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云云○第四解二與・并・及
字一
與并及言至隨煩惱故 雜事者。法蘊足論八
四紙瑜伽五十八七紙八十六三紙八十九七紙
云云略纂十五三十
七紙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二諸隨
煩惱一者。即今法蘊足論及下八十九廣解義。
大衆部三藏外別立雜藏一。大乘・薩婆多無二別
雜藏一。以三毘奈耶中有二雜品一。彼廣明二隨惑一云云
○第五解二隨惑名通局一
隨煩惱名至煩惱攝故 對法七初紙 云云六十
二二紙趣向前行者。謂受二僧祇或復別人諸衣
服等所有利養一。或請二僧祇及與別人一。皆名二
趣向一。若諸苾芻於二如レ是事一最初前行故名二
趣向前行一○第六釋二其廢立一
唯説二十至如理應知 ○自下第二諸門分
別中有二十三門今初假實分別門
如是二十至如前應知 此中分二三類一辨云云
對法一十六紙説二忿等二十皆是假有一。蓋斯就二
大途一判レ之。非二全無實。掉・惛・亂三。異説如二
上已辨○二倶生分別門
二十皆通至勢力起故 ○三自相應門
此二十中至違唯善故 五十五十紙五十八
六紙 云云對法第六十五紙 云云毘婆沙師釋二尋
伺一有二二計一。一謂尋伺一心不二竝起一。一謂尋
伺一心竝起。後義爲レ正。經部・大乘竝不レ許二
尋伺一心竝起一。惛・掉倶・不倶與二尋伺一相似
故。述記引レ彼問答云云○四諸識倶門
此唯染故至五識容有 ○五五受倶門
由斯中大至亦如實義 ○六別境相應門
如是二十至相應無失 ○七根本相應門
中二大八至貪癡分故 論六十六紙 云云中二・
大八竝與二根本六一倶起。小中覆・諂・誑與二貪・
癡・慢一倶起。忿・恨・惱・嫉・害・慳與二癡・慢一倶起。
憍唯與レ癡倶起○八三性門
小七中二至通無記 ○九界門中三。初明二
界攝一
小七中二至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明
生在下地至謗滅故 ○三上下相縁門
中二大八至非所持故 梵王於二馬勝一行二諂・
誑一之縁。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學門
二十皆非至彼唯淨故 ○第十一三斷門中
二。初明二後十一。復明二前十一。今初
後十唯通至如煩惱説 此中三節。初正明二
見修斷一。次見所斷下明二迷諦總別一。後指二迷諦
親疎一。文旨可レ解。○二明二前十一
前十有義至生嫉等故 此中三節。同上。迷
諦總別樞要下本四十
三紙
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門」
然忿等十至准上應知 忿等可レ解。後十遍
染通二見修斷一故通二有事無事一。可レ知。縁有漏
下例餘門一。諸門分別十二門中。述記越二第十
門一故成二十三門一。恐是寫誤。莫二勞穿鑿一矣○
自下第五段釋二第六不定心所一。於レ中有レ二。
初結前生後。後正釋。今初
已説二十至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レ頌答
頌曰不定至二各二 二釋頌中二。初正釋
レ頌。二諸門分別。初中有レ三。一解二得名一。二解二
別體一。後釋二二各二一。今初
論曰悔眠至得不定名 此四皆通二三性一。非下
如二上善煩惱隨煩惱一定一性上。亦非レ如下遍行
通二諸識一相應上。亦非レ如下別境通二三界一起上。故
立二不定名一
 三 性 門-三 性 悔 欲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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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別體中二。初解二悔眠一。二解二尋伺一。初
中亦二。初別。後總。初中自二。初明。後明
レ眠。今初
悔謂惡作至是我惡作 倶舍論第四七紙 云
云要解三五十
一紙
引二婆沙三十七五紙一釋云云今論
所レ明與二倶舍等一其旨相似。而述記二解紛綸
未了。以二惡字一爲厭惡義一。雖二其義無所二大
違一。不レ順二論文一。何者論文分明言三於レ果假立
因名一。亦云二是我惡作一。明知惡作
二字全指二前所作一非二憎レ作義一。應レ思。言二障
レ止爲業者。對法第七三紙明二止擧捨一云云又
瑜伽十一四紙七十七云云 餘文可レ解○二
明レ眠
眠謂睡眠至心相應故 此中初正出二體業一。
次隨釋中。初明二不自在一。一門轉者。西明以
爲二一意根門一。述記以爲二一意識門一。次釋二昧
略一。次釋レ令。明レ非レ無體用一。世於二無心一名爲二
睡眠一。是假立耳。蓋纒者。五蓋・八纒。五蓋者。
如二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
九・對法七三紙大乘義章五本出一。八纒如二對
法七初明一○第二總解中四。今乃初説
有義此二至癡分故 五十一十一紙對法一十
九紙顯揚一十紙 云云述記會釋通三性一。未レ詳
○第二説
有義不然至癡分攝 ○第三説
有義此説至爲癡分 此中四節。可レ知○第
四説
有義彼説至名世俗有 此中三節。可レ知。染
悔眠是八纒所攝故。以二纒彼性一爲レ因。成非二
思想慧宗一。此二有二別體一。似二癡相一故。名爲二癡
分一。非二是即癡一○二明二尋伺一
尋謂尋求至不可得故 此中初別釋。後總
釋。可レ知。瑜伽第五十三紙廣明二尋伺一。又五十
八八紙對法第一十九紙顯揚第一十一紙五蘊論
二十
二紙
云云○第三明二二各二一。於レ中有二三解一。今
乃初解
二各二者至二類差別 ○第二解
有義此釋至及隨眠 此中初破レ前。後申二其
義一。此中二説。可レ知○第三安慧師義
有義彼釋至深爲有用 此中初非レ前。次申
レ義。於レ中初釋二初二字一。後明二後二字一。此中三
義。可レ知○第二諸門分別二。初出二十二門一。
後指例。初中今初假實分別
四中尋伺至世俗有故 此中初明二尋伺假
有一云云後明二悔・眠一。此中二義。初義以爲。世
俗有即是假有。故引二瑜伽一證二悔眠假一。後正
義意謂。假實與二世俗勝義一其致不レ同。何以
故。世俗有非二是必假一。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云。何略説二安立種子一。謂於二阿頼耶識中一一
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二安立種子一。
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記引二
攝論一云云引證不レ允。世親攝論二十紙以二外
種子一爲二世俗一。以二内種子一爲二勝義一。此文所謂
世俗勝義與二假實一同。應レ思○二自相應門」
四中尋伺至互相應義 薩婆多宗許二尋伺二
法竝生一。與レ今致異應レ知。瑜伽第四初・倫記
二上四紙 云云瑜伽釋出二三解一。有義。三地就二
二前後相應一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麁心心
所前後相續可レ有二尋伺共相應一。故名二有尋有
伺地一。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
レ尋。但可レ有二伺共相應一。故名二無尋唯伺地一。第
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
不下與二尋伺一相應上。名二無尋無伺地一云云有義。
此三就二二離染分位一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
諸法假者於二尋及伺一竝未二離欲一。名二有尋有
伺地一。靜慮中間諸法及假者尋已離レ欲伺未
レ離レ欲。名二無尋唯伺地一。第二靜慮已上諸地
諸法假者於二尋及伺一竝已離レ欲。名二無尋無
伺地一。若在二下地一竝已離レ欲。亦得三説名二無尋
無伺地一。瑜伽第四云云如實義者。此三但就二
界地一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
於レ中尋伺倶可得故。名二第一地一。靜慮中間有
漏無漏諸法。於レ中無レ尋唯有レ伺故。名二第二
地一。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レ中
尋伺倶無レ有故。名二第三地一。瑜伽第四云云樞
要下末引二此瑜伽釋一廣明下瑜伽第二義與二唯
識一有異。倫記二上云。問。唯識第七護法約二
離欲一而立二三地一。與二釋論所破第二師義一相
似。云何會釋。謂釋論破二第二師一云。已離欲
者下地諸法名二無尋伺等一。未離欲者上地諸
法應レ名二有尋有伺等一。由レ此應レ成二雜亂過一。測
法師助難云云解云。論意自有二兩釋一。一云。護
法用二第二説一以爲二正義一。而無二兩失一。下劣
從二上勝離染一名二無伺等一云云次約二加行正離一
辨。次約二煩惱欲・自性欲一以明二離欲一云云寂
曰。彼第二義與レ今相似。然按二瑜伽第四所
説一。其第三解者極應二論旨一。意謂。有尋等三全
依二界地一。而其地尋伺之有無在四於離二不レ離三
尋伺欲一。不レ由二現行・不現行一。欲界及初靜慮
若定若生尋伺現行乃至第二靜慮已上云云
然二定已上或時起二尋伺一。故云二不由不現行一。
然二定已上所レ起尋伺即是初禪繋非二是上
地繋一。欲界或時由二教導作意力一尋伺不レ起。
不レ離二尋伺地欲一故云二有尋伺一。故今論與二瑜
伽一不二符順一者何耶○三識相應門
四皆不與至定無尋伺 此中初明下四皆不中
與二七・八一相應上。次明二悔眠唯第六識相應一。後
明二尋伺一有二二解一。初解中。論説者。五十六十三
紙 云云又説者。第五十三紙説七分別者。瑜伽
一十紙雜集二十二紙 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標
宗。二引證。三會違。四總結。引證中第一第五
如二上引一。略纂二四十
三紙
云云會違中初會二五十六
十二紙之文一。雜集所言下會二雜集瑜伽文意一。三
分別・七分別配屬如二纂解以レ圖明一。總結可
レ知○四五受倶門
有義惡作至苦倶故 文旨明暢。可レ解。註家
精密隣二於穿鑿一。可レ察○五別境相應門
四皆容與至不相違故 ○六善倶門
悔眠倶與至輕安倶故 ○七本惑倶門
悔但容與至不相違故 ○八隨惑倶轉門
悔與中大至皆起彼故 ○九三性門
此四皆通至名等義故 五十五初・五十八七
紙對法一十九紙 云云惡作通二三性一。與二婆沙等一
異可レ知。後三皆通下判二有覆無覆一。後通二有
覆無覆一。惡作麁猛故。若是染汚則必是不善
故。以判二四無記一。可レ知。述記擧二法執一云云寂
曰。法執判屬如二上已辨一。法執是異熟無記。
於二聲聞乘一是無覆無記。在二菩薩道一是有覆。
故安慧師等謂。法執通二三性一。如二護法宗判
爲二無記一。染與二不染一於乘分別。佛地論七初
出二二有説一云云今就二常途一判二四不定一。不レ可下
以二法執一而混雜上也○十界繋門
惡作睡眠至所更事故 尋伺之中上下相起
上下相縁。註家引二無聞比丘縁一云云○十一
三學門
悔非無學至皆無學故 若依二經部一四皆通
レ三。無學身中有二悔眠一故。大乘中悔乃離欲
捨故猶如二憂根一。無學所レ無。如二諸律説一。無學
無記犯戒生レ悔。是厭。假説二悔名一○十二三
斷門中二段。初明二悔・眠一。後尋・伺。今初
悔眠唯通至非所斷攝 倶舍論二十一五紙
云云眠通二二斷一。悔唯修斷。可レ知。今二竝通二
二斷一。非二非所斷一。五十七二十紙對法十十一紙
明二憂根通二無漏一。又六十六十七紙 云云○二
明二尋・伺一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尋伺雖非至非所斷攝 ○二別中有二二解一。
初不レ通二無漏一之解。後通二無漏一之義。今初
有義尋伺至分別故 瑜伽五十三紙 云云○後
通二無漏一
有義此二至有分別故 此中三節。初引證。
顯揚二十四紙 云云又説者。十地論一十七紙
云云 述記所引。言正思惟是語言因。演祕問
答會釋。又西明・慈恩異解云云 如二纂解載一。
次未究竟下立理。對法第十十五紙 云云後雖
説下會違。可レ知○二例餘門
餘門准レ上如レ理應レ思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尾



成唯識論略疏第五論 本
第七八葉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二總料簡心心所一異一。於レ中
有レ四。謂問答徴釋。今初問
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別 ○二論主答
設爾何失 ○三徴中二。初總後別。別中亦
二。一離レ心有レ所難。二離レ心無レ所難。今初
二倶有過至別染善法 述記以爲二此徴一。即
楞伽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要集云。妙
音不レ立。勘レ文不レ獲。楞伽中百論師等。不レ關二
護法論一云云燈主救釋云云寂曰。梵土心所全
無分無之計。今乃假作二賓主一耳。妙音無下不
レ立二心所一之説上。蓋基諳記之差錯指覺天耳。
云何聖教等者。十地論第八初云云又如何説
者。攝論第四十四紙 云云又五十七十四紙出二
此頌一云云染淨由レ心者。述記引二無垢稱第
二八紙及今論第四一九紙士夫六界者。五十六
八紙 云云略纂十五七紙 云云莊嚴論説者。隋
譯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
信光二光無二二法一。引レ此以徴二離レ心別有所
○二離レ心無レ所難
若即是心至聖教相違 如何聖教等者。十卷
楞伽第九七紙同十八紙第十十九紙 云云又對法
第五十七紙相應品云云又瑜伽五十六七紙 云云
又如何等者。述記引二十卷楞伽第七一十六紙
云云瑜伽論説者。五十六八紙 云云述記云。彼
頌言。五種性不成者。彼言。且説二五蘊性一不
レ成故。彼覺天等言。非二別有所。但心前後分
位別故説レ有レ五者。是諸分位相望。有無皆
成レ失。故有二諸分位作用別一者。由二相異一故體
亦應レ異。離レ體無レ相故。若無二作用別一者。如
何可レ言三分位別故立二五蘊一也。分位差過失
者。彼論又言。不レ應レ謂レ如三六識分位説二其差
別一。彼計下六識體一而所依分位別故説二六識一
此蘊亦爾上者不レ然。設許三六識無二別六體一。六
識依縁皆各別故。可レ説レ有レ六。今此心所所
依所縁。一處可レ得故成二非理一。乃至因縁無
レ別故者。謂現在一念有二種種行相不同一。既唯
一識無二心所一者。有二何差別一。因縁令下一識有二
多行相一分位差別上乃至與聖教相違者。彼論
引レ經云云○自下第四釋中二。初世俗釋。後
勝義釋。今初
應説離心至皆無有失 此中初會二十地等唯
有レ識等一。次心所依心下。會二莊嚴論頌一。後又
識心下。總會二第一難諸文一。文旨明著可レ解○
二勝義釋
此依世俗至眞俗妙理 勝義即色心離言法
體。雖下於二蘊處界門一判中色心及心所異同上。唯
是道理世俗意言分別境。非二眞實義一。其眞實
義。則心與二心所一一異叵レ得。諸識相望亦復
如レ是。寂曰。此一段文。雖二少文字一。乃能總綜
二諦玄猷一。若能如レ是性相二宗融會無礙。無二
復牴牾一。奇哉李唐已來學二唯識一者。唯於二世
俗一恢張名相一。非三即離等以爲二如性一。殊不
レ思二蘊處界當體。非即非離非一非異不可思
議一。豈是唯識正宗哉○自下第三段。明二第七
門六識所依。第八門六識倶轉。第九門起滅
分位一。於レ中有レ二。初結前問起。二正釋。今
初
已説六識至現起分位 ○二正釋二。初擧
レ頌
依止根本至眠與悶絶 ○二釋頌中二。初
正解二頌文一。二總料簡三種能變一。初中有レ三。
一明二所依一。二明二倶不倶一。三明二起滅分位一。今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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