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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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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39a01: 親疎分齊甚深難思。是佛及極位大菩薩之
T2267_.68.0039a02: 境而非凡夫二乘小菩薩之所測知也。應
T2267_.68.0039a03: 須細披讀華嚴探玄記第三矣。今試就性相
T2267_.68.0039a04: 通格評此論所出三説。謂若約一三千界衆
T2267_.68.0039a05: 生共業所感。不細判親疎遠近等。則第一
T2267_.68.0039a06: 師義頗有道理。可知。若分親疎遠近等細
T2267_.68.0039a07: 究理趣。則第二説者深得道理。然應於此
T2267_.68.0039a08: 一三千界而辨現居・當生等。他三千界雖
T2267_.68.0039a09: 有之。互如虚空不應論變於此三千界自
T2267_.68.0039a10: 地亦應有親疎。此一世界南閻浮提人親共
T2267_.68.0039a11: 所變。如餘三洲及異趣他世界隨應疎也。
T2267_.68.0039a12: 當生者・近生者・可生者是亦應於一成壞
T2267_.68.0039a13: 劫以論變爲也。所謂次生可生者之所變
T2267_.68.0039a14: 是當持用能得變爲。而此中有無量親疎遠
T2267_.68.0039a15: 近。非凡識之境。可知。所謂第三説者理難
T2267_.68.0039a16: 極成。他三千界自地變爲此土故。器將壞
T2267_.68.0039a17: 時此土猶存之義。恐非古對法之正旨。器將
T2267_.68.0039a18: 壞時雖無現居當生者。器界猶有者。此劫
T2267_.68.0039a19: 已生有情之餘勢。如人之死後遺骸尚有。如
T2267_.68.0039a20: 攝論第二所説。雖然此義深玄非輒可論。
T2267_.68.0039a21: 聊呈鄙衷以充敲推耳
T2267_.68.0039a22: 成唯識論略疏第二終
T2267_.68.0039a23:
T2267_.68.0039a24:
T2267_.68.0039a25:
T2267_.68.0039a26: 成唯識論略疏第三論本第二
T2267_.68.0039a27: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T2267_.68.0039a28: ○自下第二明内境執受中二。初解種子。後
T2267_.68.0039a29: 解有根身。初中亦二。初明有漏種。後明無
T2267_.68.0039b01: 漏種。今初
T2267_.68.0039b02: 諸種子者故是所縁 論云識性其言奇
T2267_.68.0039b03: 矣記以三義而辨性義。一約體性。二約性
T2267_.68.0039b04: 類。三約三性。順違可考。如護法等以種
T2267_.68.0039b05: 爲識相分。如月藏等説種是識自體立見
T2267_.68.0039b06: 分受熏。如上已辨○二明無漏種
T2267_.68.0039b07: 無漏法種不違唯識 無漏種子雖依附
T2267_.68.0039b08: 本識本識持種。與本識性相乖故非本識
T2267_.68.0039b09: 攝。不離識故名爲唯識○二明有根身中
T2267_.68.0039b10: 二。初正明有根身。後叙異計。今乃初也
T2267_.68.0039b11: 有根身者受用他義 此中初明根是不共
T2267_.68.0039b12: 中不共。次明根依處是不共中共。後明共
T2267_.68.0039b13: 相種子變爲不共中共自他互受用○二叙
T2267_.68.0039b14: 異計中二。初安慧論師解。後護法論師解。今
T2267_.68.0039b15:
T2267_.68.0039b16: 此中有義五根現故 此中初立義。後引
T2267_.68.0039b17: 證。辨中邊論二紙云。變似有情者。似自他身
T2267_.68.0039b18: 五根性現此師意説。依處與根定不相
T2267_.68.0039b19: 離。爲用依處故亦變他根。色界鼻舌二根
T2267_.68.0039b20: 必無發識之用。爲依處故變二根。如無色
T2267_.68.0039b21: 界以無根故依處亦無。由此根定不相離
T2267_.68.0039b22: 故須變也。舊中邊頌言。根・塵・我及識。本
T2267_.68.0039b23: 識生似彼。論曰。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
T2267_.68.0039b24: 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
T2267_.68.0039b25: 顯現似我者。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
T2267_.68.0039b26: 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賴耶識。生
T2267_.68.0039b27: 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新論頌云。識變似
T2267_.68.0039b28: 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T2267_.68.0039b29: 論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
T2267_.68.0039c01: 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
T2267_.68.0039c02: 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
T2267_.68.0039c03: 六識了相塵故。寂曰。舊論頌及長行與新
T2267_.68.0039c04: 翻異。舊論意粗似楞伽等説本識擧體成七
T2267_.68.0039c05: 轉識猶如水波之趣。古對法中往往有與
T2267_.68.0039c06: 新唯識家所言而牴牾者。由是觀之如瑜
T2267_.68.0039c07: 伽・莊嚴・攝大乘・辨中邊等梵本則應含容
T2267_.68.0039c08: 楞伽・密嚴等大乘終門之理而二門不相妨
T2267_.68.0039c09: 也。賢首大師頻存此疑。寂亦訝之。慈恩基
T2267_.68.0039c10: 師見古説中不合自所立者謂之譯家誤
T2267_.68.0039c11: 或歸之舊師情見。學者宜於是著擇法眼
T2267_.68.0039c12: 矣○二護法論師等解
T2267_.68.0039c13: 有義唯能猶見相續 此中初明五根唯自
T2267_.68.0039c14: 所變非他變但根依處是自他共變。次會釋
T2267_.68.0039c15: 上辨中邊文。後擧事以證變他依處。寂曰。
T2267_.68.0039c16: 他根變・不變是佛二智境。非凡小所測也。
T2267_.68.0039c17: 豈可以情識而判斷耶○三總料簡中二。
T2267_.68.0039c18: 初明定等所變。二總定此識縁境明此識
T2267_.68.0039c19: 不變縁心・心所等。今乃初也
T2267_.68.0039c20: 前來旦説擊發起故 此中初結牒前來業
T2267_.68.0039c21: 力所變內外境差別。次明定等所變與前業
T2267_.68.0039c22: 變而不相同。後明所變境相差別。定等力
T2267_.68.0039c23: 者。等取法威力・大願力等。瑜伽三十七云。
T2267_.68.0039c24: 諸佛菩薩威力略有三種。一者聖威力。謂佛
T2267_.68.0039c25: 菩薩得定自在依定自在隨其所欲一切
T2267_.68.0039c26: 事成心調柔善修心故。是名聖威力。二者
T2267_.68.0039c27: 法威力。謂諸法有廣大果有大勝利。是名
T2267_.68.0039c28: 法威力。此中法者即是六種波羅蜜多。乃至
T2267_.68.0039c29: 三者俱生威力。謂佛菩薩先集廣大福徳資
T2267_.68.0040a01: 糧證得俱生甚希奇法。是名俱生威力。又
T2267_.68.0040a02: 佛菩薩如是威力品類差別復有五種。一者
T2267_.68.0040a03: 神通威力。二者法威力。三者俱生威力。四
T2267_.68.0040a04: 者共諸聲聞獨覺威力。五者不共聲聞獨覺
T2267_.68.0040a05: 威力云云初明神通威力。次十三紙明法威力。
T2267_.68.0040a06: 十七紙明俱生威力。可尋。其有漏定力微
T2267_.68.0040a07: 劣者雖變身器但令他見而已。非實身器。
T2267_.68.0040a08: 若其勝定自在所變是眞實變而有實用。問。
T2267_.68.0040a09: 此勝定通果色唯聖者定耶。將通凡耶。答。
T2267_.68.0040a10: 一義云。勝定果色通凡聖起。五十四云。心
T2267_.68.0040a11: 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契
T2267_.68.0040a12: 經説。有平等心天。曾於人中薰瑩心故。隨
T2267_.68.0040a13: 其修力於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相
T2267_.68.0040a14: 妨礙。又阿含云。無色諸天淚下如雨側立佛
T2267_.68.0040a15: 邊。又五十四云。此色亦通有漏。故知凡聖能
T2267_.68.0040a16: 起。顯揚等云唯諸佛菩薩。據大威徳勝人
T2267_.68.0040a17: 説故。豈二乘等亦不能變。無色界天許雨
T2267_.68.0040a18: 淚故。瑜伽又説。雖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
T2267_.68.0040a19: 彼定增上力故有能現者。此文非簡異生
T2267_.68.0040a20: 不能現起。有義。此色非異生起。顯揚十八
T2267_.68.0040a21: 説云諸佛菩薩等故。準瑜伽文旨。聖有定
T2267_.68.0040a22: 增上力者。有一能現。尚非一切聖者能起。
T2267_.68.0040a23: 況諸異生。六十五云云 三十三云。諸聖神通
T2267_.68.0040a24: 隨所變事隨所作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
T2267_.68.0040a25: 如實成辨。無有改異堪任有用。非聖神
T2267_.68.0040a26: 通不能如是。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堪
T2267_.68.0040a27: 受用故。此二義孰正耶。瑜伽倫記十四下
T2267_.68.0040a28:  如基師西明等前解爲正。如景師等後
T2267_.68.0040a29: 義爲勝。演祕云。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威徳
T2267_.68.0040b01: 定。此有兩釋。一云自在。菩薩及二乘者所得
T2267_.68.0040b02: 定故云云故知唯聖。二云。亦通異生依定久
T2267_.68.0040b03: 習得自在者簡非自在云云前解爲勝。對
T2267_.68.0040b04: 法鈔一末・樞要上末五十紙義燈三六十
九紙
云云 寂
T2267_.68.0040b05: 曰。大威徳定名應判爲唯聖所得也。勝定
T2267_.68.0040b06: 果色之名應通凡聖與。何者雖是凡夫有
T2267_.68.0040b07: 漏定。其多生熏瑩得大自在者。所得之定所
T2267_.68.0040b08: 變。亦應得勝定果色之稱也。應思。勝定果
T2267_.68.0040b09: 色西方有二説。一定果色實無香味。無用
T2267_.68.0040b10: 故。色界中無種因故。前五十三卷雖由勝
T2267_.68.0040b11: 定力於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據色聲等
T2267_.68.0040b12: 語。二解。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五十三
T2267_.68.0040b13: 云云又華嚴經云云後明所變境相續間斷中。
T2267_.68.0040b14: 此就一往判而非有間斷唯聲光也。問。聲
T2267_.68.0040b15: 是第八縁境耶。答諸計不同。如倫記十三上
T2267_.68.0040b16: 二十
三紙
明。三藏説。三大及聲雖非執受而是所
T2267_.68.0040b17: 縁。基師同之。神泰師以爲。第八不縁聲。以
T2267_.68.0040b18: 間斷故。問。聲是異熟耶。非異熟耶。答。景
T2267_.68.0040b19: 云。聲是異熟。泰云。聲界是異熟。現行是非
T2267_.68.0040b20: 異熟。基云。聲是非異熟。造聲大及界是異
T2267_.68.0040b21: 熟。問。定果色是大種不。答。五十四説。勝定
T2267_.68.0040b22: 果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種所造。又
T2267_.68.0040b23: 説。此色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
T2267_.68.0040b24: 而生。又説。此色不依大種。然從縁彼種類
T2267_.68.0040b25: 三摩地發故亦説彼大種所造。非依彼造
T2267_.68.0040b26: 故名爲造。六十六言。問。世尊説有無間無
T2267_.68.0040b27: 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
T2267_.68.0040b28: 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
T2267_.68.0040b29: 種所造。思惟色界大造亦爾○第二總定此
T2267_.68.0040c01: 識縁境明此識不變縁心心所等中分三。
T2267_.68.0040c02: 初正定此識縁境。二明此識不變縁心心
T2267_.68.0040c03: 所等。三結釋料簡。今初
T2267_.68.0040c04: 略説此識所現實色 有漏種及十色處是
T2267_.68.0040c05: 識縁境。可知。法處所攝色凡有五種。謂極
T2267_.68.0040c06: 略色。極逈色受所引色。成所引色。遍計所起
T2267_.68.0040c07: 色。此五之中成所引一分大威徳定所行境。
T2267_.68.0040c08: 獨此識縁境。其餘非境。可知○二明此識
T2267_.68.0040c09: 不變縁心心所等
T2267_.68.0040c10: 何故此識無實用故 此中初問後答。答中
T2267_.68.0040c11: 有二。初明二變。後明此識縁境。初明二變
T2267_.68.0040c12: 者。述記中意謂。因縁變乃由先業及名言實
T2267_.68.0040c13: 種生即五八識。分別變乃分別作意遍計所
T2267_.68.0040c14: 起即六七識。然據樞要上末五十
三紙
等意有四
T2267_.68.0040c15: 異解
T2267_.68.0040c16: 二變四解
T2267_.68.0040c17: [IMAGE]
T2267_.68.0040c18: [IMAGE]
T2267_.68.0040c19: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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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40c26: [IMAGE]
T2267_.68.0040c27: [IMAGE]
T2267_.68.0040c28: 寂曰。諸解各有道理。於中第四解其旨精密
T2267_.68.0040c29: 足可依憑矣。次明此識縁境中。初明第八
T2267_.68.0041a01: 所變但因縁變有實有。後若變下明此識
T2267_.68.0041a02: 不變縁心等。於中初明不變心等。後變無
T2267_.68.0041a03: 爲下明不變無爲等。初中初正明不變縁
T2267_.68.0041a04: 心等。後須彼下明雖不變縁七識能得生
T2267_.68.0041a05: 七識。是今宗教限之説也○三結釋料揀中
T2267_.68.0041a06: 三。一正結釋。二至無漏下判無漏有漏辨。
T2267_.68.0041a07: 三約界分別。今初
T2267_.68.0041a08: 故異熟識不縁心等 ○二判無漏有漏位
T2267_.68.0041a09:
T2267_.68.0041a10: 至無漏位及有漏種 此中初明無漏位。
T2267_.68.0041a11: 佛果第八識與圓鏡智相應。身土智影現於
T2267_.68.0041a12: 其中。即縁無及心心所無爲影故名一切
T2267_.68.0041a13: 智。後明有漏識局於三境不同無漏位通
T2267_.68.0041a14: 縁十八界○三約界分別
T2267_.68.0041a15: 在欲色界此色爲境 三界縁境可解。無
T2267_.68.0041a16: 色定果色如大乘義章八玄籤四之一等辨。
T2267_.68.0041a17: 本識縁彼色如上已辨○自下第二解不
T2267_.68.0041a18: 解中。初正明不可知。後出不可知所由。
T2267_.68.0041a19: 今乃初也
T2267_.68.0041a20: 不可知者名不可知 此中初明見分行相
T2267_.68.0041a21: 不可知。後明所縁相分不可知。五十一云。阿
T2267_.68.0041a22: 賴耶識當言於欲界中縁狹少執受境。於
T2267_.68.0041a23: 色界中縁廣大執受境。於無色界空無邊處
T2267_.68.0041a24: 識無邊處縁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處縁
T2267_.68.0041a25: 微細執受境。於非想非非想處縁極微細執
T2267_.68.0041a26: 受境○二出不可知所由
T2267_.68.0041a27: 云何是識當知亦爾 是識行相所縁唯是
T2267_.68.0041a28: 聖智所照。而未見諦者之所不能知也。故
T2267_.68.0041a29: 乃問徵答中以滅定中是識不離身證是識
T2267_.68.0041b01: 極微細行相所縁俱不可知。攝論引證品中
T2267_.68.0041b02: 開六章以證有阿賴耶。即第六章以滅定
T2267_.68.0041b03: 證。彼以滅定證有是識。今以滅定中識不
T2267_.68.0041b04: 離身顯此識行相所縁不可知。二文稍異。
T2267_.68.0041b05: 今此一段藉問直示不可知相而已。非必
T2267_.68.0041b06: 對異部辨論也。無想等準釋可知○第三
T2267_.68.0041b07: 段辨心所相應門第六義中有五。一問起論端
T2267_.68.0041b08: 五釋相應之義。今初
T2267_.68.0041b09: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擧頌正答
T2267_.68.0041b10: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三釋常字顯
T2267_.68.0041b11: 所在位。阿賴耶識 心所攝故 阿賴耶是
T2267_.68.0041b12: 初名。今擧此一名攝因中二位。謂我愛執
T2267_.68.0041b13: 藏現行位。善惡業果位。若佛果相續執持位
T2267_.68.0041b14: 識與二十一心所相應故揀之。遍行義至
T2267_.68.0041b15: 下當辨○第四別解五所中二。初解五體
T2267_.68.0041b16: 性作業。二總釋與識俱。初中五。初明觸中
T2267_.68.0041b17: 二。今初總
T2267_.68.0041b18: 觸謂三和所依爲業 ○二別解有二。一
T2267_.68.0041b19: 廣前。二破他。初中四段。今初釋觸謂三和」
T2267_.68.0041b20: 謂根境識故説爲彼 婆沙百九十七三紙
T2267_.68.0041b21: 俱舍論第十三紙 云云俱舍云。三和有三。一
T2267_.68.0041b22: 同在一世故名爲三和。二因果相順不相
T2267_.68.0041b23: 違返故名三和。謂雖根境在過未識在現
T2267_.68.0041b24: 在。因果義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
T2267_.68.0041b25: 識雖各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
T2267_.68.0041b26: 依五識説。後二意識大乘與此有異。末那
T2267_.68.0041b27: 意根俱時有故雖縁過未。影像親所縁縁恒
T2267_.68.0041b28: 在現在故。根境識恒在同世和合之義可
T2267_.68.0041b29: 解○二釋分別變異中二。一正明。後會相
T2267_.68.0041c01: 違。今乃初也
T2267_.68.0041c02: 三和合位故名分別 ○二會相違
T2267_.68.0041c03: 根變異力根之變異 集論一五紙雜集一
T2267_.68.0041c04: 一紙但説根之變異故今會違。雜集云。觸
T2267_.68.0041c05: 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爲體。受所依爲
T2267_.68.0041c06: 業。謂識生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
T2267_.68.0041c07: 變異行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中邊論上
T2267_.68.0041c08: 云。三分別故者。謂觸能分別根境識三順三
T2267_.68.0041c09: 受故據彼論旨則分別。即分辨義。根等變
T2267_.68.0041c10: 異生三受分位。觸能分別三受分位。故名
T2267_.68.0041c11: 爲分別。寂曰。分別變異即有二義。一領納
T2267_.68.0041c12: 爲義。二分位爲義。今論即約初義相似爲
T2267_.68.0041c13: 分別。辨中邊等乃據後義今論以相似爲
T2267_.68.0041c14: 分別。奇釋可知○三明觸性
T2267_.68.0041c15: 和合一切是觸自性 ○四明觸業
T2267_.68.0041c16: 既似順起引發勝故 此中二段。初明觸
T2267_.68.0041c17: 業。後會異文會違中二。初會瑜伽第三七紙
T2267_.68.0041c18: 五十五三紙之文。後會集論第一文○第二
T2267_.68.0041c19: 破他
T2267_.68.0041c20: 然觸自性非即三和 此中初叙三和成觸
T2267_.68.0041c21: 生觸二計。次立宗以破三和成觸。經部師中
T2267_.68.0041c22: 舊有二説。謂三和成觸・三和生觸。有部及大
T2267_.68.0041c23: 乘判觸。即同生觸而已○第二明作意中
T2267_.68.0041c24: 三。一略辨。二廣。三破。今破
T2267_.68.0041c25: 作意謂引心爲業 瑜伽第三七紙云。作意
T2267_.68.0041c26: 云何。謂引心爲業。五十五二紙云。引發心
T2267_.68.0041c27: 法。又云。於所縁引心爲業。顯揚一三紙 云云
T2267_.68.0041c28: ○二廣
T2267_.68.0041c29: 謂此警覺但説引心 述記之中叙種子警
T2267_.68.0042a01: 覺・現行警覺二解。意取種子警覺。西明要集
T2267_.68.0042a02: 以爲。通種現爲義。義燈四本三紙 破西明
T2267_.68.0042a03: 等成立種子警覺。於婆沙宗取順正理不
T2267_.68.0042a04: 正雜心。寂曰。沼公局見何其甚哉。種子若
T2267_.68.0042a05: 有警覺業何謂之種也。心心所法同一刹
T2267_.68.0042a06: 那生起。體業不可思議何敢諍競種現乎。
T2267_.68.0042a07: 應思○三破
T2267_.68.0042a08: 有説令心不異定故 此中初破順正理。
T2267_.68.0042a09: 後破集論釋家。應非遍行故者破順正理。
T2267_.68.0042a10: 應不異定故者。破集論釋家。集論釋家即
T2267_.68.0042a11: 安慧論師也。此文實乃師子覺解。今乃歸失
T2267_.68.0042a12: 於糅者耳。寂曰。古對法中旨趣深玄而於瑣
T2267_.68.0042a13: 瑣名釋疎漏甚多。且就一相而作釋耳。護
T2267_.68.0042a14: 法論師所學精密。殫力於名相域。字義句義
T2267_.68.0042a15: 轉成詳悉。基師深服護法論師。搰搰焉覈
T2267_.68.0042a16: 精於百本。名相周悉百倍於古。人或以謂。相
T2267_.68.0042a17: 宗學極矣。以寂言之名相轉盛實義轉隱。是
T2267_.68.0042a18: 正法衰滅之運也。三科性相法門乃學道之
T2267_.68.0042a19: 根基。猶如作廈者之集材也。於諦因果成
T2267_.68.0042a20: 立解行者。猶如營家屋也。悟入二空眞如
T2267_.68.0042a21: 者。猶如受用家屋利樂身心也。然則安
T2267_.68.0042a22: 足於三科性相之法門而無進歩之分者。猶
T2267_.68.0042a23: 如集材而不喜作家恒受寒露之弊也。況
T2267_.68.0042a24: 末代逐名相者僕僕爾費思於瑣瑣之事。恰
T2267_.68.0042a25: 如拾集木札十襲珍重。豈是聖旨哉。寂雖
T2267_.68.0042a26: 不似。於疏此論務省枝末將明根本。其
T2267_.68.0042a27: 旨可察○第三明受數中二。初辨自義後
T2267_.68.0042a28: 破外執。今初
T2267_.68.0042a29: 受謂領納非二欲故 ○二破外執
T2267_.68.0042b01: 有作是説不共餘故 述記分十四段以
T2267_.68.0042b02: 釋此文。初叙彼計。二彼説下論主破。三若
T2267_.68.0042b03: 似下彼救。四似因之下論主難。五又既等者
T2267_.68.0042b04: 彼救。六應名下論主難。七若謂下牒彼救。八
T2267_.68.0042b05: 理亦下論主破。九若不下牒彼計。十應一切
T2267_.68.0042b06: 下正破彼執。後故彼下總結非。俱舍論一
T2267_.68.0042b07: 十一紙受領隨觸。光記 餘二十
七紙
分二受。謂
T2267_.68.0042b08: 執取受・自性受云云寶一餘三十紙偏取自性
T2267_.68.0042b09: 受破光記云云寂曰。光記所辨其言雖有
T2267_.68.0042b10: 少疵其旨全無所違。寶疏所言深泥衆賢
T2267_.68.0042b11: 妄致破立耳。其如俱舍論要解辨。俱舍論
T2267_.68.0042b12: 中雖有受領隨觸之言。此即言境界受相
T2267_.68.0042b13: 似隨觸。非外執取受而言。而正理師將廢
T2267_.68.0042b14: 境界受但自性受以爲受正義。是衆賢之局
T2267_.68.0042b15: 見。即此論所破也。此論彈駮一一的當。可
T2267_.68.0042b16: 察○第四明想
T2267_.68.0042b17: 想謂於境種種名言 瑜伽第三云。想云
T2267_.68.0042b18: 何。謂了像。又云。想作何業。謂於所縁令心
T2267_.68.0042b19: 發起種種名言爲業。樞要一本云。此中由
T2267_.68.0042b20: 想起言説。何不爲語言因者。故果例現。
T2267_.68.0042b21: 想疎故○第五明思
T2267_.68.0042b22: 思謂令心令造善等 瑜伽三七紙云。思云
T2267_.68.0042b23: 何。謂心造作。又云。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
T2267_.68.0042b24: 身語業等爲業云云演祕云云○第二總釋與
T2267_.68.0042b25: 識俱
T2267_.68.0042b26: 此五既是後當廣釋 後者指第五二十
六紙
T2267_.68.0042b27: 具明遍行相。可尋○第五解前頌中相應二
T2267_.68.0042b28:
T2267_.68.0042b29: 此觸等五故名相應 五十五四紙云。何故
T2267_.68.0042c01: 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故。所作
T2267_.68.0042c02: 等故。略纂十四三十
四紙
云。事等謂體也。體皆一
T2267_.68.0042c03: 故。無第二受等者。謂同於一境處轉故。又
T2267_.68.0042c04: 依縁處同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所作等者。
T2267_.68.0042c05: 同於一境行所作等。故知縁靑者。但爲靑
T2267_.68.0042c06: 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倫記十五上五紙
T2267_.68.0042c07: 之。可見。俱舍論第四十三紙説五義平等。謂
T2267_.68.0042c08: 所依・所縁・行相・時・事○自下大段第四明
T2267_.68.0042c09: 第七義五受門中二。初三復次釋唯捨俱。後
T2267_.68.0042c10: 明不與餘心所相應。初中亦二。初三復次。
T2267_.68.0042c11: 釋後釋外難。今初
T2267_.68.0042c12: 此識行相捨受相應 初復次中五義可知。
T2267_.68.0042c13: 註家以果識棟云云寂曰。鑿矣。可知。餘二復
T2267_.68.0042c14: 次可解。無性攝論二五紙世親攝論二二紙云云
T2267_.68.0042c15: ○二釋外妨難
T2267_.68.0042c16: 若爾如何善惡俱招 ○二釋不與餘心
T2267_.68.0042c17: 所相應
T2267_.68.0042c18: 如何此識定非異熟 ○自下大段第五明
T2267_.68.0042c19: 第八三性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42c20: 法有四種何法攝耶 三性差別原出婆
T2267_.68.0042c21: 沙第二及百四十四俱舍十三十四紙大乘説
T2267_.68.0042c22: 者。集論第二・雜集論三十六紙至四初
T2267_.68.0042c23:
T2267_.68.0042c24: 對法第三善立十二種。謂自性・相屬・隨逐・
T2267_.68.0042c25: 發起・第一義・生得・加行・現前供養・饒益・引
T2267_.68.0042c26: 攝・對治・寂靜・等流。同第四初不善叙十二。
T2267_.68.0042c27: 無記立十四種。述記三科辨之與俱舍雜
T2267_.68.0042c28: 集其旨稍異。於義無違。但俱舍所判理致
T2267_.68.0042c29: 周足無復遺缺。宜憑用焉○二答中有三。
T2267_.68.0043a01: 三十倶舍
T2267_.68.0043a02:  善─ 勝義─眞解脱涅槃
T2267_.68.0043a03:     自性─慚愧三善根
T2267_.68.0043a04:     相應─與慚等相應心所
T2267_.68.0043a05:     等起─身語業不相應行
T2267_.68.0043a06:     勝義─生死法
T2267_.68.0043a07:     自性─無慚愧三不善根
T2267_.68.0043a08:  不善─相應─與無慚等相應
T2267_.68.0043a09:     等起─身語業不相應行
T2267_.68.0043a10:  無記─勝義無記─虚空無爲非擇滅無爲
T2267_.68.0043a11:     有爲無記─有爲無記總此中攝
T2267_.68.0043a12:
T2267_.68.0043a13: 一總答。二別答。三釋無記名。今初
T2267_.68.0043a14: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 ○二別答
T2267_.68.0043a15: 異熟若是無覆無記 此中三因。第一因
T2267_.68.0043a16: 可知。次又此識是染等乃第二因。後又此識
T2267_.68.0043a17: 是所熏下乃第三因。意趣明著可解○三釋
T2267_.68.0043a18: 無記名
T2267_.68.0043a19: 覆謂染法故名無記 樞要下本云云 ○自
T2267_.68.0043a20: 下大段第六明心所法例同於心中四説。
T2267_.68.0043a21: 今乃初師説
T2267_.68.0043a22: 觸等亦如心同性故 此護法別義。以五
T2267_.68.0043a23: 心所例同心王無記○第二説護法別義
T2267_.68.0043a24: 又觸等五亦如是言 ○第三難陀師説
T2267_.68.0043a25: 有義觸等無簡別故 此説例同異熟一切
T2267_.68.0043a26: 種所縁相應三性及不可知。寂曰。此師所例
T2267_.68.0043a27: 亦有道理。述記貶言邪宗謬義。其言何兇勃
T2267_.68.0043a28: 哉○第四師説中二。初破前師。後述自義。
T2267_.68.0043a29: 今初
T2267_.68.0043b01: 彼説非理觸等相應 述記分二十三段
T2267_.68.0043b02: 往復難答分文甚煩。可知。此中難例同一
T2267_.68.0043b03: 切種分爲二段。初難觸等受熏。後誰言
T2267_.68.0043b04: 觸等下難轉救言觸等雖不受熏有似種
T2267_.68.0043b05: 相故例同一切種中。初正牒救釋。彼救非
T2267_.68.0043b06: 理下論主難。寂曰。觸等亦如是。如第一師
T2267_.68.0043b07: 但例同上無覆無記。如第三師識例同上
T2267_.68.0043b08: 諸句。竝皆有理。觸等亦受熏。或言有似種
T2267_.68.0043b09: 相。亦無所違。然論第四師對破前師。是一
T2267_.68.0043b10: 往立破。學者生智之資糧。不可敢咎焉。而
T2267_.68.0043b11: 至疏家明宗執情持論不平。可知。二申正
T2267_.68.0043b12:
T2267_.68.0043b13: 由此故知非謂一切 ○自下大段第七
T2267_.68.0043b14: 明第九因果法法喩門中二。初問。後答。今
T2267_.68.0043b15:
T2267_.68.0043b16: 阿賴耶識爲斷爲常 ○答中有三。一解本
T2267_.68.0043b17: 頌。二破外執。後勸歸信。初解法。二解喩。三
T2267_.68.0043b18: 總解。今初
T2267_.68.0043b19: 非斷非常因果法爾 ○二解譬喩
T2267_.68.0043b20: 如暴流水 恒相隨轉 演祕云。有説。此中
T2267_.68.0043b21: 總有三喩。如次況於三種縁起。謂愛非愛
T2267_.68.0043b22: 受用自性寂曰。三種縁起乃
攝論第二卷説
 初喩顯示由第八
T2267_.68.0043b23: 識五趣流轉。第二喩乃顯示生眼等識受
T2267_.68.0043b24: 用境界。第三喩乃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絶。
T2267_.68.0043b25: 寂曰。此判善矣。深密一云云○三總結
T2267_.68.0043b26: 如是法喩恒轉如流 ○第二破外執中
T2267_.68.0043b27: 有三。一破有部正量部。二破上座部。三破
T2267_.68.0043b28: 經部。今初
T2267_.68.0043b29: 過去未來應順修學 此中初有部等難。二
T2267_.68.0043c01: 論主返質。三外人返詰。四論主出正理。五因
T2267_.68.0043c02: 現有下外人難。六若有下論主返質。七因果
T2267_.68.0043c03: 義成下外人解質。作用立三世俱舍第二十
T2267_.68.0043c04: 三紙叙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所説云云可尋。
T2267_.68.0043c05: 八體既下論主難。九由斯下曲結。申正義。縁
T2267_.68.0043c06: 起正理即依圓離言法性。苟渉言慮但是
T2267_.68.0043c07: 悉檀善巧而已。故云假施設。十如是下結勸
T2267_.68.0043c08: 學。五十一十四紙六十九十一紙顯揚九五紙
T2267_.68.0043c09: 集三十四紙中邊中十紙 云云可尋。三種三世
T2267_.68.0043c10: 如瑜伽倫記一末三十
七紙
十三上五十
九紙
明。識變三
T2267_.68.0043c11: 世亦名唯識三世。是通義而多分約妄識。
T2267_.68.0043c12: 約種子曾當立名道理三世。亦名法相三
T2267_.68.0043c13: 世。神通三世可知。此旨甚深。可察○第二
T2267_.68.0043c14: 破上座部中二。初叙彼計。後破斥。今乃初
T2267_.68.0043c15:
T2267_.68.0043c16: 有餘部説捨此信餘 此中三段。初總立
T2267_.68.0043c17: 宗。二謂現在下出所因。三如是下總結○二
T2267_.68.0043c18: 破斥
T2267_.68.0043c19: 彼有虚言理必不成 此中七難。如述記
T2267_.68.0043c20: 判釋可尋○第三破經部師
T2267_.68.0043c21: 經部師等能持種故 ○第二勸歸信
T2267_.68.0043c22: 由此應信縁起正理 大乘建立阿賴耶識
T2267_.68.0043c23: 生之與滅非定一法非定異法非定同時
T2267_.68.0043c24: 非定異時。縁起正理逈出言慮。可察○自
T2267_.68.0043c25: 下大段第八明第十義伏斷位次門中二。初
T2267_.68.0043c26: 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43c27: 此識無始當究竟捨 ○後答中二。一略
T2267_.68.0043c28: 擧頌答。二廣答。今乃初也
T2267_.68.0043c29: 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二廣答中二。今初
T2267_.68.0044a01: 略釋
T2267_.68.0044a02: 謂諸聖者説之爲捨 此中初釋阿羅漢
T2267_.68.0044a03: 位。後辨捨。言煩惱麁重者。乃指煩惱種子。
T2267_.68.0044a04: 永遠離者。謂永斷不行。麁重之名義不一準。
T2267_.68.0044a05: 義燈五上云。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現行
T2267_.68.0044a06: 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論説二十四麁重。二
T2267_.68.0044a07: 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寂曰。此
T2267_.68.0044a08: 四雖各有理。今唯指種子以爲麁重。不
T2267_.68.0044a09: 可異釋○二廣釋二。初釋阿羅漢。後釋捨
T2267_.68.0044a10: 位。初中二。初叙三師解。後破第三師。初中
T2267_.68.0044a11: 三。今初師解
T2267_.68.0044a12: 此中所説不違此義 此中初正釋阿羅漢
T2267_.68.0044a13: 位捨。次引決擇證。後會違文。五十一二十
一紙
T2267_.68.0044a14: 擇文云。或有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
T2267_.68.0044a15: 心睡眠。無心悶絶。入二無心定。生無想天。
T2267_.68.0044a16: 或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謂阿羅漢・獨
T2267_.68.0044a17: 覺・不退菩薩及如來住有心位。或有俱成
T2267_.68.0044a18: 就。謂諸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謂
T2267_.68.0044a19: 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入滅
T2267_.68.0044a20: 盡定處無餘依涅槃界第一師意但取三
T2267_.68.0044a21: 乘無學爲阿羅漢故擧決擇所謂不退菩
T2267_.68.0044a22: 薩以徵云云彼説下會謂。決擇所言不退菩
T2267_.68.0044a23: 薩乃指二乘無學轉向大乘者。故不違此
T2267_.68.0044a24: 判。是故阿羅漢名唯指三乘無學耳○第二
T2267_.68.0044a25: 師解
T2267_.68.0044a26: 又不動地名阿羅漢 此師意謂。三乘無學
T2267_.68.0044a27: 及八地已上菩薩竝得捨賴耶名。此中初明
T2267_.68.0044a28: 八地已上菩薩具四義名不退菩薩。後然此
T2267_.68.0044a29: 下明此位能捨阿賴耶名即阿羅漢攝。八地
T2267_.68.0044b01: 上菩薩行相如智論・十地論第十・探玄記第
T2267_.68.0044b02: 十四等辨○第三難陀師等解
T2267_.68.0044b03: 有義初地名阿羅漢 此中初明初地已上
T2267_.68.0044b04: 菩薩具五殊勝義故亦名不退菩薩。後明
T2267_.68.0044b05: 此位菩薩得捨阿賴耶名。集論中者。集論
T2267_.68.0044b06: 第七九紙雜集第十四十七紙之文也。可尋○
T2267_.68.0044b07: 二破第三師説
T2267_.68.0044b08: 彼説非理無餘涅槃 此中初難。二若彼
T2267_.68.0044b09: 牒第三師救意。三則預流下論主難。四地上
T2267_.68.0044b10: 下第三師會。五彼六識下論主難斥已申正
T2267_.68.0044b11: 義。述記之中順論文旨取前二説斥第三
T2267_.68.0044b12: 云云寂評曰。此三説中。其第二説道理明
T2267_.68.0044b13: 著典據亦驗。宜依憑焉。其第三説若依今
T2267_.68.0044b14: 論所牒所難難免。按難陀師實義者。必應
T2267_.68.0044b15: 就一類智增上菩薩厭棄煩惱捨分段身
T2267_.68.0044b16: 受意成身第七識我見眠伏無執藏義既
T2267_.68.0044b17: 得證不退者而判也。然直往菩薩多至八
T2267_.68.0044b18: 地捨於分段故。諸論中率以判。第八地上
T2267_.68.0044b19: 同於無學捨阿賴耶。若約一類初地上捨
T2267_.68.0044b20: 分段者則其言初地上捨阿賴耶亦無所
T2267_.68.0044b21: 違。其第一説恐難成立。何者瑜伽論分明
T2267_.68.0044b22: 言諸阿羅漢・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不
T2267_.68.0044b23: 成就阿賴耶。亦處處説賴耶名八地已上能
T2267_.68.0044b24: 遮。何遮此位。豈可八地已上菩薩不得名
T2267_.68.0044b25: 不退耶。將有何簡言瑜伽所謂不退菩薩
T2267_.68.0044b26: 是迴心向大菩薩。迴心菩薩從無學迴轉者
T2267_.68.0044b27: 是即阿羅漢獨覺中攝。何重言不退菩薩。瑜
T2267_.68.0044b28: 伽云三乘無學及不退菩薩。不退即八地已
T2267_.68.0044b29: 上。理無所妨矣。雖然如是瑜伽決擇文義
T2267_.68.0044c01: 容預叵輒評定。應須熟讀思忖矣○第二
T2267_.68.0044c02: 明捨位。於中有二初列異名後正明捨。初
T2267_.68.0044c03: 中有七。今初明心
T2267_.68.0044c04: 然第八識 所積集故 第八識有多名中
T2267_.68.0044c05: 且叙七名。今初明心。瑜伽論一九紙六十三・
T2267_.68.0044c06: 顯揚第一・第二十・梁攝論一二十
六紙
唐譯一二十
T2267_.68.0044c07: 無性論一十九紙雜集二五紙云云攝論以
T2267_.68.0044c08: 積集・生起二義。對法論中但言積集不説
T2267_.68.0044c09: 生起。可知○二明阿陀那
T2267_.68.0044c10: 或名阿陀令不壞故 七十六攝論第一・
T2267_.68.0044c11: 雜集第二五紙 云云寂曰。心及阿陀那名雖
T2267_.68.0044c12: 通諸位。於施設門多於有取識而立義。
T2267_.68.0044c13: 可知。阿陀那名舊或爲第八名或爲第七
T2267_.68.0044c14: 識名。如餘處辨○三明所知依
T2267_.68.0044c15: 或名所知依依止故 世親攝論一六紙云。
T2267_.68.0044c16: 此中所知依殊勝殊勝語者。所應可知故
T2267_.68.0044c17: 名所知所謂雜染。雜染淸淨諸法即三自性。
T2267_.68.0044c18: 依是因義。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故名所知依
T2267_.68.0044c19: 殊勝。由此殊勝故語殊勝。此依即阿賴耶
T2267_.68.0044c20: 識。演祕引無性論云云○四明種子識
T2267_.68.0044c21: 或名種子通一切位 此中初明種子識。
T2267_.68.0044c22: 後明上諸名通一切位。七十三・對法二五紙
T2267_.68.0044c23: 云云此等者。乃指上四名。其言等根本識等
T2267_.68.0044c24: 者煩矣○五釋阿賴耶
T2267_.68.0044c25: 或名阿賴執藏義故 此中初明執藏義。
T2267_.68.0044c26: 後揀執藏位分齊。可解○六明異熟識
T2267_.68.0044c27: 或名異熟無記法故 此即善惡業果位識。
T2267_.68.0044c28: 此名通一切異生二乘乃至菩薩金剛。何以
T2267_.68.0044c29: 故。未成佛以來本識未轉故。藉令變易微細
T2267_.68.0045a01: 果報不得離異熟。況於其餘乎。異熟捨位
T2267_.68.0045a02: 或言金剛或言佛果。是古今所諍。至下當
T2267_.68.0045a03: 辨○七明無垢識
T2267_.68.0045a04: 或名無垢鏡智相應 此中初明如來無垢
T2267_.68.0045a05: 識。次簡除餘位。後引經證○二正明捨位
T2267_.68.0045a06:
T2267_.68.0045a07: 阿賴耶名隨義應説 此中四段。初明阿
T2267_.68.0045a08: 賴耶捨時。復顯此名過重故偏説此名捨。二
T2267_.68.0045a09: 明異熟識捨時。此捨異論。應當至于下第
T2267_.68.0045a10: 十卷而辨也。三明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四
T2267_.68.0045a11: 明心等四隨義應説。心等四名隨義唯局
T2267_.68.0045a12: 因位。隨義亦通果位。故捨・不捨不定。上來
T2267_.68.0045a13: 以八段十義釋頌中。初以八段別解本識
T2267_.68.0045a14: 心心所竟○自下第二以有漏無漏位總辨
T2267_.68.0045a15: 本識心心所
T2267_.68.0045a16: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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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45a28: [IMAGE]
T2267_.68.0045a29:   因相不可知了受俱恒轉────同
T2267_.68.0045b01: 然第八識一切法故 此中初明有漏位。
T2267_.68.0045b02: 後明無漏位。有漏・無漏位三門不同。今以
T2267_.68.0045b03: 圖示
T2267_.68.0045b04:
T2267_.68.0045b05: 無漏位中四門可知。上來總別釋頌竟○自
T2267_.68.0045b06: 下大段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中三。
T2267_.68.0045b07: 一問。二答。三總結勸信。今乃初也
T2267_.68.0045b08: 云何應知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T2267_.68.0045b09: 後別。今初
T2267_.68.0045b10: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中有二。初引
T2267_.68.0045b11: 教理以證有本識。後結教理二證。初中二
T2267_.68.0045b12: 段。初引五教別答。後擧十理別答。初中二。
T2267_.68.0045b13: 初引大乘教。後引共許經。初中亦二。初以
T2267_.68.0045b14: 四頌三經證有此識。後立大乘至教量攝。
T2267_.68.0045b15: 初中有二。初別引經。後指例。初中有四。初
T2267_.68.0045b16: 阿毘達磨經頌。此中有三。一引經頌。二長
T2267_.68.0045b17: 行別解。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45b18: 謂有大乘涅槃證得 ○二長行釋中有三
T2267_.68.0045b19: 解。明初解中三。初顯擧用示體。二別釋
T2267_.68.0045b20: 頌。今初
T2267_.68.0045b21: 此第八識顯示之 五十六十四紙世親攝
T2267_.68.0045b22: 論第一十二紙 云云○二別釋頌中二。初判。後
T2267_.68.0045b23: 釋。今初
T2267_.68.0045b24: 頌中初半作依持用 ○二釋中二。今初
T2267_.68.0045b25: 解上半
T2267_.68.0045b26: 界是因義爲因縁用 此中初釋第一句。二
T2267_.68.0045b27: 釋第二句。後結上二句。基疏意謂。第一句
T2267_.68.0045b28: 乃本識持種生諸法爲諸法因。第二句乃
T2267_.68.0045b29: 現行第八與一切法爲依止故名縁。此識
T2267_.68.0045c01: 能變縁三境亦能與七轉識爲所依止故。
T2267_.68.0045c02: 俱有等義至下當知。演祕云。有云。界有三
T2267_.68.0045c03: 義。一者因義。二者性義。三者種義。今依因
T2267_.68.0045c04: 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所
T2267_.68.0045c05: 持種體不異故。説現親生名之爲因。現識
T2267_.68.0045c06: 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詳曰
T2267_.68.0045c07: 云云破付。寂曰。有云。頗有道理。古對法中往
T2267_.68.0045c08: 往有本識種・現非一非異非凡識之所測
T2267_.68.0045c09: 知之旨。攝大乘論若依世親釋。則種・現一
T2267_.68.0045c10: 異不可得。因性即依故。若依無性釋。則種・
T2267_.68.0045c11: 現各異。依非因性故。基師深旨無性故種・
T2267_.68.0045c12: 現隔別如穀種之與芽莖。此釋於情則親。
T2267_.68.0045c13: 而於理則疎矣。梁論頌云。此界無始時。一切
T2267_.68.0045c14: 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釋曰。界
T2267_.68.0045c15: 有五義。一體類義。謂一切衆生不出此體
T2267_.68.0045c16: 類。衆生不異。二因義。謂一切聖人法四念處
T2267_.68.0045c17: 縁此界生。三生義。謂一切聖人所得法身
T2267_.68.0045c18: 由信樂此法生。四眞實義。謂在世間不
T2267_.68.0045c19: 破。出世間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善
T2267_.68.0045c20: 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T021400;云云
T2267_.68.0045c21: 寂曰。此文似以如來藏爲性爲因爲依。寶
T2267_.68.0045c22: 性論第四二十
一紙
引此頌曰。無始世來性作諸
T2267_.68.0045c23: 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長行釋
T2267_.68.0045c24: 全於如來藏建立。由是觀之。攝論梵本必
T2267_.68.0045c25: 應與新唯識家而其致碩異乎。若依阿賴
T2267_.68.0045c26: 耶識論因依止。則是爲大乘始門之説。若
T2267_.68.0045c27: 依如來藏立因依止。則是爲大乘終門之
T2267_.68.0045c28: 説。如彼深密・瑜伽・攝大乘等梵本計應是
T2267_.68.0045c29: 始・終二門而不相離之説也。具如攝論疏
T2267_.68.0046a01: 辨○二釋下二句中二。初釋有諸趣
T2267_.68.0046a02: 由此有者作依持用 此中初釋頌。次別
T2267_.68.0046a03: 解。後總結。別解中二。一正釋。二料簡。料簡
T2267_.68.0046a04: 有二。一諸趣之言唯約果報。後或諸趣下謂
T2267_.68.0046a05: 諸趣之言通能所趣故三道兼收。三雜染者。
T2267_.68.0046a06: 瑜伽第八至第十及七十七攝論第二廣明
T2267_.68.0046a07: 三雜染皆由本識成世間淸淨亦由此成。可
T2267_.68.0046a08: 尋○第二明有涅槃
T2267_.68.0046a09: 及涅槃證作依持用 此中亦三。一總釋
T2267_.68.0046a10: 頌。二別解。三總結。別解中二。初總明。後料
T2267_.68.0046a11: 簡。五十一九紙明由阿賴耶識還滅相。可
T2267_.68.0046a12: 尋。料簡中三。第一説同無性論。第二説則
T2267_.68.0046a13: 同世親論。第三説可解。梁攝論云。言若有
T2267_.68.0046a14: 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
T2267_.68.0046a15: 無厭惡於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
T2267_.68.0046a16: 槃。又云。若有此道則有果報。亦由有此
T2267_.68.0046a17: 果報。衆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説分別
T2267_.68.0046a18: 有異。後後能得上品勝行。應得勝徳。由煩
T2267_.68.0046a19: 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
T2267_.68.0046a20: 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翻此四種名依
T2267_.68.0046a21: 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
T2267_.68.0046a22: 有。何以故。若有煩惱有解脱云云寂曰。此
T2267_.68.0046a23: 文奇矣。此與華嚴性起品探玄記所謂惑業
T2267_.68.0046a24: 苦約所斷所知所救則亦名性起其旨相
T2267_.68.0046a25: 似。可思。舊論與新譯意趣碩異。可解○第
T2267_.68.0046a26: 二解
T2267_.68.0046a27: 又此頌中 理不成故 此中三科可知。初
T2267_.68.0046a28: 中自有種・現非一非異之趣。述記所辨亦
T2267_.68.0046a29: 殊餘處。應見。別解中三道通苦・集。即同於
T2267_.68.0046b01: 有宗分位縁起之旨。可知。淸淨法者。謂滅・
T2267_.68.0046b02: 道諦。一切無漏有爲無爲法。若攝方便資
T2267_.68.0046b03: 糧・加行亦此中攝。雜集第八攝資糧・加行
T2267_.68.0046b04: 以爲道諦。可尋○第三解
T2267_.68.0046b05: 或復初句如次應知 二科可知。述記云。
T2267_.68.0046b06: 依他起是第三句。一切法等依有漏無漏有
T2267_.68.0046b07: 爲法也。即是含藏一切種故説爲所依。遍
T2267_.68.0046b08: 計所執即第三句。由此有諸趣。謂起執故
T2267_.68.0046b09: 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縁諸趣而起於執。
T2267_.68.0046b10: 此由彼起故。此彼性或趣是見趣起二執故。
T2267_.68.0046b11: 圓成實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證得者。即無漏
T2267_.68.0046b12: 法有爲無爲四淸淨法爲圓成實性也。攝論
T2267_.68.0046b13: 等説。阿賴耶識是染淨。依言依他性。亦爲
T2267_.68.0046b14: 遍計・圓成・依他依也。依他性本即此識故
T2267_.68.0046b15: 四淸淨者。梁攝論七四紙唐譯五三紙説。一自
T2267_.68.0046b16: 性淸淨。謂眞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離
T2267_.68.0046b17: 垢淸淨。即此離一切障垢。三得此道淸淨。謂
T2267_.68.0046b18: 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生此境淸淨。
T2267_.68.0046b19: 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淸淨縁故非
T2267_.68.0046b20: 遍計所執自性。最淸淨法界等流性非依他
T2267_.68.0046b21: 起自性云云○三總結
T2267_.68.0046b22: 今此頌中皆不得有 ○第二教證三。初擧
T2267_.68.0046b23:
T2267_.68.0046b24: 即彼經中我開示 是亦阿毘達磨經頌。諸
T2267_.68.0046b25: 譯攝論第一所引○二釋中二。初釋上三句」
T2267_.68.0046b26: 由此本識名阿賴耶 梁攝論所出云。諸法
T2267_.68.0046b27: 依藏住。一切種子識故名阿梨耶。我與勝
T2267_.68.0046b28: 人説非如勝性等者。無性攝論一十二紙云。
T2267_.68.0046b29: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
T2267_.68.0046c01: 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
T2267_.68.0046c02: 諸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
T2267_.68.0046c03: 種子識。與一切種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
T2267_.68.0046c04: 識與餘轉識互爲因縁展轉攝藏。是故説
T2267_.68.0046c05: 名阿賴耶識云云又同十二紙 云云樞要下本
T2267_.68.0046c06: ○後釋第四句
T2267_.68.0046c07: 已入見道故亦爲説 此中二段。初唯見諦
T2267_.68.0046c08: 已上菩薩名爲勝者。後通地前地上一切菩
T2267_.68.0046c09: 薩皆名勝人。寂曰。大乘深經是登地已上正
T2267_.68.0046c10: 所學處。地前三賢乃隨順修學分齊。十信已
T2267_.68.0046c11: 還仰信如來之機。若人未入三賢妄意濫
T2267_.68.0046c12: 染大乘祕密則多生見取喪失善根。苟欲
T2267_.68.0046c13: 學大乘道者。則應須讀勝鬘眞子章備之
T2267_.68.0046c14: 學範矣。澆時弊風可察○三總結
T2267_.68.0046c15: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第三教證中三。初
T2267_.68.0046c16: 擧頌
T2267_.68.0046c17: 解深密經執爲我 解深密經玄奘譯一終所
T2267_.68.0046c18: 説。五十一所引○二釋頌中三。今初釋第一
T2267_.68.0046c19:
T2267_.68.0046c20: 以能執持 故名甚細 無性攝論一十三紙
T2267_.68.0046c21: 云。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
T2267_.68.0046c22: 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
T2267_.68.0046c23: 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
T2267_.68.0046c24: 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
T2267_.68.0046c25: 故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六十六云。若
T2267_.68.0046c26: 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釋云。結生心
T2267_.68.0046c27: 者。即中有心。無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
T2267_.68.0046c28: 唯是異熟。命終心者。對法五云。從欲界沒
T2267_.68.0046c29: 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
T2267_.68.0047a01: 結生相續。餘界准知。問。准六十六命終最
T2267_.68.0047a02: 後刹那是異熟法。云何對法云愛相應。答。既
T2267_.68.0047a03: 言最後是異熟法。不障初中而得愛俱。二
T2267_.68.0047a04: 論意別故不相違。瑜伽五十九廣説起愛受
T2267_.68.0047a05: 云云無姓有情等者。明非凡夫所知。趣寂
T2267_.68.0047a06: 二乘等者。顯此識非是二乘境界。翻此準
T2267_.68.0047a07: 知。雖是凡夫有大乘根姓者。能得信有
T2267_.68.0047a08: 此識。雖是二乘不愚法迴心之機亦得信
T2267_.68.0047a09: 有阿賴耶識○釋第二句
T2267_.68.0047a10: 是一切法猶如暴流 ○釋第三・第四句」
T2267_.68.0047a11: 凡即無姓不爲開演 夫我・法二執者繫
T2267_.68.0047a12: 縛心性之覊索也。就中薩迦耶有身見乃諸
T2267_.68.0047a13: 見之根本。一切殃過皆從是生故。如來憫
T2267_.68.0047a14: 斯迷倒宣説四眞諦無我之法。以人空金剛
T2267_.68.0047a15: 杵摧破薩迦耶所起諸惡見趣。人空極淨位
T2267_.68.0047a16: 入於大乘大空生・法無我理。二空智現前位
T2267_.68.0047a17: 顯示大乘祕密阿賴耶如來藏等不思議教
T2267_.68.0047a18: 法。故此大乘祕密但是已成熟補特迦羅之
T2267_.68.0047a19: 所禀受。而非淺識膚見者之所宜也。所以
T2267_.68.0047a20: 非其器而妄説阿賴耶如來藏等教。則聞焉
T2267_.68.0047a21: 者執以爲我爲法入妄見網中。凡外趣三
T2267_.68.0047a22: 途二乘障進趣。問。凡愚第七識恒執我・法。
T2267_.68.0047a23: 縱令不説阿賴耶識二見固有。何有所恐
T2267_.68.0047a24: 不説此耶。南印度尊者般若毱多會此問
T2267_.68.0047a25: 言。第七識所計我者俱生我不生惡趣未
T2267_.68.0047a26: 障聖道。少害有情。若妄説阿賴耶等令
T2267_.68.0047a27: 墮自見取生分別二執則成大過失。是故
T2267_.68.0047a28: 大乘不與墮身見有情而説者。我世尊大
T2267_.68.0047a29: 悲之祕術也。然法入像法妄説大乘。故令
T2267_.68.0047b01: 人墮於見坑。於是製七百頌遮説大乘。當
T2267_.68.0047b02: 時奘三藏在於印度造制惡見論破斥彼
T2267_.68.0047b03: 頌。基師亦以彼頌爲誹謗大乘。痛貶斥之
T2267_.68.0047b04: 云云寂曰。般若毱多乃安慧之資。三代帝王師
T2267_.68.0047b05: 傑然於一時。蓋此師依於諸大乘經論中
T2267_.68.0047b06: 誡與住身見等衆生説大乘祕藏。製頌遣
T2267_.68.0047b07: 斥妄説大乘而已。定非誹謗大乘也。述記
T2267_.68.0047b08: 所辨恐不當彼頌之製意也。可察○三結
T2267_.68.0047b09: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第四教證
T2267_.68.0047b10: 入楞伽經第八識性 宋譯第一十四紙 云云
T2267_.68.0047b11: 寂曰。此文雖應引證有第八識。其旨似乎
T2267_.68.0047b12: 本識擧體爲七轉識。水波之喩應思○第二
T2267_.68.0047b13: 指例
T2267_.68.0047b14: 此等無量此第八識 述記引顯揚第一所
T2267_.68.0047b15: 引經云云可見○第二立大乘至教量攝中
T2267_.68.0047b16: 二。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説。後引莊嚴論
T2267_.68.0047b17: 成立是佛語。今初
T2267_.68.0047b18: 諸大乘經至教量攝 初一句是有法。後一
T2267_.68.0047b19: 句是宗法。皆順無我等五句是因。如增一等
T2267_.68.0047b20: 是喩。此一比量。或分爲八。或開爲十量云云
T2267_.68.0047b21: 無性攝論三十八紙云。大乘眞佛語一切不違
T2267_.68.0047b22: 補特迦羅無我性故。阿賴耶能詮之教稱所
T2267_.68.0047b23: 詮義。佛所説故。如刹那速滅等言如佛餘
T2267_.68.0047b24: 言。又諸大乘定是殊勝與法・有法不相違
T2267_.68.0047b25: 故。如説甚深縁起教寂曰。以因量將
T2267_.68.0047b26: 成立大乘是佛説者。印度諸徳乘於時世
T2267_.68.0047b27: 以因明詮量是非之弊風弗獲已而所設
T2267_.68.0047b28: 之智術。以是降異道而已。其實則以因明
T2267_.68.0047b29: 一量欲成立大乘眞佛語者。恰如寸尺乎
T2267_.68.0047c01: 嵩・華斗斛乎滄溟乎。一量之下有許多不
T2267_.68.0047c02: 定相違。予今試問。他若作比量相違言汝
T2267_.68.0047c03: 大乘非佛語。未顯了傳佛在世及佛滅過五
T2267_.68.0047c04: 百年弘揚大乘經如僧佉法等。則云何祇對
T2267_.68.0047c05: 亦改因應言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然則
T2267_.68.0047c06: 以因明一量欲成立大乘眞佛語。甚不應
T2267_.68.0047c07: 理。如懸譚中辨。若欲成立大乘眞佛語究
T2267_.68.0047c08: 竟者。應須以此論五教十理成立本識且
T2267_.68.0047c09: 循環硏覈攝大乘十種殊勝及莊嚴論七因
T2267_.68.0047c10: 等以辨其大體而後攝心疑思悟入大乘三
T2267_.68.0047c11: 摩地祕密之教如是如此成就萬牛不可
T2267_.68.0047c12: 囘之大決定心。大乘眞佛語不可輒成立
T2267_.68.0047c13: 其如斯。豈可以因明一量得成立此義
T2267_.68.0047c14: 哉。於乎以世間麁淺因明韋陀法將究明乎
T2267_.68.0047c15: 我至玄至妙至大至高之教理。是教中之大
T2267_.68.0047c16: 弊也。學者勿惑○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
T2267_.68.0047c17: 佛語中二。初正叙莊嚴七因。後總結擧頌。
T2267_.68.0047c18: 初中二。初總標。後別釋。今乃初也
T2267_.68.0047c19: 又聖慈氏眞是佛説 ○後別釋七。今第一
T2267_.68.0047c20:
T2267_.68.0047c21: 一先不記 先預記別 莊嚴論一説八因。
T2267_.68.0047c22: 今叙爲七。如述記會。顯揚二十出十因。可
T2267_.68.0047c23: 見。正法滅盡經現在
藏中
説分十八部滅正法
T2267_.68.0047c24: 等。或記。瞻波羅國有諸比丘滅我正法有
T2267_.68.0047c25: 可怖事等。未嘗記滅後有大乘而壞正法。
T2267_.68.0047c26: 汝何妄言大乘非佛説而壞正法耶。若大
T2267_.68.0047c27: 乘非佛説而壞正法者。如來一切智者何
T2267_.68.0047c28: 不預記也。述記中貶斥毱多。恐非公論也。
T2267_.68.0047c29: 可察○第二因
T2267_.68.0048a01: 二本俱行獨非佛説 寂曰。大乘經乃甚
T2267_.68.0048a02: 深祕藏。佛及與諸菩薩聖聖迭共三摩地説。
T2267_.68.0048a03: 方時主伴不可思議。小機在座不聞不知。
T2267_.68.0048a04: 譬如人鬼同處異見互不相知。然佛滅後上
T2267_.68.0048a05: 座部宗祕而不傳。大衆部中密結集之。雖
T2267_.68.0048a06: 密傳之未顯露行。所以上座有部師間有一
T2267_.68.0048a07: 向不知有大乘祕密者。頻以大乘非佛語
T2267_.68.0048a08: 遮遣之。大衆部等率信佛有大乘祕藏。故
T2267_.68.0048a09: 今本俱行因直對有部則不成。對大衆部
T2267_.68.0048a10: 等則此因即成。眞諦三藏部執疏言。大衆部
T2267_.68.0048a11: 住央掘多羅國在王舍城地。此部弘華嚴・
T2267_.68.0048a12: 涅槃・勝鬘・維摩・金光明經等經云云本俱行
T2267_.68.0048a13: 可知。有部師執情如膠極難調化。所以世
T2267_.68.0048a14: 親論主以經部宗善巧對説以蕩執情而後
T2267_.68.0048a15: 漸弘大乘。具如俱舍論要解辨。若欲對有
T2267_.68.0048a16: 部師成立此因。先須引大衆部説證大乘
T2267_.68.0048a17: 本俱行矣○第三因
T2267_.68.0048a18: 三非餘境非非佛説 莊嚴論一六紙云。復
T2267_.68.0048a19: 次前説不行者。我更示此義令汝信受。偈
T2267_.68.0048a20: 曰。有依及不定。縁俗亦不普。退屈忖度人。
T2267_.68.0048a21: 寧解大乘義。釋云云。寂曰。此一因道理明
T2267_.68.0048a22: 著。阿賴耶教是證智境。非依教智境。亦非
T2267_.68.0048a23: 不定智境。亦非俗智不周遍智境。亦非忖度
T2267_.68.0048a24: 智境。唯是菩薩大人所知之境界也。豈可外
T2267_.68.0048a25: 道等所説有此廣大甚深不測法義哉○第
T2267_.68.0048a26: 四因
T2267_.68.0048a27: 四應極成其理極成 有一類言。大乘是
T2267_.68.0048a28: 迦葉佛等餘佛説而非釋迦文佛。或言。大乘
T2267_.68.0048a29: 是報佛説非是釋迦牟尼應化佛説。故今立
T2267_.68.0048b01: 此因也○第五因
T2267_.68.0048b02: 五有無有不應正理 莊嚴論一四紙云。第
T2267_.68.0048b03: 五體者。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此佛無大
T2267_.68.0048b04: 乘體。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
T2267_.68.0048b05: 一故。第六非體者。若汝言此佛無大乘體。
T2267_.68.0048b06: 則聲聞乘亦無體。若汝言聲聞乘是佛説故
T2267_.68.0048b07: 大乘非佛説故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
T2267_.68.0048b08: 若無佛乘而有佛出説聲聞乘者。理不應
T2267_.68.0048b09: 聲聞法家言。大乘乃餘佛説。而薄貪瞋
T2267_.68.0048b10: 癡者所應學。非是閻浮五濁增時所宜之
T2267_.68.0048b11: 教。何以故。五濁增時衆生見愛熾然深蔽眞
T2267_.68.0048b12: 理。叵頓開覺。所以先顯示四眞諦無我之
T2267_.68.0048b13: 理。以戒・定・慧爲所學處。以四念住爲入
T2267_.68.0048b14: 理門。人無我關已透過去。無量妙法百千三
T2267_.68.0048b15: 昧由是開現。是爲閻浮一化當機之教。教理
T2267_.68.0048b16: 智斷與機相當故名有體。大乘教者迦葉佛
T2267_.68.0048b17: 等三濁薄時所應學行。今時濁世雖説此
T2267_.68.0048b18: 教而無其機。智斷不成。是爲無體云云
T2267_.68.0048b19: 曰。此論甚有道理。閻浮一化以聲聞乘爲
T2267_.68.0048b20: 正所學。以人空智碎破見愛後漸進入大
T2267_.68.0048b21: 乘。是名漸入佛慧。然以漸入佛慧爲閻浮
T2267_.68.0048b22: 一化正軌之旨粲然乎經論古説之中。可
T2267_.68.0048b23: 尋。李唐已來支桑講學之流。忘却閻浮一化
T2267_.68.0048b24: 正軌。濫染大乘蔑棄二乘。正法綱&T075577;由是
T2267_.68.0048b25: 壞亂。豈可不洪歎乎。蓋大乘乃四十二賢
T2267_.68.0048b26: 聖空宗眞理。無上無容不可思議甚深廣大
T2267_.68.0048b27: 之妙法寶。是菩薩大人最上根姓者所應學
T2267_.68.0048b28: 處。眞往囘心大有學範。具如華嚴疏發揮
T2267_.68.0048b29: 鈔等辨。可尋○第六因
T2267_.68.0048c01: 六能對治是佛所説 莊嚴論云。第七能對
T2267_.68.0048c02: 治者。由依此法修行。得無分別智能破諸
T2267_.68.0048c03: 煩惱。由此因故不得言無大乘。故顯揚論
T2267_.68.0048c04: 二十十一紙 云云○第七因
T2267_.68.0048c05: 七義異文諸非佛語 莊嚴論云。第八文異
T2267_.68.0048c06: 者。大乘甚深非如文義。不應一向隨文取
T2267_.68.0048c07: 義言非佛語。又同十紙 云。如文取義時師
T2267_.68.0048c08: 心退眞慧謗説及輕法縁此大過生。釋曰。師
T2267_.68.0048c09: 心者。謂自見取非智者邊求義故退眞慧。
T2267_.68.0048c10: 如實眞解未得退故。謗説者。毀善説故。輕
T2267_.68.0048c11: 法者嫉所聞故。縁此非福次身受大苦報。
T2267_.68.0048c12: 是名大過 寂曰。大乘經乃諸佛及大菩薩
T2267_.68.0048c13: 甚深三摩地法智印。而非如文取義者之境
T2267_.68.0048c14: 界。外人未領大乘是何等境界。豈可得論
T2267_.68.0048c15: 是佛説非佛説哉。述記引楞伽等祕密語而
T2267_.68.0048c16: 解此文者。謬之甚矣。可知○後總結擧頌」
T2267_.68.0048c17: 是故大乘異文故 現流波羅頗迦羅蜜多
T2267_.68.0048c18: 羅譯大乘莊嚴論無此結頌。奘譯應有。今不
T2267_.68.0048c19: 行世○自下第二引共許經中二。初總。後
T2267_.68.0048c20: 別。今初
T2267_.68.0048c21: 餘部經中 有別自性 攝論第二云云○後
T2267_.68.0048c22: 別中有四部別。今初出大衆部
T2267_.68.0048c23: 謂大衆部有如是義 按宗輪論所出大衆
T2267_.68.0048c24: 部。不説有根本識。今唯叙出攝論所説耳
T2267_.68.0048c25: ○二上座部
T2267_.68.0048c26: 上座部經爲三有因 無性攝論第二三紙
T2267_.68.0048c27: 云。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説此識。阿賴耶
T2267_.68.0048c28: 識是有因云云樞要下本七紙明九心輪云云
T2267_.68.0048c29: 如初受生未有分別。心但任運縁於境
T2267_.68.0049a01: 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縁時便生警
T2267_.68.0049a02: 覺名能引發。其心已於此境上轉見照矚
T2267_.68.0049a03: 彼。既見彼已便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
T2267_.68.0049a04: 遂等觀徹識其善惡。安立心起語分別説
T2267_.68.0049a05: 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動
T2267_.68.0049a06: 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縁前所作事。既
T2267_.68.0049a07: 反縁已遂歸有分。任運縁境名九心○三
T2267_.68.0049a08: 化地部
T2267_.68.0049a09: 化地部説窮生死蘊 無性攝論二二紙云云
T2267_.68.0049a10: 宗輪論疏八十
一紙
出此部計而無此説。同九十紙
T2267_.68.0049a11: 出經部所計根邊一味蘊。與無性所引三蘊
T2267_.68.0049a12: 中後二蘊大旨相似。三蘊如述記出○四
T2267_.68.0049a13: 説一切有部中三。一叙經。二釋義。三總結。
T2267_.68.0049a14: 今乃初也
T2267_.68.0049a15: 説一切有喜阿賴耶 傳有部傳持四阿含
T2267_.68.0049a16: 今不行世。今現流經乃大衆部所傳也。或
T2267_.68.0049a17: 云。是化地部所傳持也。未知孰是。現流四
T2267_.68.0049a18: 含而無此文○二釋義中三。一釋彼四名
T2267_.68.0049a19: 即第八識。二徵餘非此。三顯理。今初
T2267_.68.0049a20: 謂阿賴耶五取蘊等 世親論二無性論
T2267_.68.0049a21: 五紙 云云二論少異。可知○二徵餘
T2267_.68.0049a22: 非此
T2267_.68.0049a23: 謂生一向眞愛著處 此中七段初明三惡
T2267_.68.0049a24: 苦處非眞愛著處。二明五欲非。三明樂受
T2267_.68.0049a25: 非。四明身見非。五明轉識非。六明色身非。
T2267_.68.0049a26: 七明不相應行非愛著處具如世親無性攝
T2267_.68.0049a27: 論第二明○三顯理
T2267_.68.0049a28: 異生有學眞愛著處 除無學餘一切有
T2267_.68.0049a29: 情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無有於此識
T2267_.68.0049b01: 而不愛執者。故知眞愛著處唯此識耳○三
T2267_.68.0049b02: 總結
T2267_.68.0049b03: 由是彼説阿賴耶識 ○自下大段第三擧
T2267_.68.0049b04: 十理別答中三一結前生後二正出理證三總
T2267_.68.0049b05: 結今初
T2267_.68.0049b06: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正出理證中十。
T2267_.68.0049b07: 一持種證。於中分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
T2267_.68.0049b08: 結今初
T2267_.68.0049b09: 謂契經説不應有故 瑜伽五十一・顯揚第
T2267_.68.0049b10: 十七・雜集第二等竝以八證證有此識與
T2267_.68.0049b11: 今十證互有具缺。異同可知
T2267_.68.0049b12: 證論十今 瑜伽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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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49b23: 此識通持漏・無漏種。一切種子之所集起
T2267_.68.0049b24: 故。出世淨心寄在於阿賴耶識如水中乳。
T2267_.68.0049b25: 如無性攝論三八紙出○二顯斥他中五。一
T2267_.68.0049b26: 破經部。二破大衆部。三破上座部。四破有
T2267_.68.0049b27: 部。五破淸辨。初破經部中三。一破五蘊受
T2267_.68.0049b28: 熏持種。二破識類受熏。三破事類雙熏計。
T2267_.68.0049b29: 今初
T2267_.68.0049c01: 謂諸轉識理應別有 此中三段。初明六
T2267_.68.0049c02: 識不應受熏持種。次明色不相應不得持
T2267_.68.0049c03: 種。後明心所亦非持種處。文旨明暢可解
T2267_.68.0049c04: ○二破識類受熏
T2267_.68.0049c05: 有説六識 識類受熏 此中初牒計。二破
T2267_.68.0049c06: 斥演祕。然准諸教。經部計總有四類。一本
T2267_.68.0049c07: 經部許內六根是所熏性云云 二六識展轉而
T2267_.68.0049c08: 互相熏。三前念熏後念。四類受熏。如次下
T2267_.68.0049c09: 所破計。總有五計。或言次下所牒乃設遮耳。
T2267_.68.0049c10: 攝論第二云云後破斥中初就假實破。二約
T2267_.68.0049c11: 三性故。三又無心下就無心位破。四又阿
T2267_.68.0049c12: 羅漢下以凡聖類同染淨相濫破。五又眼等
T2267_.68.0049c13: 下以根法類同破。後總結。可知○三破事
T2267_.68.0049c14: 類雙熏計
T2267_.68.0049c15: 又六識身必俱時故 攝論二十二紙 云云
T2267_.68.0049c16: 師於六識身及識類而計前後相熏。故遮
T2267_.68.0049c17: 破之。寂曰。經部宗或言細意識。或言識類
T2267_.68.0049c18: 者。其旨彷彿乎大乘所謂本識。不可輒破。
T2267_.68.0049c19: 應思○第二破大衆部
T2267_.68.0049c20: 執唯六識能持種義 大衆部許六識俱
T2267_.68.0049c21: 轉不言熏習。今乃設遮而已○第三破上
T2267_.68.0049c22: 座部
T2267_.68.0049c23: 有執色心前已説故 此中初叙宗。次彼
T2267_.68.0049c24: 執非理下申難。此中有三。初以自類無熏
T2267_.68.0049c25: 習破。次約間斷難。後就無學後蘊無後難。
T2267_.68.0049c26: 三亦不下遮轉救。瑜伽五十一十六紙 云云
T2267_.68.0049c27: 四破説一切有部
T2267_.68.0049c28: 有説三世皆不得成 此中二段。初叙宗。
T2267_.68.0049c29: 後正破。初中亦二。初正叙宗後會經文○
T2267_.68.0050a01: 第五破淸辨計
T2267_.68.0050a02: 有執大乘染淨因果 掌珍論上二紙云。眞
T2267_.68.0050a03: 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
T2267_.68.0050a04: 如空華。於自他宗計度分別雖有衆多偏
T2267_.68.0050a05: 計所執。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
T2267_.68.0050a06: 無爲。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有爲無爲
T2267_.68.0050a07: 無顚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增益種種邪
T2267_.68.0050a08: 見羂網。如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藥叉鬼
T2267_.68.0050a09: 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故。自起
T2267_.68.0050a10: 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計度增長
T2267_.68.0050a11: 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理有爲無
T2267_.68.0050a12: 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慧畫師不執彼
T2267_.68.0050a13: 有眞實自性非如前説。有爲無爲境界差
T2267_.68.0050a14: 別邪見見網以自纒裹。如蠶處繭。彼非有
T2267_.68.0050a15: 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云云寂曰。淸辨論師
T2267_.68.0050a16: 承龍樹宗倡空大乘。於俗諦中立一切法。
T2267_.68.0050a17: 勝義諦中泯一切法。凡一切假智言詮所及
T2267_.68.0050a18: 是遍計境。即名俗諦。眞智所照離言法性無
T2267_.68.0050a19: 生無滅本來寂滅自性涅槃。所謂空者。是無
T2267_.68.0050a20: 自性義。是離言説義。非是撥無。如上所説。
T2267_.68.0050a21: 乃大乘空宗眞理全不違一切方等經論。且
T2267_.68.0050a22: 今所引掌珍之文全叙述解深密經勝義諦
T2267_.68.0050a23: 相品之説耳。豈可謂之非哉。今乃爲遮
T2267_.68.0050a24: 謬解大乘空宗墮惡取空者貶斥彼頌爲
T2267_.68.0050a25: 似比量。基師亦深慨乎謬取空教動也則
T2267_.68.0050a26: 撥無因果報應之弊。將抑其根本以絶其
T2267_.68.0050a27: 枝葉之元意乎。理趣賛中稱淸辨菩薩深
T2267_.68.0050a28: 致尊信。明知今所彈乃一時抑揚而已。次
T2267_.68.0050a29: 知斷修證已下破惡取空。次若一切法下明
T2267_.68.0050b01: 依他非都無。寂曰。此辨只遮惡空之牆塹
T2267_.68.0050b02: 而不當於淸辨宗致也遠矣。大經説有一
T2267_.68.0050b03: 法過涅槃。猶如幻化。維摩觀衆生品説。譬
T2267_.68.0050b04: 如幻師見所幻人。菩薩觀衆生爲如是。
T2267_.68.0050b05: 如智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如熱
T2267_.68.0050b06: 時炎。如呼聲響。如空中雲。如水聚沫。如水
T2267_.68.0050b07: 上泡。如芭蕉堅。如電久住如第五大。如第
T2267_.68.0050b08: 六陰。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十九界云云
T2267_.68.0050b09: 妙玄三之二五十
七紙
云。雖知五陰衆生如虚空。
T2267_.68.0050b10: 而誓度如空之衆生。雖知集無所有。而斷
T2267_.68.0050b11: 諸妄想如與空共鬪。雖知道不二相。而勤
T2267_.68.0050b12: 於空中種樹。雖無衆生得滅度而滅度
T2267_.68.0050b13: 無量衆生。又四之一云。菩薩爲諸幻從於
T2267_.68.0050b14: 持戒幻出無作破結業幻。從於禪定幻出
T2267_.68.0050b15: 背�。從無生慧幻出無漏。從無量慧幻出
T2267_.68.0050b16: 有漏。從無作慧幻出非漏・非無漏。見思幻
T2267_.68.0050b17: 破眞諦幻成。無知幻破俗諦幻成。無明幻破
T2267_.68.0050b18: 中道幻成。故經言。如來大幻師云云凡一切大
T2267_.68.0050b19: 乘經論中。如是如幻如化法門如竹如葦。
T2267_.68.0050b20: 除虚幻之敵求石女之兒者。顯依他法非
T2267_.68.0050b21: 有似有之明文也。今此論及述記所辨。唯
T2267_.68.0050b22: 欲斥惡取空之弊。荏苒焉作此不順之彈
T2267_.68.0050b23: 而已。恰如見噎飯而死者嫌棄飯欲令
T2267_.68.0050b24: 人不⻝也。淸辨所謂空者。是無自性離言
T2267_.68.0050b25: 説義非撥無空。經所謂説一切空遠離斷
T2267_.68.0050b26: 常即此空也。如護法宗説依圓有。此有即
T2267_.68.0050b27: 離有離無之有。與彼離斷常之無理歸一
T2267_.68.0050b28: 致。相破相成理其應爾。妄意杭敵必墮負
T2267_.68.0050b29: 處矣。應思○第三總結
T2267_.68.0050c01: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自下第二異熟心
T2267_.68.0050c02: 證。於中有三。初引經明。二別顯。三總結。今
T2267_.68.0050c03:
T2267_.68.0050c04: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四。一
T2267_.68.0050c05: 破計。二申義。三明身受。四立異熟心。今初」
T2267_.68.0050c06: 謂眼等識非眞異熟 此中初總破。總於
T2267_.68.0050c07: 六識立量後別破。別於異熟六識破。可知
T2267_.68.0050c08: ○二申正義
T2267_.68.0050c09: 定應許有恒立有情 此中初出眞異熟
T2267_.68.0050c10: 體。次總明身器非有情依。次對有部明命
T2267_.68.0050c11: 根衆同分非眞異熟。次對經部明六轉識
T2267_.68.0050c12: 非眞異熟。後結○三明身受
T2267_.68.0050c13: 又在定中有此身受 定位・不定位・有心
T2267_.68.0050c14: 位・無心位有衆多第八所縁觸境起。恒有
T2267_.68.0050c15: 損益。五識不起故不覺損益。後出定等身
T2267_.68.0050c16: 識起時。或怡適或勞損。因知前位恒有眞異
T2267_.68.0050c17: 熟識所縁身受。五十一三紙六十三九紙倫記
T2267_.68.0050c18: 十三上十六紙十三下三十
九紙
云云○四立異熟心」
T2267_.68.0050c19: 非佛起餘佛有情故 此中初簡佛者。以
T2267_.68.0050c20: 佛無異熟心故。起餘善心等者。謂除異熟
T2267_.68.0050c21: 心餘起善等時。有部執。善無漏心起時。異
T2267_.68.0050c22: 熟心不轉。唯有命根衆同劣爲有情依故。
T2267_.68.0050c23: 異熟不斷。今乃破云一切時中必應有眞
T2267_.68.0050c24: 異熟心如汝許起異熟心時。可知○第三
T2267_.68.0050c25: 總結
T2267_.68.0050c26: 由是恒有此第八識 ○自下第三趣生證
T2267_.68.0050c27: 中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50c28: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三。一
T2267_.68.0050c29: 具義多少。二遮餘非。三歸本識。今初
T2267_.68.0051a01: 謂要實有正實趣生 此明具四義能爲
T2267_.68.0051a02: 正實趣。了義燈中。於一切有漏法中簡具
T2267_.68.0051a03: 義多少。雖非無理名相煩蕪失論正旨。且
T2267_.68.0051a04: 其所簡頗有紙謬。可知。具義多少下科自
T2267_.68.0051a05: 彰。可解○二遮餘非
T2267_.68.0051a06: 非異熟法正實趣生 此中四節初明非異
T2267_.68.0051a07: 熟法趣生雜亂故非趣生體。次明諸異熟色
T2267_.68.0051a08: 及五識中業感者不遍趣生故非趣生體。
T2267_.68.0051a09: 次明諸生得善及意識業感者不恒有故非
T2267_.68.0051a10: 趣生體。後明不相應行非實有故非正實
T2267_.68.0051a11: 趣生○三歸本識
T2267_.68.0051a12: 唯異熟心心及心所 此中有三。初正歸
T2267_.68.0051a13: 本識。二破他。顯本識是趣生體。三簡佛位
T2267_.68.0051a14: 明本識是趣生體。初中樞要問答趣生之體
T2267_.68.0051a15: 爲一爲異五數取耶不取耶云云義燈亦叙
T2267_.68.0051a16: 此問答作三釋云云寂曰。論文分明言唯異
T2267_.68.0051a17: 熟心及彼心所等。何勞異釋。心心所法非一
T2267_.68.0051a18: 非異。況第八王所最極微細不可了知。雖是
T2267_.68.0051a19: 六法如空中畫不妨總是正實趣生。應思。
T2267_.68.0051a20: 次破他中。初破生無色界善心等起時應
T2267_.68.0051a21: 非趣生。次設許下叙轉救難起無漏心時
T2267_.68.0051a22: 應非趣生。前過即上不具四義之過。此失
T2267_.68.0051a23: 者今此一段之難也。三簡佛位中可解○三
T2267_.68.0051a24: 總結
T2267_.68.0051a25: 彼心心所此第八識 ○自下第四有執受
T2267_.68.0051a26: 證中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51a27: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三。一
T2267_.68.0051a28: 顯所執彰能執心。二明執心顯唯第八。三
T2267_.68.0051a29: 破異計。今初
T2267_.68.0051b01: 謂五色根能執受心 此中明有根身是有
T2267_.68.0051b02: 執受是定有能執受心○二明能執受心唯
T2267_.68.0051b03: 第八識
T2267_.68.0051b04: 唯異熟心故作是説 此中初明唯異熟心
T2267_.68.0051b05: 具五義能作能執受心七轉識不具五義
T2267_.68.0051b06: 故非是能執受心。次顯非能執受唯異熟
T2267_.68.0051b07: 心無漏第八識亦能執受諸佛色身故。五義
T2267_.68.0051b08: 者與五十一初説五因大旨相同。迷記所辨
T2267_.68.0051b09: 甚迂矣。可知○三破異計
T2267_.68.0051b10: 謂諸轉識如虚空等 此中初遮識等非。
T2267_.68.0051b11: 後斥色等非○第三總結
T2267_.68.0051b12: 故應別有此第八識 ○自下第五壽煗識
T2267_.68.0051b13: 證中三。一引經。三別解。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51b14: 又契經説 不應有故 ○第二別解有三。
T2267_.68.0051b15: 一非轉識。二即賴耶。三難異執。今初
T2267_.68.0051b16: 謂諸轉識持壽煗識 ○二即賴耶
T2267_.68.0051b17: 唯異熟識持壽煗識 ○三破異執
T2267_.68.0051b18: 經説三法能持彼壽 此中有三。初申難。
T2267_.68.0051b19: 二外返質。三此於下解徵。此中有二。初正
T2267_.68.0051b20: 解徵。後又三法下別難解徵中。初解徵。後
T2267_.68.0051b21: 前以此理下反詰○第三總結
T2267_.68.0051b22: 由此故知此第八識 ○自下第六生死識
T2267_.68.0051b23: 證中三。初引經。二別解。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51b24: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解中五。一
T2267_.68.0051b25: 破六識非。二顯第八是。三破異説。四破上
T2267_.68.0051b26: 座部計。五難死時漸�之識。今初
T2267_.68.0051b27: 謂生死時如餘時故 ○二顯第八是
T2267_.68.0051b28: 眞異熟識不違正理 ○三破大乘異説」
T2267_.68.0051b29: 有説五識何勞別説 此中六節。初叙計。
T2267_.68.0051c01: 二若爾下正破。三若謂下牒救。四彼初生下
T2267_.68.0051c02: 破救。五若由下更救。六此即下難救○四
T2267_.68.0051c03: 破上座部義
T2267_.68.0051c04: 有餘部執不如是故 經部本計等亦立細
T2267_.68.0051c05: 意識。寂曰。立細意識與大乘所立阿賴耶
T2267_.68.0051c06: 其致相似。然大乘第八識應於細意識以
T2267_.68.0051c07: 義建立。若離意識別有七・八二識。豈可
T2267_.68.0051c08: 開十八界立爲二十界耶。由是思之。其
T2267_.68.0051c09: 建立細意識之計。於其説之了與不了則
T2267_.68.0051c10: 應分別取�。於其大體則不應撥置焉。相
T2267_.68.0051c11: 家於此破立一以因明挍量計度。其弊極
T2267_.68.0051c12: 矣。如上已遮。無性攝論第三初云云○五難
T2267_.68.0051c13: 死時漸�識
T2267_.68.0051c14: 又將死時由彼漸生 世親攝論三六紙 無
T2267_.68.0051c15: 性三七紙 云云又瑜伽第一十五紙明冷觸上下。
T2267_.68.0051c16: 十八紙云。羯羅藍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是
T2267_.68.0051c17: 識於此處最初起。即於此處最後�。倫
T2267_.68.0051c18: 記一上三十
九紙
云云演祕叙異説會釋云云寂曰。
T2267_.68.0051c19: 經論異説不須強會。俱舍論第十十七紙 云云
T2267_.68.0051c20: 遍寄身中等者。演祕云。傳有爾解。一云。顯
T2267_.68.0051c21: 第六識相續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續言應
T2267_.68.0051c22: 在初説。語法故。二云。此擧賴耶行相返顯
T2267_.68.0051c23: 第六無此行相故不可依冷觸漸起。有義
T2267_.68.0051c24: 遮轉識中。總有六因。餘徳兩釋。前解爲正
T2267_.68.0051c25: 破述記。演祕救云云第六因中兩解。應思。寂
T2267_.68.0051c26: 曰。六識非遍寄身中恒相續。前解難成。第
T2267_.68.0051c27: 二解言返顯。亦無其理。恐論文脱不字乎
T2267_.68.0051c28: ○第三總結
T2267_.68.0051c29: 唯異熟識此第八識 ○自下第七互爲縁
T2267_.68.0052a01: 證中三。初引經。二即擧彼釋立破。三總結。
T2267_.68.0052a02: 今初
T2267_.68.0052a03: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攝論第三四紙 云云
T2267_.68.0052a04: ○二即引彼釋立破中四。今初引彼釋顯
T2267_.68.0052a05: 識即本識
T2267_.68.0052a06: 謂彼經中 不相�離 初生位識與名色
T2267_.68.0052a07: 俱轉。猶如蘆束。此識非第八而何也。了義
T2267_.68.0052a08: 燈云。然釋此經文總有七釋。一薩婆多師。
T2267_.68.0052a09: 如本疏辨。二本經部。同有部釋。三末經部
T2267_.68.0052a10: 師。許有細意識。羯羅藍時麁識爲名中識
T2267_.68.0052a11: 細識爲識 故如束蘆。四本上座亦計二識。
T2267_.68.0052a12: 許俱時轉。釋同末經部。五末上座麁細二識
T2267_.68.0052a13: 必不俱起。釋意大同説一切有。六大衆部
T2267_.68.0052a14: 師。六識俱轉言如束蘆。據七日以後。七日
T2267_.68.0052a15: 以前未有五識。約長時説。七大乘師。復有
T2267_.68.0052a16: 三釋。一依此論十二有支當起位説。二依
T2267_.68.0052a17: 瑜伽第九所説。復有二解。如本疏明。三依
T2267_.68.0052a18: 泛明名色支説。今此論意約泛名色支不
T2267_.68.0052a19: 依瑜伽等云云寂曰。此解雖精用�應思○
T2267_.68.0052a20: 一申難遮轉識
T2267_.68.0052a21: 眼等轉識 説誰爲識 ○三破救
T2267_.68.0052a22: 亦不可説 無五識故 ○四立量
T2267_.68.0052a23: 又諸轉識 名色爲縁 ○第三總結
T2267_.68.0052a24: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自下第八四⻝證。
T2267_.68.0052a25: 於中有三。一引經。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52a26: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四⻝義出故增一阿
T2267_.68.0052a27: 含二十一・雜阿含十五・集異門論第一・第八・
T2267_.68.0052a28: 婆沙百二十九・百三十・俱舍第十・瑜伽五十
T2267_.68.0052a29: 七・六十六・九十四・梁攝論三及十七・義林章
T2267_.68.0052b01: 四本等。引意可解○二別解中四。一陳自宗
T2267_.68.0052b02: 義。二斥他説。三結識⻝體四釋妨難。今初」
T2267_.68.0052b03: 謂契經説隨識有無 此中四段。初辨四
T2267_.68.0052b04: ⻝體。二由是下明法所攝。三此四下明⻝
T2267_.68.0052b05: 義。四段⻝唯下約界辨。初出體中四。初明
T2267_.68.0052b06: 段⻝。舊云摶⻝。新家非舊。寂曰。舊名乃佛
T2267_.68.0052b07: 所説本名也。謹按阿含經旨有漏四⻝大有
T2267_.68.0052b08: 過患。應深厭背。無漏五⻝可尊可貴應勤
T2267_.68.0052b09: 修求。説意只如斯而已。然印度風俗摶握噉
T2267_.68.0052b10: ⻝故。佛隨世俗以摶⻝稱。雖水漿不可
T2267_.68.0052b11: 摶。摶⻝之類就世所知辨⻝差別。何謂之
T2267_.68.0052b12: 非也。新譯家於瑣瑣名釋穿鑿是非。動也
T2267_.68.0052b13: 是其不是非其不非。名相轉精而眞學轉
T2267_.68.0052b14: 衰遂乃至使學者僕僕爾馳逐乎四⻝名相
T2267_.68.0052b15: 殊不知説四⻝之教興如何毫無背�乎
T2267_.68.0052b16: 有漏四⻝之氣分也。此是教中之大弊也。故
T2267_.68.0052b17: 擧而辨耳。四⻝釋義如述記及纂解辨。次明
T2267_.68.0052b18: 法所攝。集論第三四紙雜集論五十一紙 云云
T2267_.68.0052b19: 攝界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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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52c01: 蘊處界三通有・無漏。今唯有漏。又蘊處界
T2267_.68.0052c02: 通等流・長養・報・非報等三性・三受等。今此
T2267_.68.0052c03: 四⻝隨應可揀。次釋⻝義中。婆沙百二十
T2267_.68.0052c04: 十四紙 云。増益有攝受有任持有者應
T2267_.68.0052c05: 説爲⻝。又百三十初云云對法五十三紙 云云
T2267_.68.0052c06: 約界辨。此中擧餘三⻝遍不遍有無等以
T2267_.68.0052c07: 顯・識⻝通三界一切時一切處。可知○二
T2267_.68.0052c08: 破執諸識爲識⻝中四。一總破諸部。二別
T2267_.68.0052c09: 破有部。三別破上座。四別破經部。今乃初
T2267_.68.0052c10:
T2267_.68.0052c11: 眼等轉識皆依⻝住 此中初總破。後別
T2267_.68.0052c12: 辨。於中初約有間斷。次約有轉易。次約非
T2267_.68.0052c13: 遍非恒辨。後對諸部引經結破○二別破
T2267_.68.0052c14: 有部
T2267_.68.0052c15: 非無心位非實有故 文旨明著可解。世
T2267_.68.0052c16: 親攝論三四紙無性論三五紙 云云○三別破上
T2267_.68.0052c17: 座部
T2267_.68.0052c18: 有執滅定後當廣破 世親攝論三十二紙
T2267_.68.0052c19: 出經部計。亦同此計。後者指下滅定證○
T2267_.68.0052c20: 四別破經部
T2267_.68.0052c21: 又彼應説無實體故 此正破經部兼破
T2267_.68.0052c22: 有部。初破無漏心不可爲⻝。次破無漏識
T2267_.68.0052c23: 中不應持有漏種以爲⻝。次破身命相持。
T2267_.68.0052c24: 後破衆同分能持命根。文旨粲然不應勞
T2267_.68.0052c25: 以因明汚瀆矣○三結識⻝體
T2267_.68.0052c26: 由此定知皆依⻝住 ○四釋妨難
T2267_.68.0052c27: 唯依取蘊示現而説 樞要下本云。中觀論
T2267_.68.0052c28: 破如來品云。如來者亦名衆生。又智論三十
T2267_.68.0052c29: 云。於二足・四足等衆生最爲尊勝等。説爲
T2267_.68.0053a01: 有情。皆是示現。又言。於衆生中尊。佛身何。
T2267_.68.0053a02: 必則是衆生。入城乞⻝等皆名依⻝住。亦
T2267_.68.0053a03: 示現也。對法五叙四種⻝。四示現依止⻝。謂
T2267_.68.0053a04: 諸佛乃已證得大威徳。由唯示現力住故。
T2267_.68.0053a05: 攝論第十亦同云云廣解○第三總結
T2267_.68.0053a06: 既異熟識此第八識 ○自下第九滅定證
T2267_.68.0053a07: 中三。一引經。二正解。三例證無想。今初」
T2267_.68.0053a08: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身語心行者。瑜伽五
T2267_.68.0053a09: 十六十八紙云。如世尊言。行有三種。謂身行・
T2267_.68.0053a10: 語行・意行。當知此中入出息風名爲身行。
T2267_.68.0053a11: 風爲導首身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
T2267_.68.0053a12: 乃至如是尋伺與諸語業俱爲語行。受・想
T2267_.68.0053a13: 與意業俱名意行 ○二正解二。正初破
T2267_.68.0053a14: 滅定識不離身。後總結歸正義。初中有四。
T2267_.68.0053a15: 一總破諸部小乘。二破薩婆多。三破經部
T2267_.68.0053a16: 本計。四破經部末計。今初
T2267_.68.0053a17: 謂眼等識識不離身 毘婆沙宗計。二無
T2267_.68.0053a18: 心定極長七日。不能過七日。成實大乘許
T2267_.68.0053a19: 七日。過七日乃至一劫等云云 破意可解○
T2267_.68.0053a20: 二破薩婆多
T2267_.68.0053a21: 若謂後時無重生故 有部所計具如婆沙
T2267_.68.0053a22: 百五十二至百五十四・俱舍論第五四紙等明。
T2267_.68.0053a23: 此中初叙計。後是則下申難。五難可知○
T2267_.68.0053a24: 三破經部本計
T2267_.68.0053a25: 又若此位實不離身 此中四難。可解。第
T2267_.68.0053a26: 十八紙第二二十
三紙
第三二十
四紙
已明持種等義故
T2267_.68.0053a27: ○四破經部末計中二。初總破有心。後別
T2267_.68.0053a28: 徵有心所。今初
T2267_.68.0053a29: 若謂此位入此定故 此中三節可知。世
T2267_.68.0053b01: 親攝論三十二紙無性論三十四紙成業論十三紙
T2267_.68.0053b02: 粗同。寂曰。彼部所謂細意識與阿賴耶名
T2267_.68.0053b03: 異體同。與麁顯意識所縁行相等全不相
T2267_.68.0053b04: 同。此破何當也。但應討別立七・八二識及
T2267_.68.0053b05: 與攝七・八二識於第六意識之細分施設
T2267_.68.0053b06: 如何也。夫以六根・六境・六識建立法門
T2267_.68.0053b07: 者。釋迦一化之顯説也。所以諸部般若及智
T2267_.68.0053b08: 論等中竝以六識建立法門。可知。説七・
T2267_.68.0053b09: 八・九識説如來藏者。大乘祕藏之密教也。
T2267_.68.0053b10: 此教乃與大根姓智慧人之所説而非凡小
T2267_.68.0053b11: 境。未除身見者妄説妄聽於此教。則却墮
T2267_.68.0053b12: 惡見取引大殃禍。豈可不怖哉。然諸大乘
T2267_.68.0053b13: 經論之中雖説阿梨耶如來藏等率皆顯示
T2267_.68.0053b14: 全如來藏阿賴耶擧體成七轉識之旨。本
T2267_.68.0053b15: 識與諸識猶如水之與波。一異不可得。故
T2267_.68.0053b16: 顯説之與密教理歸一致。互不相妨。但如
T2267_.68.0053b17: 新唯識宗則不然。六識之外條然別立七・
T2267_.68.0053b18: 八二識云云破細意識破一意識。但欲遮
T2267_.68.0053b19: 他而不覺自入僻地也○二破有心所中
T2267_.68.0053b20: 二。初總徵。後別破。今初
T2267_.68.0053b21: 又若此位爲有爲無 ○二別破中二。一破
T2267_.68.0053b22: 有心所。二破無心所。今乃初也
T2267_.68.0053b23: 若有心所滅受想定 此中七問答。初以
T2267_.68.0053b24: 違經違名難。二經部救。三論主破。四經部
T2267_.68.0053b25: 救。例身行滅而身猶在。將心行滅而心令
T2267_.68.0053b26: 在。五論主例尋伺滅語亦滅成立心行滅時
T2267_.68.0053b27: 心亦隨滅。尋伺遍行故。尋伺滅時語行亦滅。
T2267_.68.0053b28: 受想亦遍行。受想滅時心亦應滅。身行是非
T2267_.68.0053b29: 遍行。何得相例也。但受想遍行不可以對
T2267_.68.0053c01: 末經部也。第六以受縁愛救。七論主引經
T2267_.68.0053c02: 例破。可知○二破無心所唯有心中二。初
T2267_.68.0053c03: 破有令無難。二縱有別徵。今初
T2267_.68.0053c04: 若無心所名無心定 俱舍云。經部先軌範
T2267_.68.0053c05: 師咸言。二法互爲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
T2267_.68.0053c06: 尊者世友問論中説。若執滅定全無有心。
T2267_.68.0053c07: 可有此過。我説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
T2267_.68.0053c08: 又婆沙百五十二云。譬喩者・分別論者執。滅
T2267_.68.0053c09: 盡定細心不滅。凡按經部所計。或言。滅定
T2267_.68.0053c10: 一切無心唯色持心種。或計。滅定唯滅受想
T2267_.68.0053c11: 餘隨應有。或計。滅定無諸轉識及心所唯
T2267_.68.0053c12: 有細意識云云述記所辨頗有紕繆。可知。
T2267_.68.0053c13: 此中有五問答。第一問七難。一心同所無
T2267_.68.0053c14: 難。二法隨遍行滅難。三受應非大地難四
T2267_.68.0053c15: 識應非相應難。五識應無依縁難。六定
T2267_.68.0053c16: 中應有觸難。七受等應必俱難。二若謂下
T2267_.68.0053c17: 經部救。三若爾下論主返難。四若謂下經部
T2267_.68.0053c18: 救。五既爾下論主難。寂曰。是一往之立破也。
T2267_.68.0053c19: 不可局執矣○二縱有別生徵
T2267_.68.0053c20: 又此定位 心亦應無 此中初總問。後別
T2267_.68.0053c21: 破。於中初設破不應是染無記心。次若謂
T2267_.68.0053c22: 下正破。此心既非自性善或勝義善。應是相
T2267_.68.0053c23: 應善。若相應善則應與無貪等相應云云
T2267_.68.0053c24: 不應言是等起善云云○第三總結
T2267_.68.0053c25: 如是推徵執持識故 ○第三例證無想」
T2267_.68.0053c26: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自下第十染淨心證
T2267_.68.0053c27: 中三。一引經。二別解。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53c28: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無垢稱經二八紙
T2267_.68.0053c29: 維摩三十九紙 云云阿含經亦有此説。瑜伽五
T2267_.68.0054a01: 十四・攝論第二二十紙至第三卷・染淨章云云
T2267_.68.0054a02: ○二別解中二。初總解
T2267_.68.0054a03: 謂染淨法持彼種故 此中有五句。一以心
T2267_.68.0054a04: 爲本。二因心而生。三依心住故。四心受彼
T2267_.68.0054a05: 熏。五持彼種故。初一句通有爲無爲下之
T2267_.68.0054a06: 四句唯是有爲。述記以四解釋。第二解應正。
T2267_.68.0054a07: 餘皆有過。可知○二別解二。初解雜染。後
T2267_.68.0054a08: 解淸淨。初中二。初總擧。後別破。今初
T2267_.68.0054a09: 然雜染法種類別故 ○二別破中二。今初
T2267_.68.0054a10: 明煩惱
T2267_.68.0054a11: 若無此識皆應起故 攝論二十七紙無性論
T2267_.68.0054a12: 二十
三紙
全同此意。可尋○二破業及果
T2267_.68.0054a13: 若無此識 後亦不成 此中二段。初難界
T2267_.68.0054a14: 地往還等起無因。後破行縁識等。無性攝
T2267_.68.0054a15: 論二二十
四紙
唯約行縁識義不成等明業雜染
T2267_.68.0054a16: 不成。而不約界地往還而論。今論二段異
T2267_.68.0054a17: 同可知○二解淨法中二。初總顯淨法。後
T2267_.68.0054a18: 別破。今乃初也
T2267_.68.0054a19: 諸淸淨法 斷果別故 ○二別破中二。初
T2267_.68.0054a20: 破世出世道。後破其斷果。今初
T2267_.68.0054a21: 若無此識三乘道果 梁攝論三十七紙唐譯
T2267_.68.0054a22: 七紙無性論二七紙 云云○二明其斷果
T2267_.68.0054a23: 若無此識永不生故 世親攝論三十七紙
T2267_.68.0054a24: 無性論三十八紙 云云此中初正破。後牒救破
T2267_.68.0054a25: ○三總結染淨
T2267_.68.0054a26: 許有此識染淨種故 ○第三總結十理」
T2267_.68.0054a27: 證此識有略述綱要 ○大文第三總結五
T2267_.68.0054a28: 教十理以勸信受
T2267_.68.0054a29: 別有此識應深信受 寂總論曰。阿賴耶識
T2267_.68.0054b01: 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乃大根性智
T2267_.68.0054b02: 慧人之所禀矣。何者大根性智慧人。謂深信
T2267_.68.0054b03: 因果具正知見發菩提心樂大慈悲修習
T2267_.68.0054b04: 三學恒無懈慢者。是大乘器也。若非其器
T2267_.68.0054b05: 禀斯教。則便成見取損失善根。此教猶爾。
T2267_.68.0054b06: 何況於如來藏甚深祕藏之教乎。梁攝論二
T2267_.68.0054b07: 四紙云。不迷人是菩薩。由阿含及行諸佛觀
T2267_.68.0054b08: 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於下品者有祕密
T2267_.68.0054b09: 説。於上品者無祕密説。是故具明諸識。由
T2267_.68.0054b10: 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人修行
T2267_.68.0054b11: 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爲色惑所縛。乃至
T2267_.68.0054b12: 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縛
T2267_.68.0054b13: 在阿梨耶識中。爲滅此縛故修十地。諸菩
T2267_.68.0054b14: 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云云又十七十七紙
T2267_.68.0054b15: 云。如經説。如來藏非墮身見衆生境界。非
T2267_.68.0054b16: 遊戲顛倒衆生境界。非於空散亂菩薩境界。
T2267_.68.0054b17: 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諸法無如此性。執
T2267_.68.0054b18: 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身見滅離處甘露
T2267_.68.0054b19: 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如來藏云云如上明
T2267_.68.0054b20: 文不遑縷出。寄語。學大乘之士。苟欲學
T2267_.68.0054b21: 習阿梨耶如來藏者。應須隨分伏除我我所
T2267_.68.0054b22: 執殫力樂求正知正見矣。上來明初能變
T2267_.68.0054b23: 竟○自下大段第二解第二能變中二。今初
T2267_.68.0054b24: 結前生後
T2267_.68.0054b25: 如是已説 其相云何 ○二依問辨其相
T2267_.68.0054b26: 中二。初先擧頌後正解。今初
T2267_.68.0054b27: 頌曰次第世道無有 ○第二正解。於中
T2267_.68.0054b28: 分二。一以八段依釋十門。二以二教六
T2267_.68.0054b29: 理證有此識。初中八段。初段擧第二能變
T2267_.68.0054c01: 釋末那名中亦二。初釋頌。二問答名義。今
T2267_.68.0054c02: 乃初也
T2267_.68.0054c03: 論曰次初勝餘識故 梵名末那。此翻
T2267_.68.0054c04: 爲意。末那有恒審思量義。然小乘之中以
T2267_.68.0054c05: 無間滅意爲意不説有第七末那。唯有其
T2267_.68.0054c06: 名而無其義。梁攝論一二十
二紙
唐譯一十七紙
T2267_.68.0054c07: 性論一十四紙明意有二。可尋○二問答名
T2267_.68.0054c08: 義中二。初正辨意識名。二明聖教但名意。
T2267_.68.0054c09: 今初
T2267_.68.0054c10: 此名何異識異意故 ○二明聖教但名
T2267_.68.0054c11:
T2267_.68.0054c12: 然諸聖教故但名意 此中三意。初爲揀
T2267_.68.0054c13: 二識別。次爲簡此識思量義勝而積集了別
T2267_.68.0054c14: 之義劣。三意是依止義。爲顯此與意識
T2267_.68.0054c15: 爲近所依。可知○自下第二段明其所依。
T2267_.68.0054c16: 於中有二。初略。後廣。略中亦二。初總解依
T2267_.68.0054c17: 彼轉。後別解依彼轉。今初
T2267_.68.0054c18: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二別解依彼轉三字」
T2267_.68.0054c19: 彼謂即前取所縁故 此中三。初解彼字
T2267_.68.0054c20: 二解依字。三解轉字。解依字中二説。初是
T2267_.68.0054c21: 難陀勝子解。後乃護法等説。二師異諍如述
T2267_.68.0054c22: 記明○二廣解所依中三。一總泛明極成
T2267_.68.0054c23: 所依有三。二別叙諸師於三依各有異解。
T2267_.68.0054c24: 三結歸正義。初中三。初總擧有所依法顯
T2267_.68.0054c25: 所依數。二別列釋所依體。後總結前。今初」
T2267_.68.0054c26: 諸心心所總有三種 瑜伽五十五説。心心
T2267_.68.0054c27: 所是所依。然彼約恒定説俱有依。今通恒
T2267_.68.0054c28: 定・不恒定而説三種依。可知○二別列釋
T2267_.68.0054c29: 所依體
T2267_.68.0055a01: 一因縁依必不起故 述記云。若言種子
T2267_.68.0055a02: 依。即唯現行法有種。現望種子應無此依。
T2267_.68.0055a03: 今言因縁依者。令知寬遍故。有人有彈。
T2267_.68.0055a04: 演祕義蘊殫力救釋。寂曰。雖各有理隣於
T2267_.68.0055a05: 穿鑿。應知○三總結簡
T2267_.68.0055a06: 唯心心所非所餘法 心心所法必具三依。
T2267_.68.0055a07: 色不相應等缺開導依等隨應可知○二
T2267_.68.0055a08: 叙諸師異解於三依中分爲三。謂因縁依・
T2267_.68.0055a09: 増上縁依・開導依。初因縁依中有二師説。
T2267_.68.0055a10: 初難陀勝子等説。後護法説初中有二。一
T2267_.68.0055a11: 標宗。二引證。今初
T2267_.68.0055a12: 初種子依現果方生 述記辨因果異時經
T2267_.68.0055a13: 部等義叙世親論主造勝義諦論之因縁。
T2267_.68.0055a14: 結釋云。勝義七十論者。世親未入大乘時
T2267_.68.0055a15: 作而救如意論師經部之義非大乘之實義。
T2267_.68.0055a16: 傳世親菩薩老年廢忘此論是經部義而尚
T2267_.68.0055a17: 憑用。難陀勝子等明彼論勢云云寂曰。甚哉
T2267_.68.0055a18: 基師黨宗之甚矣。因果異時・因果同時兩理
T2267_.68.0055a19: 不相離而大乘縁起之正宗也。瑜伽本説固
T2267_.68.0055a20: 具兩義。故難陀勝子等據異時之義。護法
T2267_.68.0055a21: 等倡同時之義。然基師偏欲成立護法宗。
T2267_.68.0055a22: 將使古對法殉同自所計而作斯不順之
T2267_.68.0055a23: 辨而已。寂竊謂。世親論主乃沒量智人。少壯
T2267_.68.0055a24: 時義學拔萃聲振遠邇。迴心大乘之後妙悟
T2267_.68.0055a25: 入神不屑寄心瑣瑣義學。遍計妄境始乎
T2267_.68.0055a26: 似忘却。是超情之氣象爾。窟宅於名相義
T2267_.68.0055a27: 學之輩將謂。論主老而廢忘焉。基師領受彼
T2267_.68.0055a28: 妄傳者何耶。其所職由全出黨宗。可察。且
T2267_.68.0055a29: 彼之所引出於西域記第二・第四・慈恩傳二
T2267_.68.0055b01: 等。然此傳文奇怪不應聊爾信用者乎。學
T2267_.68.0055b02: 者應考○二引證
T2267_.68.0055b03: 無種已生不俱有故 對法論三十二紙 云。
T2267_.68.0055b04: 無種已生最後蘊難陀師以此文爲因果
T2267_.68.0055b05: 異時證。生無學最後蘊種已入過去名爲
T2267_.68.0055b06: 無種所生法在名爲已生。既因已滅而果現
T2267_.68.0055b07: 在明知因果異時。五十六九紙於眼・眼界而
T2267_.68.0055b08: 説四句。其第一句云。或有眼非眼界。謂阿
T2267_.68.0055b09: 羅漢最後眼是即今所證句。眼種已謝現行
T2267_.68.0055b10: 眼根在。故難陀師會釋果俱有云。以前後
T2267_.68.0055b11: 俱名爲俱有。婆沙五十一五紙百四十四十四
T2267_.68.0055b12: 云。俱有二種。謂並俱・有俱。今亦以有俱
T2267_.68.0055b13: 爲俱。可知。此師意謂。瑜伽第五所謂法
T2267_.68.0055b14: 與他性爲因及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念。
T2267_.68.0055b15: 長讀此文乃爲。種生現行種子相生並因
T2267_.68.0055b16: 前果後○自下第二護法説中四。一破前。二
T2267_.68.0055b17: 立理。三會違。四結正。今初
T2267_.68.0055b18: 有義彼説互爲因故 此師意約種子自
T2267_.68.0055b19: 類相生辨無種已生。謂無學末心更不生
T2267_.68.0055b20: 後念種子名爲無種。現在種子名爲已生。
T2267_.68.0055b21: 可知。次明種芽喩非極成。後以焔炷證
T2267_.68.0055b22: 同時因果云云○二立理
T2267_.68.0055b23: 然種自類定非前後 此中初正立理。後
T2267_.68.0055b24: 引二論證。瑜伽説者。第五十二紙説種子
T2267_.68.0055b25: 七種相。一無常法。是刹那滅義。二與他性
T2267_.68.0055b26: 爲因。是果俱有義。與後自性爲因。是恒隨
T2267_.68.0055b27: 轉義。三已生未滅。是兼果俱有恒隨轉義。四
T2267_.68.0055b28: 待餘縁。五成變異。此二相乃待衆縁義。六
T2267_.68.0055b29: 必與功能相應。是性決定義。七相稱相順。
T2267_.68.0055c01: 是引自果義。如上已辨。護法師意謂。種生
T2267_.68.0055c02: 現行現行熏種。必是同時因果。種種相生
T2267_.68.0055c03: 則異時因果也。次引攝論二九紙云。何賴耶
T2267_.68.0055c04: 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互爲因云云引燈焰・
T2267_.68.0055c05: 蘆束同喩。又説者。無性論二十四紙云。何者
T2267_.68.0055c06: 俱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鷄鳴。是故
T2267_.68.0055c07: 應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
T2267_.68.0055c08: 違故。如蓮華根。雖復俱有。然非一二三刹
T2267_.68.0055c09: 那住。猶如電光○三會諸文
T2267_.68.0055c10: 設有處説隨轉理門 寂曰。以因果異時
T2267_.68.0055c11: 爲隨轉理門。是護法一家之所立也。若平心
T2267_.68.0055c12: 論則不必然也。因果同異時。猶如極�有
T2267_.68.0055c13: 方分無方分。前後俱時交際難知。不必同
T2267_.68.0055c14: 時。不必異時。亦同時亦異時。兩理不相離。
T2267_.68.0055c15: 諸論有二途。蓋爲此也。應思○四結正
T2267_.68.0055c16: 如是八識種子所依 ○自下大文第二明
T2267_.68.0055c17: 増上縁依。於中有四師解。一難陀師等。二
T2267_.68.0055c18: 安慧師等。三淨月師等。四護法師等。明初
T2267_.68.0055c19: 師中有三。初解五依。次解七・八依。後解
T2267_.68.0055c20: 第六依。初中二。初立宗。二引證。今初
T2267_.68.0055c21: 次俱有依即種子故 此師意謂。五識以
T2267_.68.0055c22: 意識爲俱有依。無同時色根。五根即眼等
T2267_.68.0055c23: 識種子故。寂曰。此師所計至下當悉。然以
T2267_.68.0055c24: 識種爲根不立五色根之説甚難領會。何
T2267_.68.0055c25: 者五十四八紙分明説五根是淸淨色。對法一
T2267_.68.0055c26: 五紙亦云。眼根者何。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
T2267_.68.0055c27: 淸淨色爲體。豈難陀師不讀如上論文耶。
T2267_.68.0055c28: 顧難陀所立應有別意趣也。所憾無由見
T2267_.68.0055c29: 彼師全論也。不可敢於糅論所述評定是
T2267_.68.0056a01: 非矣○二引證。於中有二。初引二十唯識。
T2267_.68.0056a02: 二引觀所縁縁論。今初
T2267_.68.0056a03: 二十唯識即五識種 二十唯識論頌及長
T2267_.68.0056a04: 行竝世親菩薩自作。護法別作一卷釋彼二
T2267_.68.0056a05: 十唯識。名導唯識論。義淨譯名成唯識寶生
T2267_.68.0056a06: 論。亦名二十唯識順釋論。眞諦譯名大乘
T2267_.68.0056a07: 唯識論。菩提流支譯名大乘楞伽經唯識論。
T2267_.68.0056a08: 亦名破色心論。論四紙頌曰。識從自種
T2267_.68.0056a09: 爲十。論曰。此説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
T2267_.68.0056a10: 子縁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
T2267_.68.0056a11: 如次説爲眼處色處又頌曰。依此教能
T2267_.68.0056a12: 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
T2267_.68.0056a13: 論曰。依此所説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
T2267_.68.0056a14: 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
T2267_.68.0056a15: 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
T2267_.68.0056a16: 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説唯識教
T2267_.68.0056a17: 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云云舊論頌曰。識
T2267_.68.0056a18: 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爲成内外入。故佛
T2267_.68.0056a19: 説此二二即内外入。可知。寂曰。境即五
T2267_.68.0056a20: 識相分故別立無妨。五根非五識所縁。若
T2267_.68.0056a21: 非五識相分而有別色物。不應唯識道理。
T2267_.68.0056a22: 如第八所變五根。現之與種非一非異。若
T2267_.68.0056a23: 約非異邊。則第八相分即種子故。爲五根淨
T2267_.68.0056a24: 色即第八所持種子。可謂有理矣。若見難
T2267_.68.0056a25: 陀等全論者。應於此間極有深致矣○二
T2267_.68.0056a26: 引觀所縁縁論
T2267_.68.0056a27: 觀所縁論爲因故 觀所縁縁論乃陳那菩
T2267_.68.0056a28: 薩造。舊名無相思塵論。今乃奘三藏譯。此頌
T2267_.68.0056a29: 大旨與上二十唯識同致。可解。述記以四
T2267_.68.0056b01: 解釋。雖各有理失羊多岐應知○二明
T2267_.68.0056b02: 七・八二識依
T2267_.68.0056b03: 第七八識自力勝故 ○三明第六識俱有
T2267_.68.0056b04:
T2267_.68.0056b05: 第六意識而得起故 第六於末那親且
T2267_.68.0056b06: 與力。如第六入法空觀第七轉成無漏。有
T2267_.68.0056b07: 時則不與力。如第六入人空觀第七有漏。
T2267_.68.0056b08: 應知○自下第二安慧等諸師解。於中有
T2267_.68.0056b09: 二。初破前説。後申正義。初中三。初總非
T2267_.68.0056b10: 有義彼説理教相違 ○二別非中三。一非
T2267_.68.0056b11: 五識。二非六識。三非第七。初中又二。初非。
T2267_.68.0056b12: 後會。初非中二。初申十難。後總結非。初中
T2267_.68.0056b13: 十。今初諸界雜亂難
T2267_.68.0056b14: 若五色根處處説故 破意可解。了義燈
T2267_.68.0056b15: 云。釋俱有依中本判有四。第二即是安慧
T2267_.68.0056b16: 師義。西明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第二師
T2267_.68.0056b17: 是安慧者。破前師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
T2267_.68.0056b18: 安慧既許自證分種生十八界。若一自證分。
T2267_.68.0056b19: 種生根境亦應雜亂。且安慧自許第七入
T2267_.68.0056b20: 見道時即有間斷。何故下文云雖不間斷
T2267_.68.0056b21: 而有轉易。今爲釋之。安慧自種子是假。然
T2267_.68.0056b22: 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
T2267_.68.0056b23: 相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又就他宗而
T2267_.68.0056b24: 爲此難亦復無過。乃至言第七無間斷者。
T2267_.68.0056b25: 是餘師義。以與安慧合爲文故。故既言等
T2267_.68.0056b26: 不唯安慧。本乃十釋西方別行。疏主既是此
T2267_.68.0056b27: 翻糅者故。能深達餘不勞疑。樞要云。俱有中
T2267_.68.0056b28: 第二安慧師義。彼見・相分雖是體所執體性
T2267_.68.0056b29: 都無而有似色之相如夢所見。今時山河
T2267_.68.0056c01: 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爲所依縁
T2267_.68.0056c02: 亦無失。寂曰。燈主所救雖極精巧。要集所
T2267_.68.0056c03: 疑亦有道理。非是勞疑。學者應思○第二
T2267_.68.0056c04: 二種俱非難
T2267_.68.0056c05: 又五識種内處所攝 五十七七紙五十四
T2267_.68.0056c06: 六紙五十五四紙五十六九紙竝説五根内處○
T2267_.68.0056c07: 第三四縁相違難
T2267_.68.0056c08: 又若五根増上縁攝 瑜伽第三八紙 云云
T2267_.68.0056c09: 五十四八紙廣明眼是淸淨色。亦可以證根
T2267_.68.0056c10: 是色法望識是増上縁。對法第五七紙出増
T2267_.68.0056c11: 上縁有九類。根於識其一也。又五十六十四
T2267_.68.0056c12: 云。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 無
T2267_.68.0056c13: 以眼爲眼識因縁之文。豈可以識種爲根
T2267_.68.0056c14: 哉。應思○四根識繋異難
T2267_.68.0056c15: 又鼻舌根爲難亦然 對法第四四紙 瑜伽
T2267_.68.0056c16: 五十六十紙 云云竝言色界有五根初禪有
T2267_.68.0056c17: 三識香味及鼻舌識唯欲界繋。若以五識種
T2267_.68.0056c18: 爲五根。則界繋雜亂。前聖教云何通○五根
T2267_.68.0056c19: 通三性難
T2267_.68.0056c20: 又五識種至非唯無記 ○六根無執受難
T2267_.68.0056c21: 又五識種非有執受 今云執受者取能
T2267_.68.0056c22: 生覺受之義。非取第八執持不失之義。難意
T2267_.68.0056c23: 可解。五十六十紙 云云○七五・七不齊難
T2267_.68.0056c24: 又五色根爲同法故 五色根是五根俱有
T2267_.68.0056c25: 依。末那亦意識俱有依。故攝論第一云五同
T2267_.68.0056c26: 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等。可尋○八三依
T2267_.68.0056c27: 闕一難
T2267_.68.0056c28: 又瑜伽論依但應二 瑜伽一五紙 ○九諸
T2267_.68.0056c29: 根唯種難
T2267_.68.0057a01: 又諸聖教聖教相違 對法一五紙 云云○十
T2267_.68.0057a02: 假爲他救難中二。初正叙救。後申難。今初」
T2267_.68.0057a03: 有避如前善順瑜伽 業種雖種非五自
T2267_.68.0057a04: 種故。應免對法唯種之責。故假立救○二
T2267_.68.0057a05: 申難
T2267_.68.0057a06: 彼有虚言非爲善救 文旨明著。雖業種
T2267_.68.0057a07: 與因縁種有少異。大旨相似可解○後總
T2267_.68.0057a08: 結非
T2267_.68.0057a09: 又諸聖教深違教理 深密經一十六紙入楞
T2267_.68.0057a10: 伽五十六紙辨中邊上三紙瑜伽五十一四紙
T2267_.68.0057a11: 十六初・顯揚十七十六紙云云○二會前文」
T2267_.68.0057a12: 然伽陀説即識業種 ○二非六識
T2267_.68.0057a13: 又縁五境執力等故 初師以末那爲第
T2267_.68.0057a14: 六俱有依故。今難應以五識爲俱有依。可
T2267_.68.0057a15: 知○三非第七
T2267_.68.0057a16: 又第七識意識得轉 此中二。初立理。後
T2267_.68.0057a17: 引證。安慧師計入見時而第七有間斷。今
T2267_.68.0057a18: 云無間斷者。如了義燈以二意會也。六十
T2267_.68.0057a19: 十一紙顯揚十七十七紙至第十九云云引證
T2267_.68.0057a20: 中。如瑜伽者。五十一四紙顯揚十七十六紙 云云
T2267_.68.0057a21: 明以第八爲第七俱有依。可知○三結非」
T2267_.68.0057a22: 由此彼説理教相違 ○第二申正義
T2267_.68.0057a23: 是故應言無俱有依 瑜伽三八紙 五十五
T2267_.68.0057a24: 初・七十六二紙 云云竝如上引○自下第三
T2267_.68.0057a25: 淨月等師解。於中有三。一立理。二結正。三
T2267_.68.0057a26: 指前。初中三。一明第八亦應有俱依。二種
T2267_.68.0057a27: 識例現識令有所依。三令第八亦依色根。
T2267_.68.0057a28: 今乃初也
T2267_.68.0057a29: 有義此説斯有何失 ○二種例現令有
T2267_.68.0057a30: 所依
T2267_.68.0057b01: 許現起識生長住故 述記之中作三解
T2267_.68.0057b02: 釋。第一解意謂。現行與種雖因縁依。非是
T2267_.68.0057b03: 種子依故。此師取令爲俱有依云云第二解
T2267_.68.0057b04: 意謂。雖現行與種是因縁。異熟現行不能
T2267_.68.0057b05: 熏種故。於種無力。非因縁依故。異熟現
T2267_.68.0057b06: 行與種爲俱有依。第三解意謂。第八餘異熟
T2267_.68.0057b07: 心與種無力故非因縁依。亦不以爲俱有
T2267_.68.0057b08: 依。第八現識雖不熏種。能持種子故。望
T2267_.68.0057b09: 種有力取爲俱有依。復且第八現行由他
T2267_.68.0057b10: 七轉識熏所共熏故。現行望自種頗有力
T2267_.68.0057b11: 用。六識異熟無此義故略而不言。寂曰。古
T2267_.68.0057b12: 對法中雖説第八種現。往往顯示種之與
T2267_.68.0057b13: 現非一非異。釋義深玄叵辨鼻巴。雖説
T2267_.68.0057b14: 諸八識各變。隱然乎見本識擧體成七轉識
T2267_.68.0057b15: 猶如海水因風而成波浪也。但此教是大
T2267_.68.0057b16: 乘始門之説故。未顯了説本識擧體爲諸
T2267_.68.0057b17: 法本識之與諸法非一非異等如大乘終
T2267_.68.0057b18: 門之經論而已。如基師所言。恒拘守乎此
T2267_.68.0057b19: 教門庭之施設。殊不顧其於堂奧有無窮
T2267_.68.0057b20: 之玄猷。所以所解動也則呈斧鑿之朕。今此
T2267_.68.0057b21: 一段三解即其連類也○三令第八亦依色
T2267_.68.0057b22:
T2267_.68.0057b23: 又異熟識有不定失 此中二節。初總明
T2267_.68.0057b24: 令依色根。第二引證。契經説者。演祕引楞
T2267_.68.0057b25: 伽第九云云寂曰。祕之所引其旨疎矣。可尋
T2267_.68.0057b26: 餘文。瑜伽亦説者。五十一所説八證。第一執
T2267_.68.0057b27: 受證中有五因其第四因以六識各別依故
T2267_.68.0057b28: 明六識執受不可得。即各別依以對遍依。
T2267_.68.0057b29: 若第八識非是遍依。彼所立因有不定失○
T2267_.68.0057b30: 二結正
T2267_.68.0057c01: 是故藏識亦依能熏 現行第八依第七識。
T2267_.68.0057c02: 此依恒定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識種子初
T2267_.68.0057c03: 熏習位依能熏及異熟。後後位轉識不熏習
T2267_.68.0057c04: 時。但依異熟而住而已。可知○三指前
T2267_.68.0057c05: 餘如前説 餘義同於前師故推前○自下
T2267_.68.0057c06: 第四護法論師解。於中有三。一斥前。二申
T2267_.68.0057c07: 正。三結正。今初
T2267_.68.0057c08: 有義前説與依別故 ○二申正中有二。
T2267_.68.0057c09: 初明依・所依別。後明具依多少。初中亦二。
T2267_.68.0057c10: 初先解。二別後解違文。今乃初也
T2267_.68.0057c11: 依謂一切彼非主故 一切有爲法生住必
T2267_.68.0057c12: 託四縁故。杖因者。因縁也。託縁者。餘三縁
T2267_.68.0057c13: 也。無爲法爲縁者。如眞如爲境起無漏智
T2267_.68.0057c14: 等憎背滅道起諸惡見取。依義寬廣可知。
T2267_.68.0057c15: 所依必具四義故唯局内六處
T2267_.68.0057c16: 決定-(五識於六五根於八五六於七八現望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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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57c24: 相家諸師於四義具闕揀法精密。雖非無
T2267_.68.0057c25: 理。事類斧鑿。轉失淳朴。學者幸察聖旨如
T2267_.68.0057c26: 何○二解違文
T2267_.68.0057c27: 然有處説隨宜假説 瑜伽第一五紙 云云
T2267_.68.0057c28: 三依並云所依。與今相違故作此會。可知
T2267_.68.0057c29: ○二解具依多少中二。初明識依。後解心
T2267_.68.0058a01: 所。初中四。今初明五識所依
T2267_.68.0058a02: 由此五識相順故 此中初正明五識必
T2267_.68.0058a03: 有四種所依。後會對法二六紙唯説依五根。
T2267_.68.0058a04: 具如述記引: 諸論以證五識依四所依也
T2267_.68.0058a05: ○二明第六識所依
T2267_.68.0058a06: 第六意識相順故 此中初明第六識有
T2267_.68.0058a07: 二所依。後會對法二文。述記引五十一五紙
T2267_.68.0058a08: 顯揚十七十六紙 云云對法二文竝第二八紙 云
T2267_.68.0058a09: ○三明第七識所依
T2267_.68.0058a10: 第七意識轉識得生 六十三十一紙云云
T2267_.68.0058a11: 伽陀説者。楞伽第九十九紙 云云○四明第八
T2267_.68.0058a12: 識所依
T2267_.68.0058a13: 阿賴耶識而無所依 此中四節。初標宗。
T2267_.68.0058a14: 可解。二論説下引證。論説者。六十三十一紙
T2267_.68.0058a15: 云云又説者。世親攝論三二紙無性論三三紙 云
T2267_.68.0058a16: 三而説下會違。三位者阿羅漢滅定出世
T2267_.68.0058a17: 道也。二乘無學及滅定菩薩無漏入人空觀
T2267_.68.0058a18: 時。人執末那已捨故。云無末那。爾時尚
T2267_.68.0058a19: 不妨有法執第七識。菩薩入法空無漏觀
T2267_.68.0058a20: 及果位。雖二執相應第七識不轉。但有平
T2267_.68.0058a21: 等性智相應第七識。轉無有一向無末那
T2267_.68.0058a22: 體時。如雖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
T2267_.68.0058a23: 三位無末那者。六十三十五紙 云云四位無阿
T2267_.68.0058a24: 賴耶者。五十一十七紙 云云四識種下解種子
T2267_.68.0058a25: 識。種子於現闕。四義中第二第四非是所
T2267_.68.0058a26: 依。可解○第二解心所
T2267_.68.0058a27: 心所所依相應之心 前心王以四二一一
T2267_.68.0058a28: 爲所依。心王各増自相應之心。如次有五
T2267_.68.0058a29: 三二二。前三師所立應準知○第三結正
T2267_.68.0058a30: 若作是説妙符理教 上來四家雖各擅美。
T2267_.68.0058b01: 第四師説特究精妙。寂曰。於慈恩宗以精
T2267_.68.0058b02: 爲妙。若㴑古對法之淳源則其不必然也。
T2267_.68.0058c01: 非第四師獨是而前三師則疎漏矣。應思
T2267_.68.0058c02: 成唯識論疏第三
T2267_.68.0058d03:  五 識 第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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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59a01:
T2267_.68.0059a02: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T2267_.68.0059a03:
T2267_.68.0059a04:   東都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T2267_.68.0059a05: ○自下大文第三明開導依中有三師解。初
T2267_.68.0059a06: 難陀師解。次安慧師解。後護法師解。初解中
T2267_.68.0059a07: 三。一辨五識。二辨第六。三辨七・八。今乃
T2267_.68.0059a08: 初也
T2267_.68.0059a09: 後開導依爲開導依 此師准瑜伽第三
T2267_.68.0059a10: 等不許五識俱生。無二刹那續亦非更互
T2267_.68.0059a11: 主。若前若後必意識起。是故五識必以第六
T2267_.68.0059a12: 爲開導依。瑜伽第一五紙第三五紙云云○二
T2267_.68.0059a13: 明第六識開導依
T2267_.68.0059a14: 第六意識爲開導依
T2267_.68.0059a15: 可解○三明七・八開導依
T2267_.68.0059a16: 第七八識爲開導依 問。第六入法空無
T2267_.68.0059a17: 漏時。第七識轉引起平等性智。是豈非第
T2267_.68.0059a18: 六識爲開導依耶。答。此但第六無漏觀爲
T2267_.68.0059a19: 増上縁令第七識轉變而已。非開導依○
T2267_.68.0059a20: 自下第二安慧師解。此中有二。一破斥。二
T2267_.68.0059a21: 申正。初中三。一總非。二別破。三結。今初
T2267_.68.0059a22: 有義前説未爲究理 西明道證以爲。今是
T2267_.68.0059a23: 淨月師計。非安慧師。未知孰是○二別破中
T2267_.68.0059a24: 四。初破五識。二破第六。三破第七。四破第
T2267_.68.0059a25: 八。初中二。初縱。後奪。今初
T2267_.68.0059a26: 且前五識可如所説 準下奪破有三。謂
T2267_.68.0059a27: 未自在位・卒爾遇境位・遇非勝境位。此等三
T2267_.68.0059a28: 位應如所説不許多念相續故今先縱之
T2267_.68.0059a29: ○二奪中三。初翻未自在位。二翻卒爾遇境
T2267_.68.0059b01: 位。三翻遇非勝境。今初
T2267_.68.0059b02: 若自在位寧不相續 一説初地已上成所
T2267_.68.0059b03: 作知轉云云。正義家言。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T2267_.68.0059b04: 唯佛果起。然五識自在不必在無漏位。八地
T2267_.68.0059b05: 已上雖未得無漏五識。勝定果力於五根
T2267_.68.0059b06: 識得於自在。定通無擁名爲自在。如勝定
T2267_.68.0059b07: 果章明。五心義如五心章明。諸佛及大菩薩
T2267_.68.0059b08: 定通自在。彼五識身寧不相續○二翻第二
T2267_.68.0059b09:
T2267_.68.0059b10: 等流五識互相續生 此中三節。初立理。
T2267_.68.0059b11: 次引證。後結釋。初中意謂。雖未自在位。等
T2267_.68.0059b12: 流五識由決定染淨第六識作意所引專注
T2267_.68.0059b13: 一縁。多念相續如瞻仰佛像。豈可刹那轉
T2267_.68.0059b14: 易耶。次引證中引瑜伽第一八紙云云後結
T2267_.68.0059b15: 釋中明眼・意二識並起相續轉。是乃遮前師
T2267_.68.0059b16: 計五識與意必不俱起五後意識起意後五
T2267_.68.0059b17: 識起互相間起相續故今難言既眼識等○
T2267_.68.0059b18: 三翻遇非勝境
T2267_.68.0059b19: 若増盛境有相續義 此中三節。初標宗。
T2267_.68.0059b20: 次引證。後理成。初中。戲忘・意憤二天者。異
T2267_.68.0059b21: 説頗多。婆沙三十七三紙云云有宗言。或四王
T2267_.68.0059b22: 天攝。或三十三天攝。或須彌層級云云略纂二
T2267_.68.0059b23: 三十
四紙
云。欲界四空天攝。了義燈四本亦同。演
T2267_.68.0059b24: 祕引對法第三説。淸淨已生已云忘念。意憤
T2267_.68.0059b25: 即當時分知足。智論三十十五紙云。欲六天中
T2267_.68.0059b26: 間別有天。謂戲忘天・心恚天。倫記二上十五
T2267_.68.0059b27: 紙云云次引證中。瑜伽者。五十二初云云若如
T2267_.68.0059b28: 前師所言。五識但一念者。五識等無間縁應
T2267_.68.0059b29: 唯意識。然瑜伽説六識爲六等無間縁。故
T2267_.68.0059c01: 知五識相續或更互起○二破第六
T2267_.68.0059c02: 五識起時彼云何爾 此中初破意以五
T2267_.68.0059c03: 識爲依。後難意令以七八爲依。具如述
T2267_.68.0059c04: 記辨○三破第七
T2267_.68.0059c05: 平等性智爲開導依 述記以此第二師
T2267_.68.0059c06: 爲安慧。故至此文處約無淨第七而作
T2267_.68.0059c07: 釋。若西明等以第二師爲淨月故應約淨
T2267_.68.0059c08: 末那而釋也。寂曰。今此一文似有淨末那。
T2267_.68.0059c09: 由是觀之此第二師蓋淨月師也。淄州以三
T2267_.68.0059c10: 義扶成基師。恐救叵成乎。何者今文分明
T2267_.68.0059c11: 言。淨末那必由第六識起故。七識應用第
T2267_.68.0059c12: 六爲開導依。豈是不許有淨第七師之所
T2267_.68.0059c13: 解乎。應思○四破第八
T2267_.68.0059c14: 圓鏡智俱爲開導依 此明第八應以六・
T2267_.68.0059c15: 七爲依。又異熟心等者。世親攝論三二紙
T2267_.68.0059c16: 性論云云世親以第七識爲染汚意。無性以
T2267_.68.0059c17: 第六爲染意。可知。或依悲願者。對法第五
T2267_.68.0059c18: 三紙 云云此乃菩薩二智相應善心爲縁第八
T2267_.68.0059c19: 得起。二知即六・七相應之智也。然則必應
T2267_.68.0059c20: 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也○三結
T2267_.68.0059c21: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第二申正
T2267_.68.0059c22: 應説五識由前説故 其旨如上○自下第
T2267_.68.0059c23: 三明護法師義中三。一總非前。二申正。三
T2267_.68.0059c24: 結正。今初
T2267_.68.0059c25: 有義此説亦不應理 ○二申正義中四。
T2267_.68.0059c26: 一出體義。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釋違難。
T2267_.68.0059c27: 今初
T2267_.68.0059c28: 開導依者非心所等 述記意謂。初以三
T2267_.68.0059c29: 義辨體。謂有縁・爲主作等無間縁。有縁簡
T2267_.68.0060a01: 色不相應。爲主簡心所作。等無間縁者。簡
T2267_.68.0060a02: 異類識他識及俱時心自類後心。後此於下
T2267_.68.0060a03: 顯義○第二破前非中二。初諸識不俱難。
T2267_.68.0060a04: 二色心無異難。今初
T2267_.68.0060a05: 若此與彼心不竝生 八識俱轉至下當
T2267_.68.0060a06: 辨。若許八識俱轉。何以異識爲開導依
T2267_.68.0060a07: 也。同異部等者。有部計。六識體一。二心不
T2267_.68.0060a08: 俱起。婆沙第十十四紙云。無一補特迦羅非前
T2267_.68.0060a09: 非後二心俱生○二色心無異難。此中有二。
T2267_.68.0060a10: 初難無異。二釋相違。今初
T2267_.68.0060a11: 又一身中唯心心所 述記以體等用等
T2267_.68.0060a12: 釋等字。可見色法無等無間縁之義。如婆
T2267_.68.0060a13: 沙十一四紙八十九十五紙百九十六十五紙俱舍
T2267_.68.0060a14: 第七初明○二釋相違
T2267_.68.0060a15: 然攝大乘等無間縁 攝論第三十七紙 云
T2267_.68.0060a16: 上座計色心各有等間縁。然一往縱彼
T2267_.68.0060a17: 色心各立等無間縁。却奪若無阿賴耶種
T2267_.68.0060a18: 子應唯有等無間縁増上縁而無因縁也。
T2267_.68.0060a19: 婆沙及瑜伽論説全不許色法等無間縁。經
T2267_.68.0060a20: 部一計執色法有等無間縁。婆沙云譬喩者
T2267_.68.0060a21: 執色法有等無間縁是也。述記所釋似有
T2267_.68.0060a22: 錯誤。可考。若謂下牒救破○三申正理
T2267_.68.0060a23: 是故八識應隨識説 ○四釋違難中有
T2267_.68.0060a24: 五。今初釋諸心相應難
T2267_.68.0060a25: 雖心心所不應爲例 此中明心心所展轉
T2267_.68.0060a26: 爲等無間縁諸識不然不應互爲等無間
T2267_.68.0060a27: 縁○釋第二難
T2267_.68.0060a28: 然諸心所無主義故 心所應與心爲等
T2267_.68.0060a29: 無間縁。非是開導依。無主義故○三遮心・
T2267_.68.0060b01: 心所唯自類爲縁
T2267_.68.0060b02: 若心心所四縁生 婆沙第十十五紙云。有
T2267_.68.0060b03: 一類計。一切法皆以自爲因。色以各自
T2267_.68.0060b04: 色爲縁。心唯與心受唯與受想唯與想爲
T2267_.68.0060b05: 縁等。是名相似相續沙門義。亦名著名沙
T2267_.68.0060b06: 門義云云今所牒粗同彼義。難意可解。初轉
T2267_.68.0060b07: 依者。初地及佛果如次轉。七・八識可知○
T2267_.68.0060b08: 四通後起由他難
T2267_.68.0060b09: 無心睡眠爲開導依 ○五通諸教相違
T2267_.68.0060b10:
T2267_.68.0060b11: 然聖教中亦不相違 述記引解深密一
T2267_.68.0060b12: 十六紙瑜伽第三六紙佛地論三十一紙莊嚴論・
T2267_.68.0060b13: 攝論五等問難云云 答意可解。次引八十
T2267_.68.0060b14: 十二紙五十二初通釋以言總意別。述記
T2267_.68.0060b15: 引無性攝論第一二十紙之文以示言總意別
T2267_.68.0060b16: 之例。言雖云六意在自類。可知○三結
T2267_.68.0060b17:
T2267_.68.0060b18: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上來三師異計竟
T2267_.68.0060b19: 五識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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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60c01: ○自下第三結歸正義
T2267_.68.0060c02: 傍論已了了知故 上來辨諸師異解三
T2267_.68.0060c03: 依。是乃傍論。此下釋依彼轉語。定此識所
T2267_.68.0060c04: 依於三依中是何。此即正論。此能變下正
T2267_.68.0060c05: 明此識所依唯在初二依除等無間依。依
T2267_.68.0060c06: 彼之言泛説難知故今乃去取。次爲顯下明
T2267_.68.0060c07: 唯説前二依所以。此中有二。初謂。爲顯此
T2267_.68.0060c08: 識以第八爲所依亦以第八爲所縁依・
T2267_.68.0060c09: 縁是同。後謂。初二依有勝用難知故特辨
T2267_.68.0060c10: 此二。開導依是自類前滅。不待細辨故不
T2267_.68.0060c11: 言此。可知○自下第三門明所縁中二。一
T2267_.68.0060c12: 結前問後。二依頌別釋。今初
T2267_.68.0060c13: 如是已説所縁云何 ○二依頌別釋。於
T2267_.68.0060c14: 中有三。初解頌中縁彼之言。二顯因果識
T2267_.68.0060c15: 所縁相。三釋妨難。初中二。初擧頌答。二別
T2267_.68.0060c16: 釋。今初
T2267_.68.0060c17: 謂即縁彼 ○二別釋中二。初總解。二別解。
T2267_.68.0060c18: 今初
T2267_.68.0060c19: 彼謂即前縁藏識故 六十三十一紙顯揚第
T2267_.68.0060c20: 四紙對法第二八紙竝説此識縁阿賴耶
T2267_.68.0060c21: ○二別解中四。一難陀等解。二火辨解。三
T2267_.68.0060c22: 安慧解。四護法解。今初
T2267_.68.0060c23: 有義此意無違教失 此中初定所縁。次
T2267_.68.0060c24: 引教。六十三如上引。後然諸下明擧本識
T2267_.68.0060c25: 自攝心所。論言。但縁彼識不言縁所。而
T2267_.68.0060c26: 無所違○第二火辨等義
T2267_.68.0060c27: 有義彼説不違聖説 此中初遮前計。後
T2267_.68.0060c28: 應言下述自義。此師蓋斯二分家乎○三安
T2267_.68.0060c29: 慧解
T2267_.68.0061a01: 有義此説不違聖教 此中初非前。後應
T2267_.68.0061a02: 説下出自義。初中先以所縁通色蘊破。寂
T2267_.68.0061a03: 曰。此破恐不極成。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
T2267_.68.0061a04: 非如五識所縁麁顯。雖曰縁色不離識
T2267_.68.0061a05: 體。不可眞爾言縁色蘊若第八相分根境
T2267_.68.0061a06: 如五所縁。根・境・識相對何以五塵唯對五
T2267_.68.0061a07: 識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猶如燈火帶於光
T2267_.68.0061a08: 明。何以例同五識所縁麁顯境而致難耶。
T2267_.68.0061a09: 次應同下難末那亦應縁外。寂曰。此破亦
T2267_.68.0061a10: 不允當。本識相分不可知境五識以此爲本
T2267_.68.0061a11: 質變己相分。五識所縁是外塵可知境。本識
T2267_.68.0061a12: 所變是内境最極微細。離三界繫者。方始少
T2267_.68.0061a13: 分知其麁相果位淨識親實證之。第八見分
T2267_.68.0061a14: 縁此則是親所縁。第七縁此以爲本質變
T2267_.68.0061a15: 己相分。此皆内境非可知色。非是凡識之
T2267_.68.0061a16: 所圖想。五識杖彼内境變己相分。此境麁
T2267_.68.0061a17: 顯。是爲外境。安得類例五所縁麁顯色法
T2267_.68.0061a18: 以難斥第七所縁不可知境乎。諸註所解甚
T2267_.68.0061a19: 不允當可知。次應如下以應縁共境難
T2267_.68.0061a20: 此難不齊。准上可知。次應生無色下以
T2267_.68.0061a21: 無色界應無我所難云云述記擧無色定果
T2267_.68.0061a22: 色會釋云云寂曰。鑿矣。今非論定果色處。
T2267_.68.0061a23: 可知。後應説下申自義。可解○第四護法
T2267_.68.0061a24: 解。於中有二。初破前師。後申正義。今初」
T2267_.68.0061a25: 有義前説一味轉故 此中初破第三師
T2267_.68.0061a26: 言縁識種。次破種子假後又此識下破前
T2267_.68.0061a27: 三家計別執我我所寂曰。此破亦恐不允。
T2267_.68.0061a28: 何者第七執我我所。是亦不可知境。此識帶
T2267_.68.0061a29: 極微細我我所與第六識起分別倶生我我
T2267_.68.0061b01: 所執爲其妄根。由枝末有麁顯我我所。比
T2267_.68.0061b02: 知其妄根有微細我我所。何以第六麁顯差
T2267_.68.0061b03: 別我我所難第七微細不可知境。豈可例
T2267_.68.0061b04: 斷・常二見以難斥之哉。前三師言別執我
T2267_.68.0061b05: 我所。甚有道理。學者應思。以愚思之。諸師
T2267_.68.0061b06: 所立各有道理。立破抑揚乃學者生智之資
T2267_.68.0061b07: 糧也。其所破斥多不的當。學者莫偏黨一
T2267_.68.0061b08: 師恣斷是非矣○第二申正義
T2267_.68.0061b09: 應知此意不倶起故 此中初定意所縁但
T2267_.68.0061b10: 藏識見分。次此唯下明於一我説我我所
T2267_.68.0061b11: 所以。論出二説。樞要・述記等出四釋云云
T2267_.68.0061b12: 寂曰。承護法宗諸師搰搰乎將成立於一
T2267_.68.0061b13: 我見之義分説我我所之旨。其義差池似
T2267_.68.0061b14: 不穩當。第七既與四煩惱相應。何妨此識
T2267_.68.0061b15: 微細執我我所。以寂言之。前三家所立穩
T2267_.68.0061b16: 調應思。後若作下結釋引證○第二明因果
T2267_.68.0061b17: 識所縁相
T2267_.68.0061b18: 未轉依位遍不遍故 三乘無學及不退位
T2267_.68.0061b19: 菩薩不縁藏識。初地乃至七地菩薩入法空
T2267_.68.0061b20: 無漏觀時不縁藏識。餘時仍縁藏識。可知。
T2267_.68.0061b21: 佛地論三七紙明平等性智所縁有三説。第
T2267_.68.0061b22: 一説云。唯縁大圓鏡智順因位故。第二説
T2267_.68.0061b23: 謂。縁眞如實際。縁平等性故。第三如實義
T2267_.68.0061b24: 謂亦能縁一切。普縁一切平等性故。無漏
T2267_.68.0061b25: 名悟。有漏名迷。局・通遍・不遍可知○第三
T2267_.68.0061b26: 釋妨難
T2267_.68.0061b27: 如何此識此亦何咎 可解○自下第四
T2267_.68.0061b28: 明自性行相。二義合釋
T2267_.68.0061b29: 頌言思量無我相故 六十三十一紙云。末
T2267_.68.0061c01: 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T2267_.68.0061c02: 量爲性。餘識名識。於境界了別爲相。如
T2267_.68.0061c03: 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T2267_.68.0061c04: 而轉如是。或時四識倶轉。乃至或時八識倶
T2267_.68.0061c05: 轉。又一意識於一時間分別一境或二境或
T2267_.68.0061c06: 多自境他境。故説意識不可思議。問。若末那
T2267_.68.0061c07: 於一切時思量爲相相續而轉如世尊説。
T2267_.68.0061c08: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
T2267_.68.0061c09: 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 今
T2267_.68.0061c10: 依後義。可知○自下第五合釋。第六染倶
T2267_.68.0061c11: 門。第七觸等相應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61c12: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二答中有二。初解
T2267_.68.0061c13: 因相應。後明果相應。初中三。一解染倶。二
T2267_.68.0061c14: 釋餘倶。三解受倶。初中有二。初釋頌文。後
T2267_.68.0061c15: 辨廢立。初中有三。一釋總句。二釋別句。三
T2267_.68.0061c16: 解並及煩惱。今初
T2267_.68.0061c17: 且與四種煩惱相應 ○二解別句
T2267_.68.0061c18: 其四者何故名我愛 ○三解并及煩惱」
T2267_.68.0061c19: 并表慢愛故名煩惱 此中初解并字。後
T2267_.68.0061c20: 解煩惱。初中遮餘部者。謂薩婆多宗不許
T2267_.68.0061c21: 見慢或愛慢等倶起。如倶舍論第四等明。瑜
T2267_.68.0061c22: 伽五十五七紙 云云異相可知○第二辨廢立
T2267_.68.0061c23: 二。初廢立根本自類後釋妨。今初
T2267_.68.0061c24: 彼有十種煩惱唯四 瑜伽五十五九紙
T2267_.68.0061c25: 十八二紙對法第四七紙 云云○二釋妨難
T2267_.68.0061c26: 見慢愛三義無乖返 此中初外人問。次行
T2267_.68.0061c27: 相等者論主答。次瑜伽下外人問。五十八
T2267_.68.0061c28: 紙 云云後分別倶生下論主答。五十八八紙
T2267_.68.0061c29: 分別。五十五七紙説倶生。内外境異麁細亦
T2267_.68.0062a01: 殊故無有妨○第二釋餘倶中二。初問。後
T2267_.68.0062a02: 答。今初
T2267_.68.0062a03: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二答中有二。初擧
T2267_.68.0062a04: 頌答
T2267_.68.0062a05: 不爾及餘觸等倶故 ○二廣分別中二。初
T2267_.68.0062a06: 叙四惑之外唯有觸等五之計。後出觸等
T2267_.68.0062a07: 餘更有若干心所之計。初中有二。初釋本
T2267_.68.0062a08: 頌。後釋無餘所以。今初
T2267_.68.0062a09: 有義此意恒相應故 此中明心所唯九。
T2267_.68.0062a10: 釋餘字
T2267_.68.0062a11: 有二解云云寂曰。後義不正。可知○二釋
T2267_.68.0062a12: 無餘所以
T2267_.68.0062a13: 此意何故故非彼倶 此中四段。初簡別
T2267_.68.0062a14: 境五。次善是淨下簡善心所。次隨煩惱下簡
T2267_.68.0062a15: 隨煩惱。後惡作下簡不定○第二出觸等餘
T2267_.68.0062a16: 更有若干之計中二。初總釋餘字。後別釋。
T2267_.68.0062a17: 今初
T2267_.68.0062a18: 有義彼釋顯隨煩惱 此中初破解餘字
T2267_.68.0062a19: 第二説。次斥第一説。後出自義。乃以餘字
T2267_.68.0062a20: 爲觸等餘○二別釋中有四師解。初師中
T2267_.68.0062a21: 二。初汎出遍染隨。後解此識倶。初中四。一
T2267_.68.0062a22: 標宗。二引證。三立理。四會違。今初
T2267_.68.0062a23: 此中有義染心相應 ○二引證
T2267_.68.0062a24: 如集論説恒共相應 集論第三八紙雜集
T2267_.68.0062a25: 論第六十五紙 云云○第三立理
T2267_.68.0062a26: 若離於無放逸故 對法一十七紙 云云○四
T2267_.68.0062a27: 會違
T2267_.68.0062a28: 掉擧雖遍非互相違 掉擧貪分者五十五
T2267_.68.0062a29: 十一紙癡分亦同。或六者五十五十紙或十者五
T2267_.68.0062b01: 十八六紙 云云次謂依下會六遍染。次依二
T2267_.68.0062b02: 十二下會十遍染。寂曰。此判既是名相煩費。
T2267_.68.0062b03: 莫更多釋○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b04: 然此意倶如前説 此中初明此識與十
T2267_.68.0062b05: 五心所倶。後簡此意無餘心所。餘文可解
T2267_.68.0062b06: ○次明第二師中。初明遍隨。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b07: 今初
T2267_.68.0062b08: 有義應説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標宗。明
T2267_.68.0062b09: 六遍染倶。次引證。引五十五。三立理。可
T2267_.68.0062b10: 解。四會違中初明無惛沈・掉擧。次會對
T2267_.68.0062b11: 法。後會十遍○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b12: 然此意倶如上應知 ○次明第三師中
T2267_.68.0062b13: 二。初明遍隨。後明此識倶。今初
T2267_.68.0062b14: 有義復説義如前説 此中四節。初立宗。
T2267_.68.0062b15: 二瑜伽下引證。五十八六紙 云云三若無下
T2267_.68.0062b16: 立理。四諸疑理下會違。謂迷理之疑有邪
T2267_.68.0062b17: 勝解。是爲疑煩惱。迷事猶預非疑煩惱。然
T2267_.68.0062b18: 餘處不以邪欲邪勝解爲遍染者。縁非愛
T2267_.68.0062b19: 事疑相應心於此二境欲及勝解不麁顯
T2267_.68.0062b20: 故耳。餘義準上應知○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b21: 此意心所如上應知 ○四明第四師護
T2267_.68.0062b22: 法中三。一總非。二申理。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62b23: 有義前説皆未盡理 ○二申理中二。一顯
T2267_.68.0062b24: 遍隨。二明此識倶。初中亦二。初破前。後顯
T2267_.68.0062b25: 遍。今初
T2267_.68.0062b26: 且説他世煩惱理前 此中三節。初破第
T2267_.68.0062b27: 三師以欲勝解爲遍染。次煩惱起位下破
T2267_.68.0062b28: 第二師不以沈・掉而爲遍染。後若染心下
T2267_.68.0062b29: 破第一師不以散亂・失念・不正知爲遍染
T2267_.68.0062c01: ○二明遍隨
T2267_.68.0062c02: 故染汚心由前説故 ○二明此識倶
T2267_.68.0062c03: 然此意倶準前應釋 論三文者。謂五遍・
T2267_.68.0062c04: 六遍・十遍。略纂判以六染爲正。述記以八
T2267_.68.0062c05: 遍爲正○三總結
T2267_.68.0062c06: 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上來染倶觸等相應門
T2267_.68.0062c07:
T2267_.68.0062c08: 第七相應心所異計
T2267_.68.0062c09:  計四惑餘師-唯與九法相應─四煩惱・觸等五
T2267_.68.0062c10:   第一師與五隨倶總十五─四煩惱・解等五・五隨
及慧
T2267_.68.0062c11:   第二師與六隨倶總十九─四煩惱・觸等五・六隨
及惛沈・念・定・慧
T2267_.68.0062c12:   第三師與十隨倶總廿四─四惑及觸等五・別境
五・十隨
T2267_.68.0062c13:   第四師與八隨倶總十八─四惑及觸等五・八隨
及慧
T2267_.68.0062c14:  計觸等餘師
T2267_.68.0062c15: ○自下第三解受倶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62c16: 此染那意何受相應 ○二答中三。今乃第
T2267_.68.0062c17: 一解
T2267_.68.0062c18: 有義此倶生喜愛故 我是欣行轉故。唯喜
T2267_.68.0062c19: 受相應。不與餘受倶○第二解
T2267_.68.0062c20: 有義不然善業果故 瑜伽十一九紙云。初
T2267_.68.0062c21: 定出憂。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
T2267_.68.0062c22: 出樂。於無相中云云 若如初説。喜受應
T2267_.68.0062c23: 至有頂。若喜至有頂者。應違所引十一之
T2267_.68.0062c24: 文。次應説下明此意與四受倶。唯除苦受。
T2267_.68.0062c25: 苦唯五識相應故。文旨應解○第三解
T2267_.68.0062c26: 有義彼説唯有捨受 述記引六十三二十
二紙
T2267_.68.0062c27: 辨第八相應受之文以例證此識亦唯與
T2267_.68.0062c28: 捨受倶。寂曰。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正
T2267_.68.0062c29: 旨○二辨果相應
T2267_.68.0063a01: 未轉依位平等轉故 此十擧前因位相應
T2267_.68.0063a02: 心所。次已轉下明果位相應心所。如第八下
T2267_.68.0063a03: 明果位受倶。述記約四智品辨釋云云○自
T2267_.68.0063a04: 下第六明第八三性門。於中有二。初問。後
T2267_.68.0063a05: 答。今初
T2267_.68.0063a06: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後答中二。初明因
T2267_.68.0063a07: 位。後明果位。今乃初也
T2267_.68.0063a08: 有覆無記亦無記攝 六十六十二紙 云云
T2267_.68.0063a09: 此中初正明此識有覆無記攝。後如上下引
T2267_.68.0063a10: 上二界惑以證任運無記。可解○二明果
T2267_.68.0063a11: 位唯善性
T2267_.68.0063a12: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自下第七明第九
T2267_.68.0063a13: 界繋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63a14: 末那心所何地繋耶 ○二答中二。初染。後
T2267_.68.0063a15: 淨。染中二。初擧頌答。後釋頌答。今初
T2267_.68.0063a16: 隨彼所生彼地所繋 ○二釋頌答中。初正
T2267_.68.0063a17: 明隨所生繋。二別明繋義。今初
T2267_.68.0063a18: 謂生欲界非他地故 ○二別明繋義
T2267_.68.0063a19: 若起彼地名彼所繋 此中初明第七繋
T2267_.68.0063a20: 屬彼彼地本識名爲所繋。後明以彼彼地
T2267_.68.0063a21: 煩惱所繋名彼所繋。其旨明著。可解○二
T2267_.68.0063a22: 明淨位
T2267_.68.0063a23: 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第八明第十起滅
T2267_.68.0063a24: 分位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63a25: 此染汚意或暫斷耶 ○二答中有二。初
T2267_.68.0063a26: 正解伏斷分位。二乘義解行相分位。初中
T2267_.68.0063a27: 亦二。初擧頌答。後解。初中有二。一擧頌。二
T2267_.68.0063a28: 別釋。今初
T2267_.68.0063a29: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二別釋。於中
T2267_.68.0063b01: 分二。一總解。二別釋。今乃初也
T2267_.68.0063b02: 阿羅漢者故説無有 此中初明三乘無學
T2267_.68.0063b03: 永斷滅。後明滅定及出世道暫伏斷。述記云。
T2267_.68.0063b04: 今名染汚亦通法執。要集以爲。今唯説人
T2267_.68.0063b05: 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執何故論言
T2267_.68.0063b06: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不應永捨
T2267_.68.0063b07: 云云了義燈五本努力扶成基疏。寂曰。要集
T2267_.68.0063b08: 所言甚有道理。論言三位無定説人執末。
T2267_.68.0063b09: 若是法執三位或有或無。何得定説三位無
T2267_.68.0063b10: 耶。且此識法執有無乃安慧・護法二家異諍。
T2267_.68.0063b11: 如上已出。今以此論文觀之。其説此識唯
T2267_.68.0063b12: 我執相應者。頗有道理。唯憾未見安慧全
T2267_.68.0063b13: 論叵知其説始末如何○二別解。於中有
T2267_.68.0063b14: 二。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二解阿羅漢。今
T2267_.68.0063b15:
T2267_.68.0063b16: 謂染汚意乃至未滅 此中四段。初明世
T2267_.68.0063b17: 道不能伏滅。二明聖道位不行。三明滅定
T2267_.68.0063b18: 位不行。四明二位暫不行。初中六十三十三
T2267_.68.0063b19: 及八十八六紙明此惑非世道所治。如述
T2267_.68.0063b20: 記引。次明聖道不行中。初明根本無分別
T2267_.68.0063b21: 別智位。後明等流後得智位。次明滅定位。
T2267_.68.0063b22: 後明二位暫不行。可解○二解阿羅漢
T2267_.68.0063b23: 然此染意不別説之 此中初正明阿羅漢
T2267_.68.0063b24: 位不行永斷。後明無學迴心菩薩不別説
T2267_.68.0063b25: 之。初中先明非見所斷。次明非非所斷。後
T2267_.68.0063b26: 明金剛心斷。此識相應惑品數異解。述記第
T2267_.68.0063b27: 十末及法苑斷障章各有二解。一云。九地九
T2267_.68.0063b28: 品細分則爲八十一品。二云。九地最下品總
T2267_.68.0063b29: 唯九品云云兩各有理。可知。後明迴心菩薩
T2267_.68.0063c01: 中。謂二乘無學迴心向大。雖是菩薩此識
T2267_.68.0063c02: 不行。亦阿羅漢攝。以應供義齊故。寂曰。準
T2267_.68.0063c03: 此一段文旨。此染汚意唯説人執不關法
T2267_.68.0063c04: 執。安慧論師符順論旨可察○第二廣解中
T2267_.68.0063c05: 二。初安慧義。二護法義。今初
T2267_.68.0063c06: 此中有義雜染依故 不翅安慧論師而
T2267_.68.0063c07: 作此計。護月・勝軍等亦同此説。對法鈔三
T2267_.68.0063c08: 云。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師。略纂十六云。護
T2267_.68.0063c09: 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
T2267_.68.0063c10: 識。第七一向無云云此中明末那但與人執
T2267_.68.0063c11: 煩惱障倶。後引證明此識但生執相應非
T2267_.68.0063c12: 法執位・淨位轉。聖教者。瑜伽及對法第二等
T2267_.68.0063c13: 云云四惑相應者。顯揚第一等。識雜染依者。
T2267_.68.0063c14: 攝論第一等云云 寂曰。安慧所立頗有深
T2267_.68.0063c15: 趣。所以者何若依大乘終門之説。則佛果唯
T2267_.68.0063c16: 一眞識。雖現六識本識示現猶如明鏡中
T2267_.68.0063c17: 現影。一切異生有六種識。如來藏識隱覆不
T2267_.68.0063c18: 現。但由如來藏識與無明合成阿梨耶生
T2267_.68.0063c19: 能所取。是名法執。染汚意識帶我見起。是
T2267_.68.0063c20: 爲我執。如是法・我内縁微細非凡所知。妄
T2267_.68.0063c21: 動轉麁乃爲六識。麁分二執於是現起。第八
T2267_.68.0063c22: 法執爲六識法執之根抵。第七我執爲第六
T2267_.68.0063c23: 我執之根抵。是故諸八識皆一如來藏轉變。
T2267_.68.0063c24: 一異不可得云云顧安慧論所立甚似大乘終
T2267_.68.0063c25: 門之説。彼師所説從大乘始門而入終門
T2267_.68.0063c26: 之趣也。蓋夫護法論師所説。乃大乘始教當
T2267_.68.0063c27: 分之理。而李唐已來之提倡低低乎卑於護
T2267_.68.0063c28: 法宗致也遠矣。後學不省此旨執守護法
T2267_.68.0063c29: 一師妄非安慧等云云謬之甚矣。痛哉近世
T2267_.68.0064a01: 教黌轉生弊風。於古對法之正旨如以耳
T2267_.68.0064a02: ⾷。僕僕爾只拾收瑣瑣名相。宛如上崑丘
T2267_.68.0064a03: 而拾取土石爾。鳴呼吾道其幾乎熄與○
T2267_.68.0064a04: 二明護法論師義。於中分十。一責違教失
T2267_.68.0064a05: 十總結會。今初
T2267_.68.0064a06: 有義彼説經説有故 六十三十二紙云。問。
T2267_.68.0064a07: 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轉。
T2267_.68.0064a08: 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云云○二
T2267_.68.0064a09: 違量失
T2267_.68.0064a10: 無染意識不共依故 立量可解。倶生者。
T2267_.68.0064a11: 簡等無間依。不共者。簡第八不共依○三
T2267_.68.0064a12: 違瑜伽失
T2267_.68.0064a13: 論説藏識定二倶轉 深密一十六紙瑜伽五
T2267_.68.0064a14: 十一六紙七十六二紙 云云三節可解○四違
T2267_.68.0064a15: 顯揚失
T2267_.68.0064a16: 顯揚論説染不染 顯揚一二紙○五七・八
T2267_.68.0064a17: 相例失
T2267_.68.0064a18: 若由論説此云何然 ○六四智不齊失
T2267_.68.0064a19: 又諸論言如鏡智故 莊嚴論三二十紙攝論
T2267_.68.0064a20: 第九十四紙 云云四智義如第十卷明○七第
T2267_.68.0064a21: 八無依失
T2267_.68.0064a22: 又無學位餘識性故 寂曰。餘識性故大通
T2267_.68.0064a23: 漫因欲使一切識同等。豈可得耶。因明之
T2267_.68.0064a24: 伎理未極成。可知。世間事相尚有叵以因
T2267_.68.0064a25: 量而推。況於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離言説
T2267_.68.0064a26: 之理乎○八二執不均失
T2267_.68.0064a27: 又如未證法無我故 凡夫一切時人執恒
T2267_.68.0064a28: 行與末那倶。二乘無學未證法空故法執
T2267_.68.0064a29: 應恒行。恒行法執必應依恒行識。非是第
T2267_.68.0064b01: 七而何也。第八不與慧倶。故不許法執相
T2267_.68.0064b02: 應。豈成彼依耶○九五・六不同失
T2267_.68.0064b03: 又諸論中六亦應爾 五十一六紙云。又由
T2267_.68.0064b04: 有阿頼耶識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
T2267_.68.0064b05: 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
T2267_.68.0064b06: 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T2267_.68.0064b07: 無性攝論一十五紙 云云何得知有染汚意。
T2267_.68.0064b08: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
T2267_.68.0064b09: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
T2267_.68.0064b10: 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依。釋云云相例可
T2267_.68.0064b11: 解○十總結會
T2267_.68.0064b12: 是故定有此亦應爾 ○自下第二乘義
T2267_.68.0064b13: 明行相分位中三。一標數。二列名。三別釋。
T2267_.68.0064b14: 今初
T2267_.68.0064b15: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二列名
T2267_.68.0064b16: 一補特伽性智相應 ○三別釋中二。一別
T2267_.68.0064b17: 解三位。二重料簡。初中自三。今初明人我
T2267_.68.0064b18: 見相應
T2267_.68.0064b19: 初通一切伽羅我見 相續謂身。即五蘊
T2267_.68.0064b20: 身。人執相應分齊可知○二明法我見相應
T2267_.68.0064b21:
T2267_.68.0064b22: 次通一切起法我見 人空無分別智及後
T2267_.68.0064b23: 得智。并人空智所引滅定位法執末那轉縁
T2267_.68.0064b24: 異熟識。可知○三明平等性智相應
T2267_.68.0064b25: 後通一切平等性智 一切如來位。此識
T2267_.68.0064b26: 恒與平等性智相應縁無垢識。菩薩入見
T2267_.68.0064b27: 道位。此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唯縁眞如不
T2267_.68.0064b28: 縁第八。其相見道及修道中後得智品縁異
T2267_.68.0064b29: 熟識。如述記辨。但相宗教限未説如來藏
T2267_.68.0064c01: 未談相性相即事理不二故。釋義不得明
T2267_.68.0064c02: 了了地。可察○二重料簡中二。一廣人執。
T2267_.68.0064c03: 二廣法執。初中亦二。初明二執寛狹。後明
T2267_.68.0064c04: 體用同別。今初
T2267_.68.0064c05: 補特伽羅謂人等故 法執即執心外有
T2267_.68.0064c06: 能所取。此執由不如實達三性三無性而
T2267_.68.0064c07: 起故。其體寛廣。一切未成法空智補特伽
T2267_.68.0064c08: 羅悉有此執。人執即執蘊中有我。此執由
T2267_.68.0064c09: 不如實了五蘊唯法聚集此中無我而故
T2267_.68.0064c10: 其體狹少。但有一切異生而起此執故。無
T2267_.68.0064c11: 有起我執者不帶法執者。而有執心外
T2267_.68.0064c12: 有法者無人我執。寛狹可知。杌人之喩如
T2267_.68.0064c13: 述記辨○二明體用同別
T2267_.68.0064c14: 我法二見此亦應爾 我法用別慧體是一。
T2267_.68.0064c15: 如一眼識縁青等兩境二行相生。今此一文
T2267_.68.0064c16: 正明護法宗許我執生時必帶法執之旨。
T2267_.68.0064c17: 如彼安慧不然。許第七識唯有我執無法
T2267_.68.0064c18: 執。故述記云不共許執心。寂曰。安慧宗致甚
T2267_.68.0064c19: 有道理。第八識帶細法執内門恒轉。第七
T2267_.68.0064c20: 識執細我執内縁微細。此二内識而爲根
T2267_.68.0064c21: 柢生諸六識。意識法我並執内外境轉。前
T2267_.68.0064c22: 五識亦帶法執即謂有能所取云云學者應
T2267_.68.0064c23: 須兩宗兼取探其幽致也。莫偏黨所宗貶
T2267_.68.0064c24: 斥他師矣○第二廣法執中三。一總廣一
T2267_.68.0064c25: 切法執位。二重辨八地已上。三明染不染。
T2267_.68.0064c26: 今初
T2267_.68.0064c27: 二乘有學已伏故 此中初明二乘有學位
T2267_.68.0064c28: 聖道滅定及頓悟菩薩有學迴心菩薩生空智
T2267_.68.0064c29: 果智果現在前時法執相應第七識轉。後明
T2267_.68.0065a01: 二乘無學及無學囘心菩薩生空智位亦法執
T2267_.68.0065a02: 相應○二重辨八地上
T2267_.68.0065a03: 八地已上亦應在故 此明八地已上雖
T2267_.68.0065a04: 純無漏生空智果現在前時尚有法執所知
T2267_.68.0065a05: 障現行。如契經説者。深密經第四云云○三
T2267_.68.0065a06: 明法執染不染
T2267_.68.0065a07: 法執倶意皆入此攝 二乘等者。等取凡
T2267_.68.0065a08: 夫。佛地論第七四紙云。諸煩惱障體唯在不
T2267_.68.0065a09: 善・有覆無記二心中有。若法執等所知障體
T2267_.68.0065a10: 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
T2267_.68.0065a11: 學位中無有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名
T2267_.68.0065a12: 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故
T2267_.68.0065a13: 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T2267_.68.0065a14: 望別故 又云。四無記中異熟生攝。以從
T2267_.68.0065a15: 異熟識生起故云云 寂曰。法執是異熟生無
T2267_.68.0065a16: 記。今論・佛地判斷明著。法執體是慧。於菩
T2267_.68.0065a17: 薩道障礙最強。可知。法苑三科章判法執
T2267_.68.0065a18: 爲自性無記。然婆沙・倶舍等諸論並於色法
T2267_.68.0065a19: 不相應等無記立自性無記名。大乘論判大
T2267_.68.0065a20: 旨相似。但對法中少有異釋。具如法苑纂註
T2267_.68.0065a21: 辨。若依安慧等。法執通三性等如前引倫
T2267_.68.0065a22: 記辨○自下大段第二。引教及理證有此
T2267_.68.0065a23: 識中三。一問。二答。三會唯立六識。今初
T2267_.68.0065a24: 云何應知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T2267_.68.0065a25:
T2267_.68.0065a26: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二。一依
T2267_.68.0065a27: 顯經以教證有。二依隱經以理證有。初
T2267_.68.0065a28: 中亦二。初不共許經。二共許經。今乃初也」
T2267_.68.0065a29: 謂薄伽梵故不重成 深密經一十六紙楞伽
T2267_.68.0065b01: 經一七紙二初七十一紙八初九八紙十初等廣
T2267_.68.0065b02: 説心・意・識。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紙七十六初
T2267_.68.0065b03: 云云○二共許經
T2267_.68.0065b04: 解脱經中故不繁述 解脱經者。述記云。
T2267_.68.0065b05: 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諸部皆有。如天請問
T2267_.68.0065b06: 經等云云義燈五本亦同。演祕詳云。解解脱
T2267_.68.0065b07: 義名解脱經。於理爲勝云云寂曰。雖未詳
T2267_.68.0065b08: 孰是演祕所言穩當可知。此中初釋頌以證
T2267_.68.0065b09: 有此識。後明此經諸部共許。瑜伽倫記五
T2267_.68.0065b10: 二紙廣明末那相。可尋。此經共許。然諸部異
T2267_.68.0065b11: 計不同。如述記明。可見○第二引隱經以
T2267_.68.0065b12: 理證有中三。一結前生後。二隨釋。三總結。
T2267_.68.0065b13: 今初
T2267_.68.0065b14: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隨釋中有六證。
T2267_.68.0065b15: 初引縁起經明中二。初引經證。後以理徴
T2267_.68.0065b16: 釋。今初
T2267_.68.0065b17: 謂契經説彼應非有 述記結六證頌曰。
T2267_.68.0065b18: 不共・六二縁・意名・二定別・無想許有染・有
T2267_.68.0065b19: 情我不成。今乃初不共證也。契經説者。即縁
T2267_.68.0065b20: 起經也。縁起經者。具名分別縁起初勝法門
T2267_.68.0065b21: 經。唐三藏譯。下卷十五紙云。略有四種無明。
T2267_.68.0065b22: 一隨眠轉異。二纒縛轉異無明。三相應轉異
T2267_.68.0065b23: 無明。四不共轉異無明○二理徴釋中二。一
T2267_.68.0065b24: 破小乘立有第七。二釋不共義。初中有
T2267_.68.0065b25: 二。初引經釋。二正申難。今乃初也
T2267_.68.0065b26: 謂諸異生曾無醒覺 伽陀説者。攝論所
T2267_.68.0065b27: 出。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云餘文可解○二正申
T2267_.68.0065b28:
T2267_.68.0065b29: 若異生位便無此失 此中初正釋。後應此
T2267_.68.0065c01: 下反釋。謂若無第七恒行不共無明於第六
T2267_.68.0065c02: 識立不共無明者。汝不共無明應有間斷。
T2267_.68.0065c03: 若言無間斷者。應第六識恒時染汚。立有
T2267_.68.0065c04: 末那無此兩失○第二解不共義中二。初
T2267_.68.0065c05: 問。後答。今乃初也
T2267_.68.0065c06: 染意恒與何名不共 薩婆多宗亦立不共
T2267_.68.0065c07: 無明。婆沙三十八以兩解明不共無明。倶
T2267_.68.0065c08: 舍第四八紙光記四三十
二紙
 云云如倶舍論要解
T2267_.68.0065c09: 辨○答有三説。今初
T2267_.68.0065c10: 有義此倶不共何失 此師意謂。此無明
T2267_.68.0065c11: 雖與愛慢見相應。愛等非是根本故得名
T2267_.68.0065c12: 不共○第二説
T2267_.68.0065c13: 有義彼説許亦無失 此中三節。一破前。
T2267_.68.0065c14: 二應説下申自義。三此倶見下釋難。初中述
T2267_.68.0065c15: 記引瑜伽第八・對法第六十四紙第七初云云
T2267_.68.0065c16: 謂諸煩惱隨心故。亦應得名隨。故今揀云
T2267_.68.0065c17: 純隨。諸論純隨中不説貪慢見。何得言非
T2267_.68.0065c18: 根本。次申義。可知。後釋難中。述記作四解。
T2267_.68.0065c19: 寂評曰。前二解各有理。後二釋恐不允當。
T2267_.68.0065c20: 可知○第三説中三。一釋不共。二問答辨
T2267_.68.0065c21: 釋。三顯其差別。今初
T2267_.68.0065c22: 有義此癡此識有故 不共佛法者。十八不
T2267_.68.0065c23: 共法等。雖是有十八法相共。此法不與二
T2267_.68.0065c24: 乘共故名不共法。今亦應爾○二問答辨
T2267_.68.0065c25:
T2267_.68.0065c26: 若爾餘識且説無明 此中四節。初問。二依
T2267_.68.0065c27: 殊勝下答。三既爾下難。四無明是主下通。通
T2267_.68.0065c28: 中二解。可知○三顯其差別中三。一彰二
T2267_.68.0065c29: 別明識有無。二引證。三辨大小異。今乃初
T2267_.68.0066a01:
T2267_.68.0066a02: 不共無明此識非有 共不共等以圖彰焉
T2267_.68.0066a03:
T2267_.68.0066a04: 無明 共無明 ─與貪等相應
T2267_.68.0066a05:    不共無明
T2267_.68.0066a06:     恒行不共無明─第七識相應
T2267_.68.0066a07:     獨行不共無明 主獨行五隨六隨等倶起
根本癡是爲主起
迷諦理者是見斷
T2267_.68.0066a08:            非主獨行與忿等相應起忿
等猛利爲主故無
明非主是通見修
T2267_.68.0066a09:
T2267_.68.0066a10: 識之有無可解○二引證
T2267_.68.0066a11: 故瑜伽説見所斷故 瑜伽五十八四紙 云
T2267_.68.0066a12: 此文初辨相應獨行。後明主獨行・非主獨
T2267_.68.0066a13: 行。此二獨行竝第六識相應。雖是不共非
T2267_.68.0066a14: 是恒行。此二之中。初唯分別起是見所斷後
T2267_.68.0066a15: 通見修斷。可知○三明大小異
T2267_.68.0066a16: 恒行不共此彼倶有 ○第二六二縁證中
T2267_.68.0066a17: 二。初引經證。二破諸部。今乃初也
T2267_.68.0066a18: 又契經説彼意非有 六二縁者。攝論第一
T2267_.68.0066a19: 云云二譯異致。如述記辨○二破諸部中
T2267_.68.0066a20: 四。初總破薩婆多等。二破上座部。三破經
T2267_.68.0066a21: 部師。四破先後説。今初
T2267_.68.0066a22: 謂如五識彼依寧有 薩婆多計如倶舍第
T2267_.68.0066a23: 十二紙等明。文旨可解○二破上座部
T2267_.68.0066a24: 不可説色二分別故 上座部計胸中肉團
T2267_.68.0066a25: 爲音。破意可解。亦應如五色無二分別。
T2267_.68.0066a26: 三分別者。婆沙四十二十四紙倶舍二五紙瑜伽
T2267_.68.0066a27: 五・對法第二十一紙 云云自性分別五識有無。
T2267_.68.0066a28: 如述記明○三破經部師
T2267_.68.0066a29: 亦不可説決定倶時 經部計五識無倶有
T2267_.68.0066b01: 依。前念五根生後五識。意識亦以前滅意
T2267_.68.0066b02: 爲依不假第七。次彼與下破。初以現見極
T2267_.68.0066b03: 成法破。如牙與影者。倶舍十六紙 云云蘗本
T2267_.68.0066b04: 作芽。鮮本作身。寂曰。兩本竝通。芽字應正。
T2267_.68.0066b05: 是乃以青蓮華根與芽倶及形影倶時爲
T2267_.68.0066b06: 喩。或可。牙字形字寫誤。後以五根五境同
T2267_.68.0066b07: 一境立量破斥。如諸註辨○四總破前後
T2267_.68.0066b08:
T2267_.68.0066b09: 由此理趣隨一攝故 ○第三意名不成證」
T2267_.68.0066b10: 又契經説假立意名 此中三節。初引經
T2267_.68.0066b11: 證有。次破他。三故知下總結。破中初破薩
T2267_.68.0066b12: 婆多等。於中初破可滅意爲思量。次破彼
T2267_.68.0066b13: 計過未有體明無體故思量用不成而不
T2267_.68.0066b14: 應名意。後若謂下破假説。謂現在無正思
T2267_.68.0066b15: 量。何成假説。若言現在曾有思量則不然。
T2267_.68.0066b16: 現在了別得識名故。寂曰。此一段文以斥
T2267_.68.0066b17: 二部。則義意混雜。應言對破有部中有正
T2267_.68.0066b18: 破及以設遮也。總結可知○第四二定無差
T2267_.68.0066b19: 失證
T2267_.68.0066b20: 又契經説別有此意 此中亦三。初引經證
T2267_.68.0066b21: 有。次謂下正破。後是故下總結破中二段可
T2267_.68.0066b22: 解。無性攝論一十七紙云。又無想定與滅盡
T2267_.68.0066b23: 定差別無有。成過失者。若有定立染汚
T2267_.68.0066b24: 意。此有此無在凡相續在聖相續。如其次
T2267_.68.0066b25: 第二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爾者倶想受滅
T2267_.68.0066b26: 等有識行應無差別 心所所滅體數 大
T2267_.68.0066b27: 乘二十二。小乘二十一。由立善數多少不
T2267_.68.0066b28: 同故。二定差別具如倶舍論第五等明○第
T2267_.68.0066b29: 五無想許有染證
T2267_.68.0066c01: 又契經説同訶厭彼 此中亦三。初引經
T2267_.68.0066c02: 證有。次謂下破。後故應下總結。破中有四。
T2267_.68.0066c03: 一總破諸部。二初後有下破薩婆多救。三不
T2267_.68.0066c04: 相應下破大衆部。四藏識下破經部。可知
T2267_.68.0066c05: ○第六我執不有失。於中有三。一引經證
T2267_.68.0066c06: 有。二立理斥他。三總結。今初
T2267_.68.0066c07: 又契經説彼不應有 無性論一十五紙 云
T2267_.68.0066c08: ○二立理斥他中三。一顯自我執。二破
T2267_.68.0066c09: 他。三釋有漏。今初
T2267_.68.0066c10: 謂異生類縛終不脱 相縛者。謂相分縛
T2267_.68.0066c11: 見分等也。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分別。爲
T2267_.68.0066c12: 相所縛。非必由有執。若依安慧師。謂八
T2267_.68.0066c13: 識皆有執故通諸八識相縛於見。若依護
T2267_.68.0066c14: 法宗。謂有漏八識有分別故。相縛見分名
T2267_.68.0066c15: 爲相縛非要有執。是乃有漏相貌縛能縁
T2267_.68.0066c16: 心。非相者即相分也。然無漏後得智雖有分
T2267_.68.0066c17: 別斷漏方得證解明淨不與相所縛故。非
T2267_.68.0066c18: 有相縛麁重縛者。即一切有漏法。瑜伽説
T2267_.68.0066c19: 二麁重。一漏麁重。二有漏麁重。漏者。一切
T2267_.68.0066c20: 有隨眠者身中不安穩性無堪能性。有漏麁
T2267_.68.0066c21: 重者。無學身中從漏所生漏所重發本所得
T2267_.68.0066c22: 法不安穩性云云顯揚十六云。由相麁重二
T2267_.68.0066c23: 縛執二自性。謂執依他及計所執。若解二
T2267_.68.0066c24: 縛。於二自性正無所得及無所見。又云。此
T2267_.68.0066c25: 依他起性以相及麁重縛爲體云何説爲依
T2267_.68.0066c26: 他。由此二種更互爲縁而得生故。謂相爲
T2267_.68.0066c27: 縁起麁重麁重爲縁生相縛。相縛縛衆生。
T2267_.68.0066c28: 亦由麁重縛雙修止觀方倶解脱云云然護
T2267_.68.0066c29: 法家判二縛而有二重。一謂。不問有執・無
T2267_.68.0067a01: 執。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縛。是本義也。二謂。其
T2267_.68.0067a02: 之所以成有漏。即由有第七内我。就於我
T2267_.68.0067a03: 執以辨二縛。非謂必有我執心成二縛
T2267_.68.0067a04: 也。無性攝論一十八紙云。又一切時我執隨逐
T2267_.68.0067a05: 不應道理。謂若不説有染汚意。於一切
T2267_.68.0067a06: 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我執。常所
T2267_.68.0067a07: 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無明我執
T2267_.68.0067a08: 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故。此所
T2267_.68.0067a09: 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是無
T2267_.68.0067a10: 明依應正道理。如説。如是染汚意。此識之
T2267_.68.0067a11: 所依。此未滅識縛。終不得解脱 述記
T2267_.68.0067a12: 釋執我故施等不亡三輪而作二解。一謂。
T2267_.68.0067a13: 以第七内縁我云執我。二謂。以第六識我
T2267_.68.0067a14: 爲執我。此我由七生由七増明故。以此證
T2267_.68.0067a15: 有第七。此解爲正。了義燈云。疏有二解。
T2267_.68.0067a16: 取後解正。西明要集竝取前解。今謂。後釋
T2267_.68.0067a17: 爲勝。寂曰。西明等甚有道理。論已云内恒
T2267_.68.0067a18: 執我。定指第七。可詧。瑜伽説者。五十一七紙
T2267_.68.0067a19: 云云顯揚十七十七紙大旨相同。相縛・麁重縛
T2267_.68.0067a20: 義。若依安慧宗則理趣炳著。凡有能取・所
T2267_.68.0067a21: 取者。皆必有執則必爲所縁所縛不得自
T2267_.68.0067a22: 在恒帶不安穩性・不調柔性。是名相縛・麁
T2267_.68.0067a23: 重縛。若依護法宗。今論第九云云以法執分
T2267_.68.0067a24: 別爲二縛體。是於菩薩法論之。依他及計
T2267_.68.0067a25: 所執不轉則恒爲二縛所拘。故入三乘見
T2267_.68.0067a26: 道時。方知己心爲相縛・麁重縛之所縛。法
T2267_.68.0067a27: 執爲縛。於義爲主。然第七内我爲一切妄
T2267_.68.0067a28: 執之根本故。今於執我以辨二縛證有染
T2267_.68.0067a29: 汚意。有伽陀者。乃攝論第一所引。可知○第
T2267_.68.0067b01: 二破他中三。一破有部等。二破大衆部等。
T2267_.68.0067b02: 三破經部師。今初
T2267_.68.0067b03: 又善無覆成無漏故 此中三段。初正破。
T2267_.68.0067b04: 次去來下破去來縁縛無所有。後非由他下
T2267_.68.0067b05: 斥無學身由他所縁縛故成有漏。可知○
T2267_.68.0067b06: 二破大衆部等
T2267_.68.0067b07: 又不可説已極成故 ○三破經部師
T2267_.68.0067b08: 亦不可説得成有漏 此中初破善等從
T2267_.68.0067b09: 有漏種生故成有漏。次破有漏種隨逐故
T2267_.68.0067b10: 成有漏。若以有漏種隨逐爲有漏者。勿有
T2267_.68.0067b11: 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大乘中説。善心等位
T2267_.68.0067b12: 第七相應惑恒現行故成有漏。無漏心時惑
T2267_.68.0067b13: 不現行故不成有漏。汝若不立第七善心
T2267_.68.0067b14: 等位何成有漏。餘文可解○第三成有漏
T2267_.68.0067b15:
T2267_.68.0067b16: 然諸有漏於理無違 此中三節初總明有
T2267_.68.0067b17: 漏義。次例同有學。後明無學身諸有漏法。
T2267_.68.0067b18: 了義燈明雜染法更互増益云云寂曰。未允。
T2267_.68.0067b19: 有漏八識猶如惡瘡有皮肉血脈。又似毒樹
T2267_.68.0067b20: 有根莖枝葉。一法起時互相増益。諸識煩惱
T2267_.68.0067b21: 皆亦應爾。諸六識有漏心現起時。第七内我
T2267_.68.0067b22: 任運資益。第七識惑恒増益諸有漏識乃諸
T2267_.68.0067b23: 惑。互相増益意趣顯然○第三總結
T2267_.68.0067b24: 由有末那此第七識 ○第三結會唯立
T2267_.68.0067b25: 六識
T2267_.68.0067b26: 證有此識實有八識 此中初結證有此
T2267_.68.0067b27: 識依攝大乘而出六證。後會經唯立六識。
T2267_.68.0067b28: 上來釋第二能變訖○第三能變三段九
T2267_.68.0067b29: 門───────────────
T2267_.68.0067c01:  第一段 能變差別 論五(十六)
T2267_.68.0067c02: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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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67c10:
T2267_.68.0067c11:
T2267_.68.0067c12:
T2267_.68.0067c13: ○自下大文第三明第三能變中二。初結前
T2267_.68.0067c14: 生後。二擧頌正答。今乃初也
T2267_.68.0067c15: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擧頌正答中
T2267_.68.0067c16: 二。初擧頌。二釋頌。今乃初也
T2267_.68.0067c17: 頌曰次第不善倶非 ○二釋頌中三。一
T2267_.68.0067c18: 釋六名。二解性相。三辨三性。初中亦二。今
T2267_.68.0067c19: 初釋第一句
T2267_.68.0067c20: 論曰次中能變識相 ○二釋第二句中
T2267_.68.0067c21: 三。初解六因。二隨別解。三明不説根境。今
T2267_.68.0067c22:
T2267_.68.0067c23: 此識差別種類異 ○二隨別解中二初別
T2267_.68.0067c24: 解。二料簡。初中二。一明隨根名識。二明隨
T2267_.68.0067c25: 境名識。初中亦二。一總明依根得名。二別
T2267_.68.0067c26: 明意識名。今初
T2267_.68.0067c27: 謂名眼識屬助如根 對法第一六紙 云云
T2267_.68.0067c28: 瑜伽第一初云云五義者。謂依眼之識。眼所
T2267_.68.0067c29: 發之識。屬於眼之識。助眼之識。如眼之
T2267_.68.0068a01: 識。對法第二十二紙 云云具如述記引對法
T2267_.68.0068a02: 釋。可見○二別明意識名
T2267_.68.0068a03: 雖六識身心意非例 倶舍二二十紙 云云
T2267_.68.0068a04: 雖六識竝依前滅意。今乃隨不共依。唯第
T2267_.68.0068a05: 六識得意識名。如五識各依不共依得名
T2267_.68.0068a06: 故無相濫失○二明隨境名識
T2267_.68.0068a07: 或名色識無相濫失 前五可知。法識之
T2267_.68.0068a08: 中二義。初意能了一切法通十八界。後則
T2267_.68.0068a09: 以十三界爲意所縁。唯意能縁故。可知○
T2267_.68.0068a10: 二料簡
T2267_.68.0068a11: 此後隨境無此能故 此中三節。初辨未
T2267_.68.0068a12: 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次引莊嚴論明已
T2267_.68.0068a13: 自在位。後引佛地明果位遍縁自在。初中
T2267_.68.0068a14: 述記引薩遮尼乾子經・正法念經會釋云云
T2267_.68.0068a15: 又次引佛地明自在位云云次引莊嚴論
T2267_.68.0068a16: 十二紙 云云此能唯在成所作智。唯佛地。或
T2267_.68.0068a17: 即初。或入八地。此是本義。彼論一依麁顯。
T2267_.68.0068a18: 二依同類。實縁一切皆無障礙。爲縁如
T2267_.68.0068a19: 不。西方二説。一云。許縁。佛智通故。二云。不
T2267_.68.0068a20: 縁。名成所作縁事智故。互用義。述記五十
一紙
T2267_.68.0068a21: 要五本二十
八紙
云云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釋。未
T2267_.68.0068a22: 爲盡理。可尋餘文。次引佛地。第六八紙
T2267_.68.0068a23: 十六紙廣説。三業化合有十種。具如彼説。決
T2267_.68.0068a24: 擇有情心行即八萬四千法門意業化也。八
T2267_.68.0068a25: 萬四千法門如大集經第十五・報恩經第六・
T2267_.68.0068a26: 智論五十九・無性攝論八・對法第十一・探玄
T2267_.68.0068a27: 十四等明。四記如上已辨○三顯不説
T2267_.68.0068a28: 然六轉識義便當説 此明本頌不説根
T2267_.68.0068a29: 境所以。長行中前隨義便已説所依指第四
卷之文
T2267_.68.0068b01: 次下言如契經説云何眼識等。即明所縁境。
T2267_.68.0068b02: 是但乘義便説耳。非是正説。故長行亦不
T2267_.68.0068b03: 正説根境○自下第二段釋第三句明自
T2267_.68.0068b04: 性行相中二。初釋頌。後會經。今初
T2267_.68.0068b05: 次言了境名爲識故 ○二會經
T2267_.68.0068b06: 如契經説如前已説 不共所依揀餘依。
T2267_.68.0068b07: 未轉依位揀已轉依。見分所了簡自證分。餘
T2267_.68.0068b08: 所依者。指根本依・染淨依等。了者指上明
T2267_.68.0068b09: 四分○自下第三段解第三性門中二。初寄
T2267_.68.0068b10: 問起。二依問答。今初
T2267_.68.0068b11: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二答中二。今初擧
T2267_.68.0068b12: 頌答
T2267_.68.0068b13: 謂善不善倶非性攝 ○二別釋中三。一正
T2267_.68.0068b14: 解頌文。二諍申同異。三顯果位。今初
T2267_.68.0068b15: 倶非者謂無記性攝 此中二段。初正釋
T2267_.68.0068b16: 頌文。後此六下明識倶。文旨明暢可解。三
T2267_.68.0068b17: 性諸門如上已辨○二諍申同異中二説。
T2267_.68.0068b18: 今初説
T2267_.68.0068b19: 有義六識無相違失 此中三節。初標宗。
T2267_.68.0068b20: 此即難陀師義。如第四卷中明。二同外門下
T2267_.68.0068b21: 立理。五識一刹那必以意識爲等無間縁。
T2267_.68.0068b22: 由意善染五亦善染。若五識三性倶起意亦
T2267_.68.0068b23: 應通三性。三瑜伽等下釋難。瑜伽五十一
T2267_.68.0068b24: 七紙顯揚一二紙十七十八紙 云云又瑜伽第三
T2267_.68.0068b25: 六紙五十六七紙説一心非一生滅刹那。多心
T2267_.68.0068b26: 轉於一境界事名爲一心。非以一刹那而
T2267_.68.0068b27: 爲一心云云○第一説中有五。一標宗
T2267_.68.0068b28: 解違。今初
T2267_.68.0068b29: 有義六識三性容倶 此護法宗義○二立
T2267_.68.0068c01:
T2267_.68.0068c02: 率爾等流容倶起故 如第四卷明○三
T2267_.68.0068c03: 釋難
T2267_.68.0068c04: 五識與意於此唐捐 前所設難。乃前師
T2267_.68.0068c05: 所謂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之難也○四引證」
T2267_.68.0068c06: 故瑜伽説善等性同 深密一十七紙瑜伽七
T2267_.68.0068c07: 十六二紙 云云瑜伽説者。六十三九紙云。若遇
T2267_.68.0068c08: 聲縁從定而起與定相應意識倶轉餘耳識
T2267_.68.0068c09: 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
T2267_.68.0068c10: 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
T2267_.68.0068c11: 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
T2267_.68.0068c12: 方出 在定下以理難。以證定中意識必
T2267_.68.0068c13: 善而聞聲耳識是無記故三性容倶起○五
T2267_.68.0068c14: 解違
T2267_.68.0068c15: 諸處但言三性容倶 深密一十七紙七十六
T2267_.68.0068c16: 初引經云。與眼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
T2267_.68.0068c17: 別意識轉。乃至身識亦然。雜集論者。第七
T2267_.68.0068c18: 紙云云會意可解。若五識下明五識三性倶
T2267_.68.0068c19: 轉時意識與偏注者同性若無偏注者便
T2267_.68.0068c20: 無記性。可知○三顯果位
T2267_.68.0068c21: 得自在位戲論種故 前五識轉依。佛地二
T2267_.68.0068c22: 解。如上已出。以佛果轉依而爲正。佛果色
T2267_.68.0068c23: 心一切皆善。具如佛地論等明○自下第二
T2267_.68.0068c24: 段解第五相應門第六受倶門中二。一總明
T2267_.68.0068c25: 相應及受倶門。二重解六位心所。初中亦二。
T2267_.68.0068c26: 初問起。後答。今初
T2267_.68.0068c27: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答中二。初擧頌」
T2267_.68.0068c28: 頌曰此心三受相應 ○二釋頌中二。初
T2267_.68.0068c29: 釋上三句。後釋下一句。初中二。初總解。後
T2267_.68.0069a01: 別解。今初
T2267_.68.0069a02: 論曰此六謂遍行等 ○二別解中二。初
T2267_.68.0069a03: 解心所二字。二解遍行等義。初中有三。一
T2267_.68.0069a04: 解心所之義。二解心所行相。三總結。今
T2267_.68.0069a05:
T2267_.68.0069a06: 恒依心起立我所名 ○二解心所行相
T2267_.68.0069a07: 中二。初總擧。二引瑜伽略顯行相。今初
曰。
T2267_.68.0069a08: 述記爲三
科不允
T2267_.68.0069a09: 心於所縁模填彩故 此中法喩可知。喩
T2267_.68.0069a10: 中模。莫胡反。音謨。模範規模。導本云作模
T2267_.68.0069a11: 者謬也。寂曰。此導非也。應言作模者正也。
T2267_.68.0069a12: 南都末徒用莫音來。蓋乃承襲導本錯者
T2267_.68.0069a13: 已○二引瑜伽略顯行相
T2267_.68.0069a14: 故瑜伽説起善染等 瑜伽第三六紙 云云
T2267_.68.0069a15: 此中初明識行相。後作意下明心所行相。於
T2267_.68.0069a16: 中初明遍行。次明別境。後由此下略叙善
T2267_.68.0069a17: 染不定。可知。演祕叙四説辨心心所取總
T2267_.68.0069a18: 別相。初以他意取第四爲正。後以自意
T2267_.68.0069a19: 評取第二。演祕依瑜伽・中邊・今論等明據
T2267_.68.0069a20: 顯了以第二爲正。若依相應力難思。則古
T2267_.68.0069a21: 人評取第四亦有道理。倶舍光記出四解。
T2267_.68.0069a22: 第一解與祕第一解同。是入阿毘達磨論二
T2267_.68.0069a23: 十三紙所説。第二解。謂心王取總別相心所
T2267_.68.0069a24: 唯取別相。是祕所出四中所無。彼第三解乃
T2267_.68.0069a25: 同於祕第二。第四解者。彼此全同
T2267_.68.0069a26:
T2267_.68.0069a27: 寂曰。此四解以備生智之檢押則各有道
T2267_.68.0069a28: 理。若偏執局取則却失聖旨。心心所法一刹
T2267_.68.0069a29: 那際行相難思。雖補處智而所難究。豈容
T2267_.68.0069b01:  解四出所秘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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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69b12: 凡智之所圖度哉。具如倶舍論要解中辨
T2267_.68.0069b13: ○第三總結
T2267_.68.0069b14: 諸心所法取別相 ○第二別明遍行等。
T2267_.68.0069b15: 於中分六。一總標六總結。今初
T2267_.68.0069b16: 雖諸心所種類差別 ○二列位
T2267_.68.0069b17: 謂遍行有不定有四 ○三結數
T2267_.68.0069b18: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對法第一十紙五十八
T2267_.68.0069b19: 六紙五十五等開張増數可知○四釋名
T2267_.68.0069b20: 一切心中皆不定故 此中初釋遍行。次
T2267_.68.0069b21: 釋別境。次釋善數。次釋根本煩惱。次釋隨
T2267_.68.0069b22: 煩惱。後釋不定。至下可悉○五會文
T2267_.68.0069b23: 然瑜伽論謂一切性 瑜伽者。第三六紙
T2267_.68.0069b24: 五遍行云云 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
T2267_.68.0069b25: 一切時一切生。寂曰。述記及倫記牒文不
T2267_.68.0069b26: 穩。導本分明作一切耶。耶字是問辭。應考
T2267_.68.0069b27: 瑜伽第三四紙
五紙
之文。言一切者。謂與一切心
T2267_.68.0069b28: 倶義。可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
T2267_.68.0069b29: 切地有尋等。三時即一切時。一切有心位無
T2267_.68.0069c01: 時不起。倶即定倶生。五位心所於四一切
T2267_.68.0069c02: 具缺可知○六總結
T2267_.68.0069c03: 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
T2267_.68.0069c04: 受倶中二。一明因位。二解果位。初中亦二。
T2267_.68.0069c05: 初釋本頌
T2267_.68.0069c06: 此六轉識不苦樂受 ○二別分別中有
T2267_.68.0069c07: 三。一増減分別 二例攝餘門。三辨三受倶
T2267_.68.0069c08: 義。初中從二至五。有二二・兩三・二四・一
T2267_.68.0069c09: 五。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T2267_.68.0069c10: 如是三受唯依心故 身・心二受如義燈・
T2267_.68.0069c11: 演祕等辨。○二明有漏・無漏二受
T2267_.68.0069c12: 又一皆通無漏起故 苦受亦由等者。述
T2267_.68.0069c13: 記二解。初則憂根苦根皆能引無漏。無漏所
T2267_.68.0069c14: 引皆通無漏。後謂苦根由無漏引通無漏。
T2267_.68.0069c15: 憂則不然。非無漏云云今明三受。憂苦合
T2267_.68.0069c16: 釋故言三皆通二。可知○兩三中二。初三
T2267_.68.0069c17: 斷分別。後三學分別。今初
T2267_.68.0069c18: 或各分三非所斷 見惑相應受是見所斷。
T2267_.68.0069c19: 修惑相應受及一切無記有漏善相應受竝修
T2267_.68.0069c20: 所斷。無漏心相應受是非所斷○二三學分
T2267_.68.0069c21:
T2267_.68.0069c22: 又學無學非二爲三 三學心相應受可知。
T2267_.68.0069c23: 三學分齊如倶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對法第
T2267_.68.0069c24: 二等明諸説少異。可知○二四中二。今初善
T2267_.68.0069c25: 等四受
T2267_.68.0069c26: 或總分四二無記受 ○次三受各分四」
T2267_.68.0069c27: 有義三受各容有四 瑜伽論説者。五十九
T2267_.68.0069c28: 三紙 云云雜集論四者。四初云云具如述記明
T2267_.68.0069c29: ○明一五中三。一列五名。二釋開合。三明
T2267_.68.0070a01: 處住。今初
T2267_.68.0070a02: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釋開合
T2267_.68.0070a03: 三中苦樂平等轉故 逼迫受中分憂苦。
T2267_.68.0070a04: 適悦受中開喜樂。非二受中唯立一捨。故今
T2267_.68.0070a05: 有此辨○三辨處位中二。初解悦受。後明
T2267_.68.0070a06: 迫受。今初
T2267_.68.0070a07: 諸適悦受無分別故 如述記引五十七
T2267_.68.0070a08: 七紙對法第七七紙顯揚第二四紙等釋○二
T2267_.68.0070a09: 明迫受中有二師説。今乃初説也
T2267_.68.0070a10: 諸逼迫受況餘輕者 此中有三。標・證・結
T2267_.68.0070a11: 可知。證中瑜伽論説等者。六十六六紙 云云
T2267_.68.0070a12: 此師意與婆沙等所説相似不許意地有
T2267_.68.0070a13: 苦。可知○第二護法等説。於中有五。一標
T2267_.68.0070a14: 五總結今初
T2267_.68.0070a15: 有義通二無分別故 五十七八紙 云云
T2267_.68.0070a16: 師意許三惡趣中意地有苦。可知○二引證」
T2267_.68.0070a17: 瑜伽論説傍生亦爾 五十九四紙 云云
T2267_.68.0070a18: 説者。五十八五紙 云云又瑜伽説者。五十七
T2267_.68.0070a19: 八紙 云云
T2267_.68.0070a20:
T2267_.68.0070a21: ○三立理中四。一申難四總結。今初
T2267_.68.0070a22: 餘三定是現行捨故 ○二前師返詰
T2267_.68.0070a23: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 前師計無客捨故致
T2267_.68.0070a24: 此返徴。客捨即指六識相應捨以對第八主
T2267_.68.0070a25: 捨○三更徴有三。一乘前徴。二別生徴。三
T2267_.68.0070a26: 擧例徴。今初
T2267_.68.0070a27: 寧知彼文無異因故 彼文即三根不成之
T2267_.68.0070a28: 文也。此乃後師返徴以證地獄中有主捨而
T2267_.68.0070a29: 無客捨。知三根不成是喜・樂・憂也○二別生
T2267_.68.0070b01:  五色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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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70b17:
T2267_.68.0070b18: 又若彼論捨相應故 此明八根種・現定
T2267_.68.0070b19: 成第八是主捨非是憂根非是一形。地獄
T2267_.68.0070b20: 無婬事者。瑜伽第五五紙 云云○三擧例徴」
T2267_.68.0070b21: 如極樂地有憂根故 ○四總結
T2267_.68.0070b22: 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第四會違
T2267_.68.0070b23: 餘處説彼十一根故 餘處説者。攝論第二
T2267_.68.0070b24: 三紙 云云然諸聖教等者。對法第七七紙 云云
T2267_.68.0070b25: 瑜伽論説者。六十六三紙六紙 云云又説者。
T2267_.68.0070b26: 第五四紙 云云顯揚論者。第二四紙 云云等者
T2267_.68.0070b27: 等五十七七紙之文○五總結
T2267_.68.0070b28: 由此應知亦苦根攝 ○第二例攝餘門」
T2267_.68.0070b29: 此等聖教不繁述 ○第三辨三受倶義」
T2267_.68.0070c01: 有義六識三受容倶 此中二師。初則難陀
T2267_.68.0070c02: 師等義。後則護法師義。初中擧・證・會可知。
T2267_.68.0070c03: 第二師中具如上明三性倶中引六十三
T2267_.68.0070c04: 五十一七紙顯揚第一二紙十七十七紙等明
T2267_.68.0070c05: ○第二明果位受倶
T2267_.68.0070c06: 得自在位憂苦事故 如述記辨○自下
T2267_.68.0070c07: 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初標章。後隨釋。
T2267_.68.0070c08: 今初
T2267_.68.0070c09: 前所略標彼差別相 ○第二隨釋中二。初
T2267_.68.0070c10: 以五頌別顯心所。後總辨心心所一異。初
T2267_.68.0070c11: 中五段。初一頌明遍行別境。次一頌辨善
T2267_.68.0070c12: 位。次半頌辨煩惱位。次二頌辨隨煩惱位。
T2267_.68.0070c13: 後半頌辨不定位。初中三。今初問
T2267_.68.0070c14: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 ○二答中二。初擧頌」
T2267_.68.0070c15: 頌曰初遍事不同 ○二釋頌中二。初一
T2267_.68.0070c16: 句明遍行。後三句明別境。初中二。初釋頌
T2267_.68.0070c17: 後釋遍行義。今初
T2267_.68.0070c18: 論曰六位如前廣説 ○二明遍行義二。
T2267_.68.0070c19: 初問
T2267_.68.0070c20: 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二答中二。今初總
T2267_.68.0070c21:
T2267_.68.0070c22: 由教及理爲定量故 ○二別答中三。初教
T2267_.68.0070c23:
T2267_.68.0070c24: 此中教者誠證非一 五十六八紙引此經
T2267_.68.0070c25: 破經部等云云起盡經・象迹喩經如前第三
T2267_.68.0070c26: 卷引。顯揚一三紙五十五三紙云云○二理證
T2267_.68.0070c27: 理謂識起故必有思 ○第三結
T2267_.68.0070c28: 由此證知義至當説 ○二解下三句明
T2267_.68.0070c29: 別境中二。初以五門分別。後例餘門。初中
T2267_.68.0071a01: 有五。今初列名
T2267_.68.0071a02: 次別境者次初説故 ○二出體中二。初
T2267_.68.0071a03: 別解。後明非遍行。初中自五。初明欲中二。
T2267_.68.0071a04: 初問。後答。今初
T2267_.68.0071a05: 云何爲欲 ○答中三。一解體業。二叙三異
T2267_.68.0071a06: 解。三破異執。今乃初也
T2267_.68.0071a07: 於所樂境勤依爲義 ○二出三異解
T2267_.68.0071a08: 有義所樂欲非遍行 ○三破異執
T2267_.68.0071a09: 有説要由勤依爲業 一切法以欲爲本。
T2267_.68.0071a10: 中阿含二十八・増一二十七所説。破意可解
T2267_.68.0071a11: ○二明勝解
T2267_.68.0071a12: 云何勝解有無窮失 此中初問。後答。答
T2267_.68.0071a13: 中三。初解體業。二廣釋。三破異執。如述記
T2267_.68.0071a14: 辨○三解念
T2267_.68.0071a15: 云何爲念憶念因故 問答三科云云○四
T2267_.68.0071a16: 解定
T2267_.68.0071a17: 云何爲定非即心故 問答三科可解。破
T2267_.68.0071a18: 異執中。初遮正理等。彼十一三紙 云云後有
T2267_.68.0071a19: 説此定下破經部師。經部之中乃有二計。一
T2267_.68.0071a20: 云。一切心所皆體即心。一云。受・想・思三體
T2267_.68.0071a21: 是實有。餘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
T2267_.68.0071a22: 計並遮。可知○五解慧
T2267_.68.0071a23: 云何爲慧執爲定量 問答三科可知。破
T2267_.68.0071a24: 執中。正理十二十
二紙
云云對法説者。指發智等
T2267_.68.0071a25: ○二明非遍行
T2267_.68.0071a26: 唯觸等五如信貪等 了義燈引要集云。
T2267_.68.0071a27: 正法念經十七涅槃二十七説十大地。會云。
T2267_.68.0071a28: 正法念經是正量部義。涅槃是隨轉門云云
T2267_.68.0071a29: 三明欲等五獨或並生
T2267_.68.0071b01: 有義此五此類非一 此中有二師説。初
T2267_.68.0071b02: 師安慧可知。第二師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
T2267_.68.0071b03: 四紙如上引。合縁如述記辨○四八識分別」
T2267_.68.0071b04: 第七八識作事智故 此中初明第七・八
T2267_.68.0071b05: 識相應次明第六意識。後有義下明五識相
T2267_.68.0071b06: 應。此中有二師解。初中述記引對法一十八
T2267_.68.0071b07: 紙 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紙明天眼耳通二師
T2267_.68.0071b08: 所解不同。第二師中引雜集第七七紙 云云
T2267_.68.0071b09: 又引六十九十一紙 云云又引佛地論第三
T2267_.68.0071b10: 二紙明佛五識有作事智與慧相應因位五
T2267_.68.0071b11: 識或相應或不相應。具如述記辨○五五受
T2267_.68.0071b12: 分別
T2267_.68.0071b13: 此別境五五受相應 此中二説。初説可
T2267_.68.0071b14: 知。第二護法義五十七十九紙五十九三紙
T2267_.68.0071b15: 法七七紙 云云此師意謂。此五別境各容五
T2267_.68.0071b16: 受相應○第二例餘門
T2267_.68.0071b17: 此五復依如理應思 三性・三界・三學・三
T2267_.68.0071b18: 斷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自下第二段明
T2267_.68.0071b19: 善心所中二。初結前問後。二依問別答。今
T2267_.68.0071b20:
T2267_.68.0071b21: 已説遍行其相云何 ○二答中二。今初擧
T2267_.68.0071b22:
T2267_.68.0071b23: 頌曰善謂及不害 ○二釋頌中三。一釋
T2267_.68.0071b24: 名破執。二別出善體。三諸門分別。今初」
T2267_.68.0071b25: 論曰唯善定有十一 定有十一之言遮異
T2267_.68.0071b26: 部計善數有十種。如述記辨○二別出善
T2267_.68.0071b27: 體中分爲八段。初解信中二。一申正義。二
T2267_.68.0071b28: 破異執。初中二初略
T2267_.68.0071b29: 云何爲信樂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T2267_.68.0071c01: 一紙五蘊論十九紙 云云○二廣前中三。初解
T2267_.68.0071c02: 依處。二解業用。三解自性。今乃初也
T2267_.68.0071c03: 然信差別起希望故 述記云。謂於一切
T2267_.68.0071c04: 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對法云。於實有體
T2267_.68.0071c05: 起忍可信。古師依此謂此四諦體實有世。
T2267_.68.0071c06: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體。非實故
T2267_.68.0071c07: 亦非諦。故爲信虚空即此攝故但可總言
T2267_.68.0071c08: 若理若事云云演祕云。有義彈云。如古師。
T2267_.68.0071c09: 言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言實理者。
T2267_.68.0071c10: 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於業果諦實
T2267_.68.0071c11: 極正符順。名信業果。大乘虚空滅諦所收。
T2267_.68.0071c12: 非如有宗。疏云云此非大乘。不可依據。詳
T2267_.68.0071c13: 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非諦攝。不言識變
T2267_.68.0071c14: 依如立者諦不攝之云云寂曰。有義所彈當
T2267_.68.0071c15: 矣。大小聖謨並以信諦實業果爲信。何論
T2267_.68.0071c16: 諦所不攝也。應思餘二可解。對法一十一紙
T2267_.68.0071c17: 云。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徳起
T2267_.68.0071c18: 清淨行信。於實有能起希望行信云云○一
T2267_.68.0071c19: 釋業用
T2267_.68.0071c20: 由斯對治世出世善 ○三解自性
T2267_.68.0071c21: 忍謂勝解故淨爲相 此中初問。次豈不下
T2267_.68.0071c22: 答。次此猶未了下難。後此性澄淨下通。可
T2267_.68.0071c23: 解○二破執
T2267_.68.0071c24: 有説信者心淨是信 此中二段。初破上
T2267_.68.0071c25: 座部或大乘異師。後有執下破大乘異師及
T2267_.68.0071c26: 大衆部。異部中異説頗多。如成實第七信品
T2267_.68.0071c27: 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慚愧中二。初別解。
T2267_.68.0071c28: 後總解。今初
T2267_.68.0071c29: 云何爲慚息諸惡業 對法第一十一紙顯揚
T2267_.68.0072a01: 第一五紙 云云○二總解中四。今初會舊文」
T2267_.68.0072a02: 羞恥過惡假説爲體 ○二難古説
T2267_.68.0072a03: 若執羞耻十遍善心 四難可解○三釋
T2267_.68.0072a04: 外難
T2267_.68.0072a05: 崇重輕拒前所設難 ○四解自他
T2267_.68.0072a06: 然聖教説自他故 涅槃經十九十一紙
T2267_.68.0072a07: 紙 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對法一十二紙
T2267_.68.0072a08: 舍第四十紙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
T2267_.68.0072a09: 三段明無貪等三根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T2267_.68.0072a10: 無貪等者近對治故 ○二別釋中二。初
T2267_.68.0072a11: 明無貪瞋。二解無癡。今初
T2267_.68.0072a12: 云何無貪倶遍善心 對法第一十二紙顯揚
T2267_.68.0072a13: 第一五紙 云云○二解無癡中。初略。後廣。今
T2267_.68.0072a14:
T2267_.68.0072a15: 云何無癡作善爲業 ○二廣中二。今初説」
T2267_.68.0072a16: 有義無癡故復別説 有部計無癡是慧。
T2267_.68.0072a17: 如婆沙・倶舍第四等明○第二説中四。今初
T2267_.68.0072a18: 標宗
T2267_.68.0072a19: 有義無癡善根攝故 ○二引證
T2267_.68.0072a20: 論説大悲餘皆是實 論説者五十七二十
二紙
T2267_.68.0072a21: 云云便違論説者。五十五五紙之文○三會違
T2267_.68.0072a22: 然集論説理必應爾 ○四立理
T2267_.68.0072a23: 以貪瞋癡必應別有 文旨明暢。可解○
T2267_.68.0072a24: 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T2267_.68.0072a25: 勤謂精進滿善爲業 顯揚一五紙對法一
T2267_.68.0072a26: 二紙 云云○二廣中二。初釋前文。後辨差別。
T2267_.68.0072a27: 今初
T2267_.68.0072a28: 勇表精進唯善性攝 ○二辨差別
T2267_.68.0072a29: 此相差別勝進別故 顯揚・對法其異可
T2267_.68.0072b01: 知述記引八十九四紙 云云此五別下判以
T2267_.68.0072b02: 三解。初中引十地論三二十
四紙
云云第二解中
T2267_.68.0072b03: 配對五修。四修者。倶舍論第二十七五紙
T2267_.68.0072b04: 攝論第九十三紙無性七十一紙 云云第三解配
T2267_.68.0072b05: 五道如述記明○自下第五段釋輕安
T2267_.68.0072b06: 安謂輕安轉安適故 麁重者。如前卷明
T2267_.68.0072b07: 二縳中辨。顯揚一五紙對法十三紙 云云○第
T2267_.68.0072b08: 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後廣。今初
T2267_.68.0072b09: 不放逸者善事爲業 ○二廣中二。初廢立」
T2267_.68.0072b10: 謂即四法故非此依 ○二問答
T2267_.68.0072b11: 豈不防修定無別體 問答六番云云明不
T2267_.68.0072b12: 放逸離勤及三根無別體○自下第七段
T2267_.68.0072b13: 明行捨
T2267_.68.0072b14: 云何行捨即心等故 ○自下第八段明不
T2267_.68.0072b15:
T2267_.68.0072b16: 云何不害是無瞋故 ○自下第三諸門分
T2267_.68.0072b17: 別中十二。初義攝所餘十二三斷分別。今
T2267_.68.0072b18:
T2267_.68.0072b19: 及顯十一無別翻對 述記引雜事阿含
T2267_.68.0072b20: 經雜事品・法蘊足論第八二紙瑜伽五十六
T2267_.68.0072b21: 六十九二紙 云云出種種善數。餘如述記
T2267_.68.0072b22: 明○第二問答廢立
T2267_.68.0072b23: 何縁諸染善中不説 ○第三徴責多少
T2267_.68.0072b24: 染淨相翻不應齊責 ○第四假實分別
T2267_.68.0072b25: 此十一法義如前説 ○第五倶起分別中
T2267_.68.0072b26: 二。今乃初説
T2267_.68.0072b27: 有義十一有不害故 此中三科。謂標宗・
T2267_.68.0072b28: 立理・引證。論説者。五十五四紙 云云○第二
T2267_.68.0072b29: 説中五。初破前
T2267_.68.0072c01: 有義彼説有不害故 ○二釋難
T2267_.68.0072c02: 論説六位定非應理 會五十五文○三
T2267_.68.0072c03: 顯正
T2267_.68.0072c04: 應説信等餘位無故 ○四引證
T2267_.68.0072c05: 決擇分説輕安故 六十九十九紙 云云○五
T2267_.68.0072c06: 解疑
T2267_.68.0072c07: 有義定加皆有故 此中二説。初中本地分
T2267_.68.0072c08: 者。第三四紙 云云第二説中論説者。六十三
T2267_.68.0072c09: 九紙 云云又顯揚論第五十七紙云○第六・八識
T2267_.68.0072c10: 分別中二。初明七・八及第六識。後明前五
T2267_.68.0072c11: 識。今初
T2267_.68.0072c12: 此十一種唯闕輕安 ○二明五識二説。
T2267_.68.0072c13: 今初
T2267_.68.0072c14: 有義五識無輕安故 此安慧師。此師意
T2267_.68.0072c15: 説。佛無十五界。五識無輕安○第二説
T2267_.68.0072c16: 有義五識有輕安故 述記以三解釋。初
T2267_.68.0072c17: 解。謂唯佛果五識有輕安或由意引或成
T2267_.68.0072c18: 事智自能與輕安倶。第二解。謂定所引善
T2267_.68.0072c19: 雖是因位雖是有漏能與輕安倶。若成事
T2267_.68.0072c20: 智或在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輕安。問。若
T2267_.68.0072c21: 五識與輕安倶者。鼻・舌二識是欲界繋而
T2267_.68.0072c22: 有輕安。豈不違前所説欲界無輕安。解云。
T2267_.68.0072c23: 前所説乃約一切異生五識及欲界意識説。
T2267_.68.0072c24: 若就聖者後得智五識不妨有輕安云云
T2267_.68.0072c25: 第三解。謂五識在色界。其實唯三識。其言
T2267_.68.0072c26: 五識者言總而已演祕問。三解何正。答。有
T2267_.68.0072c27: 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唯善自他
T2267_.68.0072c28: 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違理。前云
T2267_.68.0072c29: 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理也。有義
T2267_.68.0073a01: 云云詳曰云云寂曰。三義並有道理。不可
T2267_.68.0073a02: 以常途而責焉○第七五受倶門
T2267_.68.0073a03: 此善十一無調暢故 ○第八與別境相應
T2267_.68.0073a04:
T2267_.68.0073a05: 此與別境無相違故 ○第九三性門
T2267_.68.0073a06: 十一唯善 ○第十三界分別。第十一三學
T2267_.68.0073a07: 分別
T2267_.68.0073a08: 輕安非欲學等三 三學者。五十七十二紙
T2267_.68.0073a09: 六十六十六紙對法第四六紙 云云○第十二三
T2267_.68.0073a10: 斷門
T2267_.68.0073a11: 非見所斷如理應思 瑜伽論者。五十七
T2267_.68.0073a12: 二紙以三斷分別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種
T2267_.68.0073a13: 者。指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此 若有漏
T2267_.68.0073a14: 者是修所斷。其無漏者非所斷。今擧此文以
T2267_.68.0073a15: 例證十一皆亦然。例諸可知。上來釋善竟
T2267_.68.0073a16: ○自下第四解煩惱中二。初結前生後
T2267_.68.0073a17: 如是已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T2267_.68.0073a18:
T2267_.68.0073a19: 頌曰煩惱惡見 ○二釋頌中三。一明煩
T2267_.68.0073a20: 惱得名。二明體業。三諸門分別。今初
T2267_.68.0073a21: 論曰此貪得煩惱名 ○三明體業中六。
T2267_.68.0073a22: 初明貪
T2267_.68.0073a23: 云何爲貪取蘊生故 述記云。有具即中
T2267_.68.0073a24: 有。并煩惱業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無漏法
T2267_.68.0073a25: 論下文説。與見等倶縁無漏起縁生貪者
T2267_.68.0073a26: 皆名有具。薩婆多師縁無漏貪是善法欲。
T2267_.68.0073a27: 今大乘説。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與見倶生
T2267_.68.0073a28: 縁無漏起故。無漏法能資長有。亦名有具。
T2267_.68.0073a29: 演祕云。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執。若不堅
T2267_.68.0073b01: 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執。可同
T2267_.68.0073b02: 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貪。詳曰。
T2267_.68.0073b03: 如名起義既名貪佛。豈有貪法非染執名
T2267_.68.0073b04: 爲染。若但欣求不起染執。誰言此等名之
T2267_.68.0073b05: 爲貪。又又誰不知是善法欲。勞爲分別。寂
T2267_.68.0073b06: 曰。欣樂愛樂其旨相似故。恐人見述記對
T2267_.68.0073b07: 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謂大乘中欣樂
T2267_.68.0073b08: 善法亦是貪煩惱。故作此揀。樸揚不領有
T2267_.68.0073b09: 義所拶輒加此彈者不穩。旦述記以無漏
T2267_.68.0073b10: 法有具中攝云云今謂。雖貪等縁滅道起。
T2267_.68.0073b11: 不可以滅道而爲有具。所以知者。五十
T2267_.68.0073b12: 四紙云。貪者。謂能耽著心所爲性。此復有
T2267_.68.0073b13: 四種。謂著諸見欲色無色。此文與今論所説
T2267_.68.0073b14: 有・有具相似以三界有漏法爲有・有具。於
T2267_.68.0073b15: 理穩當。瑜伽八十三紙五十五八紙五十八四紙
T2267_.68.0073b16: 顯揚一六紙五蘊論七紙對法第一十三紙 云云
T2267_.68.0073b17: ○二明瞋
T2267_.68.0073b18: 云何爲瞋不善性故 五十八四紙云。恚者。
T2267_.68.0073b19: 謂能損害心所爲性。此復有四種。謂於損
T2267_.68.0073b20: 己他見他有情所及於所愛不饒益所於所
T2267_.68.0073b21: 不愛作饒益所所有瞋恚 瑜伽一六紙
T2267_.68.0073b22: 揚一六紙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三明癡
T2267_.68.0073b23: 云何爲癡雜染法故 五十六十六紙云。無
T2267_.68.0073b24: 明智所對治別有心法。覆蔽爲性。非唯明
T2267_.68.0073b25: 無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無明唯明無者。
T2267_.68.0073b26: 應不立軟中上品。由無性法都無三品異
T2267_.68.0073b27: 云云述記云。謂由無明於諦等猶豫。邪
T2267_.68.0073b28: 見撥無後。餘貪等次第生起造諸惡業。乃復
T2267_.68.0073b29: 招後生諸雜染也云云有義云云演祕救釋
T2267_.68.0073c01: 寂曰。雜集云。邪決定者。顛倒智云云邪定
T2267_.68.0073c02: 即邪決定。是通五見。述記唯云邪見者未
T2267_.68.0073c03: 詳。演祕救云 邪見言通含五見。此救恐難
T2267_.68.0073c04: 成 何者邪見下有撥無二字。何言通五也。
T2267_.68.0073c05: 雜集一十三紙云。無明者。謂三界無知爲體。
T2267_.68.0073c06: 於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爲業。邪
T2267_.68.0073c07: 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
T2267_.68.0073c08: 貪等煩惱。彼所依者。由愚癡起諸煩惱。又
T2267_.68.0073c09: 五十八四紙云。無明者。於所知眞實覺悟能
T2267_.68.0073c10: 覆能障心所爲性。此略四種。一無解。二放
T2267_.68.0073c11: 逸愚。三染汚愚。四不染汚愚。又瑜伽第九
T2267_.68.0073c12: 七紙説五種愚・七種無知・十九種無知。又縁
T2267_.68.0073c13: 起經説。無明在四。一纒。二隨眠。三相應。四
T2267_.68.0073c14: 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
T2267_.68.0073c15: 八・顯揚第一等云云○四明慢
T2267_.68.0073c16: 云何名慢起亦無失 不慢者。上八紙三説
T2267_.68.0073c17: 云云對法一十三紙説。慢與我見相應從我
T2267_.68.0073c18: 見等流。或我見乃慢根本。故名依止薩迦
T2267_.68.0073c19: 耶見。可知。婆沙百九十五八紙品類足一四紙
T2267_.68.0073c20: 倶舍論十九九紙 大乘説者。五十五八紙
T2267_.68.0073c21: 十八四紙八十八十七紙顯揚第一六紙五蘊論
T2267_.68.0073c22: 十紙云云述記明於五法上生七慢云云
T2267_.68.0073c23: 慢者。大乘中未見二十六文。顯揚一六紙
T2267_.68.0073c24: 云云似九慢語。九慢本發智所説婆沙・倶舍
T2267_.68.0073c25: 廣明云云具如要解辨
T2267_.68.0073c26:
T2267_.68.0073c27: 一切皆通下明大小異。婆沙等説。聖位我慢
T2267_.68.0073c28: 不行慢類亦不起。大乘不然。故揀之○五
T2267_.68.0073c29: 明疑
T2267_.68.0074a01:  我等慢類 二
T2267_.68.0074a02: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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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74a13: 云何爲疑非慧爲體 述記云。此中説疑
T2267_.68.0074a14: 述於諦理猶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別。謂他
T2267_.68.0074a15: 世・作用・因果・諦・寶。此中言諦亦攝彼盡。
T2267_.68.0074a16: 如理應思。即縁理・事倶是疑也。然疑杌爲
T2267_.68.0074a17: 人者非此疑惑。或異熟心等有義下出二
T2267_.68.0074a18: 説初大乘異師。瑜伽論第八三紙 云云倫記
T2267_.68.0074a19: 二下十五紙出二義。與今義異。可知。訓詞釋
T2267_.68.0074a20: 者。倶舍論二十七九紙光記十七二十紙 又字
T2267_.68.0074a21: 界・字縁義。倶舍根品初・光寶疏第三初・同第
T2267_.68.0074a22: 九廣解云云二有義對辨如述記明。顯揚一
T2267_.68.0074a23: 對法一十三紙 云云○六明惡見中二。初
T2267_.68.0074a24:
T2267_.68.0074a25: 云何惡見多受苦故 ○後別釋五段。初有
T2267_.68.0074a26: 身見五戒禁取。今初明有身見
T2267_.68.0074a27: 此見行相分別起攝 有身見名義。法苑二
T2267_.68.0074a28: 執章云云倫記二下十三紙 云云有宗所説倶舍
T2267_.68.0074a29: 十九六紙云云分別・倶生之別如今論第一七紙
T2267_.68.0074b01: 及疏明。二十句身見。婆沙百三十一三紙法苑
T2267_.68.0074b02: 義林四末・倫記二上四十
三紙
對法第一十五紙 云云
T2267_.68.0074b03: 六十五見者。婆沙第八廣説對法鈔二末六紙
T2267_.68.0074b04: 云云○二明邊見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T2267_.68.0074b05: 二邊執見出離爲業 對法鈔云。邊有二
T2267_.68.0074b06: 義。一邊側 障中道故。二邊鄙。障勝行故。
T2267_.68.0074b07: 薩迦耶見執我倒已。此邊執見隨於前蘊
T2267_.68.0074b08: 而執斷常云云處中行者。雜集一十三紙 云云
T2267_.68.0074b09: ○二別釋
T2267_.68.0074b10: 此見差別分別起攝 此見中攝六十二見
T2267_.68.0074b11: 中四十七見。四十常見。七是斷見亦攝十四
T2267_.68.0074b12: 不可記中一分。十四不可記事者。出於増
T2267_.68.0074b13: 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紙婆沙十五十五紙涅槃經
T2267_.68.0074b14: 十五九紙三十九十七紙智論二終・七八紙七十
T2267_.68.0074b15: 初・大乘義章六等。亦名十四難。又述記之
T2267_.68.0074b16: 中引五十八十一紙釋難云云又廣明六十二
T2267_.68.0074b17: 見。六十二見出於長阿含十二・増一阿含四
T2267_.68.0074b18: 十三十二紙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
T2267_.68.0074b19: 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顯揚第九・第
T2267_.68.0074b20: 十・大乘義章・法苑章並四末等。今此不辨○
T2267_.68.0074b21: 三明邪見
T2267_.68.0074b22: 三邪見皆邪見攝 對法一十四紙瑜伽第八
T2267_.68.0074b23: 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見外者。謗因謗果
T2267_.68.0074b24: 謗作用謗實事。此四之外餘邪分別並皆此
T2267_.68.0074b25: 攝五十八三紙云。此有二種。一増益。謂餘四
T2267_.68.0074b26: 見。二損減。此謗因等。對法一十四紙 云云
T2267_.68.0074b27: 見差別下釋所攝或計顯大乘所立與婆沙
T2267_.68.0074b28: 等異。婆沙等中以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爲
T2267_.68.0074b29: 戒取攝大乘所説其異可知○四明見取」
T2267_.68.0074c01: 四見取所依爲業 謂取一切惡見及所依
T2267_.68.0074c02: 蘊爲最勝名見取。與倶舍等異。如述記
T2267_.68.0074c03: 辨○五戒禁取
T2267_.68.0074c04: 五戒禁取非二取攝 此中二段。初正明
T2267_.68.0074c05: 戒取。後然有處下會違文。初中。述記云云
T2267_.68.0074c06: 五十八云云是亦與倶舍十九七紙所説異
T2267_.68.0074c07: 相可知。會違文中。有處者。對法第一三紙
T2267_.68.0074c08: 瑜伽第八三紙顯揚第一七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T2267_.68.0074c09: 會意謂。二取各執爲最勝。執得淨故。諸
T2267_.68.0074c10: 論別配者。是影略説。或是隨轉門。若不爾。
T2267_.68.0074c11: 五十八説。非滅計滅非勝計勝故應是見
T2267_.68.0074c12: 取非道計道亦執得淨故應名戒取然大
T2267_.68.0074c13: 乘中不以此二類而爲二取。攝之邪見。故
T2267_.68.0074c14: 知單執最勝偏執得淨者。非是二取也○
T2267_.68.0074c15: 自下第三諸門分別。於中十二。今初分別・倶
T2267_.68.0074c16:
T2267_.68.0074c17: 如是總別或分別起 總別者。言貪等六
T2267_.68.0074c18: 名之爲總 惡見開五名之爲別。六者。鈍
T2267_.68.0074c19: 四及利二。並通分別・倶生可知。次疑乃後
T2267_.68.0074c20: 三見唯分別起。後明邊執見有異説瑜伽等
T2267_.68.0074c21: 者。八十六七紙八十八十五紙對法四七紙十紙
T2267_.68.0074c22: 云云 西明以爲。八十六・八十八・對法第四
T2267_.68.0074c23: 等並約見道已前斷。見疏文約見道已後倶
T2267_.68.0074c24: 生斷見爲釋。理則不應云云要集亦可其
T2267_.68.0074c25: 旨。燈祕會釋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紙八十八
T2267_.68.0074c26: 五紙 云云對法四七紙十紙 云云從上四文。文
T2267_.68.0074c27: 雖容預似言見道前。然則西明所言固有
T2267_.68.0074c28: 一理。而基師推理以通見道前後之意而
T2267_.68.0074c29: 作釋。亦無巨害。應思。二釋可解○第二
T2267_.68.0075a01: 自類相應門
T2267_.68.0075a02: 此十煩惱必由癡故 此中六段。初明與
T2267_.68.0075a03: 貪倶起。對法六十五紙瑜伽五十五七紙五十
T2267_.68.0075a04: 八紙 云云次瞋與慢下明瞋倶起。次慢於
T2267_.68.0075a05: 境下明慢倶起。次疑不審下明疑倶起。次五
T2267_.68.0075a06: 見展轉下明五見不倶後癡與下明無明倶
T2267_.68.0075a07: 起○第三識相應門
T2267_.68.0075a08: 此十煩惱起慢等故 對法七八紙説。稱量
T2267_.68.0075a09: 等即等猶豫門○第四五受相應門中二。初
T2267_.68.0075a10: 明實義。二明麁相。今乃初也
T2267_.68.0075a11: 此十煩惱餘如前説 此中四段。初明貪
T2267_.68.0075a12: 瞋癡。對法七十紙五十八六紙九十九三紙 云云
T2267_.68.0075a13: 二有義倶下明慢。三疑後三下明疑・後三
T2267_.68.0075a14: 見。四有義倶下明身・邊二見。義演問答會
T2267_.68.0075a15: 釋。可見○二明麁相
T2267_.68.0075a16: 此依實義如理應知 演祕以五十九爲
T2267_.68.0075a17: 實義説。以五十五・五十九・對法七七紙等爲
T2267_.68.0075a18: 麁相説次明有實義・麁相二説所以云云
T2267_.68.0075a19: 第五別境相應門
T2267_.68.0075a20: 此與別境不異慧故 ○第六三性門
T2267_.68.0075a21: 此十煩惱不障善故 ○第七界分別門中
T2267_.68.0075a22: 有三子門。今初正界分別
T2267_.68.0075a23: 此十煩惱餘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門」
T2267_.68.0075a24: 生在下地或隨轉門 未至即方便定。此位
T2267_.68.0075a25: 無散心。又不容豫故不起煩惱。故云得根
T2267_.68.0075a26: 本定。次明有漏道不能伏分別起惑及倶
T2267_.68.0075a27: 生身・邊見。寂曰。有漏六行能離下染得上
T2267_.68.0075a28: 地法。此乃由離貪等事惑障上地者。分別
T2267_.68.0075a29: 起及倶生身見等不障得上。婆沙家説五
T2267_.68.0075b01: 部合斷。雖二説殊。理不相違。但大乘所説
T2267_.68.0075b02: 深究理趣耳。次生在下明在上地現起下
T2267_.68.0075b03: 惑。對法第六十二紙 云云演祕云。生第 定等
T2267_.68.0075b04: 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解之各別。大乘經部
T2267_.68.0075b05: 許天中有轉生地獄。有宗不爾。對法云。或
T2267_.68.0075b06: 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
T2267_.68.0075b07: 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
T2267_.68.0075b08: 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
T2267_.68.0075b09: 經部師者。婆沙論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
T2267_.68.0075b10: 以一切業可轉故。有部計者。如婆沙六十
T2267_.68.0075b11: 九云。問。若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
T2267_.68.0075b12: 何通。彼佛法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
T2267_.68.0075b13: 時謂得初果。乃至第 謂得阿羅漢。起増
T2267_.68.0075b14: 上慢未得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
T2267_.68.0075b15: 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繋縳我已永盡。應般
T2267_.68.0075b16: 涅槃更無生處。何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
T2267_.68.0075b17: 邪見撥無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
T2267_.68.0075b18: 地獄中有現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
T2267_.68.0075b19: 此移轉非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
T2267_.68.0075b20: 四靜慮相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獄云云
T2267_.68.0075b21: 明潤生惑。後而言生上下會五十八十六紙
T2267_.68.0075b22: 文。餘如述記釋○三上下相縁門
T2267_.68.0075b23: 下地煩惱或別縁説 此中初明貪縁上。
T2267_.68.0075b24: 六十二五紙 云云次明瞋縁滅道亦應縁上。
T2267_.68.0075b25: 次明身見・邊見・慢亦應縁上。八十八六紙
T2267_.68.0075b26: 五十八十六紙 云云次餘五等者。明癡・疑及
T2267_.68.0075b27: 後三見縁上。次有處下會違文。有處者。
T2267_.68.0075b28: 對法第六十四紙五十八十一紙五十九九紙 云
T2267_.68.0075b29: 麁相説。即隨轉門。後上地煩惱下明上縁
T2267_.68.0075c01: 下○第八三學門
T2267_.68.0075c02: 此十煩惱彼唯善故 ○第九三斷分別門
T2267_.68.0075c03: 中二。初總明。後別明斷。今乃初也
T2267_.68.0075c04: 此十煩惱細難斷故 ○二別明斷中二。
T2267_.68.0075c05: 初明分別。後明倶生。初中二。一總明斷。二
T2267_.68.0075c06: 別解迷諦。今初
T2267_.68.0075c07: 見所斷十總縁諦故 如述記引五十九
T2267_.68.0075c08: 七紙明。又法苑斷障引佛地論廣解云云○
T2267_.68.0075c09: 第二別明迷諦中二。初明迷諦總別。後明
T2267_.68.0075c10: 迷諦親疎。今初
T2267_.68.0075c11: 然迷諦相屬苦諦故 此中初明十種總迷
T2267_.68.0075c12: 四諦。後明別迷。瑜伽第八二紙對法第七六紙
T2267_.68.0075c13: 云云又五十八十紙 云云毘婆沙唯説別迷。謂
T2267_.68.0075c14: 十・七・七・八・四。具如婆沙及倶舍論十九等
T2267_.68.0075c15: 明。彼宗不論總迷。今論分通別以明迷諦。
T2267_.68.0075c16: 以十惑皆迷四諦爲總。以十・八・八・八・六
T2267_.68.0075c17: 上二界除瞋。合爲百十。是名爲別。文義明
T2267_.68.0075c18: 暢。無復違濫。述記於數・行相各分總別。且
T2267_.68.0075c19: 擧數總行相別行相總數別二二迷三三迷
T2267_.68.0075c20: 等。義燈亦雪上加霜。是皆瑜伽・對法等所
T2267_.68.0075c21: 未曾言。鑿説贅義惱殺學者。宜削除焉。若
T2267_.68.0075c22: 約總數則欲四諦下各有十種。加修道六
T2267_.68.0075c23: 成四十六。上二界五部除瞋有四十一。二
T2267_.68.0075c24: 界合成八十二。三界總合成一百二十八。可
T2267_.68.0075c25: 知○二明迷諦親疎
T2267_.68.0075c26: 謂疑三見隨應如彼 此中初明疑三見親
T2267_.68.0075c27: 迷苦諦。次二取下明二取雖是迷理於諦
T2267_.68.0075c28: 是疎次於自他下明貪恚慢是疎迷。次相應
T2267_.68.0075c29: 下明相應無明通親疎迷不共無明唯親迷。
T2267_.68.0076a01: 次疑邪見下明疑・邪見親迷集・滅・道。次明
T2267_.68.0076a02: 二取等準苦判。次明瞋親迷滅・道委細説
T2267_.68.0076a03: 可知。寂曰。毘婆沙宗判迷親疎。如倶舍論
T2267_.68.0076a04: 第十九明。與今有異。可知○第二明倶生」
T2267_.68.0076a05: 倶生二見修道方斷 ○第十縁有事無事
T2267_.68.0076a06:
T2267_.68.0076a07: 雖諸煩惱無事煩惱 若約親所縁則一
T2267_.68.0076a08: 切有所縁法無不變相分。故一切煩惱皆是
T2267_.68.0076a09: 有事。今不取此。唯從本質疎所縁論有事
T2267_.68.0076a10: 無事。對法六十五紙 云云如人我見及縁龜
T2267_.68.0076a11: 毛兔角等。是有事縁。其餘一切縁色心等煩
T2267_.68.0076a12: 惱。是有事縁○第十一有漏縁無漏縁門
T2267_.68.0076a13: 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如邪見無明等縁
T2267_.68.0076a14: 滅道等親所縁是有漏。而本質是無漏。故名
T2267_.68.0076a15: 爲縁有漏無漏惑。非辨別有漏縁無漏縁
T2267_.68.0076a16: 之義門也。上有事無事縁全就本質判。今
T2267_.68.0076a17: 漏無漏縁乃影質合辨。註家云云稍有所濫。
T2267_.68.0076a18: 可察○第十二縁事境・縁名境分別
T2267_.68.0076a19: 縁自地者如理應思 二境可解。餘門者。
T2267_.68.0076a20: 有異熟・無異熟・有漏・無漏等○自下第四段
T2267_.68.0076a21: 明第五位隨惑中二。初結前生後。後正釋。
T2267_.68.0076a22: 今初
T2267_.68.0076a23: 已説根本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T2267_.68.0076a24:
T2267_.68.0076a25: 頌曰隨煩不正知 ○二釋頌中二。初釋
T2267_.68.0076a26: 體業等。諸門分別。初中有六。一釋得名
T2267_.68.0076a27: 六明廢立。今初
T2267_.68.0076a28: 論曰唯是名隨煩惱 ○二束爲三位
T2267_.68.0076a29: 此二十種大隨煩惱 ○三出其體業二
T2267_.68.0076b01: 十。初忿
T2267_.68.0076b02: 云何爲忿忿相用故 顯揚一七紙 云云
T2267_.68.0076b03: 二明恨
T2267_.68.0076b04: 云何爲恨恨相用故 顯揚云云○三明覆」
T2267_.68.0076b05: 云何爲覆唯是貪分 論唯説等者五十五
T2267_.68.0076b06: 十一紙對法一十六紙 云云○四明惱
T2267_.68.0076b07: 云何爲惱惱相用故 對法一十六紙顯揚一
T2267_.68.0076b08: 八紙五蘊論二十
一紙
云云○五明嫉
T2267_.68.0076b09: 云何爲嫉嫉相用故 五十五十一紙 云云
T2267_.68.0076b10: 六慳
T2267_.68.0076b11: 云何爲慳慳相用故 論文同上○七明誑」
T2267_.68.0076b12: 云何爲誑誑相用故 對法一八紙五十八
T2267_.68.0076b13: 三紙云云○八明謟
T2267_.68.0076b14: 云何爲謟謟相用故 五十八十三紙 云云
T2267_.68.0076b15: 九害
T2267_.68.0076b16: 云何爲害準善應説 五十八同上○十明
T2267_.68.0076b17:
T2267_.68.0076b18: 云何爲憍憍相用故 顯揚一八紙對法一
T2267_.68.0076b19: 紙 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紙説七種憍○十一・十
T2267_.68.0076b20: 二合釋無慚無愧中二。初別解。後總釋。今
T2267_.68.0076b21:
T2267_.68.0076b22: 云何無慚諸惡行故 ○二總釋
T2267_.68.0076b23: 不恥過惡非即彼性 此中四節。初通經。
T2267_.68.0076b24: 次若執不恥下難古説。可解。次不善心下
T2267_.68.0076b25: 明行相。後然諸聖教下釋違文○十三明
T2267_.68.0076b26: 掉擧
T2267_.68.0076b27: 云何掉擧非此別相 對法一十七紙十四
T2267_.68.0076b28: 三紙顯揚一九紙 云云遍染異義如第五卷
T2267_.68.0076b29: 明○十四惛沈
T2267_.68.0076c01: 云何惛沈非迷闇 論文同上○十五明
T2267_.68.0076c02: 不信
T2267_.68.0076c03: 云何不信非此自性 ○十六明懈怠
T2267_.68.0076c04: 云何懈怠無信不信 ○十七明放逸
T2267_.68.0076c05: 云何放逸如不放逸 ○十八明失念
T2267_.68.0076c06: 云何失念遍染心故 ○十九明散亂
T2267_.68.0076c07: 云何散亂倶遍染心 ○二十明不正知
T2267_.68.0076c08: 云何不正遍染心故 顯揚一十一紙對法第
T2267_.68.0076c09: 十八紙五蘊論二十
二紙
云云○第四解與・并・及
T2267_.68.0076c10:
T2267_.68.0076c11: 與并及言隨煩惱故 雜事者。法蘊足論八
T2267_.68.0076c12: 四紙瑜伽五十八七紙八十六三紙八十九七紙
T2267_.68.0076c13: 云云略纂十五三十
七紙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
T2267_.68.0076c14: 煩惱者。即今法蘊足論及下八十九廣解義。
T2267_.68.0076c15: 大衆部三藏外別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
T2267_.68.0076c16: 雜藏。以毘奈耶中有雜品。彼廣明隨惑云云
T2267_.68.0076c17: ○第五解隨惑名通局
T2267_.68.0076c18: 隨煩惱名煩惱攝故 對法七初紙 云云六十
T2267_.68.0076c19: 二紙趣向前行者。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
T2267_.68.0076c20: 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
T2267_.68.0076c21: 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
T2267_.68.0076c22: 趣向前行○第六釋其廢立
T2267_.68.0076c23: 唯説二十如理應知 ○自下第二諸門分
T2267_.68.0076c24: 別中有十三門今初假實分別門
T2267_.68.0076c25: 如是二十如前應知 此中分三類辨云云
T2267_.68.0076c26: 對法一十六紙説忿等二十皆是假有。蓋斯就
T2267_.68.0076c27: 大途判之。非全無實。掉・惛・亂三。異説如
T2267_.68.0076c28: 上已辨○二倶生分別門
T2267_.68.0076c29: 二十皆通勢力起故 ○三自相應門
T2267_.68.0077a01: 此二十中違唯善故 五十五十紙五十八
T2267_.68.0077a02: 六紙 云云對法第六十五紙 云云毘婆沙師釋尋
T2267_.68.0077a03: 伺有二計。一謂尋伺一心不竝起。一謂尋
T2267_.68.0077a04: 伺一心竝起。後義爲正。經部・大乘竝不許
T2267_.68.0077a05: 尋伺一心竝起。惛・掉倶・不倶與尋伺相似
T2267_.68.0077a06: 故。述記引彼問答云云○四諸識倶門
T2267_.68.0077a07: 此唯染故五識容有 ○五五受倶門
T2267_.68.0077a08: 由斯中大亦如實義 ○六別境相應門
T2267_.68.0077a09: 如是二十相應無失 ○七根本相應門
T2267_.68.0077a10: 中二大八貪癡分故 論六十六紙 云云中二・
T2267_.68.0077a11: 大八竝與根本六倶起。小中覆・諂・誑與貪・
T2267_.68.0077a12: 癡・慢倶起。忿・恨・惱・嫉・害・慳與癡・慢倶起。
T2267_.68.0077a13: 憍唯與癡倶起○八三性門
T2267_.68.0077a14: 小七中二通無記 ○九界門中三。初明
T2267_.68.0077a15: 界攝
T2267_.68.0077a16: 小七中二通三界 ○二上下相起明
T2267_.68.0077a17: 生在下地謗滅故 ○三上下相縁門
T2267_.68.0077a18: 中二大八非所持故 梵王於馬勝行諂・
T2267_.68.0077a19: 誑之縁。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學門
T2267_.68.0077a20: 二十皆非彼唯淨故 ○第十一三斷門中
T2267_.68.0077a21: 二。初明後十。復明前十。今初
T2267_.68.0077a22: 後十唯通如煩惱説 此中三節。初正明
T2267_.68.0077a23: 見修斷。次見所斷下明迷諦總別。後指迷諦
T2267_.68.0077a24: 親疎。文旨可解。○二明前十
T2267_.68.0077a25: 前十有義生嫉等故 此中三節。同上。迷
T2267_.68.0077a26: 諦總別樞要下本四十
三紙
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門」
T2267_.68.0077a27: 然忿等十准上應知 忿等可解。後十遍
T2267_.68.0077a28: 染通見修斷故通有事無事。可知。縁有漏
T2267_.68.0077a29: 下例餘門。諸門分別十二門中。述記越第十
T2267_.68.0077b01: 門故成十三門。恐是寫誤。莫勞穿鑿矣○
T2267_.68.0077b02: 自下第五段釋第六不定心所。於中有二。
T2267_.68.0077b03: 初結前生後。後正釋。今初
T2267_.68.0077b04: 已説二十其相云何 二正釋中二。初擧
T2267_.68.0077b05: 頌答
T2267_.68.0077b06: 頌曰不定二各二 二釋頌中二。初正釋
T2267_.68.0077b07: 頌。二諸門分別。初中有三。一解得名。二解
T2267_.68.0077b08: 別體。後釋二各二。今初
T2267_.68.0077b09: 論曰悔眠得不定名 此四皆通三性。非
T2267_.68.0077b10: 如上善煩惱隨煩惱定一性。亦非如遍行
T2267_.68.0077b11: 通諸識相應。亦非如別境通三界起。故
T2267_.68.0077b12: 立不定名
T2267_.68.0077b13:  三 性 門-三 性 悔 欲 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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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7_.68.0077b18: ○二解別體中二。初解悔眠。二解尋伺。初
T2267_.68.0077b19: 中亦二。初別。後總。初中自二。初明。後明
T2267_.68.0077b20: 眠。今初
T2267_.68.0077b21: 悔謂惡作是我惡作 倶舍論第四七紙 云
T2267_.68.0077b22: 要解三五十
一紙
引婆沙三十七五紙云云今論
T2267_.68.0077b23: 所明與倶舍等其旨相似。而述記二解紛綸
T2267_.68.0077b24: 未了。以惡字爲厭惡義。雖其義無所大
T2267_.68.0077b25: 違。不順論文。何者論文分明言於果假立
T2267_.68.0077b26: 因名。亦云是我惡作。明知惡作
T2267_.68.0077b27: 二字全指前所作非憎作義。應思。言障
T2267_.68.0077b28: 止爲業者。對法第七三紙明止擧捨云云
T2267_.68.0077b29: 瑜伽十一四紙七十七云云 餘文可解○二
T2267_.68.0077c01: 明眠
T2267_.68.0077c02: 眠謂睡眠心相應故 此中初正出體業。
T2267_.68.0077c03: 次隨釋中。初明不自在。一門轉者。西明以
T2267_.68.0077c04: 爲一意根門。述記以爲一意識門。次釋昧
T2267_.68.0077c05: 略。次釋令。明非無體用。世於無心名爲
T2267_.68.0077c06: 睡眠。是假立耳。蓋纒者。五蓋・八纒。五蓋者。
T2267_.68.0077c07: 如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
T2267_.68.0077c08: 九・對法七三紙大乘義章五本出。八纒如對
T2267_.68.0077c09: 法七初明○第二總解中四。今乃初説
T2267_.68.0077c10: 有義此二癡分故 五十一十一紙對法一
T2267_.68.0077c11: 九紙顯揚一十紙 云云述記會釋通三性。未詳
T2267_.68.0077c12: ○第二説
T2267_.68.0077c13: 有義不然癡分攝 ○第三説
T2267_.68.0077c14: 有義此説爲癡分 此中四節。可知○第
T2267_.68.0077c15: 四説
T2267_.68.0077c16: 有義彼説名世俗有 此中三節。可知。染
T2267_.68.0077c17: 悔眠是八纒所攝故。以纒彼性爲因。成非
T2267_.68.0077c18: 思想慧宗。此二有別體。似癡相故。名爲癡
T2267_.68.0077c19: 分。非是即癡○二明尋伺
T2267_.68.0077c20: 尋謂尋求不可得故 此中初別釋。後總
T2267_.68.0077c21: 釋。可知。瑜伽第五十三紙廣明尋伺。又五十
T2267_.68.0077c22: 八紙對法第一十九紙顯揚第一十一紙五蘊論
T2267_.68.0077c23: 二十
二紙
云云○第三明二各二。於中有三解。今
T2267_.68.0077c24: 乃初解
T2267_.68.0077c25: 二各二者二類差別 ○第二解
T2267_.68.0077c26: 有義此釋及隨眠 此中初破前。後申其
T2267_.68.0077c27: 義。此中二説。可知○第三安慧師義
T2267_.68.0077c28: 有義彼釋深爲有用 此中初非前。次申
T2267_.68.0077c29: 義。於中初釋初二字。後明後二字。此中三
T2267_.68.0078a01: 義。可知○第二諸門分別二。初出十二門。
T2267_.68.0078a02: 後指例。初中今初假實分別
T2267_.68.0078a03: 四中尋伺世俗有故 此中初明尋伺假
T2267_.68.0078a04: 云云後明悔・眠。此中二義。初義以爲。世
T2267_.68.0078a05: 俗有即是假有。故引瑜伽證悔眠假。後正
T2267_.68.0078a06: 義意謂。假實與世俗勝義其致不同。何以
T2267_.68.0078a07: 故。世俗有非是必假。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紙
T2267_.68.0078a08: 云。何略説安立種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
T2267_.68.0078a09: 切諸法遍計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T2267_.68.0078a10: 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記引
T2267_.68.0078a11: 攝論云云引證不允。世親攝論二十紙以外
T2267_.68.0078a12: 種子爲世俗。以内種子爲勝義。此文所謂
T2267_.68.0078a13: 世俗勝義與假實同。應思○二自相應門」
T2267_.68.0078a14: 四中尋伺互相應義 薩婆多宗許尋伺二
T2267_.68.0078a15: 法竝生。與今致異應知。瑜伽第四初・倫記
T2267_.68.0078a16: 二上四紙 云云瑜伽釋出三解。有義。三地就
T2267_.68.0078a17: 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麁心心
T2267_.68.0078a18: 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
T2267_.68.0078a19: 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
T2267_.68.0078a20: 尋。但可有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第
T2267_.68.0078a21: 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
T2267_.68.0078a22: 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云云有義。
T2267_.68.0078a23: 此三就二離染分位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
T2267_.68.0078a24: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未離欲。名有尋有
T2267_.68.0078a25: 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及假者尋已離欲伺未
T2267_.68.0078a26: 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
T2267_.68.0078a27: 諸法假者於尋及伺竝已離欲。名無尋無
T2267_.68.0078a28: 伺地。若在下地竝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
T2267_.68.0078a29: 無伺地。瑜伽第四云云如實義者。此三但就
T2267_.68.0078b01: 界地建立。謂欲界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
T2267_.68.0078b02: 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
T2267_.68.0078b03: 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
T2267_.68.0078b04: 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
T2267_.68.0078b05: 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地。瑜伽第四云云
T2267_.68.0078b06: 要下末引此瑜伽釋廣明瑜伽第二義與唯
T2267_.68.0078b07: 識有異。倫記二上云。問。唯識第七護法約
T2267_.68.0078b08: 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破第二師義相
T2267_.68.0078b09: 似。云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師云。已離欲
T2267_.68.0078b10: 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離欲者上地諸
T2267_.68.0078b11: 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應成雜亂過。測
T2267_.68.0078b12: 法師助難云云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
T2267_.68.0078b13: 法用第二説以爲正義。而無兩失。下劣
T2267_.68.0078b14: 從上勝離染名無伺等云云次約加行正離
T2267_.68.0078b15: 辨。次約煩惱欲・自性欲以明離欲云云
T2267_.68.0078b16: 曰。彼第二義與今相似。然按瑜伽第四所
T2267_.68.0078b17: 説。其第三解者極應論旨。意謂。有尋等三全
T2267_.68.0078b18: 依界地。而其地尋伺之有無在於離不離
T2267_.68.0078b19: 尋伺欲。不由現行・不現行。欲界及初靜慮
T2267_.68.0078b20: 若定若生尋伺現行乃至第二靜慮已上云云
T2267_.68.0078b21: 然二定已上或時起尋伺。故云不由不現行。
T2267_.68.0078b22: 然二定已上所起尋伺即是初禪繋非是上
T2267_.68.0078b23: 地繋。欲界或時由教導作意力尋伺不起。
T2267_.68.0078b24: 不離尋伺地欲故云有尋伺。故今論與瑜
T2267_.68.0078b25: 伽不符順者何耶○三識相應門
T2267_.68.0078b26: 四皆不與定無尋伺 此中初明四皆不
T2267_.68.0078b27: 與七・八相應。次明悔眠唯第六識相應。後
T2267_.68.0078b28: 明尋伺有二解。初解中。論説者。五十六十三
T2267_.68.0078b29: 紙 云云又説者。第五十三紙説七分別者。瑜伽
T2267_.68.0078c01: 十紙雜集二十二紙 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標
T2267_.68.0078c02: 宗。二引證。三會違。四總結。引證中第一第五
T2267_.68.0078c03: 如上引。略纂二四十
三紙
云云會違中初會五十六
T2267_.68.0078c04: 十二紙之文。雜集所言下會雜集瑜伽文意。三
T2267_.68.0078c05: 分別・七分別配屬如纂解以圖明。總結可
T2267_.68.0078c06: 知○四五受倶門
T2267_.68.0078c07: 有義惡作苦倶故 文旨明暢。可解。註家
T2267_.68.0078c08: 精密隣於穿鑿。可察○五別境相應門
T2267_.68.0078c09: 四皆容與不相違故 ○六善倶門
T2267_.68.0078c10: 悔眠倶與輕安倶故 ○七本惑倶門
T2267_.68.0078c11: 悔但容與不相違故 ○八隨惑倶轉門
T2267_.68.0078c12: 悔與中大皆起彼故 ○九三性門
T2267_.68.0078c13: 此四皆通名等義故 五十五初・五十八
T2267_.68.0078c14: 對法一十九紙 云云惡作通三性。與婆沙等
T2267_.68.0078c15: 異可知。後三皆通下判有覆無覆。後通有
T2267_.68.0078c16: 覆無覆。惡作麁猛故。若是染汚則必是不善
T2267_.68.0078c17: 故。以判四無記。可知。述記擧法執云云
T2267_.68.0078c18: 曰。法執判屬如上已辨。法執是異熟無記。
T2267_.68.0078c19: 於聲聞乘是無覆無記。在菩薩道是有覆。
T2267_.68.0078c20: 故安慧師等謂。法執通三性。如護法宗判
T2267_.68.0078c21: 爲無記。染與不染於乘分別。佛地論七初
T2267_.68.0078c22: 出二有説云云今就常途判四不定。不可
T2267_.68.0078c23: 以法執而混雜也○十界繋門
T2267_.68.0078c24: 惡作睡眠所更事故 尋伺之中上下相起
T2267_.68.0078c25: 上下相縁。註家引無聞比丘縁云云○十一
T2267_.68.0078c26: 三學門
T2267_.68.0078c27: 悔非無學皆無學故 若依經部四皆通
T2267_.68.0078c28: 三。無學身中有悔眠故。大乘中悔乃離欲
T2267_.68.0078c29: 捨故猶如憂根。無學所無。如諸律説。無學
T2267_.68.0079a01: 無記犯戒生悔。是厭。假説悔名○十二三
T2267_.68.0079a02: 斷門中二段。初明悔・眠。後尋・伺。今初
T2267_.68.0079a03: 悔眠唯通非所斷攝 倶舍論二十一五紙
T2267_.68.0079a04: 云云眠通二斷。悔唯修斷。可知。今二竝通
T2267_.68.0079a05: 二斷。非非所斷。五十七二十紙對法十十一紙
T2267_.68.0079a06: 明憂根通無漏。又六十六十七紙 云云○二
T2267_.68.0079a07: 明尋・伺中二。初總。後別。今初
T2267_.68.0079a08: 尋伺雖非非所斷攝 ○二別中有二解。
T2267_.68.0079a09: 初不通無漏之解。後通無漏之義。今初
T2267_.68.0079a10: 有義尋伺分別故 瑜伽五十三紙 云云○後
T2267_.68.0079a11: 通無漏
T2267_.68.0079a12: 有義此二有分別故 此中三節。初引證。
T2267_.68.0079a13: 顯揚二十四紙 云云又説者。十地論一十七紙
T2267_.68.0079a14: 云云 述記所引。言正思惟是語言因。演祕問
T2267_.68.0079a15: 答會釋。又西明・慈恩異解云云 如纂解載。
T2267_.68.0079a16: 次未究竟下立理。對法第十十五紙 云云後雖
T2267_.68.0079a17: 説下會違。可知○二例餘門
T2267_.68.0079a18: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T2267_.68.0079a19: 成唯識論略疏第四
T2267_.68.0079a20:
T2267_.68.0079a21:
T2267_.68.0079a22:
T2267_.68.0079a23: 成唯識論略疏第五論 本
第七八葉
T2267_.68.0079a24: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T2267_.68.0079a25: ○自下大文第二總料簡心心所一異。於中
T2267_.68.0079a26: 有四。謂問答徴釋。今初問
T2267_.68.0079a27: 如是六位分位差別 ○二論主答
T2267_.68.0079a28: 設爾何失 ○三徴中二。初總後別。別中亦
T2267_.68.0079a29: 二。一離心有所難。二離心無所難。今初
T2267_.68.0079b01: 二倶有過別染善法 述記以爲此徴。即
T2267_.68.0079b02: 楞伽中百論師等。或經部妙音等。要集云。妙
T2267_.68.0079b03: 音不立。勘文不獲。楞伽中百論師等。不關
T2267_.68.0079b04: 護法論云云燈主救釋云云寂曰。梵土心所全
T2267_.68.0079b05: 無分無之計。今乃假作賓主耳。妙音無不
T2267_.68.0079b06: 立心所之説。蓋基諳記之差錯指覺天耳。
T2267_.68.0079b07: 云何聖教等者。十地論第八初云云又如何説
T2267_.68.0079b08: 者。攝論第四十四紙 云云又五十七十四紙
T2267_.68.0079b09: 此頌云云染淨由心者。述記引無垢稱第
T2267_.68.0079b10: 八紙及今論第四九紙士夫六界者。五十六
T2267_.68.0079b11: 八紙 云云略纂十五七紙 云云莊嚴論説者。隋
T2267_.68.0079b12: 譯第五云。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
T2267_.68.0079b13: 信光二光無二法。引此以徴離心別有所
T2267_.68.0079b14: ○二離心無所難
T2267_.68.0079b15: 若即是心聖教相違 如何聖教等者。十卷
T2267_.68.0079b16: 楞伽第九七紙十八紙第十十九紙 云云又對法
T2267_.68.0079b17: 第五十七紙相應品云云又瑜伽五十六七紙 云云
T2267_.68.0079b18: 又如何等者。述記引十卷楞伽第七十六紙
T2267_.68.0079b19: 云云瑜伽論説者。五十六八紙 云云述記云。彼
T2267_.68.0079b20: 頌言。五種性不成者。彼言。且説五蘊性不
T2267_.68.0079b21: 成故。彼覺天等言。非別有所。但心前後分
T2267_.68.0079b22: 位別故説有五者。是諸分位相望。有無皆
T2267_.68.0079b23: 成失。故有諸分位作用別者。由相異故體
T2267_.68.0079b24: 亦應異。離體無相故。若無作用別者。如
T2267_.68.0079b25: 何可言分位別故立五蘊也。分位差過失
T2267_.68.0079b26: 者。彼論又言。不應謂如六識分位説其差
T2267_.68.0079b27: 別。彼計六識體一而所依分位別故説六識
T2267_.68.0079b28: 此蘊亦爾者不然。設許六識無別六體。六
T2267_.68.0079b29: 識依縁皆各別故。可説有六。今此心所所
T2267_.68.0079c01: 依所縁。一處可得故成非理。乃至因縁無
T2267_.68.0079c02: 別故者。謂現在一念有種種行相不同。既唯
T2267_.68.0079c03: 一識無心所者。有何差別。因縁令一識有
T2267_.68.0079c04: 多行相分位差別乃至與聖教相違者。彼論
T2267_.68.0079c05: 引經云云○自下第四釋中二。初世俗釋。後
T2267_.68.0079c06: 勝義釋。今初
T2267_.68.0079c07: 應説離心皆無有失 此中初會十地等唯
T2267_.68.0079c08: 有識等。次心所依心下。會莊嚴論頌。後又
T2267_.68.0079c09: 識心下。總會第一難諸文。文旨明著可解○
T2267_.68.0079c10: 二勝義釋
T2267_.68.0079c11: 此依世俗眞俗妙理 勝義即色心離言法
T2267_.68.0079c12: 體。雖於蘊處界門判色心及心所異同。唯
T2267_.68.0079c13: 是道理世俗意言分別境。非眞實義。其眞實
T2267_.68.0079c14: 義。則心與心所一異叵得。諸識相望亦復
T2267_.68.0079c15: 如是。寂曰。此一段文。雖少文字。乃能總綜
T2267_.68.0079c16: 二諦玄猷。若能如是性相二宗融會無礙。無
T2267_.68.0079c17: 復牴牾。奇哉李唐已來學唯識者。唯於世
T2267_.68.0079c18: 俗恢張名相。非即離等以爲如性。殊不
T2267_.68.0079c19: 思蘊處界當體。非即非離非一非異不可思
T2267_.68.0079c20: 議。豈是唯識正宗哉○自下第三段。明第七
T2267_.68.0079c21: 門六識所依。第八門六識倶轉。第九門起滅
T2267_.68.0079c22: 分位。於中有二。初結前問起。二正釋。今
T2267_.68.0079c23:
T2267_.68.0079c24: 已説六識現起分位 ○二正釋二。初擧
T2267_.68.0079c25:
T2267_.68.0079c26: 依止根本眠與悶絶 ○二釋頌中二。初
T2267_.68.0079c27: 正解頌文。二總料簡三種能變。初中有三。
T2267_.68.0079c28: 一明所依。二明倶不倶。三明起滅分位。今
T2267_.68.0079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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