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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略疏 (No. 2267_ 普寂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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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疎分齊甚深難思。是佛及極位大菩薩之
境而非凡夫二乘小菩薩之所測知也。應
須細披讀華嚴探玄記第三矣。今試就性相
通格此論所出三説。謂若約一三千界衆
生共業所感。不細判親疎遠近等。則第一
師義頗有道理。可知。若分親疎遠近等
理趣。則第二説者深得道理。然應
一三千界而辨現居・當生等。他三千界雖
之。互如虚空不變於此三千界自
亦應親疎。此一世界南閻浮提人親共
變。如餘三洲及異趣他世界應疎也。
當生者・近生者・可生者是亦應一成壞
以論變爲也。所謂次生可生者之所
是當持用能得變爲。而此中有無量親疎遠
。非凡識之境。可知。所謂第三説者理難
極成。他三千界自地變爲此土故。器將壞
時此土猶存之義。恐非古對法之正旨。器將
壞時雖現居當生者。器界猶有者。此劫
已生有情之餘勢。如人之死後遺骸尚有。如
攝論第二所説。雖然此義深玄非輒可論。
聊呈鄙衷以充敲推
成唯識論略疏第二終



成唯識論略疏第三論本第二
  長泉律院苾芻普寂撰
○自下第二明内境執受中二。初解種子。後
有根身。初中亦二。初明有漏種。後明
漏種。今初
諸種子者故是所縁 論云識性其言奇
矣記以三義而辨性義。一約體性。二約
。三約三性。順違可考。如護法等
識相分。如月藏等種是識自體
分受熏。如上已辨○二明無漏種
無漏法種不違唯識 無漏種子雖
本識本識持種。與本識性相乖故非本識
。不識故名爲唯識○二明有根身
二。初正明有根身。後叙異計。今乃初也
有根身者受用他義 此中初明根是不共
中不共。次明根依處是不共中共。後明
相種子變爲不共中共自他互受用○二叙
異計中二。初安慧論師解。後護法論師解。今

此中有義五根現故 此中初立義。後引
證。辨中邊論二紙云。變似有情者。似自他身
五根性此師意説。依處與根定不
。爲依處故亦變他根。色界鼻舌二根
必無發識之用。爲依處故變二根。如無色
根故依處亦無。由此根定不相離
故須變也。舊中邊頌言。根・塵・我及識。本
識生似彼。論曰。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
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自他相續中
顯現似我者。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
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賴耶識。生
彼者。謂似塵等四物。新論頌云。識變似
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
論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
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
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
六識了相塵故。寂曰。舊論頌及長行與
翻異。舊論意粗似楞伽等説本識擧體成
轉識猶如水波之趣。古對法中往往有
新唯識家所言而牴牾者。由是觀之如
伽・莊嚴・攝大乘・辨中邊等梵本則應
楞伽・密嚴等大乘終門之理而二門不相妨
也。賢首大師頻存此疑。寂亦訝之。慈恩基
師見古説中不自所立之譯家誤
或歸之舊師情見。學者宜是著擇法眼
矣○二護法論師等解
有義唯能猶見相續 此中初明五根唯自
所變非他變但根依處是自他共變。次會
上辨中邊文。後擧事以證變他依處。寂曰。
他根變・不變是佛二智境。非凡小所測也。
豈可情識而判斷耶○三總料簡中二。
初明定等所變。二總定此識縁境此識
縁心・心所等。今乃初也
前來旦説擊發起故 此中初結牒前來業
力所變內外境差別。次明定等所變與前業
而不相同。後明所變境相差別。定等力
者。等取法威力・大願力等。瑜伽三十七云。
諸佛菩薩威力略有三種。一者聖威力。謂佛
菩薩得定自在定自在其所欲一切
成心調柔善修心故。是名聖威力。二者
法威力。謂諸法有廣大果大勝利。是名
法威力。此中法者即是六種波羅蜜多。乃至
三者俱生威力。謂佛菩薩先集廣大福徳資
糧證得俱生甚希奇法。是名俱生威力。又
佛菩薩如是威力品類差別復有五種。一者
神通威力。二者法威力。三者俱生威力。四
者共諸聲聞獨覺威力。五者不共聲聞獨覺
威力云云初明神通威力。次十三紙法威力
十七紙俱生威力。可尋。其有漏定力微
劣者雖身器但令他見而已。非實身器
若其勝定自在所變是眞實變而有實用。問。
此勝定通果色唯聖者定耶。將凡耶。答。
一義云。勝定果色通凡聖起。五十四云。心
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二界諸色如
經説。有平等心天。曾於人中瑩心故。隨
其修力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不
妨礙。又阿含云。無色諸天淚下如雨側立佛
。又五十四云。此色亦通有漏。故知凡聖能
起。顯揚等云唯諸佛菩薩。據大威徳勝人
説故。豈二乘等亦不變。無色界天許
故。瑜伽又説。雖出世定之所行然由
彼定增上力故有能現者。此文非異生
現起。有義。此色非異生起。顯揚十八
説云諸佛菩薩等故。準瑜伽文旨。聖有
增上力者。有一能現。尚非一切聖者能起
況諸異生。六十五云云 三十三云。諸聖神通
所變事隨所作事。隨所勝解一切皆能
實成辨。無改異任有用。非聖神
是。猶如幻化。唯可觀見。不
受用故。此二義孰正耶。瑜伽倫記十四下
 如基師西明等前解爲正。如景師等
義爲勝。演祕云。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威徳
。此有兩釋。一云自在。菩薩及二乘者所得
定故云云故知唯聖。二云。亦通異生定久
自在者簡非自在云云前解爲勝。對
法鈔一末・樞要上末五十紙義燈三六十
九紙
云云 寂
曰。大威徳定名應判爲唯聖所得也。勝定
果色之名應凡聖與。何者雖是凡夫有
漏定。其多生熏瑩得大自在者。所得之定所
變。亦應勝定果色之稱也。應思。勝定果
色西方有二説。一定果色實無香味。無用
故。色界中無種因故。前五十三卷雖
定力一切色皆得自在。此據色聲等
語。二解。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五十三
云云又華嚴經云云後明所變境相續間斷中。
此就一往判而非有間斷唯聲光也。問。聲
是第八縁境耶。答諸計不同。如倫記十三上
二十
三紙
。三藏説。三大及聲雖執受而是所
縁。基師同之。神泰師以爲。第八不聲。以
間斷故。問。聲是異熟耶。非異熟耶。答。景
云。聲是異熟。泰云。聲界是異熟。現行是非
異熟。基云。聲是非異熟。造聲大及界是異
熟。問。定果色是大種不。答。五十四説。勝定
果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種造。又
説。此色勝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
而生。又説。此色不大種。然從彼種類
三摩地發故亦説彼大種所造。非彼造
故名爲造。六十六言。問。世尊説無間無
對色。當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
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欲界大
種所造。思惟色界大造亦爾○第二總定
識縁境此識不縁心心所等中分三。
初正定此識縁境。二明此識不縁心心
所等。三結釋料簡。今初
略説此識所現實色 有漏種及十色處是
識縁境。可知。法處所攝色凡有五種。謂極
略色。極逈色受所引色。成所引色。遍計所起
色。此五之中成所引一分大威徳定所行境。
獨此識縁境。其餘非境。可知○二明此識
縁心心所等
何故此識無實用故 此中初問後答。答中
二。初明二變。後明此識縁境。初明二變
者。述記中意謂。因縁變乃由先業及名言實
生即五八識。分別變乃分別作意遍計所
起即六七識。然據樞要上末五十
三紙
等意
異解
二變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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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曰。諸解各有道理。於中第四解其旨精密
依憑矣。次明此識縁境中。初明第八
所變但因縁變有。後若變下明此識
縁心等。於中初明心等。後變無
爲下明無爲等。初中初正明不變縁
心等。後須彼下明雖不縁七識能得
七識。是今宗教限之説也○三結釋料揀中
三。一正結釋。二至無漏下判無漏有漏辨。
三約界分別。今初
故異熟識不縁心等 ○二判無漏有漏位

至無漏位及有漏種 此中初明無漏位
佛果第八識與圓鏡智相應。身土智影現
其中。即縁無及心心所無爲影故名一切
。後明有漏識局於三境無漏位通
十八界○三約界分別
在欲色界此色爲境 三界縁境可解。無
色定果色如大乘義章八玄籤四之一等辨
本識縁彼色上已辨○自下第二解
中。初正明不可知。後出不可知所由
今乃初也
不可知者名不可知 此中初明見分行相
不可知。後明所縁相分不可知。五十一云。阿
賴耶識當言於欲界中狹少執受境。於
色界中廣大執受境。於無色界空無邊處
識無邊處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處
微細執受境。於非想非非想處極微細執
受境○二出不可知所由
云何是識當知亦爾 是識行相所縁唯是
聖智所照。而未見諦者之所不知也。故
乃問徵答中以滅定中是識不身證是識
極微細行相所縁俱不可知。攝論引證品中
六章以證阿賴耶。即第六章以滅定
證。彼以滅定證是識。今以滅定中識不
離身顯此識行相所縁不可知。二文稍異。
今此一段藉問直示不可知相而已。非
對異部辨論也。無想等準釋可知○第三
段辨心所相應門第六義中有五。一問起論端
五釋相應之義。今初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二擧頌正答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三釋常字
所在位。阿賴耶識 心所攝故 阿賴耶是
初名。今擧此一名攝因中二位。謂我愛執
藏現行位。善惡業果位。若佛果相續執持位
識與二十一心所相應故揀之。遍行義至
下當辨○第四別解五所中二。初解五體
性作業。二總釋識俱。初中五。初明觸中
二。今初總
觸謂三和所依爲業 ○二別解有二。一
廣前。二破他。初中四段。今初釋觸謂三和
謂根境識故説爲彼 婆沙百九十七三紙
俱舍論第十三紙 云云俱舍云。三和有三。一
同在一世故名爲三和。二因果相順不
違返故名三和。謂雖根境在過未識在
。因果義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
識雖各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
五識説。後二意識大乘與此有異。末那
意根俱時有故雖過未。影像親所縁縁恒
現在故。根境識恒在同世和合之義可
解○二釋分別變異中二。一正明。後會
。今乃初也
三和合位故名分別 ○二會相違
根變異力根之變異 集論一五紙雜集一
一紙但説根之變異故今會違。雜集云。觸
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爲體。受所依爲
業。謂識生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
變異行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中邊論上
云。三分別故者。謂觸能分別根境識三順
故據彼論旨則分別。即分辨義。根等變
異生三受分位。觸能分別三受分位。故名
分別。寂曰。分別變異即有二義。一領納
爲義。二分位爲義。今論即約初義相似爲
分別。辨中邊等乃據後義今論以相似
分別。奇釋可知○三明觸性
和合一切是觸自性 ○四明觸業
既似順起引發勝故 此中二段。初明
。後會異文會違中二。初會瑜伽第三七紙
五十五三紙之文。後會集論第一文○第二
破他
然觸自性非即三和 此中初叙三和成觸
生觸二計。次立宗以破三和成觸。經部師中
舊有二説。謂三和成觸・三和生觸。有部及大
乘判觸。即同生觸而已○第二明作意
三。一略辨。二廣。三破。今破
作意謂引心爲業 瑜伽第三七紙云。作意
云何。謂引心爲業。五十五二紙云。引發心
。又云。於所縁心爲業。顯揚一三紙 云云
○二廣
謂此警覺但説引心 述記之中叙種子警
覺・現行警覺二解。意取種子警覺。西明要集
以爲。通種現爲義。義燈四本三紙 破西明
成立種子警覺。於婆沙宗順正理
雜心。寂曰。沼公局見何其甚哉。種子若
警覺業何謂之種也。心心所法同一刹
那生起。體業不可思議何敢諍競種現乎。
思○三破
有説令心不異定故 此中初破順正理
後破集論釋家。應遍行故者破順正理
定故者。破集論釋家。集論釋家即
安慧論師也。此文實乃師子覺解。今乃歸
於糅者耳。寂曰。古對法中旨趣深玄而於
瑣名釋疎漏甚多。且就一相而作釋耳。護
法論師所學精密。殫力於名相域。字義句義
轉成詳悉。基師深服護法論師。搰搰焉覈
精於百本。名相周悉百倍於古。人或以謂。相
宗學極矣。以寂言之名相轉盛實義轉隱。是
正法衰滅之運也。三科性相法門乃學道之
根基。猶如廈者之集材也。於諦因果成
立解行者。猶如家屋也。悟入二空眞如
者。猶如用家屋樂身心也。然則安
足於三科性相之法門而無進歩之分者。猶
材而不家恒受寒露之弊也。況
末代逐名相者僕僕爾費思於瑣瑣之事。恰
集木札十襲珍重。豈是聖旨哉。寂雖
不似。於此論務省枝末根本。其
旨可察○第三明受數中二。初辨自義
外執。今初
受謂領納非二欲故 ○二破外執
有作是説不共餘故 述記分十四段
此文。初叙彼計。二彼説下論主破。三若
似下彼救。四似因之下論主難。五又既等者
彼救。六應名下論主難。七若謂下牒彼救。八
理亦下論主破。九若不下牒彼計。十應一切
下正破彼執。後故彼下總結非。俱舍論一
十一紙受領隨觸。光記 餘二十
七紙
二受。謂
執取受・自性受云云寶一餘三十紙偏取自性
光記云云寂曰。光記所辨其言雖
少疵其旨全無違。寶疏所言深泥衆賢
妄致破立耳。其如俱舍論要解辨。俱舍論
中雖有受領隨觸之言。此即言境界受相
似隨觸。非執取受而言。而正理師將
境界受但自性受以爲正義。是衆賢之局
見。即此論所破也。此論彈駮一一的當。可
察○第四明
想謂於境種種名言 瑜伽第三云。想云
何。謂了像。又云。想作何業。謂於所縁
起種種名言爲業。樞要一本云。此中由
想起言説。何不語言因者。故果例現。
想疎故○第五明
思謂令心令造善等 瑜伽三七紙云。思云
何。謂心造作。又云。思作何業。謂發起尋伺
身語業等云云演祕云云○第二總釋
識俱
此五既是後當廣釋 後者指第五二十
六紙
具明遍行相。可尋○第五解前頌中相應二

此觸等五故名相應 五十五四紙云。何故
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故。所作
等故。略纂十四三十
四紙
云。事等謂體也。體皆一
故。無第二受等者。謂同於一境處轉故。又
依縁處同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所作等者。
同於一境行所作等。故知縁靑者。但爲
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倫記十五上五紙
之。可見。俱舍論第四十三紙五義平等。謂
所依・所縁・行相・時・事○自下大段第四明
第七義五受門中二。初三復次釋唯捨俱。後
餘心所相應。初中亦二。初三復次。
釋後釋外難。今初
此識行相捨受相應 初復次中五義可知。
註家以果識云云寂曰。鑿矣。可知。餘二復
次可解。無性攝論二五紙世親攝論二二紙云云
○二釋外妨難
若爾如何善惡俱招 ○二釋餘心
相應
如何此識定非異熟 ○自下大段第五明
第八三性門中二。初問後答。今初
法有四種何法攝耶 三性差別原出
沙第二及百四十四俱舍十三十四紙大乘説
者。集論第二・雜集論三十六紙四初

對法第三善立十二種。謂自性・相屬・隨逐・
發起・第一義・生得・加行・現前供養・饒益・引
攝・對治・寂靜・等流。同第四初不善叙十二
無記立十四種。述記三科辨之與俱舍雜
其旨稍異。於義無違。但俱舍所判理致
周足無復遺缺。宜憑用焉○二答中有三。
三十倶舍
 善─ 勝義─眞解脱涅槃
    自性─慚愧三善根
    相應─與慚等相應心所
    等起─身語業不相應行
    勝義─生死法
    自性─無慚愧三不善根
 不善─相應─與無慚等相應
    等起─身語業不相應行
 無記─勝義無記─虚空無爲非擇滅無爲
    有爲無記─有爲無記總此中攝

一總答。二別答。三釋無記名。今初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 ○二別答
異熟若是無覆無記 此中三因。第一因
知。次又此識是染等乃第二因。後又此識
是所熏下乃第三因。意趣明著可解○三釋
無記名
覆謂染法故名無記 樞要下本云云 ○自
下大段第六明心所法同於心中四説。
今乃初師説
觸等亦如心同性故 此護法別義。以
心所同心王無記○第二説護法別義
又觸等五亦如是言 ○第三難陀師説
有義觸等無簡別故 此説例同異熟一切
種所縁相應三性及不可知。寂曰。此師所例
亦有道理。述記貶言邪宗謬義。其言何兇勃
哉○第四師説中二。初破前師。後述自義
今初
彼説非理觸等相應 述記分二十三段
往復難答分文甚煩。可知。此中難同一
切種分爲二段。初難觸等受熏。後誰言
觸等下難轉救言觸等雖受熏有
故例同一切種中。初正牒救釋。彼救非
理下論主難。寂曰。觸等亦如是。如第一師
但例同上無覆無記。如第三師同上
諸句。竝皆有理。觸等亦受熏。或言似種
。亦無違。然論第四師對破前師。是一
往立破。學者生智之資糧。不敢咎焉。而
疏家宗執情持論不平。可知。二申

由此故知一切 ○自下大段第七
第九因果法法喩門中二。初問。後答。今

阿賴耶識爲斷爲常 ○答中有三。一解
。二破外執。後勸歸信。初解法。二解喩。三
總解。今初
非斷非常因果法爾 ○二解譬喩
如暴流水 恒相隨轉 演祕云。有説。此中
總有三喩。如次況於三種縁起。謂愛非愛
受用自性寂曰。三種縁起乃
攝論第二卷説
 初喩顯示由第八
五趣流轉。第二喩乃顯示生眼等識
用境界。第三喩乃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絶
寂曰。此判善矣。深密一云云○三總結
如是法喩恒轉如流 ○第二破外執
三。一破有部正量部。二破上座部。三破
經部。今初
過去未來應順修學 此中初有部等難。二
論主返質。三外人返詰。四論主出正理。五因
現有下外人難。六若有下論主返質。七因果
義成下外人解質。作用立三世俱舍第二十
三紙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所説云云尋。
八體既下論主難。九由斯下曲結。申正義。縁
起正理即依圓離言法性。苟渉言慮但是
悉檀善巧而已。故云假施設。十如是下結勸
學。五十一十四紙六十九十一紙顯揚九五紙
集三十四紙中邊中十紙 云云尋。三種三世
瑜伽倫記一末三十
七紙
十三上五十
九紙
。識變三
世亦名唯識三世。是通義而多分約妄識
種子曾當立名道理三世。亦名法相三
。神通三世可知。此旨甚深。可察○第二
上座部中二。初叙彼計。後破斥。今乃初

有餘部説捨此信餘 此中三段。初總立
宗。二謂現在下出所因。三如是下總結○二
破斥
彼有虚言理必不成 此中七難。如述記
判釋尋○第三破經部師
經部師等能持種故 ○第二勸歸信
由此應信縁起正理 大乘建立阿賴耶識
生之與滅非定一法定異法定同時
定異時。縁起正理逈出言慮。可察○自
下大段第八明第十義伏斷位次門中二。初
問。後答。今初
此識無始當究竟捨 ○後答中二。一略
頌答。二廣答。今乃初也
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二廣答中二。今初
略釋
謂諸聖者説之爲捨 此中初釋阿羅漢
。後辨捨。言煩惱麁重者。乃指煩惱種子
永遠離者。謂永斷不行。麁重之名義不一準
義燈五上云。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現行
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論説二十四麁重。二
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寂曰。此
四雖各有理。今唯指種子以爲麁重。不
異釋○二廣釋二。初釋阿羅漢。後釋
。初中二。初叙三師解。後破第三師。初中
三。今初師解
此中所説不違此義 此中初正釋阿羅漢
位捨。次引決擇證。後會違文。五十一二十
一紙
擇文云。或有成就阿賴耶識轉識。謂無
心睡眠。無心悶絶。入二無心定。生無想天
或有成就轉識阿賴耶識。謂阿羅漢・獨
覺・不退菩薩及如來住有心位。或有俱成
。謂諸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謂
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入
盡定無餘依涅槃界第一師意但取
乘無學阿羅漢故擧決擇所謂不退菩
以徵云云彼説下會謂。決擇所言不退菩
薩乃指二乘無學轉向大乘。故不
。是故阿羅漢名唯指三乘無學耳○第二
師解
又不動地名阿羅漢 此師意謂。三乘無學
及八地已上菩薩竝得賴耶名。此中初明
八地已上菩薩具四義不退菩薩。後然此
下明此位能捨阿賴耶名即阿羅漢攝。八地
上菩薩行相如智論・十地論第十・探玄記第
十四等辨○第三難陀師等解
有義初地名阿羅漢 此中初明初地已上
菩薩具五殊勝義故亦名不退菩薩。後明
此位菩薩得阿賴耶名。集論中者。集論
第七九紙雜集第十四十七紙之文也。可尋○
二破第三師説
彼説非理無餘涅槃 此中初難。二若彼
第三師救意。三則預流下論主難。四地上
下第三師會。五彼六識下論主難斥已申
。述記之中順論文旨取前二説第三
云云寂評曰。此三説中。其第二説道理明
著典據亦驗。宜依憑焉。其第三説若依
論所牒所難難免。按難陀師實義者。必應
一類智增上菩薩厭棄煩惱分段身
意成身第七識我見眠伏無執藏義既
證不退而判也。然直往菩薩多至
於分段故。諸論中率以判。第八地上
於無學阿賴耶。若約一類初地上捨
分段則其言初地上捨阿賴耶亦無
違。其第一説恐難成立。何者瑜伽論分明
諸阿羅漢・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不
成就阿賴耶。亦處處説賴耶名八地已上能
。何遮此位。豈可八地已上菩薩不
不退耶。將有何簡瑜伽所謂不退菩薩
是迴心向大菩薩。迴心菩薩從無學迴轉者
是即阿羅漢獨覺中攝。何重言不退菩薩。瑜
伽云三乘無學及不退菩薩。不退即八地已
上。理無妨矣。雖然如是瑜伽決擇文義
容預叵輒評定。應須熟讀思忖矣○第二
捨位。於中有二初列異名後正明捨。初
中有七。今初明
然第八識 所積集故 第八識有多名
且叙七名。今初明心。瑜伽論一九紙六十三・
顯揚第一・第二十・梁攝論一二十
六紙
唐譯一二十
無性論一十九紙雜集二五紙云云攝論以
積集・生起二義。對法論中但言積集
生起。可知○二明阿陀那
或名阿陀令不壞故 七十六攝論第一・
雜集第二五紙 云云寂曰。心及阿陀那名雖
諸位。於施設門多於有取識而立義。
知。阿陀那名舊或爲第八名或爲第七
識名。如餘處辨○三明所知依
或名所知依依止故 世親攝論一六紙云。
此中所知依殊勝殊勝語者。所可知
所知所謂雜染。雜染淸淨諸法即三自性。
依是因義。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故名所知依
殊勝。由此殊勝故語殊勝。此依即阿賴耶
識。演祕引無性論云云○四明種子識
或名種子通一切位 此中初明種子識
後明上諸名通一切位。七十三・對法二五紙
云云此等者。乃指上四名。其言根本識等
者煩矣○五釋阿賴耶
或名阿賴執藏義故 此中初明執藏義
後揀執藏位分齊。可解○六明異熟識
或名異熟無記法故 此即善惡業果位識。
此名通一切異生二乘乃至菩薩金剛。何以
故。未成佛以來本識未轉故。藉令變易微細
果報不異熟。況於其餘乎。異熟捨位
或言金剛或言佛果。是古今所諍。至下當
辨○七明無垢識
或名無垢鏡智相應 此中初明如來無垢
。次簡除餘位。後引經證○二正明捨位

阿賴耶名隨義應説 此中四段。初明
賴耶捨時。復顯此名過重故偏説此名捨。二
異熟識捨時。此捨異論。應當至于下第
十卷而辨也。三明無垢識體無捨時。四
心等四隨義應説。心等四名隨義唯局
因位。隨義亦通果位。故捨・不捨不定。上來
八段十義頌中。初以八段別解本識
心心所竟○自下第二以有漏無漏位總辨
本識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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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相不可知了受俱恒轉────同
然第八識一切法故 此中初明有漏位
後明無漏位。有漏・無漏位三門不同。今以
圖示

無漏位中四門可知。上來總別釋頌竟○自
下大段第二以五教十理本識中三。
一問。二答。三總結勸信。今乃初也
云何應知有別自體 ○二答中二。初總。
後別。今初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二別中有二。初引
教理以證本識。後結教理二證。初中二
段。初引五教別答。後擧十理別答。初中二。
初引大乘教。後引共許經。初中亦二。初以
四頌三經此識。後立大乘至教量攝
初中有二。初別引經。後指例。初中有四。初
阿毘達磨經頌。此中有三。一引經頌。二長
行別解。三總結。今初
謂有大乘涅槃證得 ○二長行釋中有
。明初解中三。初顯用示體。二別釋
頌。今初
此第八識顯示之 五十六十四紙世親攝
論第一十二紙 云云○二別釋頌中二。初判。後
釋。今初
頌中初半作依持用 ○二釋中二。今初
上半
界是因義爲因縁用 此中初釋第一句。二
第二句。後結上二句。基疏意謂。第一句
乃本識持種生諸法爲諸法因。第二句乃
現行第八與一切法依止故名縁。此識
能變縁三境亦能與七轉識所依止故。
俱有等義至下當知。演祕云。有云。界有
。一者因義。二者性義。三者種義。今依
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取現行。與
持種體不異故。説現親生之爲因。現識
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現行識故。詳曰
云云破付。寂曰。有云。頗有道理。古對法中往
往有本識種・現非一非異非凡識之所
之旨。攝大乘論若依世親釋。則種・現一
異不可得。因性即依故。若依無性釋。則種・
現各異。依非因性故。基師深旨無性故種・
現隔別如穀種之與芽莖。此釋於情則親。
而於理則疎矣。梁論頌云。此界無始時。一切
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釋曰。界
五義。一體類義。謂一切衆生不此體
。衆生不異。二因義。謂一切聖人法四念處
此界生。三生義。謂一切聖人所得法身
樂此法生。四眞實義。謂在世間
破。出世間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善
故成內。若外此法復相應則成&T021400;云云
寂曰。此文似如來藏性爲因爲依。寶
性論第四二十
一紙
此頌曰。無始世來性作
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長行釋
全於如來藏建立。由是觀之。攝論梵本必
新唯識家而其致碩異乎。若依阿賴
耶識論因依止。則是爲大乘始門之説。若
如來藏因依止。則是爲大乘終門之
。如彼深密・瑜伽・攝大乘等梵本計應
始・終二門而不相離之説也。具如攝論疏
辨○二釋下二句中二。初釋有諸趣
由此有者作依持用 此中初釋頌。次別
解。後總結。別解中二。一正釋。二料簡。料簡
二。一諸趣之言唯約果報。後或諸趣下謂
諸趣之言通能所趣故三道兼收。三雜染者。
瑜伽第八至第十及七十七攝論第二廣明
三雜染皆由本識成世間淸淨亦由此成。可
尋○第二明有涅槃
及涅槃證作依持用 此中亦三。一總釋
頌。二別解。三總結。別解中二。初總明。後料
簡。五十一九紙阿賴耶識還滅相。可
尋。料簡中三。第一説同無性論。第二説則
世親論。第三説可解。梁攝論云。言若有
諸道有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
厭惡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
。又云。若有此道則有果報。亦由
果報。衆生受生。易邪正兩説分別
異。後後能得上品勝行。應勝徳。由
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
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翻此四種
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
有。何以故。若有煩惱解脱云云寂曰。此
文奇矣。此與華嚴性起品探玄記所謂惑業
苦約所斷所知所救則亦名性起其旨相
似。可思。舊論與新譯意趣碩異。可解○第
二解
又此頌中 理不成故 此中三科可知。初
中自有種・現非一非異之趣。述記所辨亦
餘處。應見。別解中三道通苦・集。即同
有宗分位縁起之旨。可知。淸淨法者。謂滅・
道諦。一切無漏有爲無爲法。若攝方便
糧・加行亦此中攝。雜集第八攝資糧・加行
以爲道諦。可尋○第三解
或復初句如次應知 二科可知。述記云。
依他起是第三句。一切法等依有漏無漏有
爲法也。即是含藏一切種故説爲所依。遍
計所執即第三句。由此有諸趣。謂起執故
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縁諸趣而起於執
此由彼起故。此彼性或趣是見趣起二執故。
圓成實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證得者。即無漏
法有爲無爲四淸淨法爲圓成實性也。攝論
等説。阿賴耶識是染淨。依言依他性。亦爲
遍計・圓成・依他依也。依他性本即此識故
四淸淨者。梁攝論七四紙唐譯五三紙説。一自
性淸淨。謂眞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離
垢淸淨。即此離一切障垢。三得此道淸淨。謂
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生此境淸淨。
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淸淨縁故非
遍計所執自性。最淸淨法界等流性非依他
起自性云云○三總結
今此頌中皆不得有 ○第二教證三。初擧

即彼經中我開示 是亦阿毘達磨經頌。諸
譯攝論第一所引○二釋中二。初釋上三句
由此本識名阿賴耶 梁攝論所出云。諸法
藏住。一切種子識故名阿梨耶。我與
非如勝性等者。無性攝論一十二紙云。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
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賴耶識攝
諸法亦復如是。爲彼義是故復言一切
種子識。與一切種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
識與餘轉識互爲因縁展轉攝藏。是故説
阿賴耶識云云又同十二紙 云云樞要下本
○後釋第四句
已入見道故亦爲説 此中二段。初唯見諦
已上菩薩名爲勝者。後通地前地上一切菩
薩皆名勝人。寂曰。大乘深經是登地已上正
所學處。地前三賢乃隨順修學分齊。十信已
還仰信如來之機。若人未三賢妄意濫
染大乘祕密則多生見取失善根。苟欲
大乘道者。則應須讀勝鬘眞子章
學範矣。澆時弊風可察○三總結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第三教證中三。初

解深密經執爲我 解深密經玄奘譯一終所
説。五十一所引○二釋頌中三。今初釋第一

以能執持 故名甚細 無性攝論一十三紙
云。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
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
色諸根由此執受失壞盡壽隨轉。又
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
故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六十六云。若
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釋云。結生心
者。即中有心。無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
唯是異熟。命終心者。對法五云。從欲界
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
結生相續。餘界准知。問。准六十六命終最
後刹那是異熟法。云何對法云愛相應。答。既
最後是異熟法。不初中而得愛俱。二
論意別故不相違。瑜伽五十九廣説愛受
云云無姓有情等者。明凡夫所知。趣寂
二乘等者。顯此識非是二乘境界。翻此準
知。雖是凡夫大乘根姓者。能得
此識。雖是二乘不愚法迴心之機亦得
阿賴耶識○釋第二句
是一切法猶如暴流 ○釋第三・第四句
凡即無姓不爲開演 夫我・法二執者繫
縛心性之覊索也。就中薩迦耶有身見乃諸
見之根本。一切殃過皆從是生故。如來憫
斯迷倒説四眞諦無我之法。以人空金剛
破薩迦耶所起諸惡見趣。人空極淨位
於大乘大空生・法無我理。二空智現前位
示大乘祕密阿賴耶如來藏等不思議教
。故此大乘祕密但是已成熟補特迦羅之
禀受。而非淺識膚見者之所宜也。所以
其器而妄説阿賴耶如來藏等教。則聞焉
者執以爲我爲法入妄見網中。凡外趣
二乘障進趣。問。凡愚第七識恒執我・法
縱令不阿賴耶識二見固有。何有
此耶。南印度尊者般若毱多會此問
言。第七識所計我者俱生我不惡趣
聖道。少有情。若妄説阿賴耶等
自見取分別二執則成大過失。是故
大乘不身見有情而説者。我世尊大
悲之祕術也。然法入像法妄説大乘。故令
人墮於見坑。於是製七百頌大乘。當
時奘三藏在於印度制惡見論破斥彼
。基師亦以彼頌誹謗大乘。痛貶斥之
云云寂曰。般若毱多乃安慧之資。三代帝王師
然於一時。蓋此師依諸大乘經論中
身見等衆生大乘祕藏。製頌遣
斥妄説大乘而已。定非謗大乘也。述記
辨恐不彼頌之製意也。可察○三結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第四教證
入楞伽經第八識性 宋譯第一十四紙 云云
寂曰。此文雖引證第八識。其旨似
本識擧體爲七轉識。水波之喩應思○第二
指例
此等無量此第八識 述記引顯揚第一所
引經云云見○第二立大乘至教量攝
二。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説。後引莊嚴論
成立是佛語。今初
諸大乘經至教量攝 初一句是有法。後一
句是宗法。皆順無我等五句是因。如增一等
是喩。此一比量。或分爲八。或開爲十量云云
無性攝論三十八紙云。大乘眞佛語一切不
補特迦羅無我性故。阿賴耶能詮之教稱
詮義。佛所説故。如刹那速滅等言佛餘
。又諸大乘定是殊勝與法・有法不相違
故。如甚深縁起寂曰。以因量
成立大乘是佛説者。印度諸徳乘時世
因明量是非之弊風已而所
之智術。以是降異道而已。其實則以因明
一量成立大乘眞佛語者。恰如尺乎
嵩・華斛乎滄溟乎。一量之下有許多不
定相違。予今試問。他若作比量相違言
大乘非佛語。未顯了傳佛在世及佛滅過五
百年弘揚大乘經僧佉法等。則云何祇對
亦改因應自許極成佛語所不攝故。然則
因明一量成立大乘眞佛語。甚不
理。如懸譚中辨。若欲成立大乘眞佛語究
者。應須以此論五教十理成立本識
環硏覈攝大乘十種殊勝及莊嚴論七因
以辨其大體而後攝心疑思悟入大乘三
摩地祕密之教如是如此成就萬牛不
囘之大決定心。大乘眞佛語不輒成立
其如斯。豈可因明一量得成立此義
哉。於乎以世間麁淺因明韋陀法明乎
我至玄至妙至大至高之教理。是教中之大
弊也。學者勿惑○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
佛語中二。初正叙莊嚴七因。後總結擧頌。
初中二。初總標。後別釋。今乃初也
又聖慈氏眞是佛説 ○後別釋七。今第一

一先不記 先預記別 莊嚴論一説八因
今叙爲七。如述記會。顯揚二十出十因。可
見。正法滅盡經現在
藏中
十八部正法
。或記。瞻波羅國有諸比丘我正法有
可怖事等。未嘗記滅後有大乘而壞正法
汝何妄言大乘非佛説而壞正法耶。若大
乘非佛説而壞正法者。如來一切智者何
預記也。述記中貶斥毱多。恐非公論也。
察○第二因
二本俱行獨非佛説 寂曰。大乘經乃甚
深祕藏。佛及與諸菩薩聖聖迭共三摩地説。
方時主伴不可思議。小機在座不聞不知。
譬如人鬼同處異見互不相知。然佛滅後上
座部宗祕而不傳。大衆部中密結集之。雖
密傳之未顯露行。所以上座有部師間有
向不大乘祕密。頻以大乘非佛語
遣之。大衆部等率信佛有大乘祕藏。故
今本俱行因直對有部則不成。對大衆部
則此因即成。眞諦三藏部執疏言。大衆部
央掘多羅國王舍城地。此部弘華嚴・
涅槃・勝鬘・維摩・金光明經等經云云本俱行
知。有部師執情如膠極難調化。所以世
親論主以經部宗善巧對説以蕩執情而後
漸弘大乘。具如俱舍論要解辨。若欲
部師成立此因。先須大衆部説大乘
本俱行矣○第三因
三非餘境非非佛説 莊嚴論一六紙云。復
次前説不行者。我更示此義汝信受。偈
曰。有依及不定。縁俗亦不普。退屈忖度人。
寧解大乘義。釋云云。寂曰。此一因道理明
著。阿賴耶教是證智境。非教智境。亦非
不定智境。亦非俗智不周遍智境。亦非忖度
智境。唯是菩薩大人所知之境界也。豈可
道等所説有此廣大甚深不測法義哉○第
四因
四應極成其理極成 有一類言。大乘是
迦葉佛等餘佛説而非釋迦文佛。或言。大乘
是報佛説非是釋迦牟尼應化佛説。故今立
此因也○第五因
五有無有不應正理 莊嚴論一四紙云。第
五體者。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此佛無
乘體。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
一故。第六非體者。若汝言此佛無大乘體
則聲聞乘亦無體。若汝言聲聞乘是佛説故
大乘非佛説故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
若無佛乘而有佛出説聲聞乘者。理不
聲聞法家言。大乘乃餘佛説。而薄貪瞋
癡者所學。非是閻浮五濁增時所宜之
。何以故。五濁增時衆生見愛熾然深蔽眞
。叵頓開覺。所以先顯示四眞諦無我之
。以戒・定・慧所學處。以四念住
理門。人無我關已透過去。無量妙法百千三
昧由是開現。是爲閻浮一化當機之教。教理
智斷與機相當故名有體。大乘教者迦葉佛
等三濁薄時所學行。今時濁世雖
而無其機。智斷不成。是爲無體云云
曰。此論甚有道理。閻浮一化以聲聞乘
正所學。以人空智破見愛後漸進入大
。是名漸入佛慧。然以漸入佛慧閻浮
一化正軌之旨粲然乎經論古説之中。可
尋。李唐已來支桑講學之流。忘却閻浮一化
正軌。濫染大乘棄二乘。正法綱&T075577;
壞亂。豈可洪歎乎。蓋大乘乃四十二賢
聖空宗眞理。無上無容不可思議甚深廣大
之妙法寶。是菩薩大人最上根姓者所應學
處。眞往囘心大有學範。具如華嚴疏發揮
鈔等辨。可尋○第六因
六能對治是佛所説 莊嚴論云。第七能對
治者。由此法修行。得無分別智能破
煩惱。由此因故不大乘。故顯揚論
二十十一紙 云云○第七因
七義異文諸非佛語 莊嚴論云。第八文異
者。大乘甚深非文義。不一向隨文取
義言佛語。又同十紙 云。如文取義時師
心退眞慧謗説及輕法縁此大過生。釋曰。師
心者。謂自見取非智者邊求義故退眞慧
如實眞解未退故。謗説者。毀善説故。輕
法者嫉所聞故。縁此非福次身受大苦報
是名大過 寂曰。大乘經乃諸佛及大菩薩
甚深三摩地法智印。而非文取義者之境
。外人未大乘是何等境界。豈可
是佛説非佛説哉。述記引楞伽等祕密語
此文者。謬之甚矣。可知○後總結擧頌」
是故大乘異文故 現流波羅頗迦羅蜜多
羅譯大乘莊嚴論無此結頌。奘譯應有。今不
世○自下第二引共許經中二。初總。後
別。今初
餘部經中 有別自性 攝論第二云云○後
別中有四部別。今初出大衆部
謂大衆部有如是義 按宗輪論所出大衆
。不根本識。今唯叙出攝論所説
○二上座部
上座部經爲三有因 無性攝論第二三紙
云。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説此識。阿賴耶
識是有因云云樞要下本七紙九心輪云云
如初受生未分別。心但任運縁於境
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縁時便生
能引發。其心已於此境上轉見照
。既見彼已便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
遂等觀徹識其善惡。安立心起語分別説
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動
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縁前所作事。既
反縁已遂歸有分。任運縁境名九心○三
化地部
化地部説窮生死蘊 無性攝論二二紙云云
宗輪論疏八十
一紙
此部計而無此説。同九十紙
經部所計根邊一味蘊。與無性所引三蘊
中後二蘊大旨相似。三蘊如述記出○四
一切有部中三。一叙經。二釋義。三總結。
今乃初也
説一切有喜阿賴耶 傳有部傳持四阿含
今不世。今現流經乃大衆部所傳也。或
云。是化地部所傳持也。未孰是。現流四
含而無此文○二釋義中三。一釋彼四名
即第八識。二徵餘非此。三顯理。今初
謂阿賴耶五取蘊等 世親論二無性論
五紙 云云二論少異。可知○二徵

謂生一向眞愛著處 此中七段初明三惡
苦處非眞愛著處。二明五欲非。三明樂受
。四明身見非。五明轉識非。六明色身非
七明不相應行非愛著處具如世親無性攝
論第二明○三顯
異生有學眞愛著處 除無學餘一切有
情雖餘蘊愛・非愛。而無有此識
而不愛執。故知眞愛著處唯此識耳○三
總結
由是彼説阿賴耶識 ○自下大段第三擧
十理別答中三一結前生後二正出理證三總
結今初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二正出理證中十。
一持種證。於中分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
結今初
謂契經説不應有故 瑜伽五十一・顯揚第
十七・雜集第二等竝以八證此識
今十證互有具缺。異同可
證論十今 瑜伽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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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通持漏・無漏種。一切種子之所集起
故。出世淨心寄在於阿賴耶識水中乳
無性攝論三八紙出○二顯斥他中五。一
經部。二破大衆部。三破上座部。四破
。五破淸辨。初破經部中三。一破五蘊受
熏持種。二破識類受熏。三破事類雙熏計
今初
謂諸轉識理應別有 此中三段。初明
識不熏持種。次明色不相應不
種。後明心所亦非持種處。文旨明暢可
○二破識類受
有説六識 識類受熏 此中初牒計。二破
斥演祕。然准諸教。經部計總有四類。一本
經部許內六根是所熏性云云 二六識展轉而
互相熏。三前念熏後念。四類受熏。如次下
所破計。總有五計。或言次下所牒乃設遮耳。
攝論第二云云後破斥中初就假實破。二約
三性故。三又無心下就無心位破。四又阿
羅漢下以凡聖類同染淨相濫破。五又眼等
下以根法類同破。後總結。可知○三破
類雙熏計
又六識身必俱時故 攝論二十二紙 云云
師於六識身及識類而計前後相熏。故遮
破之。寂曰。經部宗或言細意識。或言識類
者。其旨彷彿乎大乘所謂本識。不輒破
思○第二破大衆部
執唯六識能持種義 大衆部許六識俱
熏習。今乃設遮而已○第三破
座部
有執色心前已説故 此中初叙宗。次彼
執非理下申難。此中有三。初以自類無
破。次約間斷難。後就無學後蘊無後難。
三亦不下遮轉救。瑜伽五十一十六紙 云云
四破説一切有部
有説三世皆不得成 此中二段。初叙宗。
後正破。初中亦二。初正叙宗後會經文
第五破淸辨計
有執大乘染淨因果 掌珍論上二紙云。眞
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實不起。
空華。於自他宗計度分別雖衆多偏
計所執。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
無爲。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有爲無爲
無顚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益種種邪
見羂網。如有一無智畫師畫可畏藥叉鬼
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故。自起
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計度增
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理有爲無
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慧畫師不
眞實自性前説。有爲無爲境界差
別邪見見網以自纒裹。如蠶處繭。彼非
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云云寂曰。淸辨論師
龍樹宗空大乘。於俗諦中一切法
勝義諦中泯一切法。凡一切假智言詮所
是遍計境。即名俗諦。眞智所照離言法性無
生無滅本來寂滅自性涅槃。所謂空者。是無
自性義。是離言説義。非是撥無。如上所説。
乃大乘空宗眞理全不一切方等經論。且
今所引掌珍之文全叙述解深密經勝義諦
相品之説耳。豈可之非哉。今乃爲
解大乘空宗惡取空斥彼頌
似比量。基師亦深慨乎謬取空教動也則
無因果報應之弊。將其根本以絶
枝葉之元意乎。理趣賛中稱淸辨菩薩深
尊信。明知今所彈乃一時抑揚而已。次
知斷修證已下破惡取空。次若一切法下明
依他非都無。寂曰。此辨只遮惡空之牆塹
而不於淸辨宗致也遠矣。大經説有
法過涅槃。猶如幻化。維摩觀衆生品説。譬
幻師見所幻人。菩薩觀衆生爲如是。
智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如
時炎。如呼聲響。如空中雲。如水聚沫。如
上泡。如芭蕉堅。如電久住第五大。如
六陰。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十九界云云
妙玄三之二五十
七紙
云。雖五陰衆生如虚空
而誓度如空之衆生。雖集無所有。而斷
諸妄想空共鬪。雖道不二相。而勤
空中樹。雖衆生得滅度而滅
無量衆生。又四之一云。菩薩爲諸幻
持戒出無作結業幻。從於禪定
背�。從無生慧幻出無漏。從無量慧
有漏。從無作慧幻出非漏・非無漏。見思幻
破眞諦幻成。無知幻破俗諦幻成。無明幻破
中道幻成。故經言。如來大幻師云云凡一切大
乘經論中。如是如幻如化法門如竹如葦。
虚幻之敵石女之兒者。顯依他法非
有似有之明文也。今此論及述記所辨。唯
惡取空之弊。荏苒焉作此不順之彈
而已。恰如飯而死者棄飯
人不⻝也。淸辨所謂空者。是無自性離言
説義非撥無空。經所謂説一切空離斷
即此空也。如護法宗説依圓有。此有即
有離無之有。與彼離斷常之無理歸
。相破相成理其應爾。妄意杭敵必墮
矣。應思○第三總結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自下第二異熟心
證。於中有三。初引經明。二別顯。三總結。今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四。一
計。二申義。三明身受。四立異熟心。今初」
謂眼等識非眞異熟 此中初總破。總於
六識量後別破。別於異熟六識破。可
○二申正義
定應許有恒立有情 此中初出眞異熟
。次總明身器非有情依。次對有部
根衆同分非眞異熟。次對經部六轉識
眞異熟。後結○三明身受
又在定中有此身受 定位・不定位・有心
位・無心位有衆多第八所縁觸境起。恒有
損益。五識不起故不損益。後出定等身
識起時。或怡適或勞損。因知前位恒有眞異
熟識所縁身受。五十一三紙六十三九紙倫記
十三上十六紙十三下三十
九紙
云云○四立異熟心
非佛起餘佛有情故 此中初簡佛者。以
佛無異熟心故。起餘善心等者。謂除異熟
餘起善等時。有部執。善無漏心起時。異
熟心不轉。唯有命根衆同劣有情依故。
異熟不斷。今乃破云一切時中必應眞
異熟心汝許異熟心。可知○第三
總結
由是恒有此第八識 ○自下第三趣生證
中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三。一
具義多少。二遮餘非。三歸本識。今初
謂要實有正實趣生 此明四義能爲
正實趣。了義燈中。於一切有漏法中
義多少。雖理名相煩蕪失論正旨。且
其所簡頗有紙謬。可知。具義多少下科自
彰。可解○二遮餘非
非異熟法正實趣生 此中四節初明非異
熟法趣生雜亂故非趣生體。次明諸異熟色
及五識中業感者不趣生故非趣生體
次明諸生得善及意識業感者不恒有故非
趣生體。後明不相應行非實有故非正實
趣生○三歸本識
唯異熟心心及心所 此中有三。初正歸
本識。二破他。顯本識是趣生體。三簡佛位
本識是趣生體。初中樞要問答趣生之體
一爲異五數取耶不取耶云云義燈亦叙
此問答三釋云云寂曰。論文分明言唯異
熟心及彼心所等。何勞異釋。心心所法非一
非異。況第八王所最極微細不可了知。雖
六法空中畫總是正實趣生。應思。
次破他中。初破無色界善心等起時應
趣生。次設許下叙轉救無漏心
趣生。前過即上不四義之過。此失
者今此一段之難也。三簡佛位中可解○三
總結
彼心心所此第八識 ○自下第四有執受
證中三。一引經。二別顯。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顯中三。一
所執能執心。二明執心唯第八。三
異計。今初
謂五色根能執受心 此中明有根身是有
執受是定有能執受心○二明能執受心唯
第八識
唯異熟心故作是説 此中初明唯異熟心
五義能作能執受心七轉識不五義
故非是能執受心。次顯能執受唯異熟
無漏第八識亦能執受諸佛色身。五義
者與五十一初説五因大旨相同。迷記所辨
甚迂矣。可知○三破異計
謂諸轉識如虚空等 此中初遮識等非
後斥色等非○第三總結
故應別有此第八識 ○自下第五壽煗識
證中三。一引經。三別解。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 不應有故 ○第二別解有三。
一非轉識。二即賴耶。三難異執。今初
謂諸轉識持壽煗識 ○二即賴耶
唯異熟識持壽煗識 ○三破異執
經説三法能持彼壽 此中有三。初申難。
二外返質。三此於下解徵。此中有二。初正
徵。後又三法下別難解徵中。初解徵。後
前以此理下反詰○第三總結
由此故知此第八識 ○自下第六生死識
證中三。初引經。二別解。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第二別解中五。一
六識非。二顯第八是。三破異説。四破
座部計。五難死時漸�之識。今初
謂生死時如餘時故 ○二顯第八是
眞異熟識不違正理 ○三破大乘異説
有説五識何勞別説 此中六節。初叙計。
二若爾下正破。三若謂下牒救。四彼初生下
救。五若由下更救。六此即下難救○四
上座部義
有餘部執不如是故 經部本計等亦立
意識。寂曰。立細意識大乘所立阿賴耶
其致相似。然大乘第八識應細意識
義建立。若離意識別有七・八二識。豈可
十八界立爲二十界耶。由是思之。其
立細意識之計。於其説之了與不了
分別取�。於其大體則不撥置焉。相
家於此破立一以因明挍量計度。其弊極
矣。如上已遮。無性攝論第三初云云○五難
死時漸�識
又將死時由彼漸生 世親攝論三六紙 無
性三七紙 云云又瑜伽第一十五紙冷觸上下
十八紙云。羯羅藍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
識於此處最初起。即於此處最後�。倫
記一上三十
九紙
云云演祕叙異説會釋云云寂曰。
經論異説不強會。俱舍論第十十七紙 云云
遍寄身中等者。演祕云。傳有爾解。一云。顯
第六識相續遍依非第八恒相續言應
初説。語法故。二云。此擧賴耶行相
第六無此行相故不依冷觸漸起。有義
轉識中。總有六因。餘徳兩釋。前解爲
述記。演祕救云云第六因中兩解。應思。寂
曰。六識非遍寄身中恒相續。前解難成。第
二解言返顯。亦無其理。恐論文脱不字
○第三總結
唯異熟識此第八識 ○自下第七互爲
中三。初引經。二即擧彼釋立破。三總結。
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攝論第三四紙 云云
○二即引彼釋立破中四。今初引彼釋
識即本識
謂彼經中 不相�離 初生位識與名色
俱轉。猶如蘆束。此識非第八而何也。了義
燈云。然釋此經文總有七釋。一薩婆多師。
本疏辨。二本經部。同有部釋。三末經部
師。許細意識。羯羅藍時麁識爲名中識
細識爲識 故如束蘆。四本上座亦計二識
俱時轉。釋同末經部。五末上座麁細二識
必不俱起。釋意大同説一切有。六大衆部
師。六識俱轉言束蘆。據七日以後。七日
以前未五識。約長時説。七大乘師。復有
三釋。一依此論十二有支當起位説。二依
瑜伽第九所説。復有二解。如本疏明。三依
泛明名色支説。今此論意約泛名色支
瑜伽等云云寂曰。此解雖精用�應思○
一申難遮轉識
眼等轉識 説誰爲識 ○三破
亦不可説 無五識故 ○四立
又諸轉識 名色爲縁 ○第三總結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自下第八四⻝證。
中有三。一引經。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四⻝義出故增一阿
含二十一・雜阿含十五・集異門論第一・第八・
婆沙百二十九・百三十・俱舍第十・瑜伽五十
七・六十六・九十四・梁攝論三及十七・義林章
四本等。引意可解○二別解中四。一陳自宗
。二斥他説。三結識⻝體四釋妨難。今初」
謂契經説隨識有無 此中四段。初辨
⻝體。二由是下明法所攝。三此四下明
。四段⻝唯下約界辨。初出體中四。初明
段⻝。舊云摶⻝。新家非舊。寂曰。舊名乃佛
所説本名也。謹按阿含經旨有漏四⻝大有
過患。應深厭背。無漏五⻝可尊可貴應
修求。説意只如斯而已。然印度風俗摶握噉
⻝故。佛隨世俗摶⻝稱。雖水漿不
摶。摶⻝之類就世所知辨⻝差別。何謂
也。新譯家於瑣瑣名釋穿鑿是非。動也
其不是非其不非。名相轉精而眞學轉
衰遂乃至使學者僕僕爾馳逐乎四⻝名相
殊不四⻝之教興如何毫無�乎
有漏四⻝之氣分也。此是教中之大弊也。故
擧而辨耳。四⻝釋義如述記及纂解辨。次明
法所攝。集論第三四紙雜集論五十一紙 云云
攝界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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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處界三通有・無漏。今唯有漏。又蘊處界
等流・長養・報・非報等三性・三受等。今此
四⻝隨應可揀。次釋⻝義中。婆沙百二十
十四紙 云。増益有受有持有者應
説爲⻝。又百三十初云云對法五十三紙 云云
界辨。此中擧餘三⻝遍不遍有無等
顯・識⻝通三界一切時一切處。可知○二
諸識識⻝中四。一總破諸部。二別
有部。三別破上座。四別破經部。今乃初

眼等轉識皆依⻝住 此中初總破。後別
辨。於中初約有間斷。次約有轉易。次約
遍非恒辨。後對諸部經結破○二別破
有部
非無心位非實有故 文旨明著可解。世
親攝論三四紙無性論三五紙 云云○三別破
座部
有執滅定後當廣破 世親攝論三十二紙
經部計。亦同此計。後者指下滅定證
四別破經部
又彼應説無實體故 此正破經部兼破
有部。初破無漏心不⻝。次破無漏識
中不有漏種以爲⻝。次破身命相持
後破衆同分能持命根。文旨粲然不
因明汚瀆矣○三結識⻝體
由此定知皆依⻝住 ○四釋妨難
唯依取蘊示現而説 樞要下本云。中觀論
破如來品云。如來者亦名衆生。又智論三十
云。於二足・四足等衆生最爲尊勝等。説爲
有情。皆是示現。又言。於衆生中尊。佛身何。
必則是衆生。入城乞⻝等皆名⻝住。亦
示現也。對法五叙四種⻝。四示現依止⻝。謂
諸佛乃已證得大威徳。由唯示現力住故。
攝論第十亦同云云廣解○第三總結
既異熟識此第八識 ○自下第九滅定證
中三。一引經。二正解。三例證無想。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身語心行者。瑜伽五
十六十八紙云。如世尊言。行有三種。謂身行・
語行・意行。當知此中入出息風名爲身行
風爲導首身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
乃至如是尋伺與諸語業俱爲語行。受・想
意業俱名意行 ○二正解二。正初破
滅定識不身。後總結歸正義。初中有四。
一總破諸部小乘。二破薩婆多。三破經部
本計。四破經部末計。今初
謂眼等識識不離身 毘婆沙宗計。二無
心定極長七日。不七日。成實大乘許
七日。過七日乃至一劫等云云 破意可解○
二破薩婆多
若謂後時無重生故 有部所計具如婆沙
百五十二至百五十四・俱舍論第五四紙等明
此中初叙計。後是則下申難。五難可知○
三破經部本計
又若此位實不離身 此中四難。可解。第
十八紙第二二十
三紙
第三二十
四紙
已明持種等義
○四破經部末計中二。初總破心。後別
心所。今初
若謂此位入此定故 此中三節可知。世
親攝論三十二紙無性論三十四紙成業論十三紙
粗同。寂曰。彼部所謂細意識與阿賴耶
異體同。與麁顯意識所縁行相等全不
。此破何當也。但應立七・八二識
七・八二識第六意識之細分施設
如何也。夫以六根・六境・六識建立法門
者。釋迦一化之顯説也。所以諸部般若及智
論等中竝以六識立法門。可知。説七・
八・九識如來藏者。大乘祕藏之密教也。
此教乃與大根姓智慧人之所説而非凡小
。未身見者妄説妄聽於此教。則却墮
惡見取大殃禍。豈可怖哉。然諸大乘
經論之中雖阿梨耶如來藏等率皆顯
如來藏阿賴耶擧體成七轉識之旨。本
識與諸識猶如水之與波。一異不可得。故
顯説之與密教理歸一致。互不相妨。但如
新唯識宗則不然。六識之外條然別立七・
八二識云云細意識一意識。但欲
他而不覺自入僻地也○二破心所
二。初總徵。後別破。今初
又若此位爲有爲無 ○二別破中二。一破
心所。二破心所。今乃初也
若有心所滅受想定 此中七問答。初以
經違名難。二經部救。三論主破。四經部
救。例身行滅而身猶在。將心行滅而心令
在。五論主例尋伺滅語亦滅成立心行滅時
心亦隨滅。尋伺遍行故。尋伺滅時語行亦滅。
受想亦遍行。受想滅時心亦應滅。身行是非
遍行。何得相例也。但受想遍行不以對
末經部也。第六以受縁愛救。七論主引
例破。可知○二破心所唯有心中二。初
有令無難。二縱有別徵。今初
若無心所名無心定 俱舍云。經部先軌範
師咸言。二法互爲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
尊者世友問論中説。若執滅定全無心。
此過。我説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
又婆沙百五十二云。譬喩者・分別論者執。滅
盡定細心不滅。凡按經部所計。或言。滅定
一切無心唯色持心種。或計。滅定唯滅受想
餘隨應有。或計。滅定無諸轉識及心所
細意識云云述記所辨頗有紕繆。可知。
此中有五問答。第一問七難。一心同所無
難。二法隨遍行滅難。三受應大地難四
識應相應難。五識應依縁難。六定
中應觸難。七受等應必俱難。二若謂下
經部救。三若爾下論主返難。四若謂下經部
救。五既爾下論主難。寂曰。是一往之立破也。
局執矣○二縱有別生
又此定位 心亦應無 此中初總問。後別
破。於中初設破是染無記心。次若謂
下正破。此心既非自性善或勝義善。應是相
應善。若相應善則應無貪等相應云云
是等起善云云○第三總結
如是推徵執持識故 ○第三例證無想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自下第十染淨心證
中三。一引經。二別解。三總結。今初
又契經説不應有故 無垢稱經二八紙
維摩三十九紙 云云阿含經亦有此説。瑜伽五
十四・攝論第二二十紙至第三卷・染淨章云云
○二別解中二。初總解
謂染淨法持彼種故 此中有五句。一以
本。二因心而生。三依心住故。四心受
。五持彼種故。初一句通有爲無爲下之
四句唯是有爲。述記以四解釋。第二解應正。
餘皆有過。可知○二別解二。初解雜染。後
淸淨。初中二。初總擧。後別破。今初
然雜染法種類別故 ○二別破中二。今初
煩惱
若無此識皆應起故 攝論二十七紙無性論
二十
三紙
全同此意。可尋○二破業及果
若無此識 後亦不成 此中二段。初難
地往還等起無因。後破行縁識等。無性攝
論二二十
四紙
唯約行縁識義不成等業雜染
不成。而不界地往還而論。今論二段異
同可知○二解淨法中二。初總顯淨法。後
別破。今乃初也
諸淸淨法 斷果別故 ○二別破中二。初
世出世道。後破其斷果。今初
若無此識三乘道果 梁攝論三十七紙唐譯
七紙無性論二七紙 云云○二明其斷果
若無此識永不生故 世親攝論三十七紙
無性論三十八紙 云云此中初正破。後牒救破
○三總結染淨
許有此識染淨種故 ○第三總結十理
證此識有略述綱要 ○大文第三總結
教十理以勸信受
別有此識應深信受 寂總論曰。阿賴耶識
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乃大根性智
慧人之所禀矣。何者大根性智慧人。謂深信
因果正知見菩提心大慈悲
三學恒無懈慢者。是大乘器也。若非其器
斯教。則便成見取失善根。此教猶爾。
何況於如來藏甚深祕藏之教乎。梁攝論二
四紙云。不迷人是菩薩。由阿含及行諸佛觀
人根性。依根性阿含。於下品者祕密
。於上品者祕密説。是故具明諸識。由
此阿含菩薩不此識。由行者。若人修行
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爲色惑縛。乃至
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身被
阿梨耶識中。爲此縛故修十地。諸菩
薩由甚深行故不此識云云又十七十七紙
云。如經説。如來藏非身見衆生境界。非
遊戲顛倒衆生境界。非空散亂菩薩境界
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諸法此性。執
我及我所性樂身見滅離處甘露
。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如來藏云云如上明
文不縷出。寄語。學大乘之士。苟欲
習阿梨耶如來藏者。應須隨分伏除我我所
力樂求正知正見矣。上來明初能變
竟○自下大段第二解第二能變中二。今初
結前生後
如是已説 其相云何 ○二依問辨其相
中二。初先擧頌後正解。今初
頌曰次第世道無有 ○第二正解。於
二。一以八段釋十門。二以二教六
此識。初中八段。初段擧第二能變
末那名中亦二。初釋頌。二問答名義。今
乃初也
論曰次初勝餘識故 梵名末那。此翻
意。末那有恒審思量義。然小乘之中以
無間滅意意不第七末那。唯有
而無其義。梁攝論一二十
二紙
唐譯一十七紙
性論一十四紙意有二。可尋○二問答名
義中二。初正辨意識名。二明聖教但名意。
今初
此名何異識異意故 ○二明聖教但名

然諸聖教故但名意 此中三意。初爲
二識別。次爲此識思量義勝而積集了別
之義劣。三意是依止義。爲顯此與意識
近所依。可知○自下第二段明其所依
中有二。初略。後廣。略中亦二。初總解
彼轉。後別解依彼轉。今初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二別解依彼轉三字
彼謂即前取所縁故 此中三。初解彼字
二解依字。三解轉字。解依字中二説。初是
難陀勝子解。後乃護法等説。二師異諍如
記明○二廣解所依中三。一總泛明極成
所依有三。二別叙諸師於三依各有異解
三結歸正義。初中三。初總擧有所依法
所依數。二別列釋所依體。後總結前。今初」
諸心心所總有三種 瑜伽五十五説。心心
所是所依。然彼約恒定俱有依。今通
定・不恒定而説三種依。可知○二別列
所依體
一因縁依必不起故 述記云。若言種子
。即唯現行法有種。現望種子此依
今言因縁依者。令寬遍故。有人有彈。
演祕義蘊殫力救釋。寂曰。雖各有理隣
穿鑿。應知○三總結簡
唯心心所非所餘法 心心所法必具三依
色不相應等缺開導依等隨應可知○二
諸師異解於三依中分爲三。謂因縁依・
増上縁依・開導依。初因縁依中有二師説
初難陀勝子等説。後護法説初中有二。一
宗。二引證。今初
初種子依現果方生 述記辨因果異時經
部等義世親論主造勝義諦論之因縁
結釋云。勝義七十論者。世親未大乘
作而救如意論師經部之義非大乘之實義
傳世親菩薩老年廢忘此論是經部義而尚
憑用。難陀勝子等明彼論勢云云寂曰。甚哉
基師黨宗之甚矣。因果異時・因果同時兩理
相離而大乘縁起之正宗也。瑜伽本説固
兩義。故難陀勝子等據異時之義。護法
等倡同時之義。然基師偏欲成立護法宗
使古對法殉同自所計而作斯不順之
而已。寂竊謂。世親論主乃沒量智人。少壯
時義學拔萃聲振遠邇。迴心大乘之後妙悟
神不心瑣瑣義學。遍計妄境始乎
忘却。是超情之氣象爾。窟宅於名相義
之輩將謂。論主老而廢忘焉。基師領受彼
妄傳者何耶。其所職由全出黨宗。可察。且
彼之所引出於西域記第二・第四・慈恩傳二
。然此傳文奇怪不聊爾信用者乎。學
者應考○二引證
無種已生不俱有故 對法論三十二紙 云。
無種已生最後蘊難陀師以此文因果
異時證。生無學最後蘊種已入過去名爲
無種所生法在名爲已生。既因已滅而果現
在明知因果異時。五十六九紙眼・眼界
四句。其第一句云。或有眼非眼界。謂阿
羅漢最後眼是即今所證句。眼種已謝現行
眼根在。故難陀師會釋果俱有云。以前後
名爲俱有。婆沙五十一五紙百四十四十四
云。俱有二種。謂並俱・有俱。今亦以有俱
俱。可知。此師意謂。瑜伽第五所謂法
他性因及與後自性因非即此念
長讀此文乃爲。種生現行種子相生並因
前果後○自下第二護法説中四。一破前。二
理。三會違。四結正。今初
有義彼説互爲因故 此師意約種子自
類相生無種已生。謂無學末心更不
後念種子名爲無種。現在種子名爲已生
知。次明種芽喩極成。後以焔炷
同時因果云云○二立
然種自類定非前後 此中初正立理。後
二論證。瑜伽説者。第五十二紙種子
七種相。一無常法。是刹那滅義。二與他性
爲因。是果俱有義。與後自性因。是恒隨
轉義。三已生未滅。是兼果俱有恒隨轉義。四
餘縁。五成變異。此二相乃待衆縁義。六
必與功能相應。是性決定義。七相稱相順。
是引自果義。如上已辨。護法師意謂。種生
現行現行熏種。必是同時因果。種種相生
則異時因果也。次引攝論二九紙云。何賴耶
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互爲云云燈焰・
蘆束同喩。又説者。無性論二十四紙云。何者
俱有已滅生果不理故。如死鷄鳴。是故
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以此與果不
故。如蓮華根。雖復俱有。然非一二三刹
那住。猶如電光○三會諸文
設有處説隨轉理門 寂曰。以因果異時
隨轉理門。是護法一家之所立也。若平心
論則不必然也。因果同異時。猶如極�有
方分無方分。前後俱時交際難知。不必同
。不必異時。亦同時亦異時。兩理不相離
諸論有二途。蓋爲此也。應思○四結正
如是八識種子所依 ○自下大文第二明
増上縁依。於中有四師解。一難陀師等。二
安慧師等。三淨月師等。四護法師等。明
師中有三。初解五依。次解七・八依。後解
第六依。初中二。初立宗。二引證。今初
次俱有依即種子故 此師意謂。五識以
意識俱有依。無同時色根。五根即眼等
識種子故。寂曰。此師所計至下當悉。然以
識種根不五色根之説甚難領會。何
者五十四八紙分明説五根是淸淨色。對法一
五紙亦云。眼根者何。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
淸淨色爲體。豈難陀師不如上論文耶。
顧難陀所立應別意趣也。所憾無由
彼師全論也。不敢於糅論所述評定是
矣○二引證。於中有二。初引二十唯識
二引觀所縁縁論。今初
二十唯識即五識種 二十唯識論頌及長
行竝世親菩薩自作。護法別作一卷彼二
十唯識。名導唯識論。義淨譯名成唯識寶生
。亦名二十唯識順釋論。眞諦譯名大乘
唯識論。菩提流支譯名大乘楞伽經唯識論
亦名破色心論。論四紙頌曰。識從自種
十。論曰。此説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
縁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
次説爲眼處色處又頌曰。依此教能
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
論曰。依此所説十二處教化者能入
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六識轉
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
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説唯識
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云云舊論頌曰。識
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爲成内外入。故佛
此二二即内外入。可知。寂曰。境即五
識相分故別立無妨。五根非五識所縁。若
五識相分而有別色物。不唯識道理
第八所變五根。現之與種非一非異。若
非異邊。則第八相分即種子故。爲五根淨
色即第八所持種子。可謂有理矣。若見
陀等全論者。應此間極有深致矣○二
觀所縁縁論
觀所縁論爲因故 觀所縁縁論乃陳那菩
薩造。舊名無相思塵論。今乃奘三藏譯。此頌
大旨與上二十唯識同致。可解。述記以
釋。雖各有理失羊多岐知○二明
七・八二識依
第七八識自力勝故 ○三明第六識俱有

第六意識而得起故 第六於末那親且
力。如第六入法空觀第七轉成無漏。有
時則不力。如第六入人空觀第七有漏
知○自下第二安慧等諸師解。於中有
二。初破前説。後申正義。初中三。初總非
有義彼説理教相違 ○二別非中三。一非
五識。二非六識。三非第七。初中又二。初非。
後會。初非中二。初申十難。後總結非。初中
十。今初諸界雜亂難
若五色根處處説故 破意可解。了義燈
云。釋俱有依中本判有四。第二即是安慧
師義。西明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第二師
是安慧者。破前師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
安慧既許自證分種生十八界。若一自證分。
種生根境亦應雜亂。且安慧自許第七入
見道時即有間斷。何故下文云間斷
而有轉易。今爲釋之。安慧自種子是假。然
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
相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又就他宗
此難亦復無過。乃至言第七無間斷者。
是餘師義。以安慧合爲文故。故既言
唯安慧。本乃十釋西方別行。疏主既是此
翻糅者故。能深達餘不勞疑。樞要云。俱有中
第二安慧師義。彼見・相分雖是體所執體性
都無而有似色之相夢所見。今時山河
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所依縁
亦無失。寂曰。燈主所救雖極精巧。要集所
疑亦有道理。非是勞疑。學者應思○第二
二種俱非難
又五識種内處所攝 五十七七紙五十四
六紙五十五四紙五十六九紙竝説五根内處
第三四縁相違難
又若五根増上縁攝 瑜伽第三八紙 云云
五十四八紙廣明眼是淸淨色。亦可以證
是色法望識是増上縁。對法第五七紙
上縁有九類。根於識其一也。又五十六十四
云。眼與眼識正生因。唯建立因 無
眼爲眼識因縁之文。豈可識種
哉。應思○四根識繋異難
又鼻舌根爲難亦然 對法第四四紙 瑜伽
五十六十紙 云云竝言色界有五根初禪有
三識香味及鼻舌識唯欲界繋。若以五識種
五根。則界繋雜亂。前聖教云何通○五根
三性
又五識種至非唯無記 ○六根無執受難
又五識種非有執受 今云執受者取
生覺受之義。非第八執持不失之義。難意
解。五十六十紙 云云○七五・七不齊難
又五色根爲同法故 五色根是五根俱有
依。末那亦意識俱有依。故攝論第一云五同
法亦不有成過失故等。可尋○八三依
一難
又瑜伽論依但應二 瑜伽一五紙 ○九諸
根唯種難
又諸聖教聖教相違 對法一五紙 云云○十
假爲他救難中二。初正叙救。後申難。今初」
有避如前善順瑜伽 業種雖種非五自
故。應對法唯種之責。故假立救○二

彼有虚言非爲善救 文旨明著。雖業種
因縁種少異。大旨相似可解○後總
結非
又諸聖教深違教理 深密經一十六紙入楞
伽五十六紙辨中邊上三紙瑜伽五十一四紙
十六初・顯揚十七十六紙云云○二會前文
然伽陀説即識業種 ○二非六識
又縁五境執力等故 初師以末那
六俱有依故。今難五識俱有依。可
知○三非第七
又第七識意識得轉 此中二。初立理。後
證。安慧師計見時而第七有間斷。今
間斷者。如了義燈以二意也。六十
十一紙顯揚十七十七紙第十九云云引證
中。如瑜伽者。五十一四紙顯揚十七十六紙 云云
第八爲第七俱有依。可知○三結非」
由此彼説理教相違 ○第二申正義
是故應言無俱有依 瑜伽三八紙 五十五
初・七十六二紙 云云竝如上引○自下第三
淨月等師解。於中有三。一立理。二結正。三
前。初中三。一明第八亦應有俱依。二種
識例現識所依。三令第八亦依色根
今乃初也
有義此説斯有何失 ○二種例現令
所依
許現起識生長住故 述記之中作三解
釋。第一解意謂。現行與種雖因縁依。非
種子依故。此師取令俱有依云云第二解
意謂。雖現行與種是因縁。異熟現行不能
種故。於種無力。非因縁依故。異熟現
行與種爲俱有依。第三解意謂。第八餘異熟
心與種無力故非因縁依。亦不以爲俱有
。第八現識雖種。能持種子故。望
種有力取爲俱有依。復且第八現行由
七轉識熏共熏故。現行望自種頗有
。六識異熟無此義故略而不言。寂曰。古
對法中雖第八種現。往往顯示種之與
現非一非異。釋義深玄叵辨鼻巴。雖
諸八識各變。隱然乎見本識擧體成七轉識
猶如海水因風而成波浪也。但此教是大
乘始門之説故。未顯了説本識擧體爲
本識之與諸法非一非異等大乘終
門之經論而已。如基師所言。恒拘守乎此
教門庭之施設。殊不其於堂奧無窮
之玄猷。所以所解動也則呈斧鑿之朕。今此
一段三解即其連類也○三令第八亦依

又異熟識有不定失 此中二節。初總明
色根。第二引證。契經説者。演祕引楞
伽第九云云寂曰。祕之所引其旨疎矣。可
餘文。瑜伽亦説者。五十一所説八證。第一執
受證中有五因其第四因以六識各別依故
六識執受不得。即各別依以對遍依
若第八識非是遍依。彼所立因有不定失
二結
是故藏識亦依能熏 現行第八依第七識。
此依恒定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識種子初
熏習位依能熏及異熟。後後位轉識不熏習
時。但依異熟而住而已。可知○三指
餘如前説 餘義同於前師故推前○自下
第四護法論師解。於中有三。一斥前。二申
正。三結正。今初
有義前説與依別故 ○二申正中有二。
初明依・所依別。後明依多少。初中亦二。
初先解。二別後解違文。今乃初也
依謂一切彼非主故 一切有爲法生住必
四縁故。杖因者。因縁也。託縁者。餘三縁
也。無爲法爲縁者。如眞如爲境起無漏智
等憎背滅道諸惡見取。依義寬廣可知。
所依必具四義故唯局内六處
決定-(五識於六五根於八五六於七八現望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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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家諸師於四義具闕法精密。雖非無
理。事類斧鑿。轉失淳朴。學者幸察聖旨如
○二解違文
然有處説隨宜假説 瑜伽第一五紙 云云
三依並云所依。與今相違故作此會。可
○二解依多少中二。初明識依。後解
。初中四。今初明五識所依
由此五識相順故 此中初正明五識必
四種所依。後會對法二六紙唯説五根
具如述記引: 諸論以證五識依四所依
○二明第六識所依
第六意識相順故 此中初明第六識有
二所依。後會對法二文。述記引五十一五紙
顯揚十七十六紙 云云對法二文竝第二八紙 云
○三明第七識所依
第七意識轉識得生 六十三十一紙云云
伽陀説者。楞伽第九十九紙 云云○四明第八
識所依
阿賴耶識而無所依 此中四節。初標宗。
解。二論説下引證。論説者。六十三十一紙
云云又説者。世親攝論三二紙無性論三三紙 云
三而説下會違。三位者阿羅漢滅定出世
道也。二乘無學及滅定菩薩無漏入人空觀
時。人執末那已捨故。云末那。爾時尚
妨有法執第七識。菩薩入法空無漏觀
及果位。雖二執相應第七識不轉。但有
等性智相應第七識。轉無一向無末那
體時。如四位無阿賴耶第八
三位無末那者。六十三十五紙 云云四位無
賴耶者。五十一十七紙 云云四識種下解種子
。種子於現闕。四義中第二第四非是所
依。可解○第二解心所
心所所依相應之心 前心王以四二一一
所依。心王各増自相應之心。如次有五
三二二。前三師所立應準知○第三結
若作是説妙符理教 上來四家雖各擅美。
第四師説特究精妙。寂曰。於慈恩宗
妙。若㴑古對法之淳源則其不必然也。
第四師獨是而前三師則疎漏矣。應
成唯識論疏第三
 五 識 第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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