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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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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一本
之四

三十
二乘果名 義演云。䟽二乘至立勝
果名者。意云。此對等覺菩薩及無學二乘四
句分別。如文可解。二果者。二乘菩提涅槃
已上今謂。廣通十地。何唯局等覺耶
三十
如瑜伽論 演祕云。按瑜伽彼論第五十
九・十紙
云。當言全。非不全。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
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
麁重隨轉自身。亦能爲彼異身生因。由
是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文
釋。若現起
潤則非一切。若據成就助業受生故言全
界。擧離欲盡即不受生返顯未離。即一切
惑皆續生也。或據起現名爲全界。故彼論
云。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
於女愛恚互現。又疑。男女今爲與我共
行事不。又我見慢等法亦現行。由此當知
一切煩惱皆續生。故知據現名爲全界。二解
任取今謂。樸揚云。二解任取。若論大
旨。無別違論。然論潤生有多差別甚
不盡理。瑜伽略纂十五五十紙左云。論云。
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不全耶。
答。當言全非不全者。此問潤生非發業。
發業雖十煩惱。修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
不發業故。今據潤生我愛爲正潤。餘爲
助潤。如下自出。爲破小乘唯貪潤生故也。
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不相違也。論云。
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謂異生。二
唯隨眠。謂見聖跡者。此據隨眠。凡夫俱用
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定記故。言起貪嗔
故。非無有種。見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
亦以現行潤。如初禪生初天已次生第二
者。即亦現行潤。以道力劣。雖異地生。以
種潤。除第三果外無以唯種潤者。如本
地第一卷及對法第五。此中言菩薩以智力
受生者。謂同對法以願力受生故。此果
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處故*文
記十七上十七紙右云。補闕云。二唯隨眠結生
相續。謂見聖跡者。對法即云。初之二果纒及
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生。何故相違。
藏潤生隨眠則定。如此中説。一切諸
見迹皆言隨眠潤生。纒起不定。或有或無。對
法據起故言二果纒及隨眠二種皆潤。備云。
不還果者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唯以隨眠
結生相續。以離欲道所依身中不起煩惱
故。若從初定死生彼異地時。亦以現行
結生相續。非離欲道所依身故。測云。異生
具二。聖者唯種結生相續。此解應問。初二
果既未離欲。應以現潤。何故此中唯種潤
耶。答。應作是説。初二果人雖起現行。而智
所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現
三十
今此名續 義演云。䟽今此論中竝
皆名續者。意云。言一切煩惱皆能續生者
通名故。今應作四句分別。自有續生是非
煩惱。謂所知障爲縁成變易生死亦名續
生。雖非發業但轉麁令細有續生義。自
有非續生是煩惱。謂爲煩惱種子。自有亦
續生亦是煩惱。即愛恚慢等現非業者。自
有非煩惱非續生者。即心法等
三十
一右
煩是名煩惱 論第九五紙左云。煩惱
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
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此
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三十
一右
言解脱者云涅槃 法華玄賛二
三十三紙
云。梵云波利抳縛諵。此云圓寂。即
是圓滿。體寂滅義。涅槃訛也。涅槃以六門
分別。一體。二名。三得時。四得人。五能障。六
入意乃至三衆苦都盡離二死故名爲解脱。
在二乘等分段死盡。雖離二縛非圓解脱。
然二乘者亦微得此。三乘同坐解脱之床。
由此二乘亦名得涅槃。然非大涅槃。義不
具足故最勝王經疏二本三十九
紙左
云。涅槃
之義略以五門分別。一列釋名。二者出體。
三辨得人。四辨得時。五問答。初列釋名者。
初列次釋。列中初總後別。總者泥洹經等
名爲泥洹。有稱泥日。皆梵語訛也。正云波
利抳縛南。唐言圓寂。亦云波利涅婆南。又
亦云滅度。亦云情涼。亦云彼岸。涅槃中亦
云無生・無出・無作・無爲・歸依窟宅・解脱轉
依等多名。又云。釋名者。正云波利抳縛南。
或涅波南。正翻云圓寂。圓謂圓滿。諸功徳
滿。所證理圓。能所證圓。寂謂寂靜。自體澄
堪離染囂動。亦通能所證。然從增勝功徳
稱圓。果位滿故。理體稱寂。本凝然故。由
圓衆徳方證理寂故名圓寂。若俱圓寂。即
亦寂名爲圓寂。是持業障
三十
一右
佛地第五 彼論第五三紙右云。初證如
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
盡故。名無餘依。猶有變化似有漏相身心
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斷所證得故。亦
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眞如體上障永
滅義。由無漏慧簡擇諦理。斷諸雜染而證
得故。亦名擇滅。如是擇滅於眞如上假施
設有。無別實物。至究竟住。説名涅槃。無所
趣故。無臭穢故。離編織故。離稠林故。名
爲涅槃。聲聞・獨覺有所知障。習氣未滅。云
何證得究竟涅槃。所知障習是無知故。非染
汚故。障菩提果不障涅槃。非煩惱故不
能潤生。若無願力迴心趣大。至無學位
盡其壽量必永寂滅
三十
一右
下轉依中 論第十九紙右云。涅槃義別
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淸淨涅槃。謂一切法相
眞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
妙功徳。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
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
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眞聖者自內
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餘依涅槃。
謂即眞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
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槃。謂即
眞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衆苦永
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眞如出
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習。由斯不住生
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
名涅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
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下䟽九末二
十五左
云。又解。解脱者。即勝解。數縁解脱。解脱
苦。名解脱。因中印境爲名。乃名勝解。在
果出苦爲目。故名解脱十末
六十八右
三十
一右
非解脱體即勝解數 此簡婆沙等説。
俱舍光記一之餘五十左云。婆沙三十三出戒
等五蘊體中云。云何無學戒蘊。答。無漏身語
業名無學戒蘊。云何無學定蘊。答。無學三
三摩地。謂空・無相・無願。云何無學慧蘊。答。
無學正見智。云何無學解脱蘊。答。無學作意
相應心已解脱當解脱。謂盡無生無學正見
相應勝解。云何無學解脱知見蘊。答。盡無生
智。解云。勝解心數法中當廣分別無學位
中勝*解相已上同記第四十五左云。又正理更
叙雜心等師解云。有餘師言。勝謂增勝。解
謂解脱。此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如勝
戒等夾注云。如雜心云勝解者。
但得脱義。闕於勝義評家也
又寶疏云。舊
雜心謂名解脱
三十
一左
凡夫暫滅 義演云。䟽凡夫所修諸
行暫滅者。意云。凡夫六行欣上厭下。計上
定爲涅槃。所以迷事俱生煩惱暫伏不行。
所顯之理即名涅槃。即喚寂靜之理名眞
如。非是大乘眞如也。又釋眞解脱應作四
句分別。尋文可知*文此對有漏言眞
三十
一左
乃至暫斷 演祕云。䟽乃至有頂諸
惑暫斷等者。得初禪上至有頂。名至有
頂。由得彼定能伏諸惑。名惑暫斷伏。有頂
下諸地惑也。非有頂惑亦能伏。無欣上故」
三十
一左
彼分涅槃等 瑜伽十一九紙左云。或復名
爲彼分涅槃。亦得説名差別涅槃。由諸煩
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非究
竟涅槃故。名差別涅槃*文略纂五九紙左云。
色四靜慮名寂靜解脱。是現法樂住現行煩
惱一分斷故。種子未斷後還退生。非決定
故。名彼分涅槃。設無漏靜慮及未定。以此
亦名彼分涅槃。又是有爲非無爲究竟涅槃。
名差別涅槃。又一分斷故。淨定及一分無漏
折伏煩惱。名彼分涅槃。斷惑無漏非無爲
故。名非決定。是彼分涅槃又非斷性證。非
擇滅。能證靜慮。亦名彼分涅槃。眞涅槃名
此分涅槃。假涅槃名彼分。彼分是種種相似
義。彼假種類而眞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
之差別名差別涅槃*文演祕云。疏彼分涅槃
者。略爲二釋。一而伏煩惱所顯之理。是眞
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云。即四禪等
所有淨定由伏煩惱有寂靜義。名爲涅槃。
以是有爲故名彼分。分者相似流類之義。
據無惑邊。有寂靜義。與眞涅槃稍相似
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論第十二云。四靜慮
者或復名爲彼分涅槃。由諸煩惱一分斷。故
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後解爲本。前雖無
文。理可通也倫起四上十紙左云。由諸煩惱
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者。淨定
無漏定味定名爲一分斷。彼味定名諸煩惱
一分斷故。有寂靜義名爲涅槃。以是有爲
還動。非是無爲決定凝寂。名彼分涅槃。
淨及無漏體是有爲。實非涅槃。但據無惑
與彼涅槃少分相似。非決定故。名彼分涅
槃或淨四靜慮現行煩惱一分斷故。種子未
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言
非究竟故。名差別涅槃者。由離煩惱隨
分寂靜。假説涅槃。非是究竟寂靜故。言差
別涅槃
三十
一左
住此不住 此就無漏中而簡對
言眞解脱。演祕云。疏住此二中非爲不住者。
有無餘依名之爲二。樂住二中云非不住。
致此言者。明無住處名眞解脱。彼既樂住
故非眞解脱*文義蘊一十五右云。疏又二乘
等雖得二滅至非爲不住者。言二乘等雖得
有餘無餘。住此二涅槃中非是不住二涅
槃也。以無大悲般若。不得無住處涅槃。故
言非爲不住。由此二乘但名解脱非眞。言
以是假故者。約種滅説。言十地證如眞非
脱解者。十地菩薩有大悲般若故。可得名
眞。煩惱未盡故名非解脱。問。二乘無餘既
無身智。如何言住乎。答。無餘涅槃有餘同
得身智滅時。涅槃方顯。如無間縁前念滅
已縁方顯。故非謂身在不得無餘已上
謂。此釋本據義燈一末五紙彼中詳釋。須者
往見
三十
一左
解脱假故 義演云。疏解脱非眞以
是假故者。意説。二乘有無餘依二種涅槃。但
離縛故得解脱名。非眞解脱故名假也。
故法花經云。但離虛妄名爲解脱。其實未
得一切解脱。斯人未得無上道故。言眞非
解脱者。意云。菩薩煩惱未盡。習氣未除。不
名解脱
三十
一左
假體眞如 佛地論第五三紙右云。是
故二乘先入有餘依涅槃界。後入無餘依涅
槃界。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
槃界。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猶有變
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
斷所證得故。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
是眞如體上障永滅義。由無。漏慧簡擇諦
理斷諸種染而證得故。亦名擇滅。如是
擇滅於眞如上假施設有。無別實物義演
異解云云。未得一當。今謂。假體擇滅者。二
乘所得即是擇滅。擇滅非實。下釋云。以有
無餘依滅所顯故。十地所證即是眞如。眞如
即是圓成實性。非假可知。故云實即眞如」
三十
二右
又總別所得解脱 義演云。疏又總
別至非不住故者。意云。如前解眞解脱。對
凡夫外道小乘作四句分別訖。今更對外
道二乘明其假實。故與前別。言總者大乘。
別者即外道二乘。即將總對別以明假實
也。又非不住故者。亦得云不是無住處也。
何以故。以總別相對説故今謂。此釋不
允。總謂總合。以不分外道二乘。別謂簡別。
以顯外小所得唯假非實故。非謂外小」
三十
二右
言所知依主釋也*文 演祕云。疏所知
之障者。問。此障之體亦是所知。何非持業
今謂。所問非也。若約能障當念。則唯能障
非所知境。若約第二念已後。則爲所知境。
然約世而論。所知過去。能障現在。能所已別
非同一世。則非障之體亦是所知。何爲持
業。如無我觀可以例知
三十
二左
二所障體義演云上約有無法出所
知體。下約有法出體者。謬之最矣。何者
上約知不知以立障名。但局所知。此廣通
二障擧所障體。非關障名。上下天別。請勿
雷同
三十
二左
即四智品及四涅槃*文 四智者。第十
三紙右四涅槃第九紙右一本來自性淸淨涅
槃。二有餘。三無餘。四無住處涅槃
三十
二左
異生雖作二種故 義演云。意云。此
一段疏文總作三種四句分別。第一將地前
菩薩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問。若爾既是菩
薩。如何言異生云云答。瑜伽論云。異生有二
種。一者內法異生。二外法異生。今地前菩薩
未登聖位。但名內法異生。第二約異生外
道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第三約二乘菩薩
相對以分四句。若三重一一四句分別即有
十二句。若依文作法但有八句。言大非菩
提者。地前菩薩對二乘稱大。未得無漏
知不名菩提今謂。初解異生爲地前菩
薩者非也。瑜伽內法異生非必菩薩。恐又
次下文有地上菩薩
三十
三右
至下當知*文 第十十三右云。應知聖教
勝用説。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三十
三右
又解位也 義演云。疏又解已下約其
五位。更重配論文。釋斷障得果造論所由
也。若爾。何故疏言四位。答。五位中前二合
爲一位故説四位*文樞要上本三十八左云。
類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三轉依。
二凡聖斷得。三段科有二。一悟斷得。二遣斷
證。四段科有二。一勝解行等四位。二六轉
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攝六故。五段科亦
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如是合成八義
科段已上今謂。此中又解等下此樞要四段科
中第一意也
三十
三右
攝大乘中等 攝大乘論世親論三十六所
知相分第四・二
云。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
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
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
聞勝解故。如理通逹故。治一切障故。離一
切障故
三十
三左
勝解行地 義演云。疏勝解行地等者。
意説。地前雖有二位。隨所聞法皆生勝解。
所以地前兩位總名勝解地
三十
三左
前文本解 義演云。疏前文本解者。意
云。論文從爲於二空並得大菩提。及疏文
至下當知文。幷是唐三藏廣安慧師義。又
解。已下是疏主將論文依五位配釋。前解
爲本
三十
三左
論又爲開示令逹二空 樞要上本
三十八左云。又爲開示謬執我法等中。爲外道
開爲內道示。爲小乘開爲大乘示。爲邊
主開爲中主示。爲初根開爲熟根示。此
上依人又開唯識示我法。此上總解開示
二字*文演祕云。疏令逹二空等者。我法無
體。名之爲空。非二空性
三十
四右
唯識眞理 義演云。疏唯識眞理者。意
説。唯識配世俗諦。眞理配勝義諦。即由無
明盲故外執我法名迷唯識由不正解故
謬執我法。於二空門而不解了。又西明云。
令逹二空是勝義唯識智。於唯識道理如實
了知是世俗唯識智已上今謂。唯識眞理者。
是唯識眞實道理。非唯識性。義演眞理爲
勝義諦者非也
三十
四右
此即正外道解 此下有二。初約外
內別配。文義能所不同爲説。此則開淺示
深。二或內外下約分全而釋。此則不分內
外。然此開深示淺此皆約外小。若大乘下
通大小等而釋
三十
四左
若大乘中等 演祕云。疏若大乘中至
互顯者。但擧小乘名謬我法。影取空見
名謬唯識。大乘空見知我法無。非謬我法。
撥識理無故得言謬。非全不解。不得名
迷。但影顯也。而無互義。互言相從*文義蘊
亦同
三十
四左
此中前殊 義演云。疏爲外道等至
故與前殊者。意云。此前殊者。此一段文總有
二釋。即三意各別造論所以也。言與第一所
説有殊者。即與第一釋有殊。言故與前殊
者。即與第二釋殊。又云。解一一與前第一
安慧師義殊。細詳可知。擧前論文對辨。開
顯此文者。即開此唯識教文令生信故。演
示此義者。示唯識義。即此一段疏文是火辨
師叙世親菩薩二意造論也今謂。第二釋
優以引論文成義故。此明安慧火辨意致
不同中。初約證識性。次約迷悟依。安慧約
悟斷得果故。與今二義不同可知。又安
慧悟斷得果。今火辨意唯當初悟以言正
解是無漏眞智故。悟證是眞智用故。二論師
別可知
三十
四左
又如樞要 樞要上本三十九右云。下有
十釋。一除邪顯正。外道邪謬執我法迷正
理唯識。令逹二空除邪顯正。二斷謬明
眞。小乘謬執我法迷於眞唯識。令逹二空
斷謬明眞。三去虛妄留眞實。謬執我法
不了虛妄唯識。迷唯識者不了眞實唯識。
令逹二空去妄留眞。四識世俗知勝義。
謬執我法不了世俗唯識。依依他起起二
執故。迷唯識者不了勝義唯識。令逹二
空識俗知勝。次上二解第九卷説二重唯識。
巳上四解皆取眞如。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五見境觀心。謬執我法不了境唯識迷
唯識者不了心唯識。令逹二空見境觀
心。六除空説有。謬執我法增益空法。迷
唯識者損減有法。令逹二空。除空説有。
七滅愚起智。謬執我法愚痴增。迷唯識者
少正智。令逹二空滅愚起智。留惑潤生
得種智故。八捨劣得勝。謬執我法生死劣
法起。迷唯識故佛位二果無。令逹二空捨
生死劣法得勝佛位菩提涅槃。斷煩惱障
得大涅槃。斷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
意爲如斯二轉依果。九遣斷證。謬執我法
有所執轉。迷唯識故不悟依他。令逹二
空證圓成實。十麁心。謬執我法麁重起。
迷唯識故聖道無。令逹二空證眞心。於
唯識理如實知故。以上諸釋隨其所應如
理配釋
三十
五右
先小乘學*文 今謂。小字恐大字寫誤。
以下言造十地疏故
三十
五右
徳光論師 如上已述。義林章云。二十
唯識釋中與今不同。又西域記中云。先學
大乘後入小乘。却破大乘之義。與今不

三十
五左
説十二非無 義演云。疏十二處密
意言教者。意云。如來爲破空執故。説十二
處教不分根塵。而在內外別。雖總不
分。意在心內。依他起性不離識故。小乘不
解如來密意言教。遂計十二處離識實有
也。説密意言意在於此
三十
五左
彼立量云等 演祕云。疏薩婆多量等
者。問。量有何過。答。有云。宗言實有心心法
喩。大乘忿等是假非實。喩有一分所立不
成。大乘瓶等是境非實。因有不定。若宗法
言決定非無故無過也。詳曰。宗云非無。因
亦決定相違過也。量云。汝離心之境定非是
有。除心心所內境無爲不相應等。是所知故。
如龜毛等
三十
六右
彼立量云演祕云。疏淸辨量等者。問。
量有何過。答因有不定過。爲如外境是所・
知故證識是無。爲如內境是所知故證識
爲有
三十
六右
如汝心外境汝簡自之辭。以護法立
外境非有。淸辨立非無故。簡免過耳。義演
云。疏今就中道無自違失者。意云。今言如
汝心外境者。就大乘中道義故。云如汝離
心之境。中道大乘心外無境故。若望淸辨
自宗即・違自宗失。以有境故。此二計與
論主作比量相違難
三十
六右
掌珍中等 彼論上二紙云。眞性有爲
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
於自他宗計度分別雖有衆多遍計所執。
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
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無爲無
顚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增益種種邪見
羂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藥叉
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執實
有故自起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
計度增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
理有爲無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
不執彼有眞實自性。非如前説。有爲無爲
境界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裹。如蠶處繭。彼
非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論中廣説。且
擧要文耳
三十
六右
依相似等 義演云。疏一類等至恐
違至教説有一識者。意云。此菩薩依五種相
似教文説有一識也。言相似者。如遠行。
雖復教説有諸識。此菩薩不可耶。將説遠
行言。即唯有一識。猶如説一。相似故名
依相似教也。遠行教即法足經也
三十
六右
攝論第四菩薩計*文此文總含多意。
一一識無多識。二一心無心所。今約初義。
又此論第七及疏七本三十八
紙左
樞要下末七紙左
義燈五末五十一右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此等
約第二義。又瑜伽五十七十四右明大乘正
意。具如倫記中釋。彼十六上二十五
紙左
云。第二
辨意根中。據遍縁前際。無始時事以釋遠
行。以時遠故。境廣故。若薩婆多引此頌證
現唯一意識無二幷生。經部亦引此頌證
一心王更無別數。今大乘中雖許八識同一
時生。於一識中無二幷起。則破大衆部師
在胎有二意識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
故。又心義屬阿賴耶。在染唯一。在淨唯一。
一類相續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名獨行。
又破吠世師義我爲主宰管御於心而行
境界故云無主宰。故云獨行世親第四・九
紙左
無性第四・十
四紙右
兩論幷有一意識計。此疏正依無
性。彼論第四十四紙右云。論曰。此中有頌。若
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説
眞梵志。釋曰。説一意識菩提薩埵引教證
言。若遠行等遊歷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
爲證此義復説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
者。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居在內故。言調
此者。於如是心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
&T014461;悷故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云。又如契經
陀中説。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
伏難伏。我説婆羅門。此等諸經皆遮心所。
又於心所多興諍論。故知離心無別有體。
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與多諍論。
或説唯有三大地法。或説有四。或説有
十。或説十四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説有
多種心心所別。如甘蔗汁。如倡伎人。故無
受等別體可得又次下七本三十
八紙左
立別無心
所家引此文以爲證。應知
三十
六左
一依行教 演祕云。疏依遠行等教
者。按瑜伽論五十七十四紙左云。依何根處
説遠行等。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
故。遍縁一切所知境故。名爲遠行。諸心相
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爲獨行。無色無
見亦無對故。名爲無身。依止色故。名寐於
窟。疏所釋者依無性解也此見下疏七
本三十六左
集成
十三之二
三十
六左
二依受教 無性攝論第四・
十四左
論曰。又
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
爲彼依。釋曰。復引第二聖教爲證。如是五
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謂此五根所行境
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義。意爲彼依
者。由此增上彼生起故演祕云。疏依五根
所行境等者。無性攝論第四釋此經云。謂此
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
義。既云意識一一別受。明無餘識。問。楞伽・
涅槃皆明一識。此師所立乃扶彼經。云何論
主判爲邪執。答。有義。楞伽意説。七依八種
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諸識浪。非説第八
轉作餘七。涅槃經意。以彼六識識性是同故
立一識。依根分六。非六體一名爲一識。
如彼經云。如一色性隨五根縁得五塵名。
豈言一色體即一耶。五境雖別。變礙義同。
同一蘊攝。故説名一色。識亦應爾。了別性
同。一蘊攝故。故名一識。故涅槃經第十四
云。眼識性異。乃至意識性異。是故無常。若但
一體。云何言異。故如前會。不爾前後豈自
柕楯。又涅槃經三十九云。譬如一火因木草
等名木等火。意識亦爾。因眼根等各眼等
識者。此顯六識同意處故總名意識。餘文
准會。其理可悉
三十
六左
又解深蜜瑜伽等 彼經第一十七紙右
云。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
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
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
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慧。譬如大暴
水流。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
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類恒
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
縁現前。唯一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
盡可得如是瑜伽七十六二紙右引經全同
三十
六左
有云理必不然 一意識計有三釋
別。一六識體一。二七識體一。三八識體一。圓
測道證・神廓等幷以六識一爲正神廓攝論疏
亦有此説。
然神廓師是攝論
譯場之筆受人
義演言有云者。測法師解也。義
燈一末八紙右云。論或執諸識用別體同。西明
云。有説。八識多一。有説。但執六識爲一。不
説七・八。雖有二解。取此爲正。所以者何。
世親釋云。唯除別有第八。故彼論云。非離
意識別有餘識。唯除別有阿賴耶識。故知
別有第八自體。雖無正文。准理第七離意
別有。要集三解。第三同此。亦判爲正。今謂
不爾。若無唯言。可知所會。既説唯除別
有第八。更許離六別有第七。乖論唯言。要
集又會。如深密經。文唯顯説第八與六。意
中合説第六・七故。彼意唯信有第八識。本
未信有第七末那。故世親述彼唯除第八
不除第七。若爾。那知世親不依楞伽所説
第八與七如水起浪執七爲一唯除第八。
又復無性但言此中無別餘識。那知不依
一類諸師依楞伽經如水起浪八識體一。
此論但云諸識體同。諸言無簡。又無著攝論
云。有一類師説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
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依彼論文。即云説
一意識。明不許多。又云如意思業。只説意
思分爲三業。非別二思。若許餘識。喩不相
似。不名一意。是故無性但總説言無別餘
識。世親攝論唯除第八。更別師義。如古因
明師立能所成多少各別非皆相似故。古
一意師亦應如是。非可違論説六爲一
將作正叙
三十
六左
經部覺天等執下疏四本五十三紙
云。
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名經
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羅多。二室利邏
多。造經部毘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
名經部。以根本師造結鬘論廣説譬喩名
喩師。從所説爲名也。其實總是一種經
*文今謂。俱舍二七紙右有覺天計。正理四
十八紙右云寡學上座此當俱舍覺天。然正理
中往往有上座之言。未詳是室利邏多。
疏主有何所據。又檢正理始末。正理第三
九紙右明立三科由中。前破世親呼言經
主。連次初呼彼上座言等。此上座言之初
也。此下往往有此。又第四十五紙左立處
界是勝義。此爲上座説。即是經部計。慈恩所
言恐依此等論文。未得明文。難以一決。
又正理中言上座及一切譬喩部師。又言譬
喩論者。又言譬喩師。文不一准。深須消息。
是經部非一中。此中指根本經部。以下
第四末
二十三紙左
言根本經部説有三法遍行受・想・
故。正理十一二十紙左云。有譬喩者唯有心無
別心所等。覺天是婆沙四評家隨一也。婆沙
百四十二七紙左明覺天立離心無所。
云。尊者覺天作如是説。名二十二實體唯
一。所謂意根。彼作是説。諸有爲法有二自
性。一大種。二心。離大種無所造色。離心
無心所。諸色皆是大種差別。無色皆是心之
差別如下疏七本三十
八紙左
言婆沙等叙妙音等
計者。此恐疏主忘失。以前文此段及四末二
十紙左・同二十
四紙・六本
二紙左
皆云經部。唯第七本云妙音。況考
婆沙。有覺天計如今所引。無妙音師
立無心所之文。義蘊一十六左云。疏經部覺
天等計者。此正叙覺天兼説經部。准婆沙
論百四十二。唯覺天無心所也。雖説三法
和合名觸者。既言和合。明不實。餘准皆假
已上今謂。於經部中。根本譬喩論師全無。上
座室利羅多分無計。別立受想思故。覺天亦
全無計。義蘊既云正叙覺天者。此釋好也。
全無・分無雖皆名無。然今論文言無別心
所。此則正顯全無。然三法和合等文。准俱
舍等是經部所引。疏主此段稍有淆濫。然
准正理。譬喩者計唯有心無別心所之師。
又有執別有心所論者。於中一立有三大
地法。或説有四。或十或十四等。如正理明。
然疏第七云。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
切心所幷無者。與正理文相違何者。答。正
理言無者。言心之分位無別心所。非不
分立受・想等。疏主就義言不言幷無。亦
無巨妨。又考正理論。於經部中根本譬
喩論師立唯有心無別心所第十一卷
二十紙左
上座室利羅多立受・想・思別有體性。以經
説故第十之
四紙右
雖總言經部。非無稍異。然四末
疏云根本經部説有三法遍行者。此違正
理。恐疏主暗記
三十
七左
覺天所執無心所 義演云。覺天論師
是經部中一師也。今謂。不知覺天是婆沙四
評家中隨一。言經部中一師誤之甚矣。
夫六界者。俱舍七紙左云。入胎經説。又覺
所成自義光記二・
二十紙左
又正理五八紙左譬喩
諭師引此成己義。又所引觸文出於俱舍
第十三紙左光・寶兩師幷云經部。又疏主下
第七云俱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又第
七中引六界文爲楞伽師幷經部妙音等計。
與此不同。瑜伽五十六七紙破依分位經・六
界經等立無心所計。略纂十五六紙釋之。
今謂。疏主覺天爲分無計者。恐無本據。婆
沙・俱舍等無其意。義燈云。要集云。如何得
知立三・四等。見不引文即云如何得知。
如彼西明所引。何知本疏不見彼文。恐煩
不引。徒設徵責。今謂。淄洲亦不引文。又疏
下文引妙音等。可以例知
三十
七右
行信思等 疏四末二十四紙左云。經部
以思分位名信等
三十
七右
初之二種非異 樞要中有九句分
別。此第一解。彼上本四十紙右云。又解。各有
小乘大乘師執。第一淸辨依世俗諦心外有
境。二俱非無。第二小乘中一説部執一切
法唯有假名都無心・境。外道空見亦復如
是。第三小乘執心意識義一文異。攝大乘
説心意識體一者是。第四上古大乘亦有
依莊嚴論執諸心所離心無體。如下心所
問答中辨。故四各通大小二執。由此總應
九句分別。第一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執
境執心非空非有。第三・第四大乘小乘執
心執所非多非異。第二解云。第一・第二大
乘小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第三解云。第
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小乘。第四
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大
乘。第五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三・第
四小乘小乘。第六解云。第一・第二小乘
乘。第三・第四大乘大乘。第七解云。四俱大
乘。第八解云。四俱小乘。第九解云。四中一一
皆有大乘小乘。幷各如次應云。執境執心
非空非有。執心執所非多非異*文義演九
句一一立名旗勢文字多誤。有叵取解
三十
七左
然淸辨計 義演云。疏然淸辨計至有
何心也者。意云。淸辨勝義中心境俱空。世俗
中心境俱有。如何今者偏計識無不言境
耶。答。依世諦中心境俱有。今因違汝説有
境無心
三十
七左
邪見一説 宗輪論述記上二十八紙
云。
一説部。此部説。世・出世法皆無實體但有
假名。名即是説。意謂。諸法唯一假名無體
可得。即乖本旨。所以別分名一説部。從所
立爲名也。眞諦師論名與此同。文殊問經
云執一語言部。名雖相似。然註解云。所執
與僧祇同故言一説。此釋非
三十
七左
正量部師 下三本四十一紙
云。不同
安慧及小乘中正量部等無所縁相得名爲
*文如此編一之引宗輪疏具解
三十
八右
即安慧師 如下第三本四十一
紙右
釋」
三十
八右
如僧伽等 僧伽即數論師。如下一末
二十

具明
三十
八右
如吠世等 吠世即勝論師。如下一末
三十

具明
三十
八右
犢子等計 宗輪論云。後即於此第三
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
部。述記三十七左云。犢子者律主姓也。上古
有仙居山靜處。貪欲起已不知所立。近有
母牛因染生子。自後仙種皆言犢子。則婆
羅門姓也。又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
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述記云。其犢子部
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
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但無即
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文下疏八十六左
云。筏蹉氏外道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
佛出家名犢子部。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
是一也。下疏云。此部主計非即非離我。如
俱舍二十九等*文言等者等取正量部等。
下疏云。正量部等亦作此計
三十
八左
法藏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年。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稱我
襲采菽氏師上卷
三十九左
云。法藏者部主名。
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藏法密二義皆得。此
師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言法密。從人以
立論主名。此部師説。總有五藏。一經。二律。
三阿毘逹磨。四呪。即明諸呪等。五菩薩。即
明本菩薩行事等。既乖化地本旨。遂乃部
分。他不信之。遂引目連爲證。菽者豆也。
上古有人。嗜縁豆子。采以爲食。遂得成
仙。目連是彼仙種故言采菽氏也。或言。仙
人食豆。此是彼種。我謂族類。此部引目連
説有五藏證也又宗輪疏下八十八紙明此宗
計。未見此文。他日更考。婆沙九七紙左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
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衆部。彼
作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如
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或復有執。心
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彼作是説。慧
等能了相應受等。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
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説。慧有二種。俱
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
者不相應慧知相應者已上
論文
下文廣破諸
計。文長故止
三十
八左
化地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年。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
疏云。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
也。化地上之人鹿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
正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
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
言正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
非也。又疏
八十一紙
具明此宗計。未見此文。
日更考。義演縁俱有法具有三釋。皆不
允當。相應俱有寬狹天別。准相應俱有二因
可以思知
三十
八左
法救説 婆沙一百四十二七紙右云。尊
者法救作如是説。名二十二。實體十四。謂
即前五及命・捨・定無別實體故乃至問。何故
彼説定根亦無別體。答。彼説。離心無
體故。如説定云何。謂心一境性。由此諸根
名二十二。實體十四法救是婆沙四評家
中隨一。然飾宗記二末三十九左云。雜心論主
雖即非是婆沙法救。然亦名爲法救論師。
其所造論往往遵承婆沙法救。且如心論第
十二云尊者説曰。注中云。此逹磨多羅以右
昔逹磨多羅爲尊者逹磨多羅此
云法救
准此應知
雜心論主亦立法處無表色體。以之爲假。
然婆沙中法救論師者。即婆沙七十七・順正
理五十二・俱舍第二十竝云薩婆多宗有四
大論師之一數也*文今謂。定賓善考終古
未考義。可謂學博矣。予今覽雜心論。論主
非婆沙中法救明矣。何者。論中擧四論師
評三世義。世友爲正也。依之而言。則定賓
引證知是迂泛矣
三十
八左
論故作斯論 演祕云。論故作斯論者。
此之結文前之二師亦合有之。上言今造此
論一句後之二師理亦合有。不可繁重故
互影顯*文義蘊亦同
三十
九左
科此本教有三種三 三種三者。謂相
性位科・初中後科・境行果科。然樞要分科凡
有八釋。此三説科彼八釋中之第三・四・五
是也
三十
九左
頌説言等事大乘楞伽經唯識論天
親造菩提流支譯與眞諦譯大乘唯識論・玄
奘譯二十唯識同本。文出次下六十七紙
三十
九左
雖知此心不可妄故*文 義蘊一十七右
云。疏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至不可妄故者。問。
初言雖知此心虛妄顯現。即是已了妄訖。
何故復言若不知眞不了妄耶。答。初未逹
眞雖知虛妄。以有漏故未能深了。證眞
已後方能盡了皆如幻事故。下論云。未眞
覺位長處夢中。要至覺時方能追覺也
四十
經言而非眞 此厚嚴經文也。出於
第八三十
一左
四十
總十三住略爲五位 五位十三住具
如第九中明
四十
一右
准釋瑜伽攝論 演祕云。疏准瑜伽攝
論等者。瑜伽者相應之義。境・行・果三幷相
應故。即所詮也。論從所詮名瑜伽論。攝論
正宗明十殊勝。十殊勝者。前八是因。後二爲
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是智。智即行
也。斯之二論正宗所明唯境・行・果。唯識准
彼亦境・行・果爲正所宗義蘊亦同
四十
一右
然初境中此二故 樞要上本四十三左
云。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頌明俗諦。
次之一頌明眞諦。明俗諦中分二。初標後
釋。如相性位三科中解。次上三科如疏中解
義演云。意云。就境中有其眞俗二諦。雖
別以眞俗相依故總爲境。問。勝義世俗各
有四重。此中何故但説二諦。答。一切所知
唯此二故。又問。何故境中但説二諦不言
餘法。答。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四十
一左
廣明識相樞要上本四十三紙
云。後二
十二頌半隨所標而廣釋。廣中有三。一廣
三能變體。二廣依識所變。三廣由假説言」
四十
一左
依境行果性相若境行果科則樞要
云上本四十三左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
頌明俗諦。次之一頌明眞諦。中分二若相
性位科則樞要云同上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
次之一頌明唯識性。後之五頌明唯識位」
四十
二右
要無九過 若正比量則必離三十三
過。謂宗九。因十四。喩十。今唯立宗不擧因・
喩故云九過。
四十
二右
由此滅道非對治 義蘊云。疏由此
滅道或非世間者。滅・道二諦即第三俗。若對
勝義可名世間。約無對治故非世間
四十
二左
心與境爲聖 演祕云。疏心與境冥
等者。歎聖心智親證於境。離其妄執曰與
境冥。體妙殊勝功能莫方得斯勝徳。名爲
神會。有云。如次配後・本智。又云。本智縁如
名心境冥。世第一法名之爲智。見道名
神。詳曰。雖爲穿鑿全無所據。有何所以
後得・本智別名心智。本智之境而名神耶。
如何有漏與無漏見而有會義義演云。疏
心與境冥等者。本智及心望境名與境冥。心
所望境名智與神會。又哲云。心與境冥者。
心冥眞境。智與神會者。有勝神會故
謂。諸説幷不穩暢。境該眞俗。心智亦通。
意謂。能有根・後二智冥會眞俗妙境。名之
爲聖。義蘊云。心與境冥智與神會者。有
解。初是後得智。現量智境故名爲冥。後是
根本智。眞如妙理猶若神也。會即現證。又
初約心王證境。後約心所證境即俱是根本
也。更有別釋。不勞煩述
四十
二左
然大般若彼説 大般若四百九十八
十二紙如演祕所引。義燈一末九紙左云。疏言
依大般若八囀聲中釋世間云。是世間出
故名世間者。以五蘊體即是世間。非是五
蘊別從世間而出。以五蘊體是世間故。五
蘊自現之時。名世間出。如世説言聖人出
故。准八囀聲即體聲也因明前記擧上釋云。
問。此釋世間。云何言
是世間出故名世間耶。答。准般若。此初
文是釋出世間文。復有讀者應更撿文
造世間
故者。以從蘊上起諸煩惱。煩惱生業造作
當果。名造世間。即業聲也。由世間者。以
煩惱等是五蘊具能造五蘊。蘊從彼具故。
名由世間。即具聲也。爲世間者。以爲蘊
體墮在世間故。名世間。即爲聲也。因世
間故者。過去或業體是世間。從彼招感。因
於彼故。名因世間。即從聲也。屬世間故者。
繫屬世間故。即屬聲也。依世間者。以刹
那生滅後依於前而得起故。名依世間。一
切諸法皆七囀聲之所目故。第八呼聲以召
彼故更無別義。故略不説演祕云。按彼
經四百九十八云。是六波羅蜜何因縁故
名爲世間及出世間。舍利子。世間者。謂六波
羅蜜是世間故。乃至依世間故名爲世間。
舍利子。出世間者。謂此六波羅蜜是出世間
故。拔出世間故。由世間出故。爲世間出
故。從世間出故。世之出故。依世間出故。
名出世間。詳曰。准此經文。疏所引云是世
間出名世間者。出字賸也。題卷亦誤義蘊
云。然此疏云。是世間出故者。出字賸也。或疏
意兼釋於出世間故加出字。然者略也已上
今謂。初義與演祕同。此解應
四十
二左
問起因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
四左
云。准瑜伽釋言。總問此論所明宗要。問者
先聞諸經所説一切唯心。其義未了故爲
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之宗要。盡在
心中欲爲學徒分別解説自假興問爲
起説因。故爲此問。若不爾者。先無略説。
無容歘問。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
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
爲欲利樂有情故問。今爲第五。專爲利
樂諸有情故作此論也。已逹故非初二。自
問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發問端義燈
一末十紙右云。又難有五。一爲不了義得顯
了故。如言此文有何義耶。二語相違故。
如言何故世尊先説與今説異。三由道理
相違故。如有顯示四種道理相違之義。四
不決定故。於一種義於彼彼處種種異門
説故。五者究竟非現見故。如言內我有何
體性而言常恒無有變易如是正住等。今
此設難即第二・三
四十
三右
餘如樞要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何故
本頌最初答難標論宗。般若燈論初釋八
不。淸辨二釋順世俗解。今以此頌攝一部
中所有義盡。由是答標。下十四頌半廣此
所標三種能變下三句頌。次是諸識轉變等
一頌廣此第五句頌彼依識所變。復有八頌
廣此頌上二句由假説我法等。彼初二頌答
文外違理難。後六頌答經難。言雖似別。
意皆依心所變現而説。後之五頌總廣修
此一頌半所經行位。故先答難即標論宗。
總攝一部之大意也初一頌半分之爲三。
初二句隨先問答。次一句隨別徵釋。後三
句隨陳自列。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四十
三右
論由假説識所變 義燈一本十紙云。
釋此頌文雖有十師。大類分三。謂安慧菩
薩就依他中唯立一分。難陀・親勝等立於
二分。陳那等師立於三分。護法准下雖立
四分。然隨於古釋依三
四十
四右
此但説識義兼心所 義演云。疏此但説
識義兼心所者。此釋外難。難云。識體有變。
相依上説我法。心所有二分。應亦説我
法。何故説識實不言心所。答。此但説識
義兼心所*文今謂。此難及答具見次下疏
五十六紙
義燈具釋如集成引五十一紙
四十
四右
爾眞如名眞如 義演云。意此
外難。難云。我法是不實。實名唯識。眞如非
不實。應當非唯識言不離識名唯識等
答也*文此問及*答亦見次下疏五十六紙
左右
四十
四左
後後遂有相見分生 演祕云。問。相・見
二分發乎無始。云何後後方遂有耶。答。約
更增説。如法華言來入此宅又縱無始際
相見亦因熏習。熏習後起熏習相見。起非
一故言後後今謂。有漏無漏各有本始種
子。後後之言有何失乎。義蘊云。疏後後遂
有相見分生者。問。此相・見分無始先有。如何
此説後後生耶。*答。雖及未熏前前已有。
猶如説蘊從取而生。約義説故
四十
四左
經頌言而轉經謂厚嚴經。即第二
卷論九紙右所引之文也
四十
五右
是故經言我法名 亦厚嚴經之文。
第二十一紙右所引
四十
五右
又第二解以爲我法 義蘊云。疏又
第二解至義依體者。言以無依有者。所執
我法無實體。能執之情其體不無。無體我法
依於妄情故。言以無依體。言義依體者。
此聖教我法相見體上有主宰義即立爲我。
有作用義即立爲法。我法二義依相見體
故。言義依體也已上今謂。此釋本據下疏。
然與今意。不合。下疏六十五右云。護法釋云。
識自證分相見依他二分非我非法。無主
宰故。無作用故。性離言故。聖教名我法。
者是强目彼等
四十
五左
我法二假都非 義燈一末十三右云。
此意釋云。世間我法説所執相以爲我法。
我法本無。唯只言説。聖教雖説所縁見相蘊
等諸法以爲我法。蘊等實非若我若法。但
唯有言故云乃屬於
四十
五左
以所説若法 義燈云一末十三
紙右
此意解
云。所執外我法無。世説我法者。隨自情執
我法之解説爲我法。無彼所執我法可説。
以我法無依內情故。以無依有假。故但説
情。聖教所設依識等上有我法義。義依於
體。即義是別。識體是總。以別依總故説別
義以爲我法。名義依體。此既説義以爲我
法。故不在言。有彼體義爲所説
四十
六右
若安慧解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安慧
解云。佛身諸法不可説爲若我若法。證不
可言故。執習俱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
除佛已外諸異生等於計所執總無之
別執爲我法。世尊爲除此妄實執。於總無
上義施設。爲聖教我法。如論所引厚嚴二
義燈一末十紙左云。且安慧云。相見無體。
能所取故。故經云。有爲無爲名爲有。我及我
所説爲無。此説有爲及以無爲二種爲有更
無餘法。佛能證智離虛妄故。以自證分
縁眞如時。更無見相分。無能所取故。縁自
證時爲後得智。無二取故。亦無見相。猶此
相見既是虛妄即遍計收。依他之中唯自證
分。既有二分。皆是妄心故。三性心皆許有
執。除佛已外幷皆有執。何以得知。准多經
論。第五地中斷於下乘般涅槃障。求涅槃者
既是善心。若其無執。何須説斷。八地巳上
除加行心。加行心善。既説言除。故知有執。
又復世親造縁起論許三性心竝無明俱。故
竝有執。問。既除佛外皆悉有執。十地無漏
心有執不。答。有二解。一云。有執。二十唯識
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
*智。不知如佛境。既云不知如佛境。明無
漏心亦是有執。問。既許無漏復名爲善。何
有無明。答。簡餘重故。如有漏樂受亦名爲
苦。行*苦攝故。如有漏善亦名不善。勝義
不善故。故名爲善及無漏者。亦簡重故。二
云。雖通三性。無漏心無。故下第八云。八識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既簡無漏心。
故不説有。問。豈無二分耶。答。准下第九
解眞見道叙異説中。不立二分即安慧
等。故無漏心不許有執。然二十唯識云不
知如佛境者。據有漏説。或非明了。不得
如佛。相傳二解。准此唯佛不有二分。故知
我法不依佛説。無二分故。證不可言故。
執習斷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除佛已
外於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法。
世尊除此虛妄執故。於總無上假施設爲
聖教我法。又二紙右云。然安慧釋。假我假
法世間愚夫於自證分上妄生相見。相見本
無。不了此空執有我法。我法別無。或執相
見別二以爲若我若法。故名別無。相見總
無爲別我法作所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見
故名別無依總無。而假立爲世間我法。以
無依無假立聖教所説我法。雖迷悟異俱
依於無。又此安慧以外似內故。以無似
有。相見體無。似內心執有。故法准同。聖教
我法以有似無演祕云。疏若安慧解至別
無依總無等者。有義。聖教我法所執既無。如
何聖教亦無依無故應別解。彼宗世間所説
我法及一分聖教菩薩二乘所變現者。此無
依無。由有漏心皆名執故。若諸菩薩無漏
心現及佛現者。皆强施設。義依於體。不違
正理。問。若爾。二分皆是所執。彼無二分。依
何假説。答。安慧解云。説依二分。且依世
間一分聖教。若無漏心佛所現者。此等皆依
自證假設。又此亦得依識所變。自證分中
分別説。有能所變故。若依此釋説。所變言
未皆説名相見二分。詳曰。除佛以外餘無
漏心相傳二釋。一云。有執。有二分故。一云。
無執。無漏二分非虛妄故。第八論云。八識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已簡無漏。或
無漏心皆無相見。疏中且依第一義説二分
既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不依佛立。依餘
聖者有漏心既名無依無。據斯一義。理亦
何失。具如燈義准第八・疏・燈・演祕第十・
樞要・二十唯識疏等。多明無漏心有執之義。
義演云。疏別無依總無者。我法二種是別無。
即於總無之上此有別無我法也。此即通
説見相二分名總無也。或可見相二分各
得總無之名。故相分總無之上此爲我法。見
分亦爾。爲安慧師此見相二分亦是假無。如
蝸牛頭有二角。角無其體。但起頭
四十
六右
唯以解別義演云。疏與護法解別
者。難陀但依相分上此爲我法。護法通逹
見相分上此爲我法。故有
四十
六右
又解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五紙
云。
難陀師云。依相分上起所執我法。隨計妄
情説爲世間我法。即依所變依他上施設
爲聖教我
四十
六左
此識所變三種 演祕云。論言此者。
此其所變。體者即見相分。有義。此有二義。
一云。此者此能變識。二云。此者此我法二。
此我法二所依見相能變之識有三識故。詳
曰。本釋爲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陳之
義。前言我法依識所變。既云所變。必有
能變。故異前言此能變三。明知此言屬於
所變。若此能變。文勢疎斷。又此我法亦爲
不可。爲言我法即是所變非是見相。見相
復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濫故從本
四十
六左
三法轉相依也 演祕云。我法依相見。
相見依識體。問。何故頌言我法名彼。見相
爲此。答。對自證分近遠別故。立彼此言。三
法轉依遠近別故
四十
六左
此義通餘 餘者除此異熟識因果之
外一切內外種果皆悉如是。故云通餘。非
必指小乘。俱舍二云。或所造業至得果時
變而能熟。故名異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
是所熟。故名異熟。或於因上假立果名。
如於果上假立因名
四十
六左
今者世故 義演云。意云。異時者。約
初造業望當受果爲異。不約種望現
果説。何以故。大乘許種現同世故
四十
七右
思量釋也 演祕云。疏思量即識准
前釋者。異熟兩釋但准持業。何以故。既云
思量。明非是種。種位無有思量義故。故疏
但言思量即識准於前
四十
七右
三了別境識 義燈一末十四右云。論及
了別境識。要集叙。有説。下一識字通三能
變有云。前云彼依識所變。三變通名此云
識者唯屬第三了別能。以心意識名體別
要集但叙而
不決斷
今謂。釋非。所以者何。前標我法
依識所變。次辨能變識體一多。本欲釋前。
不擬別解心意識號。故下釋云。此三皆名
能變識故。又心意識了名之通故。隨增立
名。餘處説別。此處據通。識之名體不得云
下疏四十九左具釋
四十
七右
二十論説 二十唯識述記上十紙左云。
謂諸經論所説心・意・識・及了別。此之四名其
體無異。但名差別。心積集義。意思量義。識
了別義。了識逹義。應言了別。此中言略但
説了言。舊論言等等此了故。乃至了別有
二。一細。二麁。初通諸識。後唯前六。此即八
識皆有四名義演云。疏二論至説六識者。
意云。此擧教爲難。難云。若言前六名識者。
何二十唯識論説云。心意識了名之差別。了
通名者。意説。八識俱得名心意識等。何故
今者偏説前六名識。答。偏説前六名識者。
有其二義。一則了別別境。二則了麁顯境。
如下論言了境相麁故。前六不同七・八

四十
七左
然濫第七 演祕云。問。何故不言濫
第八耶。答。第八通縁三種境故。無濫不
言。若爾。第六通縁諸境。應不得名了別
境識。答。以根對境得名了別。問。根境相對
七八應然。詳曰。准此等妨言濫七八亦應
好也。疏據顯相且言濫七今謂。疏釋本
據下論第二之
十一右
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
相麁故。疏二末七十二右云。以前六識同了
麁境異七・八故合爲一名。樞要上末三十八
云。三行相麁故。四所縁麁故今謂。疏意
以縁境麁唯簡第七。以行相麁通簡
七・八。下論唯以縁麁通七・八。所望不同。
義演云。疏對此六塵至然濫第七者。意云爲
對六塵此識一一別了。別者即各別義。爲
別別了六境名了別境識者。然濫第七。何
以故。第七・六能解別境故。即第八識是第
七識之境。故知第七亦應名了別境識。何故
唯言六轉識。答。第七約不得名了別境
識。明知不約了別別境説。但依了別境識
説。即無過也。別爲記
四十
七左
此依勝義八別 第九論二紙左云。然
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
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
二空眞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眞法界二諦
章云二十一左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
法名爲勝義。聖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
義演云。疏此依勝義至可言八別者。意
問云。今此八識爲定別爲不爾耶。且依四
種勝義中説。不可依第四。心言俱絕故。若
依第二・第三。不可云一多。眞故相無別。
四諦因果故不二。但可云依俗中第二・眞
中第一明。何以故。但是十八界故演祕云。
疏依第二第三至相無別者。問。何故不辨
初勝義耶。答。初據勝義諦而有兩釋。一云。
初體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言八別。故除
初眞。二云。初眞體雖即第二俗。俗劣眞勝。
故初眞中亦無八別。今依初釋故除初眞。
如下第七疏自兩解疏七本四十五左云。又
此第二解即推入第一眞中。亦非即離。理稍
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八作用別。亦
非定即又七末二五紙右
四十
七左
頌中唯言有八種識 疏七末十七左
云。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
唯。亦是定義。於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刺
那。即是揩定義。故今應言唯是定義
四十
八右
一類菩薩文異 一類菩薩者。攝論
所説如上已明。小乘者如俱舍等。攝大乘論
云。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四十
八右
楞伽經説水中諸波 十卷經中
初紙具文云。依諸邪念法。是故有識生。八・
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古會云。生顯總
合言生。又斷無明得菩提。故言邪念等。或
言總意別故。約八識言生及邪念等。於中第
二於理爲正
四十
八右
兼説識性別開 古説云云。如別章
述。唯識章十一右云。或因果合説九。楞伽第
九頌云。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
論同性經中。若取眞如爲第九者。眞俗合
説故。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第九。染淨
本識各別説故。如來功徳莊嚴經云。如來無
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脱一切障。圓鏡智相
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
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説以爲九
*文無相論轉識品云。能縁有三。一果報
識。即阿梨耶。二執識。即末那。三塵識。即六
識。乃至境識俱泯。即是空性。其空性者阿摩
羅識也。乃至唯阿摩羅識是眞如。如大乘
同性言。衆生神識無邊無色。無相不可見。無
定處所。識相淸淨。唯無明貪愛習氣業等客
塵煩惱之所覆障。譬如淸淨虛空四塵所
障。無相論陳那菩薩造眞諦譯觀所縁縁論
同本。今二義中一識性者。此依無相論同性
經。二染淨別開者。此依功徳莊嚴經。如下
疏第三云唯無漏依。體性無垢先名阿末羅
識。或名阿摩羅識。古師立爲第九識者非
也。然楞伽經有九種識。彼説眞識爲第九
名無垢識。如上下會。此無垢識是圓鏡
相應識名。轉名因第八心體得之
四十
八左
然依別位起故 義演云。疏然依根
境至別位起故者。此釋外難。難云。若如大
乘説有八識者。如何唯説有十二處等。答。
但依根境相對體別説有十二處・十八界
等。實有八識也。如經部師細意識至第六
別位起故者。彼師計云。細意識離麁意識外
別有體仍別位起。如在滅定或無心時有
細意識。雖無麁第六意識得有此細意識
故。是有情攝。非無情也。亦如大乘在滅定
時。雖每餘識。依第八識在不名無情。此
亦應爾。雖作此計亦無可兩意識幷起。
七有細無麁。有麁無細故言經部計細
意識者。宗輪論云。有根邊蘊有一味蘊。
九十一左云。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一味者。
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
不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
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説爲根。由此根故
有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説五蘊。然一味蘊是
根本故。不説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未
起故名根邊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上末三十七紙左具釋異
熟思量了境三義
四十
八左
及亦二義 准下疏等具有三義。二
義如此所明。更有一義。及者謂等義。下疏
五本四十右云。又及者等義。擧四煩惱等餘
觸等俱舍等頌爲等取餘
心所等置及言是也
又二十唯識述記下
十九紙右云。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
等。若作及義。於六釋中顯相違釋。第三句
及第四句幷是顯此四難義各不同非無次
行即是俱時至與未至故置及言。若言等
者。顯非唯爾更有此餘。今者四義皆已列
名。義不是等。但言及幷顯相違釋
四十
八左
如後卷説 第二論十一右云。及言顯六
合爲一種今謂如常所解合集前後立
以及言。今頌應有此意。然准下論合六
爲及
四十
九右
三濫有財思量了別境*文 義蘊云。
疏三濫有財恐以異熟爲思量了別境者。問。
此既自他雙擧。爲與依主何別答若以
己從他所依而立名是依主也。若將他法
爲己物。是有財也。雖擧自他相各別故。又
有財全隱自名。依主自他俱擧。勝約前解
故有濫也
四十
九右
四濫隣近 演祕云。疏濫隣近者。問。全
取他名可云隣近今言異熟思量了別。自
他俱説何成隣近。答。隣近釋者。取俱時法
以立自名若無及言恐言異熟由與思量
了別俱時。異熟名爲思量了別亦無失矣。
六釋差別具如法苑決擇明義蘊云。疏
四濫隣近者。問。如四念住全取念而不言
惠名爲隣近。今此何故自他擧耶。答。此實
非隣近。少分相似。所以言濫。又隣近亦同
有財。有其二説。自他雙擧亦名隣近。若爾。
與有財何別。答。隨其兩釋單擧雙明。只是
有財將他屬己。隣近隱己從强故二別也」
四十
九左
初之一名唯未轉位 初名謂異熟名。
執持貫通因果。異熟賴耶唯局因位。應知。
或難疏主云。阿賴耶名唯未轉位。異熟之名
亦通果位。何故今如是言耶。予答云。不知
性相之最矣。總論第八識因果之位有三
種別。一我愛執藏現行位。二善惡業果位。三
相續執持位。此中阿賴耶名唯在第一。異熟
之名通第二位。不及第三執持之名廣通
因果三位皆得異熟之名。唯在未轉炳然
可觀。或者難言如何何乎嗟乎。下論第二
之十
一紙
云。一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此多之
言表通二位不通果位
四十
九左
皆通異熟等名 義演云。疏皆通異熟
等者。意云。諸識皆從異熟中種子而生。亦
得名異熟識。何故獨乎。又解。諸識種子各
自轉變能生現識。是故諸識名異熟識
謂。義演謬也。具如下疏及樞要上末三十七
紙左
四十九左如樞要説樞要上本四十五左何故本
頌等之文是也。如上已引二十
紙右
五十
合作二文科 演祕云。疏合作二文科
者。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爲二段。一別解
三句合爲一段。二總解三句合爲一段。
有兩種合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五十
總作三文科 演祕云。疏總作三文科
者。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爲三段名總三
今謂。有二三別者。後三段科如是諸
相已下諸文皆唯釋第三句。前二段科非唯
局第三句。於中愚夫所計已下亦總釋三
句。此爲別也
五十
如論易詳 義演云。疏如論易詳者。
意説。論中一一別解世間我法・聖教我法。此
二種我法皆由假説。今謂。略者頌文。故雙擧

五十
或主我用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我
謂主宰。法謂軌持。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
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
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受故。宰是聖教我。
依用辨故。幷疏爲五
五十
一右
法謂不捨自相 倫記十三下三紙右
云。梵語陀羅唐名持義。梵語逹磨亦是持義。
能持故名法義燈一末十四紙左云。此意能
有屈曲軌範表彰差別生物解者。隨增名
軌。不爲屈曲表彰但直生解。即名爲持。
持自性故。縁無爲等生解之時。通得名
法。不是定説無及眞如不能生解故名爲
持。今於總一法名分爲軌持。不爾軌持二
言何別倫記十三四紙右云。新羅證法師
云。法有三義一持差別。如此上文。持識不
行差別義故。二持自性。如次文説。又有性者
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無性者安立無義能
持無義。故皆法。三軌生解。次文中云。由彼
意識於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
此義起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
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了別
五十
一右
一體有説對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聖教法名軌。依用辨故。世間法名持。執實
自體能自持故。幷疏爲五。此中皆依增上
義説。四解通依世間聖教。第五別配義燈
一末十四紙左云。又以軌持疏有四對。不是如
次配前軌持。但隨所應爲其四對。准義配
取。幷樞要中聖教世間對。樞要解云。此中皆
依增上義説。前四解通世間聖教。第五別
自性差別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六左云。佛
地論云。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局自體不通
他上名爲自性。如縷貫華。貫通他上諸法
差別義名爲差別乃至五蘊等爲自。無常等
爲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
處之中。靑等爲自。色處爲共。靑等之中。衣
華爲自。靑等爲共。衣華之中。極微爲自。
衣華爲共等義演云。問。陳説何別。答。但總
申名陳。廣分別名説因明疏下本二紙右云。
言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差

五十
一右
前唯通無 義燈一末十四左云。若解
此釋。西明引立無亦名軌。如因明論立我
爲無亦得名軌。徒設劬勞。有解不得本
疏主意救此義云。以我體無爲疎所縁縁。
以無體故不能生解。親縁有體生解名
軌。亦是徒施。有云。復引瑜伽論。軌通有法
無法・有爲無爲・若有若無俱名論軌。亦應
自息。要集復云。有説。四對辨持軌異。無爲
無法唯持非軌。義即難尋。復引楞伽眞智
縁如乃至云。後得智縁遠從本質生解。名
論軌亦無有失者。此不異前。何煩廣説。又
引瑜伽五十二云。由二種縁諸識得生。乃
至意法。答。由能軌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
故。佛世尊假説名法。五識不行通爲無爲
既欲證無及如名軌。復引通語如無軌言。不
解本釋徒爲證據。應尋前解經論無違
演祕
云。有義。軌唯有法持亦通無。此一盡理。許
無義宗能生解者。約無本質。非無影像能
生心也。故下論云。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詳
曰。若從其勝。軌有有法。據但生解。無亦
名軌。故瑜伽論五十二中以五種理成縁
無識。識既縁無。豈非無法生物解耶。若
生物解。何不名軌。若爾。云何縁用必實。答
據生識體。縁必有體。若行解起因無亦生。
如立我無豈不生彼我無行解。故亦無違。
疏等之意如燈具釋義蘊云。疏前唯有體
後亦通無者。此即第一體有無對。下之三
對如次可知
五十
一右
瑜伽五十二 五十二初紙左云。問。如
世尊言。過去諸行爲縁生意。未來諸行爲
縁生意。過去未來諸行非有。何故世尊宣
説彼行爲縁生意。若意亦縁非有事境而
得生者。云何不違微妙言説如世尊言。由
二種縁諸識得生。何等爲二。謂眼及色。如
是廣説乃至意法。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
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説名法。是故説言
縁意及法意識得生。問。何因縁故知佛世
尊有是密意。答。由彼意識亦縁去來識爲
境界世現可得非彼境識法處所攝。又有
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
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於有
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
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
以此義起識了別。若於二種。不由二義
起了別者。不應説意縁一切義取一切
義。設作是説。便應違害自悉彈多。又不應
言如其所有非有亦爾。是如理説。是故意
識如去來事非實有相縁彼爲境。由此故
知意識亦縁非有爲境。復有廣大言論道
理。由此證知有縁無識。謂如世尊微妙言
説。若內若外及二中間都無無有我。此我
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共相觀識。非不
縁彼境界而轉。此名第一言論道理。又於
色香味觸如是如是生起變異所安立中。
施設飮食車乘衣服嚴具室宅軍林等事。此
飮食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此無有性非
有爲攝非無爲攝自相觀識。非不縁彼境
界而轉。是名第三言論道理略纂十三
四十五右云。論云。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
不行義。世尊假説爲法等者。有體法唯在
現在。體是有故名眞實法。若過去未來體非
實有。然能持自無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
轉。假説名法。此豈是法。故令法處攝。前
引經中但有法量而無處字。假説無爲法。
非謂法故便法處攝而言遂有體。應立量
云。如我所言過未無法亦應名法。有所持
故。如現在法。應成意縁過未等無體之法
意識應縁。以是法故。如有體法。答。由彼
意識亦縁去來識爲境界。世現可得者。此
世間相違。過未之識十八界攝。意縁之時非
法處收。但是當曾六識界攝。縁過未世亦
然。雖假説名法非法處收。縁空華等心
亦起。此境亦非法處收。亦得假名縁法起
意。應立量云。去來二世意所縁境諸色等法
非法處收。縁去來世識故。以意縁之所
行故。如去來世所縁六識。問曰。此是所縁
縁不。答曰。影像當心唯識三世攝故。是所
縁縁。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
果。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
可行。有性安立有性。無性安立無性等者。
有性之法自有業用。能持自體令他識不
行自識得行。無性之法不能自有作業。唯
有他識不行等。故名無性。縁有不知無
故。便違自宗。廣大言論中。無我觀此
我本質無。如世智即縁彼無顯得眞如。
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當心。據本名無。影
像言有。今以本質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
性。是何性攝。答。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
心同種。心之相分義名法同分。非謂乃言
縁無我境直照本質更不變生即是無法
攝。應同前
五十
一右
今者名無 義演云。疏今者相分必
有似無名無者。釋外難。難云。夫論縁法。必
有相分。如何名無。答。雖必有相分。以似
無本質故。當時縁無作無相解。後時影像
似無本質也*文義蘊云。疏今者相分必有似
無名無者。此會瑜伽。彼云無名法。今約相
分但是似無非實無也
五十
一右
前是共相 自性差別亦云自相共相。
佛地・因明兩論有別。至下當辨
五十
一右
前唱者名軌 因明疏上本二十七紙左
云。自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
義。一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
謂軌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
有屈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
有屈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
以後説分別前陳。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
異解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
自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
兩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
所陳能有後法。復名有
五十
一左
謂我生者 樞要上本四十六左云。瑜伽
八十三十五左但解八名。一我。我我所見現前
行故。擧有能縁以顯所縁我體是有。二有
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性更無餘
法。又復於彼有愛著故。情者性也。初總談
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名有情。
即我唯有此性無餘法故。後解以愛爲
情。能生我愛。説名有情。於彼法性生愛
著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三意生。是意種
類。有能思量勝作用故。顯是意類故名意
生。四摩納縛迦。依止於意而高下故。若總釋
義。此名儒童。儒美好義。童少年義。美好少
年名曰儒童。論依別釋。摩納是高義。高慢
他故。縛迦是下義。卑下他故。以依止意
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納縛迦圓測文軌玄
應經音幷邑
記等亦同。然大日經疏云。經云社怛梵者。謂與智者
外道宗計大同。但部・黨別異故特出之耳。經云若摩
奴闍者。智度翻爲人。即是人執也。具譯當言人生。
此是自在天外道部類。計人即從人生故以爲名。唐
三藏云意生非也。末那是意。今云末奴。聲轉義別。誤
耳。經云摩納婆者。是毘紐天外道部類。正翻應言勝
我。言我於身心中最爲勝妙也。彼常於心中觀
我可一寸許。智度亦云。有計。神在心中微細如芥
子淸淨。名爲淨色。或如豆麥。乃至一寸。初受身時
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莊。唐三藏
翻爲儒童非也。儒童梵云摩拏婆。此中云納。義
耳。此二名是菩提闍梨解。文。慧琳音義八・十一紙右
云。摩納婆梵語也。譯主大唐三藏云。此曰儒童。案善無
畏三藏譯大毘盧遮那經。幷與沙門一行出義記云。
摩納婆正翻應言勝處我。彼宗外道自言。有神我。
在身心中最爲勝妙。彼等常於自身心中觀我。或
長一寸計。大智度論。亦計有神我。或如芥子或如
麥。必爲淨色。若譯爲儒童者。梵語應云摩弩
婆。兩譯不同。未知孰是請勘梵本*文。笠置會
云樞要以總別釋則非正翻儒童者不可也。諸師幷
翻。何爲非正翻乎。然三藏所傳中邊音殊女男聲
別。未詳誰是。華嚴刊定記十二・十七紙右。觀人法無
我中。初擧法無我。次明人無我。次明人中有衆
生等見。然釋意生摩納婆云。意生者。勘梵本中名
摩努闍。謂有作此計云。我是意生者。依止於意或
高或下生故。摩納婆者。此云儒童。謂少小而有學
者。仍要是四姓中婆羅門種。不爾。雖小有學。但名
俱摩羅。此云童子也。今此知諸法性平等故。意生
高下及四姓中高皆不可得故。幷云無。以其二名義類
同故。一處列也。巳上。玄應音義第一・六紙左云。摩
㝹正言摩奴末那。此云意性身。言諸文是梵言訛轉
也。此譯云年少淨行。或云人(金剛般若經文)瑜伽倫
記二十二上・二十四紙左云。梵云摩兔遮。此云意生。
後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
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我之異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
昔云摩
納略也
五養育者。增後有業作士夫用故。
初養未來。後長養現在。六補特迦羅。以能
數數取諸趣故。諸賢聖等亦名此者。從未
得道舊身説故。七命者者。與壽命和合
現存故名命者。壽命是別。者是總也。總者
與別命和合現存故名命者。八生者。謂具
出現等故大般若四百十一斷諸見品
十四左云。舍利子言。世尊。以諸菩薩方便善
巧能爲有情宣説法要。令斷我見・有情
見・命者見・生者見・養者見・士夫見・補特伽
羅見・意生見・儒童見・作者見・受者見・知者
見・見者見。由此義故名摩訶薩
五十
一左
若依大般見者等 樞要上本四十九紙
云。大般若一處説十三。瑜伽八中加士夫・
作者・受者・知者・見者。開瑜伽八中養育者
分爲二世。故説士夫。依此初九是別作用。
後四通作用。依別作用單行相説故。或説
十五。加使作者及使受者。依單重通別行
相具説故。初十三單説。後二重也。初九別
也。後六通行相故。大般若第七説有十七。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或説十九。前十七
中加使知者・使見者。後二文亦依單重別通
行相一切具説。由此諸教説數不同義燈
一末十五紙左云。樞要我差別有十七。今又加
之。大莊嚴論第十一卷云。見者聞者・覺者・
識者・食者・知者・説者・作者。此雖説八。見
者・知者・作者與前説同。聞・覺・識・食・説者
五別。前十七上更加此五有二十二。雖未
見文。准大般若等。既有使作使受者等。加
使聞者等成二十七理亦不
五十
一左
若依世親別故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
云。金剛般若上卷九紙説四。雖諸本名別。今
菩提流支所翻云。我・衆生・命者・壽者。天親
論釋。見五蘊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
是名我相。此意總計三世五蘊差別爲我。
見身相續不斷。是名衆生。此計五蘊從前
際來相續不斷故名衆生。一報命根不斷住
故。是名命者。此計現在現有命故。命根斷
滅後生六道。是名壽者逹摩岌多譯云。我相・
衆生相・人相壽者相
此見未來生壽更起故。理准此名是養育
者。養未來故。翻家錯失名爲壽者。不爾。
生者命者諸教之中應別説有壽者。由此
彼經但説四種。以縁三世總別計故。又
四十八
紙左
云。能斷金剛般若經。依杜行顗梵本。
貞觀二十三年。於玉華宮夜翻朝進。本既別
矣。列名亦殊。初八後九。依大般若等諸本及
大師自本中能斷金剛分梵本亦四。所以天
親等釋唯四非多。其能斷初八云。有情・命
者・士夫・數取趣・意生・摩納婆・作者・受者。後
文説九。此八加我。初文因説度一切有情。
有情爲首略無其我。此中士夫即育養者。
於現在身作士夫用故。瑜伽生者即行者
攝此八之中。前六別行相。後二通行相。故前
説八。後兼説我。六別行相・二通行相。所以

五十
二左
乃至言生者依瑜伽釋 樞要上本
四十七左云。瑜伽第十初紙云。生云何。謂胎・卵
二生初託生時。等生云何。謂即於彼身分圓
滿仍未出時。趣云何。謂從彼出生。起云何。
謂出已增長。出現云何。謂濕・化二生身分頓
起。蘊得云何。謂諸生位五取蘊轉。界得云何。
謂諸蘊因縁所攝性。處得云何。謂即諸蘊餘
縁所攝性。諸蘊生起云何。謂即諸蘊日日飮
食之所資長。命根出現云何。即諸蘊餘壽力
故得相續住。此中略義。謂生自性。若生處
位。若所生。若因縁所攝。若住持所引。若俱生
依持。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現是生自性。
第二・三・四是生處位。第六蘊得是所生。第七
界得・第八處得是生因縁所攝。第九諸蘊生
起是任持所引。第十命根出現是俱生依持。
謂生者具有此十義。以總作用故但説八。
合士夫用入養育者。多分計故。答開爲
二。增後有業名養育者。育現在身作士
夫用名爲士夫。約世開
五十
二左
薩婆多等 俱舍五八紙左根品偈云。
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
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
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説名爲

五十
二左
二十七賢 法苑賢聖章立五門具釋。
樞要及第九疏中義燈等。皆亦具釋。須者往

五十
二左
十三住聖 如瑜伽四十八二十八
紙左
梁攝
論開第九論及疏中具説
五十
二左
三乘十地 此明三乘及十地賢聖。
或可十三住中已有十地。今言十地者。三
乘所共住之地。故云三乘十地。具如大品
經等明
五十
三右
舊云流謂生死 涅槃經三十六四紙右
迦葉菩薩品云。何因縁故名須陀洹者。善男
子。須名無漏。陀洹名修習。修習無漏故名
須陀洹。善男子。復有須者名流。流有二
種。一者順流。二者逆流。以逆流故名須陀
洹。迦葉菩薩言。世尊。若從是義。何因縁故。
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不得名爲
須陀洹。善男子。從須陀洹乃至諸佛。亦得
名須陀洹章安疏十四五紙左云。初正答中
二。先牒問。次正答。正答中二。先釋修無漏
名。次二種下釋逆流名。流有二種。一生死
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衆生順之。二者逆
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小般若云。名爲入
流而無所入。次論義重顯。初問通義。若逆
流者。後三果人亦皆逆流。盡名須陀不。答。
又二云云又顯揚云最初得逆流果等。此皆
義翻。今正翻預流。以無濫餘果故爲

五十
三右
二向不定 演祕云。疏二向不定者。略
爲二釋。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別
故。若次第者。斷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
道。及第六品加行・無間。總名爲向。若超越
者。始從一坐順次擇分見十五心。名之爲
向。二云。前二種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
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斷修惑有
不斷者。先伏不伏有差別故。詳曰。若據修
惑斷不斷別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
別。前解爲勝。問。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
言二。答。據論所擧。略不言餘今謂。第二
爲正。已擧二果。何唯言第二。況又唯言二
向無第字。前二種向名二不定爲正。邑法
師不判二釋正否。然第二義終云。論中言
等。非唯等聖。亦合通凡。如經中説授祠
授亦聖教我。笠置潤色演祕。恐不味疏之
文次語氣者乎。義蘊云。疏二向不定者。即第
二果向不定也。次・超別故。且次第者。得初
果已斷欲界俱生初品煩惱。乃至斷第六
品。加行・無間二道已來皆第二向。若超果
者。謂先伏欲界俱生六・七・八品煩惱入見
道斷。即以順決擇分及前十五心爲第二
果向故。瑜伽五十七云。未知當知根得爲
三果向。即前三果也。准此後二果向亦有
超・次。應名不定。以論中不説後二果故
不言之。若初果向決定。唯取決定及前十五
心故非不定或可初向亦有不定。至有先
伏欲界俱生五品惑等及不伏者。入見斷
時多少不等故亦不定。若准此解。疏云二向
不定即初二向也。論中言等非唯等聖。亦
合通凡。如經中説天授祠授亦聖教我*文
演祕云。問。如佛法説祠授等者。何亦不
名我種種相。答。有兩釋。一云。且據得聖
及修行者。不説餘類。二云。祠授等名雖我
別號然非通稱。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
別名。其數巨億。前解爲正已上今謂。義蘊爲
優。義演云。疏二向不定者。此列法師解。從
初果以去斷修道五品。是一來向攝。亦是初
果攝。所望前後不同故名不定。又敬宗法
師解云。如須陀洹向超越者。十五心時即前
世間道以伏見道惑及修道五・六。入見道時
一時同斷。據實亦合是一來向攝。以與見
道惑同斷。所以還是初果攝。故名不定。第
二向名不定者。謂第二果人斷七八品。合
不還向攝。亦得是第二果攝。何以故。以彼
七・八品與第二果中第六品頌云同斷故。
所以但第二果攝。不得名不還向。名爲不
定。雖斷惑唯果攝非是向攝。故名不定
今謂。此釋皆言初二二向不定。不言第
二。其義應正。然兩師釋向果二名不定
義。非謂斷惑。此則不順疏文。義蘊爲優」
五十
四右
崇聚界義 演祕云。疏崇聚生因等
者崇聚即是積聚異名。是蘊義也。俱舍頌云。
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釋云。一切諸
色界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
得成。餘蘊亦爾。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
爲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如一山中有多
銅鐵金銀等族説名多界。如是一身有十
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
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同類因。左傳隱公
六年曰。周任有言。同爲國家者見惡如農
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根本。杜
註云。蘊積也。崇聚也。義蘊云。崇聚者
二釋。一云。尊崇之義。即一言通蘊・處・界皆
可尊故。二云。即積集義。即唯屬蘊不在
處・界。此解爲勝。生者即處也。此十二處皆
生識故。因者即界也。謂十八界通現及種
爲諸法因
五十
四右
餘三善巧別別法 義燈上末二十右
云。此説善巧諸論不同。依瑜伽論二十七。
説有五善巧。加處非處及縁起善巧。如般
若心經。或説爲六。於此論中加縁起諦及
無智亦無得。即四善根中能所取觀善巧。此
約三乘。或無智得但約大乘作唯識觀。若
瑜伽五十七説六。於前五上加根善巧。顯
揚十四説七善巧。於此六上加諦善巧。故
彼頌云。於諸蘊・界・處及衆縁起法處非處・
根・諦。善巧事應知。若辨中邊有十善巧頌
云。蘊・處・界縁起・處非處・根・世・諦・乘・爲無
爲。是名十善巧*文演祕云。疏餘三善巧
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後三不出。故言
餘三解釋餘字二説不同。若義翼意。則
論唯擧三等取瑜伽・顯揚六・七善巧中餘
三・餘四。若演祕釋。則等取經説十善巧中
餘七。今案。但就論文義翼亦有其理。若
准疏釋。演祕爲優。具如古鈔。何者。疏
云餘三等。又釋等字已後擧善巧種類云
若依等。看疏文勢。如演祕釋。更爲七善
巧。然瑜伽中雖不明諦善巧。而顯揚別
説。疏文不次。何爲巨妨。瑜伽倫記七上
一左云。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依
婆沙第六卷。説有四善法。謂界・處・縁起・及
處非處。若依瑜伽。此二十七卷説五善巧。
五十七説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顯
揚十四説七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
二卷説有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無
爲。大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説十善巧。一蘊
法。二界。三處。四諦。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
義不依文等四依也。七資糧。八道法。即三
十七品。九縁起。十一切法。遍攝一切有爲無

五十
四右
中邊菩薩藏經 辨中邊論中初左云。十
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縁
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
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爲無爲善巧。菩薩
藏經大寶積經五十一菩薩
藏會十七・六紙右
云。吾今略説十種善
巧。何等爲十。所謂蘊法善巧。界法善巧。處
法善巧。諦法善巧。無礙解善巧。依趣善巧。資
糧善巧。道法善巧。縁起善巧。一切法善巧
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宋西天三藏賜紫
門法護等
三十四
十七紙左云。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行勝慧
波羅蜜多行時。於菩薩藏而能安住於一
切法。以勝慧決擇而能獲得十種善巧。何
等爲十。一者蘊善巧。二者界善巧。三者處善
巧。四者諦善巧。五者正知善巧。六者隨順
善巧。七者智識善巧。八者菩提分善巧。九
者聖道善巧。十者縁生善釋十善巧。
經文甚
對法
述記一本四十八左云。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辨
中邊論説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
無爲善巧。此十皆是菩薩所觀*文中邊論抄
二紙右云。列善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
是縁彼智。若言善巧眞實是此智所縁之
理。故二別也。謂蘊之善巧乃至無爲法之善
巧。依士釋名*文中邊論中云。於蘊等十法
起十種我見。爲除此見修十善巧。抄釋云。
善巧是智。智能除見。故次修也*文演祕云。
問。善巧何義。答。善巧是智。蘊等是境。智縁
蘊等名蘊善巧蘊等從智亦名善巧。問。按
大菩薩藏經第八及第十説十善巧。一依趣
善巧。即是四依。謂依義等。二資糧。謂福・智
二。三念住。謂四念住。四四正勝。謂四正勤。
五五道分。謂信等五根。六覺分。謂七覺支。七
道分。謂八正道。八趣作一道所謂菩薩證
大菩提等。九縁起。謂十二縁。十一切法。謂
爲無爲。與疏所列十何不同。答。中邊爲治
十我見故。經爲菩薩修波羅蜜多。各據一
意立十不同然見彼經十七。説十善巧
名。況疏文的指。不可異求演祕迷矣。何爲
指其南者耶。言處非處者。義演云。處者
謂人即處。非處者謂三途。在果總名一善
巳上今謂。如理法師釋處非處爲人三
途者。可笑之最也。瑜伽五十七初紙廣以四
門爲説。初釋名義云。問。何等爲處。答。於
彼彼事理無相違。問。何等非處。答。於彼彼
事理有相違。是名處非處體義蘊云處
非處即十力也。根謂信等。今謂。未盡也。處
非處者雖在十力之中。然今總指不局十
力。又根者是二十二根。如中邊等。指斥唯
言信等。通漫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疏解 彼疏一四十九紙
要結頌説三科廢立。引中邊第二釋三科
義。具如三科章
五十
四左
言施設説義 下疏三末二十紙右云。
言施設者。安立之異名。建立發起者亦名
施設。下論第三三紙左云。謂要安立境分齊
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疏同上云。此中安立
取像異名。謂此是靑非非靑等。作此分齊
而取共相名爲安立者。與今不同可知
五十
五右
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説 瑜伽論第六
五右云。薄伽梵説。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
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是變壞
法。如是廣説。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
有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故。二爲欲隨
順諸世間故。三爲欲斷除謂定無我諸佈
畏故。四爲宣説自他成就功徳成就過失。
令起決定信解心故顯揚第九十五右
同。今考文在第九。疏云第十。恐調卷不同

五十
五左
雖無於眞方可假説 義演云。此有兩
解。一云。長讀言我法相雖無能於眞識方
可假説。二云。別讀言。我法雖無眞我法等
亦方可假説。然依內識已下明假説所由
已上今謂。長別二釋幷不順疏釋。第一云
眞識者非也。今總言眞故。第二別讀者不
然。此二句中理叵別讀。雖然二字相響上
下是常法故
五十
六右
故此但説近依他*文 義蘊云。疏故此但
説近依地者。故此頌中言識所變者。但説
識之所變依他二分爲我法之近依也。若
望眞如得爲我法疎遠依也以眞如與依
他爲依。依他方是我法依也已上今謂。義
釋非也。義蘊爲正。次下六十二右云。解深
蜜經第二亦爲執依遠望疎言亦可後執。具
如下釋
五十
六左
心意識了名之差列 如上四十七
紙右
已引
證二十唯識。但二十論意。了通諸識之名。
非釋第三識名。與今稍異
五十
六左
故以了別釋識之義 演祕云。疏故以
了別釋識之義者。有疏本云釋識之用。故有
解云。若護法師見分名用。體依他故。若安惠
師見分無體。故自體上有了別用。依他性收。
詳曰用字錯也。應從義言。即護法師識自
體分亦名了別。不須約見顯識了別
五十
六左
述曰隱劣顯勝故 五重唯識中第四
也。唯識章云。四隱劣顯勝。識心及心所俱能
變現。但説唯心非唯心所。心王體殊勝。心
所劣。依勝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故慈
尊説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
等。無別染善法。雖心自體能變似彼見・相
二現。而貪信等體亦各能變似自見相現。
以心勝故説心似二。心所劣故隱而不説。
非不能似。無垢稱言。心垢故有情垢。心淨
故有情淨等。皆此門攝。義燈一末二十紙右云。
本疏意云。外問。我法所依內能變相豈無心
所。此意難言。心能變見相。依此上立我
法。心所變相見。何不依彼立我法今答此
難。此中識言亦攝心所。何以故。定相應故。
心起之時非定有所。如貪信等。心起之時
隨與一俱。非一切時恒貪信竝。故擧心王
攝於心所。不擧心所攝於心王。西明云。
答外難。難。色等依心變。攝本名唯識。心
所非心變。心所非唯識。故今釋言。此中識
言亦攝心所。此未必然。何者。乘前爲難。
前云如是諸相若由假説。依何得成。答云。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乘此即難。識轉變見
相。依之立我法。心所變見相。何不依彼
立。此下即答。此中識言亦攝心所。文勢相
連。如西明釋終有此難。應更須通。又未
釋變義及以唯識。何有斯難
五十
六左
彼五種類非定俱行 演祕云。疏彼五
種類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餘之心所竝
種類也。即貪信等亦不俱行。有云。如彼第
八遍行起時。餘識遍行未必起故。詳曰。不
然。若以餘識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餘
識不常時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
*文義蘊亦同演祕。但破有云之義言無
所以故
五十
七右
論變謂二分 樞要上末四紙左云。變
謂識體轉似我分。釋所能變。依斯二分下
釋能所依。我法俱依識所變故。若依總作
二文科者。初文釋第三句中。或復內識轉
似外境釋能所變。我法分別惠習力故下
釋能所依。愚夫所計下分爲二文。能所變者
識所變。能所依者彼依也*文下疏七末二右云。
安慧解云。何名轉變。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
似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爲轉變轉變者變
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
二相即所執故。即遍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
無也。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
爲見相二分用起也。護法菩薩解云。又轉變
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爲二相起
於自體。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
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或變是現
義。如初卷解。今取自體能轉變也*文義燈
一末三十五紙
云。西明云。此三分以釋變言
自有三説。一云。初三分安慧等八師釋。除
親勝・火辨。世親同時唯立二分。二云。三分
除安慧釋。變似二言是依他故。餘如上説。
三云。二分諸師共釋。唯除安慧。三分更除
火辨・親勝。三藏意存後釋此釋不爾。若以後
釋爲正。三分非安
慧文。二分亦無安慧。豈許安慧不釋此頌。又准本
疏。二分正是難陀等文。今云二分諸師同釋。唯除安
慧。三分復除火辨・親勝者。豈可難陀亦立三分。根
本疏主親承三藏翻糅論人。豈可不知妄爲此斷。
故取本疏科判。爲正
定妄傳。非三藏釋也
五十
七左
論説性故 演祕云。疏論唯二依他
性者。攝論第四。如下引之攝論四云。成唯
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
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
行相而生起故*文無性第四十一紙右釋曰。由
唯識者。是無義義故。由二性者。謂相及見
於一識中有相有見。二分俱轉相見二分
不即不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別
變爲色等種種相識名相分。眼等諸識了
別境界能見義邊説名見分。是名二性。廣
如彼説義蘊云。疏論説唯二依他性者。
即攝論也。問。何故言唯二。豈無餘分耶。答。
諸師共許唯見相故。或自證等見分攝故」
五十
七左
不爾如何不外取故 演祕云。疏不爾
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許除縁如智餘
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得成。疏後得智等
不外取者。釋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變相。
如何可説名知他心。若言外取不變相
者應親得彼。何名唯識*文義蘊云。疏不
爾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不爾唯除眞智餘皆
變相者。即他心智應不得成。以後得智不
外取故。知他心智者必後得故。既不能親
取他心。故知必有相分。此意爲下即有一
師後得無相故作是説*文下疏七末
三十六
云。心
等縁時但如汝宗鏡等照物似外境現名
了他心。他心之影於自心上現名了他
心。非心親能了他心也。親所了者。謂自所
變之相分以無作用及實不能取外境故
論第七十九右至二
十六紙左
及第十終廣明安慧・難
陀・護法立一二三分之別。二十唯識述記下
五十二右云。論二智於境各由無智所覆蔽
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述曰。下
顯總成他自心智不如實知。一無智言通
答上問。及釋下因。若菩薩等能知他心及
知自心。二種諸智名爲二智。或現行法執俱
無明所覆。或法執種子俱無明所蔽故。言
無知所覆蔽也。覆謂覆障。蔽謂隱蔽。覆障
所知離言法性隱蔽自心。不稱實故。如
來淨智斷法執故。所行眞俗依他圓成二種
諸境。體性離言超思議道。名有爲等。皆從
强名故。佛他心智縁*他心時。既稱彼境
如實離言。名如實知。諸菩薩等他心智等。
不知彼境性離言等。不稱彼縁。雖縁他
心及縁自心。名不如實。故此説言。諸菩薩
等二智。於境無知所覆。不能了知如佛所
行有爲無爲性離言境。説此智名不如實。
論此二於境不如實知。由似外境虛妄顯
現故。述曰。此此重釋前不如實義。除佛
智外餘他心智及自心智由有法執。似外
境相虛妄現故。虛者不實。妄者顚倒。是故於
境不如實知此第一義故不如實。論所
取能取分別未斷故。述曰。此第二釋不如實
義。由自身中法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猶未
斷故。此二於境不如實知。此則總説。若別
説者。此他心智通有無漏。若有漏者略有二
説。安慧等云。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無相見
分。如此卷初乃至護法等云。謂諸有漏心依
他性中亦有三分等
五十
七左
此二廣釋述記中説 第七十九紙右
十末十七紙右二十述記下四十九紙左
五十
七左
許有相見或同或異 解同異種。樞
要二説。義燈有三師説。又三類境頌樞要
雖釋。其義稍難。故義燈中更加廣釋文過
十紙。本邦古説芸芸如雲。今謂。三藏法師
探諸論意分爲三境。立以三名。然諸論中
無有明説三境三名。以故漢和曩哲猶豫
岐。或難定屬。今且援引樞要・義燈文。
略釋同異種義。廣釋三類境義如古鈔幷別
記。樞要上末二紙右云。有説。相見同種生。謂
無本質者影像相與見分同種生。其有本
質者本質亦同種生。即一見分種生現行時。
三法同一種故謂見・影・質*文義燈一末二十二
紙右
云。問。相見二分爲同種生。爲別種起。答。有
三師不同。一師云。見相同種生起名唯識。若
別種起。既與識殊。何名唯識。此有二類。一
三法同種生。謂本質・影像・及見分三。二
法同種生謂相・見分。三法同種者。且眼識起
時。縁於色境熏成種子。種子有三功能。一
能生本質。二生自相分。三生自見分。兩
同種者。但自相・見。不生本質謂縁過未
龜毛無境
雖有質。質本有生。不能熏故。問前三法同
種生者。有二過失。一第八相例失。眼識親
縁色。相見同種生。本識親縁色。亦應同
種起。答。眼識自能熏。相見同種起。第八不
能熏。見相各別起。問。若爾。眼不縁八見。
八見・相別起。六既通能縁。八見・相同種。答。
第八見・相亦同一種。若爾。二諸法雜亂失。
如第六識一刹那中縁十八界。質與見・相・
既同種生。故十八種成雜亂失。亦有三界
雜亂過失。若依第二不生本質。本質唯舊。
亦有二失。一違教失。若前轉識不熏成彼
第八本識種。違阿毘逹磨經云諸法於識
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爲因性。亦常爲果性。
二者界雜亂失。又若見分與相同種。如在
下地起上天眼。既許本識縁彼二根以爲
相分。即欲界本識與彼二根同一種生。上界
眼根與下界識同一種過。若言第八不能
熏故相・見同種。一前言不簡。二違理失。
八俱有相。何有不同*文樞要上本二左云。有
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別種生。其
影像相與見分及本質。或異或同種。相分等
現行爲因縁故。本有俱生。現行相分或和
合生。新舊種同生故。安慧二分亦説種生。見
與體同。相分二説。或同或異。相分無體。種
子是假。義燈一末二十三右云。第二師云。見・相
別種。若爾。亦有三過。一假法種生失。如縁
極微。極微無體。但假想惠折爲極微。唯識下
云非謂極微有實自體。又瑜伽五十四云。
建立極微非由有體。是故極微無生無滅。
若此相分別熏成種後生現行。極微有體
亦有生滅。縁不相應過亦同此。二違聖教
失。顯揚十八云。謂諸極微但假想立。自體實
無。瑜伽五十四。非由有體。若別種生。即成
有體。故違聖教。三假法能熏失。既假想惠
安立極微。相分是假。許能熏種即違第二。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第三師云。見・相二分
隨其所應種或同異。如縁龜毛兎角等。相
與見同種。以無自體。相分復假。不別熏種。
但隨見力帶同熏種。如縁五根。有爲實體。
相與見分即別種生。以十八界定異因故。
不相雜亂。然相與質 一云同種。一云別
種。雖有二義。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以親疎
縁各別故。如縁第八。相・質同種。即許一種
生慮非慮。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與質
既同種生何不二身根等若六縁時。相分是
假。即有一種生假實失。此言假者非如瓶
等。以能熏故。但無根用不發識。名之爲
假。由此相・質或説同別。然於此義應設
劬勞。又解。若相與質同種生者。如眼等根。
第八所變是因縁故實有根用。若起相分因
第六生。雖與本質同一種生。以第六見
爲縁起故。分別變攝。故無實用。非無體假
故無假實同一種失*文樞要云。護法正義。
質・影二相與見分三。此三三性種子界繫
等未要皆同。隨所應故。即前所説相見別
種是此正義*文問。此疏云故相別種於理
爲勝。樞要亦云相見別種是此正義。明知相
見別種爲正。然義燈中相見一向同種。或一
向別種。俱有多過。以立巨難。或同或異無
指其非。文勢似取第三師爲正。師資去就
非矛盾乎。答。非相違也。此疏樞要別約有
體相分而論。故此疏云許有相見二體性
者。樞要云有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
別種生。義燈廣通有體無體而論故。以或
同或異爲正。縁龜毛等無法。見分同種生。
縁五根等無法。是別種生。慈恩唯約有體
故。以別種爲正。若約無體。爲同種生。慈
恩略説。淄洲細判。師資同轍更不乖翻矣
樞要上末三紙右云。頌曰。性境不隨心。獨影
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總
攝諸境有其三類。一者性境。諸眞法體名
爲性境。色是眞色。心是實心。此眞實法不
定隨心。三性不定*文義燈一末二十四紙
云。
何名性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
得彼自相。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
變五塵之境以實種生復因縁變。名爲性
境。眼等五識及俱第六現量縁時得境自相。
即此相分亦是性境。相從質故。餘法准知。如
此相分有四不隨。一不隨能縁同善染性。
二不從能縁同一界繫。三不隨能縁同一
種生。四不隨能縁是異熟等。於中雖有
與能縁心同界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縁
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隨心。樞要上
三紙左云。二者獨影之境。唯從見分性・繫・
種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識縁龜毛・空華・石
女・無爲・他界縁等所有諸境。如是等類皆是
隨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爲獨影。義燈
一末二十五紙
云。釋第二句。謂能縁心但獨變
相無別本質第二。雖有本質。然彼相分不
生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等。此等相分
及第六識縁第八識相應五數所現相分。但
與能縁同一種生故。名獨影唯從見乃至
等影像有四從見。一從見分同是善染。二
同一界。三同一種。四同異熟及非異熟。以不
生本質但意識所變。此之相分由能縁心
故。是此界性等。攝相從見故。名獨影唯從
見。樞要上末三紙左云。三者帶質之境。謂
此影像有實本質。如因中第七所變相分。
得從本質是無覆無記等。亦從見分是有
覆所攝。亦得説言從本質種生。亦得説
言從見分種生。義不定故。義燈一末 二十八
紙右
云。解第三句。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所
質而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從
能縁心。或從所縁境。種亦不定。或質同種。
或見同種。或復別種。名帶質通情本。如第
七縁第八。是攝相從見有覆性。從質無覆
性。樞要上末三紙左云。性種等隨應者。隨應是
不定義。有二隨應。一者。義顯三境諸心聚
生。有唯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乃至二者。
又性種等隨應者。顯上三境隨其所應。或
性雖同。而繫・種不同乃至或繫雖同。性・種不
乃至或種雖同。而繫不同乃至以此一頌
定諸法體。於八識中。若因若果。一一行相
於五蘊法各別牒出。恐繁且止。義燈一末
二十九紙
云。性種等隨應者。通釋前三句。謂前
三句中隨其所應判性種等不可一例。有
性界隨心種不隨。有性種隨心界不隨。有界
種隨心性不隨。有三俱隨。有俱不隨。且如
第八縁天眼耳。性隨種界俱不隨*文問。三類
境於四分中爲唯局相・見二分。爲通後二
分耶。答。南北兩寺教理相諍。且依北寺通
後二分。三藏結一行偈正爲分別相見同
別種義。雖然不遮依此頌意判後二分境
也。何者。樞要上標云總攝諸境有其三
類。下結云以此一頌定諸法體。已云諸境
諸法。何局見分境界。況佛果位後之三分通
縁四分。若言不通後二分者果位中後二
分縁相分時。豈不通三類境耶。其縁相
分攝三類境。何非性境耶。具如義燈竝古
抄辨
五十
七左
如一蝸牛*文 蝸姑華切。蝸牛負殼蜒
蚰也。爾雅翼云。蝸牛似小羸白色。頭有
兩角。行則出。驚則縮。首尾俱能藏入殼中。
盛夏日中則身懸樹葉下。往往升高。涎
沫既盡。隨即槁死。本名蝸蟲。以有兩角
故以牛名
五十
八右
非有以有 演祕云。疏非有似有者。不
同眞如是眞實有。名爲非有。從縁生故。非
體全無。名爲似有。義蘊亦同。義演云。疏非
有似有者。非有者不同眞如是實有也。似
有者似遍計所執二分故云似也。意説。但
從縁生似妄心所計實二分故攝似也。實
非二分者。實非是遍計二分也
五十
八右
如大造 演祕云。疏如大造色者。
如能所造雖各別種。然由能造所造方起
得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識。
問。心所亦由心王方起。應名識變。答。
見・相二由識而生。復是識上能所縁用故。設
別種者是同種類。復是識用親所取故。心所
不然。又亦自別起見・相故。何得相例*文
義蘊云。疏如大造色者。此意言。大之與色各
別有種。大種生時傍令色種亦能生現。相・
見二分雖不同種。自證生時。擊彼相種亦
令生起故。得説言轉似二分。色非大種
同。即言色是大所造。相非識種起。何妨言
識變
五十
九右
安慧解云所執 具如下辨
五十
九右
除佛以外自證分 具如下辨
五十
九右
似依亦有 演祕云。疏似依他有二
分。體無者似彼依他有體之法。自體是無。疏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擧所以也。如者似
也。似他自證相貌現也*文義蘊云。即似義。
以自證有體實非有。餘同演祕。義演云。疏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意云。此是安慧許相
見二分雖是此計所執。不同龜毛全無故。
有似自證之用。問。自證既是離言。如何得
有用耶。答。安慧云。自證體雖離言。而亦有
縁用。見・相體雖是無。何妨似自證之用。問。
如言變似二分。護法・安慧如何別耶。答。護
法云。相・見二分似妄情所計實二分也。安
慧云。此二分雖無。似自證亦有縁用。故二
師有別
五十
九右
即三法執 義演云。疏*即三性心
中皆有法執者。意云。有漏自證既不證。明知
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五十
九左
如依手巾 義蘊云。疏如依手巾變似
兎幻者。問兎頭即喩自證。如何此云變似。
答。自證從種變生故得言變。依他虛幻故
稱似也巳上今謂。法喩不合疏意。此喩唯
比自證與相見分。以故云二耳體無依
手巾起。手巾*比自證。二耳*比相見。喩意
唯此而已
五十
九左
彼引決擇 彼指安
五十
九左
説無三性 義蘊云。疏無明支通三
性者。無明既通三性。故知三性有執。問。既
有無明。即有執耶。如第八識。雖無無明。
亦許執故。答。無明必有執。有執不必有無
明。無明無處尙得有執。何況有無明耶。問。
護法如何釋此縁起論文。答。相傳有三釋。
一云。言無明支通三性者。約第七識中無
明説。第七無明與前六識三性俱故。二云。
約隨轉門隨薩婆多。分位縁生無明支時。
一切皆是無明故。三云。約所知障中無明
説。故通三性也。此上三釋乍觀可爾。道理
俱違。所以者何。且初釋云約第七無明通
三性者。理未必然。彼論自言無明支通三
性。豈第七俱無明支耶。第二解云隨轉門
者。理亦不可。彼薩*婆多無明支位無善心
故。彼宗所計同性之心尙不幷起。況三性耶。
第三解云所知障中無明者。亦爲不可。無
明住地既攝是染。亦不可與善心俱起又
所知障中無明非有支攝。故此三釋俱爲
不可。若以理通者。初解爲勝。第七無明非
正支攝。助支可通。下論云。正發業者唯分
別。助者不定。故此無明亦有支攝。如説有
漏表與漏俱。由第七漏令諸善等得成有
漏故。此無明得通三性。又第七無明疎能
發業。何得非支。亦如八俱受想疎能起
及名言故。且作斯會。道理猶難。縁起論者
世親所造。護法既世親弟子。總不相違。故
作此釋。餘之二解煩不能會*文義演云。疏
無明支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爲地無明得
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執
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
知二分皆是遍計*文演祕云。夫無明俱必有
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
執。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答。未見護法會
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
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通三
性。二云。隨有宗説。彼約分位以辨縁生。
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
三云。法執爲無明地。以此爲縁名通三性。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
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説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説彼位五蘊善
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
執得名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與善等心
幷云通三性。今爲一釋。據第七識無明而
説。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
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非支體爲支
遠縁。假名爲支。據此義邊名通三性。餘人
不簡故不同也
五十
九左
由識自體或有執故 義蘊云。疏由
識自體至或有執故者。此即安慧三分之中
唯自證分是能執也
六十
紙右
世尊非謂實有 義演云。意云。此外
有難難云。世間不了是虛幻所以妄情計
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説我法。
答意易詳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終
  寛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
  紫雲山第十八世  東英寫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一本
之五

六十
一二執遍 演祕云。疏二執遍等者。
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爲遍。問。何故自
證但法執依。答。實爲二依。爲法依顯。有軌
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説
蘊云。疏我執不依自證起故者。自證唯法執
依。不具二故。所以不説。問。何故我執不
依自證。答。自證但守自體。有執持義故。
得有法不取外境。作受義隱。故不説我
六十
二共許遍 義演云。疏二共許遍者。共
許有見・相二分。不共許有自證分也
謂。小乘不立相・見二分。何云共許。答。其名
雖無。義則兩有。如言行相行解是也。下第
二論二十七紙
云。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説。
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
心所自體相故
六十
一右
不異見分 義演云。疏不異見分者。若
執自證爲我法者。自證應同見分是無
故。故不異見分也。故不説自證爲我法

六十
一右
種所變故 義演云。疏種所變故者。意
云。自證分雖非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自
證方生。亦得名唯識也
六十
一右
又即非唯 義演云。疏又即識體何
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名唯識。自證
即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
唯識
六十
一左
又如因明別也 因明疏云。論曰。此
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乃至宗是何義。所尊
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之與喩。世
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
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今言
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所立。
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因喩
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之能立。雖擧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爲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
立亦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等。二
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
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乖
諍説非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
故理門論云。以所成立性説名爲宗。此論
亦言。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
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
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師。文亦
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主二意皆同。既禀先
賢而爲後論。文不乖古擧宗爲能等。義
別先師取所等因喩爲能立性。故能立中
擧其宗等今謂。因明疏中有二種釋。今疏
是彼第二義。今按第一稍不順文。義演云。
疏又如因明至非能立者。意云。古師計宗因
喩總爲能立。陳那計宗爲所立因一喩二
爲能立。今言宗等多言名爲能立者。義雖
有別。意不違古。故總言宗等多言名爲能
立。今時文意亦爾。義雖假實不同。文定是
同。故合爲一文。疏文詞遣同同者陳那遣
同古師
六十
二右
又解深密經説 彼經第二卷初紙左云。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爲三。一者遍計所
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乃至云何
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眞如乃至如淨
眼人遠離眼中眩翳過患。即此淨眼本性所
行無境界。圓成實相當知亦爾
六十
二右
眞如既非唯識 義演云。疏眞如既
非至應非唯識者。此問云。種子識轉變即得
名唯識。眞如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謂是
識之實性。不離識故亦得唯識。前約現行
以問。此約種子以問。故有別也今謂。約
現行種以分前後二問未允
六十
二左
如外爲我 因明疏中本三十
一紙右
云。即前
論立神我諦體爲受者。由我思用五塵
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是思。演祕一
四十八紙右云。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
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
是思我離心心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
知思我非即心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
立我法者。如數論師豈不矛盾。答。言離
蘊等據彼宗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
前後疏不相違也
六十
二左
犢子部等 演祕云。准彼宗計。眼等
諸根名見覺等。我能領知覺彼根等見覺等
事即據根本説我能見。計思爲我。其義
可知俱舍破我品廣擧犢子部計排斥其
我。應知
六十
三右
第二卷中 具如第二卷二十六紙右至
二十九紙
明三師義
六十
三右
依攝論説 演祕云。疏攝論説唯二義
者。按無性論第四十一紙右本論云。云何安立
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
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
故。三由種種行相生起已上本論
下無性釋
唯識者是無
義故。所説唯言專爲遣義。由二性者。謂見
及相。於一識中二分俱轉不即不離。由種
種者。二分各有種種行種俱時而起。廣如
彼論文略
六十
三右
執説我法 演祕云。疏執説我法者。執
唯世間。説即聖教義蘊。世間通二。聖教局

六十
三右
見變相分攝 演祕云。疏見變似能
取亦相分攝者。此釋難陀不依見分立我
法意。見分所變似能取相不異相分故。我
法二但依相立。與護法等義不同者。隨作
者意。不可齊責。義演云。疏見變似能取亦
相分攝者。意云。釋外難。難云。如前論言。依
斯二分施設我法。何故唯依相分説我法
云云答。見變能取亦相分攝。由後念見分計
前念見分。爲我能取時即此所變見分亦相
分攝。問。見分變見分皆前後念云云答。不定。
別識同時。當識即前後
六十
三右
文雖有三 義演云。疏文雖有二義
即有三者。即總結前文也。文二者。論變謂
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共一文。三義者。
即護法・難陀・安慧三師解釋不同名爲三
文二者。論變謂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
依故共爲一文。此中有護法・安慧二義。又
論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是則此段一文難陀
等義故。合爲二文三義
六十
三左
或實説一不説 義演云。疏或實説
一分至所以不説者。問。何故有此文來。答。
上來釋識所變相・見二分能・所變不同有
多所計。遂因與叙之
六十
三左
或有一師破斥 義演云。疏或有一
師至此中破斥者。意云。然護法菩薩叙前代
古師異執。然以種種硏尋即於其最後方
申了義。於假説中咸言有義者。但叙一師
多計。置多有義非多有義便謂多師
六十
三左
如叙本有破斥 演祕云。疏如叙本
有至此中破之者。此護月師不釋天親三十
唯識。爲共護法同時而出。義有乖舛故叙
破之
六十
三左
或復諸師非一 義演云。疏或復諸
師至爲例非一者。意云。如下論有多義者。
即是多師各説異理云多有義。非是一師
假設硏究置多有義。故與護法不同
六十
四右
或彼初後取捨 義演云。疏或彼初
後至任情取捨者。意云。與前文不同。前文
約勝劣。此文約理教齊均故有別也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爲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理
廣至皆爲勝者。即配前或初無有義文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略後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
理略至而後勝者。意云。配前或於初後皆言
有義文也
六十
四左
或初後無偏勝也 義演云。疏或初
後有義至無偏勝者。意云。配前或彼初後
皆言有義文也。問。何故設作如是配屬。
答。前以文科。後以理逐。文理相屬須作此

六十
四左
依第二釋 義演云。疏依第二釋三文
科者。意云。如前初文頌答外所徵總有二
種科文。初答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三文科。
且合作二文科中。初別解三句。第二總解三
句。就別解三句中即分爲三。從論曰至
軌持已來解第一句。從彼二俱有種種相
轉至施設有異已來解第二句。從如是諸
相若由假説至縁此執爲實有外境已來解
第三句雖是別解三句。總合爲一文。又從
愚夫所計至亦勝義有者。即雖總解三句。
亦合爲文故。云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
三文科者。即別解三句爲三文也。從論曰
至法謂軌持解第一句。從彼二俱者至施
設有異別解第二句。從如是諸相至亦勝
義有已來總解第三句。即別解三句。故云
總作三文科。今此文者即當合作二文科中
第一別解三句中第三句也。據總作三文
科中。即當解第三句於中有二。初略解
變字。後廣分別也。如是配屬。文句甚定。若
有講者因焉叙之
六十
四左
論我法我法 樞要二重問答。彼上
五紙右云。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等文中有
二難。一云。諸識生似我法時。爲皆由我法
分別熏習之力。爲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識・
五識無二分別。後生果時應不似二。若不
由者。此中何故但説我法熏習爲因。答。二
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與第七中二
分別俱故。或第六識二分別引故。後生果
時皆似我法。其不必由解者。此説第六。根
遍縁一切爲因縁。發諸識令熏習故。
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六・七
計爲似外起故。若安慧師八識有執。不須
此問義燈四重問答。彼一末三十六紙
云。問。
六・七有分別。後識生時有我法。五・八無分
別。後識生時無我法。答。今約分別解。我法
五・八可得無。由他染熏成識生似我法。
問。執心有分別。由彼故有似我法。無執無
分別。非一切時似我法。答。地上菩薩獨作
生觀。七法執行故。心起時恒有我法。問。有
漏位有執。漏位似我法。無漏位無執起。無
似我法。答。前依執説。分別熏習。後似二生
執爲我法。不依無漏。無漏之心雖有二現
不執我法。但隨假説。問。執位分別有似二
生。無漏不執應無相・見。答。心二縁起。故
有相・見。不由於執方見・相生
第七唯我之義。安慧所立與護法碩異。然
同安慧其類亦多。謂杖山勝軍對法鈔三之三
十三紙左。此疏
七本六十
九紙左
及護月師瑜伽之十七右
等是也
  安慧義       護法義
  惱     五   惱     五
我     六   我     六
知     七   知     七
法     八   法     八
六十
五右
七識相應 或云。安慧解。於八識中。
我執除八。法執除七。今合明故云七識相
應等。今謂。七識除第七識。此明根本法執。
九末三十四紙左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義
蘊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者。應云除第七
今此總明安慧大旨故無細簡
六十
五右
如世説火目火 演祕云。疏如世説
火口不被燒者。問。名詮於火。名若得火。名
令被燒何難燒口。答。名依於聲。聲發於
口。聲・名二法皆非可燒。故難所發令燒
於口
六十
五左
此所變者實無 演祕云。疏此所變
者至但説似情者。問。前明護法以有似無
以内似外。今説似情。豈是外及無體耶。答。
實但似情及似於内。言似外等約彼執情
所執相説。所執之相是所遍計。體是無故。故
疏前後望義説別。亦不相違。有義。論言似
二分者。而有二釋。一云。相似名似。如疏
所辨。二云。以非實故説爲似也。非謂似
言別有所以。後説爲勝。聖教我法亦此中
説。不可説名似所執故。或通二釋攝義
方終義蘊問答亦同演祕。更云。問。論文自
云諸識生時變似我法。何故要似能執情
耶。答。我法無體。不可言似。不可牛毛似
龜毛故今謂。疏釋前後不違。演祕不領
會故以爲不同
六十
六右
不許末那有法執故 演祕云。疏不許
末那有法執者。問。何所以耶。答。論説。第七
四惑相應。謂我見等不言法故。問。何故餘
識許有法執。答。論言三界虛妄分別。法執
若無。何成虛妄。若爾。七無應非虛妄。答。我
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虛妄。論如下引
蘊亦同
六十
六右
八識生時似我 演祕云。疏八識生
至六七似我者。理實七識而似於法擧總
數也。我據能執但言六・七義蘊亦同
六十
六右
又解識自體 演祕云。疏又解至識自
體者。問。後解意何。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
自證以何爲親所縁。見相無體。不成縁故。
若爾後解乃爲其勝。何斷難知。答。以堅
執方無體者。護法何別。護法豈許所執二
分是依他耶。又自證變依他性者名爲相
見。依此堅執爲我法者名似我我法。復有
何失。若許爾者。不殊護法。由此難知。若
爾。前解即自證分無親縁失。答。有體爲縁。
是護法義。安慧許假得成縁故。故前解勝。
又准安慧。實法生假。如自證分生於相・見。
假法生實。如自證分從自種生。種子皆是
第八相故。有義。安慧能計所計皆自證分。謂
依他起。依此堅執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
自證立。説依二分立我法者。是隨執心
取計著説。由此安慧亦得説有無依
於有。有體施設二種假也。詳曰。此與本
疏第二釋者名別意同。觀此徳意取此爲
勝。今取疏斷。所以然者。疏主躬參譯
親奉指誨。豈諸末學同年語哉。亦猶三傳
演經。餘二豈與丘明騁駕
六十
六左
以下約喩依他性有故 義演云。疏以
下約喩依他性有者。問。何故安慧於自證分
上立似我法。答。如下引喩。喩依他似我
法。今時若不立似我法者。喩即不成。謂與
法喩相成故説似我法也
六十
六左
然護法變似我法 演祕云。疏然護
法至變似我法者。問。五・八云似我法。答。有
見相分似六七識我法相見。非起二執名
似我法。具如義燈義演云。疏然護法至皆
有執故者。問。如説似我似法。前以具明。今
更再談。與前何別。答。前難陀等但説識上
變似我法之所由。然不約能所熏。今約能
所熏辨故有差別
六十
七右
而由六七 義演云。疏而由六七者。即
護法義。或總八識者。即安慧
六十
七左
此對經部皆眞實故 義演云。疏此
對經部等者。問。何故不對餘部偏對經部。
答。有二義故。一者經部許有薫習義。二者
許患夢是假非實。與大乘同故偏對之。疏
若對薩婆多此喩不成者。意云。彼許夢等所
見皆眞實故。今者意説。患夢等是假。凡夫
不了妄執爲實。故引爲證證我法是假。若
準西明疏。依薩婆多宗此喩亦成。如於夢
中而非父母妄執爲父母得實父母。故知
亦不實也。疏此上總顯道理二性者。意説。依
前道理釋依他・遍計二性。義燈一末三十五紙
云。西明釋云。對經部・薩婆多。薩婆多夢境
雖實。而非父母執爲父母故得成喩。要集
救斷此亦爲正。今謂不爾。既云。正理五十
云。夢縁過去曾所縁法。而有夢中見兔角
者。曾於異處見兔見角。今於夢中由心
惛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或大海中有此
形獸。曾見聞故今夢追憶。婆沙三十七大同
正理。既有父母。夢見父母。何不許夢縁實
父母。不得引。智度論。外云實有人頭。餘實
有角救。彼自破云。雖實有人實有角。但人
頭生角者妄。又外救云。世界廣大。或有國
人有角等。又破云。若餘國人有角可爾。但
夢見此國所識人有角。則不可得破。何以
故。大乘許夢縁虛妄故。作此破他。非他
外人許縁妄法。今薩婆多自許縁實。何得
以大乘義顯成彼宗亦許縁妄。破彼可
爾。立彼不成。故如本疏除其有部但對
經部
六十
七左
如患熱病皆以爲黃 此明迦末羅
病也。顯揚十一六紙左云。如爲迦末羅病損
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已上
論文
玄應音
義二十四五紙左云。迦末羅病舊云迦摩羅病。
此云黃病。或云惡垢。言腹中有惡垢即不
可治者也已上涅槃經十九十二紙左曰。如迦
摩羅病世醫拱手。覆罪之人亦復如是已上
經文
 
對法抄云。迦末羅病熱病也
六十
七左
覺愛論云毛月等事 菩提流支二十
唯識之文。如上已引三十九
紙左
 二十唯識述記下
・四十紙右云。説
此縁者如舊
中阿含經説
六十
七左
大迦多衍那夢見異事 二十唯識述
記下三十九紙左云。即佛在世摩訶迦旃延。摩訶言
大。迦多衍此云剪剃。如常所釋。此即其姓。
那者男聲。即剪剃種男聲中呼表是男也。如
言尼者。如聲中呼表其女也樞要上來
五紙左云。婆剌拏者。此云流轉。即先婆羅那
訛也。此流轉王是眉稀羅國王也。容貌端正。
自謂無雙。求覓勝形欲自方比顯己殊
類。時有人言。王舍城內有大迦旃延。形容
甚好。世中無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
宮迎。王不及彼。人視迦旃延無看王者
王問所以。衆白。迦延容貌勝王。王問大徳
今果宿因。迦延答曰。我昔出家。王作乞兒。
我掃寺地。王來乞食。我掃地竟令王除糞。
除糞既訖方與王食。以此業因生人天中
得報端正。王聞此已尋請出家爲迦延弟
子。後共迦延往阿般地國。山中修道別處
坐禪。阿般地王名鉢樹多。將諸宮人入
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正。圍繞看之。鉢
樹多王見婆刺拏王疑有欲意。問婆刺拏
曰。汝是阿羅漢耶不。答言非。次第一一問餘
三果。皆答言非。又問。汝離欲不。又答言非。
鉢樹多嗔曰。若爾。汝何故入我婬女之中。
遂鞭身破。悶絕而死。至夜方醒至迦延所。
迦延見已心生悲愍。其諸同學問爲療治。婆
刺拏王語迦延曰。我從師乞。暫還本國集
軍破彼阿般地國殺鉢樹多王。事竟當還
從師修道。迦延從請語王。欲去且停一宿。
迦延安置好處令眠欲令感夢。夢見集
軍征阿般地。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手
足赤花捶頭嚴鼓欲殺。王於夢中恐怖大
叫喚失聲云。我今無歸。願師濟拔作歸依
處得壽命長。迦延以神力手指出火。喚之
令寤。問言其故。其心未醒尙言災事。迦延
以火照而問之。此是何處。汝可自看。其心
方寤。迦延語言。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夢
所見。王言。願師爲除毒意。迦延爲説。一切
諸法譬如國土假名無實。離舍屋等無別
國土。乃至廣説種種因縁。至一極微亦非
實事。無此無彼無怨無親。王聞此法得
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
六十
八右
三釋如前 演祕云。疏三釋如前者。釋
前我法分別文中三師釋如是
六十
八左
三二諦攝 義演云。疏二諦攝故假者。
謂眞俗二諦今謂。義演所牒與現行疏不
同。可知
六十
八左
先叙法體非有 義演云。疏先叙法體
非有者。意云。就解世間假法中。有其兩
故。先叙法體非有。二云顯其假。然聖教假
我法亦有二。如下世間約遍計。聖教約依

六十
八左
無安慧解 演祕云。疏無安慧解等者。
前明安慧義有兩釋。此據初義。思可知也。
義蘊云。若據後解亦有內識所變我法。即
與難陀等同。下文具有。義演云。疏以無內
識所變我法故者。意説。安慧內識所變似我
似法一切皆是遍計
六十
九右
論但隨妄情 故説爲假 演祕云。論
但隨妄情至故説爲假者。具辨如疏。有義。此
假文明世我法。但隨妄情等者。無體隨
情假。內識所變等以無依有假。詳曰。世間聖
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説世間我法二
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間我法耶。縱亦
明彼聖教我法。違何文理。故疏正也。義周
備故。義演云。疏二假皆得者。意云。無體隨情
假・以無依有假。並是世間假。此二種假皆得
假説故云皆得。今但隨妄情説之爲假。然
不説我法。以無體故
六十
九左
先叙心境有無 義演云。疏先叙心境
有無者。意云。就第二遮增減執中有二。先
叙心境有無。第二遮增減執。初中有二。先
叙境次叙心。此初也
七十
一右
其世俗者説有 義演云。疏世俗非
無亦勝義有者。內識等非但世俗有。亦勝義
有。意云。對圓成是世俗。對遍計亦勝義」
七十
一右
此中色等三分俱實 第十三十一
紙右
云。
或識・相・見等從縁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此護法師三分俱實之義。義演云。疏此中
色等至三分俱實者。意云。釋外難。難云。我
法妄情變。依識是假攝。根・塵亦識變。應當
是假攝。答。我法是遍計無種是假攝。根・塵
説種生。如識是有非假收。故下第十云自
證相見三分俱實
七十
一右
或縁過未唯世俗有 義演云。疏或
縁過未至唯世俗有者。意云。釋外難。難云。
根・塵內識變。依識許實有。龜毛瓶衣亦識
變應當是實有。答。影像虛疏不薫種。唯世
俗有
七十
一右
非如內識亦勝義有 義演云。疏非
如内識至亦勝義有者。意云。此相分不如內
識體小實而是勝義有也。是假法故。故如下
言。非如識性依他中實有。意云。此相分雖
依識變。不如依他性是實有。體虛疏故。問。
如是者何故是相分收。答。夫論相分。假實
並兼。不以道識變一切皆實。且有龜毛等
相分。有何勝義
七十
一右
下第十云依他中實 第十三十
紙左
全文。
下疏十末七十
九左
云。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
變現。所變名爲行相。依識變現等者。唯難
陀二分義小分有異。親疏所縁二皆不實故
以疏所縁等取親相。不爲行相。此所疏
知如識變故。人立三分。並下有二復次
解依識。變現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
自體之所變故。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
體之用故。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識是根本自
體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輪。如燈及
光。實虛異故。若不爾。應不言唯識。應言
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與識自體俱實
有故。此義應思。設縁色等。見相亦俱不實。
不及於識。如縁過未虛空等識。相分雖有
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縁虛境。虛境行相
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體分。識自體分
唯縁於識。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性是實
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此師意也。義蘊
云。疏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者。此師一切相分
皆非實有。然是依他。雖是依他非如見分
依他中實。即許依他通假實也。問。龜毛等
影像虛疎可許非實。如何一切相分皆非實
耶。答。一切相分皆體虛疎。名影像故。然龜
毛等影像更虛疎。故擧言之。非餘是實。問。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如何相分是依他耶。
答。假非因縁乃護法義。此師假法亦作因
縁故是依他也。又依他者依識受生名曰依
他。非是從種所生之依他也。若作此解。相
分即非因縁。前解是本已上
義蘊
今謂。邑師今
釋識性爲見分者非也。准下疏文。相分等
言等取見分。下云識性此指自證。自證是
本。相見是末。自證是體。相見乃用。是故自證
爲實相見爲假應知
七十
一左
後解勝義説 演祕云。疏後解不依
四勝義者。若依四勝相分雖假。形於遍計
是初勝義。既一向判名爲非實。故知但據殊
勝説也
七十
一左
但殊勝義名爲勝義 二諦章二十
紙左
云。
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
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
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
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
故。所以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
通依士。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
義。眞如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
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
勝義境界名義
七十
一左
此即之義 義演云。疏此即説有三
分之義者。即結上護法師解三分之義
七十
一左
若第二師大意亦同 義演云。疏若
第二師至大意亦同者。意云。小別者。護法
立三分。難陀唯立二分。故言小別。共以釋
此文名大意同。難陀唯依相分上計我法。
護法通依見・相二分上計我法。故有別也。
第二師即難陀師。又疏上通三師者。即愚夫
以前又通安慧等三師釋也今觀現行疏。
無此牒文。知如理所覽別有一本。義蘊云。
疏若第二師唯有二分等者。即見及自證分
也。言釋此小別者。唯有相分。不入四勝義
中。餘之二分亦勝義有已上今謂。二分爲見
及自證者。此文誤也。難陀二分者是見・相二
分也
七十
一左
此第二釋 義演云。疏此第二釋者。意
云。此三分・二分義如下第二卷論文當知。
又解云。如疏中或過未等。第二釋相分義。
或如下廣明。相分有無薫不薫等至下當
悉。又此第二釋者。意説。此難陀師釋二分
義。如下當知今謂。義演就錯本解故有
芸芸。今謂。第二釋者有二解中第二釋也。
具如第十卷疏
七十
一左
此前初解法二諦 演祕云。疏依人
二諦者。總指前判二師所明及引論等。勝人
知故名爲勝義。劣人所知名爲世俗眞俗
二諦本據佛説。涅槃經集解三十九 二十六
紙左
經十七八紙左梵行品之文。二諦章三十二
紙右
云。
釋前依人以立二諦。經涅槃十三文言。凡夫隨其
所稱名爲世諦。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
知之名第一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令知
二諦依人相待亦建立之涅槃經第十三卷十紙
右云。迦葉菩薩白佛
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樹葉
吿諸比丘問其多少。乃至未所説法如林中葉等。迦
葉難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即爲已説。若
不入者應有五諦。佛讃迦葉。如是。諸法悉已攝
在四聖諦中。迦葉復言。若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
説。佛言。善男子。雖復入中。猶不名説。何以故。善
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體聲
聞・縁覺智也。上者諸佛菩薩智。善男子。知諸陰苦名
爲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非二乘所
知。是名上智。我於彼經曾不説之。處・界及色受
想行識此爲苦諦。幷集・滅・道皆説有中智及上智。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總相知故。分別世諦
有無量無邊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別相知故。知
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中智。總知三法印故。知第
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計
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
以下六番依法勝劣
相對建立。雖不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
中四重
七十
一左
答如別章綱要 別章指二諦章。章
十九紙右云。二諦深妙。非略盡言。聊述綱紀
三門分別。一顯名辨體。二三乘淺深。三相
攝問答
七十
一左
世俗諦者是持業釋 南海寄歸傳
七紙左云。覆俗諦者。舊云世俗諦。義不盡
也。意道。俗事覆他眞理。色本非瓶妄爲瓶
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又復相生時體無
分別。無明所蔽妄起衆形。不了自心謂鏡
居外。蛇繩並繆正智斯渝。由此蓋眞名爲
覆俗矣。此據覆即是俗名爲覆俗。或可但
云眞諦覆諦二諦章二十紙右云。釋總名
者。護法釋云。世謂隱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
隨世流義。此諦理應名隱顯諦。隱覆空理
有相顯現。如結手巾爲兎等物。隱本手巾
兎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名世俗諦。
梵云三佛栗底。故以義釋名隱顯諦。又復
性墮起盡。名之爲世。體相顯現。因之爲
俗。世即是俗名爲世俗。持業釋也。或世之
俗義亦無違。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
無。有無不虛名之爲諦。世俗即諦。持業釋
也。世俗之諦。依士釋也。決擇上末二十四右
云。或世之俗者。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
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
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
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
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淨影大乘義章
六十五左同第二七十九右嘉祥二諦章中九紙
云。隨名釋者。如俗以浮虛爲義。又俗以風
俗爲義。然此具出內外故。律有國土毘尼。
隨國土處所風俗不同也。禮記云。君子行
禮不求變俗。故風俗爲義也。從來唯得前
釋無有後解也。問。此兩釋何異。解云。俗
以浮虛爲義。此即望眞釋。明聖人所知眞
實。凡夫所知浮虛。對眞釋俗也。若是風俗
釋俗。則當俗釋俗。只虛所風俗不同故名
爲俗。此無所望也。前則望他。後則當自。
自他異也。又前約經釋。後就律釋。河西云。
佛法不出經・律二藏。阿毘曇只分別經律
耳。故經律攝佛法盡也。前釋約經者。經明
諸法浮虛無所有故。浮虛釋俗約經也。風
俗釋就律者。明律中不得道諸法浮虛無
所有。不得道人是浮虛草木浮虛何以故。
爲制戒令佛法久住故。所以不得明物浮
虛無所有。但明國土風俗不同也。此則就
經律釋異。由來亦不知也
七十
二右
 勝義三種唯依士釋 第八論三十
七紙右云。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
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
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
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眞如勝之
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
謂聖道勝爲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
皆攝在圓成實性。二諦章二十紙左云。勝謂殊
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第
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名。或四
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他・圓成
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故。所以
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通依士。
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義。眞如
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依於道
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勝義境
界名義。諦者實義也。事如實事。理如實理。
理事不謬名之爲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
二釋如前。雖無教説二種亦得。名爲聖諦。
如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理皆不虛謬。
目之爲諦
七十
二右
然則依士釋 二諦章二十二左云。第
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槃亦
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等亦是勝

七十
二右
眞俗二諦各有四重 二諦章十九紙左 
云。列別名者。今明二諦。有無體異。事理義
殊。淺深不同。詮旨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
重。亦名名事二諦・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
旨二諦。世俗諦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
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
諦。三證得世俗諦。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
世俗諦。亦名假名非安立諦
七十
二右
一假名無實諦 二諦章三十紙左云。
第三約就假實分二。先分二法。有名有實
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法。有體可得
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車乘舍
宅軍衆。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推求無體
故曰無實。又二十一右云。世間世俗者。隱覆
眞理。當世情有。墮虛僞中。名曰世間。凡流
皆謂有。依情名假説名爲世俗。又二十一右
云。次出諦體。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
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
體實無。但有情名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
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
云。有名無實。如我衆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
句等五種世法。是名世諦。衆生等無用。火
輪等體無
七十
二右
或體實無亦名爲諦 義演云。雖但名
無體。非從能詮名故云諦也。諦者理也。
稱如是無道理故。亦如瓶盆雖無實體。
可有受用理故稱諦。亦約所詮體説。以
稱於無實無體故
七十
二右
二隨事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
紙右
云。道
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爲道理。
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義演云。意
云。如積集名蘊。所依名處因義名界。或約
自體名界。二諦章二十二右云。第二世俗體
者。瑜伽論説。謂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
言。諸陰・界・入名爲世諦。即有無爲諸法體
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
七十
二右
三證得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證
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
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又二十二
紙右
 
云。第三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預
流果等及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
亦言。有八苦相名爲世諦。倫記云。泰云。言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者。因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義演
云。意云。由諸聖者證得理故。遂安立云。如
是者此是集等。欲令凡者知斷證修故。經
云。説苦諦實苦。不可令斷。集眞是因。果者
異因故。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
在之。道實是眞。是更無餘道
七十
二右
四假名非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
勝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
義。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
間即世俗諦。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
二十二右云。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説。即所
安諦勝勝諦性。涅槃説言。若燒若割若死若
壞。名爲世諦。由可燒割等。無有常一我法
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義演云。疏依假
空門説爲眞性者。喚二空門以爲眞性。聖
證此空理時不可分別名二空如。瑜伽六
十四四紙左云。何以略安立三種世俗。一世間
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世間世俗者。
所謂安立宅舍瓶盆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
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説三種世俗及
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由此諦義不
可安立。內所證故。但爲隨順發生此智。是
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眞實。謂諸法眞如顯揚六
之十紙
亦同。倫記十
八上四紙左
略纂十六十八左云。或三重俗諦或
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勝義
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二隨事差
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諦。謂假
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不可説故。
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三重
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
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如前已説。二
諦章二十紙右云。顯揚論説。四種俗諦皆是安
立。前三可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
性自內所證。爲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
立名勝義俗。初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
義假名施設
七十
二左
勝義四者 二諦章二十紙右云。勝義諦
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現諦。
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得勝
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
名廢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第四
一種非安立勝義
七十
二左
一體用顯現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世
間勝義者。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云。第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
槃亦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
是勝義
七十
二左
二因果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道
理勝義者。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
漏智境過前二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云。
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四諦等因果
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七十
二左
三依門顯實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證
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顯理。名爲證得。
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云。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説。依詮門顯二
空眞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
觀諸法爲二無我故。無苦等名勝義也」
七十
三右
四廢詮談旨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勝
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
正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中世間即
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
勝義之諦。依士無失。又二十二左云。第四勝義
體者。瑜伽論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槃亦
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又言。無燒
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眞故。前三
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七十
三右
俗諦中初但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左
云。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中極劣無可過
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名爲異。第四勝
義體妙離言不可施設。眞中極勝超過一切。
唯眞非俗。是名爲異。餘可爲同。義蘊云。
疏俗諦中初至無可勝過者。更無下劣之法
而過此第一俗能勝過於彼也。非是更無
勝此初俗
七十
三右
由斯二諦翻上應知 章意全同。義
演云。疏有亦眞亦俗者。眞前三望後名俗。
望前名眞。俗後三望前名眞。望後名俗
今謂。義演不是
七十
三右
前四世俗顯揚六説 六十四四紙左
第六二紙右如上已引
七十
三左
其四眞諦第九卷 第九二紙左古説
云。瑜伽正説四俗一眞。於中世俗後三即是
勝義前三。一眞非安立諦即是第四眞諦。雖
不別立其名。然四種體義全備足矣。又最
勝子瑜伽釋中具列四種勝義。謂世間・道理・
證得・勝義。然則其四種義既顯於慈氏本論。
其名亦出勝子釋論。是以義林章中云瑜伽・
唯識二各有四。義燈亦言瑜伽・顯揚等立。
然今噵非諸論有唯此論釋。有何意者。答
云。此論第九具明四種勝義。名之與義無
有遺漏。瑜伽雖説四俗一眞。未具配立四
種名義。釋論唯列四名。未分二諦差別。況
最勝子是護法門葉。豈開闡其源之人。定知
依杖此論之所釋也。善珠二義會二諦章
云。一云。瑜伽四俗・唯識四眞合取兩論故
云二各有四。一云。瑜伽以俗顯眞。唯識擧
眞顯俗。影略互顯故云二各有四。義燈可
以准知
  四重世俗諦(瑜伽六十四
四紙左
顯揚六・二紙右
)  四重勝義諦(今論第九
二紙左
)
假名安立 一世間世俗諦 瓶盆等
  二道理世俗諦 蘊處界等 一世間勝義諦 蘊處界等
有相安立 三證得世俗諦 苦集等  二道理勝義諦 四諦理  安立有相
  四勝義世俗諦 二空理也 三證得勝義諦 二空理
無相非安立諦      四勝義勝義諦 一實理  無相非安立

七十
三左
外境隨情不定義故 第二解中正
牒論文而釋。決定義故者。簡第一解。以彼
爲簡別義故。不定義故者。亦簡第一解。以
彼爲重復義故。故釋唯亦二字兩解有別。
義演云。疏外境隨情至不定義者。問。如何有
此文來。答。謂釋論中唯亦二字。故有此文
 今謂。問答兩非。如上已辨。樞要上末
七紙右云。境唯世俗有者。疏有二解。今又加
云。遍計所執凡夫境故。唯世俗有。依他起性
凡聖智境。識亦勝義。顯示兼之。義燈一末
三十七右云。 論境依內識唯世俗識是假境依
亦勝義者。有四解。一云。有無對。遍計虛妄。
唯世俗有。依他是縁生。境依亦勝義。二相
見對。相分是假依見起。假境依識唯俗有。
見分是實能起相。是假境依勝義有。第三勝
劣對。世間世俗唯世俗有。後三形前亦勝義
有。第四凡聖對。凡境唯世俗。聖境亦勝義。
雖有四解。此中文意但依初對。問。依凡聖
縁。遍計亦應名勝義諦答。許亦無過。下第
八云。亦可説爲凡聖智境。既爲聖縁。亦名
勝義。但不名有。今依有無諦攝故爾
七十
三右
可謂理高千載者歟 二諦章四十一紙
云。如是所説四種二諦。經論雖有。諸徳雖
傳。然諸後學未能疎演。基隨翻譯之次略
纂所聞。其間委細後更諮審。所以編集以
爲一章。庶後學徒詳而易矣。可謂義高千
葉。理光萬代。讃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所
恨徒響伯牙之琴。虛盡卞和之璧耳
謂。眞俗二諦古徳異説。故有此讃。嘉祥二諦
義上初左云。中論四諦品云。諸佛依二諦爲衆
生説法。一以世俗。二第一義諦也。然師臨
去世之時。登高座付屬門人。我出山以來。
以二諦爲正道。説二諦凡二十餘種勢。或
散或束。或分章段或不分。分時或開爲三
段。乍作十重。所以爲十重者。正爲對開善
法師二諦義。彼明二諦義有十重。對彼十
重。故明十重。一一重以辯正之。師唯噵此
義有重數。所餘諸義普皆不開。又下二紙右
云。諸師多就大品經明色即空空即色也。
然此義難解。大忍法師云。我三十年思此
義不解。値山中法師得悟。此師既悟始信
三論云云。由來釋相即義者有三大法師。
光宅無別解。此師法華盛行。成論永絕也。今
出莊嚴・開善・龍光三人釋二諦相即義
七十
三左
眞不自眞亦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紙左
云。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名勝
義故。前三眞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能自
俗。待於四眞名爲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爲
眞。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第二勝義待二
俗名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名勝。第四勝義
待四俗名勝。第一世俗待四眞名俗。第二
世俗待三眞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眞爲俗。
第四世俗待一眞名俗。故若有俗時亦必
有眞。若有眞時亦必有俗。俗是眞家俗。眞
是俗家眞。有俗亦有眞。無眞亦無俗。故非
遺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諦可得有
眞。眞俗相依而建立故。義演云。疏眞不自眞
至亦名眞者。意云。問曰。眞俗既有四種。爲
相形立。爲體各別云云。答。但相形立。以前
三眞望第四亦俗收。即後俗望初亦眞收。
疏即前三眞亦名俗者。意云。若望前四俗即
後四皆眞。若望第四等以前三眞亦俗收。
四重俗亦准此知。何所以者。今依兩个四
重辨眞俗。故與前解稍別
七十
四右
以上略明難陀釋 演祕云。疏以上
略明等者。此結我法分別下文。此所結文本
難陀義。護法兼明。護法不唯立二分故。故
屬難陀。同許有體故兼明也。義蘊云。疏以
上略明至但難陀釋者。此結我法分別已下
文。唯明二分故。但難陀二分竝是依他故亦
兼於護法。乍見略明頌上三句。釋似通結
前文。前云相見俱依自證。故知不結於彼。
又唯合作二文科。愚夫已下總解三句。此
云略明三句。即結愚夫已下文也
七十
四右
重淨此三 義演云。意云。外人起難。
更爲割推。文義分明。故名重淨
七十
四左
有作有受無法體 此中含有數論・
勝論等計。上之二句立我有義。即作者受者
等我。下之二句立法有義。有礙是色。有縁是

七十
四左
小乘等曰我無 此中含有犢子・正
量等計。言士夫等者。俱舍破我品第三十之
三紙右
云。問者執一內用士夫體實非虛名爲命
者。依此問佛。與身一異。此都無故。一異
不成。光記三十之二
十一紙右
云。問者執一內我實體名
爲命者。依之問佛。與身一異。我都無故一
異不成此之二句亦我有義
七十
四左
依縁積聚非無 此下立法有義。於
中依等二句明色・受・想三蘊非無。得等已
下明行蘊有。於中初之二句明不相應。次
之二句明無爲法。或可於五法中唯擧色・
不相應・無爲法。受・想二蘊攝在內識之中。
此中不擧而難之。言依縁者。依謂所依。即
五根等。縁謂所縁。即五塵等。言積聚者。宗
輪疏六十七左云。其説假部本宗同義。述曰。次
第三段文別有二。如上所釋。此亦標部。叙
本宗也。謂苦非蘊。述曰。苦者逼迫義。蘊體
非逼迫故非是苦。次下論云。諸行相待假
立苦。故色等諸法有義名苦。其實非苦。如
無間果體。實非苦所感。諸蘊有苦相合説
名苦。蘊其體非苦。生滅等法竝非行苦。其
蘊等上業皆實有。十二處非眞實。述曰。以
依積聚。縁亦積聚。積聚之法皆是假故。雖積
聚假義以釋於蘊。蘊體非假。無依縁故。現
在世之識不名爲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
依止義。成體非現在。亦非實有。問。十八界
等假實若爲亦有依縁積聚假義。故答。諸行
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爲苦。無士夫用。述曰。
此釋苦者現在之縁二種行法相待名苦。非
由現在士用作用方有苦也。或有解言。欲
界劣上界。欲界名苦。乃至有頂劣無漏。有
頂名苦。故言相待。無由士夫乃有苦也
言色等者。色謂色蘊。等者等取受・想等。言
得等者。等取非得等。此擧不相應行。即行
蘊所攝也
七十
四左
聖説無爲 宗輪論疏五十九右云。佛所
説經皆是了義。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
擇滅。三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
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縁起支性。九聖
道支性或云有部立三無爲行蘊所攝者。
可笑之最矣。俱舍一十七紙右云。蘊不攝無
爲。義不相應故。長行云。亦不可説爲第六
蘊。有説。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非蘊。
具如彼説。婆沙七十四・正理第三等。又俱舍
十一紙左云。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
强。故經六思説爲行蘊此會經
部難
有部意者除
四蘊外餘有爲法名爲行蘊。此遷流爲行。
正理・顯宗亦同
七十
五右
謂實我法不可得 俱舍破我品二十
九之
九紙
云。 於彼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眞實現
比量故。謂若我體別有實物。如餘有法。若
無障縁。應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
五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現見。雖
有衆縁。由闕別縁果便非有。不闕便有。
如種生芽。如是亦見雖有現境作意等縁。
而諸盲聾不盲聾等識不起。起定知別縁有
闕不闕。此別縁者。即眼等根。如是名爲色
根此量。於離蘊我二量都無。由此證知無
眞我體。光記三十二紙右云。於彼外道諸有
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眞實現比量故。於三
量中所以不約聖言量證者。內外二道各
謂自師所説聖教。以聖教證。可不禀承
故。三量中但約現量比量以破。謂若我體
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障
彼因縁。應現量得十二處中如六境意。謂
色等五境・眼等五識現量證得。法境中諸心
心所法及與意處爲他心智現量證得。謂若
我體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
無障彼因縁。應比量得如五色根。言五色
根比量得者。如世間現見。雖有水・土・人功
衆縁。由闕種子別縁。芽果即非有。不闕種
子別縁。芽果便有。如種生芽。見芽比知有
種。此擧外喩。如是亦見雖有色等現境・作
意等縁。等取明・空。若眼識由色・作意・明・空
四縁。若耳識由聲・作意・空三縁。若鼻・舌・身
三識由作意及香味觸二縁。而諸盲聾等識
不起。以闕眼等別縁故。不盲聾等識起。以
有眼等別縁。定知別縁有闕之時識不得
起。不闕之時識便得起。此別縁者。即眼等
根。作意等是共縁。眼等是別縁。五識是果。
由能起識比知有根。如是名爲色根比量。
於離蘊我二量都無。非如六境・意根現量
得故。非如眼等五根比量得故。由此證知
無眞我體。此約現・比總破諸我。文中既不
別標。明知總破
七十
五右
法體實無何法攝耶 義演云。疏法
體實無至何法攝耶者。小乘問云。汝言法體
實無不妨而立五蘊。我體既言非實。未審
何法攝耶。下答可知
七十
五右
又心變似法衆同分攝 演祕云。疏
云變似我法同分攝者。問。心變似法相隨蘊
收。即蘊計我相應蘊攝。答。即蘊計我相實隨
蘊。離蘊計我既無本質。相隨能變心王心
所以判於蘊。即四蘊攝。疏言同分。且據離
蘊所計之我當情顯現遍常之相名法同分。
不説所變相分之體在法同分。又所變相
無多差別。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寬故。
前解爲勝。義蘊大同。若准獨影唯從見。前
解爲勝
七十
五左
犢子部師 宗輪論疏七十八紙右云。其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
蘊。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
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
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
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
既不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
佛此我常在。又論疏三十七左云。後即於此第
三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
子部俱舍論破我品明宗計等。亦見次

七十
五左
正量部本經量部 宗輪論疏三十八右
云。於此第三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
法上部。二賢冑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述
記云。正量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
邪謬故言正也。此部所立甚深法義刊定無
邪。因稱正量。從所立法以彰部名。又論
七十八左云。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
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
補特伽羅可説有後轉。述記云。諸行有暫
住亦有刹那滅者。即正量部計。從此流出心
心所法燈焔鈴聲念念滅。色法中如大地經
劫。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生滅等。諸法若
離等者。此中意説。法無移轉。可説命根滅
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從前世至
後世。法不離我。亦可説有移轉。言經部
者。宗輪論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
我以慶喜爲師。述記四十左云。述曰。此師唯
依經爲正量。不依律及對法。凡所授據以
經爲證。即經部師。從所立爲名名經量
部。亦名説轉部者。此師説有種子唯一種
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云説轉。至下當
知。舊云説慶部。然結集時尊者慶喜專弘經
藏。今既以經爲量。故以慶喜爲師。從所
立爲部名。滿慈弘宣對法。近執弘毘奈耶。
既不依於對法及律故。今唯以慶喜爲師
也。又論云。執有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
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
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
有別體故也
七十
五左
復叙三類計兼破小乘 義演云。疏復
叙三類計兼破小乘。小乘者。如論云。又執我
復有三種。即是兼破外道小乘也
七十
五左
別叙兩三破 義演云。如論云。一者執
我體常周偏等。是初三。如言又所執我復有
三種。是即後三。故云兩三
七十
六左
彼常遍義遂不開顯 義演云。意云。爲
欲破我作受。今時但説我造業受苦樂言。
然不説常遍二義故。云常遍義遂不開顯。
或云。既破我作受已。而同空義不成。即常
遍之義不立故。云常邊義遂不開顯
謂。初義爲優
七十
七右
勝論執我受苦樂等 俱舍論三十
十二右云。若我實無。爲何造業。爲我當受
苦樂果故。光記三十三十七右云。此通外難。
此即勝論師難也。次論主答也。又論三十之
十二左
云。
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等徳句義故。徳必
依止實句義故。光記三十六
丁左
云。勝論標宗
勸論主信。必定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
等徳句義故。夫徳必依實句義故。我是實
句。爲彼念等徳句所依。明知有體
七十
七左
謂尼虔子 玄應音義十一十三左云。尼
乾子應言泥犍連他。此云不繫。其外道拔
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乞食。隨得即噉者
也。下疏一末八
十九左
云。即是尼犍子。今正翻云離
繫。亦云無慚。即無羞也。離三界繫縛也。
以其露形佛法毀之曰無慚。即無慚羞也
已上
疏文
又破涅槃論中云尼犍子或裸形外道。即
是二師也。疏主恐濫故加詳釋
七十
七左
露形少羞恥 瑜伽倫記十八云。西方
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也。彼
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
七十
八右
如一瞿聲於獸 演祕云。疏如一瞿
聲別目於牛者。一瞿聲中詮於九義。獸是一
數。總括一切走獸之屬。若言於牛即總獸
中之一別也。俱舍論第五云。於九義中共
立一瞿聲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
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
七十
八右
但言牛主 俱舍論第三十七紙左云。
此如牛等屬制怛羅。彼如何爲牛主。謂依
彼彼所乘所構所役等中。彼得自在。光記三
二十九左云。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者。犢子部
答。此如牛等物屬制怛羅人主。彼如何爲牛
主者。論主又問。謂依彼至得自在者。犢子
部答。謂依彼彼所乘搆亂役使等中。彼制
怛羅得自在故名爲牛主
七十
八右
如伏犧等 演祕云。疏如伏犧等者。能
伏犧牲故名伏犧。有智者伏犧帝主史記
第一三皇本紀云。結網罟以教佃漁故曰宓
犧氏按事出漢書
歷志。宓音伏
養犧牲以庖厨。故曰庖犧。
犧毛色純而不雜曰犧。牲祭天地宗廟之
牛完全曰牲。曲禮天子以犧牛。註犧純色

七十
八右
餘九十種所計我等 通擧邪正云九
十六種。九十六道經幷智論二十五云。九十
六道中實者是佛。唯局邪道即九十五。今
已擧五師計。故云餘九十種。九十五六經
論異説。如華嚴十八・涅槃第十・智論二十
七・婆沙六十六・薩婆多第五分別功徳論第
二等
七十
八左
且者偏擧初也  因明疏下末六右云。
所立不遣此類非一。隨明於一故云且也。
或不具詞。似五明一故亦云且。第一論二十
四右
云。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
用。下疏二本五十一左云。且者簡持義今言
非破初者。謂非排破斥第一立義。次下八十
三左破第二中云。此總非破離繫子計等。
可以准知
七十
八左
所言非理是也 疏九本初紙左云。論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述曰。外人
詰也。三不離識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宗
汝所執我 應不隨身受苦樂
       因      喩
      許常故又許遍故如汝虛空
有法   法
自性   差別
所別   能別
先陳   後説
宗依   宗依
宗九。因十四。喩十。合三十三。全離諸過爲
正比量。若有一過名似比量。量有三。謂自
他共。簡異自共。故置汝言。若無汝言則有
過生。如疏具辨 宗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左
云。宗者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義。入正理初右
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
故。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如有
成立聲是無常。疏上末初右云。如佛弟子對
勝論師立聲無常。聲是有法。無常爲能別。
彼此共許有聲及無常。名極成有法・極成
能別爲宗所依。彼聲論師不許聲上有此無
常。今佛子合之一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
云聲無常。聲論不許故得成宗。既成隨自
亦是樂爲所成立性。故名眞宗。恐義不明
指此令解 言宗依者。因明疏上本二十五
云。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
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爲依。義立宗體方
成。所依若無。能依何立。又上本
三十二
云。古因明
師但説有法爲宗。或但説法爲宗。或説有
法及法爲宗。此皆先共許。何得爲宗。故知
應取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
宗體 言有法法者。因明疏上本二十
七紙左
云。自
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
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
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屈
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有屈
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以後
説分別前陳。方在屈曲生他異解。其異解
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
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
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
能有後法復名有法自性差別等名義具
如疏辨 言因者。因明疏上末三左云。因者
所由。釋所立宗義之所由也。或所以義。由
此所以所立義成。又建立義。能建立彼所立
宗故。或順益義。由立此因。順益宗義令
宗義立。是故名因 言喩者。因明疏中本初右
云。喩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曉明宗
名。前雖擧因亦曉宗義。未擧譬況
令極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
獨得喩谷因明之道幽邃曠邈。前修後哲
不能輒解。今且就本疏文略釋軌度。具如
因明論及疏抄等
七十
八左
宗之有法是宗之法 如上已引因
明疏
七十
八左
此二和合名爲宗也 如上已引因
明疏
七十
九右
有二比量 因有二故開爲二量。或有
因無宗。或有宗有因。或宗多因少。或宗少
因多。二喩亦爾。是故合爲一量。開爲多量。
文非一准隨應須解
七十
九右
如汝虛空 演祕云。問。准數論師。空
唯量者轉變無常。常因不轉。豈非喩有能
立不成。答。傳三釋。一云。彼宗空有二種。謂
常・無常。常非諦攝以無爲故。亦猶佛法無
爲不在蘊中攝。故論指常空而以爲喩。二
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別屬勝・
數。遍唯數論。常遍俱對勝論師宗。三云。如
因明法。因喩不極。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
此亦爾。先成空常後將爲喩。量云。汝所執
虛空應非轉變無常。許遍故。如汝神我等
言所別不極成者。宗九過中之第七是也。
義蘊亦擧二義略中一義
七十
九右
若不爾者極成 義演云。疏若不爾者
至自極成者。意云。若不言汝執但云我執
者。即犯自所別不極成過。大乘不許有我。
故常遍之因亦犯隨一。大乘既不許有我。
如何得有常遍之因耶。故因中須置許言。
義燈二本三紙左云。破我中云。執我常遍。量
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此若共量。宗
因俱有隨一不成。佛法不許有我常遍。若
佛法自比量。宗有自違。因有自隨一不成。
亦有自所依不成。虛空無體。無俱不成取虛
空無爲依如可爾。今是他量。就破他故
簡過如疏
七十
九右
常遍之因亦犯隨一 亦字對上犯所
別不極成而言。演祕云。疏常遍之因亦犯隨
一者。汎爾常遍非自不許。今明我有故。自
宗無成隨一。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
我自不許有。常遍之因無所依故言隨
一不成者。因十四中之第二是也。於中有
有體無體自他之別。此是有體隨一不成也。
具如因明疏中
七十
九右
或若大乘自宗 演祕云。疏若大乘
至違宗者。違有二義。一云。自許有我。今復
破之故成違自。問。破受苦樂不破我體。
何成違自。答。破受苦樂本爲破我。不爾
破誰不受苦樂。二云。自聖教中不説有
我。今者許有故成違自。前解勝也今謂。
後釋爲優。前釋迂矣。義演云。或若大乘至不
成者。此文意云。若量中不置汝執許言。大
乘自宗即犯如前過失。因中亦有所依不成
者。意云。既有法中不許有我者。即因無依
之過。要依於我方立其因也言所依不
成者。因十四中之第四是也
七十
九右
大乘虛空故説汝言 義演云。此通
外難。難云。大乘虛空若有體者。體爲喩量得
成。大乘虛空假名無體。云何得成喩。答。大
乘虛空雖無體。喩言汝執。且得成。但就他
宗。因無因也。疏故無喩中俱不成過者。意
云。若將大乘假空爲喩。即於喩中有俱不
成。以所立宗・能立因是實。喩是假故。故實
宗・因於假喩上不轉故。云俱不成過。喩若
汝言即無過失言俱不成者。喩十過中之
第三是也。宗・因二俱不因故云俱不成
七十
九左
許義同故 演祕云。疏許義同故者。許
與執言其義同也。是以論中俱有執言。言
云。解因明者共許於彼他因喩上而置執
言。詳曰。全成虛構。前解爲正
七十
九左
又因喩自許此則不成 義演云。意云。
若如前因喩自許者。所立比量即不成。以
大乘不許實我故
七十
九左
此師之我雖亦受者 俱舍論第三十
十二左云。若我實無。誰能作業。誰能受果。
作受何義。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名
未顯其義。辨法相者釋此相言能自在爲
名爲作者。能領業果得受者名。光記三十
三十八左云。若我實無至誰能受果者。勝論問。
作受何義者。論主反責。作謂能作受謂受者
者。勝論答。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者。論主復
責。前問作受是何義耶。今答。作謂能作。受
謂受者。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辨法相者至
名俗等者者。即勝論師名辨法相者。釋此
作者受者相言。別釋引證如文。又解。勝論
引毘伽羅論中辨法相者釋此作者相言
七十
九左
不爾前文兼破亦得 義演云。疏不爾
前文兼破亦得者。意云。若不對僧法。爾者
即前文兼破受者我亦得。意説。前文破數
論受者我。亦得兼破勝論受者我。故知此文
但破作者我。未必宴對。故此師唯破作者

八十
即有相符極成之失 宗九過中之第
九是也。立者所構敵者曾知勞而無益。故
以爲過。亦云立已成
八十
勝論之我無動轉故 瑜伽略纂三十四
云。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虛空故。遍出
離繫執我有動作。不遍空故。倫記亦同
八十
便與十句無動作故 十句論云。如
是九實幾有動作。幾無動作。五有動作。謂
地・水・火・風・意。四無動作。謂此餘實
八十
今隨文便置其應字 義燈二本五紙右
云。文言如何意是不義。上説應字合在如
何二字之上。文言便故在因上安。所以不
次。義演云。意云。所作比量皆於宗法上置
其應字。何故論中乃於因上置應字耶。答。
但隨文便於其因上有其應字。不爾應字
不遍於宗
八十
此審定也同是設遮 審定者。字書審
悉也。詳也。熟究也。又束也。周禮羽人十羽爲
審一束也。除曰。宀覆也。采別也。能包覆而
深別之也。小補韻會審猶定也。又寀是審正
字。寀定也調也。又定者凝也決也。今言審
定者。熟究凝定決束爲二。欲防外道矯爲
默答・矯亂答・縛馬答等也默答者。無智凡僧讐
對問者。放學維摩縛
舌閉口者是。或所以不答者。在昔如來從成道來
至般涅槃。不説一字。不説一句也。又默答者。四
問四記中第四即捨置記答也。此亦言默答。此如外道
等。對佛弟子問我之斷常邊無邊等。我已非有。何
有斷常邊無邊等。故捨置不答也。又默答者。外道四不
死矯亂答中。恐怖他知己無所知。矯爲默答是也。
又矯亂答有二。有言・無言。無言如前。有言者。如婆
沙説。馬勝比丘對梵天王問四大無余滅位。梵王不
知其位。矯亂答云。士夫生者一切有情父等。後梵天
王出於梵衆之外。懺謝馬勝以己無知。是則有言矯
亂答也。又縛馬答者。俱舍光記八十左云。西方解義不
分明者。便相論調言同縛馬答。論主今此所言同縛
馬答。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有人問言。縛馬
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誰。答言。縛者。如是二答皆不
令解。不知何人姓名何等故不
令解。論主答問應知亦爾。已上
言唯有等者。
有人改易唯字爲雖。別施國訓。其義意言。
文中雖有異計。此是難者之所設遮。非謂
彼本有如此執。故云雖有異計同是設遮。
今謂。大不可也。荀子等唯字與雖通用。荀子
性惡篇云。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然今
文意是獨義。如言唯天爲大唯堯則之之
類也。數論異計者。金七十論上云。有説。一
我者遍滿一切身。如貫珠繩。珠多繩一也。
亦如毘紐天一萬六千妃一時同欲樂。一我
亦如是。答若我是一。一人生時則一切皆生。
一人死時一切皆死。以無此義故知我不
一。身身各有我也。勝論計者。今准此疏
亦同數論。然考十句論中。無有明文説我
同異。疏主所釋應有典據
八十
一右
且如餘祠授等 俱舍光記三十二十八
紙右云。天授梵云提婆逹多。天處從乞謂天
授與。從所乞處爲名故言天授。祠授梵云
延若逹多。因祭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
印度人名天授祠授其類寔多。故偏擧也
演亦同
八十
一右
然內眞如過失 義演云。疏然内眞
如至過失者。此釋外難。難云。若爾。論主比
量有不定過。過云。若如天授我是一故。一
作業時一切應作。爲如眞如體是一故。一
證之時不一切證。答。我眞如無三義故不
同汝我。三義如疏自列
八十
一右
別破外道准義可知。 義蘊云。疏別破
外道准義可知者。文言作業偏對勝論。受
果解脱通難二師
八十
一左
外返難言斯有何失 義演云。疏外
返難言至斯有何失者。准西明疏。此外人出
不定過。爲如天授等或體更相遍即相雜
耶。爲如同處不相離色更相遍故體不相
雜耶
八十
一左
且如同處不相離色 演祕云。疏如同
處不相離色等者。按瑜伽論六十五。有三種
不相離色倫記十八上二十六左云。然此三種不相離
義。有釋。隨經部義非大乘義。有釋。是
大乘義。三藏判云。是大乘
義者爲勝。具如彼述
一一處不相離者。謂諸
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釋。一即同也。能
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
障礙。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二處
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
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
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問。所造有六。能
造何一。答。有二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
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爾所造六云
何別。言能造一。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言
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
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然。二相雜不相離
者。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雜
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雜。
無間隔故名不相離。故瑜伽第三云。和雜
不相離者。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
造色處俱故。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
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三和合不相離者。又
若有聚集。或麻豆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
之所攝持。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
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相
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不
相離者。無間隔也。略示大綱。具如彼鈔」
八十
二右
又同類業招 義演云。疏又同類業
招者。意云。如眼根等。七物同住。是總根一
業所招。非是各別業招果也。故云同類」
八十
二右
又今以彼未必須量 此第二解。以
無同喩。不可約比量破。有闕支過故。即
是性相門之義
八十
二左
有情共果處無別故 細辨共不共
果有四。共與不共各有二故。今山河等是
共中共也。具如下辨。演祕云。疏有情共果至
一切我處無別者。共果山等雖處無別。體
非是非。然是所受。可一受時餘不能受。
我能作受。豈得相例義蘊亦同。義演云。此
文通外伏難。難云。若言我處無別即令一
作一切作者。汝山河等共果既處無別。亦
應一受一切皆受也。如演祕説
八十
二左
如衆燈明各有所屬 義蘊云。疏如衆
燈明光各有所屬者。此他救云。我體雖遍。
作業之時各有所屬。如一室內有多盞燈。
照一柱時能發多影。燈光俱遍發影不同。
我體雖遍作業各別。亦不可言燈光各別。
一燈滅時餘尙遍故。非直一燈光有缺故
八十
三右
論業果及身 義演云。論業果及身者。
業謂三業。果謂四蘊。身謂色身。又云。身者即
自他別身也 今謂。言果謂四蘊者。太局

八十
三左
此破初計十三比量 一破數論有
二比量。此有二因許常故。
許遍故
二破勝論有三
比量一許常故。二許遍
故。三無動轉故
三破同我有三比量
一作業。二受
果。三解脱
四破異我總有五量一體應相雜。
二作業處無
別故。三受果處無別故。四破轉救諸我
合故。五重責。一解脱應一切脱。諸我合故
合有十三
比量
八十
三左
又以業果亦得爲量 演祕云。疏又
以業果身爲因等者。宗・喩同前。改前因云。
業果及身與諸我合故。思可知也
八十
四右
如橐籥風 老子經第五章云。天地之間
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
窮。不如守中。翼註云。橐他各反。橐籥冶鑄
所用致風之器也。橐者外之櫝。所以受籥
也。籥者內之管。所以鼓橐也。玄應音二十
十六左云。橐囊埤蒼作韛。東觀漢記作排。
同皮拜切。今冶家用吹火令熾者也金剛
搥論云。荊溪云。字統云。有底曰囊。無底曰
橐。使風具也。講錄釋云。言無底者。世謂兩
頭有口也。今恐不爾。慧遠南山所謂。鉢盂
無底非廊廟之器。則知如茶壺袋。謂之有
底。又如今米囊。謂之無底。今謂。此亦不然。
其如米囊一頭有口一頭有底。何曰無底。
徐曰。無底曰橐。則兩頭有口無底曰橐。
如俗腰纒者是也。今謂。鳳潭本用伊藤六
帖之訓以駮靈空。然兩家釋雖似覃思爲
説。並違現文。何者。以字統言使風具故。
米囊是貯米具。腰纒乃腰金銀之具。二物
豈是使風具耶。字統所言無底曰橐者。是
排袋之類。夫排之爲製也。兩頭有口。一口
入風。一口出風。或卷或舒。是使風具也。現
文炳然。兩家迷謬何爲。果日麗天盲者不
視。誠哉此言也。排袋者。棑字書云。音敗。
船後木棑也。又排袋也。排漢杜預造作水
排鑄爲農器。裶音非。曳衣貌。小補韻會吹
火韋囊。或作𩎻𣡖。亦作排。後杜預造作水
排鑄農器。或云皮排綱目梁紀以
皮排吹之
亦云風
天工開物其盧或施
風箱。或使交𥯦
亦云人排小補韻會。三國
志韓曁傳。曁爲
監冶。謂者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用馬百匹更
作人排。又費功力。曁乃因長流爲水排。利益三倍
前。註爲排以炊炭。
晋杜預作人排
若准翼註。橐籥二字合爲
一物。疏釋分爲二物。理雖非無。不如合
爲一物
八十
四左
難可分扸 論作折字。字彙折斷之也。
折字彙音昔分也。扸同折。今謂。論折恐析
形誤。疏扸亦㭊字形誤
八十
四左
今以隨身顯事爲難 義演云。意云。隨
身者即是卷舒之義。若爾。論何故不言有
卷舒故應可分析。乃言隨身可分析。答論
今説隨身者。據顯事而爲難也
八十
五右
有五比量 一應無卷舒。二應非常
住。三應可分折。四應非實一。五應非定
一。合有五量。以破第二無慚外道
八十
五右
童者小也無實可錄 堅者。字書云。
童僕之未冠者之稱。俗爲竪字。正爲竪也。
奴者奴婢古罪人。周禮其奴男子入于辠隷。
女子入于春&MT02543;。今僕隷通謂之奴。非制也。
劬勞者。詩小雅。之子千征劬勞于野。劬者疲
勞也。小補韻會。韓詩數也。沙土者。有人云。
沙土二物其體不同。然密家等今唯加持一
沙漫稱土沙加持。混淆甚矣。有老比丘固
執沙土無別浪設理教。今謂。沙土不同。執
爲一物非也。薩婆多律攝十五十八紙云。掘
地戒者。眞地非眞地今當分別。眞地者。無
有沙石瓦礫純土。是名眞地。非眞地者。多
有沙石瓦礫少土。是名非眞地。若地被燒
亦名非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知可得掘。
應取少土以水渄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得掘。若石上土厚四寸燥得取具如善見
律十五十八
紙右
八十
五左
應非常一 義演云。疏非常一者。意云。
汝執我應非常一。猶如火輪。火輪彼此二
宗皆許無常。問。如何火輪非一。答。此旋火
輪在上非下。東西亦爾。故有上下四方差
別。如何成一。汝計我與身猶如火輪而非
一也
八十
五左
都合二十一比量 第一十三量。第二
五量。第三量。合有二十一量
八十
六右
廣百論第二第三 彼論第二九紙右
我品破勝論計。第三三紙左破數論計。文廣
不述
八十
六右
如瑜伽等四種計中 具如瑜伽第六
五紙及六十五三紙對法第一三紙顯揚第九
至第十今考瑜伽・顯揚。此疏正所依用
在六十五。又第六與顯揚全同。彼六十五
云。我有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
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
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
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
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
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又略纂第三十四
紙左釋第六十五文云。初叙四計。後別徵斥。
四計者。初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
蘊住在蘊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我仍屬
蘊。謂此是色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
屬蘊。倫記二上三十九左全同與六十五其
意不同。對文可知
八十
六右
有計我體二十句等 二十句者。對
法第一云。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
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二十句也。即二
十句中。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何以五我
見十五我所者。以相應我所・隨逐我所・不離
我所故。十五種是我所也。如對法第一自
有問答廣解抄一本
五十右
婆沙第八初丁亦明二十
句。如對法説。如次下引。或云。五蘊各一蘊
有心心所。心所有三。所取蘊各爲四。總作
二十句者。誤之甚也
八十
六右
前説三計皆是此攝 演祕云。疏前説
三計皆是計攝者。問。數論我思。思即行蘊。如
何前三離蘊攝。答。雖我是思。而不説思是
行蘊故。若爾。思在何蘊所收。答。彼不立
蘊故非蘊攝。此亦不然。如即蘊我佛法談
彼。非他宗中許在蘊也。思我應爾。答。即
蘊計者雖不言蘊。然指五蘊以爲其我。而
數論師自言。思我離心心所別有自體。故
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
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是思我離心心
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
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立我法者。如
數論師。豈不桙楯。答。言離蘊等據彼宗
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前後疏不相違
也。義蘊大同。離異差別。論一十三紙右
性云離。同異性云異。疏釋應尋。又疏二本
五十一左云。又言異者顯不離義等。集成二
本之
八十
六右
不爾攝計便爲不盡 義演云。若不得
異解於離者。即有攝計不盡。何以故。且
如離字但攝得蘊外之我。然不攝得蘊內
之我。以蘊內收計我雖非是蘊。然住蘊中
故言不盡。若言異者。即攝盡也。五蘊中我
與蘊異故
八十
六右
瑜伽四計竝離蘊計 樞要上末八紙
云。瑜伽第六及六十四・顯揚第十説。執我
有四。一即蘊。二異蘊住蘊中。三異蘊住離
蘊法中。四異蘊非住蘊中。亦非住異蘊法
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後三俱
是異蘊計攝。合是二。三類計中初二攝盡」
八十
六左
筏蹉氏外道即是一也 玄應音義
二十四二十七
紙左
云。梵言跋私弗多羅。此云可
住子部。舊言犢子者。猶不了梵音長短故
也。長音呼跋私則是可住。若短音呼則言
犢。從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又二十六
十二右云。婆此子部。婆音蒲賀切。云犢子部。
舊名跋私弗多羅。上古仙人名跋私。其母是
此仙大種故姓跋私。有羅漢是此女人之
子。從母作名。説一切有部中出也宗輪論
述記三十七左云。佛在之日。有犢子外道歸
佛出家。如涅槃經説。此後門徒相傳不絕。
至此分部。從遠襲爲名言犢子部。文殊問
經云。犢子部。註云。律主姓是也。眞諦法師
云可住子弟子部。謂羅睺羅舍利子弟子。皤
雌子是羅睺羅弟子。弘舍利子所説。因以部
分名爲可住。可住仍言上古有仙名可住。
今此律主母是彼種 從母爲姓名可住子。
此理難解。幸願詳之
八十
七右
彼無第三非即離計 義燈二本八左云。
問。叙後三類所計我中。瑜伽六十四等總
有四類。然但前二。不攝第三。若爾。何故彼
論説云。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
種計中。除此更無。如何不收。答。彼據我執
自性不越彼四。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
破之。實是法執。問。若爾。如何下生空斷。答。
彼文總説非別別屬。文總意別。斯文大例。
又樞要中更有一解。如彼不錄。樞要上末
八紙左。云。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故。無與
蘊不即不離。俱舍寶疏云。犢子部不染邪
智謂勝義諦是其我體。不同外道染汚邪智
執有實我
八十
七右
經部本計偏破犢子 宗輪論云。執
有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云。執有勝
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
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
別體故也。又疏一末下文云。犢子部等。彼
執計我與所依蘊不即不離。然有體非
常無常
八十
七右
如婆沙第八卷 彼初紙云。此二十句薩
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乃至廣説。問。何
故作此論。答。爲欲分別契經義故。謂諸經
中佛説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而皆未説
幾是我見。幾我所見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
彼所未説者今欲説之。故作斯論。復次爲
止他宗顯正義故。謂譬喩者作如是説。薩
迦耶見無實所縁。彼作是言。薩伽耶見計
我我所。於勝義中無我我所。如人見繩謂
是蛇。見杌謂是人等。此亦如是。故無所縁。
爲止彼執顯示此見。實有所縁。故作斯
論。問。於勝義中無我我所。云何此見實有
所縁。答薩迦耶見縁五取蘊計我我所。如
縁繩・杌謂是蛇・人。行相顚倒非無所縁。
以五取蘊是實有故。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
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
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
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
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
八十
七左
然亦釋經至下當知 解深密第三分
別瑜伽品云。無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
還取自心 故皆縁蘊。下文一末十
六紙右
云。於
中有二。初解所依有無。後然諸蘊相下解
蘊我有無。合有三解。一七・六有無。二修・見
有無。三即・離有無。隨義應説。從麁至細展
轉推故。即是他人及於己身以爲本質。竝
是此攝。能縁縁不著皆名心外故。第七計
我心外唯有。第六計我心外之蘊或是於無。
如吠世等。我無所依蘊故説爲無。俱生定
有。分別或無。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
本質是無
八十
七左
此據影像非據本質 義演云。此釋
外問云。離蘊外更無本質。如何計離蘊有
我耶。答。此據影像。非據本質。問。既無本
質。如何計我有影像。答。大乘縁無許得生
心。所變相分必須有體成所縁縁
八十
八右
大乘一念故三宗別 演祕云。疏大
乘一念即倶得縁等者。有無本質悉縁名俱。
有宗要有質・影心縁。若但闕實心即不起
名獨不生。經部相・質俱無心生名俱得起。
此乃總結前三宗別。問。有宗自許第六識
縁空花等不。若許縁者此即縁無心亦得
起。若不許者即違聖教。答。彼雖許縁。然
託實花方乃縁之。縁空花時隨依三世實
花同縁。許三世法皆實有故。餘皆准知。義
蘊亦同。且云。問。經部師如何無境而心得
起。答。如滅定等。唯有微細意識。心所及境
一切皆無心得起故。此皆難解。六二縁經如
何會釋
八十
八右
我應非常 演祕云。疏量云我應非常
等者。問。計我則蘊。我是常。蘊亦應常。不
爾如何言我即蘊。故知蘊常。今以爲喩。喩
闕所立。答。有二釋。一云。先以量成令蘊無
常。然後爲喩量云。蘊定無常。待衆縁故。如
瓶盆等。又若彼立蘊爲常者。有違世間。世
間共知蘊無常故。二云。彼雖計我體即是
蘊。許蘊無常。我即名常。若爾云何名我即
蘊。答。豈責群瞽而墜坑乎。下別破中亦有
其妨。釋應同此。故不別出。義蘊大同
八十
八右
然瑜伽等 彼六十五三紙擧四計已
云。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理。何以故。
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是則此我
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以者何。
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即彼故非
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應道理。若
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爲是無常。爲
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刹那刹那異
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
廣破四計文長不述
八十
八左
根及屬色 演祕云。疏根及屬色者。即
扶根塵色爲屬色。屬於根故。亦有本云。根
及塵色語雖有異。而義無違。義蘊塵稍濫
外也
八十
八左
竝如色蘊 義演云。色雖有多種。總
合爲一量破。今心心所亦爾。故云竝如色
蘊。別破亦得者。五蘊中色蘊既別破。餘四蘊
亦如色蘊一一別破亦得
八十
九右
前破心所應別破之 或云。此一行
半文亂在此。宜置次卷述曰之下。今謂
不爾。此文結前生後。應置於下論文之前。
言置述曰之下者非也。義演云。前破至別
破之者。生起下文。如破四蘊。於行蘊中
破小分心所。然不相應行雖行蘊收。而是心
所之類故今別破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一末
之一

初紙右餘行外處及無表色 義演云。疏外
處者。即外五塵。如前破色蘊。但約內色。
今破不相應行。兼破外色及無表色。即法處
所攝色也演祕云。疏及無表色等者。問。此
無表色即內色蘊。何須今指。答。雖內色蘊。
望以。類別故別破之巳上今謂。內外之言
有多差別。今約十二處門五根名內六境
五塵無表名外色。俱舍光記一餘三十七紙婆沙
百三十八十三紙寶疏一二十七
紙左
初紙右因明之法破初計也 義演云。疏因
明之法遮他爲論者。釋外難。難云。若言不
相應行及外色等。以非覺非覺性故即非
我者。心心所是覺性。應皆是我。故答言因
明之法。但遮他爲論。不是返談
初紙右此兼遮計合七比量 七量者。一我
應非常。二我應非一。三內色非我。心心所
非我中有二因。四不恒相續故。五待衆縁
故。第六破行。第七破色等故有七量。義演
云。疏此兼遮計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
蘊計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合有七比量。
破正者是執。遮者不必是執也
初紙左破僧佉等計 等者等取勝論等。有
作受故。數論亦有一分受果等之義。彼宗計
我得解脱時受彼涅槃樂果故 如演祕一本
五十一紙右
然非如勝論計。既破作受。何不擧勝論
等取數論。如次下破無思盧文。答。世間
異生有即蘊計。故破即蘊中不別指名。今
破離蘊別擧外道之名。常途次呼數論勝
論。今從常擧初故云數論等。如上所言
一本七十
九紙左
對數論破受者。對勝論唯破作
者。今亦同矣
初紙左因如所標 演祕云。疏如所標者。論
中所言中離蘊我。離蘊即是蘊不攝義。故此
所標。即是因也 義演云。疏因如所標者。
論云中離蘊我。即是據因合計。我離蘊即蘊
不攝義
初紙左彼宗計非常無常  宗輪論云。其犢
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述記七十八紙云。其犢
子部。謂補時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
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
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
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説。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
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者。謂我非即離
蘊。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法亦
是我。但依蘊等假施設此我名我。實非蘊
俱舍二十九
九紙
我品云。犢子部執有補
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光記第三十
三紙右
云。
言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
有犢子外道。計有實我。計同外道故以
標名。如來弟子不應執我。而橫計我故先
破也。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我之異名。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
不一不異。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蘊
一。蘊滅我等應斷。不可言一。若與蘊滅
我不滅。我應是常。不可言異演祕云。疏
然別有體等者。問。若然如何不是離蘊。復
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答。雖別有體。
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
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義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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