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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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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6_.67.0070a01:
T2266_.67.0070a0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一本
之四
T2266_.67.0070a03:
T2266_.67.0070a04: 三十
二乘果名 義演云。䟽二乘至立勝
T2266_.67.0070a05: 果名者。意云。此對等覺菩薩及無學二乘
T2266_.67.0070a06: 句分別。如文可解。二果者。二乘菩提涅槃
T2266_.67.0070a07: 已上今謂。廣通十地。何唯局等覺
T2266_.67.0070a08: 三十
如瑜伽論 演祕云。按瑜伽彼論第五十
九・十紙
T2266_.67.0070a09: 云。當全。非全。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
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
T2266_.67.0070a10: 麁重隨轉自身。亦能爲彼異身生。由
是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文
釋。若現起
T2266_.67.0070a11: 潤則非一切。若據成就業受生故言
T2266_.67.0070a12: 。擧離欲盡即不受生返顯未離。即一切
T2266_.67.0070a13: 惑皆續生也。或據現名爲全界。故彼論
T2266_.67.0070a14: 云。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
T2266_.67.0070a15: 女愛恚互現。又疑。男女今爲我共
T2266_.67.0070a16: 事不。又我見慢等法亦現行。由此當
T2266_.67.0070a17: 一切煩惱皆續生。故知據現名爲全界。二解
T2266_.67.0070a18: 今謂。樸揚云。二解取。若論
T2266_.67.0070a19: 。無別違。然論潤生多差別
T2266_.67.0070a20: 理。瑜伽略纂十五五十紙左云。論云。
T2266_.67.0070a21: 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全耶。
T2266_.67.0070a22: 答。當全非全者。此問潤生發業
T2266_.67.0070a23: 發業雖十煩惱。修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
T2266_.67.0070a24: 發業故。今據潤生我愛爲正潤餘爲
T2266_.67.0070a25: 助潤。如下自出。爲小乘唯貪潤生故也。
T2266_.67.0070a26: 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不相違也。論云。
T2266_.67.0070a27: 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謂異生。二
T2266_.67.0070a28: 唯隨眠。謂見聖跡者。此據隨眠。凡夫俱用
T2266_.67.0070a29: 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定記故。言起貪嗔
T2266_.67.0070b01: 故。非無種。見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
T2266_.67.0070b02: 亦以現行潤。如初禪初天已次生第二
T2266_.67.0070b03: 者。即亦現行潤。以道力劣。雖異地生。以
T2266_.67.0070b04: 種潤。除第三果外無唯種潤者。如
T2266_.67.0070b05: 地第一卷及對法第五。此中言菩薩以智力
T2266_.67.0070b06: 受生者。謂同對法願力受生故。此果
T2266_.67.0070b07: 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處故*文
T2266_.67.0070b08: 記十七上十七紙右云。補闕云。二唯隨眠結生
T2266_.67.0070b09: 相續。謂見聖跡者。對法即云。初之二果纒及
T2266_.67.0070b10: 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生。何故相違。
T2266_.67.0070b11: 藏潤生隨眠則定。如此中説。一切諸
T2266_.67.0070b12: 見迹皆言隨眠潤生。纒起不定。或有或無。對
T2266_.67.0070b13: 法據起故言二果纒及隨眠二種皆潤。備云。
T2266_.67.0070b14: 不還果者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唯以隨眠
T2266_.67.0070b15: 結生相續。以離欲道所依身中不煩惱
T2266_.67.0070b16: 故。若從初定死生彼異地時。亦以現行
T2266_.67.0070b17: 結生相續。非離欲道所依身故。測云。異生
T2266_.67.0070b18: 二。聖者唯種結生相續。此解應問。初二
T2266_.67.0070b19: 果既未欲。應現潤。何故此中唯種潤
T2266_.67.0070b20: 耶。答。應是説。初二果人雖現行。而智
T2266_.67.0070b21: 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
T2266_.67.0070b22: 三十
今此名續 義演云。䟽今此論中竝
T2266_.67.0070b23: 皆名續者。意云。言一切煩惱皆能續生
T2266_.67.0070b24: 通名故。今應四句分別。自有續生是非
T2266_.67.0070b25: 煩惱。謂所知障爲縁成變易生死亦名
T2266_.67.0070b26: 。雖發業但轉麁令細有續生義。自
T2266_.67.0070b27: 續生是煩惱。謂爲煩惱種子。自有
T2266_.67.0070b28: 續生亦是煩惱。即愛恚慢等現業者。自
T2266_.67.0070b29: 煩惱續生。即心法等
T2266_.67.0070c01: 三十
一右
煩是名煩惱 論第九五紙左云。煩惱
T2266_.67.0070c02: 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
T2266_.67.0070c03: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此
T2266_.67.0070c04: 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T2266_.67.0070c05: 三十
一右
言解脱者云涅槃 法華玄賛二
T2266_.67.0070c06: 三十三紙
云。梵云波利抳縛諵。此云圓寂。即
T2266_.67.0070c07: 是圓滿。體寂滅義。涅槃訛也。涅槃以六門
T2266_.67.0070c08: 分別。一體。二名。三得時。四得人。五能障。六
T2266_.67.0070c09: 入意乃至三衆苦都盡離故名爲解脱
T2266_.67.0070c10: 二乘等分段死盡。雖二縛圓解脱
T2266_.67.0070c11: 然二乘者亦微得此。三乘同坐解脱之床
T2266_.67.0070c12: 此二乘亦名涅槃。然非大涅槃。義不
T2266_.67.0070c13: 具足最勝王經疏二本三十九
紙左
云。涅槃
T2266_.67.0070c14: 之義略以五門分別。一列釋名。二者出體。
T2266_.67.0070c15: 三辨得人。四辨得時。五問答。初列釋名者。
T2266_.67.0070c16: 初列次釋。列中初總後別。總者泥洹經等
T2266_.67.0070c17: 名爲泥洹。有稱泥日。皆梵語訛也。正云
T2266_.67.0070c18: 利抳縛南。唐言圓寂。亦云波利涅婆南。又
T2266_.67.0070c19: 亦云滅度。亦云情涼。亦云彼岸。涅槃中亦
T2266_.67.0070c20: 無生・無出・無作・無爲・歸依窟宅・解脱轉
T2266_.67.0070c21: 依等多名。又云。釋名者。正云波利抳縛南
T2266_.67.0070c22: 或涅波南。正翻云圓寂。圓謂圓滿。諸功徳
T2266_.67.0070c23: 滿。所證理圓。能所證圓。寂謂寂靜。自體澄
T2266_.67.0070c24: 堪離染囂動。亦通能所證。然從增勝功徳
T2266_.67.0070c25: 圓。果位滿故。理體稱寂。本凝然故。由
T2266_.67.0070c26: 衆徳方證理寂故名圓寂。若俱圓寂。即
T2266_.67.0070c27: 亦寂名爲圓寂。是持業障
T2266_.67.0070c28: 三十
一右
佛地第五 彼論第五三紙右云。初證
T2266_.67.0070c29: 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
T2266_.67.0071a01: 盡故。名無餘依。猶變化似有漏相身心
T2266_.67.0071a02: 故。名有餘依。悲智無斷所證得故。亦
T2266_.67.0071a03: 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眞如體上障永
T2266_.67.0071a04: 滅義。由無漏慧擇諦理。斷諸雜染而證
T2266_.67.0071a05: 得故。亦名擇滅。如是擇滅於眞如上假施
T2266_.67.0071a06: 設有。無別實物。至究竟住。説名涅槃。無
T2266_.67.0071a07: 故。無臭穢故。離編織故。離稠林故。名
T2266_.67.0071a08: 涅槃。聲聞・獨覺有所知障。習氣未滅。云
T2266_.67.0071a09: 何證得究竟涅槃。所知障習是無知故。非
T2266_.67.0071a10: 故。障菩提果涅槃。非煩惱故不
T2266_.67.0071a11: 潤生。若無願力迴心趣大。至無學位
T2266_.67.0071a12: 其壽量必永寂滅
T2266_.67.0071a13: 三十
一右
下轉依中 論第十九紙右云。涅槃義別
T2266_.67.0071a14: 四種。一本來自性淸淨涅槃。謂一切法相
T2266_.67.0071a15: 眞如理。雖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
T2266_.67.0071a16: 妙功徳。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
T2266_.67.0071a17: 等共有。與一切法一不異。離一切相一
T2266_.67.0071a18: 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眞聖者自內
T2266_.67.0071a19: 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餘依涅槃。
T2266_.67.0071a20: 謂即眞如出煩惱障。雖微苦所依滅。
T2266_.67.0071a21: 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槃。謂即
T2266_.67.0071a22: 眞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衆苦永
T2266_.67.0071a23: 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眞如出
T2266_.67.0071a24: 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習。由斯不
T2266_.67.0071a25: 死涅槃。利樂有情未來際。用而常寂。故
T2266_.67.0071a26: 涅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
T2266_.67.0071a27: 前三。唯我世尊可下䟽九末二
十五左
T2266_.67.0071a28: 云。又解。解脱者。即勝解。數縁解脱。解
T2266_.67.0071a29: 。名解脱。因中印境爲名。乃名勝解。在
T2266_.67.0071b01: 果出苦爲目。故名解脱十末
六十八右
T2266_.67.0071b02: 三十
一右
非解脱體即勝解數 此簡婆沙等説
T2266_.67.0071b03: 俱舍光記一之餘五十左云。婆沙三十三出
T2266_.67.0071b04: 等五蘊體中云。云何無學戒蘊。答。無漏身語
T2266_.67.0071b05: 業名無學戒蘊。云何無學定蘊。答。無學三
T2266_.67.0071b06: 三摩地。謂空・無相・無願。云何無學慧蘊。答。
T2266_.67.0071b07: 無學正見智。云何無學解脱蘊。答。無學作意
T2266_.67.0071b08: 相應心已解脱當解脱。謂盡無生無學正見
T2266_.67.0071b09: 相應勝解。云何無學解脱知見蘊。答。盡無生
T2266_.67.0071b10: 智。解云。勝解心數法中當廣分別無學位
T2266_.67.0071b11: 中勝*解相已上同記第四十五左云。又正理更
T2266_.67.0071b12: 雜心等師解云。有餘師言。勝謂增勝。解
T2266_.67.0071b13: 謂解脱。此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如
T2266_.67.0071b14: 戒等夾注云。如雜心勝解者。
但得脱義。闕於勝義評家也
又寶疏云。舊
T2266_.67.0071b15: 雜心謂名解脱
T2266_.67.0071b16: 三十
一左
凡夫暫滅 義演云。䟽凡夫所修諸
T2266_.67.0071b17: 行暫滅者。意云。凡夫六行欣上厭下。計
T2266_.67.0071b18: 涅槃。所以迷事俱生煩惱暫伏不行。
T2266_.67.0071b19: 顯之理即名涅槃。即喚寂靜之理
T2266_.67.0071b20: 。非是大乘眞如也。又釋眞解脱
T2266_.67.0071b21: 句分別。尋文可*文此對有漏
T2266_.67.0071b22: 三十
一左
乃至暫斷 演祕云。䟽乃至有頂諸
T2266_.67.0071b23: 惑暫斷等者。得初禪上至有頂。名至有
T2266_.67.0071b24: 。由彼定能伏諸惑。名惑暫斷伏。有頂
T2266_.67.0071b25: 下諸地惑也。非有頂惑亦能伏。無欣上故」
T2266_.67.0071b26: 三十
一左
彼分涅槃等 瑜伽十一九紙左云。或復名
T2266_.67.0071b27: 彼分涅槃。亦得説名差別涅槃。由諸煩
T2266_.67.0071b28: 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非
T2266_.67.0071b29: 竟涅槃故。名差別涅槃*文略纂五九紙左云。
T2266_.67.0071c01: 色四靜慮名寂靜解脱。是現法樂住現行煩
T2266_.67.0071c02: 惱一分斷故。種子未後還退生。非決定
T2266_.67.0071c03: 故。名彼分涅槃。設無漏靜慮及未定。以
T2266_.67.0071c04: 亦名彼分涅槃。又是有爲非無爲究竟涅槃
T2266_.67.0071c05: 差別涅槃。又一分斷故。淨定及一分無漏
T2266_.67.0071c06: 伏煩惱。名彼分涅槃。斷惑無漏非無爲
T2266_.67.0071c07: 故。名決定。是彼分涅槃又非斷性證。非
T2266_.67.0071c08: 擇滅。能證靜慮。亦名彼分涅槃。眞涅槃名
T2266_.67.0071c09: 此分涅槃。假涅槃名彼分。彼分是種種相似
T2266_.67.0071c10: 義。彼假種類而眞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
T2266_.67.0071c11: 之差別名差別涅槃*文演祕云。疏彼分涅槃
T2266_.67.0071c12: 者。略爲二釋。一而伏煩惱顯之理。是眞
T2266_.67.0071c13: 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云。即四禪等
T2266_.67.0071c14: 有淨定由煩惱寂靜義。名爲涅槃
T2266_.67.0071c15: 是有爲故名彼分。分者相似流類之義。
T2266_.67.0071c16: 惑邊。有靜義。與眞涅槃稍相似
T2266_.67.0071c17: 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論第十二云。四靜慮
T2266_.67.0071c18: 者或復名爲彼分涅槃。由諸煩惱一分斷。故
T2266_.67.0071c19: 決定故。名彼分涅槃。後解爲本。前雖
T2266_.67.0071c20: 文。理可通也倫起四上十紙左云。由諸煩惱
T2266_.67.0071c21: 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者。淨定
T2266_.67.0071c22: 無漏定味定名爲一分斷。彼味定名諸煩惱
T2266_.67.0071c23: 一分斷故。有寂靜義名爲涅槃。以是有爲
T2266_.67.0071c24: 還動。非是無爲決定凝寂。名彼分涅槃
T2266_.67.0071c25: 淨及無漏體是有爲。實非涅槃。但據
T2266_.67.0071c26: 彼涅槃少分相似。非決定故。名彼分涅
T2266_.67.0071c27: 或淨四靜慮現行煩惱一分斷故。種子未
T2266_.67.0071c28: 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言
T2266_.67.0071c29: 究竟故。名差別涅槃者。由煩惱
T2266_.67.0072a01: 分寂靜。假説涅槃。非是究竟寂靜故。言
T2266_.67.0072a02: 別涅槃
T2266_.67.0072a03: 三十
一左
住此不住 此就無漏中而簡對
T2266_.67.0072a04: 眞解脱。演祕云。疏住此二中非爲不住者。
T2266_.67.0072a05: 有無餘依名之爲二。樂二中非不住
T2266_.67.0072a06: 此言者。明無住處名眞解脱。彼既樂住
T2266_.67.0072a07: 故非眞解脱*文義蘊一十五右云。疏又二乘
T2266_.67.0072a08: 等雖得二滅至非爲不住者。言二乘等雖
T2266_.67.0072a09: 有餘無餘。住此二涅槃中是不二涅
T2266_.67.0072a10: 也。以大悲般若。不無住處涅槃。故
T2266_.67.0072a11: 非爲不住。由此二乘但名解脱眞。言
T2266_.67.0072a12: 以是假故者。約種滅説。言十地證如眞非
T2266_.67.0072a13: 脱解者。十地菩薩有悲般若故。可
T2266_.67.0072a14: 眞。煩惱未盡故名非解脱。問。二乘無餘既
T2266_.67.0072a15: 身智。如何言住乎。答。無餘涅槃有餘同
T2266_.67.0072a16: 身智滅時。涅槃方顯。如無間縁前念滅
T2266_.67.0072a17: 已縁方顯。故非身在不無餘已上
T2266_.67.0072a18: 謂。此釋本據義燈一末五紙彼中詳釋。須者
T2266_.67.0072a19: 往見
T2266_.67.0072a20: 三十
一左
解脱假故 義演云。疏解脱非眞以
T2266_.67.0072a21: 是假故者。意説。二乘有無餘依二種涅槃。但
T2266_.67.0072a22: 縛故得解脱名。非眞解脱故名假也。
T2266_.67.0072a23: 故法花經云。但離虛妄名爲解脱。其實未
T2266_.67.0072a24: 一切解脱。斯人未無上道故。言眞非
T2266_.67.0072a25: 解脱者。意云。菩薩煩惱未盡。習氣未除。不
T2266_.67.0072a26: 解脱
T2266_.67.0072a27: 三十
一左
假體眞如 佛地論第五三紙右云。是
T2266_.67.0072a28: 故二乘先入有餘依涅槃界。後入無餘依涅
T2266_.67.0072a29: 槃界。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
T2266_.67.0072b01: 槃界。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猶有
T2266_.67.0072b02: 化似有漏。身心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
T2266_.67.0072b03: 斷所證得故。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
T2266_.67.0072b04: 是眞如體上障永滅義。由無。漏慧簡
T2266_.67.0072b05: 種染而證得故。亦名擇滅。如
T2266_.67.0072b06: 擇滅於眞如上假施設有。無別實物義演
T2266_.67.0072b07: 異解云云。未一當。今謂。假體擇滅者。二
T2266_.67.0072b08: 乘所得即是擇滅。擇滅非實。下釋云。以
T2266_.67.0072b09: 無餘依滅所顯故。十地所證即是眞如。眞如
T2266_.67.0072b10: 即是圓成實性。非假可知。故云實即眞如
T2266_.67.0072b11: 三十
二右
又總別所得解脱 義演云。疏又總
T2266_.67.0072b12: 別至非不住故者。意云。如前解眞解脱。對
T2266_.67.0072b13: 凡夫外道小乘四句分別訖。今更對
T2266_.67.0072b14: 道二乘其假實。故與前別。言總者大乘。
T2266_.67.0072b15: 別者即外道二乘。即將總對別以明假實
T2266_.67.0072b16: 也。又非不住故者。亦得是無住處也。
T2266_.67.0072b17: 何以故。以總別相對説今謂。此釋不
T2266_.67.0072b18: 允。總謂總合。以外道二乘。別謂簡別。
T2266_.67.0072b19: 外小所得唯假非實故。非外小
T2266_.67.0072b20: 三十
二右
言所知依主釋也*文 演祕云。疏所知
T2266_.67.0072b21: 之障者。問。此障之體亦是所知。何非持業
T2266_.67.0072b22: 今謂。所問非也。若約能障當念。則唯能障
T2266_.67.0072b23: 所知境。若約第二念已後。則爲所知境
T2266_.67.0072b24: 然約世而論。所知過去。能障現在。能所已別
T2266_.67.0072b25: 同一世。則非障之體亦是所知。何爲
T2266_.67.0072b26: 。如無我觀例知
T2266_.67.0072b27: 三十
二左
二所障體義演云上約有無法
T2266_.67.0072b28: 知體。下約有法體者。謬之最矣。何者
T2266_.67.0072b29: 上約知不知以立障名。但局所知。此廣通
T2266_.67.0072c01: 二障所障體。非障名。上下天別。請勿
T2266_.67.0072c02: 雷同
T2266_.67.0072c03: 三十
二左
即四智品及四涅槃*文 四智者。第十
T2266_.67.0072c04: 三紙右四涅槃第九紙右一本來自性淸淨涅
T2266_.67.0072c05: 槃。二有餘。三無餘。四無住處涅槃
T2266_.67.0072c06: 三十
二左
異生雖作二種故 義演云。意云。此
T2266_.67.0072c07: 一段疏文總作三種四句分別。第一將地前
T2266_.67.0072c08: 菩薩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問。若爾既是菩
T2266_.67.0072c09: 薩。如何言異生云云答。瑜伽論云。異生有
T2266_.67.0072c10: 。一者內法異生。二外法異生。今地前菩薩
T2266_.67.0072c11: 聖位。但名內法異生。第二約異生外
T2266_.67.0072c12: 道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第三約二乘菩薩
T2266_.67.0072c13: 相對以分四句。若三重一一四句分別即有
T2266_.67.0072c14: 十二句。若依文作法但有八句。言大非
T2266_.67.0072c15: 者。地前菩薩對二乘大。未無漏
T2266_.67.0072c16: 菩提今謂。初解異生爲地前菩
T2266_.67.0072c17: 者非也。瑜伽內法異生非必菩薩恐又
T2266_.67.0072c18: 次下文有地上菩薩
T2266_.67.0072c19: 三十
三右
至下當知*文 第十十三右云。應知聖教
T2266_.67.0072c20: 勝用説。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T2266_.67.0072c21: 三十
三右
又解位也 義演云。疏又解已下約
T2266_.67.0072c22: 五位。更重配論文。釋斷障得果造論所由
T2266_.67.0072c23: 也。若爾。何故疏言四位。答。五位中前二合
T2266_.67.0072c24: 一位故説四位*文樞要上本三十八左云。
T2266_.67.0072c25: 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三轉依。
T2266_.67.0072c26: 二凡聖斷得。三段科有二。一悟斷得。二遣斷
T2266_.67.0072c27: 證。四段科有二。一勝解行等四位。二六轉
T2266_.67.0072c28: 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攝六故。五段科亦
T2266_.67.0072c29: 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如是合成八義
T2266_.67.0073a01: 科段已上今謂。此中又解等下此樞要四段科
T2266_.67.0073a02: 中第一意也
T2266_.67.0073a03: 三十
三右
攝大乘中等 攝大乘論世親論三十六所
知相分第四・二
T2266_.67.0073a04: 云。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似法似
T2266_.67.0073a05: 。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
T2266_.67.0073a06: 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
T2266_.67.0073a07: 聞勝解故。如理通逹故。治一切障故。離
T2266_.67.0073a08: 切障
T2266_.67.0073a09: 三十
三左
勝解行地 義演云。疏勝解行地等者。
T2266_.67.0073a10: 意説。地前雖二位。隨所聞法皆生勝解
T2266_.67.0073a11: 所以地前兩位總名勝解地
T2266_.67.0073a12: 三十
三左
前文本解 義演云。疏前文本解者。意
T2266_.67.0073a13: 云。論文從爲於二空得大菩提。及疏文
T2266_.67.0073a14: 下當知文。幷是唐三藏廣安慧師義。又
T2266_.67.0073a15: 解。已下是疏主將論文五位配釋。前解
T2266_.67.0073a16:
T2266_.67.0073a17: 三十
三左
論又爲開示令逹二空 樞要上本
T2266_.67.0073a18: 三十八左云。又爲開示謬執我法等中。爲外道
T2266_.67.0073a19: 開爲內道示。爲小乘開爲大乘示。爲
T2266_.67.0073a20: 開爲中主示。爲初根開爲熟根示。此
T2266_.67.0073a21: 上依人又開唯識我法。此上總解開示
T2266_.67.0073a22: 二字*文演祕云。疏令逹二空等者。我法無
T2266_.67.0073a23: 體。名之爲空。非二空性
T2266_.67.0073a24: 三十
四右
唯識眞理 義演云。疏唯識眞理者。意
T2266_.67.0073a25: 説。唯識配世俗諦。眞理配勝義諦。即由
T2266_.67.0073a26: 明盲故外執我法迷唯識正解
T2266_.67.0073a27: 謬執我法。於二空門而不解了。又西明云。
T2266_.67.0073a28: 令逹二空是勝義唯識智。於唯識道理
T2266_.67.0073a29: 了知是世俗唯識智已上今謂。唯識眞理者。
T2266_.67.0073b01: 是唯識眞實道理。非唯識性。義演眞理爲
T2266_.67.0073b02: 勝義者非也
T2266_.67.0073b03: 三十
四右
此即正外道解 此下有二。初約
T2266_.67.0073b04: 配。文義能所不同爲説。此則開淺示
T2266_.67.0073b05: 深。二或內外下約分全而釋。此則不
T2266_.67.0073b06: 。然此開深示淺此皆約外小。若大乘下
T2266_.67.0073b07: 大小等而釋
T2266_.67.0073b08: 三十
四左
若大乘中等 演祕云。疏若大乘中至
T2266_.67.0073b09: 互顯者。但擧小乘名我法。影取空見
T2266_.67.0073b10: 唯識。大乘空見知我法無。非我法
T2266_.67.0073b11: 識理無故得謬。非全不解。不
T2266_.67.0073b12: 迷。但影顯也。而無互義。互言相從*文義蘊
T2266_.67.0073b13: 亦同
T2266_.67.0073b14: 三十
四左
此中前殊 義演云。疏爲外道等至
T2266_.67.0073b15: 故與前殊者。意云。此前殊者。此一段文總有
T2266_.67.0073b16: 二釋。即三意各別造論所以也。言與第一所
T2266_.67.0073b17: 説有殊者。即與第一釋殊。言故與前殊
T2266_.67.0073b18: 者。即與第二釋殊。又云。解一一前第一
T2266_.67.0073b19: 安慧師義殊。細詳可知。擧前論文對辨。開
T2266_.67.0073b20: 顯此文者。即開此唯識教文信故。演
T2266_.67.0073b21: 示此義者。示唯識義。即此一段疏文是火辨
T2266_.67.0073b22: 師叙世親菩薩二意論也今謂。第二釋
T2266_.67.0073b23: 優以論文義故。此明安慧火辨意致
T2266_.67.0073b24: 不同中。初約識性。次約迷悟依。安慧約
T2266_.67.0073b25: 悟斷得果故。與今二義同可知。又安
T2266_.67.0073b26: 慧悟斷得果。今火辨意唯當初悟
T2266_.67.0073b27: 解是無漏眞智故。悟證是眞智用故。二論師
T2266_.67.0073b28: 別可
T2266_.67.0073b29: 三十
四左
又如樞要 樞要上本三十九右云。下有
T2266_.67.0073c01: 十釋。一除邪顯正。外道邪謬執我法
T2266_.67.0073c02: 理唯識。令二空邪顯正。二斷謬明
T2266_.67.0073c03: 眞。小乘謬執我法於眞唯識。令二空
T2266_.67.0073c04: 謬明眞。三虛妄眞實。謬執我法
T2266_.67.0073c05: 虛妄唯識。迷唯識者不眞實唯識
T2266_.67.0073c06: 二空去妄留眞。四識世俗勝義
T2266_.67.0073c07: 謬執我法不世俗唯識。依依他起
T2266_.67.0073c08: 故。迷唯識者不勝義唯識。令
T2266_.67.0073c09: 俗知勝。次上二解第九卷説二重唯識。
T2266_.67.0073c10: 巳上四解皆取眞如。在大牟尼法身故。
T2266_.67.0073c11: 五見境觀心。謬執我法境唯識
T2266_.67.0073c12: 唯識者不心唯識。令境觀
T2266_.67.0073c13: 心。六除空説有。謬我法益空法。迷
T2266_.67.0073c14: 唯識者損減有法。令二空。除空説有。
T2266_.67.0073c15: 七滅愚起智。謬執我法愚痴增。迷唯識
T2266_.67.0073c16: 正智。令二空愚起智。留惑潤
T2266_.67.0073c17: 種智故。八捨劣得勝。謬執我法生死劣
T2266_.67.0073c18: 法起。迷唯識故佛位二果無。令二空
T2266_.67.0073c19: 生死劣法勝佛位菩提涅槃。斷煩惱障
T2266_.67.0073c20: 大涅槃。斷所知障無上覺。成立唯識
T2266_.67.0073c21: 意爲斯二轉依果。九遣斷證。謬執我法
T2266_.67.0073c22: 所執轉。迷唯識故不依他。令
T2266_.67.0073c23: 圓成實。十麁心。謬執我法麁重起。
T2266_.67.0073c24: 唯識故聖道無。令二空眞心。於
T2266_.67.0073c25: 唯識理實知故。以上諸釋隨其所應
T2266_.67.0073c26: 理配釋
T2266_.67.0073c27: 三十
五右
先小乘學*文 今謂。小字恐大字寫誤。
T2266_.67.0073c28: 下言十地疏
T2266_.67.0073c29: 三十
五右
徳光論師 如上已述。義林章云。二十
T2266_.67.0074a01: 唯識釋中與今不同。又西域記中云。先學
T2266_.67.0074a02: 大乘後入小乘。却破大乘之義。與今不
T2266_.67.0074a03:
T2266_.67.0074a04: 三十
五左
説十二非無 義演云。疏十二處密
T2266_.67.0074a05: 意言教者。意云。如來爲空執故。説十二
T2266_.67.0074a06: 處教根塵。而內外別。雖總不
T2266_.67.0074a07: 分。意在心內。依他起性不識故。小乘不
T2266_.67.0074a08: 如來密意言教。遂計十二處離識實有
T2266_.67.0074a09: 也。説密意言意在於此
T2266_.67.0074a10: 三十
五左
彼立量云等 演祕云。疏薩婆多量等
T2266_.67.0074a11: 者。問。量有何過。答。有云。宗言實有心心法
T2266_.67.0074a12: 喩。大乘忿等是假非實。喩有一分所立不
T2266_.67.0074a13: 。大乘瓶等是境非實。因有不定。若宗法
T2266_.67.0074a14: 決定非無故無過也。詳曰。宗云非無。因
T2266_.67.0074a15: 亦決定相違過也。量云。汝離心之境定非
T2266_.67.0074a16: 。除心心所內境無爲不相應等。是所知故。
T2266_.67.0074a17: 龜毛等
T2266_.67.0074a18: 三十
六右
彼立量云演祕云。疏淸辨量等者。問。
T2266_.67.0074a19: 量有何過。答因有不定過。爲外境是所・
T2266_.67.0074a20: 知故證識是無。爲內境是所知故證
T2266_.67.0074a21:
T2266_.67.0074a22: 三十
六右
如汝心外境汝簡自之辭。以護法立
T2266_.67.0074a23: 外境非有。淸辨立無故。簡免過耳。義演
T2266_.67.0074a24: 云。疏今就中道無自違失者。意云。今言
T2266_.67.0074a25: 汝心外境者。就大乘中道義故。云汝離
T2266_.67.0074a26: 心之。中道大乘心外無境故。若望淸辨
T2266_.67.0074a27: 自宗即・違自宗失。以境故。此二計與
T2266_.67.0074a28: 論主比量相違難
T2266_.67.0074a29: 三十
六右
掌珍中等 彼論上二紙云。眞性有爲
T2266_.67.0074b01: 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實不起似空華
T2266_.67.0074b02: 自他宗計度分別衆多遍計所執
T2266_.67.0074b03: 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
T2266_.67.0074b04: 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無爲無
T2266_.67.0074b05: 顚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益種種邪見
T2266_.67.0074b06: 羂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作可畏藥叉
T2266_.67.0074b07: 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執
T2266_.67.0074b08: 故自起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
T2266_.67.0074b09: 計度增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
T2266_.67.0074b10: 理有爲無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
T2266_.67.0074b11: 彼有眞實自性。非前説。有爲無爲
T2266_.67.0074b12: 境界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裹。如蠶處繭。彼
T2266_.67.0074b13: 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論中廣説。且
T2266_.67.0074b14: 要文
T2266_.67.0074b15: 三十
六右
依相似等 義演云。疏一類等至恐
T2266_.67.0074b16: 違至教説有一識者。意云。此菩薩依五種相
T2266_.67.0074b17: 似教文一識也。言相似者。如遠行
T2266_.67.0074b18: 復教説諸識。此菩薩不可耶。將
T2266_.67.0074b19: 。即唯有一識。猶如一。相似故名
T2266_.67.0074b20: 相似教也。遠行教即法足經也
T2266_.67.0074b21: 三十
六右
攝論第四菩薩計*文此文總含多意
T2266_.67.0074b22: 一一識無多識。二一心無心所。今約初義
T2266_.67.0074b23: 又此論第七及疏七本三十八
紙左
樞要下末七紙左
T2266_.67.0074b24: 義燈五末五十一右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此等
T2266_.67.0074b25: 第二義。又瑜伽五十七十四右大乘正
T2266_.67.0074b26: 。具如倫記中釋彼十六上二十五
紙左
云。第二
T2266_.67.0074b27: 意根中。據遍縁前際。無始時事以釋
T2266_.67.0074b28: 。以時遠故。境廣故。若薩婆多引此頌
T2266_.67.0074b29: 現唯一意識無二幷生。經部亦引此頌
T2266_.67.0074c01: 一心王更無別數。今大乘中雖八識同一
T2266_.67.0074c02: 時生。於一識中二幷起。則破大衆部師
T2266_.67.0074c03: 胎有二意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
T2266_.67.0074c04: 故。又心義屬阿賴耶。在染唯一。在淨唯一。
T2266_.67.0074c05: 一類相續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名獨行
T2266_.67.0074c06: 又破吠世師義我爲主宰御於心而行
T2266_.67.0074c07: 境界故云主宰。故云獨行世親第四・九
紙左
T2266_.67.0074c08: 無性第四・十
四紙右
兩論幷有一意識計。此疏正依
T2266_.67.0074c09: 。彼論第四十四紙右云。論曰。此中有頌。若
T2266_.67.0074c10: 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説
T2266_.67.0074c11: 眞梵志。釋曰。説一意識菩提薩埵引教
T2266_.67.0074c12: 言。若遠行等遊歷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
T2266_.67.0074c13: 此義復説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
T2266_.67.0074c14: 者。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居在內故。言調
T2266_.67.0074c15: 此者。於是心自在故。難調心者。性
T2266_.67.0074c16: &T014461;悷故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云。又如契經
T2266_.67.0074c17: 陀中説。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
T2266_.67.0074c18: 伏難伏。我説婆羅門。此等諸經皆遮心所
T2266_.67.0074c19: 又於心所多興諍論。故知離心無別有體。
T2266_.67.0074c20: 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多諍論
T2266_.67.0074c21: 或説唯有三大地法。或説四。或説
T2266_.67.0074c22: 十。或説十四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説
T2266_.67.0074c23: 多種心心所別。如甘蔗汁。如倡伎人。故無
T2266_.67.0074c24: 受等別體可又次下七本三十
八紙左
別無
T2266_.67.0074c25: 家引此文以爲證。應
T2266_.67.0074c26: 三十
六左
一依行教 演祕云。疏依遠行等教
T2266_.67.0074c27: 者。按瑜伽論五十七十四紙左云。依何根處
T2266_.67.0074c28: 遠行等。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
T2266_.67.0074c29: 故。遍縁一切所知境故。名爲遠行。諸心相
T2266_.67.0075a01: 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爲獨行。無色無
T2266_.67.0075a02: 見亦無對故。名爲無身。依止色故。名
T2266_.67.0075a03: 。疏所釋者依無性解此見下疏七
本三十六左
集成
T2266_.67.0075a04: 十三之二
T2266_.67.0075a05: 三十
六左
二依受教 無性攝論第四・
十四左
論曰。又
T2266_.67.0075a06: 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
T2266_.67.0075a07: 彼依。釋曰。復引第二聖教證。如是五
T2266_.67.0075a08: 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謂此五根所行境
T2266_.67.0075a09: 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義。意爲彼依
T2266_.67.0075a10: 者。由此增上彼生起故演祕云。疏依五根
T2266_.67.0075a11: 所行境等者。無性攝論第四釋此經云。謂此
T2266_.67.0075a12: 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
T2266_.67.0075a13: 。既云意識一一別受。明無餘識。問。楞伽・
T2266_.67.0075a14: 涅槃皆明一識。此師所立乃扶彼經。云何論
T2266_.67.0075a15: 主判爲邪執。答。有義。楞伽意説。七依八種
T2266_.67.0075a16: 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諸識浪。非第八
T2266_.67.0075a17: 轉作餘七。涅槃經意。以彼六識識性是同
T2266_.67.0075a18: 一識。依根分六。非體一名爲一識
T2266_.67.0075a19: 彼經云。如一色性隨五根縁五塵名
T2266_.67.0075a20: 豈言一色體即一耶。五境雖別。變礙義同。
T2266_.67.0075a21: 同一蘊攝。故説名一色。識亦應爾。了別性
T2266_.67.0075a22: 同。一蘊攝故。故名一識。故涅槃經第十四
T2266_.67.0075a23: 云。眼識性異。乃至意識性異。是故無常。若但
T2266_.67.0075a24: 一體。云何言異。故如前會。不爾前後豈自
T2266_.67.0075a25: 柕楯。又涅槃經三十九云。譬如一火因木草
T2266_.67.0075a26: 木等火。意識亦爾。因眼根等眼等
T2266_.67.0075a27: 者。此顯六識同意處故總名意識。餘文
T2266_.67.0075a28: 准會。其理可
T2266_.67.0075a29: 三十
六左
又解深蜜瑜伽等 彼經第一十七紙右
T2266_.67.0075b01: 云。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
T2266_.67.0075b02: 分別意識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
T2266_.67.0075b03: 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
T2266_.67.0075b04: 意識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慧。譬如大暴
T2266_.67.0075b05: 水流。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
T2266_.67.0075b06: 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類恒
T2266_.67.0075b07: 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
T2266_.67.0075b08: 縁現前。唯一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
T2266_.67.0075b09: 盡可得如是瑜伽七十六二紙右引經全同
T2266_.67.0075b10: 三十
六左
有云理必不然 一意識計有三釋
T2266_.67.0075b11: 。一六識體一。二七識體一。三八識體一。圓
T2266_.67.0075b12: 測道證・神廓等幷以六識一神廓攝論疏
亦有此説
T2266_.67.0075b13: 然神廓師是攝論
譯場之筆受人
義演言有云者。測法師解也。義
T2266_.67.0075b14: 燈一末八紙右云。論或執諸識用別體同。西明
T2266_.67.0075b15: 云。有説。八識多一。有説。但執六識一。不
T2266_.67.0075b16: 七・八。雖二解。取此爲正。所以者何。
T2266_.67.0075b17: 世親釋云。唯除別有第八。故彼論云。非
T2266_.67.0075b18: 意識別有餘識。唯除別有阿賴耶識。故知
T2266_.67.0075b19: 別有第八自體。雖正文。准理第七離
T2266_.67.0075b20: 別有。要集三解。第三同此。亦判爲正。今謂
T2266_.67.0075b21: 爾。若無唯言。可會。既説唯除
T2266_.67.0075b22: 第八。更許六別有第七。乖論唯言。要
T2266_.67.0075b23: 集又會。如深密經。文唯顯説第八與六。意
T2266_.67.0075b24: 中合説第六・七故。彼意唯信第八識。本
T2266_.67.0075b25: 第七末那。故世親述彼唯除第八
T2266_.67.0075b26: 第七。若爾。那知世親不楞伽所説
T2266_.67.0075b27: 第八與七如水起浪執七爲一唯除第八
T2266_.67.0075b28: 又復無性但言此中無別餘識。那知不
T2266_.67.0075b29: 一類諸師依楞伽經如水起浪八識體一
T2266_.67.0075c01: 此論但云諸識體同。諸言無簡。又無著攝論
T2266_.67.0075c02: 云。有一類師説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
T2266_.67.0075c03: 。如意思業名身語業。依彼論文。即云
T2266_.67.0075c04: 一意識。明不多。又云意思業。只説
T2266_.67.0075c05: 分爲三業。非別二思。若許餘識。喩不
T2266_.67.0075c06: 。不一意。是故無性但總説言別餘
T2266_.67.0075c07: 。世親攝論唯除第八。更別師義。如古因
T2266_.67.0075c08: 明師立能所成多少各別非皆相似故。古
T2266_.67.0075c09: 一意師亦應是。非論説六爲
T2266_.67.0075c10: 將作正叙
T2266_.67.0075c11: 三十
六左
經部覺天等執下疏四本五十三紙
云。
T2266_.67.0075c12: 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名
T2266_.67.0075c13: 。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羅多。二室利邏
T2266_.67.0075c14: 多。造經部毘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
T2266_.67.0075c15: 經部。以根本師造結鬘論廣説譬喩
T2266_.67.0075c16: 喩師。從所説名也。其實總是一種經
T2266_.67.0075c17: *文今謂。俱舍二七紙右覺天計。正理四
T2266_.67.0075c18: 十八紙右寡學上座此當俱舍覺天。然正理
T2266_.67.0075c19: 中往往有上座之。未是室利邏多
T2266_.67.0075c20: 疏主有何所據。又檢正理始末。正理第三
T2266_.67.0075c21: 九紙右三科中。前破世親呼言
T2266_.67.0075c22: 。連次初呼彼上座言等。此上座言之初
T2266_.67.0075c23: 也。此下往往有此。又第四十五紙左
T2266_.67.0075c24: 界是勝義。此爲上座説。即是經部計。慈恩所
T2266_.67.0075c25: 言恐依此等論文明文。難以一決
T2266_.67.0075c26: 又正理中言上座及一切譬喩部師。又言
T2266_.67.0075c27: 喩論者。又言譬喩師。文不一准。深須消息
T2266_.67.0075c28: 是經部非中。此中指根本經部。以
T2266_.67.0075c29: 第四末
二十三紙左
根本經部説三法遍行受・想・
T2266_.67.0076a01: 故。正理十一二十紙左云。有譬喩者唯有心無
T2266_.67.0076a02: 別心所等。覺天是婆沙四評家隨一也。婆沙
T2266_.67.0076a03: 百四十二七紙左覺天立心無所。
T2266_.67.0076a04: 云。尊者覺天作是説。名二十二實體唯
T2266_.67.0076a05: 。所謂意根。彼作是説。諸有爲法有二自
T2266_.67.0076a06: 。一大種。二心。離大種所造色。離
T2266_.67.0076a07: 心所。諸色皆是大種差別。無色皆是心之
T2266_.67.0076a08: 差別下疏七本三十
八紙左
婆沙等叙妙音等
T2266_.67.0076a09: 者。此恐疏主忘失。以前文此段及四末二
十紙左・同二十
T2266_.67.0076a10: 四紙・六本
二紙左
皆云經部。唯第七本云妙音。況考
T2266_.67.0076a11: 婆沙。有覺天計今所引。無妙音師
T2266_.67.0076a12: 心所之文。義蘊一十六左云。疏經部覺
T2266_.67.0076a13: 天等計者。此正叙覺天兼説經部婆沙
T2266_.67.0076a14: 論百四十二。唯覺天無心所也。雖三法
T2266_.67.0076a15: 和合名觸者。既言和合。明實。餘准皆假
T2266_.67.0076a16: 已上今謂。於經部中。根本譬喩論師全無。上
T2266_.67.0076a17: 座室利羅多分無計。別立受想思故。覺天亦
T2266_.67.0076a18: 全無計。義蘊既云正叙覺天者。此釋好也。
T2266_.67.0076a19: 全無・分無雖皆名無。然今論文言別心
T2266_.67.0076a20: 。此則正顯全無。然三法和合等文。准
T2266_.67.0076a21: 舍等是經部所引。疏主此段稍有淆濫。然
T2266_.67.0076a22: 正理。譬喩者計唯有心無別心所之師。
T2266_.67.0076a23: 又有別有心所論者。於中一立三大
T2266_.67.0076a24: 地法。或説四。或十或十四等。如正理明
T2266_.67.0076a25: 然疏第七云。如前第一卷解。彼雖
T2266_.67.0076a26: 切心所幷無者。與正理文相違何者。答。正
T2266_.67.0076a27: 理言無者。言之分位無別心所。非
T2266_.67.0076a28: 立受・想等。疏主就義言幷無。亦
T2266_.67.0076a29: 巨妨又考正理論。於經部中根本譬
T2266_.67.0076b01: 喩論師唯有心無別心所第十一卷
二十紙左
T2266_.67.0076b02: 上座室利羅多立受・想・思別有體性。以
T2266_.67.0076b03: 第十之
四紙右
總言經部。非稍異。然四末
T2266_.67.0076b04: 疏云根本經部説三法遍行者。此違
T2266_.67.0076b05: 。恐疏主暗記
T2266_.67.0076b06: 三十
七左
覺天所執無心所 義演云。覺天論師
T2266_.67.0076b07: 是經部中一師也。今謂。不覺天是婆沙四
T2266_.67.0076b08: 評家中隨一。言經部中一師誤之甚矣。
T2266_.67.0076b09: 夫六界者。俱舍七紙左云。入胎經説。又覺
T2266_.67.0076b10: 所成自義光記二・
二十紙左
又正理五八紙左譬喩
T2266_.67.0076b11: 諭師引此成己義又所引觸文出於俱舍
T2266_.67.0076b12: 第十三紙左光・寶兩師幷云經部。又疏主下
T2266_.67.0076b13: 第七俱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又第
T2266_.67.0076b14: 七中引六界文楞伽師幷經部妙音等計
T2266_.67.0076b15: 此不同。瑜伽五十六七紙分位經・六
T2266_.67.0076b16: 界經等心所。略纂十五六紙之。
T2266_.67.0076b17: 今謂。疏主覺天爲無計者。恐無本據。婆
T2266_.67.0076b18: 沙・俱舍等無其意。義燈云。要集云。如何得
T2266_.67.0076b19: 知立三・四等。見文即云如何得知。
T2266_.67.0076b20: 彼西明所引。何知本疏不彼文。恐
T2266_.67.0076b21: 引。徒設徵責。今謂。淄洲亦不文。又疏
T2266_.67.0076b22: 下文引妙音。可以例知
T2266_.67.0076b23: 三十
七右
行信思等 疏四末二十四紙左云。經部
T2266_.67.0076b24: 思分位信等
T2266_.67.0076b25: 三十
七右
初之二種非異 樞要中有九句分
T2266_.67.0076b26: 。此第一解。彼上本四十紙右云。又解。各有
T2266_.67.0076b27: 小乘大乘師執。第一淸辨依世俗諦心外有
T2266_.67.0076b28: 境。二俱非無。第二小乘中一説部執一切
T2266_.67.0076b29: 法唯有假名都無心・境。外道空見亦復如
T2266_.67.0076c01: 是。第三小乘執心意識義一文異。攝大乘
T2266_.67.0076c02: 心意識體一者是。第四上古大乘亦有
T2266_.67.0076c03: 莊嚴論諸心所離心無體。如下心所
T2266_.67.0076c04: 問答中辨。故四各通大小二執。由此總應
T2266_.67.0076c05: 九句分別。第一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執
T2266_.67.0076c06: 境執心非空非有。第三・第四大乘小乘執
T2266_.67.0076c07: 心執所非多非異。第二解云。第一・第二大
T2266_.67.0076c08: 乘小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第三解云。第
T2266_.67.0076c09: 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小乘。第四
T2266_.67.0076c10: 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大
T2266_.67.0076c11: 乘。第五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三・第
T2266_.67.0076c12: 四小乘小乘。第六解云。第一・第二小乘
T2266_.67.0076c13: 乘。第三・第四大乘大乘。第七解云。四俱大
T2266_.67.0076c14: 乘。第八解云。四俱小乘。第九解云。四中一一
T2266_.67.0076c15: 皆有大乘小乘。幷各如次應云。執境執
T2266_.67.0076c16: 空非有。執心執所非多非*文義演九
T2266_.67.0076c17: 句一一立名旗勢文字多誤。有
T2266_.67.0076c18: 三十
七左
然淸辨計 義演云。疏然淸辨計至有
T2266_.67.0076c19: 何心也者。意云。淸辨勝義中心境俱空。世俗
T2266_.67.0076c20: 中心境俱有。如何今者偏計識無
T2266_.67.0076c21: 耶。答。依世諦中心境俱有。今因汝説
T2266_.67.0076c22: 境無心
T2266_.67.0076c23: 三十
七左
邪見一説 宗輪論述記上二十八紙
云。
T2266_.67.0076c24: 一説部。此部説。世・出世法皆無實體但有
T2266_.67.0076c25: 假名。名即是説。意謂。諸法唯一假名無
T2266_.67.0076c26: 得。即乖本旨。所以別分名一説部。從
T2266_.67.0076c27: 名也。眞諦師論名與此同。文殊問經
T2266_.67.0076c28: 執一語言部。名雖相似。然註解云。所執
T2266_.67.0076c29: 僧祇同故言一説。此釋非
T2266_.67.0077a01: 三十
七左
正量部師 下三本四十一紙
云。不
T2266_.67.0077a02: 安慧及小乘中正量部等無所縁相名爲
T2266_.67.0077a03: *文此編一之宗輪疏具解
T2266_.67.0077a04: 三十
八右
即安慧師 如下第三本四十一
紙右
釋」
T2266_.67.0077a05: 三十
八右
如僧伽等 僧伽即數論師。如一末
二十
T2266_.67.0077a06:
具明
T2266_.67.0077a07: 三十
八右
如吠世等 吠世即勝論師。如一末
三十
T2266_.67.0077a08:
具明
T2266_.67.0077a09: 三十
八右
犢子等計 宗輪論云。後即於此第三
T2266_.67.0077a10: 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出一部。名犢子
T2266_.67.0077a11: 。述記三十七左云。犢子者律主姓也。上古
T2266_.67.0077a12: 仙居山靜處。貪欲起已不。近有
T2266_.67.0077a13: 母牛因染生子。自後仙種皆言犢子。則婆
T2266_.67.0077a14: 羅門姓也。又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
T2266_.67.0077a15: 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述記云。其犢子部
T2266_.67.0077a16: 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
T2266_.67.0077a17: 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但無
T2266_.67.0077a18: 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文下疏八十六左
T2266_.67.0077a19: 云。筏蹉氏外道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
T2266_.67.0077a20: 佛出家名犢子部。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
T2266_.67.0077a21: 是一也。下疏云。此部主計非即非離我。如
T2266_.67.0077a22: 俱舍二十九等*文等者等取正量部等
T2266_.67.0077a23: 下疏云。正量部等亦作此計
T2266_.67.0077a24: 三十
八左
法藏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T2266_.67.0077a25: 。從化地部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稱
T2266_.67.0077a26: 采菽氏師上卷
三十九左
云。法藏者部主名。
T2266_.67.0077a27: 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藏法密二義皆得。此
T2266_.67.0077a28: 師含容正法藏之密故言法密。從人以
T2266_.67.0077b01: 論主名。此部師説。總有五藏。一經。二律。
T2266_.67.0077b02: 三阿毘逹磨。四呪。即明諸呪等。五菩薩。即
T2266_.67.0077b03: 本菩薩行事等。既乖化地本旨。遂乃部
T2266_.67.0077b04: 分。他不之。遂引目連證。菽者豆也。
T2266_.67.0077b05: 上古有人。嗜縁豆子。采以爲食。遂得
T2266_.67.0077b06: 仙。目連是彼仙種故言采菽氏也。或言。仙
T2266_.67.0077b07: 人食豆。此是彼種。我謂族類。此部引目連
T2266_.67.0077b08: 五藏又宗輪疏下八十八紙此宗
T2266_.67.0077b09: 。未此文。他日更考。婆沙九七紙左問。
T2266_.67.0077b10: 何故作此論。答。爲他宗己義故。謂
T2266_.67.0077b11: 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衆部。彼
T2266_.67.0077b12: 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如
T2266_.67.0077b13: 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或復有執。心
T2266_.67.0077b14: 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彼作是説。慧
T2266_.67.0077b15: 等能了相應受等。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
T2266_.67.0077b16: 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説。慧有二種。俱
T2266_.67.0077b17: 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
T2266_.67.0077b18: 不相應慧知相應者已上
論文
下文廣破
T2266_.67.0077b19: 。文長故止
T2266_.67.0077b20: 三十
八左
化地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T2266_.67.0077b21: 。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
T2266_.67.0077b22: 疏云。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
T2266_.67.0077b23: 也。化地上之人鹿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
T2266_.67.0077b24: 正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
T2266_.67.0077b25: 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
T2266_.67.0077b26: 正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
T2266_.67.0077b27: 非也。又疏
八十一紙
具明此宗計。未此文
T2266_.67.0077b28: 日更考。義演縁俱有法具有三釋。皆不
T2266_.67.0077b29: 允當。相應俱有寬狹天別。准相應俱有二因
T2266_.67.0077c01: 以思知
T2266_.67.0077c02: 三十
八左
法救説 婆沙一百四十二七紙右云。尊
T2266_.67.0077c03: 者法救作。名二十二。實體十四。謂
T2266_.67.0077c04: 即前五及命・捨・定無別實體乃至問。何故
T2266_.67.0077c05: 彼説定根亦無別體。答。彼説。離心無
T2266_.67.0077c06: 故。如説定云何。謂心一境性。由此諸根
T2266_.67.0077c07: 名二十二。實體十四法救是婆沙四評家
T2266_.67.0077c08: 中隨一。然飾宗記二末三十九左云。雜心論主
T2266_.67.0077c09: 即非是婆沙法救。然亦名爲法救論師
T2266_.67.0077c10: 其所造論往往遵承婆沙法救。且如心論第
T2266_.67.0077c11: 十二云尊者説曰。注中云。此逹磨多羅以
T2266_.67.0077c12: 昔逹磨多羅尊者逹磨多羅此
法救
此應
T2266_.67.0077c13: 雜心論主亦立法處無表色體。以之爲假。
T2266_.67.0077c14: 然婆沙中法救論師者。即婆沙七十七・順正
T2266_.67.0077c15: 理五十二・俱舍第二十竝云薩婆多宗有
T2266_.67.0077c16: 大論師之一數*文今謂。定賓善考終古
T2266_.67.0077c17: 未考義。可學博矣。予今覽雜心論。論主
T2266_.67.0077c18: 沙中法救明矣。何者。論中擧四論師
T2266_.67.0077c19: 三世義。世友爲正也。依之而言。則定賓
T2266_.67.0077c20: 引證知是迂泛矣
T2266_.67.0077c21: 三十
八左
論故作斯論 演祕云。論故作斯論者。
T2266_.67.0077c22: 此之結文前之二師亦合之。上言今造此
T2266_.67.0077c23: 一句後之二師理亦合有。不繁重
T2266_.67.0077c24: 互影顯*文義蘊亦同
T2266_.67.0077c25: 三十
九左
科此本教有三種三 三種三者。謂相
T2266_.67.0077c26: 性位科・初中後科・境行果科。然樞要分科凡
T2266_.67.0077c27: 。此三説科彼八釋中之第三・四・五
T2266_.67.0077c28: 是也
T2266_.67.0077c29: 三十
九左
頌説言等事大乘楞伽經唯識論天
T2266_.67.0078a01: 親造菩提流支譯與眞諦譯大乘唯識論・玄
T2266_.67.0078a02: 奘譯二十唯識同本。文出次下六十七紙
T2266_.67.0078a03: 三十
九左
雖知此心不可妄故*文 義蘊一十七右
T2266_.67.0078a04: 云。疏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至不可妄故者。問。
T2266_.67.0078a05: 初言此心虛妄顯現。即是已了妄訖。
T2266_.67.0078a06: 何故復言若不眞不妄耶。答。初未
T2266_.67.0078a07: 眞雖虛妄。以有漏故未深了。證
T2266_.67.0078a08: 已後方能盡了皆如幻事故。下論云。未
T2266_.67.0078a09: 位長處夢中。要至覺時方能追覺也
T2266_.67.0078a10: 四十
經言而非眞 此厚嚴經文也。出
T2266_.67.0078a11: 第八三十
一左
T2266_.67.0078a12: 四十
總十三住略爲五位 五位十三住具
T2266_.67.0078a13: 第九中明
T2266_.67.0078a14: 四十
一右
准釋瑜伽攝論 演祕云。疏准瑜伽攝
T2266_.67.0078a15: 論等者。瑜伽者相應之義。境・行・果三幷相
T2266_.67.0078a16: 應故。即所詮也。論從所詮瑜伽論。攝論
T2266_.67.0078a17: 正宗明十殊勝。十殊勝者。前八是因。後二爲
T2266_.67.0078a18: 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是智。智即行
T2266_.67.0078a19: 也。斯之二論正宗所明唯境・行・果。唯識准
T2266_.67.0078a20: 彼亦境・行・果爲正所宗義蘊亦同
T2266_.67.0078a21: 四十
一右
然初境中此二故 樞要上本四十三左
T2266_.67.0078a22: 云。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頌明俗諦
T2266_.67.0078a23: 次之一頌明眞諦。明俗諦中分二。初標後
T2266_.67.0078a24: 釋。如相性位三科中解。次上三科如疏中解
T2266_.67.0078a25: 義演云。意云。就境中其眞俗二諦。雖
T2266_.67.0078a26: 別以眞俗相依故總爲境。問。勝義世俗各
T2266_.67.0078a27: 四重。此中何故但説二諦。答。一切所知
T2266_.67.0078a28: 唯此二故。又問。何故境中但説二諦
T2266_.67.0078a29: 餘法。答。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T2266_.67.0078b01: 四十
一左
廣明識相樞要上本四十三紙
云。後二
T2266_.67.0078b02: 十二頌半隨所標而廣釋。廣中有三。一廣
T2266_.67.0078b03: 三能變體。二廣依識所變。三廣由假説言
T2266_.67.0078b04: 四十
一左
依境行果性相若境行果科則樞要
T2266_.67.0078b05: 云上本四十三左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
T2266_.67.0078b06: 頌明俗諦。次之一頌明眞諦。中分若相
T2266_.67.0078b07: 性位科則樞要云同上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
T2266_.67.0078b08: 次之一頌明唯識性。後之五頌明唯識位
T2266_.67.0078b09: 四十
二右
要無九過 若正比量則必離三十三
T2266_.67.0078b10: 。謂宗九。因十四。喩十。今唯立宗不因・
T2266_.67.0078b11: 故云九過
T2266_.67.0078b12: 四十
二右
由此滅道非對治 義蘊云。疏由此
T2266_.67.0078b13: 滅道或非世間者。滅・道二諦即第三俗。若對
T2266_.67.0078b14: 勝義世間。約無對治故非世間
T2266_.67.0078b15: 四十
二左
心與境爲聖 演祕云。疏心與境冥
T2266_.67.0078b16: 等者。歎聖心智親證於境。離其妄執
T2266_.67.0078b17: 境冥。體妙殊勝功能莫方得斯勝徳。名爲
T2266_.67.0078b18: 神會。有云。如次配後・本智。又云。本智縁
T2266_.67.0078b19: 心境。世第一法名之爲智。見道名
T2266_.67.0078b20: 神。詳曰。雖穿鑿全無所據。有何所以
T2266_.67.0078b21: 後得・本智別名心智。本智之境而名神耶。
T2266_.67.0078b22: 如何有漏與無漏見而有會義義演云。疏
T2266_.67.0078b23: 心與境冥等者。本智及心望境名與境冥。心
T2266_.67.0078b24: 所望境名智與神會。又哲云。心與境冥者。
T2266_.67.0078b25: 心冥眞境。智與神會者。有勝神
T2266_.67.0078b26: 謂。諸説幷不穩暢。境眞俗。心智亦通。
T2266_.67.0078b27: 意謂。能有根・後二智會眞俗妙境。名
T2266_.67.0078b28: 聖。義蘊云。心與境冥智與神會者。有
T2266_.67.0078b29: 解。初是後得智。現量智境故名爲冥。後是
T2266_.67.0078c01: 根本智。眞如妙理猶若神也。會即現證。又
T2266_.67.0078c02: 初約心王證境。後約心所證境即俱是根本
T2266_.67.0078c03: 也。更有別釋。不煩述
T2266_.67.0078c04: 四十
二左
然大般若彼説 大般若四百九十八
T2266_.67.0078c05: 十二紙演祕所引。義燈一末九紙左云。疏言
T2266_.67.0078c06: 大般若八囀聲中世間云。是世間出
T2266_.67.0078c07: 故名世間者。以五蘊體即是世間。非是五
T2266_.67.0078c08: 蘊別從世間而出。以五蘊體是世間故。五
T2266_.67.0078c09: 蘊自現之時。名世間出。如世説言聖人出
T2266_.67.0078c10: 故。准八囀聲即體聲也因明前記擧云。
問。此釋世間。云何言
T2266_.67.0078c11: 是世間出故名世間耶。答。准般若。此初
文是釋出世間文。復有讀者更撿
世間
T2266_.67.0078c12: 故者。以蘊上諸煩惱。煩惱生業造
T2266_.67.0078c13: 當果。名世間。即業聲也。由世間者。以
T2266_.67.0078c14: 煩惱等是五蘊具能造五蘊。蘊從彼具故。
T2266_.67.0078c15: 由世間。即具聲也。爲世間者。以
T2266_.67.0078c16: 在世間故。名世間。即爲聲也。因
T2266_.67.0078c17: 故者。過去或業體是世間。從彼招感。因
T2266_.67.0078c18: 於彼故。名因世間。即從聲也。屬世間故者。
T2266_.67.0078c19: 屬世間故。即屬聲也。依世間者。以
T2266_.67.0078c20: 那生滅後依於前而得起故。名依世間。一
T2266_.67.0078c21: 切諸法皆七囀聲之所目故。第八呼聲以
T2266_.67.0078c22: 彼故更無別義。故略不演祕云。按
T2266_.67.0078c23: 經四百九十八云。是六波羅蜜何因縁故
T2266_.67.0078c24: 名爲世間及出世間。舍利子。世間者。謂六波
T2266_.67.0078c25: 羅蜜是世間故。乃至依世間故名爲世間
T2266_.67.0078c26: 舍利子。出世間者。謂此六波羅蜜是出世間
T2266_.67.0078c27: 故。拔出世間故。由世間出故。爲世間
T2266_.67.0078c28: 故。從世間出故。世之出故。依世間出故。
T2266_.67.0078c29: 出世間。詳曰。准此經文。疏所引云是世
T2266_.67.0079a01: 間出名世間者。出字賸也。題卷亦誤義蘊
T2266_.67.0079a02: 云。然此疏云。是世間出故者。出字賸也。或疏
T2266_.67.0079a03: 意兼釋於出世間故加出字。然者略也已上
T2266_.67.0079a04: 今謂。初義與演祕同。此解應
T2266_.67.0079a05: 四十
二左
問起因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
四左
T2266_.67.0079a06: 云。准瑜伽釋言。總問此論所明宗要。問者
T2266_.67.0079a07: 先聞諸經所説一切唯心。其義未了故爲
T2266_.67.0079a08: 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之宗要。盡在
T2266_.67.0079a09: 心中分別解説自假興問爲
T2266_.67.0079a10: 説因。故爲此問。若不爾者。先無略説
T2266_.67.0079a11: 歘問。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
T2266_.67.0079a12: 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
T2266_.67.0079a13: 樂有情故問。今爲第五。專爲
T2266_.67.0079a14: 樂諸有情故作此論也。已逹故非初二。自
T2266_.67.0079a15: 問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發問端義燈
T2266_.67.0079a16: 一末十紙右云。又難有五。一爲不了義得
T2266_.67.0079a17: 故。如此文有何義耶。二語相違故。
T2266_.67.0079a18: 何故世尊先説與今説。三由道理
T2266_.67.0079a19: 相違故。如有顯示四種道理相違之義。四
T2266_.67.0079a20: 決定故。於一種義彼彼處種種異門
T2266_.67.0079a21: 説故。五者究竟非現見故。如內我有
T2266_.67.0079a22: 體性而言常恒無變易是正住等。今
T2266_.67.0079a23: 此設難即第二・三
T2266_.67.0079a24: 四十
三右
餘如樞要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何故
T2266_.67.0079a25: 本頌最初答難標論宗。般若燈論初釋
T2266_.67.0079a26: 。淸辨二釋順世俗解。今以此頌一部
T2266_.67.0079a27: 中所有義盡。由是答標。下十四頌半廣
T2266_.67.0079a28: 標三種能變下三句頌。次是諸識轉變等
T2266_.67.0079a29: 一頌廣此第五句頌彼依識所變。復有八頌
T2266_.67.0079b01: 此頌上二句由假説我法等。彼初二頌答
T2266_.67.0079b02: 文外違理難。後六頌答經難。言雖別。
T2266_.67.0079b03: 意皆依心所變現而説。後之五頌總廣
T2266_.67.0079b04: 此一頌半經行位。故先答難即標論宗
T2266_.67.0079b05: 總攝一部之大意也初一頌半分之爲三。
T2266_.67.0079b06: 初二句隨先問答。次一句隨別徵釋。後三
T2266_.67.0079b07: 句隨陳自列。此以義科。非釋段
T2266_.67.0079b08: 四十
三右
論由假説識所變 義燈一本十紙云。
T2266_.67.0079b09: 此頌文十師。大類分三。謂安慧菩
T2266_.67.0079b10: 薩就依他中唯立一分。難陀・親勝等立
T2266_.67.0079b11: 二分。陳那等師立於三分。護法准下雖
T2266_.67.0079b12: 四分。然隨於古釋依
T2266_.67.0079b13: 四十
四右
此但説識義兼心所 義演云。疏此但説
T2266_.67.0079b14: 識義兼心所者。此釋外難。難云。識體有變。
T2266_.67.0079b15: 相依上我法。心所有二分。應亦説
T2266_.67.0079b16: 。何故説識實不心所答。此但説
T2266_.67.0079b17: 義兼心所*文今謂。此難及答具見次下疏
T2266_.67.0079b18: 五十六紙
義燈具釋如集成引五十一紙
T2266_.67.0079b19: 四十
四右
爾眞如名眞如 義演云。意此
T2266_.67.0079b20: 外難。難云。我法是不實。實名。眞如非
T2266_.67.0079b21: 實。應當非唯識識名唯識
T2266_.67.0079b22: 答也*文此問及*答亦見次下疏五十六紙
左右
T2266_.67.0079b23: 四十
四左
後後遂有相見分生 演祕云。問。相・見
T2266_.67.0079b24: 二分發乎無始。云何後後方遂有耶。答。約
T2266_.67.0079b25: 更增説。如法華言入此宅又縱無始際
T2266_.67.0079b26: 相見亦因熏習。熏習後起熏習相見。起非
T2266_.67.0079b27: 一故言後後今謂。有漏無漏各有本始種
T2266_.67.0079b28: 。後後之言有何失乎。義蘊云。疏後後遂
T2266_.67.0079b29: 有相見分生者。問。此相・見分無始先有。如何
T2266_.67.0079c01: 此説後後生耶。*答。雖未熏前前已有
T2266_.67.0079c02: 如説蘊從取而生。約義説故
T2266_.67.0079c03: 四十
四左
經頌言而轉經謂厚嚴經。即第二
T2266_.67.0079c04: 卷論九紙右所引之文也
T2266_.67.0079c05: 四十
五右
是故經言我法名 亦厚嚴經之文。
T2266_.67.0079c06: 第二十一紙右
T2266_.67.0079c07: 四十
五右
又第二解以爲我法 義蘊云。疏又
T2266_.67.0079c08: 第二解至義依體者。言無依有者。所執
T2266_.67.0079c09: 我法無實體。能執之情其體不無。無體我法
T2266_.67.0079c10: 於妄情故。言無依體。言義依體者。
T2266_.67.0079c11: 此聖教我法相見體上有主宰義即立爲我。
T2266_.67.0079c12: 作用義即立爲法。我法二義依相見體
T2266_.67.0079c13: 故。言義依體也已上今謂。此釋本據下疏
T2266_.67.0079c14: 然與今意。不合。下疏六十五右云。護法釋云。
T2266_.67.0079c15: 識自證分相見依他二分非我非法。無
T2266_.67.0079c16: 故。作用故。性離言故。聖教名我法
T2266_.67.0079c17: 者是强彼等
T2266_.67.0079c18: 四十
五左
我法二假都非 義燈一末十三右云。
T2266_.67.0079c19: 此意釋云。世間我法説所執相以爲我法
T2266_.67.0079c20: 我法本無。唯只言説。聖教雖所縁見相蘊
T2266_.67.0079c21: 等諸法以爲我法。蘊等實非若我若法。但
T2266_.67.0079c22: 唯有言故云乃屬
T2266_.67.0079c23: 四十
五左
以所説若法 義燈云一末十三
紙右
此意解
T2266_.67.0079c24: 云。所執外我法無。世説我法者。隨自情執
T2266_.67.0079c25: 我法之解説爲我法。無彼所執我法可説。
T2266_.67.0079c26: 我法無依內情故。以無依有假。故但説
T2266_.67.0079c27: 情。聖教所設依識等上有我法義。義依
T2266_.67.0079c28: 。即義是別。識體是總。以別依總故説
T2266_.67.0079c29: 以爲我法。名義依體。此既説義以爲
T2266_.67.0080a01: 。故不言。有彼體義所説
T2266_.67.0080a02: 四十
六右
若安慧解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安慧
T2266_.67.0080a03: 解云。佛身諸法不説爲若我若法。證
T2266_.67.0080a04: 可言故。執習俱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
T2266_.67.0080a05: 佛已外諸異生等於計所執總無之
T2266_.67.0080a06: 別執爲我法。世尊爲此妄實執。於總無
T2266_.67.0080a07: 施設。爲聖教我法。如論所引厚嚴二
T2266_.67.0080a08: 義燈一末十紙左云。且安慧云。相見無體。
T2266_.67.0080a09: 能所取故。故經云。有爲無爲名爲有。我及我
T2266_.67.0080a10: 所説爲無。此説有爲及以無爲二種爲有更
T2266_.67.0080a11: 餘法。佛能證智離虛妄故。以自證分
T2266_.67.0080a12: 眞如時。更無見相分。無能所取故。縁
T2266_.67.0080a13: 時爲後得智。無二取故。亦無見相。猶此
T2266_.67.0080a14: 相見既是虛妄即遍計收。依他之中唯自證
T2266_.67.0080a15: 分。既有二分。皆是妄心故。三性心皆
T2266_.67.0080a16: 執。除佛已外幷皆有執。何以得知。准多經
T2266_.67.0080a17: 。第五地中斷於下乘般涅槃障。求涅槃
T2266_.67.0080a18: 既是善心。若其無執。何須斷。八地巳上
T2266_.67.0080a19: 加行心。加行心善。既説言除。故知有執。
T2266_.67.0080a20: 又復世親造縁起論許三性心竝無明俱。故
T2266_.67.0080a21: 竝有執。問。既除佛外皆悉有執。十地無漏
T2266_.67.0080a22: 心有執不。答。有二解。一云。有執。二十唯識
T2266_.67.0080a23: 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實。如自心
T2266_.67.0080a24: *智。不知如佛境。既云知如佛境。明無
T2266_.67.0080a25: 漏心亦是有執。問。既許無漏復名爲善。何
T2266_.67.0080a26: 無明。答。簡餘重故。如有漏樂受亦名爲
T2266_.67.0080a27: 苦。行*苦攝故。如有漏善亦名不善。勝義
T2266_.67.0080a28: 不善故。故名爲善及無漏者。亦簡重故。二
T2266_.67.0080a29: 云。雖通三性。無漏心無。故下第八云。八識
T2266_.67.0080b01: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既簡無漏心
T2266_.67.0080b02: 故不有。問。豈無二分耶。答。准下第九
T2266_.67.0080b03: 眞見道異説。不二分即安慧
T2266_.67.0080b04: 等。故無漏心不執。然二十唯識云
T2266_.67.0080b05: 知如佛境者。據有漏説。或非明了。不
T2266_.67.0080b06: 佛。相傳二解。准此唯佛不二分。故知
T2266_.67.0080b07: 我法不佛説。無二分故。證不可言故。
T2266_.67.0080b08: 執習斷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除佛已
T2266_.67.0080b09: 外於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法
T2266_.67.0080b10: 世尊除此虛妄執故。於總無上假施設爲
T2266_.67.0080b11: 聖教我法。又二紙右云。然安慧釋。假我假
T2266_.67.0080b12: 法世間愚夫於自證分上妄生相見。相見本
T2266_.67.0080b13: 無。不此空我法。我法別無。或執
T2266_.67.0080b14: 見別二以爲若我若法。故名別無。相見總
T2266_.67.0080b15: 無爲別我法所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見
T2266_.67.0080b16: 故名別無依總無。而假立爲世間我法。以
T2266_.67.0080b17: 無依無假立聖教所説我法。雖迷悟異
T2266_.67.0080b18: 於無。又此安慧以外似故。以無似
T2266_.67.0080b19: 有。相見體無。似內心執有。故法准同。聖教
T2266_.67.0080b20: 我法以有似演祕云。疏若安慧解至別
T2266_.67.0080b21: 無依總無等者。有義。聖教我法所執既無。如
T2266_.67.0080b22: 何聖教亦無依無故應別解。彼宗世間所説
T2266_.67.0080b23: 我法及一分聖教菩薩二乘所變現者。此無
T2266_.67.0080b24: 無。由有漏心皆名執故。若諸菩薩無漏
T2266_.67.0080b25: 心現及佛現者。皆强施設。義依於體。不
T2266_.67.0080b26: 正理。問。若爾。二分皆是所執。彼無二分。依
T2266_.67.0080b27: 何假説。答。安慧解云。説二分。且依
T2266_.67.0080b28: 間一分聖教。若無漏心佛所現者。此等皆依
T2266_.67.0080b29: 自證假設。又此亦得識所變。自證分中
T2266_.67.0080c01: 分別説。有能所變故。若依此釋説。所變言
T2266_.67.0080c02: 皆説名相見二分。詳曰。除佛以外餘無
T2266_.67.0080c03: 漏心相傳二釋。一云。有執。有二分故。一云。
T2266_.67.0080c04: 執。無漏二分非虛妄故。第八論云。八識
T2266_.67.0080c05: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已簡無漏。或
T2266_.67.0080c06: 無漏心皆無相見。疏中且依第一義二分
T2266_.67.0080c07: 既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不佛立。依
T2266_.67.0080c08: 聖者有漏心既名無依無。據斯一義。理亦
T2266_.67.0080c09: 何失。具如燈義第八・疏・燈・演祕第十・
T2266_.67.0080c10: 樞要・二十唯識疏等。多明無漏心有執之義
T2266_.67.0080c11: 義演云。疏別無依總無者。我法二種是別無。
T2266_.67.0080c12: 即於總無之上此有別無我法也。此即通
T2266_.67.0080c13: 見相二分總無也。或可見相二分各
T2266_.67.0080c14: 總無之名。故相分總無之上此爲我法。見
T2266_.67.0080c15: 分亦爾。爲安慧師此見相二分亦是假無。如
T2266_.67.0080c16: 蝸牛頭有二角。角無其體。但起
T2266_.67.0080c17: 四十
六右
唯以解別義演云。疏與護法解別
T2266_.67.0080c18: 者。難陀但依相分上此爲我法。護法通
T2266_.67.0080c19: 見相分上此爲我法。故有
T2266_.67.0080c20: 四十
六右
又解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五紙
云。
T2266_.67.0080c21: 難陀師云。依相分上所執我法。隨計妄
T2266_.67.0080c22: 情説爲世間我法。即依所變依他上施設
T2266_.67.0080c23: 聖教我
T2266_.67.0080c24: 四十
六左
此識所變三種 演祕云。論言此者。
T2266_.67.0080c25: 此其所變。體者即見相分。有義。此有二義
T2266_.67.0080c26: 一云。此者此能變識。二云。此者此我法二
T2266_.67.0080c27: 此我法二所依見相能變之識有三識故。詳
T2266_.67.0080c28: 曰。本釋爲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陳之
T2266_.67.0080c29: 義。前言我法依識所變。既云所變。必有
T2266_.67.0081a01: 能變。故異前言此能變三。明知此言屬
T2266_.67.0081a02: 所變。若此能變。文勢疎斷。又此我法亦爲
T2266_.67.0081a03: 不可。爲言我法即是所變非是見相。見相
T2266_.67.0081a04: 復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濫故從
T2266_.67.0081a05: 四十
六左
三法轉相依也 演祕云。我法依相見
T2266_.67.0081a06: 相見依識體。問。何故頌言我法彼。見相
T2266_.67.0081a07: 此。答。對自證分近遠別故。立彼此言。三
T2266_.67.0081a08: 法轉依遠近別故
T2266_.67.0081a09: 四十
六左
此義通餘 餘者除此異熟識因果
T2266_.67.0081a10: 外一切內外種果皆悉如是。故云通餘。非
T2266_.67.0081a11: 必指小乘。俱舍二云。或所造業至果時
T2266_.67.0081a12: 變而能熟。故名異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
T2266_.67.0081a13: 是所熟。故名異熟。或於因上立果名
T2266_.67.0081a14: 果上立因名
T2266_.67.0081a15: 四十
六左
今者世故 義演云。意云。異時者。約
T2266_.67.0081a16: 初造業望受果異。不種望
T2266_.67.0081a17: 。何以故。大乘許種現同世
T2266_.67.0081a18: 四十
七右
思量釋也 演祕云。疏思量即識准
T2266_.67.0081a19: 前釋者。異熟兩釋但准持業。何以故。既云
T2266_.67.0081a20: 思量。明非是種。種位無思量義故。故疏
T2266_.67.0081a21: 但言思量即識准於前
T2266_.67.0081a22: 四十
七右
三了別境識 義燈一末十四右云。論及
T2266_.67.0081a23: 了別境識。要集叙。有説。下一識字通三能
T2266_.67.0081a24: 有云。前云彼依識所變。三變通名此云
T2266_.67.0081a25: 識者唯屬第三了別能。以心意識名體別
T2266_.67.0081a26: 要集但叙而
決斷
今謂。釋非。所以者何。前標我法
T2266_.67.0081a27: 識所變。次辨能變識體一多。本欲釋前。
T2266_.67.0081a28: 別解心意識號。故下釋云。此三皆名
T2266_.67.0081a29: 能變識故。又心意識了名之通故。隨增立
T2266_.67.0081b01: 名。餘處説別。此處據通。識之名體不
T2266_.67.0081b02: 下疏四十九左具釋
T2266_.67.0081b03: 四十
七右
二十論説 二十唯識述記上十紙左云。
T2266_.67.0081b04: 謂諸經論所説心・意・識・及了別。此之四名其
T2266_.67.0081b05: 體無異。但名差別。心積集義。意思量義。識
T2266_.67.0081b06: 了別義。了識逹義。應了別。此中言略但
T2266_.67.0081b07: 了言。舊論言等等此了故。乃至了別有
T2266_.67.0081b08: 二。一細。二麁。初通諸識。後唯前六。此即八
T2266_.67.0081b09: 識皆有四名義演云。疏二論至説六識者。
T2266_.67.0081b10: 意云。此擧教爲難。難云。若言前六名識者。
T2266_.67.0081b11: 何二十唯識論説云。心意識了名之差別。了
T2266_.67.0081b12: 通名者。意説。八識俱得心意識等。何故
T2266_.67.0081b13: 今者偏説前六名識。答。偏説前六名識者。
T2266_.67.0081b14: 其二義。一則了別別境。二則了麁顯境
T2266_.67.0081b15: 下論言了境相麁。前六不七・八
T2266_.67.0081b16:
T2266_.67.0081b17: 四十
七左
然濫第七 演祕云。問。何故不
T2266_.67.0081b18: 第八耶。答。第八通縁三種境故。無濫不
T2266_.67.0081b19: 言。若爾。第六通縁諸境。應了別
T2266_.67.0081b20: 境識。答。以根對境得了別。問。根境相對
T2266_.67.0081b21: 七八應然。詳曰。准此等妨七八亦應
T2266_.67.0081b22: 好也。疏據顯相且言濫七今謂。疏釋本
T2266_.67.0081b23: 下論第二之
十一右
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
T2266_.67.0081b24: 相麁故。疏二末七十二右云。以前六識同了
T2266_.67.0081b25: 麁境七・八故合爲一名。樞要上末三十八
T2266_.67.0081b26: 云。三行相麁故。四所縁麁故今謂。疏意
T2266_.67.0081b27: 境麁唯第七。以相麁通簡
T2266_.67.0081b28: 七・八。下論唯以麁通七・八。所望不同。
T2266_.67.0081b29: 義演云。疏對此六塵至然濫第七者。意云爲
T2266_.67.0081b30: 六塵此識一一別了。別者即各別義。爲
T2266_.67.0081c01: 別別了六境了別境識者。然濫第七。何
T2266_.67.0081c02: 以故。第七・六能解別境故。即第八識是第
T2266_.67.0081c03: 七識之境。故知第七亦應了別境識。何故
T2266_.67.0081c04: 唯言六轉識答。第七約了別境
T2266_.67.0081c05: 。明知不別別境。但依了別境識
T2266_.67.0081c06: 説。即無過也。別爲
T2266_.67.0081c07: 四十
七左
此依勝義八別 第九論二紙左云。然
T2266_.67.0081c08: 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
T2266_.67.0081c09: 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
T2266_.67.0081c10: 二空眞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眞法界二諦
T2266_.67.0081c11: 章云二十一左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
T2266_.67.0081c12: 名爲勝義。聖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
T2266_.67.0081c13: 義演云。疏此依勝義至可言八別者。意
T2266_.67.0081c14: 問云。今此八識爲定別爾耶。且依
T2266_.67.0081c15: 種勝義中説。不可依第四。心言俱絕故。若
T2266_.67.0081c16: 第二・第三。不一多。眞故相無別。
T2266_.67.0081c17: 四諦因果故不二。但可俗中第二・眞
T2266_.67.0081c18: 中第一。何以故。但是十八界故演祕云。
T2266_.67.0081c19: 疏依第二第三至相無別者。問。何故不
T2266_.67.0081c20: 初勝義耶。答。初據勝義諦而有兩釋。一云。
T2266_.67.0081c21: 初體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八別。故除
T2266_.67.0081c22: 初眞。二云。初眞體雖即第二俗。俗劣眞勝。
T2266_.67.0081c23: 故初眞中亦無八別。今依初釋故除初眞
T2266_.67.0081c24: 下第七疏自兩解疏七本四十五左云。又
T2266_.67.0081c25: 此第二解即推入第一眞中。亦非即離。理稍
T2266_.67.0081c26: 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八作用別。亦
T2266_.67.0081c27: 定即又七末二五紙右
T2266_.67.0081c28: 四十
七左
頌中唯言有八種識 疏七末十七左
T2266_.67.0081c29: 云。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
T2266_.67.0081c30: 。亦是定義。於此都字之上阿縛馱刺
T2266_.67.0082a01: 。即是揩定義。故今應唯是定義
T2266_.67.0082a02: 四十
八右
一類菩薩文異 一類菩薩者。攝論
T2266_.67.0082a03: 所説如上已明。小乘者如俱舍等。攝大乘論
T2266_.67.0082a04: 云。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T2266_.67.0082a05:
T2266_.67.0082a06: 四十
八右
楞伽經説水中諸波 十卷經中
T2266_.67.0082a07: 初紙具文云。依諸邪念法。是故有識生。八・
T2266_.67.0082a08: 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古會云。生顯總
T2266_.67.0082a09: 合言生。又斷無明菩提。故言邪念等。或
T2266_.67.0082a10: 言總意別故。約八識言生及邪念等。於中第
T2266_.67.0082a11: 二於理爲
T2266_.67.0082a12: 四十
八右
兼説識性別開 古説云云。如別章
T2266_.67.0082a13: 。唯識章十一右云。或因果合説九。楞伽第
T2266_.67.0082a14: 九頌云。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
T2266_.67.0082a15: 論同性經中。若取眞如第九者。眞俗合
T2266_.67.0082a16: 説故。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第九。染淨
T2266_.67.0082a17: 本識各別説故。如來功徳莊嚴經云。如來無
T2266_.67.0082a18: 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脱一切障。圓鏡智相
T2266_.67.0082a19: 應。此中既無垢識與圓鏡智。第九復
T2266_.67.0082a20: 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説以爲
T2266_.67.0082a21: *文無相論轉識品云。能縁有三。一果報
T2266_.67.0082a22: 識。即阿梨耶。二執識。即末那。三塵識。即六
T2266_.67.0082a23: 識。乃至境識俱泯。即是空性。其空性者阿摩
T2266_.67.0082a24: 羅識也。乃至唯阿摩羅識是眞如。如大乘
T2266_.67.0082a25: 同性言。衆生神識無邊無色。無相不可見。無
T2266_.67.0082a26: 定處所。識相淸淨。唯無明貪愛習氣業等客
T2266_.67.0082a27: 塵煩惱之所覆障。譬如淸淨虛空四塵所
T2266_.67.0082a28: 障。無相論陳那菩薩造眞諦譯觀所縁縁論
T2266_.67.0082a29: 同本。今二義中一識性者。此依無相論同性
T2266_.67.0082b01: 。二染淨別開者。此依功徳莊嚴經。如
T2266_.67.0082b02: 疏第三云唯無漏依。體性無垢先名阿末羅
T2266_.67.0082b03: 。或名阿摩羅識。古師立爲第九識者非
T2266_.67.0082b04: 也。然楞伽經有九種識。彼説眞識第九
T2266_.67.0082b05: 無垢識。如上下會。此無垢識是圓鏡
T2266_.67.0082b06: 相應識名。轉名因第八心體
T2266_.67.0082b07: 四十
八左
然依別位起故 義演云。疏然依根
T2266_.67.0082b08: 境至別位起故者。此釋外難。難云。若如
T2266_.67.0082b09: 八識者。如何唯説十二處等。答。
T2266_.67.0082b10: 但依根境相對體別説十二處・十八界
T2266_.67.0082b11: 。實有八識也。如經部師細意識至第六
T2266_.67.0082b12: 別位起故者。彼師計云。細意識離麁意識
T2266_.67.0082b13: 別有體仍別位起。如滅定或無心時
T2266_.67.0082b14: 細意識。雖無麁第六意識此細意識
T2266_.67.0082b15: 故。是有情攝。非無情也。亦如大乘在滅定
T2266_.67.0082b16: 。雖餘識。依第八識在無情。此
T2266_.67.0082b17: 亦應爾。雖此計亦無兩意識幷起
T2266_.67.0082b18: 七有細無麁。有麁無細故經部計
T2266_.67.0082b19: 意識者。宗輪論云。有根邊蘊一味蘊
T2266_.67.0082b20: 九十一左云。有根邊蘊一味蘊。一味者。
T2266_.67.0082b21: 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
T2266_.67.0082b22: 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
T2266_.67.0082b23: 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説爲根。由此根
T2266_.67.0082b24: 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説五蘊。然一味蘊是
T2266_.67.0082b25: 根本故。不説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未
T2266_.67.0082b26: 起故名根邊
T2266_.67.0082b27: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上末三十七紙左具釋
T2266_.67.0082b28: 熟思量了境三義
T2266_.67.0082b29: 四十
八左
及亦二義 准下疏等具有三義。二
T2266_.67.0082c01: 義如此所明。更有一義。及者謂等義。下疏
T2266_.67.0082c02: 五本四十右云。又及者等義。擧四煩惱
T2266_.67.0082c03: 觸等俱舍等頌爲取餘
心所等及言是也
又二十唯識述記下
T2266_.67.0082c04: 十九紙右云。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
T2266_.67.0082c05: 等。若作及義。於六釋中相違釋。第三句
T2266_.67.0082c06: 及第四句幷是顯此四難義各不同非
T2266_.67.0082c07: 即是俱時至與未至故置及言。若言
T2266_.67.0082c08: 者。顯唯爾更有此餘。今者四義皆已列
T2266_.67.0082c09: 名。義不是等。但言及幷相違釋
T2266_.67.0082c10: 四十
八左
如後卷説 第二論十一右云。及言顯
T2266_.67.0082c11: 合爲一種今謂如常所集前後
T2266_.67.0082c12: 及言。今頌應此意。然准下論
T2266_.67.0082c13:
T2266_.67.0082c14: 四十
九右
三濫有財思量了別境*文 義蘊云。
T2266_.67.0082c15: 疏三濫有財恐以異熟爲思量了別境者。問。
T2266_.67.0082c16: 此既自他雙擧。爲依主何別答若以
T2266_.67.0082c17: 己從他所依而立名是依主也。若將他法
T2266_.67.0082c18: 己物。是有財也。雖自他相各別故。又
T2266_.67.0082c19: 有財全隱自名。依主自他俱擧。勝約前解
T2266_.67.0082c20: 故有濫也
T2266_.67.0082c21: 四十
九右
四濫隣近 演祕云。疏濫隣近者。問。全
T2266_.67.0082c22: 他名隣近今言異熟思量了別。自
T2266_.67.0082c23: 他俱説何成隣近。答。隣近釋者。取俱時法
T2266_.67.0082c24: 以立自名若無及言異熟由思量
T2266_.67.0082c25: 了別俱時。異熟名爲思量了別亦無失矣。
T2266_.67.0082c26: 六釋差別具如法苑決擇明義蘊云。疏
T2266_.67.0082c27: 四濫隣近者。問。如四念住全取念而不
T2266_.67.0082c28: 惠名爲隣近。今此何故自他擧耶。答。此實
T2266_.67.0082c29: 隣近。少分相似。所以言濫。又隣近亦同
T2266_.67.0083a01: 有財。有其二説。自他雙擧亦名隣近。若爾。
T2266_.67.0083a02: 有財何別。答。隨其兩釋單擧雙明。只是
T2266_.67.0083a03: 有財將他屬己。隣近隱己從强故二別也」
T2266_.67.0083a04: 四十
九左
初之一名唯未轉位 初名謂異熟名。
T2266_.67.0083a05: 執持貫通因果。異熟賴耶唯局因位。應知。
T2266_.67.0083a06: 或難疏主云。阿賴耶名唯未轉位。異熟之名
T2266_.67.0083a07: 亦通果位。何故今如是言耶。予答云。不
T2266_.67.0083a08: 性相之最矣。總論第八識因果之位
T2266_.67.0083a09: 種別。一我愛執藏現行位。二善惡業果位。三
T2266_.67.0083a10: 相續執持位。此中阿賴耶名唯在第一。異熟
T2266_.67.0083a11: 之名通第二位。不第三執持之名廣通
T2266_.67.0083a12: 因果三位皆得異熟之名。唯在未轉炳然
T2266_.67.0083a13: 觀。或者難言如何何乎嗟乎。下論第二
之十
T2266_.67.0083a14: 一紙
云。一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此多之
T2266_.67.0083a15: 言表二位果位
T2266_.67.0083a16: 四十
九左
皆通異熟等名 義演云。疏皆通異熟
T2266_.67.0083a17: 等者。意云。諸識皆從異熟中種子而生。亦
T2266_.67.0083a18: 異熟識。何故獨乎。又解。諸識種子各
T2266_.67.0083a19: 自轉變能生現識。是故諸識名異熟識
T2266_.67.0083a20: 謂。義演謬也。具如下疏及樞要上末三十七
紙左
T2266_.67.0083a21: 四十九左如樞要説樞要上本四十五左何故本
T2266_.67.0083a22: 頌等之文是也。如上已引二十
紙右
T2266_.67.0083a23: 五十
合作二文科 演祕云。疏合作二文科
T2266_.67.0083a24: 者。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爲二段。一別解
T2266_.67.0083a25: 三句合爲一段。二總解三句合爲一段
T2266_.67.0083a26: 兩種合故名合作二文科
T2266_.67.0083a27: 五十
總作三文科 演祕云。疏總作三文科
T2266_.67.0083a28: 者。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爲三段總三
T2266_.67.0083a29: 今謂。二三別者。後三段科如是諸
T2266_.67.0083b01: 相已下諸文皆唯釋第三句。前二段科非
T2266_.67.0083b02: 第三句。於中愚夫所計已下亦總釋
T2266_.67.0083b03: 。此爲別也
T2266_.67.0083b04: 五十
如論易詳 義演云。疏如論易詳者。
T2266_.67.0083b05: 意説。論中一一別解世間我法・聖教我法。此
T2266_.67.0083b06: 二種我法皆由假説。今謂。略者頌文。故雙擧
T2266_.67.0083b07:
T2266_.67.0083b08: 五十
或主我用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我
T2266_.67.0083b09: 謂主宰。法謂軌持。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
T2266_.67.0083b10: 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
T2266_.67.0083b11: 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受故。宰是聖教我。
T2266_.67.0083b12: 用辨故。幷疏爲
T2266_.67.0083b13: 五十
一右
法謂不捨自相 倫記十三下三紙右
T2266_.67.0083b14: 云。梵語陀羅唐名持義。梵語逹磨亦是持義。
T2266_.67.0083b15: 能持故名義燈一末十四紙左云。此意能
T2266_.67.0083b16: 屈曲軌範彰差別物解者。隨增名
T2266_.67.0083b17: 軌。不屈曲表彰但直生解。即名爲持。
T2266_.67.0083b18: 自性故。縁無爲等解之時。通得
T2266_.67.0083b19: 法。不是定説無及眞如不解故名爲
T2266_.67.0083b20: 持。今於總一法名分爲軌持。不爾軌持二
T2266_.67.0083b21: 言何別倫記十三四紙右云。新羅證法師
T2266_.67.0083b22: 云。法有三義一持差別。如此上文。持識不
T2266_.67.0083b23: 行差別義故。二持自性。如次文説。又有性者
T2266_.67.0083b24: 立有義能持有義。無性者安立無義能
T2266_.67.0083b25: 持無義。故皆法。三軌生解。次文中云。由
T2266_.67.0083b26: 意識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
T2266_.67.0083b27: 此義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
T2266_.67.0083b28: 安立。即以此義識了別
T2266_.67.0083b29: 五十
一右
一體有説對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T2266_.67.0083c01: 聖教法名軌。依用辨故。世間法名持。執
T2266_.67.0083c02: 自體能自持故。幷疏爲五。此中皆依增上
T2266_.67.0083c03: 説。四解通依世間聖教。第五別配義燈
T2266_.67.0083c04: 一末十四紙左云。又以軌持疏有四對。不是如
T2266_.67.0083c05: 次配前軌持。但隨所應其四對。准義配
T2266_.67.0083c06: 取。幷樞要中聖教世間對。樞要解云。此中皆
T2266_.67.0083c07: 增上義説。前四解通世間聖教。第五別
T2266_.67.0083c08: 自性差別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六左云。佛
T2266_.67.0083c09: 地論云。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局自體
T2266_.67.0083c10: 他上名爲自性。如縷貫華。貫通他上諸法
T2266_.67.0083c11: 差別義名爲差別乃至五蘊等爲自。無常等
T2266_.67.0083c12: 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
T2266_.67.0083c13: 處之中。靑等爲自。色處爲共。靑等之中。衣
T2266_.67.0083c14: 華爲自。靑等爲共。衣華之中。極微爲自。
T2266_.67.0083c15: 衣華爲共等義演云。問。陳説何別。答。但總
T2266_.67.0083c16: 申名陳。廣分別名因明疏下本二紙右云。
T2266_.67.0083c17: 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
T2266_.67.0083c18:
T2266_.67.0083c19: 五十
一右
前唯通無 義燈一末十四左云。若解
T2266_.67.0083c20: 此釋。西明引無亦名軌。如因明論立
T2266_.67.0083c21: 無亦得軌。徒設劬勞。有解不
T2266_.67.0083c22: 疏主意此義云。以我體無疎所縁縁
T2266_.67.0083c23: 無體故不解。親縁有體解名
T2266_.67.0083c24: 軌。亦是徒施。有云。復引瑜伽論。軌通有法
T2266_.67.0083c25: 無法・有爲無爲・若有若無俱名論軌。亦應
T2266_.67.0083c26: 自息。要集復云。有説。四對辨持軌異。無爲
T2266_.67.0083c27: 無法唯持非軌。義即難尋。復引楞伽眞智
T2266_.67.0083c28: 如乃至云。後得智縁遠從本質解。名
T2266_.67.0083c29: 論軌亦無失者。此不前。何煩廣説。又
T2266_.67.0084a01: 瑜伽五十二云。由二種縁諸識得生。乃
T2266_.67.0084a02: 至意法。答。由能軌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
T2266_.67.0084a03: 故。佛世尊假説名法。五識不行通爲無爲
T2266_.67.0084a04: 既欲無及如名軌。復引通語如無軌。不
本釋徒爲證據。應前解經論無
演祕
T2266_.67.0084a05: 云。有義。軌唯有法持亦通無。此一盡理。許
T2266_.67.0084a06: 無義宗能生解者。約本質。非影像
T2266_.67.0084a07: 心也。故下論云。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詳
T2266_.67.0084a08: 曰。若從其勝。軌有法。據但生解。無亦
T2266_.67.0084a09: 軌。故瑜伽論五十二中以五種理
T2266_.67.0084a10: 無識。識既縁無。豈非無法生物解耶。若
T2266_.67.0084a11: 物解。何不軌。若爾。云何縁用必實。答
T2266_.67.0084a12: 識體。縁必有體。若行解起因無亦生。
T2266_.67.0084a13: 我無豈不彼我無行解。故亦無違。
T2266_.67.0084a14: 疏等之意如燈具釋義蘊云。疏前唯有體
T2266_.67.0084a15: 後亦通無者。此即第一體有無對。下之三
T2266_.67.0084a16: 對如次可
T2266_.67.0084a17: 五十
一右
瑜伽五十二 五十二初紙左云。問。如
T2266_.67.0084a18: 世尊言。過去諸行爲縁生意。未來諸行爲
T2266_.67.0084a19: 縁生意。過去未來諸行非有。何故世尊宣
T2266_.67.0084a20: 説彼行爲縁生意。若意亦縁非有事境
T2266_.67.0084a21: 生者。云何不微妙言説世尊言。由
T2266_.67.0084a22: 二種縁諸識得生。何等爲二。謂眼及色。如
T2266_.67.0084a23: 是廣説乃至意法。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
T2266_.67.0084a24: 行義故。佛世尊假説名法。是故説言
T2266_.67.0084a25: 意及法意識得生。問。何因縁故知佛世
T2266_.67.0084a26: 尊有是密意。答。由彼意識亦縁去來識爲
T2266_.67.0084a27: 境界世現可彼境識法處所攝。又有
T2266_.67.0084a28: 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
T2266_.67.0084a29: 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
T2266_.67.0084b01: 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
T2266_.67.0084b02: 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
T2266_.67.0084b03: 此義識了別。若於二種。不二義
T2266_.67.0084b04: 了別者。不意縁一切義一切
T2266_.67.0084b05: 。設作是説。便應害自悉彈多。又不
T2266_.67.0084b06: 其所有非有亦爾。是如理説。是故意
T2266_.67.0084b07: 識如去來事非實有相彼爲境。由此故
T2266_.67.0084b08: 知意識亦縁非有境。復有廣大言論道
T2266_.67.0084b09: 。由此證知有縁無識謂如世尊微妙言
T2266_.67.0084b10: 。若內若外及二中間都無無我。此我
T2266_.67.0084b11: 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共相觀識。非
T2266_.67.0084b12: 彼境界而轉。此名第一言論道理。又於
T2266_.67.0084b13: 色香味觸如是如是生起變異所安立
T2266_.67.0084b14: 設飮食車乘衣服嚴具室宅軍林等事。此
T2266_.67.0084b15: 飮食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此無有性非
T2266_.67.0084b16: 有爲攝無爲攝自相觀識。非彼境
T2266_.67.0084b17: 而轉。是名三言論道理略纂十三
T2266_.67.0084b18: 四十五右云。論云。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
T2266_.67.0084b19: 行義。世尊假説爲法等者。有體法唯在
T2266_.67.0084b20: 現在。體是有故名眞實法。若過去未來體非
T2266_.67.0084b21: 實有。然能持自無體五識不行。令意識
T2266_.67.0084b22: 。假説名法。此豈是法。故令法處攝。前
T2266_.67.0084b23: 經中但有法量而無處字。假説無爲法。
T2266_.67.0084b24: 法故便法處攝而言遂有體。應立量
T2266_.67.0084b25: 。如我所言過未無法亦應法。有所持
T2266_.67.0084b26: 故。如現在法。應意縁過未等無體之法
T2266_.67.0084b27: 意識應縁。以是法故。如有體法。答。由
T2266_.67.0084b28: 意識亦縁去來識境界。世現可得者。此
T2266_.67.0084b29: 世間相違。過未之識十八界攝。意縁之時非
T2266_.67.0084c01: 法處收。但是當曾六識界攝。縁未世
T2266_.67.0084c02: 然。雖假説名法非法處。縁空華等
T2266_.67.0084c03: 亦起。此境亦非法處收。亦得假名法起
T2266_.67.0084c04: 意。應立量云。去來二世意所縁境諸色等法
T2266_.67.0084c05: 法處收。縁去來世識故。以縁之所
T2266_.67.0084c06: 故。如去來世所縁六識。問曰。此是所縁
T2266_.67.0084c07: 縁不。答曰。影像當心唯識三世攝故。是所
T2266_.67.0084c08: 縁縁。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
T2266_.67.0084c09: 。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
T2266_.67.0084c10: 行。有性安立有性。無性安立無性等者。
T2266_.67.0084c11: 有性之法自有業用。能持自體他識不
T2266_.67.0084c12: 行自識得行。無性之法不自有作業。唯
T2266_.67.0084c13: 他識不行等。故名無性。縁有不
T2266_.67.0084c14: 故。便違自宗。廣大言論中。無我觀
T2266_.67.0084c15: 我本質無。如即縁彼無得眞如
T2266_.67.0084c16: 加行智即亦有影像當心。據本名無。影
T2266_.67.0084c17: 像言有。今以本質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
T2266_.67.0084c18: 性。是何性攝。答。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
T2266_.67.0084c19: 心同種。心之相分義名法同分。非乃言
T2266_.67.0084c20: 無我境本質更不變生即是無法
T2266_.67.0084c21: 。應
T2266_.67.0084c22: 五十
一右
今者名無 義演云。疏今者相分必
T2266_.67.0084c23: 有似無名無者。釋外難。難云。夫論法。必
T2266_.67.0084c24: 相分。如何名無。答。雖必有相分。以
T2266_.67.0084c25: 無本質故。當時縁無作無相解。後時影像
T2266_.67.0084c26: 無本質*文義蘊云。疏今者相分必有似
T2266_.67.0084c27: 無名無者。此會瑜伽。彼云無名法。今約
T2266_.67.0084c28: 但是似無非實無
T2266_.67.0084c29: 五十
一右
前是共相 自性差別亦云自相共相
T2266_.67.0085a01: 佛地・因明兩論有別。至下當
T2266_.67.0085a02: 五十
一右
前唱者名軌 因明疏上本二十七紙左
T2266_.67.0085a03: 云。自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
T2266_.67.0085a04: 。一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
T2266_.67.0085a05: 謂軌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
T2266_.67.0085a06: 屈曲。初之所陳前未説。逕廷持體。未
T2266_.67.0085a07: 屈曲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
T2266_.67.0085a08: 後説別前陳。方有屈曲他異解。其
T2266_.67.0085a09: 異解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
T2266_.67.0085a10: 自體。義不殊勝法名。後之所陳具
T2266_.67.0085a11: 兩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
T2266_.67.0085a12: 所陳能有後法。復名
T2266_.67.0085a13: 五十
一左
謂我生者 樞要上本四十六左云。瑜伽
T2266_.67.0085a14: 八十三十五左但解八名。一我。我我所見現前
T2266_.67.0085a15: 行故。擧能縁以顯所縁我體是有。二有
T2266_.67.0085a16: 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性更無
T2266_.67.0085a17: 。又復於彼有愛著故。情者性也。初總談
T2266_.67.0085a18: 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名有情
T2266_.67.0085a19: 即我唯有此性餘法故。後解以愛爲
T2266_.67.0085a20: 情。能生我愛。説名有情。於彼法性
T2266_.67.0085a21: 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三意生。是意種
T2266_.67.0085a22: 類。有能思量勝作用故。顯是意類故名
T2266_.67.0085a23: 。四摩納縛迦。依止於意而高下故。若總釋
T2266_.67.0085a24: 義。此名儒童。儒美好義。童少年義。美好少
T2266_.67.0085a25: 年名曰儒童。論依別釋。摩納是高義。高
T2266_.67.0085a26: 故。縛迦是下義。卑下他故。以止意
T2266_.67.0085a27: 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納縛迦圓測文軌玄
應經音幷邑
T2266_.67.0085a28: 記等亦同。然大日經疏云。經云社怛梵者。謂與智者
外道宗計大同。但部・黨別異故特出之耳。經云若摩
T2266_.67.0085b01: 奴闍者。智度翻爲人。即是人執也。具譯當人生
此是自在天外道部類。計人即從人生故以爲名。唐
T2266_.67.0085b02: 三藏云意生非也。末那是意。今云末奴。聲轉義別。誤
耳。經云摩納婆者。是毘紐天外道部類。正翻應
T2266_.67.0085b03: 。言我於身心中最爲勝妙也。彼常於心中
我可一寸。智度亦云。有計。神在心中微細如
T2266_.67.0085b04: 淸淨。名爲。或如豆麥。乃至一寸。初受身時
T2266_.67.0085b05: 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莊。唐三藏
翻爲儒童非也。儒童梵云摩拏婆。此中云納。義
T2266_.67.0085b06: 耳。此二名是菩提闍梨解。文。慧琳音義八・十一紙右
云。摩納婆梵語也。譯主大唐三藏云。此曰儒童。案善無
T2266_.67.0085b07: 畏三藏譯大毘盧遮那經。幷與沙門一行義記云。
摩納婆正翻應勝處我。彼宗外道自言。神我
T2266_.67.0085b08: 身心中最爲勝妙。彼等常於自身心中我。或
長一寸計。大智度論。亦計神我。或如芥子或如
T2266_.67.0085b09: 。必爲淨色。若譯爲儒童者。梵語應摩弩
。兩譯不同。未孰是請勘*文。笠置會
T2266_.67.0085b10: 樞要以總別釋則非正翻儒童者不可也。諸師幷
翻。何爲正翻乎。然三藏所傳中邊音殊女男聲
T2266_.67.0085b11: 別。未誰是。華嚴刊定記十二・十七紙右。觀人法無
中。初擧法無我。次明人無我。次明人中
T2266_.67.0085b12: 生等見。然釋意生摩納婆云。意生者。勘梵本中
摩努闍。謂有作此計云。我是意生者。依止於意
T2266_.67.0085b13: 高或下生故。摩納婆者。此云儒童。謂少小而有
者。仍要是四姓中婆羅門種。不爾。雖小有學。但名
T2266_.67.0085b14: 俱摩羅。此云童子也。今此諸法性平等故。意生
高下及四姓中高皆不可得故。幷云無。以其二名義類
T2266_.67.0085b15: 故。一處列也。巳上。玄應音義第一・六紙左云。摩
㝹正言摩奴末那。此云性身。言諸文是梵言訛轉
T2266_.67.0085b16: 也。此譯云年少淨行。或云人(金剛般若經文)瑜伽倫
記二十二上・二十四紙左云。梵云摩兔遮。此云意生
T2266_.67.0085b17: 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
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我之異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
T2266_.67.0085b18: 昔云
略也
五養育者。增後有業士夫用故。
T2266_.67.0085b19: 初養未來。後長養現在。六補特迦羅。以
T2266_.67.0085b20: 數數取故。諸賢聖等亦名此者。從
T2266_.67.0085b21: 道舊身説故。七命者者。與壽命和合
T2266_.67.0085b22: 現存故名命者。壽命是別。者是總也。總者
T2266_.67.0085b23: 別命和合現存故名命者。八生者。謂具
T2266_.67.0085b24: 出現等大般若四百十一斷諸見品
T2266_.67.0085b25: 十四左云。舍利子言。世尊。以諸菩薩方便善
T2266_.67.0085b26: 能爲有情説法要。令我見・有情
T2266_.67.0085c01: 見・命者見・生者見・養者見・士夫見・補特伽
T2266_.67.0085c02: 羅見・意生見・儒童見・作者見・受者見・知者
T2266_.67.0085c03: 見・見者見。由此義故名摩訶薩
T2266_.67.0085c04: 五十
一左
若依大般見者等 樞要上本四十九紙
T2266_.67.0085c05: 云。大般若一處説十三。瑜伽八中加士夫・
T2266_.67.0085c06: 作者・受者・知者・見者。開瑜伽八中養育者
T2266_.67.0085c07: 分爲二世。故説士夫。依此初九是別作用。
T2266_.67.0085c08: 後四通作用。依別作用單行相説故。或説
T2266_.67.0085c09: 十五。加使作者及使受者。依單重通別行
T2266_.67.0085c10: 具説故。初十三單説。後二重也。初九別
T2266_.67.0085c11: 也。後六通行相故。大般若第七説十七
T2266_.67.0085c12: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或説十九。前十七
T2266_.67.0085c13: 中加使知者・使見者。後二文亦依單重別通
T2266_.67.0085c14: 行相一切具説。由此諸教説數不義燈
T2266_.67.0085c15: 一末十五紙左云。樞要我差別有十七。今又加
T2266_.67.0085c16: 之。大莊嚴論第十一卷云。見者聞者・覺者・
T2266_.67.0085c17: 識者・食者・知者・説者・作者。此雖八。見
T2266_.67.0085c18: 者・知者・作者與前説同。聞・覺・識・食・説者
T2266_.67.0085c19: 五別。前十七上更加此五二十二。雖
T2266_.67.0085c20: 文。准大般若等。既有使作使受者等。加
T2266_.67.0085c21: 使聞者等二十七理亦不
T2266_.67.0085c22: 五十
一左
若依世親別故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
T2266_.67.0085c23: 云。金剛般若上卷九紙四。雖諸本名別。今
T2266_.67.0085c24: 菩提流支所翻云。我・衆生・命者・壽者。天親
T2266_.67.0085c25: 論釋。見五蘊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
T2266_.67.0085c26: 是名我相。此意總計三世五蘊差別我。
T2266_.67.0085c27: 身相續不斷。是名衆生。此計五蘊從
T2266_.67.0085c28: 來相續不斷故名衆生。一報命根不斷住
T2266_.67.0085c29: 故。是名命者。此計現在現有命故。命根斷
T2266_.67.0086a01: 滅後生六道。是名壽者逹摩岌多譯云。我相・
衆生相・人相壽者相
T2266_.67.0086a02: 此見未來生壽更起故。理准此名是養育
T2266_.67.0086a03: 者。養未來故。翻家錯失名爲壽者。不爾。
T2266_.67.0086a04: 生者命者諸教之中應別説壽者。由
T2266_.67.0086a05: 彼經但説四種。以三世總別計故。又
T2266_.67.0086a06: 四十八
紙左
云。能斷金剛般若經。依杜行顗梵本
T2266_.67.0086a07: 貞觀二十三年。於玉華宮夜翻朝進。本既別
T2266_.67.0086a08: 矣。列名亦殊。初八後九。依大般若等諸本及
T2266_.67.0086a09: 大師自本中能斷金剛分梵本亦四。所以天
T2266_.67.0086a10: 親等釋唯四多。其能斷初八云。有情・命
T2266_.67.0086a11: 者・士夫・數取趣・意生・摩納婆・作者・受者。後
T2266_.67.0086a12: 文説九。此八加我。初文因一切有情
T2266_.67.0086a13: 有情爲首略無其我。此中士夫即育養者。
T2266_.67.0086a14: 現在身士夫用故。瑜伽生者即行者
T2266_.67.0086a15: 此八之中。前六別行相。後二通行相。故前
T2266_.67.0086a16: 八。後兼説我。六別行相・二通行相。所以
T2266_.67.0086a17:
T2266_.67.0086a18: 五十
二左
乃至言生者依瑜伽釋 樞要上本
T2266_.67.0086a19: 四十七左云。瑜伽第十初紙云。生云何。謂胎・卵
T2266_.67.0086a20: 二生初託生時。等生云何。謂即於彼身分圓
T2266_.67.0086a21: 滿仍未出時。趣云何。謂從彼出生。起云何。
T2266_.67.0086a22: 謂出已增長。出現云何。謂濕・化二生身分頓
T2266_.67.0086a23: 起。蘊得云何。謂諸生位五取蘊轉。界得云何。
T2266_.67.0086a24: 謂諸蘊因縁所攝性。處得云何。謂即諸蘊餘
T2266_.67.0086a25: 縁所攝性。諸蘊生起云何。謂即諸蘊日日飮
T2266_.67.0086a26: 食之所資長。命根出現云何。即諸蘊餘壽力
T2266_.67.0086a27: 故得相續住。此中略義。謂生自性。若生處
T2266_.67.0086a28: 位。若所生。若因縁所攝。若住持所引。若俱生
T2266_.67.0086a29: 依持。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現是生自性。
T2266_.67.0086b01: 第二・三・四是生處位。第六蘊得是所生。第七
T2266_.67.0086b02: 界得・第八處得是生因縁所攝。第九諸蘊生
T2266_.67.0086b03: 起是任持所引。第十命根出現是俱生依持。
T2266_.67.0086b04: 謂生者具有此十義。以總作用故但説八。
T2266_.67.0086b05: 士夫用養育者。多分計故。答開爲
T2266_.67.0086b06: 二。增後有業養育者。育現在身
T2266_.67.0086b07: 夫用名爲士夫世開
T2266_.67.0086b08: 五十
二左
薩婆多等 俱舍五八紙左根品偈云。
T2266_.67.0086b09: 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
T2266_.67.0086b10: 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
T2266_.67.0086b11: 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説名爲
T2266_.67.0086b12:
T2266_.67.0086b13: 五十
二左
二十七賢 法苑賢聖章立五門具釋。
T2266_.67.0086b14: 樞要及第九疏中義燈等。皆亦具釋。須者往
T2266_.67.0086b15:
T2266_.67.0086b16: 五十
二左
十三住聖 如瑜伽四十八二十八
紙左
梁攝
T2266_.67.0086b17: 論開第九論及疏中具説
T2266_.67.0086b18: 五十
二左
三乘十地 此明三乘及十地賢
T2266_.67.0086b19: 或可十三住中已有十地。今言十地者。三
T2266_.67.0086b20: 乘所之地。故云三乘十地。具如大品
T2266_.67.0086b21: 經等明
T2266_.67.0086b22: 五十
三右
舊云流謂生死 涅槃經三十六四紙右
T2266_.67.0086b23: 迦葉菩薩品云。何因縁故名須陀洹者。善男
T2266_.67.0086b24: 子。須名無漏。陀洹名修習。修習無漏故名
T2266_.67.0086b25: 須陀洹。善男子。復有須者名流。流有
T2266_.67.0086b26: 。一者順流。二者逆流。以逆流故名須陀
T2266_.67.0086b27: 。迦葉菩薩言。世尊。若從是義。何因縁故。
T2266_.67.0086b28: 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不名爲
T2266_.67.0086b29: 須陀。善男子。從須陀洹乃至諸佛。亦得
T2266_.67.0086c01: 須陀洹章安疏十四五紙左云。初正答中
T2266_.67.0086c02: 二。先牒問。次正答。正答中二。先釋修無漏
T2266_.67.0086c03: 。次二種下釋逆流名。流有二種。一生死
T2266_.67.0086c04: 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衆生順之。二者逆
T2266_.67.0086c05: 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小般若云。名爲
T2266_.67.0086c06: 流而無所入。次論義重顯。初問通義。若逆
T2266_.67.0086c07: 流者。後三果人亦皆逆流。盡名須陀不。答。
T2266_.67.0086c08: 又二云云又顯揚云最初得逆流果。此皆
T2266_.67.0086c09: 義翻。今正翻預流。以餘果故爲
T2266_.67.0086c10:
T2266_.67.0086c11: 五十
三右
二向不定 演祕云。疏二向不定者。略
T2266_.67.0086c12: 二釋。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別
T2266_.67.0086c13: 故。若次第者。斷欲修惑前之五品起四
T2266_.67.0086c14: 道。及第六品加行・無間。總名爲向。若超越
T2266_.67.0086c15: 者。始從一坐順次擇分見十五心。名之爲
T2266_.67.0086c16: 向。二云。前二種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
T2266_.67.0086c17: 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修惑
T2266_.67.0086c18: 斷者。先伏不伏有差別故。詳曰。若據
T2266_.67.0086c19: 惑斷不斷別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
T2266_.67.0086c20: 別。前解爲勝。問。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
T2266_.67.0086c21: 二。答。據論所擧。略不今謂。第二
T2266_.67.0086c22: 正。已擧二果。何唯言第二。況又唯言
T2266_.67.0086c23: 第字。前二種向名二不定正。邑法
T2266_.67.0086c24: 師不二釋正否。然第二義終云。論中言
T2266_.67.0086c25: 等。非唯等聖。亦合通凡。如經中説授祠
T2266_.67.0086c26: 亦聖教我。笠置潤色演祕。恐不疏之
T2266_.67.0086c27: 文次語氣者乎。義蘊云。疏二向不定者。即第
T2266_.67.0086c28: 二果向不定也。次・超別故。且次第者。得
T2266_.67.0086c29: 已斷欲界俱生初品煩惱。乃至斷第六
T2266_.67.0087a01: 。加行・無間二道已來皆第二向。若超果
T2266_.67.0087a02: 者。謂先伏欲界俱生六・七・八品煩惱
T2266_.67.0087a03: 斷。即以順決擇分及前十五心第二
T2266_.67.0087a04: 果向故。瑜伽五十七云。未知當知根得
T2266_.67.0087a05: 三果向。即前三果也。准此後二果向亦有
T2266_.67.0087a06: 超・次。應不定。以論中不後二果
T2266_.67.0087a07: 之。若初果向決定。唯取決定及前十五
T2266_.67.0087a08: 故非不定或可初向亦有不定。至有
T2266_.67.0087a09: 欲界俱生五品惑等及不伏者。入見斷
T2266_.67.0087a10: 時多少不等故亦不定。若准此解。疏云二向
T2266_.67.0087a11: 不定即初二向也。論中言等非唯等聖。亦
T2266_.67.0087a12: 凡。如經中説天授祠授亦聖教我*文
T2266_.67.0087a13: 演祕云。問。如佛法祠授等者。何亦不
T2266_.67.0087a14: 我種種相。答。有兩釋。一云。且據
T2266_.67.0087a15: 及修行者。不餘類。二云。祠授等名雖
T2266_.67.0087a16: 別號然非通稱。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
T2266_.67.0087a17: 別名。其數巨億。前解爲已上今謂。義蘊爲
T2266_.67.0087a18: 優。義演云。疏二向不定者。此列法師解。從
T2266_.67.0087a19: 初果以去斷修道五品。是一來向攝。亦是初
T2266_.67.0087a20: 果攝。所望前後不同故名。又敬宗法
T2266_.67.0087a21: 師解云。如須陀洹向超越者。十五心時即前
T2266_.67.0087a22: 世間道以伏見道惑及修道五・六。入見道
T2266_.67.0087a23: 一時同斷。據實亦合是一來向攝。以
T2266_.67.0087a24: 道惑同斷。所以還是初果攝。故名不定。第
T2266_.67.0087a25: 二向名不定者。謂第二果人斷七八品。合
T2266_.67.0087a26: 不還向攝。亦得是第二果。何以故。以
T2266_.67.0087a27: 七・八品與第二果中第六品頌云同斷故。
T2266_.67.0087a28: 所以但第二果攝。不不還向。名爲不
T2266_.67.0087a29: 。雖惑唯果攝非是向攝。故名不定
T2266_.67.0087b01: 今謂。此釋皆言初二二向不定。不
T2266_.67.0087b02: 。其義應正。然兩師釋向果二名不定
T2266_.67.0087b03: 義。非斷惑。此則不疏文。義蘊爲優」
T2266_.67.0087b04: 五十
四右
崇聚界義 演祕云。疏崇聚生因等
T2266_.67.0087b05: 者崇聚即是積聚異名。是蘊義也。俱舍頌云。
T2266_.67.0087b06: 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釋云。一切諸
T2266_.67.0087b07: 色界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
T2266_.67.0087b08: 成。餘蘊亦爾。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
T2266_.67.0087b09: 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如一山中有
T2266_.67.0087b10: 銅鐵金銀等族説名多界。如是一身有
T2266_.67.0087b11: 八類諸法種族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
T2266_.67.0087b12: 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同類因。左傳隱公
T2266_.67.0087b13: 六年曰。周任有言。同爲國家者見惡如
T2266_.67.0087b14: 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其根本。杜
T2266_.67.0087b15: 註云。蘊積也。崇聚也。義蘊云。崇聚者
T2266_.67.0087b16: 二釋。一云。尊崇之義。即一言通蘊・處・界
T2266_.67.0087b17: 尊故。二云。即積集義。即唯屬蘊不
T2266_.67.0087b18: 處・界。此解爲勝。生者即處也。此十二處皆
T2266_.67.0087b19: 識故。因者即界也。謂十八界通現及種
T2266_.67.0087b20: 諸法因
T2266_.67.0087b21: 五十
四右
餘三善巧別別法 義燈上末二十右
T2266_.67.0087b22: 云。此説善巧諸論不同。依瑜伽論二十七
T2266_.67.0087b23: 五善巧。加處非處及縁起善巧。如
T2266_.67.0087b24: 若心經。或説爲六。於此論中加縁起諦及
T2266_.67.0087b25: 無智亦無得。即四善根中能所取觀善巧。此
T2266_.67.0087b26: 三乘。或無智得但約大乘作唯識觀。若
T2266_.67.0087b27: 瑜伽五十七説六。於前五上根善巧。顯
T2266_.67.0087b28: 揚十四説七善巧。於此六上諦善巧。故
T2266_.67.0087b29: 彼頌云。於諸蘊・界・處及衆縁起法處非處・
T2266_.67.0087c01: 根・諦。善巧事應知。若辨中邊有十善巧
T2266_.67.0087c02: 云。蘊・處・界縁起・處非處・根・世・諦・乘・爲無
T2266_.67.0087c03: 爲。是名十善巧*文演祕云。疏餘三善巧
T2266_.67.0087c04: 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後三不出。故言
T2266_.67.0087c05: 餘三釋餘字二説不同。若義翼意。則
T2266_.67.0087c06: 論唯擧三等取瑜伽・顯揚六・七善巧中餘
T2266_.67.0087c07: 三・餘四。若演祕釋。則等取經説十善巧中
T2266_.67.0087c08: 餘七。今案。但就論文義翼亦有。若
T2266_.67.0087c09: 疏釋。演祕爲優。具如古鈔何者。疏
T2266_.67.0087c10: 餘三等。又釋等字已後擧善巧種類
T2266_.67.0087c11: 若依等。看疏文。如演祕釋。更爲七善
T2266_.67.0087c12: 。然瑜伽中雖諦善巧。而顯揚別
T2266_.67.0087c13: 説。疏文不次。何爲巨妨。瑜伽倫記七上
T2266_.67.0087c14: 一左云。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依
T2266_.67.0087c15: 婆沙第六卷。説四善法。謂界・處・縁起・及
T2266_.67.0087c16: 處非處。若依瑜伽。此二十七卷説五善巧
T2266_.67.0087c17: 五十七説六善巧。謂於五上根善巧。顯
T2266_.67.0087c18: 揚十四説七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
T2266_.67.0087c19: 二卷説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T2266_.67.0087c20: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無
T2266_.67.0087c21: 爲。大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説十善巧。一蘊
T2266_.67.0087c22: 法。二界。三處。四諦。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
T2266_.67.0087c23: 義不文等四依也。七資糧。八道法。即三
T2266_.67.0087c24: 十七品。九縁起。十一切法。遍攝一切有爲無
T2266_.67.0087c25:
T2266_.67.0087c26: 五十
四右
中邊菩薩藏經 辨中邊論中初左云。十
T2266_.67.0087c27: 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縁
T2266_.67.0087c28: 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
T2266_.67.0087c29: 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爲無爲善巧。菩薩
T2266_.67.0088a01: 藏經大寶積經五十一菩薩
藏會十七・六紙右
云。吾今略説十種善
T2266_.67.0088a02: 。何等爲十。所謂蘊法善巧。界法善巧。處
T2266_.67.0088a03: 法善巧。諦法善巧。無礙解善巧。依趣善巧。資
T2266_.67.0088a04: 糧善巧。道法善巧。縁起善巧。一切法善巧
T2266_.67.0088a05: 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宋西天三藏賜紫
門法護等
三十四
T2266_.67.0088a06: 十七紙左云。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行勝慧
T2266_.67.0088a07: 波羅蜜多行時。於菩薩藏而能安住於一
T2266_.67.0088a08: 切法。以勝慧決擇而能獲得十種善巧。何
T2266_.67.0088a09: 等爲十。一者蘊善巧。二者界善巧。三者處善
T2266_.67.0088a10: 巧。四者諦善巧。五者正知善巧。六者隨順
T2266_.67.0088a11: 善巧。七者智識善巧。八者菩提分善巧。九
T2266_.67.0088a12: 者聖道善巧。十者縁生善十善巧
經文甚
對法
T2266_.67.0088a13: 述記一本四十八左云。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辨
T2266_.67.0088a14: 中邊論説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T2266_.67.0088a15: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
T2266_.67.0088a16: 無爲善巧。此十皆是菩薩所觀*文中邊論抄
T2266_.67.0088a17: 二紙右云。列善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
T2266_.67.0088a18: 是縁彼智。若言善巧眞實是此智所縁之
T2266_.67.0088a19: 理。故二別也。謂蘊之善巧乃至無爲法之善
T2266_.67.0088a20: 巧。依士釋名*文中邊論中云。於蘊等十法
T2266_.67.0088a21: 十種我見。爲除此見十善巧。抄釋云。
T2266_.67.0088a22: 善巧是智。智能除見。故次修也*文演祕云。
T2266_.67.0088a23: 問。善巧何義。答。善巧是智。蘊等是境。智縁
T2266_.67.0088a24: 蘊等蘊善巧蘊等從智亦名善巧。問。按
T2266_.67.0088a25: 大菩薩藏經第八及第十十善巧。一依趣
T2266_.67.0088a26: 善巧。即是四依。謂依義等。二資糧。謂福・智
T2266_.67.0088a27: 二。三念住。謂四念住。四四正勝。謂四正勤。
T2266_.67.0088a28: 五五道分。謂信等五根。六覺分。謂七覺支。七
T2266_.67.0088a29: 道分。謂八正道。八趣作一道所謂菩薩證
T2266_.67.0088b01: 大菩提等。九縁起。謂十二縁。十一切法。謂
T2266_.67.0088b02: 爲無爲。與疏所列十何不同。答。中邊爲治
T2266_.67.0088b03: 十我見故。經爲菩薩修波羅蜜多。各據
T2266_.67.0088b04: 十不然見彼經十七。説十善巧
T2266_.67.0088b05: 。況疏文的指。不異求演祕迷矣。何爲
T2266_.67.0088b06: 其南耶。處非處者。義演云。處者
T2266_.67.0088b07: 謂人即處。非處者謂三途。在果總名一善
T2266_.67.0088b08: 巳上今謂。如理法師釋處非處人三
T2266_.67.0088b09: 者。可笑之最也。瑜伽五十七初紙廣以
T2266_.67.0088b10: 説。初釋名義云。問。何等爲處。答。於
T2266_.67.0088b11: 彼彼事理無相違。問。何等非處。答。於彼彼
T2266_.67.0088b12: 理有相違。是名處非處體義蘊云處
T2266_.67.0088b13: 非處即十力也。根謂信等。今謂。未盡也。處
T2266_.67.0088b14: 非處者雖十力之中。然今總指不
T2266_.67.0088b15: 。又根者是二十二根。如中邊等。指斥唯
T2266_.67.0088b16: 信等。通漫
T2266_.67.0088b17: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疏解 彼疏一四十九紙
T2266_.67.0088b18: 要結頌説三科廢立。引中邊第二三科
T2266_.67.0088b19: 。具如三科章
T2266_.67.0088b20: 五十
四左
言施設説義 下疏三末二十紙右云。
T2266_.67.0088b21: 施設者。安立之異名。建立發起者亦名
T2266_.67.0088b22: 施設。下論第三三紙左云。謂要安立境分齊
T2266_.67.0088b23: 方能隨起種種名言。疏同上云。此中安立
T2266_.67.0088b24: 像異名。謂此是靑非非靑等。作此分齊
T2266_.67.0088b25: 而取共相名爲安立者。與今不同可
T2266_.67.0088b26: 五十
五右
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説 瑜伽論第六
T2266_.67.0088b27: 五右云。薄伽梵説。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
T2266_.67.0088b28: 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安保。是變壞
T2266_.67.0088b29: 法。如是廣説。由四因故於諸行中
T2266_.67.0088c01: 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故。二爲
T2266_.67.0088c02: 順諸世間故。三爲除謂定無我諸佈
T2266_.67.0088c03: 故。四爲説自他成就功徳就過失
T2266_.67.0088c04: 決定信解心顯揚第九十五右
T2266_.67.0088c05: 同。今考文在第九。疏云第十。恐調卷不同
T2266_.67.0088c06:
T2266_.67.0088c07: 五十
五左
雖無於眞方可假説 義演云。此有
T2266_.67.0088c08: 。一云。長讀言我法相雖能於眞識
T2266_.67.0088c09: 假説。二云。別讀言。我法雖眞我法等
T2266_.67.0088c10: 亦方可假説。然依內識已下明假説所由
T2266_.67.0088c11: 已上今謂。長別二釋幷不順。第一云
T2266_.67.0088c12: 眞識者非也。今總言眞故。第二別讀者不
T2266_.67.0088c13: 然。此二句中理叵別讀。雖然二字相響上
T2266_.67.0088c14: 是常法故
T2266_.67.0088c15: 五十
六右
故此但説近依他*文 義蘊云。疏故此但
T2266_.67.0088c16: 説近依地者。故此頌中言識所變者。但説
T2266_.67.0088c17: 識之所變依他二分我法之近依也。若
T2266_.67.0088c18: 眞如我法疎遠依也以眞如與
T2266_.67.0088c19: 依。依他方是我法依已上今謂。義
T2266_.67.0088c20: 釋非也。義蘊爲正。次下六十二右云。解深
T2266_.67.0088c21: 蜜經第二亦爲執依遠望疎言亦可後執。具
T2266_.67.0088c22: 下釋
T2266_.67.0088c23: 五十
六左
心意識了名之差列 如四十七
紙右
已引
T2266_.67.0088c24: 證二十唯識。但二十論意。了通諸識之名。
T2266_.67.0088c25: 第三識名。與今稍異
T2266_.67.0088c26: 五十
六左
故以了別釋識之義 演祕云。疏故以
T2266_.67.0088c27: 了別釋識之義者。有疏本云釋識之用。故有
T2266_.67.0088c28: 解云。若護法師見分名用。體依他故。若安惠
T2266_.67.0088c29: 師見分無體。故自體上有了別用。依他性收。
T2266_.67.0089a01: 詳曰用字錯也。應義言。即護法師識自
T2266_.67.0089a02: 體分亦名了別。不見顯識了別
T2266_.67.0089a03: 五十
六左
述曰隱劣顯勝故 五重唯識中第四
T2266_.67.0089a04: 也。唯識章云。四隱劣顯勝。識心及心所俱能
T2266_.67.0089a05: 變現。但説唯心唯心所。心王體殊勝。心
T2266_.67.0089a06: 所劣。依勝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故慈
T2266_.67.0089a07: 尊説許心似二現。如是似等或似於信
T2266_.67.0089a08: 。無別染善法。雖心自體能變似彼見・相
T2266_.67.0089a09: 現。而貪信等體亦各能變似自見相
T2266_.67.0089a10: 心勝故説心似二。心所劣故隱而不説。
T2266_.67.0089a11: 似。無垢稱言。心垢故有情垢。心淨
T2266_.67.0089a12: 故有情淨等。皆此門攝。義燈一末二十紙右云。
T2266_.67.0089a13: 本疏意云。外問。我法所依內能變相豈無
T2266_.67.0089a14: 。此意難言。心能變見相。依此上
T2266_.67.0089a15: 。心所變相見。何不彼立我法今答
T2266_.67.0089a16: 。此中識言亦攝心所。何以故。定相應故。
T2266_.67.0089a17: 心起之時非定有所。如貪信等。心起之時
T2266_.67.0089a18: 隨與一俱。非一切時恒貪信竝。故擧心王
T2266_.67.0089a19: 於心所。不心所於心王。西明云。
T2266_.67.0089a20: 外難。難。色等依心變。攝本名唯識。心
T2266_.67.0089a21: 所非心變。心所非唯識。故今釋言。此中識
T2266_.67.0089a22: 言亦攝心所。此未必然。何者。乘前爲難。
T2266_.67.0089a23: 前云是諸相若由假説。依何得成。答云。
T2266_.67.0089a24: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乘此即難。識轉變
T2266_.67.0089a25: 。依之立我法。心所變見相。何不
T2266_.67.0089a26: 。此下即答。此中識言亦攝心所。文勢相
T2266_.67.0089a27: 連。如西明釋終有此難。應更須通。又未
T2266_.67.0089a28: 變義及以唯識。何有斯難
T2266_.67.0089a29: 五十
六左
彼五種類非定俱行 演祕云。疏彼五
T2266_.67.0089b01: 種類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餘之心所竝
T2266_.67.0089b02: 種類也。即貪信等亦不俱行。有云。如彼第
T2266_.67.0089b03: 八遍行起時。餘識遍行未必起故。詳曰。不
T2266_.67.0089b04: 然。若以餘識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
T2266_.67.0089b05: 識不常時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
T2266_.67.0089b06: *文義蘊亦同演祕。但破有云之義
T2266_.67.0089b07: 所以
T2266_.67.0089b08: 五十
七右
論變謂二分 樞要上末四紙左云。變
T2266_.67.0089b09: 謂識體轉似我分。釋所能變。依斯二分下
T2266_.67.0089b10: 能所依。我法俱依識所變故。若依總作
T2266_.67.0089b11: 二文科。初文釋第三句中。或復內識轉
T2266_.67.0089b12: 外境能所變。我法分別惠習力故下
T2266_.67.0089b13: 能所依。愚夫所計下分爲二文。能所變者
T2266_.67.0089b14: 識所變。能所依者彼依也*文下疏七末二右云。
T2266_.67.0089b15: 安慧解云。何名轉變。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
T2266_.67.0089b16: 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爲轉變轉變者變
T2266_.67.0089b17: 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
T2266_.67.0089b18: 二相即所執故。即遍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
T2266_.67.0089b19: 無也。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
T2266_.67.0089b20: 見相二分用起也。護法菩薩解云。又轉變
T2266_.67.0089b21: 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爲二相
T2266_.67.0089b22: 於自體。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
T2266_.67.0089b23: 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或變是現
T2266_.67.0089b24: 義。如初卷解。今取自體能轉變*文義燈
T2266_.67.0089b25: 一末三十五紙
云。西明云。此三分以釋變言
T2266_.67.0089b26: 自有三説。一云。初三分安慧等八師釋。除
T2266_.67.0089b27: 親勝・火辨。世親同時唯立二分。二云。三分
T2266_.67.0089b28: 安慧釋。變似二言是依他故。餘如上説
T2266_.67.0089b29: 三云。二分諸師共釋。唯除安慧。三分更除
T2266_.67.0089c01: 火辨・親勝。三藏意存後釋此釋不爾。若以
正。三分非
T2266_.67.0089c02: 慧文。二分亦無安慧。豈安慧不此頌。又准
。二分正是難陀等文。今云二分諸師同釋。唯除
T2266_.67.0089c03: 。三分復除火辨・親勝者。豈可難陀亦立三分。根
本疏主親承三藏糅論人。豈可知妄爲此斷
T2266_.67.0089c04: 故取本疏科判
定妄傳。非三藏釋
T2266_.67.0089c05: 五十
七左
論説性故 演祕云。疏論唯二依他
T2266_.67.0089c06: 性者。攝論第四。如下引攝論四云。成唯
T2266_.67.0089c07: 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
T2266_.67.0089c08: 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
T2266_.67.0089c09: 行相而生起故*文無性第四十一紙右釋曰。由
T2266_.67.0089c10: 唯識者。是無義義故。由二性者。謂相及見
T2266_.67.0089c11: 一識中相有見。二分俱轉相見二分
T2266_.67.0089c12: 即不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別
T2266_.67.0089c13: 爲色等種種相相分。眼等諸識了
T2266_.67.0089c14: 別境界能見義邊説名見分是名二性。廣
T2266_.67.0089c15: 彼説義蘊云。疏論説唯二依他性者。
T2266_.67.0089c16: 即攝論也。問。何故言唯二。豈無餘分耶。答。
T2266_.67.0089c17: 諸師共許唯見相故。或自證等見分攝故」
T2266_.67.0089c18: 五十
七左
不爾如何不外取故 演祕云。疏不爾
T2266_.67.0089c19: 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如智
T2266_.67.0089c20: 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成。疏後得智等
T2266_.67.0089c21: 不外取者。釋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相。
T2266_.67.0089c22: 如何可説名他心。若言外取不
T2266_.67.0089c23: 者應親得彼。何名唯識*文義蘊云。疏不
T2266_.67.0089c24: 爾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不爾唯除眞智餘皆
T2266_.67.0089c25: 相者。即他心智應成。以後得智不
T2266_.67.0089c26: 外取故。知他心智者必後得故。既不
T2266_.67.0089c27: 他心。故知必有相分。此意爲下即有
T2266_.67.0089c28: 後得無相故作是説*文下疏七末
三十六
云。心
T2266_.67.0090a01: 等縁時但如汝宗鏡等照物似外境現名
T2266_.67.0090a02: 他心。他心之影於自心上現名
T2266_.67.0090a03: 。非心親能了他心也。親所了者。謂自所
T2266_.67.0090a04: 變之相分以作用及實不外境
T2266_.67.0090a05: 論第七十九右至
十六紙左
及第十終廣明安慧・難
T2266_.67.0090a06: 陀・護法立一二三分之別。二十唯識述記下
T2266_.67.0090a07: 五十二右云。論二智於境各由無智所覆蔽
T2266_.67.0090a08: 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述曰。下
T2266_.67.0090a09: 總成他自心智不實知。一無智言通
T2266_.67.0090a10: 上問。及釋下因。若菩薩等能知他心
T2266_.67.0090a11: 自心。二種諸智名爲二智。或現行法執俱
T2266_.67.0090a12: 無明所覆。或法執種子俱無明所蔽故。言
T2266_.67.0090a13: 無知所覆蔽也。覆謂覆障。蔽謂隱蔽。覆
T2266_.67.0090a14: 所知離言法性蔽自心。不實故。如
T2266_.67.0090a15: 來淨智斷法執故。所行眞俗依他圓成二種
T2266_.67.0090a16: 諸境。體性離言思議道。名有爲等。皆從
T2266_.67.0090a17: 强名故。佛他心智縁*他心時。既稱彼境
T2266_.67.0090a18: 實離言。名如實知。諸菩薩等他心智等。
T2266_.67.0090a19: 彼境性離言等。不彼縁。雖
T2266_.67.0090a20: 及縁自心。名不如實。故此説言。諸菩薩
T2266_.67.0090a21: 等二智。於境無知所覆。不了知如佛所
T2266_.67.0090a22: 行有爲無爲性離言。説此智不如實
T2266_.67.0090a23: 論此二於境不實知。由外境虛妄顯
T2266_.67.0090a24: 故。述曰。此此重釋前不如實義。除
T2266_.67.0090a25: 外餘他心智及自心智由法執。似
T2266_.67.0090a26: 相虛妄現故。虛者不實。妄者顚倒。是故於
T2266_.67.0090a27: 境不實知第一義故不實。論所
T2266_.67.0090a28: 取能取分別未斷故。述曰。此第二釋不如實
T2266_.67.0090a29: 。由自身中法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猶未
T2266_.67.0090b01: 斷故。此二於境不實知。此則總説。若別
T2266_.67.0090b02: 説者。此他心智通有無漏。若有漏者略有
T2266_.67.0090b03: 。安慧等云。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相見
T2266_.67.0090b04: 。如此卷初乃至護法等云。謂諸有漏心依
T2266_.67.0090b05: 他性中亦有三分
T2266_.67.0090b06: 五十
七左
此二廣釋述記中説 第七十九紙右
T2266_.67.0090b07: 十末十七紙右二十述記下四十九紙左
T2266_.67.0090b08: 五十
七左
許有相見或同或異 解同異種。樞
T2266_.67.0090b09: 要二説。義燈有三師説。又三類境頌樞要
T2266_.67.0090b10: 釋。其義稍難。故義燈中更加廣釋文過
T2266_.67.0090b11: 十紙。本邦古説芸芸如雲。今謂。三藏法師
T2266_.67.0090b12: 諸論意分爲三境。立以三名。然諸論中
T2266_.67.0090b13: 明説三境三名。以故漢和曩哲猶豫
T2266_.67.0090b14: 岐。或難定屬。今且援引樞要・義燈文
T2266_.67.0090b15: 略釋同異種義。廣釋三類境義古鈔幷別
T2266_.67.0090b16: 。樞要上末二紙右云。有説。相見同種生。謂
T2266_.67.0090b17: 本質者影像相與見分同種生。其有
T2266_.67.0090b18: 者本質亦同種生。即一見分種生現行時。
T2266_.67.0090b19: 三法同一種故謂見・影・質*文義燈一末二十二
紙右
T2266_.67.0090b20: 云。問。相見二分爲同種生。爲別種起。答。有
T2266_.67.0090b21: 三師不同。一師云。見相同種生起名唯識。若
T2266_.67.0090b22: 別種起。既與識殊。何名唯識。此有二類。一
T2266_.67.0090b23: 三法同種生。謂本質・影像・及見分三。二
T2266_.67.0090b24: 法同種生謂相・見分。三法同種者。且眼識起
T2266_.67.0090b25: 時。縁於色境成種子。種子有三功能。一
T2266_.67.0090b26: 能生本質。二生自相分。三生自見分。兩
T2266_.67.0090b27: 同種者。但自相・見。不本質謂縁過未
龜毛無境
T2266_.67.0090b28: 質。質本有生。不熏故。問前三法同
T2266_.67.0090b29: 種生者。有二過失。一第八相例失。眼識親
T2266_.67.0090c01: 色。相見同種生。本識親縁色。亦應
T2266_.67.0090c02: 種起。答。眼識自能熏。相見同種起。第八不
T2266_.67.0090c03: 熏。見相各別起。問。若爾。眼不八見
T2266_.67.0090c04: 八見・相別起。六既通能縁。八見・相同種。答。
T2266_.67.0090c05: 第八見・相亦同一種。若爾。二諸法雜亂失。
T2266_.67.0090c06: 第六識一刹那中縁十八界。質與見・相・
T2266_.67.0090c07: 既同種生。故十八種成雜亂失。亦有三界
T2266_.67.0090c08: 雜亂過失。若依第二不本質。本質唯舊
T2266_.67.0090c09: 亦有二失。一違教失。若前轉識不成彼
T2266_.67.0090c10: 第八本識種。違阿毘逹磨經云諸法於
T2266_.67.0090c11: 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爲因性。亦常爲果性
T2266_.67.0090c12: 二者界雜亂失。又若見分與相同種。如
T2266_.67.0090c13: 下地上天眼。既許本識縁彼二根以爲
T2266_.67.0090c14: 相分。即欲界本識與彼二根同一種生。上界
T2266_.67.0090c15: 眼根與下界識同一種過。若言第八不
T2266_.67.0090c16: 熏故相・見同種。一前言不簡。二違理失。
T2266_.67.0090c17: 八俱有相。何有不同*文樞要上本二左云。有
T2266_.67.0090c18: 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別種生。其
T2266_.67.0090c19: 影像相與見分及本質。或異或同種。相分等
T2266_.67.0090c20: 現行爲因縁故。本有俱生。現行相分或和
T2266_.67.0090c21: 合生。新舊種同生故。安慧二分亦説種生。見
T2266_.67.0090c22: 體同。相分二説。或同或異。相分無體。種
T2266_.67.0090c23: 子是假。義燈一末二十三右云。第二師云。見・相
T2266_.67.0090c24: 別種。若爾。亦有三過。一假法種生失。如
T2266_.67.0090c25: 極微。極微無體。但假想惠折爲極微。唯識下
T2266_.67.0090c26: 極微有實自體。又瑜伽五十四云。
T2266_.67.0090c27: 立極微有體。是故極微無生無滅。
T2266_.67.0090c28: 若此相分別熏成種後生現行。極微有
T2266_.67.0090c29: 亦有生滅。縁不相應過亦同此。二違聖教
T2266_.67.0091a01: 失。顯揚十八云。謂諸極微但假想立。自體實
T2266_.67.0091a02: 無。瑜伽五十四。非有體。若別種生。即成
T2266_.67.0091a03: 有體。故違聖教。三假法能熏失。既假想惠
T2266_.67.0091a04: 立極微。相分是假。許能熏種即違第二
T2266_.67.0091a05: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第三師云。見・相二分
T2266_.67.0091a06: 其所應種或同異。如縁龜毛兎角等。相
T2266_.67.0091a07: 見同種。以自體。相分復假。不別熏種。
T2266_.67.0091a08: 但隨見力帶同熏種。如五根。有爲實體。
T2266_.67.0091a09: 相與見分即別種生。以十八界定異因故。
T2266_.67.0091a10: 雜亂。然相與質 一云同種。一云
T2266_.67.0091a11: 。雖二義。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以親疎
T2266_.67.0091a12: 縁各別故。如第八。相・質同種。即許一種
T2266_.67.0091a13: 慮非慮。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與
T2266_.67.0091a14: 既同種生何不二身根等若六縁時。相分是
T2266_.67.0091a15: 假。即有一種生假實。此言假者非
T2266_.67.0091a16: 。以能熏故。但無根用識。名之爲
T2266_.67.0091a17: 假。由此相・質或説同別。然於此義
T2266_.67.0091a18: 劬勞。又解。若相與質同種生者。如眼等根
T2266_.67.0091a19: 第八所變是因縁故實有根用。若起相分
T2266_.67.0091a20: 第六生。雖本質同一種生。以第六見
T2266_.67.0091a21: 縁起故。分別變攝。故無實用。非無體假
T2266_.67.0091a22: 故無假實同一種失*文樞要云。護法正義。
T2266_.67.0091a23: 質・影二相見分三。此三三性種子界繫
T2266_.67.0091a24: 等未要皆同。隨所應故。即前所説相見別
T2266_.67.0091a25: 種是此正義*文問。此疏云故相別種於
T2266_.67.0091a26: 勝。樞要亦云相見別種是此正義。明知相
T2266_.67.0091a27: 見別種爲正。然義燈中相見一向同種。或一
T2266_.67.0091a28: 向別種。俱有多過。以立巨難。或同或異無
T2266_.67.0091a29: 其非。文勢似第三師正。師資去就
T2266_.67.0091b01: 矛盾乎。答。非相違也。此疏樞要別約
T2266_.67.0091b02: 體相分而論。故此疏云相見二體性
T2266_.67.0091b03: 。樞要云有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
T2266_.67.0091b04: 別種生。義燈廣通有體無體而論故。以
T2266_.67.0091b05: 同或異正。縁龜毛等無法。見分同種生。
T2266_.67.0091b06: 五根等無法。是別種生。慈恩唯約有體
T2266_.67.0091b07: 故。以別種正。若約無體。爲同種生。慈
T2266_.67.0091b08: 恩略説。淄洲細判。師資同轍更不乖翻
T2266_.67.0091b09: 樞要上末三紙右云。頌曰。性境不心。獨影
T2266_.67.0091b10: 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總
T2266_.67.0091b11: 諸境其三類。一者性境。諸眞法體名
T2266_.67.0091b12: 性境。色是眞色。心是實心。此眞實法不
T2266_.67.0091b13: 定隨心。三性不定*文義燈一末二十四紙
云。
T2266_.67.0091b14: 何名性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
T2266_.67.0091b15: 彼自相。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
T2266_.67.0091b16: 變五塵之境以實種生復因縁變。名爲
T2266_.67.0091b17: 。眼等五識及俱第六現量縁時得境自相
T2266_.67.0091b18: 即此相分亦是性境。相從質故。餘法准知。如
T2266_.67.0091b19: 此相分有四不隨。一不能縁善染性
T2266_.67.0091b20: 二不能縁一界繫。三不能縁同一
T2266_.67.0091b21: 種生。四不能縁是異熟等。於中雖
T2266_.67.0091b22: 能縁心同界同性。是境自性。不能縁
T2266_.67.0091b23: 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隨心。樞要上
T2266_.67.0091b24: 三紙左云。二者獨影之境。唯從見分性・繫・
T2266_.67.0091b25: 種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識縁龜毛・空華・石
T2266_.67.0091b26: 女・無爲・他界縁等所有諸境。如是等類皆是
T2266_.67.0091b27: 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爲獨影。義燈
T2266_.67.0091b28: 一末二十五紙
云。釋第二句。謂能縁心但獨變
T2266_.67.0091b29: 相無別本質第二。雖本質。然彼相分不
T2266_.67.0091c01: 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等。此等相分
T2266_.67.0091c02: 及第六識縁第八識相應五數所現相分。但
T2266_.67.0091c03: 能縁同一種生故。名獨影唯從見乃至
T2266_.67.0091c04: 等影像有四從見。一從見分同是善染。二
T2266_.67.0091c05: 同一界。三同一種。四同異熟及非異熟。以
T2266_.67.0091c06: 本質但意識所變。此之相分由能縁心
T2266_.67.0091c07: 故。是此界性等。攝相從見故。名獨影唯從
T2266_.67.0091c08: 。樞要上末三紙左云。三者帶質之境。謂
T2266_.67.0091c09: 此影像有實本質。如因中第七所變相分
T2266_.67.0091c10: 本質是無覆無記等。亦從見分是有
T2266_.67.0091c11: 覆所攝。亦得説言本質種。亦得
T2266_.67.0091c12: 見分種。義不定故。義燈一末 二十八
紙右
T2266_.67.0091c13: 云。解第三句。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
T2266_.67.0091c14: 而不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從
T2266_.67.0091c15: 能縁心。或從所縁境。種亦不定。或質同種。
T2266_.67.0091c16: 或見同種。或復別種。名帶質通情本。如
T2266_.67.0091c17: 七縁第八。是攝相從見有覆性。從質無覆
T2266_.67.0091c18: 性。樞要上末三紙左云。性種等隨應者。隨應是
T2266_.67.0091c19: 不定義。有二隨應。一者。義顯三境諸心聚
T2266_.67.0091c20: 生。有唯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乃至二者。
T2266_.67.0091c21: 又性種等隨應者。顯上三境隨其所應。或
T2266_.67.0091c22: 性雖同。而繫・種不同乃至或繫雖同。性・種不
T2266_.67.0091c23: 乃至或種雖同。而繫不同乃至此一頌
T2266_.67.0091c24: 諸法體。於八識中。若因若果。一一行相
T2266_.67.0091c25: 五蘊法各別牒出。恐繁且止。義燈一末
T2266_.67.0091c26: 二十九紙
云。性種等隨應者。通釋前三句。謂前
T2266_.67.0091c27: 三句中隨其所應性種等一例。有
T2266_.67.0091c28: 性界隨心種不隨。有性種隨心界不隨。有界
T2266_.67.0091c29: 種隨心性不隨。有三俱隨。有俱不隨。且如
T2266_.67.0092a01: 第八縁天眼耳。性隨種界俱不隨*文問。三類
T2266_.67.0092a02: 境於四分中唯局相・見二分。爲後二
T2266_.67.0092a03: 耶。答。南北兩寺教理相諍。且依北寺
T2266_.67.0092a04: 後二分。三藏結一行偈正爲別相見同
T2266_.67.0092a05: 別種義。雖然不依此頌意判後二分境
T2266_.67.0092a06: 。何者。樞要上標云總攝諸境其三
T2266_.67.0092a07: 。下結云此一頌諸法體。已云諸境
T2266_.67.0092a08: 諸法。何局見分境界。況佛果位後之三分通
T2266_.67.0092a09: 四分。若言後二分者果位中後二
T2266_.67.0092a10: 分縁相分時。豈不三類境耶。其縁
T2266_.67.0092a11: 三類境。何非性境耶。具如義燈竝古
T2266_.67.0092a12: 抄辨
T2266_.67.0092a13: 五十
七左
如一蝸牛*文 蝸姑華切。蝸牛負殼蜒
T2266_.67.0092a14: 蚰也。爾雅翼云。蝸牛似小羸白色。頭有
T2266_.67.0092a15: 兩角。行則出。驚則縮。首尾俱能藏入殼中
T2266_.67.0092a16: 盛夏日中則身懸樹葉下。往往升高。涎
T2266_.67.0092a17: 沫既盡。隨即槁死。本名蝸蟲。以兩角
T2266_.67.0092a18: 故以牛名
T2266_.67.0092a19: 五十
八右
非有以有 演祕云。疏非有似有者。不
T2266_.67.0092a20: 眞如是眞實有。名爲非有。從縁生故。非
T2266_.67.0092a21: 體全無。名爲似有。義蘊亦同。義演云。疏非
T2266_.67.0092a22: 有似有者。非有者不眞如是實有也。似
T2266_.67.0092a23: 有者似遍計所執二分故云似也。意説。但
T2266_.67.0092a24: 縁生似妄心所計實二分故攝似也。實
T2266_.67.0092a25: 非二分者。實非是遍計二分
T2266_.67.0092a26: 五十
八右
如大造 演祕云。疏如大造色者。
T2266_.67.0092a27: 能所造各別種。然由能造所造方起
T2266_.67.0092a28: 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識
T2266_.67.0092a29: 問。心所亦由心王方起。應識變。答。
T2266_.67.0092b01: 見・相二由識而生。復是識上能所縁用故。設
T2266_.67.0092b02: 別種者是同種類。復是識用親所取故。心所
T2266_.67.0092b03: 然。又亦自別起見・相故。何得相例*文
T2266_.67.0092b04: 義蘊云。疏如大造色者。此意言。大之與色各
T2266_.67.0092b05: 別有種。大種生時傍令色種亦能生現。相・
T2266_.67.0092b06: 見二分雖同種。自證生時。擊彼相種
T2266_.67.0092b07: 生起故。得説言轉似二分。色非大種
T2266_.67.0092b08: 。即言色是大所造。相非識種起。何妨
T2266_.67.0092b09: 識變
T2266_.67.0092b10: 五十
九右
安慧解云所執 具如下辨
T2266_.67.0092b11: 五十
九右
除佛以外自證分 具如下辨
T2266_.67.0092b12: 五十
九右
似依亦有 演祕云。疏似依他有
T2266_.67.0092b13: 。體無者似彼依他有體之法。自體是無。疏
T2266_.67.0092b14: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擧也。如者似
T2266_.67.0092b15: 也。似他自證相貌現也*文義蘊云。即似義
T2266_.67.0092b16: 自證有體實非有。餘同演祕。義演云。疏
T2266_.67.0092b17: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意云。此是安慧許
T2266_.67.0092b18: 見二分雖是此計所執。不龜毛全無故。
T2266_.67.0092b19: 有似自證之用。問。自證既是離言。如何得
T2266_.67.0092b20: 用耶。答。安慧云。自證體雖離言。而亦有
T2266_.67.0092b21: 縁用。見・相體雖是無。何妨自證之用。問。
T2266_.67.0092b22: 變似二分。護法・安慧如何別耶。答。護
T2266_.67.0092b23: 法云。相・見二分似妄情所計實二分也。安
T2266_.67.0092b24: 慧云。此二分雖無。似自證亦有縁用。故二
T2266_.67.0092b25: 師有
T2266_.67.0092b26: 五十
九右
即三法執 義演云。疏*即三性心
T2266_.67.0092b27: 中皆有法執者。意云。有漏自證既不證。明知
T2266_.67.0092b28: 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T2266_.67.0092c01: 五十
九左
如依手巾 義蘊云。疏如依手巾變似
T2266_.67.0092c02: 兎幻者。問兎頭即喩自證。如何此云變似
T2266_.67.0092c03: 答。自證從種變生故得變。依他虛幻故
T2266_.67.0092c04: 似也巳上今謂。法喩不疏意。此喩唯
T2266_.67.0092c05: 自證與相見分。以故云二耳體無依
T2266_.67.0092c06: 手巾。手巾*比自證。二耳*比相見。喩意
T2266_.67.0092c07: 唯此而已
T2266_.67.0092c08: 五十
九左
彼引決擇 彼指
T2266_.67.0092c09: 五十
九左
説無三性 義蘊云。疏無明支通三
T2266_.67.0092c10: 性者。無明既通三性。故知三性有執。問。既
T2266_.67.0092c11: 無明。即有執耶。如第八識。雖無明
T2266_.67.0092c12: 亦許執故。答。無明必有執。有執不必有
T2266_.67.0092c13: 。無明無處尙得執。何況有無明耶。問。
T2266_.67.0092c14: 護法如何釋此縁起論文。答。相傳有三釋
T2266_.67.0092c15: 一云。言無明支通三性者。約第七識中無
T2266_.67.0092c16: 説。第七無明與前六識三性俱故。二云。
T2266_.67.0092c17: 隨轉門婆多。分位縁生無明支時。
T2266_.67.0092c18: 一切皆是無明故。三云。約所知障中無明
T2266_.67.0092c19: 説。故通三性也。此上三釋乍觀可爾。道理
T2266_.67.0092c20: 俱違。所以者何。且初釋云第七無明
T2266_.67.0092c21: 三性者。理未必然。彼論自言無明支通
T2266_.67.0092c22: 。豈第七俱無明支耶。第二解云隨轉門
T2266_.67.0092c23: 者。理亦不可。彼薩*婆多無明支位無善心
T2266_.67.0092c24: 故。彼宗所計同性之心尙不幷起。況三性耶。
T2266_.67.0092c25: 第三解云所知障中無明者。亦爲不可。無
T2266_.67.0092c26: 明住地既攝是染。亦不善心俱起
T2266_.67.0092c27: 所知障中無明非支攝。故此三釋俱爲
T2266_.67.0092c28: 不可。若以理通者。初解爲勝。第七無明非
T2266_.67.0092c29: 正支攝。助支可通。下論云。正發業者唯分
T2266_.67.0093a01: 別。助者不定。故此無明亦有支攝。如
T2266_.67.0093a02: 漏表漏俱。由第七漏諸善等得
T2266_.67.0093a03: 故。此無明得三性。又第七無明疎能
T2266_.67.0093a04: 發業。何得支。亦如八俱受想疎能起
T2266_.67.0093a05: 及名言故。且作斯會。道理猶難。縁起論者
T2266_.67.0093a06: 世親所造。護法既世親弟子。總不相違。故
T2266_.67.0093a07: 此釋。餘之二解煩不*文義演云。疏
T2266_.67.0093a08: 無明支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爲地無明得
T2266_.67.0093a09: 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
T2266_.67.0093a10: 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
T2266_.67.0093a11: 知二分皆是遍計*文演祕云。夫無明俱必有
T2266_.67.0093a12: 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
T2266_.67.0093a13: 執。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答。未護法會
T2266_.67.0093a14: 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
T2266_.67.0093a15: 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
T2266_.67.0093a16: 。二云。隨有宗説。彼約分位辨縁生
T2266_.67.0093a17: 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
T2266_.67.0093a18: 三云。法執爲無明地。以此爲縁名三性
T2266_.67.0093a19: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
T2266_.67.0093a20: 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T2266_.67.0093a21: 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彼位五蘊善
T2266_.67.0093a22: 。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
T2266_.67.0093a23: 執得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善等心
T2266_.67.0093a24: 幷云三性。今爲一釋。據第七識無明
T2266_.67.0093a25: 説。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
T2266_.67.0093a26: 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支體
T2266_.67.0093a27: 遠縁。假名爲支。據此義邊三性。餘人
T2266_.67.0093a28: 簡故不同也
T2266_.67.0093a29: 五十
九左
由識自體或有執故 義蘊云。疏由
T2266_.67.0093b01: 識自體至或有執故者。此即安慧三分之中
T2266_.67.0093b02: 唯自證分是能執也
T2266_.67.0093b03: 六十
紙右
世尊非謂實有 義演云。意云。此外
T2266_.67.0093b04: 有難難云。世間不是虛幻所以妄情計
T2266_.67.0093b05: 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説我法
T2266_.67.0093b06: 答意易
T2266_.67.0093b07: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終
T2266_.67.0093b08:   寛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
T2266_.67.0093b09:   紫雲山第十八世  東英寫之
T2266_.67.0093b10:
T2266_.67.0093b11:
T2266_.67.0093b1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一本
之五
T2266_.67.0093b13:
T2266_.67.0093b14: 六十
一二執遍 演祕云。疏二執遍等者。
T2266_.67.0093b15: 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爲遍。問。何故自
T2266_.67.0093b16: 證但法執依。答。實爲二依。爲法依顯。有軌
T2266_.67.0093b17: 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
T2266_.67.0093b18: 蘊云。疏我執不依自證起故者。自證唯法執
T2266_.67.0093b19: 依。不二故。所以不説。問。何故我執不
T2266_.67.0093b20: 自證。答。自證但守自體。有執持義故。
T2266_.67.0093b21: 法不外境。作受義隱。故不
T2266_.67.0093b22: 六十
二共許遍 義演云。疏二共許遍者。共
T2266_.67.0093b23: 許有見・相二分。不許有自證分
T2266_.67.0093b24: 謂。小乘不相・見二分。何云共許。答。其名
T2266_.67.0093b25: 無。義則兩有。如行相行解是也。下第
T2266_.67.0093b26: 二論二十七紙
云。執識所縁境者彼説。
T2266_.67.0093b27: 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
T2266_.67.0093b28: 心所自體相故
T2266_.67.0093b29: 六十
一右
不異見分 義演云。疏不異見分者。若
T2266_.67.0093c01: 自證我法者。自證應見分是無
T2266_.67.0093c02: 故。故不見分也。故不自證爲我法
T2266_.67.0093c03:
T2266_.67.0093c04: 六十
一右
種所變故 義演云。疏種所變故者。意
T2266_.67.0093c05: 云。自證分雖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
T2266_.67.0093c06: 證方生。亦得唯識
T2266_.67.0093c07: 六十
一右
又即非唯 義演云。疏又即識體何
T2266_.67.0093c08: 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唯識。自證
T2266_.67.0093c09: 即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
T2266_.67.0093c10: 唯識
T2266_.67.0093c11: 六十
一左
又如因明別也 因明疏云。論曰。此
T2266_.67.0093c12: 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乃至宗是何義。所尊
T2266_.67.0093c13: 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之與喩。世
T2266_.67.0093c14: 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
T2266_.67.0093c15: 異喩而爲能立能立者必多言故。今言
T2266_.67.0093c16: 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所立。
T2266_.67.0093c17: 因等能立。若不宗以顯能立。不因喩
T2266_.67.0093c18: 誰之能立。恐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T2266_.67.0093c19: 今標其宗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T2266_.67.0093c20: 之能立。雖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
T2266_.67.0093c21: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
T2266_.67.0093c22: 立亦濫彼能立。爲彼失故擧宗等。二
T2266_.67.0093c23: 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
T2266_.67.0093c24: 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
T2266_.67.0093c25: 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
T2266_.67.0093c26: 故理門論云。以成立説名爲宗。此論
T2266_.67.0093c27: 亦言。隨自樂爲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
T2266_.67.0093c28: 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
T2266_.67.0093c29: 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師。文亦
T2266_.67.0094a01: 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主二意皆同。既禀
T2266_.67.0094a02: 而爲後論。文不古擧宗爲能等。義
T2266_.67.0094a03: 先師所等因喩能立性。故能立中
T2266_.67.0094a04: 其宗今謂。因明疏中有二種釋。今疏
T2266_.67.0094a05: 是彼第二義。今按第一稍不文。義演云。
T2266_.67.0094a06: 疏又如因明至非能立者。意云。古師計宗因
T2266_.67.0094a07: 喩總爲能立。陳那計宗爲所立因一喩二
T2266_.67.0094a08: 能立。今言宗等多言名爲能立者。義雖
T2266_.67.0094a09: 別。意不古。故總言宗等多言名爲
T2266_.67.0094a10: 。今時文意亦爾。義雖假實不同。文定是
T2266_.67.0094a11: 同。故合爲一文。疏文詞遣同者陳那遣
T2266_.67.0094a12: 古師
T2266_.67.0094a13: 六十
二右
又解深密經説 彼經第二卷初紙左云。
T2266_.67.0094a14: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爲三。一者遍計所
T2266_.67.0094a15: 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乃至云何
T2266_.67.0094a16: 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眞如乃至
T2266_.67.0094a17: 眼人離眼中眩翳過患。即此淨眼本性所
T2266_.67.0094a18: 行無境界。圓成實相當知亦爾
T2266_.67.0094a19: 六十
二右
眞如既非唯識 義演云。疏眞如既
T2266_.67.0094a20: 非至應非唯識者。此問云。種子識轉變即得
T2266_.67.0094a21: 唯識。眞如非識所轉變。應唯識。謂是
T2266_.67.0094a22: 識之實性。不識故亦得唯識。前約現行
T2266_.67.0094a23: 以問。此約種子以問。故有別也今謂。約
T2266_.67.0094a24: 現行種以分前後二問
T2266_.67.0094a25: 六十
二左
如外爲我 因明疏中本三十
一紙右
云。即前
T2266_.67.0094a26: 論立神我諦體受者。由我思五塵
T2266_.67.0094a27: 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是思。演祕一
T2266_.67.0094a28: 四十八紙右云。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
T2266_.67.0094a29: 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
T2266_.67.0094b01: 是思我離心心所別有體相。難了知。故
T2266_.67.0094b02: 知思我非即心所。是離蘊攝。問。前言
T2266_.67.0094b03: 我法者。如數論師豈不矛盾。答。言
T2266_.67.0094b04: 蘊等彼宗説。言見立。佛法談彼。故
T2266_.67.0094b05: 前後疏不相違
T2266_.67.0094b06: 六十
二左
犢子部等 演祕云。准彼宗計。眼等
T2266_.67.0094b07: 諸根名見覺等。我能領知覺彼根等見覺等
T2266_.67.0094b08: 即據根本我能見。計思爲我。其義
T2266_.67.0094b09: 俱舍破我品廣擧犢子部計斥其
T2266_.67.0094b10: 。應
T2266_.67.0094b11: 六十
三右
第二卷中 具如第二卷二十六紙右至
二十九紙
T2266_.67.0094b12: 三師義
T2266_.67.0094b13: 六十
三右
依攝論説 演祕云。疏攝論説唯二義
T2266_.67.0094b14: 者。按無性論第四十一紙右本論云。云何安
T2266_.67.0094b15: 是諸識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
T2266_.67.0094b16: 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
T2266_.67.0094b17: 故。三由種種行相生起已上本論
下無性釋
唯識者是無
T2266_.67.0094b18: 義故。所説唯言專爲義。由二性者。謂見
T2266_.67.0094b19: 及相。於一識中二分俱轉不即不離。由
T2266_.67.0094b20: 者。二分各有種種行種俱時而起。廣如
T2266_.67.0094b21: 彼論文略
T2266_.67.0094b22: 六十
三右
執説我法 演祕云。疏執説我法者。執
T2266_.67.0094b23: 唯世間。説即聖教義蘊。世間通二。聖教局
T2266_.67.0094b24:
T2266_.67.0094b25: 六十
三右
見變相分攝 演祕云。疏見變似能
T2266_.67.0094b26: 取亦相分攝者。此釋難陀不見分
T2266_.67.0094b27: 。見分所變似能取相相分故。我
T2266_.67.0094b28: 法二但依相立。與護法等義不同者。隨
T2266_.67.0094b29: 者意。不齊責。義演云。疏見變似能取亦
T2266_.67.0094c01: 相分攝者。意云。釋外難。難云。如前論言。依
T2266_.67.0094c02: 斯二分設我法。何故唯依相分我法
T2266_.67.0094c03: 云云答。見變能取亦相分攝。由後念見分計
T2266_.67.0094c04: 前念見分。爲我能取時即此所變見分亦相
T2266_.67.0094c05: 分攝。問。見分變見分皆前後念云云答。不定。
T2266_.67.0094c06: 別識同時。當識即前後
T2266_.67.0094c07: 六十
三右
文雖有三 義演云。疏文雖有二義
T2266_.67.0094c08: 即有三者。即總結前文也。文二者。論變謂
T2266_.67.0094c09: 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共一文。三義者。
T2266_.67.0094c10: 即護法・難陀・安慧三師解釋不同名爲
T2266_.67.0094c11: 文二者。論變謂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
T2266_.67.0094c12: 依故共爲一文。此中有護法・安慧二義。又
T2266_.67.0094c13: 論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是則此段一文難陀
T2266_.67.0094c14: 等義故。合爲二文三義
T2266_.67.0094c15: 六十
三左
或實説一不説 義演云。疏或實説
T2266_.67.0094c16: 一分至所以不説者。問。何故有此文來。答。
T2266_.67.0094c17: 上來釋識所變相・見二分能・所變不同
T2266_.67.0094c18: 多所計。遂因與叙
T2266_.67.0094c19: 六十
三左
或有一師破斥 義演云。疏或有一
T2266_.67.0094c20: 師至此中破斥者。意云。然護法菩薩叙前代
T2266_.67.0094c21: 古師異執。然以種種硏尋即於其最後
T2266_.67.0094c22: 了義。於假説中咸言有義者。但叙一師
T2266_.67.0094c23: 多計。置多有義有義便謂多師
T2266_.67.0094c24: 六十
三左
如叙本有破斥 演祕云。疏如叙本
T2266_.67.0094c25: 有至此中破之者。此護月師不天親三十
T2266_.67.0094c26: 唯識。爲護法同時而出。義有乖舛故叙
T2266_.67.0094c27:
T2266_.67.0094c28: 六十
三左
或復諸師非一 義演云。疏或復諸
T2266_.67.0094c29: 師至爲例非一者。意云。如下論有多義者。
T2266_.67.0095a01: 即是多師各説異理多有義。非是一師
T2266_.67.0095a02: 假設硏究置多有義。故與護法
T2266_.67.0095a03: 六十
四右
或彼初後取捨 義演云。疏或彼初
T2266_.67.0095a04: 後至任情取捨者。意云。與前文同。前文
T2266_.67.0095a05: 勝劣。此文約理教齊均故有別也
T2266_.67.0095a06: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爲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理
T2266_.67.0095a07: 廣至皆爲勝者。即配前或初無有義文
T2266_.67.0095a08: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略後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
T2266_.67.0095a09: 理略至而後勝者。意云。配前或於初後皆言
T2266_.67.0095a10: 有義文
T2266_.67.0095a11: 六十
四左
或初後無偏勝也 義演云。疏或初
T2266_.67.0095a12: 後有義至無偏勝者。意云。配前或彼初後
T2266_.67.0095a13: 皆言有義文也。問。何故設作如是配屬
T2266_.67.0095a14: 答。前以文科。後以理逐。文理相屬須
T2266_.67.0095a15:
T2266_.67.0095a16: 六十
四左
依第二釋 義演云。疏依第二釋三文
T2266_.67.0095a17: 科者。意云。如前初文頌答外所徵總有
T2266_.67.0095a18: 種科文。初答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三文科。
T2266_.67.0095a19: 且合作二文科中。初別解三句。第二總解
T2266_.67.0095a20: 。就別解三句即分爲三。從論曰
T2266_.67.0095a21: 軌持已來解第一句。從彼二俱有種種相
T2266_.67.0095a22: 施設有異已來解第二句。從如是諸
T2266_.67.0095a23: 相若由假説縁此執爲實有外境已來解
T2266_.67.0095a24: 第三句是別解三句。總合爲一文。又從
T2266_.67.0095a25: 愚夫所計亦勝義有者。即雖總解三句
T2266_.67.0095a26: 亦合爲故。云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
T2266_.67.0095a27: 三文科者。即別解三句三文也。從論曰
T2266_.67.0095a28: 法謂軌持第一句。從彼二俱者
T2266_.67.0095a29: 設有異別解第二句。從如是諸相亦勝
T2266_.67.0095b01: 義有已來總解第三句。即別解三句。故云
T2266_.67.0095b02: 總作三文科。今此文者即當合作二文科中
T2266_.67.0095b03: 第一別解三句中第三句也。據總作三文
T2266_.67.0095b04: 科中即當第三句中有二。初略解
T2266_.67.0095b05: 變字。後廣分別也。如是配屬。文句甚定。若
T2266_.67.0095b06: 講者因焉叙
T2266_.67.0095b07: 六十
四左
論我法我法 樞要二重問答。彼上
T2266_.67.0095b08: 五紙右云。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等文中有
T2266_.67.0095b09: 二難。一云。諸識生似我法時。爲皆由我法
T2266_.67.0095b10: 分別熏習之力。爲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識・
T2266_.67.0095b11: 五識無二分別。後生果時應二。若不
T2266_.67.0095b12: 由者。此中何故但説我法熏習爲因。答。二
T2266_.67.0095b13: 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與第七中二
T2266_.67.0095b14: 分別俱故。或第六識二分別引故。後生
T2266_.67.0095b15: 時皆似我法。其不必由解者。此説第六。根
T2266_.67.0095b16: 遍縁一切因縁。發諸識熏習故。
T2266_.67.0095b17: 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六・七
T2266_.67.0095b18: 計爲外起故。若安慧師八識有執。不
T2266_.67.0095b19: 此問義燈四重問答。彼一末三十六紙
云。問。
T2266_.67.0095b20: 六・七有分別。後識生時有我法。五・八無分
T2266_.67.0095b21: 別。後識生時無我法。答。今約分別解。我法
T2266_.67.0095b22: 五・八可無。由他染熏成識生似我法
T2266_.67.0095b23: 問。執心有分別。由彼故有似我法。無執無
T2266_.67.0095b24: 分別。非一切時似我法。答。地上菩薩獨作
T2266_.67.0095b25: 生觀。七法執行故。心起時恒有我法。問。有
T2266_.67.0095b26: 漏位有執。漏位似我法。無漏位無執起。無
T2266_.67.0095b27: 似我法。答。前依執説。分別熏習。後似二生
T2266_.67.0095b28: 執爲我法。不無漏。無漏之心雖有二
T2266_.67.0095b29: 我法。但隨假説。問。執位分別有
T2266_.67.0095c01: 。無漏不執應相・見。答。心二縁起。故
T2266_.67.0095c02: 相・見。不於執方見・相生
T2266_.67.0095c03: 第七唯我之義。安慧所立與護法碩異。然
T2266_.67.0095c04: 安慧其類亦多。謂杖山勝軍對法鈔三之三
十三紙左。此疏
T2266_.67.0095c05: 七本六十
九紙左
及護月師瑜伽之十七右
等是也
T2266_.67.0095c06:   安慧義       護法義
T2266_.67.0095c07:   惱     五   惱     五
T2266_.67.0095c08: 我     六   我     六
T2266_.67.0095c09: 知     七   知     七
T2266_.67.0095c10: 法     八   法     八
T2266_.67.0095c11: 六十
五右
七識相應 或云。安慧解。於八識中
T2266_.67.0095c12: 我執除八。法執除七。今合明故云七識相
T2266_.67.0095c13: 應等。今謂。七識除第七識。此明根本法執
T2266_.67.0095c14: 九末三十四紙左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義
T2266_.67.0095c15: 蘊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者。應第七
T2266_.67.0095c16: 今此總明安慧大旨故無細簡
T2266_.67.0095c17: 六十
五右
如世説火目火 演祕云。疏如世説
T2266_.67.0095c18: 火口不被燒者。問。名詮於火。名若得火。名
T2266_.67.0095c19: 被燒何難燒口。答。名依於聲。聲發
T2266_.67.0095c20: 。聲・名二法皆非燒。故難所發
T2266_.67.0095c21: 於口
T2266_.67.0095c22: 六十
五左
此所變者實無 演祕云。疏此所變
T2266_.67.0095c23: 者至但説似情者。問。前明護法以有似
T2266_.67.0095c24: 内似外。今説情。豈是外及無體耶。答。
T2266_.67.0095c25: 實但似情及似於内。言外等彼執情
T2266_.67.0096a01: 所執相説。所執之相是所遍計。體是無故。故
T2266_.67.0096a02: 疏前後望義説別。亦不相違。有義。論言
T2266_.67.0096a03: 二分者。而有二釋。一云。相似名似。如
T2266_.67.0096a04: 辨。二云。以實故説爲似也。非
T2266_.67.0096a05: 言別有所以。後説爲勝。聖教我法亦此中
T2266_.67.0096a06: 説。不説名所執故。或通二釋
T2266_.67.0096a07: 方終義蘊問答亦同演祕。更云。問。論文自
T2266_.67.0096a08: 諸識生時變似我法。何故要似能執情
T2266_.67.0096a09: 耶。答。我法無體。不似。不牛毛似
T2266_.67.0096a10: 龜毛今謂。疏釋前後不違。演祕不
T2266_.67.0096a11: 故以爲不同
T2266_.67.0096a12: 六十
六右
不許末那有法執故 演祕云。疏不許
T2266_.67.0096a13: 末那有法執者。問。何所以耶。答。論説。第七
T2266_.67.0096a14: 四惑相應。謂我見等法故。問。何故餘
T2266_.67.0096a15: 識許法執。答。論言三界虛妄分別。法執
T2266_.67.0096a16: 若無。何成虛妄。若爾。七無應虛妄。答。我
T2266_.67.0096a17: 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虛妄。論如下引
T2266_.67.0096a18: 蘊亦同
T2266_.67.0096a19: 六十
六右
八識生時似我 演祕云。疏八識生
T2266_.67.0096a20: 至六七似我者。理實七識而似於法
T2266_.67.0096a21: 也。我據能執但言六・七義蘊亦同
T2266_.67.0096a22: 六十
六右
又解識自體 演祕云。疏又解至識自
T2266_.67.0096a23: 體者。問。後解意何。答。若不此依他二似
T2266_.67.0096a24: 自證以何爲親所縁。見相無體。不縁故。
T2266_.67.0096a25: 若爾後解乃其勝。何斷難知。答。以
T2266_.67.0096a26: 方無體者。護法何別。護法豈許所執二
T2266_.67.0096a27: 分是依他耶。又自證變依他性者名爲
T2266_.67.0096a28: 。依此堅執爲我法者名似我我法。復有
T2266_.67.0096a29: 何失。若許爾者。不護法。由此難知。若
T2266_.67.0096b01: 爾。前解即自證分無親縁失。答。有體爲縁。
T2266_.67.0096b02: 是護法義。安慧許假得縁故。故前解勝。
T2266_.67.0096b03: 又准安慧。實法生假。如自證分生於相・見
T2266_.67.0096b04: 假法生實。如自證分從自種。種子皆是
T2266_.67.0096b05: 第八相故。有義。安慧能計所計皆自證分。謂
T2266_.67.0096b06: 依他起。依此堅執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
T2266_.67.0096b07: 自證立。説二分我法者。是隨執心
T2266_.67.0096b08: 計著説。由此安慧亦得無依
T2266_.67.0096b09: 於有。有施設二種假也。詳曰。此與
T2266_.67.0096b10: 疏第二釋者名別意同。觀此徳意此爲
T2266_.67.0096b11: 勝。今取疏斷。所以然者。疏主躬參
T2266_.67.0096b12: 親奉指誨。豈諸末學同年語哉。亦猶三傳
T2266_.67.0096b13: 經。餘二豈與丘明
T2266_.67.0096b14: 六十
六左
以下約喩依他性有故 義演云。疏以
T2266_.67.0096b15: 下約喩依他性有者。問。何故安慧於自證分
T2266_.67.0096b16: 似我法。答。如下引喩。喩依他似
T2266_.67.0096b17: 。今時若不似我法者。喩即不成。謂與
T2266_.67.0096b18: 法喩相成故説似我法
T2266_.67.0096b19: 六十
六左
然護法變似我法 演祕云。疏然護
T2266_.67.0096b20: 法至變似我法者。問。五・八云我法。答。有
T2266_.67.0096b21: 見相分六七識我法相見。非二執
T2266_.67.0096b22: 似我法。具如義燈義演云。疏然護法至皆
T2266_.67.0096b23: 有執故者。問。如似我似法。前以具明。今
T2266_.67.0096b24: 更再談。與前何別。答。前難陀等但説識上
T2266_.67.0096b25: 變似我法之所由。然不能所熏。今約
T2266_.67.0096b26: 所熏辨故有差別
T2266_.67.0096b27: 六十
七右
而由六七 義演云。疏而由六七者。即
T2266_.67.0096b28: 護法義。或總八識者。即安慧
T2266_.67.0096b29: 六十
七左
此對經部皆眞實故 義演云。疏此
T2266_.67.0096c01: 對經部等者。問。何故不餘部偏對經部
T2266_.67.0096c02: 答。有二義故。一者經部許薫習義。二者
T2266_.67.0096c03: 患夢是假非實。與大乘同故偏對之。疏
T2266_.67.0096c04: 若對薩婆多此喩不成者。意云。彼許夢等所
T2266_.67.0096c05: 見皆眞實故。今者意説。患夢等是假。凡夫
T2266_.67.0096c06: 了妄執爲實。故引爲證證我法是假。若
T2266_.67.0096c07: 西明疏。依薩婆多宗此喩亦成。如
T2266_.67.0096c08: 而非父母妄執爲父母實父母。故知
T2266_.67.0096c09: 亦不實也。疏此上總顯道理二性者。意説。依
T2266_.67.0096c10: 前道理依他・遍計二性。義燈一末三十五紙
T2266_.67.0096c11: 云。西明釋云。對經部・薩婆多。薩婆多夢境
T2266_.67.0096c12: 實。而非父母執爲父母故得喩。要集
T2266_.67.0096c13: 救斷此亦爲正。今謂不爾。既云。正理五十
T2266_.67.0096c14: 云。夢縁過去曾所縁法。而有夢中見兔角
T2266_.67.0096c15: 者。曾於異處兔見角。今於夢中
T2266_.67.0096c16: 惛倒一處和合追憶。或大海中有
T2266_.67.0096c17: 形獸。曾見聞故今夢追憶。婆沙三十七大同
T2266_.67.0096c18: 正理。既有父母。夢見父母。何不夢縁
T2266_.67.0096c19: 父母。不引。智度論。外云實有人頭。餘實
T2266_.67.0096c20: 角救。彼自破云。雖實有人實有角。但人
T2266_.67.0096c21: 頭生角者妄。又外救云。世界廣大。或有
T2266_.67.0096c22: 人有角等。又破云。若餘國人有角可爾。但
T2266_.67.0096c23: 夢見此國所識人有角。則不破。何以
T2266_.67.0096c24: 故。大乘許夢縁虛妄故。作此破他。非
T2266_.67.0096c25: 外人許妄法。今薩婆多自許實。何得
T2266_.67.0096c26: 大乘義成彼宗亦許妄。破彼可
T2266_.67.0096c27: 爾。立彼不成。故如本疏其有部但對
T2266_.67.0096c28: 經部
T2266_.67.0096c29: 六十
七左
如患熱病皆以爲黃 此明迦末羅
T2266_.67.0097a01: 也。顯揚十一六紙左云。如迦末羅病
T2266_.67.0097a02: 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已上
論文
玄應音
T2266_.67.0097a03: 義二十四五紙左云。迦末羅病舊云迦摩羅病
T2266_.67.0097a04: 此云黃病。或云惡垢。言腹中有惡垢即不
T2266_.67.0097a05: 治者也已上涅槃經十九十二紙左曰。如
T2266_.67.0097a06: 摩羅病世醫拱手。覆罪之人亦復如已上
經文
 
T2266_.67.0097a07: 對法抄云。迦末羅病熱病也
T2266_.67.0097a08: 六十
七左
覺愛論云毛月等事 菩提流支二十
T2266_.67.0097a09: 唯識之文。如上已引三十九
紙左
 二十唯識述記下
・四十紙右云。説
T2266_.67.0097a10: 此縁者如
中阿含經説
T2266_.67.0097a11: 六十
七左
大迦多衍那夢見異事 二十唯識述
T2266_.67.0097a12: 記下三十九紙左云。即佛在世摩訶迦旃延。摩訶言
T2266_.67.0097a13: 大。迦多衍此云剪剃。如常所釋。此即其姓。
T2266_.67.0097a14: 那者男聲。即剪剃種男聲中呼表是男也。如
T2266_.67.0097a15: 尼者。如聲中呼表其女樞要上來
T2266_.67.0097a16: 五紙左云。婆剌拏者。此云流轉。即先婆羅那
T2266_.67.0097a17: 訛也。此流轉王是眉稀羅國王也。容貌端正。
T2266_.67.0097a18: 自謂雙。求覓勝形自方比顯己殊
T2266_.67.0097a19: 類。時有人言。王舍城內有大迦旃延。形容
T2266_.67.0097a20: 甚好。世中無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
T2266_.67.0097a21: 宮迎。王不彼。人視迦旃延王者
T2266_.67.0097a22: 王問所以。衆白。迦延容貌勝王。王問大徳
T2266_.67.0097a23: 今果宿因。迦延答曰。我昔出家。王作乞兒
T2266_.67.0097a24: 我掃寺地。王來乞食。我掃地竟令王除糞。
T2266_.67.0097a25: 糞既訖方與王食。以此業因人天中
T2266_.67.0097a26: 報端正。王聞此已尋請出家迦延弟
T2266_.67.0097a27: 。後共迦延阿般地國。山中修道別處
T2266_.67.0097a28: 坐禪。阿般地王名鉢樹多。將諸宮人
T2266_.67.0097a29: 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正。圍繞看之。鉢
T2266_.67.0097b01: 樹多王見婆刺拏王欲意。問婆刺拏
T2266_.67.0097b02: 曰。汝是阿羅漢耶不。答言非。次第一一問
T2266_.67.0097b03: 三果。皆答言非。又問。汝離欲不。又答言非。
T2266_.67.0097b04: 鉢樹多嗔曰。若爾。汝何故入我婬女之中
T2266_.67.0097b05: 遂鞭身破。悶絕而死。至夜方醒至迦延所
T2266_.67.0097b06: 迦延見已心生悲愍。其諸同學問爲療治。婆
T2266_.67.0097b07: 刺拏王語迦延曰。我從師乞。暫還本國
T2266_.67.0097b08: 軍破彼阿般地國鉢樹多王。事竟當
T2266_.67.0097b09: 師修道。迦延從請語王。欲去且停一宿。
T2266_.67.0097b10: 迦延安置好處眠欲夢。夢見
T2266_.67.0097b11: 軍征阿般地。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
T2266_.67.0097b12: 赤花捶頭嚴鼓欲殺。王於夢中恐怖大
T2266_.67.0097b13: 叫喚失聲云。我今無歸。願師濟拔作歸依
T2266_.67.0097b14: 壽命長。迦延以神力手指出火。喚
T2266_.67.0097b15: 寤。問言其故。其心未醒尙言災事。迦延
T2266_.67.0097b16: 火照而問之。此是何處。汝可自看。其心
T2266_.67.0097b17: 方寤。迦延語言。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
T2266_.67.0097b18: 見。王言。願師爲除毒意。迦延爲説。一切
T2266_.67.0097b19: 諸法譬如國土假名無實。離舍屋等
T2266_.67.0097b20: 國土。乃至廣説種種因縁。至一極微亦非
T2266_.67.0097b21: 實事。無此無彼無怨無親。王聞此法
T2266_.67.0097b22: 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
T2266_.67.0097b23: 六十
八右
三釋如前 演祕云。疏三釋如前者。釋
T2266_.67.0097b24: 前我法分別文中三師釋如
T2266_.67.0097b25: 六十
八左
三二諦攝 義演云。疏二諦攝故假者。
T2266_.67.0097b26: 謂眞俗二諦今謂。義演所牒與現行疏
T2266_.67.0097b27: 同。可
T2266_.67.0097b28: 六十
八左
先叙法體非有 義演云。疏先叙法體
T2266_.67.0097b29: 非有者。意云。就世間假法。有其兩
T2266_.67.0097c01: 故。先叙法體非有。二云其假。然聖教假
T2266_.67.0097c02: 我法亦有二。如下世間約遍計。聖教約
T2266_.67.0097c03:
T2266_.67.0097c04: 六十
八左
無安慧解 演祕云。疏無安慧解等者。
T2266_.67.0097c05: 前明安慧義兩釋。此據初義。思可知也。
T2266_.67.0097c06: 義蘊云。若據後解亦有內識所變我法。即
T2266_.67.0097c07: 難陀等同。下文具有。義演云。疏以無內
T2266_.67.0097c08: 識所變我法故者。意説。安慧內識所變似我
T2266_.67.0097c09: 似法一切皆是遍計
T2266_.67.0097c10: 六十
九右
論但隨妄情 故説爲假 演祕云。論
T2266_.67.0097c11: 但隨妄情至故説爲假者。具辨如疏。有義。此
T2266_.67.0097c12: 假文明世我法。但隨妄情等者。無體隨
T2266_.67.0097c13: 情假。內識所變等以無依有假。詳曰。世間聖
T2266_.67.0097c14: 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説世間我法二
T2266_.67.0097c15: 耶。又准何理但明彼世間我法耶。縱亦
T2266_.67.0097c16: 彼聖教我法。違何文理。故疏正也。義周
T2266_.67.0097c17: 備故。義演云。疏二假皆得者。意云。無體隨情
T2266_.67.0097c18: 假・以無依有假。並是世間假。此二種假皆得
T2266_.67.0097c19: 假説故云皆得。今但隨妄情之爲假。然
T2266_.67.0097c20: 我法。以無體
T2266_.67.0097c21: 六十
九左
先叙心境有無 義演云。疏先叙心境
T2266_.67.0097c22: 有無者。意云。就第二遮增減執二。先
T2266_.67.0097c23: 心境有無。第二遮增減執。初中有二。先
T2266_.67.0097c24: 境次叙心。此初也
T2266_.67.0097c25: 七十
一右
其世俗者説有 義演云。疏世俗非
T2266_.67.0097c26: 無亦勝義有者。內識等非但世俗有。亦勝義
T2266_.67.0097c27: 有。意云。對圓成是世俗。對遍計亦勝義」
T2266_.67.0097c28: 七十
一右
此中色等三分俱實 第十三十一
紙右
云。
T2266_.67.0097c29: 或識・相・見等從縁生。俱依他起。虛實如
T2266_.67.0098a01: 此護法師三分俱實之義。義演云。疏此中
T2266_.67.0098a02: 色等至三分俱實者。意云。釋外難。難云。我
T2266_.67.0098a03: 法妄情變。依識是假攝。根・塵亦識變。應
T2266_.67.0098a04: 是假攝。答。我法是遍計無種是假攝。根・塵
T2266_.67.0098a05: 種生。如識是有非假收。故下第十云
T2266_.67.0098a06: 證相見三分俱實
T2266_.67.0098a07: 七十
一右
或縁過未唯世俗有 義演云。疏或
T2266_.67.0098a08: 縁過未至唯世俗有者。意云。釋外難。難云。
T2266_.67.0098a09: 根・塵內識變。依識許實有。龜毛瓶衣亦識
T2266_.67.0098a10: 變應當是實有。答。影像虛疏不種。唯世
T2266_.67.0098a11: 俗有
T2266_.67.0098a12: 七十
一右
非如內識亦勝義有 義演云。疏非
T2266_.67.0098a13: 如内識至亦勝義有者。意云。此相分不
T2266_.67.0098a14: 識體小實而是勝義有也。是假法故。故如
T2266_.67.0098a15: 。非識性依他中實有。意云。此相分雖
T2266_.67.0098a16: 識變。不依他性是實有。體虛疏故。問。
T2266_.67.0098a17: 是者何故是相分收。答。夫論相分。假實
T2266_.67.0098a18: 並兼。不識變一切皆實。且有龜毛等
T2266_.67.0098a19: 相分。有何勝義
T2266_.67.0098a20: 七十
一右
下第十云依他中實 第十三十
紙左
全文。
T2266_.67.0098a21: 下疏十末七十
九左
云。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
T2266_.67.0098a22: 變現。所變名爲行相。依識變現等者。唯難
T2266_.67.0098a23: 陀二分義小分有異。親疏所縁二皆不實故
T2266_.67.0098a24: 疏所縁取親相。不行相。此所
T2266_.67.0098a25: 識變故。人立三分。並下有二復次
T2266_.67.0098a26: 依識。變現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
T2266_.67.0098a27: 自體之所變故。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
T2266_.67.0098a28: 體之用故。非識性依他中實。識是根本自
T2266_.67.0098b01: 體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輪。如燈及
T2266_.67.0098b02: 。實虛異故。若不爾。應唯識。應
T2266_.67.0098b03: 唯境唯見分等相見與識自體俱實
T2266_.67.0098b04: 故。此義應思。設縁色等。見相亦俱不實。
T2266_.67.0098b05: 於識。如過未虛空等。相分雖
T2266_.67.0098b06: 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縁虛境。虛境行相
T2266_.67.0098b07: 是不實心故。見不識自體分。識自體分
T2266_.67.0098b08: 唯縁於識。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性是實
T2266_.67.0098b09: 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此師意也。義蘊
T2266_.67.0098b10: 云。疏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者。此師一切相分
T2266_.67.0098b11: 皆非實有。然是依他。雖是依他見分
T2266_.67.0098b12: 依他中實。即許依他通假實也。問。龜毛等
T2266_.67.0098b13: 影像虛疎可非實。如何一切相分皆非
T2266_.67.0098b14: 耶。答。一切相分皆體虛疎。名影像故。然龜
T2266_.67.0098b15: 毛等影像更虛疎。故擧言之。非餘是實。問。
T2266_.67.0098b16: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如何相分是依他耶。
T2266_.67.0098b17: 答。假非因縁乃護法義。此師假法亦作
T2266_.67.0098b18: 故是依他也。又依他者依識受生名曰
T2266_.67.0098b19: 。非是從種所生之依他也。若作此解。相
T2266_.67.0098b20: 分即非因縁。前解是本已上
義蘊
今謂。邑師今
T2266_.67.0098b21: 識性見分者非也。准下疏文。相分等
T2266_.67.0098b22: 言等取見分。下云識性此指自證。自證是
T2266_.67.0098b23: 本。相見是末。自證是體。相見乃用。是故自證
T2266_.67.0098b24: 實相見爲假應
T2266_.67.0098b25: 七十
一左
後解勝義説 演祕云。疏後解不依
T2266_.67.0098b26: 四勝義者。若依四勝相分雖假。形於遍計
T2266_.67.0098b27: 是初勝義。既一向判名爲非實。故知但據
T2266_.67.0098b28: 説也
T2266_.67.0098b29: 七十
一左
但殊勝義名爲勝義 二諦章二十
紙左
云。
T2266_.67.0098c01: 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
T2266_.67.0098c02: 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
T2266_.67.0098c03: 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
T2266_.67.0098c04: 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
T2266_.67.0098c05: 故。所以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
T2266_.67.0098c06: 依士。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
T2266_.67.0098c07: 義。眞如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
T2266_.67.0098c08: 於道理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
T2266_.67.0098c09: 勝義境界名
T2266_.67.0098c10: 七十
一左
此即之義 義演云。疏此即説有三
T2266_.67.0098c11: 分之義者。即結上護法師解三分之義
T2266_.67.0098c12: 七十
一左
若第二師大意亦同 義演云。疏若
T2266_.67.0098c13: 第二師至大意亦同者。意云。小別者。護法
T2266_.67.0098c14: 三分。難陀唯立二分。故言小別。共以釋
T2266_.67.0098c15: 此文大意同。難陀唯依相分上我法
T2266_.67.0098c16: 護法通依見・相二分上我法。故有別也。
T2266_.67.0098c17: 第二師即難陀師。又疏上通三師者。即愚夫
T2266_.67.0098c18: 以前又通安慧等三師釋今觀現行疏
T2266_.67.0098c19: 此牒文。知如理所覽別有一本。義蘊云。
T2266_.67.0098c20: 疏若第二師唯有二分等者。即見及自證分
T2266_.67.0098c21: 也。言釋此小別者。唯有相分。不四勝義
T2266_.67.0098c22: 。餘之二分亦勝義有已上今謂。二分爲
T2266_.67.0098c23: 及自證者。此文誤也。難陀二分者是見・相二
T2266_.67.0098c24: 分也
T2266_.67.0098c25: 七十
一左
此第二釋 義演云。疏此第二釋者。意
T2266_.67.0098c26: 云。此三分・二分義如下第二卷論文知。
T2266_.67.0098c27: 又解云。如疏中或過未等。第二釋相分義
T2266_.67.0098c28: 或如下廣明。相分有無薫不薫等至下當
T2266_.67.0098c29: 悉。又此第二釋者。意説。此難陀師釋二分
T2266_.67.0099a01: 。如下當今謂。義演就錯本解故有
T2266_.67.0099a02: 芸芸。今謂。第二釋者有二解中第二釋也。
T2266_.67.0099a03: 具如第十卷疏
T2266_.67.0099a04: 七十
一左
此前初解法二諦 演祕云。疏依人
T2266_.67.0099a05: 二諦者。總指前判二師所明及引論等。勝人
T2266_.67.0099a06: 知故名爲勝義。劣人所知名爲世俗眞俗
T2266_.67.0099a07: 二諦本據佛説。涅槃經集解三十九 二十六
紙左
T2266_.67.0099a08: 經十七八紙左梵行品之文。二諦章三十二
紙右
云。
T2266_.67.0099a09: 前依人以立二諦。經涅槃十三文言。凡夫隨
T2266_.67.0099a10: 所稱名爲世諦。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
T2266_.67.0099a11: 之名第一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
T2266_.67.0099a12: 二諦依人相待亦建立之涅槃經第十三卷十紙
右云。迦葉菩薩白
T2266_.67.0099a13: 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樹葉
諸比丘其多少。乃至未所説法如林中葉等。迦
T2266_.67.0099a14: 葉難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即爲已説。若
入者應五諦。佛讃迦葉。如是。諸法悉已攝
T2266_.67.0099a15: 在四聖諦中。迦葉復言。若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
。佛言。善男子。雖復入中。猶不説。何以故。善
T2266_.67.0099a16: 男子。知聖諦二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體聲
聞・縁覺智也。上者諸佛菩薩智。善男子。知諸陰苦名
T2266_.67.0099a17: 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非二乘所
。是名上智。我於彼經曾不之。處・界及色受
T2266_.67.0099a18: 想行識此爲苦諦。幷集・滅・道皆説中智及上智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總相知故。分別世諦
T2266_.67.0099a19: 無量無邊二乘所知。是名上智。別相知故。知
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中智。總知三法印故。知
T2266_.67.0099a20: 一義無量無邊不稱計
二乘所知。是名上智
以下六番依法勝劣
T2266_.67.0099a21: 相對建立。雖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
T2266_.67.0099a22: 中四重
T2266_.67.0099a23: 七十
一左
答如別章綱要 別章指二諦章。章
T2266_.67.0099a24: 十九紙右云。二諦深妙。非略盡言。聊述綱紀
T2266_.67.0099a25: 三門分別。一顯名辨體。二三乘淺深。三相
T2266_.67.0099a26: 攝問答
T2266_.67.0099a27: 七十
一左
世俗諦者是持業釋 南海寄歸傳
T2266_.67.0099b01: 七紙左云。覆俗諦者。舊云世俗諦。義不
T2266_.67.0099b02: 也。意道。俗事覆他眞理。色本非瓶妄爲
T2266_.67.0099b03: 。聲無歌曲漫作歌心。又復相生時體無
T2266_.67.0099b04: 分別。無明所蔽妄起衆形。不自心
T2266_.67.0099b05: 外。蛇繩並繆正智斯渝。由此蓋眞名爲
T2266_.67.0099b06: 覆俗矣。此據覆即是俗名爲覆俗。或可
T2266_.67.0099b07: 眞諦覆諦二諦章二十紙右云。釋總名
T2266_.67.0099b08: 者。護法釋云。世謂隱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
T2266_.67.0099b09: 世流義。此諦理應隱顯諦。隱覆空理
T2266_.67.0099b10: 有相顯現。如手巾兎等物。隱本手巾
T2266_.67.0099b11: 兎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世俗諦
T2266_.67.0099b12: 梵云三佛栗底。故以義釋名隱顯諦。又復
T2266_.67.0099b13: 性墮起盡。名之爲世。體相顯現。因之爲
T2266_.67.0099b14: 俗。世即是俗名爲世俗。持業釋也。或世之
T2266_.67.0099b15: 俗義亦無違。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
T2266_.67.0099b16: 無。有無不虛名之爲諦。世俗即諦。持業釋
T2266_.67.0099b17: 也。世俗之諦。依士釋也。決擇上末二十四右
T2266_.67.0099b18: 云。或世之俗者。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
T2266_.67.0099b19: 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
T2266_.67.0099b20: 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章世俗之諦者。
T2266_.67.0099b21: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
T2266_.67.0099b22: 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
T2266_.67.0099b23: 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淨影大乘義章
T2266_.67.0099b24: 六十五左同第二七十九右嘉祥二諦章中九紙
T2266_.67.0099b25: 云。隨名釋者。如俗以浮虛義。又俗以
T2266_.67.0099b26: 義。然此具出內外故。律有國土毘尼
T2266_.67.0099b27: 國土處所風俗不同也。禮記云。君子行
T2266_.67.0099b28: 禮不俗。故風俗爲義也。從來唯得
T2266_.67.0099b29: 後解也。問。此兩釋何異。解云。俗
T2266_.67.0099c01: 浮虛義。此即望眞釋。明聖人所知眞
T2266_.67.0099c02: 實。凡夫所知浮虛。對眞釋俗也。若是風俗
T2266_.67.0099c03: 俗。則當俗釋俗。只虛所風俗不同故名
T2266_.67.0099c04: 俗。此無望也。前則望他。後則當自。
T2266_.67.0099c05: 自他異也。又前約經釋。後就律釋。河西云。
T2266_.67.0099c06: 佛法不經・律二藏。阿毘曇只分別經律
T2266_.67.0099c07: 耳。故經律攝佛法盡也。前釋約經者。經明
T2266_.67.0099c08: 諸法浮虛無所有故。浮虛釋俗約經也。風
T2266_.67.0099c09: 俗釋就律者。明律中不諸法浮虛無
T2266_.67.0099c10: 所有。不人是浮虛草木浮虛何以故。
T2266_.67.0099c11: 制戒令佛法久住故。所以不物浮
T2266_.67.0099c12: 虛無所有。但明國土風俗不同也。此則就
T2266_.67.0099c13: 經律異。由來亦不知也
T2266_.67.0099c14: 七十
二右
 勝義三種唯依士釋 第八論三十
T2266_.67.0099c15: 七紙右云。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
T2266_.67.0099c16: 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
T2266_.67.0099c17: 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
T2266_.67.0099c18: 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眞如勝之
T2266_.67.0099c19: 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
T2266_.67.0099c20: 謂聖道勝爲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
T2266_.67.0099c21: 皆攝在圓成實性。二諦章二十紙左云。勝謂殊
T2266_.67.0099c22: 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第
T2266_.67.0099c23: 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名。或四
T2266_.67.0099c24: 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他・圓成
T2266_.67.0099c25: 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故。所以
T2266_.67.0099c26: 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通依士
T2266_.67.0099c27: 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義。眞如
T2266_.67.0099c28: 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依於道
T2266_.67.0099c29: 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勝義境
T2266_.67.0100a01: 界名義。諦者實義也。事如實事。理如實理。
T2266_.67.0100a02: 理事不謬名之爲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
T2266_.67.0100a03: 二釋如前。雖教説二種亦得。名爲聖諦
T2266_.67.0100a04: 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理皆不虛謬
T2266_.67.0100a05: 之爲
T2266_.67.0100a06: 七十
二右
然則依士釋 二諦章二十二左云。第
T2266_.67.0100a07: 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槃亦
T2266_.67.0100a08: 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等亦是勝
T2266_.67.0100a09:
T2266_.67.0100a10: 七十
二右
眞俗二諦各有四重 二諦章十九紙左 
T2266_.67.0100a11: 云。列別名者。今明二諦。有無體異。事理義
T2266_.67.0100a12: 殊。淺深不同。詮旨各別。故於二諦各有
T2266_.67.0100a13: 。亦名名事二諦・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
T2266_.67.0100a14: 旨二諦。世俗諦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
T2266_.67.0100a15: 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
T2266_.67.0100a16: 。三證得世俗諦。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
T2266_.67.0100a17: 世俗諦。亦名假名非安立諦
T2266_.67.0100a18: 七十
二右
一假名無實諦 二諦章三十紙左云。
T2266_.67.0100a19: 第三約就假實二。先分二法。有名有實
T2266_.67.0100a20: 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法。有體可
T2266_.67.0100a21: 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車乘舍
T2266_.67.0100a22: 宅軍衆。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推求無
T2266_.67.0100a23: 故曰無實。又二十一右云。世間世俗者。隱
T2266_.67.0100a24: 眞理。當世情有。墮虛僞中。名曰世間。凡流
T2266_.67.0100a25: 皆謂有。依情名假説名爲世俗。又二十一右
T2266_.67.0100a26: 云。次出諦體。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
T2266_.67.0100a27: 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
T2266_.67.0100a28: 體實無。但有情名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
T2266_.67.0100a29: 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
T2266_.67.0100b01: 云。有名無實。如我衆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
T2266_.67.0100b02: 句等五種世法。是名世諦。衆生等無用。火
T2266_.67.0100b03: 輪等體無
T2266_.67.0100b04: 七十
二右
或體實無亦名爲諦 義演云。雖但名
T2266_.67.0100b05: 體。非能詮名故云諦也。諦者理也。
T2266_.67.0100b06: 是無道理故。亦如瓶盆實體
T2266_.67.0100b07: 受用理故稱諦。亦約所詮體説。以
T2266_.67.0100b08: 於無實無體故
T2266_.67.0100b09: 七十
二右
二隨事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
紙右
云。道
T2266_.67.0100b10: 理世俗者。隨彼彼義蘊等法名爲道理
T2266_.67.0100b11: 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義演云。意
T2266_.67.0100b12: 云。如積集名蘊。所依名處因義名界。或約
T2266_.67.0100b13: 自體界。二諦章二十二右云。第二世俗體
T2266_.67.0100b14: 者。瑜伽論説。謂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
T2266_.67.0100b15: 言。諸陰・界・入名爲世諦。即有無爲諸法體
T2266_.67.0100b16: 事。有別體用於初俗
T2266_.67.0100b17: 七十
二右
三證得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證
T2266_.67.0100b18: 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其趣入
T2266_.67.0100b19: 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又二十二
紙右
 
T2266_.67.0100b20: 云。第三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
T2266_.67.0100b21: 流果等及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
T2266_.67.0100b22: 亦言。有八苦相名爲世諦。倫記云。泰云。言
T2266_.67.0100b23: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T2266_.67.0100b24: 者。因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義演
T2266_.67.0100b25: 云。意云。由諸聖者證得理故。遂安立云。如
T2266_.67.0100b26: 是者此是集等。欲凡者知斷證修故。經
T2266_.67.0100b27: 云。説苦諦實苦。不斷。集眞是因。果者
T2266_.67.0100b28: 因故。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
T2266_.67.0100b29: 之。道實是眞。是更無餘道
T2266_.67.0100c01: 七十
二右
四假名非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
T2266_.67.0100c02: 勝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
T2266_.67.0100c03: 。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
T2266_.67.0100c04: 間即世俗諦。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
T2266_.67.0100c05: 二十二右云。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説。即所
T2266_.67.0100c06: 安諦勝勝諦性。涅槃説言。若燒若割若死若
T2266_.67.0100c07: 壞。名爲世諦。由燒割等。無常一我法
T2266_.67.0100c08: 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義演云。疏依假
T2266_.67.0100c09: 空門説爲眞性者。喚二空門以爲眞性。聖
T2266_.67.0100c10: 此空理時不分別二空如。瑜伽六
T2266_.67.0100c11: 十四四紙左云。何以略安立三種世俗。一世間
T2266_.67.0100c12: 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世間世俗者。
T2266_.67.0100c13: 謂安立宅舍瓶盆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
T2266_.67.0100c14: 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T2266_.67.0100c15: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T2266_.67.0100c16: 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説三種世俗及
T2266_.67.0100c17: 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由此諦義不
T2266_.67.0100c18: 安立。內所證故。但爲隨順發生此智。是
T2266_.67.0100c19: 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眞實。謂諸法眞如顯揚六
之十紙
T2266_.67.0100c20: 亦同。倫記十
八上四紙左
略纂十六十八左云。或三重俗諦或
T2266_.67.0100c21: 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勝義
T2266_.67.0100c22: 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二隨事差
T2266_.67.0100c23: 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諦。謂假
T2266_.67.0100c24: 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不説故。
T2266_.67.0100c25: 此文但有俗諦四重勝義諦。前立三重
T2266_.67.0100c26: 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
T2266_.67.0100c27: 方有四重勝義亦爾相對。如前已説。二
T2266_.67.0100c28: 諦章二十紙右云。顯揚論説。四種俗諦皆是安
T2266_.67.0100c29: 立。前三可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
T2266_.67.0101a01: 性自內所證。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
T2266_.67.0101a02: 立名勝義俗。初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
T2266_.67.0101a03: 義假名施設
T2266_.67.0101a04: 七十
二左
勝義四者 二諦章二十紙右云。勝義諦
T2266_.67.0101a05: 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現諦
T2266_.67.0101a06: 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得勝
T2266_.67.0101a07: 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
T2266_.67.0101a08: 廢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第四
T2266_.67.0101a09: 一種非安立勝義
T2266_.67.0101a10: 七十
二左
一體用顯現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世
T2266_.67.0101a11: 間勝義者。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T2266_.67.0101a12: 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T2266_.67.0101a13: 云。第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
T2266_.67.0101a14: 槃亦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
T2266_.67.0101a15: 是勝義
T2266_.67.0101a16: 七十
二左
二因果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道
T2266_.67.0101a17: 理勝義者。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
T2266_.67.0101a18: 漏智境過前二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云。
T2266_.67.0101a19: 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四諦等因果
T2266_.67.0101a20: 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T2266_.67.0101a21: 七十
二左
三依門顯實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證
T2266_.67.0101a22: 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理。名爲證得
T2266_.67.0101a23: 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T2266_.67.0101a24: 云。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説。依詮門顯二
T2266_.67.0101a25: 空眞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第一義。總
T2266_.67.0101a26: 諸法二無我故。無苦等勝義也」
T2266_.67.0101a27: 七十
三右
四廢詮談旨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勝
T2266_.67.0101a28: 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
T2266_.67.0101a29: 正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中世間即
T2266_.67.0101b01: 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
T2266_.67.0101b02: 勝義之諦。依士無失。又二十二左云。第四勝義
T2266_.67.0101b03: 體者。瑜伽論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槃亦
T2266_.67.0101b04: 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又言。無
T2266_.67.0101b05: 割等第一義。不無我而顯眞故。前三
T2266_.67.0101b06: 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T2266_.67.0101b07: 七十
三右
俗諦中初但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左
T2266_.67.0101b08: 云。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中極劣無
T2266_.67.0101b09: 。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名爲異。第四勝
T2266_.67.0101b10: 義體妙離言不施設。眞中極勝超過一切
T2266_.67.0101b11: 唯眞非俗。是名爲異。餘可同。義蘊云。
T2266_.67.0101b12: 疏俗諦中初至無可勝過者。更無下劣之法
T2266_.67.0101b13: 而過此第一俗能勝過於彼也。非是更無
T2266_.67.0101b14: 此初俗
T2266_.67.0101b15: 七十
三右
由斯二諦翻上應知 章意全同。義
T2266_.67.0101b16: 演云。疏有亦眞亦俗者。眞前三望後名俗。
T2266_.67.0101b17: 前名眞。俗後三望前名眞。望後名
T2266_.67.0101b18: 今謂。義演不
T2266_.67.0101b19: 七十
三右
前四世俗顯揚六説 六十四四紙左
T2266_.67.0101c01: 第六二紙右上已引
T2266_.67.0101c02: 七十
三左
其四眞諦第九卷 第九二紙左古説
T2266_.67.0101c03: 云。瑜伽正説四俗一眞。於中世俗後三即是
T2266_.67.0101c04: 勝義前三。一眞非安立諦即是第四眞諦。雖
T2266_.67.0101c05: 別立其名。然四種體義全備足矣。又最
T2266_.67.0101c06: 勝子瑜伽釋中具列四種勝義。謂世間・道理・
T2266_.67.0101c07: 證得・勝義。然則其四種義既顯於慈氏本論
T2266_.67.0101c08: 其名亦出勝子釋論。是以義林章中云瑜伽・
T2266_.67.0101c09: 唯識二各有四。義燈亦言瑜伽・顯揚等立
T2266_.67.0101c10: 然今噵諸論有唯此論釋。有何意者。答
T2266_.67.0101c11: 云。此論第九具明四種勝義。名之與義無
T2266_.67.0101c12: 遺漏。瑜伽雖四俗一眞。未具配立四
T2266_.67.0101c13: 種名義。釋論唯列四名。未二諦差別。況
T2266_.67.0101c14: 最勝子是護法門葉。豈開闡其源之人。定知
T2266_.67.0101c15: 杖此論之所釋也。善珠二義會二諦章
T2266_.67.0101c16: 云。一云。瑜伽四俗・唯識四眞合取兩論
T2266_.67.0101c17: 二各有四。一云。瑜伽以俗顯眞。唯識擧
T2266_.67.0101c18: 眞顯俗。影略互顯故云二各有四。義燈可
T2266_.67.0101c19: 以准知
T2266_.67.0101d20:   四重世俗諦(瑜伽六十四
四紙左
顯揚六・二紙右
)  四重勝義諦(今論第九
二紙左
)
T2266_.67.0101d21: 假名安立 一世間世俗諦 瓶盆等
T2266_.67.0101d22:   二道理世俗諦 蘊處界等 一世間勝義諦 蘊處界等
T2266_.67.0101d23: 有相安立 三證得世俗諦 苦集等  二道理勝義諦 四諦理  安立有相
T2266_.67.0101d24:   四勝義世俗諦 二空理也 三證得勝義諦 二空理
T2266_.67.0101d25: 無相非安立諦      四勝義勝義諦 一實理  無相非安立
T2266_.67.0101d26:
T2266_.67.0101e27: 七十
三左
外境隨情不定義故 第二解中正
T2266_.67.0101e28: 論文而釋。決定義故者。簡第一解。以
T2266_.67.0101e29: 簡別義故。不定義故者。亦簡第一解。以
T2266_.67.0101f27: 彼爲重復義故。故釋唯亦二字兩解有別。
T2266_.67.0101f28: 義演云。疏外境隨情至不定義者。問。如何有
T2266_.67.0101f29: 此文來。答。謂釋論中唯亦二字。故有此文
T2266_.67.0102a01:  今謂。問答兩非。如上已辨。樞要上末
T2266_.67.0102a02: 七紙右云。境唯世俗有者。疏有二解。今又加
T2266_.67.0102a03: 云。遍計所執凡夫境故。唯世俗有。依他起性
T2266_.67.0102a04: 凡聖智境。識亦勝義。顯示兼之。義燈一末
T2266_.67.0102a05: 三十七右云。 論境依內識唯世俗識是假境依
T2266_.67.0102a06: 亦勝義者。有四解。一云。有無對。遍計虛妄。
T2266_.67.0102a07: 唯世俗有。依他是縁生。境依亦勝義。二相
T2266_.67.0102a08: 見對。相分是假依見起。假境依識唯俗有。
T2266_.67.0102a09: 見分是實能起相。是假境依勝義有。第三勝
T2266_.67.0102a10: 劣對。世間世俗唯世俗有。後三形前亦勝義
T2266_.67.0102a11: 有。第四凡聖對。凡境唯世俗。聖境亦勝義。
T2266_.67.0102a12: 四解。此中文意但依初對。問。依凡聖
T2266_.67.0102a13: 。遍計亦應勝義諦答。許亦無過。下第
T2266_.67.0102a14: 八云。亦可説爲凡聖智境。既爲聖縁。亦名
T2266_.67.0102a15: 勝義。但不有。今依有無諦攝故爾
T2266_.67.0102a16: 七十
三右
可謂理高千載者歟 二諦章四十一紙
T2266_.67.0102a17: 云。如是所説四種二諦。經論雖有。諸徳雖
T2266_.67.0102a18: 傳。然諸後學未疎演。基隨翻譯之次
T2266_.67.0102a19: 所聞。其間委細後更諮審。所以編集以
T2266_.67.0102a20: 一章。庶後學徒詳而易矣。可謂義高
T2266_.67.0102a21: 。理光萬代。讃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所
T2266_.67.0102a22: 恨徒響伯牙之琴。虛盡卞和之璧
T2266_.67.0102a23: 謂。眞俗二諦古徳異説。故有此讃。嘉祥二諦
T2266_.67.0102a24: 義上初左云。中論四諦品。諸佛依二諦
T2266_.67.0102a25: 法。一以世俗。二第一義諦也。然師臨
T2266_.67.0102a26: 世之時。登高座屬門人。我出山以來。
T2266_.67.0102a27: 二諦正道。説二諦凡二十餘種勢。或
T2266_.67.0102a28: 散或束。或分章段或不分。分時或開爲
T2266_.67.0102a29: 。乍作十重。所以爲十重者。正爲開善
T2266_.67.0102b01: 法師二諦義。彼明二諦義十重。對彼十
T2266_.67.0102b02: 。故明十重。一一重以辯正之。師唯噵
T2266_.67.0102b03: 重數。所餘諸義普皆不開。又下二紙右
T2266_.67.0102b04: 云。諸師多就大品經色即空空即色也。
T2266_.67.0102b05: 然此義難解。大忍法師云。我三十年思
T2266_.67.0102b06: 解。値山中法師悟。此師既悟始信
T2266_.67.0102b07: 三論云云。由來釋相即義者有三大法師
T2266_.67.0102b08: 光宅無別解。此師法華盛行。成論永絕也。今
T2266_.67.0102b09: 莊嚴・開善・龍光三人釋二諦相即義
T2266_.67.0102b10: 七十
三左
眞不自眞亦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紙左
T2266_.67.0102b11: 云。第四勝義不自勝。待於四俗故名
T2266_.67.0102b12: 故。前三眞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
T2266_.67.0102b13: 。待於四眞名爲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爲
T2266_.67.0102b14: 眞。第一勝義待一俗勝。第二勝義待
T2266_.67.0102b15: 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勝。第四勝義
T2266_.67.0102b16: 四俗勝。第一世俗待四眞俗。第二
T2266_.67.0102b17: 世俗待三眞俗。第三世俗待二眞俗。
T2266_.67.0102b18: 第四世俗待一眞俗。故若有俗時亦必
T2266_.67.0102b19: 眞。若有眞時亦必有俗。俗是眞家俗。眞
T2266_.67.0102b20: 是俗家眞。有俗亦有眞。無眞亦無俗。故非
T2266_.67.0102b21: 依他而證圓成實。非俗諦
T2266_.67.0102b22: 眞。眞俗相依而建立故。義演云。疏眞不自眞
T2266_.67.0102b23: 至亦名眞者。意云。問曰。眞俗既有四種。爲
T2266_.67.0102b24: 相形立。爲體各別云云。答。但相形立。以
T2266_.67.0102b25: 三眞第四亦俗收。即後俗望初亦眞收。
T2266_.67.0102b26: 疏即前三眞亦名俗者。意云。若望前四俗
T2266_.67.0102b27: 後四皆眞。若望第四等前三眞亦俗收。
T2266_.67.0102b28: 四重俗亦准此知。何所以者。今依兩个四
T2266_.67.0102b29: 眞俗。故與前解稍別
T2266_.67.0102c01: 七十
四右
以上略明難陀釋 演祕云。疏以上
T2266_.67.0102c02: 略明等者。此結我法分別下文。此所結文本
T2266_.67.0102c03: 難陀義。護法兼明。護法不唯立二分故。故
T2266_.67.0102c04: 難陀。同許體故兼明也。義蘊云。疏以
T2266_.67.0102c05: 上略明至但難陀釋者。此結我法分別已下
T2266_.67.0102c06: 。唯明二分故。但難陀二分竝是依他故亦
T2266_.67.0102c07: 於護法。乍見略明頌上三句。釋似通結
T2266_.67.0102c08: 前文。前云相見俱依自證。故知不於彼
T2266_.67.0102c09: 又唯合二文。愚夫已下總解三句。此
T2266_.67.0102c10: 略明三句。即結愚夫已下文
T2266_.67.0102c11: 七十
四右
重淨此三 義演云。意云。外人起難。
T2266_.67.0102c12: 更爲割推。文義分明。故名重淨
T2266_.67.0102c13: 七十
四左
有作有受無法體 此中含有數論・
T2266_.67.0102c14: 勝論等計。上之二句立我有義。即作者受者
T2266_.67.0102c15: 等我。下之二句立法有義。有礙是色。有縁是
T2266_.67.0102c16:
T2266_.67.0102c17: 七十
四左
小乘等曰我無 此中含有犢子・正
T2266_.67.0102c18: 量等計。言士夫等者。俱舍破我品第三十之
三紙右
T2266_.67.0102c19: 云。問者執一內用士夫體實非虛名爲
T2266_.67.0102c20: 。依此問佛。與身一異。此都無故。一異
T2266_.67.0102c21: 成。光記三十之二
十一紙右
云。問者執一內我實體名
T2266_.67.0102c22: 命者。依之問佛。與身一異。我都無故一
T2266_.67.0102c23: 異不此之二句亦我有義
T2266_.67.0102c24: 七十
四左
依縁積聚非無 此下立法有義。於
T2266_.67.0102c25: 中依等二句明色・受・想三蘊非無。得等已
T2266_.67.0102c26: 下明行蘊有。於中初之二句明不相應。次
T2266_.67.0102c27: 之二句明無爲法。或可於五法中唯擧色・
T2266_.67.0102c28: 不相應・無爲法。受・想二蘊攝在內識之中
T2266_.67.0102c29: 此中不擧而難之。言依縁者。依謂所依。即
T2266_.67.0103a01: 五根等。縁謂所縁。即五塵等。言積聚者。宗
T2266_.67.0103a02: 輪疏六十七左云。其説假部本宗同義。述曰。次
T2266_.67.0103a03: 第三段文別有二。如上所釋。此亦標部。叙
T2266_.67.0103a04: 本宗也。謂苦非蘊。述曰。苦者逼迫義。蘊體
T2266_.67.0103a05: 逼迫故非是苦。次下論云。諸行相待假
T2266_.67.0103a06: 苦。故色等諸法有義名苦。其實非苦。如
T2266_.67.0103a07: 無間果體。實非苦所感。諸蘊有苦相合
T2266_.67.0103a08: 苦。蘊其體非苦。生滅等法竝非行苦。其
T2266_.67.0103a09: 蘊等上業皆實有。十二處非眞實。述曰。以
T2266_.67.0103a10: 依積聚。縁亦積聚。積聚之法皆是假故。雖
T2266_.67.0103a11: 聚假義以釋於蘊。蘊體非假。無依縁故。現
T2266_.67.0103a12: 在世之識不名爲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
T2266_.67.0103a13: 依止義。成體非現在。亦非實有。問。十八界
T2266_.67.0103a14: 等假實若爲亦有依縁積聚假義。故答。諸行
T2266_.67.0103a15: 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爲苦。無士夫用。述曰。
T2266_.67.0103a16: 此釋苦者現在之縁二種行法相待名苦。非
T2266_.67.0103a17: 現在士用作用方有苦也。或有解言。欲
T2266_.67.0103a18: 界劣上界。欲界名苦。乃至有頂劣無漏。有
T2266_.67.0103a19: 頂名苦。故言相待。無士夫乃有苦也
T2266_.67.0103a20: 色等者。色謂色蘊。等者等取受・想等。言
T2266_.67.0103a21: 得等者。等取非得等。此擧不相應行。即行
T2266_.67.0103a22: 蘊所攝也
T2266_.67.0103a23: 七十
四左
聖説無爲 宗輪論疏五十九右云。佛所
T2266_.67.0103a24: 説經皆是了義。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
T2266_.67.0103a25: 擇滅。三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
T2266_.67.0103a26: 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縁起支性。九聖
T2266_.67.0103a27: 道支性或云有部立三無爲行蘊所攝者。
T2266_.67.0103a28: 笑之最矣。俱舍一十七紙右云。蘊不
T2266_.67.0103a29: 。義不相應故。長行云。亦不説爲第六
T2266_.67.0103b01: 。有説。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蘊。
T2266_.67.0103b02: 具如彼説。婆沙七十四・正理第三等。又俱舍
T2266_.67.0103b03: 十一紙左云。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
T2266_.67.0103b04: 强。故經六思説爲行蘊此會
部難
有部意者除
T2266_.67.0103b05: 四蘊外餘有爲法名爲行蘊。此遷流爲行。
T2266_.67.0103b06: 正理・顯宗亦同
T2266_.67.0103b07: 七十
五右
謂實我法不可得 俱舍破我品二十
九之
T2266_.67.0103b08: 九紙
云。 於彼所計離蘊我中。無眞實現
T2266_.67.0103b09: 比量故。謂若我體別有實物。如餘有法。若
T2266_.67.0103b10: 障縁。應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
T2266_.67.0103b11: 五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現見。雖
T2266_.67.0103b12: 衆縁。由別縁果便非有。不闕便有。
T2266_.67.0103b13: 種生芽。如是亦見雖現境作意等縁
T2266_.67.0103b14: 而諸盲聾不盲聾等識不起。起定知別縁有
T2266_.67.0103b15: 闕不闕。此別縁者。即眼等根。如是名爲
T2266_.67.0103b16: 根此量。於離蘊我二量都無。由此證知無
T2266_.67.0103b17: 眞我體。光記三十二紙右云。於彼外道諸有
T2266_.67.0103b18: 所計離蘊我中。無眞實現比量故。於
T2266_.67.0103b19: 量中以不聖言量者。內外二道各
T2266_.67.0103b20: 自師所説聖教。以聖教證。可禀承
T2266_.67.0103b21: 故。三量中但約現量比量以破。謂若我體
T2266_.67.0103b22: 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
T2266_.67.0103b23: 彼因縁。應現量得十二處中如六境意。謂
T2266_.67.0103b24: 色等五境・眼等五識現量證得。法境中諸心
T2266_.67.0103b25: 心所法及與意處爲他心智現量證得。謂若
T2266_.67.0103b26: 我體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
T2266_.67.0103b27: 彼因縁。應比量得如五色根。言五色
T2266_.67.0103b28: 根比量得者。如世間現見。雖水・土・人功
T2266_.67.0103b29: 衆縁。由種子別縁。芽果即非有。不
T2266_.67.0103c01: 子別縁。芽果便有。如種生芽。見芽比知有
T2266_.67.0103c02: 種。此擧外喩。如是亦見雖色等現境・作
T2266_.67.0103c03: 意等縁。等取明・空。若眼識由色・作意・明・空
T2266_.67.0103c04: 四縁。若耳識由聲・作意・空三縁。若鼻・舌・身
T2266_.67.0103c05: 三識由作意及香味觸二縁。而諸盲聾等識
T2266_.67.0103c06: 起。以眼等別縁故。不盲聾等識起。以
T2266_.67.0103c07: 眼等別縁。定知別縁有闕之時識不
T2266_.67.0103c08: 起。不闕之時識便得起。此別縁者。即眼等
T2266_.67.0103c09: 根。作意等是共縁。眼等是別縁。五識是果。
T2266_.67.0103c10: 能起識比知有根。如是名爲色根比量
T2266_.67.0103c11: 離蘊我二量都無。非六境・意根現量
T2266_.67.0103c12: 故。非眼等五根比量得故。由此證知
T2266_.67.0103c13: 眞我體。此約現・比總破諸我。文中既不
T2266_.67.0103c14: 別標。明知總破
T2266_.67.0103c15: 七十
五右
法體實無何法攝耶 義演云。疏法
T2266_.67.0103c16: 體實無至何法攝耶者。小乘問云。汝言法體
T2266_.67.0103c17: 實無妨而立五蘊。我體既言實。未
T2266_.67.0103c18: 何法攝耶。下答可
T2266_.67.0103c19: 七十
五右
又心變似法衆同分攝 演祕云。疏
T2266_.67.0103c20: 云變似我法同分攝者。問。心變似法相隨
T2266_.67.0103c21: 收。即蘊計我相應蘊攝。答。即蘊計我相實隨
T2266_.67.0103c22: 蘊。離蘊計我既無本質。相隨能變心王心
T2266_.67.0103c23: 以判於蘊。即四蘊攝。疏言同分。且據
T2266_.67.0103c24: 蘊所計之我當情顯現遍常之相法同分
T2266_.67.0103c25: 所變相分之體在法同分。又所變相
T2266_.67.0103c26: 多差別。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寬故。
T2266_.67.0103c27: 前解爲勝。義蘊大同。若准獨影唯從見。前
T2266_.67.0103c28: 解爲
T2266_.67.0103c29: 七十
五左
犢子部師 宗輪論疏七十八紙右云。其
T2266_.67.0104a01: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蘊離
T2266_.67.0104a02: 蘊。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蘊離蘊。謂
T2266_.67.0104a03: 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
T2266_.67.0104a04: 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
T2266_.67.0104a05: 悉皆是無。非不可説非即蘊離蘊
T2266_.67.0104a06: 既不可説。亦不形量大小等。乃至
T2266_.67.0104a07: 此我常在。又論疏三十七左云。後即於此第
T2266_.67.0104a08: 三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出一部。名
T2266_.67.0104a09: 子部俱舍論破我品明宗計等。亦見
T2266_.67.0104a10:
T2266_.67.0104a11: 七十
五左
正量部本經量部 宗輪論疏三十八右
T2266_.67.0104a12: 云。於此第三百年。從犢子部出四部。一
T2266_.67.0104a13: 法上部。二賢冑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述
T2266_.67.0104a14: 記云。正量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
T2266_.67.0104a15: 邪謬故言正也。此部所立甚深法義刊定無
T2266_.67.0104a16: 邪。因稱正量。從所立法以彰部名。又論
T2266_.67.0104a17: 七十八左云。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
T2266_.67.0104a18: 法若離補特伽羅前世轉至後世。依
T2266_.67.0104a19: 補特伽羅後轉。述記云。諸行有暫
T2266_.67.0104a20: 住亦有刹那滅者。即正量部計。從此流出心
T2266_.67.0104a21: 心所法燈焔鈴聲念念滅。色法中如大地
T2266_.67.0104a22: 劫。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生滅等。諸法若
T2266_.67.0104a23: 離等者。此中意説。法無移轉。可命根滅
T2266_.67.0104a24: 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從前世
T2266_.67.0104a25: 後世。法不我。亦可移轉。言經部
T2266_.67.0104a26: 者。宗輪論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T2266_.67.0104a27: 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
T2266_.67.0104a28: 我以慶喜師。述記四十左云。述曰。此師唯
T2266_.67.0104a29: 經爲正量。不律及對法。凡所授據以
T2266_.67.0104b01: 經爲證。即經部師。從所立名名經量
T2266_.67.0104b02: 。亦名説轉部者。此師説種子唯一種
T2266_.67.0104b03: 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云説轉。至下當
T2266_.67.0104b04: 知。舊云説慶部。然結集時尊者慶喜專弘
T2266_.67.0104b05: 。今既以經爲量。故以慶喜師。從
T2266_.67.0104b06: 部名。滿慈弘宣對法。近執弘毘奈耶
T2266_.67.0104b07: 既不於對法及律故。今唯以慶喜
T2266_.67.0104b08: 也。又論云。執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
T2266_.67.0104b09: 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施設。即
T2266_.67.0104b10: 實我也。不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
T2266_.67.0104b11: 別體故也
T2266_.67.0104b12: 七十
五左
復叙三類計兼破小乘 義演云。疏復
T2266_.67.0104b13: 叙三類計兼破小乘。小乘者。如論云。又執我
T2266_.67.0104b14: 復有三種。即是兼破外道小乘
T2266_.67.0104b15: 七十
五左
別叙兩三破 義演云。如論云。一者執
T2266_.67.0104b16: 我體常周偏等。是初三。如又所執我復有
T2266_.67.0104b17: 三種。是即後三。故云兩三
T2266_.67.0104b18: 七十
六左
彼常遍義遂不開顯 義演云。意云。爲
T2266_.67.0104b19: 我作受。今時但説我造業受苦樂言
T2266_.67.0104b20: 然不常遍二義故。云常遍義遂不開顯
T2266_.67.0104b21: 或云。既破我作受已。而同空義不成。即常
T2266_.67.0104b22: 遍之義不立故。云常邊義遂不開顯
T2266_.67.0104b23: 謂。初義爲
T2266_.67.0104b24: 七十
七右
勝論執我受苦樂等 俱舍論三十
T2266_.67.0104b25: 十二右云。若我實無。爲何造業。爲我當
T2266_.67.0104b26: 苦樂果故。光記三十三十七右云。此通外難
T2266_.67.0104b27: 此即勝論師難也。次論主答也。又論三十之
十二左
云。
T2266_.67.0104b28: 我體實有。以念等徳句義故。徳必
T2266_.67.0104b29: 止實句義故。光記三十六
丁左
云。勝論標
T2266_.67.0104c01: 論主信。必定應我體實有。以
T2266_.67.0104c02: 等徳句義故。夫徳必依實句義故。我是實
T2266_.67.0104c03: 句。爲彼念等徳句所依。明知有體
T2266_.67.0104c04: 七十
七左
謂尼虔子 玄應音義十一十三左云。尼
T2266_.67.0104c05: 乾子應泥犍連他。此云不繫。其外道拔
T2266_.67.0104c06: 髮露形。無貯畜手乞食。隨得即噉者
T2266_.67.0104c07: 也。下疏一末八
十九左
云。即是尼犍子。今正翻云
T2266_.67.0104c08: 。亦云無慚。即無羞也。離三界繫縛也。
T2266_.67.0104c09: 其露形佛法毀之曰無慚。即無慚羞
T2266_.67.0104c10: 已上
疏文
又破涅槃論中云尼犍子或裸形外道。即
T2266_.67.0104c11: 是二師也。疏主恐濫故加詳釋
T2266_.67.0104c12: 七十
七左
露形少羞恥 瑜伽倫記十八云。西方
T2266_.67.0104c13: 外道裸形無衣。以離縛故名離繫也。彼
T2266_.67.0104c14: 草木有命。以增長
T2266_.67.0104c15: 七十
八右
如一瞿聲於獸 演祕云。疏如一瞿
T2266_.67.0104c16: 聲別目於牛者。一瞿聲中詮於九義。獸是一
T2266_.67.0104c17: 數。總括一切走獸之屬。若言於牛即總獸
T2266_.67.0104c18: 中之一別也。俱舍論第五云。於九義中
T2266_.67.0104c19: 一瞿聲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
T2266_.67.0104c20: 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
T2266_.67.0104c21: 七十
八右
但言牛主 俱舍論第三十七紙左云。
T2266_.67.0104c22: 此如牛等屬制怛羅。彼如何爲牛主。謂依
T2266_.67.0104c23: 彼彼所乘所構所役等中。彼得自在。光記三
T2266_.67.0104c24: 二十九左云。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者。犢子部
T2266_.67.0104c25: 答。此如牛等物屬制怛羅人主。彼如何爲牛
T2266_.67.0104c26: 主者。論主又問。謂依彼至得自在者。犢子
T2266_.67.0104c27: 部答。謂依彼彼所乘搆亂役使等中。彼制
T2266_.67.0104c28: 怛羅得自在故名爲牛主
T2266_.67.0104c29: 七十
八右
如伏犧等 演祕云。疏如伏犧等者。能
T2266_.67.0105a01: 犧牲故名伏犧。有智者伏犧帝主史記
T2266_.67.0105a02: 第一三皇本紀云。結網罟以教佃漁故曰
T2266_.67.0105a03: 犧氏按事出漢書
歷志。宓音伏
犧牲以庖厨。故曰庖犧
T2266_.67.0105a04: 犧毛色純而不雜曰犧。牲祭天地宗廟
T2266_.67.0105a05: 牛完全曰牲。曲禮天子以犧牛。註犧純色
T2266_.67.0105a06:
T2266_.67.0105a07: 七十
八右
餘九十種所計我等 通擧邪正
T2266_.67.0105a08: 十六種。九十六道經幷智論二十五云。九十
T2266_.67.0105a09: 六道中實者是佛。唯局邪道即九十五。今
T2266_.67.0105a10: 已擧五師計。故云餘九十種。九十五六經
T2266_.67.0105a11: 論異説。如華嚴十八・涅槃第十・智論二十
T2266_.67.0105a12: 七・婆沙六十六・薩婆多第五分別功徳論第
T2266_.67.0105a13: 二等
T2266_.67.0105a14: 七十
八左
且者偏擧初也  因明疏下末六右云。
T2266_.67.0105a15: 所立不遣此類非一。隨明於一故云且也。
T2266_.67.0105a16: 或不具詞。似五明一故亦云且。第一論二十
四右
T2266_.67.0105a17: 云。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實體
T2266_.67.0105a18: 。下疏二本五十一左云。且者簡持義今言
T2266_.67.0105a19: 非破初者。謂非排破斥第一立義。次下八十
T2266_.67.0105a20: 三左第二中云。此總非破離繫子計等。
T2266_.67.0105a21: 以准知
T2266_.67.0105a22: 七十
八左
所言非理是也 疏九本初紙左云。論
T2266_.67.0105a23: 知三性亦不識。所以者何。述曰。外人
T2266_.67.0105a24: 詰也。三不離識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T2266_.67.0105a25:     宗
T2266_.67.0105a26: 汝所執我 應身受苦樂
T2266_.67.0105a27:        因      喩
T2266_.67.0105a28:       許常故又許遍故汝虛空
T2266_.67.0105a29: 有法   法
T2266_.67.0105b01: 自性   差別
T2266_.67.0105b02: 所別   能別
T2266_.67.0105b03: 先陳   後説
T2266_.67.0105b04: 宗依   宗依
T2266_.67.0105b05: 宗九。因十四。喩十。合三十三。全離諸過
T2266_.67.0105b06: 正比量。若有一過似比量。量有三。謂自
T2266_.67.0105b07: 他共。簡異自共。故置汝言。若無汝言則有
T2266_.67.0105b08: 過生。如疏具辨 宗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左
T2266_.67.0105b09: 云。宗者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義。入正理初右
T2266_.67.0105b10: 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
T2266_.67.0105b11: 故。隨自樂爲成立性。是名爲宗。如
T2266_.67.0105b12: 立聲是無常。疏上末初右云。如佛弟子對
T2266_.67.0105b13: 勝論師聲無常。聲是有法。無常爲能別
T2266_.67.0105b14: 彼此共許聲及無常。名極成有法・極成
T2266_.67.0105b15: 能別爲宗所依。彼聲論師不聲上有此無
T2266_.67.0105b16: 。今佛子合之一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
T2266_.67.0105b17: 聲無常。聲論不許故得宗。既成隨
T2266_.67.0105b18: 亦是樂爲所成立性。故名眞宗。恐義不
T2266_.67.0105b19: 此令解 言宗依者。因明疏上本二十五
T2266_.67.0105b20: 云。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
T2266_.67.0105b21: 兩宗至極共許成就依。義立宗體方
T2266_.67.0105b22: 成。所依若無。能依何立。又上本
三十二
云。古因明
T2266_.67.0105b23: 師但説有法宗。或但説法爲宗。或説
T2266_.67.0105b24: 法及法宗。此皆先共許。何得宗。故知
T2266_.67.0105b25: 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
T2266_.67.0105b26: 宗體 言有法法者。因明疏上本二十
七紙左
云。自
T2266_.67.0105b27: 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
T2266_.67.0105b28: 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
T2266_.67.0105b29: 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
T2266_.67.0105c01: 。初之所陳前未説。逕廷持體。未
T2266_.67.0105c02: 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
T2266_.67.0105c03: 別前陳。方在屈曲他異解。其異解
T2266_.67.0105c04: 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
T2266_.67.0105c05: 。義不殊勝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
T2266_.67.0105c06: 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
T2266_.67.0105c07: 能有後法復名有法自性差別等名義具
T2266_.67.0105c08: 疏辨 言因者。因明疏上末三左云。因者
T2266_.67.0105c09: 所由。釋所立宗義之所由也。或所以義。由
T2266_.67.0105c10: 此所以所立義成。又建立義。能建立彼所立
T2266_.67.0105c11: 故。或順益義。由此因。順益宗義
T2266_.67.0105c12: 宗義立。是故名因 言喩者。因明疏中本初右
T2266_.67.0105c13: 云。喩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明宗
T2266_.67.0105c14: 名。前雖因亦曉宗義。未譬況
T2266_.67.0105c15: 極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
T2266_.67.0105c16: 獨得喩谷因明之道幽邃曠邈。前修後哲
T2266_.67.0105c17: 輒解。今且就本疏文略釋軌度。具如
T2266_.67.0105c18: 因明論及疏抄等
T2266_.67.0105c19: 七十
八左
宗之有法是宗之法 如上已引
T2266_.67.0105c20: 明疏
T2266_.67.0105c21: 七十
八左
此二和合名爲宗也 如上已引
T2266_.67.0105c22: 明疏
T2266_.67.0105c23: 七十
九右
有二比量 因有二故開爲二量。或有
T2266_.67.0105c24: 因無宗。或有宗有因。或宗多因少。或宗少
T2266_.67.0105c25: 因多。二喩亦爾。是故合爲一量。開爲多量
T2266_.67.0105c26: 文非一准應須
T2266_.67.0105c27: 七十
九右
如汝虛空 演祕云。問。准數論師。空
T2266_.67.0105c28: 唯量者轉變無常。常因不轉。豈非喩有
T2266_.67.0105c29: 立不成。答。傳三釋。一云。彼宗空有二種。謂
T2266_.67.0106a01: 常・無常。常非諦攝無爲故。亦猶佛法無
T2266_.67.0106a02: 爲不蘊中。故論指常空而以爲喩。二
T2266_.67.0106a03: 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別屬勝・
T2266_.67.0106a04: 。遍唯數論。常遍俱對勝論師宗。三云。如
T2266_.67.0106a05: 因明法。因喩不極。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
T2266_.67.0106a06: 此亦爾。先成空常後將爲喩。量云。汝所執
T2266_.67.0106a07: 虛空應轉變無常。許遍故。如汝神我等
T2266_.67.0106a08: 所別不極成者。宗九過中之第七是也。
T2266_.67.0106a09: 義蘊亦擧二義中一義
T2266_.67.0106a10: 七十
九右
若不爾者極成 義演云。疏若不爾者
T2266_.67.0106a11: 至自極成者。意云。若不汝執但云我執
T2266_.67.0106a12: 者。即犯自所別不極成過。大乘不我。
T2266_.67.0106a13: 故常遍之因亦犯隨一。大乘既不我。
T2266_.67.0106a14: 如何得常遍之因耶。故因中須許言
T2266_.67.0106a15: 義燈二本三紙左云。破我中云。執我常遍。量
T2266_.67.0106a16: 虛空。應身受苦樂等。此若共量。宗
T2266_.67.0106a17: 因俱有隨一不成。佛法不我常遍。若
T2266_.67.0106a18: 佛法自比量。宗有自違。因有自隨一不成
T2266_.67.0106a19: 亦有自所依不成。虛空無體。無俱不成取
T2266_.67.0106a20: 空無爲依如可爾。今是他量。就他故
T2266_.67.0106a21: 過如
T2266_.67.0106a22: 七十
九右
常遍之因亦犯隨一 亦字對上犯
T2266_.67.0106a23: 別不極成而言。演祕云。疏常遍之因亦犯隨
T2266_.67.0106a24: 一者。汎爾常遍非自不許。今明我有故。自
T2266_.67.0106a25: 宗無成。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
T2266_.67.0106a26: 我自不有。常遍之因無所依
T2266_.67.0106a27: 一不成者。因十四中之第二是也。於中有
T2266_.67.0106a28: 有體無體自他之別。此是有體隨一不成也。
T2266_.67.0106a29: 具如因明疏中
T2266_.67.0106b01: 七十
九右
或若大乘自宗 演祕云。疏若大乘
T2266_.67.0106b02: 至違宗者。違有二義。一云。自許我。今復
T2266_.67.0106b03: 之故成自。問。破苦樂我體
T2266_.67.0106b04: 何成自。答。破苦樂本爲我。不
T2266_.67.0106b05: 誰不苦樂。二云。自聖教中不
T2266_.67.0106b06: 我。今者許有故成自。前解勝也今謂。
T2266_.67.0106b07: 後釋爲優。前釋迂矣。義演云。或若大乘至不
T2266_.67.0106b08: 成者。此文意云。若量中不汝執許言。大
T2266_.67.0106b09: 乘自宗即犯前過失。因中亦有所依不成
T2266_.67.0106b10: 者。意云。既有法中不我者。即因無
T2266_.67.0106b11: 之過。要依於我方立其因所依不
T2266_.67.0106b12: 者。因十四中之第四是也
T2266_.67.0106b13: 七十
九右
大乘虛空故説汝言 義演云。此通
T2266_.67.0106b14: 外難。難云。大乘虛空若有體者。體爲喩量得
T2266_.67.0106b15: 成。大乘虛空假名無體。云何得喩。答。大
T2266_.67.0106b16: 乘虛空雖體。喩言汝執。且得成。但就
T2266_.67.0106b17: 。因無因也。疏故無喩中俱不成過者。意
T2266_.67.0106b18: 云。若將大乘假空喩。即於喩中俱不
T2266_.67.0106b19: 。以所立宗・能立因是實。喩是假故。故實
T2266_.67.0106b20: 宗・因於假喩上轉故。云俱不成過。喩若
T2266_.67.0106b21: 汝言即無過失俱不成者。喩十過中之
T2266_.67.0106b22: 第三是也。宗・因二俱不因故云俱不成
T2266_.67.0106b23: 七十
九左
許義同故 演祕云。疏許義同故者。許
T2266_.67.0106b24: 執言其義同也。是以論中俱有。言
T2266_.67.0106b25: 云。解因明者共許於彼他因喩上而置
T2266_.67.0106b26: 。詳曰。全成虛構。前解爲
T2266_.67.0106b27: 七十
九左
又因喩自許此則不成 義演云。意云。
T2266_.67.0106b28: 若如前因喩自許者。所立比量即不成。以
T2266_.67.0106b29: 大乘不實我
T2266_.67.0106c01: 七十
九左
此師之我雖亦受者 俱舍論第三十
T2266_.67.0106c02: 十二左云。若我實無。誰能作業。誰能受果。
T2266_.67.0106c03: 作受何義。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
T2266_.67.0106c04: 未顯其義。辨法相者釋此相能自在爲
T2266_.67.0106c05: 名爲作者。能領業果受者名。光記三十
T2266_.67.0106c06: 三十八左云。若我實無至誰能受果者。勝論問。
T2266_.67.0106c07: 作受何義者。論主反責。作謂能作受謂受者
T2266_.67.0106c08: 者。勝論答。此但易名未其義者。論主復
T2266_.67.0106c09: 責。前問作受是何義耶。今答。作謂能作。受
T2266_.67.0106c10: 謂受者。此但易名未其義。辨法相者至
T2266_.67.0106c11: 名俗等者者。即勝論師名法相。釋
T2266_.67.0106c12: 作者受者相言。別釋引證如文。又解。勝論
T2266_.67.0106c13: 毘伽羅論中辨法相者此作者相
T2266_.67.0106c14: 七十
九左
不爾前文兼破亦得 義演云。疏不爾
T2266_.67.0106c15: 前文兼破亦得者。意云。若不僧法。爾者
T2266_.67.0106c16: 即前文兼破受者我亦得。意説。前文破
T2266_.67.0106c17: 論受者我。亦得兼破勝論受者我。故知此文
T2266_.67.0106c18: 但破作者我。未必宴對。故此師唯破作者
T2266_.67.0106c19:
T2266_.67.0106c20: 八十
即有相符極成之失 宗九過中之第
T2266_.67.0106c21: 九是也。立者所構敵者曾知勞而無益。故
T2266_.67.0106c22: 以爲過。亦云立已成
T2266_.67.0106c23: 八十
勝論之我無動轉故 瑜伽略纂三十四
T2266_.67.0106c24: 云。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虛空故。遍出
T2266_.67.0106c25: 離繫執我有動作。不空故。倫記亦同
T2266_.67.0106c26: 八十
便與十句無動作故 十句論云。如
T2266_.67.0106c27: 是九實幾有動作。幾無動作。五有動作。謂
T2266_.67.0106c28: 地・水・火・風・意。四無動作。謂此餘實
T2266_.67.0106c29: 八十
今隨文便置其應字 義燈二本五紙右
T2266_.67.0107a01: 云。文言如何意是不義。上説應字合
T2266_.67.0107a02: 何二字之上。文言便故在因上安。所以不
T2266_.67.0107a03: 次。義演云。意云。所作比量皆於宗法上
T2266_.67.0107a04: 其應字。何故論中乃於因上應字耶。答。
T2266_.67.0107a05: 但隨文便其因上其應字。不爾應字
T2266_.67.0107a06: 於宗
T2266_.67.0107a07: 八十
此審定也同是設遮 審定者。字書審
T2266_.67.0107a08: 悉也。詳也。熟究也。又束也。周禮羽人十羽爲
T2266_.67.0107a09: 審一束也。除曰。宀覆也。采別也。能包覆而
T2266_.67.0107a10: 深別之也。小補韻會審猶定也。又寀是審正
T2266_.67.0107a11: 字。寀定也調也。又定者凝也決也。今言
T2266_.67.0107a12: 者。熟究凝定決束爲二。欲外道矯爲
T2266_.67.0107a13: 默答・矯亂答・縛馬答等默答者。無智凡僧讐
對問者。放學維摩
T2266_.67.0107a14: 舌閉口者是。或所以不答者。在昔如來從成道
般涅槃。不一字。不一句也。又默答者。四
T2266_.67.0107a15: 問四記中第四即捨置記答也。此亦言默答。此如外道
。對佛弟子我之斷常邊無邊等。我已非有。何
T2266_.67.0107a16: 斷常邊無邊等。故捨置不答也。又默答者。外道四不
死矯亂答中。恐怖他知己無知。矯爲默答是也。
T2266_.67.0107a17: 又矯亂答有二。有言・無言。無言如前。有言者。如
沙説。馬勝比丘對梵天王四大無余滅位。梵王不
T2266_.67.0107a18: 其位。矯亂答云。士夫生者一切有情父等。後梵天
王出於梵衆之外。懺謝馬勝己無知。是則有言矯
T2266_.67.0107a19: 亂答也。又縛馬答者。俱舍光記八十左云。西方解義不
分明者。便相論調言縛馬答。論主今此所言同
T2266_.67.0107a20: 馬答。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有人問言。縛
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誰。答言。縛者。如是二答皆不
T2266_.67.0107a21: 解。不何人姓名何等故不
解。論主答問應知亦爾。已上
唯有等者。
T2266_.67.0107a22: 有人改易唯字雖。別施國訓。其義意言。
T2266_.67.0107a23: 文中雖異計。此是難者之所設遮。非
T2266_.67.0107a24: 彼本有此執。故云異計同是設遮
T2266_.67.0107a25: 今謂。大不可也。荀子等唯字與雖通用。荀子
T2266_.67.0107a26: 性惡篇云。然則唯禹不仁義法正。然今
T2266_.67.0107a27: 文意是獨義。如唯天爲大唯堯則之之
T2266_.67.0107b01: 也。數論異計者。金七十論上云。有説。一
T2266_.67.0107b02: 我者遍滿一切身。如珠繩。珠多繩一也。
T2266_.67.0107b03: 亦如毘紐天一萬六千妃一時同欲樂。一我
T2266_.67.0107b04: 亦如是。答若我是一。一人生時則一切皆生。
T2266_.67.0107b05: 一人死時一切皆死。以此義故知我不
T2266_.67.0107b06: 一。身身各有我也。勝論計者。今准此疏
T2266_.67.0107b07: 亦同數論。然考十句論中。無明文説
T2266_.67.0107b08: 同異。疏主所釋應典據
T2266_.67.0107b09: 八十
一右
且如餘祠授等 俱舍光記三十二十八
T2266_.67.0107b10: 紙右云。天授梵云提婆逹多。天處從乞謂
T2266_.67.0107b11: 授與。從所乞處名故言天授。祠授梵云
T2266_.67.0107b12: 延若逹多。因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
T2266_.67.0107b13: 印度人名天授祠授其類寔多。故偏擧也
T2266_.67.0107b14: 演亦同
T2266_.67.0107b15: 八十
一右
然內眞如過失 義演云。疏然内眞
T2266_.67.0107b16: 如至過失者。此釋外難。難云。若爾。論主比
T2266_.67.0107b17: 量有不定過。過云。若如天授我是一故。一
T2266_.67.0107b18: 業時一切應作。爲如眞如體是一故。一
T2266_.67.0107b19: 之時不一切證。答。我眞如無三義故不
T2266_.67.0107b20: 汝我。三義如疏自列
T2266_.67.0107b21: 八十
一右
別破外道准義可知。 義蘊云。疏別破
T2266_.67.0107b22: 外道准義可知者。文言作業偏對勝論。受
T2266_.67.0107b23: 果解脱通難二師
T2266_.67.0107b24: 八十
一左
外返難言斯有何失 義演云。疏外
T2266_.67.0107b25: 返難言至斯有何失者。准西明疏。此外人出
T2266_.67.0107b26: 不定過。爲天授等或體更相遍即相雜
T2266_.67.0107b27: 耶。爲同處不相離色更相遍故體不
T2266_.67.0107b28:
T2266_.67.0107b29: 八十
一左
且如同處不相離色 演祕云。疏如同
T2266_.67.0107c01: 處不相離色等者。按瑜伽論六十五。有三種
T2266_.67.0107c02: 不相離色倫記十八上二十六左云。然此三種不相離
義。有釋。隨經部義大乘義。有釋。是
T2266_.67.0107c03: 大乘義。三藏判云。是大乘
義者爲勝。具如彼述
一一處不相離者。謂諸
T2266_.67.0107c04: 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釋。一即同也。能
T2266_.67.0107c05: 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
T2266_.67.0107c06: 障礙。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二處
T2266_.67.0107c07: 而住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
T2266_.67.0107c08: 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
T2266_.67.0107c09: 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問。所造有六。能
T2266_.67.0107c10: 造何一。答。有二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
T2266_.67.0107c11: 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爾所造六云
T2266_.67.0107c12: 何別。言能造一。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
T2266_.67.0107c13: 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
T2266_.67.0107c14: 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然。二相雜不相離
T2266_.67.0107c15: 者。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T2266_.67.0107c16: 。以此七物彼七物。雖同處。然相雜
T2266_.67.0107c17: 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雜。
T2266_.67.0107c18: 間隔故名不相離。故瑜伽第三云。和雜
T2266_.67.0107c19: 不相離者。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
T2266_.67.0107c20: 造色處俱故。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
T2266_.67.0107c21: 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三和合不相離者。又
T2266_.67.0107c22: 聚集。或麻豆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
T2266_.67.0107c23: 之所攝持。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
T2266_.67.0107c24: 等雖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
T2266_.67.0107c25: 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不
T2266_.67.0107c26: 相離者。無間隔也。略示大綱。具如彼鈔
T2266_.67.0107c27: 八十
二右
又同類業招 義演云。疏又同類業
T2266_.67.0107c28: 招者。意云。如眼根等。七物同住。是總根一
T2266_.67.0107c29: 業所招。非是各別業招也。故云同類
T2266_.67.0108a01: 八十
二右
又今以彼未必須量 此第二解。以
T2266_.67.0108a02: 同喩。不比量。有闕支過故。即
T2266_.67.0108a03: 是性相門之義
T2266_.67.0108a04: 八十
二左
有情共果處無別故 細辨共不共
T2266_.67.0108a05: 四。共與不共各有二故。今山河等是
T2266_.67.0108a06: 共中共也。具如下辨。演祕云。疏有情共果至
T2266_.67.0108a07: 一切我處無別者。共果山等雖處無別。體
T2266_.67.0108a08: 。然是所受。可一受時餘不受。
T2266_.67.0108a09: 我能作受。豈得相例義蘊亦同。義演云。此
T2266_.67.0108a10: 文通外伏難。難云。若言我處無別即令
T2266_.67.0108a11: 作一切作者。汝山河等共果既處無別。亦
T2266_.67.0108a12: 一受一切皆受也。如演祕説
T2266_.67.0108a13: 八十
二左
如衆燈明各有所屬 義蘊云。疏如衆
T2266_.67.0108a14: 燈明光各有所屬者。此他救云。我體雖遍。
T2266_.67.0108a15: 作業之時各有所屬。如一室內有多盞燈
T2266_.67.0108a16: 一柱時能發多影。燈光俱遍發影不同。
T2266_.67.0108a17: 我體雖遍作業各別。亦不燈光各別
T2266_.67.0108a18: 一燈滅時餘尙遍故。非直一燈光有缺故
T2266_.67.0108a19: 八十
三右
論業果及身 義演云。論業果及身者。
T2266_.67.0108a20: 業謂三業。果謂四蘊。身謂色身。又云。身者即
T2266_.67.0108a21: 自他別身也 今謂。言果謂四蘊者。太局
T2266_.67.0108a22:
T2266_.67.0108a23: 八十
三左
此破初計十三比量 一破數論
T2266_.67.0108a24: 二比量。此有二因常故。
遍故
二破勝論
T2266_.67.0108a25: 比量一許常故。二許
故。三無動轉
三破同我三比量
T2266_.67.0108a26: 一作業。二受
果。三解脱
四破異我總有五量一體應相雜
二作業處無
T2266_.67.0108a27: 別故。三受果處無別故。四破轉救諸我
合故。五重責。一解脱應一切脱。諸我合故
合有十三
T2266_.67.0108a28: 比量
T2266_.67.0108b01: 八十
三左
又以業果亦得爲量 演祕云。疏又
T2266_.67.0108b02: 以業果身爲因等者。宗・喩同前。改前因云。
T2266_.67.0108b03: 業果及身與諸我合故。思可知也
T2266_.67.0108b04: 八十
四右
如橐籥風 老子經第五章云。天地之間
T2266_.67.0108b05: 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
T2266_.67.0108b06: 窮。不中。翼註云。橐他各反。橐籥冶鑄
T2266_.67.0108b07: 用致風之器也。橐者外之櫝。所以受
T2266_.67.0108b08: 也。籥者內之管。所以鼓橐也。玄應音二十
T2266_.67.0108b09: 十六左云。橐囊埤蒼作韛。東觀漢記作排。
T2266_.67.0108b10: 同皮拜切。今冶家用吹火令熾者也金剛
T2266_.67.0108b11: 搥論云。荊溪云。字統云。有底曰囊。無底曰
T2266_.67.0108b12: 橐。使風具也。講錄釋云。言無底者。世謂兩
T2266_.67.0108b13: 頭有口也。今恐不爾。慧遠南山所謂。鉢盂
T2266_.67.0108b14: 底非廊廟之器。則知如茶壺袋。謂之有
T2266_.67.0108b15: 。又如今米囊。謂之無底。今謂。此亦不然。
T2266_.67.0108b16: 其如米囊一頭有口一頭有底。何曰無底
T2266_.67.0108b17: 徐曰。無底曰橐。則兩頭有口無底曰橐。
T2266_.67.0108b18: 俗腰纒者是也。今謂。鳳潭本用伊藤六
T2266_.67.0108b19: 帖之訓以駮靈空。然兩家釋雖覃思爲
T2266_.67.0108b20: 説。並違現文。何者。以字統言使風具故。
T2266_.67.0108b21: 米囊是貯米具。腰纒乃腰金銀之具。二物
T2266_.67.0108b22: 豈是使風具耶。字統所言無底曰橐者。是
T2266_.67.0108b23: 排袋之類。夫排之爲製也。兩頭有口。一口
T2266_.67.0108b24: 風。一口出風。或卷或舒。是使風具也。現
T2266_.67.0108b25: 文炳然。兩家迷謬何爲。果日麗天盲者不
T2266_.67.0108b26: 視。誠哉此言也。排袋者。棑字書云。音敗。
T2266_.67.0108b27: 船後木棑也。又排袋也。排漢杜預造作水
T2266_.67.0108b28: 鑄爲農器。裶音非。曳衣貌。小補韻會吹
T2266_.67.0108b29: 火韋囊。或作𩎻𣡖。亦作排。後杜預造作水
T2266_.67.0108c01: 農器。或云皮排綱目梁紀以
皮排
亦云
T2266_.67.0108c02: 天工開物其盧或施
風箱。或使交𥯦
亦云人排小補韻會。三國
志韓曁傳。曁爲
T2266_.67.0108c03: 監冶。謂者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馬百匹
人排。又費功力。曁乃因長流水排。利益三
T2266_.67.0108c04: 。註爲排以炊炭。
晋杜預作人排
若准翼註。橐籥二字合爲
T2266_.67.0108c05: 一物。疏釋分爲二物。理雖無。不
T2266_.67.0108c06: 一物
T2266_.67.0108c07: 八十
四左
難可分扸 論作折字。字彙折斷之也。
T2266_.67.0108c08: 折字彙音昔分也。扸同折。今謂。論折恐析
T2266_.67.0108c09: 形誤。疏扸亦㭊字形誤
T2266_.67.0108c10: 八十
四左
今以隨身顯事爲難 義演云。意云。隨
T2266_.67.0108c11: 身者即是卷舒之義。若爾。論何故不
T2266_.67.0108c12: 卷舒故應可分析。乃言身可分析。答論
T2266_.67.0108c13: 今説隨身者。據顯事而爲難也
T2266_.67.0108c14: 八十
五右
有五比量 一應卷舒。二應
T2266_.67.0108c15: 。三應分折。四應實一。五應
T2266_.67.0108c16: 。合有五量。以破第二無慚外道
T2266_.67.0108c17: 八十
五右
童者小也無實可錄 堅者。字書云。
T2266_.67.0108c18: 童僕之未冠者之稱。俗爲竪字。正爲竪也。
T2266_.67.0108c19: 奴者奴婢古罪人。周禮其奴男子入于辠隷
T2266_.67.0108c20: 女子入于春&MT02543;。今僕隷通謂之奴。非也。
T2266_.67.0108c21: 劬勞者。詩小雅。之子千征劬勞于野。劬者疲
T2266_.67.0108c22: 勞也。小補韻會。韓詩數也。沙土者。有人云。
T2266_.67.0108c23: 沙土二物其體不同。然密家等今唯加持一
T2266_.67.0108c24: 漫稱土沙加持。混淆甚矣。有老比丘
T2266_.67.0108c25: 沙土無別浪設理教。今謂。沙土不同。執
T2266_.67.0108c26: 一物非也。薩婆多律攝十五十八紙云。掘
T2266_.67.0108c27: 地戒者。眞地非眞地今當分別。眞地者。無
T2266_.67.0108c28: 沙石瓦礫純土。是名眞地。非眞地者。多
T2266_.67.0109a01: 沙石瓦礫土。是名非眞地。若地被
T2266_.67.0109a02: 亦名非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知掘。
T2266_.67.0109a03: 少土水渄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T2266_.67.0109a04: 掘。若石上土厚四寸燥得具如善見
T2266_.67.0109a05: 律十五十八
紙右
T2266_.67.0109a06: 八十
五左
應非常一 義演云。疏非常一者。意云。
T2266_.67.0109a07: 汝執我應常一。猶如火輪。火輪彼此二
T2266_.67.0109a08: 宗皆許無常。問。如何火輪非一。答。此旋火
T2266_.67.0109a09: 輪在上非下。東西亦爾。故有上下四方差
T2266_.67.0109a10: 。如何成一。汝計我與身猶如火輪而非
T2266_.67.0109a11: 一也
T2266_.67.0109a12: 八十
五左
都合二十一比量 第一十三量。第二
T2266_.67.0109a13: 五量。第三量。合有二十一量
T2266_.67.0109a14: 八十
六右
廣百論第二第三 彼論第二九紙右
T2266_.67.0109a15: 我品破勝論計。第三三紙左數論計。文廣
T2266_.67.0109a16:
T2266_.67.0109a17: 八十
六右
如瑜伽等四種計中 具如瑜伽第六
T2266_.67.0109a18: 五紙及六十五三紙對法第一三紙顯揚第九
T2266_.67.0109a19: 第十今考瑜伽・顯揚。此疏正所依用
T2266_.67.0109a20: 六十五。又第六與顯揚全同。彼六十五
T2266_.67.0109a21: 云。我有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
T2266_.67.0109a22: 我異於諸蘊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
T2266_.67.0109a23: 而異諸蘊。非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
T2266_.67.0109a24: 。四者計我非諸蘊而異諸蘊。非
T2266_.67.0109a25: 蘊中亦不於異於諸蘊蘊法中。而無
T2266_.67.0109a26: 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又略纂第三十四
T2266_.67.0109a27: 紙左第六十五文云。初叙四計。後別徵斥。
T2266_.67.0109a28: 四計者。初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
T2266_.67.0109a29: 蘊住在蘊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我仍屬
T2266_.67.0109b01: 蘊。謂此是色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
T2266_.67.0109b02: 蘊。倫記二上三十九左全同與六十五
T2266_.67.0109b03: 意不同。對文可
T2266_.67.0109b04: 八十
六右
有計我體二十句等 二十句者。對
T2266_.67.0109b05: 法第一云。謂如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
T2266_.67.0109b06: 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二十句也。即二
T2266_.67.0109b07: 十句中。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何以五我
T2266_.67.0109b08: 見十五我所者。以相應我所・隨逐我所・不離
T2266_.67.0109b09: 我所故。十五種是我所也。如對法第一自
T2266_.67.0109b10: 問答廣解抄一本
五十右
婆沙第八初丁亦明二十
T2266_.67.0109b11: 。如對法説。如次下引。或云。五蘊各一蘊
T2266_.67.0109b12: 心心所。心所有三。所取蘊各爲四。總作
T2266_.67.0109b13: 二十句者。誤之甚也
T2266_.67.0109b14: 八十
六右
前説三計皆是此攝 演祕云。疏前説
T2266_.67.0109b15: 三計皆是計攝者。問。數論我思。思即行蘊。如
T2266_.67.0109b16: 何前三離蘊攝。答。雖我是思。而不思是
T2266_.67.0109b17: 行蘊故。若爾。思在何蘊收。答。彼不
T2266_.67.0109b18: 蘊故非蘊攝。此亦不然。如即蘊我佛法談
T2266_.67.0109b19: 彼。非他宗中許在蘊也。思我應爾。答。即
T2266_.67.0109b20: 蘊計者雖蘊。然指五蘊以爲其我。而
T2266_.67.0109b21: 數論師自言。思我離心心所別有自體。故
T2266_.67.0109b22: 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是言。思即是
T2266_.67.0109b23: 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是思我離心心
T2266_.67.0109b24: 別有體相。難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
T2266_.67.0109b25: 。是離蘊攝。問。前言見立我法者。如
T2266_.67.0109b26: 數論師。豈不桙楯。答。言離蘊等彼宗
T2266_.67.0109b27: 説。言見立佛法談彼。故前後疏不相違
T2266_.67.0109b28: 也。義蘊大同。離異差別。論一十三紙右
T2266_.67.0109b29: 性云離。同異性云異。疏釋應尋。又疏二本
T2266_.67.0109c01: 五十一左云。又言異者顯不離義等。集成二
T2266_.67.0109c02: 本之
T2266_.67.0109c03: 八十
六右
不爾攝計便爲不盡 義演云。若不
T2266_.67.0109c04: 異解於離者。即有計不盡。何以故。且
T2266_.67.0109c05: 離字但攝得蘊外之我。然不得蘊內
T2266_.67.0109c06: 之我。以蘊內收計我雖是蘊。然住蘊中
T2266_.67.0109c07: 故言不盡。若言異者。即攝盡也。五蘊中我
T2266_.67.0109c08: 蘊異故
T2266_.67.0109c09: 八十
六右
瑜伽四計竝離蘊計 樞要上末八紙
T2266_.67.0109c10: 云。瑜伽第六及六十四・顯揚第十説。執我
T2266_.67.0109c11: 四。一即蘊。二異蘊住蘊中。三異蘊住
T2266_.67.0109c12: 蘊法中。四異蘊非蘊中。亦非異蘊法
T2266_.67.0109c13: 。而無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後三俱
T2266_.67.0109c14: 是異蘊計攝。合是二。三類計中初二攝盡」
T2266_.67.0109c15: 八十
六左
筏蹉氏外道即是一也 玄應音義
T2266_.67.0109c16: 二十四二十七
紙左
云。梵言跋私弗多羅。此云
T2266_.67.0109c17: 住子部。舊言犢子者。猶不梵音長短
T2266_.67.0109c18: 也。長音呼跋私則是可住。若短音呼則言
T2266_.67.0109c19: 犢。從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又二十六
T2266_.67.0109c20: 十二右云。婆此子部。婆音蒲賀切。云犢子部
T2266_.67.0109c21: 舊名跋私弗多羅。上古仙人名跋私。其母是
T2266_.67.0109c22: 此仙大種故姓跋私。有羅漢是此女人之
T2266_.67.0109c23: 子。從母作名。説一切有部中出也宗輪論
T2266_.67.0109c24: 述記三十七左云。佛在之日。有犢子外道
T2266_.67.0109c25: 佛出家。如涅槃經説。此後門徒相傳不絕。
T2266_.67.0109c26: 此分部。從遠襲名言犢子部。文殊問
T2266_.67.0109c27: 經云。犢子部。註云。律主姓是也。眞諦法師
T2266_.67.0109c28: 可住子弟子部。謂羅睺羅舍利子弟子。皤
T2266_.67.0109c29: 雌子是羅睺羅弟子。弘舍利子所説。因以
T2266_.67.0110a01: 名爲可住。可住仍言上古有仙名可住
T2266_.67.0110a02: 今此律主母是彼種 從母爲姓名可住子
T2266_.67.0110a03: 此理難解。幸願詳
T2266_.67.0110a04: 八十
七右
彼無第三非即離計 義燈二本八左云。
T2266_.67.0110a05: 問。叙後三類所計我中。瑜伽六十四等總
T2266_.67.0110a06: 四類。然但前二。不攝第三。若爾。何故彼
T2266_.67.0110a07: 論説云。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
T2266_.67.0110a08: 種計中。除此更無。如何不收。答。彼據我執
T2266_.67.0110a09: 自性彼四。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
T2266_.67.0110a10: 之。實是法執。問。若爾。如何下生空斷。答。
T2266_.67.0110a11: 彼文總説非別別屬。文總意別。斯文大例。
T2266_.67.0110a12: 又樞要中更有一解。如彼不錄。樞要上末
T2266_.67.0110a13: 八紙左。云。彼唯破外道小乘故。無
T2266_.67.0110a14: 蘊不即不離。俱舍寶疏云。犢子部不染邪
T2266_.67.0110a15: 智謂勝義諦是其我體。不外道染汚邪智
T2266_.67.0110a16: 實我
T2266_.67.0110a17: 八十
七右
經部本計偏破犢子 宗輪論云。執
T2266_.67.0110a18: 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云。執
T2266_.67.0110a19: 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施設。即實我
T2266_.67.0110a20: 也。不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
T2266_.67.0110a21: 別體故也。又疏一末下文云。犢子部等。彼
T2266_.67.0110a22: 執計我與所依蘊即不離。然有體非
T2266_.67.0110a23: 常無常
T2266_.67.0110a24: 八十
七右
如婆沙第八卷 彼初紙云。此二十句薩
T2266_.67.0110a25: 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乃至廣説。問。何
T2266_.67.0110a26: 故作此論。答。爲別契經義故。謂諸經
T2266_.67.0110a27: 中佛説二十句薩迦耶。而皆未
T2266_.67.0110a28: 幾是我見。幾我所見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
T2266_.67.0110a29: 彼所説者今欲之。故作斯論。復次爲
T2266_.67.0110b01: 他宗正義故。謂譬喩者作是説。薩
T2266_.67.0110b02: 迦耶見無實所縁。彼作是言。薩伽耶見計
T2266_.67.0110b03: 我我所。於勝義中我我所。如人見繩謂
T2266_.67.0110b04: 是蛇。見杌謂是人等。此亦如是。故無所縁
T2266_.67.0110b05: 彼執示此見。實有所縁。故作
T2266_.67.0110b06: 。問。於勝義中我我所。云何此見實有
T2266_.67.0110b07: 所縁。答薩迦耶見縁五取蘊我我所。如
T2266_.67.0110b08: 繩・杌是蛇・人。行相顚倒非所縁
T2266_.67.0110b09: 五取蘊是實有故。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
T2266_.67.0110b10: 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
T2266_.67.0110b11: 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
T2266_.67.0110b12: 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
T2266_.67.0110b13: 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
T2266_.67.0110b14: 八十
七左
然亦釋經至下當知 解深密第三分
T2266_.67.0110b15: 別瑜伽品云。無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
T2266_.67.0110b16: 還取自心 故皆縁蘊。下文一末十
六紙右
云。於
T2266_.67.0110b17: 中有二。初解所依有無。後然諸蘊相下解
T2266_.67.0110b18: 蘊我有無。合有三解。一七・六有無。二修・見
T2266_.67.0110b19: 有無。三即・離有無。隨義應説。從麁至細展
T2266_.67.0110b20: 轉推故。即是他人及於己身以爲本質。竝
T2266_.67.0110b21: 是此攝。能縁縁不著皆名心外故。第七計
T2266_.67.0110b22: 我心外唯有。第六計我心外之蘊或是於無。
T2266_.67.0110b23: 吠世等。我無所依蘊故説爲無。俱生定
T2266_.67.0110b24: 有。分別或無。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
T2266_.67.0110b25: 本質是無
T2266_.67.0110b26: 八十
七左
此據影像非據本質 義演云。此釋
T2266_.67.0110b27: 外問云。離蘊外更無本質。如何計蘊有
T2266_.67.0110b28: 我耶。答。此據影像。非本質。問。既無
T2266_.67.0110b29: 。如何計我有影像。答。大乘縁無許
T2266_.67.0110c01: 心。所變相分必須體成所縁縁
T2266_.67.0110c02: 八十
八右
大乘一念故三宗別 演祕云。疏大
T2266_.67.0110c03: 乘一念即倶得縁等者。有無本質悉縁名俱。
T2266_.67.0110c04: 有宗要有質・影心縁。若但闕實心即不
T2266_.67.0110c05: 獨不生。經部相・質俱無心生名俱得起
T2266_.67.0110c06: 此乃總結前三宗別。問。有宗自許第六識
T2266_.67.0110c07: 空花等不。若許縁者此即縁無心亦得
T2266_.67.0110c08: 起。若不許者即違聖教。答。彼雖縁。然
T2266_.67.0110c09: 實花方乃縁之。縁空花時隨依三世實
T2266_.67.0110c10: 同縁。許三世法皆實有故。餘皆准知。義
T2266_.67.0110c11: 蘊亦同。且云。問。經部師如何無境而心得
T2266_.67.0110c12: 起。答。如滅定等。唯有微細意識。心所及境
T2266_.67.0110c13: 一切皆無心得起故。此皆難解。六二縁經如
T2266_.67.0110c14: 何會釋
T2266_.67.0110c15: 八十
八右
我應非常 演祕云。疏量云我應非常
T2266_.67.0110c16: 等者。問。計我則蘊我是常。蘊亦應常。不
T2266_.67.0110c17: 爾如何言我即蘊。故知蘊常。今以爲喩。喩
T2266_.67.0110c18: 所立。答。有二釋。一云。先以量成令蘊無
T2266_.67.0110c19: 。然後爲喩量云。蘊定無常。待衆縁故。如
T2266_.67.0110c20: 瓶盆等。又若彼立蘊爲常者。有違世間。世
T2266_.67.0110c21: 間共知蘊無常故。二云。彼雖我體即是
T2266_.67.0110c22: 。許蘊無常。我即名常。若爾云何名我即
T2266_.67.0110c23: 。答。豈責群瞽而墜坑乎。下別破中亦有
T2266_.67.0110c24: 其妨。釋應此。故不別出。義蘊大同
T2266_.67.0110c25: 八十
八右
然瑜伽等 彼六十五三紙四計
T2266_.67.0110c26: 云。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理。何以故。
T2266_.67.0110c27: 若計我即是諸蘊非蘊者。是則此我
T2266_.67.0110c28: 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以者何。
T2266_.67.0110c29: 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即彼故非
T2266_.67.0111a01: 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道理。若
T2266_.67.0111a02: 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爲是無常。爲
T2266_.67.0111a03: 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刹那刹那異
T2266_.67.0111a04: 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
T2266_.67.0111a05: 廣破四計文長不
T2266_.67.0111a06: 八十
八左
根及屬色 演祕云。疏根及屬色者。即
T2266_.67.0111a07: 扶根塵色爲屬色。屬於根故。亦有本云。根
T2266_.67.0111a08: 及塵色語雖異。而義無違。義蘊塵稍濫
T2266_.67.0111a09: 外也
T2266_.67.0111a10: 八十
八左
竝如色蘊 義演云。色雖多種。總
T2266_.67.0111a11: 合爲一量破。今心心所亦爾。故云竝如色
T2266_.67.0111a12: 。別破亦得者。五蘊中色蘊既別破。餘四蘊
T2266_.67.0111a13: 亦如色蘊一一別破亦得
T2266_.67.0111a14: 八十
九右
前破心所應別破之 或云。此一行
T2266_.67.0111a15: 半文亂在此。宜次卷述曰之下。今謂
T2266_.67.0111a16: 爾。此文結前生後。應於下論文之前
T2266_.67.0111a17: 述曰之下者非也。義演云。前破至別
T2266_.67.0111a18: 破之者。生起下文。如四蘊。於行蘊中
T2266_.67.0111a19: 小分心所。然不相應行雖行蘊收。而是心
T2266_.67.0111a20: 所之類故今別破
T2266_.67.0111a21: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終
T2266_.67.0111a22:
T2266_.67.0111a23:
T2266_.67.0111a24: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一末
之一
T2266_.67.0111a25:
T2266_.67.0111a26: 初紙右餘行外處及無表色 義演云。疏外
T2266_.67.0111a27: 處者。即外五塵。如前破色蘊。但約內色
T2266_.67.0111a28: 今破不相應行。兼破外色及無表色。即法處
T2266_.67.0111a29: 所攝色也演祕云。疏及無表色等者。問。此
T2266_.67.0111b01: 無表色即內色蘊。何須今指。答。雖內色蘊
T2266_.67.0111b02: 望以。類別故別破巳上今謂。內外之言
T2266_.67.0111b03: 多差別。今約十二處門五根名內六境
T2266_.67.0111b04: 五塵無表外色。俱舍光記一餘三十七紙婆沙
T2266_.67.0111b05: 百三十八十三紙寶疏一二十七
紙左
T2266_.67.0111b06: 初紙右因明之法破初計也 義演云。疏因
T2266_.67.0111b07: 明之法遮他爲論者。釋外難。難云。若言
T2266_.67.0111b08: 相應行及外色等。以非覺非覺性故即非
T2266_.67.0111b09: 我者。心心所是覺性。應皆是我。故答言因
T2266_.67.0111b10: 明之法。但遮他爲論。不是返談
T2266_.67.0111b11: 初紙右此兼遮計合七比量 七量者。一我
T2266_.67.0111b12: 常。二我應一。三內色非我。心心所
T2266_.67.0111b13: 我中有二因。四不恒相續故。五待衆縁
T2266_.67.0111b14: 故。第六破行。第七破色等故有七量。義演
T2266_.67.0111b15: 云。疏此兼遮計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
T2266_.67.0111b16: 蘊計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合有七比量
T2266_.67.0111b17: 正者是執。遮者不必是執
T2266_.67.0111b18: 初紙左破僧佉等計 等者等取勝論等。有
T2266_.67.0111b19: 作受故。數論亦有一分受果等之義。彼宗計
T2266_.67.0111b20: 我得解脱時受彼涅槃樂果故 演祕一本
五十一紙右
T2266_.67.0111b21: 然非勝論計。既破作受。何不勝論
T2266_.67.0111b22: 取數論。如次下破無思盧。答。世間
T2266_.67.0111b23: 異生有即蘊計。故破即蘊中不別指名。今
T2266_.67.0111b24: 離蘊別擧外道之名。常途次呼數論勝
T2266_.67.0111b25: 。今從常擧初故云數論等上所
T2266_.67.0111b26: 一本七十
九紙左
數論受者。對勝論唯破
T2266_.67.0111b27: 今亦同矣
T2266_.67.0111b28: 初紙左因如所標 演祕云。疏如所標者。論
T2266_.67.0111b29: 中所言中離蘊我。離蘊即是蘊不攝義。故此
T2266_.67.0111c01: 所標。即是因也 義演云。疏因如所標者。
T2266_.67.0111c02: 論云中離蘊我。即是據因合計。我離蘊即蘊
T2266_.67.0111c03: 攝義
T2266_.67.0111c04: 初紙左彼宗計非常無常  宗輪論云。其犢
T2266_.67.0111c05: 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蘊離蘊。
T2266_.67.0111c06: 蘊處界假施設名。述記七十八紙云。其犢
T2266_.67.0111c07: 子部。謂補時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
T2266_.67.0111c08: 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
T2266_.67.0111c09: 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
T2266_.67.0111c10: 無。非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説。
T2266_.67.0111c11: 亦不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
T2266_.67.0111c12: 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者。謂我非
T2266_.67.0111c13: 。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法亦
T2266_.67.0111c14: 是我。但依蘊等假施設此我我。實非
T2266_.67.0111c15: 俱舍二十九
九紙
我品云。犢子部執
T2266_.67.0111c16: 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光記第三十
三紙右
云。
T2266_.67.0111c17: 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
T2266_.67.0111c18: 犢子外道。計實我。計同外道故以
T2266_.67.0111c19: 名。如來弟子不我。而橫計我故先
T2266_.67.0111c20: 破也。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T2266_.67.0111c21: 我之異名。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
T2266_.67.0111c22: 一不異。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
T2266_.67.0111c23: 一。蘊滅我等應斷。不一。若與蘊滅
T2266_.67.0111c24: 我不滅。我應是常。不演祕云。疏
T2266_.67.0111c25: 然別有體等者。問。若然如何不是離蘊。復
T2266_.67.0111c26: 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答。雖別有體。
T2266_.67.0111c27: 體與其蘊即非離。彼第四計雖
T2266_.67.0111c28: 蘊。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義蘊亦
T2266_.67.0111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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