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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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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九本
之一

初紙
論若唯有識説有三性 三性之義。
相宗綱要經論不同。新舊亦別。舊經論中雖
義亦通。然唐三藏善達方音翻傳詳明無
疎漏。瑜伽倫記十九下三十二右云。三性之義古
來大徳種種解釋。乃有多塗。且如奘法師
三種義章。最明爲好。彼立三性。以三門
分別。一情事理門。二塵識理門。三染淨通門。
人法定性之境遍計所執。因縁之
事名依他。無相等理名圓成實。是故論云。
藤執蛇名遍計所執。四塵藤體是依他。
藤蛇空理名圓成實。第二門中。境名遍計所
。識爲依他。無相無生是圓成實。是故論主
識爲遍計所執。取識變異無我等
塵名遍計所執。第三門中。染名遍計所執
淨爲圓成實。依他性者。即通染淨故。論云。
若縁遍計所執此識應染。若縁圓成實
此識應淨。是故染名遍計所執。淨爲
成實。能縁依他即通染淨。既有三門。依
伽文。但初門是。餘二即非。以新譯經論。上
下但有情事門乃至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
同。且略分別作九門解。一名義淨門。如
邊論説。諸法名者。是分別性。唯由義執
實。所目法者。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眞實
性。二義名淨門。如攝論説。所目義是分別
性。謂依名執名下義實。能目名是依他
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四種
清淨是眞實性。三塵識門。如楞伽經説。五法
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想一種名依他
。正智如如名眞實性。四情事理門。如
性論説。分別性者。於五事中攝。以情計
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法名
。眞如一法名眞實性。五末本淨門。如
論説。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頼耶識是依他
性。四種清淨是眞實性。六情染淨門。如攝論
中引毘佛略經説。如偈云幼等顯依他。説
無顯分別。説四種淨知是眞實。七染通
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
等喩。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説
諦皆通三性。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
揚論論能言所言相通三性。能言所言攝
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
執著相是眞實。今依此論。就第四情事理
五事於三性。成唯識論亦存此門
無雜亂
初紙
令難意云故非唯識 義演云。疏今難
意云若離内識至不應唯識者。此中難意。若
識無心外法者。應但有一箇依他起性
此人衣他是識心故應餘二性。以遍計
執其體是無法縁慮故。又圓成實性
體即眞如。既非識心。不縁慮。故此二性
是非識心。即心外法無故言唯識。應但有
一性遍計・圓成二法。故離云經既三不
應唯
二紙
今依正義四句分別 義演云。疏今依
正義四句分別者。即依護法宗四句
疏。第三句亦遍亦計。謂第六識等者。取
執倶起心心所遍縁五蘊我。遍縁十八
法。不一箇法。以故。
若依不正義安慧宗四句。八識皆有
云。有計非邊。謂第八・第七及前五識。有
遍非計。謂無漏等。有亦遍亦計。謂第六識。
若作此解第四
三紙
論謂所妄執自性差別 演祕云。論
此所妄執至自性差別者。問。法中自性差別
知。我二云何。答。但總爲我名爲自性。遍
常等差名爲差別。即離蘊等皆悉准知。亦即
因明我於爲自性差別
三紙
後以行相明起計失 義蘊云。疏後以
行相明起計失者。第二句言遍計者。謂能縁
行相。言種種物者。即所執我法。此以能縁行
返執過失
四紙
又所計無法種種相故 義演云。疏又
所計無法亦可名物等者。此第二解。即約
計所執性。名爲物爲種種也。體雖是無
妄執時相當
四紙
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 第七論
云。應更礭陳此教理。如契經。阿毘
達磨經
四紙
所依執處與前師異 義演云。疏所依
○師異者。前師第二句是遍計行相。第二説
第二句所遍計境。即依他・圓成是所執之處

五紙
然攝大乘等但説依 無性論第四十八左
本云。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
義顯現無性釋曰。依依他起者。謂依
唯識依他起性。實無所有。似義顯現者。謂
實無體。但似其義相貌顯現。若體實無。云
何名義。爲此難。是故説言義顯現
十九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返
五紙
然如攝論第四五卷説中下半頌 無
攝論十九右云。論云。復次有能邊計。有所遍
。遍計所執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
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乃至廣説此明
攝論説與此論中第二師解
五紙
上但重解初頌所執 義演云。疏上但
○所執者。意説。從論初句顯能遍計識
此已來。即熏解前遍計所執頌也。起今説
者。即初頌中第三句云此遍計所執。文尋
第三句處也
六紙
楞伽中邊等文 十卷楞伽第二初左
邊上五右之文。如上屡引
六紙
論皆似所取能取現故 演祕云。論皆
似所取能取現故者。問。何以得知。似能所
皆名爲執。答。無性論第四云。依他起者。
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念而得起故。
又云。如前所説身等。諸識所取能取虚妄分
別安立爲性。又云。譬如鹿愛自相續力安立
水所取能取邪遍計性。當知名爲依他起
。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名爲執。問。所
執二相爲但不但。答。有義此文是總理實隨
心。執能取時有能取相。所取亦爾。非
切時執二取
六紙
*左
攝大乘論皆作是説 第四中邊上
上已引
六紙
*左
瑜伽第五十一爲所縁故 五十一
云。阿頼耶識由二種所縁境。一由
別内執受故。二由別外無分別器相
故。了別内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
性妄習執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
若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顯揚
十七十五
六紙
論説阿頼耶爲所縁故 演祕云。論
説阿頼耶至爲所縁故者。問。此欲何。答。
有義二釋。一證能熏有漏七識皆有其執
二通證八。説能生因皆有執故。問。此師第
六許二執。二執倶不。答。有義二釋。一云
護法。二云不倶。如第七我無法執
義蘊云。論説阿頼耶以遍計種爲所縁等者。
此師意云。頼耶遍縁一切有漏種子。既並名
妄執習氣。故知諸有漏心皆能遍計。此通證
八識。有漏心心所皆名能邊計。以彼種
之所生故。以彼所熏名遍計義演云。
第十一本二十
*右
云。問。安慧意二分是遍計
所執。體既由如兎角等。如何乃而熏
耶。答。能熏種者。但自 證分熏。見相不
熏。是此師意。然自性是依他起。取熏種子乃
是假。亦説是遍計所執。問。彼種子如何生
實自性分耶。答。是此師意計。未和會。問。
若唯自證熏者。何故下疏云。能生種者有
。二能者。即是相分二種子也。何故相違。
答。自證縁見相時亦熏種子。後二分從
生。問如何自證分而縁相分耶。答。彼
意計自證分隔見分根塵等相分相分

六紙
瑜伽七十六分別習氣 七十六初左
解深密經。第一十六左。云依二執受。一者
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各別言説
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
中不
七紙
攝論第四但説意耶 無性攝論第四
九左云。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
遍。有分別
七紙
*右
如小乘中但名業道 義蘊云。疏貪
第三法是道非業者。思所履故。通苦樂故*
倶舍十七初右云。十業道中。後三唯道業之
道故立業道名。彼相應思説名爲業。彼轉故
轉。彼行故行。如彼勢力而造作故。前七是
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能等
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境轉故。業業之
道。立業道名故。於此之中業道者。具
業道業業道義。雖同類而一爲餘。於
世界中倶極成故光記十七初右云。論曰至
而造作故者。上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
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立業道
。彼貪等相應思説名爲業。彼貪等轉故思
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
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故名業之道。前
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釋下句。於十不善
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身語業性故。亦業之
道爲彼思業。所遊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
思託身語業境轉故名業業之道。上業
是身語業。下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
道名故。於此中倶極成故者。此顯名。同
諸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言業道
者。具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
。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
業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
語。此中意説。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
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故而一業名爲
餘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爲餘道故。如
斯之類於世間中典籍中倶極成故也。
極成者。如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
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爲餘車牛故。典極成
者。如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
同。而一識住名爲餘識住樞要下末
三十左云。瑜伽六十解業業道等。與唯識第
相違。勘
八紙
論計度分別能遍計故 演祕云。論計
度分別能遍計故者。此同無著攝論所説
無性釋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
者。由顥示隨念分別。取雜柔故。釋曰。雜
柔即是相應倶起義也。意識由二分別
故。能分別顯示即是計度異名。亦名
。論用自名言熏習種子者。無始生死
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釋
曰。顯自見分所熏種子。是自現行親生因體。
論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種子者。謂無
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爲因。似彼生
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釋曰。縁
八界及他識等相分之中熏成種者。總名
用他。由斯意識似一切生。故有無邊行相
而轉。非五・八識得斯事・雜糅之糅檗
本作染。鮮本作糅。今謂。顯示者。准疏及演
。爲計度異名。然觀無性論。似能説之
。雖所説分別之名。觀玄弉世親攝論
云。爲示由此品類能遍計度故。又
譯論文。顯示之言即是能説之義。非
所説分別之名。疏中引世親論云。唯言
此品類能遍計度。略去爲欲顯示之四字。豈
己義聖所説耶。答。前不言乎。
論及本疏多依無性。以世親論多有略説
故。有難解故。非全不用。前來既然。今亦應
爾。予謂。疏主之釋毎爲確論。豈妄牽胸臆
典據乎。眞諦論十六三紙右云。論曰。此
中我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論曰。意識是
分別。具三種分別故。釋曰。此下答三問。此
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識分別
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故。五識
則不爾。論曰。何以故。釋曰。何以故意識具
三分別。乃至廣説。准此論文。明知顯示即計
度之異稱也。舊云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
新云自性・隨念・計度三分別。言異意同。猶
眼目異呼
八紙
*右
此言不爾五八不爾 義演云。疏此
言不爾三分別中計度分別乃至五八不爾
者。護法解云。即將三分別中計度分別。而
得七分別。七分別。皆是此計度分別也。然
前第七説。若准瑜伽第一。説七分別皆是第
六意識不共業。又七分別是尋伺差別。即唯
第六識中有。不餘識。若准對法論
七分別。非是尋伺差別。七分別者。所謂有
相・無相・染汚・不染汚・尋求・伺察・任運。如
七識中與四惑相應故是染汚分別。若第七
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分別名不染汚分別。故
知第七亦返計收義蘊云。疏此言不爾三分
別中計度分別能爲七中有相等者。七中
有相縁過去。計度分明通縁三世。故有相
等是計度攝。即明計度。非五・八有問。此中
答意唯明計度分別五・八識無如何顯此第
七中有。・非普計故。答。雜集論説計度分別
者於去來今不現事攝行分別。第七既
我見相應。名搆行。不要普計方名
計度五八不爾。故彼非有。問。彼云。於
現見事思*搆名爲計度・。第七縁八。何不現
事。答。所執我無名不現見事。於理何違。
問。既有相等計度中收。瑜伽論説。尋伺有
七。即七分別准知。計度亦是尋伺。而第七
識非尋伺倶。云何此説計度分別第七識
。答。瑜伽第五説。諸尋伺皆分別。有分別
尋伺。故知三七分別不必皆是尋伺。由
此第七有計度也。問。雜集説。三分別唯在
一意識。何故今言計度第七有耶。答。豈可
自相分別五八無耶。故知彼論解三分別。唯
尋伺爲體。等者説偏意識。既有分別
皆尋伺。由此計度第七非無。又彼論依
隨轉門説。三分別尋伺爲體。不
八紙
無性云餘亦有故 義蘊云。疏無性云
意識有分別至餘亦有故者。謂安慧等云。彼
顯示。即是自性分別。非計度也。故此難
云。非是自性。即餘識且有。何故唯
識有耶。問。既顯計度唯意有。今證第七
何理相應。答。如前所言。意及識故。云何計
度名顯示耶。答。執何我法。當情現故
顯示
九紙
又一切八識簡無漏心 義蘊云。疏又
一切八識簡無漏心等者。安慧云。諸識
因中並能計度。然第六因通無漏。或無
。若總言遍計相監失故。彼論但言
識是遍計而有分別。簡彼一分無漏意識。非
唯意及意識能遍計
九紙
世親攝論能遍計度 世親攝論四
四右云。釋曰。復次云何遍計能遍計者。謂意
識名能遍計。依他起性名所遍計。爲
示由此品類能遍計度
九紙
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 演祕云。論執
我法者必是惠故者。問。護法五識得
。今難他豈不自噬。答。有義兩釋。一云五
識無勝惠故。劣不執。二云此因唯難
。詳曰。夫有執者。必有惠倶不言。有惠皆
是其執。由彼有漏心皆許執故。以惠而
難故。二解未善釋。然不難思之可
已上今論疏有恒字。其意可
九紙
彼前師言性便相返 義演云。疏彼前
師言至尋伺倶起者。意云。安慧説。且如小乘
尋伺麁細別尋伺是倶起。善與無明正相違
何妨亦倶起。疏尋伺性順可倶起。善心
無明便相違返者。護法通云。尋思性相順。尋
伺許倶生喜與無明性相違。善與無明
倶起
九紙
若言一切行相輕故者 義演云。疏若
言一切有漏三性心至行相輕故者。安慧云。
一切有漏三性心皆名不善。説有漏心
善者。即不善行相輕故名爲善也。問。如何
一切有漏心皆名不善。答。不善有四。一自
性不善。無慚等。二者相應不善。謂貪等相應
煩惱。三者等起不善。謂所發業身語業等。四
勝義不善。謂一切有漏善等三性。皆名爲
義不善故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是不善。明知
三性心中皆悉有
十紙
論曾無有執非能熏故*文 義蘊云。問。
護法五識既是能熏何不執。答。今説。是
執必能熏。何癈能熏不是執。故五識及善
心等。雖是能熏而非是執。若爾安慧言。我
能熏必是執。何癈是執不能熏。故第八
心心所是執非能熏。於理何失。答。此例不
然。能熏有四義。義具是能熏。第八執不
具應能熏
十紙
應第八識比量相違 義演云。疏應
第八識至比量相違者。故立量云第八識
亦能熏宗法執故前七識
汝若言第八識雖執而不能熏者。即與
比量相違
十一
楞伽中邊説亦因此 楞伽第三初左
邊上五右顯揚十六九右文如上引
十二
佛地第七與佛地不同 佛地第七
云。有義法執及無明等。遍在一切善惡無
記有漏心品及與二乘無漏心品。皆不
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 演祕云。
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明
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有
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
。論云。不佛智。明知有執不知。
即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
於心故不二十述記下五十
三左
云。此前二
説皆有漏智。若是無漏他心智者。如成唯識
略有三説。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倶無。
二取故。故問。有漏心初師所説。然佛
論雖無漏心有相無相略有三説。約後得
即無此義。此師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
皆有法執。佛地論中亦有此義。似二取現。
見相。見相即是遍計所執體。是無法。
能取是所執故。無無處。正説依他起故。
唯二等者。但自證分。似於二現。説之爲二。
依他性中實無二。説爲他心智。如有漏
心説。問。然佛此智有相見不。有見無相。
二乘等諸無漏心。佛之見分親了
他心智。釋此理妨。如次下師。故此論
除佛以外知自他心智虚妄顯現二取分
別猶未斷等。與佛有異。佛無執故。不
佛淨智行境。有義後得智見有相無。説
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不
執。若故説雖二取此第二説。佛地論中更
證文。不繁引。乃至廣説。今此二義前
解爲
十二
*右
論説言如鏡等故 佛地論三四右云。
能現能生一切境界諸智影像。一切身土影
像。所依住持一切佛地功徳。窮未來際
斷盡。如是名爲大圓鏡智後三智
身土等。次下具説。大圓鏡智現一切境
論中處處廣説。不繁述
十三
本業瓔珞師義 下卷八右云。佛子
而言善惡一心者。是洴沙王國中外道安陀
師偈。明暗一相。善惡一心。佛子我法正義。而
善惡同一行者。而不善惡同
一心。古佛常説無相智火滅無明暗。而善
惡二別而言同一果者亦無是處義演云。
屏沙王者。即是頻婆娑羅之國。承事外道
安陀偈者。但覽錯本本經。故致
斯誤義蘊云。疏明暗一相至安陀師義者。
安陀師偈義。即屏沙國之外道也。問。
彼云明暗一相者。有何意耶。答。相傳解云。
彼師見眩翳人等明而不見如暗。明眼
者暗而能見如鵂鶹之鳥故。明智・明暗無
差。但由眼根異。爲善之心即能作惡。猶
如手等爲善爲惡。故説一心大乘其
種各別已上今謂。義演及此釋並言安陀偈
師是誤。然按佛本行經。彼云。如來未成道
時。安陀偈師所學算法。又云。偈師答言。算
法不説等瑜伽論記十四下
三十一右所引
此經文

十三
論若無縁用應非智等 義灯六末四十一左
云。論名無縁用等者。難安慧師。佛菩薩智
智品。無見分能縁用故。如虚空等。護法
爾。難陀如何。唯一見分更無別用故。安
慧却誥。若要有用。方是能縁。應
。見分不能縁之用。應能縁。解云。准
此非難陀難。但護法等。若爾亦有無*究之
。若見能縁不更不用。應不定。答。無
無*究過。以見分用能亦能非作用
十三
更有別釋如第二卷 第二論
十三
論由斯理趣等 義灯六末四十
二右
云。論由
斯理趣等者。上。疏云五・八名識入
攝未文故者。若爾第七名意合名
。准何得知。答。第七別名意。通名爲識。
通別合目。應彼開合。用依體起。合用體開」
十四
攝大乘第四之差別 世親攝論四
五左云。自性遍計執故者。如眼等遍計執
眼等自性。差別遍計執故者。如即於彼眼等
自性遍計執爲常等無量差別
十四
七十三説二名施設*文 七十三十四右
云。何遍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別。二
有差別。無爲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
差別者。謂遍計名此爲色。此名爲愛。此名
想。此名爲行。此名爲識。如是等類無量
無數。差別法中各各別名。又十五左云。復次
遍計所執自性執。當知略有二種。一加行執。
二名施設執。加行執當知復有五種。一貪愛
加行故演祕釋曰。以此加行而起執也。
貪・瞋如次爲會・別離二加行
二瞋恚加
行故。三合會伽行故。四別離行加故。五舍隨
與加行故。名施設執當知復有二種。一非文
字所作。二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者。謂執
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
字所作者。謂執此爲此物。此物如是。或色
乃至或識。或有爲或無爲。或常或無常。或善
或不善。或無記。如是等
十四
顯揚十六非文字 顯揚十六七右
上瑜伽文
十四
七十四説二隨眠 七十四三右云。又
依他起自性中。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
性執。一者隨覺。二者串習氣隨眠演祕云。
釋曰。如次現種是能遍計心所計之境
十四
三者謂一如對法第二説 對法第二
十二右云。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諸行
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 所受諸
行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者。謂於者來今不
現見事。思構行分別文對法鈔三十九左云。攝
論第四云。縁體者。自性分別。縁義者。差
別分別。或依境。境中有總有別。七十三云。
一無差別。二有差分別。此皆依境。或依
中體用差別。開體令用。分之爲三。謂我法
用體用相隨。遍計所取相者。謂遍計 此色
是眼所取。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又復遍
計此受想行識。是欲界意所取。此是色界意
所取。此是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繋意所取
計能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此
色是聲香味解法能取演祕云。又按七十
。計自相等四之差別云。謂計三科諸法
自性。名自性。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有見
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種道理。名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
漏無漏等心心所取。名所取。謂計色等
能取色等。及計心心所取諸法。名能取
依體起合用體開
十四
四者攝論不善各言者 攝論第四
十三右無性釋曰。善名言者。謂自意趣在
。行領解具足。故名有覺。與此相違説名
無覺世親釋第四十六右云。善名言者。謂
名言。不名言者。謂牛羊等。雖
。然於文字解了
十四
七十三説四計能取 七十三十三右云。
云何遍計義自性。謂有四種。一遍計自相
二遍計差別相。三遍計所取相。四遍計能
取相。遍計自相者。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
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
法自性。遍計差別相者。謂遍計此色是可意。
此色是不可意。此色是非可意非不可意。此
色是有見。此色是無見。此色是有對。此色是
無對。此色是有漏。此色是無漏。此色是有爲。
此色是無爲。如是等類差別道理。遍計此色
所有差別。如色如是餘蘊一切處等當知亦
爾。計所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眼所取。
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又復遍計此受相行
識是欲界意所取。此是色界意所取。又復遍
計此受相行識是欲界意所取。此是色界意
所取。此是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繋意所取
計能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此
色是聲香味觸法能取
十四
五者攝論依二計 無性第四二十
三右
云。論曰。如是遍計復有五種。一依名遍
義自性。謂如是名有是義。二依義遍
名自性。謂如是義有是名。三依名遍
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
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五依二遍
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曰。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
是體性。釋曰。依名遍計名自性者。如
在椰子洲。聞牛聲其義。數
數分別如是牛聲。依義分別義自性者。謂
曾未習相。與有想更互相應。歘見牛身。數
數分別如是牛聲。依二遍計二自性者。謂
立能詮所詮別二種演祕
三已下云。謂了其名彼事。執名爲
故。瑜伽云。謂不色事。分別色名。四依
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
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

十五
顯揚十六與至同 顯揚十六七右云。
云何等爲五。一依名遍計義自性。二依
計義自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
計義自性。五依二返計二自性。依名遍
計義自性者。如有計執此既名爲色。
必應定有色體眞實。此物既名爲受想行識
。必應定有受想行識等體性眞實。依
計名自性者。如有計執此物色爲
色。此物名受想行識等七十三十四左
亦同
十五
七十三文能所取等 七十三十三右
云。何遍計義自性。謂有四種。一遍計算相。
二遍計差別相。三遍計所取相。四遍計能取
相。遍計自相者。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至
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
法自性。遍計差別相者。謂遍計此色是可意。
此色是非可意非不可意。此色是有見。此色
是無見。此色是有對。此色是無對。此色是有
漏。此色是無漏。此色是有爲。此色是無爲。
是等類差別道理。遍計此色所有差別。如
色如是餘蘊一切處等當知亦爾。遍計所取
相者。謂遍計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舌身
意所取。又復遍計此受相行識是欲界意所
取。此是色界意所取。此是無色界意所取。此
是不繋意所取。遍計能取相者。謂遍計此色
是色能取。此色是聲香味觸法能取。又復
計此受想行識是色能取。此是聲香味觸
法能取。云何遍計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
別。二者差別。無差別者。謂遍計一切一切
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計此名爲色。此
名爲受。此名爲想。此名爲行。此名爲識。
是等類無量無數差別法中各各別名。云
何遍計雜染自性。謂遍計此色有貪。有
癡。不離貪瞋癡繋。又與信等一
切善法而不相應。又復遍計此受此想此行
此識。有貪有瞋有癡不離貪瞋癡繋
人。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應。云何遍計
清淨自性。謂與上相違。等知其相。云何
遍計非雜染清淨自性。謂遍計此色是所取。
此是能取。此受想行識是所取。此是能取。又
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無記諸法
云。又按七十三自相等四差別云。謂
三科諸法自性自性。謂計色等一
切諸法有見。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種
道理差別。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是彼
各各三界三性漏無漏等心心所取
。謂計色等能取色等。及計心心所能取
諸法能取。又依名計義等者。按
性攝論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
名有是義。二依義遍計義自性。謂
是義有是名。三依名遍計義自性。謂
遍計度未了義名。釋曰。謂了其名
。執名爲實故。瑜伽云。謂不色事。分
別色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
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
名此義如是體性。又按七十三。計義自性
等五種差別者。初義自性。有四差別。即前
引計能所取等四種是也。二名自性。即前
引差無差別二名是也。三染自性。謂計
此色有貪瞋癡。不離貪瞋癡繋。又與
一切善不相應。計餘蘊等亦復如是。四淨
自性反染應知。五非染淨。但計諸法是能 
所取
十五
復有五種與此文同 顯揚十六七右
云。五加行遍計。此復五種。一貪愛加行。二
瞋恚加行。三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五隨捨
加行然瑜伽中第五云捨隨與。瑜伽七十
十五右云。復次遍計所執自性執。當知略
二種。一加行執。二名施設執。加行執當
知復有五種。一貪受加行故。二瞋恚加行
故。三合會加行故。四別離加行故。五捨隨與
加行故演祕云。又顯揚十六第五加行即
是前二之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
重引
十五
復有五自性執 瑜伽七十三十五左
云。復次微細執著。當知五種。一於無常
執。二於苦樂執。三於不淨淨執。四於
我執。五於諸相中計所執自性執
十五
六者顯揚 非文學所起 顯揚十六
云。論曰。由六種遍計差別故。遍計所
執自性亦有六種。何等名爲六種遍計。一自
性遍計。謂邊計色等實有自相。二差別遍
計。謂邊計色等決定實有有色無色有見無
見等諸差別相。三覺悟遍計。謂善名言者所
有遍計。四隨眠邊計。謂不善名言者所有遍
計。五伽行遍計。此復五種貪等五種
上已引
六名遍
計。此復二種。一文字所起。二非文字所起
者。如有計執此爲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
何。此物云何。文字所起者。如有計執。此爲
此物。此物如是。或色或乃至識。或有爲或無
爲。或常或無常。或善或不善。或無記。如

十五
七者即七分別第二説 瑜伽第一
對法第二十二右之文。如上具釋
十五
八者即八分別十六等説 顯揚十六
八右云。論曰。八種分別能生三事。何等爲三。
一分別戲論所依縁事。二見我慢事。三貪
癡事。八種分別者。一自性分別。於謂色等想
別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別分別。謂即
色等想事諸分別。此有色此無色。此
有見此無見。此有對此無對。如是等無量差
別。以自性分別依處。故分別種種差別
之義。三總執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
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
於積聚多法總執爲因分別轉故。又
舍軍林等。及於飮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
假想施設所引尋思。四我分別。謂若事有漏
有取長時數習我執所聚。由習邪執自見
處事縁所起虚妄分別。五我所分別。謂
若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所執所聚。由
習邪執自見處事縁所起虚妄分別。
六愛分別。謂縁淨妙可意事境分別。七不愛
分別。謂縁不淨如不可意事境分別。八
倶相違分別。謂縁淨不淨可意不可意倶離
事境分別。如是略説有二種。謂分別自體
及分別所依所縁事。此中自性分別・差別分
別・物執分別。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
依事・分別戲論所縁事。謂色等想事爲依縁
故。名想言説所攝・名想言説所顯・分別戲論。
即於於事分別計度無量種種衆多差別。上心
中我分別・我所分別此二分別。能生餘見根
本及慢根本身見。及能生餘慢根本我慢。此
中愛分別・不愛分別・倶相違分別。如其所
貪・瞋・癡。是故如此八種分別爲
三種事。若欲説分別體性。所謂三界諸心

十六
如瑜伽第一二十六 瑜伽三十六十九左
云。又諸愚夫由如是所顯眞如了知
故從是因縁八分別轉。能生三事。能起
切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云何名爲八種分別
一者自性分別。二者差別分別。三者總執分
別。四者我分別。五者我所分別。六者愛分別。
七者非愛分別。八者彼倶相違分別。云何如
是八種分別能生三事。謂若自性分別。若差
別分別。若總執分別。此三分別此生分別戲
論所依・分別戲論所縁事。謂色等想事爲
。故名想言説所攝。名想言説所顯。分別戲
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非一衆多品類。若
別。若我分別。若我所分別。此二分別能生
切餘見根本及慢根本薩迦耶見。及能生
切餘慢根本所有我慢。若愛分別。若非愛分
別。若波波倶相違分別。如其所應能生
欲・愚癡・瞋恚。是名八種分別能生是三
。謂分別戲論所依縁事。見我慢事。貪瞋
癡事當知。此中分別戲論所依縁事・爲所依
。生薩迦耶見及以我慢薩迦耶見。我慢爲
依生貪瞋癡。由此三事普能顯現一切世
間流轉品法。云何名爲自性分別。謂於一切
色等想事別色等種種自性所有尋思。如
是名爲自性分別。云何名爲差別分別。謂
即於彼色等想事。謂此有色。謂此無色。謂此
有見。謂此無見。謂此有對。謂此無對。謂此有
漏。謂此無漏。謂此有爲。謂此無爲。謂如是
能。謂此不善。謂此無記。謂此過去。謂此未
來。謂此現在。由是等無量品類差別道
。即施自性分別・依所分別・種種彼差別
。如是名爲差別分別。云何名爲想執分
。謂即於彼色等相事。我及有情命生者
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於總多法於總執
因分別而轉。於舍軍林飮食衣乘等假想
施設所引分別。如是名爲想執分別。云何名
我我所分別。謂若謂事有漏有取。長時
數習我我所執之我積聚。由宿串習彼邪執
故。自見處事爲縁所生虚妄分別。如是名
我我所分別謂何名爲愛分別
淨妙可意事境生分別。云何名爲非愛分
。謂縁不淨妙不可意事境生分別。云
何名爲彼相違分別。謂縁淨妙不淨妙可
意不可意倶離事境生分別。此中所説略
二種。一者分別自性。二者分別所依分別
所縁事。如是二種無始世來應知展轉更互
因。謂過去世分別爲因能生現在分別所
依及所縁事。現在分別所依縁事既得生已。
復能爲因生。現在世由縁所起分別。
今分別了知故復生當來所依縁事
彼當生故決定當彼縁彼所起分別
略纂十三十
三左
曰。論云。云何名爲八種分別
一者自性。二者差別。三總執。四我。五我所。
六愛。七非愛。八倶相違。前三法執方便。四五
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通二種方
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不法執
人執等正時。以法執不報故。既云
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爾我見通
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無記我見者不取。
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根本者。簡方便
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方便。能
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與七分
相收。如文自思前三能生根塵二法故。
論云。分別戲論所依所縁事即根塵也。論云。
謂色等想事爲依縁故等乃至非一衆多品
數差別者。謂色等想事爲所依所縁
想事。言説所攝名想。言説所顯分別戲
。非一生所生者。即有爲所攝名所攝。通
無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所
生所別所生所生者。餘所生者。謂名眷屬
所顯者。謂諸根塵等法是名所顯。故第四・第
五分別能生諸見根本我見諸慢根本我
我見慢餘見慢根本故。若後三能生
三毒。論解總執分別中。云我及有情命者
。其我我所分別中亦計我見。此有何異
答曰。前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執故
別也演祕云。又按瑜伽論三十六等
八分別者。分別色等種種自性自性分
。分別色等有見無見三性三界三世對等
一切道理名差別分別。總執一切情與
假實諸法。因起分別總執分別。依
蘊等而執爲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種分
。縁諸淨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別愛分
。謂縁不淨不可意境。所起分別名非愛
分別。縁淨不爭可不可意倶離事境。所
分別名倶相違分別。生三事者。初三分別
第一事。次二分別生第二事。後三分別
第三事今謂。准上諸文。今疏云一謂
戲論所依想色事者。恐是寫誤。應戲論
依縁色等想事。不爾義理不
十六
九結倶品執亦是 九結者。如對法

十六
十者即非能遍計 無性攝論第四
十四右對法第十四十八右云。虚妄分別者。略
十種。謂根本分別。相分別。相顯現分別。
相變異分別。相顯現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
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亂分別。根
本分別者。謂阿頼耶識。是一切分別種子故。
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識。是所取相
故。彼復如其次第。以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
相。相三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
前所説。所取相而顯現故。相變異分別者。謂
前所説。身等相變異生起。相顯現變異分
別者。謂如前所説。眼識等相顯現於苦樂等
差別生起。他引分別者。謂教法所攝名
句文身相。此復二種。一惡説法律爲體。二善
説法律爲體。由此増上力其次第
作意所攝。謂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
別者。謂不如理分別所起六十二見所攝所
有分別。散亂分別者。謂如理分別所起無性
等執爲相所有分別今謂。此根本等十分
別與攝論所列名次不別。又連次別説
分別。配釋初分般若。樞要下末三十右云。對
法十四説。説十分別。謂無性分別。有性分
別。増益分別。損減分別。一性分別。異性分
別。自性分別。若別分別。隨名義分別。隨義
名分別。廣如彼配釋般若經文
十六
一根本分別等 無性攝論第四二十
四右
云。
釋曰。根本分別者。謂阿頼耶識是餘分別根
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縁相分別
者。謂分別色等。有是縁相。顯相分別者。
謂眼識等幷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縁相故。
縁相變異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異所起
分別。老等變異者。謂色等識似老等相
諸變異。何以故。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故。
等者等取病死變異。樂受等變異者。由
故身相變異。如説樂者。而目端嚴等者。
取苦及不苦不樂受。貪等變異者。謂由
身相變異等者。等取瞋・癡・忿等説。分
等惡形色等遍害時節代謝等變異者。謂
縛等令身相等生起。變異時節代謝亦令
外身樹色等形相改變。如説寒等所逼切時
身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者。等即等
一切惡趣彼處色等變異。共了及欲界等諸
界變異者。等取色界無色界中無似色等影
像識故。於諸天中及靜慮中亦有有情及
器色等種種變異。如未尼珠威神力故種種
淨名光色變異。顯相分別者。謂由眼等所
依根故。令假色等影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
變異。即於此中諸分別。即如前説。老等
變異。隨其所應而起變異。何以故如説。眼
等根有利鈍。識明昧故。如無表色所依變
彼亦變異。由樂受等變異亦再。如
樂者心安定故。如苦者。心散動故。貪等
逼害時節代謝變異亦*再。捺落迦等及欲界
等依身變異識亦變異。如應當知。無色界中
亦有受所作變異諸識分別。他引分別者。
謂善惡友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非正法爲
因分別。即是外道迦比羅等及諸法中諸騷
掲多所有分別。名不如理如理分別。如是二
種隨其所應能生邪見正見相應二種分
別。薩迦耶見爲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即梵網經中前際後際中際分別。謂我過去
曾有邪。如是等分別名執著分別。言
者。是品類義。散動分別者。散亂擾動故
散動。此即分別。是故説名散動分別。此
即擾亂無分別智。何以故。由此擾亂。般若波
羅蜜多故。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謂
諸菩薩十種分別者。謂諸菩薩能發語言他
引而轉。不眞理。十種分別何以故證
眞理。*若正現前不説*故
十六
十散動亦爲十 無性攝論第四二十
六右
云。
論曰。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増益散動。
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
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
義取名散動。爲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
波羅蜜多中説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
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演祕云。散動
即是分別異名
十六
*右
又對法第十二無見見等 第十二
*右二十八見。於中前二十七別。後一是總。
論云。即上所説二十七見皆名増長慢見。又
二十七見中。前十七是根本見。後十是末。
論云。如上諸論。諸見所有習氣麁重是名
根本見。爲欲開示如上所説。十七種見諸過
失門。復説餘見等。今取後十。謂於見無見
十。言二十八見者。論云。薄伽梵於大法
鏡經中説。如是言若諸菩薩隨言取義。不
如正理思擇法故。便生二十八不正見。何等
名爲二十八不正見邪。謂相見等演祕
云又二十八見者。按對法論具明此也。
今者略言。一相見。謂聞大乘密意空教。執
著如是無性等相。是名相見。因茲便諦
三性。遂起第二損減施設見・三損減分別
見・四損減眞實見。復欲立此邪見故。攝
少道理了義經。方便轉變令己見。所
以復起五攝受見・六轉變見。因復起執。若
此見善不善皆無罪。一切障垢皆
出離。由此復起七無罪見・八出離見。執
自見已於聲聞藏及聲聞人輕毀憎嫉。復
第九輕毀見・十憤發見。又順自惡見顛
立空無相願。又思自悟及令他悟
立法性一切皆生無量功徳。復起十一顛倒
見・十二出生見。因此他以理責所立。不
自宗。及以機弄妄理他。復起十三不立
宗見・十四憍亂見。又起慢心是修是
眞供養恭敬諸佛。此即十五名敬事見。又
達觀者。令要見。以實道理方便開悟竪
捨心。謂唯此眞餘並邪妄。是名十六堅
固愚癡見。上所説見習氣麁重。是名十七根
本見。十八於見無見見。即前相見。此實
執無性等相。而起一切相故。十九
捨方便見。即前損減施設・分別・眞實三見。
諸法性勤精進無用想故。二十不
出離見。即前攝受・轉變二見。非方便修。不
果故。二十一障増益見。即前無罪・出離
二見。所行邪僻無障故。二十二生
見。即前輕毀・憤發二見。由正法同梵
行所邪行門便發大損故。二十三無功
果見。即前轉倒・出生二見。所立法非授者受
者。倶不勝進果故。二十四受辱見。即
不立宗・憍亂二見。非理論無
故。二十五誹謗見。即前敬事見。所
強増益故。二十六不可與言見。即前堅固愚
癡見。邪執空者不與言。與言無益故。二
十七廣大見。即前根本見。由此當來惡見増
廣故。二十八増上慢見。前二十七見皆名
。並能發起虚妄無實増上慢
十六
文十相如七十七説 演祕云。又七
十七十二右十種相。十八空除者。彼論甚
廣。今略引云。有十種相。空能除遣。一了
法義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二了
安立眞如義。故有生滅等相續轉相。此由
空及無論先後空正能除遣。三了能取
戀身及我慢相。此由内空及無所得空
能除遣。四了所取財相。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有内安樂・
外淨妙相。由内外空及論本性空遣。六了
建立無量相。大空能遣。七了無色
寂靜解脱相。有爲空遣。八了相眞如故有
人法二無我相・識勝義相。畢竟無性・無性自
性・及勝義空。能正除遣。九了清淨眞如
無爲相・無變異相。無爲・無變二空除遣。十即
彼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由
空空能正除遣
十六
十一者如攝論説 無性論第四初左
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頼耶識爲
虚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
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
識・言説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釋
曰。謂身身者受者識者。如後當説。眼等六
内界爲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意界
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彼
所受識者。如後當説。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
識者。如後當説。是六識界。世識者。謂似
影現。數識者。謂似一等算數影現。虚識
者。謂似聚落園等影現。言説識者。謂似
聞覺智言説影現。自他差別識者。謂身等識
我我所執。相續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
差別故。善趣惡趣死生識者。謂似天人及捺
落迦傍生餓鬼死生影現下疏二十二右
十七
十二者分別亦是 楞伽第四十七右
曰。大慧何者。虚妄分別法體差別之相。大惠
虚妄分別自體差別相。有十二種。何等爲
。一者語言分別。二者可知分別。三者相分
別。四者義分別。五者自體分別。六者因分別。
七者見分別。八者建立分別。十者不生分別。
十一者和合分別。十二者縛不縛分別大惠。
是名分別自體相差別法相大惠計。語分別
者。謂樂著種種言言語美妙音聲大惠。是名言
語分別大惠。可知分別者。謂作思惟
前法實事之相。聖人修行知依彼法於言
。如是分別大惠。是名可知分別大惠。相分
別者。謂即彼可知境界中熱濕動堅種種相
執以爲實。如空陽焔諸禽獸見生於水相
大惠。是名想分別大惠。義分別者。謂樂金銀
等種種實境界大惠。是名義分別大慧。自體
分別者。謂專念有法自體形相。此法如是。
非正見見分別大惠。是名自體分別
大惠。因分別者。謂何等因。何等何等縁。有
無了別因。相生了別想夫大惠。是名因分
別大慧。見分別者。謂有・無・一・異・倶・不倶・邪
見。外道執著分別大惠。是名見分別大慧。建
立分別者。謂一切法本來不生。以本無故。縁
因依有而無因果大惠。是名不生分。不生
合力別者。謂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縷共
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縷和合分別大慧。縛不
縛分別者。謂縛因執著如所縛大惠。如
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大惠。是名
不縛分別大惠。是名虚妄分別法體差別之
今謂。經言第五自體。今疏言實體。理亦
相違
十七
十四者十四不可記事 不可記事者。
上已述
十七
*右
十六者有情縳等 十六空者顯揚十
二十右云。十六空者。所謂内空・内外空・大
空空空空・勝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
無初後空・無縁盡空・性空・相空・一切法空・
無性空・無性自性空辨中邊論上八右云。此
空差別復有十六。謂内空・外空・内外空・大
空空空・勝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際
空・無散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
無性自性空言三空所際者。顯揚十五十八
云。依止・偏計・所執等三種自體。如後次
三種空。一無體空。二違離空。三除遣
空。又此三空對治諸縳。諸想差別有十六
。諸縳者有十四種。相縳麁重縳應知。一
根縳。二者情五染縳。三所依縳。謂依器世
諸根流轉。四於智無智縳。五於境妄境縳。
六後有愛縳。七無有愛縳。八執無因不平等
因縳。九得上慢縳。十偏計所執自體執縳。十
一諸法自體執縳。十二諸法遍知自體執縳。
十三補特伽羅自體執縳。十四補特伽羅偏
知執縳。諸想者。謂六種想縳。厭此想
云。空既能除。明所障法數亦如之所除
即是分別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十七
*右
十七者十八空所除 對法十二如
已引十七見者。是根本見。言十八空者。般
若齒賛下九左云。此所説空雖體無異而依
事顯亦有差別。如大經中。或説十六。謂内
空・外空・内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爲空・
無爲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相
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或説
。加無所得空。或説十八。又加自性空。説
十九。別加所縁増上及互無空。或説二十
十八中無散空。爲散空無變異空。離
相空自相空其相空。釋初頌曰。能食及所
食。此依身所住能見。此如理所求二諦空。
常益有情。爲不生死。爲善無窮盡
故。觀此爲空。爲種姓清淨。爲諸相好
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補特伽羅法實
性倶非有。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此頌出
於辨中邊
論上八左
長行具釋
十七
乃至二十句二十五句我我所見 二
十及二十五句如上已釋
十七
對法第十二六十二見 此等諸見如
上已引
十七
七十四等故無量種 七十四三右云。
問。偏計所執自性有義種。答。隨於依他起
自性中施設建立自性差別所有分量。即如
其量遍計所執自性亦*再。是故當知遍計
執自性無量差
十八
攝論第四是所遍計 樞要下末三十
十八
七十六説至下當知 七十六七左
勝義無性。然如所執中無。論云。名
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勝義諦
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縁勝義
無自性
十八
此眞不然遠亦不遮 下文四十右云。
此遍計執亦依圓成而起。此中但言依依
者。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依此執爲
圓成實。故從實爲言。但説依他。又依他起
是安足處。稍可言説及擬宜故。但執依他
圓成不爾。故不説也。實亦依執。如二乘無
常・無我・無樂淨等
十九
七十四説即是此也 七十四七右云。
問。遍計執自性由何故遍計。答。由依他起
自性*故
十九
何故七十四以無相故 七十四三右
云。問。遍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爲凡智
耶爲聖智耶。答。都非智所行。以無相
義演云。疏何故七十四又説遍計所執非凡
聖智智境者。此文問也。意問云。既遍計所
執是境攝者。何故七十四中説遍計所執非
凡聖智境。答以無相故言倶非境也。意説。
遍計所執體相是無故。倶非凡聖智境也。夫
相分是無
十九
故彼言境 義演云。故彼言境者。故彼
瑜伽説遍計所執性是能遍計心之境
十九
非不對心説爲應知 義演云。非不對
心至説爲應知者。解云。然説非境者。不
心説爲非境。以無性故。所以對心説
非境。説亦應知者。遍計所執既是無
心。云何無體所執可所縁。以無體故。若
心云何可知。問。何教中説。答。
瑜伽七十四曰。問。三種自性義應遍知。答。
一切故知遍計亦所知法。又瑜伽説初生准
是凡夫之境。虚妄分別取所執
十九
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此義應思者。夫
遍知者無所。不倶了方名遍知。有不無。
云何名爲遍。是故佛心亦知此法。無法雖
縁有所縁義
十九
諸心心所二分而生 義燈四三左
云。要集云。諸釋言同而意少別。有釋。安惠
相見二分從縁生者。是護法師據自却他。
安惠許種起。如習氣是相分
此意三十左云。所遍計法唯言依他。爲
護法亦安惠耶此二師文。護法親取相分。安
惠本質皆得。三解倶得勘
二十
中邊等説爲計所執 中邊上二左云。虚
妄分別有者。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於此二
都無者。謂即於此虚妄分別。永無所取能取

二十
*右
舊中邊云心心所 上卷四右頌又彼
論所字作法。長行云。虚妄者。若約界立。謂
欲色無色界。若約生立。謂心及心法是總類

二十
新翻論云是虚妄分別 上卷五右
全文
二十
顯揚十六心心所 十六九右八種
分別已去。若欲説分別體性。所謂三界
諸心心法
二十
舊中邊論頌此二取無 舊中邊上
六右云。有此無者。謂但有所取能取。無
文全同
二十
新翻無二有故 上七右長行云。無
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
即顯空無性爲祕。義蘊云。疏新翻
無二有無故者。雖實能所取此二
空之無性
二十
二左
攝大乘論是依他起 無性攝論四
二右云。由唯識者。是無義故。次説言。無有
義故。所説唯言專爲義無義之理。少分已
説。少分當説。由一性者。謂相及見。於
識中相有見。二分倶轉。相見二分不
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變爲色
等種種相滅。説名相分。眼等諸識了別境
。能見義邊説名見分。又所取分有相。能
取分有見。是名二性。由種種者。種種行相
而生起故。於一識一分變異似能取
。此之二分名有種種差別行相倶時而起
蘊云。疏唯識二種種者。此即本攝論文
也。今此所引唯識量唯二等者。翻譯本異義
意同也。言唯量者。無境故量即識。既言
故無境也。問。何故謂識爲量。答。有
故。是能量故。問。既言能量。既有所量。云
何無境。答。唯言爲識實境。故無
二十
二右
又種種者如攝論説 無性攝論四
二右云。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一
分變異似能取。此之二分各有差別行
。倶時而起。若有一識一時有
。應一時覺種種境
二十
二右
五識所依爲界名身者等*文 義蘊云。
若具言之。以五識前念及六・七・八識
。倶是爲界故。若別言之。第八是身者。以
能執受眼等五根故。由此前説受五根
眼等五識依之而轉。第七・八識名爲受者
藏識末那。末那爲依意識轉也
二十
二左
此等門義如攝論説 無性攝論四四右
云。釋曰。身身者受者識者。如後當説。眼等
六内界爲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意界
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彼
所受識者。如後當説。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
識者。如後當説。是六識界是識者。謂似
影現。數識者。謂似一等算數影現。處識
者。謂似聚落園等影現。言説識者。謂似
女覺知言説影現。自他差別識者。謂身等識
我我所執相續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
差別故。善趣惡趣死生識者。謂似天人及捺
落迦・傍生・餓鬼・死生影現演祕云。今遂
難釋。身者識者。即阿頼耶。是五識身所依之
者名爲身者。若爾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
五。既有此妨故更釋云。八執五根。五識方
五根身。執身者識名身者識。第六不
例。依天親論染末那身者識。受者識
者。謂染末那也。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識
例。受者之識名受者識。問。何不六無
間滅意二三耶。答。離六能受識無
故。故不取也
二十
二左
此中既言言依他也 演祕云。此中
既言至亦依他起者。此十一中五是相分。彼
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計所執。問。
世數二種何非相收。彼論説云。三時算數而
影現故。答。若論影像誠如責。疏據
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皆第八
善惡趣體實唯報。識通能所取資具等。論
故趣示相。世數不例思義蘊云。疏論五
識名依他起者。問。世數二且是識變相分中
收。何故不取。答。彼不相應無實自體。即
心故。所以不
二十
二左
瑜伽七十二三及相名等 瑜伽七十
四左七十三顯揚十二五右十六五右無性
攝論第四
二十
三右
言等者色等處等 義蘊云。疏言等
至等處者。此言相。識者。即相見。等者處。此
言相識者。即相見等四分識也。言識等者。擧
色等餘四蘊也。言處等者。等界縁起也。此並
入等中唯除無爲皆攝依他*文義演云。論
言等者等相識等色處等者。解云。相識者。是
識相分。相從識變。故名相識。相識非一。故
等也。又相者。即五法中相。識者即分別。
等者擧相識名正智。以攝論中先明
一識次明五法故。論言十一識等。等取五
法中相等四法。此解稍勝。色等者。謂色等五
蘊。處等。謂十二處今謂。不 論中已擧
相等四法。何重擧相與分別。等取名及正

二十
三右
佛等無漏後得應明所執 義燈六末
四十
四左
云。問。安慧見相是計所執。佛果應無。云
何今云無漏二分應遍計。答。本計是無。
前難彼。若無見分能縁用。以量立
有。復教證成成佛得有。故爲此難。問。安慧
本計佛無見相。何智縁眞。何智縁俗。答。縁
自證分俗。縁如名眞。問。因位無漏亦許
執。何名現量比非量等。又親得如不。
答。准他心云不佛智。亦不親縁
如。因位名無漏如。名二空等者。
無明漸微名爲無漏縁。如縁空分爲
故。諸自證因位不分明親得。現比非
量准思可知。問。彼許因位見相體無復不
親得自證及如。將何以爲親所縁縁。第七
卷云。親所縁縁能縁皆有故。答。彼計親所
縁縁非必有體。若爾如何此下難云。又若二
分是計所執。應知兎角。非所縁縁耶。答。略
三解。一云彼計兎角非因生故非所縁
。二分因生成所縁縁。今此據無同彼兎
。故得難。一云本計雖無親所縁縁心
亦得生。以唯識故。然陳那所説無
縁縁者。是破他計。就他爲語。今者護法約
自破彼。故爲此量。一云護法據攝大乘
能縁計・所遍計・倶依他起。此所遍計即疎所
縁縁。安慧共許。例親所縁縁亦應體。説
所縁縁故。准無著・陳那。倶有親疎二所縁
故。今此破。依共許教量破彼。非
護法據自破他。此釋爲勝。今此論文擧
破量。不順成順成者。應佛親所
縁縁相見分有。例餘相見亦應是有。是所縁
縁故。如佛相見。然始反成若二分無。應非
所縁縁。體非有故。如兎角等。安慧設許
所縁縁。能所遍計是何處攝。若所遍計是依
他有。若能遍計非是内心。若計所執非所縁
。不無法爲所遍計故。安慧自許因位
諸心皆能計故。既説能計即説依他
遍計故。相見無。非所縁縁故。分難云。見相
體無。非所縁縁。問。若計所執非所縁縁。如
何下説爲凡聖境。答。境寛縁狹。設非所縁
二十
三左
縁亦得境。親縁相分是所縁縁
能縁。皆有唯識理故。非要質有方能起
二十
三左
彼計二分就他爲論 義演云。彼計二
分至就他爲論者。解云。即安慧救云。彼遍
計二分非所縁縁者。不是破我。陳那菩薩
觀所縁論中。就他等。小乘難云。汝計二分
既非實有。應成。所縁縁。以彼許有法方
縁。無法不縁。所以陳那就他爲難。
是破我之義。既一切唯識。何藉縁生。是
無法亦得縁。以一切皆唯識
二十
四右
不爾此文謂極成 演祕云。不
爾此文是遂他義非謂極成者。若難於他
分無體。應種。此難不爾。安慧熏種。
要有體。護法今以自義他。非是兩宗
極成之義義演云。疏不爾此文是遂他義
等者。謂他許自證及二分倶從種生倶熏
種。故爲量。若他不二分熏種。便犯
非極成量。故倶遂之云。汝二分熏
種。後識生時應二分
二十
四左
彼執種子非眞有體自證分* 義蘊云。
安慧種子雖是自證分之功徳。然遍附見分
自縁。自證縁見故縁彼種。由此種子
相分收。問。彼師種既非相。何得自宗
而難他。答。准理應先難爲相分然後方
。既非有法能作因縁。立量難云。汝之種
子應是相分。許有爲法非能縁故。如五塵

二十
四左
仍非相分 演祕云。仍非相分者。雖
自證縁種體相分中攝。所以如燈。疏中
上下言相分者。以護法義而從他也
燈六末四十
六左
云。西明云。又諸種子是第八相。
若是所執應因縁。以無體故。如空花等
今謂。不爾。若許種子是相分收。彼計相無
何故護法第二卷難云假法。如無體即無故。
又不既非一異。應瓶等。是假非
實。瓶依四塵全無故。不空花等
二十
五右
又唯自證分得自縁故 義演云。又唯
自證分如何縁證自證至得自縁故者。解云。
是難安慧師。汝執唯有一箇自證分者。如
何縁證自證分。復如何縁種子耶。若計
種者。豈一心中亦量非量耶。如證自證
。此即是現量。若縁種子及相分時。此自
證心。即是非量。彼計種子・相分是計所執
故。問。安慧不證自證分。如何難他縁
自證分耶。答。護法將自宗義以難於他。故
得自縁故。前以教證成證第四分。故爲
此難
二十
五右
豈一心中亦量非量 義蘊云。疏豈一
心中亦量非量者。縁證故。現量縁種非
故是非量。問。安慧既無四分。如何此證自
證。答。有二解。一云自證自縁所縁自證。名
證自證。一云護法以自義前解爲已上
演唯以第二
二十
五右
許有見分即無自失* 義蘊云。若許
實見分而能縁種。即無一心量非量。失
見分種唯非量。故言。若更立分等者。
設縱安慧本自證分唯縁第四。既立一自證
。今縁種子故。無一心通二量者。即此所
立。縁種子者。即初自證既非内縁。容

二十
五右
解二句爲二 義演云。解 二句爲二者。
即上來解遍計・依他名爲二句。或頌依他
但有兩句。如依他起自性分別縁所生
。爲二句前。初科文中而有二義。一以
三性明爲三。二以三性總別爲三。即
遍計・依他合爲一也。何順一耶。答。以
二性須相對辨故合爲此據演祕。義蘊
云。疏解二句爲二者。謂依他中二句爲二。此
初句兼結上文已上今謂。此解與演祕義
演中第二解
二十
五右
若爲初性初師結 演祕云。若爲初
性至初師結者。依二分科。此即最初難陀師
結。問。明所遍計護法文中而有其四。第四
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説是初師結。答。以
難陀師二分他結文。順彼不自證及
證自性。少同護法。隱己從他。云初師結
自義。云四結正。故不相違。或初字誤。應
後字。顯此結文非安慧故。既通二義
多本義蘊云。疏初師結者。此中疏
倒。應此師初結也。問。護法文第四結正。
何得初。答。第四結中方與依他合解。依
他中二句爲三。初解初句幷結前文。依他
衆下解第二句。此言初者。望第二句亦不
相違。或師字誤來。但可此初結也。下文
正解依他義故。此初結不前解
二十
五左
答問其相寛狹不同 義演云。答問其
相至寛狹不同者。如論云遍計所執其相云
。此問。答此問。有二師解。如安慧
自證有體見相無體。此狹心。楉護法云
分總依他有體也。故寛也
二十
五左
辨二性別答第二問 義演云。辨二性
別答第二問者。第二問曰與依他起復有何
。今辨遍計依他差別不同。即正答第二

二十
六右
或復此下方解第二句 義演云或復此
下方解第二句者。即從頌言分別已下文
是也
二十
六右
或染依他縁之所生 義演云。或染依
他起爲分別縁之所生等者。此第二解。即説
染分依他起法從虚妄分別心生。由
別心之所熏成種子等。雜染依他故。云
別縁所生也。前解染分依他名分別者。約
種子生現行見分等。此第二解即約現行熏
成依他雜染種子。故二解有今謂。此
中二解唯在縁字屬上分別不屬
現種其差別。對之可
二十
七右
論二空所顯名圓成實 義燈六末四十
七右
云。有云。眞如爲二空。顯者由實無二我及
空無二我。離此増減方是圓成。要集云。空
表詮表詮因。故名空顯。智縁
二空眞故。今謂。不爾。智縁空時雖
即證。因此能顯。若即由空方顯眞者。智
正觀空眞如未顯。智正證眞。復不空。不
智觀空空自顯眞。離空智空自
眞。何時能顯。佛地論中倶云。就加行觀
名爲共相。不性空顯名爲共相
二十
七左
論箇自共相虚空我等 演祕云。論簡
自共相虚空我等者。有義疏説共相。如因明
。無別體性常。故常言簡。今解。
此依佛地經説苦無常等。有義共相雖
遍。由生滅故不成就。又佛地經所説共
相雖遮無表。苦無常等具有遮表。前無性
故。後生滅故。倶不常皆遮簡也。詳曰。疏
文判定依因明佛地。然言觀心共
體。且釋論説空無我二。苦無常二論
等等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彼亦
是所簡。通簡經論所説共相。若言唯簡
説共相。論説共相何意不簡。豈論共相非
簡耶。若非簡常簡共相。有盡失。故
疏無違。有義不今謂。有義取捨經論
論旨。如演祕破。然演祕云論説空無
我二苦無常二論等等之者。亦非論意。何
者論言虚空及我。此擧所簡法。非共相
況唯言我。不無我。又等之言非
無常。疏有多釋皆無其意
二十
八右
既爾不應説彼體性是常法故 義蘊云。
空無我等既無實體故非常法。今論言
共相者。即簡空等
二十
九右
舊中邊上得入眞實性 中邊分別論
二十右云。偈言無變異例成就二眞實。無
爲法者無變異成。得眞實性。一切有
爲法道所攝。無顛倒成就故。境界品類中
顛倒故成就眞實者*義蘊云。舊中邊
得入涅槃實性者。問。何故無爲有爲倶云
眞性耶。答。顯入・證入倶名爲入。眞如常
眞實性故名入。非是先無今有名爲
也。無漏有爲可二義。一者顯入先未
漏。今顯無漏故加得字。諸無漏法皆名
實性。此既顯入故云得入眞實性。二者證入
得。謂能證得。無漏有爲能證眞性故云
。此則唯以眞如眞實性。二解倶得
後二十
九右
新翻中邊初三之義 中卷四右
全文。義演云。疏新翻中邊第二卷至初二之
義者。彼論云。眞如涅槃無變異故。無變異
即此論明無爲圓成實。三義中第二常義。
又彼論説。一切聖道於境無例。無例者。即
是此論明有爲圓成實。三義中第一離例義。
今合此無爲有爲之二種圓成實。即但
此中初二之義。初即五有爲三義中初義。
二無爲三義中第二義也義蘊云。疏但有此
中初二之義者。聖道無例即第一離例義。涅
槃無反即第二究竟義。此中者。指近之詞。
彼之二義即當此無漏有爲中初二之義。唯
後一勝用周遍故。有疏本云初三之義
者。傳寫誤矣。宜此定
二十
九右
就者遍義 義蘊云。疏成就者遍
義者。問。遍即圓義。此中何故不成熟
於成義而釋遍義耶。答。此言無實簡共相
也。解成就復言成就者。與圓滿義同。
故以成熟於遍
二十
九左
攝論四説無變易故 無性攝論四十九
論曰。何因縁故名圓成實。由變異
故名圓成實。又曰清淨所縁生故。一切善
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圓成實。釋曰。由
變異故名圓成實等者。應自性
常無變故。又由清淨所縁性故。一切善法
最勝性故。圓滿成就眞實爲
三十
此即約表詮顯圓成實*文 我法空即
是遮詮。遮我法故。義蘊云。謂如爲空即是
表詮。空性故
三十
一右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辨中邊論上
二左之文如上已辨
三十
二右
故遮表門皆有所以 義演云。疏故遮
表門皆有所以者。遮者。即遮定即離。表者。
即表眞如法性二空所顯。性不無故。故云
遮表皆有所以
三十
二左
攝論等皆明異不異 無性論第四三十
一左
云。論云。復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
異非不異乃至廣説。無性世親各有
。具如次下
三十
三右
中邊第一説爲空相 第一七左*云。長
云。無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
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爲性故。此空相非
有非無。云何非有。無二有故。云何非無。
二無故。此顯空相非有非無。此空與
虚妄分別異非一。若異應性異法
便違正理。如苦等性。若一則應淨智境
亦非共相。此即顯空與分別一異
三十
三右
七十四説凡聖智境 七十四二左云。
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
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智
所行。答。唯聖智所行
三十
三左
攝論云由依他種 世親攝論第四十四左
云。論曰。復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
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
依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
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
此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
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
縁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
此自性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是有故。
世親釋曰。由是遍計所縁相故者。謂彼意識
遍計。此爲所取所縁境性能生遍計。是
故亦名遍計所執。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者。即
彼意識名爲遍計彼相貌所取境
所邊計。由此義故依他起性亦名遍計所
。自性如所邊計者。如彼意識邊計所執。畢
竟不如是有故者。所邊計上邊計所執異竟
無故。由此義故即此自性成圓成實義演
云。攝論云。由他依種性成依他至非異非不
異者。解云。此一段文即是攝論等。是無著
菩薩所造攝論本也。如下疏言天親菩薩無
性即是。釋論皆釋此二段文也。由依他起
因縁種子生故即成依他起。能遍計心縁
依他起故即依他起成反計。是遍計心
所縁相故。遍計所遍計故。遍計者。是能遍
計心也。所遍計者。即是所遍計境也。由能遍
計心縁此依他起上執實我。法即成遍計所
執性故。依他起而起計所執故。依他與
遍計所執而不異也。有無別故。不即。依他
有。遍計無。有無既殊。名爲不即。即此自性
成圓實者。意説。依他・遍計自性即成圓成實
。眞如普與一切法自性故。如所計
是有故。解云。此引文略也。具足應
所遍計事既不有故。釋曰。意説。遍
計是無。依圓是有。故知三性非異。非不異
以下
三十
三左
即此自性成圓成實 義演云。疏即此
自性成圓成實者。意説。依他・遍計自性即成
成實性。眞如普與一切法自性故。如
是有故。解云。此引文略也。具是應
所遍計事既不是有。釋云。意
説。遍計是無。依圓是有。故知三性非異非
不異
三十
三左
如所遍計不如是有故* 義蘊云。此
圓成亦所遍計。然取體無故言
也。初句明遍計圓成不異。即所計故。後
句明非不異有無異
三十
四左
無性云等 無性第四二十一左云。釋曰。非異
者。謂依他起性與遍計所執有非有故。有望
於有異。非非有。非有不異者。有
非有一故。依他起性與圓成實
復如是。性不清淨性清淨故。今復依止異門
意趣。此三性或成一性。或成異性。由是遍
計所縁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者。由依他
起是我色等遍計所執所依止故。又依他趣
是我色意識遍計所遍計故。由此意
依他起遍計所執。如所遍計畢竟不
是有故者。於依他起所顯現畢竟無故。
是即説三種自性。不全成異亦非不異
觀待別故義演云。無性云至假説依他爲計
所執者。此是無性菩薩釋無著本論文。而有
三解。此第一解。明三性非異非不異也。細
祥可解。於中遂難重解*云。云依他不淨・
圓成淨故者。上來明依他與反計不可異
此明圓成與變計・依他一異。依他・遍計
倶非淨境故與圓成一。即眞如是諸法
實性故不異。又由依他是我色等至名計所
執也者。此是無性第二解。即説所遍計依他
起法・是遍計依他起法。是遍計所執性之所
依止也。我者。即是執我也。色者。即是執
他。即執所遍計境實我・實法故。説依他
變計所執實我實法所依處。言此與前世
親別者。前顯能遍計心名爲遍計。此與
計所執依名爲邊計演祕云。又依他
起至名遍計所執者。此與世親後解同也
義演云。又依他起至名遍計所執者。此是無
性第三解。此解與世親後解。我色等者。意
説。意識能遍計心執依他法實我・實法
故。前論云彼依識所變者。即同此義。即我
法二種依識所變見・相二分上執也
三十
四左
又由依他與前世親別* 義蘊云。此
本論由遍計所縁相也。言我色等者。
我謂人執色等。法執謂五蘊等依他起法。是
我法執所依處故。五蘊各計所執。前世親
能生遍計。此約遍計所依故言別也
三十
四左
*又依他起名遍計所執* 義蘊云。此
變計故也。此解依他是能計心之所執
名爲*變計。與世親解後句
三十
五右
彼云由此爲計所執 演祕云。彼云
至爲計所執者。彼無性也。問。准二菩薩
依他假名遍計。而云不異以釋。本論
若不假説。二性相望解無著論。有離不。
答。理亦可成。而本論云。由是遍計所縁
者。釋曰。由依他起能起第六能遍計心。方
識實我法等。若不此依他之境。能
計不起。能計不起何有所執遍計性。由
二性故不異也。亦猶繩方起蛇覺。餘准

三十
六右
由斯道理非異非一 二諦章四十*右
云。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中。極劣無可
過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名爲異。第四
勝義體妙離言。不施設。眞中極勝。
過一切。唯眞非俗。是名爲異。餘可同。由
此二諦四句分別。有俗非眞。謂第一俗。有
眞非俗。謂第四眞。有眞亦俗。謂前三眞俗
後三諦。有眞俗。謂除前相有非眞俗
前相
三十
七右
今從無門此却解 義演云。疏今從
所無門説至此却解者。意説。證圓成
者。要須彼遍計所執方證圓成後了
依他如幻事等有。故名却解已上今謂。義蘊
亦不遠此解易義蘊云。疏此却解
也者。前文正解。要達眞理方了依他。此云
未達遍計空依他&T072110;。未達望已達
却解
三十
七右
無分別智占證二性也 義蘊云。達遍計
眞如理二性也。問。遍計無體云何
言證。答。達無名證。證彼無
三十
七右
第五地後至下當知 第九論中二十右
五地文五地文云。五極難勝地。眞・俗兩智
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三十
八右
如大般若廣説其相 大般若四百十
云。佛言善現於意。云何如幻等五蘊各有
異性不善現。答。言不也。世尊何故。世尊
幻等。色受想行識即是如夢等。色受想識
幻等。五蘊即是如幻等。六根如幻等。六
根即是如幻等。五蘊如是一切皆由内空
故不可得。乃至無性自性空故不
三十
八右
論猶如幻事等*文 義蘊云。爲八種
疑難。故有八喩。第一云何無義而成所行
者。義謂境也。外難意云。何無實境而色
等六塵成心心所所縁境耶。爲此疑。説
幻事喩。如幻象馬。雖實體然是妄情所
行境故。第二問。云何無義心心所轉者。爲
此説陽炎。雖實水而心生故。第二問此
前何別。答。前難無境何成所縁。此難無
境心應起。故二別也。第三云何愛・非愛
用差別者。如夢所見。女等雖實境愛増
生故。第四云何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
者。如鏡中像。雖實有。由質爲縁有
五趣之果。雖實有業爲縁善惡
果生。第五云何種種業轉者。身雖實由
運動故種種影生。境體非眞。由心造作
種業轉。以所發身業多種不同言種種識
也。同。此與第二何別。答。前宜難。境無心不
起。此難無義。不多識生。又前約
散心。此約定地。故有別也。第六可知。第七
難。云何無義取三摩地境。此除無分別定
彼境無爲非此所喩。今喩依他定境。如
月等者。由水澄清月而生月覺。定心疑
湛無境而取所行。第八難意云。若諸有情
皆不實者。云何菩薩爲樂彼而現受生
變作者。所變作事雖實有而能作者
動方成。然諸有情雖非是實。而諸菩薩哀
愍彼故現受生事。此等諸文具如本論及
樞要叙
三十
八右
攝大乘説説幻事喩 演祕云。無性
釋論。今此當引。論云。幻事喩者。如實無僞
而有幻像所縁境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
色等所縁六處。遍計度時似所縁六
顯現。釋曰。外以塵等六實有。内以
彼爲虚。應八量。此初量云。色等六
塵非眞實有。分明顯現爲計度境。猶如
。眞如非彼計度現所行之境。故爲
。非能遍計・所遍計故。故無不定無性下
自解云。此於内事疑。諸師解云。此於
身色聲香等而生疑惑。故説幻事喩。天親
菩薩有二復次。釋第二解云。此中幻喩爲
眼等六種内處。譬如幻象雖實非有而
現可得。以此准無性色等所縁六處。非
色聲香等六處即是眼等六内處法。眼等是
色故説色等言。色等六處理亦無妨。不
第二所除何差別。古解云。初是塵體。
第二是器界。故二差別
三十
八右
云何無義説陽炎 演祕云。又如
焔於飄動時實無水而有水覺。外器世
間亦復如是。量云。外器世間。虚非實有。能
實心心所故。猶如陽焔。眞如非親爲
執生依。故無不定
三十
八右
云何無義説夢境 演祕云。又如
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極成昧略。雖
等種種境義愛非愛境界受用。覺時亦爾
量云。非夢愛非愛虚非實有。爲愛増心
所・愛故。猶如所夢
三十
八右
云何無義彼言影像 演祕云。
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別見影
。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地善惡思業
本質爲縁。影像果生亦復如是。量云。善惡
業果虚非實有縁現故。猶如義燈六
四十
七左
問。如鏡縁還見自質者。如日中
。誰之質耶。解云。以日爲縁。還見本質。彼
是大海大山魚質。若爾豈見障外色耶。解
云。許亦無失。如琉璃外色故。又非
障外。因彼日輪眼光下見山海。如
鏡面自見質故
三十
八左
云何無義説光影 演祕云。又如
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種種影。定等地
中種種諸識於實義差別而轉。釋曰。如
光中舞動身多状。其影亦然。定意分別起
諸身業無分別。如質蔽光依識起。故目
彼身種種識。或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種種
。上識既託非實境轉。明心是虚。依前量
云。定起身虚非實有。種種轉故。猶如光影
後量云。定地諸識虚非實有。依種種
故。如光影
三十
八左
云何無義説谷嚮 演祕云。又如
響實無聲。而令聽者似多種言説境
界種種言説。語業亦爾。量云。語業非實。聽
所聞故。猶如谷響
三十
八左
云何無義説水月 演祕云。又如
月由水潤滑澄性故雖月而月可取。
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爲性。諸三摩地
相應之意亦復如是。雖所縁實義境界
而似有轉。此與影像何差別。定不定地
而有差別。釋曰。定境能令善品相續名爲
實義。或簡遍計所執之境之爲實。量云。
定所現境。虚非實有。依清縁現。猶如水月
三十
八左
云何無義説變化 演祕云。又如
化依此變化説名變化。雖實而能化
者無顛倒。於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薩亦
爾。雖遍計所執有情。於依他起諸有情
哀愍故。而往彼彼諸所生處受自
。釋曰。謂即依此能變化心變化事。或
所化能化心。無業生境雖無實。量
云。菩薩受生。虚非眞實。無倒心起。猶如
樞要下末三十
四右
云。無性解云。應知此中
喩有爾所虚妄執事。所謂内外受用差別。身
業・語業・三種意業・非等引地・若等引地・若
無顛倒。於此八事諸佛世尊説八種喩。諸
有智者。聞是所説定・不定二地義中
正解了。此中内者。第一幻事喩所顯。外是第
二陽焔喩所顯。受用差別。是第一二夢境喩所
顯。身業。是第五光影喩所顯。語業。第六谷
響喩所顯。三種意業中初非等引地。是第四
影像喩所顯。若等引地。是第七水月喩所
顯。若無顛倒。是第八變化喩所顯。天親菩
薩二復次釋第二復次云。説幻事喩。爲除
眼等内六處。説陽焔喩器世間。説
夢喩。爲色等所受用境。顯如所夢色等
定無。而能爲因起愛・非愛受用差別。説
像喩。爲身業果。顯善・不善業爲縁而有
餘色影像生起。説谷嚮喩。爲語業果。顯
語業因感語業果猶如谷響。説光影喩。爲
非等引地諸意業果。顯此意業所得諸果
猶如光影。説水月喩。爲等引地諸意業
。顯等引地諸意業果猶如水月。説變人
。爲聞種類意業。聞種類者。即是聞・思
之所熏習。此即顯示聞種類意差別而轉。猶
變化。此意爲内・外受用差別・身・語業
果・三種意業故説八喩。與無性同金剛
般若云一切有爲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
電・雲。應是觀。此中九喩。天親菩薩釋
曰。別喩九事。謂見・相・識・器・身・受・過・現・未
世。故説九喩。各依別義。不會同。釋
異故。中邊論説八喩。通依他・所執二性。似
依他。實喩所執。亦不相違演祕云。問
中邊頌云。於不動倒。謂知義非有非
幻等。有無不動故。以幻喩等計所執
二論既差各有何意。答。中邊據彼幻事等體
及能執心・所執水等。通喩二性。攝論據事。
但類依他。故不相違
三十
八左
彼世親無性等 世親第五三右無性第
四左
三十
八左
中邊論中亦有八喩 中邊下八左云。前
説諸義雖有。此如幻等無故。
謂如幻作諸象馬等。彼非實有。象馬等性
亦非前無。亂諸似彼諸象馬等而顯現故。
是諸義無。如現似所取能取。定實有性
亦非全無。亂識似彼所取能而顯現故等。
聲顯示陽焔夢境及水月等。如應當
三十
九右
此是厚嚴經頌 厚嚴者。與密嚴經
本異譯。樞要下末二十左云。攝大乘云。如
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
。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若已滅
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相。乃至爾時菩
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已得生起。悟入圓成
實性。又云。名・事互爲客。其性應尋思。於
亦當唯量及唯假。實智觀無義。唯有
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即入三性。初半頌悟
入遍計所執。次半頌悟入依他起性。後一頌
入圓成實性。成唯識云。非眞如
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眞。如
上下三處不同。攝論初文煗・頂二位悟入所
。忍・第一法悟入依他。初地初心入圓成
。攝論第二文煗・頂尋思悟入初二性。四如
實智悟入圓成。成唯識文要入初地方悟
三性。雖三文義理唯二。一者二證。二者
相似。成唯識中據實親證。由無漏二智眞・
俗前後方可得後二性故。證二性時不
二取。即名彼計取執無無法體無。智
何取證。心取變無依他起攝。眞如理無圓成
實攝。故計所執不別證。但於二性
二取。可名悟入遍計所執。然正體智達
理。多説此智證計所執。雖見道前亦已
見。未親得二。不無。故於初地
方名證得。攝論初文悟圓成者。據實證得。
唯識同。悟前二性相似悟。長時多分
意解。思惟前二性故。短時小分雖亦相似
入圓成。非長時多分亦非親證。故據實
説。攝論次文悟入三性。總據相似意趣
説。創觀名・事不相屬。故名所執次觀
唯有識量及假名等諸法。雖未證實。名悟
依他。如實智位雖實有相而未證眞。二取
倶亡。與眞眞觀相似趣入。意解亦謂即是
眞如。故實位名圓成。實未悟入。攝論據
相似意三性。別明悟入。唯識據眞實
二性。通證所執。雖文有異而不相違。餘
取有文皆准
三十
九右
雖依他有後見依他 樞要下末三十
四右
何故二空理有淺深。悟生不必悟法。二性
淺深不深時必不淺。要達理方達
也。答。二理別障斷生執法空。二性
別障不本時。不末事。未
事而後悟生空故。悟眞理方了俗事。思
之可
四十
一右
既言苦等此唯定也 義蘊云。疏既
言苦等心及至此唯定者。言此唯定有解。一
若定集不老。不必招感故。二心變苦等依他
決定。有漏心變定依他故。若無漏變依他亦
圓成故。觀其文勢。二解倶通。然後正解
四十
一左
義亦不定 義演云。疏義又不定者。意
云。此依他起不唯屬第二性。雖縁生。無
漏心變者。亦是圓成實攝。即生下文
四十
一左
即由二重攝不同 義演云。疏即由
二重三性體異故攝不同者。二重三性者。准
前有二解。一云。若有爲有漏名依他起。若
有爲無漏淨分依他。亦圓成實攝。遍計所執
二性實是遍計性。二云。一切有爲者有縁若
無縁皆是依他起。即無爲・如是圓成實故。
頌取眞如圓成實。若妄執此二性爲實。
即是遍計執性。故云二重三性。依此三性
所以執法不同。或是依他。或是圓成。故云
不同
四十
一左
此但分別非計所執*文 義演云。意云。
今所變空與變計所執空一種是空。然空
別。若心所變空相。相從縁生名有體假
。若遍計所執空。空體是無如空華等。故
彼無體故即是無體故。即是無體空
四十
二右
如解深密第七等 解深祕三八左
十七七左瑜伽引用深密。經論全同。顯揚第
八左中邊第二五左佛地論第二二右
四十
二右
舊中邊差別眞實 新・舊二論並言
。深密・瑜伽・顯揚・佛地。皆言眞如。一流轉
眞實等。義演云。雖眞如體唯是一。約能詮
多眞如。名爲分破實實。即以一眞如
破作七眞如也。新中邊名差別差別與
名異義同
四十
二左
舊中邊名新翻不同 舊云生起眞實
新云流轉眞。深密・瑜伽・顯揚・佛地。皆
流轉
四十
二左
此中通言一切有爲彼據内法等* 義
蘊云。此約諸有爲法有生滅皆名流轉
故通一切。彼言縁起。即十二支故唯内法。
又小乘縁起支無爲也。然以理論之。諸有爲
法救縁而起。皆名縁起。何但内法。若爲
此流轉寛及同。又准下言。流轉者。對
減滅故多據有漏染法。若據此義流轉之
名不一切。即與内法縁起寛相似。疏中
各依相顯而説。故此與彼寛不
四十
二左
七十七唯縁起法 七十七七左*云。一
者流轉眞如。謂一切行無先後性顯揚三
云。一流轉眞如作意。謂已見諦諸菩薩以
増上法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
諸行無始世來流轉眞實性。既思惟已離
因見不平等因見佛地論第七二右云。一
流轉眞如。謂一切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
云。瑜伽・此論二文不同。如疏中會。有義
有爲有二。一四相所遷因等所爲。二煩惱
爲。今言爲依後義説。故有爲言但説
縁起。此説爲勝。下文攝中二性攝故。然顯揚
云。於染淨法惟諸行流轉實性。據世間
故不相違。詳曰。非此理。然下攝云
相攝者流轉・苦集前二性攝。既云相。明
理。據増而談。顯揚復云。於染淨法
法不世間淨。由斯教理疏説無違。又
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者。談彼瑜伽明
流轉
四十
二左
七十七説中邊亦同 七十七七左云。
二者相眞如。謂一切法補特伽羅無我性及
法無生性顯揚三八左云。二實相眞如作意。
謂如前説。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衆
生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己一切身見及
思惟分別衆相作意不復現行佛地論七
云。二實相眞如。謂一切法二空無我所顯
實性然深密・瑜伽・舊中邊。皆唯言相。顯
揚・新中邊・此論・佛地。皆言實相。具略不同。
意致無別
四十
三右
論三唯識唯識實相 義燈六末四十
七左
論三唯識眞如者。本疏云識眞如便能
此。意説所觀如。要集云。有釋云。三藏解
云。或用觀智意眞如。不爾便與後文
相違。染淨唯識應三性。此意若説所觀
。遍三性故應三性。今謂。本釋爲正。
何以故。若取能觀唯識如。何故七十七
。謂一切行唯是識性。又如何言相眞
如・了別眞如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以能觀
智雖是行收一切行。又能觀智二乘等
無。如何平等。若云所觀説即非能觀。若
爾既取所觀唯識。何故不初二性。答。
所觀性即唯威實。約詮顯者可
。論云隨相。不
四十
三右
顯揚云識分別也 顯揚三九右云。三
唯識眞如作意。謂如前説。乃至於染淨法所
。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已如實了
唯心染故衆生染。唯心淨故衆生淨義演
云。三藏解云。即是染淨唯識觀智之眞如也。
此如是唯識性亦名唯識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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