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First] [Prev+100] [Prev] 687 688 689 690 691 692 693 694 695 696 697 698 699 700 701 70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後念耳識種子。或種望異時異類現行
等。皆非因縁性也。或現望異時異類現。如
前念眼識望後念耳識亦爾
五十
一右
對法第四説 第四十五
紙右
五十
一左
彼對法論即現望現 對法第四十五紙右
云。又 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増益
故。障礙故。攝受故。是因縁相。當知此中以
自性等六種因相因縁義。謂自性・差別兩
句建立能作因。餘句如其次第立倶有・
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因。對法抄四四十三
諸因。學者尋
五十
一左
薩婆多倶有等五因爲因縁 義蘊云。彼
六因。一能作因。二倶有因。三同類因。四
遍行因。五異熟因。六相應因。唯初能作不
因縁。顯揚十八廣破。恐繁不
五十
一左
顯揚論十八可應叙之 十八八左演祕
云。顯揚論第十八中。廣非有宗六因不
因縁云。且同類因有三過失。若言同類
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等
法善等種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
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
故。不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
。不相似法亦爲因故。若言同類即因
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虚設過。同類
因言無所主。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
三過。如理廣説。問。與攝大乘豈不相違。彼
倶有是因縁故。答。顯揚破彼現行相望
倶有義。不攝論。如前已會
五十
一左
又瑜伽第三 第十八等 第三八右
四縁中。因縁者謂種。第五卷九左五十一十六
紙左
三十八十右顯揚十八十一左此等文皆陳列四

五十
二右
瑜伽第五十一互爲因縁 五十一五左
無性攝論第一十二紙右皆如上引
五十
二右
論二等無間縁 義演云。論等無間縁
者。縁即有縁慮用已上今謂。誤之最矣。不
取議。此縁唯在心及心所故致斯誤
四縁皆是縁藉之義。非縁慮義
五十
二左
三十八説 三十八十右云。等無間縁及
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法説。由彼一切心及
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縁境界所
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縁及所縁
縁等
五十
二左
菩薩地有開導之言即指上文大折
以爲十七地。此文在彼第十五菩薩地
五十
三右
對法第五應非此縁 第五
五十
三左
前滅一心後一心縁等 義蘊云。問。
多少不均。如何言等。答。心與心所和合似
一。雖多少異亦名齊等
五十
三左
即簡相似法沙門義 上五十
六紙左
著名
沙門義。名殊體同。如上已引婆沙等
五十
三左
又言等者一心一所等 義蘊云。問此
著名沙門義何別。答。彼但受與受別
縁。想與想爲縁。不餘法。此雖一心一
。可餘法縁。故與彼別。但非多法
故成等也
五十
四右
如草火等喩 倶舍第七初左云。大徳復
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有時
多生少。如稻稈大聚故。或時復
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
葉漸次増榮。聳條多蔭映
五十
五左
第八十説等 八十十九紙右云。問。諸阿羅
漢住有餘依涅槃界中。住何等心。於無餘
依般涅槃界般涅槃。答。於一切相
思惟。唯正思惟眞無相界。漸入滅定。滅
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異熟識無
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清淨無爲
離垢眞法界在
五十
五左
入無餘心前入滅定第七八無記心命
 義蘊云。此據倶解脱羅漢。由願力
滅定命終。餘非倶解脱及無願力者即不
爾。問。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已
。何故此説滅定命終。答。羅漢滅定七・八
二識既唯有漏。非定散倶即散心也。言命終
非無心定者。約凡夫及無願力故。不相違
也。門既有別解。如第三
五十
六右
如大論第三與此文同 第三・十八之
文如上已引。撿九十三。無分明文。恐九三
形誤。指上所引五十一之文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七末
之二

五十
七右
問。此第八識生無漏者 第八無漏
唯在佛果。以圓鏡成事唯佛果起
五十
七右
總擧二人 義演云。疏總擧二人者。解
曰。即是頓悟・漸悟菩薩二人。若頓悟色界後
無漏。若漸悟即唯欲界後引生無漏第八
五十
七左
一切異生即頓心吾人 義演云。疏一切
異生即頓悟人者。意説。若頓悟人直入菩薩
初地等。即名異生菩薩。若不定性先得
乘有學聖果。或得無學聖果。後迴心入
者。即名聖者菩薩
五十
七左
定色界後智處生 演祕云。十地論
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
智處生故。釋曰。行滿今生即證佛果。名爲
現報。以前諸行但爲遠因。所以佛位不
後報。菩薩後身地前業以感。故名後報。聖者
招後業故。後身菩薩名之爲智。因
最勝智標名。即此菩薩處彼天中
處生。處謂安處。然自在宮諸教不同。如燈略
。瑜伽・對法二鈔之中更當會釋然依
首等釋。前後乖翻。探玄記九二十六右云。在因位
此益相。此位不因。故云現報利益
謂一切佛放益一切智光此菩薩頂。 故
一切佛受記。受記即是受位也。二
此因位成果之處。故云後報利益。此
是十地菩薩攝報界處。便於此處報身
靜法云。現報利益者。第十地菩薩勝進
行時。受佛職位因位未轉名現報。後報益
者。轉前因位成佛處今謂。賢首等釋
其理。然樸揚釋符順契經。心地觀經
報恩品云。其受用身有二種相。一自受用。二
他受用。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
樂諸衆生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
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
。而不可説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
於頂上。供養恭敬尊重讃歎。如是名
後報利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
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如是妙果名現利益。是眞報身。然樸
揚釋云處謂安處者不穩。探玄以四義釋。
皆爲處所。非安處義。彼二十六左云智處有
四義。一以下三禪慧多定少令智不勝。四
無色中定多慧少。智亦不勝。此第四禪定惠
等故。是故智勝故云智處。二此處五那含天
是聖人所生處。聖人智勝故云智處。三此處
十地菩薩攝報果。彼菩薩攝十度行
智度。故名彼處以爲智處。四此處以
報身佛一切智一切種智故。名此處
智處。此是世間中最高勝處。於彼現成
佛。故云世間廣大之身已上今謂。現後二報
義蘊・演祕二釋意同。義演釋智處生與演祕

五十
七左
後報利益知處生故 義蘊云。此十地
論文言後報利益若謂最後心身獲利益
也。言知處生者。謂大自在宮也。大智有情
所居之處。十地菩薩往彼名生。彼論云
報利益受佛位者。現身成佛名現報利

五十
七左
瑜伽第八十此洲故也 八十二十
二左
云。
彼既如是増壽行已。留有根身別作化身
同法者前方便示現。於無餘依般涅槃界
般涅槃。由此因縁皆作是念。某名尊者於
無餘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彼以所留有根
實身。即於此界贍部洲中。隨其所樂遠離
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覩。何況其餘衆生能
見。彼於涅槃多樂住故。於彼彼世
養佛菩薩。及於習菩提資
糧諸聖道。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悟。
覺悟已。於所修行能不放逸
五十
七左
必生自在空唯異生色界後也 義演
云。疏必生自在宮唯異生色界後也者。若生
自在宮。即是第十地頓心吾菩薩。即於色界後
第八識引生無漏。即喚頓悟苫薩異生
問。論答謂諸異生求佛道者。何故喚菩薩
異生。且如初果。少斷煩惱尚得
。豈菩薩不初果耶。答。從因爲名。謂
此菩薩不是迂迴。直從異生大乘心。行
菩薩行大菩提。喚頓悟異生菩薩
樞要下末十三
紙右
云。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
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
在宮菩提故。此中問言。瑜伽第四説。四
靜慮中凡聖同處天。各由・耎・中・上三品熏
故生。無想天即廣果攝更無別處。復有
諸聖止不共五淨居地。謂無煩・無熱・善
現・善見・及色究竟。由耎・中・上・上勝・上極品
雜熏修第四靜慮故。復有過淨居天
自在住處。第十地菩菩由極熏修故得
其中。今觀義意。熏修定等而招生者。乃有
四句。一唯有漏熏。如第八説捨福命行
分段生死及四禪中各三處生。論但言熏修
雜修。故第十二言餘取雜修生五淨
。不下故。有唯無漏修。如一切變易
生死。有有漏無漏雜修。謂生五淨居者。第
十二瑜伽云。謂如一已得有漏及與
四靜慮。長時相續入諸靜慮。有漏無漏更
相間雜。乃至有漏無間無漏現前。無漏無間
還入有漏。當知齊此熏修成就。此爲
自在故。即得等至自在果故。即現法樂
住轉更明淨。又由此故得不退道。又淨
治解脱勝處等勝品功徳能引之道。若有
而命終者。由此因縁便入淨居。不
下諸靜慮故。即依此修先所造下三
天業。令其轉勝生五淨居。非新業能感
異熟。聖不業故。第四既言極熏修第十
故第十地生彼。八地已去既受變易生
如何十地更熏修生彼。即是八地已生第四
定下三天處。今極純無漏勝前三地業資
今業而得彼。據實非更新生。以同地
彼受果處住名生。同地名生。往地
別故名之爲往。不相違也。第四句非二所
而生即一切欲界異生等。以色界等業定
心住境名爲不動。非異處受故名不動
既言第十地菩薩四禪之主故。於自在宮
十種果相。現大寶蓮華座故。要得彼。
第八地已得彼。唯説第十地極熏修
故。又八地菩薩非彼主故。亦非變易有
故。設許死生。何者新生業。第七識不
初起何界後生。以不定故。若説色界無
。初起唯欲界。若説色界有迴心。初起通
色界。以定不在。初起法空故。若平等初起
色界身。無漏種子在識。及無漏五塵在
内。即質變化。第八皆不縁。謂因有無漏五
五識依。第八不縁。此有何失。解云。五
根實者第八必縁。假者不第八縁色種
子・色等不要八縁方成實用故。於因中
無漏五根。問。色等可爾。云何種子第八
縁而成實種子。如相應法及第六識縁
皆非實種。何故不第八縁有實種用。此
義應略纂二二十
二左
云。但言熏修故唯有
漏熏。五淨居天既言五品雜修故生。明通
漏無漏雜修之法。不舊説。業雖凡位而
。由今無漏資有漏定更助故業。令
生大自在住處。由極熏修者。唯無漏修。
諸有漏第六識已不現行故。即凡夫位所
廣果天處業。將第八地廣果天。無漏
極熏資彼先時後報之業。至第十地滿心方
於彼。華嚴經云。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
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廣如唯識第七
卷疏幷十地論第十二卷。修禪有三。唯有漏。
下四定。二唯無漏。八地以上變易生死。三
有漏無漏。如前所説五淨居業變易生死。七
地已前二乘倶通有漏無漏。無明爲縁故所
起定唯無漏。八地已上唯無漏。不無明
故。無色界有處所者。業過異故。即於入定
死處而施設故。無處所者。謂無色身。或現
定色故。名處所。無異熟身故。名無處

五十
七左
有學等迴心不往彼生故 義演云。疏
有學等迴心經不往彼生故者。意云。若預流
果人迴心已。更經七生業盡。遂於第七生
。向欲界身受變易生死。若家家業。
隨受二生。定業盡已。即於欲界中變易
。若一來果。從人中天上一往來。定業
盡已。即於欲界中變易。若不還果者。欲
界中生死盡。即於欲界身變易身故。於
欲界第十地。即往色究竟天上自在宮
成佛。有學人心於欲界迴心受變易身。必
色界中迴心受變易身也。若如阿羅
漢延壽。即要往第四禪邊際定。方始延得
。若受變易身。或初果・一來・不還雖
根本。得未至定。亦能受變易生死。若得
本定亦得變易生死也。問。後二果不別受
。其義可知。已斷欲界煩惱故。不上界
變易。初之二果發心已後更受生不。此
兩釋。一云不受。由發心力依邊際定
。轉受變易三大劫。一云不定。
謂發心即受變易。或有七生方受變易
親光説。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迴
。或隨煩惱感生勢力彼生已。於最後
諸煩惱。起願力後身因乃至成
佛。或迴心已即伏煩惱。發定願力現身
諸煩惱。問。受七生已取三果不。解
云。佛地但説伏惑而不斷故。不果義
亦無失。發心已後不二乘後勝果
今謂。義演大依演祕
五十
八右
大自在宮有實淨土 大自在宮者。諸
經論中異説非一。楞伽・起信・入大乘論等。
色究竟天。又梵網・深密。瑜伽・對法
等。説淨居上。義燈六本七左云。論大自在
宮者。對法第六・解深密經・瑜伽七十八・九皆
總相説。如瑜伽七十九所説。淨土或三地菩
薩等往生。十地亦在其中。對法但明佛之淨
。云唯佛所覺非靜慮者靜慮境界。總
相説土不何佛。亦通菩薩而得往生。文
中亦含大自在宮菩薩生處。不爾十地菩薩
生。由文隱故。要集家説餘本不獲。然自
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處所不定。何以
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薩三昧現前時。
大寶蓮華王。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
大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身殊妙稱可花
。世界既有十方。非有部傍布。故自在
宮處所不定。然十地經論。後報利益摩醯首
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而説。第十地
滿欲佛位所居之土。非必往在自在宮
。問。如初地菩薩。見他受用土百三千
已上漸倍。計第十地所覩淨土。無量無邊。如
何猶生淨居之上大自在耶。又初地已去無
惡道畏。以常生佛土。非彼佛土唯淨居上
故。答。佛土雖大小有殊。菩薩有漏諸現起
識。猶是有漏屬界地故。非三界別衆
。隨生何土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
十地菩薩由極熏修五淨居自在
。故亦無失。然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
四云。色界之中十八住處。無想天者廣果天
攝。非別處所。既云十八住處。復言無想廣
果天攝。故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處
十七非十八義演云。疏大自在宮者
乃至初於彼起證者。此大自在宮即在五淨
居天上。故六門陀羅尼經説。薄伽梵在淨居
天上。依宮而住。衆妙七寶莊嚴。此淨土即
他受用土。然彼天處三藏兩解。一云。正
淨居上。亦屬色界。有別處所。如大品經
。一云。即是菩薩淨土住處不定。或在色界
淨居天上。或東西方等。如西方極樂世
等。此即他受用土也。以自受用土周
法界。菩薩不見故。若菩薩於中作佛。而即
自受用佛土也。即十地菩薩於他受用土
。即菩薩自身而成自受用身佛。若第十地
菩薩不諸佛自受用土。唯有諸佛乃能
之。即此大自在。若論於繋。此大自在宮
即是不繋法。若論處所。即在色究竟天上
別有處所。若論攝者。此大自在宮即是色究
竟天攝。若論第十地菩薩身。即是無雲等三
天中身攝也。若第十地菩薩未成佛。即向
受用土中。若已成佛。即諸根遍於法界。是自
受用身也
五十
八右
舊言摩醯首羅即大自在也 新舊梵
漢如上具辨
五十
八右
華嚴經瑜伽第四等 華嚴二十八十
地品十三
紙左
十地經第十二三十
四左
解深密經第四・
七十八十五七十九四紙對法第六二紙左顯揚
第二十一右瑜伽第四三紙左
五十
八左
此唯他受用土同一地故 義演云。疏
此唯他受用土至同一地故者。此大自在宮
即是他受用土。第十地菩薩報身往彼大自
在宮。非是生彼也。即第十地菩薩先是第
四禪中下三天中身。後往大自在天。雖
別。同是第四禪中一地身。故言報者。即
是異熟果名報身。非是三身中報身
蘊云。疏由異熟同一地故。謂頓悟菩薩至
八地時。獨持受變易。必於第四靜慮下三
生。今言智處生者。往故名生。以下三天
自在宮同一地故名生也
五十
八左
據實受變易未得生淨土 義演云。
疏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未得生淨土者。
若八地已上頓悟菩薩等。於第四禪中下三
天中變易身。未大自在宮。至第十
地滿。方得大自在宮。今言生者。但往故
生。義蘊云。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有體
據實。於理爲
五十
八左
瑜伽第四大自在住處 瑜伽第四
上已引。義蘊云。問淨居之外更有住處
色界應十九天。答。有解云。雖超界。仍
是色究竟攝。故唯十八也。有云。無相廣果天
攝。故開自在方十八。此解爲正。已上今謂。有
云之義與義燈同。此瑜伽第四意文與
集第六説十八天同。雜集與經部上座
室利羅多説同。具如倶舍指要鈔五五紙
五十
八左
第十地得生其中 義演云。疏第十地
極熏修故得生其中者。若不還果即有漏無
漏雜修靜慮生五淨居天。今第十地菩薩即
雜修。但由願力定力智力等極熏修
大自在宮也。若前九地菩薩但名熏修
名爲
五十
九左
許佛亦往 義蘊云。如梵網經説。從
菩提樹金剛座説世界海。後至帝釋宮
乃至一禪二禪等皆説法也
六十
不言唯欲界餘界無故 義演云。疏
不言唯欲界遮餘界無故者。此護法會瑜伽
。即餘色界亦有聲聞迴心而受變易身

六十
不言餘洲引生無漏 義演云。疏不
言餘洲餘洲豈至引生無漏者。意云。除
倶盧洲餘三洲皆許變易身也。故知亦
聲聞於色界中迴心然後引生無漏
六十
中陰經中無色界衆生 中陰經姚秦
竺佛念譯。今撿經中。無二十年言。然上卷
初云。入於中陰化衆生。又下八左三世平
等品云。爾時世尊即以神力中陰衆生
非想非非想識天。爾時世尊復以神力
彼。至非想非非想識界。施設莊嚴七寶
高座。皆有化佛。一一化佛皆皆有四衆。一
一衆者威儀法則悉皆成就。此衆生中或有
經説義賢聖默然。或有入定。爾時妙覺
如來復以神足十力彼非想非非想識衆
。如中陰形差別。又有色無色品偈
曰。在中陰教化於妙中
六十
大衆部經非大乘經 准眞諦・嘉祥等
此中陰經撮取華嚴・涅槃經・維摩・勝鬘等
諸大乘經以嚴阿含。是故所詮深得益
大。藕益等師判爲大乘。蓋爲此也。然義
林章云。然中陰經説佛於中有化無色
界衆生者。非大乘宗。大乘宗者此是他衆
生。定非眞身。無業果此疏同。又宗
輪論云大衆部計都無中有。古説云。此約
本計。今疏約末計。亦不相違。又義燈云。大
衆部論文不定無中有。而言菩薩入
自象形。准此即似於中有。況又疏主
親承三藏。勿氷情
六十
楞伽般若瑜伽等同 楞伽第七八左
般若百二十九十七瑜伽第四三左
六十
今第二會二十九 復次至讃歎
一百二十九十七義演云。疏今第二會者。意
云。若二會即當舊大品經第十五卷説。若依
今唐三藏所譯大般若六百卷。第一百二十
九説十六會中當第一會也。或可今字未
詳。宜更勘餘本今謂。今大般若十六會
中第二即當舊大品第十五。何以知者。以
品經例同聞衆比丘衆五千人。今第二會
大苾芻衆五千人。善現爲上首。餘十五會
苾芻五千人之言故。義演不允。義寂雙
觀經述記云。五淨居皆有迴心。即引不空羂
索及本業經。又首楞嚴第九亦説迴心。此皆
經論淺深不同。不和會
六十
二右
若前師解此文者有何別因 義演云。
疏若前師解此文者至有何別因獨無迴心者
云。意云。若前師釋。此大般若經言色界初
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乃至四禪下三
天發菩提心者。即據地前異生凡夫者説。
是二乘有學無學等於色界中能發心
也。若約二乘有學無學發心。不異生等
發心。爾者何故經中偏説有學無學發心。不
五淨居天不還果發心耶。有何所以
居獨無迴心者。故知唯約地前異生發心者

六十
二右
第二師一以經證等 義演云。疏第二
師云一以經證等者。即大般若經説色界中
菩提心也。二亦由理。即不還果生
淨居。更不無色界。既生淨居天。趣涅槃
近。耽寂心堅。化必難得。故無迴心者。然樂
惠上流即生五淨居受不無色界。言
者。以色界中定慧均滿故。若樂定即避
五淨居直生無色界。此即理也
六十
二右
雖初則發心方受變易者不 義演云。
疏雖初發心要經多時乃至方受變易者不
者。解云。此中問意。佛地經及此論既許初二
果人受變易身。然初二果人雖初即發菩提
。或經一生。經或二生。乃至七生身方
變易身。亦應不還果人先於欲界
菩提心已。從欲界死已故生色界中
身方受變易身。何不
六十
二左
一云無也生色界生 義演云。疏一云
無也生色界者。指不還果人今生色界。名
色界。非是已生色界也。必非經於欲
界生者。既得不還更不於欲界生。以
界業業盡故。意説。不還不初二果人經
於欲界受生。此亦擧不還不二果也。疏
不還聖者已下。方説不還不色界
。又云。生色界者必非經欲界生者。解云。生
色界者指不還也。雖色界。然不
色界更經一生。何況多生。又亦不肯生
在色界。却向欲界生心。以欲界業盡故。
何作此説。答。以第一師許不還果人必於
欲界心。無上界發心者故作此解。即前
*亦應許欲界發心。至色界生身方受
變易身。不難也。故疏中答問有二解。第
一解是前第一師也。故前師説云。必無欲界
菩提心已。從欲界命終生在色界方受
奱易身也。如有人於此現身上初果已。
更不生即得第三果。更不於欲界中
。以欲界業盡故。又有二乘人。或得初果
二果已。於欲界或經一生二生乃至多生
已。此初二果更不上界。以欲界生故。
即於欲界中而取阿羅漢果也。故倶舍云。
欲聖不餘界中生也。或於欲界中。有
還聖者發菩提心已得根本定。得宿住通
欲界業盡。而厭麁身即便急引變易也。
或於欲界中。有不還果雖菩提心
上根本。亦不宿住通。即不欲界業盡
但厭麁身即便急引變易身也。故於欲界
心。即於欲界身而受變易生死也。故
不還已不初二果勝人。初二果人欲界業
盡故。望初二果人亦有通者。然由
聖道力故。小分亦有能知欲界業生知
多少。亦有初二果人不欲界業生
多少也。此初二果業力所牽。或有即發
時即受變易生死。或有苫提心已。
欲界一兩生乃至第七生身方受變易身
此初二果於未至定中變易生死也。
故不還果人發菩提心時。即受變易生死
謂欲界業力盡故。道力勝故。厭惡染故。故
肯上界更經一生。身受變易身也。何況
多生。總結答問意也。如前初二三果有
生。不生。有根本定通得者。皆
根利鈍以明。故有差別
六十
二左
 生色界生必非經於欲界生 義蘊云。
此説不還欲界發心。於欲界變易身。若
色界。必非欲界發心經生者。無潤惑
故。業力盡故。同。前問初二果。何故此説
還果耶。答。前問上界。不還亦
是既言初二果等。不還亦是等中
六十
二左
不同初二果 義蘊云。此初二果發心
已後。可欲界一生多生。然必於
欲界身變易
六十
三右
二云既無文遮如七生者 義演云。疏
二云既無文遮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
及至於理無違者。此第二解爲勝。即是第二
護法師也。此師意説。既無論文遮即許欲界
中發菩提心已。生色界中方受變易身
由如初果發菩提心已。或經一生即受
。或經二生乃至七生方受變易身。故發
心留身未必同時。不還亦爾。有欲界發心。
色界生身變易生死。何以故。謂不
還果人欲界業盡故。又未第四禪邊際定
故業身。所以欲色界
殊勝身變易身也。由是理。先於
心。或生梵衆一天一身即受變易
或有二天。謂林凡衆・梵輔。受二天身已即
變易也。或生三天處方受變易。乃至或
一地方受變易。或生二地三地四地。乃
至廣果天身方受變易身。皆不遮也。然不還
果發心向大。於上界受生地。地地中不
重生。隨其天處但受一生即得。然疏中説
邊際定可故業故。欲勝身
方受變易者。此文且據一生説。非是盡理。
疏云邊際定。約第四禪中邊際定説。
故是不理也。今難曰。亦有初二果人依
未至定中而得變易身。如何言不還果
邊際定。不變易身耶。然小乘説。
六種法唯依邊際起。一者宿命。二者無定。三
者願智。四者法無礙解。五義無礙解。六者詞
無礙解。然邊際有二種。一者邊際。謂第四禪。
二者果邊際。謂第四禪中上上品定。故知疏
中解不理。理應不還人欲界發心。向
上界中勝身變易者。而將爲勝也
六十
三左
佛地論説説法處故 佛地論第一
云。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爲論地上諸菩
薩衆受大法樂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
或劣。或大或小。改轉不定。又十左云。如是淨
土爲一二界同一處所。爲各別耶。有義各
別。有處説淨取天上。有處説西方等
故。有義同處。淨土周圓無邊際法界
故。如實義者。實受用土周遍法界。無處不
有。不説言三界處。亦不可説
界處。若隨菩薩所宜現者。或在色界淨居
天上。或西方等。處所不定
六十
三左
經云當生其中 花嚴經。義演云。疏
有妙土出過三界者。意云。此淨土亦繋亦
不繋。如佛變及第十地菩薩後得智所變。即
是無漏。三界不繋。若第十地菩薩有漏第八
識所變者。是有漏。三界繋。能變識是界繋。
所變土亦爾。意説。如佛第八識變及菩薩第
六識後得智變。即不攝故。云妙淨土
過三界也。若據第十地菩薩第八識變
即是色究竟天攝也。以淨土極勝故。然淨居
天不有。*亦不彼。唯是他受用佛爲
第十地菩薩法之處
六十
四右
隨是何繋染不染識等 義演云。疏隨
是何繋染不淨識引生何地無漏識起者。染
者即頓悟菩薩有人法執。不染者謂二乘無
學唯有法執。謂此二人身在欲界其有
漏第七識。隨第八識亦是欲界繋。若入初禪
平等性智時。由第六識先依初禪法空
。所以第七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即是欲界
染不染第七識引生初禪平等性智。乃至引
起二禪三禪乃至有頂平等性智。皆准此知。
疏主言有覆名染。無覆名不染者。即約
語。何以故。此法執若望二乘。名爲無覆。即
不染。若望菩薩。即是有覆。即名爲染。今
有覆引生無漏。即望菩薩。不二乘。故
知法執唯名爲染。應言謂從何界染第七
生何界無漏第七識也。若兼無學迴
説者。即法執望二乘迴心亦是染有覆。
何得不染第七。亦得無漏第七。且如
頓悟菩薩第六識。先入生空觀第七
識染我執。即第七識唯有不染法執在。次
彼第六識即起法空觀平等性智起時。
亦得第七不染法執引無漏第七也。問。
今云不染。對何説不染耶。答。但對我執
不染。以不染生空智故。生空智起時。我
執已伏故名不染。雖法執在。亦名不染
菩薩不染
六十
四左
對法十三等十三十一左
六十
四左
此言染識爲縁爲果 義蘊云。爲縁者。
謂有漏爲縁能引無漏。及果者。謂從無漏
引有漏也。此前後有漏第七但在欲・色二
。所引無漏可無色。問。此中論説有漏
無漏。何故此説無漏所引有漏果耶。答。
疏意説。下界有漏第七所引無漏得無色
後生無漏還後下界有漏第七故説果也
六十
五右
論第六轉識更相引故 義燈六本
云。論第六轉識一二界九地更相引故者。問。
總有幾心欲何心何心。生上二界心
及不繋心問亦爾。答。准顯揚十八云。欲
繋有八心。一生得善。二方便善。三不善。四
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分爲四種。謂異熟・威
儀・工巧・變化心。色繋有六心。除不善・工巧
無色繋有四。除不善・威儀・工巧・變化心。不
繋心有二。謂有學・無學。總二十心。然總相
説。欲起三界。色起二界。無色起無色。幷各
不繋。又自欲界無變化心。從相似説。實
是上界。故六十九云。如色界果欲界變化
。即從色界善心無間此欲界無記心。又
此心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非
故。准此據實欲界七心。除變化心。非
故。言互相生爲無間者。且約欲界略爲
頌曰。欲生得起七。得定或九・十。自從
生。方便亦定七。初得定生九。自在起
。從他生亦然。不善自地七。餘界有二説
自・上各七生。有覆同十二。從他十六生。生
死等分別。異熟唯生九。自七・二有覆。亦從
自七生。威儀・巧定九。或十五不定。二從
他・自七。上二界不定詳釋頌文
學者尋
六十
五右
顯揚十八對法第五大論第十三 十
四右二十心繋不繋相生等義。第五
等無間縁十力等義。第十三四因縁力
等出入諸靜慮
六十
五右
此言三各容故 義蘊云。疏此言容故
者。論中但言各容互作等無間縁。非是三
界漏無漏善不善一一皆能互相引也。有疏
三各者誤耳義水鑋云。疏三界九地有漏
無漏乃至各容故者。此有四門。一三界相望
等無間縁。二九地相望上下地爲等無間
。三有漏無漏相望爲等無間縁。四善惡三
性爲無間縁。於四義各各互作等無間縁
故論云各容也。此言善惡者。約欲界
三性相望爲等無間縁。不上界
界如無不善法故。解云。若欲界死還生
。即得三性能引生欲界有覆潤生愛
又如初禪死還生初禪。其命終心即通有覆
無記。無覆及善性心死引起初禪有覆潤生
愛結。乃至有頂死還生有頂亦然若欲界死
色無色不善心及有覆心故。
要離下界染方能生上有故。若未
解脱分善。即通欲甽中皆思惠是也。亦通
四禪中皆思惠。若決擇分善。四善根未唯是
色界修惠也。若次第修行者。初二果決擇分
善修惠。唯在初禪・未至定也。若不還果利
根者。先世間道六行伏斷惑前二果
第三果者。即決擇分善即通在五地。謂
四根本定及初未至定。或通六地及中間禪
也。若菩薩決擇分善。初煗頂下忍等位即通
下三禪中善。上忍位即唯在第四禪。故下論
云。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禪方得
成滿。若麟角獨覺四善根。即唯第四禪中有
也。以爲互時促下三禪中決擇
分善也。其無色界即無三乘解脱分善及決
擇分善也。問。得初果已者更有順決擇分
以不。答無也。唯未果。前有順決擇分
凡。見道眞實決擇智故。若初地已上菩
薩。於修道位中唯有順決擇定。無前四善
故。倶舍論云。定有四種。一順退分。謂從
淨定出已。即起煩惱退故名順退分。二順
住分。且如初禪定出亦不進亦不退。中
品而住名順住分。三順勝進。如初禪
第二禪定。即名順勝進分。二禪已上
亦然。四順決擇分。如定出即得無漏。名
順決擇分。定即初果已去亦得順決擇分定
也。義准大乘菩薩亦合此四禪定也。作
法如前。問。加行位與加行道何別。答。加行
位唯地前菩薩有加行故。進斷後惑。皆有
加行無間導等。問。三乘人初起無漏心。唯
色界有漏善心。若已後起無漏心。亦用
欲界無色界有漏善心引以不。思
六十
五右
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 義演云。
下界無漏。上界無不善。此不上下相
也。又生得善異熟心雖上下倶有。亦不
相引起。無離故。第八異熟上下相引。非
所疏
六十
五左
顯揚現觀品皆是此證故 十六十六
成現觀品云。問。彼復何行。答。無分別證得。
謂現前證得無分別行非現證。問。彼何所
依。答。依止靜慮無色
六十
五左
五識中至唯一界故 義演云。疏五識
中初三識上下言自火至不可言互唯一界故
者。若眼耳身三識即欲界及初禪。即上下界
更互爲縁也。若鼻舌二識唯在欲界有。上界
無色。即不上下界互爲縁。若鼻舌二
識善等三性亦更互爲等無間縁
六十
五左
此言善等上下界地 義演云。疏此
言善等亦隨所應上下界地者。即欲界善眼
識爲縁引生初禪無記。初禪眼識初起時。既
是率爾心。明知是無記也。或初禪善眼識引
生欲界眼識。初起時亦是無記也。耳身二識
准知
六十
六右
論有義五識有漏無漏容互起故 
義蘊云。問。此師如何無漏識許有漏根
答。四有漏根。准前第四卷。一師眼等
五根即五識種。疏既無漏種亦無漏。又此
五識以無漏意識爲倶有依。故不理。問。
此解雖通然違下論。此師既不有漏
。云何成有漏五根不無漏識。應
相符。答。此師約本計宗。後師據先成
立有五色相。故得量無量符失
六十
六右
此第二師 此師爲正。此論第十及
佛地論亦有二説。至下當
六十
六左
論有漏不共不相應故 義燈六本
三右云。問。第二説因位。何故不無漏。答。
因位五根第八相分。不有漏不共必倶
同境。有漏發無漏識。明昧異故。問。且如
根亦有有漏無漏種子。然異熟識許有漏
無漏。但持不失。何妨五根亦起無漏
持而不縁發無漏識。無漏相好亦復如是。
答。無漏種隱。第八不縁。無漏根顯。如何不
縁。無漏相好不變非執故亦不縁。不
。又云。五根必覺受。未五根八不縁。種
子非覺受。自有種子八不
六十
七右
應立量云無漏識等 義蘊云。此量
相違決定。量云。有漏五根應無漏識
有漏不共根故。如生空觀第七識。問。既有
此過。本量如何得成。答。出過量中既自犯
過。本量仍成其過者何。答。宗犯違教違宗
因有不定。爲生空第七是有漏故。彼五
根能發無漏識。爲有漏位第七是有漏
故。有漏五根不無漏識耶。又本量立
宗應有漏五根不無漏五識也。法中
五字。即無相違之過
六十
七右
若准前師亦通色界 義演云。疏若准
前師十地乃至初起雖必在欲界後起亦通色
界者。十地之中得無漏五識。八地已去得
易生死者。此師即引例證成。意云。如菩薩
八地已去既受變易身。明知初地已上菩
薩定得無漏五識佛果。後引生無漏五
。故疏云。初起在欲界。後起在色界也。初
師意説。准下第九論文。頓悟菩薩初入
見道初地時。唯依欲界善趣身起。即初
見道時。即是欲界中五識初引生無漏五
。故云初起雖必在欲界。若菩薩入初地
已。或生色界變易身。引起無漏五識。故
後起亦通色界也。上言理無違者。此
師許十地得無漏五識。故無明等難。許
明識依闇根。於理無義*蘊云。疏若
准前師至於理無違等者。前師變易身具有
五識。故無理。許無漏故。後師變易無
舌識也。此約頓悟以説。八地得變易故。
隨其所應從人可界後引生無漏五識等者。
此有二説。一云。約身。以前師初起無漏五識
必欲界身。唯欲界身入見道故。彼第八等即
色界身起也。一云。約識。謂初起無漏五
識必於欲界有漏五識後起。以欲界中具
五識故。後起無漏亦通色界。以彼自有
漏五識能引故。此二説中後解爲正。前
三識身故。此言隨其所應者。鼻舌
二識非上界故。又三界中非無色故。故言
隨應
六十
七左
或二根處身根聞香等 義演云。疏或
二根處身根聞香者。意説。鼻舌根處既有
。即用身識香。此有何意。答。以鼻舌
身三識是合中知故。所以無二識。用身識
香甞味等。又色界既無段食。設有鼻舌
彼何用。何況第八地菩薩以䖝身。非
段食身
六十
八右
雖有此解前解好 義演云。疏雖有此
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好者。雖此後解者欲
界鼻舌識依色界中鼻舌根。今不此後
。即取前解。眼耳身三識亦用聞香等。於
理爲
六十
八右
善無記性有通無記 義演云。疏善
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者。此文意説。若
第十地菩薩臨成佛。用何性五識
生無漏五識耶。故今疏中云。通善性無記
。其五識中於即多唯是善性。少分亦通
無記。謂非成佛五識。一切時通
無記性。今言善性者。即是修所成攝。由
地已去菩薩第六識中修惠引起。五識中或
二識或三識是善性。或一識或二識既是率
爾心。即是無記性故。五識中或是無記或是
善性。從此已後即引生五識亦由善性。如
目連第六識入無所有處中有漏無漏定
識聞欲界聲。率爾聞聲是無記性。非是修
惠所成。已後是善性。即是修惠所成。故三惠
所成者唯是善性。今此亦爾。第十地菩薩第
六識中常無漏善。其五識若起率爾心。率爾
心是無記故。非是善性修惠所成。從此已
後成佛引生無漏五識。若初地已上菩薩所
有五識無不善性起。善性多無記性少
六十
八右
此合八識爲無間縁 此十二心與
二十心開合爲異互相引生。具如上引
。義演云。此合八識入十二心爲無間縁
者。十二心者。欲界有四心。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色界有三心。但除不善
餘三心。無色界有三心。准色界。合三界
。於無漏中二心。謂有學無漏心・無
學無漏心。都計有十二心也。爲無間縁者。
大乘中欲界無覆無記心能引生上二界無
覆無記心等無間縁。即是欲界第八識命
終生上二界。從上生下亦爾。又下界有覆
無記能引生上二界有覆無記心等無間
。即是第七識欲界命終生上二界。從上生
下亦爾。餘識准知。若論無漏。即此七・八
二識普能引無漏。如前已説。不小乘。小
乘中唯説善心能引無漏。必無有覆無覆心
能引無漏義*蘊云。疏此合八識入十二
心爲無間縁者。欲界有四心。謂善不善幷二
無記。色無色界除不善。更添有學無學二無
漏心故成十二。若善中開加行・生得。無覆
中開四無記。即欲界有八心。色界有六心
不善及工巧。無色界有四心。更除威儀
及變化。更取學無學二不繋心。總有二十心
無間縁。然欲界無變化。似非心故。實唯
九十。或以上二界無漏心學無學。其數
前。廣如燈説
六十
八左
此則明非所執 義演云。疏此則明非
所執者。意説。眼識等不遍計所執。以
執無體故。不識。或恐眼字錯。應是曾
。將文義。更檢餘本義演牒文與
流本同。現本爲
六十
八左
即簡經部經部師計如上具釋。義演云。
疏即簡經部眼識縁和合色體是假法乃至而
非是縁以無體故者。意云。經部境等色是和
合假。攬多極微成故。所以自計細實麁假
然許五識所縁。今須簡也。大乘麁實細假。
五識縁。有宗麁細倶實。問。且大乘中。如
前西方古一師。許眼識縁長等假法。與
部眼識縁和合假何別也。思之可
今謂。假有多釋。長等是分位假。經部和合爲
假。是積聚假。分位・積聚親疎天別
六十
九右
帶有二義 義演云。即是西方古師釋及
唐三藏釋也。今謂。倶舍言西方師此不
同。彼指乾多羅國師。以伽濕彌羅國西故」
六十
九右
正量部師汝不解我義 慈恩傳
六十
九左
正智等生體相起 義演云。疏謂正
智等生時挾帶眞如之體相起者。即是正智
眞如境方起。故唯識第九云。縁眞如
相分。而可如相。不如故。
自證分縁見分時。不變而縁。此亦應爾。
疏不一不異者。若約法相門中解。即眞如是
所證。以正智能證。故有爲無爲二種別
也。今者約根本智上行解説者。説正智證
如時。即約無分別智上不一不異行解
也。又作有相等行相行解也。故云非非相
也。非相者無有相也。非非相者亦不

六十
九左
若相言體然非所慮 義演云。疏若
相言體即有同時心心所乃至雖有所託然非
所慮者。此文難意。若有體法即名所縁縁者。
其心心所同時起時。即心所亦有體。其心王
亦杖託心所方生。其心所應是心王家所縁
。答。心所望心王。雖所託而無所慮
即心心所同縁前境親縁心所。故不
同。縁如智親挾帶如體起故。心所非是心
王家所縁縁也。問。何故有此文來。答。意説
云。具所慮所託方是所縁縁也
七十
經言所謂無相 更考深密及楞伽
佛地論第五九右云。經曰。證得遠離異相非
相平等法性圓滿成故。論曰。色等諸法變壞
等相不相似故。名爲異相。遠離如是各別
異相。即是共。如是共相以何爲相。非相
相。如契經言。一切法性唯有一相。所謂
非相。非相即是平等法性。達解如是遍計
所執。一切法性畢竟永無平等法性。故名
。由此證得如前修習圓滿成故。平等性
智圓滿成就
七十
前句是縁此句是所縁 義演云。疏前
句是縁者。即論中謂若有法是縁也。此句是
所縁縁者。即論中是帶己相是也。故云心或
相應所慮所託是所縁也。又前句是縁此句
是所縁者。即眞如法即是前有體法是縁義。
所説即是後句是所縁義今謂。第一解爲
正。第二非也
七十
三十八爲所縁故 三十八十右云。等
無間縁及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法説。由
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縁境
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七十
謂鏡等不同心等 演祕云。有義。人物 
等質雖體是有。水鏡等法能帶己相。然無
。水鏡亦有。彼質但能生鏡等影。不
。非但生影。名之爲縁。要生能照方名
縁故。故質非是鏡等所慮。亦非所託。是故
二義雙簡。詳曰。理實慮託。鏡望質無。
然鏡中影非質。據此一邊&T055762;
。亦何爽也。或鏡等體不質生。能照之
用因所照顯。中若無所照。將對於誰
能照。亦猶眞性本自無爲。要待或亡果義
方顯。鏡之能照類亦應然。據此義
者。理亦應通。又疏云設本意可
七十
佛地論云能非能縁 佛地論第三
九左云。廿右言無相則無相分。言無分別
見分。都無相見虚空或兎角等。應

七十
一右
空等雖是無爲即眞如故 義演云。
疏空等雖是爲爲所攝乃至若依本體即眞如
者。虚空等者。等取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
。此五無爲依眞如上假立。若正智縁
時。亦縁五無爲。體即是眞如也。即依
如無爲上假立。如前第二卷論云諸障
故名虚空。若依識變即有爲攝。即不
假。即前第二卷中識變虚空。識變虚空既
生滅。即是有爲攝。若從本質性。即
是無爲故。識變無爲唯是獨影唯從見。若
性。即從能縁見以判三性。若從法攝
生滅唯是法同分収。若縁執離蘊法
人同分攝。若心縁過去相亦爾。若縁色相
即是色攝。若縁心相分即是心攝。言
無別説者。意云。故唯説眞如別説虚空

七十
一左
然雖眼耳不杖爲質故 明詮道論
然雖之雖。又准義演牒釋。則今疏本眼耳
等下。恐有脱文。義演云。疏然雖眼耳等至不
杖爲質故者。意云。此釋通外難。外難云。若
他所變或自八識中別識所變自質境
方是疎所縁縁者。且如眼耳等根眼耳等
。爲是親縁。爲是疎縁耶。故擧疏答云。然
眼耳等根亦第八識變。望眼耳等識
是二縁。何以得二縁耶。答。不親取
故不是親縁。不杖爲質故不是疎縁
七十
一左
見分亦變内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縁
 義演云。問。此疎所縁亦變因相觀何
別。答。親所縁縁約見分。相體不相離。相即
是見。内所慮詑故説爲親。今言疎者。由
縁能起影像。能亦變相相似於質。從
而説故名爲
七十
二右
親所縁者是帶己相 演祕云。疏親
所縁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者。相分名己。見
分帶相名己相
七十
二右
此即疎事起内所慮詑 演祕云。疏
此疎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等者。有
義彈云。若爾者應是相分之所縁縁。故應
説云。親所縁縁己體之相。是能縁心親所帶
故。彼疎所縁雖親帶。然親所帶杖彼而
生。與彼相似。展轉言之。亦名所帶。所縁既
爾。縁義亦然。親所帶相藉彼而生。方起
。故展轉説名之爲縁。然親所縁非
彼疎所縁。然今論文言己相。意顯
縁帶彼所縁己體相故。詳曰。心帶境相。據
展轉言。非疏不許。故前疏云。縁生於誰。誰
己相。謂心相應心帶境。若云疏據
所縁者。在疏無文。又疏科云初釋出體。豈
初段中疏主不許通疎所縁。以此故知。疏
主許心帶境相也。今言影像是帶質者。帶
謂狹帶親附之故。依此義言云相帶質。見
本質相疎遠。故不之。由斯前後望
義不同。理無失。今又解者。帶有二義
一帶者狹帶親附之義。能縁親附所縁之境
而不相離。名爲狹帶。而猶世言身佩劍矣。
二帶者似也。能縁有本質之相。相即相
分。心・質相離名爲帶似。亦若世言面帶
也。雖境望心近遠不同。然心對彼總得
帶。如次名爲二所縁縁。心因親疎二境
故。故論中言己相。心或相應不何相
別中方説能所二縁不離相離。由斯不
展轉説方名爲帶。智者思義演云。
疏此疎中影像相分至名能起内所慮託者。
先問云。未審疎中影像相分爲是親縁
是疎縁。若是親縁者。即不本質而説
若是疎縁者。即不於内心。未知此相
是何縁攝。即有此問。應解云。且如疎中影
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帶由似也。如
熱似火。此相亦爾。似本質故。不親中見
分上相也。見分上相與見分相離故。此
相攝屬本質。以見分故。疎縁故。縁
時。即縁本質故。本質望見分疎所
。故知不是親縁中攝。故此影像相本質
之相名爲所縁。由此故説本質能起内所
慮詑所縁義。不本質起内心也。若
能起内心者。即是縁義。即親縁中相分
是有體法爲縁能起内心故是縁義。本質不
親起心故。今者意成此縁義。所以本質
能起影像相分縁。即見分變此相分
本質梁名所縁
七十
二右
起相分是所縁義 義演云。疏起相分
名所縁義者。意説。本質能起影像相分。相分
質。是所縁義也。意説。本質爲縁能起
。此相分極似本質。若縁相時。即本質望
見分亦是所縁也。又解。起是縁義。起相分是
所縁義者。周云。此親所縁縁。起是縁義者。相
分有體爲縁能發生心。故是縁義。起相分是
所縁義者。意説。心上變起相分縁者。是所
縁義。故疎中本質但能起内所慮託相分。不
親起内心。故云不起内心。問。親所縁縁
疎所縁縁二縁行相云何差別。答。相分與
見體不相離所縁縁。即如眼識上有
青相。相從縁生。是有體法爲縁能起内心
縁。縁者縁由假藉之義。即此相分於
現。是識所慮法故名所縁。此即名爲
所縁縁。唯約自親所變相分作法。不
也。若疎所縁縁者。不自所變論。唯
他所變本質縁。自識於中變起本之
所縁。此即是疎所縁縁。問。如何得
疎所縁縁杖他變本質境耶。答。如論中
。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
故。下論云能縁或有者。意説。能縁心或
有外本質能爲縁發起内影像相分故。是疎
所縁縁。或取自一身別識所變質。自託
彼變。如眼識要杖他第筏識所變色境。眼
識亦變相縁。問。若無外質疎所縁縁
不。答。無本質法疎所縁縁
七十
二左
然亦能變他依處 義演云。疏然亦能
變他依處者相似名變不杖他生者。此第一
師云。如張人身上扶塵。餘他百千有情皆於
張人身上同處變作扶塵時。餘人等各自
張人作扶塵。餘人亦不張人
。似爲本質方變起也。若張人自於身上
變起扶根塵即有執受用。若餘人於
人身得扶塵即無執受用。故云相似。餘
人更互相望亦爾。自他宗旨不扶質
七十
三右
故以中邊文變他爲定 中邊第一三左
頌曰。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長行釋曰。
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
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
七十
三左
論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義蘊云。疏釋
云三乘五姓各別多少不等如何相杖者。問。
有漏第八不無漏種。何得五性
耶。答。此約凡聖通言故無失。問。如
第八縁有漏。質與影像漏無漏殊尚得
相扶。今自他種多少雖異。以他爲質於
何違。答。謂前師説必杖他質質與相分
必杖齊。故作是難。佛杖有漏他亦許之。其
數仍齊。於理無失。問。自他種不均。不
他爲質。自他根既等。應他生。答。護
法雖許自他根等。本欲他。不翻顯
難。又顯前師説理不違也。應
前師。自他根數等。可互爲縁。他自種
均。如何許相使
七十
三左
難第二師等 義燈六本十四左云。所縁
縁中第二師説。第八相分皆杖質生。第三師
云。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故河隽法師云。因
位第八不無漏。雖五性別難。
又如長養色一切有情勝劣不定。上得
縁。雖五性殊何妨慮。且爲一解。長養
色等雖或勝劣。有情皆有故得縁。無漏
種子有無無體不所慮。又種多少不唯無
。於諸有情且約有漏斷未斷別。故得
演祕云。問。設種不等。變之何失。答。他
種爲質自種爲影。若有多少即有質影不
同之失。若云同亦何失者。應亦青質而
相是黄種種之過。又變他種聖凡雜
亂之失。如凡第八聖無漏。凡應聖。
無漏故。二乘聖等縁凡之種。應還成凡。
惑種故。若云凡八不無漏。若爾凡可
違。聖縁有漏惑種過。問。佛縁凡夫
於凡。二乘縁凡何令惑。答。有漏第
八變即有用。無漏第八但現彼影。非皆有
用。故不相例今謂。未穩義演云。解云。疏
主意説。三乘定性人種子名少。謂三乘定性
人各各自有一人自乘種子。無餘乘種子。且
聲聞定性唯有一人聲聞乘種子。無
乘種子。餘二人亦爾。故名小也。若三乘不定
姓人種子最多。或有一不定姓人有二乘無
漏種子。無菩薩無漏種子。或有一不定姓人
聲聞菩薩無漏種。無獨覺種。或一不定性
人有獨覺乘種子。無餘乘無漏種。或有
不定性人三乘無漏種子皆有。故此等人無
漏種子最多也。若疏主作此乘三乘無漏種
子多少説者不然。以有漏第八不三乘
無漏種子。如何可第八縁無漏種子也。
今哲法師解云。應順三乘無漏多少。謂三
乘定性人順無漏種子最少。且如定性聲聞
唯有一具聲聞人解脱分有漏種子
一具順決擇分種子。無餘種子。然定性獨覺
及菩薩亦准此知。若不定性人順無漏種子
最多。或有一類不定性人。有聲聞種姓獨
覺姓。即有兩具順解脱分有漏善種。餘
者亦然。或有一人具三乘種姓。即有三具
順解脱分有漏種子。三具順決擇分有漏善
種子。二乘不定性人展轉作。一一皆有二具
順解脱分種子。順決擇分准知。故此等人種
子最多。若種子少者。如何託種多者
本質耶。又如預流人一來不還。煩惱種子漸
少。異生煩惱種子既多。如何託此預流果少
種子質耶。五乘種子亦准此知今謂。
義燈云唯無漏。且約有漏斷未斷別故
此釋大好。何用多釋
七十
四右
因中五數與因相似義演云。疏因中
五數唯託心王所變爲質者。不然。哲法師解
云。因中五數亦託自第八識心所變質。
亦能託餘人所變色等法本質也。若五
數變種子友五根即分別變。以實用故。
若變色等即有質礙等用。即是因縁變。其
觸等五數亦能託餘人所變色等法自能變
今謂。哲法師解未詳。義蘊云。佛果五
數至自無力故等者。此義難詳。且無漏智
親證眞如。豈託心王所變質。又圓鏡智。
現一切身五智影豈不自變。去來之影何
要託心王耶。又無漏位智強識劣。如何心所
自無力耶。由此與因定不相似。疏言
相似者。且約種等託心王所變質。非
一切
七十
四左
此中言品心所不爾 義演云。疏此
中言品文總説心所不爾者。論文總言
。即化所總在其中。若論杖質。唯第八識
心王能託他爲本質方自變也。若觸等五數
即不他質
七十
四左
既非業果須藉質起 義演云。疏既
非業果體力須藉本質起者。疏主即取前論
文中解第八識中前第一師。云業・因力
任運變故。既第七識體非是業果故。須
質起。若是業果體者。即不質也。若疏
主作此解者非也。今難曰。且第六識執
離蘊計我。雖是業果。體亦不詑質
第七是倶生故質也今謂。此難非
也。如義蘊辨。可以准知。義蘊云。疏既非業
果體力須質起。此意説。如八識。是業果
故自體力勝。不必須質。第七倶生無力故。
要杖質力起。問。如意識中我見及善心縁
過未。亦非業果。豈有質耶。答。彼亦自有
。不第七任運倶生。故此不
七十
四左
縁眞如有外質故義演云。疏縁眞如
虚空去來等無別質故乃至有外質故者。問。
若根本智縁眞如虚空。可外質。以親縁
故。若後得智縁眞如虚空。如何無外質。以
相而縁故。問。若言現在法而有
者。如現在世中自證分縁見分。如何得
外質耶。思之可
七十
四左
一切種所杖等 義演云。疏故一切種
所杖本質有無不定者。一切種者非是種子
也。但是一切境種類也
七十
五右
論前五心品麁鈍劣故必有本質 義
演云。易了名麁。不深名鈍。自無力起他
引名劣。此言未轉依位必杖本質者。且據
業力所引第八爲質故。然若據定通。非
質。如上天眼見下三實等。此例非一。
或云。此亦有質。以下界第八所變三*實
質也
七十
五右
必杖第八餘如樞要 樞要下末十五右
云。所縁縁必有者。與五十二相違。彼云
無生心故。應彼云。五識必有疎所縁
者。此依觀彼業力界地。若定通力所變五
塵。非必有本質。如上界下界地色
或身在下起天眼耳上地色。又解。異
熟之心縁境浮淺。非要藉本質。第八識是
似他身。仍不本質。前五識等有
故必杖本質。縁異地時。雖自本識本
。有他變者爲本質故。若爾即前六識無
時無本質故。恒分別故。前解爲勝。五識麁
者行相易知。鈍者行相淺不相續。劣者他引
方生。無自力起故。本識等者。第六識所變。
帶質通情本。今隨本説故義演云。疏或
第六識所變外質方起者。即是第六識中所
變定果實色。五識亦縁此。法處所攝實色故。
前第二論云及隨處所現實色。此文意説。
即取十地位中無漏妙觀察智所變起實色
定果色等。爲五識本質故。前四智疏中云。
言十地中所變金銀等有實用故。前論云
法處所攝實色等。皆約妙觀察智中所變實
定果色。又下第十三十左論中説。蘊等識相不
必皆同等。云菩薩後得智所變起淨土皆
有實用故。今者不地前菩薩及二乘等
第六識中所變定果色。此果色雖十地菩
薩所變定果色。然體非實故
七十
五右
有説不得義演云。有説不得者。即是唯
識第十卷説。佛五識無根本智
唯有後得智餘俗諦等事乃至云云
七十
五右
然今大乘亦是所縁縁 義演云。疏
然今大乘至佛住已一切皆所縁乃至唯除相
應自體亦是所縁縁故者。此文意説。若至
。金即同聚心所能相縁。且如與眼識
聚有二十二法。二十二法皆得互相縁。心王
受等亦縁心王。餘心所亦然。乃至八識
同聚心心所亦然。若諸根互用有二説。有説。
初地即得。有説。八地方得。二説倶正。若菩
薩得諸根互用。即五識一一皆能縁十八界。且
如眼識亦縁耳識。乃至亦能縁第八識。亦能
返縁五根。及縁五塵等。其與眼識同聚化
心所不自相縁。且眼識心王不同聚
心所。同聚心所亦不同聚心王。乃至
耳等四識亦然。故除五識相應心所自體等
相縁。自餘一切法皆是此所縁縁也
義蘊云。疏因中五識至所縁縁故。此言自體
謂即縁能其所縁相互爲
七十
五左
若有法亦是有體 義演云。疏若有法
亦是有體等者。謂諸有爲及無漏法以有體
故名爲有法。即簡遍計所執。是無體故。非
増上縁。問。依假法縁不。若成縁者。
此量相違。量云。増上縁體應是假。縁
所攝故。如餘三縁。若不縁。雜集所説如
何會釋。彼云住持増上者。説命根爲衆同
住故。解云。此有兩釋。一云。假亦成
縁。如雜集説。如前以増上縁寛故通
一云。要唯實法方得縁。如因縁等。而
命根而同分爲増上者。隨他説。謂命根
所依種子。而衆同分所依諸法爲増上縁。亦
名相分別所有習氣隨所依説。以是假法
種故。此亦如
七十
五左
論能於餘法等演祕云。論能於餘法等
者。除自己外與餘一切皆爲其縁。不
。所縁縁者唯對能縁以爲縁故義蘊云。
疏能於餘法至顯不同前所縁縁者。前所縁縁
唯望心法以爲狹故。此望一切。非順即違。
縁故已上今謂。演祕云唯對能縁。義
蘊云唯望心法以爲釋。並未可也。餘者即
他。簡自之言。如能作因除自法。然言
所縁縁者。已言己相縁。
明知非已相縁。是則於
他法也。疏加別簡蓋爲此也。他釋與
自餘言當。義演云。疏能於餘法至不同前
縁故者。意云。此増上縁但望餘法増上
自體故。不前所縁縁。所縁縁望
所縁縁故。如自證分縁見分。是親
所縁縁故。證自證分縁自證分亦爾已上
謂。義蘊與此不同。義蘊不允。此釋優。例
能作因除自。然就四分釋。義演不
七十
五左
與後生異法爲縁非前滅法 義演云。
疏與後生異法爲縁非前滅法者。霜雪能損
害芽稼等。今其已前青色等皆滅。以後有
枯喪黄色等。即此霜雹等但與後枯喪黄色
順縁。即霜雹與前青色等違縁也。
問。既與前青色等違縁。明知亦與前作
縁。何故疏云後生異法爲縁非前滅法耶。
答。所言與順違縁者。但望後順違
縁。不前已滅法今謂。此釋不允。
疏但就前後。不必爲假實。前因後過是
常理他。後法非一云異。非四相中異。或
可此就四相釋。然非謂必論假實
七十
五左
謂且十因中亦是此縁故 十因者。
次第八初。本在瑜伽第五九左三十八八左
又義林中別立一章。以十門分別。爲頌曰。
隨・待・牽・生・受・發・定・事・違・不。准此次第。相
違因第十。然十因義何必有次第。故今言
九順・第十相違亦無過失
七十
六左
如大論第五爲和合 第五八右十八
九左演祕云。按顯揚第十八九左云。問。以
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生耶。答。自
種子爲先。除所依種外所餘若色非色所依
及業。以爲建立。伴及所縁境爲和合故。如
其所應欲繋色繋無色繋及不繋諸法生。大
論第五八右
七十
六左
住者如對法第五等第五七右演祕云。對
法第五七右云。住持増上者。謂風輪等於
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種於所造。諸
根於諸識。釋曰。風輪・器世・大種・諸根爲依。
彼水輪・有情・所造・諸識而得住故。所
成者。具如疏引
七十
六左
成者大論第五等云 第五八左問。以
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耶。答。所
知勝解愛樂爲先。宗因譬喩爲建立。不相違
衆善敵論者爲和合故所立義成。問。以
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辨耶。答。工
巧智爲先。隨彼勤劬爲建立。工巧業處衆
具爲和合故工巧業處辨。又愛爲先。由
住者依止爲建立。四食爲和合故受生有
性安住充辨。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
合故何法用耶。答。即自種子爲先。即此生
建立。即此生縁爲和合故自業諸法作用
知。何等名爲自業作用。謂眼以見爲業。
是餘根名自業用應知。又地能持。水能
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當知外分自
業差別倫記二上十九右云。若唯識説生住
成得四果。成有二種。一云二辨。攝此成辨
此作用。住謂水輪依風輪等。此論所無。
何故二論取捨不同者。二論意趣所望別故。
彼作用離體無故。所以不論。此無住者。疎
故不論。略纂大同。今謂。此論説生住成得
瑜伽・顯揚説生成辨用。互有出沒。故爲
。然瑜伽等。辨中帶住。以瑜伽言食住
或有情安住。顯揚言食住或有情存養得
住故。非全不住義。二論之文炳著可

七十
六左
謂所知勝解所立義成 瑜伽五八左
云。問。以誰爲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何法
成耶。答。所知勝解愛樂爲先。宗因譬喩爲
建立。不相違衆善敵論者爲和合故所立義
成。顯揚亦同
七十
六左
若陳那以後爲所成立 因明大疏
云。世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
因同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
今言宗等名能立者。有種釋。一云。宗是
所立。因等能立。若不宗以顯能立。不
因喩誰之能立。恐古自性差別二之能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
立宗之能立。雖宗意。意取所等一因二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
。能立亦濫彼能立。爲彼失故擧
等。二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
性差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
乖諍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
諍義故。理門論云。以成立説名爲
宗。此論亦言。隨自樂爲成立性是名爲
宗。因及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
因喩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
。文亦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主二意皆
同。既禀先賢而爲後論。文不古。擧
能等。義別先師所等因喩能立性
故能立中擧其宗
七十
七右
得者彼云等 瑜伽第五八右顯揚十八
演祕云。所言得者。顯揚十八云。問。以誰爲
先。誰爲建立。誰和合故得何法耶。答。三乘
種姓爲先。内因力爲建立。外因力爲和合
故。證得煩惱離繋涅槃。此中内因力者。謂如
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又得人身
在聖處。諸根無缺。無諸業障。於如來所
淨信心。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外因力
者。謂諸佛出世宣説妙法。住正法者共爲
伴侶。具悲信者以爲施主。如是等法爲
因力。彼顯揚論又有作用。此論所無。故彼
論云。問辭同前。答。自種爲先。即彼前生爲
建立。彼生縁爲和合故。自作業者自所作用
而得成辨。自所作業者。如眼之見業。如
所餘諸根當知各別作業。又如地能持。水能
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是名外法各
別作業。此論所無。會如本疏
七十
七右
彼且約無爲皆名得故 義演云。疏
彼且約無爲説實亦通有爲二十七賢聖皆名
得故者。意云。彼瑜伽論等且約無爲即名
證得涅槃。據實亦通有爲得。今應言。三乘
漏性爲先。内分力爲建立。外分力爲和合
得預流果乃至弔可羅漢果二十七賢聖衆
。果是無漏聖智。故名有爲二十七賢
聖者。義林章中別立一章五門分別。大小所
立列名不同。具如彼辨
七十
七右
論説得法通三性故 義演云。疏論説得
法通三性故者。得通不善性者。如過去惡
業種子爲先。不如理作意爲建立。外分惡知
識等爲和合。令惡等得成也。然善法・無記
法准前説
七十
七右
彼論又説彼但影略 義演云。疏彼
論又説何法作用者乃至彼但影略者。此先
文後解也。彼論云。問詞同前。答。自證爲
先。即彼前生爲建立。彼生縁爲和合故自
作業成辨。自作業者。如眼之見色等。即是
作用。如是所餘諸根亦爾。此即瑜伽顯揚論
文也。解云。此有二説。一云。此作用即是生
住成得四法上用。離此更無別用故。疏云。
今此中意。即此四法乃至四體上用也。即疏
中第一解言作用者。唯是第三成上有
。第四得中無爲無作用。此唯識論生住成
得攝法得盡。若對法中不作用。瑜伽中
住者。二論中或是影略也義蘊云。疏
或唯第三第四無爲無作用故。第三成也。如
成辨。工巧等業必有作者作具。其因最顯故。
偏説第三有作用。非餘無也。又有疏本云
或唯前三者。於理爲勝。第字誤也
七十
七左
今此所説是一切皆通 義演云。疏
今此説是順所生此縁之果若違之果一切皆
通者。如瑜伽月説。雜染隨順因即與清淨法
違因。雖隨順。乃至一順一違也。若清
淨法隨順因與雜染法相違因。其清淨法
隨順因亦順一違一。問。如染淨二隨順因起
時。即皆有違順。未審無記因起時。有違順
不。答。亦有也。如霜雹起時。與青苗稼
違因。亦與後時黄枯喪等隨順因。由
霜雹等爲因。方引起後時枯喪等
七十
七左
如大論第五十七對法第五 大論第
五十七四左略纂十五十四左對法第五七右
法抄第五十一右六門分別須者尋之。義演云。
疏取境俗家捨。眼等六根及男女他。餘准可
知。演祕云手。按對法第五。増上縁者。有九増
。後六増上依 彼二十二根建立。故彼論
云。此後増上依二十二根建立。境界増上
者。謂眼耳鼻舌身意。由此増上力
入胎故。住持増上者。謂命根。由此増上力
衆同分得住故。受用果増上者。謂苦樂憂喜
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故。世間清淨
離欲増上者。謂信等五根。由此制伏諸煩
故。出世間清淨離欲増上者。謂三無漏根。
此永害諸煩惱隨眠故。又云。云何根。幾
是根。爲何義故觀根耶。謂取境増上故。種
族不斷増上故。衆同分住増上故。受用淨不
淨業果増上故。世間離欲増上故。出世離欲
増上故。是根。取境増上者。謂眼等六。由
増上力色等境心心法轉故。種族不斷増
上者。謂男女根。由此増上力子孫等胤流轉
絶故。餘如前説。爲著増上故。
故觀察根
七十
七左
偈云依此量立根 演祕云。續家族
者。男女二根。餘頌配論義可知也。又瑜伽
論五十七有八復次。廢立斯義。初同對法
餘七有別。恐煩不
七十
七左
餘如樞要 樞要下末十七左廣辨界繋
廢立假實三性等差別
七十
八右
或通八識言隨應也 義演云。疏或通
八識或不爾故言隨應者。解云。今解論中隨
應二字也。或通八識者。即捨受 通八識中
皆有也。或不爾者。若憂受・喜受唯在意識中
。若苦・樂二受即在前五識中。故論言
也。然護法師即許第六識中有五受。許
苦樂受故。若餘師許第六識中有四受
苦受
七十
八左
或體各各故言隨應 義演云。疏或體
各隨其五別者。意説。苦者即遍行中苦受。餘
者皆然故名各各。問。與前何別。答。前即遍
行中受數別配五受。此即遍行中受體即是
五受。故不前也
七十
八左
五十七云除末後心 五十七七左
法第九三右云。如是十六心刹那説名見道
所以者何。由是忍智所攝十六心刹那
曾所見四聖諦境。各以四刹那見故。
名爲見道義燈六本十五左云。論除後刹那
等。本釋義准。菩薩三心相見道中。前二初根。
第三心去第二根。論文不何見道
最後刹那。總相説故。或依雜集總十六心
他相説。雜集第九云。未知攝見。已知攝
修。具攝無學。以薩婆多第十六心判屬
見隨他。或一刹那少故。隱之從
修。又由小乘説。十六心縁於四諦。至
十六知。故已知攝。若大乘説。總十
六心通縁理智。道類智忍縁智已周。與
別。故第十六已知根攝者。或依二乘。或
他轉。今據瑜伽・唯識第九。菩薩相見復
三心。以前眞無間・解脱。別總建立。初
二別觀。第三合法。即是重觀。二十六心皆云
眞見道無間・解脱。故亦重觀。非
當知故。又雜集第十云。如是十根先宋
眞・爲知修習轉故。名未知當知
。二心正知。故第三心即屬第二。雖是見
第二根。義蘊云。未知當知根不
糧加行位。此唯有漏。瑜伽唯問不繋故不

七十
八左
以第十六心可當知故 倶舍三六左
云。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
知行轉故。説彼名未知當知。若在
曾知。但爲除餘隨眠故。即於
彼境復數了知。是故説彼名爲已知。又二
十三十三右云。其中總有十五刹那。皆見道所
攝。見未見諦故。至第十六道類智時。無
諦理未見今見。如曾見故修道攝。豈不
爾時觀道類忍道諦理見今見。此中
諦不刹那。非一刹那未見今見可
今見未見諦理。如畦稻唯餘一科
名爲此畦未
七十
八左
此中類忍汎觀類忍 對法第九二右
云。今於此中所説義者。謂於方便道中
察依止苦諦起契經等法如理作意所攝
智増上力故。於自相續苦諦中。現證彼眞
出世間慧正見體生。由此惠故永捨
切見苦所斷三界所繋二十八隨眠。是故名
苦法智忍。苦法智者。謂忍無間由此智
故於前所斷煩惱解脱而得作證。所以者
何。先由忍故永斷一切見苦所斷煩惱
所依轉。從此無間由是智生證得轉依。
是名苦法智。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無
漏惠生。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別内證。
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所以者何。由初二
種苦忍苦智。是後一切學與無學聖法種類。
此彼得生故。是故無漏惠生各別内證。縁
此爲境。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是故名
苦類忍。苦類智者。謂此無間無漏智生。
定印可苦類智忍。所以者何。由苦類智
忍無間無漏智生。於苦類智忍内證印可。故
苦類智。如是於餘諦中。隨其所應諸忍
諸智盡當
七十
九右
不同小乘證無爲故 倶舍二十三十二左
云。十六心中。忍是無間道。約惑得
隔礙故。智是解脱道。已解脱惑得。與離繋
倶時起故。具二次第理定應然。猶如
間驅賊閉
七十
九左
即入相見第二根攝 義演云云皆謬
品藻。上約二乘十六心而談。今明
薩三心相見道。於中至第二心是未知根。
第三心是已知根。以相諦極圓滿
七十
九左
論近能引發根本位故 演祕云。論近
能引發根本位故等者。顯無漏根名
。或釋外難。外難意云。三根無漏。資糧加
行何得名爲未知當知。故以引生遠資等

七十
九左
如五十七不繋爲義 五十七十二右
文。義蘊云。疏五十七云一色界繋及不繋者。
此初無漏根。言色界繋者。以四善根唯彼
故。然資位中亦修彼定亦色界繋
七十
九左
此根唯取決擇善 義蘊云。疏中唯取
決擇善。以資糧位多位外門累不説。問。
五十七前文説三根倶不繋。何故後文乃説
此根通色界繋。答。彼論前問幾根通不繋
故答三根。以未知根通無漏故。後據此根
三位故。故説一根色界及不繋
八十
對法第十亦爾 第十十一左云。未知欲
知根者。謂於方便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刹那
中所有諸根。此中顯示順決擇分所攝加行
道。及見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諸根。是未知欲
知根體
八十
六現觀中是信現觀也 六現觀者。如
第九論十六
信現觀者。六現觀中第二是也
八十
五十七説是此義 五十七十一右
八十
此不望涅槃爲名當知 義演云。疏此
不望涅槃爲名至下當知者。此未知根唯望
修道之中已知根未知根。然此根未
眞解脱。是故不涅槃名。即遠順涅槃
故名順解脱分。若順決擇分唯望見道中擇
法覺支等名也。故論云。於此三位信等
五根乃至爲此根性
八十
於前三位九根爲性 義演云。問。上來
論文中。唯明二乘人初無漏根。其二乘人依
初未至定見道。應七根。信等五根・意・
喜根。若爾如何此文説九根。答。九根者。
謂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然菩薩若在加行
位中。前後皆得四禪定。即得九根。即
色界六處有初無漏根。六處者。謂四禪・未
至・中間禪也。若菩薩唯依第四禪見道
時。唯得七根。謂信等五根・捨・意也。若二
乘人在加行位亦容九根。此意説。約
別人入見道。相通面説得九根。非
獨一人有九根也。若約一人。即唯得
。其事云何。如一人。依初未至定中
見道。得七根。謂信等五根・意・喜也。若有
一人。依初二禪根本定中見道亦起
。謂信等五根・意・喜。若有一人。依第三禪
見道。亦得起七根。謂信等五根・意・樂。若
一人。依第四禪見道。亦得有七根
謂信等五根・意・捨根也。故通有。非一人獨
九他。何故入見道此不同。答。皆約
性有利鈍故須爾也。問。捨受通四禪及未
至定。如初果人依初未定見道。合
。信等五・意・喜・捨。乃至有依第三禪
。亦合八根。信等五・意・樂・捨。何故説
初未至定及依第三禪見道。唯説
七根耶。思之可解。以捨根通故。所以
演祕云。論於此三位至爲此根性者。
問。菩薩要託第四靜慮。若據二乘三受不
倶。如何此位得九根。答。通依三乘
九根。不九根而倶起
八十
然加行位亦有憂根 演祕云。問。加
行善根是色界法。離欲方得。云何此位猶有
憂根。答。決擇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
分起者既未欲得憂根固無失。
故按對法第十十左本論説云。未知欲知根
者。謂於方便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刹那。所
有諸根。釋論云。諸根者。謂意根・信等五根。
未至定等地所依差別故。如其所應
樂喜憂捨
八十
即以十根爲性多順同彼 義演云。
疏即以十根爲性乃多順同彼者。若加憂根
即以十根性。謂信等五・意・喜・樂・捨・及
以憂根・若安慧菩薩參糅對法論中。亦説
憂根十根爲性。以安慧菩薩多順同彼集
。無著菩薩造集論之中。亦説憂根
性也。又云。安慧順小乘憂根。今亦
異説彼安慧
八十
一右
然此無漏根通三界等 演祕云。疏然
此無漏根通三界等者。生起下論。今按
云。問。空無邊處地幾根可得。答。十一。識無
邊處無所有處應知亦爾。釋曰。信等五根。
意・捨・命三。三無漏根。合爲十一。論云。問。非
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答八。釋曰。前十一
根中除三無漏。三無漏無。如此下釋。此等
皆約諸人容現行而言。不一切及種
。凡無無漏。下界種子上身故。不唯心
。論七根入無色等。如義燈釋
八十
一右
五十七説一不能入 五十七十九左云。
問。幾根入初靜慮。答。八・後三一分能入。一
分不能。如初靜慮第二亦爾。第三亦八。然
即彼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後三
一能入。有一不義燈六本十九左云。
問。瑜伽五十七問云。幾根入初靜慮。答。八・
後三一分不能。初言八者。即總相説。謂信
等五・樂・喜・捨根。後三一分能入。利根超果
及入大乘。一分不能。鈍根惠脱阿羅漢等。言
第三亦八然非即彼。此約依能入彼説。
故通喜根。非即彼者。非彼地。第四靜慮
及無色定七根能入。據樂爲依入第四定
無色定亦樂爲人衣。或據隣超一顯餘。
後三云一能入有一不能。次第・惠脱三不
入。超取第三。獨覺・菩薩此等能入。或通種・
。非唯約義演云。云准義燈意。皆不
允當。義蘊云。疏五十七説七根入無色者。信
五根幷意・捨。言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
者。謂超初二果及倶解脱幷菩薩等。此一類
能以三根無色。餘次第得果及惠解脱
等。此一類不三根無色
八十
一右
空處等非想地唯八 義燈云。問。准
大乘宗。非非想處亦有無漏。何故不
無色定皆有此根。而五十七云非想地但只
八。准此即有信等五根及意・捨・命。無
無漏。何故爾耶。答。准大乘宗。雖無漏
他相説故無無漏。或彼無漏以昧劣故。
三根體。若爾何故此論復云見道
有信等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後二根體。准
此所難。前釋爲義蘊云。疏空所等十一
根可得者。等識處無所有處。言十一根可
者。信等五根・意・捨・命根幷三無漏。問。五
十七後文只言七根入無色。不色不
。何故彼前文十一可得即兼命根。答。若
身下界得彼定即無命根。故七根入無色
若身生彼即有命根。故言十一根可得。可
得之義與此不同。故二文別義演云。疏空
處等十一根可得者。謂信等五根。意・捨・命
三。及三無漏根。總成十一根。若非想地除
三無漏。前三無色有也。餘二根可知者。亦前
三無色有也非想地唯八者。義蘊云。疏非
相唯八者。問。如滅定。必以有頂
入。既有無漏即入。後二根何故非相不
之耶。答。據相攝。彼地無漏亦有
。然以根堵殊勝發生之義。彼唯遊觀極微
劣故。由此彼論但説八也
八十
一右
此相難故所以別説 義演云。疏此相
難故所以別説者。然瑜伽論下三無色有
知根故。所以論中兩重會。即約下三無色
世俗種子。今傍修彼種子
今漸長。第二論文會云。或二乘位迴趣大
者。爲法空。乃至此根所攝者。此文意説。
或是無學先得生空無漏具知根。今迴心向
大爲菩薩法空。於地前九地生空無
漏具知根。望菩薩是未知根。故下三無色
未知根也。又不還果人先得無漏生空已
知根。後迴心向大得菩薩法空其不還果
人至地前已。起九地生空無漏已知根。彼
不還人所起下三無色生空無漏已知根。即
是菩薩未知當知根攝故。故下三無色有
無漏根
八十
一右
論前三無色至傍修得故 義燈六本
七右云。本疏解云。彼無加行。又曾未現行
無漏故。取異生先修得者現觀邊。雖
現行。亦此根攝。修道得起。今者又准六十九
。資糧・加行・見道亦増。修道中起。彼解
俗智初中後際生起次第云。五見・貪等是染
汚等。諸世俗智應斷。應知爲起彼對
故起無倒見。是善有漏伳俗智攝。乃至
云。又即以彼世第一法所攝俗智依止
故。能入見道。昇見道時。即先所修善世俗
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清淨。亦名爲
修。此則名爲諦現觀邊諸世俗智。出見道
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脱。此文通
三乘倶起。故次下文云。又能了知我已
得預流果等。故大乘於見道前解脱分
。起無色善亦生無色。故知資糧通修
。入見傍修。論中不言。傍修之者唯根本
位。唯是無漏。准論後解。無色亦有三無漏
。五十七云下三無色有十一根故。通
無漏。准此大乘不有部入見道已更不
現起。問。若於修道四善根等皆得重起。何
雜亂。答。亦不然。以位別故。若修道位非
善根。如見道種後亦生修。不爾修道從
何種起。雖見種生名爲見。後修道位雖
彼種生善根。又本無漏種在資糧加
亦名彼道。雜集説爲道諦攝故。皆許
雜故彼亦然。問。在根本位傍修世俗。亦得
根本不。答。名根本何失。非無漏故失。
答。言無漏者。據現行説。據未知當知根
説。非種子
八十
一右
謂有菩薩起亦無失 義演云。疏謂有
菩薩先曾異生位乃至既非見道起亦無失
者。謂諸菩薩先曾於異生位修習得四禪八
。今有二解。一云。即是菩薩從無始已來。
數數修習彼四禪八定也。即得被下三無色
也。今不此解。二云。即在資糧加行位
亦數數修習得四禪八定也。即是資糧加行
四禪八定即得彼下三無色定。然此
定順無漏故。准倶舍説。定有四種。一順退
分定。謂如定已即從初禪定出入第二禪
等。四順決擇分。即出定已此定能順
漏定。今取順決擇分定也。即是資糧加行位
間雜所起八定。能順無漏定故。取第二解
勝。此菩薩後入見道時。傍修彼已前所
世俗智種子。然此種子被他無漏傍資。間起
有漏世俗智種子。得未知當知根。即
彼下三無色定世俗種子。名未知當知根
也。後於修道位亦得世俗智。此智種子今
現行。即於修道位中出諸定諸等
。故於修道位世俗智種子現行
見道中得世俗智現行也。意云。修道
但起八定智。不二位中善
八十
一左
對法第十三起現在前 十三十四右
十現觀。於中第三眞現觀之文。義演云。疏對
法第十三解眞現觀乃至此世俗智方現在前
者。然對法論中解亦與此疏文中解相似也。
若言現觀諦。現觀即是眞見道非安立諦。既
現觀邊智。現觀即是相。見道十六心時。
安立諦方資世俗智種増長。世俗智種
子由出世智増上縁力養彼世俗智種子
故。故名即得此世俗智。此世俗智於見道
位中現行。以見道十六心刹那無
間斷。不起世俗智故。若於修道位中
即得起此世俗智現行也。以修道位
出諸定諸等至也。問。今用何法
以爲世俗智。答。即取欲界中聞惠思惠
欣厭觀相故。欲界聞思慧即名世俗智。即
此聞思惠作欣厭觀故。即能引起色界
中修惠也。又取色界之中聞惠修惠。色界中
聞惠修惠亦名世俗智。色界無思惠故也。
又取無色界修惠亦能作欣厭觀也。故無
色界修惠亦名世俗智也。然諸聖者等入
糧加行位。依欲界中聞思惠及色界聞惠修
惠及無色界修惠。此等總有三種作意。一自
相作意。如色觀受觀想等五蘊。即觀蘊・
處・界等。三科法門各別觀也。二共相作意。謂
一切法苦・空・無常・無我等四諦十六
行相。三勝解作意。謂作不淨觀骨&T060901;觀等。此
三種作意即諸聖者入資加行位此三種
作意觀察也。此作意等雖是有漏。皆能順
無漏聖道也。此三作意雖各觀察。然不
外道作欣厭等。六行伏惑唯是世間道。不
無漏故。即欲界聞思惠・色界聞修惠・及
無色界修惠。此等皆能發此三種。作與
相應觀察諸法。但觀法自相假不得。
外道六行欣厭等觀
八十
一左
此根非加行四善根故 義演云。意
説。下三無色傍修世俗智種子。名未知根
然此種子非是加行善攝。何以故。以下三無
色無加行四善根故。謂加行四善根唯在
界中故。此下三無色種子既是有漏。不
彼地無漏現行意。及非無漏根現行
彼地有也。非字流至於此。問。在見道
既許傍修無色世俗智種子増長者。
知見道亦傍修已前資糧加行位善種子
増長以不。入見道已後資糧加行善種
更生現行以不。答。見道中唯傍修此資糧
加行中間雜所起四八定世俗智種子
増長。其見道位中亦不傍修資糧加行位善
種子増長。何以大故。得果不。更
曾得勝道故。故資糧加行有漏善種皆是
向道。所以不修。又見道已去所有資糧加行
善種不現行。當修時倶資糧加行位中
無漏種子令増長。生如有既發菩提心。入
資糧加行位中行布施持戒等功徳。皆能
傍資無漏種子増長見道現行。若有
人未菩提心。未入資糧加行等位。雖
布施持戒功徳。不無漏種子
増長
八十
二右
又解二乘功徳法故須修 義蘊云。疏
又解二乘人至名勝見道者。謂一類二乘先
無色空欲色界。或入見道時。超前二
此名勝見。勝隣次故亦傍修也義演云。
疏又解二乘人亦失有修習者乃至以功徳法
故須修者。即前解約菩薩。今解約二乘也。
或有二乘人。在資糧加行等亦間雜兼修
得四禪八定世俗智。後入見道時。亦傍修
彼下三無色世俗智種子其増長。若修道
位此所傍修世俗智種子亦生現行也。以
世俗智是功徳法故。故須傍修也。非如
小乘所説三類智邊所修等智異竟不起者。
此以有宗等智喩。三類智邊苦集滅三諦
類智。起此類智現觀已後。而能兼修有漏
苦斷集證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
類智現觀後邊修習故。亦名現觀。故倶舍
二十六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
現觀邊之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
修。故立斯號。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
答。以世俗智無始時來數曾斷集證減。三
類亦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邊知
斷證。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類現觀而唯
無漏。無始未起。又未邊修。故除道智。故倶
舍二十六十五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
又必無道遍智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
遍知遍斷證。問。修道煩惱及所顯滅猶
斷證。云何得遍知斷證。答。當自諦下
照智等遍故。倶舍云。雖苦集滅邊未遍斷
。而於當位斷證已同。問。道何不爾。答。
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遍。如六種性
見道時修當自性。不餘故。倶舍
云。道則不然。種性多故。問。所修俗智後起
不耶。答。准有宗義。畢竟不起。正起見道。無
而起。得勝捨劣後亦不起故。倶舍二十
六卷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
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者。
云何論云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若未
。彼如何云三類智斷證同故兼修耶。
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起者名爲同也。問。
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
故論不説。問。三類智邊等智與世俗智
何別。答。准舊經論。此名三尖煩智邊等智。等
智者即世俗智。即一切凡夫異生平等有
也。故新經論中名世智。小乘見道前許
苦集滅三諦。後許六行伏惑得擇滅
仍是有漏位。三有漏智未無漏故。即三
智在見道邊修。後入見道更不起故。故
小乘三類智邊等智今謂。義演釋
等智中。准依經論以分新舊。無差違
然釋名義。大背前修。殊不穩暢。如上已
雜心論。更不繁述
八十
二右
非如小乘所修等智 義蘊云。問。小
乘何不彼道諦智耶。答。彼説六行能斷
故。通智力増。不修習故但三也
謂。誤之甚也。如倶舍説
八十
二右
唯得修修非行修修 義蘊云。疏唯得
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者應徳字。但令
子之上功徳資長。名爲徳修。若現行増長。名
行修。今有漏智種於見道中傍修者。
但徳増長故。唯徳修後至修道亦名行修
又共誤同前。如對法説對法第九十二左云。
修云何略説有四種。謂得修・習修・除去修・
對治修。得修者。謂未生善法修習令生。習修
者。謂已生善法修令堅住不忘倍復増廣
去修者。謂已生惡不善法修習令生。習修
者。謂未生惡不善法修令演祕云。疏
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謂所得。修謂熏修。
現道力所得法種子増明故。所得法
之爲修。行謂現行。修謂習學亦名習修
八十
二右
又解眞見道亦修義演云。疏又解眞見
道亦修以時促故等者。其實眞見道中亦能
傍修世俗智種。謂眞見無差別。及時促故。
所以不眞見道修。但言相見道中傍修
也。此第二解不前解
八十
二右
此中説下非實道理 義演云。疏此中
説下亦得修上先離色界欲乃至漸離欲説非
實道理者。然此唯識論中説。依第四禪
見道。傍修下三無色世俗智種子。即是下地
能修上地者。此皆是上品也。何者。即如
菩薩資糧加行位中。間雜起八地定。先
色界中欲彼四無色定故。能修下三
無色世俗智種子也。有勝見道。非一切見
道皆爾者。若曾得彼下三無色定。及得定自
者。後入見即能傍修彼下三無色世俗智
種子。若二乘人或有先不下三無色定
。則見道中不傍修下三無色世俗智
也。故云一切見道皆爾也。故唯識説
下地能修上地者皆是上品。得自在者
説也。自在菩薩依第四禪見道時。亦能
傍修下三無色修惠世俗智種子増長。亦傍
下欲界中聞思惠世俗智種子。亦能傍修
下三禪中聞修惠世俗智種子増長也。此即
是下修上也。若對法論中説上修下。即約
今時漸離下界欲説。而得上地定能修
地世俗智善法種子増上。即依中品者未自
説。上依下也。若上地修下地善法種子
者。凡聖一切皆能也。如諸異生凡夫及聖者
。若入未至定時。則能傍修自地中一切善
種子及世俗智種子皆令増也。亦傍修下欲
界聞思惠善法種子。能作欣厭觀者。皆令
増長。如初禪根本定。亦能修自地善法
聞思惠種子。及傍修下初未至定中善法世
俗智種子。乃至欲界善法聞思惠世俗智種
。皆得増長餘上地皆然也乃至一切聖者
及一切異生凡夫等。倶有得入非想地定
時。皆能傍修非想地善法種子増長。亦能傍
下三無色及四禪乃至欲界聞思善法種
亦能増長。若上修下。即約中下品者説。
此通凡聖。不唯見道。若能修上。亦能修下。
此是上品人也。或有異生凡夫。已得四無色
後。入第四禪定時。亦能傍修四無色中
善法種子。皆令増長。亦能令増長。亦能傍
下三禪乃至欲界聞思惠種子。皆令増長
皆約漸次説也。如疏中云先離色界欲者。
即是是疏中第二解説二乘傍修也。乃菩薩
得故者。即是疏中前第一解。傍修謂有菩薩
等文是
八十
二左
若依對法第十非實道理 義蘊云。疏
若依對法至非實道理。如第四定
。修下三禪有漏無漏。其理決定。漸次
者亦能。故彼偏説。其修上者要超果及菩薩
得。此不決定。故彼不對法第十十二左
云。當知此中所説義者。謂依止上地現前
習道時。下界下地所有善根雖現前
亦皆修習。何以故。於彼得自在故。自在者。
謂轉増勝現行自在故
八十
二左
又解菩薩非惠地故 義演云。疏又解
菩薩三無色地亦有無漏見道至唯於非惠地
者。此中意説。下三無色地亦有菩薩無漏見
道種子。今依第四禪見道。亦傍修下三
無色見道種子増長。然畢竟不起。如
三禪中亦有無漏見道種子。入見道時但
修令増。亦畢竟不起。雖此解。自於
彈斥云。既言見道即是惠増。若無色即是
定増惠劣故。下三無色不見道也。以
無漏不定増惠劣地
八十
二左
或説既許故作是説 義演云。疏或説
既許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乃至亦生於彼故
作是説者。此根者未知當知根也。即菩薩在
資糧位。以解脱分中時既長遠。亦得生下三
無色地。菩薩在資糧位一大僧祇故。既
無色即新熏成世俗智種子。名未知當
知根。故下三無色有此根也。即如瑜伽波
羅蜜多菩薩等。若定若生者。依彼地能了
一切法。若定者。即身在下界得彼定。若
生者。即菩薩而生無色界也。故下三無色亦
菩薩順解脱分善。若欲色二界順解脱
分善名正解脱分。若無色界中名助解脱分
是正也。前疏中彼地此種法爾有故者。
下三無色有世俗智本有種子。今此疏中
解。先許順解脱分無色界。新熏成世
俗智種子。即約種子故説。彼菩薩下三無
色有未知當知根。後入見道傍修令増也
八十
三右
二乘人劫彼解脱分 義演云。疏二乘
人劫數近故不可説有彼解脱分者。若二乘
人在順解脱分位。或經三生。極遲六十劫等
即得聖道。時即既促。即二乘人在順解脱
。時極不無色。故於無色二乘人順
解脱分未知根也。但有欲界聞思及色界聞
修惠。是二乘人順解脱分也。二乘人順解脱
分善唯在欲色二界義蘊云。疏或是二乘
第三果已去。問。何知是前二果耶。答。初
二果人多起初未至定。必不九地生
空無漏智也。若起彼生空智。應色界惑
何名初二果。故取第三果已去
八十
三右
然二乘人此中不説 義演云。疏然二
乘人至此中不説者。意云。此説二乘人不
。雖無漏。不未知當知根。何以
故。以法空觀故。又解。雖法空觀
地前引起無漏。猶未法空。此中不説爲
未知根。以未知根於見道法空觀時立
故。如十六心在見道。前十五心爲未知根
也。此亦爾。約證時立。未證時不
八十
三左
前言三位五十七下説 五十七十四左
義演云。疏前言三位皆二乘根者。前此論文
資糧加行位見道位。此之三位皆有未知
者。約二乘人未知當知根説也
八十
三左
菩薩三根佛地立第三 瑜伽五十七
二十
一右
云。問。諸菩薩未知欲知等三根云何建
立。答。於勝解行地立初根。於淨増上意
樂地等第二根。於如來地第三根
略纂十五二十右云。此亦二説。一云。此大乘不
小乘地前名勝解行地。名未知欲知。入
見道無間道。乃至金剛定名已知根。已知
福滿眞如義故。未遍滿眞如未知欲
。不小乘未以知當知名未知當知故。
今此文爲正。入見道已去皆名已知根。如
來地明滿故名具知。無間道金剛喩定未
滿故。不具知。第二解云。其實初根見道
無間道未觀已來十五心前定。今從
。顯了處語。故言勝解行地。亦無
也。此並正法藏解
八十
三左
雖二乘亦爾不可爲例 義演云。疏雖
二乘人亦爾以見道假於菩薩至不可爲例
者。意云。雖二乘人亦見道中時節促。然二乘
人見道已前資糧加行位時節皆促。所以瑜
伽説二乘人資糧加行見道三位中皆有
知當知根。若菩薩地前資糧加行二位劫數
長遠。故瑜伽論説菩薩勝解行地有未知當
知根。不菩薩見道中有未知當知根也。
相例
八十
三左
九根十根皆如前解 義演云。疏九根
十根皆如前解者。九根者。即信等五根・意・
喜・樂・捨。十根者。即九根亦加憂根也。解云。
若七地已前未離欲而亦有憂根。十根爲
性。若八地已上即無憂根。九根爲性。若約
二果人未離欲者。亦有憂根。即修道中十根
已知根性。若第三果已上離欲界故。即
唯有九根。言初二根亦通有漏者。即憂根
等亦名未知當知根。若初二果身中憂根及
有漏信等五根。皆名已知根。若二乘無學身
中苦根及有漏信等五根。皆是具知根。故三
無漏根亦通有漏根亦通有漏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三終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87 688 689 690 691 692 693 694 695 696 697 698 699 700 701 70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