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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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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辨其因果。亦無違也。如前心心所相似
故。云亦得等
九十
九右
理實俗眞 演祕云。疏理實俗眞者。生
起於下。第二俗等而對眞等。有四三二重數
差別
九十
九左
如別章解 具如二諦章中。第一卷中
掲圓折異。更不縷述
九十
九左
即十卷第十卷也 第九二十七左之全

百紙
謂用爲能相體爲所相 義演云。疏謂
用爲能相體爲所相者。如識上有了別用
爲能相。如受等。如領納等用爲能相。如識
自體相性爲所相。如非情法等。以生住等
爲能相。色等法體爲所相
百紙
以四眞中所相無故*文 義蘊云。此以
初俗忘情計執。能相所相有別。今推入四眞
諦中。並無邊計體用故。能相所相皆無別

百紙
或見分爲能相一切應思 義演云。
見分爲能相相分爲所相乃至應思者。約當
識體見相辨也。見爲能相。爲見分能取相
故。相爲所相者。相彼見所取故。問。與前作
用爲能相何別。答。前據却設。後約別辨故。
一境上有能所相。前七爲能相者。爲能熏
故。第八爲所相者。是所熏故。又約本末辨
能所相者。第八是所相者。爲所依故。七識
是能相者。爲能依故。亦如水與波。波依水
起。即波爲能相。水爲所相。此亦應爾。或第
八爲能相。餘七爲所相。由第八能變種子。
種子方生七識現行故。約此理辨能所相。
或見相分爲能相。自證爲所相。以見相依
自證分故。故前論云。相見倶依自證起故。
如牛頭角。如前已説。或色法有質與用。用
爲能相。色體爲所相。或生等四相爲能相。
法體爲所相
百紙
此長行中頌中理通 義演云。疏此
長行中但對第四勝義至頌中理通者。若長
行論文。眞勝義中。心言絶故。但對第四勝
義爲言。若頌文云眞故相無別。相所相無
故。若約頌中道理。皆通對四勝義作法
百紙
舊頌云無差別相也 義演云。疏此
意及意識者。即八七六三識心。分別外相義
者。即五識也。八無分別相者。無實分別之
相。假有不障。亦實能見所見也。又舊頌
曰。八無分別相者。即當新頌眞故相無別。舊
頌曰。非能見可見者。即當新頌中相所相無
故。如舊頌中。但明八識有無之相。不明八
識眞俗之相。云俗故相有別。眞故相無別
等。舊頌無此文。哲法師云。此舊頌翻義不
同。故新經文翻之。將舊四句一一皆不盡
理。如今第一句中心意二字新舊同。及意識
不盡理。一濫第七。二不通五識故。新經
頌心意識八種勝也。第二句云。分別外相
義據八。六通縁内外。七唯内。五唯外。故新
頌云。俗故相有別勝也。第三句。八無分別
相。即言眞中。八識無有分別相。此語義雖
不違。然不如新經。縁見分能相。不論無
所縁相分所相等。不如新頌相所相無故勝。
故疏主。言此頌無有別俗之所相。唯説有
無差別之能相也。此言極妙。無有別俗之相
者。意云。無有遍計所執之別相。唯説有無差
別相者。意説。八識識無差別之相。依他據
俗即有。勝義眞諦故無也。又手解舊頌云。
上二句是俗有。差別下二句是眞無差別。
不説眞俗相對。亦不説別俗之相。但説有
無差別能相亦得。以下説唯識義。疏有九
門。此卷内盡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一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七末
之一

二左或轉變者是變異義 演祕云。疏或轉
變者是變異義者。問。初解何別。答。所變之用
是依他起故與前別。此用實非見・相二分。
依此二用計能所取方名二分。是二分執
所起處。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二左或變是現義如初卷解 義云。疏或
變是現義如初自解者。即第一卷變謂識體
轉似二分。相・見倶依自證起故。問。安慧・護
法皆言變現。此二別。答。若安慧言變現者。
即自體分變現起遍計取執見・相二分。即有
體法變似無也。若護法言變現者。即自體
分變現起依他見・相二分。即有體法變似有
也。故有差別
三右非謂我識名爲分別 義演云。疏非
謂我識自體能縁名爲分別者。即是依他起
縁見分等名相分。非謂別有實識體能
起分別也。有云。我者護法自指爲我。謂對
安慧故自稱我義蘊云。疏非謂我識自體
能縁名分別者。此言相分是見分所取名所
分別。非謂我自證分能縁相分爲能
分也。此即自證分假稱我也已上今謂。有云
之釋不允。義蘊爲正
四左此護法解釋外難訖 義演云。疏此
護法解第四句兼釋外難訖者。如論中是古故
一切至皆不離識。是釋第四句。如唯言爲遮
至心所法等。此是釋外難。外難云。心是識職
可名唯識眞如色等不相應既非是識自證
分是唯識
四左安慧隨應解假實等 義演云。疏安慧
隨應解假實等者。安慧計。識自證分是實有。
餘見分相分色等皆是假有義蘊云。疏安慧
隨應解假實者。自證實。二分假。我識變佛
我是他依實有。依他實有依斯執實能所取
等方是假法。二釋如第一疏
五右上文安慧説餘非佛 演祕云。疏上文
安慧説餘非佛者。上言二分。安慧明餘不
據佛説佛無二分。下文明佛有二分者。護
法適爾。非慧本意
五右或並有漏説分別故 義蘊云。疏或並
有漏説分別故者。此解兩師並除佛及餘無
漏心。以頌言分別。即五法中唯有漏故。准
安慧釋。菩薩後得亦有二取。此實皆無。非
唯有漏。據増處説。且言有漏
五左外境通能所取等 義蘊云。謂妄執實
能所取皆名外境。如執他心雖是外境。亦
名能故
五左此依攝論説唯二義 無性第四三右云。
如此諸識皆是虚妄分別所攝者。如前所説。
身等諸識所取能取。虚妄分別安立爲性。唯
識爲性者。由邪分別二分顯現。實唯是識。
善等法中雖無邪執。縁起力故二分顯現。亦
唯是識。是無所有。非眞實義。顯現所依者。
所取色等名無所有。能取識等名非眞實。此
二皆是遍計所執並名爲義
六右以辨中邊等爲自性故 辨中邊論上
五右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別
六左二十部部等説體非無 義演云。疏二十
部等説體非無有極成故者。意云。二十部等
皆有能變虚妄心故。問。説出世部等既説
世間法假。如何言二十部等有虚妄心。答。
彼部雖言諸世間法假。亦有體。但非實
有。不妨假有今謂。且約總相多分而言。
不遮少分説體非有
七右此文但説立分別名 義演云。疏此
文但説有漏位故立分別名者。如論中説。分
別言據有漏位説。若無漏根本智即無分別

七左二文三師義演云。疏二文三師者。即
指論中有兩復次釋一頌文。三師者。即指
護法・安慧・難陀等三師。三師皆有依他而
無遍計故。皆遞離増減二邊契中道也
七左言中道者契會中道 義演云。疏中
道者正智也理順正智名契中道者。正智即
是根本後得智也。若順正智者。即通取資
糧加行位中有漏聞思慧等。皆能順生無漏
正智也。亦解。理者道理也。正智者即通有
漏無漏正智。但無錯解説當道理即名正
智。非要唯無漏方名正智。又契會中道者。
中道有二種。一者約經。即以不空不有
名中道。二約廢詮談旨名中道。別以理順
智名契。以智證理名會。故通二義也
中邊論述記上八右云。論是則契中道。述曰。
由有有無二種法故。一切諸法非皆有空。
則契中道。中謂非邊。道者眞智。此理妙故
合眞智。又言。道謂遊履之義。即是眞如智所
遊處。此中所説有無義趣妙合眞如大道理
也。離於過失故言中道。舊云。是名中道義
者非也已上今謂。准此文義演通取資糧等
位有漏智者非也
八左即十地經第八卷第六地 十地論八
云。經曰。是菩薩作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
心作。論曰。但是一心作者。一切三界唯心轉

八左華嚴所説舊華嚴二十六三左云。又作
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探玄記十三十七
紙右云。此之一文諸論同引證成唯識。今此
所説是何等心。云何名作。今釋此義。依諸
聖教説有多門約後四教
十門分別
清涼依新華嚴廣
云云
八左無性第四名體 無性第四七右演祕
云。無性攝論廣釋其意。疏中雖引隨文兼
釋。初學難分。今更引之。冀令易悟。論云唯
有心者。心識是一。唯聲爲遣所取境義。
由彼無故能取亦無。不遮心法。由彼與心
不相離故。如説若無心所有法。心未曾轉。
若爾滅定何故唯心。釋曰。此經部難。若言
有心定有心法。如何滅定唯有心王。經部
滅定唯有心故。論是彼宗過。我大乘宗若處
有心必定亦有心相應法。若處無有心相
應法。心亦定無。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此言
顯三界唯識。言三界者。謂與欲等愛結
相應隨在三界。釋曰。擧欲界愛等色・無
色二界愛結。無漏清昇。對彼有漏名之爲
*隨釋論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
無有三界横計所縁。此言不遣眞如所縁
依他所縁。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縁。由
彼不爲愛之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
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説。若爾
應説如是二界。無界中經部唯有心心法
故。釋曰。若以二智不執外境。二智所縁不
離識故。唯識自成。故不待説。無色經部心
不執外。彼界唯識不説應成。對彼應言
二界唯識。論此難不然。識所取義皆無義故。
非但色無説名唯識。釋曰。但識所取心外之
境並皆是無。名爲唯識。不唯色無得唯識
名。*釋論何者。釋曰。外人問也。除色等外何
者更是識所取耶。*釋論亦無餘虚空等識所
取義今謂。論亦無之言。此屬句末。以四字爲句故。演
祕屬後句釋不是。今謂。撲揚雖且引論。而不
得論及本疏意。何者。論云余
虚空等。此擧虚空所取之法
釋曰。此出色外
所取之義。論經部諸師許無色界諸心心法是
無色相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釋
曰。叙彼計也。虚空是無色相無體實等。
然此空者由心心所破色觀空虚空方顯。
故心心法是空所依今謂。然此空者下。此釋顯
現甚爲迂泛。義蘊爲優
恐彼執爲非心心法故。説三界皆唯有
心。釋曰。恐執虚空離心心所名非心法。
或恐彼執能依空無。所依心法亦不復有。
由斯故説三界唯心。披此觀疏可悟矣
八左即與欲等愛結相應等 義蘊云。謂此
三界皆有欲等愛結。謂心心所*隨在三界。
與此愛結相應。繋屬三界貪等。故言三界
唯心。或此言欲等者。即以欲界等餘二界。
謂心心所屬此處愛結也已上今謂。後釋爲
正。演祕亦同
九左又經部執顯現所依等義蘊云。謂經
部計。無色界心心所法唯觀虚空。此所觀空
是無色相。亦無實體所取境義。離諸障礙。
名爲顯現。彼心心所唯與此顯現虚空爲
所依故。既無境義。便同命根故。恐經部執
爲非心法也已上今謂。顯現之義與演祕不
同。演祕迂矣
九左又前二師應非唯識義演云。疏亦前
二師至應非唯識者。第一師安慧・護法。二師
即是難陀。此二師但約妄心以辨唯識。且
説三界。若不爾者。無漏非三界攝。應非唯
識義。所縁唯識所現者。諸識所縁即是相分。
相分即内識自證分上所現也
九左解深密經説同此意 經第三二左
十六二左演祕云。按解深密經。慈氏菩薩問
世尊。諸毘鉢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
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善男子。當言無
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
説識所縁唯識所現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
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此心。
善男子。此中無有子法能見小法。然即此
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善男子。
如依善瑩清淨鏡面。以質爲縁還見本質。
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行
影像如是顯現。此心生時。相似有異三摩
地所行影像顯現。世尊。若諸有情自性而住。
縁色等心所行影像。彼與此心亦無異耶。
善男子。亦無有異。而諸愚夫由顛倒覺。於
諸影像不能如實知唯是識。作顛倒解。無
性攝論第四釋云。三摩地者。是能令心住一
境性。心法爲體。此所縁境説名所行。本
境名質。似彼現者説名影像。謂一切法作
用作者皆不成。故名無小法能取小法。譬
如依止自面等質。於鏡等中還見本質。
由迷亂故謂我見影。由鏡等縁威力大故。
雖無異影而似別有影像顯現。此心亦爾。
問。此鏡中像爲有無耶。答。有兩釋。一云。鏡中
有別影像。眼識起時縁影而生。不爾便應
有見無相。喩不似法。又攝論等鏡像況依
他。空花類遍計。又七十六云。如淨鏡若有
一影生縁現前唯一影起。多影亦然。准此別
有。但無實用。説離質無。攝影從質。云見
自質。一云。離質無別影像。由迷亂故謂見
影像。故佛地論第四説云。謂諸有情顛倒執
著。影像熏習成就力故。鏡面爲縁自識變異
似面影現。由見世間起増上慢。謂我鏡中
見其面影。以無別影鏡中生故。經但説言
衆像顯現。不言生起。佛地第五言生起者。
依現假説。又無性論第五説云。又如影像
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
而此影像實無所有。又世親攝論亦第五云。
譬如影像實無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
然影像義無別可得。詳曰。後釋爲勝。會餘
違文具義燈辨。小乘同異如瑜伽鈔
九左世親説云無別有體 世親論四四左
全文但所現之現爲説字正。義演云。疏復擧
識者。即指識所現文。意説。顯識所現言是
識所行。所行者即是所縁義。觀疏文答。解
深密上言諸識所縁。即義須同。何重擧唯
識所現之言。答。復擧唯識所現者。意顯所
縁相分依他内識上現。此相分是内識之境
界。定者是決定義言無有小法能取正法。
有意説。無有小許實能取心縁小許實所取
境。何以故。無作用故。如二影生者。相見二
分依自證故如影
十右佛告慈氏能取正法 此本論文非
世親釋
十右舊維摩云故衆生垢 註維摩三十九
新舊兩文如上已引
十左能入唯識現在十地 義演云。疏能入
唯識現在十地者。此明正能入他。十地是所
入之處。若隨悟入者。此解論中隨字。即地前
非正入也。亦云。或隨經義入十地。而第二
解隨字。意説。或隨經義修習。而能得入
十地等
十左攝論不出經處 無性四十九左云。論
曰。諸義現前分明顯現而非是有。云何可知。
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
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一者成就相違識相
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
所識有差別故
十一
無性云等 無性四十六右。釋曰。復
爲成立無有境義故。引餘教及餘道理。謂
諸菩薩成四法等。相違識相智 者。更相違返
故名相違。相違者識名相違識。生此識因
説名爲相。了知此相唯内心變外義不成故
無有義説名爲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
等者。謂於餓鬼自業變異増上力故。所見江
河悉皆充滿膿血等處。魚等傍生即見是
處有清冷水波浪湍洄。若入虚空無邊處定。
即於是處唯見虚空。一物實有爲五相違。
非一品類智生因性。不應道理。云何於此
一江河中已有膿血屎尿充滿。持刀杖人
兩岸防守。復有種種香潔舍宅。清淨街衢衆
寶嚴地。清淨美水波浪湍洄。虚空定境若計
外物都無實性。一切皆從内心變現。衆事
皆成。如有頌言
    於一端嚴婬女身 出家・耽欲・及餓狗
    臭屍・昌艷・美飮食 三種分明各不月石
十一
空定唯空等 義演云。疏空定唯空等
者。作觀行者而空定觀境皆空。若餘人
等即於其境而爲其實。既互相違。明境隨
心種種見別義蘊云。疏空定唯空非今實
物等者。觀空之定所觀之境一切皆空。非是
實人非有實物。所觀爲空。若實爲空。即成
乖反。又非人鬼等所見實互乖返也。又多本
作非一實物。於理爲勝已上今謂。准攝論
文。空定是四無色中第一空無邊處之觀也。
義演・義蘊漫言觀空者未可也。以論明言
入空無邊處定故
十一
此雖非有各變不同 義演云。疏此
雖非有至各變不同者。觀此文意。釋通外
難。謂有難云。境既實無。是遍計所執。如何鬼
等見不同。應擧此疏文答
十一
舊云一境應四心解成差證 梁論第
十九右義演云。疏應言一處解成差者。意云。
心外既無實境。何得一境應四心耶。但一
意所中有四相違境。應四心也。處義寛故。
心外無境故。不可言一境也。但可言一
今謂。言一意處者非也。論云於一處。
豈是意處。今疏亦同
十一
第二縁過未等 無性攝論十五紙左云。
二者成就無所縁識現可得智。如過去未來
夢影縁中有所得故。無性釋曰。無所縁識現
可得智等者。過去未來皆非實有。此與經
部共許成就。夢境實無一切共了。諸三摩地
所行影像已説非有。演祕云。論二無所縁
識智者。有義。應云無所縁識相識。無所
縁相識得生故。文略不言。待今説故。詳
曰。意云。無境而識得。言無所縁顯境
無矣。何繁相言。若言相者。而是境相。故須
置者。四縁之中亦應説云所縁縁相。相是
境故。彼不言相。得知是境。故此何須。又相
亦名所縁相也。論若言無所縁相者。豈不
濫彼相分無耶。有相濫失。故無爲善。但
見前文有識相言。便謂第二亦合有相。二
文全別。不可例同
十一
論三自應無倒智應得解脱 無性攝
論四十五紙左云。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
倒智。如有義中能縁義識應無顛倒。不由
功用知眞實故。無性釋曰。本文雖顯。而
少助説。若有欲令如所得義即眞實有。應
不用功自然解脱。一切有情皆見實故
十二
論四隨三智轉智至如何可變無性論
十五紙左云。四者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何
等爲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
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
者。纔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
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
由此所説三種勝智隨轉妙及前所説三種
因縁。諸義無義道理成就。無性釋曰。得心
自在者得心調順堪有所作。得静慮者。
謂諸聲聞及獨覺等。若已證得清淨靜慮心
一境性樂靜思慮名靜慮者。隨勝解力諸
義顯現者。謂隨増上意解勢力。如所願樂
欲令地等變成水等。皆悉顯現。得奢摩他
者。謂已證得奢摩他定。滋潤相續令心寂
靜。所言修者。空境相應。或四聖諦所縁相應。
止觀雙運故名相應。與此相應故名修。
法觀者。謂此後得觀契經等正法妙惠。纔
作意時諸義顯現者。謂契經等正法教中。隨
於一種無常等義。如如作意思惟刹那速滅
等性如是如是非一品類境界顯現。無分
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者。無分
別智後當廣釋。義若實有。此智應無。非有
分別無分別成。義若是實有。無分別智生
不應不顯現。此智如實縁境義故。由此
無間所説道理及前所説三種因縁。諸義皆
無道理成就
十二
然今取轉換前解爲是 略纂等中。然
難體性轉變義。今解不爾。由定自在故。雖
諸法性決定。而大士實證法性如幻。轉地現
行變成金等現行而成。神用無方。豈可思
測。故前解勝
十二
得十自在 義演云。疏得十自在者。一
壽。二心。三衆具。四業。五生。六勝解。七願。
八神通。九智。十法自在。無性攝論亦言
各據勝説者。餘聖教中説第三地菩薩方
得定自在者。據勝而説。如如初地行檀。二地
持戒。三地忍辱等。皆據勝説。理實初地中亦
得定自在故。十地菩薩於地地中皆能具
行十波羅蜜也十自在者。出於十地論
十八紙左
十二
或意解思惟觀等 義蘊云。謂實非
金寶。意解思惟謂爲金寶。此轉質無金用
故非此説也
十二
第二得定獨覺等 無性論中二句
在第一下。於第一中有三種。一自在菩薩。
二聲聞獨覺。三増上解力。世親亦同
十三
境隨眞惠轉 義演云。疏境隨眞應惠
轉者。惠能縁眞。縁眞之惠。名爲眞惠。即餘
五境應隨他眞惠而不現也。有云。境隨眞
惠轉者。境謂眞如也。以無分別智不取於
相。而眞如亦無出相也
十三
自性即縁識之體義蘊云。此以識體
爲自性。性有二種。一事。二理。事謂識之體
事。理謂義理。即我法 等之義所依也。此二皆
以識爲自體。心等所縁皆不離此識自性

十四
大乘他方不善眼識 他方佛有部等
不許。小乘等意。前十五界皆有漏故。許後
身菩薩記不善眼故
十五
論餘識識故 義燈六本初右云。言餘識
識故。本釋如疏。西明云。第六意識・及大衆
部等所立細意識・自宗七・八。皆是有法餘識
識故。然七・八識前依理・教已成立。故有法
得成。今謂不爾。若前成立有法得成。非取
外法前已立訖。應立已成。若云前立爲有。
今立不離故非已成。前亦數成不離識訖。
又大衆部立麁細二第六意識。今亦立彼。豈
不違宗。若云彼細即我第八。何成立彼大
衆所立細意識耶。立自八故。又若不置
極成之言。後身菩薩不善意識・他方占者佛第
六意識。亦有法中應有一分所別不成。若
置極成。即七・八識非他遍計。要集云。若餘
識中兼七・八者。有法雖言餘識。仍有不
定。由此有釋於理爲勝。今謂不爾。餘識有
法既兼七・八。更有何識而爲不定。以避此
過。但云餘識不言第六故。又設非兼七・
八。親所縁境不離能縁心。亦無不定
十五
若別言第六爲不定過 義演云。疏
若別言第六至爲不定過者。若有餘字中不
攝七・八識。即外人將七・八識二識爲過
云。汝第六識爲如五識是即不親縁離自
諸法。爲如第七・八識故亦得親縁離自諸
法。彼小乘雖不信有第八識。然將此識親
縁心外法故爲不定過。據現實非不定。既
不信有七・八識。何得更縁心外法耶。又
例七・八識亦是極成。前引理教已成立。故
亦成有法
十五
恐他以七八二識爲不定 義蘊云。此
實非不定。恐他以爲觀縁離自法故此
遮之。問。他許五識親縁外塵。塵即是法。今
以爲喩。應有所立不成。答。有二解。一云。
約別法塵五境非法。如成眼識以耳爲
喩。二云。設五皆法。前量已成不離識訖。
不闕所立
十五
論此親所縁如彼能縁 義蘊云。此
文意兼自證縁見亦不離能縁。能所縁中二
隨一故如自證
十五
別有六量 義演云。疏別有六量者。即
六識各別作比量。即爲六量也
十六
此第二唯識量 義演云。疏此第二唯
識量者。取前親所縁量爲第一。此量爲第
二。若約大段次第。合是第四量。更勘餘

十六
不言即識無爲別故義演云。不言即
識者。宗中不可云即識。但可云決定不
離心及心所。若言即識爲宗者。即宗有一
分相符過。以他心境即是心故。疏以有無爲
別故者。若以所縁有爲無爲即是識者。且
如所縁中有是無爲法者。此無爲復與識
別。如何言所縁法即識耶
十六
今此所成亦即我心 義燈六本二左
云。問。難他心智應縁外境。今云縁自心
非親縁他心。亦應如鏡爲縁還見自質者。
爲鏡喩心爲當取質。答。設爾何失。二倶
有過。以鏡喩心。應云以鏡爲縁還見自
鏡故。心爲縁還見自心。如何得云還見
自心。如何得云還見自質。以質喩心爲難
准此。答二解。一云。且約散位應云如質
以鏡爲縁還見自質。今他心智以他心
縁還見自心。二云。約定如定爲縁。自心
變作種種影像不離自心。如似散心以鏡
爲縁還見本質。非離於質鏡中別生問。
自心他爲縁還能見自心。自質鏡爲縁質
不能見質。如何爲喩。答。喩取少分。如似
眼質以鏡爲縁還見眼質。故云還見自質。
取見非眼。眼依處故。隨世俗故
十六
以是法故即有體法 演祕云。疏以是
法故即有體法者。論云所縁法者。即是因
法。既云所縁。必須有體。故所縁因除彼空
花。疏云以是法者。以是所縁法也。省所縁
言但云是法義蘊亦同
十六
又解除彼亦得 演祕云。疏又解除彼
亦得者。因中應云除彼空花所縁法故。以
言簡之亦無過也義演云。又解除彼亦得
者。即立量云。除他心智所縁他心心所境
已外餘所縁諸法。決定不離能縁心等。因
云。是所縁故。如相應法。又立量云。除彼無
體已外餘所縁有體法。決定不離我能縁
心。是所縁法故。如相應法。或因除亦得。因
中應云除彼空花所縁法故。以言簡之故
無有過
十六
非言餘心故通心也 義演云。疏非言
與心相應至故通心者。若非言與心相應。即
唯心故。故但總言相應通心王也。故不言
與心相應。問。此文與前此親所縁定非離
此等論文何別皆成立所縁不離識故。答。
有二解。一云。無別。但重成前量也。有
法用前。二云。有別。前量偏約親所縁縁
説不心。而有外救云。如心心所法及親所
縁。不離心故可成唯識。若疎所縁質色幷
不相應法及與無爲等。既非親縁。應離識
者。故説此量。然此量意。色等諸法以是法
故皆非離心。如心心所非謂此法是親所
縁説不離言。故與前論文有別。明知此量
有法但云所縁色等諸法爲有法。與前論
文有法不同。故説與前論文別。或可。前後
二量因有別故。前後論別也
十六
初離有後離無義蘊云。勿以眞理俗
事爲初後。謂論中初言我法爲初故離有。
後言空識言後離無
十七
辨中邊論初卷等 彼論上二左云。頌
曰。虚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
於彼亦有此。論曰。虚妄分別有者。謂有所
取能取分別。於此二都無者。謂即於此虚妄
分別永無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謂
虚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於彼
亦有此者。謂即於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
妄分別。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爲空。所餘非
無故。如實知爲有。若如是者則能無倒顯
宗空相
十七
舊譯亦同 眞諦所譯題曰中邊分別
論。彼上卷二左云。虚妄分別有。彼處無有二。
彼中唯有空。於此亦有彼。此中虚妄分別
者。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有分別。彼處
者。謂虚妄分別。無有二者。謂能執取執此二
永無。彼中者。謂分別中。唯有空者。謂但此分
別離能執所執故唯有空。於此者。謂能所
空中。亦有彼者。謂有虚妄分別。若法是處
無。由此法故是處空。其所餘者則名爲有。
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無顛倒
十七
處於中字皆七轉聲 義蘊云。此有二
釋。一云。處於中三字皆第七轉。於唯境聲。處
中依聲。如言眼中之識。故中亦是聲。二云。
中字誤。應爲等字。彼論言處。此頌言於。意
念二文何以解其中字。後釋爲正
十七
處言與於有所依故 義演云。疏處
言與於大義相似者。意説。處字與於字大義
相似。疏以處於中皆第七轉有所依故者。舊
頌云彼處無有二。處者皆即第七轉中境
第七囀。然第七囀聲中有所依有所於境。
今即是所於境聲攝。處與於相似故。論第一
云。謂二空於者。是境第七攝。然空列中字
爲第七轉。應云處者於中是第七囀攝。或
可。頌中字是第七轉攝。以第七轉中有所依
聲故
十八
故説一切法者等 彼論上三右云。故説
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
中道。論曰。一切法者。謂諸有爲及無爲法。虚
妄分別名有爲。二取空性名無爲。依前理
故説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
妄分別故説非空。由無所取能取性故説
非不空。有故者。謂有空性虚妄分別故。無
故者。謂無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謂
虚妄分別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
別故。是則契中道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
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
符順般若等經説一切法非空非有
十九
舊云是名中道義 中邊分別論上初左
云。故説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
是名中道義。一切法者。謂有爲名虚妄分
別。無爲名空。非空者。謂由空由虚妄分別。
非不空者。謂由能執所執故。有者。謂虚妄
分別有故。無者。謂能執所執無故。及有者。
爲於虚妄中有眞空故。於眞空中亦有
虚妄分別故。是名中道義者。謂一切法非一
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等文不違般若
波羅蜜等。如經説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二十
據理而言四事皆通 演祕云。疏據理
而言四事皆通者。有義彈云。身不定難如何
得説通非情耶。若言情非情境於多相續
皆不定屬説通非情。此亦不然。境道非
情。仍約有情名不定故。故應思之。詳曰。
言四皆通。定不定。或通有情。不云四種
通情非情名皆通也義蘊云。疏據理而言
四事皆通者。准理身不可通非情。今言
皆通有情也。以處・時二亦通有情。如言
王處自在時等。或言通者通定。思之可准
義演云。疏據理而言四事皆通者。意云。四
事中處・時二即是定。身及作用二即是不決
定。今言四事皆通者。處・時二亦通不定。身・
作用亦通決定。言處・時通不定者。謂於是
處同一時間有情心既有多。所變亦應有
別。故於一境變名不同。即隨自心名定
不定故。鬼人天等同居異居相望有定不
定。言身・作用亦通定者。謂多有情同一事
業多時共集事同得了。故亦定成。今言處・
時是定作用不定者。亦就勝説。理實皆有
定不定也。又四事皆通者。此文意説。四事皆
通有情。如疏云。謂終南山處。謂縁山時及
作用等亦是無情。水土有生長用等。等者
四乃皆通有情。亦如南山。村人經爾所常
住。南住南村定即有情。處定有情。即名有
情。所處定故。説處通有情。時通有情者。或
有縁此人。或時不縁人等。故説時通有情。
疏中即約有情縁山等。據非情説。身與
作用通有情者。作用屬身故。又解。疏中錯
作通字。應是過字。應云據理而言四事皆
有過。外人難曰。若一切法皆是唯識無心外
實境者。即處・時・身・用四皆有過。據此有
理也。亦如眞諦舊頌云。若唯識無塵。此一
句通結於處・時・身四事。應難云。若唯識無
塵者。即處定不成。亦若唯識無塵者。即時
定亦不成。處成既定成。故知識外有實境。
身・用亦准此難云。若唯識無塵。身定亦不
成。作用亦不成等。又新頌云。若識無實境。
此下一句亦通於四處。外人難曰。若唯識無
心外境者。即四事皆不成。意説。若唯有識
無外境者。處亦不成。時亦不成。身亦不
成。作用亦不成。既許成者。通顯識外境不
無也
二十
舊眞諦論唯識無塵 眞諦所譯題曰
大乘唯識論一卷。彼論初左之全文。義演云。
疏眞諦論云至若唯識無塵者。意云。今此頌
是也別爲難。難云。若唯識無塵境等許處
時定者。此應不定。何以故。以唯有識無外
境故。故云處・時悉無定。無相續不定者。
大乘許相續不定。今難云。相續應定故。云
無相續不定無不定言。意顯於定。作用若
成者。今難云。應不成。以唯有識無外境
故。今一行頌下一句結上三句。意云。既
有識無心外境。所作事等如何得成耶。又
泰法師解此頌云。此則應云處・時決定。取
第二句上一無字相屬上處・時也。此文意
説。處・時悉無定無也。意顯有處・時決定
也。即第二句中相續不定者。相續是身。即身
不定也。作事者。即作用也。即第二句中下不
定二字流至於此。應言作用不定悉不成。
悉不成者。難上處・時・身・用定不定等悉不
成也。然第四句合日是第一句。應云若唯識
無塵者。處・時・身・用定不定悉不成也 義
蘊云。疏舊眞諦論處時悉無定等者。處・時據
定。彼論難令無定相續不定。今難云。無不
定也。餘可准釋
二十
菩提流支論及所作事 流支所譯題
曰大乘楞伽經唯識論。一名破色心論一卷。
彼論初右之全文。義演云。疏菩提流支論云若
但心無塵至人及所作事者。此頌意説。但有
圓心無心外六塵也。實無外境。妄見離心
外有境。故云若但心無塵。離外境妄見。處
時定不定。准上處・時令定難難不定。故
云處時定不定。人及所作事者。人者即身也。
作事者作用也。大乘云此二法不定。今難人
云。即上定字流至於此。應云人・所作事應
定。文中雖復不別配。准上相相返理合如
是難也。以故唯有識無外境。又泰法師云。
若言處時定人所作事不定者。此四皆不成
也。今此一行頌將第一句難下三句
二十
彼長行云不縁色等 彼論疏上二十一
云。述曰。下廣四難。於中有二。初牒大乘
義別爲四難。後總爲四難。初中亦二。初牒
大乘義。後正申難。此廣初句頌。通下四難。
若者若大乘。謂若大乘説唯有識無心外
境。即是離於心外實有色聲等境有縁色
等能縁識生。此識生時不以離心色等爲
境者。此即小乘外道牒大乘義。自下正難」
二十
何因此識非一切處 彼疏曰。述曰。
即第一難。頌第二句處定不成。謂既無實
境。許有此識生。何因如縁終南山識。於
此山處起餘處則不生。此及所餘境實無故。
謂立量云。非縁終南處。縁此識應生。執。
境實無識得生故。如縁終南處。此言現識
非謂此識。若説此識者。非此處亦生。然
今且爲處定比量此識不生。倒生比量。義
准可知。然不繁作。下皆准何因等言即不
應成
二十
經部師等  彼論疏二十紙左云。謂此所
難無實外徴。論主假作經部諸師爲此問
意。故言設難。又設謂施設。即實經部施設
此難
二十
此言現識非謂此識 義演云。疏此言
現識非謂此識者。此難意云。云不縁終南
山處。亦應縁此終南山現量識應生。不
謂比量識生。何以故。以比量識不縁南山
處。縁此終南山比識亦得故
二十
何故此處非一切時 彼論疏二十一左
云。述曰。此第二難。頌第二句時定不成。謂
既無實境。許有此識生。何故如縁終南山
處識於一時時。非一切時生。此時餘時境
倶無故。謂立量言。非縁終南時縁此識應
起。執境實無此識生故。如縁終南時。此
言現識。如前已説。處・時有異。餘意可同」
二十
同一處時隨一識生 彼論疏二十二右
云。述曰。即第三難。頌第三句相續不定不
應成難。言相續者有情異名。前蘊始盡後
蘊即生故言相續。或非常一。簡異外宗亦
相續。謂既無外境許有此識生。如同一山
處及同一時間有多相續。皆共縁見。何不決
定隨一相續縁山識生。所餘有情此識不起。
此雖正難現未顯。次擧喩成
二十
一右
謂外量云有見不見 義蘊云。此量
相符。如鬼人天。同一所時唯一見水。餘不
見故。此量應云。有多相續。同一時間於終
南山處。應定一見。餘不能見。此爲宗也。因
喩如疏
二十
一右
如眩翳人有此識生 彼疏二十二右
云。述曰。此擧決定例不決定。既言虚妄分
別以爲縁故似外境生。實無外境。如有眩
翳見髮蠅等。無小實義唯有識者。如世
日眩及中有翳以爲縁故。同一時間於虚
空中。此決定見有髮蠅等種種異物。非是
眼中無眩翳者。於此時處許有見髮蠅
等識生。何故於同一山之處及同一時。有
多相續皆共見山非是決定。如見髮等隨
一能見虚妄眩翳。唯識既齊。定隨一見其義
應等。既許多見故。是相續不決定故。謂立
量云。有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處所。應定
一見餘不能見。執唯識故。如多相續同一
時間於一髮等。有見不見義演云。如眩翳
者。解云。著物不正名眩。眼精上有病名
翳。若眼中翳長即目前見長毛髮。若目翳圓
即目見毛輪。若目中翳如一行即目前見
今謂。毛輪者。二物非同。必謂毛之輪。
又多本作蠅。義演釋爲蠅。義恐見錯本二
十唯識疏曰蠅有附食等用。明知蠅字非

二十
一左
復有何因其用非無 彼疏二十二左
云。述曰。下第四句作用不成。於中有三難。
此即第一翳髮等無實用。復有何因言通三
難問。及申三難竟。論云餘髮等物其用非
無。通上三難。謂既無實境許有此識生。
有何所以有眩翳者所見。髮蠅等無髮蠅
等用。無眩翳者所見髮蠅等有髮蠅等用。
髮有爲髻等用。蠅有附食等用也。量云。眩
翳所見應有實用。執無實境此識生故。
如餘髮等今謂。新論此無餘髮等物等二
句。第二下亦無餘飮等物等二句。至第三
下有餘髮等物其用非無二句。此順舊論。
流支・眞諦兩論皆有故。二十疏二十四右云。此
中擧初餘髮蠅等。等取第二餘飮等用。及
等第三餘城等用。然舊論一一難下皆自出
例。今恐煩廣故總顯之今謂。論與此疏
言同意別。若約論在第三。則餘髮等言等
取第二飮等用及第三城等用。如彼疏釋。又
此疏意。餘髮等言唯等蠅等不等第二・第
三。以第二・第三有二句故應知
二十
一左
第二云復有何因其用非無 新論
中無餘飮第二句。此順舊論如上已辨。第三
亦同。彼疏二十三右云。述曰。難作用中。此即
第二夢飮等無實用。即供身四事。一飮食。二
衣服。三二藥 等取第四臥具。然此外加刀杖
及毒藥。藥通二種。有毒無毒故。謂既無實
境許識得生。何故夢飮酒等無醉亂等用。
餘時飮等有有醉等用。量云。夢中飮等應
有實用。執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餘時飮

二十
二右
第三復有何因其用非無 彼疏二十
三左云。述曰。此第三難。尋香城等作用不成
舊論云乾闥婆城訛也。梵云健達縛此云
尋香。謂中有能尋當生處香即便往。亦名
健達縛。其西域呼俳優亦云尋香。此等不
事王侯不作生業。唯尋諸家飮食等香便
往其門。作諸伎樂而求飮食。能作幻術。此
幻作城於中遊。名尋香城。幻惑似有。無
實城用。或呼陽焔化城名健達縛城。諸商
估等入諸山海。多見陽焔化爲城空。於中
聞者作樂等聲。西域呼作樂者既名尋香。
故説此化城名尋香城。謂既無實境許此
識生。何故此城無實城用。非尋香城有實
城用。量云。此尋香城應有實用。許無實境
此識生故。如餘城等義演云。疏尋香城
者。梵音云健達縛。舊云乾闥婆。此云尋香。
西方戲兒但作音樂造幻城等。尋飮貪香。
彼所造城名尋香城。由此海中日輪雲氣相
撃勢力似城相現。從喩爲名。亦辨健達縛
城如泰法師抄。更有廣釋。恐繁不録」
二十
二右
如上皆有返覆比量 義演云。疏如上
皆有返覆比量者。返前處決定比量云。汝正
縁終南山。縁此終南識應不生。執實山
無此心生故。如餘不縁終南山處。時定量
云。汝縁終南山識應不起。執實山無
此心生故。如不縁時。次相續不定量云。如
多人於一處所同一時間。一人眩翳見髮蠅
等時。餘人無眩翳者亦應見髮蠅等物。執
唯識故。如衆多人同一處時見實山等」
二十
二左
眞諦論云及苦受逼害 大乘唯識論
二右云。定處等義成如夢。云何夢中離諸塵。
有處或見國園男女等。非一切處。或是處中
有時見。有時不見。而不恒見。是故離塵定
處定時得成立。如餓鬼續不定如餓鬼相
續不定得成。云何得成。一切同見膿河等。
膿遍滿河故名膿河。猶如酥甕。餓鬼同業
報位故。一切悉見膿等遍滿。河中非一。如
見膿河。餘糞穢等河亦爾。或見有人
持刀杖遮護不令得近。如此唯識相續不
離塵得成。如夢害作事。如夢離男女
交會時出不淨爲相。夢害得成作事亦爾。
如此由各各譬處時定等四義得成。復次
如地獄一切。由地獄譬四義得成立。云
何得成。見獄卒及共受逼害。如地獄中諸
受罪人見獄卒等。定處定時見狗鳥山等
來。平等見非一受逼害亦爾。實無獄卒等。
由同業報増上縁故。餘處亦如是。由此通
譬四義得成
二十
二左
菩提流支論爲彼所逼惱 楞伽唯識
七右云。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人夢及
餓鬼。依業虚妄見。此偈明何義。汝言。以何
義故。於有色處眼則見色。餘無色處則見
有色。於有色處不見色故。又汝言。以何義
故。又即彼見處於有色時眼則見色。若無
色時不見色者。汝以何義。於彼夢中一處
見有聚落城邑及男女等。或即彼處聚落城
邑及男女等皆悉不見。或有時見。或時不見。
非是常見。又汝言。若無色等外諸境界虚
妄見者。如是應一切時見。若不如是應
一切時不見者。此義不然。何以故。有於處
時無色香等外諸境界。亦有同處同時同
見。亦有同處同時不見。是故偈言人夢及
餓鬼依業虚妄見。故此明何義。以汝向言
若無色等外諸境界。云何有時處等見不見
者。此義不成。是虚妄説。何以故。以離色等
外諸境界時處等事皆悉成故。又八左云。如
夢中無女。動身失不淨。獄中種種主。爲彼
所逼惱。此偈明何義。如人夢中實無女人
而見女人。與身交會漏失不淨。衆生如是
無始世來虚妄受用色香味等外諸境界。皆
亦如是。實無而成。以如是等種種譬喩。離
色香等外諸境界。有處時人所作業等四種
事成。又復更有一種譬喩。離色香等外諸境
界四種事成。皆虚妄不實。是故偈言獄中
種種主爲彼所逼惱。故此明何義。彼四種
事離色香等外諸境界一切皆成。云何皆成。
如地獄中無地獄主而地獄衆生依自罪業
見地獄主。彼地獄主與種種苦。而起心見
此是地獄。此是地獄處。此是地獄時。此是夜
時。此是晝時。此中前時此中後時。彼是地獄
主。我是作罪人。以惡業故。見狗見烏。或
見鐵鉤。或見兩羊。乃至廣説
二十
二左
新翻論云釋前四難 二十疏上二十五
云。初一句答初二難。第二・三句答第三
難。第四句頌答第四難。至下當知。頌言身
者相續異名
二十
三右
彼論云非一切處 彼疏上二十五右云。
述曰。此長行中文有其三。初以如夢喩合
解處・時二難。次解第三徴。後解第四難。就
初段中文復有三。初解頌説如夢之言。次
解處時倶定之理。後結二定非不得成。此
即初也。然舊譯家不閑此義。遂略不翻。梵
云伊上聲呼
平聲呼之。
合名夢也
此有二義一是
有義。二譬喩義
今言
如夢顯是譬喩。故言意説如夢所見。非謂
有夢名伊縛筏。或後有釋。夢者能縁。其村
或園等夢之所見夢心所有。今頌略言喩如
夢者。顯夢所見爲二定喩。非能縁夢心爲
處時同法。恐以能縁爲同喩故。今簡略也。
論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述曰。次解處時倶
定之理。以一夢喩喩二理成故。此最初説
如夢中無實境也。然今論師解四外難非
正當難。以去外疑。擧世現事返質外人信
解前難。此夢境無。經部・大乘彼此共許。故以
爲喩。論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
一切處。述曰。此解處定。猶如夢中一種境
雖無實。或於是處見有村等。餘處不見。
故雖一切處皆有識。而於是處終南山
非於餘處
二十
三右
正解量云二十疏云。彼此成已返解他
難量云等。前後之文與此疏同
二十
三左
以因言許無隨一失 義演云。疏以因
言許無隨一失者。若因中不言許者。因中即
他隨一不成過。彼小乘等不許境不實故。
是置許言爲簡過也。即大乘因中自置許
言故。無他隨一失
二十
三左
言如是故不定過 義演云。疏言如
是故無以眞如不定過者。意云。言如是者。
即指所許之境。内處時等故簡眞如也。若
不言如是。但以是境故者。即有眞如爲不
定之過。以眞如亦是境故。問。夢境是非覺。
豈可將前境耶。答。今所成意。彼執處時定
實即通遍計也。故以前後是現境此違他
准己亦得爲對
二十
三左
彼論云不令得食 彼疏二十六左云。
或復有釋。鬼有二種。一福徳鬼。住此洲而
報與天同。二薄福徳。所見水等皆爲猛火。
今以薄福喩身不定。故如餓鬼。若福徳鬼
喩不成故舊論無此。
如前已説
論河中膿滿故名膿河。
如説蘇瓶其中蘇滿。述曰。解頌膿水可。河中
膿滿得膿河名。非有小膿名膿河也。西
城中賣蘇人説賣蘇瓶。言滿瓶著蘇幷瓶
亦賣。言賣蘇瓶。非有少蘇言賣蘇瓶。舊
言蘇甕。膿河亦爾。又二十七右云。述曰。自下
正解相續不定。如多餓鬼同爲惡業同得
惡果。多共一處聚集之時同見膿河。相續不
定。非於膿河定唯一見一不能見。如眩翳
者見髮蠅等。故雖無實境相續不定。其義
亦成。外道・小乘經部師等。皆信餓鬼同見
膿河。故以爲喩。量云。同於一時同於此處
相續不定。其理得成。許無實境故。如餓鬼
所見膿河。然頌膿河更有等字。等何等法。
論等言顯示或見糞等。述曰。由惡業故所
見水等皆謂糞尿及餘血等。攝論等云。鬼・傍
生・人・天。各隨其所爲等事心異故。許義
非眞實。即此意也。論及見有情執持刀杖
遮揚守護不令得食。鬼由惡業深極飢
渇。設雖見膿亦趣望。得爲諸有情遮不令
食。一切同見非唯一見。故喩得成義演
云。立量准前者。量云。汝於夢中見有村園
等時。亦應不見。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
餘夢中不見村等時。或返之。或於夢不
見村園等時。亦應見有村等。許夢境非
實有故。如汝餘夢中見村等時。正量云。其
非夢中境雖無實所見村園等。更其時亦
定。許如是境皆無實故。如夢所見。此因對
經部。經部許夢境非實故。疏中言以經部
爲首。若薩婆多夢境許實。故今不對。問。豈
園皆有有情非。答。縱無有情。村中定有
情。村中定有時。故知亦通有情
二十
四右
彼論云精血等用 彼疏二十八右云。
如夢中言如先已説。譬如夢中夢兩交會。
境雖無實。而男有損精。女有損血等用。
等者等取支分勞倦出汗等用。夢得錢等。
其用則無。境雖無實。其眩翳者所見髮等
無髮等用。餘見髮等有髮等用。其理亦成。
量云。眩翳・非眩翳等所見髮等有用無用成。
許無實境故。如夢失精等
二十
四左
頌曰一切故四義皆成 彼疏二十八左
云。言一切者。標宗所明總解四難故言
一切。故四義皆成。此總結也。餘十三字正答
難也
二十
四左
彼長行云爲逼害事 彼疏二十九右
云。然大乘中。其獄卒等在地獄中作逼害
者。非實有情。至下當悉。其擲罪人置地
獄者。是實有情。與倶舍同。此對薩婆多及
經部等申其正理。不對大衆・正量部等申
其正理。下正解難。論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増
上力故。述曰。申彼地獄受罪有情因果同。
故。此顯所由。論同處同時衆多相續。皆共
見有獄卒狗鳥鐵山等來至其所爲逼
事。述曰。同處者顯處定義。同此處見餘
處無故。同時者顯時定義。同此時見餘時無
故。衆多相續等者。顯相續不定。皆共見故。
來至其所爲逼害事者。顯作用成。狗者駁狗
也。鳥者鐵嶲啄眼精等鳥也。鐵山者。即衆
合地獄等作羊牛等形來逼罪人。等物者。
等取剛鐵樹林刺等蠰狗吒蟲等。此中意者。
謂地獄中境雖無實。同處同時多受罪者。
同見獄卒等來爲逼害事四義既成故。於
餘時境雖無實。其處定等非皆不成。又
三十紙左云。今彼部摩訶僧祇
犢子部等
意。獄卒狗等皆有
情數。是在地獄有情用故。如那落迦報。然
諸部中大衆・正量説獄卒等是實有情。薩婆
多師雖非有情。然是心外惡業所感増上大
種轉變所生造色形顯量力差別。經部師等
難非有情。然是心外造業之時唯熏内識。
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種轉變起形顯等。今
大乘意亦非有情。造業之時既在内識。受
果之世在識非餘故。今大乘與諸部異。大
衆部等於此救之。其在地獄行業擲人置
地獄者。是實有情。諸部無諍瑜伽第四
廣明諸地獄相。略纂二十五右云。獄卒狗
鳥爙炬吒蟲等。二十唯識叙諸宗不同。薩婆
多師・經部・大乘説是非情。然少差別。上座
部説爲情類。廣如彼破。倫記亦同。義演云。
然聖教中唯説地獄中獄卒與鳥等是有情
故。餓鬼見者是無情也。若閻羅王宜以文
案。獄卒伺命等即是有情。如經中説。若人心
常懷惡毒。又見一切衆生有厄難凶惡之事
心大歡喜。由造此業死後作閻羅王伺命
獄卒等
二十
五右
舊唯識云引經爲難 流支・眞諦二
論並引阿含之説
二十
五左
識從自種説彼爲十 彼疏四十一右
云。此即第二説密意。頌舊論説言故。佛説
此二似内外處。名之爲二似有色處。故言
爲十。亦不相違。謂六内識從自種子生現
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非外
實有色等十處。是此中意
二十
五左
似色現識差別而生 彼疏四十二左
云。釋初二句頌。似色現識者。謂即眼識能
現似色而轉之。識無實色故名爲似色識
現似色故。説眼識名似識。從自種子縁合
轉變差別生者。從能生已識體之種。此種由
境界等諸縁合已異本相續名爲轉變。此了
色識從自種子縁青黄等。種種行差別而

二十
五左
佛依彼種眼處色處 彼疏四十二右云。
述曰。依眼識種説爲眼處。依於眼識所現
似色説爲色處。種名爲眼。相名爲色。故言
如次
二十
五左
如是乃至差別而生 彼疏云。論如
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縁合轉變差別
而生。述曰。如是者牒眼識。乃至者略中也。
謂略中間耳・鼻・舌三識也。擧五識中初・後
二識以作其法。准餘可知
二十
五左
佛依彼種身處觸處 彼疏云。述曰。此
亦如前。此意即是五有色處種名爲内根。境
名爲外處。觀所縁論亦作是説。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互爲因。功能
即是種子異名。亦説五根體即識種。成唯識
論第四卷中略有二説。有説。眼等五根即五
識種。無現眼等爲倶有根。唯自因縁生己
種子。名爲眼等。爲倶有・所縁。以爲誠證。觀
所縁説。第八識上五識種子名五根故。又
説。常與境互得爲因故。其五外境許有依
他色處無諍。其陳那等依此唯識於觀所
縁作如是説。有説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識
種。十八界種應雜亂。成如是便有十一過
失。廣如彼説。然護法論師假明陳那執復
轉救言。能感五識増上業種名五色根。非
作因縁生五識種。其安慧等復破彼言。應
五色根非無記。如是便有十二過失。然廣
如彼。亦陳那等即隨文解更無異釋。其安
慧等釋此。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
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
即識業種。破經部等心外實色。由未建立
有第八識。若不説種爲眼等根。眼等便離
六識。而有。故説種子爲眼等根故。今於此
有二師釋。於中一一更別開義如彼疏解
二十五右依此密意説色等十 疏云。述曰。此總
結也。依破於我。於識種子説爲眼等。於
識所現現得似色名爲色等。非離於識別
有眼等。眼等不離第八識故
二十
六右
二者並識變故 義演云。疏又解以未
建立第八識故隱五識根乃至並識變故者。
然彼二十唯識中云種子爲五根。相分現行
爲塵者。即約未建立第八識以前。即隱五
色根但説種子爲根。恐小乘執離識外別
有五根故。説種爲根也。今此唯識論中
意。依識所變非別實有者。即由正義。依
建立本識。變起現行五色根爲所依。現行
五塵相分爲所縁。故不同二十唯識論説
根塵並識變也義蘊云。疏二者以未建立
第八隱五色根等者。謂五根第八相分。小乘
未信故。且隱之但説識種。若爾種亦小乘
不立。如何説之。答。彼雖不許第八中種。
小部經中亦有種子故説爲根。此中言二
者。即論二十唯識中第二義也。非是前科
釋外疑中第二文。不解密意等爲第二

二十
六右
此下第二所有勝利 二十唯識疏
四十三左云。勝利者果利也
二十
六右
唯識二十數取趣無我 彼疏四十三左
云。補 特伽羅名數取趣。以能數數取諸趣
故。有其果位安立因名。由無實我故數取
趣。又云。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述曰。此
釋上二句頌。總立宗也。次當廣釋知十二
處無實我故。受化者入有情無我。若言
人趣唯一故
二十
六右
謂若了知乃至知者 彼疏四十三左云。
述曰。六二法者。即十二處。内六處。外六處。
謂根及境。由説十二處教。若知六識從根
及境六二法生。了知自身唯眼能見都無見
者。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無知者。此中見
者。等外道等執車鋨故。能了知根境除我
執也
二十
六左
應受有情有情無我 彼疏述曰。二
乘根機者名爲應受有情無我故。由知唯
有根境識等無實我故。二乘根者便入有
情無我正理。除計我執。得二乘果。是密意
説十二處教之勝利也
二十
六左
依 彼所化生如化生有情 彼疏上
二十九左云。述曰。上三句顯別意。第四句引
喩成。第一句顯機宜。第二句能化意。第三
句説
二十
六左
彼自釋言化生有情 彼疏四十紙右云。
此釋第四能成喩句。有斷見外道。聞説無
我來問佛云。我體既無。誰住後世。今佛世
尊爲答斷見者。説有中有化生有情能住
後世。非爲實有説化生也。若非實有。佛
如何説
二十
六左
彼但依心化生有情 彼疏云。述曰。
以諸色等斷或不續。諸轉識等或斷或隱。唯
第八心相續不斷。能從前世往於後世結
生不斷。佛觀此心密意説有化生有情。非
現實有化生有情乃後説也。此擧極成以
況二家不極成法。問。何故化生知非實有
密意趣説
二十
七右
不説實有化生有情 義演云。問。中有
之身既是業滅具五蘊成。云何非實。答。
以中有身頓起頓滅非如本有相續長時。
恐彼執爲實有情我故非實。理實與彼本
有相似亦密説故
二十
七右
説無有情但有法因 彼疏云。述曰。
由佛經中説。無有情我及生者等八種事但
有其法但有從因所起。因即所由。所從
生法一切名因。都無實相。故知化生密意
趣説。然舊論偈説。無衆生及我。但法有因
果。今勘三梵本。並無果字亦有故字。由此
經故知説化生是密意教。若無故者其理不
成。無因成故
二十
七右
説色等處契經亦爾 彼疏云。此合
法喩。若爾如何
二十
七右
依所化生非別實有 彼疏云。述曰。
解上三句頌。觀空密説。非別實有色等十
處。機宜如何。所化衆生執有實我。爲破彼
我執説有色等十。令除一實見故。舊論頌
云。色等八有教。爲化執我人。即此頌云
依所化機宜説色等也
二十
七左
彼長行云法無我 彼疏云。説一切
法唯有識者。是有情無我密意。教餘。故受化
者能入一切法無我。我主宰義。知法無主
宰名法無我也義演云。問。何故喚法名
爲我耶。答。我者自在之義。即諸法有自在
義故得我名。不得將割斷義以解於

二十
八右
應受諸法諸法無我 彼疏云。述曰。
菩薩根境名爲應受法無我教。由知諸法唯
有識故。菩薩根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除
計法執得成佛果。是諸法唯有識教之勝
利也。然佛世尊有三時教。此唯識教第三時
説。令得佛果故非密意。有情無我教是第
一時教。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説
二十
八右
若知諸法入法無我 彼疏云。述曰。
外人既聞諸法皆空説唯識教。自下設難。
此牒大乘義。下方申正難。若能了知一切
諸法一切皆無。得入於法無我理者
二十
八右
是則唯識何所安立 彼疏云。述曰。
此正難也。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即無有識。
唯識既無。今此論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
其安立者即牒論初立宗言。問義同前釋
二十
八左
論謂依識變至説爲法空 此疏不引
二十答文。演祕二十五左爲引曰。按二十唯識
論云。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爲入法
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
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
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二十疏四十五右
此文曰。非是令知一切種類唯識亦無乃
得名爲入法無我。意存二性故。若非知
一切種無。令知何等。又次文二乘異生諸愚
夫等起計所執。自性諸法差別諸法以爲實
有。即是諸法體及用也。令知此所執性體用
都無。名入法無我。非知眞俗凡聖等境亦
都無故名入法無我
二十
八左
非無離遍計説爲法空 義演云。疏
非無離遍計所執實有乃至説爲法空者。意
説。非無離此遍計所執實言以外更無餘無
漏正體・後得智所證唯識性故説爲法空但
空法執名爲法空故。問。此根本・後得智證
唯識。爲約依他。答。從前問且約依他名
唯識性。兼取眞理亦無妨。論非無無離言
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説爲法空者。意説。説但
説所執我法無故名爲法空。不説依他・圓
成無故名法空也。何以故。以依他・圓成法
體不無。又是離言正智所證不得名空。長
讀論文
二十
八左
設依他言故今總言義演云。疏設依
他言法體亦離至故今總言者。此説依他離
言所由。意説。依他唯識性雖有依他能詮論
言。其法體亦離言也。問。何以知耶。答。謂後
得智所縁故。唯有識無心外境。不帶言故。
此證其離言故。依他・圓成倶離言也。其正
體智自體分證自許依他見分時。亦是正智。
證離言依他唯識性故也。論雖總言非無離
言正智所證等不別分別。今疏家據正體後
得。分別其善其眞如離言不説自成
二十
九右
其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 義蘊云。謂
前本問依他識性。今論答云。非無離言正
智所證。正智證者即是眞如。便乖問意。故此
解云。其正體智自證縁見亦是依他唯識性

二十
九左
若總四俗亦是相依 義演云。疏若總
四俗眞至亦是相依者。哲解云。若四俗諦
中。初俗諦唯是俗不通眞。若四眞中。第四
眞唯是眞不通俗。俗中後三・眞中前三亦眞
亦俗。故説眞俗相依。此文即明四重俗・四
重眞上有眞俗相依也。文有廣分別。如泰
法師抄。或四可將俗對第四眞將眞對初
俗亦得相依。相待立故
二十
九左
佛説爲不可治者 演祕云。按寶積經
云。一切諸見以空得脱。若起空見即不可

三十
攝論第四故名堅住 今按攝論幷無
性釋。言諸識體是識等。不言色處識爲體
等。然攝論等雖有稍異。而終成一意。彼次
前文無性四九紙右論曰。如是已説種種諸識如夢
等喩。即於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眼等
諸識既是有。色亦唯有識。云何可見。此亦
如前由教及理。釋曰。教即十地・解深密經。
理即經中所説道理。謂三摩地所行影像及
夢等喩。皆如前説承此論文次擧難九左
云。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
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無性釋曰。若此諸識
亦體是識等者。此問色・識一類堅住相續轉
因。言一類。者是相似義。前後一類無有變
異。亦無間斷故名堅住。即此説名相續而
今謂。攝論就能現識而論。此論約所
現色而難。能所雖異意則不別
三十
天親云多時住故 世親攝論四六右云。
一類堅住相續轉者。由相似故名爲一類。
多時住故説名堅住
三十
由無迷執應無顛倒 攝論亦有。疏中
不引。無性論四九左云。與顛倒等諸雜染法
爲依處故。若不爾者。於非義中起義顛
倒應不得有。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
染應不得有。無性釋曰。與顛倒等諸雜染
法爲依處故者。等即等取煩惱業生占者雜染
法。眼等諸識與顛倒等諸雜染法作所依
處。所依處者即是因義。故者須也。觀彼問意
而作此答。謂無義中顯現似於眼等諸識。
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由此起彼顛倒等法
三十
顛倒即諸識二障雜染 攝論四九左
云。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
有。無性十右釋曰。若不爾者。若不如是轉。
於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若無顛
倒煩・惱所佑二障雜染應不得有。無因縁

三十
一右
二障雜染何有清淨 攝論四九左云。
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有。無性釋曰。
若無雜染。清淨亦無。要息雜染顯清淨故
三十
一右
攝論第四無著頌本 演祕六末二十六右云。
攝論第四十右無性釋曰。亂相許爲似色變
識。亂體許爲非色變識。順結頌法。故文隔
越其義相屬。若無似色所變因識。非色果識
不應得有。以若無境有境亦無。釋曰。言
順結等而釋外難。外難意云。准長行釋。與
彼頌文何故不次。故答彼言。約順結頌。取
義相屬故。文隔越亦不相違。其文隔越對
者可患。先因後果。名之爲順。又云。以
若無境無似色境。有境亦無。能有彼境顛
倒之心名爲有境今謂。此釋非也。無性釋
意唯就頌中明隔越成文非順次成也。非
通頌與長行順逆有別。無性通釋甚明白
矣迷之如是何乎
三十
一左
唯識二十云現量爲勝 彼疏下二十四紙
云。此則正量・薩婆多等爲此問起。先議
諸法刊定勝量。後方申難。此即議也。刊定
者貶量也。言諸法者即是所量。一切有漏無
漏諸法由三二量揩準有無。量者量度。如
以尺丈量綾錦等。文爲能量。綾等所量。知
其量數是其量果。諸心心所縁諸法時。説
有四分。見分能量。相分所量。自證量果。如
是自證縁見分時。見分所量。自證能量。證
自證爲量果。如證自證縁自證時。自證所
量。證自證分爲其能量。即此自證亦爲量
果。能返縁故。若以第三縁第四時。第四所
量。第三能量。其第四分即爲量果。能返縁
故。陳那以前古内外道大小乘師皆説三量。
一現量。二比量。三聖言量。今依梵音。云阿
弗多阿笈摩。此云至教。至教量者。非得但
聖者説名爲至教。但是世間言無差二可
信者語皆至教量。契至理故。令定爭故。
如八語品四聖言等。言比量者。比附量度
名爲比量。即以衆相而觀於義。縁此
名爲比量。言現量者。諸部説異。且薩婆多
用世友説以根名見。根體是現量。以顯現
義是根義故。此能量境名現量。是持業釋。
法救説。識名見。能量境故。識名現量。持業
如前。妙音惠名見。能量法勝慧名現量正
量部説。心心所法和合名見。心心所法合
名現量。經部師説。根識和合假名爲見。假
能量境假名現量。吠世史迦徳句芏我中覺爲
現量。數論師説。十一根中五根是現量。若
歸於本。自性是現量。大乘師説。根名爲現。
依・發・屬・助・如・根五義勝餘故。然是色法
不能量境。唯心心所能量度故。心心所法
正是量體。依現之量名爲現量。此依士釋。
若無著以前但説二分。唯一見分爲現量體。
無著以後陳那菩薩立三分者。見・自證・證自
證分爲現量體。五慧諸識雖皆有執。然無
隨念・計度分別。明現取境名爲現量。無漏
皆現量。如説善等性。小乘有五。外道有二。
大乘有四。合有十一種。出現量體廣如
餘處。此略顯示陳那以後其諸量攝入此中。
此體除此外更無故。如因明疏。今者世親
説有三量故。論説言一切量中現量爲勝。
所現境故。證自相故。大小二乘外道内道皆
共許爾故。今總叙貶議諸量現量勝餘
三十
一左
若無外境如是境耶 彼疏下二十
五左
云。
述曰。此正申難。如世人言。我今見色。乃至
觸觸。若無識外實色境。寧有此覺。我今現
證如是色等。此既非無。外色等定有。總言
覺者。心心所法之異名也。今此云覺。謂現
量智非唯是惠。因明者説言證智者。心心所
法之總名矣。故舊論云。如此證智云何得
起。成唯識中亦有此難。色等外境分明現
證。現量所得寧撥爲無
三十
一左
論現量證時妄生外相 演祕云。論現
量證時不執外等者。依二十論。通破正量及
薩婆多。故彼論云。如夢等時雖無外境而
亦得有如是現覺。餘時現覺應知亦爾。故
彼引此爲證不成。釋曰。通破三宗。又若爾
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見色等。爾時於
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
識必已謝故。釋曰。破正量部。以彼計境相
續有故。故但破見。又刹那論者有此覺時
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時許有現量。釋
曰。此破有宗。有宗境識皆刹那滅
三十
二右
頌言現許有現量 二十疏下二十
六左
云。第一句述正現。顯離外境實有不成。
下三句破外宗。明無現覺成無外境然舊
論本遂分二段。前後別明。其此頌中初句
易解。至下當知義蘊云。疏現覺如夢等
者。此法喩不全相似。然以夢中不分明執
實。心外現覺亦爾。故以爲喩也。起現覺時
等者。謂從現量起執心時。現量見境倶無。
正量部等境許長時。唯心間斷。不可言見
及境已無。唯能見心滅故。合二師
三十
三右
若大衆部等二十疏下二十
九右
云。大衆部
等刹那既同。六識倶時雖小不同。頗同此
三十
三左
然實五倶亦有意識妄執 義演云。此
釋時異於常又違論。亦五識起倶生煩惱
同時意識不可起分別。寧容五倶之意有
妄執耶。前論自云後意分別方生外想。不
説倶時。一何乖反。然准前尋伺中後正義
師。五無尋伺五倶分別。意識即許有之。
故五倶意妄執何失
三十
三左
後五識生何故執斷 演祕云。後五識
生何故執斷者。有何所以意執斷耶。執既
不斷。與五同縁。故知五倶第六意識有執
無妨
三十
三左
然但堅深可説有異 義演云。疏然但
堅深所説有異非五識倶無有執也者。此釋
通外難。外難云。意五倶意識有執。未審與
倶時五識行相可異。答。然但堅深可説有
異。意説。五識倶意識不堅深執者。即與五
識自是現量。若五倶意識有執著者。即與
五識有異。以五識是現量。倶時意識不是
現量故。堅深是執。不堅深者無執。又解。外
問云。五倶意識若有執者。未審與獨頭第六
識執何別。答。獨頭意識執堅深故是遍計。
五倶意識雖有執而不堅深。故非是遍計
亦是現量。今謂。後釋爲優
三十
三左
如別抄中叙諸師説 略纂第十四初左
三十
四右
若小乘等難不是破他 演祕云。疏若
小乘等難至不是破他者。本雖破他。設他有
難。此文即成顯正義也。問設他有難。依五
識説。何乃不破彼五識耶。答。前已顯五
不執爲外。故不破之。有義彈云。疏説此但
顯其正義。不是破他。今解破他者。詳曰。疏
意如前。非不破他。問。何以得知。疏亦破
他。答。疏既説云不可執爲是實外色。若不
破他。而誡於誰云不可執。又下文云若
小乘等。若前不是破他説者。何乃中間言
若等耶。以此而觀。疏意不唯明中自義。顯
對他難理通辨正。思之
三十
現覺了時唯心也 二十疏下三十
一左
云。
論如世自知夢境非有。覺時既爾。何不自
知。述曰。夢・覺二識無境既同。世能自知夢
境非有。其覺時識自知。應等夢心無有。覺
時許知無。覺識境既無。何不知非有。量云。
世尊覺時識應知境無。許無境故。如知夢

三十
四左
但顯正義不是破他義蘊云。前已破他
訖。今既小乘難云。但是五識現量取外。不
説意識執外。故今解云。五識所縁之境以
意所執之外實不取外。但如夢中之境非
實外也。此即會中正義不破小乘
三十
四左
此同攝論第四中難 無性第四五左云。
若於覺時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
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
不如是轉。眞智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
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
眞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眞智覺此覺乃轉。
無性釋曰。擧夢等喩以顯示者。共成立故
三十
五右
後釋先難覺時境色應知亦爾 義演云。
疏後釋先難者。如先難云。何故覺時於自色
境不知唯識。今此論文釋先難有二。初
擧喩。如言如夢未覺至方能邊覺等是後
釋難了。如言覺時境色應知亦爾等文即
是釋先難也
三十
五右
唯識二十頌云所見非有 彼疏下三十
二右
云。未得眞智覺。不能自知生死夢所見定
非實有。即正理解於此頌文。或爲喩顯。如
世未覺不能自知夢心所見定非實有。覺
時亦爾。以喩釋難。即此半頌以法・喩二義
解之亦無違也。舊論下句今在上説。今此
上句舊論下説。舊依梵本。今 從唐言。亦無
乖返。諸上下頌應如是知
三十
五左
惛如夢故 彼疏下三十二左云。論如是芯間
虚妄分別串習惛熱如在夢中。述曰。下以理
解。此釋下句頌中夢字。生死之識不稱實
理説爲虚妄。無始已來數數熏發名爲串習。
纒覆蔽稱之爲惛。毒火所煎號之爲熱。
或復串習無明稱惛。聖智不生名之爲熱。
猶如世間數習闇昧惛睡之識名之爲夢。
生死亦爾。睡者惛熱義。夢睡心之異名。即
説生死名世間爾。如經所説生死長夜
三十
五左
依教設難 義演云。疏依教設難者。疏
文錯。是釋難字。勘餘本
三十
五左
若不能知何謂他心智 二十疏下四十
九左
云。述曰。下外人難。論主既説縁與不縁有
何過者。今爲二難。先難不縁。後難許縁。
此即初也。若説一切諸他心智不能親知
他心等者。云何説之爲他心智。便立量言。
汝之他心智應非他心智。不能親縁他心
等故。如自色等智
三十
六右
若能知者唯識應不成 二十疏云。述
曰。此即第二難彼許縁。若凡及聖諸他心智
親能縁知他心等者。所説唯識理應不成。
許此智縁心外境故。復立量言。汝他心智
應非唯識。許此智縁心外境故。如我此
智。喩中不言如我此智。便闕同喩。然他心
智亦能了知他心所法。唯名他心者。從主
勝説故。然此不能了知他心。能縁心等亦
不了知彼所縁境。若許知者。便有自心知
自心過。自心有縁彼。彼有縁自心。故若許
知便有此失。若別時縁即無此過。自心前
後許相續故。既爾大乘許一刹那自心返
縁彼能縁。彼能縁等何不許縁。此亦不爾。
但許一念自心自縁。謂自證心縁見分等。猶
尚不許一念見分返縁自證。豈許見分一
念自縁。唯見分能縁他心故。若爾他心縁
自身。自證亦應得説一念他心智得縁彼
境。此亦不爾。前已説一念見分不許能縁
自。自證分類此亦爾。故他心智但知他身
心心所法。不縁彼境及彼能縁自證分。不
名他心智。故此説因位非佛等心義燈
六本四左云。西明云。安慧三釋。護法二釋。安
慧無違。護法釋中第二云。一切所縁不離
能縁故名唯識。通一切位者。言中有濫。
云一切所縁不分親疎。疎所縁縁濫親所
縁。總云不離能縁故。若疎所縁縁亦不離
能縁心。何須云縁他心智不親縁他心
故。非離識取。設親縁他心。亦不離自心
故。又前如人可言應不親縁離自之色等。以
彼所縁無離自故。正解應云一切親所縁
不離能縁故名唯識
三十
六左
解深密言無有少法 經三三右
三十
七右
無性第四見外心等 無性論四八右
云。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者。此釋前難。
無作用故。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矢如是生時者。縁起諸法威力大故。即一體上
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法
由縁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如質爲縁
還見本質等者。譬如依止自面等質。於鏡
等中還見本質。由迷亂故謂我見影。由
鏡等縁威力等故。雖無異影而似別有影
像顯現。此心亦爾。乃至廣説
三十
七右
如質爲縁還見自心 義蘊云。問。如
以他心爲縁但見自心之相。可言還見自
心。如面質爲縁境之所現。但是影像。如何此
言還見本質。答。鏡無實像。但由鏡故令自
識上有面像現似本質而名見質也。問。
眼識亦能縁鏡像不。答。眼識現量不縁妄
鏡。但由意識以眼爲門縁影像故。亦有
許五識縁假。如前兩説
三十
七右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
知如佛境廣説如彼抄解 彼疏下五十
紙左
云。此
頌文意有徴有解有逐有答。所以者何。他
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此外人徴。如知自
心智。此論主解伏意。亦有自心智。云何知
境不如實。外人復*逐。第四句頌不知二字。
論主復答。不知者無知。已由無知故不能
自知。總言不知如佛境者。顯成二智不如
實知。然依梵本。頌不知字應言無知。不知
無知。答・逐不知總顯二不如實。今此文略合
言不知。義亦合二。經下當知長行幷疏具
釋此頌。不遑廣引
三十
八左
許見相分體所變故 義演云。問。何
故百法論中説二所變者謂十一色。何故疏
中言二所變者謂見相二分。二分相違。若爲
會釋。答。此文明唯識義。即説二所變是見
相分。彼論出法體。即説二所變謂十一色。
彼論如言二所變者。即第八識心王能變
起五根五塵。同時心所唯變起似根塵。然第
七識不縁色。此中除之。若五識亦能變起
實五塵。若第六識能縁變十八界似根塵
等故。彼論言二所變者。此中即約唯識道
理説。五聚法皆不離識。總名唯識。即自識
相故名唯識。乃至識實性故名唯識等
謂不允
四十
此種子識等 義演八末云。疏宜由字釋
一切種子識者。意云。此釋頌中初句合置由
字。應云由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
功能差別。今謂。義演牒文與現流本不同」
四十
於因縁中因縁種故 義演云。疏於因
縁中唯除現親能熏之因縁此明一切種子故
者。意云。現行親能熏種。雖亦是因縁。今者
不取。頌意本明一切種故。所以不取現能
熏種。以現行非是種故
四十
問前第二卷末言等流果耶 義演云。
疏問前第二卷末種生現起如倶有因得士用
果。今此處明種生現行即言是等流果耶
四十
答如前第二非士用果 義演云。疏答
如前第二乃至非士用果者。如前第二卷明
因能變・果能變。唯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攝一
切種盡。故彼云。等流習氣是因縁故。八識體
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第八種子
生現行。唯是等流果不是士用果。故彼等流
果即是此間等流果。非是士用果也。問。若
不得士用果者。如何彼論下云如小乘倶
有因得士用果。答不然。但言如小乘倶有
因得士用果。不言等流種即是倶有因。意
云。縱許是倶有因者。擬舊因縁故。謂薩婆
多所説。六因中除能作因外餘異熟・倶有等
五因皆是因縁。故頌言因縁五因性。顯揚十
八破薩婆多。倶有因不定是因縁性。又解。
此間名爲因縁。據當法體説。如第二卷云
如倶有因得士用果者。就譬喩説。不相

四十
彼間等流種等 演祕云。疏彼間等流
種子等者。即彼第二而明等流異熟因處
蘊云。作簡字者誤也。指前因能變中
故云彼間
四十
一右
然顯揚十八是因縁故 十八八左云。
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倶
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除
異熟因餘五因性不名道理。由有三種過
失故。又云。倶有因者謂攝受因一分。如眼
於眼識。如是耳等於所餘識
四十
一右
今但是因縁等流果 義演云。疏今但
是因縁至流果者。意説。此因縁是十因中生
起因等攝得等流果。問。十因中幾因是因縁。
答。若六因是因縁。所謂牽引・生起・引發・定
異・同事・不相違因是因縁性。若爾何故偏擧
生起。答。雖六因是因縁。然生起因之果近故
疏中偏擧
四十
一右
如攝論説 無性第二八右。最勝因
者。所謂種子阿頼耶識能攝持此故。能與
彼而作生因。非唯攝受。要由攝持熏習功
能方能因故。因相即是増盛作用。熏習功能
能爲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果相即是
由轉識攝。貪等現行雜染諸熏習所持名
爲果相。阿頼耶識因果不定。故當説言。言
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
爲縁生義演云。疏如攝論説即義説爲二
因者。即攝論中唯説種子生現行。亦名同
類因。亦名倶有因。即於一切種子生現行。
義説爲二因也
四十
一右
若前解者果中攝 演祕云。疏若前解
戈者。解等流中第一釋也。對彼等流二種
之義以辨餘因。下疏准知義演云。疏若前
解至果中攝者。意云。前等流果中有二解。初
解即種子生種。後解即種生現行。今准前
解。種生種唯是等流。若准後解。種子生現
行。現行亦名士用果。或増上果攝者。意説。
増上果寛。亦攝得士用果也。亦有疏本作
別字解亦得。意説。前總相解等流果。即
取種子生種種生現。是等流果。今別解者。
唯取種生種。是等流果。若種生現即名士
用果。或是増上果攝。増上寛故通取士用
無妨已上今謂。今本作別。此本爲正。不爾
下文前解之言難通。義演・演祕不允。義蘊
爲正
四十
一右
言異熟者現種異熟等 義演云。疏即
善惡種望諸現種異熟等者。意説。善惡種子
望諸異熟無記現行種子。皆名異熟。性不同
故。異熟生無記法者。即業所招總別報異熟 
生無記心心所。並名異熟。望善惡並不同
性故。意説。善惡種子與異熟果爲増上縁

四十
一左
前生等流果増上縁種 演祕云。疏前
生等流果至増上縁種者。此辨因縁・増上縁
別也。前生者。即前等流中種生種・種生現等

四十
一左
然約第一解有爲果故 義演云。疏然
約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種乃至以倶有爲果故
者。若准前解。等流果中即取種子生種子・
種子生現行名等流果。此種子生種子・種子
生現行此二種。即攝一切種子盡。下士用果
但於種子生現行上。義説士用果。然士用總
有四種。一者倶生士用果。謂種子生現行熏
種子果。二者無間士用。謂種生種子果。三隔
越士用果。謂善惡業能感後報異熟識現行
果。四者不生士用果。謂無漏聖道斷煩惱
證得擇滅無爲離繋果也。今疏中但説倶生
士用故。云以倶有爲果故也。即種子爲
倶有因。現行取第二解義蘊云。疏然約第
一解等流等者。解等流中。初以種生種及
種生現倶名等流。總爲第一解也。後若別
解者下。唯前後種爲等流。種生現即士用・増
上。此爲後解。此中據第一解。等流寛幷此
異熟。即攝一切種子盡。正與前第二卷解
等流・異熟二因習氣同。下言前後准此應

四十
一左
若約後解等流果等 演祕云。疏若約
後解等流果等者。後解等流種親生現亦等
流果。故取作意種子望心爲士用也
蘊云。若約後解等流至作動心等者。等生故
者。今准後解。既唯前後種爲等流。即種生
現可名士用。前已説訖故不重云。但説作
意望心爲士用也。以稍疎故。與力勝故。此
約法士用
四十
一左
若前解等流遠望士夫等 義蘊云。前
解既以種生現爲等流。故遠望士夫所作
爲士用果。此人士用也
四十
一左
増上果亦有二 義演云。疏増上果亦
有二種乃至不能繁述者。然此文中有二解
増上果。一者不雜増上果。二者雜増上果。
且不雜増上果。此第八識現行若望他善惡
業。所感其識現行。是名異熟果。望作意
種子。作動心心所種生現行。即名士用果。
若從因名言種子生識現行。現行即名等
流果。除此三果已外餘所依根等及外山河
等。皆名増上果。此約前解。此文約不雜増
上果説。二者雜増上果者。即五果中除増上
果以外餘四果。總名増上果。以増上果最
寛故。餘四果皆増上果也。此據後解。等流
種子現行等且名増上。即除増上外餘四
果。皆名増上果。即約雜増上果説演祕
云。疏若後解等流至亦増上者。亦等流果顯
所生現望能生種有二果義
四十
二右
若後解等亦増上果 義蘊云。後解既
種自望爲等流。故以種生現爲増上。此言
亦者亦士用也。前已説故
四十
二右
第七識種子是親増上因 義演云。疏
第七識種子至是親増上因者。意云。第七識
種子與第八識現種爲倶有依。由第七識
種子勢能引起第八識。或第七識種子亦依
第八識種子。如眼根種子與眼識種子爲
倶有依。要由眼根能引起眼識種子亦爾。
又如第六識種子依第七識種子相助與力
而能生現等。即第七識種子望第八識現行
種子故。第七識名親増上因。雖六因中無
増上因。由五果中有増上果。今對彼果説
有増上因。也。故第八識亦得名異熟果。亦
得名等流果。亦得名士用果。第八識現種
望第七。亦得名増上果。故第八識得具四
果。故第二卷論云。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
熟寛不共故偏説。果有多種者。具四果也」
四十
二右
餘一切法准此應知 義演云。疏餘一
切法准此應知者。若第六識中異熟無記業
所感者。即此異熟生無記。名言種望同類種
及現行名同類因。善惡業望異熟生無記心
現種名異熟因。作意種子位能驚覺異熟生
無記令現起。即名士用因。若第七識種子
爲倶有依。由第七識勢力能引第六識中
異熟無記令起。即第七名親増上因。若第
識名疎増上因。即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望
此能生。隨其所應名等流果・異熟果・士用
果・増上果也。若眼等五識之中異熟生心。亦
准此知。唯用五色根爲親増上因。第六識
名疎増上因。其第七識唯有三果。謂等流・
士用・増上。無異熟果故。論云此生等流異
熟士用増上果故至名一切種者。此論文意。
以其所生四果顯能生種子因名一切種

四十
二左
論除離繋者至非種生故 義演云。論
除離繋果非種生故者。離繋果唯是無爲唯
是滅諦。即斷煩惱縛得無爲離繋果。離繋
果不通有爲無漏道諦也
四十
二左
論有展轉義至分別種故 演祕云。論
有展轉力等者。有義。今別叙難。難云。豈不
由種生現寺治方證離繋。何故不説故。故論
通也。詳曰。種生能治望離繋果但爲疎縁。
與疏所叙對増上縁爲難何別云別叙難。
請審披之。義演云。論有展轉義非此所説等
者。若從種生智。智能斷惑方證離繋。據此
展轉説。亦合説離繋果。然今但説分別種
染分依他故不説離繋
四十
三右
下文自例淨法亦爾 義蘊云。此證前
解分別唯有漏也
四十
三右
由此道理此中説也 義演云。疏由此
道理至此中説也者。觀此疏文。二師解別且
樸揚解云。由此説染依他道理。所以復不
取無漏有爲也。一切種子等者。意説。有漏一
切種子於彼四果攝果不盡。以不攝無漏
有爲果。然亦有能生彼有漏四果義。故云
此頌中説之。又泰法師解云。由此説染依
他道理。設且不取無漏有爲一切種子。何
以故。以無漏種子生現行無漏時。但攝得
三果。如無漏種子生自無漏現行。種子爲
同類因。現行爲等流果。如無漏作意種子位
驚動無漏識種子令生無漏現行識。即作
意種子名士用因。無漏識名士用果。又第七
識無漏種子爲倶有依。望第六無漏識爲
親増上因。無漏識爲増果。但有三果而
無異熟果。故云攝果不盡。所以不説無漏
種等。有疏本云後亦不取無漏等者。意云。
此頌中不説無漏有爲。及下長行倒中。方
説無漏有爲。例中亦不説無爲。故云後亦
不取無漏等。並有能生彼果義故此中説也。
此説有漏種子此縁蘊云。疏無漏有爲
至攝果不盡。無漏果中除異熟故有四果。
下説無漏有爲一切種子。於彼四果之中不
攝離繋。故言不盡。何以得知後淨法中亦
不攝離繋。以前後文並有能生義故。故知
淨中亦不攝離繋果也。下論自言。淨種現
行爲縁生故。故此中説除離繋果。准此有
漏四果。無漏唯三。疏通三縁者。除因縁
今謂。撲揚及泰師解與此不同。此邑師解
則與此中説也之語義勢不合。於三師中
泰解親文
四十
三左
亦有展轉相生之義 義演云。疏亦有展
轉相生之義者。意云。有漏分別心生種子時。
亦有展轉相生之義。即從種子生現行。之
後熏成種故。故有展轉相生義也。准疏此
論文有兩種展轉也。一謂展轉證得無爲離
繋。二謂展轉相生之義。即種生現生種等」
四十
五右
如前第二八卷自解 共不共等第二
卷。三熏習義第八卷
四十
六左
下後解訖與此不同 義演云。疏下
後解訖略作數科與此不同者。即下文中言
本識中種容作三縁現分別除等無間已
下文是
四十
七右
今且隨文學者尋之 義演云。疏今且
隨文乃至尋之者。如下解四縁中。因縁即
解頌中一切種識。餘三縁即解頌中現行分
別心心所。如下解十因。即解頌中一切種
識。解五果等即解頌中分別現行心心所。
但隨便宜作數段科。讀者知
四十
七左
縁中有總別 義演云。言縁中有總別
者。總即四縁。別即實分別多種。如因縁・所
縁縁中各分二種。或増上縁亦有二種。謂有
力増上・無力増上等。今答云縁且有種子。
雖有勢力。望異熟識名色等五果種子稍
親。明不是隔越亦非因縁。若隔越非因縁
者。如何牽引種子説爲因縁。解云。據實非
正因縁。菩薩説牽引爲因縁者。因縁類故
假説因縁
四十
八左
如現行因及異熟果等 義蘊云。謂現
行能熏七轉識因望異熟現果非因縁攝。
以不次故。現業望果亦非因縁。非自類故
四十
八左
各各所變相見分 從方云。證自證分
是後邊故。沈隱故。不能熏
四十
八左
有漏無漏各除一已 義演云。疏有漏
無漏各除一者。有漏位中除極劣無記。無漏
位中除佛果善。並不熏故
四十
九左
心品之言共有法等 義演云。疏心品
之言至共有法者。即舊經論中名共有法。若
新經論中名倶有法。然共有・倶有一體異名。
問。所言共有法者。未經審共有何法。答。即共
有得及生等四相。亦如定共戒・道共戒等。意
説。由如定・道二戒亦名定共戒亦名定
戒。亦名道共戒亦名道倶戒。故説心所名
共有法亦名倶有法。宜品言兼攝心所。故
得等四相皆名品也
五十
論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義燈六本五右云。
論極微圓故。西明三釋第三云。前文通釋因
果第八。即無所熏故。後文通釋因果第八。
因微果圓。要集云。於釋中有釋第三於理
相順。今謂不爾。謂七轉識別釋前七。第八
心品下別釋第八。極微圓故。通釋八識
因異熟・果位無漏不熏所以。以業異熟極
微故不熏。果位無極圓滿故不熏。不爾
前言除佛果善・極劣無記不能熏者。有何
所以。由此本説於理爲勝。以疏解云又解。
因中第八及六識中異熟之心。並不熏者。以
極微故。果上第八以極圓故。偏簡第八。果
方無漏。五識異解有許通因。佛身善法無
増減故。實果八識倶應簡之。通釋八識。由
此前論但説有七能熏本識生自類種
五十左佛果上第八等 義蘊云。疏佛果上第
八以極圓故不熏成就止種者。此中應言佛
果八識不熏成種。唯言第八疏文略也
五十
一右
既言異類果故 義演云。疏既言異
類至果故者。意云。種子異類相望不能親
生倶異時果及異類果故。其相云何。作法
云。如種子望倶時異類種子非因縁。如眼
識種望耳識種子等。或種子望倶時異類現
行。如眼識種子望耳識現行。或現望倶時
異類現。如眼識現行望倶時異類耳識現行。
或種子望異時異類種子。如前念眼識種子
望後念耳識種子。或種望異時異類現行
等。皆非因縁性也。或現望異時異類現。如
前念眼識望後念耳識亦爾
五十
一右
對法第四説 第四十五
紙右
五十
一左
彼對法論即現望現 對法第四十五紙右
云。又 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増益
故。障礙故。攝受故。是因縁相。當知此中以
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縁義。謂自性・差別兩
句建立能作因。餘句如其次第建立倶有・
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因。對法抄四四十三
釋諸因。學者尋之
五十
一左
薩婆多倶有等五因爲因縁 義蘊云。彼
有六因。一能作因。二倶有因。三同類因。四
遍行因。五異熟因。六相應因。唯初能作不
説因縁。顯揚十八廣破。恐繁不引
五十
一左
顯揚論十八可應叙之 十八八左演祕
云。顯揚論第十八中。廣非有宗六因不得
爲因縁云。且同類因有三過失。若言同類
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等
法善等種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
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
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
類。不相似法亦爲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
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虚設過。同類
因言無有所主。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
三過。如理廣説。問。與攝大乘豈不相違。彼
許倶有是因縁故。答。顯揚破彼現行相望
倶有義。不同攝論。如前已會
五十
一左
又瑜伽第三 第十八等 第三八右
四縁中。因縁者謂種。第五卷九左五十一十六
紙左
三十八十右顯揚十八十一左此等文皆陳列四

五十
二右
瑜伽第五十一互爲因縁 五十一五左
無性攝論第一十二紙右皆如上引
五十
二右
論二等無間縁 義演云。論等無間縁
者。縁即有縁慮用也已上今謂。誤之最矣。不
足取議。此縁唯在心及心所故致斯誤。
四縁皆是縁藉之義。非縁慮義
五十
二左
三十八説 三十八十右云。等無間縁及
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法説。由彼一切心及
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縁境界所攝
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縁及所縁
縁等
五十
二左
菩薩地有開導之言即指上文大折瑜
伽以爲十七地。此文在彼第十五菩薩地」
五十
三右
對法第五應非此縁 第五
五十
三左
前滅一心後一心縁等 義蘊云。問。
多少不均。如何言等。答。心與心所和合似
一。雖多少異亦名齊等也
五十
三左
即簡相似法沙門義 上五十
六紙左
言著名
沙門義。名殊體同。如上已引婆沙等辨」
五十
三左
又言等者一心一所等 義蘊云。問此
與著名沙門義有何別。答。彼但受與受別
縁。想與想爲縁。不望餘法。此雖一心一
所。可望餘法爲縁。故與彼別。但非多法
故成等也
五十
四右
如草火等喩 倶舍第七初左云。大徳復
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有時
從多生少。如燒稻稈大聚爲故。或時復
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
葉漸次増榮。聳幹乖條多所蔭映
五十
五左
第八十説等 八十十九紙右云。問。諸阿羅
漢住有餘依涅槃界中。住何等心。於無餘
依般涅槃界當般涅槃。答。於一切相不復
思惟。唯正思惟眞無相界。漸入滅定。滅轉
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異熟識無有
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清淨無爲
離垢眞法界在
五十
五左
入無餘心前入滅定第七八無記心命
 義蘊云。此據倶解脱羅漢。由願力故
得滅定命終。餘非倶解脱及無願力者即不
能爾。問。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已
引。何故此説滅定命終。答。羅漢滅定七・八
二識既唯有漏。非定散倶即散心也。言命終
非無心定者。約凡夫及無願力故。不相違
也。門既有別解。如第三
五十
六右
如大論第三與此文同 第三・十八之
文如上已引。撿九十三。無分明文。恐九三
形誤。指上所引五十一之文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七末
之二

五十
七右
問。此第八識生無漏者 第八無漏
唯在佛果。以圓鏡成事唯佛果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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