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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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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因縁。貪於一時憂苦相應。與此相違
喜樂相應。若於不苦不樂位而生味著。當
知此貪捨根相應
二十
九右
非以煩惱等不與相應 義演云。疏非
以煩惱等中至與相應者。意云。不與者煩惱
中有欣慼行。有貪欣行。及善中有生得加
行善心及縁三世並縁眞如等心差別。 故
即不與欲可相應也。雖有如是差。不妨
亦與欲等相應也。讀者當悟意説句。見欲
等縁所樂境等。則謂將不慼等行相相應。
雖有如此差別。不妨於此境中起希望
等。故云須即相應也已上今謂。義演不允。
義蘊爲正。符順疏文勢故。義蘊云。疏非以
煩惱等中欣慼行別者。或人解云。煩惱等中。
貪欣嗔慼。善十一中加行等別。此別境五無
此行相故。此中諸門分別。不説與煩惱善
等相應者。此解不然。今此疏意但由下明
煩惱善中。自與別境相對分別故此不論。
非由欣慼加行等別耳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十六六本
之二

初右論頌曰行捨及不害 演祕云。論善
謂信慚等者。問。此善等法爲論自施爲論
經説。答。本經所明。後論引釋。故顯揚第一
引經證云。如契經説。於如來所起堅固信。
慚於所愧。無貪嗔癡三種善根起精進住。
有勢 動等適悦於意身及心安。所有無量・
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相。又除貪憂心
依止捨由不害故。知彼聽叡
初右此約立依理須相合 演祕云。疏此約
立依至須相合者。三根・精進頌隣次言。名爲
合説。四倶爲依立捨等故不爾。不悟四皆
爲依名理須合
初左且薩婆多善有十種 婆沙二十八十四
云。大徳説曰。若界趣生及老病死一切盡
者。此中説之。學等不爾。是故不説。問。厭
以何爲自性。爲是慧爲是無貪耶。設爾
何失。若是惠者。次後所説當云何通。如説
云何依厭離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無
瞋無等瞋。無癡無等癡善根。是謂依厭離
染。此中無貪無瞋可爾。無癡云何無癡即惠。
豈惠與慧有相應義。而説厭相應無癡善
根耶。乃至有作是説。厭以惠爲自性。問。若
爾次後所説當云何通。如説云何依厭離
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乃至廣説。答。
此文但應説無貪無瞋。不應説無癡誦者
言便乘作此説倶舍第四四右云。信・及不
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
善心。長行釋五右云。二根者。謂無貪無瞋。無
癡善根惠爲性光記四二十
一右
云。三善根中應
説無癡。大地法中慧爲性。故善中不説
雜心第二二右云。諸根者。慚・愧・信・猗・不放逸・
不害・精進・捨・一切善心倶。長行釋云。諸根
者二善根。不貪不恚演祕云。疏除無癡者。
彼説無癡。以惠爲性。非自性善。所以但

初左正理論師説有十二更加欣厭 正理十
七右云。二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善心審觀
無量過患法性。此増上力所起順無貪心厭
背性。與此相應。名厭作意。欣謂善心希求
過患出離對治。此増上力所起順證修心欣
尚性。此於離喜未至等地亦有現行故非
喜受。與此相應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
相違故。一心中無容並起。是故此中不正
顯説。大善地法性不成故光記四二十一
紙右
云。
入阿毘達磨云。精進謂於善不善法生滅事
中勇悍爲性。即是沈溺生死泥者能策勵
心令速出義。若依正理。於善法中更説
欣厭。彼論意云。頌説二及言兼攝欣厭。厭
謂厭背。如縁苦集。欣謂欣向。如縁滅道。
此二互起。必於一心不得並生。雖唯是善。
非遍善心。故大善地法中不別標顯。入阿
毘達磨論云。欣謂欣向。於還滅品見功徳
已。令心欣慕隨順修善。心有此故欣樂涅
槃。與此相應名欣作意。厭謂厭患。於流轉
品見過失已。令心厭離隨順離染。心有
此故厭惡生死。與此相應名厭作意。又婆
沙二十八云。評曰。有別法名厭。非慧非無
貪。是心所法與心相應。此説在後。有所餘
如是類諸心所法與心相應。然見蘊説苦集
忍智名能厭者。由彼忍智與厭相應故名
能厭。非厭自性又婆沙一百九十六。評家別
説有厭體。與前文同。此厭唯是善。通漏無
漏。又婆沙一百四十三。亦別立欣厭。準上
諸論。欣厭定有。然此論等別不説者。以非
恒起或非並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
二右但言唯善遮彼也 倶舍第四四右云。
大善法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有。彼法是
何。頌曰。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
害。勤唯遍善心光記四十六左云。今依此論。
一義廢立大善地法十。謂唯遍善心。大地
法十雖遍善心。而非唯善心。餘心所法非
唯善心。亦非遍善心。故皆不名大善地法」
二右今言唯善 演祕云。論唯善者。亦遮經
部信精進二通三性故。故成實論信品中云。
信通三性。精進亦爾
二右顯揚對法五蘊論等 顯揚第一五右
法第一十一右五蘊論十九左義燈五末初右云。雜
集論中略標同此。境業少異彼云。顯揚説
境相似。倶云於有體有徳有能。且就有體
不説唯言。不爾信縁過未等法。豈有體耶。
因果・自性正同此論。彼云。忍可・清淨・希望
爲體。顯揚略果。五蘊同此。但因果倶説。彼
云。極正符順心淨爲正。符順之言通忍欲
二。故此論云。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
者即是欲故。問。此因果爲前後倶。答。或倶
時或因前果後。亦無定説。境亦同此。彼云。
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業果即諦。總是此論實
事理也。業中雜集但云樂欲所依爲業。不
説治業。顯揚五業初一治業。餘四即此樂
善爲業。廣中五蘊・顯揚並無。雜集廣體。此
論具廣。隨作者意皆不相違
二左是境第七 演祕云。疏是境第七者。問。
既爲信依。何非依七。答。雖信依起。然信所
縁名境第七樞要下本三十
六右
云。信中忍・樂・
欲別。於三境中隨増義説。後二唯善。亦唯
樂・欲爲名。初通梁淨。故標忍號。其實於滅
道亦樂欲故。於後二亦忍可故義燈五末
二右云。然要集云。實・徳・能三是信別相。或可
是境。以決定相是信別相。今謂不爾。實・徳・
能三定是信境不勞説。或論云。於實得能
心淨爲體。若實徳能是信別相。豈於別相
自生信耶。若以決定爲信別相。勝解何殊。
若云此説所取境相非説能取自相者。如
何説云或可。此三是信境體。非信別相
二左顯揚説有五業堅固信也 顯揚第一
五右云。斷不信障爲業。能得菩提資糧圓
滿爲業。利益自他爲業。能趣善道爲業。
増長淨信爲業。如經説。於如來所起堅
固信義燈五末初左云。業中雜集但云樂欲
所依爲業不説治業。顯揚五業初一治業。
餘四即此樂善爲業
二左即是論中堅固信也 演祕云。疏即是論
中堅固信者。即攝大乘第七頌云。清淨増上
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
又按瑜伽五十七云。問。世尊依何根處説
如是言。於如來所淨信深固根生。建立一
切世間。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天魔梵。無有
如法能引奪者。答。依信根説。此顯其信於
聞思修勝堅固義
二左對法論説爲業 對法第一之文。對法
抄二本十七右云。此説入法發起所因欲依爲
業。成唯識説。所除行相言治不信樂善爲

二左彼第九云信爲欲依 考第九論。無有
此文。第十五左云。加行者。謂欲・精進・信。欲
爲精進依信爲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
爲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
有體等故又顯揚第七八右云。瑜伽分別者。
謂依四種瑜伽。正學學處。一信。二欲。三正
勤。四方便。信者。謂二行相及二依處。二行相
者。一忍可行相。二清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
法道理依處。二信解人威徳依處。欲者。有
四種欲。一爲證得欲。二爲問論欲。三爲證資
糧欲。四爲方便修欲。又九右云。如是四種瑜
伽分爲十六行。此中由信故信當得義。由
信當得義故。於諸善法起修欲。由修作
欲故。盡夜精勤住於策勵堅固勇猛。由正
勤故攝修方便。爲令得所未得義故。悟
所未悟義故。證所未證義故。是故此四
種法説名瑜伽
三右若言通論菩提因 言一切信業者。
廣通有漏無漏三乘之業。故除菩提因
三右論一信寶有深信忍故 對法抄二本
十六右云。或唯識説。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
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即此論説有體
忍可。若諦非諦諸法之中。皆信忍可名信有
體。此言意顯。設信空無亦生信故。非唯
縁有始方有信。擧信忍因顯信自體。故名
忍可演祕云。論一信有實等者。具如疏明。
有義彈云。或如古師。言實事者。因果體事。
如四諦事。言實理者。四諦眞理。即因果理。
故五蘊云。謂於業果諦實極正符順。名信
業果。大乘虚空滅諦所收。非如有宗。故無
有失。疏説爲攝虚空。但總言實。此非大
乘。不可依據詳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故
非諦攝。不言識變・依如立者諦不攝之故。
第二疏言。識變虚空三諦所攝。又依識・如
所立虚空。假名虚空。非實空也。設據依
如・識變虚空言諦攝者。亦不盡理。隨能
變心何不苦集道諦三攝。又七眞如許四諦
攝。依如立空何滅諦。又本空本無。何得名
爲・因果理耶。若言非是因果理者。如何説
云四諦眞理即因果理。由斯從寛不言諦
故。於理無妨。此論總談。五蘊別列。亦不
相違。問。於所依境。何故次第起忍・樂・希。
答。要決方希。又因果爾有斯次第。問。於實
等三信有起・不。可如所説。既信皆起。但
擧因果而以明之。如何忍・欲而有・不有。答。
初約總知法體理事。故但信忍。後別觀徳・
自他有能。故信樂欲。又初實中亦包四諦。苦
集不樂故總言忍
三右對法云於實有體起忍可信 對法第一
十一
紙左
之全文。或云五蘊倶舍等者非也
三右古師依此體實有也 倶舍第四四右
云。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説。於諦實業果
中現前忍許。故名爲信今謂。鮮本寶作實
字。然准光記。以寶爲正。光記四十七右云。有
説。此信於四諦三寶善惡業異熟果中現前
忍許。故名爲合又雜心論第二三右云。於
三寶四諦淨心名爲信
三左論二信有徳至深信樂故 對法抄二本
十六左云。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
信樂故。即此論説有徳清淨。若徳若非徳令
心清淨皆有信生。不唯有徳始方有信。不
若信外道無徳。信應不起。唯識説此
信信樂故。亦擧欲果顯信自性。今以信
體於徳境生故言清淨。亦不相違義蘊
云。有漏者則住持。無漏者則眞行等。眞行三
寶者。則同體別體三寶也
三左論三信有能至起希望故 對法抄二本
十六左云。三信有能。謂於諸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成起希望故。即此論説有能希望。有
能無能希望修斷皆有信生。非要有能方
有信起。不爾信諸惡是可斷法。應信不生。
擧信欲果顯信自性。故言希望樞要下
二十
六右
云。有能中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
有力能得能成。對法但云謂我有力能得
能成。若准此解。其信二善能得無爲能成
覺者。即信實有信有用故。或信徳攝。法
中攝故。今又解云。信此二善能得涅槃能
成大覺等。是信有能有功能故演祕云。
論三信有能等者。信有力言總有二釋。一
依人辨。如疏所明。二約法説。故有義云。或
有力言即所信善。謂信善法能得能成有爲
無爲世出世果起希望故。而修習之。雖非
論文。亦不違理今謂。准對法論。約人爲
正。以言我有力等故。此論唯云有力。有義
約法於文爲親
三左忍樂欲三如次配上 對法論第一十一左
云。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徳
起清淨行信。於實有能起希望行信
二本十七右云。述曰。此別屬前三境三相。有
體寛遍。説生忍可。有徳可尊。但言清淨。有
能可獲。故説希望。理實三境可更相生。行
微劣故從勝用説。不爾境同行應不遍。然
此清淨即是信體。偏言於徳起。據實通三
境。唯我有徳起信樂故
五右但相應善是自性善 瑜伽五十五四右
云。問。何等爲自性。答。謂信・慚・愧・無貪・無
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如是諸
法名自性善。問。如是諸法互相應義云何應
知。答。於決定時。有信相應。止雜染時。
有慚與愧顧自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
無瞋・無癡・精進。世間道離欲時。有輕安。出
世道離欲時。有不放逸及捨。攝受衆生時。
有不害。此是悲所攝故
五左喩如水精珠其心遂淨 倶舍光記四
十六左云。入阿毘達磨解信云。是能除遣心
濁穢法。如謂水清珠置於池内。令濁穢
水皆澄淨。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諸濁穢皆
即除遣
五左論慚等雖善至無濫彼失 演祕云。論慚
等雖善非淨爲相者。問若慚非淨。如何前難
云。若令心淨。慚等何別。答。慚既稱善。何
得非淨。然不似彼淨爲其相。與信不同。
由斯難答望義不同。故無有失
六右非慚慚故慚是不信 義燈五末初左
云。疏言非慚慚故信是無慚非信信故慚是
不信者。顯體各異。非以信令心淨。慚是
不信。非以慚令心善。信是無慚。諸餘廣
略性業同別准此釋知
六右此第二義 義燈五末三左云。問。信云
令他淨。捨亦令他靜。此慚等能令他崇令
他拒等不。答。論既無文。設復不能亦有何
過。以諸心所功用別故。且如非意。能警
於他。非令所警亦能警故。設復令他亦崇
拒等亦有何過。以心心所有通局。法性爾
故。然非必皆例
七左正理論師當此勝解也 正理論十一
六右云。心濁相違現前。忍許無倒因果各別
相屬。爲欲所依能資勝解。説名爲信
八右論云何爲慚 對法第一十一左云。慚者
於諸過惡自羞爲體。惡行止息所依爲業
對法抄二本十七左云。諸過者境。自羞者縁。羞
者又體。慚共相故。成唯識説。崇重賢善是
慚自相。於過惡境自羞爲縁起崇重者。是
慚體故。止息惡所慚之通業。別對治者正
違無慚
八右論止息惡行爲業 演祕云。論止惡行爲
業者。准顯揚論第一。業有五種。一斷無慚
障爲業。第五増長慚爲其業。中間三種同
信中三。故彼論中同前信
八右即是二縁演祕云。疏即是二縁者。顯揚
自・法等二是慚縁也
八左論止息惡行爲業 演祕云。論止息惡行
爲業者。顯揚業五。初斷無愧。後増長愧。中
三同前。餘善之業皆有五種。但初後業望
除自障能自増長。中三皆同。復不録之。准
前可解
九右論謂依世間至息諸惡業 演祕云。論謂
依世間訶厭増上者。有義。訶謂訶責。厭謂厭
離。見世間人及世間法。訶責暴人壓離惡
法故。於暴惡而生輕拒。而彈疏云。謂自厭
惡此定不然。自厭惡者即是輕拒。愧之自
性。非世間故。今者既顯世間訶厭。故前爲
正。詳曰。惡法違己得世間名。爲先厭之
後方輕拒。何理不得。故下文云。於己益損
名自他故。故惡名他名世間者。而無有
失。又厭・輕拒二義不同。若不先厭。何乃拒
已上今謂。疏主云自厭等。疎於世間。撲揚
雖爲救釋。他難何融
九左羞耻等爲二別體 對法抄二本十七
云。應知此慚愧體倶説差者。擧二通相
假説別體。由二種羞不倶生故
十右五十五等八是實有 五十五五右云。
問。是諸善法。幾世俗有。幾實物有。答。三世
俗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
逸・捨是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分故。即如是法。
離雜染義建立爲捨。治雜染義立不放逸。
不害即是無瞋分故。無別實物
十左此大論中六十九説 六十九十九右云。
復有心所遍善心起。所餘心所應知如
前有漏法中已説其相。遍諸心起復有五
種。謂作意・觸・受・想・思。如前意地已説其
相。遍善心。起復有十種。謂慚・愧・無貪・無
瞋・無癡・信・精進・不放逸・不害・捨。如是十法
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増
輕安
十左此二所縁應不倶生 倶舍四十左云。
若爾此二所觀不同。云何倶起。不説此二
一時倶起。別觀自他。然有無恥觀自時勝。
説名無慚。復有無恥觀他時増説爲無愧。
慚愧差別翻此應知今謂。倶舍問答約自
他別。與今不同。今約善惡二境而論故
十一左善心起時故得倶起 義燈五末三右
云。問。若許慚愧定倶起者。何故五十三云。
若有慚正現前必亦有愧。非有愧者必定
有慚。是故慚法最爲強勝耶。答。彼據別義。
受戒者隨護他心。望他起愧。望自起慚。以
於自處羞慚之時。必亦顧他而生於愧。以
顧自増必羞他故。若於他處羞愧之時。未
必生慚。以顧自劣故。或隨増説。諸違准

十二
下解自他其中二釋 對法抄二本十八
云。慚自羞者。自身及法内故名自。王法俗
論世間名他。或崇善名自。饒益己故。拒
惡名他。損害己故。因前所縁顯自共相。
皆如唯識第六卷説
  十二
又涅槃經對法等涅槃經十九十一左
梵行品云。諸佛世尊常説是言。有二白
法能救衆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
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内自羞恥。愧者發
露向人。慚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慚愧。
無慚愧者不名爲人。名爲畜生。有慚
愧故則能恭敬父母師長。有慚愧故説
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慚愧
六十二初左觀待自他立無慚無愧。對法
第一十二右瑜伽五十五五右倶舍第四十紙
云。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
他無恥説名無愧。若爾此二所觀不同。云
何倶起。不説此二一時倶起。別觀自他。
然有無恥觀自時勝説名無慚。復有無
恥觀他時増説爲無愧。慚愧差別翻此
應知。謂翻初釋。有敬有崇。有所忌難。
有所隨屬。説名爲慚。於罪見怖説名爲

十二左正理論師現屬已故 正理十一十四左
云。故有餘師以如是義標於心首説如是
言。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他無
恥説爲無愧。謂異熟因當時現現故名爲
自。其異熟果後時方有故説爲他。彼義意
言。諸造罪者意樂不淨。於現罪業及苦果
皆無顧眄。由此已釋
十四右然對法與此同重處爲論 義演云。唯
言有情上瞋。不言於苦苦具而有瞋也。今
此論依情非情總起瞋也。今謂。於苦苦具
一句。此論・對法全同。顯揚中無。但擧有情。
對法・顯揚並同。此論中無。對法論第一十二
云。無瞋者。於諸有情苦及苦具無恚爲
體。惡行不轉所依爲業 對法抄二本十八
云。有情苦者。三界行苦。或苦壞苦。唯擧有
情顯勝嗔境。顯揚第一五右云。無瞋者。謂
於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爲體。能斷瞋障
爲業
十四左體即別境惠 薩婆多立無癡是惠。如
上已引婆沙・雜心・倶舍等論
十四左對法第一決擇爲體 對法第一十二右
云。無癡者。由報教證智決擇爲體。惡行不
轉所依爲業 對法抄二本十八左云。成唯
識説。於説理事明解爲性。有義。報等性即
無癡。無癡體即決擇性故。論言由者。顯因
四位所有決擇是此體故。四位非唯有惠故
言由也。有義。無癡別有自體。擧報等因果
顯無癡性故論言由。無癡若起。必四惠倶。
勝品從劣生。劣復生勝惠。故擧因果顯無
癡性。通別對除亦准前説。前三擧通對除

十四左彼釋云如次配之 對法抄二本十八左
云。以四種惠配前報等。生得善法宿習爲
因。纔生即得自體名報。或與報倶。從依
名報。聞所成惠唯縁教生。從境名教。思所
成惠能生於修。從果名證。修惠現量證解
法。故修所生惠説名爲智。自體爲名。故言
如次。七十七説。聞所成惠。依止於文。未善
意趣。未能領受成解脱義。思所成惠。且
依於文。且善意趣。亦未能領受成解脱
義。修所成惠。今依於文。亦不依文。能善意
趣已能領受成解脱義。此顯聞惠多縁教
生。少縁於義。思所生惠通縁教理。修所生
惠多縁於義。少縁於文。誦習經典不善意
趣。生得善與聞惠何別。明暗既異。縁義亦
殊。聞惠縁文或少縁義。生得誦文全不解
脱義。辨中邊説。謂書寫供養施他聽被讀
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行十法行者獲
福聚無量。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天親
解言。前八聞惠。第九思。第十修惠。若誦經
等唯生得善。應此不能獲福無量故。非八
法生。唯生得善攝。聞思修體皆性非惠。因
三所生智體名惠故。今論説聞所成等。此
依主或隣近釋。不可但言聞思修惠。此中
聞思唯散有漏。修在定亦通無漏。十地經
説。八地菩薩能堪能思。天親釋言。聞思惠
者。即一修惠義別説之。非聞思攝。論説。欲
界唯有聞思。色界無思。上唯修惠。思現觀
等皆唯有漏。若許聞思通無漏者。上地應
有。亦非唯教散。便違論説。有義。聞思實通
無漏。然一依有漏説上地無。有漏者麁。上
地非有無漏者細。何非上有。如 無漏鼻舌
識。有漏上無。無漏有故。生得善法生身同地
方起現前。聞修不定。如後當説。又論云。決
擇者。謂惠勇勤倶對法抄二本二十右云。釋
惠總名。勇勤者即精進。惠與彼倶故名決
擇。懈怠猶預品非勝決擇故。此釋善惠無
癡倶者不爾染心應無惠轉
十五左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攝 五十七二十
二左
云。問。諸相隨好・力無畏等不共佛法。幾根攝
耶。答。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所攝。何等
爲四。謂身根・男根・眼根・舌根。諸佛十力如
來身中慧根所根。及具知根四無所畏五根
所攝。及即此一如無所畏。不護亦爾。三種念
住非根所攝。然六根所引無貪無瞋所攝。大
悲亦彼所引無瞋無癡所攝。非根所攝
十六
由前一理二教 演祕云。疏由前一理二
教者。即前標宗而是理也。二教可知
十六
論然集論説理必應爾 演祕云。論
然集論説至理必應爾者。此説彼論據因果
言。非彼論自約因果辨。彼論所明如前疏

十七
小乘三義簡 倶舍四四右云。論云。如是
諸法唯遍善心善心二字通唯與遍。此光
師意。唯善亦遍善心。此寶師意爲優
十七
前師解大悲非根攝云 瑜伽五十七
二十
三右
云。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然六根所引無
貪無瞋所攝大悲。亦彼所引無瞋無癡所攝。
非根所攝略纂第十五三十
一左
云。三種念住。
謂以三善根。謂無貪於欽仰者生故。無嗔
諦者生故。無癡或通或局。唯於處中者
生故。論云。大悲非根所攝。是無瞋無癡所
攝者。故知無癡別有體性倫記十六云。三
種念住等者。如來畏中有聞佛説心生歡
喜。佛心無貪。聞説生謗。佛心無瞋。或亦信
謗佛心二等倶無貪瞋故。以信等五根及具
知根所引無貪無瞋二善爲性。無癡或通或
局。唯於處中者生故。大悲乃至非根所
攝者。此文即證別境五中惠數之外別有無

十七
若爾即三念住等亦爾 演祕云。疏若爾
即三念住等亦爾者。此質意云。念住亦用無
嗔爲體。應同大悲非根所攝
十七
念住依惠故根所攝 演祕云。疏念住依
惠故根所攝者。此師以彼對法爲正。按彼
第十四。出念住體云。於一切種。愛恚倶煩
惱幷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惠等爲體。
釋曰。總以五法無貪・無嗔・大捨・定・惠而爲
體也今謂。三念住體。對法論説。如演祕
引。若瑜伽意。無貪無瞋爲體。如上所引五
十七説。疏主略纂以三善根爲體。餘處於
果徳福智中。以三念住爲福分徳。小乘倶
舍二十七四右云。此三念住皆用念惠爲體」
十七
且約影顯非實理 演祕云。疏且依約影
顯非眞理文者。會瑜伽也。按五十七云。念
住非根攝。無貪嗔所攝故。會之云影顯非
實。擧佛餘徳依惠根收。顯此念住理亦爾
 若義蘊意與演祕不同。演祕唯就瑜
伽釋影略意。義蘊瑜伽説念住非根。對法
説惠根所攝。此是二論影略互顯也。然二論
既殊。何有互顯。演祕唯約一論爲正。此古
鈔意
十八
若爾即三世欲有文如何通 五十五之
文。十一善中。不放逸・捨・及不害三是世俗
有。餘皆實有。如上已引
十八
此亦不然 演祕云。疏此亦不然者。後
師非前。未出所以
十八
如五見惠分無癡亦爾 演祕云。疏如
五見至此無癡亦爾者。前師擧見證無癡實」
十八
且勇而無情 顯揚第一五左云。精進者。
謂心勇無墮不自輕賤爲體。斷懈怠障
爲業
十八
對法云極善修治 雜集第一十二右
文。鈔二本二十
一左
云。滿善品者至極善修治。述
曰。實散心等亦有勤業。滿善二種説進修
位言入靜慮。略不説餘。世間離欲得根本
定斷道方圓名滿善品。復斷通擁等能獲
神通等更修治名成善品。出世離欲准此
等亦然
十八
或作善事非要聖果 演祕云。疏或作
善事至非要聖果者。隨因果位所修事畢即
名爲滿。非唯聖極方得滿名
十九
若唯言勤然此中言 演祕云。疏若言
勤至然此中者。問起生下。言然此中者。意
云。此中勤者是何勤耶。文省略也
十九
乍可名純 演祕云。疏乍名純者。雖非
是精。猶勝染法。名乍可純
十九
顯揚但有皆悉具有 顯揚第一五左
云。如經説。無癡善根精進者。謂心勇無
不自輕賤爲體。斷懈怠障爲業。如前乃
至増長精進爲業。如經説。起精進住有勢
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對法第一十二右
云。勤者。被甲方便無下無退無足心勇爲體。
成滿善品爲業。謂如經説。有勢有勤有勇
堅猛不捨善軛。如其次第應配釋被甲心
勇等諸句鈔第二二十右云。論勤者至爲業。
述曰。心勇者體。此能令心生勇悍故。被甲
等五勤之差別。集論本言。心勇悍爲性。或
被甲等五差別故。成唯識説。於善惡品修斷
事中。勇悍爲性。彼善惡品勤所對境。此言
心勇即勤之果。名據一義。理不相違。勇表
勝進。簡諸染法。染法退善不可名勇。悍
表精純簡淨無記。不能悍且耐勞倦故。
即顯精進唯善性攝。事分中八十九説。最初
發起猛利樂欲名被甲。先如著甲方見賊
故。次起堅固勇悍方便名加行。策勵其心
決定勇行故。次爲證得不自輕蔑亦無怯
懼名無下。更生勇勵無怯下故。次能忍
受寒熱等苦。於劣等善不生厭足。欣求
後後勝功徳等名無退。被損不敗少獲不
足故。次復乃至漸入諦觀進後勝道名無
足。雖功已成更祈大果。非爲少得即滿心
故。此依因釋。若依佛果樂利他故。二乘果
位希大果故。通業滿善別除懈感。論謂如
經説至不捨善軛。述曰。前勤差別論師立名。
恐義無因故引經證。由先因故。甲有勢避
怨。如功勵行。有勤能入。心無怯下。有勇
先鉾。被傷無退。堅猛更進。散果無足。復求
勝道。軍軍増修不捨善軛。軛以軛午。故前
行而不止。無足勤勇亦不捨於善軛。成唯
識言。此五別者。謂初發心自分三品。勝進別
故。或初發心四修別故。或資糧等五道別故。
二乘滿位欣大菩提諸佛果圓常樂利樂。或
二加行四道別故。無性攝五合以爲三。攝
此後三合爲一故。論如其次第至諸句。述
曰。以經五句配論五名。被甲心勇者。被甲
等五即心勇故。一心勇言貫通前五。爲被
甲心勇乃至無足心勇
十九
八十九云等 八十九四左云。又勤精進
應知五種。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
下精進。四無動精進。五無喜足精進。此中最
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次隨所欲發起堅。
固勇悍方便。次爲證得所受諸法不自輕
蔑亦無怯懼。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後於下
劣不生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徳
住。彼由如是勤精進位。入諦現觀證得諸
聖出世間慧
十九
經名有勢 樞要下本三十
六左
云。被甲加行
等論既自釋。有勢等句無文解釋。勢謂威勢。
勤謂策勵。勇謂勇鋭。堅猛謂固進。不捨善
軛謂永不屈及不止。善法立少染法立多
者。染法曾熏時長法廣故多説之。善法起少
時促法略故少説之。若在佛位。由因廣故
果善無邊。欲令聞者歡喜希求。所以多説
善法
二十
自分勝進 十地論第三二十
四左
二十
一右
謂長時無餘修 四修者。梁攝論九
三左略明四修。倶舍二十七五紙左云。初因圓
徳復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徳智惠二種資糧
修無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
修無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刹那刹那修
無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
無慢故
二十
一右
如對法第十一抄及攝論第七 無性
第七十一右云。論曰。精進三品者。 被甲精
進。二加行精進。三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精
進。無性釋十二右曰。被甲精進。謂最初時自
勵。我當作如是事。即是解釋契經所説初
有勢句。加行精進。謂加行時如所喜樂勤
修加行。即是解釋契經所説次有勤句。無怯
弱無退轉無喜足精進。謂隨意樂所作善事
乃至安坐妙菩提座終不放捨。於自疲苦
心不退屈。名無怯弱。於他逼惱心不移動。
名無退轉。乃至菩提於其中間進修善品
甞無懈廢。名無喜足。如是三句如數解釋
契經所説有勇堅猛於諸善法不捨軛句」
二十
一右
下第十卷説亦如彼抄雜集十二四左
云。謂由十八種任持以顯六波羅蜜 多差
別。何等十八。謂身任持。心住持。善法任持。
善任持。菩提任持。悲任持。不捨有情任持。捨
下劣心任持。無生法忍任持。善根方便任持。
善根圓證任持。善根無盡任持。無厭倦任持。
諸所思事成滿任持。御衆業任持。證入大地
任持。引發佛性任持。建立佛事任持。施等
六種各三差別。如其次第三三所攝
云。精進三種者。謂被甲精進。加行精進。
饒益有情精進今謂。十八任持中。第十善
根方便任持・第十一善根圓證任持・第十二
善根無盡任持。如其次第屬於被甲精進・
加行精進・饒益有情精進。論曰。善根無盡者。
謂窮生死際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乃
至於無餘涅槃界亦不棄捨。由饒益有情
精進所任持故瑜伽七十八八左云。世尊。
如是六種波羅蜜多各有幾種品類差別。善
男子。各有三種。乃至精進三種者。一者被甲
精進。二者轉生善法加行精進。三者饒益有
情加行精進。又七十八十一左云。若諸菩薩通
達精進平等之性。不由勇猛精進故自擧
&T020717;他。具大勢力具大精進有所堪能。堅
固勇猛於諸善法終不捨軛。如是名爲七
種精進清淨之相又四十二十四左云。謂此
精進略有二種。一者依在家品精進。二者
依出家品精進。當知依此二品精進各有
三種。一擐甲精進。二攝善法精進。三饒益
有情精進下十本疏十八右云。攝論等皆云。
一被甲精進。即解經中初有勢句。對法云。善
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攝論等云。二加行精
進。即解經中次有勤句。對法云。善根圓證任
持。七十八云。轉生善法加行精進。即與此
同。名體倶寛攝論等云。無怯弱無退轉無
足。即經所説有勇堅猛不捨善軛句。世親
攝論次第廣解稍好。對法云。饒益有情精進。
即善根無盡任持。七十八同對法及此處。然
對法及此論以二利爲廣。六度皆有利生
之説。所以第三精進名饒益生。即初二精進
攝五句盡。攝善寛故。是善根圓證任持故。
若方便若正證皆此攝故。體寛而名狹。攝論
但以自利爲精進度故。三精進無利生説。
以攝五句。加行爲狹。唯攝有勤故。攝善精
進解經五句。不同對法第十二名寛。復異
攝論名義倶狹。由此論意名義倶寛故。利
樂有情精進。與對法同。然此三勤與四十
二解同。彼論初云。被甲精進勢與此同。餘
名無別。然彼廣解。瓔珞經云。一起大誓心。
二方便進趣。三勤化衆生。不能繁述
二十
一右
如對法第八末第九等解 第八十八右
至第九
二十
一左
論二乘究竟道樂利樂他故 演祕云。
論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者。有義。欣大菩提
名無足者。且依勝説。理實數數入無漏觀
令觀増明。亦名無足。不爾定姓無無足故」
二十
一左
即此幷前合有五解 演祕云。疏幷前合
爲五解者。前者論經所列五名。問。後之四義
解前五位。何得所釋爲能解耶。答。即所列
五即是解彼精進之義故合爲五
二十
二右
有漏麁重 麁重之言廣通多類。雜集
第十十二左説二十四麁重。義燈五十四左
云。麁重縛者。總攝論文。麁重有四。一觀行
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二現
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或可。現
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應然。以善無
記種子麁重義稍隱故。諸略不説
二十
二右
然對法説除麁重 對法第一十二右云。
安者止息身心麁重。身心調暢爲體。除遣
一切障礙爲業。除遣一切障礙者。謂由此
勢力依止轉故抄二本二十
一左
云。論安者至爲
業。述曰。麁重者。所除深剛強不安染定之
法。調暢者。安之果。安令身心調和適暢。此
説通業。隨其所應除諸障礙。別作用者。對
治惛沈。論除遣一切至依止轉故。述曰。由輕
安力除障定法。調暢身心勝依止起
揚第一五左云。輕安者。謂遠離麁重身心調
暢爲體。斷麁重障爲業
二十
二右
然對法第十説亦同之 對法十三左
四念住中云。由身念住趣入苦諦。所有色
身皆行苦相麁重所顯故。是故修觀行時能
治此。輕安於身差別生故七左明七覺
支中云。由安故不染汚。由此能除麁重過

二十
二左
體是四法説不放逸 對法抄二本二十
二右
云。由正勤等四法爲先故。能修善防諸有
漏。別有總能故假立此
二十
二左
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 義演云。論雖
言一切。意取染障者是所治已上今謂。此釋
不可也。疏云通一切有漏。豈唯染障所治
者耶。對法論及彼鈔亦同此疏。對法云。有
漏法者。謂諸漏・及漏處所・境界抄二本
二十
二右
云。諸有漏法。説無漏用極勝處故。唯識
説通。但是防惡。諸漏者諸煩惱。漏處所者。
漏所依根。漏境界者。漏所縁法。若根若境若
諸煩惱。皆名有漏。互増長故。如成唯識第
五卷説有漏因義
二十
三右
此四法中能修善心 義演云。一切能
斷者善根也。能修善心者勤也。又解。一切能
斷能修善心者。通是精進三根也
二十
三左
順正理等不逸相用 正理第十一六右
云。專於己利防身語意。放逸相違名不放
倶舍第四四右云。不放逸者。修諸善法
不善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註爲
性。餘部經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

二十
五右
問何故此中以無貪爲首 演祕云。疏問
何故此中以無貪爲首者。其難意云。前標不
放以勤爲初。何故後結無貪爲首
二十
五右
次前別簡從近而結也 演祕云。疏答
以前至從近而結者。此答意云。依次前云若
普依持之上結故。無貪爲首
二十
五右
靜住爲業 演祕云。論靜住爲業者。有
義。問。寂靜住者但可名性。如何名業。以性
顯業。前後無故。集論中但云。不容雜染。所
依爲業故。此論主應是錯也。詳曰。若以令
心平等三種而爲其業。可如所責。住既非
平等等三。如何難云以性爲業。又靜住即
是不容染義。對法何殊獨責此論。由斯諸
論文雖少異。義理大同。幸不致惑。又性顯
業。亦復何違。如第七・八識。思量・了別爲性
相故。若云心所無如是者。理亦不然。如
此論中。忿以憤發而爲其性。對法即以憤
發爲業。豈不性業同憤發故二論互擧。又
此明惱。暴等爲性。蛆&T014145;爲業。五蘊論云。發
擧惡言。尤蛆爲性。亦是性業二論互明。此何
不許。由此觀之。論實非錯
二十
五左
非謂行也 演祕云。疏非謂行也者。行
非平聲。應從去聲讀
二十
五左
對法云廣如彼説 雜集第一十二左
云。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後位辨捨差
別。所以者何。由捨與心相應。離沈沒等不
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
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得心正直
性。由心正直於諸雜染無怯慮故。最後
證得心無功用住性抄二本二十
二左
云。論心平
等性至辨捨差別。述曰。下釋有三。初總釋
前捨三位別。次徴所以。後別釋之。此即初
也。依相續心顯捨行相。非於一念善捨
不生。論所以者何。述曰。此即徴前三位辨
捨之所以者何也。論曰。捨與心至心平等
性。述曰。此即別釋。離沈沒等者。釋前所治
雜染相違。由捨平等離沈掉故。最初證得
心平等性。唯識説業對除掉擧。由捨寂靜
行正別治。此説通障故言離沈。然所等中
亦兼掉擧。惛沈・掉擧通障捨故。論由心平
等至心正直性。述曰。其障已除。不由勉勵。
但順前轉無高無下。故心正直。論由心正
直至無功用住性。述曰。善心相續不虚染生。
任運恒時住無功用
二十
六右
然諸論皆説其相也 疏會相違有
二釋別。初釋前後異時起二勝用。後釋石時
勝用義説前後。對法抄中三釋不同。初二
與此疏同。前後而説。彼二本二十
二左
云。由不放
逸。同刹那中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
住。或前後念行相各増。由是雜染捨不容
生。或復此説捨除雜染各有能故今謂。
對法抄三義總釋不逸行捨前後同異。此疏
分別諸論。今説諸論明前後別起。今所説
義分前後。然忠安・太賢不用初解。以違十
遍善義故。今謂。唯依此疏。雖似違邊善
義。然對法抄云或前後念行相各増。不云
全無。何違遍善之義。太鈔並用兩釋。蓋爲
此也
二十
六左
不同對法除貪憂者 按彼論。解七
覺支中捨覺支云。捨是不染汚。體永除貪
憂。不染汚位爲自性故。有疏本云。對法第
十八道支中説者誤也
二十
七右
對法第十及顯揚心依止捨 顯揚第
六右之全文
二十
七右
憂根倶亦有捨也 演祕云。疏以憂根亦
有捨者。憂通善故
二十
七右
唯約無漏 雜集第十八左云。覺支修果
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
自體故
二十
八右
顯揚第四不害爲性 第四二右云。此
四無量體性云何。謂慈以無瞋善根爲體。
悲以不害善根爲體喜以不嫉善根爲體。
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爲體。皆是憐愍衆生
法故
二十
八左
顯揚第二云喜是不嫉 考第二論。無
有此文。如上已引。第四四無量中之文是

二十
九右
薩婆多師謂賢善性 正理論十一六左
云。與樂損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名不

二十
九右
論謂不損惱 倶舍四五右 曰。言不害
者。謂無損惱光記四二十一左云。言不害者謂
無損惱者。心賢善性無損惱他名爲不害。
能違害也
二十
九左
梵云遮有二義 五本四十右二十唯識述
記下十九右雜心論・子註皆同
二十
九左
今論但約等取餘法一義解也 義演云。
疏今論但約等取餘法一義解者。及雖有二
義。但取顯十一外心所一義解也。及既顯
善十一外更有義別心所。明知義同於等也」
二十
九左
雜事經者 阿含雜事品法蘊第八二左
大論五十六四左 演祕云。准瑜伽論五十六
中。依嗔貪等立餘染法。應翻爲淨。爲無
異故。故此不言。即彼論云。多隨嗔恚自在
轉義一切一分是有諍。多隨愛見自在轉義
一切一分是有愛味。多隨貪自在轉義一切
一分是依耽嗜。餘處有文。類知不録六十
二右明五障中。第二有罪障者。如有一或
由貪纒。或由瞋纒。或由癡纒。或由所餘隨
一心法諸隨煩惱之所染汚。彼既生起如
是煩惱隨煩惱纒。堅著不捨
三十
論欣謂欲倶 演祕云。論欣謂欲倶等
者。問。何故根本隨惑不次而翻之耶。答。同
類隣明。欣・不忿等無嗔分故。故次欣後明
不忿等。厭・不慳等倶無貪分故。次厭後明
不慳等。餘准可悟
三十
然八十六貪亦名欣 八十六三左 云。
復有三種煩惱異名。多分説在煩惱品中。一
貪異名。二瞋異名。三癡異名。貪異名者。亦名
爲喜。亦名爲貪。亦名爲顧。亦名爲欣。亦
名爲欲等義演云。意云。如瑜伽
三十
依瑜伽八十九 七法 八十九八右
文甚長。演祕撮要而引。彼云。准瑜伽論八
十九。依嗔而立七差別法。亦合翻之。依於
無嗔立於善法。故言等也。即彼論云。若煩
惱纒能令發起執持刀杖鬪訟違諍故名
憤發。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説。於罵
反罵。於嗔反嗔等。名爲不忍。爲性惱他故
名抵突。性好譏嫌名諀&T047463;。心懷憎惡。
於他攀縁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
名恚尋思。懷損惱於他攀縁惱亂之相起
發意言。餘如前説名害尋思
三十
一右
論不慳憍等 演祕云。論不慳憍等者。
亦等瑜伽八十九八右 説依貪所立諸煩惱
法翻立善中。即彼論云。現行遮逼有所乞
匈故名研未。於所得利不生喜足。設獲
他利更求勝利名以利求利。耽著財利
顯不實徳。欲令他知故名惡欲。於大人
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懷染汚
心顯不實徳。欲令他知名自希欲。於自
諸欲深生貪愛名爲耽嗜。於他諸欲深生
貪著名遍耽嗜。於諸境界深生耽著説名
爲貪。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於
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爲執著。於
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於所
縁境深生繋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名不
應理轉。心懷愛染攀縁諸欲。起發意言隨
順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親戚起
發意言。餘如前説名親里尋思。心懷染汚
攀縁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説名國土尋
思。心懷染汚攀縁自義推託遷近後時望
得發起意言。餘如前説名不死尋思。心懷
染汚攀縁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
前説是名輕蔑相應尋思。心懷染汚攀縁
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
家勢相應尋思。問。此中言貪與根本貪而何
別耶。答。彼根本貪名不善根。此即不爾。故
有別也
三十
一右
論不覆誑諂等 演祕云。論不覆誑諂等
者。即瑜伽論六十二及八十九憍詐亦是入
所翻中。六十二云。云何爲憍。謂於増上戒
毀犯尸羅。由見聞疑他所擧時。遂託餘事
假他餘事。或設外言而相誘引。云何爲詐。
謂怖他故。或復於彼有所希故。雖有犯
重。而不發露亦不現行。非實意樂詐於有
智同梵行所。現行親愛恭敬耎善身語二業。
八十九云。心懷染汚爲顯己徳假現威儀
故名爲憍。心懷染汚爲顯己徳或現親
事。或行耎語故名爲詐。問。二文何別。答。初
約覆罪。後爲顯徳故二文別
三十
二右
然對法解爲業 雜集一十三右 云。慢
者。依止薩迦耶見心高擧爲體。不敬苦生
所依爲業。不敬者。謂於師長及有徳所而
生憍傲。苦生者。謂生後有故抄二本二十
七右
云。論不敬苦至後有故。述曰。師長及有徳可
敬所不敬。七慢三境生。一徳境。謂邪増上。
二我境。謂我慢。三情境。謂餘四三品處生。此
中三説境攝法周盡。依我爲本。及縁師長
即有情幷徳故。由不敬故。後有苦生。謂若
有慢於徳有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
無窮受諸苦故。此説通業則障不慢。敬者。
或信或捨或慚所攝。決擇分説。慢有四種。
於見有情於受用欲後有處起。此九慢類
於有情轉。我慢於欲後有處轉。餘隨所

三十
二右
瑜伽第八異覺爲體 第八三左云。疑
者。謂由親近不善大夫聞非正法不如理
作意故。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異覺爲體」
三十
二左
五十八云簡擇猶豫故 五十八五右 云。
疑者。猶豫二分。不決定心所爲性。當知此
疑略由五相差別建立。謂於他世・作用・
果・諸諦・寶中心懷猶豫
三十
二左
皆翻被名正定性對治故 義演云。疏皆
彼翻彼正定性對治故者。以不散亂性正對
治散亂故。正定攝故。散亂設別有體以性
相翻亦是也。餘不正知等二准此解。論正
見正知倶善惠攝者。此翻根本煩惱中染見
立爲生見。翻隨煩惱中不正知立爲正知。
以此二種倶用別境中善惠爲性。對治故
者。以善惠性對治故。故對治不正知及染
見等
三十
三右
不忘失念是正念亦爾 義演云。疏不
忘念是正念至亦然者。此翻大隨煩惱中忘
念立爲正念。即別境中正念所攝。然忘念
縱是別境念分或是癡分。皆翻入正念。故云
亦爾。意云。設翻忘念癡分者應令入善。然
以有別境分故。謂別境通三性故。但翻入
別境中善念攝也。不入善十一中。亦用別
境中念分者不説自成
三十
三右
此三設是不翻爲善 義演云。疏此三
設若翻癡分者。以用別境分故通三性。所
以善中不説
三十
三右
然此唯説是癡分 義演云。疏然此唯是
癡分者所以不説者。此結釋上也。不散亂等
三由是別境分通三性攝入別境。所以論
不説爲善也。然疏本作唯字恐錯。更推餘
本。有云。然此唯説是癡分者所以不説者。謂
此文但翻忘念不正知等。不翻欲解者。以
唯説忘念等是癡分故。所以不説。別境分
者亦説欲解也
三十
三左
此前或有行相相翻 義演云。疏此前或
有行相相翻者。意説。翻不善入善中。約義
不同。然行相相翻者。以捨性非是翻掉擧
治。但以行相與掉擧相違故。説行相相翻。
以行相高下正相違故。言得通治者。以掉
擧是貪癡分故。捨通對治貪癡分等。又對
治貪癡等。亦可言性對治。以捨是無貪癡
分故。又然得通治者。有云。掉擧亦得名爲
通對治也。以擧依貪癡上立。今善惠通能
對治故。説掉擧亦如貪等是通治也。是故
論云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惠別即三
根。或説性對治者。如不忘正翻忘念等也。
但翻癡分者。若別境念分者。不翻入善。餘
者准知。或有行相・體性皆相翻者。以不忘
性治忘念。然行相亦與念行相相對治也。
餘准知
三十
四右
合根本二十六隨煩惱中 演祕云。疏合
根本二十六隨煩惱中者。意云。本・隨・總二十
六。於中十一翻入其善。疏文倒也。應云
合根本隨煩惱二十六中已上今謂。非疏文
*倒。何者。此中根本爲隨煩惱。是故上標擧
云合根本等
三十
四右
論相用別者故不應責 演祕云。論相
用別者便立之者。問。不放逸等無別相用。云
何立之。答。前云無用。無彼四外別體之用。
今云有用。有彼同體差別之用。問。雖用有
別。體相還同。如何別立。答。相之與用隨有
一別。即立善中。非相用二全別方立
三十
四右
相用別者別立爲善 義演云。疏相用別
者別立爲善者。意云。十一善中體相業用別
者。謂信慚等八。別立爲善。然行捨等三雖
無是別體。有勝業用。亦別立之。故信等十
一相用別。故立爲善心所。其不忿恨等無別
相用。故不別立。問。此中既言相用別故別
立善心所者。何因前立説不放逸無別相
用同依四法立不放逸。 解云。不違。前據
無別體之相用。此依體用倶別及同體用
殊。故不乖反
三十
四左
流滿識少 義演云。疏流染識少者。流
謂流轉。染謂能染。意説。慢等流轉在於意
識。但染意識不染五識。故云識少已上 今
謂。義演牒文與現流本不同。滿作染字故
有斯釋
三十
五右
勝因之悲 義演云。疏勝因之悲者。意
顯不害即悲之勝用也。有解云。以不害爲
體。然勝因之悲者。意顯此悲是勝法之因
也。悲依不害立彼今謂。有云之説爲正」
三十
五右
無上之乘要須悲救 義演云。疏無上之
乘要須悲救者。意云。欲有衆生求無上乘
者。先須以悲救然後令證無上乘也。又
障無上乘勝因悲故者。謂諸菩提求無上
乘。必用悲願攝他有情。若無不害。悲願
難有。今菩薩有悲。明有不害。故説不害與
悲爲勝因也。言與餘亦因者。恐亦字錯。是
不字。更撿餘本今謂。悲因者悲即因故。是
持業釋。非謂與悲爲因名爲悲因。亦字非
錯以釋論雖亦然之語故
三十
五右
生得善位隨此而説 義演云。疏生得善
位隨此而説者。生得善位雖無愍之行。然
隨加行相從而説。亦有不害。或可。生得善
位亦有不害。亦有劣行悲愍。故既有微劣
悲心。故知得有不害。故云隨此而説
三十
五左
善少分故 義演云。疏善少分故者。意
説。別境通三性。今失念等三翻入別境。若
望三性中。唯善悲餘。故云善少分故。善中
不説失念等三
三十
五左
餘慢等七忿等九如前 義燈五末四右
云。問。根本六惑及二十隨。但翻十一爲善
十一。餘之十五何故不翻。答。西明釋云。所
以不翻者。一爲不定屬一善故。二爲或
屬純淨善。或入雜類善。今謂不爾。且忿恨
等定屬無嗔。入純淨善非在雜類。但應如
論。一相用有別。二遍六識。三障勝因。以
彼忿等無別相用。不遍六識。非障勝因
故。不別翻立爲善數。如不放逸。對治放逸。
由不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善。防惡修善。
以此勝故差別立之。餘不立者。應准此
 大小乘中建立心所數量假實皆不一
准。以上疏釋是大乘説。若小乘説。倶舍寶疏
二十
一右
 云。正理論十一九紙云。類言爲攝
不忍不樂憤發等義准此論文。不忍等法既
是小煩惱類。亦是少分染心相應。各別頭起。
唯修所斷。在意識地。唯無明相應。又此忿等
大乘中説謂嗔分等。故是假法。此宗皆是實
有性。故正理論云。如前所説。一切心所應
知其性皆是實有。所以者何。非一品類所縁
義中。種種行相倶時起故。一體同時。如所縁
義。差別行相無容有故。然由餘法所制伏
故。見其相續變異而起。現見清油垢水風等
勢力制持。燈相續中便有明昧聲動等故
已上
論文
然諸心所差別功能難可了知。且如睡
眠惡作。非唯不善。而取一分入十纒中。尋
亦雖通無漏而爲道諦。勝解定惠雖通
三性。而立五分法身。一種五根。三是通攝。
二是善地。如是等類法性難知。心所相翻義
且如是古來相傳廢立。依此論有四十六
種云云自下全同光記光記四二十
八右
云。問。諸心所法
相對翻名。何故於中有翻不翻。解云。詳諸
經論。心所多少難爲一準。多少不定。若總
搜括相對廢立。便成雜亂。只依此論顯相
廢立。總有四十六種。謂大地法十至不定
有八。於四十六中。如大地法十・尋・伺・睡
眠・惡作。以通三性或通二性故。此十四
不別翻名。餘三十二中總有二類。一淨品
有十。謂信等。二染品有二十二。謂大煩惱
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十・及貪・
嗔・慢・疑。若於染中通五斷遍六識者。即
正翻入淨中。若不通五斷不遍六識者。
但可傍翻非正翻也。言通五斷遍六識正
翻者。總有十法。謂大煩惱地法六・大不善
地法二・及與貪・瞋。大煩惱地法六中。翻癡
爲無癡。無癡即是大地法惠故。於善地中
不立無癡。翻放逸爲不放逸。翻懈怠爲
精進。翻害爲不害。翻不信爲信。翻惛沈
爲輕安。翻掉擧爲捨。不善地法二中。翻無
慚爲慚。翻無愧爲愧。於不定中。翻貪爲
無貪。翻瞋爲無瞋。於小惑中。害雖不通
五斷非遍六識而別翻者。以過重故。惱
亂菩薩障趣菩提。菩薩將證無上菩提。仍
起欲恚害覺。由斯過重所以別翻。餘小惑
九及與慢疑。二義不具。但可傍翻也。謂餘
及九及疑。非通五斷非遍六識。慢雖
通五斷而不遍六識。故不翻也。此十一
種但可傍翻者。於中有二。一約等流門
翻。二約行相相似門翻。言約等流翻者。謂
是本惑等流果故。忿恨嫉是瞋等流。翻入無
瞋。惱是見取等流。翻見取名正見。正見即
是大地法中惠數。所以善中不別立也。覆
或是貪等流。翻入無貪。或是癡等流。翻入
無癡。無癡是惠故。善中不別立也。慳・誑・憍
是貪等流。翻入無貪。諂是諸見等流。翻五
見爲正見。正見還是惠數故。善中不立。約
等流門但翻得九。慢・疑本惑。非是等流。故
此二種不別翻也。害雖是瞋等流。過重別
翻也。已如前釋。言約行相相似翻者。如忿
恨嫉惱。總與瞋行相相似。翻入無瞋。覆若
貪等流。與貪行相相似。翻入無貪。若是癡
等流。與癡行相相似。翻入無癡。即惠攝也。
慳・誑二種與貪行相相似。翻入無貪。諂謂
諂曲。翻曲即爲正直。正直是捨。故品類足
第二云。身正心正直。憍之與慢。憍自慠逸。
慢凌蔑他不敬師長。若不憍慢心便恭敬。
敬即是慚。翻入慚中。疑謂猶豫不決行相。若
能正決即是智惠。翻入惠中。害雖似瞋。過
重別翻也。已如前釋
三十
六右
迷情隔於物理 對法抄二本二十
四左
云。問。
染淨相翻。若少染。答。淨勝染劣。少敵多
故。又解。理通説多問體速情事局隨相
分多。故於染淨不應齊責義演云。疏迷
情隔於物理者。意云。無明是能迷。情是所迷。
猶無明故。於物道理不能解了。即名爲
障。障於理故即煩惱障收。心體既局。横生
異計有多染生。由斯異計煩惱遂有多少
今謂。迷情二字皆談能迷。義演以情
爲所不是。續僧傳十八五紙云。惠體律師聽
道洪律師講四分律三十餘遍。顧諸徒云。
予聽渉多矣。至於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
部逾増逾暗。豈非理可虚求事難通會乎。
今謂。理能統攝。以融通故。一得百得可以
虚求。事數派。流以隔礙故。千差萬別宜難
通會。諸樂學律論者類例思之
三十
六左
六十四及有衆多法 考六十四。雖
明五種無明・五種愛・無慚・無愧・惡説等。然
上已引六十二文。況説染法廣於六十四。
恐四字寫誤
三十
六左
下之八法或復十法 演祕云。疏下之八
法或復十法者。八謂大隨。十加邪欲解
三十
七右
雖言實有即惠善性 義演云。疏雖言實
有即惠善性者。意云。此釋通外難。難云。如
捨等依他四法上立。 捨等是假。縱所依唯
通善性。如無癡見體是惠。仍是實有者。應
不通善性。答。無癡雖實。然通善性。不同
捨等體唯四法無別捨等所以唯善。今無癡
雖聞惠爲體。仍別有體通善性。如五見

三十
七右
若爾不害例亦如惠 義演云。疏不害亦
爾者。意云。不害應亦實。以用他爲體故。
如無癡用惠爲體等。故言亦爾
三十
八右
決未決時不障互起一 義演云。疏決未
決時不障互起一者。意云。決時信生。未決者
不起慚愧不並。要須互起。或可。未決時而
倶是善淨信不生。何妨不生。何妨慚愧於
中與得互起
三十
八右
世道離欲方有輕安 義演云。疏世道離
欲方有輕安至麁重者。此師意説。世間道六
行伏惑斷。即離當地煩惱名爲離欲。許世
道中而有輕安所以知耶。以能斷麁重是
輕安用故
三十
八右
除縁無相等 義演云。疏除縁無想等
者。意云。除縁眞如等心。 作眞如無相觀
時。不害功能不起。所以須除以非悲愍有
情故。問。何此師無漏位時無輕安耶。答。有
漏有麁重。所以須輕安除。無漏無麁重。何
須立輕安。本立輕安爲除麁重。既無止
息故無輕安。此師意也
三十
八左
論論説十一有不害故 演祕云。論論
説十一六位中起等者。問。此師善法極多。幾
幾法極多幾倶。答。如疏具明。有義。於無漏位
容九倶起。輕安有漏。慚愧起一無第二故。
有漏定心容八倶起。除捨・不逸・慚愧隨一。
散善容七。前八之中除輕安故。詳曰。此望
疏談隨顯少差。義無越也。而疏意去。由此
師引六位爲證。恐惑者云此師許彼決定
等位但一信等。故云此師而皆許倶也。即
顯六位一一容與餘所等並名皆許也。非
説十一倶起名皆。九・八・七倶理准可悉故
不縷言。故亦無咎。有云。疏主許十一倶。此
乖本旨。豈可疏主不解前師慚等不並言
十一倶
三十
八左
瑜伽論五十五起十一善 五十五四左
云。問。善法依處有幾種。答略説有六。一決
定時。二止息時。三作業時。四世間清淨時。五
出世清淨時。六攝受衆生時。問。何等爲自
性。答。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
安・不放逸・不害。如是諸法名自性善。問。如
是諸法互相應義云何應知。答。於決定時
有信相應。止息雜染時有慚與愧。顧自・
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世
間道離欲時有輕安。出世道離欲時有不放
逸及捨。攝多衆生時有不害。此是悲所攝

三十
八左
汎起善心 不顧自他故 義演云。疏汎
起善心不染心止染者。此解不倶也。若汎
起善心不深心細防止染者。即無彼慚愧
起。以顧自他故
三十
八左
然今此師皆得相應 義演云。疏然今
此師至皆得相應者。意云。六位中起十一
者。據決定得起時説。不遮餘時皆得相
應。或三四等位若倶時。餘善心所皆得相應。
但可有容起者稱皆。非謂慚愧等亦得
倶起也。有云。餘時皆得相應者。則除六位
外餘有善心時。不妨信等故云皆得相應。
然則不定。六位者據決定説
三十
九右
雖慚與愧起則別時 演祕云。疏慚與愧
至合一位攝者。此釋伏難。難意云。慚・愧二
法起既不倶。何故六位合居一處。故此答

三十
九右
然又此位一切不許 義演云。疏然又
此位説有如是之時非必一切不許者。唯此
解慚愧亦相應。但顧自時慚増。顧他時愧
増。據實容得倶。但非一切時倶。後師但破
不倶起時
四十
誰謂無漏如苦根無漏等 義演云。
疏誰謂無漏輕安不倶者。准下解無漏所引。
雖非無漏。引名無漏也。此輕安覺支所引
與無漏引倶故通無漏。誰言不通耶。疏如
苦根無漏等者。如後得無漏智所引五識中
身精進等。此苦根雖非無漏。從無漏引生。
亦名無漏。此應爾故。若爾以前竝是牒計。
以下難也。若爾佛既無有漏。應無輕安覺
支。又輕安不通無漏。違比量故。如前」
四十
精進等四所以不説 義演云。疏精進
等四以義同故所以不説者。此文准前亦
合四法故。如攝有情時。又如大悲既具
四法得有不害。此位亦具四法。如何無不
害耶今謂。此釋不允。疏意但説信等。不
言精進等四。以義趣不異可准知故
四十
一左
六十九末増十一 六十九十九左 云。
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
心中更増輕安
四十
一左
論有義定加行遍一切地 演祕云。論
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等者。問。何故瑜伽
五十六云。謂輕安倶三摩地及彼眷屬。幷彼
果法所不攝義。是欲界繋。既云輕安所不攝
故方名欲界。云何言欲得有輕安。答如疏

四十
二右
本地分第三卷通一切地 第三四左
云。幾唯依善非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
一切時非一切耶。答。謂信等。不害爲後

四十
二右
其五十六顯揚第六 五十六五左 如
演祕引云。問。何故瑜伽五十六云。謂輕安倶
三摩地及彼眷屬。幷彼果法所不攝義。是欲
界繋。既云輕安所不攝。故方名欲界。云何
言欲得有輕安。答。如疏明 六十三九左
云。我今當説。或有由自性故名不定地。謂
五識身。或有闕輕安故名不定地。謂在欲
界諸心心法。或有未發趣故名不定地。謂
受欲者。或有散亂故名不定地。謂始業者雖
修習定。而於五欲其心流故流散。或有太
聚故名不定地。謂始業者於内境界略聚
其心便生沈沒。或未得故名不定地。謂即
散心相應諸法。乃至廣説考顯揚第六。無
此文意。第五終十七左云。復有餘義。謂安倶
定不相應共有法。及彼果法所攝義故。是欲
界繋
四十
三右
然自於有尋伺等有長短 演祕云。疏然
自有尋伺等有長短者。遍三地有名之爲
長。雖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説爲短。即如輕
安初尋伺地而不遍有故名爲短
四十
三右
此中餘義同故更無異説 義演云。疏
此中餘義同故名無異説者。謂十一中。除輕
安外所餘十法皆同無異師釋
四十
三右
即第六門皆説正義 義演云。疏即第
六門皆説正義者。以第六識倶門中皆同前
第五門。此處且説正義。非謂彼中無不正
義也。此即第六識相應門也
四十
三左
第二又解定所引善 演祕云。疏第二
又解定所引善等者。此解定引證因五識。成
事智倶通證因果
四十
四右
破前所説因位五無在果許有 義演
云。破前所説因位五無在果許有者。此解成
事智倶也。此意説云。識自體在果有輕安
也。即總破前師因果二位竝皆無也。非説
前師在果許有輕安。應作此解故。論云
定所引善等。破因位五無成事智倶等破果
位五無
四十
四右
此據因位此爲正義 演祕云。疏此
據因位者。結定引因。疏若在佛果此爲正義
者。明其第二成事智因以下。正義許成事智
在佛方有義演云。疏若在佛果此爲正義
者。佛有事智有輕安。是正義。非如言初
地即有成所作智。是不正義也。即指前第一
解。然第二解因雖無成事智。謂有後得所引
五識得有輕安。若有漏定引五識即無輕
以有故
四十
四右
或初地時等 演祕云。或初地時等者。
顯成事因亦證因五
四十
四右
若作此解有輕安故 演祕云。疏若
作此解至有輕安故者。顯釋成事在因位
非。及非理義演云。疏若作此解至有輕安
故者。序此解不正。若言初地即得成事起
有輕安者。即違前論中第二師云有義輕
安唯在定有等文也。彼師許欲界無輕安。
今言因地得成事智有輕安者。即是欲界
有輕安。以鼻舌唯於欲界繋故。故違前

四十
四右
彼前但據下意識説之爲無  義演
云。疏彼前但據異生及下意識説之爲無者。
此釋前若作此解難幷會也。如第二師説
欲無輕安者。據諸異生凡聖下意而説也。
問。五識由他引許倶下輕安。定心引意下
意下輕安有。答。不然。五識許定倶他引可
有定。意既無二竝。下散意定無
四十
四左
前文但對非爲盡理 演祕云。疏彼前
但據至非爲盡理者。釋前難也。幷會前釋
欲無輕安之所以也義演云。疏前文但對
彼初師至非爲盡理者。即會前第二師文言
欲界無輕安者。且對前第一説説。非爲盡
理。據實欲界菩薩後得智所引五識得有
輕安也
四十
四左
第三又解 義演云。第三又解者。雖文
中總言五識。理實三識而有輕安。鼻舌唯欲
無輕安故。問。今此一段論文有三解別。於
三解中取何爲正。答。如演祕説演祕云。
疏第三又解等者。此釋意云。文雖總言五
有輕安。意談三識。輕安在色。鼻舌唯欲。故
但三識。言總意別。故不違前。問。三解何正。
答。而有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唯
善。自他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違
理。前言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理
也。有義釋云。三皆無違。初標宗故。未論因
果故説善言。大地菩薩生欲界中。無漏引
生亦無有失會前文者。如疏具明。詳曰。第
二釋中定所引善有因可然。成所作智不
唯果者違護法義。三釋優劣思可知之已上
今謂。如有人斷第三應正無有失故
四十
四左
若爾至應無輕安 義演云疏。若爾雖
定所引五識應無輕安者。此難意。既是引五
識有苦受。如苦身精進等。如捨身肉救
衆生等。即五識應無輕安。答。五識中苦倶
雖無。與捨樂倶受者五識有輕安也。即除
苦受外餘樂捨受等後得引者有輕安也」
四十
五右
餘受可有即通果心 義演云。餘受可
有即通果心者。意顯通果心・相應喜・樂・捨
受得有輕安。通果心者即天眼耳通也
祕云。疏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餘樂捨受得有
輕安。言即通果指有之心
四十
五右
若爾鼻舌如何通 演祕云。疏若爾
鼻舌至如何通者。顯是通果方有輕安。理
非善正。有相例失
四十
五右
苦根雖名無漏五識不倶 演祕云。
疏苦根雖名無漏至五識不倶者。五識不倶
而有二義。一五總不與輕安倶也。由有
苦故。二倶苦受相應不倶。非餘捨樂不
容倶也。前釋善也。故疏下云。然實菩薩至
但除苦受。若准後解。以顯菩薩五得有訖。
然實等文豈不煩賸。故知前善義演云。疏
苦根雖名無漏不言輕安倶者。此釋前苦根
名無漏所以也。我通外難。難云。苦根既名
無漏。何得名輕安耶。即逐前起難。此文正
答前難。我但言通無漏。不言輕安倶故。
據實五識後得智引。除苦受外餘受得輕
安倶故。以苦受無滋潤故無輕安也。上界
三識倶。下界五識倶也。言苦根無漏者。由
無漏第六引名無漏。非體是無漏也已上
謂。演祕分爲二釋未詳
四十
六右
彼無所治豈有能治 義演云。疏彼無
所治豈有能治者。難也。言欲界有惛沈輕
安豈有者。引例質也。意云。若無所治不
許有能治者。如欲界有惛沈。豈有能治
輕安耶
四十
六右
如對法第三五十八九  考對法第三。
無有此文。至第四六左有三學門。瑜伽
五十八・九中亦無此文。五十七論十二左
二十二根有諸門分別。於中有三學門。調
卷不同故有此差。六十六十七左具明三學

四十
六右
非邪生故 義演云。疏非邪生故者。意
説。信等十一不由邪教邪師之所生故。不
同分別煩惱。故非見斷
四十
六右
五十七二十二根 五十七十二左云。問。
幾見所斷。見所斷爲義。如是等。答。十四一
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一
分非所斷。即十四中六及餘六餘二非所斷。
此中有色諸根見修所斷爲義。無色諸根三
種爲義。謂見修所斷非所斷義義演云。疏
瑜伽五十七説至未知當知根者。總是引瑜
伽五十七文爲證。意證善十一通通修所
斷。言一分見所斷。約分別煩惱見道斷。其
黄門身等當必不生。能招煩惱既除。所招果
必不起。名見斷也。所言善法修所斷者。體
是有漏。障無漏果故
四十
六左
彼説二六及與不斷  義演云。疏彼
説二六至及與不斷者。意云。以下是疏家釋
論文也。五受及意通見除故。爲前六者。望
修道爲前六也。信等五及未知當知根通不
斷修斷。將爲後六對見道名後也。其已知
具知根唯非所斷。問。前云十二一分修所斷。
一分非所斷。何故但言二無漏根唯非所斷。
不言餘者。答。且擧全無漏爲論。其實信等
六根是無漏者亦通不斷。是修斷者不説自
成。問。如五受及意六根六通修斷非斷。何
故總不説耶。答。今擧唯善後六爲論。意證
信等十一善根通非斷。所以不説受等根
也。以受等根因中通三性故。不同此於信
等。所以不釋。若在無漏通不斷故
四十
六左
又對法第四皆見斷 對法第四七右
云。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演云。
疏又對法第四至善業見斷者。意説。三途苦
果多由分別煩惱業招感。入見道時便・能
永斷。何妨善業亦見道斷耶。有云。對法説
一切往惡趣業果皆見斷者。意取往惡趣
別報善業及果爲問也
四十
七右
答彼不言善法名爲見斷 對法抄第
二十
九右
云。唯識論第九卷説。若縁縛斷説
善等法唯修所斷。依不生斷無想定等説見
所斷。由此傳釋。諸三惡趣別報善法。此業及
果是見所斷。前染汚法所發諸業及所得果。
若色若心見所斷發所得果者此見所斷。修
所斷發及所得果皆修所斷。如對法第四等
説。諸非所斷略有二例。一非縛。謂諸無漏
有爲無爲。對法第四説。唯諸無漏非所斷攝。
二已畢竟斷。名非所斷。六十六説。無學身中
善無記法名非所斷此總第一出
所斷體
 二辨所斷
義者。略有二位。一自性斷。謂諸染法通見
修斷。二離縛斷。此有二種。一離縛斷。謂斷
縁彼雜彼煩惱。六十六説。善無記法唯修所
斷。二不生斷。此有二種。一因滅果不生。謂
三惡趣果見道所斷。二果喪因不生。謂諸善
法見道所斷。五十三説。於見道中無想異
熟能得畢竟非擇滅性。故因亦斷。如是類
也。諸非所斷二類如前出體中説。此即第二
辨所斷義。如唯識縁生中釋。其惡趣果斷二
種。一云。體亦隨無。見道障故。論云無記修
所斷者。據餘無記雜縁縛説。一云。唯斷業
有。無記不除。不能生異熟。云何釋異熟
障。據此果無記體在生雜縁縛義燈五末
四右云。論非見所斷者。疏言。彼不言善法斷
縁縛者名爲見斷。雖無相定所招異熟入
聖名斷。定非見斷。不爾修道煩惱發業亦
招惡趣別報苦果。果雖見斷。修道煩惱豈見
斷耶。既能縛在但約見斷。不生名斷。非約
斷縛。不障見故。以此證知善非見斷。問。
此引五十七二十二根三斷之文。若非縁縛
名爲見斷。七色命根何名見斷。斷有幾種。
答。斷有四種。一自性斷。二相應斷。三縁縛
斷。四不生斷。言自性斷者。謂本隨惑。性是
染故。及不善業。業雖是思。如似五見非相
應斷。相應斷者。有漏八識五遍行全別境不
定二各少分。自性非染。由與惑倶。斷相應
時心等解脱。故五十四云。又復諸識自性非
染。涅槃經亦云。斷相應貪等名心解脱。又
五十九云。從彼相應及所縁故煩惱可斷。
然所縁斷或不生斷攝。以無境故。或即不
生。又由相應煩惱斷故。不爲境縛名所縁
斷。故彼云。相應斷已不復縁境。故從所縁
亦説名斷。縁縛斷者。一切有漏不染汚法。不
生斷者。惡趣異熟無想定等。第八卷中更當
分別。問。此前説斷依何斷説。答。依不生及
縁縛斷。十四一分見所斷。據不生説。或通
相應斷。與見或倶故説見斷。然不盡理。
有非斷故。一分修斷據縁縛説。十二一分
修所斷。一向約縁縛斷。八十七文又説四
斷。少同於此。故説一分修斷。以信等五・未
知當知通漏無漏。無漏之者即非所斷。憂・
苦二受性非無漏。以引無漏及無漏引説
爲非斷。實非無漏。問。若爾意・喜・樂・捨亦
通無漏。何唯説斷。無想定等准第八説亦
通見斷。此何不説。答此後問疏中解訖。釋
前難者。意喜・樂・捨無漏之者實通非斷。以
意及捨八識通説。非皆無漏。且據全説。問。
在二乘身無漏非全。若在佛身。七色根除
女。五受除憂苦。三無漏除二。皆通無漏。何
故非全不説非斷。答。據三乘通。若約大
乘得通非斷。問。諸有漏法非性染者。在
二乘身無能縁惑説爲修斷。然法猶在。若
佛身中總滅。不有是何斷攝。答。不生斷攝。
問。何以得知。答。集論中説無學後蘊無種
已生。准此因無果不生故。問。如八難身等
所起信等。入見道已彼身不受。信等起不。
若不起者。是何斷收。若許起者。無所依身。
如何得起。答二解。一云。不起。不生斷攝。所
依無故。一云。得起。依現身故。然應分別。
生得者不生。無雜亂故。方便者起。許雜亂
故。界繋定故。身不定故。或容生得。界雖無
雜。趣許雜故。如中造生天業等。通生得
故。前第三云不雜亂者。據界地説
四十
七右
略有四門如下縁生中説 下第七卷

四十
七右
不斷違文 演祕云。疏不斷違文者。違
對法論惡趣之報皆見斷文
四十
七右
答如無想天果皆名斷也  義演云。
疏答如無想天果至皆名名斷者。意云。設果
斷因不亡者。亦無違理之失。何以故。如無
想果・北欝單越八難之果。入見道時此果
雖後更必不生。其果之因善業等見道猶在。
以是善法不障聖故。據此道理有何違
理之失耶。由此知善・染二因所招三惡趣
果等皆名斷也。是見道斷故。上來約果斷。
其修道業或見道不斷。下約分別惑所招三
惡趣果及無想天果等入見道分別惑既除。
無想果等亦斷。是不生斷。後必無故。不生故
亦得名因亡果喪斷也
四十
七左
善染二因皆名斷 演祕云。疏善染
二因至皆名爲斷者。總望因果皆得斷名。
約四斷義別別相之。如下及燈故此不
義演云。疏善染二果皆至名斷者。即三
惡趣別趣善及無想定因。皆名善因也。染因
者。有解。屬修道發別報業惑名染因。有
解。染因者。即分別煩惱及起無想定邪見
等。入見道時與所生果一時而斷。然有差
別。謂自性・不生等別。總名斷也。邪見等染
因。是自性斷。三惡趣果等名不生斷。亦可。
果喪因。亡斷。若善業自性要修道斷言因亡
果亦隨喪者。即無想異熟果故
四十
七左
不生名斷其因亦斷 演祕云。疏不生
名斷其因亦斷者。據不生故以釋斷義。無
想天因入見名斷。永不生故義演云。疏其
因亦斷至故不相違者。意云。如無想天因
盡等亦名斷者。即約斷縁縛亦得斷名。據
體唯修道斷。難云。既爾如惡趣善業亦應
見斷。果入見道斷故。以因亡果隨喪也。答。
據實果亡因亦名見斷。以今據縁縛斷。即
修道斷。故不相違。不據隨果説。但約自
體唯修道故。故不相違
四十
七左
他皆効此如理思之  義演云。疏他皆
放此如理應思者。意云。有報無報未解釋
者。名之爲他。約通三界等作法者。名之
爲此。即未作作者効此已作者而界作。名
他皆効此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六末
之一

初右百法等遍上下故 百法論云。煩惱
六者。一貪・二嗔・三・四無明・五疑・六不正
演祕五本五十一疏百法等説者。百法顯
癡通於利鈍故。安鈍利兩惑中間。唯識明
癡是不善根故。貪嗔下慢等上列。具如下
釋。樞要云。見疑唯利。四通利鈍。或云。通
利鈍者。利五利使。鈍貪瞋慢者非也
初紙
雜集第七 如上已引
二紙
愛佛貪滅皆染汚故 演祕云。疏愛
佛貪滅皆染汚收者。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
執。若不堅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
執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
貪。詳曰。如名起義。既云貪佛。豈有貪法
非染執夕爲善耶。若但欣求不起染執。誰
言此等名之爲貪。又誰不知是善法欲。勞
爲分別
二右倶縁無漏起縁生貪者皆名有具 義
燈五末論於有有倶。本云。大乘許貪縁
於滅道。五十八等不説之。下文自會隨鹿
相説。此許只得縁云。貪與見慢容倶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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