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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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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修習行法波羅蜜。大藏法數光曜爲
初。此依孔目。義演亦襲古錯。問答並非。大
凡諸師明法門量。多引此經。廣如大集經
十五・報恩經第六六紙智論五十九十三紙無性
攝論第八八紙左對法論十一五紙右倶舍第一
二十
紙右
正理第一十八紙顯宗第一四紙光寶各第
一。疏主法花玄賛六。引眞諦説。光寶皆用。
孔目章第三・探玄十四・清涼疏鈔三十八下
二十
一紙
天台文句・仁王經疏等説。倶舍寶疏一之
五十五
紙右
云。言八萬法蘊者。但就聲聞教中
語了。縁覺及菩薩即多故。菩薩藏經・無量
義經云。聲聞八萬・縁覺九萬・菩薩十億。悲花
經云。聲聞有八萬四千。縁覺有九萬。大乘
十億
五十
二左
貪嗔癡及等分 等分者。雜集論十三
紙左云。貪行補特伽羅者。謂有猛利長時貪
。雖於下劣可愛境界。而能發起上品貪故
起即長時無斷絶。故如貪行者。乃至尋思行
者亦爾。各隨自境猛利長時如理配釋。等分
行補特伽羅者。謂住自性位。煩惱遠離猛
。住平等位。諸煩惱故。隨境界勢力。煩惱
現行故。薄塵行特伽羅者。謂住自性位。微
薄煩惱如前所説自性位煩惱相。今此煩惱
彼是微薄故。雖於増上所縁境界而微薄
性煩惱現行。昔所修習勝對治力所摧伏
上十一之七丁。明五種
。多貪嗔慢尋思痴
勝鬘寶窟中本十一
紙右
云。言
心患者。多貪爲一。多嗔爲二。多癡爲三。三
毒等分爲分。又解。取身見等分。以身見
能生三毒故也今謂。第二不允。雜集對
多薄行等分行。何取身見以爲等分。又
義演云。心境相稱名爲等分者。亦逾遠矣」
五十
二左
無義所生過失 賢劫經中云六衰
今依他地・天台文句。四分六根。寶窟中本
十一右云。用此諸度治四大六衰之患。便
二萬一千諸度。言四大者。所謂成身地・
水・火・風。由前諸度得淨法身故能捨之。
六衰者。外六塵。六塵之賊衰耗善法
名爲衰。由前諸度諸法空。故能治
探玄亦同嘉祥。演祕云。疏六無義者。此六塵
等。有情耽染而無義利。或名六衰。能衰
情所有善法雜心論第一十紙左義蘊云。疏
六無義者。義謂境也。即六塵境。有情於
遍計執。境非實故名爲無義。若爾四大
然。何不四無義。答。彼約能造。若據
境即觸塵攝。皆能生過故除之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三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末
之二

五十
三右
謂一向記應置記 演祕四末四十
三左
云。佛地論云。言四記者。一一向記如
。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
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二分別記如
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寶唯有
一耶。釋所問法中。不一向應分別。有
死者而必更生。無惑死者必不生也。若
眞理三寶唯一。若據有爲三寶有別。三反
問記。如問言。菩薩十地爲上爲下。佛法
僧寶爲勝爲劣。應反問記。汝望何問。釋曰。
所問之法相形待言勝劣不定。故須反問
且三寶中師資而言。法爲最勝。起説次第即
佛爲勝。由佛出世方説法故。又内外外道
皆有三寶。望外三寶内三寶皆勝。十地相
形勝劣可悉。爲斯不同。故須反問。若不
而爲答者。隨言勝劣而有難生。問。即
息。四默置記。如問言。實有性我爲
惡。石女兒色爲黒爲白。如是等問應
置記。不應記故。長戲論故。釋曰。應
。此不記。不彼問。名爲默記。非
言名默記人法四記。出于義林章
第六・瑜伽・對法・婆沙第十五・倶舍十九等・
涅槃經三十五
五十
三右
其身化中現根心等 如上已引。身
業化之文是也
五十
三右
然瑜伽説 九十八云。又諸聖者。
化神通於其四事。不變化。一者根。二
者心。三者心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熟
五十
三右
准下第十説不化心 第十二十
七右
云。雖
變化根心等。而依餘説。不如來
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
五十
三右
又佛化之無實勝用 佛地論第六七紙
云。餘經亦説。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説。
化身亦名有心亦名無心。有依他心
依心故。謂化心等依實心現。但實心上相
分似縁慮等用。如鏡中火。無別自體。隨
衆縁生。如餘心等。餘處雖説無心等。以
實用實心等。又第七十左云。心化唯
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
法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
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並相分似見分現。
有義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
被有情愚昧者。解深細法。令失念
者得正境念。名化他心。然心無化無形質
故。如論説言心無形。故不變化。又説。化
身無心心法。此就二乘及諸異生定力
説。彼定力劣不化現。無形質法諸佛菩薩
不思議定皆能化現。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
貪瞋等。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云何
經説無量類皆令有心。 云何上説諸化
意業。云何經説依他。但諸化色同實色同
鮮本
作用
化根及心。但有相現不實用。又就
故作是説。若爾云何不非情心相
。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復令心相
。若心相現則名有情。非非情攝。是故化
心但説二種如前已説
五十
三左
下顯不説 義演云。疏下顯不説者。即
本頌不不共依也。共依下説者。即顯
以下説共依也。如論第七云。依止根本識
等是。且顯不共依者。此別解頌中不
共依所以。此之六識明共所依。即説依止根
本識等
五十
四右
論前隨義便以説所依 義演云。論前
隨義便以説所依者。意説。謂本頌中以根境
麁顯所以不説。云長行中前隨義便已説
所依。即指前第四卷。論廣説所依了故。疏
曰。前已廣論指同第四。彼云若法決定有
境爲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縁即内六處。若
近指極成意識心有不共。顯自名處
無間不攝等。乃至如眼等識。此所縁境義便
當説者。即指下文云契經説眼識云何。
謂依眼根別諸色。問。若言所縁境下
亦説者。何故頌中而不説。答。宗明唯識。故

五十
四右
又解前文不別説也 義演云。疏又解
前文非明頌無我長行至不別説者。此解意
云。前文者。即次前然六轉等文也。意説。此文
是明頌中不根境之所以也。論言
顯極成故此不説者。但我長行中以麁顯
遂不根境也。問。若爾者何故論云義便
當説耶。答。但是因義便説。非故正説也。
有見有對者。意説眼根有境義。名
。有所對即根。從自種子
五十
四右
如瑜伽等非此所明 瑜伽第一五左
云。眼謂四大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無見・有
略纂一十六左云。眼有五義。一所造。二所
依。三淨色。四無見。五有對。各有別義。及有
所簡有見有對者。對法三六紙左別立二門
廣説差別知。略纂十五二十右云。此言
者。正梵本也。言可見者。非梵本。云亦可
有現色。塵相麁顯名有現。十七界不爾。
現者。即可現示此彼故。如能顯影。如
水鏡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現。梵本有見現二
。然以現字俗本無今故爲見字。倫記
一上十九
紙右
云。有見有對者。舊經論名可見。依
梵本有見。依正理論總有三説。云由
故。一者此色定與見倶故名有見。由
眼倶起故。如伴侶。二者此色可
。故名有見。可此在彼別故。如
所縁。有説。此色於觀等事像可現。故名
有見。可彼此亦爾故。有對有三。此是
障礙有對今謂。有見之有恐應寫誤。雖
會釋而此文正依瑜伽
五十
四左
前言種類義是差別義 義演云。疏言
種類義是差別者。即前説六根・境。種類異
故。即是頌中差別義也。故疏曰。謂隨六根・
乃至有六種。以來釋差別所由
五十
五右
其實五識且據少分 義演云。疏其
實五識亦了識等者。如自證分縁見分等。即
是疏義即不定者。意説。自證分若已轉依。不
唯縁見分。亦了聲等故云不定。如
識聞聲。豈了自色境。云一根發
一切境故。言且據少分者。且據因位説」
五十
五左
有義此解非稱論文 義演云。疏有義
此解非稱論文者。今更重解論文也。檢論
知此意稍勝
五十
六右
十八界爲縁不同 義演云。疏十八界
爲縁不同者。即十八界爲所縁境。出能縁識
多少不同
五十
六左
又解不須行相是用故 義蘊云。疏又
解不須如是分別至行相是用故者。問。此與
前解何別。答。前解約縁見縁相。二了名
別。後解了體是義一分爲二用即體故
五十
六左
所依之頌如前已説 樞要下本二十
九右
云。
所依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倶依。及開
導・因縁。一一皆増二。五四者。五識各有
。一順取依。二明了依。三分位依。四依起
依。六有二者。第六意識有二所依。一分位。
二依起。七・八一者。七・八二識各有一依。七
一。謂依起。八有一。謂分位。倶依者。顯
所明倶有依攝。開導者。即等無間依。因縁者。
即種子依。及者。顯此諸識更加二依。一一
皆増二。謂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如
前第四卷説
五十
六右
頌曰自在等分別 樞要下二十
九左
云。
所縁頌曰。因見各隨應。五三六有二。六一
一不定。自在等分別。因者。簡自在位。見者。
因中見分。除自證分等。各者。顯別別
。隨應者。顯能縁識非決定。故隨其所應
諸識縁故。五三者。色等五界三識所縁。一五
識。一第六。三第八。第八者。意界攝。六有二
者。謂眼等五界六・八二識所取。意界通爲
六・七取。瑜伽等説第七・八識意界攝故。
六一者。謂眼等六識界唯一意識縁。第七・八
識不意識界故。一不定者。即法界。若非
他定通等力引唯意識縁。若爲他引
五・八・六識倶能引之。於中復有異生・二乘・
菩薩所引。各有差別。自在分別者。謂或初
地・或八地・如來位。各有差別。一一爲他八
縁也。等分別者。謂若因中法界心所幷
自證分・證自證分。於七心界中。處處加
及果上十八界。爲七心界及法界。所了如
理應知。義蘊云。疏因見各隨應至自在等
分別。釋所了。謂十八界在因位中。各幾見
分之所了耶。以義不定故言隨應。言五三
者。謂五塵有三識縁。即五・六・八。七。言
有二者 謂六根各二謂縁。若五色根六・八
所縁。意根一種六・七所縁。以第八識意根
故。言六一者。謂六識界唯第六一識縁
也。言一不定者。謂法界或五識縁。或六・八
縁。如無爲法唯第六縁故云不定。問。因中
平等性智亦縁十八界。何故此中言五三等
答。平等不定有故不第七。言自在等分
者。若至佛果八識皆能縁十八界。故言
等分別也。問。成所作智豈縁無爲答。設不
無爲亦能縁法界已上今謂。疏主樞要具
釋。邑師不見耶。此中隨應及終一句。與
主釋同。此對觀照其非可
五十
六左
准前文中共依等 義演云。疏准前文
中至共依等故者。有云。准前辨六識依
共根名具五義也。言不共者。即簡
因縁無間縁染淨依同境依。同境者。此即第
六識與五識同境根。故亦簡也。共依等
者。即本八識爲根本。故亦簡也。等者。等
以上同境等
五十
六左
若由他力法故 義演云。疏若由他力
至法者。意云。此釋次上境頌中不定言
今謂。若由等文非頌中不定言。此再釋
論且説不共所依未轉依等文。上釋不共依
此釋未轉依。未轉依・未自在。言異意同
五十
六左
如對法第二末抄説 對法第二十五右
瑜伽六十五十五左對法鈔三五十
四右
略纂十六
十七
五十
七右
顯此聚亦爾 義演云。疏顯此聚亦爾
者。且同初能變也。將彼影此。上得心所後
性。問。此中心所法有三性。何得
彼言影顯也。答。但約此聚起時同性。
定令皆通三性。又解。此相應法性不
。故於心後性。彼王所總唯一性。於
明也
五十
七右
又彼諸法此定通故 義演云。疏又彼
諸法不定通三性至此定通三性者。便後學
者知此差異。故前後辨性不定不定同

五十
七左
名字隱故先解 義演云。疏名字隱故
先解者。意云。以無記名字隱故先解也。或
云。名字隱者。倶非者非也
五十
七左
論能爲此世故不名善 演祕云。論能
爲此世他世順益等者。問。且修六度。於
苦。廣捨竭財。有飢寒等。乃至修慧流
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爲
難亦然。答。有善惡名。即成益損。又於
而有益損。不唯約自。又能破堅而長
亦名益損。故損益義二世亦成
五十
七左
無漏有爲獲二世益 義演云。疏無漏
有爲無爲亦爾者。意説。此二能爲此世・他世
順益。故名爲善。有得有證者。無漏有得。無
爲有證。疏及由涅槃。獲二世益者。即現安
樂。後不惡趣也。有云。如無學。證有餘
依涅槃。此世益。死入無餘。後世益
五十
八左
大乘亦得如前已説 義演云。疏大乘
亦得三性各有四種者。善不善亦爾。無記亦
四種無記。如前第三卷第八識無記中廣
分別。疏諸論總收至故別建立者。意云。諸論
所説三性。皆是此中四種三性收。故云總收
亦有此義者。非但唯説此論中三性。通
諸論中所有三性。亦得故云亦有此義也。於
理不違故。別建立者。此論與諸論所有三
通既不違。故此論別建立四種三性。無
記等如第三卷説也。或云。四種者。自性・相
應・習氣・發業者。此雖對法意然大非也。
四種者。自性・相應・等起・勝義是也。具見
三末二十
九右
集成編三末。如上已辨。小乘明。擧
婆沙倶舍等。然大乘中無束爲四之文。其我
無。故云亦有此義。義演解釋不
五十
八左
唯十法倶 義演云。疏唯十法倶故者。
不定地除輕安。故云十法。此云十一者。總
一聚論。非皆倶
五十
九右
謂嗔成十也 義演云。疏謂嗔至成十
者。即忿等小七・中二幷嗔總成十。除諂・誑・
憍三者。以通無記
五十
九右
通前二故 義演云。疏通前二故者。意
云。通一前善不善二及無記並如雜集論廣
。有云。無記非是前善復非不善。故云
前二今謂。二説不允。通二之通恐是違
字形誤
五十
九右
如雜集論應對相攝 雜集論第三十六
紙至
第四之
三紙
演祕取引非必全文。然自性不善唯擧
煩惱。准論亦有隨煩惱。此不略法也。其
他無
五十
九右
又此二三四門已略辨訖 義演云。疏
又此二三四門至已略辨訖者。如善有二。謂
生得・加行。不善有二。謂自相不善・相應不
善。無記亦二。謂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等也。
前廣明
五十
九右
若有爲有種彼性中攝 義演云。疏若
有爲有種子至彼性攝者。意云。有爲三性。若
種子皆隨現行。是彼性攝
五十
九右
然此二三各據一義 義演云。疏然
此二三四門至各據一義者。意云。此論中有
二三四門三性。能對法論中辨三性
二種。先總後別。先總者。且以有爲無爲
耶辨三性。第二別辨三性別辨者。如
善以十三門分別。不善有十二門。無記有
十四門。此即別辨也。此論與對法所説不
同。應撿對辨。言有別者。各據一義亦不
相違
五十
九左
如大論第一隨轉發業 第一六左云。
復有二業。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
轉。又復能取愛非愛果。是第六業略纂
十八右云。隨他有三。一自不起。隨
轉。決擇具釋。二自不善惡。由意引。三自不
轉。但能爲隨轉諸業。能得愛非
愛果者。不大衆部五唯無記倫記一
二十
三右
云。五隨意識轉。此即總擧。下二別解。
一自不善惡。由意引。二自不轉。但能
隨轉。六耳愛非愛果者。不大衆部等
五唯無記又論云。或相續了別。復爲
隨轉。發淨不淨一切法業。略纂釋云。五爲
轉隨轉。發業爲因等起轉。爲刹那等起
隨轉。演祕云。釋曰。隨意引生意善染
五淨垢轉。五識但隨發業意轉。自非轉也。
轉謂發起。即因等起。發業心也。隨轉謂隨
前之轉業勢力而生。即刹那等起。義演云云
功當
五十
九左
縁威儀等除變化 等等取工巧等
亦言威儀路工巧處等。略纂一二十
四右
云。威
儀工巧處者。有三解。一云。威儀謂表色。路
體則四塵。四塵是彼所依故説威儀路。但言
威儀路者。非四塵故。二云。威儀四塵
性。路即發彼心。與彼爲依説心爲路。
工巧處亦爾但是五塵四塵別故。三云。威儀
多於道路施設。工巧多於處所施設。故各
名。其實相似。倫記亦同○此有二種。發
威儀故名爲威儀無記。或縁威儀故名爲
威儀無記。工巧亦同。縁發有二。今簡發威
儀等。故言縁威儀等。義蘊云。疏五識至但能
隨轉心發業者。謂第六意識或善或染。名爲
轉心。能有造作名爲發業。眼等五識隨
第六意識而生。故云隨轉心發業
五十
九左
論有義六識互相違故 演祕云。論有
義六識三性不倶者。准瑜伽釋家總有
。一云。五識唯一刹那。五復不倶。二云。雖
一刹那五得倶起。三云。五得倶起復多刹
那。三皆不五三性倶。有義疏中唯依
難。今別解云。此中但依第二所説五性不
倶。所以者何。且此論中上下無五不
生。又瑜伽等云。若起五識則七倶轉。如
等文諸師共了。如何説五識不倶。又即
此文説。眼等識成善染者。必由意引。許
性倶六亦應爾。明知即許五識倶生。又第
二難。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言
倶起。初師若其不倶者。何故第二如
難。詳曰。既無明教別釋理通。而援教斥
疏。未其可。所以然者。瑜伽釋家三義許
不。不許何引。許即何故而非疏言。順第一
故。又此論云。瑜伽等説轉識相應三性倶起
多念等此豈不是雙會三性及諸識倶
若言唯會三性倶者。亦不理。論云性倶
多念。多念會彼識倶何失。性及識倶
皆是彼論會許不許。何乃儻耶。設若此文唯
三性性例識。會亦無違。況復文中義
性・識。又論不五識不倶。證疏非者。
此論何處言五識倶唯一刹那。取第二是。
又論但云五由意別乎善染。 何理即證
五識倶耶。五識不倶豈妨意別。若以文中
五識故。即證五識亦應五識無
。言五識故。次云第六通三性者。是就
他難。非五倶他第六。又後師難言
。顯其五識非恒時並。簡常倶起容倶
。非前師許五倶起容倶也。由
疏義理無違也
六十
瑜伽第三意識生等 第三六紙右之文」
六十
定中聞聲散位無故 定中聞聲出
婆沙等中。具如次下。義演云。疏定中聞聲非
我所許者。此師不定中聞聲。又三性倶
起故。縱許等者。此師云。設許三性倶起。唯
定中可爾。散即不爾。義蘊云。疏定中聞聲
由二因故者。一了別定所縁境意識二種種
所縁境意識。今此定中聞聲與耳倶生。即是
種種所縁境意識。當第二因也。此師意説。
意・耳因縁即心不性故。五三性決定不倶
許。倶意識應
六十
彼大論必意導生 第三六右云。又由
二種因故。或染汚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
所引故。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在五識者。
唯由先所引故。所以者何。由染汚及善意
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於眼等識中染汚
及善法生。不分別。彼無分別故。由此道
眼等隨意識
六十
顯揚十九耳識故 十九十四右之文大
同。演祕云。疏顯揚論十九至倶生耳者。了別
定所縁等。是第一同。由此倶生耳識。是第
二因。顯定意識能縁定境及非定境。故説
種種所縁境言。定境法處。種種境者。通五塵
義演云。疏謂由了別定至意識故者。意
云。有兩箇意識。且如別定之所縁境。意
識者。唯縁定中一境心是。又種種所縁境。
意識者。即是意識於定中苦空無常等
心是。以境不一故名種種境意識也。耳識
生時由此二意識得生定中聞聲也。雖
祕解別亦是樸揚法師一釋也
六十
一右
瑜伽第五十一及十七 五十一七左
云。復次阿頼耶識。或於一時轉識相應。
善・不善・無記諸心所倶時而轉顯揚第一
云。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
受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
依因。與染淨轉識受等倶轉十七十八紙
瑜伽
六十
一左
瑜伽第三及五十六 第三六紙右
所引。五十六七左云。又心因縁無差別故。行
別分位不道理。於一刹那必不
別因縁令彼分位而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
差別。不道理
六十
一左
彼第三云極相似故 第三六右云。如
經言。起一心若衆多心。云何安立此一心
耶。謂世俗言。説一心刹那。非生起刹那。云
何世俗言。説一心刹那。謂一處爲依止。於
一境界事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
心刹那。又相似相續亦説名一。與第二念
極相似故略纂二九右云。一心刹那者。意説。
一境中專一性。心雖多念仍名一心。又
前後性類相似一心
六十
二右
明第八識三性不倶 義演云。疏明第
八識與五識三性不倶者。即第八識不
時與五識中三性。如論言三性倶者。約
第八・七・五中隨一善三性倶也。言自無
者。即第八名曰淨無記已上今謂。次上
六十五
紙左
云。自無記心此即無覆名爲白無記
今此自字寫誤。應是白字。義演約此意釋。
或可自字指第八
六十
二右
論有義六識容倶起故 演祕云。論有
義至容倶起者。或多或少。疏有二解。第一
念多少。第二約識多少。有多妨難。具如
燈辨義燈五本二十右云。問。五識三性許
倶者。且善眼識至等流已。不善耳識所
縁縁至起卒爾心。爾時意識亦同聞聲。爲
是卒爾等流心。若等流心當與眼識
是善性。卒爾無記未轉依位前三無記不
二性一心並起。若是無記眼識爾時如何成
善。無善意識能引故。答。且通初難。五
心義説。善等流意與耳同縁。雖是善性
卒爾。以其聲境創隨心故。不
等流之心。前未聲故不唯卒爾。亦與
眼識仍同縁故。故因通二。然是善性。言
三心未轉依位唯無記者。或據全未轉依
自在別別五心多分而説。若已分得
轉依之者。得自在者。五心倶者。可
。不爾如何論云聲時即便出定。領
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此言希望
尋求心。不説言希望時即便出定。論
若有希望後方出定。故亦不言。定前
加行立斯願云。若聞異聲即便出定。尋
境事故言希望。非於定中作尋求。何者希
望聲時爲定内。爲已出定。若在定内
希望之心即是尋求之心與欲倶故。若此希
望非尋求者。是何心攝 若云希望即已出
定。與論文違。論云。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故西明釋云。若依正本即彼定相應意識
能取此聲。由此釋家二釋不同。今謂不爾。
論文故。所引釋家非經論故。不
證。釋後難者。論言五識由意識引
上據初起説。非相續善染之時
意引。故下論云。諸處但言五倶意識亦
五境。不同性。西明云。唯卒爾・染淨・等
流三心。與五識倶。尋求・決定唯縁過去
量之心。不五倶。問。如前第四。遇非勝
卒爾心後五識間斷。遇勝境位卒
爾心後五不間斷。豈不中間起尋求。已方
決定・染淨・等流。若有尋・決云何不
五識耶。解云。遇勝境位雖多刹那。卒爾
斷而無餘心。若爾卒爾唯是無記。如忿恚
。既是勝境。可唯無記。不憤恚成無記
故解云。許此初起卒爾無記。從此心後起
於染淨・等流二心。以不善故。若爾五識成
善染者。必意引生。若不尋求云何起憤恚
若起尋求云何非五倶。解云。三藏一解云。
五倶意通有比量。而集量説五倶現量
唯言。如縁教等比量故。又解。不
許。若前難猶未通。解云。五倶卒爾雖
同無記不尋求。由前勢分力意成善染
五成善染。此亦不然。若由前力何不
遇由前力故即成善染。解云。可爾。此亦不
然。許卒爾心唯無記故。云何善染。若云
初念。比量相違。又若前心已逢不善。可
前力前。惑無記強力忽至起於憤恚。豈前有
恚耶。今者解云。卒爾尋求亦許五倶。言
過去。約間斷説。今言倶者。據相續説。故
過去現比同時失。問。定中無五識
聲耳識生。睡時五識無喚時睡内起。答有
。一云。不例。有心定有意。爲依耳識生。眠
時意或無。無依耳不起。一云。眠中縱有
昧略耳不生。定中意明了。聞聲耳識起。西
明云。睡起耳識定聞聲。亦無文障。問。
定中身識亦得起不。答有二解。一云不得。
前第三云。謂若在定等理有衆多身受
生起等故無身識。若爾前云。諸定皆無
識身故何故定中説耳識。答。前據他宗
若爾猶有比量相違。一云。許起無失。若諸
菩薩五識皆起。二乘不定。問。在無所有處
。意縁聲時與耳同熏欲界之聲。爲無所
有處。答。定心所變屬能縁心耳識
六十
此引五識相續文五識容倶 義演
云。疏此引五識相續文者至五識容倶者。唯
瑜伽論中明五識二説。一云。五識唯一
念三性倶。二云。五識許卒爾等流・多念相
續三性倶轉。護法正宗依第二説。此相續文
前第四卷等無間依中倶引
六十
三*右
或三四等 義蘊云。疏或三四等多一
二等少者。前解約五識之中等流・卒爾。或多
或少。此解約等流・卒爾之中五識。或多或
少。是二解之大意也
六十
三右
疏若一向同境此前師意 義蘊云。此
述前師五不倶意與後三性得倶二對明之更
無別立
六十
三左
如解深密等 經第一十七右云。若於
二三四五識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
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慧譬如
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若
二若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
類恒流無斷無文出於瑜伽七十
二紙
六十
四右
明此縁者如何出定 略纂十三十四左
云。如舍利弗聞哮吼聲等婆沙百八十五

具出此縁。彼云。目連等。演祕云。論瑜伽
至後時方出者。按彼論云。非即彼定相應意
識。而無唯字。唯之與即義少相似。此論意
不獨意取段。即爲唯亦無者字。又疏中
云。謂有行人亦意加也。餘文並同瑜伽六
十三九紙左若遇聲縁定而起。與定相應
意識倶轉。餘耳識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
此聲。若不爾者於此音聲領受。故不
出定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
希望後時方出
六十
四右
六十五等説 六十五十五左云。若毘鉢
舍那行菩薩未自在。及有廣惠聲聞乘
。若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色界繋善作意
亦縁下地一切法
六十
四右
六十三卷 如上已下樞要下本三十
一左
云。
從定起者。瑜伽抄解。一起耳識起者。二
定心耳識聲名起者。三出定者名
起者。初續前位故。此等廣如佛地第六。菩
薩後智中起五識亦等引位起。雜集言。據
二乘少異生全此取意而引。非全文。瑜
伽一八左云。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
次第。謂卒爾心・尋求心・決定。初是眼識。二
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
六十
五左
耳識卒爾理應非善 義蘊云。問。定
中意識起尋求心既非無記何妨。卒爾通
善性耶。答。意耳取散不例。問。瑜
説三心是無記。在定尋求善性收。耳識既是
定引生。應能引無記。答。能引意識在
定位。耳識不定。所取能引之意。雖是善
卒爾稱無記
六十
五左
瑜伽論説定無 瑜伽第一八左云。
復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謂卒
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
決定心後方有染淨
六十
六右
解深密經及七十六 經第一十七右
上已引。瑜伽引經故雙擧問
六十
六左
雜集論第七餘識無耶 雜集第七七左
云。依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心安適。受
受所攝。依於轉識者。即依意識三摩四
多位餘識無故
六十
六左
彼雖非證然爲會之 義蘊云。前師不
此文。故云非證
六十
六左
謂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識非餘四
義蘊云。有解云。薩婆多等不二識並生
故唯起耳者。此理不然。彼亦不耳意倶
。應意識。故知今談。彼二乘定劣。五識
之中唯起耳識。菩薩定勝。倶起五識
六十
六左
散意入捨定 演祕云。疏散意入捨者。
此答前問。總有兩解。散意入捨至耳必不
解。就第一解復有二意。一入捨定。二
初起定。起定即是將定時。此二時意與
耳同縁義演云。疏散意入捨至耳必不生
者。此答二問。即第一解。此有二意。初約
入。二約出。且從散意入於至必是捨故
來約入解也。捨簡喜樂。喜樂定中耳・意二
識。不捨受相應。意説。散位意識入捨定
時必有捨受。所引生卒爾耳識而是無記。
捨受倶有何所違。言初起之時等者。又
解云。約初出定説也。且初出定意識猶尚昧
劣與捨相應。所引耳識當知亦爾。疏云
者起猶出也。故捨受亦與二識同縁。然
喜樂等異受也。明知返顯根本
喜樂定耳識必不
六十
七右
二解有不同故 義演云。疏二解至有
不同故者。意云。此第二解。雖定中意・耳・同
。何妨亦與異受相應。如意識與喜等受
相應。不耳識初起與捨受相應。故受不
同。亦如定中聞聲耳・意二識雖同縁而性
別。此亦應
六十
七右
瑜伽論説即是尋求心等 義演云。
瑜伽論説至即是尋求心者。意説。第二解云。
復同縁異受相應。如是是中意・耳
二識復同縁故。如此解者。今引瑜伽文。難
云。如瑜伽説五心中前三定是無記性。如何
説言定中尋求心是善耶。若是善者違
伽文。又在定得起哉。心等者。意説。定中得初
二心者。明知二心是無記也。瑜伽云。五心前
三是無記。故知定中耳・意二識不
同性。合是同性倶無記故此總難也
六十
七右
若散五心等 義蘊云。疏若散五心初
三無記至通善。問。三心在定既是善性。應
是染淨心。如何言卒爾等耶。質曰。若爾佛卒
爾等心。應非是善。此亦爲例。佛卒爾等許
假立。定位三心豈是假邪。由此應解。若決
定心後於境了別知染知淨。是染淨心此定
中故。此總難。疏云。此解者意指於下文。下
文彼説尋伺中。言五識必由尋伺引者。顯
多由彼起。非彼相應。意説。五識多由
起。非一切位皆與尋伺相應義蘊
大同
六十
七右
若散五心亦通善等 義演云。疏若
散五心至亦通善等者。即答前難。意會瑜伽
論文也。瑜伽説。五心中前三心是無記者。
散心位。故説多分。言三心無記也。若在
定中卒爾心。餘善者通善性
六十
七右
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 義演云。疏又
五識必由尋伺所引者。明知定中尋伺善心
生五識意證如此也。若爾者未審。初入
定心是何地法。應是初禪心。不是上地
。以上地中無尋伺故既無尋伺者。五識
生。如何得知耶。答。前云五識必由
伺引
六十
七左
又此定爲唯有漏亦通無漏 義演云。
疏又此定爲唯有漏亦通無漏等者。此問。三
&MT01219;多定通有漏無漏耶。答。二種倶得亦
凡聖。如對法疏説。即等引定也
六十
七左
又欲界耳識能引耶 義演云。疏又欲
界至能引耶者。問云。如欲界耳識許無所有
處異地心引生。即如大目揵連於獼猴池側
座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王哮吼聲。明知無所
有處第六識。引生欲界耳識生也。若爾者亦
二定以上起下三識時非要借下尋伺
但用彼地無尋伺意識引生。 所以許異地
心得相引義蘊云。疏又欲界耳識至識
爲能引耶。此問意云。如欲界耳識許無所
有所無尋伺心引。二定已上起三識時應。即
二定已上無尋伺心引。何要借下同地尋

六十
七左
初起五識心尋伺引 義演云。疏初起
五識心尋伺引者。此答意者。率爾五識必藉
尋伺引生。此唯約率爾説。等流即不爾。
尋伺心所引故。如欲界。豈一切五
識等者。擧例也。疏又初起五識心尋伺引者。
意説。即上二地意識倶初禪尋伺。引下三識
六十
七左
後位已去非尋伺心引 義演云。疏後
位已去非尋伺心引者。等流心已後或非
伺引。此即擧欲界耳識異地心引生。例
二定以上借識亦有必尋伺引問。雖
必尋伺。亦容上意識引下眼
不。答。如神通依餘近分等。上既無
故。取眼耳倶時意識眼耳通。故云。意
識名通。故四根本皆得初禪眼耳通
義蘊云。疏答至後位已去非尋伺引者。二定
已上初起三識備。下尋伺後位不
亦起。問。在定既是初起耳識。何無尋伺
答。定散別故。如第七卷解
六十
八右
能引意識應通三性 義演云。疏能引
意識應通三性等者。問。煩惱・所知同依
煩惱不善。所知無記。二性得倶。第六一
心三性應竝。答不例。二種障同依一種。義
用分二。是故二性得倶。信等・嗔等正相違。
第六一心三性不
六十
八右
如叙二説五十一抄説 略纂十三

云。論云。阿頼耶識或於一時轉識
應。善・不善・無記心倶時而轉者。西方爲
次第縁・無次第縁家一説。一有次第
縁家義者。以率爾心唯一刹那故。相續唯
等流心。如眼識縁善起至等流心。一類
自相續生。耳識後起乃至等流不善起。
自類相續前眼善識未滅。耳不善識遂生故。
第八無記三性竝起。與五識中更取
。起無記知。或第七即是。二無次第縁
家者。乃至等流五識亦無相續。有二説。一
一念中三性竝起。此中據事究竟。語名
一刹那。非一念中三性竝起。二即如前眼善
識起。至等流心時耳識卒爾心起。乃至
不善等流心生。眼識亦生故。此一時善・不善
竝。問曰。若五識起善惡。必意識引如耳識
。意引不善生。眼識無解引。應善。
答曰。初起善惡。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
引。故於後時眼還生善。問曰。若境平等
眼耳二識要隔三刹那方起。或境貪愛何
一二刹那即起。 若爾眼耳即不竝生
答曰。要須三刹那。五識類等故。雖
貪愛。以五識類等故不一二念即生。
又義隔一二刹那。亦有三性。然即無
性竝。答曰。若有此義。故於平等境時
性心。如前説
六十
八右
不同耳識便無記性 義演云。疏不同
耳識率爾是無記者。意説。境不強意識但善。
耳識率爾無記。若境強意識隨五遍注即性
同也。疏若兼縁諸處者。意云。不五識
。但泛爾別縁。即無記也
六十
八右
此性能與五識善惡不相違 義蘊云。
問。五識善惡必由善惡識方能引之。如何
無記意識與五善惡而不相違。答。意識初
善惡。五識必須偏涯能引之。意與
同。等流已後於五無偏意。可無記。與
別不相違
六十
八右
若與五識別縁既無記性 義演云。疏
若與五識別縁唯縁法處既無此心者。若唯
法處同縁。既無此唯縁法處
故知同縁既許同縁。故知同現量。引集量
證。非直同現量。即五倶意識亦無法執
六十
八左
八地二乘此爲證 義演云。疏八
地二乘至以爲證者。意云。三性容倶時
必一切時皆得倶也。以八地菩薩無
善五識故。故知但是總從論也。引
證。曰第八與三性者。且第八是根
卒自淨無記。意識是善。若有不善聲境及
香無記境至。便有耳・鼻・識生故三性倶。但
倶未必皆爾。又八地・二乘位許三性倶
者。無記心亦許無記五識
六十
八左
隨前二師所解位次 義演云。疏隨前
二師所解位次者。一師許初地轉五識
成所作智。一師許佛位方得。後師爲正。故
五識轉依唯是善性
六十
九右
不爾無記五識 義演云。不爾者。意
云。若不佛唯言善性者。餘位即
善無記五識也。如
六十
九右
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 義
蘊云。問。八地已上既純無漏所起五識。必與
六倶。如何無記。答。約率爾心。五識可是無
。非等流心。如定中聞聲等
六十
九右
三乘無學六識倶起 三惠章初右云。
有説。此三唯是意識。或七・八識相應惠性。
五識倶。五識不教理故。唯識論第
六説。善十一中五識唯十。自性散動無輕安
故。説佛身中無五識故。眼等不
故。五識中善唯是生得不明了故。有義
五識亦有聞修。唯識有説。五識有輕安。定
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倶必有
輕安故。定有修惠。何縁五識雖無分別。由
第六識分別引生分別惑。聞惠意引而無
聞惠剩別縁若名若義。名倶之色
體即是教。耳既縁彼。寧非聞惠。思惠深縁
名所詮義。五識可無。聞麁縁教。五識應有。
聞惠意引五識善生。因聞所成聞惠伴類
亦聞惠攝。聞所成故。若能引意聞加行善。所
引五識生得善者。亦應能引第六識是分別
惑・所引五識唯是倶生。若爾不見道
。便違聖教。若親聞聲方名聞者。意惠應
非。若聞聲故。彼所成故。五亦應有。瑜伽第
十三聞惠地説。於五明處名句文身覺惠爲
先。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名聞所成地。彼論意
説。覺惠爲先者。是生得惠。初闇劣故。後聽
聞等。皆是聞惠。能明了故。故耳識倶明了意
識亦是聞惠。不明了者生得惠攝。由此聞
惠唯取意識相應惠性。所引伴類亦通五識
相應惠性義演云。疏三乘無學至何性六
識倶起者。佛唯善。二乘無學通無記。菩薩後
得亦通無記。不同性
六十
九右
通生得加行非生得故 義演云。疏通
生得加行加行中有聞思修至非生得故者。
意説。五識中得加行善。如聞思修三惠
即加行善也。問。且如五識中性得善
爾。云何亦有加行善耶。答。聞思惠等五識
當體即無。若爲彼第六識中聞思所引。五識
亦通有聞所成等。問。如何名所成能成耶。
答。如經觀字而思法義。是五識中聞思
是所成。此聞思眼耳等是意識中所成聞思
之所引生。意識聞思是能成。如此所引眼
耳等。豈不是加行善耶。有云。聽經觀字而
法義者。即是意識中所成聞思。即此聞思
是能成。所引五識起名所成。意説。爾時五識
聞思所成者。即得也。二解前勝。故五識
加行聞思等。生得劣善不所成。非
故者。意説。加行善不是生得善
六十
九左
香積佛土類此應知 義演云。疏香積
佛土鼻舌等識類此應知者。此疏通外難。外
有難云。眼・耳二識可聞思所成。義如
。如何鼻・舌等亦通聞思所成耶。答。鼻・舌
欲界・色界雖無。如香積佛土斯佛香。即
一切得藏三等。即以香飯而作
也。故言香積鼻舌類此應知。亦有聞思
也。又菩薩後可智所引五識等。淨土中聽法。
或説法或觀字。或以香觸等而爲佛事。豈
五識無三惠耶。故經云。諸所施爲
。問。向其聞思義將明曉。更成修惠。唯理
猶述。如何五識有修惠耶。修惠依定發。五
識無定故。答。成所作智轉五識得。成所作
智當體即是修惠。從定而得。其義極成。何
虚稱。作此難耶。故爲不可
六十
九左
成所作智即是修故等 義蘊云。成所
作智由意識中修惠成也。又成事智既
定倶。體即修惠。或通聞思。於一修惠
三用。故今説所成。所成之言義寛遍故。問。
今此意證五識之中有加行善。如來之智既
加行。引此何爲。答。此智非是不
生便即得。亦由思惟修習之所引生
加行。若爾何故説佛無加行耶。答。不
。説加行。不如來無加行善
六十
九右
所成之言義寛遍也 義演云。疏所成
之言義寛遍者。意云。聞思所引起五識。識
皆得所成之名。故言五識有聞所成等
七十
縁起經有覆性 藏中唯言縁起經
唐三藏譯。一卷二紙。此經無今所引文。分別
縁起初勝法門經上下二卷。唐三藏譯。今指
此經。上卷六紙右云。若由欲愛諸福行。彼
信爲依乃造斯行。於死於生起定信故。此
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若法
欲界有覆無記。於諸行勝功能。以
因果及福行中出離。求可愛生
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義演云。
疏縁起經説至有覆性故者。意云。欲界意識
潤生愛等。然五識中無。若餘有覆無記性
者。由意識有故亦引令五識中起也。意引
縁起經五識有覆無記性義蘊大同。
義蘊云。疏縁起經説至亦有覆者。潤生之愛
是有覆當生處必非五倶。除此餘時
既有有覆意識。故能引生有覆五識
七十
四無記中變化所攝 義演云。疏四無
記中至相從四中變化所攝者。意云。五識得
三。除變化。變化唯自向意識中有。所以
五識無也。然天眼・耳可通有。眼耳通者。即
是眼耳相應惠也。言相從四中變化攝者。謂
變化與通相似。通者無擁。變化者。於事不
即隨意能成。如幻術等。故言相從。是故通
向變化中攝。故五識但有威儀・工巧・異
熟生三無記
七十
如大論第一説 如上已引
七十
八十九名爲欲界 八是六字形誤。六
十九二十左云。又從欲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
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即從色界善心
無間此欲界無記心生。又説此心欲界
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 義燈
五本二十
三右
云。本疏不欲界之中有通果無
。要集云。倶舍第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
謂自界一即通果心。及色界一即加行善。此
欲界通果心者。唯是變化。依六十九云。
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如色界
果欲界變化心及至又説此心欲界者。
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故。要集云。初
言。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同
舍論。如色界果。下兩説。一同本疏。一云。亦
倶舍。今謂不爾。初文即與後二文別。
云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者。據
欲界名爲欲界。非自性故。復即此心
於色界善心生故。論總釋云。又説
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
故。前文復云。諸神境智或加行得或生得。云
生得者。謂生色等。乃至云。又有欲界諸天
及人一分福果所致。不加行得。若許
欲界有定引變化心者。即加行得。何故
加行得。五十四云。欲界無覆無記
變化心。此唯生得。謂天龍等。又云 然無
修果心。然顯揚論但説欲界有變化。或是業
果。或是上界似欲界故名爲欲界。非
界有定所引變化無記 義演云。八十九
雖言欲界有變化至自説是生得變化者。此
會難也。外問云。欲界五識無變化者。如
何瑜伽説欲界而有變化耶。今會云。雖
欲界有變化。不是五識中有也。然此變
化意識中法。實上界繋。今言欲界有者。據
相似者説。如何相似。答。謂欲界意識亦能變
化作幻術等。如種豆爲丘馬等變樹草
軍旅。欲界意識中變化也。以相似故。
故據意識中欲界有變化。又會云。欲界
有者。謂上界意識。若變金水邊等。然似欲界
中色香等。以所變色等相似。故言欲界有
變化。爲爲坐得上定。意所變金等色是相。
皆是上界繋。又會云。言欲界有變化。有
得變化亦名報得變化。不是意識中變化
也。問。何名生得變化。答。如龍鬼神等。皆有
神變化之力。謂不修得。但生便即得故。
生得變化。亦名報得者。從前業感故。
龍鬼神等。皆能趣授形質及兩食雷電等
故名爲變化。故瑜伽自説。欲界有生得變
已上今謂。似欲界者。謂在欲界中。變
欲界中之物者。相似欲界有定通等能變化
之所作。然欲界是一散地。何定通力之有。
欲界故假説欲界。實是上界地物也。義
演不
七十
或是生得變化但是異熟心攝* 義蘊
云。謂如欲界天龍鬼等所有變化。但是生得
心心所攝。非實變化。若實變化即加行攝
今謂。瑜伽等意簡非加行其生得。非
假實。義蘊不其所派矣
七十
瑜伽自説又無威儀 瑜伽五十四四右
云。又欲界善心有二種。謂加行及生得。無覆
無記心有四種。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
心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藥叉等。然
修果心。於色界中工巧處心。無色界
亦爾瑜伽略纂十四五右
七十
論文自説又無威儀 義演云。疏論文
自説至又無威儀者。即瑜伽自約小乘説也。
即今大乘五識得威儀。如前已説。但約
威儀。名威儀也。若據小乘但説
識中有威儀類。不正威儀也。謂小乘計
云。威儀心寛。但餘三無記不攝者。皆是威儀
心也。此心即是意識家威儀之類。與大乘

七十
不同小乘名威儀心 倶舍第七十一右
四無記。光記七二十
二右
云。泛明諸威儀路心
略有三種。一起威儀路心。唯是意識。二縁威
儀路心。通四識及意識。三似威儀路心。即
六識。如泛爾縁外色聲等。若言威儀路
心唯意識者。據起威儀路心説。若言威儀
路心通縁十二處者。據以威儀路心説。泛
工巧處心略有三種亦同爾
七十
疏四識縁威儀五識縁工巧 義蘊云。
威儀四塵故無耳識。工巧通語亦得聲。
今言縁者。縁此威儀路及工巧處。據實一
種皆名路處。然威儀誰成。故遊履義顯。且遍

七十
疏色界無工巧* 義蘊云。彼界一切皆
是變化。不工巧。問。工巧通身語。身巧彼
無。如何不語。答。初定之中有尋伺。故
亦起語少故不説。又説無者。無身工巧
語也
七十
一右
論恒依心起故名心所 樞要云。恒依
心起等解心所者。要具三義名爲心所。無
簡別。餘如疏説。心心所總別相應
爲縁別有爲縁別。有爲縁中有本質。縁別無
本質境亦別相者義也。非體非演祕云。
論恒依心起等者。有義難云。受等依心起。受
等名心所。心依受等生。應受等所。又受
等四義具。受等名心所。心亦四義具。應
受等所。如疏以彼二三義。然疏中説
心所。此即不然。既以心王受等説。
如何仍説名作心所。詳曰。心所總名由
於他四義具立。疏以王所總名相例。以
他具四義故。不別別受等難。問。
論既自云恒依心等名爲心所。心不心。
如何難云心所。答云。依於心
己。依非己故得心所名。心依亦爾。何非
心所。疏依理責。不爾心總而受等別。別總
切。難不切也。今助一難。受等依心起。從
依名心所。心依心所生。應心所。所餘
難准此。此不論。亦無別總不均之過
今謂。論文總有四句。於中上之三句即是三
義。下句結文。故樞要云。要具三義名爲
。疏亦同此。樸楊云。具四義者非也。以
四句結文非義故可
七十
三右
作摸愼彩 摸者。字彙云。末各切音
莫。摸&T015764;捫搎也。又與摹同。註見下。摹莫胡
切音模。與摸同。漢高記規摹弘遠。摸者。字
彙云。莫胡切音謨。摸範規。摸又形也。又姓
○呉正道東隅人。明六書。許愼説文。有
足者之。臨川呉正公澄問曰。模楷二字
假借乎。曰取義也。曰何以取木爲義。曰昔
模木生周公塚上。其葉春青・夏赤・秋白・冬
黒以色得其正也。楷木生孔子塚上。其餘
枝疎而不屈。以質得其直也。若正與直可
法則。況在周孔之塚乎。問曰。出何書
曰出准南王草木譜明詮噵論作摸謬
也。非此義者。却非也
七十
三左
彼第三説 瑜伽第三六左云。又識能了
別事之總相。即此所了別所了境相能了
別者。説名作意略纂・倫記竝引此論。釋
成王所縁總別相
七十
三左
故知心所王唯取總 演祕云。又心
王所取總別義總而爲四釋。一云。心唯取。
心所唯別。諸論皆説識了總相。瑜伽但説
心所了此所未了相。不總。此論難
此表心所亦縁總相。釋論者意即不之。
二云。心王唯取總相。所取總別。大論・中邊
論主釋。既有誠説。理不違。三云。心所
前第二師説。心王亦縁總別二相。故下論
云。受能領納順・違・中境心等起歡・戚・
捨相。若也不順・違・中境。如何能起歡・
戚・捨相。解餘心所皆有心取別相。論
中上下文有衆多。故知心王亦縁別相。大論
等説。皆約心王自力説。設無心所自力不
別相故。如王依臣能知別事。若不
因者即不知。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師説
心所非但縁自別相。如心能縁一切別相
諸相應法法爾同縁唯境一事。不爾如何説
心等起歡・戚等。既説等言。故知心所
別相皆取。雖四解今依後説。諸相應法
相望力齊。有縁・不縁理故。説受等所
取別者。且約自行所取者。説。以實而言。由
相應力互取所縁。皆不理。問。由相應
互取所縁。亦相應行相互起。受等應
取像等行。解云。心等境同相應力取。行
相説別。受等不同。又釋。由相應力能起
受令心等起歡等故。且依勝説但言
令心。理實亦令受等明記。問。既爾同聚心心
所行行相皆同。應雜亂。答。行相・境相兼
正不同。故不理。第二卷云。心心所法行
相各別。第三卷説。勿等五能了別者。依
正行説。並不相違。詳曰。今依第二。瑜伽・中
邊・此唯識等文明具故。餘之二釋既無誠説
固難依准。不凡情強會聖旨。下文自云
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不心取順・違境
故。餘心所等言令心等文當會。又准
知。據其正行。前第二・三云心心所行相各
勿觸等五能了別耶。本教無説。豈非
乎。請審詳諸。無後學寶疏一餘三十
五右
云。
其四解者。第一解云。於境之中二種相
一者總相。謂色聲等。二者別相。謂違順等心
心所法。於所縁境心取總相別。
心所各自取境別相總。以
多解故。故入阿毘達磨論第二云。唯
總分別色等境説名爲識。若能分別差
別相者。即名受等諸心所法。識無彼用。但
所依。第二解云。心王正取總相兼取
。諸心所法各自取別相能取總相。此
家意説。心王力強能取總別。心所力劣取
總。破曰。違文無教。不依據。第三解
云。諸心所法各各正能取自別相兼取
。心王但能取總相別。此家意説。心王
所作處心所必隨。故心所法兼能取總。心王
所。故不別。破曰。喩不相似。王能
總領。臣豈邊攝。無文違喩。不依也。第四
解云。心心所法一一皆能取總取別相。然彼
心王正取總相兼取別相。諸心心所法各各
正能取自別相。兼能取他別相及與總相。所
以得知。諸心心所皆能取境總別相。如
沙第三十四無慚納息中解無慚行相。云有
餘師説。此顯無慚行相。此行相對餘應
四句。有無慚非無慚行相轉。謂無慚作
行相轉。有無慚行相轉非無慚。謂無慚相應
法作無慚行相轉。有無慚亦無慚行相轉。謂
無慚作無慚行相轉。有非無慚亦非無慚
行相轉。謂若取此種類。應無慚相應
法作餘行相。若不爾者。應前相
無慚中亦有四句。不具引。以
知。皆取總相。破曰。有人雖文證
正不正。且如受領納隨觸想取境像。豈可
亦説想領隨觸受取境像。理必不然。諸心
心所同一行相者。謂取青等諸法自共相等
是心心所法各別取像等也。婆沙三十四
云。云何無慚。答。諸無慚無所慚無差無所差
乃至無敬性等乃至。問。此中差別名言爲
自性。爲行相。爲所縁。一説顯自性
二説顯行相。三説顯所縁。准三十八云。云
何不共無明隨眠。答。諸無明於苦不了。於
集滅道了。此中不了顯不欲忍義。謂由
無明迷覆心故。於四聖諦欲忍故名
。非但不明。如貪賤人惡食在腹雖
好食之。異生亦爾。無明覆心。雖
四諦欲不忍。問。此中所説不了名言。
自性。爲行相。爲所縁。有作
。此顯無明自性。有餘師説。此顯無明行
。復有説。此顯無明所縁。評曰。應是説
無明於四聖諦乃至不決擇自性。准
評文。故知初師爲正。無慚亦爾。所作四句
是正義。故不證。今詳論意。心心所法
同取青等總別相。然於此相即印持
像等多種不同名爲別取。心王總取
。別相難知。一六臣同理一國。然所理事
各各不同。王則總理別相難
  第一總相   心王
別相   心所
 寶疏以此爲
第二總相   心王
別相   心所
 撲揚等第二爲
第三總相   心王
別相   心所
第四總相   心王
別相   心所
 有義第四爲
倶舍光寶並有四説。以此第二彼爲第三
餘則全同。寶疏以第一説正。後之三説
皆爲破斥
疏云。大小乘同。然寶師疏於四説中第一爲
正。此依阿毘達磨論。是小乘説。今依大乘
瑜伽・中邊及此論中。皆説心王唯總心所亦
。是故撲楊第二爲正。大小乘別不

七十
四右
如一縣令取各別之相 事大外集
云。令尹唐制六等凡一千五百七十三縣令。
各一人掌揚風化。撫黎民。勅四民業。養
鰥寡。親獄詔。凡民田收受縣令給之。秩千
石。又云。縣丞秦制。萬戸以上爲令。減萬戸
長。唐高宗爲品官。爲縣令之貳。縣丞長
吏也。主形獄囚徒。秩四百石。至二百石。又
云。漢大縣兩尉。小縣一人。唐高宗時爲
。吏部選授掌巡捕盜賊及撿覆之事。 歴
沿革云。縣邑之長曰宰尹。曰公。曰
。唐制縣令掌揚風化。撫字黎民。敦
民業。崇五土之利。審察寃屈。躬親獄訟
字彙云。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又輔弼疑
丞。謂之四輔。比我而相謂之輔。拂我而相
之謂之弼。凝擬其前。亟丞其後。又小補韻
會丞煮仍切與承同。史張湯傳於是丞
。惟建康有獄丞。及隨革選盡因他郡
。漢已下皆用一人。唐置縣丞三員。北京
大原晋陽各置一人。高宗始爲品官。史部選
授爲縣令之貳。尉楊外菴曰。字從尼。尼音
夷平也。後世軍官曰授尉。刑官曰廷尉。皆
上按下使平之義。尉斗申繒亦使
乎。俗加火作熨。贅矣
七十
四左
謂此是青非非青等 義蘊云。疏是青
非非青者。除青之外並名非青。非青多種
故言非非青
七十
五左
顯揚十八有頌等 第十八卷四右演祕
云。疏顯揚十八有頌等者。按彼頌云。依
別多境。各爲自業生。心法不界。相似境
轉故。論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縁多境八種
故。各各造作自業而起。依心而有故名
心所有法。不更思彼所縁境。由彼與
等縁轉故。釋曰。唯以一義心所名。論餘
處復説至徳失等相者。中邊第一但云心所
亦縁別相。瑜伽第三但説別境縁可樂等
而無亦字。二論合引故云亦能了可樂等
七十
五左
總了境名心心所異相 辨中邊論五右
頌曰。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別。唯了境名
心。亦別名心所。論曰。虚妄分別差別相者。
即是欲界・色・無色界諸心心所。異門相者。唯
能了境總相心。亦了差別名爲受等諸
心所法今謂。中邊頌及長行並作唯了。疏
總了。文雖異義無巨害
七十
五左
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義演云。疏二十
六者。謂根本有六。隨煩惱二十。故染有
十六也。有疏云染有三十二者。謂。根本有
十。隨煩惱有二十。加邪欲・邪勝解。故成
十二
七十
六左
對法第一邪欲解故 對法第
見爲五。五十三中無心所。五十八
六左更立邪欲・邪勝解。五十五九左亦開

七十
六左
此與顯揚五蘊百法 顯揚一三右云。彼
復云何。謂遍行有五。一作意。二觸。三受。四
想。五思。別境有五。一欲。二勝解。三念。四等
持。五慧。善有十一。一信。二慚。三愧。四無貪。
五無瞋。六無癡。七精進。八輕安。九不放逸。
十捨。十一不害。煩惱有六。一貪。二瞋。三慢。
四無明。五見。六疑。隨煩惱有二十。一忿。二
恨。三覆。四惱。五瞋。六慳。七誑。八諂。九憍。十
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惛沈。十四掉
擧。十五不信。不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失
念。十九心亂。二十不正知。不定有四。一惡
作。二睡眠。三尋。四伺五蘊百法並同。不
見加邪欲解
七十
六左
此中開張不同 義蘊云。謂大論等
邪欲解。即五十三。若開五見邪解。即
五十五。此論除欲解五見。故五十一
七十
六左
如五十五説生五別境 五十五三右
云。答。如其次第。於所愛・決定・串習・觀
察四境事生。三摩地慧於最後境。餘隨次第
前三境
七十
七右
復説等言取餘二門 義蘊云。第七
卷初釋不定名説有三義。一於善染等
不定故。二非觸等定邊心故。三非
等定邊地故。今擧初一餘二
七十
七左
彼論第三合爲一也 義演云。疏會文
有二者。初約根本隨煩惱惑。倶是染故束
今謂。考第三論二文
七十
七左
彼言一切耶 第三六左云。遍一切處・
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
七十
八右
此解爲勝 義演云。疏此解爲勝輕安不
遍者。意説。一切地者。約有尋伺等三地
一切地。輕安即邊一切地有。若取九地
一切地者。即輕安不邊。以欲界無輕安故」
七十
八*右
若如初説加行等説 義演云。疏若
如初説從多分至而作論故者。意云。此擧
煩惱。亦許餘地。若如初説者。
即第六卷解輕安中。初師云。輕安不
欲界者。有其二義。第一約多分。謂上八地
有。欲界一地無。故從多分而論。以欲界輕
安調暢身心行相微劣。 所以言欲界無
。據家亦有也。第二義云。要定加行方有
輕安。餘時即無。意説。欲界無輕安者。據
前理説。其實亦有也。今言染四皆無者。
且從多分説。其實亦通諸地。即如無明・貪
三界九地。八大隨惑亦通上地也。且
倶者。與染心相應故。若爾如何言染四
皆無耶。答。以煩惱中通者少不通者多。以
種類而言。故説染四皆無。據實亦通。如
本文中
七十
九右
増上出生名根 義演云。増上出生者。
意云。以二義根也。一者増上。二者出生。
即由苦根爲増上縁能生長若法。於其身
而逼迫也。樂根返此。於其身心而生
。故以二義於根也。問。受與根何別。
答。受者領納屬己。根者但出生苦法。故二
者別。又寛狹不同。至下自解。若汎爾領納
於己者。即名爲受。能有出生増上之義
方得根名。受名爲根必有領納。自受但名
受。不根。未出生故。所以受寛根

七十
九左
有二二兩三二四一五 二三者。身心
二受與有・無漏二受。兩三者。三斷・三學二
門。二四者。善・不善・有覆無覆與善・惡・有覆
無覆名有苦樂捨。一五者。憂・喜・苦・樂・捨五

七十
九左
色是別依其意唯心 義燈五本二十
四左
云。
又身・心受何故五倶名爲身受。第六識倶名
心受。答。有二解。一云。身者積聚義。五種
色根皆積聚。依彼五根皆名身。二云。身者
唯屬身根。餘四依身相從名身。故能依受
身受。難。五識依根相應之受得身名
第六別依意相應之受標意稱。答。五根皆積
聚。受從所依身。對色辨於心。第六
相應非意受。問。色・心以相對六不同五名
身受。身・眼兩相望。眼不身立身受。答。
身・眼倶色並得身。對色・心殊六名
。又受依於身即名身受。受依於意
意受。且質答云。六受依於意。依意名
。五受依眼等眼等受。據門明別
相對名身心受。不齊責
七十
九右
集色所依集無色所依 義蘊云。疏集
色所依集無色所依者。五根是色五識集生。
意根無色意識集生心心所依故名爲集。或
集者。積集五根色蘊。意根識蘊多法集成此
所依已上今謂。後解近對法抄意
七十
九左
對法第一無色所依 對法第一九右
云。集色所依建立身受。集無色所依建立心
演祕云。疏對法至集色所依等者。按彼
論云。集色所依建立身受。集無色所依建
心受。釋曰。身心皆以積集義。故色・無色
皆云集也。從二所依身心稱。問。第六依
七。七何名心。無集義故。答。刹那相續前後
衆多。得積集。或據本識。或意根中通
八識。故名集心已上今謂。演祕義蘊釋對法
。並違疏主對法抄意。推知兩師不
。次下具引。併觀其違可
七十
九左
如彼疏解稍有異同 對法鈔二本*五左
云。二因難了故更重釋。集者總也。總攬
一名。故集五色根類總名爲身。集
心根類總名爲心。從二所生名身・心受
八十
一云若憂受寛根狹* 義蘊云。
此初解者。憂・苦二根倶通能引所引。故憂・
苦二皆通無漏。論中雖三受。以憂屬
故兼明之。受寛根狹者。領納境界名受。増
上發生名根。爲根必能領納。爲受未必發
。故有寛狹。論從寛説。故云苦受。亦由
漏引演祕云。疏受寛根狹者。如三受門
苦・樂二受含憂喜故。而言根者。即不
是。二十二根喜・樂・憂・苦各別立故。故寛狹

八十
無漏第六後得智中方起 義演云。疏
無漏第六意引生者。由無學人第六識入觀
時即無苦受。若後出觀遇違境苦受。如
乞食不得被餓死。 又無學聖人五根有
漏。初觀時五根且有調暢。故有苦受
或唯後得智中方起等者。意説。從菩薩
後得智大悲等力。親所引生故亦通無漏
身魚等。但據菩薩。二乘不然。樂・捨
無漏然。苦受相隱。故難釋
八十
二云假名無漏者 義蘊云。疏二云至
假名無漏等者。此解復有二意。初云。苦根
無漏引故通無漏等。憂即不然。故非
。二云。苦根得無漏智。故邊無漏
捨頭因等。憂定不倶故
八十
然五十七説是無漏 五十七十一右云。
知苦根有漏無漏。以有漏義。憂根有
漏。以有漏無漏略纂十五二十*右
根有漏無漏。以有漏境者。謂體有漏。在
無學身無漏。非漏故名無漏。體是界繋
法。上下文無違。又無漏苦根者。爲無漏
故名無漏。憂根不倶舍
八十
不倶起故非無漏攝 演祕云。疏不倶
起故非無漏攝者。問。夫無漏心必有輕安。輕
安調暢。倶時五識何得苦。答。相應之識
調暢苦無。五非相應苦何失
八十
五十七説 五十七十二左云。問。幾見所
斷。見所斷爲義如是等。答。十四一分見所
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
斷。謂即十四中六及餘六餘二非所斷
八十
十四一分修所斷 義演云。疏十四一
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者。瑜伽文意説。十四
者。謂七色根並命根並五受根及意根也。除
信等五根三無漏根者。然此八根如下自解
故疏云謂除信等五及三無漏。其十四一分
見所斷者。謂七色根及命根。謂三惡趣業所
感。或意識中分別煩惱所引生故。後入
時分別煩惱已斷。更不當來黄門
北欝單半擇伽二形三途無想天及女人等
故説此七色根及命根見所斷。即因亡果喪
斷。亦名不生斷畢竟更不此身也。一分
修所斷者。是有漏法故。故修所斷。其五受根
及意根亦約分別煩惱更不感。故名
也。是有漏故。云一分修所斷。言其餘
然者。意説。五受根並意根通見修二斷
所以故云可然。問。信等五根是何斷。答。有
二義。一云。是修所斷。體通有漏者。是修道
故。二云。亦名縁縛斷。謂煩惱縁信等
故。斷能縁煩惱時信等得縁縛斷名也。
故瑜伽五十七云。問。二十二根中幾見所斷
修所斷及非所斷等。答。十四一分見所斷。一
分修所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一
分非所斷。謂即十二中六及餘六。餘二非所
斷。乃至廣説。論文・今疏文依論廣説
 見斷  眼・耳・鼻・舌・身・男女命根
 修斷  苦・樂・憂・喜・捨・意根
 非斷  信等五根
     未知當知根
     已知根・具知根
八十
若互相顯隨其所應 義蘊云。疏若互
相顯隨所應者。七色命根既約不生於見
。影顯信等亦通見斷。無想天等入見已上
必不生故。信等五根既約縁縛名爲修斷
顯色命亦通縁縛。五受及意准例應知」
八十
十二一分通不斷 義演云。疏十二
分修所斷一分通不斷者。意説。以不斷
修所斷十二。一分非所斷攝者。謂前見道
斷中。取五受及意根。通無漏是不斷。有漏
者修所斷。其憂・苦二根亦非斷者。苦根可
爾。如憂根名非斷者。隨順趣向無漏非斷
非所斷。據實憂根不無學。後六者。
謂信等五根並未知・當知根通無漏。不斷有
漏者。修所斷也。言應名無漏者。意云。憂・苦
二根應無漏也。何不説者。以無漏不
論不之。但假名無漏。非眞無漏也。義
蘊云。疏十二一分通不斷等者。前六者。即
十四見斷中除七色命。後六即餘八中除
無漏根
八十
一右
不可説五根亦應爾 演祕云。不可説
六至無學身有故者。牒外所明。所明意云。無
學學圓。得非斷。命在彼身非斷何失
演云。疏不可説是至五根亦爾者。意説。前六
但可五受根・意根。不可是命在無學
身中。若許有者。五根應爾。何以故。以
學身中有此根故。故云五根亦應爾。故不
命根通非所斷。但可五受並意根
也。其已知根・具知根唯非所斷
八十
一右
隨順趣向不斷法故 義蘊云。隨順趣
向皆通憂・苦。或隨順約苦順能引。趣向約
憂受。能引無漏
八十
一右
以此義准論不説之等 義蘊云。此
意難憂根。既能趣向不斷。名非斷者。亦應
能引無漏名爲無漏。 何故憂根非無漏攝
故次解云。非無漏引。不於苦故非無漏

八十
一右
不可説命根 義蘊云。疏不可説六
中是命根者。無學命根未無漏。不
。受通無漏故入前六。總而言之。二十二
中七色命根唯通見修。不非斷。二無漏
根唯通非斷。不見修。信等六根唯通
。不見斷。五受及意通見・修・非。問。如
來既有色命根。何故不非斷。答。今言
三乘説。色命根等在佛雖不斷。二
乘所有乃是有漏可斷法。故云色及命等不
非斷
八十
一右
論又學無學非二爲三 演祕云。論又
學無學非二爲三者。按瑜伽論五十七云。
學學爲義。釋曰。二十二根中・幾學學爲義。
釋曰。二十二根中幾學等三復以學等而爲
境義。論答。九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
義。釋曰。信等五根意・喜・樂・捨。還以學等
三種義。一通三種。非學・非無學爲義。釋
曰。一謂。苦根五識相應故。不學・無學
義。准此故知三受通三。問。苦等體漏。何名
學・無學。答。在學等身。有進向亦名
。故六十六云。云何學法。謂預流等有學補
特伽羅。若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
學法。何以故。依止此法時中進修
戒等三學故。云何無學。謂阿羅漢諸漏已盡。
若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謂
先所説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羅漢法。
若墮一切異生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
非無學法。又對法第二云。求解脱者。所
善法是學義。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
善法是無學。謂諸異性所有三性法。及諸學
者染汚・無記諸無學者。諸無記法及無爲法。
是非學非無學。對法通前言求解脱。瑜伽據
勝説見道上。作論者意。亦不相違。問。無
學身中世間之法。何義而亦名無漏耶。答。
煩惱。故六十六云。問。羅漢世善以
因縁説名無漏。答。隨三有故名有所攝。諸
漏隨眠永解脱故説名無漏義燈五本二十
五左
三學分別集論第二・雜集第四倶説。從
者等身中。所有有爲善法名學・無學。即
解脱善法不學・無學法
瑜伽六十六云。謂預流等補特伽羅出世有
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爲學。瑜伽第十説。
預流等皆有一分十二有支。是非學非無學
者。據求解脱之時。所造善業非學・
無學。若資糧加行爲有支者。可是學法。故
一分。不爾應有有支皆非學法。何
一分。言資糧等非有支者。據無漏者
説。又解。或雖有漏背有故非有支攝
一分者。據預流七返有及一來等有
一分。非學・非無學餘如理思
八十
一左
苦根亦無學 義演云。疏苦根亦無學
者。無學人身中有苦根。如前説。無漏引故。
此即是兩三分別。一云三斷。二爲三學。言
雖名同小者此。三受名同小乘。然法義不
小乘
八十
一左
論或總分二無記受 義演云。論或總
分四者。意云。不分別苦・樂・捨三別
。莫是説。但可總言受即是應
四種。謂三性及無覆無記。與六識相應即三
性。有是業感。故名無覆無記已上今謂。論及
疏意總分爲四。此中無覆何唯業感。義演局

八十
一左
五識皆通有此四性 義演云。疏五識
皆通有此四性者。有説。三受各通此四性
樂捨二受皆具四性。其義易了。唯苦受
三性。善・不善・無覆無記等。唯有覆無
記與苦受相應。相貌難知故論偏釋如
自解。問。三受各通四性者。如何苦受通
。答。勤修進道苦己身心。故五識中得
苦受。五識或與瞋等不善相應。身心熱惱。
故有苦也。然苦受是善惡業所感果。即是無
覆無記。苦受通有覆無記者。謂五識中有
任運貪癡。五識倶貪癡有二。一者分別貪癡。
是見所斷。一向不善。二者倶生貪癡。以任運
五識倶。是無記故。得五識中苦受
相應。 又苦趣中第六識有癡・慢・受身邊見
。是無記故。亦與意識中苦受相應。意有
苦根下自説。故瑜伽説。一切煩惱皆於
三受現行可得。故知苦受同煩惱。是有覆無
記性。此則*逐難釋苦根有覆無記竟。故次
論云。彼證意識中有苦受
八十
一*右
五識倶貪不發業煩惱 義燈五本
二十
六右
云。論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等。西明一釋不
業。言不五識。但有隨轉轉因
能發業故。此意隨轉不轉因明。非
故。不業故。第二又解云。亦通不善
意所引應能發。無文遮故。然意取
。要集亦斷。西明前勝。今謂。不爾。若以
識但隨轉因非轉因故非不善者。瞋通
亦應有覆非不善耶。又論本頌云善不
善倶非。若非不善本論説故。雖隨轉
惡業者。亦是不善。又瑜伽八十九云。當
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
嗔・癡亦爾。三不善根既通五識。明知隨轉
不善法亦名不善。又此論第六云。貪・嗔・
癡三。倶生・分別一切容五受相應。明知
此三分別起者。通五識有。若唯意倶。倶四
受倶。無分別故。既論許五有分別惑。下三
性門云。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
故。五識既非轉因發業。如何得唯不
善攝。發惡行故。知五倶任運貪癡不
轉發業之者即是有覆。若隨轉發即不善收。
又第二云。異熟習氣。謂六識中有漏善等。又
等流習氣言七識中。即皆許既云六識
。明六轉識倶有異熟習氣
業習氣。而作滿業。唯有覆性故不發業。言亦
五識中。本説爲
八十
一右
五十七八等不發業 義燈五本二十
七右
云。然六十七八説不發業癡等是無記者。或
傳寫誤。應五十七八。以彼文説倶生身
見唯是無記。義准邊見及癡・慢・愛・修道一
分。與身見倶亦是無記。不五十
五*右演祕云。疏五十八至准不發業者。按
彼論云。倶生薩伽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
極損自他處故。對法論云。餘無記者。是
發業餘。倶生身見既無記性。明餘中攝。不
業。身見既然。邊見亦爾。定隨有故。故不
略纂十五三十
六右
云。論云。倶生薩迦耶
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等者。如下九十四云
世間不此。乃至金剛方斷。此卷下文云。世
間若伏修不見。修中伏若愛若恚及以
隣近矯慢及此相應無明。不我見・邊見及
此倶慢・愛。故此論文云。有隣近矯慢之言
貪恚隣近之慢也。如下九十四説。然
此一唯無記性。如何成九品。欲界何品攝。法
師云。此爲後三品。若世間道伏九品時。但
前六品。以此後三不伏故。然前六品
亦有九品。故言世間道伏九品。問曰。前六
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爲九品。即有
十四過。若一品爲三品。即有十八品過。又
那含不欲界我見等。即斷欲九品盡。
後三未斷故。此那貪未斷唯伏惑得
流果。不五品以下惑。以果故。答。
然。即亦那含隨離欲地斷。唯有第七倶
我見在。那含雖九品。即異生唯伏欲六
。今解云。此亦九品。隨與何煩惱倶起。増
上者説故。或唯第九品類。異生伏九品
盡。然第九品中有餘類未盡。即我見是故。世
間道不然。以第九品中微細
八十
二右
五十九説 五十九三左云。問。是諸煩惱
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答。若
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
八十
二左
若貪瞋癡慢亦可然 義蘊云。此從
前師。汝若不意有苦受。貪・瞋等三任運
起者。通五識故得苦倶。設在意識
不善故與憂倶。慢亦可然者。亦通不善
憂倶。此等可三受可得。其身邊任運
起者。不五倶。又非不善。既云三受可得
故知意識得苦倶。即是意根一切也
八十
二左
欲界煩惱是無記 雜集論第四初右
云。此優云何。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不
善。若任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
是有覆無記對法抄
八十
三右
餘三通二性 義演云。疏餘三通二性
者。即慢・貪・癡通不善及有覆無記性
八十
三右
准依縁起經 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上
六右云。若由欲愛造諸福。彼信爲依。
乃造斯行。於此於生。起定信故。此愛及
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
八十
三右
如卒爾無覆 義演云。疏如卒爾至
無覆者。此擧例也。如五心中第四染淨意
。若是有覆性遠引有覆等流五識也。而
是不善無覆等。又意起貪等。是有覆性遠
五識有覆貪等義蘊云。疏不可等流
五識乃至等流不善等者。此約散位所引五
識與能引意必倶同性。如定中聞聲意與
耳識不同性故。問。若散位中能所引必同性
者。何故前説。五識三性倶意隨偏註。與彼性
同。無偏註者。便無記性既爾。即五識中有
遍註無記如何與意同性耶。答。初引眼等
其性必同。多念已後意隨遍註。或無記性故。
眼等識與能引意必同性也
八十
三右
意識爾時不善有覆 演祕云。疏意識
爾時至不善無覆者。問。若所引五識與能引
第六同性。如何五識三性容倶。答。今此中
意不所引與能引意一向異性。 非是必
定令其同性。或順三世不倶師義
八十
三左
又非有覆五識生故 義演云。疏又非
有覆意識不引五識生故。此通解意識引
識生也。上來辨二四或總分四。二辨
各分四。以下辨一五
八十
四右
論由無分別有差別故 演祕云。論由
無分別至有分別故者。疏中所釋意明。約
迫悦等差。故成樂・喜苦・憂等別。不意識
分別・輕微唯動名爲苦・樂。有
。而輒彈云。後師釋云。非但五識逼悦尤重
無分別故。意中苦・樂亦無分別及尤重故。
下論明。故應總云分別。尤重名爲憂・喜
無別輕微名爲苦・樂。詳曰。尋前疏明知
破非
八十
四右
翻前三相其義可知 義演云。疏翻前
三相者。意云。由三相故。所以離於憂・喜
所受。三相者。如論云。第一逼悦身・心
各異故。第二由無分別故。第三尤重・輕微
差別故。由三相故。苦・樂・受更離憂・
苦・受。由捨受無前三相。所以不二也。
即捨受自有三義。對前三相故不二也。
一者非逼非悦相無異故。二者無分別故。三
者平等轉故。一一相配義時時特矣
八十
四左
欲界初定隨應皆樂 義演云。疏欲界
初禪隨應皆樂者。意云。欲界五識有樂受。初
靜慮有樂者。眼・耳・身三識通初禪有故
八十
四左
瑜伽五十七有喜故 五十七七左
纂十五十六左云。未至地十一者。謂信等八加
意・喜・捨。若爾不耶。以欲界散
故不立。初根本定已遠故立。初門説
至位者。謂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邊以下
後門。初唯潤其意。後悦身等故。後勝前
劣。何故前言樂者。明亦有樂。今立顯喜
隱顯雙擧唯取顯者。以理論之。此地亦
樂。以根故。名樂故也。以處所無
隨地五根隱故不説。説有無演祕云。
疏瑜伽五十七末至十一根者。按彼論云。
問。未至地幾根可得。答。十一。釋曰。謂信等
五・三無漏根及意・喜・捨。有云。除意取樂。理
實應十二根。亦有意故而不説者。意根
通顯八識自性。未至地中唯有第六。故略
説。詳曰。今取前釋。夫有心所
。若不意恐疑。有所而無王也。縱無
理無妨故。問。何不眼等及命。答。
彼生故不有。問。但言十一云何
知。喜入其數。答。即彼論云。喜於彼有。何
教爲證。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生喜
樂滋潤其身。周邊滋潤。邊流遍悦。無
分不充不滿。如是名爲離生喜樂。此中初
門説未至位。後門説根本位。釋曰。經中雙
未至根本。離生喜樂滋潤其身。是初門
也。周邊等下是後門也。故知十一。喜是其一
也。顯揚・對法大同不録。問。初根本定如何。
一受分成喜・樂。答。如燈具辨。有義應前後
起時差別故。謂若有時悦身不邊。但名爲
喜。乃時用邊説名爲樂。詳曰。此論自云。悦
身心故辨喜・樂二。既違所學故叵依也。
問。初二根本身心兩悦分成喜樂。雜受苦處
迫身心憂・苦。答。如義燈云。違順
差別。種有同別此疑。又解。初二根本
五識歡悦根。動勇意二。雜受五全意迫
微。故不分二義燈五本二十七左云。言初二
近分名喜悦心者。准瑜伽五十七十一
。此論下文初二近分定無樂根。故但十一。
疏所説。然疏義准既引經文離生喜樂
經説喜即證喜。經既説樂。何不
樂。准此道理樂根。但未明滿。説
一根非此中二解。下文定判
樂根故。問。苦・樂貫身心。二受即分兩。捨受
身心邊。何故不多。答。苦樂通尤微。是以
各分兩。捨受唯一類。所以不多。又解。捨
受相無別。身心並名捨。逼・悦相有殊。苦・樂
各分二。問。何故不憂・喜・捨三以攝苦・
。答。憂・喜有異熟體非是異熟。苦樂有
異熟。又體是異熟。又苦樂通三性。憂非染・
無記。又憂離欲・捨。餘非欲・捨。苦樂體寛
擧攝憂・喜。問。初二根本悦未極悦於身心
苦樂。極苦中有迫未極。迫於身心憂・
。答。二禪無五識。意喜悦根喜・樂。中
有六識倶。不意憂憂・苦。若爾初禪既
三識。應意分喜・樂。答。亦不邊二
根無識。又解。定喜適悦。勝於身心
。中有未極。迫非勝。不憂受憂・苦
又具五識各迫於根。不意憂分苦。問。
初二意唯喜。從喜分。雜受意唯憂。從
憂離出苦。答。喜・樂相順得同種故。可
喜分於樂。憂・苦相違種不同。不
出苦。又二解同前。問。意倶之喜分之爲
二。種或同。別生現是一。不二受各別而
。無一心中有二受故。既於一受分爲
喜・樂。應是假。答。適悦身心義有別故。
心邊即名爲樂。適身邊即名爲
世俗有。二受據義説。何得體成實。答。執依
別境慧説。爲世俗有。喜・樂不他。同
實有
八十
五右
五十七第二等皆同 五十七如上演
祕所引。對法第七七左云。若爾於初二靜慮
云何與樂相應。與意地樂相應故無過。云
何於彼有意地樂。由彼地有喜・樂故。
輕言。云何爲喜。謂已轉依者。依於轉識
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心安適受受所攝。依
於轉識者。即依意識。於三摩&MT01219;多位餘識
無故。云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頼耶識
攝受所依。所依怡悦安適受所攝。此經意説。
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是心心所聚
相應由欣踊行還令此聚皆得踊悦。又令
所依阿頼耶識自體安樂怡悦。由此樂受
二事。故體雖是一立二種。若喜苦樂
揚第二四右云建立近分及根本者。如經中
。所謂此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
適悦。遍流布者。是謂初靜慮近分。如經又
。即此身中一切處。無少分離生喜樂
遍滿者。是謂初靜慮根本。如經中説
即於此身等持所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
潤。遍適悦。遍流布者。是謂第二靜慮近分
經又説。即此身中於一切處。無少分
等持所生喜樂所遍滿者。是謂第二靜
慮根本
八十
五右
論若在第三靜慮等 演祕云。論第三
靜慮等者。問。第三分・本豈不根。根若悦
者。何不云乎。答。前之二定當動勇故悦
方樂。故擧言之。第三安靜不唯對根方稱
樂。故不言也。理實悦根。逾於前
八十
顯揚第二引經等 顯揚第二四右
中説。即於此身離喜樂喜樂所滋潤。遍滋
潤。遍適悦。遍流有者。是謂第三靜慮近分
經又説。即此身中於一切處少分離
喜之樂所遍滿者。是謂第三靜慮根本
八十
五左
五十七説顯揚第二 二文如上已
。義蘊云。疏五十七説初門顯未至亦有喜
樂等者。問。若未至地有喜根。何故不
靜慮地立喜耶。答。由於彼定喜可動故。
問。喜於彼有。何教爲證。答。如世尊言。如
是苾芻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邊滋潤遍流
布適悦。無少分不充不滿。如是名爲
生喜樂。此中初門説未至位。後門説根本
。問。初靜慮地幾根可得。答。有十八。彼除
男女苦憂也。然彼引經。通證根本近分。有
喜・樂言。周邊滋潤者。即唯根本義演云。疏
初門者。即初二近分名初門。對後根本
初名。若根本即是後門。疏初何故有喜之
言等者。總是或有義家難此論文。令初二近
分亦有樂也。今正解者。以下即是疏主自釋
此論不樂受之意
八十
六右
若言樂受文言寛故 義演云。疏若言
樂受至文言寛故者。此文意説。初二近分有
樂受。地獄中有憂受。意説。地獄雖苦受
憂。初二近分雖苦受
樂。以受言寛故。若言苦根即唯一受者。苦
受不憂也。言苦受等此意説。若受中含
憂受。取等者。等樂受喜受
八十
六左
六十六等論有此文 六十六六左云。生
那落迦諸有情類。異熟世間有異熟生苦憂
相續。如那落迦是若生一分餓鬼及傍
生中。當知亦爾文廣約五趣是異熟非
異熟等
八十
六*左
彼意唯苦何故言憂 義演云。疏彼意
唯苦何故言憂者。意問曰。若言地獄五識唯
苦受何故乃言憂受耶問也。言彼意
唯苦者。意説。彼師意五識唯苦。何故言憂。
故爲問也。有云。彼意者。即彼地獄中意識有
苦。何故乃言憂耶今謂。以後有云
疏文
八十
六左
苦憂相續次此後生者 義蘊云。從
八初生已後次生六識便有憂相續也。問。
既云苦・憂相續。如何彼意唯有憂耶。答。此
師意説。苦是餘根。憂唯在意。亦不相違。問。
論云。有異熟生苦・憂相續。憂非無記。如何
異熟生耶。答。論説憂根非無記者。
有覆。不異熟生也。何以知者。惡作憂
倶。不有覆。故知爾也。又有解云。理未
。論言異熟生者。約第八眞異熟。故
異熟無記也。雖兩釋前解爲勝。
疏云。彼意唯苦。何故言憂者。即難後師也」
八十
六左
五十七言成八根 五十七八*右云。問
云。生那落迦就幾根。答。八現行種子皆
成就
八十
六左
定約六識作論 義演云。疏此師意説
至約六識作論者。即答問也。我今依六識
論。五識有苦相續。意識有憂相續。故云
苦・憂相續。言地獄有八根者。謂五色根・意
根・命根及憂根。此師意説。憂根爲第八
定成中捨入二不成中。或云 客受者。
自性而他性來作性故。曰客爲他性
映奪者非也。何者客受對王受之語。主受者。
謂七八相應受。以常恒不斷故。客受者。謂
六識相應受。以間斷故。有時則起。有時不
起。如賓客
八十
六左
五十一等 五十一七右云。若那落迦等
中他所映奪不苦・不樂受。與純苦雜受
倶時而轉。當知此受被映奪故。難了知
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倶轉。又曰。復次阿
頼耶識或於一時轉識相應善・不善・無
記諸心法倶時而轉。如是阿頼耶識。雖
轉識倶時而轉。亦與客受客善不善無記心
法倶時而轉。然不彼相應。何以故。
彼同縁轉故。如眼識略簒曰。
問。何以捨與第八同時不一向觀行成
也。答。捨受爲苦映奪如五十一文。故云苦。
又約六識作法故無第八倶捨。第六中捨善
業招間斷故不
八十
七右
瑜伽第五尋伺憂苦 第五十四右云。
有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
何所求・何業轉耶。謂那落迦尋伺。唯是戚行。
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脱苦
嬈心業轉。如那落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
伺亦爾。傍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
滅行。少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
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
分喜相應。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過樂。嬈心
業轉今謂。此中亦説傍生。然疏云
傍生者。以傍生有多少憂・喜別故。六十
六紙左文如上已引
八十
七右
八十七説 八十七二十
六*右
云。此中苦者。
謂在餓鬼及以傍生。苦所隨者。謂在人中
憂・苦遍者。謂在那落迦
八十
七左
不善業輕以少靜故 義演云。疏不善
業輕至以少靜故者。意云。不善業輕所招報
極苦。以捨即少寂靜。今既地獄受苦
尤重。不寂靜。知無客捨受
八十
七左
問第六識以苦重故等 問第六識中
等者。地獄中第六捨受亦是不善業所招。故
不善業攝。或云。第六識中捨受者。三受各
三性中。第六識捨受。不善性即有覆無記
也者。非也。以一處説不善性即有覆無
故。今謂。攝字恐應招之形誤。又答。以苦
重故等者。地獄苦重故無第六捨。何者第六
。根以輕業感故。又以地獄苦果是重
業所感故。或云。苦重者。不善捨更中重故地
獄無者。非也
八十
七左
然不同總報等 義蘊云。疏然不同總
報等者。若云。以苦重故第六無捨。亦應
八不捨倶。極苦處故。非輕業故。由此解
云。第八趣體又是報主。不苦倶。若與
倶違善趣故。六識不然。不
八十
八右
五十七説 五十八左云。如
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若
苦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
八十
八右
捺落迦那落迦 光記云。梵名那落
。若依正理十二。云那落名人。迦名爲人。
多造惡顛墮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
人速墮彼故。或復迦者是樂異名。那者言
無落是與義。無樂與那落迦。或復落迦
是救濟義。那名不可。不可救濟名那落迦
或復落迦是愛樂義。不愛樂那落迦
奈是短聲。總談彼趣。那是長聲。是別所有。
前總後別。別是總之可有。約蘊異義故立
總別名
八十
八左
憂即分別等 義演云。疏憂即分別加
行分別故者。意説。捺落迦中無分別煩惱
憂分別者。但是於境分明知苦異
憂慼。是憂分別之行相也。名加行分別
八十
八左
論瑜伽廣説如前 義蘊云。此意證云。
彼既云意地一切根相應。故知意有苦受。前
師救曰。意地三根是憂非苦。約三受明。即
苦根攝。據實唯憂故。次論云。倶生身見唯無
記性。非憂根攝
八十
八左
論説憂根非無記* 義蘊云。瑜伽五
十七。八根唯善不善無記爲義。此即信等五
及三無漏根也。復云。五根善・不善・無記・善・
不善・無記爲義。此即苦・樂・喜・捨及意根也。
復云。一根名不善・善・不善・無記爲義。即憂
根也。復云。五根無記無記爲義。謂鼻舌身及
男女也。復云。二根無記・善・不善・無記・爲義。
謂眼・耳根也。色聲約表。故通三性。彼不
命。不命根者。命根約種無境義。故非
此所説。然所引八根現種皆成。即以現八
命。種子爲根。合成現種。此唯約根。故不
根。不相違
八十
九右
五十七説 演祕云。疏五十七説與地
獄同者。即彼論云。餘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
故成就。如那落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
知亦爾。又六十六異熟無間等。亦三趣同。
前所引義演云。疏一根通善・不善
三性境者。即憂根也。既言善・不善。明知
憂根不有覆無記性。又縁於三性起。即
是二十二根中憂根。非餘外法
八十
九右
五十七説種現亦成就 義演云。疏問
生捺落迦至後三種現亦成就者。此總引
伽論文。説地獄及餘趣中二十二根有成不
文也。疏除三者。即除三無漏根。所餘或成
不成者。約信等五根及男女根等。疏三約現
行至無涅槃者。釋三無漏根。地獄之中三無
漏根現行必定不成。種子約有性・無性
成・不成。疏餘三現行至成就者。此樂・喜・憂
三。若一向苦處即種成現不成。若雜受處後
三種現亦成就。對前三無漏根故。樂・喜等
後三名
八十
九左
現種倶成八 義演云。疏現種倶成八
者至有一二形別故者。此即釋彼論文也。言
五根意命根爲七者。問。何故不第八根
耶。答。爲後師將主捨第八。憂根入三不
成就中。苦根入不定中。若前師以憂根
第八。客捨入三不現行中。苦根亦入不定
。今不第八者。爲兩家諍末定。所以不
言。言樂・喜定不成現者。憂根既是所
故亦不言。但云樂喜。言其信等五現種有
成・不成者。有斷善・不斷善。有差別故。言
男女一二形別故者。爲地獄惡業招。容
一形或有二形。又由惡業招無形。故現
亦有成・不成。成不成言通信等及男女兩處
演祕云。疏八根現種皆成就者。問。命根
彼第八種立。如何言八皆現種成。答。現
八名命。八種名根。合云命根。故通種現
樞要下本三十
三右
云。地獄八根現行・種子定倶
成就。命根既種。如何現成。答。一總説八言
成。何必命有現。又體是種用爲根者名現。
又能持名種所持名
八十
九左
信等五根斷善不成* 義蘊云。問。
若言斷善彼現不成。何故經云因力斷善根
地獄生時續。縁力斷善根地獄死時續。答。彼
不成長時説。獄初生時未苦故。獄
將死時苦已息故。雖善現行略不言也
八十
九左
苦根入不定 義演云。疏苦根入不定
等者。問。何故不定耶。答。如生死之位。由
故逼一切身心。命終等時方有苦根
不如極悶絶位。六識不行。如何有苦 故
是不定。或極善業所招生死之位。苦根六識
亦無
  八五根
意命
  憂主
 種現定成 前師
後師
無漏
     現定不成種成不成

客捨
 現定不成種定成 前師
後師
信等五
男女苦
 現成不成種定成
兩師所諍唯在初八後三其餘皆同
九十
不爾餘三即無法故 義演云。疏不爾
餘三即無法故者。若取客捨現不
者。瑜伽言三現不成者。而無無法也。言
者。但闕不三名無非三無
九十
若言喜樂更取一形 義演云。疏若言
喜樂更取一形者。是前師難也。謂言。後師三
不成中取一形第三也。以第二師許
獄無形故爲此難也。難意云。若唯取一形
第二者。何不男女二形耶。若後師
二形者。難云。豈鬼畜等無男女二形
耶。答。若云鬼畜許有地獄無者。難云。何故
地獄中無男女二形耶。此皆前師假設爲
九十
五十一説等 演祕云。疏爲純苦映等
者。按彼論云。若那落迦等中。他所映奪
苦不樂受與純苦雜受。倶時而轉。當
此受被映奪故難了知。如那落迦等中
一向苦受倶轉。釋曰。等言等彼純苦鬼畜。彼
中頼耶雖捨受。爲餘識中苦受猛盛
奪不現。故言苦受。一向苦受。據客受言略

九十
彼若救言五識間斷無苦定成等 義
蘊云。彼意救云。若五識相續彼倶苦受
第八。憂不成五識既斷苦。即不定
故。取憂根第八
九十
二右
又若爾者五識相續 義演云。疏文若
爾者至五識相續故者。若以身識相續
者。彼苦處中意識憂根何須間斷。更無
別所以故。不意識間斷五識相續。故
長讀文*義蘊云。疏又爾者至其相續者。難
云。苦既定成憂何須斷。若彼救言。五識相
續故有苦。意識間斷故無憂。故次難云。更
別義。能令五識相續。 而能引
翻令間斷
九十
二右
又意無捨受等 義演云。疏又意無捨
受非易起受者。意云。明眞捨受非是易脱起
。意既有間斷。明此倶捨受是易脱起。第八
捨受非易脱起受故。云非易起受。易者。易
脱也*義蘊云。疏又意無捨受非易起受故
者。此説彼師救。云意識之中以捨受
憂間斷。非是意識體有間斷。故不難云
能引意斷所引五續也。由此更難。地獄之中
意無捨受。以極苦處不易憂受而起
異捨也。若非極苦處。如初出定昧劣心中
上下生死等。可轉易起捨受也。問。前師
客捨地獄不成。如何今以意捨難。答。設
前師憂已未位得捨受故爲此難。非
實爾
九十
二左
如瑜伽第二 第二十五左云。云何化
生。謂諸有情業増上故具足六處而生。或復
不具。彼復云何如天那洛迦全及人鬼傍生
一分
九十
三左
若彼救云據起意已後必相續* 義
蘊云。爲前難云。死生悶絶寧有憂根故。今
約起意識已未意識。已未斷絶來憂定
相續*義演云。疏據意起已後必相續者。前
師悶絶等位意識憂根並無。若後起已還復
意中憂根相續。彼瑜伽説餘三現行定不
。文亦無妨也
九十
三左
答有亦無妨至無亦無妨 義蘊云。此
中二解。後解爲勝。前解若以瞋之未位得
捨受。即合地獄苦受未位亦有捨者。既
爾憂受應彼非無。中客之捨尚不無。憂受
逼迫何非有。苦受暫時亦應起故。又瞋
順境。尚喜樂倶。何但捨受。故不嗔未
例。或可得解亦得。若爾既許捨。何不
憂。前地獄極苦無分別故只可捨。不
憂。猶如五識苦後起捨。非憂受故。
又如第三靜慮尤重無分別意業之末。可
捨受。必無喜故。難後解曰。極苦之末可
極樂之末亦起捨耶。若後師答曰。極苦
之處意苦。若斷必入悶絶。便是無心。即無
捨受故。不第三定彼樂受末非
故。故二解均
九十
三左
對法等説 對法第七七右云。嗔與苦憂
相應。乃至與捨相應者。於一切處。如

九十
四右
世親攝論第二 三字形誤應二字
第二三右云。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
處。於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
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瑜伽第五五右云。
復次婬欲受用者。諸那落迦中所有有情皆
婬事。所以者何。由彼有情長時無間多
種種猛利苦。由此因縁彼諸有情。若男
女不女欲。若女於男不男欲。何況
展轉二二交會。若鬼傍生人中所有依身苦
樂相雜。故有婬欲
九十
四右
或彼通説餘三趣雜受處 義蘊云。疏
或彼通説餘三趣雜受處者。除地獄極苦處
餘輕處幷鬼畜三趣也。後第二師解
意説。地獄純苦二樂倶無。鬼畜可等流
也。二解之後釋爲正。何以然者。那落迦
中唯名爲苦。如何説彼得等流樂耶。等
流者。相似樂今謂。義蘊本二字作三。
故有此釋
九十
四右
彼無異熟樂名純苦處 義演云。疏彼
無異熟名純苦受故者。意云。説餘二趣至名
純苦者。據異熟樂故得純苦名。疏又彼
無異熟有等流至一切皆無者。意説。地獄純
苦處異熟樂等流樂並無。故云此名純苦
切皆無
九十
四左
又對法第七等 對法第七七右云。瞋與
若・憂・捨相應。苦相應者。在五識身。憂相應
者。在第六識以與喜樂相應者。由
慼行轉故。瞋能逼惱自相續。故名慼行。與
捨相應者。於一切處義演云。疏對法第七
等説至少分故者。意説。意地嗔與憂受
應。或意慼名憂者。依多分説。不亦有
苦受及餘煩惱也。即人天全起憂。鬼畜趣少
分憂。故云多分其實意地亦有苦也。即會
前師意地尤重慼受尚名爲憂況餘輕者文
九十
四左
或隨小乘薩婆多等 倶舍二十一七左
云。瞋憂苦相應。以慼行轉故。遍六識
九十
四左
瑜伽五十九成麁相説 演祕云。疏故
瑜伽五十九説彼五十八等者。顯五十九
五十八。言意中嗔憂相應者。依隨轉
。按五十八云。又十煩惱七唯意地。貪・恚・
無明亦通五識。又於欲界貪・樂・喜・捨相應。
恚者苦・憂・捨相應。釋曰。苦據五識。憂唯第
六。捨通六識。又五十九云。若任運生一切煩
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
一切根相應。不一切識身者。與
地一切根相應。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
所應諸根相應。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約
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約
巨細道理。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
別轉。故廣作其法。大同此論第六所明。故
録也。疏指此文云。五十八説依隨轉及
麁相
九十
四左
若細分別故不相違 義演云。疏若細
分別至故不相違者。餘聖教説意識與憂相
者。有二意。一者約麁相説。二約隨轉
。若據子細分別。意得苦受相應故。故
疏云。一切見道惑通在意地。故瑜伽五十九
云。不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又
疏云。一切倶生通三受故。故五十九云。
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此
細。與前多分麁相相違
九十
四左
若爾六十六彼處無樂六十六三右
第五五左云。又於那落迦受生有情微細
段食。謂腑藏中有動風。由此因縁彼得
久住。餓鬼傍生人中有麁段食。謂作分段
而噉食之義蘊云。疏若爾六十六至彼處
無樂者。此意難云。意識既有喜倶。明知悦根
樂。或三受門喜即名樂。如何不彼有
樂耶。此之問答。令前段疏下明之*
祕云。疏六十六説地獄亦有食者。按彼論
云。若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行可得。此
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文既
明簡許之。何失。答。五十七云。那落迦中無
段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諸那落迦多
先業力住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
諸根大種損害因縁而不死。然彼亦有
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之爲食。難
。是故不説。此文既云諸那落迦。故知後
文而假説也。不爾前後豈魚肉乎。言風等
假説。應
九十
五右
謂大衆部隨彼部也 演祕云。疏謂大
衆部諸識並生等者。由識並生故異熟後五
識苦意憂得之相續。餘准可義演云。疏
第一解隨彼部也者。意云。今會前師所引
前兩箇文段。意與憂倶者。皆是隨小乘説。
謂小乘許苦在五識憂在意識故。今依
。意中有苦受也。有云。第一解依隨順門

九十
五右
或依上座部無性第二 無性第二三右
云。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説此識。阿頼耶
識是有因故。如六識不死不生等。能引發
者。唯是意識故作是説。五識於法無
。唯所引發意界亦爾
九十
五右
上座部九心 上座部九心輪
一有分心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
別心但能任運縁於境轉
二能引發心
境至欲縁時
便生驚覺
三見心其心既於境上
轉見照矚彼
四等尋求心既見
彼已
便等尋求
察其善惡
五等貫徹心既察彼已遂等
貫徹識其善惡
亦安立心
立心起語分
別説其善惡
七勢用心隨其善惡便有
動作勢用心生
八返縁心動作
既與
將欲徳癈遂復
變縁前所作事
九有分心既變縁已遂歸
有分任運縁境
具如無性
攝論第二。義演云。疏或依上座部至異熟無
者。彼部計異熟果苦受相續而生。今瑜
伽云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
者。亦隨彼宗説五識苦相續。意識憂相
續也。其實意識中有苦也
九十
五左
大論第五經部師 第五十四右
已引倶舍
九十
五右
或依彌沙塞部 義演云。疏或依彌沙
塞部至異熟意識生故者。此部説。異熟意識
憂根相續。所以大論亦隨小乘意有
憂。其實有苦受。今疏文在下。方説者不
也。此説爲定。依前大衆上座二部一處會

九十
五左
問彼六十六地獄等耳也 義演云。疏
問彼六十六説至唯地獄等耳也者。意問云。
且如瑜伽六十六説。約五趣其憂・苦。何
故餘趣不隨轉門。語唯地獄意中苦受
他小乘喚爲憂耶。擧論答云。地獄意中
實是苦根。而非是憂。然此苦根是餘雜受。憂
之類故。所以論説意地苦受憂。問。何須
此會耶。答。以前師説意中有憂受故。
瑜伽地獄中意有憂受耶。所以會云。
此隨小乘説。非大乘正義。以小乘許地獄
中意唯有憂故。論又彼苦根等者。第二會。論
或彼苦根等者。第三會也。故此苦根通損
。不於憂。不例*義蘊云。疏問
彼六十六説諸趣中何故不隨他語者。彼論
地獄諸有情類苦憂相續。 此即會云
通轉理門。彼論亦説餘趣苦憂相續。何故不
隨他語下答。意云。餘趣意威可實名憂。地
苦倶。是意迫故假説爲
九十
六右
顯揚第二對法第七 顯揚第二・瑜伽
五十七・對法第七並如上已引義蘊云。疏
離生喜樂者。離欲染名離欲界之生類。離
禪等生亦爾
九十
六左
十一根意喜捨 義燈五本三十
一左
云。
未至定有十一根者。謂信等五・三無漏
根・喜・捨・意根。以彼無色根・命云何
意。意即第七。隨生繋故。答。略爲二解
一約三乘。三乘通意根説。即次第滅。二據
大乘第七識。起無漏説。問。有漏五識第
四定無。無漏言有。有漏喜樂第四定無。無漏
喜樂第四定有。答。有二解。一云。以義齊
之亦許有。如彼五識。若不五通
者。優無此難。又如大乘見道必第四
定。初地既言極喜故有喜受。樂准此説。二
云。不齊解。佛成事智不喜倶。相麁動故
第四定無起。依色根第四定中有五色根
故有五識
九十
六左
亦餘時意慼受憂故 義演云。疏亦餘
時意慼受憂故者。意云。非但餘時處意地慼
受名苦。即純苦處意地慼受亦名苦根
九十六左如大論第四等説 現本第五五右文如
上已引
九十
七右
下第七卷應引彼文 論第七四左云。
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喜總説喜名
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説爲
九十
七左
餘二遍注等 義蘊云。疏餘二遍*注
者。謂捨受之餘即苦・樂二也
九十
八右
又佛六識三受並通 義演云。疏又佛
六識三受並通者。此且通語。下自別解。言
識唯有樂捨無喜者。以因位。五識中無
喜・憂故。然喜無量。但以不疾
九十
八右
以彼邊際功徳勝故 義蘊云。疏以彼
邊際功徳勝故者。四靜慮中第四靜慮功徳最
勝。名爲邊際。或一一定中最殊勝者。名爲
邊際。言七八二識功徳依故者。大圓鏡智純
淨圓徳現種依説持。平等性智大慈悲等恒
相應故。又此二智能現自他受用功徳身
功徳依
九十
八左
色界上三定有無漏五識以此爲例
義蘊云。三定無五識。無漏許無。無色五
根無。無漏何妨有。應更例難云。三定色根
五識依生。無色色種無。根等由何起。
答。定根能發五識。許依生。無色定爲因。何
五根有。更有相例。如燈廣説
九十
八右
雖有漏三識等 義演云。疏雖有漏三
識等者。意云。有漏眼・耳・身三識二界二地。
上即無。今無漏不然不
九十
九左
如涙下如雨等 義演云。疏答有如涙
下如雨等者。此説意云。以彼聖者證無漏第
。所變根等名無漏。非實無漏。又若第八
變是有漏。若無漏第六定果所變。所以名

九十
八左
有定眼依處非實有根故 義演云。疏
即有定眼依處非實有根故者。且約依處
根。非實根也。若以無漏定所變
無漏根者。即通餘聖者。不唯在
九十
八左
以此爲例 義演云。疏以此爲例者。上
三定無五識。不無漏。無色界無色根
何妨定果所變色根。又例云。且如有漏
五識。三識二地繋。無漏五識通四地。何妨
凡夫無色界無根聖者而有
九十
八左
問八地皆答有 義演云。疏問八地皆
有無漏八識耶答有者。此解無色亦有五識
有疏意無漏八識所依地。七・八有
。五識有四解。一准疏可知。以定文
故作此解
九十
八左
常處第四靜慮而不現行 義演云。疏
常處第四靜慮故者。意説。佛心常在第四禪
也。所以常與捨受相應
九十
九右
大悲天住 義演云。疏大悲天住者。此
佛大悲功徳依第四禪天住也。第四最
勝故。獨標天住之稱。據實論之。餘天亦得
住也義蘊大同。大悲天住。大悲住。雜集十
八左
九十
九左
此中三解等 義蘊云。此中三解者。解
五識中。第一唯初禪。第二通四定。第三唯
第四言七・八識。唯第二解也。准初答。
無漏八識八地皆有。即五識有四釋。七・八
二釋。前云。無漏五識依色界。彼只云依色
界四地者。彼是總釋。不此中。今以義准。
或彼更爲一釋亦得。然彼只云依色界四地。
多起第四定又不八地。故與
別耳
九十
九左
無漏八識幾師所説 此論幷佛地論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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