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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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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云。若以六識攝故成論別宗至故無第
七者。意云。若將六識攝因後別宗。即有
二過。一謂法自相相違。二決定相違。云何名
後別宗。答。如疏言。若除聖道及無學意
識餘意識必有此依者。是後宗。云何名法自
相相違過。答。如立量云。餘有一分意識。亦
依。以六識攝故。如汝所除聖道無學
意識故。是法自相相違過。違宗法也。決定
相違過者。即向因中過。然但改前因
是同云唯六識攝因。但有法自相相違過
決定相違過。何以故。決定相違之量。改
前因故。如何今言決定相違過。又准
。亦但云宗宗各有二過。不決定相違
答。應疏主筆誤故爾。或可。改前因量云。
餘染第六意識。應倶有依。因云。染淨中
隨一攝故。如聖道第六識等。既改前因故。
決定相違過義蘊大同
八十
七左
便有自法自相相違過失 明詮唯一
過。謂法自相之相違決定。上置法自相言。爲
後三相違也。義演義蘊善珠。以爲二過
謂相違因及違決定
八十
八右
二乘三位法執無染 義演云。疏二乘
三位法執無染者。意云。然二乘三位。雖
法執相應染汚末那在。若聖二乘仍名無染
何以故。不二乘聖道果故。菩薩不然。若
第六入生空觀。第七即法執相應是染也。第
六入法空觀。即與平等性智相應。純淨無
漏也。是隨所應界之差別者。意云。第七成
差別者。是意識之力也。要由第六引。第七方
染淨差別故今謂。二乘法執無染菩薩
淨無漏等。此爲差別。非。義演不

八十
八右
隨何乘説染汚意無 義演云。疏隨何
乘説染汚意無者。二乘斷染我見。菩薩斷
法二執。然法執望二乘。不染亦可淨。菩
薩能除故云染汚意無。非第七識體。四
位者。三乘無學不退
八十
八右
下自更解 義演云。疏下自更解等者。
論云。此意差別。略有三種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末
之一

初紙
由此三種故成位別 樞要下本二十
三右
云。差別三中以心對境。境有三位。謂我愛
執藏位等。心亦應三。一補特伽羅執位。名
末那。二法執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
末那。與前三境相應不寛不狹。今第三
平智思量位者。今顯第七有二位
。一有漏。二無漏。無漏無別。有漏位中有
染・不染。復分爲三。又前三位心境雖相應
而境中無垢不別明顯。今對彼境寛狹
不同。無漏義等故説平智。不末那計。准
本識名亦應四。此加思量。對彼執持
故。彼若但説異熟・無垢二名。此但名無覆
平等智。彼但名執持。此亦但名末那。倶染
淨故。今此説別故有三名
初紙
即一切異生全 義燈五本五紙左云。初
通一切異生相續。西明兩釋。一明執相續。二
云。相續者身。意取此解。要集亦云。此依
蘊身相續。非執非心。今謂。不爾。此文
意顯三位差別有續有間。初總明之。後重
簡起不起時。故前相續明此倶意有
續。不其身。若以五蘊身所依
相續。且如我執。亦依聖身。何故不
。平等性智亦依菩薩。亦何不相續
二紙
此爲初無此即捨名 演祕云。此爲初
無者。第七我執初不起位義演云。此爲初
無者。意説。我執入見道時最初捨故。即捨
名者。即捨補特伽羅我見之名。義蘊亦同」
二紙
此意是入無漏時捨 義演云。此意即
是入無漏時捨者。意説。在有漏位此識得
以與我見相應。不染末那名。若至無漏
即無我執相應末那。以眞無我解違

二紙
如下亦然捨此相應 義演云。如下亦
然捨此相應者。如下文説。捨此四相應我見
亦然
二紙
不可説彼得互捨也 演祕云。不可説
彼得互捨者。不八同捨。以
八而亦不捨。何以不得。答。染汚過尤。暫
滅名捨。淨法他縛永無名義蘊云。不可
説彼得互捨者。不第八同於第七有漏
無漏位中更互捨也。染七約自體。染無即名
捨。藏識由他縛永離方名義演云。
不可説得互捨者。不第八永捨名即
第七亦永捨名。何故不得。由第七染汚
自性斷。即暫無之時而名捨。第八是縁縛斷。
要他永不執方名爲
二紙
以二乘有學未名捨故 義演云。以二
乘有學未名捨故者。無處説二乘有學捨
故。不七暫捨第八亦暫

二紙
若許暫捨二乘有學入無漏心亦應名捨
 義演云。若許暫捨至亦應名捨者。若許
第八亦暫者。即二乘有學無漏亦暫不執藏
何故不
二紙
染汚末那違無漏故 義演云。染汚末
那違無漏故者。意説。入見道時暫捨第七
有云。我見相應末那入無漏時不行。明第
八暫捨頼耶名。此解然。違上説
四紙左此非三心眞見道義 義蘊云。三心眞
見道不是正義。以第一心内遣有情假縁智
既唯生空不法執。故此不取*樞要下
二十三
紙左
見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
見道解。設三心見道後二心有此智。初一心
無多分有。故所論總説其中唯起
等智。又長讀論文。見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
。不但修道。問。頗有菩薩無分別智入
意樂即入後智法觀耶。答曰。不得。菩
薩後得必由無分別智前導故。佛地論
云。等流之觀與根本觀同故。問。若爾何故
遠等流即得。近即不得。答。近勢難入遠
即易入故。又解。總無後得別觀。必各更
無分別智之生故。問。初起未自在。後
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轉。答曰。
即依此義遂有意樂。後得不無分別智
二觀別也。佛地論及此論中。據其多分及
自在故。平等性智無分別妙觀智引即縁
眞如。若妙觀智相見道。引平等智即縁似眞
如相。妙觀入生空自不平等。唯縁第八
此相可知。若第六識入法觀位。聽聞正法
。入別遊觀心。平等性智縁何境界。不
如及縁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縁外縁
聞正法等及縁三惡趣等者。因中已有
行相耶。若其不縁何故縁似眞如等即許
他引。此不他引演祕二解。初解
云。同能引聞教法。第二不義燈云。平
等六引。豈不名。許六引隨縁何境
四紙
人觀不然 義演云。人觀不然者。第六
人空觀起平等性智。若入法空觀
即能引第七平等性智
四紙
或八地以去無妨 演祕云。或八地已
去無分別智至無妨者。此第二解。以二本智
自入二觀。二後得智各望自本之爲
義演云。或第八地者無分別智至起人觀
後得智者。此疏重解。必法觀後得生空
生空引自後得智亦無妨。此望法空乃爲
遠果也。義蘊大同
四紙
此中即果全論 義演云。然此中至即
果全論者。初解者即上云由此應説等是。後
義者即或八地已去等是。言果全論者。不
近遠。但總説果。故云全論。故生空知果。
是法空引。且名果故。論但言法空智果現在
前位。法觀法執第七即不行更無違果
染七。故云全論演祕云。若約後義
果全論者。但法空果。即起平等更不遠果
而以去之。故云全論。義蘊大同。義蘊云。疏
若定爾者八地已去等者。此意云。若定以
觀後起皆名法觀果者。即八地已去無
法觀果。以法觀後起生空觀等。倶是無漏是
等流故。亦法觀果。此故立近果遠果。法觀後
起得滅定。皆名近果。起生觀等名爲遠果
問。若爾即先起生觀。後起法觀。法觀令
生觀遠果。答。不然。今説平等智。要
法觀故。法觀是主得。以生觀遠果。生觀
是劣。不法觀爲此遠果
五紙
其實唯有爲 義演云。其實唯有爲者。
即後得智所變似眞如相分。是心上影像故
有爲第四疏云。初地已去既轉依。已亦
眞如及餘一。義燈演祕亦同
五紙
通縁有漏無漏爲境 義演云。通縁有
漏無漏者。意後得平等性智縁有漏異熟。無
漏縁眞如故。問。何故爾耶。答。由第六縁
引。第七亦縁眞俗義蘊云。餘處未
文説。第七識於五地中眞俗雙縁
然第六引之。得亦無
六紙
前解爲勝 義演云。解爲勝者。通縁
似如勝也
六紙
或第八未捨此解難知 演祕云。或
第八未捨名至此解難知者。以執藏義正名
頼耶。平等非執。故所縁八何名頼耶。疏既
能藏。藏義應暫捨者。此乃&T050801;前難知。意
難。若無能藏所縁第八不頼耶。既無
藏頼耶應捨。答。此難意如初位辨。故不
。詳曰。頼耶之名而既未捨。許縁何失。若
要起執方名頼耶。既不執時名何不捨。由
此理論許縁無義演云。性未離故者。第
八未全離執故。有云。性未離故者。意説。
七地已前若不無漏觀。第七亦與我執
相應。以執故平等智得頼耶。此解
正。疏即是識字及一等字者。意合説云
異熟識等無垢識等
六紙
此中比況是法執 義演云。此中喩
況理有淺深至是法執者。意云。淺喩者。迷
法。是法執。若杌爲人。喩於法執
我執
六紙
深喩人中起事執 義演云。深喩至人
中起事執者。意云。前法有深也。迷杌者。喩
法空理。將杌謂人時喩人執也。問。此
深喩喩人執。淺喩喩人執何別耶。答。一
種無別。但據杌分成淺深。人執一種。
問。何故如是人法不同。答。法中據迷理説。
人中據事起。所以法中喩有淺深。人執但是
一種而無淺深。據實迷人。亦是迷理。然要
法空方執法有。依此法有力方起我執
乃至執佛性我。宗執法有體。依此作用
方起我執。約此一邊理事也。據
實亦迷我空理演祕云。深喩至人中起
事執者。法空理深。迷斯至理名爲深也。問。
謂人是人執。而與淺喩竟何別耶。答。據
於杌分成淺深。問。謂人設喩生空理
深何失。答。意明我法相依而起寛狹不等。
事理相託。故不
六紙
問人中亦可言起事執 義演云。問。
人中亦可言至起事執者。意云。返問喩人
也。問云。法中迷理。人中起事執者。亦
人執迷無我之理法中事執。答。法
執寛故通迷一切。人執是狹。依人計我。所
以唯依人身上執。計爲我故
七紙
難淺喩云是法執 難意云。於杌執
是杌。而後更誤執爲是人則取爲
使執杌是法執。今則不爾。直迷以
人。則可杌是人執。何得法執
七紙
難淺喩等 義蘊云。疏難淺喩等者。此
難意云。若言杌執人。可法執人執。亦
杌迷人。如何況執。答。意云。迷謂
。執亦不了。要由不了方起執故。不
時以執於法。故以爲喩。有迷不必執。有
必是迷。以寛喩狹。於理無
七紙
答不然方爲不了 義演云。然答意
云。迷杌者。謂不了。不了似於法執。法執亦
於法也。以不了義同。所以將迷杌
法執也。其實迷杌不是法執。雖
杌然有實杌。地方謂人也。問。既言
了。似於法執者。未審不不了之義何異
。答。此雖不了則決定不了。疑者行相猶
預。不相例
七紙
如一眼識不共執心 義演云。如一眼
識至二行相生者。此喩但取小分喩也。
唯取識行相兩境。名小喩意者。惠體
是一憶上下我法二用呉別。如一眼識自
證分能生青等多境見分。故自證是一
見分之用隨境許多。又共許識喩者。護法安
慧彼此共許識多行相名爲共許識。即喩
不共執心者。護法許我執生時必帶法執
安慧不許。以第七識唯有我執法執
不共許執我法見分爲一爲多。或
我法二見用雖別。或言體雖異而
用有別。准此等文多見。然我法二執
唯對一境。所縁既一。見分何多。見分雖
用分我法。是故空晴破古徳言多見分
以成一義。此説於理爲勝。佛地論第七五紙
煩惱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執
而計我。故體雖無二而用有別。如一識體
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種子體。亦有多用
起時雖倶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齊
七紙
然今所執二行執故 義演云。疑於理
印事於事等者。且任不正義難也。雖非執
者。亦且任不正義。答。望護法宗疑印
倶生故。故且疑他世有爲無。於彼生
何欲勝解等且如上辨。義蘊云。問。喩中
*青等許多境。法中二執境唯是一。此即
法喩不同。何得例。答。喩取少分。不
全同。但取一心中行相非一以爲
境也。今言行相見相分。當情行解相貌
一種
七紙
彼雖非執 演祕云。彼雖非執等者。雖
言兼於得失。今取得也
九紙
然此一切大勢相似 義演云。然此
一切至大勢相似者。意云。此等菩薩多起
故云相似。我執已伏。或已斷故更不起。
前七地有學頓悟。容我法二執間起。不
第八地已去。八地已去法執有行不行。若法
空觀相續即不行。若人空觀相續法執現行。
乃至十地滿心方永除斷。若有學迴心及頓悟
菩薩我執。至七地滿心伏盡。至十地滿心
種。第六識我見第四地伏。第七我見至
地終心伏不行也
九紙
若不然者無有漏心隔 演祕云。若不
然者至無有漏心隔者。若也不細障行
爾。即應三地法觀恒行。以有漏而爲
故。或不然者。顯彼細障有行時即法觀
。前解爲勝* 義蘊云。疏若不然者至無
有漏心攝者。此意説。若不八地以上起淫執
者。即應八地已上恒起法觀。第七識中無漏
相續更無有漏。以安慧師不第七有
故作是説也。問。若對安慧彼師不
淨。第七何得難云無漏相續。答。前來已
三位。有第七識説。恐彼不七有
。故作是説
九紙
疏以此爲證有漏心故* 義蘊云。
云。八地已上猶起法執。此説第七非第六
。若許第六有有漏心人執
十紙
設未斷故等 義蘊云。疏設未永斷彼
人執種等者。此釋伏難。謂有難云。若許第六
有有漏心即令起人執者。二乘無學應
。許有漏故。由此釋云。八地已上彼未
人執種故。無學不然。不
十紙
如解深密經當七十八 經第四十五
紙左
十八十四
紙左
云。世尊如佛所説。波羅蜜多・近波
羅蜜多・大波羅蜜多。云何波羅蜜多。云何近
波羅蜜多。云何大波羅蜜多。善男子若諸菩
薩經無量時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
惱猶故現行未制伏。然爲彼伏。謂於
解行地軟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蜜多。復於
無量時行施等。漸復増上成就善法。而
諸煩惱猶故現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謂
初地已上是名近波羅蜜多。復於無量
行施等。轉復増上成就善法。一切煩
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已上是名六波羅
蜜多十五
紙右
世尊此諸隨眠幾種麁重斷所
顯示。善男子但由二種。謂由皮麁重斷
故顯彼初二。復由膚麁重斷故顯彼第
。若在於骨麁重斷者。我説。永離一切隨
。位在佛地
十紙
二障三處過 義演云。二障三處過者。
第十疏解
十紙
説彼地地皆能斷故 演祕云。説彼地
地皆能斷故者。第六法執地地既斷。云何得
所知障在。若言有據小有者。此亦不
然。既法執起煩惱應行。如疏下難
十紙
二障三處過 義蘊云。疏二障三處過
者。見道・八地・金剛心名三處也。見道過
別二障。八地過倶生二障現行。金剛心過
障種子也。問。八地已上第七法執猶許
。如何説過。答。約六識説。故不相違
十紙
疏謂彼説第七惑餘識中法執種 義蘊
云。此設許安慧作是救。非彼許七有
。又此所破非安慧師。由彼不第七識
中有現法執。以安慧義此難
十一
疏何法爲障等 義蘊云。若第六識起
生空無漏。能礙人執現行。今既有漏
生執。如何不
十一
疏問何故全言有也 演祕云。問。何
故上言至全言有也者。生起下論義演云。
何故上言至全言有者。即指前次通異生聲
聞獨覺相續等文。此即生下文六紙左
云。次法我見通一切異生聲聞縁覺相續。上疏
三紙右釋云。即諸異生一切二乘不有學・
無學身
十一
於二乘等諸異生 義燈云。等取凡夫
即二乘凡夫西明等云。等取菩薩生空智。以
彼智亦名不染。要集云。彼説爲勝。
若等凡夫菩薩亦有何故不等。今謂。前勝
論云於諸菩薩。即通凡聖。若望菩薩生空
染。起生空時可菩薩。又亦應
諸菩薩。除生空智亦名爲染。前句總説文
復不除故知總望不菩薩起生空。然
菩薩等諸言攝故。前影後故倶無

十一
由此法執通二無記 樞要下本二十四
紙左
云。所知障中。縱不善不二乘無覆。障
菩薩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唯無記。與
煩惱障相違也。問。智障不於二乘。即
無覆。惑障不菩薩。應無覆。答。聲
聞唯求一果。智障故名無覆。菩薩雙求
。惑障故非無覆。問。智障障菩薩。即唯名
有覆。惑障障三乘。應是不善。答。智障唯
直見。但名有覆。惑障令生死故通
。又自損損他。故瑜伽第十六引經云。染
汚意恒時諸惑倶生滅。若解脱諸惑
亦非後。彼自釋云。非先者 與諸煩惱恒倶
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倶時滅故佛地論
四紙左云。諸煩惱障體唯在不善有覆無記
二心中有。若法執等所知障體亦在無覆無
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學位中無
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名爲無覆。若望
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
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望別故
十一
有四無記 義燈五本七紙右云。論是異
熟生攝者。且如異熟生心。乃至變化大小乘
別。小乘四心定唯無記。然變化心通欲色界
儀心寛。餘三不攝竝入威*儀。唯單非
雙。問。受戒等發起威儀。豈非是善。答。彼宗
意云。欲戒。此心是善。起禮拜等即是
無記。然立戒體起身語業。依
色聲立。大乘變化唯四靜慮。通善・無記及
漏・無漏。餘三通三性・漏・無漏。如前已明。然
合起。如道路歌舞拍鼓。或前後心
倶時亦得。或業果心不倶發。若非
及善・惡。能四心義説非多心竝。大論云
此世俗有故。云無記者。據別説故
十一
三縁不攝此無記攝 佛地論七五紙右
云。若所知障就二乘説無覆無記。四無記中
何無記攝。異熟生攝。以異熟識生起故。
若爾何者非異熟生。如増上縁餘所
皆此攝故。威儀等心不堅執。故非普遍。故
二障體
十二
七十六解深密經及楞伽大有文 七
十六初紙深密第一十六紙楞伽第一七紙左第二
初紙第七十一紙第八初紙第九八紙左二
十七左
第十初紙
皆廣説心意識
十二
小乘謂種種分別 倶舍第四十三
紙右
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
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爲心。即
此爲他作所依止故名爲意。作能依止
名爲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異而
體是一如。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體一
波沙七十二二紙右云。心意識三聲雖有異
而無差別復有説者。心・意・識三亦有
。謂名即差別。名心・名意・名識異故。復
次世亦差別。謂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
識故義燈五本七左云。薩婆多云。五門
義別。一名門。但與施名。二義門。集
心。了別名識。思量名意。三業用門。遠知
心。開導名意。受生名識。四世門。過去
意。現在名心。未來名識。五施設門。在
識。在處名意。在界名心。皆通六識。非
六外別有心意。後檢
十三
然六十三中所以稍廣 六十三十一
紙左
復次此中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
頼耶識名心。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
法種子故。於一切時執受境。縁不可知
一類器境。末那名意。於一切時我我所
及我慢等思量爲性。餘識名識。謂於境界
了別爲

然彼錯翻 義蘊云。*疏然彼錯翻者。
第二句云彼能念境界。第七因中非念倶
故。第四句云故我説唯心者。此應識。今
説爲心。故錯翻也
十*三
下次顯證第八是無記等 義蘊云。疏
次下顯證第八是無記等者。即彼舊經次下
頌也。既云第八無記等。即兼證第七有
覆前六善等也。頌中雖明説第七有覆
既言意二邊取境。即是倶生邊見。定有覆
也。問。護法第七既無我所。如何疏云
我我所。答。是我之我相從説故。或約
理亦無失
十三
舊云説唯心 第九八紙右之全文
十三
然彼錯翻次下顯證 義演云。次下顯
證者。即次下心常無記頌也。故下頌云。心常
無記法至善不善者。此頌亦錯。意不
也。夫二邊者。所行斷常。第七不斷常
故但縁第八我我所斷常。故是錯

十三
*右
心常善不善 連續上經全文也
十四
及佛地經及莊嚴論等 如上已引
十四
非是解解脱義問經等 義燈五本
紙左云。解脱經者。有云。因道斷障得解脱
故名解脱經。要集云。如天請問等。不
脱經。故今謂。不爾何經不修道斷障。不
爾何得云。引對治故。明是佛説。故前説
是。然天請問是別名。言解脱者。是諸不
阿含者之總名演祕云。四阿含不攝等者。
詳曰。解解脱義解脱經。於理爲勝。故經
頌云。若解脱諸惑等故。諸經論從其所説
名者。其類寔繁。若不爾者。凡是經名是
如來建。或集法立。豈佛・阿難據後零落
斯號。若後人立名亦爲未可。便合經目
難爲揩准今謂。演祕與疏及燈同 雖
各有其理。然瑜伽十六九紙左此經偈
又長行中説解脱義謂煩惱解脱・及事解脱・有
餘依解脱・無餘依解脱等
祕言從所説爲名。實爲優長。倶舍世間品
中亦引此經止觀眞記五引倶舍解脱經
云。藏中無此經。但僞經録中四事解脱未
經文。今謂。解脱經名未一准。智論第
六亦引解脱經。是指華嚴
十四
同瑜伽等世親亦然 瑜伽六十三

云。復次阿頼耶識無煩惱而共相應。
末那恒與四種任運煩惱相應。於一切時
倶起不絶。謂我我所行薩迦耶見・我慢・我
愛・不共無明無性第一十四
紙右
世親第一十六
紙左
曰。第二染汚意與四煩惱恒共相應。一者薩
迦耶見。二者我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
是識雜染所依識
十四
解云然今少別 無性一十四
紙左
云。此中
薩迦耶見者。謂堅執著我我所性。由此勢
而起我慢我我所而自高擧。此二有
故便起我貪説名我愛。此三皆用無明
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明所治。故此即是
識雜染所依疏言少別者。我見爲初。無明
後。三論竝同。中間愛慢與二論別。故云
少別此列愛慢。二論逆次
十五
此意相應自性故 義演云。此意相應
至去來世有故者。意説。無漏道起此意煩惱
即滅。何以故。煩惱與對治道倶起。種已
斷故。無漏道生時此煩惱非但現無。亦無
。何以故。過去・未來無實體故。然有宗計。
無漏道起其惑雖斷。於過・未世仍有體在
故不佛。今説過・未無自體者。即破

十五
此經大小諸部解別 瑜伽十六經第
四句爲非先亦非後略纂第七十紙右云。染
汚意恒時頌。唯識説第四句非曾非當有
彼依諸部頌。現行斷故。非於未來亦非
過去。薩*婆多等不貪慢見相應故。今依
大乘正頌及大衆部等説。非先亦非後。許
諸煩惱倶時生故。又釋染汚意諸部不同。
唯識第四卷疏解倫記五下十二
紙右
具辨
基師釋。非先後句之別
十五
上座部等有名恒 義燈五本八右云。
染汚意恒時等者。諸部釋異。且有部云。染汚
意者。謂第六。識恒時者。非斷故名爲
。如常施食常受樂等倶生滅者。非
同時名倶。生滅倶有故名倶。即是諸或皆
生滅。若解脱者。對治道起。非曾非當有
者。但捨其得縁縛故。非體性。上座
部云。染意恒時。謂細意識無間斷故。諸
倶生云倶生滅。過未無故非曾當有。問。若
細意識如受生等。恒時相續與四*惑倶。云
何攝論第二云。依染汚故。時無斷故。以
難。又九心輪以有分心是受生心唯是無
記。又下會瑜伽云。地獄無間有異熟生。是
上座義。准此非細染意受生彼釋。答。
上座部中有本末計。無覆受生是本計。細染
意生。是末計。經部師中亦本末計。釋經准

十五
薩*婆多等 倶舍二十初紙左云。以
瞋慢是自相惑諸有情定遍起光記
二十初紙左云。縁別法生名爲自相。縁多法
生名爲共相。又云。以貪瞋慢是自相惑
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事
十六
此第七識我不成 義演云。意云。證
第七總引六教。勤爲一頌。如疏。不共
者。此即第一經明不共無明。六二縁者。下論
云。眼色爲縁生於眼識。乃至意法爲縁而
意識。意名者。下論謂。契經説。思量名
等。二定別者。即下論云。無想・滅定有別。若
此識彼應別。無想染者。下言無想有
染。若無此識彼應染。有情我者如下論
。謂契經説。異生善染・無記之心・恒帶
。若無此識彼三性心位應我等
十六
如縁起經 具云分別縁起初勝法門
。唐三藏譯有上下二卷。下卷十五
紙右
略有
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者隨眠轉異無明。
二者纒縛轉異無明。三者相應轉異無明。
四者不共轉無明
十六
義有二義 因明疏亦同義演云。義有
二種至即眞理者。意云。義有二義。第一可
解。二義者。即義理理即眞如。問。眞如理與
境義何差別。答。初義別也。彼約見分
義爲境。此約道理。即眞如之道理也。問。此
段論文次不義。何故預明此義。答。汎爾
預明也。理應爽。此義即是後文覆眞實義

十七
攝論無著本第一説 世親論一十八
紙右
性一十五
紙左
十八
攝論無性有別善心等 無性第一

演祕云。如無性論疏燈略引。學者猶迷。
故今具録。論云。此於五識有。是處
能對治故。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
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見道不生起故。
釋曰。以五識中無能治見故。不所治
無明。言見道者。簡餘二道。以成事智佛果
故。問。第六應不共無明。有見道故。
答。六有通治。非別治故。問。七有見道。七
相應惑應見斷。答。雖之伏暫不
亦見力也。由斯見道有平等智。據大乘説。
論非不染意識中。由彼此應染性
故。釋曰。外人計云。在淨六中。以淨六中無
餘煩惱。相應無知得不共。故難。淨意既
無明。應其染。論亦非染汚意識中有
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明名不成故。釋
曰。牒轉計破。意有餘惑方名爲染。不共既
彼意惑倶。便是相應。何名不共。論若立
意識由彼煩惱染汚者。今應畢竟成
汚性。釋曰。不共無明恒行不絶。意識何有
而得淨時。論諸施等心應善。彼煩惱
相恒相應故。釋曰。破文外救。外救既云
恒成染。亦何爽耶。故斯難起。論若復有説。
善心倶轉有彼煩惱。釋曰。餘小乘救。施等善
心與煩惱倶。由是不共無明恒行竟有
。論是即一向與彼相應。餘不有。此染
意識引生對治。不道理。釋曰。正難前救
意既一向恒有無明。無明外餘善等之法。此
意非有。既無信等。意名世善。而不成。
又意恒染不能引無漏善。所治不
能治因故。故出世善亦不有。論若有説
言。染汚意倶。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治生
故所治即滅。應正道理者。釋曰。顯正義也。
有大乘説。染汚意外有別世善。世善能引
治見道。應彼相生治障理也。論若爾所立
不共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所餘煩惱
相應故。釋曰。此外難也。其難意云。七倶無明
餘見等三惑相應。應亦不名爲不共
若雖見倶猶名不共。我前染意倶時無明
餘惑倶。何乃不名爲不共。論汝難不
平。非我説彼與餘煩惱相應故名爲
。然説彼惑餘處所無故名不共。譬如
八不共佛法。前説餘煩惱相應名不
者。觀他所立彼過故。釋曰。答前外難
平猶齊也。前觀汝宗餘惑倶失不共號
我大乘許是義
十八
彼宗不共無惑相應故 倶舍第四八紙
云。何等名爲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有
所餘貪煩惱等。於不善見相應心
亦有二十心所倶生。名即如前不共品
。光記四三十二
紙左
云。何等名爲不共心品
問。謂此心品至貪煩惱等者答。謂此心品唯
無明。無所餘貪等本惑忿等小惑及惡
作等。故名不共。自力起故。若作斯解不共
無明唯見所斷。若貪等忿等惡作相應無明。
皆是相應不不共。他力起故。若依正理
論意解不共無明。不貪等本惑相應
不共。即是獨頭無明及忿等惡作相應無明
皆名不共。若作斯解不共無明通見修斷
故正理第十一十二右云。是故惡作是不善
者。唯無明倶容不共。忿等亦爾。若依
理解不共無明。無明容二十一法倶生
又婆沙三十八解不共無明兩解。一解意
貪等忿等相應。自力而起名不共。唯
見所斷非修所斷。忿等相應非自力起
故不不共。第二師意。意不貪等本惑
相應皆名不共。應知即是忿等相應及獨頭
起。若作斯解見修斷。此論同婆沙前師
正理同*婆沙後説。各據一義不共名。竝
違害。應知諸論説不共無明。若説唯見
所斷前師説。若言見修所斷者據
師説
十九
雜事説隨有多種 法蘊足論第八四紙
雜事品十六廣明多類瑜伽五十八六紙
云。若有順如是煩惱煩惱倶行煩惱品
隨煩惱。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
建立。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
汚心起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
記心起非一切處一切時略纂十五
三十
七右
云。論云。若有順如是煩惱倶行煩惱
品類等者。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
體非煩惱。順故名煩惱。或謂別境中數與
煩惱倶行者。隨煩惱由相倶行。故名隨煩
。煩惱品類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謂品
類等也。差別建立者。如是前五十五卷説會
之。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煩惱等者。即
蘊足及下八十九廣解義。大衆部三藏外別
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雜藏。以毘奈
那中有雜品。是彼廣明隨惑。依十二處
轉。諸煩惱等者。此約總聚起。如前五十五
別處起。不相違煩惱相應中。如前五十五

十九
即諸煩惱根本分位 義蘊云。疏即諸
煩惱分位差別等者。今准此師。見・慢・愛三
唯無明分。此識之中除無明外更無根本
故。問。若唯無明分如何言即諸煩惱分位
差別。答。有二解。一云。既云諸煩惱分。即一
一煩惱皆得之。非要諸惑之上共立
也。二云。無明爲諸惑本。故亦得諸惑差
已上今謂。二釋竝不允當。疏意總論。非
見等
十九
不見不正知掉若我掉 演祕云。不見
不正知者。問。前師但云隨惑中不正
是識中我見慢等。誰言隨中説不正知
我憍等。答。若隨惑中不我憍我掉等
何理得知。隨中憍等是第七識相應慢等。若
説者。教無文故。故爲斯難
十九
瑜伽等對法等論 瑜伽第八
法第六十四紙
二十
對法第七皆名爲隨 第七初紙右云。
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
隨煩惱非煩惱。謂除煩惱所餘染汚。行蘊
攝一切心所。此復云何。謂除貪等六煩
所餘染汚。行蘊所攝忿等諸心所。又貪
瞋癡名隨煩惱。心所由此隨煩惱。隨惱於
離染。*令解脱。令障。故
隨煩惱
二十
對餘癡故不共名故 義演云。對餘癡
故論多説癡至不共名故者。意會諸論不
不共貪所由。此有兩解。一云。對餘癡
者。對餘六識中癡等。但説第七識中癡
不共無明一云。癡者。即是第七識中貪等
之餘。今將當識中貪。望當識中餘癡且説
於癡。理實貪等亦名不共。然貪等名不共
者。有二意。一云。第七識中貪等。不餘慢
不共。以慢高貪下行不相應故名
不共也。二即説六識中獨行貪等不共
。准下文此解正*今謂。餘癡二解中。初
解爲正。順次下二十三
紙右
二十
一右
然此師爲主故 義演云。然此師至不
爲主故者。意云。此師説。六識中有不共貪
。非第七識也。然七識中貪不六識中
慢等倶故名相應。但與自識中煩惱相應
相應故。以主故。所以不不共
主名。無明不爾。得不共
二十
一右
即六識中名不共貪 義蘊云。疏六
識中獨行貪等名不共貪者。問。此貪爲
。不無明者。應第七倶貪不
不共別有主故。若云無明
者。癡爲惑本。何得倶。答。愛有無明。若
爾應不共。答。癡劣貪増故名不共。亦如
第六無明勝故立不共名
二十
一右
唯此倶貪不爲*主故 演祕四末
十三云唯此倶貪至不爲主故者。略二釋
一云。此第七貪不六識慢等。故方曰
相應。問。豈六識貪非相應耶。而唯此
答。六相應貪通其二種共不共。第七不
爾。故唯言簡。問。七貪非主即明相應。何言
六慢等倶名相應乎。答。爲外難
故對六明。恐有難云第七貪等既不
慢等相應不共故。今對顯。二云。此者
六識也。疏不字誤也。應爲亦字。此六
識貪亦與六識慢等倶者。或名相應。問。相
應貪等第七豈無。言唯此六。答。簡自六識
不共貪等。而置唯言。非唯識唯此

  義蘊云。疏唯此倶貪至不爲主故者。此意
難。謂有難云。六識中貪。若不慢等
故名爲不共。今七倶貪等既名相應
六識慢等倶起方名相應。今解意
云。非要與彼慢等倶起。但此貪等不
主故。即名相應此文難解。
應更詳之
 今更以
解。唯此六識倶貪 不彼慢等故名
獨行貪。倶者名相應。貪以主故。此
中倶字之下脱一倶字。應即不
識慢等。已上結前獨行貪倶者方名
相應。已下釋相應貪。有本唯此之下傍住
七字者誤
二十
一右
是主無明餘識中亦有 義演云。是主
無明餘識中亦有者。此通六識中有。即是主
獨行也。疏釋第二有義文分爲三段。初有
義彼説下破前。次應説四中下申自義。後此
倶見等下釋難。解第三釋難文。疏有四義
節段難派。敷列示異。或云。總有四解中。第
一説別有二説二説各有兩解。等者非也。
此以謬解疏言總是第二説

 第一 此倶見等應不共。若爲主時應
    不共無明故。許亦無
 第二 此倶見等應相應。若爲主時應
    不共。如無明許亦無
 第三 此倶見等應相應破前師若爲
    主時應不共。如無明前師難
    後師許亦無後師答
 第四 此倶見等應相應破前師若爲
    主時應不共前師難後師
    明故。許亦無後師答
 今謂於四解中第四殊爲穩暢
二十一
*左
即攝論無性一切分故 無性如上已引
         恒行不共 余識所無
余部所無
 論云。謂第七識相應無
無始恒行余識所無。唯此識有
此論不共無明有二
         獨行不共 此識所無
大小共許
 疏云。與忿等相應起故名爲獨行。不
余倶起無明獨迷諦理此識非
        相應無明 貪等倶 義演云。不貪等
倶行。故名獨行
瑜伽無明有
        獨行無明 非貪等倶
           獨行有二 主獨行
主獨行
  忿等
忿等倶也
        應應無明 隨所有受皆得相應
對法無明有
        不共無明 欲界憂捨。上界隨所有受
 對法第七八右云。無明有二種。謂相應不共。相應無明。一切煩惱相應故。若於是處
 所有受皆得相應。不共無明。於欲界憂捨相應。於上界隨所有受皆得相應。喜
 樂・相應・不相應理應疑説

樞要下本二十
五右
云。不共無明有二。一與根本
倶恒行一切分。餘識所無名不共。二不
根本不共。然復有二。一與小中大隨
煩惱倶。不根本惑倶不共。二不
小隨惑及根本。與中大惑倶名不共。隨
其所應後二亦通上界。然與相應多小上下
別。然爲三句。一唯見斷。謂獨行四諦下
者。二唯修斷。謂第七識者。三通見修。謂忿
等相應今謂。樞要唯約不共而簡不
。無明品類差別非一。上辨
二十
二右
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義蘊六十八
不共法如瑜伽等説。一無誤失。三無種種
相。四無不定心。五妄失念。六無不。七欲無
退。八精進無退。九念無退。十定無退。十一惠
無退。十二勝解無退。十三身業智。爲前導
智而轉。十四語業知。爲前道智而轉。
十五意業智。爲前導智而轉。十六知過
去世無著無礙。十七知未來世無著無礙。十
八知現在世無著無礙。若薩*婆多此不
同。准倶舍第二十七云。十力・四無所畏・三
念住及大悲。名爲十八不共法
二十
三左
其第二獨行不共等 義蘊云。疏*其第
二獨行不共者。此中意含二種。與忿等
應。即是非主。獨迷諦理者。即是主獨行也。此
餘或倶。不貪等忿等。非
餘大八隨惑倶。彼遍染故
二十
三左
或不與餘倶起 義演云。云或不
倶起。非餘中大等隨惑也。然第
四卷内末解隨惑總有四説。此主獨行總
相應也。若欲界兼與無慚無愧中二
應。上界不爾。如下解
二十
三左
爲成此後所説無明 義演云。爲成此
所所説無明者。是生起下文。爲後不
共無明。故引瑜伽
二十
三左
五十八言 五十八四紙左云。無明者。謂
所知眞實覺悟能覆能障心所爲性。此略
四種。一無解愚。二放逸愚。三染汚愚。四
不染汚愚。若於見聞覺知以義中。所
有無智名無解愚。若於見聞覺智所知義
。散亂失念所有無智名放逸愚。於顛倒
所有無智名染汚愚。不顛倒心所有無
智名不染汚愚。又此無明總有二種。一煩
惱相應無明。二獨行無明。非愚癡而起
諸惑。是故貪等餘惑相應所有無明名煩惱
相應無明。若無貪等諸煩惱纒但於苦等
諸諦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惠士夫補
特伽羅諸不實揀擇。覆障・纒裏・闇昧等
心所性名獨行無明略纂
二十
四右
與後五隨 義演云。與後五隨者。即於
八大隨中五箇倶。謂惛沈・掉擧・不信・懈
怠・放逸。即前第四卷末四師中初義也。對
中小隨。故名後也。義蘊大同
二十
四右
無慚無愧或十 後五中合爲
。六遍加中爲八。十・八兩邊各加中二
合爲十二或十前所説四家遍染
二十
四*右
如契經説唯是分別 義演云。如契經
等説唯是分別者。以縁起經説聖者不共無
明已永斷故。故知唯分別。彼唯據此是主
説。非非主。以非主不共通修斷
二十
四右
第二卷説 第二十六
紙右
云。諸聖有學不共
無明已永斷故不新業所有故業山隨眠
永斷滅。暫觸還吐。如是所有無明縁
行。生生漸滅。不復増長此道理。應知内
法諸有學者。不無明更造諸行
二十
四左
以忿等十名非主獨行 義蘊云。疏
以忿等十至名非主獨行者。謂此無明與
十中隨一倶。名爲非主。問。無明既不
。彼倶忿等爲名主不。答。由忿等十各猛
必別頭起行相増故而立主名。非是對
故而名主。忿與無明各増猛故
二十
四左
此十亦増上無明増 演祕云。此十増
上至唯無明増者。由十増上十得主名。倶
時無明不主號。曰相應
二十
四左
此隨小乘名爲不共 義演云。此隨小
乘名不共者。大乘雖許以小乘亦許故言
隨。非恒行不共小乘不許。有云。大乘但隨
小乘説。非大乘許也。大乘不共無明即第
七識中者是。前解勝。教自説故今謂。初解
非也。論已言恒行不共餘部所無。言
乘不許何也。義蘊云。疏此隨小乘名不共者。
若望大乘忿等倶者但名相應。以忿等體
即根本故。從輕忿等且名不共。問。忿等麁
猛。何得輕。答。忿別起望彼中大行相
麁。今對斷物貪瞋忿等可輕相。餘皆准

二十
四左
隨輕相説 義演云。隨輕相説者。謂忿
等十種依根本立。大乘小乘倶然。以行相
麁動數現起。故名爲輕相。貪等不然。故名
不共。意説。重者名根本。輕者名忿等
二十
四左
此雖二別 義演云。此雖二別者。即是
主非主二也。仍不是恒行無明所攝。即不
三性心故。恒行無明*邊三性
二十
五左
世親攝論據共許縁 世親一十九
紙左
性一十六
紙左
演祕云。按無著攝論云。又五同法
亦不有。成故。所以者何。以五識
身必有眼等倶有依故。世親論解。與此別
説。無性論同。世親論云。言同法者。第六識
五識相似法故。彼有五根及阿頼耶
倶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汚意・阿頼耶識
倶有依。此五同法。離染汚意決定非有。
釋曰。所以有二名爲二縁。無性攝論根境
二種名爲二縁。根中不阿頼耶識。以
故。故彼論云。五識與彼意識同法性
謂從二縁而得生起。彼染汚意若無有者
與此相違。所謂倶生増上縁依無別故。阿
頼耶識雖是意識倶生所依。然不立爲
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縁性故
二十
五右
彼文似難有八無七 義蘊云。疏似難
大乘異師者。即安慧師。彼師不淨第七
一分
二十
五左
論謂如五識倶有所依 演祕云。論謂
如五識至倶有所依者。有義彈疏釋云。若是
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今解。謂如至倶
有依皆同法喩。即以此喩簡別法別法
其宗法。詳曰。依義寛通。擧眼所以
者斯亦何違。若言喩者何假彼必有
之言。觀諸因明。未喩中有此例。故必有
定義。宗有無*失。下總量云。必有不共顯自
名處。是宗法也。又總是喩更有何法是所
者將以爲宗。若言意根即是所簡。文既不
言。應是意許。若如是者豈此宗法唯有
言陳耶。又未曾見。以喩所簡別法
宗。准此則應先擧於喩後方言宗。以
喩簡彼宗法過故。以此言。知疏無
二十
五左
總破薩*婆多等 倶舍第一十二
紙左
頌曰。
即六識身無間滅意。論曰。即六識身
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謂如此子
即名餘父。又如此果即名餘種。若爾實界
唯十七或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縁
十八界耶。頌曰。成第六依故。十八界
知。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
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爲此依故説
光記一餘三十四
紙右
云。意界雖別體
六識轉位名。據顯説過去。論
實通三世。從他生邊名識。能生他邊名意。
喩況可知。問。未來無前後。而説意界。亦
未來無前後等無間。解云。等無間
作用所顯。故未來無。意界據體。故未來
有。依是義十八界皆通三世
二十
五左
逆次第配 義演云。逆次第配者。是逆
配簡上第二能反中次第滅意及因縁依等
即從後向前簡也
二十
五左
言在中攝是一識攝 義演云。言在
中攝至是一識攝故者。此意即説。若唯言
言中者。爲於六識也。顯
故置中言。是一識攝故者。意説。第六
是一識攝故。不六識攝
二十
六右
論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義燈五本九紙*左
云。論此識若無彼依寧有者。大乘顯。小若無
第七經義不成故。難外云。眼等此中攝。有
倶起根二縁意亦六中收。應現意
二縁。外難大乘云。意識二縁生。縁無意得
起何妨。二縁生根無意亦起。經部共大同。
過未無。縁無亦許起。故爲此難。答。持
自有無倶是法。縁無現相縁生。過去滅意
現非有。意識根無不應起。若薩*婆多就
乘宗前難亦得。經部滅無假立意名。就
大難云。五識六二縁縁實根亦實。意識六二
縁縁假根亦假。然下別破經部。此先假叙。
有部爲難亦就大乘。答云。根法是所依。意
倶非假。又釋。親相相是縁生。質無亦是
實。同五六二縁。所依根不假。外又難云。經
六二縁。根假識不生。識託六二縁假應
起。答。所縁勢疎遠設假識生。所依
勝。増上勢近假不起。然以親相分同根
現實。應
二十
六右
結上明非 義演云。明非者。即結上文
是明薩婆多等非。不第七上經
二十
六右
論不可説色二分別故 義燈五本
紙左云。不色爲被所依。破上座部云。
五識依色根五識無分別。意識依色根
識無分別。被質難大乘云。第八依意根
八無分別何妨。第六依色根意識有分別
答。色法性是鈍。五依分別。意法是勝依。
要思方分別。外難六依意根六有分別。八
意根八有分別。答。第八自性無明了。雖
意根分別。第六自性有多能。更得
故分別。問。現在名爲意。已滅依此立
。現在亦名識。已滅依現應識。答。意名
二義。已滅依止得意名。識者唯了別。已
滅無能。不
二十
六右
上座部救 無性第一如演祕中
演云。上座部救。胸中色物如西明疏説。可
檢叙
二十
六右
不言自性分別及下第七 對法第二
十一
紙左
云。問。於六識中幾有分別。答。唯一意識
三分別故有分別。三分別者。謂自性分
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自性分別者。謂於
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
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
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思構行分別。復
七種分別。謂於所縁任運分別・有相分
別・無相分別・尋未分別・伺察分別・染汚分
別・不染汚分別。初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縁
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分
別者。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
故。無相分別者。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
所餘分別皆用計度分別以爲自性。所以者
何。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
汚。或不染汚。種種分別對法抄第三四十八
紙左
云。三分別且問六識。據通説者。實八識爲
問。一釋名。一名自性。依主釋。自性境故。計
度持業亦依*主。瓶及五根塵倶縁現在。皆
此所攝。有漏他心智亦爾。隨念分別彼云
念爲體亦持業。今云。亦有其惠。以此中説
是有相分別故。瑜伽第五云尋伺差別謂七
分別故。或是思。或是惠設。從假説是尋伺
者。今名隨念四念住。相應得名即隣近
釋。二體者。彼師如小乘。今解。自性有二種
一五識意識第八識爲體。二尋伺及諸意爲
體。攝論破上座部師色爲意根。即五識
顯示隨念自性。明五識身有自性
。此中復説自性即是有相所攝。瑜伽
是尋伺自性故。五識同時意識相應
尋伺體。隨念計度皆以尋伺體。即有
故。若爾二定已上應無後二。*故知上界
者。並以惠爲體。推度分別*故非思。下界
者。通以尋伺及思惠體。非必倶故。第七
名計度非必亦倶又云四十九
紙左
三約識分
別。自性五識二説如前。隨念計度皆唯第六。
然第七識彼説無三。今言。有計度染汚分
別既通第七。計度攝彼*故通第七。八識無
三。或許自性失。如五識身。具三者
唯第六。非五識等有一。三界心心所有
分別故。然有説。五識無三。唯一意識
分別故。攝論他爲論。非我大乘許
五識中有自性分別。第八亦無。如五識
略纂第一二十四
紙右
云。七分別義如下第五唯
識第七對法第二卷疏解。有相分別若依
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無
自性體尋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識
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説有相
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寛狹
同。或此與對法兩門倶同。先所受義則
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別。縁
卒爾心位所受境故。不前解。若攝
任運何別。無相分別由過現境引。
未來欲得分別名隨前引。上二分別對法唯
法。此中通説倫記全同。婆沙四十二
十四
紙右
云。欲界五識自惟有一種自性分別。雖
亦有念而非隨念分別。不憶念故。雖
*惠而非推度分別。不推度倶舍
第二五紙左云。傳説。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
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
自性而無餘二。説無分別一足馬名
無足。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寶疏二十紙左
云。尋是自性分別。五識恒有。正理論云。夫分
別者。推求行相故。説尋爲自性分別。簡擇・
明記行似順尋故。分別名亦通*惠念。由
三行差別攝持皆念於境。明了轉異於已了
遮簡行生故。分別名不作想。於未了
印持故。分別名不勝解義燈
五本三十九
紙左
甚廣
二十
六右
此隨彼語 義演云。此隨彼語者。意説。
第二解五識無三分別者。何故初解言
自性分別云云。答。隨彼上坐部有。
上坐部許五識有自性分別故。至下第
七卷廣説。義蘊亦同
二十
六*右
謂不許有同時因果故 倶舍第十
紙右云。若法極成能生彼法。此法與彼時別
極成。如先種後芽。先乳後酪。先撃後聲。先
意後識等寶疏十十紙左云。經部出
也。又論云。先因後果非極成。亦有
成同時因果。如眼識等眼色等倶四大種倶
所造色寶疏云。有部救也。因果有二。
同時。有異時。如前引教理即是異時因
果。我宗亦許極成同時因果。如眼根色
境與識同時而眼境生識。非識生根境。四
大・造色如影與牙。豈非倶有而牙大種生
影造色影造色生牙大種。 此亦有教理
也。今詳此釋與本文相順也又論云。如
鮮本
作身
豈非倶有寶疏云。有部不
前教理。別出同時因果法
二十
六左
如牙與影必同時故 倶舍檗本作芽
鮮本作身
並寶
疏解。牙字應身形誤。一類比況非兩類
以下言影由身發故。與四末六十三
紙左
同。
彼云。初生之時同念轉故。又如青蓮根生
牙。必倶故。又如影生
二十
六左
心心所法因果義立 義演云。心心所
法因縁一境至因果義立者。意云。以思受
同喩。證五根及識同一境故決定倶時。量
云。汝眼根與識決定倶時。因云。同一境故。
思受等。若爾此量有他不定過。以經部
愛等心所法與心雖同縁一境然是思
分位故。與心前後起故。犯他不定過。過云。
五識與根爲思受同一境故定倶時耶。
愛等。與心同縁一境故是異時。爲
此過前成立愛猶如決定倶
。量云。受等心所決定倶時。同一境故。如
思受等。次成立已。然始將爲喩成立根識決
定倶時。五識既然。第六亦爾。決定倶時。倶時
意根即第七識
二十
七右
疏然彼愛等心所之法雖前後起等 義
蘊云。謂經部師信貪等即是心之分位差別
前後立名説爲王耶。今應難云。愛等與
定倶時起。同取於境。相應法故。如思受等
此量成已然復准論爲量。云五根與識決
定倶時。許同境故。如心心所問。他許愛等
心不倶。即是正異喩離宗離因故。諸非
倶時者。必不境故。如何疏云爾有
定過耶。答。今准經部愛與心前後念起
同云本量。以能所依故爲因。若不立愛
等與心同時即有不定者。此理不然。若爾
即設成愛等同時仍有不定。五識前念亦所
依故。又違論文故爲不可
二十
七右
言極成者故簡之 義演云。極成者
諸部故簡之者。意云。説極成言
不極成。如大自簡。若不極成字者。
倶總言意識是有法者。即攝一切意識。有
法中便有他・自所別不成過也。小乘許
後身菩薩有有漏不善意識。如悉達太子納
妻生子受五欲樂等。是今大乘不許。若攝
在有法中即有自所不極成過。若大乘有
方佛等。小乘不許。即犯他所別不極成過
謂簡此過極成之言簡也
二十
七左
不共者簡現所立不成 義演云。不共
簡第八識至所立不成者。意云。今將不共之
於共。謂現行第八識與諸法共依
第六親生故。非相近故。謂對五識
増上生所依説故。言不共也。若不不共
之言。但總言極成意識必有増上倶生所依
是立宗者即宗有他能別不成過也。他小乘
第八識。今宗中不簡將爲所依者。
故能別不成。即前陳有法名所別。後陳宗法
能別。以宗中不簡故犯此過。又無同喩
他不五識依第八故。若設擧五識
者。喩中有所立不成過。所立是宗法。宗
法於喩上轉。即喩上無所立宗
立不成過
二十
七左
疏若不簡之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過*
義蘊云。若成第六定有共依。小乘不
共依。即是他能別不過。今云。能立不
成者。應疏本錯。又能立不成乃是喩過。今
宗過。何言能立道理必然。更勘餘本
二十
七左
顯自名處法處斷收 義演云。顯自名
處者至立已成故者。謂如眼識還名眼根
。乃至意根還名意處故。故顯自名處也。
意云。今置顯名自處處言。意有簡。以
坐部師計胸中細色物而爲意根。今不爾。
意非色故。此色根既是第六所縁。即是法處
所攝色收也
二十
八右
此理不爾立已成 義演云。此理不爾
者。意云。上坐計色物意根者。此道理
爾。若是第六所縁。此色應是外處所攝。
是内意根攝。謂簡此過失遂置
自名處之言。若不顯自名處者。但言
極成意識是有法必有倶生不共増上意處
是法者無同喩過。以五識不意處故。
五識同喩也。故總説言顯名自
即顯諸識各依自根故。五識得同喩
也。彼非所立者。若倶言倶生・不共・是意處
者。即宗非所立。何以故。以上坐部計色爲
意根亦攝入所立宗中故。大乘不色爲
意根故宗非所立。若許色爲意根者。復違
自宗。自宗不色意處攝。若對上坐成立
者。犯立已成過他前立故。故是相府過也
二十
八右
等無間縁皆許有故 義演云。等無間
不攝至皆許有故者。意云。言等無間不攝意
者。簡次第滅意根。此成倶有依故。若不
等無間不攝。但言極成意識必有不共顯
自名處増上生所依者。即宗犯所立不成
等無間亦在宗中體非倶有依故。故有
過也。若對一切小乘立已成過。小乘皆
過去意根能生今識
二十
八左
若擧五識所立不成 義演云。若擧五
識爲同喩所立不成者。意云。宗法於前上
博。所以喩上闕所立法。小乘不五識
種子不共依故。今不經部。經部亦
種子故。若對者有立已成亦許五識
種子
二十
八左
生所依者 演祕云。生所依者。親能發
起名之爲生。非種子辨體生果名爲
生也
二十
八左
非親生故以近勝故 義演云。非親生
故者。第七望第八倶爲倶有依。非親生也」
二十
八左
非相近者* 第七望前五相近
故不生依。但得染淨依。問。第七
生依者。與種子現行何別。答。
種子生現行即辨體生。今但爲依親能
起名生所依。不種子現也
二十
八左
又簡倶時心所 義演云。又簡倶時心
所者。意云。倶時心所雖亦與第六依。然
生所依攝。故須簡也。問。如何第六心王
心所。答。如前論云。心王・心所許互相依
王與臣互相依等。有云。倶時心所者。意
第七識倶時心所也。雖第七倶時。不
第七生所依攝
二十
八左
前無同喩過後立已成 義演云。前無
同喩過後立已成過者。意云。若但言極成意
識必有不共乃至増上依。不生所依
者。即第七與五爲倶有染淨依等。亦攝
宗法中。亦合宗有所立不成過。又無同喩
小乘不五識依第七故。故云無同喩過
此一義簡。倶時心所至非所依故者。第二義
簡。若不生所依倶時心所。但言増上
依等者。即心所與心王依亦攝在宗法
。故有立已成過。他宗許前許。今更重成。
故是相符也。問。如何心所與心爲依。答。
若能所相依心所即非心王依。若相引相假
藉名依。即心所亦是王依。如王臣等。問。
前所簡。亦有無同喩及立已成過者。何
故不此中偏説此二過。之答如前所簡。
但依一義簡。所以不説。今此中生所依具
二義簡。即二義中簡一過。所以偏出二過
亦無違失。又所依言者。即第三義簡一切
能依故也。若不簡者亦有立已成過。何故
説。答。擧一類餘。故更不
二十
九右
此中一一互相簡略 義演云。此中一
一互相簡略者。即將増上義倶有義。又
倶有義所依。如是一一諸義相對互

二十
九右
五塵體實有耶* 義蘊云。此難法中
一分不相應等。一分假法令實有也。若總難
者。便犯相符。問。如五塵中澁滑等觸亦是
假有。何以爲例。答。澁滑等觸約増説假。即
實四大不同生等
二十
九*右
如五十二中説 五十二初*右具如
一卷中。略見演祕。彼云。即五十二明彼無
法得意地。是此證也。彼文廣辨。今略引
之。論云。問。如世尊説。過未諸行爲縁生意。
過未非有。何故説彼爲縁生意。若意亦縁
非有事境。云何佛説二種縁諸識得生。
答。由持諸五識身所行義故。佛世尊
假説名法。是故説言意及法意識得生。
釋曰。持自無體五識不行。令意識轉
故。假名法。非法即有實體。論云。又
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
立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意識
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
識了別。若於二種二義了別
者。不説意縁一切義一切義。釋曰。
相分雖有據本質
三十
設前有體後無體故 義演云。設前有
體今亦無用者。雖前説者今入過去故無
用也。後既無體用依何立。故云其用理無
有云。設前有體等。破薩婆多設。薩婆多
計。有體者前已破竟。故過去無用。後無體
故。破經部師。彼宗自許過去無體。其用理
有。前解勝
三十
經部所計現在 義蘊云。問。彼宗
既許正思量。何得難云正思量
何立。答。經部現在雖思量是識之用
名爲意故。今難云。若無正思量意
何立
三十
無違教失今者廢己從難 因明疏。義
演云。無違教失者。若望大乘意現在有
思量。今言正思量者。就他宗難。今者廢
己從他難者。意云。若現在正思量大乘許有。
今言正思量假依何立者。不己義。但
他宗故云廢己從他難
三十
論若謂現在寧説爲意 演祕云。論若
謂現在至寧説爲意者。問。有部十八界通
。如何難言現但名識。答。意具思量・依止
二義。而現在識雖用爲依生識。然
意性亦得意名。不思量現名爲意故
亦無
三十
一左
論故知別有假立意名 樞要下本二十
五左
云。第三難中已滅依此假立意名。何故不
現名心識。但似意耶。意有二義。一依止。
二思量。七二義具。餘唯依止。過去依止似
七故思量。亦似第七意。不心識
心識。問。已滅爲依。等思量亦名似。六八現
依。似七有思量。應皆得意。據實餘
識皆得意名。已滅似七識現故。但説之爲
演祕云。已滅依此假立意名者。有義依
止名意。自望假説非第七。思量名意依
第七立。故云已滅。依此假名思量意也。立
宗但諍思量意故。詳曰。已滅雖無然開
。彼識依此而可生。似現依止假立
。已滅之意與現思量殊不相似。如何依
七假立思量。雖思量意是本所詳。爲外難
滅非思量何得意。故論答云。滅似
意依止一力之假立。若言依止自望説
者。如何自望。若望現在。現在名識。以何稱
意。若望以前以前體無。似似於誰。論破
他假依眞立義成。又按世親攝論第
云。過去已滅無思量。云何當能思
量性。准此文意思量過去意。可
詳之
三十
一左
論謂彼二定彼二何別 無性一十七
云。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
者。若有定立染汚意。此有此無。在
相續。在聖相續。如其次第二定差別道理
成就。若不爾者。倶想受滅等有識行應
差別
三十
二右
若小乘唯二十一 義演云。若小乘唯
二十一者。謂遍行・別境各五・善有十。幷心
王・善有十。彼宗計。無癡善根是假立。即惠
分故。大乘不爾。二十二法。倶舍云。義蘊亦

三十
二右
攝論難云倶滅何異 無性第一十七
*右
云。
心及法倶滅何異
三十
二右
論若謂加行由此有故 演祕云。論若
謂加行等者。按無性攝論第一云。不
第四・靜慮第一有地差別故。出離・靜
住・欲差別故。二定差別。但擧加行及地二
。又准倶舍第五卷論十差別。一地有
異。謂第四禪・有頂別故。二加行異。出離・止
息二想別故。三相續異。異生聖者身不
故。四感果異。五蘊・四蘊報差別故。五順受
異。唯順生受通生後等時差別故。六初起
異。無想二界。滅定唯人。七退有異。得
生經生別故。八名號異。九還不還異。如
空。無惑不返。十二得異。初唯加行。後通
二得離染唯佛。加行餘聖。如次配彼無想
滅定。是二差別
三十
二右
無想滅等 義蘊云。疏無想滅一識滅
定二識者。問。此二定中五識既滅。云何但言
一二耶。答。有二解。一云。無想定必以
第四靜慮加行入。滅定必以有頂地
加行入。眼等五識既非彼法。故不之。
二云。眼等五識先時已滅。不二定而能
滅故。但言一二識也。前解爲勝。若言
五識先時已滅非入定時滅故不説者。即
滅定亦唯滅一第六識。以染汚末那
本智初已滅非有。此滅盡定隨後得之所
引故
三十
二左
二得二名種種別故 義蘊云。疏二得
二名至四蘊等者。二得謂方便得・離染得。滅
定具二得。無想唯方便。二名者唯厭想。滅定
通厭心心所。故得名各別。無想唯五蘊果。
滅定通四蘊果
三十
二左
疏幷第七識二定多少種上總假立一*
義蘊云。無想定唯滅二十二法。若滅盡定幷
滅染汚第七唯前正義師第七識。心所有
幷一染。心王有十九。即總依三十一法之
一滅定也。問。既爾此定應染淨。如何下
第七卷釋。以種善故定亦亦善。又應無想定
勝滅盡定劣。以無想定唯依善種故。答。
此説滅數多少合爾所。若得定名唯依
。何以然者。善心心所是能厭故。與定倶
故。染汚心等唯所厭故。不彼。以立定
名由染滅故而得此定故。説彼不
種爲定體也。九次第定皆名善故
三十
三左
二説如後 義蘊云。疏一期無心之義
二説如後者。准下第七卷三師説。一
期都無心。二從彼設。後要有想生三彼初
生時有心方入。今言二義者。合二有心
一説
三十
三左
此中一期無心之義 無性一十七
紙左
云。又
無想天一期生中無我執轉。應過失。言
無想者。謂若生在無想天中心心法滅。初
續生時有彼暫起。從此已後相續隨轉。若
彼有染汚意。一期生中應我執。曾
煩惱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又
諸聖賢同訶厭故
三十
三左
二説如後 倶舍論。義演云。二説如後
者。有合三字。疏錯作二字。如後第七卷
説。檢餘本巳上義蘊不二字。爲釋亦有
義理
三十
四左
次大衆部名成我執 宗輪述記六十一
紙左
云。隨眠異纒纒異隨眠。應説隨眠與心不
相應。纒與心相應。述曰。纒謂現起諸煩惱
。隨眠與彼其性各異。纒是心所與心相
應。隨眠既爾。現無相應義即十隨眠不相應
義演云。次大衆部至我執者。即大衆・一
説・説出世・鷄胤等四部及化地等計。別有
。如種子。是不相應行蘊攝。無想天位成就
故。有我執。由斯聖賢同訶厭彼
三十
五右
破正量部在此中 如上已辨
三十
五左
第六我執不有失 攝論難意。若無
汚意善等位我執不有。故云我執不
有失。此論中明第七我執施等行
相。與攝論同。故下四十二
紙左
此極差。至下應知。今謂。此論初同攝論。結
釋稍有同。演祕不允。如次下六十八
紙右
。無
性攝論一十五
紙右
曰。於中若無我執我慢。又一
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心
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
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是故若立倶有現
相應現行。無此過失。無性釋十八
紙右
云。又
一切時我執隨逐不道理。謂若不
染汚意。於一切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
我執。常所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
無明我執隨逐。非依止而有無明。是
心法故。此所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
即善心是無明依。應正道理
三十
六右
相謂相状 義燈五本十三
紙左
云。又論
者。有其多種。或説二縛。一相應縛。二所縁
縛。又説二縛。一能縁縛。二所縁縛。又説
。一相縛。二麁重縛。能縁王所與或倶時不
自在。爲相應法之所縛。故相應即縛。持
業爲名。能縁王所爲境所拘名所縁縛。通
法執心。能縁縛者。即所縛境爲能縁心縛。
阿頼耶名。相縛者。心爲相所拘名爲
。相縛有三。一云。一切相分皆名爲縛。即
安慧師。據法執説。能所取故。雖如幻
能無自性故。或同護法。但據我執
如幻。非法執。又云。此意未滅時識縛終
脱。三位既無末那。即無相縛故。二云。但
有漏相即名相縛。唯除無漏於八識。一
云。據法執幻。故執之爲有。一云。據
我執。但不幻即爲相縛。故通法執。若幻
如幻在生死名爲相縛。唯在
。三云。據六度三輪之相。但在第六我
執相應識所縁相。由此不到彼岸。若
爾善心皆無我執。行度是善。應相縛。答。
間雜説。不相。問。若無我雜。即名
無相巧便最勝與清淨最勝二。二何有別。
答。巧便據執。清淨據悔。諸説相縛
於此。麁重縛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
一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
。二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
或可。現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應然。
善・無記種子麁重義稍隱。故諸略不説。
今説。相縛據我執引。及六度共不
。對小乘故依我執説。據自義故約
説。言麁重者。此論不明。引經頌有隨
其所應皆修止觀方能除之。通説無
三十
六右
攝論云謂我能行施等今有二解 無性
第一十八
紙右
云。又一切時我執隨逐不道理
謂若不染汚意。於一切時義不符順
施等善位亦有我執。常所隨逐。自謂我能
行施等。非無明我執隨逐。非
而有無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離染汚
定無所有。非即善心是無明依。應正道
。如説如是染汚意是識之所依。此未
識縛終不解脱義蘊問。初解既取
七我執。豈第七識作能施等三輪相耶。問。
第二曰。若取第六我執能行施者。今此
論意由第七我意。六識中所起施等不
相。何故今説第六我耶。答初問曰。
第七我執實不三輪之相。以此我見恒内
故令外相轉。義同於彼能行施也。亦如
第七。雖能持己陵他。而内恒執我名爲
我慢。故約第七理亦無違。答後難曰。第六
識作我能行施等。由第七識我執爲本。
本顯末亦不論。疏斷後勝。相行顯故。
攝論意也。問。施等善心寧有我執。答。間雜
生故
三十
六左
此解爲勝是根本故 義演云。此解爲
勝是根本故者。此第二解是其根本勝前第
一解也。以前解無有漏亡相施等。何以
故。以一切時恒執我故。非實顯之者。意説。
但由第七我執六識中我執行相増明。所
以説。云我執所行施等不相。非
實顯第七我故施不相也。故云。問。此論
攝論何別。答。約第七我執説云。由
我故施等不相。攝論據第六中我
云。我能行施等。各據義別亦無違也。又
第七識前六識不相者。照法師
云。即是七増六也。復由第六造業後感也
准義演釋是根根者此約釋義而云或云第
七或云望六識等者竝非義燈五上十一
紙右
疏有
二解。取後解正西明取前。要集亦同。今謂。
後釋爲勝。由我執故不相。云我能
施。豈第七我縁施等言我能施。故本
疏意此第六我。由第七我爲所依止行相増
明。非我施是第七我。若執三輪相。是第
七我七地已前有時未伏。何況地前既不
伏。施等三輪何能亡相。故言相縛其兩
。一通一切相。由第七我。二執三輪相。雖
亦由第七正説第六。然攝大乘據所依止
故云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無明我執
隨逐。非依止而有無明等。若即説是第
七我執不相。應無明我執
自性而能執相等。何須無明我執
隨逐。非依止故説所由。非即是。然
此論引瑜伽證者。此通證故。非唯證
彼三輪之相。若云無漏無分別方能伏
此相。即是見道前應波羅故。地前修
漏加行。無分別智能伏第六。故成蜜多
三十
六左
瑜伽五十一顯揚十七等 五十一七紙
云。又復意識染汚末那。以爲依止。彼未
時相縛不解脱顯揚十七十七
紙左
云。復次前
説意識依染汚意生。意未滅時於了別縛
解脱。若意滅已相縛解脱演祕云。此
論引彼立不足也。無意識言。今按。彼云。又
復意識染汚末那。以爲依止。此脱初句。餘
文悉同* 纂十三二十七
紙右
云。由末那
第六起相縛。謂由末那計第八我故。第
六於境起法執。執蘊等。縁境起縛名爲
。相縛體即六塵。所縁皆縛也。又由
末那故。八識縁境皆有縛起。即諸論云。謂
境界相能生縛也。倫記十三上二十四
紙右
具擧
景泰兩師釋
三十
七右
既爾二乘亦有相縛 樞要下本二十六
紙右
云。末那爲識縛之本。今觀此意。若縁縛體
唯據煩惱障。若相縛體據法執説。故此滅
已相縛解脱。此若有時所起施等不
相。若依煩惱相縛。阿羅漢身應
相。以縁縛説名藏時。無時名捨藏。
相縛。無法執時名相縛。若爾
生空智與法執倶。應相縛。由是總顯
相應。所縁之縛通三乘斷。相縛者。唯菩薩
斷。若由法執即二乘空觀亦應相縛
義燈五本十一
紙左
云。問。言相縛者。爲煩惱障
所知障。答。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由
惱障二乘無學有漏心位應相縛。我執斷
故。若由所知障生空後智應相縛。二解。
一云。由所知障。若爾生空後得應縛。答。不
相順故。依安慧釋此即爲正。二云。以煩惱
相縛體。若爾二乘無學有漏善・無記心
相縛。答。由此相分體是有漏是彼所
引熏成種故。今雖彼我執體
相縛。然法執體非正相縛。執相故。爲
彼我執起故。是助相縛。無學散善及無記
心亦有此助。未相縛 生空後得雖
。無昔所熏之相正相縛者。故得
此釋爲正。然執三輪相唯第六識。五・八任
運。第七内縁故。若有漏相名爲相縛。即通
八識。問。諸論但云六識中不相。如
何今説於八識。答。彼據三輪第六識
我故。令前六識皆爲相拘不幻故。
第七縁八亦爲相拘。相縛本故皆是相縛。若
七執我不相縛。六識如何得相縛。又
此論云。言相縛者。謂於境相
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自在
故名相縛。以此故知。通於八識。問。若爾二
乘無學五八應相縛。不幻故。答。有
。一云。染意滅故五・八無縛。二云。既縁
漏所生相分。是分別相猶是相縛。如似有漏
昔由第七漏倶成漏。染七無時五・八二識仍
有漏攝。相縛應義演云。既爾二乘染末
那滅等者。二乘入生空觀。第七與法執
應。雖法執相應。望二乘名爲染。但
我執無故名爲染滅。何故五識仍有
答。如
三十
七右
或由同類相縛猶在應有相縛 義
演云。或由*同類相縛猶在至應亦有相縛者。
意云。謂因位五識由七而有相縛。乃至無學
果位雖染七。而是自類亦起相縛。言
者。若不因類。唯取第七有法執
相縛。爾者即二乘無漏智即第七有法執
皆有相縛。又云不爾者。不此因。何
以故。若言自類。爾者即生空智心是前有漏
因位之類應有相縛。問。相縛與所縁縛
別。有解。無別。以倶通三性也。若爾何
二縛耶。答。據寛狹有殊故分二種
所縁縛通本影故寛。相縛唯影像相分故
狹。有解。小別。即所縁縛從他能縁縛名
相縛當體得名。故二乘斷所縁縛。不
相縛。以能縁縛取縁者名所縁縛。故有宗
計云。如無學身現有煩惱。然由現在
他惑縁縛故成有漏所縁縛。下論主破。
他惑有漏。故勿他解無漏
。若所縁縛能縁相縛。夫相縛者。皆是
法執生故。二乘不斷。然不前解義蘊
云。疏或由因類至亦有相縛者。因中漏倶所
熏之種。至無學位起五識現行。是彼漏
倶之類故有相縛。若由法執有相縛者。生
空無漏與法執倶應相縛已上此與義演
第一解大同
三十
七左
以相縛見二種縛也 樞要下本二十六
紙左
云。又相縛見相縛。見縛相名見縛。見
明證。不自在故由相縛。相無能證自在
。如何説見縛。如何所取能取纒
義燈五本十三
紙右
云。問。相縛於見。説相名縛。
見縛自證。名見縛等。答。如樞要解亦許
縛。有云。同種非縛。別種爲縛。要集云。今
謂。見有三輪。非幻等。故説相縛。餘分不
爾。故不縛。有説違文。但於施等
相。故有云違理。同種生果分能所縁。如何
能所縛。今謂。要集前後自違。何者難
有説。即云文文但説施等不相故。即
是不餘分名縛。難有云即能所縁故。若
能所縁爲縛。前難三轉非。若唯三輪名
縛。即能所倶縛非。若云有説相縛
説。難有云能所縁縛。若爾能所縁
縛耶。既自許縛。如何難有説。有説會
論説三輪。文據了説故
三十
八右
無性攝論五十一中 無性第一十八
紙左
云。如説。如是染汚意是識之所依等
七紙右文如上已引。此偈總言識依。彼論
別言意識所依故。云文有少異。義演云。又
西明云。此引頌重釋相縛不脱所由。謂如
是末那意是而識所依。此染意未滅。六識相
縛終不脱也
三十
九右
若彼薩婆多等言由前及後等 義演
云。由前及後去來煩惱發故縁故者。意云。善
等由前過去煩惱爲縁引發故成有漏。及
後未來煩惱縁前善等故成有漏。何假
互倶耶。故倶舍等云。善等起時雖現漏
而有過未煩惱能縁縛故。彼善等名爲
。故作此破去來縁縛理非有故
四十
勿學無漏心成有漏 太云。問。爲
。爲是無學。答。通
四十
如對法云決擇分善等 對法明
種有漏。於中唯擧三種。彼第三八紙右云。漏
自性者。謂諸漏自性。漏性合故名爲有漏
相屬者。謂漏共有心心所及眼等漏相應
故。漏所依故。如其次第有漏。漏所縛者。
有漏善法。由漏勢力後有故。漏所隨
者。謂餘地法。亦餘地諸漏麁重。所
故。漏隨順者。謂順決擇分。雖煩惱麁
隨。然得建立爲無漏性。以一切
彼對治故。漏種類者。謂阿羅漢有漏
諸蘊。前生煩惱所起故 對法抄第四十紙左
云。六十五相有漏。如瑜伽大好解。漏所
攝縛唯以自所縁及同時第七漏故。然總
有漏及漏種類。但可前有漏所生名
爲他縁故成有漏。如唯識第五第
七識中難等。漏所隨者。不他漏種故自
地成有漏。但由彼餘地漏還隨餘地。如
至定識還爲根本地煩惱隨故隨増名有漏
。是此中意。漏隨順。謂決擇分善等者。泰法
師等云。有漏中所有無漏性。此如唯識第二
分別論者説。此中三釋。一新熏。此善體有
漏能爲増上或因縁。生見道故。建立爲
漏性。加行道等爲道諦。體有漏故修道斷。二
唯本有。此位無漏増長之種名無漏性。現行
及因縁聞熏等是有漏故。麁重隨修道斷。有
漏從無漏種故。加行道等名道諦。體有漏
修道斷。新舊互用類此。應知此中六種初二
一切盡。瑜伽五種有二攝盡。爲性分別
更離後四。瑜伽六十五亦爾義燈具會
伽對法。彼五本十六
紙右
云。所縛者。謂有漏善法。
漏勢力後有故。此中亦攝六外境無
記心。且據善説。若准瑜伽。過未有漏法善・
無記心皆非所縛。及現外境非現量縁
所縛者。彼據質説。過未無故。善・無記心
漏相應。漏心縁時在過未故。現色若非
現量心縁。不親杖質。説所縁。對法論據
親相分及疎所縁説。亦成所縁。同六十六
縁縛。各據一義故不相違。漏所隨者。
餘地法。不互相増故。漏隨順者。順決擇
分。異地不増同地得増。容漏倶故。若無漏
者。非隨順故。有漏之者。雖皆有然與
漏倶。不爾漏倶非漏目故。或雖漏倶
増益。稱損力益能轉故。然成有漏
者。據餘漏餘義如彼具釋。義蘊云。
疏問。如對法云。漏所縛等者。謂有漏善業
無明等。或能招後有不自在。名漏所
。言漏所隨。謂餘地法者。如他界善・無記
。種在此界身中。此界煩惱種現之所
。或此界善等他界漏之所隨逐。言漏隨
。謂決擇分善等者。此決擇善雖能違背於
生死。然與漏種及第七或性相隨
順故非無漏。問。此中問意正生下文。若與
第七漏隨順者。即是漏倶。如何起下。答。且
漏所縛義正起下文。餘者文同故來
四十
一右
以有漏言與漏倶故 義燈五本十五
紙右
云。以有漏言表漏倶故。有漏有三。一體是
漏。爲有所有名爲有漏。即三漏中言有漏
是有者。三有。此説上界内身有。以上二
界縁身起愛。離外境貪故。有之漏名有漏
即二界煩惱名爲有漏。漏是所有。二有
故名爲有漏。即説能有。三者漏性合故
名爲有漏。亦煩惱自體。由此漏生死中
故。即體有用名爲有漏。今者此間表漏倶
者。取能有體名爲有漏。不煩惱故。前偏
難云。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
有漏。瑜伽倶説他漏故。雜集通説。問。若
漏倶方成有漏。即與雜集第三・瑜伽六
十五皆悉相違。彼二論文不唯漏倶名
又云。准此二文瑜伽
對法
唯漏倶名爲
有漏。答。此據正因。彼據別義。故不相違
四十
一左
諸有漏法方成有漏 義燈五本十七
紙左
云。言互相増益者。問。第七與六爲雜染依
益於六。六識如何増益第七。答。有二義
一者増長。二者不損。若第六識發業感八。
彼依縁。得相續住。故名如無
漏起必損彼不増長。亦如眠睡。雖
増長。而不損害亦名長養。此亦應

四十
一左
論牙相増益* 義蘊云。問。七可六。
如何説六増第七耶。答。有解云。由七染漏
六成漏。由六無漏令七無漏。即是牙相
増益者。理不應。然今言。牙相増益方成
。何得無漏牙。又前五識増。第
七無漏後云何通。又云。由六識之中煩惱體
増盛故。令第七識不無漏名。増益者。理
亦不然。無増義故。設前六識不煩惱。第
七無漏亦不得故。應正解云。由前六識煩
惱業第八。能與第七根爲境。令
七得生名増益
四十
一左
對法等云 演祕云。對法等云漏所隨
逐等者。等瑜伽論文。如樞要辨。對法所説
義燈解。故此不義演云。對法等云至
復不相増益者。意云。但由有漏煩惱種等隨
。此身生他界地等。而不他地有情
也。又有漏種望善等。復不相増益。此會
法文。疏互相増益者。謂第七増益餘法
其有漏。其第六識若無漏時。七染不行。唯此
無明。未無漏時。増第七染。又互相増益者。
西明此顯有漏與漏性相同。故互相増益方
有漏故。自身者。簡薩婆多由他煩惱
有漏。現行者。簡經部種子。煩惱者。簡
衆部隨眠。倶生滅者。簡有宗由過未煩惱
故得有漏。此明自身現行煩惱
倶生滅互増益方成有漏
四十
二右
亦非無始故成有漏 護法正義有漏
無漏各有本有始起種子。若約本有種
熏習而有。今明善・無記等得有漏
故言亦非等。樞要下本二十八
紙左
云。無始法爾
種子不曾現起。與第七倶。云何得有漏
要現行與第七惑倶方名有漏。若種若
現。無始皆與第七惑倶互相増益相隨順故。
竝成有漏。非無漏種亦能相順。又言。法爾
要七倶。非法爾者。必倶増益。然六十五
等有漏無漏義等。如下第八卷釋
四十
二左
即是攝論我執不有失 演祕云。即是
攝論我執不有失等者。此文與彼第六大同。
其中委曲而徴逐者。彼不此故言極差
今謂。演祕不允。此論攝論差別。如上已
五十
五右
四十
三右
大乘之中以此理通 演祕云。大乘之
中至以此理通者。雖八識別總得意。以
六境故合爲一。問。何故不十八界
耶。此文正釋故疏不義演云。於處門中
識者。以此理通者。問。何故於十二
處中識耶。答。且以不共根・境相對以
於處。總名言處。不於識也。至第八
卷彼彼分別中解。疏剩界字。界門中有
故。非此所明或可。界中不八識。但説
者。對根境六。亦應義演
別有一本。更加界字
四十
四左
初釋六因 義演云。初釋六因者。因者
所以義
四十
四左
亦非定別 義演云。亦非定別者。意云。
亦非六識定別。然更有七八二識故。又有
云。亦非別者。總相攝成一識故。如一意識
今謂。二釋未穩。非多少者。非七八等
此謂非多。非五四等此謂非少。識數有
全同根境。故云非多少。然識是一了別相。
根境六相之別。故云非別。又有七八
根境名。故非定
四十
四左
大論亦説青等識等 瑜伽
四十
四右
對法等説 對法第一六紙右云。問。眼識
界何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別。及此種
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相
四十
五右
初句即是此識得名 演祕云。初句即
是此識得名者。即對法云。依眼縁色。依
依眼識得眼名
四十
五右
如瑜伽説 瑜伽第一初紙左云。云何五
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縁・
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
何等名爲五識身耶。所謂眼識・耳識・鼻識・
舌識・身識。云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
彼所依者。倶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
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
頼耶識
四十
五左
對法第二非於色等 第二十二
紙左
云。
問。若了別色等故名爲識。何故但名眼等
識不色等識耶。答。以眼等五種解釋
道理成就非於色等對法抄第三五十一
紙左
云。
問。了別色等故名識。答。中唯識五亦又有
體。六又字。但言五種道理故。初二又字合
一依
四十
五左
此中第一此第三轉 對法第二十二
紙左
云。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
故。又由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若有
眼識定生。不盲瞑者。乃至闇中亦能見
故。不色眼識定生。以盲瞑者不
義演云。彼有二義至第三轉者。彼對法
論解第一依義中有二義。第一約依聲。第
二約具聲。疏及由有眼識得有故此第三轉
者。意云。眼根是識家具故。所以亦而他具聲
中釋
四十
五左
及由有眼識得有故*義蘊云。此第二
義謂由具聲。由眼根。爲資具。得

四十
五左
同無色所依在無色所依中* 義蘊云。
謂六七識同以非色斷依。今第六識依
第七者。在彼無色所依中。故亦説爲意中
之識
四十
六右
不由有色識定生 義蘊云。問。根無識
轉。境無心不生。何獨由根而不色。
答。二和生識。闕一不生。且據麁相根力勝
故。但説根。如盲瞑者顯麁相
四十六右且據麁相識不必生 演祕云*且據
麁相至識不必生者。問。今盲冥者。有境無
根而識不生。證識依眼如眼者。由
故而識不生。應識依境。又但有根識即
依生色界。應鼻舌兩識。答。至理識生實
根境。就勝縁説。依眼非色亦猶識・境
互相因生而依主勝稱爲唯識。又濟巨川
唯一筏諸帆橈方堪利渉。世就勝言
舟爲
四十
六右
彼云而識名壞 對法二十二
紙左
云。又眼
發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
變識有變故。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
青等色皆見爲涅槃十九十二
紙左
云。如
迦摩羅病世醫拱手。覆罪之人亦復如
對法抄云。迦末羅熱病也玄應音義二十四
五紙左云。迦末羅病舊云迦摩羅病。此云
。或云惡垢。言腹中有惡垢。即不治者
演祕云。如迦末羅病等者。問。非黄見黄。
自是意識如何以此證眼識耶。答。由根損
故。令初眼識而不分明。而後識見有錯亂
故擧壞意眼識變義演云。所見青色皆
以爲黄者。問。眼識是現量得自相。壞色云
何。於青色黄耶。答。由根有損令識昧
。意識依彼昧劣之門分明。故於彼實
妄爲黄解。實非眼識見青作黄也 義
蘊云。問。既識及異見者爲黄。便非量。云
何而説五識現量得自相耶。答。由眼根壞
第六識見青爲黄。非眼識也。問。本説
眼識有反異而言。意識豈不宗。答
二釋。一云意説。由眼識有變異。既由
意識錯亂。此義亦成。二云。由眼根損
識不明。遂令意識有此錯亂。亦是由根反
識令暗。義無乖也已上今謂。第二解與演祕
義演
四十
六左
彼云屬眼之識而得生故 對法之全

四十
六左
非染淨依引發依 義演云。非染淨依
至引發依者。意云。眼根等但與五識
。不五識染淨依及引發依等。是故
藏識爲根本依。第七爲染淨依。第六望
引發依。能引發五識生故。此等依既
生依。故是所
四十
六左
此色有時必識所變 義演云。此色有
時必識所變者。色必識變爲根。必能生識見
色。識必知根。由此道理。依根不

四十
六左
何得識種不隨色起 義演云。何得識
種不隨色起者。兩句是問詞。以下答也
四十
七右
彼云助眼之識 對法云。又助眼之識
故名眼識。作彼損益故。所以者何。由根合
識有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
四十
七右
由根合識令根有損益 演祕云。疏謂
由根合識令根有損益等者。由根・識合觀
月光。如次於根而有損益。又按倶舍論第
云。由二因故從根立號。一由根是所依
故。境即不爾。二由所依是不共故唯自
識。依色亦通爲他身眼識及自意識。而所
取故。餘四准此。由斯不色等稱。雖
即二義濫亦畢*義蘊云。疏由根合識
令根損益者。如炎令眼損力。觀
羅花根益明。是其類耳
四十
七右
離識之色等文 義演云。離識之色等者。
此擧事以明。意曰。只可根與識合識能
受境根有損益。不色與識合令
色有損益。即如識之外質色責有損益
。然識不損益故。如禾植等被霜雹損
也。既是色損。識不損。明知不色與識合
而已有損益也。他損色者。即霜損禾稼
是。義蘊大同
四十
七右
第五如於根者彼云 對法云。又如
之識故名眼識。倶有情數之所攝故。色則不
爾。不決定法花玄賛一十紙云。如
根者。如根明昧。識亦明昧今謂。此釋與
對法論同。應
四十
七左
問前等無間獨名意識 倶舍第二二十
紙右
頌曰。後依唯過去。五識依或倶。論曰。意識
唯依無間滅意。眼等五識所依或倶。或言表
此亦依過去。又二十
紙左
云。何因識起倶託二縁
所依名根非境。頌曰。隨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依。論曰。眼等即是眼等六界。由
眼等根有轉變故。諸識轉異。隨根増損
明昧故。非色等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
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餘。何縁色等正
是所識。而名眼識乃至意識。不色識乃
至法識。頌曰。彼及不共因。故隨根説識。論
曰。彼謂。前説眼等名依。根是依故。隨根説
長行如演祕引
四十
七左
意識不然眼等可爾 演祕云。意識不
然眼等可然者。據等無間六皆名意。今因
第六故爲不然。五識根別。依根立名。無
義蘊云。疏意識不然眼等可爾者。不
然字誤。應可然。意識既可意立名。眼等
識亦應爾。倶依意根。無異因故生
已上義演云。何故至等可爾者。意云。第
六獨名意識濫故曰不然。眼識等隨
名。無濫故云可爾。意云。六識皆有無間
滅意根。縱汝五識隨不共根別名眼等
爾。何故意識獨名立耶。故曰然。有
云。意不然者。意識應不共根。以餘識
依皆名共故。眼等可爾。眼等可不共根
餘識不依故今謂。眼等可爾一句。爲
五識同喩難中預提。義演演祕任文爲
釋。然其義不穩。義蘊改文。以改爲優。以
文勢
四十
八右
七望五八倶是所依 此段問答亦見
於義燈中。義演云。七望五八倶是所依者。七
五爲染淨依。與八爲倶有依。若據近而
順生。唯是第六非五八等。故得不共之名
四十
八左
七八據依亦有此義 義燈五上十八
紙左
云。
又七・八自相續。當體得名。六識間斷。從依・
因。或准界・處倶名心・意。第七名心意
第八名意心。理亦無失。然無誠文
四十
九右
論或名色識 演祕云。論或名色識等
者。有義疏説亦依主釋。今解通有財釋。以
能有境色識等。即有財釋。詳曰。若汎爾
言非無此義論所説但依主釋。故論斷。
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
識。不境而名爲
五十
分別之言即是相分 今謂。分別恐別
法寫誤。於一句中析爲見相二分
五十
或彼法處亦有此義 義演云。或彼
法處六能了者。即第六獨名法識。又云。亦
有此義者。六有了別之義。不法解
五十
倶舍云而即別名 倶舍第一十九
紙右
云。
何縁十處皆色蘊攝。唯於一種色處名
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一種法處名
頌曰。爲差別最勝。攝多・増上法故。一處名
色。一名爲法處。論曰。爲差別者。爲
知境・有境性種種差別故。於色蘊差別
相建立十處總爲一。若無眼等差別想
而體是名立名色處。此爲眼等名
。雖總稱而即別名光記一餘四十七
紙右
云。雖總稱而即別名。如多主馬同群各
別印。一主無印即以無印有印者。此
亦如是。故言總即別名
五十
*左
薩遮尼乾子經 義演云。薩遮尼乾經
是此論證者。彼經據未自在。五識唯縁
也。若意識名法識者。即因果倶通故。故
意名可爾。若爾果位五識許互縁。因位未自
在不互縁者。即正法念經云。因位五識
亦許互縁。如蛇眼聞聲。如何會釋耶。答。疏
自會云。是正量部師義。非大乘義。大乘不
蛇眼聞聲。以蛇眼可識根等
此經中。雖神通幷諸自在。未五識依
根等之文。演祕唯引正法念經
五十
*左
正法念經是正量部 正法念經六
十四五紙右云。復次修行者。隨順觀身。如
浮提中欝單越中弗媻提中三天下人。聞
差別。瞿陀尼人耳識縁聲。如是不邪。彼以
聞惠或以天眼見。瞿陀尼人眼識聞聲。如
閻浮提中蛇虺之類眼中聞聲。瞿陀人亦復
是。以法勝
  五十
疏蛇眼聞聲是正量部 義蘊云。問。
宗輪等論。佛滅度後第三百年中。於
子部宗出正量部。如何正法念處經是
正量義耶 答。如文殊問經。明二十部。皆
是如來先説也。今正法念懸記此事。理亦
何妨。問。蛇眼爲實聞聲不。若實聞者。大
乘何不之。若依處正量不便執眼聞
如來懸記。亦隨依處而説。故云地眼聞
聲。大乘約彼實根便無互用之妨。如
依處覺痛等。雖眼病豈得名爲
身互用。諸如此例。皆准此釋
五十
若得自在互用故 義蘊云。疏若得自
在諸根牙用者。此除意根。設未自在縁
故。問。五根互用其義云何。答。有多義。一
云。根境定識不定。如一眼根。隨何識
色故。二云。境識定根不定。謂如眼識。隨
何根但縁色故。三云。根識定境不定。謂
眼根。唯發眼識諸境故。四云。根定識
境不定。謂如眼根。隨何識何境
但名眼識。後二解正雖根境離合雜亂。
疏自會。然前二義與論相違 且初解云。
根境定者。便違論説。一根發識縁一切境
又云。眼根發耳識等。識既稱耳。寧説根。
第二解云。境識定根不定者。若爾即自在位
仍名隨境。如何論説未自在。問。設第三
解根識既定。何名互用。答。自取他境。他取
自境。名爲互用。非他識互用也。更
異義。如樞燈釋樞要下本二十八
紙左
云。諸
根互用者。有二異説。第一師云。實能縁諸境
中有二義。一義云。一一識體轉用成多。
法體。故非受等亦成想等。取像之用
一切無遮。不大種造。彼轉
故。如第八縁五塵亦得自在。不難言
根不境等。二義云。恐法相。但
自境皆是實境。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以
識用廣非餘自相。恐眼耳根得三塵時。
若至能取。壞根不境。若不至能取。壞
根。餘三根取色聲亦爾。皆有此過
故。第二師解云。一一根處邊有諸根。各自起
用。非一根一切境。以諸根用各邊
一切故名互用。不爾便成法相故。心王
亦應心所用而取別相等義燈五上

云。諸根互用。樞要二説。於第一師自有
二解。一云。五識各各能縁一切諸境。皆得
自相。無根境。言離合者。據因位説。
果位。得自在故。又如第八識雖
皆得自相。不壞過。以果位。體有
多能。非體轉變爲餘法體故。不難云
色名爲眼亦許聞聲等。能造名爲大色等
亦能造。彼體轉異。此是功能。若以色能見。
色能造。見色眼功能。非是體轉異。然
法師意存第二解。若第二師各還自根縁
自相。不互用子島云。義燈於初解中
第二爲正。第一與第二解何失。第一有
法相之失。第二解有互用之失
五十
如佛地論總有二解 第三十一
紙左
云。成
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初地已上諸位皆得
現行。隨法流故。如實義者。佛果方起。以
地中有異熟識。所變五根非無漏故。能依
五識亦非無漏。有漏五根發無漏識。曾未
見故。於佛果上此智亦不恒現在前。作意
起故。數數間斷
五十
或從初地即名自在 義演云。初地即
名自在無漏五識現在前故者。問。初地五根
既是有漏。如何能發無漏五根耶。答。地前
五識不自在。成無漏等者。由第七執
故。令五識所起施等不相故。成
故七爲染淨依。由第六識與五識
發依。隨第六三性。故不無漏。及
初地第六・七識得無漏故。引生五識
無漏。是故初地有無漏五識。至第十卷
更當廣辦
五十
然有別義不界儀力 義演云。然有別
義至不思議縁力等者。意云。五識由第六生
法空後得智引生。於淨土中神變
身出水火現通説法事也。即是佛地論
中有別師此釋也。非是本義
五十
一右
或有別義不名自在 義演云。或有別
義七地以前至不名自在者。此約八地已去
方名自在。以前雖互用自在。此亦是
彼論中別師也。若互用准法花經地前亦得
互用也。故經云。父母所生清淨肉眼等。即是
上所解二義
五十
一右
彼第二卷中菩薩品 大乘莊嚴經論第
十二
紙左
菩提品云。如是五根轉。變化得増上
諸義遍所作。功徳千二百。釋曰。此偈顯
五根變化。此變化得二種増上。一者得
諸義所作。謂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
故。二者得功徳千二百。謂一一根各得
百功徳
五十
一右
或即初地此是本義 演祕云。或即初
地至此是本義者。佛地論中義有本別。擧
別。如次前疏而以明義演云。或即初
地或即八地者。即此等時互用。更不自在
已前無
五十
一左
准下論文此解爲勝 下第十十八
紙右
 事智
二説。初義唯縁五境。第二遍縁諸法。然皆
唯縁事相眞如。具如下説
五十
一左
如何互用豈非雜亂 義演云。疏如何
互用至豈非雜亂者。又第二問也。或云。此却
責也。但離取色名爲眼。今合取觸亦説名
眼。得名豈非雜亂也。此約境。明根名
雜亂所由。非是問識得名也。今以識依
濫。言不至能取者。是離中知。以離中
故境色不至能取。故云不至能取也。言
法相所談者。即不至而離中知。法相道理令
是説。故云法相所談。又云。令至等者。合
中知。今以眼取觸令合中知。五識五根而
何別。故名雜亂。復違上離中知法相所
談之道理
五十
一左
名字於法非即銓定 義演云。疏名字
者。意云。名者猶如於客。客者無定屬故。今
名亦爾也。故名字無實。而不定詮一法
故得客名。但依世俗所談非此即爲定量
也。故經云名字互爲客。又解。名字互爲客
者。無定量故。眼不唯取色得眼。今亦
觸名眼故。但所立眼名非定量
五十
二右
佛地論第六廣解此義 佛地論第六
右至十
六紙左
演祕云。論佛地經説至作四記等者。疏
及樞要雖皆引之。學未博者披猶難悟。今
彼要難釋之。莫諸後學臨文不惑。
經由是如來云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伎
傲慢衆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衆生
聖教成就解脱。釋曰。餘九化下皆有。
是善巧等言下同不録。論此中顯示現
神通化。爲菩薩時示現種種陶師等類工巧
等處。此是智上身業相現。爲傲慢故現
斯事。善巧方便。即是悲・慧平等運。道先現
神通。先令信故。名生令聖教。如
神通迦葉等。次令調順有堪能。故
成就。引令養諸善根。故後令脱三
界惡趣。經由是如來往諸衆生種種生處
同類生。而取道位伏一切異類衆生
論曰。此中顯示現受生化。謂現化身
人中一切生處同類生。居刹帝利婆羅門
下諸類。令利樂。經由是如來示現
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論此中顯示現業
果化。成所作智現以化身。領受化業。由
故。示一切本事本生難修諸行。先世
相應所餘事名爲本事。先世所受生類
差別名爲本生。如毘濕飯怛囉等。依此本
。先所修行種種苦行名難修行。釋曰。領
者攝撿。受謂領受。乘斯化業納化果。故
領受。與身相應非身之身名爲本事。所
受身事名爲本生。毘濕等者。此云衆異。有
多徳伎。異衆人故。即須達拏太子別名。
事明也。論或於今世變化身先修
。後捨彼行處中行方得菩提。有契經
説。如來先世迦葉佛時作是罵言。何處沙門
鬚髮者有大菩提。無上菩提極難得故。
彼惡業是難行苦果。釋曰。今
生六年苦行之事。亦得名爲業果也。經
言。過去罵迦葉佛。今受六年苦行報者亦
化之耳。化宜聞故。止餘惡故。經由是如來
暢種種隨所樂法文義巧妙。小智衆生初
聞尚信。論曰。此中顯示慶慰語化。慶慰者。
即是喜悦差別。語能生彼故名慶慰。成所作
智化作語業。自現妙音化心變謂
歡喜故。隨所樂法者。隨彼因力所應。
人天三乘諸差別法。文巧妙者。字句顯
美令聞故。義巧妙者。理趣分明易解了
故。小智聞信。況聽慜者。經由是如來立正學
諸放逸不放逸。又復建立隨信行
人・隨法行人。論此中顯示方便語化。如來大
悲爲諸有情立學處。令諸惡世間
。安立聖道分位差別。令聖道離三
。經由是如來斷諸衆生疑惑。論此中顯
示辨揚語化。成所作智隨諸衆生意樂差別
化語業種種義諸疑惑。謂發一音
一切義。令諸有情隨類獲益。經由是決
擇衆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論此中顯示決
擇意化。成所作智相應意業能起化故名
意業。此能決擇所化衆生八萬四千心行差
。心行差別。如疏具録。此不重記。經由
如來觀諸衆生所行之行行與不行若徳若
。爲取捨造作對治。論此中顯示造作
意化。隨察一切有情所行之行。若諸
惡行不行有徳。行即有失。若諸善行行即
徳。不行有失。如是觀察爲彼取
徳捨失。於徳造作任持對治。於失造
遠離對治。經由是如來爲説彼對治
故。顯彼所樂名句字身。論此中顯示發起意
。成所作智相應意業能發身語。或此意業
智發起。或智相分現。似彼故。是故説名
發起意樂。爲有情諸行對治。此所説法
名句字身以爲自性。是故顯示名句字身
愛樂生對治。經由是如來於定不
反問置記爲記別。故隨其所應領去
來現互等義。論此中顯示受領意化。受相應
思能動其心。令苦樂。是故説名受領意
。成所作智受。受相應思能起化。故名
意業。於記問記別。故隨其所應
知一切問已。領三世等無量義。如實知
已。隨其所應一一・記別。無顛倒
五十二左賢劫經第二卷説 第二十五紙左至
十九紙左
此文
八萬四千全引佛地。於中法下脱行一
鮮本行法
檗本法行
佛體體字作鮮本作佛地論六
三右云。如賢劫經廣説其相。所謂最初修習
法行波羅蜜多。乃至最後分布佛身波羅蜜
多三百五十等。又賢劫經二十六右云。喜王菩
薩與諸大衆教而聽。佛言菩薩有六事
業習進行法修度無極有六事。光曜度無極
六有六事。世度無極乃至廣説。有分舍利
度無極。乃至是二千一百。其中別一百度無
極。主除四大衰。令餘。又三之
初紙
云。
何謂修習行法度無極有六事。從古以來
曾發意。則發平等至眞菩薩心。在於過
去平等覺所。及於衆生布施・持戒・忍辱・精
進・一心・智惠。志樂佛道。心願至眞未曾怱
。是謂修治習行而度無極。是爲六。何謂
光曜度無極有六事。發顯明智道心之法
已。自察戒發菩薩心。始從施起戒・忍・精
進・一心・智惠。是謂光曜度無極此經
義演光曜爲初。且加解釋非。演祕
云。疏最初修習至三百五十者。從初修習
到彼岸法終分布到彼岸法。總計三百
五到彼岸法。一一到彼岸中皆具六度。三
十七道・六波羅蜜・四攝無畏・十力・十八不共
法 皆是三百五十中法*賢劫經。第一
言。修習行法度無極。第二言。光曜度無極。然
至相孔目章三二十七
紙右
云。依普曜經。如來成道
三百五十度功徳。從初光曜無極度。乃至
分布舍利度。以六波羅蜜之成二千一
百度。以四大・六衰・十法之成二萬一千
今考。普曜經無此文。探玄記十四三十二
紙左
此文言。賢劫經説。孔目探玄並云始光
曜無極度。恐暗記失。賢劫經中第一標列諸
。第二以下徴釋諸度。經文明白。況佛地論
最初修習行法波羅蜜。大藏法數光曜爲
初。此依孔目。義演亦襲古錯。問答並非。大
凡諸師明法門量。多引此經。廣如大集經
十五・報恩經第六六紙智論五十九十三紙無性
攝論第八八紙左對法論十一五紙右倶舍第一
二十
紙右
正理第一十八紙顯宗第一四紙光寶各第
一。疏主法花玄賛六。引眞諦説。光寶皆用。
孔目章第三・探玄十四・清涼疏鈔三十八下
二十
一紙
天台文句・仁王經疏等説。倶舍寶疏一之
五十五
紙右
云。言八萬法蘊者。但就聲聞教中
語了。縁覺及菩薩即多故。菩薩藏經・無量
義經云。聲聞八萬・縁覺九萬・菩薩十億。悲花
經云。聲聞有八萬四千。縁覺有九萬。大乘
十億
五十
二左
貪嗔癡及等分 等分者。雜集論十三
紙左云。貪行補特伽羅者。謂有猛利長時貪
。雖於下劣可愛境界。而能發起上品貪故
起即長時無斷絶。故如貪行者。乃至尋思行
者亦爾。各隨自境猛利長時如理配釋。等分
行補特伽羅者。謂住自性位。煩惱遠離猛
。住平等位。諸煩惱故。隨境界勢力。煩惱
現行故。薄塵行特伽羅者。謂住自性位。微
薄煩惱如前所説自性位煩惱相。今此煩惱
彼是微薄故。雖於増上所縁境界而微薄
性煩惱現行。昔所修習勝對治力所摧伏
上十一之七丁。明五種
。多貪嗔慢尋思痴
勝鬘寶窟中本十一
紙右
云。言
心患者。多貪爲一。多嗔爲二。多癡爲三。三
毒等分爲分。又解。取身見等分。以身見
能生三毒故也今謂。第二不允。雜集對
多薄行等分行。何取身見以爲等分。又
義演云。心境相稱名爲等分者。亦逾遠矣」
五十
二左
無義所生過失 賢劫經中云六衰
今依他地・天台文句。四分六根。寶窟中本
十一右云。用此諸度治四大六衰之患。便
二萬一千諸度。言四大者。所謂成身地・
水・火・風。由前諸度得淨法身故能捨之。
六衰者。外六塵。六塵之賊衰耗善法
名爲衰。由前諸度諸法空。故能治
探玄亦同嘉祥。演祕云。疏六無義者。此六塵
等。有情耽染而無義利。或名六衰。能衰
情所有善法雜心論第一十紙左義蘊云。疏
六無義者。義謂境也。即六塵境。有情於
遍計執。境非實故名爲無義。若爾四大
然。何不四無義。答。彼約能造。若據
境即觸塵攝。皆能生過故除之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三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末
之二

五十
三右
謂一向記應置記 演祕四末四十
三左
云。佛地論云。言四記者。一一向記如
。一切生者決定滅耶。佛法僧寶良福田耶。
如是等問應一向記。此義決定。二分別記如
問言。一切滅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寶唯有
一耶。釋所問法中。不一向應分別。有
死者而必更生。無惑死者必不生也。若
眞理三寶唯一。若據有爲三寶有別。三反
問記。如問言。菩薩十地爲上爲下。佛法
僧寶爲勝爲劣。應反問記。汝望何問。釋曰。
所問之法相形待言勝劣不定。故須反問
且三寶中師資而言。法爲最勝。起説次第即
佛爲勝。由佛出世方説法故。又内外外道
皆有三寶。望外三寶内三寶皆勝。十地相
形勝劣可悉。爲斯不同。故須反問。若不
而爲答者。隨言勝劣而有難生。問。即
息。四默置記。如問言。實有性我爲
惡。石女兒色爲黒爲白。如是等問應
置記。不應記故。長戲論故。釋曰。應
。此不記。不彼問。名爲默記。非
言名默記人法四記。出于義林章
第六・瑜伽・對法・婆沙第十五・倶舍十九等・
涅槃經三十五
五十
三右
其身化中現根心等 如上已引。身
業化之文是也
五十
三右
然瑜伽説 九十八云。又諸聖者。
化神通於其四事。不變化。一者根。二
者心。三者心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熟
五十
三右
准下第十説不化心 第十二十
七右
云。雖
變化根心等。而依餘説。不如來
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
五十
三右
又佛化之無實勝用 佛地論第六七紙
云。餘經亦説。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説。
化身亦名有心亦名無心。有依他心
依心故。謂化心等依實心現。但實心上相
分似縁慮等用。如鏡中火。無別自體。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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