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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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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尋伺是假故。悔眠實有不言假故。應悔
眠有實體。今例如悔眠有體掉擧又有體。
例同故。掉擧既雖別有體。貪位増故應説
貪分。例同故。以悔眠雖有體癡分故
瑜伽五十五 五十五十左云。不信・懈怠・
放逸・忘念・散亂・惡慧・與一切染汚心相應」
四十
九右
五十八説 五十八六紙左云。隨煩惱放
逸・掉擧與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
念・散亂・不正知・此十隨煩惱通一切染汚
心起。通一切處三界所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一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本
之二

四十
九右
依二十種彼少分故 瑜伽五十八
紙左云。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汚心起。
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起。
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謂無慚無愧名通一
切不善心起隨煩惱。放逸・掉擧・惛沈・不信・
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
隨煩惱。通一切染汚心起。通一切處三
界所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此十
隨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
如是十種皆欲界繋。除誑諂憍。由誑及諂
至初靜慮。憍通三界。此併前二。若在上
地唯無記性。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
通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
時。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
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此二乃至初
靜慮地。惡作・睡眠唯在欲界。又有定地諸
隨煩惱。謂尋・伺・誑・諂・惛沈・掉擧・憍・放逸・
懈怠等。初靜慮地有初四種。餘通一切地。
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煩惱。廣説乃至愁
歎憂苦隨擾惱等。及攝事分廣所分別。如是
一切諸隨煩惱。皆是此中四相差別。隨其所
應相攝應知義演云。不取別境等者。邪
欲・邪勝解。是別境染分。此間不取。然妄念
等三。雖通癡分及別境染分。然今但取是
癡分者。若據二十隨煩惱説。即不取邪欲
與邪勝解及妄念等三。遍取是別境染分
者。問。何故説六邊染則不取別境染分。
説十*邊染乃取通別境染分耶。答。下説
十*邊染心。家廣明所以
四十
九左
今言二十至二倶相顯 義演云。今言
二十者至二倶相顯者。約此疏説六*邊中
有五義簡。第一簡不定四。第二簡根本。第
三簡忿等。第四簡無慚。第五簡惛沈等。若
依論但有三簡
四十
九左
瑜伽此四説名隨煩惱 五十八十紙右
之文。如上
四十
九左
解通麁細 義演云。解通麁細者。意説。
染心行相有麁細也。麁者行相猛利。猛利心
中起煩惱故。細者行相沈審。審心中起煩
惱故。故此六法通二種行相。故*邊染心」
四十
九左
簡惛沈掉擧二法 義演云。簡増惛沈
掉擧二法者。意説。不信等六法。通障定慧。
行相増勝。惛沈掉擧二法。不得通障故。此
六中不説惛沈今謂。准義演牒文。現本
脱増一字
五十
對法第一障奢摩他 對法第一十七左
云。惛沈者。謂愚癡分心無堪任爲體。障毘
鉢舍那爲業。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
心。不寂靜爲體。障奢摩他爲業對法抄
二末十四右云。然實惛掉通障止觀。行相相
違。今各別説。瑜伽等説。惛沈障止。掉擧障
觀。依相順障亦不相違
五十
對法論中等 義蘊云。惛沈暗鈍慧性
明利。掉擧囂動定心寂靜故相翻。瑜伽説相
者。惛沈障定。定雖不惛。亦沈隱故。掉
慧。慧雖不掉。性明擧故。故相順也
五十
然無一文簡惛掉二 義演云。然無一
文至簡惛掉二者。長連續自曉也。無一文者。
意説。然一惛沈無説相翻相順。通障定慧
也。惛沈無文説通障。掉擧亦爾
五十
彼即不爾 義演云。彼即不爾者。意
説若約惛掉體。亦得通障定慧。若據麁顯
通障。而即不許。今論麁顯故。須簡之
五十
雖復簡他非所遍義 義演云。雖復簡
他非所*邊義者。意云。據就二十隨惑中簡
他。邪欲解等不名*邊。以邪欲解等不*邊
故。非是此六便*邊一切染心也已上今謂。
此釋非。疏*文意。於二十與二十二隨惑中。
唯就二十中爲説。雖復簡他。非謂遍不
遍義
五十
十隨惑者 義演云。十隨惑者。爲欲
生起下文故。先擧出
五十
論依二十二非互相違 義燈四末

云。論會違云。依二十二隨煩惱説者。
准百法論。二十隨惑成於百法。瑜伽論中。
惑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應不唯百法。
答。大論中據取別境及四不定是染性者。煩
惱等流品類不同説多少別。離彼二位更
無別法。百法論等。據其體性有差別者。但
説百法。亦不相違
五十
一右
亦簡不定 義演云。亦簡不定四者。即
邪欲・邪勝解二法。簡不定四。不定四雖名
隨煩惱。今約二十二隨煩惱簡故。除不定

五十
一右
通後二義 義演云。通後二義者。即通
前二義中。通前二義。應錯爲後字。或對餘
説。又通後二義者。周云。即此十*邊染心
文中。總有四義簡。第一簡不定四。第二簡
根本。第三簡忿等。第四簡無慚。今言十*邊
染者。以四義中通後二義所以言通已上
解。後解爲正。義蘊云。通後二義言
通者。謂初言二十二及隨煩惱。雖有所簡。
不釋*邊義。唯取麁細及二性釋*邊言
五十
一右
雖簡他法 義演云。雖簡他法非所遍
者。意云。簡餘非所遍言十*邊。非十即能
總*邊染心。意合是釋通伏難
五十
一右
故論三文 義演云。論三文者。即五*邊
六*邊十*邊之文即對法第六。瑜伽五十
五・五十八之三文也
五十
一左
如不以見故別諸見 義演云。如不以
見即慧體故別説見者。意云。如根本煩惱中
五見雖是慧。既得別説者。此識相應我見
亦爾。雖是慧亦可説。意云。不以見即慧
體故。而別説見也。別境中慧。准翻顯。若不
爾者。即別境無慧也。故第七相應亦有慧
也。問。別説見與慧義意云何。答。五十一心
所法中。義別立故。故見・慧別開説
五十
二右
此論倶明五十一心所 對法鈔二本

云。然唯識論第五・六・七。一一廢立六位
増減。廣引教理。皆如彼説。此諸心所。如瑜
伽第一・第三・第八・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
顯揚第一。五蘊論等説。一一竝如唯識疏解
五十一中取本惑四*邊行。五隨惑中不信
等。五別境中五合十五心所。其餘三十六。此
今所簡也
五十
二左
縁外染汚三種業 義演云。縁外染汚
三種業生者。意記。不正知。於境不了故。
發身語意三不善業生。又云。縁外染汚者。
不正知行相。縁外以染汚慧爲體。是不善
性。所以發生三業也。違越軌則。爲犯戒等。
如顯揚第一説
五十
三右
忿等十四如文無 義演云。忿等十四
如文説無者。即忿等十及四不定也。又周云。
忿等十・無慚・無愧・散亂・不正知。故云簡忿
等十四也*義蘊云。疏忿等十四如文説
無者。謂忿等十幷無慚・無愧・散亂・不正知。
論中自釋無此所以。妄念及邪欲勝解是別
境分故。此不説。若爾散亂・不正知亦別境
分。何故説之。答。散亂約別體。不正知據癡
分故論簡也
五十
三右
何故此中亦非*邊也 義演云。何故
此中不説隨三亦非*邊也者。此問也彼三隨
亦不*邊。何故論文不簡耶。答意可知
五十
三右
此例與上第一師同 義演云。與上第
一師同者。今所簡無者。同第一師。第一師
但有九法。更無餘者故云同。同第八識
者。此所簡無者。第八識皆無故云同也
五十
三右
然忘念一故不説有 演祕云。然忘念
一至不別説者。與別境念行相相似。念前説
無。忘念同念故不説也。有義。若爾不正知
亦爾。何須解之。故此但是論主遺忘。詳曰。
疏若斷云忘念別境念分攝故不説之。可
如所責。疏檢行相有似不似故。説不説。
一何輒。豈自不得論之妙旨。推過論主
言遺忘乎。次前疏云是別境故此不説者。
對邪欲解攝相説也。此方悉陳
五十
三左
不正知今別説 義演云。不正知設慧
分亦是癡分等者。以不正知説今是慧癡分。
由與惑行相異。恐相應故今簡也。又周云。
不正知非但是慧分不説。亦是癡分故不
説。下自別説故。散亂既有別體。與定行相
異。恐相應故別簡也*義蘊云。既不別體
不正知至與定慧行相別者。謂散亂別體者。
與定行相別。不正知癡分者。與慧行別
五十
三右
既許有恐亦許有 義演云。既許
有*惑恐亦許有者。恐以不正知等同慧。別
境惑既與七倶。恐不正知亦與此相應故
須簡也然*忘念邪欲解者。體即別境。念欲
解故此不説*
五十
三左
邪欲邪解故此不説 演祕云。邪欲邪
解至故此不説者。義非由別境。但依二十
故不説之。詳曰。五*邊染家。亦不説言而
依二十隨煩惱説。如何簡略依二十耶。若
言雖不説依二十。二十隨中有不*邊故。
故須簡者。若爾二十二中。亦有不*邊。何不
依簡。故如疏説理甚無違
五十
四右
以忘念慧是癡等攝 義演云。以忘念
慧是癡等攝者。意説。*忘念・不正知。非取別
境。但癡念故*邊染心
五十
四左
論要縁曾受諸煩惱故 義燈四末
一紙
云。論言要縁曾受境類者。有二説。一
云。境類者。縁滅・道時。但縁其名名亦
爲境。此境是滅・道類。二云。境體之類。如縁
苦・集親符其體。亦已曾受後復縁時。言縁
境類。即前體類。餘准此釋。又云。名是名類。
謂先聞縁今復聞縁。二名是體之類。謂先見
體今復縁名。三體是體之類。四體是名之類。
准前可解。問。護法正義云。非諸染心皆縁
曾受境。及邪簡擇故。妄念・不正知依念慧
者。不*邊染心。依無明立即*邊染心者。
如縁現在復非簡擇。起此忘念・不正知
時。與無明倶不。若許倶者。忿等應嗔倶。若
不倶者。應非*邊染。答。義別説之。猶如
見・慧。雖不相應。可得倶起。以他性相應
非自性故。問。如縁曾境。及邪簡擇起忘念
等。依二法立。爲一忘念等爲有二耶。答。
有二解。後説爲正。然要集云。有説兩説皆
違第六。故第六云。染念・染慧雖非念・慧倶。
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既廣破已彼自釋云。若
無念・慧。唯癡上立。若念・慧起。即與無明各
二法立。即自問云。既二竝起爲一爲異。答。
謂攬二分假立一法。具含二義。故癡分義
念・慧相應。念慧分義非念・慧倶。與癡相應
故無有過。今謂。此説即是前明。何勞別説。
本疏云。或總依慧・無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
是假。不可言有二。今云攬二分假立一
法。豈非前明。本疏引例。如放逸等依四法
立。不約貪等別。説二相應故。此慧放逸
雖依貪立。二得相應據餘分説。説遍染
故。例不正知等相應亦爾。何勞更言故癡分
義念・慧相應。念・慧分義非念・慧倶。與癡相
應故無有失耶。又復彼説自有過失。何者
彼云。或可念・慧・無明各別立一。雖有多
種。相用無別故。説爲一。二十隨惑等。但
説一故。據實有多。隨用立多而體非多。
故説事等約體説等。用望於體不説相
應。非他性故。若爾不害・無嗔二數應不
相應。第六云信等皆遍善心故。解云。但云
遍善不言相應。亦不言倶故無有過。今
難彼云。既云各別立一。即有多放逸等。若
用若體倶多法故。何得云等。非受・想等有
多竝故。又云。不害・無嗔。彼但云遍不言
相應。亦不言倶者。豈許不害・無嗔前後別
起言不倶起。故依雖別。取各功能假立爲
一。名爲體等。不害・無嗔雖不相應。而許
倶起。問。且如不翻別境入隨惑中。別境染
念・染慧。亦名忘念及不正知不。若不爾者。
應非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許亦名忘
念及不正知者。與隨惑中二法何別。答。別
境中忘念者。謂於過去曾受境界忘追憶
故。隨中忘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念過去之
境。問。若爾前善心中。不能記憶曾所受境。
應非忘念。以非染故。答。起善心時。雖有
不能憶過去境。而於現境能正念故。問。
縁現可爾。縁過如何。思之。若別境中惡慧
必邪簡擇。隨中惡慧能惡於慧。即令知不
正。非要邪簡擇。又假・實殊。有無體別。隨
惑但作用。而無別自體。別境有別體
前可解。演祕云周海私云。論要縁曾至名縁曾
受演祕文。御本具引之。私略

而已
  演祕云。論要縁曾受境界種類等者。有
義。如等流五識所縁現境。雖非曾受。而
是卒爾五識所得境之種類名曾受境。五
識既爾。意識准知。此之後心縁前類境亦
得念起。今第七識唯縁類故。故説有念。
所執頼耶是無始時曾受類故。縁現境故
非縁曾受。問。設縁過去。彼已滅故但縁
現影。此即一切皆縁境類。如何曾受與境
類別。答。理實二境皆是現在。本質過去名
爲曾受。質若現在但名爲類。七與五境
質唯現故。但名縁類。意識有時質久滅
故。名縁曾受故有別也。詳曰。現在等流
五識之境。豈非過去等流識等境之類耶。
若許是者何乃不言。若不許者有何所
以。又現意識縁久滅。體既無。何是曾
受。故雖重釋尚疎遺也。故今應云。是前
卒爾等流識等境之類也。過去本質雖體
實無。反相似於彼名縁曾受
五十
四左
如縁滅道起邪見等 義演云。如縁滅
道至起邪見等者。意云。邪見縁滅道。皆是
尋名而起邪見等。問。既現縁滅道起邪見。
如何云曾受境之類耶。答。非但現縁。亦曾
光聞名故。故名曾受之境。皆是撥名而不
撥體。親不證故。如上樂等者。皆聞有天
上樂而起貪等。邪見亦是先時聞名而今縁

五十
五右
如他界縁惑 義蘊云。疏如他界縁惑
者。如下界貪求上界生愛。彼界法此亦先
曾聞説起愛心。亦名曾愛境之種類也
演云。如他界縁惑者。意云。如貪等縁上
界梵王時。亦不親得。但以名爲不質起自
心。縁名縁自心相。即自心反相縁故。故染
心時。定有此二也
五十
五右
又縁於内如何名散亂 義演云。又縁
内至如何名散亂者。此將起下論文也。故
疏有三。先問起之由叙。次徴不起之意。後
問散亂之立號
五十
五左
釋無惛沈掉擧所以 此師所立惛沈。
第七相應法中取之。遍染中除。應知
五十
六右
即簡散亂從定數來 義演云。即簡散
亂從定數來至不唯違善者。意説。散亂翻定
數來。或別有體。以所障定通於三性故。
不唯違善故不遍染心。定通三性者。與
三性心專注一境得有定。故云。下云染定
起時。心亦躁擾。故通三性。如下自解
五十
六右
理亦應然 義演云。理亦應然者。以別
境通三性。忘念等亦非唯違善法故今不

五十
七右
此別説念 義演云。此別説念等者。意
云。妄念與念雖是一體。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義差別故開爲二種。問。此中既説念。不
正知如何類念非不正知耶。答。此不正知
即是慧分。前釋慧・我見等別義。准可知。是
故不釋。念未曾類。所以類也
五十
七右
或是癡分 義演云。或是癡分即非我
見者。或不正知是癡分。即非我見。或可義
別説之者。重釋義説。不正知我見。雖一種
以慧爲體。然義別説也。約其心所行不同
有五十一。所以據義別説。疏更不問之者。
不同前慧・我見問也。即准前慧・我見。説
別爲二
五十
七右
能發惡業 演祕云。能發惡者等是者。
釋前師難。前師難云。不正知者。謂起外門
能發惡業。豈第七識能有此事。不正知倶
故。今會云。彼約六識非據第七。義蘊亦同」
五十
七右
論無掉擧者此相違故 樞要下本二十
紙右
説六隨遍中云。無掉擧者此相違故者。問。
掉・惛相違不許倶起。定・亂相返應不竝生。
答。彼不違故倶起。此相返遂別生。問。二二
行相各各相違。如何不等。答。流蕩是散亂一
行得定倶。高下名惛・掉故。二行相返。由行
相別。其體亦無。是此師意
五十
七右
如於忘念故有定* 義蘊云。問。忘念
行相與定不同。何以爲例。答。念能縁過去
縁曾境類有忘念。定名心一境。此識境一
故有定。問。縁親現境前師不許定倶。我境
唯一後師許也。有定從何爲正。答。唯正義
師非定倶也。問。既專一境何非定倶。答。能
深取所縁。此境雖一散縁定不倶也。若以
縁一境故即令有定。如縁一色。由爾即
求等心應必有定。境是一故
五十
七左
忿等前十二 義演云。忿等十二者。即
忿十幷無慚・無愧也
五十
八右
論瑜伽論説三界繋故 演祕云。論瑜
伽論至三界繋故者。按彼五十八云。云何
名隨煩惱。略由四門差別建立。一通一切
不善心起。謂無慚・無愧。二通一切染汚心
起。謂放逸等。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小十隨
惑。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四善不善無記心起。
謂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隨煩惱也。
放逸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惑
今謂。此錯綜二處以爲一文。非全論文」
五十
八左
不愛不憎之境有處中欲*義蘊云。此
非染欲如善法欲。非愛憎故。或亦是染。
如癡慢等相應之欲。雖非愛憎。豈非是欲。
先解爲正。問。此師意説。欲*邊染心。如何説
爲善法等耶。答。此説邪欲遍諸染心。何妨
處中通於善法。問。若求善染即是合欲何
名處中。答。如欲利物濟生。於境有何離
合。故名處中欲也
五十
八左
戒見取等即是合欲* 義蘊云。謂於諸
見及所依蘊執爲最勝。不樂離故是合欲
也。亦有本云於取也
五十
九右
論諸疑理者亦有勝解 演祕云。論諸
疑理者至亦勝解者。問。何故疑理事須印。
答。事理雖別。然必相依。如於苦諦即有苦
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於事有印
六十
事決不生疑 演祕云。事決不生疑等
者。此難意云。疑與勝解倶時而生。境有理
事。疑縁於理。勝解縁事。既不同取。便違同
一所縁之義
六十
疏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 義蘊云。
此解意云。若疑決兩増不可倶起。若據一
境有理有事同時取者。故疑與決亦可竝
生。問。此師曰。如何理事二法説名同一境
耶。答。起執心不可雙縁二法。如多青等。
何妨同一所縁。以心王心所同所縁境名
同一境。非謂一法名同境也。若要一法
名同境者。即第六識縁十八界等。應非同
一所縁。問。非執心中可如説。或起執著。
如何理事同一所縁。答。執要慧倶疑即民不
竝。今既理疑事決。必非慧倶。以有疑故。
問。疑非慧倶。勝解可竝。如何説此定無執
耶。答。疑強解劣故。執不生不相違也*
祕云。理疑亦解生者。此釋意云。勝解於彼所
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縁同。行相有別。問。
疑所疑理而勝解生。可同所縁。印所印事。
疑不縁之。所縁還異。答。事亦有疑。但相微
隱。疏示一隅故不言備
六十
是異熟生無記心攝 樞要下二十
紙左
三師中。薩婆多。貪・恚・慢唯鈍。五見・疑唯利。
癡通利鈍。今大乘見疑唯利。四通利鈍。隨
應許與見疑倶故。不得以見與貪等
倶。亦名爲鈍。無獨鈍故。彼有獨鈍故。由
此貪等通迷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經云。見
五地斷疑事中猶預。阿羅漢疑蝙蝮亦爾。皆
異熟生故法執類。堅著即執
六十
一右
瑜伽五十八等 五十八五紙右云。疑者
猶豫二分不決定心所爲性。當知。此疑略
由五相差別建立。謂於他世作用因果諸諦
寶中。心壞猶豫
六十
一右
此約事於理疑 義演云。此約事於理
疑等者。此餘瑜伽文。文云。疑於五事轉者。
意境約世事。於理亦生疑也。即理事雙疑」
六十
一右
非但迷世迷他世事 義演云。言非
但迷世至但迷他世事者釋成也。瑜伽云他
世事者。以彼事必依理故。即疑彼有無
報等道理。不唯迷於事也。故理事倶疑。
問。如何得知理事倶疑。如疏云非不迷
彼理但迷他世事。即其意也。五事如下自
解*義蘊云。疏瑜伽五十八至約事於理疑
非但迷世等者。此師會云。彼言疑他世等是
煩惱者。疑他世時非但疑也世事。必兼他
世道理。由他世中兼理事故。名煩惱事。於
現世事不妨。起決故。疑與解亦得倶時
六十
一右
若此迷時生印可故 義演云。若此迷
時一心於現事必生印可者。此意云。於他世
理事雖疑。此時同念。必縁現在善惡事等
生決印也。故邪解亦遍染心。無有不縁
現在而得疑他世。以世疑依對現在起故
六十
一左
若縁非愛事不欲此事 義演云。若
縁非愛至情則不欲此事者。謂邪欲必雖體
是欲。相非麁顯也。正疑於理時。於理不
印。意説雖亦有勝解。相非麁顯故。説此
二境無欲・勝解。非實無體也
六十
二右
五十三心所各各別説 義演云。五十
三心所各各別説等者。即五十一心所中。更
加邪欲・邪勝解
六十
三右
若謂彼言亦有勝解 義演云。若謂
彼言至有勝解者。謂牒第三師救。遂難解
之。未來世中而生希望者。顯有欲也。爲或
有顯有疑也。故於現在福爲罪有差別者。
准此一段。竝是前師。釋上文證有邪欲解
疑等所以也。希望未來有果故。現在作福。
若希未來無果。即現在作罪。即於現在罪
福而生印。於未來苦報因果等道理而生
疑等。問。此疑與欲解得因縁不。答。准上
疏解理事同縁。此亦應爾。疑亦與勝解縁
現在。勝解與疑亦縁未來故。同一所縁。有
疑・勝解。於疑他世中亦迷彼理者。此則擧
事顯理。非但迷事。亦迷理也。則於他世
迷理。現在事印*義蘊云。疏若謂彼言至亦
有勝解者。此竝牒救也。言未來世中而生希
望爲無或有者。此説於未來有欲及疑也。
言於現在世爲罪爲福者。此釋現在有勝
解也。意云。若疑未來無苦起希求者。即
於現世決定爲罪。若疑未來有樂起希求
者。即於現在決定爲福。如是二愛必得
疑欲勝解三法倶也已上與義演大同
六十
三右
難言疑未來爲無此應有我見 義演
云。難言疑未來爲無此應有我見者。謂下難
前師云。汝疑未來之心。應與我見倶時。
若言由有疑故無我見者。下難云。我見是
推求疑亦是推求。則疑時無我見。難云。即
印持是決定。疑時無勝解。彼若救言。疑時必
無我見境故。無我見者。亦應疑時無決定
境勝解應不生也。若言理疑事境有得倶
生者即應疑決二境殊同縁義非有。若言
疑亦縁解境者。疑應不成。疑解亦縁境生
故解應不是解等難。義蘊大同
六十
三右
又於他世等有勝解 義演云。又於他
世等於一心有勝解者。即牒前師一心之中。
於他世起疑。於現世有印者。下難云疑
杌爲人等
六十
三右
疑杌爲人應有解 義演云。疑杌爲人
時此一心應有解者。汝雖現印於未來疑。
然與得生同一心起者。亦應疑杌時一心中
應有解生。彼若救云。疑理事別得倶生。疑
杌境唯一故無解者。即應疑解不同一所
縁過
六十
三左
二云猶豫 義演云。二云疏猶豫者。
意云。前第一但引瑜伽。唯約事疑爲難故。
瑜伽云。疑於五事時等。今第二。更約理事
雙疑爲難故云二也。謂前師詞。疑他世理
事時。於現在起印故爲難也。若唯縁未
來生疑。及唯縁涅槃理生疑者。既不縁
現在事。如何起勝解*義蘊云。此難意。若
縁他世亦縁現在可如所説。若唯縁未
來不説現在。於何生印。亦不可説縁未
來時要縁現也
六十
三左
難曰爲無此應有我見等 義蘊云。疏
難云疑未來爲無此應有我見等者。此意難
云。疑與勝解相違。汝許疑未來時現起勝
解。亦應疑與我見相違。疑未來時。於現
在世應起我見
六十
三左
此亦去來理事雙疑 義演云。此亦去
來理事雙疑者。即二云云已下文是
六十
三左
師但縁事疑 義演云。前*師但縁
事疑者。即指前瑜伽五十八約事疑爲難。
今時約理事雙疑爲難故。二難有別。故瑜
伽説疑縁五事起是煩惱疑。雖依事起疑。
亦別見道斷。以是理疑所引生故。雖言縁
事。行相迷理。猶如見取縁事起。亦行相
迷理也*演祕云。前解但縁事疑者。即前
引彼五十八云。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勝解
二數。此解約彼事疑爲難*義蘊云。疏前
解但約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見道斷者。此
釋他伏難。謂前師難云。若如我説疑他世
等必兼於理。可准見斷。汝以瑜伽説五
事故不迷理者。應非見斷。如疑杌等。唯
迷事故。此師解云。疑五事等。必由疑理
之所引生。雖唯疑事。行相深取。能迷理故。
亦見道斷。如見取等。雖不親迷諦理。由迷
理惑所引生故。亦唯見斷。如迷杌等。行相
識近非疑理引。不可爲例
六十
三左
以疑理所引 演祕云。以疑理所引等
者。外躅前難故釋之。外難意云。若縁事
疑是煩惱者。應非見斷。見斷唯是迷理惑
故。答意易詳
六十
三左
行相*識非是煩惱 義演云。行相*識
非煩惱者。意云。瑜伽言迷理事疑是煩惱。
若迷杌起疑。但是異熟無記心。行相微劣。
於境不了。妄執爲人。但異熟生攝。非煩惱
疑也。亦非見所斷
六十
四右
對法等云 如上已引
六十
四左
或通難前非染汚位 義演云。或通難
前至二非染位者。意云。非但今難無掉擧。
二者即二法各有兩難。且無惛沈有兩難
者。第一無堪任。第二非染位。量云。煩惱起
時。應不得名無堪忍。以無惛沈故。如善
心等又量云。煩惱起時。應非染位。以無惛
沈故。如善心等。無掉擧亦有二難。一云
無囂動二云非染位。量云。煩惱起時。應無
囂動。以無掉擧故。如善心等。又量云。汝煩
惱起位。應非染位。以無掉擧故。如善心
等。故言二法各有二難。即難前六*邊染家
也。然今八*邊染家云。惛掉二法。行相増時。
則不竝生。若以行相一麁一細。而論則二竝
生故。云然此與惛沈等
六十
五右
染者名散亂如薩婆多 婆沙四十二
十六
云。謂大地法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
四觸・五欲・六作意・七勝解・八念・九三摩地・
十惠。大煩惱地法亦有十種。一不信・二懈
怠・三放逸・四掉擧・五無明・六忘念・七不正
知・八心亂・九非理作意・十邪勝解。大煩惱地
法中。心亂即彼三摩地倶舍第四六右云。染
汚等持名爲心亂。又云。有執邪等持非即是
心亂。光記四二十四
紙左
云。叙異説。此非正義。有
執。大地法中邪等持。非即是大煩惱法中
心亂
六十
五右
對法等同 對法第一十八
紙右
云。廣明六
種散亂。對法抄二末十六
紙右
云。有義。此體貪嗔
癡攝。此中説故遍染心故。有義此體別有
自性。謂他分者。彼等流故。如無慚等。隨
他相説。此別自相。謂即躁擾令倶生法皆
流蕩故。若無別體者。應不別障定。此與
掉擧二相何別。掉令易解。亂令易縁。乃至
廣説。如唯識所説
六十
五右
五十五云 五十五十一左之全文
六十
五左
此是非故 義演云。此是非故者有二
解。一云。若有此二法是染。無此二法非是
染故。故言此是非故也。二云。此二是染法。
非是不染法。染法即非。非是過也。此二是
過。染心必有今謂。三解皆大謬也。是非
者。指不正知之所知境。非謂染非染等。若
煩惱現前。則不能正了知此境是耶得耶
失耶故。言不正知此是非故
六十
五左
疏必失正念及而起煩惱* 義蘊云。
此釋二法。遍染所以。必失正念。方起煩惱。
必由不正知。不能知。此或是或非故煩

六十
五左
如加行善等 義演云。如加行善等者。
等取善心及自性無記等
六十
六右
如第一師三第三師除二 義演云。
第一師至第三除二者。第一師加三者。謂
*忘念・散亂・不正知。第二師加二者。謂惛沈・
掉擧。第三師除二者。謂邪欲・邪勝解。前師
許十*邊。正義唯八*邊故須除二
六十
六右
非諸染心皆縁曾受 義燈四末三十一紙右
云。問。護法正義云。非諸染心皆縁曾受境
及邪簡擇故。忘念・不正知依念惠者。不
*邊染心。依無明立。即*邊染心者。如縁
現在復非簡擇。起此忘念・不正知時。與無
明倶不。若許倶者。忿等應嗔倶。若不倶者。
應非*邊染。答。義別説之。猶如見惠。雖
不相應。可得倶起。以他性相應非自性
三十三紙右云。問。且如不翻別境入隨惑
中。別境染念染惠。亦名忘念及不正知不。
若不爾者應非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許
亦名忘念及不正知者。與隨惑中二法何
別。答。別境中忘念者。謂於過去曾受境界。
忘追憶故。隨中忘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
念過去之境。問。若爾前善心中。不能記憶
曾所受境。應非忘念。以非染故。答。起善
心時。雖有不能憶過去境。而於現境能
正念故。問。縁現可爾。縁過如何思之若別境
中惡惑。必邪簡擇。隨中惡惠。能惡於惠。即
令知不正。非要邪簡擇。又假實殊。有無體
別。隨惑但作用而無別自體。別境有別體」
六十
六左
其五遍中故説也 義演云。其五遍中
亦可約此至無明爲體*邊故説也者。此疏叙
二論文説五六互有互無所由也。然第二
師。雖説六*邊。仍不可別境念惠爲體者。
不*邊故。遂云六*邊。以染*邊心要由曾
受境類等方生。取別境爲*忘念等體。故今
破之。言*邊染者。但取癡分也
六十
六左
答曰不然 此有二説。義燈四末三十
一左
云。問。如縁曾境及邪簡擇起忘念等依二
法立。爲一忘念等爲有二耶。答。疏有二
解。後説爲正。然要集云。有説。兩説皆違第
六。故第六云。染念染惠。雖非念惠倶。兩癡
分者。亦得相應。既廣破已。彼自釋云。若無
念惠唯癡上立。若念惠起。即與無明各二
法立。即自問云。既二竝起爲一爲異。答。謂
攬二分假立一法。具含二義故。癡分義念
惠相應。念惠分義。非念惠倶。與癡相應故無
有過。今謂。此説即是前明。何勞別説。本疏
云。或總依惠無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
假。不可言有二。今攬二分假立一法。豈
非前明。本疏引例。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
約貪等別。説二相應故。此意放逸雖依貪
立。二得相應。據餘分説。説遍染故。例不
正知等相應亦爾。何勞更言故癡分義念惠
相應。念惠分義非念惠倶。與癡相應故。無
有失
六十
七右
疏有不正知無明義別説 義蘊云。
不可念有無明故差別説。謂由無明令知
不正故説爲二
六十
七右
或總於惠言有二 義演云。或總於惠
無明立一正知者不可以依二法立。即言
有二。但約假用説故。若言此二者。放逸
應有四。以依四法立故。故不可隨所依
法體立有多也。問。何故無二不正知。答。
由惠無明二法相應。共立一不正知故。所
以無二也
六十
七右
疏二相應* 義蘊云。謂無明與惠相應
故。於此二共立不正知耳。問。今既於惠無
明二法之上立一不正知。如疑心時有不
正知不。若言有者。疑非惠倶。如何言有。若
言無者。此不知應非*邊染。如何共立一
不正知。答。疑心起時。惠分倶起。既爾於二
法上。各立一不正知互有無。以之爲正」
六十
七左
三文不同 義演云。及三文者。即説五
説六説十*邊染論也
六十
七左
雖無論文定許八遍 此評四説第四
義爲正。下論云。論説大八*邊染心。然略
纂中以六*邊染爲勝者。唯就五・六・十三
種中而論。故彼曰。此六文爲正。餘十・五
者。各據別義。此會爲勝。然對法抄擧四釋
已云。此依正義八遍
染義
唯識第四説遍染心。更
有三師。如彼廣破。准此以八爲正明矣。
五・六・十*邊皆言非實*邊。又彼抄此疏。竝
以八*邊爲正。略纂一往評論。可知
六十
七左
以同初能變故 義演云。疏頌中以同
初能變者。同初能變。是捨受故。所以頌中。
更不辨受倶
六十
八右
疏頗設異計後申正義 頗者。字彙云。
差多曰頗多。多有曰頗有。今謂。頗字形誤。
合作預字。珙韻預先也
六十
八右
疏瑜伽第十一乃至廣説 第十一
紙左云。復次此四靜慮。亦得名爲出諸受事。
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
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
於無想中出離捨根。如薄伽梵無倒經中
説。如是言苾芻憂根生已。應當如實了知
略纂第五十紙右云。辨出離有三義。一不
行義。二滅麁重義。三離染義。初定離憂。有
此三義。二定離苦。唯有滅麁重義。染初已
捨。後猶行故。後定之三離具麁重滅及離染
義。無相離捨。要無學位。餘位分離。不得離
名*倫記全同。又論十紙左云。問。以何等
相了知憂根。答。或染汚相。或出離欲倶行
喜相。苦根者。或由自等増上力故。或由身
勞増上力故。或火燒等増上力故。或他逼等
増上力故。諸離欲者。猶尚生起。善根者。謂第
二靜慮中。即第二靜慮地攝。樂根者。謂第三
靜慮中。即第三靜慮地攝。問。何故苦根初靜
慮中説未斷耶。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問。
何縁生在初靜慮者。苦根未斷而不現行。
答。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
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
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由二倶有
喜及樂故。而經中説由出諸受靜慮差別
乃至略纂第五十左云。問答中有三。初諸根相。
次明苦根。後釋無相。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
未斷者。由諸憂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
不行。麁重亦捨。設於無上法希慕愁戚。亦
無知引故離欲捨。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
離欲猶行故。彼麁重無堪任性。二定方滅。問。
苦根離欲起麁重。二禪滅喜樂離下捨。麁
重上地除。答。苦根所依及尋伺初定有故。二
禪滅喜樂所依無別引。離染之時麁重亡。
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
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等者。此意説
言。初定滅憂。二定滅苦。由此雖有現法樂
住。應無差別。經説靜慮出受差別住成
差別故。又此斷受有差別故。初定尋伺不
寂靜。麁重不斷滅。二定中寂靜麁重方斷。
若初定中苦根已斷。此別應無*倫記全
*同。論十一十一
紙右
云。又無相者。經中説爲無相
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
麁重無餘斷故。非滅現纒。住無相定。必有
受故。於此定中容有三受。謂喜樂捨。非
彼諸受得有隨眠。煩惱斷故。説以爲斷。彼
品麁重説名隨眠倫記四上十二
紙右
云。又無
相者等。景云。無學人無漏定心縁眞如境
名無相。以煩惱相應捨根爲煩惱雜。或爲
煩惱縁縛。竝是捨根體上麁重。今説能縛捨
根惑種名爲隨眠。於無相定中。滅其惑種
名滅隨眠。非滅現受名滅捨根。以無相
定中必有受故。以受非煩惱性。諸受種子
不名隨眠。故云。非彼諸受得有隨眠。而縁
捨受。煩惱斷故。説捨受斷。彼煩惱品麁重説
名隨眠。泰云。無學之人。空觀之時。取相捨
根種子永滅。隨眠剛纒名爲麁重。麁重無
餘斷。故名滅現行。何者住無想定。必有縁
相捨故。今捨現起纒種名隨眠者。依名説
故。非彼喜樂諸受得有麁重隨眠斷。雜
彼煩惱故名斷。彼煩惱品諸受種子。名爲
隨眠。基云。有漏捨種子爲煩惱縛。假名爲
麁重。入此定中説之爲斷。現行無漏捨。假
名現纒。在定猶起。非彼諸受爲煩惱染。得
有隨眠。即此隨眠説名麁重。非無漏受。而
無種子。有釋。非滅現纒者。非滅相應縁
縛煩惱所縛捨根之體也。謂此擧能相應煩
惱等。而取所縛捨根名現纒。非滅此現
*纒也。又此捨根實通九地。今約唯捨之地
説五地演祕亦同景釋。或云。略纂滅有漏
捨根。祕云斷捨根種子者非也。祕釋略纂竝
不爾。略纂云。有漏捨種子名爲麁重故。演
祕云。雜縁捨根惑種名捨麁重故。義演云。
問。憂苦二受欲界繋。憂受初禪無可爾。如
何苦受初禪猶有耶。答。且如苦根唯五識有。
謂初禪中有眼耳身三識者。所以得有苦
根。識若無憂苦方出故。故二禪出苦根。又胎
法師解。欲解先曰云。何故二禪方出苦根。
答。由初定有三所依識。是苦所依故。是下
地之類故得有苦。若爾苦根。設欲捨。隨所
依識。二定斷喜樂。在二三禪。然應隨所
依。問。六隨諸地。答不然。五識無能治。苦
隨二定斷。意識體能治。喜樂不從遍三界
又六十三六紙右云。問。何因縁故知。初靜
慮中苦根未斷。答。彼品麁重未遠離故。若
於是處苦根已斷。便與第二靜慮住時應
無差別。是故當知。是處未斷略纂第六
十二左云。論云。何因縁故知初靜慮苦根未
斷。答。彼品麁重未遠離故。苦根斷。便與第
二靜慮住時應無差別者。大義曰。初禪
苦根麁重亦在得第二禪。方盡故言彼品麁
重未離。麁重者。即隨所依無堪任性。但以
初禪三識尚有。喜未圓滿。麁重未盡。三識
苦根相隨順故。喜與苦根正相違故。第二禪
地三識無故。喜滿極故。所以麁重除故。初禪
若離苦麁重。即是喜滿。喜滿足故。即無三
識。應與第二靜慮無別。此是斷者。斷苦根
上麁重滿依附性等。非謂斷種及縁相應
六十八右疏於無相中出捨* 義蘊云。此等即彼
論標詞。彼下釋云。又無相者。經中説爲無想
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麁
重無餘斷故。彼復釋云。煩惱斷故。説以爲
斷。彼品麁重説名隨眠。彼論意無分別智相
應定名無想定此智定之中捨根永滅者。非
謂捨根現種永滅。以能永斷煩惱種子麁
重。名爲永滅。此約無學位能永斷縁雜隨
眠故。問。既約煩惱永斷名爲出離。喜樂二
根。於無相中亦應永滅。何獨言捨。答。喜樂
二受。已約靜慮明其出離故。此不論。其實
於無想中。亦皆出離。無學位中。既有喜樂。
與捨同故。然有疏本云於無想中者。想字
已上今謂。案倫記文。泰基兩師。以有漏捨
根種名爲麁重。景師雜縁捨根惑種名爲
麁重。然演祕義蘊。竝同景釋。違疏主意。兩
師不見略纂故致斯違。有説不辨略纂演
祕不同。如上已辨
六十
八左
許喜樂通在有頂 演祕云。疏若計
喜樂等者。問。前師但言喜受相應。如何牒
言*許喜樂耶。答。爲二釋。一依三受而以
明之。二就理言。喜麁樂細。麁猶上有。細必
不無
六十
八左
疏應計憂苦通三界有 義演云。疏應
計憂苦通三界有者。難云。上地無喜樂。汝
計第七彼地喜樂倶。上地無苦憂。六識於
彼有憂苦
六十
八左
疏第七所縁爲境界故 義燈五本
云。云何與憂喜倶。答。且與喜倶有其三
釋。一云。喜與第六倶。第七與六倶故。云與
喜相應。不爾何以故云縁有喜地善業所
引果故。不縁第六故此解非。二云。果從因
故。或從喜受相應思之所感。此第八識。第
七縁此引業果故。名縁有喜等。與喜受
倶。三云。相順故倶。如説五識縁前相分。此
相從前五識熏成。後五識縁云縁前相。此
義亦爾。此果從喜及相應果之所招感。雖
縁此果。順彼因故。云與喜倶。餘受相應。二
釋。准此演祕云。疏第七所縁至爲境界故
者。此釋意云。隨縁何地所引果識。第七倶受。
即與先世引業受同。何以者。縁彼引業所
感果故。疏云相應。是隨順義。若與彼業受
不隨順。即不能縁彼業之果義蘊云。疏
此第七識至爲境界故者。此師意説。如生
惡趣第八識果。能引之業即第六識。此以憂
根名増上受。今第七識既縁此業所招之
果故。相應受與彼類同。亦憂倶也。如是乃
至第四靜慮能招之業。即以捨受爲増上
也。問引惡趣業亦喜捨倶。如何此中但言
憂受。乃至上界爲問。准知如三惡果。不善
業招故。唯憂受。又名爲増上。設餘受倶不
名増上。因勝果劣。非相順故。第四靜慮
果。捨受相順故*義演云。疏増上受類相應
者。意云。如第六識。修初禪定時。即是造初
禪業。此業與第六識中喜受相應。爲増上
縁。能感初禪第八識果。然第七識倶喜受。即
與彼地能引業之増上受類相應。縁彼業
果爲境界故。云受類相應者。第七識倶喜
受。是第六識中喜受之流類也。即約與能引
業之受類同。問。何故要須與増上受類相
應。方縁彼業果爲境界耶。答。相應者是相
順義。要彼此喜受相順。方能縁此地業果。若
不相順。第七即不能縁此業果。乃至餘地
皆與第六識之業増上受相應。而縁業果。
問。若如造三途業。互有苦受倶。彼第七應
互與喜樂受倶耶。答。依多分説。以上二
定及人天等多分。與彼能引業喜受相應。亦
三途等業。且多分憂受相應。以奢逸人極少。
少有喜受倶歟。若又難似乖據無違人天互
天多分者。明知。造三途業。多分憂相應也。
又次是不正義。設有失無勞會之
六十
八左
又地所有與彼受倶 演祕云。疏又地
所有至與彼受倶者。此第二釋。隨所縁識所
生之地。七與彼地第六意識増上受倶。倶者
即是喜憂等同。何所以然。由縁彼地引業
之果故。與當地増上受同。如生惡處憂受
増上。餘趣准知。前據與彼能引受同。後同
所縁當地増受故。二別也。有義。隨第六識
増上受倶。如初轉依隨六増上故。受倶起
亦隨第六義蘊云。疏又地所有増上之受
等者。此解意云。如初二定幷人欲天。於此
地中喜受増上。第七我見縁此地果。亦與
此地増上受同。喜相應也。此即不約能引
果業故。與前別。喜受既爾。餘地准知。義演
云。疏又地所有増上之受至與彼受倶者。此
第二解。如第六識有人天業。感得人天第八
果識。即隨彼地第六識中受喜樂。受縁彼第
八。以之爲境。然第七識亦與自相應喜受
倶。縁自地第八識果爲果。又此地之業者。
此人天趣業。後能招彼地果。即當生地果。當
生地果第六識。與喜樂受縁同地果。第七與
彼同縁此初第八所生之地。隨地所有受。
即縁第八生故。與前不同。不同所以。如
演祕抄今謂。演祕・義蘊・義演。皆竝不殊」
六十
八左
欲界雖有故此不説 義演云。疏欲界
雖有捨受至故此不説者。釋通外難。難云。餘
地有捨受業果。即説識受倶得縁。欲界互
有受業果。何故不説倶得縁。答。雖有捨
受之果。而業劣故不説。意説。以欲界善惡
二趣引業強。喜樂憂受勝故。得彼勝受説。
不同彼劣受業説
六十
九右
如苦樂受故今不説 義演云。疏如苦
樂受至故今不説者。然苦樂二受。唯在五
識。不與引業倶故不説也。然初二定五根
有樂根者。但約怡悦義邊説有樂。互
非此間所説。謂五識受不能感引業果。一
向不説五識受也。所以初二定説有喜受。
不説有樂受也
六十
九右
故瑜伽六十三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云。阿頼耶
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
熟生。此於一切識流轉時。或樂倶行。或苦倶
行。或非苦樂倶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
無有間絶。所餘三受。當知思惟所引發。
非是倶生。時時作意引發現行。彼倶生受
極微細故。難可分別。如是等類。當知是名
勝義道理建立諸識倶有差別演祕云。
七。七同唯捨
六十
九左
與第八識義有異者 樞要下本二十一
紙右
 
云。此與初變有同不同。頌説不説。疏指如
樞要者。如十卷中
六十
九左
彼是第八自相別義 演祕云。疏彼是
自相別義者。異熟果相種子因相。是阿頼耶
識自相別義。攝持因果爲自相故
七十
疏恒轉如流樞要解 義燈五本三紙右
云。論若與藏識有異等者。要集云。有説有解
三位無故。無恒轉義。亦不應理。未斷滅來
恒續起故。同第八識未入四位。恒名頼耶。
故依有釋周故不説。或相同不説。今謂不
爾。頼耶設入四位未成無漏故説恒轉。
不約名説。恒轉如流。末那三位轉成無漏。
轉易非恒故不如流
七十
又此若與四受金剛心非頓斷過 義
燈五本初左云。問。疏云若四受倶則金剛心非
頓斷過者。設無捨受倶豈不頓斷。以易
地捨故。答云。若喜等倶。必隨地別染法倶
斷。如六識故。若捨受倶即可頓斷。如第八
識。捨倶頓斷。其理極成。故無有失義蘊
云。疏又此若與四受相應至非頓斷過者。第
六識通四受倶相應修惑。從下向上漸次
而斷。若第七識亦四受倶。即應同彼。先斷
喜倶之惑。乃至漸次斷樂捨倶。應非頓也。
問。若七倶或非四受倶故頓斷者。超果人第
六倶或既四受倶。如何頓斷。答。此不同七。
以超果者。九無間道斷三界惑非頓斷故。
問。如斷一品通三界。豈非頓耶。答。以超
果者意樂力故。雖四受倶而能頓斷。第七
不然。不可爲例。獨覺菩薩金剛斷爲難亦
然。今應正解。但取前六識中得有非頓斷
義。即成相例。何得要以超果等難*義演
云。疏又此若與四受相應至少分斷故者。意
云。如欲界第七我見倶惑。與悲想地第六
識中下下品惑。捨金剛無間道。一時頓斷。今
若與四受相應。即應非頓斷過。何以故。
由前位中少分斷。謂初禪出憂。二禪出苦。
三禪出喜。四禪出樂。倶是非頓斷過也
若依義蘊。雖四受倶然有頓斷。是別意樂
故。如超中二果之人。九地修惑類聚合斷。獨
覺聖者。非非想地初品無間。斷盡下八地煩
惱之類是也
七十
問若爾何別 演祕云。疏欲界中不伏
修惑等者。即欲意識倶生我見依不斷問。
依斷家答義蘊云。疏問若爾如欲界中不
伏之修惑與此何別者。前師難云。如欲界第
六識中倶生我見相應之或。見道已前亦不
斷伏。許四受倶。今第七識與彼何別而無四
受。答云。有異。六倶修惑。地地漸斷。如不還
等。先斷欲故。其第七或。三界九地合。一
時斷故不同依*義演云。疏若爾如欲界
不伏之修惑與此何別者。此因前故爲此問。
意如第六識中倶生煩惱貪瞋我見倶。世道
不能伏。要與非想地同。與第七相應惑何
別。此即不斷家問。疏答彼前前地已永離故。
此即計斷家答。然第六識相應惑。第三果人。
離欲即時。亦能斷彼。又如第二果人。前斷
六品入那含果故斷。答第七識相應惑。縱
離欲互不能斷。要至有頂合於九品。一類
方能頓斷故有別也。故云此合於後等。及第
六識中修惑有二師説。一*許不斷故爲此

七十
六識可然故唯捨受 義蘊云。疏六
識可然者。前之六識。至無漏位。有易脱故。
有分別故可通餘受。七則不爾。疏雖初地
以去有行不行等者。此説平等性智。既成佛
已無不行時。亦是恒時平等轉故無。無動
搖故。同前無漏第八。故唯捨倶
七十
雖初地已去唯捨受倶 義演云。疏雖
初地至唯捨受倶者。意云。釋外難。難云。若
言已轉依位第七。與平等性智倶任運轉不
易故。唯捨受相應者。亦如初地第七地。互
得無漏。即任運轉不易脱耶。答。不爾。據
佛位説云不易脱。非約餘位也。任運轉
者。無動搖義樞要下本二十一
紙右
云。平等性智
唯捨受倶者。觀智是初定。平等智初定攝。觀
智喜樂倶。平等智隨喜樂有二解。一解得。然
今説者。取至佛位唯捨一定。未自在隨觀
智。自在不然故。若爾七識因捨倶。淨由他
喜樂。因中無尋伺果由他引生。答尋・伺行
相麁。非由他引轉。亦應喜樂非一類。他引
不隨生。故第二義一切是捨。何故地同。
受即別。喜樂易脱故。恒唯捨受。定不相違
故從能引。若有漏位。能依通九地。所依一
地攝。隨所生故。若至佛位能依通九地所
依唯第四定。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無動搖
故。十地無漏。能依所依。倶定同地。隨他引
故。未無動故。此説法觀品。非生觀品。猶有
漏故義燈五本二紙左云。論故此相應唯是
捨受者。問。第七縁於八。唯捨受。第六縁七
八。隨彼唯捨受。答。第七恒内縁。隨境唯
捨受。第六縁内外。不得唯捨受。問。六是能
引七所引。隨彼能引成無漏。七是所引六
能引。應隨能引通三受。答。無漏起時。難
隨他起無漏。縁境恒任運故。不通三受。
問。第七無漏由他引。不隨能引同一地。
答。淨法起時難。隨他能引同一地。捨受任
運起。不隨能引通三受。問。第七任運起。
不隨能引通三受。五識任運生。不隨能
引通三受。答。五識易脱起。隨他通三受。第
七縁一類。不隨他三受。問。五識任運他引
生。即隨能引通三受。第七一類他引起。應
隨能引通三受。質答云。五識雖他引。不
隨能引尋・伺倶。平等雖他引。不隨能引
通三受
七十
復又此知唯捨受倶 義演云。疏復此
知至唯捨受倶者。意在佛身中。大悲功徳最
勝。常在第四禪。此第七。唯捨受倶
四智依地本疏三末・五末各
有三釋。合陳同別
大圓鏡智有三釋。疏云。此
説第一解勝矣
一云種子色界六地
四無色
現行唯第
四禪
疏三末初釋。五末
初釋。二云種子如前現行通色界
六地
疏三末第二釋。
五末無此釋。三云種現倶唯第
四定
疏三末第三釋。
五末第二釋
平等性智 因位種現倶通色無色界十
地隨妙觀察智能引故
果位三説
如下
一云種子通八地現行唯第
四定
五末第二釋
妙觀察智因果二位種
現倶通十地
成所作智五末有
三釋
一云唯在初定。二云通四靜慮多在第
四定
三云唯
第四定。疏云。此中三解。任情取之云云
七十
又設下地有平等智 義演云。疏又設
下地有平等智者。意云。隨上下地。第六識
入法空觀時。皆引得平等性智故。平等智
通上下地有。以無漏第七與第六必同地
繋。若有漏末那。與第六或異地繋。如演祕
七十
一右
疏若在十地皆有此智 義演云。疏若
在十地至皆有此智者。是總擧如下自解」
七十
一右
疏依彼地心爲有頂依 義演云。疏依
彼地心至爲有頂依者。意云。如因位中。若
依有頂地等。六依法空觀入滅定時。引
得平等性智。此平等性智。與淨七六爲依。
滅定不無。所以有頂第六。還以有頂地第七
平等智爲所依故。不可定説下地第七
與有頂第六爲依。以無漏末那必與無漏
第六別地繋故。有漏者或通異繋義蘊
云。疏不可定説下地第七爲有頂依等者。謂
在下地。若起有頂地生空觀時。不能引
起平等性智。即以下地第七爲有頂地第六
所依。若起法空智。即能引起平等性智。此
平等性智。隨能所六。亦有頂繋。即非下七
爲有頂依。問。未入滅定可隨能引有頂
地繋。若入定已六識不行。既無能引。此平
等智屬何地繋耶。答。彼由定前法空智引。
雖入定已無能引識。亦有頂繋。問。有頂第
六。設依下地平等性智理有何失。如生空
智依下七故。答。有漏第七隨第八繋故。生
空智以下爲依。平等性智。與定相應。非欲
界法。隨引上界所繋故。法空智。不以下七
爲所依也。問。有頂平等性智以何爲依。
答。以下界第八爲依。如生空智依下七
故。論云隨所生所繋者。約有漏説*
七十
一右
雖通諸地皆唯捨受 義演云。疏雖通
諸地皆唯捨受者。意云。此釋外難。難云。次
言平等智由第六引諸地皆有者。互應引
第六識。隨在何地與何受相應。初二禪等
有喜樂等。答不爾。皆唯捨受故。應思者。意
同前解
七十
一右
不可以因數未必相似故 演祕云。疏
不可以因數等難者。不可以受因果是同。
便難因果令似所等義演云 疏未必相
似故者。意云。因果心心所。未必相似恒於
所縁平等縁故。過合唯捨受相應。若論餘心
所。因果多少。即未必相似。由無漏善心。法
爾有此二十一心所。作用倶親相似
謂。演祕牒文有等字。與今疏別。義蘊云。疏
不可以因數難彼心所法者。不可以因果倶
捨受。遂難相應心所令因果數同也。疏以倶
染法説爲不共無明等故恐濫不善者。謂不
共無明中獨行不共。唯是不善。今此相應恒
行不共非是不善。恐濫於彼故。唯問。心所
何性攝耶。答云。有覆心王。不濫故不問之」
七十
一右
此識何爲亦無記攝 義演云。疏此
識何故名爲無記至互無記攝者。意云。此識
相應四惑。雖合是不善性。由所依識行相
微細。任運一類故。所以是無記性。然能依煩
惱。隨所依識互爲無記。不障善故者。不障
六識中善無記。遍三性者。説第七及心所等。
能與三性爲依。言通三性。非體通三性
也。故第七與前六識爲染淨依。又*邊三性
者。前六識起三性。同時第七恒現行。與彼
倶起故。云*邊三性也六論云。雖數現
行。不障善故此釋倶生身*邊
二唯無記性
遍三性者。瑜迦六
十三十二
紙左
云。是煩惱與善不善無記識倶而
不相違
七十
二右
攝論二本皆第一説 無性第一十五左
世親第一十八
紙右
演祕云。疏此微細言攝論二本
皆第一説者。按無性論牒本論云。此意染
汚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
色無色二塵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
色廛爲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
細隨逐故。釋三界者。有情所歸所集之所。
猶彼市廛。而梵云阿縛遮羅
七十
二右
疏此中兩解 義燈五本三紙左云。疏有
二解。初云。雙問雙答。王由心所成三性故。
初擧所顯王故。論云。此意相應四煩惱。是
染法故。次顯由王所成有覆。論云。此倶染
法所依細故。故雙問答義演云。疏此中兩
解者。意今疏家説有覆無記性有二解。與
彼論説別。二解如疏
七十
三右
答中有二 今准下文疏有二解。一者
如今所言。答中有二等答中有二。一總解。二別
顯中亦有二。若起彼地
下是第一解。或爲
彼下。是第二解也
 一者此下至即非所繋分爲
三段。下文所言七十
五右
又解。此又三釋等是也。
雖有二解。疏主自言前解爲勝。若不預知
疏有二解。則至下大混故爲斯釋
七十
三右
六十三顯揚十九 六十三十三
紙右
十九
初紙右演祕云。按瑜伽論。六十三中明亦同此。
彼論云。隨所生處。是諸煩惱即此地攝。釋
隨第七識所生之處。彼相應惑。亦同地攝。又
顯揚十九云。若生此界中補持伽羅。當知
此意相應煩惱。即是此界體性所攝。釋瑜伽
約地。顯揚據界。麁細少差。大意一種
七十
三左
對法第六計爲我故 第六十四
紙左
云。所
言無明縁上地者。謂與見等相應。見者除
薩迦耶見。不見世間縁他地諸行執爲我
義燈五上三紙左云。問。七縁八爲我。隨
境一界繋。第六縁三界爲我三界繋。答。自
地互相増。隨自自地繋。他地不相増。不他
地繋
七十
三左
由此故知色等亦通故 樞要下本
一紙
云。末那繋中難云。所縁一地繋。能縁繋
隨境。所縁九地繋。能縁繋通九。如總縁我
見等。答。現行爲境顯。能縁隨彼繋。種等境
沈隱。能縁繋不隨。問。現行相顯可縁起見。
種子相沈應不生見。答。境通隱顯種現倶
境。隨繋義顯不隨種繋。又難。能縁縁彼地。
能所一地繋。境爲能縁縁。能所倶無覆。答。
性據類殊能所別性。繋據縛義不可別繋。
問。第七縁彼現。能所一界攝。八縁三界種
應隨三界繋。七・八互相増。能所一界繋。八
不平増。見境各別繋。又八爲彼業招。
不隨境界繋。七非業所感。隨境一地繋
義蘊云。疏由此故知第七不縁本識種子者。
此第七法。既不能別縁他地法爲我我
所。故知。不縁種子。若許縁種子。應縁他
地法。種通三界故。此破安慧師言亦不縁
色等者。第八相分有定果色。天眼等亦他地
故。故知。第七不能縁色。此破火辨師義。
問。第八任運縁。即許通他地。第七既任運。
非唯自地縁。如疏自解。其意可知
七十
四右
若爾如下自解 此乘上言第七我
見不縁他地。以問第六命終心也義蘊義演大
抄意。善珠
爲問第
七不穩
言此別縁我者。指第七我。今所問答
本起第七。文雖懸隔。言指無失。已言縁
未來。非第六何。下文六末云。同學五之一
十二
紙左
如命終心得起上者。縁未來生故。非
計他地法爲我義燈云。論然正潤生不
取二見。於此位起。亦復無失。然是總縁。
非是別縁。以未來無。別縁我見無所杖質
演祕云。潤生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位
非一刹那。理事二惑。前後問起。而言潤生
迷増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説准上諸
文。潤生我見。定是總縁。不簡他地過未。總
縁當生
七十
四左
疏不可難以相應所縁二縛名繋* 義
蘊云。此第七識。雖繋屬第八。不與第八相
應。亦非第八所縁之境故。不可二縛難。今
言繋者。但是屬義。非是縛義。疏下方正解
者。第二釋。其次論文。解屬所縁地義也。
言若起彼地。至染汚末那即顯所由也。縁
彼執我即繋屬彼等者。解屬義也。疏又彼説
世道伏與不伏因言出世道者。謂六十三中
正明染汚第七。世道之中爲不伏乘文
便故知明出世道。出世道即攝學無學人。
彼約能治道故。下論滅定在也
七十
五右
又解此釋三釋 此上所言第二解也。
折爲三段。以釋論文故言三釋。非謂別
解。義演云。此文三釋者。即疏家三段科也」
七十
五右
屬彼所縁之地後屬彼故 義演云。疏
屬彼所縁之地者。意云。擧第八所依地。顯
第七屬此地第八識也。疏若起彼地異熟藏
識以下。是正解。何故爾耶。答。前擧任運等
者。此顯所由。若起彼等者。方解屬義
七十
是彼類故 義演云。是我執類*
七十
六右
對法第二六十三中 對法第二八紙右
云。又此意。偏行一切善不善無記位。唯除
聖道現前若處滅盡定及在無學地。同下又
云。何故聖道現前無染汚意耶。由勝義智
與我見現行極相違故。出聖道後。從阿頼
耶識復更現起。以有學位未永斷故。又滅
盡定。望無想定極寂靜故。此染汚意不得
現行演祕云。准瑜伽六十三十三右
滅定故。彼論云。諸離欲者。世間治道。若現在
前。若不現前。此諸煩惱現行不絶。若諸有
學已見迹者。出世間道現在前時。此諸煩惱
不得現行。從彼出已。還復現行。善通達故。
未永斷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
是諸煩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故。
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釋言。此煩
惱者。此第七識相應四惑。與此論別。會釋
如疏
七十
六右
論阿羅漢者故説無有 義燈五本
紙左云。論此位染意。疏云通二執説。要集等
説。唯説人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
執。何故論言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
不應求捨。又護法釋三位無者。依染意説。
故知。法執不名染意。今謂。倶説於論不違。
是本意故。雖定性二乘不能伏斷。望彼非
染不名染意。對不定性及定大乘。法執名
染。然不定性生空聖道。亦不能伏故。論云。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若唯人執。應言三乘
聖道倶能伏滅。何須得言有。三位無染。亦
復無過。法執望二乘定性不名染。三位中
不無。若望菩薩。三位中無。文含義隱。餘者
不悉
七十
六左
疏又彼唯依人* 義蘊云。即學無學人
也。此依人及法者。人謂阿羅漢。法即滅定出
世道
七十
六左
然第八識約自體説 義蘊云。疏第八
識斷捨之中引對法等。彼云。集論復説。若諸
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
羅漢及成如來故。即證羅漢通三乘*
義演云。疏然第八識唯從煩惱以立藏名至
物體説者。此第八識得藏名者。但從我見
煩惱取執。以立藏名而不説所知障也。其
第七識名染汚者。非唯煩惱。亦通法執。據
自體説。以不從他法立名故。疏在無學倶
不行者。無學言。通攝三乘故。名倶不行
七十
七右
法執既細菩薩不從得名 義演云。疏
所執藏名應不捨者。以菩薩法執在故
七十
七左
答藏名據縛亦通法執 樞要下本

云。阿羅漢永斷染末那中。唯説畢竟斷
染名捨。不説畢竟伏名捨故。不説直往
不退菩薩。亦捨第八四人相違。以心從境。
實亦應捨。種非永無故略不説。其實亦捨。
則是聖道捨門攝故。更不論
七十
七左
頓悟二乘 義演云。疏頓悟二乘者。二
乘中有利鈍二人名爲頓漸。今即利根者。
故云頓悟二乘。或可。説初菩薩名爲頓悟。
簡漸悟菩
七十
八右
六十三説同猶行故 六十三十二右云。
又與末那相應倶有遍行任運四種煩惱。世
間治道。尚不能爲損伏對治。何以故。已離
欲者。猶現行故
七十
八右
又解世道是事觀 義演云。疏又解世
道是事觀等者。亦是六十三文今謂。唯是
事觀此迷理故二句。此非論文。六十三十三右
云。當知此地已離欲者。此地煩惱現行不
絶。何以故。此諸煩惱。唯阿頼耶識種子所
引。於一切時。任運而生。非所對治及能對
治。境界縁力差別轉故
七十
八右
非所對治差別轉故 義演云。疏非所
對治至差別轉者。意云。若論世道者。以是
事觀故限。此第七識煩惱等。非是所治。世
道亦非能治。境界縁力者。意説。第七識惑
等。互不是世道之境界。以世道不縁故也
義蘊大同
七十
八右
八十八云世道不伏 八十八六紙右云。
復次雜染有二。一見雜染。二餘煩惱雜染。見
雜染者。謂於諸行以爲實我。或執諸行
爲實我所。復有所餘。此爲根本。諸外見趣
其餘貪等所有煩惱。當知是名第二雜染。又
見雜染得解脱時。亦能於餘畢竟解脱。非
餘雜染得解脱時。即能解脱諸見雜染。所
以者何。由生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
所有處所有貪欲。於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
解脱。而未能脱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
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
爲我。或計我所。由此因縁雖昇有頂。而
復退還。若於如是一切自體。遍知爲苦。
由出世道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求斷
所餘煩惱。由此因縁無復退轉。是故 當唯
見雜染是大雜染演祕云。六・七惑別。金剛
斷異。是不同也。然倶世道不能伏之。名不
伏相似義蘊大同
七十
八左
無分別智並自違故 義演云。疏並自
違故者。菩薩人法執。違自法空觀。三乘人我
執。違自乘人空觀故。言並自違
七十
八左
疏隨人法觀一分或全* 義蘊云。謂
入生觀後得名爲一分。唯除我執故。法空
得名之爲全。人法二執。倶全無故
七十
九右
後顯前二亦不現行 義演云。疏後顯
前二滅已後生至互不現行者。意云。後顯前
二滅者。我法二執滅後出觀還生也。如小乘
以生空觀引滅定我執不行。菩薩以法空
觀引滅定。法執不起。或雙入二觀。即二執
不行。後出得生。言生及法執者。意説。小乘
人入生空時。我執不行。菩薩法執互爾故。
云隨其所應。又解後顯前二滅已後生者顯
前滅定聖道二種。對後羅漢得前二滅。名
已後生者。於此二位中二執不行。出觀
得後生。小乘人空觀。菩薩法空觀。引生滅
定二執不行。及法執隨其所應等者。此*遍
對菩薩説法執也。不言我執者。即同二
乘。互不行故更不説解。後解爲優
七十
九左
對法第二七十等同 對法大論如上
已引。顯揚十七二十一
紙左
成就轉識非頼耶等。
四句分別中之文同。第十九初紙右云。又此煩
惱皆是倶生。非分別起。是有覆無記性。非
不善性。最後金剛喩定之所頓斷
七十
九左
此識染法第九品攝 辨曰。第七惑
品。此段疏中略有二解。一九品。一一品。即
下評言。前解爲正。他處唯有前解。無一品
釋。前九品中有二三解。別分點示。九品此疏
初釋
一品此疏
後釋
此二説中。前解爲勝。九品亦有兩
解。一細分八十一品十末初釋斷
障第二釋
二九地相望
單九品此疏唯有此釋。十末後二釋
斷障章初釋
義演云。疏此識染
法至第九品攝者。意云。夫論第七識中煩
惱。即其一類不可分其品類。今且據三界
論之。得有九品。即九地中一地有一品也。
隨地地之中。定是下品。行相微細。名爲下
品也。若望當地第六識九品煩惱中。即當
第九品攝。地地皆
七十
九左
一切地者名勢力等 義演云。一切地
者至名勢力等者。意説。一切地中第七識煩
惱皆與有頂地第六識第九下下品。一時頓
斷。以勢力等故。同障無學。意云。第七識煩
惱。雖地地有一品。毎品皆與有頂地第六
識中第九品六惑同斷。此意説。雖有九品。
皆與有頂下下品中一時斷故。欲界所繋第
七惑。與彼有頂地下下品相似。以彼不能
發業潤生等故
八十
若有難言無九品義 義演云。疏若有
難言既有九品至無九品義者。意云。此是外
難。有兩意。其麁細非一類者。是第一難。難
既有九品。麁細應作一類也。意云。若言三
界相望有九品。應九品道斷。即非一類。如
色界中有四地即有四品。如何一類耶。餘
准此。此識至無九品者。難有一品無九品
義。第二難意也。至下實有九品者。答有九
品非一品義義蘊亦同
八十
然第七識一時頓斷 義演云。疏然第
七識至一時頓斷者。意説。如欲界自地第七
中煩惱。雖無九品攝。此煩惱還與自地第
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以一時頓斷。問。既
有一師許第六識中我見漸漸斷非頓。如何
乃言與非想地第九品同斷之。答。約超二
果人説。斷欲界第九品時。即是斷非想
第九品時。何故爾耶。以束九品爲一品
故。此名破竹斷。如破一節全節互破故。
故合八十一品。總爲九品斷。若*許麁細
三界相似者。返難前師不*許九品之義。
若爾無性有情第七識。應無能熏。以無増
減故。故有九品也
八十
&T055762;第三義 前第二論。明能熏四義。於
中第三有増減義
八十
如斷善邪見分九品故 義演云。疏如
斷善邪見至分九品故者。意云。此況第七亦
有九品。如邪見行相増強故。欲界第九一
品仍作九品。今此第七識惑亦爾。一品之
中分爲九品。又邪見能斷善根。准婆沙二
説。一云。一品邪見能頓斷九品善根。猶如
見道斷惑。隨何等品智。一時頓斷九品惑。
二云。九品漸斷。如修道斷惑。下下品邪見。
能斷上善乃至上上邪見。能斷下善根。
縁一一諦故。即能起得起九品邪見。或乃
次第縁於四諦。方始起九品邪見。即縁四
諦。所有邪見。隨惑皆能斷生得善。廣如
彼雜心・雜集等説曰。如何一品分爲九品。
答。言一品者。即喚九品爲一品。次第七識
中煩惱地地中皆是第九品攝。即以九箇第
九品。同是第九品攝。所以合爲一品。其實
有九品如邪見等義蘊云。疏如斷善邪見
等者。此隨小乘説。此斷善邪見地之中。在
第九品。以所斷善根有九品故。此能斷邪
見類一品中。義分爲九。三界九地。見道頓
斷。第七亦然。雖上下麁細一類。九地既別。
何妨。亦有九品。同時頓斷。問。邪見由所斷
善有九品故。可一品之中分爲九品。此第
七識邪執之我。既無差別。如何亦得分九
品耶。答。所執第八九地不同故。能執見分
九品別。此即上下共爲九品。不同邪見約
*邪斷善。地地之中更分九也。有云。第七亦
同邪見。地地分九義乃非也。少分爲喩。不
可一一相似
八十
一右
如前第二能熏中解 義演云。疏如前
第二能熏中解者。意云。第七識煩惱品數。與
非想地第九品惑同。是一品所以同斷。即
是一品非九品義。若爾如何成能熏耶。答。
約三界九地論。隨地上下互有麁細。下麁
上細故。成能熏也
八十
一右
斷縛彼無染亦除 義演云。疏斷縛
彼故者。謂我執縛二乘不得解脱。今時斷
此我見。名斷縛彼。若菩薩斷無染亦除者。
法執望二乘無染菩薩能
八十
一右
問見道此識亦應斷 演祕云。疏問至
能縁此識亦應斷者。此中徴意。若不*許斷
而違其理。若隨所縁亦名斷者。如何論云
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先已斷故。何
名頓斷耶
八十
一左
若以不行爲斷此識可除 義演云。疏
若以不行名斷此識可除者。若處惡業所招
一分第八無。即同時一分第七亦不行。據
此不行名捨。若作此解。即同因亡果斷。
若爾何故言與有頂下下品惑同斷耶。答。
彼約斷道。此望不生。望義有別義蘊亦

八十
一左
實理解以此例彼 演祕云。疏實理至
以此例彼者更無惡業所招之果第八言除。
修惑猶在。我執未亡。能縁第七不得言斷。
問。見道但無一分第八。第八名捨。亦闕一
分能執第七。第七應捨。答。因亡果喪。第八
可捨。七非業招。執體不無。何得名捨
八十
一左
如下斷障及章説 如下第十斷初地
障。及斷障章具
八十
一左
同第八識初師捨義爲問 義演云。疏
同第八初師捨義爲問者。即此第七識。無學
迴心互捨。應今文外有。問云。此迴心無學
亦捨第七。何不説耶。答。如彼謂第三卷十一
紙左
内明捨頼耶中。彼初師。三乘無學捨頼
耶不言菩薩。彼問何不言不退菩薩。今此
亦同故。言同彼初師爲問。捨前文*
八十
二右
應次別説爲同何例 義演云。疏應次
別説者。無學迴心。應與頓悟別説。疏爲同
何例者。此不退菩薩。爲同菩薩爲同無學
例耶八十
一左
義蘊云。疏何故不説同第八識初
師等者。此問今捨第七亦有無學迴心。何故
不同。彼會決擇亦攝故阿羅漢中耶
八十
二右
文勢總故 義演云。疏文勢總故者。如
上約三位。總明無第七。下別明之。第七三
位無者。爲體耶爲名耶。下有諸師異
八十
二右
餘如樞要 樞要下二十二
紙左
云。又八
地已去。法執在故。末那不得捨名。頼耶據
煩惱得名。八地等名捨。不相違也
八十
二左
安慧等云 義演云。疏安慧等云者。等
自門徒。或西方有此類計今謂。西方有與
安慧同計者。如勝軍論師・護月論師等
也。對法抄三三十
三左
云。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
師。瑜伽略纂十六十七紙右云。護月云。末那唯有
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識。第七一向
無。戒賢論云。法執亦有。疏七本六十
九右
云。對法
第二五蘊論言。恒行一分。即以此文爲證。
今謂。此約滅定言恒行一分者。於七八恒
行中。無第七一分故。言滅定無恒行一分。
此安慧五蘊論釋中之意也
八十
二左
對法等説 對法第二八紙右云。何故聖
道現前無染汚意耶等具如上引
八十
二左
餘七識成佛 唯識義章云。應因八果
七識
八十
二左
顯揚第一 第一二紙左第十九初紙右

八十
二左
然今此論亦通無漏 佛地論二明四
智中。無性第二明三位中。皆言有淨第七
演祕云今此不依至亦通無漏故者。雖復
佛地・無性二論説有淨識。然佛地經及無著
論。不説有之。由斯不取末論爲證
蘊亦同
八十
三右
論有義彼説經説有故 樞要下本
二紙
云。護法立末那通法執諍中有十。一
違經失。二違量失。三違瑜伽失。四違顯揚失。
五七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齊失。七第八無依
失。八二執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總會。
或總分三。一立理引證。二總結。三會違。初
中有九。即九是。是故定有下結言。彼無者
下會違
八十
三右
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云。問。若彼末那
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説。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
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即此末
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説爲意識所
此問答文。已出次上三十二
紙右
 
八十
三左
此等無染意等 義演云。疏此等無染
意等者。成第六識必有倶生不共所依。意
説。有淨第七識也
八十
三左
次第逆簡第八及無間縁種子 義演
云。疏次第逆簡第八及無間縁種子者。即於
上第二能返所辨三縁中。逆次配之。今前得
辨不共故言逆簡。於彼不共所依者。簡倶
有依中第八識也。以第八識與諸法爲共
依故。言生者簡無間縁。以無間縁不倶生
故。言倶者簡種子。種子是因縁故。今此倶
者。顯増上縁故。有生簡種子。倶簡無間縁。
雖有此解。准文不次。又解。不共如前簡。
倶生二字。通簡無間種子二依。以無間縁依
前後異。非是倶生。種子是因縁依。非増上
縁。以倶生言顯増上縁故樞要云。不共
者簡第八倶生者簡無間
八十
三左
第五十一當七十六 五十一六紙左
深密第一十六紙七十六二紙右中引深密經故
顯當言
八十
四左
彼一説 顯揚第一二紙右云。意者。謂
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還縁彼識。我癡我
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於一切
時。恃擧爲行。或平等行。與彼倶轉乃別爲
八十
四左
然所引識無藏識故 瑜伽云。若頓
起五識與七倶轉義蘊云。疏所引識起多
少至無藏識故者。此重簡前文也。論中倶
擧滅定出世道難。准理應更難阿羅漢位
云。若阿羅漢無第七識頓起五識。爾時藏
應六識倶。如何可言頓起五識則七倶轉。
然論中不作此難者。以瑜伽説有藏識言
故。阿羅漢位已捨藏識故不説也。問。何要
徴無學難起五識耶。答。以出世道必在
觀中不可頓起五識。滅定六識所行故。但
應以無學位難*義演云。此是答上問
也。意云。亦合同聖道等作如是難。爲瑜
伽論文有藏識之言。所以不難無學。何以
故。以無學人無藏識故。又亦無第七也。所
以不難演祕云。以瑜伽論而言藏識或二
轉等所以。此論不難無學。以彼無學無藏
識故。有義文略不説。詳曰。非爲略也。爲
引大論識起多少以之爲難。本論既擧藏
識爲法所以。不得難於無學。故疏爲正。
若也不取彼文爲理。而難無學即無傷也
八十
五右
莊嚴論攝論第九 莊嚴論第三二十
紙右
論第九十四
紙右
如上已
八十
五右
疏云似有爲藏識* 義蘊云。爲字誤
來。或是語倒。應云爲有
八十
五左
又間斷名不行者* 義蘊云。問。此與
前解轉易何別。答。轉易約六識中識喜樂
捨等。不恒一故。今言間斷。據滅定等有
不行故*
八十
六右
第八應無如餘七識 演祕云。疏第八
至如餘七識者。問。前師自計聖道無學第六
無依。識性因轉。豈非犯於他不定耶。答。倶
有依中含共不共。聖道等位第六意識。彼亦
*許有共倶有依。宗法之中既不別言。故無
不定義蘊云。疏是識性故如餘七識者。問。
安慧既不許有淨第七。即是第六亦無依。
此淨意識即是異喩。何故此言如餘七識。
答。有二解。一云。彼許第六以五爲依。設
無五識。然許第八爲六共依。宗既不言
不共故。淨第六*然入同喩。二云。喩中既言
如餘七識。即簡三位六識也。淨六無依
此不許故。第二解正已上今解。初解與演祕
同。然餘之言簡三位六識者。此不應然。今
對第八取七識故云餘。非簡三位。初解
應正
八十
六右
論又如來證彼依何識 義燈五上
紙左云。論又如來證補持伽羅。西明量云。未
起法空應有法執。恒行以未起對治故。
猶如我執位。此量喩中所立不成。樞要云。法
執未證法空位有法應恒行二執隨一攝
故。猶如生執。有妄出過云因有法自相相
違。錯引樞要解論文中所立宗因。便倶有
過失故
八十
六左
瑜伽第五十一攝論第一 五十一六紙
云。又由有阿頼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
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
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
意根無性攝論第一十五
紙右
云。云何得知。有
染汚意。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
過失故。又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
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依。無性釋
曰。此破唯立從六二縁六識轉義。眼等五
識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縁而得生
起。彼染汚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謂倶
生増上縁依無別有故
八十
七右
彼二論所立應倶有過 樞要下本
二紙
云。所立宗因便倶有失。如疏各有二過。
又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聖道意爲
同法故。同品定有可成害於宗法故成法
自相相違義燈五上五紙右云。疏云有自法
自相相違決定者。改彼因云。除聖道等意
識。無倶有依。是意識故。如三位意識。因改
於前。前因亦應除三位六識攝故。無不定
過。樞要云。又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
不定意爲同法故。此量意云。以無學人恒
無第七言不定者。除在滅定無第六識。
取不入滅時第六意識爲同法故。然以理
論。此中宗有二。一總立第六意識。二簡去
三位取餘第六。因亦有二。一總因六識攝
故。二別因亦簡三位非三位。餘六識攝。隨
其所以。以二因各成二宗過思可知
祕云。疏若成前總宗至意識無依者。有義彈
云。無學聖道意識。皆在有法中收。豈得
約宗有法之中有不定耶。詳曰。夫五不定
因。於二喩。或有或無。無所立處即爲異喩。
立者雖立聖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後陳宗
聖意非有。以理而言。合居異喩。因既於轉。
何非不定。誰望有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
在有法中如何復言是異法者。斯亦無爽。
前依總立云有法收。出過據理合居異品。
亦如古立宗因違云。如立聲常一切皆是
無常故因。陳那正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
而是異喩。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因爲喩。
今亦以理正宗爲異。亦何失乎。又因明論
云。異法者。若於是處説所立無釋除所立。
外所餘法處但無所立。即宗異法。聖道等
意。既無所立爲異何咎。若不爾者。於是處
言攝其所立法不盡也。止濫不窮。便諸
過起。由斯疏判理固無違。疏若以六識至無
第七者。有義彈云。別宗如前。宗違比量。因
無不定。已成似量。外量如前。之支無過。
因云。第六意識攝故。如無學等第六意識。外
人豈將眞量。與似量爲不定過耶。若彼外
量取因量。云六識攝。亦有不定之失。此即
共不定。如何説有決定過耶。此彈意云。相
違決定。前後兩家*之支並具。今者前量六識
攝因已犯不定。所立別宗復違比量之文
便缺。後家擧彼第六意因三支乃具。闕不闕
別。何理得成相違決定。若也敵者還取前
因。即是六中共不定攝。何成第六不定過
耶。詳曰。直觀疏文誠有斯文。論疏主意。
據改其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義燈正
故疏無失義燈云。隨其所應。以二因各
成二宗
  量云。第六意識必有倶生増上別依
總宗 總宗有違宗過者。有法總言
  識時。通攝聖道等第六識。此違自
宗計聖道等意無所依故
  六識攝故如五識
總因 總因有不定過者。作云。爲如五
  識六識攝故。第六識有別依。爲
如聖道等意識六識攝故。第六識
無別依。聖道等裏取爲異喩。此以
理言。如演祕
總因亦有自法自相違過。義演量云。
餘有一分意識亦應無依。以六識
攝故。如汝所除聖道等意識。疏
於總別宗因各立一過。唯有四
過。樞要總因更加一過
  量云。除聖道及無學意識餘意識心有此依
別宗 別宗有比量相違過者。作法云。除
  聖道等餘意識。應非必有別依。
意識攝故。如聖道等意識
  六識攝故如五識
別因 別因有相違決定過者。作法云。除
  聖道等餘意識。必無別依。是意識
故。如無染意識
八十
七右
若以六識意識無依故 義演云。疏若
以六識攝故至意識無依故者。意云。將六識
攝因成前總宗。因有自不定過。然總宗者。
如疏言。若總言第六識至増上別依即總宗
也。又云。若以六識攝故成論別宗至故無第
七者。意云。若將六識攝因成後別宗。即有
二過。一謂法自相相違。二決定相違。云何名
成後別宗。答。如疏言。若除聖道及無學意
識餘意識必有此依者。是後宗。云何名法自
相相違過。答。如立量云。餘有一分意識。亦
應無依。以六識攝故。如汝所除聖道無學
意識故。是法自相相違過。違宗法也。決定
相違過者。即向因中出過。然但改前因即
是同云唯六識攝因。但有法自相相違過。
無決定相違過。何以故。決定相違之量。改
前因故。如何今言有決定相違過。又准樞
要。亦但云宗宗各有二過。不言決定相違。
答。應疏主筆誤故爾。或可。改前因作量云。
餘染第六意識。應無倶有依。因云。染淨中
隨一攝故。如聖道第六識等。既改前因故。
成決定相違過義蘊大同
八十
七左
便有自法自相相違過失 明詮唯一
過。謂法自相之相違決定。上置法自相言。爲
簡後三相違也。義演義蘊善珠。以爲二過。
謂相違因及違決定
八十
八右
二乘三位法執無染 義演云。疏二乘
三位法執無染者。意云。然二乘三位。雖有
法執相應染汚末那在。若聖二乘仍名無染。
何以故。不障二乘聖道果故。菩薩不然。若
第六入生空觀。第七即法執相應是染也。第
六入法空觀。即與平等性智相應。純淨無
漏也。是隨所應界之差別者。意云。第七成淨
差別者。是意識之力也。要由第六引。第七方
成染淨差別故今謂。二乘法執無染菩薩
淨無漏等。此爲差別。非謂引力。義演不

八十
八右
隨何乘説染汚意無 義演云。疏隨何
乘説染汚意無者。二乘斷染我見。菩薩斷我
法二執。然法執望二乘。不染亦可名淨。菩
薩能除故云染汚意無。非無第七識體。四
位者。三乘無學不退
八十
八右
下自更解 義演云。疏下自更解等者。
如論云。此意差別。略有三種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末
之一

初紙
由此三種故成位別 樞要下本二十
三右
云。差別三中以心對境。境有三位。謂我愛
執藏位等。心亦應三。一補特伽羅執位。名染
末那。二法執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
名末那。與前三境相應不寛不狹。今第三
説平智不説思量位者。今顯第七有二位
別。一有漏。二無漏。無漏無別。有漏位中有
染・不染。復分爲三。又前三位心境雖相應。
而境中無垢不別明顯。今對彼境雖寛狹
不同。無漏義等故説平智。不説末那計。准
本識名亦應有四。此加思量。對彼執持
故。彼若但説異熟・無垢二名。此但名無覆
平等智。彼但名執持。此亦但名末那。倶染
淨故。今此説別故有三名
初紙
即一切異生全 義燈五本五紙左云。初
通一切異生相續。西明兩釋。一明執相續。二
云。相續者身。意取此解。要集亦云。此依五
蘊身名相續。非執非心。今謂。不爾。此文
意顯三位差別有續有間。初總明之。後重
料簡起不起時。故前相續明此倶意有間
有續。不明其身。若以五蘊身爲所依名
爲相續。且如我執。亦依聖身。何故不云相
續。平等性智亦依菩薩。亦何不云相續
二紙
此爲初無此即捨名 演祕云。此爲初
無者。第七我執初不起位義演云。此爲初
無者。意説。我執入見道時最初捨故。即捨
名者。即捨補特伽羅我見之名。義蘊亦同」
二紙
此意是入無漏時捨 義演云。此意即
是入無漏時捨者。意説。在有漏位此識得
以與我見相應。不捨染末那名。若至無漏
位即無我執相應末那。以眞無我解違我
執故
二紙
如下亦然捨此相應 義演云。如下亦
然捨此相應者。如下文説。捨此四相應我見
等亦然
二紙
不可説彼得互捨也 演祕云。不可説
彼得互捨者。不得以八同七令捨。以七
同八而亦不捨。何以不得。答。染汚過尤。暫
滅名捨。淨法他縛永無名捨義蘊云。不可
説彼得互捨者。不可第八同於第七有漏
無漏位中更互捨也。染七約自體。染無即名
捨。藏識由他縛永離方名捨義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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