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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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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初義不允。難陀云第七・八識無別倶有
依故
九十
六左
亦作此義無相違故 演祕云。三位無
七家亦同安慧成八無依。亦作此義。亦
顯安慧三位無七
九十
七右
隨何乘障 此望三乘有別。謂有覆無
覆別。佛地論第七四紙左云。若法執等所知障
體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
無學位中無有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
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望別故。又云。若所知障就二乘説無覆無
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異熟生攝。以從異
熟識生起故。若爾何者非異熟生。如増上
縁餘所不攝皆此攝故
九十
七右
不障彼乘之識 義演云。疏不障彼乘
之識者。即無覆無記識也。以法執望二乘
名不障。於無學有言無覆者。望二乘
説。若望菩薩亦有覆。此識三位有故名爲
不障
九十
七右
五十一言 五十一十一紙
九十
七右
六十三等 六十三十五右
九十
七右
顯揚十七 十七二十
一左
九十
七右
問六七應設功力 義蘊云。疏問六七
爲依至應設功力者。疏中不解。且初難云。
八以七爲依。非七轉時六不轉。八以七爲
依。七既轉時八應轉者。答曰。第六能引七。
依轉六亦轉。第八不以導七。依轉八不轉。
又染七染於六。依轉六亦轉。七染不違八。
七轉八不轉。又復難云。八爲七依。依轉七
亦轉。七爲八依依轉八應轉者。答。第八諸
識本。本轉七亦轉。第七轉識收。以七轉八
不轉演祕云。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
於七。七依親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
七非親故。七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
相似・不相似故名親・不親。答第二云。若
由八轉七方轉。可難七轉八亦轉。第八轉
位七先轉故。七轉時八不轉。由親疎別。准
前應知。又釋。六・七二執違非執故。七轉位
六亦轉。第八無執不全違。所以不隨所依
轉。思之
九十
七左
又各別依故因 義演云。疏又各別依
故因者。此第三師引瑜伽論云。六識各別依
故。不能執受有色根身。第八遍依故。能執
受根身等。故有色界亦依色根。何故不説。
言八七爲依者。意説八用七爲依。七轉八
亦轉
九十
七左
第三師云如前理説 義演云。疏第三
師云諸識種子應有所依七八現行識具三義
如前理説者。意云。生下文也。此師意説。
種子既具三義。應以七・八現行識而爲所
依。其三義者。所謂前説生依・長依・住依。故
論云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彼者即總七・八
現行識也
九十
七左
論識種不能至而無所依 樞要云。疏
中有二義。一云。前師識種許依本識。本識
具三義。可與種爲所依。種果不能現取
自境。果無自所縁。故異熟識與彼爲依非
所依也。故説種有依。不説有所依。又解。
此解識種不能與現行爲所依。可有分位
差別決定・爲主。無有境故。可有識依義而
非識所依。上來分位差別即染淨依。別與
爲名名分位差別。身根望四識。四義皆無。
故無過失
九十
八右
此中二解非現所依 義蘊云。文言
識種不能現取自境者。意兼二義。一簡現
爲種所依。闕第四義。二簡種爲現所依。闕
有境義。諸師紛亂道理難詳。前三通。第四妙
窮玄趣耳
九十
八左
始但有四乃至有一 義蘊云。疏始但
有四乃至一等者。意云。此第四師説。五識具
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第六具二。謂
七・八識。第七有一。謂第八。第八有一。謂第
七。其心所各各更加自相應之心。即五識心
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本
之一

初紙
即是難陀等長徒之義 義演云。疏長
徒之義者。難陀五識一刹那亦是常徒大綱
之義。大分五識唯一刹那間斷之。五識相
續者。即子細別解義燈四末十九右彼開導
依。本疏三解。第一難陀等。瑜伽第三云。又
非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亦無展轉
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
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
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此師准文不許五識
倶生。亦無二刹那續。亦非更互生。若前若
後必意識起。是故五識必用第六爲開導
依。第二安慧等。第三護法等
初紙
開導依名如前已釋 疏四末五十
七紙
初紙
 瑜伽等第一了別 瑜伽第一五紙右
云。云何五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
依・彼所縁・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
身相應地。乃至六紙左彼作業者。當知有六
種謂唯了別自所縁。是名初業。唯了別自
相。唯了別現在。唯一刹那了別。復有二業。
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又復
能取愛非愛果。是第六業略纂・十八
紙右
非相續有二説。一云。一切位定爾。一云。不
據等流心倫記一上二十三
紙左云
四刹那不據
等流義蘊大同之
初紙右彼第三云 第三五紙左云。又非五識身
有二刹那相隨倶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
生。又一刹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
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
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
定心生。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
略纂第二八紙右云。五識刹那中唯識第
四有二説。一云。五識唯一刹那。自類前後定
無二刹那相隨而生。亦非五識展轉無間更
互而生。以此文爲證。決擇等言。若此六識
爲彼六識等無間縁者。言總説六意説五
識。前後唯有意識。意識便通生故。二云。此
依未自在位。多分卒爾心唯一刹那。非等流
心及自在位。廣引理教。皆如彼説。彼開導
依第三正義。雖各自類不説五識相續刹
那。同前同彼。皆不違理。然取後義。多順
諸文倫記亦同。其如第一卷五心分別

初紙
彼第三又云隨意識轉 第三六紙右
云。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汚或善法生。謂分
別故。及先所引故。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
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所以者何由染
汚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於眼等識
中染汚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
由此道理説眼等識隨意識轉
二紙右五識無間必意識生 義演第四本四十二紙
疏從此無間必意識生者。意證五識不相
續。非證五識由六生也。此文如下。證第
六由五識生。故第六以前六識爲開導依
二紙
疏即明了心後生意識 義蘊云。問。如
何五識名明了耶。答。由與意倶令五明
了。若爾五倶之意足爲開導。何假識爲
開導耶。答。既與意倶。意開導時五亦開導。
是此師意
二紙
以前六識爲開導依 義燈四末二十右
云。又解。前難陀師云。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
總用前六轉識。内隨何爲開導依。第七八
識雖自相續。見道初轉由第六引。應用第
六爲開導依。就彼宗難正彼義。故不依
自宗。疏主既親承梵本翻此論文。豈肯都
重爲斯錯判。今又助解言。安慧等許淨第
七。即是餘師。餘文即通安慧及餘。述正文
中云。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爲開導
依。染相續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既有第
六即爲開導。滅定位出應云用第八爲開
導依
二紙
問曰平等智起等時何非此依 義蘊
云。意問云。如平等智見道等初起之時。亦
由世第一法第六引起。何不説彼爲開導
依。答。意可知。此亦兼問鏡智
二紙
 彼先自生常徒之義 義演第四本
四十二
紙右
云。疏彼先自生至常徒義者。此答前
問。問云。且如平等性智初起時。第六意識何
非此依。今答云。彼先自生。意云。彼第七識
無始自相續生。見道以前恒不間斷也。但
由第六入生法空無漏觀時。令其前念有
漏第七滅。後念無漏第七與平等智倶起。故
其前念有漏第七。但用前自類有漏第七能
引。後念無漏第七及平等智。非由第六今引
得生也。但以第六爲増上縁。令七轉變
故。彼疎遠者平等智但親依第七。不親依
第六。故言疎遠
二紙
安慧等師 義燈四末十九
紙左
云。西明云。第
二淨月。安慧師許三位無末那故。要集亦
云。定非安慧。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
起。必由第六意識爲開導依。彼許三位無
末那故。則不得言相應末那今謂。不爾。
准何得知是淨月義。既自不識梵本。又
非翻譯之人。若是安慧前難如何。答。准本
疏釋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識轉
末那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通淨故。不
爾違經。初地初心第七識倶平等性智等如
疏具釋。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疏外又解。
前難陀師云。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總用前
六轉識。内隨何爲開導依。第七八識雖自
相續。見道初轉由第六引。應用第六爲開
導依。就彼宗難正彼義。故不依自宗。疏主
既親承梵本翻此論文。豈肯都重爲斯錯
判。今又助解。言安慧等。許淨第七即是餘
師。餘文即通安慧及餘。述正文中云。第七
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爲開導依。染相續
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既有第六即爲開
導。滅定位出應云用第八爲開導依。略而
不言。第二師文中有二。初縱後奪。初中有
三。一云。未自在位可如所説。二過境位。
謂卒爾遇境位可如所説。三*過非勝境位
可如所説。上一位字貫於下二。次一遇字
通第二三。若自在位。下奪翻前三位。言自
在位者奪初位。此師意云。謂互用位多恒縁
境。此意破前六塵境至識不並生。以即刹
那而便落謝。互用之位如眼識起。雖有餘
境亦能縁之。何假餘識而眼識間斷耶
三紙
二率爾遇境 演祕云。疏二率爾遇境
位者。問。論無率爾。何乃加之。答。准下奪
中既有三位。明今縱處三位不無。故*過言
中含率爾也。有義*過非勝境即攝率爾。要
遇非勝境。率爾心後方不續故。若遇勝境
率爾心後相續而生。若別言率爾即顯率爾
後皆不續。既率爾後非皆不續故。即攝在
第二位中。由此應有四句分別。一心勝境
非勝。謂於劣境起等流心。二境勝心非勝。
謂於勝境起率爾心。三心境倶勝。謂於勝
境起等流心。四倶非勝。於非勝境起卒爾
心。唯依第四説不相續。詳曰。義恐未然。
現見人有偏註意者。雖勝境至不捨先縁。
豈非勝境率爾心後而不續耶。雖境非盛
以心先無偏所注處。遇而縁之相續不息。
豈非境劣心得相續。由此故知。所縱三位
多分不續。未可即以句數定之
三紙
論若自在位 演祕云。論若自在位者。
施爲無擁名爲自在。夫將變現隨欲而成。
有所觀察莫不明悟
三紙
不正義轉五識故 義演云。疏轉五識
故者。若據不正義初地轉得無漏五識。亦
名自在位*花嚴刊定記十一七十二
紙左
釋十
自在云。總名十自在者。謂於命等十種隨
應轉變之力在自不在於他。此即在之自
故。是依主釋。都云十自在。帶數釋也已上
記文
 今
謂。演祕總約大致爲釋。刊定別就文詞。
更依六釋爲説。取解明白。學者之所喜也」
三紙
八地以去皆能任運 演祕云。疏八地
已去皆能任運者。據自利説。若依利他於
諸藥病有未悟者
三紙
此有漏五根亦互用 樞要下本十九
紙左
云。
法花論中五種法師六千功能。凡夫未得無
漏。五根中亦言得互用
三紙
彼論復言前三心是無記 五心章四十
三紙
云。瑜伽論説。初三心是無記。第四五通三
性。此依因位中客無亂境五識中一與第
六識連續生説。若在因位境界強勝諸識
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若無漏位及
得自在。一切多善決擇鈔上本三十二紙右云。疏
章中*客無亂境者。謂如眼識。境非強盛。無
四識間雜生。名中無亂。非遮第六許續生
故。章及得自在一切多善者。八唯他。第七不
定。非總是善。故言多
四紙
亦應諸佛然但有三 義演云。疏亦應
諸佛無率爾心至今初見故者。此約佛位
假説有率爾心。以刹那初隨境故。其實佛
無率爾心也。疏若皆已見至然但有三者。此
約實義以無尋求。例無率爾心。以率爾時
即是決定等三心故。以曾見故即起決定
更無率爾。言等流者。望前曾見心名等
流也。非即此念名爲等流。以初念故約前
後相似名等流故。云但有三心。謂決定染
淨等流心。無率爾尋求心。理如前説。有云。
但有三心者。説佛解脱道但有三心無等
流心。有率爾・決定・染淨・三心也
四紙
故心前後 義演云。言故心前後者。
約因位中説有心前後。故五心據未自在
位。若自在位即五心不具故五心章明第
八諸位闕具中云。此説五心。唯依因位等。
成唯識説。八地已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
假尋求故。但有四。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
尋求故。即諸刹那義別説有。非前後起。初
轉依等如前已説決擇鈔上本三十一
紙右
云。章
成唯識説。言故但有四者。此據縁理名爲
任運。於藥病等八地已上猶未善。可起尋
求故。章三乘通謂無漏具五者。菩薩有四。
二乘無漏後得聽法有尋思。作此説。然實理
者唯依大乘亦得具五。七地已前後得聽
法亦有尋求。八地已上未善藥病。亦有尋
求。章義別説有者。非於一境得有五心。尋
求決定兩相違故。於刹那滅多境決不決定
別。含而言之可有五。或云。但總了境義分
尋求。以解境故名決定也・義蘊云。疏即
諸佛卒爾心時至然但有三者。境初至故名
卒爾心。無疑慮故名決定心是無漏故名
染淨。相續不斷名等流。故一念心具四義
也。初一是假。故但有三。問。若許佛有決定
心者。前三心是無記。復云何通。答。約餘有
漏心説。故不違彼。有云。此説但有三心
者。除決定心。何以然者。先來有疑。今時創
決。名決定心。佛先無疑。故無決定。境至
故有假卒爾者。理定不然。諸佛應無勝
非決故
四紙
以事望理難 義演云。疏以事望理難
者。如謂佛等於境自在者。即其事也。如
變大地爲金銀海水爲蘇酪等。即約此事
道理。難五識令相續也義蘊言異意同。
義蘊云。疏以事望理難者。佛菩薩等名事。
於境自在不假尋求等理也。由此理故五
識相續
四紙
爲非初過 義演第四本云。疏爲非初
過者。亦有疏作此字。今從此字勝。意云。爲
非次第二卒爾過境位。即翻第二位也。前
師説非故名過也演祕亦同
五紙
瑜伽第一三心可得 第一八紙左云。復
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
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決
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
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
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
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略纂第
十八
紙左
云。初説三心者。諸心生時多起三。故
後二心不定。第三心後方有染汚。染*汚後
有等流。等流五識。五識不由自力生。由意
引故生。故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恒相續轉
義蘊云。疏五識生時三心可得者。除尋求決
定。此二唯意非五識。故既言可得。非必此
三五識皆有。但有即五識有等流心
五紙
第一抄解如別章釋 略纂第一五心
章等具釋
五紙
彼若解言等 義蘊云。疏彼若解言至
可互相續者。此即設許前師遞相續救生。下
論文非謂前師意識間斷也
五紙
遞相續生 演祕四末云。疏遞相續生
者。眼識與意落謝過去。後意續起。意落謝
已眼等復與意識續起名遞相續。非意識
滅後獨生名互相續。以五必與意倶起故

五紙
若爾此是可互相續 義演第四本云。
疏若爾此是意識相續生至可互相續者。此
是自徴云。瑜伽但云既眼識時非無意識。
此證第六識相續。何閻五識。此既不爾。以
下論主釋瑜伽文不爾意。有云。若爾至乃言
五識相續者。此是前師難詞。指彼論是明意
識相續非明五識也。故疏如眼識時以下。
論主解彼互相續生。明瑜伽不爾意。二解
中後解勝
六紙
瑜伽第五不別言處瑜伽第五七紙左
云。或有所得自體。由自所害不由他害。謂
有欲界天。名遊戲忘念。彼諸天衆或時耽
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忘失憶
念。由失念故從彼處沒。或復有天。名曰
意憤。彼諸天衆有時展轉觸眼相視。由相
視故意憤轉増。意憤増故從彼處沒。或有
所得自體。由所害不由自害。謂處羯羅
籃遏部曇閉尸鍵南住。及在母腹中。所有
衆生或有所得自射。亦由自害亦由他害。
謂即彼衆生處已生位。諸根圓滿諸根成就。
或有所得自體。亦非自害。亦非他害。謂色
無色界諸天一切那洛迦似那洛迦。鬼如來
使者。住最後身慈定滅定。若無諍定。若處
中有。如是等類略纂第二三十四
紙左
云。遊戲忘
念意相憤恚者。此即欲界四空居天。下之一
天倶句攝故。非天殺故。薩婆多宗二説。或
四王天攝。或三十三天攝。今則不然義燈
第四本二十二
紙右
云。問。戲忘憤恚定是何天。答。
本疏釋云。欲四空天非下二天。乃至又
曜論云。四空天演祕引瑜伽已云。又按
對法第三云。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忘念・意相
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色・無色界諸天。
故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
定自在而轉。詳曰。准對法論。妄念・意憤・變
化・他化。次第而言。妄念・意憤即當時分知
足二也。又憤恚者。多因色境。欲上二天於
諸妻室無所攝屬。何因相視生憤恚耶。何
以明者。瑜伽第五云。三洲攝受妻妾。施設
嫁聚。而除北洲。無我所故。如是大力鬼及
欲界天亦爾。唯除樂化及他化自在天。既無
攝屬。理應無有相視憤怨。問。何所以者。答。
以此二天外境多化故。於内㥽亦無配
攝。由此取下二空天者。不違自他善等
四句。亦順對法。理應無爽。問。何故。智論
云。欲六天中間別復有天。謂戲妄念・心恚
天等。答。雖處中間何妨。得是二天所攝。
智論自云。皆六天攝。亦猶梵王中間禪者。初
定攝故。或通六天。智論明言此諸天等皆六
天攝。瑜伽復説欲界諸天。故可通六。若爾
四句豈不違耶。答。非彼六天總是戲恚。取
彼戲恚名爲自害。如總名人唯佛使等方
倶不害。六雖總天唯戲恚者。是唯自害亦何
爽理。依實有情少分而言。上二空居亦有
攝受。如魔王女攝歸魔故對法抄第四

云。遊戲妄天等者。此中但以欲界第五
第六之天。大論第五謂。欲界天名遊戲妄念・
意相憤怨。倶舍等亦爾。此解不爾。違即通
六六天。或有此二天。今且據勝天。唯今有
多放逸。故戲妄忿恚天於境是自在。於定自
在色無色界其地居二天不清淨攝。以有殺
害等事故。或清淨等攝。化生故。今攝勝故。
清淨者。謂作處資具相似故倫記二上十五
紙右
云。第七自體遊戲妄念及意憤天者。景師等
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下之二天。倶句中攝。
以非天殺故。後補闕問。帝釋與修羅
時。上之四天各遣天衆來。助帝釋防守蘇
迷盧山四面。云何不與非天*獸耶。解云。
但助守城。非共*獸也。若爾上之四天不自
害。天不殺修羅即無殺業。云何欲天有十
惡業。解云。總説欲天造十惡業。何必六天
皆遍造。問。若以此文即證遊戲妄念意相
憤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對法第三明
二十四已生中説。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
意相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無色界・
諸天。多放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
所住定自在而轉。不清淨已生者。謂彼所餘
此文即説夜魔天名遊戲妄念。都史多天
名意相憤怨。次即別明樂變化天・他化天。
故奘法師解爲欲階別空居四天。故作是
説。以他化自在天唯屬第六。樂變化天唯
屬第五。故説意相憤怨屬第四天。遊戲妄
念屬第三天。道理遊戲妄念・意相。憤怨・通
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行欲與人相似。是
故不名清淨已生。空居四天但有相抱執
手相笑相視。行欲事轉。是故得名清淨已
生。準彼智論。妄念意憤皆通六欲
六紙
如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 百九十九
十五
紙右
明四一分常論。一梵世二大種心等。一
戲妄一意憤
六紙
此善惡定有相續 義演云。疏此善惡
人等者。善人境者。如瞻佛像。惡人境者。如
愛三途苦具境等。境況是強五識不斷
六紙
釋唯一念境平等故 義演云。疏釋唯
一念文者。此會前瑜伽文。問。況言五識相
續者何故。瑜伽云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
間必意識生耶。故疏會云。此據率爾境及平
等中容境。説有率爾心。若増勝境計五識
相續。有有云。率爾等總一境也
六紙
五十二説 五十二初紙右云。復次云何
等無間縁。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諸心心所
生。説此爲彼等無間縁。若此六識爲彼六識
等無間縁。即施設此名爲意根。亦名意處
亦名意界演祕云。論故瑜伽至名爲意根
者。有義第二師釋文有其二。初正翻三位
破。二引瑜伽爲證。疏説引證屬第三文。今
不依也。引瑜伽文證五得以自類爲依。
不證第三*過勝境故。詳曰。乍觀論勢誠
有斯理。若審理披文即疏爲正。何所以者。
擧増盛境證五相續。引瑜伽論自類爲依。
豈不顯五是相續耶。故下結云。故知五識
有相續義。雖復三因皆明相續。隨自因下
所引之文以爲別證。斯亦何失義演云。疏
五十二文言通故六識明知互爲縁者。問。安
慧*既引此文爲證。即應六識六識互相
無間。何故第六不以前五爲無間耶。應
因護法會之。此解略難解。下具解。又云。若
此六識至意根者。意云。安慧師引瑜伽意
證六識更互爲縁。以前難陀計五識唯第
六識開導依故。問。安慧師第六*既不用前
五爲開導依。瑜伽言若此六識爲彼六識
文如何會。五識爲彼六識開導可然。第六
意識即不如是。答。言總意別。亦不相違。前
五識爲彼六箇識開導。其第六識還用自類
爲開導也。故不相違
七紙
若五識間斷五識生故 義演云。疏若
五識間斷至五識生故。此叙前難陀五識不
續。一念生已定有意識生。若爾即五十二
應云等
七紙
自下第二破有二 義演云。疏有二
者。第一破意用五爲依。第二難意令以七
八爲依
七紙
瑜伽第三 第三云。文如上已明
七紙
六十七集量論 五心章云。又解深
經及決擇七十六説。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
別意識。倶時而轉。故眼倶意名卒爾心。初卒
隨境故。此既初縁未知何境爲善爲惡。爲
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倶轉希望境故
八紙
無心睡眠爲開導依 義蘊云。無
心睡眠等者。就前師説。或此第二義非唯
安慧。故不相違
八紙
有無第七如常徒説 義演云。疏有無
第七者。意云。諸師計滅定中或無第七。如
常徒説。今時即計有第七家。故滅定中有
淨第七。安慧師第七唯有我執。若依生空後
得智。爲加行入滅定時。即無我執。即滅定
無第七。不計第七通淨分故。餘師計有。
問。安慧次不計滅定有第七。如何乃言滅
定中有七八耶。答。約安慧宗中餘師説也
八紙
疏如在定中耳間生* 義蘊云。
此意説。定中先有意識。後耳識生。既得以
爲五識縁。何故五位出心不以第七
爲第六根耶。問。安慧滅定既無第七。知何
説此爲第六依。答。就前師説。或此第二義
非唯安慧。故不相違。下准此釋。問。前説定
識與耳同縁。如何今説不同縁耶。答。此據安
慧自許非是正義也。護法耳意雖許同時
不必同取故。問。定中意識既許與因縁。何
名爲定因中五識唯是散故。答。耳識雖是
散意識何妨定。許定意識縁五境故。
境雖同定散別也
九紙
論平等性智開導依 義燈四末十九
紙左
西明云。第二淨月。安慧師計三位無末那。
故要集亦云。定非安慧。論云。平等性智相應
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爲開導依。彼許
三位無末那故。則不得言相應末那。今謂。
不爾。准何得知是淨月義。既自不識梵
本。又非飜譯之人。若是安慧前難如何。答。
准本疏釋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
識轉末那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通淨
故。不爾違經。初地初心第七識倶平等性智
等。如疏具釋。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疏
外又解。前難陀師云。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
總用前六轉識。内隨何爲開導依。第七八
識雖自相續。見道初轉由第六引。應用第
六爲開導依。就彼宗難正彼義。故不依
自宗。疏主既親承梵本翻此論文。豈肯鄭
重爲斯錯判。今又助解。言安慧等許淨第
七。即是餘師。餘文即通安慧及餘。述正文
中云。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爲開導
依。染相續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既有第
六。即爲開導。滅定位出應云用第八爲開
導依。略而不言今謂。溜洲別設疏外義及
助解等本由疏主解釋者。有免過也
九紙
例同五識用意爲依* 義蘊云。問難
陀曰。既間斷五識以意爲依。五位無心間
斷意識。何不許用七八爲依。答。五意必同
取。意與五爲依。六七境不同。意依唯自類。
問。境雖同別間斷不殊。如何五識非依自
類。答。五由尋伺起。要共引方生。意識自力
強。不須依七八
九紙
雖即六識實非第七 義演云。疏即顯
末那名通無漏至亦應爾者。意云。謂第六識
先於世第一法作有漏生法二空觀。能引
後念見道無漏智。正起時有漏第七及四惑
幷分別者幷皆伏斷。倶生者伏。即何以知者。
生法空觀違二執故。望安慧宗唯有我執
無有法執。既第七滅。引平等性智。空二執
故。此智但依第六上立。而不立依第七。何
以故。謂安慧本宗不*許第七通無漏故。
問。若爾何故言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乃至亦
應用彼爲開導。聖教既有明文。何故雖違不
許。答言。有平等性智相應末那者。但有其
名而無其體。即顯第七名通無漏假名末
那。實無體也。由轉去有漏第七得平等性
智。所以説平等性智依末那立。具實唯依
第六識也。問。設不假立無漏末那名有何
過耶。答。有違經失。經云初地初心平等性
智得有相應末那故
九紙
不爾違經 經者指佛地經也。佛地論
第三十一
紙右
云。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初地初
現觀時最初現行。從此已去後後地中修令
増長。清淨圓滿無漏觀等。現在前時恒常現
行。若有漏心現在前時。則便間斷。如是展轉
乃至十地最後心時。自此已後盡未來際常
無間斷。如有漏位阿頼耶識恒與末那一
識倶起。無漏位中大圓鏡智。亦應常與平
等性智一時而起。故平等智亦無間斷。妙觀
察智相應心品亦在初地。初現觀時最初現
行。從此已後漸修増長。若有漏心正現前時。
或無心時則便間斷。如是展轉乃至佛果
九紙
此有二説如前已説 二説者。無間解
脱兩道之捨是也。具如第三卷中
九紙
攝論第三或第七心 無性論三三紙右
云。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一切種類
一切時分。皆依染汚。即中有攝。後心爲依。
此所依心生有爲境。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
切時分是染汚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
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説言。與四煩惱恒
相應心名染汚依樞要下本十九
紙左
云。又異熟
心依染汚意。天親解是第七者。論文但言
煩惱。倶行意。無性亦云。或有説言。與四煩
惱相應心名染汚意識。故知天親説爲第
七。又言。此縁未來爲境。非必第七。與無
性同。若如疏解。説爲第七者。何故世親説
爲第七。無性説爲第六。天親以第六相顯
略而不論。第七相隱亦能助潤。故明依之。
無性據縁當有爲境非第七力。故隱不説。
識第六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又無性第
三亦同天親。一説爲第七。説爲第七。如
前倶有依中已引之説義燈四末二十一
紙右
云。
論又異熟心依染汚意等者。何故。無性兩釋。
一云。即第六識爲染汚依。第二同世親。所
謂末那。何故二別。答。兩論不違。此有二義。
一恒相續。二縁内外起増上愛故。無性即
據通縁内外起染汚。故不言第七。世親即
據恒相續識常起染汚。非無第六。以非恒
故。隱而不説。無性菩薩據續生時。非無第
七。以不外縁故亦不説。然今此師所説染。
或同世親。或同無性。或可染意依第
七説。相相應非願即第六識。以此爲證。
證誠第八用第六七爲開導依。似因大悲
依第六故染。復第六不證第七。或此師意
且據凡夫一分而説。初受生識以染汚意
方得受生。即中蘊末心除轉輪王。必起貪
嗔方得受生。相應非願即是二智
十紙
此約異生菩薩受生 義演云。疏此約
異生一分有學菩薩受生等者。謂異生受生
位中必依染汚意識得生。中有沒心常起
染汚。故由六七引第八生。攝論説染汚意
識通六七二識。有學一分者。就有學中。有
利鈍二根者。利根者從初果直得羅漢。更
不受生非此所説。其鈍根者次第受生。亦
由六七而引第八。菩薩受生者由悲願相
應善心。即二智相應善心是六七二識。問。
異熟心依染汚意。依何位説。答。唯約異生
不説聖者。又解。通約二乘有學説。謂有中
有故。又中有*沒心是染汚故。問。何故中有
初心不起染汚。要後沒心位起染汚耶。
答。中有初心猶近聖道不起染汚。謂此
中得無漏故。故至中有沒心起染汚意。云
無漏道。遠故。問。初二果人可爾。第三果如
何起染。答。第三果人於中有沒心。於上界
定而生愛味。生上界也。問。地上菩薩有
中有不。答。有二説。一云。無中有。瑜伽云。
菩薩由智結生。對法云。亦依悲願相應善
心故。以悲願助而結生也。故大論云。菩薩
知而受生。非爲不知。二云。七地已還菩薩
悲増上者。爲救衆生故受分段身亦有中
有。瑜伽等説。欲色二分有中有故。又顯揚
説。大地苦薩不受無色界身。由此知。許有
中有。問。菩薩中有有染汚不。答。二説。一云。
雖受中有不起染汚。菩薩知而受生。非
爲不知。又由悲願助結生故無染汚。二云。
菩薩分別惑雖無倶生猶在。藥病等未能
邊知。故於中有有倶生愛。准此而言。合
中有有染汚。二解任取。更撿餘文。問。何故
但説悲増上不説知増上。答。知増上者受
變易身求菩提故。於此問答略而不論
十紙
菩薩受生如對法第五 第五三紙右 云。
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終等心當知一切
一向是善演祕云。論或由悲願相應善心
者。按瑜伽論五十九云。智所引發結生相
續。謂諸菩薩又有能引發義利結生相續。謂
智所引發結生相續。又集論第三云。已得
究竟菩薩摩訶薩等。乘大悲願力故生諸
有中。又對法云。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終
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善。疏主釋。若分段變
易亦由二智善心爲縁第八得起。言二智
者。即七六識相應之智。有義但取第六爲
勝。詳曰。双取爲優。將何以驗。答。按佛地論
第五。云無待大悲平等法性者。如來大悲普
能拔濟一切有情。通縁三界。又云。隨諸衆
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者。隨諸有情樂見
如來色身差別。如來示現。釋既云。菩薩於十
地中一地得一。明知而用平等性智爲縁。
受生而救物也。不爾云何地地證得。釋中言
佛。擧成就者顯彼分得。故不相違。如下
廣引對法鈔第五明等無間縁中。廣明受
生心第五初紙
至八紙
云。菩薩受生唯悲願者。彼云。
即瑜伽云。七智所引即諸菩薩唯在悲願智
力也。即若生有無有中有。初心及未心一
向是善。此亦不然。若説第六受生命終可
有此義。然豈無異熟耶。即唯將死中有末
心唯是善故。若説第八命終受生即無是
義唯説潤生。倶是善故。簡別諸人
十紙
異熟心依染汚意* 義蘊云。問。世親
無性染意何以各殊。答。無性據發潤。異熟
依六生。世親説倶依第八依於七
十紙
既有三證 義演云。疏既有三證者。即
前引無性攝論者。世親攝論對法第五義蘊
亦同
十紙
由前八識皆有過證 義演云。意説。前
八識皆有通證得互爲依今謂。義演釋
爲通證。現本作過。恐過字形誤。以通爲正」
十紙
例與五依故 義演云。疏例與五依故
者。如定中意識先有得與五識爲依。如無
心位意斷。以應用七八爲依以恒有故」
十一
此中四縁如下廣解 義演云。疏此中
四縁如下廣解者。而通指因縁等四縁。如下
第七卷中説。有云。此中第四等無間縁指下
七卷説。應加第字。言爲此依者。爲開導
十一
論開導依等無間縁 演祕云。論開
導依至非心所等者。有義科云。開導依者。至
名開導依者。辨依義。此但屬心下示其依
體遮問非依。初辨依義有四義簡此後心
等。是第四義。簡自類識後心不爲前心作
依。無引導故。或雖是心同時不爲心所
作依。非開避故。又言此者。此前滅心於
後所生心及心所爲依故。然爲四義將爲
勝也。詳曰。言等無間何理不遮自類後心
同時心所。豈復有許後心爲前及倶時所
無間縁耶。又第四義簡。後心等其第三而簡
何法。故三義勝。又云此者。此前滅心者。意
即可通。望文不順。文中不言前滅心故。
云何此故。今應云此於後心。至名開導
依者。辨其名義。此言此前具三義法。此但
屬心下出體遮餘
十一
簡異類他識 演祕云。疏簡異類他識
者。自身八識名爲異類
十二
他現生處不障我路 義演云。疏他現
生處不障我路者。意難云。且如意識。現生時
不障眼識路。何不用意爲開導依。要令意
滅方始開導耶。既現生後不障路。而非開
導者。故知八識不得互爲等無間縁非如
自前心也。且自類前心不滅。即障彼路後
心不生故。待自類前滅後生方爲開導。他
既不障我路。故非異類互開導也。汝如何
説他與此爲依耶
十二
如薩婆多師應無開導 婆沙第十

云。何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
倶生。尊者世友説曰。於一刹那身惟有一。
心依彼轉。故無有二。復次於一刹
惟有一類衆同分。心依彼轉。故無有二。大
徳説曰。法生時和合惟一無二。不可一和
合有二果生。故一刹那心惟有一。復有説
者。若有二心。倶生則應不可調伏。如今一
心。剛強&T014461;悷猶難調伏。況二心耶。若心不
可調伏。則無得解脱義。故一相續無二心
倶。或有説者。若一相續二心倶生。則有雜染
清淨倶時起過。謂一心雜染。一心清淨。如是
則無得解脱理乃至廣説義演云。疏如薩
婆多至應無開導者。難前師也。且如有宗
心不並生。可互爲開導。大乘既許八識倶
起應無開導。既倶時生。如何更互爲開導。
故云今既倶生應無開導。汝若許爲依應
即不倶生。*次擧論難
十三
一者體二者用等 義蘊云。疏一者體
等二者用等者。心王心所各唯有一名爲體
等。同所依縁名爲用等。或倶能變見相二分
名用等。自證一故名體等*義演云。疏體
等者。心心所法各各唯一無二受等並生。名
爲解體等。用等者。心心所法同依一根。同
縁一境。作用相似。通三性等名爲用等
今謂。義演釋用等義不允。言用等者。正
取前引後用。此用前後皆等故言用等。今
者唯明體等。至第七卷具釋用等。此略説
也。光記第七四紙右云。言等無間縁者。前心
心所各一名等。此即縁體名等。又解。後心
心所各一名等。此即果體名等。又解。前後
心心所各一名等。此即通縁及果名等。又
解。前心心所等與後心心所爲縁。非唯自
類。又解。後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爲縁。非
唯自類。又解。等通前後兩處。言無間者。或
屬於縁。或屬於果。或通縁果。總而言之。
前心心所生後心心所。中間無有餘心間
起。故名無間。又解。無有等法於中間起。
名等無間。若即等無間是縁。持業釋。若等無
間之縁。依主釋
十三
如色等故 倶舍論第七初丁左云。大徳
復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
有時復多生少。如燒稻稈大聚爲灰。或
時復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
莖枝葉漸次増榮。聳幹無條多所蔭映
記七五紙左云。此約前後色不等。非等非等
無間縁
十三
第三十八十因中云 第三十八八左云。
云何十因。一隨説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
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別因。八同
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十右云。等無
間縁及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法説。由彼
一切心法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
縁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
無間縁縁攝受因攝*
十三
瑜伽第三能生識 第三八右云。又有
四縁。一因縁。二業無間縁。三所縁縁。四増
上縁。因縁者。謂種子。等無間縁者。謂若此識
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縁。所縁縁
者。諸心心所所縁境界。増上縁者。謂除種
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
亦爾
十三
攝論第一等無間縁 無性論第一
八右云。又經部師不説唯色名爲心法等無
間縁。此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縁定
十三
何爲攝論等無間縁 無性論第三
七右云。論曰。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客
有等無間縁無性釋十七左曰。又若雖其倶
生倶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刹
那心能爲種子引生無間後刹那心。即阿羅
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餘依妙涅槃
界。由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縁生餘心
故。如是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界。是故色
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縁及増上
縁。無有因縁義演云。疏彼復難言者。前
師引攝論難護法。計色爲無間縁故。彼論
難經部意。若許後心爲種者。阿羅漢末後
心應不得入無餘涅槃。後種更能生故。下
總結云。故知色心等可容有等無間縁及増
上縁。不得名爲因縁。疏中引彼且撮略也
今謂。疏主略法*未盡善矣
十四
攝論第三云阿羅漢然有此縁 義蘊
云。彼世親攝論第三云。若有執前刹那色能
爲種子。後刹那色因彼而生。前識後識
望亦爾。若如是者。諸阿羅漢終無有得無
餘涅槃。色心兩永無盡故。前刹那色望於後
色。前刹那識望於後識應知容有等無間
縁。無有因縁
十四
上座部中經部師 義演云。言上座部
師者。即上座部中以經爲量者説爲經部。
非是二十部中經部也此如上引義燈
具釋
十四
此設縱言有二種義等 義蘊云。初意
云。彼經部自許色有因縁及等無間縁。今
縱許等無間縁奪因縁也。即以第三卷
文爲證。言若爾故。攝論第一云。非經部師
唯色等法名無間縁者。此徴詞。難初解也。
言第三卷中等者。正會違。意云。第三約色
中有諸種子。心中亦種子心生於心。既有
因縁及等無間縁。色生於色可知。亦爾故
許色有無間縁也。第一卷據阿羅漢入無
爾已無識及種唯有色在。故不説色有
無間縁
十四
攝論第一 無性論第一十八右云。又經
部師不説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此所
無故今謂。按正理論十九十一左云。譬
論師説。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無間縁。
見乳酪種華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滅後
生。故知諸色有此縁義。又無經説唯心心
所能爲此縁。故立此縁。定非色者。是虚妄
十四
第三卷中 無性十七右如上已引*
十四
此義爲正 義演云。此義爲正者。此論
中言縱設許。是正義。非是彼宗許色有縁

十四
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正* 義蘊云。彼
部先不許有等無間縁。但許因縁。今奪
因縁設許有等無間縁也。言此義爲正
者。今疏斷以經部先不許色有等無間縁。
是正義*也
十五
唯心心所不應爲例 義燈四末
二十
二左
云。論故展轉作等無間縁者。問。心心所
法多少起而得説爲縁何妨。諸識多少生亦
復得爲縁。質云。諸識前後多少起相望得
成縁。色法多少生前後亦成無間縁。彼復
質云。諸識多少起例同色不成縁。汝諸心
所多少生。亦應同色成縁。解云。心心所
法和合似一。共辨一事得互爲縁。諸識不
然。何得互爲縁
十五
顯揚論五十五等 顯揚第一三右云。心
所有法者。謂若法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
依心所起。與心倶轉相應瑜伽五十五
云。問。如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
不和合。不可説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折
令其差別。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説和合
無差別耶。答。衆多和合於所縁境受用領
解。方圓滿故。若不爾者。隨闕一種。於所
爲事應不圓滿
十六
一相應同故 瑜伽五十五四右云。
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
故。所作等故略纂十四三十四
紙右
云。論解心心
所差別名言。何故名相應。答。由一一事等
處等者。事等謂體也。體皆一故無第二受
等。處等者。謂同於一境處轉故。又依縁處
等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所作等者。同於
一境行所作等故。知縁青者。但爲青也。又
善惡無記所作等。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
一種類託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謂心所等
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倶時
心所亦爾。餘准可知
十六
論然諸心所法無主義故 義燈四末
二十三左云。然諸心所非開導依。問。心所望王不
開導心所非所依。心王心所既導生。何妨。
心所亦成依。解云。等無間縁義相引。心所可
成縁。開導據勝能。非主不成開導依
十六
何故受等爲解此難 義演云。言何
故受等至相等爲依者。長續自顯。疏何故
不如著名沙門義者。意云。此沙門計受想等
各各自前後相生。今難意者。何故不如著名
沙門義受引受想引想。而乃前念識倶受
與後念想爲依耶。即因觸生受。受爲想依
故爲難也。著名沙門者。非眞沙門。相似沙
門也今謂。義演著名釋爲相似非也。倶舍
光記云。相似沙門義。此本據婆沙論。彼論第
十七左具言相似相續沙門説。義演不原
根本。妄釋非眞沙門名爲相似。其誤可知。
或云。有云。西天之人。或云。法救論師著
大徳名。故云著名者。其非可知・倶舍第七
初左云。大徳復言婆沙第十(十五左)云。大徳説曰。
心與受等一和合生。如心是
一受等亦一。
故無有過
以諸色法無間生如上
具引
豈不
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謂善・
不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於
異類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非等義。謂無
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
亦爾。無非等過。豈唯自類前能爲後等無
間縁。不爾云何前心品法總爲後品等無間
縁。非唯自類。且於受等自體類中無少生
多。以説等義唯執同類相續者。説唯自類
有等無間縁。心唯生心。受唯生受。乃至廣
説。若從無染無間染生。此染心中所有煩
惱用生滅煩惱爲等無間縁。如出滅定
心還用先滅正入滅定心故起彼説。 非
説初無漏心應闕此縁而得生故光記
五紙左云。豈不心所至至三摩地等者。問。
豈不心所三性相生有尋伺等相生前後多
少亦有非等。此於異類至無非等過者。
答。異類相望實有多少。同類相望即無非
等。豈唯自類至等無間縁。者問。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前心品法至以説等義者釋。前心
品法總爲後品同類異類等無間縁。非唯
自類。前文通釋且於受等自體類中前後相
望。無少生多。無多生少以説等義。唯執同
類至爲縁故起者。此述相似沙門義。唯
類相生爲等無間縁。彼説非善至而得生故
者。論主破。夫心心所具四縁生。若執同
類唯生同類。初無漏心前無此類。應闕此
等無間縁而得生故婆沙第十十七右云。問。
前後刹那諸心所法。或多或少。云何名等。
如欲界心所。多非色界。色界心所多非無
色界。善心所多非不善。不善心所多非無
記。有漏心所多非無漏。如何可説此縁能
引等無間法耶。答依事等説。不依數等
故無有過。若一心中有一想二受等者。可
不名等。以一心中受等心所隨所應生各
惟有一是故名等。問。爲心但與心受等但
與受等作等無間縁。爲不爾耶。相似相續
沙門説曰。心但與心作等無間縁。受等亦
爾。各與自類作等無間縁。彼不應作是
説。所以者何。若必爾者。應善心還生善心。
不善心還生不善心。無記心還生無記心。貪
心還生貪心。恚心還生恚心。癡心還生癡
心。如是便無究竟解脱今謂。下七末五十
三紙
言相似法沙門義。相似相續沙門者。婆沙
第八十一
紙右
云。問。何謂非常。答諸有爲法。問。何
縁外道計彼爲常。答。由二縁故。一見諸色
法相似相續故。二見心心所憶本事故。
見諸色法相似相續故者。謂彼外道見老時
色似小時色。見今日色似昨日色。便作是
念。即小時色轉至老時。即昨日色轉至今
日。見心心所法憶本事故者。謂彼外道見
小時所作所習所受。老時能憶見昨日所作
所習所受。今日能憶。便作是念。老時心心所
法即小時心心所法。今日心心所法即昨日
心心所法。由此二縁故。彼外道於五取蘊
妄計爲常
十六
何故不如著名沙門義 義蘊云。西方
有此師。心王心所各唯自類爲等無間縁。今
難。何不同彼而許心王所與餘心所爲無
間縁耶
十七
第七八識等 義蘊云。第七決定見道
位轉。第八識金剛無間解脱。兩師不同故言
隨何位也
十七
與攝論第一 如上已引無性論説
十七
如對法第五説* 第五初紙至
三紙左
廣説等無
間縁。於中具明心之生起由十種力演祕
云。論無心等位至即前自類者。對法同此。
按彼論第五。云等無間縁者。謂中無間隔
等無間故。釋論云。不必刹那中無間隔。雖
隔刹那但於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
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
等無間縁。然是得彼縁。是故一相續中前
心望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縁。
釋無餘自類心來隔也。即餘自種類雖是
同而非即此亦名異也。若言異識名餘異
者。住無心位有七八間。云何得言入出二
心無間耶。故如前釋
十七
論彼先滅時爲開導依 演祕云。論先
滅時至爲開導依者。問。前難小乘行縁於
識時分縣隔無縁義。故今同於彼應不能
開。答。夫開導者。前開其路引後令生。今
避其途是施功已。由斯後起而無見遮。從
曰長時固亦無咎。不同於彼過去爲縁。
過去法無縁義焉立
十八
問如解深密經依悲願等 解深*密
經第一十六云。心意識相應。大論第三六右
地經論第三十一右莊嚴論無性攝論第三
法第五*二紙演祕云。此等諸教疏燈上下而
屡引矣。然唱導者。臨論時披撿。非不
神。今略重擧。初師難云。瑜伽第一云。謂眼
識生三心可得。率爾尋求及以決定。又第三
云。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此即五識引生意識。又初師及第二師難云。
瑜伽又云。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方有等
流眼識。善不善轉。又解深密等亦云。五
意引也。此即五識由意引生。第二師云。又
如攝論及莊嚴論佛地經等。彼意皆説轉第
證得平等智。轉第八識得圓鏡智。此
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識。引生平等性智
相應淨識。觀察・平等二智相應第六七識。引
生鏡智相應淨識。又異熟識依染汚意。如對
法説。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此即有漏無漏六
七引有漏八
十八
八十五卷 八十五卷十二右云。等無間
縁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
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
十八
大論第五顯揚十八 第五九左顯揚
十八十一右云。等無縁者。若從此識等無間
諸識等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縁

攝論第一*未遍智意 無性第一
十右義燈四末二十四
紙右
云。疏云。如攝論第一云。
一法*未達未遍智者。此引攝論云佛不
爲小乘説阿頼耶識。外人即引經文爲難。
若爾何故經中。世尊云我不説一法*未達
*未遍知。而能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我
唯説。言一切法已達已*邊知方能斷惑成
阿羅漢。言達無間道。*邊知解脱道。此難意
云。若不爲説阿頼耶識。豈得云於一切法
已達*邊知。無性爲釋。此佛*密意説不斷
煩惱。以別相聲説總相處。非諸煩惱有各
別斷。或取共相。無常等行故。不爲説阿頼
耶識。此意以別相名。意詮生空總相義。處
方能斷惑。惑共相無常行。非縁別別色等
之智而能斷惑。故言一法未達*邊知者。別
相之聲説總相智而能斷惑。非一一法皆
達知盡方能斷惑。故不爲説阿頼耶識。今瑜
文亦復如是。意説。前各自別識。爲後各
自別識等無間縁。故於總處説。若彼六識
爲此六識等。此是別意言聲於總處轉故。
此總意別有三。一會前第三。云若此識
無間諸識決定生者。若此識及諸識皆是總
語意説各別八識。擧此總聲。非謂諸識
*許。互爲縁。一云。解第三意。別説後識定
生簡無學最後心。然擧於總諸識生聲。一
云。會前又此六識爲彼六識。意欲別説各
自六識擧彼總聲。意自別六。非此六言總
含八識。云言總意別何者。五十二初擧諸
心心所無間後諸心心所生。通詮八識。重復
言此六彼六。據三乘通説。故不通八
祕云。疏如一法未達未遍如意者。無著明
八不爲小説。無性擧外以經爲難而爲通
之。今略引云。彼本論云。復次何故聲聞乘
中。不説此心名阿頼耶識名阿陀那識。
由此深細境所攝故。無性牒外引經難
云。如説我不説一法未達未*邊知等者。
釋外難意云。頼耶深細不爲小説。即小乘
人不見第八。云何斷惑成阿羅漢。何所以
者。如世尊説。我不説一法未達未*邊知
成阿羅漢。我唯説言於一切法已達已*邊
知方能斷惑成阿羅漢。釋既云*邊知方成
羅漢。羅漢云何不堪聞八。八若不聞即非
*邊知。何名無學。進退有失。論此*密意説
不斷煩惱。以別相聲説總相處。釋兩義
答彼。此第一解。據眞諦釋。聲者名也。處
者義也。生空眞理名總相義。以彼別相一法
之名。詮於總相生空之理。故稱爲*密。經意
總云。若生空理未以無間解脱二道達*邊
知。故不能斷惑成阿羅漢。不言一切皆
須達知。方斷得果由斯。第八羅漢不知亦
無失矣。外伏難云。何以得知。別聲詮總。無
性答云。非諸煩惱有各別斷。釋縁色等法。
別相之智名爲各別。煩惱既非別相智斷。故
知經云達*邊知者。是總相智。問。以別詮
總。其意如何。答。顯總是別眞實性。故論或
取共相。無常等行者。此第二釋。依俗諦解。
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觀於四諦。頼耶既在
苦諦中收。無常等行亦該第八。八據斯共
相二乘亦知。所以聖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説
知不知也義演四本五十
三紙
云。疏一法未遍
知者。意云。引此文者。意證言總意別。據此
論文即言總意別。若准攝論文即言別意
總言。一法*未達名別意。有生空理名總。
即准斷煩惱證生空理。故則*密意説也。更
有異説。如演祕廣明。又如有云。一法未
解可即不解一法。亦是言總意別。與此意
義蘊亦同
十九
此有二解 義燈四末二十
五右
云。論爲顯此
識依縁同故。有二解。一云。依是不共依。
縁是因縁依。以總聚言。不須分別種之
與現種。不離識自體分。故云依縁同。又
解。以總聚言。縁第八識因縁増上。種現
雖殊總不離第八。但不説等無間非所
縁。故此據染説。若無漏位亦縁無間識。二
云。依所依。縁即所縁。以因縁増上倶名
爲依。縁即所縁。即下計第八自體及種子。
如次計爲我及我所師義。又前二依有勝
用故。所以偏説。非謂爲顯依縁因故。以
且解依彼轉未解縁彼轉故。然要集云。或
可初釋唯倶有依。後釋通二。今謂。不爾。若
初但一何故論云但顯前二。故説有餘
十九
但總聚言即是正義 義蘊云。疏總聚
而言至即是正義者。此護法義。第七但縁現
行第八不縁種子。若爾所依既通種現。如
何縁彼不通種耶。故今解云。不須分別。種
不離識。即兼縁種故。二所依倶得名縁
十九
二云此便非有 義蘊云。疏二云至便
非有者。此安惠義。許縁種子。今言縁彼。即
二依倶縁。若唯縁現非種子者。即應此識
唯倶有依無因縁依。既許有因縁依。而論
説言依彼縁彼。故知此識縁種子也。問。護
法安惠如疏已明。難陀火辨依縁不同。如
何會釋。且難陀師而有二義。一云。我雖不
以第八心王心所爲第七識倶有所依。第八
持種。於第七識有増・上力。疎相伏記亦得
名依。今許縁八故不違也。二云。縁自所
依。非我宗義。雖許依種而不縁之。如八
依七。雖許縁現而非所依。如眼縁色。此
亦何前釋爲正。後解違頌。火辨師亦爲二
解。一云。相分色等雖縁不依種。及見分
爲依亦縁依縁寛無違理教。二云。相見倶
以識爲體。故相不離依。縁亦同。後已雖通
前解爲本
二十
不爾此理定無 義演云。疏此理定無
者。道理定不顯無間滅依。何以故。以第七
依自前念識故。設計縁者。即依・縁不
同。以第七不縁第八識故
二十
即是不縁種子等義 演祕云。疏即是
不縁種子等義者。若縁種家以依縁同簡
無間。訖不煩約勝。而重簡之。義明定故。由
此故知非是彼義
二十
所依之彼所識之識 義演云。疏所
依之彼至所依之識者。説所縁即是彼第八
也。更非異彼別有第八故。所依・所縁對能
縁以得名也今謂。不允。疏以頌言依彼
縁彼前後次指故加細釋。所縁對能縁云
所依不爾。義演未可也
二十
一右
大論顯揚對法等諸論 瑜伽六十三
一紙左云。末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
我慢等。思量爲性*顯揚第一二左云。意者
謂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還縁彼識。我痴
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對法第二二右云。
意者謂一切時縁阿頼耶識。思度爲性。與
四煩惱恒相應。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
二十
一右
論有義此意及相應法 義燈四末
十六
紙右
云。論釋縁彼。問。難陀師計七依本識
亦縁彼相應。何名依彼縁彼。答。據執爲
我名依縁彼。火辨安惠並准此
二十
一右
非殊勝法不可計我故 義演云。疏非
殊勝法不可計我故者。以種子無縁慮勝用。
不可計爲我所。疏脱所字或可我字中合
説。既不可計爲我所耶
二十
一左
瑜伽六十三皆爾 演祕引三論三論
上已
已云。准對法論無我我所。但可證意
之所縁也
二十
一左
即帶我所行相轉故 義演云。疏我所
行相者。我所與我同縁前境。受領取像等
行相。今若縁我時兼帶彼行相故。云帶我
所行相轉
二十
一左
又應我所有時斷故 義蘊云。疏人應
我所有時斷故者。如見道分別種。除應無
我不還果等。斷欲修惑爲難亦然
二十
二右
不可縁彼立此義也 演祕云。疏不可
縁彼立此義者。彼者彼境。此義我所
二十
二左
計縁彼識見及相分 義燈四末二十
六右
云。
問。火辨何故不執自體以爲我見。答。見分
作用故執我。自證沈隱故不執之火辨所
立未明其二分三分中何。雖然論云相見
倶以識爲體故。准此似三分師
二十
二左
故知我境識之見分 演祕云。疏故知
我境等者。我即是境。末那縁故
二十
二左
我所有屬他之用 義演云。疏我所有
屬他之用者。我所即相分。相分有發識之
用。故相屬見分而能發識。故云有屬他之
今謂。不穩
二十
三右
相見二分倶一識爲體 演祕云。論相
見二分倶以識爲體者。有義即心自體説名
見分。非四分中第二見分。世親同時唯二分
今謂。准上燈釋有義未盡理
二十
三右
此安惠説 義燈四末二十
六右
云。安惠破
火辨中。有三番問答。初約定。次變不變時
後約凡夫。厭色生上不變色難。不同聖
者生上變色。問。護法正義七縁八。爲我自
證縁見。作何行相。答。不同見分。自證思
量見分時不作内外我非我解。但嫈證見
體。亦如邪見縁外之時見之自證縁見之
時。但證見體不同邪見。問。論無一心中有
斷常見。故我我所執不倶起者。何故分別
行縁蘊。不分別所起處等起我我所見耶。
答。二十句等雖同依色蘊等。不是同時。前
後別起。故即無妨。問。斷常依惠立。二見不
並生。二執一惠生。兩執不並起。答。斷常境
別。二執境同
二十
三左
等流境故 義演云。疏等流境故者。内
境既是外塵等流。五識亦應名縁内色。又
五識縁塵。應亦名縁内
二十
三左
等流境故 演祕云。疏五亦應然等流
境故者。言等流者。相似之義。七五所縁。本
質之境皆是本識相分攝故。義演云。疏等
流境者。五識所縁外五劣。是内五境之等流。
等流者。是相似之義。雖内外別内是五塵故
二十
四左
於諸論中及種子故 義演云。疏不簡
現行及種子故者。諸論中但言第七縁藏縁。
不別簡縁種子現行等
二十
五右
大論五十二攝論第二 大論五十二
五右無性攝論第二十二紙左
十三紙左
演祕云。論説種
子實物有者。按大論五十二云。云何略説
安立種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邊計
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氣是
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説異
不異相。猶如眞如。又按攝論第二云。又若
略説阿頼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爲其
自性。又云。阿頼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
子實因縁性。准此多文種子是有。問。若實
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復次種子云何非折
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亦非餘處。然即
諸行如是種性如是等性。如是安布名爲
種子。如穀夾等物所有牙。莖葉等種子於
物中磨擣。分析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
非餘處。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
是安布穀麥等物能爲彼縁令彼得生説
名種子。又云。是世。又攝論第二云。非彼種
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二論皆
云無別實物。復云世俗。云何定斷論説實
有。答。世俗有言非定詮假。如下論釋。因果
道理不即不異。爲對異熟因果定異。故云
無別。又不同現心色之法縁慮質礙。云無
別實故無違也
二十
五右
不可簡別縁此種子非彼種故* 義蘊
云。若許種隨五蘊攝。不可簡別唯縁識蘊
種不縁餘蘊種。故是假法不隨現收。問。若
爾此師種子何蘊攝。答。既是意根所得可行
蘊收。惑識上假功能還隨第八攝。問。種能
生現。既是因縁。如何不隨現五蘊攝質。
答曰。現行能熏種。不許隨種收。種子能
生現。何須隨彼攝。倶因縁故。如何假種子
生實現行。答。假非因縁。非我所説。既有勝
力。假亦能生。如命根等。雖是假法持色心
令不斷故
二十
五右
五十一顯揚第十七 五十一六紙左云。
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乃至縁阿頼
耶識以爲境界。執我起慢等顯揚十七
十七
紙右
云。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乃
至又此意根恒縁阿頼耶識爲其境界。執
我乃慢高擧行相而起
二十
五左
若言識體能生故* 義蘊云。識能變
色。故云能生
二十
六左
八十八云不依倶生 八十八二十
四左
云。
又依分別薩迦耶見立二十句。不依倶生
明二十句見六末十紙左對法第一十五
紙左
我見
在五我所。十五合二十句
二十
七右
此即擧事非執可然 義演云。此即擧
事至非執可然者。且擧世間共成爲例。長
連讀自悟。意云。斷常二見既不得一心中
倶。明知第七識中亦不得起我我所執。但
可相例。不通七識中即有斷常二見也
二十
七左
論應知此意似常一故 演祕云。論似
常一故者。依疏所簡可爲四句。一似常
爲一。第八心所似。似一非常。眼等轉識。
似一似常。頼耶識體非似一常。轉識倶所
諸種色等者。問。我猶主義。可計一常。所既
不然。計多何過。如計諸蘊我一所四。此何
不然。答。倶生分別有差別故。又雖倶生
縁内外。何得爲例
二十
七左
但縁見分心所 樞要下本二十
紙右
云。何
故第七縁彼。即有四説。正義縁見分。依彼
唯有現種二師。以依現爲正。仍不別説四
分依何。今解。依自體有勝力故。見分有
作受之用。所以縁之。不離體故總名縁彼。
又解。依三分總有力。故唯縁見分。唯作受
故。或所縁見者。是能縁義。即依縁同三分並
名見。所以論云。恒與諸法爲所依故*
論云。依楞伽等説。第七末那縁六塵境故。
新羅曉公立量云。第七意根與能依識必應
同境。不共根故。如眼等五根善殊依興師
釋云。五識以色根爲所依根。故根識所取
必同境也。意識以心法爲所依。故能所依
倶利其境不必同歟。次意根了諸境者。於
因擧果能也。第七意根爲因。意識廣縁
諸境故也*濟恩・永超作共不定過云。有
共不定過。作法云。爲如五根不共依故與
能依識同境。爲如第八識。不共根故非同
又先賢作相違決定云。第七末那與能
依意識非同境一類無記故。如第八識
二十
七左
亦遮計餘識爲我 義演云。亦遮計餘
識爲我者。以餘識非一類故不執爲我。此
乃汎簡。非見此中有此計也
二十
八右
作用相顯 義演云。作用相顯者。以相
分間斷不可計爲我。餘三分中是作用相
最顯
二十
八右
或即一念第七所計 略纂十六十七
紙右
 
云。護月師義。但縁爲我不爲所。此通言者。
正法藏義也。即爲我家之我者。護法義也
義演云。或即一念計此至第七所計者。意云。
一念中於我見上義説我所之言。問。如前
破他云。無一心中有二惠。何故今言一念
有我我所耶。答。二惠倶是執一心不得並。
我所但義説。所以一念而得並。即我所但依
我見上義説。而不是執。故一念倶起無失。
計此即是此者。意云。一念中計此我。即是
此我所。以義説。故有云。計此即是此者。我
即是我。又是我之我者。西明云。是我者。顯
此第七計第八爲我。之我者。義顯第七更
不計餘唯執第八以之爲我。故於一見
義説二言。又解云。是我者。義簡他我。之我
者。義簡非我。理實末那相應我見無此分
義蘊云。又云。或即一念者。謂前我即
第七自指後我。即所執第八能縁所縁必同
念故*演祕擧西明已詳曰。復助一釋。義
言第七執所執我是我許我。初我第七假者。
名我後我第八。即所執我之言與許我意
我相似。論多處唯言有我見故者。按大論
五十一云。阿頼耶識或於一時唯與一種
轉識倶轉。所論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
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
心位常與阿頼耶識一時倶轉。縁阿頼耶
識以爲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顯揚所
明如疏具引
二十
九左
善心等可亦可得之 義演云。善心
等可然者。善心等無執。許得三性倶起。執
則不然
二十
九左
未起對治斷其我執即除四人 義蘊
云。此第七識七地已前雖起無漏未斷我
執名未轉依。三乘無學・不退菩薩此四人。
或斷種子。或斷現行。畢竟不執。此第七識
方名轉依。若約位論除四人。外唯縁藏識。
阿頼耶名未永捨故。若分別解初地已上。
入無漏時亦縁餘法。問。此中初言未斷我
名末名未轉依耶。八地已上法方名
轉依。何故後言初地去方云已轉依。答。初
地轉依約暫轉。説未斷執故。或約第六。分
別二障已永斷故。不爾此文前後自違
三十
 即除四人此應分別 演祕云。即除
四人等者。三乘無學・不退菩薩。此四決定
不縁藏識。所以除之。四外餘人有縁不縁。
當須分別。分別可知。有漏無漏縁不縁故
義演云。即除四人者。三乘無學及不退菩薩
爲四。此應分別者。即初地等菩薩雖非四
人而起無漏心。亦不縁藏識故須分別
三十
佛地經説廣如彼説 佛地論第五
紙右演祕云。如論一一具明。今牒彼經略
引論釋。經復次妙生平等性智者。由十種
相圓滿成就。論應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
中略説。各證一平等性。修習圓滿。成就佛
地。經證得諸相増上喜愛平等法性。論謂。諸
大士相及諸隨好相差別故皆名爲相。如是
諸相遠離遍計所執自性。説名平等。増上
者。謂富貴自在色等諸蘊各別。皆非富貴自
在和合。亦非富貴自在。離計所執説名平
等。喜愛者。由邊計力。於順彼法發生觀
喜。於違彼法發生愛感*邊計所執諸法無
故。於計所執喜愛亦無。説名平等。達解如
是所説諸相増上喜愛平等法性。故名證得。
初地菩薩最初證得。後後地中漸漸方便修
合増長。最後他地圓滿成就。經證得一切
領受縁起平等法性。論縁起有二。謂内及外。
内縁起者。謂無明等十二有支。外縁起者。謂
牙等一切外物。此二縁起一切皆由因
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無作用義。空無我
義。無補特伽羅義。是縁起義。如是等義縁起
自相。是所領受故名領受。縁起等義離計
所執。説名平等。達解如是所説一切領受
縁起平等法性。故名證得。經得遠離異相
非相平等法性。論色等諸法變壞等相不相
似故名爲異相。遠離如是各別異相。即是
共相。如是共相以何爲相。非相爲相。如契
經言。一切法性唯有一相。所謂非相。非相
即是平等法性。達解如是計所執法畢竟永
無平等法性。故名證得。經弘濟大慈平等法
性。論慈有三種。謂有情法及無縁慈。由此
三種平等救濟一切有情。不同凡夫及二
乘故。故名大慈。救度一切。長時積取福惠
成滿故。故名弘濟。如是所説弘濟大慈遍
一切處。無差別轉故名平等。弘濟大慈平等
法性爲所縁。故就境説名平等法性。經無
待大悲平等法性論聲聞等。非不能拔濟一
切有情。小分行相暫時而轉。如來大悲普能
拔濟一切有情。通縁三界。遍滿行相恒時而
轉。無所觀待。恒救不捨。隨其所應拔濟
三界所苦有有情。無待大悲無差別轉。
故名平等。此即法性。或縁平等法性爲境。
經隨諸衆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論隨諸
有情樂見如來色身差別。如來示現如是
色身。如是示現一切如來形相平等。如是
平等即是法性。是故説名平等法性。經一切
衆生敬受所説平等法性。論若有如是種類
語業。能令有情善根成就聞生歡喜得淨
信樂。如來便現如是語業。令彼得聞。如來
所出一切語言稱機宜故。諸人天等皆違
逆。故名敬受。雖有衆生不順佛語。此是化
作。或當有益。後必信受。就總爲語。故言一
切敬受所説。如是語言由前道理諸佛同
現。故名平等。如是名平等即名法性經世
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法性。論有漏五蘊説
名世間。念念對治二種壞故釋。一有爲故
念念壞。二有漏故對治壞。唯苦集二具斯二
壞。論即彼息滅名爲寂靜。釋彼苦集二。論
由此於此而寂靜故。即是聖道及以涅槃。
依他起性世間寂靜同歸眞如圓成實性。故
名一味。此即名爲平平等法性。經世間諸
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論世間諸法略有八
義蘊云。世間諸法略有八種。一利得可愛事故。二
衰失可愛事故。三毀不現前誹撥故。四譽不現前
義故。五稱現前讃義故。六機現誹撥故。七苦通惱身心
故。八樂遍悦身心故。如是八種。四違名苦。四順名樂
謂利衰等。如是八種總有二品。四違名苦。
四順名樂。生欣慼故。聖者居中恒常一味。
得利不高。過衰不下。如是乃至樂而無
愛。苦而無恚。由彼遠離遍計所執世間八
法。於一切處皆同一味。即此説名平等法
性。經修殖無量功徳究竟平等法性。論功徳
即是菩提分法等諸功徳。熏修長養。成就解
脱。説名修殖。平等性智雖無分別。由佛菩
薩智増上力。如如意珠。令異身中功徳生長
成就解脱。言究竟者。能得三乘般涅槃故。
如是智名平等法性。遠離遍計所執性故
義蘊大同
三十
即知十地身之影像 義演云。論知諸
有情至佛影像故者。西明云。此引大莊嚴論。
證平等性智通縁一切。知十地菩薩根性差
別。爲現他受用身佛之影像。故十種平等性
智入初地時即能證得。後後地地修學至佛
地時方得圓滿。問。能現佛影像爲初地即
能。至佛地方得。答。有二説。一云。平等性智
初地即能。諸菩薩現佛影像且如十迴向位
中菩薩。尚能八相成道。況初地菩薩獲百法
明門十種平等。而豈不解現佛影像。二云。
十種平等雖初地得。要至佛地方得圓滿。
然後乃爲十地菩薩現他受用身。如下第
十四智成三身。平等智能現報身。爲十地
菩薩而説法也。其妙觀察智亦有十因。廣
如理趣分疏。撿叙
三十一
此中亦如隱故局故 義蘊云。疏此
中亦如第六縁七隱故局故者。小乘不知故
名爲隱。唯一識故。不同意故。名爲局。問。此
雖隱局與八相例何不引以爲證。答。第七
依於八行相難知。不可更以隱局爲證。
故擧共許明顯之法以爲喩也
三十
一左
第七末那爲自性故 義燈四末二十
六紙
云。思量爲性相。問。既恒思量所執我相。
與我見何別。具作我解故。復何不名我
見。答。我見推求竝作我解。此作我解而不
推求。故不名我見。問。何以得知心作我
解。答。准心所知。既云我愛我慢等。當爾彼
愛等若不作我解。貪愛於何又亦不應名
我愛等。由此准知。心王亦作我解。若爾心
王應取別相。答。不爾。即此我境是總相故。
領納屬於順益已相。而貪愛等方爲別相。
論説唯言故。問。我無我等是其差別。何名
總相。答。准諸法自性差別。名非總相可
爾。今心王所取總相。心所所取別相。與彼
有別。於彼自性差別之上各有總相故。
不爾王所境應差別。故知我者即是境之總
相。於我之上可意不可意等方是別相。又有
解云。心王亦取別相。辨中邊論云。心王亦能
取總別相。心王亦能取總別相。今撿彼論
第一云。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
爲受等。准此心王不取別相。此論第五亦
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言了別事之別相。
問。心王既作我解。即是我執。云何第八卷護
法正義。云執我法者必是惠故。不説所餘。
答。心雖作我相而不執之。執者是惠故。又
釋云。彼據勝説及根本説。此據相從必由
於惠方能起執。非於此聚而無有惠可
起執著故。言必是惠故。不障相應亦有二
執。問。貪等皆有執。疑有執不。答。執必見
倶疑非見竝。又執必決。疑不決。故疑不
是執。問。如思相應業之眷屬亦立業名。與
見相應見之眷屬。何不名見。答。業是造作
義。倶能造作未來果故及所造事業。故倶名
業。見者推求。相應非推求。故不名見。又釋
尅性即非。相從亦見。如似智慧相從倶名智
慧故。問。執我是慧能。同聚倶執我。推求是
慧用。相應亦推求。答。推求是見。餘法不推
求。執者堅取義。同聚倶執我。問。既恒審思
量。與思何別。答。通別有異。此但思我。彼
思一切
三十
二右
其實思量但是行相 演祕云。其實但
是行相。識自體分實非思量。今擧見分思
量行相顯彼自體分實非思量今擧見分思
量行相。顯彼自體問。云何顯耶。答。是思量
體名爲思量。擧末顯本。如花果樹義蘊
云。疏其實思量但是行相者。思量我無我境。
唯見分故與了別同。疏其體即是識蘊攝
者。即顯不是心所中思也。彼體即是行蘊
攝故
三十
二右
其體即是識蘊攝故 演祕云。其體即
是識蘊攝故者。問。豈彼行相非識蘊耶。答。
雖亦識蘊遮彼外難而有此言。爲外難
云。行相思量與思何別。故今答云。行相體
者。既是識蘊。相亦同之。思即行蘊故不相

三十
二右
論由斯兼釋名末那故 演祕云。論
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者。心意識三皆有通別。
若縁慮名心。依止名意。了別名識。此即通
名。八識皆有此三名。故若積集名心。思量
爲意。了麁名識。乃是別名。如次別屬第八
七六。問。心行相者。而是阿頼耶。答。縁慮是
也。問。何故意以別相爲行。心通行耶。答。有
義雖標總稱即是別名。如十一色。色得名
故。詳曰。此不爲例。色無餘名。不同香等。
故取總名以標別稱。心有別號。何得例同。
故今解云。行相何要取別相耶。取總何失。
前解第八。了別爲行亦取總。故不須例。隨
應説
三十
二右
由能審思名末那故 義蘊云。疏能
審思量各自所取者。自證見分境各別故。或
漏無漏位所縁異故
三十
二右
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義演云。各自所
取者。第七能審量故。喚第七名爲末那。有
云。心意識三各各自取所縁。第七別名末

三十
二右
六十三問 六十三十二
紙左
此文問答亦見
此卷末八十三
紙右
演祕云。按瑜伽論六十三云。
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
轉。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名假施
設。不必如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
故。釋此中難意。若意若四惑倶恒思量者。即
出世位而無四惑。復不思量何名末那。初
答意云。夫立名者但假施設。未必稱義故。
出世意雖不思量亦得名意。與疏稍別
今謂。論名末那。然是假名不稱義。故疏言
不名。故言稍別。今按。不名之。不恐亦字形
誤。若爲亦字與論全同
三十
三右
後解煩惱字 義演云。後解煩惱二字
者。撿疏合有三字。一者幷。二者煩。三者惱。
合有三也今謂。義演就錯本釋。故致斯

三十
三右
相應五義第三卷説 疏三末二十
二左
云。
此中邊義各有所簡。時簡前後。依簡別識。
行簡依同其境各別。縁簡別見。事簡體多。
雖具上義若事不等不名相應。如五與
意唯依事簡。或但四義唯除行相。以各別
故一一應思。非無所以。上來已解相應門
今謂。論文唯擧四義除行相故。或云
邊行五心所相應義者非也
三十
三左
此初五字非一法故 義演云。此初五
字至非一法故者。五字即頌中四煩惱常倶
五字也。故今長行先解倶字。次乃解四字。
即煩惱非一名爲四也。如下云是名四種
是也。義蘊亦同
三十
四右
倨者倚恃傲者傲憚 本論註上居御
返正作倨字。下五到反。踞傲者慢貌。見唐

三十
四右
瑜伽第十顯揚第一 第十六紙右
十二縁起中。縁起經二紙右對法第一十三右
九紙右顯揚第一六紙右
三十
四右
亦如後卷 第六卷釋。義燈四末二十
九右
云。
問。言四惑倶。我癡我見如論自辨。愛有四
種。慢七九種。是何愛慢。答。是總愛以縁我
故。非餘行相。七慢之中是我慢攝。我慢恒
起。非九慢類
三十
四右
第十喩伽五十八等 第十三紙右
法第一十三
紙右
第六顯揚第一六紙右大論五
十五九左五十八二紙左
三十
四左
意遮薩婆多各自力起 倶舍 瑜伽
五十五七紙右云。問。何煩惱與何煩惱相應。
答。無明與一切疑都無所有。貪瞋互相無
比。或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擧。或推求。
如染愛憎恚亦爾。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
高擧時復邪推
三十
此中論字謂淪沒 現行論本。淪作輪
字。二字音通
三十
瑜伽五十八對法等 五十五九左煩惱
差別有十五門。第三見斷煩惱。第四修斷煩
惱。五十八第二紙廣明十煩惱倶生分別見
斷修斷等。對法第四七左云。云何見所斷。謂
分別所起染汚見
三十
六右
對法第四修道斷故 云何修所斷。幾
是修所斷。爲何義故觀修所斷耶。謂得見
道後見所斷相違。諸有漏法。是修所斷義。見
所斷相違者。謂除分別所起染汚見等餘有
漏法
三十
六左
又前二見非此相 義演云。又前
二見通縁内外者。意云。答前問也。前問云。
何故我見不與我所見邊見互相續生耶。
答。二義。一云。此識相應我見一類無間。所以
不容起我所見等。即指次前恒内執等文。
二云。又我所見及邊見通縁内外。此相應見
恒縁於内。故不互起。問。第七既不許有我
所見及邊見等。如何言二見内外有答。説
前第六識中我所見等。問。本意但問第七識
我見。如何將第六識中我所見等答有。答。
觀其本意問云何故我見不與我所邊見
互相續生。所以得將第六識中我所見等
答也。問。我所見與邊見何別。答。行相不
同。故二見有別。我所見如執五蘊。有二
十句。中間五蘊爲顯有。五句是我。餘十五
句是我所。縁此起見名我我所見。如計色
是我我有諸受。受屬於我我有受中。餘蘊
准知。邊見者。隨此執有斷常等解即名邊
見。故二見有別。義蘊云。疏又前二見通縁内
外者。二謂我所邊見也。問。邊見既唯於内
身執常斷。如何此説通縁外耶。答。執他梵
王身等爲斷常者。是外故亦邊見攝
三十
六左
對法等云疑都無所有 義演云。都無
所有者。意説。第七識中都無有疑。其執我
者。皆愛著故。故無有嗔也今謂。此釋不
允。對法第六十五右云。又貪不與上相應
者。由惠於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餘得
相應者。與餘慢等不相違故瑜伽五十
七紙右云。問。何煩惱與何煩惱相應。答。無
明與一切疑都無所有。貪瞋互相無此
三十
六左
無明等中如下説 第五卷
三十
六右
四種愛以爲集諦如別章 演祕云。説
四種愛至七慢分別者。相攝如燈。具明四
愛如法華攝釋第三第四義燈四末二十九
紙右
云。問。言四惑倶我癡我見如論自辨。愛有
四種。慢七九種。是何愛慢。答。是總愛。以縁
我故非餘行相。七慢之中是我慢攝。我慢恒
起。非九慢類義演云。四種愛以爲集諦。
此何愛攝者。言四愛。一者愛。二者後有愛。
三者喜貪倶行愛。四彼彼欣樂愛。雖皆集諦
此愛即便第一愛也。撿攝釋叙四種愛者。
瑜伽五十五十三
紙右
云。問。何故於集諦爲四行
觀。答。由有四種愛故此四種愛當知。由
常樂淨我愛差別故建立差別。初愛爲縁
建立後有愛。第二第三愛爲縁建立貪喜倶
行愛及彼彼希樂愛。最後愛爲縁建立獨愛。
當知此愛隨遂自體。又愛云何。謂於自體
胒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
別喜貪倶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
愛色聲香味觸法起貪著愛。彼彼希望愛云
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起希求愛貪愛爲
集。瑜伽五十八十八
七慢如雜集六十六左
三十
七右
對法第六五十八等 對法第六十五右
云。相應者。謂貪不與瞋相應。如瞋疑亦爾。
餘皆得相應。何故貪不與瞋相應。一向相
應法必不倶轉故。又貪不與疑相應者。由
惠於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餘得相應
者。與餘慢等不相違故。如貪瞋亦爾。謂
瞋不與貪慢見相應。若於此事起憎恚。即
不於此生於高擧及能推求與餘相應。如
理應知。慢不與瞋疑相應五十五七紙右
云。問。何煩惱與何煩惱相應。答。無明與一
切疑都無所有。貪瞋互相無此。或與慢見。
謂染愛時。或高擧。或推求。如染愛憎恚亦
爾。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高擧時。復邪推搆
如演祕辨。上下疏文八五字誤
三十
七右
論瑜伽論寧不相違 演祕云。論瑜伽
論至寧不相違者。按五十八云。貪染令心
卑下。憍慢令心高擧。是故貪慢更互相違。
撿兩本論皆五十八。疏云五十五。撿文者
誤。論分別倶生至義乖返者。按五十五貪嗔
互相無此。惑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擧。或
推求。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高擧時復邪推
搆。撿兩本論竝五十五。疏云五十八亦恐
撿錯。又按對法第六云。謂貪不與瞋相應。
如瞋疑亦爾。餘皆相應。故知貪與見慢相
應。又云。見慢皆不得與瞋疑相應。不障
見慢自相應也
三十
七左
又未必唯見斷等 義蘊云。疏又未必
唯見斷即修道中強分別者。如禽鬼亦有猛
利貪慢。雖是倶生亦名分別
三十
九左
瑜伽五十五瑜伽第三 五十五二紙
第三四左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
主。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答。五謂作意等思
爲後邊
三十
九左
此則一解次第二解 義燈四末二十九
紙左
云。論及餘觸等倶有二師釋。初師二解。一
四惑餘一無覆性。餘若爾後言有覆性攝。豈
不重耶。答。此師解餘。有其二義。一遮。二表。
今取遮義。五遍行法前與八倶。亦與七倶。
恐同於前。是無覆性。故餘言遮。後言有覆
攝者。是其表義。故無有過
四十
又及者等義 二十唯識述記下十九
紙右
云。
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等。若作及義
於六釋中顯相違釋又如六本下二十九
紙左
四十
一右
若憶過未合即欲 義演云。若憶
未至未*合名欲者。此辨欲與念差別也。若
憶過未法時已合者。是縁過去念縁過去
故。追憶往事恒明記故。若未合者。即是欲
故以希望爲性。於未遂事起欲故。意説。
已合名念。未合名欲
四十
一右
五十五有欲生故 五十五二紙左云。
欲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希樂。又三紙右
云。欲爲何業。謂發生勒勵爲業五十八
十七
紙右
廣明染欲。未考疏所引文。雜集論一
紙右云。欲者。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
爲體*義蘊云。疏五十五説於所愛事有
欲生者。問。第七愛我。應有欲耶。答。若先未
合而希愛者方名有欲。七雖愛八先已合
故。故非有欲
四十
一右
若爾諸佛故不相違 義燈四末二十九
紙左
云。簡別境五中。問。此師第七何無欲耶。答。
縁未遂境可有欲生。此識縁我恒遂無欲。
難。七縁境恒遂不希未遂。無欲倶。佛果所
縁恒現前無彼未合。欲不起。答。佛果悲願
度衆生。境界雖現欲無減。因中我法恒現
取。無願不希。非欲並。又釋如疏。餘四准

四十
一右
文與前別所簡乃同 演祕云。文與前
別者。與前第三所明文別*疏所簡乃同
者。同彼簡去別境及善・隨惑・不定
四十
一左
五十五説勝解生故 五十三紙*右云。
勝解爲何業。謂於所縁功徳過失或倶相違
印持爲業雜集一十一右念者。於串習事
令心明記不忘爲體。不散亂爲業。串習事
者。謂先所受
四十
一左
論定唯繋心故無有定 演祕云。論
定唯繋心至刹那別縁者。問。若據有爲定境
不一。依相續説。八非間斷。如何説七刹那
別縁。七繋於八而有。似一常故。答。定有
專註一境之相。境對稱一。第七不爾。據境
有爲。故云別縁。而非第七作別縁解。而似
一常依相續説。若爾本智相應無定。無一
相故。答。一解雖無有深專義。有定無失。
諸師上下或云別縁。或説縁一。准此應悉」
四十
二右
不作別縁前後念解亦非常* 義蘊云。
下之一句釋妨難也。若縁一法不作別縁
前後念解。即名定者如執虚空我等。應必
有定。故云亦非常解方名爲定。執虚空等
作常解。故亦非定也
四十
二右
五十五説其定方生 五十五二右云。
心一境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順趣向。爲
審慮。依心一境性。又三紙右云。三摩地爲何
業。謂智所依爲業雜集一十一*右云。三摩地
者。於所觀事令心專一爲體。智所依止爲
業。令心專一者。於一境界令心不散故。
智所依者。心處靜定知如實故
四十
二右
因定類生 義演云。因定類生者。佛果
中定者。因定之流類。由因所修果方起故。
問。佛八識總有定不。答。八識皆有。如來四
威儀中恒有定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
四十
二右
令能縁其必有定* 義蘊云。此中*合
字應爲令字。佛果之識。設令能縁任運之境
亦必有定因定類故。問。此中論云。此識任
運刹那別縁。次上即云。此識無始恒縁定
事。次下復云。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文・勢既不
違。何乃乖角如斯。答。前約所縁境定。下
約能縁行相。分位不殊。此據能縁所縁刹
那生。新新別起故無有定。不相違也。問。若
以能縁刹那滅故無定者。即除無分別智。
餘後得智等皆應無定。答。彼即專住深取。
乃任運散縁生滅。雖同定散則異
四十
二左
五十五説餘別有性 五十五七左云。
問。是諸煩惱。幾世俗有。幾實物有。答。見世
俗有。是慧分故。餘實物有。別有心所性
四十
二左
有慧之境定不定故 義演云。有慧之
境有定不定者。意説。有慧之境有定。有無
定者。故此識倶無有定。今但約定説。不約
境説。以第七境常定有故
四十
三右
煩惱分位不得並生 義燈四末三十
紙右
云。問。此師何故七非隨倶。答。此師意説。二
十隨惑雜集論説皆假有故。依根本惑分
位立之。此識倶惑恒無間斷。無分位故不
得並。又五十八云。諸隨煩惱皆是煩惱品
類。若爾何故決擇五十五云。無慚・無愧・不
信・懈怠。是實物有。放逸是假有。餘者論説
是世俗有耶。答。此師意説。假者有二。一相
待假。二分位假。前無實體。分位假者。而是
有體。云實有者。據分位説。云世俗者。通
於假實以相待分位倶名爲假。問。實有假
有理可易知。世俗有言應須分別。唯識論
等説沈掉等。是別有體。如何大論云世俗
有。答。言世俗有者。非謂假有。不同放逸
定是假故。不同無慚等四依勝道理別有
體用。不名實有。此沈掉等皆他等流。別有
體性。義非勝顯。不名勝義有。非體假無名
世俗有
四十
三右
如所造觸 義演云。所造觸者。謂所造
澁滑等觸。然是能造分位差別。則是地大増
故名澁。水大増故名滑。其觸於能造分位
上立。無慚等亦爾。雖分位立而觸許是有
體名有體假。雖所造觸體非是實色。今此
意取轉變分位。稍須似實名有體假
四十
三右
非如長等諸形色等 義演云。非如長
等諸形色等者。意説。不同長等相形名假
是無體假是也
四十
三右
雖説有體根本復起 義演云。雖説有
體至隨根本後起者。此指前無慚等
四十
三右
自不能根本後起者 義演云。疏自
不能與他根本倶隨根本後起者。謂無漸等
雖説實有體即根本故。不更與根本惑倶
亦可隨他根本後起。約分位也
四十
三左
又且如瞋名瞋 義演云。又且如嗔輕
微者名嗔等者。據實嗔重忿輕。然謂忿起之
時行相顯故。故云嗔輕。意説。忿等無體假。
猶如長等也義蘊云。疏又且如瞋至餘名
忿等如長短者。此中但取瞋等輕重相對。猶
如長等。意説。輕重不得倶生。如長短相待
名假。不爾即應瞋忿倶假。許得並生長
等故
四十
三左
即於彼假 義演云。即於彼假者。意説。
説長短是彼色上假。忿等是彼嗔等上假故。
彼者即實法。即於彼實上而立假故。實外
無體
四十
三左
故對法云忿等皆假 對法第一十六右
云。忿者依止現前不饒益相。顯之一分心怒
爲體。執杖憤發所依爲業。當知忿等是假
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故
四十
三左
言餘染心説倶義者 義演云。餘染心
説倶義者。此師會云。言染心中與忿等倶
者。據第六識説*義演云。疏言餘染心説
倶義者。謂對法五隨。瑜伽或六或十。言遍
染者。約前六識説也。唯此師既不許。隨或
與根本倶起。即是約六識有分位故。通不
善有覆故。此隨或言遍染也。非遍第七
四十
三左
三文別者 義演云。三文別者。會以下
三師所説文也。即第一説五隨邊染心。第
二説六隨邊染心。第二説十隨邊染心。下
言及論三文者。即指此文。然約別義者。即
如論中所立及釋文是
四十
四右
外衆縁力 義演云。外衆縁力者。其睡
要藉内外二縁。内即惛沈。外即病等。既
時暫起明。是間斷今謂。此釋有餘具如對
法論幷抄中説
四十
四右
如對法論第一末説 對法第一十九
紙右
云。
睡眠者。依睡因縁。是愚癡分心略爲體。或
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應爾或不
應爾。越失所作依止爲業。睡因縁者。謂羸
痩。疲倦・身分沈重・思惟闇相捨諸所作・
曾數此時。串習睡眠。或他呪術神力所引。
或因動扇涼風吹等。愚癡分言爲別於定。
又善等言爲顯此睡非定癡分。時者謂夜中
分。非時者謂所餘分。應爾者。謂所許時設。
復非時或因病患。或爲調適。不應爾者。謂
所餘分。越失所作依止爲業者。謂依隨煩
惱性睡眠説*對法鈔二末二十三
紙左
云。論睡因
縁者。至串習睡眠。述曰。釋體中文顯睡因。
因義略有五因。一羸疲。二疲倦。行役所生。
三身分沈重。疾病所致。或性惛沈。四思惟
闇相。捨諸所作。寂靜閑悶無禪樂欲。王曾
數此時。串習睡眠。論或他呪術至涼風吹
等。述曰。此釋睡縁略有三。一呪術所引。
二神力所引。三涼風所引。等言顯示濫處所
引鬼等所引。論愚癡分言爲別於定。述曰。
雖愚癡分唯染非餘。顯善等睡尚常皆性暗
昧。故別於定。定行雖略明證法故。或依纒
蓋説癡分言。不爾善等應有癡倶。釋師
且依別定爲論。論又至非定癡分。述曰。
釋業中文初通三性。前言癡分。恐言唯
染故説善等。論時者至餘分。述曰。此第二
位。夜分中分應睡眠時。或是夜中分應睡眠
分。初後夜等名爲非時。論應爾者至謂所餘
分。述曰。此第三位。所許時者。佛開許時設。
護非佛所開許時爲病爲調皆名應爾。
應作睡故。不應翻此。論越失所作至性
睡眠説。述曰。此第四位。多樂眠者所作事
業並皆越失。此依隨惑染眠説。非善等
睡。由聞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顯此作
業非遍一切。義蘊云。疏如對法論第一未
説。即是間斷非相續義者。彼説。睡眠間斷故
非七。倶惡作維亦間斷。彼約追悔先業故
不以間斷之。此言第七識所藉縁少者。意
説。由少縁相續不斷。故無眠也
四十
四右
惡作雖亦然 義演云。惡作雖亦然者。
此釋伏難。難云。惡作與睡眠既一種。由内
外縁生。及有間斷。此二句何別。答。據七
並不相應。約餘別義則行相有別。別義者。
謂追悔苦業等。如論可知。意云。今據相顯。
且簡睡眠。若待通内外二縁。此中簡亦得」
四十
四右
一類無殆内縁而起 義演云。一類無
始簡別不假内縁而起者。此者第七。不假身
心沈重惛昧内外。非不假與身倶等内因
也。故一類無始之義以簡別内縁。内執之言
以簡外縁。二縁倶無故。云所藉縁少
四十
四左
且如惛沈等七八應無 義演云。且如
惛沈等至七八應無者。此則後師難前師。即
此文中有二難。意先顯違教難。後顯違理
難。若不許五遍染心者。應非染心。便違
聖教。論有誠説邊染心故。言遂言説彼六
識邊等。顯違理難。即牒彼計下由自理。汝
遂言五邊染心。但説遍六識者。牒彼計
也。聖説邊行通諸識有。應七八無。下有問

四十
五右
若爾五染五亦無 義演云。若爾五
染言邊染至應知五亦無者。後師難云。言五
邊於染。唯許六皆有。第七即云無者亦應
言。六識起根本唯意獨許有。五識中應無
今謂。義演云。唯意計有五識應無者。與疏
不同。疏意通前六識。又五者指惛沈等五。
非謂五識
四十
五右
汝言遍六染心等 義演云。汝言邊六
染心等者。意難云。汝言通六染。未審邊何
位地説之爲*邊。即牒前理無則是前隨
惑之義。不*邊第七。若據此難後師爲勝」
四十
五右
只如七識中無 義演云。只如疏七識
中無者。前師救云。若言五*邊染心無此
不成染者。且如下六*邊染文中。即無五
隨中惛沈等何防。論言五*邊染而七識中
無*義蘊云。此師意云。瑜伽説六隨言
*邊染。即除五中惛沈掉擧二亦得言*邊。
我今爾。集論雖説五*邊染心。即除第七及
六識根本惑。外*邊餘隨惑等亦名爲邊染。
於理何失
四十
五右
即是六識中除根本 義演云。即是六
識中除根本者。此師隨惑不與根本倶起。
即除起根本。外餘染心時皆與五隨同起。
所以五亦邊染心。約此道理云無此五不
成染。不道*邊根本染心云*邊染心也。
若據此理前解爲勝。即無隨惑家
四十
五左
若言餘字明自體 義演云。前師救
云。頌中餘字簡異前。性唯在五數。復言有
覆者。即明第七識之自體。故餘字外更説
有覆意各別也
四十
六右
第一因釋諸論相違 義演云。第一因
釋諸論相違者。由第一師意釋諸論違。逐
後有諸諍也
四十
六右
初汎出*邊染隨 對法抄二二十二
紙右
以二十門分別隨惑。於中第五明自類倶
起。立四種*邊染義。謂五六八十其中取八
*邊染。以爲正義
四十
六左
對法第六恒共相應 第六十五左云。
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
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
無是處故今論但加於字。餘則全同
四十
六左
集論第三卷*文・第三八紙右
四十
六左
對法一云性不成故 雜集論一十七
紙左
云。惛沈者。謂愚癡分。心無堪任爲體。障
毘鉢舍那爲業。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
相心。不寂靜爲體。障奢摩他爲業。隨念
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順貪欲戲笑等。故
心不寂靜。不信者。謂愚癡分。於諸善法心
不忍可。心不清淨。心不希望爲體。懈怠所
依爲業。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無有方便
加行樂欲。懈怠者。謂愚癡分。依著睡眠倚
臥爲樂。心不策勵爲體。障修方便善品
爲業。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貪瞋癡。不修善
法。於有漏法心不防護爲體。増惡損善
所依爲業抄二末十三紙左至十五紙右具釋應知
四十
七左
問如定變化通三性法 演祕云。問如
定變化障者。依定得通能起變化。由彼硬
澁無堪任性能障於彼變化等事。變化之
障。依主得名義演云。如定變化障至有惛
沈耶者。意云。即硬澁是無堪任性。能爲定
障。復是變化障。變化者。即神通也。然此無堪
任性。能爲定障。非唯是染汚諸論不調柔
性即三性心中皆有此性。今既善心有無堪
任性。豈善心中有惛沈耶。謂惛沈以無堪
任爲性故。故爲此難
四十
七左
由第七有故餘成無堪任 義蘊云。疏
由第七有故餘成無堪*任性者。問。如有漏
定得輕安時。即無煩澁。豈可第七無惛沈
耶。若無惛沈應非*邊染。若許有者。應無
調暢性相違故。答。由定力故。令第七中惛
沈微劣。故無煩澁。得有輕安説。無堪任通
三性者。不言在定亦無過失。又有漏定雖
有輕安。若望勝定仍名煩澁。即由第七堪
任故。若純無漏即無此事
四十
七左
如有漏善等 義演云。如有漏善等者。
意説。由惛沈與七識倶。遂令善心成無堪
任。非是自善心有惛沈也。成無堪任者。
如第七有我執等令前六識所起施等不
能七相等是
四十
八右
五十五説 五十五十一右云。掉擧是貪
分。故皆世俗有
四十
八右
或文外意 演祕云。或文外意者。瑜
伽文外。彼論不言世俗有者有實體故
四十
八右
此中所辨或文外意 義蘊云。疏此
中所辨實有體等或文外意者。本意欲明
*邊染心義。今論有體無體。故云文外意也。
或此掉擧諸論皆説會外。今云有別體者。
即諸論文外意也已上今謂。後解順疏。演祕
不允
四十
八左
爲會此文*邊染心擧如何等 義演
云。此生起意。掉擧與悔及眠有四種同。一
*邊同。二増同。三分同。四有體。初邊同者。悔
眠*邊三性心。掉擧*邊染。悔眠癡位増。掉
擧貪位増。悔眠癡分。掉擧貪分。悔眠有體。
以四不定中唯言尋伺假故。掉擧亦是有
體。以有四同欲擧類例。寄問而起。言爲
會此文等者。即指上文
四十
八*右
若眠悔無體是愚癡分 *義演云。此
通伏難。難意云。悔眠無體許癡分。故何得
擧例。今質言。若言癡分則善等心中此悔眠
法應無倶起
四十
八左
不爾愚癡應通善心有 *義演云。言不
爾者。若言善等有悔眠法。則悔眠是癡分
故。癡通善心中。有成大過失
四十
八左
五十五云 五十五十一
紙右
云。睡眠惡作是
癡分。故皆世俗有
四十
八左
對法論言遍三性 對法第一十九右
眠惡作並言。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
時。或應爾。或不應爾瑜伽五十八七右云。
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無
記心起
四十
九右
但言尋伺假何義不同 義演云。何義
不同者。以掉擧例同悔眠令別有體也。有
何義不同悔等。而令無別體耶。四中但
言尋伺是假故。悔眠實有不言假故。應悔
眠有實體。今例如悔眠有體掉擧又有體。
例同故。掉擧既雖別有體。貪位増故應説
貪分。例同故。以悔眠雖有體癡分故
瑜伽五十五 五十五十左云。不信・懈怠・
放逸・忘念・散亂・惡慧・與一切染汚心相應」
四十
九右
五十八説 五十八六紙左云。隨煩惱放
逸・掉擧與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
念・散亂・不正知・此十隨煩惱通一切染汚
心起。通一切處三界所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一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本
之二

四十
九右
依二十種彼少分故 瑜伽五十八
紙左云。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汚心起。
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起。
非一切處非一切時。謂無慚無愧名通一
切不善心起隨煩惱。放逸・掉擧・惛沈・不信・
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
隨煩惱。通一切染汚心起。通一切處三
界所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此十
隨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
如是十種皆欲界繋。除誑諂憍。由誑及諂
至初靜慮。憍通三界。此併前二。若在上
地唯無記性。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
通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
時。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
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此二乃至初
靜慮地。惡作・睡眠唯在欲界。又有定地諸
隨煩惱。謂尋・伺・誑・諂・惛沈・掉擧・憍・放逸・
懈怠等。初靜慮地有初四種。餘通一切地。
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煩惱。廣説乃至愁
歎憂苦隨擾惱等。及攝事分廣所分別。如是
一切諸隨煩惱。皆是此中四相差別。隨其所
應相攝應知義演云。不取別境等者。邪
欲・邪勝解。是別境染分。此間不取。然妄念
等三。雖通癡分及別境染分。然今但取是
癡分者。若據二十隨煩惱説。即不取邪欲
與邪勝解及妄念等三。遍取是別境染分
者。問。何故説六邊染則不取別境染分。
説十*邊染乃取通別境染分耶。答。下説
十*邊染心。家廣明所以
四十
九左
今言二十至二倶相顯 義演云。今言
二十者至二倶相顯者。約此疏説六*邊中
有五義簡。第一簡不定四。第二簡根本。第
三簡忿等。第四簡無慚。第五簡惛沈等。若
依論但有三簡
四十
九左
瑜伽此四説名隨煩惱 五十八十紙右
之文。如上
四十
九左
解通麁細 義演云。解通麁細者。意説。
染心行相有麁細也。麁者行相猛利。猛利心
中起煩惱故。細者行相沈審。審心中起煩
惱故。故此六法通二種行相。故*邊染心」
四十
九左
簡惛沈掉擧二法 義演云。簡増惛沈
掉擧二法者。意説。不信等六法。通障定慧。
行相増勝。惛沈掉擧二法。不得通障故。此
六中不説惛沈今謂。准義演牒文。現本
脱増一字
五十
對法第一障奢摩他 對法第一十七左
云。惛沈者。謂愚癡分心無堪任爲體。障毘
鉢舍那爲業。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
心。不寂靜爲體。障奢摩他爲業對法抄
二末十四右云。然實惛掉通障止觀。行相相
違。今各別説。瑜伽等説。惛沈障止。掉擧障
觀。依相順障亦不相違
五十
對法論中等 義蘊云。惛沈暗鈍慧性
明利。掉擧囂動定心寂靜故相翻。瑜伽説相
者。惛沈障定。定雖不惛。亦沈隱故。掉
慧。慧雖不掉。性明擧故。故相順也
五十
然無一文簡惛掉二 義演云。然無一
文至簡惛掉二者。長連續自曉也。無一文者。
意説。然一惛沈無説相翻相順。通障定慧
也。惛沈無文説通障。掉擧亦爾
五十
彼即不爾 義演云。彼即不爾者。意
説若約惛掉體。亦得通障定慧。若據麁顯
通障。而即不許。今論麁顯故。須簡之
五十
雖復簡他非所遍義 義演云。雖復簡
他非所*邊義者。意云。據就二十隨惑中簡
他。邪欲解等不名*邊。以邪欲解等不*邊
故。非是此六便*邊一切染心也已上今謂。
此釋非。疏*文意。於二十與二十二隨惑中。
唯就二十中爲説。雖復簡他。非謂遍不
遍義
五十
十隨惑者 義演云。十隨惑者。爲欲
生起下文故。先擧出
五十
論依二十二非互相違 義燈四末

云。論會違云。依二十二隨煩惱説者。
准百法論。二十隨惑成於百法。瑜伽論中。
惑説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應不唯百法。
答。大論中據取別境及四不定是染性者。煩
惱等流品類不同説多少別。離彼二位更
無別法。百法論等。據其體性有差別者。但
説百法。亦不相違
五十
一右
亦簡不定 義演云。亦簡不定四者。即
邪欲・邪勝解二法。簡不定四。不定四雖名
隨煩惱。今約二十二隨煩惱簡故。除不定

五十
一右
通後二義 義演云。通後二義者。即通
前二義中。通前二義。應錯爲後字。或對餘
説。又通後二義者。周云。即此十*邊染心
文中。總有四義簡。第一簡不定四。第二簡
根本。第三簡忿等。第四簡無慚。今言十*邊
染者。以四義中通後二義所以言通已上
解。後解爲正。義蘊云。通後二義言
通者。謂初言二十二及隨煩惱。雖有所簡。
不釋*邊義。唯取麁細及二性釋*邊言
五十
一右
雖簡他法 義演云。雖簡他法非所遍
者。意云。簡餘非所遍言十*邊。非十即能
總*邊染心。意合是釋通伏難
五十
一右
故論三文 義演云。論三文者。即五*邊
六*邊十*邊之文即對法第六。瑜伽五十
五・五十八之三文也
五十
一左
如不以見故別諸見 義演云。如不以
見即慧體故別説見者。意云。如根本煩惱中
五見雖是慧。既得別説者。此識相應我見
亦爾。雖是慧亦可説。意云。不以見即慧
體故。而別説見也。別境中慧。准翻顯。若不
爾者。即別境無慧也。故第七相應亦有慧
也。問。別説見與慧義意云何。答。五十一心
所法中。義別立故。故見・慧別開説
五十
二右
此論倶明五十一心所 對法鈔二本

云。然唯識論第五・六・七。一一廢立六位
増減。廣引教理。皆如彼説。此諸心所。如瑜
伽第一・第三・第八・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
顯揚第一。五蘊論等説。一一竝如唯識疏解
五十一中取本惑四*邊行。五隨惑中不信
等。五別境中五合十五心所。其餘三十六。此
今所簡也
五十
二左
縁外染汚三種業 義演云。縁外染汚
三種業生者。意記。不正知。於境不了故。
發身語意三不善業生。又云。縁外染汚者。
不正知行相。縁外以染汚慧爲體。是不善
性。所以發生三業也。違越軌則。爲犯戒等。
如顯揚第一説
五十
三右
忿等十四如文無 義演云。忿等十四
如文説無者。即忿等十及四不定也。又周云。
忿等十・無慚・無愧・散亂・不正知。故云簡忿
等十四也*義蘊云。疏忿等十四如文説
無者。謂忿等十幷無慚・無愧・散亂・不正知。
論中自釋無此所以。妄念及邪欲勝解是別
境分故。此不説。若爾散亂・不正知亦別境
分。何故説之。答。散亂約別體。不正知據癡
分故論簡也
五十
三右
何故此中亦非*邊也 義演云。何故
此中不説隨三亦非*邊也者。此問也彼三隨
亦不*邊。何故論文不簡耶。答意可知
五十
三右
此例與上第一師同 義演云。與上第
一師同者。今所簡無者。同第一師。第一師
但有九法。更無餘者故云同。同第八識
者。此所簡無者。第八識皆無故云同也
五十
三右
然忘念一故不説有 演祕云。然忘念
一至不別説者。與別境念行相相似。念前説
無。忘念同念故不説也。有義。若爾不正知
亦爾。何須解之。故此但是論主遺忘。詳曰。
疏若斷云忘念別境念分攝故不説之。可
如所責。疏檢行相有似不似故。説不説。
一何輒。豈自不得論之妙旨。推過論主
言遺忘乎。次前疏云是別境故此不説者。
對邪欲解攝相説也。此方悉陳
五十
三左
不正知今別説 義演云。不正知設慧
分亦是癡分等者。以不正知説今是慧癡分。
由與惑行相異。恐相應故今簡也。又周云。
不正知非但是慧分不説。亦是癡分故不
説。下自別説故。散亂既有別體。與定行相
異。恐相應故別簡也*義蘊云。既不別體
不正知至與定慧行相別者。謂散亂別體者。
與定行相別。不正知癡分者。與慧行別
五十
三右
既許有恐亦許有 義演云。既許
有*惑恐亦許有者。恐以不正知等同慧。別
境惑既與七倶。恐不正知亦與此相應故
須簡也然*忘念邪欲解者。體即別境。念欲
解故此不説*
五十
三左
邪欲邪解故此不説 演祕云。邪欲邪
解至故此不説者。義非由別境。但依二十
故不説之。詳曰。五*邊染家。亦不説言而
依二十隨煩惱説。如何簡略依二十耶。若
言雖不説依二十。二十隨中有不*邊故。
故須簡者。若爾二十二中。亦有不*邊。何不
依簡。故如疏説理甚無違
五十
四右
以忘念慧是癡等攝 義演云。以忘念
慧是癡等攝者。意説。*忘念・不正知。非取別
境。但癡念故*邊染心
五十
四左
論要縁曾受諸煩惱故 義燈四末
一紙
云。論言要縁曾受境類者。有二説。一
云。境類者。縁滅・道時。但縁其名名亦
爲境。此境是滅・道類。二云。境體之類。如縁
苦・集親符其體。亦已曾受後復縁時。言縁
境類。即前體類。餘准此釋。又云。名是名類。
謂先聞縁今復聞縁。二名是體之類。謂先見
體今復縁名。三體是體之類。四體是名之類。
准前可解。問。護法正義云。非諸染心皆縁
曾受境。及邪簡擇故。妄念・不正知依念慧
者。不*邊染心。依無明立即*邊染心者。
如縁現在復非簡擇。起此忘念・不正知
時。與無明倶不。若許倶者。忿等應嗔倶。若
不倶者。應非*邊染。答。義別説之。猶如
見・慧。雖不相應。可得倶起。以他性相應
非自性故。問。如縁曾境。及邪簡擇起忘念
等。依二法立。爲一忘念等爲有二耶。答。
有二解。後説爲正。然要集云。有説兩説皆
違第六。故第六云。染念・染慧雖非念・慧倶。
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既廣破已彼自釋云。若
無念・慧。唯癡上立。若念・慧起。即與無明各
二法立。即自問云。既二竝起爲一爲異。答。
謂攬二分假立一法。具含二義。故癡分義
念・慧相應。念慧分義非念・慧倶。與癡相應
故無有過。今謂。此説即是前明。何勞別説。
本疏云。或總依慧・無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
是假。不可言有二。今云攬二分假立一
法。豈非前明。本疏引例。如放逸等依四法
立。不約貪等別。説二相應故。此慧放逸
雖依貪立。二得相應據餘分説。説遍染
故。例不正知等相應亦爾。何勞更言故癡分
義念・慧相應。念・慧分義非念・慧倶。與癡相
應故無有失耶。又復彼説自有過失。何者
彼云。或可念・慧・無明各別立一。雖有多
種。相用無別故。説爲一。二十隨惑等。但
説一故。據實有多。隨用立多而體非多。
故説事等約體説等。用望於體不説相
應。非他性故。若爾不害・無嗔二數應不
相應。第六云信等皆遍善心故。解云。但云
遍善不言相應。亦不言倶故無有過。今
難彼云。既云各別立一。即有多放逸等。若
用若體倶多法故。何得云等。非受・想等有
多竝故。又云。不害・無嗔。彼但云遍不言
相應。亦不言倶者。豈許不害・無嗔前後別
起言不倶起。故依雖別。取各功能假立爲
一。名爲體等。不害・無嗔雖不相應。而許
倶起。問。且如不翻別境入隨惑中。別境染
念・染慧。亦名忘念及不正知不。若不爾者。
應非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許亦名忘
念及不正知者。與隨惑中二法何別。答。別
境中忘念者。謂於過去曾受境界忘追憶
故。隨中忘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念過去之
境。問。若爾前善心中。不能記憶曾所受境。
應非忘念。以非染故。答。起善心時。雖有
不能憶過去境。而於現境能正念故。問。
縁現可爾。縁過如何。思之。若別境中惡慧
必邪簡擇。隨中惡慧能惡於慧。即令知不
正。非要邪簡擇。又假・實殊。有無體別。隨
惑但作用。而無別自體。別境有別體
前可解。演祕云周海私云。論要縁曾至名縁曾
受演祕文。御本具引之。私略

而已
  演祕云。論要縁曾受境界種類等者。有
義。如等流五識所縁現境。雖非曾受。而
是卒爾五識所得境之種類名曾受境。五
識既爾。意識准知。此之後心縁前類境亦
得念起。今第七識唯縁類故。故説有念。
所執頼耶是無始時曾受類故。縁現境故
非縁曾受。問。設縁過去。彼已滅故但縁
現影。此即一切皆縁境類。如何曾受與境
類別。答。理實二境皆是現在。本質過去名
爲曾受。質若現在但名爲類。七與五境
質唯現故。但名縁類。意識有時質久滅
故。名縁曾受故有別也。詳曰。現在等流
五識之境。豈非過去等流識等境之類耶。
若許是者何乃不言。若不許者有何所
以。又現意識縁久滅。體既無。何是曾
受。故雖重釋尚疎遺也。故今應云。是前
卒爾等流識等境之類也。過去本質雖體
實無。反相似於彼名縁曾受
五十
四左
如縁滅道起邪見等 義演云。如縁滅
道至起邪見等者。意云。邪見縁滅道。皆是
尋名而起邪見等。問。既現縁滅道起邪見。
如何云曾受境之類耶。答。非但現縁。亦曾
光聞名故。故名曾受之境。皆是撥名而不
撥體。親不證故。如上樂等者。皆聞有天
上樂而起貪等。邪見亦是先時聞名而今縁

五十
五右
如他界縁惑 義蘊云。疏如他界縁惑
者。如下界貪求上界生愛。彼界法此亦先
曾聞説起愛心。亦名曾愛境之種類也
演云。如他界縁惑者。意云。如貪等縁上
界梵王時。亦不親得。但以名爲不質起自
心。縁名縁自心相。即自心反相縁故。故染
心時。定有此二也
五十
五右
又縁於内如何名散亂 義演云。又縁
内至如何名散亂者。此將起下論文也。故
疏有三。先問起之由叙。次徴不起之意。後
問散亂之立號
五十
五左
釋無惛沈掉擧所以 此師所立惛沈。
第七相應法中取之。遍染中除。應知
五十
六右
即簡散亂從定數來 義演云。即簡散
亂從定數來至不唯違善者。意説。散亂翻定
數來。或別有體。以所障定通於三性故。
不唯違善故不遍染心。定通三性者。與
三性心專注一境得有定。故云。下云染定
起時。心亦躁擾。故通三性。如下自解
五十
六右
理亦應然 義演云。理亦應然者。以別
境通三性。忘念等亦非唯違善法故今不

五十
七右
此別説念 義演云。此別説念等者。意
云。妄念與念雖是一體。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義差別故開爲二種。問。此中既説念。不
正知如何類念非不正知耶。答。此不正知
即是慧分。前釋慧・我見等別義。准可知。是
故不釋。念未曾類。所以類也
五十
七右
或是癡分 義演云。或是癡分即非我
見者。或不正知是癡分。即非我見。或可義
別説之者。重釋義説。不正知我見。雖一種
以慧爲體。然義別説也。約其心所行不同
有五十一。所以據義別説。疏更不問之者。
不同前慧・我見問也。即准前慧・我見。説
別爲二
五十
七右
能發惡業 演祕云。能發惡者等是者。
釋前師難。前師難云。不正知者。謂起外門
能發惡業。豈第七識能有此事。不正知倶
故。今會云。彼約六識非據第七。義蘊亦同」
五十
七右
論無掉擧者此相違故 樞要下本二十
紙右
説六隨遍中云。無掉擧者此相違故者。問。
掉・惛相違不許倶起。定・亂相返應不竝生。
答。彼不違故倶起。此相返遂別生。問。二二
行相各各相違。如何不等。答。流蕩是散亂一
行得定倶。高下名惛・掉故。二行相返。由行
相別。其體亦無。是此師意
五十
七右
如於忘念故有定* 義蘊云。問。忘念
行相與定不同。何以爲例。答。念能縁過去
縁曾境類有忘念。定名心一境。此識境一
故有定。問。縁親現境前師不許定倶。我境
唯一後師許也。有定從何爲正。答。唯正義
師非定倶也。問。既專一境何非定倶。答。能
深取所縁。此境雖一散縁定不倶也。若以
縁一境故即令有定。如縁一色。由爾即
求等心應必有定。境是一故
五十
七左
忿等前十二 義演云。忿等十二者。即
忿十幷無慚・無愧也
五十
八右
論瑜伽論説三界繋故 演祕云。論瑜
伽論至三界繋故者。按彼五十八云。云何
名隨煩惱。略由四門差別建立。一通一切
不善心起。謂無慚・無愧。二通一切染汚心
起。謂放逸等。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小十隨
惑。若一生時必無第二。四善不善無記心起。
謂不定四。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隨煩惱也。
放逸等十。既云遍染。明知。第七有不定惑
今謂。此錯綜二處以爲一文。非全論文」
五十
八左
不愛不憎之境有處中欲*義蘊云。此
非染欲如善法欲。非愛憎故。或亦是染。
如癡慢等相應之欲。雖非愛憎。豈非是欲。
先解爲正。問。此師意説。欲*邊染心。如何説
爲善法等耶。答。此説邪欲遍諸染心。何妨
處中通於善法。問。若求善染即是合欲何
名處中。答。如欲利物濟生。於境有何離
合。故名處中欲也
五十
八左
戒見取等即是合欲* 義蘊云。謂於諸
見及所依蘊執爲最勝。不樂離故是合欲
也。亦有本云於取也
五十
九右
論諸疑理者亦有勝解 演祕云。論諸
疑理者至亦勝解者。問。何故疑理事須印。
答。事理雖別。然必相依。如於苦諦即有苦
事苦理苦如。由此疑理於事有印
六十
事決不生疑 演祕云。事決不生疑等
者。此難意云。疑與勝解倶時而生。境有理
事。疑縁於理。勝解縁事。既不同取。便違同
一所縁之義
六十
疏論其體同取理疑亦解生* 義蘊云。
此解意云。若疑決兩増不可倶起。若據一
境有理有事同時取者。故疑與決亦可竝
生。問。此師曰。如何理事二法説名同一境
耶。答。起執心不可雙縁二法。如多青等。
何妨同一所縁。以心王心所同所縁境名
同一境。非謂一法名同境也。若要一法
名同境者。即第六識縁十八界等。應非同
一所縁。問。非執心中可如説。或起執著。
如何理事同一所縁。答。執要慧倶疑即民不
竝。今既理疑事決。必非慧倶。以有疑故。
問。疑非慧倶。勝解可竝。如何説此定無執
耶。答。疑強解劣故。執不生不相違也*
祕云。理疑亦解生者。此釋意云。勝解於彼所
疑之理而亦解生。即所縁同。行相有別。問。
疑所疑理而勝解生。可同所縁。印所印事。
疑不縁之。所縁還異。答。事亦有疑。但相微
隱。疏示一隅故不言備
六十
是異熟生無記心攝 樞要下二十
紙左
三師中。薩婆多。貪・恚・慢唯鈍。五見・疑唯利。
癡通利鈍。今大乘見疑唯利。四通利鈍。隨
應許與見疑倶故。不得以見與貪等
倶。亦名爲鈍。無獨鈍故。彼有獨鈍故。由
此貪等通迷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經云。見
五地斷疑事中猶預。阿羅漢疑蝙蝮亦爾。皆
異熟生故法執類。堅著即執
六十
一右
瑜伽五十八等 五十八五紙右云。疑者
猶豫二分不決定心所爲性。當知。此疑略
由五相差別建立。謂於他世作用因果諸諦
寶中。心壞猶豫
六十
一右
此約事於理疑 義演云。此約事於理
疑等者。此餘瑜伽文。文云。疑於五事轉者。
意境約世事。於理亦生疑也。即理事雙疑」
六十
一右
非但迷世迷他世事 義演云。言非
但迷世至但迷他世事者釋成也。瑜伽云他
世事者。以彼事必依理故。即疑彼有無
報等道理。不唯迷於事也。故理事倶疑。
問。如何得知理事倶疑。如疏云非不迷
彼理但迷他世事。即其意也。五事如下自
解*義蘊云。疏瑜伽五十八至約事於理疑
非但迷世等者。此師會云。彼言疑他世等是
煩惱者。疑他世時非但疑也世事。必兼他
世道理。由他世中兼理事故。名煩惱事。於
現世事不妨。起決故。疑與解亦得倶時
六十
一右
若此迷時生印可故 義演云。若此迷
時一心於現事必生印可者。此意云。於他世
理事雖疑。此時同念。必縁現在善惡事等
生決印也。故邪解亦遍染心。無有不縁
現在而得疑他世。以世疑依對現在起故
六十
一左
若縁非愛事不欲此事 義演云。若
縁非愛至情則不欲此事者。謂邪欲必雖體
是欲。相非麁顯也。正疑於理時。於理不
印。意説雖亦有勝解。相非麁顯故。説此
二境無欲・勝解。非實無體也
六十
二右
五十三心所各各別説 義演云。五十
三心所各各別説等者。即五十一心所中。更
加邪欲・邪勝解
六十
三右
若謂彼言亦有勝解 義演云。若謂
彼言至有勝解者。謂牒第三師救。遂難解
之。未來世中而生希望者。顯有欲也。爲或
有顯有疑也。故於現在福爲罪有差別者。
准此一段。竝是前師。釋上文證有邪欲解
疑等所以也。希望未來有果故。現在作福。
若希未來無果。即現在作罪。即於現在罪
福而生印。於未來苦報因果等道理而生
疑等。問。此疑與欲解得因縁不。答。准上
疏解理事同縁。此亦應爾。疑亦與勝解縁
現在。勝解與疑亦縁未來故。同一所縁。有
疑・勝解。於疑他世中亦迷彼理者。此則擧
事顯理。非但迷事。亦迷理也。則於他世
迷理。現在事印*義蘊云。疏若謂彼言至亦
有勝解者。此竝牒救也。言未來世中而生希
望爲無或有者。此説於未來有欲及疑也。
言於現在世爲罪爲福者。此釋現在有勝
解也。意云。若疑未來無苦起希求者。即
於現世決定爲罪。若疑未來有樂起希求
者。即於現在決定爲福。如是二愛必得
疑欲勝解三法倶也已上與義演大同
六十
三右
難言疑未來爲無此應有我見 義演
云。難言疑未來爲無此應有我見者。謂下難
前師云。汝疑未來之心。應與我見倶時。
若言由有疑故無我見者。下難云。我見是
推求疑亦是推求。則疑時無我見。難云。即
印持是決定。疑時無勝解。彼若救言。疑時必
無我見境故。無我見者。亦應疑時無決定
境勝解應不生也。若言理疑事境有得倶
生者即應疑決二境殊同縁義非有。若言
疑亦縁解境者。疑應不成。疑解亦縁境生
故解應不是解等難。義蘊大同
六十
三右
又於他世等有勝解 義演云。又於他
世等於一心有勝解者。即牒前師一心之中。
於他世起疑。於現世有印者。下難云疑
杌爲人等
六十
三右
疑杌爲人應有解 義演云。疑杌爲人
時此一心應有解者。汝雖現印於未來疑。
然與得生同一心起者。亦應疑杌時一心中
應有解生。彼若救云。疑理事別得倶生。疑
杌境唯一故無解者。即應疑解不同一所
縁過
六十
三左
二云猶豫 義演云。二云疏猶豫者。
意云。前第一但引瑜伽。唯約事疑爲難故。
瑜伽云。疑於五事時等。今第二。更約理事
雙疑爲難故云二也。謂前師詞。疑他世理
事時。於現在起印故爲難也。若唯縁未
來生疑。及唯縁涅槃理生疑者。既不縁
現在事。如何起勝解*義蘊云。此難意。若
縁他世亦縁現在可如所説。若唯縁未
來不説現在。於何生印。亦不可説縁未
來時要縁現也
六十
三左
難曰爲無此應有我見等 義蘊云。疏
難云疑未來爲無此應有我見等者。此意難
云。疑與勝解相違。汝許疑未來時現起勝
解。亦應疑與我見相違。疑未來時。於現
在世應起我見
六十
三左
此亦去來理事雙疑 義演云。此亦去
來理事雙疑者。即二云云已下文是
六十
三左
師但縁事疑 義演云。前*師但縁
事疑者。即指前瑜伽五十八約事疑爲難。
今時約理事雙疑爲難故。二難有別。故瑜
伽説疑縁五事起是煩惱疑。雖依事起疑。
亦別見道斷。以是理疑所引生故。雖言縁
事。行相迷理。猶如見取縁事起。亦行相
迷理也*演祕云。前解但縁事疑者。即前
引彼五十八云。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勝解
二數。此解約彼事疑爲難*義蘊云。疏前
解但約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見道斷者。此
釋他伏難。謂前師難云。若如我説疑他世
等必兼於理。可准見斷。汝以瑜伽説五
事故不迷理者。應非見斷。如疑杌等。唯
迷事故。此師解云。疑五事等。必由疑理
之所引生。雖唯疑事。行相深取。能迷理故。
亦見道斷。如見取等。雖不親迷諦理。由迷
理惑所引生故。亦唯見斷。如迷杌等。行相
識近非疑理引。不可爲例
六十
三左
以疑理所引 演祕云。以疑理所引等
者。外躅前難故釋之。外難意云。若縁事
疑是煩惱者。應非見斷。見斷唯是迷理惑
故。答意易詳
六十
三左
行相*識非是煩惱 義演云。行相*識
非煩惱者。意云。瑜伽言迷理事疑是煩惱。
若迷杌起疑。但是異熟無記心。行相微劣。
於境不了。妄執爲人。但異熟生攝。非煩惱
疑也。亦非見所斷
六十
四右
對法等云 如上已引
六十
四左
或通難前非染汚位 義演云。或通難
前至二非染位者。意云。非但今難無掉擧。
二者即二法各有兩難。且無惛沈有兩難
者。第一無堪任。第二非染位。量云。煩惱起
時。應不得名無堪忍。以無惛沈故。如善
心等又量云。煩惱起時。應非染位。以無惛
沈故。如善心等。無掉擧亦有二難。一云
無囂動二云非染位。量云。煩惱起時。應無
囂動。以無掉擧故。如善心等。又量云。汝煩
惱起位。應非染位。以無掉擧故。如善心
等。故言二法各有二難。即難前六*邊染家
也。然今八*邊染家云。惛掉二法。行相増時。
則不竝生。若以行相一麁一細。而論則二竝
生故。云然此與惛沈等
六十
五右
染者名散亂如薩婆多 婆沙四十二
十六
云。謂大地法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
四觸・五欲・六作意・七勝解・八念・九三摩地・
十惠。大煩惱地法亦有十種。一不信・二懈
怠・三放逸・四掉擧・五無明・六忘念・七不正
知・八心亂・九非理作意・十邪勝解。大煩惱地
法中。心亂即彼三摩地倶舍第四六右云。染
汚等持名爲心亂。又云。有執邪等持非即是
心亂。光記四二十四
紙左
云。叙異説。此非正義。有
執。大地法中邪等持。非即是大煩惱法中
心亂
六十
五右
對法等同 對法第一十八
紙右
云。廣明六
種散亂。對法抄二末十六
紙右
云。有義。此體貪嗔
癡攝。此中説故遍染心故。有義此體別有
自性。謂他分者。彼等流故。如無慚等。隨
他相説。此別自相。謂即躁擾令倶生法皆
流蕩故。若無別體者。應不別障定。此與
掉擧二相何別。掉令易解。亂令易縁。乃至
廣説。如唯識所説
六十
五右
五十五云 五十五十一左之全文
六十
五左
此是非故 義演云。此是非故者有二
解。一云。若有此二法是染。無此二法非是
染故。故言此是非故也。二云。此二是染法。
非是不染法。染法即非。非是過也。此二是
過。染心必有今謂。三解皆大謬也。是非
者。指不正知之所知境。非謂染非染等。若
煩惱現前。則不能正了知此境是耶得耶
失耶故。言不正知此是非故
六十
五左
疏必失正念及而起煩惱* 義蘊云。
此釋二法。遍染所以。必失正念。方起煩惱。
必由不正知。不能知。此或是或非故煩

六十
五左
如加行善等 義演云。如加行善等者。
等取善心及自性無記等
六十
六右
如第一師三第三師除二 義演云。
第一師至第三除二者。第一師加三者。謂
*忘念・散亂・不正知。第二師加二者。謂惛沈・
掉擧。第三師除二者。謂邪欲・邪勝解。前師
許十*邊。正義唯八*邊故須除二
六十
六右
非諸染心皆縁曾受 義燈四末三十一紙右
云。問。護法正義云。非諸染心皆縁曾受境
及邪簡擇故。忘念・不正知依念惠者。不
*邊染心。依無明立。即*邊染心者。如縁
現在復非簡擇。起此忘念・不正知時。與無
明倶不。若許倶者。忿等應嗔倶。若不倶者。
應非*邊染。答。義別説之。猶如見惠。雖
不相應。可得倶起。以他性相應非自性
三十三紙右云。問。且如不翻別境入隨惑
中。別境染念染惠。亦名忘念及不正知不。
若不爾者應非是染。以正念正知故。若許
亦名忘念及不正知者。與隨惑中二法何
別。答。別境中忘念者。謂於過去曾受境界。
忘追憶故。隨中忘念。只忘失正念。不要忘
念過去之境。問。若爾前善心中。不能記憶
曾所受境。應非忘念。以非染故。答。起善
心時。雖有不能憶過去境。而於現境能
正念故。問。縁現可爾。縁過如何思之若別境
中惡惑。必邪簡擇。隨中惡惠。能惡於惠。即
令知不正。非要邪簡擇。又假實殊。有無體
別。隨惑但作用而無別自體。別境有別體」
六十
六左
其五遍中故説也 義演云。其五遍中
亦可約此至無明爲體*邊故説也者。此疏叙
二論文説五六互有互無所由也。然第二
師。雖説六*邊。仍不可別境念惠爲體者。
不*邊故。遂云六*邊。以染*邊心要由曾
受境類等方生。取別境爲*忘念等體。故今
破之。言*邊染者。但取癡分也
六十
六左
答曰不然 此有二説。義燈四末三十
一左
云。問。如縁曾境及邪簡擇起忘念等依二
法立。爲一忘念等爲有二耶。答。疏有二
解。後説爲正。然要集云。有説。兩説皆違第
六。故第六云。染念染惠。雖非念惠倶。兩癡
分者。亦得相應。既廣破已。彼自釋云。若無
念惠唯癡上立。若念惠起。即與無明各二
法立。即自問云。既二竝起爲一爲異。答。謂
攬二分假立一法。具含二義故。癡分義念
惠相應。念惠分義。非念惠倶。與癡相應故無
有過。今謂。此説即是前明。何勞別説。本疏
云。或總依惠無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
假。不可言有二。今攬二分假立一法。豈
非前明。本疏引例。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
約貪等別。説二相應故。此意放逸雖依貪
立。二得相應。據餘分説。説遍染故。例不
正知等相應亦爾。何勞更言故癡分義念惠
相應。念惠分義非念惠倶。與癡相應故。無
有失
六十
七右
疏有不正知無明義別説 義蘊云。
不可念有無明故差別説。謂由無明令知
不正故説爲二
六十
七右
或總於惠言有二 義演云。或總於惠
無明立一正知者不可以依二法立。即言
有二。但約假用説故。若言此二者。放逸
應有四。以依四法立故。故不可隨所依
法體立有多也。問。何故無二不正知。答。
由惠無明二法相應。共立一不正知故。所
以無二也
六十
七右
疏二相應* 義蘊云。謂無明與惠相應
故。於此二共立不正知耳。問。今既於惠無
明二法之上立一不正知。如疑心時有不
正知不。若言有者。疑非惠倶。如何言有。若
言無者。此不知應非*邊染。如何共立一
不正知。答。疑心起時。惠分倶起。既爾於二
法上。各立一不正知互有無。以之爲正」
六十
七左
三文不同 義演云。及三文者。即説五
説六説十*邊染論也
六十
七左
雖無論文定許八遍 此評四説第四
義爲正。下論云。論説大八*邊染心。然略
纂中以六*邊染爲勝者。唯就五・六・十三
種中而論。故彼曰。此六文爲正。餘十・五
者。各據別義。此會爲勝。然對法抄擧四釋
已云。此依正義八遍
染義
唯識第四説遍染心。更
有三師。如彼廣破。准此以八爲正明矣。
五・六・十*邊皆言非實*邊。又彼抄此疏。竝
以八*邊爲正。略纂一往評論。可知
六十
七左
以同初能變故 義演云。疏頌中以同
初能變者。同初能變。是捨受故。所以頌中。
更不辨受倶
六十
八右
疏頗設異計後申正義 頗者。字彙云。
差多曰頗多。多有曰頗有。今謂。頗字形誤。
合作預字。珙韻預先也
六十
八右
疏瑜伽第十一乃至廣説 第十一
紙左云。復次此四靜慮。亦得名爲出諸受事。
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
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
於無想中出離捨根。如薄伽梵無倒經中
説。如是言苾芻憂根生已。應當如實了知
略纂第五十紙右云。辨出離有三義。一不
行義。二滅麁重義。三離染義。初定離憂。有
此三義。二定離苦。唯有滅麁重義。染初已
捨。後猶行故。後定之三離具麁重滅及離染
義。無相離捨。要無學位。餘位分離。不得離
名*倫記全同。又論十紙左云。問。以何等
相了知憂根。答。或染汚相。或出離欲倶行
喜相。苦根者。或由自等増上力故。或由身
勞増上力故。或火燒等増上力故。或他逼等
増上力故。諸離欲者。猶尚生起。善根者。謂第
二靜慮中。即第二靜慮地攝。樂根者。謂第三
靜慮中。即第三靜慮地攝。問。何故苦根初靜
慮中説未斷耶。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問。
何縁生在初靜慮者。苦根未斷而不現行。
答。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苦。彼已斷
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
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由二倶有
喜及樂故。而經中説由出諸受靜慮差別
乃至略纂第五十左云。問答中有三。初諸根相。
次明苦根。後釋無相。初靜慮中苦根麁重猶
未斷者。由諸憂根無知等引。彼離染時。一切
不行。麁重亦捨。設於無上法希慕愁戚。亦
無知引故離欲捨。由諸苦根有不由癡引。
離欲猶行故。彼麁重無堪任性。二定方滅。問。
苦根離欲起麁重。二禪滅喜樂離下捨。麁
重上地除。答。苦根所依及尋伺初定有故。二
禪滅喜樂所依無別引。離染之時麁重亡。
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入初靜慮及
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等者。此意説
言。初定滅憂。二定滅苦。由此雖有現法樂
住。應無差別。經説靜慮出受差別住成
差別故。又此斷受有差別故。初定尋伺不
寂靜。麁重不斷滅。二定中寂靜麁重方斷。
若初定中苦根已斷。此別應無*倫記全
*同。論十一十一
紙右
云。又無相者。經中説爲無相
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
麁重無餘斷故。非滅現纒。住無相定。必有
受故。於此定中容有三受。謂喜樂捨。非
彼諸受得有隨眠。煩惱斷故。説以爲斷。彼
品麁重説名隨眠倫記四上十二
紙右
云。又無
相者等。景云。無學人無漏定心縁眞如境
名無相。以煩惱相應捨根爲煩惱雜。或爲
煩惱縁縛。竝是捨根體上麁重。今説能縛捨
根惑種名爲隨眠。於無相定中。滅其惑種
名滅隨眠。非滅現受名滅捨根。以無相
定中必有受故。以受非煩惱性。諸受種子
不名隨眠。故云。非彼諸受得有隨眠。而縁
捨受。煩惱斷故。説捨受斷。彼煩惱品麁重説
名隨眠。泰云。無學之人。空觀之時。取相捨
根種子永滅。隨眠剛纒名爲麁重。麁重無
餘斷。故名滅現行。何者住無想定。必有縁
相捨故。今捨現起纒種名隨眠者。依名説
故。非彼喜樂諸受得有麁重隨眠斷。雜
彼煩惱故名斷。彼煩惱品諸受種子。名爲
隨眠。基云。有漏捨種子爲煩惱縛。假名爲
麁重。入此定中説之爲斷。現行無漏捨。假
名現纒。在定猶起。非彼諸受爲煩惱染。得
有隨眠。即此隨眠説名麁重。非無漏受。而
無種子。有釋。非滅現纒者。非滅相應縁
縛煩惱所縛捨根之體也。謂此擧能相應煩
惱等。而取所縛捨根名現纒。非滅此現
*纒也。又此捨根實通九地。今約唯捨之地
説五地演祕亦同景釋。或云。略纂滅有漏
捨根。祕云斷捨根種子者非也。祕釋略纂竝
不爾。略纂云。有漏捨種子名爲麁重故。演
祕云。雜縁捨根惑種名捨麁重故。義演云。
問。憂苦二受欲界繋。憂受初禪無可爾。如
何苦受初禪猶有耶。答。且如苦根唯五識有。
謂初禪中有眼耳身三識者。所以得有苦
根。識若無憂苦方出故。故二禪出苦根。又胎
法師解。欲解先曰云。何故二禪方出苦根。
答。由初定有三所依識。是苦所依故。是下
地之類故得有苦。若爾苦根。設欲捨。隨所
依識。二定斷喜樂。在二三禪。然應隨所
依。問。六隨諸地。答不然。五識無能治。苦
隨二定斷。意識體能治。喜樂不從遍三界
又六十三六紙右云。問。何因縁故知。初靜
慮中苦根未斷。答。彼品麁重未遠離故。若
於是處苦根已斷。便與第二靜慮住時應
無差別。是故當知。是處未斷略纂第六
十二左云。論云。何因縁故知初靜慮苦根未
斷。答。彼品麁重未遠離故。苦根斷。便與第
二靜慮住時應無差別者。大義曰。初禪
苦根麁重亦在得第二禪。方盡故言彼品麁
重未離。麁重者。即隨所依無堪任性。但以
初禪三識尚有。喜未圓滿。麁重未盡。三識
苦根相隨順故。喜與苦根正相違故。第二禪
地三識無故。喜滿極故。所以麁重除故。初禪
若離苦麁重。即是喜滿。喜滿足故。即無三
識。應與第二靜慮無別。此是斷者。斷苦根
上麁重滿依附性等。非謂斷種及縁相應
六十八右疏於無相中出捨* 義蘊云。此等即彼
論標詞。彼下釋云。又無相者。經中説爲無想
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麁
重無餘斷故。彼復釋云。煩惱斷故。説以爲
斷。彼品麁重説名隨眠。彼論意無分別智相
應定名無想定此智定之中捨根永滅者。非
謂捨根現種永滅。以能永斷煩惱種子麁
重。名爲永滅。此約無學位能永斷縁雜隨
眠故。問。既約煩惱永斷名爲出離。喜樂二
根。於無相中亦應永滅。何獨言捨。答。喜樂
二受。已約靜慮明其出離故。此不論。其實
於無想中。亦皆出離。無學位中。既有喜樂。
與捨同故。然有疏本云於無想中者。想字
已上今謂。案倫記文。泰基兩師。以有漏捨
根種名爲麁重。景師雜縁捨根惑種名爲
麁重。然演祕義蘊。竝同景釋。違疏主意。兩
師不見略纂故致斯違。有説不辨略纂演
祕不同。如上已辨
六十
八左
許喜樂通在有頂 演祕云。疏若計
喜樂等者。問。前師但言喜受相應。如何牒
言*許喜樂耶。答。爲二釋。一依三受而以
明之。二就理言。喜麁樂細。麁猶上有。細必
不無
六十
八左
疏應計憂苦通三界有 義演云。疏應
計憂苦通三界有者。難云。上地無喜樂。汝
計第七彼地喜樂倶。上地無苦憂。六識於
彼有憂苦
六十
八左
疏第七所縁爲境界故 義燈五本
云。云何與憂喜倶。答。且與喜倶有其三
釋。一云。喜與第六倶。第七與六倶故。云與
喜相應。不爾何以故云縁有喜地善業所
引果故。不縁第六故此解非。二云。果從因
故。或從喜受相應思之所感。此第八識。第
七縁此引業果故。名縁有喜等。與喜受
倶。三云。相順故倶。如説五識縁前相分。此
相從前五識熏成。後五識縁云縁前相。此
義亦爾。此果從喜及相應果之所招感。雖
縁此果。順彼因故。云與喜倶。餘受相應。二
釋。准此演祕云。疏第七所縁至爲境界故
者。此釋意云。隨縁何地所引果識。第七倶受。
即與先世引業受同。何以者。縁彼引業所
感果故。疏云相應。是隨順義。若與彼業受
不隨順。即不能縁彼業之果義蘊云。疏
此第七識至爲境界故者。此師意説。如生
惡趣第八識果。能引之業即第六識。此以憂
根名増上受。今第七識既縁此業所招之
果故。相應受與彼類同。亦憂倶也。如是乃
至第四靜慮能招之業。即以捨受爲増上
也。問引惡趣業亦喜捨倶。如何此中但言
憂受。乃至上界爲問。准知如三惡果。不善
業招故。唯憂受。又名爲増上。設餘受倶不
名増上。因勝果劣。非相順故。第四靜慮
果。捨受相順故*義演云。疏増上受類相應
者。意云。如第六識。修初禪定時。即是造初
禪業。此業與第六識中喜受相應。爲増上
縁。能感初禪第八識果。然第七識倶喜受。即
與彼地能引業之増上受類相應。縁彼業
果爲境界故。云受類相應者。第七識倶喜
受。是第六識中喜受之流類也。即約與能引
業之受類同。問。何故要須與増上受類相
應。方縁彼業果爲境界耶。答。相應者是相
順義。要彼此喜受相順。方能縁此地業果。若
不相順。第七即不能縁此業果。乃至餘地
皆與第六識之業増上受相應。而縁業果。
問。若如造三途業。互有苦受倶。彼第七應
互與喜樂受倶耶。答。依多分説。以上二
定及人天等多分。與彼能引業喜受相應。亦
三途等業。且多分憂受相應。以奢逸人極少。
少有喜受倶歟。若又難似乖據無違人天互
天多分者。明知。造三途業。多分憂相應也。
又次是不正義。設有失無勞會之
六十
八左
又地所有與彼受倶 演祕云。疏又地
所有至與彼受倶者。此第二釋。隨所縁識所
生之地。七與彼地第六意識増上受倶。倶者
即是喜憂等同。何所以然。由縁彼地引業
之果故。與當地増上受同。如生惡處憂受
増上。餘趣准知。前據與彼能引受同。後同
所縁當地増受故。二別也。有義。隨第六識
増上受倶。如初轉依隨六増上故。受倶起
亦隨第六義蘊云。疏又地所有増上之受
等者。此解意云。如初二定幷人欲天。於此
地中喜受増上。第七我見縁此地果。亦與
此地増上受同。喜相應也。此即不約能引
果業故。與前別。喜受既爾。餘地准知。義演
云。疏又地所有増上之受至與彼受倶者。此
第二解。如第六識有人天業。感得人天第八
果識。即隨彼地第六識中受喜樂。受縁彼第
八。以之爲境。然第七識亦與自相應喜受
倶。縁自地第八識果爲果。又此地之業者。
此人天趣業。後能招彼地果。即當生地果。當
生地果第六識。與喜樂受縁同地果。第七與
彼同縁此初第八所生之地。隨地所有受。
即縁第八生故。與前不同。不同所以。如
演祕抄今謂。演祕・義蘊・義演。皆竝不殊」
六十
八左
欲界雖有故此不説 義演云。疏欲界
雖有捨受至故此不説者。釋通外難。難云。餘
地有捨受業果。即説識受倶得縁。欲界互
有受業果。何故不説倶得縁。答。雖有捨
受之果。而業劣故不説。意説。以欲界善惡
二趣引業強。喜樂憂受勝故。得彼勝受説。
不同彼劣受業説
六十
九右
如苦樂受故今不説 義演云。疏如苦
樂受至故今不説者。然苦樂二受。唯在五
識。不與引業倶故不説也。然初二定五根
有樂根者。但約怡悦義邊説有樂。互
非此間所説。謂五識受不能感引業果。一
向不説五識受也。所以初二定説有喜受。
不説有樂受也
六十
九右
故瑜伽六十三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云。阿頼耶
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
熟生。此於一切識流轉時。或樂倶行。或苦倶
行。或非苦樂倶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
無有間絶。所餘三受。當知思惟所引發。
非是倶生。時時作意引發現行。彼倶生受
極微細故。難可分別。如是等類。當知是名
勝義道理建立諸識倶有差別演祕云。
七。七同唯捨
六十
九左
與第八識義有異者 樞要下本二十一
紙右
 
云。此與初變有同不同。頌説不説。疏指如
樞要者。如十卷中
六十
九左
彼是第八自相別義 演祕云。疏彼是
自相別義者。異熟果相種子因相。是阿頼耶
識自相別義。攝持因果爲自相故
七十
疏恒轉如流樞要解 義燈五本三紙右
云。論若與藏識有異等者。要集云。有説有解
三位無故。無恒轉義。亦不應理。未斷滅來
恒續起故。同第八識未入四位。恒名頼耶。
故依有釋周故不説。或相同不説。今謂不
爾。頼耶設入四位未成無漏故説恒轉。
不約名説。恒轉如流。末那三位轉成無漏。
轉易非恒故不如流
七十
又此若與四受金剛心非頓斷過 義
燈五本初左云。問。疏云若四受倶則金剛心非
頓斷過者。設無捨受倶豈不頓斷。以易
地捨故。答云。若喜等倶。必隨地別染法倶
斷。如六識故。若捨受倶即可頓斷。如第八
識。捨倶頓斷。其理極成。故無有失義蘊
云。疏又此若與四受相應至非頓斷過者。第
六識通四受倶相應修惑。從下向上漸次
而斷。若第七識亦四受倶。即應同彼。先斷
喜倶之惑。乃至漸次斷樂捨倶。應非頓也。
問。若七倶或非四受倶故頓斷者。超果人第
六倶或既四受倶。如何頓斷。答。此不同七。
以超果者。九無間道斷三界惑非頓斷故。
問。如斷一品通三界。豈非頓耶。答。以超
果者意樂力故。雖四受倶而能頓斷。第七
不然。不可爲例。獨覺菩薩金剛斷爲難亦
然。今應正解。但取前六識中得有非頓斷
義。即成相例。何得要以超果等難*義演
云。疏又此若與四受相應至少分斷故者。意
云。如欲界第七我見倶惑。與悲想地第六
識中下下品惑。捨金剛無間道。一時頓斷。今
若與四受相應。即應非頓斷過。何以故。
由前位中少分斷。謂初禪出憂。二禪出苦。
三禪出喜。四禪出樂。倶是非頓斷過也
若依義蘊。雖四受倶然有頓斷。是別意樂
故。如超中二果之人。九地修惑類聚合斷。獨
覺聖者。非非想地初品無間。斷盡下八地煩
惱之類是也
七十
問若爾何別 演祕云。疏欲界中不伏
修惑等者。即欲意識倶生我見依不斷問。
依斷家答義蘊云。疏問若爾如欲界中不
伏之修惑與此何別者。前師難云。如欲界第
六識中倶生我見相應之或。見道已前亦不
斷伏。許四受倶。今第七識與彼何別而無四
受。答云。有異。六倶修惑。地地漸斷。如不還
等。先斷欲故。其第七或。三界九地合。一
時斷故不同依*義演云。疏若爾如欲界
不伏之修惑與此何別者。此因前故爲此問。
意如第六識中倶生煩惱貪瞋我見倶。世道
不能伏。要與非想地同。與第七相應惑何
別。此即不斷家問。疏答彼前前地已永離故。
此即計斷家答。然第六識相應惑。第三果人。
離欲即時。亦能斷彼。又如第二果人。前斷
六品入那含果故斷。答第七識相應惑。縱
離欲互不能斷。要至有頂合於九品。一類
方能頓斷故有別也。故云此合於後等。及第
六識中修惑有二師説。一*許不斷故爲此

七十
六識可然故唯捨受 義蘊云。疏六
識可然者。前之六識。至無漏位。有易脱故。
有分別故可通餘受。七則不爾。疏雖初地
以去有行不行等者。此説平等性智。既成佛
已無不行時。亦是恒時平等轉故無。無動
搖故。同前無漏第八。故唯捨倶
七十
雖初地已去唯捨受倶 義演云。疏雖
初地至唯捨受倶者。意云。釋外難。難云。若
言已轉依位第七。與平等性智倶任運轉不
易故。唯捨受相應者。亦如初地第七地。互
得無漏。即任運轉不易脱耶。答。不爾。據
佛位説云不易脱。非約餘位也。任運轉
者。無動搖義樞要下本二十一
紙右
云。平等性智
唯捨受倶者。觀智是初定。平等智初定攝。觀
智喜樂倶。平等智隨喜樂有二解。一解得。然
今説者。取至佛位唯捨一定。未自在隨觀
智。自在不然故。若爾七識因捨倶。淨由他
喜樂。因中無尋伺果由他引生。答尋・伺行
相麁。非由他引轉。亦應喜樂非一類。他引
不隨生。故第二義一切是捨。何故地同。
受即別。喜樂易脱故。恒唯捨受。定不相違
故從能引。若有漏位。能依通九地。所依一
地攝。隨所生故。若至佛位能依通九地所
依唯第四定。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無動搖
故。十地無漏。能依所依。倶定同地。隨他引
故。未無動故。此説法觀品。非生觀品。猶有
漏故義燈五本二紙左云。論故此相應唯是
捨受者。問。第七縁於八。唯捨受。第六縁七
八。隨彼唯捨受。答。第七恒内縁。隨境唯
捨受。第六縁内外。不得唯捨受。問。六是能
引七所引。隨彼能引成無漏。七是所引六
能引。應隨能引通三受。答。無漏起時。難
隨他起無漏。縁境恒任運故。不通三受。
問。第七無漏由他引。不隨能引同一地。
答。淨法起時難。隨他能引同一地。捨受任
運起。不隨能引通三受。問。第七任運起。
不隨能引通三受。五識任運生。不隨能
引通三受。答。五識易脱起。隨他通三受。第
七縁一類。不隨他三受。問。五識任運他引
生。即隨能引通三受。第七一類他引起。應
隨能引通三受。質答云。五識雖他引。不
隨能引尋・伺倶。平等雖他引。不隨能引
通三受
七十
復又此知唯捨受倶 義演云。疏復此
知至唯捨受倶者。意在佛身中。大悲功徳最
勝。常在第四禪。此第七。唯捨受倶
四智依地本疏三末・五末各
有三釋。合陳同別
大圓鏡智有三釋。疏云。此
説第一解勝矣
一云種子色界六地
四無色
現行唯第
四禪
疏三末初釋。五末
初釋。二云種子如前現行通色界
六地
疏三末第二釋。
五末無此釋。三云種現倶唯第
四定
疏三末第三釋。
五末第二釋
平等性智 因位種現倶通色無色界十
地隨妙觀察智能引故
果位三説
如下
一云種子通八地現行唯第
四定
五末第二釋
妙觀察智因果二位種
現倶通十地
成所作智五末有
三釋
一云唯在初定。二云通四靜慮多在第
四定
三云唯
第四定。疏云。此中三解。任情取之云云
七十
又設下地有平等智 義演云。疏又設
下地有平等智者。意云。隨上下地。第六識
入法空觀時。皆引得平等性智故。平等智
通上下地有。以無漏第七與第六必同地
繋。若有漏末那。與第六或異地繋。如演祕
七十
一右
疏若在十地皆有此智 義演云。疏若
在十地至皆有此智者。是總擧如下自解」
七十
一右
疏依彼地心爲有頂依 義演云。疏依
彼地心至爲有頂依者。意云。如因位中。若
依有頂地等。六依法空觀入滅定時。引
得平等性智。此平等性智。與淨七六爲依。
滅定不無。所以有頂第六。還以有頂地第七
平等智爲所依故。不可定説下地第七
與有頂第六爲依。以無漏末那必與無漏
第六別地繋故。有漏者或通異繋義蘊
云。疏不可定説下地第七爲有頂依等者。謂
在下地。若起有頂地生空觀時。不能引
起平等性智。即以下地第七爲有頂地第六
所依。若起法空智。即能引起平等性智。此
平等性智。隨能所六。亦有頂繋。即非下七
爲有頂依。問。未入滅定可隨能引有頂
地繋。若入定已六識不行。既無能引。此平
等智屬何地繋耶。答。彼由定前法空智引。
雖入定已無能引識。亦有頂繋。問。有頂第
六。設依下地平等性智理有何失。如生空
智依下七故。答。有漏第七隨第八繋故。生
空智以下爲依。平等性智。與定相應。非欲
界法。隨引上界所繋故。法空智。不以下七
爲所依也。問。有頂平等性智以何爲依。
答。以下界第八爲依。如生空智依下七
故。論云隨所生所繋者。約有漏説*
七十
一右
雖通諸地皆唯捨受 義演云。疏雖通
諸地皆唯捨受者。意云。此釋外難。難云。次
言平等智由第六引諸地皆有者。互應引
第六識。隨在何地與何受相應。初二禪等
有喜樂等。答不爾。皆唯捨受故。應思者。意
同前解
七十
一右
不可以因數未必相似故 演祕云。疏
不可以因數等難者。不可以受因果是同。
便難因果令似所等義演云 疏未必相
似故者。意云。因果心心所。未必相似恒於
所縁平等縁故。過合唯捨受相應。若論餘心
所。因果多少。即未必相似。由無漏善心。法
爾有此二十一心所。作用倶親相似
謂。演祕牒文有等字。與今疏別。義蘊云。疏
不可以因數難彼心所法者。不可以因果倶
捨受。遂難相應心所令因果數同也。疏以倶
染法説爲不共無明等故恐濫不善者。謂不
共無明中獨行不共。唯是不善。今此相應恒
行不共非是不善。恐濫於彼故。唯問。心所
何性攝耶。答云。有覆心王。不濫故不問之」
七十
一右
此識何爲亦無記攝 義演云。疏此
識何故名爲無記至互無記攝者。意云。此識
相應四惑。雖合是不善性。由所依識行相
微細。任運一類故。所以是無記性。然能依煩
惱。隨所依識互爲無記。不障善故者。不障
六識中善無記。遍三性者。説第七及心所等。
能與三性爲依。言通三性。非體通三性
也。故第七與前六識爲染淨依。又*邊三性
者。前六識起三性。同時第七恒現行。與彼
倶起故。云*邊三性也六論云。雖數現
行。不障善故此釋倶生身*邊
二唯無記性
遍三性者。瑜迦六
十三十二
紙左
云。是煩惱與善不善無記識倶而
不相違
七十
二右
攝論二本皆第一説 無性第一十五左
世親第一十八
紙右
演祕云。疏此微細言攝論二本
皆第一説者。按無性論牒本論云。此意染
汚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如
色無色二塵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色無
色廛爲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微
細隨逐故。釋三界者。有情所歸所集之所。
猶彼市廛。而梵云阿縛遮羅
七十
二右
疏此中兩解 義燈五本三紙左云。疏有
二解。初云。雙問雙答。王由心所成三性故。
初擧所顯王故。論云。此意相應四煩惱。是
染法故。次顯由王所成有覆。論云。此倶染
法所依細故。故雙問答義演云。疏此中兩
解者。意今疏家説有覆無記性有二解。與
彼論説別。二解如疏
七十
三右
答中有二 今准下文疏有二解。一者
如今所言。答中有二等答中有二。一總解。二別
顯中亦有二。若起彼地
下是第一解。或爲
彼下。是第二解也
 一者此下至即非所繋分爲
三段。下文所言七十
五右
又解。此又三釋等是也。
雖有二解。疏主自言前解爲勝。若不預知
疏有二解。則至下大混故爲斯釋
七十
三右
六十三顯揚十九 六十三十三
紙右
十九
初紙右演祕云。按瑜伽論。六十三中明亦同此。
彼論云。隨所生處。是諸煩惱即此地攝。釋
隨第七識所生之處。彼相應惑。亦同地攝。又
顯揚十九云。若生此界中補持伽羅。當知
此意相應煩惱。即是此界體性所攝。釋瑜伽
約地。顯揚據界。麁細少差。大意一種
七十
三左
對法第六計爲我故 第六十四
紙左
云。所
言無明縁上地者。謂與見等相應。見者除
薩迦耶見。不見世間縁他地諸行執爲我
義燈五上三紙左云。問。七縁八爲我。隨
境一界繋。第六縁三界爲我三界繋。答。自
地互相増。隨自自地繋。他地不相増。不他
地繋
七十
三左
由此故知色等亦通故 樞要下本
一紙
云。末那繋中難云。所縁一地繋。能縁繋
隨境。所縁九地繋。能縁繋通九。如總縁我
見等。答。現行爲境顯。能縁隨彼繋。種等境
沈隱。能縁繋不隨。問。現行相顯可縁起見。
種子相沈應不生見。答。境通隱顯種現倶
境。隨繋義顯不隨種繋。又難。能縁縁彼地。
能所一地繋。境爲能縁縁。能所倶無覆。答。
性據類殊能所別性。繋據縛義不可別繋。
問。第七縁彼現。能所一界攝。八縁三界種
應隨三界繋。七・八互相増。能所一界繋。八
不平増。見境各別繋。又八爲彼業招。
不隨境界繋。七非業所感。隨境一地繋
義蘊云。疏由此故知第七不縁本識種子者。
此第七法。既不能別縁他地法爲我我
所。故知。不縁種子。若許縁種子。應縁他
地法。種通三界故。此破安慧師言亦不縁
色等者。第八相分有定果色。天眼等亦他地
故。故知。第七不能縁色。此破火辨師義。
問。第八任運縁。即許通他地。第七既任運。
非唯自地縁。如疏自解。其意可知
七十
四右
若爾如下自解 此乘上言第七我
見不縁他地。以問第六命終心也義蘊義演大
抄意。善珠
爲問第
七不穩
言此別縁我者。指第七我。今所問答
本起第七。文雖懸隔。言指無失。已言縁
未來。非第六何。下文六末云。同學五之一
十二
紙左
如命終心得起上者。縁未來生故。非
計他地法爲我義燈云。論然正潤生不
取二見。於此位起。亦復無失。然是總縁。
非是別縁。以未來無。別縁我見無所杖質
演祕云。潤生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位
非一刹那。理事二惑。前後問起。而言潤生
迷増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説准上諸
文。潤生我見。定是總縁。不簡他地過未。總
縁當生
七十
四左
疏不可難以相應所縁二縛名繋* 義
蘊云。此第七識。雖繋屬第八。不與第八相
應。亦非第八所縁之境故。不可二縛難。今
言繋者。但是屬義。非是縛義。疏下方正解
者。第二釋。其次論文。解屬所縁地義也。
言若起彼地。至染汚末那即顯所由也。縁
彼執我即繋屬彼等者。解屬義也。疏又彼説
世道伏與不伏因言出世道者。謂六十三中
正明染汚第七。世道之中爲不伏乘文
便故知明出世道。出世道即攝學無學人。
彼約能治道故。下論滅定在也
七十
五右
又解此釋三釋 此上所言第二解也。
折爲三段。以釋論文故言三釋。非謂別
解。義演云。此文三釋者。即疏家三段科也」
七十
五右
屬彼所縁之地後屬彼故 義演云。疏
屬彼所縁之地者。意云。擧第八所依地。顯
第七屬此地第八識也。疏若起彼地異熟藏
識以下。是正解。何故爾耶。答。前擧任運等
者。此顯所由。若起彼等者。方解屬義
七十
是彼類故 義演云。是我執類*
七十
六右
對法第二六十三中 對法第二八紙右
云。又此意。偏行一切善不善無記位。唯除
聖道現前若處滅盡定及在無學地。同下又
云。何故聖道現前無染汚意耶。由勝義智
與我見現行極相違故。出聖道後。從阿頼
耶識復更現起。以有學位未永斷故。又滅
盡定。望無想定極寂靜故。此染汚意不得
現行演祕云。准瑜伽六十三十三右
滅定故。彼論云。諸離欲者。世間治道。若現在
前。若不現前。此諸煩惱現行不絶。若諸有
學已見迹者。出世間道現在前時。此諸煩惱
不得現行。從彼出已。還復現行。善通達故。
未永斷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
是諸煩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故。
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釋言。此煩
惱者。此第七識相應四惑。與此論別。會釋
如疏
七十
六右
論阿羅漢者故説無有 義燈五本
紙左云。論此位染意。疏云通二執説。要集等
説。唯説人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
執。何故論言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
不應求捨。又護法釋三位無者。依染意説。
故知。法執不名染意。今謂。倶説於論不違。
是本意故。雖定性二乘不能伏斷。望彼非
染不名染意。對不定性及定大乘。法執名
染。然不定性生空聖道。亦不能伏故。論云。
三乘聖道有伏滅義。若唯人執。應言三乘
聖道倶能伏滅。何須得言有。三位無染。亦
復無過。法執望二乘定性不名染。三位中
不無。若望菩薩。三位中無。文含義隱。餘者
不悉
七十
六左
疏又彼唯依人* 義蘊云。即學無學人
也。此依人及法者。人謂阿羅漢。法即滅定出
世道
七十
六左
然第八識約自體説 義蘊云。疏第八
識斷捨之中引對法等。彼云。集論復説。若諸
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
羅漢及成如來故。即證羅漢通三乘*
義演云。疏然第八識唯從煩惱以立藏名至
物體説者。此第八識得藏名者。但從我見
煩惱取執。以立藏名而不説所知障也。其
第七識名染汚者。非唯煩惱。亦通法執。據
自體説。以不從他法立名故。疏在無學倶
不行者。無學言。通攝三乘故。名倶不行
七十
七右
法執既細菩薩不從得名 義演云。疏
所執藏名應不捨者。以菩薩法執在故
七十
七左
答藏名據縛亦通法執 樞要下本

云。阿羅漢永斷染末那中。唯説畢竟斷
染名捨。不説畢竟伏名捨故。不説直往
不退菩薩。亦捨第八四人相違。以心從境。
實亦應捨。種非永無故略不説。其實亦捨。
則是聖道捨門攝故。更不論
七十
七左
頓悟二乘 義演云。疏頓悟二乘者。二
乘中有利鈍二人名爲頓漸。今即利根者。
故云頓悟二乘。或可。説初菩薩名爲頓悟。
簡漸悟菩
七十
八右
六十三説同猶行故 六十三十二右云。
又與末那相應倶有遍行任運四種煩惱。世
間治道。尚不能爲損伏對治。何以故。已離
欲者。猶現行故
七十
八右
又解世道是事觀 義演云。疏又解世
道是事觀等者。亦是六十三文今謂。唯是
事觀此迷理故二句。此非論文。六十三十三右
云。當知此地已離欲者。此地煩惱現行不
絶。何以故。此諸煩惱。唯阿頼耶識種子所
引。於一切時。任運而生。非所對治及能對
治。境界縁力差別轉故
七十
八右
非所對治差別轉故 義演云。疏非所
對治至差別轉者。意云。若論世道者。以是
事觀故限。此第七識煩惱等。非是所治。世
道亦非能治。境界縁力者。意説。第七識惑
等。互不是世道之境界。以世道不縁故也
義蘊大同
七十
八右
八十八云世道不伏 八十八六紙右云。
復次雜染有二。一見雜染。二餘煩惱雜染。見
雜染者。謂於諸行以爲實我。或執諸行
爲實我所。復有所餘。此爲根本。諸外見趣
其餘貪等所有煩惱。當知是名第二雜染。又
見雜染得解脱時。亦能於餘畢竟解脱。非
餘雜染得解脱時。即能解脱諸見雜染。所
以者何。由生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
所有處所有貪欲。於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
解脱。而未能脱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
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
爲我。或計我所。由此因縁雖昇有頂。而
復退還。若於如是一切自體。遍知爲苦。
由出世道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求斷
所餘煩惱。由此因縁無復退轉。是故 當唯
見雜染是大雜染演祕云。六・七惑別。金剛
斷異。是不同也。然倶世道不能伏之。名不
伏相似義蘊大同
七十
八左
無分別智並自違故 義演云。疏並自
違故者。菩薩人法執。違自法空觀。三乘人我
執。違自乘人空觀故。言並自違
七十
八左
疏隨人法觀一分或全* 義蘊云。謂
入生觀後得名爲一分。唯除我執故。法空
得名之爲全。人法二執。倶全無故
七十
九右
後顯前二亦不現行 義演云。疏後顯
前二滅已後生至互不現行者。意云。後顯前
二滅者。我法二執滅後出觀還生也。如小乘
以生空觀引滅定我執不行。菩薩以法空
觀引滅定。法執不起。或雙入二觀。即二執
不行。後出得生。言生及法執者。意説。小乘
人入生空時。我執不行。菩薩法執互爾故。
云隨其所應。又解後顯前二滅已後生者顯
前滅定聖道二種。對後羅漢得前二滅。名
已後生者。於此二位中二執不行。出觀
得後生。小乘人空觀。菩薩法空觀。引生滅
定二執不行。及法執隨其所應等者。此*遍
對菩薩説法執也。不言我執者。即同二
乘。互不行故更不説解。後解爲優
七十
九左
對法第二七十等同 對法大論如上
已引。顯揚十七二十一
紙左
成就轉識非頼耶等。
四句分別中之文同。第十九初紙右云。又此煩
惱皆是倶生。非分別起。是有覆無記性。非
不善性。最後金剛喩定之所頓斷
七十
九左
此識染法第九品攝 辨曰。第七惑
品。此段疏中略有二解。一九品。一一品。即
下評言。前解爲正。他處唯有前解。無一品
釋。前九品中有二三解。別分點示。九品此疏
初釋
一品此疏
後釋
此二説中。前解爲勝。九品亦有兩
解。一細分八十一品十末初釋斷
障第二釋
二九地相望
單九品此疏唯有此釋。十末後二釋
斷障章初釋
義演云。疏此識染
法至第九品攝者。意云。夫論第七識中煩
惱。即其一類不可分其品類。今且據三界
論之。得有九品。即九地中一地有一品也。
隨地地之中。定是下品。行相微細。名爲下
品也。若望當地第六識九品煩惱中。即當
第九品攝。地地皆
七十
九左
一切地者名勢力等 義演云。一切地
者至名勢力等者。意説。一切地中第七識煩
惱皆與有頂地第六識第九下下品。一時頓
斷。以勢力等故。同障無學。意云。第七識煩
惱。雖地地有一品。毎品皆與有頂地第六
識中第九品六惑同斷。此意説。雖有九品。
皆與有頂下下品中一時斷故。欲界所繋第
七惑。與彼有頂地下下品相似。以彼不能
發業潤生等故
八十
若有難言無九品義 義演云。疏若有
難言既有九品至無九品義者。意云。此是外
難。有兩意。其麁細非一類者。是第一難。難
既有九品。麁細應作一類也。意云。若言三
界相望有九品。應九品道斷。即非一類。如
色界中有四地即有四品。如何一類耶。餘
准此。此識至無九品者。難有一品無九品
義。第二難意也。至下實有九品者。答有九
品非一品義義蘊亦同
八十
然第七識一時頓斷 義演云。疏然第
七識至一時頓斷者。意説。如欲界自地第七
中煩惱。雖無九品攝。此煩惱還與自地第
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以一時頓斷。問。既
有一師許第六識中我見漸漸斷非頓。如何
乃言與非想地第九品同斷之。答。約超二
果人説。斷欲界第九品時。即是斷非想
第九品時。何故爾耶。以束九品爲一品
故。此名破竹斷。如破一節全節互破故。
故合八十一品。總爲九品斷。若*許麁細
三界相似者。返難前師不*許九品之義。
若爾無性有情第七識。應無能熏。以無増
減故。故有九品也
八十
&T055762;第三義 前第二論。明能熏四義。於
中第三有増減義
八十
如斷善邪見分九品故 義演云。疏如
斷善邪見至分九品故者。意云。此況第七亦
有九品。如邪見行相増強故。欲界第九一
品仍作九品。今此第七識惑亦爾。一品之
中分爲九品。又邪見能斷善根。准婆沙二
説。一云。一品邪見能頓斷九品善根。猶如
見道斷惑。隨何等品智。一時頓斷九品惑。
二云。九品漸斷。如修道斷惑。下下品邪見。
能斷上善乃至上上邪見。能斷下善根。
縁一一諦故。即能起得起九品邪見。或乃
次第縁於四諦。方始起九品邪見。即縁四
諦。所有邪見。隨惑皆能斷生得善。廣如
彼雜心・雜集等説曰。如何一品分爲九品。
答。言一品者。即喚九品爲一品。次第七識
中煩惱地地中皆是第九品攝。即以九箇第
九品。同是第九品攝。所以合爲一品。其實
有九品如邪見等義蘊云。疏如斷善邪見
等者。此隨小乘説。此斷善邪見地之中。在
第九品。以所斷善根有九品故。此能斷邪
見類一品中。義分爲九。三界九地。見道頓
斷。第七亦然。雖上下麁細一類。九地既別。
何妨。亦有九品。同時頓斷。問。邪見由所斷
善有九品故。可一品之中分爲九品。此第
七識邪執之我。既無差別。如何亦得分九
品耶。答。所執第八九地不同故。能執見分
九品別。此即上下共爲九品。不同邪見約
*邪斷善。地地之中更分九也。有云。第七亦
同邪見。地地分九義乃非也。少分爲喩。不
可一一相似
八十
一右
如前第二能熏中解 義演云。疏如前
第二能熏中解者。意云。第七識煩惱品數。與
非想地第九品惑同。是一品所以同斷。即
是一品非九品義。若爾如何成能熏耶。答。
約三界九地論。隨地上下互有麁細。下麁
上細故。成能熏也
八十
一右
斷縛彼無染亦除 義演云。疏斷縛
彼故者。謂我執縛二乘不得解脱。今時斷
此我見。名斷縛彼。若菩薩斷無染亦除者。
法執望二乘無染菩薩能
八十
一右
問見道此識亦應斷 演祕云。疏問至
能縁此識亦應斷者。此中徴意。若不*許斷
而違其理。若隨所縁亦名斷者。如何論云
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先已斷故。何
名頓斷耶
八十
一左
若以不行爲斷此識可除 義演云。疏
若以不行名斷此識可除者。若處惡業所招
一分第八無。即同時一分第七亦不行。據
此不行名捨。若作此解。即同因亡果斷。
若爾何故言與有頂下下品惑同斷耶。答。
彼約斷道。此望不生。望義有別義蘊亦

八十
一左
實理解以此例彼 演祕云。疏實理至
以此例彼者更無惡業所招之果第八言除。
修惑猶在。我執未亡。能縁第七不得言斷。
問。見道但無一分第八。第八名捨。亦闕一
分能執第七。第七應捨。答。因亡果喪。第八
可捨。七非業招。執體不無。何得名捨
八十
一左
如下斷障及章説 如下第十斷初地
障。及斷障章具
八十
一左
同第八識初師捨義爲問 義演云。疏
同第八初師捨義爲問者。即此第七識。無學
迴心互捨。應今文外有。問云。此迴心無學
亦捨第七。何不説耶。答。如彼謂第三卷十一
紙左
内明捨頼耶中。彼初師。三乘無學捨頼
耶不言菩薩。彼問何不言不退菩薩。今此
亦同故。言同彼初師爲問。捨前文*
八十
二右
應次別説爲同何例 義演云。疏應次
別説者。無學迴心。應與頓悟別説。疏爲同
何例者。此不退菩薩。爲同菩薩爲同無學
例耶八十
一左
義蘊云。疏何故不説同第八識初
師等者。此問今捨第七亦有無學迴心。何故
不同。彼會決擇亦攝故阿羅漢中耶
八十
二右
文勢總故 義演云。疏文勢總故者。如
上約三位。總明無第七。下別明之。第七三
位無者。爲體耶爲名耶。下有諸師異
八十
二右
餘如樞要 樞要下二十二
紙左
云。又八
地已去。法執在故。末那不得捨名。頼耶據
煩惱得名。八地等名捨。不相違也
八十
二左
安慧等云 義演云。疏安慧等云者。等
自門徒。或西方有此類計今謂。西方有與
安慧同計者。如勝軍論師・護月論師等
也。對法抄三三十
三左
云。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
師。瑜伽略纂十六十七紙右云。護月云。末那唯有
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八識。第七一向
無。戒賢論云。法執亦有。疏七本六十
九右
云。對法
第二五蘊論言。恒行一分。即以此文爲證。
今謂。此約滅定言恒行一分者。於七八恒
行中。無第七一分故。言滅定無恒行一分。
此安慧五蘊論釋中之意也
八十
二左
對法等説 對法第二八紙右云。何故聖
道現前無染汚意耶等具如上引
八十
二左
餘七識成佛 唯識義章云。應因八果
七識
八十
二左
顯揚第一 第一二紙左第十九初紙右

八十
二左
然今此論亦通無漏 佛地論二明四
智中。無性第二明三位中。皆言有淨第七
演祕云今此不依至亦通無漏故者。雖復
佛地・無性二論説有淨識。然佛地經及無著
論。不説有之。由斯不取末論爲證
蘊亦同
八十
三右
論有義彼説經説有故 樞要下本
二紙
云。護法立末那通法執諍中有十。一
違經失。二違量失。三違瑜伽失。四違顯揚失。
五七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齊失。七第八無依
失。八二執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總會。
或總分三。一立理引證。二總結。三會違。初
中有九。即九是。是故定有下結言。彼無者
下會違
八十
三右
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云。問。若彼末那
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説。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
義。又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即此末
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説爲意識所
此問答文。已出次上三十二
紙右
 
八十
三左
此等無染意等 義演云。疏此等無染
意等者。成第六識必有倶生不共所依。意
説。有淨第七識也
八十
三左
次第逆簡第八及無間縁種子 義演
云。疏次第逆簡第八及無間縁種子者。即於
上第二能返所辨三縁中。逆次配之。今前得
辨不共故言逆簡。於彼不共所依者。簡倶
有依中第八識也。以第八識與諸法爲共
依故。言生者簡無間縁。以無間縁不倶生
故。言倶者簡種子。種子是因縁故。今此倶
者。顯増上縁故。有生簡種子。倶簡無間縁。
雖有此解。准文不次。又解。不共如前簡。
倶生二字。通簡無間種子二依。以無間縁依
前後異。非是倶生。種子是因縁依。非増上
縁。以倶生言顯増上縁故樞要云。不共
者簡第八倶生者簡無間
八十
三左
第五十一當七十六 五十一六紙左
深密第一十六紙七十六二紙右中引深密經故
顯當言
八十
四左
彼一説 顯揚第一二紙右云。意者。謂
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還縁彼識。我癡我
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於一切
時。恃擧爲行。或平等行。與彼倶轉乃別爲
八十
四左
然所引識無藏識故 瑜伽云。若頓
起五識與七倶轉義蘊云。疏所引識起多
少至無藏識故者。此重簡前文也。論中倶
擧滅定出世道難。准理應更難阿羅漢位
云。若阿羅漢無第七識頓起五識。爾時藏
應六識倶。如何可言頓起五識則七倶轉。
然論中不作此難者。以瑜伽説有藏識言
故。阿羅漢位已捨藏識故不説也。問。何要
徴無學難起五識耶。答。以出世道必在
觀中不可頓起五識。滅定六識所行故。但
應以無學位難*義演云。此是答上問
也。意云。亦合同聖道等作如是難。爲瑜
伽論文有藏識之言。所以不難無學。何以
故。以無學人無藏識故。又亦無第七也。所
以不難演祕云。以瑜伽論而言藏識或二
轉等所以。此論不難無學。以彼無學無藏
識故。有義文略不説。詳曰。非爲略也。爲
引大論識起多少以之爲難。本論既擧藏
識爲法所以。不得難於無學。故疏爲正。
若也不取彼文爲理。而難無學即無傷也
八十
五右
莊嚴論攝論第九 莊嚴論第三二十
紙右
論第九十四
紙右
如上已
八十
五右
疏云似有爲藏識* 義蘊云。爲字誤
來。或是語倒。應云爲有
八十
五左
又間斷名不行者* 義蘊云。問。此與
前解轉易何別。答。轉易約六識中識喜樂
捨等。不恒一故。今言間斷。據滅定等有
不行故*
八十
六右
第八應無如餘七識 演祕云。疏第八
至如餘七識者。問。前師自計聖道無學第六
無依。識性因轉。豈非犯於他不定耶。答。倶
有依中含共不共。聖道等位第六意識。彼亦
*許有共倶有依。宗法之中既不別言。故無
不定義蘊云。疏是識性故如餘七識者。問。
安慧既不許有淨第七。即是第六亦無依。
此淨意識即是異喩。何故此言如餘七識。
答。有二解。一云。彼許第六以五爲依。設
無五識。然許第八爲六共依。宗既不言
不共故。淨第六*然入同喩。二云。喩中既言
如餘七識。即簡三位六識也。淨六無依
此不許故。第二解正已上今解。初解與演祕
同。然餘之言簡三位六識者。此不應然。今
對第八取七識故云餘。非簡三位。初解
應正
八十
六右
論又如來證彼依何識 義燈五上
紙左云。論又如來證補持伽羅。西明量云。未
起法空應有法執。恒行以未起對治故。
猶如我執位。此量喩中所立不成。樞要云。法
執未證法空位有法應恒行二執隨一攝
故。猶如生執。有妄出過云因有法自相相
違。錯引樞要解論文中所立宗因。便倶有
過失故
八十
六左
瑜伽第五十一攝論第一 五十一六紙
云。又由有阿頼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
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
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
意根無性攝論第一十五
紙右
云。云何得知。有
染汚意。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
過失故。又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
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倶有依。無性釋
曰。此破唯立從六二縁六識轉義。眼等五
識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縁而得生
起。彼染汚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謂倶
生増上縁依無別有故
八十
七右
彼二論所立應倶有過 樞要下本
二紙
云。所立宗因便倶有失。如疏各有二過。
又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聖道意爲
同法故。同品定有可成害於宗法故成法
自相相違義燈五上五紙右云。疏云有自法
自相相違決定者。改彼因云。除聖道等意
識。無倶有依。是意識故。如三位意識。因改
於前。前因亦應除三位六識攝故。無不定
過。樞要云。又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
不定意爲同法故。此量意云。以無學人恒
無第七言不定者。除在滅定無第六識。
取不入滅時第六意識爲同法故。然以理
論。此中宗有二。一總立第六意識。二簡去
三位取餘第六。因亦有二。一總因六識攝
故。二別因亦簡三位非三位。餘六識攝。隨
其所以。以二因各成二宗過思可知
祕云。疏若成前總宗至意識無依者。有義彈
云。無學聖道意識。皆在有法中收。豈得
約宗有法之中有不定耶。詳曰。夫五不定
因。於二喩。或有或無。無所立處即爲異喩。
立者雖立聖道等意在有法中。然後陳宗
聖意非有。以理而言。合居異喩。因既於轉。
何非不定。誰望有法出不定耶。若言前立
在有法中如何復言是異法者。斯亦無爽。
前依總立云有法收。出過據理合居異品。
亦如古立宗因違云。如立聲常一切皆是
無常故因。陳那正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
而是異喩。非是因也。彼既以理正因爲喩。
今亦以理正宗爲異。亦何失乎。又因明論
云。異法者。若於是處説所立無釋除所立。
外所餘法處但無所立。即宗異法。聖道等
意。既無所立爲異何咎。若不爾者。於是處
言攝其所立法不盡也。止濫不窮。便諸
過起。由斯疏判理固無違。疏若以六識至無
第七者。有義彈云。別宗如前。宗違比量。因
無不定。已成似量。外量如前。之支無過。
因云。第六意識攝故。如無學等第六意識。外
人豈將眞量。與似量爲不定過耶。若彼外
量取因量。云六識攝。亦有不定之失。此即
共不定。如何説有決定過耶。此彈意云。相
違決定。前後兩家*之支並具。今者前量六識
攝因已犯不定。所立別宗復違比量之文
便缺。後家擧彼第六意因三支乃具。闕不闕
別。何理得成相違決定。若也敵者還取前
因。即是六中共不定攝。何成第六不定過
耶。詳曰。直觀疏文誠有斯文。論疏主意。
據改其因。前因之中而言略也。如義燈正
故疏無失義燈云。隨其所應。以二因各
成二宗
  量云。第六意識必有倶生増上別依
總宗 總宗有違宗過者。有法總言
  識時。通攝聖道等第六識。此違自
宗計聖道等意無所依故
  六識攝故如五識
總因 總因有不定過者。作云。爲如五
  識六識攝故。第六識有別依。爲
如聖道等意識六識攝故。第六識
無別依。聖道等裏取爲異喩。此以
理言。如演祕
總因亦有自法自相違過。義演量云。
餘有一分意識亦應無依。以六識
攝故。如汝所除聖道等意識。疏
於總別宗因各立一過。唯有四
過。樞要總因更加一過
  量云。除聖道及無學意識餘意識心有此依
別宗 別宗有比量相違過者。作法云。除
  聖道等餘意識。應非必有別依。
意識攝故。如聖道等意識
  六識攝故如五識
別因 別因有相違決定過者。作法云。除
  聖道等餘意識。必無別依。是意識
故。如無染意識
八十
七右
若以六識意識無依故 義演云。疏若
以六識攝故至意識無依故者。意云。將六識
攝因成前總宗。因有自不定過。然總宗者。
如疏言。若總言第六識至増上別依即總宗
也。又云。若以六識攝故成論別宗至故無第
七者。意云。若將六識攝因成後別宗。即有
二過。一謂法自相相違。二決定相違。云何名
成後別宗。答。如疏言。若除聖道及無學意
識餘意識必有此依者。是後宗。云何名法自
相相違過。答。如立量云。餘有一分意識。亦
應無依。以六識攝故。如汝所除聖道無學
意識故。是法自相相違過。違宗法也。決定
相違過者。即向因中出過。然但改前因即
是同云唯六識攝因。但有法自相相違過。
無決定相違過。何以故。決定相違之量。改
前因故。如何今言有決定相違過。又准樞
要。亦但云宗宗各有二過。不言決定相違。
答。應疏主筆誤故爾。或可。改前因作量云。
餘染第六意識。應無倶有依。因云。染淨中
隨一攝故。如聖道第六識等。既改前因故。
成決定相違過義蘊大同
八十
七左
便有自法自相相違過失 明詮唯一
過。謂法自相之相違決定。上置法自相言。爲
簡後三相違也。義演義蘊善珠。以爲二過。
謂相違因及違決定
八十
八右
二乘三位法執無染 義演云。疏二乘
三位法執無染者。意云。然二乘三位。雖有
法執相應染汚末那在。若聖二乘仍名無染。
何以故。不障二乘聖道果故。菩薩不然。若
第六入生空觀。第七即法執相應是染也。第
六入法空觀。即與平等性智相應。純淨無
漏也。是隨所應界之差別者。意云。第七成淨
差別者。是意識之力也。要由第六引。第七方
成染淨差別故今謂。二乘法執無染菩薩
淨無漏等。此爲差別。非謂引力。義演不

八十
八右
隨何乘説染汚意無 義演云。疏隨何
乘説染汚意無者。二乘斷染我見。菩薩斷我
法二執。然法執望二乘。不染亦可名淨。菩
薩能除故云染汚意無。非無第七識體。四
位者。三乘無學不退
八十
八右
下自更解 義演云。疏下自更解等者。
如論云。此意差別。略有三種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末
之一

初紙
由此三種故成位別 樞要下本二十
三右
云。差別三中以心對境。境有三位。謂我愛
執藏位等。心亦應三。一補特伽羅執位。名染
末那。二法執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
名末那。與前三境相應不寛不狹。今第三
説平智不説思量位者。今顯第七有二位
別。一有漏。二無漏。無漏無別。有漏位中有
染・不染。復分爲三。又前三位心境雖相應。
而境中無垢不別明顯。今對彼境雖寛狹
不同。無漏義等故説平智。不説末那計。准
本識名亦應有四。此加思量。對彼執持
故。彼若但説異熟・無垢二名。此但名無覆
平等智。彼但名執持。此亦但名末那。倶染
淨故。今此説別故有三名
初紙
即一切異生全 義燈五本五紙左云。初
通一切異生相續。西明兩釋。一明執相續。二
云。相續者身。意取此解。要集亦云。此依五
蘊身名相續。非執非心。今謂。不爾。此文
意顯三位差別有續有間。初總明之。後重
料簡起不起時。故前相續明此倶意有間
有續。不明其身。若以五蘊身爲所依名
爲相續。且如我執。亦依聖身。何故不云相
續。平等性智亦依菩薩。亦何不云相續
二紙
此爲初無此即捨名 演祕云。此爲初
無者。第七我執初不起位義演云。此爲初
無者。意説。我執入見道時最初捨故。即捨
名者。即捨補特伽羅我見之名。義蘊亦同」
二紙
此意是入無漏時捨 義演云。此意即
是入無漏時捨者。意説。在有漏位此識得
以與我見相應。不捨染末那名。若至無漏
位即無我執相應末那。以眞無我解違我
執故
二紙
如下亦然捨此相應 義演云。如下亦
然捨此相應者。如下文説。捨此四相應我見
等亦然
二紙
不可説彼得互捨也 演祕云。不可説
彼得互捨者。不得以八同七令捨。以七
同八而亦不捨。何以不得。答。染汚過尤。暫
滅名捨。淨法他縛永無名捨義蘊云。不可
説彼得互捨者。不可第八同於第七有漏
無漏位中更互捨也。染七約自體。染無即名
捨。藏識由他縛永離方名捨義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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