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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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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説&T028714;離身故。識應類然
九十左此亦所立無不定過 義蘊云。若
經部上座亦是指例若對薩婆多遠以
比量成。若無想等不宗中。滅定比量便
不定過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初紙左論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心所者。第
二十
紙右
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於心
故名心所。如我物立我所名具有
位五十一心所。如瑜伽第一・第三・第八・五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顯揚第一。五蘊論。百
法等説
初紙左相應之言下釋家解 相應之言。
通二門。此屬句末明觸等心所相應
是心所相應門下屬句頭。明捨受相應
是五受相應門。後門至下釋家具解
初紙左擧初狹名釋識寛體 本識有三位
別名亦寛狹不同。阿頼耶名。唯在初位。不
二三故。云初狹名。其本識體。無始已來
乃至佛果相續無斷故云寛體。故下論云。由
斯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捨。非一切第
八識體。應義蘊云。疏擧初狹名釋識寛
體者。阿頼名最初故狹。乃至未轉通第二
故。識體寛
初紙左此説自體相應 本識恒與此五心
相應於三位中。唯在初二。一我愛執現
行位。二善惡業果位。問。第三相續執持位中
佛果第八。爲五心所相應耶。答。不
然也。果位諸識。皆與二十一心所相應。非
因位本識與唯五心所相應。故云通二
第三位中無五心所。下論三之十
五紙左
云。然
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
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説執受處境。二
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
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二紙右以此五種決定相應 下論三三紙左
云。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
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下疏二十一
紙左
云。釋
五倶。無心起時無隨一下第五二十
七紙
教及理。釋遍行相已云。由此證知。觸
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二紙右別解五體性作業雜集論一十紙左云。
此諸心所有法。若相若業。當廣分別。抄
二本十一
紙右
云。相者體也。顯心所體業用也。顯
心所用。又云。體性亦以作用顯故*義燈
四本初紙右云。問。何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
作業。心所即辨作業・自性
耶。答。互相影顯。或已略明故。今不説。前
第二云。識受想等。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
受等所依。説是觸業。亦像顯識爲餘所依。
即識作業。又二紙右云。問。同擧作用以顯性・
。二用何別。答。有云。親用顯性。疎用顯業。
近遠内外自他亦爾。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
自用。二通他用。唯自顯性。通他顯業。今謂
不定。如觸順生心所。功能以顯自。識亦能
根境順生。即是通他。雖總是觸自性。且
和合令同觸境爲觸自性。非三和分
別變異觸自性。正以此等自性故。作
意引心令於境。此即唯自。擧一例餘。
若云。據心所説。如何不簡。又通他。顯
過亦未離。從多可
二紙左顯揚論等文並同此 顯揚第一二紙
雜集第一十一
紙右
三紙右故聖教言三和合 對法第一十一
紙右
云。觸者依三和合*抄二末十二
紙右
云。根境識
三。更相隨順名三和合。觸依合彼。是故經
觸謂三和。今論本師不彼。但説
故。説觸者依三和合
三紙右由此二義觸名三和 倶舍第十明
經部有部之計。此中第一同有部三和生觸
之義。第二與經部別。經部三和。即名爲
故。此中第二。令彼合故。此大乘説。有人以
二部計當二義非也。次下十紙右經部
一師三和成觸者。難大乘曰等。明知。經部
大乘矣。又有經部一師。立三和生觸
十一
紙左
具明
三紙左令相隨順於理無失 義蘊云。疏答
令隨順至方名三和者。雖世不同。觸有
相隨順。令過去根隨順依。令未來
境隨順爲取。令現在識爲二所生故。名
。非一處名爲和也。此雖理。後解爲
正*演秘云。疏令相隨順等者。此隨轉門
故倶舍論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
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順。不相違返故名
。謂根與境。雖過未識居現在。因果義
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識雖
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依
説。後二意識今謂。此非全文。略取
後二・意識者。此約大乘而言。論具文
三紙左云。且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
倶時起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
何和合。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果
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光記
七紙右云。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者。此下決
擇問五識相應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同
現在故。意識相應觸生。根境識三種。容
一世。如何和合。以法亦容過現故。是
故言或○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
答。非同世和合。根境識三。雖復各
一世。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意法爲
因。意識爲果。又根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果
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倶起名和合。二相
順生果名和合。於六之中。前五具二和合
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故。婆沙一百九十
三。答此問云。和合有二種。一倶起不
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名爲
。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
相應觸。由一事和合故名和合今謂。
言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者。此小乘義。意識
必依無間意故。無但起名和合
三紙左或依増上根觸名三和 演秘云。疏
或依増上等者。依大乘義。以第七識倶時
義燈四本三紙右云。問。六八根境別。可
三和生。第七根境同。應二和。一云
爾。二云。根境義殊。亦三和起。又據極成
三和起。依大不共亦二和生。問。觸依
起。從彼名三和。識受二四生。應二四
。答。二解。一云。觸亦和彼。餘不彼故不
名。二云。亦得。問。識二和起得二和
識作意生。應驚覺。答。識從彼起。體亦和
故。得彼名二和。從作意生非警覺。不
於彼警覺。問。作意驚心種位能驚。三
和起觸種位三和。答。根識種位劣。無用未
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種位起
四紙左此意總顯名爲分別變異 樞要
下末一紙左云。此中三和合。皆有心所
。説名變異。無爲無變異。如何有心所
功能。今解。此據有爲縁三變異。若無爲縁心
二變異。無爲無變異功能故。又解。依無爲
隱有顯分位變異。不有爲體有變異
故。無爲有位異故。説名功能。體無功能
也。如第七識以第八根。復爲境依。説
觸爲二和
五紙右若自不順等 演秘云。疏若自不似
等者。觸言彼。似彼生受觸稱彼。應
亦似彼而生於觸。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觸
觸。觸應
五紙右如受等法例觸應爾 演秘云。疏如
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餘心所
故。不分別。觸異受等。得分別名義蘊
云。疏如受等法至例觸應爾者。此意説。如
受等法不生餘作意等。即不受領
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 今觸既不
觸。亦不三和之上生觸功能。或解。此中
翻例也。如受等不餘心所。受等即無
似三和之義。觸雖觸。既能生餘心
所等故。説此觸領似三和。雖有此理。前解
正*今謂。受等望觸有同異義。觸不
似生自功能似受等故。疏云例觸應爾
義蘊約此。符順疏文。觸領似生餘心所
。異於受等。演祕約此而釋。義蘊具釋而
易。演祕略而義隱。然無爲乖翻。與疏不
同。義無巨妨
五紙右又分限故 義蘊云。疏又分限故者。
謂根及境。能生識及觸等分限倶有二種功
。識之分限不識。但有能生觸等
。即説此識似於根境。觸之分限不
識及觸。但有能生餘心心所功能。何故不
名爲似三和
五紙左若約見自證分相生亦有似義 義蘊
云。疏若約自證分相生亦有似義者。若約
自證分能生觸之見。亦是觸生觸。若據
。即似三和能生觸也
五紙左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 演秘云。
疏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者。此明心所雖
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領觸可意等相。而
觸生作意等。觸但似三而不自似。又
受言觸。此觸取於可意等事。而不
而生於受及作意等義蘊亦同
五紙左故集論等等取雜集 集論一五紙左
云何等爲觸。謂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爲
體。受所依爲雜集釋一十一紙右曰。謂識生
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
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今謂。集論總言
根變異分別。不加&T027729;。雜集釋言諸根生
苦樂等。笠置師云集論諸根生一切者。
辨別麁矣
六紙右復言於三第六轉者 演秘云。疏復
三第六轉者。三字必錯。合之字。論中
之。不三故
六紙右對法論中近所生故 對法抄二本
十二
紙左
云。然三變異勝者唯根。所依相續隣近勝
故。不唯前三能生心所。觸想心所。皆亦能
和合。觸最勝故。觸雖心領似三變異
。然最似猶生心所故。言別根之
變異
六紙右辯中邊論第一卷云 第一六紙右
文。辯中邊論述記上十六右云。論三分別故者
至順三受故。述曰。此解觸支。謂根境識非
一名三。此觸令三分位差別順於三受。或
時是樂至不苦樂觸。從功用以立其名。名
三分別。此同對法。觸釋家義。不同唯識。所
望別故。然對法觸釋家。或不唯識。所望
別故。然對法本文。状同唯識。釋家似同此

六紙左今此解好 古説云。先徳不文次
點今論今此解。今謂。此説不爾依
邊疏彼有二説。此解即當第一。正釋分明。
第二解中。雙擧對法唯識。以會其違。對

八紙左又是主故不同於觸* 義蘊云。主是
勝故。不識似於根境。心所是劣故。可
觸分別三和。齊與不齊。二解倶得
九紙右何故瑜伽第三及五十五 瑜伽五十
三紙右云。謂受想思所依爲略纂十四
三十三
紙左
云。如餘處對法等。唯是受依。何不
想思等。此彼別者。此據通論。皆依於觸
觸次作意後生故。若據相隨轉。雖即唯受
此據此不例。耶如倶舍第一卷解
九紙右集論初説爲導首故 集論第一
紙右云。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
思。耳觸所生思。鼻觸所生思。舌觸所生思。身
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
。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
受及想。與餘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總名
九紙右何故集論顯揚第一五蘊等 集論第
一。顯揚第一二紙右五蘊論四紙左
十紙左倶舍第十正理等 倶舍第十四紙右
云。經言。云何六六法門。一六内處。二六
外處。三六識身。四六觸身。五六受身。六六愛
今所引次第不同。光記十八紙左云。
經言身者。所謂體也。又解。多念識等。積集
身故。婆沙四十九十七丁六愛身云。問。
何故名身。答。多愛積集故名爲身。謂非
刹那正理第十十三左
十紙右今取界身足論 義蘊云。疏今取界
身足論者。問。論中既云心所性故。即簡
境等託。何故不倶舍等耶。答。界身六
法。五是心所與。擧寛攝狹故取界身。六觸
等者。即六識相應之觸等也*界身足論上
初紙左云。六識身云何。一眼識。二耳識。三鼻
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六觸身云何。一
眼觸。二耳觸。三鼻觸。四舌觸。五身觸。六意
觸。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受。二耳觸所生
受。三鼻觸所生受。四舌觸所生受。五身觸所
生受。六意觸所生受。六想身云何。一眼觸所
生想。二耳觸所生想。三鼻觸所生想。四舌觸
所生想。五身觸所生想。六意觸所生想。六思
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思。二耳觸所生思。三鼻
觸所生思。四舌觸所生思。五身觸所生思。六
意觸所生思。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愛。二
耳觸所生愛。三鼻觸所生愛。四舌觸所生愛。
五身觸所生愛。六意觸所生愛演秘云。疏
今取界身足者。詳曰。通取倶舍。理亦無違。
心所性言。簡識根境不定失
十紙左經部計愛亦是實有 演秘云。疏六
愛經部至不同假觸者。有義既無別體。從
説。如何名實。雖不同觸以多法。依
實立愛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對界身足
不定。非正因也。詳曰。假實之義。形待
不定。如大乘種眞俗相對。種非唯眞。即名
假。有無相對。種非全無。復名爲實。愛
亦同之。爲喩何失。對所立三和假觸。愛
實。初因無
十紙左量云觸別有體 演秘云。疏量云。觸
別有體者。詳曰。彼既許愛依思分。豈
喩有所立不成。應如論言是實非假即
其失。雖思分位。然得
十一
紙右
如順正理第十卷 第十三紙左
十一
紙右
論是食攝故 演秘云。論是食攝故者。
疏有兩釋。後解易知。初解之中。言實故
於喩上所立之過。經部麁色説皆假故。
故第二因亦無失矣。有義。其第二因。若總
三食同喩者。所立不成。段食三塵。是假
有故。別以識思二同喩。因成不定。疏何
故説假食實有。詳曰。因明之法宗因喩三。若
過者。容言簡。爲喩文略。疏致許言
復云。心所亦通於下。明遮喩因過乃盡矣。
何事見
十一
紙右
論能爲縁故 演秘云。論能爲縁故者。
有義。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詳曰。
愛非全假。如前已釋。故無不定
十一
紙左
許少分實餘假不成* 義蘊云。許
少實。即餘觸不假。倶是心所無異因故。
有解。若許觸有少分。實即經部説。根塵等
假法不成。倶多法成。無異因故。前解爲正。
經部許受少分實者。彼以實境之心即名
受。非觸致三和合成
十一
紙左
經部一師又一師説 演秘云。倶舍
論第十。叙經部義而有兩師。有説。三和即
名爲觸。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
名爲今謂。樸揚以爲兩説。並經部義。光
寶兩師。初説經部。後説有部。然觀倶舍論
頌云觸六三和生。長行初標本宗云。三和
合故。有別觸生。次出兩説。演秘所引文是
也。並言有説。終至結釋云。然對法者。説
別觸。觀論始末。則中間有説。兩倶經部。
文明矣。恐又考正理二十九九紙顯宗十
初紙兩説。以是經部諍不自宗
故。樸揚爲正。古説唯責光師謬。非唯光
。寶疏亦同。倶舍如是。此論第四八紙右
經部救云。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
能起受等。疏四末二十九
紙右
云。經部之中有
師救。一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二別有
。三和外別有故。即今經部猶有二師
笠置抄
十二
紙右
顯揚等同 顯揚第一三紙左云。作意者。
謂從阿頼耶識種子生依心所起與
倶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義燈
具解
十二左其作意種義可起趣境 演秘云。有
義。依疏初説。作意種子警已逢縁應起心
。以警種者。此唯種子。義不相應。今釋
應現作意故。解云。由現作意行相難知故。
此擧種以釋體性。雖是解。其理極難故。
今但依第二釋也。謂現作意警覺現起相應
心種。以之爲性。現令起種。名起種
當起種名應起也。詳曰。何理得知。明
現作意。若言本説相應法故故知現者。若
爾心所與心相應名爲相應。應倶辨現。如
何第八前亦明種。又若警覺現起種者。夫
種子果爲義。現果既生。何意須警。
若令境自是現能。論乃合
。若言種現方得生。雖現位但言
種。若爾前觸例。亦應然。前何不
三種。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
失。餘如燈會義燈四本三紙左云。爲種位
現行位。答。准諸師説。通二位警。本
疏種位。非現行。西明要集倶非本釋云。
論二説通於種現。如五蘊論云。謂能令
發悟性。顯攝第一云。依心所與心倶
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若依有部
自有兩説。雜心依現故。彼論云。億者於
發悟一在生相。正理十一云。作意正現前者。
謂正起近現前自境。即正生時。將入現在
自境義大乘亦二説。一依顯揚。現在作
意。警同時相應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論
撃發現起心種。引現起心所縁境。然釋
此論自有兩解。一謂此未來作意種子。警
覺未來應起心種。由此令心趣自現在境
一云現在作意。警覺現在應起心種。引
現心。令自境。此釋爲勝。今謂不然。若
有部。正理爲正。即雜心論於將所縁。發
悟爲正。同於正理。若即如彼即不正義。若
大乘。亦唯一説。五蘊論云。謂能令心者。
心種亦得心。不能令現心發悟故。
若依顯揚云。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生。依
起。與心倶轉。相應動心爲體者。初二句
他宗義。依心所起。顯心所義。與心倶
轉。簡前後生。相應者。簡同時色根。因解
所相應義。動心爲體。方顯自體。動
體。即是種心。若正現在。即正已起。何
起。既已現起。更何須警。若警令解。此
是惠能。警令境。不於業。若警令起。
起竟何須警。若云既許現因能現果。何
現在警覺於心者。不爾。以種現在
現心時。雖倶在現。要能生未生。若有
時。已有彼現。何須種起。若現根等不是令
生。但爲依住。若是能生。應根時常有
。猶如作意有現能警必有心故。若云
位能警。即是未來。未來無體。如何能警者。
爾。大乘因果。深妙離言。觀生現。假
未來。雖種位。與所生現。亦正現在。此
護法宗。無勞異覺。麁觀即似現警。細尋警
理難見。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廻轉。性者
即顯揚同。廻轉與動。義意相似。故如前會
不應此有別師計。是論所破故。廻趣
者。但破小乘
十二左正理師説 正理論十一二紙左
十二左由作動意立作意名 對法抄第二本
十二
紙右
云。擧種子者。因中起用。如薩婆多未
來用起。擧種能警現行
十三左問此質不定復應思擇* 義蘊云。
此外人彼質。遂作不定。言思擇者。我
宗不生有能生。何得例。又大生通
所生。更有能生。方始起。觸既唯能起。更不
觸自能生。由此應説。心等不生。作
意力方生。作意體能警。何須別物警。如
自斷。耍假刀方斷。刀體自能割。何須
物割
十三左然順正理第十一卷 第十一初紙左
十四右瑜伽第三非爲盡理 瑜伽第三
紙右云。作意云何。謂心廻轉略纂第二十一
紙右
云。戸意謂心廻轉。觸三和等。皆如唯識第
三卷初。廻轉者。起動義。彼云遍行
切理今謂。疏主以爲瑜伽是未盡
。義燈不爾。瑜伽・顯揚兩論。意同。非
。師資解別。不和會。古説會爲本異。鑿
矣。義燈四本五紙右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廻
轉。性者即顯揚同。廻轉與動。義意相似。故
前會。不此有別師計。是論所
故。廻趣者但破小乘
十四右集論初説持心令住 第一十一右
云何等作意。謂發動心體。於所縁境
心爲對法抄二本十二紙右云。作意作業。
散定位。説定加行。但説持心。擧顯了業
其作用。説此境數引心故。唯識但言
心爲業。即遍作用
十四右集論文意亦非盡 義燈四本五紙
云。論破執中持心令住者。諸説但破大乘
異計。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
所説。集論但云。持心爲業。雜集釋云。數數
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數數引
心。與此論同。故不破。今謂不爾。雜集
云。即於此境類類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
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論言即於此境
數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數數引心故。
一境數數引心明。即是住。不爾何故復
是故心得定者名作意故。雜集意明
此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論據増。雜
集謂爲盡理故。今論破。若但破小乘。何部
所計判定爲今謂。淄州此段同疏主釋
上則不同。然此疏釋。與對法抄同。古説。
彼鈔宗明彼論故別
十四左雜集師不許集論* 義蘊云。此破
師子覺。不無著意故。釋作意
住也今謂。邑師以爲此文破師子
此義正也。古説云。雜集論師者。此指安惠
師子覺者。此説不是也。彼安惠師。唯
本釋二論別釋。何指斥之
十四左與薩婆多別如倶舍第四* 義蘊云。
彼論云。作意謂能令心警覺。與此論
十四左如倶舍第四* 第四三紙右
十四左百法等作意爲初 瑜伽第三等。顯
揚第一等。皆以作意初。此論及五蘊論
等。以觸爲
十四左餘之三業乃是遍能* 義蘊云。問。思
善等心爲業。豈第八思。亦於善等
心耶。答。此業亦通三性之中。第八倶思。
亦於無記能役心故。即能取彼非邪正因
故。此業遍。問。若爾受業應能起合離非二
故。第八既通無記。豈無非二欲耶。答。
然。第八不欲相應故。由斯受業亦是

十六右倶舍説受領隨觸 倶舍一十一
紙左
頌云。
受領納隨觸。長行曰。受蘊謂三。領納隨觸
樂苦不苦不樂光記一餘二十七
紙右
云。論曰
至觸所生受者。此別釋受。謂領納隨順觸
。是受自性。問。諸心心所。雖復同縁倶名
。受領納強。名自性受。猶如十人同一處
生。一人是賊傍。忽有人。呼喚呼賊。雖
十人同聞賊聲。實是賊者領即偏強。不
餘九人。受領境強。想等領境弱應知。亦
爾。又解。諸心心所。雖復同縁皆執受境。想
等諸法。從別立名。受無別名。雖總稱
即受別名。如色處等。雖兩解。前解爲
寶疏一餘三十紙左云。領隨觸者。示自性受
體異餘心所也。諸心心所。雖受同領
縁境。而不隨觸。非自性受。自性受領
隨觸。若時爲所縁。爾時非所領。若時爲
。爾時非所縁。有人云。乃至準此兩解。皆
境名受。然與論意竝不相當。又準
此釋。受與想等皆同。但強弱有異立名不
同。受既如此。餘亦應然。豈非雜亂。又此論
云。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
樂。正理云。隨觸而生。領納可愛及不可愛
倶相違觸。名爲受蘊。領納即是能受用義準
此二論。倶以納隨觸受。不境。
又此論第十云。如何觸爲受所領行相依。行
相極似觸。依觸而生
十六右正理論師是受自性 光記一餘
八紙
云。如順正理第二十四紙及五事論解云。
彼論意説。受有二種。一執取受。謂一切心心
所法。執取前境。皆名執取受。二自性受。能
納自所隨觸。取觸勢分納觸。執
分。不彼説。即性易顯故。約此明受。
納觸自性受者。謂即此受領納自
。言領觸者。觸是其因。受是其果。受能領
觸順違倶非相。領納觸果。果即是受。還
自體。以觸相故。故正理論釋果云。
王食國土。非地土。飮食地中所
出言國土。擧因顯果。領納觸亦然。又
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如是果從
種生。果似於因。受觸生。應知亦爾
疏一餘二十二
紙左
光解已云。准上所引。證
自領。皆非理。若受還領受。即違證文。若
時爲所縁。爾時非所領。若時爲所領。爾時
所縁。若領自體。誰爲能所。故婆沙第九
云。若自性知自性者。不立能取所
此既云能領所領。故知。不是自領。又與
能引喩同。王食國土等。豈是自食。此
中言領者。即是自體有彼相故。自爲能領
彼爲所領。如印物印相。不説物
自領物也。有人妄叙。唯識轉計。破有部
義。將爲有部正宗誤也
十六右論唯性受共餘相故 演秘云。論
唯自性受至其餘相故者。按顯宗論第二。云
何此受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隨
觸聲爲因義。能順受故。受能領納能順
觸因。是故説受領納隨觸。領納隨觸名
性受。領納所縁亦是受。一切皆同領
故。是故唯説領納隨觸自性受。別相
定故。領納所縁執取受。非此所辨。相不
定故
十六左受定不縁倶生觸故等 光記一之餘
二十八
紙左
云。若作倶舍師破云。諸心心所法。同
一刹那倶縁前境。如何可相應觸。若
他生。及相似者。即名爲受。子從父生。果
因生。皆應寶疏一餘三十二
紙左
已云。此亦謬也。論主自以領納自性
。與正理同。何勞。此中輒引唯識破
破也。又諸法得名不同。豈可一例餘。
同名
十六左論若似觸生名領觸者 演秘云。論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按順正理云。如父生
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亦如果從種生。果
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十七右如果穀子似因粟故 粟者。字彙云。
爾雅翼云。古以米之有皆稱粟。今人
穀之最細而圓者
十七右或即因是果等 演秘云。疏或即因
是果等者。若無之言。恐有因正即是果
夫因果者。不即離故。爲其濫故。論
之*義蘊云。疏或即因是果等者。因果之
法。非即非離。亦無因即是果故。説之言。無
持業。或即此受與因。觸爲果。亦
説言即因是果。今唯望觸不於愛故。
之言。簡即因果。前解爲
十七左論又既受因何名自性 演秘云。論
又既受因等者。不於他。但據於自
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應説名似因
之受。而不自性受
十八右論若謂如王自性受 漢書曰。食邑
萬戸演秘云。論若謂如王食國色者。此正
理論。具如疏引言食國邑。擧因顯果。四本
二十五
紙右
云。號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
等有餘理當食邑。即勝軍論師已上今謂。論
言食邑不漢書等意
十九右若言要有所縁皆同前破 義蘊
云。彼若救言。此受要有所縁倶時之觸。幷
自性自性。或云。領觸所生之受。幷
捨自性自性。作此等救皆同
破。受定不倶生觸故。便違自執。不
故。同前也
二十左由取此像便起名言 義燈四本六紙
問。想既施設名言業。何非語因。答。准
雜集論説。爲隨説因語加行。由境像
方立名言。此勢用疎。尋伺用親。正起語故。
説爲語行樞要一本初紙左云。此中由
言説。何因不説爲語言因者。故果例
想疎故
二十
一右
瑜伽第三説由思了別 第三六紙左
全文
二十
一右
謂邪正等即善惡境 略纂第二十紙
云。境上順理違理之相。是三業行因。由
思能取。雖諸心所皆能通取遍増説。亦
相違演秘云。今釋者。性但令作。業役
作。單重廣略。行相有異。既云善等。等
無記。無記通於八識皆有。思名遍。亦
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説。思之行相。是
別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二十
一左
如第五卷 論五二十六
紙左
疏六本二紙右
二十
一左
五十五名之爲等 五十五四紙右云。
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
故。所作等故略纂十四三十四
紙右
云。何故名
。答。由一一事等處等者。事等謂體也。體
皆一故。無第二受等。處等者。謂同於一境
轉故。又依縁處等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
所作等者。同於一境所作等故。知縁
者但爲青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倫記十
五上五紙右云。第九心法四種異名。何故名
。答。由事等故等者。基云。乃至略纂
全引
景云。何
故不行相等耶。解云。大乘中辨行相
等。所以者何。行是見分。相是相分。
謂心心所取前境時。見分行解種種不同。
此見分所變相分。衆多差別故。不
行相應等。泰云。或有説分處爲二等。亦體
等以四義等相應義。此是開合不同也
今謂。瑜伽及鈔。與此不同。此言所依。彼
所作。鈔具釋所作義。何言正與此同耶。
暗記失乎。或作爲依字形誤
二十
二右
依謂依根倶有無間* 義蘊云。問。同
依倶有可依同。心王心所前念各別。如何
無間亦説爲同。答。若開導依定非心所。於
所引生主義故。今爲依者。必是心王故。
同。説爲意根。非心所
二十
二右
或雖不同亦兼取彼* 義蘊云。了別領
納雖各不同。數既齊等。同取於境故。兼
亦取也
二十
二左
如樞要中釋 樞要下二紙右云。解
相應中。而時依同所縁事等。若約本質。或
不質法。一切名等同縁一境故。與
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種。無
分別智。縁如無影。不相似。不同一
知有本質者。影像名相似。本質名同一。若
本質者。有爲縁相似名同一。無爲縁境
一名同一。此據實縁故不相違
二十
二左
此中五義各有所簡* 義蘊云。此可
連環嶽起。若心王心所名相應者。前念心王
後念心所。應相應。由此故。説時簡
也。若爾意識二識。許倶時起。眼識心所。
意應相應。此亦不然。依簡別識。眼意
二識不同依故。若云時依同名相應者。六
八二識同時依七。第六識心所。應第八
相應故。疏釋云行簡依同其境各別。六八
二識雖時依同。見境各別故。非相應故。若
爾即此六八同縁色等。依既同又不別相應
故。疏説云縁簡別見。彼雖同縁。見各別故。
相應也。今觀行簡境別。即與所縁之簡
殊。論自説。云行相雖異。明不行相
而疏強爲五義。違論立之。不共添意也。且
四義法已周。亦應
二十
三右
如五與意唯依事簡* 義蘊云。五意
倶。依各別。處事亦不等。問。體事不等。其
相如何。答。如五識倶意。許同心王。受等
各二體事尋伺唯一故云不等
二十
三右
一一應思非無所以 演秘云。疏中二
解。除行相者。順教理也。瑜伽説四。此論
自云行相雖異。何得之。問。夫簡法者前
義不盡。須後法簡。前若遮盡。後法何須。如
論四義。時依二法。遮簡已周。何繁後二。豈時
依同。境事別耶。答。有二釋。一云。此論四義
次。次應説云境時依事。簡意者何。答。凡
相應。雖心心所。非心心所總共相應
故。須簡也。若心心所總名相應。所縁別者
相應。故境等簡。前後心等所縁境等。
相應。故時同簡。諸識倶起應相應
故依同簡。六八依同應相應。故事等簡。
二云論説依次。雖依同。非相應故。若依
同故即名相應。六八二識名相應。故所
縁簡。六八有時同縁境者。應是相應。故事
等簡。後釋爲
二十
三右
論此識行相極不明了* 義蘊云。此中
五義。且據因説。若在佛果明了。亦能
別違順境相。不爾諸佛應遍知。餘之
三義。可因果。後二復次。唯約因中
二十
三右
極不明了是捨受相 演秘云。疏極不
明了是捨受相者。問。果位亦捨。豈不明了
答。夫言捨者。中容最靜。及不明了。果雖
。而是最靜。故得
二十
三左
便應不能攝益相續* 義蘊云。若解
明了如六識等。便應持種子。亦
益諸根大等相續
二十
四右
攝論第三亦有此解 第三二十四
紙左
云。論
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
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
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
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成。是故異
熟識唯無覆無記
二十
四右
有間斷非堅故* 義蘊云。第
八間斷不趣生捨執受故。亦不熏。
性非堅故。次可
二十
五右
如八證中任運生解 義蘊云。疏如
八證中等者。瑜伽八證。第八識中最初。即執
受證。執受證中有五因。五因中第一者。謂任
運生。二非善染。三一類異熟無記性攝。四
能遍執受五根等法。五一切時執非不執
。若不執時。即爛壞故。今此不苦樂
。所由如彼任運中廣五十一初紙左
云。由八種相阿頼耶識。決定是有。謂
若離阿頼耶識。依上執受不道理。最初
生起不應道理。有明了性。不道理。有
種子性。不道理。業用差別。不道理
身受差別。不道理。處無心定。不
。命終時識。不道理。何故。若無阿頼耶
。依上執受不道理。由五因故。何等爲
五。謂阿頼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爲因。眼等
轉識。於現在世。衆縁爲因。如説根及境界
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説。是名初因
二十
五右
如五十一對法第二説 五十一文。如
上已引。對法第二五紙左瑜伽八相五因
中。第一六右因云。謂阿頼耶識。先行因感。眼
等轉識。現縁因發。如説根境作意力故。諸轉
識生。乃至廣説。是名初因
二十
六左
禪定寂靜此無所能* 義蘊云。捨受無
能故。通惡果。問。禪定有何能。答。有定共
。能止於惡故非惡果。又由禪定能發
通智慧故多能也
二十
七左
&MT90116;瞢闇味 &MT90116;瞢者。不明貌
二十
七左
論定能令心刹那別縁 演秘云。論
此識任運刹那別縁者。問。恒縁三境。何名
別縁。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後不一故。
縁名別。具如疏明。有義。非是所縁前後易
。但非定專注所縁義説別言。詳曰。
言不定專注所縁。理即可爾。云
。道理難詳。豈八所縁非有爲攝。若有爲
法。有爲法者。刹那生滅。云何不前後易

二十
八右
行相周通於佛起別境 上約未轉。若
已轉。別境相應。以果位諸識與二十一
心所相應
二十
九右
大乘亦有自性善等 大乘亦立
。見於疏五末五十八
紙左
集成五末之二
之。併觀更得明白。亦於小乘具如
沙第二及百四十四十一紙倶舍十三十四
紙左
正理
三十六四紙今謂。三性分自性等四者。出
倶舍正理等。大乘亦見對法。然瑜伽・顯揚・
攝論等。未是一處總集。又初四俗勝
義者。勝義爲三性。已見倶舍對法。世俗之
名。諸論所無。勝義對世俗之語以故。立
加世俗。又第二三性分三。諸論雖義在
然無一處如是立名類聚。此皆疏主義立
也。思之。對法抄一終。明十種蘊。可以准

二十
九右
如本釋中 本論第二九紙右釋論第
十八紙第四初紙左義蘊云。疏有自性善等
如本釋中者。此下所引三性差別。皆對法文。
今言本釋者。即師子覺也今謂。演秘
意。取對法本釋兩師義蘊意唯指釋論
同思
三十右一自性善善心所 第一分二中
勝義不善者。諸論皆對勝義善是無漏法
語。然今於不善中世俗者。義甚難
解。又第二分三中。第三者漏法是總。初二
是別。以初二法非第三外故。此總別
以立三種。以爲法通不善無爲不
不善故。思之。又勝義世俗。案諸論意。或
有爲無爲。或約有漏無漏。或約假實。然
今於不善中極惡法以爲世俗。者。於
穩。雜集三十六右云。自性善者。謂信等十
一心所有法倶舍十三十四
紙左
云。自性善者。謂
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及無貪等三種
善根。不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如
良藥光記十三四十
五紙
云。自性即善。名自性
善。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三十右二相應善心心所法 雜集云。相
屬善者。謂彼相應法倶舍云。相應善者。謂
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
善性。若不彼慚等相應。善性不成。
藥心
三十右三等起善不相應行 雜集云。發起
善者。謂彼所發身業語業*倶舍云。等起善
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
等起故。如良藥汁所引生演秘云。
問。准對法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
發起善者。謂彼所起身業語業。准彼種子
隨逐善收。云何即判屬等起善。答。論開。疏
合。望義不同。亦無失也對法抄六二十八
紙左
略會唯識對法相違。尋而披覽
三十右四勝義善謂善無爲 雜*集云。第一
義善者。謂眞如倶舍云。勝義善者。謂眞解
脱。以涅槃中最極安隱。衆苦永寂。猶如
光記十三四十五
紙左
云。勝義是涅槃。此顯
槃安隱名善。如人無病無苦安穩。又正理
三十六一解云。或眞解脱。是勝是義。得勝義
。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眞實體
。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
義・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
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爲勝義善
三十右不善四者 不善四種。翻善可知。雜
集・倶舍。幷説如
三十右一自性不善謂無慚等十法* 義蘊
云。謂瞋・忿・恨・惱・嫉・慳・害・覆・無慚・無愧。謂
煩惱中。此唯不善
三十右四勝義不善謂有漏法 雜集論四
紙左云。第一義不善者。謂一切流轉。倶舍曰。
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
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四十
六紙
云。謂生死法。苦諦爲性。極不
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生死翻
。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不善。問。不
善翻於善。勝義不善體通三性。亦可
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解云。勝義不善
有漏故。得三性。勝義善法。但擇滅唯
善。不三性
三十左四勝義無記 倶舍云。勝義無記。謂
二無爲。以太虚空及非擇滅唯無記性。更無
異門正理三十六五紙左云。無爲無記。是勝
義攝。以性是常異門演秘云。疏勝
義無記。謂虚空非擇者。問。何唯此二名
耶。答。眞如性淨。其擇滅等。斷惑所顯以
寂靜故。勝義善收。虚空非擇體非實有。不
眞如。復非智慧斷惑等得。不餘三
斯二義故無記攝。問。亦依識變虚空
。何不識三性攝耶。答。且依如立。假空
等説。若依識變。實通三性今謂。疏文且
倶舍等。光記十三四十五
紙右
云。安慧菩薩。倶
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
阿闍梨立四種善者。隨義勝劣立異名
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
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隨義亦
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
二根。有一師亦説四種善不善。與此論
寶師不倶舍釋文故。擧此文已云。
謬也寶疏十三。(三
三紙左)
又此釋。若爾以勝故名
者。與名義相符會。不他成善等
故名自性。待他成故名相應。如藥及雜
故。問。若爾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彼。
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
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
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不善無記。然
信等五根。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
同一所縁。一起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
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
。但順妄情正理。勿此過。故應
説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準此婆沙。不
相應等起善等。因何言謬。答。婆沙第二。與
此意別。彼異師説。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
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
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念此
四善。即不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
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他成
善。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不自性善
問。若爾未相應時相應。先是何性。答。有
已來。常與自性善倶。恒名善性。善由他立
故非自性。無貪之義。性是善故。非相應
。自性善也
三十
一右
攝論第三卷末自解 攝論三二十四
紙左
云。論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
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
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
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成。
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三十
一右
善趣既是即無流轉 演秘云。問。苦
集二諦名爲流轉故使常生人天趣中。未
苦集。流轉之義。何事不成。答。夫云
。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轉不足故云
。非全無不成
三十
二右
論覆謂染法障聖道故 義燈四本六紙
云。問。染法障聖道説名爲有覆。不善亦
聖同名爲有覆。答。據能障聖道。不善應
覆。招果勢用強故。不有覆。問。不善
報強。從勝不覆。無想不果。障
有覆。答。自性染法。覆蔽勝障聖名有覆
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有覆
三十
右二
論又能蔽令不淨故 樞要下二紙右
云。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三十
二左
此有二義可名無記* 義蘊云。問。此
下二解有何差別。答前約功能。後據自性
前唯有爲。後通無爲。前唯有漏。後兼漏故
別也
三十
三左
餘例難亦然 演秘云。疏餘例難亦然
者。略有二義。一云。餘者謂受等四。二云。餘
者謂行相餘。所不例者。亦應之。難思可
今謂。初釋爲優。此文意云。觸之行相。
王之了別同。然王之與所。各具
故。例王行相門。受等例難。亦復如是。義
蘊云。疏故餘例難亦然者。五心所中。擧
首。難餘作意等亦爾。又此擧行相例。
更以自相門例亦得。觸雖持因果
自相。亦有三和之自相。倶自相故。亦可
相例。又受雖受倶。餘心所亦與受倶。
並應
三十
四右
此不成救* 義蘊云。疏此不成等者。
今難云觸等不了別故不行相門者。今
既例相應門故。應觸相應。觸不
觸並。即例相應門。觸等不了別。何妨

三十
四左
亦應受等例成失 演秘云。疏亦應受
等例成失等者。詳曰。今觀此質。與難不齊。
前意云。觸雖自觸相應。有餘相
相應門。行相雖復了別等別。然亦各
各自有行相。亦復不&T055762;行相之義。何不
王行相門耶。今者受教全不受而得
。與行相義寛狹別。何得此而質
。問。此質不成彼難何遺。答。觸等雖
自相應。然餘四法。亦即是彼王相應法。所
以故得相應門。行相與王無少交渉。豈
相例
三十
五右
世親攝論四外別立 更考
三十
六右
心所能熏相見分六果之過* 義蘊
云。此意説。如第七識心王之所。同縁本識
心王。能熏自相見種。亦熏本識種子。心所
但熏自見種。不本質之種。由所熏之處
故。六果之妨。此初解爲不正

三十
六右
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 演秘云。疏
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等者。見分相分各
三十六。思可知也
三十
七右
頓生六果 演秘云。疏頓生六果者。問。
六處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識。本識合有
此六箇。一時頓生。何但言六。答。雖六所熏
皆有六種。六種同處。共生一果果故。但有
六頓生妨
三十
七右
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 演秘云。疏
不可論其本質與不生等者。不説言
王所熏而生本質。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
所者。王所六種。皆所熏故義蘊云。若所熏
之處有六。即倶有本質種子。汝不
王中種生本質心所中種即不生。若能熏六
法。雖六種。以所熏生之處是一。如
心王所熏之種生本質。心所所熏之種生
。此亦未
三十
七右
不可論其其所熏不然 演秘云。疏
其所熏不然者。不其王所所熏。生
本質影像等異
三十
七右
由是義故理亦無失 義蘊云。疏由
是義至理亦無失者。此第二解。如第七識心
王心所。同縁本識。共熏成一本識種子。此
現望種不因縁。既相分熏。増上縁攝。如
多業同招一現。此亦應爾。共新熏本識之
種。既爲増上。亦不親生本識現行。以本有
種親能生故。故無頓生六果之妨。亦無
種生不芽。言因縁便無此事者。若爲
。便無多現生一種。増上可爾。此解亦
正。現行辨體生種。何得是因縁
下第三解。稍勝於前笠置師云。新古合
生家得護法意。大有三義。一者雜古兩種
之中隨一爲因縁。餘爲増上縁。令助生
調伏光
論師義
二者新古種倶爲因縁。於一切寺
新古合生。見道初念。轉生新種。與本有種
合。生初無漏心最勝
師義
三者新舊倶爲因縁。見
道初無漏。唯本有生也戒賢
之義
疏云。如實
者。今三義之中。出調伏光論師之義尋云
調伏
光論師釋。新舊種子。雖因縁増上。疏釋本種
因縁。新種爲増上縁。其義決定。何以之配彼耶。
答。疏且擧一途。亦有新種爲因縁。本種爲増上
也。已上。贈僧正依演義鈔此義。今云。新古
生師。對前爲如實義者。不調
伏光釋。疏三釋中。以第三正矣
三十
七左
如攝論云不自在故 無性攝論第
二十
一左
是能依故不堅住
三十
八右
量云如貪信等* 義蘊云。外人作
定過云。爲貪等不自在故不能受熏。
等不自在故能受熏耶。既爾宗中
云應内法所熏便無過失。簡勝等非
内法故。下難持種。亦應
法實種。不爾勝等能持&T007233;等假種。爲
定過
三十
八左
成業論中廣破此義* 成業論十紙左
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
生。不芽等從種生法。有是事。可
多縁於一果。無二種一果生。若爾
還應前過
三十
八左
能熏雖是共生一果* 義蘊云。此六
能熏爲因縁故。熏成六種。非是共爲因縁
一果也。此喩約前第三解。若據第二。能
立所立。二倶不
三十
九右
雜集第八卷 第八四紙右云。答於一生
。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過失。所以者
何。若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
軟。所感苦具衆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
抄六
三十
九右
如五無間一期報* 義蘊云。若不
多因共生一果。如何五業共招一法。問。
經所説。一一無間業。各受一劫苦。如何
此説五招一報。答。今云一期報者。非
一劫。業既有五。即以五劫一期
三十
九右
成業論自解此妨 文次上引

四十左如摩醯首羅有八萬眼 更考
四十
三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四
紙右
云。依二執
。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
別言説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
無色界中不
四十
四右
今加斷捨 演秘云。疏今加斷捨者。有
義。五數得名因果無異。如何例心有
耶。故但如前第二師説。詳曰。言斷捨者。據
縛説。雖復不觸等我。然是煩惱
所雜之法。心王捨藏。心所能雜。亦復不有。
此例捨。故此論第八云。不深汚法。二義
斷。一離縛斷。謂斷彼雜彼煩惱。頼耶
即是斷彼惑。名之爲捨。觸等即是斷
彼惑。名之爲捨。何理不順而不之。而
捨名。頼耶名者。據縛而立故。但縛無即
捨。以觸等名不縛立。縛捨名存。實
違也。又解。頼耶未捨。觸等名爲阿頼耶
識相應心所。心捨執藏。觸等不復名阿頼
耶相應心所。據斯名捨理。亦應通。二釋前

四十
四左
亦可許例於捨* 義蘊云。約離縛
也。第七我斷。觸等捨能雜煩惱。亦名爲捨。
問。名言頼耶。何故不觸等。答。此
離縛。心王離時。心所亦離。故下論云。爾
時此識煩惱亦熏永遠離故。説之爲捨既不
藏識體。故離縛時。心所亦離。何不

四十
七右
三可熏四相應* 義蘊云。三可熏
非常一是者。此遮無爲。彼常一故。四相應
者。此與能熏同時處。不即離故名相應
此可轉識熏也。今言相應。不是時依等
同之相應
四十
七左
論又如暴流恒相隨轉 演秘云。有
説。此中總有三喩。如次況彼。謂愛非愛受
用。自性三種縁起。初喩顯示由第八識
趣流轉。第二顯示生眼等識用境界。第
三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絶
四十
八右
説一切有部三破經部 義燈四本
紙左云。然立三世。諸宗不同。如一説部。三世
但言。都無實體。若出世部。依法立世。世間
是假。世亦假。出世實。世亦實。大衆經部等。
過未是假。現在是實。若薩婆多。三世倶實。倶
舍二十。引教及理三世實。然就彼宗
四師別十紙右云。然就彼宗四師別
故彼頌云。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
作用世最爲善。一法救説。由三類
同。三世有異。非體不同。如金器
餘物時。形色雖殊。而顯色無異。行於三
。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二妙音説。
相不同。三世有異。相不同者。一云。不相
應中。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隨一世
相合。餘二世相隱。非體無。二云。世相有
用時名合。相雖用。而隨於法。其體非
無。三世友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非
異。如一籌在一位一。在千位
千。位雖別體不別。四覺天説。由觀待有
別故。三世異。觀待後故名過去。觀待前
故名未來。倶觀待名現有。倶舍論破法救
所説。執法轉變。置數論明中。妙音所立。世
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覺天所説。前
後相待。一世法中應三世。謂過去世。前
後刹那應去來。中名爲現。唯許第三依
作用。世無雜亂。婆沙同倶舍。正理許
。倶破妙音及覺天説。大乘所立。或二或
三。如本疏辨
四十
九右
論前因滅位低昂時等 義燈四本
紙左論前因滅位等有三解。一約等無間前
因果滅。後念識因果生。二約種子前種因滅
位。後種果正生。三約前念現種因果滅位。後
念現種因果生。以諸種子與第八識倶生
故。如枰兩頭。以影略説。前但云因滅。後
但擧果生。此解爲正*義蘊云。疏前生後
滅相續如流者。問。論云。前因滅位後果正生。
何故此云前生後滅。答。今云前生後滅。汎
因果相續之義。非正釋前文今謂。
論文約因果説故。云前滅後生。今則不
爾。唯約生滅説故。云前生後滅。論疏無
違可
五十右未來果法應不待因 演秘云。疏未
來果法應不待因者。問。現在之果。待因始
生。豈非&T055762;所立宗耶。答。雖曾待因。今
已生訖。更不因言已生果。意簡此也
五十左初隨返質唯難於常 義蘊云。此即
常亦不縁起正理等文
五十左未有作用名過去 倶舍第二十
紙左云。尊者世友。作是説。由位不同
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位位中
異異説。由位有別。非體有
五十
一右
體既本有亦如作用 倶舍第二十
云。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此失。然無
異故。不此過失光記云。説一
切有部救倶舍二十五丁云。若爾所立世義
便壞。謂若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應
然。何得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
光記云。經部破
五十
一右
汝去來法如無爲法 倶舍二十四紙
云。若此作用非去來今。而復説言作用是
。則無爲故應常。非無故。不作用已
滅及此未有法名去來光云。經部師難
五十
一右
設彼救前難亦應本有 倶舍十四十右
云。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
故。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豈
作用中。而得更立餘作用記云。經
部難云。應説一切有爲諸法。於三世中
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
用有還無。汝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
理。汝許因縁亦常有
五十
一左
又説未來有應名現在 倶舍二十
云。彼應復説。若去來世。體亦實有。應
現在。何謂去來光云。經部難
五十
一左
彼救不然謂取與用 義蘊云。彼小
乘救云。大乘云過未有用應現在者。此
難不然。我宗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現在。過
去未來。各有一用故非現在倶舍二十
四紙左云。豈不前言作用。光云。有部
答。論云。若爾現在有眼等根彼同分攝。有
何作用。光云。經部復難。論云。彼豈不
果與果。光云。有部答。論云。是則過去同類因
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應
新。光云。經部復難。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
果。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現在
半作用。世相應雜亂之過寶疏二十
十一
紙右
云。經部難也。汝以取果與果以爲作用
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唯能果不
。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與果。此
即作用半無。應現在亦名過未。一世之
中有三故。世親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説
者。謂是取果與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
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然約作用有無。立
三世。非功能也。今詳正理。若作此釋。即
等無間縁現在取果違婆沙
五十
一左
婆沙正説 婆沙第十十六
紙右
云。問。如
所説等無間縁。自體是何。答。除阿羅漢最後
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
無間縁自體。又云。等無間縁。依作用
五十
一左
即應過去有半作用 演秘云。疏即應
過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
然。故名爲半。若爾作用者過去既有。
云何得定言唯依現耶今謂。此釋非也。何
者。疏意非色心二中。唯心有用名爲
。今就取與二用。唯有取果與果用。故
半用。疏文結云有取果用故此也。義
蘊云。疏難云。至有半作用。此難意云。汝今
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用者。婆沙既云過去
取果。不與果故。應過去有半作用。又
云。等無間縁心等可有。過去色等。非無間
故。應過去有半作用。雖二釋。前解
正。以取果用演秘意。與
蘊後釋殊。邑師斷取前解實爲允當
五十
二右
又言未來應名現在 婆沙文如
已引。義蘊云。難過去已後難未來也。汝
若言過未名功能現在名作用者。婆沙既
未來有三法作用故。未來世應現在
問。光明等未來作用。其相云何。答。有云。如
日未出先現光明故。光明用在未來也。有
爲之法未生。由生相生。苦諦之惑未斷。由
苦忍斷。故三作用。皆在未來。如苦法忍
二作用。一能捨異生性。二能斷見斷十種隨
。除之二用。准之可悉。如前已叙
五十
二右
彼與果用生復生過 演秘云。疏後
與果用滅復滅失者。現在與果。而由於滅。過
既與果。應更須滅若無滅者。障彼果生。何
與果。又復與現有相例失。若許滅。滅
復滅失故。成業云。應復滅。疏取果之用
生復生過者。現取果時。生相生已。方能取
之。過既取果。還須生方能取也。若許
者。生復生失。若不許者。既現取果。應
生。彼此異因不得故*義蘊云。疏彼與
取果用至生復生過者。此雙難過未也。言
滅復滅失者。汝滅有與果功能。過去既能與
果。應名爲滅。現在之滅復能與果。過去既
滅。現在復滅。故言滅復滅失。生復生過者。
汝生有取果功能。未來既生。現在復能取果。
亦應生。故有生復生過。又解云。由滅相
故現在法滅。入過去。已復有與果用。此用
自滅。又須滅滅。故云滅復滅也。未來
生相。能生於法已名取果。至現在復有
果作用。兩量取果故生復生
五十
二右
若言與果無取用故 義蘊云。疏若
言與果至無取用故者。汝若救言過去與果
但是功能。未來取果亦非作用故。不
過去未來應現在者。即阿羅漢。悉正現
在時。應現在。無取與作用故。此中牒
救言。與破中言意影略也*正理十九
十七
紙左
云。未取果者。是牽果名。諸牽果能是行
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
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諸有釋言。過去
眼等。於色等境。無見聞嗅嘗覺等各別
作用故非現在故彼釋不然。應共審決
眼等作用。爲是於境見等功能。爲牽果用
若是於境見等功能。便於闇中。現在眼等
未生已滅眼等。何殊而不説爲未來過去。闇
中眼等。雖見聞嗅嘗等用。而皆現有
果功能可作用。約有此用。皆名現在。所
餘取境與果等用。皆非作用。但是功
五十
二右
又若此心更復言滅 義蘊云。疏又
若此心至更復言滅者。此言初者。謂未滅時
現既無用。既已名滅。何故至後滅時更復

五十
二右
若言非是無學末果不生者 正理論
十九五右云。諸阿羅漢最後心心所。何縁故説
等無間縁。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即是不
後果義。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
其時餘縁闕故。若爾但由餘縁闕故。後識
生*義蘊云。疏若言非是至無間縁故者。
彼復救言無學末心亦有取果之用。但爲
念縁闕。果遂不生。非取之用者。理亦不
然。婆沙論中。説無學末心非無間縁。何故
汝説亦有取果之用。故違自宗。即正理師。
婆沙
五十
二左
廣如婆沙第十文説 第十十六
紙右
云。問。
何故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非等無間縁耶。
答。彼心心所法。若是等無間縁者。彼後應
心心所法生。若爾便無究竟解脱。有餘
師説。彼亦是等無間縁。彼後心心所法不
者。有餘縁故。非彼爲礙。設當生者。亦與
縁。猶如意根意界意處。彼不是説
所以者何。等無間縁依作用立。若法與
等無間縁。無法無有情況術。無
藥物等能爲障礙彼不生。意根界處。依
根相故立雖後識不生。而有根等相故得
根等。問。何故阿羅漢最後心。有意根等
而無等無間縁相耶。答。意根界處。不
於後法故立。觀心所等亦得名故。等無
間縁觀後法立後不生故。不説爲縁。復次
不生法中有意識相故。最後心是意根等不
生法中。無等無間相。以雜亂住故。是以最
後心等不等無間縁
五十
二左
若言後果何不能生果 義蘊云。又
汝若言後心之果。若縁不闕。決定此末後心
者。汝末後心。復有取果之用。縁彼不闕。
即合因能生後果。何故復言後念縁闕
故不生。若言此心不因生於後果
即是無用。何故言現在之心有取果之用
五十
三左
有酬前之相説現在爲果* 義蘊云。
穀子成熟時。有前相。觀此熟
。從本穀子生故。對此本因現法
果也
五十
四右
此答於前生滅分位法* 義蘊云。被
薩婆多難云。因現在位後果未生。因是誰
因。乃至誰離斷常。今於現法假立因果。即
是答彼前因已滅。後果未生等之分位
五十
四右
如下自解 第七二十二
紙右
云。我法非有。
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五十
四左
如瑜伽論五十一卷説其世也 五十
十四紙六十九九紙左顯揚第九五紙右對法第
十四
紙左
中邊上十三
紙右
瑜伽五十一十四紙五十二。
中邊第二七紙右義灯引。顯揚第九。對法
第三十四紙左演秘引
五十
四左
六十九卷第三 六十九九紙左對法
第三四紙左及十四二紙左
五十
四左
薩遮尼乾子經 經第七十三
紙右
云。神通行
六種。一者天眼通。二者天耳通。三者他
心通。四者宿命通。五者如意通。六者漏盡通。
大王當知。沙門瞿曇所有天眼。過諸一切天
龍八部聲聞縁覺所有天眼。一切悉能明天見
演秘云。又瑜伽三十七。大般若經第九。薩遮
尼乾子經第七。瓔珞經第六。清淨毘尼方廣
經。寂調音天子問經。十地論第五。雜集論第
十四。無性攝論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五十
四左
説有六通亦有三世* 義蘊云。今言。
六通之内有此三世。非要一一有此行相
也。言死生智縁。謂天眼通能見
彼故。言生死智。問。五識取現境。如何縁
未來。答。五倶意識依天眼根。能知
眼識也。又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
何妨天眼亦縁未來。以惠故。説
者。約餘五識。前解爲
五十
五右
今於此中以説去來 義燈四本
紙左云。問。疏云。依識變曾當假立三世。爲
道理三世唯識三世。若道理三世。與
識三世何差別。答。不因果相酬引邊
但説過去事。及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
作過未之相。對彼二相説名現在。即是唯
識。故與此別。復更有
五十
五右
前第二説亦現彼影 第二三十二
紙右
云。
無漏位。勝惠相應。雖分別。而澄淨故。
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

五十
五左
恐濫妄縁 義蘊云。唯識通妄神通
妄。若不別開。恐亦是妄
五十
六右
如別抄中廣引誠説 義林章
五十
六右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 疏此中亦同勝
軍論師等者。問。上座勝軍一切同耶。答。有
同異。勝軍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爾。同義
悉。有義。上座勝軍有差別者。其上座
心心所法。生滅二時。時二體一。將滅名
滅。勝軍所説。依瑜伽等已滅名滅。若色及
心皆有三相三相雖別。而體同一
五十
六右
三相用不同時起* 義蘊云。此勝軍
假明上座。但於現在假立三相。前法至
後法正生。常相續故。因果不斷。問。何故此
師不滅相。答。此師既唯現在。是有滅相。
是無故不滅。問。此爲勝軍義
上座義。若勝軍義。勝軍自是大乘。何故此
中疏云復以大乘。若上座義。彼師色心倶
滅相。何故此中唯説三相。又解。前有
時無果等。乃是小乘難大乘此若叙
座義。何故疏云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
耶。若此叙勝軍假明上座。以大乘及上
座部倶不過未故。前被薩婆多難。今勝
軍中爲彼義故。疏云復如大乘也。准
下難云。阿頼耶分二趣故。即遍難勝軍
若難上座。應意分二趣
五十
六左
阿頼耶識及違此文 義蘊云。設汝
生時勝天趣得。仍有頼耶分二趣。即
一識亦天亦人。不此識非前故。言
此文者。汝既一世因果並時。即違此論約
當假立因果之文
五十
六左
論謂現在法生滅二時 演秘云。論
謂現在至生滅二時者。問。彼何意耶。答。由
經但云是生滅法故立二時。若爾云何色
三相。答。色法遲鈍。實有三時。經依決定
但云生滅。以其住相有無不定故不言也
五十
七右
法生時酬因二法爲二時 演秘云。
疏法生時酬因至二法爲二時者。影擧二法
二時因果。對顯一法因果。冀令明悟一二
差別義蘊云。疏生時酬因至爲二時者。
此明二法因果。非正釋此論文。次下文中。
方應之。今爲一法因果故。先叙
相對明也。其次疏云今此所論下。正明
一法。屬此論文。言一法者。生滅二時。即一
法解。言二生者。法之與滅。各在一法故二
別也
五十
七左
爲果之時與前法倶 演秘云。疏爲果
之時與前法倶等者。問。爲因果時。既前後
並。云何名爲一法辨耶。答。爲因果時。雖
前後並。然據自體。而於現在生滅二。不
別法以分二時故名一法。問。此之一法
因果時。爲於自他耶。答。對
爲也。由自至生他法至滅。對滅名果。自
至滅。他法至生。對生名因。若爾與後二
何別。答。後對自他合爲生滅。此唯望
分爲二時。後擧自他爲生滅二。隱自一法
二時論。前唯擧自一法二時二時
自他二生滅説。文影略也
五十
八左
念者刹那之異名 勝鬟經寶窟中末
三十三
紙右
五十
八左
刹那迅速應有二分* 倶舍論中具
彼計
五十
八左
論生滅相違寧因現在* 義蘊云。他若
救云生滅是因果。此二不相違者。應難云
生有滅是無。即許相違。晝明夜是暗。應
亦不相違。若彼救云明爲因而暗得滅。
亦得因果許相違者。即無一法不
因果。便成大過
六十
一左
下有三師亦爲三釋* 義蘊云。問。
文言煩惱障究竟盡。若隨眠永害。即是
初師永伏不行。即通第二。如何此有第三
耶。答。此云究竟盡者。下第三師。亦有
。一約分別煩惱。種子現行皆究竟故。二設
倶生者。究竟不過失。如何羅漢究竟斷

六十
一左
除二乘金剛心 演秘云。疏除二乘金
剛等者。二乘金剛。亦無頼耶時分促少。但
無學。問。可故不三乘金剛。答。大乘八
地已捨頼耶。不二乘故不言也。義蘊大

六十
二右
又依除分段生以名無生* 義蘊云。
論約不受分段名爲無生。不無變易。故
知。唯約煩惱障盡阿羅漢。若約所知
斷者應不受變易生
六十
二右
此麁重言顯煩惱種 麁重者。義燈五
十四
紙左
云。麁重縛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
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
二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四二障習氣。或可
現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應然。以
無記種子。麁重義稍隱故。諸略不
六十
二右
對法論等 對法論十十三
紙右
二十四種
麁重。於中第三煩惱麁重者。謂煩惱隨眠
六十
二左
又畢竟無現行麁重 義蘊云。此既總
文。通三師義。即麁取現行麁重
六十
二左
若説習氣四位不成 演秘云。疏若説
習氣四位不成者。若説習氣名爲麁重。二乘
無學。八地菩薩。悉皆有之。即不頼耶
之名四位捨也*義蘊云。疏若説習氣四
位不成者。此云習氣。即無堪任性也。若以
永遠離無堪任麁重。方名頼耶。即四位
成。二乘無學不退。皆末永離無堪任性
即應一位無阿頼耶。唯如來故。又約種子
名爲習氣。唯不八地。即是四位不成。前
解爲
六十
二左
如見道出等 倶舍十八十三
紙左
云。如
經説。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
更増。乃至廣説
六十
三左
論云何知然 演秘云。論云何知然者。
疏釋問意而有兩釋。有義。今不此。所以
者何。此前但釋阿羅漢名。既未捨。如何
先問。故此但問三乘無學。通名羅漢之所
也。詳曰。初云羅漢方究竟捨。遠騰彼問
何過而有。又若不三乘捨者。何故擧
決擇分説三乘捨。以前徴。若云
阿頼耶名。意釋三釋皆名羅漢。亦
救。論自明言諸阿羅漢獨覺如來。何
理能證同是羅漢。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
不可。彼論但云三乘無學。不三乘同
羅漢。又彼本明阿頼耶故。故知。疏文
寵始終深悟本旨
六十
三左
決擇分中第一卷説 略纂第一六紙右
云。然此論中。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
。略廣分別三乘根本十七地義。次三十卷
攝決擇分。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而
擇之。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釋十七
地中諸經義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
十七地經中諸法名義。略攝釋之。後十六卷
攝事分。略攝十七地。三藏中衆要事義。
略攝釋之。此五分名如自解釋然今所引
文。是攝決擇三十卷中第一也。五十一十一
紙右
云。問。若成就阿頼耶識。亦成就轉識耶。
設成就轉識。亦就阿頼耶識耶。答。
四句。或有就阿頼耶識轉識。謂
無心睡眠。無心悶絶。入無想定。入滅盡定
無想天。或有就轉識阿頼耶識。謂
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
有心位。或有倶成就。謂餘有情住有心位
或有倶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
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處無餘依般涅
槃界
六十
四右
又如雜集論第十四集論第七 第七
紙右十四十七
紙右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
地修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
治道。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知障
頓成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永斷
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
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

六十
四左
二乘不然令通二乘 演秘云。疏二
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問。若如來名不
。何故瑜伽言如來號而是共徳。答。通
九號名爲共徳。非是一切有應義者。皆名
如來名爲共徳
六十
五左
以得證淨亦名信不退* 義蘊云。謂
此迴心菩薩。先於二乘見諦道中。以
種不壞淨信。今説爲不退菩薩。亦是信不
退也。然未彼大乘十信第六心
六十
五左
若十住第七唯四不退 淨影十地記
二十七
紙左
云。廣分五種退不退位。然淨影意。
前合後。總就大位分爲五類。詳審穩暢。
其義可觀。又慈恩意。雖類似淨影。立
位開合義趣不同。對疏可知。淨影記云。不
退轉者。簡住異退。前雖大。十信已上。望
小皆大。以有斯濫。是故重簡。唯是不退。非
初大也。擧一有餘故名一切。位分堅固名
不退轉。不退轉義釋有通別。別相云何。依
如彌勒問經論中。自分堅固名爲不退。勝進
壞名爲不轉。下十行中相。亦同此。若通
之。其義不殊事同眼目。名義如此。體相
明。今宜退。幡以顯之。依餘論中。説
退有三。一者得退。謂先所得後還退失。二
未得退。謂於勝進退住不入。三習行退。先
多行同成在已。後一現時。餘則不現。所
現處。名之爲退。今以此三准約地位
斯義。解行已前分未堅固。隨其所得
可退失。具有三退。初地以上盡於六地
次第修道不倶起故。有習行及未得
退。七地已上。位分未窮。有未得退。退相
是。隨所離處即是不退。然彼三退。廣分
五。就初得退。隨義分三。一是滅退。謂外
凡夫所有善根。爲彼邪見斷滅故。名爲
滅退。二是失退。善趣之人信未成者。容可退
失起二乘心。如舍利等。雖退滅作一闡
。而菩提心不復能現名爲失退。三是廢
退。種性已上。或時暫起煩惱業。退廢其所
現前名爲廢退。以此三種。通
二退合説爲五。此之五種。外凡具有。善趣
信位。唯無退滅。得餘四。以斷善作
闡提故。種性已上。無滅無失。得餘三
初地已上。無前三種。得餘二。七地已上。
唯有未得。餘四悉無。第十地中。剋就因位
五退悉無。若望佛果。猶有未得。如前退相
所離處悉名不退。今諸菩薩因行窮滿。
五退斯無。故云不退
六十
六右
若現行一分無故 演秘云。疏若現行
一分無故等者。此第一師。而取次下第二師
。以研覈。有際有徴。思之可悉*
蘊云。疏若現行一分無故等者。此初師難
第二師也。言全未捨故者。此第二師解也。
七地已前。第七執藏。雖暫不起。未全捨
故。不名爲捨。言若爾八地已去應非不退
者。此第二難初師。若要無學。方捨頼耶。迴
心菩薩名不退者。八地直往。既未頼耶
不退。言若爾八地等者。初師也。若八
地菩薩。捨頼耶故名不退者。即初地菩
薩。汝亦自許。未頼耶。應不退。何故初
地名證不退。已得不退
六十
六右
以全未捨故 演秘云。疏已全未捨故
者第二師答。以下合有第一師難。難云。前
七未全捨。不頼耶。八地種未除。是以
頼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師。於意如是故。
略不
六十
六右
若不爾不能捨阿頼耶故 演秘云。
疏若爾至不能捨頼耶故者。第二師難
六十
六右
若爾至未捨*阿頼耶故 演秘云。疏若
爾至未捨頼耶故者。即第一師。擧例質也。初
地聖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頼耶捨
不捨
六十
六左
三乘有學以時少故* 義蘊云。問。何
故前唯會二乘金剛心。此中通會三乘。答。
前是通文。其第二師。不種名頼耶
即八地已捨故。不大乘金剛心。今此唯是
第一師義。要斷煩惱種盡。方捨頼耶故。通
二乘金剛心位
六十
七左
十地論第十乃至廣説 十地論第十
十三紙義林章云。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運空
中起有勝行。眞俗二識恒倶合縁法花攝
釋第二云。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耽
滅酒。十方諸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
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説任運而行。答。七勸
障。皆據利他任運。非自利。自
利實能任運進故第七云。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
利他。前八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
上猶
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爲創入。任運據
後故。十地云。汝已經二阿僧祇已。故知創
入非住出文。第七云。八地已去。雖無功用
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
智度論第十云。如七地菩薩。欲涅槃
爾時十方諸佛。以有手摩。其佛語曰。汝當
汝本願衆生。侃法師疏云。對十地
經在第八地諸佛七勸之文。而合相違云。
十地就終云八地。智論剋實説七地終
。慧影解同藏俊釋
六十
七左
刹那刹那眞俗雙運以無功用故任運轉
 此約自利。若據利他。非後得獨起
故。淄洲云。獨起後得智借尋伺
六十
七左
即空方便故立大名 下疏十本云。
所言空者。無相空理於空有行。即眞觀中起
於有觀。冥眞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小用功
力即能得。不五地今謂。空有眞謂。同
體異名。笠置引決擇抄以爲別異。此據
故致斯謬
六十
八右
瑜伽四十八大波羅蜜多 七十八

全文。演秘云。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羅
蜜多等者。撿四十八無。七十八有。四七聲
濫。撿文誤也。又解深蜜經第四亦同。經云。
云何波羅蜜多。云何近波羅蜜多。云何大波
羅蜜多。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無量時。修
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
制伏。然爲彼伏。謂於解行地。耎中勝解轉
時。是名波羅蜜多。優於無量時。修行施等
漸復増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
能制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已上。名近波
羅蜜多。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轉復増上
就善法。一切煩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
已上。是名大波羅蜜多。釋曰。初訰有漏。去
無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蜜多。次
無漏無相故。而得近名。後位無相任
運長時故。名爲大。或言近者。近無加行
兩釋。後釋爲勝。所以者何。答。七地之
中亦有無相。而云何言無相故名近耶。
故後釋善*義蘊云。疏近波羅蜜多者。七地
已前。未任運約無相修行猶淺。故名
近。若爾地前應亦名近。此亦不然。初劫
唯有漏。但名波羅蜜。此通無漏。少分無相
故名爲近
六十
九右
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 義燈四本
十四
紙右
云。本疏云。八地已上。初一刹那。位前二
。第二刹那。更倍前念。要集云。十地經云。
一念中所起智業。比自從初發心。以來
第七地。百分乃至非算數譬喩之所
。准此經文。非唯一倍。今謂。此文或據
。非必一切。如般若經以持經福。比前捨
身供養佛。百分不一。乃至所
及。准無著論判在地前。豈在此位。即一切
行便能及倍已前行耶。第八識名總有
。頌曰。無沒・本・宅・藏・種・無垢・持・縁・顯・現・
轉・心・依・果・識・根・生・有釋曰。初無沒識者。
無相論云。一切諸種。無隱沒故無沒也。
二名本識者。謂是一切法之根本故。第三宅
者。亦無相論云。是種子之宅舍故。四藏諸者。
謂執藏識。即阿頼耶。五名種者。謂種子識。
六無垢識者。如下引經。七名執持識。謂*阿
陀那識。八名縁者。辯中邊論云。能縁
故。九名顯者。無相論云。爲五根四大等
皆於此顯也。十名現識者。楞伽經云。諸法
皆於本識上現故。十一轉者。無相論云。與
諸法依而起故。十二名心者。謂集起義
故。十三名依者。謂所知依故。十四名異者。
謂異熟識也。十五名識。無相論云。分別事識
也。十六名根識者。大衆部立爲根本識。十
七名生者。謂化地部立名窮生死蘊。十八名
有者。謂上坐部・分別説部。立爲有分識。所
引經論當更撿文。問。増一經中立四頼耶
何故不説解云。彼四種名。不唯目識故。此
説。或爲十九後不遮。准舊人釋。名
十七。一阿梨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
窮生陰識。四名了別識。五名質多。此云
。六意識體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一識。從
本向末數爲第一。八第八識。從未向本數
第八。九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根本識。
十二有分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以
解性聞熏習故。楞伽云。一轉相識。二業
相識。三智相識。十五眞相識。四卷楞伽云。眞
相識。即前智相。不法虚妄眞。十
六藏識。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
別識也
六十六此四因中捨頼耶中* 義蘊云。資
糧加行名勝解行地。此位煩惱未永不
故。此初因簡地前也。六地已去。六識煩惱
能永伏故。言今通七識者。此約八地。煩惱
行故通七識。言第二因簡六地者。謂前
六地中。未*能無相海任運而轉故。此簡
也。第三簡七地者。以七地中未一切行
也。言第四簡一切地者。即簡八地已前幷
解行等故云一切
七十左論已得二種殊勝智故 義蘊云。疏
即是正體後得者。准前二因。亦應
生法二智。今取正體後得。並通生法二智
故亦無
七十
一右
瑜伽七十八云 樞要下本四紙右云。勘
菩薩地少大廣行等名。解深密第三。當瑜伽
第七十八云。觀自在菩薩白佛言。世尊是諸
菩薩。於諸地中所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
何徳。善男子。無染汚相。何以故。是諸菩薩。
初地中。實於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
此因縁。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
知。是故説名無染汚相。於自身中。不
苦故無過失。菩薩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
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徳瑜伽七
十八十五
紙左
云。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
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徳。善男子。無染汚
相。何以故。是諸菩薩。於初地中。定於一切
諸法法界。已善通達。此因縁。菩薩要
知。方起煩惱。非知。是故説名無染汚
。於自身中。不苦故無過失。菩薩
起如是煩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
彼有無量功徳。甚奇。世尊。無上菩提。乃有
如是大功徳利。今諸菩薩。生起煩惱。尚勝
一切有情聲聞獨覺善根。何況其餘無量功

七十
一左
集論第七雜集十四 第七九紙右十四
十七
紙右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地修道
。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
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永斷煩惱
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一切
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
七十
二左
如瑜伽論煩惱有三 義蘊云。疏如
瑜伽論至菩薩起煩惱有三者。一無染汚相。
謂要知故起。不染汚。菩薩名無染汚相
二無過失。菩薩雖起煩惱。不菩薩自
身中苦逼惱。名無過失。三能斷苦因。菩
薩生起煩惱。於諸有情。能斷苦因。煩惱爲
因。逼諸有情。令斷苦修善故*今謂。煩
惱有三者。一無染汚相。二過失。三功徳。此
論文徴釋立爲三種非。謂害伴等皮膚
骨等三
七十
三左
彼決擇分四十八説 七十八十五
紙右
云。此諸地中煩惱隨眠可幾種。善男子。
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
以故。善男子。諸不倶生現行煩惱。是倶生
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是故
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諸於第六第
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三
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
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依止
故。世尊。此諸隨眠幾種麁重斷所顯示。善男
子。但由二。謂由皮麁重斷故。顯彼初
。復由膚麁重斷故。顯彼第三。若在
骨麁重斷者。我説永離一切隨眠位在
。世尊。經幾不可數劫。能斷是麁重。善
男子。經於三大不可數劫。或無量劫。所謂年
月半月。晝夜一時。半時須更。瞬息刹那量
劫不數故。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
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徳等。如前所引
菩薩地四十八二十
一紙
七十
三左
論然阿羅漢爲自内我 演秘云。論
然阿羅漢至爲自内我者。有義。解頌捨言。疏
説釋羅漢名。此非理也。詳曰。前雖他。
今更申正理。亦何偏。豈但斥他不己義
又下文中。而自明捨故。今此文對破於他
正義也不爾辨捨有言失
七十
四左
論然第八識立種種名 義燈四本
四紙云。第八識名。總有十八。頌曰。無沒・本・
宅・藏・種・無垢・持・縁・顯・現・轉・心・依・異・識・
根・生・有。此頌出於樞要下四紙左對法抄
第三九紙左又云。准舊人釋名有十七。一阿
梨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窮生陰識。四
了別識。五名質多。此云心識。六意識體
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一識。從本向末數
第一。八第八識。從末向本數爲第八。九
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根本識。十二有分
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十五眞相識。
即前智相。不染法虚妄眞。十六藏
識。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十七現識。常現不
斷。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別識
然今此中。唯擧七名。謂心・阿陀那・所知
依・種子此等諸名通
一切位
阿頼耶・異熟識・無垢識
七十
四右
攝論第一種子等 無性第一十九
紙右
云。
論曰。何因縁故亦説名心。由種種法
種子。所積集故。釋曰。由種種法者。謂由
種品類轉識所攝諸法。熏習種子者。謂所
功能差別。所積集者。謂雜種類。積集其
。故者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

七十
五右
心意識中心之心也 六十三云。此中
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頼耶識名
心。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
七十
五右
攝論等云不可得故 無性論第一
十九右云。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
別可得。是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
此爲種子。意及識轉。釋曰。心體第三。若離
阿頼耶識無別可得者。謂如意聲染汚意
無間滅。意識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
彼二種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
。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
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阿頼耶識等者顯
頼耶識是心聲所詮道理決定*義蘊云從
識意心爲次第
七十
五右
對法第二亦有心義 第二五紙右云。心
者謂蘊界處習氣所熏一切種子。阿頼耶識
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識
習氣故。習氣者。謂由現行蘊等。令彼種子
皆得曾益。一切種子識者。謂能生蘊等諸
種子所積集故。阿頼耶識者。謂能攝
諸法種子故。又諸有情取爲我故。異熟識
者。先業所生故。阿那識者。謂能數數令
相續諸根等。令不壞故演秘云。疏對
法第二亦有心義等者。按彼論云。心者謂蘊
處界習氣所熏一切種子。詳曰。觀彼論意
亦以積集而明心義。擧彼三科所熏習氣
彼能集識爲心。此論亦唯以積集義
心也。下文方以積集。集起二義
今謂。第二紙左云。又言。心者謂能積集一
切法習氣故*此中正取積集。以種子識
能生義故。如下疏辨。義蘊云。疏對法第
二至據一邊説者。攝論中。以積集・生起二
心。對法論中。但云積集生起
故。云一邊。有云對法取縁慮義心是一
者非也已上今謂。演秘義蘊會二論別
者。並不允當。疏唯云攝法異。何關二一義
具略。今論全同攝論。世親無性釋 亦大
同。然依攝論。唯局七轉熏習。對法廣通
處界法。此言攝法大異
七十
五左
攝論第一云爲取所依 無性第一

義蘊云。攝論第一云。爲取所依等者。世
親攝論云。當知。於六趣生死。既云六趣
聖。無性論云。識自體與取爲依。此約
煩惱種現依。亦通聖。此即同下解
*阿陀那識甚深細中。執取結生相續一義
亦是約凡夫
七十
五左
雜集論等第七十六解深密 雜集第
五紙右七十六初紙解深蜜經第一十六右
七十
五左
至下自知 下者即第四卷十七紙
七十
五左
即攝論第一之別名也 演秘云。論
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攝論云。唯大乘中處處
見説。謂阿頼耶識説名所知依體。依他・遍
計・圓成實等三種自性。説名所知相。無性釋
云。所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
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
。由彼無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頼耶
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演秘所引無性論
第一四紙右意所知之名。難局染淨依他。若世
親論通遍等三性。此論亦同。各據一義。並
相違
七十
五左
中邊云此識有 新論上卷二紙左
七十
六右
雜集第二瑜伽七十三 演秘云。論或
亦種子識者。對法第二五右亦云。一切種子識
者。謂能生蘊等諸法種子所積集故。大論
亦同
七十
六右
論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義蘊云。問。
此中阿陀那識。准下解云。執持種子
根身。執取結生相續。具此三義阿陀那
無漏位既不結生。如何此名通一切位
答。雖一義。仍有二義故是通名。問。既爾
頼耶八地。唯闕執藏一義。應當不
。佛果既有能藏。藏名亦應佛。答。約
縛義。不他執。即名爲阿陀那識自體
結生相續。不他縁故。此名不捨。問。執不
執別。闕一義齊。入八地時何不倶捨。答。
執藏過失重。闕一捨藏名。結生不他。設
除名不捨。又八地已上。變易身相續。成佛已
去。無漏相續。三義具足。故阿陀耶識。亦是通
名。前解爲
七十
六右
寶性論等衆名如別説 寶性論等
衆名如別抄者。對法抄第三九紙左本識
十八名頌廣爲分別是也
七十
六左
能藏所藏執義 義燈四本十六右云。
論或名阿頼耶等。本云。但有能藏雜染及我
見執。不爲染熏習所藏。不果位。無
熏習故。能縁執藏。雖我執。平等智縁。亦
果位。所以但簡我執執藏故。論云。非
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執者
縁執・妄執。倶名爲執。如執受。執言通故。
唯妄執故。但簡染。不爾但應
學位・不退菩薩。有執藏義。何須説云
染法執藏義故。故但説二。如下釋頌。初約
一義阿頼耶後更義釋。具足三義。不
唯以二義藏。不諸論。若如諸釋。不
別文。即此論文可三藏。即我見愛縁
我邊。是我愛執藏義。即能熏彼是所藏
義。不取藏雜染品法。即是染法能藏之
義。以攝大乘釋雜染者。是諸轉識非阿頼
。然此捨名。唯約縁縛斷伏盡位。名之爲
捨。非能藏所藏之義。以雜染言。有漏三
性皆名雜染。通於二障。無文唯説是所知
。八地已去。五七有漏。猶得現行能熏
八相見二分。具能所藏。但無我執。即名爲
捨。故前文云。雖盡異熟識中煩惱種
。而縁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
。由斯永捨阿頼耶名。不能藏所藏並
無。方名爲捨。問。何故不阿陀那名失
之時。而名不捨。答。此約縁縛義。彼約自性
義。若無我執能縁縛頼耶名。雖
結生。猶執根種。陀那不
七十
六左
始終爲論 演秘云。疏始終而論等者。
凡始佛終*義蘊云。疏始終爲論此爲所藏
不通無漏者。此識所藏有其二義。一被
故。二被他執故。若至佛果。不熏不
故。爲所藏不無漏。若約能藏亦通

七十
六左
此中名藏不取能藏 演秘云。疏此中
名藏不取能藏等者。不染法以爲能藏
意明。不八爲所藏染法能藏。唯因等者。
所以也。此文即以執藏能藏二義
今謂。演秘不允。義蘊云。疏此中名藏故
不取能藏等者。論中只言攝藏一切雜染品
。即是本識爲能藏。不雜染七識爲
也。何故不取耶。答。此唯因中以其名
第八爲能藏。亦通果故。由此論中但
二義。不第八爲雜染所藏。問。我見
愛等執藏爲我。亦唯在因不無漏。何故
藏此中棄捨唯在執藏。唯在因過重遍
説。又解。此云不能藏者。不第八識
能藏也。何以然者。此中云唯説因中八
地已前。其名者唯是執藏故。不此識爲
能藏也。雖有此理。准疏結云故略不
染爲能藏。即前解爲正。釋意。論中唯有
能藏執藏二義。闕所藏義。即是略不
能藏
七十
七右
初師第三隨理應説* 義蘊云。論云非
無學位不退菩薩者。初師不退。唯取漸悟。第
三師通取十地故。言隨應
七十
七左
種子生現以此文證* 義蘊云。若許
種現同時。即金剛心起。明來暗除。種現倶
捨。何故此云此名唯在諸菩薩位如來
。此金剛心既是菩薩。明知。唯捨種子
現行。又觀此文。唯證金剛心是有漏。不
種現異時。設唯除佛。何廢種現同時
七十
八右
如佛地論第三四等諸諍中説 第三

第四初四
七十
八左
七地已前縁阿頼耶* 義蘊云。問。平
等性智正起之時。即不執藏。如何此智得
頼耶。答。智雖執。名未捨故。設暫不
執未畢竟故。縁彼位故
七十
九右
如上下會 上者第一卷。下者第七卷。
樞要云。依無相論同性經。無垢識是自性識
心。則眞如理。故知。無垢通二種
七十
九左
是無漏故 演秘云。疏是無漏涅槃者。
疏脱如字。應云如涅槃等
七十
九左
論如來無垢識等* 演秘云。論如來無
垢識等者。有義。今頌意者。證第八識在
來地無垢識。詳曰。證無垢識名之所從
疏有義合爲三釋。優劣思
八十右攝論第二阿頼耶識爲性 演秘云。
疏阿頼爲性者。按彼論云。如是所知依。説
阿頼耶識爲性。阿陀那識爲性。心爲性。阿
頼耶爲性。根本識爲性。窮生死蘊爲性。釋
曰。彼論廣明阿頼耶識。至窮生死蘊六識
之名爲所知依體。所以一一皆言性。疏
意牒彼後三之名以爲問也。餘文同來。以
上三名。前已列竟。不問限
八十右此末一名有識言故 初具言阿頼
耶識末唯言阿頼耶有何別者。此文意。謂末
阿頼耶。是阿含中四阿頼耶。彼經唯言阿頼
識言故。故攝論中。亦唯言阿頼

八十右此等在後證中説故 大衆部計根
本識。上座部有分識。化地部窮生死蘊。有部
四阿頼耶。彼宗皆爲六識。今大乘中。爲
八之異名。此等諸名。在後證中。所以略而

八十右解通名中心等通故 上云此等諸
名通一切位。此文中等。等取諸名故。更不
顯。又下論十五
紙左
云。心等通故隨義應
八十左有漏二位名最初捨故* 義蘊云。有
漏二位名。即是頼耶異熟。頼耶初名二義者。
一謂過重。二位初捨
八十左若據異熟阿頼耶同* 義蘊云。此
中頼耶言阿羅漢位捨者。據能縁縛也。
若異熟識亦約捨縛名捨。即與頼耶同時
而捨。由體故前後別。問。何故異熟不
縛頼耶既然。答。頼耶從縛立名故據
縛。異熟體是無記故約
八十
一右
將得菩提捨異熟名 准八紙二説
得通成就。捨通正已。至下可
八十
一右
然准下説此爲二義 第十論八紙右云。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喩定
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
疏云。論有義所餘至倶時捨故。述曰。
第一師前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由
。有餘有漏及劣無漏。種既已餘有漏法
及劣無漏。如何得在。又種生現。既倶時生。
種隨障亡。已現如何猶有。又三惡趣果。與
惑業倶亡。何故餘有漏法。不惑倶捨。有
漏既前捨及劣無漏亦應然。由此理故。金
剛道生。有漏等滅。如明與闇不倶時生。此
師意説。金剛心中已得鏡智。仍未佛。未
解脱道於滅故。諸無漏初起。隣近有
名爲佛。如見道捨惡趣因果同時。此
師之意。即説麁重無間生捨。解脱道生但
滅*論云。有義。爾時猶未彼。與
無間道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生故。此
位應所熏。住無間道佛故。後
解脱道應無用故**疏云。論有義爾時至
應無用*故。述曰。第二師説。金剛心生。猶未
拾彼。猶餘有漏與無間道相違故。麁
重違轉依。豈違無間道。又金剛心。即劣無
漏。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又若此位彼已
捨者。菩薩應諸生死法。生死法者。謂有
漏法。誰言。菩薩生死法無。生死法無。何名
菩薩。又無有漏。應所熏識。非善無漏可
所熏故。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即住
間道名爲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
應無用。解脱道生。證極殊勝轉依圓滿
所熏識故無生死法。無劣無漏能斷
。與無間道別。如前已論故。無間道非
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剛心已有是事
解脱道。何爲次解前師之理云。若由
障種餘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薩。非無漏
所知障種有故等者。今難云。應
無漏未滿足有漏猶在故不佛。此無間
道位已無有漏無漏圓生。何不佛。又
種生現。必倶時生。如何種亡其現猶有。誰
言。此位餘有漏等其種亡。已我若種・現異時。
所難。我亦種現同時。但不無間道
故。所以不無間倶時捨故。汝所難非
我意。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此中不説。此
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應三説。今
此許熏。明種生現同時。金剛心中猶有
故。又三惡趣果。與業惑倶亡。如何此位斷
前後者。前十一障中。已言麁重。違解脱
。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何得今時率
難**論云。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脱
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
三十四紙右云。然此二師倶不理。義燈四本
十七紙右云。准二師。且言得者。准薩婆多
二説。一云體別。以初得得。後名
。若爾何不成就耶。答。以故。不
成就不相應。二云。得與成就。體是其
一。初得名得。得已相續名爲成就。或未來
得。現過名成。若大乘師。雖別文。准
瑜伽論。得獲・成就。體一名別。釋此將得
二師。一云。因果別時。即下論引無種己生
之師計也。以果與無間道倶生。因在滅相
將得言疏。二云。因果同時。倶與無間
同時生滅。準此二師。各分爲二。一無間道
捨。一解脱道捨。合成四釋
八十
一右
一云種生現同時 演秘云。疏一云種
生現同時等者。餘染種等。無間道起。彼已捨
矣。第八種現。金剛心倶。異熟無記容倶無
失*十末三十三
紙左
云。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
此中不説。此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
三説。守千云。燈爲四義者。以義加
一。論中無也
八十
一右
如世第一法捨異生性* 義蘊云。如
薩婆多。異生性。得世第一法倶時捨。猶
怨名世第一法捨。異生性亦是正捨名
捨。今此師。異熟識現行種子。得金剛心
。亦是正捨名捨。其二障種。金剛心生即已
捨訖。有云。此師。異熟識種。與煩惱同捨。金
剛心中唯有現行者。其理不然。若許爾者。
異時義復有何別。此護法師。種與現行
倶起和合。故復釋非
八十
一右
得與成就既無差別* 義蘊云。此師。金
剛心中鏡智雖起。未圓滿故不成就。至
解脱道圓滿成就。得與成就。既無別故。金
剛心名爲將得。未正得也。未圓滿故。亦有
疏本云。得已成就。既無差別。即金剛心得
解脱道得已。得已即是成就故云無別
此雖解。然多本皆云得與
八十
一右
菩提將成就故名爲將得 演秘云。疏
菩提將成就等者。意遮外難。外難意云。若無
問道捨異熟識。此時何爲不名爲佛。故約
成就以釋彼疑。彼時初得未圓滿成。不

八十
一左
其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 演秘云。疏
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者。問。初師。種・現而
倶時。今此不爾。何得初。答。取無間
道有異熟識少爾同也不種・現倶名爲
同。若種・現倶。即不種・現異
  無間捨
  同時
  解脱捨

種現      無間拾  方便捨種
  無間捨現
  異時
  解脱捨  無間捨種
  解脱捨現
義翼意。謂因果異時。以集論無論種已上文
證。彼論金剛心中。分前後念。初念名
便道。後念名無間道
八十
二右
如決擇分有餘依地 八十十七
紙右
八十二右彼答依盡眞如爲論* 義蘊云。彼決
擇分。答佛及聲聞無餘不別者。不別有
。一苦依盡不別。二所顯眞如不別。此合
文故。云依盡眞如。非灰身滅智佛亦
也。有疏本云彼苦依盡者。理雖通。
彼答云
八十
三右
謂自相次前已説* 義蘊云。此云
。雖因果不同。次前已説故今不論。問。前
何處説。答。言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
所依止故。即自相門。言此名唯在如來地
。即果相門。言無垢識體無捨時。即斷
捨門。此之三門因果別相。如理應
八十
三右
有言有漏二及後一* 義蘊云。此意
佛果三門竟。是無漏論中。既云有漏。即
以簡之故更不説。若爾即性倶境等果亦無
漏。一有漏言。皆已簡訖。更何須簡。故疏中
前解爲
八十
三右
其因相故此不説* 義蘊云。問。因中
第八能持染淨一切種子。果位唯持淨種。因
果既深。何故不説。答。染淨雖別。持種義同
故不簡。問。染淨各別。持種義同故不
者。亦應因中縁境狹。果中雖通縁。縁境義
同。何須對簡。心所多少。相應既等。例亦應
然。答。理且不齊。縁境相應。此之二門。果寛
因狹。若不對辨。恐果同因。故須料簡。所持
種子。果少因多。故即不説。又解。欲顯如來
能遍知故。欲佛果功徳勝故。由此重説
縁境相應。如來既不熏。持種之功不顯。
此不因相
八十
三左
然受相應標擧簡* 義蘊云。問。捨受
因果。恐濫須之。持種果因通有濫。何
不簡。答。佛果第八。既唯善性。遍縁諸境
善七倶。皆同 無漏六識若不之 恐同
。亦與樂相應 故今標擧。無漏第八。決定
諸雜種既無濫故不簡也
八十
五右
論無散動故 義燈四本十七
紙左
云。論無
散動故。明佛果無尋伺。西明云。問。八地已
上無分別智。豈不業耶。解云。無分別智。
其二種。一獨行。二與後得倶。前不
業。唯縁眞故。後即發業。與尋伺倶。又解。
後得有二種。一與根本倶。一別頭起。初不
業。無分別故。後可業。雖二解。前
解爲勝。今謂不爾。尋伺既與根本智倶。云
何根本不分別。又若尋伺與無分別
親縁如。不坐眞如。若不與同縁
豈王與所不全同縁耶。餘心所亦應
同縁眞如。餘若不然。尋伺何爾。故後説正。
根本倶。必無尋伺。西明云。若其不
本智倶後得正智。與尋伺。如金剛定。必
二智倶。豈於此時言説。言説必假
因。若不説。即此菩薩不於前
云何刹那轉増勝耶。今謂。雖金剛定位起
説増進。不必要與尋伺相應。何者。金剛喩
定依第四定。尋伺初靜。豈下地心所與上心
相應耶。若爾便與雜集第五相應品違。
又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界地。如欲界色無
色界不相應。初靜慮第二靜慮不相應。今
二解。一云。於藥病知據已前説。此
位云等覺故不尋伺。一云。金剛定前起
於尋伺。觀藥病等發語言。即入此定故。
定而能説法。方便雖屬於前。正説
時。在金剛定能令増進。何所相違。此

八十
五左
下不定中自當解釋 如下第七明
不定
八十
六右
便違十地等説 十地論十二二十四
紙右
云。
佛子。是菩薩通達如是智惠。順如來身口
意業。不菩薩三昧力。能見諸佛勤心供
。於一一劫中。以一切種供具上上。供
無量諸佛。而能具受諸佛神力所加。轉復明

八十
六右
如佛地論説* 論四十十四右云。無動搖
者。由此鏡智依縁法界。窮生死際。恒常隨
遂。相續無斷故無動搖。此義意言。大圓鏡
智。永離一切分別動搖。一得已後。盡未來
。相續無斷。其餘一智。雖妄計而無
作意分別。證得已後。或行不行。非

八十
六右
或説通四通此地故* 義蘊云。此師
意説。此十地中。皆有遊觀無漏。故知。十地
皆有鏡智。以鏡智中遊觀故。言色界六地
者。謂四根一中間一未至也。言中間者。即
大梵王天。何名中間。在有尋有伺上。無尋
無伺下故名中間問。四禪皆有近分。如何
唯一未至耶。答。唯取初禪近分。最初得故。
所以偏説
八十
六左
多依天住第四靜慮 瑜伽三十八
紙左云。由諸如來多住無上無等三住。謂聖
住天住梵住故。名最勝。當知。此中空無
願無相住及滅盡定住。是名聖住。四種靜慮
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四種無量。是名梵住
此三住中。如來多住四最勝住。謂於
住中。多住空住滅盡定住。於天住中。多住
無動第四靜慮住。於梵住中多住大悲住
是如來晝夜六時。晝三夜三。常以佛眼
察世間。誰増誰減。我應誰未起善根
而種善根。廣説乃至我應誰建立立最勝
阿羅漢果。又諸如來所依最勝故。名大人
。正行最勝故。名大悲者義蘊云。疏多
依天住者。佛果功徳。多依此天而住故。以
第四禪天住。有云無住者非也*
謂。天住之稱。雖色無色。而佛天住。多在
第四靜慮。如瑜伽説。地持亦同
八十
六左
如集論第七雜集十四説 集論第七
七紙右雜集十四十一
紙右
云。云何引發如是等功
。謂依止清淨四靜慮。若外道若聲聞若菩
薩等。引發四無量五神通。多分依止邊際第
四靜慮。若聲聞若菩薩若如來等。引發所餘
功徳。何因引發如是功徳。謂依止靜慮
數思惟。隨所建立法故。此中顯故。如是等
功徳。引發所依止。能引發補特伽羅。能引
發方便
八十
六左
色界有遍縁無色界故* 義蘊云。色
界定惠均等故言遍縁。無色惠劣故縁不遍。
又色界心通縁心色故言遍縁。無色不
色等故不遍。今欲鏡智能現一切影
故。取遍縁心
八十
六左
非無色故遍縁一切 演秘云。疏非無
色界至縁一切者。不具縁色心心所及下
地等。此不理。聖教有無色界心了
故。故第二云。不念念遍縁一切。此釋

八十
六左
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云。又諸轉識。
或於一時。一切唯與樂受相應。倶有而轉。
或於一時亦有苦受。或於一時亦有不苦
不樂等相應倶轉。阿頼耶識相應受。於一切
。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生。此於一切識
流轉時。或樂倶行或苦倶行。或非苦樂倶行
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斷絶。所餘
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倶生。時時
作意引發現前。彼倶生受極微細故。難

八十
七右
此言三受謂餘中者* 義蘊云。此六
十三。言三受位倶行不絶者。謂識餘中
三受也。第八捨受與彼倶行。即顯第八於
三界中唯捨受倶
八十
七右
此三説中第一解勝 義燈四本十九
紙右
云。
論亦捨受倶。本疏三釋。初釋爲勝。餘地雖
起。如見道等亦得増。西明要集取
第三説。不見道。見道後起故可増。佛
果不増。今謂不爾。本疏不佛果更増故
諸地有。如見無漏雖五地。大乘唯依
四定起。後亦不重起餘無漏。鏡智亦爾。
無間道。但令彼増。佛位不起故第一

八十
七左
如三類邊所有等智 等智者。諸云世
俗智。等智者。雜心論六初紙左云。等者多受俗
數。謂男女長短等故説等智等者衆事
聚會義也文
有云。
十智平等悉皆智惠故云等智者。可笑之最
矣。如下義演八之末下三
十四紙左
等智名亦有
下當辨。三類智邊俗智。具如倶舍二
十六及光寶抄。又如下疏七末八十
紙右
義燈六
十七
紙左
。謂大乘修道位中。起世俗智。不
有部等畢竟不生。具如下辨。演秘云。疏必不
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
喩。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類智。起
類智。現觀後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斷集證
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類智現觀
後邊而修習故。名現觀。故倶舍論二十六
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
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
斯號。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答。以世俗
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類亦
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斷證
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理現觀而唯無漏。
無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倶舍云。
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道遍事現
故。謂於苦集滅遍知斷證。問。修道煩
惱及所顯滅猶未斷證。云何得遍知斷
。答。當自諦。下智等皆遍故。倶舍云。雖
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問。道
何不爾。答。以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
遍。如六種性入見道。修當自性
餘故。倶舍云。道則不然。種性多故。問。所
修俗智後起不耶。答。准有宗義。畢竟不起。
正立見道無容而起。得勝捨劣後亦不
故。倶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
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
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觀現俗智。若未
。復如何云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
耶。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
也。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
故論不説。如倶舍鈔廣分別之
義蘊云。疏如三類邊所有等智等。此以薩婆
多三類邊智。以説九地鏡智也。言三類者。
謂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也。言邊所有等智
者。彼師説。見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
四諦觀。知苦斷集證滅。此有漏知。至見道
。由無漏現觀三類智後邊勢力。修有漏三
世俗智。功能増長説爲現觀三類邊智也。此
邊等智。未來雖畢不生。餘之九地鏡智
同。問。無漏位中作四諦觀。何故唯言
類智耶。答。世俗事觀之中。而起遍能知
集證滅等智。由此三類兼修。時不兼修
也。故倶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
道遍知事現觀故。於苦集滅遍知斷
也。又道唯無漏。世俗之智未其名
修耳。問。修道惑滅猶未斷證。云何言遍。
答。自諦之下能遍斷證。非。問。有宗既
種子。無漏現觀俗智。無現行。所言修
者。爲何法。答。彼宗法來之法。皆有
。唯修此得。非現行也。疏意深遠道理難
窮。&T033636;愚情敢量玄旨。因技謮課此庸
。諸有哲人無誚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一

初紙右如斷常中言阿頼耶等 義蘊云。
此意説。此論上下問中所牒識名其例不定。
今言斷常者。即前因果譬喩門中。問云。阿
頼耶識爲斷爲常。此唯取修名。從因爲問。
復言轉位。即通二乘十地菩薩。爲論者。
此説斷捨門也。彼徴問云。此識無始恒轉如
流。乃至何立當究竟捨。以彼兼問異熟
故通二乘十地菩薩。問。何以得知。兼問
異熟。答。前解捨云。異熟識體菩薩將
時捨。聲聞獨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由
此疏云二乘等。今此中間第八説乃説
通名。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體依
初紙左此顯依初捨爲名 演秘云。疏此顯
依初至通諸位者。此者即比斷常位名。彼
彼至轉依位及第八號
初紙左又准下不唯在色* 義蘊云。謂薩
婆多五蘊是眞愛著處。即是頼耶故。離色中
五蘊之外無別頼耶。由此問。今云何應知。
眼等識者亦等於色
二紙右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 演秘
云。疏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指
心所色不相應。此等即是兩家共許五蘊中

二紙此識離蘊不共許故 演秘云。疏此
離識蘊不共許故者。此者即比第八識也。共
許蘊外而別有體。名之爲離。非他許。之
不共
三紙右此簡小乘是大乘故 對法抄一上
十八左云。大乘之名義通三藏。阿毘達磨名
二乘。故天親言。爲聲聞阿毘達磨
大乘。又云。爲大乘餘藏復言阿毘達
。此持業釋。阿毘達磨即大乘故。天親又言。
通名故言大乘。爲別名故擧
毘達磨大乘是總。阿毘達磨唯此別名。大乘
之阿毘達磨。依主釋也
三紙右阿毘達磨及契經言 對法抄一上

云。阿毘達磨者。倶舍論可名爲對法。彼
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若法相法通四聖諦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
二十四復次。乃至若依諸文四十一釋
文煩故略應止。雖種種釋對法名等
然觀天親説此名立。法但是教。四皆是然。
法體即對。數伏通故。今此亦爾。根本佛教名
阿毘達磨。故多在教。不餘三。由義包含
故存梵語。不但以對法名。無性解
云。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毘達磨想爲
。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依此爲問。法與
有法二義齊對。何故唯以對法名。曾不
名爲對有法。此義不同。因明所説能持
自相。稱之爲法。有體無體有爲無爲自性差
別。皆得法名。軌生物解。名爲有法。皆於
體有爲差別有法稱。法義既通。標名
。有法義局不對名。此依前解。又此法
者軌則儀式刊定正邪。體唯聖教。此數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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