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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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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八左
非遮彼非一異故 義演云。疏非遮彼
至非一異故。意云。但遮彼不相應。非我種
子即許相應也。何以故。以種子隨眠與色
心等非一異故。云不得相應也已上今謂。
此釋不允。與色非一異故。非此中意。疏言
非一異者。與現行心心所相望。染種非一
非異故
二十
九右
有餘部執爲不相應 成業論九右云。
是故所言謂。過去業其體實有。能得當來
所感果者。理定不成。若爾應許。由善不
善身語二業。蘊相續中引別法起。其體實
有。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有説。此法名爲増
長。有説。此法名不失壞。由此法故能得當
來愛非愛果。意業亦應許有此法演祕
云。按成業論。叙正量部説無表戒是不相
應。云有説。此法名不失壞今謂。按成業
論。此文非説無表戒。至論之終別説無
表戒。又唯引不失不引増長。然考異譯毘
目智仙業成就論。唯爲不失壞。無増長義。
准異譯論不引増長不可強責。爲無表
戒異譯全無其意也。次下所引中論説不
失法。亦業果相續非謂無表戒具如下引。
業種引果之用與無表防非之用大有差別。
雖非正量部計。疏主判爲得之異名。非無
表戒可知。笠置等意會爲無表戒。以論
言引別法起故。會釋不得允當
二十
九右
舊云不失法如券也 泰抄云。疏云。舊
不失法如券是也者。猶如財物。雖在他處
由有此券後還索得此。不失法亦爾由有
得故法不失也此中觀論第四十四右云。今
當復更説。順業果報義。諸佛辟支佛賢聖所
稱歎。所謂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此
性則無記。分別有四種。見諦所不斷。但思
惟所斷。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乃至不失
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
欲界繋色界繋無色界繋亦不繋。若分別善
不善無記。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毘
曇中廣説。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
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
般若燈論第十八紙右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一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二末
之二

二十
九右
破正理師和合性等 正理十二初右云。
頌曰。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類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
光記第四云不相應行但有十四。若依
正理加和合性。如破僧時捨和合性。明知
別有。倶舍師云。此和合性衆同分攝。乃至問
答廣破
二十
九右
破成實論無表戒等 成實論七十五紙 
無作品云。善不善律儀無作爲心不相應行
蘊所攝義燈云。成實論師無表雖依思立。
然是不相應攝
二十
九左
論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演祕云。論
一現所知法者。有義非説色等是現量境名
現所知若言心等他心智境。如何下説世共
了知。他心智境非世知故。又約他心名現
所知。眼等應是現所知攝。佛心現量縁眼
等故。故知但是世間共了名現知也。詳曰。
若世共了名現所知何事分三。三豈世人而
不了知。現見世呼眼耳等。故若言不知
眼等體相名非了者。心等體相世豈了乎。
瓶等現知。何須別説。故知論云現所知者。
據世間中容有而談。非約一切。以他心智
世有得故。五根世間必無現得。第八雖縁
非極成義。故不依説。由斯三類義有不同。
故別開也。故從本疏
二十
九左
五識身不別分別 義蘊云。今言如
色心者。即五識及他心之境。色謂五塵即五
識境。心謂心心所即他心之境。此且約總聚
而言。不別言色是眼境聲耳境等也
三十
論如是二法不待因成 義燈三二十
三右
云。論如是二法等者。縁瓶等心等取衣食
車等心乃至理門論云。彼聲喩等攝在此中
故。唯二量者。據得法體無謬者説。非似
現比亦許二攝。何能自悟。若二皆攝何能自
悟。若第四師縁瓶之心通三量者。違理門
説。彼云。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與等皆似
現量。於實有中作餘行相。假合餘義分別
轉故。入正理亦云謂。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
名似現量。非比如前。所説非理。問。若爾定
心諸佛菩薩豈不縁瓶。答。不障縁瓶。但心
不作實有瓶解得瓶所依四塵自相。於實
有中不作餘行相假合餘義分別轉故。
以能了知世間縁彼作實瓶解故現量境。
如遍計性聖者達無亦爲聖境非同凡執
説爲聖境。本疏云縁瓶之心是非量者。據
作實瓶解説。非約了瓶假亦是非量收。設
復縁瓶作比量解亦似比量。非眞比量。無
實瓶體。故亦非量。以似現比是非量攝。不
稱境故。邪謬智故
三十
此中縁瓶等唯堅執故 泰抄意謂。
若眼識不縁瓶等。但縁瓶上色塵。第六意
識作瓶等解。若有漏心中縁瓶等。即是非
量心攝。若佛及餘聖者無漏心中縁瓶等。即
是現量。言非量不要唯堅執故者。若三性
心縁瓶等。即三性等皆是非量。非謂唯堅
執染心以爲非量也
三十
言證知者證成道理也證成道理者。是
四種道理中證誠道理也。即顯揚六所明四
眞實中道理所成眞實。彼論云。謂諸智者有
道理義乃至處異生位者隨觀察者依現比
至教。極善思惟決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證誠
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眞實。泰抄謂。
言證知者。比量證誠道理也。具述四種道理」
三十
此非現量他心智知義演云。疏此非現
量他心智等。意云。此五根不是現量。復非
他心智所知。不妨得是定心現量智境。何
以故。一切定心皆現量故。若爾何故不説。
答。據顯相説。而且不論。其實五根通現
比二量竟。但不定。他心現量若見者。如何名
他心智邪。以縁色故
三十
一左
下結句文許通於上義演云。意説論故
不可執無爲定有。文亦通次上。可破也
三十
一左
論然諸無爲所顯性故 演祕云。或色
心等所顯性故者。色心相顯四句分別。一以
色顯色。二以色顯心。並如疏述。三以心
顯心。謂他心智。四以心顯色。謂心縁色。
問。無爲云何色心顯耶。答。有義虚空無爲通
色心顯。佛地論説。五蘊無處顯虚空故。又
心縁空故名心顯。擇滅無爲若依能證。唯
心所顯。若依離縛。自性斷者亦唯心顯。以
簡擇心斷染顯。故通説三斷是色心顯。由
斷五蘊而證得。故或唯心顯。若非擇滅通
色心顯。色心縁闕而顯得故。不動想受唯心
所顯。其義可知。今此通顯諸無爲因故。
總説言或色心等所顯性。問。若所知因
以破彼者。他亦以此因破大乘云。汝眞如
等非不離識無爲自性。所知性故。如色
心等此量亦應成眞能破。答。宗相扶過。大
乘無爲與色心等而非即*離。今難非*離。
故爲過也。若爾他改宗云。非不即*離識
無爲之性。復如何通。答。亦犯相扶心言路
寂而非有無及即離等。遮定即離言不即
今謂。准現流疏初以色顯色。二
顯色心。或疏詮色惡色表色之三色字衍。
或古人之不局乎
三十
一左
心顯色心其理可解 義蘊云。疏心顯
色心。其理可解者。如照心色易故不説。
三無爲中。擇滅唯心顯餘二通二顯
三十
二右
言無爲者共目一色總料簡章三十
四右
云。諸法但有二義以上而爲名者。即當此
釋。唯一義名即非此釋。一義爲名理目自
體。不從他法而立自名。二義爲名理有相
濫。故六合釋無一義名。初但別釋二義差
別。後乃合之。如説佛陀。名爲覺者者。是
主義。通於五蘊。覺是察義。唯屬於智。此別
解。已有覺之者名爲覺者。此即合之。故名
爲合。釋此合名有其大種名六合釋。雖
如菩提有其二字。二字但目一覺之義。義
既是一理目一體。既無相濫。何用六合。六
合之釋解諸名中相濫可疑諸難者故。此六
合釋以義釋之。亦可名爲六離合釋
謂。六釋必在二義已上可離合者。非關字
之多寡他宗約字數而釋非也。義演云。疏
無二義故者。意説。無爲無離合二義。言以
無合故者。意説。無爲更無別法合成。故非
六釋。即無生滅等爲。故名無爲也今謂。
此釋謬之甚矣。二義者非指離合。此對單
一義而言。又言無合者。已是一義。無以可
合。故云無合
三十
二左
由擇所得滅名爲擇滅 倶舍一三左云。
擇滅即以離繋爲性。諸有漏法遠離繋縛。
證得解脱名爲擇滅。擇謂揀擇。即慧差別。
各別揀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滅名爲擇
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間故作
是説光記一三十
九左
云。擇謂簡擇至故作是
説者。釋擇滅名。謂無漏慧異有漏惠名慧
差別。或無染異染名惠差別。此差別惠各別
簡擇四聖諦。故滅體先有。但不成就。由擇
力所得名爲擇滅。略力所得但言擇滅擇
之滅故名爲擇滅。依主釋也。如牛所駕車
名曰牛車。略所駕中言故作是説。擇滅亦
寶疏一五十
八右
云。擇謂簡擇至名爲擇滅
釋得名也。於中有二。一法説。二喩顯。此
即初也。擇謂簡擇即慧差別者。決斷名智。推
度名見。擇法名惠。簡擇即是慧之差別功能
名也。以八忍智等各別簡擇四諦故名爲
擇也。擇力所得滅名爲擇滅。由慧簡擇四
諦理故。斷於煩惱證得此滅。從其能證名
爲擇滅。擇之滅故名爲擇滅。此是法説。諸
論意同。有人云。謂有漏惠異無漏惠名惠
差別。或無染異有染名慧差別。此釋謬也。
此中明慧擇四諦能造會擇。不釋慧漏無
漏等。論如牛所駕車至故作是説。二喩顯也。
牛車略云所駕二字。擇滅略去力所得三字。
故名擇滅
三十
二左
由第三轉有依士釋演祕云。疏由第
三轉上依主釋。第三轉者名爲由聲。亦云具
聲。由智惠力斷惑所顯故屬由聲。更有餘
義如因明鈔
三十
二左
非由擇力所得亦爾 泰抄云。若智惠
簡擇顯之且得。若不用智爲作具。縁闕且
得故非擇滅亦是第三轉聲攝也。問。非擇滅
既無作具。如何亦是第三轉中依士釋。答。
又解。若擇滅中即能滅。世間道中即取能
伏道爲作具。即此世間能伏道是伏惑道
之作具。又如非擇滅之中。即闕縁等方諸法
不得生。即此闕縁等是非擇滅之作具也。故
非擇之滅。即是第三具聲中依主釋。亦是第
六轉聲中攝。若非擇滅中眞如上本性清淨
即無作具
三十
二左
虚空不動不可別解泰抄云。問。要得
滅定。方得想受滅無爲。亦有不得滅定而
得總受滅無爲。若言得滅定而得想受滅
無爲者。何故對法論説。由二受滅得二
無爲。又疏文云。想受不行。即此眞如名想
受滅耶。答。盡處爲論。又虚空不動既無
體義。不可別解者。虚空即無爲。不動即無
爲。既是無濫。不須別解今謂。此釋非也。
如此二名唯是一義不可離合。如無明等。
義演云。疏其虚空不動既無分別解者。問。若
爾云何前言苦樂想受之滅顯依主釋耶。
答。意説想受滅無爲。其苦樂之言文便故成。
不動無爲。非依主釋。或可文錯更勘餘本。
其釋名辨義。如彼章中自解。無勞須述。唯
可章中皆持業釋已上今謂。此就二字故無
別解。前約五字爲説。故依士也。泰抄義演
並不知此差別。故致斯謬。或云。不動者化
地部九種無爲中。第四者不允。不動無爲大
乘六無爲中亦立。何必局化地部乎。下云
善法之眞如。此化地部所立。而亦是對法所
立也。具如下疏擧諸部別
三十
二左
又虚空等爲一爲多 倶舍一三紙左云。
虚空但以無礙爲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
寶疏一五十
七右
云。然於其中虚空但以無礙
爲性。簡餘法也。無礙之言簡於色法。色有
礙故。但以之言簡心心所及不相應二種無
爲。此等諸法體雖無礙同於虚空更有別
體。非是但以無礙爲性。色於中行者。釋
虚空相也。色是礙法於空中行。顯空無礙。
於礙法中不得行。故無礙之法於空中行。
不顯無礙。於礙法中亦得行。故正理釋云。
虚空但以無礙爲性。於中諸法最極顯現故
名虚空。是即無障以爲其相。所有大種及
造色聚。一切不能遍覆障。故或非所障亦
不能障。是故説。言無障爲相。準此論文
非能所障者。簡空界色雖無能障是所障
故。但以無礙爲性。與此論同。婆沙評曰。
應作是説。實有虚空。以彼不知即謂非
有。由前教理實有虚空。問。若爾虚空有何
作用。答。虚空無爲無有作用。然此能爲種
種空界。作近増上縁。種種空界能與種種大
種作近増上縁。彼大種能與心心所法作
近増上縁。若無虚空。如是展轉因果次第皆
不成立立勿有此失。是故虚空體相實有。
不應撥無
三十
三右
如婆沙有二説 彼第十二紙右云。一
切虚空無爲。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
物乃至如是説者。應知此中前説爲善
三十
三右
論虚空容受體應成多 演祕云。論虚
空容受色等法故者。若法内外皆有虚空。名
遍名容。但法外有不名容遍。既能合法各
有虚空。空隨能合。體應非一。問。若能合法
便難成多。豈不自教而見違耶。故佛地經
云。譬如虚空雖遍諸色種種相中而不可
説有種種相體唯一味。如來法界亦復如
是。解深蜜經意亦同之。答。大乘虚空性非
是有。無質礙處假名虚空。無法無礙故遍諸
色。雖遍色中無性不改。體性無差云唯
一味。問。下明虚空依如識立。云何説性
是無耶。答。彼經但據無質礙處。即名虚空。
何以驗焉。答。經以虚空喩淨法界。若取依
如所立虚空。能所喩法便無異矣。取依識
變識變有爲。不可爲喩。故彼經云。如虚
空中種種色相現生現滅而此虚空無生無
滅。如是如來淨法界中諸智變化利衆生
事現生現滅。而淨法界無生滅。故知不取
依識變者
三十
此量應思 義演云。疏比量應思者。意
云。汝虚空無爲隨能合法體。應成多。因云。
一處合時餘不合故。如眼根微等。且極微一
處與空合。餘廢不合。極微體即有多。然無
爲既與微等一處合時餘不合。虚空亦應
多。准西明解。疏比量可知者。比量云。汝色
等諸法應互相遍。因云。此處合時彼處色亦
合故。如所合虚空。又因云。此處色即餘色
故。猶如此處色。前因既成。故得如爲量。既
互相遍。明知此處色即餘處色也。意説。彼此
是一或可。後因但釋所以。來必須成量。如
演祕
三十
三左
論不爾諸法應互相遍演祕云。論諸法
應互相遍。問。難意云何。答。彼執。空一而與
法合。前難虚空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今
責能合隨所合空體應成一。若更互遍可
名體下。若不遍者何名一耶。應作量云。
彼法應遍此法。執彼此法體是一故。彼應
如此。亦同二十唯識難無次行等量
蘊云。論不然諸法應互相遍者。此中量云。
汝彼處色應此色處有即此處虚空合故。如
此處色。或言彼色應即是此色。與此處虚
空合故。如色
三十
四左
且如五部 義演云。疏五部者。四諦下
見惑爲四。修道總爲一部。合有五部。部者
衆類之義。品者九品即見修惑。地地皆有九
倶舍一四紙右云。一切有漏法同一擇滅
耶。不爾。云何隨繋事別。謂隨繋事量。離繋
事亦爾。若不爾者。於證見苦所斷煩惱滅
時。應證一切所斷諸煩惱滅。若如是者。修
餘對治則爲無用寶疏一五十
八左
云。論一切
有漏法同一擇滅耶。三明同異也。正量部
計。一切有漏法同一擇滅。婆沙或説。唯内法
有。經部有説。擇滅無體。爲對諸宗故寄問
起。於中有七。一問。二略答。三重問。四廣答。
五返釋。六難。七通。此即問也。論不爾略答
也。論云何重問。論隨繋事別擧頌廣答也。論
謂隨繋事量離繋事亦爾。釋頌文也。事謂
體事隨所繋體有爾所體。擇滅亦爾。有爾
所也。隨繋事言簡無漏法也。論若不爾者
至諸煩惱滅。此返釋也 若不如有部隨繋
事量各別擇滅者。即有此失。論若如是者
至則爲無用。若如前義即有後失。本爲證
滅令惑不生。修餘對治。滅既證已修餘對
治即爲無用
三十
四左
一法縁闕得不生 倶舍一四紙右云。
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
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
光記一四十左云。永礙當生至得非擇滅
者。此釋非擇滅。謂有法體而能永礙未來
法生。此法本欲礙生法不生。若法不生便
起得送與行者。故名得滅。前滅是善。後滅
無記。故云異前。名非擇滅此結體也。由
擇故得名爲擇滅。得不由擇。但由闕縁
名非擇滅。此釋名也。又解。擇滅由擇故得。
非擇滅由闕縁得。故言得滅異前寶疏一
六十
六左
云。論已説。擇滅至得非擇滅結前擧後
頌也。以得不同簡名體也。論謂。能永礙
至名非擇滅。釋頌文也。言得滅異前者。
前因擇得。此不因擇。故言異前。得不因
慧。但由闕縁名非擇滅。不應釋言前滅
是善此滅無記名異前也。若爾即是前得善
滅。今得非善。即應得滅異前名非擇滅。然
此闕縁名爲非擇滅。因非擇得名非擇滅。
亦得同前擇滅是屬主釋。論不因擇但由闕
縁。釋得因也。准此論文但由闕縁。即是
更無餘力。準正理顯宗由二因得。一由
闕縁。二由非擇。非擇障故。若過勝縁法即
得生。若遇劣縁法即不生。正理一之
十四紙
云。
擇謂如理勤所成慧。不由此慧有法。永礙
未來法生。名非擇滅。乃至若法能礙彼法
生用。此法離慧定礙彼法。令住未來永不
生 故得非擇滅。此法實有後當成立。又
顯宗云。非唯縁闕便永不生。後過同類縁。
彼復應生。故詳此論意。諸法不生由其二
縁。一由闕縁。二由非擇滅。以後過同類
縁法得生者。此釋非理。後過同類縁。爲是
生縁。爲非生縁。若後有生縁。前非闕縁。
若後非生縁如何得生。由無生縁法永不
生。何關滅力。問。顯宗云。法非唯縁闕。此
論云。但由闕縁兩論不同。何者爲正。答。
準婆沙釋得不同。有爲三性法得同所得。
判性由所得法力。令得起故。擇滅得從道
依道起故。非擇滅得從衆同分依同分起
故。以無爲無用二滅不從所得判也。婆
沙亦云。虚空等無用。故知此論但由闕縁
理勝乃至有人云。此法本欲礙法不生。若法
不生便即起得送與行者者。此釋誤也。應
言法永不生得非擇滅。不應言非擇滅
有力送得與行者。兩説相違。應依此論
麟記一五十右云。然此二説光寶難可偏依。有
傳。羅什法師存於舊解。今詳新云無爲無
用。理且可然。論文但字未必證成唯一縁
義。然此但言爲對前滅由擇力得。此不由
擇。是故且言但由闕縁。何妨當生更有餘
縁共證。如言無尋唯伺。豈無受等所餘心
所。然舊言起得送與行者。有太過失。應
言法永不生得非擇滅。不應言非擇滅有
力起得送與行者 今謂。若約大乘而論
寶解不可也。瑜伽五十三云。復次云何非擇
滅。謂若餘法生縁現前餘法生。故餘不得生。
唯滅唯靜名非擇滅。諸所有法此時應生。
越生時故彼於此時終不更生。此滅亦是
假有非實物有。乃至復於餘時過縁可生。
是故非擇滅非一向決定
三十
五右
此處三品彼品類故義演云。疏此處
三品者。意云。即説空等三無爲也。既許多
者。此處三品即非彼。故且知色此處色非
彼處色等。何以故。有品類故
三十
五左
毘婆沙師餘二各多虚空爲一如上
所引婆沙第十。餘二一多者。婆沙三十二六右
云。問。擇滅與非擇滅何者爲多。有作是説。
擇滅多。非擇滅少。所以者何。擇滅通於三
世法得。非擇滅唯於未來不生法得故。有餘
師説。非擇滅多。擇滅少。所以者何。非擇滅通
於有漏無漏法得。擇滅唯於有漏法得。評
曰。應作是説。非擇滅多。擇滅少。所以者何。
非擇滅如有爲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
量故
三十
五左
此難雙闕一多並破義演云。疏此難雙
關者。此論中總難三箇無爲名雙關。不同
婆計。名一多並破。或可破虚空無爲中。
能所例名雙關。故前論云。隨能合法體應
成多。不爾諸法應互相違等。又云。此難雙
關者如前。雙問云。又虚空等爲一爲多。雙
問隨所計一多並破。故云一多並破已上
謂。後解爲正
三十
五左
大衆等此下方破四十紙有無爲四
門分別。至彼當悉
三十
六右
體是因果而無因果也 光記六四十
七左
云。
今釋言。無爲雖是果證故名爲果。非六因
所生。不行世故。無爲雖是因不障礙。故
名因。不得五果。非能證故不得無爲果。
無取與故不得有爲果。由此故言無因
無果。舊翻云無爲非因果。此大謬矣舊論云。
果有爲
離繋。無爲無舊論云。
有爲擇滅果。無爲無因果
義燈三二十五
*右
云。舊倶
舍云。無爲非因果者。錯翻無字以爲非字。
若言非者。即不是六因五果。他宗自許六
因之内爲能作因五果之中是離繋等。今言
無因果者。雖爲能作因無取與果用。故
無有力能令果生。故云無果。雖擇滅無爲
是離繋等果。不從因生。故云無因。不礙
他生爲能作因。由離縛得擇滅是離繋。餘
二増上。倶通士用。大乘所説如樞要辨
三十
六右
六因五果不得五果故六因者。倶舍
根品
初紙
云。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倶有因。三
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對法
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具如婆沙十六
正理十五等中
五果
者。謂異熟等流離繋士用増上。倶舍又六之
二十
云。異熟無記法。有情。有記生。等流似自
因。離繋由慧盡。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果。長行釋云。由慧
盡法名離繋果。能作因者。倶舍頌云。除自
餘能作。論曰。一切有爲唯除自體以一切
法爲能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雖餘
因性亦能作因。然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
等。總即別名
三十
六右
略有二種泰抄云。論云。諸無爲法
有二種者。此六種無爲皆有二種。一即約六
爲體不是識變。二者識變六無爲。若心
縁六無爲時。即心變作此六種無爲相。然
此論文中。既破他小乘三無爲。其論即合
説此三無爲。謂虚空擇滅非擇滅不合明解。
三無爲以爲乘文便故。因前三無爲故。即明
以不動想受滅眞如耶
三十
六左
此無本質如極微等 泰抄云。然識
變無爲還有本質。其所變相分無爲與本質
無爲不相似故。故説識變無爲而無本質。
據實而言心縁無爲本質。本質亦成所縁縁
義。故識變無爲亦有本質。如心縁五塵本
質。變起相分時相分與本質即相似。故其
相分是色。本質亦是色。故説識變無爲無本
質也。若縁無爲本質。心上變起無爲相分。
無爲相分若攝相歸質。即實無爲所收。若
相從見其分無爲即是四蘊獨影。唯從見
所攝。若性用別論其無爲即法同分攝。故
約攝法各別。若心縁蘊法我心外我。體既不
可攝相從質。爲無心外我之本質。若攝相
從見即四蘊獨影唯從見所收。相分見同種
生故。若性用別論即是人同分攝也。若極微
無本質即獨影唯從見也。□又云。疏云。此
無本質唯心所變。如極微等者。如縁極微。
極微無本質。唯有影像。虚空亦無本質。與
極微相似。倶是獨影。唯從見也
三十
六左
變空作無色等礙相 演祕云。疏謂。變
空作無色等礙者。無色等法障礙之相
三十
六左
此即七地虚空等故 泰抄云。此即七
地已前有漏加行心等縁名起分別相。乃至
及親聞佛説皆聞虚空等故者。七地已前有
漏心及加行心起。皆説虚空。縁虚空界。起
分別心。重成種子。入地心者。入十地。入果
者。即得四果也。若七地已前菩薩無漏後
得智中。及四果後得智中。皆能縁前無分別
智中法性之空。其無漏後得智亦能縁。遠縁
前加行。智起求所證之眞如及親聞佛説虚
空等。其後得智中變以虚空等相熏成虚空
種子。若八地已去後得智亦縁。空熏成空種
子。後得智亦能縁根本智法性之空。亦能遠
縁加行智心起求空等。眞如後得智中還變
虚空等相。菩薩後得智詳縁一切法故
三十
七右
縁前無分別智説虚空等 義演云。疏
縁前無分別智中法性之空者。意云。謂由二
空所顯眞如也。今縁者縁此空也。及遠縁
加行智等者。意説。後得智且得遠縁見道前
加行智中所作空觀等及親聞佛説等
三十
七右
有漏一識或説八識 義燈三二十
五左
云。
七地已前有漏變熏。唯第六識。故一識因。在
無漏位第七創縁虚空非擇滅。未有漏熏。
但由第六故二識果。無漏三智或除成事。
不説縁理。或通八識智遍縁故演祕云。
疏有漏一識因等者。如義燈明。有云。有漏一
識者。唯第六識。因無漏二識者。妙觀平等。
對究竟果名爲因也。果無漏三智者。唯是
佛位。故名爲果。詳曰。雖理亦通法師既爲
入空之徒。故依燈正義蘊同有云説。或説
八識者。變影縁如。亦通前五。泰抄亦同。
泰抄云。疏云。有漏一識因無漏。二識果無漏。
三智或説八識者。此文中即約因果法。識能
縁無爲。而心上變起識變無爲也。有漏中
唯第六識縁虚空無爲。而心上返起無爲。因
無漏二識者。十地中六七二識智妙觀智。此
二智之後得前中。能縁虚空無爲。返起無爲
之相。果無漏三智者。此第一解。若不説成所
作智。縁空餘三智之後得智。能縁無爲。而
變起無爲相分也。第二解説成所作後得智。
能縁空無爲。而變起無爲之相分。則通此
第二解勝。謂成事智。不能有根本智能證
無爲。成所作後得智亦能縁無爲。而變無爲
義演云。疏或説八識者。果位八識總
得無爲也。成所作智唯是事智至佛果。且
縁無爲。不爾應非果智。唯縁事不縁理故
今謂。有説順文。淄洲雖爲入室之徒今
迷句義。不可信用。然笠置師會云。此中因
果非謂常途。所謂因果二位。就論而言數
習力故者因也。心等生時果也。有漏位中唯
第六識作變熏。故以第六爲因引故。此
謂因果。是別義。今謂。會釋雖巧不符疏文。
然疏文意初明有漏。次明無漏。於中分因
果別。文義甚明。救釋爲別因果鑿矣。又如
燈解下無漏言簡別不明。稍似無用
三十
七右
論此所現相假説爲常 演祕云。論此
所現相假説爲常等者。按顯揚論第十八。云
虚空無爲者。由心所變境相似故。立爲常。
非縁彼心縁彼境界。有時變異故。問。識變
無爲別熏種耶。答。獨影從見不別熏種。廣
如燈辨。有義別熏。論自説云。隨分別有虚
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虚空等無爲
相現故。知別熏成種子也。此縁三相實是
有爲。生滅之法。前後相似。似一常等説爲
無爲不生滅。故名爲假。詳曰。雖言數習心
生似空。而説不言別熏種也。廣如燈破
三十
七左
如顯揚第十八説十八十六右云。心所
縁等故。清淨所縁故。四種離繋故。建立八
無爲。論曰。八種無爲如攝事品已説。虚空
無爲者。由心所縁境相相似。故立爲常。非
縁彼心縁彼境界。有時變異故
三十
七左
即是生滅等 義演云。疏即是生滅者。
意説。虚空無爲由識所變。此所變相是有
生滅相。非生滅門者。意説。不是非生滅門
收。以是依他起故今謂。不然。道諦有二。
一漏無漏門。二常無常門。今言生不生者。
即常無常也。若道諦約常無常門是依他起。
若約漏無漏門是圓成攝。今言生非生門。
爲簡漏無漏門。非謂所變有生不生
三十
七左
下三性中自有誠證 第八三十
二右
云。虚
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三皆容攝。心
等變似虚空等相隨必生故。依他起攝。愚
夫於中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
於眞如假施設有虚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
心等定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衆縁
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
九本四十
一右
云。述曰。如論可知。即顯諸論言
無漏者無漏心變。言苦諦等攝者有漏心
變。亦不相違。既言苦等。心所變者依他起
攝。此唯定也。不多執空而感生死。略不説
集。理亦集攝。不善心執如勝論等。此説多
分故苦諦收。爲顯此義。因述上來所説依
他義亦不定。故次論云。論有漏心等至圓成
實攝。述曰。有漏心等及所變空等。定屬依
他。以相與見必同有漏無漏性故唯依他
起。無漏心等及所變空等。容二性攝。以有
縁起無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體異故攝不
同。若説空等爲無爲者。容二性攝。體不
定故苦諦收唯依他起。體即定故。此但分別
有體空等。非計所執。彼無體故
三十
八左
若離第三靜慮名想受滅 雜集第二
十右云。不動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
苦樂滅無爲。想受滅者。謂已離無所有處欲。
止息想作意爲先。故諸不恒行心心所及恒
行一分心心所滅無爲。當知此中有二種應
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種。謂
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等。若樂非苦樂。當
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如其次
第建立不動及受想滅。煩惱斷者。謂除此
品麁重。所得轉依。受斷者。謂除此能治定
障。所得轉依。是故得第二靜慮時雖證苦
滅而不建立無爲。以變異及未斷盡故
三十
九右
然顯揚亦暫時離繋 十八十六
丁右
云。由
清淨所縁故建立眞如。由此眞如如清淨
時。所縁體相常如是住故。由四種離繋故
建立餘四無爲。謂非擇滅等。四種離繋者。
謂縁差脱畢竟離繋。簡擇煩惱究竟離繋。
苦樂繋時離繋。心心法暫時離繋此連讀上
所引之文」
三十
九右
此説二性有無合説 二性謂依他圓
成下第八論通三性説。如上説所引。有謂依
圓。無謂遍計。義蘊云。識變是依他。法性是圓
成實也
三十
九右
善等眞如約詮而論所依眞如唯一從
能依三性而詮。故言三性眞如。即依詮談
旨。若約廢詮談旨。唯是一非安立諦。演祕
云。詮謂顯能顯於法並名爲詮。非唯名等
獨名詮也。三性不同。理從於詮故分三種。
談理是一。倶名眞如
三十
九右
如食油虫南海寄歸傳三十三右曰。三
藏云。西方釋名略有二種。一有義名。立名
有由。名體一向相稱。即依名義而釋也。二
無義名。或共了知。即是不論其義。但據世
人共喚如食
油蟲
即是無義之名義演云。疏如
食油蟲者。西國有虫。食油麻苗。實不食油。
喚作食油虫者。不稱彼體*法華嘉祥
疏云。涅槃經云。低羅婆夷實不食油。強名
食油。涅槃亦爾。無名相中強名相説* 
鬘寶窟中末十六左全同
三十
九左
遮惡取空 如前已辨
三十
九左
瑜伽論五法中説 五法之言有二。一
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爲。二相名等。顯揚第一
等説心等五法。又説相名分別眞如正智。
如瑜伽七十二三等具明七十二六紙右論眞
如假實云。問。眞如當言實有。當言假有。
答。當言實有勝義攝故。下疏九末
七十右
指此文
云。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實有。勝義攝故。
有人釋此五法云五十三卷心心所色不相
應無爲者。可笑之最矣。五十三十四右云。唯
明虚空非擇滅二無爲。且辨假實。然五十三
無文明心心所等五法。學者擇而取之
三十
九左
遮一説部一切皆假宗輪述記二十
八左
云。
一説部此部説世出世法皆無實體。但有假
名。名即是説。意謂。諸法唯一假名無體可
得。即乖本旨。所以別分名一説部。從所立
爲名也
四十
或眞以簡故名眞如 第九二紙左論云。
眞謂眞實。顯非虚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
謂此眞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眞如。
即是湛然不虚妄義
四十
丁左
然此無爲四門分別 對法抄三四十
三紙
門分別。此云一諸部増減。彼云一教興意
四十
大衆部聖道支性 演祕全依宗輪論
述記。彼六十右云。此前三種體皆一物。顯有
分位非體成多。餘釋名等不異諸部。論四
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
非非想處。述曰。此四無色所依之處。別有無
爲是滅所攝。要得此滅依之生彼。能依細
五蘊自是無常。所依四無色自是常住。然四
靜慮無別無爲所攝。以蘊非極細界非極
勝。能依心等能縁上下無隔礙故。無色不
然心不縁下。既有隔礙。別有無爲。爲所
依故。處不爲例。然空作空觀。空無麁色
非全空色。説名爲空。釋餘名等。皆準常
釋所依隨蘊以立其名。論八縁起支性。九
聖道支性。述曰。縁起支性。謂先死法定無明
後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無明等。此理是一
性常決定。其無明等十二支分是有爲攝。理
是無爲。一切聖道性能離染。理是常一。其八
差別自是生滅。理是無爲。此由生死及於聖
道各別有理爲礙覈。故性相決定。生死必先
無明等起。聖道必能出離苦等。一切聖道理
雖定然。此中擧勝。且擧八道
四十
化地部舊云正地部對法抄三四十
三右
云。
化地部眞諦名正地。立有九。一擇滅。二非
擇滅。三空。四無我。五善如。六惡如。七無記
如。八道如。九縁生如此寫眞諦部執異論。彼云
一思擇二非思擇滅。其餘全
演祕亦依宗輪疏彼八十
四左
云。擇非擇空三
體各一。得縁同餘部。不動但是斷定障得。
定障名動。是散動故。今斷得此。故名不動。
善惡無記如三體各一。但名一理。性皆是善。
道支縁起義同大衆。然各一理。今據勝者。
但言道支縁起
四十
一右
譬喩部師無有體性* 泰抄云。譬喩
師者。即是前鳩摩羅多。鳩摩羅多即是經部
祖師。三無爲者。謂虚空擇滅非擇滅。唯有假
名。都無實體也。即同經部計
四十
一右
毘婆闍婆提亦是無爲 毘婆闍婆提
此云分別論者。此邪分別以立一義。總言
分別論者。非謂別有一部。婆沙等中多有
此言。泰抄云。二十部中解義不當者。總名
毘婆闍婆提。此云分別論者。若二十部中解
義當者即名翻多闍婆提。此云相應論師
義燈三四十
八右
云。言分別論者。或大乘異
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
一部故。攝論中分別論者。傳説。是化地部。
婆沙中分別。傳説。是正量部。此論下文。分
別論者云是説假部*光記九三十
四右
同二十
四紙右明之。義蘊云。疏三滅中立無常滅者。
毘婆闍婆提即分別論者。有云。此師立生異
滅三相是無爲法。問。生異二相云何名滅。
答。此三皆有遷法之能。故皆名滅。或有云。
言三滅者。謂擇滅非擇滅無常滅。即以生
等三相中滅相名無常滅也。此即無爲由
此故令有爲法滅。若以有爲滅相云何復
能令有爲滅。依婆沙論有此三滅。雖疏
既云三滅中立無常滅。後解爲正前解無
已上今謂。邑師不見婆沙故言前解無
文。婆沙中云分別論者立四能相以爲無
爲。雖三四別非全無文。演祕云。疏三滅中
立無常滅等者。謂擇非擇無常滅名爲三滅。
無常滅者。有爲相中滅相是也。非唯擇滅非
擇滅二名爲無爲。即此滅相亦無爲攝。由此
無爲有勢力故令法遷謝。若不爾者能相
所相倶是有爲。云何能相令所相滅。故知滅
相是無爲。如婆沙三十八明。又按智度論四
十二。云滅有三種。謂知縁滅非智縁滅無常
滅。不説無常滅是無爲也。大小乘異也
考婆沙。疏所擧計是法密部計。婆沙三十八
十二
紙左
云。或有執。諸有爲相非實有體。如譬
喩者。彼作是説。諸有爲相是不相應行蘊所
攝。不相應蘊無有實體。故諸有爲相非實
有體。爲遮彼執顯有爲相實有自體。或
復有執。諸有爲相皆是無爲。如分別論者彼
作是説。若有爲相體是有爲。性羸劣故則應
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爲相體
是無爲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或復
有執。三相是有爲。滅相是無爲。如法密部。
彼作是説。若無常相體是有爲。性羸劣故不
能滅法以是無爲性強盛故便能滅法。又
十五
丁右
云。説生等相皆是有爲。即遮法密分別
論者説生等相是無爲法*倶舍光記二十
十右云。説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
故名分別説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婆闍
名分別。縛地名部。舊云毘婆闍婆提者訛
也。若宗輪論。飮光部又光記九三十
四右
云。有説
縁起至法性常住者。准宗輪論是大衆部
等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爲分別論者已上
記文
謂。准此文指大衆部等爲分別論者。又婆
沙二十七十三
指心性淨客塵煩惱等計爲
分別論者義。即次下論第二十
八丁右
云分別論者是
也。又婆沙三十八上擧分別論者計。次擧
法密部計。然今此疏及演祕中所擧宗義即
當彼論法密部計。非分別論者計也。然彼
論次下結上二計。言遮法密分別論者説
等。疏主樸揚等謬解此文。以爲分別論者
計乎。彼文法密。與分別論不同也。非謂
即分別論者也。或雖明辨別二宗之別。然
分別論者是邪定通名。所以總呼無失也

四十
一右
此及百法但唯説六 義燈三二十
七左
云。此
論立六。依於擇滅分出二種。由依智定二
障別故。不動滅想受滅。斷定障故。於定難
知。又分二種。或由定不定。不動想受永斷
擇滅。暫伏非擇滅。能所依異故立眞如。或
假實別
四十
一右
瑜伽五十三説二 義燈三二十七右云。約世
共知故。又世於空但識其義。而不識體。但
言空常住不知是無爲。於非擇滅識體而
不識義。謂知此法縁闕不生法體滅無。而
不知是無爲云不識義。若准此論亦得
云二。一依識變。二非識變。假實異故。依
識變者似非眞故
四十
一右
五蘊論即擇滅故 義演云。疏不動等
二者。意説。五蘊論但説四種無爲。然不説
不動想受滅。以此二無爲由智斷苦樂想
等所顯眞如。且是擇滅攝。故但説四。不言
餘二。兩論各據一義。且不相違義燈三
二十
七右
云。或有立四。掌珍五蘊論。爲對他宗
及於自義辨假實故。虚空擇非擇是共他
立。眞如無爲是自義。前三是假。後一實故
四十
一右
又瑜伽對法八種 義燈三二十
七左
云。對
法立八。於眞如中約詮分三。謂善不善
及無記法。此論約旨故但立一。若據約詮
乃至衆多假立無失。種類不同有三種無爲。
一依如立。實是無爲。二依識立。相似無爲。
少分似彼體實有爲。三別義立。謂諸無漏。
非煩惱作故名無爲。從因縁起故有爲攝。
初非染淨因縁爲。次或二爲。或非染爲。以
三性心倶得變故。後非染爲。然若剋體即
是有爲。從因生故瑜伽百卷十三右明虚
空非擇滅法性眞如實際空無我等是也。對
法第二顯揚十八並説八種佛地論七二紙左
云。或説八種。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
異。不來不去。八遣相門所顯眞如
四十
一左
約詮約理所望別故* 義蘊云。約三
性故眞開三。約理無差故爲一已上泰抄
云。今言善性眞如等者。約詮説故。即有善
等三性之別。若約理而論。三性下無爲總爲
一。眞如諸論所説多少不同。此依所望之
別。理豈有殊
四十
一左
或依障所不動想受*義蘊云。問。擇
滅可言斷障。不動想受何名斷耶。答。此二
無爲障通永暫。設不斷種亦斷現故
四十
一左
即依假體皆可説實演祕云。疏即依
假體皆可説假者。依識所變立此八種。八
種皆假。疏實可然者。若依法性而皆實
法抄三四十
四右
云。四假實門。瑜伽第五十二及
第一百卷。虚空待諸色而假建立。瑜伽第五
十三十四右等説。非擇是假。故餘擇滅等可
知。眞如彼云唯實。今如唯識。即五假三實
瑜伽百卷十三右云。觀待假有者諸鮮本
作謂
虚空非擇滅等。虚空無爲待諸色趣而假建
立。若於是處色趣非有。假説虚空。非離
色無所顯法外別有虚空實體可得。非無
所顯。得名實有。觀待諸行不倶生起。於
未來世不生法中立非擇滅。無生所顯假説
爲有。非無生所顯可説爲實有。云何勝義。
有謂。於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皆悉永斷。
雖諸戲論離諸分別。善權方便説爲法性
眞如實際空無我等。如菩薩地眞實義品
四十
二右
若通三性體遍有無 義演云。意説。若
妄計爲實。而起執者。即皆遍計故説無爲
通三性即體通遍有無也。無即遍計。有乃
依圓
四十
二右
無別釋名皆持業釋 演祕云。疏無別
釋名者。但言無爲不成六釋。無別合故。
若言虚空無爲等皆成持業。並如前疏。
有義其想受滅滅屬想受。是持業釋。想受滅
無爲即依主釋。滅若無爲想受之滅即依主
釋。想受滅無爲即持業釋。依不動地得無
爲。故不動無爲亦依主釋。詳曰。疏釋爲本。
理既不乖。有義亦得
四十
二右
且依勝定障障定者説 義演云。意
説。一切染法皆能障定。斷彼總合得無
爲何故但言苦樂捨等耶。答。且據障勝定
強故説也。解云。由受散動隨境界説。定
不得生。因爲強也。故樂受障第四定。捨受
想等正障滅定。故斷彼時別立無爲義蘊
云。疏且依勝定障至今約別行者。此答後
問。有苦樂時必不安請。此二受滅立不動
無爲有頂遊觀必捨受故。滅此之時立想受
滅。此名勝障別行相也
四十
二右
不障一法得多無爲故演祕云。略有三
釋。一云。且如一貪。九品不同。斷此一貪證
九無爲。無爲無品。約所斷説故名爲多。二
云。釋外難外難意云。斷想受等已得擇滅。
何故望此復名不動無爲等耶。不障此一
想受等滅而能證得擇滅不動多無爲也。三
云。擧斷一貪得多無爲。證受等斷而立擇
滅亦得不動多無爲也。後解爲勝*義蘊
云。言不障一法得多無爲者。此答前問。何
故擇滅外立不動等。如一貪中有九品斷
得九無爲。何妨擇滅亦是不動等耶。故
論云。由受盡故得二無爲已上義蘊與演祕
第三釋同
四十
二右
又斷所知障相違等妨 對法抄五六十
六左
云。問。自定障與所知障何別。答。同體。解深
密經云。斷煩惱障名惠解脱。若斷所知障
名倶解脱故。又六十二云。又諸解脱由知
障解脱所顯。由此聲聞等於所知障解脱
所顯故無別故。彼云。此定障有二。一人執。
二法執。人執現種二乘永斷。法執現行二乘
亦斷。種不能斷。諸論説二乘得不動等無
爲者。通約伏斷永斷所得無爲。此理不然。
豈定障種子二乘不斷也。若伏者應非擇滅
一分。故此應如唯識第十説定障體性。此
論言受斷得二無爲。故非是惠。不可爾
而乖大義然説二乘不斷所知障者。但障
智者。彼不能斷。不遮定障種亦能斷
謂。唯識第十具明二乘不斷智障不遮定
障亦斷。應知
四十
二左
復有内外諸門分門内外者。對法抄
五十五
紙右
云。五内外門不動想受。二滅唯内
法滅得。餘皆通内外樞要不立此門。善
等三性依他等攝者。又云。六善等三性。彼云
虚空非擇唯無記此亦不然。如前得等中
理説。如我即通三性心所變故若於眞如
上義分即唯是善。亦依他等三性如唯識第
樞要上末三十
一右
云。三三性分別。一善等
三性。若本唯善即眞如故。若相通三性許
三性識變故。二所執等三性第八卷説通。三
此第二。説唯二性○安立等。對法抄*五
五十
五右
云。七諦攝。一安立非安立。二四諦。三二
諦。瑜伽六十四七十二等云。非安立諦攝者。
謂眞如除空非擇。餘是安立諦滅諦攝。然唯
識第八有漏無漏心變即通道苦集三諦攝。
若眞如體上義分並非安立諦攝。若假立本
質即許虚空非擇非諦。許眞如非滅諦。並
如唯識抄解樞要上末三十
一右
云。四諦攝。一
安立非立立諦。二二諦眞欲攝。三二三諦。
四四諦。七眞如體相攝者。七眞如如第八
三十
二紙
明。已明三性與七眞如相攝。義准可
知得非得等如對法抄五三十
五左
體性一多者。
樞要云。一一多隨心言多。約體但一。五果
者。樞要云。五果攝攝何。擇者謂離繋。虚空
非擇。攝増上果。凡聖得之多少者。樞要云。
三凡聖得。虚空非擇通凡聖得。想受滅擇
滅眞如定唯聖者得。不動二説。四伏斷障得。
想受滅通伏斷如常。其擇滅等者。對法抄
*五四十
五右
云。非擇滅中一依處。如前得中説。
依何法有此滅。唯現在種子上。不同小乘。
二對擇滅辨數多少。大乘無文。准小乘
取。擇滅者。又云。擇滅中一得處。謂一切有
漏。如唯識第十二障中。二説二異。若得法
別可言多。若一眞如唯可言一。如唯識一

四十
二左
如別章説 具如樞要幷對法抄中
四十
二左
大般若經不思議界 九末五右云。謂大
般若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説。又對法第
二有七名大般若第三百六十二左云。善現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等時。應於眞
如學不増不滅。亦應於法界・法性・不虚妄
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
際・虚空界・不思議界學不増不滅已上
經文
今謂。
經疏虚空實際二名前後。其餘全同。若准唯
識義章八紙左云。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
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法位・眞
際・虚空界・無我・勝義・不思議界等十四名。
如大般若廣釋眞興云。大般若二百九十
六有法界等十一名。無法位無我勝義三名。
法華有法位言。中邊有無我勝義等名
中邊上七左云。論曰。即此中説。所知空性由
無變義説爲眞如。眞性常如無轉易故。由
無倒義説爲實際。非諸顛倒依縁事故。由
相滅義説爲無相。此中永絶一切相故。由
聖智境義説爲勝義。性是最勝智所行義。故
由聖法因義説爲法界。以一切聖法縁此
生故。此中界者。即是因義。無我等義。如現
應知。眞如者。中邊論云。即此中説所知空
性。由無變義説爲眞如。眞性常如無轉易
與此論意同法界者。又云。由聖法因
義説爲法界。以一切聖法縁此生故。此
中□者。即是因義。法性此論第九疏云。性
者體義。一切法體。故名法性。不虚妄性者。
同疏云。湛然離倒名不虚妄不變異性者。
對法論曰。謂一切時無我實性無改轉故説
無變異。平等性者。理趣分。疏云。遍諸法故
名平等性。離生性者。又云。離生滅故名離
生性。法定者。珠云。諸法之中其性定有。故
名法定。法住者。玄賛云。眞如住在諸法之
中。體性常有名爲法住。虚空界者。對法論
云。虚空者謂無色性。容受一切所作業故。
實際者。中邊論云。由無倒義説爲實際。非
諸顛倒依縁事故。不思議界。唯識義章云。楞
伽經中表離言説名不思議
四十
二左
對法第二然少於彼疏九末五左
對法七名已云。佛地第七有六名。實有與
對法別。皆廣解。瑜伽顯揚雖有名並不如
對法。不能繁引
四十
三右
所執諸法通三聚法 義演云。意云。法
有五聚。所謂色心心所無爲不相應。今除
心心所爲喩。然無爲不相應名聚者。但約
義積聚也。非如色等有質名聚
四十
四右
然有法中無自言相違 演祕云。疏
無自言相違者。前有法言能取彼覺。後法
復言亦不縁彼。既言能取。何不縁彼。既
不縁彼。何名能取。故成相違。量標汝言。
故無斯咎
四十
四右
又無違自宗等 演祕云。疏無違宗者。
有法宗言能取彼色。彼心外色。心外色法自
宗非有。復非心取。今言取彼。故違自宗。
宗置汝言亦無失矣。今謂。疏意自宗不取
外境。故無違宗。不待別加汝言
四十
四右
前我執下有此結 論第一六紙右明。我
見不縁我等。泰抄云。謂前第一卷雙被小乘
外道竟。即有結先破所縁實我境。次破能
縁我見心。即此破法之中亦爾。先破心外
實法定非是所縁境。次破縁心外法之能
縁心定非縁之
四十
四右
問若爾心境 唯有識耶 泰抄云。疏
云。問。若爾心境者 無前境亦如前心。亦心
則心境無有差別。如何言唯識。問意如是
也。論云。若執唯識眞實有如執外境亦是法
執者問曰。如下第十卷云。識唯有内。境且
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難云。境濫外
故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亦通偏計外識。
應不得言唯識。今解云。下云境亦通外
者。境通外本質有。不是偏計所執境 若遍
計所執境即有如前妨難。若通外本質即
無妨也。又外本質通情非情。識唯是有情
境。即是未。從心變故攝未歸本。故言唯識
四十
五右
二障三住過十地斷位 解深密四瑜伽
四十三四十八二十
一右
皆説三住斷故。義燈七
五十
四左
云。問。諸經論説二障三住斷。如何四
地伏我見等。答。彼約皮完實等三。非望別
別所障地者疏十末云。問。倶生煩惱
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説二障三住中斷
乃至如彼論説。於極喜住一切惡趣諸煩惱
品。所有麁重皆悉永斷。一切上中煩惱品。皆
不現行。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一切
能障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麁重皆悉永
斷。一切煩惱皆不現行。於最上成滿菩薩住
中。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皆悉永斷
入如來住。此中意説。金剛心位亦是成滿菩
薩住攝故。所知障麁重有三。一在皮極喜住
皆永斷。二在膚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皆永
斷。三在肉如來住中皆悉永斷。得一切障
極清淨智。此中意説。已斷處故廣如彼説。
故此論云由斯故説。即四十八説也。若煩惱
麁重非彼種子。即非唯三性。乃所知障地地
能斷。何故但説三住斷也乃至又云。三劫分
齊成滿位故。無漏觀心初起無間圓滿別故。
現起二障多分少分全分無故。一切煩惱分
別倶生永害不行。畢竟離故。無生法忍少
淨多淨極淨別故。初捨異生分段變易。有差
別故。於無漏心未得有相無相滿故
祕云。疏二障三住過者。有本言通。乃寫誤
也。過謂過失。二障之失歴三住也義蘊
云。疏二障三住過者。一極喜住。出過分別
二障故。二無相無功用住。出過前六識中煩
惱所知二障現行幷第七識中煩惱現行故。
三者如來住。出過一切煩惱所知二障現種
習故五末疏十紙右亦同。義演云。疏二障
三住過者。意云。二障經第一種姓住第二勝
解行住未斷。至第三極喜住方斷分別二
障。若倶生二障十地隨分斷。至佛地究竟
 今謂。兩説未詳。義蘊爲正。義蘊過爲
出過。與三住斷意同。演祕釋爲過失謬也。
義演似爲種姓勝解極喜三住。瑜伽四十八
卷此疏十末明説三住。誤之甚何也
四十
五右
法執寛故 義演云。疏法執寛故至可無
人執者。此意説。人執起必依法執。要執法
有。方計我故。有唯法執。可無人執。如執
五蘊等法爲實有然不作一常主宰等解。
是若作一常等解。必依於法。由斯義故人
狹法寛故。菩薩羅漢有法。無我執等。以前諸
聖有我法執等
四十
五右
不同性起 義演云。意云。我法執不同
性起。且如我執唯染汚。若法執對二乘是
無覆無記。大乘是有覆無記。故云不得同
性起也。或可。性者體也。即有法執時而
無我執。不並故云不同性起今謂。義演
初釋。義蘊有二釋。與後釋同。皆未可也。譬
如和氏則兩足時。非石是玉。雖有二乘以
爲無記。然性本染汚。望大小兩乘以爲不
同性者非也。初釋云。若有人執不善法執不
妨有覆
四十
五左
有唯法執種子生故 演祕云。疏有唯法
執種子者。如羅漢所起法執。如燈具明也
義燈三二十
九右
云。要集三解。一云。六七法執
從無始來。與彼我見唯同種起。離我見外
無別法執。彼説此正云。由此法執唯有一
百二十八種。與煩惱同。今謂不爾。從無始
來執法爲有。即執爲我。可如所説。涅槃
見等雖執法有不執作我。豈非法執。此等
既法執。豈恒我執倶。又小無學我執已斷。豈
不起法執。法執若起許熏種不。若不熏種
&T055762;不能。若許熏種可不可生現。此既生
現。豈與我執恒同種耶。雖説頭教百二十
八。不説各各與惑同種。義演云。疏有唯法
執種子生至種起者。意説。如阿羅漢及八地
已去菩薩所有法執。但從法執種子生。不
從我執種生。何以故以我執已斷。或以伏
故。既我執不熏成種。由此但從法執。起即
釋寛廣義也
四十
五左
又倶所變故無妨難演祕云。疏又倶
所變等者。變似我時必變似法。變似法時
未必有我。言亦爾者。亦前二執義蘊亦

四十
五左
如計外境有非一常 義演云。意云。
自有計法不計我者。如執外境爲法而
不計爲我。由此故知。顯計内法而許於
法非計我者。内法計且有非一常故。如
計五蘊等爲法。於中何有一常之想。總
有計爲我者要依法體上計。故知法寛我
狹也
四十
六右
恒無轉故 義演云。意説。無間斷也
四十
六右
然第七識第八識有義演云。疏然第
七識至第八且有者。意説。安慧菩薩計。第六
識具有我法二執。第七識中唯有我執。總
八識皆有法執。今但説正義不叙傍義
今謂。非總八識皆有法執
四十
六右
論二有間斷執爲實法演祕云。論縁
識所變蘊處界等者。問 既云所變。八識幾
是能變識耶。傳有三釋。一云。唯除第六。顯
餘七識。第六所變即親所縁。下文別説起自
心相執爲法故。二云。通八。雖第六變是親
所縁既是親縁。故蘊處界唯是有漏。同前
取蘊。但開合異 有義斷云。言識所變即親
縁。如何復言起自心相。由此但依疏解爲

四十
六左
非二十句見及六十五等義演云。疏非
二十句至見道斷故者。意云 計我中唯説蘊
者。顯此即蘊計我中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
別起攝唯見道斷。修道我見雖無二十句六
十五二差別。然蘊有作用。故計蘊不計處
界。今此倶生法執通計三科爲法。故無二
十句等。修道方斷。非見斷故
四十
六左
如我見説 義演云。意説。此二十句等
如下第六卷解見中説
四十
六左
此執有説故不相違 義演云。意云。
安慧師計五識有法執。今説間斷法執在
第六識者。據護法正義説。故不相違
四十
六左
然我本相不説處界 義演云。疏然我
至不説界者。意云。此會前説我之文。蘊有
作用故計爲我。無爲等無作用。不計爲我。
若爾行蘊豈不攝無爲耶。答。不攝。是故不
計無爲爲我。雖且有計者。以少不説處
界。故疏云計爲少
四十
六左
然説我爲一不然 義演云。意云。但計
我爲一常。即計我中且有處界。若約作受
之用計爲我者。法即不然。蘊既有作用。明
知但計蘊爲我也
四十
七右
不了此界處下准之知義蘊云。不了
界處自心所變 而執離識實有處界等法。
下解。起自心相執爲實法。准此可知
四十
七右
又縁識我中二解 義演云。疏同前我
中二解者。即有二重影像。起自心相者。是
依他起相分。執爲實法即遍計所執也
四十
七右
然涅槃經故通界處 涅槃經十三二十
一右
云。世尊諸外道等。種種説有常樂我淨。當
知定有常樂我淨。世尊以是義故。諸外道
等亦得説言我有眞諦 義演云。疏涅槃
經外道至無作用故者。意云。外道計佛性爲
我。此約不相似爲論。如何不相似。答。夫
須我有作用。謂作受主宰等用。然佛性無
如是用故云不相似。但名縁蘊者。説此同
我中約相似計我名縁蘊也義蘊云。以變
相故。前名縁
蘊。計法
無違
法可與同者。意説。若計佛性爲法。
即可與同以佛性不離法自體故。故計法
通佛性。計我不通佛性。疏唯言縁蘊至有
少功能故。此釋難難云。縁蘊計我作用應
是實。答。縁蘊計爲我。雖無實作用。然有
少功能。即作受主宰等功能也。問。此意如何。
答。意云。縁蘊計我。但據有相似作用義
説。今縁處界爲法。約不相似説。各擧一
邊義不相違若相似不相似合説顯皆得
四十
七右
又依於本質佛性爲我義演云 意云。
我中唯計蘊者。以本質及相分相似倶有漏
故。若據本質與相分不相似説。且得我中
説有處界。如外道計佛性爲我。雖不相
似而且計我。言不相似者。本質佛性與心
上所變我相而不相似。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依他起・圓成等。有差別故云不相似。故
疏云相似不相似合説。且得我中計其處
界。義蘊亦同
四十
七左
若但依相似法爲論但言蘊 義演云。
意説。若但依相分本質相似者。法中但合
説蘊不説處界。何以故。然法執心縁蘊時。
所變相分與本質相似。倶有漏故。處界即
不然。縁處界變眞如時。所變相分是有漏。
有爲。是依他起。然本質眞如是無漏。無爲。
圓成實攝故。不相似説法中應但言蘊不
言處界。親所取相分與質不相似故
四十
七左
以前准後前加處界 義演云。意云。
若計眞如爲我。時本質眞如與所變相分
雖不相似。然以前我准後法執。前應如
處界。何以故。以相似不相似合説故。所以
加處界
四十
七左
以後准前應除處界 義演云。意云。若
論計爲法時。蘊處界總通計爲法。今約相
分與質相似爲論。故除處界也。何以故。
以蘊本質相似。處界本質與相分不相似
故。據相似除不相似。問。據論文計三科
總爲法。何故今除處界耶。答。論總計三科
爲法者。據不捨法自體總計爲法。今除
處界者。據質相不相似故須除也
四十
七左
以親相分取字 義演云。意云。我執
唯計蘊。蘊蘊從取生。本影倶有漏。所以我
中加取蘊字。後法執中説蘊處界。即通無
漏。如執佛等爲實有。即質等是無漏。所以
法執中無其取字。以取是煩惱異名。此約
有取字無取字簡
四十
七左
我唯總 演祕云。疏又我唯總
執故者。執總聚法以爲我也。問。別計五蘊
亦爲其我。何得名總。答。雖別計蘊亦得
總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處界。名
總無失。有云。且擧總執。據實有別。詳曰。
此非善釋。失疏本意。若一一蘊皆別別計
乃分別我非倶生計故*泰抄云。又我唯總
乃至故説三科者。此文即是第三解。然有爲
爲之爲總。無爲名之爲別。准別法界法
處中有別無爲。若我執唯約總縁 故唯執
五蘊論我。不執界處爲我。以界處中有
無爲別法故。若法執即通總計有爲法。別
計無爲法故。所以法執中通計三科爲法
也*義蘊云疏又我唯總執故縁五蘊等者。
問。前明我中亦言或總別。何故此説唯總
執耶。答。前云總別約諸蘊明。今言唯約
當蘊説。不是別執一一根塵以爲我故。法
執不然故通總別*今謂。演祕義蘊爲正。
泰抄不允
四十
八右
第七識者除斷 義演云。疏第七識者
至除斷者異意云。若第六識中法執地地別
斷。若第七識中法執以極微細。要至金剛
心方斷。道雖數數修但伏斷而已。問。第七
識中障十地斷不如是。問答至下當知
四十
八右
若以見道下道能除 義演云。意云。
三心中初品名細。中品名中。第三品名上
約難易。易斷名細。難斷名麁。麁品且名
細者。意云。約九品説麁者先斷。細者後斷。
若據初斷名斷。即九品中初麁者且名細
也。約道難易説不相違也
四十
八左
以品從道下品故義演云。疏以品從
道至下品故者。即釋上所以也。今以道從
品至不相違者。即如此間所説。是細名難
斷也
四十
八左
又我至唯菩薩故 義演云。文外有問
云。何故我執言修道。此中言十地耶。答。如
疏言
四十
八左
然初地中有修道 義演云。意云。且
如初地即名見道。餘者即合有九地。如何
此中言十地耶。應言九地。故言如初地名
見道。有三心別名。若入住時名見道。出心
及以後名修道。故得初餘九地名十地。雖
以後九地有三心。然除初見道入住心已去
説諸地。諸地有三心。皆名修道品。不名見
道也泰抄云。疏云。然初地中入住出別
故。十地中皆有修道者。有人難云。初地既是
見道。唯斷分別惑。如何今云十地修道能除
細法執。解云。且如初地有入住出心。若入
心則斷見惑住出心則除斷細法執故無違
今謂。義演雙取入住以屬見道者非也。
以見道唯有入心故。泰抄爲優
四十
八*左
簡遊觀心 泰抄云。如不斷惑道。根
本後得智皆是遊觀。或遊諸等至定爲調心
故亦是遊觀。如佛十力前四無畏本是遊觀。
無漏是勝進道。然勝進道有二種。有一類即
四道中勝進道爲進。餘品勝前進後。有一類
別別勝進即佛十力等皆是別別勝進道
四十
八左
若所知障十地中斷 義演云。意説。
五識無法執。不可言十地斷。據五識中倶
生所知障。且得與第六識中法執同十地

四十
九右
五識亦初地斷義演云。疏五識至且
初地斷者。意云五識中無法執。不可言初
地斷然五識中分別所知障。且得與第六法
執同初地斷而由第六識法執生故
四十
九右
故此中無 義演云。疏故此中無者。即
五識中無法執以無分別。以無等我度性

四十
九左
此二亦有六十二等義蘊云。蘊相及
自性等相名爲二也。問。蘊處界等總別可
知。自性等相如何總別。答。自性爲總。三徳
爲別。或三徳爲總。二十三諦爲別。實句
總。地等名別。此自性等雖言總別然説二
十句等雖在於蘊不説此也。問。我執兼於
我所可有二十句等。法執既無法得同於
我耶。答。准理亦有法我所也。如執色爲
法我亦有法我有色。色屬法我法我在色
中住。六十五句亦准此知*泰抄具列其
數已云。問。准知下疏文應是六十五句意。
此中言六十二。答。准下文言煩惱障者。諸百
二十八根本煩惱。其所知障者。所執實亦有
百八等。故知我執中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
其二十句六十句我執倶時。必帶法執。法執
與前我執自體既起故。故法執亦有二十句
六十五句也。然不可別作句數。言色是法
色。是法樓珞等也。然此中准有六十五句。
然疏文中錯言六十二句也
四十
九左
一心而論准我中説義演云。疏一心而
論准我中説者。約無間道斷名初。若依三
心者前二心對第三心名初。或可三心中
第二第三斷者。望修道且名初也
五十
如樞要説 上末三十
三右
云。此二法執麁故
易斷。人初地時乃至除滅。初有四種。一地
位。初在初地斷非餘地。二聖道初。彼中唯
見非修故。三眞相初。在眞見道。非相見道
故。四四道初。在無間道。非解脱道故。此依
一心見道。非斷麁重。釋在此四。初斷分別
法執。若解脱道斷麁重。三心見道等隨義應
説。迷淺必深。人執必法解淺非深。人空非
法。悟深必淺。法空有人。迷深亦淺。法人倶
起。然人必常一有法不帶人。人用必帶體。
人執定有法
五十
第七本法定有 義演云。意説。第七識
中法執行縁。言有本質境。即第八識也。第
六識中法執所縁本質。或有或無。何者若修
道倶生法執所縁有本質。若分別法執所縁
或無本質。即如縁五蘊有質。縁自性等
無質
五十
即是解深密經 彼第三二左云。慈氏
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毘鉢舍那三摩地所
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佛告慈氏菩
薩曰 善男子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
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説識所縁唯識所現
義演云。疏解深密經者。彼經意説。一切
法執必有影像。當心若執實有。故説皆縁
依他起性。且擧初幻事等餘七喩。如攝論
今謂。義演釋等字。意與疏不同。然亦
有理
五十
一右
論縁用必依實有體故 義燈三二十
九左
云。
論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者。問。若無體法雖無
縁義得有所縁者。何故前第一云。非諸極
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縁。答。五識
不能縁細境。故説非所縁。不障第六縁
無變相成所縁義。若爾何故觀所縁。云極
微於五識設縁非所縁。答。意破所縁設
縱縁義無實體。法望於六識。皆不成縁。
問。假法及無皆不成縁。大乘第六縁兎角
等。此相分假。得成縁不。若許成縁何故破
他。若不成縁豈無親所縁縁耶 答。小乘
等執識外之法。假實皆無非所縁縁。故前破
之。大乘所縁是不離識。簡遍計故。皆得
名實。成所縁縁樞要上末三十三左云。縁用必
依實有體故者。此據正理。外道小乘所執體
無。不得成縁。有所縁義。前卷設許。薩婆
多等有極微。故縱成縁義而無所縁。就他
比量非自許許。今述正義。故不相違
五十
一左
二十唯識名不如實彼論十一右云。諸
他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如自心智。此
自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由無知故。二
智於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 不知如佛淨
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於境不如實知。由
似外境虚妄顯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
義燈三三十左云。然二十唯識論云。他心
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
如佛境。此文有徴有解。有逐有答。初二
句外徴。以前答他除佛已外雖知他心然
不如實。以他爲質相分少似。不能稱實
與本質異。故不如實故。今外徴。他心智云
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論主爲解不
取見分縁自見分。已除佛外皆不能縁。
據一刹那非前後量故。如實知故。亦非自
證。取前後縁及縁別識。亦變相故。不如實
知。他復遂云。云何知自他。倶不能如實。頌
第四句不知二字是論主答。若他心智除佛
已外由法執蔽。若現行。若種有此無知。覆
心及境故不能知。即由此覆不知如佛淨
智所行離言説境。一不知言通。答前遂幷
顯不知如佛所由。准此論意。頌不知言無
知不知合名不知。通遂及答
五十
一左
如非所縁義蘊云。論如非所縁者。問。
五七縁境不遍。可有非所縁境。猶如聲等
非眼識縁。可以爲喩。第六遍縁十八界等。
將何爲喩。又佛身八識既能遍縁。應無
喩。答。第六意識非恒遍縁。故得喩。佛身諸
識就他宗説。小乘不許恒遍縁故。又此除
佛約餘位説。理即無違*泰抄云。疏云。如
非所縁者如聲境非是眼識等所縁境也
五十
二右
如二十疏及下第七 第七論二十
四右
云。外
色實無可非内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
縁。誰説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説彼是觀所
縁。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取外
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境等。似外境
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

五十
二右
然上座部法藏部互能縁 宗輪述記
云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藏法密二義皆得
義燈三三十
一左
云。婆沙第九云。如法密部。彼
作是説。惠等能了相應受等。此意不説各
能自縁。但互相縁婆沙復云。或復有執。心心
所法能了倶有。如化地部。彼説是説。惠有
二種。倶時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惠
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惠知相應者。倶舍法師
釋云。言相應者。與同時起心聚相應。不相
應者。即前後念不與同時心聚相應。此之
二惠更互相知。今猶未了縁倶有法言。及
西方師義待後撿文。今又釋云。言相應者。
即四蘊。不相應者。即是色蘊及前後四蘊。
與四蘊倶不縁自相應。能縁倶起不相應
蘊名了倶有。智相應蘊前後智知。前後起
智即是不與此智相應。能知此智相應四
蘊。即前後相應智更互相知。大衆部説。智等
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爲自
性故能照自他 演祕云。疏然上座部等
者。按婆沙論第九云。或復有執。心心所法
能了相應。如法密部。彼作是説。惠等能了
相應受等。有部破云。問。何縁不知相應諸
法。答。同一所縁倶時轉故。謂一有情心心所
法於一境界倶時而轉。理無展轉互相縁
義譬如多人集在一處或同觀下或共觀
空現必不能互相見面。心心所法亦復如
是。若智能知相應受者。彼受爲能縁自體
不。若縁自體則有前説縁自心過。若不能
縁則心心所應倶時起不同所縁。勿有此
失。故不能知相應諸法今謂。義燈未詳。
准婆沙論。化地部意唯約心聚不擧色蘊
等。如倶舍師。然西方師約色心等。見婆沙

五十
二右
化地部説縁共有法 演祕云。疏化地
部説共有法者。按婆沙第九云。或復有執。
心心所法能了倶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説。
惠有二種。倶時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
應惠知不相應者。不相應知相應。詳曰。釋
相應等。具辨如燈。疑共字錯。共字濫倶。寫
者草誤。或倶與共義意相似。疏取意談。而
非錯也。有部破云。問。何縁不知倶有諸法。
答。極相近故。如籌霑取安膳那藥置於眼
中極相近故眼不能見。此亦如是
五十
二左
西方師説演祕云。疏西方説惠倶五蘊
等者。按婆沙第九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説。
與惠倶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是倶有法。有
部難云。若爾眼識應不能取自身諸色。餘
識亦爾。彼作是説。五識能取自身中境。意
識不能。有部難云。若爾意識應不能取一
切境界。便爲非理。有部自云。此隨轉色及此
隨轉不相應行名倶有法。詳曰。化地西方二
文同義蘊云。西方師説。與化地部大
旨相似。太疏云。化地部是西方師今謂。太
解非也。化地部與西方師別。是故婆沙第九
別擧二家。然二家意不遠。演祕義蘊並言
相似。非謂同一師。光記云。西方諸師即是
迦濕彌羅國西健馱羅國。彼亦多有説一切
部師。泰抄意謂。惠倶五蘊等者。謂前五識依
五色根而起。且如眼識相應惠。純縁同時
心所及眼根等。言身中色等是根種類者。此
則身中扶根四塵。是五根界色塵種類。故云
根種類。然惠縁倶有有。總有二説。一唯縁。
眼根不縁扶根。二雙縁。二根今則依第二
説。乃至身識亦復如是。具如抄辨
五十
二左
五識依色根 演祕云。疏云。五識依色
根等者。釋五識縁倶色所以
五十
二左
大衆部説與大乘同 泰抄云。疏云。
大衆部等説心心所法能取自體失大乘同
者。此師意還能自縁心體心所亦能伏若大
乘見自縁見分喩。若大乘自證分能縁見分
相似不即如大乘有自證見分也。其大衆部
與大乘同也。此即二説。一説設佛境智非妄
皆見分方同所縁者。然疏中有二解。前師是
不正義徴。後師爲正。前師説曰。其佛果位同
示心心所無不許疎智縁。但見分同縁前
境即成同一所縁諸自證分。若縁自見分
即成遍智。後師説曰。佛果位心心所雖不
稱親相縁亦除疎相縁。故成遍智。如餘
心所見分同縁心心所。見分時其心王自證
分縁自見分。即成同一所縁
五十
二左
此有二説 下第三十六右疏三末八十
七右
第二卷已解。佛地第四下第十卷諸門分別」
五十
三右
設佛鏡智亦成遍知者 義演云。意
云。且佛鏡智。然以二十二法之爲體。然許
各各自證分縁自見分。更不許相應法互相
縁。智影者。即心心所影像也演祕云。疏設
佛鏡知等者問。凡夫自證亦各自知。應名
爲佛。答。佛一刹那知餘一切及自相應。凡
夫不爾。不名爲佛
五十
三右
見分之境心等必同 演祕云。疏見分之
境心等必同者此會違也。謂有難云 心心所
等各縁自見。自見既別。如何王所名同所
縁。故有斯答*義蘊云。疏見分之境心等
必同者。一約本質名同。二約相分名同。
同是青故。問。若以同者一約見分之境名
同。亦應同是見故自證分之境名同。答。自
證分境倶是見分。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不
可名同。見分之境青青不異。故云同境
五十
三右
第三師説等 義蘊云。疏第二師鏡智
心心所許許相縁者。問。此與上座部同聚相
縁復有何別。答。彼親所縁此變影故。問。如
心所見分縁心王體。見分爲自縁不。若自
縁者。刀不自割如何見分自縁見耶。若不
縁者。如來應非遍知。答。心王見分雖不自
縁。是自證縁亦名遍智。問。若爾心王心所應
非同一所縁。以王見分不自縁故。答。心
王自證與心所見分同一所縁。於理何失。
但得有同一所縁義。何要與見見。同名同
一耶。心王既然。他皆同此。前二解中初解
不正。若以自證縁見盡故名遍智者。凡夫
亦應遍智
五十
三右
於見分上佛現彼影 義演云。疏見分上
現影者。即於智見分上現受等心心所影像
相也。前論自證分上現見分等影像故不

五十
三右
然一一自證分等 演祕云。疏然一一自
證等者。且同時心除受以外與餘心所縁
受見時。受自證分亦縁自見名同所縁。不
要受見與餘見分同縁受見方名同縁。
縁餘心所亦復如是
五十
三右
又遮親所縁因明法爾泰抄云。疏云。
又遮親所縁非即許彼爲疎所縁。因明法爾
者。准因明法但遮餘宗親所縁何妨。亦許
疎所縁。又解。雖是遮彼親所縁非即許彼
疎所縁。親疎倶遮故。因明法是遮詮門也
義演云。疏又遮親所縁等者。意云。解論中
非親所縁宗。但遮親所縁。即非許彼受等
心王外實有體爲疎所縁。因明之法但遮他
爲詮。是返不顯許疎縁義今謂。准泰
抄幷義演釋非不之不衍
五十
三左
問心縁受時不能自縁 泰抄云。疏云。
問。心縁受時受自縁不。乃至受等不能自
縁也者。此大乘中問上座部。且如餘心心
所共取前境時。其心心所同縁前境。其心
心所同縁受時。其受不與餘心心所同縁。
自受相應受。若不自縁則同一所縁義不
成。此問也。疏中無答。疏外答云。我同一所
縁唯望縁前境同義則成。不望自縁相應
爲論也。論宗釋集云。此等疏文即是婆沙論
中破上座法藏部。上座法藏部計。同成心心
所親得相縁心不自縁也
五十
三左
其破縁共有倶生色等 婆沙第九七紙左
義演云。疏其破縁共有倶生色等者。此破化
地部。如婆沙説*婆沙第九八紙左云。或復
有執。心心所法能了倶有。如化地部。彼作
是説。慧有二種。倶時而生。一相應。二不相
應。相應慧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慧知相應

五十
三左
自縁妨第二師釋 演祕云。疏自縁妨
至第二釋者。前雖多解後解爲勝。故指第

五十
四右
厚嚴經 即密嚴經也。玄奘翻譯引之。
與今密嚴經不同蓋爲此也。泰法師佛地
疏云。法師持梵本來。若翻可得五六卷許。
然未翻也義演云。密嚴經是同本也* 
泰抄云。厚嚴經解云。讀誦此經者。功徳厚莊
嚴故名厚嚴經。此經西國有本。大唐無也
已上今謂。靈泰不見佛地疏故致斯錯
五十
四右
論有作是難 演祕云。論有作是難等
者。有説。唯叙外道難也。有義兼叙小乘之
人。若不爾者。下通難中云何説。言又假必
依眞事立者。理必不然。此除於誰。既有
後牒。明前有難。詳曰。有義爲勝。犢子等部
許有我。故餘無我者。與有我計合而言
也。疏中但云此吠世難。不言唯。故意亦通
次下五十三右引演祕此依第一有説
五十
五右
此中難意名爲眞事 義演云。疏此中
難意至名爲事者。意云。此外人就大乘爲
難。難云。汝既有所變能似色等諸法。明知
有心外所似眞事等。即能所似法皆有作用。
即名共法。三法既具乃可假説爲我法也。
此即我法合文。總叙難意。言然似事中有
法無我者。此就正理以相分心但計法不
是相見實有主宰用故*九本疏六十九
紙右
云。
問。第二卷伏世師難假法必依眞事似事共
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中假依實法。無
實假無。上・六十八丁右云。一種類中假法必依
實因而施設故。顯揚十六三性中説。不應
宣説諸法唯是假法。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
非無實法假法成立。若異此者無實物故。假亦應
無。即應破壞假實二法。二法法壞故。應無
雜染。雜染既可得。當知必有依他起性矣
答。
彼計眞事即實等句義。似事依此眞故成。共
法是徳。又眞事是法自相。今破彼實等句義
非眞事眞事無故似事亦無。徳句共法亦無
非於自相有似名起。今於法共相方有似
名生。然共相中要須稍有體法。如青黄心
心所等方可假説長短不相應爲假法。非
無彼實有此假故。前破他眞眞非實故。
於彼所執體全無故。今言實事稍擬宜故。
問。若爾何故説依他名似我法。我法實事
無故。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執實我實
法説爲假還是依實説假我法。非依妄情
之境説假我法。我法無故
五十
五右
然似事依他性故 義燈三三十
二右
云。
論如有眞火等者。本云。依他之中有似法
無似我。法謂軌持。依他中有。我謂主宰。依
他中無法別種起。我無別種不障名似。但
有無別。餘多不了。異釋云云。要集中説人
類猛等及縁自共相等。皆不得意。設難
失宗。煩不能伏*義蘊云。疏然似事中
有法無我等者。法有本質。我無本質。故似
事中有法無我所變相分有軌持。故但
可名法。以無一常主宰之義不可名我。
問。何故相分非主等耶。答。非自在故
不可名主。無割斷故亦非是宰。相分類多
不得名一。有生滅法不可名常。故疏釋
云。依他無我也
五十
五左
設雖極微不爾義演云。疏設雖極微
至不爾者。意云。此設遮外難。難云。若從種
生。是有體法方名法者。極微既假無別種
子生。應不名法。答。不爾。極微雖設影像
必有可持體。故得名法。當拆之時且依麁
色熏成種子。其我要須有主宰用。不同於
法故云不爾。所以極微但得名法。不得名
我也
五十
六右
眞事既無依何得有 樞要上末二十
四*右
云。所以既無。説誰爲能似。能似假説無故。
共法之似亦不成。不得別解義依於體等。
假世間聖教二似倶不成故義演云。疏眞
事既無。故所説假依何得有者。意云。若無識
外眞我法者。即相見上我法義。依何得有。
眞事無故。似義不成
五十
六右
無所説義亦不成 疏一本四十
三左
云。有
體施設假。聖教所説雖有法體而非我法。
本體無名強名我法。不稱法體。隨縁施設。
故説爲假演祕云。疏無所説義假法者。牒
所無假。前擇由假説我法中。疏有兩判
假我法乃屬於説。但假言説以爲我法。
假我法不在於言。以所説爲我。今非第
二。疏其體似法亦不成者。正難似無 
一本四十
五右
云。聖聖所説我法二種。依識體上
有我法義。義依於體依有體法説爲我法
義演云。疏無所説至亦不成者。此展轉難
前無眞事似義不成。今難無似義似事之
餘且不成。言體者即相見體。或識體。類實
句説有似火不成也。或可似者即所似也。
故同異句及實句皆是所似事。約此所似假
説火等不得成義蘊云。疏無所説義假法
故者。前説見相分上有我法義。故聖教中假
立我法。今外難云。既無眞事。假義亦無。
假法無故似亦不成。無所似故此展轉難。
思之可知
五十
六*右
似無依故即義依體假 演祕云。疏似
無依故者。釋所以也。汝宗説似依於假立。
所依假無能依之似故亦不有。疏即義依體
假者。此結依於義依體假而爲難矣
五十
六右
又所變之假不有演祕云。又所變之
似既無等者。由無眞故似無也。疏能説之假
不有者。有所變似。依之立假。由似既無故
假不立。言能説假即前第一假。我假法但
依説立名爲能説
五十
六左
即有體施説假 演祕云。疏即有體施設
假者。結依有體施設假難
五十
六左
世間我法標宗説無 演祕云。疏世間我
法標宗説無者。論主標宗無世我法。所以
外人但難聖教
五十
六左
論彼難非理 演祕云。論彼難非理者。
詳曰。科判具疏。又今助科總分爲二。一彼
難非理至前已破故。總非小乘及以外道。二
依類等下別破二計。犢子等計既許有我。
故作此科。亦應無失
五十
七右
論依類依實倶不成故 演祕云。論依
類至倶不成者。問。假依類實。外意何耶。答。
彼云假者。依似共立。類有似共。如言人
類由人相似方得類名。人業大同名爲共
法。由類有此似及共法故。假依類。又實句
火内外皆有。人身内火似身外火。設與外
火同有猛赤亦有似共。故假依實。即人身
中有斯類實。故依類實説人似火。又依
宗計。凡諸假説皆依類實二句所攝非唯假

五十
七右
前擧火喩實法中破 泰抄云。前擧火
喩難中。眞火論主意非之。在於心外實法
中破者。意説。前擧火人等喩。外色言有實
火者。即論主在前卷破六句義中。破九實
之火大也
五十
七右
若大有爲類是別義 義蘊云。大有一
法不可言離。以恒有故。若同異性或同異
可有互相離義。故下以爲用。又類是別義。
故知是同異性也。問。初云類者性也。何故今
説類是別耶。答。今言別者。即此簡之。問。
論云依實倶不成者。而猛等共法徳句所收。
何不依徳假説火耶。答。猛赤雖即是徳。唯
依於實而無共義。類實二句似火人有似
共義故依彼也
五十
七左
論依類假説非類有故 演祕云。論依
類假説理且不成者。下別破類實。破類實
中皆指似共。有義初破依類似事不成。後
破依實皆通破彼似事共法。此定非理者。
詳曰。雙破定然。非非理也。論破類云。若無
共徳。而假説彼等破依實云。若謂。人火徳
相似故等。此即如次破共似法。何言非理。
若言如次擧無共似以破似共。理亦不
然。文既明言彼無共似。何故不得名破
共似。故應從前雙破爲正
五十
七左
先破假火徳故 義演云。疏先破假火
至徳故者。意云。彼宗計云。人類同異句收。
而假説火等。以人性忽似火。人火上倶有
猛赤名共法。論意如是。今破云。猛赤在徳
句。非在同收
五十
七左
地有十四徳液性潤行 十句論六左 
云。地由幾徳説名有徳。謂由十四。何者十
四。一色。二味。三香。四觸。五數。六量。七別體。
八合。九離。十彼體。十一此體。十二重體。十
三液體。十四行准此論地。有重徳無潤。
恐所覽有異。義蘊云。疏地有十四徳至除香
取重者。問。何故地有香。而無重水有重而
無香。答。墜隨之因名之爲重。地是安靜。
非墜*隨義。無重徳。水有重者。現見雨落
墜*隨故。水無香氣。香唯地有故。非水徳。
問。何故火中無味潤重。答。火非舌根所得。
故無味也。火性乾物無攝持用。故無潤也。
火性炎工非墜同。故無重已上今謂。疏
主所覽論本十四徳中有潤無重。邑師所覽
亦同疏主本乎。或且順疏文爲釋乎。以理
言之則地有重徳。現見大地依水風輪。何
其無量乎。思之
五十
八右
猛即行中等 義演云。疏猛即行中等
者。意云。勢用是行徳中作用因。非念因。合
火徳收。火有猛利勢用。故非同異收
五十
八左
雖有同異無火徳等義演云。疏
有同異類無火徳者。汝若許類無徳且假説
者。水上且無火徳應假説水爲火。以人例
水。水既不得名火。人且不得假説似火。
言如汝所執至如水等者。作量破也。水既無
火。人且無火。一種無共法故
五十
八*右
論若無共徳説火等名義蘊云。問。
水中既有色行二徳。應有赤猛。何無共徳。
答。水雖有色而非赤色。有作動行無猛
利勢。與火不同。故無共徳。之行徳如前
五十
九*右
論人類猛等互相離故 演祕云。論
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者。具辨如疏。問。
外救意云。説猛赤人而於火。此人人類
與赤等徳不相離。故不説一切人類猛等
皆不相離皆似於火。何故諸徳竝以貧富
先後事等。以辨相離而爲難耶。答。有云。人
起嗔時而赤心急。假説爲火。彼若歡喜面白
心緩。雖無猛赤曾起猛赤亦説似火。雖
與徳離猶説似火。故不得言不相離故
方假設也。此亦不然。言人似火皆依於現
不約曾言。若據曾言。不息他救。救云。汝
依曾有名爲假者。我據有體名不相離。
説之爲假。斯亦何失。故知不可。詳曰。縱急
赤人人類與徳有離不離。内徳不離。外火
猛徳與類互離。論據外徳云互相離。而言
亦者。以外離徳亦内不離猛赤之徳。彼若
救云依内徳者。理亦不然。有内無外。便
無共法。無共法故過同於前。故論不説
五十
九左
或復亦有無人類 義演云。疏或復至
無人類者。如牛馬等。此第二解。明知徳與
人類互相離也已上今謂。二解別者。初解以
其假説不依於類爲難。後解以其不離救
釋不成爲難
五十
九左
皆有比量演祕云。疏此總結非皆有比
量者。前二破中皆有其量今略言之。破初
量云。汝言類句定不依之立於假火。無共
徳故。猶如水等。破第二量。宗同於前。因
云。猛赤等徳有互離故。猶如水等更思
六十
等者等取別性等 義演云。疏等取別性
者。意説。猛赤別性彼性此性等。竝非共徳。
即在彼在此性各別故。云非共徳也
六十
此猛赤徳實火等異 義演云。疏此
猛赤在火至所依實火等異者。問。外有實火
可言依實火異。人上無。何得云在人所
依實火異耶。答。人上有煖。彼宗計爲實
火收。即實句也
六十
論説火在人不在徳故 演祕云。論説火
在人不在徳故者。問。外人但云。由人與火
徳相似故説人爲火。不言其火而在於徳。
若難彼云火不在徳。豈不相扶。詳曰。諸
徳云云廣如餘辨。理皆難究。今助一釋。若
謂人火徳相似下應有難救。而難被云。若
據相似而假説者。即應説人猛赤等徳而
似火徳。不應説人似火也。以人與火不
似故。他救云爾。實以人上赤急等法
以類火故。言人似火。擧人取徳故。次難
云。説火在人。不在徳也。世間説。説彼
似火之言但目於人。不屬人上猛赤等徳。
論文隱括而不具言。義蘊大同
六十
一右
徳是實家可依假説 演祕云。疏
是實家徳可依假説者。此設縱也。徳是實徳
而依於徳假説火者。可許其假而依於實
義蘊云。疏云。徳是實家徳可依假説者。此
設他救云。徳是實徳。徳既相似。即是依實
假説火也。又云。今不在徳。唯在於人者。
正難也。意云。今世間人倶只説火。在人
不在於徳。縱令徳是實徳赤不可依。徳相
似故。而假説也。應依假人説於實火者。以汝
本説火在人故有似火。此則便依虚假之
人而説實火。非是依實而説假也
六十
一右
此既便依假人説實火 演祕云。疏此
即便依假人説實火者。假合名人。火是實法。
即是依假而立實火。不是依實立假火也。
便違本計
六十
一右
若説名火依實義演云。若説至名
火依實者。牒他救詞。既説火在人至不説火
依實者。論主難。難意者。説火在徳。徳是
實之徳也。實相似故。即許依實説火。今既
説火在人。應人與火相似名爲火。不應
説火依實。且如世人説言此竈底火似鐺
底火。餘不説竈似鐺底火便云竈似火
六十
一右
既説火在人等 演祕云。疏説火在人
等者。世説假火既在於人。即由人似名爲
假火。非由徳似。既依於人立於假火。人
非是實。云何得言假依實立
六十
一右
此中有救 演祕云。疏此中有救等者。
外爲難云。火有猛赤。火名眞火。人有猛等。
似彼名假。誰言其火而依於徳。乃復難言。
火不在徳。應詰彼云。人火猛赤所依各異。
既無共徳。依何説假。無共假説。過如前
説。以此等難前已具明故不擧也。問。外若
救云。共謂相似。如汝大乘識變外器。雖各
不同相似名共。不説一物貫於二處方名
爲共。答。略爲三釋。一云。火有猛徳。人無
其徳。以人非是實句攝故。如何得言有於
共法而假説耶。若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徳
相似名爲共者。亦爲不可。非唯依實一聚
之中通諸法故。二云。以似名共。共似無
別。即依二法而立於假。云何前云依三
法立。故救非理義演云。疏此中有救者。
如演祕叙及如前解者。即如前論云。謂猛
赤等在火在人至有互相離故是也。同前者。
應且於水等假説火等名言。不依類成至
不異前也者。意云。故知假説不説類成者
結也。假更有救及破者。且不異前破依類
假説理且不成等以下文。故諸同於前。更
不別叙
六十
一左
次破小乘伏難演祕云。疏以破小乘伏
難者。小乘雖立眞等三種文不顯説。故云
伏也。此據前難無小乘説*上引演祕
有説。唯外道難。今依此義。又有解。兼外小
義。上用有解爲優。今不據此
六十
一左
小乘等自辨眞事演祕云。疏小乘等自
辨眞事等者。不通外道。名爲自也。雖小乘
等而非一類。總皆内法。名自無失
六十
一左
或是外道假亦不依演祕云。疏或是
外道等者。地堅火熱。如是一切諸法自相
名爲共許。雖是共許假亦不依此等而立。
義演云。疏假亦不依者。意云。非但外道假
不依眞。即小乘假立亦不依眞。故言亦也」
六十
一左
論眞謂自相倶非境故義演云。論眞
謂自相假智等者。有漏比量名假智。此智但
縁共相境。不得自相境。自相境唯現量智
得。問。何名假智。答。非是無漏智而得假
名也
六十
二右
第六意識非彼自相義演云。疏第六
意識至非彼自相者。意云。色等自相五識現
量證智。其第六識隨五識後起智縁。自比
智發言語等。詮説諸法。但得法之共相。不
得自相。自相性離言詮及分別智等。或可
縁此智發言語等者。意説。意識隨五識後。
智縁前證自現量智境不著。遂起自比智
發言語等詮説諸法。但得共相也
六十
二右
此就他宗而爲此量演祕云。疏非謂共
許張人身等者。此釋量就他宗所以。以大
乘宗不許多法成其自相。衆多法成但和合
義燈三三十
二左
云。問。疏中立量。如第六識
縁張人時。張人身中餘一切法皆應縁著。
雖就他宗爲此比量。大乘自宗定心縁時。
得張人身一切法不。若不得者。應非現量。
不得自相故。若許得者。人是假法。共相無
體。現量證智如何得縁。答。現量心縁得自
相者。各所己體而分別得知。和合法假説
爲人。非作一解名得自相。釋燒心口外
人返難。如汝定心及五八識。得法自相縁
火之時。何不燒心。答。宗計有別。汝執言
説得自相者。知似身根得火自相即覺燒
熱。火以燒熱爲自相故。心等亦然。既得自
相。何不燒熱。此就外道難。非大乘宗。大
乘宗者。根非所燒。而言得自相者。各附己
體分明而得。非分別貫通餘法名得自相。
不同外道。若外道餘乘各執言説得法自
相亦同身根。故作此難。大乘不爾。故自無
過。言今縁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稱
前法。如眼識縁色。稱自相故不作色解。
後起意識縁色共相作青等解。問。前言縁
瓶雖不堅執是非量收。非青青解。何名
比量。答。瓶依多法。作一解不稱法體。非
量收。青不依多。煩法體。由有分別比量
攝。若爾定心作青等解不。若不作解云何
遍處勝處作青等觀。若作青等解定心應
比量。答。雖作青解各附自體。不貫通餘
得是現量。不淨觀等准此可知。問。言假智
論依共相轉。爲縁故名轉。爲行解名轉。
若縁故名轉。共相轉無智縁何起。答。共相
雖依本質自相増益似有。假智縁時還依
本質以變相分。質相倶無彼共相體。智但
縁相不能縁著彼之共相。義説共相以爲
所縁。顯詮縁不著。名依共轉。或於行解
亦得名轉。但生行解。無彼共相。若爾何故
名依共相轉。答。依共相解轉。若爾行解
縁用有何差別。答。如我執心所縁無我而自
執情妄作我解即縁妄解能執心生。故論
云。起自心相分別許度執爲實我。起自心
相。疏有兩解。此依後解。法執亦然。此假智
詮雖非堅執行相似彼。若爾行解所取及
以共相倶無體性。何得成縁。答。假智縁時
隨其所應必定質相。心方得生。故成縁義。
非無相質而心獨起。問。既論色體。實非青
黄。然假智詮詮緑青時。爲遮爲表。若但
是遮。應無所詮縁。如何實色等説有青黄
等。若亦有表。即詮縁青等。如何説言不得
自相。答。如似色言依法假立非體如言即
實是色者等亦爾。但遮於餘。意欲表此。
説通遮表。非以有表即得自相。五八縁時
不作色非色非者等解。但證相縁。故得自
乃至問。論云。能詮所詮倶非自相。若能所
詮倶非自相。可依共轉能縁所縁不言非
自相。應不依共轉。答。能縁假智亦非自
相。有分別故言假智。何故不説。答 影略故
擧境顯心
六十
三右
右共相法即得自體 義演云。疏有
共相可得者。即得自體者。意説。如所變水等
共相。若説者共相即應濕口。若濕者即應
得自體既不濕者。明知。共相亦説縁不及
也。故水火色等假名皆是共相。言下貫通自
一切水火色等故。難言自體即是自相
六十
三右
然非是執不堅取故 義演云。疏然非是
執不堅取者。意云。如縁青等。共所呼召假
有表互遮非青等。但非堅執云得共相。自
相不爾。但可内證
六十
三左
爲互遮故 義演云。疏爲互遮故但各別
説者。意云。説得共相者。遮非自相。云得
共相。或遮非共相。云得自相。以互相遮。
但別説得自共相等。實親得
六十
三右
從假智説 義演云。疏從假智説者。意
説。蘊等上空無常等共相。但隨假智所縁行
解而起言説。然離蘊等無別無常體也。但
隨解情説無常等。不同無漏觀等
六十
三左
入眞觀時皆別了知* 義蘊云。如無
分別智。證知一切諸法眞理無不盡。故言
了知。非是一一分別了知
六十
三左
説火之時火應燒口 義演云。疏説火之
時火應燒口等者。此就他小乘爲難。他宗
云得自相。故作此難。問。心豈燒耶。答。心是
非色不可燒。五根極少淨互不可燒。今謂。
難他不違自義
六十
四右
若色故 義演云。疏不著色故者。意
説。意識後智縁色不著。遂作青解。若縁著
即不作青解。如眼識等
六十
四左
此謂假智共相處轉 二十唯識長行
八左云。論曰。如夢等時雖無外境而亦得
有如是現覺。餘時現覺應如亦爾。故彼
引此爲證不成。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
現證如是等爾時於境能見已無。要在
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 述記
下之二十
六丁左
云。述曰。先釋初句。今解初中如夢
等字能成喩法等者。等取眩翳目等縁見
髮蠅等。此等諸位經部及大乘彼此共許外
境非有故以爲喩。如夢等中。雖無離心外
實境界。而彼言謂我見是事聞是事等。起
此現覺下合法顯。論餘時現覺應知亦爾。
述曰。釋頌初句。現覺二字除夢等。外餘時
所起見是事等。如是現量應知亦爾。亦
無外境此現覺生。應立量言。除夢等外所
有現覺縁非外境起許現覺故。如夢等現
覺。此中意説。若實現覺五識等。不作此
解。我今現證如是事境。作此解者。是意識
中分別妄覺。非謂現量心心所法。成唯識
説。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外
想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説爲
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度故説爲彼無。
又彼論説。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
共相而轉故。現覺者。必無此智及與此論我
今現詮如是事等云云演祕云。疏現覺
如夢等者。薩婆多等許識外境故爲難。
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爲答彼難。故有此頌。言現覺者。作證色
等行解之心。如夢等者。此擧喩也。夢中亦
言。我見色等。色等之境離心外無。非夢現
覺。境亦如是。見及境已無者。正申難意。此
師六識不許並起。眼等五識隨一現縁而
不分別我今現見。後現作解。是第六識。前
現量境及現量心並已落謝。寧許有現量
者。起現覺時既無現境。能見亦無。如何此
時許有現量。證外境有
六十
四左
今大乘宗不得自相 義蘊云。問。既
言都無共相。如何復言唯得共相不得自
相。答。此同前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爾
亦應遮得共相名得自相。答。自相離言證
量得故。但遮自不遮共也
六十
四左
唯有觀心自相共相 演祕云。疏若
説共相唯有觀心者。大乘共相體性是無。唯
觀心中作共相解。約此行解名爲共相。具
如燈辨義蘊云。唯有觀心者。大乘共相
無其實體。唯有能觀之心。作共許解。現量
通縁自相共相者。如在觀中縁其苦空等。
雖是共相亦現量故*義蘊同演祕義演
云。疏若説共相至比量所得者。意説。觀心
現量能縁自相。且亦能縁共相。如菩薩觀
心中觀苦無常名得自共相。即體事倶得。
若法自相等者。意説。發心現量唯得法自
相。不得共相。若共相現量智得。比量智且
得。故觀心現量許縁共相。義如前説。又解。
言説共相者。共相有二。一者説共相。謂無常
等無體。但起言説。二者事共相。謂青黄色體
事故。無常等觀心縁名得共相今謂。二
種差別太局矣。若説青等是説共相何唯局
無常等。義蘊上説此二。以爲共相理事。今
言説共相不允
六十
五右
論亦非離此 爲假所依 樞要上末
三十
五左
云。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有二解。一云。
即以假智詮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由假智
詮顯於法故。如手指月等。不爾如何説
爲自後別方便。施説自相可爲假所依
顯此二。既不得自相。離此前能證得也。二
云。假智詮境不得自相。亦非離此二外更
有亦無方便可得自相意顯。自相除證
智外莫能得者演祕云。論亦非離此至爲
假所依者。具如樞要。有義謂。通外難。外難
云若言於法不得自相。如何喚火便得
火等。故此通云。謂假智詮雖不得自相。亦
非離此自相之外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爲
假所依。由詮火名無始串習。依火自相不
依於水。假智隨名。但縁於火。且如假名
詮法自相。雖不稱實要杖所詮自相施設。
假智亦爾。不離自相假智生故。問。此即假
説必依於眞。如何破他。答。雖依自相不
稱所依。故不可説假必依眞。若爾外言。
我亦如是。雖假依眞亦不説言而稱眞故。
答。汝之眞事許識外有。如前廣破。我但識
變。何得相例。詳曰。非無其理。然依論意。
本解爲正。故論前云假智詮不得自相。此
文即云亦非離此。若非智詮此以誰。又若
自相如何自相施設自相。又施設者。巧便
安立所以之義。以彼自相安立自相爲假
所依。義疎且昧。又雖識變不變有別。而假
依眞有相濫失。故今不依
六十
五右
假智及詮説爲假故 演祕云。疏假智
及詮至爲假故者。假智所變假詮所詮。與法
自相而相似故。故説智詮而爲假也。義蘊
亦同。義演云。疏假智及詮至説爲假故者。意
云。假智及詮所變之相與彼自相相似説爲
假也。即智與詮得共相。不得似共相。不
得眞自相名爲假也。若得眞自相即名眞
現量智。言以爲疎縁者。即自相與假智
縁。故知假智詮自相境變而縁也。言詮且爾」
六十
五右
故知自性及詮故 演祕云。疏故智相
非所縁者。非假智詮親所依也。非是不許
爲疎所依。疏縁自性色及詮故者。縁自性
色。自性色
六十
五左
雖不相離各據一勝義演云。疏雖不相
離各據一勝者。此通外難。難云。若既不離
於聲。即聲與名應無差別。答。雖不相離
然據義各勝有別也。名謂詮辨勝。聲爲表
業勝。據義有別。何所相違
六十
五左
不聞他聲起假智演祕云。疏不聞聲起
比知者。不能依聲而起比智。云不聞聲。
非是嬰兒全不聞聲
六十
五左
此理不然義演云。疏此理不然者。難
云。汝若言嬰兒不聞聲應無比智。若爾者
鼠既聞猫聲應有比智。既不然。明知串習

六十
六右
此鼠前生所食噉演祕云。疏此鼠前
生爲猫食等者。問。前爲人等死爲鼠。見
鴟等類應不驚走。答。由前前生曾爲鼠故。
或在人中曾聞見故。故亦驚也。問。鼠等豈
皆得宿命智。知彼食已。答。義意如此。非
必鼠等作此等心方驚足也。但爲倶生而
保養命故義蘊大同
六十
六右
生無色亦爾 義燈三三十
四左
云。問。無色界
無聲。假智依何起。答。有三解。一依多分
説。二亦有聲。依定果説。三曾下二界數聞
於彼。以串習故假智亦起
六十
六右
加香味觸猶如於聲 義演云。疏如味
觸至猶如聲者。意云。香味觸三對自根。是
合中知。不藉於聲而得自相。然聲是離中
智。以詮法時而疎遠故。聲不得彼法之自
相。聲既如是。明知假智及詮倶不得自相。
以依聲起。猶如於聲。意説。不帶聲得自
相。藉聲起者不得自相
六十
六左
聲是耳所得無所詮表 義蘊云。疏聲是
耳所得無所詮表者。耳得聲之自相。今言能
詮所詮倶非自相。故知聲體不是能詮。問。
言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豈非語聲是能
詮耶。答。聲上屈曲名等能詮。耳得聲時無
屈曲相。故聲自相不是能詮*義演云。疏
聲是耳所得無所詮表者。聲但是耳所得。耳
得聲時亦無詮表。後意縁名。起縁之智解。
故知能所二詮倶非自相
六十
六左
問曰若不著故名爲執 義演云。疏問
曰若不著自相至不稱境故者。意云。若言不
得自相。横分別縁共相時何非執耶。若言
是執者。即善心中應有法執。因云。一種不
稱境而得共相故。猶如法執及不善心等。
言不稱影像至故名爲執者。長連讀之
六十
七右
或比量等心故不名執 義演云。疏或
比量云不名執者。意云。比量心縁相分時
互不相稱也。問曰。且如比量心縁境時得
稱相分不。若相稱者。即合得自相。若不
相稱者。即合是執非量境收。既有二途。如
何分別。答。夫言執者。皆須堅執不捨方得
執名。不爾不名爲執。明知比量心縁境。雖
不相稱而不堅取。故非是執言。若爾者至
常本識境故者。此難前也。若言縁相不執
即名比量心者。且如色塵望五識。五根及
種子望本識。本識亦縁不起執。應得名比
量。比難辭。答。不例遠取難詞以解難意。如
色色根種別自各各有別體能縁故。五八一
向唯現量不同意識比量心
六十
七左
心心所法此是誰縁 演祕云。疏心心所
法此是誰縁者。根塵種等是心所縁。心知自
相。此能縁心誰之所縁。誰能縁此心之自相
義蘊云。疏心心所法此誰縁者。此問心等
是誰現量心縁。若言他心智縁至是散心故
等者。此且約凡夫等散位縁他心。故作此
難也。言護法釋言等者。此護法釋前問。云
現量縁心心所者。是自證分也。言安慧云
等者。此意唯佛現量得他自證分心。餘皆
不得。皆有執故。問。安慧自證分何不自
縁得心自相耶。答。見分所執無實體故
泰抄云。疏云。護法釋云一切凡聖自證分等
爲證量故者。自證縁見分。是現量故 此解
不盡理應言。他心智縁他心時是現量也。
如前破無爲中説。瓶衣則世共知。即比量
知。縁他心智是現量。又縁他心時在定中。
始能縁之。明知是現量
六十
七左
若言他心智如餘散心 演祕云。疏若
言他心智能縁至如餘散心者。問。他心智者
即通所收。何名爲散。答。且他心智略有三
類。一謂如來・八地已上菩薩・所得定・通・無
別。二者二乘・七地已還菩薩所得及凡夫人
修得之者依定而起。然非即定。復不同
散。三者報得此唯散心。若依定起名爲證
量。報得不爾。以他心聚有非證量故言
非證非謂一切。他心證量義即不遍。若自
證分證量義備。故遣他心而取自證
演云。疏應非證量證量者。現量也。意説。他心
智有非現量者。比量也。如報得他心。謂龍
鬼等所得是也。問。此報得他心縁何境耶。
答。縁比量共相境
六十
七左
安慧云是通果故 演祕云。疏安慧謂
佛他心智縁者。問。此師何故不取自證爲
能知耶答。安慧見分遍計無體。而非是心
心即自證。故不自知。但佛他心了諸心也」
六十
七左
自證分等是通果故 義演云。疏自證
分等者。護法意但取心心所各各自證分爲
現量。不取他心智。雖無漏他心智名爲證
量。以報得他心智唯散非證量相濫。所以
不取。疏通果者。通者是惠從定。所證名果。
通即是果名通果。即持業釋也
六十
七左
二十唯識如佛境 具如上釋。義演
云。疏他心智云何者。問也。知境不如實。顯
不親得。如知自心智者。喩引。如自心前後
自相縁互不親證。不知如佛境者。意説不
如佛他心智故。意云。佛他心智親知他心。
餘者不親知。若爾佛應心等外取法。答不
爾。但極相似名親得。對餘者名親。非親
得外境名親
六十
八右
依他有法 演祕云。疏依他有法謂一色
等者。非説共相是依他性有體之法意明
共相由扶有體法上而起名依有法
謂。此釋不是此文即説共相。是依他性有體
之法。上己言共相之法依他性故
六十
八右
謂一色相故名増益義演云。疏謂一
色等者。此明共相依他上立。如言一青色。
通諸青色。皆名爲青。故此共相於色上増
益。然此共相是假。依他色上有也。意説。青
色當體増益。是依他起有法。妄情執一青貫
通餘青。此共相者故是假者。苦無常等且假
故。而明云似事者即是共相。且如眼識得
青自相。名實有相。以現量心得自相。五識
同時現量意識應知亦爾。故後尋求等重縁
青等。非自相青將爲自相。故云似謂増益
非實有相。非謂遍計所執乃名増益非實
有相也。共相青等是依他起。故説聲依増
益共相而轉。此釋似謂増益非實有相文」
六十
八右
此通三性心 義演云。疏此通三性心等
者。此明増益依他有法。通於善等三性心
中皆有増益也。次遍計亦是増益。所執我
法都無自體。於蘊處等要執我法。當情是
有名爲増益義演云。疏此通三性心者。意
説。此増益相通三性心變。若遍計心所變相
即無。不爾即有
六十
八*右
及於此中此相是無演祕云。疏及
於此中至此相是無者。能遍計心所増之相
同於共相。體亦是無。故云及也今謂。此
釋不穩遍計豈同共相。疏中分別二相。謂
執心違於影像。共相不違影像。若言全同
何有違不違之別。上疏云。法執之心非但
不稱本質。亦不稱影像親所縁縁共相之
法依他性者。准此疏文。遍計與共相別。可
知義演爲正
六十
八左
執必必違影像相故 泰抄意謂遍計
妄情執此影像。爲常爲我。不稱本境。故
云違影像相共相觀心或爲無常或爲無
我等。故云不違
六十
八左
心變共相外必有體 演祕云。疏心變共
相外必有體者。外謂本質
六十
八左
然與自相必須合縁 義蘊云。若作色
相。縁通諸色。此名共相。體非眞實。於中一
一諸色皆名自相。故必合縁。不離自相別
有共。故由此心變共相成所縁縁也
六十
八左
乃至縁我或別縁 演祕云。疏乃至縁
我等者。問。即蘊計我可言實合名必有體
離蘊計我何爲外體。答亦依名教而起計
故亦名有也。疏或別縁等者。雖不有質然
相不無及杖言教亦得名爲有合縁也*
義蘊云。疏乃至縁我等者。即蘊計我蘊爲宗
法。離蘊計我相分是有。縁空華作青等解。
青等是實或兼實華。若別縁兎角等。以曾
聞見牛角等・事兎角之相似同於彼亦名
兼實。或取相分以爲實法。故成縁也
六十
九右
又解即共相別縁 演祕云。疏又解即共
相別縁等者。問。前言共相但是觀心無別體
性。此何復言亦依他耶。答。遍通諸法名爲
共相。此實觀心行解安布。今談此心所縁之
法是相依他。不爾此心縁何爲境。然此相
分實不通餘。但是觀心作通餘解。由是前
後亦不相違。更有多妨。如燈具明義蘊
云。疏又解至所縁縁者。此解共相設雖該通
諸法。然此共相亦是依他。故成縁義。然不
稱實。以諸法體各有自性不通他也
六十
九右
問曰若爾二三諦等 演祕云。疏應不
能縁二三諦等者。二二三三乃至四合以縁
諦也。故置等言。此即壞縁四諦觀也義演
云。疏問若爾者。意説。共相既是比量者。如何
世尊知共相耶。問意如是。又應不縁二三
諦等者。意云。若共相是假者。如何世尊知若
空無常等。又應不共縁二三諦等。如觀四
諦時。或二二合縁。或三三合縁。乃至合四
以縁。皆是共相。共相若假應不共縁也。檢
佛地論第六。彼有三解已上今謂。演祕云。壞
縁四諦觀者。雜心論八二十
三右
云壞是雜義
六十
九左
佛地論第六卷中 彼論第六六右云。又
此智體能知諸法自相共相二種行相之所
圍遶。自相行如小輪山。共相行如大輸
山鏡智能持。如風持下。如來淨智現量所
攝。云何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現量所知。
云何二量依二相立。有義二量在散心位。
依二相立。不説定位。若在定心縁一切
法。皆現量攝。有義定心唯縁自相。然由共
相方便所引。縁諸共相所顯理者。就方便
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如自相。由
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
如如實説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
異。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
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若分別
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
華。名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
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
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
眞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
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
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
不一異故。是故彼論説諸法上所有實義皆
名自相。此經不爾。故無相違。義蘊引論少
加解釋。須者往見
六十
九左
如薩婆多共相倶舍二十三初左云。謂
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
名爲自相。一切有爲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
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爲共相。身自性
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
除三餘法。傳説。在定以極微刹那各別觀
身名身念住滿。餘三滿相如應當知光記
二十三初左云。謂以自相別觀身受心法謂
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問。如何得知。共相
別觀身受心法。答。如正理六十云。以自
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又云。或身念住觀
自相者。謂觀於身各別自性。次身念住觀
共相者。謂觀身上與餘有爲倶無常性。與
餘有漏倶是苦性。與餘一切法倶空無我性
受等
隨應
又法蘊足第五解身念住中。以無常苦
空非我於身受心法一一別觀。以此等論
證知共相別觀身等。除身受心三餘一切
法名法自性。餘文可知。傳説。在定至如應
當知者。顯觀成相。毘婆沙師傳説。在定以
一極微。以一刹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二末
之三

六十
九左
因明乃有多重 如上已引因明大疏」
六十
九左
非安慧文 演祕云。疏此非安慧文
者。經頌所言識所變者。即見相分。其體非
無。安慧二分體即不有。所以知非。幷結長
行亦非安慧泰抄云。此非安慧文者。
其經文中既言故於識所變假説我法名識
所變者。即是相見分也。即識所變見相上。假
立假我法。識能變者。即是自證分。爲彼
法立有四分。依相見分上假上我法。此經
文既言依識所變。假立我法名。即是彼法
義。非是安慧義。以安慧義不立識所變
見相分。唯立能變自證分。此經若順安慧
義。經文應言。故於識能變假立我法無爲。
安慧下識所變假於自證分上假立我法故

七十
所變相者釋頌此言 泰抄云。疏所變相
者。釋頌此言者。此者即前頌中有種種相
轉。此所變之能變故釋此字也。即是頌中此
字也。所變相者。釋頌此言者。然前頌文中。
言彼依識所變。即彼者我法。依識所變見
相二分上立也。此能變唯三者。此所變見相
之能變有三種。今此論文中。言識所變相
者。即釋前頌中此字也
七十
合解下二句 義演云。疏合解下二句
者。問。何故前科文即云別解三句。今乃言
合二句耶。答上言別解三句者。約三能變
別解。今合解下二句者。即合解下二句中
識字。以識字實通二句。所以合解。意説。得
下識字貫三能變中故。初二識者。即初二
能變。第三・識者。即第三能變
七十
多異熟者 樞要上末三十
五左
云。四十九
立七地。一種性地。二勝解行也。三淨勝意
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四十七十三
紙右
種姓・勝解行・極喜・
増上戒・増上心・三惠諦・覺分・縁起・無相有
功用・無相無功用及無礙解・最上菩薩住・
最極如來住・種姓地。即種姓位。勝解行地勝
解行地位也。淨勝意樂地即極喜住。行正行
地即増上戒。増上心三種増上惠有。加行功
用無相住。決定地即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
有三決定。一種性定。二發心定。三不虚行
定。此地菩薩隨在第三決定中故。決定行
地即無礙解住。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滿菩薩及
如來住。合立其阿頼耶名。在前四地。毘播
迦名通六地。半第七地中攝。第十地菩薩故。
阿陀那名貫通七地。然依雜染位。多分異熟
通阿頼耶故。又十三住初名通九。第三名
通十三。異熟名談十二。故名爲多。依生死
標。故唯取此。此二解依不共所縁。以三性
境。爲所縁者。不説二乘。二乘迴趣亦此所
攝。疏之二解通三乘解。以上簡自名。必其
簡不名心所。以與阿陀那名等故。意名不
及第七。故不取之。又簡他識多者。相續
義。一切時行名之爲多。多時行故。異熟者
業果。五果中異熟果。六識雖有異熟而非
多。第七雖多非異熟故。唯此名。又多者廣
義。即是總義。果熟之義雖通六識非總報
主。不立多名。第七非多。非異熟故。名
異熟餘識不名演祕云。論多異熟性故者。
有義應作四句。有異熟非多。謂六識中業
所感者。有間斷故不名爲多。有多非異
熟。謂第七識有覆性故。倶非即是六識之中
非業招者。倶句第八。遮餘三句故説多言
今謂。演祕意。謂多者相續義。此依樞要。
疏等以爲多分之義可知
七十
菩薩金剛心或解脱道 第十論八紙右
成佛時有其二説。一在金剛無間道位。是
不正義。一在解脱道位。是爲正義。今提兩
説。故云金剛等疏三本七十七
紙左
七十
一右
名阿陀那此云執持 淨影天台喜祥等
師。説阿陀那第七名。本據舊譯攝論等。
故皆致此錯。應知嘉祥勝鬟經寶窟云。攝論
梁第一佛性
論第三亦同
以第七識名阿陀那。此云無解
識。淨影大乘義章云。阿陀那王翻爲無解。體
是無明。癡暗心故。天台金光明疏云。別而分
之是菩薩識。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瑜伽
略纂十三四紙云。先云七及八皆名阿陀那

七十
一右
或名心等 具有十七異名。如樞要中
及義燈頌結十七名等。貫練編中引諸釋

七十
一右
寛狡何事説熏習位識 演祕云。疏寛
狡何事遮不説者。縱令寛狹有何違事。遮不
説之。疏此中意説等者。問。何意。須約熏習
之位更取異熟。答。由前外難。若無實我云
何世間及諸聖教説有我法。前答彼云。我
法熏習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爲此故取熏
習識位
七十
一右
又但寛狹皆得 義演云。疏又但至寛
狹皆得者。意説。因位不説佛果。佛果無熏
習及以我法執。即因中異熟體通寛狹。至佛
果解脱道以來名寛。通於初位名狹。言多
異熟性故者。亦得言寛亦得言狡。故云寛
狡皆得
七十
一左
又十三位又七地 十三住者。見於四
十七十三右七地四十九初右
七十
二右
如樞要説 彼上末三十七
丁右
云。又思量者。
簡他識如疏。又簡自何故。此名意有二義。
一者依止名意。二者思量名意。何故名思
量不名依止。依止之名是共他故。今不共
故。又依止名兼他顯自。以能依止顯所依
故。思量之名自行相義。以行顯體。以縁
多故。相續恒起行相縁遠名之爲審。故以
思量行相而顯自性不名依止。又現正思
量名之爲意。對法第二無間覺義是意。即次
第滅根。今此思量是現正思量。簡無間故
言恒。故顯此思量。恒現在故。又簡自名。何
故不名心識。而獨名意。百法等説。識有
八種。有心地説八竝名心故。以恒審思量之
義勝餘名故。若恒集起名心。不及第八。
若了境名識。不及餘六。故以意各而標。
自稱不説心識。由此簡他識有二義。此餘
識非恒及非審故。如疏解。第二此中心識
不及八。六恒自識思量之用勝心識故。簡
自名中亦有二。一不唯依止解意。非諸論
中依止之義。行之其名。二顯常現在非無間

七十
二右
論了境相麁故 演祕云。論了境相麁故
者。有義應作四句。有了境非相麁。第七八
識。有相麁非了境。六識心所。有倶非謂七
八心所。有倶句第六心王。亦了亦麁故
七十
二右
六不共義 演祕云。疏六不共義者。簡
七八也。前之五義皆對佛果縁於細境六
識明也
七十
二左
此後二識亦通淨名義演云。疏此後二
識亦通淨名者。謂轉識中後六七二識互通
淨無漏。不是所熏。又互顯故者。擧通淨名。
顯第八亦通淨阿陀那
識是
異熟染名顯六七
二亦唯染也。此約三能變識互顯也。若爾
者何不説眼等五識耶。答。因位五識不通
無漏。又解。後二識亦通淨名者。意説。後二
能變識且通於淨。八地菩薩得諸根互用。無
漏意識且通淨也。如下説今謂。初説大
非。以唯局第六不通五識故也。後説非
全是。何者解爲二能變是也。爲諸根互用
等者不是也。疏意思量了別通因果位。對
異熟識唯局因位。故云後二識等
七十
二右
又互顯故 泰抄云。疏云。又互顯故者。
擧狹名取頼耶影。取後異熟阿陀那名亦
得。不干後陀那寛名影取前二亦得。擧中異
熟名影取初後名亦得也 今謂。泰解但就
第八三名解互顯。義演就三能變解爲
釋。義演爲正。上卷疏一本四十
云九紙左
云。此三能變
初之一名唯未轉位後之二識亦通淨名。何
故爾耶。下自當悉所謂下者。此文是
七十
二左
如樞要説 彼上末三十八右云。又了境者。一
唯見分行相而現自體。二簡他識有四義。
一易共知故嬰妖之屬皆知有故。二共許
有故。三乘通許。三行相麁故。四所縁麁故。
唯六名了境。餘不得名又自。可名爲心
意。何故但名識不名心意等。以了境之行
相麁故易知。顯其自性心意不爾。眼識等
名心。義難知故。有心地説八竝名心。對法
等説無間覺意故簡自名。又簡不名。異熟
名等顯異熟等名。相難知故。多非分故。自
餘別義如對法抄及別章説
七十
三右
因能變 義燈三三十
五左
云。論能變有二謂
因及果。有多解釋。且准識文及本疏意。因
變但種子。果變唯現行。設現熏種不名因
變。何以故。論但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
等流異熟二因習氣。既言第八識中二因習
氣。七現能熏非在八中。亦非習氣。不同
三相。三相諸文互説不定。二變更無異文説
故。若爾現熏種是何變收。答。是果變。或非
二變。何以故。若言因非習氣。若言果。五七
不能現彼種相故。問。若爾二變攝義不
盡。答。不盡何過。二變據勝故。然樞要中作
句數者。以義説之。或現熏種亦因能變。若
説爲果五七所熏。豈是現相。此中意説。自
證所現名種種相故。若爾云何不説能熏
亦爲因變。答。准下第八。現亦名種。然説習
氣勝顯相續。現因間絶。隱略不説樞要上
三十
八右
云。體相沈隱名之爲因。故唯在種。體
用顯現互爲果名。爲見故不在種。不爾亦
應通因果
七十
二右
此名唯望現果爲名 演祕云。疏此名
唯望現爲名者。因能變名唯對所生現行果

七十
三右
種及現行所引生故 義演云。疏種及現
行所引生故者。意説。種子由先現行熏生。及
從前念自類種子。所引生合許是果。令既
能生現等種應是果變。今但望當現果説
故得因名
七十
三左
自性新因 義演云。疏言自性親因
者。顯是同性等流之義等者相似之義
七十
三左
一切種子故不説之 義演云。疏一切
種子至故不説。意説。二因習氣攝一切種
子。士用増上於此二中假立。今云士用増
上者果也。意顥二果之因不離二種習氣。
士用因者。謂倶有因。種現倶時有故。増上果
因者。即六因中能作因。名能作因。但不障
礙邊名能作因。故二果之因向此習氣中
分出
七十
三左
又以等流以顯自體 演祕云。疏中
但擧習氣之因。以彰其體。不擧其果而辨
體也義演云。疏等流能變之因者。意説。等
流習氣即因能變也。之因者即能熏七識也」
七十
義顯所生種子是也 演祕云。疏義
顯所生等者。釋論擧因不説果意。問。本意
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識等。何不擧果直以
明之。而乃擧因方便顯耶答。若擧其因顯
此習氣亦有因生。幷顯所生通八識等。復
能顯自亦能爲因。若直擧果恐疑習氣不
從因得。爲含多義故擧其因。異熟習氣亦
准此
七十
四右
名言種子 下論第八十二右云。一名言
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
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
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
有爲法各別因縁
七十
四右
等謂相似依士釋也 演祕云。疏流謂
流類者。有説。等謂相似。已顯類同。所言流
者。是流住義。果從因起。因所流故名之爲
流。等之流故。亦依主釋。或所生果與因相
似。名之爲等。從彼所起。名之爲流。此等
即流。持業釋也。故論説云。由果似因名等
流故義演云。疏等流之習氣者。等流是果。
習氣即因。因果不同時。故依主釋也
七十
四右
唯説七生 義演云。疏言唯説七生者。
七識從等流種子生也 今謂。不爾。上明
第八非能熏義。今乃取其能熏。唯是七轉
識。故云唯説七生
七十
四右
等流非因名* 義蘊云。疏等流非因名
者。所生之果是等之流。能生之種名等流之
習氣也。故等流屬於果。非屬因
七十
四左
即是有分熏習種子義演云。疏有分熏
習種子者。即業種子也。分者因義。因能有後
果故名有分也下論第八十二右云。三有
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
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二諸不善。即是
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
異熟果善惡趣別
七十
四左
但擧此因以彰自體 義蘊云。疏但
擧此因能變之因以彰自體者。此義與等
流同。亦以能熏之業顯此名故。故論云。
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也。問。何故
二文但取能熏以顯自性。答。意顯現行亦
得名因亦名能變。如下自釋 義演云。疏
但擧此因能變者。即異熟。習氣是能變之因
者。顯能熏六識
七十
四右
除第七識義演云。疏除第七識者。非
業感故。可通餘識者。餘識中無記者業感故
今謂。餘識者。謂前六第八。無記者。以上
已除第七故。或云第六者非也
七十
五右
瑜伽第五種子七義 第五十二左云。又
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無有常
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
成立因。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又雖無常
法爲無常法因。然爲他性爲因。亦與後自
性爲因。非即此刹那。又雖與他性爲因及
與後自性爲因略纂二四十
一左
云。七相中即是
種子六義。一無常是因者。即刹那滅有取與
故。此辨因縁故。除無爲。二他性爲因者。
即果倶有同念生。與後念自性爲因者。即
恒隨轉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攝六義中第
二第三。三已生未滅方能爲因者。顯與果倶
及恒隨轉二爲因。世不同小宗二因於正
滅三因於正生等。大乘取果與果必同世
故。不現在故。四然待餘縁者。即六義中第
五待衆縁。五然變異者。顯前待縁而本性異
方能生果。更無別義。六功能相應者。即第
六義中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者。即六
義中第六引自果。如是總顯此中第三第五
六義中無餘五即彼六。如唯識第二攝論第
二等疏樞要等會釋倫記二上二十
二左
云。七相
者。此與攝論及唯識六義相攝云何。謂第
一無常即當刹那滅。開第二相與他性爲
因。即當倶有。與後自性爲因。即當恒隨
遂。第三已生未滅。成前倶有隨遂二義。第
四得餘縁。即當彼第五待衆縁義。第五成變
異相。重顯第五待衆縁義。第六功能相應。
即當彼第四性決定。七相稱相順即當彼第
六引自果
七十
五右
與因能熏 演祕云。疏擧因能熏者。二
習因體是能熏。名因能熏。能熏即因
七十
五右
各擧能熏名因能熏 義蘊云。論中各
擧能熏現行。此二種子望二能熏。是二現行
辨體生也。故皆因縁
七十
五右
不説我見無別體故 義演云。疏不説
我見熏習者。釋伏難難云。熏習既有三種。
何故但説名言有三種何故但説名言有支
二種。不説我見熏習耶。答。我見熏習體即
名言。由起我執執執有自他。名我見熏
習。尋名言而熏種子。與等流種子無別。
但據三熏習別離而體無別也。第八卷説
演祕云。疏不説我見熏習等者。問。異熟習氣
豈異等流習氣。外有而別説耶。答。善惡種子
生自現種名爲等流。有餘縁助感後異熟
即名異熟。雖體無異有別勝能。故開爲二。
我見熏習方此不如。故不可説。由此異熟
必是等流。自有等流不名異熟。即無記種及
彼善惡不招果者* 義蘊大同
七十
五左
至下當知
七十
六右
三熏習等下自當説下論第八十二右云。
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漏法
名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
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縁。
二我執習氣。謂虚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
二。一倶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
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
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
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
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
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
善惡趣別
七十
六右
此果能變見相分果* 義蘊云。問。
見相二分爲是果能變不若是果能變者。何
故不説。若非果變豈非因種所生。答。疏自
解云。是有縁法變現爲義。相分二義倶闕。見
分雖是有縁而無變現之義。以不能現見
相分故非果變也
七十
六左
等流能變果生 義演云。疏等流能變
至果生者。意云。約等流七識説。即持業釋。
謂等流即能變現熏種子也。若依士釋等流
七識屬果能變。即因習氣也。即等流之能
變。轉變生現故。因能變通種現也。故異
熟能變唯種子不通現識。以第八及六識中
業所感無記唯果變。以性劣不能熏故。種
不得名因變
七十
六左
無記之法體性羸劣 義演云。疏無記之
法體性羸劣者。此釋總別二報是無記法。體
性羸劣不能熏種。要藉六識中善惡業招
名果變也
七十
六左
餘則不爾 義演云。疏餘即不爾者。意
説。果識從因生名果能變。餘色等及種子
雖從因生。無自證分等不得名果能變
今謂。此釋非也。餘法謂善不善法。此無記餘
故。然此善不善法於二因中不依異熟因。
故言不爾
七十
七右
若在因位因果能變 泰抄云。初地已
去無漏種子。若六七現行識熏無漏種。種生
現行。唯有等流果能變。即是變現無。有異
熟因能變果。能變業別報・果。亦是有漏義。名
爲滿果也已上今謂。有人釋。此疏文約三無
漏根者非也。邑釋爲正
七十
七右
三界具幾如理應思 演祕云。疏三界具
幾等者。欲界等流具有三性。異熟二性。上二
界中等流二性。異熟唯一。無不善故義蘊
亦同
七十
七右
未知生何即有三義 演祕云。疏未知
生何等者。即論説云。八識生者。答生何也。
爲因縁者。答如何生。名等流者。答起何果。
下異熟果亦准此知
七十
八右
餘法亦爾 演祕云。疏餘法亦爾者。第
八心所名餘法也
七十
八左
體謂體性倶若識故 泰抄云。疏云。
體謂稱性相至倶名識故者如盡意者。體謂
性。即是見相分。和解云。即約自證見分
之稱及相状也
七十
八左
成圓果事業勝名滿 義演云。疏業
勝名滿者。果雖且名滿今且説因業名滿
也問。對前引業劣弱業等竝名別報業。何
故今乃言業勝名滿耶。答。據前引業。爾不
得業名勝。據成因果事邊。所以業勝名滿」
七十
九右
對法第五 彼論五十左云。又異熟者。唯
阿頼耶識及相應法。餘但異熟生非異熟。餘
者謂眼耳等及苦樂等。是阿頼耶識。餘此唯
得名異熟生。從異熟生故具如別記
七十
九右
若爾即眞異熟等 演祕云。疏若爾即眞
異熟等者。問。按彼論云。阿頼耶識相應受
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生。不
言識體亦異熟生。言異熟生豈不乖彼。
答。相應之受既異熟生。識從於彼必定同
也。故論不言
七十
九右
合具二義故 義演云。疏合具二義者。
一自類前後相引。二現從種生。意云。凡具
二義皆異熟生。眞異熟且具此二義者。應
名異熟生。如下以五義料簡今謂。此釋
非也。二義者。一異熟義。一從生義。第八是
眞異熟。而有從生義。以從自前念及種起
故。或可義通
七十
九右
瑜伽六十三有心地 六十十二右云。
又諸轉識。或於一時一切唯與樂受相應
倶有而轉。或於一時亦有苦受。或於一
時亦有不苦不樂等受。相應倶轉。阿頼耶識
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
生。此於一切識流轉時。或樂倶行。或苦
倶行或非苦樂倶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
終無有斷絶。所餘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
發非是倶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彼倶生受
極微細故。難可分別。如是等類當知是名
勝義道理建立諸識倶有差別云云此中廣
明阿頼耶識
七十
九右
若法異熟名異熟生 樞要上末三十
九左
云。眞異熟具三義。一業果。二不斷。三遍三
界。第七具後二義非初。第六報心具初後
義非中。非報心具後一義。非初二。五識報
心具初。非後二。非報心三義倶無。故唯第
八獨得其名
七十
九右
若法異熟有問不遍泰抄云。問。六
識中異熟生心既通三界。如何此中言不
遍。答。即無想天及滅盡中皆無六識中異熟
生心。故言不遍。又解。約多分説。唯欲界及
初禪有前五識中異熟生心。故言不遍又
解。約多分説。唯欲界及初禪有前五識中異
熟生心。還遍三界也。體是無記。即是異熟
生心。還從種子。故從異熟生雖疏中有六
釋。若所法正取前三。後三種是傍義。釋不
名異熟。體是異熟。體是異。體是善惡。非是
無記故。此三種若前二中一箇是眞異熟。一
箇是六識異熟生。第三是善等三性通三界
也。若法非異熟。有問不遍。雖從異熟起
不名異熟。不名異熟生者。即是善惡種別。
體非異熟故。其惡皆唯欲界。不遍上二界
也。問。其三性中有有覆無覆。皆遍三界。如
何言別遍。若法有漏依異熟者。乃至有覆
皆遍三界。如何言不遍。若法有漏依界熟
乃至非有漏不同性故者。問。此第四解與前
第三解何別答。若前三箇即約攝一切法
皆盡。其第四即約攝相歸性故。有漏三性種
子依第八識故。即有漏三種子與第八識
同。是有漏性故。三種性即隨第八識名異
熟生也
七十
九左
五十七云名異熟生 瑜伽五十七
七左云。問。幾有異熟。答。一謂憂十少分。謂
信等五四受意通無漏故。問。幾無異熟。答。
十一。謂七色命三無漏十少分。謂四受意通
無記故。信等五通無漏故。問。幾有異熟助
伴答最後三能助有可愛異熟法。令轉明
盛能感決定人天異熟問。幾是異熟。答。一
命根九少分七色意捨。問。幾有種子異熟。
答。一切皆有。問。幾非異熟。答。十二。謂信等
五三無漏四受。九少分。謂前九通長養。善
性等故。問。幾是異熟生。答。亦一切種子所攝
異熟所生故下論二十四右云。諸無漏種非
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倶是善性攝故。唯名
爲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説二十二根。一切皆
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雖名異熟而非無
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依如眼等
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
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七十
九左
若法縁合與本性別義演云。疏若法縁
合與本性別者。意説。若法通縁前後。改轉
與本性別一切皆名異熟生也。即第六義
簡也。乃至皆名異熟。但變異而熟名異熟。
非是從異熟識中生故名異熟也。又解云。
從今應義釋至佛果無漏諸有爲法皆名異
熟生者。總有六門。分爲五對。從狹至寛
漸次料簡。第一眞異熟生分別。即總別相對。
初二義是。第二異熟非異熟分別。總三性相
第三
義也
第三有漏無漏分別。即現種相對第四義也
第四有爲無爲分別。即因果相對第五
義也
第五縁
合非縁合分別。即變不變相對也第六
義也
八十
今五義中不取於餘 演祕云。疏今五
義中取第一者 問。准前所明總有六義。云
何言五。答。意明異熟對異熟生。六中第三
非異熟生。復非異熟所以除之。但云五義
義蘊云。疏五義中取第一者。問。准疏六
釋。何故但言五義。答。此有二解。一云。其末
後義重料簡前非。非是正釋。二云。其第三
釋不名異熟異熟生者。本非異熟。故今不
取。唯有五義。此二解中後解爲正。前釋非
也。以末後義明異熟故。此諸義中前前狹。
後後寛。推之可悉
八十
論此中且説謂一切 義燈三三十
六左
云。論此中且説我愛執藏等。西明約引滿異
熟果。簡不異本釋。有解別簡。我愛執藏目
阿頼耶。持雜染種即目陀那。最初能變異熟
果識名爲異熟。今謂。不爾。陀那通佛。非
持雜染故。要集云。謂我法所依。能變於二
位中別簡六識。至第七地顯我執位。眞執
藏處。八地已上除金剛位。持雜染種顯法
執位。倶唯第八。故頌偏説第八異名。今謂。
不爾。若兼法執依。即初能變非最先捨。違
下文故。今本釋意有二種簡。一簡他。謂餘
六識非眞異熟。二簡自。八地已去雖眞異
熟。非是我執恒愛著處。已捨我執故。故下
釋云。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頼耶。又云。此
識自相分位雖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説。若以
異熟取法執依。攝此果相。而爲自相何
得藏初過重。又下辨捨。先阿頼耶非異熟
識故。今此文顯簡自他。但取我執所依持
雜染種異熟果識。名爲能變。非皆攝盡。故
云且説
八十
即顯不能熏故義演云。疏即顯至不
能熏故者。意云。不説別報異熟。但説持雜
染種果識。是初能變。然此果識非是前因能
變中能變。何以故。不熏故云唯果變
八十
第三第四即果故義演云。疏第三第
四至即果者。意説。皆通依主釋持業二釋也。
第三通二釋者。異類之熟。皆約性名異類。
第四通二釋者。異熟因之果。異熟即果
八十
所言異熟生等*泰抄云。疏云。所言異
熟生者。一切色法者。色者於身上正根扶
根品。皆名異熟生。若言異熟生皆是有情。
四無記威儀等亦是有情。若外山河等皆増
上果。若異熟果唯是有情。若等流果通情非
情也
八十
一左
依境行果分判之故 義演云。疏境行
果判文准此者。意云。如初料判頌文總作
三種三科分依初三科論。若依境行果三
科。且准此。即前二十五頌明唯識境。次有
四行頌。明唯識行位。後有一行頌。明唯識
果。初境中分二。初二十四頌世俗境。即此
世俗二十四頌一准此。同二十四頌科論文。
問。何故境言説二十五頌。及其分判約二十
四頌。同初三科二十四頌耶。答。世俗諦中
分判之故。故二十四頌同前科者。但約世
俗不依勝義
八十
一左
又三釋云義演云。疏又三釋云者。即
是如前。三種之中第三科。約論有三分以

八十
二右
今明圓成性 演祕云。疏今明圓成性
者。略爲二釋。一大段。第二廣明相性。對前
略標名爲今也。二今字錯。應爲不字。明彼
初標一頌半中不説圓成。前釋爲勝義演
云。疏初一頌半至圓成實性者。就二十三半
頌中分頌。中分三。初十五頌半及次有七
頌。總廣釋前一頌半遍計是無依他是有。今
第三一頌明圓成實性。故三性別也 今謂
義演義蘊泰抄皆同。演祕第一釋於中稍有
具略
八十
二左
三師倶云 義演云。疏三師倶云者。即
指前三種科文也。故云三師也義蘊云。
疏三師倶云。初二行頌半解初能變中十門
者。有説。即前三段科頌文者爲三師。更有
解云。前解彼依識所變中有護法安慧難陀
三釋。今既廣前能變。故知即彼三師別解應
已上泰抄云。護法安慧火辨同解。此初能
變文也已上今謂。義演爲優。分科三釋呼名
三師亦無巨害。初能變文雖三論師各立
異釋。而未必言初二行頌半解初能變等。
義蘊後釋泰解竝不允當
八十
二左
以十門解釋 義燈三三十七右云。頌分或爲
十一門。以不可知唯此識有餘識所無故別
爲門。別離受倶故有十一。或受攝入心所
門中。即爲十門。若不可知即二行相不別爲
門。即離説受。故但十門
八十
三右
十伏斷位次等 泰抄云。問。其有漏第
八識唯是所棄捨。不是染法。故不是所斷
法。亦不是所伏法。如何明第八識乃至言
伏斷問。答。據實而言。伏斷捨三各別有捨。
不名斷及伏。謂捨於等有斷而不名捨。伏
謂斷煩惱等。有伏而不名斷。捨謂伏煩惱
現行。今者遍而言之。其斷亦得名捨。伏其
捨亦得名斷。伏故今第八識雖名爲捨。亦
通名伏斷也
八十
三右
有八段十義 義演云。疏有八段十義
者。意云。來初五門。總爲二門。即爲七門。
今言八段者。兼取心取所例心王門故
八十
三右
正解十義一門別解 義演云。疏云。七
門正解十義一門別解等者。即心所例王門

八十
四右
初略解三後廣分別 演祕云。疏初略
解三。後廣分別者。有義初略説三相。後
廣解因相。疏説後文廣解三相。此定非理。
下文自説一切種相應更分別。不言應更
廣三相故詳曰。以彼總聲於別而轉。聖教
明許種相即是三中一故。亦何有違
八十
四右
下第三卷 第三輪二十
八十
四左
攝論第二云 彼二九左云。復次阿頼耶
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云何可
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
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互爲因
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爲雜染諸法因。雜染
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
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
八十
四左
能持染種此識爲所藏 演祕云。又能
所藏傳有三釋。一云現行第八與所持種互
爲二藏。謂現持種種名所藏現名能藏。種
生現識識名所藏種是能藏。二云現初能
變與諸轉識互爲縁起名能所藏。本識爲
因。七識是果。七識爲因。本識是果。所藏爲
因。能藏爲果。三云以種望現能熏七識名
能所藏。從七識生能生彼故。有義斷云。然
今論意依第二説。論主下釋達磨經云。此
頌意説。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因果。故
但應説。以現望現名能所藏。説爲因果。復
破疏云。言能藏者。但取現識能持種義。此
即不然。論説能藏顯是因性。不可現識
與所持種爲因縁故。下説現識能持種故
名因相者。由能所持體不異。故能生諸法
説現望現名之爲因。非説能持望所持
種名爲因也。又能所藏皆通種現。無別體
故。詳曰。雖有此斷理亦難憑。現望於現
因縁豈立。現不親能生於現故。若言非因
由有其力與因名者。現望於種何不許
耶。豈現望種無有力乎。又疏後解因相之
中。自斷三相皆通種現。自既目撃。何事斥
耶。餘多分別具如燈辨。問。無漏淨種亦依
第八。現淨因生復熏成種。第八望之。何非
二藏。獨言雜染。答。能攝爲因。所攝爲果。
非能所治得爲因果。故不取之。若爾頼
耶應非淨依。答。是増上縁。爲依不爽。問。
餘有漏識除生第八。餘有漏種非八因果。
何名二藏。答。諸有漏種本識性同。無別體
故。轉識與八互得爲縁。倶有漏故。故不相
義燈三三十
七左
云。論能藏所藏等。西明三
釋。第一八現望餘現。第二以雜染種爲能
藏。種能持果故。第三現種倶能藏。意取第
二。要集亦取第二爲正云。雜染品種望本
識體但是所依。無因縁義。現行七識望第
八現亦無因縁故。第二釋是彼宗也。然三
相中因相與此義意稍異。今謂。諸論説能
所藏。不唯説種。且無性云。證阿頼耶識名
阿頼耶。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
義。既云證阿頼耶識名阿頼耶。復云。攝藏
諸法。謂是所熏。明説第八。非諸法種。若雜
染種名爲能藏。便證種子名阿頼耶。經部
種子亦應如是。何關第八。彼論又云。是故
復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
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
若即説種名種子識。豈可種子復與種子
倶生倶滅名爲展轉藏。又若以世親以第
二句釋第一句。即證種子名爲能藏。何故
無著論云。復何縁故此識説名阿頼耶識。謂
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既言此識於
彼攝藏。即應種子在現法藏。若如是者。何
故復云。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豈
可執雑染種現以爲我。故種子識言不目
種子。由現第八能攝種子名種子識。故諸
名中或名種子識。能遍住持諸種子故。是
故世親以第二句釋第一句。又無性云。於
此攝藏者。顯能持習氣。由非唯習氣名阿
頼耶識要能持習氣。如彼説意識。此意即
顯。現第八識能持習氣得頼耶名。以能持
習氣。如經部師第六意識。若取諸種。即唯
習氣名阿頼耶識。擧意識喩亦不相似。此
種彼現。有差別故。又此論第三正釋彼頌
云。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
法。依此建立阿頼耶名。准此豈可但證種
子攝藏果法名爲本識阿頼耶名。又云。亦
爲有情執藏爲我。若説種子。豈可執種以
爲我耶。若執現識。不應言亦亦。既説亦
言。明説現八爲能攝藏。復執爲我。故説於
亦。此論又言。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
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又解因明云。此
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故偏説之。若
爾現八但爲種依不生雜染。何名彼因。答。
種是識用。不一異故。攝用歸體説爲法因。
無漏法種能所治別。故不説之。若眞取種
無漏應取。又識顯現。種子沈隱。以識能持
彼種子故説識爲因。義顯種子。如説聞熏
爲出世種義顯本有無漏爲因。説雜染法
與阿頼耶爲因縁者。應知亦爾。又親因縁
及増上縁皆名因名縁。經頌倶名因。論釋
倶名縁。設就増上名互爲因亦復無妨。持
彼熏彼之種子故。又云。三相中因相與此
稍異者。此亦不爾。准此論文。與法爲因。即
是因相。如文具顯
八十
四左
攝論第一等性第一十二左云。釋
曰。復引聖言所説證阿頼耶識名阿頼耶。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
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頼耶識攝藏諸
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種
子識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阿頼耶識與
諸轉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是故説名阿
頼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性。顯自簡劣故」
八十
四左
非如大等即能所藏 義演云。疏非如
大等至即能所藏者。意説。且數論大等望最
勝等。唯大等所藏。勝性唯能藏。我今頼耶
與雜染法互爲能所藏。不同大等故。云
即能所藏者。表頼耶與雜染爲能所非一
向異與大等別。言最勝等者。意顯最勝三
徳合成也。若不言等恐得勝性體唯一法
今謂。等字恐衍。以論唯言最勝中無等
字故。前後皆以四字爲句故。樞要上末
四十
一右
云。今簡數論論大等藏最勝中
八十
四左
彼論*又言 彼第一十二左云。或諸有
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説名阿頼耶
識。無性釋云。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者。
是執取義
八十
五右
諸有漏法非唯染法雜染之言或局
染汚法。或廣通有漏。無性攝論第二七紙左
釋因果二相中云。即貪嗔等名爲一切雜染
品法。又第一十二
紙左
釋三藏中云。雜染品法者。
簡清淨法。非清淨法是雜染法。次下百十六左云。
此雜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言雜染者。
爲諸煩惱所縁縛義。依此等文二途不
定。是故疏主爲加點示
八十
五右
三名關一應捨此名 義演云。疏三名
闕一即不得名者。意説。三名中闕我愛執藏
一名。即不得名頼耶。言若爾至應捨此名
者。意云。意返難云。若但取能藏所藏二義。
以解頼耶不取我愛執藏解者。即七地以
前二乘有學。入無漏觀時既無我執。應捨
此名。既不捨此名。明知出觀還被我執所
縁。名頼耶也。故知遍以我愛執藏正解頼
耶之名爲勝。又八地以上菩薩應有頼耶。
有能所藏故。既不爾者。故知唯約我愛執
藏以解
八十
五左
至下當辨第三十九紙第五三紙右
八十
五左
自體是總因果是別 攝論第二七右云。
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自相。二者
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頼
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
爲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此中安立
阿頼耶識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頼
耶識。於一切時彼與雜染品類諸法現前
爲因。此中安立阿頼耶識果相者。謂即依
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頼耶識
相續而生。無性釋曰。略有三者。分折此識
自相應相。以爲二種。因果異故。依識自相
説如是言。謂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
即貪瞋等名爲一切雜染品法。與彼能熏倶
生滅故得成種子。即此功能望彼當生能作
生因。由能攝持種子相應者。於第五處
説第三轉。是能攝持種子。相應義故。此中
攝持種子相應。謂有生法倶生倶滅故成熏
習。如是熏習攝持種子應正道理。此相應
故能生於彼。非最勝等有如所説攝持種
子相應。亦非等無間縁等。彼雖能攝受而
非最勝因。攝持種子不相應故。最勝因者。
所謂種子阿頼耶識能攝持此故。能與彼
而作生因。非唯攝受。要由攝持熏習功能
方爲因故。因相即是増盛作用。熏習功能能
爲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果相即是由
轉識攝貪等現行雜染諸法熏習所持。名爲
果相。阿頼耶識因果不定故
八十
六右
又離二無總爲體各攝 演祕云。疏又
離二無總等者。問。二釋何別。答。前約因
果。後據體義。故分二釋。問。前總自體離因
果無。何故第二方言離二無別別總耶。答。剋
實。二釋皆悉・別外而無有總。約問分二。
與後顯前。亦無有失今謂。此釋未可
也。應言前約總別。唯言因果則唯是別
義。不遍於總故。總別體義義門不同故立
爲二也
八十
六右
因果相即自體之上別義説之 義燈
四十
丁右
云。問。頼耶三相爲是體相。爲是義
相。答。本疏釋云。自相是體。餘二是義相。西
明二解。一云。自相是體相。餘二是相状相。
二云。三倶體相。故下結云體相。又無性云。
略有三者。分拆此識自相應相。今詳此釋
雖無文判。然本疏爲正。何若説識中諸法
種子以爲因相。體相有二。離自相更無
別體。但望酬因義分果相。況此論文説能
持種以爲因相。故下論云。持種不共。故遍
説之。離自相體豈有別體爲能持種。説
爲三相不同二障。二障用殊。障性伏斷各
各差別。經論誠説二障體別。無文説此三
相別體。設有文説猶有。前過。若云相状體
相合説有三。自相有體此即極成。因果状
相爲有別體。爲無別體。若有別體過即
同前。若無別體即是義相名爲相状。此即
前因。何勞別説。又自答云。於一體上義説
三體。故於自相義説極成
八十
六左
二乘有學最初捨故泰抄云。有學金剛
心無間道時正捨我執。若言無學捨者是已
捨。即解脱道已捨我執。有學是正捨也。故
言最初捨也
八十
七左
破化地部有根本識攝論第二初右
云。於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
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
門密意説此名窮生死蘊。無性釋云。於大
衆阿笈摩等者。重成此識。於彼部中如大
王路。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莖等
因。化地部等者。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
一念頃蘊。謂一刹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
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
至得金剛喩定恒隨轉法
八十
七左
上座部分別論者 以邪分別別立一
計。總云分別論者。非謂別有一部。如上已
辨。此中分別論者。准攝論文。指説假部。眞
諦爲分別説部是也。然義燈意。攝論分別論
者。是化地部。此論是説假部。疏主攝論此論
兩同。無性攝論二三右云。等謂聖者。上座部
中以有分聲亦説此識。阿頼耶識是有因
故。如説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返
縁而死。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
發者。唯是意識。故作是説。五識於法無所
了知。唯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
矚。等貫微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
別。六識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
道。不能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
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
夢事如是等。分別説部亦説此識名有分
識。由如是等諸部聖教爲定量。故阿頼耶
識如大王路
八十
八左
如下第三卷 第三二十
二左
八十
八左
攝論第三末 無性論第三二十
一左
云。此若
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不
得成
八十
九右
同時心所名士用果 義演云。疏同時
心所望士用果者。心王是心所家士用果。由
作意等驚覺應起心種。令生心等名士用

八十
九右
有餘三果可通餘法 義演云。疏餘三果
可通餘法者。意説。等流士用増士等三果。通
餘識及根塵等。此眞異熟不通餘法。故名
不共
八十
九左
此明有漏恒相續故* 泰抄意謂。自
下明果相體。有其二解。此第一解。即取第
八現行見分自證證自證分幷自名言無記種
子爲果相。體業所引故。今不取相分者
以相分中有山河等器世間及五色根等故
也。又於種中取自。除他七轉識等種子。此
等皆非眞異熟也。又於自種中。未來百千
萬劫第八名言種子雖業所感。此亦不取。
非是現在果相體也
八十
九左
或此唯説種相隱故*泰抄意謂。是第
二解。雖取現行第八爲果相。不取名言種
子。以現顯種隱故
八十
九左
據實而言果因二相* 泰抄意謂。此
下解釋三相寛狹。有其三釋。此即第一。最
爲寛。故謂。七轉識與第八識互作二縁性。
一於現在長養彼種故。二於彼法攝植彼
種故。具如別釋。即於此等義中。或爲果時
名爲果相。或爲因時即是因相。合此因果
二相即是自相也。言現種倶通因果二種
者。現通因者。謂本識現行與一切種爲依
持因是也。種通因者。識中種子與諸現行
是親因縁。以諸現行各從自種生也。種通
果者。謂識中種是所生果也。謂七轉識爲能
熏因。方生種子。或前念種爲因。引生後念
種子。故種通果也。現通果者。謂現行本識
名言種爲因生故。或善惡業種爲縁起故。疏
三釋中此解爲優。第一寛通。第二處中。第
三從寛向狹
八十
九左
然種果狹一切種子 義蘊云。疏然種
果狹唯業果故者。問。望何名狹。答。有二解。
一云。望現果名狹。謂第八現行是等流異
熟二因之果。第八種子唯望業爲果。故是
狹也。二云。今此種果望種因名狹。謂種
爲因相通一切種。今爲果相唯第八種。故
稱狹也。此二解中。前解不正。何以然者。種
與現果倶等流異熟二因所生種子亦從前
種生故。若爾何故疏云唯業果故。答。此理
不然。意説。種果唯是無記唯是業果。不同
種因通一切種。故顯寛狹別也。問。若以
種唯無記是業果故名爲狹者。現果應然。
無爲因故。答。不然。此説因果二相倶通
種現。若種望種因果唯八。種因通一切。故
種果狹也。若現望現因。因果倶是第八。寛狹
均等故。不以現果而望現因。所望不同故
無違也義演云。疏種果狹等者。意説。得
第八親名言種子爲果相者。即狹。何以故。
唯業果故。釋所以也。以果相種唯是業果所
招不同種子因相。種子即通一切種子故
演祕亦同。泰抄意謂。此第二解。此説果相
爲狹。局業果故因相則寛。通一切種故。論
文既言異熟第八爲果相體。此簡餘善惡果
及七轉識現行及種。此等皆非此中果相所
攝也。即取第八現行及自種子爲果相體。
以善惡業所感得故。又因相者。廣取一切
諸法種子以爲其
八十
九左
然今此文取現行識* 泰抄意謂。是
第三解也。唯取第八現行以爲三相。此現
行識從善惡業而生名爲果相。又此現行識
與一切種爲依持因名爲因相。即合因果
二相。總名自相。然則唯一現行第八。若
望業招名爲果相。若望能持一切種邊名
爲因相。若望攝得因果二相邊名爲自相。
唯一現行本識所望不同。分爲三相。上來三
解中。第一三相倶寛。第二果相狹。因自二
相寛狹皆齊今謂。泰師分爲三釋。辨別
寛狹。此非疏意也。此文是第二解中。評顯
此論三相。唯取現行識也。總而言之。從據
實下至現行識。返覆辨論現爲果相。此非
別解也。義燈云。准樞要中。此論三相唯現。
然曾聞。釋三相倶通種現二法。且對他宗
擧顯勝者。故但説現。理實倶通以爲了義
已上
燈文
准疏及燈。據實而言。果相通現及種。是
第一解意也。今就此論言之。唯取現行以
爲果相。是第二解意也。各據一義。竝不相
違。次下亦述此意。疏文甚明。泰抄迷之甚
深何乎
九十
此第八識即種子識 樞要上末四十右
云。准此中云。三相倶唯現行。現可見故。執
持勝故。從勝爲相。第八三相攝論第二卷以
種爲因相。諸法因縁故。現行爲果相。二種
所生故。現種倶爲自相。現種倶爲自相故。
又説。唯現行所藏處名所藏。故論本之文本
意如此。又説。自相因相通釋第八現行及
一切種子能藏所藏。故自相體通。一切種相
應更分別。故因相亦通。其果相唯第八現種。
除餘種子。非異熟故。第四説三相。倶取
現行及一切種。與轉識互爲因果故。攝論
云。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與轉識
更互爲縁因。故果相亦通也。又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等。在因具三相。佛果唯自相
因相。無異相。非熏。非異熟故。若准攝論
頌。不唯異熟名果相。但從他生名果相。佛
果現行可名果相。自種生故。前解爲勝。望
他爲因果故義燈三四十
三右
云。又此三相文
義意殊。准樞要中。一云。此論三相唯現。然
曾聞釋。三相倶通種現二法。且對他宗擧
顯勝者。又據前總標。此中且説我愛執藏
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爲異熟。以辨三相。
故但説現。理實倶通以爲了義。因果分別
云。在因具三相。佛果唯二。無其果相。非異
熟故者。若爾自相亦應非有。以攝因果而
爲自相。既無果相攝何爲自。答。從舊因
生爲果。攝諸法種爲因。包此二種名攝
二相。若爾自相中果相應與果相別。答。果
相據勝顯簡他。但異熟自相談其體。果非
唯異熟。但云與雜染法互爲縁故。由他能
熏第八識起亦即果故。或但攝因。以體能
持諸法種子。即體攝用而爲自相。若親因
生即是自相。若離因生無自相故。望他業
感方名爲果。故佛位無。故攝論云。果相者。
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阿
頼耶識相續而生。此論復説異熟爲果。若
爾因相佛位亦無。攝論説云。因相者。乃至阿
頼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
爲因。復云。聞熏非頼耶攝。答。攝論據染。此
論即通。恒此能持諸法種子。不但雜染。下
文。又云。一切種相應更分別。通一切故。攝
論但以種爲因相者。性用別論。親生諸法。
現行不爾。餘准可知義演云。疏釋因相
義至之因者。意説。第八執持諸法種子。令
生現行。故説第八名爲因相。疏實通現種
故者。意説。因相實通現種。次下即通現種
文。今説。且是此識因相者。意説。識中自他種
子皆名因相。即種子識。是以種子不離識
亦名種子識。故説此識名因相也。此解意。
今取識中種子名因相。不論現識
九十
約互爲縁三相一種 義演云。疏約互
爲縁果相且通者。説即通取識中種子總
名果相。是現所熏故。雖非異熟假名異熟
也。疏約互爲縁果相且通者。有云。果相且通
三性等法。何以故。此異熟果由善不善所
感故。雖有此判未足爲依。是有無記法
眞異熟果。隨能感因而通三性故。氣召所
判絶疎 義蘊云。疏約互爲縁果相亦通者。
阿毘達磨經説。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更互爲果相。亦常爲因性云云故此果相通
諸法也。即第八種子識所生一切皆名果相
也。此約別義。理實非也。何以然者。且如因
相。一切種子攝從第八名種子識。可爲因
相。諸法現行不從第八名現行識。何名果
相。故知疏中初解爲正。順初義説
九十
如樞要説 如上已引
九十
如五十一説 無性攝論二二紙左亦破
化地部窮生死蘊計。瑜伽五十一十六紙云。云
何因縁。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説。能
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
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所等種子。若隨
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
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當知。所餘色法自性
唯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
二種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
子。即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
望所生法是名因縁。復次若諸色根及自
大種非心心所種子所隨逐者。入滅盡定。
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識等更生。
然必更生。是故當知心心所法種子隨逐色
根。以此爲縁彼得更生。復次若諸識非色
種子所隨逐者。生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
業盡沒已還生下。時色無種子應不更生。
然必更生。是故當知諸色種子隨逐於識。
以此爲縁。色法更生略纂十三四十
三丁
云。此
隨轉理門經部師義。法師云根依者。扶根塵。
即造根之四大故
九十
一右
假類能持 第三二十
五右
云。有説。六識無
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
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
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彼言無義。所
以者何。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
無勝用。應不能持内外實種。四本疏五十左
云。本宗説類是假。今言實者。是設遮也。如
攝論總有二種。一識類。識家之流。二刹那
類。即無常之流。二皆假法*演祕云。然准
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一本經部許内六
根是所熏性。如瑜伽論五十一末言。色持
種。隨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順正理第十八
云。此舊隨界體不可説。但可説言。是業煩惱
所熏六處感餘生果。釋曰。隨界者。即是種子
異名。新舊師別名舊隨界。二六識展轉而互
相熏。三前念熏後。四類受熏故。無性論第二
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
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説熏識刹那種
類。問此論下云。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
二念既不倶有。非互相熏。准此他許前後
事類更互相熏
九十
一右
如下十證自當廣破 第三二十五
紙左
九十
一右
下執受中 第三三十紙
九十
一左
亦爲倶有因 倶舍六二紙云。第二倶
有因相云何。頌曰。倶有互爲果。如大相所
相心於心隨轉。論曰。若法更互爲士用果。
彼法更互爲倶有因。共相云何。如四大種更
互相望爲倶有因。如是諸相與所相法。心
與心隨轉亦更互爲因。是則倶有因由互
爲果。遍攝有爲法。如其所應法與隨相
非互爲果
九十
一左
現行雖望望本法等 演祕云。疏現行
望種非者。非倶有因。問。現行望彼所熏之
種。何非倶因。答。望生現種。不望現行所
熏之種。又明第八。第八不熏。故望種非。不
辨餘識故無過矣。疏如小四相者。小望本
法。但是倶有而非是因。同現望種。故別爲
義蘊亦同。倶舍根品六之
二左
云。然法與隨
相爲倶有因。非隨相於法
九十
一左
今於能作是不共故 演祕云。疏今於
能作因中辨持種者。持種因義六因之中能
作因攝。能作寛故義演云。疏能作因者。即
執持有生長用名能作因。最寛如増上縁。
一切皆増上縁故。餘無此者。餘識等不能持
種。故云非因相。十因者。如第八卷説
九十
一左
於十因中隨義可解 樞要上末三十
九左
云。
十因中第八現行望諸法能爲幾因。一觀
待。二攝受。作用依處相攝受故。三同事。四不
相違。非言説故。非潤未潤生後果故。非
引發定異。不親引他生。非定分別生故。不
相違思可知。種識望諸法能爲幾因。可爲
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
違・合八因。唯無隨説相違二種義燈三
十左云。論此識因相雖有多種。十因幾因如
樞要説。非聲性故非隨説因。是現行故非
牽引生起。若種因相八。除隨説及相違因。種
非聲故。是無記故。六因之中能作幾因。雖
顯揚論破。破薩婆多。離第八識餘現等法
非因縁故。雜集論中依第八識持諸法種
説有六因。皆因縁性。且現行識望彼諸法
爲能作因。能作因寛。又對法云。依因自性
建立能作因故。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
攝。雖現行識非識法種。據能持種説爲因
相。攝大乘云。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
頼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
前爲因。此雖説現識亦得攝用歸體名因。
望七轉識既同生滅。即倶有因。望自心所
即相應因。故攝論云。倶有因者。即阿頼耶與
諸轉識。若離如是倶有因攝。内外種子阿頼
耶識。所餘因縁定不可得。問。倶有相應二因
何別。答。倶有通七識。相應自心所。若自心所
倶時而生爲倶有因。所縁體等即相應因。望
自後念即同類因。通生諸法即遍行因。故
無性云。因相即是増盛作用。熏習功能能爲
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若薩婆多但説
苦下五見疑癡集諦下四二見疑癡。除三見。
故此能遍生五門雜染名爲遍因。雜集通
説四諦諸惑能爲遍因。故雜集云。此遍行
因非唯令相似煩惱増長。所以者何。若有
隨習貪等煩惱。皆令瞋等一切煩惱相續増
長堅因等。無性攝論即通説一切。故彼論
云。即異門説阿頼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
若離任持熏習因性不相離。故既説頼耶
由能任持熏習因性爲三因性。即任持習氣
不別説染。故通諸法。或雖總言意但取
染。亦得望後自異熟識爲異熟因。即
前引攝論爲證。若據剋性體用別論現識望
餘但能作因。是増上故。若種因相爲六因
性。能作因通。倶有因者。種生於現。既與果
倶名倶有因。下云。如倶有因者。自倶有因
如薩婆多。通持業依主。相應因者。但依主
釋。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即同類因。下云。如同
類者。義同前會。諸名言種生於現行亦同
類因。種子現行性皆同故。故下論云。因果倶
是善等性故亦名善等。雜集論云。謂由彼
長養諸種子故。於未來世即彼種類増勝
而生。乃至云。立同類因。遍行因者。自種望
餘非因縁性。但爲増上。由隨轉故假説因
縁。異熟因性亦復如是。或可能與遍行爲
因。以現貪等縁餘嗔等。熏種生彼名遍
行因。種是此因。亦名遍行因。如似生因因
故亦名生因。異熟因亦爾。現行善等爲方便
因。能感異熟名異熟因。種子能與此異熟
因爲因。亦名異熟因。或能有異熟立異熟
名。與此爲因名異熟因。現行善等是能有
異熟。然雜集論擧果。顯彼能有異熟云。能
攝受自體故即是異熟因。名與小同義意有

九十
一左
謂依持因生起因等 義演云。疏依持因
者。意説。若約依持生起等因。即一切識色等
總得名因。如色能生心根能持識。識能熏
種。皆是因。若論持種唯此非餘。是故偏説

九十
二右
又亦爲清淨種演祕云。疏又亦爲清淨
種者。此識能爲清淨種依。名清淨種
謂。觀演祕牒釋。古本脱依一字。樸揚就錯
本釋。似添蛇足。邑師所覽本亦同樸楊本。
義蘊云。又亦爲清淨種者。此第八識能持無
漏種子。亦與無漏現行爲種也
九十
二右
論一切種相名爲種子 演祕云。論一
切種相應更分別者。問。異熟習氣爲因相
不。若是如何説生自果。不是如何果名異
熟。答。傳有二釋。一云。因相論擧親生。影顯
業種。二云。但取等流習氣。故今此云親生
自果。異熟因果依別義説。詳曰。觀論之意
後釋爲勝。尋論可悉
九十
二左
以十門分別義演云。疏以十門分別者。
下廣明種子。種子相隱。事須廣明。第一約
體分別。第二一異分別。第三假實分別。第四
二諦分別。第五四分分別。第六三性分別。第
七新熏本有分別。第八具義多少分別。第九
雙辨生引二因分別。第十四縁分別
九十
二左
言本識者色心等持種 瑜伽論記十
三下十七左云。泰云。若依大乘眞實理門。種
子在頼耶識與識不定一異。若據隨轉理
門。種子附身相續中報身不定一異。攝論
亦云。種子在依止處中及本識中。二文據隨
轉理門故約諸行説也
九十
二左
是現法故不名功能 義蘊云。問。種子
能生現。即立功能名。現法亦能熏。何猶非
功能。答。種子難知。故以功能顯種子義。現
行易了。不説功能。又種能生種現。可立
功能名。現法唯生種。不立功能稱。前解爲
已上今謂。二釋不允。現行既是七轉識等
法體。叵言功能。今論種子以能顯相
九十
三右
不爾法滅應方有用 義演云。疏不爾法
滅應有作用者。意説。若體用別者。應法體先
滅後方起用也
九十
三左
然瑜伽決擇廣説 五十一十六右云。
云何因縁。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説。能
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
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所等種子。若隨逐
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
種子。所餘色法種子。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
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
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
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
鮮本生生是名因縁略纂十三四十
三右
云。論
隨順理門因縁云。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
等者。法師云。根依者扶根塵。若爾何故下攝
一切種子中不言扶根塵。及次下文云。當
知所餘色法唯自種子之所隨逐。今此理文
違故釋之。根依者。即造根之四大故五十
十五右云。復次種子云何非折諸行別有
實物名爲種子。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
種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名
爲果。當知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何以
故。若望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
行即此名種子。如是若時望彼名爲種子。
非於爾時即名爲果。若時望彼名果。非於
爾時即名種子。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
雜亂。譬如穀麥等物所有牙莖葉等種子於
彼物中磨擣分拆。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
非餘處。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
是安布。即穀麥等物能爲彼縁。令彼得生
説名種子。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蘊云。
疏非一向異熟然瑜伽決擇及五十二末等
者。撿五十二云。謂於阿頼耶識中。一切諸
法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
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
不可定説異不異相。猶如眞如。今此但説
因果不一不異。不説體用不一不異。何以得
知。既云望彼諸法不可定説異不異相
故。言彼諸法者。即是現行七轉識等。又言
望者。即本識中種子是能望。望彼現行
不異。又言是實物有者。是實唯也。又言是
世俗有者。即諦唯也。其五十一文中。無有
解不一異處已上今謂。五十一中雖無文
説不一不異。然廣申明種子因縁。疏文指略
蓋爲此也
九十
三左
彼但言此亦體用門 演祕云。論體用
因果理應爾者。攝論唯望體用明之。瑜伽
據因果以辨。此論兼之。攝論本云。阿頼耶
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
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
異。無性論第二釋云。一切種子是阿頼耶功
能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非一非異。
此亦復爾。瑜伽五十二十五
紙右
云。種子云何。非
柝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亦非餘處。然
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
爲種子。亦名爲果。果與種子不相雜亂。若
望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
此名種子。望彼諸法不可定説異不異相。
猶如眞如
九十
四右
然法非果生非是因* 義蘊云。生所
生法不是果。能生之生非是因。或倶現行。
或倶種子。故非因果。又生等是假。本法是
實。假實異故非因果也。若薩婆多生是實
有。可望本法以爲因果
九十
四左
此難清辨安慧等 義演云。疏難清辨
安慧者。以清辨勝義皆空。種依俗諦假有。
安慧是相分。且假也。下難眞如唯難安慧」
九十
五右
又依瑜伽故種言唯 瑜伽所立四俗
一眞。眞勝義諦合唯爲一。則種子唯在世
俗。不通勝義故言唯。眞俗二諦差別如上
具述
九十
五左
依詮勝義亦是實故 義演云。意説。眞
如通世俗有
九十
五左
若非安立此是實唯 演祕云。疏此
即諦唯者。唯在俗諦。名之爲唯。不望假
實名爲唯也。疏此是實唯者。唯在俗諦種
可言實。勝義即非*義蘊云。疏若非安立
至是實唯等者。瑜伽云種子世俗有者。彼
論世俗諦中有四安立諦。勝義唯一眞如應
名非安立諦。今種子唯在安立諦中。故言
諦唯。唯世俗諦不通眞。故若依此論。種
子唯實有者。此論依四勝義諦四世俗諦。即
種子在世俗諦中。唯是實有。故言實唯。若
推入勝義諦中。種子亦是假有。故疏主助瑜
伽會此論也。若准瑜伽。種子世俗。此言
有俗中實故
九十
五左
此助瑜伽會於此等演祕云。疏此助瑜
伽會於此等者。問。可此會彼。云何助彼而
會此耶。造論前後尊卑異故。復彼何違而待
會耶。答。助學彼者顯教不違。故爲通會。
彼論説種唯在俗諦。俗諦對眞名爲假。故
此論説實。豈不相違。今顯彼論對一眞諦。
此論不爾。二諦望差。故不違返*今謂。瑜
伽是本。唯識是末。非唯前後尊卑異而已。
然今疏主正釋。此論故云。助彼會此。何忘
本末尊卑乎。應知
九十
五左
並有誠文同此義演云。言並有誠文同
此者。意云。若約非安立諦。説即彼此二論
皆説種子是假。故云並有誠文
九十
五左
論種子雖依相分非餘義演云。論種
子雖依第八識體等者。唯此文合釋伏難。難
相見二分既依於識。未審種子何分所收。爲
答此難故此文來
九十
六右
亦非見分 演祕云。疏亦非見分者。不
依見分名非見分。由護月師許種依見。
爲異於彼故言非見
九十
六右
義用別故 義演云。疏義用別者。即見
分自證義用有別。見不受熏不同自證
九十
六右
不可見分初受餘熏 演祕云。疏不可見
分初受餘熏等者。設遮餘人見受熏也
演云。疏不可見分初受餘熏種在後更依自
證分住者。謂有人許見分受熏。故作此難
泰抄云。此文破護月師
九十
六右
即是見分以爲相分 義演云。疏即是
見分至相分者。意説。相分是自證分上生果
差別。功能即種子也。見分恒取得相分
九十
六右
若不爾證自證分 義演云。疏若不爾
即無證自證分者。意説。證自證分縁自證分。
須今見分既縁自證。應無證自證分。又解
云。見分縁自證分上功能不縁自證。若縁
自證分者即應無證自證分。此解正也。問。
何故不縁自體分耶。答。且説見分但縁外
泰抄云。疏云。若爾即無證自證分者。若
見分縁自證分體。爾者則不須立證自證
分。何以故。見分縁自證分也今謂。義演牒
文云若不爾。然釋中意順無不字。泰抄不
牒不字。義蘊亦同。義蘊云。疏若爾即無證
自證分者。若不是見分唯縁差別功能。而
言縁自體者。即不須立第四證分。何以然
者。見分即是第三果故
九十
六左
論而是此識相分非餘 義蘊云。論而
是此識相分非餘者。問。無漏種子何分所攝。
答。此無始來依識自體。即自證分攝。見分
不取此爲境。故非相分攝。論言相分者。
約有漏説。問。既非見境。應非唯識。答。此
同眞如亦是識之自體不離識。故亦名唯

六十
九左
又説見分但縁外故 義蘊云。疏又説。
見分但縁外故者。若許見分縁著自證分。即
應縁内何但縁外。問。説縁自證分差別功
能。寧非縁内答。功能既是相分所收。見分
理無縁内之妨
九十
六左
隱器色不論非盡理 演祕云。疏隱器
色不論者。無色見分縁下界器。瑜伽隱之但
言縁種義演云。疏瑜伽論文非盡理者。護
月云。無色頼耶通縁下界色。今瑜伽隱器
色不論。但言縁種者非盡理也
九十
七右
若舊相傳護月師 演祕云。疏舊相傳至
唯三分故者。由以自證爲能縁故。故依見
分。見分不許縁於種子不依自證。其第四
分不離第三別有體性故但三分。有説。護
月種無別體。但依頼耶識上功能。假説種
子故。自證分縁見分時亦名縁種。無別
相故非見所縁。復有説云。依心自體故自
證縁。問。此師種子何分所收。答。有三説。一
云。即是自證分收。由假説彼無實體故。順
第二釋。一云。見收。自證境故。順疏所叙。一
云。雖依自證而立亦見分收。自證縁故。順
第三釋。詳曰。既無明教。復劣叵斷取捨任
略纂十三十八右云。問。若爾無漏熏時
熏阿頼耶識不。若熏如何不縁。問。若得者
第八縁種。如無色界。即爲自證分。縁等若
縁無漏種。豈縁自體耶。問。此中依護月菩
薩釋。其見分等三分中其種子爲自證分。
種子即見分體故。由此理故相應五數不
縁種子。由此理故生無色界。第八見分即
無所縁。界第八見分縁欲色界器世界
等。以是共業故。雖生無色而得下縁。問
曰。何故種子不在自證分等。唯在見分耶。
答曰。以相見及第四分於自證分上差別建
立。今以種子是所縁故。故於見分上立以
自證分爲能縁。故不於上建立。又依集量
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設立四分者。以
不離自證分故倶是第三分差別立。若在
無色亦縁下器界者何故。此下文云。若
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通曰。此約自
證分爲論。不約見分。若約見分即通縁
器界也故簡無色不縁。倶在内根等之中。
不在外器等之中。故知外器亦得縁也。若
依護法即以此文爲正。在無色界不縁
下地界繋業別故。其種子即見分中分爲相
分。見分縁之。五數記此以爲本質。而於上
變影像相也。此非實用。故不能生眼等實
根令識依之。此與後別。若准護月義。
無色第八識與下界識等以縁境等故。若
爾即有業無麁細妨。其義者何。夫見分等
及外器相必此業感。此業何時造等。又有多
妨。如對法壞世界鈔。廣如此論第一卷別

九十
七右
瑜伽五十一所縁境説 義演云。疏五
十一云至自證所縁境者。護月會違云。無色
界縁器色。何故五十一唯縁種耶。彼云。依
自證境不依見。見得縁色等
九十
七右
既爾必不當生 義演云。疏既爾必不
當生者。是護法難且如凡夫。段許當生下
界可縁下器色故見有所縁境。不還聖者。
必不下生。見縁何境。護月師云。一界頼耶
許縁三界色故。見且有境也
九十
七左
因果倶善等性泰抄云。困果倶善等
性故者。即約新舊種子説若新熏即因果倶
有善等性。若本有種即果有善等性。而無
能熏因演祕云。論因果倶是善等性故者。
問。既隨因果以判於性。應隨因果有多
差別。答。可爾。故瑜伽論九十六初丁云。云住
自性界者。謂十八界隨自相續各各決定差
別種子。習増長界者。謂即諸法或是善惡於
餘生中先已數習令彼現行故。於今時種
子強盛依附相續。由是爲因。暫遇小縁便
能現起定不可轉。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
類十八可得。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
有差別。故當知無量。三性各有多類差別」
九十
*七左
功能差別 義演云。疏功能差別門者。
約種子能生因説有三性種子也。非依體
門者。不約識體説。以識唯無記也。次前
文是*義蘊云。疏即是功能差別門説者。謂
種子功能不與第八識體同無記住。即是
約差別門説。亦名性用別論門
九十
七左
對法三末即是種子 對法三十六右云。
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發起善者。謂彼
所發身業語業於第四卷初明不善無記。
亦有隨逐發起等。與此善性文意亦同
九十
八右
論諸無漏種唯名爲善 演祕云。論諸
無漏種等。問。既非異熟識性所攝。依護法
義是識分不。答。傳有兩説。一相分所。若爾
第八應縁此種。答。二解。一云。許縁無失。
此釋不正。一云。不縁。但説見分親所縁者
皆名相分。不言諸相皆見所縁。若爾不縁
應非唯識。答。不離識故唯識無違。問。設
許縁彼復有何失。答。因位第八唯是有漏。
非有漏心所縁之相是眞無漏。爲此不縁。
二云。既非見縁依自證分。自證分攝。若至
無漏方相分收。淨見縁故。有義斷云。前解爲
勝。雖在因位非見所縁。是相分類。從餘
相分相分所攝
九十
八右
故一性言此爲何性義演云。疏故一
性言至此爲何性者。意云。如善種子。望本
識顯各別者。體別性不同也。類別者。無漏
有漏二類別也。今一性者。即善性也。即善性
之義。乃合通體類二類者。即善性一言。顯
體類二種有別也*今謂。體類二義疏中本
釋異熟識性。非釋善性。上文云體。亦以性
類二義爲釋。義演幷明詮噵幷非也。次下論
第二・三
十一右
亦有此義
九十
八左
増上縁中爲果増長義演云。疏増上縁
中爲果増長者。新熏望本有名増上縁。漏
無漏別故。由有漏聞熏習令本有無漏種
漸得増長。故説本有無漏爲果増長
九十
八左
無漏之法順説違生*義蘊云。順無爲
理違背生死也已上泰抄云。無漏之法順善
法道理違生死惡法今謂。義蘊爲優
九十
九右
第五十七皆異熟生 五十七
云。問。幾有異熟。答。一十少分。問。幾無異熟。
答。十一十少分。問。幾有異熟助伴。答。最後
三能助有可愛異熟法。令轉明盛能感決定
人天異熟。問。幾是異熟。答。一九少分。問幾
有種子異熟。答。一切皆有。問。幾非異熟。答。
十二九少分。問。幾是異熟生。答。亦一切種子
所攝異熟所生故樞要上末四十
一左
云。瑜伽五
十七二十二根中云。問。幾有異熟。答。一謂
憂十少分。謂信等五四受意通無漏故。問。
幾無異熟。答。十一。謂七色命三無漏十少。
謂四受意通無記故。信等五通無漏故。問。
幾有異熟助伴。答。最後三能助有可愛異熟
法。令轉明盛能感決定人天異熟。問。幾是
異熟。答。一命根九少分七色意捨。問。幾有
種子異熟。答。一切皆有。問。幾非異熟。答。十
二。謂信等五三無漏四受九劣分。謂前九通
長養善性等故。問。幾是異熟生。答。亦一切
種子所攝異熟所生故。此中雖有七問。總
三門分別。初三爲一門。次二爲一門。後二
爲一門。第二門中第二問。第三門中第二問。
當唯識種子中無記性難。或爲二門。初三
爲一門。後四爲一門
九十
九右
體非異熟名異熟種 略纂十五十六右
云。幾有種子異熟。一切是者。法師謂。在異
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熟又解。今據相續
者名異熟。即一切種子皆相續故皆名異
熟。此文約不如初。以如下地獄無男女
種子等非相續故。如成唯識第二解。倫記
十六上七十
紙左
云。五辨有種子異熟一切皆有
者。三藏云。謂在異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
熟。又解。今據相續者名異熟。則一切種子
皆相續故皆名異熟。備景師云。以一切種
子同阿頼耶名爲異熟。故從異熟種生二
十二根皆名異熟生。此文則説無漏種子
同所依識名爲異熟。以無別體故三無漏
根名異熟生。今準唯識云。無漏種子功能
轉増假名異熟。又云。七辨異熟生。一切種
子皆名異熟故。所生諸根名異熟生
九十
九左
此除佛無漏即齊義解 演祕云。疏此除
佛無漏等者。佛種不依異熟識故。又佛五
根亦是善也。取不成喩。所以除也。能依之
識與所依眼而性不同。種及異熟其義亦
餘。故言齊也*今謂。此釋非也。若如此
解。下不齊義如何解耶。下文亦是異性相依
之義。齊不齊義二釋無殊。今解。齊者異熟名
義。與通途齊。又下文云非如或非是等。是
與通途不齊也
百紙
此通佛果諸無漏種 義蘊云。問。論
云。由熏習力轉變成熟。佛無熏習。如何此
説通佛果耶。答。此言熏習不説佛也。因
中無漏有熏習故。佛雖不熏種生現時亦
須轉變。故通佛也。又解。佛無漏種生現行
時。亦由因中熏習力。故至佛果位轉變成
熟。疏文云設除佛果。若作此解便無妨矣」
百紙
所以者何 義演云。疏所以者何者。問。
此徴意如何。答。此徴意者。若言要經熏習
方名異熟非未熏時自類變異得名異熟
者。即前論文所説種子應不名異熟。若依
異性相依名異熟如眼等。即未至熏。又
前解者。指前論文
百紙
三家種子無諍義 演祕云。疏三家無諍
等者。新熏・本有新舊合用名三家也。其本
有家雖不許生。然熏増長而亦許故。故通
三也
百紙
法爾自類有不許故 義演云。疏法爾自
類有不許故者。意云。約熏習説。不約法爾
説。何以故。有不許故。今約熏習三家總許。
言前約本有者。即指前論文。此約新熏者。
即此段論文
百紙
叙近者護月等義 演祕云。疏護月義
者。亦名月藏 義演云。疏叙近者護月義
者。雖護法已前上古諸徳多有許法爾種
子。謂護法與護月師同體出故。先叙護月
義故云近者護月義等也
百一
此即三乘通信之經 明詮噵本言通證
有三者未可也。瑜伽前後二文別故。故樞
要上末四十
二左
曰。釋前初四通證文。解後三別
證文。開元目録中無盡意經者。大集部經也。
顯揚論中亦云大乘修多羅中説。然今云三
乘通信之經。又毘婆沙引多界經是也。大乘
莊嚴論第一十六紙云多界修多羅中。目録或
叵信用。又彼録中別有無盡意經六卷。與
此不同歟。泰抄云。疏云。此經名無盡意菩
薩所説之經也
百一
毘婆沙等有種種界* 泰抄。問。毘婆
沙中不許種子。如何彼論解此經文。答。彼
論解。此界字不約種子。爲説三界十八界
等。此名種種界。一文多解。非適今也
百一
其惡叉形如無食子 演祕云。論如惡
*叉聚。於一聚中法爾而有多品類也。西
域有之。人以爲染幷取其油。故瑜伽論九
十六云。然一一界種種品類有差別。故如惡
*叉聚於此聚中有多品類。雖説爲一有
無量種。疏意小別。如瑜伽鈔而會之也
謂。演祕引九十六已。評云疏意小別者。未
可也。何者此九十六未爲切當。欲擧明證
須引五十一之文九紙左云。復次依此一切
種子阿頼耶識故。薄伽梵説。有眼界色界眼
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由於阿頼
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如經説惡叉聚喩。
由於阿頼耶識中有多界故略纂云。惡
叉聚喩者。即如無食相似倫記十三上四十
五紙
云。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染靴
無食子。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盡有一
聚多聚。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惡叉玄應音
義云。其子形如沒食子。彼國多聚賣之。如
此間杏仁無食子亦云沒食子。亦名沒石
子。本草云。沒石子者。山有天生樹。如栗木
一般。名曰蒲蘆。次年復生名麻茶澤。三年
復生名沒石子
百二
如瑜伽論第三卷説 瑜伽第初左云。
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相續不絶。性雖無始有
之。然由淨不淨業差別熏發。望數數取異
熟果。説彼爲新。若果已生説此種子爲已
受果。由此道理生死流轉相續不絶。乃至
未般涅槃
百二
又第三卷次前上文 瑜伽第二初右云。
復次此一切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
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薩
種子。隨所生處自體之中餘體種子皆悉隨
演祕云。疏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瑜伽
第二明諸種子所熏之上。辨諸有情有無涅
槃。此生下也
百二
法者道理義 瑜伽略纂一二十
八右
云。涅
槃法者。法謂道理。有入涅槃之道理故
百二
論又諸有情不由熏生 義燈三四十
四左
 
云。論又諸有情等。本疏云。唯引無漏。初引
三文。後結。一引楞伽五姓。皆是有性故。第
二瑜伽三無漏根。第三地持等性種姓文。皆
唯無漏。然疏中幷明無上依等者。通擧諸
教。意取法爾無漏種子。故疏云。故應定有
法爾無漏種子不由熏生。言通證者。是得
錯本。又見通擧。謂證二種者。不得疏意
一本云。此第二唯引無漏證。此溜州本。
又今現流本是道證所見。今謂。道證亦有
其理。何者對法次下言。第二偏引無漏本有
之文。故由之而言。則若具科判者。別證中亦
二。第一五性通證。第二無漏本有
百三
皆説有五種姓別 如第一卷中具述
百三
瑜伽五十七種子非現 瑜伽五十七
八紙左云。問。生那落迦成就幾根。答。八。現
行種子皆得成就。除三所餘或成就或不成
就。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
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餘三現行
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如生那落迦趣。於
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若苦樂雜受
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
百三
又從無始本性住 瑜伽三十五
紙左云。云何種性。謂有二種。一本性住種姓。
二習所成種性。本性住者。謂諸菩薩六處殊
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
得。是名本性住。習所成者。謂先串習善根
所得。是名習所成
百三
即是菩薩本性有此種故 問。瑜伽中
明本性住種性。即諸菩薩六處殊勝也。爾者
六處者。爲指佛果六處現行乎。答。能持意
處也。然依無漏種子生佛果根境六處殊勝
之文。定指果位現行。若指能持第八。何廣
云六處況説有漏識體者。豈云殊勝耶。是
以人師多説佛果六處現行也。答。六處殊勝
之文。其詞幽玄。諸師料簡亦非一准。然
宗家實義者。六處者。第六意處。即指能持
第八。殊勝者。無漏種子。即顯所持因性。依
之慈氏五分瑜伽中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
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
名本性住種姓。顯無始法爾種性。護法
論中判言。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
無漏法因具明能所持相。六處之言改本識。
殊勝之詞替無漏。此即唯識。是瑜伽支分。故
委顯幽旨難辨。今以唯識思瑜伽文。其
意易辨者歟。此論能解瑜伽難解者。指此
等文也。是以本疏中引瑜伽今文。無始法爾
六處殊勝名本性住種姓。正與此同矣。次瑜
伽聲聞地中亦有六處殊勝之文。若指果位
無漏根境等。於趣寂之類豈有六處能生無
漏種子耶。准此人師釋指果位六處者。謬
之甚也
百三
彼有六處言 義演云。疏彼有六處
者。意云。彼瑜伽説有六處殊勝法爾相續。
雖有六處之言。今但取第六處者。以阿頼
耶此中攝故
百四
初但有一物 義演云。疏但有一物者。
意説。諸法各有一本有種。不説更有新熏
演祕云。疏初但有一者。問。木有無始。何
得云初。答。據本名初。如一貪心本唯一
種。此種生現。現行滅已此還自類前後引生。
至對治道種方永斷故無雜亂中斷等過
百五
非無漏能熏亦無始有演祕云。疏非無
漏能熏亦始有者。無漏凡位而未能起。故
不得言能熏無漏亦無始有
百五
攝論第二説 攝論二八紙左云。如苣勝
中有華熏習苣勝與華倶生倶滅。是諸苣勝
帶能生彼香因而生無性九右云。如彼苣
勝與諸香華倶生倶滅。由是爲因。隨順能
生後後無間帶華香氣。苣勝刹那此亦如是
 言苣勝者。梵云阿提目多伽。此云。苣勝
子。苣勤似切勝音勝胡麻也。赤華青葉。子堪
爲油
百五
非華習氣是本有故演祕云。疏非華
不熏等者。非是華氣不熏苣勝。苣勝香氣
而自本有
百五
攝論第二非内種 無性論二十七右云。
外内種子其性麁因鮮本作同爲顯不同。復説外
或無熏習等。或者分別不決定義。謂外種
子。或有熏習。或無熏習。如從其炭牛糞毛
等隨其次第。生彼苣勝青蓮花根及以蒲
等非苣勝等與彼炭等倶生倶滅。互相熏
習而從彼生。如是外種或無熏習。如苣勝
等與華鬟等倶生倶滅。由熏習故生香氣
等。如是外種或有熏習。如是分別外種不
定。是故説或。内種子即是阿頼耶識中一切
法熏習。如是種子應知定由熏習故有
百五
從炭牛糞毛生等 泰抄云。炭牛糞多年
在於孔中變成藕根能生青蓮華也。非是
田裏生者。名青蓮華也。今言。牛毛能生蒲
者即二釋。一云。或是牛脊背上毛吹入孔中
多年能生蒲也。二云。或是牛毛菓。其菓莖葉
細。以甘沙菓。其蓮在於孔中能生蒲也
百六
名言等三種熏習 具如第八中説
百六
論説聞熏習而熏起故 演祕云。論説
聞熏等者。按無性論第三九紙云。復次云何
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爲雜染因。復爲出世能
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
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
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法。聞熏習
種子所生。釋曰。諸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
障。故名最清淨。謂從法界所起教法。名爲
等流。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名正聞。依此
正聞所起熏習。是名熏習。即此熏習能生
出世無漏之心。名爲種子。如是種子非阿
頼耶。未曾得故。餘文可悉
一百
六左
瑜伽論五十二説 略纂十三五十七
丁左
記十三下二十
紙左
演祕云。疏五十二眞如所縁縁
種子生者。按彼論云。諸出世間法從何種
子生。若言麁熏自性種子爲種子生。不應
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縁種子
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釋曰。相傳天竺
略有三釋。一唯新熏宗。勝軍論師。自有兩
解。一云。諸佛菩薩由證眞如。展轉流出十
二分教。見道已前勝解行地。縁彼經教作
所縁生。從本爲名。名從眞如所縁縁生。
二云。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一法爲増
上・無間二縁而生。二從眞如所縁縁生。二
本有宗。護月論師。亦有兩釋。一云。本有無
漏種子爲増上縁。眞如爲所縁縁。故順解脱
等善根得生。二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因縁。
解脱分等爲増上縁世第一法爲無間縁。眞
如爲所縁縁。故初地出世間法得生。論從
後縁隱前不説。云從眞如所縁縁生。三新
舊合。戒賢師釋。與第二師義意同也。更有
同異具如彼鈔*義蘊云。疏瑜伽五十二
説從眞如所縁之種子生者。謂出世心。從能
縁眞如無漏心種子生也。以眞如是所縁
縁故。即從所縁眞如説能縁之智種子生
無漏也。又相傳云。寶法師解。即以眞如爲
無漏種子由此眞如所縁縁能生無漏聖
智。以有能生義故。且立種名眞如。所即
縁。所縁縁即種子也。雖有此解理未爲
當。今應正解。謂如來以眞如爲所縁縁。即
從眞如流出大定智悲。即是如來身。復報
身流出化身。從此化身流出十二分教。此
名等流正法。衆生聞十二分教熏成解脱
分種。故能生出世無漏現行。此出世心據本
而論。從眞如生。假説眞如名爲種子。欲
言從眞如所縁縁種子生。與攝論意同。
問。唯本有師如何解此文。答。出世智以眞
如爲所縁縁。此智從本有種子生也已上
謂。義蘊正釋本出景師。具見瑜伽略纂及
倫記中。然疏與攝論合引。則准攝論作釋。
此爲好也。無性曲釋。不得別白而著矣
百八
不言如不指 義演云。不言如前引
證至不指者。問。如前立本有種。即指云餘
所引證廣説如初。今時立新熏引證何故不
指。指餘所引證廣説如初耶答。證新熏文
中。且有證本有文。故不別指也。至下當
義蘊亦同
百九
諸法於識藏爲彼所依 瑜伽五十一
紙左云。謂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縁性。
一爲彼種子故。二爲彼所依故。爲種子
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
阿頼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阿頼
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
執受。又由有阿頼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
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
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
意根倫記十三上三十
紙右
云。一爲種子。謂能
生彼三性轉識。即是因縁。當十因中生起
因。二爲彼所縁。即増上縁。謂由頼耶執持
五根方生五識。又由頼耶生彼末那爲依
止故。意識得轉。即當十因之内攝受因。以
攝受因中定有三縁故。基云。由第八爲境
故得起第七見分。又由第八中種子故第
七得起。具此二義故作此説
百九
識於法亦爾攝植彼種 瑜伽五十一
六丁右云。復次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
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二於後
法中爲彼得生。攝植彼種子故。長養種子
者。謂如依止阿頼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
時。於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由
此因縁後後轉識三性性轉更増長。轉更熾
轉更明了而轉。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植
種子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
記阿頼耶識建立互爲縁性轉相倫記十
三上三十左云。景云。長養種子者。謂依轉識
熏頼耶。由此因縁善等轉識更増長明了熾
盛。熏成三性名言種子。此則現行得爲因
縁。非望識體。彼種子無別體。攬識爲性。
故總望識説。作因縁。即十因中生起因。問。
現行熏識成種子時。爲同時成種。爲異
時耶。西方二釋。一解。熏時即成種子。二解。
能熏住滅相時所熏種子起住生相二攝植
種子故。謂彼熏習種類能引當來頼耶識者。
能熏生彼本識有分種子。要待經生。此因
方熟又前據熏現報。後増熏生後種。又前
據所熏成熟。後據引發本有生本識種
義燈中釋轉識與阿頼耶爲二縁性。與
倫記等不同。彼三之四
十五左
云。諸轉識與阿頼耶
識作二縁性。一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
故。二於後法中爲彼得生。攝殖彼種子
故。長養種子者。謂如依止阿頼耶識善不
善無記轉識轉時。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
後後轉識轉更増長轉更熾盛轉明了轉。此
因縁也。准此但似與後後轉識爲因縁不
言與頼耶而作因縁。今解。此意言長養彼
種子故謂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即熏八
識義且此意望種子頼耶爲因縁性。言與
頼耶爲因縁性。影顯生現持諸熏習令轉
識生。不爾與前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頼耶
爲種何別。又是轉識與轉識爲因非
頼耶因也。又前頼耶且望與現轉識爲因。
影顯亦與彼種爲因。此中轉識且望頼耶
種子爲因。影顯亦與現行爲因。何故如
是。生轉識種現能熏勝。隱八不言。生現
第八種子因勝。隱現不言。故但説。言於現
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即現熏種現是種
因。於後法中爲彼得生 攝殖彼種子者。
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頼
耶識者。此約業種引當異熟爲増上縁。言
謂彼熏習種類者。業種是彼名言種類。爲
彼得生攝殖彼種子。即顯由業彼方得生。
不爾異熟不能生故義蘊義演兩釋皆麁。
何有發揮經證深致乎*義蘊云。疏謂與
諸識作二縁性者言一爲彼種子者。謂阿頼
耶種子識與三性轉識爲因縁也。言二爲
彼依者。謂第八現行識執受色根。爲増上
縁生眼等識也。疏諸轉識與阿頼耶作二縁
者言一於現法能長養彼種者。謂於後念現
行第八識。皆由前念轉識能熏彼種子。即能
熏現行與彼所熏種子爲因縁也。言二於
後法攝植彼種子者。謂於當來異熟阿頼耶
識。由今轉識善惡業中熏習種子者爲増上
縁方得生也。又現法者。謂現在識轉識但能
長彼種子。非是因縁。言後法者。即此念新
熏種子能生後念現行。此是因縁。前解爲
正言互相生者。即轉識頼耶互爲能生。即
是因性互爲所生。即是果性
百九
如攝大廣説其相 無性論中全
引瑜伽釋達磨經。故云如攝大乘等
百九
釋頌顯前徴 義演云。疏釋頌顯前徴
者。前徴者。即是頌前徴難。如言若唯本有
乃至爲因縁性。是頌前徴難。今釋頌顯前
徴難。非唯本有也。於中有三。初釋頌成
因縁。二引教成前義。三喩因縁非外法
百十
如燈炷爲倶有因 攝論第二九左云。
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
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更
互。又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
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
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爲
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唯
就如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無
性釋云。譬如明燈於一時間燈炷燈焔生
焔燒炷互爲因果。阿頼耶識與諸轉識於
一時間互爲因果。其性亦爾。如是蘆束更
互依持令住不倒。若於其時此能持彼令
住不倒。即於爾時彼能持此令住不倒
義演云。疏如蘆相依者。問。因縁既具三法
如何得二法爲喩。答。二三雖不同。以二束
蘆倶時而有猶如因縁三法同時。又如下
説唯依此二建立因縁。即種現二法。今以二
蘆爲喩何失。故知但喩因果二法也
百十
但取種子望後爲因 笠置云。若於四
縁對餘三縁諸親縁法名因縁者。廣通種
現相望自類相生。即第四論因縁第七論
因縁等是也。又約依他性因果者。種種相望
非實因縁。以言望異類故。依因果相順
義。種現相望是實因縁。以言果顯現故。
准斯現文。唯取種種相望爲因。然明詮噵
本云。以現行七轉識望第八種爲因縁。亦
有種子生種子爲因縁義。今謂。明詮増減
竄改須用此疏。種現二法相望爲因其義極
成。然今疏文勢唯釋種現相望爲因。不明
種種相望爲因。以已言唯種與現實名因
縁。除此所餘因縁無故。今案。望後之後恐
應彼字形誤。若望七轉識以彼七轉識種
爲因。若望第八現以彼第八種爲因。八識
現行各以自種爲因。故總爲彼。改爲彼字。
則文易不溫雖無加甄辨而可矣
百十
又此中望體因縁體盡 義演云。疏又此
中望體因果縁盡者。意云。種子望現名爲望
體也。因縁盡者。種生現現生種攝一切因
縁總盡。問。既云種生現現生種即有三法。
如何乃言依二建立因縁耶。答。據展轉相
生雖有三法論因縁也體唯種現二法
百十
若望果別但約體説 義演云。疏
果別至但約體説者。意云。如説因縁者。但
約種子望現行體説若望別果説。種生種。
且得名爲因縁也。但前後相別名因果。
不同種現相生。言但取種子者。但取所
熏。得名言種子望第八現爲因縁也
百十
又説不盡不説無漏故義演云。疏又説
不盡不説無漏故者。意云。如上約新熏辨
因縁者。説因縁不盡。不説無漏故未曾
熏。故無無漏種。故攝論但説雜染法與阿
頼耶爲因縁。故不言無漏也
百十
論非熏令長爲因縁故 樞要上末四十
二右
云。非熏令長可名因縁勿善惡業與異熟果
爲因縁故者。若現行業望自業種令増名
因。即業種亦令果種増。故應名因縁。此義
可然。然非正好。初熏習位已令果種増。非
已後。故非業種令果種増。但應如疏解。此
中護法現行望本有種無因縁義。但増長
故。如何可説種子現行互爲因縁。護法既
存新舊。望新熏者。正是因縁。望本有種
爲増上縁。不辨體故
百十
一右
又汝言各一種者 演祕云。疏又汝
若言至各一種者。牒第二解。此解意云。誰
言異熟與善惡因但一種耶。於此解中難
有二也。如文易
百十
一右
其種本有能令増長 義蘊云。疏其
種本有業於果種能令増長等者。其種本有
之讀之。意明所増果種與自業種倶
本有故。由此現業望於果種能令増長
應名因縁。亦如現業熏自種故。問。前解
亦以現業熏果種増。與此何別。答。前解
雖増於果。即今現業望於現果名爲因
縁。此解望種故與前異今謂。前解亦望
果種。以言熏果種増時等故。然正爲因
縁。唯在現果非在果種。是故二解不同
百十
一右
設倶新熏倶名因縁 演祕云。疏設倶
新起等者。此本有難。難意云。我言本有。即
合善惡與異熟果而爲縁。汝倶新熏。豈新
業望新異熟是因縁耶。此既不爾。彼云何
然。義蘊亦同
百十
一左
然觀本意後解是本演祕云。疏然觀本
意後解是本者。本有師義。雖言兩解。前解
設陳後釋是本義蘊云。疏然觀本意後解是
本者。前三解中第二名後。初之後故。彼師本
意。現熏種増名爲因縁。故取第二。問。初後
倶有増長之義。何不取之。答。雖倶増長初
後二解増義隱故。所以然者。且初難。現業
望於現果爲因縁者。其理不然。現業望果
無増長義。現果已生。不可増故。若第二難
令業種増果種亦爲不可。現強種劣。現既
已増。何須種増。不可種増現不増故。由此
故知第二解正。今又助解。疏云後解是有
者。後之二解。倶名爲後。本意但令種子増
長名爲因縁。後二皆令果種増故。初解望
現故非本意。又行支體通於種。第二以現
業増果種。第三以業種増果種。故後二解
是其本意。若唯取第二。應云中解是本。何
名爲後已上泰抄云。然前疏中第二解。或許
業種増名言種應是因縁者。此疏文即是三
藏法師解。又解云。後解即是本有師家之本

百十
一左
應諸現行熏増長故 演祕云。疏應諸
現行至熏増長故者。正難轉識望第八識
不名因縁。但熏増長同於業故
百十
一左
此本有種新起種生故 演祕云。疏此
本有種以自類爲其因縁者。正義自叙。疏既
爾至新熏生故者。本有師難。難意可解
蘊云。疏既爾此因等者。此難既新生現。舊
應不生。言此義應思者。意説。本新同生一
現。非不生也。然以生種類同等者。此非答
語。但釋本有生自類種名爲因縁。不約熏
長名因縁也已上泰抄云。然以生種乃至彼
非因縁也者。若種生種生現爲其因縁。即新
熏本有種皆相似故。若現行熏成種子爲其
因縁。即唯新熏種子家有其因。若約唯本有
種子家。現行不能熏。故現行望種子不是
因縁
百十
二右
然以生種類同於新 演祕云。疏然以生
種類同等者。正義者。釋舊種生種類同新
種生於現行得名因縁。然據護法新舊合
生。今者且隨不正答也
百十
二左
論有漏不應生有漏故 演祕云。論勿
無漏種生有漏故者。有云。他亦許無漏種爲
有漏因。如延壽法及無漏法爲有漏因減
十王等者。詳曰。不爾。延壽法者。但由無漏
資彼故業。豈許親生有漏果耶。又十王報
諸處皆云因地前修。豈容地前已起無漏。
設迴趣者亦非無漏親感彼果。無漏不招
三有果故
百十
二左
許漏無漏得相生故 義蘊云。問。若他
先許相生。即宗有相符之失。若他不許即
因有隨一不成。答。但許有漏能生無漏即
是相生必無漏許生有漏。因不言互故
無過也
百十
三右
此中亦有生有漏 義演云。疏有學者
對法生有漏者。此應有學對治聖道生諸有
漏。汝許相違得在爲因故
百十
三左
小乘可爾爲同類因義演云。疏小乘可
爾爲因類因者。彼許不善心無間生無記心
是因縁等。有云。小乘善不善業招異熟身是
因縁。所言同類者。以當界業招當界身名
爲同類因 義蘊云。疏小乘可爾爲同類
因。此薩婆多義。若准倶舍。只言善五蘊與
善五蘊爲同類因。無記等亦爾。此即許善
色心等互爲同類因。無許善惡爲同類因
文。更准婆沙等別義應有文許。或設許之。
如善心後起惡心等。即由前善生後惡心。
是同類也。非大乘義已上泰抄云。疏云善等
應爲不善等種小乘可爾。爲同類因者。疏
主錯引也。小乘宗無善與不善爲同類因。
准有不善法得與有覆無記爲同類因。且
如執身邊。二見有覆法起嗔等*演祕云。
疏善不善種小乘可爾者。此設許之。非彼
本計。有云。有部除能作因。餘皆因縁。不善
得爲有覆無記同類因也。同諦故者。詳曰。
設彼不善爲無記因亦爲爲證。此明善法
爲不善因故義燈三四十九右云。論不善應爲善
法等類。云小乘可爾者。假設許之。非小乘
許。又六因中小乘許爲同類因故
百十
三左
諸邪分別皆名毘婆闍婆提 義 燈三
四十
八右
云。言分別論者。或大乘異師有種子
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部故。攝
論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婆沙中分別
傳説。是正量部。此論下文分別論者。云是
説假部故。今此文略有三釋。一云。即大乘
等四部。若爾何故下云。何故汝論説有異
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答。下因便破大乘
異師。二云。始終倶是破大乘師。三云。始終
倶是破小乘師。大衆部等以本淨心能爲
因生名爲種子。非許有種。或復彼師許
有種子。破不相應中云有執隨眠。即大衆
部等故。樞要三解樞要上末四十
三左
云。大衆部
等無種子。破分別論者。而言成種者。別破
大乘異師。又經部別有種子。薩婆多因義。種
子義未來有無漏因故。大衆類此亦然。凡
夫身中有可當生無漏之因義名爲種子。
不同經部等。又不相應隨眠亦名種子等
宗輪論云。此中大衆部一説部説出世部雞
胤部本部同義者。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
所新染説爲不淨。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
無所縁。隨眠異纒。纒異隨眠。應説隨眠與
心不相應。纒與心相應。述記六十一紙右云。無始
以來心體自淨。由起煩惱染故名染煩惱。
非心無始本性。故立客名。問。有情無始有
心。稱本性淨。心性本無染。寧非本是聖。
答。有情無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
聖。問。有心即染。何故今言心性本淨。説染
爲客客主齊故。答。後修道時染乃離滅唯性
淨在。故染稱客。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
十種。若無心位起善等時名異生等。但由
隨眠恒在身故。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應是聖
人。無煩惱故非心心所。故無所縁。有所
縁者。必彼心所。纒謂現起諸煩惱等。隨眠
與彼其性各異。纒是心所。與心相應。隨眠
既非現。無相應義。即十隨眠不相應攝
百十
三左
本即大乘名分別論 義演云。疏本即
大乘至師者。問。大乘新熏師與大乘心溷師
爲一異耶。答。此師是許新熏中別名雜熏
心溷師。或新熏師與心溷師別也。溷者切韻
云廁。廁者雜也演祕云。論分別論者。按瑜
伽論第二十七。斜彼計云分別論者。作如
是計。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汚故相不
清淨。又云。染汚不染汚心其體無異。謂若相
應煩惱未斷名染汚心。若時斷已名不染
已上下全用上引輪述記文
百十
四右
無垢稱經亦有此説彼經二八左云。如
佛所説。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
清淨。如是心者。亦不住内。亦不出外。不
在兩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如罪垢然諸
法亦然。不出於如。唯優波離汝心本淨。得
解脱時此本淨心曾有染不。我言不也。無垢
稱言。一切有情心性本淨。曾無有染。亦復
如是
百十
四右
起心非淨難演祕云。起心非淨難者。依
他起心名爲起心
百十
五右
若言前無漏性是無漏演祕云。疏若
言無漏體滅至亦不然者。此牒外救。外救意
云。我本無漏體不斷絶。汝若言我無漏斷
者故亦不然。疏以有漏爲相性是無漏者。牒
彼外意。生下論文*泰抄云。若言前無漏
體滅後無漏體生者。此疏文錯也。應云前有
體滅後無漏體生也
百十
五左
若是無爲眞如善故 義演云。其疏云。
若是無爲至眞如善故者。若言心性淨是空
理無爲者。以如上破。於汝有失。於我無
過。然且共許眞如法性不與信等相應。汝
不善心等既體性是善。如何不與信等相
應。又汝惡無記心性是相應法。如何説是無
爲善耶義蘊云。疏若是無爲至非有爲爲
善等者。汝居例云我許惡無記心性本淨
即令與信等相應。無爲亦性淨應與信等。
相應者。此亦無過。共許無爲是勝義善。非
是有爲相應善心故。不可令與信等相應

百十
五左
此中應叙如別抄説 下心所段論善
心所種類多少。具如瑜伽略纂幷對法抄。泰
抄云。疏云。此應叙諸師立善各有幾種如別
抄説者。若大乘師立十一種善。謂信慚等。若
薩婆多立有十種善。不善不立。有無癡善
根。若大衆部立有三種善。謂無貪善根無顛
善根無癡善根。或立一善。或立二善。乃至
或立四善等。如論文
百十
五左
若如色聲善無信等義演云。疏若如色
聲善無信等者。牒外救。我不善無記心性。雖
善猶如色聲善。無信等相應者。此是我法
已下論主徴破
百十
六右
爲因何事 事字恐辜形誤。以下亦
誤故。辜者音姑辠也。又辠者辜也。愆也。秦
以辠似皇字改爲罪。不知罪乃捕魚器也。
五本疏云。問。縁闕何辜。論則違聖説至皆四
縁生。述云。既違聖教。減三縁故
百十
六左
此雜善言得爲因也* 秦抄云。若言
雜染。則通善等三性。若但言染。則唯是不
善有覆無記也
百十
六左
此有法不極成 義演云。疏此有法不極
成者。問。爾者何故前量性非無漏而非過
耶。答。前爲宗法。此爲有法。有法須共許。故
是過也。宗法違他順己。故非是過
百十
七右
無漏心性如有漏性* 義蘊云。若立
比量。同喩中有所立不成。他許有漏心性是
無漏。故應立量云。汝無漏心應以相違爲
性。漏無漏中隨一攝故。如有漏心
百十
七左
許現行有漏心性淨故如佛等聖 泰抄
意云。有漏心性淨故非佛等聖者。佛是也。
答。佛元無有漏心性等。今者明有漏心性
淨。爲因將佛爲同喩。其因於喩上不轉。
若依疏中比量即有過失。今應改疏中比
量。云諸異生位應無漏現行。許心性淨故。
如佛等聖亦無過失。義蘊已有此説
百十
八右
勝鬟經中具説此義彼經十九右云。如
來藏。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
清淨藏。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
煩惱所染
百十
八右
對法論第十爲心本性淨 第十十五右
云。何等爲三謂心轉依・道轉依・麁重轉依。
心轉依者。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
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故名爲轉
依。即是眞如轉依義。乃至廣説*義蘊云。疏
對法第十卷三轉依中。言彼論云。無學道中
所有三轉依者。何等爲三。謂心轉依・道轉
依・麁重轉依。心轉依者。謂已得無學道。證
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
故名爲轉依。即是眞如轉依義。道轉依者。
謂發世間道。於現觀時轉成出世。説名有
學。餘有所作故。若永除一切所治永離三
界欲時此道自體究竟圓滿立爲轉依。麁重
轉依者。謂阿頼耶識一切煩惱隨眠永遠離
故名爲轉依。問。何故彼論説眞如爲心。答。
心有三義。一縁慮義。二積集義。三眞實義。
眞如既是諸法實性。即眞實義故名心也已上
今謂。邑師云。心有三義。若依溜洲云有四
義。梵漢雙擧曲爲㼼辨。最勝王經疏二末
三十
四左
云。凡言心者。有四義。一眞實名心。如
般若多心即眞如理亦名爲心故。勝鬟經云
自性清淨心。彼名乾栗心。二縁慮心。即通
八識。彼名質多。三積集義名心。亦通八
識。通能所積集故。四積聚最勝義名心。即
唯第八已上
疏文
然宗密長水亦分四種。分拆汚
栗紇哩以爲二心。質多此翻集起。更開縁
慮別爲一類。具見圓覺疏抄筆削等中。其
所立名數雖似溜洲。然不辨梵名異同心
體一多。浪爲列釋。何其當乎。具如別辨
百十
八右
論或説心體名性本淨 泰抄云。論或
説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者。問。心王等既
通不善性。如何名性本淨。答。然六識心王
及遍行五別境五不定四等雖通三性以體
非是煩惱故。惡心王等三性法總得名性
本淨
百十
八左
如瑜伽五十四 泰抄云。疏云。如瑜
伽五十四説心所亦爾者。如遍行別境等及
四不定。此十四心所體非是煩惱亦名所清
淨也*五十四三十左云。又復諸識自性非
染。由世尊説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
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
等一切煩惱
百十
九左
何説聞熏習子性也 無性攝論第
九左云。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
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
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無
性釋云。又出世心乃至從何種生者。此顯淨
心唯未曾得。云何無因率爾得生。從最清淨
乃至種子所生者。此顯淨心有別種子。決定
不從阿頼耶識種子而生。云何別種。謂最
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最清淨法界者。諸
佛法界永離一切客塵障故。言等流者。謂
從法界所起教法無倒聽聞。如是教法故
名正聞。依此正聞所起熏習是名熏習。即
此熏習能生出世無漏之心。名爲種子。如
是種子非阿頼耶識。是未曾得故義演云。
疏復言是出世心種子性也者。意云。若有
本有無漏種者。如何説有漏聞熏習爲出世
心種耶。言及自因縁者。有漏種子也。意説。
聞熏習有漏現行從自種子生。復熏成種
爲増上縁。資彼無漏種且得増長。又有解
云。及自因縁者。意説。出世心由自種子爲
因縁及有漏聞熏習爲増上縁而方得生。
雖有二解二解並通也。今謂。第二解非
百二
十右
對法第四云亦名無漏 亦是有漏者。
對法第四七左云。云何修斷。麁重所隨故。亦
名無漏者。對法第三八右明六種有漏中。第
五漏隨順者。謂順決擇分雖爲煩惱麁重
所隨。然得建立爲無漏性。以背一切有
順彼對法故對法抄十五右云。漏隨順。
謂決擇分善等者。泰法師等云。有漏中所有
無漏性。此如唯識第二破分別論者説。此中
三釋。一新熏。此善體有漏能爲増上。或因縁
生見道。故建立爲無漏性。加行道等名道
諦。體有漏故修道斷。二唯本有。此位無漏
増長之種名無漏性。現行及因縁聞熏等。是
有漏故麁重隨修道斷。有漏從無漏種。故加
行道等名道諦。體有漏修道斷。新舊互用類
此應知*義蘊云。疏對法第四決擇分善亦
是有漏亦名無漏者。撿第四卷都不見此
文。按第三卷准解有漏。亦漏隨順者。謂
順決擇分離爲煩惱麁重所隨。然得建立
爲無漏性。以背一切有順彼對治故。此
順決擇爲無漏性者。有二解。一云。取順決
擇位本有無漏種子名順決擇。且爲無漏。
二云。此順決擇體非是無漏。以能順無漏
背有漏故名爲無漏已上今謂。邑師不見
疏主對法抄。釋自爲二解。似是而非也。對
抄可知
百二
十右
據各別故 義演云。疏據各別故者。意
云。據本有新熏各別説也。本有即無漏。新
熏即有漏今謂。此釋未詳。案對法兩處文。
順決擇分實是有漏。以麁重所隨故 然名
爲無漏以背有順治故。據體有漏。據用
無漏。故云據別。非謂據本始熏
百二
十右
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説 彼九右云。復次
阿頼耶識所攝持順解脱分及順決擇分等
善法種子。此非集諦。因由順解脱分等善根
與流轉相違故。所爾世間所有善根因此
生故轉更明盛。由此因縁彼所攝受。自類
種子轉有功能。轉有勢力。増長種子。速得
成立。復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
又復能感當來轉増轉勝可愛可樂諸異熟
略纂第十三二十
三右
具釋此文。恐繁不引」
百二
十右
感總別果如第九説瑜伽第九十三右云。
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内
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増上果」
百二
十左
亦同對法第四卷文 彼八紙右云。云何
非所斷。幾是非所斷。爲何義故觀非所斷
耶。謂諸無漏法除決擇分善。是非所斷。無漏
法者。謂出世聖道及後所得。幷無爲法十界
四處諸蘊一分是非所斷。問。何等色聲是非
所斷。答無學身中善身語業自性是非所斷
對法抄六三十
六右
云。諸非所斷略有二例。非縛
非縛謂諸無漏有爲無爲。對法第四説。唯諸
無漏非所斷攝。二已畢竟斷名非所斷。六十
六説。無學身中善無記法名非所斷
百二
十左
第一就實對法等意 今按論文未見
條然兩解有別。況亦文無以又或字隔別。
此正因縁下但是會釋攝論違文。不可別立
爲第二解。樞要云。第四會違中有四。一諸
聖教中雖説内種。下會前内種定有熏習
及三熏習等二其聞熏習。下會前攝論
説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文。三聞熏習中有
漏性者等。會前攝論是世出世心種子性文。
四依障建立種性別者。下會前瑜伽有情本
來種性差別等文。或分爲五。若作四段總
會前新熏家所引之文。今爲五科。亦兼傍
會前對法之文。聞熏習中有漏性者下。會對
法云決擇善根能得建立爲無漏性修道所
斷文。此正因縁微隱難了下。方會攝論是出
世心種子性處。義兼傍會。於理爲勝
百二十
一右
故攝論文對法等意 義演云。疏善
得對法意者。如對法云。決擇分善根且有漏
且無漏。今言寄麁顯勝増上縁説。出世心 
種且通有漏無漏。故云善得對法意。聞熏善
根即是有漏。本無漏種子即無漏也
百二十
一右
解脱分中上品増故 清素云。在見
道中唯修無漏種子現行。能傍修有漏種増。
後修道位亦能現起也義演云。疏下品増故
者。意説。於解脱分位中。下品有漏聞熏増
下品無漏種子。餘者准知攝論第三十一右
云。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末品
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
相應故。無性釋云。下中上品熏習等言。分明
易了。不須重釋。論曰。又此正聞熏習種子。
下中上品應知。亦是法身種子
百二十
一左
若據唯本有有漏亦爾 三身章
十五左云。此多聞種成唯識等略有三釋。一唯
新熏。唯有漏種以爲因縁。親生無漏。唯識
論中雖已廣破。依瑜伽論五十三。問。若諸
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麁重者。諸出
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
爲種子生。不應道理。故知有漏非無漏法
親生因縁。二唯本有。諸無漏種未發心前
名性種姓。發心已後名習種姓。熏習彼用
令漸増。故見道已前有漏聞熏能生現行。無
漏未起。雙取此二。名順解脱決擇分善。故
雜集説。決擇分善雖修道斷。然得建立爲
無漏性。道諦所攝。見道以後無漏種子方生
現行。第八地前二種雜起。成佛以後諸有漏
善及因無漏並皆轉滅。諸果無漏圓滿生起。
故涅槃説。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今觀彼義唯舊種子生現。都無
現行更新熏種子。唯識論中亦已廣破。三者
種子皆有二種。本有新熏。見道以前同第二
説。見道以後諸無漏種本有生現行。新諸現
行復熏成新種。略有二義。一者轉滅。二者
轉齊。轉滅義者。如大乘位。無始以來加行勝
善無漏善種未逢縁。故皆唯下品。見道以前
有漏聞熏爲勝縁。故資下無漏種漸令増
勝。至見道位生下現行。現行復熏下品種
子。見道修習以爲縁。故至修道位前刹那
中見道下種滅。修道中種生生中現行。現行
復熏中品種子。修道修習以爲縁。故至究
竟*位前刹那中中品無漏種滅。後刹那中上
品無漏種生。無所依故。道已滿故。更不熏
習。本唯一品劣滅勝生故名轉滅。後修習故
前之同類不能爲同類因引後同類果。故
如是地地下中上品諸無漏種及諸位中加
行勝善。下中上品諸有漏種。皆應準知。至
佛位中唯有無漏上品圓滿。無漏中下一切
有漏並皆捨滅故。經説捨無常色等。二者
轉齊。法爾種子皆有三品。初修下故至見
道位。下品無漏種生現行。現行復熏下品種
子。若無修習任運下生。由修習故至修道
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現行復熏中品種
子。前之下品亦轉成中。若不熏習任運中
生。由修習故至佛位中上品種子生上現
行。道已滿故無所熏。故更不熏習。中品種
子並轉成上。前中下種不復相續。與後勝
齊故名轉齊。故經説。言捨無常色等。望自
同品可名轉滅。言轉齊名者。望他異品。此
多聞熏種。見道以前有漏種子親爲因縁生
諸現行。現行爲因縁復熏成種。望無漏種
餘出世法爲増上縁。由無漏種所資持故。
諸有漏種感勝異熟。不造無間業。不墮惡
趣等由有漏法資無漏。故當生出世無漏
現行。見道以後無漏種子爲因縁生無漏
現行。與有漏法爲増上縁。令有漏善感十
王果。諸有漏善資助無漏。展轉増明證離繋
法。乃至成佛有漏皆滅純無漏在諸有受生
皆依示現。此聞熏習見道以前聞似法義理
智法。已數起思惟。乃至四善根中等引修
習。至見道位能證智起熏發種子義燈七
十三左云。釋所棄捨於中二釋一約轉齊。
本有無漏種子三品。如加行位下品種増生
初見道無分別智。即此現行無漏。有力資中
品種令能生現。亦令自種轉成中品名爲
轉齊。又解由中品種生現行已。資下品種
轉成中品。與本有種中品之者。及新熏生
亦爲中品。與能生自本有之種。三合生一
後念現行。或各別生。倶許無妨。中上品生轉
齊亦爾。言轉滅者。即本有種唯有一箇。加
行位中名爲下品。入見已去能生現行。現行
熏種即成中品。幷有力能令本種子生後
中品。下品即滅名爲轉滅。不同轉齊令生
自種亦成中品。故名轉滅。或雖本有三品
種子。中品生已下品不生。亦不能生後念
中品。親生中品但由現能。若爾即違雜集
論説行習修文。彼許初習自下地中種子
増故。不可唯説但中上増不通下品無
別因故。違比量故。准此即應三品各一。但
令本種生後中品。即下品種生現行者。自
體不増。若爾既許下品種在。何名轉滅。若
以不生即名爲滅。豈諸種子皆定生現。准
此道理轉齊應勝。若爾即應轉二乘種成
大乘性。以轉齊故。若云類別不轉下中二
乘種姓爲菩薩姓。亦應菩薩三品機殊不
轉下中成中上品。答。乘性故不轉二乘
成菩薩姓。下中上三同菩薩姓。故可轉令
成中上品又撿幽抄釋護月難陀轉滅義
云。若護月唯本有無漏種子生現行。現行到
資却下種子。但熏本有種子令成中品。滅
却下品功能。更不熏種也。若准難陀唯新
熏者。即從見道初無漏起現行也。即脚下
無漏種子是地前熏得。見道劣無漏下品種
子生現行。下品種子生現行。又更熏得新
種子。已便在第八識中。與能生一處即到
資成中品種子。即新熏者。成中品也。又中
品種子生現行。現行熏得新種子。種子便
成上品。又現行到資脚下中品種子。已令
轉滅中品功能。與新熏皆成上品種子也
又釋護法轉齊滅義云。言轉齊即轉
却下品劣種子用。以齊他中品種。又轉中品
功能能齊上品種子。故名轉齊也。言轉
滅即滅却自下品劣性成中品。又滅却自
中品劣用成上品性。故名轉滅也。即望
自品名轉滅。望他品名轉齊。故名轉齊
轉滅也又義演三身章記云。古説月藏義
得勝捨劣。即當轉滅。勝軍義轉劣成勝。
當轉齊義。護法宗具有二義。眞諦三藏約
三惠述等又決擇抄判二義云。二中何
勝。答。轉齊者勝。一三道之種各別不雜。二三
僧祇却所修無漏轉成上品。以爲佛故。若轉
滅者三大却中所修無漏。縱至佛果悉皆捨
棄理爲不可。轉齊之家亦復不違經論所説
捨劣無漏。略纂十三五十
五左
倫記十三下十九
紙左
蘊云。疏皆唯一品此是轉滅等者。謂如一地
入住出。初入地時但有下品種子。至住心
時轉滅下品而生中品。至出心時轉中
品而生上品。若唯本有家義。前念下品滅後
念中品生。前念中品滅後念上品生。若唯新
熏家。至住心時下品現行熏成中品種子。
此種所生現皆名中品。乃至上品應知亦然。
疏即轉齊義者。如見道種至修道時與修
種齊。倶名中品。至無學道見修種子與無
學齊。問。見道種子與無修道等齊。所生現
智爲亦能斷倶生惑不。設爾何失。若許能
斷何用修道智耶。若不能斷轉齊之義何
在。答。有二解。一云。見道種子至修無學。雖
有種子不生現行。故不斷惑。言轉齊者。
約種設。亦不相違。二云。見道種子於修無
學可許生現。至金剛位必不現行。自有
修道法爾種故。彼不過縁。依不生現故。
一已能斷。餘無用。故無一心中有多惠。故
雖有二解。更撿餘文。未可爲定。問。此第
三師既有本新二種。與前二師義有何別
而云轉齊。答。此師見修無學各有本新種
子。既兼本有故可轉齊。不同前師唯一種
故。若爾新熏種子何名轉齊。答。至中品時
從彼法爾中品種子生起現行。所熏成種
名中品新熏種子。其下品種子至此位時勢
力亦等故名轉齊更有別解已上今謂。所生
現智斷不斷。答。中有二解。無取捨。准理初
解應勝。轉齊轉滅約種爲説。疏主鈔疏皆
同然也
百二十
一左
五十二説説種姓別 彼十六左云。問。
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
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
不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
皆有眞如所縁縁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
故。若於通達眞如所縁縁中。有畢竟障種
子者。建立爲不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若
不爾者。建立爲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若
有畢竟所知障種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
種子者。於彼一分建立聲聞種性補特伽
羅。一分建立獨覺種性補特伽羅。若不爾
者。建立如來種性補特伽羅。是故無過。若
出世間諸法生已即便隨轉。當知由轉依力
所任持故。然此轉依與阿頼耶識互相違
反。對治阿頼耶識。名無漏界離諸戲論
百二十
四右
諸法師等此文爲正 略纂十三
五十四紙右
至五十八紙右
具擧神泰恒景文備等諸説。倫記
亦同十三下十九丁
百二十
四右
以前及後其理方明 前後者。指此
論中。瑜伽第五十二左明種子七相。攝論二
本。指世親無性第二明熏習義。尋文可知。
世親二五紙右無性二八紙左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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