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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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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三右
遠覺所待名爲彼性文 十句論云。屬二一
時等一。遠覺所レ待名二彼體一。近覺所レ待名二此體一
*文義燈二本三十一右云。遠覺所待爲彼性者。
以二能取心勢遠取之名レ彼
四十
四右
比有二種至比有風雹文 十句論云。一
見レ同故比。於二不見所相境一有二智生一。二不レ見
レ同故比。於二彼畢竟不理見境一所有智生文
演祕云。疏比有二種者。相順名レ同。違名二不
同一。有云。因果同時名爲二見同一。如二火與烟。是
同時故。因果異時名二見不同一。如下見二禾死一已
有霜故。雖レ有二同時一。約二多分一説。詳曰難レ知。
若同時見名二同時一者。見レ烟之時既不レ見レ火。
何得レ名レ同。若亦見レ火。此即現何得レ言レ比。
若言下烟火據二體同時一名中同時上者。禾損與レ霜
豈異時耶。若云見レ烟必有二火體一。禾損不レ爾。
不二相例一者此亦不レ爾。如レ見二禾盛一名爲レ見
レ因。豈能生因此時有レ體有二不遍失一。復違二彼
論一。論云。見不同故。比者謂見二因果相屬一義
和合相違一。於下彼畢竟不二現見一境上所有智生。
論既自云。由二相違等一方有二智生一明。不同者
是非二順義一。同義翻レ此
四十
四右
地水火三至名爲液性文 義蘊云。問。地
火如何流注。答。如二鎔レ金時一。地火二種皆見二
流液一故。此液性通二於地火之徳一也
四十
四右
現比智行至智種子文 演祕云。疏數習
名念因者。但數修習名レ之爲レ習。不レ同二佛法
熏習名習文義演云。疏現比智行至即智種
子者。意云。此現智及比智相生已由二能數習
差別一。故知念因也。止之因也。即喚二此數習差
別一名爲二念因一故。説二此因一亦得レ名二念因一也。
問。既無二熏習之義一。如何得レ名二種子一。答。雖
レ無二熏習之義一。然與二熏習義一相似亦名二種子一。
或可。義當二大乘中熏習義一故名二種子一也
四十
四左
𥎞擲等業文 演祕云。疏攅擲等者。由二作
因力一而爲レ因故。攅レ矛擲レ石。石等方去。不レ爾
不レ發
四十
四左
正智喜因文 演祕云。疏正智喜因者。與
レ知倶時喜受名レ因。或離染縁。而是正智喜躍
之因。二釋任取已上今謂。准下非法初釋應レ優
四十
四左
先合後離至名爲取業文 義蘊云。疏先
合後離之因名取業者。謂取レ物時。手與レ物合
爲レ先。物與レ處離爲レ後。此因名レ取。又解。物先
與二彼空等一相合。由二取爲因與二空等一離
四十
五右
有質礙至名行業文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右
云。取
謂先合後離據二上下一論。行即約二在地等一*文
義蘊云。先合後離之因名行者。如二人足等一
名二有礙實一。先與レ地合後與レ地離。此因名レ行。
無二實行體一應レ然也已上今謂。取行二業。並言二
先合後離一有二何別一乎。取業在レ手行業在レ足。
取業在二極微等一。行業就二有礙實一。又義燈意。
取據二上下一。行約二在地一。此爲二二業之別一。義蘊
取業二釋。以レ何爲レ正。取業在レ手則前釋似
レ優。以レ約二手合一故。然疏取業言二極微合一。後釋
爲レ正。以二物與レ空合一。是名爲レ合非レ手故也
四十五
丁右
云謂實徳業至名同文 因明疏云。徐
説先悟六句義法。説二實徳業一。彼皆信レ之。至二
大有句一。彼便生レ或。仙言。有者能有實等。離二
實徳業三一外別有體常是一。弟子不レ從云。實
徳業性不無。即是能有。豈離レ三外別有二能
有一。乃至五頂雖レ信二同異和合一。然猶不レ信三別
有二大有一文勝論謂之。離レ實五頂立之。即實
師資乖角忽起。於レ玆具見二因明疏法自相相
違下一
四十
五右
倶舍論云總同句義文  倶舍五二紙云。又
應レ顯成勝論所執一。彼宗執レ有二總同句義一。
於二一切法一總*同言智。由レ此發生文光記五
五紙左云。又應三顯成勝論所執一。彼宗執レ有二
總。同句義一。通二一切法一故名二總*同一。於二一切
法上一。總*同言總同智。由二此總同句義一發生
文因明後記云。准二十句論一喚作二同句一者。大
有能與二實徳業三一而爲二體性一。同一有故。所
以喚レ有名レ之爲レ同也。問。同句與二同異句一二
何別耶。答。有名レ同者。體一無レ同。同異不レ爾。
總同總異及別同。體類即別故二不レ同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七一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常於實轉文 演祕云。略爲二二釋一。一云。
體性是常。唯實上有名二常實轉一。二云。恒常唯
在二實句上一轉名爲レ常也文今謂。 以二第二義一
爲レ優。義演*云。疏常於實轉者。問。何故異
句不下於二餘句上一轉。答。實句是至二餘句一用。此
爲レ依故。偏於二實上一轉故。如三前有二總實異
別實異一也
四十
五右
倶於實轉至名爲異文 義蘊云。疏倶於
實轉異實之物者。此果即是能異レ實物也。問。
表レ實遮レ徳。實句立レ異。表徳遮實。徳應立
レ異。答。徳依レ實有。從レ本立レ異。實不レ依レ徳。徳
不レ立レ異。故不レ可レ立。應二更思一文義演*云。
疏異實之物至名爲異。意云。異實之物。
由レ有レ實故。令下實與二餘句一異上故云レ異也。實
由有此者。此者異也。意*云。實句由レ有二此異
句一所以與二徳等一異
四十
五右
和合體者至名和合文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左
云。和合句者。令二彼地等與レ徳和合一。與二彼
我一別。我但令二彼覺樂苦等九徳和合一
四十
五右
有能體至不能果文 十句論*云。有能句
義。謂實徳業和合。共或非一。造二各自果一。決
定所須名爲二有能一文義演*云。 疏定所須因
者。配二或時共一文一。即是實徳業三。無レ得二一
果一也。此釋二無レ得レ果義一故。有能句名二定所須
因一也文今謂。如理師本與レ今不レ同故有二此
釋義稍難通
四十
五左
無能體至決定所須文 十句論*云。無能
句義。謂實徳業和合。共或非一不レ造二餘果一。
決定所レ須名二無徳一
四十
五左
倶分體者至一切根所取文 演祕*云。此
有二總別一。倶分者。實徳業三。三不同故名爲二
總異一。九實名レ實名爲二總同一。徳業亦爾。且一
地實有二衆多地一。總名二一地一名爲二別同一。一
一義差名爲二別異一。徳業准レ此。此同異性。在二
於色上一即眼根取。餘根亦爾。名二諸根徳一。問。
空時方我意既唯是一。如何得レ有二別倶分一
耶。答。有二三釋一。一*云。但總相言レ有二別倶分一。
非二全一一實皆有別。二*云。我意時等。對二於
多人及諸方時一。亦得レ有レ別。空望別別能合
之者一説。亦有二多義一。三*云。約與徳依多少
亦異一名二別倶分一。問。按二彼論文一但言二倶分一。
無二總別言一。疏准レ何開。答。雖レ不明言一。理實定
有故。彼論*云。倶分云何。謂實性。一切實和
合。於二一一實一。實詮縁因。徳業亦爾。釋即總
倶分。彼云。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一。
釋如レ次。即是實徳業三別倶分義。由レ此疏開
善得二彼旨一
四十
五左
無説體者至名無説文 涅槃獅子孔品第
二説二六種無一。一畢竟無。二有時無。三少無。
四無受無。五受惡無。六不對無。具如二彼
説一
四十
六左
大同和合二唯一物文 演祕云。疏和合
等唯一物者。問。有能而令二實等造果。造果
不レ一。有能故多。和合而能和合實等一。實等
一一而有二多種一和合應レ多。答。實等各別。或
共造レ果。造レ果非レ一故。故有能多。和合但
令二總實徳業相屬不離故體唯一
四十
六左
空時方我至四是多物文 義燈二本三十一
左云。諸門分別中一多分別者。四多五一。以下
我及意依二一人一説上名レ之爲レ一。若約二多人一即
多數故。空・時・方三。一切共有更無二多體一名
レ之爲レ一文演祕云。疏空時方我意五是一物
者。問。意如二二微一云何一物。答。一人身中祇
有二一種一。名レ之爲レ一。縱如二二微一。不言レ微成一
故亦名レ一*文今謂。 意者如二數論所立心根一。
以二肉心一爲レ體。意亦同入二悲中一。形如二芥子一。
我所レ須レ具。又有等攝
四十
七右
覺樂*苦欲至是無常文 演祕云。疏覺樂
等無常者。問。如二色味等一。隨二所依實一通二常無
常一。此覺樂等何不二亦爾一。彼説二覺等而依我
故。答。若非二所作一可二名爲常。若是所作縱所
依レ常。亦亦是無常。覺等十四。皆所作故。
*故彼論説。此十四徳待レ因生。待因生者。
即是所作故是無常。如二彼具明一。恐繁不レ録
疏離性無常者。問。離合相對。離唯無常。合
何不レ然。又説二合性亦待因故。答。業等合
時。有二所依實一而是常故。*故得レ通レ常。離即
不レ爾故不二相例一。又雖レ待レ因。體非二所作一故
得爲レ常。餘皆准レ此。疏彼此唯是無常者。
問。此彼既約二近遠二覺待數・時方一。時・方二
全。數之一分。體既是常。彼此何故而無常
耶。答。夫待レ他生。即是所作。彼此體是無
常不レ同二一等親。依レ常故而得名レ常。此疎待
故
四十
七右
其香唯地上有文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左
云。
言二香唯地有一。准二因明一説故。唯無常者。是彼
本論因果門中辨故。重性通常無常。若爾
如何唯現量耶。唯父母微是常非レ現故。答。論
無二文解一。義准云。通二現比一無レ妨。又香唯無常。
如何通非レ現。答。香雖二無常一不レ廢三但在二子
上一故通二非現一
四十
七右
色味香觸至唯是無常文 十句論七紙左云。
色味香觸。若地所レ有唯是所作文演祕云。疏
色味香觸若地所有唯是無常者。即彼論也。
因二於麁地一爲二同類因一故皆無常
四十
七左
因門中説文 演祕*云。 疏因門中等者。
彼論諸門辨徳之中。約因明レ徳爲二因門一文 
十句論八紙右論*云。諸徳誰何爲因色味香
觸同類爲因者。謂二微果等和合火合爲因
者。謂地所レ有諸極微色・味・香・觸。地及火所
レ有液體。地水所有重體。及水所レ有液體・潤。
二微果等和合同類爲レ因文此約レ因以辨二諸
徳一故*云二因門一
四十
七右
火合爲因文 演祕云。疏火合爲因者。按二
彼論一云。火合爲因者。謂地所レ有諸極微色・
香・味・觸者。釋一一地上所レ有色・香・味・觸。由二
諸極微與レ火合一故爲レ因生起。故論復云。色
香味觸地所有極微和合者。與火合。既*云二
極微和合者與レ火合一。明知。火與二地等極微一
合生二香等一。有云。前念之香而與レ火合爲レ因。
能生二後念之香一。又云。色等火合爲レ因生レ香。
又云。兩火極微而生二子微一。詳曰。總不レ應レ理。
皆違二彼論一
四十
七右
同類爲因至爲因生文 演祕云。疏同類
爲因等者。按二彼論一*云。色味香觸同類爲因
者。謂二微果等和合。釋二微果等和合之色。
從二彼極微色等一而生。極微色等是微果色
同類因故。故論復云。極微色等能造同數。
二微等色同類果故。疏從前同類爲因生者。
疏家釋彼同類因義。問。今引二火合同類因
文一如何證二彼香唯無常。答。二微果等彼許二無
常一。香既在二於二微果上一。從二同類一生。故知無
常。彼説二地上所レ有香等即皆無常一。今引二火
合一顯二香地有一。明知無常。問。既唯無常。何故
彼論唯無常中但有二十三一不レ説レ香耶。答。覺
等十三不下約所依二以辨一無常上。同類合明有二
十三徳一。香味等四。由下約二所依一辨中常無常上。與二
覺等一別不レ言二十四一
四十
七右
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文 演祕云。
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者。准レ此液性
不レ依二地火父母極微一。可レ依二水微一。由レ此彼計二
液通常也。地等堅硬。父母之微無二流液一也。
火如何無非二堅硬一故。答。彼許二眼見堅赤炭
等亦名爲火。縱焔火等亦不レ同二水性一。勁弱
異*文今謂。液性通在地火者。此在二子微已
上一者也。如二義蘊上已辨一。然今約二堅不堅一爲
レ説者非也
四十
七左
圓性定唯是無常文 義演云。疏量中至
唯是常者。意云。前四爾但約二多極微一説○故
是無常圓性唯一極微上立。唯是常。若大空
上有一圓性。亦是常
四十
七左
液性潤性至若常無常文 義蘊云。問。唯
一極微不レ可レ言レ合。二微已上方得レ有レ合。如
何合性亦通レ常耶。答。今説三極微之上有二能
合性一。非三要合時方名爲二合性是因一。若極微等
合。即是合果。便非二合性一故不二相違一*文義演
云。疏若常無常此等亦爾者。意云。若所依實
句通二常無常一。此等亦爾者。意云。若所依實
句通二常無常一。能依徳等亦爾故云二此等亦爾一。
意説。父母極微是常。於レ此所レ有色・香・味・觸
等徳亦常。子微等已去是無常。於此所有色・
香等徳皆是無常。餘並准レ此文演祕云。疏隨
所依實若常無常者。此色等十隨二其所應一依二
水火風父母極微一即名二常住一。依二子微等一是
無常也。色・味・香・觸。若依二於地一彼宗自説。唯
是無常。問。色等依二地父母微不。若不レ依者
有二何所以一。若許レ依者。色等能依何唯無常。
答。彼論無釋。以レ理言レ之。義同四液性不三依二
於地父母極微一。火等極微色義得レ有。能依通
レ常
四十
七左
不會無有常無常文 義蘊云。如二覺樂等一
非二地之徳一。與レ地不二相應一故。此無是常。如二色
香等一。是地之徳。與レ地可二相應一故。此無即名二
無常一
四十
八右
如地等實至一向是常文 演祕云。疏如
地至一向是常者。實句中地。與二徳覺等一竟
無二相應一名二常不會一
四十
八右
若自許徳至一向無常文 演祕云。疏自
許徳等者。且如三地上所レ有諸徳名二自許徳一。
此徳與二自所依之實一有二會時一故。非二常不會
故名二無常一
四十
八右
如常無常至亦爾文 義演云。疏所作非
所作亦爾者。即所作者是無常。非所作者是
常。故云二亦爾一。餘即句及徳等句是也*文演祕
云。疏如常無常所作非所作亦爾者。有義。但
是常者。即非二所作一。若是無常。即有二二種一。有法
無常皆是所作。無説無常即非二所作一。無説無
レ體。不レ可レ作故。但非二恒無一名二無常一也。疏言二
無説所作非作一。此義將非。詳曰。彼論不レ説二
所作非作一。然據レ理者。有義可レ依レ疏。意通結二
前之所明常無常一。隨レ應得レ説二所作非所作一。
不三是偏結二無説一句一。既稱爲レ無。所作何有。
而見レ非耶。由三彼論中。作非作例同於前常
無常義一故。疏等復而言レ之也
四十
八左
地水火風至故知爾也文 演祕*云。疏
子微已上是現量等者。有義今解。子微亦非二
現得一者。詳曰。疏既説云二子微已上一。明知不下
説二子微一爲現。下破二順世一。明三多果合以爲二其
境一。不レ證二子微是現境一也。具如二義燈一文
四十
八左
文不説重等文演祕云。疏文不説重等者。
疏主應レ檢二不正本一也。今親檢二彼論一云。色・香・
味・觸。現・非現境。若附二極微及二微果名二非
現境一。謂若依附夫非一實一。是名二現量境一。聲
一切是現境。數量・別・合・離・彼・此・液・潤・重・
勢用。如二色味香一亦爾。故知。重性通二現非
現一文或云二演祕未穩者誤矣。今謂。疏文爲二
唯現境一。演祕考論以爲通二現比量一。上明下重
性隨二所依實一通中常無常上。何妨下隨二所依實一亦
通中現比上。是以論文明説レ通レ二。然疏主云二文
不説レ重。非レ覽二錯本一何致二斯誤一。況義亦不
レ穩。又論云。重但地水二所具徳。今言二水火一
恐應二寫誤一*文義燈二本三十一紙左云。重性通二常
無常一。若爾如何唯現量耶。父母微是常非
レ現故。答。論無二文解一。義准云通二現比一無レ妨
又香唯無常。如何通二非現一答。香雖二無常一。又
發三但在二子上一故通二非現一*文二末五十八
紙右
云。火
有二十一種水十四一中。除二味潤重性一文今謂。
准二此文一明知。火徳際レ重。重爲二火徳一寫誤必
矣。義蘊云。疏重具徳中水火徳故者。今准下十
句論明二實具徳多少一中上。説二重是水火徳一故。
水火既是現量得。故知。所有之徳亦是現境。
如三下自説二水十四徳一。火十三徳也。又解。重亦
通二非現量境一。父母極微亦有レ重故。准常無
常門重性既得レ通レ常。今此亦應レ通二非現境一。
此解違レ疏。於理可レ然文義燈二本三十二
紙右
云。
要集云。有説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二現量得一。
子微已上是現量得下破二順世及勝論一中云。
極微聚集足レ成二根境一。何用レ果爲。故知爾也。
有釋。實等五句是現量境。和合非レ現故。下破
云。彼許二實等現量所得一。以レ理推。微尚非二實
有一。況彼自許三和合句義非二現量得一。而可二實
有一。由此證知。父母極微亦現量得。有解云。
今謂。二微所レ生子微亦非二現量得一。十句論
説。三微所生子。方麁得レ合下説麁色量得合
爲二故乃色根得一。集曰。今謂。有釋爲レ正。謂彼
宗中不レ云二色根所取方是現量境一。有二現量
境一未二必色根得一。乃至云。有説。引下破二順世一中
多因極微合應中非レ細足成二根境一。何用レ果爲。
由レ此證知。子微已上是色根境。父母非有。
此破二色根境一。未レ説二現量一。引レ非二色根境一證
レ非二現量得一。於レ理太疎。今詳此意云。有説疎。
未レ悟二至理一。何者彼十句論云。謂至實色等根
等合時。有二了相生一名爲二現量一。既云下根等合
時有二了相生一名爲中現量上。明知。子微已上。方
與レ根合故。子微已上名爲二現量一。是彼宗計。
引丁下順二順世等救一云丙由二果多分合一故成
レ麁爲乙色根境甲故。取レ此證二子微已上是現量
境一。於二何理一疎。妄説爲レ過。若以二有釋爲レ正一。
五句現得。彼此極成。説二父母微是我現境一。
准二何文一説。十句論中。但説二覺徳一爲二現比一
故。又云。根等合時。有二了相生一名爲二現量一不
レ説三神我爲二現量體一。復無三文説二父母極微我
現量得一。若據二總相一。有釋不レ違。若委細論。有
説爲レ好
四十
九右
色味香觸至竝通二種文 因明後記云。
問。列二二十四徳名一。有二言レ性者一。有二不レ言者一。
如二彼性液性等一。皆置二性字一。餘皆不レ言而有二
何意一耶。答。作論者意故此不レ同也
四十
九左
雖有六句至一唯無常文 義演云。疏雖
有六句至無常者。意説。雖言義兼二得失一。論中
唯難二常能生レ果者一所以合。更重擧云。十句
之中。雖二六句是常一。亦有二不レ能レ生レ果者一。必
常皆能生果故。重擧也。此即總擧實中。已
下即終簡○中生果不レ生レ果也。六句常者。
同句・倶分・有能・異句・和合。業一句唯無
常。實・徳・無説三句。通二常無常一*文演祕云。
疏雖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此重説二彼十句
之中常無常等一。欲レ顯二常中能生レ果者一故。重
擧レ之
四十
九左
餘五句全至不能生果文 演祕云。疏五
句全至雖常不生果者。問。我是作者。何不レ生
レ果。答。但能造レ因不レ作レ果故。所受之果他所
作故文義演云。餘五句全至論自誠説者。意
云。此辨二十句生果不生果一。就二十句中一。餘五
句全幷實中時・方・我・意・空而不レ生果。即同
句・倶分・無能・和合・異句。雖レ常不能レ生レ果
也餘四句有二生不生一。除二無説句一。即實徳二
句。通二生不生一。有能・業此二句能生。然業是
無常。非二此所説一。此論所レ破常生レ果者也。問。
如何徳句通二生不生一。答。徳中與二實中父母四
大極微一合者而生レ果。唯與二餘空實等一相應
者不レ生レ果
五十
右
十通常徳亦能生果文 義演云。疏十通
常徳亦能生果者。十徳者。色・味・觸・一數・一
別性・液性・潤・重性・合・量十種常。皆許二極微
上有一故名レ常也*文演祕云。徳句准有續者。
實等生レ果下。要須二有能所以。有能名二常生
果一。液等十徳生レ果所レ須故。同二有能一名二常
生果
五十
左
六句皆實文 義燈二本三十二
紙右
云。叙レ計
中言二多實有一者。今更助解。實句之中軍林等
假如二論説一。破二彼實有一爲二同喩一故。此等少
假餘多實故。科レ文如レ疏。今助一科。總分
爲レ二初破二實有一。然彼實等非離識下。破二現
量得一。依二叙レ*計中一故作二二科一文演祕云。疏
六句皆實者。有義通レ假。謂軍林等。若依二前
解一軍林等假非二六所收故。後説勝。詳曰。彼
軍林等。離二人樹等一無二別軍林一。攝レ假隨實。
名レ實何失。又不レ攝レ假即非レ勝者。不レ攝二無
説一亦應レ非レ非レ勝。故疏所レ明理無レ爽矣*文
今謂。演祕爲二優。義燈鑿矣。言三法以上等
者。三名云レ多。又四名云レ多。此見二正理十四
二十二
紙右
大乘義章十一九紙右
五十
左
然多實有中文 演祕云。疏然實有中等
者。十句之中九句實有名二多實有一。此多實中
五是現量。現量所以得二名爲多。不レ爾不レ得
レ名二多現量一。五是現量。五非現量現非現等現
何名レ多。詳曰。通明二十句一亦得レ名レ多。多者非
一故五名レ多。不レ須二相形方名多也。問。十句
六句相攝云何。答。實・徳・業等六句所レ知。異
有無能而有二多釋一。有義。三種同異句攝。三種
皆是差別義故。有義異句既唯實轉。即實句
收。有能・無能。實・徳・業三得果之時。望二各自
果及非自果一。定所レ須因。還依二實等三句一所
レ攝。六句依レ有不レ收二無説一。詳曰。後説爲レ勝。
有二依憑一故。或不二相攝一。理亦無レ過。若依二實
等一。即實等攝。徳亦依レ實。應二亦實收一。此既不
レ收。彼云何攝。又彼論中無二相攝處一
五十
二右
不可以無作用難文 演祕云。疏不可以
無作用難等者。謂自眞如實不レ離レ識。恐下彼
妄謂二是離レ識有一而爲中不定上。爲レ遮レ此故不
レ言二無作一。若爾常住不レ生レ果因。亦於レ如轉。彼
何不レ遮耶。答。據レ實無作不レ生レ果等皆是正
因。眞如自許レ不レ離レ識故。不レ成二不定一。然立
因法不レ可二雙陳一故。論且擧二常住一爲レ難*文義
演云。意云。只可乙將下不離識爲レ宗以二常住不
生果一爲因而難甲。不レ可乙將下不離識爲レ宗以二無
作用一爲因而難甲者。以二無作用一爲レ因者。外
出二不定過一。作法云。爲レ如二兎角一。無二作用一故
非二實有一。爲レ如二眞如一。無二作用一故是實有○而
一然大乘不レ許二眞如離レ識有一也*文今謂。演
祕義演。皆以爲レ遮下以二無作用一爲レ因而難上者
非也。何者疏意。唯遮下改二唯識宗一爲中無作用上
也。是就レ因而言。又言二不定過一者。非三必謂二
因中過失一。如二同學辨一。又有下深防中迷二因明一者上。
如演祕三末二十三
紙右
義蘊云。疏眞如虚空爲不
定過者。眞如既不レ離レ識。定非二不定一。恐他不
解故此遮レ之。下取二常住不生レ果爲レ因。亦即
此同。據二大乘一自許二眞如虚空不離レ識故以
爲レ因。非下是嫌二前因一而取後耳
五十
二左
量云此等實常不生果者文 演祕云。問。
宗因既同。豈不下有法成二於有法一因無依耶。
答。疏但指レ法不レ能繁レ詞。理實應下揲二常不
レ生レ果一一法名以爲宗也。思レ之可レ解
五十
二左
因不言常有不定失文 義演云。若但
言二不生果一者。有二不定過一。即徳句中。以二合
離等一。名二無常不生果者一。他許二離レ識別有一
得レ爲二不定一也。今曰。言レ常故無二不定一。又大
乘不レ許二離レ識有體
五十二左或餘句無常至故無不定文 演祕云。疏
或餘句無常雖不生果等者。即徳句中。合離
等徳而無常者不レ生レ果也。問。今他比量。他
許三離識實有二自體一。何非二不定一。答。疏主所造
因明疏中。立二自他因一甄簡剖折。如二其楚越一。
百辨二此論一。往往揮雜甘蒿猶參。今以レ愚度
レ智。聊有二二意一。一試。諸學者而悟不耶。倶舍
論有二斯意一矣。二餘因明師。於二一因過一不レ分二
九例一。今隨二他語一復欲レ發生學者覺惠一故示二
紕謬一。若言三疏主實闇二斯理一。因明疏内。何巨
照然。故應レ不レ出二前之二意一。故因應レ云二許
是常住不生果故一。簡二諸不定<#0138_23/>悉皆無一也文
今謂。疏意不レ在二二義一。不レ簡二自他共一。總擧二
可レ有過失一
五十
二左
今言常住至異喩中故文 演祕云。疏今
言常住至在異喩者。即因異喩。准二覺樂等一。宗
同因異。理門九句。當三第八同品分轉亦爲二
正因一*文義蘊云。疏今言常住即除覺等者。
問。何故此中不レ簡二於意一。許二意常住不生レ果
故。豈不二相符一。答。他宗之意。雖レ許二常住而不
生レ果。然非二是心一。正是所レ破故不二相符一也
五十
二左
又不言常等文 演祕云。即宗因中皆除二
常字一。宗除二覺等一。不レ爾相扶。詳曰。縱除二常言一。
覺等亦但是宗同品。彼許二覺等而能生果。
非二因同喩一。故彼論云。一體別體彼覺爲レ因。
此體彼體以二遠近覺一而爲レ因也。既言レ爲レ因。
明能生レ果
五十
三左
軍謂四軍文 四分律十五二十二
紙左
云。軍者
或一軍・二軍・三軍・四軍。一軍者。一象軍・一
馬軍・一車軍・一歩軍也。若純有二馬軍一。純象
軍歩軍車軍也。二軍者。二象・二馬・二車・二
歩。或有二象馬一。或象歩。或馬車。或馬歩。或車
歩也。三軍者。三象・三馬・三車・三歩也。或象
馬車。或象馬歩。或馬車歩。四軍者。四象・四
馬・四車・四歩也。或象馬車歩也*文善見律
十六十紙左云。象軍者。象上有二四人一。下有二八
人一。是名二象軍一。馬軍者。一人在二馬上一。二人
在レ下。是名二馬軍一。車軍者。四人逐レ車是名二車
軍一。歩軍者。四人相逐。是名二歩軍一*文僧祇律
云。象軍者。四人護二象足一。馬軍者。八人護二馬
足一。車軍者。十六人護二車足一。歩軍者。三十二
人執二兵杖一
五十
四左
設若是心至非定是有性文 演祕云。疏
同喩亦非定是有性者。據二意喩一説言非定
有一。覺等喩上。無礙之因而得レ轉故文義演云。
疏設若是心至能立不成者。意云。如二實中
意是有礙法一。今若許二意是心一將爲二同喩一者。
其喩有二能立不成過一。無礙因於二有礙喩上一
不レ轉故。喩犯二能立不成一也。故因明論中。因
喩爲二能立一宗爲二所立一。今爲二因於レ喩無一故。是
喩過也。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意云。即無
礙因於二有礙喩上一不レ轉故。闕二同品定有性一。
意説。同喩上非三定有二因性一。問。因既喩上無。
如何名二同品一。答。准二因明一品有レ二。一者宗同
品。二者因同品。今言二同品一者。意顯二宗同品一。
如何得レ知。以三宗言二不離識一。今謂將二意是心一。
亦不レ離レ識。得レ爲二宗同品一故。同品上非二定
有因性一名二非定有性一。無礙不下於二有礙喩一轉上
故。問。何故須二同品定有之言一。答。准二因明一夫
爲二正因一須レ具二三相一。若闕レ一者是非二正因一。三
相者何。一者遍是宗法性因。須下遍二宗上一
有上。二者同品定有性因。須下遍二於同喩上一有上。
三者異品遍無性即因。於二異喩上一遍無。然三
相具方得レ成二正因一。意説。因若於レ喩不レ轉者。
非三但喩犯二能立不成一。亦是因無二第二相一過文
義蘊云。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此偏據二
以レ意爲喩也。今設以レ意爲三同喩一。無質礙因
於レ此不レ轉故。又解。今言三同品非二是有性一者。
若取二覺等及意一爲二同喩一。無質礙因。於二覺等一
有。於レ意即無。雖二是同品意有性一。而非二同品
實是有性一。准一第八因一。此乃非レ過。以二非心一
故。不レ入二喩中一。又宗言二無常無礙一。即以簡レ意
訖故非二同諭一
五十
五右
初中有二初以徳例實等文 演祕云。疏
初中有二以徳例實等者。詳曰。若准二疏科一。地
水火三一段之文無所攝也。故今言者初中
有二。一倶觸應同破。二同見無異破。初中
二。文易可レ知
五十
五左
若但言至爲無礙實故文 義演云。疏若
但言至爲無礙實故者。意云。若宗中但言二非
有礙一不レ言二是實句攝一者。即有二違宗失一。豈
自宗不レ許二地水火風而有礙一。故知。宗云レ非二
有レ礙實句攝一即無レ失。以二徳實相例一故。又
有礙言。簡二他實句中無礙實一等者。即我・空・
時・方等四也。言二彼不説爲無礙實一者。即彼
宗不レ説三地等爲二無礙實攝一故。返顯二地等是
有礙實攝一也。又云。若但言至無礙實故者。意
云。汝若救言二大有等體無礙。然是實句攝一
者。即汝有二違宗失一。何以故。彼不レ説二大有等
是無礙實攝一。如二勝云一。不レ言二無礙實攝一者。意
返顯二是實句攝有礙一。簡二無礙一竝同レ前。此牒二
初解一
五十
五左
此以堅等例於地等文 義演云。即是第
二以レ實例レ徳。破地等雖二色等一。非二是身根自
境一。所以於二地等一但得レ觸不レ得二色等一故。下
云二身根所得皆有觸故一
五十
六右
其地等四至皆有觸故文 演祕云。疏其
地等至皆有觸故者。由レ身得レ觸。地等有レ觸
身得二地等一
五十
六右
色徳至風中無色文 義演云。疏色徳但
在風中無色者文外問云。身根既得二地等四
法一。何故但有レ觸而無レ色。答。色徳但在二地
等三一有。以二風中無色所以無レ色。問。風中
有レ觸。若爾者地等三上既有二於色一。身得レ對二
地等一。何不レ得レ色。若根境相對。地等所レ有觸
皆得。意説。觸四大總有。所以説二身根得一。色
不レ遍二於風一所以不レ得レ色也文 演祕云。色
不レ依レ風。由レ此身根不レ得二於色一。若爾身得二
地等一。何不レ得レ色。色依レ地故。答。根境相對身
得二風等一。由二地有觸故亦得レ之。非レ得二地等一
切之徳一。非二自境一故
五十
六右
彼以假實至眼所見文 演祕云。疏彼以
假實地等倶名地者。佛法談レ彼。非三是他宗
立二假地一。即眼所見名二假地一也。地堅爲レ性。
實身根得。有言。眼所見水名爲二假地一。詳
曰。不レ應レ然。眼所見水但是假水。他亦許二水
是眼見一故。若眼所見水名二假地一者。更何等
水是眼所見。若言二他眼不許レ見レ水。違二彼此
論一*文義演云。疏彼以假實至眼所見者。此
生レ下文外有問云。夫論レ地者。以レ堅爲レ性。應二
但身根得一。如何亦眼所見。答。彼宗眼所見色
名レ之爲レ地故。地眼所見。言二色是假地堅性
是實地一者。是佛法自談。望二彼宗一。地等與レ色
但名レ地。而不レ分別假實一也
五十
六右
即以地等至返覆爲量文 量云。地水火
三。非二有レ礙實句所攝。以二眼所見一故。如二徳
句之青色等一。青色等非二無レ礙徳句所攝。以二
眼所見一故。如二實句之地水火一也文又十一
種者。十一種徳。謂色・數・量・別性・合・離・彼
性・此性・液性・潤・行也
五十
六右
非如所執至實句所攝文 義演云。是第
二宗法。爲量可知者。眼見十一種徳。然一
一對二地水火等一爲レ量可レ知。以二倶眼見故一
爲レ因
五十
六左
然不可言色即是地文 義演云。意云。
但可下將二實句一徳相例非レ實非徳。以二倶身
根得一故。如二徳實等一。又地等非二眼見實句攝一。
堅等非二無礙徳句攝一。以二倶身根得一故。比量
相例可レ知。此釋二彼此相例所以一也。然不レ可四
難レ他言三色應二即是地等一
五十
六左
又言地等至地等非見文 義演云。此第
二解。有二兩意一。第一云。地等應レ不レ別二堅等一。第
二云。地等非二眼見一。因喩同レ前*文義蘊云。疏
又言地等非別堅等者。此應二爲レ量云一。實句地
等。應レ非レ別二徳句堅等一。以二身根所得一故。如二
堅等一。言地等非見不可説色離地等無者。此
意説。不レ可下難レ他云中色應二離レ地無一。眼所見故
如地。何以然者。大乘自宗意地。於レ色便犯二
違宗一。又地非二眼見一。色即可所見因。於レ地
不レ轉爲レ喩。不レ成不可也。文言雖總意顯別
者。文雖二總言一。無下實地水火風與二堅濕等一
各別有性上。意顯二實地與レ堅各別有性。實水
與レ*濕各別有性一。餘皆准知
五十
六左
不可説色離地等無文 義演云。意云。但
可丁如レ前以二彼此相例一。云丙色徳地非レ實。以二
倶眼所見一故。如乙地色等甲。不レ可三難レ他云二色
離レ地無一。外宗亦許二色離レ地有一故。又云。如二疏
前云一。然不レ可レ言二色即是地一。今此總説。又云。
不レ可レ説下色離二地等一無上。據レ此二文合二一處一
説。謂以レ中間一顯二立意而別一。遂隔レ文説。談者
知レ之
五十
六左
文言雖總意顯別也文 演祕云。疏文言
雖總等者。結申二正義一。文言總也。不下以二論云
無二實地等一。即難中於他色即是地上。自五境分。
色不二即地一。若難レ他者有二違宗失一*文義演云。
釋通外問一問云。若言下此文會申二正義一及結
前者。如何總爲二一段一明。答。文言雖三總爲二
一段一。意顯別也如レ前。又云。論云亦非眼見
實地水火等者。准二西明疏一云。此○後對二青
色等倶眼所見一比量之文。若准二此疏意一。亦非
眼見實地水火等者。即更破云。地等應レ非二眼
所見一。以二實句攝一故。猶如二風等一。如二疏云一。又應
言至是此意也者。是破意也
五十
六左
又應言地等至如風等文 義演云。疏又
應言至如風等者。此立量破可レ破。此即成二前
地等非見之文一
五十
六左
此中文略至此意也文 演祕云。疏亦非
地等是此中意者。論言。亦非眼見實地等
者。意説。地等非二眼所見實句所攝一。是此意
者。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五十
七右
彼不説至但破見觸文 義演云。問。何故
但執二色觸一破。不下約二香味聲等一破上。答。彼許三
地等非二三根得一故
五十
七左
業及大有至三色等性文 演祕云。疏業
至三色等性者。大有倶分。是色性也
五十
七左
彼論説至耳根即空文 義演云。意云。此
引二十句論色等五根取レ境文一。即以レ地。成二鼻
根一而能取レ香○下二本十一紙左具有二三説一
五十
七左
此於諸句至名空耳根文 義演云。意云。
若言二耳根即空一者未審○諸句中是何句攝。
答。即是實句中空攝。此空若起二作用一之時。
要依二身根一起二作用一。而取二聲等一。身即實句。喚二
此空一名二空耳根一。空即是耳根也文演祕云。
疏取聲之時至名定耳根者。近身之空。而起二
取レ聲之作用一故。問。耳根常不。答。耳即是空。
故耳亦常。或是無常。如二本微常。所生子微是
無常一故。然前解勝。彼論説。耳即是空故。與
レ微義別文義蘊*云。 疏即實句空至名空耳
根者。若無レ空時耳必不レ聞故。以レ空爲二耳根一。
領受聲一時。於レ身便起二善惡作用一。餘根准レ此。
問。耳根即空體應二是常一。答。耳雖二即空一。然是
無常。亦如下二十三諦雖二即自性一。自性是常
所成。大等轉變無常上。此亦應レ爾。又空耳雖
レ常。取レ境之用而是無常。此解爲レ正已上今謂。
義蘊釋意非。耳即空。以レ言二無空時耳不聞
故。此似三耳根爲二離中知一。演祕義演爲レ優
五十
七左
且十一徳至一一簡略文 義演云。意云。
彼宗喚二鼻根等五即是地水火風空一。然此地
等五根有二十一徳一。今將二此十一徳一。對二其自
根一簡略爲レ量等。且爲二一量一云。徳中色等。
應レ非二無礙徳句攝一。許二色根所取一故。如二地等一
乃至耳根對二於聲一亦然。可レ知。言十一徳者。
地上有レ四。謂色・香・味・觸。水上有レ三。謂色・
味・觸。火上有レ二。謂色・觸。風但有レ一。謂觸。又
如レ聲是空。耳根所取。總共合有二十一徳一。對二
五根一作レ量應レ知。問。色等十一徳名對二自根一
如レ文可レ解。言故量○徳何根所得。答。唯身
根得
五十
八右
此中文總無簡略故文 義演云。此中文
總者。論文總説也。文簡略者。不二廣分別一名
爲二簡略一
五十
八右
此十句中至皆是非實文 義演云。問。何
故十句中但破二八句一。答。實一句爲レ因。無説
句爲レ喩故。但破二中間之八句一也
五十
八左
虚空擇滅至他宗比量文 演祕云。疏虚
空至數爲喩者。數字恐錯。應レ爲二不字一。空擇
滅等雖レ不レ離レ心。不レ得二將爲喩。何所以者。
空擇滅等・是佛法法。今就二他宗一以爲二比量一。
不レ可下將二自擇滅等法一而以爲喩故。疏言下就二
他宗一比量上。釋二所以一也。若不レ爾者。前來何處
有二擇滅喩一而云レ數也文或説。現本作レ假。此甚
爲レ勝。古本皆爾。今謂。縱雖レ作レ假。而演祕難
不レ能二免脱一。以下一論中不中取二擇滅一爲喩故」
五十
八左
又此中宗至不極成過文 義演云。疏爲
簡所別不極成過者。意云。佛法宗中不レ立二
實徳一。今中若不レ言二汝執一故。犯二所別不極成
過一。就二宗中一先陳爲二所別一。後陳爲二能別一。今内
宗既無二實徳一。云何先陳 ○實徳等。若置二汝
執一非二實徳等一。即無二前過一
五十八左又因雖有至故無此過文 演祕云。疏雖
有他隨一過等者。佛法名レ他。外道他故。餘
准可レ知*文義演云。疏又因雖有至故無此過
者。意云。若依二大乘一。此量犯二自隨一過一。亦有二
違宗之失一○以下大乘許中火不レ異二觸徳一即是
一體上故。今言三徳非二實攝一○故○犯。若就二他
宗一者。約四彼宗許三實中火異二徳中觸一故爲二此
難一。問。何故十句中但破二八句一。答。實一句爲
レ因。無説句爲レ喩故。但破二中間之八句一也
五十
八左
破餘八句至八比量文 演祕云。疏餘八
句一一別除爲八比量者。有義。九句之中。隨
除二何句一以爲二宗因一。言レ非二實等一。非レ顯二多量一。
所以者何。且如二初宗一言二徳等一者。除二無説句一
竝皆等不。若不レ等不レ盡因便不定。若言レ等
者。除皆所等。即一宗因已能成立。所等
八句。非二離レ識有一。更餘爲レ宗。犯二相扶失一。前已
成故。由レ此初量總成二八句一。後別立レ一成二二
量一。詳曰。疏意説云。九句之中。隨除二於一一即
得レ爲レ量。非三唯局在二非實有二一。餘句皆有下可二
除爲量之義上。恐迷方者。依レ文封執。非實・非
有二得レ爲レ量。餘乃不レ得故言二八量一。或約二句
數一而有二別別二合等義一。不二要令作。又復不
レ言二二合等量一而無レ過也。爲レ令二學者得生二
異智一故作二此言一
五十
九右
令知多法至不離於識文 義演云。疏令
知多法至不離於識者。意云。多法中擧レ實。
一法中説レ有者。□□欲レ令三學者知二多法一
法不離レ識也
五十
九左
論彼所執有至如實徳等文 義燈二本
三十三
紙左
云。論彼所執有至如實徳等。疏及樞要
倶云。法自相相違因過。以丁彼本量云丙我宗有
性定離二實句一有二別自性一。許二非無一故如乙徳業
等甲。此量不定。實爲二異喩一。許二非無無因一。於
レ實轉故。便有二餘過一。思准可レ知。今且與作二法
自相相違一云。汝有性離二實句一外無二別自性一。
許二非無一故。猶如二實句一。此量之中。雖レ有二他不
定一。徳業句業他許二非無一。因於彼轉。非二自共
許一故非二不定一。又就レ破於二他不定一亦可レ爲
レ過故。樞要判。但是比量相違過攝。若准二疏
判一云。應下離二實等八句一之外無中別自性上。即無二
不定一文樞要上末十三右云。 破二有句一中有
レ四。第一法自相相違過。彼云。有性離二實句一
外有二別自性一。許二非無一故如二徳業一。此有二不定一。
以二實句是異法喩因於レ彼有一故。今云。離二實
句一外無二別自性一。許二非無一故。猶如二實句一。彼外
道師。若以二徳業一如二同異和合一爲二不定過一。
非二不定過一。他不定故。非二自共一故。論既以二徳
業一爲二同喩一。但比量相違。第二有法自相違
過。彼云。有性離レ實有二別自性一。許レ異レ實故。
如二徳業一以二有性一爲二有法一。今言二有性應非二
有性一故。成二有法自相相違一。今擧二無法一爲レ喩。
亦成二決定相違一。第三第四。倶皆比量相違」
五十
九右
初中有四文義演云。言二初中有四者。第
一離レ法非レ有難。第二法外非レ有難。第三以
レ有例法難第四將レ無例レ有難
六十
右
不言八句至即非有性文 義演云。疏不
言八句有不定過者。意説。若但言二實等三句一
不レ言二八句一。□□他將二異句一爲二不定一也。今
言二八句一。是故無レ過。又縱言二實等三句一亦無二
不定一。以三異句等非二共許一故。言二又遂令離等一
者。指二下論文一*文演祕云。疏遮決定相違者。
外作レ量云。所説有性。離二實等三一有二別自體一。
除二無説一外餘六句中。隨一攝故如二異等句一。
有云。有性異二實等三一。定應二別有一。實等所レ不
レ攝故。如二同異性一。詳曰。言二別有一者。別有二其
體一若爾因有二不定之過一。爲下如二同異一實等不
レ攝有中是別有體。爲丁如二無説一實等不レ攝有丙
是無乙別體甲。故應レ依レ前*文義蘊云。疏或遮決
定相違説八句勝者相違。量云。我有性離二實
等三一有二別自性一。因云。許二實徳性一故。如二同異
性一已上今謂。此量與二演祕一別。亦有過失一 疏
實等許非至外無別有者。意言。實之與レ有。
其義無二差別一。實等非レ無。實等之外。更無二實
有一。亦非無。何須二實外別立有。乍觀レ之者。恐
不レ能レ悉故此録レ之已上今謂。如二義蘊辨一。疏文
例難稍不二齊等一。何者此例離レ實。無レ實。難
レ應二離レ實無有
六十
一右
又總取所難之中文 義演云。言二又總
取所難之中一者。意説。同異性總入二所難之
中一
六十
一右
無性體非有至別立無文 義燈二本三十
五紙右云。要集又云。有説。竝云。無性體非
レ有。無上不レ立二無性一。有法體非レ無。何須レ別
立二有性一。彼若救言下有法雖非無。不二自有一
故須中有有上。亦應三無法不二自無一。無法之外別
立無此即相望集今解云。有法體非無。有故
有有性一。無法體非有。無故無二無性一。或可二反
對云一。有無以二相反一。無法無二無性一。有無以二
相對。有法有二有性一。此答恒別。如何破レ他故。
今論中但立レ量破。非二要須竝。今謂。設竝亦
能破レ他。且如二集解一。不レ能レ離レ過。何者。若云三
無法體非レ有。無故無二無性一。亦應二有法體自
有。有故無有レ性。有法體自有。有故立二有性一。
無法體是無。無故立二無性一。反對之中。有無
以二相對一。有法立二有性一。無有以二相違一。無法立二
無性一。恒不レ離レ過
六十
一左
此責恒齊何方遺難文 演祕云。疏此
難恒齊等者。此論主言。汝雖二前解一。我今後
責。有無恒齊。汝今何方能*遺二我難一。或有無
齊。論主何方能*遺二外難一。前解爲レ本。有義。若
勝論救。有法有有。難令二無無一。亦應汝色等非
レ無。待レ因故有。龜毛非レ有。待レ因故無。既許二
有法從レ因而有。無不待レ無。我亦有法。由レ有
故有。無法不レ假二無法一方無。解云。我法有二因
果一。因果倶生滅。汝有爲レ因起。應レ非二是一常一。
詳曰。釋旨甚好。詞當疎闕。可レ謂白珪而猶玷
矣。何所以者。無爲之理。爲二離繋果及能作
因一。豈即生滅。若據二有爲一。文無レ簡故。他實徳
業。雖二有レ因起一。他亦自許レ有二無常者一。豈不二相
扶一。若偏難レ常。亦何不レ簡。故今應レ云。我有爲
法有二因果一。因果倶生滅。汝實等法有レ因起。
實等竝應レ非二一常一*文義演云。疏此責恒齊
者。外人救云。有此雖レ非レ無。不二自有一故須レ有
レ有。論主責云。亦應下無法不二自無一無法之外
別立無。故云二此責恒齊一
六十
一左
大有同異至六句之外文 義演云。即大
有・同異・和合・有能・無能・但説等六句也
六十
二右
莫此同異性亦非同異性文 演祕云。疏
莫此亦非同異性者。此同異性。非三但不二是
彼實等性一。亦復自體非二同異性一。是故言レ亦。
詳曰。或亦二前有一。前有已破。非二實等性一。同
異同レ彼。故論言レ亦。義燈二本三十六云。論云。
勿此亦非實徳業性者。作二有法自相相違因一。
破云。非二實徳業性一者。意云。非二實徳等同
異性一。以レ異二實等一故。如二徳業一。徳業異レ實。不二
是同異性一故文本邦古哲多解二此論勿字一以
爲二一字句一。此即爲二禁止辭一。總遮二前所レ言之
義一也。近有二靈空一。造二勿字和解一。恢張古説一。
引以二外書一。大禹謨稽首固辭。帝曰。毋惟汝
諧。論語雍也云。與二是粟九百一。辭。子曰。毋。
以與二爾隣里鄕黨一乎。今謂。古説不可也。又
所引外書。竝皆毋字。雖有下與レ勿義通上。而非二
全同一。不レ可二例同一。是故慈恩一。以レ莫訓レ勿。知
非二禁示一。若言下訓爲二禁示一以遮中前宗上。次下論
言。彼執非レ理。所以者何。勿二一切法即有性一
故。此文有二何所遮。又疏三末四十三
紙左
云。論勿二
觸等五亦能了別一。觸等亦與二觸等一相應。述
曰。上勿字流至此一。勿下觸等五與二觸等一相應上
等。明知。此論勿字。雖レ有三在レ上流及二於下一。而
無レ有下在レ下以遮二於上一之意上。此段疏釋亦同。
今謂。疏解以レ莫爲レ訓。其意猶如二恐慮之辭一。
如レ言二莫大一。演祕一末三十二左云。問。順世何
意計レ微爲レ常。答。恐後劫成無二種子一故。故倶
舍論第十二云。一類外道執二極微常一。彼謂空
劫餘極微在。何縁彼執三猶有二餘極微一。勿三後
麁事生無二種子一故。由二斯此師計二微常一也。可二
以准知一*文光記十二十六紙左勿字如レ論演祕
用。光師釋。改レ勿爲レ恐。明知。勿字相似恐字
意味一矣。此論多用二勿字一。第一卷中四處。第
二二處。第三二處。第五第六第八第九各一
箇處。玄奘所譯諸論。此字亦多。其中且擧二一
二一。瑜伽云八十七四紙左。義林章四末八紙右。
釋二不死矯亂一。答云。八十七意。
勿三他由レ此鑒二我無知一。因則經哢以爲二是答一*文。疏
六末二十三。引二此文一也。惑謬改レ勿爲二而字一。義燈
二末初左云。勿三餘境識縁二餘境一故。西明云。
勿之言。莫三即縁レ麁縁二細境一。有二雜亂過一故
倶舍十
七十四紙左。寶疏
十七・十八紙右
正理六十七十五紙右婆沙十八三
左二十四右五右等。委釋如二別章一
六十
二右
總立量云至如和合等文 樞要上末十三
左云。難二同異性一中。第一有法自相相違過。彼
云。同異性定異レ實別有。許レ異レ實故如二徳業一。
今令三同異亦非二同異一故。成二有法自相相違一。
云何亦名謂レ許レ異二實等一。因不二但顯有レ異二於
實徳業一。亦顯三實等性非二實性等一。如二能成遮
レ實。如レ是亦能成レ遮二同異性一。倶決定故。故
成二有法自相相違一。又不三但有二比量及決定相
違一。及有二有法自相相違一故。論言レ亦。不レ爾亦
言便爲二無用一。比量相違過者。實徳業三。更
無二別性一。六十句中。隨一攝故。如二大有等一。又
或實性定異レ實無。許レ顯レ實故。如レ實餘徳業
性亦爾。亦成二決定相違一。難二實非實。亦同レ此
破。因二言便一破非二正難一也。第三准レ上返覆
兩難。總別有レ殊。義理無レ別。第四比量相違。
彼云。實性無二別性性一。許レ非二初三一故。如二大有
等一。不下但闕無二同喩一成中不共不定上。亦成二比量
相違一。第五亦比量相違
六十
二左
此中無有自言相違文 演祕云。疏此中
無自言相違等過者。有義。此言二汝執一。雖四
能顯示非二自所許一。然法有法二言相違。不
レ可レ説下違二自語一失上故。宗應レ云二汝同異性應
非二實徳業性一。詳曰。若不二言簡一法違二有法一。
可二自語違一。有法言レ汝。明非二自許一。今以二法違一
何自語過。若以レ言簡亦成レ過者。即因明論。
天主叙二彼有法自相相違之量一。應レ非二眞破一。
亦有二自語相違過一故。彼既不レ違。此何即過。
故然改レ宗云二汝同異性一。非レ無二此理一。若牒二論
全文一而爲二有法一故當レ依レ疏
六十
二左
然今宗至應別簡文 演祕云。疏然今宗
至應別簡者。若不二簡別一直依レ論作。即有
法成二有法等一失。徳業竝在二有法之中一。復將
爲レ喩故有二此過一
六十
二左
然此有別而無總量文 義蘊云。若總爲
レ量。即不レ可下以二徳業一爲喩。疏中三合雖二即
是總一文外意也。三合爲レ量。應下以二和合等句一
爲中同喩上也。唯除二有句一不レ得レ爲レ喩。化三自許二
是實業性一故
六十
三右
此中所言至當句爲宗文 演祕云。疏此
中所言至當句爲宗者。即論中云。勿三此亦
非二實徳業一。是非レ取三上言二實徳業三一。彼但總
非。非二量破一故。言二故別一者。釋二別當句爲レ宗
之義一。意乃顯下論中無二總量一理上
六十
三右
便破實等文 義演云。便破實等者。意云。
據二論本意一。但破二同異性一不レ破二實等一。今時乘
レ便破無レ妨
六十
三左
文中宗等文 義演云。文中宗等言皆簡
略者。意云。論中但言二宗等一不レ言レ業者。但
是文中簡略也。處實合三亦説二徳業一
六十
三右
文言如徳業至謂實徳文 演祕云。疏等
取徳喩等者。有義。亦等二總宗之喩一。總宗之
喩。非二實・徳・業一故。別等取和合句義一。詳曰。
論中既無二難レ總之宗一。等等二總喩一。喩何所レ設」
六十
三左
返覆有七十六文 義演云。返覆者。即與二
異レ地性一相望爲量名レ之返覆
六十
三左
第二准量云等文 義演云。第二准量者。
意云。此比量是論中第二文也。論言二地等諸
性至更相徴誥一者第一文也。准此應知者。第
二文也。問。何名二准量一。答。即准知實非實等
文一作レ量。又實非實等。是第一文。准此應知
者。是第二文。又云。以二地性一對レ體爲二第一文一。
以二地等可非二地等一爲二第二文一。論准此應知
此者。即實性也。本破二實性一不レ破二實等一。前文
既破二實性一已來。文便破二實性等應非二實等一。
今此亦。第一破二地性一已。第二遂准レ前破二地
非レ地等一
六十
四右
應非實地文 演祕云。非實地言通二二義一。
一者非二是眞實地一。二者非二是實句中地一
六十
四右
前量應簡別文 義演云。意説。言二論中地
等諸性一者。應レ言二汝執地等諸性應非二地性一
也。論文中不レ説二汝執一者文略也。又有解云。
此不定過。今向二前地等諸性量一。文中出レ過。
不レ出者文簡略也。此撲揚解未詳
六十
四左
遮令同異有同異性文 義演云。次下難。
是但是疏家遮破。非二是正破一
六十
四左
然實等各異至簡不相似文 義演云。意云。
實等各異者。即九實顯二各異一也。相似者。即
九實體。雖二一一不同一。同是一實句攝故名爲二
相似一。似者同義。所以於二此實句上一立二同異
性一。徳業亦爾。然望二論文一。於二實等三句一。共立二
一同異性一爲レ勝。以二三句一一有レ同有異故」
六十
四右
然文唯有至以性同實例文 演祕云。詳
曰。觀二論之意一。令三實徳業同二同異性一。不二別立
性。此乃以レ實而同レ性例。又疏標云。難令下離二
實等一無中同異性上。今判レ論中。以レ性同レ實。應二
筆誤一也*文義演云。解云。同異性外應レ立レ性。
非二一法一故。猶如二實等一。今觀二論意一。法師應下
錯二本意一例上。云三同異性既不二別立性。實等
亦不レ合二別立性。立性難意如レ是。若云下以レ性
同レ實例云。令四同異性外應三更立二同異性一猶
如中實等上者。此例。乃例故。疏定誤也。如レ疏云一。
無二以レ實同レ性例一者。此應二正許一。却二無字一應
レ云二以レ實同レ性例一。例云。性上不レ立性。實等
上應レ不レ立レ性文笠置批評云。演祕定判。深順二
文相一*文今謂。演祕義演及笠置師。皆不レ得二
疏意一。却爲二筆誤一。疏意。彼同異性。自是同異
性。而別無レ有レ令三同異性成二同異性一。其如三同
異性之外無二第二同異性一。實等亦復如レ是。實
等自是實等。別無レ有下令三實等成二實等一之性上。
此即以レ性同レ實。令下實等離二實等之外無中實
業性上也。實等性謂同異性。所例實等。能例
是同異性。此所二宗明一。意在レ欲レ顯下實等之外
無二實等性一。則彼所立同異性亦非中實有上也。
然則能所例別。論疏文符。毫無二擁塞一。何爲二
筆誤一。學者思レ之
六十
五右
若破十句有不定失文 義演云。意云。十
句中同。即是六句中同異性也。若難レ他同異
性更別立性者。外人出レ過云。我實性爲下如二
實等一更別立性。爲下如二異及有能句一無中別有
能性上耶。以下倶非二一法一亦有中相似義上故。即同
有二同性一耶。以下倶非二一法一亦有中相似義上故。
即同・有二同異性等功能一名二相似一也。若攝
在所立之中一故無レ過也。攝在所立中一者。如二
疏云其實等性一者。即等取異句及有能句
等一。令二別有性也
六十
五右
且如除實至無法是文 義演云。意云。除二
實等三一餘之七句。竝不二是實徳業一。應レ立二非
實非徳非業性一。問。本難除二實句一外。令下於二餘
九句之上一立中非實性上。即徳業亦在二其中一。何
故今者除二其三句於レ餘七句上一立二非實性一。
答。他宗計下於二實等三句一共立中一同異性上。若
爾除レ實餘之三句上同異性。亦名二非實性一。今
所餘者。意將爲二同喩一故。徳業相望亦爾者。
即云。餘之七句。應三別有二非徳性一。以レ異二徳
性一故。猶如二實等一。各餘之有句應レ立二非業
性一。以レ異二業性一故。如二徳業一故。云二徳業相望
亦爾一
六十
五左
今言七句至異實性故文 義蘊云。准二異
實性因一。有二不定過一。爲下如二徳業一異二實性一故七
句有中非實性上。爲下如二實句一異二實性一故七句無中
非實性上耶。理但應レ言下異二實句一故上。即無二此
過一。論中既云二若離實等一。不レ言二異實性一故。
言レ性者誤加レ之也
六十
五左
又雖知徳等至非實性攝文 義演云。意
云。此釋二通外難一。難云。若難令レ立二非我性一
者。即徳業亦在二其中一。何故除二其徳業一難レ餘
七句一令レ立二非實性一。答。雖レ知下徳業總名二非
實一。其性即是非實性攝上者。意説。徳業上同異
性。即是非實性攝故須レ除也
六十
五左
然合八句至故爲量也文 義演云。今約二
總説一除二實句一外望二有體法一即八句。及無説
一句。即無相兼總於二九句上一立二一大非實
性一
六十
五左
無別有一大非實性文 演祕云。疏無別
有大非實性者九句之上。共有二一性一名爲レ大
也。問。何爲二此難一。答。彼依二相似一立二同異性一。
九皆非レ實。非實相似故。難令レ立二大非實性一」
六十
五左
便違自宗文 義演云。意云。自宗既無二實
性一。何故今更立二非實性一
六十
五左
若不爾者至犯相符過文 演祕云。疏若
不爾至犯相扶過者。此有二三意一。一云。若不二
直責爾一者。他許三徳上有二非實性一。此乃相符。
二云。若不四總難下九句之上而共立二一大非實
性一。即有二相符一。他許三諸徳立二非實一故。若九句
上大非實性。他即不レ許故無二相符一。前解爲
レ本*文義蘊云。疏若不爾至犯相符者。若不レ爾
直例。而要レ令三九法*之上立二非實性一者。即徳
業二句。他先許レ有。有二徳業性即是非實性一故
犯二相符一。文中但言二實徳業一例亦應レ然已上義
演云。疏若不爾者。意云。若不二直例一者。即有二
相扶之失一。以下難二他九句一合立二非實性一故。
即如二徳業上。他亦立有二非實性一故。即同異
性故犯二相符一*文今謂。 演祕義蘊義演三家。
稍有二不同一。於レ中演祕初釋爲レ優。義演大謬」
六十
六左
體是一法至爲因文 義演云。若十句中
體是一法。即擧二非有一爲レ因。大有和合。倶是
一法。説二非有爲因。即不二是大有攝一故。故
云二非有一。若十句中多法者。即擧二性實一爲レ因。
即如二前論云一。非實徳等至非實攝故如石女
兒等是。以二實句是多法一故。因言二許非是有
性及非實等一者。意説。和合句不二是實句等一。
名二非實攝一。故擧二二因一破二和合句一。意説。一法
及多法。總不レ攝如二兎角一故。因中總言二非有
實等諸法攝等一
六十
六左
又性體別故文 義演云。即第二解。實等
即是法體。性即是實家大有性。以二體別一故。
分爲二二因一。亦無レ違也。義蘊亦同
六十
六左
前之五句現量所得文 演祕云。有義。今
解實徳通二現非現一。若唯現境。何故十句説
レ通二非現一。又下論云。極微聚集足レ成二根境一。亦
破二本計一。故知。實等通二非現境一。此即三全二
句小分。現量所得。詳曰。疏言二五句是現量
境一。據二總聚言一不レ言二實等一一別法。皆是現
量一。何以知者。答。疏叙二勝論諸門義一中。廣自
分別現非現境一。豈可二前後自相魚魯一。若言三
疏主談二本六句一。言二五現量一。疏之上下。何不三
説言二五唯現量一。疏不レ言レ唯。故知。疏意據三
此句中有二現量境一。名二五現一也
六十
六左
其此和合非現量得文 義演云。次下約二
非現量一難二和合句一故。下論文彼許二實等一。乃
至。況彼自許三和合非二現量量一而可二實有一。龜
毛比量
六十
七左
然彼計無至故但破九文 義蘊云。問。彼
宗自許三和合句義非二現量得一。即應レ破レ八。何
得レ言レ九。答。此據下設執二和合是現量一義上故得
レ成レ九。無説一句無二設執文一。不レ同二和合一。不
レ可二相例一
六十
八右
非是縁不離至現量所得文 演祕云。此
但遮下實非中是縁二彼離レ識外境一智之所得上。而
不レ表下是縁レ不レ離レ識現量智得上。以二彼實句
本無體故。又識内境。非二皆現量知之所得一
*文義演云。意云。但破二他宗一。非下是返顯中實等
縁二不レ離レ識假境自體一。皆現量所得上。義雖是
縁至非必現量所得故者。意云。今既破三他離
レ識之境不二是現量一。准レ義非下是縁二不レ離レ識假
境一現量所得上。然此假境。有レ非二必皆現量所
得一。據二此道理一。但是破レ他。而不下返顯中縁二不
レ離レ識境一等上*文義蘊云。雖是縁不離識境心
等所得非必現量所得者。謂彼宗雖二亦許有下
縁二不レ離レ識境一心等所得之法如中龜毛覺等上。
然彼計。非二必現量心所得一。以二牛毛等比智
生一故。又有解云。以二義字一牽向レ下讀。謂彼宗
實等。約レ義而言レ雖下是縁二不レ離レ識境一心等所
得上。然非二必現量所得一若離レ識實等。必現量
得故。今破レ之。雖レ有二二義一。前解爲レ正已上今
謂。後解應レ優。演祕義演。亦後解意。然准二次
下文一七十左前解有レ理
六十
八右
恐濫持業釋文 演祕云。疏恐濫持業釋
等者。若不レ言レ縁。爲レ言二離レ識實有自體即是
現量一。論若許レ爾者。即自他宗。皆説三心等非二
離識一故。故違宗過*文義演云。疏復言縁者至
即是現量者。意云。若不レ置二縁字一。即濫二持業
釋一。釋云。然彼實等。離レ識實有自體即是現
量。即顯三實等屬二能縁現量心一。若爾者。即彼
此二宗。倶犯二違宗過一。何以故。彼此二宗。計二
心心所皆不難レ識。今若將二實等一。即是能縁
現量。現量即是離識有。豈不レ犯二違宗過一。謂
簡二此過一故著二縁字一
六十
八左
又若不言至現量得故文 義演云。意云。
若不レ言レ縁。但言下實等非中離レ識有二實自體一
等上者。即覺樂等。入有法中。即有二一分相符
之失一
六十
八左
其覺樂等文相符之失文 演祕云。疏其
覺樂等亦入法中者。有法名レ法。疏即有一分
相符之失等者。有義。有説。縁言簡二相符過一。
此即非レ理。應二問レ彼言一。有法之中。簡二覺等一不。
若其以簡。何故相符。若不レ簡者。設置二縁言一
豈能遮簡。由レ此即應下爲レ簡二相符一。於二有法中一
先除中覺等上詳曰。此難意云。論説二縁言一在二於
法中一。如何以レ法遮二有法過一。由レ斯即應下於二有
法中一言除二覺等一。便無二相符一。今以レ理觀。簡亦
何失。連類言レ之。可二當悟一矣。且如二佛法一。對二
聲論師一。立二聲無常一。無常宗法。便簡下聲上所
レ有常義上。若不レ簡者。他許二聲常一。豈不二相符一。相
符不レ有故知能簡。今者實等有法之中。含二能
所縁一法中言レ縁。意遣二有法能縁覺等一。與レ立二
聲宗一而有二何別一。獨不レ見レ許故。一縁言兼簡二
相符一。想應レ無レ失。請審詳之一
六十
九右
若論説言至説唯字文 演祕云。准二此文
意一。似レ牒二外難一。外難意云。彼既許レ有二唯縁レ實
心。論中應レ置二唯縁二字一。言二唯縁一者。簡去覺
等一。無二相符失一。縁顯二能縁一。無二違宗過一*文義演
云。疏唯縁者。意云。他宗復言下唯縁二實等一心
是現量。實等亦是現量所得上故。著二唯字一。今
破云。然彼實等。非下是唯縁二離レ識外實有自
體一。是現量所得上。疏恐犯違宗至説唯字者。意
云。然違宗及相符過。如二前已出訖一。著二唯字一
者。意顯三別縁二實等法一也
六十
九右
通縁二者至現量得故文 演祕云。既許三
一心雙縁二二境一。二境互從。是離不離實有自
體現量所得。何所以者。不レ可二一心分レ之爲
二。是以二境。更互相從。名二離不離現量所
得一。由レ是唯言簡レ此不レ得*文義演云。疏通二
縁者即簡不盡者。意云。著三唯字一。即簡二各別
縁之心一得レ盡。其遍縁二二種一之心。即簡不レ得
レ盡。若唯簡下去縁二實等一心上者。即覺等亦從二
實等一離レ識有○遍簡二縁レ覺心一者。即實等亦
從二覺等一。不二離レ識有一。以下合二二境一爲二一境一縁上
故。猶如二一人亦能盡。多人亦能盡一
六十
九左
其總縁者亦所簡故文 演祕云。其總縁
中。若是離レ識實有自體現量得者。亦入二所
破一故。論縁言簡二諸過一盡
六十
九左
論又縁實智至如徳智等文 義燈二本三
十六丁右云。論云。又縁實智下。破二能縁智一。疏
有二二解一。假令生故。初解縁二多法一。後解智起
假藉多縁一。不レ障三能縁縁二彼一多一。若依二初解一。
但破二總縁一不レ破二別縁一。後解通破。所縁之境。
雖レ有二一多一。能縁之智。要藉二多縁一云二假合生一。
要集云。今謂。初師後解亦有二不定一。縁レ實現
智。爲レ如二有和合智一。假合生故。是縁レ實智。爲
レ如下縁二徳業同異一智上。假合生故。非二縁レ實智一。
今詳此説。妄出二此過一。何者若約二總縁一縁二有
和合一。即亦縁レ實。即在二法中一。正是所被。無二
不定過一。若破三別縁二有和合一。雖二假合生一即不
レ縁レ實。亦無二不定一。作二兩解一者。前約二境多智
方得起。名二假合生一。後約二因多智方得生。名二
假合生一。非レ避二不定一。疏云。其眼識等。雖下縁二色
等一亦假合生上。非レ縁二實等一。無二不定過一。有云。亦
有二自違一。縁二色等一智應レ非二色知一。假合生故。
如二聲等智一。集云。此亦非レ過。謂内破三外實徳
等攝二四大色等一故。非二自違一。蘊等所レ攝色等
之法。若外人作二此比量一破者。彼即有下違二世
間現量自教等一過上故。不レ得レ立也。今謂不レ爾。
設執レ縁二於離レ識蘊等一。亦同レ此破。今此論意。
但破離レ識實有二諸法一。若外難云。縁二離レ識色
等一智。應レ非二現量一。即犯二相符一。若但云丁縁二色
等一智。應丙非乙縁二色等一現量智攝甲亦有二一分相
符及自違失一。若別作レ量。即非二前量過一
六十
九左
謂縁九實至現量之智文 義演云。意云
此縁レ實現量智。就二破中一有レ二。初破レ約二境假
合能生中現智上。二者破下能縁智藉二多縁一亦名中
假合上。即第一一破二境假合一也。若言二九實大有一
者。即實等不無名二大有一也。及異者。九實各
別名爲レ異。隨所有徳者。縁二九實一時。於二一一
實上一。隨レ有二幾徳一而皆縁レ之。同異等實性者。
即同異性。即九實及徳。有レ同有レ異故。縁レ實
時。亦縁二同異性一。故説下智縁二假合境一生上也。故
立レ量云。縁レ實之智。應レ非二縁レ實現量智攝一。
以下從二假合境一生上故。如二縁レ徳智一。一種皆假合
生故
七十
右
若作此解至可以爲喩文 義演云。此有二
二解一。一云。如二二所許智。皆縁二多法一生。無
レ有下一箇智。獨縁二徳等一法一生上。若縁二徳等一時。
亦縁二多法一故。故云。無レ獨縁二徳等一智。可丙以
爲乙同喩甲。必合縁故。釋下無二於獨縁一所由上。二云。
若約二實等假合能生智。即用二縁レ徳智一爲レ喩
○且如二大有和合一。體是一法一。縁レ彼之智。不下
從二假合境一生上。若欲レ破時。以二何智一爲二同喩一。
以下徳等智從二假合境一生上故。即不レ可下以二徳等
智一喩上也。故言レ無下獨縁二徳等一智爲喩。即無下
唯縁二一箇徳一之智可中以爲喩。以二徳有多故。
此解稍勝。今取二前解一爲レ正
七十
右
有及和合至非假合生文 義演云。意説。
大有和合亦是假合。大有必有二能有所有一。和
合必有二能和合所和合一。境亦多也。縁レ此之
智。亦得レ名下縁二假合境一生上
七十
右
今更解文 義演云。第二解。意説。有及和
合。是一一法。然○必藉二多縁一生。亦假合生
生。即智體。藉二多因縁一生。由二多縁一也。言二其
徳智亦爾一者。意説。徳智及縁二和合大有一*知。
亦藉二多縁一生。亦假合生
七十
右
謂如意縁至縁於實句文 義蘊云。問。彼
所レ許意。形如二芥子一。然不二是心一。何故此言レ如二
意縁實。答。彼宗計意。雖レ非二是心一。而是能縁。
亦如レ計レ我。雖レ不二是心一。仍名二現量得境。意
亦應レ然。今更解去。其實彼宗。唯許二覺等能
縁一。疏主以二自義一談レ之故名レ意。若不レ爾者。意
即是實。如何彼説三意縁二於實一。又無三處説二意
能縁一故
七十
左
許有別縁至無過失也文 義演云。疏計
有別縁至無過失也者。意云。有及和合。雖二是
一法一。然智□□亦不レ假レ須下與二徳實等一合縁上
名爲二別縁一。其亦得レ名二假合生一。何以故。智體
藉二多因縁一生故
七十
一左
其眼識等至無不定失文 義演云。意云。
此過合○前文中破三縁レ實之智。非二是縁レ實
現量智攝一。彼出レ過。過云。爲レ如二徳智一。假合生
故。非二是縁レ實現量智攝一。爲レ如二眼識一。假合生
故。而是縁レ實現量智攝。眼識既非二縁レ實之
智一故。無二不定之失一
七十
一右
今遮現量至故不相違文 義演云。意云。
本和合句。不二是現量一。今言二縁和合智一。智非二
是現量一者。但是遮破。而不二相違一。又恐有下計二
是現量一者上。今時遮破。亦不二相違一故。疏云二今
遮現量者一。但遮三智非二是現量一。准此者。即准二
論文説遮。道理智及境六。皆現量也
七十
一右
准此知境至皆現量得文 義蘊云。能縁
之*知。既約下設應二現量一者意上故説レ通レ六。准二
此知境一。若據二設遮一六皆現得。又云。境據二
本許一等者。十八部中有二本末一也
七十
一左
即不平等因計也文 義演云。疏不平等
因者。他家○大自在也。與二一切物一爲二平等
因一。今佛法毀レ之名二不平等一。因疏唯一。果有二
染淨上下貧賤富貴不同一。明知。因有二皆降一。果
決□□差別。故不平等也
七十
一左
若言莫醯至大自在天者文 下疏七末
五十八
紙左
云。大自在宮者。謂淨居上有二實淨土一。
即自受用身。初於レ彼起レ證。是第十地菩薩
宮。舊言二摩醯首羅一。今應レ言二莫醯伊濕伐羅一。
即大自在也*文華嚴音義曰。摩醯者。此云レ大
也。濕伐羅者。自在也。有云。摩訶大。伊濕伐
羅自在也。若訶字加二藹點一。音轉作二醯計一。合二
上摩一是大義也。伊合二下句一。是自在義。如三嚩
路枳帝濕嚩囉譯云二觀自在一句義鈔名義集二
八十左云。 大論此云二大自在一。正名二摩訶莫醯
伊濕伐羅一等。今准二或釋一。摩訶二字。恐是添二
蛇足一。考二智論一第二卷
二十五丁
云。如二摩醯首羅天一。秦
言二大自在一。八臂三眼騎二白牛一*文自在天名。
處處不二必一准一。瑜伽倫記二上六丁云。景云。
如他化自在天上復有二摩羅天宮一。即言處所
高勝。然即他化自在天攝。今五淨居天上。直
言レ有下超勝淨居宮一大自在住處上。十地菩薩
得レ生。其中不レ言二即色究竟天攝一。明知。非二地
所攝一。入大乘論下十四丁右云。摩醯首羅者。名
字雖レ同。而人非レ一。有淨居摩醯首羅。有毘
舍遮摩醯首羅。其淨居者。如是菩薩。隣二於佛
地一。猶如二羅穀一。然楞伽經及起信等。大自在宮
屬二色究竟一。華嚴十地等。瑜伽顯揚等。言レ在二
色究竟之上一。自在天名通在二諸天一。以二自在用
勝レ人等一故。是故諸經論中。或名二欲天一。或名二
初禪等一。或名二色究竟一。例如二梵天一。或名二初禪一。
或名諸天通。言二十八梵天一。觀音經疏末四十
一右云。大自在。即色界頂摩醯首羅也。樓炭
稱爲二阿迦尼吒一。華嚴稱爲二色究竟一。或有人以
爲二第六天一。而諸經論。多稱二大自在一。是色界
頂。釋論云。過二淨居天一有二十住菩薩一。號二大自
在一。大千界主。十住經云。大自在天光明。勝二
一切衆生一。涅槃獻供大自天一。最勝故非二第六
天一。釋論云。摩醯首羅。此稱二大自在一。騎二白牛一
八臂三眼。是諸天將。未レ知。此是同名爲即
詣レ王爲レ將。妙文句二之二云。自在即第五。大
自在即第六。有人言。是色界頂大自在。此
不レ應二超至彼也。文包私記云。在二色天前一
故云二欲天一。故心地觀等。列二欲天中一云二自在
天大自在天一。問。若爾觀音疏判二彼品一自在
爲二第六天一。大自在爲二色界頂一。答。彼品諸身
文不二次第一故。異二今文一。或云。梵文之法下句
之首。有二摩多字一。必合二上句末字一爲レ點。二句
速屬呼レ之。此例甚多
七十
二右
此天法身至別有住處文 演祕云。論大自
在天者。按二提婆菩薩釋外道小乘涅槃論一云。
摩醯首羅論師作二如レ是説一。果是那羅延所作。
梵天是因。摩醯首羅。一體三分。所謂梵天那
羅延摩醯首羅。地是依處。地主是摩醯首羅。
於二三界中一。所レ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
首羅天生。摩醯首羅身者。虚空是頭。大地是
身。水是尿。山是糞。一切衆生是腹中虫。風是
氣。火是煖。罪福是業。是八種是摩醯首羅身。
自在天是生滅因。一切從二自在天一生。從二自
在天一滅名爲二涅槃一。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槃
因。又傳釋云。彼宗自在有二三身別一。謂法報
化。彼説。報身居二色天上一。不二來下生一。状似二世
尊受用身一也。其變化身。隨二形六道一教化衆
生一。然説多住二雪山北面一。或在二南海末剌耶山
頂一。法身即此論所レ叙是。倶舍光記七二十三左
云。又解神泰云。眞
諦三藏説
塗灰外道説。自在天出過
三界一有二三身一。一法身。遍充法界一。二受用身。
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一。即佛法中説摩醯首
羅天。三目八臂。身長萬六千踰繕那。三化身。
隨二形六道一種種教化文瑜伽倫記亦同
七十
四右
梵即梵王文 演祕云。論爾執梵王等者。
按二提婆論中一。叙二此諸計一言二大梵一者。圍陀論
師説。從二那羅延天臍中一。生二大蓮華一。從二於蓮
花一生二梵天祖翁一。彼梵天作二一切命無命物一。
從二梵天口中一生二婆羅門一。兩臂中生二刹利一。兩
髀中生二毘舍一。從二兩脚一生二首陀一。一切大地。是
修二福徳一戒場。生二一切花草一以爲二供養一。化作
山野禽獸人中猪羊等類一。於二戒場一殺害。供
養梵天一得レ生二彼處一。名二涅槃一言レ時者。謂師論
師作二如レ是説一。時熟一切物熟。時散一切物
散。是故我論中説。如下被二弓箭射一。時不レ到不
レ死。時到則小草觸即死上。一切物時生。時熟
時滅時不レ可レ過。是故時常生二一切物一。言レ方
者。謂方論師。作二如レ是説一。最初生二諸方一。從二
諸*方一生二世間人一。從レ人生二天地一。天地滅沒。
還入二彼處一名爲二涅槃一。是故方常。言二本際一者。
謂本生。安荼論師説。本無二日月星辰虚空及
地一。唯有二火水一時大安荼生。如二鷄子一周匝金
色。時熟破爲二二段一。一段在レ上作レ天。一段在
レ下作レ地。彼二中間生二梵天一。名二一切衆生祖
翁一。作二一切有命無命物一。如レ是等物散沒二彼
處一名二涅槃一。言二自然一者。謂無因論師作二如レ是
説一。無レ因無レ縁生二一切物一。無二染淨因縁一。如二我
論中説一。如下𣗥荊針無二人作一。孔雀等類種種盡
色。皆無二人作一自然而有上。不二從レ因生一名爲二涅
槃一。自然是常。生二一切物一。言二虚空一者。謂口力
論師。作二如レ是説一。虚空是萬物因。最初生二虚
空一。虚空生レ風。風生レ火。火生レ煙。煙生レ水。水即
凍凌。堅作レ地。地生二種種藥草一。藥草生二五穀一。
五穀生レ命。是故我論中説。命是食。後時還沒二
虚空一名二涅槃一。虚空是常。名二涅槃因一*文清凉
華嚴玄譚二十三十九丁左云。如二此莊老一皆計二
自然一。謂人法レ地地法レ天。天法レ道道法二自然一
莊子曰。不レ知三所以然一。而然故曰二自然一。謂人法地下。
即老子道經有レ物混成レ章。此先有レ言云。有レ物混成。
先二天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レ改。周行而不レ殆。可三以
爲二天下母一。吾不レ知二其名一。字レ之口レ道。強爲二之名一曰二
大
等一
若以二自然一爲レ因。能生二屬物一。即是邪因。若
謂二萬物自然初生一。如二鶴之白一。如二烏之黒一即
是無因通二其兩勢一。初即老子意。由レ道生レ一。道是自
然故。以レ道爲レ因。是邪因也。若謂二萬物自然
而生一下出二莊子一。意則萬物自然。無レ使二之然一故曰二自
然一。即無用也。如二烏之黒等一者。即莊子文。亦涅槃經意
七十
四右
本際者至與此同也文 大乘義章
七十
四左
如此方至稍與彼同文 此指二老莊等一。具
如二二子章中一
七十
四左
其我亦然至前後別文 演祕云。此釋レ違
也。違云。今明二法執一。何故論我。答。意可レ知」
七十
五右
瑜伽第六至廣百論文 第六初丁左第七三
丁左顯揚第九初丁至二第十一。廣百論破我品。十
六大論等。瑜伽六初丁右云。由二十六種異論差
別一。顯二不如理作意一。應レ知。何等十六。一因中
有果論。二從縁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
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二自在等一
爲二作者一論。八害爲二正法一論。九有邊無邊論。
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
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二最勝一論。十五妄計二
清淨一論十妄計二吉祥一論
七十
五右
明論聲常文樞要上末十四左云。瑜伽第十
五云。處所根裁施設建立者。如二樹根裁樹之
根本一故。聲根本名曰二根裁一。即是字也。辨二出
レ聲處所一名爲二處所一。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
王創造二一百萬頌聲明一。後命惠減。帝釋後略
爲二十萬頌一。次有二迦多沒羅仙一。略爲二一萬二千
頌一。次有二波膩尼仙一。略爲二八千頌一。此上四論。
總名二處所一。今現行者。唯有二後二一。前之二論。
並已滅沒。字體根裁聲明論有二三百頌一。波膩
尼仙所レ造。略成聲明頌有二一千頌一。名爲二聲
明略本頌一。後有二八界論一。有二八百頌一。名爲二因
縁一。又有二聞釋迦論一。一千五百頌。又有二涅那
地論一。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二根裁一。能
與二根本處所聲明一。爲下生二智解一所依本上故。
然護法菩薩造二二萬五千頌一。名二雜寶聲明論一。
西方以爲二聲明究竟之極論一。盛行二於於世一。然
聲明論有二五品一。瑜伽十五二十一
二丁
云。相續・名
號・總略・彼益・宜説。一相續。是合聲合字法。
爲二一品一。是第一分。二名號。明下劫初梵王於二
一一法一皆立二千名一。帝釋後減爲二百名一。後又
減爲二十名一。後又減爲中三名上。總爲二一品一。是第
二名號品。名號分。三總異。是聲明中根本略
要。四彼益。是次中略之一。令二物生解名爲二彼
益一。五宣説。是廣宣説。謂略・中・廣。是後三品
即後分。三聲論中有レ執。一切聲皆是常有二
二釋一。一云。一切一切。即内外皆計レ常。二云。
小分一切。唯内一切聲常。雖レ有二二解一。前
解爲レ勝。外物雖二復不詮。顯二生レ聲之縁一。亦
有一切總共。亦有各別。隨レ應有レ之文因明
疏云
七十
五右
明論者至諸實事故文 一切經音義十九
十二左云。毘陀或言二韋陀一。皆訛世。應レ言二鞞陀一。
此云レ分也。亦云レ知也。四名者。一名二阿由一。此
云レ命。謂醫方諸事。二名二夜殊一。謂祭祀也。三
名二娑磨一。此云レ等。謂國儀・卜相・音樂・戰法
謂事。四名二阿闥婆挐一。謂呪術也。此四是梵
天所説。若是梵種。年滿二七歳一。就レ師學レ之。學
成即作二國師一。爲二人主一所レ敬。梵天孫毘耶娑
仙人。又作二八鞞陀一文雜心論法救尊者造。宋天
竺僧伽跋摩譯
七曰。四毘陀經。一者億力毘陀。二者阿陀毘
陀。三者耶訓毘陀。四者二摩毘陀。毘陀者智
也。有二六支一所レ成。一學・二欲・三想・四辭・五
説・六星歴也三丁左摩登伽經上云。更有二一婆
羅門一。名曰二弗沙一。其弟子衆二十有五。廣分
別之一。更爲二二十五分一。乃至展轉。凡千二百
十有六種
七十
五左
彼計此論至諸法揩量文 揩者字書云。
丘皆切。音階。磨也擦也。成韻云。丘皆切。
揩握磨拭也。此與二揣字度也試也量也者一
同。量字是稱二輕重一也。是量度義。又揩者模
也。式也法也。禮記云。今世之行。後世以爲
レ楷是也。若爲二法楷一。則下量字。是定量義。此
中准二疏前後文一。恐形誤爲レ揩。正應二揩字一。或
揩楷通用
七十
五左
下破之中至爲不定過文 演祕云。疏下
破之中至爲不定者。由許三聲性常不二能詮一。
下破之中。彼不レ得下將二聲性一爲レ喩。而與二論
主一而作中不定上故云二無喩一。有云。由レ此不レ得下
與二大乘一作中法自相相違上者。詳曰。不レ然。設
許二能詮一。祇有二不定失一。法自相相違過者。同
無異有。今能詮因。二喩皆有故。是不定。餘能
詮聲。無常爲レ同。聲性爲レ異。思レ之可レ悉
七十
五左
聲皆是常至方乃顯發文 義演云。問。聲
生○計別。答。如聲生師計云。聲體雖二本有一。
要由三尋伺舌等所二繋發一生。生已更不レ滅。其
聲顯師云。聲體本有不滅。但由レ縁顯。顯而方
得レ聞。故有レ別也。問。聲與二聲性一何別。答。聲
者所發之音響。聲性者本來有。如二木中有
火。所發音者。即音聲也。然聲性。非二是所發一。
但與二所發音聲一爲レ體也
七十
六右
一計常聲至如薩婆多無爲文 義蘊云。
彼計。一一法縁闕不レ生。皆有二一非擇滅無
爲一故。引爲レ例。問。大乘亦然。何論二有部一。答。
大乘非擇滅假非二實有一。不レ同二聲計一。薩婆多
無爲。皆實故偏引レ之
七十
六右
由尋伺等所發音顯文 義演云。意云。音
響是尋伺所發。常聲是音之所發。故云二由
尋伺等所發音顯一
七十
六右
全力一分至諸計盡文 義演云。疏全分
一分等者。全分者。内外一切聲。皆是常也。一
分者。即計二内聲是常。外聲無常一○今破二一
切一者。即計二一切内外聲常一者。皆此中破也。
言二少分亦自破一者。一切既破。少分云何得
レ立。以二少分者即一切之少分一故。疏或少分
一切攝二諸計一盡者。意云。計二少分一計二一切法一
之二。此攝二一切諸計一總盡。雖レ有二多計一。亦不
レ過二此二計一也*文如因明疏者。因明疏云。
對二二師一者。聲論師中總有二二種一。一聲從レ縁
生。即常不滅。二聲本常住。從レ縁所レ顯。今方
可レ聞。縁響若息。還不レ可レ聞。聲生亦爾。縁息
不レ聞。縁在故聞。此二師皆有二一分一切内外
異性。一體多體能詮別一故*文後記云。聲論師
中總有二二類一者。一聲生。二聲顯。此二計中。
一一皆四種。且聲生論。有レ計二内外聲皆是常一。
二計二内常外是無常一。此復二類。一者執二内聲
常一。其體是一。如二大乘眞如一。二者執二内外聲
常一。其體本多。如二薩婆多擇滅一。此爲二四類一。聲
顯亦爾。問。此生顯二計何別。答。顯本有聲先
常住顯發之一。其聲亦常。聲生。發已方是常
住。先無常也*文前記云。縁響若息等者。且二
師本計。生師元無。顯師本有。生師從レ縁生
已。後恒常不レ滅故。顯師從レ有レ縁顯。聲性本
有故名爲レ常。縁息不レ聞。二師同計。此之二
師。聲復不レ聞者。但爲二響息一故不レ聞。非三聲體
無名爲二不聞一。問。何者是縁響聲耶。答。如下人
在二瓶邊一打レ瓶中響上。以下以レ聲爲縁響。聲爲二
人撃一故瓶有レ響。内聲亦爾。生顯二師。倶顯二
因唯撃發音響一。此音響能發二於聲一。此音響息
聲則不レ聞。音響若不レ息聲可レ聞也。言二此二
師皆有一分一切等一者。且聲生中有二其二類一。
一執二内外聲皆常一。二執二内聲常外聲無常一。此
復有二二類一。一者執二内聲常其體是一一。如二大
乘眞如一。二者執二内聲是常其體是多一。一一法
上有二一聲體一。如二薩婆多無爲一。體有レ多故。此
二類。倶不レ執二外一分無常聲是一是多一。倶
執二内聲一爲二一多一故。聲顯師中亦有二四類一。一
準二聲生一無レ別。二師總有二八類一執故。此二皆
有二一分等一。此中有レ八。且生四者。一計二内外
聲常其體是一一。二計二内外是常其體有多。
三内聲是常外聲無常。其體是一一。四内聲是
常外聲無常。其體是多。生既有二四類一。顯應
レ然。故合成レ八也。問。所作對レ生其義無レ諍。勤
對二聲顯一理乃有レ違。且外聲如何得レ有二勤勇一。
由レ此先成二一切内聲一爲二無常一。已即將レ此爲
レ喩。而成レ外也審
七十
六左
以彼聲性至故無不定文 義演云。意云。
若許二聲性是能詮一。即有二不定過一。過云。爲下如二
餘聲一是能詮故而是無常上。爲下如二聲性一許二能
詮一故而是常上耶。謂彼自*許聲性。雖レ常而
不レ能二詮表一故。無二不定過一。又外道計三聲性不二
能詮一。彼若成立常聲一時。亦不レ得下轉二聲性一
爲中同喩上。亦不レ得レ爲二不定一也
七十
六左
前計少分文 義演云。即前計二内聲一。是全
計者。即計二内外聲倶常一故。論云二有執一切
聲皆是常一。今餘者。即少分之餘也
七十
七右
然彼所計至響聲之體文 因明疏云。聲
生説レ聲總有二三類一。一者響音。雖二耳所聞一。不
レ能二詮表一。如二近レ坑語一。別有二響聲一。二者聲性。
一一能詮。各有二性類一。離二能詮一外別有本常。
不レ縁不レ覺。新生縁其方始可レ聞。不レ同二勝論一。
三者能詮。離二前二一有。雖二響及此二皆新生一。
響不二能詮一。今此新生聲是常住*文後記云。
二聲性。一一能詮各有性類者。准レ此聲性隨二
能詮聲一許レ有レ多也。別有本常不縁不覺等
者。意云。聲性縁未レ具時。耳根不レ取名二不縁
不覺一。覺者起レ耳縁時。名レ之爲レ覺也。不縁者。
無レ縁也。總意而言。要須二縁具一。聲性*之上。分
有二可聞一。若不レ然者。但住二本常一不レ縁不レ覺。
不同勝論者。勝論但取二同異性一。名爲二聲性一。
聲生所作。如二前分別一。縁不縁具有二聞不聞一。
勝論不レ爾故稱二不同一也。問。勝論聲性。與二能
詮聲一倶不倶耶。答。有二倶不倶一正起。即倶不
レ起之時。但本常住。未二必倶一也
七十
七左
論有外道執至而體實有文 廣百論第二
十一
丁左
云。復次順世外道作二如レ是言一。諸法
及我大種爲レ性。四大種外。無二別有物。即四
大種和合。爲二我及身心等内外諸一文倶舍論
第十二云。一類外道執二極微常一。彼謂。爾時餘
極微在。勿三後麁事生無二種子一故*文光記十
二十六丁左云。勝論執。謂劫壞時。但壞二麁色一。
爾時猶有二餘常極微一。勿三後劫成麁事果生無二
種子一故今謂。樸揚師演祕一末三十二丁左依光記意
云。恐後劫成。無二種子一故。然以二恐字一摸
レ勿。明知。此等勿
字。非二禁止意一
彼執。劫壞之時。此常極微。散
在空中一。各各別住。劫將レ成時。衆生業力。令三
常極微兩兩和合生二一子微一。父母所生麁果。
各兩兩和合生二餘麁果一故。量等二父母一。如レ是
展轉。兩兩和合。成二大地等一。從二二極微生果
已去。名爲二麁事一。散常極微名爲二種子一。與二彼
麁果一爲二種子一。二十唯識記下二丁左云。其地水
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レ滅散在
處處一。體無二生滅一説爲二常住一。有衆多法一。體非二
是一一。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二一子微一。子微
之量等二於父母一。體唯是一文因明疏亦同。瑜
伽略纂三二十丁右云。彼計執三實有二體性一。空劫
時爲レ先。至二成劫時一有二果集起一。散常極微集
成レ麁故。於二壞劫時一。麁聚衆色離散爲レ先。有二
四大壞滅一。還唯極微。住在空劫一時。彼由二宿
住隨念一。見二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
微成二聚色一。或見二空劫逈色諸微一。遂執爲レ常。
此勝論師執。細常麁無常。倫記二上四十五
丁左
全同
七十
七左
實常四大生一切有情文 義蘊云。此雖
レ言レ生二一切有情一。非レ不レ能レ生二無情等法一故。
論言二能生諸法一也。問。此師四大生二心法一耶。
若能生者。心應二有礙一。何得下下難二無方一言
如二心心所一。若不レ能レ生者。何故此云二能生一
切一。答。有二三解一。一云。此師心心所法。別有二無
礙清淨四大一所レ造故。心心所亦得二無礙一。二
云。除二心法一外餘根塵等。皆四大生。言二能生
一切等一者。約二多分一説。由三心心所非二四大生一。
便無質礙。下難二無方一故。引爲レ喩。三云。彼計。
極微無二差別一。所生之法。有二礙非礙一耶。宗妄
計。不レ足レ責也。雖レ有二三解一。末後爲レ本。或復
解云。順世心法許二有礙相一。於レ理未レ詳
七十
八右
然此勝論更許有餘物文 義演云。疏然
此勝論更計有餘物者。餘父母。極微以外。更
有二徳業等一。亦能生二諸法一也
七十
八右
不越因量文 義演云。意説。子微體不
レ過二於父母量一。何以故。以下攬二父母極微一而爲
體故。故第三微。如二一父母許大一。乃至大地。
與二所依父母許大一者。意云。縱然大地。亦只
與二所依父母許大一。有云。大地所依父母。亦是
極微。若爾云何麁色依二細極微一。答。父母極
微。唯只有レ一。容二可多麁色不依二一細微一。父
母極微。既許二衆多各能生果故。説三麁果依二
自父母極微一。何理不レ得。此文但總據二合引一
故。此義未レ詳。且如三子微果依二子微一。即第
七微攝。展轉相依。漸麁漸大。豈客三大地却
依二極微一。更詳。又云。若將二大地量一火母極微
即不レ得。若依二父母極微一亦得。彼計三極微實
常生二麁色一故。勝論言二麁色一者。但據二自宗一
破二他計一。准勝論師實句中極微也。色是徳句
收也已上今謂。准二廣百論一不レ越因量而有二大
地等一者。四大一一有二多種類一。而共和合之
時。變異爲二麁大色一。又麁大色中。種種形相自
性差別。皆是分別所起。非二實有物一。喩如二大
乘所説瓶衣等物一。可二准思之。然若根本與二
大乘一碩異。義演未レ詳者。覓二廣百論一也。廣百
論二十四丁左云。復次順世外道。作二如レ是言一。
諸法及我大種爲レ性。四大種外無二別有物。
即四大種和合。爲二我及身心等一。内外諸法。現
世是有。前後世無。有情數法。如二浮泡等一。皆
從二現在衆縁一而生。非二前世來一。不レ往二後世一。身
根和合安立差別爲レ縁。發起男女等心一。受
用所依一。與レ我和合。令下我體有二男等相一現上。縁二
此我境一。復起二我見一。謂二我是男女及非二一。今
應レ問レ彼。汝説。大種和合。變異爲二身根等一。如
レ是成二内大種自性一。爲二是男等非男等一耶。彼
答言。非。内外大種性無レ異故。雖二大種性内
外無異。然有下安立形相一差別上。如レ是世間所
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別。皆是自心分別
所起。非三實物中有二如レ是性一已上瑜伽六十七丁
左云。若二聚集一者。汝意云何。彼麁果物。從二
極微一生時。爲レ不レ過二彼形質之量一。爲レ過二彼形
質量一耶。若言レ不レ過二彼形質量一者。從二形質分
物一。生二形質有分物一。不レ應二道理一。若言レ過者。諸
極微體無二細分一故。不レ可二分折一。所生麁物。亦
應二是常一。亦不レ中レ理。顯揚十四。亦有二此破一」
七十
八左
若有方分至如蟻行等文 瑜伽略纂二二
左云。極微亦有二方分一者。方謂諸方。分謂細
分。雖レ有二諸法一。而無二細分一。極微即是麁色所
有。自更無レ他。唯識第一云。極微無二方分一。方
即是分。非二諸分義一。二文雖レ別。亦不二相違一
*文疏二本二十一丁右云。以二此極微體。即是分
而體有分故。言三極微猶有二方分一。或復分者。
謂有二二義一。一方之分。二方即分。麁具二二種一。
細唯後一。方即是分故無レ有レ失*文演祕云。
疏更無細分者。按二瑜伽論第三一云。然色聚有
レ分非二極微一。何以故。由二極微即是分一。此見聚
色所有。非三極微復有二餘極微一。是故極微非
レ有レ分也。倶舍論第十二十六丁左云。藤縷合安
布不レ同。得二被衣名一。如二蟻行等一。光記十二十九
左云。如二蟻行等一。離レ蟻之外無二別行歩體一。勝
論亦*許レ無二別行體一故。引二極成一爲レ喩*文俗
詮云。若有二方分一如二蟻列行位曲直無恒。以
喩二方分極微可レ折非常文今謂。先師意謂。
行即行歩。昱師行爲二行伍以二昱師義一爲レ優。
如二光師所解。行爲二行歩一。則蟻行猶レ言二
蟻歩一。此甚不可。併觀奢摩他行如二衆歩一之
言上。則於二蟻歩一有二何可稱。昱師行爲二行伍一
符合成業論一。如レ言二雁行一。若夫雁行之行。唯
是行列。全無二行歩之義一。可二以思唯一。成業論
二丁左云。是故形色。無二別有レ體。即諸顯色。
於二諸方面一安布不レ同。起二長等覺一。如二樹蟻等
行列無過
七十
九右
執無方分至如心心所文 義燈二本三十
八右云。破二順世一中云。若有二方分一應二假非實。
若無二方分一如二心心所一。准二彼本計一。唯有二四
大一。而亦造レ心云レ如二心心所一。闕無二同喩一。外云。
清妙四大造レ心無礙。麁大造レ色故礙。二云。
雖二唯造色。准レ理亦合レ有二心心所一。如二數論
師一。三約三勝論有二心心所一。説爲二同喩一*文今
謂第一解未詳。廣百論等無レ説。此義相似儒
家者流説二清濁二氣一分成中天地人畜等類上。第
二義言二唯造色一者不レ然。廣百論明説。順世
四大和合爲二身心等一故。演祕助解。義蘊爲
レ本。亦有義在。演祕云。若無方分等者。問。彼
本計微造二一切法一。心心所等。亦合レ有レ礙。今
以爲レ喩。豈得レ成耶。答。如二義燈釋一。今助一釋。
望二能造大一。實無二差別一。然所造心無礙。能縁
心不レ成レ麁。造色有礙。集成二麁色一。宗計爾也。
不レ可レ依三於狂夫而無二禮樂之軌一故。破二二師一。
以二心心所一爲レ喩亦得
八十
左
即徳句中量徳有五文 演祕云。疏徳句
中量徳等者。實亦得レ有二長短量合一。不レ異二微
大二量體一故。故不レ言也。有義。即是微量及
短量徳。子微有云。詳曰。果色之言。唯因二子
微一。可レ如レ所レ斷。孫微已去。亦名二果色一。云何名
レ取二長大量一耶
八十
一右
子微今至父母亦得文 義演云。意云。此
返成也。邊如下亦將二量無別爲因。難下子微如二
父母一無中麁徳合上。今時返成云。父母極微。亦
麁徳合。以二量無別故。猶如二子微一故。疏云。
以三量無二別因一。顯二父母極微一亦得
八十
一左
父母以處至子微亦得文 義演云。意云。
此亦返成。且如二前量云一。或應三本父母極微。
亦無二麁徳合一。以二處無別故。如二子微等一。今
返成云。子微亦無二麁合一。因云。以二處無別故。
猶如二父母極微一故言二亦得一。亦得者。亦無二麁
徳合一也*文義蘊亦同
八十
一左
論若謂果色至可名麁者文 演祕云。論
若謂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義。此依レ宗叙。前
文説云二不越因量一。非二是本宗一。詳曰。今觀二論
勢一前爲二本計一。亦復何爽。故前論云二又所生
果不越因量一。此揲而破。若非二本計一。論牒二於
誰一。故前本計。此爲二轉叙一亦應レ無レ失
八十
二右
此但應言如二極微量文 義演云。意説。
論中量因。合レ云下如二二極微量一處各別故爲
因。今論云下如二處在因一處各別故爲因。而不
レ言二如二極微一者。如下子微與二極微一爲レ因時上。
子微不レ名二極微一故。云二但言如處在因處各
別故一。言二但可以極微相即一者。如二因量一。所在
各別故知。果色體應レ非レ一。又文中少此意
者。釋三因無二如二極微量之言一。欲顯以下文。
釋下因據二各別一故所由上。今謂。義演云。牒文
與二現行本一不レ同。現本爲レ正。又義演。此意二
字。屬二於句末一爲レ釋者。解釋不レ允。又不善
*文理思レ之。演祕云。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極
微・故者。言二三微一者。第三子微果即第七。第
七之因。即名爲レ微。不二名爲極。所以總言二如
所在因一。故不三別言二如所在極微一。極微之言。
不レ通微故。極微子微。皆得三名爲二所在因一也
文義蘊云。以三微果等因非極微者。此中三
微而有二二義一。一云。即子微名二三微一。父母及
子以爲レ三故。三微之果名二三微果一。即第七子
也。一云。孫微爲二三微一。亦第七子。以二父子孫一
爲レ次。孫第三故。三微之果名二三微果一。即
第七子也。二解倶得。論多因極微合。應レ非
レ細。足レ成二根境一者。疏既唯難二父母極微一。即
許三子微已上並成二根境一。依撿十句論一。子微
既非二現得一。即非二根境一。彼論説云。二十四徳。
幾是現境。幾非二現境一。色味香觸。或是現境。
或非二現境一。云何現境。若依附大一。非一實是
名二現依一。云何非現境。謂若依附極微一。及二
極微論三果亦非現境。唯レ此即以二三微果
等一方爲二根境一。疏中偏約二順世師義一。亦不レ違二
彼文一。以三此論中含二二宗一故*文此同二義演二
義意一。如二上已引一次上卷六
十八丁左
八十
二左
此中二量如次前説文 演祕云。疏此中
二量如次前者。不レ成二麁色一。及非二根取一。二種
之量。即前論云。又所生果至二便違自報一兩段
文中。而已作訖故此不レ叙
八十
三左
論又果至如二極微文 義蘊云。此且約二
色果一而言。若據二心果一。即因礙果非礙
八十
五右
是此宗義文 演祕云。疏此是宗義者。大
乘宗。大乘不レ*許二沙體受レ水銅體受藥
八十
五右
下就宗難文 演祕云。疏就宗難者。就二外
道宗一。彼許三果色入二因微中一。亦許三水入二沙微
中一故。故得二取レ沙而爲喩也。問。大乘同處
不相離色。互相渉入。豈非二因果體相受入一。
答。無二實極微一。是假識變故得二渉入一。不レ同二彼
宗一
八十
六右
此中二十論至今亦同之文 演祕云。疏
一應無次行等者。此一頌文而量有レ五。一彼
論云。若無二隔別一。眼所行境執爲二一物一。應レ無下
漸次行二大地一理上。若下二一足一至二一切一故。量云。
無二障隔一處。此中下二一足一時。所レ未レ至處。時
亦應二已至一。汝執レ一故。猶如二於此一。二彼論云。
又應三倶時於レ此於レ彼。無二至未至一。一物一時。
理不レ應レ有二得未得一故。量云。汝宗世間無二隔
別一物。無レ有三一法有二至未至一。執二是一一故。如二
手握珠二十唯識述記云。至者到也得也及也。體是
一物。於二一時中一。若手執時。理不レ應レ有二此
處可得。彼處未レ得。今依二此難一。一切世間無二一物者一。
所以者何。且如二一筆一。以レ手執時。有二至不至一。如何成
レ一。故知。大乘諸眼等境。或可レ説レ一。總可レ至故。如二
手握珠。或可レ説レ多。至未至故。如二指捻珠。應立量
云。如二演
祕言一
三彼論云。又一方處。應レ不レ得下有二多
象馬等一有中間隙事上。若處有レ一。亦即有レ餘。云
何此破可レ辨二差別一。量云。於三此無二障隔一。一
方處所有二多象馬一。一象住地。應三餘馬等亦
住二此地一。執二是一一故。如二此象馬住地一。四彼
論云。或二如何。可下於二一處一有二至未至一。中簡
見空。量云。無レ隔一處象馬二居。應レ不レ得
レ有二中間空處一。執二是一一故。如二手握珠二十*唯
識述記云
前第三難。約二所依一一。能依象等。多爲二間事一。難レ應レ非
レ有。此第四難。約二能依二一。所依地一。中間應レ無二空缺
之處一。是二別故。前多有間事。及此有間合釋。於二前第三
句頌一。多有二間事一。舊論頌。但言二及別類多事一。此第四儺。
彼頌不レ攝故。今
勘レ此善惡易レ明
五彼論云。又亦應レ無二小水虫等
難レ見細物一。彼與二麁物一同一處量應レ等故。量
云。小水虫等。依二無レ流水一。能依應レ等二所依之
量一。執二所依一一故。由如二無レ流一頗胝迦一所
依色一文二十唯識述記下十九丁右曰。煩曰。一
應無乃至。述曰。下正破レ一。前叙レ宗中。衞世
執レ一。小乘執レ多。今此設遮小乘執一。意兼二
外道一。以三小乘救有二色等一故。其頌一字。牒二外
人執一。應無二字。通二下五難一。五難者何。若執二
境一一。一應レ無二次第行義一。二應レ無二倶時至未
至一。三應レ無三多有二間事一。四應レ無レ有レ間。五
應レ無二難レ見細物一。今合二第三多有間事。第四
有間一。合爲二第三句一。言二多有間事一。如二業道等一。
西域言レ遮。此翻爲レ及。或翻爲レ等。若作二及義一。
於二六釋中一顯二相違釋一
八十
六左
退隨他不得違理不成文 義演云。意云。
若退隨二大乘一者。即違二道理一。果體是如何得
レ一不レ得レ餘○又依レ宗正破名二進不成一。破二彼
轉救一名二退不成一已上今謂。進退之言就二所破一
者爲説。以巨難文免故也。如レ言二進退維
谷一。約二能破一爲レ釋者。甚不可也
八十
七右
總攝爲四種文 破楞伽外道四宗論曰。
問。何等外道説二一切法一一。答。言二一切法一一
者。外道僧佉論師説。言二一切法異一者。外道
毘世論師説。言二一切法倶一者。外道子犍子
論師説。言二一切不倶一者。外道若提子論師
説
八十
七右
不言同異至彼性故文 演祕云。顯二有同
異既是諸法性一故。論言レ等。若論明言二有及
同異一。不レ知二此二是諸法之性一
八十
七右
又等同異顯類別故文 演祕云。除二有同
異一所餘之法。非レ顯二類別一。復非二法性一故。不
レ等レ之。問。數論本宗不レ立二六句一。今有同異何
言二彼計一。答。彼雖レ不三別立二六句義一。法體不レ無
即名爲レ有。法有二同異一名二同異性一。不レ同二勝
論一。有説。三徳名爲二有性一。二十三諦名二同異
性一。詳曰。准二此論破一。有性不三唯在二於三徳一故。
論結云。便違二三徳我等體異一。亦違二世間諸法
差別一。故知。有性通二二十五一。二十五差異。即
爲二同異一
八十
八右
又我等者至差別體相文 演祕云。疏又我
等至差別相者。若論二其體一。二十三諦即自性
故。體無二其差一。若據レ相言。二十三別。今約二其
相一亦是所破。故等等レ之。初即約レ體故二別
也。義蘊全同
八十
八左
皆有變礙爲色性故文 大乘如二瑜伽・對
法等一。小乘如二倶舍論第一十右云一。何故此蘊
無表爲レ後。説爲レ色耶。由二變壞一故。如二世尊
説一。苾芻當レ知。由二變壞一故。名二色取蘊一。乃至有
説。變礙故名爲レ色
八十
八左
我但破汝至我爲定文 義蘊云。意云。我
宗色等。是虚幻法體非二眞實一故。不レ可レ言三定
有二一實一。問。大乘雖レ不レ立二大有同異一。色等
諸法。既非二兎角一。即體非レ無。色與レ色同。與二聲
等一同。即是同異。此望二法體一。或一或異。四
*許之内。必隨一中。今既破レ他。良無二自犯一。
答。法體雖レ有二或同或異一。而非二執定一。諸離言
假與名自遮無説有異言同故。而餘宗重石
𢢣別
八十
九左
此中色等至不定過文 演祕云。等二數量
等十一種徳。及地水火一。皆眼境故。若不レ等
レ之有二不定過一。不定過云。其所説色爲レ如二聲
等一。非二色性一故。非二是眼境一。爲レ如二數等一。非二色
性一故。是眼境耶
八十
九左
又更互作法至復言等文 義演云。即色
聲更互相對破。色聲各自爲二宗法一。餘者准
レ此故。今言二色等一者。即遍等二一切法一也
九十
右
如共故至非異文 演祕云。此交加説。若
順言者。共故非レ異。即別非レ一。詳曰。或但如
レ疏。亦不二交加一。言二共非一一者。有同異性。與二
所有法一而非二是一一。如似共相與二所相法一而
非中是一上。假實能所種種異故。言二別非異一者。
有同異性。異二其所有一。別別法外。而無レ有レ體。
體即彼故。故名二不異一。似二佛法中所有共相一
故。言二如共一。有説。以レ無レ別故。稱爲レ一。義差
別故。復言二亦異一。如二内宗中水波等喩一。大意
同レ疏
九十
右
一切色同一同異文 義演云。意云。即
是亦一亦異義也。同一者。即同二初計一。同異
者。即同二第二計一故。論破云三一異同前一異
過故一
九十
一左
雙無之言無所表故文 演祕云。但言レ無
レ兒。即知二石女一。何須三復説二無女之言一。義蘊大
同
九十
二右
又此言表至即同第二文 演祕云。第四
計中。有二四句破一。表同二第一不雙非難一。遮同二
第二無所執難一。問。且如二大乘一。一切色上有二
質礙性一。此名二有性一。色性即有。非色法無。名二
同異性一。此之二性。與二色等法一。亦得三名爲二亦
一亦異非一非異一。還同二外道一。如何破レ他。答。
大乘宗義。假名施設。非二識外實一。迷悟有レ別。
由二是悟一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
故不レ同レ彼。問以二四句一破二彼外宗一。大乘正
義何句所レ攝。答。有義。大乘正法。非二四句收一。
不可言故。無二定性一故。詳曰。若同二外計一。一句
亦非。若依二假詮一。通有一四句一而有二何失一。更互
相望。得レ成二四句一如レ前應レ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七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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