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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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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三右
遠覺所待名爲彼性 十句論云。屬一
時等。遠覺所待名彼體。近覺所待名此體
*文義燈二本三十一右云。遠覺所待爲彼性者。
以能取心勢遠取之名
四十
四右
比有二種比有風雹 十句論云。一
見同故比。於不見所相境有智生。二不見
同故比。於彼畢竟不理見境所有智生
演祕云。疏比有二種者。相順名同。違名不
同。有云。因果同時名爲見同。如火與烟。是
同時故。因果異時名見不同。如見禾死已
有霜故。雖有同時。約多分説。詳曰難知。
若同時見名同時者。見烟之時既不見火。
何得名同。若亦見火。此即現何得言比。
若言烟火據體同時名同時者。禾損與霜
豈異時耶。若云見烟必有火體。禾損不爾。
不相例者此亦不爾。如見禾盛名爲見
因。豈能生因此時有體有不遍失。復違彼
論。論云。見不同故。比者謂見因果相屬一義
和合相違。於彼畢竟不現見境所有智生。
論既自云。由相違等方有智生明。不同者
是非順義。同義翻
四十
四右
地水火三名爲液性 義蘊云。問。地
火如何流注。答。如鎔金時。地火二種皆見
流液故。此液性通於地火之徳也
四十
四右
現比智行智種子 演祕云。疏數習
名念因者。但數修習名之爲習。不同佛法
熏習名習義演云。疏現比智行至即智種
子者。意云。此現智及比智相生已由能數習
差別。故知念因也。止之因也。即喚此數習差
別名爲念因故。説此因亦得名念因也。
問。既無熏習之義。如何得名種子。答。雖
無熏習之義。然與熏習義相似亦名種子。
或可。義當大乘中熏習義故名種子也
四十
四左
𥎞擲等業 演祕云。疏攅擲等者。由作
因力而爲因故。攅矛擲石。石等方去。不爾

四十
四左
正智喜因 演祕云。疏正智喜因者。與
知倶時喜受名因。或離染縁。而是正智喜躍
之因。二釋任取已上今謂。准下非法初釋應優
四十
四左
先合後離名爲取業 義蘊云。疏先
合後離之因名取業者。謂取物時。手與物合
爲先。物與處離爲後。此因名取。又解。物先
與彼空等相合。由取爲因與空等離
四十
五右
有質礙名行業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右
云。取
謂先合後離據上下論。行即約在地等*文
義蘊云。先合後離之因名行者。如人足等
名有礙實。先與地合後與地離。此因名行。
無實行體應然也已上今謂。取行二業。並言
先合後離有何別乎。取業在手行業在足。
取業在極微等。行業就有礙實。又義燈意。
取據上下。行約在地。此爲二業之別。義蘊
取業二釋。以何爲正。取業在手則前釋似
優。以約手合故。然疏取業言極微合。後釋
爲正。以物與空合。是名爲合非手故也
四十五
丁右
云謂實徳業名同 因明疏云。徐
説先悟六句義法。説實徳業。彼皆信之。至
大有句。彼便生或。仙言。有者能有實等。離
實徳業三外別有體常是一。弟子不從云。實
徳業性不無。即是能有。豈離三外別有能
有。乃至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然猶不信別
有大有勝論謂之。離實五頂立之。即實
師資乖角忽起。於玆具見因明疏法自相相
違下
四十
五右
倶舍論云總同句義  倶舍五二紙云。又
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
於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光記五
五紙左云。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
總。同句義。通一切法故名總*同。於一切
法上。總*同言總同智。由此總同句義發生
因明後記云。准十句論喚作同句者。大
有能與實徳業三而爲體性。同一有故。所
以喚有名之爲同也。問。同句與同異句二
何別耶。答。有名同者。體一無同。同異不爾。
總同總異及別同。體類即別故二不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七一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常於實轉 演祕云。略爲二釋。一云。
體性是常。唯實上有名常實轉。二云。恒常唯
在實句上轉名爲常也今謂。 以第二義
爲優。義演*云。疏常於實轉者。問。何故異
句不於餘句上轉。答。實句是至餘句用。此
爲依故。偏於實上轉故。如前有總實異
實異也
四十
五右
倶於實轉名爲異 義蘊云。疏倶於
實轉異實之物者。此果即是能異實物也。問。
表實遮徳。實句立異。表徳遮實。徳應立
異。答。徳依實有。從本立異。實不依徳。徳
不立異。故不可立。應更思義演*云。
疏異實之物至名爲異。意云。異實之物。
由有實故。令實與餘句異故云異也。實
由有此者。此者異也。意*云。實句由有此異
句所以與徳等異
四十
五右
和合體者名和合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左
云。和合句者。令彼地等與徳和合。與彼
我別。我但令彼覺樂苦等九徳和合
四十
五右
有能體不能果 十句論*云。有能句
義。謂實徳業和合。共或非一。造各自果。決
定所須名爲有能義演*云。 疏定所須因
者。配或時共一文。即是實徳業三。無得一
果也。此釋無得果義故。有能句名定所須
因也今謂。如理師本與今不同故有此
釋義稍難通
四十
五左
無能體決定所須 十句論*云。無能
句義。謂實徳業和合。共或非一不造餘果。
決定所須名無
四十
五左
倶分體者一切根所取 演祕*云。此
有總別。倶分者。實徳業三。三不同故名爲
總異。九實名實名爲總同。徳業亦爾。且一
地實有衆多地。總名一地名爲別同。一
一義差名爲別異。徳業准此。此同異性。在
於色上即眼根取。餘根亦爾。名諸根徳。問。
空時方我意既唯是一。如何得有別倶分
耶。答。有三釋。一*云。但總相言有別倶分。
非全一一實皆有別。二*云。我意時等。對於
多人及諸方時。亦得有別。空望別別能合
之者説。亦有多義。三*云。約與徳依多少
亦異名別倶分。問。按彼論文但言倶分。
無總別言。疏准何開。答。雖不明言。理實定
有故。彼論*云。倶分云何。謂實性。一切實和
合。於一一實。實詮縁因。徳業亦爾。釋即總
倶分。彼云。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
釋如次。即是實徳業三別倶分義。由此疏開
善得彼旨
四十
五左
無説體者名無説 涅槃獅子孔品第
二説六種無。一畢竟無。二有時無。三少無。
四無受無。五受惡無。六不對無。具如彼

四十
六左
大同和合二唯一物 演祕云。疏和合
等唯一物者。問。有能而令實等造果。造果
不一。有能故多。和合而能和合實等。實等
一一而有多種和合應多。答。實等各別。或
共造果。造果非一故。故有能多。和合但
令總實徳業相屬不離故體唯一
四十
六左
空時方我四是多物 義燈二本三十一
云。諸門分別中一多分別者。四多五一。以
我及意依一人説名之爲一。若約多人即
多數故。空・時・方三。一切共有更無多體名
之爲一演祕云。疏空時方我意五是一物
者。問。意如二微云何一物。答。一人身中祇
有一種。名之爲一。縱如二微。不言微成
故亦名一*文今謂。 意者如數論所立心根。
以肉心爲體。意亦同入悲中。形如芥子。
我所須具。又有等攝
四十
七右
覺樂*苦欲是無常 演祕云。疏覺樂
等無常者。問。如色味等。隨所依實通常無
常。此覺樂等何不亦爾。彼説覺等而依我
故。答。若非所作可名爲常。若是所作縱所
依常。亦亦是無常。覺等十四。皆所作故。
*故彼論説。此十四徳待因生。待因生者。
即是所作故是無常。如彼具明。恐繁不録
疏離性無常者。問。離合相對。離唯無常。合
何不然。又説合性亦待因故。答。業等合
時。有所依實而是常故。*故得通常。離即
不爾故不相例。又雖待因。體非所作故
得爲常。餘皆准此。疏彼此唯是無常者。
問。此彼既約近遠二覺待數・時方。時・方二
全。數之一分。體既是常。彼此何故而無常
耶。答。夫待他生。即是所作。彼此體是無
常不同一等親。依常故而得名常。此疎待

四十
七右
其香唯地上有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左
云。
言香唯地有。准因明説故。唯無常者。是彼
本論因果門中辨故。重性通常無常。若爾
如何唯現量耶。唯父母微是常非現故。答。論
無文解。義准云。通現比無妨。又香唯無常。
如何通非現。答。香雖無常不廢但在子
上故通非現
四十
七右
色味香觸唯是無常 十句論七紙左云。
色味香觸。若地所有唯是所作演祕云。疏
色味香觸若地所有唯是無常者。即彼論也。
因於麁地爲同類因故皆無
四十
七左
因門中説 演祕*云。 疏因門中等者。
彼論諸門辨徳之中。約因明徳爲因門 
十句論八紙論*云。諸徳誰何爲因色味香
觸同類爲因者。謂二微果等和合火合爲因
者。謂地所有諸極微色・味・香・觸。地及火所
有液體。地水所有重體。及水所有液體・潤。
二微果等和合同類爲因此約因以辨諸
徳故*云因門
四十
七右
火合爲因 演祕云。疏火合爲因者。按
彼論云。火合爲因者。謂地所有諸極微色・
香・味・觸者。釋一一地上所有色・香・味・觸。由
諸極微與火合故爲因生起。故論復云。色
香味觸地所有極微和合者。與火合。既*云
極微和合者與火合。明知。火與地等極微
生香等。有云。前念之香而與火合爲因。
能生後念之香。又云。色等火合爲因生香。
又云。兩火極微而生子微。詳曰。總不應理。
皆違彼
四十
七右
同類爲因爲因生 演祕云。疏同類
爲因等者。按彼論*云。色味香觸同類爲因
者。謂二微果等和合。釋二微果等和合之色。
從彼極微色等而生。極微色等是微果色
同類因故。故論復云。極微色等能造同數。
二微等色同類果故。疏從前同類爲因生者。
疏家釋彼同類因義。問。今引火合同類因
文如何證彼香唯無常。答。二微果等彼許無
常。香既在於二微果上。從同類生。故知無
常。彼説地上所有香等即皆無常。今引火
合顯香地有。明知無常。問。既唯無常。何故
彼論唯無常中但有十三不説香耶。答。覺
等十三不約所依以辨無常。同類合明有
十三徳。香味等四。由約所依辨常無常。與
覺等別不言十
四十
七右
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 演祕云。
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者。准此液性
不依地火父母極微。可依水微。由此彼計
液通常也。地等堅硬。父母之微無流液也。
火如何無非堅硬故。答。彼許眼見堅赤炭
等亦名爲火。縱焔火等亦不同水性。勁弱
*文今謂。液性通在地火者。此在子微已
上者也。如義蘊上已辨。然今約堅不堅爲
説者非也
四十
七左
圓性定唯是無常 義演云。疏量中至
唯是常者。意云。前四爾但約多極微説○故
是無常圓性唯一極微上立。唯是常。若大空
上有一圓性。亦是常
四十
七左
液性潤性若常無常 義蘊云。問。唯
一極微不可言合。二微已上方得有合。如
何合性亦通常耶。答。今説極微之上有能
合性。非要合時方名爲合性是因。若極微等
合。即是合果。便非合性故不相違*文義演
云。疏若常無常此等亦爾者。意云。若所依實
句通常無常。此等亦爾者。意云。若所依實
句通常無常。能依徳等亦爾故云此等亦爾。
意説。父母極微是常。於此所有色・香・味・觸
等徳亦常。子微等已去是無常。於此所有色・
香等徳皆是無常。餘並准此演祕云。疏隨
所依實若常無常者。此色等十隨其所應依
水火風父母極微即名常住。依子微等是
無常也。色・味・香・觸。若依於地彼宗自説。唯
是無常。問。色等依地父母微不。若不依者
有何所以。若許依者。色等能依何唯無常。
答。彼論無釋。以理言之。義同液性不依
於地父母極微。火等極微色義得有。能依通

四十
七左
不會無有常無常 義蘊云。如覺樂等
非地之徳。與地不相應故。此無是常。如色
香等。是地之徳。與地可相應故。此無即名
無常
四十
八右
如地等實一向是常 演祕云。疏如
地至一向是常者。實句中地。與徳覺等竟
無相應名常不會
四十
八右
若自許徳一向無常 演祕云。疏自
許徳等者。且如地上所有諸徳名自許徳。
此徳與自所依之實有會時故。非常不會
故名無常
四十
八右
如常無常亦爾 義演云。疏所作非
所作亦爾者。即所作者是無常。非所作者是
常。故云亦爾。餘即句及徳等句是也*文演祕
云。疏如常無常所作非所作亦爾者。有義。但
是常者。即非所作。若是無常。即有二種。有法
無常皆是所作。無説無常即非所作。無説無
體。不可作故。但非恒無名無常也。疏言
無説所作非作。此義將非。詳曰。彼論不説
所作非作。然據理者。有義可依疏。意通結
前之所明常無常。隨應得説所作非所作。
不是偏結無説一句。既稱爲無。所作何有。
而見非耶。由彼論中。作非作例同於前常
無常義故。疏等復而言之也
四十
八左
地水火風故知爾 演祕*云。疏
子微已上是現量等者。有義今解。子微亦非
現得者。詳曰。疏既説云子微已上。明知不
説子微爲現。下破順世。明多果合以爲其
境。不證子微是現境也。具如義燈
四十
八左
文不説重等演祕云。疏文不説重等者。
疏主應檢不正本也。今親檢彼論云。色・香・
味・觸。現・非現境。若附極微及二微果名非
現境。謂若依附夫非一實。是名現量境。聲
一切是現境。數量・別・合・離・彼・此・液・潤・重・
勢用。如色味香亦爾。故知。重性通現非
或云演祕未穩者誤矣。今謂。疏文爲
唯現境。演祕考論以爲通現比量。上明重
性隨所依實通常無常。何妨隨所依實亦
通現比。是以論文明説通二。然疏主云文
不説重。非覽錯本何致斯誤。況義亦不
穩。又論云。重但地水二所具徳。今言水火
恐應寫誤*文義燈二本三十一紙左云。重性通常
無常。若爾如何唯現量耶。父母微是常非
現故。答。論無文解。義准云通現比無妨
又香唯無常。如何通非現答。香雖無常。
發但在子上故通非現*文二末五十八
紙右
云。火
有十一種水十四中。除味潤重性謂。
准此文明知。火徳際重。重爲火徳寫誤必
矣。義蘊云。疏重具徳中水火徳故者。今准十
句論明實具徳多少中。説重是水火徳故。
水火既是現量得。故知。所有之徳亦是現境。
如下自説水十四徳。火十三徳也。又解。重亦
通非現量境。父母極微亦有重故。准常無
常門重性既得通常。今此亦應通非現境。
此解違疏。於理可然義燈二本三十二
紙右
云。
要集云。有説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
子微已上是現量得下破順世及勝論中云。
極微聚集足成根境。何用果爲。故知爾也。
有釋。實等五句是現量境。和合非現故。下破
云。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微尚非實
有。況彼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而可實
有。由此證知。父母極微亦現量得。有解云。
今謂。二微所生子微亦非現量得。十句論
説。三微所生子。方麁得合下説麁色量得合
爲故乃色根得。集曰。今謂。有釋爲正。謂彼
宗中不云色根所取方是現量境。有現量
境未必色根得。乃至云。有説。引破順世中
多因極微合應非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爲。
由此證知。子微已上是色根境。父母非有。
此破色根境。未説現量。引非色根境證
非現量得。於理太疎。今詳此意云。有説疎。
未悟至理。何者彼十句論云。謂至實色等根
等合時。有了相生名爲現量。既云根等合
時有了相生名爲現量。明知。子微已上。方
與根合故。子微已上名爲現量。是彼宗計。
引下順順世等救云由果多分合故成
爲色根境故。取此證子微已上是現量
境。於何理疎。妄説爲過。若以有釋爲正。
五句現得。彼此極成。説父母微是我現境。
准何文説。十句論中。但説覺徳爲現比
故。又云。根等合時。有了相生名爲現量不
説神我爲現量體。復無文説父母極微我
現量得。若據總相。有釋不違。若委細論。有
説爲好
四十
九右
色味香觸竝通二種 因明後記云。
問。列二十四徳名。有言性者。有不言者。
如彼性液性等。皆置性字。餘皆不言而有
何意耶。答。作論者意故此不同也
四十
九左
雖有六句一唯無常 義演云。疏雖
有六句至無常者。意説。雖言義兼得失。論中
唯難常能生果者所以合。更重擧云。十句
之中。雖六句是常。亦有不能生果者。必
常皆能生果故。重擧也。此即總擧實中。已
下即終簡○中生果不生果也。六句常者。
同句・倶分・有能・異句・和合。業一句唯無
常。實・徳・無説三句。通常無常*文演祕云。
疏雖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此重説彼十句
之中常無常等。欲顯常中能生果者故。重
擧之
四十
九左
餘五句全不能生果 演祕云。疏五
句全至雖常不生果者。問。我是作者。何不生
果。答。但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果他所
作故義演云。餘五句全至論自誠説者。意
云。此辨十句生果不生果。就十句中。餘五
句全幷實中時・方・我・意・空而不生果。即同
句・倶分・無能・和合・異句。雖常不能生果
餘四句有生不生。除無説句。即實徳二
句。通生不生。有能・業此二句能生。然業是
無常。非此所説。此論所破常生果者也。問。
如何徳句通生不生。答。徳中與實中父母四
大極微合者而生果。唯與餘空實等相應
者不生果
五十
十通常徳亦能生果 義演云。疏十通
常徳亦能生果者。十徳者。色・味・觸・一數・一
別性・液性・潤・重性・合・量十種常。皆許極微
上有故名常也*文演祕云。徳句准有續者。
實等生果。要須有能所以。有能名常生
果。液等十徳生果所須故。同有能名常
生果
五十
六句皆實 義燈二本三十二
紙右
云。叙
中言多實有者。今更助解。實句之中軍林等
假如論説。破彼實有爲同喩故。此等少
假餘多實故。科文如疏。今助一科。總分
爲二初破實有。然彼實等非離識下。破現
得。依叙*計中故作二科演祕云。疏
六句皆實者。有義通假。謂軍林等。若依前
解軍林等假非六所收故。後説勝。詳曰。彼
軍林等。離人樹等無別軍林。攝假隨實。
名實何失。又不攝假即非勝者。不攝無
説亦應非非勝。故疏所明理無爽矣*文
今謂。演祕爲優。義燈鑿矣。言三法以上等
者。三名云多。又四名云多。此見正理十四
二十二
紙右
大乘義章九紙右
五十
然多實有中 演祕云。疏然實有中等
者。十句之中九句實有名多實有。此多實中
五是現量。現量所以得名爲多。不爾不得
名多現量。五是現量。五非現量現非現等現
何名多。詳曰。通明十句亦得名多。多者非
一故五名多。不須相形方名多也。問。十句
六句相攝云何。答。實・徳・業等六句所知。異
有無能而有多釋。有義。三種同異句攝。三種
皆是差別義故。有義異句既唯實轉。即實句
收。有能・無能。實・徳・業三得果之時。望各自
果及非自果。定所須因。還依實等三句所
攝。六句依有不收無説。詳曰。後説爲勝。
有依憑故。或不相攝。理亦無過。若依實
等。即實等攝。徳亦依實。應亦實收。此既不
收。彼云何攝。又彼論中無相攝處
五十
二右
不可以無作用難 演祕云。疏不可以
無作用難等者。謂自眞如實不離識。恐彼
妄謂是離識有而爲不定。爲遮此故不
言無作。若爾常住不生果因。亦於如轉。彼
何不遮耶。答。據實無作不生果等皆是正
因。眞如自許不離識故。不成不定。然立
因法不可雙陳故。論且擧常住爲難*文
演云。意云。只可將不離識爲宗以常住不
生果爲因而難。不可將不離識爲宗以無
作用爲因而難者。以無作用爲因者。外
出不定過。作法云。爲如兎角。無作用故
非實有。爲如眞如。無作用故是實有○而
一然大乘不許眞如離識有也*文今謂。演
祕義演。皆以爲遮以無作用爲因而難者
非也。何者疏意。唯遮改唯識宗爲無作用
也。是就因而言。又言不定過者。非必謂
因中過失。如同學辨。又有深防迷因明者。
如演祕三末二十三
紙右
義蘊云。疏眞如虚空爲不
定過者。眞如既不離識。定非不定。恐他不
解故此遮之。下取常住不生果爲因。亦即
此同。據大乘自許眞如虚空不離識故以
爲因。非是嫌前因而取後耳
五十
二左
量云此等實常不生果者 演祕云。問。
宗因既同。豈不有法成於有法因無依耶。
答。疏但指法不能繁詞。理實應揲常不
生果一一法名以爲宗也。思之可解
五十
二左
因不言常有不定 義演云。若但
言不生果者。有不定過。即徳句中。以合
離等。名無常不生果者。他許離識別有
得爲不定也。今曰。言常故無不定。又大
乘不許離識有體
五十二左或餘句無常故無不定 演祕云。疏
或餘句無常雖不生果等者。即徳句中。合離
等徳而無常者不生果也。問。今他比量。他
許離識實有自體。何非不定。答。疏主所造
因明疏中。立自他因甄簡剖折。如其楚越。
百辨此論。往往揮雜甘蒿猶參。今以愚度
智。聊有二意。一試。諸學者而悟不耶。倶舍
論有斯意矣。二餘因明師。於一因過不分
九例。今隨他語復欲發生學者覺惠故示
紕謬。若言疏主實闇斯理。因明疏内。何巨
照然。故應不出前之二意。故因應云許
是常住不生果故。簡諸不定<#0138_23/>悉皆無也
今謂。疏意不在二義。不簡自他共。總擧
可有過
五十
二左
今言常住異喩中故 演祕云。疏今
言常住至在異喩者。即因異喩。准覺樂等。宗
同因異。理門九句。當第八同品分轉亦爲
正因*文義蘊云。疏今言常住即除覺等者。
問。何故此中不簡於意。許意常住不生果
故。豈不相符。答。他宗之意。雖許常住而不
生果。然非是心。正是所破故不相符也
五十
二左
又不言常等 演祕云。即宗因中皆除
常字。宗除覺等。不爾相扶。詳曰。縱除常言。
覺等亦但是宗同品。彼許覺等而能生果。
非因同喩。故彼論云。一體別體彼覺爲因。
此體彼體以遠近覺而爲因也。既言爲因。
明能生果
五十
三左
軍謂四軍 四分律十五二十二
紙左
云。軍者
或一軍・二軍・三軍・四軍。一軍者。一象軍・一
馬軍・一車軍・一歩軍也。若純有馬軍。純象
軍歩軍車軍也。二軍者。二象・二馬・二車・二
歩。或有象馬。或象歩。或馬車。或馬歩。或車
歩也。三軍者。三象・三馬・三車・三歩也。或象
馬車。或象馬歩。或馬車歩。四軍者。四象・四
馬・四車・四歩也。或象馬車歩也*文善見律
十六十紙左云。象軍者。象上有四人。下有八
人。是名象軍。馬軍者。一人在馬上。二人
在下。是名馬軍。車軍者。四人逐車是名車
軍。歩軍者。四人相逐。是名歩軍*文僧祇律
云。象軍者。四人護象足。馬軍者。八人護馬
足。車軍者。十六人護車足。歩軍者。三十二
人執兵杖
五十
四左
設若是心非定是有性 演祕云。疏
同喩亦非定是有性者。據意喩説言非定
有。覺等喩上。無礙之因而得轉故義演云。
疏設若是心至能立不成者。意云。如實中
意是有礙法。今若許意是心將爲同喩者。
其喩有能立不成過。無礙因於有礙喩上
不轉故。喩犯能立不成也。故因明論中。因
喩爲能立宗爲所立。今爲因於喩無故。是
喩過也。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意云。即無
礙因於有礙喩上不轉故。闕同品定有性。
意説。同喩上非定有因性。問。因既喩上無。
如何名同品。答。准因明品有二。一者宗同
品。二者因同品。今言同品者。意顯宗同品。
如何得知。以宗言不離識。今謂將意是心。
亦不離識。得爲宗同品故。同品上非定
有因性名非定有性。無礙不於有礙喩轉
故。問。何故須同品定有之言。答。准因明夫
爲正因須具三相。若闕一者是非正因。三
者何。一者遍是宗法性因。須遍宗上
有。二者同品定有性因。須遍於同喩上有。
三者異品遍無性即因。於異喩上遍無。然三
相具方得成正因。意説。因若於喩不轉者。
非但喩犯能立不成。亦是因無第二相過
義蘊云。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此偏據
以意爲喩也。今設以意爲同喩。無質礙因
於此不轉故。又解。今言同品非是有性者。
若取覺等及意爲同喩。無質礙因。於覺等
有。於意即無。雖是同品意有性。而非同品
實是有性。准第八因。此乃非過。以非心
故。不入喩中。又宗言無常無礙。即以簡意
訖故非同諭
五十
五右
初中有二初以徳例實等 演祕云。疏
初中有二以徳例實等者。詳曰。若准疏科。地
水火三一段之文無所攝也。故今言者初中
有二。一倶觸應同破。二同見無異破。初中
二。文易可知
五十
五左
若但言爲無礙實故 義演云。疏若
但言至爲無礙實故者。意云。若宗中但言非
有礙不言是實句攝者。即有違宗失。豈
自宗不許地水火風而有礙。故知。宗云非
有礙實句攝即無失。以徳實相例故。又
礙言。簡他實句中無礙實等者。即我・空・
時・方等四也。言彼不説爲無礙實者。即彼
宗不説地等爲無礙實攝故。返顯地等是
有礙實攝也。又云。若但言至無礙實故者。意
云。汝若救言大有等體無礙。然是實句攝
者。即汝有違宗失。何以故。彼不説大有等
是無礙實攝。如勝云。不言無礙實攝者。意
返顯是實句攝有礙。簡無礙竝同前。此牒
初解
五十
五左
此以堅等例於地等 義演云。即是第
二以實例徳。破地等雖色等。非是身根自
境。所以於地等但得觸不得色等故。下
云身根所得皆有觸故
五十
六右
其地等四皆有觸故 演祕云。疏其
地等至皆有觸故者。由身得觸。地等有觸
身得地等
五十
六右
色徳風中無色 義演云。疏色徳但
在風中無色者外問云。身根既得地等四
法。何故但有觸而無色。答。色徳但在地
等三有。以風中無色所以無色。問。風中
有觸。若爾者地等三上既有於色。身得對
地等。何不得色。若根境相對。地等所有觸
皆得。意説。觸四大總有。所以説身根得。色
不遍於風所以不得色也 演祕云。色
不依風。由此身根不得於色。若爾身得
地等。何不得色。色依地故。答。根境相對身
得風等。由地有觸故亦得之。非得地等一
切之徳。非自境故
五十
六右
彼以假實眼所見 演祕云。疏彼以
假實地等倶名地者。佛法談彼。非是他宗
假地。即眼所見名假地也。地堅爲性。
實身根得。有言。眼所見水名爲假地。詳
曰。不應然。眼所見水但是假水。他亦許水
是眼見故。若眼所見水名假地者。更何等
水是眼所見。若言他眼不許見水。違彼此
*文義演云。疏彼以假實至眼所見者。此
生下外有問云。夫論地者。以堅爲性。應
但身根得。如何亦眼所見。答。彼宗眼所見色
名之爲地故。地眼所見。言色是假地堅性
是實地者。是佛法自談。望彼宗。地等與色
但名地。而不分別假實也
五十
六右
即以地等返覆爲量 量云。地水火
三。非有礙實句所攝。以眼所見故。如徳
句之青色等。青色等非無礙徳句所攝。以
眼所見故。如實句之地水火也又十一
種者。十一種徳。謂色・數・量・別性・合・離・彼
性・此性・液性・潤・行也
五十
六右
非如所執實句所攝 義演云。是第
二宗法。爲量可知者。眼見十一種徳。然一
一對地水火等爲量可知。以倶眼見故
爲因
五十
六左
然不可言色即是地 義演云。意云。
但可將實句徳相例非實非徳。以倶身
根得故。如徳實等。又地等非眼見實句攝。
堅等非無礙徳句攝。以倶身根得故。比量
相例可知。此釋彼此相例所以也。然不可
難他言色應即是地等
五十
六左
又言地等地等非見 義演云。此第
二解。有兩意。第一云。地等應不別堅等。第
二云。地等非眼見。因喩同前*文義蘊云。疏
又言地等非別堅等者。此應爲量云。實句地
等。應非別徳句堅等。以身根所得故。如
堅等。言地等非見不可説色離地等無者。此
意説。不可難他云色應離地無。眼所見故
如地。何以然者。大乘自宗意地。於色便犯
違宗。又地非眼見。色即可所見因。於地
不轉爲喩。不成不可也。文言雖總意顯別
者。文雖總言。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等
各別有性。意顯實地與堅各別有性。實水
與*濕各別有性。餘皆准知
五十
六左
不可説色離地等無 義演云。意云。但
可如前以彼此相例。云色徳地非實。以
倶眼所見故。如地色等。不可難他云色
離地無。外宗亦許色離地有故。又云。如疏
前云。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此總説。又云。
不可説色離地等無。據此二文合一
説。謂以中間顯立意而別。遂隔文説。談者
知之
五十
六左
文言雖總意顯別也 演祕云。疏文言
雖總等者。結申正義。文言總也。不以論云
無實地等。即難於他色即是地。自五境分。
色不即地。若難他者有違宗失*文義演云。
釋通外問問云。若言此文會申正義及結
前者。如何總爲一段明。答。文言雖總爲
一段。意顯別也如前。又云。論云亦非眼見
實地水火等者。准西明疏云。此○後對青
色等倶眼所見比量之文。若准此疏意。亦非
眼見實地水火等者。即更破云。地等應非眼
所見。以實句攝故。猶如風等。如疏云。又應
言至是此意也者。是破意也
五十
六左
又應言地等如風等 義演云。疏又
應言至如風等者。此立量破可破。此即成前
地等非見之文
五十
六左
此中文略此意也 演祕云。疏亦非
地等是此中意者。論言。亦非眼見實地等
者。意説。地等非眼所見實句所攝。是此意
者。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五十
七右
彼不説但破見觸 義演云。問。何故
執色觸破。不約香味聲等破。答。彼許
地等非三根得故
五十
七左
業及大有三色等性 演祕云。疏業
至三色等性者。大有倶分。是色性也
五十
七左
彼論説耳根即空 義演云。意云。此
引十句論色等五根取境文。即以地。成鼻
根而能取香○下二本十一紙左具有三説
五十
七左
此於諸句名空耳根 義演云。意云。
若言耳根即空者未審○諸句中是何句攝。
答。即是實句中空攝。此空若起作用之時。
要依身根起作用。而取聲等。身即實句。喚
此空名空耳根。空即是耳根也演祕云。
疏取聲之時至名定耳根者。近身之空。而起
取聲之作用故。問。耳根常不。答。耳即是空。
故耳亦常。或是無常。如本微常。所生子微是
無常故。然前解勝。彼論説。耳即是空故。與
微義別義蘊*云。 疏即實句空至名空耳
根者。若無空時耳必不聞故。以空爲耳根。
領受聲時。於身便起善惡作用。餘根准此。
問。耳根即空體應是常。答。耳雖即空。然是
無常。亦如二十三諦雖即自性。自性是常
所成。大等轉變無常。此亦應爾。又空耳雖
常。取境之用而是無常。此解爲正已上今謂。
義蘊釋意非。耳即空。以言無空時耳不聞
故。此似耳根爲離中知。演祕義演爲優
五十
七左
且十一徳一一簡略 義演云。意云。
彼宗喚鼻根等五即是地水火風空。然此地
等五根有十一徳。今將此十一徳。對其自
根簡略爲量等。且爲一量云。徳中色等。
應非無礙徳句攝。許色根所取故。如地等
乃至耳根對於聲亦然。可知。言十一徳者。
地上有四。謂色・香・味・觸。水上有三。謂色・
味・觸。火上有二。謂色・觸。風但有一。謂觸。又
如聲是空。耳根所取。總共合有十一徳。對
五根作量應知。問。色等十一徳名對自根
如文可解。言故量○徳何根所得。答。唯身
根得
五十
八右
此中文總無簡略故 義演云。此中文
總者。論文總説也。文簡略者。不廣分別名
爲簡略
五十
八右
此十句中皆是非實 義演云。問。何
故十句中但破八句。答。實一句爲因。無説
句爲喩故。但破中間之八句也
五十
八左
虚空擇他宗比量 演祕云。疏虚
空至數爲喩者。數字恐錯。應爲不字。空擇
滅等雖不離心。不得將爲喩。何所以者。
空擇滅等・是佛法法。今就他宗以爲比量。
不可將自擇滅等法而以爲喩故。疏言就
他宗比量。釋所以也。若不爾者。前來何處
有擇滅喩而云數也或説。現本作假。此甚
爲勝。古本皆爾。今謂。縱雖作假。而演祕難
不能免脱。以一論中不取擇滅爲喩故」
五十
八左
又此中宗不極成過 義演云。疏爲
簡所別不極成過者。意云。佛法宗中不立
實徳。今中若不言汝執故。犯所別不極成
過。就宗中先陳爲所別。後陳爲能別。今内
宗既無實徳。云何先陳 ○實徳等。若置汝
執非實徳等。即無前過
五十八左又因雖有故無此過 演祕云。疏雖
有他隨一過等者。佛法名他。外道他故。餘
准可知*文義演云。疏又因雖有至故無此過
者。意云。若依大乘。此量犯自隨一過。亦有
違宗之失○以大乘許火不異觸徳即是
一體故。今言徳非實攝○故○犯。若就他
宗者。約彼宗許實中火異徳中觸故爲此
難。問。何故十句中但破八句。答。實一句爲
因。無説句爲喩故。但破中間之八句也
五十
八左
破餘八句八比量 演祕云。疏餘八
句一一別除爲八比量者。有義。九句之中。隨
除何句以爲宗因。言非實等。非顯多量。
所以者何。且如初宗言徳等者。除無説句
竝皆等不。若不等不盡因便不定。若言等
者。除皆所等。即一宗因已能成立。所等
八句。非離識有。更餘爲宗。犯相扶失。前已
成故。由此初量總成八句。後別立一成二
量。詳曰。疏意説云。九句之中。隨除於一即
得爲量。非唯局在非實有二。餘句皆有可
除爲量之義。恐迷方者。依文封執。非實・非
有二得爲量。餘乃不得故言八量。或約句
數而有別別二合等義。不要令作。又復不
言二合等量而無過也。爲令學者得生
異智故作此言
五十
九右
令知多法不離於識 義演云。疏令
知多法至不離於識者。意云。多法中擧實。
一法中説有者。□□欲令學者知多法一
法不離識也
五十
九左
論彼所執有如實徳等 義燈二本
三十三
紙左
云。論彼所執有至如實徳等。疏及樞要
倶云。法自相相違因過。以彼本量云我宗有
性定離實句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徳業
等。此量不定。實爲異喩。許非無無因。於
實轉故。便有餘過。思准可知。今且與作法
自相相違云。汝有性離實句外無別自性。
許非無故。猶如實句。此量之中。雖有他不
定。徳業句業他許非無。因於彼轉。非自共
許故非不定。又就破於他不定亦可爲
過故。樞要判。但是比量相違過攝。若准疏
判云。應離實等八句之外無別自性。即無
不定樞要上末十三右云。 破有句中有
四。第一法自相相違過。彼云。有性離實句
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徳業。此有不定。
以實句是異法喩因於彼有故。今云。離實
句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猶如實句。彼外
道師。若以徳業如同異和合爲不定過。
非不定過。他不定故。非自共故。論既以徳
業爲同喩。但比量相違。第二有法自相違
過。彼云。有性離實有別自性。許異實故。
如徳業以有性爲有法。今言有性應非
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違。今擧無法爲喩。
亦成決定相違。第三第四。倶皆比量相違」
五十
九右
初中有四義演云。言初中有四者。第
一離法非有難。第二法外非有難。第三以
有例法難第四將無例有難
六十
不言八句即非有性 義演云。疏不
言八句有不定過者。意説。若但言實等三句
不言八句。□□他將異句爲不定也。今
言八句。是故無過。又縱言實等三句亦無
不定。以異句等非共許故。言又遂令離等
者。指下論文*文演祕云。疏遮決定相違者。
外作量云。所説有性。離實等三有別自體。
除無説外餘六句中。隨一攝故如異等句。
有云。有性異實等三。定應別有。實等所不
攝故。如同異性。詳曰。言別有者。別有其
體若爾因有不定之過。爲如同異實等不
攝有是別有體。爲如無説實等不攝有
是無別體。故應依前*文義蘊云。疏或遮決
定相違説八句勝者相違。量云。我有性離實
等三有別自性。因云。許實徳性故。如同異
已上今謂。此量與演祕別。亦有過失 疏
實等許非至外無別有者。意言。實之與有。
其義無差別。實等非無。實等之外。更無實
有。亦非無。何須實外別立有。乍觀之者。恐
不能悉故此録之已上今謂。如義蘊辨。疏文
例難稍不齊等。何者此例離實。無實。難
應離實無有
六十
一右
又總取所難之中 義演云。言又總
取所難之中者。意説。同異性總入所難之

六十
一右
無性體非有別立無 義燈二本三十
五紙右云。要集又云。有説。竝云。無性體非
有。無上不立無性。有法體非無。何須別
立有性。彼若救言有法雖非無。不自有
故須有有。亦應無法不自無。無法之外別
立無此即相望集今解云。有法體非無。有故
有有性。無法體非有。無故無無性。或可反
對云。有無以相反。無法無無性。有無以
相對。有法有有性。此答恒別。如何破他故。
今論中但立量破。非要須竝。今謂。設竝亦
能破他。且如集解。不能離過。何者。若云
無法體非有。無故無無性。亦應有法體自
有。有故無有性。有法體自有。有故立有性。
無法體是無。無故立無性。反對之中。有無
以相對。有法立有性。無有以相違。無法立
無性。恒不離過
六十
一左
此責恒齊何方遺難 演祕云。疏此
難恒齊等者。此論主言。汝雖前解。我今後
責。有無恒齊。汝今何方能*遺我難。或有無
齊。論主何方能*遺外難。前解爲本。有義。若
勝論救。有法有有。難令無無。亦應汝色等非
無。待因故有。龜毛非有。待因故無。既許
有法從因而有。無不待無。我亦有法。由有
故有。無法不假無法方無。解云。我法有因
果。因果倶生滅。汝有爲因起。應非是一常。
詳曰。釋旨甚好。詞當疎闕。可謂白珪而猶玷
矣。何所以者。無爲之理。爲離繋果及能作
因。豈即生滅。若據有爲。文無簡故。他實徳
業。雖有因起。他亦自許有無常者。豈不相
扶。若偏難常。亦何不簡。故今應云。我有爲
法有因果。因果倶生滅。汝實等法有因起。
實等竝應非一常*文義演云。疏此責恒齊
者。外人救云。有此雖非無。不自有故須有
有。論主責云。亦應無法不自無無法之外
別立無。故云此責恒齊
六十
一左
大有同異六句之外 義演云。即大
有・同異・和合・有能・無能・但説等六句也
六十
二右
莫此同異性亦非同異性 演祕云。疏
莫此亦非同異性者。此同異性。非但不是
彼實等性。亦復自體非同異性。是故言亦。
詳曰。或亦前有。前有已破。非實等性。同
異同彼。故論言亦。義燈二本三十六云。論云。
勿此亦非實徳業性者。作有法自相相違因。
破云。非實徳業性者。意云。非實徳等同
異性。以異實等故。如徳業。徳業異實。不
是同異性故本邦古哲多解此論勿字以
爲一字句。此即爲禁止辭。總遮前所言之
義也。近有靈空。造勿字和解。恢張古説。
引以外書。大禹謨稽首固辭。帝曰。毋惟汝
諧。論語雍也云。與是粟九百。辭。子曰。毋。
以與爾隣里鄕黨乎。今謂。古説不可也。又
所引外書。竝皆毋字。雖有與勿義通。而非
全同。不可例同。是故慈恩。以莫訓勿。知
非禁示。若言訓爲禁示以遮前宗。次下論
言。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
故。此文有何所遮。又疏三末四十三
紙左
云。論勿
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
曰。上勿字流至此。勿觸等五與觸等相應
等。明知。此論勿字。雖有在上流及於下。而
無有在下以遮於上之意。此段疏釋亦同。
今謂。疏解以莫爲訓。其意猶如恐慮之辭。
如言莫大。演祕一末三十二左云。問。順世何
意計微爲常。答。恐後劫成無種子故。故倶
舍論第十二云。一類外道執極微常。彼謂空
劫餘極微在。何縁彼執猶有餘極微。勿後
麁事生無種子故。由斯此師計微常也。可
以准知*文光記十二十六紙左勿字如論演祕
用。光師釋。改勿爲恐。明知。勿字相似恐字
意味矣。此論多用勿字。第一卷中四處。第
二二處。第三二處。第五第六第八第九各一
箇處。玄奘所譯諸論。此字亦多。其中且擧一
二。瑜伽云八十七四紙左。義林章四末八紙右。
釋不死矯亂。答云。八十七意。
勿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經哢以爲是答*文。疏
六末二十三。引此文也。惑謬改勿爲而字。義燈
二末初左云。勿餘境識縁餘境故。西明云。
勿之言。莫即縁麁縁細境。有雜亂過故
倶舍十
十四紙左。寶疏
十七・十八紙右
正理六十七十五紙右婆沙十八
二十四右五右等。委釋如別
六十
二右
總立量云如和合等 樞要上末十三
云。難同異性中。第一有法自相相違過。彼
云。同異性定異實別有。許異實故如徳業。
今令同異亦非同異故。成有法自相相違。
云何亦名謂許異實等。因不但顯有異於
實徳業。亦顯實等性非實性等。如能成遮
實。如是亦能成遮同異性。倶決定故。故
成有法自相相違。又不但有比量及決定相
違。及有有法自相相違故。論言亦。不爾亦
言便爲無用。比量相違過者。實徳業三。更
無別性。六十句中。隨一攝故。如大有等。又
或實性定異實無。許顯實故。如實餘徳業
性亦爾。亦成決定相違。難實非實。亦同此
破。因言便破非正難也。第三准上返覆
兩難。總別有殊。義理無別。第四比量相違。
彼云。實性無別性性。許非初三故。如大有
等。不但闕無同喩成不共不定。亦成比量
相違。第五亦比量相
六十
二左
此中無有自言相違 演祕云。疏此中
無自言相違等過者。有義。此言汝執。雖
能顯示非自所許。然法有法二言相違。不
説違自語失故。宗應云汝同異性應
非實徳業性。詳曰。若不言簡法違有法。
可自語違。有法言汝。明非自許。今以法違
何自語過。若以言簡亦成過者。即因明論。
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違之量。應非眞破。
亦有自語相違過故。彼既不違。此何即過。
故然改宗云汝同異性。非無此理。若牒論
全文而爲有法故當依疏
六十
二左
然今宗應別簡 演祕云。疏然今宗
至應別簡者。若不簡別直依論作。即有
法成有法等失。徳業竝在有法之中。復將
爲喩故有此過
六十
二左
然此有別而無總量 義蘊云。若總爲
量。即不可以徳業爲喩。疏中三合雖即
是總文外意也。三合爲量。應以和合等句
爲同喩也。唯除有句不得爲喩。化自許
是實業性故
六十
三右
此中所言當句爲宗 演祕云。疏此
中所言至當句爲宗者。即論中云。勿此亦
非實徳業。是非取上言實徳業三。彼但總
非。非量破故。言故別者。釋別當句爲宗
之義。意乃顯論中無總量理
六十
三右
便破實等 義演云。便破實等者。意云。
據論本意。但破同異性不破實等。今時乘
便破無妨
六十
三左
文中宗等 義演云。文中宗等言皆簡
略者。意云。論中但言宗等不言業者。但
是文中簡略也。處實合亦説徳業
六十
三右
文言如徳業謂實徳 演祕云。疏等
取徳喩等者。有義。亦等總宗之喩。總宗之
喩。非實・徳・業故。別等取和合句義。詳曰。
論中既無難總之宗。等等總喩。喩何所設」
六十
三左
返覆有七十六 義演云。返覆者。即與
異地性相望爲量名之返覆
六十
三左
第二准量云等 義演云。第二准量者。
意云。此比量是論中第二文也。論言地等諸
性至更相徴誥者第一文也。准此應知者。第
二文也。問。何名准量。答。即准知實非實等
文作量。又實非實等。是第一文。准此應知
者。是第二文。又云。以地性對體爲第一文。
以地等可非地等爲第二文。論准此應知
此者。即實性也。本破實性不破實等。前文
既破實性已來。文便破實性等應非實等。
今此亦。第一破地性已。第二遂准前破地
非地等
六十
四右
應非實地 演祕云。非實地言通二義。
一者非是眞實地。二者非是實句中地
六十
四右
前量應簡別 義演云。意説。言論中地
等諸性者。應言汝執地等諸性應非地性
也。論文中不説汝執者文略也。又有解云。
此不定過。今向前地等諸性量。文中出過。
不出者文簡略也。此撲揚解未詳
六十
四左
遮令同異有同異性 義演云。次下難。
是但是疏家遮破。非是正破
六十
四左
然實等各異簡不相似 義演云。意云。
實等各異者。即九實顯各異也。相似者。即
九實體。雖一一不同。同是一實句攝故名爲
相似。似者同義。所以於此實句上立同異
性。徳業亦爾。然望論文。於實等三句。共立
一同異性爲勝。以三句一一有同有異故」
六十
四右
然文唯有以性同實例 演祕云。詳
曰。觀論之意。令實徳業同同異性。不別立
性。此乃以實而同性例。又疏標云。難令離
實等無同異性。今判論中。以性同實。應
筆誤也*文義演云。解云。同異性外應立性。
非一法故。猶如實等。今觀論意。法師應
錯本意例。云同異性既不別立性。實等
亦不合別立性。立性難意如是。若云以性
同實例云。令同異性外應更立同異性猶
如實等者。此例。乃例故。疏定誤也。如疏云。
無以實同性例者。此應正許。却無字應
云以實同性例。例云。性上不立性。實等
上應不立性笠置批評云。演祕定判。深順
文相*文今謂。演祕義演及笠置師。皆不得
疏意。却爲筆誤。疏意。彼同異性。自是同異
性。而別無有令同異性成同異性。其如同
異性之外無第二同異性。實等亦復如是。實
等自是實等。別無有令實等成實等之性。
此即以性同實。令實等離實等之外無實
業性也。實等性謂同異性。所例實等。能例
是同異性。此所宗明。意在欲顯實等之外
無實等性。則彼所立同異性亦非實有也。
然則能所例別。論疏文符。毫無擁塞。何爲
筆誤。學者思之
六十
五右
若破十句有不定失 義演云。意云。十
句中同。即是六句中同異性也。若難他同異
性更別立性者。外人出過云。我實性爲如
實等更別立性。爲如異及有能句無別有
能性耶。以倶非一法亦有相似義故。即同
有同性耶。以倶非一法亦有相似義故。
即同・有同異性等功能名相似也。若攝
在所立之中故無過也。攝在所立中者。如
疏云其實等性者。即等取異句及有能句
等。令別有性也
六十
五右
且如除實無法是 義演云。意云。除
實等三餘之七句。竝不是實徳業。應立非
實非徳非業性。問。本難除實句外。令於餘
九句之上立非實性。即徳業亦在其中。何
故今者除其三句於餘七句上立非實性。
答。他宗計於實等三句共立一同異性。若
爾除實餘之三句上同異性。亦名非實性。今
所餘者。意將爲同喩故。徳業相望亦爾者。
即云。餘之七句。應別有非徳性。以異徳
性故。猶如實等。各餘之有句應立非業
性。以異業性故。如徳業故。云徳業相望
亦爾
六十
五左
今言七句異實性故 義蘊云。准異
實性因。有不定過。爲如徳業異實性故七
句有非實性。爲如實句異實性故七句無
非實性耶。理但應言異實句故。即無此
過。論中既云若離實等。不言異實性故。
言性者誤加之也
六十
五左
又雖知徳等非實性攝 義演云。意
云。此釋通外難。難云。若難令立非我性
者。即徳業亦在其中。何故除其徳業難餘
七句令立非實性。答。雖知徳業總名非
實。其性即是非實性攝者。意説。徳業上同異
性。即是非實性攝故須除也
六十
五左
然合八句故爲量也 義演云。今約
總説除實句外望有體法即八句。及無説
一句。即無相兼總於九句上立一大非實

六十
五左
無別有一大非實性 演祕云。疏無別
有大非實性者九句之上。共有一性名爲大
也。問。何爲此難。答。彼依相似立同異性。
皆非實。非實相似故。難令立大非實性」
六十
五左
便違自宗 義演云。意云。自宗既無實
性。何故今更立非實性
六十
五左
若不爾者犯相符過 演祕云。疏若
不爾至犯相扶過者。此有三意。一云。若不
直責爾者。他許徳上有非實性。此乃相符。
二云。若不總難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實
性。即有相符。他許諸徳立非實故。若九句
上大非實性。他即不許故無相符。前解爲
*文義蘊云。疏若不爾至犯相符者。若不爾
直例。而要令九法*之上立非實性者。即徳
業二句。他先許有。有徳業性即是非實性故
犯相符。文中但言實徳業例亦應然已上
演云。疏若不爾者。意云。若不直例者。即有
相扶之失。以難他九句合立非實性故。
即如徳業上。他亦立有非實性故。即同異
性故犯相符*文今謂。 演祕義蘊義演三家。
稍有不同。於中演祕初釋爲優。義演大謬」
六十
六左
體是一法爲因 義演云。若十句中
體是一法。即擧非有爲因。大有和合。倶是
一法。説非有爲因。即不是大有攝故。
云非有。若十句中多法者。即擧性實爲因。
即如前論云。非實徳等至非實攝故如石女
兒等是。以實句是多法故。因言許非是有
性及非實等者。意説。和合句不是實句等。
名非實攝。故擧二因破和合句。意説。一法
及多法。總不攝如兎角故。因中總言非有
實等諸法攝等
六十
六左
又性體別故 義演云。即第二解。實等
即是法體。性即是實家大有性。以體別故。
分爲二因。亦無違也。義蘊亦同
六十
六左
前之五句現量所得 演祕云。有義。今
解實徳通現非現。若唯現境。何故十句説
通非現。又下論云。極微聚集足成根境。亦
破本計。故知。實等通非現境。此即三全二
句小分。現量所得。詳曰。疏言五句是現量
境。據總聚言不言實等一一別法。皆是現
量。何以知者。答。疏叙勝論諸門義中。廣自
分別現非現境。豈可前後自相魚魯。若言
疏主談本六句。言五現量。疏之上下。何不
説言五唯現量。疏不言唯。故知。疏意據
此句中有現量境。名五現也
六十
六左
其此和合非現量得 義演云。次下約
非現量難和合句故。下論文彼許實等。乃
至。況彼自許和合非現量量而可實有。龜
毛比量
六十
七左
然彼計無故但破九 義蘊云。問。彼
宗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即應破八。何
得言九。答。此據設執和合是現量義故得
成九。無説一句無設執文。不同和合。不
可相例
六十
八右
非是縁不離現量所得 演祕云。此
但遮實非是縁彼離識外境智之所得。而
不表是縁不離識現量智得。以彼實句
本無體故。又識内境。非皆現量知之所得
*文義演云。意云。但破他宗。非是返顯實等
縁不離識假境自體。皆現量所得。義雖是
縁至非必現量所得故者。意云。今既破他離
識之境不是現量。准義非是縁不離識假
境現量所得。然此假境。有非必皆現量所
得。據此道理。但是破他。而不返顯縁不
離識境等*文義蘊云。雖是縁不離識境心
等所得非必現量所得者。謂彼宗雖亦許有
縁不離識境心等所得之法如龜毛覺等。
然彼計。非必現量心所得。以牛毛等比智
生故。又有解云。以義字牽向下讀。謂彼宗
實等。約義而言雖是縁不離識境心等所
得。然非必現量所得若離識實等。必現量
得故。今破之。雖有二義。前解爲正已上
謂。後解應優。演祕義演。亦後解意。然准次
下文七十左前解有理
六十
八右
恐濫持業釋 演祕云。疏恐濫持業釋
等者。若不言縁。爲言離識實有自體即是
現量。論若許爾者。即自他宗。皆説心等非
離識故。故違宗過*文義演云。疏復言縁者至
即是現量者。意云。若不置縁字。即濫持業
釋。釋云。然彼實等。離識實有自體即是現
量。即顯實等屬能縁現量心。若爾者。即彼
此二宗。倶犯違宗過。何以故。彼此二宗。計
心心所皆不難識。今若將實等。即是能縁
現量。現量即是離識有。豈不犯違宗過。謂
簡此過故著縁字
六十
八左
又若不言現量得故 義演云。意云。
若不言縁。但言實等非離識有實自體
等者。即覺樂等。入有法中。即有一分相符
之失
六十
八左
其覺樂等相符之失 演祕云。疏其
覺樂等亦入法中者。有法名法。疏即有一分
相符之失等者。有義。有説。縁言簡相符過。
此即非理。應問彼言。有法之中。簡覺等不。
若其以簡。何故相符。若不簡者。設置縁言
豈能遮簡。由此即應爲簡相符。於有法中
先除覺等詳曰。此難意云。論説縁言在於
法中。如何以法遮有法過。由斯即應於有
法中言除覺等。便無相符。今以理觀。簡亦
何失。連類言之。可當悟矣。且如佛法。對
聲論師。立聲無常。無常宗法。便簡聲上所
有常義。若不簡者。他許聲常。豈不相符。相
符不有故知能簡。今者實等有法之中。含能
所縁法中言縁。意遣有法能縁覺等。與立
聲宗而有何別。獨不見許故。一縁言兼簡
相符。想應無失。請審詳之
六十
九右
若論説言説唯字 演祕云。准此文
意。似牒外難。外難意云。彼既許有唯縁實
心。論中應置唯縁二字。言唯縁者。簡去覺
等。無相符失。縁顯能縁。無違宗過*文義演
云。疏唯縁者。意云。他宗復言唯縁實等心
是現量。實等亦是現量所得故。著唯字。今
破云。然彼實等。非是唯縁離識外實有自
體。是現量所得。疏恐犯違宗至説唯字者。意
云。然違宗及相符過。如前已出訖。著唯字
者。意顯別縁實等法也
六十
九右
通縁二者現量得故 演祕云。既許
一心雙縁二境。二境互從。是離不離實有自
體現量所得。何所以者。不可一心分之爲
二。是以二境。更互相從。名離不離現量所
得。由是唯言簡此不得*文義演云。疏通二
縁者即簡不盡者。意云。著唯字。即簡各別
縁之心得盡。其遍縁二種之心。即簡不得
盡。若唯簡去縁實等心者。即覺等亦從
實等離識有○遍簡縁覺心者。即實等亦
從覺等。不離識有。以合二境爲一境縁
故。猶如一人亦能盡。多人亦能盡
六十
九左
其總縁者亦所簡故 演祕云。其總縁
中。若是離識實有自體現量得者。亦入所
破故。論縁言簡諸過盡
六十
九左
論又縁實智如徳智等 義燈二本
十六丁右云。論云。又縁實智下。破能縁智。疏
有二解。假令生故。初解縁多法。後解智起
假藉多縁。不障能縁縁彼一多。若依初解。
但破總縁不破別縁。後解通破。所縁之境。
雖有一多。能縁之智。要藉多縁云假合生。
要集云。今謂。初師後解亦有不定。縁實現
智。爲如有和合智。假合生故。是縁實智。爲
如縁徳業同異智。假合生故。非縁實智。
今詳此説。妄出此過。何者若約總縁縁有
和合。即亦縁實。即在法中。正是所被。無
不定過。若破別縁有和合。雖假合生即不
縁實。亦無不定。作兩解者。前約境多智
方得起。名假合生。後約因多智方得生。名
假合生。非避不定。疏云。其眼識等。雖縁色
等亦假合生。非縁實等。無不定過。有云。亦
有自違。縁色等智應非色知。假合生故。
如聲等智。集云。此亦非過。謂内破外實徳
等攝四大色等故。非自違。蘊等所攝色等
之法。若外人作此比量破者。彼即有違世
間現量自教等過故。不得立也。今謂不爾。
設執縁於離識蘊等。亦同此破。今此論意。
但破離識實有諸法。若外難云。縁離識色
等智。應非現量。即犯相符。若但云縁色
等智。應非縁色等現量智攝亦有一分相
符及自違失。若別作量。即非前量過
六十
九左
謂縁九實現量之智 義演云。意云
此縁實現量智。就破中有二。初破約境假
合能生現智。二者破能縁智藉多縁亦名
假合。即第一破境假合也。若言九實大有
者。即實等不無名大有也。及異者。九實各
別名爲異。隨所有徳者。縁九實時。於一一
實上。隨有幾徳而皆縁之。同異等實性者。
即同異性。即九實及徳。有同有異故。縁實
時。亦縁同異性。故説智縁假合境生也。故
立量云。縁實之智。應非縁實現量智攝。
以從假合境生故。如縁徳智。一種皆假合
生故
七十
若作此解可以爲喩 義演云。此有
二解。一云。如二所許智。皆縁多法生。無
有一箇智。獨縁徳等一法生。若縁徳等時。
亦縁多法故。故云。無獨縁徳等智。可以
爲同喩。必合縁故。釋無於獨縁所由。二云。
若約實等假合能生智。即用縁徳智爲喩
○且如大有和合。體是一法。縁彼之智。不
從假合境生。若欲破時。以何智爲同喩。
以徳等智從假合境生故。即不可以徳等
喩也。故言無獨縁徳等智爲喩。即無
唯縁一箇徳之智可以爲喩。以徳有多故。
此解稍勝。今取前解爲正
七十
有及和合非假合生 義演云。意説。
大有和合亦是假合。大有必有能有所有。和
合必有能和合所和合。境亦多也。縁此之
智。亦得名縁假合境生
七十
今更解 義演云。第二解。意説。有及和
合。是一一法。然○必藉多縁生。亦假合生
生。即智體。藉多因縁生。由多縁也。言其
徳智亦爾者。意説。徳智及縁和合大有*知。
亦藉多縁生。亦假合生
七十
謂如意縁縁於實句 義蘊云。問。彼
所許意。形如芥子。然不是心。何故此言如
意縁實。答。彼宗計意。雖非是心。而是能縁。
亦如計我。雖不是心。仍名現量得境。意
亦應然。今更解去。其實彼宗。唯許覺等能
縁。疏主以自義談之故名意。若不爾者。意
即是實。如何彼説意縁於實。又無處説意
能縁故
七十
許有別縁無過失也 義演云。疏計
有別縁至無過失也者。意云。有及和合。雖是
一法。然智□□亦不假須與徳實等合縁
名爲別縁。其亦得名假合生。何以故。智體
藉多因縁生故
七十
一左
其眼識等無不定失 義演云。意云。
此過合○前文中破縁實之智。非是縁實
現量智攝。彼出過。過云。爲如徳智。假合生
故。非是縁實現量智攝。爲如眼識。假合生
故。而是縁實現量智攝。眼識既非縁實之
智故。無不定之失
七十
一右
今遮現量故不相違 義演云。意云。
本和合句。不是現量。今言縁和合智。智非
是現量者。但是遮破。而不相違。又恐有計
是現量者。今時遮破。亦不相違故。疏云今
遮現量者。但遮智非是現量。准此者。即准
論文説遮。道理智及境六。皆現量也
七十
一右
准此知境皆現量得 義蘊云。能縁
之*知。既約設應現量者意故説通六。准
此知境。若據設遮六皆現得。又云。境據
許等者。十八部中有本末也
七十
一左
即不平等因計也 義演云。疏不平等
因者。他家○大自在也。與一切物爲平等
因。今佛法毀之名不平等。因疏唯一。果有
染淨上下貧賤富貴不同。明知。因有皆降。果
決□□差別。故不平等也
七十
一左
若言莫醯大自在天者 下疏七末
五十八
紙左
云。大自在宮者。謂淨居上有實淨土。
即自受用身。初於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薩
宮。舊言摩醯首羅。今應言莫醯伊濕伐羅。
即大自在也*文華嚴音義曰。摩醯者。此云大
也。濕伐羅者。自在也。有云。摩訶大。伊濕伐
羅自在也。若訶字加藹點。音轉作醯計。合
上摩是大義也。伊合下句。是自在義。如嚩
路枳帝濕嚩囉譯云觀自在句義鈔名義集二
八十左云。 大論此云大自在。正名摩訶莫醯
伊濕伐羅等。今准或釋。摩訶二字。恐是添
蛇足。考智論第二卷
二十五丁
云。如摩醯首羅天。秦
言大自在。八臂三眼騎白牛*文自在天名。
處處不必一准。瑜伽倫記二上六丁云。景云。
如他化自在天上復有摩羅天宮。即言處所
高勝。然即他化自在天攝。今五淨居天上。直
言有超勝淨居宮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
得生。其中不言即色究竟天攝。明知。非地
所攝。入大乘論下十四丁右云。摩醯首羅者。名
字雖同。而人非一。有淨居摩醯首羅。有毘
舍遮摩醯首羅。其淨居者。如是菩薩。隣於佛
地。猶如羅穀。然楞伽經及起信等。大自在宮
屬色究竟。華嚴十地等。瑜伽顯揚等。言在
色究竟之上。自在天名通在諸天。以自在用
勝人等故。是故諸經論中。或名欲天。或名
初禪等。或名色究竟。例如梵天。或名初禪。
或名諸天通。言十八梵天。觀音經疏末四十
一右云。大自在。即色界頂摩醯首羅也。樓炭
稱爲阿迦尼吒。華嚴稱爲色究竟。或有人以
爲第六天。而諸經論。多稱大自在。是色界
頂。釋論云。過淨居天有十住菩薩。號大自
在。大千界主。十住經云。大自在天光明。勝
一切衆生。涅槃獻供大自天。最勝故非第六
天。釋論云。摩醯首羅。此稱大自在。騎白牛
八臂三眼。是諸天將。未知。此是同名爲即
詣王爲將。妙文句二之二云。自在即第五。大
自在即第六。有人言。是色界頂大自在。此
不應超至彼也。文包私記云。在色天前
故云欲天。故心地觀等。列欲天中云自在
天大自在天。問。若爾觀音疏判彼品自在
爲第六天。大自在爲色界頂。答。彼品諸身
文不次第故。異今文。或云。梵文之法下句
之首。有摩多字。必合上句末字爲點。二句
速屬呼之。此例甚多
七十
二右
此天法身別有住處 演祕云。論大自
在天者。按提婆菩薩釋外道小乘涅槃論云。
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説。果是那羅延所作。
梵天是因。摩醯首羅。一體三分。所謂梵天那
羅延摩醯首羅。地是依處。地主是摩醯首羅。
於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
首羅天生。摩醯首羅身者。虚空是頭。大地是
身。水是尿。山是糞。一切衆生是腹中虫。風是
氣。火是煖。罪福是業。是八種是摩醯首羅身。
自在天是生滅因。一切從自在天生。從自
在天滅名爲涅槃。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槃
因。又傳釋云。彼宗自在有三身別。謂法報
化。彼説。報身居色天上。不來下生。状似世
尊受用身也。其變化身。隨形六道教化衆
生。然説多住雪山北面。或在南海末剌耶山
頂。法身即此論所叙是。倶舍光記七二十三左
云。又解神泰云。眞
諦三藏説
塗灰外道説。自在天出過
三界有三身。一法身。遍充法界。二受用身。
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即佛法中説摩醯首
羅天。三目八臂。身長萬六千踰繕那。三化身。
隨形六道種種教化瑜伽倫記亦同
七十
四右
梵即梵王 演祕云。論爾執梵王等者。
按提婆論中。叙此諸計言大梵者。圍陀論
師説。從那羅延天臍中。生大蓮華。從於蓮
花生梵天祖翁。彼梵天作一切命無命物。
從梵天口中生婆羅門。兩臂中生刹利。兩
髀中生毘舍。從兩脚生首陀。一切大地。是
修福徳戒場。生一切花草以爲供養。化作
山野禽獸人中猪羊等類。於戒場殺害。供
養梵天得生彼處。名涅槃言時者。謂師論
師作如是説。時熟一切物熟。時散一切物
散。是故我論中説。如被弓箭射。時不到不
死。時到則小草觸即死。一切物時生。時熟
時滅時不可過。是故時常生一切物。言方
者。謂方論師。作如是説。最初生諸方。從
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
還入彼處名爲涅槃。是故方常。言本際者。
謂本生。安荼論師説。本無日月星辰虚空及
地。唯有火水時大安荼生。如鷄子周匝金
色。時熟破爲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
下作地。彼二中間生梵天。名一切衆生祖
翁。作一切有命無命物。如是等物散沒彼
處名涅槃。言自然者。謂無因論師作如是
説。無因無縁生一切物。無染淨因縁。如我
論中説。如𣗥荊針無人作。孔雀等類種種盡
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爲涅
槃。自然是常。生一切物。言虚空者。謂口力
論師。作如是説。虚空是萬物因。最初生虚
空。虚空生風。風生火。火生煙。煙生水。水即
凍凌。堅作地。地生種種藥草。藥草生五穀。
五穀生命。是故我論中説。命是食。後時還沒
虚空名涅槃。虚空是常。名涅槃因*文清凉
華嚴玄譚二十三十九丁左云。如此莊老皆計
自然。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莊子曰。不知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謂人法地下。
即老子道經有物混成章。此先有言云。有物混成。
天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
爲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口道。強爲之名曰

若以自然爲因。能生屬物。即是邪因。若
謂萬物自然初生。如鶴之白。如烏之黒即
是無因通其兩勢。初即老子意。由道生一。道是自
然故。以道爲因。是邪因也。若謂萬物自然
而生下出莊子。意則萬物自然。無使之然故曰自
然。即無用也。如烏之黒等者。即莊子文。亦涅槃經意
七十
四右
本際者與此同也 大乘義章
七十
四左
如此方稍與彼同 此指老莊等。具
如二子章中
七十
四左
其我亦然前後別 演祕云。此釋違
也。違云。今明法執。何故論我。答。意可知」
七十
五右
瑜伽第六廣百論 第六初丁左第七
丁左顯揚第九初丁至第十。廣百論破我品。十
六大論等。瑜伽六初丁右云。由十六種異論差
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一因中
有果論。二從縁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
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
爲作者論。八害爲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
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
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
清淨論十妄計吉祥論
七十
五右
明論聲常樞要上末十四左云。瑜伽第十
五云。處所根裁施設建立者。如樹根裁樹之
根本故。聲根本名曰根裁。即是字也。辨出
聲處所名爲處所。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
王創造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惠減。帝釋後略
爲十萬頌。次有迦多沒羅仙。略爲一萬二千
頌。次有波膩尼仙。略爲八千頌。此上四論。
總名處所。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
並已滅沒。字體根裁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
尼仙所造。略成聲明頌有一千頌。名爲聲
明略本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爲因
縁。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涅那
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裁。能
根本處所聲明。爲生智解所依本故。
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
西方以爲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於世。然
聲明論有五品。瑜伽十五二十一
二丁
云。相續・名
號・總略・彼益・宜説。一相續。是合聲合字法。
爲一品。是第一分。二名號。明劫初梵王於
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後減爲百名。後又
減爲十名。後又減爲三名。總爲一品。是第
二名號品。名號分。三總異。是聲明中根本略
要。四彼益。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爲彼
益。五宣説。是廣宣説。謂略・中・廣。是後三品
即後分。三聲論中有執。一切聲皆是常有
二釋。一云。一切一切。即内外皆計常。二云。
小分一切。唯内一切聲常。雖有二解。前
解爲勝。外物雖復不詮。顯生聲之縁。亦
有一切總共。亦有各別。隨應有之因明
疏云
七十
五右
明論者諸實事故 一切經音義十九
十二左云。毘陀或言韋陀。皆訛世。應言鞞陀。
此云分也。亦云知也。四名者。一名阿由。此
云命。謂醫方諸事。二名夜殊。謂祭祀也。三
名娑磨。此云等。謂國儀・卜相・音樂・戰法
謂事。四名阿闥婆挐。謂呪術也。此四是梵
天所説。若是梵種。年滿七歳。就師學之。學
成即作國師。爲人主所敬。梵天孫毘耶娑
仙人。又作八鞞陀雜心論法救尊者造。宋天
竺僧伽跋摩譯
七曰。四毘陀經。一者億力毘陀。二者阿陀毘
陀。三者耶訓毘陀。四者二摩毘陀。毘陀者智
也。有六支所成。一學・二欲・三想・四辭・五
説・六星歴也三丁左摩登伽經上云。更有一婆
羅門。名曰弗沙。其弟子衆二十有五。廣分
別之。更爲二十五分。乃至展轉。凡千二百
十有六種
七十
五左
彼計此論諸法揩量 揩者字書云。
丘皆切。音階。磨也擦也。成韻云。丘皆切。
揩握磨拭也。此與揣字度也試也量也者
同。量字是稱輕重也。是量度義。又揩者模
也。式也法也。禮記云。今世之行。後世以爲
楷是也。若爲法楷。則下量字。是定量義。此
中准疏前後文。恐形誤爲揩。正應揩字。或
揩楷通用
七十
五左
下破之中爲不定過 演祕云。疏下
破之中至爲不定者。由許聲性常不能詮。
下破之中。彼不得將聲性爲喩。而與論
主而作不定故云無喩。有云。由此不得
與大乘作法自相相違者。詳曰。不然。設
許能詮。祇有不定失。法自相相違過者。同
無異有。今能詮因。二喩皆有故。是不定。餘能
詮聲。無常爲同。聲性爲異。思之可悉
七十
五左
聲皆是常方乃顯發 義演云。問。聲
生○計別。答。如聲生師計云。聲體雖本有。
要由尋伺舌等所繋發生。生已更不滅。其
聲顯師云。聲體本有不滅。但由縁顯。顯而方
得聞。故有別也。問。聲與聲性何別。答。聲
者所發之音響。聲性者本來有。如木中有
火。所發音者。即音聲也。然聲性。非是所發。
但與所發音聲爲體也
七十
六右
一計常聲如薩婆多無爲 義蘊云。
彼計。一一法縁闕不生。皆有一非擇滅無
爲故。引爲例。問。大乘亦然。何論有部。答。
大乘非擇滅假非實有。不同聲計。薩婆多
無爲。皆實故偏引之
七十
六右
由尋伺等所發音顯 義演云。意云。音
響是尋伺所發。常聲是音之所發。故云由
尋伺等所發音顯
七十
六右
全力一分諸計盡 義演云。疏全分
一分等者。全分者。内外一切聲。皆是常也。一
分者。即計内聲是常。外聲無常○今破一
切者。即計一切内外聲常者。皆此中破也。
言少分亦自破者。一切既破。少分云何得
立。以少分者即一切之少分故。疏或少分
一切攝諸計盡者。意云。計少分計一切法
之二。此攝一切諸計總盡。雖有多計。亦不
過此二計也*文如因明疏者。因明疏云。
對二師者。聲論師中總有二種。一聲從縁
生。即常不滅。二聲本常住。從縁所顯。今方
可聞。縁響若息。還不可聞。聲生亦爾。縁息
不聞。縁在故聞。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内外
異性。一體多體能詮別故*文後記云。聲論師
中總有二類者。一聲生。二聲顯。此二計中。
一一皆四種。且聲生論。有計内外聲皆是常。
二計内常外是無常。此復二類。一者執内聲
常。其體是一。如大乘眞如。二者執内外聲
常。其體本多。如薩婆多擇滅。此爲四類。聲
顯亦爾。問。此生顯二計何別。答。顯本有聲先
常住顯發之。其聲亦常。聲生。發已方是常
住。先無常也*文前記云。縁響若息等者。且二
師本計。生師元無。顯師本有。生師從縁生
已。後恒常不滅故。顯師從有縁顯。聲性本
有故名爲常。縁息不聞。二師同計。此之二
師。聲復不聞者。但爲響息故不聞。非聲體
無名爲不聞。問。何者是縁響聲耶。答。如人
在瓶邊打瓶中響。以以聲爲縁響。聲爲
人撃故瓶有響。内聲亦爾。生顯二師。倶顯
因唯撃發音響。此音響能發於聲。此音響息
聲則不聞。音響若不息聲可聞也。言此二
師皆有一分一切等者。且聲生中有其二類。
一執内外聲皆常。二執内聲常外聲無常。此
復有二類。一者執内聲常其體是一。如大
乘眞如。二者執内聲是常其體是多。一一法
上有一聲體。如薩婆多無爲。體有多故。此
二類。倶不執外一分無常聲是一是多。倶
執内聲爲一多故。聲顯師中亦有四類。一
準聲生無別。二師總有八類執故。此二皆
有一分等。此中有八。且生四者。一計内外
聲常其體是一。二計内外是常其體有多。
三内聲是常外聲無常。其體是一。四内聲是
常外聲無常。其體是多。生既有四類。顯應
然。故合成八也。問。所作對生其義無諍。勤
對聲顯理乃有違。且外聲如何得有勤勇。
由此先成一切内聲爲無常。已即將此爲
喩。而成外也審
七十
六左
以彼聲性故無不定 義演云。意云。
若許聲性是能詮。即有不定過。過云。爲如
餘聲是能詮故而是無常。爲如聲性許能
詮故而是常耶。謂彼自*許聲性。雖常而
不能詮表故。無不定過。又外道計聲性不
能詮。彼若成立常聲時。亦不得轉聲性
爲同喩。亦不得爲不定也
七十
六左
前計少分 義演云。即前計内聲。是全
計者。即計内外聲倶常故。論云有執一切
聲皆是常。今餘者。即少分之餘也
七十
七右
然彼所計響聲之體 因明疏云。聲
生説聲總有三類。一者響音。雖耳所聞。不
能詮表。如近坑語。別有響聲。二者聲性。
一一能詮。各有性類。離能詮外別有本常。
不縁不覺。新生縁其方始可聞。不同勝論。
三者能詮。離前二有。雖響及此二皆新生。
響不能詮。今此新生聲是常住*文後記云。
二聲性。一一能詮各有性類者。准此聲性隨
能詮聲許有多也。別有本常不縁不覺等
者。意云。聲性縁未具時。耳根不取名不縁
不覺。覺者起耳縁時。名之爲覺也。不縁者。
無縁也。總意而言。要須縁具。聲性*之上。分
有可聞。若不然者。但住本常不縁不覺。
不同勝論者。勝論但取同異性。名爲聲性。
聲生所作。如前分別。縁不縁具有聞不聞。
勝論不爾故稱不同也。問。勝論聲性。與能
詮聲倶不倶耶。答。有倶不倶正起。即倶不
起之時。但本常住。未必倶也
七十
七左
論有外道執而體實有 廣百論第二
十一
丁左
云。復次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
及我大種爲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
大種和合。爲我及身心等内外倶舍論
第十二云。一類外道執極微常。彼謂。爾時餘
極微在。勿後麁事生無種子故*文光記十
十六丁左云。勝論執。謂劫壞時。但壞麁色。
爾時猶有餘常極微。勿後劫成麁事果生無
種子故今謂。樸揚師演祕一末三十二丁左依光記意
云。恐後劫成。無種子故。然以恐字
勿。明知。此等勿
字。非禁止意
彼執。劫壞之時。此常極微。散
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衆生業力。令
常極微兩兩和合生一子微。父母所生麁果。
各兩兩和合生餘麁果故。量等父母。如是
展轉。兩兩和合。成大地等。從二極微生果
已去。名爲麁事。散常極微名爲種子。與彼
麁果爲種子。二十唯識記下二丁左云。其地水
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
處處。體無生滅説爲常住。有衆多法。體非
是一。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
之量等於父母。體唯是一因明疏亦同。瑜
伽略纂三二十丁右云。彼計執實有體性。空劫
時爲先。至成劫時有果集起。散常極微集
成麁故。於壞劫時。麁聚衆色離散爲先。有
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時。彼由宿
住隨念。見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
微成聚色。或見空劫逈色諸微。遂執爲常。
此勝論師執。細常麁無常。倫記二上四十五
丁左
全同
七十
七左
實常四大生一切有情 義蘊云。此雖
言生一切有情。非不能生無情等法故。
論言能生諸法也。問。此師四大生心法耶。
若能生者。心應有礙。何得下難無方言
如心心所。若不能生者。何故此云能生一
切。答。有三解。一云。此師心心所法。別有無
礙清淨四大所造故。心心所亦得無礙。二
云。除心法外餘根塵等。皆四大生。言能生
一切等者。約多分説。由心心所非四大生。
便無質礙。下難無方故。引爲喩。三云。彼計。
極微無差別。所生之法。有礙非礙耶。宗妄
計。不足責也。雖有三解。末後爲本。或復
解云。順世心法許有礙相。於理未詳
七十
八右
然此勝論更許有餘物 義演云。疏然
此勝論更計有餘物者。餘父母。極微以外。更
有徳業等。亦能生諸法也
七十
八右
不越因量 義演云。意説。子微體不
過於父母量。何以故。以攬父母極微而爲
體故。故第三微。如一父母許大。乃至大地。
與所依父母許大者。意云。縱然大地。亦只
與所依父母許大。有云。大地所依父母。亦是
極微。若爾云何麁色依細極微。答。父母極
微。唯只有一。容可多麁色不依一細微。父
母極微。既許衆多各能生果故。説麁果依
自父母極微。何理不得。此文但總據合引
故。此義未詳。且如子微果依子微。即第
七微攝。展轉相依。漸麁漸大。豈客大地却
依極微。更詳。又云。若將大地量火母極微
即不得。若依父母極微亦得。彼計極微實
常生麁色故。勝論言麁色者。但據自宗
破他計。准勝論師實句中極微也。色是徳句
收也已上今謂。准廣百論不越因量而有大
地等者。四大一一有多種類。而共和合之
時。變異爲麁大色。又麁大色中。種種形相自
性差別。皆是分別所起。非實有物。喩如大
乘所説瓶衣等物。可准思之。然若根本與
大乘碩異。義演未詳者。覓廣百論也。廣百
論二十四丁左云。復次順世外道。作如是言。
諸法及我大種爲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
即四大種和合。爲我及身心等。内外諸法。現
世是有。前後世無。有情數法。如浮泡等。皆
從現在衆縁而生。非前世來。不往後世。身
根和合安立差別爲縁。發起男女等心。受
用所依。與我和合。令我體有男等相現。縁
此我境。復起我見。謂我是男女及非二。今
應問彼。汝説。大種和合。變異爲身根等。如
是成内大種自性。爲是男等非男等耶。彼
答言。非。内外大種性無異故。雖大種性内
外無異。然有安立形相差別。如是世間所
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別。皆是自心分別
所起。非實物中有如是性已上瑜伽六十七丁
云。若聚集者。汝意云何。彼麁果物。從
極微生時。爲不過彼形質之量。爲過彼形
質量耶。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
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若言過者。諸
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折。所生麁物。亦
應是常。亦不中理。顯揚十四。亦有此破」
七十
八左
若有方分如蟻行等 瑜伽略纂二
云。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
分。雖有諸法。而無細分。極微即是麁色所
有。自更無他。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
即是分。非諸分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文疏二本二十一丁右云。以此極微體。即是分
而體有分故。言極微猶有方分。或復分者。
謂有二義。一方之分。二方即分。麁具二種。
細唯後一。方即是分故無有失*文演祕云。
疏更無細分者。按瑜伽論第三云。然色聚有
分非極微。何以故。由極微即是分。此見聚
色所有。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
有分也。倶舍論第十二十六丁左云。藤縷合安
布不同。得被衣名。如蟻行等。光記十二十九
云。如蟻行等。離蟻之外無別行歩體。勝
論亦*許無別行體故。引極成爲喩*文
詮云。若有方分如蟻列行位曲直無恒。以
喩方分極微可折非常文今謂。先師意謂。
行即行歩。昱師行爲行伍以昱師義爲優。
如光師所解。行爲行歩。則蟻行猶言
蟻歩。此甚不可。併觀奢摩他行如衆歩之
言。則於蟻歩有何可稱。昱師行爲行伍
符合成業論。如言雁行。若夫雁行之行。唯
是行列。全無行歩之義。可以思唯。成業論
二丁左云。是故形色。無別有體。即諸顯色。
於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樹蟻等
行列無過
七十
九右
執無方分如心心所 義燈二本三十
八右云。破順世中云。若有方分應假非實。
若無方分如心心所。准彼本計。唯有四
大。而亦造心云如心心所。闕無同喩。外云。
清妙四大造心無礙。麁大造色故礙。二云。
雖唯造色。准理亦合有心心所。如數論
師。三約勝論有心心所。説爲同喩*文
謂第一解未詳。廣百論等無説。此義相似儒
家者流説清濁二氣分成天地人畜等類。第
二義言唯造色者不然。廣百論明説。順世
四大和合爲身心等故。演祕助解。義蘊爲
本。亦有義在。演祕云。若無方分等者。問。彼
本計微造一切法。心心所等。亦合有礙。今
以爲喩。豈得成耶。答。如義燈釋。今助一釋。
望能造大。實無差別。然所造心無礙。能縁
心不成麁。造色有礙。集成麁色。宗計爾也。
不可依於狂夫而無禮樂之軌故。破二師。
以心心所爲喩亦得
八十
即徳句中量徳有五 演祕云。疏徳句
中量徳等者。實亦得有長短量合。不異微
大二量體故。故不言也。有義。即是微量及
短量徳。子微有云。詳曰。果色之言。唯因子
微。可如所斷。孫微已去。亦名果色。云何名
取長大量耶
八十
一右
子微今父母亦得 義演云。意云。此
返成也。邊如亦將量無別爲因。難子微如
父母無麁徳合。今時返成云。父母極微。亦
麁徳合。以量無別故。猶如子微故。疏云。
以量無別因。顯父母極微亦得
八十
一左
父母以處子微亦得 義演云。意云。
此亦返成。且如前量云。或應本父母極微。
亦無麁徳合。以處無別故。如子微等。今
返成云。子微亦無麁合。因云。以處無別故。
猶如父母極微故言亦得。亦得者。亦無麁
徳合也*文義蘊亦同
八十
一左
論若謂果色可名麁者 演祕云。論
若謂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義。此依宗叙。前
文説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詳曰。今觀論
勢前爲本計。亦復何爽。故前論云又所生
果不越因量。此揲而破。若非本計。論牒於
誰。故前本計。此爲轉叙亦應無失
八十
二右
此但應言如二極微量 義演云。意説。
論中量因。合云如二極微量處各別故爲
因。今論云如處在因處各別故爲因。而不
言如二極微者。如子微與極微爲因時。
子微不名極微故。云但言如處在因處各
別故。言但可以極微相即者。如因量。所在
各別故知。果色體應非一。又文中少此意
者。釋因無如二極微量之言。欲顯以下文。
釋因據各別故所由。今謂。義演云。牒文
與現行本不同。現本爲正。又義演。此意二
字。屬於句末爲釋者。解釋不允。又不善
*文理思之。演祕云。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極
微・故者。言三微者。第三子微果即第七。第
七之因。即名爲微。不名爲極。所以總言如
所在因。故不別言如所在極微。極微之言。
不通微故。極微子微。皆得名爲所在因也
義蘊云。以三微果等因非極微者。此中三
微而有二義。一云。即子微名三微。父母及
子以爲三故。三微之果名三微果。即第七子
也。一云。孫微爲三微。亦第七子。以父子孫
爲次。孫第三故。三微之果名三微果。
第七子也。二解倶得。論多因極微合。應非
細。足成根境者。疏既唯難父母極微。即
許子微已上並成根境。依撿十句論。子微
既非現得。即非根境。彼論説云。二十四徳。
幾是現境。幾非現境。色味香觸。或是現境。
或非現境。云何現境。若依附大。非一實是
名現依。云何非現境。謂若依附極微。及二
極微論三果亦非現境。唯此即以三微果
等方爲根境。疏中偏約順世師義。亦不違
彼文。以此論中含二宗故*文此同義演二
義意。如上已引次上卷六
十八丁左
八十
二左
此中二量如次前説 演祕云。疏此中
二量如次前者。不成麁色。及非根取。二種
之量。即前論云。又所生果至便違自報兩段
文中。而已作訖故此不叙
八十
三左
論又果如二極微 義蘊云。此且約
色果而言。若據心果。即因礙果非礙
八十
五右
是此宗義 演祕云。疏此是宗義者。大
乘宗。大乘不*許沙體受水銅體受藥
八十
五右
下就宗難 演祕云。疏就宗難者。就外
道宗。彼許果色入因微中。亦許水入沙微
中故。故得取沙而爲喩也。問。大乘同處
不相離色。互相渉入。豈非因果體相受入。
答。無實極微。是假識變故得渉入。不同彼

八十
六右
此中二十論今亦同之 演祕云。疏
一應無次行等者。此一頌文而量有五。一彼
論云。若無隔別。眼所行境執爲一物。應無
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量云。
無障隔處。此中下一足時。所未至處。時
亦應已至。汝執一故。猶如於此。二彼論云。
又應倶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
理不應有得未得故。量云。汝宗世間無隔
別物。無有一法有至未至。執是一故。如
手握珠二十唯識述記云。至者到也得也及也。體是
一物。於一時中。若手執時。理不應有此
處可得。彼處未得。今依此難。一切世間無一物者。
所以者何。且如一筆。以手執時。有至不至。如何成
一。故知。大乘諸眼等境。或可説一。總可至故。如
手握珠。或可説多。至未至故。如指捻珠。應立量
云。如演
祕言
三彼論云。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
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餘。云
何此破可辨差別。量云。於此無障隔。一
方處所有多象馬。一象住地。應餘馬等亦
住此地。執是一故。如此象馬住地。四彼
論云。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未至。中
見空。量云。無隔一處象馬二居。應不得
有中間空處。執是一故。如手握珠二十*唯
識述記云
前第三難。約所依一。能依象等。多爲間事。難應非
有。此第四難。約能依二。所依地一。中間應無空缺
之處。是二別故。前多有間事。及此有間合釋。於前第三
句頌。多有間事。舊論頌。但言及別類多事。此第四儺。
彼頌不攝故。今
勘此善惡易明
五彼論云。又亦應無小水虫等
難見細物。彼與麁物同一處量應等故。量
云。小水虫等。依無流水。能依應等所依之
量。執所依一故。由如無流一頗胝迦一所
依色二十唯識述記下十九丁右曰。煩曰。一
應無乃至。述曰。下正破一。前叙宗中。衞世
執一。小乘執多。今此設遮小乘執一。意兼
外道。以小乘救有色等故。其頌一字。牒外
人執。應無二字。通下五難。五難者何。若執
境一。一應無次第行義。二應無倶時至未
至。三應無多有間事。四應無有間。五
應無難見細物。今合第三多有間事。第四
有間。合爲第三句。言多有間事。如業道等。
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等。若作及義。
於六釋中顯相違釋
八十
六左
退隨他不得違理不成 義演云。意云。
若退隨大乘者。即違道理。果體是如何得
一不得餘○又依宗正破名進不成。破彼
轉救名退不成已上今謂。進退之言就所破
爲説。以巨難文免故也。如言進退維
谷。約能破爲釋者。甚不可也
八十
七右
總攝爲四種 破楞伽外道四宗論曰。
問。何等外道説一切法一。答。言一切法一
者。外道僧佉論師説。言一切法異者。外道
毘世論師説。言一切法倶者。外道子犍子
論師説。言一切不倶者。外道若提子論師

八十
七右
不言同異彼性故 演祕云。顯有同
異既是諸法性故。論言等。若論明言有及
同異。不知此二是諸法之性
八十
七右
又等同異顯類別故 演祕云。除有同
異所餘之法。非顯類別。復非法性故。不
等之。問。數論本宗不立六句。今有同異何
言彼計。答。彼雖不別立六句義。法體不無
即名爲有。法有同異名同異性。不同勝
論。有説。三徳名爲有性。二十三諦名同異
性。詳曰。准此論破。有性不唯在於三徳故。
論結云。便違三徳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
差別。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異。即
爲同異
八十
八右
又我等者差別體相 演祕云。疏又我
等至差別相者。若論其體。二十三諦即自性
故。體無其差。若據相言。二十三別。今約其
相亦是所破。故等等之。初即約體故二別
也。義蘊全同
八十
八左
皆有變礙爲色性故 大乘如瑜伽・對
法等。小乘如倶舍論第一十右云。何故此蘊
無表爲後。説爲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
説。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乃至有
説。變礙故名爲色
八十
八左
我但破汝我爲定 義蘊云。意云。我
宗色等。是虚幻法體非眞實故。不可言定
有一實。問。大乘雖不立大有同異。色等
諸法。既非兎角。即體非無。色與色同。與聲
同。即是同異。此望法體。或一或異。四
*許之内。必隨一中。今既破他。良無自犯。
答。法體雖有或同或異。而非執定。諸離言
假與名自遮無説有異言同故。而餘宗重石
𢢣別
八十
九左
此中色等不定過 演祕云。等數量
等十一種徳。及地水火。皆眼境故。若不等
之有不定過。不定過云。其所説色爲如聲
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爲如數等。非色
性故。是眼境耶
八十
九左
又更互作法復言等 義演云。即色
聲更互相對破。色聲各自爲宗法。餘者准
此故。今言色等者。即遍等一切法也
九十
如共故非異 演祕云。此交加説。若
順言者。共故非異。即別非一。詳曰。或但如
疏。亦不交加。言共非一者。有同異性。與
所有法而非是一。如似共相與所相法而
非是一。假實能所種種異故。言別非異者。
有同異性。異其所有。別別法外。而無有體。
體即彼故。故名不異。似佛法中所有共相
故。言如共。有説。以無別故。稱爲一。義差
別故。復言亦異。如内宗中水波等喩。大意
同疏
九十
一切色同一同異 義演云。意云。即
是亦一亦異義也。同一者。即同初計。同異
者。即同第二計故。論破云一異同前一異
過故
九十
一左
雙無之言無所表故 演祕云。但言無
兒。即知石女。何須復説無女之言。義蘊大

九十
二右
又此言表即同第二 演祕云。第四
計中。有四句破。表同第一不雙非難。遮同
第二無所執難。問。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
質礙性。此名有性。色性即有。非色法無。名
同異性。此之二性。與色等法。亦得名爲亦
一亦異非一非異。還同外道。如何破他。答。
大乘宗義。假名施設。非識外實。迷悟有別。
由是悟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
故不同彼。問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
義何句所攝。答。有義。大乘正法。非四句收。
不可言故。無定性故。詳曰。若同外計。一句
亦非。若依假詮。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
相望。得成四句如前應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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