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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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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九本
之一

初紙
論若唯有識説有三性 三性之義。
相宗綱要經論不同。新舊亦別。舊經論中雖
義亦通。然唐三藏善達方音翻傳詳明無
疎漏。瑜伽倫記十九下三十二右云。三性之義古
來大徳種種解釋。乃有多塗。且如奘法師
三種義章。最明爲好。彼立三性。以三門
分別。一情事理門。二塵識理門。三染淨通門。
人法定性之境遍計所執。因縁之
事名依他。無相等理名圓成實。是故論云。
藤執蛇名遍計所執。四塵藤體是依他。
藤蛇空理名圓成實。第二門中。境名遍計所
。識爲依他。無相無生是圓成實。是故論主
識爲遍計所執。取識變異無我等
塵名遍計所執。第三門中。染名遍計所執
淨爲圓成實。依他性者。即通染淨故。論云。
若縁遍計所執此識應染。若縁圓成實
此識應淨。是故染名遍計所執。淨爲
成實。能縁依他即通染淨。既有三門。依
伽文。但初門是。餘二即非。以新譯經論。上
下但有情事門乃至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
同。且略分別作九門解。一名義淨門。如
邊論説。諸法名者。是分別性。唯由義執
實。所目法者。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眞實
性。二義名淨門。如攝論説。所目義是分別
性。謂依名執名下義實。能目名是依他
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四種
清淨是眞實性。三塵識門。如楞伽經説。五法
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想一種名依他
。正智如如名眞實性。四情事理門。如
性論説。分別性者。於五事中攝。以情計
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法名
。眞如一法名眞實性。五末本淨門。如
論説。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頼耶識是依他
性。四種清淨是眞實性。六情染淨門。如攝論
中引毘佛略經説。如偈云幼等顯依他。説
無顯分別。説四種淨知是眞實。七染通
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
等喩。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説
諦皆通三性。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
揚論論能言所言相通三性。能言所言攝
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
執著相是眞實。今依此論。就第四情事理
五事於三性。成唯識論亦存此門
無雜亂
初紙
令難意云故非唯識 義演云。疏今難
意云若離内識至不應唯識者。此中難意。若
識無心外法者。應但有一箇依他起性
此人衣他是識心故應餘二性。以遍計
執其體是無法縁慮故。又圓成實性
體即眞如。既非識心。不縁慮。故此二性
是非識心。即心外法無故言唯識。應但有
一性遍計・圓成二法。故離云經既三不
應唯
二紙
今依正義四句分別 義演云。疏今依
正義四句分別者。即依護法宗四句
疏。第三句亦遍亦計。謂第六識等者。取
執倶起心心所遍縁五蘊我。遍縁十八
法。不一箇法。以故。
若依不正義安慧宗四句。八識皆有
云。有計非邊。謂第八・第七及前五識。有
遍非計。謂無漏等。有亦遍亦計。謂第六識。
若作此解第四
三紙
論謂所妄執自性差別 演祕云。論
此所妄執至自性差別者。問。法中自性差別
知。我二云何。答。但總爲我名爲自性。遍
常等差名爲差別。即離蘊等皆悉准知。亦即
因明我於爲自性差別
三紙
後以行相明起計失 義蘊云。疏後以
行相明起計失者。第二句言遍計者。謂能縁
行相。言種種物者。即所執我法。此以能縁行
返執過失
四紙
又所計無法種種相故 義演云。疏又
所計無法亦可名物等者。此第二解。即約
計所執性。名爲物爲種種也。體雖是無
妄執時相當
四紙
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 第七論
云。應更礭陳此教理。如契經。阿毘
達磨經
四紙
所依執處與前師異 義演云。疏所依
○師異者。前師第二句是遍計行相。第二説
第二句所遍計境。即依他・圓成是所執之處

五紙
然攝大乘等但説依 無性論第四十八左
本云。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
義顯現無性釋曰。依依他起者。謂依
唯識依他起性。實無所有。似義顯現者。謂
實無體。但似其義相貌顯現。若體實無。云
何名義。爲此難。是故説言義顯現
十九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返
五紙
然如攝論第四五卷説中下半頌 無
攝論十九右云。論云。復次有能邊計。有所遍
。遍計所執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
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乃至廣説此明
攝論説與此論中第二師解
五紙
上但重解初頌所執 義演云。疏上但
○所執者。意説。從論初句顯能遍計識
此已來。即熏解前遍計所執頌也。起今説
者。即初頌中第三句云此遍計所執。文尋
第三句處也
六紙
楞伽中邊等文 十卷楞伽第二初左
邊上五右之文。如上屡引
六紙
論皆似所取能取現故 演祕云。論皆
似所取能取現故者。問。何以得知。似能所
皆名爲執。答。無性論第四云。依他起者。
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念而得起故。
又云。如前所説身等。諸識所取能取虚妄分
別安立爲性。又云。譬如鹿愛自相續力安立
水所取能取邪遍計性。當知名爲依他起
。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名爲執。問。所
執二相爲但不但。答。有義此文是總理實隨
心。執能取時有能取相。所取亦爾。非
切時執二取
六紙
*左
攝大乘論皆作是説 第四中邊上
上已引
六紙
*左
瑜伽第五十一爲所縁故 五十一
云。阿頼耶識由二種所縁境。一由
別内執受故。二由別外無分別器相
故。了別内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
性妄習執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
若在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顯揚
十七十五
六紙
論説阿頼耶爲所縁故 演祕云。論
説阿頼耶至爲所縁故者。問。此欲何。答。
有義二釋。一證能熏有漏七識皆有其執
二通證八。説能生因皆有執故。問。此師第
六許二執。二執倶不。答。有義二釋。一云
護法。二云不倶。如第七我無法執
義蘊云。論説阿頼耶以遍計種爲所縁等者。
此師意云。頼耶遍縁一切有漏種子。既並名
妄執習氣。故知諸有漏心皆能遍計。此通證
八識。有漏心心所皆名能邊計。以彼種
之所生故。以彼所熏名遍計義演云。
第十一本二十
*右
云。問。安慧意二分是遍計
所執。體既由如兎角等。如何乃而熏
耶。答。能熏種者。但自 證分熏。見相不
熏。是此師意。然自性是依他起。取熏種子乃
是假。亦説是遍計所執。問。彼種子如何生
實自性分耶。答。是此師意計。未和會。問。
若唯自證熏者。何故下疏云。能生種者有
。二能者。即是相分二種子也。何故相違。
答。自證縁見相時亦熏種子。後二分從
生。問如何自證分而縁相分耶。答。彼
意計自證分隔見分根塵等相分相分

六紙
瑜伽七十六分別習氣 七十六初左
解深密經。第一十六左。云依二執受。一者
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各別言説
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
中不
七紙
攝論第四但説意耶 無性攝論第四
九左云。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
遍。有分別
七紙
*右
如小乘中但名業道 義蘊云。疏貪
第三法是道非業者。思所履故。通苦樂故*
倶舍十七初右云。十業道中。後三唯道業之
道故立業道名。彼相應思説名爲業。彼轉故
轉。彼行故行。如彼勢力而造作故。前七是
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能等
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境轉故。業業之
道。立業道名故。於此之中業道者。具
業道業業道義。雖同類而一爲餘。於
世界中倶極成故光記十七初右云。論曰至
而造作故者。上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
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立業道
。彼貪等相應思説名爲業。彼貪等轉故思
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
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故名業之道。前
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釋下句。於十不善
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身語業性故。亦業之
道爲彼思業。所遊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
思託身語業境轉故名業業之道。上業
是身語業。下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
道名故。於此中倶極成故者。此顯名。同
諸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言業道
者。具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
。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
業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
語。此中意説。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
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故而一業名爲
餘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爲餘道故。如
斯之類於世間中典籍中倶極成故也。
極成者。如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
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爲餘車牛故。典極成
者。如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
同。而一識住名爲餘識住樞要下末
三十左云。瑜伽六十解業業道等。與唯識第
相違。勘
八紙
論計度分別能遍計故 演祕云。論計
度分別能遍計故者。此同無著攝論所説
無性釋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
者。由顥示隨念分別。取雜柔故。釋曰。雜
柔即是相應倶起義也。意識由二分別
故。能分別顯示即是計度異名。亦名
。論用自名言熏習種子者。無始生死
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釋
曰。顯自見分所熏種子。是自現行親生因體。
論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種子者。謂無
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爲因。似彼生
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釋曰。縁
八界及他識等相分之中熏成種者。總名
用他。由斯意識似一切生。故有無邊行相
而轉。非五・八識得斯事・雜糅之糅檗
本作染。鮮本作糅。今謂。顯示者。准疏及演
。爲計度異名。然觀無性論。似能説之
。雖所説分別之名。觀玄弉世親攝論
云。爲示由此品類能遍計度故。又
譯論文。顯示之言即是能説之義。非
所説分別之名。疏中引世親論云。唯言
此品類能遍計度。略去爲欲顯示之四字。豈
己義聖所説耶。答。前不言乎。
論及本疏多依無性。以世親論多有略説
故。有難解故。非全不用。前來既然。今亦應
爾。予謂。疏主之釋毎爲確論。豈妄牽胸臆
典據乎。眞諦論十六三紙右云。論曰。此
中我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論曰。意識是
分別。具三種分別故。釋曰。此下答三問。此
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識分別
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故。五識
則不爾。論曰。何以故。釋曰。何以故意識具
三分別。乃至廣説。准此論文。明知顯示即計
度之異稱也。舊云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
新云自性・隨念・計度三分別。言異意同。猶
眼目異呼
八紙
*右
此言不爾五八不爾 義演云。疏此
言不爾三分別中計度分別乃至五八不爾
者。護法解云。即將三分別中計度分別。而
得七分別。七分別。皆是此計度分別也。然
前第七説。若准瑜伽第一。説七分別皆是第
六意識不共業。又七分別是尋伺差別。即唯
第六識中有。不餘識。若准對法論
七分別。非是尋伺差別。七分別者。所謂有
相・無相・染汚・不染汚・尋求・伺察・任運。如
七識中與四惑相應故是染汚分別。若第七
識與平等性智相應分別名不染汚分別。故
知第七亦返計收義蘊云。疏此言不爾三分
別中計度分別能爲七中有相等者。七中
有相縁過去。計度分明通縁三世。故有相
等是計度攝。即明計度。非五・八有問。此中
答意唯明計度分別五・八識無如何顯此第
七中有。・非普計故。答。雜集論説計度分別
者於去來今不現事攝行分別。第七既
我見相應。名搆行。不要普計方名
計度五八不爾。故彼非有。問。彼云。於
現見事思*搆名爲計度・。第七縁八。何不現
事。答。所執我無名不現見事。於理何違。
問。既有相等計度中收。瑜伽論説。尋伺有
七。即七分別准知。計度亦是尋伺。而第七
識非尋伺倶。云何此説計度分別第七識
。答。瑜伽第五説。諸尋伺皆分別。有分別
尋伺。故知三七分別不必皆是尋伺。由
此第七有計度也。問。雜集説。三分別唯在
一意識。何故今言計度第七有耶。答。豈可
自相分別五八無耶。故知彼論解三分別。唯
尋伺爲體。等者説偏意識。既有分別
皆尋伺。由此計度第七非無。又彼論依
隨轉門説。三分別尋伺爲體。不
八紙
無性云餘亦有故 義蘊云。疏無性云
意識有分別至餘亦有故者。謂安慧等云。彼
顯示。即是自性分別。非計度也。故此難
云。非是自性。即餘識且有。何故唯
識有耶。問。既顯計度唯意有。今證第七
何理相應。答。如前所言。意及識故。云何計
度名顯示耶。答。執何我法。當情現故
顯示
九紙
又一切八識簡無漏心 義蘊云。疏又
一切八識簡無漏心等者。安慧云。諸識
因中並能計度。然第六因通無漏。或無
。若總言遍計相監失故。彼論但言
識是遍計而有分別。簡彼一分無漏意識。非
唯意及意識能遍計
九紙
世親攝論能遍計度 世親攝論四
四右云。釋曰。復次云何遍計能遍計者。謂意
識名能遍計。依他起性名所遍計。爲
示由此品類能遍計度
九紙
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 演祕云。論執
我法者必是惠故者。問。護法五識得
。今難他豈不自噬。答。有義兩釋。一云五
識無勝惠故。劣不執。二云此因唯難
。詳曰。夫有執者。必有惠倶不言。有惠皆
是其執。由彼有漏心皆許執故。以惠而
難故。二解未善釋。然不難思之可
已上今論疏有恒字。其意可
九紙
彼前師言性便相返 義演云。疏彼前
師言至尋伺倶起者。意云。安慧説。且如小乘
尋伺麁細別尋伺是倶起。善與無明正相違
何妨亦倶起。疏尋伺性順可倶起。善心
無明便相違返者。護法通云。尋思性相順。尋
伺許倶生喜與無明性相違。善與無明
倶起
九紙
若言一切行相輕故者 義演云。疏若
言一切有漏三性心至行相輕故者。安慧云。
一切有漏三性心皆名不善。説有漏心
善者。即不善行相輕故名爲善也。問。如何
一切有漏心皆名不善。答。不善有四。一自
性不善。無慚等。二者相應不善。謂貪等相應
煩惱。三者等起不善。謂所發業身語業等。四
勝義不善。謂一切有漏善等三性。皆名爲
義不善故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是不善。明知
三性心中皆悉有
十紙
論曾無有執非能熏故*文 義蘊云。問。
護法五識既是能熏何不執。答。今説。是
執必能熏。何癈能熏不是執。故五識及善
心等。雖是能熏而非是執。若爾安慧言。我
能熏必是執。何癈是執不能熏。故第八
心心所是執非能熏。於理何失。答。此例不
然。能熏有四義。義具是能熏。第八執不
具應能熏
十紙
應第八識比量相違 義演云。疏應
第八識至比量相違者。故立量云第八識
亦能熏宗法執故前七識
汝若言第八識雖執而不能熏者。即與
比量相違
十一
楞伽中邊説亦因此 楞伽第三初左
邊上五右顯揚十六九右文如上引
十二
佛地第七與佛地不同 佛地第七
云。有義法執及無明等。遍在一切善惡無
記有漏心品及與二乘無漏心品。皆不
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 演祕云。
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明
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有
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
。論云。不佛智。明知有執不知。
即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
於心故不二十述記下五十
三左
云。此前二
説皆有漏智。若是無漏他心智者。如成唯識
略有三説。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倶無。
二取故。故問。有漏心初師所説。然佛
論雖無漏心有相無相略有三説。約後得
即無此義。此師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
皆有法執。佛地論中亦有此義。似二取現。
見相。見相即是遍計所執體。是無法。
能取是所執故。無無處。正説依他起故。
唯二等者。但自證分。似於二現。説之爲二。
依他性中實無二。説爲他心智。如有漏
心説。問。然佛此智有相見不。有見無相。
二乘等諸無漏心。佛之見分親了
他心智。釋此理妨。如次下師。故此論
除佛以外知自他心智虚妄顯現二取分
別猶未斷等。與佛有異。佛無執故。不
佛淨智行境。有義後得智見有相無。説
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不
執。若故説雖二取此第二説。佛地論中更
證文。不繁引。乃至廣説。今此二義前
解爲
十二
*右
論説言如鏡等故 佛地論三四右云。
能現能生一切境界諸智影像。一切身土影
像。所依住持一切佛地功徳。窮未來際
斷盡。如是名爲大圓鏡智後三智
身土等。次下具説。大圓鏡智現一切境
論中處處廣説。不繁述
十三
本業瓔珞師義 下卷八右云。佛子
而言善惡一心者。是洴沙王國中外道安陀
師偈。明暗一相。善惡一心。佛子我法正義。而
善惡同一行者。而不善惡同
一心。古佛常説無相智火滅無明暗。而善
惡二別而言同一果者亦無是處義演云。
屏沙王者。即是頻婆娑羅之國。承事外道
安陀偈者。但覽錯本本經。故致
斯誤義蘊云。疏明暗一相至安陀師義者。
安陀師偈義。即屏沙國之外道也。問。
彼云明暗一相者。有何意耶。答。相傳解云。
彼師見眩翳人等明而不見如暗。明眼
者暗而能見如鵂鶹之鳥故。明智・明暗無
差。但由眼根異。爲善之心即能作惡。猶
如手等爲善爲惡。故説一心大乘其
種各別已上今謂。義演及此釋並言安陀偈
師是誤。然按佛本行經。彼云。如來未成道
時。安陀偈師所學算法。又云。偈師答言。算
法不説等瑜伽論記十四下
三十一右所引
此經文

十三
論若無縁用應非智等 義灯六末四十一左
云。論名無縁用等者。難安慧師。佛菩薩智
智品。無見分能縁用故。如虚空等。護法
爾。難陀如何。唯一見分更無別用故。安
慧却誥。若要有用。方是能縁。應
。見分不能縁之用。應能縁。解云。准
此非難陀難。但護法等。若爾亦有無*究之
。若見能縁不更不用。應不定。答。無
無*究過。以見分用能亦能非作用
十三
更有別釋如第二卷 第二論
十三
論由斯理趣等 義灯六末四十
二右
云。論由
斯理趣等者。上。疏云五・八名識入
攝未文故者。若爾第七名意合名
。准何得知。答。第七別名意。通名爲識。
通別合目。應彼開合。用依體起。合用體開」
十四
攝大乘第四之差別 世親攝論四
五左云。自性遍計執故者。如眼等遍計執
眼等自性。差別遍計執故者。如即於彼眼等
自性遍計執爲常等無量差別
十四
七十三説二名施設*文 七十三十四右
云。何遍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別。二
有差別。無爲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
差別者。謂遍計名此爲色。此名爲愛。此名
想。此名爲行。此名爲識。如是等類無量
無數。差別法中各各別名。又十五左云。復次
遍計所執自性執。當知略有二種。一加行執。
二名施設執。加行執當知復有五種。一貪愛
加行故演祕釋曰。以此加行而起執也。
貪・瞋如次爲會・別離二加行
二瞋恚加
行故。三合會伽行故。四別離行加故。五舍隨
與加行故。名施設執當知復有二種。一非文
字所作。二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者。謂執
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
字所作者。謂執此爲此物。此物如是。或色
乃至或識。或有爲或無爲。或常或無常。或善
或不善。或無記。如是等
十四
顯揚十六非文字 顯揚十六七右
上瑜伽文
十四
七十四説二隨眠 七十四三右云。又
依他起自性中。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
性執。一者隨覺。二者串習氣隨眠演祕云。
釋曰。如次現種是能遍計心所計之境
十四
三者謂一如對法第二説 對法第二
十二右云。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諸行
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 所受諸
行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者。謂於者來今不
現見事。思構行分別文對法鈔三十九左云。攝
論第四云。縁體者。自性分別。縁義者。差
別分別。或依境。境中有總有別。七十三云。
一無差別。二有差分別。此皆依境。或依
中體用差別。開體令用。分之爲三。謂我法
用體用相隨。遍計所取相者。謂遍計 此色
是眼所取。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又復遍
計此受想行識。是欲界意所取。此是色界意
所取。此是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繋意所取
計能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此
色是聲香味解法能取演祕云。又按七十
。計自相等四之差別云。謂計三科諸法
自性。名自性。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有見
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種道理。名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
漏無漏等心心所取。名所取。謂計色等
能取色等。及計心心所取諸法。名能取
依體起合用體開
十四
四者攝論不善各言者 攝論第四
十三右無性釋曰。善名言者。謂自意趣在
。行領解具足。故名有覺。與此相違説名
無覺世親釋第四十六右云。善名言者。謂
名言。不名言者。謂牛羊等。雖
。然於文字解了
十四
七十三説四計能取 七十三十三右云。
云何遍計義自性。謂有四種。一遍計自相
二遍計差別相。三遍計所取相。四遍計能
取相。遍計自相者。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
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
法自性。遍計差別相者。謂遍計此色是可意。
此色是不可意。此色是非可意非不可意。此
色是有見。此色是無見。此色是有對。此色是
無對。此色是有漏。此色是無漏。此色是有爲。
此色是無爲。如是等類差別道理。遍計此色
所有差別。如色如是餘蘊一切處等當知亦
爾。計所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眼所取。
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又復遍計此受相行
識是欲界意所取。此是色界意所取。又復遍
計此受相行識是欲界意所取。此是色界意
所取。此是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繋意所取
計能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此
色是聲香味觸法能取
十四
五者攝論依二計 無性第四二十
三右
云。論曰。如是遍計復有五種。一依名遍
義自性。謂如是名有是義。二依義遍
名自性。謂如是義有是名。三依名遍
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
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五依二遍
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曰。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
是體性。釋曰。依名遍計名自性者。如
在椰子洲。聞牛聲其義。數
數分別如是牛聲。依義分別義自性者。謂
曾未習相。與有想更互相應。歘見牛身。數
數分別如是牛聲。依二遍計二自性者。謂
立能詮所詮別二種演祕
三已下云。謂了其名彼事。執名爲
故。瑜伽云。謂不色事。分別色名。四依
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
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

十五
顯揚十六與至同 顯揚十六七右云。
云何等爲五。一依名遍計義自性。二依
計義自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
計義自性。五依二返計二自性。依名遍
計義自性者。如有計執此既名爲色。
必應定有色體眞實。此物既名爲受想行識
。必應定有受想行識等體性眞實。依
計名自性者。如有計執此物色爲
色。此物名受想行識等七十三十四左
亦同
十五
七十三文能所取等 七十三十三右
云。何遍計義自性。謂有四種。一遍計算相。
二遍計差別相。三遍計所取相。四遍計能取
相。遍計自相者。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至
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
法自性。遍計差別相者。謂遍計此色是可意。
此色是非可意非不可意。此色是有見。此色
是無見。此色是有對。此色是無對。此色是有
漏。此色是無漏。此色是有爲。此色是無爲。
是等類差別道理。遍計此色所有差別。如
色如是餘蘊一切處等當知亦爾。遍計所取
相者。謂遍計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舌身
意所取。又復遍計此受相行識是欲界意所
取。此是色界意所取。此是無色界意所取。此
是不繋意所取。遍計能取相者。謂遍計此色
是色能取。此色是聲香味觸法能取。又復
計此受想行識是色能取。此是聲香味觸
法能取。云何遍計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
別。二者差別。無差別者。謂遍計一切一切
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計此名爲色。此
名爲受。此名爲想。此名爲行。此名爲識。
是等類無量無數差別法中各各別名。云
何遍計雜染自性。謂遍計此色有貪。有
癡。不離貪瞋癡繋。又與信等一
切善法而不相應。又復遍計此受此想此行
此識。有貪有瞋有癡不離貪瞋癡繋
人。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應。云何遍計
清淨自性。謂與上相違。等知其相。云何
遍計非雜染清淨自性。謂遍計此色是所取。
此是能取。此受想行識是所取。此是能取。又
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無記諸法
云。又按七十三自相等四差別云。謂
三科諸法自性自性。謂計色等一
切諸法有見。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種
道理差別。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是彼
各各三界三性漏無漏等心心所取
。謂計色等能取色等。及計心心所能取
諸法能取。又依名計義等者。按
性攝論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
名有是義。二依義遍計義自性。謂
是義有是名。三依名遍計義自性。謂
遍計度未了義名。釋曰。謂了其名
。執名爲實故。瑜伽云。謂不色事。分
別色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
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
名此義如是體性。又按七十三。計義自性
等五種差別者。初義自性。有四差別。即前
引計能所取等四種是也。二名自性。即前
引差無差別二名是也。三染自性。謂計
此色有貪瞋癡。不離貪瞋癡繋。又與
一切善不相應。計餘蘊等亦復如是。四淨
自性反染應知。五非染淨。但計諸法是能 
所取
十五
復有五種與此文同 顯揚十六七右
云。五加行遍計。此復五種。一貪愛加行。二
瞋恚加行。三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五隨捨
加行然瑜伽中第五云捨隨與。瑜伽七十
十五右云。復次遍計所執自性執。當知略
二種。一加行執。二名施設執。加行執當
知復有五種。一貪受加行故。二瞋恚加行
故。三合會加行故。四別離加行故。五捨隨與
加行故演祕云。又顯揚十六第五加行即
是前二之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
重引
十五
復有五自性執 瑜伽七十三十五左
云。復次微細執著。當知五種。一於無常
執。二於苦樂執。三於不淨淨執。四於
我執。五於諸相中計所執自性執
十五
六者顯揚 非文學所起 顯揚十六
云。論曰。由六種遍計差別故。遍計所
執自性亦有六種。何等名爲六種遍計。一自
性遍計。謂邊計色等實有自相。二差別遍
計。謂邊計色等決定實有有色無色有見無
見等諸差別相。三覺悟遍計。謂善名言者所
有遍計。四隨眠邊計。謂不善名言者所有遍
計。五伽行遍計。此復五種貪等五種
上已引
六名遍
計。此復二種。一文字所起。二非文字所起
者。如有計執此爲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
何。此物云何。文字所起者。如有計執。此爲
此物。此物如是。或色或乃至識。或有爲或無
爲。或常或無常。或善或不善。或無記。如

十五
七者即七分別第二説 瑜伽第一
對法第二十二右之文。如上具釋
十五
八者即八分別十六等説 顯揚十六
八右云。論曰。八種分別能生三事。何等爲三。
一分別戲論所依縁事。二見我慢事。三貪
癡事。八種分別者。一自性分別。於謂色等想
別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別分別。謂即
色等想事諸分別。此有色此無色。此
有見此無見。此有對此無對。如是等無量差
別。以自性分別依處。故分別種種差別
之義。三總執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
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
於積聚多法總執爲因分別轉故。又
舍軍林等。及於飮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
假想施設所引尋思。四我分別。謂若事有漏
有取長時數習我執所聚。由習邪執自見
處事縁所起虚妄分別。五我所分別。謂
若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所執所聚。由
習邪執自見處事縁所起虚妄分別。
六愛分別。謂縁淨妙可意事境分別。七不愛
分別。謂縁不淨如不可意事境分別。八
倶相違分別。謂縁淨不淨可意不可意倶離
事境分別。如是略説有二種。謂分別自體
及分別所依所縁事。此中自性分別・差別分
別・物執分別。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
依事・分別戲論所縁事。謂色等想事爲依縁
故。名想言説所攝・名想言説所顯・分別戲論。
即於於事分別計度無量種種衆多差別。上心
中我分別・我所分別此二分別。能生餘見根
本及慢根本身見。及能生餘慢根本我慢。此
中愛分別・不愛分別・倶相違分別。如其所
貪・瞋・癡。是故如此八種分別爲
三種事。若欲説分別體性。所謂三界諸心

十六
如瑜伽第一二十六 瑜伽三十六十九左
云。又諸愚夫由如是所顯眞如了知
故從是因縁八分別轉。能生三事。能起
切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云何名爲八種分別
一者自性分別。二者差別分別。三者總執分
別。四者我分別。五者我所分別。六者愛分別。
七者非愛分別。八者彼倶相違分別。云何如
是八種分別能生三事。謂若自性分別。若差
別分別。若總執分別。此三分別此生分別戲
論所依・分別戲論所縁事。謂色等想事爲
。故名想言説所攝。名想言説所顯。分別戲
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非一衆多品類。若
別。若我分別。若我所分別。此二分別能生
切餘見根本及慢根本薩迦耶見。及能生
切餘慢根本所有我慢。若愛分別。若非愛分
別。若波波倶相違分別。如其所應能生
欲・愚癡・瞋恚。是名八種分別能生是三
。謂分別戲論所依縁事。見我慢事。貪瞋
癡事當知。此中分別戲論所依縁事・爲所依
。生薩迦耶見及以我慢薩迦耶見。我慢爲
依生貪瞋癡。由此三事普能顯現一切世
間流轉品法。云何名爲自性分別。謂於一切
色等想事別色等種種自性所有尋思。如
是名爲自性分別。云何名爲差別分別。謂
即於彼色等想事。謂此有色。謂此無色。謂此
有見。謂此無見。謂此有對。謂此無對。謂此有
漏。謂此無漏。謂此有爲。謂此無爲。謂如是
能。謂此不善。謂此無記。謂此過去。謂此未
來。謂此現在。由是等無量品類差別道
。即施自性分別・依所分別・種種彼差別
。如是名爲差別分別。云何名爲想執分
。謂即於彼色等相事。我及有情命生者
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於總多法於總執
因分別而轉。於舍軍林飮食衣乘等假想
施設所引分別。如是名爲想執分別。云何名
我我所分別。謂若謂事有漏有取。長時
數習我我所執之我積聚。由宿串習彼邪執
故。自見處事爲縁所生虚妄分別。如是名
我我所分別謂何名爲愛分別
淨妙可意事境生分別。云何名爲非愛分
。謂縁不淨妙不可意事境生分別。云
何名爲彼相違分別。謂縁淨妙不淨妙可
意不可意倶離事境生分別。此中所説略
二種。一者分別自性。二者分別所依分別
所縁事。如是二種無始世來應知展轉更互
因。謂過去世分別爲因能生現在分別所
依及所縁事。現在分別所依縁事既得生已。
復能爲因生。現在世由縁所起分別。
今分別了知故復生當來所依縁事
彼當生故決定當彼縁彼所起分別
略纂十三十
三左
曰。論云。云何名爲八種分別
一者自性。二者差別。三總執。四我。五我所。
六愛。七非愛。八倶相違。前三法執方便。四五
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通二種方
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不法執
人執等正時。以法執不報故。既云
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爾我見通
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無記我見者不取。
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根本者。簡方便
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方便。能
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與七分
相收。如文自思前三能生根塵二法故。
論云。分別戲論所依所縁事即根塵也。論云。
謂色等想事爲依縁故等乃至非一衆多品
數差別者。謂色等想事爲所依所縁
想事。言説所攝名想。言説所顯分別戲
。非一生所生者。即有爲所攝名所攝。通
無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所
生所別所生所生者。餘所生者。謂名眷屬
所顯者。謂諸根塵等法是名所顯。故第四・第
五分別能生諸見根本我見諸慢根本我
我見慢餘見慢根本故。若後三能生
三毒。論解總執分別中。云我及有情命者
。其我我所分別中亦計我見。此有何異
答曰。前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執故
別也演祕云。又按瑜伽論三十六等
八分別者。分別色等種種自性自性分
。分別色等有見無見三性三界三世對等
一切道理名差別分別。總執一切情與
假實諸法。因起分別總執分別。依
蘊等而執爲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種分
。縁諸淨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別愛分
。謂縁不淨不可意境。所起分別名非愛
分別。縁淨不爭可不可意倶離事境。所
分別名倶相違分別。生三事者。初三分別
第一事。次二分別生第二事。後三分別
第三事今謂。准上諸文。今疏云一謂
戲論所依想色事者。恐是寫誤。應戲論
依縁色等想事。不爾義理不
十六
九結倶品執亦是 九結者。如對法

十六
十者即非能遍計 無性攝論第四
十四右對法第十四十八右云。虚妄分別者。略
十種。謂根本分別。相分別。相顯現分別。
相變異分別。相顯現變異分別。他引分別。不
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別。散亂分別。根
本分別者。謂阿頼耶識。是一切分別種子故。
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識。是所取相
故。彼復如其次第。以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
相。相三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
前所説。所取相而顯現故。相變異分別者。謂
前所説。身等相變異生起。相顯現變異分
別者。謂如前所説。眼識等相顯現於苦樂等
差別生起。他引分別者。謂教法所攝名
句文身相。此復二種。一惡説法律爲體。二善
説法律爲體。由此増上力其次第
作意所攝。謂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執著分
別者。謂不如理分別所起六十二見所攝所
有分別。散亂分別者。謂如理分別所起無性
等執爲相所有分別今謂。此根本等十分
別與攝論所列名次不別。又連次別説
分別。配釋初分般若。樞要下末三十右云。對
法十四説。説十分別。謂無性分別。有性分
別。増益分別。損減分別。一性分別。異性分
別。自性分別。若別分別。隨名義分別。隨義
名分別。廣如彼配釋般若經文
十六
一根本分別等 無性攝論第四二十
四右
云。
釋曰。根本分別者。謂阿頼耶識是餘分別根
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縁相分別
者。謂分別色等。有是縁相。顯相分別者。
謂眼識等幷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縁相故。
縁相變異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異所起
分別。老等變異者。謂色等識似老等相
諸變異。何以故。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故。
等者等取病死變異。樂受等變異者。由
故身相變異。如説樂者。而目端嚴等者。
取苦及不苦不樂受。貪等變異者。謂由
身相變異等者。等取瞋・癡・忿等説。分
等惡形色等遍害時節代謝等變異者。謂
縛等令身相等生起。變異時節代謝亦令
外身樹色等形相改變。如説寒等所逼切時
身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者。等即等
一切惡趣彼處色等變異。共了及欲界等諸
界變異者。等取色界無色界中無似色等影
像識故。於諸天中及靜慮中亦有有情及
器色等種種變異。如未尼珠威神力故種種
淨名光色變異。顯相分別者。謂由眼等所
依根故。令假色等影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
變異。即於此中諸分別。即如前説。老等
變異。隨其所應而起變異。何以故如説。眼
等根有利鈍。識明昧故。如無表色所依變
彼亦變異。由樂受等變異亦再。如
樂者心安定故。如苦者。心散動故。貪等
逼害時節代謝變異亦*再。捺落迦等及欲界
等依身變異識亦變異。如應當知。無色界中
亦有受所作變異諸識分別。他引分別者。
謂善惡友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非正法爲
因分別。即是外道迦比羅等及諸法中諸騷
掲多所有分別。名不如理如理分別。如是二
種隨其所應能生邪見正見相應二種分
別。薩迦耶見爲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即梵網經中前際後際中際分別。謂我過去
曾有邪。如是等分別名執著分別。言
者。是品類義。散動分別者。散亂擾動故
散動。此即分別。是故説名散動分別。此
即擾亂無分別智。何以故。由此擾亂。般若波
羅蜜多故。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謂
諸菩薩十種分別者。謂諸菩薩能發語言他
引而轉。不眞理。十種分別何以故證
眞理。*若正現前不説*故
十六
十散動亦爲十 無性攝論第四二十
六右
云。
論曰。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増益散動。
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
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
義取名散動。爲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
波羅蜜多中説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
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演祕云。散動
即是分別異名
十六
*右
又對法第十二無見見等 第十二
*右二十八見。於中前二十七別。後一是總。
論云。即上所説二十七見皆名増長慢見。又
二十七見中。前十七是根本見。後十是末。
論云。如上諸論。諸見所有習氣麁重是名
根本見。爲欲開示如上所説。十七種見諸過
失門。復説餘見等。今取後十。謂於見無見
十。言二十八見者。論云。薄伽梵於大法
鏡經中説。如是言若諸菩薩隨言取義。不
如正理思擇法故。便生二十八不正見。何等
名爲二十八不正見邪。謂相見等演祕
云又二十八見者。按對法論具明此也。
今者略言。一相見。謂聞大乘密意空教。執
著如是無性等相。是名相見。因茲便諦
三性。遂起第二損減施設見・三損減分別
見・四損減眞實見。復欲立此邪見故。攝
少道理了義經。方便轉變令己見。所
以復起五攝受見・六轉變見。因復起執。若
此見善不善皆無罪。一切障垢皆
出離。由此復起七無罪見・八出離見。執
自見已於聲聞藏及聲聞人輕毀憎嫉。復
第九輕毀見・十憤發見。又順自惡見顛
立空無相願。又思自悟及令他悟
立法性一切皆生無量功徳。復起十一顛倒
見・十二出生見。因此他以理責所立。不
自宗。及以機弄妄理他。復起十三不立
宗見・十四憍亂見。又起慢心是修是
眞供養恭敬諸佛。此即十五名敬事見。又
達觀者。令要見。以實道理方便開悟竪
捨心。謂唯此眞餘並邪妄。是名十六堅
固愚癡見。上所説見習氣麁重。是名十七根
本見。十八於見無見見。即前相見。此實
執無性等相。而起一切相故。十九
捨方便見。即前損減施設・分別・眞實三見。
諸法性勤精進無用想故。二十不
出離見。即前攝受・轉變二見。非方便修。不
果故。二十一障増益見。即前無罪・出離
二見。所行邪僻無障故。二十二生
見。即前輕毀・憤發二見。由正法同梵
行所邪行門便發大損故。二十三無功
果見。即前轉倒・出生二見。所立法非授者受
者。倶不勝進果故。二十四受辱見。即
不立宗・憍亂二見。非理論無
故。二十五誹謗見。即前敬事見。所
強増益故。二十六不可與言見。即前堅固愚
癡見。邪執空者不與言。與言無益故。二
十七廣大見。即前根本見。由此當來惡見増
廣故。二十八増上慢見。前二十七見皆名
。並能發起虚妄無實増上慢
十六
文十相如七十七説 演祕云。又七
十七十二右十種相。十八空除者。彼論甚
廣。今略引云。有十種相。空能除遣。一了
法義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二了
安立眞如義。故有生滅等相續轉相。此由
空及無論先後空正能除遣。三了能取
戀身及我慢相。此由内空及無所得空
能除遣。四了所取財相。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有内安樂・
外淨妙相。由内外空及論本性空遣。六了
建立無量相。大空能遣。七了無色
寂靜解脱相。有爲空遣。八了相眞如故有
人法二無我相・識勝義相。畢竟無性・無性自
性・及勝義空。能正除遣。九了清淨眞如
無爲相・無變異相。無爲・無變二空除遣。十即
彼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由
空空能正除遣
十六
十一者如攝論説 無性論第四初左
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頼耶識爲
虚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
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
識・言説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釋
曰。謂身身者受者識者。如後當説。眼等六
内界爲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意界
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彼
所受識者。如後當説。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
識者。如後當説。是六識界。世識者。謂似
影現。數識者。謂似一等算數影現。虚識
者。謂似聚落園等影現。言説識者。謂似
聞覺智言説影現。自他差別識者。謂身等識
我我所執。相續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
差別故。善趣惡趣死生識者。謂似天人及捺
落迦傍生餓鬼死生影現下疏二十二右
十七
十二者分別亦是 楞伽第四十七右
曰。大慧何者。虚妄分別法體差別之相。大惠
虚妄分別自體差別相。有十二種。何等爲
。一者語言分別。二者可知分別。三者相分
別。四者義分別。五者自體分別。六者因分別。
七者見分別。八者建立分別。十者不生分別。
十一者和合分別。十二者縛不縛分別大惠。
是名分別自體相差別法相大惠計。語分別
者。謂樂著種種言言語美妙音聲大惠。是名言
語分別大惠。可知分別者。謂作思惟
前法實事之相。聖人修行知依彼法於言
。如是分別大惠。是名可知分別大惠。相分
別者。謂即彼可知境界中熱濕動堅種種相
執以爲實。如空陽焔諸禽獸見生於水相
大惠。是名想分別大惠。義分別者。謂樂金銀
等種種實境界大惠。是名義分別大慧。自體
分別者。謂專念有法自體形相。此法如是。
非正見見分別大惠。是名自體分別
大惠。因分別者。謂何等因。何等何等縁。有
無了別因。相生了別想夫大惠。是名因分
別大慧。見分別者。謂有・無・一・異・倶・不倶・邪
見。外道執著分別大惠。是名見分別大慧。建
立分別者。謂一切法本來不生。以本無故。縁
因依有而無因果大惠。是名不生分。不生
合力別者。謂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縷共
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縷和合分別大慧。縛不
縛分別者。謂縛因執著如所縛大惠。如
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大惠。是名
不縛分別大惠。是名虚妄分別法體差別之
今謂。經言第五自體。今疏言實體。理亦
相違
十七
十四者十四不可記事 不可記事者。
上已述
十七
*右
十六者有情縳等 十六空者顯揚十
二十右云。十六空者。所謂内空・内外空・大
空空空空・勝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
無初後空・無縁盡空・性空・相空・一切法空・
無性空・無性自性空辨中邊論上八右云。此
空差別復有十六。謂内空・外空・内外空・大
空空空・勝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際
空・無散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
無性自性空言三空所際者。顯揚十五十八
云。依止・偏計・所執等三種自體。如後次
三種空。一無體空。二違離空。三除遣
空。又此三空對治諸縳。諸想差別有十六
。諸縳者有十四種。相縳麁重縳應知。一
根縳。二者情五染縳。三所依縳。謂依器世
諸根流轉。四於智無智縳。五於境妄境縳。
六後有愛縳。七無有愛縳。八執無因不平等
因縳。九得上慢縳。十偏計所執自體執縳。十
一諸法自體執縳。十二諸法遍知自體執縳。
十三補特伽羅自體執縳。十四補特伽羅偏
知執縳。諸想者。謂六種想縳。厭此想
云。空既能除。明所障法數亦如之所除
即是分別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十七
*右
十七者十八空所除 對法十二如
已引十七見者。是根本見。言十八空者。般
若齒賛下九左云。此所説空雖體無異而依
事顯亦有差別。如大經中。或説十六。謂内
空・外空・内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爲空・
無爲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相
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或説
。加無所得空。或説十八。又加自性空。説
十九。別加所縁増上及互無空。或説二十
十八中無散空。爲散空無變異空。離
相空自相空其相空。釋初頌曰。能食及所
食。此依身所住能見。此如理所求二諦空。
常益有情。爲不生死。爲善無窮盡
故。觀此爲空。爲種姓清淨。爲諸相好
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補特伽羅法實
性倶非有。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此頌出
於辨中邊
論上八左
長行具釋
十七
乃至二十句二十五句我我所見 二
十及二十五句如上已釋
十七
對法第十二六十二見 此等諸見如
上已引
十七
七十四等故無量種 七十四三右云。
問。偏計所執自性有義種。答。隨於依他起
自性中施設建立自性差別所有分量。即如
其量遍計所執自性亦*再。是故當知遍計
執自性無量差
十八
攝論第四是所遍計 樞要下末三十
十八
七十六説至下當知 七十六七左
勝義無性。然如所執中無。論云。名
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勝義諦
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縁勝義
無自性
十八
此眞不然遠亦不遮 下文四十右云。
此遍計執亦依圓成而起。此中但言依依
者。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依此執爲
圓成實。故從實爲言。但説依他。又依他起
是安足處。稍可言説及擬宜故。但執依他
圓成不爾。故不説也。實亦依執。如二乘無
常・無我・無樂淨等
十九
七十四説即是此也 七十四七右云。
問。遍計執自性由何故遍計。答。由依他起
自性*故
十九
何故七十四以無相故 七十四三右
云。問。遍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爲凡智
耶爲聖智耶。答。都非智所行。以無相
義演云。疏何故七十四又説遍計所執非凡
聖智智境者。此文問也。意問云。既遍計所
執是境攝者。何故七十四中説遍計所執非
凡聖智境。答以無相故言倶非境也。意説。
遍計所執體相是無故。倶非凡聖智境也。夫
相分是無
十九
故彼言境 義演云。故彼言境者。故彼
瑜伽説遍計所執性是能遍計心之境
十九
非不對心説爲應知 義演云。非不對
心至説爲應知者。解云。然説非境者。不
心説爲非境。以無性故。所以對心説
非境。説亦應知者。遍計所執既是無
心。云何無體所執可所縁。以無體故。若
心云何可知。問。何教中説。答。
瑜伽七十四曰。問。三種自性義應遍知。答。
一切故知遍計亦所知法。又瑜伽説初生准
是凡夫之境。虚妄分別取所執
十九
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此義應思者。夫
遍知者無所。不倶了方名遍知。有不無。
云何名爲遍。是故佛心亦知此法。無法雖
縁有所縁義
十九
諸心心所二分而生 義燈四三左
云。要集云。諸釋言同而意少別。有釋。安惠
相見二分從縁生者。是護法師據自却他。
安惠許種起。如習氣是相分
此意三十左云。所遍計法唯言依他。爲
護法亦安惠耶此二師文。護法親取相分。安
惠本質皆得。三解倶得勘
二十
中邊等説爲計所執 中邊上二左云。虚
妄分別有者。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於此二
都無者。謂即於此虚妄分別。永無所取能取

二十
*右
舊中邊云心心所 上卷四右頌又彼
論所字作法。長行云。虚妄者。若約界立。謂
欲色無色界。若約生立。謂心及心法是總類

二十
新翻論云是虚妄分別 上卷五右
全文
二十
顯揚十六心心所 十六九右八種
分別已去。若欲説分別體性。所謂三界
諸心心法
二十
舊中邊論頌此二取無 舊中邊上
六右云。有此無者。謂但有所取能取。無
文全同
二十
新翻無二有故 上七右長行云。無
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
即顯空無性爲祕。義蘊云。疏新翻
無二有無故者。雖實能所取此二
空之無性
二十
二左
攝大乘論是依他起 無性攝論四
二右云。由唯識者。是無義故。次説言。無有
義故。所説唯言專爲義無義之理。少分已
説。少分當説。由一性者。謂相及見。於
識中相有見。二分倶轉。相見二分不
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變爲色
等種種相滅。説名相分。眼等諸識了別境
。能見義邊説名見分。又所取分有相。能
取分有見。是名二性。由種種者。種種行相
而生起故。於一識一分變異似能取
。此之二分名有種種差別行相倶時而起
蘊云。疏唯識二種種者。此即本攝論文
也。今此所引唯識量唯二等者。翻譯本異義
意同也。言唯量者。無境故量即識。既言
故無境也。問。何故謂識爲量。答。有
故。是能量故。問。既言能量。既有所量。云
何無境。答。唯言爲識實境。故無
二十
二右
又種種者如攝論説 無性攝論四
二右云。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一
分變異似能取。此之二分各有差別行
。倶時而起。若有一識一時有
。應一時覺種種境
二十
二右
五識所依爲界名身者等*文 義蘊云。
若具言之。以五識前念及六・七・八識
。倶是爲界故。若別言之。第八是身者。以
能執受眼等五根故。由此前説受五根
眼等五識依之而轉。第七・八識名爲受者
藏識末那。末那爲依意識轉也
二十
二左
此等門義如攝論説 無性攝論四四右
云。釋曰。身身者受者識者。如後當説。眼等
六内界爲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意界
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彼
所受識者。如後當説。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
識者。如後當説。是六識界是識者。謂似
影現。數識者。謂似一等算數影現。處識
者。謂似聚落園等影現。言説識者。謂似
女覺知言説影現。自他差別識者。謂身等識
我我所執相續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
差別故。善趣惡趣死生識者。謂似天人及捺
落迦・傍生・餓鬼・死生影現演祕云。今遂
難釋。身者識者。即阿頼耶。是五識身所依之
者名爲身者。若爾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
五。既有此妨故更釋云。八執五根。五識方
五根身。執身者識名身者識。第六不
例。依天親論染末那身者識。受者識
者。謂染末那也。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識
例。受者之識名受者識。問。何不六無
間滅意二三耶。答。離六能受識無
故。故不取也
二十
二左
此中既言言依他也 演祕云。此中
既言至亦依他起者。此十一中五是相分。彼
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計所執。問。
世數二種何非相收。彼論説云。三時算數而
影現故。答。若論影像誠如責。疏據
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皆第八
善惡趣體實唯報。識通能所取資具等。論
故趣示相。世數不例思義蘊云。疏論五
識名依他起者。問。世數二且是識變相分中
收。何故不取。答。彼不相應無實自體。即
心故。所以不
二十
二左
瑜伽七十二三及相名等 瑜伽七十
四左七十三顯揚十二五右十六五右無性
攝論第四
二十
三右
言等者色等處等 義蘊云。疏言等
至等處者。此言相。識者。即相見。等者處。此
言相識者。即相見等四分識也。言識等者。擧
色等餘四蘊也。言處等者。等界縁起也。此並
入等中唯除無爲皆攝依他*文義演云。論
言等者等相識等色處等者。解云。相識者。是
識相分。相從識變。故名相識。相識非一。故
等也。又相者。即五法中相。識者即分別。
等者擧相識名正智。以攝論中先明
一識次明五法故。論言十一識等。等取五
法中相等四法。此解稍勝。色等者。謂色等五
蘊。處等。謂十二處今謂。不 論中已擧
相等四法。何重擧相與分別。等取名及正

二十
三右
佛等無漏後得應明所執 義燈六末
四十
四左
云。問。安慧見相是計所執。佛果應無。云
何今云無漏二分應遍計。答。本計是無。
前難彼。若無見分能縁用。以量立
有。復教證成成佛得有。故爲此難。問。安慧
本計佛無見相。何智縁眞。何智縁俗。答。縁
自證分俗。縁如名眞。問。因位無漏亦許
執。何名現量比非量等。又親得如不。
答。准他心云不佛智。亦不親縁
如。因位名無漏如。名二空等者。
無明漸微名爲無漏縁。如縁空分爲
故。諸自證因位不分明親得。現比非
量准思可知。問。彼許因位見相體無復不
親得自證及如。將何以爲親所縁縁。第七
卷云。親所縁縁能縁皆有故。答。彼計親所
縁縁非必有體。若爾如何此下難云。又若二
分是計所執。應知兎角。非所縁縁耶。答。略
三解。一云彼計兎角非因生故非所縁
。二分因生成所縁縁。今此據無同彼兎
。故得難。一云本計雖無親所縁縁心
亦得生。以唯識故。然陳那所説無
縁縁者。是破他計。就他爲語。今者護法約
自破彼。故爲此量。一云護法據攝大乘
能縁計・所遍計・倶依他起。此所遍計即疎所
縁縁。安慧共許。例親所縁縁亦應體。説
所縁縁故。准無著・陳那。倶有親疎二所縁
故。今此破。依共許教量破彼。非
護法據自破他。此釋爲勝。今此論文擧
破量。不順成順成者。應佛親所
縁縁相見分有。例餘相見亦應是有。是所縁
縁故。如佛相見。然始反成若二分無。應非
所縁縁。體非有故。如兎角等。安慧設許
所縁縁。能所遍計是何處攝。若所遍計是依
他有。若能遍計非是内心。若計所執非所縁
。不無法爲所遍計故。安慧自許因位
諸心皆能計故。既説能計即説依他
遍計故。相見無。非所縁縁故。分難云。見相
體無。非所縁縁。問。若計所執非所縁縁。如
何下説爲凡聖境。答。境寛縁狹。設非所縁
二十
三左
縁亦得境。親縁相分是所縁縁
能縁。皆有唯識理故。非要質有方能起
二十
三左
彼計二分就他爲論 義演云。彼計二
分至就他爲論者。解云。即安慧救云。彼遍
計二分非所縁縁者。不是破我。陳那菩薩
觀所縁論中。就他等。小乘難云。汝計二分
既非實有。應成。所縁縁。以彼許有法方
縁。無法不縁。所以陳那就他爲難。
是破我之義。既一切唯識。何藉縁生。是
無法亦得縁。以一切皆唯識
二十
四右
不爾此文謂極成 演祕云。不
爾此文是遂他義非謂極成者。若難於他
分無體。應種。此難不爾。安慧熏種。
要有體。護法今以自義他。非是兩宗
極成之義義演云。疏不爾此文是遂他義
等者。謂他許自證及二分倶從種生倶熏
種。故爲量。若他不二分熏種。便犯
非極成量。故倶遂之云。汝二分熏
種。後識生時應二分
二十
四左
彼執種子非眞有體自證分* 義蘊云。
安慧種子雖是自證分之功徳。然遍附見分
自縁。自證縁見故縁彼種。由此種子
相分收。問。彼師種既非相。何得自宗
而難他。答。准理應先難爲相分然後方
。既非有法能作因縁。立量難云。汝之種
子應是相分。許有爲法非能縁故。如五塵

二十
四左
仍非相分 演祕云。仍非相分者。雖
自證縁種體相分中攝。所以如燈。疏中
上下言相分者。以護法義而從他也
燈六末四十
六左
云。西明云。又諸種子是第八相。
若是所執應因縁。以無體故。如空花等
今謂。不爾。若許種子是相分收。彼計相無
何故護法第二卷難云假法。如無體即無故。
又不既非一異。應瓶等。是假非
實。瓶依四塵全無故。不空花等
二十
五右
又唯自證分得自縁故 義演云。又唯
自證分如何縁證自證至得自縁故者。解云。
是難安慧師。汝執唯有一箇自證分者。如
何縁證自證分。復如何縁種子耶。若計
種者。豈一心中亦量非量耶。如證自證
。此即是現量。若縁種子及相分時。此自
證心。即是非量。彼計種子・相分是計所執
故。問。安慧不證自證分。如何難他縁
自證分耶。答。護法將自宗義以難於他。故
得自縁故。前以教證成證第四分。故爲
此難
二十
五右
豈一心中亦量非量 義蘊云。疏豈一
心中亦量非量者。縁證故。現量縁種非
故是非量。問。安慧既無四分。如何此證自
證。答。有二解。一云自證自縁所縁自證。名
證自證。一云護法以自義前解爲已上
演唯以第二
二十
五右
許有見分即無自失* 義蘊云。若許
實見分而能縁種。即無一心量非量。失
見分種唯非量。故言。若更立分等者。
設縱安慧本自證分唯縁第四。既立一自證
。今縁種子故。無一心通二量者。即此所
立。縁種子者。即初自證既非内縁。容

二十
五右
解二句爲二 義演云。解 二句爲二者。
即上來解遍計・依他名爲二句。或頌依他
但有兩句。如依他起自性分別縁所生
。爲二句前。初科文中而有二義。一以
三性明爲三。二以三性總別爲三。即
遍計・依他合爲一也。何順一耶。答。以
二性須相對辨故合爲此據演祕。義蘊
云。疏解二句爲二者。謂依他中二句爲二。此
初句兼結上文已上今謂。此解與演祕義
演中第二解
二十
五右
若爲初性初師結 演祕云。若爲初
性至初師結者。依二分科。此即最初難陀師
結。問。明所遍計護法文中而有其四。第四
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説是初師結。答。以
難陀師二分他結文。順彼不自證及
證自性。少同護法。隱己從他。云初師結
自義。云四結正。故不相違。或初字誤。應
後字。顯此結文非安慧故。既通二義
多本義蘊云。疏初師結者。此中疏
倒。應此師初結也。問。護法文第四結正。
何得初。答。第四結中方與依他合解。依
他中二句爲三。初解初句幷結前文。依他
衆下解第二句。此言初者。望第二句亦不
相違。或師字誤來。但可此初結也。下文
正解依他義故。此初結不前解
二十
五左
答問其相寛狹不同 義演云。答問其
相至寛狹不同者。如論云遍計所執其相云
。此問。答此問。有二師解。如安慧
自證有體見相無體。此狹心。楉護法云
分總依他有體也。故寛也
二十
五左
辨二性別答第二問 義演云。辨二性
別答第二問者。第二問曰與依他起復有何
。今辨遍計依他差別不同。即正答第二

二十
六右
或復此下方解第二句 義演云或復此
下方解第二句者。即從頌言分別已下文
是也
二十
六右
或染依他縁之所生 義演云。或染依
他起爲分別縁之所生等者。此第二解。即説
染分依他起法從虚妄分別心生。由
別心之所熏成種子等。雜染依他故。云
別縁所生也。前解染分依他名分別者。約
種子生現行見分等。此第二解即約現行熏
成依他雜染種子。故二解有今謂。此
中二解唯在縁字屬上分別不屬
現種其差別。對之可
二十
七右
論二空所顯名圓成實 義燈六末四十
七右
云。有云。眞如爲二空。顯者由實無二我及
空無二我。離此増減方是圓成。要集云。空
表詮表詮因。故名空顯。智縁
二空眞故。今謂。不爾。智縁空時雖
即證。因此能顯。若即由空方顯眞者。智
正觀空眞如未顯。智正證眞。復不空。不
智觀空空自顯眞。離空智空自
眞。何時能顯。佛地論中倶云。就加行觀
名爲共相。不性空顯名爲共相
二十
七左
論箇自共相虚空我等 演祕云。論簡
自共相虚空我等者。有義疏説共相。如因明
。無別體性常。故常言簡。今解。
此依佛地經説苦無常等。有義共相雖
遍。由生滅故不成就。又佛地經所説共
相雖遮無表。苦無常等具有遮表。前無性
故。後生滅故。倶不常皆遮簡也。詳曰。疏
文判定依因明佛地。然言觀心共
體。且釋論説空無我二。苦無常二論
等等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彼亦
是所簡。通簡經論所説共相。若言唯簡
説共相。論説共相何意不簡。豈論共相非
簡耶。若非簡常簡共相。有盡失。故
疏無違。有義不今謂。有義取捨經論
論旨。如演祕破。然演祕云論説空無
我二苦無常二論等等之者。亦非論意。何
者論言虚空及我。此擧所簡法。非共相
況唯言我。不無我。又等之言非
無常。疏有多釋皆無其意
二十
八右
既爾不應説彼體性是常法故 義蘊云。
空無我等既無實體故非常法。今論言
共相者。即簡空等
二十
九右
舊中邊上得入眞實性 中邊分別論
二十右云。偈言無變異例成就二眞實。無
爲法者無變異成。得眞實性。一切有
爲法道所攝。無顛倒成就故。境界品類中
顛倒故成就眞實者*義蘊云。舊中邊
得入涅槃實性者。問。何故無爲有爲倶云
眞性耶。答。顯入・證入倶名爲入。眞如常
眞實性故名入。非是先無今有名爲
也。無漏有爲可二義。一者顯入先未
漏。今顯無漏故加得字。諸無漏法皆名
實性。此既顯入故云得入眞實性。二者證入
得。謂能證得。無漏有爲能證眞性故云
。此則唯以眞如眞實性。二解倶得
後二十
九右
新翻中邊初三之義 中卷四右
全文。義演云。疏新翻中邊第二卷至初二之
義者。彼論云。眞如涅槃無變異故。無變異
即此論明無爲圓成實。三義中第二常義。
又彼論説。一切聖道於境無例。無例者。即
是此論明有爲圓成實。三義中第一離例義。
今合此無爲有爲之二種圓成實。即但
此中初二之義。初即五有爲三義中初義。
二無爲三義中第二義也義蘊云。疏但有此
中初二之義者。聖道無例即第一離例義。涅
槃無反即第二究竟義。此中者。指近之詞。
彼之二義即當此無漏有爲中初二之義。唯
後一勝用周遍故。有疏本云初三之義
者。傳寫誤矣。宜此定
二十
九右
就者遍義 義蘊云。疏成就者遍
義者。問。遍即圓義。此中何故不成熟
於成義而釋遍義耶。答。此言無實簡共相
也。解成就復言成就者。與圓滿義同。
故以成熟於遍
二十
九左
攝論四説無變易故 無性攝論四十九
論曰。何因縁故名圓成實。由變異
故名圓成實。又曰清淨所縁生故。一切善
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圓成實。釋曰。由
變異故名圓成實等者。應自性
常無變故。又由清淨所縁性故。一切善法
最勝性故。圓滿成就眞實爲
三十
此即約表詮顯圓成實*文 我法空即
是遮詮。遮我法故。義蘊云。謂如爲空即是
表詮。空性故
三十
一右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辨中邊論上
二左之文如上已辨
三十
二右
故遮表門皆有所以 義演云。疏故遮
表門皆有所以者。遮者。即遮定即離。表者。
即表眞如法性二空所顯。性不無故。故云
遮表皆有所以
三十
二左
攝論等皆明異不異 無性論第四三十
一左
云。論云。復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
異非不異乃至廣説。無性世親各有
。具如次下
三十
三右
中邊第一説爲空相 第一七左*云。長
云。無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
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爲性故。此空相非
有非無。云何非有。無二有故。云何非無。
二無故。此顯空相非有非無。此空與
虚妄分別異非一。若異應性異法
便違正理。如苦等性。若一則應淨智境
亦非共相。此即顯空與分別一異
三十
三右
七十四説凡聖智境 七十四二左云。
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
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智
所行。答。唯聖智所行
三十
三左
攝論云由依他種 世親攝論第四十四左
云。論曰。復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
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
依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
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
此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
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
縁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
此自性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是有故。
世親釋曰。由是遍計所縁相故者。謂彼意識
遍計。此爲所取所縁境性能生遍計。是
故亦名遍計所執。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者。即
彼意識名爲遍計彼相貌所取境
所邊計。由此義故依他起性亦名遍計所
。自性如所邊計者。如彼意識邊計所執。畢
竟不如是有故者。所邊計上邊計所執異竟
無故。由此義故即此自性成圓成實義演
云。攝論云。由他依種性成依他至非異非不
異者。解云。此一段文即是攝論等。是無著
菩薩所造攝論本也。如下疏言天親菩薩無
性即是。釋論皆釋此二段文也。由依他起
因縁種子生故即成依他起。能遍計心縁
依他起故即依他起成反計。是遍計心
所縁相故。遍計所遍計故。遍計者。是能遍
計心也。所遍計者。即是所遍計境也。由能遍
計心縁此依他起上執實我。法即成遍計所
執性故。依他起而起計所執故。依他與
遍計所執而不異也。有無別故。不即。依他
有。遍計無。有無既殊。名爲不即。即此自性
成圓實者。意説。依他・遍計自性即成圓成實
。眞如普與一切法自性故。如所計
是有故。解云。此引文略也。具足應
所遍計事既不有故。釋曰。意説。遍
計是無。依圓是有。故知三性非異。非不異
以下
三十
三左
即此自性成圓成實 義演云。疏即此
自性成圓成實者。意説。依他・遍計自性即成
成實性。眞如普與一切法自性故。如
是有故。解云。此引文略也。具是應
所遍計事既不是有。釋云。意
説。遍計是無。依圓是有。故知三性非異非
不異
三十
三左
如所遍計不如是有故* 義蘊云。此
圓成亦所遍計。然取體無故言
也。初句明遍計圓成不異。即所計故。後
句明非不異有無異
三十
四左
無性云等 無性第四二十一左云。釋曰。非異
者。謂依他起性與遍計所執有非有故。有望
於有異。非非有。非有不異者。有
非有一故。依他起性與圓成實
復如是。性不清淨性清淨故。今復依止異門
意趣。此三性或成一性。或成異性。由是遍
計所縁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者。由依他
起是我色等遍計所執所依止故。又依他趣
是我色意識遍計所遍計故。由此意
依他起遍計所執。如所遍計畢竟不
是有故者。於依他起所顯現畢竟無故。
是即説三種自性。不全成異亦非不異
觀待別故義演云。無性云至假説依他爲計
所執者。此是無性菩薩釋無著本論文。而有
三解。此第一解。明三性非異非不異也。細
祥可解。於中遂難重解*云。云依他不淨・
圓成淨故者。上來明依他與反計不可異
此明圓成與變計・依他一異。依他・遍計
倶非淨境故與圓成一。即眞如是諸法
實性故不異。又由依他是我色等至名計所
執也者。此是無性第二解。即説所遍計依他
起法・是遍計依他起法。是遍計所執性之所
依止也。我者。即是執我也。色者。即是執
他。即執所遍計境實我・實法故。説依他
變計所執實我實法所依處。言此與前世
親別者。前顯能遍計心名爲遍計。此與
計所執依名爲邊計演祕云。又依他
起至名遍計所執者。此與世親後解同也
義演云。又依他起至名遍計所執者。此是無
性第三解。此解與世親後解。我色等者。意
説。意識能遍計心執依他法實我・實法
故。前論云彼依識所變者。即同此義。即我
法二種依識所變見・相二分上執也
三十
四左
又由依他與前世親別* 義蘊云。此
本論由遍計所縁相也。言我色等者。
我謂人執色等。法執謂五蘊等依他起法。是
我法執所依處故。五蘊各計所執。前世親
能生遍計。此約遍計所依故言別也
三十
四左
*又依他起名遍計所執* 義蘊云。此
變計故也。此解依他是能計心之所執
名爲*變計。與世親解後句
三十
五右
彼云由此爲計所執 演祕云。彼云
至爲計所執者。彼無性也。問。准二菩薩
依他假名遍計。而云不異以釋。本論
若不假説。二性相望解無著論。有離不。
答。理亦可成。而本論云。由是遍計所縁
者。釋曰。由依他起能起第六能遍計心。方
識實我法等。若不此依他之境。能
計不起。能計不起何有所執遍計性。由
二性故不異也。亦猶繩方起蛇覺。餘准

三十
六右
由斯道理非異非一 二諦章四十*右
云。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中。極劣無可
過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名爲異。第四
勝義體妙離言。不施設。眞中極勝。
過一切。唯眞非俗。是名爲異。餘可同。由
此二諦四句分別。有俗非眞。謂第一俗。有
眞非俗。謂第四眞。有眞亦俗。謂前三眞俗
後三諦。有眞俗。謂除前相有非眞俗
前相
三十
七右
今從無門此却解 義演云。疏今從
所無門説至此却解者。意説。證圓成
者。要須彼遍計所執方證圓成後了
依他如幻事等有。故名却解已上今謂。義蘊
亦不遠此解易義蘊云。疏此却解
也者。前文正解。要達眞理方了依他。此云
未達遍計空依他&T072110;。未達望已達
却解
三十
七右
無分別智占證二性也 義蘊云。達遍計
眞如理二性也。問。遍計無體云何
言證。答。達無名證。證彼無
三十
七右
第五地後至下當知 第九論中二十右
五地文五地文云。五極難勝地。眞・俗兩智
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三十
八右
如大般若廣説其相 大般若四百十
云。佛言善現於意。云何如幻等五蘊各有
異性不善現。答。言不也。世尊何故。世尊
幻等。色受想行識即是如夢等。色受想識
幻等。五蘊即是如幻等。六根如幻等。六
根即是如幻等。五蘊如是一切皆由内空
故不可得。乃至無性自性空故不
三十
八右
論猶如幻事等*文 義蘊云。爲八種
疑難。故有八喩。第一云何無義而成所行
者。義謂境也。外難意云。何無實境而色
等六塵成心心所所縁境耶。爲此疑。説
幻事喩。如幻象馬。雖實體然是妄情所
行境故。第二問。云何無義心心所轉者。爲
此説陽炎。雖實水而心生故。第二問此
前何別。答。前難無境何成所縁。此難無
境心應起。故二別也。第三云何愛・非愛
用差別者。如夢所見。女等雖實境愛増
生故。第四云何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
者。如鏡中像。雖實有。由質爲縁有
五趣之果。雖實有業爲縁善惡
果生。第五云何種種業轉者。身雖實由
運動故種種影生。境體非眞。由心造作
種業轉。以所發身業多種不同言種種識
也。同。此與第二何別。答。前宜難。境無心不
起。此難無義。不多識生。又前約
散心。此約定地。故有別也。第六可知。第七
難。云何無義取三摩地境。此除無分別定
彼境無爲非此所喩。今喩依他定境。如
月等者。由水澄清月而生月覺。定心疑
湛無境而取所行。第八難意云。若諸有情
皆不實者。云何菩薩爲樂彼而現受生
變作者。所變作事雖實有而能作者
動方成。然諸有情雖非是實。而諸菩薩哀
愍彼故現受生事。此等諸文具如本論及
樞要叙
三十
八右
攝大乘説説幻事喩 演祕云。無性
釋論。今此當引。論云。幻事喩者。如實無僞
而有幻像所縁境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
色等所縁六處。遍計度時似所縁六
顯現。釋曰。外以塵等六實有。内以
彼爲虚。應八量。此初量云。色等六
塵非眞實有。分明顯現爲計度境。猶如
。眞如非彼計度現所行之境。故爲
。非能遍計・所遍計故。故無不定無性下
自解云。此於内事疑。諸師解云。此於
身色聲香等而生疑惑。故説幻事喩。天親
菩薩有二復次。釋第二解云。此中幻喩爲
眼等六種内處。譬如幻象雖實非有而
現可得。以此准無性色等所縁六處。非
色聲香等六處即是眼等六内處法。眼等是
色故説色等言。色等六處理亦無妨。不
第二所除何差別。古解云。初是塵體。
第二是器界。故二差別
三十
八右
云何無義説陽炎 演祕云。又如
焔於飄動時實無水而有水覺。外器世
間亦復如是。量云。外器世間。虚非實有。能
實心心所故。猶如陽焔。眞如非親爲
執生依。故無不定
三十
八右
云何無義説夢境 演祕云。又如
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極成昧略。雖
等種種境義愛非愛境界受用。覺時亦爾
量云。非夢愛非愛虚非實有。爲愛増心
所・愛故。猶如所夢
三十
八右
云何無義彼言影像 演祕云。
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別見影
。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地善惡思業
本質爲縁。影像果生亦復如是。量云。善惡
業果虚非實有縁現故。猶如義燈六
四十
七左
問。如鏡縁還見自質者。如日中
。誰之質耶。解云。以日爲縁。還見本質。彼
是大海大山魚質。若爾豈見障外色耶。解
云。許亦無失。如琉璃外色故。又非
障外。因彼日輪眼光下見山海。如
鏡面自見質故
三十
八左
云何無義説光影 演祕云。又如
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種種影。定等地
中種種諸識於實義差別而轉。釋曰。如
光中舞動身多状。其影亦然。定意分別起
諸身業無分別。如質蔽光依識起。故目
彼身種種識。或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種種
。上識既託非實境轉。明心是虚。依前量
云。定起身虚非實有。種種轉故。猶如光影
後量云。定地諸識虚非實有。依種種
故。如光影
三十
八左
云何無義説谷嚮 演祕云。又如
響實無聲。而令聽者似多種言説境
界種種言説。語業亦爾。量云。語業非實。聽
所聞故。猶如谷響
三十
八左
云何無義説水月 演祕云。又如
月由水潤滑澄性故雖月而月可取。
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爲性。諸三摩地
相應之意亦復如是。雖所縁實義境界
而似有轉。此與影像何差別。定不定地
而有差別。釋曰。定境能令善品相續名爲
實義。或簡遍計所執之境之爲實。量云。
定所現境。虚非實有。依清縁現。猶如水月
三十
八左
云何無義説變化 演祕云。又如
化依此變化説名變化。雖實而能化
者無顛倒。於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薩亦
爾。雖遍計所執有情。於依他起諸有情
哀愍故。而往彼彼諸所生處受自
。釋曰。謂即依此能變化心變化事。或
所化能化心。無業生境雖無實。量
云。菩薩受生。虚非眞實。無倒心起。猶如
樞要下末三十
四右
云。無性解云。應知此中
喩有爾所虚妄執事。所謂内外受用差別。身
業・語業・三種意業・非等引地・若等引地・若
無顛倒。於此八事諸佛世尊説八種喩。諸
有智者。聞是所説定・不定二地義中
正解了。此中内者。第一幻事喩所顯。外是第
二陽焔喩所顯。受用差別。是第一二夢境喩所
顯。身業。是第五光影喩所顯。語業。第六谷
響喩所顯。三種意業中初非等引地。是第四
影像喩所顯。若等引地。是第七水月喩所
顯。若無顛倒。是第八變化喩所顯。天親菩
薩二復次釋第二復次云。説幻事喩。爲除
眼等内六處。説陽焔喩器世間。説
夢喩。爲色等所受用境。顯如所夢色等
定無。而能爲因起愛・非愛受用差別。説
像喩。爲身業果。顯善・不善業爲縁而有
餘色影像生起。説谷嚮喩。爲語業果。顯
語業因感語業果猶如谷響。説光影喩。爲
非等引地諸意業果。顯此意業所得諸果
猶如光影。説水月喩。爲等引地諸意業
。顯等引地諸意業果猶如水月。説變人
。爲聞種類意業。聞種類者。即是聞・思
之所熏習。此即顯示聞種類意差別而轉。猶
變化。此意爲内・外受用差別・身・語業
果・三種意業故説八喩。與無性同金剛
般若云一切有爲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
電・雲。應是觀。此中九喩。天親菩薩釋
曰。別喩九事。謂見・相・識・器・身・受・過・現・未
世。故説九喩。各依別義。不會同。釋
異故。中邊論説八喩。通依他・所執二性。似
依他。實喩所執。亦不相違演祕云。問
中邊頌云。於不動倒。謂知義非有非
幻等。有無不動故。以幻喩等計所執
二論既差各有何意。答。中邊據彼幻事等體
及能執心・所執水等。通喩二性。攝論據事。
但類依他。故不相違
三十
八左
彼世親無性等 世親第五三右無性第
四左
三十
八左
中邊論中亦有八喩 中邊下八左云。前
説諸義雖有。此如幻等無故。
謂如幻作諸象馬等。彼非實有。象馬等性
亦非前無。亂諸似彼諸象馬等而顯現故。
是諸義無。如現似所取能取。定實有性
亦非全無。亂識似彼所取能而顯現故等。
聲顯示陽焔夢境及水月等。如應當
三十
九右
此是厚嚴經頌 厚嚴者。與密嚴經
本異譯。樞要下末二十左云。攝大乘云。如
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
。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若已滅
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相。乃至爾時菩
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已得生起。悟入圓成
實性。又云。名・事互爲客。其性應尋思。於
亦當唯量及唯假。實智觀無義。唯有
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即入三性。初半頌悟
入遍計所執。次半頌悟入依他起性。後一頌
入圓成實性。成唯識云。非眞如
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眞。如
上下三處不同。攝論初文煗・頂二位悟入所
。忍・第一法悟入依他。初地初心入圓成
。攝論第二文煗・頂尋思悟入初二性。四如
實智悟入圓成。成唯識文要入初地方悟
三性。雖三文義理唯二。一者二證。二者
相似。成唯識中據實親證。由無漏二智眞・
俗前後方可得後二性故。證二性時不
二取。即名彼計取執無無法體無。智
何取證。心取變無依他起攝。眞如理無圓成
實攝。故計所執不別證。但於二性
二取。可名悟入遍計所執。然正體智達
理。多説此智證計所執。雖見道前亦已
見。未親得二。不無。故於初地
方名證得。攝論初文悟圓成者。據實證得。
唯識同。悟前二性相似悟。長時多分
意解。思惟前二性故。短時小分雖亦相似
入圓成。非長時多分亦非親證。故據實
説。攝論次文悟入三性。總據相似意趣
説。創觀名・事不相屬。故名所執次觀
唯有識量及假名等諸法。雖未證實。名悟
依他。如實智位雖實有相而未證眞。二取
倶亡。與眞眞觀相似趣入。意解亦謂即是
眞如。故實位名圓成。實未悟入。攝論據
相似意三性。別明悟入。唯識據眞實
二性。通證所執。雖文有異而不相違。餘
取有文皆准
三十
九右
雖依他有後見依他 樞要下末三十
四右
何故二空理有淺深。悟生不必悟法。二性
淺深不深時必不淺。要達理方達
也。答。二理別障斷生執法空。二性
別障不本時。不末事。未
事而後悟生空故。悟眞理方了俗事。思
之可
四十
一右
既言苦等此唯定也 義蘊云。疏既
言苦等心及至此唯定者。言此唯定有解。一
若定集不老。不必招感故。二心變苦等依他
決定。有漏心變定依他故。若無漏變依他亦
圓成故。觀其文勢。二解倶通。然後正解
四十
一左
義亦不定 義演云。疏義又不定者。意
云。此依他起不唯屬第二性。雖縁生。無
漏心變者。亦是圓成實攝。即生下文
四十
一左
即由二重攝不同 義演云。疏即由
二重三性體異故攝不同者。二重三性者。准
前有二解。一云。若有爲有漏名依他起。若
有爲無漏淨分依他。亦圓成實攝。遍計所執
二性實是遍計性。二云。一切有爲者有縁若
無縁皆是依他起。即無爲・如是圓成實故。
頌取眞如圓成實。若妄執此二性爲實。
即是遍計執性。故云二重三性。依此三性
所以執法不同。或是依他。或是圓成。故云
不同
四十
一左
此但分別非計所執*文 義演云。意云。
今所變空與變計所執空一種是空。然空
別。若心所變空相。相從縁生名有體假
。若遍計所執空。空體是無如空華等。故
彼無體故即是無體故。即是無體空
四十
二右
如解深密第七等 解深祕三八左
十七七左瑜伽引用深密。經論全同。顯揚第
八左中邊第二五左佛地論第二二右
四十
二右
舊中邊差別眞實 新・舊二論並言
。深密・瑜伽・顯揚・佛地。皆言眞如。一流轉
眞實等。義演云。雖眞如體唯是一。約能詮
多眞如。名爲分破實實。即以一眞如
破作七眞如也。新中邊名差別差別與
名異義同
四十
二左
舊中邊名新翻不同 舊云生起眞實
新云流轉眞。深密・瑜伽・顯揚・佛地。皆
流轉
四十
二左
此中通言一切有爲彼據内法等* 義
蘊云。此約諸有爲法有生滅皆名流轉
故通一切。彼言縁起。即十二支故唯内法。
又小乘縁起支無爲也。然以理論之。諸有爲
法救縁而起。皆名縁起。何但内法。若爲
此流轉寛及同。又准下言。流轉者。對
減滅故多據有漏染法。若據此義流轉之
名不一切。即與内法縁起寛相似。疏中
各依相顯而説。故此與彼寛不
四十
二左
七十七唯縁起法 七十七七左*云。一
者流轉眞如。謂一切行無先後性顯揚三
云。一流轉眞如作意。謂已見諦諸菩薩以
増上法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
諸行無始世來流轉眞實性。既思惟已離
因見不平等因見佛地論第七二右云。一
流轉眞如。謂一切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
云。瑜伽・此論二文不同。如疏中會。有義
有爲有二。一四相所遷因等所爲。二煩惱
爲。今言爲依後義説。故有爲言但説
縁起。此説爲勝。下文攝中二性攝故。然顯揚
云。於染淨法惟諸行流轉實性。據世間
故不相違。詳曰。非此理。然下攝云
相攝者流轉・苦集前二性攝。既云相。明
理。據増而談。顯揚復云。於染淨法
法不世間淨。由斯教理疏説無違。又
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者。談彼瑜伽明
流轉
四十
二左
七十七説中邊亦同 七十七七左云。
二者相眞如。謂一切法補特伽羅無我性及
法無生性顯揚三八左云。二實相眞如作意。
謂如前説。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衆
生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己一切身見及
思惟分別衆相作意不復現行佛地論七
云。二實相眞如。謂一切法二空無我所顯
實性然深密・瑜伽・舊中邊。皆唯言相。顯
揚・新中邊・此論・佛地。皆言實相。具略不同。
意致無別
四十
三右
論三唯識唯識實相 義燈六末四十
七左
論三唯識眞如者。本疏云識眞如便能
此。意説所觀如。要集云。有釋云。三藏解
云。或用觀智意眞如。不爾便與後文
相違。染淨唯識應三性。此意若説所觀
。遍三性故應三性。今謂。本釋爲正。
何以故。若取能觀唯識如。何故七十七
。謂一切行唯是識性。又如何言相眞
如・了別眞如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以能觀
智雖是行收一切行。又能觀智二乘等
無。如何平等。若云所觀説即非能觀。若
爾既取所觀唯識。何故不初二性。答。
所觀性即唯威實。約詮顯者可
。論云隨相。不
四十
三右
顯揚云識分別也 顯揚三九右云。三
唯識眞如作意。謂如前説。乃至於染淨法所
。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已如實了
唯心染故衆生染。唯心淨故衆生淨義演
云。三藏解云。即是染淨唯識觀智之眞如也。
此如是唯識性亦名唯識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八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九本
之二

四十
三右
七十七名識了別也 七十七八右
云三者了別眞如。謂一切行唯是識性 今
謂。深密・瑜伽並云了別。舊中邊唯云識。新
中邊・顯揚・佛地・此論。皆云唯識
四十三右論安立眞如 演祕云。四安立眞如者。
問。四皆安立。何唯談苦。答。雖總稱
別法。如色處等。又四諦初從總爲目。餘
三後故從別立已上今謂。倫記亦用第二

四十
三右
下四定四聖諦 七十七八右四者安
眞如。謂我所説諸苦聖諦。五者邪行眞
如。謂我所説諸集聖諦。六者清淨眞如。謂我
説諸滅聖諦。七者正行眞如。謂我所説諸
道聖諦顯揚三九右云。四安立直如作意。謂
前説。乃至於染汚法體惟苦諦。既思
惟已欲知。故爲有情説。五邪行眞如作
意。謂如前説。乃至於染汚法因惟集諦
鮮本有既思
惟已四字
斷。故爲有情説。六清淨眞
如作意。謂如前説。乃至於清淨法體
滅諦。既思惟已欲證。故爲有情説。七正
行眞如作意。謂如前説。乃至於清淨行
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修。故爲有情
四十
三右
舊中邊云依處 義演云。舊中邊云依
處者。即此中妄立眞如也。既喚苦諦
依處。是諸有情所依故。邪行眞實者。謂
業煩惱也。即集諦也。對正行無漏道諦
邪行名
四十
三右
七十七云平等平等 七十七八右云。
知此中由流轉眞如・安立眞如・邪行眞
故一切衆生平等平等。由相眞如・了別眞
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由清淨眞如故一
切聲聞菩提・獨覺菩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平等平等。由正行眞如故聽聞正法。縁
總境界勝奢摩他・毘鉢舍那所攝受慧平等
平等深密亦同。餘論無
四十
此約除佛餘名有情 義蘊云。疏此約
除佛餘名有情者。問。菩薩二乘豈有邪行
答。有漏流轉皆名邪行。然菩薩等感身之業
無明發並名邪行
四十
三*左
無苦集故故佛言無 安立・邪行
是苦集故。此二眞如不佛果。顯揚等下
流轉通所以。於中初就顯揚而釋。
又説等下依此論而釋
四十
四右
由清淨如故舊名知處 義演云。疏由
清淨如故至舊名知處者。解云。即三乘
同坐一解脱床故。問。既云清淨眞如。即是
滅諦。即應清淨眞如三乘涅槃平等
平等。如何乃言三乘菩提平等平等耶。答。
第一解云。今擧能證菩提智所證涅槃平
。故云三乘菩提平等平等。以三乘智滿方
所證涅槃也。第二解云。或菩提性境亦
菩提。性眞如。即是菩提所依之體性亦名
菩提。今疏家擧智顯所依眞如性平等也。
第三解云。性境即是眞如。是菩提之所證亦
菩提。故中邊云。菩提・菩提斷即是眞如。
眞如名菩提斷。由智斷惑所顯得故。舊中
邊云。説智及智處倶名般若。説者即是文字。
般若者能證智也。智者即觀照般若。處實相
般若。以彼舊論釋般若經故。云皆名爲

四十
四右
勝鬘經下自當知 勝鬘經九左曰。是
故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有
餘梵行成故不純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不
度彼故當所斷。以不斷以不斷故去
槃界遠。何以故。惟有如來應當正覺。得涅槃
涅槃就一切功徳故。阿羅漢・辟支佛不
就一切功徳得涅槃者。是佛方便。惟
如來得涅槃涅槃就無量功徳故。阿羅
漢・辟支佛成就有量功徳言得涅槃者。是佛
方便。乃至廣説。不涅槃
四十
四左
謂實相此約増上 義演云。疏謂實相
至此約増上者。問。何意七眞如中。三是根本
智境。餘四後得境耶。答。實相眞如二空所
顯。以空門眞如故。唯識眞如是
性故。既入見道唯識性。即斷惑證眞根
本智故。清淨眞如正是滅諦苦滅。證如是根
本智境。餘之四皆後得變相而縁。了俗證
後得智故。故三種眞如・及安立等四眞如。是
二智之別境。故云三四境別。若約詮説。四
後得智境。若據體。論實相等三是正智境
四十
四左
顯揚十六説與此同 顯揚十六十一右
云。問。何因縁故七種眞如名勝義諦。答。由
是二最勝智所行故。謂出世間智及此後得
世間智。由此勝義無故。非餘智境。又
此勝義無戲論故。於有相法一異性。何
以故。由此宜銣於有相法異亦非
不異
四十
四左
中邊云此三二性攝 中邊中六右云。流
轉與安立邪行初二。實相・唯識・淨・正行
後一。論云。流轉等七隨其所應在根
。三種眞如。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
中遍計所執・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
根本中圓成實
四十
五右
瑜伽第三有此六法 瑜伽第三
四十
五左
有展轉義 義演云。疏有展轉義者。由
識心上作虚空等無爲相而現。是依他
起。遂便執云此是實有。方名所執性故云
展轉義也。故下疏云。無爲亦心縁變故云
依他起
四十
六右
辨中邊云各通三性 中邊中六左
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者。一
所執義色。謂色之變計所執性。二分別義色
謂色依他起之性。此中分別以爲色故。三法
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此三
。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
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入彼三
性中
四十
六左
初是瑜伽一圓成實  七十四初右云。
問。三種自性相等五法。初自性五法中義所
攝。答。都非所攝。問。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
所攝。問。第三自性幾所攝。答。一所攝顯揚
第六初右云。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眞
如。五相智。相者。若略説。謂一切言説所依
處。名者。謂於諸相中依増語。分別者。謂三
界所攝諸心心法。眞如者。謂法無我所顯聖
智所行一切言説所依處。正智者。略有
二種。一唯出世間。二世間・出世間十六五右
云。遍計所執自相是無。何以故。五事所
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何等爲五。一相
等乃至廣説
四十
六左
三無性論不依彼故 三無性第一
名爲五藏。謂相・名・分別・如如・無分別智。
佛性論二二十右云。五法者。相・名・分別・思惟・
及聖智如如。二論並眞諦譯故云不依
四十
七右
七十四云亦縁無執 七十四初右問。
若依他起自性亦正智所攝。何故前説。依他
起自性縁遍計所執自性執應可了知。答。彼
意唯説依他起自性雜染分。非清淨分。若清
淨分當知縁彼無執應可了知瑜伽但説
前説。此指前七十三説十三右答中云
亦同。今就詮旨簡。言但説亦無巨妨。義演
云。問若依他起至應知者。此中問意。若瑜伽
中説依他起性攝得正智者。何故前説
他起而縁遍計所執耶。應知者。即遍計所執
無體故。但可應知。依他起名應斷。即圓成
應證。答。彼唯説染分依他。非淨分依他
若淨分依他亦縁無執。無執者。即縁二空
也。故有漏染分縁邊計性無漏淨分縁
空如。故無漏依他通圓成
四十
七右
舊中邊上卷彼有頌文 舊論上二十
一右
曰。相及於分別。名字二性攝。聖知與如如
此二一性攝。長行云。相及分別依他性中攝。
名者分別性中攝。如如及聖智依眞實性中
新論中頌曰。名遍計所執。相・分別
依他。眞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長行可知」
四十
七左
所執都無無實體故 義演云。所執都
無至無實體故者。解云。爲遍計所執無體
五法中但向名中攝。意顯所執但在
都無實體故。問。准疏云。設能詮名亦
相中攝。若爾即今有四法而無五法。何以
故。以名即相故。又何以故説遍計所執而
彼名。答。不爾。今意説。名雖復是名亦説
相。是見縁故不名是相即五法中
名。前意説。此不唯是名亦通於相故。瑜
伽五事中云。有名皆是相。有相非是名。爲
色等自體。故知相・名別。故五法中有其名
遍計名中攝。顯彼性非有。問。五法中名
是遍計攝。所執既無體。未審名爲有體不。
答。意顯遍計但有其名而無實體。不
亦無體。名亦相是從縁生故
四十
七左
眞如正智不相違也 義演云。眞如正
智至不相違也者。中邊據能縁智・所縁如倶
漏故。倶離倒故圓成實攝。瑜伽縁縁生
。是依他亦無違也。問。是正智可能斷
漏。眞如是所攝。體亦是無漏也。又正智能
惑。所以攝無漏。眞如體離染亦得
。又能證・所證別。倶不無漏。能所證
異是倶無漏故。中邊云。菩提・菩提斷皆
名爲菩提。説智及知處倶名爲般若
四十
八右
十卷楞伽十卷有故 十卷第七十四
四卷第四二十一右云。復次大慧五法者。相・名・
妄相・如如・正智。大慧相者。若處所行相色像
等現。是名爲相。若彼有是相。名爲瓶等
即此非全。是説爲名。施設衆名示諸
。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彼名・彼相畢竟不
得始終無覺。於諸法展轉。離不實妄
是名如如。眞實決定究道自性不
彼是如相。可及諸佛隨順入處。普爲衆生
實演説設顯示。於彼隨正覺
斷不常。妄想不起。隨順自覺聖趣一切外
道聲聞縁覺所得相。是名正智。大慧是
五法・三種自性・八識・二種無我。一切佛
法悉入其中。是故大慧當自方便學亦起
他人。勿於他
四十
八右
七十六説故論不釋 七十六十五左云。
我今領解世尊所説義者。若於分別所行・
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爲
。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爲色蘊
。爲色蘊滅。及爲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
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世尊依
設諸法相無自性性。若即分別所行遍計
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世尊依
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性
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説義者。若即於
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
計所執相不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
無我眞如清爭所縁。是名圓成實相乃至廣
説。蘊處界有支等亦後如
四十
八左
世親攝論遍計所執  第五初左云。釋
*云。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分。雖顯現可
得而非彼體。爲此義故。説名前
覺無稱相違故等。若依他起・偏計所執同一
相者。應義覺轉。如有瓶。若
瓶名瓶義中無有瓶覺。若此瓶名與
彼瓶義同一相者。瓶覺應轉。以一相。是
故不轉。由此名義體相稱則成相違。此中
安立名爲依他起。義爲變計所執。以依他
起依名勢力所遍計故。又於一義
多名。若名與義同一相者。義應如同一相
第二相違過失。又名不決定。以一瞿聲
九義轉。若執名・義同一相者。多義相違
同一體。則成第三相違過失失。由
一相義一性
四十
八左
若體相稱即成相違 演祕云。疏若體
相攝成相違者。若以攝論名義二體攝。此五
法名義體者。便成相違。何以故。五法中義即
相分別也。體即依他。彼義初性。以無攝有。
豈不相違・義蘊云。疏若體相稱即成相違
者。名屬依他。理即可爾。義屬偏計。即成
相違。何以然者。五法之中相及分別。名之爲
義。體即不無。攝屬遍計相違耶也。又名言
虚似攝屬依他所詮不無。乃屬邊計亦成
相違今謂。此文即是攝論。何用名義與
五法相攝。彼論意者唯約名義相對而論。
名是依他。義乃是邊計。故成相違。何得
。蘊演亦用演祕。並皆不
四十
八左
此意名者故對擧之 義演云。意説。
此論中意説。名是五法中名。義即分別及相。
此明攝論不同故。彼此二論明五法
同。相攝亦有異也。今不合引來。但引對
之。非正明五法相攝
四十
九右
彼世親云所遍計故 如上已
四十
九右
極疎遠故 義演云。疏極疎遠故者。圓
成是依他之性。今依他起執。不圓成。爲
依他。故云疏遠。縱依依他執展轉
説。其圓成實本離名言
四十
九*右
楞伽中邊假亦通有 義演云。疏楞
伽中邊至假亦通有者。解云。依二教五法
二解。第一云。或通有無者。*邊計執者無。
邊計所執體非實有。從縁生體即是有。
二云或體實有者。即五法體總實有。然計所
執剋體。雖無隨其妄情假説亦通於有。如
毛輪・空華。妄情爲有。執之爲實。若非妄有
離起執。即就妄情假説有實不然。
又所執境之所依是依他有法。遍計所執雖
無相從而説。故假説所執亦通有也。此第二
解意明五法總於有
五十
如 瑜伽第七十二七十三四等 七十
四右七四兩卷通説五法別等者。如略纂
及義林章等
五十
中邊以三性可勘彼文* 中邊中初右
云。應知眞實唯有十種。一根本眞實。二相
眞實。三無顛倒眞實。四因果眞實。五麁細眞
實。六極成眞實。七淨所所眞實。八攝受眞
實。九差別眞實。十善巧眞實義演云。今但
名略辨名意。一根本眞實。依此建立立餘
眞實故。依三性立者。解云。於三性中
眞實義名爲眞實。初性中眞實者。遍計所執
相常非有。以常非有故。於此性中計爲
眞實。無顛倒故。於依他起相有而不眞。唯
非眞。於依他起許爲眞實。於圓成實
二空性。故許爲眞實。二相眞實。此於
本眞實相中無顛倒故。三無顛倒眞實者。
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性能治彼常倒
四倒。四因果眞實。謂四諦。染淨因果有
故。五麁細眞實。謂世俗・勝義。二有別故。
六極成眞實。謂世間・道理二極成故。七淨智
所行眞實。謂煩惱・所智二障智所行有異。八
攝受眞實。謂即三性・五事相攝。九差別眞實。
謂七眞如・三性相攝。十善巧眞實。謂治十種
我見。以蘊等十種善巧。然此十眞實一一
皆與三性相攝。初下與三性相攝。具引餘
者恐文繁此據演祕
五十
然有蘊等 義演云。疏然有蘊等者。即
中邊説蘊説蘊等十種善巧。所謂蘊善巧・界
善巧等。如下當知。此不預述
五十左取分亦所詮故 演祕云。疏。取
分別全至是所詮故者。問。正智心等通能所
。分別何乃唯所詮耶。答。有漏別開相・名・
分別。分別所以唯是所詮。無漏總合。故正智
一能所詮具。有義相唯所詮。名但能詮。分
別通三。隨二所變差別故。雖
今説勝。詳曰。如名詮名所詮之名豈
名耶。答。是名者何非所詮。名依識變。何
相。答。許是相相即能詮。答。以識能
能詮故名能詮者。應相從故從於能變
但名分別。從所變故唯相・名二。此既不爾。
彼云。何然。故疏爲勝。今助一釋。相・分別一
唯是所詮。名通能所。雖名識變亦是相收
然據別義但稱爲名。若不爾者即有
相從例失。思之可
五十
相名小分是所詮相* 義蘊云。心變聲
名亦名爲相。名詮於名亦名所詮故。名・相
二名取小分能所詮
五十
正智小分是所詮等* 義蘊云。無漏
有爲皆正智攝。能變心等唯屬所詮。所變之
境可能所。思之可
五十
前言離過無漏無能詮 義演云。疏前
言離過無漏無能詮者。即前瑜伽等云。無漏
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能・所
。今談法體實。無漏亦能詮者云。此據
説。無漏後得亦有能詮名句字等故。善・
惡地菩薩於後得智中起無量名句
故不
五十
一左
顯揚論十六第五依圓成相 顯揚第
十六十二丁
之左
之全文
五十
二右
第八十一正分別 八十一五左云。一
者所詮相。二者能詮相。三者此二相應相。四
者執著相。五者不執著相顯揚十二五右
三此二相屬相。餘文亦同
五十
二左
彼所詮相非所詮故 八十一五左云。
所詮相者。謂相等五法如五事中已説
揚十二五右所詮相者。謂相等五法如五法
藏説
五十
二左
彼二論文亦不相違 八十一五左云。
能詮相者。謂即於彼依止名等爲欲。隨説
自性差別所有語言。應知此即*邊計所執
自性。此*邊計所執自性有差別名。所
亦名邊計所執。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増
益相。亦名虚妄所執。亦名語説所顯。亦名
文字加行。亦名唯有音聲。亦名無有體相
是等類差別應顯揚十二五右云。能詮
相者。謂即於彼法依止名等爲詮。諸法自
體差別・所有言説。此亦能顯變計所執自體
知此遍計所執自體有多種名十全
瑜伽義蘊云。疏亦名和合者。顯能詮
。無實體故説名和合。和合者。顯其虚假
實性故。聲名聚氣方起變計。執實能詮
故云和合
五十
三右
此二相屬相執所依止 顯揚十二五左
云。此二相屬相者。謂能詮・所詮五相屬
*邊計所執自體所依止 瑜伽相屬爲
相應。其餘全同。義蘊云。疏此二相屬至執所
止者。牒彼文也。言即遍計所執性也者。總
斷定也。次方由解文意易詳。此論同故唯遍
計攝義演云。疏此二相屬相至起計心故
者。此釋第三相。意説。二相屬相中。遍計所
執性與能計心而所依。即由所執性方
能計心。故所執性是所依。能計心是能依。
明知執所依者是遍計所執。心是依他起。故
此二相屬相唯是遍計所執性。只道此相能
變計心。不此相是依他起
五十
三右
第四言及彼隨眠 八十一六右云。執
著相者。謂諸愚夫無始來相續流轉遍計所
執自性執及彼隨眠顯揚十二五左云。執著
相者。謂無始流轉一切愚夫遍計所執自體
執及此隨眠二論大意不別。瑜伽先擧
。後明其時。顯揚前後垂翻。性及彼。顯
揚言體及此
五十
三右
第五不執著相彼習氣者 八十一六右
云。不執著相者。謂已見諦者。如實了智遍計
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脱。若正分別如思所成
地。應其相
五十
三右
此中五相理不違也 義演云。疏此中
五相前二諸論不同各據一義後三諸論皆同
理不違也者。意云。五相中所詮・能詮二相
諸論不若唯識及顯揚第十六同説
詮・能詮一一皆具三性。然八十一・顯揚十二
同説所詮相是相・名等五事。*若能詮相唯
是計所執性。故五事中前二相諸論各據
説不同也。其以三事四諦中皆同。且如
唯識顯揚十六。説二相屬唯是遍計所執性。
*若執著相唯是依他起。*若不執著相即是
圓成實性。*若八十下・顯揚十二。説後三
二相屬相。是*變計所執性著。謂能計
心及此種子。是依他。虚妄分別爲自性故。
不執等相是圓成實。於不執著相中即計
所執及彼隨眠解脱等者。意説。由遍計
所執無。有漏染依他。而得圓成解脱也。故
後三諸論皆同也。問。顯揚十二説能詮及二
相屬相中。皆言唯有遍計所執。未審而有
何別。答。能詮中言遍計所執者。即據遍計
所執性當體是無。*若二相屬相中言遍計所
者。即顯此所執性與依他所縁。即
執著相中依他計心。是能依據分別。不
各責
五十
三左
顯揚六説所成眞實 第六*二左云。彼
眞實復有四種。一世間眞實。二道理眞實。三
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四所智障淨智所行
眞實。伳間眞實者。謂一切世間於諸事中
串習得悟入智見共施設世俗。性如
於地。謂唯是事非大等。如是於水・火・風・
色・聲・香・味・觸・飮食・服・乘・諸莊嚴具・及
什物・香・鬘・塗食・歌舞・音樂。衆明男女威儀
諸行。田・宅・財物・及苦樂等。於苦謂苦非
樂。謂樂非苦。又*若略説者謂此是此非
彼。如是謂彼是彼。餘*若事世間有情決定
勝解諸行。一切伳間自苦傳來名言決定自
他分別共爲眞實。非邪思搆觀察所取。是名
世間眞實瑜伽三十六八右云。云何眞實義。
謂略有二種。一者依如所有性諸法眞實性。
二者依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如是諸法眞義
實性・一切性。應知總名眞實義。此眞實
品類差別復有四種。一者世間極成眞實。二
者道理極成眞實。三者煩惱障淨智所行眞
實。四者所智障淨智所行眞實。云何世間極
成眞實。謂一切世間 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伳
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謂地唯是地非
是火等。如地如是水・火・風・色・聲・香・味・解・
飮・食・衣・乘諸莊嚴具。資産・什物・塗香・花鬘・
歌舞・妓樂。種種光明男女承事。田・園・邸店・
宅舍等事。當知亦爾。苦唯是苦非是樂等
樂即是樂。非是苦等。以要言之。此即如
此。是即如是非是。決定勝
解所行境事。一切世間從其本際展轉傳來。
想自分別共所成立。不思惟籌量觀察。然
後方取。是名世間極成眞實略纂十二十二左
云。論云一依如所有性二依盡所有性者。且
二知如所有性。即無分別智。縁理之智。
境道理稱實性而勸。盡所有性。即後得
智。縁事爲境界性。而能勸之。此解大分
理・事智別。又勸四諦・十六諦・三空門等
勸智。名如所有性。八勸心雖後得智能出
世。後得縁相見道有性眞如故。名如所有
。若後得縁有常・無常・有漏・無漏等事。差
別門不作相見道眞如解之世間智。名盡所
有情。此即約後得智。分爲二智。謂世間後
得。出世後得解。論云復有四種一世間極成
眞實乃至第四所智障所行眞實者。初謂世間・
世俗共許。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所執
之法故。名世間恐極字所成眞實。以共許
故名爲眞實。即唯有爲有漏法。若無爲無漏
法。是道理所成出世間故。又云論解世間
眞實中。云何世間極成眞謂一切世間於彼
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道性
者。是意明。一切世間人。於衆事中。隨衆事
起言説。意解所詮之事。衆共許者。是此
眞實體故列。謂地唯是持等者。是此唯是此。
乃至非不是。謂此地唯是地。是水唯是
水。不是火・風等起。決定解世間共計故。無
始傳來非今卒慮。此等是眞實體
五十
四右
謂諸智者成道理所成眞實 顯揚第
二左云。道理眞實者。謂諸正智者有
理義。聰叡者。諸點慧者。諸推求者。諸審察
者。住尋思地者。具自辨才者。處異生位
者。隨觀察行者。依現比思教三量。極善決
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實因縁證
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眞實瑜伽
三十六九右云。云何道理極成眞實。謂諸智
者有道理義。諸聽叡者。諸點慧者。能尋思
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具自辨才者。
異生位者。隨觀察行者。依止現比及至
教量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由證成
道理所建立施設義。是名道理極成眞
略纂十二十
三右
云。二道理所成眞實者。謂有
智者乃至隨觀察行者。依止現比教量
。道理所成之義。即通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法三十
三右
云。論解道理極成眞實中。云
能尋思者・能伺察者・住尋思地者下。謂如
欲界。有人一時不尋伺。*若人有此尋
者等。*若以欲界色界。名住尋伺者
又説能尋伺等者。明正起尋伺時人。住
伺地。謂成熟尋伺人。居異生位者。謂聖人
無漏故。不樂散亂多論義等。異生多
故。多論義故。唯據異生。又聖
人雖見諦。有比現呈言量等。少分而有。
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多生比智
故。多理極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極成

五十
四右
謂一切聲聞名此眞實 顯揚第六二右
云。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者。謂一切聲聞・獨
覺無漏方便智。無漏正智。無漏後所得世間
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
此故。於煩惱障智清淨。及後證
無障礙。是故説爲煩惱障淨智所行眞
。問。此中何者是眞實。答。謂苦集滅道名之
顯四種聖諦。由擇如日是四聖諦故。得
現觀位。於現觀位中眞實智生瑜伽三
十六九右云。云何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謂一
切聲聞獨覺。名無漏智。*若能引無漏智。
*若無漏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
淨智所行眞實。由此爲境。從煩惱障智
清淨。於當來世無障礙住。是故説名
惱障淨智所行眞實。此後云何。謂四聖諦。
一苦聖諦。二集聖諦。三滅聖諦。四道聖諦。
即於是四聖諦義。極善思擇證人現觀
現觀已如實智生。比諦現觀。聲聞・獨覺
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得。
類習縁生諸行生滅相應慧故。類習異蘊
補特迦羅無性見故。發生如是聖諦現觀
略纂十二十
三右
云。第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
論文二乘加行等智。即三乘所得三
智。三智之境。涅槃無爲。四諦等法是。煩惱障
淨智所行眞實體。唯有漏中如行智。無漏二
智。及涅槃無爲。是即眞實體。又二十
四左
云。論解
第三眞實中。云若能引無得智。非有漏
如行智故。云何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不
無爲涅槃耶。義曰。論云不生。是縁
智。此能引無漏智涅槃。亦説是加行
此中收。論云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
者。即類習離蘊外無我見也
五十
四右
由縁此故得無障礙等 義蘊云。言智
得清淨者。解淨智也。言證得無障礙者。謂
四諦理解所行
五十
四左
謂於所智中名此眞實 顯揚六三右
云。所智障淨智所行眞實者。謂於所智中
礙智故名所智障。*若眞實性是解脱所智障
智所行境界。是名所智障淨智所行眞實。應
知。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佛薄伽梵
無我及已入極清淨者。依一切法。離言説
自性。假説自性。無分別平等智所行境界。謂
最勝眞如無上所智究竟性此。性一切正法
簡擇。不迴轉。不。是名所智清
淨智所行眞實瑜伽三哉六九右云。云何所
智障淨智所行眞實。謂於所智智故
所智障。從所智障解脱智所行境界
知是名所智障淨智所行眞實。此復云何。
謂諸菩薩諸佛世尊入法無我。入已善淨於
一切法離言自性。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
境界。如是境界爲最第一眞如無上所智邊
。齊此一切正法思擇皆悉退還不

五十
五左
四道理所行眞實 對法論第十一
八右云。四種道理。謂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
成道理。法爾道理。觀待道理者。謂諸行生
時要待衆縁。如芽生時要待種子・時節・水
田等縁。諸識生時要待根・境作意等縁。如
是等。作用道理者。謂異相諸法各別作用。
眼根等爲眼識等所依作用。色等境界
眼識等所縁作用。眼等諸識了別色等
金銀匠等善修造金銀等物。如是比。證成道
理者。諸爲證成所應成義宣説。諸量不相違
語。所應成義者。謂自體差別所攝。所應成義
諸量不相違語者。謂現量等不相違立宗等
言。法爾道理者。謂無始時來於自相共相所
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始火能燒水能
爛。如是等諸法成就法性法爾。如經言
圓淨空無有常乃至無我。所以者何。其
性法爾義蘊云。疏四道理者。謂觀待此彼
得生住。二作用道理。如根發識識能了
教。三證成道理。由比量等正智生。四
法再道理。如地・水等法爾道理。如地水等
法爾堅・濕疏如是所智障淨智所行眞實
者。謂如眞如。唯佛・菩薩之所行故略不説。
餘理通諸法。又前已説。如是所行故文者也」
五十
五右
亦取無漏智不爾便減 義演云。疏亦
取無漏智至不爾便減者。意云。今此四聖諦
眞實亦取無漏智眞實。*若不無漏
眞實者。即四聖諦眞實便減。以
無漏智故。意説。無漏智亦被他觀諦下後
得無漏世間智縁也。故喚後得無漏智
世間智心。亦縁俗故所智障淨智所行眞實
亦准此釋義蘊云。疏不爾便減者。聖諦與
智倶是所行。若不智便爲減也。又淨智
能行聖諦所所二倶眞實。唯境非智故名滅
也。前解爲
五十
五左
瑜伽三十六依他攝者 今撿瑜伽三
十六・對法十一。無分明論攝屬。然三
十六如上具引。及對法中明如所有性盡所
有性。於中演四種道理等。此等兩論其意
依他攝。非別文
五十
五左
七十三説三事所攝 七十三*九右云。
問。如是五事四種眞實。此中何事攝幾眞
。答。世間所成眞實・道理所成眞實三事所
攝。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所智障淨智所行
眞實三事所攝
五十
五*右
二障淨智二事所攝故 七十三九左
上已引。演祕云。論。二障至二事攝故者。
問。准瑜伽論三十六説。後二眞實以四諦理
眞如體。七十三中兼取正智。何意不同。
答。有三釋。一解如疏。二傳三藏釋云。當
二障淨所行時亦證智慧。猶如見分縁
眞如時即自證分亦縁見分。三有義二空觀
智能有所行亦名所行。不説云二障淨
智通縁眞俗故無漏智亦名所行。 後得縁
者。此理不然。後得通縁染・淨依他。應
刀亦是二智之所行眞實。若爾即應二智所
行通攝五事。既二事攝。故能觀智能有
名爲所行。詳曰。疏及傳釋其理稍通。有
義所斷恐乖論旨。論旨者何。謂論本明所縁
之境。顯境不同有四眞實。故三十六云。此
眞實義品類差別復有四種。義即境也。今取
其智能有所行有所行。不境。豈
本論楚・越。論據一分淨境言。
境義同以染依他便例責也。今助二釋。
一云根本智所行眞如所攝。餘無漏智
安立等所變相等亦名二智所行眞實
智所攝。不有漏虚妄分別非相等攝。故
七十三無漏有爲總名正智。問。何以證知。
答。三十六云。一切二乘若無漏智。若無漏之
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得所
行眞實。又顯揚云。此中何者是眞實。答。謂四
聖諦。既後智境亦名眞實。故知後得所縁四
諦眞如等相皆名眞實。然三十六第三眞實
具言三智。第四不具但影顯也。不爾何意
具・不具。或取疏傳合今所明復爲一釋
故大論前後亦不相違。更思。疏。中邊論至依
一圓成實者。四句之中初顯初實依遍計一
二顯第二依計等三。第三・四顯第四三實
共依成實
五十
六右
辨中邊論説唯初性攝 中邊中五右
云。*若事世門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
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
。是名世間極成眞實。此於根本三眞實
但依遍計所執而立
五十
七右
舊中邊上頌依一圓成實 舊中邊上
二十右新中邊中四左演祕云。四句之中初顯
初實依遍計一。二顯第二依計等之三。第
三・四顯第四三實共依成實
五十
七左
一無性無常即初性也 義演云。疏一
無性無常至假名諦者。無性性實而諦假。以
性常無性實也。即喚此假爲苦諦下無
故諦名假。以性常無是苦。故云
假也
五十
七左
舊中邊云新同此 舊中邊上十八左
云。一無物無常。新中邊中二左云。一無常無
性。謂遍計所執此常無故
五十
七左
二起盡無常爲無常 義演云。疏二起
盡無常至爲無常者。此即性諦倶實。其有漏
法實是生滅。亦復是苦故。性諦倶實也
五十
七左
三垢無常假名爲諦 義演云。三垢
無常至有無垢爲義者。此即性實諦假。意
説。眞如實無垢淨。若在生死位中即名
垢眞垢。*若斷煩惱生死時即無垢眞如。
眞如約分位假名無常。實是常法。即名
。然不是苦諦下無常。名爲諦假。以眞性
是苦
五十
七左
中邊云有無垢爲義 舊中邊云。三有
垢無垢無常。新云。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
轉變故
五十
七左
此約詮分位不縁之 演祕云。疏。此
約詮分位爲垢淨者。以染淨隱顯二位
斯詮彼苦下能縁之心無常行也。
假名無常。體實常也。疏。無常行實不縁之
者。無常行相但縁三諦。有爲爲義。不
諦無爲境。義蘊云。疏似無常行者。有漏
之法有染有淨。可是無常。此無爲法實非
。約詮垢淨假名無常。似有漏故。無常行
實不之者。苦無常行者不無爲。無爲
是常法故
五十
七左
又依一切無常爲語等 演祕云。疏又
依一無常爲語等者。言無常之行縁。初後性
此能縁行。非是十六行中無常。是十六外縁
無常心。何所以者。十六行中無常但縁
境。初性非諦。後性無爲。非無常故」
五十
八右
顯揚十四在外色 十四十二左云。六
種無常者。一無性無常。二失壞無常。三轉異
無常。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六常有無常。
八種無常者。一刹那門。二相續門。三病門。四
老門。五死門。六心門。七器門。八受用門。此
中刹那・相續二種無常偏一切處。病等三無
常在於内色。心無常唯在於名。器・受用二
無常有於外色顯揚無無字。唯言失壞
恐疏無字衍。義演云。如識中種子前滅後生
念念相續而不散失。名無失壞無常。餘者易
解。疏八種者。一刹那者。即是刹那四相中無
常。二相續者。即是一相四相中無常也。次三
内色者。謂内身上四大不調名病。諸根
衰損名老。身壞命終名死。故病老死唯在
内身。心唯有名。名者。即非色四蘊總爲名。
器・受用在外色者。器者即是外器世間。是
諸有情所依處故。受用者即五塵。是所受用
義蘊云。疏顯揚十四無常有。六者。一無
性無常者。空華等性常無故。二無失壞無常
者。如阿頼耶持諸種子失壞故。三轉異
無常。在胎・出胎十時分等位轉異故。四別離
無常者。如有爲法初雖合會必別敵故。五
得無常。如於現在受無常果無常因
得故。六當有無常者。如五種能有當來
生老死
五十
八右
彼約三界分別等 顯揚十四十四右云。
復次是無常義。於欲界中一切具有。於
界中病・老・受用三門無常。又有觸・染・
三種變異。如色界所説諸無常義。當知無色
界亦爾義演云。疏彼約三界分別等者。如
無色界中唯有五種無常。謂無病・器・受用
三種也。*若色界中有七。除病。*若欲界具
八種。有解云。六欲天中及北洲。幷地識全
極苦處。鬼畜一分。此等處皆無病也。但有
餘七無常。*若東・南・西三洲。一分鬼・畜。隨
受・處等具有八種。此約多分説。非眞理
今謂。義演論無無色無常。與顯揚違。
其非可
五十
八左
又此中垢淨約詮談旨 義蘊云。疏此
中垢淨約詮談者。言詮唯云垢・淨。意談垢・
淨二位所有眞如。顯揚轉謂唯十時分
。不如體。名同義別
五十
八左
彼説十五種如彼廣解 顥揚十四
三右中。具明十五。演祕撮略云。按彼論云。
六無常中後五無常並名變易。變異不同。
十五種。一分位變異。謂嬰兒等。二顯變
異。謂從妙色變爲惡等。三形變異。謂飢疲
等。四興盛變異。五支節變異。六衰熱變異。七
他損變異。八疲倦變異。九威儀變異。十觸對
變異。由苦等觸。十一染汚變異。十二病等變
異。十三死變異。十四青淤等變異。十五一切
種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等燒壞離散・一切
種都無所見
五十
九右
一所取苦性實而諦假 義演云。疏性
實而而諦假者。眞如與一切有漏苦相合故
亦名苦。非實苦也。故云諦假。眞如實是圓
成實性。云是實
五十
九右
舊中邊云新同此論 舊中邊上
云。一取苦。新云。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
補特伽羅法執所取故
五十
九右
二事相苦 義演云。二事相苦者。此文
即性諦倶實。實是依他起性。有爲有漏實是
苦諦。亦是苦行所
五十
九右
性實而諦假 義演云。性實而諦假者。
眞如與一切有漏苦相合故。故亦名苦。非
實苦也。故云諦假。眞如實是圓成實性。云
是實
五十
九左
新中邊同 新中邊中三右云。二事相苦。
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
相合*故
五十
九左
論空有三者等 義蘊云。論空有三者等
者。初後二行性實體假中。一性體倶實。無我
三種准之應知*義燈六末四十
八右
云。論空有
三者等。本疏不假實。但總相釋。要集云。
或空無我。初中性・諦倶實。後即性實諦假。
有説空無我皆性・諦實者。非也。二空所
顯及所執性。非苦諦故。今謂不爾。一疏文
判尋聽此解理然。若云二空所顯及所執
性非苦諦者。何故自斷云空無我初中性・
諦倶實。豈許所執苦諦攝耶。今云空及無我
性・諦倶實者。以空・無我二種相與彼相
似。亦此行相所行境故。遍計性無名空無
。圓成實性空無我性亦空無我。苦諦本性
我所故空。非一常故無我。能觀所觀行
相倶通。故説倶實。據實二性非苦諦攝。初
後二行性實諦假。應知苦下四行各三如次。
遍計・依他・圓成各分三行。初後皆性實。
中邊説即彼性故。從諦皆假。中即依他。性・
諦倶實。然依他中無漏依他是道諦攝。有漏
依他是苦諦攝。攝依他少分。准法師辨中邊
疏解無常行相。云今無常通縁三性故。説
能縁行相有計所執等。實非此行通初後
。又以理准無常縁三諦。初性非諦收。言
彼者。通一切心縁無常語。假説爲無常
。實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無常。下諸
行相准此應悉。今准此釋。無常苦樂是苦
諦行相。非初後性行相。説初後性者。皆是
假説。准空無我初後性亦是假説。彼非
攝故非此行相。今又助。釋前解據三乘苦・
集等諦眞如。依大乘宗四諦亦攝
成實性。故涅槃經云。聲聞之人有苦有諦而
其實。菩薩之人亦有其實。實即眞如。菩
薩亦能依四諦詮圓成實。故苦・集諦亦
彼二。雖苦・集而是彼性。若依此釋
四三各後性・諦倶實。又邪行如等即諦眞性。
詮顯體。如通四諦。故四三後性・諦倶實」
五十
九右
顯抇厂十五如次立三空 十五十八左
云。依止遍計所執等三種自體。如其次第
三種空。一無體空。二遠離空。三除遣空」
六十
苦諦諸行義通諸諦 義演云。疏苦諦
諸行義通諸諦者。意説。諸諦下皆有相應煩
。即此煩惱者皆有無常・苦・空・無我等行
。故云苦諦諸行義通諸諦。若不此説
者。豈有滅・道二諦亦無常苦等今謂。未

六十
中邊又云不分三也 中邊中二左云。
無顛倒眞實者。謂苦・空・無常・無我性。由
彼常等四倒故。又中三左云。如是所
説*苦・空・無我・無常四種。如其次第
本眞實各分爲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
六十
一習氣集等 演祕云。論一習氣集等
者。疏有兩釋。初釋意云。由能執心執於我
而熏成種。種雖體由因遍計所執我
法能計心等成於種。種名初性。非是別
熏所執之種。或能遍計假名所執。所熏之種
能熏心假名初性。第二意云。爲能執心
彼習氣。爲所遍計熏是。彼所執所依
彼能依假名所執
六十
三未離繋集等 義演云。疏三未離繋
集假名爲集者。言未離繋即是眞如集之
性也。此謂爲集假名集也。諦實可知*
六末五十右云。未離繋集。假實准知。但爲
二釋。由是集性未離繋。離繋非集。即擇滅
故。約未離繋集之眞性名爲集者。性・諦倶
實。以業煩惱名爲集者。此即諦假義演
云。云未離繋等者。唯取業煩惱一是實
諦體。其實如在纒之位假説眞如。名爲
。諦假也。眞如是鋮實。故性實*也
六十
一自性滅定非諦攝 義燈六末五十右
云。滅諦初滅。要集三解。初解諦實性假。自
性不生。是擇滅故即與第
二不別
後釋性・諦倶實無故
不生。性實可爾。常故不生。與本性滅何別。
故唯第二依本疏
六十
一右
二二取滅二取不生 義蘊云。疏二二
滅護法安慧各有別解者。護法二取。所
謂依他。斷染依他得擇滅名二取
安慧二取。所謂邊計。此自性滅非是擇滅
今論言擇滅者。即二取所依依他性識自體
滅名爲擇滅。二師倶是性假諦實。依他是已
滅不生。非實依他故性假也*義燈六末
十右云。中滅。依法師辨中邊疏。護法・安慧
二師釋別。依護法云。斷此二取得不生。
不生是擇滅。由依他起而得於滅。假説
依他起。此意即性假諦實。安慧釋云。二取
即遍計所執。二取所依識自體分是依他起。
二取所依自體分斷得不生。不生是滅。假名
依他。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識之自體義演
云。疏二二取滅能所取無故等者。意云。擇滅
力令依他起所取二不生。故名二取滅。此
即諦實性假。所以者何。二取不生即是擇滅
實。是擇滅實。是滅諦而性非依他起。但從
所滅二取依他故性名依他起。故性假也。
擇滅無爲非依他起故。護法・安慧各有
別解者。若護法説。見相是依他起。若於
相分上執爲實能取所取者。方是遍計所執
性。若安慧説。見相分即是能所取。遍計所執
性故。二師有
六十
一右
三本性減如彼抄會 中邊中四右云。
三本性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眞如義燈六
五十
一左
云。三性滅者。辨中邊云。謂垢寂二擇
滅及眞如。法師中邊疏云。安惠云。垢寂二種。
一染垢寂。即煩惱障斷。謂擇滅。二不染垢。即
所知障斷。謂眞如或。總解云。由垢寂故總
二。謂擇滅及眞如。或垢寂故得擇滅。或
性寂故即眞如。總含二種故云垢寂二。然
成唯識説二取滅即是擇滅。辨中邊説擇滅
即本性收。二論説別者。中邊約所依・所得二
各別故。所依依他假名爲二取滅。或所得
本性。唯識不所依。但辨假名
。故分擇滅。此意以中邊論云二二取滅
即能取所取二取不生。三本性滅。謂垢・寂二
即擇滅及眞如。以辨中邊説所依即能所取
二取滅。説所得即斷二取已所得擇滅
故分爲二。唯識不所依二取。但辨所得
二取。已所得擇滅假名依他。實是擇滅。
故於本性滅中出擇滅二取滅。即諦
實也。辨中邊論説所依二取無二種滅
即彼所滅名之爲滅。實依他起。性實諦假。
若依識變名爲擇滅。亦同此釋。本性滅者。
中邊論擇滅爲本性。性・諦倶實。眞如二
説。若唯據詮性實諦假。詮・旨合説性・諦倶
實。准涅槃經。諦攝法盡眞如非滅。即攝
盡故。或滅之實性眞如名本性滅。亦性。
諦倶實義演云。此論本性滅即是眞如。中
邊釋本性滅即是擇滅及眞如。有此相違
中辨抄會。問。擇滅與眞如何別。答。擇滅
惑所得。眞如約體以假。故擇滅義於
眞如上
六十
一右
一遍智道等 義燈六末十左云。道
諦三者。要集云。三皆性假諦實。智所取無
斷。染依他證眞如理。淨分依他非所斷故。
證故。今謂不爾。三作證道能證圓成
故。常・無常門非圓實攝。漏・無漏門亦圓
成收。眞如所證成實四知能證成實故。性・
諦倶實
六十
一左
三作證道如依他説 義蘊云。疏作證
道或假或實者。若約淨分依他即性假體實。
若無例名成實即性・諦實。若約能證道
證圓成亦諦・性倶實。義演云。疏三作證道
者。眞如即是圓成實攝。非是依他道諦攝。今
眞如道諦者。性實而諦假也。第二解
云。若從能證道作證道者。即無漏實是
道諦。復是圓成。即性・諦倶
六十
一右
遍智名等 義演云。疏遍智名實者。意
説。遍計無體而得一名。唯應遍智更無
。故遍智名別得總名。即別遍計而得總遍
智之名也。亦由如身根別得總名。問。此三
種道爲是根本亦通後得。答。後二是正體。
前一是後得。後得智中能遍知故。又先遍
遍證。於後得智中業病等方能遍智。而
説故。若據此解。前一唯後得攝。故七十
四説。於三性等皆能遍知。是後得用
六十
一左
七十四説皆應遍*智 七十四初左云。
問。三種自性性應遍知。答。一切
六十
一左
顯揚六説如次得名 第六七右云。遍
計所執自性應知。依他起性應知及應斷。
圓成實自性應知及應
六十
二右
皆通三性即爲空境 義演云。皆通三
性者。意云。三解脱門所行境一一皆通三性
疏謂縁依他至即爲空境者。此明三性倶爲
解脱門所行境之所以也。遍計所執及我我
所以體空故説爲空境。謂縁他上無計所執
者。此顯依他起是空境所由。意説。依他起上
我我所執。即説依他名爲空境。因顯成
實至即爲空境者。此顯圓成是空境所由。意
説。圓成要由我法二空顯。即説圓成
空境。准疏但顯依他圓成爲空境
。不遍計。以遍計體空空境。易故不
演祕亦同
六十
二右
論三解脱門理實皆通* 義蘊演云
釋通釋三性倶爲三境。七十二下別別證
依・圓倶通三境。瑜伽十二下別證遍計通
三解脱。隨増已下各爲一境
六十二
後右
倶不於此爲無願境 義演云。倶不
於此起願求故爲無願境者。此明三性爲
願境之所以。境爲此無願内境也。意云。前
三空境皆約遍計。故於此空三皆叵願名
不願。且如遍計所執。無實體故不願求
即依他爲無願境。又是依他生滅法不
願求也。如遍計心中執實圓成。此性既是
遍計所執之眞如。故此眞如不願求。即是
圓成爲無願境問。圓成既非不善。云何不
願求。答。如疏言。非遍計所執眞如
願求者。即釋圓成爲無願境之所由也。
然七十二據實眞如無願境亦不
此處演祕。義蘊云。疏縁依他至爲境者。
問。依圓是有空爲空境。答。觀依他上無
計所執名爲空境。圓成實性因空所顯故
亦爲空。故説此三倶爲空境
六十
二右
如空縁此三爲無相境 演祕云。如
空縁此三至爲無相境者。此擧空境以成
。三性爲空。皆約遍計。無相亦然。以彼體
何有其相。・義演云。疏如空縁此三爲無
相等者。三境既空相即非有。空上無相上無
相行相相似。取空爲例故曰如空
六十
二左
七十二説出世修惠 七十二十三左云。
問。如是五事幾是空境。幾是無願・是無願
境。幾是無相・是無相境。答。相通三種。亦三
種境名非三種。是二種境分別通三種。是二
種境眞如非三種。是空無相境正智通三種
是空所行境。若無差別總説爲空無相無
。當知此中通聞・思・修所成性。若唯
三摩地名而宣説者。當中唯修行所
成爲性。通世・出世。若唯以解脱門名而宣
説者。當知此中唯出世間修所成爲
揚第二十七左亦同。演祕云。相通三種者。五
事相也。然三解脱有能所知。相多所知少。
能知。所知・能知倶三解脱。疏相亦三種境
者。相亦攝彼所知三解。即是境也。問。何意
此。答欲依圓亦三解脱。故先引文後
方成立。次下疏云。既爾等者。正成立也
蘊云。疏七十二説相通三種至亦三種境者。
亦三種境者。五事中相通能所觀。故爲
解脱門亦爲三境。問。如何相爲三解脱門
答。有・無漏倶名爲相。有漏之相非解脱門
今取無漏。顯揚等説出世慧故。問。無漏相
者。即正知相。乃是境攝。何得門。答。相通
心境。一分爲門理亦無失。問。何故五事此
偏明相。答。相最寛故。五中初故。故偏擧之。
彼論文。但以五事與三解脱相攝
三性。今此引例。欲依他・圓成。得三解
脱境也*義演云。疏相通三種者。意説。五
事中相通三解脱門。何以得知。以相通能
所知。所知倶三解脱門故。解云。能知者。即三
解脱門智。所*智者。即三解脱門境也。其相
通所知。多是所知境故通能知少分。少分
通能知故。此瑜伽文與此論稍異。疏相亦
解脱門之境也。問。何意作此説。答。欲依他・
圓成三解門。意云。相竟是是三解脱之境。依
他・圓成既有有漏・無漏相。眞如以寂靜
相。明知亦是三解脱之境也。先引文後方
成立。所以斷之。既爾等者。正成立。疏此中
既言至以證故説者。意云。此論脱三解脱門
是無漏智。無漏智中是修所生惑。既證
三解脱門也。此與七十二・顯揚第
二文同。皆云解脱門出世間修惠也。前與
所引七十二文同。彼云。相通三解脱門
亦爲三境。疏既爾至亦無相者。此立理也。
前引文相爲三種境也。相者即五事中
相。通漏・無漏。復説相爲三解脱境。又漏・
無漏殊。分依他・圓成二別者。有斷即依他。
無漏即圓成。故知依・圓二性立爲三境。問。
無漏相屬圓成。如何得無相是無相
解脱境耶。答。顯揚第十二云。相縁無相道
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釋曰。智縁
無相亦名無相。意説。道諦下四種行無漏智
無相故總名無相。故無相解脱門縁
之亦爲無相也。疏道四行通三解脱門者。
意説。無漏智是三解脱門境也
六十
二左
顯揚第二三解脱門 顯揚第二十七左
云。縁智空道作道加行出行。此亦是空。
縁智無相道作道加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
六十
二左
淨分依他亦爲無相等 義蘊云。遂
難偏釋有爲圓成亦爲無相境。疏言亦者。
亦有二義一亦依他。二亦無爲圓成實
也。比今第二爲
六十
二左
瑜伽第十二故名無相 十二九左
文即此即彼作觀字。義演云。疏瑜伽第十二
説至爲三解脱門者。前既明依圓爲三解脱
。今説遍計所執亦爲三解脱門之
六十
三右
七十四顯揚第六 七十四二右第六六右
兩論文中略取其意
六十
三右
如樞要説 樞要下末二十
六十
三右
第七十四顯揚第六 七十四二右第六
六左云。問。如經中無生法忍。彼云何。答。
三自性故。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説
來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説自然無性
忍。由圓成實自性故説煩惱苦垢自生忍
此三種忍在不退轉地倫記二十上 三右云。
備云。三忍在初地已上。故言無退轉
六十
三左
證圓成實時惑苦不起 演祕云。疏證
圓成實時或苦不起者。有義彈云。證圓成
異忍故。無生忍者。意顯彼無生境
無生忍。證圓成時惑苦不生。豈籍觀耶。
故應説云圓成實。非惑苦故無惑苦生
名爲惑苦無生忍也。詳曰。了知證彼圓成
時惑苦不起名無生忍。不正證成實
之時別起斯忍。或苦不生亦即境也。故疏無
違。有義所明理亦通矣。任隨所好
六十
三左
對法第十二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四
十八十六右云。摩訶衍所謂三三昧。何等三空
無相無作三昧。空一二昧名諸法自相空。是
空解脱門。無相名壞諸法相不憶不念。是
無相解脱門。無作名諸法中不作。是爲
無作解脱門。是名菩薩摩訶薩摩訶衍。以
可得
六十
三左
八十六説縁此圓成 八十六六左云。
知建立四種法嗢拕南。謂空解脱門・無
願解脱門・無相解脱門。一切行無常・一切行
苦者。依無願解脱門。建立第一・第二法嗢
拕南。一切法無我者。依空解脱門立第
三嗢拕南。涅槃寂靜者。依無相解脱門
立第四法嗢拕南義蘊云疏
六十
四左
第二勝義等
六十
四左
眞如舊成故立得名 義演云。眞如
舊成至至故立得名者。此即疏辨得名所由
兼釋難。其文易
六十
五右
第三者多財釋也 義演云。疏勝義至
有財釋者。此第三行勝義。以無漏智體。
此無漏智行用眞如勝法境名行勝義
是有財也。即眞如勝名財。智縁勝義
義名有財釋也。如○等。又若隨
別論亦得。是初勝義即無漏智。體用顯現
故云。四勝義中第一名體用顯現諦
六十
五左
即不縁彼等 義演云。疏即不縁彼者。
初性也。彼非有法故者。意説。初性是
無體也
六十
五左
別變似無名應 義蘊云。疏別變似無
名應者。我法本無。故佛別變似無之相。無
所杖質故云別變。無實境體。但云應知。彼
無故
六十
五左
以爲本無質如縁他心 義演云。疏以
本無質至縁無者。意説。*變計所執本成
質非凡聖智境。然縁此無時即變起似
之相。即本質是無相分是有。今從本質
説。故名縁無。雖相分本縁無故。故

六十
五左
縁無縁他心 義蘊云。縁無他心者。
彼似無之相。如他心。倶不本質
故。然佛他心智能稱實知他心。我法體無稱
實知無。名知處偏計義意相似。故以爲
八十六説一切行苦依無願等者。有漏依
他皆同行苦攝。此不願故爲彼境。與此論
同。問。此明三忍。引此何爲。答。理合前明
忍之解脱既不別門。於此引之。亦何違理。
問。此中論文縁此後生三無生忍。所言縁
者。爲是縁由縁遍。答。有解云。由
解脱此三忍。非縁遍也。此解不然。應
縁遍何故云此三性也。又論説云。
次此三是彼境故。若非縁遍。云何稱境。
問。前解脱門・此無生忍。門之與忍倶智異名
此二何別。答。准顯揚第二。空無願相倶通
境智。境亦稱門之者。因由之義智境皆得爲
因。忍者印證之名。非智行能引境。門寛忍
狹。故三不同。問。此三性爲三解脱。亦
三忍境空等時爲即是忍別智
。答。三解脱門可三智。言無生忍。多唯
根本忍必爲門。門非必忍異。准理。可
知。論既説。云縁此復生三無生忍。即是門
先忍後非定同時。問。此三種忍爲是一智
三耶。答。説境雖異忍字亦殊一智義分
理無違也
六十
四右
應會諸論義如別抄 義燈細辨
六十
四右
四世俗中第一俗攝 二諦章云。世俗
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有名無實諦。二
道理世俗諦亦名名名隨差別諦。三證得世
俗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諦亦名
名非安立諦義燈云。世俗有三皆持業釋。
此二空。能顯了眞。非即眞如故名世俗
或取所顯帶相。觀眞未是親證。望廢詮
故名顯了。亦持業釋
六十
四右
第二體有爲行故名爲行 義演云。疏
第二體有爲行至故名爲行者。解云。言行世
者。唯是有漏遷流名行。即簡四勝義中
前三勝義。前三勝義對第四廢詮談。旨諦
俗諦。然不此丁世俗。何以故。是無
漏故亦簡也。無漏行是有爲行。不有漏行
世俗也。又云。簡勝義者。唯簡第三勝義。第
三勝義對第四勝義亦名俗。體不
世俗諦。所以須
六十
四右
舊中邊云取行世俗 舊中邊上二十右
云。俗諦有三種。一立名俗諦。二取行俗諦。
三顯了俗諦新中邊中四右云世俗名全同
此論
六十
四左
三顯了世俗第四世俗 義演云。疏三
顯了世俗至第四世俗者。意説。此顯了世俗
是圓成實者。即由染分依他上遍計所執
無二空爲門顯圓成實。即四世俗中第四世
俗也。然此世俗有其兩解。一云此顯了世俗
即是第四攝。二云此顯了世俗亦是四勝義
中第三勝義。以是無漏故。疏云或是世俗
至無漏故等。是第二解。亦有解云。此顯了世
俗取四中第三者。即是第三俗諦。遠是前三
眞望第四亦名俗。第三俗者。眞亦名俗。
第三俗者亦是二空所顯。是無漏故。答。唯
俗諦中第三俗者。心反四諦相之有漏
故。非是圓成實也。不名爲顯了世俗
也。故知唯是眞如中第三也
六十
四左
第一勝義依士釋也 義燈六末六十云。
論勝義有三*一義勝義。本疏依士。今助
。亦得持業義謂道理。勝者無過。如似涅
槃名爲無上。此勝亦爾。更無過故亦即名
勝。此理即勝名義勝義。初義是理。後即勝
道理。義中最勝。或境義中勝名義勝義。論依
智依士爲名。今談法體勝劣相形。持業
名。三行勝義。亦通持業。如世第一法。據
行法中無漏最勝。故無漏行即勝義。論據
。今談者體勝劣相形。行即勝義。倶名
。倶是諦故。以別簡總。行中之勝。依依士

六十
五左
如縁他心不爾違聖教道理 義演云。如
縁他心不爾違聖教道理者。意云。且如
他人心。雖親得他人定心。然變心影
像相分。而縁此相分而自心變合
。今從本而説名他心智。此義又今縁
時*變計無體不親縁無。別變無相
縁。此相分雖自心變是有。而據本質而説
故名無智。若不爾者便違聖教如
此道理
六十
五左
二十唯識不言親縁 二十唯識述記
五十
二右
云。論二智於各由無知覆蔽
故不知如佛淨知所行不可言境。述曰。下
總成他自心知不實知。一無知言通
上問。及釋下因。若菩薩等能知他心
自心。二種諸知名爲二知。或現行法執倶
無明所覆。或法執種子倶無明所蔽。故言
無知所覆蔽也。覆謂覆障。蔽謂隱蔽。覆
所知離言法性。隱蔽自心實故。如來
淨知斷法執故。所行眞・俗・依他・圓成二種
諸境體性離言。超思義道有爲等。皆從
強名。故佛他心知縁他心時既稱彼境。如
實離言名如實知。諸菩薩等他心知等不
彼境性離言等。不彼縁。雖他心
及縁自心不如實。故此説。言諸菩薩等
二知於境無知所覆不了知如佛所行
有爲無爲性・離言境。故説彼智不如實
六十
六右
如二十唯識抄二解 如二十抄下五十
二右
具釋
六十
六左
七十四説無相故 七十四二左云。問。
遍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爲凡智耶。爲
聖智耶。答。都非智所行。以無相故。問。依
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
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智所
行。答。唯聖智所行。問。諸觀行者。通達遍計
所執自性時。當於相耶。當
無相耶。答。若以世間智而通達時。當
於相。若以出世智而通達時。當
於無相。如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自性
圓成實自性當知亦
六十
六左
七十四説然説應知 義演云。疏七十
四説至然説應知者。初性無體相故。但可
應知。不是所縁縁。以體故。故
此初性非凡聖智境
六十
六左
依他然非凡智親縁 義演云。疏
此依他至非凡智親縁者。意説。依他是世間凡
夫智無漏後得智境。非是出世智境。何以故。
是有爲法故。以正體智縁無相故。後一性
唯聖境。非凡智境。中間依他性是二智境。餘
文易義蘊云。疏然是世間無漏智境者。
謂後得縁事起也*佛地第七五右云。諸佛菩
薩無漏智等亦有二分。云何非執。是故縁生
相分・見分依他起攝。若於此上妄計心外或
定性有方名爲執故此即瑜伽論意。故上・
三紙標言瑜伽論説
六十
六左
若爾依他起攝 義演云。若爾至便非
聖智者。此難七十四文。意云。若聖智不
無者。即應聖智不一切也。若彼既是無。
智何所知。又若聖智知無者。此應是有
心所變無相是依他起攝。即初性不

六十
七右
眞如理無等 義演云。眞如理無等者。
意説。若於眞如理無我法者。即是圓成實
攝也。又云。眞如理無相。是圓成實攝。此意
遂聖智不初性所由。意云。若聖
初性有者即是顛倒。若作無解者。心所
變相分是依他起攝。若於眞如理上無實
我法者。即是圓成。是故已下至與前説同者。
此意總結聖智不初性也。與前説*變
計所執非凡聖智境
六十
七右
凡雖縁如説非彼 義演云。凡雖
縁如至説非彼*教者。此釋通伏難。難云。前
眞如依展轉説亦所變計。如何今説
彼*教耶。答。如疏不實故云彼境
六十
七左
必依有體立爲假實故 於總法上
假者。如五蘊假者之類。於別上假者。如忿
等之類。義蘊云。疏必依有體總別法上立等
者。謂依五蘊總實法上有情。依色等別
實法上生等義演云。疏總別法上立假
實者。意説。於總上假。於別法上實。
五蘊假者等
六十
七左
假有三種 假有多類。對法抄第四五右
云。假中立一假二假兩種三假四假六假
一假者。此中等待名爲假。諸法詮得皆待
故。待此餘者。示相形待方得欲故。此二義
一切法皆假。乃至涅槃亦無名。佛地第三・廣
百論説。一切法假亦同於此。謂觀待一假
二假者。於前假中待名。及此爾爲二。待
名有三。一者體無待名安立。謂計所執餘二
便實。二者體無名待生待名方超。即依地亦
假。待名言熏習而體方有有故。三體無有待
名方顯。有時失彼名瓶。若破失瓶名故。
青等名無礙轉一切失故。無爲中
擇滅等假。有爲中隨其所應。瓶等・忿等皆是
假。有此第二第三。此第三應第二門
漸次法等。此依六十五此後文其待。此
餘亦爲三重。准名爲之有有體假無體。無
爲中眞如有體。虚空等無體故。有爲中色等
有體。瓶等無體。餘類可知故。有二假三假
者。一種三知品三假品。仁王經亦有一名假
即能詮名二受假即有情是。今大般云。有情
假三法假。唯五蘊縁生法。即前二假別關
能詮・所詮。所詮類多。或依總法假受假。依
別法法假。或今大般二種二假者。唯識第
八三假。一聚集。二相續分位假。於第三待
所餘假類差別。三其擇滅等即分位假。不
無爲之體彼。二四假者。大智度
論一因生假亦名縁生假。從前生之後。如
善惡苦樂等。二因成假名名縁成是有
爲通有無體。衆生無體善有體故。三相待假。
亦名相形。謂如有無相待等。四相續假。諸
有爲法前後相續性。如智度論六假。瑜
伽第一百卷説一聚集假。謂義等。二因假。謂
未來法。可諸行有相故。三果假。謂擇滅。
是道果故。四所行假。謂過去已滅諸行。唯心
所行無爲有體故。五分位假。謂不相應法。六
觀待假。謂虚空待色無非擇待法無。廣如
。此中依世分二。謂因所行。三中相續分
位假。今開三種。有爲總立一名。分位假。無
爲開爲二。道果・非道果別故木謂果假・觀待
假・前聚假。即如自名欲・謂假有情。瓶者軍等
義燈云。論聚集分位等者。分位假者。依
法分位作用不同。立別法名分位假。即
忿・覆等。論云。煩惱分位等流性故。分位即忿
等。等流無慚等。如名・句等但分位假。論云
三分位。故佛一刹那聲亦能詮。無文説此不
相應法是相續假。又放逸等既分位假。不放
逸等返此可知。若云既與四倶不忿等
何名分位者。亦不然。生等法倶何名分位
若云前後位殊名爲分位。亦防修・不防修位
殊名爲分位。或通分位及聚集假。擇・非擇
滅亦分位假。無爲雖起盡分位亦得。名
染淨分位。故法花經名爲法位。然今論
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他縁而施設
者。據眞如説。非擇滅不他縁。又釋
唯實雖智顯本性自有。不縁生而施
六十
七左
二相續假今猶在故 義演云。疏二
相續假至今猶在故者。即是身也。今約
箇有情。從如至終。雖歴五趣多身皆是
一人。據一箇有情而説。如佛言昔過去鹿
王今我身是。明知但約一人相續身説。身雖
多法是一故。即據一假有情身説名
續假。或可一人展轉相續至今佛身。身者。是
假者有情。相續者。顯時長也。説假有相
乃成佛名相續假。過去既爾。未來亦然。如
法花經説。佛與舍利子受記。未來世過無量
劫當方曰花光。又云。彼即是汝身
宜應自欣。聲聞身與佛身異莫
人是一人。從今身受未來佛方名相續
。未來身即是今時舍利弗身也。今謂。於
二解中第二爲
六十
八左
顯揚十六依他起性 十六十右之文
相稍異義則不
六十
八左
又云非有非無 顯揚十六十左之文略
其意
六十
八右
對法第三一切皆實 第三初右云。問。
蘊・界・處中云。云何實有。幾是實有。爲
故觀實有耶。答。謂不名言。此餘根境
是實有義對法抄四三左云。不待名言根境
等者。此中總意謂。若根不名言而能取
自所取境。若境不名言而能爲自根取。
皆是實有故。總今言別是色受等名
而取自所取義義言境也。若此根不
於所餘而能覺自所覺。若此境不於所
而能爲自覺。皆是實有故。總合言
此所餘義而覺自所覺境。如瓶境待
方能爲自根所覺之境。謂瓶無體唯有
其名。待色香等方成瓶用故。是假有色等
然。故是實有。六十五云。謂若諸法不
所餘。不設自相。是實有相。若
待若依是假有相。如色依色施設我
等等故。假色等是實。乃至待有爲諸法
立生等。廣説二十不相應
七十
攝論等有 如世親無性各第五中。至
下當
七十
顯揚第六 顯揚第六五左今檢
揚・瑜伽各第十七第十三中五業文。瑜伽
第七十四四右具明三性各起五業。如顯揚
。明知第十等六字是寫誤。應瑜伽第七
十四或唯第七十四
七十
三性各五業等 義蘊云。疏三性各五業
等者。顯揚云。遍計五業等。一能生依他自性。
二即於是中起諸言説。三能生衆生執。四能
生法法執。五能攝受二執習氣麁重○依
也。五業者。一能生諸雜染體。二能爲遍計圓
成自性。三能爲衆生執所依。四能爲法執所
依。五能爲二執習氣麁重所依。*○圓成業
者。謂能爲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縁性。三乘
菩提方便者。意云。由三性故。能除二執
二障二空等。或令不知決了。隱密義
經者説。有者。約依圓説。空者據遍計
七十
攝大乘説通達三性 無性第五六右
文甚繁長。今依演祕撮擧其要。彼云。按
性攝論・本論説云。世尊依何密意梵問
經中。説如來不生死涅槃。釋曰。牒
經爲問。佛離諸有生死。現證圓寂
何無涅槃。論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
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
密意。釋曰。由依他起與計・圓成等所依
故。佛證彼依他起除生死・涅槃。不二偏得
依體一通二分故。實理而言。生死・涅槃
別無別。唯約別故云密意。倫何以故。
釋曰。徴也。昇・沈既別何言差。論即此依
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生死。由圓成
實分涅槃故。釋曰。依他既由遍計・圓成
圓寂等。能成不所成之體故無差別
問。遍計體無。云何由之成於生死。答。因
所執依他相續生死不絶。由圓成
煩惱故證涅槃。又云。阿毘達磨大乘經中。
薄伽梵説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
彼二分。依何密意是説。釋曰。牒經爲
問。論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雜
染分。圓成實自性清淨分也。即依他起是彼
二分。依此密意是説。喩如世間金土
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
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
得。火燒練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識亦如
是。無分別知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有虚
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眞實圓成自性
顯現。此識若爲無分別智火燒時。於
此識中有眞實圓成自性顯現。所有虚妄
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虚妄分別識
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
。釋論云。地喩依他。土喩遍計。金喩圓成
唯識性是依他起。遍計・圓成是此性分。又
云。世尊有處説一切法常。有處説一切法無
。有處説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何密意
是説。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
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
常非無常。釋論云。謂依他起法性眞如體
是常住。遍計所執自性分邊體是無常。此性
常無故名無常。・非生滅説名無常
七十
一右
通達三性行無相耶 瑜伽七十四
云。問。諸觀行者。通達遍計所執自性時。
於相邪。當於無相耶。答。若
世間智而通達時。當於相。若以
世智而通而通達時。當於無相。如*變計
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當知亦

七十
一右
悟入遍計遣何性 瑜伽七十四
云。問。若觀行者如實悟入*變計所執自
時。當入等自性問。圓成實自
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成實自性時。當
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
七十
一右
三性依止中何事 七十四三右云。問。
*變計所執自性當何所依止。答。當依止
三事。謂相名分別。問。依他起自性當
所依止。答。當即依遍計所執自性執及
自等流。問。圓成實自性當何所依止。答。
無不安住無所依止
七十
一右
若無初生應不可知 七十四三左云。
問。若無遍計所執自性何過。答。於
他起自性中名言・無名言執。此若無
者應雜染・清淨。問。若無依他起自
何過。答。不功用一切雜染皆應
有。此若無者應清淨而可了知。問。若
圓成實自體何過。答。一切清淨品
皆應
七十
一右
三性麁細極難了亦爾 七十四四右
云。問。*變計所執自性當微細。當
耶。答。當微細。如微細難見難了。當
亦爾。問。依他起自性當微細。當麁耶。
答。當是麁。然難見難了。問。圓成實自性
微細。當麁耶。答。當極微細。如
極微細極難見極難了。當知亦爾演祕云。
釋曰。初性世間智不覺悟名爲細也。依他
之中如心・心等。現前故故名爲麁。圓成實
性一切異生皆不達故名爲極細。二乘聖者
猶未了故名爲極細。見者初見。了者後了
七十
一左
幾無體能轉有體等 七十四四左云。問。
此三自性幾是無體能轉有體。答。一。聞。幾
是有體能轉有體無體。答。一。問。幾是有而
能轉。答。一演祕云。釋云。遍計無體故
是不生。爲境能生能執心等能生。依他
者有體縁起名生。能生依他名爲生。能
彼不生之心不生
七十
一左
三性執無執相三性名云何知 七十四
四左云。問。*變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
知。答。此有二種。一彼覺執或無執。二彼
隨眠執或無執。若由言説立名字。*變計
諸法決定自性。當知是名彼覺悟執。若善
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諸法有
定性。當知是名於彼無執演祕釋曰。我法二執
現行之位名覺悟執
諸無漏心・及善無覆無記心。亦名爲無執。無
執心中於諸名等不了・了。思可知也
若未
彼習氣隨眠。當知於彼有隨眠執。乃至未
習氣麁重。若永斷已當知無演祕釋云。
種有
。未斷・斷已
執・無執
問。依他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
知。答。若由*變計所執自性覺悟執故。復
*變計彼所成自性是名初執。若善了知唯
衆相變計彼所成自性。是名無執
釋曰。此覺悟執・無執二也。所成自性即依他起。由
妄計依他以爲我法。因染計生名所成
若於相縛未永拔者。於諸相中有所得
時名第二執。若於相縛已永拔者。於無相
正了知故。於相無得。或於後時其所
而有所得。當知無演祕釋曰。此是隨眠執・
無執二。相縛種子名爲
相縛圓成實性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
答。此無有執此界非執安足處故。若於此界
未得・未觸・未作證中。起得・觸證。増上慢者。
知即是*變計所執及依他起自性上執
上明三性執無執相。又陳三性自性。七
十四五左云。問。*變計所執自性當云何知
答。當正了知唯有其名。唯遍計執無相・無
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本來寂滅・自性涅
槃・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非繋・非離繋・非
縛・非解脱・非苦・非樂・非不苦・不樂・唯是一
味變一切處。皆如虚空。以是等無量行
正了知變計所執自性。問。依他起自
性當云何知。答。當正了知一切所詮有爲
事攝。云何一切所詮事耶。所謂蘊事・界事・
處事・縁起事・處非處事・根事・業煩惱事・隨
煩惱事・生事・惡趣事・善趣事・産生事・色類
事・四大王衆天事。乃至他化自在天事・梵衆
天事・乃至色究竟天事・空無邊處事。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事・隨信行事・隨法行事・順決擇
分善根事・見道事・修道事・預流果事。乃至阿
羅漢果事・獨覺事・等正覺事・滅相受事・到彼
岸事・念住事。乃至支道事・靜慮無量無色定
事・修想事・修隨念事・解脱勝處處處事・力無
所畏願智。不護念住大悲永害習氣諸相隨
好一切種妙智。一切不共佛法事。又當了知
同於幻夢・光影・谷響・水月・影像及變化等
猶如聚決。猶如本泡。猶如陽焔。猶如芭蕉
狂如醉如害如怨如欽。尿友喩如假子
毒蛇篋。是空・無願・遠離・無取・虚僞・不堅。
是等類差別無
七十
一左
幾自非染能令他染等 七十四六左云。
問。此三自性幾自非染能令他清淨。答。一。問。
幾唯自染。答。一。問。幾自清淨令他染。答。
一。如染當知苦亦爾演祕釋曰。遍計體
無不名爲染。令二執起於他。約
依他名爲自染。由對初性自類而相
。説名唯自染或所染法性。同不別名
自染
七十
一左
三性各以何爲喩 七十四六左云。問。此
三自性幾自非染能令他染。答。一。問。幾唯
自染。答。一。問。幾自清淨令他清淨。答。一。如
染當知苦亦爾。問。遍計所執自性何以爲
喩。答。譬如虚空。問。依他起自性以何爲喩。
答。如害如怨。問。圓成實自性以何爲喩。
答。譬如無盡大寶藏祕七十四七右云。
問。遍計所執自性由何故*變計。答。由依他
起自性故。問。依他起自性由何故依他。答。
因縁故。問。圓成實自性由何故圓成實。
答。由一切煩惱衆苦所不染雜故。又由

七十
一右
中邊論説十二處亦爾 中邊中六左
云。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
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變計所執性。二分
別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
色故。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
蘊中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
三義。隨應當義蘊云。疏中邊論説。色有
三種。第一所執義色者。謂*變計當情境色。
色家虚妄分別性故。二分別義色者。謂依他
相分色。三性色者。謂眞如色之性故。初後非
色彼名爲色。餘皆准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九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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