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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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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
起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
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爲中
間也。其力劣故。又初刹那有漏爲加行。伏
除定障。次念無漏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
一念有漏爲解脱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
爲中。無漏爲初後者。豈以無漏爲加行。
有漏爲無間道耶。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
資相順方能生果故。又此雜修初起。唯在人
趣三洲。以修滅定初唯人故。或通六天。皆
入見故。然不經生方雜修生。通利鈍根。鈍
根有退生下靜慮熏起方生 笠置抄中異
解云云。須者往見
四十
三左
對法雖言等 對法第七十七左如上已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八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論有義無明後有業故 義演云。論
有義等者。此初師。是火辨難陀菩薩
四十
五右
十二三斷門 義演云。疏十二三斷門
者。如論言。自性斷・離縳斷・不生斷故。約十
二支明此三斷 今謂。諸門分別中言三
斷者。見修非斷也。義演云自性等非也
四十
五右
對法第七等 對法第七十六左如上已

四十
五右
有人解云等 義演云。疏有人解云者。
又是璟太二云。解意云。異熟思修道斷者。見
未斷故。眞實義愚見道斷者。已得聖故。且
作此解。下疏主非引聖爲難
四十
五左
縁起下云且對法云等 縁起下十五
對法第七十六左此等文義如上具引釋已
四十
五左
五十九説非倶生煩惱五十九初右云。
問。貧等十煩惱幾能發業。義不能發。答。一
切能發。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
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發。
此業非任運起
四十
六右
若言發別報業者 演祕云。疏若言發
別報業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後句正破。
彼救意云。大論云。發三惡趣業。是分別者據
發別報。難意可悉
四十
六右
又此中二説唯見道斷 義蘊云。疏
又此中二説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者。此中
前後師皆説。正發業無明斷。異熟愚既正發
業故非斷演祕云。疏又此中説者。解此
三斷。兩師是他
四十
六左
彼人復云餘見斷 演祕云。疏彼人
至餘見斷者。顯異熟愚修斷所以。所以者何。
瑜伽既云迷俗・眞諦發非福等。對法復以
俗・眞二苦攝於八苦。七苦既事。異熟愚迷
發非福行。故異熟愚唯修所斷。以迷事故。
又對法第七云。由眞實義愚發福・不動。眞
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義愚。故
知瑜伽世・勝二愚迷事理別。故修・見斷二
有不同。問。准對法等迷異熟愚既是迷事。
斯愚修斷理契通途。疏人可見責。答。按對法
論。釋異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汚性。無明
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准此
論文豈唯迷事倶生惑耶。由斯疏序不違
教理。・義蘊云。疏彼人復云異熟愚迷前七君
者。彼人意云。對法説。異熟愚發非福行。眞
實義愚發福・不動。瑜伽復次云。迷世俗苦
起非福。迷勝義苦發福・不動。故知異熟愚
即是迷世俗苦者。眞實義愚即是迷勝義
苦者。對法論説前七苦是世俗第八苦是
勝義。由此准知。異熟愚迷前七苦。眞實義
愚迷第八苦。彼師總結意云。前七多是事苦。
異熟愚唯迷於事故是修斷。以第八苦多
是苦理。眞實義愚唯迷諦理故是見斷。若
爾此師憂正。答。顯過如疏。八苦者。一生。
二老。三病。四死。五怨増會。六愛別離。七求
不得。八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四十
六左
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壞苦等 義
蘊云。彼師以異熟愚迷世俗苦發非福行。
眞實義愚迷勝義苦發福・不動行。三苦中
苦苦壞苦名世俗。行苦名勝義。今推之云。
若異熟愚迷前七苦中六・七。既是壞苦。即
應非福行招色界。色界必無非福行果。豈
彼無壞苦耶。故知不可言以二愚配三・
八苦。問。三苦八苦相攝如何。答。准對法論。
八苦之中前五攝苦苦。次二攝壞苦。後一
攝行苦。問。下*論以十二支攝三苦。生通
三苦。老死除壞。何故對法生・老死唯苦苦
耶。答。對法以三・八相攝。據行相増故。苦
苦攝於五苦。此論據實道理故兼通三苦。
老死通三*演祕云。疏第六七是壞者。按
對法論第六説云一。二苦・八苦展轉相攝。所謂
生苦乃至怨憎會苦。能顯苦苦。順苦受法
苦自相義故。受別離苦・求不得苦能顯壞苦。
已得・未得順樂受。法壞自相義故。略攝一切
五取蘊苦能顯行苦。不解脱二無常所隨
不安穩義故。釋曰。二無常者。一生位苦。謂
苦苦。二滅位苦。謂壞苦。生・滅二位皆無常
攝。名二無常
四十
七右
此中無明如別章説略纂
四十
七右
對法第五唯修斷 對法第五三右云。
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
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謂從
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受相
應命終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
以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
如是從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餘
處。有六種心。如其所應盡當知。又此自體
愛唯是倶生。不了所縁境。有覆無記性攝
對法抄五七右云。九種命終心顯揚十九・五
十九説。一切煩惱怕能結生。何故此中唯説説。
於愛潤生有二位。一明了三性位。容起一
切煩惱。若明了有覆位。唯起於受。又望正
命終有近有遠遠通三性。近唯是貪。此中
如別抄及自本説。十論第一有凡聖潤生。及
五十九等説。何故十二支愛初取後。此中末
後唯説受種。五十九説。約潤有愛中有等
位起餘煩惱。故一切煩惱皆名爲取。不定
所愛・如五十九説相
四十
八右
彼若救言從多分説 義演云。疏彼若
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通言從多分説者。前師
救意云。除三外餘九支通見・修斷。今瑜伽
以少從多説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二
斷也。論結生者和合苦也。由愛・取潤五果
種已。令續後身不絶。故名結
四十
八右
如何五十九皆能結生 文如已引。義
燈六末三十
四右
云。問正無明支唯見道斷。助者
通修。善惡趣同。何故説云往惡趣行唯分
別起。豈善趣總業任運能發耶。答。往惡趣
總報業。正・助唯分別發。人天總報任運亦助。
由此能發惡報行者説唯分別。故五十九
云。若諸火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趣
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發此
業。非任運起。若許修惑助發總報。此何所
簡。若爾者如何説全煩惱皆能發業。答。約
人天説。若惡趣行但分別發。故説唯言。又
正感惡趣別報業者。亦分別發。任運但能
助發別業。故説唯言。若爾生惡趣已。豈不
能造別報業耶。若不造者何故第三。云阿
頼耶識隨先業轉。眼等六識隨現縁發。若
云先造業感待現縁發。若爾即無順現受
業。皆先造故。若云現受業唯人天造。惡趣不
能斯有何失。若爾龍鬼不得供養初出慈
定・見道等耶。若許得者。准此亦能正造感
彼惡趣別報。此亦不然。此供養業所感善
報。是人天果。非惡趣報。若爾於獄卒等起
惡被損。豈非別報。准此應知。有此理。取
捨任攝
四十
八右
又説取支通攝四取 義燈六末三十
五右
云。
問。雖知倶生而爲正潤。四種愛・取正・助何
是。答。且四種愛並通二斷。如五十五。爲約
集諦説四行相。四種愛即是見斷。出依常
樂淨我而生故。又五十五云。愛云人可。謂於
自體親眤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
差別。喜貪倶愛。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愛
色等。起貪著愛。彼希樂。謂於所餘可樂色
等起希求愛。六十七釋意亦大同。准此通
修。四取之中。於欲境取及我語取倶通修
斷。於見・戒取唯見道。然餘處説四取見斷
者。依一相説。據實亦通。故此論中二師倶
許通修道斷。助正潤生准即可知。問。取體
是何。答。八十七四修唯貪。彼云。復有四取。
謂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貪欲。瑜伽第十
四取亦同。然九十三云。又取欲取。或取見・
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潤前引因
轉名爲有。皆言取彼四所取。意取能取。故
皆即貪。依八十九。通能所取皆是取支。故彼
論云。若所取。若能取。若所取。總説爲取。
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何爲
能取。四種貪欲。何所爲取。答。爲得諸欲及
爲受用故起初取。爲貪利養等増上力。故
起第二取。奢摩他爲依爲往離欲起第三
取。爲欲隨説分別所計作業受果士夫之
相起我語取。此意由爲欲得受用六塵境
故。所以起貪乃至。爲欲了知所許作業受
果起我語取。問。若所取境即所取收。若能
縁愛即能取攝。何是所爲。答。前二別明。後一
合説。或前取取且對於心。後爲取據由於
彼有可樂相方起貪欲名爲所爲。此多分
別。故彼論云。如是四取依二品取。謂在家
品起初一。出家品起後三。故是分別。若是
倶生何分二品。又此四取於初唯在欲。餘
通三界。故瑜伽第十曰。初唯能生欲界苦
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即由此説證受外
増上果爲縁起愛能潤生者據欲界説。上
二界中離境貪故。又解。四愛擧境明者。亦
且據欲界。若爾何愛潤上地生。答。雖未見
文。准許常我可通見・修。即後有愛及以
獨愛潤三界生。或貪喜倶。彼希樂。雖擧六
境。實通内身。依内身起。四皆通潤。問。内法
異生不希後有。於命終時所起煩惱是取
支非。答。亦是取支。若爾何故八十九云。我
爲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備
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
諸取。所以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願反而
出家故。答。據分別起不障倶生。如内異生
無不共故。雖起於行云云不説無明爲
縁。非無餘愚。此不名取。應知亦爾。不還
唯種子潤。應不名愛・取。論十樂捨倶愛不
與愛共相應故等者。問。若約種位。現受與
種。何非愛倶。若約當起。識及名色。六識未
起何有樂・捨。答。疏云。此生支位寛。故與
樂・捨倶。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
皆生支故。約此生支位中識・名色等。非據
刹那名識支位得與受倶。依十地論子・果
時義。以其生支是前種果。以種從現説得
相應。故無違也
五十
有説及無想沒 祕云。疏有説及無想
沒者。即前第七無想天沒無心師
五十
若助發助潤起現無失 義蘊云。何以
知耶。縁起下云。内法異生不放逸者及聖有
學三。無明爲縁引非福行。我不説爲無明
縁行。准此有現助發無違。不還未至臨
終。先所未伏之惑。何理不起。故知此二起
現無失
五十
汎釋一切斷義 對法抄第四二十
九右
云。見
斷等義四門分別。於中第二辨所斷義者。
略有二位。一自性斷。謂諸染法通見・修斷。
二離縳斷。此有二種。一離縳斷。謂斷縁彼
雜彼煩惱。六十六説善無記法唯修所斷。二
不生斷。此有二種。一因滅果不生。謂三惡趣
果。見道所斷。二果衰因不生。謂諸善法見道
所斷。五十三説於見道中。無相異熟能得異
竟非擇滅性。故因亦斷。如是類也。諸非所斷
二類如前出體中説。此即第二辨所斷義。
如唯識縁生中釋。其惡趣果斷二種。一云體
亦隨差見道障。故論云。無記修所斷者。據
餘無記雜縁縛説。一云唯斷業有無記不
除。不能生異熟。云何釋。異熟障據此果無
記體在・生雜縁
五十
一右
雜彼煩惱名爲得斷 義演云。疏雜
彼煩惱乃至名爲得斷者。意云。此疏中第一
解。但漏倶名雜彼煩惱。名亦有過。先至
下疏生自微離也。如疏下文云。若説七
名雜煩惱等文。即是難前第一
五十
一右
又相間起然顯名雜 義演云。疏又相
間起者名爲雜乃至然順名雜者。意云。此第
二解。雜彼煩惱者。謂前六識中善及無記等
法。與煩惱前前後後間雜而起。名之爲雜。
由煩惱習氣力故一一前前後後所起善無
記法。皆成有漏性等名雜彼煩惱。即外難
曰。若相間起名之爲雜者。即有學囘向大
至初地。及頓悟菩薩至初地起平等性智
及妙觀察智。與第六七識煩惱前後間起。即
平等性智等亦應名雜。答。疏中自然相順
者。名之爲雜。其無漏第六・第七識不順煩
惱。與煩惱相違故。所以不名爲雜。言此非
因等起諸無記業因等起故者。意説。今名
雜彼者。但於間生而有雜義。不由等起因
而成雜也。以無記業非無明爲因起也。故
云非因等起。問。何名等起因。答。如有漏福
不動善業。由無明支發。即此善行無明所
發名因等起故可然。有漏善業名之爲雜。
若無漏第六・七識及無記法。不由煩惱無
明爲因所等起。故無漏無記不名爲雜。故
知非因等起。外離者彼即狹也。攝義不盡。
若有漏善由無明爲因發故名之爲雜。即
無明不發無記業。無記法應不名爲雜。故
是不盡也
五十
一右
無漏第六非因不起 義蘊云。疏無
漏第六七不順煩惱至非因等起者。此無漏
六・七雖與煩惱間生。不名爲離。性相違
故。有漏善業雖與煩惱不順。然由無明之
所等起故成有漏。可有雜義。無覆無記雖
非煩惱爲因等起。然與煩惱性相順故亦
名爲雜。六・七無漏既非等起。又不相順。故
不名雜。問。第七無漏可與煩惱問生。此中
何故兼言第六。答。據疏遠説亦有間義。五
識不然。無漏五識非佛無故
五十
一左
又雜者善亦名斷 義演云。疏又雜者
至善亦名斷者。此第一二解。意説。有漏善業名
之爲雜。以福・不動行由無明爲縁支起
故。得經名不同無記。無記不由無明支
故。故疏云不同無記。後斷彼無明。其善業
即名離縛斷也。然疏中第二解。雜彼煩惱即
通有漏善業及無記法。總名雜也。寛。若第
三解雜唯取有漏業不取無記名雜稍校。
今者取第二解會第三解。少分名雜彼煩
惱。理將勝也
五十
一左
此解違下唯修斷 義蘊云。次下文説
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
今依此後解。即王遍行等自性非染。既
與見惑相應亦名見斷。即違下説無記唯
修斷文。問。第二解云。與煩惱間起名雜。
善無記等亦與見惑間起。亦應不修斷。何
故疏云前二説善。答。由分別惑與心等相
應。念心等成染汚性。心等心與見惑倶時
而起。故約相應名雜。便違修斷之文。見
惑雖與善等問生。不能染彼善無記等
令成染汚。故此善等不隨見惑通於見斷。
不違唯修故前解勝
五十
二右
若説七識非雜煩 義演云。疏若説七
識名雜彼煩惱至但能縁盡説之爲斷非斷雜
煩惱者。意云。若説第七識中煩惱與第六
識中等善三性倶 故。以與漏倶故。名雜
彼煩惱者。如不還果入身在欲界。以離欲
界九品修惑盡。其第七識中煩惱與有頂地
下下煩惱一時頓斷。以勢力等故。即應不
還果身中善法應不名斷雜彼煩惱。以欲
界第七識中煩惱在故。由此但斷第六識中
能縁彼煩惱盡。故説善等名斷。不約斷雜
煩惱名斷也。以第七識中煩惱猶在故。必
至無學方始斷故
五十
二右
示生上亦自然無礙 義蘊云。疏
既*示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等者。
如不還生上。欲界善等雖未斷第七能雜
煩惱亦得斷。已斷能縁諸煩惱故言自然
無也。以縁彼煩惱強故。不待能雜自然
名斷。又解云。生上聖者。不斷雜爲一句。煩
惱亦自無爲一句。言煩惱者。即見惑也。
如次下文。指事件法。文意可知。前解爲本
 演祕云。疏既爾至亦自然無者。既由前
理諸生上聖。下地善等雖未斷彼雜煩惱
法。然彼善等亦名得斷。自然無者。顯不由
雜煩惱無故而得斷也 義演云。但斷欲
能縁九品惑盡善法自然得斷也。有解云。不
還果人雖不斷第七識中雜彼煩惱種子。若
生上界即不得起欲界第七識中現行煩
惱。以此現行煩惱不起名自然無也。現行
既無善名
五十
二右
如見道煩惱亦名爲斷 演祕云。疏
如見至亦名爲斷者。擧見道或自性強故不
由縁縛而稱爲斷。例彼善等縁縛強無即
名爲斷。雖見縁縛與善等雜煩惱有別。以
倶非強取以爲喩。亦無其失 義演云。疏
見道至亦名此見道或自性是強。入見道時
自然而不由修道縁縛無。故見道或無。故見
道或得斷名也。例彼善等亦名爲斷。善等
是劣。縁縛是強。以強無故。所以善等得斷
名也。是故善等亦名縁縛*斷
五十
二右
既爾如何此義應思也 演祕云。疏
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難意云。斷既
不由雜煩惱無。得成有漏應不由彼。詳
云。今爲二釋。一既有斯妨。即約六識解雜
煩惱。當地六識煩惱雜無。當地善等名得離
縛。二成漏由漏倶。善等由七漏。斷縛據強
縁。雜在善等斷。若爾何故云善等斷由斷。
縁彼雜彼煩惱。答。善斷有二。一小分斷。二
全分斷。言離欲等欲善名斷。據小分斷。
言由斷雜名爲斷者。依全分斷。無學滿位
縁雜二惑皆悉無故 義蘊云。疏既爾如何
由之名爲無漏等者。欲界善等能縁惑強。
不約斷雜得名斷者。如何説善等有漏。
皆由第七惑耶。有此義應思者。縁縛先除。
斷從強立。漏據倶惑藉七方成故。善等
雖斷縛仍名有漏。若非由七漏義何從已上
今。謂此是祕第二釋
五十
二右
問如五見是不應斷 義演云。疏問如
五見是惠體至不應斷者。意問云。五體即是
惠者。即此惠爲不斷耶
五十
二右
應斷者皆可斷故 義演云。疏應斷者
至皆可斷故者。難云。若言自性應斷者。即應
遍行欲等心心所法體總斷應名。何以故知。
無離相應法外名斷故。以相應惠體皆可
斷故。又難云。若是自性斷者。即與煩惱相
應惠體又亦無所縁縛法。又惠體既自性斷
者。亦無相應縛也。意云。若惠不是自性斷
而惠此所縁縛。亦有與煩惱相應義。亦有
離相應縛義。若言惠是自性斷。即同煩惱。
所以無所縁縁等。云當體是縛法等故。若
言惠體不應斷者。五見便無見斷所攝。故
煩惱中五見是惠分。皆通見・修斷故。若言
不斷便無是義。與聖教相
五十
二左
如是乃至准此問答 義演云。疏如是
乃至不不正知等亦准此問者。應問云。不
正知以惠分爲體。此惠分是應斷。是不應。
若言是自性斷者。無縛相應法。以惠體即
是縛別。若言非是縛者。此惠便非煩惱體

五十
二左
是體者是縛非見者非 演祕云。疏是
體者是縛非見者。惠與五見爲體應斷。
非五見體。非自性斷
五十
二左
由此此皆大有妨 演祕云。疏由
此十等者。遍行・別境合而言 義蘊云。念
由癡等方得染名。惠不從他。體自成染故
有別也義演云。疏由此此十等者。即遍行
別境合而言也。意云。除惠餘九通三性。是
染分者。入隨惑中。然體非漏。假名爲漏。是
所縳法故。其作意等。若是煩惱者。即無相應
縛等。皆有大坊亦須説今謂。疏云邪作
意等。義演不加邪字。唯云其作意等。疑是
邪字屬上句末。以爲疑辭。今按不爾。邪作
意者。此如非如理作意之類。況又上下以四
字爲句。義蘊云。疏除惠餘九入隨煩惱中
者。謂妄念及邪欲・耶勝解也。問。妄念與見
倶別境分。何故妄念體非漏耶。答。念由癡
等方得染汚名。惠不從他。體自成漏故有
別也
五十
二左
説依者等 義蘊云。疏説依者因也所
依處也。論惡趣等因惑業斷果亦隨斷。如北
洲等所依之處。此第八畢竟不生亦名爲斷。
餘人天等不同此也
五十
三右
瑜伽六十六唯修所斷 六十六十七左
云。云何修道所斷法。謂一切善有漏法。一切
無覆無記
五十
三右
五十七説及與不斷五十七十二左云。
十二一分非所斷。謂即十四中六及餘六餘
二非所斷略纂十五二十
二左
云。前十四中六及
餘六者。前中六。謂五受及意。餘六者。謂信等
五及未知根。以通漏・無漏故義演云。疏信
等六根至不斷者。意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
根。此之六法有漏是修道斷。以趣無漏故
亦名不*斷
五十
三右
而縁此縛此位起縛等 義蘊云。疏而縁
此縛此位起者。縁雜如次。疏問。見道煩惱豈
不縁之者。見惑若縁有漏善等。見惑斷時
善等應亦名斷。何故説唯修。疏答。縁之亦
起。然未盡故者。雖斷見惑修未盡故。非
見斷所感故。隨發業之惑。亦見斷者。即福・
不動業亦分別無明所發。彼善趣異熟亦應
見斷。答。一由惡趣總別報業倶是分別無明
所發。二由無明與行倶是分別。故果隨因
名爲見斷。善趣異熟善業所招業無明。可
通修・見。故非斷。問。惡趣總報業豈不以
修道無明爲助發耶。答。一云發總別二業
正助倶分別。一云發總報業正助倶分別若
發別報業正唯分別。助亦通修。既許有別
報。善業通修理。般若發善趣總報行。正雖
分別助即通修。若發別報正助倶修惑。由
斯善趣與彼令差。不可爲例。雖爲此解
理亦離詳。且如此洲無想天等。既是善趣
業招。何因亦唯見斷。今應正解如前*
縁此縛 義演云。疏而縁此縛者。意云。縁此
信等起縛。於修道位中起者。皆修道斷也
己上今謂。義演唯約縁縛。義蘊通約二縛。義
蘊爲優
五十
三左
對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 對法第四
云。謂分別所起染汚見・疑見處・疑處及
於見等所起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
身・語・意業幷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
斷義瑜伽六十六十七左云。復次云何見道
所斷法。謂薩迦耶等五見。及依諸見起貪・
嗔・慢若相應無明。若於諸諦不共無明。於
諦疑等。及往一切惡趣業等。是名見道所
斷*法
五十
三右
若擇二取等 半擇者。玄應音義二
十四十三右云。半擇迦舊經論中。或作般吒。
或作般荼迦。皆梵音輕重耳。此云黄門。其
類有五。一半擇迦總名他。有男根用不生
子。二伊利沙。此云如。謂見行欲即發。不
見即無。亦具男根而不生子。三扇&T015383;
住反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四博
又。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五留拏留拏。
此云割。謂被刑者也* 倫記十四十六紙曰。
泰云。半釋迦是無男志性。樂他於己爲過
義。扇&T015383;迦是無根義。初半擇迦具此二義。第
二半擇迦有根。無男志性。樂爲過故唯名
半擇迦。以有根故非扇&T015383;迦。第三以無根
故非扇&T015383;迦。非本無根。爲他殘害。男志性
不改。不樂他爲過。故非半擇迦。若有損
害已後失男志性。樂他爲過。同女性者。
名半擇迦亦扇&T015383;雜集論八二右云。又半
擇迦有五種。謂生便半擇迦攝釋曰。問。五種中
生便・除毒。此二種
永無男勢。應名扇&T015383;。云何言半擇迦哉。答。若無
男勢。後不樂他於己爲過。即名扇&T015383;。雖無男勢。
若樂他人於己爲過故名半擇迦。
據實望彼男勢用合名扇&T015383;
嫉妬半擇迦
見他行媱自男勢
動名爲嫉妬
半月半擇迦半月女・半月男勢
方動。得半月名
灑半擇迦被他於己行非梵行得他
精。而自男勢起名爲灌灑
除去半擇
迦對法抄六二十
六右
云。扇&T015383;迦此云無根勢一生
無也
半擇迦此云樂欲樂他於己爲過故。五中
初得二名。次三唯半擇迦。非&T015383;迦。人生中
無男勢故。後一若不被他於已爲過名扇
&T015383;迦。無根勢故。若他於己爲過名半擇
迦迦。有樂欲故不同初人。彼人一生無根
勢用。第五人曾有他用。雖無其形性勢仍
在。唯起彼用故。由此不被他於己爲過。
無樂欲故不名半擇迦。不同前四人被他
於己有過之時樂欲方生故。先生不生即
有樂欲他於己爲過故。瑜伽説三人此説
五者。本性除去灌灑。即彼被他於己爲過
得不淨灌灑故。五十三抄解不然。以嫉妬
開人返不説灌灑故。此論開合嫉妬。故加
惠琳音義三六右同十二六右委釋
之。報恩吼八二十
七左
中引諸説
五十
三左
五十三説是非擇滅 五十三十四右云。
若學見跡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若
女・若扇&T015383;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生。及
於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
定由學見迹。掌不於後有。起希願纒發
生後有。唯除未無餘永害愛穢種子
五十
四右
斷是捨義例應然故 義演云。疏斷是
捨義非得對治義若爾惡趣業果亦無記性爲
例亦然者。意云。今者善及無記法是不生斷
者。但是捨義。非得無漏治道斷也。但現行
不起名之爲斷。其三惡趣惡業無記果。至
見道時現行更不起。亦名爲斷。斷亦是捨
義。故云例亦應然。然此善無無記法種子至於
修道位中。即是離縛斷説。無想天三途異熟
無記果。及別報善業入見道時現行不起
名不生斷。若此等種子皆悉不斷。至修
身。始離縛名爲離縛斷
五十
四右
與因合説 義演云。疏與因合説者。意
云。説惡趣果見道斷者。與因合説。以分別
煩惱爲因發業。見道煩惱既斷。果亦不起
果與因合説名爲斷。其果種子未斷
五十
四右
根見斷亦如此釋 義演云。疏五根
見道亦如此釋者。意云。三惡趣・八推・女
人・半擇迦二形等。所有五色根名見斷者。
亦是與因合説名斷。其色根種子未斷。其
修道位方離縛斷。有云。信等五根外道出無
想定時亦有。後至見道位准前亦斷。即不
生斷也。若約離縛邊亦名修*斷
五十
四右
若道理論唯有三種 樞要下末二十
二左
云。
應斷之法者。五十九説。從彼相應及所縁故
煩惱可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
無生法。是故説名斷彼相應。相應斷已不
復縁境。故從所縁亦説名斷若小乘説。
其如倶舍光記一三十
七左
寶疏一六十
一右
於中寶疏
大斷大小乘三藏法師之義
五十
四左
無想定等隨見斷* 義蘊云。疏無想
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亡果隨見斷者。問。如
前疏説捨外道等所依身故。彼無想定故亦
不起。准彼即是果喪因亡。如何此云見惑
因亡果隨見斷。答。前説外道等者。但擧定 
依身而非定所招果。定之果者。謂無想
天故不可説果喪因亡。由邪見修定故。邪
見因亡定隨見斷。前雖説捨外道身。意説。
由分別煩惱斷故定亦不起。非是依疏
文前後乖返已上今謂。此釋與演祕不同。
准疏文勢演祕應優。演祕云疏無想定至
因亡果喪者。問。唯依外道方起此定。入見
便捨外道依身定。永不起。何故不名果喪
因亡。答。疏示方隅擧三惡起別報善業果
喪因亡。顯定亦爾。然恐有執定唯果喪因
亡一義。故更擧之因亡果喪。顯通二義。不
爾何故在此果喪因亡下辨
五十
五右
大論第十無全斷者 第十十五右
文如上
五十
五右
雖有七生不定 演祕云。疏雖有七
生至不定者。此問意云。得預流已欲極七
生。更不生上。無欲第八。此即全離上界有
支。云何得言無全斷者。其答意云。亦有預
流而得不還。得生上界。由此不得云全
斷也 義蘊亦同
五十
五左
不還欲界一切至與此同 義演云。疏不
還欲界一切至不定者。意不還離欲界一切
有支。其上界不定。或於欲界證無學。或有
從不還次第生上二界得無學者。或利根
招果不生上。有鈍根。次第行果故生上。上
不定。此通前後。並答前問。若阿羅漢即斷
一切有支。瑜伽正與此文
五十
五左
此門兼解果斷分齊 義演云。疏此門兼
解果斷分齊者。意云。此中兼明初果一來不
還無學斷十二支分齊。如初二果斷欲界
一切一分有支。不還果斷欲界一切有支。羅
漢斷三界一切有支盡。無明四果斷十二
支分齊也。或約無想天果名不生斷等如
前説。論十樂捨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
彼相増所説不定者。此亦雖説十二支。與
三受相應意也。據此論中説。十支與樂受
捨受倶。十一支與苦受倶。十一少分壞苦
所攝。十二少分苦苦所攝。十二全分行苦所
攝者。此等皆是假説。即約當來生老位中假
説與樂捨受等倶也。今者若據當實義言
之。十二支中若無明・行・愛・取・生・老死。此
等六處中既有現行心心所。故六處支中得
與樂更捨受・苦受相應。此六支中亦得有
苦苦・壞苦・行苦也。餘識等五支并有支。此
等六支皆是種子。未起現行心心所。如何
得與三受・三苦相應。問。雖無三受是無三
苦邪。有爲皆是苦故。若依三受立三苦現
受既無。苦縁何立。故此六支無三受・三苦
也。所言有者。皆是假説。若言一切有漏法
皆是行苦者。即十二支無同種現。一切皆是
行苦所攝。答。言依捨受與行苦者。唯無明
等六支中得有行以苦。以此位中得起現 
行捨故。又縁起説。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
顯苦苦。又十地經云。無想行識名名識六
處名行苦。觸受名苦苦。受苦苦受・有・生・
老死名壞苦者。如上聖教。皆雖相似説也
五十
五左
衆倶門依當起 樞要下末二十
七右
三受倶中識等六支既是種子。云何相應。擇
有二義。一依當生位説。二依隨順倶有。義
亦無違也。故種名倶。倶是相應之異名故。
若爾依有支無當生。云何相應。識等五種
當有現行種説相應。有支威力曾於行支
等中有相應。故種亦説相應。或從識等當
生位説
五十
五左
受不與受相應是自體故 義燈六末

云。問。若約種位現受與種何非受倶。若
約當起識及名色六識未起。何有樂捨。答。
疏云此生支位寛故與樂捨倶。謂從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故約此生支
位中識名色等。非據刹那名識支位得與
受倶。依十地論子果時義。以其生支是前
種果。以種從現説得相應。故無違也
五十
六右
大論第十所除中一 義演云。疏大
論第十至所除中一者。意云。此引證也。瑜
伽云。樂捨除二者。但支十支相應。除受及
死二支。若苦受及所除中一者。即苦受
與前所餘二支中老死支相應。不與受相
應。故説云。三受門中樂・捨二支得與十支
倶。苦受得與十一支倶故。大論與此論同
義蘊云。疏若苦受及中一者。若苦
受倶更取樂捨所除二中。一者死支故成十
一*大論第十十四右云。復次幾支樂受倶
行。謂除二所餘支。幾支苦受倶行。謂即彼及
所除中一。幾支不苦・不樂受倶行。謂如樂
受。道理應
五十
六右
三苦分別門 樞要下末二十
七右
云。三苦
中苦依生苦相。初二唯欲。後一通三。若據
樂受故。如經中説。入變壞心。後一通三界
五十
六左
大論第十支一分 義蘊云。疏大論
第十至非受倶行支一分者。謂十支捨受倶
行支。捨受・倶受取非受倶行支中一分是捨
受者。唯是行苦非餘二苦收
五十
七左
論十二全分如壞苦説 演祕四十
云。論十二全分行苦所攝等者。此同瑜迦六
十六説。按彼論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
行。於彼自體中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
衆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新攝亦名
麁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略五取 蘊皆名爲
苦。又此行苦遍三受中。然於捨受此麁重
之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説不苦樂受。由行
苦故。譬如熱癰以冷觸對即生樂想。熱灰
墮上便生苦想。若二倶離爾時唯有癰自生
苦分明顯現。又行苦性中。樂如冷對。苦如
灰墮。捨如離二癰自性苦
五十
七左
大論第十非二支收 第十十四左云。
幾支行苦攝。謂所有壞苦苦支亦是苦支。或
有行苦所攝非餘二苦。謂不苦不樂受倶行
支。及非受倶行支一分
五十
七左
瑜伽六十六説 如上已
五十
七左
此約實體二位説支 義演云。疏此約
實體相顯二位説支者。何名二位。一者實體。
二者相顯下自解之。言實義攝苦如是者。
即相結上所説苦義
五十
八右
且此論中名多分 義演云。疏且此論
等中有二至多分者。此釋二位也。一全體多
分攝三苦者。此解實體位也。意云。若據全
體論即多分攝得三苦。故論者十二金分行
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此約多分。不
妨於中亦有餘苦。故論云。十一少分壞苦
所攝。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二相顯多分攝三
苦者。此解相顯位也。意説。即與捨受倶時
支名行苦。故依捨受立行。相状顯故。疏云
即捨受倶支亦苦。即十一支名行苦
也。餘二支受倶苦者。意説。與苦・樂二受倶
支名苦苦・壞苦。故依二受以立二位。其相
最顯。此據多分不妨。於二苦中亦通行
苦也。且就二受據相顯別立苦
五十
八右
縁起經上卷死顯苦苦 上卷九右之意
非引全
五十
八右
十地第八名爲壞苦 第八十左之全
*文
五十
八左
瑜伽等説正稱道理 義蘊云。疏瑜伽
論説據遍法體正稱道理者。謂縁起經但約
果位以配三苦。不攝因十支。便非遍法體。
十地經中雖遍因果。唯據相増非正稱理。
大論三苦與此論同遍因果。故名遍法體。
不隨相増名稱正理*義演云。疏瑜伽等
説據通法體正稱道理者。上來此論中所説。
十一少分是壞苦。十二少分是苦苦。十二少
分是行苦者。皆依瑜伽論第十説也。故知瑜
伽所説稱正道理
五十
八左
因多種子隱而不論 義演云。疏因多種
子隱而不論者。疏中二解。此是第一解也。據
因中識等五及有支唯是種子。無明與行無
愛・取此四支半是種子。半是現行。故言因
多種子隱而。不説十二因中有三苦*也
五十
八左
或説果時即顯因故 義演云。疏或説果
顯顯同故者。此第二解。意云。此十二支
因中亦有三苦。其有爲法皆是行苦。既與苦
樂受倶得有二苦。故論云。十樂捨倶等廣
如前説。故前十支亦有三苦
五十
九左
對法論説有能所生 第四九右云。於
果時有能生所
六十
五亦集諦招感名集 樞要下末二十
七左
云。
決擇分説苦等四諦體。如疏攝事分中説。十
二分逆觀中生支及識等五者。是老死集。即
苦集體同者。集有二種。一招感異熟名集。
即決擇説唯業煩惱。二能生苦果名集。攝
事品中生支等。是二論雖別不相違也
六十
薩婆多師故説二 倶舍二十二二左
應知此中果性取蘊名爲苦諦。因性取蘊名
爲集諦。是能集故。由此苦集因果性分。名
雖有殊・非總有異
六十
集是有報義 五十五十五右云。問。苦諦
義云何。答。煩惱所生行義。問。集諦義云何。
答。能生苦
六十
大論第十五十六與此文同第十九右
云。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爲苦。答。二謂
生及老死。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爲苦。答。識
乃至受種子性。問。幾支集諦攝。答。所餘支
五十六十八左云。伐余事所攝支中二是未來苦
支所攝。謂生老死。五是未來苦因所攝。謂現
法中從行縁識乃至觸縁受。又即五支亦是
現在苦支所攝。由先世間今得生起。果異
熟攝。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現在果所攝
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縁起。
當知餘支是因所攝縁起
六十
一右
集諦謂所餘 義蘊云。疏集諦謂所餘
者。准彼亦應言。三支現在因。即受取有三
支。當苦因即無明行
六十
一左
不爾識望得至得爲因縁 義演云。
疏不爾識望名色至得爲縁因縁者。意云。若
不如前隣次説爾者。即識望名色。乃至展
轉亦爾。得爲因縁也。謂約當生・老死果説
爲因縁也。意説。此識等雖不同前隣次説。
今據隔越説。我等五支望當生・老死亦
得因縁也。即隔有支等名隔越也
六十
二右
如對法説業種者 對法四十左文如

六十
二右
集論第四 第四十右亦如已*引
六十
二左
瑜伽第十無因縁者 第十五左云。問。
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因縁者自體種
子縁所顯故
六十
三右
若無此論難解瑜伽 義蘊云。疏若無此
論難解瑜伽者。謂彼論答云。因縁者自體種
子縁所顯故。由依業有便非自體。依現愛
取即非種子。由此彼論不説因縁。見此全
文知彼論意
六十
三左
無明望行有餘二縁 演祕四十
四右
云。
有義問云。無明望行既非同類。如何得有
等無間縁。答。一云理實但與行倶無明爲
無間縁。然行倶者業眷屬故亦名爲業。故説
與行爲無間縁。二云同聚異體展轉得作
無間縁故。若如前解福・不動行非無明倶。
如何成縁。故後説勝。問。如非福行亦無明
倶。如何望行爲等無間。答。總依諸行説
有此縁。今此不言望三種行皆成無間
望福・不動成無間。故非福應思。詳曰。觀
後問意其非福行既無明倶。即是無明無明
爲縁。答。意可悉。今助一解。前聚心品望
後聚品總爲無間。無明望行爲無間縁。不
約別對後無明説。由斯但説無明望行
爲無間縁。故無有失
六十
四右
謂通達後亦名爲意 此百二十四字
衍長。演祕・義演等不牒釋此文。古本亦無」
六十
四左
又如對法非實縁起説 對法第四九左
云。如無明望行前生習氣故得爲因縁。
由彼熏習相續所生諸業能造後有。故當
於爾時現行無明能引發。故爲等無間縁。
由彼引發差別諸行流轉相續生故。思惟
彼故爲所縁縁。以計最勝等。不如理思惟
縁愚癡位爲境界故。彼倶有故爲増上縁。
由彼増上力令相應思顛倒縁境而造作
故。如是一切隨其・所應盡當
六十
五左
如大論第五是苦道第五十六十八左
十地第八二十右中邊上
六十
六右
蓋中邊名雜染 眞諦中邊分別論上
五左云。三種准者。謂煩惱・業・生。煩惱難者。
謂無明・貧・愛・取。業難者。謂行及有。生難
者。謂所餘七分 玄奘辨中邊論上六右云。
三雜染者。一煩惱雜染。謂無明・愛・取。二業
雜染。謂行・有。三生雜染。謂餘支今謂。新・
舊二論第三言生。今疏言苦難失稽矣。無
上依經上十六左説。於三界中有四種難。初
三即惑業生。第四過失難如樞要引
六十
六右
難法第四是業 第四十二右
六十
七右
瑜伽第十廣問答等 第十之文如上
屡引。九十三 縁起經上下
六十
七左
此下第二正解二死 樞要下末二十
七左
云。
二種生死以八門義燈亦有八
門。與今不殊
分別。一出
體。二釋名。三辨招生死差別相。四解位
次。五解得處。六四種生死相攝。七會三種
生死不同。八問答分別對名。問答三門如
論。其得處如前第七卷解第筏識生無漏
中説。然應料簡諸果不同。其位次預流等得
初地即得。如瑜伽決擇聲聞地及佛地論。其
三種生死不同。如疏中引楞伽。然且勝曼及
此論三種身。依三乘決定。楞伽唯依大乘頓
悟怖煩惱者説。或通説不定性差別勝位。地
前一切與本無別。所以不説。辨招生死差
別相者。分段有二。一散。二定。散中有二。一
如十二因縁生。唯欲界・全上界小分。依生
得善得報別。二依勝聞思生得善心轉延
福壽。雜資所越唯在欲界。心猛利故。定中
有三。一有漏定願轉福壽行。唯欲界有二
生四靜慮廣果天下乃四無色。唯有漏業熏
三品禪生。三生五淨居。有無漏雜變易唯
二。一者漏發願等並無漏合資故業。謂七
地已前一切二乘。皆已現行無明等爲縁資
二。八地已上唯無漏定資現行智障等並已
無故。攝四生死者。無上經云。阿難一切阿
羅漢・辟支佛・十地菩薩。爲四種障不得如
來法身四徳波羅蜜。何者爲四。一者生縁。二
者生因。三者有有。四者無有。何者生縁。或即
是無明住地能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
生因。或日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譬如無明所
生諸業。何者有有。縁無明住地因無明住
地所起無漏行。三種意生身生。譬如四取
爲縁三有漏業爲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
縁三種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墮眠。譬如
縁三有中生念念老死。下文云。阿難於三
界中有四種難。一者煩惱。二業難。三者生報
難。四者過失難。無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
如三界内煩惱難。無明住地所起因縁生死。
如三界内業難。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
三界内生報難。無明住地所起無有生死。如
三界内過失難。有有者。有三界有異熟體。無
有者。無有苦苦等唯有行苦相。以無漏資
生死亦説爲難。問答分別既得變易。經三
大劫亦有變易。得百劫隣角耶。答。不得。
不以所知障爲縁故。若所留身有漏定願
所資助者分段身攝。設許無漏定願所資
助感其分段。有過失而不許耶。以極
勝故非分段收。非變易者不能無漏資身
久住。勢力弱故義燈六
六十
七左
得名所由 義演云。疏得名中所由。即解
因縁二字之所由也。因者正惑。縁者助感
*也
六十
八右
無漏業中縁事生故 義演云。疏無漏
業中除無分別乃至縁事生故者。問。加行・根
本・後得皆名無分別。問。若皆無分別者。未
審有何差別。答。雖無分別義各不同。如
加行智無顛倒分別。正對智無推求分別。
後得智無邪思惟分別。故此三種皆名無分
別。今唯取縁事生後得分別智。不取縁安
立四諦無分別智。以縁四諦理故今謂未

六十
八左
論縁謂煩惱所知二障* 義蘊云。問。論
但言煩惱助感。理以無明發業。名爲助感
六十
八左
意趣潤生者等 義蘊云。疏云意取潤
生之惑者何。答。勝鬘既説。如取爲縁。取是
潤惑業爲正感。取潤業種名爲助感
六十
九右
論三界麁異熟果 義蘊云。問。疏云五
蘊爲性無色定有色耶。答。三界通言據多
分説。亦不相違。有云。約定色者。理必不然。
此業異故。或取色種亦不應理。非波繋故
六十
九右
用前有漏異熟果 義燈六末三十
八右
云。
且分段生取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爲親因。
福及非福・不動三業爲勝増上能招感縁。一
切煩惱總能爲發業潤生之縁。由依他縁
而得生故。勝曼經・無上依經・寶性論等。皆
隱識等名言親種。但顯増上業名爲因發
業潤生惑名之爲縁。故勝曼經云。如取爲
縁有漏業因而生三有
六十
九左
此釋名也各分段 義燈六末三十
九右
云。
言分段者。分謂齊限。即謂命根。段謂差別。
即五蘊體。捨此受餘。有差別故。此差別身
命有齊限。即段之分名分段。命屬身故。即
依士釋。或此分段倶通身命。皆隨因縁有。
定齊限故名分段。亦分段名爲分段。即持
業釋
七十
謂前諸無漏細異熟果 義燈六末三
十八右
云。變易生死即前識等五果種子皆爲親
因。欲界福業幷色不動除無想天及五淨居
爲近勝縁。依四靜慮縁事。無漏後得悲・智
相應定願而爲遠勝縁。故此論云。由悲願
力改轉身命。又云。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又
云。無漏有分別業。有分別業即後得縁事智
倶之思。思亦即願故不別説。由所知障執
彼菩提有情爲有。起此悲願亦爲斷除。留
身久住故。所知障能爲其縁。雖實變易用
名言種而爲親因。福・不動業爲増上縁。若
無漏無勝堪能感變易生。由所知障方發
悲願。故起無漏資身故業。故此論云。無漏
定願資有漏業。今隱所資但擧能資及以
能發勝劣兩縁。故勝曼等云。無漏業因所知
障縁有意生身。既以識等名言種子爲親
因生。明變生體是有漏。説是無漏界外生
死者。依勝縁説。或無漏人所受生死。或無
煩惱漏所受生死。故名爲無漏。非體無漏
界外別性。非離三界有別有情。仁王般若
云。三界外有別衆生。是外道義。非諸佛經
七十
非彼世間故名爲細 義蘊云。疏非彼
世間乃非囘心至諸天尚不能見者。意云。有
預流果入變易身。分段羅漢等皆不能見。
但是分段身無間凡聖皆不見變易身説。
得天眼亦不能見。若向果・菩薩等一種歸
變易身。但各各同類自相見。從上得見下。
下不得上。如初果受變易身不見上三果
人變易。唯自類相見。若果人受變易。非
但自類相見。亦得見下三果變易身。乃至
回心及頓悟菩薩。雖有同受變日勿身。然下
位自相見而不見上。上位自相見亦得見
下位變易身。又此變易身極是肉眼亦能相
見。縱有分段得天眼者亦不能見。問。初
地菩薩受變易。二地分段菩薩得見下不。
答。亦得見。以二地菩薩根劣惠強亦見下
地變易細身。不同二乘無學等。以根鈍故。
又雖是同初地然有分段有變易。但同類自
相見。分段亦不見變易身。且初地菩薩若分
段若變易。皆不能見二地菩薩分段身。既
不見二地菩薩所住之士。豈得見身耶。亦
如六欲天展轉下不見上天身土。以福有
強劣故使然他具如次下八十
七十
第八十説尚不見故 此變易身非唯
諸天不見。如二乘等猶不能見。如下論
二十
四左
八十二十二右云。問。若住有餘依涅槃界中。能
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但由一
生便能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所以
者何。阿羅漢等尚當無有所餘一生。何況
當有多生相續。答。由彼要當増諸壽行
方能成辨。世尊多分依此囘向菩提聲聞密
意説言物類。善男子若有善修。四神足已能
住一劫或餘一劫。餘一劫者。此中意説。過
於一劫彼雖如是増益壽行。能發趣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而所修行極成遲鈍。樂
涅槃故不如初心始業菩薩。彼既如是増
壽行已留有根身別作化身同法者。前方
便示現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由此
因縁皆作是念。其名尊者於無餘依般涅槃
界已般涅槃。彼以所留有根實身。即於此
界瞻部洲中隨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
天尚不能觀。何況其餘衆生能見。彼於涅
槃多樂住故。於遍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
養佛菩薩中。及於修習菩提資糧諸聖道
中。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悟。被覺悟已
於所修行能不放逸 今謂。起信解謗以
此論文證無餘依有色・心等。是故論文雖
長具引不略。此文明言別作化身示現無
餘般涅槃界。知是非實無餘涅槃。毎令幼學
聽瑩。可不愼乎。此文亦見佛地論第二
七十
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 第七二十
八左
云。義演八末上二十左云。疏總擧二人者。解
云。即是頓悟・漸悟菩薩二人。若頓悟色界後
生無漏。若漸悟即唯欲界後引生無漏第八
疏一切異生即頓悟人者。意説。若悟頓人
直入菩薩初地等即名異生菩薩。若不定性
先得二乘有學聖果。或得無學聖果後囘
心。入初地者即名聖者菩
七十
此變易死下當知 義蘊云。疏此變易
生死不屬無漏業者。問。實聖教説爲無漏。
隨助因説即屬無漏。何理相違。答。此云。殊
約異熟果是明。不屬無漏。若隨助因増上
果攝。此據剋體不隨因。故無違也*義燈
六末四十
四右
云。然分段死言屬三界。變易不
言。以分段死隨業繋地即言三界變易之
業説是無漏故不言地。要集説云。隨在二
界者不善論意。變易生死隱不説彼有漏
業。故處所差別。略准可知
七十
論由悲願力故名變易 演祕云。論由
悲願力至故名變易者。問。按攝大乘云。菩
薩留惑證一切智。今云。悲願能招於生得
至佛果。豈不相違。又生但由悲願而致。何
用煩惱。不退菩薩而不斷耶。答。七地以前
用受分段。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斷。
若爾應非是染汚法。染汚法者何不斷耶。
答。如末那惑雖最後除亦得名染。此亦無
失。又能助所知令變易續。故不斷之。若
爾二乘無學囘心應無變易。煩惱無故。答。
有惑習氣。能爲助縁亦受變易。且依初釋
七十
謂由大悲救生如細身命 義燈六末
三十
九左
云。且依此論略列三名。一不思議
易生死。釋名如論。亦通依士・持業二釋。以
由無漏所資感故。所受返易妙用難測。非
下劣境。變易即不思議。持業釋也。或無漏定
願妙用難測名不思議。不思議之返易生死。
即依士釋
七十
一右
如資色界廣果天身 義演云。疏如
悗究竟天身至欲界人天亦爾者。意云。此
即指事也。有二解。一云若受變易生死者。
以無漏定願資此舊身。令得廣大過於色
究竟天身。然此天身長一萬六千由句。今資
此身過彼天身。故云過一萬六千由旬。令
過一萬<#0767_12/>一萬六千劫者。由菩薩得變易。必
無漏法資延壽令長彼天。故過六千劫。或
異於彼者。隨一種由無漏法資。或可身
不得過一萬六千由旬。命亦不得過一萬
六千劫。則所資身長短命劫數。論少異於
彼天身命。故云或減於彼也。何以如是。由
其菩薩願力。須長即長。須短則長。須短則
短。而無定限。故云無定齊限。欲界亦爾者。
意説。於欲界人天中受變易生死者。以無
漏定願資舊身。今或長於舊業所感者。亦
無定限。故云無定限。今即増減者。謂諸菩
薩意欲爾故。若菩薩上生究竟天者。不得
變易身也。第二解云。若生色究竟天者。必
得變易即資本身。更長於一萬六千由旬。
今更過一萬六千劫也。或減於彼用無漏
資。故可身感舊身爾減舊命。何以如是。謂
如由菩薩意欲等故。欲界亦爾。問。如色究
竟天如何得有囘心耶。答。雖有聲聞生
彼不囘心。直往菩薩生彼亦得變易。問。如
聖者云。大地菩薩不生於彼。云何於色究
竟天而受變易耶。答。前卷解亦有許得生
者。故受變易身義亦無妨。且依前解。言色
身五百由旬今過五百劫者。意説。第四禪
中廣果天身。身長五百由旬。壽命五百劫。若
菩薩受變易身。以無漏定願資故身因。令
身自命或過於彼天減彼天義如前説。亦
有疏無資廣果天身過五百由旬命過五百
劫或減於彼。此疏本雖不載廣果之文。意
義亦同。彼此皆得
七十
一左
楞伽第四無漏法身楞伽第四二十
一左
云。
大惠聲聞・辟支佛。未證法無我。未得不可
思議變易生。是故我爲諸聲聞故説一乘
道。大惠聲聞・辟支佛。若離一切諸過熏習。
得證法無我。爾時離於諸過。三昧無漏醉
法覺已。修行出世間無漏界中一切功徳。修
行已得不可思議自在法身問。勝鬘三種
意。成身通漸・頓二悟。楞伽所説亦爲通耶。
答。樞要有二釋。一限頓悟。一通漸・頓。二各
有理。正否如何。太抄・義演等前説爲勝。興
師・範師後釋爲優。思之
七十
二右
又此生死之所成故 義燈六末三十
 
云。二名意成身。身即屬果。意願是因成通
因果。即隨意所成之身。身屬因故。依士釋

七十
二右
勝鬘經云諸受根滅 經十八左云。世尊
生死。生死者。諸受・根沒。次第不受根起。日是
名生死。世尊生死者。此二法是如來藏。世間
言説故有死有生。死者諸根壞。生者新諸根
寶窟下末二十
六左
云。今明釋生死中有三。
謂標釋結初生死。兩字標生死也。生死者。
此三字將欲解釋故牒六也。諸受根沒者。
釋生死也。眼耳等六根生識領納六塵。故
云諸受。又此六根能能容受識住。故名
爲受。此六能生我。故名根。沒者死也。生
分已謝。死分次起。故云次第也。不受根起
者。雖有根相。不能生滅領納前塵。故云
不受根。又不容受六識。故言不受根也。是
名結也。乃至今示生死之相。諸根壞者。眼
等諸根壞。五受中捨受根壞。生者新諸根起。
由業煩惱力未來還生爲起。五受根中是喜
受根起。四識住中喜潤故。住亦是十二縁中
識支也
七十
此天人之名勝鬘也 寶窟上本
四右云。言勝鬘者。外國名爲尸利摩羅。尸利
此翻名之爲勝。摩羅名鬘。鬘謂華鬘。而言
勝者。一釋云。鬘中之上故云勝鬘。勝鬘父
母借彼世間殊勝之鬘以美其女。故號勝
鬘也
七十
二左
佛性論云受於變易 佛性論第二二十
九右
云 。復次十地由四障故未得極果四徳。金
剛後心方乃得之。應知。何以故以出三界
外有三種聖人。謂聲聞・獨覺・大力菩薩。住
無流界有四種怨障。由此四怨障故不得
如來法身四種功徳波羅蜜。四怨障者。一方
便生死。二因縁生死一。二有有生死。四有生
死。乃至廣説
七十
三右
彼經自云因之而起 經十二左具 文云。
是故無明住地積聚。生一切修道斷煩惱上
煩惱。彼生心上煩惱。彼生心上煩惱・
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受
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得
上煩惱・力上煩惱・無畏上煩惱。如是過恒沙
等煩惱。如來菩提智所斷。一切比白依無明
地住之所建立。一切上煩惱起皆因無明住
地縁無明住地
七十
三右
所言住是何義 寶窟中末二十
八右
 云。略
以八同釋五住地。第一釋名門。見一所住
地者。能生名地。令所生成立名住。心迷不
解名惑。八忍七智推求諦理名見。縁一
理總斷煩惱。故名一處。故云見一所住地
也。又解。五利煩惱推求名見。入見道一處
併斷名見一處。言住地者。本爲末依。名之
爲住。本能生末。目之爲地
七十
三左
第八地説自在愚也第九論三十
三左
云。第
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
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
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
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由
斯八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於無相作
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
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
七十
三左
彼言大力 勝鬘經宋求那跋陀羅譯
七十
三左
無上依經云大地菩薩 經上十五左云。
阿難一切阿羅漢・辟支佛・大地菩薩。爲四種
障不得如來法身四徳波羅密此經全部
二卷梁眞諦譯。然佛性論亦眞諦譯。第二論
十九右一處云大力菩薩。一處二十右云自
在菩薩。明言異意同
七十
三左
此非盡理但隨經者 義蘊云。據實前
三果七地已前寧受變易。今云羅漢已得自
在。自在菩薩及是八地故云非盡理也。下疏

七十
三左
佛地第二即前三果 第二十三左云。
若爾聲聞或除七生。或除三生。或除上界
處處一生餘一切生得非擇滅。或一切生皆
非擇滅。云何更經三無數劫修菩提因而
得佛。雖諸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而由
願力受變易生。三無數劫修菩提因。無有
過失。非擇滅者。衆縁不具。於此時中畢竟
不生。非永不生。彼雖長時住在生死。由
定願力資惑生因。令其功能多時生果。即
此一身展轉増勝乃至成佛。如延壽法更不
受生
七十
四右
於此時中異竟不生非永不生* 義蘊
云。既無煩惱七生等後衆縁不具。畢竟更
不受生。非此中第七生身斷絶不生。以資
故因得相續也
七十
四右
第八十説乃至廣説 第八十二十
三右
云。
復次囘向囘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所待
衆縁有差別故
七十
四左
如前卷末已略解説 如第七論二十
八左
疏 
七本五十
七丁
七十
四左
七地已前乃是實身 問入地已去穢
業已亡。得惡趣不生。何以有受實身乎。
答。凡代受苦受薩埵利物之極。何有不實
苦。若實不受則何稱化物之深。故瑜伽中
分二十二根三斷門。苦根通非所斷。此論亦
言苦受亦由無漏起故。若非入地已去代
受苦時。何通非所斷。然入見已後雖復斷
分別二障不造惡趣總報業。而倶生二障未
斷。故造惡趣別報業。理亦無違。故疏主對
法抄明言菩薩生三惡趣。太賢古迹等祖
述斯義。言生三惡趣實身受苦。義演云。
七地已前代諸有情受三途苦等者。意説。
菩薩是欲界中人天實身。此菩薩代有情受
苦時。菩薩身亦有苦受相應。以分段身麁
火所燒也。菩薩若生厭離即除苦受。若菩
薩在地獄中。或施飮食。或爲説法。務在利
益。問。若菩薩是色界分段身。代有情受苦
時。如何得有苦受耶。答。大悲菩薩當生欲
界不生色界。故無有失。又解云。菩薩設
生色界。縱入地獄。火燒不痛。以色界身細
自業所感欲界火麁。麁細既殊。火燒不痛。苦
已得變易身往三途者。化身往受苦等
七十
五右
此句由自在故煩惱未盡故* 義演云。
由於三昧得自在故受變易。煩惱未盡故
受分段。屬第四句者。謂不受變易不受
分段。即如來無餘涅槃界
七十
五右
大智度論捨分段也 智度論七十三
十左云。復次是菩薩又修集無量無邊善法
身中無八萬戸蟲。亦少病痛故衣服・臥具
等常淨潔無汚。得諸法實相等善根力故身
中無八萬戸蟲。心清淨故身口等亦清淨。離
虚誑邪曲等下賤煩惱故心清淨。二事清淨
故雖行世間離諸逼迫苦惱。心不厭沒故
出過聲聞・辟支佛地。是菩薩貴佛道故不
貴利養。雖行頭陀不遺是法。以是究
竟道因縁少分非究竟道。是名阿鞞跋致菩
薩行類相貌 大般若三百二十六二紙四百
四十八十三紙 云。善現不退菩薩身心清淨。非
如常人身中常爲八萬戸蟲之所侵食。所
以者何。是諸菩薩善根増上出過世間所受
身形内外清淨。故無蟲類侵食其身。如如
善根漸漸増益。如是如是身心轉淨。由此因
縁是諸菩薩身心堅固曲若金剛。不爲違
縁之所損惱*文 義蘊云。大般若云。不退菩
薩身心清淨。非如常人身恒爲八萬戸蟲
之所侵食
七十
五左
如對法第十三抄會 對法抄第十六十
五右
五十
五左
楞第四意生身故 第四之十五葉
左全文。此次上文云。大惠如聖人智。修行
分別見五陰虚妄。大惠是名五陰無五陰體
相。大惠汝今應離如是虚妄分別之相。離
如是已爲諸菩薩説離諸法相寂靜之法。
爲遮外道諸見之相。已下如疏所引
七十
五左
十卷楞伽第五云等 第五初右演祕云。
疏十卷楞伽等者。疏雖粗釋初學猶述。今
依古徳逐難略解。理惠之心證法相應。有
寂滅意。名三昧樂。由入三昧能現身故。復
由三昧安住心海。見自心境妄心轉識波
浪識相。而不生起或見自境。顯由妄識不
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不盡。而經次云。妙
花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中月鏡中像
非四大生似四大相。是足身分。一切修行
得如意自在。隨入諸佛國土大衆。釋曰。以
無性惠悟此理。故得如幻定能覺諸法悉
如幻等。菩薩所起意生之。身相好端妙如花
莊嚴。有爲縁生故。如像等。言如實覺知諸
法相。亦起身因。第三身。云種類生等者。釋
云。應物現形。形非一故名爲種類。隨感齊
發名曰倶生。起不加功稱無作行。無作行等
爲起身因。身名種類倶生等也已上今謂義
蘊亦同。彼云。疏一者得三昧樂者。由定而
得法樂也。善通法後二以彼必得故行標
之。三摩跋提者。顯定自在而得此身故以
名也。二者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者。由多
住無相觀故。能如實知諸法皆如
事。因得此身故五色也。三種類倶生無
作行意生身者。由得四無礙智及業自在
故。而得此身故。能變數萬億隨類化生種
類多身倶時而起。不由功用名無作行。
此之三名或從因稱或果名。理可思惟
七十
七*左
經云自心寂靜等 義蘊云。疏經言自
心寂靜等者。由得定自在故名自心寂靜。
行種種行者。於一行中起諸行故。大海心
者。謂本識也。轉識之相者。即大海波也。由
得勝定故。煩惱之風不作。心波之相亦寂
靜也。言自心境界者。謂眞如也。由證此境
故如實知一切眞妄。故下頌云。非不見眞
如而能了諸境等。餘義可知。故彼二種三
種意生身名位有異者。楞伽・勝鬘意生身名
二種
七十
七左
故彼二種亦不相違 義演云。故彼
二種三種至亦不相違者。意云。此意生身有
箇三種。故云二種三種也。即如勝鬘・此
論説二乘無學・已得自在菩薩得三種意生
身。此即第一三種也。又楞伽經説三種意生
身。即第二三種意生身也。故知據勝鬘・楞伽・
唯識。菩薩三種意生身仍不勝有學囘心。今
時並取佛地論。或除七生滿受變易。或除
一生滿。或除上界處處受一生。及瑜伽八
十或於學位方能棄捨。即前果人受變易。
或無學位方能棄捨。故通取諸教。義方周悉
如上。諸經所説變易名位有異義意亦不相

七十
七左
此變易生死從喩爲名 義燈六末二十
云。三名變易化。變謂改舊。化謂新起。變化
即身。持業釋也。更有多名。如能顯中邊惠
日論辯
七十
七左
此顯揚第十六非業報身 第十六十四
云。聲聞轉依當知復有二種。一趣寂滅。二
趣菩提。問。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答。依變化身住能證
菩提。非業報身
七十
八右
論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義蘊云。論若所
知障助無漏業至拘煩惱故者。疏中三釋不
斷優劣。然第三解文顯明。以所知障解脱
故得入無餘。不能發業潤故不同異生
拘於煩惱。且第一解然。瑜伽以二乘定性與
無種姓人種姓相類理即可然。今此以二
乘趣滅心拘同於異生拘於煩惱。即法喩稍
不相似。其第三解云。難伏外計者。誰爲計
耶。大小二悉不許無漏同於善惡感生死
也。若云小乘計以無漏熏禪感淨居者。即
不得以所知障爲助已上今謂。疏三解
中准語勢氣第一應優。以第二言亦有此
理。第三言亦無過失故。第一言同二論
故。喩取少分理類常何妨。法喩稍有不似。
學者擇而居焉
七十
八左
若作此解但有三文 義演云。疏若作
此解有四問答至但三文者。解云。若將如諸
異生拘煩惱文。答前問即有四問答。若將
此文總作難詞即但有三問答。故前疏云
或分爲三
七十
九右
第八十説由種姓別 八十二十
三右
云。
問。若。若阿羅漢囘向菩提便能證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者。何因縁故一切阿羅漢不
皆囘向無上菩提。答。由彼種姓有差別故。
所以者何。諸阿羅漢現見種姓有多差別。謂
或見有諸阿羅漢倶分解脱。或復見有唯
惠解脱。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殳涅槃。是故
當知由彼種姓有差別故。非一切阿羅漢
皆能囘向無上菩提
七十
九左
有二難意 義演云。疏有二難意者。如
下疏曰。總同即第一難意。又云第二問也。
即第二難意也
八十
先答第二問 義演云。疏先答此第二問
者。如論云。誰言實感至非獨能感已來。總
是答第二問。也。然所知障等論文。是答第
一問。有疏中錯作答第二問。讀者知之
八十
初解同瑜伽亦無過失 義演云。疏初
解同瑜伽佛地者。此瑜伽・佛地論中亦有此
問答故。彼論云。若所知障助無漏業。乃至答
云如諸異生物煩惱故。故同二論等
八十
此第二外人問 此依有四問答以辨
八十
一右
解脱者謂二涅槃等 義演云。疏解脱者
謂二涅槃者。二涅槃者。謂有餘依・無餘涅槃
也。問。二乘無學合得前三涅槃。何故但云
得二涅槃耶。答。以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與
一切有情共有。所以不説
八十
一左
佛地論説是爲大過 佛地第二十一左
云。是諸聲聞皆住無學。盡此一報必入永
滅無餘涅槃寂靜安樂。與佛無異。如餘論
説。何故引彼。趣大菩薩長時受苦。變易位
中無諸苦受。斯有何過。行苦有故。是爲大
過。雖經此苦令得如來三身功徳大喜大
樂。故無有過。一切大樂不過涅槃。彼已證
得。復何所少更求菩提。涅槃雖有寂滅安
樂。而無受樂之菩提樂斷受樂等無量功徳。
何用行苦有爲樂耶。有爲無漏猶如涅槃。
是無漏故。非行苦攝
八十
二右
如阿羅漢延壽之法 如次下明八十
四左
伽第一十三左云。云何死。謂由壽量極故而
便致死。此後三種。謂壽盡故。福盡故。不避
不平等故倫記一上三十
六右
云。若依倶舍。約
壽盡・福盡・福不盡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
法。初將壽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
非業盡死者。如大乘中一業感多生。如初
一生壽盡故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
壽盡者。如有一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遇
勝縁故更延壽命。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
三可知。第四倶不盡死者。中天之流。次將
福盡死對壽盡死作四句。有福盡死者如
飢凍死等。有壽盡死非福盡。如大福者死
有餘財。福壽倶盡死者。衣食命一時倶盡。倶
不盡死者。如大富者横被他殺 延壽法
如瑜伽對法倶舍等明
八十
二左
即非擇者復更生義 演祕云。疏即非
擇者復更生義者。身苦及業已得非擇。更
無重起。由此但資感身之業令身不斷。
准此疏文更字下脱一無學。或不脱也。且
未延前令得百年。百年外命得非擇滅。由
後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續。故云非擇復更
生也。非擇許生如後疏辯。且依後釋。今
謂。演祕・義蘊・義演。皆爲非擇滅而解。然准
下文恐應勝字。下八十七右文云。以定願數資。
故改去前惡者。轉生後生者。亦有前盡
後更生義。或有定力非極長時増勝。但得
二十劫等。爲今更増亦有前盡後生之義
八十
三右
不同小乘熏禪更互而起 演祕云。
疏不同小乘熏禪等佉者。此唯無漏。彼漏
無漏故有別也。或小熏禪而更造業。今但
資業故云不同已上義蘊云。疏不同小乘熏
禪等法。謂彼以有漏・無漏雜修掙慮生五淨
居。今唯無漏定願故與彼別。論又所知障爲
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者。問。入法觀
時既無此障。諸有漏法豈非有耶。答。有種
故亦爲彼依。問。如前論説。以有漏言。雖
非漏倶而從先時有漏種起唯此。但由第
七識倶煩惱方成有漏。何故今説此障爲
依。答。七倶煩惱由此故。若無此障彼或亦
無。由此勝鬘云。無明住地爲依止。故恒沙
煩惱因之而起。故有漏依唯所知障
八十
三右
言勝定者第四靜慮 義演云。疏勝定
者舊云邊際第四靜慮者。即諸定之中此最
上勝故云勝定。此定地起中最後邊故名返。
是勝極故名除。地地中上品定他。故四定倶
名勝定。或唯第四靜慮亦得之殊勝故。准疏
通其二解
八十
三右
今雖無文理不違故 演祕云。疏今
雖無文至理不違者。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
所得中最殊勝者。即名邊除。若望他自下
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邊*除。邊際不得
何得變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有説。
貞觀以前古以爲邊際名唯局第四。是小
乘意。奘師已後定知。廣通四定。對法論文實
爲皎據。然今疏言雖無文説者。意謂。由邊
際定受變易者。無文説何靜慮邊際定。此
約無剋説。非謂都無論文。以對法論四定
倶名邊際定故。義演云。疏今雖無文至理不
違者。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所得中最殊勝
者。即名邊際。若望他自下不如上。下之
人云何名得返際。返際不得何得變易。由
斯不可望自他説
八十
三右
佛地云乃至廣説 佛地第二十三右云。
斯有何過。行苦有故是爲大過。雖經此苦。
令得如來三大喜大樂故無有過
八十
三左
論既未圓證猛利悲願 演祕云。論
既未圓證至猛利悲願者。問。執彼菩提可
是法執執有情何非我執。答。若執有情常
一主宰可我非法。但執有體。不捨自情。
故但法收
八十
四右
論又所知障有大助力 演祕云。論
又所知障爲有漏依者。問。前言有漏由與漏
倶。云何復云由所知障。答。若成有漏必由
漏。倶與漏爲依。必藉斯障成漏成依。二
義既別。前後無違
八十
四右
論若所留身非彼境 演祕云。論若
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正解如疏。有義。二乘
故意以無漏定資人可不得。然無大悲大願
力故。無漏力弱故。所資身但名分段。不爾
熏禪定唯有漏。詳曰。論既明言。豈以人情
抑不從。又彼熏禪留身事而義不同。謂熏禪
者。資異地因生異地果。難故可容無漏定
熏延壽。但延此報前因。何得相例。復所延
果而非永固。與變易生而不齊等。故可依

八十
五左
經言界外生死等文 演祕云。疏
界外生死漏生死者。解云。准經文應云界
外生死・界内生死。界内即有漏也。界外即無
漏。無漏即變易。有漏即刀段。但約助縁故
云界外。體非實爾 今謂。有漏即分段者。
非也。此唯明變易。何係於分段
八十
五左
即十地云當生其中 十地論云。佛地
論一十左云如是淨土方所圓滿。既超三界
異熟果地。如涅槃等。應無有因。若有因 者
應三界攝。若言淨土超過三界。還有超過
三界法。因此應當説其相。云何勝出世間
善根所起。謂大宮殿用出世間無分別智後
得所得智善根爲因而得生起。非是無因。
非大自在天等爲因
八十
六右
更勘勝鬘此等文也 勝鬘經二左楞伽

八十
六右
瑜伽八十乃至廣説 八十二十
二右
云。問。
囘向菩提聲聞爲住無餘依涅槃界中能發
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取。爲往有餘依
涅槃界耶。答。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可有
此事。所以者何。以無餘依涅槃界中遠離
一切發起事業。一切功用皆悉止息。問。若
准有餘依涅槃界中。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者。云何但由一生便能證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所以者何。阿羅漢等尚
當無有所餘一生。何況當有多生相續。答。
由彼要當増諸壽行方能成辨。世尊多分
依此囘向菩提聲聞。蜜意説言。物類善男子。
若有善修四神足已能住一劫。或餘一劫。
餘一劫者。此中意説。過於一劫彼雖如是
増益壽行。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
所修行極成遲鈍樂涅槃故不如初心始
業菩薩 佛地第二十三左亦同
八十
六右
此是發趣初修菩薩 義演云。疏此是
發至極遲鈍者。解云。如世尊言。善修神足能
住一劫者。即是發趣極極鈍耳。於出現界
事佛。欲合此聲聞出現土中十方世界承
事諸佛。欲令遣起有情。故此人名極遲鈍。
不如初修菩薩者。若無學囘心二萬劫或十
千劫方至菩薩信心。若初修頓悟菩薩經六
十劫即至信心亦有。疏不無出現界事佛
變化有情。文義亦無違今謂。義演牒文於
現流等無之。知更有一本
八十
六左
無上依經如別抄會* 義蘊云。疏無
上依經有四種生死者。一方便生死。謂無明
住地能生於行。是生死疎縁故言方便二因
縁生死。謂無明住地所資之。是生死之正因
故。三者有生死。謂三種意生身。三有有之
中有異熟故言有有。滅此生死體生不無。
更有生滅等相。故言有有。四無有生死者。
謂此生死無有苦苦・壞苦。故言無有。滅即
變易之身所有生異等。此亦更無生死。故云
無有生死。且説變易四種生死。文有餘。廣
如樞要・燈*義演云。疏四種生死者。一方
便生死。謂所智障是變易生前加行也。二者
因縁生死。唯是無漏業因。三者有有生死。即
是以定願力初變易漸漸。四者無有生死。謂
此變易身漸漸衰劣* 樞要下末二十
八左
云。
攝四生死者。無上經上十
五左
云。阿難一切阿羅漢・
辟支佛・十地菩薩。爲四種障不得如來法
身四徳波羅蜜。何者爲四。一者生縁。二者生
因。三者有有。四者無有。何者生縁。或即是無
明住地能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生
因。或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譬如無明所生
諸業。何者有有。縁無明住地因無明住地
所起無漏行三種意生身生。譬如四取爲縁
三有漏業爲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縁三種
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墮滅。譬如縁三有
中生念老死。下文又云。阿難於三界中有四
種難。一者煩惱。二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
失難。無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内煩
惱難。無明住地所起因縁生死。如三界内業
難。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報
難。無明住地所起因縁生死。如三界内過失
難。有有者。有三界有異執體無有者。無有
苦苦等唯有行苦相。以無漏資生死。示説
爲難・義燈六末四十右云。與四種生死相攝
者。無上依經云。有四種生死。一方便。二因
縁。三有有。四無有生死。如分段生死有四
種難。一煩惱難。二業難。三報難。四過失難。
煩惱難者。謂無明・愛・取業難行全及有少分
報難。即識等五果・並生・老死。過失難者。謂
生・靈・滅・愛・悲・苦惱。以變易四如次譬
彼。即所知障爲方便。有分別業爲因縁。不
取無漏有分別。業非過失故。非失集故。或
印不同也。所得變易爲有有。以其五蘊有
生・靈・滅等。爲無有生死。既譬彼過失。即變
易上生・靈・滅等行苦攝故。更無餘果云。無
有生死。准此而言念念有四。不同古人方
便生死在初三地。因縁生死四・五・六地。有
有生死七・八・九地。無有生死在第十地。隋・
唐攝論並悉無文。無上依經及寶性論亦不
配地。西明釋云。無明支名方便。所發行支
名爲因縁。識等八支名爲有有。生・老死名
爲無有。今謂。少乖文。既無明喩分段死煩
惱難者。即愛・取支亦煩惱攝。既以因縁喩
業難。即有支少分亦因縁攝。餘略不論。準
論・本疏及前第七等無間縁皆已廣辨 性
性論第二十九右云。四怨。四無有生死。一方
便生死者。是無明住地能生新無漏業。譬如
無明生行。或因煩惱方便生同類果名爲
因縁。如無明生不善行。若生不同類果。但
名方便。無明生善行・不動行故。令無明住
地生新無漏業亦爾。或生同類。或不同類
生福行名爲同類。以同類俗故生智惠行
名不同類。以智是眞惠故是名方便生死。
二因縁生死者。是無明住地所生無漏業。是
業名爲因縁生死。譬如無明所生行。是業但
感同類不生不同類果。善行但生樂果。不
善但招苦報。故名因縁生死。方便生死譬
凡夫位。因縁生死譬須陀洹以上。但用故
業不生新業。三有有生死者。是無明住地
爲方便。無漏業爲因。三種聖人是意所生
身。譬如四取爲縁有漏業爲因三界内生
身。有有者。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名爲有有。
如上疏阿那含人於第二生中般涅槃者餘
有一生故。故名有有。四無有生死者。是三
聖意生最後身爲縁。是不可思惟退墮。譬如
生爲縁老死等爲過失*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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