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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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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爲縁而非是行。謂除行所攝有支。所餘
有支。或有亦無明爲縁亦是行。謂福非福不
動業身語意行。除是相是第四句
八十
九右
如是乃至受望愛第四句可知 第十
十一左云。問。若受爲縁皆是愛耶。設是愛者
皆受爲縁耶。答。應四句。或有是愛非
縁。謂希求勝解脱。及依善愛而捨餘受
或受爲縁而非是愛。謂除無明觸所生受
縁。所餘有支法生。或有受爲縁亦是愛
謂無明觸所生受爲縁。染汚愛生。除
。是第四句
八十
九左
愛望取作除取餘支 瑜伽第十十一左
云。問。若愛爲縁皆是取耶。設是取者皆愛
縁耶。答。當知。此中順後句。答謂所有取
皆愛爲縁。或愛爲縁而非是取。謂除取所
餘有支爲縁。善愛勤精進等諸法善生
後句答。或以寛問狹。或以狹問寛。答
雜集等論。倶舍頌疏麟記不此法
紕謬
八十
九右
或生爲縁餘可知第十十二右*云。問。
若生爲縁皆老死耶。設是老死皆生爲縁耶。
答。所有老死。皆生爲縁。或生爲縁而非
。所謂疫病・怨憎合會・親愛別離・所求不
遂。及彼所起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八十
九左
此論雖有至彼料簡 義演云。疏此論
雖有初體性門至別來出體者。意云。此釋
。難云。如論辨。能取引生等四義中。自出
十二支體性。何須上六門中第一門十二
支體性耶。答。論中出體之處。而文勢
廣。學者難曉。故於六門中。第一別束出
性門疏論取明處名觸引等者。意云。論中
明十二支體性。於能取引等四義中明。
彼料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
十六八末
之一

初紙
雖此二支倶是因故 義演云。疏雖
此二支至是因故者。意云。釋通外難。難云。
此無明・行二支得生等因。何故此因
偏對識等五種引因耶。答。雖此二支亦
遠望生老死引因。今不説者以前十
支倶是因故。所以且近對識等因亦無
違也義燈六本十九右云。問。何故此論無
明・行爲能引。識等五名所引。瑜伽即説
明至受皆名引因。答。此論據行能引五趣
業果種子。未潤之位分爲生引。業引果種
故二能引。五種所引。能所引殊。瑜伽望果未
潤之位。去果猶遠。初之七支總名爲引。已
潤七支果近名生。即牽引・生起二因所攝。
已起名果。果即是彼遠近因果。故説
法後法中識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攝諸
。言現法即前七。後法即後三。或現法即
前十。後法生・老死。或現法是今果。後法是後
果。總顯二世。生・老死支皆引・生果。此二是
彼引・生因近果。望義有別。故不相違
初紙
如勝鬘經無明住 經十一右云。煩惱
二種。何等爲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
住地有四種。何等爲四。謂見一處住地・欲
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
一切起煩惱。起者刹那心。刹那相應略纂
二十
六左
云。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
説。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斷。唯有
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
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説同。煩惱障四中初
一見道斷。後三修道斷
初紙
佛地第七皆所知障 第七三右云。所
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
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
發業・幷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
明等根本
二紙
此論下言斷犯戒愚 第九二十右云。二
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
惱垢
二右唯望菩薩望餘不染佛地論七五右云。
此就二乘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行故
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
一體二名所望別故
二右五無明唯取前四 義蘊云。取前四
住中發業無明。問。若取正發業者。唯應
。何得四。答。既通取四。理兼正助。不
唯取正故不相違已上今謂。邑師此釋誤也。
正發業者。何唯局初一乎。次二・三・四修道
中亦有一分正發業者。短綆之不及何也
於中後有皆非此支 義演十本六十
六右
 
云。疏於中後有助正發業爲簡助等皆非此
支者。意云。且見道無明及修道者一分不善
性者。名正發業。若貪・慢等修道一分無記者。
前無明。或前後起性貪・慢等種。即勢力疎
遠亦能助無明業也。亦如故殺賊。前者
正殺。後者爲助。故由後軍前軍。令
前軍勢力勇猛。正能殺賊。此發業正助
相似。問。無明發時爲更有餘貪・嗔・慢等
不。言言雖無明同時貪・嗔・慢等。今者據
福・非福・不動一切業説。所以但説無明
餘貪・嗔・慢等。發三行時無明重有
貪等。有無不定故。不貪等支。疏乃至
何諦下無明能發業。又不共等四種無明何
無明發業。如是分別至下自明。無勞煩述
二左縁起下卷無明有四 下卷十五右云。世
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
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轉異無明。三者
相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 義燈
六末三十
三左
云。問。四無明何者是耶。答。彼經意
現種相對立纒隨眠。纒中倶不倶行
立爲相應・不共。故縁起經云。纒無明尚細。
況有隨眠。相應無明尚細。況不共無明。故依
二對四無明。即諸種子名隨眠。現行分
二。與根本惑倶名相應。不本倶名爲
不共。然多説是是主獨行。迷因果理行相
細故。不非主獨行無明
二右別助當業 義演云。別助當業者。此有
一業者同成果。但助感當果之業。且如
殺生。亦能發語意二業。若正殺生即
是身業能感當來總報果。同時語・意二業得
助也。故非行支
三右縁起經説後有業故 經下十六右云。諸
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新業
三右對法第七等 第七十七右中明二種愚
具如次下
三右又瑜伽第十非學提第十十五右云。問。
幾支是學。答。無。問。幾文是無學。答。亦無。
問。幾支是非學非無學。答。一切。問。所有善
有漏支彼何故非學耶。答隨流轉故。若學所
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用明爲
縁故非略纂第四四十
九左
云。二十六一切
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以入聖後方成學。
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第九卷業對法第四
説。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此中依
勝學亦不相違。唯識云。聖者所起有漏
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非有支攝。由此應
知。聖必不後有。於後苦果
。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淨居等。於
違。即顯異生順解脱分順決擇分能感
皆有支攝。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四種
無明爲縁。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引
放逸縁生行。内法異生若不放逸勤修學
者及聖有學。三種無明引發妄念非福縁
然此不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説爲
無明縁行。意顯不放逸異生及聖非福唯招
人天別異熟果惡趣總異熟果。既非
行支。故不此非福以無明支縁。彼經
又説。不共無明内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
亦未斷。諸聖者學應知永斷。又不放
逸内法異生。若隨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
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
向解脱而引發。故雖善趣殊勝生。而
無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斷増上縁。此
異生見道已前。雖三無明及不共種
福不動。感人天趣總異熟果無明
勝縁。究竟滅故。非三無明等
引發。由彼種。或違能發故。亦不遮
無明縁福不動行。但遮彼非福。以無明
縁故。彼經但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新業。不異生不共無明已不
故不新業。其善法欲後異生身善有漏支
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感生縁起支攝」
三右此中有云等 此有云義亦出次下四十
一右
疏主辨釋周悉。引來併觀更得明白。義
云。有人解者。太法師及璟法師等釋
三左縁起下説等 下卷十五左義燈六末ニ十
二左
云。問。内法異生何名放逸位。何處非放逸
位。答。無文判定。或有説。在十信已去。或十
住第四住位。或説四善根位。今爲二解。一
云。但約策勵不策二類別。經不處故。
一云。四善根位。多住内門不放逸故。問。
若内法異生不放逸者。亦造總福・不動
。何故縁起經上。云此道理知内法
諸有學者。不無明更造諸行。答。據
不共無明縁發行。云無明
諸行。異彼外法所有異生。故彼文云。是
故唯依外法異生。我説順次雜染縁起最極
圓滿。非内法。若即依文。應知内法生若
放逸者不行。與前相違。前云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爲
行。又縁起經・雜集論・及此論。皆聖者不
新業。不諸有學皆不新業。然要集
云。無性攝論第八。云加行種得者。謂能
異熟果義。非異熟因。能對治彼故。即増
上果假名異熟。由此故知。内法異生不
總業者不然。彼攝論文約見道前後修
分別智。不餘所修善皆即増假名
。故不・攝釋二云。疏住外凡位者。
此有二釋。一云。十信已前名外凡位。已後
内。二云。十住已前名爲外凡。已後名内。
菩薩本業瓔珞經云。佛子住此地者。所得功
能過外凡百千萬億。由此故知已前總
外凡。議曰。前雖證理亦可通。約
彼四十心位立以外稱。問。何故本業説
十住外名爲外凡。答。以十住外未三祇
根本位故。故與外名。前解約彼方便根本
皆異已前未發心故。總名爲三慧章云。
三乘具聖位者。雖三惠發心未定。名
外凡。發決定心方内凡位金剛般若會釋
云。即顯十位是初住攝未僧祇。此在
 准等釋十信位以爲外凡
優。義演云。何問名外法・内法。何名放逸・
不放逸耶。答。十住第七位已後即名内法
更不退作外道二乘等。第七經已前即名
外法。此約先是退法種性。第七住已前亦皆
退。即名外法。要第七住必定不退。名
法異生。又若生是不退種性者。即入十住
四皆名不退。名爲内法。以前名外法異生
三左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 義燈六
二十
一右
云。若不放逸發福・不動又有二説
一云隨眠。非現行發故。雜集論第七云。未
諦者雖善心。由彼隨眠所隨逐故亦
愚癡。由彼勢力三界苦實知
便發福・不動業。縁起經下卷云。又不放逸内
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
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回向解
而引發故。雖善趣殊勝生。而非
無明起増上縁。既云相應善心之所引發。明
現行。然説善趣殊勝生故由
種發。不爾應行支所攝。問。若許異生
種子發業。何故用下無明上地行。答。樞
要釋云。有下現行無明因起。自迷眞實
愚現見有故。此意由愚求上地生故下
愚發。一云唯除不共餘無明發。諸不放逸及
聖有學。當三種無明發非福行。雖
果非無明。故知起福及不動行。有餘現發
故縁起上云。復有一類依無有愛。造諸福行
或不動行。乃至云。又無知故。於對治
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是道理。如
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縁非愛及取。此
求無有云無有愛。通外道説。求當涅槃
無有愛。即内法異生。故起現愚福・
不動。既有二釋。何者爲勝。答。准雜集論
隨眠。又縁起經以外道作從不如理作
無明發。内法不放逸發福・不動行
如理作意生。如理作意非彼無明生起之因
即前解勝。若准縁起經。由三無明非福
。何故不現行發行。若不無明
行感果。亦應現愛・取。又縁起經
唯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
新業。不異生有學餘三無明皆悉不
新業。所有故業由隨眠力未永斷滅
暫觸還吐。准此後勝。既無許家。任意取

三左對法第七眞實義愚 對法抄第六十七
云。第二大段解二愚發業中有二。初問後
答。答中有二。初論本後釋論師論本中答有
二。初標後略解之。此中問即瑜伽中十問。
同彼云。福・不動行由正簡擇力而起。何因
仍用無明縁。彼文答總不此文。然是
二愚皆應異熟。皆應眞實義。倶不
異熟。倶不諦眞實義故。然異熟據麁果
迷相深。從増爲名。眞實愚於果義淺。不
諦理故。所以從本爲稱。又云。據人天
諦理者知之。不諦理者迷之。故
體與眞實愚。其三惡道苦世俗者了。今仍此
迷爲首名異熟。故瑜伽名世俗苦及勝義
。或三界苦總名異熟。不一切苦。故造
非福。唯不四諦理。解三惡道苦果故名
眞實義。不三苦。唯在人天。狹故從本名
麁惡。此之二愚見道斷。唯識第八自有
識文。瑜伽不實知諸諦道理。若住
。或作福業。或作有漏修行不動等。若
正念。乃發非福業。故智皆見諦斷。此
論下文亦即見諦不明。業明皆見道斷。云何
異熟愚修道斷耶。此但迷理。然有麁細
麁發非福。細發餘二。由彼一向並染汚性
業唯染。故善信解麁惡異熟。或一切
異熟有此正見行相。即住正念非福
今既無明與非福合時。此念必不受信
解麁果異熟之等之行相正見也。眞實義愚
中未諦迹。難善心。由隨眠所縛後
現行。不三界人天細苦。便發二業。若
縁起經。外道異生二乘皆用四無明
縁。内生放逸三無明爲縁。不放逸非無明
縁者。亦有隨眠三別讃諦深達
之。入見道中方斷種故。若不
者十五位異熟果。何時造耶。必以欲資故。業
而王故。或彼不動唯別異熟。非總不
總報故。此説爲非。先明引十王業。往昔來
不放逸時作今資故生。此有何失。如
自在天
四右既所有業亦非行體 演祕云。疏既
所有業皆非行支者。即感後有別報之業。疏
現所有業亦非行體者。感後別業既非行支
明招現別亦非行支。義蘊云。疏由此道理
既所有業等者。説別報業行支。即名
順現受業亦非行體
四右不爾別報有相例失 演祕云。疏不爾
別報有相例失者。相例意云。招現別業得
行支。感後別業亦應行體。倶別業故。義蘊
云。疏不爾別報有相例失者。此以報例業。
若能感別報之行既是行支。所感別報之
果應引果
四左若不爾者應名行支蘊云。疏若不
爾者至應名行支者。意云。此解別報業*亦
行支所由也。言若不爾者。意云。若
我義別報業亦名行支。爾者即知
諸有情於一生中唯有總報業及有
別總報業。受文餘業者。即所餘能感別報
異熟心心所。及別報名色等應行感。意
説。此別報業應行感。何以故。以能感
之業不行故。由此故知。至別報因體
等者。意云。所感別報心心所及名色等。既得
別報業者。明知別報。別報因體亦得
行支。即其證也。問。所言有一總報業唯感
總報果。未審行相如何。學者難明達者分別。
答。如下一一擧疏便釋。冀令披者自知。勿
疑繁矣。疏若正異熟至熟果者。即於五支
行支全。及名色中與第八識相應。想・愚・
作意・及觸・受支一分。此是總報果。以前一
能感也。疏兼總別者。意云。此釋有一業
總別果。謂此業力強盛能感總別二果。謂
五支中第八識心心所。即觸・受等各
一分是總報果收。又由此業有勢力故。兼
能感得別報果。謂名色中五識及意識。幷六
識相應作意・想・思・觸受五別境。幷六處體即
五根四塵等。意處中取少分。此等直名別報
。是前總業通感別果也。意説。此業但招
得識等五支。即五支中攝總別報果。疏若兼
名色唯滿果亦是行支亦爾正行如報者。此文
即明唯別報業感得名色。六處受名滿果
也。意云。別報業所感非但是名色亦是滿
他。故別報非是總報。正行如報既是總報
行。亦是行支。故云正行如義蘊云。若唯
別報行不行支。即應唯別名色。應
。既名行感。故別報行可行支。非正行
也。名色支中第八心心所名總。餘名爲
別。雖餘支中亦通總別。名色最寛故偏擧

五右不爾即有所以除也 演祕云。疏不爾
即有如前理妨者。如前別報名色相例。疏所
以除也者。但非感總不是正行。故論除之。
之故體便非行。義蘊云。疏不爾即是
有如前理妨者。如前業果相例之妨也。疏所
以除者。別報既非正行。故偏除之。順現別
助皆非行也
五右有分熏習所收 義演云。言有分熏習
者。意云。若發總報。發總・別報
此無明即是十二支中無明支。若無明唯發
別報。此無明但是有分熏習。非是縁
起中正無明
五左即識支全及名色少分是總報 義蘊
云。名色等取八倶作意想思意處中取前念
第八。餘可知。此中妨難至如出體中者。此不
次第出所引體所。唯説前十門中出
果體處
五左此五種子所引也 義演云。疏此
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縁至爲所引者。意云。
此釋伏難。伏難云。種子親能引識等。念
能引。困何故乃名所引耶。答。如疏。何名
引發耶。答。謂識等五果種子未行支熏
時。即不生現行。若後此種由近行支
熏發。性種者能引現行果爲總。如
種子子引生果
六左薩婆多業爲因縁 義演云。疏及薩婆多
業爲因縁性者。解云。然薩婆多説。除能作
外餘五因皆因縁性也
七右集論名識能引 對法第四九右云。能引
支者。謂無明行識爲未來生。故於諸諦
無智爲先。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故
七右三四有異亦前二支 義演云。疏識
名能引三四有異乃至亦前二支爲第三故
者。解云。三四有異者。謂集論中説無明・行・
識支三種能引。名色・六處・觸・受四種名
所引。亦前二支者。謂前無明・行名能引。爲
第三者。即識支爲第三能引支
七左縁起經上卷通能所引 經上卷十左
云。應知於此十二分中。無明與行及識一
名爲能引。復有一分識及名色六處觸
。名爲所引
七左縁起上卷亦名所生 經上十左之全

八右一内異熟受名爲能生 演祕云。疏
一内異熟受至名爲能生者。問。設據當生。云
何即名能生攝耶。答。由當起受而領於境
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起。受名能生
故瑜伽論九十三云。一者領受内異熟果。二
者領受土逆界所生受増上果。由於内異熟果
中有愚癡故。不實了知當來後有生
。如前造作増長諸行
八右約當生位名爲能生 義蘊云。疏約當
生位名爲所生者。有疏本云各爲能生者。能
字錯也。若二種受但是能生何名一分。
抄亦同
九右雖有前後雜亂不定等 義演云。疏雖有
前後雜亂不定者。意云。若第七識一切時熏
第八識見分種子。若前六識雖相見名言
種子。有時熏或有時不熏。非第七一切
時熏也。故云不定
九右及實果有前後 演祕疏及實生果
有前後者。據彼總報名色・觸・受而與其識
實無前後。或有前後。總報新種諸識熏別。
必同時。第六熏者亦容前後。由此而言
倶前後。若別報識・名色・觸・受・及五根等
前後今謂。未詳
十右十地對法亦説現行 十地八六左云。識
亦有二種作。一者能令有相續。二者與
因等 名色六觸・觸・受二作具如
。對法四十左云。識有三種業。一諸有
情所有業縛。二與名色縁。令有情業縛
者。與行所引習氣倶生滅故。與名色
者。由識入母胎名色得増長名色・六
處・觸・受二業具如彼説。此等諸文如演祕
中上已引釋
十右縁起上説如是而説 上卷七右之全

十右如何縁起生引同時 上卷十一右云。
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
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説
十左經説生引皆是同時 義燈六末云。論
復由此説生引同時等者。有其四釋。一云生
引等支。未潤之時不生支。若潤已後
但名有支。故名倶。此解但潤・未潤不倶。
生・引同時。第二云。雖潤・未潤
時不倶。正潤之時生・引得倶。此解雖
文。未復由此説。復由此説者。即指前詞
當現起。亦違十地經説子・果倶時。第三
云。於現生・老二支位中。有當來識等五果
。爲當來所引支。與現生・老同時而有。此
生・老支是過去愛・取之所生。故名生・引同
。此上諸解皆爲不正。第四云。潤・未潤時
必是不倶。被潤已去正生現時果因同時。
即此生・老望愛・取・有是所生。即此生・老位
識等種子。望前無明・行支是彼所引。未潤
之時心不倶。愛潤已去即得倶。名生・
引同時。此同本疏。西明釋同第三。不
。此論云。依當現起説有前後。由此識等
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説
生・引同時。既云復由此説。即袖前説現起
次第。據此一重亦未兩重縁起。又縁
起經云。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
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説。若一時起。何因
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告曰。要由
引後有方生。非引故。若據現生・老
即由生已方造來業識等五。即是由
生已方始有引。何得要有引後有方生
引故 二十
五左
演祕云。問生・引各二。爲
四同時。爲爾耶。答。有兩釋。如燈具説
然疏説云。其潤縁合至總名爲有。觀其文
。明能生・引二同時也。被潤業種體即是
前能引因故。由被潤已名爲能生。據體無
異名爲同時。若爾云何論復由。復由之
言明現起。答。果將起時名爲現起。或初
潤時雖果未起。後正生果亦有有支。據
有支。名生・引同。若不爾者。論何須潤・
未潤言。又疏會經。或望所生果遠近故。明
知疏意約能生・引名爲同也。或復疏意顯
所引・生二同時也。言潤縁等意明潤果
方得生。顯潤・未潤不倶起也。同義燈斷
由論會經據當現説。若能引・生便非現也。
詳曰。前義爲本。故彼經云。此能攝聚分及
此能轉出分一時而生次第宣説。釋曰。彼經
自云能攝聚分謂無明等。能轉出分謂愛・取
。故順經文前義爲勝。問。疏上下取彼經
。何乃不同。答。教文雖一理有多途。故疏
前後而釋有異。法歸分別此云云 今
謂。演祕云能攝聚分及能轉出分者。異譯
文也。佛説縁生初勝分法本經上下二卷。隨
達磨笈多譯。笈多言能攝聚分所攝聚分能
轉出分所轉出分。玄奘言能生所生能引所
。故笈多經上十右云。佛言比丘無明與
及一分識是能攝聚分。彼一分識及名色・六
入・觸・受是所攝聚分。比丘彼一分受及渇・愛・
取・有是能轉出分。生・老死是所轉出分。及彼
一分名色・六入・觸・受亦是所轉出分
十*右其體是一位別説故有引生別 義蘊
云。疏其體是一依別説故有引生別者。五果
種子生得之時。與爾生得其體是一。約
位別故説爲生引。今據現之位故説生・
引同時。此説所生與取引同時。謂生死位
識等五現名爲所生。識等五種名爲所引。未
潤位生・引不倶。既被潤已生現行時種
現必倶。故同時也已上今謂。此解爲正。同
第四
十一
經亦不説定同時故 義演云。疏經亦不
説定同時故者。意云。今經中亦不能引・
所引與能生・所生一切時定同時也。經中
但言若行・識等五果種子未潤。及未
現行時即引・生不同時。若被潤及當來生・
老現行時。即説能引・所引與能生・所生
同時
十一
或望所生果近遠故 義演云。疏或望此
所生果遠近説故者。意云。若能引・所引去
即遠。若能生因即去所生果近也。意云。謂
果遠先説引。去果近後説生也
十一
是牒前也 義演云。疏是牒前也者。即
是牒前起後文。問。此論説能生支。即今唯
論迷外増上。何重擧前文中。謂縁
内異熟愚乃至五果種。已説論文能所引
等七支耶。答。前行支・五果種是所潤支故。
此文中擧所潤六支。以解能潤愛取。若此中
但明受取能潤。説不所潤。何者未
潤潤何法耶。今爲能潤支所潤六支
以解能潤愛取。何者未能潤潤何法耶。
今爲能潤所以先擧所潤六支。故云
前起後文
十一
由迷内異熟造三種行 義演云。疏由
迷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造三種行者。二苦
即世俗勝義也。問。瑜伽第十云。由
俗苦故起非福行。由勝義苦故起
福不動行。對法第七云。二種愚。一者異熟
愚。二眞實義愚。由後復發福・不動。由初發
非福。准此兩文。即應異熟愚不世俗苦
唯發非福行。眞實義愚不勝義苦福・
不動行。今此論異熟果愚與對法各因既
同。何故此言異熟無明不二苦。後彼
其所應三種行耶。答。此中異熟果
愚由外果相對。但是迷三界苦果者並
内異熟果。由此通迷二苦。通發
。對法唯據三惡道一 向不倶造
惡行異熟愚若迷四聖諦境。於人天
實知。而造善業者名眞實義愚。此
合爲一。彼開爲二。愚名雖同義別也*
義演云。疏不知二者。解云。二苦者。一謂世俗
苦。二謂勝義苦
十二
論復依迷外欲等四取 義燈六末二十
七右
論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等。問准此論文。由
愚迷境起受生愛。准瑜伽第九云。又由
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境界受・愛。愚
受生。如何會釋。答。有二解。一云由無明
先不外境増上果故發起於受。受爲
縁生愛。非受起愚。而言境界所生受
果愚者。由愚是彼境界果受之因故。論言
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境界受・
。不境界愚愛故前第四云。唯無明受
縁生愛。此非受支。一云由此第二境界
所生受之迷増上果。意云。此境界所生
受。是迷外増上果愚之所生。即説此受由
境及愚二力生故。即由第二境界所生
境所生。又取受字受果愚。即因
愚起擧果顯因。云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
正説應外増上果境界愚爲縁起受。
彼外果方起愛・取故。前云二種先業
。謂受内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増上果
此意云。境界所生受。受外増上果。不
境界受之果。論云二種先業果故。又九
十三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増上果愚。縁
界受生貪愛。此即直明。西明二解。一云
受生愚。此受是外境界増上果故。此論
即云外増上果愚。故不相違。一云迷境界
愚故。此論云外増上果。然境界是
受増上果。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愚。要
集云。後解爲勝。今謂倶非。何者初釋云
是外境界増上果。若爾何故云二種先業
。後釋云境界是受増上果故。亦違前文二
先業果。又境界是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
如何説所縁還以爲果。問。此云内異熟
通含世俗・勝義。未知迷何世俗勝義。一云
第二俗。若爾縁事應見惑。答。見戒取
等雖事生何妨見惑。二云迷惡道苦
俗愚。迷人天苦勝義。此釋爲正。然倶諦
攝。而雜集第七云。愚内異熟眞實義。眞實義
即四聖諦者。然迷世俗其總名。云内異
。迷眞實義者微細。故云眞義。即四聖諦。
四聖諦亦攝内異熟。内異熟亦攝眞實
。互擧總義
十二
四取者又如樞要下末二十
二右
云。
八十九云。能取所取爲取名取支者。欲界
惡趣極重者。見惡相已不希求。欲
界業輕引。及上二界死生惡趣者。不
。見往同類相。遂於當生希求愛。縁起不
前義故説求。總愛見所有支義。不
爾上界不生惡趣愛・取。現在・未來倶
愛故義燈六末三十
五左
十二
不爾異熟未能生果 義蘊云。疏不爾
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者。若不異熟
名言種自能生後種及現果。今此意説。若不
無明發行勢力。即名言種無力未
當來異熟果
十三
此中二愚隨増分二 義演云。疏此中
二愚隨増義記乃至隨増分二者。解云。此中
内異熟果愚唯能發業迷外境界
能潤生者。皆約隨増而説。據實而言迷
異熟愚非但能發業。亦能潤生故。論云。
全界煩惱能結生故。若迷外境塵愚非但能
潤生。亦能助發業。如外如色五塵境界
染愛非福業。然迷内異熟愚即是見
煩惱。迷理或迷苦果理故。又迷未來生死
苦果理故見道斷
十三
故下二或皆通發潤 義演云。疏故下二
義皆通發潤者。此引論結也。故下論云。若見
道煩惱即正能發業助能潤生。若修道煩惱
即正能潤生助發業也
十三
瑜伽第十生起因故 第十六右云。問。
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因縁者自體種
子縁所顯故。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何
故説言因果體性立縁起耶。答。依
上縁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起因故説名爲

十三
彼下支云勝分有等 演祕云。按
伽論第十十右云。復次建立有支。有二種。一
勝分建立。謂取所攝受業。二全分建立。
謂業及識等種。釋曰。取所熏發取攝受
即是被潤業種爲
十三
本地第五因縁爲性 第十十二左三十
十右之文。如上屡引。更不重述
十四
第十復云所有種子 瑜伽第十云。二
全分建立。謂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取所
攝受建立爲現行疏作形誤
十四
倫謂從中有乃名爲死 義燈六末二十
九右
云。問。從中有位即名生支。於中有中亦有
死。何非老死。西明云。是生方便。六識間
絶有第八識故非老死。今釋有死非
死支者。以是趣生方便攝故。未老死
十五
縁起亦云漸長生 演祕云。按縁起
上卷九右生有五種。一下種生。二次第増長生。
已能得受用。世俗生。釋曰。第二第四據
内外増長分二。死有六種。如疏具引。第三
死者彼經釋云。自相死者。識於身中移出分
別及色根滅沒。釋曰。餘之五死對彼第三。行
相可悉故不繋云 今謂。此亦依笈多經
若玄奘經上九十左云。於其最初下種生
此無間有漸増。從此無間有出胎生
此無間有漸生長。既成長已受用言説能
得等生。如是品類名次第生義蘊云。疏
縁起亦云有下種生等者。在胎有五位
一名下種生。餘四名漸増生。出胎位中初嬰
婉位名出胎生。童子・小年位漸長生。盛根
位能受用諸境等成長生
十五
五衰名老隣近死故 經上九左云一
者鬚髮衰損。以彼鬚髮色變壞故。二者身相
衰損。形色膚力皆衰損故。三者作業衰損。發
言氣上喘息逾急。身戰掉故住便僂曲。以
腰脊皆無力故坐即低屈。身贏弱故行必按
杖。身虚劣故凡所思惟智識愚鈍念惛亂
故。四者受用衰損。於現資具受用劣故。於
戲樂具一切不現受用故。於諸色根所
行境界。不速疾明利而行。或不行故。五
者命根衰損。壽量將盡。隣近死故。過少死
堪忍
十五
有六種死如彼經廣説彼經上十右云。
一者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四
者不究竟死分差別相。五者究竟死分差別
相。六者時非時死。應知此中自相死。謂識
身色根滅沒演祕云。死有六種。如
具引。第三死者。彼經釋云。自相死者。識於
身中出分別及色根滅沒。釋曰。餘之五
死對彼第三行相可悉。故不繋云今謂。
此亦依笈多經。樸楊釋慈恩疏。不玄奘
經本。不何意。疑以當時無玄奘本之故
然乎。義蘊云。疏有六種死者。隨業勢力
者名究竟。横夭折者名不究竟。將死正死
自相死。究竟不究竟死中答有多類相
状不同。名分但差別相。第六死者。老已壽
盡方死名時。未者而死名非時。問。此與
竟不究竟死何耶。答。究竟死者不老。
業盡故。不究竟死不度。已老業未盡故。
時死必究竟。究竟不必時・非時。不究竟可
准知義演云。疏有六種死生時死者。釋
曰。究竟死者。謂阿羅漢入無餘滅。即死後
邊處無後方名爲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謂
諸異生死。離於此方死處未來生。乃至
流轉不絶名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者。謂將
死及正死時。後識離於身自相死。四者
不究竟分位差別相者。謂異生等死時即有
將死・正死前後分位差別。五者究竟死分位
差別相者。謂無學人死時亦有將死・正死。已
死前後分位差別。六者時・非時死者。如人壽
百年。若壽盡百年時死。若中夭者名
時死。或力杖非論死名非時死。即死不
故名非時
十五
大論第十及八十四 第十初左八十四
十右
十五
爲愛潤色有果起故 義演云。疏爲受
潤已有果起故者。意説。由愛取潤已生等
果起有果起。非是有支名有果也。何以
故。約當生分位説故。故疏此中中有生支
攝者。此依分位説也
十五
五十六中如彼廣解 五十六十六右
云。復由五相立縁起差別。何等爲五。
一衆苦引因依處。二衆苦生因依處。三衆苦
引因。四衆苦生因。五種苦生起。衆苦引因依
處者。謂於現法中名色爲縁六處生起。不
斷不知。此爲所縁及依處。故一切愚夫於
内自體愚癡生起。是名無明。無明縁故。次
後諸行乃至後時有觸縁愛。此中六處名
無明等引因依處。衆苦生因依處者。謂諸愚
夫觸爲縁。故於現法中諸受生起。此爲
。於外境界起諸受。由愛爲縁次後有
取。取爲縁故次後有有。如是愛等三種生
因用觸縁受爲所依處。衆苦引因者。謂無
明縁行乃至觸縁受。現法中識爲福・非福
及不動業之所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
能引當來餘身識等生・老・死苦。是故説
彼引因。衆苦生因者。謂受縁愛。愛縁取。
取縁有。是名當來衆苦生因。即先所作業
煩惱攝受。未來世生將。前故當知名
有。衆苦生起者。謂有縁生。生縁老死。如
名爲衆苦生起。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種
子性。隨所依時曾得衆苦引因之名。今已
與果名生老死。復得苦名演祕云。釋曰。
現身六處是前際果。由此果無明・行
乃至於受。無明等七能引所引倶名引因。現
在六處是無明等縁起處名引依處。由
現受愛・取・有。故説現受正因依
若引因體即前能依無明七是。生因亦前・愛・
取・有三。未來生老名苦生起。義演云。問。疏
引文即有名色・六處約受。若今抄家但爲
六處。貪受何爲不同。答。抄據勝所引。疏據
具説。理亦無義蘊云。疏五十六説名色
六處爲引因依處等者。能引所引倶名引因
此據現生位中現行名色・六處。能起無明
行。招當五種。故説名色・六處因依
引因屬後果六處屬前因。不是當十二支
中爲依處也。六觸受者。六識相應也。能生
愛・取・有故爲生因依。問。受縁於愛。何縁
觸耶。答。唯無明觸所生之受爲縁生愛。故
兼觸他
十五
瑜伽第十不如理作意爲因第十六右
云。問。若説無明以不如理作意因。何因
縁故於縁起教中先説耶。答。彼唯是不
斷因故。非雜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
此作意。依雖染因縁起教。無明自性
是染汚。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汚。故彼不
汚無明。然甲無明力所染汚。又生雜染
業煩惱力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初縁起。是
故不不如理作意。問。何故不自體爲
自體縁耶。答。由彼自體。若不餘縁。於
自體雜染増長。亦不損滅。故是不
倫記三下十一右云。第九分別縁中合以
十門分別。第一一一支。問曰。分別無明
二問答。彼唯是不斷因故。等者不正思惟與
無明不斷因。不雜染因。體非
故。何者不非理作意而有縁起。故名
斷因非雜染因。此中景有二解。一云不如理
作意者。約現在無明相應不正思惟説。此
無明故染。不無明。故不
無明因。二云是與過去無明相應作意。問。
若爾者過去作意與無明倶。何故唯言作意
無明不斷因。不過去無明與現無
不斷因耶。答。雖無明而力劣故。
故不説。作意力強故約其問答也。又此作意
備述
兩釋
一云遍行作意。二云通行思數也。又
生雜染業煩惱之所熏發等者。謂生雜染由
業雜染起。業雜染起由煩惱雜染。故言
彼之所熏發。業體謂行。初因即以無明
體。雖諸煩惱皆業初因。無明觸十一勝事。
故偏説之。謂所縁等廣如經説。倶舍云。無
明不因。生死應始。老死不果。生
死應終。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
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故十二支無始轉迴。
轉闕云。生雜染體由業煩惱二縁所染。業因
煩惱一縁染故所生。謂初無明。無明不
作意所染故起。是故不不如理作意爲
縁起初。問。何故不無明自體爲自體縁
耶。答。由無明自體若不餘縁。於自體雜
増減故。自體非
十五
依染因説支故 義蘊云。疏依染因説支
故者。問。善業幷五果生死非染。人可故此説依
染立支。答。諸支竝已無明爲因。故十二支
流轉。染汚作意非染汚故非動因。問。既
曰。不如理作意即是染汚。何故非支。答。作
意由無明等故説爲染不同。無明
自性是染。問。不如理作意者。既必與染惑
倶。何故不餘惑無明因。答。餘惑皆以
無明本。具十一殊勝。不餘惑與
因。問。若以未故非本之因者。諸法皆以
頼耶本。無明與行應識因。答。若據
持種依。即以第八本。若約染行流
。即以無明本。此十二支既皆雜染。故
識支等亦以無明
十六
又生雜染是業煩惱之所熏發等 義演
云。疏又生雜染等者。意説。識等五支及生老
死此等七支。皆由無無明業煩惱雜染法之所
熏發生雜染。其實識等七支是異熟性。不
雜染
十六
縁起上卷爲縁生愛 上卷十一紙之全
文。倶舍九云。有餘釋言。餘契經説。非理作
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
亦取支攝。故亦説在此契經中光記九二十
八右
云。古世親解。是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
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説一切有部中異
師。佌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既從非理
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取支攝。
此四取攝法寛故。不但攝諸惑亦攝非 
理作意。故亦説在此十二縁起契經中。故更 
餘縁起支四左云。餘復釋言。餘
契經説。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
理作意。非理作意説在觸時故。餘經説。眼
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光記九二十
八左
云。此是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
呼爲上座
十六
問老死有果憂悲苦惱 倶舍第九
三左云。若縁起支唯十二者。不老死果
死應縁。不無明因生死應始。或
更立餘縁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
義蘊云。疏老死有果至憂悲苦腦等者。問。愛
悲苦惱爲是誰耶。若。謂死者憂悲之時諸識
尚苦乃至是死因何名死果。若屬生者與
餘乖。既在他身。如何爲果。答有二解。一云
死者憂悲可老爲死之果。非正死之
也。一云壽屬*憂悲。謂死者既因死起即
是果收。何論自此解爲勝人。可以然者既云
死之果。即合正死爲因。若自愛悲何成
。又經自死別離時愚人貪著發聲蹄哭等。
此多著感所起非是死者能然
十六
十地經第八轉多名惱第八五左之全
文。論中不釋。涅槃經三十七迦葉菩
薩品
云。今何
因縁乃説苂明。善男子如此。二法互爲
。互相増長。不善思惟生於無明。無明因縁
不善思惟。善男子其能生長諸煩惱者。皆
悉名爲煩惱因縁。親近如是煩惱因縁
無明不善思惟。如子生芽。子是近因。四
大遠因。煩惱亦爾探玄説十三十左云。餘
經中不正思惟爲無明因也。愚癡著我者。正
是初無明支也
十六
根相對名苦 義蘊云。疏六根相對
名*憂者。問。已説心愁*憂。何故更言
意根相對。答。前是正解。此對根明。亦非

十六
新翻大般若苦憂惱 第三百五十五丁
云。觀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
受・愛・取有・生・死老愁歎・苦憂惱不可得
十六
如婆沙三四等二十三卷二十四卷
四右云。問此*契經説老死縁秋悲苦憂惱。何
故愁等不有支。答。無支相故。謂愁等五
壞有支。如霜雹等害諸苗稼。復次愁等
一切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猶如疾病
是故愁等不有支。問。此愁等五不
老死爲縁。以無明等十二有支縁生
故。答。此經應無明縁行。及愁等五乃至
生縁老死。及愁等五而不説者。是有餘説。
復次應知。此經以終顯始。老死爲縁。既生
愁等。應知乃至無明亦爾。復次老死位中多
愁等故偏説。復次老死位中所起愁等
多是上品。是故偏説。復次造惡業者。毀
者。於此位鮮本
作住
多生愁等。是故偏説。
契經説。若男若女造身・語・意三種惡行
或破尸羅命終時惡趣相見。如日欲
大山峯影來覆其身。當於爾時身心驚怖
大苦惱及至廣説。是故但説老死爲縁」
十七
由惑生惑業有支理唯此 義蘊云。疏
由惑生惑業等者。倶舍頌文心。末二支中無
明・愛・取二是惑也。行餘有支一分是業也。
五果・生・老全有支一分名苦事也。此中由
惑者。愛縁取也。由或生業者。無明發
取縁有也。從業生於事者。行縁識有縁生
是也。從事事生者。識縁名色。名色縁六處
處縁*愛縁老死是他。從事惑生者。受
於愛是也。影顯如疏可知* 倶舍第九
十三左長行釋曰。從惑生惑。謂*愛生㝡。從
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生事。
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生事。謂從
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乃從
於老死。從事生惑。謂受生受。由
有支其堙唯此。已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
無明爲事惑果。無明・老死・事・惑性故。豈假
更立餘縁起支。故經言是純大苦蘊集
爾者此言何用
十七
非如小乘玉惑等相例 倶舍第九十二右
上已引
十八
故依三相立三支 對法論四九左云。生・
老死言爲三有爲相 對法抄四」
三十
四左
云。顯三有爲相者。以三相名此下
。以三相。縁起經中顯三苦故」
十九
問何故諸支三合立耶 婆沙二十四
三右問。何故三有爲相中生獨立一支。老
死共立一支耶。脇尊者曰。世尊於法功能
差別能善了知。金無此能。故於此事
徴詰。復有説者。諸法生時生有作用。故
獨立支。諸法滅時老死・無常倶有作用。故
合立支。有餘師説生令諸法相續増長。故獨
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増長。故合
支。或復有説。生令諸法和合。作用故獨
支。老死令諸法離散。無用故合立支。尊
者世友作是説。生令諸法從未來
。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
。故合立支。或復有説。生令諸法和合。作
用故獨立支。老死令 諸法離散。無用故合
支。尊者世友作是説。生令諸法從
現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從
過去。故合立支。尊者妙音作
。生作用勝。獨辨一事。故大獨立支。老死作
用劣共辨一事。故合立支。如強力人獨辨
一事劣則不
十九
雜集論云各別立支 雜集第四九右
全文。對法抄三十四左云。離老病死等如
識解。非於胎生身中等者。化生頓起應六處
。然可後別。胎生必不爾。故偏簡之。其濕
生卵生亦復如 義蘊云。疏爲顯離老得
有死故。爲老而死者也。此即闕定義
也。問。亦離老得生。而不生立取。
答。老者衰異。死者離滅。以相順故附死立
支。生位未衰。不生立
十九
病何非支 婆沙二十四三左云。問。病
何故不有支。答。無有支相故。復次若法
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有者立有支。病非
切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故不有支
尊者薄短羅説。我於佛法出家。年過
尚不少頭痛。況餘身病。彼在欲界
贍部洲生尚無少病。況餘界・餘處。病不
故不有支
十九
 謂此病法不患小疾 義演云。謂此病
法至不患小疾者。云上二界全無病也。六
欲天中亦無病。以福徳故雖五衰相
然是死相而非是病。若地獄中亦無病。以
極在逼迫故。隨所應有者。即欲界人・鬼・畜
三惡趣中有病。雖有然亦不定。且人趣中尊
者薄倶羅過八十曾不患不疾。此上皆據
經教。故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縱有亦不
定也
二十
瑜伽第十三腐敗性故 撿文者誤。
此文在第十卷十五右云問。幾支色界繋。答。
一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有老耶。答。彼諸
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界繋。當知無色
界繋亦爾
二十
一右
九十三第九等故不遍也 九十三二右
云。由是故言識縁名色名色縁識。於現在
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
其前際中際縁起諸行得生。於其中
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轉次
。卵生・濕生除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
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
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
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
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各
此中差別第九十五右義意*亦同
二十
一右
瑜伽第十身分頓起 第十初左云。生
云何。謂於胎・卵二生。初託生時等生云何。
謂即於彼身分圓滿。仍未出時趣云何。謂從
彼。出起云何。謂出已増長。出現云何。謂於
濕・化二生身分頓起略纂四三十左云。生支
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初四句説胎・卵
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身分頓起者。謂支分
頓生。其化生諸根頓生。謂手足等支分亦爾。
濕生不然。謂根漸生。支分頓起。與前卷説
胎・卵・濕生諸根漸起亦不相違倫記三下
二左云。此通擧一身生支。身分頓起者。此
論前卷及餘經論皆言化生頓起餘之三生
諸根漸現。今言濕生亦頓起者。即知胎・卵
二生諸根漸起。化生頓起。濕生通於漸頓
他。頓者如爛濕未愛起濕生蟲。諸根頓

二十
二右
九十三云依識而轉 文如上引。演

二十
二左
瑜伽第十非一切故第十十五右文如
上引
二十
二左
縁起上云不應 上卷七左之全文。
但疏有名。經作名生。又理字上有道字
二十
二左
依有色身理亦無失 義演云。疏主會
彼經文。自有三釋。一云彼中説名依色。住
者據欲色二界有色身現起色。作是語也。
二云或色種子等者。此解意云。無色界中有
色種子。乃至三云取無色界定果色種子
支。問。聖者可爾。凡夫云何。答。異生亦有
有定果色種子。故彼界具十二支。*文今謂
主會經唯以二義。於中會瑜伽文
二義矣。義蘊云。疏九十三云無色界名子
色種子爲識所依者。此但有名色與識相依
之義。五蘊具故即名名色。非是十二支中名
色支也。何以然者。此中名色是業所招。彼
名與色異界繋。故何容一業招異界身。瑜
伽説。十二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者。但其名
即成一分。何要色種。若據種説即上二界全
分有支。何名一分。故疏別會有色身。於
理爲勝。疏又彼定色所有種子亦得爲名。
問。彼界雖定現行何言種子。答。約
説。現行不定故。此解且據汎名色説。非
此相應。定色種子非業感
二十
三右
縁起上説豈縁於愛 上卷八左之全
文。但疏而違經作相違。疏非福果經作果生
。義蘊云。疏雖求善趣而違果生等。如外道
。殺害淫祠求欲生天。地獄果生。此不
愛問。生惡趣等既闕愛縁。如何有取。答。愛
種生取。於理無違。又假無受爲取縁
要有何失。前解爲正。支既闕少。隔越爲縁。
其可然。愛不遍。既非正解。不和會
二十
三左
希求無有此二果生亦不縁愛 義
演云。謂實同輩自謂極果。不後有。名
無有。并前惡趣故云二果不愛也。論
生惡趣者。於現我境而起愛故者。問。爲
生起愛爲未生耶。答。有二解。一云異生於
彼色苦。其雖愛生而於現我
故。若爾現説已生即非潤生之愛。何
愛支。答。但據愛有遍義支。非
要正潤之時偏惡趣。也一云將生起愛。此
疏釋。不當生。於現身境亦起愛故。
問。既不當生。即惡趣無愛。云何言遍。
答。雖惡趣之愛。但許愛潤惡趣生。即
遍。又雖當生之境是當生處
。以愛必縁當生受故受既屬彼。愛亦隨
之故愛言
二十
四右
故如彼取愛定有種 義燈六未二十
九右
演云。問。愛増名取。體類是同。如何擧取以
喩。答。准縁起經愛。有無不定。取必在
成。由此道不還潤生定有取種。故擧爲
 今謂。義演亦有義理。按縁起經上卷
紙左云。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善趣相違
果生。彼果時豈縁於愛。唯應彼取
。又云。由福行・不動行故相違果生。此
果生時豈縁於愛。唯應彼取其縁。由
此道理唯用愛與有爲
二十
四右
雖彼不愛當生處 *亦起愛故 演祕
云。釋如燈・疏。有義生異界地。既用當生
處愛潤生。欲界異趣亦縁當生處愛潤也。
業變苦具樂令愛。令愛樂具現在我
我現境。非現我身名我現境。詳曰。但
愛得起即能潤生。所縁之境何局當處。如
水漑田。不此彼。又愛縁受。受通現受
境何不現境爲縁。故疏所明無過也
義演云。疏雖彼不愛當生處至亦有愛者。
意此人雖當生處身。然於自我亦起
愛也。及於現境亦生愛故。故捨去欲時而
身皆生愛心。又我境者。以我爲境也」
二十
五右
即四七日已前 義演云。疏即四七日
以前者。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位中
初生羯羅藍健南位。總有四位。毎位
一七日。凡經四七日名爲名色位
二十
五左
此中五支文影通下 義演云。疏此中
五支至文影通下者。解云。今者擧識。識謂
續生時自識相顯。今因字通下四位。即應之
謂續生時因識相顯。依斯發觸。因觸相顯。
因觸起愛。因愛相顯。餘如是。疏説意云。若
五果現行時令五果種子因相顯也。鉢
羅奢法位此云具根位
二十
六右
縁起上説死顯苦苦 上卷九右文略
其意
二十
六左
此第五問 演祕云。准下答文問合
四。文約義繁故今展之。一問。全界煩惱
皆能發業。此何唯一。二問。潤通諸惑。何但
愛。三問。潤惑非一分愛・取支。發惑亦多
支應一。四問。取攝衆惑。云何但説愛増
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二十
七右
一切煩惱如縁起説 縁起經上初左
云。云何名爲分別縁起初勝法門。謂十一種
殊勝事故。於縁起初宣説無明以爲縁性
何等十一。謂所縁殊勝・行相殊勝・因縁殊勝・
等起殊勝・轉異殊勝・邪行殊勝・相状殊勝・作
業殊勝・障礙殊勝・隨縳殊勝・對治殊勝
二十
七右
一所縁勝等 縁起經上二右曰。云何無
明所縁殊勝。世尊告曰。無明所縁即是一切
苦因*苦果。有過患諸雜染品。及以一切
若因若果有衆功徳諸清淨品。是名無明所
縁殊勝
二十
七右
二行相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行相殊
勝。世尊告曰。如是無明隱覆其實現虚
以爲行相。是名無明行相殊勝
二十
七右
三因縁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因縁殊
勝。世尊告曰。如是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
諸業。雜染諸生雜染能作因縁根本依
二十
七右
四等起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因縁殊
勝。世尊告曰。謂此無明或愚當來苦諦所攝。
後有自體或愚現法苦諦所攝已得自體。如
是愚者。或有能引所引縁起。或有能生所
生縁起。此二縁起即以於當來現法自體
無明等起縁。乃至廣説
二十
七右
五轉異勝等 經下十五右云何無明轉異
殊勝。世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
四。一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轉異無明。
三者相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乃
至廣説
二十
七左
六邪行勝等 義蘊云。疏六邪行勝者。
邪行者癡増上故。妄計解脱非道爲道。
等名増益行。撥無因果施與等名損減
。以作業勝者。謂染汚法名流轉。無漏法
寂止。九彰礙勝者。謂善根等名。三
惠等名廣法經下十六右云。云何無明邪
行殊勝。世尊告曰。彼四無明於諸諦中。皆能
起増益・損減二種邪行。復言。世尊如何
名爲増益・損減二種邪行。世尊告曰。由
顛倒。謂於非法見爲是法。或於是法見爲
非法。或於生天解脱道中非方便
方便。是方便者見非方便。如是名爲増益
邪行。諸有誹謗一切邪見。如是名爲損減
邪行。是名無明邪行殊勝
二十
七左
七相状勝等 經下十六左云何無明
微細自相殊勝。二者偏於可愛非愛倶非境
共相殊勝。所以者何纒縛無明尚爲微細
知難了。況彼所有隨眠無明。相應無明
尚爲微細難了。況彼所有不共無明。
於一切可愛非愛倶非境界。覆眞實相
虚妄相共相而轉。非餘煩惱有是相
是故殊勝。餘身見等共相煩惱亦用無明
依而轉。是名無明相状殊勝
二十
七左
八作業勝等 經下云。云何無明作業殊
勝。世尊告曰。應知無明略有二種所作事
。一者無明普能造作一切流轉所依事業
二者無明普能造作一切寂止能障事業。乃
至廣説
二十
七左
九障礙勝等 經下十七左曰。云何無明
障礙殊勝。世尊告曰。應知無明障礙勝法
礙廣法。復言。世尊如何無明障礙勝法
世尊告曰。應知勝法者。能攝五根其和
。所謂惠根。障礙此者即是無明。是故説
礙勝法。復言。世尊如何無明障礙廣
。世尊告曰。廣法者。聞所成智・思所成智・
修所成智。障礙此者即是無明。是故是故
説名礙廣法。乃至廣説
二十
七左
十隨轉勝等 經十八紙云。云何無明隨
縛殊勝。世尊告曰。乃至有頂三界有情。於
諦中有無智隨眠隨縛。未缺未減。由
有情説名具縛。又此無智善趣・惡趣因果差
別。無色有情有其下品。金色界有情有其中
。欲界有情有其上品。如是成三品無明
諸有情類當來可生。一一法爾三品隨縛。此
異生。若諸聖者漸次永斷。若具上中
中下。或有中下而無。又阿羅漢
諸漏煩惱障。應知尚有所知障攝
無明隨縛。如是無明應知極遠隨逐有情
唯除諸佛餘皆隨縛。是名無明隨縛殊勝
今謂。經中初後皆云隨縛。疏作通轉。恐應
形誤。或轉字爲正。以乃至有頂故。然准
經文彼有情説名具縛。縛字爲
二十
七左
十一對法勝等 經下十九右云。云何無
時對治殊勝。世尊告曰。有二妙智。對治無
。何等爲二。一依他音全分無量法界妙
智。復言。世尊少分有量法界妙智。爲何所
。有何行相。作何事業。世尊告曰。少分有
量法界妙智。縁四聖諦十六行相。作無明
等煩惱業生一切雜染離繋事業乃至二
十三左
分無量法界妙智。能作一切煩惱所知二障
離繋所依事業。乃至廣説今謂。義演云。二
智謂妙觀・平等二智。或正體・後得。或生空・
法空等。多解芸芸無一當。不本經
斯謬。非唯二智。前十殊勝皆不經。義
演略釋。爾無
二十
八右
諸論唯説四愛爲集諦 演祕云。疏説
四愛爲集諦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何謂於
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
差別。喜貪倶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惑於
得可愛色・聲・香・味・觸・法而起貪著。彼彼希
樂愛云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希望
二十
八右
十地第八後名取也 經八五右云。
染著故名愛。愛増長故名
二十
八左
瑜伽八十九皆名取故八十九十左云。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
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
能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説爲取。問。何
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
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爲。答。爲
。及爲受用上具釋
二十
八左
世尊何縁非境界故經上五左之全文
二十九右又言無明作等起縁 此非全文。撮
取其意引以爲證。經上六右云。復言。世尊何
縁色界愛・取二種不色界不動行縁。世尊
告曰。諸有未欲界貪者。色界愛等未
生處。若無生處則無堪能。故非色界不動
行縁。如色界愛・取二種於其色界諸不
動行。如是無色愛・取二種於無色界諸不動
知亦爾此經文。離欲及色自類爲
縁。未離欲者及以他類非等起縁。義蘊云。
疏又言無明與離欲界或色界類能生縁起作
等起縁者。彼經意説。離欲界者。即色無色
也。或色界類者。即色界近分定也。能生
者。即彼二界行支也。作等起縁者。謂欲
界無明與彼上二界行等起縁也。問。無
色界行自有色界無明爲縁。何得欲界
無明等起耶。答。自有一類異生得色界
。不煩惱。漸得無色界定者。色界既無
現行無明。故以欲界無明等起因。問。既
四禪諸定。如何以欲界無明縁。答。曰
初定前加行期心欲無色漸得彼定故。
無色界行亦得欲界無明
二十
九右
又言如是不動行動縁 上經連次之
全文。義蘊云。疏又言如是無明至能爲彼界
不動行縁等者。由無明故所起非理作意。謂
此作意不上界之苦。而求彼故云
。即此作意由無明起故説爲果。或同時
或異時果。倶得伴共發彼行。問。無明發
行伴耶。答。若無作意欲於彼。雖
彼定。故要得也
二十
九右
五十六説即此所攝 五十六十八右云。
世尊言。行有三種。謂身行・語行・意行。當
知此中入出息氣名爲身行。凡爲導首
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曰愚癡者。先
順身業已。然後方起染行身業。如
入出息能起身業。故名。如是尋伺與
諸語業倶名語行。受相與意業倶名
。如是一切總説身行・語行・意行。諸有隨
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略纂十五十二
云。當知有支即此所攝等者。備師云。此
有支望當生處判。即屬當生處繋。此唯有
支一支。非十二支縁起支。景師此通以
因者。生此一地。生死現前能感此。十因
果亦此一地繋。若爾即知無明。無明下界
者。不上界業倫十五下三十
七右
二十
九左
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義蘊云。論如下無
明發上地行等者。謂入初定下地惑。而
初禪者必以欲界無明而發彼行。若生
二禪已上者理即不定。若起初禪或。即
初禪無明而發彼行。其有雖初定
。而修上定亦以欲界無明縁。
上地無明猶未起故。如無想天。得
欲界邪見倶無而發彼行。設以上無明
理無違*義燈六末三十右問縁起經云。
何不愛・取與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
種自界所行。乃至愛・取與是色・無色界諸
不動行等起縁。不道理。非境界故。
此愛・取唯自界縁。上非境界。如何第六
上地生上定故愛亦縁上。答。經
多分未定者。論約得定少分上縁。故
相違。又復經意雖愛・取縁。要因無明不
彼苦方起愛・取。故無明發非愛・取發
作意時如理相應不無明。由彼種
隨眠力故。令此不上界爲苦造不動等
故無明發。如二乘者有漏善心不於境
無明習氣力故。此亦如是。問。既有
地無明等種。不行。明内法異生不放
逸者。造福・不動隨眠發亦非行支。同
彼種故。答。不例。如近分定初刹那思。是上
地行。初起之時不上心不了方起。故由
下地無明發。若在欲界善果
造福業。即由了爲苦方求。既與如理作
相應。明非現愚能發行支。若近分定相
應之思。不根本報果者。可近分心爲
上生。修根本定彼種。既下論云。
即苦・麁等六種行相。有上生而起彼故。
故近分定説爲行支。明由下發。問。行支是
思。如何下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苦・麁
等六種行相。是惠行故。答。惠倶之思亦名
。爲行何失・演祕云。有義兩釋。一同
明。第二解云。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發業無
明見所斷故。得上定者不下故。然證
根本。近分未下盡故何名
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説上定下無明
。故疏非理。詳曰。且如空處未至定時
第四禪癡發彼行不。答。不發者何所以耶。
若許發者何順欲界無明發爲。二界無明不
倶起。若前後發便乃重發違論所説。故
今不取。又未至定許能招報。何非行支。行
支豈要伏惑盡耶。餘如燈辨。今助一釋。未
至・根本皆容不地無明所發。二種皆是不動
業收。倶得行。如次而招別・總報果。疏
初之者但云近分
二十
九左
要入彼根本應非行支 義蘊云。此
下外解初入根本定既未上無明。故知
根本行支亦用下無明
三十
此文可顯竟不起故 義演云。疏此
文可顯至竟起故者。此意即顯上八地有漏
未至定中皆無煩惱。由根本定故不
得起上八地煩惱
三十
但是下起未皆如此發 義演云。疏但
是未至定下地皆如此發者。意云。如身在
初起初禪未至行支。即是欲界無明能發。
又如初起第二禪中未至定行支。即由初禪
中無明發。乃至初起此想地未至定行支
即用無所有處無明發。故云但是未至下地
但如此發今謂義演牒文與現流疏同。
義演本正
三十
論彼愛亦縁於理無違 演祕云。論
彼愛亦縁當生地者。此文來意如疏已明。有
義彈論云。然此問護法煩文。彼受既非
。何事須此問。詳曰。按瑜伽論。十二有支
因果雜。如前具明。受支名雜。以觸爲
名爲因受。與愛爲縁名爲果受。前際果故。
受二別故此文起。豈容義徒致煩文
凡凌聖窮爲未可。義蘊云。疏若倶時現
行受若前時種子受於理無違。前種子受是
正受支。倶時現行非正支也。非種子故。上
愛倶時必染汚故非正受攝。或有解云。正
*愛支通種現五果。即種子爲愛縁。即通
現。由此瑜伽説受支名雜。即因果雜也。前
解爲正。瑜伽不因果倶正愛
三十
一右
業在引因造作名行等 義蘊云。意説。
三業倶造作故總名一行。故不之。被
取潤轉名爲有者。雖支五業種子。反
潤倶能有果故。同一有品不
三十
一右
薩婆多等定不同也倶舍九云。云何
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謂前後際各立二支
中際八支故成十二
三十
三右
十地論第八此翻譯謬 本出十地經
第八九左論隨經釋。彼經云。無明縁行者是
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觸・受是見現在
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於
三世轉 演
三十
三左
與瑜伽等同二未來等 瑜伽第九
二右云。云何縁起體。若略説由三種相
縁起。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中
際生已若趣流轉。若趣清淨究竟 義燈
六末三十
一左
云。准瑜伽第九分爲三際。謂初
中後。由前七愛・取・有。由待此三
現生・老死。此雖三世後報業造・潤・得果
三世時別初中後。剋實還過去十支因
現二支果。謂生・老死。以今生老後更
起無明・行等即名中際。以生等無明
故名後際。日即是兩重。非有部。・義蘊
云。疏但言三際至非謂三世。問。三際至非謂
三世意有何別。答。要隔生死方名爲世。際
即不然。且如前七初際。愛・取・有爲
。此之二際許同一世。又如後報業。現世
業愛・取・生等倶在未來。雖兩身
一世。際則分二。中・後別故
三十
四左
施設二重實爲無益 涅槃經寶疏第十
二云。唯識論云。如日是十二一重因果。足
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此言
兇悖。指斥三世諸佛無用故。若謂無用
佛成道三十八年已前。三乘皆觀二重因果
十二因縁。得道非一。法花・涅槃所説縁起
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觀一重因果
道出何經論三世耶。是佛隨機別説。如
何執文非其三世
三十
五左
九實三假 義燈六末二十
二右
云。論九
實三假等。據何名假。答。本釋云。顯生・異・
滅三相位別生・老・死。體即識等。故有・生・
老死三是假也。此自無體。攬他爲故。不
多法之爲假。名色・六處亦多法故。亦不
剋性辨其假實。行支非一。通假身語名爲
故。不思有三非一非色聲。亦應
無明・觸・受及愛倶非一事。各有多故。雖
觸・受及四愛等。不多事。故色・聲・思多事
是行。故知有支無其自體。即已潤六支。生・
老死支即前識等三相位。別更無異體。故名
假。西明三釋。一云識等多法立三依
生等。一云識等五法隨名出體。在不相應
一云合前二説。故名爲假。今謂不爾。若多
法立説有名假。名色等同。若依來生論不
三相位別。生・異・滅相非未來故。生・
老支非不相應故。又言或可體不異故説
假。此同本釋。故可正。要集雖更多
。自爲問答。愛・取相例。還云愛・取體用倶
別。行等用別體同。准此既云用別體同名
之爲有故是假者。此即前因。何勞別説
三十
六右
五十六與此同 五十六十六右
三十
六左
第十但言此中別顯第十十四右云。幾
一事爲自性。謂五。幾非一事爲自性。謂餘
義演云。疏此中別顯者。意云。瑜伽第十云。五
是一事不名。此論列。即明識等別顯
三十
六右
第十云 故分二種 第十十五右云。問。
幾支染汚。幾支不染汚。答。三染餘通二種
若不染汚善及無覆無記別故。分爲二種

三十
七右
非轉愛爲増上貪故 演祕云。疏非轉
愛爲増上貪故者。以上品貪而爲取支。故
愛増。非愛支以成上品取支。故
名爲愛増。由斯取等名爲獨相 義演云。
疏取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故者。且
外問曰。如轉識等五果種子有支。有支
轉化生等。即説餘有支名爲雜相。若轉
愛支取支。取支應是雜相。答。轉下品愛
増上品愛。名取支取支雜相
今但以下品愛支愛支。上品愛名取支
故。取支非是雜相故。非下品愛増上
取故。又取支通攝餘煩惱取支
也。問。且愛即起時必有無明。無明染心
無明應雜相。答。無明遍染心。不
而爲愛取。故無明非雜相 義蘊云。
疏支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等。以彼所増之愛
而爲取支。非是轉彼未増愛體而爲取也。
故無交雜。問。増與未増説爲無雜。潤與
理亦應然。何故論言餘是雜相。答。彼所
潤者即前種子故名爲雜。然取與愛現行各
別爲例不齊。況取支中兼餘惑。問。取支
既有無明。何不彼相雜。答。雖無明
然非發行者
三十
七左
第十但云是雜相 第十八左云。問。幾
是獨相。幾是雜相。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
相。問。何故行有是雜相。答。由二種説故。謂
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問。何
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雜相。答。由三種
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
故。問。何故識乃至愛與老死雜相。答。
二種説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
略纂四四十
一*右
云。四三是獨相行等是
雜相者。成唯識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
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謂能引愛非
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前名引因故。及
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由行被潤轉名爲
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
者。顯此三支有二種雜。一現爲果時與
雜。後門雜是。二因支相望自體亦雜。今
此事。謂即一識得名色・六處三種別名
觸・受非識故不雜。依雜染時者。謂識支。
謂前文説。由邪行故念心顛倒。顛倒現識
既熏種子。即名色支。依潤時者。即識種子
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依轉時者。
即此名色六根起故名六處支。非六處
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別顯苦相
者。識等五種生現行故。位顯三苦相生・
老・死。現在因苦相未能顯名識等五。至
現行位此五種所引生果。前後位別名生・
老・死。故言及顯引生差別因倫記三下十五
云。第四明相獨雜。三是獨雜等者。成唯識
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餘支相交
故。餘是雜相。謂前後義定不轉作餘支
獨相。與此相違是雜相也。謂能引愛非愛
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前名引因故。及能
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由行被潤轉名爲 
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者。
謂如識支時。通有五蘊但説識爲支。故是
一分。至名色時識轉爲名。名中一分。至
處時中識復轉名。非餘五處亦是一
分。但一識性往於三支。前後名異其義亦殊。
故名雜相。觸・受非識故不同雜。依雜染時
者。是識支。謂前文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
顛倒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識支。依潤時者。
即識種子爲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
依轉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
六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
別顯苦相故等者。現在識等現起五支酬
起。五支相顯。別顯苦相。若在未來同異
熟法。當有未顯合名生死。此生・老・死一爲
現在無明等七引因引。二爲愛・取・有三
生因生。故言及顯引生差別故。此生・老・ 
死於次生身現在起時増徴有異。離爲
。故言別顯苦相故。須知此宗現在識等五
支與未來二支雜相者。生支具攝識等
五支。老・死但攝受支後分。故名雜相
可。可老死潤生倶有識等五支

三十
八右
論無明愛取亦起善染 演祕云。論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者。有義彈疏云。説欲無
明唯不善者。此不理。助發亦通修所斷
故。詳曰。疏自問答有助・正別。正唯不善。助
無記。已作兩釋而不定判正非助。
何過見
三十
八右
對法云唯不善攝 對法第四初左
上屡引
三十
八右
問若爾取中名助潤也 義演云。疏若
爾取中既四取如何乃言修惑正潤見或助
豈有取支名助潤耶。解云。此中問意。若取
支中既有四取。然此四取是分別煩惱。即令
見道煩惱是正潤修惑是助潤。如何乃言
惑是正見惑助耶。又豈有取支名助潤
三十
八左
答彼是助潤合名取支 義演云。疏答彼
見助潤合名取支者。解云。答意者。取支中若
上品愛名取支。即唯正潤。若四取爲取即是
助潤。今合二名取支。故取支中通其正助

三十
八左
問何妨合名無明 義演云。疏問何妨
亦應助發或者合名無明。意難云。取支中既
正潤助潤。合名取支亦應發業之中有
無明唯能發助當業。此別助當業之無明應
無明支
三十
八左
答齊解亦得前准後故 義演。云疏
答齊解亦得至以前准後者。解云。今此唯識
論中。且據正發總別業之無明無明支
若發別助當業之無明非是無明支。今將
前無明支。准後取支*合無明支亦無
妨也。以取支中正潤助合名取支
三十
九右
大論第十通染淨 第十十二左云。問。
是諸有支幾唯雜染品。幾通雜染清淨品。答。
四唯雜染品。餘通雜染清淨品。問。云何生支
二品耶。答。若生惡趣及有難處唯是雜
染品。若生人天諸無難處此通染淨品。當
知餘支隨其所應皆通二品倫記三下
十右云。十三染淨門中。四唯雜染品者。謂無
明・愛・取及識。問。三煩惱是染。可知何以知
識是染。答。如上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
顛倒故是識雜染。此據中有末心爲支故云
四唯雜染。或第四是老死支。老死位中不
修學故。與染名識等五支准生支説。此等
六支實非染淨。隨總別業果得因名。成唯
識云。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
故。會此文云。七分位中容染汚。假説
二。餘通二種故。此唯染。説爲四支者。或
識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識據實。亦不相違
略纂大同
三十
九*左
大論第十如前已説 第十十五右云。
問幾支欲界繋。答。一切支。和合等起故。問。
幾支色界繋。答。一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
老耶。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
界繋。當知無色界繋亦爾義演釋三界別
四十
謂觀下界十二支爲麁苦障等* 義蘊
云。此意説。觀苦麁障等。能觀行相正爲
。以下支爲境界故。觀上靜妙離。雖
能觀行相。但是行支非正能治。非下故。
此行由下無明發正爲能治支。問。厭下等
觀。但是惠類何名行支。答。此與惠倶。隣近
行支。能造作是正行支。問。思與惠倶。行
能治。觸・受亦惠倶。何非能治。答。思能造
作性。又是善。復是現行。能招果故。正是行
支。由上思倶能治。雖觸・受
二支。以彼二支性是無記必是種子故。
波二支非能治也。此中據伏名
四十
即上地行支無明所發 義演云。疏即上
行支下無明行發以下一切爲境界故。其解
云。且如欲界中不善性無明支。能發起初
禪。初禪未至行。行支既得起也。即能却伏
界中倶生迷事貪癡等。問。如何此行由無明
發。彼能伏下無明支耶。答。無明發行。行力
漸施下地。無明無起。故説上行伏
無明。問未知未至定中。有多分行支。答。且
初禪未至定中有九加行無間解脱道。以
下地九品修惑。一一品皆有加行無間
解脱。故三九成二十七箇行支。能感初禪
中異熟果也。至勝進道有無不定。如對法
論等廣説。以下一切境界。故知即是縁
下界一切支苦麁障。雖上界一切
即縁上一切支靜妙離。靜妙離亦名
妙出。故説上行下界支也。觀此文
意釋通外難。難云。若縁上一切靜妙離
者。何故但説行能伏下。而不餘支伏
耶。答。行支是能治道。餘支非能治道。故不
説也。問。下伏惑道體既是惠。即惠此伏
界煩惱。何乃論中云上地行支此伏下地無
耶。答。據實而言。惠體能。今言行支能伏
者。約惠同時思。思能伏下地煩惱。非唯惠
。故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其同時心心所
總亦能伏。以思是業體偏説行伏。故不
。又解。假是惠伏。亦名行支伏下地
業之眷屬亦名故。所以思相應心心所總
行支也。亦由意能傳心發業。然傳
心發業異是無明。但從主爲名。此亦應爾。
論云。思於行蘊主勝故。故即十二法能
上地。謂遍行等
四十
此六行相及別抄説 瑜伽 略纂 倫
記 義燈中具釋
四十
瑜伽第十非究竟 第十十四*右之全

四十
一右
大論第十非支攝 第十十五右之全文
四十
一右
有人解云等 此段辨釋引文已出此卷
之初三右更不繁述
四十
一右
又不放逸外説爲依 義蘊云。問。不
放逸造別報非福行。即以三種無明縁。
既有現行無明。何故造總報福不動。即言
正能作意之所引發三種無明縁。
答。豈以三無明即令福不動。亦用
縁。若爾縁起下云。諸聖有學亦以
無明縁發別報非福行。豈得總報。耶。
故知但由不共無明種子。令彼不
不動果。遠起正法作意。發福等行。於理無
違。解脱爲依者。以解脱依也。或
勝解數名爲解脱
四十
二左
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 演祕云。疏亦
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者。上心牒伏救。伏救意
云。經中但云聖不業。何得此證
法人亦造業耶。故牒總非引對法
四十
二右
是故彼業説因於此眞實義愚生 義蘊
云。對法既云。未見諦者雖善等彼隨
。是故彼内法。不放逸者彼福不動業。而説
於此眞實義愚種子也。眞實義愚即不
共無明故。論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等者。若薩
婆多初後名一刹那無漏定。中間一刹那有
漏定爲雜修。若大乘初後有漏。中一刹那無
漏名爲雜修。問。少大二乘名何異耶。答。小
乘既無業種。故以初後無漏其有漏。令
淨居彼有漏果。故資有漏因也。大乘
既有下天故業種子。必藉無漏勝力方資。
故以有漏於無漏。資惑故業
。既不新招故大小別。問。無漏之法能破
有漏。如何無漏資故業耶。答。彼由無漏勝
定願力。能令故業感生彼天。即名爲資。非
水土及愛取等觀能資潤。亦非食長
養根大。故不相違。變易生死資其故業
自在官。與此相似
四十
三右
論由此應知不迷求故 演祕云。論
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者。若准有宗兩師
。故婆沙論五十三云。問。聖爲欲界引
同分不。有説。不造。欲界多過多災横
故。但造滿業。有説亦造。前説爲正。故順正
理六十四云。非諸聖者更能新作牽引後業
生死涅槃故。故經説。聖唯受

四十
三左
論雜修靜慮於理無違 演祕云。論
雜修靜慮等者。若准有宗修靜慮。新造
引業。招淨居果名爲雜修。不熏故。故
倶舍論二十四云。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
有漏淨居。釋曰。初後無漏。中間有漏。
名爲成就。由前後心中有漏
。既云感明造引業。不爾如何感義得
成。又婆沙論云。異熟因雜修靜慮五淨
民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
義燈六末三十
二左
云。論雜修淨慮資下故業等
者。准倶舍論。初後各一刹那無漏。中間刹那
有漏定。第四靜慮三心成滿。次漸修
三禪各三。大乘少別柤談雜修總有五種
一純有漏定熏修。謂生四靜慮。除五淨居
二純有漏定熏修。八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
定盡故。三漏無漏雜修。即爲定得自在故。
及受等至自在果故。即現法樂住。並生
等。四有漏定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
命行。資命・福果。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
乘及七志杞2前菩薩變易生死。此資故業
淨居者。第三所攝。然此雜修有漏爲兩邊
無漏一刹那居中名修成漏。如五淨居業異
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
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
業種。令勢殊勝五淨居。故非有漏爲
也。其力劣故。又初刹那有漏爲加行。伏
除定障。次念無漏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
一念有漏爲解脱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
中。無漏爲初後者。豈以無漏加行
有漏爲無間道耶。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
資相順方能生果故。又此雜修初起。唯在
趣三洲。以滅定初唯人故。或通六天。皆
見故。然不經生方雜修生。通利鈍根。鈍
根有退生下靜慮熏起方生 笠置抄中異
解云云。須者往見
四十
三左
對法雖言等 對法第七十七左上已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八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論有義無明後有業故 義演云。論
有義等者。此初師。是火辨難陀菩薩
四十
五右
十二三斷門 義演云。疏十二三斷門
者。如論言。自性斷・離縳斷・不生斷故。約
二支此三斷 今謂。諸門分別中言
者。見修非斷也。義演云自性等非也
四十
五右
對法第七等 對法第七十六左上已

四十
五右
有人解云等 義演云。疏有人解云者。
又是璟太二云。解意云。異熟思修道斷者。見
未斷故。眞實義愚見道斷者。已得聖故。且
此解。下疏主非聖爲
四十
五左
縁起下云且對法云等 縁起下十五
對法第七十六左此等文義如上具引釋已
四十
五左
五十九説非倶生煩惱五十九初右云。
問。貧等十煩惱幾能發業。義不能發。答。一
切能發。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
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發。
此業非任運起
四十
六右
若言發別報業者 演祕云。疏若言發
別報業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後句正破。
彼救意云。大論云。發三惡趣業。是分別者據
別報。難意可
四十
六右
又此中二説唯見道斷 義蘊云。疏
又此中二説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者。此中
前後師皆説。正發業無明斷。異熟愚既正發
業故非斷演祕云。疏又此中説者。解
三斷。兩師是他
四十
六左
彼人復云餘見斷 演祕云。疏彼人
至餘見斷者。顯異熟愚修斷所以。所以者何。
瑜伽既云俗・眞諦非福等。對法復以
俗・眞二苦於八苦。七苦既事。異熟愚迷
非福行。故異熟愚唯修所斷。以事故。
又對法第七云。由眞實義愚福・不動。眞
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義愚。故
知瑜伽世・勝二愚迷事理別。故修・見斷二
不同。問。准對法等異熟愚既是迷事。
斯愚修斷理契通途。疏人可見責。答。按對法
。釋異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汚性。無明
合時必不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准
論文豈唯迷事倶生惑耶。由斯疏序不
教理。・義蘊云。疏彼人復云異熟愚迷前七君
者。彼人意云。對法説。異熟愚發非福行。眞
實義愚發福・不動。瑜伽復次云。迷世俗苦
非福。迷勝義苦福・不動。故知異熟愚
即是迷世俗苦者。眞實義愚即是迷勝義
者。對法論説前七苦是世俗第八苦是
勝義。由此准知。異熟愚迷前七苦。眞實義
愚迷第八苦。彼師總結意云。前七多是事苦。
異熟愚唯迷於事故是修斷。以第八苦多
是苦理。眞實義愚唯迷諦理故是見斷。若
爾此師憂正。答。顯過如疏。八苦者。一生。
二老。三病。四死。五怨増會。六愛別離。七求
不得。八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四十
六左
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壞苦等 義
蘊云。彼師以異熟愚世俗苦非福行
眞實義愚迷勝義苦福・不動行。三苦中
苦苦壞苦名世俗。行苦名勝義。今之云。
若異熟愚迷前七苦中六・七。既是壞苦。即
非福行招色界。色界必無非福行果。豈
彼無壞苦耶。故知不二愚三・
八苦。問。三苦八苦相攝如何。答。准對法
八苦之中前五攝苦苦。次二攝壞苦。後一
行苦。問。下*論以十二支三苦。生通
三苦。老死除壞。何故對法生・老死唯苦苦
耶。答。對法以三・八相攝。據行相増故。苦
苦攝於五苦。此論據實道理故兼通三苦
老死通三*演祕云。疏第六七是壞者。按
對法論第六説云一。二苦・八苦展轉相攝。所謂
生苦乃至怨憎會苦。能顯苦苦。順苦受
苦自相義故。受別離苦・求不得苦能顯壞苦
已得・未得順樂受。法壞自相義故。略攝一切
五取蘊苦能顯行苦。不脱二無常所
安穩故。釋曰。二無常者。一生位苦。謂
苦苦。二滅位苦。謂壞苦。生・滅二位皆無常
攝。名二無常
四十
七右
此中無明如別章説略纂
四十
七右
對法第五唯修斷 對法第五三右云。
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
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謂從
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受相
命終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
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
是從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
。有六種心。如其所應盡當知。又此自體
愛唯是倶生。不所縁境。有覆無記性攝
對法抄五七右云。九種命終心顯揚十九・五
十九説。一切煩惱怕能結生。何故此中唯説説。
愛潤生二位。一明了三性位。容
切煩惱。若明了有覆位。唯起於受。又望
命終近有遠遠通三性。近唯是貪。此中
別抄及自本説。十論第一有凡聖潤生。及
五十九等説。何故十二支愛初取後。此中末
後唯説受種。五十九説。約有愛中有等
餘煩惱。故一切煩惱皆名爲取。不
愛・如五十九説
四十
八右
彼若救言從多分説 義演云。疏彼若
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通言從多分説者。前師
救意云。除三外餘九支通見・修斷。今瑜伽
少從多説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二
也。論結生者和合苦也。由愛・取潤五果
。令後身絶。故名
四十
八右
如何五十九皆能結生 文如已引。義
燈六末三十
四右
云。問正無明支唯見道斷。助者
修。善惡趣同。何故説云惡趣行唯分
別起。豈善趣總業任運能發耶。答。往惡趣
總報業。正・助唯分別發。人天總報任運亦助。
此能發惡報行者説唯分別。故五十九
云。若諸火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趣
。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發
。非任運起。若許修惑助發總報。此何所
簡。若爾者如何説全煩惱皆能發業。答。約
人天説。若惡趣行但分別發。故説唯言。又
正感惡趣別報業者。亦分別發。任運但能
發別業。故説唯言。若爾生惡趣已。豈不
別報業耶。若不造者何故第三。云
頼耶識隨先業轉。眼等六識隨現縁。若
先造業感待現縁。若爾即無順現受
。皆先造故。若云現受業唯人天造。惡趣不
能斯有何失。若爾龍鬼不養初出
定・見道等耶。若許得者。准此亦能正造
彼惡趣別報。此亦不然。此供養業所感善
報。是人天果。非惡趣報。若爾於獄卒等
惡被損。豈非別報。准此應知。有此理。取
捨任
四十
八右
又説取支通攝四取 義燈六末三十
五右
云。
問。雖倶生而爲正潤。四種愛・取正・助何
是。答。且四種愛並通二斷。如五十五。爲
集諦四行相。四種愛即是見斷。出
樂淨我而生故。又五十五云。愛云人可。謂於
自體親眤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
差別。喜貪倶愛。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愛
色等。起貪著愛。彼希樂。謂於所餘可樂色
希求愛。六十七釋意亦大同。准此通
修。四取之中。於欲境取及我語取倶通
。於見・戒取唯見道。然餘處説四取見斷
者。依一相説。據實亦通。故此論中二師倶
修道斷。助正潤生准即可知。問。取體
是何。答。八十七四修唯貪。彼云。復有四取
謂於欲・見・戒禁・我語有貪欲。瑜伽第十
四取亦同。然九十三云。又取欲取。或取見・
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潤前引因
轉名爲有。皆言彼四所取。意取能取。故
皆即貪。依八十九。通能所取皆是取支。故彼
論云。若所取。若能取。若所取。總説爲取。
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何爲
能取。四種貪欲。何所爲取。答。爲諸欲
受用故起初取。爲利養等増上力。故
第二取。奢摩他爲依爲離欲第三
。爲隨説分別所計作業受果士夫之
我語取。此意由爲用六塵境
故。所以起貪乃至。爲知所許作業受
我語取。問。若所取境即所取收。若能
縁愛即能取攝。何是所爲。答。前二別明。後一
合説。或前取取且對於心。後爲取據由於
彼有可樂相方起貪欲名爲所爲。此多分
別。故彼論云。如是四取依二品取。謂在家
品起初一。出家品起後三。故是分別。若是
倶生何分二品。又此四取於初唯在欲。餘
三界。故瑜伽第十曰。初唯能生欲界苦
。餘三通生三界苦果。即由此説
増上果縁起愛能潤生者據欲界。上
二界中離境貪故。又解。四愛擧境明者。亦
且據欲界。若爾何愛潤上地生。答。雖
文。准常我見・修。即後有愛及以
獨愛潤三界生。或貪喜倶。彼希樂。雖
。實通内身。依内身起。四皆通潤。問。内法
異生不後有。於命終時起煩惱是取
支非。答。亦是取支。若爾何故八十九云。我
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備
行者。雖煩惱身壞命終。而不彼建
諸取。所以者何。彼於諸欲願反
出家故。答。據分別起倶生。如内異生
不共故。雖於行云云不無明爲
縁。非餘愚。此不取。應知亦爾。不還
唯種子潤。應愛・取。論十樂捨倶愛不
與愛共相應故等者。問。若約種位。現受與
種。何非愛倶。若約當起。識及名色。六識未
起何有樂・捨。答。疏云。此生支位寛。故與
樂・捨倶。謂從中有本有中。未衰變
皆生支故。約此生支位中識・名色等。非
刹那識支位得受倶。依十地論子・果
時義。以其生支是前種果。以種從現説
相應。故無違也
五十
有説及無想沒 祕云。疏有説及無想
沒者。即前第七無想天沒無心師
五十
若助發助潤起現無失 義蘊云。何以
知耶。縁起下云。内法異生不放逸者及聖有
學三。無明爲縁引非福行。我不無明
行。准此有現助發無違。不還未
。先所伏之惑。何理不起。故知此二起
現無
五十
汎釋一切斷義 對法抄第四二十
九右
云。見
斷等義四門分別。於中第二辨所斷義者。
略有二位。一自性斷。謂諸染法通見・修斷
二離縳斷。此有二種。一離縳斷。謂斷
彼煩惱。六十六説善無記法唯修所斷。二
不生斷。此有二種。一因滅果不生。謂三惡趣
果。見道所斷。二果衰因不生。謂諸善法見道
所斷。五十三説於見道中。無相異熟能得
竟非擇滅性。故因亦斷。如是類也。諸非所斷
二類如前出體中説。此即第二辨所斷義
唯識縁生中釋。其惡趣果斷二種。一云體
隨差見道障。故論云。無記修所斷者。據
餘無記雜縁縛説。一云唯斷業有無記不
除。不異熟。云何釋。異熟障據此果無
記體在・生雜縁
五十
一右
雜彼煩惱名爲得斷 義演云。疏雜
彼煩惱乃至名爲得斷者。意云。此疏中第一
解。但漏倶雜彼煩惱。名亦有過。先至
下疏自微離也。如下文云。若説
雜煩惱等文。即是難前第一
五十
一右
又相間起然顯名雜 義演云。疏又相
間起者名爲雜乃至然順名雜者。意云。此第
二解。雜彼煩惱者。謂前六識中善及無記等
法。與煩惱前前後後間雜而起。名之爲雜。
煩惱習氣力故一一前前後後所起善無
記法。皆成有漏性等雜彼煩惱。即外難
曰。若相間起名之爲雜者。即有學囘向大
初地。及頓悟菩薩至初地平等性智
及妙觀察智。與第六七識煩惱前後間起。即
平等性智等亦應雜。答。疏中自然相順
者。名之爲雜。其無漏第六・第七識不
。與煩惱相違故。所以不名爲雜。言此非
因等起諸無記業因等起故者。意説。今名
雜彼者。但於間生而有雜義。不等起因
而成雜也。以無記業非無明爲因起也。故
非因等起。問。何名等起因。答。如有漏福
不動善業。由無明支發。即此善行無明所
發名因等起故可然。有漏善業名之爲雜。
若無漏第六・七識及無記法。不煩惱無
因所等起。故無漏無記不名爲雜。故
知非因等起。外離者彼即狹也。攝義不盡。
若有漏善由無明爲因發故名之爲雜。即
無明不無記業。無記法應名爲雜。故
是不盡也
五十
一右
無漏第六非因不起 義蘊云。疏無
漏第六七不順煩惱至非因等起者。此無漏
六・七雖煩惱間生。不名爲離。性相違
故。有漏善業雖煩惱順。然由無明
等起故成有漏。可有雜義。無覆無記雖
煩惱爲因等起。然與煩惱性相順故亦
名爲雜。六・七無漏既非等起。又不相順。故
雜。問。第七無漏可煩惱問生。此中
何故兼言第六。答。據疏遠説亦有間義。五
識不然。無漏五識非佛無故
五十
一左
又雜者善亦名斷 義演云。疏又雜者
至善亦名斷者。此第一二解。意説。有漏善業名
之爲雜。以福・不動行由無明爲縁支
故。得經名無記。無記不無明支
故。故疏云無記。後斷彼無明。其善業
即名離縛斷也。然疏中第二解。雜彼煩惱即
有漏善業及無記法。總名雜也。寛。若第
三解雜唯取有漏業無記雜稍校。
今者取第二解第三解。少分名雜彼煩
。理將勝也
五十
一左
此解違下唯修斷 義蘊云。次下文説
離縛斷。説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
今依此後解。即王遍行等自性非染。既
見惑相應亦名見斷。即違下説無記唯
修斷。問。第二解云。與煩惱間起名雜。
善無記等亦與見惑間起。亦應不修斷。何
故疏云前二説善。答。由分別惑與心等
。念心等成染汚性。心等心與見惑倶時
而起。故約相應雜。便違修斷之文。見
惑雖善等問生。不彼善無記等
染汚。故此善等不見惑於見斷
唯修故前解勝
五十
二右
若説七識非雜煩 義演云。疏若説七
識名雜彼煩惱至但能縁盡説之爲斷非斷雜
煩惱者。意云。若説第七識中煩惱與第六
識中等善三性倶 故。以漏倶故。名
彼煩惱者。如不還果入身在欲界。以
界九品修惑。其第七識中煩惱與有頂地
下下煩惱一時頓斷。以勢力等故。即應
還果身中善法應雜彼煩惱。以
界第七識中煩惱在故。由此但斷第六識中
能縁彼煩惱盡。故説善等名斷。不
煩惱斷也。以第七識中煩惱猶在故。必
無學方始斷故
五十
二右
示生上亦自然無礙 義蘊云。疏
既*示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等者。
不還生上。欲界善等雖第七能雜
煩惱亦得斷。已斷能縁諸煩惱故言自然
也。以彼煩惱強故。不能雜自然
斷。又解云。生上聖者。不雜爲一句。煩
惱亦自無爲一句。言煩惱者。即見惑也。
次下文。指事件法。文意可知。前解爲
 演祕云。疏既爾至亦自然無者。既由
諸生上聖。下地善等雖彼雜煩惱
。然彼善等亦名斷。自然無者。顯不
雜煩惱無故而得斷也 義演云。但斷
能縁九品惑盡善法自然得斷也。有解云。不
還果人雖第七識中雜彼煩惱種子。若
上界即不欲界第七識中現行煩
。以此現行煩惱不起名自然無也。現行
既無善名
五十
二右
如見道煩惱亦名爲斷 演祕云。疏
如見至亦名爲斷者。擧見道或自性強故不
縁縛而稱爲斷。例彼善等縁縛強無即
名爲斷。雖見縁縛與善等雜煩惱別。以
倶非強取以爲喩。亦無其失 義演云。疏
見道至亦名此見道或自性是強。入見道
自然而不修道縁縛無。故見道或無。故見
道或得斷名也。例彼善等亦名爲斷。善等
是劣。縁縛是強。以強無故。所以善等得
也。是故善等亦名縁縛*斷
五十
二右
既爾如何此義應思也 演祕云。疏
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難意云。斷既
雜煩惱無。得有漏彼。詳
云。今爲二釋。一既有斯妨。即約六識
煩惱。當地六識煩惱雜無。當地善等名
。二成漏由漏倶。善等由七漏。斷縛據
。雜在善等斷。若爾何故云善等斷由斷。
彼雜彼煩惱。答。善斷有二。一小分斷。二
全分斷。言欲等欲善名斷。據小分斷
雜名爲斷者。依全分斷。無學滿位
雜二惑皆悉無故 義蘊云。疏既爾如何
由之名爲無漏等者。欲界善等能縁惑強。
斷雜得斷者。如何説善等有漏
皆由第七惑耶。有此義應思者。縁縛先除。
斷從強立。漏據倶惑七方成故。善等
斷縛仍名有漏。若非七漏義何從已上
今。謂此是祕第二釋
五十
二右
問如五見是不應斷 義演云。疏問如
五見是惠體至不應斷者。意問云。五體即是
惠者。即此惠爲不斷
五十
二右
應斷者皆可斷故 義演云。疏應斷者
至皆可斷故者。難云。若言自性應斷者。即應
遍行欲等心心所法體總斷應名。何以故知。
相應法外名斷故。以相應惠體皆可
故。又難云。若是自性斷者。即與煩惱
應惠體又亦無所縁縛法。又惠體既自性斷
者。亦無相應縛也。意云。若惠不是自性斷
而惠此所縁縛。亦有煩惱相應義。亦有
相應縛。若言惠是自性斷。即同煩惱
所以無所縁縁等。云當體是縛法等故。若
惠體不應斷者。五見便無見斷所攝。故
煩惱中五見是惠分。皆通見・修斷故。若言
不斷便無是義。與聖教
五十
二左
如是乃至准此問答 義演云。疏如是
乃至不不正知等亦准此問者。應問云。不
正知以惠分體。此惠分是應斷。是不應。
若言是自性斷者。無縛相應法。以惠體
是縛別。若言是縛者。此惠便非煩惱體

五十
二左
是體者是縛非見者非 演祕云。疏是
體者是縛非見者。惠與五見體應斷。
五見體。非自性斷
五十
二左
由此此皆大有妨 演祕云。疏由
此十等者。遍行・別境合而言 義蘊云。念
癡等方得染名。惠不他。體自成染故
別也義演云。疏由此此十等者。即遍行
別境合而言也。意云。除惠餘九通三性。是
染分者。入隨惑中。然體非漏。假名爲漏。是
所縳法故。其作意等。若是煩惱者。即無相應
縛等。皆有亦須今謂。疏云邪作
意等。義演不邪字。唯云其作意等。疑是
邪字屬上句末。以爲疑辭。今按不爾。邪作
意者。此如非如理作意之類。況又上下以
句。義蘊云。疏除惠餘九入隨煩惱中
者。謂妄念及邪欲・耶勝解也。問。妄念與
倶別境分。何故妄念體非漏耶。答。念由
等方得染汚名。惠不他。體自成漏故有
別也
五十
二左
説依者等 義蘊云。疏説依者因也所
依處也。論惡趣等因惑業斷果亦隨斷。如
洲等所依之處。此第八畢竟不生亦名爲斷。
餘人天等不此也
五十
三右
瑜伽六十六唯修所斷 六十六十七左
云。云何修道所斷法。謂一切善有漏法。一切
無覆無記
五十
三右
五十七説及與不斷五十七十二左云。
十二一分非所斷。謂即十四中六及餘六餘
二非所斷略纂十五二十
二左
云。前十四中六及
餘六者。前中六。謂五受及意。餘六者。謂信等
五及未知根。以通漏・無漏義演云。疏信
等六根至不斷者。意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
根。此之六法有漏是修道斷。以無漏
亦名不*斷
五十
三右
而縁此縛此位起縛等 義蘊云。疏而縁
此縛此位起者。縁雜如次。疏問。見道煩惱豈
之者。見惑若縁有漏善等。見惑斷時
善等應亦名斷。何故説唯修。疏答。縁之亦
起。然未盡故者。雖見惑修未盡故。非
見斷所感故。隨發業之惑。亦見斷者。即福・
不動業亦分別無明所發。彼善趣異熟亦應
見斷。答。一由惡趣總別報業倶是分別無明
所發。二由無明與行倶是分別。故果隨
名爲見斷。善趣異熟善業所招業無明。可
修・見。故非斷。問。惡趣總報業豈不
修道無明助發耶。答。一云發總別二業
正助倶分別。一云發總報業正助倶分別若
別報業正唯分別。助亦通修。既許
。善業通修理。般若發善趣總報行。正雖
分別助即通修。若發別報正助倶修惑。由
斯善趣與彼令差。不例。雖此解
理亦離詳。且如此洲無想天等。既是善趣
業招。何因亦唯見斷。今應正解如前*
縁此縛 義演云。疏而縁此縛者。意云。縁
信等縛。於修道位中起者。皆修道斷也
己上今謂。義演唯約縁縛。義蘊通約二縛。義
蘊爲
五十
三左
對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 對法第四
云。謂分別所起染汚見・疑見處・疑處及
見等所起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
身・語・意業幷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
斷義瑜伽六十六十七左云。復次云何見道
所斷法。謂薩迦耶等五見。及依諸見起貪・
嗔・慢若相應無明。若於諸諦不共無明。於
諦疑等。及往一切惡趣業等。是名見道所
斷*法
五十
三右
若擇二取等 半擇者。玄應音義二
十四十三右云。半擇迦舊經論中。或作般吒
或作般荼迦。皆梵音輕重耳。此云黄門。其
類有五。一半擇迦總名他。有男根用
子。二伊利沙。此云如。謂見行欲即發。不
見即無。亦具男根而不子。三扇&T015383;
住反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子。四博
又。謂半月能男。半月不男。五留拏留拏。
此云割。謂被刑者也* 倫記十四十六紙曰。
泰云。半釋迦是無男志性。樂他於己爲
義。扇&T015383;迦是無根義。初半擇迦具此二義。第
二半擇迦有根。無男志性。樂過故唯名
半擇迦。以根故非&T015383;。第三以無根
故非&T015383;迦。非本無根。爲他殘害。男志性
改。不他爲過。故非半擇迦。若有
已後失男志性。樂他爲過。同女性者。
半擇迦亦扇&T015383;雜集論八二右云。又半
擇迦有五種。謂生便半擇迦攝釋曰。問。五種中
生便・除毒。此二種
永無男勢。應&T015383;。云何言半擇迦哉。答。若無
男勢。後不他於己爲過。即名&T015383;。雖男勢
若樂他人於己爲過故名半擇迦
實望彼男勢用&T015383;
嫉妬半擇迦
他行媱自男勢
動名爲嫉妬
半月半擇迦半月女・半月男勢
方動。得半月名
灑半擇迦他於己行非梵行
。而自男勢起名爲灌灑
除去半擇
迦對法抄六二十
六右
云。扇&T015383;迦此云無根勢一生
無也
半擇迦此云樂欲他於己爲過故。五中
初得二名。次三唯半擇迦。非&T015383;。人生中
無男勢故。後一若不他於已爲過名
&T015383;。無根勢故。若他於己爲過名半擇
迦迦。有樂欲故不初人。彼人一生無
勢用。第五人曾有他用。雖其形性勢仍
在。唯起彼用故。由此不他於己爲過。
樂欲故不半擇迦。不前四人被
己有過之時樂欲方生故。先生不生即
欲他於己爲過故。瑜伽説三人此説
五者。本性除去灌灑。即彼被他於己爲
不淨灌灑故。五十三抄解不然。以嫉妬
人返不灌灑故。此論開合嫉妬。故加
惠琳音義三六右同十二六右委釋
之。報恩吼八二十
七左
中引諸説
五十
三左
五十三説是非擇滅 五十三十四右云。
若學見跡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若
女・若扇&T015383;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生。及
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
定由學見迹掌不後有。起希願纒
生後有。唯除未無餘永害愛穢種子
五十
四右
斷是捨義例應然故 義演云。疏斷是
捨義非得對治義若爾惡趣業果亦無記性爲
例亦然者。意云。今者善及無記法是不生斷
者。但是捨義。非無漏治道斷也。但現行
起名之爲斷。其三惡趣惡業無記果。至
見道時現行更不起。亦名爲斷。斷亦是捨
義。故云例亦應然。然此善無無記法種子至
修道位中。即是離縛斷説。無想天三途異熟
無記果。及別報善業入見道時現行不
不生斷。若此等種子皆悉不斷。至
。始離縛名爲離縛斷
五十
四右
與因合説 義演云。疏與因合説者。意
云。説惡趣果見道斷者。與因合説。以分別
煩惱因發業。見道煩惱既斷。果亦不
果與因合説名爲斷。其果種子未
五十
四右
根見斷亦如此釋 義演云。疏五根
見道亦如此釋者。意云。三惡趣・八推・女
人・半擇迦二形等。所有五色根名見斷者。
亦是與因合説名斷。其色根種子未斷。其
修道位方離縛斷。有云。信等五根外道出
想定時亦有。後至見道位前亦斷。即不
生斷也。若約離縛邊亦名修*斷
五十
四右
若道理論唯有三種 樞要下末二十
二左
云。
應斷之法者。五十九説。從彼相應及所縁
煩惱可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
無生法。是故説名彼相應。相應斷已不
復縁境。故從所縁亦説若小乘説。
其如倶舍光記一三十
七左
寶疏一六十
一右
中寶疏
大斷大小乘三藏法師之義
五十
四左
無想定等隨見斷* 義蘊云。疏無想
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亡果隨見斷者。問。如
前疏説外道等所依身故。彼無想定故亦
起。准彼即是果喪因亡。如何此云見惑
因亡果隨見斷。答。前説外道等者。但擧定 
依身而非定所招果。定之果者。謂無想
天故不果喪因亡。由邪見修定故。邪
見因亡定隨見斷。前雖外道身。意説。
分別煩惱故定亦不起。非是依
前後乖返已上今謂。此釋與演祕同。
疏文勢演祕應優。演祕云疏無想定至
因亡果喪者。問。唯依外道方起此定。入
便捨外道依身定。永不起。何故不果喪
因亡。答。疏示方隅三惡起別報善業果
喪因亡。顯定亦爾。然恐定唯果喪因
亡一義。故更擧之因亡果喪。顯二義。不
爾何故在此果喪因亡下
五十
五右
大論第十無全斷者 第十十五右
文如
五十
五右
雖有七生不定 演祕云。疏雖有七
生至不定者。此問意云。得預流已欲極七
生。更不上。無欲第八。此即全離上界有
。云何得全斷者。其答意云。亦有
而得不還。得上界。由此不
 義蘊亦同
五十
五左
不還欲界一切至與此同 義演云。疏不
還欲界一切至不定者。意不還離欲界一切
有支。其上界不定。或於欲界無學。或有
不還次第生上二界無學。或利根
招果不上。有鈍根。次第行果故生上。上
不定。此通前後。並答前問。若阿羅漢即斷
一切有支。瑜伽正與此文
五十
五左
此門兼解果斷分齊 義演云。疏此門兼
解果斷分齊者。意云。此中兼明初果一來不
還無學斷十二支分齊。如初二果欲界
一切一分有支。不還果斷欲界一切有支。羅
漢斷三界一切有支盡。無明四果斷十二
分齊也。或約無想天果不生斷等如
前説。論十樂捨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
彼相増説不定者。此亦雖十二支。與
三受相應意也。據此論中説。十支與樂受
捨受倶。十一支與苦受倶。十一少分壞苦
所攝。十二少分苦苦所攝。十二全分行苦所
攝者。此等皆是假説。即約當來生老位中
與樂捨受等倶也。今者若據當實義
之。十二支中若無明・行・愛・取・生・老死。此
等六處中既有現行心心所。故六處支中得
樂更捨受・苦受相應。此六支中亦得
苦苦・壞苦・行苦也。餘識等五支并有支。此
等六支皆是種子。未現行心心所。如何
與三受・三苦相應。問。雖三受是無
邪。有爲皆是苦故。若依三受三苦
受既無。苦縁何立。故此六支無三受・三苦
也。所言有者。皆是假説。若言一切有漏法
皆是行苦者。即十二支無種現。一切皆是
行苦所攝。答。言依捨受行苦者。唯無明
等六支中得行以苦。以此位中得現 
行捨故。又縁起説。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
苦苦。又十地經云。無想行識名名識六
處名行苦。觸受名苦苦。受受・有・生・
老死名壞苦者。如上聖教。皆雖相似説也
五十
五左
衆倶門依當起 樞要下末二十
七右
三受倶中識等六支既是種子。云何相應。擇
二義。一依當生位説。二依順倶有。義
亦無違也。故種名倶。倶是相應之異名故。
若爾依有支當生。云何相應。識等五種
有現行種相應。有支威力曾於行支
等中相應。故種亦説相應。或從識等當
生位
五十
五左
受不與受相應是自體故 義燈六末

云。問。若約種位現受與種何非受倶。若
當起識及名色六識未起。何有樂捨。答。
疏云此生支位寛故與樂捨倶。謂從中有
本有中衰變。來皆生支。故約此生支
位中識名色等。非刹那識支位
受倶。依十地論子果時義。以其生支是前
種果。以種從現説相應。故無違也
五十
六右
大論第十所除中一 義演云。疏大
論第十至所除中一者。意云。此引證也。瑜
伽云。樂捨除二者。但支十支相應。除受及
死二支。若苦受及所除中一者。即苦受
前所餘二支中老死支相應。不受相
。故説云。三受門中樂・捨二支得十支
。苦受得十一支故。大論與此論
義蘊云。疏若苦受及中一者。若苦
受倶更取樂捨所除二中。一者死支故成
大論第十十四右云。復次幾支樂受倶
行。謂除二所餘支。幾支苦受倶行。謂即彼及
所除中一。幾支不苦・不樂受倶行。謂如
。道理應
五十
六右
三苦分別門 樞要下末二十
七右
云。三苦
中苦依苦相。初二唯欲。後一通三。若據
樂受故。如經中説。入變壞心。後一通三界
五十
六左
大論第十支一分 義蘊云。疏大論
第十至非受倶行支一分者。謂十支捨受倶
行支。捨受・倶受取非受倶行支中一分是捨
受者。唯是行苦非餘二苦收
五十
七左
論十二全分如壞苦説 演祕四十
云。論十二全分行苦所攝等者。此同瑜迦六
十六説。按彼論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
行。於彼自體中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
衆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新攝亦名
麁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略五取 蘊皆名爲
苦。又此行苦遍三受中。然於捨受此麁重
之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説不苦樂受。由
故。譬如熱癰以冷觸對即生樂想。熱灰
上便生苦想。若二倶離爾時唯有癰自生
分明顯現。又行苦性中。樂如冷對。苦如
灰墮。捨如二癰自性苦
五十
七左
大論第十非二支收 第十十四左云。
幾支行苦攝。謂所有壞苦苦支亦是苦支。或
行苦所攝非餘二苦。謂不苦不樂受倶行
支。及非受倶行支一分
五十
七左
瑜伽六十六説 如上已
五十
七左
此約實體二位説支 義演云。疏此約
實體相顯二位説支者。何名二位。一者實體。
二者相顯下自解之。言實義攝苦如者。
即相結上所説苦義
五十
八右
且此論中名多分 義演云。疏且此論
等中有二至多分者。此釋二位也。一全體多
分攝三苦者。此解實體位也。意云。若據
論即多分攝得三苦。故論者十二金分行
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此約多分。不
中亦有餘苦。故論云。十一少分壞苦
攝。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二相顯多分攝三
苦者。此解相顯位也。意説。即與捨受倶時
支名行苦。故依捨受行。相状顯故。疏云
即捨受倶支亦苦。即十一支名行苦
也。餘二支受倶苦者。意説。與苦・樂二受
支名苦苦・壞苦。故依二受以立二位。其相
最顯。此據多分妨。於二苦中亦通
也。且就二受相顯別立
五十
八右
縁起經上卷死顯苦苦 上卷九右之意

五十
八右
十地第八名爲壞苦 第八十左之全
*文
五十
八左
瑜伽等説正稱道理 義蘊云。疏瑜伽
論説據遍法體正稱道理者。謂縁起經但約
果位以配三苦。不因十支。便非遍法體
十地經中雖因果。唯據相増正稱理。
大論三苦與此論同遍因果。故名遍法體
相増正理義演云。疏瑜伽等
説據通法體正稱道理者。上來此論中所説。
十一少分是壞苦。十二少分是苦苦。十二少
分是行苦者。皆依瑜伽論第十説也。故知瑜
伽所説稱正道理
五十
八左
因多種子隱而不論 義演云。疏因多種
子隱而不論者。疏中二解。此是第一解也。據
因中識等五及有支唯是種子。無明與行無
愛・取此四支半是種子。半是現行。故言
多種子隱而。不十二因中有三苦*也
五十
八左
或説果時即顯因故 義演云。疏或説果
顯顯同故者。此第二解。意云。此十二支
因中亦有三苦。其有爲法皆是行苦。既與
樂受倶得二苦。故論云。十樂捨倶等廣
前説。故前十支亦有三苦
五十
九左
對法論説有能所生 第四九右云。於
果時能生所
六十
五亦集諦招感名集 樞要下末二十
七左
云。
決擇分説苦等四諦體。如疏攝事分中説。十
二分逆觀中生支及識等五者。是老死集。即
苦集體同者。集有二種。一招感異熟集。
即決擇説唯業煩惱。二能生苦果集。攝
事品中生支等。是二論雖別不相違
六十
薩婆多師故説二 倶舍二十二二左
知此中果性取蘊名爲苦諦。因性取蘊名
集諦。是能集故。由此苦集因果性分。名
殊・非總有異
六十
集是有報義 五十五十五右云。問。苦諦
義云何。答。煩惱所生行義。問。集諦義云何。
答。能生苦
六十
大論第十五十六與此文同第十九右
云。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爲苦。答。二謂
生及老死。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爲苦。答。識
乃至受種子性。問。幾支集諦攝。答。所餘支
五十六十八左云。伐余事所攝支中二是未來苦
支所攝。謂生老死。五是未來苦因所攝。謂現
法中從行縁乃至觸縁受。又即五支亦是
現在苦支所攝。由先世今得生起。果異
熟攝。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現在果所攝
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縁起
知餘支是因所攝縁起
六十
一右
集諦謂所餘 義蘊云。疏集諦謂所餘
者。准彼亦應言。三支現在因。即受取有三
支。當苦因即無明行
六十
一左
不爾識望得至得爲因縁 義演云。
疏不爾識望名色至得爲縁因縁者。意云。若
如前隣次説爾者。即識望名色。乃至展
轉亦爾。得因縁也。謂約當生・老死果
因縁也。意説。此識等雖前隣次説
今據隔越説。我等五支望當生・老死
因縁也。即隔有支等隔越
六十
二右
如對法説業種者 對法四十左文如

六十
二右
集論第四 第四十右亦如已*引
六十
二左
瑜伽第十無因縁者 第十五左云。問。
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因縁者自體種
子縁所顯故
六十
三右
若無此論難解瑜伽 義蘊云。疏若無此
論難解瑜伽者。謂彼論答云。因縁者自體種
子縁所顯故。由業有便非自體。依現愛
即非種子。由此彼論不因縁。見此全
彼論意
六十
三左
無明望行有餘二縁 演祕四十
四右
云。
有義問云。無明望行既非同類。如何得
等無間縁。答。一云理實但與行倶無明
無間縁。然行倶者業眷屬故亦名爲業。故説
行爲無間縁。二云同聚異體展轉得
無間縁故。若如前解福・不動行非無明倶
如何成縁。故後説勝。問。如非福行亦無明
倶。如何望行爲等無間。答。總依諸行
此縁。今此不三種行皆成無間
福・不動無間。故非福應思。詳曰。觀
後問意其非福行既無明倶。即是無明無明
縁。答。意可悉。今助一解。前聚心品望
後聚品總爲無間。無明望行爲無間縁。不
別對後無明。由斯但説無明
無間縁。故無
六十
四右
謂通達後亦名爲意 此百二十四字
衍長。演祕・義演等不釋此文。古本亦無」
六十
四左
又如對法非實縁起説 對法第四九左
云。如無明行前生習氣故得因縁
彼熏習相續生諸業能造後有。故當
於爾時現行無明能引發。故爲等無間縁
彼引發差別諸行流轉相續生故。思
故爲所縁縁。以計最勝等。不如理思惟
縁愚癡位爲境界故。彼倶有故爲増上縁
彼増上力相應思顛倒縁境而造作
故。如是一切隨其・所應盡當
六十
五左
如大論第五是苦道第五十六十八左
十地第八二十右中邊上
六十
六右
蓋中邊名雜染 眞諦中邊分別論上
五左云。三種准者。謂煩惱・業・生。煩惱難者。
無明・貧・愛・取。業難者。謂行及有。生難
者。謂所餘七分 玄奘辨中邊論上六右云。
三雜染者。一煩惱雜染。謂無明・愛・取。二業
雜染。謂行・有。三生雜染。謂餘支今謂。新・
舊二論第三言生。今疏言苦難稽矣。無
上依經上十六左説。於三界中有四種難。初
三即惑業生。第四過失難如樞要引
六十
六右
難法第四是業 第四十二右
六十
七右
瑜伽第十廣問答等 第十之文如
屡引。九十三 縁起經上下
六十
七左
此下第二正解二死 樞要下末二十
七左
云。
二種生死以八門義燈亦有
。與今不
分別。一出
體。二釋名。三辨生死差別相。四解
。五解得處。六四種生死相攝。七會三種
生死不同。八問答分別對名。問答三門如
論。其得處如前第七卷解第筏識生無漏
中説。然應料簡諸果不同。其位次預流等得
初地即得。如瑜伽決擇聲聞地及佛地論。其
三種生死不同。如疏中引楞伽。然且勝曼及
此論三種身。依三乘決定。楞伽唯依大乘頓
悟怖煩惱者説。或通説不定性差別勝位。地
前一切與本無別。所以不説。辨生死
別相者。分段有二。一散。二定。散中有二。一
十二因縁生。唯欲界・全上界小分。依
得善報別。二依勝聞思生得善心轉延
福壽。雜資所越唯在欲界。心猛利故。定中
三。一有漏定願轉福壽行。唯欲界有
生四靜慮廣果天下乃四無色。唯有漏業熏
三品禪生。三生五淨居。有無漏雜變易唯
二。一者漏發願等並無漏合資故業。謂七
地已前一切二乘。皆已現行無明等爲縁資
二。八地已上唯無漏定資現行智障等並已
無故。攝四生死者。無上經云。阿難一切阿
羅漢・辟支佛・十地菩薩。爲四種障
來法身四徳波羅蜜。何者爲四。一者生縁。二
者生因。三者有有。四者無有。何者生縁。或即
是無明住地能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
生因。或日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譬如無明所
生諸業。何者有有。縁無明住地無明住
起無漏行。三種意生身生。譬如四取
縁三有漏業爲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
三種意生身知微細墮眠。譬如
三有中生念念老死。下文云。阿難於
界中四種難。一者煩惱。二業難。三者生報
難。四者過失難。無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
三界内煩惱難。無明住地所起因縁生死。
三界内業難。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
三界内生報難。無明住地所起無有生死。如
三界内過失難。有有者。有三界有異熟體。無
有者。無有苦苦等唯有行苦相。以無漏
生死亦説爲難。問答分別既得變易。經
大劫亦有變易。得百劫隣角耶。答。不得。
所知障縁故。若所留身有漏定願
資助者分段身攝。設許無漏定願所
其分段。有過失而不許耶。以
故非分段收。非變易者不無漏資
久住。勢力弱故義燈六
六十
七左
得名所由 義演云。疏得名中所由。即解
因縁二字之所由也。因者正惑。縁者助感
*也
六十
八右
無漏業中縁事生故 義演云。疏無漏
業中除無分別乃至縁事生故者。問。加行・根
本・後得皆名無分。問。若皆無分別者。未
審有何差別。答。雖分別義各不同。如
加行智顛倒分別。正對智無推求分別
後得智無邪思惟分別。故此三種皆名無分
。今唯取事生後得分別智。不
立四諦無分別智。以四諦理今謂未

六十
八左
論縁謂煩惱所知二障* 義蘊云。問。論
但言煩惱助感。理以無明發業。名爲助感
六十
八左
意趣潤生者等 義蘊云。疏云意取
生之惑者何。答。勝鬘既説。如取爲縁。取是
潤惑業爲正感。取潤業種名爲助感
六十
九右
論三界麁異熟果 義蘊云。問。疏云五
蘊爲性無色定有色耶。答。三界通言據
説。亦不相違。有云。約定色者。理必不然。
此業異故。或取色種亦不理。非波繋
六十
九右
用前有漏異熟果 義燈六末三十
八右
云。
且分段生取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爲親因
福及非福・不動三業爲勝増上能招感縁。一
切煩惱總能爲業潤生之縁。由他縁
而得生故。勝曼經・無上依經・寶性論等。皆
隱識等名言親種。但顯増上業名爲因發
業潤生惑名之爲縁。故勝曼經云。如取爲
縁有漏業因而生三有
六十
九左
此釋名也各分段 義燈六末三十
九右
云。
分段者。分謂齊限。即謂命根。段謂差別。
即五蘊體。捨此受餘。有差別故。此差別身
命有齊限。即段之分名分段。命屬身故。即
依士釋。或此分段倶通身命。皆隨因縁有。
齊限故名分段。亦分段名爲分段。即持
業釋
七十
謂前諸無漏細異熟果 義燈六末三
十八右
云。變易生死即前識等五果種子皆爲
。欲界福業幷色不動除無想天及五淨居
近勝縁。依四靜慮事。無漏後得悲・智
相應定願而爲遠勝縁。故此論云。由悲願
轉身命。又云。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又
云。無漏有分別業。有分別業即後得縁事智
倶之思。思亦即願故不別説。由所知障
彼菩提有情有。起此悲願亦爲斷除。留
身久住故。所知障能爲其縁。雖實變易用
名言種而爲親因。福・不動業爲増上縁。若
無漏無勝堪能感變易生。由所知障方發
悲願。故起無漏身故業。故此論云。無漏
定願資有漏業。今隱所資但擧能資及以
能發勝劣兩縁。故勝曼等云。無漏業因所知
障縁有意生身。既以識等名言種子
生。明變生體是有漏。説是無漏界外生
者。依勝縁説。或無漏人所受生死。或無
煩惱漏受生死。故名爲無漏。非體無漏
界外別性。非三界別有情。仁王般若
云。三界外有別衆生。是外道義。非諸佛經
七十
非彼世間故名爲細 義蘊云。疏非彼
世間乃非囘心至諸天尚不能見者。意云。有
預流果入變易身。分段羅漢等皆不見。
但是分段身無凡聖皆不變易身説。
天眼亦不見。若向果・菩薩等一種歸
變易身。但各各同類自相見。從上得下。
下不上。如初果受變易身不上三果
人變易。唯自類相見。若果人受變易。非
但自類相見亦得下三果變易身。乃至
回心及頓悟菩薩。雖同受變日勿身。然下
位自相見而不上。上位自相見亦得
下位變易身。又此變易身極是肉眼亦能相
見。縱有分段得天眼亦不見。問。初
地菩薩受變易。二地分段菩薩得下不。
答。亦得見。以二地菩薩根劣惠強亦見
地變易細身。不二乘無學等。以根鈍故。
又雖是同初地然有分段有變易。但同類自
相見。分段亦不變易身。且初地菩薩若分
段若變易。皆不二地菩薩分段身。既
二地菩薩所住之士。豈得身耶。亦
六欲天展轉下不上天身土。以福有
強劣故使然他具如次下八十
七十
第八十説尚不見故 此變易身非
諸天不見。如二乘等猶不見。如下論
二十
四左
八十二十二右云。問。若住有餘依涅槃界中。能
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但由
便能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所以
者何。阿羅漢等尚當所餘一生。何況
多生相續。答。由彼要當諸壽行
方能成辨。世尊多分依此囘向菩提聲聞
意説言物類。善男子若有善修。四神足已能
住一劫或餘一劫。餘一劫者。此中意説。過
於一劫彼雖是増益壽行。能發趣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而所修行極成遲鈍。樂
涅槃故不初心始業菩薩。彼既如是増
壽行已留有根身別作化身同法者。前方
便示現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由
因縁皆作是念。其名尊者於無餘依般涅槃
已般涅槃。彼以留有根實身。即於
界瞻部洲中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
天尚不觀。何況其餘衆生能見。彼於
多樂住故。於遍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
養佛菩薩。及於習菩提資糧諸聖道
。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悟。被覺悟
所修行不放逸 今謂。起信解謗以
此論文無餘依有色・心等。是故論文雖
長具引不略。此文明言別作化身現無
餘般涅槃界。知是非實無餘涅槃。毎令幼學
聽瑩。可愼乎。此文亦見佛地論第二
七十
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 第七二十
八左
云。義演八末上二十左云。疏總擧二人者。解
云。即是頓悟・漸悟菩薩二人。若頓悟色界後
無漏。若漸悟即唯欲界後引生無漏第八
疏一切異生即頓悟人者。意説。若悟頓人
直入菩薩初地等即名異生菩薩。若不定性
先得二乘有學聖果。或得無學聖果後囘
心。入初地者即名聖者菩
七十
此變易死下當知 義蘊云。疏此變易
生死不屬無漏業者。問。實聖教説爲無漏
助因説即屬無漏。何理相違。答。此云。殊
異熟果是明。不無漏。若隨助因増上
果攝。此據剋體因。故無違也*義燈
六末四十
四右
云。然分段死言三界。變易不
言。以分段死隨業繋地即言三界變易之
業説是無漏故不地。要集説云。隨
者不論意。變易生死隱不彼有漏
。故處所差別。略准可
七十
論由悲願力故名變易 演祕云。論由
悲願力至故名變易者。問。按攝大乘云。菩
薩留惑證一切智。今云。悲願能招於生
佛果。豈不相違。又生但由悲願而致。何
煩惱。不退菩薩而不斷耶。答。七地以前
用受分段。八地已去不道故。所以不斷。
若爾應是染汚法。染汚法者何不斷耶。
答。如末那惑雖最後除亦得染。此亦無
失。又能助所知令變易續。故不之。若
爾二乘無學囘心應變易。煩惱無故。答。
惑習氣。能爲助縁亦受變易。且依初釋
七十
謂由大悲救生如細身命 義燈六末
三十
九左
云。且依此論略列三名。一不思議
易生死。釋名如論。亦通依士・持業二釋。以
無漏資感故。所受返易妙用難測。非
下劣境。變易即不思議。持業釋也。或無漏定
願妙用難測名不思議。不思議之返易生死。
即依士釋
七十
一右
如資色界廣果天身 義演云。疏如
悗究竟天身至欲界人天亦爾者。意云。此
即指事也。有二解。一云若受變易生死者。
無漏定願此舊身。令廣大於色
究竟天身。然此天身長一萬六千由句。今資
此身彼天身。故云過一萬六千由旬。令
一萬<#0767_12/>一萬六千劫者。由菩薩得變易。必
無漏法資延壽令彼天。故過六千劫。或
於彼者。隨一種無漏法資。或可身
一萬六千由旬。命亦不一萬
六千劫。則所資身長短命劫數。論少異
彼天身命。故云或減於彼也。何以如是。由
其菩薩願力。須長即長。須短則長。須短則
短。而無定限。故云無定齊限。欲界亦爾者。
意説。於欲界人天中變易生死者。以
漏定願舊身。今或長於舊業所感者。亦
定限。故云無定限。今即増減者。謂諸菩
薩意欲爾故。若菩薩上生究竟天者。不
變易身也。第二解云。若生色究竟天者。必
變易即資本身。更長於一萬六千由旬
今更過一萬六千劫也。或減於彼無漏
資。故可身感舊身爾減舊命。何以如是。謂
菩薩意欲故。欲界亦爾。問。如色究
竟天如何得囘心耶。答。雖聲聞
彼不囘心。直往菩薩生彼亦得變易。問。如
聖者云。大地菩薩不於彼。云何於色究
竟天而受變易耶。答。前卷解亦有
。故受變易身義亦無妨。且依前解。言色
身五百由旬今過五百劫者。意説。第四禪
中廣果天身。身長五百由旬。壽命五百劫。若
菩薩受變易身。以無漏定願故身因。令
身自命或過於彼天彼天義如前説。亦
有疏無資廣果天身過五百由旬命過五百
或減於彼。此疏本雖廣果之文。意
義亦同。彼此皆得
七十
一左
楞伽第四無漏法身楞伽第四二十
一左
云。
大惠聲聞・辟支佛。未法無我。未不可
思議變易生。是故我爲諸聲聞故説一乘
。大惠聲聞・辟支佛。若離一切諸過熏習
法無我。爾時離於諸過。三昧無漏醉
法覺已。修行出世間無漏界中一切功徳。修
行已得不可思議自在法身問。勝鬘三種
意。成身通漸・頓二悟。楞伽所説亦爲通耶。
答。樞要有二釋。一限頓悟。一通漸・頓。二各
理。正否如何。太抄・義演等前説爲勝。興
師・範師後釋爲優。思
七十
二右
又此生死之所成故 義燈六末三十
 
云。二名意成身。身即屬果。意願是因成通
因果。即隨意所成之身。身屬因故。依士釋

七十
二右
勝鬘經云諸受根滅 經十八左云。世尊
生死。生死者。諸受・根沒。次第不受根起。日是
生死。世尊生死者。此二法是如來藏。世間
言説故有死有生。死者諸根壞。生者新諸根
寶窟下末二十
六左
云。今明生死中有三。
謂標釋結初生死。兩字標生死也。生死者。
此三字將欲解釋故牒六也。諸受根沒者。
生死也。眼耳等六根生識領納六塵。故
諸受。又此六根能能容受識住。故名
受。此六能生我。故名根。沒者死也。生
分已謝。死分次起。故云次第也。不受根起
者。雖根相。不滅領納前塵。故云
不受根。又不受六識。故言不受根也。是
名結也。乃至今示生死之相。諸根壞者。眼
等諸根壞。五受中捨受根壞。生者新諸根起。
業煩惱力未來還生爲起。五受根中是喜
受根起。四識住中喜潤故。住亦是十二縁中
識支也
七十
此天人之名勝鬘也 寶窟上本
四右云。言勝鬘者。外國名爲尸利摩羅。尸利
此翻名之爲勝。摩羅名鬘。鬘謂華鬘。而言
勝者。一釋云。鬘中之上故云勝鬘。勝鬘父
母借彼世間殊勝之鬘以美其女。故號

七十
二左
佛性論云受於變易 佛性論第二二十
九右
云 。復次十地由四障故未極果四徳。金
剛後心方乃得之。應知。何以故以三界
外有三種聖人。謂聲聞・獨覺・大力菩薩。住
無流界四種怨障。由此四怨障故不
如來法身四種功徳波羅蜜。四怨障者。一方
便生死。二因縁生死一。二有有生死。四有生
死。乃至廣説
七十
三右
彼經自云因之而起 經十二左具 文云。
是故無明住地積聚。生一切修道斷煩惱上
煩惱彼生心上煩惱。彼生心上煩惱・
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受
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得
上煩惱・力上煩惱・無畏上煩惱。如是過恒沙
等煩惱。如來菩提智所斷。一切比白依無明
地住之所建立。一切上煩惱起皆因無明住
無明住地
七十
三右
所言住是何義 寶窟中末二十
八右
 云。略
八同五住地。第一釋名門。見一所住
地者。能生名地。令所生成立住。心迷不
解名惑。八忍七智推求諦理見。縁
總斷煩惱。故名一處。故云見一所住地
也。又解。五利煩惱推求名見。入見道一處
併斷名見一處。言住地者。本爲末依。名
住。本能生末。之爲
七十
三左
第八地説自在愚也第九論三十
三左
云。第
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
無相中有加行故。未任運現相及土。如
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
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由
斯八地説二愚及彼麁重。一於無相
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相中
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
七十
三左
彼言大力 勝鬘經宋求那跋陀羅譯
七十
三左
無上依經云大地菩薩 經上十五左云。
阿難一切阿羅漢・辟支佛・大地菩薩。爲四種
如來法身四徳波羅密此經全部
二卷梁眞諦譯。然佛性論亦眞諦譯。第二論
十九右一處云大力菩薩。一處二十右
在菩薩。明言異意同
七十
三左
此非盡理但隨經者 義蘊云。據實前
三果七地已前寧受變易。今云羅漢已得自
。自在菩薩及是八地故云非盡理也。下疏

七十
三左
佛地第二即前三果 第二十三左云。
若爾聲聞或除七生。或除三生。或除上界
處處一生餘一切生非擇滅。或一切生皆
非擇滅。云何更經三無數劫菩提因
佛。雖諸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而由
願力變易生。三無數劫修菩提因。無
過失。非擇滅者。衆縁不具。於此時中畢竟
生。非永不生。彼雖長時住在生死。由
定願力資惑生因。令其功能多時生果。即
此一身展轉増勝乃至成佛。如延壽法更不

七十
四右
於此時中異竟不生非永不生* 義蘊
云。既煩惱七生等後衆縁不具。畢竟更
受生。非此中第七生身斷絶不生。以
故因得相續
七十
四右
第八十説乃至廣説 第八十二十
三右
云。
復次囘向囘向菩提聲聞。或於所待
衆縁有差別
七十
四左
如前卷末已略解説 如第七論二十
八左
疏 
七本五十
七丁
七十
四左
七地已前乃是實身 問入地已去穢
業已亡。得惡趣不生。何以有實身乎。
答。凡代受苦受薩埵利物之極。何有
。若實不受則何稱化物之深。故瑜伽中
二十二根三斷門。苦根通非所斷。此論亦
苦受亦由無漏故。若非入地已去代
受苦時。何通非所斷。然入見已後雖復斷
分別二障惡趣總報業。而倶生二障未
斷。故造惡趣別報業。理亦無違。故疏主對
法抄明言菩薩生三惡趣。太賢古迹等祖
述斯義。言三惡趣實身受苦。義演云。
七地已前代諸有情三途苦等者。意説。
菩薩是欲界中人天實身。此菩薩代有情
苦時。菩薩身亦有苦受相應。以分段身麁
火所燒也。菩薩若生厭離即除苦受。若菩
薩在地獄中。或施飮食。或爲説法。務在
。問。若菩薩是色界分段身。代有情
時。如何得有苦受耶。答。大悲菩薩當生
色界。故無失。又解云。菩薩設
色界。縱入地獄。火燒不痛。以色界身細
自業所感欲界火麁。麁細既殊。火燒不痛。苦
已得變易身三途者。化身往受苦等
七十
五右
此句由自在故煩惱未盡故* 義演云。
三昧自在故受變易。煩惱未盡故
分段。屬第四句者。謂不變易
分段。即如來無餘涅槃界
七十
五右
大智度論捨分段也 智度論七十三
十左云。復次是菩薩又修集無量無邊善法
身中無八萬戸蟲。亦少病痛故衣服・臥具
等常淨潔無汚。得諸法實相等善根力故身
中無八萬戸蟲。心清淨故身口等亦清淨。離
虚誑邪曲等下賤煩惱故心清淨。二事清淨
故雖世間諸逼迫苦惱。心不厭沒
過聲聞・辟支佛地。是菩薩貴佛道故不
利養。雖頭陀是法。以是究
竟道因縁少分非究竟道。是名阿鞞跋致菩
薩行類相貌 大般若三百二十六二紙四百
四十八十三紙 云。善現不退菩薩身心清淨。非
常人身中常爲八萬戸蟲之所侵食。所
以者何。是諸菩薩善根増上出過世間所受
身形内外清淨。故無蟲類侵食其身。如如
善根漸漸増益。如是如是身心轉淨。由此因
是諸菩薩身心堅固曲若金剛。不
之所損惱*文 義蘊云。大般若云。不退菩
薩身心清淨。非常人身恒爲八萬戸蟲
之所侵食
七十
五左
如對法第十三抄會 對法抄第十六十
五右
五十
五左
楞第四意生身故 第四之十五葉
左全文。此次上文云。大惠如聖人智。修行
分別見五陰虚妄。大惠是名五陰無五陰體
。大惠汝今應是虚妄分別之相。離
是已爲諸菩薩諸法相寂靜之法
外道諸見之相。已下如疏所引
七十
五左
十卷楞伽第五云等 第五初右演祕云。
疏十卷楞伽等者。疏雖粗釋初學猶述。今
古徳難略解。理惠之心證法相應。有
寂滅意。名三昧樂。由三昧能現身故。復
三昧住心海。見自心境妄心轉識波
浪識相。而不生起或見自境。顯妄識不
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不盡。而經次云。妙
花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中月鏡中像
四大生四大相。是足身分。一切修行
如意自在。隨入諸佛國土大衆。釋曰。以
無性惠此理。故得如幻定能覺諸法悉
幻等。菩薩所起意生之。身相好端妙如
莊嚴。有爲縁生故。如像等。言實覺知諸
法相。亦起身因。第三身。云種類生等者。釋
云。應物現形。形非一故名爲種類。隨感齊
發名曰倶生。起不加功稱無作行。無作行等
身因。身名種類倶生等已上今謂義
蘊亦同。彼云。疏一者得三昧樂者。由定而
法樂也。善通法後二以彼必得故行標
之。三摩跋提者。顯定自在而得此身故以
名也。二者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者。由
無相觀故。能如實知諸法皆如
因得此身五色也。三種類倶生無
作行意生身者。由四無礙智及業自在
故。而得此身故。能變數萬億隨類化生種
類多身倶時而起。不功用無作行
此之三名或從因稱或果名。理可思惟
七十
七*左
經云自心寂靜等 義蘊云。疏經言自
心寂靜等者。由定自在故名自心寂靜。
種種行者。於一行中諸行故。大海心
者。謂本識也。轉識之相者。即大海波也。由
勝定故。煩惱之風不作。心波之相亦寂
靜也。言自心境界者。謂眞如也。由此境
故如實知一切眞妄。故下頌云。非
而能了諸境等。餘義可知。故彼二種三
種意生身名位有異者。楞伽・勝鬘意生身名
二種
七十
七左
故彼二種亦不相違 義演云。故彼
二種三種至亦不相違者。意云。此意生身有
箇三種。故云二種三種也。即如勝鬘・此
論説二乘無學・已得自在菩薩得三種意生
。此即第一三種也。又楞伽經説三種意生
。即第二三種意生身也。故知據勝鬘・楞伽・
唯識。菩薩三種意生身仍不有學囘心。今
時並取佛地論。或除七生滿變易。或除
一生滿。或除上界處處一生。及瑜伽八
十或於學位方能棄捨。即前果人受變易
或無學位方能棄捨。故通取諸教。義方周悉
上。諸經所説變易名位有異義意亦不

七十
七左
此變易生死從喩爲名 義燈六末二十
云。三名變易化。變謂改舊。化謂新起。變化
即身。持業釋也。更有多名。如能顯中邊惠
日論辯
七十
七左
此顯揚第十六非業報身 第十六十四
云。聲聞轉依當知復有二種。一趣寂滅。二
趣菩提。問。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答。依變化身住能證
菩提。非業報身
七十
八右
論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義蘊云。論若所
知障助無漏業至拘煩惱故者。疏中三釋不
優劣。然第三解文顯明。以所知障解脱
故得無餘。不發業潤故不異生
於煩惱。且第一解然。瑜伽以二乘定性與
無種姓人種姓相類理即可然。今此以
乘趣滅心拘於異生拘於煩惱。即法喩稍
相似。其第三解云。難伏外計者。誰爲
耶。大小二悉不無漏同於善惡感生死
也。若云小乘計無漏熏禪感淨居者。即
所知障已上今謂。疏三解
中准語勢氣第一應優。以第二言亦有
。第三言亦無過失故。第一言二論
故。喩取少分理類常何妨。法喩稍有不似
學者擇而居焉
七十
八左
若作此解但有三文 義演云。疏若作
此解有四問答至但三文者。解云。若將如諸
異生拘煩惱文。答前問即有四問答。若將
此文總作難詞即但有三問答。故前疏云
或分爲三
七十
九右
第八十説由種姓別 八十二十
三右
云。
問。若。若阿羅漢囘向菩提便能證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者。何因縁故一切阿羅漢不
皆囘向無上菩提。答。由彼種姓有差別故。
所以者何。諸阿羅漢現見種姓有多差別。謂
或見諸阿羅漢倶分解脱。或復見
惠解脱。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殳涅槃。是故
知由彼種姓有差別故。非一切阿羅漢
皆能囘向無上菩提
七十
九左
有二難意 義演云。疏有二難意者。如
下疏曰。總同即第一難意。又云第二問也。
即第二難意也
八十
先答第二問 義演云。疏先答此第二問
者。如論云。誰言實感至非獨能感已來。總
答第二問。也。然所知障等論文。是答
一問。有疏中錯作第二問。讀者知
八十
初解同瑜伽亦無過失 義演云。疏初
解同瑜伽佛地者。此瑜伽・佛地論中亦有
問答故。彼論云。若所知障助無漏業。乃至答
如諸異生物煩惱故。故同二論等
八十
此第二外人問 此依四問答以辨
八十
一右
解脱者謂二涅槃等 義演云。疏解脱者
謂二涅槃者。二涅槃者。謂有餘依・無餘涅槃
也。問。二乘無學合前三涅槃。何故但云
二涅槃耶。答。以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與
一切有情共有。所以不
八十
一左
佛地論説是爲大過 佛地第二十一左
云。是諸聲聞皆住無學。盡此一報必入
滅無餘涅槃寂靜安樂。與佛無異。如餘論
。何故引彼。趣大菩薩長時受苦。變易位
中無諸苦受。斯有何過。行苦有故。是爲大
。雖此苦如來三身功徳大喜大
。故無過。一切大樂不涅槃。彼已證
得。復何所少更求菩提。涅槃雖寂滅安
。而無受樂之菩提樂斷受樂等無量功徳
何用行苦有爲樂耶。有爲無漏猶如涅槃
是無漏故。非行苦攝
八十
二右
如阿羅漢延壽之法 如次下明八十
四左
伽第一十三左云。云何死。謂由壽量極故而
便致死。此後三種。謂壽盡故。福盡故。不避
不平等故倫記一上三十
六右
云。若依倶舍。約
壽盡・福盡・福不盡等四句。可知。若依
。初將壽盡死業盡死四句。壽盡死
業盡死者。如大乘中一業感多生。如
一生壽盡故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
壽盡者。如有一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遇
勝縁故更延壽命。於延壽盡而死。第
三可知。第四倶不盡死者。中天之流。次將
福盡死壽盡死四句。有福盡死者如
飢凍死等。有壽盡死非福盡。如大福者死
餘財。福壽倶盡死者。衣食命一時倶盡。倶
盡死者。如大富者横被他殺 延壽法
瑜伽對法倶舍等明
八十
二左
即非擇者復更生義 演祕云。疏即非
擇者復更生義者。身苦及業已得非擇。更
重起。由此但資感身之業身不斷。
此疏文更字下脱一無學。或不脱也。且
延前令百年。百年外命得非擇滅。由
後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續。故云非擇復更
也。非擇許生如後疏辯。且依後釋。今
謂。演祕・義蘊・義演。皆爲非擇滅而解。然准
下文恐應勝字。下八十七右文云。以定願數資。
故改去前惡者。轉生後生者。亦有前盡
後更生義。或有定力極長時増勝。但得
二十劫等。爲今更増亦有前盡後生之義
八十
三右
不同小乘熏禪更互而起 演祕云。
疏不同小乘熏禪等佉者。此唯無漏。彼漏
無漏故有別也。或小熏禪而更造業。今但
資業故云不同已上義蘊云。疏不同小乘熏
禪等法。謂彼以有漏・無漏雜修掙慮生五淨
。今唯無漏定願故與彼別。論又所知障爲
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者。問。入法觀
時既無此障。諸有漏法豈非有耶。答。有
故亦爲彼依。問。如前論説。以有漏言。雖
漏倶而從先時有漏種起唯此。但由
七識倶煩惱方成有漏。何故今説此障
依。答。七倶煩惱由此故。若無此障彼或亦
無。由此勝鬘云。無明住地爲依止。故恒沙
煩惱因之而起。故有漏依唯所知障
八十
三右
言勝定者第四靜慮 義演云。疏勝定
者舊云邊際第四靜慮者。即諸定之中此最
上勝故云勝定。此定地起中最後邊故名返。
是勝極故名除。地地中上品定他。故四定倶
勝定。或唯第四靜慮亦得之殊勝故。准
其二解
八十
三右
今雖無文理不違故 演祕云。疏今
雖無文至理不違者。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
所得中最殊勝者。即名。若望他自
上。下人云何名邊*除。邊際不
何得變易。由斯不自他 有説。
貞觀以前古以爲邊際名唯局第四。是小
乘意。奘師已後定知。廣通四定。對法論文實
皎據。然今疏言雖無文説者。意謂。由
際定變易者。無文説何靜慮邊際定。此
剋説。非都無論文。以對法論四定
倶名邊際定故。義演云。疏今雖無文至理不
違者。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所得中最殊勝
者。即名邊際。若望他自下不上。下之
人云何名返際。返際不得何得變易。由
斯不自他
八十
三右
佛地云乃至廣説 佛地第二十三右云。
斯有何過。行苦有故是爲大過。雖此苦
如來三大喜大樂故無
八十
三左
論既未圓證猛利悲願 演祕云。論
既未圓證至猛利悲願者。問。執彼菩提
是法執有情何非我執。答。若執有情常
一主宰我非法。但執體。不自情
故但法收
八十
四右
論又所知障有大助力 演祕云。論
又所知障爲有漏依者。問。前言有漏由與
。云何復云所知障。答。若成有漏必由
漏。倶與漏爲依。必藉斯障漏成依。二
義既別。前後無
八十
四右
論若所留身非彼境 演祕云。論若
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正解如疏。有義。二乘
故意以無漏定資人可不得。然無大悲大願
故。無漏力弱故。所資身但名分段。不
熏禪定唯有漏。詳曰。論既明言。豈以人情
抑不從。又彼熏禪留身事而義不同。謂熏禪
者。資異地因異地果。難故可無漏定
熏延壽。但延此報前因。何得相例。復所延
果而非永固。與變易生而不齊等。故可

八十
五左
經言界外生死等文 演祕云。疏
界外生死漏生死者。解云。准經文
外生死・界内生死。界内即有漏也。界外即無
漏。無漏即變易。有漏即刀段。但約助縁
界外。體非實爾 今謂。有漏即分段者。
非也。此唯明變易。何係於分段
八十
五左
即十地云當生其中 十地論云。佛地
論一十左云如是淨土方所圓滿。既超三界
異熟果地。如涅槃等。應因。若有因 者
三界攝。若言淨土過三界。還有
三界法。因此應當説其相。云何勝出世間
善根所起。謂大宮殿用出世間無分別智後
得所得智善根因而得生起。非是無因。
大自在天等爲
八十
六右
更勘勝鬘此等文也 勝鬘經二左楞伽

八十
六右
瑜伽八十乃至廣説 八十二十
二右
云。問。
囘向菩提聲聞爲無餘依涅槃界中能發
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取。爲有餘依
涅槃界耶。答。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可
此事。所以者何。以無餘依涅槃界中遠
一切發起事業。一切功用皆悉止息。問。若
有餘依涅槃界中。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者。云何但由一生便能證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所以者何。阿羅漢等尚
當無所餘一生。何況當有多生相續。答。
彼要當増諸壽行方能成辨。世尊多分
此囘向菩提聲聞。蜜意説言。物類善男子。
若有善修四神足已能住一劫。或餘一劫
一劫者。此中意説。過於一劫彼雖
益壽行。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
修行極成遲鈍涅槃故不初心始
業菩薩 佛地第二十三左亦同
八十
六右
此是發趣初修菩薩 義演云。疏此是
發至極遲鈍者。解云。如世尊言。善修神足能
一劫者。即是發趣極極鈍耳。於出現界
事佛。欲此聲聞出現土中十方世界承
事諸佛。欲起有情。故此人名極遲鈍
不如初修菩薩者。若無學囘心二萬劫或十
千劫方至菩薩信心。若初修頓悟菩薩經
十劫即至信心亦有。疏不出現界事
變化有情。文義亦無今謂。義演牒文於
現流等之。知更有一本
八十
六左
無上依經如別抄會* 義蘊云。疏無
上依經有四種生死者。一方便生死。謂無明
住地能生於行。是生死疎縁故言方便二因
縁生死。謂無明住地所資之。是生死之正因
故。三者有生死。謂三種意生身。三有有之
中有異熟故言有有。滅此生死體生不無。
更有生滅等相。故言有有。四無有生死者。
謂此生死無苦苦・壞苦。故言無有。滅即
變易之身所有生異等。此亦更無生死。故云
無有生死。且説變易四種生死。文餘。廣
樞要・燈義演云。疏四種生死者。一方
便生死。謂所智障是變易生前加行也。二者
因縁生死。唯是無漏業因。三者有有生死。即
是以定願力初變易漸漸。四者無有生死。謂
此變易身漸漸衰劣* 樞要下末二十
八左
云。
攝四生死者。無上經上十
五左
云。阿難一切阿羅漢・
辟支佛・十地菩薩。爲四種障如來法
身四徳波羅蜜。何者爲四。一者生縁。二者生
因。三者有有。四者無有。何者生縁。或即是無
明住地能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生
因。或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譬如無明所生
諸業。何者有有。縁無明住地無明住地
起無漏行三種意生身生。譬如四取爲
三有漏業爲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縁三種
意生身知微細墮滅。譬如三有
中生念老死。下文又云。阿難於三界中
種難。一者煩惱。二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
失難。無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内煩
惱難。無明住地所起因縁生死。如三界内業
。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報
。無明住地所起因縁生死。如三界内過失
。有有者。有三界有異執體無有者。無
苦苦等唯有行苦相。以無漏生死。示説
・義燈六末四十右云。與四種生死相攝
者。無上依經云。有四種生死。一方便。二因
縁。三有有。四無有生死。如分段生死
種難。一煩惱難。二業難。三報難。四過失難。
煩惱難者。謂無明・愛・取業難行全及有少分
報難。即識等五果・並生・老死。過失難者。謂
生・靈・滅・愛・悲・苦惱。以變易四次譬
彼。即所知障爲方便。有分別業爲因縁。不
無漏有分別。業非過失故。非失集故。或
印不同也。所得變易爲有有。以其五蘊有
生・靈・滅等。爲無有生死。既譬彼過失。即變
易上生・靈・滅等行苦攝故。更無餘果云。無
有生死。准此而言念念有四。不古人方
便生死在初三地。因縁生死四・五・六地。有
有生死七・八・九地。無有生死在第十地。隋・
唐攝論並悉無文。無上依經及寶性論亦不
地。西明釋云。無明支名方便。所發行支
名爲因縁。識等八支名爲有有。生・老死名
無有。今謂。少乖文。既無明喩分段死煩
惱難者。即愛・取支亦煩惱攝。既以因縁
業難。即有支少分亦因縁攝。餘略不論。準
論・本疏及前第七等無間縁皆已廣辨 性
性論第二十九右云。四怨。四無有生死。一方
便生死者。是無明住地能生新無漏業。譬如
無明生行。或因煩惱方便同類果名爲
因縁。如無明生不善行。若生不同類果。但
方便。無明生善行・不動行故。令無明住
地生新無漏業亦爾。或生同類。或不同類
福行名爲同類。以同類俗故生智惠行
不同類。以智是眞惠故是名方便生死
二因縁生死者。是無明住地所生無漏業。是
業名爲因縁生死。譬如無明所生行。是業但
同類不同類果。善行但生樂果。不
善但招苦報。故名因縁生死。方便生死譬
凡夫位。因縁生死譬須陀洹以上。但用
新業。三有有生死者。是無明住地
方便。無漏業爲因。三種聖人是意所生
身。譬如四取爲縁有漏業爲因三界内生
。有有者。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名爲有有
上疏阿那含人於第二生中般涅槃者餘
一生故。故名有有。四無有生死者。是三
聖意生最後身爲縁。是不可思惟退墮。譬如
生爲縁老死等爲過失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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