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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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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爲縁而非是行。謂除行所攝有支。所餘
有支。或有亦無明爲縁亦是行。謂福非福不
動業身語意行。除是相是第四句
八十
九右
如是乃至受望愛第四句可知 第十
十一左云。問。若受爲縁皆是愛耶。設是愛者
皆受爲縁耶。答。應四句。或有是愛非
縁。謂希求勝解脱。及依善愛而捨餘受
或受爲縁而非是愛。謂除無明觸所生受
縁。所餘有支法生。或有受爲縁亦是愛
謂無明觸所生受爲縁。染汚愛生。除
。是第四句
八十
九左
愛望取作除取餘支 瑜伽第十十一左
云。問。若愛爲縁皆是取耶。設是取者皆愛
縁耶。答。當知。此中順後句。答謂所有取
皆愛爲縁。或愛爲縁而非是取。謂除取所
餘有支爲縁。善愛勤精進等諸法善生
後句答。或以寛問狹。或以狹問寛。答
雜集等論。倶舍頌疏麟記不此法
紕謬
八十
九右
或生爲縁餘可知第十十二右*云。問。
若生爲縁皆老死耶。設是老死皆生爲縁耶。
答。所有老死。皆生爲縁。或生爲縁而非
。所謂疫病・怨憎合會・親愛別離・所求不
遂。及彼所起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八十
九左
此論雖有至彼料簡 義演云。疏此論
雖有初體性門至別來出體者。意云。此釋
。難云。如論辨。能取引生等四義中。自出
十二支體性。何須上六門中第一門十二
支體性耶。答。論中出體之處。而文勢
廣。學者難曉。故於六門中。第一別束出
性門疏論取明處名觸引等者。意云。論中
明十二支體性。於能取引等四義中明。
彼料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
十六八末
之一

初紙
雖此二支倶是因故 義演云。疏雖
此二支至是因故者。意云。釋通外難。難云。
此無明・行二支得生等因。何故此因
偏對識等五種引因耶。答。雖此二支亦
遠望生老死引因。今不説者以前十
支倶是因故。所以且近對識等因亦無
違也義燈六本十九右云。問。何故此論無
明・行爲能引。識等五名所引。瑜伽即説
明至受皆名引因。答。此論據行能引五趣
業果種子。未潤之位分爲生引。業引果種
故二能引。五種所引。能所引殊。瑜伽望果未
潤之位。去果猶遠。初之七支總名爲引。已
潤七支果近名生。即牽引・生起二因所攝。
已起名果。果即是彼遠近因果。故説
法後法中識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攝諸
。言現法即前七。後法即後三。或現法即
前十。後法生・老死。或現法是今果。後法是後
果。總顯二世。生・老死支皆引・生果。此二是
彼引・生因近果。望義有別。故不相違
初紙
如勝鬘經無明住 經十一右云。煩惱
二種。何等爲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
住地有四種。何等爲四。謂見一處住地・欲
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
一切起煩惱。起者刹那心。刹那相應略纂
二十
六左
云。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
説。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斷。唯有
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
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説同。煩惱障四中初
一見道斷。後三修道斷
初紙
佛地第七皆所知障 第七三右云。所
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
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
發業・幷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
明等根本
二紙
此論下言斷犯戒愚 第九二十右云。二
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
惱垢
二右唯望菩薩望餘不染佛地論七五右云。
此就二乘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行故
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
一體二名所望別故
二右五無明唯取前四 義蘊云。取前四
住中發業無明。問。若取正發業者。唯應
。何得四。答。既通取四。理兼正助。不
唯取正故不相違已上今謂。邑師此釋誤也。
正發業者。何唯局初一乎。次二・三・四修道
中亦有一分正發業者。短綆之不及何也
於中後有皆非此支 義演十本六十
六右
 
云。疏於中後有助正發業爲簡助等皆非此
支者。意云。且見道無明及修道者一分不善
性者。名正發業。若貪・慢等修道一分無記者。
前無明。或前後起性貪・慢等種。即勢力疎
遠亦能助無明業也。亦如故殺賊。前者
正殺。後者爲助。故由後軍前軍。令
前軍勢力勇猛。正能殺賊。此發業正助
相似。問。無明發時爲更有餘貪・嗔・慢等
不。言言雖無明同時貪・嗔・慢等。今者據
福・非福・不動一切業説。所以但説無明
餘貪・嗔・慢等。發三行時無明重有
貪等。有無不定故。不貪等支。疏乃至
何諦下無明能發業。又不共等四種無明何
無明發業。如是分別至下自明。無勞煩述
二左縁起下卷無明有四 下卷十五右云。世
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
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轉異無明。三者
相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 義燈
六末三十
三左
云。問。四無明何者是耶。答。彼經意
現種相對立纒隨眠。纒中倶不倶行
立爲相應・不共。故縁起經云。纒無明尚細。
況有隨眠。相應無明尚細。況不共無明。故依
二對四無明。即諸種子名隨眠。現行分
二。與根本惑倶名相應。不本倶名爲
不共。然多説是是主獨行。迷因果理行相
細故。不非主獨行無明
二右別助當業 義演云。別助當業者。此有
一業者同成果。但助感當果之業。且如
殺生。亦能發語意二業。若正殺生即
是身業能感當來總報果。同時語・意二業得
助也。故非行支
三右縁起經説後有業故 經下十六右云。諸
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新業
三右對法第七等 第七十七右中明二種愚
具如次下
三右又瑜伽第十非學提第十十五右云。問。
幾支是學。答。無。問。幾文是無學。答。亦無。
問。幾支是非學非無學。答。一切。問。所有善
有漏支彼何故非學耶。答隨流轉故。若學所
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用明爲
縁故非略纂第四四十
九左
云。二十六一切
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以入聖後方成學。
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第九卷業對法第四
説。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此中依
勝學亦不相違。唯識云。聖者所起有漏
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非有支攝。由此應
知。聖必不後有。於後苦果
。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淨居等。於
違。即顯異生順解脱分順決擇分能感
皆有支攝。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四種
無明爲縁。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引
放逸縁生行。内法異生若不放逸勤修學
者及聖有學。三種無明引發妄念非福縁
然此不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説爲
無明縁行。意顯不放逸異生及聖非福唯招
人天別異熟果惡趣總異熟果。既非
行支。故不此非福以無明支縁。彼經
又説。不共無明内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
亦未斷。諸聖者學應知永斷。又不放
逸内法異生。若隨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
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
向解脱而引發。故雖善趣殊勝生。而
無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斷増上縁。此
異生見道已前。雖三無明及不共種
福不動。感人天趣總異熟果無明
勝縁。究竟滅故。非三無明等
引發。由彼種。或違能發故。亦不遮
無明縁福不動行。但遮彼非福。以無明
縁故。彼經但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新業。不異生不共無明已不
故不新業。其善法欲後異生身善有漏支
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感生縁起支攝」
三右此中有云等 此有云義亦出次下四十
一右
疏主辨釋周悉。引來併觀更得明白。義
云。有人解者。太法師及璟法師等釋
三左縁起下説等 下卷十五左義燈六末ニ十
二左
云。問。内法異生何名放逸位。何處非放逸
位。答。無文判定。或有説。在十信已去。或十
住第四住位。或説四善根位。今爲二解。一
云。但約策勵不策二類別。經不處故。
一云。四善根位。多住内門不放逸故。問。
若内法異生不放逸者。亦造總福・不動
。何故縁起經上。云此道理知内法
諸有學者。不無明更造諸行。答。據
不共無明縁發行。云無明
諸行。異彼外法所有異生。故彼文云。是
故唯依外法異生。我説順次雜染縁起最極
圓滿。非内法。若即依文。應知内法生若
放逸者不行。與前相違。前云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爲
行。又縁起經・雜集論・及此論。皆聖者不
新業。不諸有學皆不新業。然要集
云。無性攝論第八。云加行種得者。謂能
異熟果義。非異熟因。能對治彼故。即増
上果假名異熟。由此故知。内法異生不
總業者不然。彼攝論文約見道前後修
分別智。不餘所修善皆即増假名
。故不・攝釋二云。疏住外凡位者。
此有二釋。一云。十信已前名外凡位。已後
内。二云。十住已前名爲外凡。已後名内。
菩薩本業瓔珞經云。佛子住此地者。所得功
能過外凡百千萬億。由此故知已前總
外凡。議曰。前雖證理亦可通。約
彼四十心位立以外稱。問。何故本業説
十住外名爲外凡。答。以十住外未三祇
根本位故。故與外名。前解約彼方便根本
皆異已前未發心故。總名爲三慧章云。
三乘具聖位者。雖三惠發心未定。名
外凡。發決定心方内凡位金剛般若會釋
云。即顯十位是初住攝未僧祇。此在
 准等釋十信位以爲外凡
優。義演云。何問名外法・内法。何名放逸・
不放逸耶。答。十住第七位已後即名内法
更不退作外道二乘等。第七經已前即名
外法。此約先是退法種性。第七住已前亦皆
退。即名外法。要第七住必定不退。名
法異生。又若生是不退種性者。即入十住
四皆名不退。名爲内法。以前名外法異生
三左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 義燈六
二十
一右
云。若不放逸發福・不動又有二説
一云隨眠。非現行發故。雜集論第七云。未
諦者雖善心。由彼隨眠所隨逐故亦
愚癡。由彼勢力三界苦實知
便發福・不動業。縁起經下卷云。又不放逸内
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
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回向解
而引發故。雖善趣殊勝生。而非
無明起増上縁。既云相應善心之所引發。明
現行。然説善趣殊勝生故由
種發。不爾應行支所攝。問。若許異生
種子發業。何故用下無明上地行。答。樞
要釋云。有下現行無明因起。自迷眞實
愚現見有故。此意由愚求上地生故下
愚發。一云唯除不共餘無明發。諸不放逸及
聖有學。當三種無明發非福行。雖
果非無明。故知起福及不動行。有餘現發
故縁起上云。復有一類依無有愛。造諸福行
或不動行。乃至云。又無知故。於對治
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是道理。如
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縁非愛及取。此
求無有云無有愛。通外道説。求當涅槃
無有愛。即内法異生。故起現愚福・
不動。既有二釋。何者爲勝。答。准雜集論
隨眠。又縁起經以外道作從不如理作
無明發。内法不放逸發福・不動行
如理作意生。如理作意非彼無明生起之因
即前解勝。若准縁起經。由三無明非福
。何故不現行發行。若不無明
行感果。亦應現愛・取。又縁起經
唯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
新業。不異生有學餘三無明皆悉不
新業。所有故業由隨眠力未永斷滅
暫觸還吐。准此後勝。既無許家。任意取

三左對法第七眞實義愚 對法抄第六十七
云。第二大段解二愚發業中有二。初問後
答。答中有二。初論本後釋論師論本中答有
二。初標後略解之。此中問即瑜伽中十問。
同彼云。福・不動行由正簡擇力而起。何因
仍用無明縁。彼文答總不此文。然是
二愚皆應異熟。皆應眞實義。倶不
異熟。倶不諦眞實義故。然異熟據麁果
迷相深。從増爲名。眞實愚於果義淺。不
諦理故。所以從本爲稱。又云。據人天
諦理者知之。不諦理者迷之。故
體與眞實愚。其三惡道苦世俗者了。今仍此
迷爲首名異熟。故瑜伽名世俗苦及勝義
。或三界苦總名異熟。不一切苦。故造
非福。唯不四諦理。解三惡道苦果故名
眞實義。不三苦。唯在人天。狹故從本名
麁惡。此之二愚見道斷。唯識第八自有
識文。瑜伽不實知諸諦道理。若住
。或作福業。或作有漏修行不動等。若
正念。乃發非福業。故智皆見諦斷。此
論下文亦即見諦不明。業明皆見道斷。云何
異熟愚修道斷耶。此但迷理。然有麁細
麁發非福。細發餘二。由彼一向並染汚性
業唯染。故善信解麁惡異熟。或一切
異熟有此正見行相。即住正念非福
今既無明與非福合時。此念必不受信
解麁果異熟之等之行相正見也。眞實義愚
中未諦迹。難善心。由隨眠所縛後
現行。不三界人天細苦。便發二業。若
縁起經。外道異生二乘皆用四無明
縁。内生放逸三無明爲縁。不放逸非無明
縁者。亦有隨眠三別讃諦深達
之。入見道中方斷種故。若不
者十五位異熟果。何時造耶。必以欲資故。業
而王故。或彼不動唯別異熟。非總不
總報故。此説爲非。先明引十王業。往昔來
不放逸時作今資故生。此有何失。如
自在天
四右既所有業亦非行體 演祕云。疏既
所有業皆非行支者。即感後有別報之業。疏
現所有業亦非行體者。感後別業既非行支
明招現別亦非行支。義蘊云。疏由此道理
既所有業等者。説別報業行支。即名
順現受業亦非行體
四右不爾別報有相例失 演祕云。疏不爾
別報有相例失者。相例意云。招現別業得
行支。感後別業亦應行體。倶別業故。義蘊
云。疏不爾別報有相例失者。此以報例業。
若能感別報之行既是行支。所感別報之
果應引果
四左若不爾者應名行支蘊云。疏若不
爾者至應名行支者。意云。此解別報業*亦
行支所由也。言若不爾者。意云。若
我義別報業亦名行支。爾者即知
諸有情於一生中唯有總報業及有
別總報業。受文餘業者。即所餘能感別報
異熟心心所。及別報名色等應行感。意
説。此別報業應行感。何以故。以能感
之業不行故。由此故知。至別報因體
等者。意云。所感別報心心所及名色等。既得
別報業者。明知別報。別報因體亦得
行支。即其證也。問。所言有一總報業唯感
總報果。未審行相如何。學者難明達者分別。
答。如下一一擧疏便釋。冀令披者自知。勿
疑繁矣。疏若正異熟至熟果者。即於五支
行支全。及名色中與第八識相應。想・愚・
作意・及觸・受支一分。此是總報果。以前一
能感也。疏兼總別者。意云。此釋有一業
總別果。謂此業力強盛能感總別二果。謂
五支中第八識心心所。即觸・受等各
一分是總報果收。又由此業有勢力故。兼
能感得別報果。謂名色中五識及意識。幷六
識相應作意・想・思・觸受五別境。幷六處體即
五根四塵等。意處中取少分。此等直名別報
。是前總業通感別果也。意説。此業但招
得識等五支。即五支中攝總別報果。疏若兼
名色唯滿果亦是行支亦爾正行如報者。此文
即明唯別報業感得名色。六處受名滿果
也。意云。別報業所感非但是名色亦是滿
他。故別報非是總報。正行如報既是總報
行。亦是行支。故云正行如義蘊云。若唯
別報行不行支。即應唯別名色。應
。既名行感。故別報行可行支。非正行
也。名色支中第八心心所名總。餘名爲
別。雖餘支中亦通總別。名色最寛故偏擧

五右不爾即有所以除也 演祕云。疏不爾
即有如前理妨者。如前別報名色相例。疏所
以除也者。但非感總不是正行。故論除之。
之故體便非行。義蘊云。疏不爾即是
有如前理妨者。如前業果相例之妨也。疏所
以除者。別報既非正行。故偏除之。順現別
助皆非行也
五右有分熏習所收 義演云。言有分熏習
者。意云。若發總報。發總・別報
此無明即是十二支中無明支。若無明唯發
別報。此無明但是有分熏習。非是縁
起中正無明
五左即識支全及名色少分是總報 義蘊
云。名色等取八倶作意想思意處中取前念
第八。餘可知。此中妨難至如出體中者。此不
次第出所引體所。唯説前十門中出
果體處
五左此五種子所引也 義演云。疏此
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縁至爲所引者。意云。
此釋伏難。伏難云。種子親能引識等。念
能引。困何故乃名所引耶。答。如疏。何名
引發耶。答。謂識等五果種子未行支熏
時。即不生現行。若後此種由近行支
熏發。性種者能引現行果爲總。如
種子子引生果
六左薩婆多業爲因縁 義演云。疏及薩婆多
業爲因縁性者。解云。然薩婆多説。除能作
外餘五因皆因縁性也
七右集論名識能引 對法第四九右云。能引
支者。謂無明行識爲未來生。故於諸諦
無智爲先。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故
七右三四有異亦前二支 義演云。疏識
名能引三四有異乃至亦前二支爲第三故
者。解云。三四有異者。謂集論中説無明・行・
識支三種能引。名色・六處・觸・受四種名
所引。亦前二支者。謂前無明・行名能引。爲
第三者。即識支爲第三能引支
七左縁起經上卷通能所引 經上卷十左
云。應知於此十二分中。無明與行及識一
名爲能引。復有一分識及名色六處觸
。名爲所引
七左縁起上卷亦名所生 經上十左之全

八右一内異熟受名爲能生 演祕云。疏
一内異熟受至名爲能生者。問。設據當生。云
何即名能生攝耶。答。由當起受而領於境
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起。受名能生
故瑜伽論九十三云。一者領受内異熟果。二
者領受土逆界所生受増上果。由於内異熟果
中有愚癡故。不實了知當來後有生
。如前造作増長諸行
八右約當生位名爲能生 義蘊云。疏約當
生位名爲所生者。有疏本云各爲能生者。能
字錯也。若二種受但是能生何名一分。
抄亦同
九右雖有前後雜亂不定等 義演云。疏雖有
前後雜亂不定者。意云。若第七識一切時熏
第八識見分種子。若前六識雖相見名言
種子。有時熏或有時不熏。非第七一切
時熏也。故云不定
九右及實果有前後 演祕疏及實生果
有前後者。據彼總報名色・觸・受而與其識
實無前後。或有前後。總報新種諸識熏別。
必同時。第六熏者亦容前後。由此而言
倶前後。若別報識・名色・觸・受・及五根等
前後今謂。未詳
十右十地對法亦説現行 十地八六左云。識
亦有二種作。一者能令有相續。二者與
因等 名色六觸・觸・受二作具如
。對法四十左云。識有三種業。一諸有
情所有業縛。二與名色縁。令有情業縛
者。與行所引習氣倶生滅故。與名色
者。由識入母胎名色得増長名色・六
處・觸・受二業具如彼説。此等諸文如演祕
中上已引釋
十右縁起上説如是而説 上卷七右之全

十右如何縁起生引同時 上卷十一右云。
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
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説
十左經説生引皆是同時 義燈六末云。論
復由此説生引同時等者。有其四釋。一云生
引等支。未潤之時不生支。若潤已後
但名有支。故名倶。此解但潤・未潤不倶。
生・引同時。第二云。雖潤・未潤
時不倶。正潤之時生・引得倶。此解雖
文。未復由此説。復由此説者。即指前詞
當現起。亦違十地經説子・果倶時。第三
云。於現生・老二支位中。有當來識等五果
。爲當來所引支。與現生・老同時而有。此
生・老支是過去愛・取之所生。故名生・引同
。此上諸解皆爲不正。第四云。潤・未潤時
必是不倶。被潤已去正生現時果因同時。
即此生・老望愛・取・有是所生。即此生・老位
識等種子。望前無明・行支是彼所引。未潤
之時心不倶。愛潤已去即得倶。名生・
引同時。此同本疏。西明釋同第三。不
。此論云。依當現起説有前後。由此識等
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説
生・引同時。既云復由此説。即袖前説現起
次第。據此一重亦未兩重縁起。又縁
起經云。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
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説。若一時起。何因
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告曰。要由
引後有方生。非引故。若據現生・老
即由生已方造來業識等五。即是由
生已方始有引。何得要有引後有方生
引故 二十
五左
演祕云。問生・引各二。爲
四同時。爲爾耶。答。有兩釋。如燈具説
然疏説云。其潤縁合至總名爲有。觀其文
。明能生・引二同時也。被潤業種體即是
前能引因故。由被潤已名爲能生。據體無
異名爲同時。若爾云何論復由。復由之
言明現起。答。果將起時名爲現起。或初
潤時雖果未起。後正生果亦有有支。據
有支。名生・引同。若不爾者。論何須潤・
未潤言。又疏會經。或望所生果遠近故。明
知疏意約能生・引名爲同也。或復疏意顯
所引・生二同時也。言潤縁等意明潤果
方得生。顯潤・未潤不倶起也。同義燈斷
由論會經據當現説。若能引・生便非現也。
詳曰。前義爲本。故彼經云。此能攝聚分及
此能轉出分一時而生次第宣説。釋曰。彼經
自云能攝聚分謂無明等。能轉出分謂愛・取
。故順經文前義爲勝。問。疏上下取彼經
。何乃不同。答。教文雖一理有多途。故疏
前後而釋有異。法歸分別此云云 今
謂。演祕云能攝聚分及能轉出分者。異譯
文也。佛説縁生初勝分法本經上下二卷。隨
達磨笈多譯。笈多言能攝聚分所攝聚分能
轉出分所轉出分。玄奘言能生所生能引所
。故笈多經上十右云。佛言比丘無明與
及一分識是能攝聚分。彼一分識及名色・六
入・觸・受是所攝聚分。比丘彼一分受及渇・愛・
取・有是能轉出分。生・老死是所轉出分。及彼
一分名色・六入・觸・受亦是所轉出分
十*右其體是一位別説故有引生別 義蘊
云。疏其體是一依別説故有引生別者。五果
種子生得之時。與爾生得其體是一。約
位別故説爲生引。今據現之位故説生・
引同時。此説所生與取引同時。謂生死位
識等五現名爲所生。識等五種名爲所引。未
潤位生・引不倶。既被潤已生現行時種
現必倶。故同時也已上今謂。此解爲正。同
第四
十一
經亦不説定同時故 義演云。疏經亦不
説定同時故者。意云。今經中亦不能引・
所引與能生・所生一切時定同時也。經中
但言若行・識等五果種子未潤。及未
現行時即引・生不同時。若被潤及當來生・
老現行時。即説能引・所引與能生・所生
同時
十一
或望所生果近遠故 義演云。疏或望此
所生果遠近説故者。意云。若能引・所引去
即遠。若能生因即去所生果近也。意云。謂
果遠先説引。去果近後説生也
十一
是牒前也 義演云。疏是牒前也者。即
是牒前起後文。問。此論説能生支。即今唯
論迷外増上。何重擧前文中。謂縁
内異熟愚乃至五果種。已説論文能所引
等七支耶。答。前行支・五果種是所潤支故。
此文中擧所潤六支。以解能潤愛取。若此中
但明受取能潤。説不所潤。何者未
潤潤何法耶。今爲能潤支所潤六支
以解能潤愛取。何者未能潤潤何法耶。
今爲能潤所以先擧所潤六支。故云
前起後文
十一
由迷内異熟造三種行 義演云。疏由
迷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造三種行者。二苦
即世俗勝義也。問。瑜伽第十云。由
俗苦故起非福行。由勝義苦故起
福不動行。對法第七云。二種愚。一者異熟
愚。二眞實義愚。由後復發福・不動。由初發
非福。准此兩文。即應異熟愚不世俗苦
唯發非福行。眞實義愚不勝義苦福・
不動行。今此論異熟果愚與對法各因既
同。何故此言異熟無明不二苦。後彼
其所應三種行耶。答。此中異熟果
愚由外果相對。但是迷三界苦果者並
内異熟果。由此通迷二苦。通發
。對法唯據三惡道一 向不倶造
惡行異熟愚若迷四聖諦境。於人天
實知。而造善業者名眞實義愚。此
合爲一。彼開爲二。愚名雖同義別也*
義演云。疏不知二者。解云。二苦者。一謂世俗
苦。二謂勝義苦
十二
論復依迷外欲等四取 義燈六末二十
七右
論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等。問准此論文。由
愚迷境起受生愛。准瑜伽第九云。又由
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境界受・愛。愚
受生。如何會釋。答。有二解。一云由無明
先不外境増上果故發起於受。受爲
縁生愛。非受起愚。而言境界所生受
果愚者。由愚是彼境界果受之因故。論言
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境界受・
。不境界愚愛故前第四云。唯無明受
縁生愛。此非受支。一云由此第二境界
所生受之迷増上果。意云。此境界所生
受。是迷外増上果愚之所生。即説此受由
境及愚二力生故。即由第二境界所生
境所生。又取受字受果愚。即因
愚起擧果顯因。云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
正説應外増上果境界愚爲縁起受。
彼外果方起愛・取故。前云二種先業
。謂受内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増上果
此意云。境界所生受。受外増上果。不
境界受之果。論云二種先業果故。又九
十三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増上果愚。縁
界受生貪愛。此即直明。西明二解。一云
受生愚。此受是外境界増上果故。此論
即云外増上果愚。故不相違。一云迷境界
愚故。此論云外増上果。然境界是
受増上果。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愚。要
集云。後解爲勝。今謂倶非。何者初釋云
是外境界増上果。若爾何故云二種先業
。後釋云境界是受増上果故。亦違前文二
先業果。又境界是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
如何説所縁還以爲果。問。此云内異熟
通含世俗・勝義。未知迷何世俗勝義。一云
第二俗。若爾縁事應見惑。答。見戒取
等雖事生何妨見惑。二云迷惡道苦
俗愚。迷人天苦勝義。此釋爲正。然倶諦
攝。而雜集第七云。愚内異熟眞實義。眞實義
即四聖諦者。然迷世俗其總名。云内異
。迷眞實義者微細。故云眞義。即四聖諦。
四聖諦亦攝内異熟。内異熟亦攝眞實
。互擧總義
十二
四取者又如樞要下末二十
二右
云。
八十九云。能取所取爲取名取支者。欲界
惡趣極重者。見惡相已不希求。欲
界業輕引。及上二界死生惡趣者。不
。見往同類相。遂於當生希求愛。縁起不
前義故説求。總愛見所有支義。不
爾上界不生惡趣愛・取。現在・未來倶
愛故義燈六末三十
五左
十二
不爾異熟未能生果 義蘊云。疏不爾
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者。若不異熟
名言種自能生後種及現果。今此意説。若不
無明發行勢力。即名言種無力未
當來異熟果
十三
此中二愚隨増分二 義演云。疏此中
二愚隨増義記乃至隨増分二者。解云。此中
内異熟果愚唯能發業迷外境界
能潤生者。皆約隨増而説。據實而言迷
異熟愚非但能發業。亦能潤生故。論云。
全界煩惱能結生故。若迷外境塵愚非但能
潤生。亦能助發業。如外如色五塵境界
染愛非福業。然迷内異熟愚即是見
煩惱。迷理或迷苦果理故。又迷未來生死
苦果理故見道斷
十三
故下二或皆通發潤 義演云。疏故下二
義皆通發潤者。此引論結也。故下論云。若見
道煩惱即正能發業助能潤生。若修道煩惱
即正能潤生助發業也
十三
瑜伽第十生起因故 第十六右云。問。
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因縁者自體種
子縁所顯故。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何
故説言因果體性立縁起耶。答。依
上縁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起因故説名爲

十三
彼下支云勝分有等 演祕云。按
伽論第十十右云。復次建立有支。有二種。一
勝分建立。謂取所攝受業。二全分建立。
謂業及識等種。釋曰。取所熏發取攝受
即是被潤業種爲
十三
本地第五因縁爲性 第十十二左三十
十右之文。如上屡引。更不重述
十四
第十復云所有種子 瑜伽第十云。二
全分建立。謂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取所
攝受建立爲現行疏作形誤
十四
倫謂從中有乃名爲死 義燈六末二十
九右
云。問。從中有位即名生支。於中有中亦有
死。何非老死。西明云。是生方便。六識間
絶有第八識故非老死。今釋有死非
死支者。以是趣生方便攝故。未老死
十五
縁起亦云漸長生 演祕云。按縁起
上卷九右生有五種。一下種生。二次第増長生。
已能得受用。世俗生。釋曰。第二第四據
内外増長分二。死有六種。如疏具引。第三
死者彼經釋云。自相死者。識於身中移出分
別及色根滅沒。釋曰。餘之五死對彼第三。行
相可悉故不繋云 今謂。此亦依笈多經
若玄奘經上九十左云。於其最初下種生
此無間有漸増。從此無間有出胎生
此無間有漸生長。既成長已受用言説能
得等生。如是品類名次第生義蘊云。疏
縁起亦云有下種生等者。在胎有五位
一名下種生。餘四名漸増生。出胎位中初嬰
婉位名出胎生。童子・小年位漸長生。盛根
位能受用諸境等成長生
十五
五衰名老隣近死故 經上九左云一
者鬚髮衰損。以彼鬚髮色變壞故。二者身相
衰損。形色膚力皆衰損故。三者作業衰損。發
言氣上喘息逾急。身戰掉故住便僂曲。以
腰脊皆無力故坐即低屈。身贏弱故行必按
杖。身虚劣故凡所思惟智識愚鈍念惛亂
故。四者受用衰損。於現資具受用劣故。於
戲樂具一切不現受用故。於諸色根所
行境界。不速疾明利而行。或不行故。五
者命根衰損。壽量將盡。隣近死故。過少死
堪忍
十五
有六種死如彼經廣説彼經上十右云。
一者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四
者不究竟死分差別相。五者究竟死分差別
相。六者時非時死。應知此中自相死。謂識
身色根滅沒演祕云。死有六種。如
具引。第三死者。彼經釋云。自相死者。識於
身中出分別及色根滅沒。釋曰。餘之五
死對彼第三行相可悉。故不繋云今謂。
此亦依笈多經。樸楊釋慈恩疏。不玄奘
經本。不何意。疑以當時無玄奘本之故
然乎。義蘊云。疏有六種死者。隨業勢力
者名究竟。横夭折者名不究竟。將死正死
自相死。究竟不究竟死中答有多類相
状不同。名分但差別相。第六死者。老已壽
盡方死名時。未者而死名非時。問。此與
竟不究竟死何耶。答。究竟死者不老。
業盡故。不究竟死不度。已老業未盡故。
時死必究竟。究竟不必時・非時。不究竟可
准知義演云。疏有六種死生時死者。釋
曰。究竟死者。謂阿羅漢入無餘滅。即死後
邊處無後方名爲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謂
諸異生死。離於此方死處未來生。乃至
流轉不絶名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者。謂將
死及正死時。後識離於身自相死。四者
不究竟分位差別相者。謂異生等死時即有
將死・正死前後分位差別。五者究竟死分位
差別相者。謂無學人死時亦有將死・正死。已
死前後分位差別。六者時・非時死者。如人壽
百年。若壽盡百年時死。若中夭者名
時死。或力杖非論死名非時死。即死不
故名非時
十五
大論第十及八十四 第十初左八十四
十右
十五
爲愛潤色有果起故 義演云。疏爲受
潤已有果起故者。意説。由愛取潤已生等
果起有果起。非是有支名有果也。何以
故。約當生分位説故。故疏此中中有生支
攝者。此依分位説也
十五
五十六中如彼廣解 五十六十六右
云。復由五相立縁起差別。何等爲五。
一衆苦引因依處。二衆苦生因依處。三衆苦
引因。四衆苦生因。五種苦生起。衆苦引因依
處者。謂於現法中名色爲縁六處生起。不
斷不知。此爲所縁及依處。故一切愚夫於
内自體愚癡生起。是名無明。無明縁故。次
後諸行乃至後時有觸縁愛。此中六處名
無明等引因依處。衆苦生因依處者。謂諸愚
夫觸爲縁。故於現法中諸受生起。此爲
。於外境界起諸受。由愛爲縁次後有
取。取爲縁故次後有有。如是愛等三種生
因用觸縁受爲所依處。衆苦引因者。謂無
明縁行乃至觸縁受。現法中識爲福・非福
及不動業之所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
能引當來餘身識等生・老・死苦。是故説
彼引因。衆苦生因者。謂受縁愛。愛縁取。
取縁有。是名當來衆苦生因。即先所作業
煩惱攝受。未來世生將。前故當知名
有。衆苦生起者。謂有縁生。生縁老死。如
名爲衆苦生起。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種
子性。隨所依時曾得衆苦引因之名。今已
與果名生老死。復得苦名演祕云。釋曰。
現身六處是前際果。由此果無明・行
乃至於受。無明等七能引所引倶名引因。現
在六處是無明等縁起處名引依處。由
現受愛・取・有。故説現受正因依
若引因體即前能依無明七是。生因亦前・愛・
取・有三。未來生老名苦生起。義演云。問。疏
引文即有名色・六處約受。若今抄家但爲
六處。貪受何爲不同。答。抄據勝所引。疏據
具説。理亦無義蘊云。疏五十六説名色
六處爲引因依處等者。能引所引倶名引因
此據現生位中現行名色・六處。能起無明
行。招當五種。故説名色・六處因依
引因屬後果六處屬前因。不是當十二支
中爲依處也。六觸受者。六識相應也。能生
愛・取・有故爲生因依。問。受縁於愛。何縁
觸耶。答。唯無明觸所生之受爲縁生愛。故
兼觸他
十五
瑜伽第十不如理作意爲因第十六右
云。問。若説無明以不如理作意因。何因
縁故於縁起教中先説耶。答。彼唯是不
斷因故。非雜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
此作意。依雖染因縁起教。無明自性
是染汚。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汚。故彼不
汚無明。然甲無明力所染汚。又生雜染
業煩惱力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初縁起。是
故不不如理作意。問。何故不自體爲
自體縁耶。答。由彼自體。若不餘縁。於
自體雜染増長。亦不損滅。故是不
倫記三下十一右云。第九分別縁中合以
十門分別。第一一一支。問曰。分別無明
二問答。彼唯是不斷因故。等者不正思惟與
無明不斷因。不雜染因。體非
故。何者不非理作意而有縁起。故名
斷因非雜染因。此中景有二解。一云不如理
作意者。約現在無明相應不正思惟説。此
無明故染。不無明。故不
無明因。二云是與過去無明相應作意。問。
若爾者過去作意與無明倶。何故唯言作意
無明不斷因。不過去無明與現無
不斷因耶。答。雖無明而力劣故。
故不説。作意力強故約其問答也。又此作意
備述
兩釋
一云遍行作意。二云通行思數也。又
生雜染業煩惱之所熏發等者。謂生雜染由
業雜染起。業雜染起由煩惱雜染。故言
彼之所熏發。業體謂行。初因即以無明
體。雖諸煩惱皆業初因。無明觸十一勝事。
故偏説之。謂所縁等廣如經説。倶舍云。無
明不因。生死應始。老死不果。生
死應終。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
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故十二支無始轉迴。
轉闕云。生雜染體由業煩惱二縁所染。業因
煩惱一縁染故所生。謂初無明。無明不
作意所染故起。是故不不如理作意爲
縁起初。問。何故不無明自體爲自體縁
耶。答。由無明自體若不餘縁。於自體雜
増減故。自體非
十五
依染因説支故 義蘊云。疏依染因説支
故者。問。善業幷五果生死非染。人可故此説依
染立支。答。諸支竝已無明爲因。故十二支
流轉。染汚作意非染汚故非動因。問。既
曰。不如理作意即是染汚。何故非支。答。作
意由無明等故説爲染不同。無明
自性是染。問。不如理作意者。既必與染惑
倶。何故不餘惑無明因。答。餘惑皆以
無明本。具十一殊勝。不餘惑與
因。問。若以未故非本之因者。諸法皆以
頼耶本。無明與行應識因。答。若據
持種依。即以第八本。若約染行流
。即以無明本。此十二支既皆雜染。故
識支等亦以無明
十六
又生雜染是業煩惱之所熏發等 義演
云。疏又生雜染等者。意説。識等五支及生老
死此等七支。皆由無無明業煩惱雜染法之所
熏發生雜染。其實識等七支是異熟性。不
雜染
十六
縁起上卷爲縁生愛 上卷十一紙之全
文。倶舍九云。有餘釋言。餘契經説。非理作
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
亦取支攝。故亦説在此契經中光記九二十
八右
云。古世親解。是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
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説一切有部中異
師。佌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既從非理
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取支攝。
此四取攝法寛故。不但攝諸惑亦攝非 
理作意。故亦説在此十二縁起契經中。故更 
餘縁起支四左云。餘復釋言。餘
契經説。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
理作意。非理作意説在觸時故。餘經説。眼
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光記九二十
八左
云。此是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
呼爲上座
十六
問老死有果憂悲苦惱 倶舍第九
三左云。若縁起支唯十二者。不老死果
死應縁。不無明因生死應始。或
更立餘縁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
義蘊云。疏老死有果至憂悲苦腦等者。問。愛
悲苦惱爲是誰耶。若。謂死者憂悲之時諸識
尚苦乃至是死因何名死果。若屬生者與
餘乖。既在他身。如何爲果。答有二解。一云
死者憂悲可老爲死之果。非正死之
也。一云壽屬*憂悲。謂死者既因死起即
是果收。何論自此解爲勝人。可以然者既云
死之果。即合正死爲因。若自愛悲何成
。又經自死別離時愚人貪著發聲蹄哭等。
此多著感所起非是死者能然
十六
十地經第八轉多名惱第八五左之全
文。論中不釋。涅槃經三十七迦葉菩
薩品
云。今何
因縁乃説苂明。善男子如此。二法互爲
。互相増長。不善思惟生於無明。無明因縁
不善思惟。善男子其能生長諸煩惱者。皆
悉名爲煩惱因縁。親近如是煩惱因縁
無明不善思惟。如子生芽。子是近因。四
大遠因。煩惱亦爾探玄説十三十左云。餘
經中不正思惟爲無明因也。愚癡著我者。正
是初無明支也
十六
根相對名苦 義蘊云。疏六根相對
名*憂者。問。已説心愁*憂。何故更言
意根相對。答。前是正解。此對根明。亦非

十六
新翻大般若苦憂惱 第三百五十五丁
云。觀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
受・愛・取有・生・死老愁歎・苦憂惱不可得
十六
如婆沙三四等二十三卷二十四卷
四右云。問此*契經説老死縁秋悲苦憂惱。何
故愁等不有支。答。無支相故。謂愁等五
壞有支。如霜雹等害諸苗稼。復次愁等
一切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猶如疾病
是故愁等不有支。問。此愁等五不
老死爲縁。以無明等十二有支縁生
故。答。此經應無明縁行。及愁等五乃至
生縁老死。及愁等五而不説者。是有餘説。
復次應知。此經以終顯始。老死爲縁。既生
愁等。應知乃至無明亦爾。復次老死位中多
愁等故偏説。復次老死位中所起愁等
多是上品。是故偏説。復次造惡業者。毀
者。於此位鮮本
作住
多生愁等。是故偏説。
契經説。若男若女造身・語・意三種惡行
或破尸羅命終時惡趣相見。如日欲
大山峯影來覆其身。當於爾時身心驚怖
大苦惱及至廣説。是故但説老死爲縁」
十七
由惑生惑業有支理唯此 義蘊云。疏
由惑生惑業等者。倶舍頌文心。末二支中無
明・愛・取二是惑也。行餘有支一分是業也。
五果・生・老全有支一分名苦事也。此中由
惑者。愛縁取也。由或生業者。無明發
取縁有也。從業生於事者。行縁識有縁生
是也。從事事生者。識縁名色。名色縁六處
處縁*愛縁老死是他。從事惑生者。受
於愛是也。影顯如疏可知* 倶舍第九
十三左長行釋曰。從惑生惑。謂*愛生㝡。從
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生事。
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生事。謂從
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乃從
於老死。從事生惑。謂受生受。由
有支其堙唯此。已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
無明爲事惑果。無明・老死・事・惑性故。豈假
更立餘縁起支。故經言是純大苦蘊集
爾者此言何用
十七
非如小乘玉惑等相例 倶舍第九十二右
上已引
十八
故依三相立三支 對法論四九左云。生・
老死言爲三有爲相 對法抄四」
三十
四左
云。顯三有爲相者。以三相名此下
。以三相。縁起經中顯三苦故」
十九
問何故諸支三合立耶 婆沙二十四
三右問。何故三有爲相中生獨立一支。老
死共立一支耶。脇尊者曰。世尊於法功能
差別能善了知。金無此能。故於此事
徴詰。復有説者。諸法生時生有作用。故
獨立支。諸法滅時老死・無常倶有作用。故
合立支。有餘師説生令諸法相續増長。故獨
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増長。故合
支。或復有説。生令諸法和合。作用故獨
支。老死令諸法離散。無用故合立支。尊
者世友作是説。生令諸法從未來
。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
。故合立支。或復有説。生令諸法和合。作
用故獨立支。老死令 諸法離散。無用故合
支。尊者世友作是説。生令諸法從
現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從
過去。故合立支。尊者妙音作
。生作用勝。獨辨一事。故大獨立支。老死作
用劣共辨一事。故合立支。如強力人獨辨
一事劣則不
十九
雜集論云各別立支 雜集第四九右
全文。對法抄三十四左云。離老病死等如
識解。非於胎生身中等者。化生頓起應六處
。然可後別。胎生必不爾。故偏簡之。其濕
生卵生亦復如 義蘊云。疏爲顯離老得
有死故。爲老而死者也。此即闕定義
也。問。亦離老得生。而不生立取。
答。老者衰異。死者離滅。以相順故附死立
支。生位未衰。不生立
十九
病何非支 婆沙二十四三左云。問。病
何故不有支。答。無有支相故。復次若法
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有者立有支。病非
切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故不有支
尊者薄短羅説。我於佛法出家。年過
尚不少頭痛。況餘身病。彼在欲界
贍部洲生尚無少病。況餘界・餘處。病不
故不有支
十九
 謂此病法不患小疾 義演云。謂此病
法至不患小疾者。云上二界全無病也。六
欲天中亦無病。以福徳故雖五衰相
然是死相而非是病。若地獄中亦無病。以
極在逼迫故。隨所應有者。即欲界人・鬼・畜
三惡趣中有病。雖有然亦不定。且人趣中尊
者薄倶羅過八十曾不患不疾。此上皆據
經教。故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縱有亦不
定也
二十
瑜伽第十三腐敗性故 撿文者誤。
此文在第十卷十五右云問。幾支色界繋。答。
一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有老耶。答。彼諸
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界繋。當知無色
界繋亦爾
二十
一右
九十三第九等故不遍也 九十三二右
云。由是故言識縁名色名色縁識。於現在
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
其前際中際縁起諸行得生。於其中
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轉次
。卵生・濕生除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
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
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
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
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各
此中差別第九十五右義意*亦同
二十
一右
瑜伽第十身分頓起 第十初左云。生
云何。謂於胎・卵二生。初託生時等生云何。
謂即於彼身分圓滿。仍未出時趣云何。謂從
彼。出起云何。謂出已増長。出現云何。謂於
濕・化二生身分頓起略纂四三十左云。生支
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初四句説胎・卵
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身分頓起者。謂支分
頓生。其化生諸根頓生。謂手足等支分亦爾。
濕生不然。謂根漸生。支分頓起。與前卷説
胎・卵・濕生諸根漸起亦不相違倫記三下
二左云。此通擧一身生支。身分頓起者。此
論前卷及餘經論皆言化生頓起餘之三生
諸根漸現。今言濕生亦頓起者。即知胎・卵
二生諸根漸起。化生頓起。濕生通於漸頓
他。頓者如爛濕未愛起濕生蟲。諸根頓

二十
二右
九十三云依識而轉 文如上引。演

二十
二左
瑜伽第十非一切故第十十五右文如
上引
二十
二左
縁起上云不應 上卷七左之全文。
但疏有名。經作名生。又理字上有道字
二十
二左
依有色身理亦無失 義演云。疏主會
彼經文。自有三釋。一云彼中説名依色。住
者據欲色二界有色身現起色。作是語也。
二云或色種子等者。此解意云。無色界中有
色種子。乃至三云取無色界定果色種子
支。問。聖者可爾。凡夫云何。答。異生亦有
有定果色種子。故彼界具十二支。*文今謂
主會經唯以二義。於中會瑜伽文
二義矣。義蘊云。疏九十三云無色界名子
色種子爲識所依者。此但有名色與識相依
之義。五蘊具故即名名色。非是十二支中名
色支也。何以然者。此中名色是業所招。彼
名與色異界繋。故何容一業招異界身。瑜
伽説。十二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者。但其名
即成一分。何要色種。若據種説即上二界全
分有支。何名一分。故疏別會有色身。於
理爲勝。疏又彼定色所有種子亦得爲名。
問。彼界雖定現行何言種子。答。約
説。現行不定故。此解且據汎名色説。非
此相應。定色種子非業感
二十
三右
縁起上説豈縁於愛 上卷八左之全
文。但疏而違經作相違。疏非福果經作果生
。義蘊云。疏雖求善趣而違果生等。如外道
。殺害淫祠求欲生天。地獄果生。此不
愛問。生惡趣等既闕愛縁。如何有取。答。愛
種生取。於理無違。又假無受爲取縁
要有何失。前解爲正。支既闕少。隔越爲縁。
其可然。愛不遍。既非正解。不和會
二十
三左
希求無有此二果生亦不縁愛 義
演云。謂實同輩自謂極果。不後有。名
無有。并前惡趣故云二果不愛也。論
生惡趣者。於現我境而起愛故者。問。爲
生起愛爲未生耶。答。有二解。一云異生於
彼色苦。其雖愛生而於現我
故。若爾現説已生即非潤生之愛。何
愛支。答。但據愛有遍義支。非
要正潤之時偏惡趣。也一云將生起愛。此
疏釋。不當生。於現身境亦起愛故。
問。既不當生。即惡趣無愛。云何言遍。
答。雖惡趣之愛。但許愛潤惡趣生。即
遍。又雖當生之境是當生處
。以愛必縁當生受故受既屬彼。愛亦隨
之故愛言
二十
四右
故如彼取愛定有種 義燈六未二十
九右
演云。問。愛増名取。體類是同。如何擧取以
喩。答。准縁起經愛。有無不定。取必在
成。由此道不還潤生定有取種。故擧爲
 今謂。義演亦有義理。按縁起經上卷
紙左云。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善趣相違
果生。彼果時豈縁於愛。唯應彼取
。又云。由福行・不動行故相違果生。此
果生時豈縁於愛。唯應彼取其縁。由
此道理唯用愛與有爲
二十
四右
雖彼不愛當生處 *亦起愛故 演祕
云。釋如燈・疏。有義生異界地。既用當生
處愛潤生。欲界異趣亦縁當生處愛潤也。
業變苦具樂令愛。令愛樂具現在我
我現境。非現我身名我現境。詳曰。但
愛得起即能潤生。所縁之境何局當處。如
水漑田。不此彼。又愛縁受。受通現受
境何不現境爲縁。故疏所明無過也
義演云。疏雖彼不愛當生處至亦有愛者。
意此人雖當生處身。然於自我亦起
愛也。及於現境亦生愛故。故捨去欲時而
身皆生愛心。又我境者。以我爲境也」
二十
五右
即四七日已前 義演云。疏即四七日
以前者。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位中
初生羯羅藍健南位。總有四位。毎位
一七日。凡經四七日名爲名色位
二十
五左
此中五支文影通下 義演云。疏此中
五支至文影通下者。解云。今者擧識。識謂
續生時自識相顯。今因字通下四位。即應之
謂續生時因識相顯。依斯發觸。因觸相顯。
因觸起愛。因愛相顯。餘如是。疏説意云。若
五果現行時令五果種子因相顯也。鉢
羅奢法位此云具根位
二十
六右
縁起上説死顯苦苦 上卷九右文略
其意
二十
六左
此第五問 演祕云。准下答文問合
四。文約義繁故今展之。一問。全界煩惱
皆能發業。此何唯一。二問。潤通諸惑。何但
愛。三問。潤惑非一分愛・取支。發惑亦多
支應一。四問。取攝衆惑。云何但説愛増
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二十
七右
一切煩惱如縁起説 縁起經上初左
云。云何名爲分別縁起初勝法門。謂十一種
殊勝事故。於縁起初宣説無明以爲縁性
何等十一。謂所縁殊勝・行相殊勝・因縁殊勝・
等起殊勝・轉異殊勝・邪行殊勝・相状殊勝・作
業殊勝・障礙殊勝・隨縳殊勝・對治殊勝
二十
七右
一所縁勝等 縁起經上二右曰。云何無
明所縁殊勝。世尊告曰。無明所縁即是一切
苦因*苦果。有過患諸雜染品。及以一切
若因若果有衆功徳諸清淨品。是名無明所
縁殊勝
二十
七右
二行相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行相殊
勝。世尊告曰。如是無明隱覆其實現虚
以爲行相。是名無明行相殊勝
二十
七右
三因縁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因縁殊
勝。世尊告曰。如是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
諸業。雜染諸生雜染能作因縁根本依
二十
七右
四等起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因縁殊
勝。世尊告曰。謂此無明或愚當來苦諦所攝。
後有自體或愚現法苦諦所攝已得自體。如
是愚者。或有能引所引縁起。或有能生所
生縁起。此二縁起即以於當來現法自體
無明等起縁。乃至廣説
二十
七右
五轉異勝等 經下十五右云何無明轉異
殊勝。世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
四。一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轉異無明。
三者相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乃
至廣説
二十
七左
六邪行勝等 義蘊云。疏六邪行勝者。
邪行者癡増上故。妄計解脱非道爲道。
等名増益行。撥無因果施與等名損減
。以作業勝者。謂染汚法名流轉。無漏法
寂止。九彰礙勝者。謂善根等名。三
惠等名廣法經下十六右云。云何無明邪
行殊勝。世尊告曰。彼四無明於諸諦中。皆能
起増益・損減二種邪行。復言。世尊如何
名爲増益・損減二種邪行。世尊告曰。由
顛倒。謂於非法見爲是法。或於是法見爲
非法。或於生天解脱道中非方便
方便。是方便者見非方便。如是名爲増益
邪行。諸有誹謗一切邪見。如是名爲損減
邪行。是名無明邪行殊勝
二十
七左
七相状勝等 經下十六左云何無明
微細自相殊勝。二者偏於可愛非愛倶非境
共相殊勝。所以者何纒縛無明尚爲微細
知難了。況彼所有隨眠無明。相應無明
尚爲微細難了。況彼所有不共無明。
於一切可愛非愛倶非境界。覆眞實相
虚妄相共相而轉。非餘煩惱有是相
是故殊勝。餘身見等共相煩惱亦用無明
依而轉。是名無明相状殊勝
二十
七左
八作業勝等 經下云。云何無明作業殊
勝。世尊告曰。應知無明略有二種所作事
。一者無明普能造作一切流轉所依事業
二者無明普能造作一切寂止能障事業。乃
至廣説
二十
七左
九障礙勝等 經下十七左曰。云何無明
障礙殊勝。世尊告曰。應知無明障礙勝法
礙廣法。復言。世尊如何無明障礙勝法
世尊告曰。應知勝法者。能攝五根其和
。所謂惠根。障礙此者即是無明。是故説
礙勝法。復言。世尊如何無明障礙廣
。世尊告曰。廣法者。聞所成智・思所成智・
修所成智。障礙此者即是無明。是故是故
説名礙廣法。乃至廣説
二十
七左
十隨轉勝等 經十八紙云。云何無明隨
縛殊勝。世尊告曰。乃至有頂三界有情。於
諦中有無智隨眠隨縛。未缺未減。由
有情説名具縛。又此無智善趣・惡趣因果差
別。無色有情有其下品。金色界有情有其中
。欲界有情有其上品。如是成三品無明
諸有情類當來可生。一一法爾三品隨縛。此
異生。若諸聖者漸次永斷。若具上中
中下。或有中下而無。又阿羅漢
諸漏煩惱障。應知尚有所知障攝
無明隨縛。如是無明應知極遠隨逐有情
唯除諸佛餘皆隨縛。是名無明隨縛殊勝
今謂。經中初後皆云隨縛。疏作通轉。恐應
形誤。或轉字爲正。以乃至有頂故。然准
經文彼有情説名具縛。縛字爲
二十
七左
十一對法勝等 經下十九右云。云何無
時對治殊勝。世尊告曰。有二妙智。對治無
。何等爲二。一依他音全分無量法界妙
智。復言。世尊少分有量法界妙智。爲何所
。有何行相。作何事業。世尊告曰。少分有
量法界妙智。縁四聖諦十六行相。作無明
等煩惱業生一切雜染離繋事業乃至二
十三左
分無量法界妙智。能作一切煩惱所知二障
離繋所依事業。乃至廣説今謂。義演云。二
智謂妙觀・平等二智。或正體・後得。或生空・
法空等。多解芸芸無一當。不本經
斯謬。非唯二智。前十殊勝皆不經。義
演略釋。爾無
二十
八右
諸論唯説四愛爲集諦 演祕云。疏説
四愛爲集諦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何謂於
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
差別。喜貪倶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惑於
得可愛色・聲・香・味・觸・法而起貪著。彼彼希
樂愛云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希望
二十
八右
十地第八後名取也 經八五右云。
染著故名愛。愛増長故名
二十
八左
瑜伽八十九皆名取故八十九十左云。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
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
能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説爲取。問。何
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
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爲。答。爲
。及爲受用上具釋
二十
八左
世尊何縁非境界故經上五左之全文
二十九右又言無明作等起縁 此非全文。撮
取其意引以爲證。經上六右云。復言。世尊何
縁色界愛・取二種不色界不動行縁。世尊
告曰。諸有未欲界貪者。色界愛等未
生處。若無生處則無堪能。故非色界不動
行縁。如色界愛・取二種於其色界諸不
動行。如是無色愛・取二種於無色界諸不動
知亦爾此經文。離欲及色自類爲
縁。未離欲者及以他類非等起縁。義蘊云。
疏又言無明與離欲界或色界類能生縁起作
等起縁者。彼經意説。離欲界者。即色無色
也。或色界類者。即色界近分定也。能生
者。即彼二界行支也。作等起縁者。謂欲
界無明與彼上二界行等起縁也。問。無
色界行自有色界無明爲縁。何得欲界
無明等起耶。答。自有一類異生得色界
。不煩惱。漸得無色界定者。色界既無
現行無明。故以欲界無明等起因。問。既
四禪諸定。如何以欲界無明縁。答。曰
初定前加行期心欲無色漸得彼定故。
無色界行亦得欲界無明
二十
九右
又言如是不動行動縁 上經連次之
全文。義蘊云。疏又言如是無明至能爲彼界
不動行縁等者。由無明故所起非理作意。謂
此作意不上界之苦。而求彼故云
。即此作意由無明起故説爲果。或同時
或異時果。倶得伴共發彼行。問。無明發
行伴耶。答。若無作意欲於彼。雖
彼定。故要得也
二十
九右
五十六説即此所攝 五十六十八右云。
世尊言。行有三種。謂身行・語行・意行。當
知此中入出息氣名爲身行。凡爲導首
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曰愚癡者。先
順身業已。然後方起染行身業。如
入出息能起身業。故名。如是尋伺與
諸語業倶名語行。受相與意業倶名
。如是一切總説身行・語行・意行。諸有隨
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略纂十五十二
云。當知有支即此所攝等者。備師云。此
有支望當生處判。即屬當生處繋。此唯有
支一支。非十二支縁起支。景師此通以
因者。生此一地。生死現前能感此。十因
果亦此一地繋。若爾即知無明。無明下界
者。不上界業倫十五下三十
七右
二十
九左
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義蘊云。論如下無
明發上地行等者。謂入初定下地惑。而
初禪者必以欲界無明而發彼行。若生
二禪已上者理即不定。若起初禪或。即
初禪無明而發彼行。其有雖初定
。而修上定亦以欲界無明縁。
上地無明猶未起故。如無想天。得
欲界邪見倶無而發彼行。設以上無明
理無違*義燈六末三十右問縁起經云。
何不愛・取與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
種自界所行。乃至愛・取與是色・無色界諸
不動行等起縁。不道理。非境界故。
此愛・取唯自界縁。上非境界。如何第六
上地生上定故愛亦縁上。答。經
多分未定者。論約得定少分上縁。故
相違。又復經意雖愛・取縁。要因無明不
彼苦方起愛・取。故無明發非愛・取發
作意時如理相應不無明。由彼種
隨眠力故。令此不上界爲苦造不動等
故無明發。如二乘者有漏善心不於境
無明習氣力故。此亦如是。問。既有
地無明等種。不行。明内法異生不放
逸者。造福・不動隨眠發亦非行支。同
彼種故。答。不例。如近分定初刹那思。是上
地行。初起之時不上心不了方起。故由
下地無明發。若在欲界善果
造福業。即由了爲苦方求。既與如理作
相應。明非現愚能發行支。若近分定相
應之思。不根本報果者。可近分心爲
上生。修根本定彼種。既下論云。
即苦・麁等六種行相。有上生而起彼故。
故近分定説爲行支。明由下發。問。行支是
思。如何下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苦・麁
等六種行相。是惠行故。答。惠倶之思亦名
。爲行何失・演祕云。有義兩釋。一同
明。第二解云。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發業無
明見所斷故。得上定者不下故。然證
根本。近分未下盡故何名
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説上定下無明
。故疏非理。詳曰。且如空處未至定時
第四禪癡發彼行不。答。不發者何所以耶。
若許發者何順欲界無明發爲。二界無明不
倶起。若前後發便乃重發違論所説。故
今不取。又未至定許能招報。何非行支。行
支豈要伏惑盡耶。餘如燈辨。今助一釋。未
至・根本皆容不地無明所發。二種皆是不動
業收。倶得行。如次而招別・總報果。疏
初之者但云近分
二十
九左
要入彼根本應非行支 義蘊云。此
下外解初入根本定既未上無明。故知
根本行支亦用下無明
三十
此文可顯竟不起故 義演云。疏此
文可顯至竟起故者。此意即顯上八地有漏
未至定中皆無煩惱。由根本定故不
得起上八地煩惱
三十
但是下起未皆如此發 義演云。疏但
是未至定下地皆如此發者。意云。如身在
初起初禪未至行支。即是欲界無明能發。
又如初起第二禪中未至定行支。即由初禪
中無明發。乃至初起此想地未至定行支
即用無所有處無明發。故云但是未至下地
但如此發今謂義演牒文與現流疏同。
義演本正
三十
論彼愛亦縁於理無違 演祕云。論
彼愛亦縁當生地者。此文來意如疏已明。有
義彈論云。然此問護法煩文。彼受既非
。何事須此問。詳曰。按瑜伽論。十二有支
因果雜。如前具明。受支名雜。以觸爲
名爲因受。與愛爲縁名爲果受。前際果故。
受二別故此文起。豈容義徒致煩文
凡凌聖窮爲未可。義蘊云。疏若倶時現
行受若前時種子受於理無違。前種子受是
正受支。倶時現行非正支也。非種子故。上
愛倶時必染汚故非正受攝。或有解云。正
*愛支通種現五果。即種子爲愛縁。即通
現。由此瑜伽説受支名雜。即因果雜也。前
解爲正。瑜伽不因果倶正愛
三十
一右
業在引因造作名行等 義蘊云。意説。
三業倶造作故總名一行。故不之。被
取潤轉名爲有者。雖支五業種子。反
潤倶能有果故。同一有品不
三十
一右
薩婆多等定不同也倶舍九云。云何
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謂前後際各立二支
中際八支故成十二
三十
三右
十地論第八此翻譯謬 本出十地經
第八九左論隨經釋。彼經云。無明縁行者是
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觸・受是見現在
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於
三世轉 演
三十
三左
與瑜伽等同二未來等 瑜伽第九
二右云。云何縁起體。若略説由三種相
縁起。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中
際生已若趣流轉。若趣清淨究竟 義燈
六末三十
一左
云。准瑜伽第九分爲三際。謂初
中後。由前七愛・取・有。由待此三
現生・老死。此雖三世後報業造・潤・得果
三世時別初中後。剋實還過去十支因
現二支果。謂生・老死。以今生老後更
起無明・行等即名中際。以生等無明
故名後際。日即是兩重。非有部。・義蘊
云。疏但言三際至非謂三世。問。三際至非謂
三世意有何別。答。要隔生死方名爲世。際
即不然。且如前七初際。愛・取・有爲
。此之二際許同一世。又如後報業。現世
業愛・取・生等倶在未來。雖兩身
一世。際則分二。中・後別故
三十
四左
施設二重實爲無益 涅槃經寶疏第十
二云。唯識論云。如日是十二一重因果。足
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此言
兇悖。指斥三世諸佛無用故。若謂無用
佛成道三十八年已前。三乘皆觀二重因果
十二因縁。得道非一。法花・涅槃所説縁起
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觀一重因果
道出何經論三世耶。是佛隨機別説。如
何執文非其三世
三十
五左
九實三假 義燈六末二十
二右
云。論九
實三假等。據何名假。答。本釋云。顯生・異・
滅三相位別生・老・死。體即識等。故有・生・
老死三是假也。此自無體。攬他爲故。不
多法之爲假。名色・六處亦多法故。亦不
剋性辨其假實。行支非一。通假身語名爲
故。不思有三非一非色聲。亦應
無明・觸・受及愛倶非一事。各有多故。雖
觸・受及四愛等。不多事。故色・聲・思多事
是行。故知有支無其自體。即已潤六支。生・
老死支即前識等三相位。別更無異體。故名
假。西明三釋。一云識等多法立三依
生等。一云識等五法隨名出體。在不相應
一云合前二説。故名爲假。今謂不爾。若多
法立説有名假。名色等同。若依來生論不
三相位別。生・異・滅相非未來故。生・
老支非不相應故。又言或可體不異故説
假。此同本釋。故可正。要集雖更多
。自爲問答。愛・取相例。還云愛・取體用倶
別。行等用別體同。准此既云用別體同名
之爲有故是假者。此即前因。何勞別説
三十
六右
五十六與此同 五十六十六右
三十
六左
第十但言此中別顯第十十四右云。幾
一事爲自性。謂五。幾非一事爲自性。謂餘
義演云。疏此中別顯者。意云。瑜伽第十云。五
是一事不名。此論列。即明識等別顯
三十
六右
第十云 故分二種 第十十五右云。問。
幾支染汚。幾支不染汚。答。三染餘通二種
若不染汚善及無覆無記別故。分爲二種

三十
七右
非轉愛爲増上貪故 演祕云。疏非轉
愛爲増上貪故者。以上品貪而爲取支。故
愛増。非愛支以成上品取支。故
名爲愛増。由斯取等名爲獨相 義演云。
疏取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故者。且
外問曰。如轉識等五果種子有支。有支
轉化生等。即説餘有支名爲雜相。若轉
愛支取支。取支應是雜相。答。轉下品愛
増上品愛。名取支取支雜相
今但以下品愛支愛支。上品愛名取支
故。取支非是雜相故。非下品愛増上
取故。又取支通攝餘煩惱取支
也。問。且愛即起時必有無明。無明染心
無明應雜相。答。無明遍染心。不
而爲愛取。故無明非雜相 義蘊云。
疏支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等。以彼所増之愛
而爲取支。非是轉彼未増愛體而爲取也。
故無交雜。問。増與未増説爲無雜。潤與
理亦應然。何故論言餘是雜相。答。彼所
潤者即前種子故名爲雜。然取與愛現行各
別爲例不齊。況取支中兼餘惑。問。取支
既有無明。何不彼相雜。答。雖無明
然非發行者
三十
七左
第十但云是雜相 第十八左云。問。幾
是獨相。幾是雜相。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
相。問。何故行有是雜相。答。由二種説故。謂
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問。何
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雜相。答。由三種
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
故。問。何故識乃至愛與老死雜相。答。
二種説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
略纂四四十
一*右
云。四三是獨相行等是
雜相者。成唯識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
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謂能引愛非
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前名引因故。及
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由行被潤轉名爲
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
者。顯此三支有二種雜。一現爲果時與
雜。後門雜是。二因支相望自體亦雜。今
此事。謂即一識得名色・六處三種別名
觸・受非識故不雜。依雜染時者。謂識支。
謂前文説。由邪行故念心顛倒。顛倒現識
既熏種子。即名色支。依潤時者。即識種子
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依轉時者。
即此名色六根起故名六處支。非六處
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別顯苦相
者。識等五種生現行故。位顯三苦相生・
老・死。現在因苦相未能顯名識等五。至
現行位此五種所引生果。前後位別名生・
老・死。故言及顯引生差別因倫記三下十五
云。第四明相獨雜。三是獨雜等者。成唯識
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餘支相交
故。餘是雜相。謂前後義定不轉作餘支
獨相。與此相違是雜相也。謂能引愛非愛
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前名引因故。及能
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由行被潤轉名爲 
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者。
謂如識支時。通有五蘊但説識爲支。故是
一分。至名色時識轉爲名。名中一分。至
處時中識復轉名。非餘五處亦是一
分。但一識性往於三支。前後名異其義亦殊。
故名雜相。觸・受非識故不同雜。依雜染時
者。是識支。謂前文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
顛倒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識支。依潤時者。
即識種子爲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
依轉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
六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
別顯苦相故等者。現在識等現起五支酬
起。五支相顯。別顯苦相。若在未來同異
熟法。當有未顯合名生死。此生・老・死一爲
現在無明等七引因引。二爲愛・取・有三
生因生。故言及顯引生差別故。此生・老・ 
死於次生身現在起時増徴有異。離爲
。故言別顯苦相故。須知此宗現在識等五
支與未來二支雜相者。生支具攝識等
五支。老・死但攝受支後分。故名雜相
可。可老死潤生倶有識等五支

三十
八右
論無明愛取亦起善染 演祕云。論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者。有義彈疏云。説欲無
明唯不善者。此不理。助發亦通修所斷
故。詳曰。疏自問答有助・正別。正唯不善。助
無記。已作兩釋而不定判正非助。
何過見
三十
八右
對法云唯不善攝 對法第四初左
上屡引
三十
八右
問若爾取中名助潤也 義演云。疏若
爾取中既四取如何乃言修惑正潤見或助
豈有取支名助潤耶。解云。此中問意。若取
支中既有四取。然此四取是分別煩惱。即令
見道煩惱是正潤修惑是助潤。如何乃言
惑是正見惑助耶。又豈有取支名助潤
三十
八左
答彼是助潤合名取支 義演云。疏答彼
見助潤合名取支者。解云。答意者。取支中若
上品愛名取支。即唯正潤。若四取爲取即是
助潤。今合二名取支。故取支中通其正助

三十
八左
問何妨合名無明 義演云。疏問何妨
亦應助發或者合名無明。意難云。取支中既
正潤助潤。合名取支亦應發業之中有
無明唯能發助當業。此別助當業之無明應
無明支
三十
八左
答齊解亦得前准後故 義演。云疏
答齊解亦得至以前准後者。解云。今此唯識
論中。且據正發總別業之無明無明支
若發別助當業之無明非是無明支。今將
前無明支。准後取支*合無明支亦無
妨也。以取支中正潤助合名取支
三十
九右
大論第十通染淨 第十十二左云。問。
是諸有支幾唯雜染品。幾通雜染清淨品。答。
四唯雜染品。餘通雜染清淨品。問。云何生支
二品耶。答。若生惡趣及有難處唯是雜
染品。若生人天諸無難處此通染淨品。當
知餘支隨其所應皆通二品倫記三下
十右云。十三染淨門中。四唯雜染品者。謂無
明・愛・取及識。問。三煩惱是染。可知何以知
識是染。答。如上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
顛倒故是識雜染。此據中有末心爲支故云
四唯雜染。或第四是老死支。老死位中不
修學故。與染名識等五支准生支説。此等
六支實非染淨。隨總別業果得因名。成唯
識云。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
故。會此文云。七分位中容染汚。假説
二。餘通二種故。此唯染。説爲四支者。或
識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識據實。亦不相違
略纂大同
三十
九*左
大論第十如前已説 第十十五右云。
問幾支欲界繋。答。一切支。和合等起故。問。
幾支色界繋。答。一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
老耶。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
界繋。當知無色界繋亦爾義演釋三界別
四十
謂觀下界十二支爲麁苦障等* 義蘊
云。此意説。觀苦麁障等。能觀行相正爲
。以下支爲境界故。觀上靜妙離。雖
能觀行相。但是行支非正能治。非下故。
此行由下無明發正爲能治支。問。厭下等
觀。但是惠類何名行支。答。此與惠倶。隣近
行支。能造作是正行支。問。思與惠倶。行
能治。觸・受亦惠倶。何非能治。答。思能造
作性。又是善。復是現行。能招果故。正是行
支。由上思倶能治。雖觸・受
二支。以彼二支性是無記必是種子故。
波二支非能治也。此中據伏名
四十
即上地行支無明所發 義演云。疏即上
行支下無明行發以下一切爲境界故。其解
云。且如欲界中不善性無明支。能發起初
禪。初禪未至行。行支既得起也。即能却伏
界中倶生迷事貪癡等。問。如何此行由無明
發。彼能伏下無明支耶。答。無明發行。行力
漸施下地。無明無起。故説上行伏
無明。問未知未至定中。有多分行支。答。且
初禪未至定中有九加行無間解脱道。以
下地九品修惑。一一品皆有加行無間
解脱。故三九成二十七箇行支。能感初禪
中異熟果也。至勝進道有無不定。如對法
論等廣説。以下一切境界。故知即是縁
下界一切支苦麁障。雖上界一切
即縁上一切支靜妙離。靜妙離亦名
妙出。故説上行下界支也。觀此文
意釋通外難。難云。若縁上一切靜妙離
者。何故但説行能伏下。而不餘支伏
耶。答。行支是能治道。餘支非能治道。故不
説也。問。下伏惑道體既是惠。即惠此伏
界煩惱。何乃論中云上地行支此伏下地無
耶。答。據實而言。惠體能。今言行支能伏
者。約惠同時思。思能伏下地煩惱。非唯惠
。故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其同時心心所
總亦能伏。以思是業體偏説行伏。故不
。又解。假是惠伏。亦名行支伏下地
業之眷屬亦名故。所以思相應心心所總
行支也。亦由意能傳心發業。然傳
心發業異是無明。但從主爲名。此亦應爾。
論云。思於行蘊主勝故。故即十二法能
上地。謂遍行等
四十
此六行相及別抄説 瑜伽 略纂 倫
記 義燈中具釋
四十
瑜伽第十非究竟 第十十四*右之全

四十
一右
大論第十非支攝 第十十五右之全文
四十
一右
有人解云等 此段辨釋引文已出此卷
之初三右更不繁述
四十
一右
又不放逸外説爲依 義蘊云。問。不
放逸造別報非福行。即以三種無明縁。
既有現行無明。何故造總報福不動。即言
正能作意之所引發三種無明縁。
答。豈以三無明即令福不動。亦用
縁。若爾縁起下云。諸聖有學亦以
無明縁發別報非福行。豈得總報。耶。
故知但由不共無明種子。令彼不
不動果。遠起正法作意。發福等行。於理無
違。解脱爲依者。以解脱依也。或
勝解數名爲解脱
四十
二左
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 演祕云。疏亦
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者。上心牒伏救。伏救意
云。經中但云聖不業。何得此證
法人亦造業耶。故牒總非引對法
四十
二右
是故彼業説因於此眞實義愚生 義蘊
云。對法既云。未見諦者雖善等彼隨
。是故彼内法。不放逸者彼福不動業。而説
於此眞實義愚種子也。眞實義愚即不
共無明故。論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等者。若薩
婆多初後名一刹那無漏定。中間一刹那有
漏定爲雜修。若大乘初後有漏。中一刹那無
漏名爲雜修。問。少大二乘名何異耶。答。小
乘既無業種。故以初後無漏其有漏。令
淨居彼有漏果。故資有漏因也。大乘
既有下天故業種子。必藉無漏勝力方資。
故以有漏於無漏。資惑故業
。既不新招故大小別。問。無漏之法能破
有漏。如何無漏資故業耶。答。彼由無漏勝
定願力。能令故業感生彼天。即名爲資。非
水土及愛取等觀能資潤。亦非食長
養根大。故不相違。變易生死資其故業
自在官。與此相似
四十
三右
論由此應知不迷求故 演祕云。論
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者。若准有宗兩師
。故婆沙論五十三云。問。聖爲欲界引
同分不。有説。不造。欲界多過多災横
故。但造滿業。有説亦造。前説爲正。故順正
理六十四云。非諸聖者更能新作牽引後業
生死涅槃故。故經説。聖唯受

四十
三左
論雜修靜慮於理無違 演祕云。論
雜修靜慮等者。若准有宗修靜慮。新造
引業。招淨居果名爲雜修。不熏故。故
倶舍論二十四云。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
有漏淨居。釋曰。初後無漏。中間有漏。
名爲成就。由前後心中有漏
。既云感明造引業。不爾如何感義得
成。又婆沙論云。異熟因雜修靜慮五淨
民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
義燈六末三十
二左
云。論雜修淨慮資下故業等
者。准倶舍論。初後各一刹那無漏。中間刹那
有漏定。第四靜慮三心成滿。次漸修
三禪各三。大乘少別柤談雜修總有五種
一純有漏定熏修。謂生四靜慮。除五淨居
二純有漏定熏修。八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
定盡故。三漏無漏雜修。即爲定得自在故。
及受等至自在果故。即現法樂住。並生
等。四有漏定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
命行。資命・福果。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
乘及七志杞2前菩薩變易生死。此資故業
淨居者。第三所攝。然此雜修有漏爲兩邊
無漏一刹那居中名修成漏。如五淨居業異
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
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
業種。令勢殊勝五淨居。故非有漏爲
也。其力劣故。又初刹那有漏爲加行。伏
除定障。次念無漏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
一念有漏爲解脱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
中。無漏爲初後者。豈以無漏加行
有漏爲無間道耶。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
資相順方能生果故。又此雜修初起。唯在
趣三洲。以滅定初唯人故。或通六天。皆
見故。然不經生方雜修生。通利鈍根。鈍
根有退生下靜慮熏起方生 笠置抄中異
解云云。須者往見
四十
三左
對法雖言等 對法第七十七左上已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八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論有義無明後有業故 義演云。論
有義等者。此初師。是火辨難陀菩薩
四十
五右
十二三斷門 義演云。疏十二三斷門
者。如論言。自性斷・離縳斷・不生斷故。約
二支此三斷 今謂。諸門分別中言
者。見修非斷也。義演云自性等非也
四十
五右
對法第七等 對法第七十六左上已

四十
五右
有人解云等 義演云。疏有人解云者。
又是璟太二云。解意云。異熟思修道斷者。見
未斷故。眞實義愚見道斷者。已得聖故。且
此解。下疏主非聖爲
四十
五左
縁起下云且對法云等 縁起下十五
對法第七十六左此等文義如上具引釋已
四十
五左
五十九説非倶生煩惱五十九初右云。
問。貧等十煩惱幾能發業。義不能發。答。一
切能發。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
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發。
此業非任運起
四十
六右
若言發別報業者 演祕云。疏若言發
別報業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後句正破。
彼救意云。大論云。發三惡趣業。是分別者據
別報。難意可
四十
六右
又此中二説唯見道斷 義蘊云。疏
又此中二説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者。此中
前後師皆説。正發業無明斷。異熟愚既正發
業故非斷演祕云。疏又此中説者。解
三斷。兩師是他
四十
六左
彼人復云餘見斷 演祕云。疏彼人
至餘見斷者。顯異熟愚修斷所以。所以者何。
瑜伽既云俗・眞諦非福等。對法復以
俗・眞二苦於八苦。七苦既事。異熟愚迷
非福行。故異熟愚唯修所斷。以事故。
又對法第七云。由眞實義愚福・不動。眞
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義愚。故
知瑜伽世・勝二愚迷事理別。故修・見斷二
不同。問。准對法等異熟愚既是迷事。
斯愚修斷理契通途。疏人可見責。答。按對法
。釋異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汚性。無明
合時必不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准
論文豈唯迷事倶生惑耶。由斯疏序不
教理。・義蘊云。疏彼人復云異熟愚迷前七君
者。彼人意云。對法説。異熟愚發非福行。眞
實義愚發福・不動。瑜伽復次云。迷世俗苦
非福。迷勝義苦福・不動。故知異熟愚
即是迷世俗苦者。眞實義愚即是迷勝義
者。對法論説前七苦是世俗第八苦是
勝義。由此准知。異熟愚迷前七苦。眞實義
愚迷第八苦。彼師總結意云。前七多是事苦。
異熟愚唯迷於事故是修斷。以第八苦多
是苦理。眞實義愚唯迷諦理故是見斷。若
爾此師憂正。答。顯過如疏。八苦者。一生。
二老。三病。四死。五怨増會。六愛別離。七求
不得。八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四十
六左
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壞苦等 義
蘊云。彼師以異熟愚世俗苦非福行
眞實義愚迷勝義苦福・不動行。三苦中
苦苦壞苦名世俗。行苦名勝義。今之云。
若異熟愚迷前七苦中六・七。既是壞苦。即
非福行招色界。色界必無非福行果。豈
彼無壞苦耶。故知不二愚三・
八苦。問。三苦八苦相攝如何。答。准對法
八苦之中前五攝苦苦。次二攝壞苦。後一
行苦。問。下*論以十二支三苦。生通
三苦。老死除壞。何故對法生・老死唯苦苦
耶。答。對法以三・八相攝。據行相増故。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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