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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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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八本
之二

六十
二右
一者性能生果故 演祕云。論
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者。有義。問。親因縁種
熏時望果。爲定別世如異熟種。爲亦許
一期身世。答。疏一。等流増上性同易感。此
念熏已後即能生。非異熟。彼難招故。二
云。此如業種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
故。而立命根。説親種第八識一期功
。若許世同熏熏果。一期生種義即不
成。所引所生世各有異故。自種生果雖無
盡。隨業可一期別故。若爾與業種
何別。説有盡相無盡相耶。解云。業招
已雖種子。後更不異熟果。其延壽
法聖生淨居。皆資果未盡之業。業若受
果已盡之者。設得勝縁終不更能受於果
他。故名有盡。若名言種爲一業引生一期
。後逢縁引復能生果故名無盡。非
果一期功能無盡。詳曰。觀有義意
也。今先議世後定優劣。世有刹那分位
生死三時差別。若所熏種所生現果與能熏
前諸世而必不同。無一念有二現
故。諸所熏種望所生果。許同世。種自相
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諸名言種。皆得
二種習氣。善惡等種生善等現刹那世並業
所感識。諸名言種。望現果世可不同。疏
此義説言同也。不爾論云性同易感等
徒爲設也。後義雷同。總判世別。理爲未可
六十二右増上更無別體即等流性故 義蘊云。
此釋論中等流増上二非別體。倶言易感
一切。根發識此即増上非等流故。由
此前説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
彼取餘。問。但是異熟亦必増上。何獨云
耶。答。雖實所増上果多分易招故。
異熟中略而不説。以異生故。問。如五根發
識七生六八。此雖増上何必同性。答。此
中但約等流同體者説。亦不相違。疏第
二解。別配等流性同増上易感。即無過失
理爲
六十
三左
解頌答問於中 義蘊云。疏解頌答問
者。謂前問曰。唯有内種而無外縁。由何有
情生死相續下有四復次。答。此即第二復次。
上問故云
六十
三左
即攝論第三三種熏習 演祕無性
攝論第三。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
別。三有支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
異熟差別。三縁相差別。四相貌差別。釋曰。此
阿羅耶識差別云何者。謂已信解阿羅耶識
相成熟義。復問差別。答。或三種或四種等。
名言熏習差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有
天等我眼色等法。去來用熏習差別。由此我
法用影顯現。諸識生起功能差別。我見熏習
差別者。謂四煩惱所染汚意薩迦耶見力故。
阿羅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有支
熏習差別者。謂福非福不動行増上力故。於
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六十
三左
彼論但有言説熏習 論一名言熏習謂
有爲法各別親種者。名言熏習即攝得三性
。然攝論意。唯有顯境
六十
四右
瑜伽七十二聲自性唯無記瑜伽七
十二十三右云。如是五事幾去來今幾非去來
。答。四通三種。眞如非三種。問。如是五事
幾欲界繋幾色界繋無色繋幾不繋。答。欲色
界繋三。無色界繋亦爾。正智一種。若唯出世
間是不繋。若世間出世間通繋不繋。眞如
倶非一種。問。如是五事幾善幾不善幾無
記。答。相反分別通三種。名唯無記。眞如
善。精淨善巧所縁義故。非能攝可愛
故。正智唯善
六十
四左
有因外縁以分二別 演祕云。若依
外者名表義名者。有義彈云。五識一切皆依
外故。應表義。詳曰。由他名自能熏
。以自他對以外名。不根塵以明
内外。何得謬以五識難。智者應
六十
五右
若依無漏唯無漏芏善 義蘊云。疏若
依無漏名熏種此唯無漏善者。問。若凡夫依
如來名等種豈無漏善耶。答。以無漏善
名無漏善。其實即是有漏顯境所攝。然今
此説無漏名熏唯無漏善者。此但約
薩後得所熏種也。問。前言名從聲本説爲
無記。菩薩之聲既唯有漏。名從聲本
無漏。佛不種非此所論。何故此云
漏名熏種無漏。又前疏云。若依外者名
義名。何故此云名在内。答。前約五法中名
體是有漏。從本無記。後約名隨無漏心變
故。言無漏。前約聞多外名。此約諸聲爲
故不違也*義演云。疏若依無漏名熏種此
唯無漏善者。爲十地菩薩無漏意識中縁
詮名等。亦相分中熏成無漏種子。若第七識
平等性智。縁能詮名言。亦相分中熏成無漏
種子故。亦爲名言熏習。又十地位中。許
漏五識諸根互用。其識亦能縁名言
故。十地位中前七識中。皆有表義名言熏

六十
五右
内名爲縁熏五蘊種 義演云。疏内爲縁
熏五蘊種等者。意云。名由内發故云内名
縁。即第六識縁能詮名而熏成種。問。此
第六識亦依句文熏習。何故唯説名言
種習。不句文薫習
六十
五右
雖亦依佝進退等 義演云。雖亦依
句等至進退等者。總答此問。雖第六識亦
句等種。然攝名句等三。總名名言熏
。疏進退攝句字故者。意云。句詮差別。勝
字作所依勝。名能詮法勝。故但説名言熏
。又解。句是名家果。是名字因。名爲進即
句果也。名若退攝。文因故。依名進退即
句文。今説名言熏習亦攝句子。然但依
名建立
六十
五左
攝論唯據唯有漏 攝論第四三右云。
言説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者。謂彼身等皆由
名言熏習種子者 。謂染汚意我見熏習爲爲
因變現。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丈熏
習種子 義演云。疏攝論唯據言説名唯
有漏也者。若攝論中唯説有漏表義名言。即
生死善惡業所感有漏表義名言説。不
無漏也。無漏名言非是業感故。若唯
識論説二種名言。即通有漏無漏也。據
而言。立名言等三種熏習意。唯生死位中。
此三熏習。常相隨故。亦不無漏法中
名言。若無漏法中有名言熏習者。亦應
我執有支二熏習等。無漏後得既無二熏習
故知。無漏中立名言熏習。今此論傍約
義説。許無漏。非正所明。故攝論約
漏位名言熏習文盡理也
六十
六右
論隨二名言 各別因縁 演祕論隨
二名言至各別因縁者。問。表義聲界。顯境名
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能爲
諸法別因。答。因二名言。隨應相見熏諸法
。爲諸法因。理無爽矣。疏具斯意。尋之可
悉故。世親攝論云。名言熏習差別者。謂眼名
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眼生因。異熟生眼
彼生時。用彼爲因還説名眼。如是耳等
名言差別亦爾
六十
六右
論二我執習氣我我所種 演祕論隨
二我執至自他差別者。問。凡夫有學有我執
者自他有差。無學等聖二執已亡自他體等
答。由許彼此情生。起自他執。執見既
斷物我心亡。得同體悲自他封息。依著不
我我無。非我我無體成同別。故無學
聖體得今謂。局斷難信。如平等性
。不我執終不得。由之而言實令
自他成差別。本在我執。然言非我無
體成同別。此豈理乎。如次下疏中具釋
六十
六右
非如攝論唯説第七 無性第三九左
上已引。我見熏習差別者。謂困煩惱所
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頼耶識中。有
我熏習差別。有支熏習差別者。謂福非福
不動行増上力故。於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
乃至老死熏習差別。義演。若。攝論中説。我
執熏習。一切時常相續。第六識中我執熏習。
即有間斷。所以不第六識
六十
六左
然不善中惡多於善 義演*云。疏然
不善中取言諸者顯惡多於善者。善業果即
狹。界寛惡趣。便於六趣中。唯人天是善趣
故云狹。界寛者。即上界及欲界人天少分。皆
是善也。若惡業又即趣寛界狹者。唯在欲界
惡業果。趣寛者。若惡趣中四趣是惡。
謂修羅・鬼・畜・地獄也 今謂。諸字似
。於上善中。簡別無漏以標有漏。惡無
故加諸言。或可。諸論師中曾爲此釋。疏
亦用之叵趣訂
六十
六左
論應知我執是増上縁 演祕云。論
應知我執至是増上縁者。問。此三熏習爲
周別。答。其義不定。後二熏習。定是名言。名
言自在後二。即諸無記而非執者。及
無漏種。皆非後二之熏習故。若以我見
有支。言應四句。有我熏習而非有支。謂
無記執所熏之種。有有支習而非我見。謂善
惡心不執者。有二熏習。謂不善執。非
者。無覆無記無漏種等。有三習。如
界中分別我見諸相應法
六十
七右
或通無色佛處聽 亦通無色。無色界
中。即約波羅蜜多聲聞。廣惠聲聞以
色心能縁一切法。佛邊聽法。六識縁
。而熏成表義名言種。即説是地前菩薩
無色界也。即約無學故。之無色諸天佛
邊聽法。然不異生。以無色界異生無
表義名言熏習。又彼界生不心縁
界色法故。今約聖者言。若馬異生六行
無色定。於欲界身上。亦能聽法。亦有表義
名言熏習
六十
七左
第五位次名言熏習通十地 義演云。
疏第五位次名言熏習唯除佛位乃至無漏
通十地者。若至佛果。即無名言熏習若第
六識有漏名言熏習。即第七地終心有也。若
八地已上。唯是無渥第六識名言熏習故。
八地已上菩薩無漏意識。聽法縁名等
無漏種子也。餘六識者。即是第七識及前五
識也。故無漏第七平等性智。縁名言熏習。
及有漏第七識我執熏習等。知通十地也。
然法執熏習。即是前名言熏習攝。不是後
名言熏也。若十地中有漏五識熏習者。
是名言熏習也
六十
八右
聖説不共無明亦無 縁起經十五
云。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者。彼除一種不共
無明引發放逸爲縁生行。又十六左云。内法異
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
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向解脱
而引發故。雖善趣殊勝生。而非
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四種無明斷増上縁
諸聖者學不共無明永斷故。不
義演云。若未十住第七住心已前。即名
外法異生作二業外道等故。名
外法異生。答。若至十住第七心以去。即爲
内法異生。更不退作小乘外道等故。第七
住名不退位。入第七住已。亦伏分別我執
已上今謂。入第七住已上伏分別我執者。此
釋未詳。何者疏言資糧位起。此位中有十住
十行十迴向。何唯第七住可以准知。義燈雖
異説。然内法異住爲四善根
六十
八右
論此頌所言有支氣氣 義燈六未
左八論云此頌所言等者。問。相見等取由
招。云取倶。今三熏習。我執習氣非
招。如何得業習氣二取習倶。答。前
業與習氣倶能生現果是親疎縁。今
此亦望業習二倶能生現果親疎差別。不
業招我執習氣
六十
八左
非此二種體自能熏可名取也 義蘊云。
疏非此二種體自能熏可名取者。我執名
言雖亦熏種。但名二種熏習。未
別能取取此二。而熏成種方名
取習氣。又執我我所。及縁名境。而熏成種
即是二取習氣。今言非此二種體自能熏者。
所執之我及名等境。不自能熏。要由
分方熏種故。今此准前二應所熏取。但
論中不彼取故此不述。*義演云。據
其道理我執等亦能熏習今者。但約別能取
所支二種二取也。其實不妨。我執等亦
是能熏他
六十
八左
論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義蘊云。論倶等
餘文義如前釋者。問。前相見色等。皆是名言
種子。是業所感故言倶。謂業種二取種
是疎親縁互相助義。今取我執種二取
既非業感。即不相助。何以得前。答。我
所熏相質同種。親生當果業助力
方始能生故。義如前不相違
六十
八左
然此熏習如理知 演祕云。上三習
氣與十一識相攝云何。答。按無性・攝論第
四本論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
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言説。此由名言熏
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
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十
一識之名。當如下解。故此不
六十
九右
此應第二方解其惑 義蘊云。疏此應第
二方解其惑者。此中以惑苦取。頌先言
業。第二方解惑也。有云。據潤生次潤生
惑居業。後理未可*義水鑋*云。疏此應第
二方解其惑至此非例者。此辨惑業苦三次
第不同。據論本次及諸經論。皆先言業。次
惑幷苦。故本頌云由諸業習氣等。何故
長非論及本頌文。有何意耶。答。今據
發業次第而説。要由惑方造有業等。能
苦故。諸聖教非此例
六十
九左
感異熟生 義演*云。疏感異熟生者。意
云。無起業及無漏業唯感異熟生。不
總別報業。問。別報業是不異熟生耶。答。
異熟生。不無記業及無漏業。思可
知也。即無漏現行。從異熟識中種及生。勿
異熟生也*今謂。謬之甚矣。不

六十
九左
對法第四亦是不善 義法四初右云。
自性不善者。謂除染汚意相應及色無色界
煩惱等。所餘能發惡行。煩惱隨煩惱此復云
何。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
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是有覆無記
 義演*云。欲界中倶生煩惱不業者。乃
多類。略述五種。一者即如欲界中倶生
貪慢無明。倶生身邊二見倶起者。即是有覆
無記攝。二亦有獨頭煩惱倶生貪慢等。雖
倶生身邊二見倶起。以不
故。亦是有覆無記性攝。據何教説。答。如
縁起經中説。持戒比丘所發貪慢癡。彼信
慚等折伏此貪慢癡故。若貪等亦是有覆無
記攝。解云。其持戒比丘。雖是凡夫。爲持戒
故得但厭生死福業。所起信等。希
出離故。其貪等成無記性。又其比丘。或時
目觀五欲境及女人珍財。而生邪行及偸
盜殺生等十惡業。道雖犯是戒。唯除
。愧此所起貪等即成有覆無記性故。倶生
獨頭貪慢癡等。由慚折伏有覆無記
故。又若自餘人非出家。見好食。則即宜
位而起貪癡心此心。遂即邪行偸盜
殺生等十惡業造。即説。此所起貪盜名正發
。即是不善性也。三者欲界中倶生貪慢癡
等。不身邊二見倶起。然其獨頭貪等。亦
是有覆無記性攝。其由何者。如人於
在身心縁未來世。人天善趣後有身而
貪愛等。多分是有覆無記性攝。少分是不
善性。若縁未來三惡趣後有身而起人。雖
好境錢物等而起倶生獨頭貪慢癡等
其人心亦不擬退求色境錢物等。不
。以惡業故。其貪等故成有覆無記
及發者即是不善性。五者亦有獨頭貪癡慢
等亦是有覆無記性。即如九種命終心倶生
受倶故。除此五種已外餘者能發業。是不
善性
六十
九左
然縁起經上卷無勝功能 義蘊云。疏
縁起經上卷至有覆無記者。此欲界發
善行無明通有覆也。若由欲愛等者。明
業惑。此愛取下。兼明潤生惑。由信伏故皆
有覆攝。問。其相云何。答。謂如人愛知足
欲生彼。便有無明此福行。由於教
深信心。生決定想伏諸惑
有覆。問。彼文但言欲愛等。云何以此證
耶。答。由不了善趣等苦。而生愛染
故定有癡。若有説言。欲界有覆無記。於
諸行勝功能者。以此爲證。令有覆
亦能發已上義燈。分別縁起初勝法
門經上六右云。世尊告曰。諸有現前愛非
。増上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根。造非福
。一切皆由因於果非福行中不
。彼由意樂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失
故。起非福行。如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
以爲勝縁。非境界愛及不善根。若由
諸福行。彼信爲依。及造斯行。於
生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
有覆無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
勝功能對法抄第四八右曰。縁起經。
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漏及不動行。非
明爲縁。瑜伽説。無明通發三業三會。一
云。内法異生不放逸者。即解脱決擇不
。非見道無明所發。唯修道無明發唯
故。四無明唯見故。二解縁起經有覆
無記。信所攝伏發非不善。四無明發據
有覆發亦感總報。三云有不善位在唯無不
共相應二種非不種子多分無位支發。爲
餘異生所以不説。非隨眠發總報
七十
二右
瑜伽第九十二因縁論 第九十三左
第十三左九十三對法第四八右十地第八
天親十二因縁論
七十
二左
總五事中一分爲體 義演云。疏總
五事中至一分爲體者。意云。於體如下別別
出十二支體也。問曰。總十二支以何爲
體。答。且如五事中。但以相及分別二法
體。問。何故不名體耶。答。准下五法中
名屬邊計所執。是無體法。所以不名。此
十二支。依他起法。若依三性體者。即用
依他起性體。以*邊計無體故。如蘊處
界中。但取有漏故。三分不無漏。何以故。
若非蘊性故。問。若有漏即爲體者。但如
十二處中外六處。十八界中外六界。是爲
耶。答。不然。但約有漏。有漏者得支體
内外也。何以故。以外境法
故。又須辨。又解云。或攝境從心總得
支體。又解云。一分者。即十二支中。用内六
體。不外六塵故云一分。界亦准
此。問。分別既是心心所於分別中得幾
。又於相中得幾支。答。相通攝得十二
。分別唯攝心心所。准可知也
七十
二左
記經云非餘法 縁起經上初左
文。十一殊勝如次下釋
七十
三右
大論第九 不取餘法 第九十七左 云。
復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
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淨愚・七増上慢
取十九及五種無知。瑜伽明七種與十九
及五種相攝
七十
三右
對法第四名無明支故對法四九左云。
四縁相立支縁。且如無明望行。前生
習氣故。得因縁。由彼熏習相續所生諸
業。能造後有
七十
三右
答曰不爾彼非因縁故 瑜伽十五左*云。
問。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因縁者自
體種子縁所顯故
七十
三右
大論第十説爲一事 大論第十三左
*云。問。何因縁故。無明等諸有支作是次
説。答。諸愚癡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次
即於彼發起邪行 此所言愚。即是無明
一事也
七十
三左
非如小乘約分位辨 倶舍九十二右云。
論曰。傳許。世尊唯約分位諸縁起有
二支。若支支中皆具五蘊。何縁但立無明
等名。以諸位中無明等勝故。就勝立無明
等名。謂若位中無明勝。此位五蘊總名無明
乃至老死最勝。此位五蘊總名老死故。體雖
總名別無失廣説
七十
三左
此有十九第九等説 演祕云。按
九十七右具明十九。今略數之。於前際無知。
後際無知。於前後際無知。於内無知。
外無知。諸行起無知。於業無知。於
無知。於苦等四諦無知爲四。於因無
知。於因所生諸行無知。於六觸處
實通達無知。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
知。如是略説十九無知。七無知者。一世愚・
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
淨愚・七増上慢愚。五種愚者。一義愚・二見
愚・三放逸愚・四眞實義愚・五増上慢愚。六無
知者。無知・無見・無有現觀・愚癡・及無明闇。
問。十九與彼七五六等相攝云何。答。攝
彼七者。初三攝第一。次三攝第二。次三攝
第三。次三攝第四。次四攝第五。次二攝
。後一攝第七。次攝五者。五中義愚通攝
十九。見愚攝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
於業・異熟・及倶無知。眞實義愚。攝於師
等乃至道諦所有無知。増上慢愚。攝最後無
。次六相攝者。論中但以六七相攝。不
十九。義准知故。故論云。如是六種無明
差別。隨前所説七無知事次第應知。於
後二無知事。總合爲一。起此最後無明黒

七十
三左
大論第十此爲實 故 第十十三左五十
十七左五十五十一右演祕云。疏大論第十
至皆言實有者。按第十云。九實三假。同
論明。五十六云。當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
有。諸所有支是實有法。五十五中明諸煩惱
假實之支。如前數引。今闕不
七十
三左
又縁起經文勢同 五十六十七左云此
諸見及貪等對辨已云。是故當知。別有
無明。是心所性與心相應
七十
四右
十地經子時果時 今謂。經無此文
論八八左云。論曰。是中無明縁行。無明因縁
行不斷助成行故者。無明有二種。一子
時二果時義演云。疏十地經云。無明有二
種子時果時者。子時者即是種子。果時即
是種子果時即是現行。此依舊論辨。若新經
論中。即説種子現行也。意説。無明支中。有
種子現行二種
七十
四右
縁起下卷謂隨眠等 下卷十五右云。世
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
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異無明。三者相
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今引
。爲無明通現種也。具如義燈中釋
七十
四右
又唯發業通不善無記 義蘊云。正發
無明既唯見斷。即欲界中正無明支。雖能發
三種行。唯不善攝。第六卷云欲界分別煩惱
唯不善。上二界者。即唯無記。亦能正發。如
二定已上。皆用上無明行故。問。欲界
有覆無明定倶生。爲能正發趣行不。
答。縁起云。若欲受由造諸福行彼信爲依。
乃造此行。我施殳爲有覆無記。言諸福
。理兼正助。故知。欲界有覆。亦能正發。准
文取義。即欲界外法異生有諸行。能發
無明。皆唯不善。若内法異生放逸者。設發
二性。若不放逸者。即唯有覆。此設現
行相應無明有説。不放逸者。唯以不共無明
種發行。即不善也。問。如何福行不善無明爲
能發耶。答。爲遠因故。若求福業欣
。能發明即不善攝。若求生淨土及見佛
能發無明。即是無記。與所發行必不
。彼唯善故。問。准下論正義。然無明支正
行者。唯見所斷。云何此説倶生亦能正
行耶。答。下論約外法異生等正發無明
唯是分別今依縁起内法説。亦不
。或縁起約福行多故。言諸福行。亦
相違。前解爲正*
七十
四右
非發福非福如對法第七 對法第七
十六左演祕云。疏發福非福不動三無明別等
者。所發福等而有三種。能發無明但有
也。按對法之。由異熟愚非福行。由
一向是染汚性。無明合時。必不受信
異熟行相正見故。由眞實義愚不動行
眞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義愚
未見諦者。雖善心。由彼隨眠所隨轉故。
亦名愚癡。由彼勢力。於三界苦
。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
七十
四右
大論第九十地經説 第九十八右十地
論八九右云。如前説無明有二種。一子時二
果時。行乃至老死亦如是。先際後際滅。中際
亦無。是故不説。云何攝過觀。所謂三道攝
苦因苦果
七十
四左
羯刺藍等 九十三初左云。既命終已。由
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
母腹中。因識爲縁。續生果識隨轉不絶。任
持所有羯刺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胎。始
治藏乃至老衰演祕疏三識支至恒
隨轉故者。乍觀所引九十三等。似識支唯
種子餘識。理實但證頼耶爲支。
餘轉識。非
七十
四左
彼下文云之所隨逐 九十三三右云。
又即此藏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
色種子。復爲當來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
子。復爲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
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爲先。受爲
。遍能牽引諸自體 演祕云。疏文云
至之所隨逐者。言此識者中際識也。後際名
色名曰當來。由中際識能引後際名色支
故。名色種逐彼識也。問。言隨逐者。明
也。即彼論云。名色種子復爲當來六處種
之所隨逐。乃至受支作法亦爾。如何能
是第八識。答。識若第八。第八能持諸種
故。後際種子可隨逐。中際之種若非
頼耶。何有種子相隨逐前引後耶。義蘊
云。疏又云。又即此識當來有名色等種之所
隨逐等者。今言此識本識種。言隨逐者。
識爲縁引當名色故。云隨逐。乃至隨
逐觸例亦然。問。今言此識今識
之種。爲當識之種。答。種雖實是
當來識種。若今識種。與當名色即無縁義
云何隨逐。問。但言此識。何知即是第八識
耶。答。若縁識種即入名中何得更言名色隨
。有云。識時名色等種名爲隨遂。由此證
知是第八者。其理不爾。乃至觸受亦言。
當受之所隨逐。豈觸支持受種
七十
四左
問曰若何故大論唯一 第九卷十八
上明無明及行去眼識云何。謂於
止眼根別色境識。戸斤有福非福不
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所生果識如
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再。由所依
及境界起了別差別應知。此於欲界
六種色界唯四。無色界唯一
七十
五右
答曰九十三中説六識身 九十三三右
*云。如是無明以爲縁故。諸行得生。行爲
縁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行法中。但
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
名説六識身演祕云。復有釋云。若初
受生唯是意識故。就相續六識身。詳曰。
大乘初生唯八識。今云意識違宗過。今
助一釋。理實結生是第八識。據後相續
六識。故説六識。・義演云。此並六識
識*文其三解。一云。彼論説六識爲
識支者。約就一切有性名。論相續身
也。然一切有情身始終而言。若在欲界
六識。在色具四。無色唯一。第二解云。彼論
六識爲識支者。即就小乘宗説爲論。彼未
第八識故也。第三解云。六識爲識支者。
或可。約一箇有情身中一切識始終言。
欲六色四無色一也今謂。疏唯二釋。引
巳。初約二乘而解。後就一身而解。分
三釋未可也
七十
五左
大論第十胎藏苦故 演祕云。按
論第十三十四右幾能生苦謂五。幾苦胎藏謂
五。幾唯是苦謂二。釋曰。謂無明・行・受・取・有
五。能生當苦。名能生苦。其識・名色・六處・
觸・受五。是種子。是彼當來生死等因名苦胎
。生及老死二唯是苦。既云識等名苦胎
。明非是現。問。既云苦胎明能生苦。何
有能生苦收。答。潤・未潤別去果遠近
不同。生老死二。正名爲苦。是彼苦因
苦胎藏。依主釋也。疏本多云胎苦
寫傳誤也。問。設云胎藏苦持業得名。復何
爽耶。答。雖有漏法體皆是苦。所引之文意。
生等二果名苦。故無明等名能生苦。生
老死二唯是苦。故知。胎藏是苦之因。依主以
今謂。此説未詳。下亦言胎藏苦。何
必寫誤。義*蘊云。疏胎藏苦者。有云。五果種
子名苦。在第八識中。義同胎者。此理不
*爾。彼論説。識等五名台藏。即生老死
二。正名爲苦。識等五種。能生於彼因故。名
苦胎藏。由此疏引證是種子
七十
五左
大論第九名爲識支 第九十八左*云。
眼識云何。謂於當來止眼根別色境
識。所有福非福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
彼種子所生果識如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
知。亦爾義演云。疏問若爾何故大論第九
云乃至於生死亦然者。此中間意。答名色・
六處・觸・受等五支。唯是種子無現行者。何
故大論第九。云福非福不動三行所熏種子。
六識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名爲識支耶。
種子六識者。即説此前六識種子。能生
六識果也。又處處聖教説。行支熏於識。即
識與名色互爲縁。故知。現識得縁。
種子不縁故。又説。識入母胎。故知。現
行第八識支。入母胎結生。種子不爾。又准
十地論云。無明有子時。乃至於生老死
然。故知。識支皆有種子現行名爲識支。以
聖教説
七十
五左
約當生果位中説有前後 義演云。疏云
約當生果位中説有前後者。意説。有現識
者。縁當來生老死中。説
七十
六右
或於現在其實唯種 義演云。疏或於
現在至其實唯種者。意云。十支因。是過去。生等二
支果。是現在。即此現在生等果。是過十因也。
生老死位。於此位中。説在識以爲
。其實唯取種子識支。是正義
七十
六右
不爾便違胎藏苦故 演祕云。疏不
爾便違至胎藏苦故 者。顯第十及五十六
文言總也。若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前引。五
十六云。現法中識爲福非福及不動業之所
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能引當來餘身識
等生老死苦。又云。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
種子性。隨所依時。曾得衆苦引因之名。今
已與果名生老死。復得苦。准此等。明
識等五唯取種子
七十六右乃至説受皆准此知 義蘊云。疏乃至
説受亦有二至皆准此知者。大論第十云。受
二種。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
。二謂現法與受爲果。受者此二受中。前
種後現。皆准此知。或約當生或現生老故。
説通現。實唯種也
七十
六左
又五色根及餘諸名 九十三二右
全文也。續此文云。由持所有根等。隨
在在相續流轉不絶。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
是故云識縁名色。名色縁識。於現在世。猶
束蘆相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爲
其前際。中際縁起。諸行得
七十
六左
大論第九皆名色支 第九十八左云。
受蘊云何。謂一切領納種類。想蘊云何。謂一
切了像種類。行蘊云何。謂一切心所造作意
業種類。識蘊云何。謂一切了別種類。如是諸
蘊皆通三界。四大種云何。謂地水火風界。此
皆通二界。四大種所造色云何。謂十色處。
及法處所攝色。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
色界有八及法處所攝色。然非一切。此亦
二種。謂識種子所攝受種子名色。及於彼
所生果名
七十
六左
此論下云通取五性* 義蘊云。准
下文。總攝五因。但有餘四支相雜之義
三性。今疏結云通取三性
者。此有二解。一云。引下五因。但證雜義。通
三性。兼結前文。不下文。許三性
二云。准下三性分別門七分位中。亦記
故通三性。疏云此論下者。雙顯二文。前
支雜故。説總攝五因。後明性雜
三性。二釋倶得。前解爲
七十
六左
或名色種立餘四種 義演云。疏名色
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者。意云。名
色支既攝得識等五支。即具五蘊。於中隨
勝立識等四支也。通三性體者。意名
色支既攝五蘊。五蘊通三性故名色。支體
亦通三性。更有外難。問答如演祕説
有義彈云。五蘊三性爲此支者如何得
此論第二復次説耶。別説五支既唯異熟。
明知。總攝不三性。何得證通攝三性
詳曰。別總既異。性何必同。若以別性
同。應別體於總體體令各等。體
既不齊。性何令等。又大論第九名色三性。
此第二釋。那知彼義而論。不爾何須
分爲二釋。以此而言。疏固無
七十
六左
若約名色不雜亂説此支等 義演云。疏
若約名色不雜亂説此支等者。疏主解
云。即色蘊中。唯取扶根微塵即除五根。五
根即是六處支中攝若識蘊中。唯取現在世
六識。名名色識。即除第八識。八識是前識
支體攝。又除第七識。第七識非是業感。不
十二支故。又除前念六識等無間意
。前念六識等無間意根。六處意根攝。又行
中攝。即取想蘊全。色行識三蘊少分。名
名色支也。行蘊中除觸。取餘異熟心心所
也。哲法師解云。識蘊中取第八識名言種
。是識支攝。現在第六識名言種子。是六處
中意根攝。爲五識中名言種子。即在色名
攝也。此解亦有道理。任情取捨。餘者同
前疏主解
七十
八右
此約一意即義説別 義演云。此約一
意者。即一意根也。意説。即約一意根上義分
現在世過去世。即義説現在六識名名色支
中識蘊。過去世六識名六處支中意根。若不
他上上來解餘者若説識攝入六處
之中意根者。即名色支中闕無識蘊。若
爾時六識攝入*色名支中識蘊者。即六
處支中闕無意根也。故於現在六識種子
。義説二也。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而爲
他者。意云。此約一時倶有識等五支種子
論也。問。六處意者云何倶有。答。倶時識種
子對世名意。故五種倶有。爲約當來生時
分位説者。即名色具足五蘊。即如當來世
初入母胎之時。爲初一念倶名爲識支。從
第二念後至四七日來。名名色位中識。在
過去名爲意。亦名中攝。未六處支。故
第二念後。乃至四七日以來名色位中。
亦有過去六識等無間意意根。此等無間
意。及餘心心所法。皆是名也支攝。故名色
支具足五蘊六處者。無六處用
六處
七十
八右
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而爲論 演祕云。
疏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者。問。六處意無云何
倶有。答。倶時識種對世名意故五種倶。燈
一釋。與疏稍別
七十
八右
有處亦説義准此知 義演云。疏有處
亦説爲現行義皆准此知者。意云。有處云
處支是現行非種子者。依前名色支會云。
亦約當生分倍説故也。其實唯取種非

七十
九右
大論第十謂三界 第十初右云。欲
*受云何。謂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欲界行
染汚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云何。
謂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色界行。染汚者
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云何。謂無
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汚希
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義演云。疏大論
第十初云。愛謂三界愛者。此中愛支。唯是第
六識中愛。以此愛能縁後有身而起因生
愛故。即是欲愛・色愛・無色愛也
七十
九右
十地論説 如上屡引子時果時之文
七十
九右
瑜伽論説令生相續 瑜伽論五十九
云。當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
全耶。答。當全。非全。何以故。若未
。於自生處方得生。非離欲故。又未
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麁重。隨縛自身。亦能
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縁。當知一切煩惱
皆結生相續。第一卷中釋
七十
九右
大論第 第十初右云。欲取云何。謂
諸欲所有欲貪。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
所餘見所有欲貪。戒禁取云何。謂於
迦邪見所有欲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餘三
通生三界苦果九十三三左亦同
七十九右欲取云何與諍故 義演云。然大論中
欲界貪。唯在欲界。後云三見。通出三界
謂三界中身見。名我語取。三界中見取戒取
見戒取也。然瑜伽中在家起四取者。唯
欲界人中説。若天上雖出家。外道亦
後三取。然欲貪取我語取。即通見修
。若見戒二取唯見斷也。我語取者。即是五
見之中身見也。如諸外道。執受我時。但有
空語實我體。名爲我語取。取者耽著爲
取。識由我爲先。耽著不捨故。立取名
又取有二種業。一由此四取淨爲
故。諸家俗人。以欲貪取先。淨財色等
*興諍也。若出家外道。以自見是。撥
他見非。而起見戒二取。及身見等而興
諍也。二者四取。即與後有根。以此中四
。通能發業亦能潤生。由欲人起貪欲
故。便能資長欲界識身中五根應也。由
外道取後三取。後身行向三界中受身也
義蘊云。謂欲隨説分別作受士夫之相。因
言執。或因起言名我語取。即我見也
七十
九左
瑜伽上下皆四取體對法第七二右云。
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執
取淨根取後有。是取義。何以者何。由
欲。繋縛耽染爲因。諸在家者。更相鬪諍。
此諍根本第一取由貪著見。繋縛耽染爲
因。諸出家者。更相鬪諍。此諍根本是後三
取。六十二見趣是見取各別。戒禁多分苦行
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薩迦耶見我語取。由
取戒禁取諸外道輩。更相諍論。以是處
見不一故。由我語取。諸外道輩。互無諍論
我有性皆同見故。然由此取。諸外道等。
正法者互有諍論。由彼不無我
故。如是執著諍論根本。復能引取後有苦
異熟故名爲 若能取等者。義蘊云。能
取謂四起貪等。所取即欲等四境。所爲
即合二爲體。爲彼四境起。如別抄中更
異釋若所爲取者。義蘊云。疏若所爲
取者。即於自見貪。於他見嗔。及生
慢等煩惱。皆名所爲。今此合取所説義
別者。意云。唯瑜伽文有三文不同四取
此中合爲一取以明。取説義別已上今謂。我
語及所爲取。並皆不是。義蘊爲優。義燈詳
釋。兩師何爲不用。義燈
七十
九左
雖取支中非無餘惑 略纂第四二十
九右云。然此中説四取貪取支者。與
地經同。彼云。受増上名取。成唯識説。於
業位。愛力偏増説愛。如水能滋潤故。要數
漑灌分生有芽。且依初後愛取二。雖取
支中攝諸心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増故。
此文不相乖返
八十
十有支取等 義演云。疏十有支至因
攝故者。意云。此有支者。總用前行及識
等五種種子爲體。以愛取二法潤故。轉
名爲有也。若未潤時。識等六種。但住
。無有能生當果之用。忽被潤已。有
當果之用故。得有支名也。即是能有
來果故。故名有支。此唯種子不現行。問。
*受取二支既通種現。如現行愛等。潤識等
。其義易知。如*受等種子。亦能潤識等
耶。答。通二義也。約凡夫異生潤。即唯
現潤取爲有支。若聖人第三果。亦通現種
潤。意聖人用愛取二種子潤。識等六種。轉
名爲有支。見有二論。不二偏取也。所以有
支是能生因攝。非是引因。以未潤時名
故。問。愛先取後。如何言和合潤先法
耶。答。不前後以解和合。但以潤義同
故名和合
八十
九十三等因所攝故九十三三左之全

八十
即前五蘊變滅等 義演云。疏即前五蘊
變滅者。即老變化名爲滅也。然生乳二名。
是於五蘊假立者。意説。此生老死二支名。
即是不相應中生異滅三相也。唯於五蘊上
皆有生老死名。若於五蘊中。即偏行蘊攝

八十
若約分位有果記等 義演云。疏若約
分位至有果起等者。意説。有果即有支體
也。由愛取二法。潤前識等種。轉名爲有故。
有支當體即名爲有果。若有果亦起已即
生老等。即説生等亦通種子妨。問。如
何得知。如縁起經説生引同體者。識等五
種未潤名。引遠果故。若被潤己去
生因。近能生果故。雖同未潤。前一種
倶因也。種子故生引同時也。又云。生引同時
者。生者果也。能生因即有支也。引正是取引。
生老死果。至生老位中。有支種不亡故名
同時。又若將有支即爲生死等因。生等亦
種子妨。以有支體即是前識等種
已上
八十
生果之識等仍名引故 義演云。疏生果
之識等仍名引故者。意云説有文生果識
時。仍喚此有支名爲引因。何以故者。有支
體是前識等六種種子故。問。既被潤已如
何仍名引因耶。答。謂引果取識等以名
。種仍名爲能引因。由生唯取現行故。
有支因者。即識等五果種子也。雖潤已
轉名爲有。至生位時此生果也。識等五者。
説。若約分位説。若至生老死位中。即前
引因識等種也。已不總名生支等故。説
支等通種子也。問。如何至死老位
識等種耶。答。後必帶前。前不必帶
也。亦如種子時未果。果生時必有種也。
亦如彼三十七道品時。在資糧位中四念處
修時。即未四正斷。若復修四正斷。必帶
四念處。如是乃至修八正道。正帶前七
覺支也。故今生支位。必帶前種故。説生支
於種子
八十
如倶舍第九 倶舍第九十二右
文。如上已引。二十二
八十
一右
五十六名爲縁生 五十六十五左云。復
次云何名縁生法。謂無主宰。無作者。無
受者。無自作用。不自在。從因而生。
衆縁轉。本無而有。有已散滅。唯法所
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隨在相續。如
等相名縁生法略纂十五十一左云。主宰者
我也。無自作用者。謂自在天。或此法從
生。無自作用。餘可解。唯法所顯能潤等可

八十
一右
大論第十釋等 第十五右云。問。何故縁
起説爲縁起。答。由煩惱繋縛諸趣中。數
數生起。故名爲縁起。此由字釋名。復次依
純衆縁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縁起。此
刹義釋。復次衆縁過去而不捨離。依
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縁起。如此有故彼
有。此生故彼生。非餘依此義故。釋名應
知。復次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縁起。此
數壞數滅義釋。復次於過去世縁性
已。等相續故。故名縁起。如世尊言。我已
覺悟。正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説。故名
縁起又略纂第四三十五右云。第七釋詷者。釋
縁起義。中有五種。依字釋名者。由煩惱係
縁。諸趣數數生起。故名縁起。依縁字
起字縁起字故名依字。依刹那義者。
大衆部化地部等縁起是無爲。亦破正量
部一期四相義。衆縁過去而不者。若
分位。前十支爲縁。後二支爲起。前支具
因縁等四。雖復刹那滅入過去。種在
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二
支。前一一爲縁。後一一爲縁。此有故彼有
者。顯無作縁生義。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
後生義。非餘者。唯由縁果法。得非縁
實作用能生果法。非生法爲因故。少
所生法而得成立。無作無常二種爲縁。非
餘作用及非無生二種爲因。故言非餘。此
自在天等有實作用。及計無爲能爲
。以釋其名。第四釋中屡屡逢縁。數數縁
起故名縁起。於過去世縁性已等相續
起者。初證菩提時。覺悟縁性已後。爲
平等發起。謂言説之故有縁起。自利稱
縁利他名起。即是法輪展轉説義 倫記亦
同○第十九右云。復次於縁起中云何數往
義。謂生已不住義。云何和合義。謂諸・縁聚
集義。云何起義。謂諸縁和合之所引攝新新
生義。云何縁起。云何縁生。謂諸行生起法性。
是名。即彼生已説名縁生 倫記三
十六右云。第五重釋經中縁起名義。梵云
鉢刺底。此云應行。以往故。梵云參。此
和合。以正集故。林凡云嗢。此義起。以
縁新起。於三義中。初總釋縁起。以簡無爲
次唯釋縁字縁不差。後唯釋起字
生法。廣如正理。縁起縁生者。對法云。因名
縁起果名縁生倶舍第九十七右亦擧
。與此稍別
八十
一右
又解即依縁字起字第*文 義蘊云。疏中
又字誤。應此解也。但是斷前依字釋名
是別解。煩惱轉爲縁。諸趣生死即依
字起字
八十
一右
又衆縁過去可不捨 義蘊云。彼論云。衆
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
縁起。此意釋縁者。生死流轉不斷絶義。彼
論既云。衆縁過去相續至起。今此所明縁起
之義。正與彼同。問。此解與説依託衆縁
速謝滅等復有何別。約刹那連謝。可
一切有爲之法。此約長時生死相續。唯據
故與彼差
八十
一左
五十六説老死亦爾 五十六十五左云。
知。此中因名縁起。果名縁生。此無明隨
眠不斷有故。彼無明纒有。此無明纒生故。彼
諸行轉。如是諸行種子不斷故。諸行得生。
諸行生故。得識轉。如是所餘諸縁起支
流轉道理。如其所應。當知亦爾對法論中。
更有五解
八十
一左
又於過去世覺法縁性等* 義蘊云。由
過去悟因縁法性。令信相續
縁起
八十
一左
世親倶舍自意同此倶舍第九十九左云。
軌範諸師釋此二句。爲因果不斷及生
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
諸行得生。如是展轉皆應廣説。有釋爲
因果住生。謂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及
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此欲生何
縁説住。又佛何故破次第説。先説住已而
後説生。復有釋言此有彼有者。依果有
有有滅。此生彼生者。恐果無因生。是故
復言。由因生故果方得起。非無因
記九四十
二右
云。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説者。是論主
習經部軌範諸師故。正理二十五云。又論
主述自軌範師不斷者。顯同一繋縛。謂
無明不斷諸行不斷。故。言此有
。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故言此生故
彼生。展轉廣説十二縁起。有釋。爲顯至亦
生者。上座同學解。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
有。果相續亦有故。言此有彼有。及即
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故言此生故彼
。此欲辨生至而後説生者。論主破。此説
意欲生。何縁説住。設許住。四相
次第應先説生後方説住。如何非次。復有
釋。言至非謂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解。此
執勝。正理口乎爲正座。滅謂滅無餘文可
問瑜伽第十十左云。問。云何説言此有
故彼有。答。由未斷縁。餘得生義故。問。云何
此生故彼生。答由無常縁。餘得生義故
八十
二右
縁起經名縁義故 縁起經下十二右云。
復言世尊。言縁起者是何句義。世尊告曰。
是諸分名由縁起和合無闕相續而起
是名爲縁起句義。復言世尊。唯有此生
相續縁起。爲更別有所餘縁起。世尊告曰。
我説縁起略有八門。乃至廣説
八十
二右
言無明非六釋攝 義林章一本三十四
云。諸法但有二義以上而爲名者。即當
。一義爲名。理自體。不他法而立
自名。二義爲名。理有相濫故。六合釋。無
義名。乃至雖菩提其二。但目
覺之義。義既是一。理目一體。既無相濫。何
六合義演疏本無明二釋。一爲待業
一非六釋。雖二釋。第二爲
八十
二右
勝鬘經亦有別釋 勝鬘經十一右縁起
經上五左瑜伽九十三及五十六等。如上已

八十
二左
五十六乃至廣説 演祕云。按五十
六左云。此變礙義。復有二種。一平等所觸
便變壞義。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
八十
三右
變礙有二種* 義蘊云。一平等所觸偏
壞義。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彼論意者。前如
代攝是實義。復有山河是礙義
八十
三左
大論第十有三復次解 第十三左之文。
略取其意
八十
三左
初云如是次第 倫記三下四右云。初
復次中由邪行故念心顛倒等者。有義。識等
五支。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互現起位。説
五支。非五支在因位。成唯識云。因
位難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若
此義。心顛倒者。謂隨業識。由色生已。得
有情衆同分數。彼説名色初受生故。唯
識會云。識中業種名識支故。故三藏云。中
有末心名爲顛倒。以能引支顛倒故。本識
中識支種子。相從亦名心顛倒。心顛倒故結
生相續等者。名色也。諸根圓滿者。謂六處支。
二受用境。謂觸受支。觸引受生。倶受用境
故。倶舍説名隨觸受。景又解。六處縁觸。
觸起之時。依根識二及受用境。即是三和生
觸故。云二受用境。耽著者縁現愛。悕求者
未來愛。合名愛支。煩惱滋長謂取支。此
中但説業爲有支。如前已會。餘文可解。有
義合依三際以辨次第。無明行識在過去
。心顛倒者。識等五種。並名爲心。不
故。識爲主故。由邪行兼發。當有趣生。故
心名顛倒。略而不正行發。准後愛取。潤
後有業。知於前際亦潤行心。故略不論。前
際愛取有其名色也。結生下四支。是過去世
老支。成唯識説。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
厭故説生老死。若現在爲知分位
相生。説識等五。彼説識支初入母胎。此説
名色故但四支。由現在愛生貪愛。煩惱
滋長。潤後有業。乃至當來有生老死。但説
潤業發者。准於前際發業故。此
乃影顯。過去説發不潤業。現在説潤不
發業。未來説生老死名色等。現
在説名色等生老死。欲因果三際
斷善順小乘故作是説 略纂大同。演
云。問。行通善惡。何總云邪。答。有兩釋
一云據不善説。二云無明發行皆招三有
於還滅故總稱邪。問。識唯第八。云何顛
倒。答。有二釋。一云行有現種。現行名行。種
名爲識。種因現熏云顛倒。對法亦云。業
種爲識。問。善惡種子何名顛倒。答。准行名
邪二釋悉。二云結生之時於父母等。互
嗔愛相應之心名爲顛倒。顛倒爲因方
結生故。詳曰。即第八種名爲顛倒。有漏善
行由還滅。當得邪。有漏無記生死根
本。名顛倒何失。故諸論云三界虚妄心心
所等。虚妄即是顛倒異名。或因倒發亦名爲
倒。言結生等者即名色支。云二受用即觸
受二。此識等五據當起位次第也。餘支
悉。餘二復次。具如本論。恐煩不録。釋
同異。亦如彼抄
八十
三左
起邪行故令心顛倒等*文 義蘊云。問。行
三種。如福不動豈得邪。答。有漏之行
無明發。皆是流轉故並名邪。或此中約
非福説。問。識支第八何名顛倒。名色之位
既在識後。何名結生。答。此隨小乘
也。有起愛初生染識名爲識支。故云
。羯羅藍色名收所收。所收最初有故。故説
名色結生相續疏受用境。謂觸受二也」
八十
三左
第二約二縁境界縁立 瑜伽十三左
文云。後有次第差別。謂依二種縁立縁
起次第。一内身縁。二受用境界縁。内身縁。前
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縁。後六支所攝。先於
内身我執等愚。由此不諸業所引苦
果異熟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已。即隨彼業
多起尋思。由業與識爲助伴故。能感當來
三種苦果。謂根初起所攝苦果。根圓滿所攝
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即名色爲先。觸
。又於現法中。依觸縁受發起於
。由用境界縁。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
或由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脱門。發
起欲求内身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時。
所起煩惱。及業所引五趣生死果。已老
死隨逐倫記三下五右云。第二復次。唯依
建立。其内身縁者。發業引生門。境界縁
者。潤生果起門。起我執等愚者。是相應癡。或
此起彼。是不共癡。既發業已即隨彼業
多起尋思等者。景云。識能了別名作尋思。此
行支引發識種。名尋伺。由彼行支助
識種子故。能展轉引發名色六處觸種。令
當來名色等三同類苦果。備云。既發
語業尋思意業。行與識支助伴故。識
支得生。自此已後三果漸生。基云。即隨彼
業多起尋思者。此謂現行識。由業與識爲
助伴者種識。業所熏種爲助伴故。其名
等種。此皆名識故。能感當來三苦。一根初
起苦。謂名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二根圓滿
苦。謂六處。三受用境界苦。謂觸。即是合以
有分二種能生。理實應識受二果。識
種爲種故果中無。受稱外受内果中無。愛
必因分得起故。受前際無後際説有。前
際觸後説當受故。各望有別。依觸縁受發
起於愛者愛支。由受用境廣起追求等者是
取支。由事業門者。所謂淨行事王等。利養
門者。謂坐收種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名
。或由戒禁門者。謂邪願戒禁取。由此起
内身求。求當來樂果身故。或由解脱門者謂
見取。由此起邪解脱求。有義事業門謂欲
取。利養門謂見取。爲利養故其執見勝。戒
禁門者謂戒禁取。解脱門謂我語取。諦故住
故。執我自性解脱故。因此四取
三求。一欲求五欲故。二内身求。即有求求
自體故。三邪解脱求。即邪禁行求求解脱
故。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及業是有支。無明
發業縁。令當果生。非是有支
八十
三左
前六支内身縁等* 義蘊云。前之六支
前境。但爲内縁。後六現行。多取外境
分爲二。問。觸受二種倶能領境。何理不同。
答。觸但合彼根等和合。未境。定屬
於已。受領納勝故分内外
八十
四右
第三約由立後六支十四左具文云。
後有次第差別。謂由三種有情聚。一樂
世清淨。二樂世間清淨。三樂著境界。由
故滅諸縁起。増白淨品。由第二有情聚
故。不如實知諸諦道理。若住正念。或作
。或作有漏修所引不動業居不正念
使發非福業。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悔歡
喜所引心相續住。彼亦如前。於下中上生
。次第能感當來三種苦果。謂名色爲先。
最後。由第三有情聚故。依現受用境
所生受。於現法中。如前次第起後六支。謂
受爲先。老死爲倫記三六右云。第三
復次中由三有情聚者。前二復次。單明流轉
次第。今此通依流轉還滅故説三聚。樂世
間清淨者。不出世。而樂人天故名清淨
樂愚癡故亦造非福。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
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等者。景師釋。此在
。有悔不悔。識相續住。從行生識也。基師
釋。追悔者。樂清淨故悔非福業故悔非
福業。或癡不悔。因此三業歡喜所引心相
續住者。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即是
識支以此爲因。由非福者下業。由福者中
業。由不動者上業。於當生處。亦皆能感
苦果。種名識支。現行名名色等。不受等
義准前釋。樂著境界者。愛受取也。其有生
老死因著境有亦得彼名。縁起經中具釋
次第。恐繁不
八十
四右
縁起増白法* 義蘊云。謂樂出世
縁生。此減有漏縁起而増無漏白法
遂作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觀。如餘抄
後之二縁。如前可
八十
四右
縁起經云次第宣説 縁起經上卷十右
云。復言世尊。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
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

八十
四左
問若爾何故如餘所説瑜伽十四左云。
問。何因縁故逆次第中丈死爲先説諸縁起
答。依止宣説諦道理故。以生及老死能顯
苦諦。如世尊言。新名色滅爲上首法倫記
三下七右云。初問逆次第中答依止宣説諦
道理故等者。觀老死等三十四智。觀
四諦中。最初老死是苦故。先觀老死。現在
識等五支種子。無始來有名爲舊識舊名色
。從此種子。生彼未來生及老死。二果中
識名色等。幷名新識名色等。前來總説名色
結生。名色體寛。總攝餘支。但言名色。已説
餘訖。由心解脱者。於現法中。不無明行
能引故。故五支種亦次第不生。由
因次第生故。老死位中識等五果。皆次第
滅。應言新識滅爲上首。乃至受滅名後。然
彼名色爲先故言新。若色滅爲上首。乃
至受滅爲後。亦可。四十四智中。先觀老死
四諦觀。觀生是老死。集是四名色。在
前起故。老死始從生起。是新名色。今觀
死體滅。即是新名色滅。十二支中。先觀老死
以爲上首。縁起經説。如病病因病滅良
。故逆歙第生老死爲義演云。然准
疏問中。即問淨縁起。今疏時逆觀染縁起
諦先後道理問違殊不相當。續者
之。准對法論中。唯逆觀染縁起四十
四智。不於淨如何。今者疏主説淨縁起
諦先後道理耶。故疏違對法文。又准
觀縁起。四十四智前更作七十七智
即觀十一支無明。以因故。但有
十七智也。如法衣抄具明。恐煩不 今
謂。此破不當。疏文不對法。對法第四十四
云。順逆者。謂雜染順逆故。清淨順逆故。是
縁起順逆。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
説。謂無明縁行。如順次第説。或依
立諦説。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
滅行。如是等逆次第説對法抄第四三十
七右
云。
順逆中如大論第十三復次釋。涅槃經説逆。
無明行識餘九。識是故業非未來集
故不觀。或逆觀十菩提爲太子時。觀
死病死。乃至識支餘二。如九十
三説。或觀士如三十四智等中説。以
故。涅槃經説。爲婆羅門。除生一法
十一支。應彼機又倫記未聖前初資
糧位。先順次第觀。加行道中逆次第觀。起
十四智等。入見道等順第斷故。無明滅即
行滅等。又云。得無學已觀云。由誰無故老
死無等。餘次第滅
答依諦先後者。義蘊云。染淨之中。共先
集後。老死生爲苦。有取愛爲集。五果爲苦。
無明欲前觀苦故逆觀之
八十
四左
二世因果* 義蘊云。前十過去。後二
現在。或前十現在。後二未來。此約生報樂
説。若後報樂即三世因果也
八十
四左
對法云得増長故 對法四十右云。謂
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有愚癡
二與行作縁令諸有情於有愚癡者。謂由
彼所覆。於前中後際。不實知故。由
因縁是疑。我於過去世有爲無。
是等與行作縁者。由彼勢力。令後有業
増長對法抄三十
四左
云。無明業中起
是疑。我於過去有爲無。即十九無明。
瑜伽第九。謂前際・後際・前中後際・内・外・
業・異熟・内外・業異熟・佛・法・僧・四諦・因・及
所生行・幷於六觸處。如是無知。其前際中有
四。謂我於過去若曾有爲非有耶。曾
體性。曾何種類。今擧有無等。餘二前十八
無知。縁起經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漏及
不動行非無明爲縁。瑜伽説。無明通發
三會
八十
四左
十地經與行作因 演祕云。按彼經
第八之
六左
云。是中無明有二種作。一者縁中癡
衆生惑。二者與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
未來世果報。二與識作因。識有二作。一者
能令有相續。二者與名色因。名色有
。一互相助成。二與六入因。六入有
。一能縁六塵。二與觸作因。觸有二作。一
能觸所縁。二與受作因。受有二作。覺
愛等。二與愛作因。愛有二作。一於可染中
貪心。二與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増長煩
惱染縛。二與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於
道中生。二與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増長五
。二與老死因。老有二作。一令諸根
。二與死作因。死有二作。一壞五陰身。二
見知故。而令相續不絶。彼論云。壞
五陰後生因。以見知故。能作後生
。釋曰。縁者所縁。於彼一切所縁境中。而
悟故名縁中癡。諸惑因起名衆生惑
有能引餘道得生名餘道生。非已生訖
名爲生也。故對法第四云。令諸有情後有現
。義意同矣。餘文可悉。對法大同故。不
義蘊云。縁三有境。於中起癡名縁中
。由此於境不了達諸衆生多起
疑惑
八十
五右
同前對法壞壽命故 對法十二有
支各明二業。今擧初後。越度中間故云
。所引對法第四十一左餘文
八十
五右
以不見知不斷 義蘊云。死位之中
六識不行故。不前從此死。見後有續生
故言不斷。即顯老死更有果也
八十
五左
問且如行福不動行 問答共依瑜伽
第十六左云。問。何因縁故福行不動行由
擇功力而起。仍説無明縁耶。答。由
達勝義苦因縁。生福及不動行
是故亦説彼以無明 今謂。論言
直指
八十
五左
縁起亦云生福不動 經上六左云。復
一類依無有愛諸福行或不動行。彼
是無有愛故。既於諸有多過患。豈
更希求當來諸有。然於無有實知。由
無知故不諸有眞對治道。又無知故。於
非對治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
是道理。如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
義蘊云。疏又無知故於非對治起對治想者。
患三惡道及下界苦麁障。逐修福行不
動行此行有漏實非治苦麁等障。便生
對治之想。此由無明不了達故。造福行等
八十
五左
世俗勝義苦 略纂第四初。由
世俗苦因縁起非諸行等者。三惡趣苦
相杖易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隱難了。
聖智所知名勝義苦。或有釋言。八苦之中。
對法論説前七苦世俗苦。第八苦名
義苦。若作此釋。第八行苦既通。應
惡趣亦起福不動業。前之七苦既通
。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苦苦壞苦・行
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釋爲善。彼
世俗勝義苦。依別麁細易難知説。此世俗勝
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説。亦不相違
揚論十五五右云。頌曰。世俗有二種。勝義謂
遍行。二縁通上地。當知無現染。論曰。如
諸苦略有二種。謂世俗勝義別故。世俗諦
所攝苦有二種。謂苦苦及壞苦。勝義諦所攝
一種。謂行苦。此亦名*遍行苦。*遍至欲
土三界故。欲界上地有二縁所生苦。謂有
先業縁苦。無現在因縁苦。有淨縁苦。無
淨縁苦
八十
五左
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 演祕三十左
云。疏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者。此難意
云。色無色界非非福感。彼界應壞苦法
也。向無色無壞。豈不相符。答。顯彼倶非
非福行招。所以雙擧無壞苦言。但對於色
文含理博不相違義蘊云。疏若爾即色
無色無壞苦至莫非福者。無色界中實無
。不無色。但已上二界。倶無
故。相從爲文也。此意難云。若以壞苦
世俗者。色界既非世俗者。應當無壞苦。若
亦迷於於色界壞苦。亦應世俗苦
不動行。豈唯發非福耶*此問及答。亦
八末四十
六左
義演云。牒文云。有壞苦故彼釋
云若爾即色無色有壞苦至非福也者。此中
離云。若説苦苦壞苦是世俗苦。由彼故
非福行。爾者色無色界。既有壞苦。應
彼造非福行非邪。問。如何知上二界有
壞苦。答。即色界下三禪有樂受。依受立壞。
即是壞苦。壞者無也。如身死下界第三
禪定。後時退失故有壞苦。或可見先得
命終時位生下地時。退失彼地樂受
亦名壞苦。其無色界實無壞苦。今疏言
無色有壞苦。文雖總擧。意難色界故云
壞苦。故應亦迷發非福行
八十
六右
若亦迷彼福也 演祕云。疏若亦迷
彼豈唯發非福者。此破外救。意云。色有
。於理何違。故此難云。若有壞苦豈唯迷
彼唯發非福。若不爾者。即違瑜伽迷世俗
非福。復有欲界迷於壞苦非福
相例之失。便違教理。若許爾者復違
。上界唯是不動行招故不得。約三苦以分
二諦
八十
六右
如對法對法第七十七右大論第十十四
顯揚十五五右
八十
六右
問如經説不能繋引 瑜伽第十六左
文。倫記三下十二右云。福不動業。近因等起
唯近善思。遠因等起以無明發。迷當果故。
癡爲縁。若非福業。近因亦以無明縁。
當果故。答此中通説福非福不動業縁等
者。三不善根。唯生非福。癡不善根通福不
故。唯識説。有下無明能發上行。不
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行支。彼地
無明猶未起故。故癡不善根通發三業。問。
發業有助正。説正無助法。潤生有正助。説
正無助法。答。一因不多説正無助發
資縁必假數故正助倶陳。依發一切行縁而
説等者。不但説身語行縁故。不思爲
語縁。及依善染汚異縁説故。説
明爲縁。不無記行縁身語二行。唯無記
故。但説無明諸行故。近能發起身語意
三善染汚故。補闕云。思雖起身語二行
而不思。無明通發一切諸業。是故但説
無明縁行。又三業以思爲性。無明縁行則
善不善思。是故不思縁行也略纂亦

八十
六左
此中且説前支生故瑜伽第十十左云。
問。無明唯與行爲縁。亦與餘支縁耶。
答。無明乃至亦與老死縁。前言唯與
縁者。但説近縁義。如是所餘盡應知。
得次後支縁。何以故。如勤作
功用於前。由前斷故。後亦隨斷。非
前故勤作功用於後支。是故當知。
唯此爲彼縁。問。云何説言此有故彼有。答。
縁餘得生故義蘊云。疏然後支
非前支修支故等。此言修者即斷除義。非
欲斷無明而先除老死。但爲老死
而斷無明故。法苑云。無明滅即行滅。問。受
於愛如何斷後而修於前。答。爲欲
愛先不受境。亦是爲前支
八十
七左
受通二種 演祕云。疏通二種者。按
。前六愛取有三説爲因分。後二爲果分
所餘支説爲雜分。所以何。有二種受名爲
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縁因受。二謂現法與
愛爲縁果受。此二雜説。釋曰。謂受種子以
觸爲縁。後際現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現
起報受爲縁生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義
蘊云。疏受通二種此有二者。瑜伽第十有
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縁因
受。二謂現法與受爲 縁果受。彼云。後法者
後世界之種子。故言因受。言現法者。謂現
世生老位之受。此即現行是過去是果也。
問。受通種現説爲雜分。識等餘四其理亦
然。何不因果耶。答。受縁於愛受既
必現故。受通現爲縁。識四支等唯種爲縁。
理即無妨。故不
八十
七左
五十六云所攝縁起 五十六十九右 
之全文
八十
八右
中邊上卷謂所餘分 上卷六左
二七雜染。於中第二二雜染之文
八十
八右
對法云能生所生 對法第七
八十
八左
二因果故 義演云。疏二因果故者。意
云。二因者。一者是引因。二是生因。意説。生
老死非但是引因果。亦是能生因果故。云
因果
八十
九右
然今時分定體 義演云。疏若約時分者。
意難云。如前約當生位説。識等五種亦名
果。又於生死老位中。識等五果亦是現行。
何故唯定是因。答。約過去未來二時分定
故。以明無
八十
九右
問若法無明無漏等 瑜伽第十十一右
云。問。若法無明爲縁彼法是行耶。設是行者
彼無明爲縁。應四句。或有行非無明
縁。謂無漏及無覆無記身語意行。或無
明爲縁而非是行。謂除行所攝有支。所餘
有支。或有亦無明爲縁亦是行。謂福非福不
動業身語意行。除是相是第四句
八十
九右
如是乃至受望愛第四句可知 第十
十一左云。問。若受爲縁皆是愛耶。設是愛者
皆受爲縁耶。答。應四句。或有是愛非
縁。謂希求勝解脱。及依善愛而捨餘受
或受爲縁而非是愛。謂除無明觸所生受
縁。所餘有支法生。或有受爲縁亦是愛
謂無明觸所生受爲縁。染汚愛生。除
。是第四句
八十
九左
愛望取作除取餘支 瑜伽第十十一左
云。問。若愛爲縁皆是取耶。設是取者皆愛
縁耶。答。當知。此中順後句。答謂所有取
皆愛爲縁。或愛爲縁而非是取。謂除取所
餘有支爲縁。善愛勤精進等諸法善生
後句答。或以寛問狹。或以狹問寛。答
雜集等論。倶舍頌疏麟記不此法
紕謬
八十
九右
或生爲縁餘可知第十十二右*云。問。
若生爲縁皆老死耶。設是老死皆生爲縁耶。
答。所有老死。皆生爲縁。或生爲縁而非
。所謂疫病・怨憎合會・親愛別離・所求不
遂。及彼所起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八十
九左
此論雖有至彼料簡 義演云。疏此論
雖有初體性門至別來出體者。意云。此釋
。難云。如論辨。能取引生等四義中。自出
十二支體性。何須上六門中第一門十二
支體性耶。答。論中出體之處。而文勢
廣。學者難曉。故於六門中。第一別束出
性門疏論取明處名觸引等者。意云。論中
明十二支體性。於能取引等四義中明。
彼料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
十六八末
之一

初紙
雖此二支倶是因故 義演云。疏雖
此二支至是因故者。意云。釋通外難。難云。
此無明・行二支得生等因。何故此因
偏對識等五種引因耶。答。雖此二支亦
遠望生老死引因。今不説者以前十
支倶是因故。所以且近對識等因亦無
違也義燈六本十九右云。問。何故此論無
明・行爲能引。識等五名所引。瑜伽即説
明至受皆名引因。答。此論據行能引五趣
業果種子。未潤之位分爲生引。業引果種
故二能引。五種所引。能所引殊。瑜伽望果未
潤之位。去果猶遠。初之七支總名爲引。已
潤七支果近名生。即牽引・生起二因所攝。
已起名果。果即是彼遠近因果。故説
法後法中識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攝諸
。言現法即前七。後法即後三。或現法即
前十。後法生・老死。或現法是今果。後法是後
果。總顯二世。生・老死支皆引・生果。此二是
彼引・生因近果。望義有別。故不相違
初紙
如勝鬘經無明住 經十一右云。煩惱
二種。何等爲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
住地有四種。何等爲四。謂見一處住地・欲
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
一切起煩惱。起者刹那心。刹那相應略纂
二十
六左
云。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
説。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斷。唯有
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
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説同。煩惱障四中初
一見道斷。後三修道斷
初紙
佛地第七皆所知障 第七三右云。所
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
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
發業・幷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
明等根本
二紙
此論下言斷犯戒愚 第九二十右云。二
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
惱垢
二右唯望菩薩望餘不染佛地論七五右云。
此就二乘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行故
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
一體二名所望別故
二右五無明唯取前四 義蘊云。取前四
住中發業無明。問。若取正發業者。唯應
。何得四。答。既通取四。理兼正助。不
唯取正故不相違已上今謂。邑師此釋誤也。
正發業者。何唯局初一乎。次二・三・四修道
中亦有一分正發業者。短綆之不及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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