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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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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6_.67.0707a01:
T2266_.67.0707a0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T2266_.67.0707a03: 八本
之一
T2266_.67.0707a04:
T2266_.67.0707a05: 初紙
如是四縁十五處立 演祕六末初丁
T2266_.67.0707a06: 論。云何此依十五立者。而有兩釋。一云。云
T2266_.67.0707a07: 何此十因依十五處立。二云。此者此前四
T2266_.67.0707a08: 縁。既云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義有差別建
T2266_.67.0707a09: 立十因。云何此縁依處立因。有義斷云。後
T2266_.67.0707a10: 解爲勝。依處差別立縁爲因。非離縁外別
T2266_.67.0707a11: 有因也。十因既然。依處亦爾。即開四縁爲
T2266_.67.0707a12: 十五處。非離縁外別有依處。由此義顯
T2266_.67.0707a13: 開前四縁爲十五處。約十五處義有差別。
T2266_.67.0707a14: 建立四縁。以爲十因。然開四縁爲十五處。
T2266_.67.0707a15: 義准應爾。非此有文。詳曰。前勝。何所以
T2266_.67.0707a16: 者。下文別問四縁依處攝因等故。故下論
T2266_.67.0707a17: 云。所説四縁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
T2266_.67.0707a18: 因。又前問已即擧依處而辨十因。以答其
T2266_.67.0707a19: 問。不言四縁。以此而言故前義勝。若取後
T2266_.67.0707a20: 者。後文更問。一何繁重。前文不答何乃闕乎。
T2266_.67.0707a21: 今又釋云。此言雙此四縁十因。云何四縁及
T2266_.67.0707a22: 以十因倶依依處。下答先辨十因依處。後
T2266_.67.0707a23: 明縁依中。以攝十因文勢違故。故更問
T2266_.67.0707a24: 起。亦不相違今謂。兩釋中。以初爲正。第
T2266_.67.0707a25: 二及樸揚又釋皆非也。第二如樸揚辨。樸揚
T2266_.67.0707a26: 又釋。雙指四縁十因。爲此者不順論文。論
T2266_.67.0707a27: 中條陳十因不立四縁。四縁上悉。何更繁
T2266_.67.0707a28:
T2266_.67.0707a29: 初紙
語即依處是持業釋 倫記二上十七右
T2266_.67.0707b01: 云。初中即三依依處旋設目者。體是依處。
T2266_.67.0707b02: 義稱爲因。義依體立故説十因。依十五處。
T2266_.67.0707b03: 依名者。語因即依處。乃至無障礙則依處。
T2266_.67.0707b04: 皆持業。既依依處即建立因。隨説即因。乃
T2266_.67.0707b05: 至不相違即因。亦皆持業此略纂第二三十
六左
T2266_.67.0707b06:
T2266_.67.0707b07: 二紙
然依者第七轉聲 演祕云。疏然依
T2266_.67.0707b08: 者於義倶第七轉聲者。略爲二釋。一云。依・
T2266_.67.0707b09: 於倶第七轉。疏云者・義。是助辭矣。非説依
T2266_.67.0707b10: 者是彼於義。依若於義。云何得言倶第七
T2266_.67.0707b11: 轉。體無二故。不可言倶。二云。依・於有同
T2266_.67.0707b12: 有別。如根・境者。依・於不同。言依語處立
T2266_.67.0707b13: 隨説因。依即於義。今依彼因云依於義。對
T2266_.67.0707b14: 依於名云倶第七。更思義蘊云。疏依者於
T2266_.67.0707b15: 義倶第七轉聲者。就第七依聲之中。復有
T2266_.67.0707b16: 於・依兩義。今論言依者。取其於義。謂於語
T2266_.67.0707b17: 上立爲因。故恐濫依義。故簡之*今謂。
T2266_.67.0707b18: 演祕初義不正。者義二字分明牒。釋何謂
T2266_.67.0707b19: 非是彼義。第二爲優。境或言依。則依亦爲
T2266_.67.0707b20: 於。無有巨妨。義蘊細分於・依。亦不無理」
T2266_.67.0707b21: 二紙
大論第五倶辨此因 第五九紙三十八
T2266_.67.0707b22: 八左顯揚十八十一右對法第四十五左中邊上
T2266_.67.0707b23: 三右舊中邊上十二左諸文出沒。具如疏辨。然
T2266_.67.0707b24: 對法論。於能作因立二十種。於中復十。是
T2266_.67.0707b25: 今十因也。又中邊論立十能作。是對法中
T2266_.67.0707b26: 初十種因。非對法後十。及今論所明極説等
T2266_.67.0707b27: 因。彼論云。一生起能作舊論云
生因
二安住能作
T2266_.67.0707b28:
三任持・四照了・五變壞・六分離・七轉
T2266_.67.0707b29: 及・八信解・九顯了・十至得能作舊論
如前
對法前
T2266_.67.0707c01: 十名亦大同。今雖雙引對法中邊。然與瑜
T2266_.67.0707c02: 伽・顯揚稍別。勿雷同焉
T2266_.67.0707c03: 二紙
然大論三十八無依處攝* 十因章
T2266_.67.0707c04: 云。別出體者。別有三種十因。所謂清淨雜染
T2266_.67.0707c05: 無記也。三十八八左明五明中云。云何内
T2266_.67.0707c06: 明論顯示正因果相。謂有十種因。當知建
T2266_.67.0707c07: 立無顛倒因。攝一切因。或爲雜染。或爲清
T2266_.67.0707c08: 淨。或爲世間。彼彼稼穡等無記法轉。云何十
T2266_.67.0707c09: 因。一隨説因云云
T2266_.67.0707c10: 二紙
隨一切法隨説因 倫記二上十七
紙左
云。
T2266_.67.0707c11: 作依處者。體唯是語。此語名因。顯義
T2266_.67.0707c12: 果故。而文中一名爲先故相等者。起説由
T2266_.67.0707c13: 漸。次先於三界繋不繋法。共立假名。隨見
T2266_.67.0707c14: 聞等欲説法。特尋名名相。想故起説云
T2266_.67.0707c15: 略纂第二三十
六左
云。初語依處體唯是語。
T2266_.67.0707c16: 成唯識云謂法名想所起語性。由隨見等
T2266_.67.0707c17: 能説衆義。此語名因。顯義果故。語體之上
T2266_.67.0707c18: 有能詮用。體爲依處。用則稱因故。言隨説
T2266_.67.0707c19: 因依語依立。觀此文意。乍似依他之語自
T2266_.67.0707c20: 言説轉。理實不爾。初語是依。復日是因。以語
T2266_.67.0707c21: 説於所見聞等名爲因故。因想起語名依
T2266_.67.0707c22: 處故略纂十一十四左云。今云。隨説因者。謂
T2266_.67.0707c23: 一切法名爲先故想。想爲先起言説者。謂
T2266_.67.0707c24: 如由先有色名故。後聞此名。遂起想取像
T2266_.67.0707c25: 善惡。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説。因爲色等言。
T2266_.67.0707c26: 又如雜集論第四云。隨説因謂名想見。言説
T2266_.67.0707c27: 即用。兼見爲體。此論不言。彼言見者有何
T2266_.67.0707c28: 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執著。執著名
T2266_.67.0707c29: 見。因著故起言説 十因章同。演祕云。
T2266_.67.0708a01: 今略釋云。法謂一切有爲無爲繋・不繋等爲
T2266_.67.0708a02: 因起言並名爲法。名謂法名。由聞諸法種
T2266_.67.0708a03: 種名已。或自據教尋名・句・文。而起於想
T2266_.67.0708a04: 取境分齊善・惡等已方起言説。亦依文・句。
T2266_.67.0708a05: 而起於想。擧初攝餘。但云色也。問。説尋
T2266_.67.0708a06: 伺名語遍行。云何甲想方起言耶。答。取境
T2266_.67.0708a07: 分齊方發於言。實由於想縁彼法義。而起
T2266_.67.0708a08: 於語亦頼尋・伺。今據取境起言之由。但
T2266_.67.0708a09: 説於想。又復語因而有通局。親疎兩別。尋・
T2266_.67.0708a10: 伺雖親不遍佛有。想因雖疎爲通因果。所
T2266_.67.0708a11: 以言也
T2266_.67.0708a12: 二紙
彼論文勢爲因體 大乘義章第四曰。
T2266_.67.0708a13: 隨説因者。是不足。若具應言隨名隨相
T2266_.67.0708a14: 因也。其義云何。廢名息相。去其言説。以
T2266_.67.0708a15: 求諸法。諸法體同猶如幻化。因縁虚集非有
T2266_.67.0708a16: 非無。無一定相可以自別。剌名藉相。假
T2266_.67.0708a17: 於言説。施沒彼法。法隨名等。方有種種事
T2266_.67.0708a18: 相差別。事相所隨名想言説。是則法因名
T2266_.67.0708a19: 隨説因。此最寛故。諸法差別。皆由名故與今
疏殊
T2266_.67.0708a20: 准而可思
T2266_.67.0708a21: 二紙
然今此文立此因也 義燈六末二左
T2266_.67.0708a22: 云。據實本解。此論正釋瑜伽等文。取所起
T2266_.67.0708a23: 語爲語依處。即此依處爲隨説因。故瑜伽
T2266_.67.0708a24: 第五明因依處云。謂語依處施設隨説因。
T2266_.67.0708a25: 乃至云想爲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
T2266_.67.0708a26: 覺・知起諸言説。既云由語故起諸言説。不
T2266_.67.0708a27: 云由名・想・見故起諸言説。明知。不取名・
T2266_.67.0708a28: 相・見三。爲語依處及隨説因。顯揚十八。亦
T2266_.67.0708a29: 同瑜伽第五。雖瑜伽・顯揚解語因。云名爲
T2266_.67.0708b01: 先故想。想爲先故説。是謂彼諸法隨説因。
T2266_.67.0708b02: 似取名・想・語三爲隨説因。 准解因依處。
T2266_.67.0708b03: 既但云由語故起諸言説。不云由名・想・
T2266_.67.0708b04: 語起諸言説。 亦不云由語等故起諸言
T2266_.67.0708b05: 説。諸家何煩分爲兩釋。故唯雜集准論有
T2266_.67.0708b06:
T2266_.67.0708b07: 二紙
此中即以諸法因也 義六末十二右
T2266_.67.0708b08: 云。問。依雜集論名・想・見三是語因。即得
T2266_.67.0708b09: 名爲隨説因不。答。准前釋語爲隨説因
T2266_.67.0708b10: 非名想見。問。既是語因。何不名爲隨説因
T2266_.67.0708b11: 耶。答。此不説爲隨説因者。意以一切法
T2266_.67.0708b12: 爲所説語隨彼説名隨説因。此即隨所説
T2266_.67.0708b13: 之因。即能説爲體。不欲明彼語因爲隨説
T2266_.67.0708b14: 因。若説此爲因。即言隨所説家能説之因。
T2266_.67.0708b15: 望所説法以疎遠故
T2266_.67.0708b16: 二紙
言説是語性皆無記 此卷次下六十四
紙右
T2266_.67.0708b17: 云。瑜伽七十二。五法中説故。自性唯無記。
T2266_.67.0708b18: 聲有表。是業性攝。以能表思。名爲三性。體
T2266_.67.0708b19: 唯無記。名非業性故。從聲本説爲無記。
T2266_.67.0708b20: *爾名是聲屈曲差別。唯無記性十因章三右
T2266_.67.0708b21: 云。若薩婆多聲通三性。以是業性。即大乘
T2266_.67.0708b22: 宗聲唯無記。以是報故。若依表業性。假名
T2266_.67.0708b23: 善惡
T2266_.67.0708b24: 三紙
然實二性*義蘊云。因無記佛善也。故
T2266_.67.0708b25: 唯二性
T2266_.67.0708b26: 三紙
但以三相及得例難等 演祕云。其例
T2266_.67.0708b27: 意云。彼得及相。是依法立。隨所依法以判
T2266_.67.0708b28: 於性。名等亦然。何不隨聲通於善惡義蘊
大同
T2266_.67.0708b29: 三紙
不可言相是不同於名 演祕云。疏
T2266_.67.0708c01: 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此牒外救。外救意
T2266_.67.0708c02: 云。得及生等。爲所依法。倶有因義。名等不
T2266_.67.0708c03: 爾。何得相例義蘊云。疏不可言相是共有
T2266_.67.0708c04: 因等者。彼救云。相等通諸法。是倶有因故。
T2266_.67.0708c05: 隨所依通三性。各但依聲非共有故。不
T2266_.67.0708c06: 通三性
T2266_.67.0708c07: 三紙
大乘共有因義皆通故 演祕云。疏大
T2266_.67.0708c08: 乘共有因等者。此破救意。顯大乘因不唯
T2266_.67.0708c09: 得果不可以爾自宗義救。問。因本質聲可
T2266_.67.0708c10: 唯無記。以因第八唯無記故。若杖他變相
T2266_.67.0708c11: 分之聲。其性是何。答。可通於善。如以善心
T2266_.67.0708c12: 聽師説法。本質既善。能聽所變聲善無失。
T2266_.67.0708c13: 因聲無記。據本質説。相分名等。隨所依聲
T2266_.67.0708c14: 亦通善也義蘊云。言大乘共有因義皆通
T2266_.67.0708c15: 故者。大乘名亦依光明妙香味等故。是共有
T2266_.67.0708c16: 因與三相得等義皆通故。所以例同於相
T2266_.67.0708c17: 通三性也
T2266_.67.0708c18: 三紙
不是異體立義也 演祕云。疏不是異
T2266_.67.0708c19: 體依體立義者。語依是體。説因是義。由語體
T2266_.67.0708c20: 上有能詮義。即以語依而爲説因。不同
T2266_.67.0708c21: 眼識依根。別有不同得等依法假施。問。以
T2266_.67.0708c22: 語依義爲隨説因。如何而言語依即是隨説
T2266_.67.0708c23: 因體持業釋耶。答。義不離體。持業何違
T2266_.67.0708c24: 義蘊云。疏依體立義者。以語體爲依。所以
T2266_.67.0708c25: 能詮義。爲隨説因。語不異能詮也
T2266_.67.0708c26: 三紙
其見聞等樞要等會 九十三十一右
T2266_.67.0708c27: 法第一五右樞要下末十九右云。見聞覺知。如
T2266_.67.0708c28: 對法第一抄八十
三右
指略不別釋對法抄第
T2266_.67.0708c29: 三十
七右
云。論隨説因。此及諸論不同。如唯
T2266_.67.0709a01: 識會。然彼云。謂見聞覺知。此中且但有見略
T2266_.67.0709a02: 也。以瑜伽第五有聞見等。後起言説。此此
T2266_.67.0709a03: 義不*爾。若爾見應非執
T2266_.67.0709a04: 四紙
然有漏無記即依士釋 十因章四右
T2266_.67.0709a05: 云。若清淨法即隨説因。體唯有漏無漏善性
T2266_.67.0709a06: 也。果通一切法也。又五左云。若據實義。唯
T2266_.67.0709a07: 得有雜染法之隨説因。何以故者。以大乘
T2266_.67.0709a08: 中聲非善惡性。若從表故。假得通善惡性。
T2266_.67.0709a09: 由此道理亦有二釋也。若雜染法之隨説
T2266_.67.0709a10: 因。因體通三性有漏無漏。唯有爲。果法通
T2266_.67.0709a11: 三性唯有爲唯有漏若離染初隨説因者。
T2266_.67.0709a12: 因體通三性。唯有漏唯有爲。果法通一切
T2266_.67.0709a13: 皆得。若據展轉義。亦得縁眞如故。又七紙
T2266_.67.0709a14: 云。若取外法名無記法。唯得有無記之隨
T2266_.67.0709a15: 説因。因體可通三性。因中表故。顯果上實
T2266_.67.0709a16: 無記。極成因通有漏無漏。唯有爲也。果體唯
T2266_.67.0709a17: 無記。唯有漏有爲。言無記即因者。若據内
T2266_.67.0709a18: 聲性是無記。名隨説因者。即有無記法即
T2266_.67.0709a19: 隨説因。因體唯無記。唯有漏唯有爲。果通一
T2266_.67.0709a20:
T2266_.67.0709a21: 四紙
集論中説 雜集四十五左云。十一隨説
T2266_.67.0709a22: 能作。謂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廿者隨起
T2266_.67.0709a23:
T2266_.67.0709a24: 四紙
二論意別論雖無會 演祕云。有義疏
T2266_.67.0709a25: 説論文雖無會者。此不應理。即此文中正
T2266_.67.0709a26: 是解釋相違義故。又助論主別立道理。菩
T2266_.67.0709a27: 薩地説三種十因。對法論説。即顯初因。性 
T2266_.67.0709a28: 唯是染。詳曰。論中何有以能詮・所詮・生起
T2266_.67.0709a29: 次第會違之處。據論無此言論無會。何
T2266_.67.0709b01: 有非理。又疏會云。對法唯依染分相以
T2266_.67.0709b02: 説因果。而隱不云言助論主別立道理
T2266_.67.0709b03: 依初染因。一何蔽人彰自甚乎。問。此文若
T2266_.67.0709b04: 非會相違者因何而致。復云何科此會相
T2266_.67.0709b05: 違。答。但顯彼文以隨説因爲語依處。明論
T2266_.67.0709b06: 意別云會違也。無能所詮相生義會云論
T2266_.67.0709b07: 無會亦無過也
T2266_.67.0709b08: 五紙
論二領受依處 演祕云。論領受依處
T2266_.67.0709b09: 者。領謂領納。受謂攝受。謂能所受倶名領
T2266_.67.0709b10: 受。即領受處立觀待因。觀待因者亦通能
T2266_.67.0709b11: 所。由此望彼應爲四句。一能受爲因所
T2266_.67.0709b12: 受爲果。先希食等後食等得。二所受爲因
T2266_.67.0709b13: 能受爲果。因對於境方領受之。三能受
T2266_.67.0709b14: 爲因能受爲果。因二定喜生三禪樂等。
T2266_.67.0709b15: 四所受爲因所受爲果。如因風輪持水輪
T2266_.67.0709b16: 等。餘類知之。故瑜伽論三十八云。觀待此
T2266_.67.0709b17: 故。此爲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
T2266_.67.0709b18: 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爲因故有執持業。
T2266_.67.0709b19: 觀待足故足爲因故有往來業。觀待飢・渇
T2266_.67.0709b20: 故飢・渇爲因故。於諸飮食若求若取。問。此
T2266_.67.0709b21: 因三性其義云何。答。瑜伽論云。觀待飢・渇
T2266_.67.0709b22: 贏劣身住。觀待段食所有愛味。於彼追求執
T2266_.67.0709b23: 取受用。即説彼法爲觀待因。又觀待境界
T2266_.67.0709b24: 所有愛味。諸有支相續流轉。即彼望此諸雜
T2266_.67.0709b25: 染法爲觀待因。又觀待諸行多過患故。樂
T2266_.67.0709b26: 求清淨攝受清淨成滿清淨。彼望於此爲
T2266_.67.0709b27: 觀待因
T2266_.67.0709b28: 五紙
然大論等 三十八九右如上演祕所引
T2266_.67.0709b29: 文是也
T2266_.67.0709c01: 六紙
又此論云通所受等 十因章二右云。若
T2266_.67.0709c02: 所觀待有四句。能所受性。即是邊行中受
T2266_.67.0709c03: 數。觸想作意思。無此立位差別能故非也。
T2266_.67.0709c04: 觸雖有此能。而方此受非是領納。唯此受
T2266_.67.0709c05: 有此五位能及能領納。獨名領受性也。若
T2266_.67.0709c06: 待所受有納受。受性唯受數。所受中通一
T2266_.67.0709c07: 切法也。若待能受有所受者。即能受性。
T2266_.67.0709c08: 所受中通有爲無爲。餘有通故。若所受待
T2266_.67.0709c09: 所受一種。若以能受待能受者。亦相似
T2266_.67.0709c10:
T2266_.67.0709c11: 六紙
有以能受爲因所受爲果 義蘊云。待
T2266_.67.0709c12: 心先求而物後應也。多以所受爲因所受爲
T2266_.67.0709c13: 果者。待先往來待平持物也。多以所受爲因
T2266_.67.0709c14: 能受爲果者。如境先至而後生也
T2266_.67.0709c15: 七紙
且無記之因果唯無記 十因章云。
T2266_.67.0709c16: 言觀待者。於中有四句。若所受待所受者。
T2266_.67.0709c17: 即所待爲因。能待爲果。果因性等。以因顯
T2266_.67.0709c18: 形待水等形等爲因果故。若能受待能受
T2266_.67.0709c19: 者。即因果等性亦同故。以倶受數爲觀待
T2266_.67.0709c20: 因。若依此義。外法無此句也。若依待所
T2266_.67.0709c21: 受有能受者。所受是因。是無記法也。即因
T2266_.67.0709c22: 體唯無記。唯有爲有漏。果性通三性。唯有爲
T2266_.67.0709c23: 非無爲。通有無漏。唯心心所法。觸受教也。
T2266_.67.0709c24: 若待能受有所受者。因體有爲。通有漏無
T2266_.67.0709c25: 漏有三性。果性唯無記。唯有漏有爲。唯色
T2266_.67.0709c26: 法也。若無記之觀待因。因體寛。果性狹。若無
T2266_.67.0709c27: 記即觀待者。因性狹。果即寛也
T2266_.67.0709c28: 七紙
餘染等准此知 十因章四紙云。觀待
T2266_.67.0709c29: 因者。若清淨法之觀待因。因體通三性。有漏
T2266_.67.0710a01: 無漏有爲無爲也。果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
T2266_.67.0710a02: 善性也。若善清淨即觀待因。因體通有爲無
T2266_.67.0710a03: 爲。唯無漏定是善性也。果法通三性有漏無
T2266_.67.0710a04: 漏有爲無爲。於中有四句。若待所受有所
T2266_.67.0710a05: 受者。如待前理有後理起。因果性等。若
T2266_.67.0710a06: 待能受爲能受。如待見道有修道者。因
T2266_.67.0710a07: 果性同也。若待所受有能受者。如縁眞如
T2266_.67.0710a08: 理。果因性等因唯無爲。若待能受有所受
T2266_.67.0710a09: 者。依現行見方得此理。因是有爲。果是無
T2266_.67.0710a10: 爲。餘同也六紙云。觀待因者。若雜染即觀
T2266_.67.0710a11: 待因。因體通三性。唯有漏唯有爲。果體通
T2266_.67.0710a12: 一切皆得。此是總説。若別説者。此有四句。
T2266_.67.0710a13: 若待所受有能受。因體通一切。果法唯有
T2266_.67.0710a14: 爲有漏。通三性。若待能受有所受。因體通
T2266_.67.0710a15: 三性。唯有漏有爲也。果法通一切皆得也。
T2266_.67.0710a16: 若以能受待能受者。因果性同也。其中有
T2266_.67.0710a17: 別。如理應思。大乘中既無不善色等。即無
T2266_.67.0710a18: 所受待所受也。若據表業。始從足骨待踝
T2266_.67.0710a19: 骨等。因果性通。於理何
T2266_.67.0710a20: 七紙
論三習氣依氣遠自果故 演祕云。
T2266_.67.0710a21: 此牽引因亦有三性。瑜伽論云。由彼各別自
T2266_.67.0710a22: 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而生。即説彼種子
T2266_.67.0710a23: 爲此牽引因。又於觀法中無明等法。所有
T2266_.67.0710a24: 已生已長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
T2266_.67.0710a25: 等爲牽引因。釋曰。此望於果通近及遠。又
T2266_.67.0710a26: 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姓具促能爲上首。
T2266_.67.0710a27: 證有無餘二涅槃界。望彼清淨爲牽引因。
T2266_.67.0710a28: 釋曰。種望能證涅槃之智。爲牽引因。非
T2266_.67.0710a29: 望涅槃。涅槃非是因所生故。擧所證理。
T2266_.67.0710b01: 顯能證智
T2266_.67.0710b02: 八紙
未爲能善友力等 演祕云。疏未爲善友
T2266_.67.0710b03: 力等所潤者。問。諸教但云惑爲能潤。言善
T2266_.67.0710b04: 友潤曾未有聞。答。潤者資助令生長義。據
T2266_.67.0710b05: 生三有教説惑潤。若論出世多聞・善友能
T2266_.67.0710b06: 助名潤。斯亦何違。疏云等者。等聞熏習
T2266_.67.0710b07: 八紙
不問同異名爲自果 義蘊云。疏不問
T2266_.67.0710b08: 同異性湘稱故名爲自果者。同性謂名言種。
T2266_.67.0710b09: 異性謂業種。問。業種因異性。何名相稱。答。
T2266_.67.0710b10: 善業招善趣。惡業感三途。亦名相稱也
T2266_.67.0710b11: 八紙
且淨因中是無爲法 大論三十八十二左
T2266_.67.0710b12: 之文。如上演祕所引是也。義蘊云。疏且淨
T2266_.67.0710b13: 因中至爲遠因者。謂淨因中有本有無漏種。
T2266_.67.0710b14: 由善友聞教等潤。後生無漏。能證涅槃。即
T2266_.67.0710b15: 以本有種望無漏能證之智爲遠因。不望
T2266_.67.0710b16: 涅槃也。瑜伽論説。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
T2266_.67.0710b17: 姓具足。能爲上首。證有無餘二涅槃界。望
T2266_.67.0710b18: 彼清淨爲牽引因。恐人不解此文。故疏
T2266_.67.0710b19: 言勿見等
T2266_.67.0710b20: 八紙
無爲疎遠離繋果故 義燈五末
T2266_.67.0710b21: 云。西明自問。准菩薩地。依牽引因引
T2266_.67.0710b22: 二涅槃。如何此論下得果中。不得離繋。此
T2266_.67.0710b23: 論種子。對有爲果故。五果中除牽引生起。
T2266_.67.0710b24: 不能親證離繋果故。此解不爾。今謂。若
T2266_.67.0710b25: 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若據能證即
T2266_.67.0710b26: 除種子。此論文是非此論中唯望有爲。但
T2266_.67.0710b27: 種現殊。引證有別。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T2266_.67.0710b28: 八紙
此三性之因因通善惡 十因章云。其
T2266_.67.0710b29: 牽引生起二因。倶是持業也。因果性同故。若
T2266_.67.0710c01: 據業能引識等五果記。少有雜染法牽引
T2266_.67.0710c02: 因。因體通二性。唯有爲有漏。果唯無記。唯
T2266_.67.0710c03: 有漏有爲也
T2266_.67.0710c04: 八紙
若無記即因唯無記 十因章云。其牽
T2266_.67.0710c05: 引生起二因。唯得有無記法即因。以取引
T2266_.67.0710c06: 麥等種子假故
T2266_.67.0710c07: 八紙
若無漏果唯無漏 十因章云。言牽
T2266_.67.0710c08: 引生起二因。唯得清淨法即牽引生起因。因
T2266_.67.0710c09: 果性等。唯有爲相也。無無爲唯無漏。唯善
T2266_.67.0710c10: 性。無有不善及無記。若據有爲無漏。遠望
T2266_.67.0710c11: 攝無爲果。彼既是疎。此因親不取也
T2266_.67.0710c12: 八紙
論有潤種子依處近自果故 演祕云。
T2266_.67.0710c13: 論生起因者。依瑜伽論。亦通三性。論云。即
T2266_.67.0710c14: 彼種子望所生芽。亦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又
T2266_.67.0710c15: 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
T2266_.67.0710c16: 彼一切菩提分法。無記・染・善如次三性生起
T2266_.67.0710c17: 因也
T2266_.67.0710c18: 九右以未來爲因而果後者 此問意者。
T2266_.67.0710c19: 因前果後。是法爾理。若以未來法爲所縁
T2266_.67.0710c20: 境。則境是能生因。若以未來爲因。則果必
T2266_.67.0710c21: 現在。若非現在。則此非因前果後法。豈
T2266_.67.0710c22: 非違法爾理乎。倶舍六七左云。不應已生
T2266_.67.0710c23: 法爲未生等流。如過去法。非現在果。勿
T2266_.67.0710c24: 有果先因後過失故。未來世無同類因」
T2266_.67.0710c25: 九左三十八心心所故 三十八十右云。等
T2266_.67.0710c26: 無間縁及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所説。由
T2266_.67.0710c27: 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縁
T2266_.67.0710c28: 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
T2266_.67.0710c29: 間縁及所縁縁。攝受用攝
T2266_.67.0711a01: 十右論八作用依處餘助現縁 演祕云。
T2266_.67.0711a02: 論謂於所作業者。所作者果。業即能作。即八
T2266_.67.0711a03: 九處能作業用。乃於果處説業用聲。云所
T2266_.67.0711a04: 作業
T2266_.67.0711a05: 十右如釿斧等 釿者音銀。器之釿鍔。又劑
T2266_.67.0711a06: 斷也。釋用器曰釿謹也。板廣不可得制削。
T2266_.67.0711a07: 又有節則用此釿之。所以詳謹令平滅斧
T2266_.67.0711a08: 跡也。廣韻齊也。或作鉞。宗鉞音越。説文大
T2266_.67.0711a09: 斧也
T2266_.67.0711a10: 十左然此二及前此依六識作法 下約
T2266_.67.0711a11: 七八。此段唯約六識。二者第八作用。第九士
T2266_.67.0711a12: 用。前五者。於前七中。除等無間及根依處
T2266_.67.0711a13: 餘五。此等七種無記即因。其果通漏無漏。彼
T2266_.67.0711a14: 二果者。指上所除等無間縁及根依處。彼二
T2266_.67.0711a15: 無記即因。其果唯是有漏。何者無記二因。不
T2266_.67.0711a16: 生無漏六識。若約七八。無記亦生無漏。如
T2266_.67.0711a17: 次下明。或云。彼二果唯有漏者。無記即因。果
T2266_.67.0711a18: 唯無記心心所法。非善等果。不通無漏者
T2266_.67.0711a19: 非也。何者唯有漏者。唯簡無漏。*爾有漏通
T2266_.67.0711a20: 三性法。豈無善等果。言果無記非善等果。
T2266_.67.0711a21: 其誤可知。演祕云。疏無記即因除無間縁
T2266_.67.0711a22: 等者。問。變化無記無間得生學無學心。云何
T2266_.67.0711a23: 無間果非無漏。答。即變化心通善無記。若
T2266_.67.0711a24: 爲嬉戲所起變化。無記性攝。爲引道他。或
T2266_.67.0711a25: 爲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故
T2266_.67.0711a26: 善變化引無漏心。無記心不爾。而昧劣故。
T2266_.67.0711a27: 餘義類此故不繁云 義蘊云。然此及前
T2266_.67.0711a28: 五無記即因餘等無間等者。謂前六識引無
T2266_.67.0711a29: 漏時。必非無漏定善性故無記。六根亦
T2266_.67.0711b01: 能發無漏六識。若七八前念及爲意根。雖
T2266_.67.0711b02: 是無記所引發無漏識也
T2266_.67.0711b03: 十一
根中應分別色根意根 義蘊云。根中應
T2266_.67.0711b04: 分別色根意根者。若果是無記。色根爲因。
T2266_.67.0711b05: 必非無漏。意根可爾。第八果無記。第七爲
T2266_.67.0711b06: 根。許無漏故。餘識不爾故應分別
T2266_.67.0711b07: 十一
 然大論三十八名攝受故 三十八
T2266_.67.0711b08: 九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除種
T2266_.67.0711b09: 子外所餘諸縁。名攝受
T2266_.67.0711b10: 十一
唯此應知於人功故 樞要下末十九左
T2266_.67.0711b11: 云。三十八説。一語言相違。二道理相違。三
T2266_.67.0711b12: 生起相違。四同處相違。五怨敵相違。六障治
T2266_.67.0711b13: 相違。五果如別章説。三十八既説無記攝
T2266_.67.0711b14: 士用。即田・水等。故知。別法亦名士用。不爾
T2266_.67.0711b15: 無記應無此因。六種依處倶説無記故。既
T2266_.67.0711b16: 知。作用・士用依處。即田・水等。明知。士用果
T2266_.67.0711b17: 不唯假者得
T2266_.67.0711b18: 十一
若依瑜伽爲作用 此則總依三十八
T2266_.67.0711b19: 意。分立士作二用。非有別文。論云。種種稼
T2266_.67.0711b20: 穡差別而生。或云地雨等縁。能生於芽名
T2266_.67.0711b21: 攝受*因
T2266_.67.0711b22: 十二
是攝受因體不通有漏也 瑜伽倫記
T2266_.67.0711b23: 二上十八右云。攝受因中無間或境界依處。
T2266_.67.0711b24: 即是二縁。根則六根。作用依謂除因縁餘
T2266_.67.0711b25: 陳助現縁作具作用。士用依。謂除因縁外
T2266_.67.0711b26: 親作現縁作者作用。此五攝受。辨有漏法。總
T2266_.67.0711b27: 談雖爾。而差別者。若欲界中心心數法。即
T2266_.67.0711b28: 藉如是五種依處攝受因生。若是色不相應
T2266_.67.0711b29: 行。唯藉作用士用攝受用生。又作用寛。通
T2266_.67.0711c01: 情非情。士用即狹。唯在生數。如欲界。上二
T2266_.67.0711c02: 界亦
T2266_.67.0711c03: 十二
即成因縁能生法故 義燈六末七左
T2266_.67.0711c04: 云。雜集論云。雖自種生。能増彼力名攝
T2266_.67.0711c05: 受因。西明釋云。能増彼力故者。是釋彼因
T2266_.67.0711c06: 義。非釋其名。今謂不爾。設説因義。取以釋
T2266_.67.0711c07: 名斯有何過。如彼論解。隨説因云隨起説
T2266_.67.0711c08: 故。觀待因云欲生因故。牽引因云招當有
T2266_.67.0711c09: 故。生起因云生當有故。攝受因云能増彼
T2266_.67.0711c10: 力故。若不以此釋因之義解因名。更何
T2266_.67.0711c11: 義釋。又復自云。攝受因者。諸論解名不同。
T2266_.67.0711c12: 瑜伽等論。因能攝果名攝受用。雜集餘因
T2266_.67.0711c13: 釋名。皆同諸論。何獨攝受。但解因義。又瑜
T2266_.67.0711c14: 伽三十八云。由彼一切心及心所前生開導
T2266_.67.0711c15: 所攝受故。所縁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T2266_.67.0711c16: 故。攝受者。即是増力。不爾如何生方轉
T2266_.67.0711c17:
T2266_.67.0711c18: 十二
對法言増彼力 對法第四十六右之全
T2266_.67.0711c19: 文。但無芽字
T2266_.67.0711c20: 十二
隨其所應三性應思 演祕云。此因三
T2266_.67.0711c21: 性。瑜伽論云。地雨等縁。能生於芽。又近不
T2266_.67.0711c22: 善士。聞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習所引
T2266_.67.0711c23: 勢力生無明等。又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
T2266_.67.0711c24: 理作意。及先所作諸根成就。如次無記・染・
T2266_.67.0711c25: 善三性攝受因也
T2266_.67.0711c26: 十二
謂三性法與下品爲因 瑜伽倫記二
T2266_.67.0711c27: 十八右云。隨順處以三性有爲漏與無漏
T2266_.67.0711c28: 種現能順後有爲自界他界及無爲果能引
T2266_.67.0711c29: 爲性。文中勝品之言。筒同品下品。非
T2266_.67.0712a01: 同類因。若生得善及染汚法九品相望得爲
T2266_.67.0712a02: 因。若方便善與等勝因。然此引發因望他
T2266_.67.0712a03: 法故。亦得爲因。同類因但以自他爲果
T2266_.67.0712a04: 故。二因用互有廣狹 演祕云。論引發因
T2266_.67.0712a05: 者。有三性別。瑜伽論云。芽莖葉等展轉相
T2266_.67.0712a06: 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又從無明支乃至
T2266_.67.0712a07: 有。展轉引發後後相續。望於餘生生老死
T2266_.67.0712a08: 等。又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
T2266_.67.0712a09: 有無餘依二涅槃界。如次無記・染・善三性引
T2266_.67.0712a10: 發因也
T2266_.67.0712a11: 十三
大論第五善染爲因 義蘊云。疏大論
T2266_.67.0712a12: 第五等云。無記與善染爲因等者。此會相違
T2266_.67.0712a13: 也。彼論約種子與本識同性言無記。所生
T2266_.67.0712a14: 現行不隨本識故通善染。由此説無記與
T2266_.67.0712a15: 善染爲因。此論約種隨現故。言同類也
T2266_.67.0712a16: 大論第五十一右云。依隨順因依處施
T2266_.67.0712a17: 設引發因。所以者何。由欲繋諸勝善法。如
T2266_.67.0712a18: 是欲繋善法。能引色無色繋及不繋善法。由
T2266_.67.0712a19: 隨順彼故。如欲繋善法。如是色繋善法。
T2266_.67.0712a20: 能引色繋諸勝善及法無色繋善法不繋善
T2266_.67.0712a21: 法。如色繋善法。如是無色繋善法。能引無
T2266_.67.0712a22: 色繋諸勝善法及不繋善法。如無色繋善法。
T2266_.67.0712a23: 如是不繋善法。能引不繋諸勝善法。及能
T2266_.67.0712a24: 引發無爲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
T2266_.67.0712a25: 法。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
T2266_.67.0712a26: 意惡行。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
T2266_.67.0712a27: 應盡。當知如是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
T2266_.67.0712a28: 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頼耶識 略纂第
T2266_.67.0712a29: 三十
八右
云。又言。無記法能引三性名隨順依
T2266_.67.0712b01: 處者。謂諸種子略有二性。攝用歸性可言
T2266_.67.0712b02: 無記。將因屬果性乃通三。唯識依後義
T2266_.67.0712b03: 説此依處。其性必同。今依初義無記生三
T2266_.67.0712b04: 性。除斯以外現行諸法種。望種更無別性。
T2266_.67.0712b05: 成隨順因故。彼此文不相乖返
T2266_.67.0712b06: 十三
以性論之論之別寛略纂第二三十左
T2266_.67.0712b07: 云。前隨順依論性即狹。各自性故。談界即
T2266_.67.0712b08: 寛。引三界故 義蘊云。疏以性論之則狹。
T2266_.67.0712b09: 此因唯有等流種子。無異熟因。下不説得
T2266_.67.0712b10: 異熟果也
T2266_.67.0712b11: 十三
顯揚論爲因也 顯揚十八十三左云。
T2266_.67.0712b12: 依隨順因依處。建立引發因。何以故。欲繋
T2266_.67.0712b13: 善法。能引欲繋諸勝善法。如是欲繋善法。
T2266_.67.0712b14: 能引色無色繋諸勝善法。隨順彼故。如欲
T2266_.67.0712b15: 繋善法。如是色繋善法。能引色繋諸勝善法
T2266_.67.0712b16: 及不繋善法。如無色繋善法。如是不繋善
T2266_.67.0712b17: 法。能引不繋諸勝善法。及能引無爲作證
T2266_.67.0712b18:
T2266_.67.0712b19: 十三
此唯自性即淨因也 演祕云定異因
T2266_.67.0712b20: 者。瑜伽論説。有三性別云。從大麥種生大
T2266_.67.0712b21: 麥芽。大麥苗稼不生餘類。如是所餘當知
T2266_.67.0712b22: 亦爾。又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
T2266_.67.0712b23: 那落迦。各生餘趣。當知亦爾。即此望彼諸
T2266_.67.0712b24: 雜染法名定別因。又三乘性。各於自乘能
T2266_.67.0712b25: 般涅槃。彼望清淨爲定別因略纂第二
T2266_.67.0712b26: 三十
八右
云。差別功徳依。以一切有爲。各於自果
T2266_.67.0712b27: 有爲能起。無爲能證即爲自性。此等同性。
T2266_.67.0712b28: 及得異性異熟無記果故。今論總説不違
T2266_.67.0712b29:
T2266_.67.0712c01: 十三
以界論之論之則寛 略纂二三十
八右
云。
T2266_.67.0712c02: 此差別依論性即寛。招異熟故。談界即狹。
T2266_.67.0712c03: 唯各自界各定別故。前隨順依。望劣非依。
T2266_.67.0712c04: 此差別依一切皆得
T2266_.67.0712c05: 十三
果易故不説 所望之果。顯了易知故
T2266_.67.0712c06: 不別説。標言差別功徳。此示因有多
T2266_.67.0712c07: 十四
以前六因爲性 倫記二上十九右云。和
T2266_.67.0712c08: 合依。即以第二領受依乃至差別功能依處
T2266_.67.0712c09: 爲體。測師間。前六因顯義已是何須別立
T2266_.67.0712c10: 同事因耶。答。前六是別同事。是總總別異
T2266_.67.0712c11: 故。問。縁中何也。答。又有總別。所謂三縁是
T2266_.67.0712c12: 別。増上是總。然因中自有二種。一略謂同事
T2266_.67.0712c13: 因。攝前六因二廣謂不相違。攝前八因。除
T2266_.67.0712c14: 相違
T2266_.67.0712c15: 十四
於生等果約一事業也 演祕云。論同
T2266_.67.0712c16: 事因者。三性異者。瑜伽論云。爲稼穡而得
T2266_.67.0712c17: 成熟。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就。是故
T2266_.67.0712c18: 一切和合説爲此同事因。又即彼一切從觀
T2266_.67.0712c19: 待因至定別因名同事因。釋曰。從染觀待
T2266_.67.0712c20: 至染定別。總名染法同事因也。又若清淨
T2266_.67.0712c21: 品觀待因乃至定別。彼望清淨爲同事因
T2266_.67.0712c22: 十四
同瑜伽第五觀待寛故瑜伽第五十一左
T2266_.67.0712c23: 顯揚十八十四右兩論於後三因。各有生得成
T2266_.67.0712c24: 辨之言顯揚言生得
成立戎辨
觀待因下無生等言。此論
T2266_.67.0712c25: 四因皆有。此言出沒所由。如疏具辨
T2266_.67.0712c26: 十四
彼論唯望情欲作法瑜伽由諸有情求
T2266_.67.0712c27: 欲繋樂。彼觀待此。於諸欲具。或爲求得。乃
T2266_.67.0712c28: 至色無色等
T2266_.67.0712c29: 十四
三十八唯依於亦不違三十八九左云。
T2266_.67.0713a01: 於所生法。能障等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
T2266_.67.0713a02: 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當知相違略有六
T2266_.67.0713a03: 種。一語言相違。謂有一類或諸沙門或婆羅
T2266_.67.0713a04: 門所造諸論。前後相違。二道理相違。謂爲
T2266_.67.0713a05: 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比量。不與
T2266_.67.0713a06: 證成道理相應。三生起相違。謂生縁闕障
T2266_.67.0713a07: 生縁會。四同處相違。謂明暗貪瞋苦樂等法。
T2266_.67.0713a08: 五怨敵相違。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互爲怨
T2266_.67.0713a09: 敵惡知識等。六障治相違。謂修不淨與諸
T2266_.67.0713a10: 貪欲。修慈與瞋。修悲與害。修七覺支八聖
T2266_.67.0713a11: 道支。與三界繋一切煩惱。於此義中。正意
T2266_.67.0713a12: 唯取生起相違
T2266_.67.0713a13: 十四
此中無記皆准應知 演祕云。論相
T2266_.67.0713a14: 違不相違因者。其三性者。瑜伽論云。霜雹災
T2266_.67.0713a15: 等諸障礙法。望彼滋稼爲相違因。彼闕無
T2266_.67.0713a16: 障是諸滋稼不相違因。又此雜染法相違因
T2266_.67.0713a17: 者。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値仰出世演説正
T2266_.67.0713a18: 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即如所
T2266_.67.0713a19: 説。種種善法。若闕若離。是雜染法不相違因。
T2266_.67.0713a20: 又種姓不具足。不値仰出世。生諸無暇處。
T2266_.67.0713a21: 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理作意。
T2266_.67.0713a22: 數習諸邪行。彼望清淨爲相違因。此相違
T2266_.67.0713a23: 因若闕若離。是名清淨不相違因。問。大乘滅
T2266_.67.0713a24: 法而不待因言相違因。豈非自噬。答。如疏
T2266_.67.0713a25: 及燈倶明與彼相違之法而作因也。亦如
T2266_.67.0713a26: 因明四相違因。有義破云。若言與彼相違
T2266_.67.0713a27: 爲因令彼生等。此正相順何名相違。今解
T2266_.67.0713a28: 即與當應生等諸法爲因。謂彼應生由因
T2266_.67.0713a29: 違彼令不得生。以彼所違不生住等而爲
T2266_.67.0713b01: 果故。相違即因。詳曰。理亦未可。當應生法
T2266_.67.0713b02: 彼既不生。即是無法。何得有法與無爲因。
T2266_.67.0713b03: 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爲果者。既云與彼
T2266_.67.0713b04: 當應生法而爲其因。何得以彼不生住等
T2266_.67.0713b05: 而爲其果。乃果無因。因無果也。若言與彼
T2266_.67.0713b06: 應生法上不生住等而爲果故云與應生
T2266_.67.0713b07: 法爲因者。若爾因望不生住等。何名相違
T2266_.67.0713b08: 因。正順彼不生等故。從疏正。文如燈引
T2266_.67.0713b09: 十四
大乘滅相雖不待因 小乘滅相亦待於
T2266_.67.0713b10: 因故。今簡之。小乘滅相如倶舍等。如上已
T2266_.67.0713b11: 明。義蘊云。疏大乘滅相至與前法滅爲因者。
T2266_.67.0713b12: 如秋霜既降草木及青爲黄。霜非青滅之
T2266_.67.0713b13: 因。青滅是無。霜體是有。不可以有作無因
T2266_.67.0713b14: 故。但與黄生以爲因。相違之因依士釋也。
T2266_.67.0713b15: 然以理准。由霜雪故。能令青滅。與彼青
T2266_.67.0713b16: 滅爲因。竟有何失。若爾如何以有爲無因
T2266_.67.0713b17: 耶。答言。有法不得無法爲因者。約彼
T2266_.67.0713b18: 非相違法令相違與彼相飜故。得爲無因。
T2266_.67.0713b19: 滅不待因。亦准此釋。若不爾者。何名相
T2266_.67.0713b20: 違。故瑜伽論云。此順違因。於四處轉。順謂
T2266_.67.0713b21: 令法生住成得。違即令法不生不住不成
T2266_.67.0713b22: 不得。彼既許爾。此何不*爾。由此疏云。與
T2266_.67.0713b23: 後後法爲生因者。且約有法非盡理也。
T2266_.67.0713b24: 又解。由霜雪故。能令青滅。但是霜等與青
T2266_.67.0713b25: 相違。不與青滅相違故。設與生法爲因。
T2266_.67.0713b26: 亦是相違即因。然准上來依處及因。竝持業
T2266_.67.0713b27: 釋。何故此相違因獨依士耶。若准後解。不
T2266_.67.0713b28: 違前例。應審詳之今謂。義蘊大意。同西
T2266_.67.0713b29: 明及要集。然義燈中辨兩釋等。須者尋之
T2266_.67.0713c01: 十五
能生因親方便因疎 菩薩地三十八
T2266_.67.0713c02: 明十因已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
T2266_.67.0713c03: 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
T2266_.67.0713c04: 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略纂第
T2266_.67.0713c05: 四十左云。三復次解建立因中。初復次依
T2266_.67.0713c06: 因。於果有親疎義。次復次依因。於果有染
T2266_.67.0713c07: 淨義。後復次於因。於果有七相義。初復次
T2266_.67.0713c08: 中能生因。方便因攝十因
T2266_.67.0713c09: 十五
論文二處 至能生因 演
T2266_.67.0713c10: 十五
大論第十 第十六左云。問。若諸文相
T2266_.67.0713c11: 望無因縁者。何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
T2266_.67.0713c12: 縁起耶。答。依増上縁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
T2266_.67.0713c13: 記因故。説名爲因
T2266_.67.0713c14: 十五
答依増上縁三因説等 義蘊云。疏答
T2266_.67.0713c15: 依増上縁所攝牽引生起引發等者。問。牽引
T2266_.67.0713c16: 生起多業種故。理即不違。其引發因下不説
T2266_.67.0713c17: 得異熟果。亦隨順處唯得等流。此中如何
T2266_.67.0713c18: 説依増上攝引發耶。答。引發因中。亦説
T2266_.67.0713c19: 現引現及得無爲。此皆増上縁攝也。問。彼
T2266_.67.0713c20: 論意説十二支。設得無爲雖是増上。非是
T2266_.67.0713c21: 有支。何以爲證。答。如有支中無明望者不
T2266_.67.0713c22: 善業。及愛望取等。既是同類相引。亦是引
T2266_.67.0713c23: 發因攝。故知。彼問答無違
T2266_.67.0713c24: 十六
又以理准生起因也 義蘊云。疏又以
T2266_.67.0713c25: 理准若未潤種既有業種等者。謂前問中不
T2266_.67.0713c26: 問牽引。唯問生記。以牽引因下文自言習
T2266_.67.0713c27: 氣依處得異熟果故。此不問。今以理准。未
T2266_.67.0713c28: 潤習氣既許有。已潤之中何無業種
T2266_.67.0713c29: 十六
又菩薩地等是此因也 演祕云。亦
T2266_.67.0714a01: 有疏本作誰字者。今隨准誰以爲兩釋。一
T2266_.67.0714a02: 者意云。准彼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論中生
T2266_.67.0714a03: 起因也。如此論中所引文。是此既云。生起
T2266_.67.0714a04: 因中而有業種。明知。彼論生起因中。有業
T2266_.67.0714a05: 決然。二者意云。誰謂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
T2266_.67.0714a06: 縁。疏云此因。此因縁也。疏如此文是者。釋
T2266_.67.0714a07: 菩薩地生起不唯因縁所以。所以者何。此論
T2266_.67.0714a08: 釋彼生起等因。釋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業
T2266_.67.0714a09: 種。明彼生起包業無疑。不爾此論便違彼
T2266_.67.0714a10: 本。二釋倶得。當從多本義蘊云。疏又菩薩
T2266_.67.0714a11: 地等誰謂彼言至此文是者。此應云。菩薩地
T2266_.67.0714a12: 中。但言牽引生起種子是能生因。誰謂彼言
T2266_.67.0714a13: 生起。唯是因縁而非増上耶。釋云如此文
T2266_.67.0714a14: 是者。即次前所引瑜伽第十云。依増上縁所
T2266_.67.0714a15: 攝牽引生起等是也。又言如此文是者。謂
T2266_.67.0714a16: 指此論上下釋。生起等因。皆言内外種及
T2266_.67.0714a17: 因耶。答。此既言菩薩起等。既應尋伺
T2266_.67.0714a18: 地。又彼無牽引故。此不説也。或有疏云
T2266_.67.0714a19: 謂誰彼言者。准字誤也*今謂義蘊
T2266_.67.0714a20: 第二爲正准字爲誤
T2266_.67.0714a21: 十六
其引發因非因縁故 上疏十三右云。現
T2266_.67.0714a22: 引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是因。又
T2266_.67.0714a23: 云。顯揚等論云。欲界法與三界無漏爲因。
T2266_.67.0714a24: 色界與色界無色界無漏法爲因。無色及
T2266_.67.0714a25: 無漏爲因。無漏與無漏爲因。不言與下
T2266_.67.0714a26: 法爲因
T2266_.67.0714a27: 十六
定異因等流果 義蘊云。定異因至等
T2266_.67.0714a28: 流果者。問。何以除等流。答。此説種子爲能
T2266_.67.0714a29: 生。除彼現生種。及外麥不令除也
T2266_.67.0714b01: 十六
或亦取引發中能生因攝 義蘊云。疏
T2266_.67.0714b02: 或亦引發中至能生因攝等者。此言引發。意
T2266_.67.0714b03: 兼定異。此二因中。現行熏種子。既是因縁。
T2266_.67.0714b04: 亦是二因之中能生因攝。以彼現行亦於
T2266_.67.0714b05: 種故。雖同事等芏我與此不同。既合前因略
T2266_.67.0714b06: 而不説。言説下有二釋者。下雖二釋。意取
T2266_.67.0714b07: 後解。或親辨果。亦立種名。是因縁故
T2266_.67.0714b08: 十六
是合六因未潤已前 六因謂牽引生
T2266_.67.0714b09: 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此六未潤名牽
T2266_.67.0714b10: 引種。已潤名生起種
T2266_.67.0714b11: 十六
牽引因全等 演祕云。疏牽引因全等
T2266_.67.0714b12: 者。問。牽引因中有非因種。何得云全。答。
T2266_.67.0714b13: 全未潤故。名之爲全。生起全言。亦准此知
T2266_.67.0714b14:  今謂。此釋不允。上十五左言此牽引因除
T2266_.67.0714b15: 業習氣及外無記因生起因中亦爾。除已所
T2266_.67.0714b16: 取何非全乎。約潤未潤非也云云必釋順次
論云生熟
T2266_.67.0714b17: 十九
有尋等者 第五十二左云。又建立因有
T2266_.67.0714b18: 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倶有因。四無
T2266_.67.0714b19: 間滅因。五久遠滅因。能生因者。謂生起因。
T2266_.67.0714b20: 方便因者。謂所餘
T2266_.67.0714b21: 二十
問何以菩薩現種倶盡 義蘊云。疏問
T2266_.67.0714b22: 何以菩薩至現種倶盡者。由菩薩地但言牽
T2266_.67.0714b23: 引種生起種子故。不攝現行因縁。有尋等
T2266_.67.0714b24: 地。但説生起因。不言生起種故。六因中現
T2266_.67.0714b25: 種是因縁者。皆名生起。寛狹不均故今爲
T2266_.67.0714b26: 問。答意可量
T2266_.67.0714b27: 二十
二右
作惡不即受等 義蘊云。疏作惡不即
T2266_.67.0714b28: 受等者。此説業者果遠。牽引亦爾。雖有因
T2266_.67.0714b29: 縁種。以去者果遠故。業顯名言隱。由此尋伺
T2266_.67.0714c01: 地。不説牽引爲能生因。以彼業爲牽引
T2266_.67.0714c02:
T2266_.67.0714c03: 二十
三右
瑜伽第五顯揚十八 第五十二右云。復
T2266_.67.0714c04: 次種子縁依處。施設因縁。依無間滅縁依
T2266_.67.0714c05: 處。施設等無間縁。依境界縁依處。施設所
T2266_.67.0714c06: 縁縁。依所餘縁依處。施設増上縁顯揚十
T2266_.67.0714c07: 十五左全同
T2266_.67.0714c08: 二十
四左
其餘領受此二縁義 義蘊云。疏其餘
T2266_.67.0714c09: 領受及不和合不障礙處有此二縁義者。今
T2266_.67.0714c10: 雖根依處中意根及眞見。隨順依處等。亦有
T2266_.67.0714c11: 等無間縁。此中但説領受等三。不説餘者。
T2266_.67.0714c12: 以隨順等處雖有無間而無所縁縁故。略
T2266_.67.0714c13: 不説。以論説言中二縁故。若無約法士
T2266_.67.0714c14: 用。即作用士用依處。亦有無間縁
T2266_.67.0714c15: 二十
四左
餘二合前以爲體 演
T2266_.67.0714c16: 二十
五左
三十八説攝受因攝 三十八十右
T2266_.67.0714c17: 文。如上已引
T2266_.67.0714c18: 二十
六右
謂除觀待餘皆増上 義蘊云。疏謂
T2266_.67.0714c19: 除觀待因事不相違少分餘皆増上者。以三
T2266_.67.0714c20: 因中有等無間所縁故。除少分餘皆増上。
T2266_.67.0714c21: 即顯隨説相違因。令人増上也
T2266_.67.0714c22: 二十
六左
此約不相亂増上縁體解 義蘊云。疏此
T2266_.67.0714c23: 約不相亂増上縁體解者。論中言雖方便内
T2266_.67.0714c24: 具後三縁等。此約不雜亂増上。若約雜亂
T2266_.67.0714c25: 増上者。即應但説方便攝一増上也。以餘
T2266_.67.0714c26: 三縁亦増上故
T2266_.67.0714c27: 二十
六左
若不爾者具三縁也 演祕云。疏若
T2266_.67.0714c28: 不爾者至具三縁也者。若離出體其方便
T2266_.67.0714c29: 中。不攝中間二縁爾者。論何不説中間二
T2266_.67.0715a01: 縁是能生收。論既不説能生因攝。明是増
T2266_.67.0715a02: 上。故知。方便具攝三縁。増上即是方便攝故
T2266_.67.0715a03: 義蘊云。疏若不爾者不説能生是増上等
T2266_.67.0715a04: 者。不約此不雜亂増上縁解者。即能生因
T2266_.67.0715a05: 亦是増上。既不説能生是増上。即是約不
T2266_.67.0715a06: 亂體説。故知。方便因内。具攝三縁。由増上
T2266_.67.0715a07: 多故。偏説也
T2266_.67.0715a08: 二十
八右
有漏善者簡無漏善 演祕十右云。問。
T2266_.67.0715a09: 准本業經佛母品云。一切善受佛果。無明
T2266_.67.0715a10: 受有爲生滅之果。是故善果從善因生。是
T2266_.67.0715a11: 故惡果從惡因生。名善不受生滅之果。唯
T2266_.67.0715a12: 受常佛之果。論云。善惡倶招異熟。豈不相
T2266_.67.0715a13: 違。答。有釋云。感三界業。若善不善。皆無明
T2266_.67.0715a14: 引總名無明。資糧等道有無漏善。皆向佛
T2266_.67.0715a15: 果。非無明發總名爲善。非謂無明所發福
T2266_.67.0715a16: 等不感三界。詳曰。若資糧道有漏善法。皆
T2266_.67.0715a17: 向佛果。十王果業在何位造。若許此位造
T2266_.67.0715a18: 彼業者。云何得言皆向佛果。故義有餘。今
T2266_.67.0715a19: 者會之。略爲二釋。一經隨轉隨化地部。化
T2266_.67.0715a20: 地部言。善非有因。二據三乘無漏資糧・加
T2266_.67.0715a21: 行正位漏善。遠近皆名佛果因也。明爲縁
T2266_.67.0715a22: 故。無明惑本所引漏善亦名無明。故云無
T2266_.67.0715a23: 明感三界果。由斯不言諸餘煩惱及餘漏
T2266_.67.0715a24: 善感生滅果。若也執文不許餘善感異熟
T2266_.67.0715a25: 果。亦應取文唯一無明能感漏果。自餘煩
T2266_.67.0715a26: 惱皆不能招。文中唯説無明得故。此既不
T2266_.67.0715a27: 爾。彼何則然。故知。經論各據一義。並不相
T2266_.67.0715a28: 義燈二作二釋。一資糧加行正位傍
T2266_.67.0715a29: 位善。倶感異熟果。二正位不感異熟果。此
T2266_.67.0715b01: 二釋中。以不感之釋爲正。故燈述後釋
T2266_.67.0715b02: 文應
法苑義決云。如何感十王果。諸論皆説。
T2266_.67.0715b03: 六度感彼故。設無想行亦感彼果故。無著
T2266_.67.0715b04: 般若論云。一邊故。若不感有漏。如何言
T2266_.67.0715b05: *邊。又正二位。不能正感於此位造有業
T2266_.67.0715b06: 故。縁起經云。内法異生。若放逸者。三種無明
T2266_.67.0715b07: 爲縁。若不放逸。不説無明爲縁瑜伽五
T2266_.67.0715b08: 十一九右云。復次阿頼耶識所攝持順解脱
T2266_.67.0715b09: 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此非集諦因。
T2266_.67.0715b10: 由順解脱分等善根與流轉相違故。所餘
T2266_.67.0715b11: 世間所有善根。由此生故轉更明盛。由此
T2266_.67.0715b12: 因縁。彼所攝受。自類種子。轉有功能轉有
T2266_.67.0715b13: 勢力。増長種種速得成立。復由此種子
T2266_.67.0715b14: 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又復能感當來轉増
T2266_.67.0715b15: 轉勝可愛可樂諸異熟果略纂十三二十
三右
 
T2266_.67.0715b16: 云。復次阿頼耶識所攝順解脱分及順決擇
T2266_.67.0715b17: 分等善法種子者。此中法師云。如初發心。
T2266_.67.0715b18: 起聞惠等。是解脱分。從七方便中五停心觀
T2266_.67.0715b19: 等三。名隨順決擇分。順決擇分家加行故。煗
T2266_.67.0715b20: 第四方便説名決擇分。今解。五停心等三
T2266_.67.0715b21: 加行。正是解脱分體。並是決擇分前故。名隨
T2266_.67.0715b22: 順決擇分。其解脱分*爾。從聞惠以去
T2266_.67.0715b23: 名解脱分。已前受持十二部經等。是生得善
T2266_.67.0715b24: 故。是彼解脱分加行體非解脱分。解脱分通
T2266_.67.0715b25: 九地係。下自有之。決擇分。法師云。通七地。
T2266_.67.0715b26: 四色三無色。若爾如何下言六現觀中云。三
T2266_.67.0715b27: 依五生。故知。決擇分是色界五地係。前三
T2266_.67.0715b28: 方便。是決擇分故。五停心觀等。若是散心。即
T2266_.67.0715b29: 欲界係等故。故通七地。煗等四善根。唯在
T2266_.67.0715c01: 色界。故三依五依亦無違也。此中是非集
T2266_.67.0715c02: 論因等者。如對法第三抄。解決擇分中。
T2266_.67.0715c03: 説西方三説。勝軍云。此解脱等善根。體是
T2266_.67.0715c04: 有漏方便善攝。今福分善等種子増長。感異
T2266_.67.0715c05: 熟果。彼福分善如縁起。若由異生放逸者
T2266_.67.0715c06: 第三種無明所發。不放逸者。當知縁明而
T2266_.67.0715c07: 生。我説非無明爲縁故。感得可愛果。至解
T2266_.67.0715c08: 脱分等。隨順無漏。不感生死總報苦果。言
T2266_.67.0715c09: 非集諦。非不感別果。如護月等。即甲無
T2266_.67.0715c10: 漏種力。令現行方便有漏善法。及福分善根
T2266_.67.0715c11: 第二法増長。並如對法抄法師解。可斷道諦
T2266_.67.0715c12: 等攝義。論云。所論世間所有善根。因此生
T2266_.67.0715c13: 故轉更明盛。明由決擇分等故。令福分善
T2266_.67.0715c14: 現行轉更明了。以數習加行善故。了達因
T2266_.67.0715c15: 果故明也。若護月等。亦令加行有漏善。及
T2266_.67.0715c16: 福分等者明了。由此因縁彼所攝受等乃至
T2266_.67.0715c17: 速得成立者也。此中由解脱分等爲因縁
T2266_.67.0715c18: 故。令世間福分善等種子。名言無記種。轉有
T2266_.67.0715c19: 功能。善業等種。轉有勢力。自解脱分善根種
T2266_.67.0715c20: 子。速得成立者能増勝生果也。又即令
T2266_.67.0715c21: 福分善等種子速成立。此中通新薫本有二
T2266_.67.0715c22: 義。復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者。能
T2266_.67.0715c23: 由解脱分等種故。復自現行善法轉明盛生。
T2266_.67.0715c24: 又云。即福分善現行也。若爾與前轉更明盛
T2266_.67.0715c25: 何異。述曰。更勝於前念念増故。又能感當
T2266_.67.0715c26: 來下。正明福分善業義。非解脱分等善。然
T2266_.67.0715c27: 非不感別報。此中法師。皆是福分善種子。
T2266_.67.0715c28: 備師即如前解無性第八十五右云。釋曰。二
T2266_.67.0715c29: 會中者。謂於諸佛及化受用二身會中。由
T2266_.67.0716a01: 加行證得者。謂顯能感異熟果義。此非異
T2266_.67.0716a02: 熟因。能對治彼故。即増上果假名異熟。由
T2266_.67.0716a03: 此資熏餘有漏業。令成異熟故立此名。
T2266_.67.0716a04: 若修加行無分別時。生在諸佛所現變化身
T2266_.67.0716a05: 衆會中。若時證得無分別智。便生諸佛所現
T2266_.67.0716a06: 受用身衆會中准上諸論並淄洲等。如聞
T2266_.67.0716a07: 熏習中有漏性者修所斷。感勝異熟等文。此
T2266_.67.0716a08: 合正傍二位。説助正業。非謂正位善業正
T2266_.67.0716a09: 感異熟
T2266_.67.0716a10: 二十
八右
此中即顯同小乘中 義蘊云。疏此中
T2266_.67.0716a11: 即顯古道生至同小乘者。小乘者化地部説。
T2266_.67.0716a12: 善不爲三有因。感人天者。但是輕微不善
T2266_.67.0716a13: 也。以體是漏故。古生論同此。故云善不
T2266_.67.0716a14: 受*法苑珠林一百十九十三左云。善不受
T2266_.67.0716a15: 報論一卷。宋龍光寺道生法師撰法苑義疏
T2266_.67.0716a16: 嘉祥第四云。問。低頭擧手善曰何成佛。答。
T2266_.67.0716a17: 昔竺道生著善不受報論。明一毫善並皆成
T2266_.67.0716a18: 佛。不受生死之報。今見瓔珞經亦有此意。
T2266_.67.0716a19: 下之二十二左
T2266_.67.0716a20: 二十
八右
三十八顯揚對法第十五皆同 三十八
T2266_.67.0716a21: 十三右顯揚十八十一左對法十五
T2266_.67.0716a22: 二十
八左
三十八等爲自果也 三十八十三右云。
T2266_.67.0716a23: 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増。修習善
T2266_.67.0716a24: 故。樂住善法。善法増長。或似先業。後果隨
T2266_.67.0716a25: 轉。是名等流
T2266_.67.0716a26: 二十
八左
對法唯據善法 對法十五初左云。等流
T2266_.67.0716a27: 果者。謂前生諸善所起自相續後諸書法
T2266_.67.0716a28:
T2266_.67.0716a29: 二十
九左
唯此一法實増上果 演祕云。疏唯此
T2266_.67.0716b01: 一法非餘皆是假説等者。略爲二釋。一因果
T2266_.67.0716b02: 同性名爲一法。一法因果是實等流。非餘異
T2266_.67.0716b03: 性是等流也。縱言等流假説之耳。二唯此
T2266_.67.0716b04: 報業相似一法假説等流。非自餘法亦皆假
T2266_.67.0716b05: 説爲等流也。不相似故。疏擧殺生一業因
T2266_.67.0716b06: 果。顯餘善惡業報皆是假等流也。除斯以
T2266_.67.0716b07: 還。不可假説。二解任取・今謂。初解不順
T2266_.67.0716b08: 疏文。第二未全是。疏意唯以殺生短命名
T2266_.67.0716b09: 等流果。此是假説。非謂同性法皆是假
T2266_.67.0716b10: 説。演祕云擧殺生因果顯餘因果皆皆是假
T2266_.67.0716b11: 等流。全非疏意。疑是顯字之上脱非字歟。
T2266_.67.0716b12: 義蘊亦有二解。並同演祕第二解意。解一
T2266_.67.0716b13: 法言分立二義。義蘊云。疏唯此一法非餘
T2266_.67.0716b14: 皆是假説者。唯取似先業因果相稱者。唯
T2266_.67.0716b15: 此一法名假等流。即顯悉得好醜報亦然。
T2266_.67.0716b16: 因果亦相似故。問。若爾何有善惡之報不相
T2266_.67.0716b17: 似者。答。如一言嗔謗長劫受苦。小時精苦
T2266_.67.0716b18: 樂果多。此等因果殊越。不可假名等流也。
T2266_.67.0716b19: 又解。唯殺命一法。令他命短。因命亦短。以
T2266_.67.0716b20: 極相似。雖是異熟假名等流。自餘因果。亦
T2266_.67.0716b21: 有一似者。並不同此故。故言非餘皆是
T2266_.67.0716b22: 也。前解爲勝已上今謂。第二解復大同演祕
T2266_.67.0716b23: 第二解。彼有小失
T2266_.67.0716b24: 二十
九右
瑜伽等依據前後即通論也 義蘊云。疏
T2266_.67.0716b25: 瑜伽等依據前後相似故通論者。彼據因果
T2266_.67.0716b26: 前後相似故通論者。彼據因果前後相似
T2266_.67.0716b27: 故。通取殺命爲等流也
T2266_.67.0716b28: 二十
九右
論三離繋果善無爲法* 義蘊云。謂
T2266_.67.0716b29: 虚空等雖是無爲是無記故以善言簡。不
T2266_.67.0716c01: 動想受有水有暫。暫伏惑得者。非離繋
T2266_.67.0716c02: 果。眞如亦然。有云。眞如設未斷惑亦名離
T2266_.67.0716c03: 繋。自性離繋故。此解不*爾。違此論文。要
T2266_.67.0716c04: 現起道斷結得故
T2266_.67.0716c05: 二十
九右
八無爲中三性眞如 八無爲者。顯揚
T2266_.67.0716c06: 十八十六右云。論云。八種無爲如攝事品已
T2266_.67.0716c07: 説。虚空無爲者。由心所縁境相相似故。立
T2266_.67.0716c08: 爲常。非縁彼心縁彼境界有時變異故。
T2266_.67.0716c09: 由清淨所縁故。建立眞如。由此眞如如清
T2266_.67.0716c10: 淨時所縁體相常如是住故。由四種離繋
T2266_.67.0716c11: 故。建立餘四無爲。謂非擇滅等四種離繋者。
T2266_.67.0716c12: 謂縁差脱畢竟離繋。簡擇煩惱究竟離繋。苦
T2266_.67.0716c13: 樂繋時離繋。心心法暫時離繋 秦鈔
T2266_.67.0716c14: 云。此中意説。若假實別論約詮門者。即於
T2266_.67.0716c15: 眞如上。約斷煩惱中上名爲擇滅。擇滅中
T2266_.67.0716c16: 分出不動想受滅。約假談門。即虚空非擇滅
T2266_.67.0716c17: 唯無記故。對法論云。勝義無記者。謂虚空無
T2266_.67.0716c18: 爲。非擇滅無爲。怕由不斷障所顯故。若
T2266_.67.0716c19: 攝假從實門。前五無爲皆是三性眞如體也。
T2266_.67.0716c20: 即此眞如名離繋
T2266_.67.0716c21: 二十
九右
對法云非此果攝 對法第十五初左
T2266_.67.0716c22: 云。離繋果者。謂由聖道隨眠永滅三十八
T2266_.67.0716c23: 十三右顥揚十八十二右二戈。若由聖八支道。諸
T2266_.67.0716c24: 煩惱滅。是離繋果。若諸異生由世間道。諸
T2266_.67.0716c25: 煩惱滅。非究竟轉故。非離繋*果
T2266_.67.0716c26: 二十
九左
若所知障爲言定障亦是*文 義蘊云。疏
T2266_.67.0716c27: 若所知障爲言定障亦是者。定障謂定下劣
T2266_.67.0716c28: 受。此所知障收。對法論云。由受想故。得二
T2266_.67.0716c29: 無爲故離繋
T2266_.67.0717a01: 二十
九左
如下第十卷説 第十十二右云。若唯斷
T2266_.67.0717a02: 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非擇滅
T2266_.67.0717a03: 攝。説暫離故。擇滅無爲唯究竟滅。有非擇
T2266_.67.0717a04: 滅非永滅故。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眞擇
T2266_.67.0717a05: 力滅障得故。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
T2266_.67.0717a06: 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
T2266_.67.0717a07: 者。故四圓寂。諸無爲中。初一即眞如。後三皆
T2266_.67.0717a08: 擇滅。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
T2266_.67.0717a09: 者。擇滅所攝
T2266_.67.0717a10: 二十
九左
然三十八是士用果 演祕云。按瑜
T2266_.67.0717a11: 伽三十八十三左云。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
T2266_.67.0717a12: 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商
T2266_.67.0717a13: 賈・事王・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諸
T2266_.67.0717a14: 稼穡等財利等果名士用果。又依有宗順正
T2266_.67.0717a15: 理論第十八云。士用果四。一者倶生。謂於
T2266_.67.0717a16: 一時更互爲因力所引起。二者無間。謂次
T2266_.67.0717a17: 後時由前念因而所引發。如世第一而能
T2266_.67.0717a18: 生彼苦法智忍。三者隔越。次隔遠時。展轉
T2266_.67.0717a19: 爲因。所引起者。如農夫等於穀麥等。四者
T2266_.67.0717a20: 不生。所謂涅槃。由無問道力所得故。若無
T2266_.67.0717a21: 問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而名離繋及士
T2266_.67.0717a22: 用果。若不斷惑。但重證滅。但名士用。大乘
T2266_.67.0717a23: 無文義同於彼。應亦無失
T2266_.67.0717a24: 三十
得倶生無間隔越不生之果*文 義蘊云。
T2266_.67.0717a25: 士用果中有此四種。言倶生者。如大造色
T2266_.67.0717a26: 作意驚心。言無間者。如心心所前念引後。
T2266_.67.0717a27: 言隔越者。如疏所説占卜幷稼穡等。言不
T2266_.67.0717a28: 生者。謂無爲法。此四種果。多約法士用也」
T2266_.67.0717a29: 三十
除上四果即是此果 義燈六末十二左
T2266_.67.0717b01: 云。問。論言。謂除前四所餘得果是増上果
T2266_.67.0717b02: 者。爲據法士用假者士用。若法士用。攝法
T2266_.67.0717b03: 盡故。更有何法得増上果。答。倶無失。然法
T2266_.67.0717b04: 士用中。不攝無爲。無爲不以障餘法得生。
T2266_.67.0717b05: 皆増上果
T2266_.67.0717b06: 三十
瑜伽第五及顯揚十八第五十二左十八
T2266_.67.0717b07: 十五右並同
T2266_.67.0717b08: 三十
一右
除心心所一切有漏 演祕云。疏餘
T2266_.67.0717b09: 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此意説云、辨心心所
T2266_.67.0717b10: 具五依處。謂無間滅至士用處。辨餘色等
T2266_.67.0717b11: 除前三依。但取後二。後二通能辨色心果。
T2266_.67.0717b12: 異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依作用士用。
T2266_.67.0717b13: 由斯義准可依六處
T2266_.67.0717b14: 三十
一右
餘二依處攝受一切有漏 義蘊云。疏餘
T2266_.67.0717b15: 二依處攝受一切有漏者。謂攝受之中。前三
T2266_.67.0717b16: 唯以心心所爲果故無異熟。其作用士用
T2266_.67.0717b17: 二依處。約法而説通。得一切色心等果。准
T2266_.67.0717b18: 此亦得異熟。此兼前五合有七處。疏言
T2266_.67.0717b19: 六者誤也。或據異熟因疎。唯取作用故唯
T2266_.67.0717b20: 六處
T2266_.67.0717b21: 三十
二右
無間滅依亦不説得 演祕云。有義
T2266_.67.0717b22: 何以無間不得等流。答。九品相望成無間
T2266_.67.0717b23: 縁。此果不爾。下論但云二縁得故。於中非
T2266_.67.0717b24: 無能引上品同性之者。依全處説故不取
T2266_.67.0717b25: 也。若言全無。以現望現爲等流果。豈唯他
T2266_.67.0717b26: 識。故許者勝。若具説者依十處得。詳曰。若
T2266_.67.0717b27: 以全缺而會文者。理亦不然。且隨順處而
T2266_.67.0717b28: 亦不全。所引涅槃非等流故。餘處准知。故
T2266_.67.0717b29: 依疏斷。以無間縁形對九品非定隨順。故
T2266_.67.0717c01: 論不取得等流果。又眞等流種自相生。生
T2266_.67.0717c02: 自現行現行熏種。故等無間無眞等流。似
T2266_.67.0717c03: 又不定故不取他又三身章云。等無間縁
T2266_.67.0717c04: 所縁縁。定得増上果。必無離繋。等流及士
T2266_.67.0717c05: 用。或有或
T2266_.67.0717c06: 三十
二左
合七依處爲果故 演祕云。疏判七
T2266_.67.0717c07: 處得離繋果。今以理准。應八處得。既待能
T2266_.67.0717c08: 證方有所證。取領受處亦何爽理。下文不
T2266_.67.0717c09: 言觀待因得離繋果者。據有爲果隱無爲
T2266_.67.0717c10: 果而不言也。疏依下文故云七處。亦不相
T2266_.67.0717c11:
T2266_.67.0717c12: 三十
三右
十一依處得 演祕云。疏云十一依處
T2266_.67.0717c13: 得者。實根依處亦得此果。疏中脱略但言十
T2266_.67.0717c14: 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答疏前正解士用
T2266_.67.0717c15: 處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眼識等名法
T2266_.67.0717c16: 士用。所以知也。若不爾者。豈疏前後不逾
T2266_.67.0717c17: 數紙。即自矛盾。故十是脱略。既加根依合十
T2266_.67.0717c18: 二處。有義十三。加境界處。詳曰。不取境界。
T2266_.67.0717c19: 望彼士用之果而勢疎遠。故後二師明士用
T2266_.67.0717c20: 果。而皆不許所縁縁得
T2266_.67.0717c21: 三十
四左
領受中脛待足等 義蘊云。疏領受處
T2266_.67.0717c22: 立有不得士用者口脛待足者。脛待於
T2266_.67.0717c23: 足。雖是士夫。所持文脛非士用果。以所成
T2266_.67.0717c24: 辨方果故。問。此中應言士用依處亦有不
T2266_.67.0717c25: 得士用果。何故言領受處耶。答。疏下文中
T2266_.67.0717c26: 士用依處。無不得士用果者故。不可言
T2266_.67.0717c27: 士用處也。前文此師説。士用於五依處得。
T2266_.67.0717c28: 謂領受等故。此只可於領受等處説也以
T2266_.67.0717c29: 領受處有士夫不得士用果已上今謂。
T2266_.67.0718a01: 此文意。有云。文錯。可云士用中亦有等者。
T2266_.67.0718a02: 都亦錯也
T2266_.67.0718a03: 三十
五右
不言習氣無此因也*文 義蘊云。上不
T2266_.67.0718a04: 言字流至下餘依處中
T2266_.67.0718a05: 三十
六左
此中得果如樞要説 樞要下末二十
T2266_.67.0718a06: 云。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
T2266_.67.0718a07: 得者。此説雜染十因得異熟果。若無記法十
T2266_.67.0718a08: 因。准三十八不得此果。彼亦無記爲隨説
T2266_.67.0718a09: 因・觀待因・同事・不相違因。及以無記爲相
T2266_.67.0718a10: 違因故。其清淨十因中。二因得異熟果。謂
T2266_.67.0718a11: 攝受因・及相違因。清淨攝受因者。謂親近善
T2266_.67.0718a12: 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先所
T2266_.67.0718a13: 作諸根成就名攝受因。即顯此與出世法
T2266_.67.0718a14: 爲攝受因。故得異熟果。相違因者。若清淨
T2266_.67.0718a15: 品諸相違因。即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由
T2266_.67.0718a16: 此同事・不相違亦得異熟。即攝受因故。論
T2266_.67.0718a17: 中據雜染因故無有失。或此皆非。清淨法
T2266_.67.0718a18: 因以清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
T2266_.67.0718a19: 三十
七右
等流果七因得如文 樞要云。等流果三
T2266_.67.0718a20: 種。十因皆
T2266_.67.0718a21: 三十
七右
此中若種望現餘是増上*文 義蘊云。
T2266_.67.0718a22: 謂現引現是同類者。亦等流果。此増上縁也」
T2266_.67.0718a23: 三十
七右
離繋果五因得 樞要云離繋果唯清
T2266_.67.0718a24: 淨因得非餘二。雜染法相違因。何故不得
T2266_.67.0718a25: 離繋果。三十八云。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値
T2266_.67.0718a26: 佛出世演説正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
T2266_.67.0718a27: 理作意法隨法行。及與一切苫提分法。是
T2266_.67.0718a28: 雜染法相違因故。由此不説得離繋果。然
T2266_.67.0718a29: 解清淨法因云。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
T2266_.67.0718b01: 即是清淨因。故知。雜染相違因。亦得離繋
T2266_.67.0718b02: 果。此中但説清淨順因。故略不説。又與雜
T2266_.67.0718b03: 染爲相違因。雜染法非離繋果故不得
T2266_.67.0718b04: 三十
七右
初師四因得 樞要下二十左云。士用果
T2266_.67.0718b05: 不説生起因等得者。前第二卷云。能薫生
T2266_.67.0718b06: 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士用果。第七末
T2266_.67.0718b07: 云。此生士用果名一切種。云何下説因縁
T2266_.67.0718b08: 得士用果。有二解。一云如小乘。非大乘義
T2266_.67.0718b09: 許。二云如彼文亦得。此中據別體士用果。
T2266_.67.0718b10: 非雜體故不相違
T2266_.67.0718b11: 三十
八右
但無不生之士用也 義蘊云。疏但無不
T2266_.67.0718b12: 生之士用者。不生者即無爲法。小乘許得
T2266_.67.0718b13: 士用果。大乘不然。畏有能生所生。方名士
T2266_.67.0718b14: 用也
T2266_.67.0718b15: 三十
八左
不同小乘果因也 義蘊云。疏不同小
T2266_.67.0718b16: 乘無爲非六因五果之果因者。薩婆多無爲。
T2266_.67.0718b17: 雖是能作因。而作五果之因。雖是離繋果。
T2266_.67.0718b18: 而非六因之果。今大乘無爲。雖無取與。然
T2266_.67.0718b19: 是不相違因。而能得増上果。以不礙他故
T2266_.67.0718b20:  義燈六末十一左云。問云。然不相違中
T2266_.67.0718b21: 攝無爲。如何得増上。答。十因皆得。無不得
T2266_.67.0718b22: 者。不同小乘無爲非六因・五果之因果。不
T2266_.67.0718b23: 言有取與爲因。然與所不障礙爲因。所
T2266_.67.0718b24: 不疑即是此無爲之果也。無與取義不同
T2266_.67.0718b25: 小乘也。又檢本章得果中云。問。既由假者
T2266_.67.0718b26: 所證。何故眞如不名士用果。答。若五蘊假
T2266_.67.0718b27: 者爲士夫。眞如非士用果。若約懃劬之所
T2266_.67.0718b28: 得別別法所顯。何妨士用果。以正智證故。
T2266_.67.0718b29: 不説無爲。非是因果 倶舍論第六十四右
T2266_.67.0718c01: 云。唯有爲法有因有果。非諸無爲。所以者
T2266_.67.0718c02: 何。無六因故。無五果
T2266_.67.0718c03: 三十
九右
故知四縁是正論 義燈六末十三右云。
T2266_.67.0718c04: 論傍論已了等。本有二解。意云。四縁依十
T2266_.67.0718c05: 五依處下是傍論。前解四縁。並是正論。何
T2266_.67.0718c06: 以故。以結止傍應辨正論已。下即辨本
T2266_.67.0718c07: 識中種容作三縁生現分別等。 西明二釋
T2266_.67.0718c08: 即取四縁已下。皆爲傍論。頌意爲顯縁生
T2266_.67.0718c09: 分別。意非欲辨縁差別故。要集云。若扶頌
T2266_.67.0718c10: 意爲正論。不扶頌意。爲傍論。即有釋後解
T2266_.67.0718c11: 爲勝。今謂不然。本釋外難若無外境分別
T2266_.67.0718c12: 不生難。論主頌答由種子識展轉力故彼
T2266_.67.0718c13: 分別生。即顯由縁分別方起。故辨四縁縁
T2266_.67.0718c14: 生分別。倶爲正論。如下生死果因皆日正論。
T2266_.67.0718c15: 若説四縁非爲正論。云何論結止傍論
T2266_.67.0718c16: 已。猶約四縁辨生分別。如何後結依斯内
T2266_.67.0718c17: 識互爲縁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捨正執
T2266_.67.0718c18: 邪何固執也
T2266_.67.0718c19: 四十
雖亦是増上縁等 義蘊云。疏雖亦是
T2266_.67.0718c20: 増上縁不相違因攝等者。謂諸無漏種。雖四
T2266_.67.0718c21: 縁中是増上縁。十因中是不相違因攝。能於
T2266_.67.0718c22: 生現分別即是能障。以現分別是有漏故。
T2266_.67.0718c23: 或應言相違因攝。不字誤來
T2266_.67.0718c24: 四十
三左
此中不除等無間縁 如阿羅漢入無
T2266_.67.0718c25: 餘依末後之心。非無間縁。無當生心故。如
T2266_.67.0718c26: 上已引雜集論
T2266_.67.0718c27: 四十
四右
依陳那觀所縁縁論引彼功能故 彼
T2266_.67.0718c28: 六右云。偈云。或前爲後縁。引彼功能故。
T2266_.67.0718c29: 長行釋曰。或前識相爲後識縁。引本識中
T2266_.67.0719a01: 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T2266_.67.0719a02: 四十
四左
論前七於八相見種故 義燈六末十三
T2266_.67.0719a03: 西明云。第六所縁變虚空心心所等以
T2266_.67.0719a04: 爲相分。亦熏生彼空等相種。非是能熏
T2266_.67.0719a05: 生第八現行見相種。第八不縁空等種故。
T2266_.67.0719a06: 今謂不然。若縁虚空等別熏成種。虚空極
T2266_.67.0719a07: 微等。皆應非假。從種生故。多過如第一卷
T2266_.67.0719a08: 辨。又許成種。雖見種別。非必無漏。八何不
T2266_.67.0719a09: 縁。若云假故八不縁者。即應如無不能
T2266_.67.0719a10: 成種。既許成種。即體實有。八定能縁。八既
T2266_.67.0719a11: 不縁。明虚空極微不別成種。雖本釋云第
T2266_.67.0719a12: 六熏成空等種子。不生第八現行相分。以
T2266_.67.0719a13: 八不縁虚空等故。不言離見別熏成種。
T2266_.67.0719a14: 不言此種非八所縁故言無過今謂。西
T2266_.67.0719a15: 明與本疏釋其言無別。淄洲會釋未詳。
T2266_.67.0719a16: 疏唯言虚空等。圓測更加一字言空等種。
T2266_.67.0719a17: 空等成種。則已有體。八何不縁。有此難故。
T2266_.67.0719a18: 淄州分辨釋通。演祕云。論前七於八至相見
T2266_.67.0719a19: 種故者。有義兩釋。一前七種識。各各能熏彼
T2266_.67.0719a20: 七轉識自相見種。在本識中。第八縁彼相
T2266_.67.0719a21: 見分種爲親所縁。即彼所縁由能熏引故。
T2266_.67.0719a22: 二云同疏。彼相見種生八見相是親所縁。
T2266_.67.0719a23: 能熏七識是疏所縁。是彼引故。如是二釋
T2266_.67.0719a24: 皆成所縁。然此後釋似義別言。實亦違理
T2266_.67.0719a25: 引。因與果不同世故。又依引種立命根
T2266_.67.0719a26: 故。此念熏已後念即能生。與彼相違故。設
T2266_.67.0719a27: 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縁義者。此亦不*爾。
T2266_.67.0719a28: 如此疎縁何成縁義。又第六於五七此義
T2266_.67.0719a29: 非無。何不設有。今准第六。於五七識。亦
T2266_.67.0719b01: 有所縁。第六邊能熏五七種。論不説者但
T2266_.67.0719b02: 略故也。諸人不説。乃説熏彼第八相見。前
T2266_.67.0719b03: 後挍行。既許里教。佯曰。披論觀疏。疏實
T2266_.67.0719b04: 無違。有義初解。乃非順順。論云能熏彼
T2266_.67.0719b05: 相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彼。又諦己相。
T2266_.67.0719b06: 是所縁。八縁於種。望七現行能熏見相云
T2266_.67.0719b07: 何帶己。帶謂挾帶帶似之義。由此親縁似
T2266_.67.0719b08: 彼*疏境。*疏境方名疏所縁縁。不爾由何
T2266_.67.0719b09: 得所縁稱。豈以體類解所縁耶。又言。前七
T2266_.67.0719b10: 識熏八見相。豈能熏識皆引業耶。何得以
T2266_.67.0719b11: 彼引因因果不同爲難。設避引因與理同
T2266_.67.0719b12: 世。今有此生作業受過。餘非業等。既無斯
T2266_.67.0719b13: 失。何意不取。又既疏縁隔生何失。論似言
T2266_.67.0719b14: 前不簡遠近。若不詳者。五縁前相安應
T2266_.67.0719b15: 不成。亦異世故。故知。此師有力隔世成
T2266_.67.0719b16: 縁義。近遠雖殊倶隔故。又觀疏意通於種
T2266_.67.0719b17: 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縁。但以論
T2266_.67.0719b18: 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見説。今既局
T2266_.67.0719b19: 斷故爲難據。問。前現識望八如何有所縁
T2266_.67.0719b20: 相。答。第八新熏五塵境種五相熏得。故第八
T2266_.67.0719b21: 相似五相起。所以五相是第八見*疏所縁
T2266_.67.0719b22: 縁。第七見分縁第八見。而熏彼種。後生彼
T2266_.67.0719b23: 見爲自證縁。八見有似第七之相。復七相
T2266_.67.0719b24: 生故。現第七爲八自證疏所縁縁。第六准知。
T2266_.67.0719b25: 又疏中云。亦望七等。准此應知。意明。第六
T2266_.67.0719b26: 熏五七種得爲五七所縁縁也。疏已説訖。
T2266_.67.0719b27: 何言無説。論文不悉。恐行踰
T2266_.67.0719b28: 四十
五左
應作四句 演祕云疏應作四句等者。
T2266_.67.0719b29: 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縁八見・
T2266_.67.0719c01: 相。雙熏二種。若縁餘心心所無爲二倶不
T2266_.67.0719c02: 熏。論同聚異體等者。有義。問。如前卷説同
T2266_.67.0719c03: 聚心等由互相應和合似一互爲無間。如何
T2266_.67.0719c04: 説但有増上。答。由此應知。此不盡理。又
T2266_.67.0719c05: 解。此文依同時説。依前後者。第六三縁餘
T2266_.67.0719c06: 識有二。詳曰。此文定據同時而明。何惑致
T2266_.67.0719c07: 問繁乎翰墨。前後相望前已説故。又問。同
T2266_.67.0719c08: 聚異體尚説互作等無間縁。同體四分除相
T2266_.67.0719c09: 餘三體既是一。一開導時餘亦開導。何不許
T2266_.67.0719c10: 三前後互望爲無間。此義應思。詳曰。論
T2266_.67.0719c11: 同聚下至淨八來。皆依時同同聚四分而
T2266_.67.0719c12: 明縁義。不障前後自類三分爲開導也。三
T2266_.67.0719c13: 分既於一識義分。義互開導相應無過。言
T2266_.67.0719c14: 論不許。恐失論旨
T2266_.67.0719c15: 四十
五右
若縁虚空空等相種 義蘊云。疏若縁
T2266_.67.0719c16: 虚空至空等相種者。問。虚空無體第六縁之
T2266_.67.0719c17: 獨影從見。故知。但有見分種子。何故疏説
T2266_.67.0719c18: 能熏生彼相分種耶。答。疏中不言離見
T2266_.67.0719c19: 之外別有虚空相分種子。雖獨影境。以相
T2266_.67.0719c20: 與見同熏一種。設言相種。於理何違
T2266_.67.0719c21: 四十
五左
六望七等准此應知 義蘊云。疏六望
T2266_.67.0719c22: 七准此應知者。第六縁七五熏成相見種。
T2266_.67.0719c23: 如次是彼見自證分之所縁縁。例餘應
T2266_.67.0719c24: 故論不言
T2266_.67.0719c25: 四十
六右
説自證分但有後失 義蘊云。疏説自
T2266_.67.0719c26: 證分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今説。受自證分。
T2266_.67.0719c27: 與餘見分同縁受見。即無不同所縁過。以
T2266_.67.0719c28: 受見分不與餘見同縁於受。便違下論勿
T2266_.67.0719c29: 見分境不同質故。此爲後失也。又解云。既
T2266_.67.0720a01: 許自證縁受見分。即無心等見分自縁之
T2266_.67.0720a02: 過。受之見分既不縁受見。仍有不同所縁
T2266_.67.0720a03: 之失。雖有二解。彼釋爲正*演祕云疏
T2266_.67.0720a04: 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若許同時見分相縁。
T2266_.67.0720a05: 總有二失。一無同一所縁之過。若言自見
T2266_.67.0720a06: 得自縁者。二者即有心自縁妨。如刀自割。
T2266_.67.0720a07: 今有第二自縁之妨故名後失。非前疏中列
T2266_.67.0720a08: 有二過云後失也。或前疏云見分相分不
T2266_.67.0720a09: 相縁故。今許自證得縁自見。無見相望闕
T2266_.67.0720a10: 同縁失。然同時相心心所見而不互縁。望
T2266_.67.0720a11: 彼相分同時王所不同縁過。相分見後故
T2266_.67.0720a12: 名後失今謂。二失者。前説爲正。然後失
T2266_.67.0720a13: 者。非同一所縁縁失。次下所責故。此爲前
T2266_.67.0720a14: 過不是上言不同一所縁過。此責大衆部
T2266_.67.0720a15: 而言。與此段別
T2266_.67.0720a16: 四十
七左
何故同一所縁分爲二義 義蘊云。疏何
T2266_.67.0720a17: 故一所縁分爲二義者。心王變實而爲本質。
T2266_.67.0720a18: 心所所變既不生現。不純心王所變。其
T2266_.67.0720a19: 變之種故無質也
T2266_.67.0720a20: 四十
八右
今依可爾非要爾也 義蘊云。今依可
T2266_.67.0720a21: 爾説有本質非要爾也者。今依觸等五數。純
T2266_.67.0720a22: 心王所變種爲質。理即可爾。若令諸心心
T2266_.67.0720a23: 所定有本質。即非要爾也。心王不純心所
T2266_.67.0720a24: 相也
T2266_.67.0720a25: 四十
八左
今依可爾説有本質 演祕云。疏今依
T2266_.67.0720a26: 可爾至非要爾者。今依第八縁境。而説可
T2266_.67.0720a27: 有本質。非一切識皆要有質。如意縁空便
T2266_.67.0720a28: 無質故。義蘊亦同
T2266_.67.0720a29: 四十
八左
若約疎所縁縁亦非等 演祕云。疏若
T2266_.67.0720b01: 約疎所縁縁亦非等者。非但不得成親所
T2266_.67.0720b02: 縁。疎亦不得。亦彼親也。又疏云。見與相
T2266_.67.0720b03: 分不相似故者。釋不得爲疎所縁所以。
T2266_.67.0720b04: 夫親縁體似疎縁故。如相分色似質色也。
T2266_.67.0720b05: 詳曰。前釋爲勝。或帶己相後亦理通義蘊
T2266_.67.0720b06: 云。疏若約疎所縁縁亦非者。相與餘二分
T2266_.67.0720b07: 不但不得爲親所縁之故。約疎所縁縁。
T2266_.67.0720b08: 理亦非有。何所以者。謂疎所縁縁。必須帶
T2266_.67.0720b09: 起似質之相乎。設以相分爲質。見分爲
T2266_.67.0720b10: 相説。此相分與自證等爲所縁者。而見分
T2266_.67.0720b11: 影與相分質不相似故。故亦不或疎所
T2266_.67.0720b12: 縁縁。言或可説得等者。且約見由相生。説
T2266_.67.0720b13: 得爲縁。理實非也。見非相影故。不別變
T2266_.67.0720b14: 相故
T2266_.67.0720b15: 四十
九右
又能或縁彼相分故等 義蘊云。疏又或
T2266_.67.0720b16: 能縁彼相分故等者。此有二義。一約自證能
T2266_.67.0720b17: 縁相。二約相應互縁相。皆須變影縁
T2266_.67.0720b18: 五十
若自縁者與自證分何別等 義蘊云。疏
T2266_.67.0720b19: 自縁者與自證分何別等者。若見分縁見分。
T2266_.67.0720b20: 其能縁之見。與自證分何別。若見不縁
T2266_.67.0720b21: 見。便違上文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T2266_.67.0720b22: 五十
前依因位不必同 演祕云。疏一云
T2266_.67.0720b23: 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前言王・所同一所縁。
T2266_.67.0720b24: 據因位説。果不必同。何所以耶。答。果位自
T2266_.67.0720b25: 在不同何失。又因縁外必同所縁。果亦自内
T2266_.67.0720b26: 縁相應法。由此所縁非必定同。後釋爲本
T2266_.67.0720b27:
T2266_.67.0720b28: 五十
此義雖勝然稍難知 演祕云。疏此義
T2266_.67.0720b29: 雖然稍難知者。問。難知理何。答。以同同一
T2266_.67.0720c01: 所縁義故。何以無耶。答。心王縁彼所變似
T2266_.67.0720c02: 見。心所乃以能縁心見而爲其質如何得
T2266_.67.0720c03: 成同所縁耶。問。心王所縁託自心變。何
T2266_.67.0720c04: 得不同。答。所無一時有二心王。心王如何
T2266_.67.0720c05: 有能所託。能所託二心王既無。故但一心縁
T2266_.67.0720c06: 似心境。同時心所變心爲質。質似不同。云
T2266_.67.0720c07: 何王戸斤同一所縁。若以相似名爲同上。理
T2266_.67.0720c08: 雖可然。然本論質名同一。故據見自縁相
T2266_.67.0720c09: 似名同名爲義勝。本質不同故曰難知。義
T2266_.67.0720c10: 蘊云。同全自縁故
T2266_.67.0720c11: 五十
論唯除見分能縁用 義燈六末十四 
T2266_.67.0720c12: 云。本釋如疏。西明四釋。於四釋中初釋分
T2266_.67.0720c13: 二。第二釋中分三。第三釋中分四。第四釋
T2266_.67.0720c14: 中分六。成十五釋。總第四釋與本釋同。別
T2266_.67.0720c15: 分成六。即不同本。要集斷云。四釋之中第
T2266_.67.0720c16: 四爲正。無漏心等用周遍故。於變不變十
T2266_.67.0720c17: 五釋中。第十三爲勝。正智證如及餘心等
T2266_.67.0720c18: 證自證者。皆不變相。此餘一切見等縁相
T2266_.67.0720c19: 必變而縁。今謂。西明十五釋中皆無一正。所
T2266_.67.0720c20: 以者何。且就第四分六釋中。一云。見縁相
T2266_.67.0720c21: 變。餘皆不變者不爾。既就體四分以辨相
T2266_.67.0720c22: 縁。見縁自相即是親縁。如何名變。若帶起
T2266_.67.0720c23: 名變。是自證分。故前第一卷云。變謂識體轉
T2266_.67.0720c24: 似二分。亦不關見。更變相縁無文説故。
T2266_.67.0720c25: 餘二縁相如何不變。二云。見縁三變。餘皆不
T2266_.67.0720c26: 變。此亦不爾。見縁相變有過同前。餘二縁
T2266_.67.0720c27: 三皆不變者。二縁相分如何不變。第四縁
T2266_.67.0720c28: 見不變相者。自證何殊。要集救云。兼正有
T2266_.67.0720c29: 別者。既兼正殊。何不變相。不變相齊如何
T2266_.67.0721a01: 兼正。三云。見縁四變。餘皆不變。過准前知。
T2266_.67.0721a02: 四云。三縁相變。縁餘不變。要集斷此解中
T2266_.67.0721a03: 爲正。今謂。同前皆亦不正。何者見縁彼二
T2266_.67.0721a04: 變相可爾。如何縁相更説變相。豈不親
T2266_.67.0721a05: 縁同體相分。又第四分縁相是兼。許變相
T2266_.67.0721a06: 縁。縁於見分亦兼非正。何不變相。説果
T2266_.67.0721a07: 縁他過。亦准知。要集言。有説云。見縁自證
T2266_.67.0721a08: 變影而縁。證自證分。縁相見分。見縁三四
T2266_.67.0721a09: 以隔越故。變影而縁皆不應理。同體義分
T2266_.67.0721a10: 何言隔越。見望自證如何名隔。見縁自證
T2266_.67.0721a11: 既自内證。如何變縁。若變相何名縁自。由
T2266_.67.0721a12: 此内證不變而縁。三縁相分變影而縁。不
T2266_.67.0721a13: 由隔越及由實性者。今依疏文但云新得
T2266_.67.0721a14: 即變影縁。無隔越。若以後二分望相名
T2266_.67.0721a15: 隔。見望第四義越名隔。理亦無違。若云
T2266_.67.0721a16: 既變相縁何名縁自者。此難亦非。如以鏡
T2266_.67.0721a17: 爲縁還見自質。以心爲縁還見自質見自
T2266_.67.0721a18: 心等言。豈不變相耶。見縁自證變自證
T2266_.67.0721a19: 相故。名爲縁自。於理何違
T2266_.67.0721a20: 五十
一左
如前所得故成差別 義蘊云。疏如前
T2266_.67.0721a21: 所得者親所得影者。未成佛位。先來縁者
T2266_.67.0721a22: 名前得。如自證縁相正自縁前二。見分
T2266_.67.0721a23: 縁後二。此皆成佛。方縁故言新得。皆變相
T2266_.67.0721a24: 縁也
T2266_.67.0721a25: 五十
三右
中邊論説心心所故中邊論文二右
T2266_.67.0721a26: 上屡
T2266_.67.0721a27: 五十
三右
瑜伽三十八十分別等也 三十八。七
T2266_.67.0721a28: 十三四左七十四七右顯揚十六二十右楞伽第
T2266_.67.0721a29: 十六左明十分別云。佛告大惠。一切諸法
T2266_.67.0721b01: 相續不相續相者。謂如聲聞執若義相續。
T2266_.67.0721b02: 相執著相續。縁縁著相續。有無執著相續。分
T2266_.67.0721b03: 別生不生執著相續。分別滅不滅執著相續。
T2266_.67.0721b04: 分別乘非乘執著相續。分別有爲無爲執著
T2266_.67.0721b05: 相續。分別地地相執著相續。分別自分別執
T2266_.67.0721b06: 著相續。分別有無八外道朋黨執著相續。大
T2266_.67.0721b07: 惠如是愚知凡夫。無量異心分別相續。依
T2266_.67.0721b08: 此相續愚癡分別。如蠶作繭。依自心見分
T2266_.67.0721b09: 別綖相續。樂於和合自纒他。執著有無
T2266_.67.0721b10: 和合相
T2266_.67.0721b11: 五十
五右
如第一卷第一卷
T2266_.67.0721b12: 五十
五右
如對法第七五十三等解 對法第七
T2266_.67.0721b13: 十六左第八初紙至十一廣明諸業。大論第九七十八
T2266_.67.0721b14: 十三
T2266_.67.0721b15: 五十
五左
對法論説善業名福 第七十六左
T2266_.67.0721b16: 全文
T2266_.67.0721b17: 五十
五左
瑜伽言善業名福 瑜伽九七左之文。
T2266_.67.0721b18: 倫記三上十左云。福業者謂感善趣異熟等者。
T2266_.67.0721b19: 福業於人天受總異異熟反順五趣受
T2266_.67.0721b20: 者。四趣受別異熟。其地獄中受等流果相
T2266_.67.0721b21: 似別報。總言順五。有義不然。成唯識説。餘
T2266_.67.0721b22: 處説彼有等流果。應知彼依隨轉理説故。
T2266_.67.0721b23: 大乘中彼無善果。故受苦轉微名爲得果。
T2266_.67.0721b24: 更無別報。不同小乘地獄四塵復善業感。
T2266_.67.0721b25: 又釋。離非天爲一合成六趣故。説善業
T2266_.67.0721b26: 順力趣有。地獄實無。備云。有義。善業亦得
T2266_.67.0721b27: 能感地獄別果故。如小地獄得涼風等。順
T2266_.67.0721b28: 不苦不樂受業中別報唯第四靜慮已上業
T2266_.67.0721b29: 者。此有二義。一云。三定已下有別報受果。
T2266_.67.0721c01: 此及對法不説有業者。據多分善業感樂
T2266_.67.0721c02: 受果。少分善業感捨受果故。略不論。不爾
T2266_.67.0721c03: 何故下地善業不得彼果。二云。三定已下
T2266_.67.0721c04: 無別善捨業。第六識中捨果寂靜。下業麁故
T2266_.67.0721c05: 善但招樂。故無捨果。問。下善業麁不招捨
T2266_.67.0721c06: 果。第八捨果下業不招。答。總別果故。不應
T2266_.67.0721c07: 爲例。景云。今大乘中雖無文説。以理而
T2266_.67.0721c08: 言。於善趣中。以上善感捨受。以阿頼耶是
T2266_.67.0721c09: 總報故。兼感六識捨報。下善感喜楽。以別
T2266_.67.0721c10: 報故。亦兼感六識捨受。下惡感苦受。以是
T2266_.67.0721c11: 別報故略纂大
T2266_.67.0721c12: 五十
五左
瑜伽論云五趣異熟瑜伽第九同上」
T2266_.67.0721c13: 五十
六右
對法論説自處受故 對法七十六左云。
T2266_.67.0721c14: 問。何故色無色繋善業名不動耶。答。如欲
T2266_.67.0721c15: 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轉得餘趣異
T2266_.67.0721c16: 熟。非色無色繋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
T2266_.67.0721c17: 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爲
T2266_.67.0721c18: 不動。又定地攝故。説爲不動抄第六十六左
T2266_.67.0721c19: 云。此中色無色業界地決定者。此除中謗
T2266_.67.0721c20: 及五淨居幷自在天處餘一切地足故。此中
T2266_.67.0721c21: 轉者。必上極邪見謗涅槃深所資下業必
T2266_.67.0721c22: 勝無漏種。種熏修餘任遇業不能轉故。不
T2266_.67.0721c23: 同欲界地汎爾隨依何品諸業皆轉動。故
T2266_.67.0721c24: 凡位持經亦能轉反。況得聖道。又處可轉
T2266_.67.0721c25: 趣地不可轉。豈欲界業趣地轉耶。此解不
T2266_.67.0721c26: 可。或從多分下三定業不可轉故。其定地
T2266_.67.0721c27: 攝故。因成不動。生得善相從。亦名不動定
T2266_.67.0721c28: 時故 義蘊云。疏對法論説至如欲界餘趣
T2266_.67.0722a01: 縁轉得餘趣受等者。謂如欲界畜生中
T2266_.67.0722a02: 業。更過増盛惡縁。便於地獄中受。若遇善
T2266_.67.0722a03: 縁。可人中受。此即不定也。問。此言轉餘趣
T2266_.67.0722a04: 處受者。爲是總報爲別報耶。答。一云。通
T2266_.67.0722a05: 總別報。以不定報中通總別故。一云。唯別
T2266_.67.0722a06: 報。何以知者。雜集論説。如欲界中餘趣圓
T2266_.67.0722a07: 滿善不善業。遇縁流轉得餘趣異熟。彼
T2266_.67.0722a08: 言滿。更既不言引業。故知。唯別報也。此解
T2266_.67.0722a09: 爲正*今謂。具如義燈中辨。義蘊未盡理
T2266_.67.0722a10:
T2266_.67.0722a11: 五十
六右
問曰何故爾也等 義燈六末十六右云。
T2266_.67.0722a12: 西明釋云。雜集初釋就任性業説。若約勝
T2266_.67.0722a13: 縁非無移轉。後説上地散善從定假名不
T2266_.67.0722a14: 動。今謂不然。豈欲界業不遇別縁。雖任性
T2266_.67.0722a15: 業。亦別趣處受耶。若總不定。何得有定受。
T2266_.67.0722a16: 又復五趣應無定異因。若爾如何瑜伽・雜集
T2266_.67.0722a17: 等。倶説定異即各別感五趣因果。若許遇
T2266_.67.0722a18: 縁方別趣受。無縁不別。與上何殊。不名
T2266_.67.0722a19: 不動。有解釋云。熏禪同地。但非異界地故
T2266_.67.0722a20: 名不動。要集云。有解爲勝。今謂不爾。豈欲
T2266_.67.0722a21: 繋業於異界地受耶。亦同地趣不定。應同
T2266_.67.0722a22: 不動。若許異界受。即異地漏隨増。亦別界
T2266_.67.0722a23: 別受。違諸聖教故爲不可。又云。雜集後解。
T2266_.67.0722a24: 但云定地攝故名不動業。若定若散。皆定地
T2266_.67.0722a25: 攝。不可難言散善非定應非不動。今謂不
T2266_.67.0722a26: 爾。若許散善非別處受。自性不動。何須定
T2266_.67.0722a27: 攝。若許別處受。何得名不動。若以以定
T2266_.67.0722a28: 不動從定名不動。亦應定倶名爲修惠。聞
T2266_.67.0722a29: 惠從定亦名修惠。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
T2266_.67.0722b01: 許散善定地攝故名爲不動。即有覆無記業。
T2266_.67.0722b02: 亦應名不動。同定地攝故。問。許業異熟
T2266_.67.0722b03: 轉異受。如何十因立定異因。答。非説諸業
T2266_.67.0722b04: 皆名定異皆可移轉。但據總報定業界地
T2266_.67.0722b05: 趣異立爲定異。不定別報。許移轉於異趣
T2266_.67.0722b06: 受故。同地總報不妨異受。如生淨居故。
T2266_.67.0722b07: 雜集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縁
T2266_.67.0722b08: 轉得餘趣異熟。不説引業。又圓滿業所得
T2266_.67.0722b09: 異熟有共不共。如鹿王膞子臆等。爲共
T2266_.67.0722b10: 通善惡趣故。頂肉髻雙法大。通人天趣。立
T2266_.67.0722b11: 定異因。轉餘受業。各據別義。皆不相
T2266_.67.0722b12: 五十
六右
瑜伽論少別如彼抄解如瑜伽抄第四
T2266_.67.0722b13:
T2266_.67.0722b14: 五十
六左
 論業之眷屬亦立業名 演祕云。疏業
T2266_.67.0722b15: 之眷屬亦立業名者。有義彈云。疏説五蘊總
T2266_.67.0722b16: 名爲業。今但可取相應之法爲眷屬也。有
T2266_.67.0722b17: 色根境既唯無記。雖業倶行。不可能招引
T2266_.67.0722b18: 滿異熟者。詳曰。律不律儀。既名爲色。爲業
T2266_.67.0722b19: 眷屬助招引滿。何理相違。諸教皆言。由善
T2266_.67.0722b20: 惡戒生善惡故。疏亦不言五根境等爲眷
T2266_.67.0722b21: 屬也。自義不足。彈疏有餘。義蘊云。論業之
T2266_.67.0722b22: 眷屬亦立業名者。問。爲一切五蘊皆業眷屬。
T2266_.67.0722b23: 爲不爾耶。答。唯取能助有漏善惡業能招
T2266_.67.0722b24: 總別報者。方是眷屬。即簡一切無漏五蘊及
T2266_.67.0722b25: 淨無記五蘊也。色中取所發善惡身語。爲
T2266_.67.0722b26: 律儀不律儀色。餘四蘊中。唯取有漏善惡。所
T2266_.67.0722b27: 餘非也。問。染第七識爲是業眷屬不。答。善
T2266_.67.0722b28: 惡二業。唯第六識。第七既非同聚。無力相
T2266_.67.0722b29: 助。非眷屬攝。有義亦爲眷屬。由此爲依意
T2266_.67.0722c01: 識生故。此雖別聚必同聚時故。既能助業。
T2266_.67.0722c02: 何非眷屬。前解爲勝。若許爲依及同時故
T2266_.67.0722c03: 即名眷屬。三根第八爲例應然
T2266_.67.0722c04: 五十
七右
不同小乘具十隨轉 演祕云疏不同
T2266_.67.0722c05: 小乘具十隨轉等者。由十因故得隨轉名。
T2266_.67.0722c06: 名十隨轉。隨轉體者。按倶舍論第六三右
T2266_.67.0722c07: 云。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律儀。
T2266_.67.0722c08: 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法。如
T2266_.67.0722c09: 何此法名心隨轉。略説由時果等善等故。
T2266_.67.0722c10: 説此法名心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同
T2266_.67.0722c11: 于四相及墮一世。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
T2266_.67.0722c12: 果異熟及一等流。由善等者。謂此與心同
T2266_.67.0722c13: 善不善無記性故。由此十因名心隨轉。今
T2266_.67.0722c14: 者大乘四相體非不招異熟。不同小乘隨
T2266_.67.0722c15: 轉能得異熟果也
T2266_.67.0722c16: 五十
七右
謂初作時非即受果 光記云。宗輪論
T2266_.67.0722c17: 六十四云。大衆部等未宗異義業與異熟。
T2266_.67.0722c18: 有倶時轉。倶舍六十三左云。然異熟果無與
T2266_.67.0722c19: 業倶。非造業時即受果故。亦非無間。由
T2266_.67.0722c20: 次刹那等無間縁力所引故。又異熟因感異
T2266_.67.0722c21: 類果。必待相續方能辨
T2266_.67.0722c22: 五十
七左
如薩婆多眞異熟果 倶舍六二十
二右
云。
T2266_.67.0722c23: 異熟與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與因倶
T2266_.67.0722c24: 及無間*故
T2266_.67.0722c25: 五十
七左
化地部皆有體 演祕云。疏化地部
T2266_.67.0722c26: 至現皆有體者。問。大乘現體而亦不無。何乃
T2266_.67.0722c27: 簡彼。答。大乘現但有業習子。無業現體。與
T2266_.67.0722c28: 彼不同。故須簡也
T2266_.67.0722c29: 五十
八右
有詮有遮等 義蘊云。疏有詮有遮者。
T2266_.67.0723a01: 詮謂有業種子。遮者簡其曾現爲餘部等」
T2266_.67.0723a02: 五十
八左
二者取名色心外法故 義蘊云。疏二
T2266_.67.0723a03: 者取名色至不能縁得心外法者。問。何故前
T2266_.67.0723a04: 言相中道取無爲以爲本質。此名色内唯
T2266_.67.0723a05: 取親縁。答。相見通於處界可攝無爲。名色
T2266_.67.0723a06: 但據蘊明故。唯親相。演祕。今謂演祕麁漫。
T2266_.67.0723a07: 義蘊爲優
T2266_.67.0723a08: 五十
九右
又變無爲亦各所攝 義蘊云。又變無
T2266_.67.0723a09: 爲之影相分亦名所攝者。問。四蘊名各。無
T2266_.67.0723a10: 爲之相何蘊攝。答。現行相分行蘊所收法同
T2266_.67.0723a11: 分攝。相分種子隨能變心通四蘊攝。無別
T2266_.67.0723a12: 種故
T2266_.67.0723a13: 五十
九右
一切五蘊不離此二 演祕云。疏一切
T2266_.67.0723a14: 五蘊不離此二者。色蘊是心心所相分。亦名
T2266_.67.0723a15: 心所。心所及心故攝五蘊今謂。色名化
T2266_.67.0723a16: 所未見典據。恐應非疏意。今按疏意。心
T2266_.67.0723a17: 所但如名位。不別收色。心及心所攝五蘊
T2266_.67.0723a18: 盡。皆不離此二故。唯心之言。尚震拈萬法。
T2266_.67.0723a19: 況又更加心所。今色名心所以飮該羅諸
T2266_.67.0723a20: 法者何意。見所覊思之
T2266_.67.0723a21: 五十
九右
受樂執取縁取也 演祕。義蘊云。
T2266_.67.0723a22: 疏謂愛樂執取縁取者。此釋本末異熟。雖染
T2266_.67.0723a23: 汚亦得取名。謂由愛樂於彼本末異熟。或
T2266_.67.0723a24: 執或縁。皆名爲取。又解。由第六七愛本異
T2266_.67.0723a25: 熟故執。由第六愛樂於末異熟故縁。並名
T2266_.67.0723a26: 爲取。以愛著故
T2266_.67.0723a27: 五十
九右
餘識別報一切法盡 演祕。義蘊云。
T2266_.67.0723a28: 疏餘識別報品各末攝一切盡者。第八五數
T2266_.67.0723a29: 幷相分。名總報品。餘七中三性諸法。皆別
T2266_.67.0723b01: 報品。善染二性。雖非別報。別報類故。既非
T2266_.67.0723b02: 總品。皆入別中故。此總別二品。攝一切法
T2266_.67.0723b03:
T2266_.67.0723b04: 五十
九右
唯簡異熟以極狹故 演祕云。疏唯簡
T2266_.67.0723b05: 異熟以極狹故者。顯前釋末唯攝別報。不
T2266_.67.0723b06: 取餘識及心所等。故爲極狹。問。相見等四。
T2266_.67.0723b07: 四皆攝得五蘊不耶。答。皆攝得。見唯攝彼
T2266_.67.0723b08: 非色四蘊。相攝色全餘蘊小分。本末相分通
T2266_.67.0723b09: 色蘊數。能縁心等即餘四蘊。中二可知 義
T2266_.67.0723b10: 蘊云。疏簡異熟以極狹故者。若本中唯取第
T2266_.67.0723b11: 八心王。末中唯取六識一分業所感者。不
T2266_.67.0723b12: 言總別報品。故前解極狹
T2266_.67.0723b13: 五十
九右
即彼上四取也 演
T2266_.67.0723b14: 五十
九左
取前第一故有前八解 演祕云。疏
T2266_.67.0723b15: 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問。前之三對有
T2266_.67.0723b16: 能所取。理即可然。本末云何。答。本末皆攝
T2266_.67.0723b17: 能所縁二。二取故有。或本爲所取。末爲能
T2266_.67.0723b18: 取。末縁於本熏本種故。據容有説。取言
T2266_.67.0723b19: 通於縁執二種故。無違故。各有四也
T2266_.67.0723b20: 六十
本末亦具二義 演祕。義蘊云。疏本
T2266_.67.0723b21: 末若爲異熟解等者。此會相違也。若言前
T2266_.67.0723b22: 八取中皆具能生所生二義者。初解本末
T2266_.67.0723b23: 唯異熟。便非能熏。能熏既無種亦非有。如
T2266_.67.0723b24: 何得有能所生義。故疏解云。取爲所取等
T2266_.67.0723b25: 者。此説由六七識等取彼本末異熟以爲
T2266_.67.0723b26: 所取。即相分中熏識種子故具二義
T2266_.67.0723b27: 六十
即名言種由取二而生故等 義蘊云。疏
T2266_.67.0723b28: 即名言種由此二而生者。由取本末而熏
T2266_.67.0723b29: 成名言種故。言取二而生。此本末種。設由
T2266_.67.0723c01: 染淨心等之所熏發。亦定無記相分。隨質
T2266_.67.0723c02: 唯無説故。餘義可准
T2266_.67.0723c03: 六十
此中二取相見分等 演祕云。疏此
T2266_.67.0723c04: 中二取至相見分等者。問。能熏七識非劣無
T2266_.67.0723c05: 記。云何能生本末異熟。答。相分熏彼本末
T2266_.67.0723c06: 之。相分與見性必不同。熏彼何失
T2266_.67.0723c07: 六十
此當來世生死三世等 義蘊云。疏此
T2266_.67.0723c08: 當來世言至生死三世等可知者。雖有二種
T2266_.67.0723c09: 三世。今論正顯生死三世也。何以知者。前
T2266_.67.0723c10: 解難云由何有情生死相續。不約分位。又
T2266_.67.0723c11: 下論説。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招餘異
T2266_.67.0723c12: 熟果。由此生死輪轉迴。故知。定取生死三
T2266_.67.0723c13: 世。疏云可知。是此意也
T2266_.67.0723c14: 六十
一左
攝大乘第三有受盡相故 無性攝論
T2266_.67.0723c15: 二十
三右
云。論云。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
T2266_.67.0723c16: 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
T2266_.67.0723c17: 受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
T2266_.67.0723c18: 戲論流轉子故無性釋二十四右曰。有受盡相
T2266_.67.0723c19: 謂已成熟異熟果等者。善惡種子既成熟已。
T2266_.67.0723c20: 不可重熟。受用盡故。猶如種子既生芽已
T2266_.67.0723c21: 不可重生。無受盡相謂應言熏習種子者。
T2266_.67.0723c22: 即彼種子縁増長。能起名言戲論因
T2266_.67.0723c23: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四
T2266_.67.0723c24:
T2266_.67.0723c25:
T2266_.67.0723c26:
T2266_.67.0723c27:
T2266_.67.0723c28:
T2266_.67.0723c29:
T2266_.67.0724a01:
T2266_.67.0724a0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T2266_.67.0724a03: 八本
之二
T2266_.67.0724a04:
T2266_.67.0724a05: 六十
二右
一者性能生果故 演祕云。論
T2266_.67.0724a06: 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者。有義。問。親因縁種
T2266_.67.0724a07: 熏時望果。爲定別世如異熟種。爲亦許同
T2266_.67.0724a08: 一期身世。答。疏一。等流増上性同易感。此
T2266_.67.0724a09: 念熏已後即能生。非如異熟。彼難招故。二
T2266_.67.0724a10: 云。此如業種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
T2266_.67.0724a11: 故。而立命根。説依親種生第八識一期功
T2266_.67.0724a12: 能。若許世同隨熏熏果。一期生種義即不
T2266_.67.0724a13: 成。所引所生世各有異故。自種生果雖無
T2266_.67.0724a14: 有盡。隨業可説一期別故。若爾與業種
T2266_.67.0724a15: 子何別。説有盡相無盡相耶。解云。業招生
T2266_.67.0724a16: 已雖有種子。後更不能招異熟果。其延壽
T2266_.67.0724a17: 法聖生淨居。皆資受果未盡之業。業若受
T2266_.67.0724a18: 果已盡之者。設得勝縁終不更能受於果
T2266_.67.0724a19: 他。故名有盡。若名言種爲一業引生一期
T2266_.67.0724a20: 果。後逢縁引復能生果故名無盡。非無生
T2266_.67.0724a21: 果一期功能名無盡。詳曰。觀有義意取後
T2266_.67.0724a22: 釋也。今先議世後定優劣。世有刹那分位
T2266_.67.0724a23: 生死三時差別。若所熏種所生現果與能熏
T2266_.67.0724a24: 現隨前諸世而必不同。無有一念有二現
T2266_.67.0724a25: 故。諸所熏種望所生果。許有同世。種自相
T2266_.67.0724a26: 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諸名言種。皆得爲
T2266_.67.0724a27: 二種習氣。善惡等種生善等現刹那世並業
T2266_.67.0724a28: 所感識。諸名言種。望生現果世可不同。疏
T2266_.67.0724a29: 據此義説言同也。不爾論云性同易感等。
T2266_.67.0724b01: 徒爲設也。後義雷同。總判世別。理爲未可」
T2266_.67.0724b02: 六十二右増上更無別體即等流性故 義蘊云。
T2266_.67.0724b03: 此釋論中等流増上二非別體。倶言易感。
T2266_.67.0724b04: 非謂一切。根發識此即増上非等流故。由
T2266_.67.0724b05: 此前説雖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
T2266_.67.0724b06: 彼取餘。問。但是異熟亦必増上。何獨云等
T2266_.67.0724b07: 流耶。答。雖實所由増上果多分易招故。
T2266_.67.0724b08: 異熟中略而不説。以異生故。問。如五根發
T2266_.67.0724b09: 識七生六八。此雖増上何必同性。答。此
T2266_.67.0724b10: 中但約與等流同體者説。亦不相違。疏第
T2266_.67.0724b11: 二解。別配等流性同増上易感。即無過失。
T2266_.67.0724b12: 於理爲勝
T2266_.67.0724b13: 六十
三左
解頌答問於中 義蘊云。疏解頌答問
T2266_.67.0724b14: 者。謂前問曰。唯有内種而無外縁。由何有
T2266_.67.0724b15: 情生死相續下有四復次。答。此即第二復次。
T2266_.67.0724b16: 答上問故云答問
T2266_.67.0724b17: 六十
三左
即攝論第三三種熏習 演祕無性
T2266_.67.0724b18: 攝論第三。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
T2266_.67.0724b19: 別。三有支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
T2266_.67.0724b20: 異熟差別。三縁相差別。四相貌差別。釋曰。此
T2266_.67.0724b21: 阿羅耶識差別云何者。謂已信解阿羅耶識
T2266_.67.0724b22: 相成熟義。復問差別。答。或三種或四種等。
T2266_.67.0724b23: 名言熏習差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有人
T2266_.67.0724b24: 天等我眼色等法。去來用熏習差別。由此我
T2266_.67.0724b25: 法用影顯現。諸識生起功能差別。我見熏習
T2266_.67.0724b26: 差別者。謂四煩惱所染汚意薩迦耶見力故。
T2266_.67.0724b27: 於阿羅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有支
T2266_.67.0724b28: 熏習差別者。謂福非福不動行増上力故。於
T2266_.67.0724b29: 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T2266_.67.0724c01: 六十
三左
彼論但有言説熏習 論一名言熏習謂
T2266_.67.0724c02: 有爲法各別親種者。名言熏習即攝得三性
T2266_.67.0724c03: 等。然攝論意。唯有表差無顯境故
T2266_.67.0724c04: 六十
四右
瑜伽七十二聲自性唯無記瑜伽七
T2266_.67.0724c05: 十二十三右云。如是五事幾去來今幾非去來
T2266_.67.0724c06: 今。答。四通三種。眞如非三種。問。如是五事
T2266_.67.0724c07: 幾欲界繋幾色界繋無色繋幾不繋。答。欲色
T2266_.67.0724c08: 界繋三。無色界繋亦爾。正智一種。若唯出世
T2266_.67.0724c09: 間是不繋。若世間出世間通繋不繋。眞如
T2266_.67.0724c10: 倶非一種。問。如是五事幾善幾不善幾無
T2266_.67.0724c11: 記。答。相反分別通三種。名唯無記。眞如
T2266_.67.0724c12: 爲善。精淨善巧所縁義故。非能攝生可愛
T2266_.67.0724c13: 果相義故。正智唯善
T2266_.67.0724c14: 六十
四左
有因外縁以分二別 演祕云。若依
T2266_.67.0724c15: 外者名表義名者。有義彈云。五識一切皆依
T2266_.67.0724c16: 外故。應名表義。詳曰。由因他名自能熏
T2266_.67.0724c17: 修。以自他對立以外名。不約根塵以明
T2266_.67.0724c18: 内外。何得謬以五識爲難。智者應知
T2266_.67.0724c19: 六十
五右
若依無漏唯無漏芏善 義蘊云。疏若
T2266_.67.0724c20: 依無漏名熏種此唯無漏善者。問。若凡夫依
T2266_.67.0724c21: 如來名等熏種豈無漏善耶。答。以無漏善
T2266_.67.0724c22: 名名無漏善。其實即是有漏顯境所攝。然今
T2266_.67.0724c23: 此説依無漏名熏唯無漏善者。此但約菩
T2266_.67.0724c24: 薩後得所熏種也。問。前言名從聲本説爲
T2266_.67.0724c25: 無記。菩薩之聲既唯有漏。名從聲本應非
T2266_.67.0724c26: 無漏。佛不熏種非此所論。何故此云依無
T2266_.67.0724c27: 漏名熏種無漏。又前疏云。若依外者名表
T2266_.67.0724c28: 義名。何故此云名在内。答。前約五法中名
T2266_.67.0724c29: 體是有漏。從本無記。後約名隨無漏心變
T2266_.67.0725a01: 故。言無漏。前約聞多外名。此約諸聲爲内
T2266_.67.0725a02: 故不違也*義演云。疏若依無漏名熏種此
T2266_.67.0725a03: 唯無漏善者。爲十地菩薩無漏意識中縁能
T2266_.67.0725a04: 詮名等。亦相分中熏成無漏種子。若第七識
T2266_.67.0725a05: 平等性智。縁能詮名言。亦相分中熏成無漏
T2266_.67.0725a06: 種子故。亦爲名言熏習。又十地位中。許有
T2266_.67.0725a07: 漏五識諸根互用。其識亦能縁名言熏種
T2266_.67.0725a08: 故。十地位中前七識中。皆有表義名言
T2266_.67.0725a09:
T2266_.67.0725a10: 六十
五右
内名爲縁熏五蘊種 義演云。疏内爲縁
T2266_.67.0725a11: 熏五蘊種等者。意云。名由内發故云内名
T2266_.67.0725a12: 爲縁。即第六識縁能詮名而熏成種。問。此
T2266_.67.0725a13: 第六識亦依句文熏習。何故唯説依名言
T2266_.67.0725a14: 種習。不言依句文薫習耶
T2266_.67.0725a15: 六十
五右
雖亦依佝進退等 義演云。雖亦依
T2266_.67.0725a16: 句等至進退等者。總答此問。雖第六識亦
T2266_.67.0725a17: 縁句等熏種。然攝名句等三。總名名言熏
T2266_.67.0725a18: 習。疏進退攝句字故者。意云。句詮差別。勝
T2266_.67.0725a19: 字作所依勝。名能詮法勝。故但説名言熏
T2266_.67.0725a20: 習。又解。句是名家果。是名字因。名爲進即
T2266_.67.0725a21: 攝句果也。名若退攝。文因故。依名進退即
T2266_.67.0725a22: 攝句文。今説名言熏習亦攝句子。然但依
T2266_.67.0725a23: 名建立
T2266_.67.0725a24: 六十
五左
攝論唯據唯有漏 攝論第四三右云。
T2266_.67.0725a25: 言説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者。謂彼身等皆由
T2266_.67.0725a26: 名言熏習種子者 。謂染汚意我見熏習爲爲
T2266_.67.0725a27: 因變現。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丈熏
T2266_.67.0725a28: 習種子* 義演云。疏攝論唯據言説名唯
T2266_.67.0725a29: 有漏也者。若攝論中唯説有漏表義名言。即
T2266_.67.0725b01: 約生死善惡業所感有漏表義名言説。不
T2266_.67.0725b02: 約無漏説也。無漏名言非是業感故。若唯
T2266_.67.0725b03: 識論説二種名言。即通有漏無漏也。據實
T2266_.67.0725b04: 而言。立名言等三種熏習意。唯生死位中。
T2266_.67.0725b05: 説此三熏習。常相隨故。亦不約無漏法中
T2266_.67.0725b06: 名言。若無漏法中有名言熏習者。亦應有
T2266_.67.0725b07: 我執有支二熏習等。無漏後得既無二熏習。
T2266_.67.0725b08: 故知。無漏中立無名言熏習。今此論傍約
T2266_.67.0725b09: 義説。許通無漏。非正所明。故攝論約有
T2266_.67.0725b10: 漏位立名言熏習文盡理也
T2266_.67.0725b11: 六十
六右
論隨二名言 各別因縁 演祕論隨
T2266_.67.0725b12: 二名言至各別因縁者。問。表義聲界。顯境名
T2266_.67.0725b13: 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能爲
T2266_.67.0725b14: 諸法別因。答。因二名言。隨應相見熏諸法
T2266_.67.0725b15: 種。爲諸法因。理無爽矣。疏具斯意。尋之可
T2266_.67.0725b16: 悉故。世親攝論云。名言熏習差別者。謂眼名
T2266_.67.0725b17: 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爲眼生因。異熟生眼
T2266_.67.0725b18: 從彼生時。用彼爲因還説名眼。如是耳等
T2266_.67.0725b19: 名言差別亦爾
T2266_.67.0725b20: 六十
六右
論二我執習氣我我所種 演祕論隨
T2266_.67.0725b21: 二我執至自他差別者。問。凡夫有學有我執
T2266_.67.0725b22: 者自他有差。無學等聖二執已亡自他體等。
T2266_.67.0725b23: 答。由有横許彼此情生。起自他執。執見既
T2266_.67.0725b24: 斷物我心亡。得同體悲自他封息。依著不
T2266_.67.0725b25: 著由我我無。非我我無體成同別。故無學
T2266_.67.0725b26: 聖體得成異今謂。局斷難信。如平等性
T2266_.67.0725b27: 智。不斷我執終不能得。由之而言實令
T2266_.67.0725b28: 自他成差別。本在我執。然言非我我無
T2266_.67.0725b29: 體成同別。此豈理乎。如次下疏中具釋
T2266_.67.0725c01: 六十
六右
非如攝論唯説第七 無性第三九左
T2266_.67.0725c02: 上已引。我見熏習差別者。謂困煩惱所染
T2266_.67.0725c03: 行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頼耶識中。有能
T2266_.67.0725c04: 執我熏習差別。有支熏習差別者。謂福非福
T2266_.67.0725c05: 不動行増上力故。於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
T2266_.67.0725c06: 乃至老死熏習差別。義演。若。攝論中説。我
T2266_.67.0725c07: 執熏習。一切時常相續。第六識中我執熏習。
T2266_.67.0725c08: 即有間斷。所以不説第六識也
T2266_.67.0725c09: 六十
六左
然不善中惡多於善 義演*云。疏然
T2266_.67.0725c10: 不善中取言諸者顯惡多於善者。善業果即
T2266_.67.0725c11: 狹。界寛惡趣。便於六趣中。唯人天是善趣
T2266_.67.0725c12: 故云狹。界寛者。即上界及欲界人天少分。皆
T2266_.67.0725c13: 是善也。若惡業又即趣寛界狹者。唯在欲界
T2266_.67.0725c14: 中有惡業果。趣寛者。若惡趣中四趣是惡。
T2266_.67.0725c15: 謂修羅・鬼・畜・地獄也 今謂。諸字似無別
T2266_.67.0725c16: 致。於上善中。簡別無漏以標有漏。惡無所
T2266_.67.0725c17: 簡故加諸言。或可。諸論師中曾爲此釋。疏
T2266_.67.0725c18: 亦用之叵趣訂焉
T2266_.67.0725c19: 六十
六左
論應知我執是増上縁 演祕云。論
T2266_.67.0725c20: 應知我執至是増上縁者。問。此三熏習爲定
T2266_.67.0725c21: 周別。答。其義不定。後二熏習。定是名言。名
T2266_.67.0725c22: 言自在非後二者。即諸無記而非執者。及
T2266_.67.0725c23: 無漏種。皆非後二之熏習故。若以我見對
T2266_.67.0725c24: 有支。言應爲四句。有我熏習而非有支。謂
T2266_.67.0725c25: 無記執所熏之種。有有支習而非我見。謂善
T2266_.67.0725c26: 惡心不起執者。有二熏習。謂不善執。非二
T2266_.67.0725c27: 熏者。無覆無記無漏種等。有具三習。如欲
T2266_.67.0725c28: 界中分別我見諸相應法
T2266_.67.0725c29: 六十
七右
或通無色佛處聽 亦通無色。無色界
T2266_.67.0726a01: 中。即約有波羅蜜多聲聞。廣惠聲聞以無
T2266_.67.0726a02: 色心能縁一切法。佛邊聽法。六識縁名
T2266_.67.0726a03: 言。而熏成表義名言種。即説是地前菩薩
T2266_.67.0726a04: 生無色界也。即約無學故。之無色諸天佛
T2266_.67.0726a05: 邊聽法。然不約異生説。以無色界異生無
T2266_.67.0726a06: 表義名言熏習。又彼界生不能起心縁下
T2266_.67.0726a07: 界色法故。今約聖者爲言。若馬異生六行
T2266_.67.0726a08: 無色定。於欲界身上。亦能聽法。亦有表義
T2266_.67.0726a09: 名言熏習
T2266_.67.0726a10: 六十
七左
第五位次名言熏習通十地 義演云。
T2266_.67.0726a11: 疏第五位次名言熏習唯除佛位乃至無漏
T2266_.67.0726a12: 通十地者。若至佛果。即無名言熏習。若第
T2266_.67.0726a13: 六識有漏名言熏習。即第七地終心有也。若
T2266_.67.0726a14: 八地已上。唯是無渥第六識名言熏習故。
T2266_.67.0726a15: 八地已上菩薩無漏意識。聽法縁名等熏
T2266_.67.0726a16: 無漏種子也。餘六識者。即是第七識及前五
T2266_.67.0726a17: 識也。故無漏第七平等性智。縁名言熏習。
T2266_.67.0726a18: 及有漏第七識我執熏習等。知通十地也。
T2266_.67.0726a19: 然法執熏習。即是前名言熏習攝。不是後
T2266_.67.0726a20: 名言熏也。若十地中有漏五識熏習者。
T2266_.67.0726a21: 是名言熏習也
T2266_.67.0726a22: 六十
八右
聖説不共無明亦無 縁起經十五
T2266_.67.0726a23: 云。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者。彼除一種不共
T2266_.67.0726a24: 無明引發放逸爲縁生行。又十六左云。内法異
T2266_.67.0726a25: 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
T2266_.67.0726a26: 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向解脱
T2266_.67.0726a27: 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
T2266_.67.0726a28: 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四種無明斷増上縁。
T2266_.67.0726a29: 諸聖者學不共無明永斷故。不造新
T2266_.67.0726b01: 義演云。若未至十住第七住心已前。即名
T2266_.67.0726b02: 外法異生。許造作二業生外道等故。名
T2266_.67.0726b03: 外法異生。答。若至十住第七心以去。即爲
T2266_.67.0726b04: 内法異生。更不退作小乘外道等故。第七
T2266_.67.0726b05: 住名不退位。入第七住已。亦伏分別我執
T2266_.67.0726b06: 已上今謂。入第七住已上伏分別我執者。此
T2266_.67.0726b07: 釋未詳。何者疏言資糧位起。此位中有十住
T2266_.67.0726b08: 十行十迴向。何唯第七住可以准知。義燈雖
T2266_.67.0726b09: 擧異説。然内法異住爲四善根
T2266_.67.0726b10: 六十
八右
論此頌所言有支氣氣 義燈六未
T2266_.67.0726b11: 左八論云此頌所言等者。問。相見等取由業
T2266_.67.0726b12: 所招。云與取倶。今三熏習。我執習氣非業
T2266_.67.0726b13: 所招。如何得云由業習氣二取習倶。答。前
T2266_.67.0726b14: 云由業與習氣倶能生現果是親疎縁。今
T2266_.67.0726b15: 此亦望業習二倶能生現果親疎差別。不
T2266_.67.0726b16: 云業招我執習氣
T2266_.67.0726b17: 六十
八左
非此二種體自能熏可名取也 義蘊云。
T2266_.67.0726b18: 疏非此二種體自能熏可名取者。我執名
T2266_.67.0726b19: 言雖亦熏種。但名二種熏習。未名二取。
T2266_.67.0726b20: 有別能取取此二故。而熏成種方名二
T2266_.67.0726b21: 取習氣。又執我我所。及縁名境。而熏成種。
T2266_.67.0726b22: 即是二取習氣。今言非此二種體自能熏者。
T2266_.67.0726b23: 約所執之我及名等境。不自能熏。要由見
T2266_.67.0726b24: 分方熏種故。今此准前二應有所熏取。但
T2266_.67.0726b25: 以論中不言彼取故此不述。*義演云。據
T2266_.67.0726b26: 其道理我執等亦能熏習今者。但約別能取
T2266_.67.0726b27: 所支二種名二取也。其實不妨。我執等亦
T2266_.67.0726b28: 是能熏他
T2266_.67.0726b29: 六十
八左
論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義蘊云。論倶等
T2266_.67.0726c01: 餘文義如前釋者。問。前相見色等。皆是名言
T2266_.67.0726c02: 種子。是業所感故言倶。謂業種二取種倶
T2266_.67.0726c03: 是疎親縁互相助義。今取我執種爲二取。
T2266_.67.0726c04: 既非業感。即不相助。何以得如前。答。我
T2266_.67.0726c05: 所熏相質同種。親生當果。由業助力
T2266_.67.0726c06: 方始能生故。義如前不相違也
T2266_.67.0726c07: 六十
八左
然此熏習如理知 演祕云。上三習
T2266_.67.0726c08: 氣與十一識相攝云何。答。按無性・攝論第
T2266_.67.0726c09: 四本論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
T2266_.67.0726c10: 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言説。此由名言熏
T2266_.67.0726c11: 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
T2266_.67.0726c12: 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十
T2266_.67.0726c13: 一識之名。當如下解。故此不云
T2266_.67.0726c14: 六十
九右
此應第二方解其惑 義蘊云。疏此應第
T2266_.67.0726c15: 二方解其惑者。此中以惑苦名取。頌先言
T2266_.67.0726c16: 業。第二方解惑也。有云。據潤生次潤生
T2266_.67.0726c17: 次惑居業。後理未可*義水鑋*云。疏此應第
T2266_.67.0726c18: 二方解其惑至此非例者。此辨惑業苦三次
T2266_.67.0726c19: 第不同。據論本次及諸經論。皆先言業。次
T2266_.67.0726c20: 明惑幷苦。故本頌云由諸業習氣等。何故
T2266_.67.0726c21: 長非依論及本頌文。有何意耶。答。今據
T2266_.67.0726c22: 發業次第而説。要由有惑方造有業等。能
T2266_.67.0726c23: 成苦故。諸聖教非此例也
T2266_.67.0726c24: 六十
九左
感異熟生 義演*云。疏感異熟生者。意
T2266_.67.0726c25: 云。無起業及無漏業唯感異熟生。不同前
T2266_.67.0726c26: 總別報業。問。別報業是不感異熟生耶。答。
T2266_.67.0726c27: 雖感異熟生。不同無記業及無漏業。思可
T2266_.67.0726c28: 知也。即無漏現行。從異熟識中種及生。勿
T2266_.67.0726c29: 名異熟生也*今謂。謬之甚矣。不足提
T2266_.67.0727a01:
T2266_.67.0727a02: 六十
九左
對法第四亦是不善 義法四初右云。
T2266_.67.0727a03: 自性不善者。謂除染汚意相應及色無色界
T2266_.67.0727a04: 煩惱等。所餘能發惡行。煩惱隨煩惱此復云
T2266_.67.0727a05: 何。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
T2266_.67.0727a06: 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是有覆無記
T2266_.67.0727a07:  義演*云。欲界中倶生煩惱不發業者。乃
T2266_.67.0727a08: 有多類。略述五種。一者即如欲界中倶生
T2266_.67.0727a09: 貪慢無明。倶生身邊二見倶起者。即是有覆
T2266_.67.0727a10: 無記攝。二亦有獨頭煩惱倶生貪慢等。雖
T2266_.67.0727a11: 不與倶生身邊二見倶起。以不能發惡
T2266_.67.0727a12: 行故。亦是有覆無記性攝。據何教説。答。如
T2266_.67.0727a13: 縁起經中説。持戒比丘所發貪慢癡。彼信
T2266_.67.0727a14: 慚等折伏此貪慢癡故。若貪等亦是有覆無
T2266_.67.0727a15: 記攝。解云。其持戒比丘。雖是凡夫。爲持戒
T2266_.67.0727a16: 故得但厭生死造福業。所起信等。希求
T2266_.67.0727a17: 出離故。其貪等成無記性。又其比丘。或時
T2266_.67.0727a18: 擧目觀五欲境及女人珍財。而生邪行及偸
T2266_.67.0727a19: 盜殺生等十惡業。道雖犯是戒。唯除生慚
T2266_.67.0727a20: 愧。愧此所起貪等即成有覆無記性故。倶生
T2266_.67.0727a21: 獨頭貪慢癡等。由信慚折伏成有覆無記
T2266_.67.0727a22: 故。又若自餘人非出家。見有好食。則即宜
T2266_.67.0727a23: 位而起貪癡心。同起此心。遂即邪行偸盜
T2266_.67.0727a24: 殺生等十惡業造。即説。此所起貪盜名正發
T2266_.67.0727a25: 業。即是不善性也。三者欲界中倶生貪慢癡
T2266_.67.0727a26: 等。不與身邊二見倶起。然其獨頭貪等。亦
T2266_.67.0727a27: 是有覆無記性攝。其由何者。如有人於現
T2266_.67.0727a28: 在身起心縁未來世。人天善趣後有身而
T2266_.67.0727a29: 生貪愛等。多分是有覆無記性攝。少分是不
T2266_.67.0727b01: 善性。若縁未來三惡趣後有身而起人。雖
T2266_.67.0727b02: 見好境錢物等。而起倶生獨頭貪慢癡等。
T2266_.67.0727b03: 其人心亦不擬退求色境錢物等。不造惡
T2266_.67.0727b04: 業。以不發惡業故。其貪等故成有覆無記。
T2266_.67.0727b05: 及發者即是不善性。五者亦有獨頭貪癡慢
T2266_.67.0727b06: 等亦是有覆無記性。即如九種命終心倶生
T2266_.67.0727b07: 受倶故。除此五種已外餘者能發業。是不
T2266_.67.0727b08: 善性
T2266_.67.0727b09: 六十
九左
然縁起經上卷無勝功能 義蘊云。疏
T2266_.67.0727b10: 縁起經上卷至有覆無記者。此征欲界發
T2266_.67.0727b11: 善行無明通有覆也。若由欲愛等者。明發
T2266_.67.0727b12: 業惑。此愛取下。兼明潤生惑。由信伏故皆
T2266_.67.0727b13: 有覆攝。問。其相云何。答。謂如人愛知足天
T2266_.67.0727b14: 愛欲生彼。便有無明發此福行。由於教
T2266_.67.0727b15: 等起深信心。生決定想攝伏諸惑令成
T2266_.67.0727b16: 有覆。問。彼文但言欲愛等。云何以此證無
T2266_.67.0727b17: 明耶。答。由不了彼善趣等苦。而生愛染
T2266_.67.0727b18: 故定有癡。若有説言。欲界有覆無記。於發
T2266_.67.0727b19: 諸行無勝功能者。以此爲證。令知有覆
T2266_.67.0727b20: 亦能發行已上知義燈。分別縁起初勝法
T2266_.67.0727b21: 門經上六右云。世尊告曰。諸有現前愛非
T2266_.67.0727b22: 境。増上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根。造非福
T2266_.67.0727b23: 行。一切皆由於因於果非福行中不知過
T2266_.67.0727b24: 患。彼由意樂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失
T2266_.67.0727b25: 故。起非福行。如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無
T2266_.67.0727b26: 明以爲勝縁。非境界愛及不善根。若由欲
T2266_.67.0727b27: 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及造斯行。於死
T2266_.67.0727b28: 於生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
T2266_.67.0727b29: 爲有覆無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發諸
T2266_.67.0727c01: 行無勝功能對法抄第四八右曰。縁起經。
T2266_.67.0727c02: 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漏及不動行。非無
T2266_.67.0727c03: 明爲縁。瑜伽説。無明通發三業有三會。一
T2266_.67.0727c04: 云。内法異生不放逸者。即解脱決擇不感總
T2266_.67.0727c05: 報。非曰見道無明所發。唯修道無明發唯
T2266_.67.0727c06: 感別故。四無明唯見故。二解縁起經有覆
T2266_.67.0727c07: 無記。信所攝伏發非不善。四無明發據實
T2266_.67.0727c08: 有覆發亦感總報。三云有不善位在唯無不
T2266_.67.0727c09: 共相應二種非不種子多分無位支發。爲
T2266_.67.0727c10: 別餘異生所以不説。非無隨眠發總報」
T2266_.67.0727c11: 七十
二右
瑜伽第九十二因縁論 第九十三左
T2266_.67.0727c12: 第十三左九十三對法第四八右十地第八
T2266_.67.0727c13: 天親十二因縁論
T2266_.67.0727c14: 七十
二左
總五事中一分爲體 義演云。疏總
T2266_.67.0727c15: 五事中至一分爲體者。意云。於體如下別別
T2266_.67.0727c16: 總出十二支體也。問曰。總十二支以何爲
T2266_.67.0727c17: 體。答。且如五事中。但以相及分別二法爲
T2266_.67.0727c18: 體。問。何故不用名體耶。答。准下五法中
T2266_.67.0727c19: 名屬邊計所執。是無體法。所以不取名。此
T2266_.67.0727c20: 十二支。依他起法。若依三性出體者。即用
T2266_.67.0727c21: 依他起性爲體。以*邊計無體故。如蘊處
T2266_.67.0727c22: 界中。但取有漏故。三分不取無漏。何以故。
T2266_.67.0727c23: 若非蘊性故。問。若有漏即爲體者。但如
T2266_.67.0727c24: 十二處中外六處。十八界中外六界。是爲支
T2266_.67.0727c25: 耶。答。不然。但約有漏。有漏者得爲支體。
T2266_.67.0727c26: 不約内外辨也。何以故。以外境法非支
T2266_.67.0727c27: 體故。又須辨。又解云。或攝境從心總得爲
T2266_.67.0727c28: 支體。又解云。一分者。即十二支中。用内六
T2266_.67.0727c29: 根爲體。不取外六塵故云一分。界亦准
T2266_.67.0728a01: 此。問。分別既是心心所於分別中攝得幾
T2266_.67.0728a02: 支。又於相中攝得幾支。答。相通攝得十二
T2266_.67.0728a03: 支。分別唯攝心心所。准可知也
T2266_.67.0728a04: 七十
二左
記經云非餘法 縁起經上初左
T2266_.67.0728a05: 文。十一殊勝如次下釋
T2266_.67.0728a06: 七十
三右
大論第九 不取餘法 第九十七左 云。
T2266_.67.0728a07: 復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
T2266_.67.0728a08: 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淨愚・七増上慢
T2266_.67.0728a09: 等取十九及五種無知。瑜伽明七種與十九
T2266_.67.0728a10: 及五種相攝
T2266_.67.0728a11: 七十
三右
對法第四名無明支故對法四九左云。
T2266_.67.0728a12: 依四縁相建立支縁。且如無明望行。前生
T2266_.67.0728a13: 習氣故。得爲因縁。由彼熏習相續所生諸
T2266_.67.0728a14: 業。能造後有故
T2266_.67.0728a15: 七十
三右
答曰不爾彼非因縁故 瑜伽十五左*云。
T2266_.67.0728a16: 問。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因縁者自
T2266_.67.0728a17: 體種子縁所顯故
T2266_.67.0728a18: 七十
三右
大論第十説爲一事 大論第十三左
T2266_.67.0728a19: *云。問。何因縁故。無明等諸有支作如是次
T2266_.67.0728a20: 第説。答。諸愚癡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次
T2266_.67.0728a21: 即於彼發起邪行 此所言愚。即是無明
T2266_.67.0728a22: 一事也
T2266_.67.0728a23: 七十
三左
非如小乘約分位辨 倶舍九十二右云。
T2266_.67.0728a24: 論曰。傳許。世尊唯約分位説諸縁起有十
T2266_.67.0728a25: 二支。若支支中皆具五蘊。何縁但立無明
T2266_.67.0728a26: 等名。以諸位中無明等勝故。就勝立無明
T2266_.67.0728a27: 等名。謂若位中無明勝。此位五蘊總名無明。
T2266_.67.0728a28: 乃至老死最勝。此位五蘊總名老死故。體雖
T2266_.67.0728a29: 總名別無失廣説
T2266_.67.0728b01: 七十
三左
此有十九第九等説 演祕云。按彼
T2266_.67.0728b02: 九十七右具明十九。今略數之。於前際無知。
T2266_.67.0728b03: 於後際無知。於前後際無知。於内無知。
T2266_.67.0728b04: 於外無知。諸行起無知。於業無知。於異
T2266_.67.0728b05: 熟無知。於苦等四諦無知爲四。於因無
T2266_.67.0728b06: 知。於從因所生諸行無知。於六觸處如
T2266_.67.0728b07: 實通達無知。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
T2266_.67.0728b08: 知。如是略説十九無知。七無知者。一世愚・
T2266_.67.0728b09: 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
T2266_.67.0728b10: 淨愚・七増上慢愚。五種愚者。一義愚・二見
T2266_.67.0728b11: 愚・三放逸愚・四眞實義愚・五増上慢愚。六無
T2266_.67.0728b12: 知者。無知・無見・無有現觀・愚癡・及無明闇。
T2266_.67.0728b13: 問。十九與彼七五六等相攝云何。答。攝
T2266_.67.0728b14: 彼七者。初三攝第一。次三攝第二。次三攝
T2266_.67.0728b15: 第三。次三攝第四。次四攝第五。次二攝第
T2266_.67.0728b16: 六。後一攝第七。次攝五者。五中義愚通攝
T2266_.67.0728b17: 十九。見愚攝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
T2266_.67.0728b18: 攝於業・異熟・及倶無知。眞實義愚。攝於師
T2266_.67.0728b19: 等乃至道諦所有無知。増上慢愚。攝最後無
T2266_.67.0728b20: 知。次六相攝者。論中但以六七相攝。不
T2266_.67.0728b21: 言十九。義准知故。故論云。如是六種無明
T2266_.67.0728b22: 差別。隨前所説七無知事次第應知。於
T2266_.67.0728b23: 後二無知事。總合爲一。起此最後無明黒
T2266_.67.0728b24:
T2266_.67.0728b25: 七十
三左
大論第十此爲實 故 第十十三左五十
T2266_.67.0728b26: 十七左五十五十一右演祕云。疏大論第十
T2266_.67.0728b27: 至皆言實有者。按第十云。九實三假。同此
T2266_.67.0728b28: 論明。五十六云。當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
T2266_.67.0728b29: 有。諸所有支是實有法。五十五中明諸煩惱
T2266_.67.0728c01: 假實之支。如前數引。今闕不録
T2266_.67.0728c02: 七十
三左
又縁起經文勢同 五十六十七左云此
T2266_.67.0728c03: 與諸見及貪等對辨已云。是故當知。別有
T2266_.67.0728c04: 無明。是心所性與心相應
T2266_.67.0728c05: 七十
四右
十地經子時果時 今謂。經無此文。
T2266_.67.0728c06: 論八八左云。論曰。是中無明縁行。無明因縁
T2266_.67.0728c07: 令行不斷助成行故者。無明有二種。一子
T2266_.67.0728c08: 時二果時義演云。疏十地經云。無明有二
T2266_.67.0728c09: 種子時果時者。子時者即是種子。果時即
T2266_.67.0728c10: 是種子果時即是現行。此依舊論辨。若新經
T2266_.67.0728c11: 論中。即説種子現行也。意説。無明支中。有
T2266_.67.0728c12: 種子現行二種也
T2266_.67.0728c13: 七十
四右
縁起下卷謂隨眠等 下卷十五右云。世
T2266_.67.0728c14: 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
T2266_.67.0728c15: 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異無明。三者相
T2266_.67.0728c16: 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今引此
T2266_.67.0728c17: 經。爲證無明通現種也。具如義燈中釋」
T2266_.67.0728c18: 七十
四右
又唯發業通不善無記 義蘊云。正發
T2266_.67.0728c19: 無明既唯見斷。即欲界中正無明支。雖能發
T2266_.67.0728c20: 三種行。唯不善攝。第六卷云欲界分別煩惱
T2266_.67.0728c21: 唯不善。上二界者。即唯無記。亦能正發。如
T2266_.67.0728c22: 生二定已上。皆用上無明發行故。問。欲界
T2266_.67.0728c23: 有覆無明定倶生。爲能正發後趣行不。
T2266_.67.0728c24: 答。縁起云。若欲受由造諸福行彼信爲依。
T2266_.67.0728c25: 乃造此行。我施殳爲有覆無記。言造諸福
T2266_.67.0728c26: 行。理兼正助。故知。欲界有覆。亦能正發。准
T2266_.67.0728c27: 文取義。即欲界外法異生有發諸行。能發
T2266_.67.0728c28: 無明。皆唯不善。若内法異生放逸者。設發福
T2266_.67.0728c29: 行通二性。若不放逸者。即唯有覆。此設現
T2266_.67.0729a01: 行相應無明有説。不放逸者。唯以不共無明
T2266_.67.0729a02: 種發行。即不善也。問。如何福行不善無明爲
T2266_.67.0729a03: 能發耶。答。爲遠因故。若求福業欣生人
T2266_.67.0729a04: 天。能發明即不善攝。若求生淨土及見佛
T2266_.67.0729a05: 等能發無明。即是無記。與所發行必不同
T2266_.67.0729a06: 時。彼唯善故。問。准下論正義。然無明支正
T2266_.67.0729a07: 發行者。唯見所斷。云何此説倶生亦能正
T2266_.67.0729a08: 發行耶。答。下論約外法異生等正發無明。
T2266_.67.0729a09: 唯是分別。今依縁起據内法説。亦不相
T2266_.67.0729a10: 違。或縁起約修福行多故。言造諸福行。亦
T2266_.67.0729a11: 不相違。前解爲正*
T2266_.67.0729a12: 七十
四右
非發福非福如對法第七 對法第七
T2266_.67.0729a13: 十六左演祕云。疏發福非福不動三無明別等
T2266_.67.0729a14: 者。所發福等而有三種。能發無明但有二
T2266_.67.0729a15: 也。按對法之。由異熟愚發非福行。由彼
T2266_.67.0729a16: 一向是染汚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
T2266_.67.0729a17: 異熟行相正見故。由眞實義愚發不動行。
T2266_.67.0729a18: 眞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義愚。
T2266_.67.0729a19: 未見諦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轉故。
T2266_.67.0729a20: 亦名愚癡。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
T2266_.67.0729a21: 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
T2266_.67.0729a22: 七十
四右
大論第九十地經説 第九十八右十地
T2266_.67.0729a23: 論八九右云。如前説無明有二種。一子時二
T2266_.67.0729a24: 果時。行乃至老死亦如是。先際後際滅。中際
T2266_.67.0729a25: 亦無。是故不説。云何攝過觀。所謂三道攝
T2266_.67.0729a26: 苦因苦果故
T2266_.67.0729a27: 七十
四左
羯刺藍等 九十三初左云。既命終已。由
T2266_.67.0729a28: 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
T2266_.67.0729a29: 母腹中。因識爲縁。續生果識隨轉不絶。任
T2266_.67.0729b01: 持所有羯刺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胎。始
T2266_.67.0729b02: 治藏乃至老衰演祕疏三識支至恒
T2266_.67.0729b03: 隨轉故者。乍觀所引九十三等。似證識支唯
T2266_.67.0729b04: 取種子不取餘識。理實但證頼耶爲支。
T2266_.67.0729b05: 簡餘轉識。非證種
T2266_.67.0729b06: 七十
四左
彼下文云之所隨逐 九十三三右云。
T2266_.67.0729b07: 又即此藏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
T2266_.67.0729b08: 色種子。復爲當來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
T2266_.67.0729b09: 子。復爲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
T2266_.67.0729b10: 名於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爲先。受爲最
T2266_.67.0729b11: 後。遍能牽引諸自體故 演祕云。疏文云
T2266_.67.0729b12: 至之所隨逐者。言此識者中際識也。後際名
T2266_.67.0729b13: 色名曰當來。由中際識能引後際名色支
T2266_.67.0729b14: 故。名色種逐彼識也。問。言隨逐者。明所
T2266_.67.0729b15: 引也。即彼論云。名色種子復爲當來六處種
T2266_.67.0729b16: 子之所隨逐。乃至受支作法亦爾。如何能
T2266_.67.0729b17: 證是第八識。答。識若第八。第八能持諸種
T2266_.67.0729b18: 子故。後際種子可爲隨逐。中際之種若非
T2266_.67.0729b19: 頼耶。何有種子言相隨逐前引後耶。義蘊
T2266_.67.0729b20: 云。疏又云。又即此識當來有名色等種之所
T2266_.67.0729b21: 隨逐等者。今言此識謂本識種。言隨逐者。
T2266_.67.0729b22: 由識爲縁引當名色故。云隨逐。乃至隨
T2266_.67.0729b23: 逐觸爲例亦然。問。今言此識爲取今識
T2266_.67.0729b24: 之種。爲取當識之種。答。種雖現在實是
T2266_.67.0729b25: 當來識種。若今識種。與當名色即無縁義。
T2266_.67.0729b26: 云何隨逐。問。但言此識。何知即是第八識
T2266_.67.0729b27: 耶。答。若縁識種即入名中何得更言名色隨
T2266_.67.0729b28: 遂。有云。識時名色等種名爲隨遂。由此證
T2266_.67.0729b29: 知是第八者。其理不爾。乃至觸受亦言。
T2266_.67.0729c01: 當受之所隨逐。豈觸支持受種耶
T2266_.67.0729c02: 七十
四左
問曰若何故大論唯一 第九卷十八
T2266_.67.0729c03: 上明無明及行巳去眼識云何。謂於當
T2266_.67.0729c04: 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識。戸斤有福非福不
T2266_.67.0729c05: 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所生果識如
T2266_.67.0729c06: 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再。由所依
T2266_.67.0729c07: 及境界所起了別差別應知。此於欲界具
T2266_.67.0729c08: 六種色界唯四。無色界唯一
T2266_.67.0729c09: 七十
五右
答曰九十三中説六識身 九十三三右
T2266_.67.0729c10: *云。如是無明以爲縁故。諸行得生。行爲
T2266_.67.0729c11: 縁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行法中。但
T2266_.67.0729c12: 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
T2266_.67.0729c13: 爲名説六識身演祕云。復有釋云。若初
T2266_.67.0729c14: 受生唯是意識故。就相續有六識身。詳曰。
T2266_.67.0729c15: 大乘初生唯八識。今云意識有違宗過。今
T2266_.67.0729c16: 助一釋。理實結生是第八識。據後相續容
T2266_.67.0729c17: 有六識。故説有六識。・義演云。此並六識
T2266_.67.0729c18: 爲識*文有其三解。一云。彼論説六識爲
T2266_.67.0729c19: 識支者。約就一切有性爲名。論相續身
T2266_.67.0729c20: 也。然一切有情身始終而言。若在欲界具
T2266_.67.0729c21: 六識。在色具四。無色唯一。第二解云。彼論
T2266_.67.0729c22: 六識爲識支者。即就小乘宗説爲論。彼未
T2266_.67.0729c23: 有第八識故也。第三解云。六識爲識支者。
T2266_.67.0729c24: 或可。約一箇有情身中一切識始終爲言。
T2266_.67.0729c25: 欲六色四無色一也今謂。疏唯二釋。引論
T2266_.67.0729c26: 文巳。初約二乘而解。後就一身而解。分
T2266_.67.0729c27: 爲三釋未可也
T2266_.67.0729c28: 七十
五左
大論第十胎藏苦故 演祕云。按彼
T2266_.67.0729c29: 論第十三十四右幾能生苦謂五。幾苦胎藏謂
T2266_.67.0730a01: 五。幾唯是苦謂二。釋曰。謂無明・行・受・取・有
T2266_.67.0730a02: 五。能生當苦。名能生苦。其識・名色・六處・
T2266_.67.0730a03: 觸・受五。是種子。是彼當來生死等因名苦胎
T2266_.67.0730a04: 藏。生及老死二唯是苦。既云識等名苦胎
T2266_.67.0730a05: 藏。明非是現。問。既云苦胎明能生苦。何
T2266_.67.0730a06: 不同有能生苦收。答。潤・未潤別去果遠近
T2266_.67.0730a07: 得名不同。生老死二。正名爲苦。是彼苦因
T2266_.67.0730a08: 名苦胎藏。依主釋也。疏本多云胎苦者
T2266_.67.0730a09: 寫傳誤也。問。設云胎藏苦持業得名。復何
T2266_.67.0730a10: 爽耶。答。雖有漏法體皆是苦。所引之文意。
T2266_.67.0730a11: 明生等二果名苦。故無明等名能生苦。生
T2266_.67.0730a12: 老死二唯是苦。故知。胎藏是苦之因。依主以
T2266_.67.0730a13: 爲勝今謂。此説未詳。下亦言胎藏苦。何
T2266_.67.0730a14: 必寫誤。義*蘊云。疏胎藏苦者。有云。五果種
T2266_.67.0730a15: 子名苦。在第八識中。義同胎者。此理不
T2266_.67.0730a16: *爾。彼論説。識等五名苦台藏。即生老死
T2266_.67.0730a17: 二。正名爲苦。識等五種。能生於彼因故。名
T2266_.67.0730a18: 苦胎藏。由此疏引證是種子
T2266_.67.0730a19: 七十
五左
大論第九名爲識支 第九十八左*云。
T2266_.67.0730a20: 眼識云何。謂於當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
T2266_.67.0730a21: 識。所有福非福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
T2266_.67.0730a22: 彼種子所生果識如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
T2266_.67.0730a23: 知。亦爾義演云。疏問若爾何故大論第九
T2266_.67.0730a24: 云乃至於生死亦然者。此中間意。答名色・
T2266_.67.0730a25: 六處・觸・受等五支。唯是種子無現行者。何
T2266_.67.0730a26: 故大論第九。云福非福不動三行所熏種子。
T2266_.67.0730a27: 六識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名爲識支耶。
T2266_.67.0730a28: 言種子六識者。即説此前六識種子。能生
T2266_.67.0730a29: 六識果也。又處處聖教説。行支熏於識。即
T2266_.67.0730b01: 識與名色得互爲縁。故知。現識得爲縁。
T2266_.67.0730b02: 種子不能爲縁故。又説。識入母胎。故知。現
T2266_.67.0730b03: 行第八識支。入母胎結生。種子不爾。又准
T2266_.67.0730b04: 十地論云。無明有子時。乃至於生老死亦
T2266_.67.0730b05: 然。故知。識支皆有種子現行名爲識支。以
T2266_.67.0730b06: 聖教説通種
T2266_.67.0730b07: 七十
五左
約當生果位中説有前後 義演云。疏云
T2266_.67.0730b08: 約當生果位中説有前後者。意説。有現識
T2266_.67.0730b09: 者。縁當來生老死中。説有現
T2266_.67.0730b10: 七十
六右
或於現在其實唯種 義演云。疏或於
T2266_.67.0730b11: 現在至其實唯種者。意云。十支因。是過去。生等二
T2266_.67.0730b12: 支果。是現在。即此現在生等果。是過十因也。
T2266_.67.0730b13: 生老死位。於此位中。説現在識以爲識
T2266_.67.0730b14: 支。其實唯取種子爲識支。是正義
T2266_.67.0730b15: 七十
六右
不爾便違胎藏苦故 演祕云。疏不
T2266_.67.0730b16: 爾便違至胎藏苦故 者。顯違第十及五十六。
T2266_.67.0730b17: 文言總也。若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前引。五
T2266_.67.0730b18: 十六云。現法中識爲福非福及不動業之所
T2266_.67.0730b19: 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能引當來餘身識
T2266_.67.0730b20: 等生老死苦。又云。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
T2266_.67.0730b21: 種子性。隨所依時。曾得衆苦引因之名。今
T2266_.67.0730b22: 已與果名生老死。復得名苦。准此等。明
T2266_.67.0730b23: 識等五唯取種子・
T2266_.67.0730b24: 七十六右乃至説受皆准此知 義蘊云。疏乃至
T2266_.67.0730b25: 説受亦有二至皆准此知者。大論第十云。受
T2266_.67.0730b26: 有二種。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因
T2266_.67.0730b27: 受。二謂現法與受爲果。受者此二受中。前
T2266_.67.0730b28: 種後現。皆准此知。或約當生或現生老故。
T2266_.67.0730b29: 説通現。實唯種也
T2266_.67.0730c01: 七十
六左
又五色根及餘諸名 九十三二右
T2266_.67.0730c02: 全文也。續此文云。由執持所有根等。隨
T2266_.67.0730c03: 在在相續流轉不絶。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
T2266_.67.0730c04: 是故云識縁名色。名色縁識。於現在世。猶
T2266_.67.0730c05: 如束蘆相絶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爲
T2266_.67.0730c06: 從其前際。中際縁起。諸行得生
T2266_.67.0730c07: 七十
六左
大論第九皆名色支 第九十八左云。
T2266_.67.0730c08: 受蘊云何。謂一切領納種類。想蘊云何。謂一
T2266_.67.0730c09: 切了像種類。行蘊云何。謂一切心所造作意
T2266_.67.0730c10: 業種類。識蘊云何。謂一切了別種類。如是諸
T2266_.67.0730c11: 蘊皆通三界。四大種云何。謂地水火風界。此
T2266_.67.0730c12: 皆通二界。四大種所造色云何。謂十色處。
T2266_.67.0730c13: 及法處所攝色。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
T2266_.67.0730c14: 色界有八及法處所攝色。然非一切。此亦
T2266_.67.0730c15: 二種。謂識種子所攝受種子名色。及於彼
T2266_.67.0730c16: 所生果名
T2266_.67.0730c17: 七十
六左
此論下云通取五性* 義蘊云。准此
T2266_.67.0730c18: 下文。總攝五因。但有與餘四支相雜之義。
T2266_.67.0730c19: 不言通三性。今疏結云通取三性爲體
T2266_.67.0730c20: 者。此有二解。一云。引下五因。但證雜義。通
T2266_.67.0730c21: 取三性。兼結前文。不證下文。許通三性。
T2266_.67.0730c22: 二云。准下三性分別門七分位中。亦記善
T2266_.67.0730c23: 染故通三性。疏云此論下者。雙顯二文。前
T2266_.67.0730c24: 明支雜故。説總攝五因。後明性雜云通
T2266_.67.0730c25: 取三性。二釋倶得。前解爲本
T2266_.67.0730c26: 七十
六左
或名色種立餘四種 義演云。疏名色
T2266_.67.0730c27: 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者。意云。名
T2266_.67.0730c28: 色支既攝得識等五支。即具五蘊。於中隨
T2266_.67.0730c29: 勝立識等四支也。通三性爲體者。意名
T2266_.67.0731a01: 色支既攝五蘊。五蘊通三性故名色。支體
T2266_.67.0731a02: 亦通三性。更有外難。問答如演祕説
T2266_.67.0731a03: 有義彈云。五蘊三性爲此支者如何得
T2266_.67.0731a04: 引此論第二復次説耶。別説五支既唯異熟。
T2266_.67.0731a05: 明知。總攝不通三性。何得爲證通攝三性。
T2266_.67.0731a06: 詳曰。別總既異。性何必同。若以別性例總
T2266_.67.0731a07: 性同。應以別體例於總體體令各等。體
T2266_.67.0731a08: 既不齊。性何令等。又大論第九名色三性。
T2266_.67.0731a09: 此第二釋。那知不依彼義而論。不爾何須
T2266_.67.0731a10: 分爲二釋。以此而言。疏固無失
T2266_.67.0731a11: 七十
六左
若約名色不雜亂説此支等 義演云。疏
T2266_.67.0731a12: 若約名色不雜亂説此支等者。疏主解
T2266_.67.0731a13: 云。即色蘊中。唯取扶根微塵即除五根。五
T2266_.67.0731a14: 根即是六處支中攝若識蘊中。唯取現在世
T2266_.67.0731a15: 六識。名名色識。即除第八識。八識是前識
T2266_.67.0731a16: 支體攝。又除第七識。第七識非是業感。不
T2266_.67.0731a17: 通十二支攝故。又除前念六識等無間意
T2266_.67.0731a18: 根。前念六識等無間意根。六處意根攝。又行
T2266_.67.0731a19: 中攝。即取想蘊全。色行識三蘊少分。名
T2266_.67.0731a20: 名色支也。行蘊中除觸。取餘異熟心心所
T2266_.67.0731a21: 法也。哲法師解云。識蘊中取第八識名言種
T2266_.67.0731a22: 子。是識支攝。現在第六識名言種子。是六處
T2266_.67.0731a23: 中意根攝。爲五識中名言種子。即在色名
T2266_.67.0731a24: 中攝也。此解亦有道理。任情取捨。餘者同
T2266_.67.0731a25: 前疏主解
T2266_.67.0731a26: 七十
八右
此約一意即義説別 義演云。此約一
T2266_.67.0731a27: 意者。即一意根也。意説。即約一意根上義分
T2266_.67.0731a28: 現在世過去世。即義説現在六識名名色支
T2266_.67.0731a29: 中識蘊。過去世六識名六處支中意根。若不
T2266_.67.0731b01: 作他上上來解。餘者若説識攝入六處
T2266_.67.0731b02: 之中爲意根者。即名色支中闕無識蘊。若
T2266_.67.0731b03: 爾時六識攝入*色名支中爲識蘊者。即六
T2266_.67.0731b04: 處支中闕無意根也。故於現在六識種子
T2266_.67.0731b05: 上。義説二也。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而爲論
T2266_.67.0731b06: 他者。意云。此約一時倶有識等五支種子爲
T2266_.67.0731b07: 論也。問。六處意者云何倶有。答。倶時識種
T2266_.67.0731b08: 子對世名意。故五種倶有。爲約當來生時
T2266_.67.0731b09: 分位説者。即名色具足五蘊。即如當來世
T2266_.67.0731b10: 初入母胎之時。爲初一念倶名爲識支。從
T2266_.67.0731b11: 第二念後至四七日來。名名色位中識。在
T2266_.67.0731b12: 過去雖名爲意。亦名中攝。未名六處支。故
T2266_.67.0731b13: 從第二念後。乃至四七日以來名色位中。
T2266_.67.0731b14: 亦有過去六識等無間意名意根。此等無間
T2266_.67.0731b15: 意。及餘心心所法。皆是名也支攝。故名色
T2266_.67.0731b16: 支具足五蘊未名六處者。無六處用不
T2266_.67.0731b17: 名六處
T2266_.67.0731b18: 七十
八右
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而爲論 演祕云。
T2266_.67.0731b19: 疏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者。問。六處意無云何
T2266_.67.0731b20: 倶有。答。倶時識種對世名意故五種倶。燈
T2266_.67.0731b21: 有一釋。與疏稍別
T2266_.67.0731b22: 七十
八右
有處亦説義准此知 義演云。疏有處
T2266_.67.0731b23: 亦説爲現行義皆准此知者。意云。有處云六
T2266_.67.0731b24: 處支是現行非種子者。依前名色支會云。
T2266_.67.0731b25: 亦約當生分倍説故也。其實唯取種非取
T2266_.67.0731b26:
T2266_.67.0731b27: 七十
九右
大論第十謂三界 第十初右云。欲
T2266_.67.0731b28: *受云何。謂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欲界行。
T2266_.67.0731b29: 染汚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云何。
T2266_.67.0731c01: 謂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色界行。染汚者
T2266_.67.0731c02: 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云何。謂無
T2266_.67.0731c03: 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汚希
T2266_.67.0731c04: 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義演云。疏大論
T2266_.67.0731c05: 第十初云。愛謂三界愛者。此中愛支。唯是第
T2266_.67.0731c06: 六識中愛。以此愛能縁後有身而起因生
T2266_.67.0731c07: 愛故。即是欲愛・色愛・無色愛也
T2266_.67.0731c08: 七十
九右
十地論説 如上屡引子時果時之文
T2266_.67.0731c09: 七十
九右
瑜伽論説令生相續 瑜伽論五十九
T2266_.67.0731c10: 云。當言金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不
T2266_.67.0731c11: 全耶。答。當言全。非不全。何以故。若未離
T2266_.67.0731c12: 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
T2266_.67.0731c13: 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麁重。隨縛自身。亦能
T2266_.67.0731c14: 爲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縁。當知一切煩惱
T2266_.67.0731c15: 皆結生相續。如第一卷中釋
T2266_.67.0731c16: 七十
九右
大論第 第十初右云。欲取云何。謂
T2266_.67.0731c17: 諸欲所有欲貪。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
T2266_.67.0731c18: 於所餘見所有欲貪。戒禁取云何。謂於薩
T2266_.67.0731c19: 迦邪見所有欲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餘三
T2266_.67.0731c20: 通生三界苦果九十三三左亦同
T2266_.67.0731c21: 七十九右欲取云何與諍故 義演云。然大論中
T2266_.67.0731c22: 説欲界貪。唯在欲界。後云三見。通出三界。
T2266_.67.0731c23: 謂三界中身見。名我語取。三界中見取戒取
T2266_.67.0731c24: 名見戒取也。然瑜伽中在家起四取者。唯
T2266_.67.0731c25: 約欲界人中説。若天上雖無出家。外道亦
T2266_.67.0731c26: 得起後三取。然欲貪取我語取。即通見修
T2266_.67.0731c27: 斷。若見戒二取唯見斷也。我語取者。即是五
T2266_.67.0731c28: 見之中身見也。如諸外道。執受我時。但有
T2266_.67.0731c29: 空語無實我體。名爲我語取。取者耽著爲
T2266_.67.0732a01: 取。識由執我爲先。耽著不捨故。立取名。
T2266_.67.0732a02: 又取有二種業。一由此四取興淨爲根
T2266_.67.0732a03: 故。諸家俗人。以欲貪取爲先。淨財色等而
T2266_.67.0732a04: *興諍也。若出家外道。以執自見爲是。撥
T2266_.67.0732a05: 他見爲非。而起見戒二取。及身見等而興
T2266_.67.0732a06: 諍也。二者四取。即與後有爲根。以此中四
T2266_.67.0732a07: 取。通能發業亦能潤生。由諸欲人起貪欲
T2266_.67.0732a08: 故。便能資長欲界識身中五根應也。由諸
T2266_.67.0732a09: 外道取後三取。後身行向三界中受身也
T2266_.67.0732a10: 義蘊云。謂欲隨説分別作受士夫之相。因
T2266_.67.0732a11: 言執。或因起言名我語取。即我見也
T2266_.67.0732a12: 七十
九左
瑜伽上下皆四取體對法第七二右云。
T2266_.67.0732a13: 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執
T2266_.67.0732a14: 取淨根執取後有。是取義。何以者何。由貪
T2266_.67.0732a15: 著欲。繋縛耽染爲因。諸在家者。更相鬪諍。
T2266_.67.0732a16: 此諍根本第一取由貪著見。繋縛耽染爲
T2266_.67.0732a17: 因。諸出家者。更相鬪諍。此諍根本是後三
T2266_.67.0732a18: 取。六十二見趣是見取各別。戒禁多分苦行
T2266_.67.0732a19: 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薩迦耶見我語取。由見
T2266_.67.0732a20: 取戒禁取。諸外道輩。更相諍論。以於是處
T2266_.67.0732a21: 見不一故。由我語取。諸外道輩。互無諍論。
T2266_.67.0732a22: 於我有性皆同見故。然由此取。諸外道等。
T2266_.67.0732a23: 與正法者互有諍論。由彼不信有無我
T2266_.67.0732a24: 故。如是執著諍論根本。復能引取後有苦
T2266_.67.0732a25: 異熟故名爲取 若能取等者。義蘊云。能
T2266_.67.0732a26: 取謂縁四起貪等。所取即欲等四境。所爲
T2266_.67.0732a27: 即合二爲體。爲彼四境起。如別抄中更
T2266_.67.0732a28: 有異釋*若所爲取者。義蘊云。疏若所爲
T2266_.67.0732a29: 取者。即於自見生貪。於他見生嗔。及生
T2266_.67.0732b01: 慢等煩惱。皆名所爲取。今此合取所説義
T2266_.67.0732b02: 別者。意云。唯瑜伽文有三文不同明四取。
T2266_.67.0732b03: 此中合爲一取以明。取説義別已上今謂。我
T2266_.67.0732b04: 語及所爲取。並皆不是。義蘊爲優。義燈詳
T2266_.67.0732b05: 釋。兩師何爲不用。義燈
T2266_.67.0732b06: 七十
九左
雖取支中非無餘惑 略纂第四二十
T2266_.67.0732b07: 九右云。然此中説四取貪爲取支者。與十
T2266_.67.0732b08: 地經同。彼云。受増上名取。成唯識説。於潤
T2266_.67.0732b09: 業位。愛力偏増説愛。如水能滋潤故。要數
T2266_.67.0732b10: 漑灌分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取
T2266_.67.0732b11: 支中攝諸心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増故。
T2266_.67.0732b12: 此文不相乖返
T2266_.67.0732b13: 八十
十有支取等 義演云。疏十有支至因
T2266_.67.0732b14: 攝故者。意云。此有支者。總用前行及識
T2266_.67.0732b15: 等五種種子爲體。以被愛取二法潤故。轉
T2266_.67.0732b16: 名爲有也。若未被潤時。識等六種。但住自
T2266_.67.0732b17: 分。無有能生當果之用。忽被潤已。有能
T2266_.67.0732b18: 生當果之用故。得有支名也。即是能有當
T2266_.67.0732b19: 來果故。故名有支。此唯種子不通現行。問。
T2266_.67.0732b20: *受取二支既通種現。如現行愛等。潤識等
T2266_.67.0732b21: 種。其義易知。如*受等種子。亦能潤識等
T2266_.67.0732b22: 種耶。答。通二義也。約凡夫異生潤。即唯
T2266_.67.0732b23: 現潤取爲有支。若聖人第三果。亦通現種
T2266_.67.0732b24: 潤。意聖人用愛取二種子潤。識等六種。轉
T2266_.67.0732b25: 名爲有支。見有二論。不二偏取也。所以有
T2266_.67.0732b26: 支是能生因攝。非是引因。以未潤時名引
T2266_.67.0732b27: 因故。問。愛先取後。如何言和合潤先法
T2266_.67.0732b28: 耶。答。不據前後以解和合。但以潤義同
T2266_.67.0732b29: 故名和合也
T2266_.67.0732c01: 八十
九十三等因所攝故九十三三左之全
T2266_.67.0732c02:
T2266_.67.0732c03: 八十
即前五蘊變滅等 義演云。疏即前五蘊
T2266_.67.0732c04: 變滅者。即老變化名爲滅也。然生乳二名。
T2266_.67.0732c05: 是於五蘊假立者。意説。此生老死二支名。
T2266_.67.0732c06: 即是不相應中生異滅三相也。唯於五蘊上。
T2266_.67.0732c07: 皆有生老死名。若於五蘊中。即偏行蘊攝
T2266_.67.0732c08:
T2266_.67.0732c09: 八十
若約分位有果記等 義演云。疏若約
T2266_.67.0732c10: 分位至有果起等者。意説。有果即有支體
T2266_.67.0732c11: 也。由愛取二法。潤前識等種。轉名爲有故。
T2266_.67.0732c12: 有支當體即名爲有果。若有果亦起已即
T2266_.67.0732c13: 名生老等。即説生等亦通種子無妨。問。如
T2266_.67.0732c14: 何得知。如縁起經説生引同體者。識等五
T2266_.67.0732c15: 種未潤名引因。引遠果故。若被潤己去
T2266_.67.0732c16: 生因。近能生果故。雖同未潤。前一種
T2266_.67.0732c17: 倶因也。種子故生引同時也。又云。生引同時
T2266_.67.0732c18: 者。生者果也。能生因即有支也。引正是取引。
T2266_.67.0732c19: 生老死果。至生老位中。有支種不亡故名
T2266_.67.0732c20: 同時。又若將有支即爲生死等因。生等亦
T2266_.67.0732c21: 通種子無妨。以有支體即是前識等種故
T2266_.67.0732c22: 已上
T2266_.67.0732c23: 八十
生果之識等仍名引故 義演云。疏生果
T2266_.67.0732c24: 之識等仍名引故者。意云説有文生果識
T2266_.67.0732c25: 時。仍喚此有支名爲引因。何以故者。有支
T2266_.67.0732c26: 體是前識等六種種子故。問。既被潤已如
T2266_.67.0732c27: 何仍名引因耶。答。謂引果取識等以名引
T2266_.67.0732c28: 因。種仍名爲能引因。由生唯取現行故。
T2266_.67.0732c29: 有支因者。即識等五果種子也。雖被潤已
T2266_.67.0733a01: 轉名爲有。至生位時此生果也。識等五者。
T2266_.67.0733a02: 説。若約分位説。若至生老死位中。即前
T2266_.67.0733a03: 引因識等種也。已不總名生支等故。説生
T2266_.67.0733a04: 支等通種子也。問。如何至生死老位猶
T2266_.67.0733a05: 有識等種耶。答。後必帶前。前不必帶後
T2266_.67.0733a06: 也。亦如種子時未有果。果生時必有種也。
T2266_.67.0733a07: 亦如彼三十七道品時。在資糧位中四念處
T2266_.67.0733a08: 修時。即未有四正斷。若復修四正斷。必帶
T2266_.67.0733a09: 四念處。如是乃至修八正道。正帶前七
T2266_.67.0733a10: 覺支也。故今生支位。必帶前種故。説生支
T2266_.67.0733a11: 通於種子也
T2266_.67.0733a12: 八十
如倶舍第九 倶舍第九十二右
T2266_.67.0733a13: 文。如上已引。二十二
T2266_.67.0733a14: 八十
一右
五十六名爲縁生 五十六十五左云。復
T2266_.67.0733a15: 次云何名縁生法。謂無主宰。無有作者。無
T2266_.67.0733a16: 有受者。無自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
T2266_.67.0733a17: 純衆縁轉。本無而有。有已散滅。唯法所
T2266_.67.0733a18: 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隨在相續。如是
T2266_.67.0733a19: 等相名縁生法略纂十五十一左云。主宰者
T2266_.67.0733a20: 我也。無自作用者。謂自在天。或此法從縁
T2266_.67.0733a21: 生。無自作用。餘可解。唯法所顯能潤等可
T2266_.67.0733a22:
T2266_.67.0733a23: 八十
一右
大論第十釋等 第十五右云。問。何故縁
T2266_.67.0733a24: 起説爲縁起。答。由煩惱繋縛往諸趣中。數
T2266_.67.0733a25: 數生起。故名爲縁起。此由字釋名。復次依
T2266_.67.0733a26: 純衆縁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縁起。此
T2266_.67.0733a27: 依刹義釋。復次衆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
T2266_.67.0733a28: 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縁起。如説此有故彼
T2266_.67.0733a29: 有。此生故彼生。非餘依此義故。釋名應
T2266_.67.0733b01: 知。復次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縁起。此
T2266_.67.0733b02: 依數壞數滅義釋。復次於過去世覺縁性
T2266_.67.0733b03: 已。等相續故。故名縁起。如世尊言。我已
T2266_.67.0733b04: 覺悟。正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説。故名
T2266_.67.0733b05: 縁起。又略纂第四三十五右云。第七釋詷者。釋
T2266_.67.0733b06: 縁起義。中有五種。依字釋名者。由煩惱係
T2266_.67.0733b07: 縛爲縁。諸趣數數生起。故名縁起。依縁字
T2266_.67.0733b08: 起字釋縁起字故名依字。依刹那義者。
T2266_.67.0733b09: 簡大衆部化地部等縁起是無爲。亦破正量
T2266_.67.0733b10: 部一期四相義。衆縁過去而不捨離者。若
T2266_.67.0733b11: 依分位。前十支爲縁。後二支爲起。前支具
T2266_.67.0733b12: 有因縁等四。雖復刹那滅入過去。種在身
T2266_.67.0733b13: 中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二
T2266_.67.0733b14: 支。前一一爲縁。後一一爲縁。此有故彼有
T2266_.67.0733b15: 者。顯無作縁生義。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
T2266_.67.0733b16: 後生義。非餘者。唯由有縁果法。得有非縁。
T2266_.67.0733b17: 有實作用能生果法。非無生法爲因故。少
T2266_.67.0733b18: 所生法而得成立。無作無常二種爲縁。非
T2266_.67.0733b19: 餘作用及非無生二種爲因。故言非餘。此
T2266_.67.0733b20: 簡自在天等有實作用。及計無爲能爲縁
T2266_.67.0733b21: 起。以釋其名。第四釋中屡屡逢縁。數數縁
T2266_.67.0733b22: 起故名縁起。於過去世覺縁性已等相續
T2266_.67.0733b23: 起者。初證菩提時。覺悟縁性已後。爲有
T2266_.67.0733b24: 情平等發起。謂言説之故有縁起。自利稱
T2266_.67.0733b25: 縁利他名起。即是法輪展轉説義 倫記亦
T2266_.67.0733b26: 同○第十九右云。復次於縁起中云何數往
T2266_.67.0733b27: 義。謂生已不住義。云何和合義。謂諸・縁聚
T2266_.67.0733b28: 集義。云何起義。謂諸縁和合之所引攝新新
T2266_.67.0733b29: 生義。云何縁起。云何縁生。謂諸行生起法性。
T2266_.67.0733c01: 是名縁性。即彼生已説名縁生 倫記三
T2266_.67.0733c02: 十六右云。第五重釋經中縁起名義。梵云
T2266_.67.0733c03: 鉢刺底。此云應行。以不往故。梵云參。此
T2266_.67.0733c04: 云和合。以正集故。林凡云嗢。此義譯起。以
T2266_.67.0733c05: 縁新起。於三義中。初總釋縁起。以簡無爲。
T2266_.67.0733c06: 次唯釋縁字顯縁不差。後唯釋起字簡不
T2266_.67.0733c07: 生法。廣如正理。縁起縁生者。對法云。因名
T2266_.67.0733c08: 縁起果名縁生倶舍第九十七右亦擧梵
T2266_.67.0733c09: 漢。與此稍別
T2266_.67.0733c10: 八十
一右
又解即依縁字起字第*文 義蘊云。疏中
T2266_.67.0733c11: 又字誤。應云此解也。但是斷前依字釋名
T2266_.67.0733c12: 非是別解。煩惱轉爲縁。諸趣生死即依縁
T2266_.67.0733c13: 字起字也
T2266_.67.0733c14: 八十
一右
又衆縁過去可不捨 義蘊云。彼論云。衆
T2266_.67.0733c15: 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
T2266_.67.0733c16: 名縁起。此意釋縁者。生死流轉不斷絶義。彼
T2266_.67.0733c17: 論既云。衆縁過去相續至起。今此所明縁起
T2266_.67.0733c18: 之義。正與彼同。問。此解與前説依託衆縁
T2266_.67.0733c19: 速謝滅等復有何別。約刹那連謝。可通
T2266_.67.0733c20: 一切有爲之法。此約長時生死相續。唯據有
T2266_.67.0733c21: 情故與彼差
T2266_.67.0733c22: 八十
一左
五十六説老死亦爾 五十六十五左云。
T2266_.67.0733c23: 當知。此中因名縁起。果名縁生。此無明隨
T2266_.67.0733c24: 眠不斷有故。彼無明纒有。此無明纒生故。彼
T2266_.67.0733c25: 諸行轉。如是諸行種子不斷故。諸行得生。
T2266_.67.0733c26: 諸行生故。得有識轉。如是所餘諸縁起支
T2266_.67.0733c27: 流轉道理。如其所應。當知亦爾對法論中。
T2266_.67.0733c28: 更有五解
T2266_.67.0733c29: 八十
一左
又於過去世覺法縁性等* 義蘊云。由
T2266_.67.0734a01: 於過去覺悟因縁法性。令起信相續故
T2266_.67.0734a02: 名縁起
T2266_.67.0734a03: 八十
一左
世親倶舍自意同此倶舍第九十九左云。
T2266_.67.0734a04: 軌範諸師釋此二句。爲顯因果不斷及生。
T2266_.67.0734a05: 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
T2266_.67.0734a06: 諸行得生。如是展轉皆應廣説。有釋爲顯
T2266_.67.0734a07: 因果住生。謂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及
T2266_.67.0734a08: 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此欲辨生何
T2266_.67.0734a09: 縁説住。又佛何故破次第説。先説住已而
T2266_.67.0734a10: 後説生。復有釋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
T2266_.67.0734a11: 有有滅。此生彼生者。恐疑果無因生。是故
T2266_.67.0734a12: 復言。由因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因
T2266_.67.0734a13: 記九四十
二右
云。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説者。是論主
T2266_.67.0734a14: 承習經部軌範諸師故。正理二十五云。又論
T2266_.67.0734a15: 主述自軌範師言不斷者。顯同一繋縛。謂
T2266_.67.0734a16: 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故。言依此有彼
T2266_.67.0734a17: 有。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故言此生故
T2266_.67.0734a18: 彼生。展轉廣説十二縁起。有釋。爲顯至亦
T2266_.67.0734a19: 生者。上座同學解。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
T2266_.67.0734a20: 有。果相續亦有故。言依此有彼有。及即
T2266_.67.0734a21: 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故言此生故彼
T2266_.67.0734a22: 生。此欲辨生至而後説生者。論主破。此説縁
T2266_.67.0734a23: 起意欲辨生。何縁説住。設許説住。四相
T2266_.67.0734a24: 次第應先説生後方説住。如何非次。復有
T2266_.67.0734a25: 釋。言至非謂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解。此
T2266_.67.0734a26: 云執勝。正理口乎爲正座。滅謂滅無餘文可
T2266_.67.0734a27: 問瑜伽第十十左云。問。云何説言此有
T2266_.67.0734a28: 故彼有。答。由未斷縁。餘得生義故。問。云何
T2266_.67.0734a29: 此生故彼生。答由無常縁。餘得生義故
T2266_.67.0734b01: 八十
二右
縁起經名縁義故 縁起經下十二右云。
T2266_.67.0734b02: 復言世尊。言縁起者是何句義。世尊告曰。
T2266_.67.0734b03: 如是諸分名由縁起和合無闕相續而起。
T2266_.67.0734b04: 如是名爲縁起句義。復言世尊。唯有此生
T2266_.67.0734b05: 相續縁起。爲更別有所餘縁起。世尊告曰。
T2266_.67.0734b06: 我説縁起略有八門。乃至廣説
T2266_.67.0734b07: 八十
二右
言無明非六釋攝 義林章一本三十四
T2266_.67.0734b08: 云。諸法但有二義以上而爲名者。即當此
T2266_.67.0734b09: 釋。一義爲名。理因自體。不從他法而立
T2266_.67.0734b10: 自名。二義爲名。理有相濫故。六合釋。無一
T2266_.67.0734b11: 義名。乃至雖如菩提有其二字。但目一
T2266_.67.0734b12: 覺之義。義既是一。理目一體。既無相濫。何
T2266_.67.0734b13: 用六合義演疏本無明二釋。一爲待業。
T2266_.67.0734b14: 一非六釋。雖有二釋。第二爲勝
T2266_.67.0734b15: 八十
二右
勝鬘經亦有別釋 勝鬘經十一右縁起
T2266_.67.0734b16: 經上五左瑜伽九十三及五十六等。如上已
T2266_.67.0734b17:
T2266_.67.0734b18: 八十
二左
五十六乃至廣説 演祕云。按五十
T2266_.67.0734b19: 六左云。此變礙義。復有二種。一平等所觸
T2266_.67.0734b20: 便變壞義。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
T2266_.67.0734b21: 八十
三右
變礙有二種* 義蘊云。一平等所觸偏
T2266_.67.0734b22: 壞義。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彼論意者。前如
T2266_.67.0734b23: 代攝是實義。復有山河是礙義
T2266_.67.0734b24: 八十
三左
大論第十有三復次解 第十三左之文。
T2266_.67.0734b25: 略取其意
T2266_.67.0734b26: 八十
三左
初云如是次第 倫記三下四右云。初
T2266_.67.0734b27: 復次中由邪行故念心顛倒等者。有義。識等
T2266_.67.0734b28: 五支。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互現起位。説因
T2266_.67.0734b29: 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説故。成唯識云。因
T2266_.67.0734c01: 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若
T2266_.67.0734c02: 依此義。心顛倒者。謂隨業識。由色生已。得
T2266_.67.0734c03: 類有情衆同分數。彼説名色初受生故。唯
T2266_.67.0734c04: 識會云。識中業種名識支故。故三藏云。中
T2266_.67.0734c05: 有末心名爲顛倒。以能引支顛倒故。本識
T2266_.67.0734c06: 中識支種子。相從亦名心顛倒。心顛倒故結
T2266_.67.0734c07: 生相續等者。名色也。諸根圓滿者。謂六處支。
T2266_.67.0734c08: 二受用境。謂觸受支。觸引受生。倶受用境
T2266_.67.0734c09: 故。倶舍説名隨觸受。景又解。六處縁觸。
T2266_.67.0734c10: 觸起之時。依根識二及受用境。即是三和生
T2266_.67.0734c11: 觸故。云二受用境。耽著者縁現愛。悕求者
T2266_.67.0734c12: 縁未來愛。合名愛支。煩惱滋長謂取支。此
T2266_.67.0734c13: 中但説業爲有支。如前已會。餘文可解。有
T2266_.67.0734c14: 義合依三際以辨次第。無明行識在過去
T2266_.67.0734c15: 世。心顛倒者。識等五種。並名爲心。不離識
T2266_.67.0734c16: 故。識爲主故。由邪行兼發。當有趣生。故
T2266_.67.0734c17: 心名顛倒。略而不説正行發。准後愛取。潤
T2266_.67.0734c18: 後有業。知於前際亦潤行心。故略不論。前
T2266_.67.0734c19: 際愛取有其名色也。結生下四支。是過去世
T2266_.67.0734c20: 老支。成唯識説。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
T2266_.67.0734c21: 生厭故説生老死。若現在爲令了知分位
T2266_.67.0734c22: 相生。説識等五。彼説識支初入母胎。此説
T2266_.67.0734c23: 名色故但四支。由現在愛發生貪愛。煩惱
T2266_.67.0734c24: 滋長。潤後有業。乃至當來有生老死。但説
T2266_.67.0734c25: 潤業不説發者。准於前際知發業故。此
T2266_.67.0734c26: 乃影顯。過去説發不説潤業。現在説潤不
T2266_.67.0734c27: 説發業。未來説生老死不説名色等。現
T2266_.67.0734c28: 在説名色等不説生老死。欲顯因果三際
T2266_.67.0734c29: 不斷善順小乘故作是説 略纂大同。演
T2266_.67.0735a01: 云。問。行通善惡。何總云邪。答。有兩釋。
T2266_.67.0735a02: 一云據不善説。二云無明發行皆招三有。
T2266_.67.0735a03: 違於還滅故總稱邪。問。識唯第八。云何顛
T2266_.67.0735a04: 倒。答。有二釋。一云行有現種。現行名行。種
T2266_.67.0735a05: 名爲識。種因現熏云令顛倒。對法亦云。業
T2266_.67.0735a06: 種爲識。問。善惡種子何名顛倒。答。准行名
T2266_.67.0735a07: 邪二釋可悉。二云結生之時於父母等。互
T2266_.67.0735a08: 起嗔愛相應之心名爲顛倒。顛倒爲因方
T2266_.67.0735a09: 結生故。詳曰。即第八種名爲顛倒。有漏善
T2266_.67.0735a10: 行由違還滅。當得名邪。有漏無記生死根
T2266_.67.0735a11: 本。名顛倒何失。故諸論云三界虚妄心心
T2266_.67.0735a12: 所等。虚妄即是顛倒異名。或因倒發亦名爲
T2266_.67.0735a13: 倒。言結生等者即名色支。云二受用即觸
T2266_.67.0735a14: 受二。此識等五據當起位説次第也。餘支
T2266_.67.0735a15: 可悉。餘二復次。具如本論。恐煩不録。釋
T2266_.67.0735a16: 有同異。亦如彼抄
T2266_.67.0735a17: 八十
三左
起邪行故令心顛倒等*文 義蘊云。問。行
T2266_.67.0735a18: 有三種。如福不動豈得名邪。答。有漏之行
T2266_.67.0735a19: 因無明發。皆是流轉故並名邪。或此中約
T2266_.67.0735a20: 非福説。問。識支第八何名顛倒。名色之位
T2266_.67.0735a21: 既在識後。何名結生。答。此隨小乘非第
T2266_.67.0735a22: 八也。有起愛初生染識名爲識支。故云顛
T2266_.67.0735a23: 倒。羯羅藍色名收所收。所收最初有故。故説
T2266_.67.0735a24: 名色結生相續。疏受用境。謂觸受二也」
T2266_.67.0735a25: 八十
三左
第二約二縁境界縁立 瑜伽十三左
T2266_.67.0735a26: 文云。後有次第差別。謂依二種縁建立縁
T2266_.67.0735a27: 起次第。一内身縁。二受用境界縁。内身縁。前
T2266_.67.0735a28: 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縁。後六支所攝。先於
T2266_.67.0735a29: 内身起我執等愚。由此不了諸業所引苦
T2266_.67.0735b01: 果異熟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已。即隨彼業
T2266_.67.0735b02: 多起尋思。由業與識爲助伴故。能感當來
T2266_.67.0735b03: 三種苦果。謂根初起所攝苦果。根圓滿所攝
T2266_.67.0735b04: 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即名色爲先。觸
T2266_.67.0735b05: 爲最勝。又於現法中。依觸縁受發起於
T2266_.67.0735b06: 愛。由受用境界縁。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
T2266_.67.0735b07: 或由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脱門。發
T2266_.67.0735b08: 起欲求内身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時。令先
T2266_.67.0735b09: 所起煩惱。及業所引五趣生死果生。已老
T2266_.67.0735b10: 死隨逐倫記三下五右云。第二復次。唯依二
T2266_.67.0735b11: 際建立。其内身縁者。發業引生門。境界縁
T2266_.67.0735b12: 者。潤生果起門。起我執等愚者。是相應癡。或
T2266_.67.0735b13: 因此起彼。是不共癡。既發業已即隨彼業
T2266_.67.0735b14: 多起尋思等者。景云。識能了別名作尋思。此
T2266_.67.0735b15: 從行支引發識種。名起尋伺。由彼行支助
T2266_.67.0735b16: 識種子故。能展轉引發名色六處觸種。令
T2266_.67.0735b17: 感當來名色等三同類苦果。備云。既發身
T2266_.67.0735b18: 語業起尋思意業。行與識支作助伴故。識
T2266_.67.0735b19: 支得生。自此已後三果漸生。基云。即隨彼
T2266_.67.0735b20: 業多起尋思者。此謂現行識。由業與識爲
T2266_.67.0735b21: 助伴者種識。業所熏種爲助伴故。其名
T2266_.67.0735b22: 等種。此皆名識故。能感當來三苦。一根初
T2266_.67.0735b23: 起苦。謂名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二根圓滿
T2266_.67.0735b24: 苦。謂六處。三受用境界苦。謂觸。即是合以
T2266_.67.0735b25: 名有分二種能生。理實應有識受二果。識
T2266_.67.0735b26: 種爲種故果中無。受稱外受内果中無。愛
T2266_.67.0735b27: 必因受分得起故。受前際無後際説有。前
T2266_.67.0735b28: 際觸後説當受故。各望有別。依觸縁受發
T2266_.67.0735b29: 起於愛者愛支。由受用境廣起追求等者是
T2266_.67.0735c01: 取支。由事業門者。所謂淨行事王等。利養
T2266_.67.0735c02: 門者。謂坐收種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名欲
T2266_.67.0735c03: 求。或由戒禁門者。謂邪願戒禁取。由此起
T2266_.67.0735c04: 内身求。求當來樂果身故。或由解脱門者謂
T2266_.67.0735c05: 見取。由此起邪解脱求。有義事業門謂欲
T2266_.67.0735c06: 取。利養門謂見取。爲利養故其執見勝。戒
T2266_.67.0735c07: 禁門者謂戒禁取。解脱門謂我語取。諦故住
T2266_.67.0735c08: 故。執我自性爲解脱故。因此四取發起
T2266_.67.0735c09: 三求。一欲求五欲故。二内身求。即有求求
T2266_.67.0735c10: 自體故。三邪解脱求。即邪禁行求求解脱
T2266_.67.0735c11: 故。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及業是有支。無明
T2266_.67.0735c12: 爲發業縁。令當果生。非是有支
T2266_.67.0735c13: 八十
三左
前六支内身縁等* 義蘊云。前之六支
T2266_.67.0735c14: 未顯前境。但爲内縁。後六現行。多取外境
T2266_.67.0735c15: 分爲二。問。觸受二種倶能領境。何理不同。
T2266_.67.0735c16: 答。觸但合彼根等和合。未能領境。定屬
T2266_.67.0735c17: 於已。受領納勝故分内外
T2266_.67.0735c18: 八十
四右
第三約由立後六支十四左具文云。
T2266_.67.0735c19: 後有次第差別。謂由三種有情聚。一樂出
T2266_.67.0735c20: 世清淨。二樂世間清淨。三樂著境界。由初
T2266_.67.0735c21: 聚故滅諸縁起。増白淨品。由第二有情聚
T2266_.67.0735c22: 故。不如實知諸諦道理。若住正念。或作福
T2266_.67.0735c23: 業。或作有漏修所引不動業。居不住正念
T2266_.67.0735c24: 使發非福業。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悔歡
T2266_.67.0735c25: 喜所引心相續住。彼亦如前。於下中上生
T2266_.67.0735c26: 處。次第能感當來三種苦果。謂名色爲先。
T2266_.67.0735c27: 爲最後。由第三有情聚故。依現受用境
T2266_.67.0735c28: 所生受。於現法中。如前次第起後六支。謂
T2266_.67.0735c29: 受爲先。老死爲後倫記三六右云。第三
T2266_.67.0736a01: 復次中由三有情聚者。前二復次。單明流轉
T2266_.67.0736a02: 次第。今此通依流轉還滅故説三聚。樂世
T2266_.67.0736a03: 間清淨者。不樂出世。而樂人天故名清淨。
T2266_.67.0736a04: 樂愚癡故亦造非福。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
T2266_.67.0736a05: 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等者。景師釋。此在中
T2266_.67.0736a06: 有。有悔不悔。識相續住。從行生識也。基師
T2266_.67.0736a07: 釋。追悔者。樂清淨故悔非福業故悔非
T2266_.67.0736a08: 福業。或癡不解悔。因此三業歡喜所引心相
T2266_.67.0736a09: 續住者。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即是
T2266_.67.0736a10: 識支以此爲因。由非福者下業。由福者中
T2266_.67.0736a11: 業。由不動者上業。於當生處。亦皆能感三
T2266_.67.0736a12: 苦果。種名識支。現行名名色等。不説受等
T2266_.67.0736a13: 義准前釋。樂著境界者。愛受取也。其有生
T2266_.67.0736a14: 老死因著境有亦得彼名。縁起經中具釋
T2266_.67.0736a15: 次第。恐繁不述
T2266_.67.0736a16: 八十
四右
縁起増白法* 義蘊云。謂樂出世者
T2266_.67.0736a17: 作縁生起。此減有漏縁起而増無漏白法。
T2266_.67.0736a18: 遂作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觀。如餘抄擬
T2266_.67.0736a19: 後之二縁。如前可悉
T2266_.67.0736a20: 八十
四右
縁起經云次第宣説 縁起經上卷十右
T2266_.67.0736a21: 云。復言世尊。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
T2266_.67.0736a22: 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
T2266_.67.0736a23:
T2266_.67.0736a24: 八十
四左
問若爾何故如餘所説瑜伽十四左云。
T2266_.67.0736a25: 問。何因縁故逆次第中丈死爲先説諸縁起。
T2266_.67.0736a26: 答。依止宣説諦道理故。以生及老死能顯
T2266_.67.0736a27: 苦諦。如世尊言。新名色滅爲上首法倫記
T2266_.67.0736a28: 三下七右云。初問逆次第中答依止宣説諦
T2266_.67.0736a29: 道理故等者。觀老死等爲三十四智。觀於
T2266_.67.0736b01: 四諦中。最初老死是苦故。先觀老死。現在
T2266_.67.0736b02: 識等五支種子。無始來有名爲舊識舊名色
T2266_.67.0736b03: 等。從此種子。生彼未來生及老死。二果中
T2266_.67.0736b04: 識名色等。幷名新識名色等。前來總説名色
T2266_.67.0736b05: 結生。名色體寛。總攝餘支。但言名色。已説
T2266_.67.0736b06: 餘訖。由心解脱者。於現法中。不起無明行
T2266_.67.0736b07: 支爲能引故。故五支種亦次第不生。由現
T2266_.67.0736b08: 因次第不生故。老死位中識等五果。皆次第
T2266_.67.0736b09: 滅。應言新識滅爲上首。乃至受滅名後。然
T2266_.67.0736b10: 據彼名色爲先故言新。若色滅爲上首。乃
T2266_.67.0736b11: 至受滅爲後。亦可。四十四智中。先觀老死
T2266_.67.0736b12: 作四諦觀。觀生是老死。集是四名色。在
T2266_.67.0736b13: 前起故。老死始從生起。是新名色。今觀老
T2266_.67.0736b14: 死體滅。即是新名色滅。十二支中。先觀老死
T2266_.67.0736b15: 滅以爲上首。縁起經説。如病病因病滅良
T2266_.67.0736b16: 藥。故逆歙第生老死爲初義演云。然准前
T2266_.67.0736b17: 疏問中。即問淨縁起。今疏時逆觀染縁起。
T2266_.67.0736b18: 依諦先後道理答共問違殊不相當。續者
T2266_.67.0736b19: 如之。准對法論中。唯逆觀染縁起有四十
T2266_.67.0736b20: 四智。不言於淨如何。今者疏主説淨縁起。
T2266_.67.0736b21: 有依諦先後道理耶。故疏違對法文。又准
T2266_.67.0736b22: 逆觀縁起中。四十四智前更作七十七智。
T2266_.67.0736b23: 即觀十一支除無明。以無因故。但有七
T2266_.67.0736b24: 十七智也。如法衣抄具明。恐煩不録 今
T2266_.67.0736b25: 謂。此破不當。疏文不違對法。對法第四十四
T2266_.67.0736b26: 云。順逆者。謂雜染順逆故。清淨順逆故。是
T2266_.67.0736b27: 説縁起順逆。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
T2266_.67.0736b28: 説。謂無明縁行。如是順次第説。或依安
T2266_.67.0736b29: 立諦説。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
T2266_.67.0736c01: 滅行。如是等逆次第説對法抄第四三十
七右
云。
T2266_.67.0736c02: 順逆中如大論第十三復次釋。涅槃經説逆。
T2266_.67.0736c03: 除無明行識觀餘九。識是故業非未來集
T2266_.67.0736c04: 因故不説觀。或逆觀十菩提爲太子時。觀
T2266_.67.0736c05: 死病死。乃至識支不觀餘二。如九十
T2266_.67.0736c06: 三説。或觀士如三十四智等中説。以無因
T2266_.67.0736c07: 故。涅槃經説。爲生婆羅門。除生一法説
T2266_.67.0736c08: 十一支。應彼機故又倫記未入聖前初資
T2266_.67.0736c09: 糧位。先順次第觀。加行道中逆次第觀。起四
T2266_.67.0736c10: 十四智等。入見道等。順第斷故。無明滅即
T2266_.67.0736c11: 行滅等。又云。得無學已觀云。由誰無故老
T2266_.67.0736c12: 死無等。餘次第滅
T2266_.67.0736c13: 答依諦先後者。義蘊云。染淨之中。共先
T2266_.67.0736c14: 集後。老死生爲苦。有取愛爲集。五果爲苦。
T2266_.67.0736c15: 無明欲前觀苦故逆觀之
T2266_.67.0736c16: 八十
四左
二世因果* 義蘊云。前十過去。後二
T2266_.67.0736c17: 現在。或前十現在。後二未來。此約生報樂
T2266_.67.0736c18: 説。若後報樂即三世因果也
T2266_.67.0736c19: 八十
四左
對法云得増長故 對法四十右云。謂
T2266_.67.0736c20: 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有愚癡。
T2266_.67.0736c21: 二與行作縁令諸有情於有愚癡者。謂由
T2266_.67.0736c22: 彼所覆。於前中後際。不如實知故。由此
T2266_.67.0736c23: 因縁起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爲有爲無。
T2266_.67.0736c24: 如是等與行作縁者。由彼勢力。令後有業
T2266_.67.0736c25: 得増長故對法抄三十
四左
云。無明業中起如
T2266_.67.0736c26: 是疑。我於過去爲有爲無。即十九無明。
T2266_.67.0736c27: 如瑜伽第九。謂前際・後際・前中後際・内・外・
T2266_.67.0736c28: 業・異熟・内外・業異熟・佛・法・僧・四諦・因・及
T2266_.67.0736c29: 所生行・幷於六觸處。如是無知。其前際中有
T2266_.67.0737a01: 四。謂我於過去若曾有爲非有耶。曾
T2266_.67.0737a02: 體性。曾何種類。今擧有無等。餘二前十八
T2266_.67.0737a03: 無知。縁起經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漏及
T2266_.67.0737a04: 不動行非無明爲縁。瑜伽説。無明通發三
T2266_.67.0737a05: 業有三會等
T2266_.67.0737a06: 八十
四左
十地經與行作因 演祕云。按彼經
T2266_.67.0737a07: 第八之
六左
云。是中無明有二種作。一者縁中癡
T2266_.67.0737a08: 令衆生惑。二者與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
T2266_.67.0737a09: 未來世果報。二與識作因。識有二作。一者
T2266_.67.0737a10: 能令有相續。二者與名色作因。名色有二
T2266_.67.0737a11: 作。一互相助成。二與六入作因。六入有二
T2266_.67.0737a12: 作。一能縁六塵。二與觸作因。觸有二作。一
T2266_.67.0737a13: 能觸所縁。二與受作因。受有二作。覺憎
T2266_.67.0737a14: 愛等。二與愛作因。愛有二作。一於可染中
T2266_.67.0737a15: 生貪心。二與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増長煩
T2266_.67.0737a16: 惱染縛。二與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於餘
T2266_.67.0737a17: 道中生。二與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増長五
T2266_.67.0737a18: 蘊。二與老死作因。老有二作。一令諸根
T2266_.67.0737a19: 熟。二與死作因。死有二作。一壞五陰身。二
T2266_.67.0737a20: 以不見知故。而令相續不絶。彼論云。壞
T2266_.67.0737a21: 五陰作後生因。以不見知故。能作後生
T2266_.67.0737a22: 因。釋曰。縁者所縁。於彼一切所縁境中。而
T2266_.67.0737a23: 不悟故名縁中癡。諸惑因起名令衆生惑。
T2266_.67.0737a24: 由有能引餘道得生名餘道生。非已生訖
T2266_.67.0737a25: 名爲生也。故對法第四云。令諸有情後有現
T2266_.67.0737a26: 前。義意同矣。餘文可悉。對法大同故。不引
T2266_.67.0737a27: 義蘊云。縁三有境。於中起癡名縁中
T2266_.67.0737a28: 癡。由此於境不能了達全諸衆生多起
T2266_.67.0737a29: 疑惑
T2266_.67.0737b01: 八十
五右
同前對法壞壽命故 對法十二有
T2266_.67.0737b02: 支各明二業。今擧初後。越度中間故云乃
T2266_.67.0737b03: 至。所引對法第四十一左餘文
T2266_.67.0737b04: 八十
五右
以不見知不斷 義蘊云。死位之中
T2266_.67.0737b05: 六識不行故。不見前從此死。見後有續生
T2266_.67.0737b06: 故言不斷。即顯老死更有果也
T2266_.67.0737b07: 八十
五左
問且如行福不動行 問答共依瑜伽
T2266_.67.0737b08: 第十六左云。問。何因縁故福行不動行由揀
T2266_.67.0737b09: 擇功力而起。仍説用無明爲縁耶。答。由
T2266_.67.0737b10: 不了達勝義苦因爲縁。生福及不動行。
T2266_.67.0737b11: 是故亦説彼以無明爲縁 今謂。論言苦
T2266_.67.0737b12: 因非直指苦
T2266_.67.0737b13: 八十
五左
縁起亦云生福不動 經上六左云。復
T2266_.67.0737b14: 有一類依無有愛造諸福行或不動行。彼
T2266_.67.0737b15: 由如是無有愛故。既於諸有見多過患。豈
T2266_.67.0737b16: 更希求當來諸有。然於無有不如實知。由
T2266_.67.0737b17: 無知故不得諸有眞對治道。又無知故。於
T2266_.67.0737b18: 非對治起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
T2266_.67.0737b19: 是道理。如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爲縁
T2266_.67.0737b20: 義蘊云。疏又無知故於非對治起對治想者。
T2266_.67.0737b21: 由厭患三惡道及下界苦麁障。逐修福行不
T2266_.67.0737b22: 動行。此行有漏實非對治苦麁等障。便生
T2266_.67.0737b23: 對治之想。此由無明不了達故。造福行等」
T2266_.67.0737b24: 八十
五左
世俗勝義苦 略纂第四初。由不了達
T2266_.67.0737b25: 世俗苦因爲縁起非諸行等者。三惡趣苦
T2266_.67.0737b26: 相杖易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隱難了。
T2266_.67.0737b27: 聖智所知名勝義苦。或有釋言。八苦之中。
T2266_.67.0737b28: 對法論説前七苦名世俗苦。第八苦名勝
T2266_.67.0737b29: 義苦。若作此釋。第八行苦既通五起。應唯
T2266_.67.0737c01: 迷惡趣亦起福不動業。前之七苦既通人
T2266_.67.0737c02: 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苦苦壞苦・行
T2266_.67.0737c03: 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釋爲善。彼
T2266_.67.0737c04: 世俗勝義苦。依別麁細易難知説。此世俗勝
T2266_.67.0737c05: 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説。亦不相違
T2266_.67.0737c06: 揚論十五五右云。頌曰。世俗有二種。勝義謂
T2266_.67.0737c07: 遍行。二縁通上地。當知無現染。論曰。如是
T2266_.67.0737c08: 諸苦略有二種。謂世俗勝義別故。世俗諦
T2266_.67.0737c09: 所攝苦有二種。謂苦苦及壞苦。勝義諦所攝
T2266_.67.0737c10: 有一種。謂行苦。此亦名*遍行苦。*遍至欲
T2266_.67.0737c11: 土三界故。欲界上地有二縁所生苦。謂有
T2266_.67.0737c12: 先業縁苦。無現在因縁苦。有淨縁苦。無不
T2266_.67.0737c13: 淨縁苦
T2266_.67.0737c14: 八十
五左
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 演祕三十左
T2266_.67.0737c15: 云。疏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者。此難意
T2266_.67.0737c16: 云。色無色界非非福感。彼界應無壞苦法
T2266_.67.0737c17: 也。向無色無壞。豈不相符。答。顯彼倶非
T2266_.67.0737c18: 非福行招。所以雙擧無壞苦言。但對於色。
T2266_.67.0737c19: 文含理博不相違也義蘊云。疏若爾即色
T2266_.67.0737c20: 無色無壞苦至莫非福者。無色界中實無壞
T2266_.67.0737c21: 苦。不應以無色難。但已上二界。倶無非
T2266_.67.0737c22: 福故。相從爲文也。此意難云。若以壞苦名
T2266_.67.0737c23: 世俗者。色界既非世俗者。應當無壞苦。若
T2266_.67.0737c24: 亦迷於於色界壞苦。亦應言迷世俗苦故
T2266_.67.0737c25: 發不動行。豈唯發非福耶*此問及答。亦
T2266_.67.0737c26: 出八末四十
六左
義演云。牒文云。有壞苦故彼釋
T2266_.67.0737c27: 云若爾即色無色有壞苦至非福也者。此中
T2266_.67.0737c28: 離云。若説苦苦壞苦是世俗苦。由迷彼故
T2266_.67.0737c29: 造非福行。爾者色無色界。既有壞苦。應當
T2266_.67.0738a01: 迷彼造非福行非邪。問。如何知上二界有
T2266_.67.0738a02: 壞苦。答。即色界下三禪有樂受。依受立壞。
T2266_.67.0738a03: 即是壞苦。壞者無也。如身死下界生第三
T2266_.67.0738a04: 禪定。後時退失故有壞苦。或可見先得彼
T2266_.67.0738a05: 定臨命終時位生下地時。退失彼地樂受
T2266_.67.0738a06: 亦名壞苦。其無色界實無壞苦。今疏言色
T2266_.67.0738a07: 無色有壞苦。文雖總擧。意難色界故云有
T2266_.67.0738a08: 壞苦。故應亦迷發非福行也
T2266_.67.0738a09: 八十
六右
若亦迷彼福也 演祕云。疏若亦迷
T2266_.67.0738a10: 彼豈唯發非福者。此破外救。意云。色有壞
T2266_.67.0738a11: 苦。於理何違。故此難云。若有壞苦豈唯迷
T2266_.67.0738a12: 彼唯發非福。若不爾者。即違瑜伽迷世俗
T2266_.67.0738a13: 苦發非福義。復有欲界迷於壞苦發非福
T2266_.67.0738a14: 行相例之失。便違教理。若許爾者復違聖
T2266_.67.0738a15: 教。上界唯是不動行招故不得。約三苦以分
T2266_.67.0738a16: 爲二諦也
T2266_.67.0738a17: 八十
六右
如對法對法第七十七右大論第十十四
T2266_.67.0738a18: 顯揚十五五右
T2266_.67.0738a19: 八十
六右
問如經説不能繋引 瑜伽第十六左
T2266_.67.0738a20: 文。倫記三下十二右云。福不動業。近因等起
T2266_.67.0738a21: 唯近善思。遠因等起以無明發。迷當果故。
T2266_.67.0738a22: 説癡爲縁。若非福業。近因亦以無明爲縁。
T2266_.67.0738a23: 迷當果故。答此中通説福非福不動業縁等
T2266_.67.0738a24: 者。三不善根。唯生非福。癡不善根通福不
T2266_.67.0738a25: 動故。唯識説。有下無明能發上行。不
T2266_.67.0738a26: 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
T2266_.67.0738a27: 無明猶未起故。故癡不善根通發三業。問。
T2266_.67.0738a28: 發業有助正。説正無助法。潤生有正助。説
T2266_.67.0738a29: 正無助法。答。一因不假多説正無助發。
T2266_.67.0738b01: 資縁必假數故正助倶陳。依發一切行縁而
T2266_.67.0738b02: 説等者。不但説身語行縁故。不説思爲身
T2266_.67.0738b03: 語縁。及依生善染汚異縁爲説故。説無
T2266_.67.0738b04: 明爲縁。不説無記行縁身語二行。唯無記
T2266_.67.0738b05: 故。但説無明發諸行故。近能發起身語意
T2266_.67.0738b06: 三善染汚故。補闕云。思雖發起身語二行。
T2266_.67.0738b07: 而不發思。無明通發一切諸業。是故但説
T2266_.67.0738b08: 無明縁行。又三業以思爲性。無明縁行則
T2266_.67.0738b09: 生善不善思。是故不言思縁行也略纂亦
T2266_.67.0738b10:
T2266_.67.0738b11: 八十
六左
此中且説前支生故瑜伽第十十左云。
T2266_.67.0738b12: 問。無明唯與行爲縁。亦與餘支爲縁耶。
T2266_.67.0738b13: 答。無明乃至亦與老死爲縁。前言唯與行
T2266_.67.0738b14: 爲縁者。但説近縁義。如是所餘盡應當知。
T2266_.67.0738b15: 得次後支縁。何以故。如爲斷後支勤作
T2266_.67.0738b16: 功用斷於前文。由前斷故。後亦隨斷。非
T2266_.67.0738b17: 爲斷前故勤作功用斷於後支。是故當知。
T2266_.67.0738b18: 唯此爲彼縁。問。云何説言此有故彼有。答。
T2266_.67.0738b19: 由未斷縁餘得生故義蘊云。疏然後支
T2266_.67.0738b20: 非前支修支故等。此言修者即斷除義。非
T2266_.67.0738b21: 謂欲斷無明而先除老死。但爲除老死
T2266_.67.0738b22: 而斷無明故。法苑云。無明滅即行滅。問。受
T2266_.67.0738b23: 望於愛如何斷後而修於前。答。爲欲斷
T2266_.67.0738b24: 愛先不受境。亦是爲修前支也
T2266_.67.0738b25: 八十
七左
受通二種 演祕云。疏通二種者。按彼
T2266_.67.0738b26: 論。前六愛取有三説爲因分。後二爲果分。
T2266_.67.0738b27: 所餘支説爲雜分。所以何。有二種受名爲
T2266_.67.0738b28: 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縁因受。二謂現法與
T2266_.67.0738b29: 愛爲縁果受。此二雜説。釋曰。謂受種子以
T2266_.67.0738c01: 觸爲縁。後際現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現
T2266_.67.0738c02: 起報受爲縁生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義
T2266_.67.0738c03: 蘊云。疏受通二種此有二者。瑜伽第十有
T2266_.67.0738c04: 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縁因
T2266_.67.0738c05: 受。二謂現法與受爲 縁果受。彼云。後法者
T2266_.67.0738c06: 後世界之種子。故言因受。言現法者。謂現
T2266_.67.0738c07: 世生老位之受。此即現行是過去是果也。
T2266_.67.0738c08: 問。受通種現説爲雜分。識等餘四其理亦
T2266_.67.0738c09: 然。何不説通因果耶。答。受縁於愛受既
T2266_.67.0738c10: 必現故。受通現爲縁。識四支等唯種爲縁。
T2266_.67.0738c11: 理即無妨。故不名雜
T2266_.67.0738c12: 八十
七左
五十六云所攝縁起 五十六十九右 
T2266_.67.0738c13: 之全文
T2266_.67.0738c14: 八十
八右
中邊上卷謂所餘分 上卷六左明三
T2266_.67.0738c15: 二七雜染。於中第二二雜染之文
T2266_.67.0738c16: 八十
八右
對法云能生所生 對法第七
T2266_.67.0738c17: 八十
八左
二因果故 義演云。疏二因果故者。意
T2266_.67.0738c18: 云。二因者。一者是引因。二是生因。意説。生
T2266_.67.0738c19: 老死非但是引因果。亦是能生因果故。云二
T2266_.67.0738c20: 因果也
T2266_.67.0738c21: 八十
九右
然今時分定體 義演云。疏若約時分者。
T2266_.67.0738c22: 意難云。如前約當生位説。識等五種亦名
T2266_.67.0738c23: 果。又於生死老位中。識等五果亦是現行。
T2266_.67.0738c24: 何故唯定是因。答。約過去未來二時分定
T2266_.67.0738c25: 故。以明無
T2266_.67.0738c26: 八十
九右
問若法無明無漏等 瑜伽第十十一右
T2266_.67.0738c27: 云。問。若法無明爲縁彼法是行耶。設是行者
T2266_.67.0738c28: 彼無明爲縁。應作四句。或有行非無明
T2266_.67.0738c29: 爲縁。謂無漏及無覆無記身語意行。或無
T2266_.67.0739a01: 明爲縁而非是行。謂除行所攝有支。所餘
T2266_.67.0739a02: 有支。或有亦無明爲縁亦是行。謂福非福不
T2266_.67.0739a03: 動業身語意行。除如是相是第四句
T2266_.67.0739a04: 八十
九右
如是乃至受望愛第四句可知 第十
T2266_.67.0739a05: 十一左云。問。若受爲縁皆是愛耶。設是愛者
T2266_.67.0739a06: 皆受爲縁耶。答。應作四句。或有是愛非受
T2266_.67.0739a07: 爲縁。謂希求勝解脱。及依善愛而捨餘受。
T2266_.67.0739a08: 或受爲縁而非是愛。謂除無明觸所生受
T2266_.67.0739a09: 爲縁。所餘有支法生。或有受爲縁亦是愛。
T2266_.67.0739a10: 謂無明觸所生受爲縁。染汚愛生。除如是
T2266_.67.0739a11: 相。是第四句
T2266_.67.0739a12: 八十
九左
愛望取作除取餘支 瑜伽第十十一左
T2266_.67.0739a13: 云。問。若愛爲縁皆是取耶。設是取者皆愛
T2266_.67.0739a14: 爲縁耶。答。當知。此中順後句。答謂所有取
T2266_.67.0739a15: 皆愛爲縁。或愛爲縁而非是取。謂除取所
T2266_.67.0739a16: 餘有支爲縁。善愛勤精進等諸法善生
T2266_.67.0739a17: 後句答。或以寛問狹。或以狹問寛。答之
T2266_.67.0739a18: 出雜集等論。倶舍頌疏麟記不知此法故
T2266_.67.0739a19: 致紕謬
T2266_.67.0739a20: 八十
九右
或生爲縁餘可知第十十二右*云。問。
T2266_.67.0739a21: 若生爲縁皆老死耶。設是老死皆生爲縁耶。
T2266_.67.0739a22: 答。所有老死。皆生爲縁。或生爲縁而非老
T2266_.67.0739a23: 死。所謂疫病・怨憎合會・親愛別離・所求不
T2266_.67.0739a24: 遂。及彼所起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T2266_.67.0739a25: 八十
九左
此論雖有至彼料簡 義演云。疏此論
T2266_.67.0739a26: 雖有初體性門至別來出體者。意云。此釋外
T2266_.67.0739a27: 難。難云。如論辨。能取引生等四義中。自出
T2266_.67.0739a28: 十二支體性。何須出上六門中第一門十二
T2266_.67.0739b01: 支體性耶。答。論中有出體之處。而文勢
T2266_.67.0739b02: 廣。學者難曉。故於六門中。第一別束出體
T2266_.67.0739b03: 性門疏論取明處名觸引等者。意云。論中
T2266_.67.0739b04: 所明十二支體性。於能取引等四義中明。
T2266_.67.0739b05: 至彼料
T2266_.67.0739b06: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五終
T2266_.67.0739b07:
T2266_.67.0739b08:
T2266_.67.0739b09: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
T2266_.67.0739b10: 十六八末
之一
T2266_.67.0739b11:
T2266_.67.0739b12: 初紙
雖此二支倶是因故 義演云。疏雖
T2266_.67.0739b13: 此二支至是因故者。意云。釋通外難。難云。
T2266_.67.0739b14: 此無明・行二支得與生等爲因。何故此因
T2266_.67.0739b15: 偏對識等五種爲引因耶。答。雖此二支亦
T2266_.67.0739b16: 得遠望生老死爲引因。今不説者以前十
T2266_.67.0739b17: 支倶是因故。所以且近對識等爲因亦無
T2266_.67.0739b18: 違也義燈六本十九右云。問。何故此論無
T2266_.67.0739b19: 明・行爲能引。識等五名所引。瑜伽即説無
T2266_.67.0739b20: 明至受皆名引因。答。此論據行能引五趣
T2266_.67.0739b21: 業果種子。未潤之位分爲生引。業引果種
T2266_.67.0739b22: 故二能引。五種所引。能所引殊。瑜伽望果未
T2266_.67.0739b23: 潤之位。去果猶遠。初之七支總名爲引。已
T2266_.67.0739b24: 潤七支果近名生。即牽引・生起二因所攝。
T2266_.67.0739b25: 已起名果。果即是彼遠近因果。故説於現
T2266_.67.0739b26: 法後法中識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所攝諸
T2266_.67.0739b27: 支。言現法即前七。後法即後三。或現法即
T2266_.67.0739b28: 前十。後法生・老死。或現法是今果。後法是後
T2266_.67.0739b29: 果。總顯二世。生・老死支皆引・生果。此二是
T2266_.67.0739c01: 彼引・生因近果。望義有別。故不相違
T2266_.67.0739c02: 初紙
如勝鬘經無明住 經十一右云。煩惱
T2266_.67.0739c03: 有二種。何等爲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
T2266_.67.0739c04: 住地有四種。何等爲四。謂見一處住地・欲
T2266_.67.0739c05: 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
T2266_.67.0739c06: 一切起煩惱。起者刹那心。刹那相應略纂
T2266_.67.0739c07: 二十
六左
云。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
T2266_.67.0739c08: 説。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不能斷。唯有
T2266_.67.0739c09: 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
T2266_.67.0739c10: 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説同。煩惱障四中初
T2266_.67.0739c11: 一見道斷。後三修道斷
T2266_.67.0739c12: 初紙
佛地第七皆所知障 第七三右云。所
T2266_.67.0739c13: 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
T2266_.67.0739c14: 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
T2266_.67.0739c15: 發業・幷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
T2266_.67.0739c16: 明等爲根本故
T2266_.67.0739c17: 二紙
此論下言斷犯戒愚 第九二十右云。二
T2266_.67.0739c18: 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
T2266_.67.0739c19: 惱垢故
T2266_.67.0739c20: 二右唯望菩薩望餘不染佛地論七五右云。
T2266_.67.0739c21: 此就二乘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行故
T2266_.67.0739c22: 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
T2266_.67.0739c23: 一體二名所望別故
T2266_.67.0739c24: 二右五無明唯取前四 義蘊云。取前四
T2266_.67.0739c25: 住中發業無明。問。若取正發業者。唯應初
T2266_.67.0739c26: 一。何得言四。答。既通取四。理兼正助。不
T2266_.67.0739c27: 唯取正故不相違已上今謂。邑師此釋誤也。
T2266_.67.0739c28: 正發業者。何唯局初一乎。次二・三・四修道
T2266_.67.0739c29: 中亦有一分正發業者。短綆之不及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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