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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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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難者。意喜・樂・捨無漏之者實通非斷。以
意及捨八識通説。非皆無漏。且據全説。問。
在二乘身無漏非全。若在佛身。七色根除
女。五受除憂苦。三無漏除二。皆通無漏。何
故非全不説非斷。答。據三乘通。若約大
乘得通非斷。問。諸有漏法非性染者。在
二乘身無能縁惑説爲修斷。然法猶在。若
佛身中總滅。不有是何斷攝。答。不生斷攝。
問。何以得知。答。集論中説無學後蘊無種
已生。准此因無果不生故。問。如八難身等
所起信等。入見道已彼身不受。信等起不。
若不起者。是何斷收。若許起者。無所依身。
如何得起。答二解。一云。不起。不生斷攝。所
依無故。一云。得起。依現身故。然應分別。
生得者不生。無雜亂故。方便者起。許雜亂
故。界繋定故。身不定故。或容生得。界雖無
雜。趣許雜故。如中造生天業等。通生得
故。前第三云不雜亂者。據界地説
四十
七右
略有四門如下縁生中説 下第七卷

四十
七右
不斷違文 演祕云。疏不斷違文者。違
對法論惡趣之報皆見斷文
四十
七右
答如無想天果皆名斷也  義演云。
疏答如無想天果至皆名名斷者。意云。設果
斷因不亡者。亦無違理之失。何以故。如無
想果・北欝單越八難之果。入見道時此果
雖後更必不生。其果之因善業等見道猶在。
以是善法不障聖故。據此道理有何違
理之失耶。由此知善・染二因所招三惡趣
果等皆名斷也。是見道斷故。上來約果斷。
其修道業或見道不斷。下約分別惑所招三
惡趣果及無想天果等入見道分別惑既除。
無想果等亦斷。是不生斷。後必無故。不生故
亦得名因亡果喪斷也
四十
七左
善染二因皆名斷 演祕云。疏善染
二因至皆名爲斷者。總望因果皆得斷名。
約四斷義別別相之。如下及燈故此不
義演云。疏善染二果皆至名斷者。即三
惡趣別趣善及無想定因。皆名善因也。染因
者。有解。屬修道發別報業惑名染因。有
解。染因者。即分別煩惱及起無想定邪見
等。入見道時與所生果一時而斷。然有差
別。謂自性・不生等別。總名斷也。邪見等染
因。是自性斷。三惡趣果等名不生斷。亦可。
果喪因。亡斷。若善業自性要修道斷言因亡
果亦隨喪者。即無想異熟果故
四十
七左
不生名斷其因亦斷 演祕云。疏不生
名斷其因亦斷者。據不生故以釋斷義。無
想天因入見名斷。永不生故義演云。疏其
因亦斷至故不相違者。意云。如無想天因
盡等亦名斷者。即約斷縁縛亦得斷名。據
體唯修道斷。難云。既爾如惡趣善業亦應
見斷。果入見道斷故。以因亡果隨喪也。答。
據實果亡因亦名見斷。以今據縁縛斷。即
修道斷。故不相違。不據隨果説。但約自
體唯修道故。故不相違
四十
七左
他皆効此如理思之  義演云。疏他皆
放此如理應思者。意云。有報無報未解釋
者。名之爲他。約通三界等作法者。名之
爲此。即未作作者効此已作者而界作。名
他皆効此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六末
之一

初右百法等遍上下故 百法論云。煩惱
六者。一貪・二嗔・三・四無明・五疑・六不正
演祕五本五十一疏百法等説者。百法顯
癡通於利鈍故。安鈍利兩惑中間。唯識明
癡是不善根故。貪嗔下慢等上列。具如下
釋。樞要云。見疑唯利。四通利鈍。或云。通
利鈍者。利五利使。鈍貪瞋慢者非也
初紙
雜集第七 如上已引
二紙
愛佛貪滅皆染汚故 演祕云。疏愛
佛貪滅皆染汚收者。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
執。若不堅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可名
執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
貪。詳曰。如名起義。既云貪佛。豈有貪法
非染執夕爲善耶。若但欣求不起染執。誰
言此等名之爲貪。又誰不知是善法欲。勞
爲分別
二右倶縁無漏起縁生貪者皆名有具 義
燈五末論於有有倶。本云。大乘許貪縁
於滅道。五十八等不説之。下文自會隨鹿
相説。此許只得縁云。貪與見慢容倶起故。
此意見慢既執佛性以之爲我。皆客貪倶。
要集斷云。邪見撥無。不與貪倶。若撥好事。
邪見・顛倶。此意撥滅道者。是好事故。非道
計道不死憍亂。皆縁餘法。非滅道諦。若定
法愛非邪見倶。身見倶貪。唯縁苦諦。何見
倶貪得縁滅道故非有具。此釋不爾。准上
應知。又全界煩惱。皆能結生。既許煩惱有
親縁者。何非有
二右薩婆多師乃至是善法欲 倶舍十九
五右云。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爲諸下身見愛
攝爲己有故。縁彼下惑非所縁隨増。住下
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
二左大論第八乃至廣説説貪相 第八十
三右五十五八右五十八十七右顯揚第一六右
蘊論七左對法第一十三右大論第八十三右云。復
次諸貪欲者。此是總句。由猛利貪者。謂於
他所有。由貪増上。欲爲已有。起決定執故。
於財者。謂世俗財。類具者。謂所受用資具。
即此二種總名爲物。凡彼所有定當屬我
者。此顯貪欲生起行相。此中略義者。當知
顯示貪欲自性。貪欲所縁。貪欲行相演祕
五本三十二釋此貪等。聖教非一。大意無差。
但廣異。蓋作者意。所尚不同。今引異要。
同繁不取。顯揚第一云。業有五。能障無
貪爲業。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損害
自他爲業。能趣惡道爲業。増長貪欲爲
業。餘嗔等業皆有五種。初後二別。中三竝
同。異作可悉。五十五中貪由十事生。一取
蘊・二諸見・三未得境界・四已得境界・五已所
受用過去境界・六惡行・七男女・八親支・九資
具・十後有及無
三右又五十八*乃至爲苦具也 五十人十二
云。云何迷滅有八隨眠。乃至十三紙如前。
是迷滅諦戒禁取。所餘貪等。如前應知。唯
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
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餘如前説。
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滅諦。見滅所斷。
云何迷道有八隨眠。乃至十三丁 如迷滅
諦。道理應知。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道
諦。見道所斷
三右對法等論*乃至不知是何 對法第一
十三十右云。瞋者於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
恚爲體。不安穩住。惡行所依爲業抄二本
二十五左云。述曰。於有情苦及苦具者。此顯
嗔境。有情自體三苦故者。生彼事理嗔名
苦具。令心憎恚。是嗔體性
三右大論第八同也 第八二右云。或分一百
二十八煩惱。謂即上十煩惱。由迷執十二種
諦。建立應知乃至此中於欲界苦集諦。及於
欲界増上滅道諦。具有十煩惱。迷執於色界
苦集諦。於彼増上滅道諦。除瞋有餘
文。瞋迷増上滅道二諦。同於上五十八
三右五十八云*乃至作饒益 五十八四右云。
恚者謂能損害心所爲性。此復四種。謂於損
己他見。他有情所。及於所愛不饒益所。於
所不愛作饒益所。所有瞋恚演祕云。論
云。何嗔等者。五十五中。由十事生。一己身・
二所愛有情・三非所愛有情・四過去怨親・五
未來怨親・六現在怨親・七不可意境・八嫉妬・
九宿習・十他見。又五十八云。謂有四種。具
如疏引。略爲二釋。一云。一於損己他見。
二損己他有情上。損己言。談下兩處。一云。
於損己。二他見他有情。餘二可悉今謂。
五十八二釋中。初釋爲善。對法抄第二二十五
云。五十五説於十境轉。五十八説。嗔有
四。損己他見。他有情所。所愛不饒。非愛饒
益。初二縁害自身。次一増親友。後一愛怨
家。縁此三鏡而起三嗔。三世各三名九惱
三左顯揚亦説但縁有情 顯揚第一六右云。
瞋者謂於有情。欲與損害爲體
三左意識爲轉*乃至 大論第一説  大論第
六左彼作業者。當知有六種。謂唯了別現
境所縁。是名初業。唯了別自相。唯了別現
在唯一刹那。了別復有二業。謂隨意識轉。
隨善染轉。隨發業轉。又復能取愛非愛果。
是第六業具如上已引略纂倫記釋
三左對法云*乃至多住苦故 對法一十三右
云。於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恚爲體。不安
隱住。惡行依爲業。不安*隱住者。謂心懷
増恚多住苦故抄二本二十六*右云 。論不
安至苦故。述曰。謂嗔必令身心熟惱。起諸
惡業。不善性故。多住苦中
四右於理事者亦迷事也 對法抄二本
十七左云。梵云阿毘迦羅。六義。一者非義。如
手亦名無*手。二者無義。如*手已死亦
説無*手。三者異義。如異*手故故名無
*手。四者惡義。如有惡子亦名無子。五者
少義。如食少味亦名無味。六者離義。如處
離人亦名無人。如是即説非明無明異明
惡明少明離明故名無明。五十六説。智所
對治。別有心所覆蔽爲性。非唯明無。亦非
邪智。若彼無明唯明無者。應無三品。以體
無故。應非隨眠。無非轉故。應三性心皆
成染汚。常離明故。應非有無爲。亦非染
淨故。離明心相續。應明不起故。亦非此滅
明得生。無有無法可滅故。若唯邪智是無
明者。設起三微乃至廣説。不能煩引故。
此無明別有自體。世親縁生論。無明通三
性違決擇文。如後當釋。五十五説。無明依
七事起。縁起經説。無明有四。一纒・二隨眠・
三相應・四不共。本地第九。決擇五十五・五十
六・五十八。顯揚第一攝事分等。説二四五七
九無智等。如彼廣説 演祕五本三十三云。
疏獨頭無明迷理等者。問。前第五云。獨行無
明而有兩種。謂主・非主。非主無明通於見
修。云何今判唯迷理耶。答。且然瑜伽是主
者説。五十八云。又此無明總有二種。一煩惱
纒相應。二獨行。若無貪等諸煩惱纒。但
於苦等諸諦境中。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惠士
夫。諸不如實簡擇。覆障纒裹間昧等心所
性。名獨行無明。又非主者。多迷理起。從
多分言。由斯疏中不言唯
四右謂由無明於諦等猶豫 義演云。疏謂
由無明於諦等猶預者。意説。先由無明迷
諸諦理。所以起疑猶預。不決遂起邪見諸
煩惱等義蘊云。疏主且約見道無明生起
次第。但言邪見。若據修道。理即通
四右邪見撥無諸雜染也 演祕云。疏邪
見撥無至諸雜染者。有云。邪見總顯五見。
若云邪定唯顯邪見。餘之四見。何以不説。
若等言。等何邪見後擧鈍等利。又雜集云。
邪決定者。謂顛倒智。而總相説。不言邪見。
故知。邪定同彼通五。有義救云。疏無有失。
邪見多由疑惑生故。邪定言但説邪見。餘
見等等。戒禁取等。設無疑者而亦生故。故此
不説。詳曰。更助救云。疏邪見言。通含五見。
見不正故。竝得邪名。問。何教爲證。答。瑜伽
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於所知事顛
倒而轉。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一
者増益。薩迦耶等四見。二者損滅。謗因果
諸見。亦如雜集顛倒智言。包於五見。疏若
不置邪見言。而恐惑者不知邪定因於見
也。若五別説。復繁論言但云邪見約旨。
明。理固無爽。又五十八云。有四無明。若於
不見聞覺知義中。所有無知名無解愚。若
於見聞覺知義中。散亂失念。所有無智名
放逸愚。於顛倒心。所有無智名染汚愚。不
顛倒心。所有無智名不染汚愚。釋曰。四倒
等惑相應無明名爲染汚。所知障者名不染
汚。對二乘説。更有餘釋。如瑜伽鈔
四右謂由無明起貪等故 義演云。疏謂由
無明起貪等故者。此指修道無明之業用故。
無明不必皆起疑及邪見等*也
四右然對法中 後方有疑 對法一十三右
云。無明者。謂三界無智爲體。於諸法中。邪
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爲業。邪決定者。謂顛
倒智。疑者猶預。雜染生起者。謂貪等煩惱現
行。彼所依者。謂由愚癡起諸煩惱抄二本
二十八右云。論邪決定者至煩惱現行。述曰。
顯無明果。邪定者邪見。餘文易了。此説諸
惑生之次第。理必應爾。略無業果。或雜染
言。通諸有漏。成唯識説。起疑邪定以疑
爲先。此説無失。隨應皆得。論彼所依至起
諸煩惱。述曰。或倶或先爲因之
四左然諸論 以利惑故 義燈五末云。
問。何故列煩惱中。瑜伽第八・五十八。皆五
見在前。次列貪瞋慢無明疑。答。利鈍前後。
此論顯揚及雜集。以正翻善先明貪等。問。
何故此論疑後明慢。餘慢後癡。答。此約三
不善根。餘約別通迷諦得故。何故此論。疑
在見前。五蘊等疑獨在見後。答。倶生分別。
利鈍前後。五蘊等據倶生分別。疑在見後。
此論等據利鈍殊故。疑在見前
四左復七種無知縁起經等説瑜伽第九
七左云。復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
轉愚・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淨愚・七増上
慢愚 又檢縁起經二左非別説七無知等。
然縁起支。初説無明。以有十一殊勝事故。
縁起經興。本在於茲。疏指此等耳
四左不慢者何如善中説 前論六八紙云。有
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彼故。有
義。不慢捨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
義。不慢慚一分攝第三爲正
五右然對法中故心高擧 對法一十三右
云。慢者依止薩迦耶見。心高擧爲體。不敬
者。謂於師長及有徳所而生憍傲。苦生者
謂生後有故
五右此中所謂從根本説  義演六末云。
此中至遠從根本説者。此會對法論也。
説由我故心高擧者。慢與我見相應故作
是説。或慢是我見等流。我見引生。行相相
似。或我見是慢根本。今遠從根本説故。云
由我故心高擧也
五右有七九種勝徳處生  對法抄二本
十六左云。戸唯識説此七九慢。謂於三品・
我・徳處生。五十五説。於六境生。七慢中合
慢過慢・卑慢爲一瑜伽五十五八左云。慢
依六事生。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勝有情・
四内取蘊・五已得未得顛倒・六功徳顛倒。依
此六事生。七種慢。謂慢過慢等。當知。二慢
依勝有情事在。餘各依一事祕云。問。
三品・我・徳合有五事。瑜伽論五十五中。七
慢依六事。前四同此。五已得未得顛倒。六
功徳顛倒。何乃不同。答。此合彼開。徳分二
種故不相違。問。又彼論云。當知二慢依勝
有情事生。餘各依一事。釋曰。二謂卑慢及
慢過慢。五蘊於。彼何意別耶。答。五蘊委陳。
瑜伽粗示。又慢有二。故五十八云。慢略
有二。謂亂・不亂・不惑亂者。謂於下劣計己
爲勝。於等而生憍慢。惑亂慢者。謂餘六
慢。又由受用鄙劣資具。自謂尊貴名
亂慢。若由受用勝妙資具者。自謂富樂名
不亂慢。亦由邪行。謂後有勝名爲惑亂。若
由正行。謂後有勝名不惑亂今考瑜伽・
顯揚・對法・五蘊等論。婆沙・倶舍・正理等論。
無説僈於上中下三品等處生。 唯在此
論應知
五右如五蘊論説 五蘊論二十右安慧廣五
蘊論二十左亦同。倶舍十九十右亦明七九慢」
五右謂於劣計己計己等 倶舍光記十九
三十五丁左云。此釋第一慢。於劣謂勝。於等
謂等。令心高擧總説爲慢。於等云何如
有二人精神齊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
後誦得。心便高擧。故正理四十七云。於他劣
等族明等中。謂己勝等高擧名慢。豈不此
二倶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於可
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此
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惱。然
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
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擧染惱
名慢煩惱。於理何失。解云。族謂種族。明謂
聽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
五左謂於等計己等 光記第十九三十六右
云。釋第二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總名
過慢。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前慢。或慢
過重前故名過慢。正理論云。於他等勝族
明等中。謂己勝等名爲過慢今謂。於三
解中。第二爲優。以寶疏・頌疏竝同故
五左謂於勝計已勝 光記十九三十六右云。
釋第三慢。於勝謂勝。勝名過己慢他過
故名慢過慢。或慢謂高擧。高前過慢名慢
過慢。正理論云。於他殊勝族明等中。謂己
勝彼名慢過慢今謂。於二解中。第二
爲優。寶疏十九十六左云。此過於過慢名慢
過慢。舊論云過過慢也。今謂。舊論即眞諦
舊倶舍也。玄奘所譯五蘊論云慢過慢。安慧
廣五蘊論。亦言過過慢
五左於我蘊起我慢光記云。釋第四慢。於
五取蘊執我我所。此是我見。或縁我起慢。
成時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我慢
謂。於三解中。第二爲優。順倶舍正理等

五左於未證勝徳起増上慢 光記云。釋第
五慢。於未證得殊勝功徳中。謂已證得名
増上慢。正理云。有餘師説。於證少徳。謂已
證多。心生高擧名増上慢安慧廣五蘊
八右云。増上殊勝所證法者。謂諸聖果及三
摩地三摩鉢底等。於彼未得。謂我已得。而
自矜居對法抄云。五増上慢。未多得謂已
已上抄文與正理有師説意同
五左謂他多分少分不及 光記云。釋第
六慢。正理論云。諸有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
巧尸羅等徳多分勝中。謂己少劣。心生高
擧名爲卑慢。此中於己心高擧者。於他多
勝。謂己少劣。有増己故亦説爲高寶疏
十九十七左云。准上論文。卑慢亦有高處。其
慢稱境無高處
五左於已無徳起邪慢 釋第七慢。於諸
惡行無徳法中。謂己有徳名爲邪慢。言無
徳者。謂諸惡行違功徳故。立無徳名。猶
如不善。彼於成此無徳法中。謂己有斯殊
勝功徳。恃惡高擧故名邪慢。若謂無徳者。
是遮有徳言。於實無徳中。謂有名邪慢。彼
辨増上・邪慢別中。説無種子名増上慢。
有種子者名爲邪慢。或全増益名増上慢。
少分増益名爲邪慢。如是差別理應不成。
是故應知。前説爲勝
五左此邪慢者即二別也 演祕云。又正
理論。邪・増上慢各爲二種。増上二者。一云。
於未證得殊勝徳中。謂已證得。二云。於證
少徳。謂已證多。邪慢二者。一云。謂諸惡
行名爲無徳。彼成此法。謂己有斯殊勝功
特惡高擧。二即如前全無謂有然即大
乘義不同者。思可知矣。慢類等義。具如燈
今謂。准光記釋。正理於二説中。以惡
行爲無徳。爲勝與大乘不同
五左 然於三品起七慢也  於三品起四
者。於下中品起慢。於中上品起過慢。於
上品起慢過慢・卑慢。於我起一即我慢
也。於徳起二者。邪慢・増上慢也
六右顯揚第一我劣慢類第一六左
六右婆沙等説有九慢  百九十九八右
九右二文意同也
六右説有九慢如次後三  倶舍十九十左
云。然本論説。慢類有九。一我勝慢類・二我
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
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
等我慢・九無劣我慢類。如是九種。從前七
慢三中離出。從三者何。謂從前慢過慢卑
慢。如是三慢若依見生行次有殊。成三三
類。初三如次即過慢・慢・卑慢。中三如是即
卑慢・慢・過慢。後三如次即慢・過慢・卑慢
前三者。指前所引。顯揚我勝・我等・我劣。
光記十九三十七左云。我勝慢類。謂我勝彼。
於等謂己勝。彼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等
彼。於等謂已等。即是慢我劣慢類。謂我
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九中中三。如
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有他勝我。於勝謂
己。即是卑
六右過慢慢如次後三 義燈五末
類有九。疏云。過慢慢卑慢。如次起初三者。
謂於等計己勝。起我勝慢類。於勝計已等。
雖亦是過慢。今言我勝故除於彼。於等計
等起我等類。不言於劣計勝。言我等故。
依其卑慢起我劣慢類。卑慢慢過慢。如次
起中三者。此依卑慢起有勝我慢類。於等
計等起有等我類。於等計勝起有劣我類。
慢過慢卑慢。如次起後三者。於等計等起
無勝類。於等計勝起無等類。依卑慢起無
劣慢類。如倶舍第十九・婆沙一百九十九説。
問。且我勝慢類。何故但依於等計勝不言
於勝計等。答。今既言我勝。明非於勝計
己等者。餘准此知。問。何故不於慢過慢
起。答。據多分説。不多於勝計己爲勝。此
依發智論説。依品類足論。亦於彼起。故婆
沙一百九十九云。此依本論所釋如是。依
品類足論。我勝慢類中攝三種。若劣謂己
即慢。於等謂己勝即過慢。於勝謂己
勝是慢過慢。餘八慢類。如理應説。准此
發智依多分説。品類足論據盡理言。然此
九類三於過慢起。謂我勝有劣無等。於慢
生。謂我等有等無勝。倶於中品處生。餘三
依下品處起以於他勝計己劣故
六右依本論兩説大廣  兩説者。一説單
三各三九種。一説九種各九已上或説今謂。兩
説者。即指本論發智及六足論。非指他義。
大誤者。義演云。疏依本論及品類足兩説
大廣者。此即大小二論雙擧。本論即瑜伽品
類。足即小乘六足論也。有云。本論者。即發
智論。發智爲身。六足故得名本。或云。婆沙
爲本已上義演今謂。有云。發智爲本論者爲
正。義演大誤。不足取議。倶舍十九十一右
云。如是且依發智論釋。依品類足釋慢類
者。且我勝慢。從三慢出。謂慢過慢慢過慢
三由觀劣等勝境別故光記十九三十八右
云。復依品類釋慢類者。且我勝慢類。從三
慢出。若觀劣境謂己勝。即是慢攝。若觀等
境謂己勝。即是過慢。若觀勝境謂己勝。
即是慢過慢。餘八慢類。如理應説寶疏十
二十左云。今詳三釋。發智論略。品類足廣
義燈五末云。准此發智依多分説。品類
足論據盡理言倶舍十九十左如是九種。
從前七慢三中。難云。從三者何。謂從前
慢過慢卑慢。如是三慢。依見生。行次有殊。
成三三類今謂。此明從七慢離出九類。
類者正理論云。類是品類足。論一三左云。
慢結云何。謂七慢類。即慢・過慢・慢過慢・我
慢・増上慢・卑慢・邪慢。慢者於劣謂己勝。或
於等謂己等。由此正慢已慢高慢心。高擧
心恃懱餘之六慢。皆約三世明高擧相*
又顯揚一六左以類釋慢云。慢者謂以
計我爲勝。我等我劣令心恃擧爲體。然大
小論中。多立三別故*寶疏十九二十右云。
今詳三慢我慢慢類別者。不因見生但名
三慢。唯恃我陵人名爲我慢。從見生慢。行
解。勝劣不同義燈五末云。同。慢類
與慢有何差別。答。有二義。一要依我見。
後生及倶二多不全。依品類足即復有過。
如似過慢於勝謂己等等計己勝。我勝
但於等計己勝故不全分。依品類足我勝
依三生。謂於劣等勝。皆計己勝故即是
過。問。我劣類三依卑慢起。既全非分。與七
何殊。答。有初一義。問。何故我見倶後起者
爲慢類。豈不計七慢依我見倶後生。答。
不障七慢我見倶後生。但行相別直。計我後
起者爲慢。計我勝等後起慢者。即是慢類。
或不依我慢。亦生生。類必依我。又由分
及過。是彼七類。亦應説云我見後起爲慢。
我所後起爲類。計我有劣勝。劣勝屬我等。
雖非即我所。行相彼故
六右我小乘中 我慢故 倶舍十九十一右
云。如是七慢。何所斷耶。一切皆通見修所
斷。諸修所斷。聖未斷時爲可現行。此不決
定。謂有修所斷而聖定不行光記十九三十
云。答此不決定。於七慢中。或有修所
斷。於未斷位聖容現行。謂除慢類及與我
慢所餘諸慢。於此慢中。或有修所斷。於
未斷位而聖定不行。謂慢類我慢。此不行
因。次後當辨文同*左又論云何縁聖者。未斷
不起頌曰。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聖者
而不起見疑所増故。長行云。此慢類等惡
悔。是見及疑所増長。雖修所斷。而由見疑
背已折故。聖不能起。謂慢類我慢。有身見
所増具如光・寶中釋
六左顯揚及或分別 顯揚第一六左云。慢
者謂以他方己計我爲勝。我等我劣。令心
*持擧爲體。或是倶生。或分別起。能障無
慢爲業瑜伽八十八十七右云。當知此中
二種我慢。一於諸行執著現行。二由失念
率爾現行。此中執著現行我慢。聖者已斷不
復現行。第二我慢。由隨眠故。薩迦耶見。
雖復永斷。以於聖道未善修故。猶起現
行。薩迦耶見。唯有習氣。常所隨逐。於失念
時。能與我慢作所依止。令暫現行。是故此
慢亦名未斷。亦得現行。又諸聖者。若於諸
行思惟自相。尚令我慢不復現行。況觀
共相。若於假法作意思惟住正念者。亦
令我慢不得現行。若於假法作意思惟。
不住正念。爾時我慢暫得現行。若諸異生。
雖於諸行思惟共相。 尚爲我慢亂心相
續。況住餘。又薩迦耶見。聖相續中。隨眠
與纒皆己斷盡。於學位中習氣隨逐。未能
永斷。若諸我慢隨眠與纒皆未能斷
六左五十八稍廣作差別説 五十八四右
明四種二種等差別。如上演祕所引之文
六左五十八中如理應思  寶檗本作實
形誤。鮮本作寶爲正雜集亦同。演祕云。問。
瑜伽五十八五右云。當知此疑略由五相差
別建立。謂於他世・作用・因果・諸諦・寶中。心
懷猶預。此中何唯云諦理耶。答。即此諦
中攝彼五釋。相攝云何。答。寶滅道收。作用
謂業。即是其因。及於皆過去集諦攝。總相而
言。過爲現因。未來及果苦諦所攝。故雜集
論第一云。諦猶。預者。亦攝於寶猶*預如
其所應滅道諦攝 對法抄二本二十八左云。
三寶無漏滅道諦攝。故於諦疑。法身理法眞
寶滅諦所攝。二身餘法僧。道諦所攝。同體寶
者。隨應所攝
七右大論第八此以文證 瑜伽第八三左
云。謂由親近不善大夫聞非正法不如理
作意故。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異覺爲體
倫記二下十五右云。景云。疑分別異覺爲體
者。疑亦求覺通名爲覺。簡別於惠故云異
覺。亦可。疑作二解。不一決定故名異覺
七左五十五説別有性故 五十五七左云。
問。是諸煩惱。幾世俗有。幾實物有。答。見世
俗有。是惠分故。餘實物有。別有心所性
八右訓釋辭中 倶舍二十七九右云。有餘師
説。詞謂一切訓釋言詞。如有説言有變礙
故名爲色等光記二十七二十右云。應如
是訓彼詞。習如是訓詞。是詞無礙解
舍根品初釋根義。具擧字界字縁。以成根
増上義。此意字縁助字界已猶有界義。具
出正理第九初右光記三寶疏。三又明字
界字縁。具出光記第九三十四寶疏第九三十
良賁仁王疏等
八左與顯揚對法同也 顯揚一七左云。疑者
謂於諸諦猶*預不決爲體。唯分別起能障
無疑爲業對法一十三左云。疑者於諦猶
*預爲體。善品不生依止爲業
八左論謂惡見者多受苦故 演祕云。論謂
惡見者多受苦者。有義。多受苦者。通五趣
苦。一切苦果。無不皆由惡見生。故佛地論
説。業惑及果。一切皆由我見生故。處處皆
説。由惡見力。生死輪迴無體息故。詳曰。若
通五趣。三苦遠因。而有義無失。若依欲界
三塗等苦爲近因發。今依疏辨。然觀此論。
疏説爲優。論云。招苦之者是分別故
九右謂於欲界 義演云。疏謂於欲界者。除
上界。上界見惑。不能發惡業招苦故。及
簡欲界倶生我見等。以不能親招苦果故。
發惡業者。唯分別惑故
九右梵云薩迦耶達利瑟致 對法抄二本
十九右云。梵云薩迦耶達利瑟致。迦耶者聚集
義。身聚爭故。達利瑟致是見義。聚之見故。薩
有三義。一者二僞三者移轉云云○與此疏
及二執章全同。瑜伽倫記二下十三右云。薩迦
耶見者。景云。名身見。縁身起見故名身見。
從境得名。亦名我見。行解爲目。如正量
部。名僞身見。以所計身虚僞不實故。迦濕
彌羅國毘婆沙師。名有身見。以所縁身是其
有漏故。若偏名僞身見。失於有義。若言
有身見。失於僞義。欲在兩義名薩迦耶。薩
迦耶名含二義
九右薩是僞義倶舍十九云。擧經部計云。
壞故名薩。言異意同。彼具文云。壞故名薩。
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即薩
名薩迦耶。此薩加耶即五取蘊。爲遮常一
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爲先。方執我故
疏十九四紙云。正理破云。若爾何用標以薩
九左薩婆多云倶舍十九云。毘婆沙者。作
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所縁
計我我所故。説此見縁於有身。縁薩迦耶
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諸見但縁
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然佛但於
我我所執標此名者。令知此見縁薩迦耶
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
九左大乘應言大小別説 對法抄二本
十九左云。今大乘言。雖一薩字釋成三義。今
取移轉。迦耶聚集。已假非眞。更致薩言表
成移
十右今大乘意等義燈五末云。薩迦耶見。
諸釋云。要集云。大乘移轉意同世親。非謂
有無不定。或異二宗名爲移轉。理已定故。
名不順故。今謂不爾。不得本意。疏云。今
大乘意。心上所現似我之相體非實有。是假
法故。又體非全無。依他起性成所縁縁故。
説非實有亦非虚僞。唯是依他移轉之法。我
之所依此同攝
論等
又云。又依所執可言虚僞。
依所變相可言爲有。非如餘宗定實定
僞故。名爲移轉。此意不云異二宗故。名
爲移轉。但云。是衆縁生移轉之法。不同有
部實。非如經部。假和合相。不以有無二宗
不定名爲移轉
十右分別倶生第一説  第一七右演祕五
三十七云。疏分別倶生如顯揚第一説者。意
倶生分別二我皆縁五蘊。即彼論云。一
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汚惠
爲體。或是倶生。或分別
十左趣者況也或所歸處也 次下十三左云。
今言見趣者。趣謂意趣。或是所趣。或謂趣
對法抄二本三十左云。論一切見趣所依
爲業。述曰。一切見者。六十二等。趣謂所趣。
諸見糺紛。皆趣我故。此屬我見趣。或況
見趣。況由執故。此屬諸見。與彼爲依。是依
業五見作用。通障正惠。今擧別用不説
倶舍光記十九五十一左言見趣者。趣
謂趣求略纂十五三十五左云。諸見趣中者。
如五趣是有情歸到處。六十二見。諸見所歸
到處故。言諸見趣泰釋亦同。如倫記十
六下三右無性攝論第四二十五左云。言見趣
者。是品類義花嚴大疏六如來現*
相品
曰。梵云
奈耶。而義多含。或云理趣。或云方便。或云
法式。或云法門。或云安立二十五右大日經
疏云。此中種種趣者。梵云娜衍。義釋十二
十四右云。趣是別別之
十一對法第一問答廣解 論第一十五
云。問。於五取蘊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謂計
色是我我有諸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 如
是計受想行識是我我有識等識等屬我
我在識等中。於諸見幾是我見。幾我所見。
答。五是我見。十五我所見。謂計色是我。計
受想行識是我。此五是我見。餘十五是我
所見。何因十五是我所見。相應我所故。隨
轉我所故。不離我所故。相應我所者。謂我
有色乃至我有識。所以者何。由我與彼相
應説有彼故。隨轉我所者。謂色屬我乃至
識屬我。所以者何。若彼由此自在力轉。或
捨或役世間説彼是我所故。不離我所者。謂
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所以者何。彼計
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對法抄二末
六*右云。論相應我所者至説有彼故。述曰。下
釋論師釋成我所相。即總答中我有蘊句相
應者。不乖返相順義。由我與蘊不乖相
順故。説彼蘊是我之所。謂我有色乃至我
有識者。顯我有蘊邊五蘊生。成二句義。
由我與彼相應説有彼者。以相應義釋
成我有。如瓔珞等不乖我故故成二十。
義燈演祕未得詳釋故。爲具引論抄
十一右分別行縁蘊我我所行 對法抄二末
六右云。分別者解釋義。行謂行相。是我我所
二種行相。縁謂縁歴。二種行相皆縁蘊故。
所謂我所。即我所見。今解釋我我所見二種
行相縁歴諸蘊一一皆有。 不別解釋此我
所見從計何蘊我見後生。諸我所見。一切
皆從我見起故。我見不從我所後起。是
根本故。如計色蘊我有屬我我在其中。此
三我所不説從彼何蘊我見之所起。但總
與我同一。蘊説五蘊各四故成二十
祕五本三十七云。問。分別行等誰所説耶。答。
是佛法者。談彼外道計我。差別有斯不同。
令學者知説斯言也。亦非外道自説計我
有二十等句之差別也。皆同談外爲令
*邊知有棄捨義演六末十九右云。問。如
執色是我。色是我瓔珞僮僕等。豈不分別
所起處耶。答。不然。言色是我瓔珞等者。但
言我所隨我後生。有如是行相。不異我所
從此蘊起彼蘊起等。故云不分別所起處。
意説。若分別行縁蘊。亦分別所起處。即有
六十五句。若但分別行縁蘊不分別所起
處。但有二十句。若爾准演祕後説。如執
色是我。受是我瓔珞僮僕等。即是分別所起
處也。所受愛蘊起故。唯前解即非
十一左其六十二見 演祕五本三十七云。疏六
十二見等者。按大智度論第十五云。身邊見
以爲根本。五蘊各四我我所見。三世各成
二十句見。幷本身見邊見二種。合六十二
今謂。智論疏主不用。樸楊何爲引證。對法抄
二本終云。非此所明故今不述。略纂云。隨
機別説。非此所明。六十二見章云。非此所
宗。義演約三世二十句雖似智論。而取命
者等不同。亦不充當。六十二見章二左
五門分別。於中第二辨名相者。大智度
説。身邊二見以爲根本。有二十句我我所
見。三世合數。幷本二見成六十二。非此
所宗。阿含經有許無色界有色身故。大
衆部經。非可全憑。梵網六十二見經。與舍
利弗阿毘曇同。是正量部。亦非所宗。大毘
婆沙第一百九十九。及第二百。雖復廣明。
是薩婆多。亦非依憑。以上皆非大乘之義。
今並不依。今依瑜伽第八十七第六第七第
八。及五十八。顯揚第九第十。對法第一。成
唯識第六卷上下諸文自廣解釋。既是自義
理應依憑。初列總名相。後辨別名相。列總
名相者。八十七云。薩迦耶見以爲根本。有
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邊常見論。四一分常
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
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説我論者。
又有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
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瑜伽略
纂第三十八左對法抄二本四十二右皆同
十二右以何爲證五十八説 五十八十一右
祕云。疏以何爲證等者。按五十八云。愚夫
以此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句
我見。餘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又總
結云。此十煩惱。皆迷苦諦見苦所斷。既云
迷苦見苦所斷故。分別惑其理極成
十一右顯揚説 第一七右云。一薩迦耶見。
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汚慧爲體。或是
倶生。或分別起。能障無我無顛倒解爲業
謂由於前執爲業常 對法抄二本
三十左云。邊有二義。一者邊側障中道故。二
者邊鄙障勝行故。薩迦耶見狡我等已。此
邊執見隨於前蘊而執斷常。諸忍欲等。爲
此見體。所*邊計等三種。如前移轉。見後計
執斷常。方邊見攝。餘者邪見故論言隨。先
隨我見。後隨執蘊。五十八説。執釋梵等
爲常爲性。苦邪見故
十二左説有因果處中行道及出離滅諦 疏
説有因果者。准雜集意。因果二字。唯系處
中行。若依道二諦是無漏因果。亦通滅諦。
雜集一十三左云。障處中行出離爲業。處中
行者。謂離斷常縁起正智對法抄二本三十
一右*云。縁起者。境因果法因故非常。果故
非斷。縁因果智名縁起智。是處中行亦是
勝行。勝行即出離正智。通因果。證智非因
故言出離。或出離即即滅諦。障正智生
不稱出離。彼障此故立邊見名
十二
然此邊見有常斷故 對法抄二本四十
云。五十八・八十七・唯識第六・長阿含第十・
梵網六十二見經・舍利弗阿毘曇・毘婆沙第
一百九十九・及二百。雖皆廣説。然長阿含
等。與大乘義。見攝不同。不可依用。今依
瑜伽等所説爲正。五十八・八十七説。前際
有五位。一四*邊常論・二四一分常論。三二
因論・四云有邊等論・五四不死矯亂論。後
際有五位。一十六有想論・二八無想論・三八
非有想非無想論・四七斷滅論・五云現法涅
槃論。如是前際有十八見。後際總有此四
見。問。於五見中幾見所攝。答。其自性二見
攝。謂邊邪見。若其眷屬五見所攝。雖五十
八説三見攝。彼文自説開爲常斷。總一邊
見。云何自性二見所攝。於十位中。常見攝
五。謂四邊常・四一分常・有相十六・無相有
八・倶非八論斷見攝一。謂七斷論。如是邊
見總攝六位。有四十七見。邪見攝四位。謂
二無因・四有邊等・四不死矯・五涅*拌論。有
十五種故。二際見所攝六十二見章第三
云。體門意亦同。婆沙第二百十四左六明六
十二見總入斷常二見中
十三右等取十四不可記事 對法抄二末
十四事。如涅槃經三十五・大智度論三十
九・倶舍第十九廣説。演祕云。疏等十四不可
記事者。如有問彼十四事者。不應爲釋。
無義利故名不可記。其十四者。按大般若
經云。世界常耶。無常耶。亦常無常耶。非常
非無常耶爲四。世間有邊無邊等爲四。如來
死後有耶。無耶。亦有亦無耶非有非無耶爲
四。命與身一爲一。命與身異爲一。合爲
十四十四不可記事。如倶舍十九終・光寶
記釋
十三右有縁他界爲斷等義演云六末云。疏有
縁他界爲斷等是他界縁中廣説者。即次下
他界縁中。許縁他地皆爲他我彼起斷
常等。如下自説
十三右此六十二見唯分別起 瑜伽五十八
云。常見所攝邊執見者。謂六十二諸見趣
中。計度前際。諸*邊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
際諸有想論・無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斷見所
攝邊執見者。謂諸沙門若婆羅門。七事斷論。
此邊執見唯分別起。無有倶生。唯除即此。
先世己來串習隨逐邊執見等。若有分別若
無分別差別之相。如來本地分。已廣分別
演祕引論稍有不足。彼云邪見分別。不待
言成故不録也
十三
五十八説是邪見 五十八十一右云。又
有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爲
常爲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略纂十五三十九右云。論云。又有諸見妄計自
在世主釋梵及餘總類。爲常爲恒無有變
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者。此謂計梵王
爲常。不從我見後生故是邪見。問曰。此卷
初云。*邊常論・一分常論等。皆是*邊見。即
計梵王爲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見。答曰。二
説。若起我見計梵王爲我。後計爲常。此
見後生故邊見收。如前文。此中約非我
見後生者。此非常見故邪見收。亦無違也。
問曰。凡夫伏修不伏見。此是見何色界我
見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見等。如何縁色
生。答曰。此我見是欲界繋。縁名爲境故。得
縁彼生。名者名字。聞彼名故而縁。又名者
四蘊也。即是此心之相。離心無別體故言
縁名。問曰。若爾與欲見何別。答曰。至下縁
境中。更當知廣釋差別二説。此*邊常論。皆
名邪見非我見後生。故前文言是邊見。及
梵網對法等云邊見攝者。似常見體是邪
見。夫言邊見必我見後生故。故此中次前文
云。即用如是我見爲依止。於五蘊見我
斷常。斷常二見。即唯我後起。此*邊常論。不
縁爲我故非邊見
十三
非我見後生 義演云。疏非我見 後生
者。瑜伽説。邪見行非我見後起。此論約性
我見後起故邊見攝。二論同
十三
又此邊見別抄等會義演六末云。
疏又此邊見至及別抄等會者。此外申難。難
云。若總縁我見。得通縁上界法爲我等。餘
分別見等。不許別縁上界法爲我等故。故
云餘非他界縁。如何分別邊見。乃縁他界
梵王等爲常耶。又説。從我見後生邊見。亦
不縁他界法以分別。我見不縁他界法故。
故云如何別縁我見亦縁他界生。難意。如是
唯下會云。執他地法不爲自我。得爲他
我故。許即*許是他梵王之我
十三
長阿含第四 經中十二・十四兩處説

十三
言前際者過去果故 演祕云。疏依現
在過者。即瑜伽論八十七二紙左云。云何當
有前後際倶行。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曾
龍。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於
沒已去何所至。又毘婆沙百九十九*云。
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或名前際或名後際。
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今謂。瑜伽明前後前後際三種現行。於中
此文。第三前後際倶行義。然觀瑜伽。云何
當有一句。此屬後際倶行。今屬前後倶際
中非也。又引婆沙以略法故。今具引之。婆
沙百九十九十二左云。此中依過去起分別
見。名前際分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
際分別見。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則不定。
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
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
*故
十四
四*邊常論者 六十二見章三左云。瑜伽
第六・顯揚第九云。當知此中計前際者。謂
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縁起
故。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
去世以爲前際。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
在。以爲前際。於諸行刹那生滅流轉。如
實知。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
世間無所縁故。發起常見。八十七云。宿
住隨念倶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
上清淨差別。今觀論意。由依靜慮宿住隨
念有下中上。 分成初三。一憶過去二十成
壞劫。二憶四十成壞劫。三憶八十成壞劫。
由宿住念有三品故。見有遠近。伴師迦
者。僧佉喩名。説一切法皆悉是常。世間隱顯
非爲滅壞故計爲常。以説三品靜慮所見
故。六十劫宿住不縁故但有三。瑜伽第六
等。又云。或依天眼計現在世。以爲前際。
於諸行刹那。生滅流轉不如實知。又見諸
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世間無斷絶
故。發起常見。此意即顯。天眼見有情諸識
流轉死此生彼。而不實知諸行刹那生滅
流轉故執爲常。是第四常見。總詳此意。初
之三見雖同阿含。第八即非。彼揵疾智。計
一切常非由天眼。八十七亦云。天眼倶行
故。此中前三總是婆沙第一。此之第四即彼
第三。彼餘二常此中無也。八十七説。此四
常見。皆依靜慮不説散故。然婆沙説。第一
觀劫。第二觀生。第三觀現在死此生彼。第
四依尋伺。若有説言。此前三種。即瑜伽言
依下中上三種靜慮。雖爾即有違天眼過。
瑜伽第六云。第四即依天眼所見。非尋伺
演祕云。論四邊常者。問。瑜伽第六云。謂
或依三品靜慮起宿住念。或依天眼不言
劫數。顯揚・梵網亦然。按長阿含云。或有沙
門婆羅門等。以三昧力能憶四十八成壞劫
事。其中衆生。不増不滅常聚不散。第四直
以揵疾智見説一切常何乃不同。答。宗計
既殊。不煩和會。或外道執品類不一。各叙
一計故。瑜伽云。或依天眼既置或言。明計
非一且叙一也。婆沙等別。准此應知不同。
瑜伽等論不言劫數。但略故爾。故第六云。
如經廣説。故知略也。説餘見差。類此應悉。
有義會云瑜伽論等依梵網經。謂本計師説
依定心。以伊師迦等本上古仙。由得五通
不如實知而起計故。毘婆沙論。依阿含經。
本末計。説依散心。諸後學徒。依先傳
授別起計故。二經影略。義無失故
由隱顯故 略纂第三十九云。由執世
間空劫爲隱。有劫爲顯非滅壞故倫記
全同。義燈云。四*邊常中。擧伊師迦。即僧
佉類倫記云
方二釋
應離蘊我。今謂。准婆沙百
九十九。轉變隱顯二種不同。是故二家。各
起遍常之計。彼百九十九十二左云。前際分
別見中四邊常論者。一由能憶一壞成劫。或
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世間倶常。問。彼
何故作是執。答。彼計轉變或隱顯故。轉變
論者。作如是執。乳變爲酪。種變爲芽。薪
變爲灰。如是等類。答。續彼而有者。皆是彼
所轉變。非彼法滅有此法生。故一切法自
性常住。隱顯論者。作如是執。諸法自性。或
隱或顯。彼見此處先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
洲渚妙高山王餘山大海諸樹等壞。後於此
處復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等成。 便作是
念。彼於中間不可見者。非性壞滅。然壞
劫時。彼性潜隱至成劫位。彼性復顯更考
因明疏
十四
四中前三天眼所見 義燈五末十六左
云。問。何故*邊常憶二十・四十・八十劫不
増減耶。答。依世靜慮三品差別法爾力故。
何無計生。答。懷即攝滅。成即攝生。然外道
計但是隱顯。何無揵智。答。宗説別故
十四
即有見道並是常故 義演云。疏即有
見道常見至並是常故者。意難云。此常見既
分別煩惱見道斷者。如何亦縁他界法並爲
常耶。以觀我及世間八十劫等皆是常故。
世間即通三界爲境。不縁他界法。疑常
見耶
十四
然依定後唯從見説 義演云。疏然
依定後起至以獨影境唯隨見説者。答上難
也。意云。由外道曾得定。依定發宿住通。
如上界法。常見可通上界繋。雖常見邊三
界合縁。相分隨見分亦色界繋故。疏云。仍
所應界地所繋。問。何須相分隨見分上界
繋。答獨影唯從見説。釋所由也。問。何名
獨影境。答。以身在此間起上常見。遙縁上
界法不親得故名獨影境。雖有相分而
無本質。豈有實我實常爲本質耶。所以無
本質。唯有相分名獨影境今謂。疏文文
勢不似問答。義燈五末十四云。問。四*邊
常見何地界繋。何地界起。答。有二解。一云色
界。通四靜慮。瑜伽第六。依下中上靜慮起
宿住隨念。或依天眼計現在世。准此雖不
在定。得定後起故在上地。一云雖定後
起。是分別見。世道不伏。起下無失。然非未
得定然起之者。通欲色界。又解唯欲。論
云。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沙門婆羅門唯在欲人。又瑜伽
第七明四有邊中明。沙門婆羅門。依止靜
慮起如是見。乃至云。當知此中以説因縁
及能計者故。不得通上。然前説勝。言彼
起者。據多分
十四
一從梵天我等無常本章云。一
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觀前來處
作如是。我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常。
不見初後故。我等無常。見今來此故。常
論中言或見梵王隨意成立。即此見也
纂三十九左云。一分常見。梵王立言。我常子
無常。有事彼者。隨彼意立此無常。是初一
分常見倫記全同。義燈五末云。問。一
分常中何無計色二定已上沒生此耶。答。
上無尋伺故。無王臣故。無諂誑故。由誑
故言。我是常能生汝等。由諂故計王爲父
常能生故。問。欲界何故不計地居及於仙
趣一分常耶。答。地居二天境非勝故。仙無
別趣。境亦非勝
十四
二聞梵王一分常住 本章五左云。常
論中言。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
變異者無常也。即是此見演祕五本四十云。
疏大種常無常等者。問。既不云我。云何邊
收非我後故。答。文雖不言。理實是彼計蘊
我者起斯計也。故得邊收義演云。疏二
聞梵王有如是等見者。意説。梵王有如
見解。如是執也。地等大種常。心等無常者。
意云。外道以梵王爲定重。信其所言。若
梵王有如是計。我亦計之。地等大種常。若
以可見故。心等無常者。以心等微細難可
見故。速生滅故。又計大種常住心無常者。
由執無想有情心滅身存故。或翻此者。由
執心存色滅故。又云。心是常者。以心長時
能分別用故。若是無常者。不能多時而有
分別。既能長時分別。明如常也。我言。言大
種無常者。由見山河有毀壞故無常也。同
彼忍者。即印可之義。謂同行者相忍可也。或
住梵世者。即住在梵天中聞梵王説。或展
轉聞等者。如有外道住在欲界。展轉傳聞
梵王等教。即此外道。從他傳聞。作如是
十五
此四由執四事而起 疏明四一分常。
多據婆沙百九十九十四左
十五
此之八見爲他我故 義演云。疏此之
八見。即四邊常四一分常論也。疏以色界之
我縁自地爲我者。意云。此八見中。有以色
界我見縁色界自地梵王爲我也。謂有外
道。依意後起我見。我見即是色界所繋。所
以名縁自地法。或以下界我見。計上界梵
王爲我。雖非自我。計爲他我不遮也
十五
不爾應非邊見所攝 義演云。疏不爾
應非邊見所攝者。意云。若但爲我不計爲
常者。應是我見。若不計爲常。應是邪見
○非邊見攝。計他爲自我名
十五
其全常等如何全常 對法抄大同。演
祕云。疏其全常至如何全常者。亦有本云。如
前全常。疏既不同。略爲三釋。一應云如何。
如何即是隨何之義。隨何全常。皆有自我。
二應云如四如四全常中皆有自我。三應
云如前。如前常言結指前也。三皆有理。
應從多本 義演云。疏其全常等理不相
違者。亦准一分常見。縁他法雖不爲我。
爲他我常者無違故邊見收。設計自身。亦
在中故者。前全常見。既言我及世間亦
如是。明知。自身我亦在中也。如前全常中
計也。故邊見
十五
一箇邊見是何見 演祕云。疏一箇
邊見至是何見者。而有解云。一箇邊見。縁
上下生。屬前文者不然。此屬下也。牒以
爲問。縁上爲常下爲無常。從多分説。四
分常中。大種與心非上下故。或依梵説名
上無失。然闕下義演云。疏一箇邊見
縁上下者。意云。且如一箇邊見。縁上下生。
計梵王爲常。即是上計自身無常。即是下
計常可爾。計無常者。是何見收。如疏自
十五
此雖非斷是染惠 演祕云。疏此雖非
斷至是染惠者。非無常解皆名斷見。撥後
永無方名斷見。故此非斷。問。縁下無常與
縁上常二見倶耶。答。不倶。無一心中有二
惠故
十六
此總是我等 演祕云。疏此總是我等
者。總計五蘊而作一我。更無差異。蘊無不
*邊。如次名爲*邊滿。無二無異無缺
演云。疏云。此總是我也。即總計五蘊而作
一我。更無差異。遍滿者。彼計五蘊*邊一
切故。二者唯計一我更無餘故。無異者。我
自身無異也。缺者以我*邊滿無缺減*故」
十六
我有色等 演祕云。疏我有色等者。即
有色我有彼想故。名爲有想。問。既云死後
而有於想。後約於地。如何得云我有於
想名有想耶。答。由我有想。後隨生處名
爲有想。非今時無後方有也。不爾無想倶
非八論。不應各八
十六
取諸法相説名有想 義演云。疏取諸法
相者説名有想者。由我有想。想能取諸法
相。故死後生有相處天也。即釋有想義
十六
執無色蘊爲我等 義演云。疏執無色
蘊爲我等者。即執四蘊爲我。即計命者
爲我也。釋名字如論應知者。如第一論
云有情命者等。彼處廣解
十六
若執色爲我如指節量 對法抄亦同
然。此疏明十六有想。多據婆沙。今檢婆沙。
身中之身。彼作心字。彼第二百二左具文
云。我有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爲我。彼
所執我體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節量。光
明熾盛。或在身中稱身形量内外明
如説。我我形相端嚴。光明熾盛。清淨義一。
喬答摩尊。寧説無我
十七
若執色爲我*邊一切處 波沙第二
三右云。答執色爲彼所執我。偏一切處。
如明論説。有我士夫。其量廣大。邊際難測。
光色如日。冥闇者雖住其前而不能見。
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異此更無越
度理。又如有説。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
無邊。若執無色爲我。彼作是念。如不至
火終不能燒。若不至力終不能割。若
不至水終不能潤。如是苦有不至我者。
終不能取。無邊分量。彼依尋伺起如是
執。若依等至起此執者。必已得遍處定。如
是二種倶作是念。我定無邊死後有想。此
在欲界全隨其所應。乃至廣説。執我亦有
邊亦無邊。死後有想。論者若執色爲我。彼
所執我。隨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
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邊。身若無量。
我即無邊。若執無色爲我。彼作是念。若
隨有量所依所縁。我即有邊。若隨無量所依
依。我即無邊
十七
一想者在前三無色 演祕云。疏一想者
在前三無色等者。問。何爲名一。答。唯一意
識。餘五無故。故婆沙論云。由彼諸想一門
轉故。説名一想。疏種種想在欲色界等者。
故婆沙云。由彼想六四門轉。及縁種種境
界起*故。瑜伽八十七五左云。有一想者。謂
在無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有種種想者。
謂在下地。即如所説。隨其次第。應知説我
有狹小想。有無量想婆沙第二百四右云。
此中我有一想者。謂在前三無色。由彼諸
想一門轉故。説名一想本章十一右云。八
十七説。一執我一想。在空無邊處識無邊
處。不説無所有處。略文故也。亦一想故。同
婆沙故。以瑜伽説無量想配前一想故。略
不論於無所有處。彼非無量想故。然是一

十八
乃至廣説如彼論 引上瑜伽第六
故指瑜伽。對法鈔云。廣如瑜伽等説。至下
結釋。指婆沙爲彼。婆沙第二百四左云。我
亦有差別。謂有一種工巧智者。名有一想。
若有種種工巧智者。名有種種想。我有小
想者。謂執少色爲我。或執少無色爲我。
若執少色爲我。彼執色我其量狹小。如指
節等。彼執想爲我。所依小身故。縁少境故。
説爲少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此在欲界
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有色
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若執少無色爲我。
彼或執受爲我。想爲我所。依小身故。縁
少境故。説爲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身。
執行爲我。執識爲我。廣説亦爾。若執想
爲我。彼想依小身故。縁少境故説爲小
想。彼執小想爲我性故。或有想用名字有
小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無想天。
我有無量想者。謂執無量色爲我。或執
無量無色爲我。若執無量色爲我。彼執色
我遍一切處。彼執想爲我所。依無量身故。
縁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
量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
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若
執無量無色爲我。彼或執受爲我。想爲我
所。彼想依無量身故。縁無量境故名無量
想。我與彼合故。名有無量想。執行爲我。
執識爲我。廣説亦爾。若執想爲我。彼想依
無量身故。縁無量境故名無量境。故名無
量想。彼執無量想爲我性故。或有想用故
名有無量想。此在欲界乃至無所有處。除
無想天。如是四種。或依尋伺或依等至
本章十一左云。然毘婆沙云執少色爲我。想
爲我所。我與彼合名爲少想。在欲色界。除
無想天。無量想者。執無量色爲我。想爲我
所等。如前廣説。瑜伽意説。即前所説一想之
處。有此少想。亦不相違
十八
尋伺等皆容得起 婆沙第二百五左
得定者。以天眼通。見三靜慮恒時受樂。後
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純有樂。諸
尋伺者。見諸有情於一切時與樂具合。便
作是念。我純有樂。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
純有苦者。謂在地獄。諸得定者。以天眼通。
見在地獄恒時受苦。後從彼歿來生此
間。便作是念。我純有苦。諸尋伺者。見諸有
情於一切時與苦具念。便作是念。我純
有苦。如於此世他世亦爾。我有苦有樂
者。謂在傍生鬼界人及欲界天。諸得定者。
以天眼通。見彼有情苦樂雜受。後從彼歿
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諸尋伺
者。見諸有情有時與苦具合。有時與樂具
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有樂。如於此世他
世亦爾。我無苦無樂者。謂在第四靜慮乃
至無所有處。諸得定者。如彼有情無苦無
樂。後從彼歿來生此間。便作是念。我無苦
無樂。諸尋伺者。作如是念。我體是常不明
了轉。雖有暫與苦樂相應。而彼是容我非
有彼祕*云。由依等至而能起通。見
苦樂等。而後起執。依尋伺者。憑*邪師教。
説樂等事處所差別。因執而生。或見現世
樂等。因茲構畫計論而起。此世既苦。他世
亦然。樂等亦然
十八
一我有色作如是計 演祕云。問。何故
有想不言見他得定生等。答。無想處一。故
要見他。自方生執。有想不爾。何得爲例。
或影顯也。不及前釋
十八
等至尋伺皆容有起 演祕云。疏等至
尋伺皆容等起者。按婆沙。諸尋伺者。執色
爲我。見或有時熟眠悶絶。苦受所切似
全無想便作是念。我雖有色而無其想。
如於此世他世亦爾。由此故云死後無想。
准此未必*許生無想方名無想。 與前得
定計無想別。前有苦等。亦准此知
十八
一執我有邊乃至廣説 婆沙第二百
七左*云。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謂若執色
爲我。彼執色我。其量狹小。如持節等。若
執無色爲我。彼執命根爲我。遍在身中
稱身形量。如是執已得無想定。及見他得
彼定生無想有情天。便作是念。我有邊死後
無想。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想不起故。諸尋
伺者。亦執彼爲我。見有風癇。隨其所應。
廣如前説
十九
倶非有八等 演祕五末云。論倶非八
者。列之如疏。按婆沙論。略拾要云。一諸尋
伺者。執色爲我。彼見有情想不明了。便作
是念。設我有色。非有想非無相。如於此
世他世亦爾。非由彼定可起此執。所以者
何。要離無所有處染者。方執非想非非想
處諸蘊爲我。彼既無色。此執理無。有依別
義。説得彼定亦有此執。 謂生欲色已離
無所有處染者。執彼非想非非相處諸蘊
爲我。彼所執我。體雖非色。而與色合名
有色我。如説鬘人。人體有鬘。彼雖不執
以色爲我。而所執我未離色故。乃至命
終。猶隨身故。故説有色。由所入定想不
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想死後亦
然。許無色界亦有色者。彼許有執非想非
非想處。我實有色而非有想亦非無想。二
得彼定者。執彼非想非非想處諸無色蘊。
以之爲我。或爲我所。彼所執我。無色爲性。
或有無色名無色我。由入彼定想不明
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想。死後亦然。諸
尋伺者。執無色爲我。彼見有情想不明了。
便作是念。我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第三句
中而有三節。初難尋伺。中許依定。後許
有色。所有喩等。並同初句
十九
非等至唯尋伺起 義演云。疏非等至
唯尋伺起者。非字恐錯。令作依字。應云依
等至非尋伺起。問。何以知錯。答。准疏第一
及第三。皆見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相
不明了。然此第二。但入非想非非想定不
明了等。以此准知故應錯也。更檢餘本
今謂。此釋誤也。第一云非得定。第三云唯
尋伺。皆顯非等至。其言有情入非想非非
想定。是執者所見境。非謂由得此定而起
此執。第一具明。第二略見諸有情之句。第
三略入非想非非想定之句。影略互顯。在文
者著矣
十九
如是一切容有此執 婆沙第二百
云。如是一切皆執無色爲我。已得非想
非非想處定者。皆有此執。又此一切。皆容
執非想非非想處四無色蘊爲我我所。一
由彼定時分促故下如疏文
十九
*左
一由彼定執我有邊 演祕五本云。
疏一由彼定時分促等者。由時促故。隨縁
一蘊名一一也。故後起等得有邊名。餘准
此知演云。疏一由彼定時分促故以一
一蘊爲所依等者。時分促故。不得總縁諸
蘊爲我。但一一別縁。故是有邊。一一者縁
隨一蘊也。皆於定後縁前定中蘊等。執爲
常等名邊也
二十
一我有色有而無故。 瑜伽第七八紙
云。斷見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乃至我有麁色四大
所造之身。住持未壞。爾時有病有癰有箭。
若我死後斷壞無有。爾時我善斷滅。如是欲
界諸天。若無色界空無邊處所攝。乃至非想
非非想處所攝。廣説如經。謂説七種斷見
論者。作如是計。問。何因縁故。彼諸外道。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
如前説。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乃至
廣説。彼如是思。若我死後復有身者。應
不作業而得果異熟。 若我體性一切永無
是則應無受業果異熟。觀此二種理倶不
可。是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身死已斷
壞無有。猶如瓦石若一破已不可可還合。彼
亦如是道理應知顯揚第十亦同
二十
現在此身後皆准此 對法抄全同。本
章云。此中七滅不定自他。今身後身一切皆
得。義演云。疏現在此身亦得生他身亦
者。意説。現在身計我死後斷滅亦得。於他
世後後身。計我*所亦得。若尋伺即計此身
斷滅。若依等至。即計後多生斷滅故。依尋
伺等至皆得起。問。且如欲色二界。同計色
爲我。起後可斷滅。如無色界。既無有色。
未審計何法爲我言死後斷耶。答。如前
説。亦有外道。計無色有色者。亦計色爲我
也。復無色界無色者。亦計命根爲我。後生
彼無而我斷滅演祕云。論七斷滅者。具如
疏明。又阿含經云。有沙門婆羅門作如是
見。起如是論。一云。我身四大從父母生乳
哺長養。然是無常。二云。此我不得名斷
滅。我介諸天斷滅無餘。三此非斷滅。我
無邊空處斷滅。乃至非想。皆後非前立爲

二十
此中後四 名後際得 或云後四者
有想十六・無想八・倶非八・及七斷滅者大誤
也。何者至生死頂故之文。是婆沙明七斷
滅中。指後四執也。非關有想十六等計。不
知正依婆沙故致斯誤。婆沙第二百十一右
云。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麁四
大種所造爲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
名爲我正斷滅。彼見此生受胎爲初死時
爲後。便作是念。我受胎時本無而有。若至
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二作是念。此我
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爲我
正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産門而生。本
無而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三
作是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
此名爲我正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産
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還無名
善斷。或有説者。此三斷見。皆縁已離初靜慮
染有情而起。彼斷見者。雖已得定。而未能
離初靜慮染。所發天眼。惟見下地。前二有
情既命終已。皆生上地。所受中有生有等身。
非彼境界便作是念。得靜慮者。既命終已
悉皆斷滅。四作是念。此我空無邊處天死後
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爲我正斷滅。五作
是念。此我識無邊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
此名爲我正斷滅。六作是念。此我無所有
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爲我正
斷滅。七作是念。此我非想非想處天死後
斷滅。畢竟無有。齊此名爲我正斷滅。此中
後四。有執空無邊處爲生死頂。乃至有執
非想非非想處爲生死頂。 若執空無邊處
爲生死頂。彼執空無邊處死後無有名善
斷滅。乃至若執非想非非想處爲生死頂。彼
執非想非非想處死後無有名善斷滅。如
是七種。後際分別諸斷滅論。依前所説七
事而起。如是七種。皆説死後。故是後際分
別見攝義燈五末十七*云。問何不計餘
地惡道爲斷滅耶。答。在惡趣中無分別
見。現生人趣不可計彼死後斷滅。除惡
趣外餘皆有計
二十
問何故不説無色爲四耶 瑜伽論記
二下六左*云。斷見論中。欲界人天爲二。色天
合爲一。四空爲四故有七種略纂三三十
一左云。無色四處別計涅槃。色界趣同。總合
爲一。欲人天別。復開二故成七斷
二十
一右
若廣分別如毘婆沙 毘婆沙百九十
九・幷第二百卷。廣明六十二見。疏多據之
二十
一右
謂對法云眞阿羅漢等  雜集第一
四右之文。抄二本三十五右云。述曰。上論本文
下釋師解。無施與者。無正布施。無愛樂者。
無所愛樂法而可尊重故。能愛樂度無能。
無祠祀者。無以財食供養三寶。所生妙行
翻此。或初二無妙行。無祠祀者無惡行。別
別此三。總即妙行及惡行等。瑜伽論第八及
五十五説。皆同此瑜伽倫記二下七右云。
叙外道中有六。一無施與愛養祠祀。二無
妙行及果異熟。三無彼世間無此世間。四
無母無父。五無化生有情。六無世間眞阿
羅漢。無施無愛無祠者。奘法師云。如布施
經説。無施與者汎明有施。無愛養者對悲
田。無祠祀者對敬田。二解云。無施與者謂
敬田。無愛養者悲田。無祠祀者不現前境
略纂第三三十二右云。五十八説。無施與乃
至無惡行名謗因。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
名謗果。無此世間。乃至無化生有情名謗
作用。無眞阿羅漢名謗實事。彼皆自釋所
由。與對法第一名謗因同。此中不束因果
等。但別散叙與彼不違。彼二相違如對法
疏釋倫記亦同。對法抄二本三十五右云。五
十八云無妙行惡行名謗作用者。此謗體
無。彼謗無用。此謗無思業。彼謗無身語。
此謗爲因果未生位。彼謗其用果將生起。
然用及因實非即離。各據一義理不相違。
涅槃經三十五謗因五句。闕無愛樂。此謗因
中。復言等者。謂無讀誦毆撃等業今謂。
所招異熟者。觀彼論文。招異熟下有等一
字。同上下謗因用事故。對法抄二本三十五左
釋云。等言顯示増上等流。如短命等。殺生
等流。菓味辛少邪見増上。如是等果 謗作
用者至有情等者。雜集一十四右釋謗作用
者。謂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
化生有情。等誹謗異世往來作用故。誹謗
任持種子作用故。誹謗相續作用故 抄二
三十五左云。此有三類。一者世間・二者父
母・三化生等。論誹謗異世至作用故。述曰。瑜
伽第七空論中。復有差別。應勘叙之。謗無
從此世間死沒生彼世間。 或復翻此故謗
無此。是謗異世間往來作用。母能任持父
爲種子故謗無此。名謗任持種子作用。諸
趣中有名化有情。先業所招能續後有故
謗無此。名謗相續。然父及母各有二徳。一
者可敬福田。二者任持相續。五十八説。無
父無母名壞實事。謗無第一可敬福田。此
謗任持相續名謗作用故不相違。亦
由父母殺成重逆故。彼謗無名壞實事。化
生有情亦有二類。一者異生二者有學。此謗
異生名謗作用。五十八中。説謗聖者名
壞實事。又謗體無名壞實事。謗用無者。
名謗作用。亦不相違。謗作用中復言等者。
等諸法中一切作用水土能生等謗實事
至阿羅漢等。對法抄云。有學無學。堪爲福
田。實法所成皆名實事。論言等者。等有學
也。瑜伽不同。如前已會又二本三十四右云。
五十八説。謗因者迷集邪見。謗果者迷苦邪
見謗作用者。一分迷苦。一分迷集。懷實事
者。謗阿羅漢。實事有二。一智二斷。謗斷者
迷滅邪見。謗智者迷道邪見。邪分別者。通
迷四諦。謂謗苦諦決定無有自在等常
無邊等。是苦邪見。計自在等爲生等及謗
集諦。是集邪見。説現法涅槃及謗滅諦。計
邪解脱是滅邪見。謗智爲首有爲無漏及
謗道諦。計無利行是眞行道。能盡諸苦。是
道邪見。不死矯亂通迷四起故。邪分別通四
諦生。此謗因果。或別或總。別有四句。一
依因謗果。謂難有因而無異熟。二依果
謗因。謂雖有果而無惑業。三不依因而
謗於果。謂無三世。四不依果而謗於因。謂
無煩惱生死因縁起。合謗因果。總爲一句。
謂諸法空無因無果。如是等義。皆應准知
又第八卷十三左及略纂三五十二然倶舍十
十八左分此邪見以爲謗業果聖。即引經
説。彼云。如經説。無施與乃至無沙門或婆
羅門是阿羅漢。彼經具顯謗業謗果謗聖邪
見。光記十六四十一左云。經中總有十一不
同。言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者。
此三皆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如婆沙九十
初丁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一義
故。又解。各即異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
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
福。無祠祀者。謂無施衆婆羅門福。外論
更有多解。如彼廣説
二十
一左
及四見外分別倒見 對法第一十四
云。邪分別者。謂餘一切分別倒見抄云。
此前已説。迷四諦起有無邪見。皆邪分別
二十
一左
五十八説名損減故 五十八三右云。
當知。此見略有二種。一者増益二者損減。
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此四見等一
切。皆名増益邪見。謗因謗用謗果。壞實
事等心執増益。所有諸見。一切皆名損減邪

二十
一左
對法云諦因果 對法第一十四左云。
問。如是五見。幾増益見幾損減見。答。四是
増益見。於所知境。増益自性及差別故。於
諸見中。増益第一及清淨故。謂於五取蘊
所知無我境。増益我我所自性。是薩迦耶
見。増益我常無常差別。是邊執見。於諸惡
見。増益第一是見取。即於此見。増益清淨。
是戒禁取。一多分是損減見。一多分者。由
邪分別不必損減故 對法抄二本二十六
云。五十八説。身見等四名爲増益。此名
損減。彼邪見中。但説因果作用實事無分別
者故。又對法諸見四是増益。此雖有増。但
對名*滅。非説邪見唯損*滅攝。説邊無邊
等皆邪見攝故祕云。五十八中。偏指
謗因果等邪見云皆損減。對法通説一切
邪見故云多分。如計釋梵常恒不易爲物
等因。非損減故。對望不同故無有失。更
有異同。如二論鈔會又倶舍十九七右云。
此邪見唯損減。餘増益故光記十九二十四左
云。謂此邪見。唯損減故。所餘四見。有増益
故。謂有身見取戒禁取。唯増益。邊執見中。
一分常見。亦増益故。雖有斷見亦是損減。而
非唯故。邪即見故。名爲邪見。持業釋也
二十
二右
一者名寛不正名邪 倶舍十九七右
云。一切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
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説臭蘇惡執惡
光記十九二十四左云。一切五見皆顛倒
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
重故。偏立邪名。如説臭蘇諸蘇皆臭。臭中
極者名曰臭蘇。諸旃荼羅皆名執惡。於中
造惡過極甚者。名惡執惡。等顯擧法未

二十
二右
二無因者無因而起  倫記二下六右
云。景云。依靜慮及宿住隨念。過去空劫一切
皆無。後忽然有。起無因見。二依尋伺。如文
自明婆沙百九十九十五右云。二無因生論
者。一從無想有情天歿來生此間。由得
宿住隨念通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
諸位。而不能憶出心以前所有諸位。便作
是念。我於彼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
應一切本無而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
無有因自然起
二十
二右
二由尋伺二事而起 婆沙百九十九
十五左云。二由尋伺虚妄推來今身所更既
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
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又作是念。若
依彼生諸有情類。必還似。如酪中蟲還似
於酪。牛糞中蟲還似牛糞。青葉中蟲還似
青葉。父母生子還似父母。非即酪等是蟲
等因。故知。一切身及諸根覺慧等法。皆無因
起。又作是念。現見孔雀鸞鳳鷄等。山石草木
華果刺等色形差別。皆不由因自然而有。彼
作是説。誰銛諸刺。誰畫禽獸。誰積山原。誰
鑿澗谷。誰後雕鏤草本華果。如是一切。皆
不由因。於造世間無自在者。由斯便執
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種。
前際分別。無因生論。由無想・虚妄尋伺二事
而起祕云。問。既曰宿通。何不能憶
出心前事。答。外道極知。不逾八十。彼
時心。望後出心隔五百劫故。不能憶中五
百劫。而無心故。復何所憶。由此猶執生。問。
彼心雖無色身是有。豈不見耶。若云不見。
便違宿住憶八事義。若許見者。因彼身
生。此何無因。答。雖見色身。不知彼身有
之所因。以見不踰五百劫故。既彼身有。不
見因生。所以今身。不以所見即身而起。有
惑者云。宿命尋伺。皆不能憶無想沒後出
心前事。名二無因。此由見疏答問之中。而
以二義唯約無想以答前難。 因致斯述。
學者應知今謂。二者指我及世間故。婆沙
曰。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

二十
二左
據實亦有但説其一 義燈十七云。
問。何以無因唯在無想。答。在無想天久
無心故。餘天有心。知前生因。雖生下已亦
不能憶前生彼因。由勢分力不計無因。
無色歿來無宿住通。不知從彼歿。不於無
色後計爲無因。汎無因計亦通答。如尋思
起者
二十
二左
四有邊者無所得故 此據瑜伽八
十七三右對法抄。據婆沙百九十九十六右
論稍別。本章六*左云。四有邊無邊論者。第七
卷瑜伽・顯揚第九云。一者若依斷邊際求
世邊時。若憶念壞劫。於世間起有邊想。
以世界壞後臨空劫有邊限故。二若憶念
成劫。則於世間起無邊想。去壞劫遠不見
邊故。三若依方域周廣求世邊時。若下過
無間。更無所得。上過第四靜慮亦無所得。
傍一切處不得邊際。則於上下起有邊想。
於傍處所起無邊想。四若爲治此執。但依
異文義無差別。則於世間起非有邊非無
邊想。初之二見縁過去起。縁之二種縁現
在起。待未來故。名爲前際邊無邊論。説四
皆依靜慮而起。八十七又説。宿住隨念倶行
者。謂於四種邊無邊論。由彼憶念諸器世
間成壞。世間出現方便。若時憶念成劫分位。
爾時便生四種忘想。一者若有一向憶上
下。下至無間捺落迦下。上至第四靜慮之
上。憶念如是分量邊際。便於世間住有
邊想。二者若有一向傍憶無際。便於世間
住二倶想。四者若時憶念壞劫分位。爾時
便生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
故。雖二文説兩種。此見由有是行想故。總
名邊無邊論。阿含經説。此第四見依揵疾
智。瑜伽四種。皆依靜慮宿住智起。然毘婆
沙。一以天眼。見下至地獄上至初定。執
我於中悉皆遍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
我應可見。故知有邊。二傍見無邊爲執。
同前起無邊想。三依天眼及神境通見下
見上。如初近遠。運身傍去不得邊際。於上
下起有邊想。於傍起無邊想。四者返此
四皆縁現在待未來故。名爲前際。唯第四
見。與八十七別。餘三見同然。見於上亦
有近遠。然阿含經總相而説。得定起執有
邊無邊。不説縁何分齊起。執彼第三見。與
婆沙同。彼第四見。依揵疾智而起此執。亦
不説彼縁何境起故不可
二十
三右
四不矯亂者名爲矯亂 本章云。四
不死矯亂者。八十七云。淨天有二。一不善清
淨。二善清淨。唯入俗定名不善清淨。未了
達諦故。心未解脱故。若證内法定名善清
淨。已了達諦故。心善解脱故。無亂亦二。一
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初是善清淨天。
後是不善清淨天。前清淨天。於自不死。無
亂而轉故。名不死無亂。後不清淨天。若有
依於不死無亂誥問。便託餘事矯亂
避之。於諦無想定。不善巧故。先與心慮
作是思惟。我等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
不死無亂。於諸聖諦無想心定已得善巧。
彼所成徳。望我爲勝。彼若於中。*誥問於
我。我若記別。或爲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
有。彼於記別。見如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
惟。我於一切所結問中。皆不應記。觀此
文意。即所事天名爲不死。亦名無亂。應言
不死無亂。言不死矯亂者。即一不字貫通
二處。謂不死不矯亂。或彼自稱作此無亂答
者。生不死天。今毀責之名爲矯亂。又以聖
者眞是不死淨無亂天。此爲能問。今答此天
諸所*誥問。名不死矯亂天光記十九十五
右*云。四不死矯亂論者。計天常住名爲不
死。能無亂答得生彼天。不能實答。恐不
生天。以言矯亂名爲矯亂光釋與章不
同。倫記二下四左云。不死矯亂故名矯亂
二十
三左
勿他鑒我皆説等 本章四末六丁云。
勿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哢以爲是答」
二十
三左
懷恐怖而而安處瑜伽八十七四左
全文。但論懷上加由一字。本章全用此文。
有人改勿爲而。以不類常爲禁止等
故。新譯瑜伽・唯識・婆沙・正理等論。多用此
字。別有一格。非謂一切。義演以恐易勿
而釋。實爲允當。義演云。三懷恐怖等者。
意説。此外道毎壞恐怖以無記別。遂自會
云。勿我昧劣爲他。所知由是因縁不得
解脱。恐他知我無所知。以無所知故。
我不得解脱。以此爲室。自安處者。謂
恐有如前失。常思此*許。安在自心。懷恐
怖故。名自安處。如人在室名安處也。今
此計但假餘事。亦同前無言答也
二十
四右
四有愚戇而印順之 婆沙一百九
十九十八左*云。四作是念。我性昧劣不能搆
集矯亂言詞。又作是念。若一向執。非爲妙
善。以一向執非皆稱順諸有情心。若於他
心有所違逆。我便不得生於彼天。故我
應依不相違理。若有問我有後世耶。應
返問言。汝何所欲。若言欲有應印彼言。我
於後世。亦許爲有。如是問無亦有亦無非
有非無。或問如是或不如是。或異或不異。皆
應返問隨彼所欲我便印之。又作是念。我
性愚癡。若違拒他。彼便別我。怖愚癡故。
於諸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
二十
四右
一見現在便謂涅槃 本章云。瑜伽
第七・顯揚第十云。一者若我解脱心得自在
觀得自在。謂於諸天微妙五欲。堅者攝受嬉
娯樂隨意受用。是則名得現法。涅槃第一
清淨此説勝妙。略無人中。婆沙説有
沙百九十九云。諸有此見受妙五欲。
名得第一現法涅槃。此取劣法爲勝。見取
見苦所斷七*左云。此取劣法爲勝。見
取見苦所斷。受妙五欲者。謂人及欲界天。
有説。惟欲界天。以彼五欲極勝妙故。現
法涅槃者。謂於現身所得涅槃 光記十
二十一右云。言釋名者。若於現在。我受安
樂名得涅槃
二十
四左
然於無色地全作法 義燈五末十七
*左云。問。何故無色根本・近分・及靜慮近分
不計爲現涅槃耶。答。近分欣求未安住
故。第四靜慮。離諸遇患。身心倶安。執爲
涅槃。無色心安無身安故。不執爲現涅槃。
無色根本。計後生彼亦爲涅槃。不執爲
現。問。何故人六欲天爲一涅槃斷滅開耶。
答。同住欲塵樂故。爲一涅槃。麁細趣別。七
斷別開
二十
五左
我身在此計何法爲法 義演六
云。我身在此至計何法爲我者。此問意者。設
得上定起上界心。身未生上地。縁何法
爲我。未有色法者未至彼也。又我身在此
至計何法爲我者。有釋此問云。若得彼定
起上界心。計彼法爲我可爾。若未得彼
定即不得上地法。身復在此界。未審計何
爲我。問意第一
二十
五左
若縁欲界縁他地起 義演云。若縁
欲界身至縁他地起者。意云。縱得彼定起
上我見。縁欲界身爲我者。亦是縁異地法
也。即上界心縁下界身爲我也。如疏目
二十
五左
下論説然 義演云。下論説者。即論下
文辨上下縁中説也。彼文不許執他地法
爲自内我故
二十
五左
此計自在下邪見 五十八十一右云。
又有諸見計邊無邊。如是亦名迷苦邪見
略纂論釋如上已引
二十
六右
即一切物因 義演云。即一切物因者。
計自在天是一切物因生一切法。問。與前
何別答。前計爲常。此計爲因。前是苦諦下
邪見。此是集諦下邪見。疏及彼眷屬者。即彼
見倶時五蘊名眷屬。言不計爲能得淨故
者。雖計無想天等爲涅槃。然不計此天
爲能得涅槃清淨法故。非見戒取攝。論云
或有横計諸邪見解脱者。如計無想天及
非非想處等爲涅槃。實非解脱妄爲解脱。
此滅諦下邪見
二十
六右
六十二見等 本章十三云。五十八
説。愚夫於苦起二十句薩迦耶見。是名迷
苦薩迦耶見。此見爲依。於五取蘊見我
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准此即顯邊見
所攝。四十七見皆迷苦諦。於餘三諦。我見
等微力見。行狹不能有此廣分別故。其邪
見中二無因論。迷集諦起。五十八云。何迷
集有八隨眠。謂謂沙門若波羅門。謗因邪
見故。二無因迷集諦起。四有邊等論。通迷
苦滅二諦所起。五十八云。*云又有諸見
計邊無邊等。如是亦名迷苦邪見。亦名迷
滅邪見。迷於有漏無漏果故。有計不死
矯亂。通迷四諦。以決定道而爲問故。迷於
四諦而與答故。五現涅槃論。五十八説。迷
滅諦起。正迷滅故。此中所説。皆以行相
所迷深遠。以爲迷諦。但擧行別不擧行
總。行總之見。隨應思説。是名第四迷諦之

二十
六左
邪見中唯集諦 義演云。邪見中至。
唯集諦者。意説。邪見中二無因論。唯是集諦
邪見也。瑜伽自説
二十
六左
邊無邊等無漏果生故 義演云。有
邊無邊等四至無漏果生者。執我爲邊。即
迷苦諦。非但迷於世果。亦迷於出世之果。
滅諦眞如遍一切故。又總縁三世果法故。
亦通迷滅諦無漏果也。故瑜伽説。十四不可
記中有邊等四。是苦滅二諦下邪見收義蘊
云。苦滅二諦下等者。器世界成。名有漏果
故苦諦攝。世間滅時名無漏果滅諦。彼計涅
槃時歸涅槃故
二十
六左
既無邊見中攝者諦斷文祕云。既
無邊見中攝諦斷文者。五十八十一右中而有
文説。但檢文者。而疎略故。致有斯斷。故彼
論云。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爲依止。於五
取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
演云。既無邊見中攝者諸諦斷文者。意云。
此上所引瑜伽五十八文。不説十四不可記
中邊等四見何諦下斷。無如此文。今以理
准。亦同二十句見見苦諦下斷。雖有迷處
而無斷處故。但以理准也已上准義演中
牒文及釋。上苦諦苦字寫誤。合作諸字。兩
師解釋。大有乖違。以本有異故
二十
七右
八十八云 二見故 八十八二十三左
云。謂二十句薩迦耶見爲所依止。發起妄
計前際後際。六十二種諸惡見趣 義演云。
即二十句中我見爲依也。邪見亦迷。依此我
見生故。論説諸所依爲業
二十
七右
放諸見是見取 雜阿毘曇心論卷
四右子註云。二取梵音中。亦可言摩。亦可
言疪。幷有竊取義撰擇義。雖實與理乖而
在求宗故言選擇。所受非道故言竊
取。對法抄二本三十
一右
云。見及見所依五取蘊
等。見取之境。雖此見取取見非見。要取見
爲首。方名見取。但取非見法非見取故。
理准實應名見等取。略等言故。但名見取。
要縁見倶五取蘊等。執爲最勝上妙之法。及
能得清淨解脱出離。起此斷相。諸忍欲等
是取體
二十
七右
大論第五十八初與此同 五十八三左
云。見取者。於六十二諸見取等。一一別計。
爲最爲上爲勝爲妙。威勢取執隨起言説。
唯此諦實。餘皆虚妄。由此見故。能得清淨
解脱出離。是名見取言迷四諦者。同卷
十一左若有見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爲第一。謂
能清淨解脱出離。如是名爲迷苦見取
二十
七右
如小乘倶舍等皆見取故 倶舍十九
七右云。於劣謂勝名爲見取。有漏名劣。聖
所斷故。執劣爲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
等取法。略去等言倶名見取寶疏十九
六右云。正理一釋同此論。又云。或見勝故。倶
擧見名。以見爲初。取餘法故。此是見爲
所取名見取。即是見取義祕云。然准
有宗。倶執劣法以爲勝者。即名見取。不唯
執見及同時蘊故。倶舍十九云云
二十
七左
此則不然方此故 義演云。此則不然
至方此故者。此非倶舍解也。小乘見戒取。
境同行別。許前後別計。大乘不然非境同
行別。前後別計。但於所縁見及五蘊一取。
而縁執爲最勝能得清淨。方是見取。若戒
取縁彼見所有戒及禁倶時五蘊眷屬爲
境。是戒見二取。倶執所縁爲最勝能得淨
也。二取境別不同小乘祕云。然於一
聚至言等亦得者。雖見眷屬而不別計。然戒
聚中見最爲勝。擧勝等劣。而置等言。亦無
有失。不同小乘而立等字
二十
七左
戒即是禁 對法抄二本云。戒者性戒。
禁者遮戒。戒戒内道。禁外道戒。此及所依五
取蘊等。戒禁取境。雖此戒禁取縁戒禁及非
戒禁。要縁戒禁名爲首。方名戒禁取。但
取非戒禁。非戒禁取故。理實此應名戒禁
等取。取戒禁爲首。故略等言。要縁戒禁
倶五取蘊等。執爲最勝上妙之法。及能得清
淨解脱出離。起此行相諸忍欲等。是戒禁取
二十
八右
 大論五十八卷上下五處 文同此説故
 五十八三左云。戒禁取者。謂所受持。隨順
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若戒禁於所受持
諸戒禁中。妄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威勢
執取。隨起言説。唯此諦實。餘皆虚妄。由此
戒禁。能得清淨解脱出離。是名戒禁取。十
一紙右文。雖稍略意則全同。十二紙右十
三紙右。及合五處文。皆同此説
二十
八右
對法第一五蘊等 第一十三左第八
第一七*右五蘊二十
一紙
二十
八右
論然有處説或隨轉門 演祕云。論然
有處説至名戒取者。按顯揚論第一云。四
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
與第一。對法第一云。謂於諸見及所依五取
蘊等。隨觀執爲最勝爲上爲妙。五蘊同之。
又顯揚第一云。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所
依蘊。計爲清淨解脱出離。對法第一云。於
諸戒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爲清淨
爲解脱爲出離。五蘊大同。瑜伽第八大意。
同彼顯揚等説
二十
八左
五十八説皆有此説 五十八三紙左
迷四諦中者。五十八十二紙左 依蘊之言
二十八左即五十八等 按五十八云。又沙門等。
謂説現法涅槃論者。所有邪見。又有横計
諸邪解脱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迷滅諦
所起邪見。又云。又彼外道作如是計。我等
所行。若行若道。是眞行道。能盡能出一切諸
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非涅槃法計爲涅
槃。名非勝計勝。非無漏道。實非離苦。計
爲眞道能出於苦。名非淨計淨
二十
九右
大論第八是戒取 第八五紙右云。煩
惱顛倒攝者。謂七顛倒。一想倒・二見倒・三心
倒・四於無常常倒・五於苦樂倒・六於不淨淨
倒・七於無我我倒。想倒者。謂於無常苦不淨
無我中起常樂淨我妄想分別。見倒者。謂即
於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
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當知
煩惱略有三種。或有煩惱是倒根本。或有
煩惱是顛倒體。或有煩惱是倒等流倒根本
者。謂無明。顛倒體者。謂薩迦耶見邊執見一
分見取戒禁取及貪。倒等流者。謂邪見邊執
見一分恚慢及疑。此中薩迦耶見。是無我我
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
倒。戒禁取是於苦樂倒略纂三四十
一左
云。見
取是不淨淨倒。戒取是於苦樂倒者。隨其
所應縁見。縁戒及相應法爲勝能淨故。是
二取不爾。便成邪見所攝倫記全同。樞
要引瑜伽七倒已云。一會如疏。又解。此隨
順門。故二取收。不説見戒有所依縁。及二
義不具。非二取攝。若單縁見。及倶縁同時
五蘊。並前後伴類。爲勝能淨。是見取。若單
縁倶時及前後五蘊並一切法。爲勝能淨或
勝非淨。或能淨非勝。並縁見。及倶縁同時
五蘊爲勝。非能淨。爲能淨。非勝皆非見
取。戒取亦爾。若縁見増隨順。戒劣亦名見
取。戒増隨順。見劣亦名戒取。若縁二倶増。
行相亦倶増者。必非二取。二取不相應故。
但是法執染惠。非二見攝。二見攝者。必推求
深行相獨勝故。不作如前等解。便違此及
瑜伽等文。二義不具。設二義具。非見戒者。
非名所目故非二取
二十
九左
但是邪見也如非道計道等 瑜伽五十
十三右云。又諸外道謗道邪見。彼謂沙門喬
答摩種爲諸弟子。説出離道。實非出離。由
此不能盡出離苦。佛所施設無我之見。及
所受持戒禁隨法。是惡邪道非正妙道。如
是亦名迷道邪
二十
九左
諸門分別即十五門 此論以十二門
分別。下疏釋云有餘門分別。對法抄中。以
十八門分別。應
三十
顯揚第一及大論第八 二論並於各
章下。分倶生分別。非有別門類釋
三十
謂要不達我斷非常 演祕云。謂要不
達至我斷非常者。假興於難。生下引教及
事文
三十
如瑜伽第八十八唯有斷見 新集第
三無此文義。見第四七左對法抄六三十
五右
云。
對法第四・瑜伽八十八等文。八十八十五右
及第七十右如義燈及演祕辨釋。義燈云。學
現觀者等本釋如疏。西明云。八十八云。然
於修習諦現觀時。由意樂故。恐於涅槃
我當無有等。准此未入見道者。要集斷云。
有釋爲勝。今意疑云。准八十八。是未入見。
彼文説云。由此隨眠薩迦*耶見増上力故。
於諸行中起邪分別。謂我當斷。便於涅槃
發生斷見。由此因縁。於般涅槃。其心退還。
不樂趣入。既與此論引文不同。疑此論引。
更是別文。疏忘不引。然疏中指八十八者。
疑是所等。又但證是斷見。即得不證倶生。
文云。起邪分別。謂我當斷。不分明説是倶
生故。或此文通非定凡聖。不爾何故文不
相似。然准論引本疏釋正。何以故。意證倶
生通於斷見。引見道後起可證誠。若見道
前。何得知是倶生斷見 演祕云。論學
現觀者起如是怖等者。是八十六對法
第七二論文也。故瑜伽云。又由二縁依止
無我勝解之欲。於彼涅槃由驚恐故。其心
退還。一由於此欲不善患習未到究竟
故。二釋作意時。由彼因縁念忘失故。當
爾之時。於諸行中了唯行智。其心愚昧數
々思惟我。我爾時當何所在。尋求我行微
細倶行。障礙而轉。由此縁故。彼作是思。我
當不有不。作是念。唯有諸行。當來不有。
彼由如是隨逐身見爲依止故。發生變易
隨轉之識。由驚恐故。於彼寂滅其心退還。
釋曰。雖了唯有諸行無我。由縁行心尚
昧劣故數數思惟我何所在。即思我心能
爲障礙。便執無我。更不念言唯有諸行
故。於涅槃而生驚恐。對法論云。倶生邊見
者。斷見所攝。由此見故。於涅槃界其心
退轉生*大怖畏。謂我我今者何在耶。然疏
中云八十八者。而有二義。一錯六爲八。二
擧八等六。六正所引。八中亦有斷見之文。
故兼言矣。擧兼顯正。不言六也對法抄中明
言八十八。
不言八十六。今言錯六
爲八者。大非也。具如下述
問。引證倶生。對法
可爾。瑜伽如何。答。八十八文如燈已釋。八
十六者。亦是倶生。何以爲明。答。論云。尋求
我行微細倶行。又云。彼由如是隨逐身見
爲依止故。故知倶生。或通二見。尋文可
悉。問。二論倶生爲凡聖起。答。倶通凡聖。若
爾何故八十六云。復次爲斷如是驚恐。有
二種法。多有所作。乃至云。若已引發聖諦
現觀。由正見故。方得出離。對法復云。今
者我我何所在耶。准此瑜伽唯凡所起。對法
唯聖。答。瑜伽且據斷凡起者。或兼斷彼凡
聖起者。聖諦現觀其言通故。又云。由於此
欲不善串習未至究竟。而起驚恐。即有
學聖亦未究竟起。亦何失。對法言今我何
在者。凡聖作彼無我解時。倶得名今。又
解。瑜伽據凡。對法約聖。二解任取。應更
審思已上今謂。西明道證淄州撲揚。皆不
允當。何者疏主指瑜伽論八十八・對法第七
者。論云學現觀者起如是怖二句。此在八
十八。今者我我何所在耶二句。此在對法
故指二論。此中論之總意。雖正符順八十
六文。然學現觀等之語。在八十八。而五十
六所無。今者我我等語。正同對法。是故疏
主。指八十八幷對法。不指八十六。然撲揚
師。但以總意順八十六。謬解疏文。深爲
穿鑿。此論與瑜伽二文對法三論之文。比
對熟覽。疏主指意可知。今謂。圓側道*證等
論所引文。云非八十八。然未指何文。義燈
雖釋圓*側等難。亦不明指何文。至撲揚
師立二釋。一八錯爲六。二六正所引。雖
立二釋。意在八十六以爲正文也。今謂。
引對法文。合瑜伽中標云瑜伽等。對法是
瑜伽之末論。則理無毫有乖翻。猶如投
無有別味。今疑別行百卷梵本中。此段初
引瑜伽八十八文。次引對法第七之文。然
三藏柔譯之日。爲欲包括二論文故。標擧
瑜伽等取對法。所引文中初之二句。須
用瑜伽。後*之二句須用對法。又疏主具鵝
王眼。乳水雖混。別辨無味。斷然明指。云
瑜伽第八十八・雜集第七説故論言等。眞非
親會譯場之人。誰爲此判。如圓*側道證
等喩如闇射。寧得一當。思之思之。今檢
對法抄六三十
五左
 云對法第四・瑜伽八十八等。
今此論文。正依對法第四。然唯標擧瑜伽
不言對法者。瑜伽是本。對法末論。以末
推本故。唯擧瑜伽等取對法。思之
三十
一右
論故禽獸等而起驚怖 義演云。論故
禽獸等至而起驚怖者。引事證有倶生斷
見。既禽獸等恐我斷驚怖故。是倶生非分
別起。故瑜伽五十八二左云。我見有二。倶生
分別。倶生者一切愚夫異生乃至禽獸並皆
現行。分別起者。諸外道等計度而起樞要
末云。三惡趣極苦處。不造往惡趣業。
無分別惑故。可造人天業耶。答。不障。但
言無分別煩惱。不説無人天業故。若自
不起不共無明。如何造人天業。故亦不造。
此論總報。別報可造。善惡倶得義燈五末
十九云。謂禽獸等可造業。不如樞要説。
要集云。純苦趣中及禽獸等愚鈍之類。不起
分別。論有誠文。於雜受處。如龍鬼等黠利
之者。亦得聽法。種種計盡應有分別。如經
中説。鬼拍舍利頭。陷身入地獄。證知鬼
中造往惡趣業。人愚鈍者。行殺生等。必能
造往惡趣業。義同禽獸。今謂不爾。三惡
起中。造感別報善惡業者。此即可爾。總
報不造。無分別故。禽獸苦微不簡愚黠。
皆不能起。若以鬼打舍利子頭。即證造總
感惡趣業。 經中亦説龍鬼聞經見諦得果。
豈許實耶。許即違論。不許違經。故知。經中
據化相。説入見諦等感善惡趣。據助感
説文
三十
一右
瑜伽等依麁相説故 下論十九右有麁
相實義之語。演祕釋云。委曲而談名實義。
梗概而説名爲麁相
三十
一左
涅槃起恐怖斷見 義演云。縁涅槃
起恐怖斷見者。初*出觀時。倶生邊見縁涅
槃見分別我斷故。起恐怖斷見也。即倶生
斷見依分別我後起。據此名麁相也。有云。
縁者由也。由證得一分生空理。見分別我
無而生恐怖。云我許我何所在耶
三十
一左
如恐我斷 義演云。如恐我斷者。意
*云。彼斷見任運畏斷。今此常見。亦任運
常。造集資具
三十
一左
顯揚第一大論第八 第一七右第八
如上已引
三十
二右
釋現觀者此依總語 義演云。言釋現
觀者。後師釋前現觀文。疏此依總語者。前
師釋後所引顯揚等論。云於五取蘊。執斷
計常。或是倶生。或分別起者。是總相語也」
三十
二左
對法第六三説文同 演祕云。論此十
煩惱誰幾相應者。諸論辨此相應不同。今略
引之。五十五七丁云。無明與一切疑。都無所
有。貪嗔不相應。此或與慢見。謂染愛時。或
高擧或推求。如染愛増恚亦爾。慢之與見
或更相應。謂高擧時邪復推搆。五十八八紙
云。五見是慧性故。互不相應。自性自性不
相應故。貪・恚・慢・疑。更相違故。互不相應。
貪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必高擧。是故貪・慢。
更互相違。對法第六十五右云。貪不與嗔相
應。一向相違法必不倶轉故。又貪不與疑
相應。由慧於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餘
得相應。如貪嗔亦爾。謂嗔不與貪慢見相
應。若於此事一起憎恚。即不於此生於高
擧。及能推求與餘相應如理應知。慢不
與嗔疑相應。無明有二。相應不共。不共不
與嗔疑相應。疑不與貪慢見相應。會如此
論及疏故不重
三十
三右
如對法第五與慢相應 第五之五寫
誤。合作六字。對法第六十五紙瑜伽五十五
七紙八右三説如上引文是也
三十
四右
然此中已下可知 義演云。然此中一
行法者。先以貪爲首。歴説説字。字是前餘
九法已。次將嗔歴餘八法。如是展轉次
第歴之名爲一行。行由向也。即一向作

三十
四左
論疑順違事隨應亦爾 演祕云。論疑順
違等者。苦集由是因依處故。有情深著
疑有不嗔。滅道是彼怖畏處故。有情不愛
疑有。便恚疑無。翻此理可准
三十
六右
見爲一門明故 義演云。是爲一門明
故者。瑜伽云嗔與見倶者不別。分五見總
言與見倶。即一門明見義也。言實二取不
與嗔
三十
六左
論與身邪見一分亦爾 義燈云。西明釋
云。執極苦蘊爲我。即無慢倶。非極苦。蘊
亦得慢倶故。下文云。特苦劣蘊憂相應故。
今謂。本解爲正。許慢與彼執苦蘊身見。
得並。此言一分據多分説。故下初師。亦
許縁苦倶蘊起慢憂倶。第二師亦云亦苦
倶起。西明若云執極苦蘊爲我無慢慢何
苦倶不可與餘倶。不許身見並無別因
故。問。據多分説實理何倶。答。據分別慢。
不與執苦蘊一分我見倶。 下約倶生故
得倶起。又慢有七。卑慢得倶故。瑜伽五十
九云。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
可得。若分別者。略有二慢。一高擧慢・二卑
下慢。高擧有三。一稱量二解了三利養。此高
擧慢。喜恨相應。若卑慢。憂根相應
三十
七右
下文説苦劣故 義演云。下文説慢至
苦劣故者。意説。慢亦得與計苦蘊爲我我
見相應。如下言。持苦劣蘊。憂相應故。明
知。慢與我見倶也。由計苦蘊爲我而生
特。慢見有倶力遂生憂懼也。又慢亦得與
邪見倶。亦如下云。邪見撥無滅道之時。以
恃已法陵滅道故得相應今謂。准義演
釋。疏中執字恐衍。又以上下皆四字爲句

三十
七右
論五見展轉有多慧 義演云。五見
展轉至有多慧故者。此以見對見。辨倶不
倶。無二慧故。定不倶也。瑜伽五十八。復
次五見是慧性故。互不相應。自性自性不
相應故。問。若爾第七識中我見。如何與別
境慧倶。答。五十一心所法中。義別説故
不約體。此據體説亦不相違演祕云。論
五識唯三等者。問。稱量推求五識無有説
見慢云。第七應爾。答。稱量解慢。七同五
無所持慢生故七許有。見義准知。問。五
惑六引得生慢等由他五應起。答。行不違
違。故起不
三十
八右
對法第七猶豫門等也 第七八左云。
慢見疑於一切處唯在意識身。由彼於稱
量等門轉故今謂。此論所等其量難測。對
法明白。以上標慢見疑故。前修引證可謂
巧便矣
三十
八右
論貪瞋癡三五受相應 義演云。論
貪嗔癡三倶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者。
問。准何得知。倶生分別皆通五耶。故五十
九。問云。是諸煩惱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
與捨根相應。答。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
受現行可得。是故若通一切識身者。與意
地一切根相應。解云。准此貪嗔癡三五根相
應。又即彼云。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
應諸根應。我今當説。貪於一時樂喜相
應。或於一時憂苦相應。如貪嗔癡亦爾。癡
通一切義顯可知。即准此文。五識中亦有
分別煩惱。不爾如何分別貪等與苦受倶。
分別諸惑。惡趣無故。意地苦受。善趣無故。
不應難中以隨念等分別。然集論等。説貪
但與喜樂捨倶。嗔與憂苦捨倶者。如下
文言。隨麁相。
三十
八左
對法第七喜樂捨者 對法第七七右
云。又貪於欲界。與樂喜捨相應瑜伽五十
六右*云。又於欲界。四見及慢喜捨相應。貪
樂喜捨相
三十
八左
五十八云此據多分等 八十八六右云。
此據多分相應道理。其餘深細。後當廣説
對法抄第六云。此中相應同五十八。不
同五十九及唯識第六。五十九云。先辨煩
惱諸根相應。但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
者解無亂故。今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
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三十
八左
彼云出行相 五十九三左云。問。是諸
煩惱。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相應。
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
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不
通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不任
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我今
當説。貪於一時與捨相應。問。如何等。答。
如有一。或於樂受起會過愛不乖離愛。而
現在前。遂於樂受不會過非會*過。若乖
離非和合。或於苦受起不會愛若乖離愛。
而現在前。遂於苦受合會非不合會。不乖
離非乖離。由是因縁。貪於一時憂苦相應。
與此相違喜樂相應。若於不共不樂位。而
生味著。當知此貪捨根相應。慧於一時
憂苦相應故。或有一時喜樂相應。問。如何
等。答。如有一自然爲苦逼功身心。遂於
内苦作意思推。發恚恨心。或於非愛諸行
有情及諸法所。作意思惟發恚恨心。由是
故。恚憂苦相應。問。恚與喜樂相應如何等。
答。如有一於怨家等非愛有情起恚惱心。
作意思惟。願彼設苦。沒已不濟。或不得樂
得已還失。苦遂所願便生喜樂。由是故
恚喜樂相應。薩迦耶見及邊執見。若於樂倶
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爲常。喜根相應。若於
苦倶行蘊觀我我所。或觀爲常。捨根相應。
斷見攝邊執見。當知一切與彼相違。見取
戒禁取。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
邪見一種。先作妙行憂根相應。先作惡行
喜根相應。慢於一時應。或於一時憂根相
應。問。如何等。答。略有二慢。一高擧慢・二卑
下慢。又高擧慢有三高擧。何等爲三。謂稱
量高擧・解了高擧・利養高擧・此高擧慢喜根
相應。若卑下慢與彼相違憂根相違。疑若
於利養恭敬稱譽樂善趣等決定事中。他所
導引令猶*預者。憂根相應。於無利養不
敬譏毀苦惡趣等決定事中。 他所導所導
引令猶*預者。喜根相應。無明通與五根
相應。所餘相應。引事指斥。文不復
三十
九右
然今此中貪等行相 義演云。然今此
中總解二種。貪等行相者。即分別倶生名二
稱貪也。又貪得與憂苦倶者。唯大乘義。小
乘不
三十
九右
此中意説貪等引故 義燈云。問。論
云貪瞋癡三倶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者。
意地分別純苦趣無。雜受人中五雖有苦。
復無分別。如何得言一切容與五受相應。
答。准五十九。許五識有分別煩惱。雖非
自力。由意引生。何以得知。彼云。不任運
生一切煩惱。諸根相應。我今當説。貪於
一時樂喜相應。或於一時憂苦相應。恚中
亦云。恚於一時憂苦相應。或於一時喜樂
相應。問。如何等。答。謂如有一自然爲苦
逼切身心。遂於内苦作意思惟。發恚恨心
等。喜樂相應意亦同此。准此文意。於極苦
處意雖有苦。而無分別。分別起慢。不説
苦倶。人中雜處五。既有苦故得與倶。論倶
説云。遂於内苦作意思惟。發恚恨心。由是
故。恚憂苦相應。故由意引五起分別。由此
二論倶作定説。不爾相
三十
九左
不爾苦倶故 義演六末云。不爾至苦
倶故者。意云。五識得有分別貪等故。得與
苦受相應。以苦受唯在五識意中即無苦。
若不許五識有分別貪等者。即此貪不與
五識中苦受倶。 如分別慢唯在意地不
與苦受倶。以意無苦*故
三十
九左
此唯意識若得定説 義演云。此唯意
識至苦得定説者。由分別貪通五識得定
説與苦倶。慢唯有意。雖通分別倶生。然不
與苦倶
四十
於總聚中受相應義 義演云。總總聚
中但有得意地一切受相應義者。意云。但於
總聚中許得苦倶。非許一一分別倶生慢
等。皆得倶
四十
此據總報亦發故 具如上引樞要義
燈釋
四十
下疑等准此應知 義演云。疑等准此
應知者。分別慢既不與苦相應。明知。疑及
邪見等。亦不與苦受並。 又故知前師至造
惡趣業者。不是於地獄中能起思度等煩
惱。造業名於分別。 但由前生強分別惑之
勢力。而造諸業名有分別也。問。如何地獄
更造惡業耶。答。前師不正義。故作此計

四十
與對法如貪等會 義演云。與對法至
皆如貪等會者。如對法等説於欲界唯喜
樂倶。此文乃至與四受或五受相應。未審如
何答。准前貪會。前會云貪會違縁憂苦倶

四十
四受除苦 義演云。四受除苦者。苦地
獄。地獄無分別疑等故。疑三見不與苦受
相應。言隨意有無者。隨意識中有有分別
無分別惑也。釋上不與苦倶所由。意説。極
苦處意無分別惑故。不與苦倶。餘處有分
別惑故。得與餘受相應
四十
一右
欲界之疑惡行果故 演祕云。論欲
無欲等者。有義簡薩婆多欲疑唯憂故。顯
宗二十七云。何縁二疑倶不決定。而上得
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與喜倶起。以諸煩
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滅。雖懷
疑網。無癡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
勞倦而生樂想。疏説上界不如欲疑有喜
受者。似不得此中文意。上地何故不與喜
倶。詳曰。疏意説云。疑無苦果。方與喜倶。上
無此疑。由上無造彼惡行故。故疑苦無。
方喜倶者。但在欲界不障上界疑得喜倶。
下麁相中。疏言上界疑有喜故。自義既立。
他計便遮。不言成矣。此自不不得疏本
意。非疏不得論之意也
  五十九云。疑若於利養恭敬稱譽等決定
中。他所導引令猶預者。憂相應。於無
利養譏毀惡趣等事。 他所導引令猶預
者。喜根相應
四十
一右
論二取憂相應 演祕云。論二取至
憂相應者。五十九云。見取・戒取。取彼見故。
隨其所應如彼相應者。如彼身邊二見相
應所有受説或云。爲勝見取能淨。戒禁者
非也
四十
一左
非五識倶唯無記性 義演云。疏非五
識倶唯無記故者。釋非苦憂倶所由。以此
二見非五識有故。不與苦受倶。唯無記亦
非憂倶。以憂通善不善二性故。問。若苦受
唯在五識。不與二見倶者。樂受亦五識有。
二見如何得倶。又問。若言憂受通二性。以
二見唯無記即不倶。喜受亦爾。如何即倶
耶。答。樂有意地樂所以得倶。喜受通無記
故。得喜受相
四十
一*左
其憂二性性分別五十七七左云。問。
幾善。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問。幾不善。答。
六少分。問。幾無記。答。八五少分略纂十
十五左云。問幾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八
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假實通論。五者唯信
等五。據五根而説。此八五全六少分者。謂
五受及意少分不善六少分。亦五受及意八
無記者。謂七色命全。五少分者。謂四受除憂
意爲
四十
一左
但生二見五十八説 演祕云。問。何
以知然。答。按五十八五左云。復次倶生薩迦
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
處故。彼雖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無

四十
一左
在極苦處執苦倶蘊 義演云。在極苦
處執苦倶蘊者。此師許地獄有分別煩惱。若
後師在人天中縁病苦等身。名分別我見
縁苦倶蘊也。若後疏言問第一師者。不
與苦倶。非同惡趣有分別惑也。論廣説如
前者。如前五受諸門分別中
四十
二右
分別二見倶不違 義演云。謂分別二
見至倶不違者。意説。分別二見同第一師。
不與苦倶。瑜伽五十九亦同。前師意説無
苦受。後師地獄無分別煩惱。由此不倶。此
中五十九。説倶生二見與苦倶。據實義也。
二師倶不違者。約分別二見。並不違五十

四十
二左
分別煩惱五十九説故 義演云。分別
煩惱至五十九説故者。分別二見。皆與四受
相應。三師皆同五十九説。然倶生身邊二
見。前師不許與苦受倶者。違五十九文。
前師計意地無苦受故。後苦與身見二見
相*應
四十
二*右
論此依實義四倶除苦 演祕云。論
此依實義等者。問。所依教何何意須有麁細
二説。答。委曲而談名爲實義。即五十九。梗
概而説名爲麁相。即五十五對法第七故。五
十九五左結十煩惱受相應云。先辨煩惱諸
根相應。但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
無亂故。今即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
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七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十八六末
之二

四十
三右
對法第七與樂倶也 對法第七七右
又貪於欲界與樂喜捨相應。如於欲界。
於初二靜慮亦
四十
三右
彼廣引證 對法第七七左云。若爾於初
二靜慮。云何與樂相應。與意地樂相應故
無過。云何於彼有意地樂。由説彼地有
喜樂故。如經言。云何爲喜。謂已轉依者。
依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心安適受受
所攝。依於轉識者。即依意識。於三摩&MT01219;
位餘識無故。云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
頼耶識攝受所依所依怡悦安適受受所攝。
此經意説。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如是
心心法聚相應。由欣踊行。還令此聚皆得
踊悦。又令所依阿頼耶識。自體安樂怡適。
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一。建立二種
若喜若樂。是故説此相應抄中具釋所
引經意。須者往見
四十
三右
捨受下三定等 演祕云。然明意識捨
相應云。在意識身捨相應者。在一切處。於
相續末位。釋曰。由樂喜捨通第六識。六
識樂喜末位之時。而亦有捨故。云一切末位
等也。又云。疑於欲界非喜相應者不決定
心。若未息滅喜不生故。又云。何故煩惱皆
捨相應。以一切煩惱隨中庸位方息沒故。所
以者何。煩惱生起展轉相續。漸漸微薄勢力
釋。隨處中位。於此位中必捨相應
四十
三右
除第四禪除瞋 義演云。除第四禪
者。以第四禪意識。唯捨受倶。無樂受也。以
上除嗔者。嗔唯在欲
四十
三左
疑上靜慮等 義演云。疑上靜慮者。疑
彼定或勝或劣等。還是定地故。疑是定地煩
惱。然此疑中先時喜樂心定力引生。所以疑
得隨轉。問。既得上定。云何得起慢等七法。
答。以五見・慢・疑是意識相應。非五識並。由
得彼定妄執爲最爲勝能淨。得有見戒。由
執戒故。隨計斷常。有身邊二見。計此定
最勝。撥無業道故起邪見。既得上定而生
數慢。如上五見等煩惱。是出入定心所引。
非於定中得有斯事。唯現量故。又疑於欲
界不與喜倶。於可欣事求心未息。猶豫
未決喜不生故。獨行無明如疑。理説者疑
既得與上喜樂倶。故知。無明亦喜樂倶也
四十
三左
麁相苦樂不在意故 義演云。麁相苦
樂至不在意故者。此有二義。一云。若麁相論
疑不與苦樂倶。苦境増勝決定。與疑行相
既殊不得倶也。二云。欲界意識無苦樂受。
疑既在意地無苦樂倶。有云。麁相説者。初
二靜慮。欲界人天。餘雜受處所有苦樂。皆
在五識不在意識。故知。疑無苦樂並
謂。有云。之義爲正。前義不可
四十
四右
貪等與喜捨令如理知 義演云。貪等
與喜相應至皆理知者。意説。諸煩惱與喜捨
相應。通下三地。除第三禪。唯樂受故。就欲
界中。除地獄極苦處。以地獄中無分別煩
惱故。餘雜受處。意地有憂喜捨*故
四十
四左
見非惠倶自體不並故 義燈五末二十一
云。論云見非惠倶不異惠故者。問。五見不異
惠。不得異惠故答。何故前第四卷説第
七惠倶。我見恒行不異惠故。答有二解。一
云。一倶有名倶。二相應名倶。前據倶有。此
約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如覆誑等是
貪癡分。貪分雖貪倶。説與癡相應。若不爾
者。豈於貪分立覆等時不有癡耶。又解
不然。諸説倶者解相應門。前據義説。所以
云見雖即惠。如心所中義別故開。今據別
體。見非惠倶。不障義分説與惠並。若
如何他性相應。若許義別名他相應。貪分
覆誑應貪相應。論既不許前説爲勝。於相
應門義説倶起。此亦何
四十
問識問受前不問後 義演云。疏問
五受別非邊行故者。以受倶是別義非*邊
行。*邊行義如上説。以*邊諸心起故不
須問。疏不問與善等法相應者。善是染違故
此不説。疏以後必問前故者。且如別境識等
幷五受及*邊行。先已明訖。所以將後煩惱
問前。如云此十煩惱何識相應等。前不問
後者。如不定四未明。以在後明。今不將
煩惱對不定四辨相應
四十
四右
上二界者定所伏故 義演云。論上
二界等者。餘九煩惱在上二界。由定在所
伏唯無記攝。若欲界繋貪等九法分別起者。
唯是不善發惡行故。故集論第二云。自性不
善。謂除染汚意相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
所餘能發惡行煩惱。是不善。雜集第四釋
曰。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不善性。若任
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是有覆無
記。解云。九煩惱中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貪癡
慢三通分別倶生。分別者。疑等三見同不善
性就倶生中發惡行者。亦不善攝。若倶生
不發惡行者。是無記攝。故論云餘無記攝。
細不障善等。後明身邊二見也。嗔一法唯
有欲界。無問倶生分別。唯不善攝。不別

四十
五右
對法第四初同此説*第四初右之初。明
十二不善之義。於中第一自性不善之文也。
即如上義演所引者是也
四十
五右
餘三少分損自他故 義演云。餘三少分
等者。意説。貪貪説貪癡慢之一分倶生者。
發惡行損自他。是不善性。一分任運不發
業者。是無記性。具四因故。即細不障善等
或云。餘三忿等者大非
四十
五左
五十八説數現行故 五十八云。復次
倶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
損惱自他處*故
四十
五左
幷此四因 義演云。言幷此四因者。幷
此數現行況前有四因也。雖數起現行。不
能爲損名無記攝
四十
五左
不發惡業所以同前 義燈五末二十二
云。論常知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
惡業。問。若爾何故全界煩惱皆能發潤。答。
有二解。一云約總説。二云此據親發無記
不能。若通助正全界能發。此説爲正
祕云。論當知倶生身邊二見等者。問。何以
知然。答。按五十八云。復次倶生薩迦耶見。
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
彼雖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記性」
四十
五左
前解爲勝 義演云。疏前解爲勝者。以
諸論多説此見在第九品中攝故。説無九
品。又若如後至有九品故者。若准後解亦
得。且如無色無能治道。尚有九品。何故
二見不得有九。又第七中見尚許有九品。
何況二見。上下多文分許有九品今取後

四十
五左
若如後解體有九品故 演祕云。若
如後解至體有九品故者。此有二意。一顯
後非。如色界等煩惱無記。體有九品九品
別斷。我見九品何一品除。除既一品。明無九
類。二明後是。如上界惑。體雖無記得有
九品。我見九品亦復何違。又今疏斷且隨一
相。疏上下文。皆以九品爲類説也瑜伽略
纂十五三十
六左
然此無記斷障章云。倶生身邊
二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九
品。又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
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
各九品斷
四十
六右
即未至定不通有染 義演云。疏即未至
定不通有染者。以論文但云得根本起上
煩惱。不説在未至得起上煩惱故。未至
不通染也。意説。未至定即定前方便加行
住。大乘此位皆無散心。又無容縁不起
煩惱。若得彼定得容豫心可起煩
四十
六右
必無此者命終故 樞要云。要得根
本定煩惱方起。有依未至斷欲九品已不
得根本。命終此人以何現行潤生。有解。無
此必得方命終故。如第七生預流無命終不
得應果者。必得根本定方命終。有解。亦
有唯以隨眠潤生。如見諦以隨眠亦有現
行潤故。此亦應爾義燈具釋
四十
六右
又解當於此時等 義演云。疏又解當於
此時等者。即此未至定時也。欲界煩惱。於此
位中未究竟伏盡意説。若無染汚。第九品
惑方得入根本。伏未盡不得上定。此解
未至定中有染。問。若於未至定中。即能伏
欲界煩惱盡者。於此中得起上煩惱不。
答。得起煩惱。是上界繋故。問。所言伏惑
伏何者惑。答。唯伏倶生不伏分
四十
六左
無有染*第九方自在故 演祕云。
疏無有染汚至方自在故者。必無欲染第九
品在。能入根本起未至惑。惡欲染盡入根
本定。方容起彼未至惑也義演云。無有
染汚第九品時至方自在故者。成前義也。
此意即説。無有欲界*第九品惑在。而能入
根本定起未至惑。 要入根本方始却起未
至定惑。所言未至定者。即方便定。即定前加
行。亦名爲定。或名近分定。是根本之因故
名近分。唯此後義未至定有
四十
六左
由是亦不能起 演祕云。由是至亦不
能起者。不能起彼未至定惑。問。得本定已
未至定惑爲實起不。答。有兩釋。一許得
起。若爾何故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
地不現在前。答。異地不爾。同地容起。未
至亦是初禪攝故。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
至惑。亦復無違。二不得起。無所須故。
勝捨劣故。若爾畢竟無有起義。何用有爲。
答。如三無色得有見道。無漏第八餘九地
雖無起義。地法得有。此亦應然。任情取
捨。然多許起未至定中有染無染何爲正
耶。瑜伽略纂第五亦作二釋云。如唯識疏
解。然准第八末疏。初解爲正。彼云。此文可
顯未至無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況又
未至是初禪近分。非別定地。散喜猶無。況
煩惱耶。大乘無文。且引婆沙兩説。演祕似
有染爲正。豈是疏主之意乎
四十
六左
婆沙二説二有染 倶舍二十八十六右
云。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爲入門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
下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
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雖近分心有結
生染。而遮定染故作是説。有説。未至定亦
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
具有三種光記二十八四十
三右
云。此八近分皆
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漏。未離欲者。依
近分定起聖道故。故正理云。上七近分無
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
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
近多省患界故已上
論文
皆無有味。是離染道
故。起艱辛故。不生貪愛。以彼味定非離
染道生故。是容預道生故。近分地中雖亦
有道非正離染。助離染故。離染類故。非容
預故。不生貪受。雖近分心有結生染。以
受生命終捨受相應故。必起近分。而遮
染故作是説。近分無味。唯*有根本。有説。
未至定亦有味相應。以未起根本。亦貪此
定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上七近分。由已
曾得下根本故。於彼近分。不生貪愛故
不説有。此即叙異説
四十
六左
顯揚第二細勘無之 顯揚第二二左
紙。餘中廣説四靜慮及四無色世及出世。
此中無文説未至有無染義故。言細勘無

四十
六左
唯定煩惱非生煩惱 演祕云。唯定非生
煩惱等者。潤生時起名生煩惱。惑生彼地。
所起之者亦名生惑。非今所説除此。餘時
但縁定起皆名定生。如*邊常見因定後
起名定煩惱。餘准此知。然疏説云。如*邊
常者。乍觀似證生煩惱也。理證定惑
今謂。演祕釋未可也。但如彼釋。疏文難消。
今釋疏言通生者。此簡定之言。或宿住天
眼等通生。故云通生。如下引義燈言定類
等。可例知之。義演云。唯定煩惱等者。定煩
惱者。聖得彼定已後起於煩惱。而愛味所
得定等也。生煩惱者。即其生之惑。生在*彼
地所起煩惱。有云。又潤生方是生煩惱。但
不縁定而起愛味。如執梵王起我見等皆
名定惑。依演祕勝義燈五末三十
一右
云。問。下
起上中。身邊二見爲定爲生。答。有二解。一
云。定煩惱得宿住通惑復天眼。見*彼梵
王執我計常。即是定類。二云。生惑。此於他
身起此二見。是彼生類故名生惑。然定惑
唯分別起。生惑通二
四十
七右
伏修不伏見 樞要下本四十
一右
云。伏修
不伏見。見惑既不善。何不惑惡趣而生上
界耶。若以勢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義
解。由勢不行。不能發業。設使有者輕而
不重。非決定業。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
所厭名爲伏故。不爾便退。煩惱強故。定力
勢劣弱故。以無修伴。弱故不
四十
七右
有義此身聖得第三果 義演云。
有義至得第三果者。此問意云。若有漏道六
行伏惑之時。不伏身邊二見者。即如超果
之人。先有漏道伏惑。然後入觀。斷惑之
時。雖斷分別及倶生六品。不證第二果。直
趣第三果。身邊二見。次先不伏。明知不
斷。如何得第三
四十
七左
如第七識唯障無學 義演云。如第七
識至同障無學者。意云。此則引答。答云。然
不伏我見亦不能斷。然不妨證第三果。
亦如第七識中我見。亦不能斷。要至金剛
同道。方斷證無學果。此中亦然。亦至無
學時。方斷證果。若作此解。違下論文。不
許聖人先生上却斷下惑也。由有此妨
故。有第二解。解云。亦斷引例可
四十
七左
今解亦斷等 演祕云。疏今解亦斷等
者。有義難云。未伏説斷。次*第之人。應於
見道亦斷彼故。亦不可説先伏助伴。論
説倶生微細難斷。修道位方除。説見道除
理將未可。由彼微細不障見故。而自救云。
次*第之人。道依未至。由道劣故不能斷
修。超越之人。根本入故。云隨所伏。皆能永
斷。詳曰。若以未至而以釋。難恐未除。次第
不還。能依未至斷修惑故。若云我依見
道説者。菩薩見道。依根本定。亦應斷修。
若云但據小聖説者。超初果人。欲六品惑
應不能除。依未至故。若云。曾伏故能斷
者。此即由伏不伏有殊。何關根本未至依
別。由斯伴伏見斷何失。論云。修除據次第
者。然依定叙其理。亦通據伴以明而爲勝
也。思可知
四十
八右
下分別惑爲我 義演云。疏下分別至
爲我等者。意云。修定雖不伏分別倶生身
等。若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別及身見
等。問。若爾何故下文問云。未離下染。何故
不起上惑。答。依未得定者爲問也。如命
終心亦得起上者。此擧例也。即九種命終心
得定已後而命終時。得起上惑而亡生也。
今得彼定亦不障起彼地我見等。縁未
來生故者。此命終心。縁當生地法而起受
故。但縁於未來生處起愛。而不執當生地
法爲
四十
八右
恐相雜故 義演云。疏恐相雜故者。若
如凡夫人。未離下染。許起上者不然有
二種失。一相違下染未伏。如何起上者。二
相雜即二界煩惱宜成相雜。或上界煩惱應
是染汚。如此二界染法。以相雜故
四十
八右
若爾見惑爲起不起 義演云。若爾見
或至爲起不起者。問意云。如此間人。先得
上地根本定已後時出定已後。起欲界心
時。得起欲界先時。不伏分別見惑不問也。
答。起將爲勝。如演祕説。若退定者一向得
起。今謂不退爲起不走。准疏答中無文
定判。指樞要説許此意起爲勝也。言離
此地染成彼地等者。意説。離此地染生在
上。但起上貪見等。不起下地分別惑等。正
與此同者。彼五十八倶生下起上。與此同。
非是得彼定起下惑等與此同也演祕
云。若爾見惑至爲起不起者。義燈第六心相
起中。叙有兩釋。今觀瑜伽五十八文。應許
得起。故彼論云。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
起已有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釋曰。
彼前未斷見道惑。身在下地而得起之。若
生上已。下地見惑而不起也。准斯文意。許
起應善。更
四十
八右
五十八言不伏見等 五十八十六
紙右
云。若
諸異生離欲界欲或色界欲。但由修道無
有見道。彼於欲界得離欲時。貪欲瞋恚。
及彼隨法隣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
現行故。皆説名斷。非如見道所斷薩迦
耶見等。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
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如是異生離
色界欲。如其所應除瞋恚。餘煩惱當知
亦爾。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若起若生。
於一切時。若過生縁便現在前略纂十
四十
五左
云。論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色界欲。
但由修道等者。以修道惑障定事任運生
故。但伏修惑。見道煩惱分別而生。障於理
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與貪瞋隨順憍
慢。今能伏之。與我見等隨順憍慢。即不能
伏。如六十九云。我見等不伏有文。簡倶
慢故。問曰。若爾貪恚亦爾。欲見倶者即不
伏。此心憍慢。多隨我生故。論遍簡。若定若
起若生等者。謂見道之惑。於此三義。有時而
起。若定者與定心相入出。即染汚定。此分
別煩惱。如外道計過去八萬劫等。期心入
定觀之。從定心入。此計執之心。謂邪見等。
此分別惑。明與定心入出惑假名。若言起
者。謂別散心起也。生者生彼也次下五十
一左
引此文。明不伏我見等
四十
八左
對法第五成彼地等 對法第五十八右
云。成就者。謂若生欲界欲色無色界繋煩
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
生欲界。三界煩惱隨煩惱成就者。依未離欲
異生説。若已離欲。或生上地。隨所離欲地。
即此地煩煩隨煩惱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
害隨眼故。對治道所損故。如其次第
四十
八左
五十八上煩惱 五十八文。如上演祕
所引。又六十二五右云。復次下地諸法。若生
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
欲者。或現在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下本三十
九右
云。生在下
地起無色界幾煩惱。唯起於六或七。謂見・
取・慢・疑・愛・癡及我見。若定若生不過爾
故。又可起彼戒取。執彼定爲勝因故。無
起彼邪見及邊見文。 不同色界有六十
二見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謂身・邊・
慢・愛・疑。二取不見起。邪見之相二。無因論
亦是定後起彼*邪見。九皆容起。並起戒取。
執彼定爲勝因故。然無此文。生無色界。
除下潤生我。貪慢二見癡。餘更不得起。彼
無中有可説起謗等故。生無色界。唯起
下倶生。無起分別相。無中有起謗
四十
八左
論生第四定倶生愛故 演祕云。論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
解之名別。大乘經部。許天中有轉生地
獄。有宗不爾故。對法云。或時移轉者。謂於
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如得第四靜慮。
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
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經部師者。婆沙論
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
轉故。有宗計者。如婆沙論六十九云。問。若
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何通。彼佛法
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時謂得初
果。乃至第四謂得阿羅漢。起増上慢未得
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
念。一切繋縛我已永盡。應般涅槃。更無生
處。阿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
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地獄中有現
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
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
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
四十
八左
對法第六等 對法第六十二右云。如得
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
生時。由謗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中有
義燈五末三十一*云。論生上起・起下且如謗
滅。要集斷云。有釋爲勝。中有本有。若色無
色。皆得起謗及起諸惑。倶生身邊二見。雖
不與潤生愛倶。而前後起於理無妨。然理
難見。今謂。若中有本有若色無色。皆得起
謗者。據何等説。若増上慢得初三定。未將
極沒生於上。未無上故。在中本有倶不
應謗。若得第四定。謂第四果。即生第四中
有起謗。論有誠文。不説生本有。亦不
應生無色起謗。何以故。得第四定。執爲
第四果。必不更修無色界定。何以故。既取
第四有漏・定爲果體。更修無色定將作何
法。若作勝功徳。即不應執第四定爲極。
若諸外道生色謗者。是色邪見。不應執第
四定爲極。若諸外道生色謗者。是色邪見。
不説外道起下謗滅隨地獄故。若生無
色界厭背故。彼不縁下。如何可説謗釋
涅槃。若謗彼執所得涅槃非實涅槃。乃是
正見非邪見故。又復本計彼天爲果。得何
故謗。若言上地邪見謗下者。此亦不然。本
解生上起下。不論生上起下。又設生上
起上謗下亦非無
四十
九右
色界中有欲界本有散心故 義演云。
疏色界中有欲界本有至散心故者。意云。此
難薩婆多也。謂彼計云。在欲界本有中。見
色界中有現前。*遂使起謗故。今難云。欲界
本有既非定通。云何得見色界中有耶。意
説。通力許見中有。本有位不許見。況死生
命終。必住散
四十
九右
非由起上邪見此解非也義演云。疏
非由起上邪見至此解非也者。應難云。非
由中有起色界邪見爲増上縁。令欲界地
獄後報業就。直生那落迦也。有古師計。云
上界邪見爲縁。令後報地獄果熟者非*也」
四十
九右
亦非彼本有勢力遠故 義演云。疏亦
非彼本有起此邪見勢遠故者。亦非色界本
有起邪
四十
九左
若爾應下界思即是 義演云。若爾應
下界至思即是者。意難云。若言色界中有起
下見者。即應下界不善業由上無明支發。
行即是業。所謂邪見倶行思也。又以下例上
亦然者。又難云。如上地行用下無明發者。
何妨下地用上無明發。 故云以下例上亦
然也。至縁生中
四十
九左
如下縁生中自當分別 下文云。諸縁起
支。皆依自他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
明發上地
四十
九左
此中應言所以不説 義演云。疏此中
應言至所以不説者。意云。身在上地將生
下地。起下潤生愛。同時亦得有我見慢無
明四法。且如無明與愛決定須有。餘之二
法有無不定。所以但説我愛無明。更不説
慢等二也。以不定故。所以不説。於當生地
法而但愛*也
四十
九左
又例起故 義演云。疏又起故者。意云。
此第二解。許起慢等。如縁當生地法起
愛之時。得有我見。我見要縁欣。行與愛行
相相順。由有我見。方起愛故。計前境勝。亦
起慢故。無明極成故此不説。問曰。所言我
愛等四。此生爲於前境上起。爲於自身上
起。爲於中有上起。爲於本有初起。答。此
之四法。通境及自身皆得起。據其論
於境上起爲勝。以前於中有起*故
四十
九左
此擧方隅無違理失 義演云。疏此擧
方*隅者。意云。若言得起四法者。何故近
言起愛無明。答。據實亦起慢見等。今略擧
方隅故不説也
四十
九左
論而言生上或隨轉門 演祕云。論而
言生上不起下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八云。諸
煩惱纒。未離自地煩惱欲者。自地現起。已
離欲者。即不現起。若在下地諸纒亦得成
就。非在上地得説成就下地諸纒。又六十
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
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前。有違
此文故論通也。問。言多分者。爲據時言。
爲約惑數。答。理該於二。問。時即可然。若
約惑説。如何前言皆容現前。復幾不起。答。
起通見修名爲皆也。起數増減略有三種。
一云起三。謂邪見貪及倶無明。二云起六。
如疏所明。三云起十。故論標云。下地諸惑
分別倶生。皆容現起。有義斷云。於第二説。
然更推求起五爲勝。除我見一。不見世間
執他地法以爲我故。故分別見非縁他
*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縁當生
處増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説與理
惑倶。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位
非二刹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言潤生
迷増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説。理應無爽。
樞要燈中有此意也。故五六釋。取捨任情」
四十
九左
謂餘三見疑等起此等故 義演云。疏
謂餘三見疑等至起此等故者。此會文也。如
瑜伽云生上不起下者。有其二義。一據多
分。二順有宗故言不起。就據多分中有
二。一約時節。二約惑數多少。約時者。謂
謗滅時及潤生時。唯此二時得起。餘時不
起。約惑數多少者。或起三或六。謂我見・
愛・慢・無明・嗔・邪見等。餘疑・邊見・戒取。一
向不起下。據此不起故多分。順有宗者。隨
順薩婆多宗。彼宗生上不起下*故
五十
順薩婆多故 倶舍二十八十二左云。生
上不起下染。已離染故
五十
所餘分別倶生之惑亦得起不 義演云。
疏所餘分別倶生之惑亦得起不者。意云。餘
疑三見外餘之六法。通分別倶生。總得起
不。此總問*也
五十
見斷嗔癡無起相故 義演云。疏見斷
嗔癡至無起相故者。意云。見道嗔癡邪見。及
修道慢。於謗滅位中得起。餘時即不起。若
修道煩惱 誰潤生位得起愛等。除此餘時
即不許起。亦如修道嗔及邊見。潤生位中。
亦不起。無行相故。謗滅位亦無。但有分別
嗔邪見也。有云。修道嗔。於欲中有不起。若
潤本有初亦許。於父母互起嗔・愛故。邊見
亦無
五十
下之起上亦無失 義演云。疏下之
起上至亦無失者。意云。若身在欲界生得
上定已。容起五種煩惱。所謂見取執上地
法爲勝能淨故。亦得有慢。慢靜慮故。亦
得有疑。疑上地法爲勝爲劣。與無明
縁上極成故。文不説。若欲命終生上地時
辨有。或云見見潤生必須有故。此名生煩
惱。要由我見等潤而得生上名生煩惱。通
前總有。亦餘三或起不起。如疏自辨。生起
上九法。以上地無瞋故但説
五十
一右
未見起見文 義演云。未見起斷見文
者。未見計起之文。准七斷論云。許下界
起上斷見。依我見依我生彼。計死後斷
見故。得起彼斷見。或可。彼斷見。依欲界
見。執彼上界身斷滅也
五十
一右
如樞要説 如上取引之文是也
五十
一右
論下地煩惱味上定故樞要下本四
*云。下上相縁中。下地縁上。二界皆同。無文
遮故演祕云。論下地煩惱亦縁上地等
者。按瑜伽五十八云。如是所説。十種煩惱。
亦縁事轉。亦縁煩惱。下地煩惱能縁上地
煩惱及事。六十二中。五愛縁上如樞要引」
五十
一右
六十二卷顯揚等同 六十二五右
云。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爲清淨。可欣可
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或未證得。或已證
得。未來愛味増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
或已證得計爲清淨。可欣可樂乃至廣説。
現行愛味。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
無有愛味。言愛味者。謂於是中*邊生貪

五十
一左
瞋恚縁滅道五十八文 瑜伽五十八
三右云。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
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迷道諦
文云。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

五十
一左
以瞋縁事例於理故 義演云。疏以瞋縁
事例於理故者。此論以迷上界事。例同迷
道理也。深理尚迷。何況淺事
五十
一左
八十八説世間及我所等 八十八
六左明見煩惱二雜染中云。又見雜染得解
脱時。亦能於餘畢竟解脱。非餘雜染得解
脱時。即能解脱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
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
貪欲。於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脱。而未
能脱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
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爲我。或
計我所。由此因縁。雖昇有頂。而復退還。若
於如是一切自體。遍知爲苦。由出世道
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惱。
由此因縁無復退轉。是故當知。唯見雜染
是大雜染今謂。准論倶行之倶字。改爲
諸字。義演云。疏於下上地所有倶行和雜自
體者。即此欲界一身所有倶行之法。通上下
界。不觀差別。但和雜總執爲我也。是倶生
總縁我見縁也。此中不説分別我見。以縁
別法生故。意説。修道我見執自身爲我
五十
一左
五十八云 如上所引九十六
紙右
五十
二右
此第六識唯修所斷 義演云。疏此第六
識唯修所斷者。意説。總縁我見。是第六識
中倶生我見故修道斷
五十
二右
或有異釋合縁爲我 義演云。疏或有
異釋見斷至乃以三界合縁爲我者。以四全
常遍計他自上下界我及世間爲常。由
通縁三界法爲我依計始計常也。故總縁
亦通分別我見。此意證計分別見總縁故。
言有異也。以倶生我見總縁有文。此則
別出同異。若不同計他我。如何名*邊常。
故分別我見先總執三界法爲我。然後*始
計爲全常等。且如常見。依我見後生。我見
若不經三界合縁爲我。豈有常見計爲全
常等耶。常見既通計全常。我見亦爾。故云
如四全常。問。總縁四全常我見。言於三界合
縁爲我者。執爲自我耶。通自他我也。答。
有云。雖是分別。是總縁我見也。以見二十
劫等五蘊故。通計自他五蘊爲自他我常
也。其執世間。若與我常見倶者。相從亦常
見攝。若後起之者。即邪見也樞要下
云。我見別縁不縁他地者。修道我見有
二行相。一總縁得他地。二別縁不得。見斷
我見亦有二類。一見爲他我。則得。二計爲
自内我。即不得。今説不得隨義應知。或
無分別我見縁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
見*故
五十
二右
對法第六與此同故 第十四左云。又
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餘不能縁上地爲
境。此無明等。雖亦有縁上地者。然彼不
能親縁上地。如縁自地由依彼門起分
別故。立彼爲所縁。所言無明縁上地者。
謂與見等相應。見等除薩迦耶見。不見
世間縁他地諸行執爲我故對法抄第五
三十云。煩惱所依所縁事上縁中意。取唯
識第六會之。此中除貪嗔慢我見不上地。
依多分麁相説非盡理。邊見隨身見後生
故。此中唯説相應無明縁他地者。亦據多
分亦不了上地癡*故
五十
二左
此中我見癡通總別 義燈五末三十
云。西明釋上縁貪會違云或依別縁言總
別者。且説五種有其三句。一唯總非別。謂
薩迦耶見及邊邪見倶生分別。二唯別非
總。謂嗔雖無正文。分別倶生義亦無妨。三
總別。謂貪慢。今謂。嗔惑亦得總縁與
見慢倶。邪見總撥。慢亦總㥄。嗔既許倶。何
不總縁。身邊亦別。如四分常論縁彼梵王
及大種等。若非計我説爲斷常。非邊見
故。然雖得上定方計梵王等。所起之見未
必上*故
五十
二左
瞋唯別縁 義演云。瞋唯別縁者。縁自
地法。不同我見等總縁二界法爲我等

五十
二左
有義我見而縁上 義演云。有義我見
邊見至而縁上者。此解凡欲界我見。執上梵
王爲我。依此起邊見故。是分別別縁。得
他地法爲我下。言不見世間執他地法
爲我者。下會云。不得執爲自我。執爲他
我理即無
五十
二左
陵他所得勝法 義演云。疏陵他所得
勝法者。以欲界慢。陵他得定者身中所得
勝法故*也
五十
二左
又縁梵王一分常等 義演云。疏又縁梵
王一分常等者。意説。上界我見後生常見。非
是欲界見也。彼次已得上定。如何更起下
界我邊見。縁彼梵王耶。故此常見是上界
繋。即無得宿住通後方起身邊見等。或可。
亦依定後起也
五十
二左
對法第六五十八九等 對法第六十四左
上已引。演祕云。瑜伽五十八云云。今
謂。此文爲證不成。彼文明下縁上上不縁
下。彼具文五十八云。謂十煩惱。皆與
自地一切煩惱。展轉相縁。亦縁自地諸有漏
事。下地煩惱。能縁上地煩惱及事。非上地
惑能縁下地煩惱及事上地煩惱不縁下。具
如倶舍光記十九四
十四
紙左
如是煩惱展轉相縁。及下地惑能縁上
地。於此處所餘決擇文。更不復現今檢
五十八。不見不縁上之文。又五十九演祕
不指其文。今檢五十九。廣明煩惱縁境有
十五種。於中第十三自境縁。第十四他境縁。
此亦不明不縁上之義。論之所指恐唯對
法論
五十
三右
彼依麁相説即小乘也 婆沙十八十八
云。具如倶舍光記十九四十四
紙右
五十
三右
五十八迷苦邪見 五十八十一右云。又
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爲
常爲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此説亦同正理四十八八紙左具如光記十
四十
五左
五十
三右
彼卷初云是常見五十八二右初標列
六十二見。以爲常見所攝。今指彼
五十
三左
如前已説 義演云。如前已説者。即指
上或有異釋文也。下復言是他地邊見等
者。方釋一分常見義也今謂。釋所指者
誤也。言如前者。指此卷初十三
紙右
 明六十二
見中。如指次上異釋
五十
三左
此中例邊同於我見 演祕云。疏此中
例邊同於我見必依起故者。以全常見得縁
他地。例彼我見亦得縁他。無有邊見不
依我見邊見縁他。我見亦
五十
三左
今此所解此極有理 義演云。今此解
至此極有理者。此第二解。許常見中一分常
見得縁上。何以知者。謂有外道學彼定得
通。縁梵王爲我。而起我見。隨後執一分
常等故。邊見亦得上也。作是説者。此極
有理。然非是遍耶。答。依宿住通起者。許
得縁上。可如所説。依尋伺散心起。即不
得縁上故言非邊。此解意者。前雖言極
有理。然義不周。若得通者許縁上。不
通者不許縁上。故是不周。言如前所説
者。若約尋伺散心。即不得縁上。如前第一
解之不許別縁我見得上
五十
四右
今此又解理亦不遮 義演*云。疏今
此又解應言但是欲界所繋自身之我至理亦
不遮者。此解亦不異。但更出理會。不見執
他地法爲我。我教及此局言。或依別縁之
實。若不作此會等者。道理難思
五十
四左
又解別縁爲我者故 義演云。疏又解
別縁者至爲我故者。此解論中別縁義。縁者
所以義。即彰此二時依別所以。多分我見
不縁於上。據實一分常中別縁我見。亦得
縁上。二時者。一即約麁相。二依別縁。據
二時説不縁上。有云。別縁是多分義者。意
説。除此總縁我見等以外。更無別有我見
是倶生分別。縁他地法者。約此道理名多
分也。縁者所以至彼不縁者。意説。別縁
者是所以義。不許計他地法爲自我。據此
所以説不縁上也。有云。別縁是多分義者。
意云。除此總縁等外餘煩惱。有別別所以
故不縁上。別別者即多分義。縁者所以義
已上今謂。第二有云。之義不是
五十
四左
又解依小乘別縁 義演云。疏又解
小乘別縁者。會論言別縁不縁上者。依小
乘有宗説也。自宗一分常。別縁亦得縁上

五十
四左
五十九説亦起慢故 五十九九紙右
明十五煩惱縁境中。第十四他境縁。謂謂色
界於欲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又復
下地於上地煩惱。所以者何。生上地者。於
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徳自
謂爲勝故已上
論文
此文雖不明顯其名。而是慢
相故引爲證。略纂十五五十紙右云。論云十四他
境縁。謂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於色行煩
惱。乃至於彼下地諸有情取。由常恒樂淨
具勝功徳自謂勝故者。即大乘中上地得
縁下地起煩惱。問曰。此是何惑。答曰。有解。
此是見慢。如餘處更有。但言我此勝彼不如
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煩惱皆起。又解。此是
一切煩惱貪等並然。常以恒是常。見淨勝是
見所等故。雖有是縁。不似本質。縁名爲
境。如前卷初及對法第六。餘處言上不縁
下者。此是隨順理問曰。下地貪慢不得
縁上。上界之慢如何縁下。答曰。下地劣故。
不於彼起慢。上勝故可起。即對法第二。無
色不縁下地等文。如彼和會
五十
五右
撥疑下地苦集理 義演云。疏撥疑下
地苦集理者。邪見撥無下苦集理。並疑彼
理。滅道非下界故不説也。故但唯言下界
苦集
五十
五左
執欲界聞思昔所起等 演祕云。疏執欲
界聞思昔所起等者。有義斷云。欲界聞思。既
非三見及所起戒。如何二取説縁下地。故
不縁者以之爲勝。詳曰。意説二取憶於
下戒。因聞思起所有二取名縁於下。不
言聞思即是二取。即是二取所執見戒。餘
難如燈義演云。疏起彼二取執欲界聞思
昔所起者爲勝因者。有云。聞先欲界起邪
見計定爲涅槃者等。 方起聞思。今生在
上地遂執前起見取。執彼隨見思惠爲戒
也。爲勝因者。即執爲勝因*也
五十五左又二見得行相如前 義演云。疏行相如
前者。約縁欲界昔時聞思得起二取故云

五十
五左
五十八等云上不縁下 此如上引
五十
五左
餘一切時 義演云。疏餘一切時者。即
説餘一切不縁時也。一切異生故者。由彼
異生不同外道計邊常等。所以不縁故名
多分。若修惑總縁我見。亦得縁
五十
五左
瑜伽五十七通漏無漏 五十七四紙至
終卷
廣明二十二根。有諸門分別。其中有三學

五十
五右
論此十煩惱何所斷 義演云。論此十煩
惱何所斷耶者。第九三斷門中。曲有四門。
第一三斷門。然迷諦相有總有別。以下二
總別迷諦門。謂疑三見親迷苦理等者。三迷
諦親疎門。論委細説以下。四兼明迷理事

五十
六右
對法第三第四卷初説 第四七右云。謂
分別所起染汚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等所
起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
幷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又七左
云。謂得見道後見所斷相違諸有漏法。是修
所斷
  五十
六右
然見所斷九品斷耶 義演云然見
所斷爲同小乘見四諦斷爲九品斷耶者。
此是徴起論文。意説。爲同小乘見諦作
十六心斷。爲同惑作九品別斷耶
五十
六右
眞如雖自相觀名總縁諦 斷障云。問。
爲總縁作意能斷煩惱。爲別縁作意能斷
煩惱答。佛地論中釋自共相。略有三説。有
義。二量在散心位不説定位。定位縁一
切。皆現量攝。此師雖言定心縁一切。不説
斷惑定總別相。然準義知。唯共相。斷定心
通縁自共故。第二師云。定心唯縁自相。然
由共相方便所引。説縁共相。所顯理者。就
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
或説眞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此師意説。
就方便説。可名共相。説觀中證可名自
相。即顯斷惑唯自相觀非共相也。第三師
云。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與此少異。
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
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分別心立
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
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皆量境。一切
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法苦無
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
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
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
一不異即名共相。 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
一異故。此義意言。總爲無我。共相所顯一
一別證體是自相。即可通爲二觀能斷。能
顯是共相詮爲唯識無我等故。據法並自
相。一一法眞理。皆能了知故。縁起經下卷言。
眞諦聖智。於眞智境非安立義。總相縁故名
頓現觀。一刹那中。由加行引能普*邊知名
總相縁。非一一法眞如妙理。而不別知名
爲總相。佛地自會故不相
五十
六左
五十九説方能斷之 五十九七右云。
復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
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
現觀與壞縁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
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修斷煩惱。漸次而
斷。數數修道方能斷故演祕云。總縁四諦。
共相作意名壞縁諦。遍縁諸諦作無我觀。
方能斷惑。問。無分別智豈有縁總無我等
行。答。一釋如疏。又有釋云。據彼共相方
便所引。名縁諸諦無無我觀。非眞見道
有此行相義演云。疏與懷縁諦至或三品
智故者。意云。懷者雜也。此無漏智與無漏作
意相應雜縁四諦之眞如也。名總縁諦。問。
然煩惱既有九品。如何一時頓斷耶。答。煩惱
雖有九品。以違一眞如或三心故。以於二
種見道中皆頓斷也。問。煩惱違一眞見道。
若證見道可得頓法。如三心見道。既是相
見道。如何亦能斷惑。答。三心見道有其二
種。一云。三心是相見道。後得智據前作也。
一云。三心是眞見道。今但説眞不言相也。
問。何名三心。答。第一内遣有情假縁智。能
除下品分別隨眠。第二内遣有情諸法假縁
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第三邊遣一切有情
諸法假縁智。能除上品分別隨眠。是爲三
心見道。問。三品智總能斷惑不。答。總斷
如下品智能斷下品分別煩惱所智二障。中
品智能斷中品煩惱所智二障。上品智能斷
上品分別煩惱所智二障。只縁煩惱有三品。
所得智亦三心有異。一一皆起無間解脱
道。至三心滿足。得名見道滿足。若如前
一二心等。但分證見道理。未全得故。此是
鈍根劣智人。若利根者。唯一心眞見道頓斷
惑故。問。此三心見道有眞有假。今言斷
惑爲眞爲假。答。既言斷惑。如何説假。故
但言眞。問。據此論説三心。若相見道。若瑜
伽之三心。是眞見道。如何會釋。答。瑜伽據
三乘人各別見道説。亦不相違。又與懷縁
諦作意相應至違一或三品智故者。有云。此
意不同小乘別縁作意十六心等能斷惑也。
此是答上不同小乘見諦斷惑。彼小乘總縁
作意通縁諦理。分能縁如不能斷惑。今此
大乘。總縁名懷縁者。通縁四諦如。不作一
一別解名懷縁也。亦作是非苦非不苦等
名壞縁也。違一有一心見道。或三即有三
心見道也。此即答上同修道九品斷惑也。
又有解云。謂此十煩惱。總迷四諦。若觀四
諦眞如時。此此十煩惱一時頓斷。所以故
爲與*壞縁諦作意相應。即無漏眞智。與總
縁諦作意相應。總縁諦時。能斷煩惱。以相
違故不倶起*故
五十
非如修生違九品智故 義演云。疏
非如倶生九品智故者。意説。倶生修道煩
惱。煩惱一起有九品。要起九無間道九解脱
道。斷及證也。是道下然故一時
五十
七右
然除利根得第四果 義演云。除利根
人至得第四果者。意説。除此利根者。謂此人
先由聞思力故。遂作加行心。以三界九地
八十一品煩惱。總束爲九品。將下地上上品
惑。與上地上上品惑。總爲一品。乃至欲
界下下品。與非想地下下品。亦爲一品。所
以總爲九品。即總起九無間道解脱道。而
證第四果*也
五十
七右
又諸煩惱有別行相 義演云。又諸煩惱
有別行相者。解云。如迷一箇苦諦時。方邪
見疑等是親迷。隨此見疑。後生獨頭貪慢等。
皆名別迷於一一諦。即名迷此者。意云。但
總行相。亦有別行相。如何名是以於一一
諦唯別迷。苦但迷苦不迷集等三。豈名煩
惱別行相也。即當諦諦下。皆具十惑*也」
五十
七左
若唯爾者何諦攝 義演云。若唯爾者
至何諦攝者。意云。難前師云。若言隨苦諦
下見疑後生即得名別行相者。且如邪見
疑癡等。亦總迷四諦。即此疑後所起貪等。
是何諦攝。爲隨前別行相中收。爲隨此總
行相中收。意説。若一而約別行相説。即攝
總行相不得故。須更説總行相*也
五十
七左
是故須説總行相縁見疑生故 義演
云。此即總行相也。如疑見等。既是通迷
四諦。明知。隨後生貪等。亦名總迷。以貪等
行相隨見疑説也。總迷可爾者。此結總迷
義。若別迷行相已下。是返難前別行相家。難
云。若不如我説名總行相者。獨頭貪等是
何諦下收。以獨頭貪等不能別迷諦故。亦
可説總迷。疑更雖後生。明知。同疑見等。
皆總迷也。同是分別惑故。縁見疑生故。問
曰。此所言總者。爲當數總名總。爲當初
行相總名總耶。答。言總者有其二
五十
七左
今此總有二種 義燈五末三十三云。論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雜心論云。下苦具一
切。二行離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
今大乘頌。欲迷四各十。隨行三八種。修六
通行迷。上見修除恚。然迷諦相有總有別。
總有四句。一數總行別。二行總數別。三數總
行總。四數別行別。數總行別。諦各有十。各
迷自諦名爲行別。行總數別者。即前頌中。
然依一諦縁迷多諦名爲行總。若數總行
總者。諦各有十名數總。行總者迷二三諦
等。皆名爲總。二二迷有六。即有六十。上二
界諦。各除其嗔。六九五十四。合一百八。三
界總有一百六十八。若三三合有四句。欲
有四十。上二界諦各三十六。合一百一十二。
若四諦合三界四諦有二十八。若數別行別。
即前頌中各迷自
五十
八右
由此二三迷有六總迷有一 義演
云。然總迷四諦。總有十一句。二二合迷有
六句。一迷苦集。二迷滅道。三迷苦滅。四
迷集道。五迷集滅。六迷苦道。若三二合迷
有四句。一初三除道。二後三除苦。三初二
及四。四取前三爲一句。又迷總四諦爲一
句故。有十一句。或別迷四諦即爲四句。
兼前都有十五
  十一句圖
     苦集
     集
二二迷  滅道
     道苦
有六句  苦滅
     集道
     苦集滅
三三迷  集滅道
有四句  滅道苦
     道苦集
     苦
總 迷  集
一 句  滅
     道
五十
八右
如懷縁念 演祕云。疏如壞念*住
等者。懷猶雜也。身受身心法。二三四合以
觀之名懷念
五十
八右
一是因二是依處 義演云。一因處者集
諦也。一依處者苦諦也
五十
八右
對法第七生此十故 第七六左云。又
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縁所
依處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諦。皆是十種煩惱
因縁。又爲依處。是故一切迷此因縁依處。
起諸邪行。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
抄第六八右云。於滅道起懸崖相者。起
難修證心故。返生煩惱。餘可知
五十
八右
與大論第八同 第八二右云。或分十種。
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
禁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或分一
百二十八煩惱。謂即上下十煩惱。由迷執
十二種諦建立應知十二諦者。謂
三界四諦
五十
八右
滅道是彼怖畏處 義演云。疏滅道是彼
怖畏處者。由滅道諦是無漏能斷惑法。謂有
外道。謂有外道皆滅道諦作如是執云。滅
道既能斷惑等。謂能我等耶。謂恐我斷便
起怖畏。遂起煩惱撥無二諦故。十煩惱迷
二諦生。有云。怖畏處者。但行不相順。不増
彼惑名怖畏處。是作彼怖畏以解。又不同
若集與惑今謂。諸説皆非也。違對法及鈔
如上引可知
五十
八左
其煩惱起皆具此二縁 演祕云。疏其煩
惱起皆具此二縁者。因依・怖畏。是二縁也」
五十
八左
問如何皆迷四諦 義演云。疏問如何
至皆迷四諦者。意云。如何集滅道三諦有身
邊二見計。答。謂此二見。深取所縁不了三
諦。妄執爲我及法常等故。於三諦得有二
見。若爾應一切煩惱我見。應皆迷四諦。何
故説依苦諦果處起耶。答不然。若二見迷
苦諦時。即親迷不了。執苦果爲我及斷常
等。若執三諦起者。但執三諦下煩惱起。妄
計煩惱及倶時蘊等以爲我也。不是親迷。
不同苦諦故。不可言二見皆迷四諦也」
五十
九右
然實縁迷三諦 義燈五末三十
四右
云。又有
四句。有迷而不縁。謂二取。有縁而不迷。謂
無漏智。有倶縁迷。疑邪見等。有非縁迷。縁
龜毛等。非諦攝故義演云。疏然實縁迷三。
諦亦有二見至爲我等故者。此意以我見實
縁迷三諦。不同小乘唯果處起。以我見亦
有縁三諦下煩惱起故。意説。由迷故。遂
縁諦下煩惱執爲我等
五十
九右
然以別縁後解無違 義演云。疏然以
別縁諦至後解無違者。空非我自有二種。
一通二別。通即四諦。謂苦等四。皆非我故。
名爲無我。非我所故。説之爲空故。疏云
總空非我通四諦者。以總縁諦故。故前説
云。以眞見道總縁諦故。即其證也。所以二
見。亦得縁餘三諦生故。別即苦諦。有漏五
蘊非我性故。名爲無我。非我所故。説之
爲空。今此別空及非我理。苦諦所攝。薩迦
耶見別迷無我。邊中常見。別迷無常。邊中
斷見。亦迷無常。計後不續。違生滅故。是
故二見唯迷苦諦。今約十六行中別空非
我。唯屬苦諦。與前總空等亦不相違
五十
九左
如五十八一一別説 五十八十左云。
欲界迷苦有十煩惱。迷集有八。除薩迦耶
及邊執見。如迷集諦。滅道亦然。上界諸諦。
並除瞋恚。隨迷次第如欲界説
五十
九左
縁迷多諦名行相別 一與三四明
屬別總。二爲何屬。二亦屬總。義燈云。二三
諦等。皆名爲總。演祕亦云。豈二三合縁非
總耶。可以准知。多少之言所望不同。今乃
以二已上爲多。一以爲少故。義演云。若迷
少諦者。一諦名少也
六十
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二十八故 總
別迷諦各分二種。謂數與行。初數總者。於
四諦下各有十煩惱。行總者。二三四諦合
縁行相。又數別者。四諦煩惱其數別故。謂苦
下有十煩惱。於餘三諦除身邊見。唯
有餘八。行別者。縁諦行相各有別故。然於
總別數各有行相。總數行別者。謂十煩惱。
各迷自諦也。數別行別者。苦十煩惱。餘三
諦下各八煩惱。各迷自諦故。今言百二十
八者。依數總數總下行別。及修道煩惱而
立。欲界四諦各十煩惱。加修道六成四十
六。於上二界四諦修道。各除瞋成四十一。
二界合八十二也。並欲四十六總成百二十
八也。若依餘總別其數増減。若依數別。於
三諦下無身邊見。三界四諦唯成十八箇
煩惱。此豈非滅數耶。若依行總。二二合迷
有六。三三合迷有四。四合迷有一。一箇貪
有十一。於欲四諦有一百一十煩惱。上二
界除嗔。各有九十九。三界合論。有三百八
種煩惱幷修道十六。總合三百二十四煩惱。
此豈非増數耶◎
六十
如相應無明理亦無失 義演云。疏
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説者。此引例證成一百
二十八文也。且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説。行
相如何。此之意者。如別迷苦諦有十。今煩
惱唯迷苦諦。更不通餘三諦。外餘三諦別
迷亦爾。若然。不共無明者。即合毎諦下
有十煩惱。 以相應無明唯是通迷四諦相
故。故知。唯合有九法各別迷也。若兼取不
共無明。惟不九法成十。各別迷諦者。即
相應無明。而無處數。由有此妨。所以將相
應。隨不共合説總名別迷。所以今者成
一百二十八者。亦須總別相從説。方得有
一百二十八。唯依總亦不成。唯依別亦不
成。是故今依數總行別合説方得數。是如
相應無明隨不共説。意例如是
六十
以上總解迷諦數別 義演云。疏以上
總解迷諦數別者。指次上數別文。非指上
數總之文也。雖論言身邊二見唯果處起。
亦是行相別。然不是一一諦下。各具十之
別行。所以攝在數別中。以下論文。方辨行
別也。或可。此上言身邊二見即是行別同
故。數別文攝在。彼數總名數別也。論説。言
親迷故。不及前解
六十
此四行相苦諦理起 義燈五末三十
四右
云。問。此十煩惱迷諦親疎。瞋・慢・邪見・疑・及
無明。親迷易知。身・邊二見。總不縁理。如
何親迷。答。雖不縁理。正迷於彼空無我理。
行相深迷名爲親迷。若迷餘諦。約通空非
我翻彼行相。及執餘諦下惑以爲我故亦
名迷。二取行相雖深亦縁餘諦下惑。但非
正翻空無我理。不名親迷義演云。疏此
四行相至苦諦理起者。意説。疑及三見。親迷
苦理生。謂疑苦諦爲有爲無。執我等故
迷無我理。計常等故迷於無常。由邪見故
撥無苦諦。是故四種親迷苦理
六十
見戒二取無我理故 義演云。疏見戒
二取至我無我理故者。意説。二取不親迷苦
理。但執邪見及身・邊等三見。及倶時五蘊
等。爲勝能淨者是見取。若執彼隨順諸見
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名戒取。謂由有
受獨頭貪等。爲見戒者。有二種意。一者
體非見戒取。又不與見戒倶時也。二者貪
等非二取眷屬故。所以不執貪癡慢等。問。
既是迷理惑。何不親迷苦理耶。答雖復行
相深遠而迷理生。然不迷無我理也。故不
親迷苦理祕云。論二取執彼等者。此
等用縁三見等起。望苦集理。有所隔故。
名之爲疎。是重重縁惑
六十
一右
於自他二見皆亦疎迷 義演云。疏於
自他見皆亦疎迷者。意云。此釋貪・嗔・及慢。
非親迷諦。謂於自身身見復起貪。貪愛己
故。若於他人身上起嗔。見他執我亦生嗔
故。云餘有何所知起我慢等。謂嗔他時。
名於他見解上起嗔慢者極成。此皆是迷
苦理生。縁自他身身見等生故。名迷苦諦。
論言如次者。自有二義。一者自他起見。二
自他眷屬。兩重次第故云如次。二者擧自他
見攝彼眷屬。不爾自見與自眷屬。爲他
見取隔。如何名次已上今謂。疏文釋彼眷屬
語不盡。義演第一釋爲正
六十
一右
然二取見法迷苦諦理 義演云。疏然
二取見法行相深遠乃至何言迷苦諦理者。
此意問云。貪・慢等行相不深取。復不親迷。
如何説言迷苦理等。准疏初解。雖迷事亦
是諦攝。問。一切法皆攝盡無五諦故。何乃
言縁事生或而非迷諦也。有云。言諦者。意
在於理。迷事者非是迷諦。若約事諦即寛
通也。故名迷諦
六十
一左
然實有身邊略而不論 義演云。疏然
實有身邊至略而不論者。意云。據別迷中。諦
諦下皆有十煩惱。明知。身邊二見亦迷集等
三諦。望數別中。以説八通迷四諦所以略
而不説也
六十
一左
二取貪等准前苦説 義演云。疏二取貪
等准苦應知者。亦是疏迷。以二見無故。不
唯親迷者。意説。以二見集等三諦下無故。
所以不准苦諦説言親迷也。由此故知。
二諦下無身邊二見。二取貪等者。等取嗔・
慢相應無明也
六十
二右
又解不深取故 義演云。疏又解至不
深取故者。此且説不深取故言不迷。然不
及前解。豈有縁而不迷耶。所以作此解
者。由嗔迷是滅道故。生憎恚故。故言不
迷。且約此道理説。其實豈有許縁而不迷

六十
二右
又以不縁理非迷理惑 義演云。又
解以不縁理至非迷理惑者。意説。不可縁
理。即不是迷理惑也。嗔等雖不迷理。而
縁理生也。亦如見戒取。雖不縁理。亦縁
理生也。有云。此意准解見戒二取。不説於
嗔。前解爲勝者。即指又解以前文。從又解
已後。總是第二
六十
二右
五十八説瞋迷滅諦等 五十八十三右
云。唯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
心。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
六十
二左
如下忿等迷諦同故 義演云。疏如下忿
等迷諦同故者。下解忿等中。亦有解。約親
迷滅道等也。亦有解。忿等不縁無漏生。但
嫉等縁也
六十
二左
若此貪慢名親迷諦 義演云。疏若此
貪慢至亦名親迷諦者。意説。此説相應貪慢
與身・邪・邊三見倶起者。即同三見亦是親
迷故。云隨應如彼。説隨應言。意除獨頭起
者。問。何故但言*二見倶不言疑耶。答。行
相別故。境定不定故。若嗔與疑三見倶起
者。亦見親迷故。云隨應如彼
六十
二左
慢貪迷無漏 義演云。疏慢貪至迷無
漏者。意説。慢・貪隨滅道下煩惱後起。唯疎
迷故
六十
三右
此約數總准前應説 義演云。疏此約
數總至准前應説者。意云。如上所説。貪等
倶我見等名迷理者。約數總説。即諦諦下
皆具十惑。若數別者。身・邊二見唯苦不通
餘三諦。即貪慢與我見相應者。亦不通迷
滅道。獨頭者許迷也。疏但言滅道不説集
者。集諦雖無別我見等。然貪慢等以自體
是集。縁集得起。不要須依別我邊見方
迷集諦。所以不言集諦今謂。現流疏本。
滅上有集。此爲正本。義演就錯本釋。鑿之
甚矣
六十
三右
又瞋慢可成無漏縁惑 義演云。疏又
嗔慢可成至無漏縁惑者。此問意者。嗔・慢親
迷滅道。可成無漏縁惑。且如滅道下有獨
頭別縁貪。如何可成無漏縁惑。今解。由
此不説貪無漏縁者。以別縁貪不縁滅道無
漏也。諸論約別縁貪不名無漏縁惑。除
此別縁貪以外餘相應貪等。得縁滅道下
惑起。但得名迷理惑。可行迷也。貪縁無
漏生。合是善生法欲。故知。但可説迷無
漏生。 是故疏云隨應如彼。又由此不説至
可爾者。意云。獨頭起貪縁無漏者。是善法
欲。不名縁彼惑。若於餘煩惱獨頭起者。亦
不了滅道故得迷也
六十
三右
身邊二見修道方斷 義演云。疏身邊
二見至修道方斷者。此釋通伏難云。倶生二
見等。既親迷苦諦理。應見道斷故作此説。
倶生二見等。雖迷諦理。以行相細難斷故。
修道方斷。若嗔及餘獨頭愛等。迷色心等別
事生故。唯修所斷
六十
三左
簡見道違諦觀故 義演云。疏簡見道
獨行貪等至違諦觀故者。以有分別別縁
事貪。即是縁諦下惑生等。此唯見斷。違諦
觀故
六十
四右
親所縁者今不取之 義演云。疏親所縁
者今不取之者。意説。夫煩惱起時。皆變相
分。即此相分是有體。爲親所縁。若據此理。
一切煩惱應皆名有事。今不取之。然約所
杖質有無故。故煩惱隨本質名有事無事
煩惱。且如我見無所杖我質故。即我見名
無事。一分嗔等縁實境起。名爲有事等。如
下自説。然准下有二種有事無事。一者本
影合論。名有事無事。二唯約本質名有事
無事。至文當知
六十
四右
今取當對法第七 次下六十六
紙右
雖言
第七。然現流本在第六中。對法第六十五
六十
四左
即餘四見及疑無法執 演祕云。疏即餘
四見及疑無法執等者。疑與四見我見不
倶。汝云我見攝法執盡。即四見疑便無法
執。便無法執者。便成大過。豈有煩惱不
依法執而得起耶
六十
四左
即極微教 義演云。以教爲本質也
六十
四左
若除影外等 演祕云。疏若除影外等
者。有義。今不依此。影外所杖。未必同時。
如先聞有過未等名後方縁故。後後心生
無名相故。又簡境等無有名故。設遠假名。
但可許説名増上縁。何成本質倶時發影
名爲質故。先心縁名隨名分別。後心縁義
影像方生。能詮所詮全不相似。豈得説名
爲後義質。故知。影像亦有全無所杖之質。
不爾便違前第一卷。説自心外蘊或有或
無。詳曰。疏此問答意簡有宗。有宗心生無
不杖質縱縁空花龜毛兎角。亦以名等爲
質生起。縱而以簡。由彼名等是能縁心近遠
所託似於眞實故。云即無無本質者。非
許名等同實塵等本質之體云無無者。何
得乃以實質爲難。又能詮所詮全不相似
等者。此亦不然。豈諸質相皆相似耶。如
不礙慮不慮等。而非一故。餘難准斯徳失
可悉。無俟言矣
六十
五右
影像本質雙言有無之煩惱 義演云。
疏影像本質至名有無之煩惱者。即約影像
本質雙即有。本質或無故。名有事無事也」
六十
五右
或直據本質二縁煩惱 義演云。疏
或直據本質名此二縁煩惱者。唯約本質説。
如色等即有。如空花等即無。若縁此起煩
惱。名縁有事無事煩惱也
六十
五右
今勘無漏縁此後解 演祕云。疏今無
漏縁中不得作後解者漏無漏縁。質・影雙説。
例事無事不唯望質義演云。疏今勘無漏
縁中不得作此後解者。即大論漏無漏縁中
也。及此下名縁有漏無漏煩惱等云不
唯約本質。此意即説。若唯約本質名有事
無事。亦應唯約本質名縁有漏無漏煩惱。
設爾何失。不然豈有煩惱而親縁無漏耶。
以下文據質影二法。名縁有漏無漏煩惱
故。由有此例。故不取第二或直據本質
文也今謂。演祕義演。皆以後解爲不正
義。笠置師等。後義爲正。會釋疏幷演祕文。
笠置師所選實爲切當。救疏演祕曲而
成義。鑿之甚矣。演祕義演固非也。然此中有
無事。與有無漏二門不別。以彼會此。後解
爲不正義。下文二門爲別以遣例難。今按
論意。二門不殊。直據本質立名爲優。然二
門立名有總有別。總者於諸煩惱中大分
爲類。謂有事無事有漏無漏等名別者。其中
選法以屬其名。謂我見等名無事等是
六十
五右
所引諸門義勤之 義演云。疏所引諸
有事無事論文應爲義門勤之者。如下所引
論文。勤之不過七門明有事無事煩惱。第
一約瑜伽云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無事
倶舍二十五 三紙左 亦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
無事有三義。別具如光記二十五七紙右等釋
二依瑜伽五十九。約自十種煩惱分別有
事無事。第三即彼卷下文。約有事縁無事縁。
分別有事無事。第四又云。無境縁有境縁。
分別有事無事。第五又對法第五。約有事境
無事境。分別有事無事。第六以下文云者。對
法第五下文。約有所縁無所縁。分別有事
無事。第七對法第六。約縁有事縁無事縁。
分別有事無事。然煩惱所縁。皆顛倒虚妄。
據其境説明體有無。故略明今有事無事。
雖多門分別。聊勤七門用顯幽旨。然後於
一一門中有難者。疏主重釋。且解第一門」
六十
五右
瑜伽論云彼相違故 瑜伽五十八六右
之文。略纂十五三十
七右
云。此如對法第五卷述
相違文 對法抄五三十
三右
引順正理論中。
經説三義。倫記十六下七右云。又十煩惱見
所斷者名無事等者。以見斷中身邊見我慢
所縁境生。是故見斷一切煩惱。皆名無事。所
餘煩惱有事無事等者。修斷惑中身邊見我
慢。縁無事生。餘修斷貪等。縁淨不淨有事
而生。名有事無事
六十
五右
重縁惑亦名無事 義演云。疏重縁惑
至亦名無事者。意云。見戒取。謂縁煩惱而
生。名重縁惑。計合有事。以煩惱有境體
故。然從我見等説。總名縁無事惑也
六十
五右
修道雖有有事煩惱 義演云。准倶
生我見所縁我境。雖體是無合名無事。然
以修道惑中多縁有事生。 所以相從總名
縁有事煩惱。次下解第二
六十
五左
下五十九云疑通二種 五十九三紙左
云。今當總辨一切煩惱如實巨細之相。建
立迷執諸行差別。問。如是諸煩惱。幾有事
幾無事。答。諸見與慢是無事。於諸行中實
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貪恚是有事。無明疑
通二
六十
五左
此以理論 義演云。疏此以理論者。意
説。疑無明。若與我見慢倶時者。即名無事。
若與貪嗔倶時名有事。故言通二種
六十
五左
見修諸見本質無故 義演云。疏見修
諸見至本質無故者。釋所以也。但是我見
慢等相應起者。皆無本質。不論見修我見
等。以慢與我見倶時無本質也
六十
五左
貪等少故略而不説 義演云。疏貪等少
故略而不説者。謂貪與我見倶時。亦合名
縁無事。以少故不説縁無事也。謂貪多
分縁有體法起故。有解云。五十九偏擧此
二者。以相顯故。貪等亦相從縁無事。略不
説也。所以名不盡理。故且以理論之。我
見慢行。所縁無故。大意同前。次解第三門
六十
五左
彼卷下文云亦不相違 五十九八左
明十五種煩惱縁境中。第三四之文。義演
云。意云五十九下文。但總説煩惱名有事縁
惑無事縁惑。亦不別我貪等境名有質無質
等。後文據總。五十九文據別。亦不相違。
即會五十九諸見與慢等文也。次解第四

六十
五左
亦云所有煩惱 上縁境中第十五境
之文。演祕云。疏滅道廣大佛法等者。分別滅
道。縁安立諦。廣大佛法。縁非安立眞如爲
義演云。疏亦云無境縁謂縁分別所計
至廣大佛法等所有煩惱者。謂分別煩惱者。
謂分別煩惱。計滅道乃至空無我理廣大佛
法等。不稱境知名無境也。但縁名故。如
上界縁相似。問。何故但言無境縁不言有
境縁耶。答。計亦合有。以易故不説。次釋
第五門
六十
五左
對法第五謂前所除 第五四右云。有
事境所縁者謂除見慢及此相應法餘所縁境
界無事境所縁者。謂前所除所縁境界。由彼
於我處起故對法抄第五十六左云。有無事
中。但略擧見慢。明人我中取我見慢。其法
執中。即邪見或邊見等。及非五見。餘一切邪
惠餘無明愛等。在相應中。在相應中一處

六十
六右
次下文云所縁境界 對法第五四左之全
文。此明心心所所縁相有二十九種差別。其
中第一非有所縁之文也或指瑜伽五十九者非
也。此不見對法也
然五十九明十五境中第八云。不現見縁。謂
縁去來所有煩惱。此局煩惱境。對法廣通
一切王所故。疏云此不論煩惱
六十
七右
有所縁謂餘所縁境界 對法二十九種
中第二之全文。或引瑜伽第七現見縁。謂
縁現在所有煩惱者非也。此亦不見對法
故也
六十
七右
對法第七亦云名縁有事 文在第六
十五右對法抄第五三十四右云。五十八説。見所縁
名無事。餘名有事。順正理引經説無事有
事縁。經云。見道所斷名無事。修道所斷名
有事。一釋薩迦耶見。名縁無事生。餘之九
種。以此爲本。從本而説。名縁無事。修道
不然。無薩迦耶見故。言薩迦耶見一向増
益。邪見一向損減。倶不攝實事。故名無事。
貪等從此本名爲無事。修惑不爾故名有
事。三説見惑迷理無麁現事。名縁無事。修
道煩惱縁事而起。麁現事境故名有事。今大
乘不爾。如唯識樞要中説。此卷據決定中。
隨一一増勝故。説身邊見
六十
六右
所餘煩惱以通見修 義演云。疏所餘
至以通見修者。意云。但除身邊二見及此相
應心心所等餘者。竝名有事煩惱。以通見修
者。意説。有事不唯是修道惑見道煩惱。亦
通有事故。云有事以通見修也

此之二見相應亦爾 義演云。疏此
之二見至相應亦爾者。意云。此重釋無事惑
也。謂對法擧身邊二見爲首。通取相應法
名縁無事故盡理也。如此解釋。前後所無
故。別推徴深爲有用
六*十
如説樞要樞要下本四十
一左
云。一切有事
無事煩惱。不過三種。一諸見所縁本是無
事。餘是有事。因此行相本無決定。餘不定
故。當對法第七。二行相深迷無我名縁無
事。餘名有事。所謂行相深境必迷無我故。
餘必不定。五十九云。見・慢名無事。貪・恚名
有事。無明・疑通二種。對法第五同。三見道
所縁名縁無事。修名有事。見道諸惑。分別
猛利。多横執故。修道少故。瑜伽云。見所斷
名縁無事。餘名有事。除縁現在無爲有體
法。縁過未鏡像等名縁無事。所餘名縁有
事。本境有故。對法云。非有所縁。謂顛倒心心
所。及縁過未等。餘名有事。本質或無名縁
無事。餘必有名縁有事。五十九云。無事縁。
謂無事煩惱。有事縁。謂有事煩惱。與唯識
同。今觀此義初二門。一本體有名有事。二
無質影像中。無體用名無事。影像中有決
定執名無事。但五見。不定名有事。癡・愛・慢
雖亦有執。不決定故。二執者名無事。二
不執名縁有事故。見・慢・愛等。此名無事。
餘名有事。三明屬見道名無事。修道名有
事。隨前諸文據實。有無事二門即盡。一本
質・影像。二影像之内有體無體。如縁過未
等名無事。現在有體法及無爲。名縁有事。
然於中義別。更分三種。一決定不定。二執
不執。三明屬見修道法。即五重中前三重

六十
六左
論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演祕云。論彼
親所縁雖皆有漏等者。按對法論第六説云。
又縁滅道諦。諸煩惱不能親縁滅道爲境。
由滅道諦出世間智及後得智内所證故。唯
由依彼妄起分別。説爲所縁。分別所計境。
不離分別故
六十
六左
有無事不但取本質 義演云。疏有無事
不但取本質者。意云。如前有事中後解。唯
據本質名有事無事。今不依彼據本質
説。漏無漏但取本影二境。名縁漏無漏煩
惱。與有無事別。不可爲例者。如演祕説」
六十
六左
與有無事縁別不可爲例 演祕云。疏與
有事縁別不可爲例者。此有二意。一成有
事縁第一釋。二成無漏必約影質。不可以
彼有事縁中初釋相例。問。云何名別。答。有
事縁惑。能所二縁。而皆有漏。有相順義。可
直據質而以明之。無漏縁惑。能所二縁。唯
違無順故。不唯質得此縁稱。今按論云有
無事或漏無漏。例下事名二境。似於總名
不名別事。是故有無事。漏無漏二縁不別。
以直據本質名有無事爲勝。思之
六十
六左
論縁自地者所起名境 演祕云。論縁
自地至所起名境者。相・名・分別三名爲事。
事依分別之所起故。依主受稱。滅道等名
依分別起。依主同前爲境可知。故瑜伽論
五十八云。若縁苦集事境。所有諸漏。是縁
邪分別所記事境。縁滅道境。及縁不同分界
境。所有諸漏。是縁自分別所起名境。何以
故。非此煩惱能縁滅道。亦不能縁不同分
界。非無所縁。釋曰。言不能縁。顯不相似。
非無所縁。顯雖不似而託於名亦復縁
義演云。論自地者至所起名境者。自下
第十二大門。縁事名境。謂縁自地煩惱所
現相分。似本質故。説彼煩惱名縁分別
所起事境。事即本體事也。縁滅道等煩惱
所現影像。不似本質。是故但云縁名境煩
惱。不説縁滅道體事煩惱。此據一相説。
所以者何。前云縁無漏煩惱。是故應言縁
滅道事境。而言名境者。影不似質故。據此
一相。得云縁名境煩惱
六十
七右
自地煩惱依縁倶増 義燈五末三十
三左
云。
問。依縁何別。答。有二。一云。縁謂縁藉。即所
依名縁。二云。依即依託。縁所縁境今謂。初
持業釋。後相違釋。今此依縁即是後義。義
演云。疏自地煩惱依縁倶増者。即能依心。増
彼所縁所縁。亦増彼能依心也。或可。依縁
倶通能所。倶相増也。即今種及現行功用境

六十
七右
滅道深遠他處遠故 義演云。疏滅道深
遠他處遠故者。以滅道深遠煩惱不證故。
得深遠名。但依名縁也。他地本質境遠。亦
依名縁。所變相分。與質不相似也。但名名
境。若自地法雖亦有遠依名縁。亦得増其
本質。以地法同故。必與所詮相似。然雖
得又縁遠曾所受境。亦得分明相質相似。
豈同他界耶。故知。自地雖遠。亦得名事
境也
六十
七右
此如五十八第七抄説 五十八十四右
五十九九右對法第六十四左第七六右此等文
皆如上已引對法鈔第五三十
三左
六十
七左
謂有無異熟皆如理思 義演云。疏謂
有無異熟至皆如理思者。意説。此十煩惱。幾
有異熟。幾無異熟。幾有漏無漏等。皆任思
惟。然七隨眠與八纒五蓋相攝者。七隨眠
者。一欲愛・二嗔恚・三有愛・四慢・五無明・六
見・七疑隨眠。八纒者。一無慚・二無傀・三惛
沈・四睡眠・五棹擧・六惡作・七慳・八嫉。五蓋
五盖具如對法七三紙右。
即次下引七本疏六紙右
 如是煩惱。纒遶有情
覆衆善法。隨逐自身令不得解脱。得纒
蓋隨眠名相攝者。檢前十惑以相配攝。解
説根本煩惱訖
六十
七左
論曰名隨煩惱 演祕云。論唯是煩惱
分位等流性等者。問。各何分位是何等流。答。
按瑜伽論五十八八右云。諸隨煩惱。當知皆
是煩惱品類。且如放逸是一切煩惱品類。所
以者何。於染愛時多生放逸。乃至疑時亦
有放逸。貪著・慳吝・憍高・掉擧等。皆貪品類。
皆貪等流。忿・恨・惱・嫉・害・等。是嗔品類。皆嗔
等流。謟・誑是邪見品類。見邪見等流。覆是誑
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餘隨煩惱。是癡品
類。是癡等流。諸論不同。如下隨文疏自會
釋。故不重云義演云。論名隨煩惱者。所
言隨者有其二義。一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
名。隨煩惱。此釋忿等於嗔等上分位假立。
無別性名隨煩惱。二云。雖於諸煩惱有別
自性。但是彼等流名隨煩惱。如無慚等。又
准瑜伽六十二有二義解。一云。隨惱於
心。二云。隨煩惱而生也。疏同後義也
考六十二未見此文。此卷末八十九右解隨惑名
中。引八十八及對法第七。又引六十二。往
而須見
六十
八右
又説唯四是實 義演云。疏又説唯四是
實者。謂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此之四法。據
下段實門中方悉
六十
論此二十種小隨煩惱 演祕云。論此
二十種類別有三者。有義。忿等十種。唯意
識倶。名之爲小。無慚等二。通六識故。名
之爲中。棹擧等八。遍七識故。説名爲大。
詳曰。亦有斯理。然無所憑。且依論釋
六十
八左
此忿等十自類相生 義演云。疏此忿等
十自類相生者。但忿・恨名煩惱自類等。非
是十倶名等流之自類也。或當體自類。非
相望名自類也。又准倶舍有四義名小。
一唯修所斷。大乘不爾。二唯意識起。同大
乘。三無明相應。不同大乘。四各別現行。同
大乘*今謂。自類謂當體自類。瑜伽五十八
六左云。忿等十隨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
生時。必無第二。具如次下自相應門中釋」
六十
九右
非無漏法此即是瞋 義燈五末三十
四左
云。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西明問云。忿既
縁滅。如何此説依現前境。解云。從多爲論。
此論顯揚。倶説縁現。實亦縁滅。今謂。此釋
有違下文。初師小十。總不縁上。後師嫉等
亦不説。忿尚不縁上。如何縁滅。下許嫉等
親迷滅道。不説此忿縁於滅道。若爾准下
説忿亦縁刹那過去。非唯現境。今何説現。
若見怨家説滅道等。豈不於彼亦起忿耶。
慈恩解云。許亦無失。此就麁相云不親縁。
或即是嗔。雖然未見正文。化情取捨。然
西明云。怨要託本質。准既得縁刹那過
去。亦不唯託於質
六十
九左
論能障不忿身表業故 演祕云。論能
障不忿執杖爲業者。顯揚第一。二十隨惑皆
具五業。忿業五者。能障無嗔爲業。乃至
増長忿爲業。釋曰。中間三業與本惑同故
云乃至。餘准此知。後廢不言字彙伏兵器
刀戟總名。杖六書正譌。別作仗非。凡殳杖
儿杖上聲。持之去聲。小補韻會又矜謂之
杖。明詮道論作*杖字。檢字書更無者。眞
興失考
七十
親對輕故 義演云。疏親對輕故者。意
説。雖忿恨一種生惱。然忿親對現境未必
結恨懷怨故輕。恨即結怨故重。所以但説
恨生惱也今謂。忿恨有別。非唯前後。正
理云云恨與忿相有差別者。如樺皮火。其
根猛利。而餘勢弱説名爲忿。如冬室熟。其
相雖微。而餘勢強説名爲恨。由此故有説
恨相。言忿息已續生令心濁名恨。鈔釋曰。
西國方俗。尚屋小坊。皆是砌磚表裹泥飾。
冬時亦塞。當其舍項。開以一竅。於中索
懸大鐵盤。其相如&MT02546;密塞四孔。下燒盛火
令熱。焔焔滿其室中。然得撥室掃塗淨潔。
方延所供入其室中。熱如陶新開餘勢。人
處中者流汗立疾
七十
顯揚各有即爲彼障 顯揚一八右云。
能障無瞋爲業。乃至増長恨爲業義演
云。疏彼論隨所依之惑者。即嗔也。所翻實法
者。即翻嗔爲無瞋。即爲彼障者。意説恨障
無嗔善根也
七十
對法云安隱居而住 對法第一十六
之全文
七十
五十五對法説故 五十五八右云。覆・
誑・諂・惛・沈・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對法一十六左云。覆者於所作罪。他正擧時。
癡之一分隱藏爲體
七十
然五十八品類等流 五十八八左云。
覆是諂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
七十
諂亦癡分亦不相違 瑜伽五十八八左
云。誑・諂是邪見品類。邪見等流然此下論
云。諂是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別諂相用

七十
一右
如諸論皆説亦癡分故 義演云。疏如
論説掉擧是貪分至且癡故者。如説掉擧是
貪分。不妨有體或是癡分。何妨此覆雖説
爲癡分。而亦説爲貪分也。但掉擧不唯貪
分爲例。不例假實也
七十
一右
不極成者理必不然義演云。疏不極成
者理必不然者。外難意。擧唯貪分。今説*亦
癡分者。此不極成故。此所牒云不極成
者。理必不然。下文説不然所以
七十
一右
二論説便應無故 義演云。疏二論者。
即對法・瑜伽。此皆説掉擧遍染心。疏嗔等
倶時便忘無故者。意説。癡與嗔等倶時。便
無貪一分。以貪嗔不倶故。不可説言唯是
貪分
七十
一左
對法顯揚第一五蘊等 對法第一十六左
云。惱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戻爲體。高
鹿言所依爲業。生起非福爲業。不安
隱住爲業。高暴麁言者。謂語現凶疎。切人
心腑顯揚一八右云。惱者謂於過犯若他
諫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爲體五蘊論
云。云何爲惱。謂發暴惡言。尤蛆爲性。安
慧廣五蘊論云。暴惡言者。謂切害麁獷能與
憂苦不安隱住所依爲業
七十
二右
顯揚第善根爲體 顯揚第四二右
云。喜以不嫉善根爲體瑜伽五十五十一右
云。忿・恨・惱・嫉・害。是瞋分故
七十
二左
對法唯約慳財謂施違 對法第一
六左云。慳者耽著利養。於資生具貪之一分。
心吝爲體。不捨所依爲業。不捨者。由慳悋
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積
七十
三右
對法云邪命依 對法一十六左云。誑者
耽着利養貪癡一分。詐現不實功徳爲體。
邪命所依爲業
七十
三右
險者不實之名 險恐憸字形誤。憸僉仙
二音佞人也。字彙云。利口也
  七十
三左
顯揚云爲欺彼故 顯揚第一八右云。
諂者謂爲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爲體」
七十
三左
或掩&T016034;之名 掩與揜同。禮聘義。瑕
不揜瑜不揜瑕。忠也。&T016034;與搚柆同。説文
摺。&MT02547;&MT02548;二音摺疊
七十
四右
五十八云起損害 五十八十三右云。唯
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
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云。所餘
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應知
七十
四右
此據修道至下當知 倶舍云 正理
十一云。與樂損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
名不害。義演云。疏此據修道至下當知者。
問。損惱有情縁事而起。云何説言通見修
斷。解云。即由此理。薩婆多宗唯修所斷。彼
宗見惑有其二義。一正迷理。二縁彼迷理
煩惱而起。前忿等下。二義倶無故。唯修所
斷。大乘不爾。若見所斷惑所生者。見所斷
攝。由此忿等。雖縁有情。而見所斷。然非要
二義是見所斷。如五識中分別煩惱。此中且
據通小乘説。説云修道也。故五十八約見
道害迷理説。此論同小乘。約修道害迷有
情事説
七十
四右
同此損有情非此害也 義演云。疏此
中損有情然有二釋至非此害者。此者即指
此論損惱有情文也。將會瑜伽故有二解。
具第一依瑜伽解。害者即嗔之異名。非此
中害也。即通縁滅道無漏法起。不唯論有
情。此論損惱有情者。依多分説
七十
四左
此唯縁有情爲正 義演云。疏此唯縁
有情至爲正者。據此論説。害唯縁有情生。
不同瑜伽五十八文。故以此文爲正
七十
四左
此二害爲正 義演云。疏二此害至爲
正者。意云。此中明害。亦同瑜伽。縁無漏生
故知瑜伽爲正。若據縁有情。即論爲正
故。有此二文不同
七十
四左
前惱中亦然 義演云。疏前惱中亦然
由彼論言起恚惱心者。指此論前惱中。惱亦
同此害。或就此論。惱不縁無漏。或就彼
論。惱縁無漏。以彼論云於滅道起恚惱
心也
七十
四左
顯揚云此興盛事也 顯揚第一八左
云。憍者謂暫獲世間興盛等事。心恃高擧。無
所忌憚爲體。能障厭離爲業。乃至増長
憍爲業。如經説。無正聞愚夫。見少年無病
壽命等暫住。而廣生憍逸。乃至廣説對法
第一十七右云。憍者或依少年無病長壽之相。
或得隨一有漏榮利之事。貪之一分。令心悦
豫爲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爲業。長
壽相者。謂不死覺爲先。分別此相。由此能
生壽命憍逸。隨一有漏榮利事者。謂族姓色
刀聰叡射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謂染喜差別
今謂。對法意。長壽與榮利事不同。疏爲
同者未詳。若顯揚意。長壽相等爲興盛事。
雖引二論。其意有別。瑜伽第二十八左説七
種憍
七十
五右
顯揚雖復亦不違也 義演云。疏顯揚
雖復引經至亦不相違也者。意云。會顯揚對
法文也。然顯揚對法。憍縁興盛榮樂事。生
者據通小乘修道憍説也。言多分者。説
多分縁榮利事生。據實縁情生也
七十
五左
然對法中即非彼體 義演云。疏然對
法中言一分者至非即彼體者。意云。對法説
憍是貪一分者。但是貪等之氣分品類等。攬
彼分成憍故。不是貪等之體故。非即彼體。
且如解怠依四法立非即唯依貪。亦依嗔
癡等故。體非四法。此憍亦爾。撿對法文亦
有。疏云然對法中言一分者。必彼體也。攬
彼成故。至非即彼體者。以假實別。即體用
別也。如放逸依四法立。若言即貪者。亦是
癡分故。故知。假用與體非無差別。疏中言
懈怠依四法者錯。唯懈怠是有不依四法
今謂。今本作懈怠誤。五十五云。懈怠
是實物有
七十
六左
有人若執二種別相 倶舍第四十左
云。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他
無恥説名無愧此論文意。雖所觀境有
自他別。然分慚愧約耻増勝。稍似差恥爲
二別相
七十
七左
五十八説爲癡等流 今檢五十八中。
非有出無慚無愧之名正屬當文。 餘隨煩
惱。皆正屬當已。云餘隨煩惱是癡品類是癡
等流。無慚無愧攝在其中故。言五十八説

七十
七左
對法説爲貪等三法 對法第一十七右 云。
無慚者貪癡分。無愧亦同
七十
七左
然五十五説爲實有 五十五十一右云。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
七十
八右
不靜乃是諸惑共相對法六十四右云。相
者若法生時。相不寂靜。由此生故。身心相
續不寂靜轉。是煩惱相不寂靜性。是諸煩惱
共相
七十
八右
對法顯揚皆言等 對法第一十七左顯揚
第一九右並言。障奢摩他爲業
七十
八右
對法第七説之爲障 第七三右云。蓋
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
擧惡作蓋・疑蓋。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
義。覆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
七十
八左
此復由憶昔樂事故 顯揚第九右云。
掉擧者。謂依不正尋求。或復追念曾所經
見戲樂等事。 心不靜息爲體對法一十七
云。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寂
靜爲體。釋曰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
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七十
八左
如第五卷會 如第五卷五十
三紙
七十
八左
如前已會 如第五卷中五遍染家釋
七十
八左
捨於惡法説之爲障也 義演云。疏
捨於惡法至説之爲障者。意云。捨者是善
也。謂煩惱等是惡法。若惡法障於善。即掉擧
障捨行相最増
七十
九右
對法第六遍染心故 第六十五左
遍染文。五十八六左十遍染文。如上已引
七十
九右
然對法第六是共相故 第六十四左
之文。如上已引
八十
此因不定亦不邊故 演祕云。異品
闕彼邊無性也
八十
遍染心言亦不遍故 義演云。疏遍染
心言是一分證者。意説。彈諸師説通假實。
且擧一分實者。如不信等八遍染心。證是
實有也。據實此*邊染心。因不定成此是
實者。以放逸爲不定過。以放逸遍染心
是假有故
八十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此立量云。掉
擧有法。定別有體。宗法。因云遍染心故。同
喩如不信等。異喩如放逸。又亦不遍故者。
意説。因於異品不*邊無故。因三相中。闕
異品*邊無一性故。外人將放逸爲不定過。
過云爲如不信等。*邊染心故。是別有體。
爲如放逸。遍染心故。無別有體耶。准下
文説假實之中。除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四
法。餘惛沈等。通假實故更不解
八十
一左
對法第六惑共相故 第六十五左云。惛
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中
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無是
處故
八十
三右
由不信故不忍等性 義演云。疏由不
信至不忍等性者。意云。於實等法上下忍
不樂者。即是不信體也。若爾即實等上起忍
樂體應是信。何故乃説是別境中欲勝解
耶。答不然。若實等上起忍樂欲等者。但是
信之因果。何以印可審知。是善方生於信。
然起希求欣樂修習。若於實等上起不信
者。更無別希求。所以不同信也。又於染法
上。若故不忍不樂等。亦即信*也。即相例之
耳。於善上不忍。明知。是不信。返顯於染
法上不忍等即是信也
八十
四右
此等二法無別二相 義演云。疏此
信等二法者。如信不信也。疏無記行劣無
別二相者。無別二相者。無別信無別不信
也。有云。不信・懈怠。但有善染二相。無記行
劣。無染淨二相已上云。有云不正
八十
四右
此上二法前因已會 義演云。疏此上
二法者。謂不信・懈怠。疏對法等言應作分別
前因已會説者。以對法説是癡分故。今應
分別之。彼論約癡相増説爲癡分。定有別
體也
八十
五右
對法説相應念故 對法第一十八
紙右
云。
忘念者。煩惱相應念爲體
八十
五左
對法等説 對法第一十八左云貪瞋癡
分説六種之散亂
八十
六右
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義演云。疏彼二法
分不*邊染故者。貪・瞋相違不倶起。所愛・所
憎。増不同故
八十
八右
顯揚對法五蘊皆同 顯揚第一十右
蘊論二十
二左
對法一十八右云。不正知者。煩惱相
應惠爲體。由此惠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
毀犯所依爲業。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
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
作故。多所毀犯安慧廣五蘊論十二右云。
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惠。起不正身語
意行爲性。違犯律行所依爲業。謂於去來
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
犯律儀
八十
九右
如法蘊解雜事經 法蘊足論八四右
説隨煩惱。如上已引。雜事者。瑜伽八十九
云。隨煩惱者。若忿若恨。如是廣説諸雜穢

八十
九右
同大論八十六亦引此經 八十六三右
云。復有三種煩惱異名。多分説在煩惱品
中。一貪異名。二瞋異名。三痴異名。貪異名
者。亦名爲喜。乃至有十五種瞋異名者。亦名爲
恚。乃至亦有十五癡異名者。亦名無智。乃至

如是等名。當知如前攝異門分多分已
五十八七右云。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
煩惱。廣説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此依演
祕所引。然八十六文。言三毒異名。不可言
處。今觀八十九。初標隨煩惱擧雜事經
所明隨煩惱名。疏云八十八。檢文者誤也。
故略纂云。下八十九廣解義。彼八十九之
紙右云。復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
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根。如是廣説諸雜穢事。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
根。瞋癡亦爾。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
發。説名爲忿。乃至廣説
八十
九右
然舊人不知所説雜蘊 略纂十五三十
七左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煩惱等者。即今法
蘊定。及下八十九廣解義。大衆部。三藏外別
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雜藏。以毘奈耶
中有雜品。是彼廣明隨惑
八十
九右
八十八亦有此義 八十六文。明貪等
異名。非貪等名隨煩惱。八十九中貪等名
隨煩惱。如上已引。今亦指此。對法第七初右
云。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
有隨煩惱非煩惱。謂除煩惱所餘染汚行
蘊所攝一切心法。此復云何。謂除貪等六煩
惱所餘染汚行蘊所攝。忿等諸心所。又貪瞋
癡名隨煩惱心所。由此隨煩惱隨惱於心。
令不離染令不解脱令不斷障故。名
隨煩惱
八十
九右
六十二説煩惱 六十二二右演祕云。
疏趣向前行等者。按彼論云。謂受僧祇或
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
別人。皆名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
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八十
九左
以有癡分無不定過 義演云。疏以有
癡分至無不定過者。謂成失念是隨煩惱故。
立量云。失念有法是隨惑。宗法。癡分故。因。
如放逸等。喩。若如此立量。因有不定過。過
云。爲如放逸是癡分故是隨惑耶。爲如別
境中染念。是癡分故非隨惑耶。此亦不然。
是癡分因。言亦念攝。得念分爲體者。如何
知耶。如前論云。失念者。念一分攝。説是煩
惱相應念故。故癡分言兼攝染念。在中無
不定過
九十
以十三門分別 對法抄第二末二十右
立二十門分別。須者往見
九十
對法第一皆是假有 第一十六右云。
忿等是假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故對法
抄二末十右云。此釋論師。欲明隨惑多分假
有。或隨他相故。今總説假立忿等理實。此
中有別有性。至下當知。或釋論師釋本論
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
言。不説二十皆是假有。不爾便違瑜伽等
義演云。疏對法第一云。至有實假者。意
説。如對法第一説。忿等二十皆是假有。此
是總語。不妨二十中有實也。如前已明。各
別者。謂二十隨惑分爲三類。小十中二大八。
三類之中有假有實故。云各別之中有實假
者。小十假。中二實。大八有假有實也
九十
又隨他相總名假有 義演云。疏隨他
相説總名假者。意云。若據各別説。有假有
實。據隨他相假有。瑜伽説隨煩惱或是貪
等等流。或是貪等分位故
九十
一右
五十五説實物有故 五十五十一右云。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略纂十四
四十
一左
云。如對法忿等。皆是假有。何以相違者。
一釋云。彼據總言故云忿等皆假。此據實
論故。此四法實也。又假有多説。或無體名
假如忿等。或有體別從種生。惡相依貪嗔
等法起名假。如此無慚等。彼論據相依而
起故在假門。此論據別有種義故
九十
一左
見等之後忿等十法故 義演云。疏見
等後貪等之上至十法故者。意説。貪瞋癡等
上見修道煩惱。後亦得假立忿等十法也
九十
一左
小十忿等體性相違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右
云。問。忿等依嗔分。嗔得身邊倶。忿等何不
爾。答。麁細異故。問。忿等麁猛各起名主。與
慢等倶。豈存主稱。答。以自類非倶説爲主

九十
一左
以行相麁猛故不並生 此唯約修道
説爲細和。和字或去聲呼之。此義演之意
九十
一左
五十五互不倶故 五十五十左云。復
次隨煩惱。云何展轉相應。當知無慚・無愧。
與一切不善相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
亂・惡惠。與一切染汚心相應。睡眠・惡作。與
一切善不善無記相應。所餘當知。互不相
應。五十八六左文。如前已引
九十
二右
對法第六相如前説 對法第六十五
云。無慚・無愧。於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
應。若離不顧自他不善現行。 無是處故。
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
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
無是處故。五十五・五十八。如前已引
九十
二左
如薩婆多尋伺二法倶舍第四十二右云。
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名尋。心之細
性名伺。云何此二一心相應。有作是釋如
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觸。酥
因水日非釋非疑。如是一心有尋有伺。
心由尋伺不遍細麁故。於一心倶有作
有部經部相諍。如論廣説。正理十一
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説名
爲尋。心之細性説名爲伺。不應尋伺一心
倶生。雖一心中二體可得。用増時別故不
相違。如水與酢等分和合。體雖平等而用
有増。麁心品中尋用増故。伺用被損。有而
難覺。細心品中伺用増故。尋用被損。有而
難覺
九十
三右
増不増時體無乖返 義演云。疏増不増
時者。意説。惛掉一増一劣時。無乖返故得
倶生
九十
三右
高下増不増 義演云。疏高下増不増
者。意説。尋伺行相何謂麁細。一向各定。然惛
掉行相。或増不増。高下不定。若倶増即不
相應。一増一劣即倶生
九十
三右
問貪瞋應爾亦有増不増 義演云。疏貪
不有増不増者。意云。貪嗔二法。行相若
一増一劣。應同掉等亦得倶起問也。答如
疏明。故知。掉擧惛沈行相。不幷増故説不
倶。若一増一劣。許遍染心也
九十
三右
對法六中放逸五法 對*法第六十五
云。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
汚品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
成無是處故對法抄二末二十一右云。五十
五説。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亂・惡惠六*邊
染者。依別義説。非實能遍。謂依二十隨煩
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惠相顯
故。説遍通三義名遍染心。五十八説。邪欲
勝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隨煩惱
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遍通二義名遍染
心。此論第七説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
五種遍染心者。解通麁細。違唯善法。純隨
煩惱無記不善。通四義故名遍染心。皆非
實*邊忘念等
九十
三左
取癡分念等捨念分念等 義演云。疏
癡分念等捨念等者。即癡分妄念得遍染
心。以念等上之妄念等不遍染心。所以云
捨不取彼念上妄念等也
九十
四右
五識容有遍不善染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問。五識得法自相。云何得與分別惑倶。
答。自無分別。由他引生。證境分明故得自

九十
四右
遍行之中不説之也 義演云。疏遍
行之中餘四義定不説之也者。意説。隨煩惱
與諸心心所等倶不倶也。且隨二十。是前根
本六煩惱等。或是等流。或是分位。如前已
説。就遍行中餘觸等四。心心所起時皆有。
義定更不説也。以具四一切故。受雖亦總。
今更説隨惑受倶者。今約別解。辯此隨二
十與五受倶不倶義故須爾説。其別境五。
如下自
九十
四右
由遍於不善等 義演云。疏由不遍於不
善等故者。意説。不同善倶所由。以善十一
由不遍於不善故。此不論倶義所以不
同也今謂。准義演牒釋。今疏脱不字。然
義不穩
九十
四右
非通上界等 義演云。疏非通上界無苦
樂倶者。此釋小十與受相應。有二師説。此
初師也。忿等七種與三受相應。嗔者欲界
非通上界。意地法故無苦樂倶。不在五識。
於欲界中復不通苦樂。地獄之中。縱有苦
受不在意識故不苦倶。意説。縱通上界。
亦不與苦樂倶。以上界身等三識無苦樂
故。此意地法故。何況不通上界。縱在欲界
亦無苦樂。意地法故。忿等與喜倶者。嗔遇
順境喜樂倶故
九十
四左
四受倶除苦 義演云。疏四受倶除樂
者。欲界意識有苦受故。七四倶
九十
四左
以初靜慮有意樂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右
云。
問。諂誑唯初定。意受而説是喜。悦根名
樂。云何諂誑得與樂倶。答。雖悦根名正
樂。是意相應喜故得與並
九十
四左
諂誑憍三意有苦受故 義燈云。問。地
獄之中業相皆現。云何有誑説與苦倶。答。
雖業相現而亦起誑。更檢十地論。地獄有
誑語業道不
九十
五右
一行相順多分起故 義演云。疏行相相
順多分起故者。以忿等五法行相多與捨相
順所以。言憂捨倶。據實亦得與喜等倶

九十
五右
亦如此前自實義説 義演云。疏亦如此
前自實義説者。即指前文中云由斯中大五
受相應文。以中大隨行通欣慼故。復與喜
樂憂苦倶。謂捨受不違苦樂所故。故總得
五受相應也
九十
六右
忿縁分位現在 義演云。疏忿縁分位至
亦縁過去者。此説忿縁過去。何以故。忿亦
縁刹那前念之法。若爾何故説忿縁現在
耶。答。忿縁現在者。約所縁前事危害等事分
位究竟。總名現在。不妨於中刹那遷謝也。
意説。約營事究竟名縁現在。若約刹那生
滅名縁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
九十
六右
染定起時下相違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問。散亂云何得與定並。答。味定中心慘
擾故。得與相應。又貪嗔等專註縁境。亦有
染定故散亂並
九十
六左
前説瞋疑約細行相説 第六論十六左
云。瞋與慢疑。或得倶起。所瞋所持境非一
故。説不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説得倶
起。又云。此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
起身常見。不生憎故説不相應。於有苦
蘊起身常見。生憎恚故説得倶起。斷見
翻此説瞋有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
説瞋或無或有*義演云。疏前説嗔疑及二
見一少分至細行相説者。今此不倶者。據忿
等行相麁説。前嗔與疑邊見邪見三法各一
分倶者。約細行相説*今謂。前文言身
邊二見邪見一分。此言二見一少分者。恐
指彼三見。義演云。疑邊邪見三法各一分者。
不符前論
九十
七右
由此證知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由此
證知至此義應思者。意云。嗔是忿自體。忿不
與嗔倶。不共無明。是妄念・不正知之自體。
如嗔忿等亦不倶故。云不遍此心者。即不
遍無明心所也。即癡分故。釋妄念等是癡
分。不與無明倶所由。有云。由此證知至即
癡分故者。此意云。嗔忿分既不與貪倶。故
是不共無明上所立妄念等。亦不與此
忿等心倶。由彼無明不與忿等倶故。各
別起故。雖有此解。前解爲勝
九十
七右
不言不共有惠分故 義演云。疏不言
不共無明定得與倶者。意云。雖不共無明上
立妄念等。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妄念等
倶也。但言各與十倶者。意説。但言妄念等
容有十箇煩惱倶。不言定與無明倶。有
云。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倶者。意説。但總
聚言煩惱與無明相應。不約是説即令不
共無明十倶也。以各別起故。不共無明。不
與忿等倶。亦無失矣。雖有兩解二皆有

九十
七右
然癡分者一切染心聚故 義演云。疏
然癡分者至一切染心聚故。意説。雖依癡及
念惠立妄念等。 然是癡分上立者遍染心。
餘者不爾
九十
七右
非言不共定與惡惠倶 演祕云。疏非
言不共無明至惡惠倶者。不共無明。既有不
與惡見倶時。此無明位不正知等。依何而
立。由此故知。依無明立不正知等。方名遍
義演云。疏非言不共無明至定與惡惠
倶者。意説。癡上立妄念等遍染心。念惠上
立者不遍染心。既言不共無明不與惡惠
倶。明知。念惠上立者。不遍染心。有云。雖
説妄念等遍染。不妨念惠分者不遍。何
妨雖説妄念等遍染心不癡不共無明上
立者不遍也。況論所言不共無明。定與惡
惠倶。而名不正知等。故知。無明上立妄念
等。不遍染心也。於相應聚中立者遍。雖
有此解理未可依
九十
七左
此無明聚中餘法與此倶 演祕云。疏此
無明聚餘法與此倶者。此遮外難意云。不共
無明惡惠不有。豈唯獨一故。今答云。雖無
惡惠。與餘法倶亦不唯己
九十
七左
即於無明假建立故 義演云。疏即於無
明假立故者。釋妄念等遍染心也。如前第
四卷論末八遍染心中説。幾於無明假立可
檢叙。問。若言不共無明上妄念等與不與
不共無明倶。如何無明與妄念等爲體耶。
答。妄念既依無明上立。理令相應。但以行
相作用不倶増故。所以不説妄念等與不
共無明倶。據體得倶故。若言體不倶者。未
知妄念等依何法立。不可牛角依兎角
立故。故知。妄念等與不共無明體必倶時。
但約行相不倶増名不倶也
九十
八右
貪癡分故不與瞋並樞要下本四十
二左
云。
隨煩惱中諂誑覆等癡分者。亦非瞋倶者。
依多麁相説。據實亦倶。如瞋故。誑他行
諂覆自罪者。理亦應然。相細隱故。論略
不説。餘解如疏
九十
八右
如樞要説 樞要云。覆自罪爲覆。覆
他爲覆也。如比丘尼覆他麁罪亦名覆。
菩薩説他罪。爲罪爲福。乃至汝何心故。惡
心皆覆。此中且説自覆。無惡心皆善
九十
八左
論生在下地憍誑諂故 義演云。論生
在下地至憍誑諂故者。然由大八遍染心起
顯故不釋。今此裎但解三種。謂耽定故起
於憍醉。矯現有徳。於欲界有情起誑。爲
綱帽故。於他下有情起諂由。得彼定方起
此等。又云。如已得上定者。起上界誑諂。
誑諂欲界有情等。諂他令從己。諂他我得
勝法等
九十
九右
論若生上地容起彼故 義演云。論
生上地至容起彼故者。此釋生上起下得
十種。所以者何。如前分別。第四靜慮中有現
前時。便起下地謗滅邪見。由此定知。能起
中二。起八者。又命終起愛時。雖是無記。而
得八定相應起。以八遍染心故。故九種命
終心。云倶生愛倶故
九十
九右
除此二種不起下心 義演云。疏除
此二種時生上必不起下心者。意説。此二時
得起下者。但起下得十。而不起下忿等
十法。以忿等非是正潤生惑故。不同愛故。
所以不起。又非是謗滅故。不同邪見故
不起

梵王執馬勝手等 演祕云。按婆沙論百
二十九。引經説云。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
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
是思惟。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煩
惱繋縛爲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
誓多林沒。於四大王衆天出。從定而起問
彼天衆。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等。
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轉相推。
乃至他化自在天所。被復作推梵衆諸天。
住梵世復入勝定。復以定心自在宮
沒梵衆天出。從定而起還作上問。梵衆咸
曰。我等不知。復推大梵。馬勝勝問如前所
問。彼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馬勝苾芻所
問。梵王不知。便矯亂答。我於此衆。是大梵
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故知有
誑。作是語已引出衆外。諂言愧謝還令問
佛。故知有誑
百一
然五十八説恚惱心 五十八十三右文。
如上已
百二
九十卷云種種事 九十五左云。當知
此中或瞋意樂。或害意樂。或嫉妬性。或可愛
事。深生染著。由此爲因。於諸有情發起
邪行。謂身語意所發惡業種種惡事
百二
更有八十六已去忘不知處 八十九
云。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説名爲
忿。内懷怨結故名爲恨八十四十七左
明暴惡憤發等相。恐指此文。考八十六已
下未得明文
百二
又於諦言即非是疾等 義演云。疏又
於諦言疾等即非是嫉等者。此解眞以又責
之也。於事於理論之。嫉何故於理即非
嫉。於事即是嫉耶
百二
迷諦總別皆通四 樞要下本四十
三右
云。隨煩惱中忿等。隨所依縁總別惑力。皆
通四部。有依少諦縁多諦。有依多諦縁
少諦。有依多縁多。有依少縁少。後二行相
可知。初二是何諦惑。爲從所依判諦。爲
從所縁。倶不定故。由此應言。所縁即所依。
縁謂縁藉故。非所縁境。境不定故。有義所依
即所縁境也。以所縁境爲所依杖。依從所
縁判諦。依不定故。有義。依與縁別。如疏中
解。若依初二解。初二句無妨。若依第三解。
初二句云何。有解。必無此者。有解。隨増
屬諦。依増縁弱。隣近引故屬依。縁増依弱
屬縁。疎遠引故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論隨所依
縁總別或力者。一云。隨彼所縁。依於四諦
總別惑起。如彼煩惱。皆通四諦。二云。迷諦
煩惱。或依或縁。分爲四句。有依一諦縁多。
有依多縁一。有依一縁一。有依多縁多。行相
思惟。隨惑隨彼。問。從何説斷。隨所依縁
皆得無妨
百二
五十八説瞋異名 五十八八左云。忿・
恨・惱・嫉・害等。是瞋品類。是瞋等流
百二
又設縁諦而不是迷 義演云。疏又設縁
諦而不是迷者。此意既知。是滅道即易生
増・嫉・惱・害故。但縁而不迷。以知滅道
故。准上解瞋中亦有此意。擧不縁而迷爲
斷。豈以縁故即迷不縁應不迷。如二取」
百二
五十八説瞋迷滅者五十八十三右云。
如是瞋恚迷於滅諦義演云。疏瞋迷滅者。
此通言。謂不分別言迷而不縁。縁而不迷。
不作如是分別。但通言迷也。此會瑜伽文。
有疏本云。瞋迷滅者
百三
五十八説如前所引 如上所引。於
滅諦起恚惱等之文
百三
楞伽第九嫉妬説法 考第九卷無
此經文。第十五右云。有無非餘處。從因縁生
法。智者莫分別説一體二體。外道愚癡説世
間如幻夢。不從因縁生。依言語境界。大乘
無上法。我依了義説。而愚癡不覺。聲聞及
外道。依嫉妬説法。於義不相應。以依妄
覺説相體及形相。名是四種法。觀於如是
法故。生於分別
百三
論然忿等十方得生故 演祕云。論然
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有義別釋前十名爲
有事。非是大門。疏説非也。下有漏等方第十
三。詳曰。若非大門此屬何門。若云屬前。
前門但明迷諦親疎。門義全差。何得屬彼。
又有事等。自是一義。文明有事。自爲其門。
竟違何理。而見不許。不言後十。後十遍
染・不善之心。隨彼所遍通事無事。易故不
説。縁有漏等既云准上。而不作法。即當
第二例餘門也
百四
如五十八九卷抄會 略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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