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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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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六本
之一

初紙
初標所説總勸教興 義蘊云。疏初標
所總勸教興者。論曰。前所略標六位心所。
即是初標所説也。今應廣顯彼差別相者。
即是總下六位顯教之興也。有本云。總
顯者。全無義理演祕云。疏總勸教興者。
論云今應廣説。是勸之辭。有疏言顯。顯・勸
倶得。問。論既自述。云何自勸。答。假興賓主
或自奬發
二紙
初薩婆多等問但五遍 義蘊云。謂薩
婆多有十大地。故今問云。大乘説五。云何
知。又經部觸作意假。故今問云。五皆實
者。云何應
二紙
瑜伽五十六卷 瑜伽論五十六卷八右
云。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倶生。受想思等。
又餘經説。如是諸法恒共和合。非和合
説言是諸法而可分折別殊異
二紙
阿含經 阿含經第
二紙
前者亦言起盡經也 義演云。疏前者亦
言起盡經也者。如前第三卷引起盡經。説
觸等是遍行也。言此是初經者。今明遍行
。就教中。此最初故云初經
二紙
何故此中 即行蘊攝 義燈五本三十
二紙
云。問。何故明遍行中。但擧觸等
。答。有二解。一云。以前故。前但言
想思等所依爲業。不作意。二云。順經部
師立餘心所。以作意等思之分位。擧思攝
未故不盡陳
二紙
若爾何義象跡喩經 義演云。疏若
爾何義故知作意必有者。此問云。何義得
旦作意耶。下引經答也。疏即象跡喩
經者。意云。初引阿含經觸等四遍行。此
經但證作意是遍行
三紙
顯揚引經 顯揚第一三左云。説和合非
和合。如經中説。若於此作意。即於
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
恒和合。非和合。此二法不設離別
殊異。復如是説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三紙
五十五恒和合等 五十五三左云。問。
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和合
説言是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別
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説和合無差別耶。
答。衆多和合於所縁境受用領解方圓滿故。
若不爾者。隨闕一種。於所爲事
滿
三紙
大論第三五十五 第三五右云。復次
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爾時從
彼識乃得生。云何根不壞。謂有二種因。一
滅壞故。二不羸劣故。云何境界現前。謂
或由所依處故。或由自性故。或由方故。或
時故。或由顯了不顯了故。或由全分及
一分五十五二右者。演祕云。按瑜伽論
五十五。亦説此名遍行也。即彼論云。問。諸
識生時。與幾遍行心法倶起。答五。謂作意

三紙
第三亦爾五蘊百法 第三四左云。復次
心心所品中。有心可得。及五十三心所
得。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爲後邊。如前説
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
一切時一切耶。答。五謂作意等思爲後邊
五蘊者。具云大乘五蘊論。世親造。廣三藏
譯。一卷九紙。又有大乘廣五蘊論。安慧造。
日照譯。一卷十六紙。百法者。具云百法明
門論。一卷。世親造。唐三藏譯。一卷。五蘊論
云。觸・作意・受・想・思。百法・五十五云。作意・
觸等
四紙
是青非非青所縁及處 義蘊云。除
之外黄等非一。故言非非青也。言所縁及
者。所縁即境。復言處者。謂總境之別處。
即境寛而處狹也
四紙
顯揚第一引證説有 顯揚第一三左
祕云。疏顯揚第一引證説有者。證遍行
即彼論云。如經中説。若於此作意等。又説。
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識生。
經説六觸身。又説。眼・色爲縁能起
。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又説。觸
受縁。如經説六受身。又説。受爲
。如經説六想身。又説。如其所想
言議。如經説六思身。又説。當知我今
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五紙
論所縁事境 義燈五本三十二云。言
縁事不同者。略有二解。一云。非體及相。縁
無法時。彼無體故。無分別智無相状故。但
於境差別義故。此解不當。豈縁境時不
自相。二云。體事。若爾無法何有體事。答。
無心不起。無法不事。縁無心既生。有
無皆體事。倶得法。各持自性。何非是事
五紙
五十五云四境別也 五十五三左云。
問。此不遍行五種心法。於何各別境事
耶。答。如其次第。於所愛決定串習觀察四
境事生。三摩地慧於最後境。餘隨次第於
前三境
五紙
對法第十爲精進依 第十五左云。加
行者。謂欲爲精進依。信爲欲因。所以者何。
欲求故。爲此義勤精進。如是欲
求不信受體等
六紙
謂此欲可欣自體 義演云。疏謂此欲
但求彼可厭之事至可欣自體者。謂有自身
是可欣自體。設於境生欲。未合希合。已
合欲離之位。皆以自身欣體
謂。此釋不是。至下當
六紙
疏此據情可欣故通三性等 義蘊云。論
可欣境者。即漏無漏三性境也。惡無記事
實非可欣。以據故皆名可欣。故通三性。故
唯善法名爲可欣。不善無記約情而説。
亦名可欣
六紙
若自内身後離位 義演云。疏若自内
身至及後離位者。意云。如可厭事。欲
自身命時即於彼厭事上但求不合。已合
後離位時。此即於自身之上欲。不
厭事上而起欲也。義蘊大同
六紙
若欲外境非可厭事 義演云。疏若欲
外境至非可厭事者。此約境以況内身。此意
即説。如外蓮花遭霜電之時。但念此花昌
盛之時而生於欲。不此霜等之上而生
欲。故但於花上而起欲也。内身亦爾。若病
苦等時。但愛自身而生於欲。非病苦之
於欲。願病苦者。但加之身故。
又解。疏若自内身可厭至非可厭事者。有云。
前疏文約身生欣。於境生厭也。此文意於
身生厭。於境生欣。意説。若厭自内苦身
合欣合。已合願後離。若於外怨境
欣。願死縁早至。即是於可欣事上
。非自身厭事欲也。依諸家釋。此解
今謂。義演及有云義。皆不允當。此疏
意者。初會欲縁可厭事。縱雖所求之境
實可厭之事。然約情就位以爲可欣之境
自身爲可欣體。於彼境上
之位。是可厭之事也。欲起欣樂合離
位。方爲可欣之境。故致位言。此就可厭境
難。若非可厭之事而生希望。欲生此位
故。言若欲外境可欣事。義燈五本
三十
三右
云。論求不合離時可忻自體非所厭者。
是唯忻自身。但彼所厭無處之位名爲
義蘊云。如伽鎖事等。亦此有二位也。
准可之。或外境者。如禾稼等未電欲
下。已下欲早息。亦不可厭之雹而生

八紙
正合前七識中第四師義 義演云。疏
正合前七識中第四師義者。意云。若説第七
識無欲生。正合前第四卷論末心所相應中
第四師義。彼説第七識而無欲故。言無欲
理生者。意説。七・八識道理無欲生
八紙
薩婆多説證欲遍義 正理論十十九左
云。又世尊言。謂一切法欲爲根本。乃至由
此契經現證欲等實有別體。是大地法。然
上座言。此經所説是不了義。故不依。又
二十左云。應知此中言一切法欲爲本者。一
切流轉皆以希求種子故。謂於諸法
覺了心。並以希求根本故。如生順
一切。故説諸法欲爲根本
八紙
若言如愛欲爲諸法本 演祕云。疏若
言如愛至爲諸法本者。牒彼外難起下
。外難意云。汝既以愛例欲非遍。如何經
欲爲
八紙
順正理第十究竟涅槃 第十十九左云。
又世尊言。謂一切法欲爲根本。作意引生。觸
能集。受爲隨流。念爲増上。定爲上首。慧
最勝。解脱堅固涅槃究竟 此經文同次下
對法十五・十五
右之
二十
一右
云。此中意説。唯有般若遍照
。尚有餘力。於一切法能了別中。邪正勝
解力最堅固。由是印定諸境勝因。故言
法解脱堅固。解脱即是勝解異名。無始時來
生死流轉。心境展轉相續無邊。唯有涅槃
其究竟。故言諸法涅槃究竟義演云。疏
乃至究竟涅槃者。意云。此經説。欲爲諸法
。即彼經云。由欲故有作意。由作意故有
觸。由觸故有受。由受故有想。由想故能
解脱堅固。出離爲後邊也。解脱爲
者。息諸纒。出離爲後邊者。覺道滿也。
今言解脱堅固究竟涅槃。即其義也。雖
作意等。然末説欲爲本諸法方起
謂。義演不正理。對文可
九紙
對法十五爲後邊等 十五十五右云。
一切法八種。謂一切法欲爲根本。作
意所生。觸所集起。受所引攝。定爲上首
慧爲最勝。解脱爲堅固。出離爲
九紙
對法顯揚 對法第一十一右顯揚一四右
文顯不
九紙
即汎所縁於所取境 義演云。疏即汎所
縁者。即非邪正等境。疏於所取境者。即邪正
等境
十紙
即染心中少分無也 義演云。疏即染心
中少分無也者。意云。染中有有覆無記心。此
心中而無勝解。又貪癡任運不深取境而
印持故。亦無勝解。若強分別生者即有
勝解。今言少分意取一邊。問。染善以相返
染中無勝解。善染既相違。善中亦應
。答。善中有多種。加行有善心有勝解。生
得善中而無勝解。若爾何故不説唯説
耶。答。擧一隅。可三隅。故説染時顯
劣善亦無勝解已上今謂。義演多解及問答
等並非疏意。何者。疏言少分等者。諸染心
中有疑相應。或有否者。然此勝解於
疑染心中起。故云少分無
十紙
順正理云薩婆多異師 順正理十四右
云。於境印可説名勝解。有餘師言。勝謂増
勝。解謂解脱。此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
。如勝戒等倶舍寶疏四十一右云。述曰。
境分明印可。審定是事如是非是。
殊勝之解名爲勝解。問。若然者與疑相應。
云何有勝解耶。解云。有耶無耶。於二心中
一一皆能印可取相。故有勝解。言餘師者。
雜心等師。彼説。令心於境自在勝。境
礙。故得改易解。解謂解脱。故舊雜
心謂名解脱。言勝戒等。等取勝定勝惠
光記大同
十一
若言心起但相微隱 義演云。疏若言
心起決定有之但相微隱者。意云。彼救云。疑
心起時。決定有勝解。但相微隱者。難如下」
十一
故四法迹是定因 義演云。故四法
念是定因者。意云。證念與定爲因也。四法
迹者。一無貪。二無嗔。三念。四定。如定配
遮。戒・定・慧三種因彼起故而得*遮名。跡
者蹤*遮所履之處。如車迹等。無貪無嗔與
戒爲迹。念與定爲迹。定與慧爲迹。如
配釋。故知念與定爲依也義蘊云。疏四
法迹者。無貪嗔二爲戒迹。念爲定迹。定爲
心慧迹。應雜集論第十九右云。四法迹
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
上戒學清淨。不貪恚門犯學處故。正
念能令増上心學清淨。由所縁
。持心令定故。正定能令増上慧學清淨
定心者能如實遍知故。顯揚二十八右
十一
曾所受境 義演云。疏曾所受境者。此
二境。一者體境。二者類境。親得者名
境不親得者名類境。但縁境界之名言等
是體之類。得類境名。或可是前之類名
。如下自説
十一
未得體染汚心等 義演云。疏或未得
體至如無漏縁染汚心等者。此解類境。又疏
文倒也。計合有漏染汚心縁無漏等。然無漏
法先未曾得。但以名而縁。不親得故名
類境也。言即近親取名縁彼體者。如
故是體境已上今謂。染汚分漏無漏縁
無漏縁等。今云疏文倒者。却非也
十二
他界縁使亦名彼類 義演云。疏他界
縁使等並彼中攝者。意説。如欲界尋名縁
上界天等。並是類境。以疎遠取故。疏後得
智縁至名念彼體者。意云。後得智縁有無漏
心心所等。皆是念家體境。以後一種是無漏
故。故親縁反得體境名。疏縁眞如等名縁
彼類名等者。意云。以後得智不親證。帶
如。不親得故。故是眞如體之類。或依
反縁故。故名等即是眞之類也。疏初起一念
至名爲曾體非名彼類者。意説。正智所縁親
證得。故名爲曾體。此曾被加行智縁故得
曾名。以加行道中作我法二空觀故。又今
所證是前加行道中所縁之類。亦名類也。疏
多由増者。此定多由念力而増進也
十二
念多於過去彼境之類 義演云。疏
念多縁過去至諸境合故者。此約三世合縁
所以念得未來。然由多念而言唯縁
。問。如何縁未來耶。答。以未來法與過去
合縁也。其相如何。且如涅槃善法等
。此善法等先未曾證。在於未來。合縁時
即涅槃等名刹那刹那落在過去。若縁念時。
即未來法等與過涅槃名等合縁。故説
縁過未。又與前所受諸境合縁者。此釋
念通縁三世也。即能證與境合也。現亦是
過去類。未來現世類也。故總生念也。即體・
類合縁也。疏亦名曾受彼境之類者。謂先曾
涅槃等名。今時正縁。即此所縁是曾聞。彼
名類之境也
十二
初起一念名縁彼類 義蘊云。疏初起
一念名縁彼類者。與前加行影像眞如相似
故爲類也。問。設第二念是初念類。亦應
類。答。且約初説。問。前云或未體但受
彼類。何故今者已得如體仍名類。答。據
實是體。且約初得假名爲
十二
然經部師正理論第十 正理第十二十
二左
云。然上座言。此念決定非大地法。契經説
失念心故。失謂亡失。又見多於過去境
設念故 然於彼境即智行相明記而
轉。故無別念。此説不然。如前説故。非
便念名爲失念。如狂亂心名爲失心。或念
微劣名爲失念。如迷悶等名想思。既
多於過去境上設有念。便於現在所
縁境上念極成。非現境曾無明記。後
過去憶念生。言彼境即智行相明
記而轉無別念者。理亦不然。覺察・明記行
相別故。於境覺察重審名智。不忘失因明
記名念。故有説言。於所受境心不忘明
念。若執如是明記行相即智行相領
納而轉無別有受。餘亦應然。即爲非理。又
彼唯許心所有三。智體亦無。何獨無念。説
念即智。但有虚言。又阿笈摩證念非智。如
契經説。住正念者便住正智。又契經言。
正智者便具正念。如是等類所説寔多。
若念即智。契經應言。住正念者便住
。具正智者便具正知。如是所言有
別義。若念唯縁過去境者。如何失念知
他心。或復如何縁涅槃智滅等行轉而名
。又縁未來死生智等如何失念成刀明通
斯等類爲過茲甚。故諸心品皆與念倶
義蘊云。疏正理論第十文謂有説言等者。此
是彼論叙異師義也。言以於後時有憶念故
者。即正理師叙正義前異師已上
謂。邑師總言異師義者。不正理云上座
言等是經部故也
十三
明今有念爲後念因 正理十四右云。於
境明記不忘失因説名爲念。又二十
二左
念體
別有。亦如經説。心了境時必有明記。亦由
微劣覺知。故念定應是大地法
十三
今恒有彼類亦爲後因故 義演云。疏今
恒有彼類亦爲後因故者。意難云。應恒有
癡信等類亦爲後癡等
十三
若爾念亦應爾 義演云。疏若爾至念
亦應爾者。外引例云。汝大乘由自證分
能憶。後能憶時。知往前由自證分憶。今
亦爾。念憶時由往念因。與汝大乘何別
而獨見義蘊大同
十三
心許前有體之上更立用 演祕云。疏
心許前有體上更立用等者。問。心體立用自
許非他。何得證。答。前已廣成。爲證無

十三
論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義蘊云。疏無
漏智生者。且約無漏勝故名相決擇。如
決擇分正以見道相決擇。非有漏也。然
理。如論云。報教證智決擇爲體。
豈生得聞思等惠通無漏耶。故此論言決擇
智生。通有無漏。理將
十四
非定須然 義演云。疏非定須然者。意
説非一切定皆生智也。謂無貪瞋正念及定
四法迹。如次配戒定慧三學法迹」
十四
正理師等 正理十一三左云。心所相用
極難辨柝。唯審叡覺能分別知。故譬喩師不
忍分柝。勞倦遂總非撥三摩地別有
亦如契經説。平等持心令自境三摩
。諸心起時。無各住自所取境故。此定
是大地法
十五
何須定爾 義演云。疏何須定爾者。意
云。一刹那心自然於境而無改易。何妄須
定令一念心無改易
十五
非一念心縁此復可更縁彼故 義演云。
疏非一念縁此復可更縁彼故者。意説。一念
心縁此。又更縁彼也。然非定長引聲讀之」
十五
由此經言心如猿猴 遺教經之文。正理
十一五右云。又若無定心自住者應貪等
心自染等。豈不別法助。故慧自簡擇。
是亦無別法助。故心自住境。此例不齊。
契經説心如電光亦如猿猴住相
十六右縁慮之事心先自成 義蘊云。心心所
法性能縁慮。復此先許。何故今説刹那不
名爲定耶。問。正理師計一刹那頃心不
縁故必有定。何故今難定等無時心不
耶。答。若一刹那無定。不心住於境
即是不縁之義
十六
論有説此定體即是心 義蘊云。此經
部中自有兩計。一云。一切心所皆體即心。一
云。唯受・想・思三所實有。受兼觸。餘信貪等
體即是思。唯定心所經説心也。今論所明即
後計。如念惠等既思爲體。非即是心
故下爲喩。若破前計。喩中所立不成
十六
此經部師 正理十一五左云。又三摩地
體即心者。想等亦應無別有性。即心能取
名相施設應説爲想。即心領納違等所縁
説爲受。即心造作善惡等業説爲思。
是則唯心。應三所。又見諦者於並生
故。三摩地非心位別
十六
心學者依攝心故具如善見律七五右
宗記二五紙中釋。然准此疏。靈芝云定與
倶故云心學者非也。惠亦與心倶故。又學
者應學處故戒言學處。就勝爲語。實通
。如飾宗辨。瑜伽二十八初紙具明三學。又
十一九紙右云。復次是諸靜慮名差別者。或名
増上心。謂由心清淨増上力正靜慮故。倫記
四上九左云。増上心者。定體名心。即由定體
清淨故能審慮。亦可由同時心王有清淨
彼定數正審思慮已上今此論意。依定攝
心故云心學。此即能攝從所攝故。義蘊亦

十六
論根力覺支非即心故 演祕云。論根
力覺支至非即心者。問。破何計耶。若破
。本師心所皆體是心。惠等同喩所立不成。
若破本計。有相扶失。未心所離心有
故。答。准疏所明。破末計中立三四等心
之師。惠等依思非即心。故喩無其過。有
義。但破本計。然喩無過。前來成立惠等別
故得喩。又解。彼宗以經爲量。説
即心。餘別有體。詳曰。前雖屡言惠等心所
而未立離心有體。何非喩過。又未
教。經部師中唯不定許餘心所。二釋倶
難。故依疏善
十七
正理師云 正理十二十
二右
云。慧別有體。
諸經説故。心了境時。必有簡擇。用微劣者
便不覺知。故惠定應是大地法
十七
唯五是遍行不應固執 義燈五本三十
三左
云。要集云。正法念經第十七具列十大地。及
涅槃經第二十七云。下定者十大地中數定
也。會云。正法念正量部義。涅槃隨彼轉。非
眞實理。故非所依
十八
瑜伽第三未必倶故 第三四左云。幾
一切處心一切地。非一切時一切
耶。答。亦五。謂欲等惠爲後邊
十九
五十五説 此文如上已引
二十
論或依多分故説是言 義演云。論或依
多分故説是言者。意説。定惠倶縁所觀境。今
定無惠。亦從他惠多分説定境
所觀境西明疏
二十
戲忘念天意憤恚天 二天亦如上已

二十
一左
總合以前有十箇二數也 第一有四。
第二有三。第三有二。第四有一。合十箇二

二十
二右
有十箇三 第一者有六。第二有三。
第三有一。合十箇三也
二十
三右
論如是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義蘊云。
論如是總別合有三十一句者。此有多釋。一
云。多起名總。單起名別。一云。五起名總。
餘皆名別。一云。起一至五皆名爲別。總
五別名爲總別。前二解正。論或有心位五皆
不起者。此義六通初師。若不爾者。應
。此欲等五亦是遍行
二十
三右
總有三十一句 或時起五種
一五句。或時起十箇
二數
第二句。或時起
十箇
三數
第三十句。或時起五箇
四種
第四五句。或
時起具起
五數
第五一句。此爲三十一句。演祕
云。論如是至三十一句者。總別之言傳有
。一云。二二至五名之爲總。一一別起説
名爲別。二云。起一至四名之爲別。合起
説名爲總。詳曰。後解爲正。問。且合縁者
境二或四。豈不彼同聚心法一所縁耶。
答。本質境一。對能縁者義分四等所樂
理固無違。且如一境。謂欲觀察即名
。勝解印持即名決定。念明記時即名
。定注惠擇即名所觀。由斯同聚心法境一
 義蘊亦同
二十
二左
論或時起五等 義蘊云。問。心心聚法
同一所縁。如何此五縁四境別倶起耶。
答。境體雖一。望能縁別義分四也。如
一色。希求之時即名所樂。對於印解即名
決定。餘皆准知。如苦空等。於一境上
四也
二十
三左
乃至等流亦有此事 義蘊云。疏乃至等
流亦有此事者。問。決定心後方起等流。寧
勝解。答。雖決定。不必印持。如見倶
。不必皆有勝解。故此等流或無五也。又
等流心中許疑倶起故。雖決定後起不
勝解也。問。如何無勝解而有決定心
答。如於此境色非色等決定。而於
惡邪正審決印持。故決定心與勝解

二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末説 對法第一十八右云。
散亂者。謂貪瞋癡分心流散爲體。此復六種。
謂自性散亂。外散亂。内散亂。相散亂。麁重散
亂。作意散亂。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由彼自
性於内靜定功能
二十
四右
此師以天眼相應惠 演祕云。疏此師
以天眼耳通是意論相應惠等者。准此師意
但二通。即成事智亦非五識相應之惠。因
果五識皆無惠也。或但因無。果位許有。是
故後師以佛五識成事智難。後釋理
蘊云。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者。
有云。此師五識因果倶無惠。有云。因無果
有。准下一師十五界唯有漏。佛無五識
前師爲正。若言佛果五有惠者。如何後師
難言五識皆有作事智耶。犯相符已上
謂。此與演祕大相乖翻。然邑師所評斷然有
理。演祕不
二十
四右
瑜伽論爲通性也 瑜伽六十九十一
云。云何天耳。云何天耳智。云何天耳智
證。謂若修果耳所攝清淨色。是名
。與依耳識相應智名天耳智。此智作
前應
二十
五右
雜集論中等引之定 雜集第七七左
云。如經言。云何爲喜。謂已轉依者。依於轉
。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心安適受受所攝。依
於轉識者。即依意識。於&MT01219;多位餘識
無故
二十
五左
言等引者 義燈五本三十三
紙左
云。定有
。一名三摩&MT01219;。此云等引。三摩云等。&MT01219;
多云引。二云三摩地。此云等持。三云三摩
鉢底。此云等至。四云馱那演那。此云靜慮
五云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云心一境性。質
多云心。翳迦云一。阿羯羅云境。多云性。六
奢摩他。此云止也。七云現法樂住。等引通
有無心。唯定非散。瑜伽十一云。非於欲界
心一境性等持有心。通定及散。然經論中就
勝。且説空無相願三摩地。等至通目
無心定。然經論中就勝。唯説五現見等相
應諸定名爲等至。靜慮通攝有無心定・漏
及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非餘處有。諸
處據勝。多説色地有心清淨功徳名爲
。心一境性即等持也。以心一境性
故。奢摩他者唯有心淨定。不散位
理法樂住唯在靜慮。根本非餘。淨不散。
然等引寛通攝一切有無心位諸功徳。故瑜
伽論中偏立地名。等至不略纂第五初右
云。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譌略
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言。謂
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
欲界心一境性此定等無悔歡喜
安樂引故。即以三義等引。一等能引。
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
引倶平等也。三摩云等。呬多云倫記四
之上初右云。初地名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
三摩提訛略也。基師解云。此有七名。一
三摩呬多。釋論解云。謂勝定地。離沈掉
。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
故名等引地。此卷下云。非欲界心一境
。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引故。即以
三義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
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倶平等也 義蘊
云。疏一引等故名等引。此意由定心
平等故云引等。問。若定在前。安和在
後可引等。此定心所與時等倶。何名
引等。答。雖前後。平等安和必由定數
引。又約加行。由前定心後平等。於
理無違。後解至等。准此應
二十
五左
言等持者 略纂第五初左云。二云三摩
。此云等持。三摩如前。地是持義。舊云
譌也 倫記四之上初左云。二云三摩地
此云等持。舊云三昧訛也
二十
五左
言等至者 倶舍寶疏第五七左云。問。何
故名定。正理論云。由正成辨或極成辨
名爲定。有餘師説。如理等行故名爲定。令
心大種平等行故。述曰。此中定言應
。隨言便故名之爲定。言等者有三義
一正義。二極義。三如理平等行義。前釋取
前二義。餘師取後義也。即釋等至名也。成
辨義是至義也。定三名中。等至唯定非散。
無心。散心無正成辨及極成辨略纂
第五初左云。三云三摩鉢底。此云等至。三摩
前。鉢底云至。舊云三摩跋提譌也
記四之上初左云。三云三摩鉢底。此云
。舊云三摩跋提訛也
二十
六右
論餘三准此有惠無失 義蘊云。問。眼
耳有通。可惠。餘三不爾。何得例同
答。眼耳離取。見聞故且説二通。餘三合境。
通。何妨
二十
六左
聞思修所成即彼類故 義蘊云。疏聞思
修所成即彼類故者。此釋五識有加行慧
彼聞思之所成故。即是意識聞思之類亦
加行
二十
六左
佛地論説妙觀察智者 佛地論第三
二左之意。演祕云。疏佛地論説除漏盡通等
者。按彼論第三云。如是其餘靜慮解脱無
淨願智通無礙等。多分攝在妙觀察智。神境
智通多分攝在成所作智。漏盡智通・漏盡智
力。若説漏盡相續中有。四智所攝。若説
漏盡涅槃。多分攝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
釋曰。妙觀察智作用強勝。攝多功徳。神境智
通縁外塵發。有五識。多在成事。相續
者身。在漏盡身名爲漏盡。故四智收。若縁
漏盡涅槃法故名爲漏盡。故平鏡攝。二縁
眞強。又得二智。具涅槃故。疏所引文檢者
誤也。應今叙義演云。疏佛地論説至妙
觀察智者。此引佛地論之文。云漏盡通
一箇。餘通並是第六中妙觀察智者。此總
文。以下自會云以眼耳倶意至觀察智攝
者。此正論文也。以眼耳倶時意識多相續
故。不間斷故。所以説意識中有天眼耳二
。亦但説意倶時有者。則多是妙觀察智
攝。不是眼耳二識而無通也。謂耳識多間
斷故。且隱二識論。但言意識有三通
義蘊云。今疏會云。眼耳及意倶有
。彼據長時故。唯言妙觀察
二十
七右
莊嚴論等説故 大乘莊嚴論三二十左
云。八・七・六・五識次第轉得故者。轉第八識
鏡智。轉第七識平等智。轉六識
觀智。轉第五識作事智。是義應
二十
七左
瑜伽五十七對法第十 五十七十九左
云。問。幾根得預流果。答。或一或八或二或
九得一來果。憂根雖道所依道攝。故此
中不取。喜根非堅住。故此亦不取。若通取
者。當其數。問。幾根得不還果。答。或十一
或二。憂根道理如前應知。問。幾根得阿羅
漢果。答或一或十。如經言。於上解脱希求
憂慼。云何希。謂修行者作是念。是處衆
聖能具足住。求云何。謂修行者作是念
我於是處具足住。慼云何。謂於下劣
喜足。憂云何。謂於無上心思慕。此中
預流・一來於一切種皆圓滿。故建立憂根
若不還果雖初二。餘二無故。不憂根
唯善法對法第十二十
一左
云。憂根者。謂加
行道時。順決擇分後。於上解脱希求欲
愁慼所
二十
八右
對法第七瑜伽五十九 對法第七明
苦憂捨相應。貪與樂喜捨相應。不
苦憂相應。彼第七七右云。又貪於欲界
樂喜捨相應。如欲界。於初二靜慮
爾。於第三靜慮樂捨相應。已上唯與
相應。貪於欲界樂相應者。謂在五識身
喜相應者。在意識身。與捨相應者。在
切處。於相續末位以不憂苦相應
者。由此欣行轉故。瞋與苦憂捨相應。苦相
應者在五識身。憂相應者在第六識。所
喜樂相應者。由此慼行轉故。瞋能
惱自相續故名慼行。與捨相應者於
切處。如前説今謂。雜集據欣慼二行有
殊故。貪瞋受倶各別。瑜伽約通相而論。貪
瞋各與五受相應。瑜伽五十九三右云。問。是
諸煩惱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
應。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
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
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不
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我
今當説。貪於一時樂喜相應。或於一時
苦相應。或於一時捨相應。問。如何等。答。
有一。或於樂受過愛不乖離愛
現在前。遂於樂受會*過會*過。若乖
離非和合。或於苦受不會愛若乖離愛
而現在前。遂於苦受合會不乖離乖離
是因縁。貪於一時憂苦相應。與此相違
喜樂相應。若於不苦不樂位而生味著。當
知此貪捨根相應
二十
九右
非以煩惱等不與相應 義演云。疏非
以煩惱等中至與相應者。意云。不與者煩惱
中有欣慼行。有貪欣行。及善中有生得加
行善心及縁三世並縁眞如等心差別。 故
即不欲可相應也。雖是差。不
亦與欲等相應也。讀者當悟意説句。見欲
等縁所樂境等。則謂將慼等行相相應
此差別。不此境中希望
。故云即相應已上今謂。義演不允。
義蘊爲正。符順疏文勢故。義蘊云。疏非以
煩惱等中欣慼行別者。或人解云。煩惱等中。
貪欣嗔慼。善十一中加行等別。此別境五無
此行相故。此中諸門分別。不煩惱善
相應者。此解不然。今此疏意但由下明
煩惱善中。自與別境相對分別故此不論。
欣慼加行等別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十六六本
之二

初右論頌曰行捨及不害 演祕云。論善
謂信慚等者。問。此善等法爲論自施
經説。答。本經所明。後論引釋。故顯揚第一
經證云。如契經説。於如來所堅固信
於所愧。無貪嗔癡三種善根起精進住。
有勢 動等適悦於意身及心安。所有無量・
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相。又除貪憂
止捨不害故。知彼聽叡
初右此約立依理須相合 演祕云。疏此約
立依至須相合者。三根・精進頌隣次言。名爲
合説。四倶爲依立捨等故不爾。不四皆
依名理須
初左且薩婆多善有十種 婆沙二十八十四
云。大徳説曰。若界趣生及老病死一切盡
者。此中説之。學等不爾。是故不説。問。厭
何爲自性。爲是慧是無貪耶。設爾
何失。若是惠者。次後所説當云何通。如
云何依厭離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無
瞋無等瞋。無癡無等癡善根。是謂厭離
。此中無貪無瞋可爾。無癡云何無癡即惠。
豈惠與慧有相應義。而説厭相應無癡善
耶。乃至有作是説。厭以惠爲自性。問。若
爾次後所説當云何通。如説云何依厭離
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乃至廣説。答。
此文但應無貪無瞋。不無癡誦者
言便乘作此説倶舍第四四右云。信・及不
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
善心。長行釋五右云。二根者。謂無貪無瞋。無
癡善根惠爲光記四二十
一右
云。三善根中應
無癡。大地法中慧爲性。故善中不
雜心第二二右云。諸根者。慚・愧・信・猗・不放逸・
不害・精進・捨・一切善心倶。長行釋云。諸根
者二善根。不貪不恚演祕云。疏除無癡者。
彼説無癡。以惠爲性。非自性善。所以但

初左正理論師説有十二更加欣厭 正理十
七右云。二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善心審觀
無量過患法性。此増上力所起順無貪心
背性。與此相應。名厭作意。欣謂善心希
過患出離對治。此増上力所起順證修心
尚性。此於離喜未至等地亦有現行故非
喜受。與此相應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
相違故。一心中無並起。是故此中不
顯説。大善地法性不成故光記四二十一
紙右
云。
入阿毘達磨云。精進謂於善不善法生滅事
勇悍爲性。即是沈溺生死泥者能策
速出義。若依正理。於善法中更説
欣厭。彼論意云。頌説二及言兼攝欣厭。厭
謂厭背。如苦集。欣謂欣向。如滅道
此二互起。必於一心並生。雖唯是善
善心。故大善地法中不別標顯。入阿
毘達磨論云。欣謂欣向。於還滅品功徳
已。令心欣慕隨順修善。心有此故欣樂涅
。與此相應名欣作意。厭謂厭患。於流轉
過失已。令心厭離順離染。心有
此故厭惡生死。與此相應名厭作意。又婆
沙二十八云。評曰。有別法厭。非慧非
。是心所法與心相應。此説在後。有所餘
是類諸心所法與心相應。然見蘊説苦集
忍智能厭者。由彼忍智與厭相應故名
能厭。非厭自性又婆沙一百九十六。評家別
厭體。與前文同。此厭唯是善。通漏無
。又婆沙一百四十三。亦別立欣厭。準
諸論。欣厭定有。然此論等別不説者。以
恒起或非並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
二右但言唯善遮彼也 倶舍第四四右云。
大善法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有。彼法是
何。頌曰。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
害。勤唯遍善心光記四十六左云。今依此論
一義廢立大善地法十。謂唯遍善心。大地
法十雖善心。而非唯善心。餘心所法非
唯善心。亦非善心。故皆不大善地法
二右今言唯善 演祕云。論唯善者。亦遮
部信精進二通三性故。故成實論信品中云。
信通三性。精進亦爾
二右顯揚對法五蘊論等 顯揚第一五右
法第一十一右五蘊論十九左義燈五末初右云。雜
集論中略標同此。境業少異彼云。顯揚説
境相似。倶云有體有徳有能。且就有體
唯言。不爾信縁過未等法。豈有體耶。
因果・自性正同此論。彼云。忍可・清淨・希望
體。顯揚略果。五蘊同此。但因果倶説。彼
云。極正符順心淨爲正。符順之言通忍欲
。故此論云。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
者即是欲故。問。此因果爲前後倶。答。或倶
時或因前果後。亦無定説。境亦同此。彼云。
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業果即諦。總是此論實
事理也。業中雜集但云樂欲所依爲業。不
治業。顯揚五業初一治業。餘四即此樂
善爲業。廣中五蘊・顯揚並無。雜集廣體。此
論具廣。隨作者意皆不相違
二左是境第七 演祕云。疏是境第七者。問。
既爲信依。何非七。答。雖信依起。然信所
縁名境第七樞要下本三十
六右
云。信中忍・樂・
欲別。於三境中隨増義説。後二唯善。亦唯
樂・欲爲名。初通梁淨。故標忍號。其實於
亦樂欲故。於後二亦忍可故義燈五末
二右云。然要集云。實・徳・能三是信別相。或可
是境。以決定相是信別相。今謂不爾。實・徳・
能三定是信境不説。或論云。於實得能
心淨爲體。若實徳能是信別相。豈於別相
自生信耶。若以決定信別相。勝解何殊。
若云此説所取境相能取自相者。如
何説云或可。此三是信境體。非信別相
二左顯揚説有五業堅固信也 顯揚第一
五右云。斷不信障爲業。能得菩提資糧圓
滿業。利益自他業。能趣善道業。
長淨信業。如經説。於如來所
固信義燈五末初左云。業中雜集但云樂欲
所依爲業不治業。顯揚五業初一治業。
餘四即此樂善爲
二左即是論中堅固信也 演祕云。疏即是論
中堅固信者。即攝大乘第七頌云。清淨増上
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
又按瑜伽五十七云。問。世尊依何根處
如是言。於如來所淨信深固根生。建立一
切世間。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天魔梵。無
如法能引奪者。答。依信根説。此顯其信於
聞思修勝堅固義
二左對法論説爲業 對法第一之文。對法
抄二本十七右云。此説入法發起所因欲依
業。成唯識説。所除行相言治不信善爲

二左彼第九云信爲欲依 考第九論。無
此文。第十五左云。加行者。謂欲・精進・信。欲
精進依信爲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
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信受
有體等又顯揚第七八右云。瑜伽分別者。
謂依四種瑜伽。正學學處。一信。二欲。三正
勤。四方便。信者。謂二行相及二依處。二行相
者。一忍可行相。二清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
法道理依處。二信解人威徳依處。欲者。有
四種欲。一爲證得欲。二爲問論欲。三爲證資
糧欲。四爲方便修欲。又九右云。如是四種瑜
伽分爲十六行。此中由信故信得義。由
得義故。於諸善法修欲。由修作
故。盡夜精勤住於策勵堅固勇猛。由
故攝修方便。爲得義故。悟
悟義故。證證義故。是故此四
種法説名瑜伽
三右若言通論菩提因 言一切信業者。
廣通有漏無漏三乘之業。故除菩提因
三右論一信寶有深信忍故 對法抄二本
十六右云。或唯識説。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
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即此論説有體
忍可。若諦非諦諸法之中。皆信忍可名
。此言意顯。設信空無亦生信故。非
有始方有信。擧信忍因信自體。故名
忍可演祕云。論一信有實等者。具如疏明
有義彈云。或如古師。言實事者。因果體事。
四諦事。言實理者。四諦眞理。即因果理。
故五蘊云。謂於業果諦實極正符順。名
業果。大乘虚空滅諦所收。非有宗。故無
失。疏説虚空。但總言實。此非
。不依據詳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故
諦攝。不識變・依如立者諦不攝之故。
第二疏言。識變虚空三諦所攝。又依識・如
立虚空。假名虚空。非實空也。設據
如・識變虚空言諦攝者。亦不理。隨
變心何不苦集道諦三攝。又七眞如許四諦
。依如立空何滅諦。又本空本無。何得
爲・因果理耶。若言是因果理者。如何説
四諦眞理即因果理。由斯從寛不
故。於理無妨。此論總談。五蘊別列。亦不
相違。問。於所依境。何故次第起忍・樂・希
答。要決方希。又因果爾有斯次第。問。於
等三信有起・不。可所説。既信皆起。但
因果而以明之。如何忍・欲而有・不有。答。
初約總知法體理事。故但信忍。後別觀徳・
自他有能。故信樂欲。又初實中亦包四諦。苦
集不樂故總言
三右對法云於實有體起忍可信 對法第一
十一
紙左
之全文。或云五蘊倶舍等者非也
三右古師依此體實有也 倶舍第四四右
云。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説。於諦實業果
現前忍許。故名爲今謂。鮮本寶作
。然准光記。以寶爲正。光記四十七右云。有
説。此信於四諦三寶善惡業異熟果中現前
忍許。故名爲又雜心論第二三右云。於
三寶四諦淨心名爲
三左論二信有徳至深信樂故 對法抄二本
十六左云。二信有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
信樂故。即此論説有徳清淨。若徳若非徳令
心清淨皆有信生。不唯有徳始方有信。不
若信外道無徳。信應起。唯識説
信信樂故。亦擧欲果信自性。今以
體於徳境故言清淨。亦不相違義蘊
云。有漏者則住持。無漏者則眞行等。眞行三
寶者。則同體別體三寶也
三左論三信有能至起希望故 對法抄二本
十六左云。三信有能。謂於諸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成起希望故。即此論説有能希望。有
能無能希望修斷皆有信生。非要有能方
信起。不爾信諸惡是可斷法。應信不生。
信欲果信自性。故言希望樞要下
二十
六右
云。有能中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
力能得能成。對法但云謂我有力能得
能成。若准此解。其信二善能得無爲能成
覺者。即信實有有用故。或信徳攝。法
中攝故。今又解云。信此二善能得涅槃
大覺等。是信有能功能演祕云。
論三信有能等者。信有力言總有二釋。一
人辨。如疏所明。二約法説。故有義云。或
有力言即所信善。謂信善法能得能成有爲
無爲世出世果希望故。而修習之。雖
論文。亦不今謂。准對法論。約人爲
正。以我有力等故。此論唯云有力。有義
法於文爲
三左忍樂欲三如次配上 對法論第一十一左
云。謂於實有體忍可信。於實有徳
清淨信。於實有能希望行
二本十七右云。述曰。此別屬前三境三相。有
體寛遍。説忍可。有徳可尊。但言清淨。有
能可獲。故説希望。理實三境可更相生。行
微劣故從勝用説。不爾境同行應遍。然
此清淨即是信體。偏言徳起。據實通
。唯我有徳起信樂
五右但相應善是自性善 瑜伽五十五四右
云。問。何等爲自性。答。謂信・慚・愧・無貪・無
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如是諸
法名自性善。問。如是諸法互相應義云何應
知。答。於決定時。有信相應雜染時。
慚與愧顧自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
無瞋・無癡・精進。世間道離欲時。有輕安。出
世道離欲時。有不放逸及捨。攝受衆生時。
不害。此是悲所攝故
五左喩如水精珠其心遂淨 倶舍光記四
十六左云。入阿毘達磨解信云。是能除遣心
濁穢法。如謂水清珠置於池内。令濁穢
水皆澄淨。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諸濁穢皆
即除遣
五左論慚等雖善至無濫彼失 演祕云。論慚
等雖善非淨爲相者。問若慚非淨。如何前難
云。若令心淨。慚等何別。答。慚既稱善。何
淨。然不彼淨爲其相。與信不同。
斯難答望義不同。故無
六右非慚慚故慚是不信 義燈五末初左
云。疏言非慚慚故信是無慚非信信故慚是
不信者。顯體各異。非信令心淨。慚是
信。非慚令心善。信是無慚。諸餘廣
略性業同別准此釋
六右此第二義 義燈五末三左云。問。信云
他淨。捨亦令他靜。此慚等能令他崇
他拒等不。答。論既無文。設復不能亦有
。以諸心所功用別故。且如非意。能警
於他。非所警亦能警故。設復令他亦崇
等亦有何過。以心心所有通局。法性爾
故。然非必皆例
七左正理論師當此勝解也 正理論十一
六右云。心濁相違現前。忍許無倒因果各別
相屬。爲欲所依能資勝解。説名爲
八右論云何爲慚 對法第一十一左云。慚者
諸過惡自羞爲體。惡行止息所依爲
對法抄二本十七左云。諸過者境。自羞者縁。羞
者又體。慚共相故。成唯識説。崇重賢善
慚自相。於過惡境自羞爲縁起崇重者。是
慚體故。止息惡所慚之通業。別對治者正
無慚
八右論止息惡行爲業 演祕云。論止惡行爲
業者。准顯揚論第一。業有五種。一斷無慚
障爲業。第五増長慚其業。中間三種同
信中三。故彼論中同前信
八右即是二縁演祕云。疏即是二縁者。顯揚
自・法等二是慚縁也
八左論止息惡行爲業 演祕云。論止息惡行
爲業者。顯揚業五。初斷無愧。後増長愧。中
三同前。餘善之業皆有五種。但初後業望
自障能自増長。中三皆同。復不之。准
前可
九右論謂依世間至息諸惡業 演祕云。論謂
依世間訶厭増上者。有義。訶謂訶責。厭謂厭
離。見世間人及世間法。訶責暴人離惡
故。於暴惡而生輕拒。而彈疏云。謂自厭
惡此定不然。自厭惡者即是輕拒。愧之自
性。非世間故。今者既顯世間訶厭。故前爲
正。詳曰。惡法違己得世間名。爲先厭
後方輕拒。何理不得。故下文云。於己益損
自他故。故惡名他名世間者。而無
失。又厭・輕拒二義不同。若不先厭。何乃拒
已上今謂。疏主云自厭等。疎於世間。撲揚
救釋。他難何融
九左羞耻等爲二別體 對法抄二本十七
云。應知此慚愧體倶説差者。擧二通相
假説別體。由二種羞不倶生
十右五十五等八是實有 五十五五右云。
問。是諸善法。幾世俗有。幾實物有。答。三世
俗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
逸・捨是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分故。即如是法。
雜染義建立爲捨。治雜染義立不放逸
不害即是無瞋分故。無別實物
十左此大論中六十九説 六十九十九右云。
復有善心起。所餘心所應知如
前有漏法中已説其相。遍諸心起復有
。謂作意・觸・受・想・思。如前意地已説
。遍善心。起復有十種。謂慚・愧・無貪・無
瞋・無癡・信・精進・不放逸・不害・捨。如是十法
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増
輕安
十左此二所縁應不倶生 倶舍四十左云。
若爾此二所觀不同。云何倶起。不此二
一時倶起。別觀自他。然有無恥觀自時勝
説名無慚。復有無恥觀他時増説爲無愧
慚愧差別翻此應今謂。倶舍問答約
他別。與今不同。今約善惡二境而論故
十一左善心起時故得倶起 義燈五末三右
云。問。若許慚愧定倶起者。何故五十三云。
若有慚正現前必亦有愧。非愧者必定
慚。是故慚法最爲強勝耶。答。彼據別義
受戒者隨護他心。望他起愧。望自起慚。以
自處羞慚之時。必亦顧他而生於愧。以
自増必羞他故。若於他處羞愧之時。未
必生慚。以顧自劣故。或隨増説。諸違准

十二
下解自他其中二釋 對法抄二本十八
云。慚自羞者。自身及法内故名自。王法俗
論世間名他。或崇善名自。饒益己故。拒
惡名他。損害己故。因前所縁自共相
皆如唯識第六卷説
  十二
又涅槃經對法等涅槃經十九十一左
梵行品云。諸佛世尊常説是言。有二白
能救衆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罪。
愧者不他作。慚者内自羞恥。愧者發
露向人。慚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慚愧
慚愧者不名爲人。名爲畜生。有
故則能恭敬父母師長。有慚愧故説
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慚愧
六十二初左待自他無慚無愧。對法
第一十二右瑜伽五十五五右倶舍第四十紙
云。於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
他無恥説名無愧。若爾此二所觀不同。云
何倶起。不此二一時倶起。別觀自他
然有無恥觀自時勝説名無慚。復有
恥觀他時増説爲無愧。慚愧差別翻
知。謂翻初釋。有敬有崇。有忌難
隨屬。説名爲慚。於罪見怖説名爲

十二左正理論師現屬已故 正理十一十四左
云。故有餘師以是義於心首
。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他無
恥説爲無愧。謂異熟因當時現現故名爲
自。其異熟果後時方有故説爲他。彼義意
言。諸造罪者意樂不淨。於現罪業及苦果
皆無顧眄。由此已釋
十四右然對法與此同重處爲論 義演云。唯
有情上瞋。不苦苦具而有瞋也。今
此論依情非情總起瞋也。今謂。於苦苦具
一句。此論・對法全同。顯揚中無。但擧有情
對法・顯揚並同。此論中無。對法論第一十二
云。無瞋者。於諸有情苦及苦具恚爲
體。惡行不轉所依爲 對法抄二本十八
云。有情苦者。三界行苦。或苦壞苦。唯擧
勝嗔境顯揚第一五右云。無瞋者。謂
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爲體。能斷瞋障
爲業
十四左體即別境惠 薩婆多立無癡是惠。如
上已引婆沙・雜心・倶舍等論
十四左對法第一決擇爲體 對法第一十二右
云。無癡者。由報教證智決擇爲體。惡行不
轉所依爲 對法抄二本十八左云。成唯
識説。於理事明解爲性。有義。報等性即
無癡。無癡體即決擇性故。論言由者。顯
四位所有決擇是此體故。四位非唯有惠故
由也。有義。無癡別有自體。擧報等因果
無癡性故論言由。無癡若起。必四惠倶。
勝品從劣生。劣復生勝惠。故擧因果
癡性。通別對除亦准前説。前三擧通對除

十四左彼釋云如次配之 對法抄二本十八左
云。以四種惠前報等。生得善法宿習爲
因。纔生即得自體報。或與報倶。從
報。聞所成惠唯縁教生。從境名教。思所
成惠能生於修。從果名證。修惠現量證
。故修所生惠説名爲智。自體爲名。故言
如次。七十七説。聞所成惠。依止於文。未
意趣。未受成解脱。思所成惠。且
於文。且善意趣。亦未受成解脱
。修所成惠。今依於文。亦不文。能善
已能領受成解脱。此顯聞惠多縁
生。少縁於義。思所生惠通縁教理。修所生
惠多縁於義。少縁於文。誦習經典
。生得善與聞惠何別。明暗既異。縁義亦
殊。聞惠縁文或少縁義。生得誦文全不
脱義。辨中邊説。謂書寫供養施他聽被讀
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行十法行者獲
福聚無量。勝故無盡故。由他不息。天親
解言。前八聞惠。第九思。第十修惠。若誦經
等唯生得善。應此不福無量故。非
法生。唯生得善攝。聞思修體皆性非惠。因
三所生智體名惠故。今論説聞所成等。此
依主或隣近釋。不但言聞思修惠。此中
聞思唯散有漏。修在定亦通無漏。十地經
説。八地菩薩能堪能思。天親釋言。聞思惠
者。即一修惠義別説之。非聞思攝。論説。欲
界唯有聞思。色界無思。上唯修惠。思現觀
等皆唯有漏。若許聞思通無漏者。上地應
有。亦非唯教散。便違論説。有義。聞思實通
無漏。然一依有漏上地無。有漏者麁。上
地非有無漏者細。何非上有。如 無漏鼻舌
。有漏上無。無漏有故。生得善法生身同地
方起現前。聞修不定。如後當説又論云。決
擇者。謂惠勇勤倶對法抄二本二十右云。釋
惠總名。勇勤者即精進。惠與彼倶故名
。懈怠猶預品非勝決擇故。此釋善惠無
癡倶者爾染心應惠轉
十五左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攝 五十七二十
二左
云。問。諸相隨好・力無畏等不共佛法。幾根攝
耶。答。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所攝。何等
四。謂身根・男根・眼根・舌根。諸佛十力如
來身中慧根所根。及具知根四無所畏五根
所攝。及即此一如無所畏。不護亦爾。三種念
住非根所攝。然六根所引無貪無瞋所攝。大
悲亦彼所引無瞋無癡所攝。非根所攝
十六
由前一理二教 演祕云。疏由前一理二
教者。即前標宗而是理也。二教可
十六
論然集論説理必應爾 演祕云。論
然集論説至理必應爾者。此説彼論據因果
。非彼論自約因果。彼論所明如前疏

十七
小乘三義簡 倶舍四四右云。論云。如
諸法唯遍善心善心二字通唯與遍。此光
師意。唯善亦遍善心。此寶師意爲
十七
前師解大悲非根攝云 瑜伽五十七
二十
三右
云。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然六根所引無
貪無瞋所攝大悲。亦彼所引無瞋無癡所攝。
根所攝略纂第十五三十
一左
云。三種念住。
謂以三善根。謂無貪於欽仰者生故。無嗔
諦者生故。無癡或通或局。唯於處中者
生故。論云。大悲非根所攝。是無瞋無癡所
攝者。故知無癡別有體性倫記十六云。三
種念住等者。如來畏中有佛説心生
。佛心無貪。聞説生謗。佛心無瞋。或亦信
謗佛心二等倶無貪瞋故。以信等五根及具
知根所引無貪無瞋二善性。無癡或通或
局。唯於處中者生故。大悲乃至非根所
者。此文即證別境五中惠數之外別有

十七
若爾即三念住等亦爾 演祕云。疏若爾
即三念住等亦爾者。此質意云。念住亦用
體。應大悲根所攝
十七
念住依惠故根所攝 演祕云。疏念住依
惠故根所攝者。此師以彼對法正。按
第十四。出念住體云。於一切種。愛恚倶煩
惱幷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惠等爲體。
釋曰。總以五法無貪・無嗔・大捨・定・惠而爲
體也今謂。三念住體。對法論説。如演祕
。若瑜伽意。無貪無瞋爲體。如上所引五
十七説。疏主略纂以三善根體。餘處於
果徳福智中。以三念住福分徳。小乘倶
舍二十七四右云。此三念住皆用念惠體」
十七
且約影顯非實理 演祕云。疏且依約影
顯非眞理文者。會瑜伽也。按五十七云。念
住非根攝。無貪嗔所攝故。會之云影顯非
實。擧佛餘徳依惠根。顯此念住理亦爾
 若義蘊意與演祕同。演祕唯就
影略意。義蘊瑜伽説念住非根。對法
惠根所攝。此是二論影略互顯也。然二論
既殊。何有互顯。演祕唯約一論正。此古
鈔意
十八
若爾即三世欲有文如何通 五十五之
文。十一善中。不放逸・捨・及不害三是世俗
有。餘皆實有。如上已引
十八
此亦不然 演祕云。疏此亦不然者。後
師非前。未所以
十八
如五見惠分無癡亦爾 演祕云。疏如
五見至此無癡亦爾者。前師擧見證無癡實
十八
且勇而無情 顯揚第一五左云。精進者。
謂心勇無墮不自輕賤體。斷懈怠障

十八
對法云極善修治 雜集第一十二右
文。鈔二本二十
一左
云。滿善品者至極善修治。述
曰。實散心等亦有勤業。滿善二種説進修
入靜慮。略不餘。世間離欲得根本
斷道方圓名滿善品。復斷通擁等能獲
神通等更修治名成善品。出世離欲准
亦然
十八
或作善事非要聖果 演祕云。疏或作
善事至非要聖果者。隨因果位所修事畢即
名爲滿。非唯聖極方得滿名
十九
若唯言勤然此中言 演祕云。疏若言
勤至然此中者。問起生下。言然此中者。意
云。此中勤者是何勤耶。文省略也
十九
乍可名純 演祕云。疏乍名純者。雖
是精。猶勝染法。名乍可
十九
顯揚但有皆悉具有 顯揚第一五左
云。如經説。無癡善根精進者。謂心勇無
自輕賤體。斷懈怠障業。如前乃
至増長精進業。如經説。起精進住有勢
有勤有勇堅猛不善軛對法第一十二右
云。勤者。被甲方便無下無退無足心勇爲體。
滿善品業。謂如經説。有勢有勤有勇
堅猛不善軛。如其次第釋被甲心
勇等諸句鈔第二二十右云。論勤者至爲業。
述曰。心勇者體。此能令心生勇悍故。被甲
等五勤之差別。集論本言。心勇悍爲性。或
被甲等五差別故。成唯識説。於善惡品修斷
事中。勇悍爲性。彼善惡品勤所對境。此言
心勇即勤之果。名據一義。理不相違。勇表
勝進。簡諸染法。染法退善不勇。悍
精純淨無記。不悍且耐勞倦故。
即顯精進唯善性攝。事分中八十九説。最初
起猛利樂欲被甲。先如甲方見
故。次起堅固勇悍方便加行。策勵其心
決定勇行故。次爲證得自輕蔑亦無
無下。更生勇勵怯下故。次能忍
受寒熱等苦。於劣等善厭足。欣
後後勝功徳等無退。被損不敗少獲不
足故。次復乃至漸入諦觀後勝道
。雖功已成更祈大果。非少得即滿
故。此依因釋。若依佛果利他故。二乘果
位希大果故。通業滿善別除懈感。論謂如
經説至不捨善軛。述曰。前勤差別論師立名。
恐義無因故引經證。由先因故。甲有勢避
怨。功勵行。有勤能入。心無怯下。有
先鉾。被傷無退。堅猛更進。散果無足。復求
勝道。軍軍増修不善軛。軛以軛午。故前
行而不止。無足勤勇亦不於善軛。成唯
識言。此五別者。謂初發心自分三品。勝進別
故。或初發心四修別故。或資糧等五道別故。
二乘滿位欣大菩提諸佛果圓常樂利樂。或
二加行四道別故。無性攝五合以爲三。攝
此後三合爲一故。論如其次第至諸句。述
曰。以經五句論五名。被甲心勇者。被甲
等五即心勇故。一心勇言貫通前五。爲
甲心勇乃至無足心勇
十九
八十九云等 八十九四左云。又勤精進
知五種。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
下精進。四無動精進。五無喜足精進。此中最
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次隨所欲起堅。
固勇悍方便。次爲得所受諸法自輕
亦無怯懼。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後於
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徳
。彼由是勤精進位。入諦現觀得諸
聖出世間慧
十九
經名有勢 樞要下本三十
六左
云。被甲加行
等論既自釋。有勢等句無文解釋。勢謂威勢。
勤謂策勵。勇謂勇鋭。堅猛謂固進。不捨善
軛謂永不屈及不止。善法立少染法立
者。染法曾熏時長法廣故多説之。善法起少
時促法略故少説之。若在佛位。由因廣
果善無邊。欲聞者歡喜希求。所以多説
善法
二十
自分勝進 十地論第三二十
四左
二十
一右
謂長時無餘修 四修者。梁攝論九
三左略明四修。倶舍二十七五紙左云。初因圓
徳復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徳智惠二種資糧
修無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
修無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刹那刹那修
廢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顧惜。修
慢故
二十
一右
如對法第十一抄及攝論第七 無性
第七十一右云。論曰。精進三品者。 被甲精
進。二加行精進。三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精
進。無性釋十二右曰。被甲精進。謂最初時自
勵。我當是事。即是解釋契經所説初
有勢句。加行精進。謂加行時如喜樂
修加行。即是解釋契經所説次有勤句。無怯
弱無退轉無喜足精進。謂隨意樂所作善事
乃至安坐妙菩提座終不放捨。於自疲苦
心不退屈。名無怯弱。於他逼惱心不移動
無退轉。乃至菩提於其中間修善品
甞無懈廢。名無喜足。如是三句如數解
契經所説有勇堅猛諸善法軛句
二十
一右
下第十卷説亦如彼抄雜集十二四左
云。謂由十八種任持以顯六波羅蜜 多差
。何等十八。謂身任持。心住持。善法任持。
善任持。菩提任持。悲任持。不捨有情任持。捨
下劣心任持。無生法忍任持。善根方便任持。
善根圓證任持。善根無盡任持。無厭倦任持。
諸所思事成滿任持。御衆業任持。證入大地
任持。引發佛性任持。建立佛事任持。施等
六種各三差別。如其次第三三所
云。精進三種者。謂被甲精進。加行精進。
饒益有情精進今謂。十八任持中。第十善
根方便任持・第十一善根圓證任持・第十二
善根無盡任持。如其次第於被甲精進・
加行精進・饒益有情精進。論曰。善根無盡者。
謂窮生死際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乃
至於無餘涅槃界亦不棄捨。由饒益有情
精進所任持瑜伽七十八八左云。世尊。
是六種波羅蜜多各有幾種品類差別。善
男子。各有三種。乃至精進三種者。一者被甲
精進。二者轉生善法加行精進。三者饒益有
情加行精進。又七十八十一左云。若諸菩薩通
達精進平等之性。不勇猛精進故自擧
&T020717;他。具大勢力大精進堪能。堅
固勇猛於諸善法終不軛。如是名爲
種精進清淨之相又四十二十四左云。謂此
精進略有二種。一者依在家品精進。二者
出家品精進。當知依此二品精進各有
三種。一擐甲精進。二攝善法精進。三饒益
有情精進下十本疏十八右云。攝論等皆云。
一被甲精進。即解經中初有勢句。對法云。善
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攝論等云。二加行精
進。即解經中次有勤句。對法云。善根圓證任
持。七十八云。轉生善法加行精進。即與
同。名體倶寛攝論等云。無怯弱退轉
足。即經所説有勇堅猛不捨善軛句。世親
攝論次第廣解稍好。對法云。饒益有情精進。
即善根無盡任持。七十八同對法及此處。然
對法及此論以二利廣。六度皆有利生
之説。所以第三精進名饒益生。即初二精進
五句盡。攝善寛故。是善根圓證任持故。
若方便若正證皆此攝故。體寛而名狹。攝論
但以自利精進度故。三精進無利生説
五句。加行爲狹。唯攝有勤故。攝善精
進解經五句。不對法第十二名寛。復異
攝論名義倶狹。由此論意名義倶寛故。利
樂有情精進。與對法同。然此三勤與四十
二解同。彼論初云。被甲精進勢與此同。餘
名無別。然彼廣解。瓔珞經云。一起大誓心
二方便進趣。三勤化衆生。不繁述
二十
一右
如對法第八末第九等解 第八十八右
第九
二十
一左
論二乘究竟道樂利樂他故 演祕云。
論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者。有義。欣大菩提
無足者。且依勝説。理實數數入無漏觀
觀増明。亦名無足。不爾定姓無無足故」
二十
一左
即此幷前合有五解 演祕云。疏幷前合
爲五解者。前者論經所列五名。問。後之四義
前五位。何得所釋爲能解耶。答。即所
五即是解彼精進之義故合爲
二十
二右
有漏麁重 麁重之言廣通多類。雜集
第十十二左二十四麁重。義燈五十四左
云。麁重縛者。總論文。麁重有四。一觀行
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二現
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或可。現
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應然。以善無
記種子麁重義稍隱故。諸略不
二十
二右
然對法説除麁重 對法第一十二右云。
安者止息身心麁重。身心調暢爲體。除
一切障礙業。除遣一切障礙者。謂由
勢力依止轉故抄二本二十
一左
云。論安者至爲
業。述曰。麁重者。所除深剛強不染定之
。調暢者。安之果。安令身心調和適暢。此
通業。隨其所應諸障礙。別作用者。對
治惛沈。論除遣一切至依止轉故。述曰。由
安力定法。調暢身心勝依止起
揚第一五左云。輕安者。謂遠離麁重身心調
暢爲體。斷麁重障
二十
二右
然對法第十説亦同之 對法十三左
四念住中云。由身念住入苦諦。所有色
身皆行苦相麁重所顯故。是故修觀行時能
此。輕安於身差別生故七左七覺
中云。由安故不染汚。由此能除麁重過

二十
二左
體是四法説不放逸 對法抄二本二十
二右
云。由正勤等四法爲先故。能修善防諸有
。別有總能故假立此
二十
二左
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 義演云。論雖
一切。意取染障者是所治已上今謂。此釋
不可也。疏云一切有漏。豈唯染障所治
者耶。對法論及彼鈔亦同此疏。對法云。有
漏法者。謂諸漏・及漏處所・境界抄二本
二十
二右
云。諸有漏法。説無漏用極勝處故。唯識
説通。但是防惡。諸漏者諸煩惱。漏處所者。
漏所依根。漏境界者。漏所縁法。若根若境若
諸煩惱。皆名有漏。互増長故。如成唯識第
五卷説有漏因義
二十
三右
此四法中能修善心 義演云。一切能
斷者善根也。能修善心者勤也。又解。一切能
斷能修善心者。通是精進三根也
二十
三左
順正理等不逸相用 正理第十一六右
云。專於己利身語意。放逸相違名不放
倶舍第四四右云。不放逸者。修諸善法
不善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註爲
性。餘部經中有是釋。能守護心不放

二十
五右
問何故此中以無貪爲首 演祕云。疏問
何故此中以無貪爲首者。其難意云。前標
勤爲初。何故後結無貪爲
二十
五右
次前別簡從近而結也 演祕云。疏答
以前至從近而結者。此答意云。依次前云
普依持之上結故。無貪爲
二十
五右
靜住爲業 演祕云。論靜住爲業者。有
義。問。寂靜住者但可性。如何名業。以
業。前後無故。集論中但云。不雜染。所
依爲業故。此論主應是錯也。詳曰。若以
心平等三種而爲其業。可所責。住既非
平等等三。如何難云性爲業。又靜住即
是不染義。對法何殊獨責此論。由斯諸
論文雖少異。義理大同。幸不惑。又性顯
業。亦復何違。如第七・八識。思量・了別爲
故。若云心所無是者。理亦不然。如
此論中。忿以憤發而爲其性。對法即以
業。豈不性業同憤發故二論互擧。又
此明惱。暴等爲性。蛆&T014145;業。五蘊論云。發
擧惡言。尤蛆爲性。亦是性業二論互明。此何
許。由此觀之。論實非
二十
五左
非謂行也 演祕云。疏非謂行也者。行
平聲。應去聲
二十
五左
對法云廣如彼説 雜集第一十二左
云。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後位辨捨差
。所以者何。由捨與心相應。離沈沒等不
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
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得心正直
。由心正直諸雜染怯慮故。最後
得心無功用住性抄二本二十
二左
云。論心平
等性至辨捨差別。述曰。下釋有三。初總釋
前捨三位別。次徴所以。後別釋之。此即初
也。依相續心捨行相。非一念善捨
生。論所以者何。述曰。此即徴前三位辨
捨之所以者何也。論曰。捨與心至心平等
性。述曰。此即別釋。離沈沒等者。釋前所治
雜染相違。由捨平等離沈掉故。最初證
心平等性。唯識説業對除掉擧。由捨寂靜
正別治。此説通障故言離沈。然所等中
亦兼掉擧。惛沈・掉擧通障捨故。論由心平
等至心正直性。述曰。其障已除。不勉勵
但順前轉無高無下。故心正直。論由心正
直至無功用住性。述曰。善心相續不虚染生
任運恒時住無功用
二十
六右
然諸論皆説其相也 疏會相違
二釋別。初釋前後異時起二勝用。後釋石時
勝用義説前後。對法抄中三釋不同。初二
此疏同。前後而説。彼二本二十
二左
云。由不放
。同刹那中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
。或前後念行相各増。由是雜染捨不
生。或復此説捨除雜染各有能故今謂。
對法抄三義總釋不逸行捨前後同異。此疏
別諸論。今説諸論明前後別起。今所説
義分前後。然忠安・太賢不初解。以
遍善義故。今謂。唯依此疏。雖邊善
。然對法抄云或前後念行相各増。不
全無。何違遍善之義。太鈔並用兩釋。蓋爲
此也
二十
六左
不同對法除貪憂者 彼論。解
覺支中捨覺支云。捨是不染汚。體永除
。不染汚位爲自性故。有疏本云。對法第
十八道支中説者誤也
二十
七右
對法第十及顯揚心依止捨 顯揚第
六右之全文
二十
七右
憂根倶亦有捨也 演祕云。疏以憂根亦
有捨者。憂通善故
二十
七右
唯約無漏 雜集第十八左云。覺支修果
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
自體
二十
八右
顯揚第四不害爲性 第四二右云。此
四無量體性云何。謂慈以無瞋善根體。
悲以不害善根體喜以不嫉善根體。
捨以無貪無瞋善根體。皆是憐愍衆生
法故
二十
八左
顯揚第二云喜是不嫉 考第二論。無
此文。如上已引。第四四無量中之文是

二十
九右
薩婆多師謂賢善性 正理論十一六左
云。與樂損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名

二十
九右
論謂不損惱 倶舍四五右 曰。言不害
者。謂無損惱光記四二十一左云。言不害者謂
無損惱者。心賢善性無惱他名爲不害
能違害也
二十
九左
梵云遮有二義 五本四十右二十唯識述
記下十九右雜心論・子註皆同
二十
九左
今論但約等取餘法一義解也 義演云。
疏今論但約等取餘法一義解者。及雖
。但取十一外心所一義解也。及既顯
善十一外更有義別心所。明知義同於等也」
二十
九左
雜事經者 阿含雜事品法蘊第八二左
大論五十六四左 演祕云。准瑜伽論五十六
。依嗔貪等餘染法。應翻爲淨。爲
異故。故此不言。即彼論云。多隨嗔恚自在
轉義一切一分是有諍。多隨愛見自在轉義
一切一分是有愛味。多隨貪自在轉義一切
一分是依耽嗜。餘處有文。類知不六十
二右五障中。第二有罪障者。如有一或
貪纒。或由瞋纒。或由癡纒。或由所餘隨
一心法諸隨煩惱之所染汚。彼既生起如
是煩惱隨煩惱纒。堅著不
三十
論欣謂欲倶 演祕云。論欣謂欲倶等
者。問。何故根本隨惑不次而翻之耶。答。同
類隣明。欣・不忿等無嗔分故。故次欣後明
不忿等。厭・不慳等倶無貪分故。次厭後明
不慳等。餘准可
三十
然八十六貪亦名欣 八十六三左 云。
復有三種煩惱異名。多分説在煩惱品中。一
貪異名。二瞋異名。三癡異名。貪異名者。亦名
喜。亦名爲貪。亦名爲顧。亦名爲欣。亦
名爲欲等義演云。意云。如瑜伽
三十
依瑜伽八十九 七法 八十九八右
文甚長。演祕撮要而引。彼云。准瑜伽論八
十九。依嗔而立七差別法。亦合翻之。依
無嗔於善法。故言等也。即彼論云。若煩
惱纒能令起執持刀杖鬪訟違諍故名
憤發。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説。於
反罵。於嗔反嗔等。名爲不忍。爲性惱他故
抵突。性好譏嫌名諀&T047463;。心懷憎惡
他攀縁不饒益相發意言隨順隨轉
恚尋思。懷損惱他攀縁惱亂之相
發意言。餘如前説害尋思
三十
一右
論不慳憍等 演祕云。論不慳憍等者。
亦等瑜伽八十九八右 説貪所立諸煩惱
法翻立善中。即彼論云。現行遮逼
故名研未。於所得利喜足設獲
他利更求勝利利求利。耽著財利
不實徳。欲他知故名惡欲。於大人
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懷染汚
不實徳。欲他知自希欲。於
諸欲深生貪愛名爲耽嗜。於他諸欲深生
貪著遍耽嗜。於諸境界深生耽著説名
貪。於諸惡行深生耽著非法貪。於
自父母等諸財寶正受用名爲執著。於
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於
縁境深生繋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
應理轉。心懷愛染縁諸欲。起發意言
順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染汚縁親戚
發意言。餘如前説親里尋思。心懷染汚
縁國土發意言。餘如前説國土尋
。心懷染汚縁自義推託遷近後時望
得發起意言。餘如前説不死尋思。心懷
染汚縁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
前説是名輕蔑相應尋思。心懷染汚
施主。往還家勢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
家勢相應尋思。問。此中言貪與根本貪而何
別耶。答。彼根本貪名不善根。此即不爾。故
別也
三十
一右
論不覆誑諂等 演祕云。論不覆誑諂等
者。即瑜伽論六十二及八十九憍詐亦是入
所翻中。六十二云。云何爲憍。謂於増上戒
犯尸羅。由見聞疑他所擧時。遂託餘事
他餘事。或設外言而相誘引。云何爲詐。
謂怖他故。或復於彼有希故。雖
重。而不發露亦不現行。非實意樂詐於
智同梵行所。現行親愛恭敬耎善身語二業
八十九云。心懷染汚己徳假現威儀
故名爲憍。心懷染汚己徳或現
。或行耎語故名爲詐。問。二文何別。答。初
罪。後爲徳故二文別
三十
二右
然對法解爲業 雜集一十三右 云。慢
者。依止薩迦耶見心高擧爲體。不敬苦生
所依爲業。不敬者。謂於師長及有徳所
憍傲。苦生者。謂生後有抄二本二十
七右
云。論不敬苦至後有故。述曰。師長及有徳可
敬所不敬。七慢三境生。一徳境。謂邪増上。
二我境。謂我慢。三情境。謂餘四三品處生。此
中三説境攝法周盡。依我爲本。及縁師長
即有情幷徳故。由不敬故。後有苦生。謂若
於徳有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
無窮受諸苦故。此説通業則障不慢。敬者。
或信或捨或慚所攝。決擇分説。慢有四種
見有情受用欲後有起。此九慢類
有情轉。我慢於後有轉。餘隨

三十
二右
瑜伽第八異覺爲體 第八三左云。疑
者。謂由近不善大夫非正法不如理
作意故。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異覺體」
三十
二左
五十八云簡擇猶豫故 五十八五右 云。
疑者。猶豫二分。不決定心所爲性。當知此
疑略由五相差別建立。謂於他世・作用・
果・諸諦・寶中心懷猶豫
三十
二左
皆翻被名正定性對治故 義演云。疏皆
彼翻彼正定性對治故者。以不散亂性正對
治散亂故。正定攝故。散亂設別有體以
相翻亦是也。餘不正知等二准此解。論正
見正知倶善惠攝者。此翻根本煩惱中染見
立爲生見。翻隨煩惱中不正知立爲正知
此二種倶用別境中善惠性。對治故
者。以善惠性對治故。故對治不正知及染
見等
三十
三右
不忘失念是正念亦爾 義演云。疏不
忘念是正念至亦然者。此翻大隨煩惱中忘
立爲正念。即別境中正念所攝。然忘念
縱是別境念分或是癡分。皆翻入正念。故云
亦爾。意云。設翻忘念癡分者應善。然
別境分故。謂別境通三性故。但翻入
別境中善念攝也。不善十一中亦用
境中念分者不説自成
三十
三右
此三設是不翻爲善 義演云。疏此三
設若翻癡分者。以別境分故通三性。所
以善中不
三十
三右
然此唯説是癡分 義演云。疏然此唯是
癡分者所以不説者。此結釋上也。不散亂等
三由是別境分通三性別境。所以論
説爲善也。然疏本作唯字恐錯。更推
。有云。然此唯説是癡分者所以不説者。謂
此文但翻忘念不正知等。不欲解者。以
唯説忘念等是癡分故。所以不説。別境分
者亦説欲解
三十
三左
此前或有行相相翻 義演云。疏此前或
有行相相翻者。意説。翻不善善中。約
同。然行相相翻者。以捨性非是翻掉擧
。但以行相與掉擧相違故。説行相相翻
行相高下正相違故。言得通治者。以
擧是貪癡分故。捨通對治貪癡分等。又對
治貪癡等。亦可性對治。以捨是無貪癡
故。又然得通治者。有云。掉擧亦得名爲
通對治也。以擧依貪癡上。今善惠通能
對治故。説掉擧亦如貪等是通治也。是故
論云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惠別即三
。或説性對治者。如不忘正翻忘念等也。
但翻癡分者。若別境念分者。不翻入善。餘
者准知。或有行相・體性皆相翻者。以不忘
性治忘念。然行相亦與念行相相對治也。
餘准知
三十
四右
合根本二十六隨煩惱中 演祕云。疏合
根本二十六隨煩惱中者。意云。本・隨・總二十
六。於中十一翻入其善。疏文倒也。應
根本隨煩惱二十六中已上今謂。非疏文
*倒。何者。此中根本爲隨煩惱。是故上標擧
根本
三十
四右
論相用別者故不應責 演祕云。論相
用別者便立之者。問。不放逸等無別相用。云
何立。答。前云用。無彼四外別體之用
今云用。有彼同體差別之用。問。雖用有
別。體相還同。如何別立。答。相之與用隨有
一別。即立善中。非相用二全別方立
三十
四右
相用別者別立爲善 義演云。疏相用別
者別立爲善者。意云。十一善中體相業用別
者。謂信慚等八。別立爲善。然行捨等三雖
是別體。有勝業用。亦別立之。故信等十
一相用別。故立爲善心所。其不忿恨等無
相用。故不別立。問。此中既言相用別故別
善心所者。何因前立説不放逸無別相
同依四法不放逸。 解云。不違。前據
別體之相用。此依體用倶別及同體用
。故不乖反
三十
四左
流滿識少 義演云。疏流染識少者。流
謂流轉。染謂能染。意説。慢等流轉在於意
。但染意識五識。故云識少已上 今
謂。義演牒文與現流本同。滿作染字
斯釋
三十
五右
勝因之悲 義演云。疏勝因之悲者。意
不害即悲之勝用也。有解云。以不害
體。然勝因之悲者。意顯此悲是勝法之因
也。悲依不害今謂。有云之説爲正」
三十
五右
無上之乘要須悲救 義演云。疏無上之
乘要須悲救者。意云。欲有衆生求無上乘
者。先須悲救然後令無上乘也。又
無上乘勝因悲故者。謂諸菩提求無上
。必用悲願他有情。若無不害。悲願
有。今菩薩有悲。明有不害。故説不害與
悲爲勝因也。言與餘亦因者。恐亦字錯。是
不字。更撿餘本今謂。悲因者悲即因故。是
持業釋。非悲爲因名爲悲因。亦字非
錯以論雖亦然之語
三十
五右
生得善位隨此而説 義演云。疏生得善
位隨此而説者。生得善位雖愍之行。然
加行相從而説。亦有不害。或可。生得善
位亦有不害。亦有劣行悲愍。故既有微劣
悲心。故知得不害。故云隨此而説
三十
五左
善少分故 義演云。疏善少分故者。意
説。別境通三性。今失念等三翻入別境。若
三性中。唯善悲餘。故云善少分。善中
失念等三
三十
五左
餘慢等七忿等九如前 義燈五末四右
云。問。根本六惑及二十隨。但翻十一
十一。餘之十五何故不翻。答。西明釋云。所
以不翻者。一爲定屬一善故。二爲
純淨善。或入雜類善。今謂不爾。且忿恨
等定屬無嗔。入純淨善雜類。但應
論。一相用有別。二遍六識。三障勝因。以
彼忿等無別相用。不六識。非勝因
故。不別翻立爲善數。如不放逸。對治放逸
不放逸滿一切世出世善。防惡修善。
此勝故差別立之。餘不立者。應
 大小乘中建立心所數量假實皆不
。以上疏釋是大乘説。若小乘説。倶舍寶疏
二十
一右
 云。正理論十一九紙云。類言爲
不忍不樂憤發等義此論文。不忍等法既
是小煩惱類。亦是少分染心相應。各別頭起。
唯修所斷。在意識地。唯無明相應。又此忿等
大乘中説謂嗔分等。故是假法。此宗皆是實
有性。故正理論云。如前所説。一切心所應
知其性皆是實有。所以者何。非一品類所縁
義中。種種行相倶時起故。一體同時。如所縁
。差別行相無有故。然由餘法所制伏
故。見其相續變異而起。現見清油垢水風等
勢力制持。燈相續中便有明昧聲動等
已上
論文
然諸心所差別功能難可了知。且如
眠惡作。非唯不善。而取一分十纒中。尋
亦雖無漏而爲。勝解定惠雖
三性。而立五分法身。一種五根。三是通攝。
二是善地。如是等類法性難知。心所相翻義
且如是古來相傳廢立。依此論四十六
云云自下全同光記光記四二十
八右
云。問。諸心所法
相對翻名。何故於中有翻不翻。解云。詳
經論。心所多少難一準。多少不定。若總
搜括相對廢立。便成雜亂。只依此論顯相
廢立。總有四十六種。謂大地法十至不定
八。於四十六中。如大地法十・尋・伺・睡
眠・惡作。以三性或通二性故。此十四
別翻名。餘三十二中總有二類。一淨品
十。謂信等。二染品有二十二。謂大煩惱
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十・及貪・
嗔・慢・疑。若於染中五斷六識者。即
正翻入淨中。若不五斷六識者。
但可傍翻正翻也。言通五斷遍六識正
者。總有十法。謂大煩惱地法六・大不善
地法二・及與貪・瞋。大煩惱地法六中。翻
無癡。無癡即是大地法惠故。於善地中
不立無癡。翻放逸不放逸。翻懈怠
精進。翻害爲不害。翻不信信。翻惛沈
輕安。翻掉擧捨。不善地法二中。翻
慚。翻無愧愧。於不定中。翻貪爲
無貪。翻瞋爲無瞋。於小惑中。害雖
五斷非遍六識而別翻者。以過重故。惱
亂菩薩菩提。菩薩將無上菩提。仍
欲恚害覺。由斯過重所以別翻。餘小惑
九及與慢疑。二義不具。但可傍翻也。謂餘
及九及疑。非五斷六識。慢雖
五斷而不六識。故不翻也。此十一
種但可傍翻者。中有二。一約等流門
翻。二約行相相似門翻。言約等流翻者。謂
是本惑等流果故。忿恨嫉是瞋等流。翻入
。惱是見取等流。翻見取正見。正見即
是大地法中惠數。所以善中不別立也。覆
或是貪等流。翻入無貪。或是癡等流。翻入
無癡。無癡是惠故。善中不別立也。慳・誑・憍
是貪等流。翻入無貪。諂是諸見等流。翻
正見。正見還是惠數故。善中不立。約
等流門但翻得九。慢・疑本惑。非是等流。故
此二種不別翻也。害雖是瞋等流。過重別
翻也。已如前釋。言約行相相似翻者。如忿
恨嫉惱。總與瞋行相相似。翻入無瞋。覆若
貪等流。與貪行相相似。翻入無貪。若是癡
等流。與癡行相相似。翻入無癡。即惠攝也。
慳・誑二種與貪行相相似。翻入無貪。諂謂
諂曲。翻曲即爲正直。正直是捨。故品類足
第二云。身正心正直。憍之與慢。憍自慠逸。
慢凌蔑他師長。若不憍慢心便恭敬。
敬即是慚。翻入慚中。疑謂猶豫不決行相。若
能正決即是智惠。翻入惠中。害雖瞋。過
重別翻也。已如前釋
三十
六右
迷情隔於物理 對法抄二本二十
四左
云。問。
染淨相翻。若少染。答。淨勝染劣。少敵
故。又解。理通説問體速情事局隨
多。故於染淨齊責義演云。疏迷
情隔於物理者。意云。無明是能迷。情是所迷。
無明故。於物道理解了。即名爲
障。障於理故即煩惱障收。心體既局。横生
異計多染生。由斯異計煩惱遂有多少
今謂。迷情二字皆談能迷。義演以
所不是。續僧傳十八五紙云。惠體律師聽
道洪律師講四分律三十餘遍。顧諸徒云。
予聽渉多矣。至於經論一遍入神。今聽
逾増逾暗。豈非理可虚求事難通會乎。
今謂。理能統攝。以融通故。一得百得可
虚求。事數派。流以隔礙故。千差萬別宜
通會。諸樂學律論者類例思
三十
六左
六十四及有衆多法 考六十四。雖
五種無明・五種愛・無慚・無愧・惡説等。然
上已引六十二文。況説染法於六十四
恐四字寫誤
三十
六左
下之八法或復十法 演祕云。疏下之八
法或復十法者。八謂大隨。十加邪欲解
三十
七右
雖言實有即惠善性 義演云。疏雖言實
有即惠善性者。意云。此釋通外難。難云。如
捨等依他四法上。 捨等是假。縱所依唯
善性。如無癡見體是惠。仍是實有者。應
善性。答。無癡雖實。然通善性。不
捨等體唯四法無別捨等所以唯善。今無癡
聞惠爲體。仍別有體通善性。如五見

三十
七右
若爾不害例亦如惠 義演云。疏不害亦
爾者。意云。不害應亦實。以他爲體故。
無癡用惠爲體等。故言亦爾
三十
八右
決未決時不障互起一 義演云。疏決未
決時不障互起一者。意云。決時信生。未決者
起慚愧不並。要須互起。或可。未決時而
倶是善淨信不生。何妨生。何妨慚愧於
中與得互起
三十
八右
世道離欲方有輕安 義演云。疏世道離
欲方有輕安至麁重者。此師意説。世間道六
行伏惑斷。即離當地煩惱名爲離欲。許
道中而有輕安所以知耶。以能斷麁重
輕安用
三十
八右
除縁無相等 義演云。疏除縁無想等
者。意云。除眞如等。 作眞如無相觀
時。不害功能不起。所以須除以愍有
故。問。何此師無漏位時無輕安耶。答。有
漏有麁重。所以須輕安除。無漏無麁重。何
輕安。本立輕安麁重。既無
故無輕安。此師意也
三十
八左
論論説十一有不害故 演祕云。論論
説十一六位中起等者。問。此師善法極多。幾
幾法極多幾倶。答。如疏具明。有義。於無漏位
九倶起。輕安有漏。慚愧起一無第二故。
有漏定心容八倶起。除捨・不逸・慚愧隨一
散善容七。前八之中除輕安故。詳曰。此望
疏談隨顯少差。義無越也。而疏意去。由
師引六位證。恐惑者云此師許彼決定
等位但一信等。故云此師而皆許倶也。即
六位一一容餘所等皆許也。非
十一倶起名皆。九・八・七倶理准可悉故
縷言。故亦無咎。有云。疏主許十一倶。此
本旨。豈可疏主不前師慚等不並言
十一倶
三十
八左
瑜伽論五十五起十一善 五十五四左
云。問。善法依處有幾種。答略説有六。一決
定時。二止息時。三作業時。四世間清淨時。五
出世清淨時。六攝受衆生時。問。何等爲
。答。謂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
安・不放逸・不害。如是諸法名自性善。問。如
是諸法互相應義云何應知。答。於決定時
信相應。止息雜染時有慚與愧。顧自・
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世
間道離欲時有輕安。出世道離欲時有不放
逸及捨。攝多衆生時有不害。此是悲所攝

三十
八左
汎起善心 不顧自他故 義演云。疏汎
起善心不染心止染者。此解不倶也。若汎
善心深心細防止染者。即無彼慚愧
。以自他
三十
八左
然今此師皆得相應 義演云。疏然今
此師至皆得相應者。意云。六位中起十一
者。據決定得起時説。不餘時皆得
。或三四等位若倶時。餘善心所皆得相應
但可起者皆。非慚愧等亦得
倶起也。有云。餘時皆得相應者。則除六位
外餘有善心時。不信等故云皆得相應
然則不定。六位者據決定
三十
九右
雖慚與愧起則別時 演祕云。疏慚與愧
至合一位攝者。此釋伏難。難意云。慚・愧二
法起既不倶。何故六位合居一處。故此答

三十
九右
然又此位一切不許 義演云。疏然又
此位説有如是之時非必一切不許者。唯此
慚愧亦相應。但顧自時慚増。顧他時愧
増。據實容倶。但非一切時倶。後師但破
倶起
四十
誰謂無漏如苦根無漏等 義演云。
疏誰謂無漏輕安不倶者。准下解無漏所引
無漏引名無漏也。此輕安覺支所引
無漏引倶故通無漏。誰言通耶。疏如
苦根無漏等者。如後得無漏智所引五識中
身精進等。此苦根雖無漏。從無漏引生。
亦名無漏。此應爾故。若爾以前竝是牒計。
以下難也。若爾佛既無有漏。應輕安覺
。又輕安不無漏。違比量故。如前」
四十
精進等四所以不説 義演云。疏精進
等四以義同故所以不説者。此文准前亦
四法故。如有情。又如大悲既具
四法不害。此位亦具四法。如何無
今謂。此釋不允。疏意但説信等。不
精進等四。以義趣不異可准知
四十
一左
六十九末増十一 六十九十九左 云。
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
心中更増輕安
四十
一左
論有義定加行遍一切地 演祕云。論
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等者。問。何故瑜伽
五十六云。謂輕安倶三摩地及彼眷屬。幷彼
果法所不攝義。是欲界繋。既云輕安所不攝
故方名欲界。云何言欲得輕安。答如

四十
二右
本地分第三卷通一切地 第三四左
云。幾唯依善非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
一切時一切耶。答。謂信等。不害爲

四十
二右
其五十六顯揚第六 五十六五左 如
演祕引云。問。何故瑜伽五十六云。謂輕安倶
三摩地及彼眷屬。幷彼果法所攝義。是欲
界繋。既云輕安所攝。故方名欲界。云何
欲得輕安。答。如疏明 六十三九左
云。我今當説。或有自性故名不定地。謂
五識身。或有輕安故名不定地。謂在
諸心心法。或有發趣故名不定地。謂
受欲者。或有散亂故名不定地。謂始業者雖
習定。而於五欲其心流故流散。或有
聚故名不定地。謂始業者於内境界略聚
其心便生沈沒。或未得故名不定地。謂即
散心相應諸法。乃至廣説顯揚第六。無
此文意。第五終十七左云。復有餘義。謂安倶
定不相應共有法。及彼果法所攝義故。是欲
界繋
四十
三右
然自於有尋伺等有長短 演祕云。疏然
自有尋伺等有長短者。遍三地有名之爲
長。雖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説爲短。即如
安初尋伺地而不遍有故名爲
四十
三右
此中餘義同故更無異説 義演云。疏
此中餘義同故名無異説者。謂十一中。除
外所餘十法皆同無異師釋
四十
三右
即第六門皆説正義 義演云。疏即第
六門皆説正義者。以第六識倶門中皆同
第五門。此處且説正義。非彼中無不正
也。此即第六識相應門也
四十
三左
第二又解定所引善 演祕云。疏第二
又解定所引善等者。此解定引證因五識。成
事智倶通證因果
四十
四右
破前所説因位五無在果許有 義演
云。破前所説因位五無在果許有者。此解
事智倶也。此意説云。識自體在果有輕安
也。即總破前師因果二位竝皆無也。非
前師在果許輕安。應作此解故。論云
定所引善等。破因位五無成事智倶等破
位五無
四十
四右
此據因位此爲正義 演祕云。疏此
據因位者。結定引因。疏若在佛果此爲正義
者。明其第二成事智因以下。正義許成事智
在佛方有義演云。疏若在佛果此爲正義
者。佛有事智輕安。是正義。非
地即有成所作智。是不正義也。即指前第一
。然第二解因雖成事智。謂有後得所引
五識得輕安。若有漏定引五識即無
以有故
四十
四右
或初地時等 演祕云。或初地時等者。
成事因亦證因五
四十
四右
若作此解有輕安故 演祕云。疏若
作此解至有輕安故者。顯釋成事在因位
及非理義演云。疏若作此解至有輕安
故者。序此解不正。若言初地即得成事起
輕安者。即違前論中第二師云有義輕
安唯在定有等也。彼師許欲界無輕安
今言因地得成事智輕安者。即是欲界
輕安。以鼻舌唯於欲界繋故。故違

四十
四右
彼前但據下意識説之爲無  義演
云。疏彼前但據異生及下意識説之爲無者。
此釋前若作此解難幷會也。如第二師説
欲無輕安者。據諸異生凡聖下意而説也。
問。五識由他引下輕安。定心引意下
意下輕安有。答。不然。五識許定倶他引
定。意既無二竝。下散意定無
四十
四左
前文但對非爲盡理 演祕云。疏彼前
但據至非爲盡理者。釋前難也。幷會前釋
欲無輕安之所以義演云。疏前文但對
彼初師至非爲盡理者。即會前第二師文言
欲界無輕安者。且對前第一説説。非
理。據實欲界菩薩後得智所引五識得
輕安
四十
四左
第三又解 義演云。第三又解者。雖
中總言五識。理實三識而有輕安。鼻舌唯欲
輕安故。問。今此一段論文有三解別。於
三解中何爲正。答。如演祕説演祕云。
疏第三又解等者。此釋意云。文雖總言
輕安。意談三識。輕安在色。鼻舌唯欲。故
但三識。言總意別。故不前。問。三解何正。
答。而有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唯
善。自他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違
理。前言欲界無輕安。今復成有故違
也。有義釋云。三皆無違。初標宗故。未
故説善言。大地菩薩生欲界中。無漏引
生亦無失會前文者。如疏具明。詳曰。第
二釋中定所引善因可然。成所作智不
唯果者違護法義。三釋優劣思可已上
今謂。如有人斷第三應正無失故
四十
四左
若爾至應無輕安 義演云疏。若爾雖
定所引五識應無輕安者。此難意。既是引五
識有苦受。如身精進等。如身肉
衆生等。即五識應輕安。答。五識中苦倶
無。與捨樂倶受者五識有輕安也。即除
苦受外餘樂捨受等後得引者有輕安也」
四十
五右
餘受可有即通果心 義演云。餘受可
有即通果心者。意顯通果心・相應喜・樂・捨
受得輕安。通果心者即天眼耳通也
祕云。疏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餘樂捨受得
輕安。言即通果之心
四十
五右
若爾鼻舌如何通 演祕云。疏若爾
鼻舌至如何通者。顯是通果方有輕安。理
善正。有相例失
四十
五右
苦根雖名無漏五識不倶 演祕云。
疏苦根雖名無漏至五識不倶者。五識不倶
而有二義。一五總不輕安也。由
苦故。二倶苦受相應不倶。非餘捨樂不
倶也。前釋善也。故疏下云。然實菩薩至
但除苦受。若准解。以顯菩薩五得有訖。
然實等文豈不煩賸。故知前善義演云。疏
苦根雖名無漏不言輕安倶者。此釋前苦根
無漏所以也。我通外難。難云。苦根既名
無漏。何得輕安耶。即逐前起難。此文正
前難。我但言無漏。不輕安倶故。
實五識後得智引。除苦受外餘受得
安倶故。以苦受無滋潤故無輕安也。上界
三識倶。下界五識倶也。言苦根無漏者。由
無漏第六引無漏。非體是無漏已上
謂。演祕分爲二釋
四十
六右
彼無所治豈有能治 義演云。疏彼無
所治豈有能治者。難也。言欲界有惛沈輕
安豈有者。引例質也。意云。若無所治
能治者。如欲界有惛沈。豈有能治
輕安
四十
六右
如對法第三五十八九  考對法第三
此文。至第四六左三學門。瑜伽
五十八・九中亦無此文。五十七論十二左
二十二根諸門分別。於中有三學門。調
卷不同故有此差。六十六十七左具明三學

四十
六右
非邪生故 義演云。疏非邪生故者。意
説。信等十一不邪教邪師之所生故。不
分別煩惱。故非見斷
四十
六右
五十七二十二根 五十七十二左云。問。
幾見所斷。見所斷爲義。如是等。答。十四一
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一
分非所斷。即十四中六及餘六餘二非所斷。
此中有色諸根見修所斷爲義。無色諸根三
種爲義。謂見修所斷非所斷義義演云。疏
瑜伽五十七説至未知當知根者。總是引
伽五十七文證。意證善十一通通修所
。言一分見所斷。約分別煩惱見道斷。其
黄門身等當必不生。能招煩惱既除。所招果
必不起。名見斷也。所言善法修所斷者。體
是有漏。障無漏果
四十
六左
彼説二六及與不斷  義演云。疏彼
説二六至及與不斷者。意云。以下是疏家釋
論文也。五受及意通見除故。爲前六者。望
修道前六也。信等五及未知當知根通
斷修斷。將爲後六見道後也。其已知
具知根唯非所斷。問。前云十二一分修所斷。
一分非所斷。何故但言二無漏根唯非所斷
餘者。答。且擧全無漏論。其實信等
六根是無漏者亦通不斷。是修斷者不説自
成。問。如五受及意六根六通修斷非斷。何
故總不説耶。答。今擧唯善後六論。意證
信等十一善根通非斷。所以不受等根
也。以受等根因中通三性故。不此於信
。所以不釋。若在無漏不斷
四十
六左
又對法第四皆見斷 對法第四七右
云。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演云。
疏又對法第四至善業見斷者。意説。三途苦
果多由分別煩惱業招感。入見道時便・能
永斷。何妨善業亦見道斷耶。有云。對法説
一切往惡趣業果皆見斷者。意取惡趣
別報善業及果問也
四十
七右
答彼不言善法名爲見斷 對法抄第
二十
九右
云。唯識論第九卷説。若縁縛斷説
善等法唯修所斷。依不生斷無想定等説
所斷。由此傳釋。諸三惡趣別報善法。此業及
果是見所斷。前染汚法所發諸業及所得果。
若色若心見所斷發所得果者此見所斷。修
所斷發及所得果皆修所斷。如對法第四等
。諸非所斷略有二例。一非縛。謂諸無漏
有爲無爲。對法第四説。唯諸無漏非所斷攝。
二已畢竟斷。名非所斷。六十六説。無學身中
善無記法名非所斷此總第一出
所斷體
 二辨所斷
者。略有二位。一自性斷。謂諸染法通
修斷。二離縛斷。此有二種。一離縛斷。謂斷
縁彼雜彼煩惱。六十六説。善無記法唯修所
斷。二不生斷。此有二種。一因滅果不生。謂
三惡趣果見道所斷。二果喪因不生。謂諸善
法見道所斷。五十三説。於見道中無想異
熟能得畢竟非擇滅性。故因亦斷。如是類
也。諸非所斷二類如前出體中説。此即第二
所斷義。如唯識縁生中釋。其惡趣果斷二
種。一云。體亦隨無。見道障故。論云無記修
所斷者。據餘無記雜縁縛説。一云。唯斷
。無記不除。不異熟。云何釋異熟
。據此果無記體在生雜縁縛義燈五末
四右云。論非見所斷者。疏言。彼不善法斷
縁縛者名爲見斷。雖無相定所招異熟入
聖名斷。定非見斷。不爾修道煩惱發業亦
惡趣別報苦果。果雖見斷。修道煩惱豈見
耶。既能縛在但約見斷。不生名斷。非
斷縛。不見故。以此證知善非見斷。問。
此引五十七二十二根三斷之文。若非縁縛
名爲見斷。七色命根何名見斷。斷有幾種
答。斷有四種。一自性斷。二相應斷。三縁縛
斷。四不生斷。言自性斷者。謂本隨惑。性是
染故。及不善業。業雖是思。如似五見
應斷。相應斷者。有漏八識五遍行全別境不
定二各少分。自性非染。由惑倶。斷相應
時心等解脱。故五十四云。又復諸識自性非
染。涅槃經亦云。斷相應貪等心解脱。又
五十九云。從彼相應及所縁故煩惱可斷。
然所縁斷或不生斷攝。以境故。或即不
生。又由相應煩惱斷故。不境縛所縁
。故彼云。相應斷已不復縁境。故從所縁
亦説名斷。縁縛斷者。一切有漏不染汚法。不
生斷者。惡趣異熟無想定等。第八卷中更當
分別。問。此前説斷依何斷説。答。依不生及
縁縛斷。十四一分見所斷。據不生説。或通
相應斷。與倶故説見斷。然不理。
非斷故。一分修斷據縁縛説。十二一分
修所斷。一向約縁縛斷。八十七文又説
。少同於此。故説一分修斷。以信等五・未
知當知通漏無漏。無漏之者即非所斷。憂・
苦二受性非無漏。以無漏及無漏引
非斷。實非無漏。問。若爾意・喜・樂・捨亦
無漏。何唯説斷。無想定等准第八説
見斷。此何不説。答此後問疏中解訖。釋
前難者。意喜・樂・捨無漏之者實通非斷。以
意及捨八識通説。非皆無漏。且據全説。問。
二乘身無漏非全。若在佛身。七色根除
女。五受除憂苦。三無漏除二。皆通無漏。何
故非全不非斷。答。據三乘通。若約
非斷。問。諸有漏法非性染者。在
二乘身能縁惑説爲修斷。然法猶在。若
佛身中總滅。不是何斷攝。答。不生斷攝。
問。何以得知。答。集論中説無學後蘊無
已生。准此因無果不生故。問。如八難身等
起信等。入見道已彼身不受。信等起不。
若不起者。是何斷收。若許起者。無所依身
如何得起。答二解。一云。不起。不生斷攝。所
依無故。一云。得起。依現身故。然應分別
生得者不生。無雜亂故。方便者起。許雜亂
故。界繋定故。身不定故。或容生得。界雖
雜。趣許雜故。如中造生天業。通生得
故。前第三云不雜亂者。據界地
四十
七右
略有四門如下縁生中説 下第七卷

四十
七右
不斷違文 演祕云。疏不斷違文者。違
對法論惡趣之報皆見斷文
四十
七右
答如無想天果皆名斷也  義演云。
疏答如無想天果至皆名名斷者。意云。設果
斷因不亡者。亦無理之失。何以故。如
想果・北欝單越八難之果。入見道時此果
後更必不生。其果之因善業等見道猶在。
是善法聖故。據此道理何違
理之失耶。由此知善・染二因所招三惡趣
果等皆名斷也。是見道斷故。上來約果斷
其修道業或見道不斷。下約分別惑所招三
惡趣果及無想天果等見道分別惑既除。
無想果等亦斷。是不生斷。後必無故。不生故
亦得因亡果喪斷
四十
七左
善染二因皆名斷 演祕云。疏善染
二因至皆名爲斷者。總望因果皆得斷名
四斷義別別之。如下及燈故此不
義演云。疏善染二果皆至名斷者。即三
惡趣別趣善及無想定因。皆名善因也。染因
者。有解。屬修道別報業惑名染因。有
解。染因者。即分別煩惱及起無想定邪見
等。入見道時與所生果一時而斷。然有
。謂自性・不生等別。總名斷也。邪見等染
因。是自性斷。三惡趣果等名不生斷。亦可。
果喪因。亡斷。若善業自性要修道斷言因亡
果亦隨喪者。即無想異熟果故
四十
七左
不生名斷其因亦斷 演祕云。疏不生
名斷其因亦斷者。據不生故以釋斷義。無
想天因入見名斷。永不生故義演云。疏其
因亦斷至故不相違者。意云。如無想天因
盡等亦名斷者。即約縁縛亦得斷名。據
體唯修道斷。難云。既爾如惡趣善業亦應
見斷。果入見道斷故。以因亡果隨喪也。答。
實果亡因亦名見斷。以今據縁縛斷。即
修道斷。故不相違。不果説。但約
唯修道故。故不相違
四十
七左
他皆効此如理思之  義演云。疏他皆
放此如理應思者。意云。有報無報未解釋
者。名之爲他。約三界等作法者。名
此。即未作作者効此已作者而界作。名
他皆効此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六末
之一

初右百法等遍上下故 百法論云。煩惱
六者。一貪・二嗔・三・四無明・五疑・六不正
演祕五本五十一疏百法等説者。百法顯
癡通於利鈍故。安鈍利兩惑中間。唯識明
癡是不善根故。貪嗔下慢等上列。具如
。樞要云。見疑唯利。四通利鈍。或云。通
利鈍者。利五利使。鈍貪瞋慢者非也
初紙
雜集第七 如上已引
二紙
愛佛貪滅皆染汚故 演祕云。疏愛
佛貪滅皆染汚收者。有義。今解。此等非是法
。若不堅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
執可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是煩惱
貪。詳曰。如名起義。既云佛。豈有貪法
染執夕爲善耶。若但欣求不染執。誰
言此等名之爲貪。又誰不是善法欲。勞
分別
二右倶縁無漏起縁生貪者皆名有具 義
燈五末論於有有倶。本云。大乘許貪縁
於滅道。五十八等不之。下文自會隨鹿
説。此許只得縁云。貪與見慢倶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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