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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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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六本
之一

初紙
初標所説總勸教興 義蘊云。疏初標
所總勸教興者。論曰。前所略標六位心所。
即是初標所説也。今應廣顯彼差別相者。
即是總下六位顯教之興也。有本云。總
顯者。全無義理演祕云。疏總勸教興者。
論云今應廣説。是勸之辭。有疏言顯。顯・勸
倶得。問。論既自述。云何自勸。答。假興賓主
或自奬發
二紙
初薩婆多等問但五遍 義蘊云。謂薩
婆多有十大地。故今問云。大乘説五。云何
知。又經部觸作意假。故今問云。五皆實
者。云何應
二紙
瑜伽五十六卷 瑜伽論五十六卷八右
云。又復經言。三和合與觸倶生。受想思等。
又餘經説。如是諸法恒共和合。非和合
説言是諸法而可分折別殊異
二紙
阿含經 阿含經第
二紙
前者亦言起盡經也 義演云。疏前者亦
言起盡經也者。如前第三卷引起盡經。説
觸等是遍行也。言此是初經者。今明遍行
。就教中。此最初故云初經
二紙
何故此中 即行蘊攝 義燈五本三十
二紙
云。問。何故明遍行中。但擧觸等
。答。有二解。一云。以前故。前但言
想思等所依爲業。不作意。二云。順經部
師立餘心所。以作意等思之分位。擧思攝
未故不盡陳
二紙
若爾何義象跡喩經 義演云。疏若
爾何義故知作意必有者。此問云。何義得
旦作意耶。下引經答也。疏即象跡喩
經者。意云。初引阿含經觸等四遍行。此
經但證作意是遍行
三紙
顯揚引經 顯揚第一三左云。説和合非
和合。如經中説。若於此作意。即於
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
恒和合。非和合。此二法不設離別
殊異。復如是説心心法行不可思議
三紙
五十五恒和合等 五十五三左云。問。
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和合
説言是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別
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説和合無差別耶。
答。衆多和合於所縁境受用領解方圓滿故。
若不爾者。隨闕一種。於所爲事
滿
三紙
大論第三五十五 第三五右云。復次
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正起。爾時從
彼識乃得生。云何根不壞。謂有二種因。一
滅壞故。二不羸劣故。云何境界現前。謂
或由所依處故。或由自性故。或由方故。或
時故。或由顯了不顯了故。或由全分及
一分五十五二右者。演祕云。按瑜伽論
五十五。亦説此名遍行也。即彼論云。問。諸
識生時。與幾遍行心法倶起。答五。謂作意

三紙
第三亦爾五蘊百法 第三四左云。復次
心心所品中。有心可得。及五十三心所
得。謂作意等乃至尋伺爲後邊。如前説
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
一切時一切耶。答。五謂作意等思爲後邊
五蘊者。具云大乘五蘊論。世親造。廣三藏
譯。一卷九紙。又有大乘廣五蘊論。安慧造。
日照譯。一卷十六紙。百法者。具云百法明
門論。一卷。世親造。唐三藏譯。一卷。五蘊論
云。觸・作意・受・想・思。百法・五十五云。作意・
觸等
四紙
是青非非青所縁及處 義蘊云。除
之外黄等非一。故言非非青也。言所縁及
者。所縁即境。復言處者。謂總境之別處。
即境寛而處狹也
四紙
顯揚第一引證説有 顯揚第一三左
祕云。疏顯揚第一引證説有者。證遍行
即彼論云。如經中説。若於此作意等。又説。
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識生。
經説六觸身。又説。眼・色爲縁能起
。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又説。觸
受縁。如經説六受身。又説。受爲
。如經説六想身。又説。如其所想
言議。如經説六思身。又説。當知我今
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五紙
論所縁事境 義燈五本三十二云。言
縁事不同者。略有二解。一云。非體及相。縁
無法時。彼無體故。無分別智無相状故。但
於境差別義故。此解不當。豈縁境時不
自相。二云。體事。若爾無法何有體事。答。
無心不起。無法不事。縁無心既生。有
無皆體事。倶得法。各持自性。何非是事
五紙
五十五云四境別也 五十五三左云。
問。此不遍行五種心法。於何各別境事
耶。答。如其次第。於所愛決定串習觀察四
境事生。三摩地慧於最後境。餘隨次第於
前三境
五紙
對法第十爲精進依 第十五左云。加
行者。謂欲爲精進依。信爲欲因。所以者何。
欲求故。爲此義勤精進。如是欲
求不信受體等
六紙
謂此欲可欣自體 義演云。疏謂此欲
但求彼可厭之事至可欣自體者。謂有自身
是可欣自體。設於境生欲。未合希合。已
合欲離之位。皆以自身欣體
謂。此釋不是。至下當
六紙
疏此據情可欣故通三性等 義蘊云。論
可欣境者。即漏無漏三性境也。惡無記事
實非可欣。以據故皆名可欣。故通三性。故
唯善法名爲可欣。不善無記約情而説。
亦名可欣
六紙
若自内身後離位 義演云。疏若自内
身至及後離位者。意云。如可厭事。欲
自身命時即於彼厭事上但求不合。已合
後離位時。此即於自身之上欲。不
厭事上而起欲也。義蘊大同
六紙
若欲外境非可厭事 義演云。疏若欲
外境至非可厭事者。此約境以況内身。此意
即説。如外蓮花遭霜電之時。但念此花昌
盛之時而生於欲。不此霜等之上而生
欲。故但於花上而起欲也。内身亦爾。若病
苦等時。但愛自身而生於欲。非病苦之
於欲。願病苦者。但加之身故。
又解。疏若自内身可厭至非可厭事者。有云。
前疏文約身生欣。於境生厭也。此文意於
身生厭。於境生欣。意説。若厭自内苦身
合欣合。已合願後離。若於外怨境
欣。願死縁早至。即是於可欣事上
。非自身厭事欲也。依諸家釋。此解
今謂。義演及有云義。皆不允當。此疏
意者。初會欲縁可厭事。縱雖所求之境
實可厭之事。然約情就位以爲可欣之境
自身爲可欣體。於彼境上
之位。是可厭之事也。欲起欣樂合離
位。方爲可欣之境。故致位言。此就可厭境
難。若非可厭之事而生希望。欲生此位
故。言若欲外境可欣事。義燈五本
三十
三右
云。論求不合離時可忻自體非所厭者。
是唯忻自身。但彼所厭無處之位名爲
義蘊云。如伽鎖事等。亦此有二位也。
准可之。或外境者。如禾稼等未電欲
下。已下欲早息。亦不可厭之雹而生

八紙
正合前七識中第四師義 義演云。疏
正合前七識中第四師義者。意云。若説第七
識無欲生。正合前第四卷論末心所相應中
第四師義。彼説第七識而無欲故。言無欲
理生者。意説。七・八識道理無欲生
八紙
薩婆多説證欲遍義 正理論十十九左
云。又世尊言。謂一切法欲爲根本。乃至由
此契經現證欲等實有別體。是大地法。然
上座言。此經所説是不了義。故不依。又
二十左云。應知此中言一切法欲爲本者。一
切流轉皆以希求種子故。謂於諸法
覺了心。並以希求根本故。如生順
一切。故説諸法欲爲根本
八紙
若言如愛欲爲諸法本 演祕云。疏若
言如愛至爲諸法本者。牒彼外難起下
。外難意云。汝既以愛例欲非遍。如何經
欲爲
八紙
順正理第十究竟涅槃 第十十九左云。
又世尊言。謂一切法欲爲根本。作意引生。觸
能集。受爲隨流。念爲増上。定爲上首。慧
最勝。解脱堅固涅槃究竟 此經文同次下
對法十五・十五
右之
二十
一右
云。此中意説。唯有般若遍照
。尚有餘力。於一切法能了別中。邪正勝
解力最堅固。由是印定諸境勝因。故言
法解脱堅固。解脱即是勝解異名。無始時來
生死流轉。心境展轉相續無邊。唯有涅槃
其究竟。故言諸法涅槃究竟義演云。疏
乃至究竟涅槃者。意云。此經説。欲爲諸法
。即彼經云。由欲故有作意。由作意故有
觸。由觸故有受。由受故有想。由想故能
解脱堅固。出離爲後邊也。解脱爲
者。息諸纒。出離爲後邊者。覺道滿也。
今言解脱堅固究竟涅槃。即其義也。雖
作意等。然末説欲爲本諸法方起
謂。義演不正理。對文可
九紙
對法十五爲後邊等 十五十五右云。
一切法八種。謂一切法欲爲根本。作
意所生。觸所集起。受所引攝。定爲上首
慧爲最勝。解脱爲堅固。出離爲
九紙
對法顯揚 對法第一十一右顯揚一四右
文顯不
九紙
即汎所縁於所取境 義演云。疏即汎所
縁者。即非邪正等境。疏於所取境者。即邪正
等境
十紙
即染心中少分無也 義演云。疏即染心
中少分無也者。意云。染中有有覆無記心。此
心中而無勝解。又貪癡任運不深取境而
印持故。亦無勝解。若強分別生者即有
勝解。今言少分意取一邊。問。染善以相返
染中無勝解。善染既相違。善中亦應
。答。善中有多種。加行有善心有勝解。生
得善中而無勝解。若爾何故不説唯説
耶。答。擧一隅。可三隅。故説染時顯
劣善亦無勝解已上今謂。義演多解及問答
等並非疏意。何者。疏言少分等者。諸染心
中有疑相應。或有否者。然此勝解於
疑染心中起。故云少分無
十紙
順正理云薩婆多異師 順正理十四右
云。於境印可説名勝解。有餘師言。勝謂増
勝。解謂解脱。此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
。如勝戒等倶舍寶疏四十一右云。述曰。
境分明印可。審定是事如是非是。
殊勝之解名爲勝解。問。若然者與疑相應。
云何有勝解耶。解云。有耶無耶。於二心中
一一皆能印可取相。故有勝解。言餘師者。
雜心等師。彼説。令心於境自在勝。境
礙。故得改易解。解謂解脱。故舊雜
心謂名解脱。言勝戒等。等取勝定勝惠
光記大同
十一
若言心起但相微隱 義演云。疏若言
心起決定有之但相微隱者。意云。彼救云。疑
心起時。決定有勝解。但相微隱者。難如下」
十一
故四法迹是定因 義演云。故四法
念是定因者。意云。證念與定爲因也。四法
迹者。一無貪。二無嗔。三念。四定。如定配
遮。戒・定・慧三種因彼起故而得*遮名。跡
者蹤*遮所履之處。如車迹等。無貪無嗔與
戒爲迹。念與定爲迹。定與慧爲迹。如
配釋。故知念與定爲依也義蘊云。疏四
法迹者。無貪嗔二爲戒迹。念爲定迹。定爲
心慧迹。應雜集論第十九右云。四法迹
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
上戒學清淨。不貪恚門犯學處故。正
念能令増上心學清淨。由所縁
。持心令定故。正定能令増上慧學清淨
定心者能如實遍知故。顯揚二十八右
十一
曾所受境 義演云。疏曾所受境者。此
二境。一者體境。二者類境。親得者名
境不親得者名類境。但縁境界之名言等
是體之類。得類境名。或可是前之類名
。如下自説
十一
未得體染汚心等 義演云。疏或未得
體至如無漏縁染汚心等者。此解類境。又疏
文倒也。計合有漏染汚心縁無漏等。然無漏
法先未曾得。但以名而縁。不親得故名
類境也。言即近親取名縁彼體者。如
故是體境已上今謂。染汚分漏無漏縁
無漏縁等。今云疏文倒者。却非也
十二
他界縁使亦名彼類 義演云。疏他界
縁使等並彼中攝者。意説。如欲界尋名縁
上界天等。並是類境。以疎遠取故。疏後得
智縁至名念彼體者。意云。後得智縁有無漏
心心所等。皆是念家體境。以後一種是無漏
故。故親縁反得體境名。疏縁眞如等名縁
彼類名等者。意云。以後得智不親證。帶
如。不親得故。故是眞如體之類。或依
反縁故。故名等即是眞之類也。疏初起一念
至名爲曾體非名彼類者。意説。正智所縁親
證得。故名爲曾體。此曾被加行智縁故得
曾名。以加行道中作我法二空觀故。又今
所證是前加行道中所縁之類。亦名類也。疏
多由増者。此定多由念力而増進也
十二
念多於過去彼境之類 義演云。疏
念多縁過去至諸境合故者。此約三世合縁
所以念得未來。然由多念而言唯縁
。問。如何縁未來耶。答。以未來法與過去
合縁也。其相如何。且如涅槃善法等
。此善法等先未曾證。在於未來。合縁時
即涅槃等名刹那刹那落在過去。若縁念時。
即未來法等與過涅槃名等合縁。故説
縁過未。又與前所受諸境合縁者。此釋
念通縁三世也。即能證與境合也。現亦是
過去類。未來現世類也。故總生念也。即體・
類合縁也。疏亦名曾受彼境之類者。謂先曾
涅槃等名。今時正縁。即此所縁是曾聞。彼
名類之境也
十二
初起一念名縁彼類 義蘊云。疏初起
一念名縁彼類者。與前加行影像眞如相似
故爲類也。問。設第二念是初念類。亦應
類。答。且約初説。問。前云或未體但受
彼類。何故今者已得如體仍名類。答。據
實是體。且約初得假名爲
十二
然經部師正理論第十 正理第十二十
二左
云。然上座言。此念決定非大地法。契經説
失念心故。失謂亡失。又見多於過去境
設念故 然於彼境即智行相明記而
轉。故無別念。此説不然。如前説故。非
便念名爲失念。如狂亂心名爲失心。或念
微劣名爲失念。如迷悶等名想思。既
多於過去境上設有念。便於現在所
縁境上念極成。非現境曾無明記。後
過去憶念生。言彼境即智行相明
記而轉無別念者。理亦不然。覺察・明記行
相別故。於境覺察重審名智。不忘失因明
記名念。故有説言。於所受境心不忘明
念。若執如是明記行相即智行相領
納而轉無別有受。餘亦應然。即爲非理。又
彼唯許心所有三。智體亦無。何獨無念。説
念即智。但有虚言。又阿笈摩證念非智。如
契經説。住正念者便住正智。又契經言。
正智者便具正念。如是等類所説寔多。
若念即智。契經應言。住正念者便住
。具正智者便具正知。如是所言有
別義。若念唯縁過去境者。如何失念知
他心。或復如何縁涅槃智滅等行轉而名
。又縁未來死生智等如何失念成刀明通
斯等類爲過茲甚。故諸心品皆與念倶
義蘊云。疏正理論第十文謂有説言等者。此
是彼論叙異師義也。言以於後時有憶念故
者。即正理師叙正義前異師已上
謂。邑師總言異師義者。不正理云上座
言等是經部故也
十三
明今有念爲後念因 正理十四右云。於
境明記不忘失因説名爲念。又二十
二左
念體
別有。亦如經説。心了境時必有明記。亦由
微劣覺知。故念定應是大地法
十三
今恒有彼類亦爲後因故 義演云。疏今
恒有彼類亦爲後因故者。意難云。應恒有
癡信等類亦爲後癡等
十三
若爾念亦應爾 義演云。疏若爾至念
亦應爾者。外引例云。汝大乘由自證分
能憶。後能憶時。知往前由自證分憶。今
亦爾。念憶時由往念因。與汝大乘何別
而獨見義蘊大同
十三
心許前有體之上更立用 演祕云。疏
心許前有體上更立用等者。問。心體立用自
許非他。何得證。答。前已廣成。爲證無

十三
論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義蘊云。疏無
漏智生者。且約無漏勝故名相決擇。如
決擇分正以見道相決擇。非有漏也。然
理。如論云。報教證智決擇爲體。
豈生得聞思等惠通無漏耶。故此論言決擇
智生。通有無漏。理將
十四
非定須然 義演云。疏非定須然者。意
説非一切定皆生智也。謂無貪瞋正念及定
四法迹。如次配戒定慧三學法迹」
十四
正理師等 正理十一三左云。心所相用
極難辨柝。唯審叡覺能分別知。故譬喩師不
忍分柝。勞倦遂總非撥三摩地別有
亦如契經説。平等持心令自境三摩
。諸心起時。無各住自所取境故。此定
是大地法
十五
何須定爾 義演云。疏何須定爾者。意
云。一刹那心自然於境而無改易。何妄須
定令一念心無改易
十五
非一念心縁此復可更縁彼故 義演云。
疏非一念縁此復可更縁彼故者。意説。一念
心縁此。又更縁彼也。然非定長引聲讀之」
十五
由此經言心如猿猴 遺教經之文。正理
十一五右云。又若無定心自住者應貪等
心自染等。豈不別法助。故慧自簡擇。
是亦無別法助。故心自住境。此例不齊。
契經説心如電光亦如猿猴住相
十六右縁慮之事心先自成 義蘊云。心心所
法性能縁慮。復此先許。何故今説刹那不
名爲定耶。問。正理師計一刹那頃心不
縁故必有定。何故今難定等無時心不
耶。答。若一刹那無定。不心住於境
即是不縁之義
十六
論有説此定體即是心 義蘊云。此經
部中自有兩計。一云。一切心所皆體即心。一
云。唯受・想・思三所實有。受兼觸。餘信貪等
體即是思。唯定心所經説心也。今論所明即
後計。如念惠等既思爲體。非即是心
故下爲喩。若破前計。喩中所立不成
十六
此經部師 正理十一五左云。又三摩地
體即心者。想等亦應無別有性。即心能取
名相施設應説爲想。即心領納違等所縁
説爲受。即心造作善惡等業説爲思。
是則唯心。應三所。又見諦者於並生
故。三摩地非心位別
十六
心學者依攝心故具如善見律七五右
宗記二五紙中釋。然准此疏。靈芝云定與
倶故云心學者非也。惠亦與心倶故。又學
者應學處故戒言學處。就勝爲語。實通
。如飾宗辨。瑜伽二十八初紙具明三學。又
十一九紙右云。復次是諸靜慮名差別者。或名
増上心。謂由心清淨増上力正靜慮故。倫記
四上九左云。増上心者。定體名心。即由定體
清淨故能審慮。亦可由同時心王有清淨
彼定數正審思慮已上今此論意。依定攝
心故云心學。此即能攝從所攝故。義蘊亦

十六
論根力覺支非即心故 演祕云。論根
力覺支至非即心者。問。破何計耶。若破
。本師心所皆體是心。惠等同喩所立不成。
若破本計。有相扶失。未心所離心有
故。答。准疏所明。破末計中立三四等心
之師。惠等依思非即心。故喩無其過。有
義。但破本計。然喩無過。前來成立惠等別
故得喩。又解。彼宗以經爲量。説
即心。餘別有體。詳曰。前雖屡言惠等心所
而未立離心有體。何非喩過。又未
教。經部師中唯不定許餘心所。二釋倶
難。故依疏善
十七
正理師云 正理十二十
二右
云。慧別有體。
諸經説故。心了境時。必有簡擇。用微劣者
便不覺知。故惠定應是大地法
十七
唯五是遍行不應固執 義燈五本三十
三左
云。要集云。正法念經第十七具列十大地。及
涅槃經第二十七云。下定者十大地中數定
也。會云。正法念正量部義。涅槃隨彼轉。非
眞實理。故非所依
十八
瑜伽第三未必倶故 第三四左云。幾
一切處心一切地。非一切時一切
耶。答。亦五。謂欲等惠爲後邊
十九
五十五説 此文如上已引
二十
論或依多分故説是言 義演云。論或依
多分故説是言者。意説。定惠倶縁所觀境。今
定無惠。亦從他惠多分説定境
所觀境西明疏
二十
戲忘念天意憤恚天 二天亦如上已

二十
一左
總合以前有十箇二數也 第一有四。
第二有三。第三有二。第四有一。合十箇二

二十
二右
有十箇三 第一者有六。第二有三。
第三有一。合十箇三也
二十
三右
論如是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義蘊云。
論如是總別合有三十一句者。此有多釋。一
云。多起名總。單起名別。一云。五起名總。
餘皆名別。一云。起一至五皆名爲別。總
五別名爲總別。前二解正。論或有心位五皆
不起者。此義六通初師。若不爾者。應
。此欲等五亦是遍行
二十
三右
總有三十一句 或時起五種
一五句。或時起十箇
二數
第二句。或時起
十箇
三數
第三十句。或時起五箇
四種
第四五句。或
時起具起
五數
第五一句。此爲三十一句。演祕
云。論如是至三十一句者。總別之言傳有
。一云。二二至五名之爲總。一一別起説
名爲別。二云。起一至四名之爲別。合起
説名爲總。詳曰。後解爲正。問。且合縁者
境二或四。豈不彼同聚心法一所縁耶。
答。本質境一。對能縁者義分四等所樂
理固無違。且如一境。謂欲觀察即名
。勝解印持即名決定。念明記時即名
。定注惠擇即名所觀。由斯同聚心法境一
 義蘊亦同
二十
二左
論或時起五等 義蘊云。問。心心聚法
同一所縁。如何此五縁四境別倶起耶。
答。境體雖一。望能縁別義分四也。如
一色。希求之時即名所樂。對於印解即名
決定。餘皆准知。如苦空等。於一境上
四也
二十
三左
乃至等流亦有此事 義蘊云。疏乃至等
流亦有此事者。問。決定心後方起等流。寧
勝解。答。雖決定。不必印持。如見倶
。不必皆有勝解。故此等流或無五也。又
等流心中許疑倶起故。雖決定後起不
勝解也。問。如何無勝解而有決定心
答。如於此境色非色等決定。而於
惡邪正審決印持。故決定心與勝解

二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末説 對法第一十八右云。
散亂者。謂貪瞋癡分心流散爲體。此復六種。
謂自性散亂。外散亂。内散亂。相散亂。麁重散
亂。作意散亂。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由彼自
性於内靜定功能
二十
四右
此師以天眼相應惠 演祕云。疏此師
以天眼耳通是意論相應惠等者。准此師意
但二通。即成事智亦非五識相應之惠。因
果五識皆無惠也。或但因無。果位許有。是
故後師以佛五識成事智難。後釋理
蘊云。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者。
有云。此師五識因果倶無惠。有云。因無果
有。准下一師十五界唯有漏。佛無五識
前師爲正。若言佛果五有惠者。如何後師
難言五識皆有作事智耶。犯相符已上
謂。此與演祕大相乖翻。然邑師所評斷然有
理。演祕不
二十
四右
瑜伽論爲通性也 瑜伽六十九十一
云。云何天耳。云何天耳智。云何天耳智
證。謂若修果耳所攝清淨色。是名
。與依耳識相應智名天耳智。此智作
前應
二十
五右
雜集論中等引之定 雜集第七七左
云。如經言。云何爲喜。謂已轉依者。依於轉
。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心安適受受所攝。依
於轉識者。即依意識。於&MT01219;多位餘識
無故
二十
五左
言等引者 義燈五本三十三
紙左
云。定有
。一名三摩&MT01219;。此云等引。三摩云等。&MT01219;
多云引。二云三摩地。此云等持。三云三摩
鉢底。此云等至。四云馱那演那。此云靜慮
五云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云心一境性。質
多云心。翳迦云一。阿羯羅云境。多云性。六
奢摩他。此云止也。七云現法樂住。等引通
有無心。唯定非散。瑜伽十一云。非於欲界
心一境性等持有心。通定及散。然經論中就
勝。且説空無相願三摩地。等至通目
無心定。然經論中就勝。唯説五現見等相
應諸定名爲等至。靜慮通攝有無心定・漏
及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非餘處有。諸
處據勝。多説色地有心清淨功徳名爲
。心一境性即等持也。以心一境性
故。奢摩他者唯有心淨定。不散位
理法樂住唯在靜慮。根本非餘。淨不散。
然等引寛通攝一切有無心位諸功徳。故瑜
伽論中偏立地名。等至不略纂第五初右
云。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譌略
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言。謂
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
欲界心一境性此定等無悔歡喜
安樂引故。即以三義等引。一等能引。
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
引倶平等也。三摩云等。呬多云倫記四
之上初右云。初地名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
三摩提訛略也。基師解云。此有七名。一
三摩呬多。釋論解云。謂勝定地。離沈掉
。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
故名等引地。此卷下云。非欲界心一境
。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引故。即以
三義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
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倶平等也 義蘊
云。疏一引等故名等引。此意由定心
平等故云引等。問。若定在前。安和在
後可引等。此定心所與時等倶。何名
引等。答。雖前後。平等安和必由定數
引。又約加行。由前定心後平等。於
理無違。後解至等。准此應
二十
五左
言等持者 略纂第五初左云。二云三摩
。此云等持。三摩如前。地是持義。舊云
譌也 倫記四之上初左云。二云三摩地
此云等持。舊云三昧訛也
二十
五左
言等至者 倶舍寶疏第五七左云。問。何
故名定。正理論云。由正成辨或極成辨
名爲定。有餘師説。如理等行故名爲定。令
心大種平等行故。述曰。此中定言應
。隨言便故名之爲定。言等者有三義
一正義。二極義。三如理平等行義。前釋取
前二義。餘師取後義也。即釋等至名也。成
辨義是至義也。定三名中。等至唯定非散。
無心。散心無正成辨及極成辨略纂
第五初左云。三云三摩鉢底。此云等至。三摩
前。鉢底云至。舊云三摩跋提譌也
記四之上初左云。三云三摩鉢底。此云
。舊云三摩跋提訛也
二十
六右
論餘三准此有惠無失 義蘊云。問。眼
耳有通。可惠。餘三不爾。何得例同
答。眼耳離取。見聞故且説二通。餘三合境。
通。何妨
二十
六左
聞思修所成即彼類故 義蘊云。疏聞思
修所成即彼類故者。此釋五識有加行慧
彼聞思之所成故。即是意識聞思之類亦
加行
二十
六左
佛地論説妙觀察智者 佛地論第三
二左之意。演祕云。疏佛地論説除漏盡通等
者。按彼論第三云。如是其餘靜慮解脱無
淨願智通無礙等。多分攝在妙觀察智。神境
智通多分攝在成所作智。漏盡智通・漏盡智
力。若説漏盡相續中有。四智所攝。若説
漏盡涅槃。多分攝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
釋曰。妙觀察智作用強勝。攝多功徳。神境智
通縁外塵發。有五識。多在成事。相續
者身。在漏盡身名爲漏盡。故四智收。若縁
漏盡涅槃法故名爲漏盡。故平鏡攝。二縁
眞強。又得二智。具涅槃故。疏所引文檢者
誤也。應今叙義演云。疏佛地論説至妙
觀察智者。此引佛地論之文。云漏盡通
一箇。餘通並是第六中妙觀察智者。此總
文。以下自會云以眼耳倶意至觀察智攝
者。此正論文也。以眼耳倶時意識多相續
故。不間斷故。所以説意識中有天眼耳二
。亦但説意倶時有者。則多是妙觀察智
攝。不是眼耳二識而無通也。謂耳識多間
斷故。且隱二識論。但言意識有三通
義蘊云。今疏會云。眼耳及意倶有
。彼據長時故。唯言妙觀察
二十
七右
莊嚴論等説故 大乘莊嚴論三二十左
云。八・七・六・五識次第轉得故者。轉第八識
鏡智。轉第七識平等智。轉六識
觀智。轉第五識作事智。是義應
二十
七左
瑜伽五十七對法第十 五十七十九左
云。問。幾根得預流果。答。或一或八或二或
九得一來果。憂根雖道所依道攝。故此
中不取。喜根非堅住。故此亦不取。若通取
者。當其數。問。幾根得不還果。答。或十一
或二。憂根道理如前應知。問。幾根得阿羅
漢果。答或一或十。如經言。於上解脱希求
憂慼。云何希。謂修行者作是念。是處衆
聖能具足住。求云何。謂修行者作是念
我於是處具足住。慼云何。謂於下劣
喜足。憂云何。謂於無上心思慕。此中
預流・一來於一切種皆圓滿。故建立憂根
若不還果雖初二。餘二無故。不憂根
唯善法對法第十二十
一左
云。憂根者。謂加
行道時。順決擇分後。於上解脱希求欲
愁慼所
二十
八右
對法第七瑜伽五十九 對法第七明
苦憂捨相應。貪與樂喜捨相應。不
苦憂相應。彼第七七右云。又貪於欲界
樂喜捨相應。如欲界。於初二靜慮
爾。於第三靜慮樂捨相應。已上唯與
相應。貪於欲界樂相應者。謂在五識身
喜相應者。在意識身。與捨相應者。在
切處。於相續末位以不憂苦相應
者。由此欣行轉故。瞋與苦憂捨相應。苦相
應者在五識身。憂相應者在第六識。所
喜樂相應者。由此慼行轉故。瞋能
惱自相續故名慼行。與捨相應者於
切處。如前説今謂。雜集據欣慼二行有
殊故。貪瞋受倶各別。瑜伽約通相而論。貪
瞋各與五受相應。瑜伽五十九三右云。問。是
諸煩惱幾與樂根相應。乃至幾與捨根
應。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
得。是故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
一切識身者與意地一切根相應。不
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相應。我
今當説。貪於一時樂喜相應。或於一時
苦相應。或於一時捨相應。問。如何等。答。
有一。或於樂受過愛不乖離愛
現在前。遂於樂受會*過會*過。若乖
離非和合。或於苦受不會愛若乖離愛
而現在前。遂於苦受合會不乖離乖離
是因縁。貪於一時憂苦相應。與此相違
喜樂相應。若於不苦不樂位而生味著。當
知此貪捨根相應
二十
九右
非以煩惱等不與相應 義演云。疏非
以煩惱等中至與相應者。意云。不與者煩惱
中有欣慼行。有貪欣行。及善中有生得加
行善心及縁三世並縁眞如等心差別。 故
即不欲可相應也。雖是差。不
亦與欲等相應也。讀者當悟意説句。見欲
等縁所樂境等。則謂將慼等行相相應
此差別。不此境中希望
。故云即相應已上今謂。義演不允。
義蘊爲正。符順疏文勢故。義蘊云。疏非以
煩惱等中欣慼行別者。或人解云。煩惱等中。
貪欣嗔慼。善十一中加行等別。此別境五無
此行相故。此中諸門分別。不煩惱善
相應者。此解不然。今此疏意但由下明
煩惱善中。自與別境相對分別故此不論。
欣慼加行等別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十六六本
之二

初右論頌曰行捨及不害 演祕云。論善
謂信慚等者。問。此善等法爲論自施
經説。答。本經所明。後論引釋。故顯揚第一
經證云。如契經説。於如來所堅固信
於所愧。無貪嗔癡三種善根起精進住。
有勢 動等適悦於意身及心安。所有無量・
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相。又除貪憂
止捨不害故。知彼聽叡
初右此約立依理須相合 演祕云。疏此約
立依至須相合者。三根・精進頌隣次言。名爲
合説。四倶爲依立捨等故不爾。不四皆
依名理須
初左且薩婆多善有十種 婆沙二十八十四
云。大徳説曰。若界趣生及老病死一切盡
者。此中説之。學等不爾。是故不説。問。厭
何爲自性。爲是慧是無貪耶。設爾
何失。若是惠者。次後所説當云何通。如
云何依厭離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無
瞋無等瞋。無癡無等癡善根。是謂厭離
。此中無貪無瞋可爾。無癡云何無癡即惠。
豈惠與慧有相應義。而説厭相應無癡善
耶。乃至有作是説。厭以惠爲自性。問。若
爾次後所説當云何通。如説云何依厭離
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乃至廣説。答。
此文但應無貪無瞋。不無癡誦者
言便乘作此説倶舍第四四右云。信・及不
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
善心。長行釋五右云。二根者。謂無貪無瞋。無
癡善根惠爲光記四二十
一右
云。三善根中應
無癡。大地法中慧爲性。故善中不
雜心第二二右云。諸根者。慚・愧・信・猗・不放逸・
不害・精進・捨・一切善心倶。長行釋云。諸根
者二善根。不貪不恚演祕云。疏除無癡者。
彼説無癡。以惠爲性。非自性善。所以但

初左正理論師説有十二更加欣厭 正理十
七右云。二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善心審觀
無量過患法性。此増上力所起順無貪心
背性。與此相應。名厭作意。欣謂善心希
過患出離對治。此増上力所起順證修心
尚性。此於離喜未至等地亦有現行故非
喜受。與此相應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
相違故。一心中無並起。是故此中不
顯説。大善地法性不成故光記四二十一
紙右
云。
入阿毘達磨云。精進謂於善不善法生滅事
勇悍爲性。即是沈溺生死泥者能策
速出義。若依正理。於善法中更説
欣厭。彼論意云。頌説二及言兼攝欣厭。厭
謂厭背。如苦集。欣謂欣向。如滅道
此二互起。必於一心並生。雖唯是善
善心。故大善地法中不別標顯。入阿
毘達磨論云。欣謂欣向。於還滅品功徳
已。令心欣慕隨順修善。心有此故欣樂涅
。與此相應名欣作意。厭謂厭患。於流轉
過失已。令心厭離順離染。心有
此故厭惡生死。與此相應名厭作意。又婆
沙二十八云。評曰。有別法厭。非慧非
。是心所法與心相應。此説在後。有所餘
是類諸心所法與心相應。然見蘊説苦集
忍智能厭者。由彼忍智與厭相應故名
能厭。非厭自性又婆沙一百九十六。評家別
厭體。與前文同。此厭唯是善。通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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