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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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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四末
之二

五十
六右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言有所依
二種別。一唯倶有依名有所依。如五十
。一於四縁中所縁外名有所依。如
一卷。依與所依差別不同。具有四義決定
恒者此名所依。或二名通呼。具如下疏八十
五紙
五十
六左
瑜伽五十五名有所依 五十五三紙左
演祕云。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
云。問。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
衆多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
差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説彼名
有所縁。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
亦得生起。心與心所則不是。問。何故
相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故
有行。答。一切所縁作無量種差別行相
轉故。釋。同縁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
差別轉。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
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依者。然
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釋。
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謂眼等
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下而釋
。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根。所以
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
眼王・所同託眼根。詳曰。二互不定。前家
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
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
依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
此論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
意唯依倶有根説。不彼無間滅依
心王所。簡彼色等一種類。問。七・八二識
何言衆。答。從多而説。或彼心所依亦名
衆。衆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
類。故總合言衆所依今謂。略纂詳釋。
彼爲正。彼十四・三
十四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種類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
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
。倶時心所亦爾。餘准可知。外人既亦
解爲伏難云。諸有爲法誰無依。何故
心法等獨得名耶。故論解云。雖有爲法無
依者。然非此中所説依義。彼自分因皆
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
依者爲此中依量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
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
衆所依根能依之識得有所依。故言
。此解爲此瑜伽文出於次
下八十九紙右
 義蘊引論文
竟云。彼言一種類者。如諸識中一眼識等
心王所名一種類具三依故名衆所依。依
所依倶名所依。如下諸論會言唯恒所
依者。此三所依唯恒定故。約正義
五十
六左
此中所言有三種者 演祕云。然彼言
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一及唯識論。
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也。乍觀似
五十五文今謂。演祕所牒恐應錯本。與
殊。賸言一字。然等二句是此論文。是故
簡云此中。彼字何指彼乎。義蘊云。牒此論
文非瑜伽
五十
七右
恒不恒皆名所依 演祕云。問。心心
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
。答。略爲兩釋。一云。依諸師釋倶有依
護法外有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
因縁及等無間不恒等。二云。依
正義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縁闕
定等。無時不依。名爲決定。雖之生。世
既不同。不名爲時不依。又云。恒者倶
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縁依。有
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現無而
種不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
恒不定。亦無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有
義。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
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
現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
倶有依説。但由言略別所由。此論具明
通擧三種。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
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
論・彼論皆言所依依故。若言依者。一
切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
異。豈不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
瑜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眞假而兼説也。
彼廣略會義蘊云。疏恒不恒定不
定合説爲所依者。三依之中種子依・無間依
是恒定也。倶有依中五識四倶依。第六依七・
。七・八互相依。兼亦恒亦定也。第六依
。七・八依第六。第八依色根。此並不恒不
定也。兼不正義故言合説
五十
七右
瑜伽第一阿頼耶識 第一五紙略纂
十五紙右云。唯識云増上縁依・等無間縁依・因
縁依。彼以四縁名顯故。又云倶有依・開導
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
次第。此中以顯隱次第。前後不同
也。倫記第一全同
五十
七右
此中三依三縁作名 樞要云。何故四
縁三名所依。所縁縁體不所依。勝者名
所依。勢相親近所縁縁疎。是故不立。因則可
是。依義則非義燈云。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者。問。心心所法起藉四縁。何故但説三種
耶。解云。所縁通内外。餘三唯在内。故但
三。問。餘識縁内外。不四依。第七
唯内縁。何不四依。答。三縁生識勝。故但
三依。縁依亦外縁。力微不四。問。境界
心劣。故不四依。所縁引識微。應
二和起。答二和通遠近。根境並爲縁。依義
親近。境疎不依。又云。不例。三縁依聲
中説。所縁縁者是於聲説。此明所依故彼
例。難陀・勝子等立種生現前後異時。引
雜集等云。有眼非眼界等。又瑜伽云。無常
法與他性因。亦與後念自性因。非
即此刹那。以即此刹那長貫前他性因
故。因果不倶。攝論倶生倶滅者如疏中

五十
七右
彼論以理爲名此論以縁爲因 義蘊
云。理謂道理。謂諸現行必有種故名種子
。根識必倶時故名倶有依。前心開導後
故名開導依。由斯道理瑜伽立此名也。今
因縁・増上・無間者。縁四縁中名因也。問。
心心所法互託境生。何故不所縁縁爲
所依耶。答。此三唯内境亦通外。疎故不説」
五十
八右
梵言羯爛多是間義 義演云。疏羯
爛多至是間義故者。此文來意者。謂舊喚
無間縁次第縁謬也。今謂。辨其邪正
梵本對明
五十
八右
種望種子應無此依 演祕云。疏現望
種子應無此依者。現行熏種。雖是種依。體
既是現。故不名爲種子也。若言因縁。理
即可攝。有疏本云。種望種子種字誤也。何
以知者。答。後種既託前種而起。何得無。
故知誤也。有義彈云。非但此論説心心所
有所依。彼瑜伽論亦説眼等識有三種所
。既彼此論皆説心等名有所依。不
子能有所依種子依。有何過失。此中不
因縁故。故下廣文言種依也。如
上縁依非一切増上縁。此亦應爾。不
一切因縁因縁盡也。詳曰。雖本欲
心等所依。及列釋中寛立號。何以明者。
即此論云諸有爲法皆託此依。故知據遍。
若唯約心。何不説云諸心心所皆託此依
諸有爲。又疏若云三依一一攝自縁
所責。但云初依依寛立號。何得
彼増上縁。故知疏斷實無其咎義演亦
演祕。今謂。種字實爲寫誤。何者。現行因
種子而生。以種爲依故云種子依。現種相
望以立其名。又後念種子從前念種而生。
若其約種種相生則亦立其名。何得
種子依乎。因縁寛故。現種・種種倶名無害。
下疏八十一
紙左
亦明種子依
五十
八左
若言倶有依等 義蘊云。疏若言倶有
依即種果同時應名倶有依也。若爾心所與
心亦是倶時。如何説唯種相似。若心
所非依。不種子。故不相似。言如下當
者。即下云。有境爲生等四義具者名倶有
。非有境故不取也
五十
八左
若爾倶時王是所依 演祕云。疏若爾
倶時至王是所依者。此問答意。種・現倶時非
増上縁。置増上簡。同時心所即是増上。更
別簡。應名爲増上縁依。夫倶有依要
主義。所既非主。不簡無失。有義彈云。此
亦不然。由倶有名有前濫故説増上言者。
根種望現。業種子等及扶根塵等。應是此
。既同有濫。如何偏責。故於尊教
失。詳曰。濫有親疎。親難辨故可簡之。
疎者易知不分別。故下淨月種・現相例
倶有也。又疏但明兩倶寛狹對望有差。
何處慈尊過處虚指斥
五十
八左
唯種相似如下當辨 演祕云。疏唯種
相似者。唯現倶種似倶有依。所等不似。増
上縁言故簡種也。疏故復簡之如下當辨者。
下淨月云既許識以種爲依等文是也
義蘊云。唯種果倶時與倶有依義相似
五十
八左
故言等無縁依 此擧縁義種子
。或云種生現現熏種前滅後生者非也」
五十
九右
設如小乘無増上 演祕云。問。若依
自義。三依並無。既假同他。何但有二。倶舍
頌云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
所縁縁。故不唯二。答。非増上縁皆倶有
。雖増上倶有依。亦無失也。問。不
相應據自三無。何故前云諸有爲法皆託
。豈不相應非有爲耶。答。有義。依他實法
而得生故説因生。非別生也。詳曰。或
有法多分而言
六十
世親乃造第一義諦論 西域記四四紙左
云。奢羯羅故城中有一伽藍。僧徒百餘人。並
小乘法。世親菩薩昔于此中勝義諦
。慈恩傳二十九
紙左
亦同
六十
必有轉變滅 義演云。准數論宗。有
變無常滅無常太云。若言滅壞無。即
能別不極成過許故。今言轉變此他
比量
六十
世親認取爲師 倶舍光・寶二記並言
世親本宗有部後信經部。此倶舍論之所
以起
六十
又爲親所教師 太云。如意論師即是
天親菩薩親教師。西域記第二十八
紙左
云。世親室
南五十餘歩第二重閣。末笯曷利他唐言
如意
師于此製毘婆沙論。論師以佛涅槃之後一
千季中利見也。乃至于時如意詰諸外道
九十九人已退飛矣。下席一人視之蔑如也。
因而劇談論及火煙。王與外道咸諠言曰。
如意論師詞義失。夫先煙而後及火。此
事理之常也。如意雖難。無聽鑿者。恥
衆辱齰斷其舌。乃誡告門人世親
曰。黨援之衆無大義。群迷之中無
。言畢而死。居未久超日王失國。興王膺
運表式英賢。世親菩薩欲前恥。來白
曰。大王以聖徳君臨爲含識主命。先師如
意學窮玄奧。前王宿恨衆挫高名。我承
先怨。其王知如意哲人也。美世親
雅操。于是召諸外道與如意論者。世親重
其旨。外道謝屈而退今謂。准此記文
如意是世親菩薩之師也。如意墮負之論火
煙集苦。彼記・此疏有
六十
一左
據其細理亦無失也 太云。若觀行次
第即前苦後集。若因果次先集後苦
六十
二右
時人謂身猶廢忘 義演云。疏時人謂
未入大乘時作者。西方皆謂。世親菩薩未
時作此論也。世親昔弘經部宗義
蘊云。疏時人謂未入大乘時作者。世親先於
經部宗出家。造勝義七十論。故救經部因
果時之義。何以得大乘時造此論
耶。答。後廢忘故知爾也。若入大方作。年月
既近。如何廢忘
六十
二右
對法第三云 如上引對法抄具解。演
祕云。論無種已生集論説故者。按對法云。
無種已生者謂最後蘊。釋。無種已生是本論
也。謂最後蘊是釋論也。今難陀師取彼論意
之爲證。彼意云何。難陀釋云。二乘無學
無餘心名最後蘊。生此蘊種已入過去
名爲無種。所生法在名爲已生。既因已滅而
果現在。明知因果時必不同。疏此中文略者。
彼釋後蘊文故稱略也
六十
二左
今釋家取以爲證 演祕云。疏今釋
家取以爲證者。即難陀師名爲釋家。取彼論
以爲證也義蘊云。疏今釋家取以爲證
者。此二釋。一云。無種已生身者。本集論文。
師子覺云。此據無學最後蘊也。即是彼論釋
家取本論無種已生文無學末後心唯現
種也。二云。難陀師釋。此論家取集論文
此因果不倶時義。後釋爲
六十
二左
瑜伽五十六亦爾 五十六九紙右云。
問。若有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
答。應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
最後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
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眼。或
眼無間滅。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或
眼亦無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
眼。若生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界
已般涅槃。是第四句演祕云。疏或有眼非
眼界等者。如燈第一故不也*義蘊云。
疏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者。彼論
問。若有眼亦眼界論全文如上所
故略之也
義演云。
意云。雖眼而非眼界。界者因也。此意説。
現行眼根而無根種。如無學最後眼
根等
六十
二左
此前後倶也 演祕云。疏此前後倶者。
前後體有名爲倶有。非倶時有名倶有
義演云。疏此前後倶也者。此師意説。種滅
芽生因果不倶。若爾種子六義中二果倶有
文如何會釋。此師會云。言果倶有者。據
倶。即據一期生前後倶義
要念念因果倶也。倶生倶滅者。意會云。
但説因果二法倶有生倶有滅。不説因果
念念倶時生滅
六十
三右
瑜伽第五自性爲 第五十二
紙左
六十
三右
兩法並非即此念 義蘊云。謂他性現
行及自性種子皆非即此刹那
六十
三右
彼集論中 義蘊云。疏集論中據不能
生後種説者。謂無學末心更不後念種
名爲無種。現在種現名爲已生。非是現
在種現不倶時
六十
三右
此時縁闕等 演祕云。疏此時闕縁等
者。無縁更生後念之種名爲無種。若爾云
何名爲已生。答。而能生彼倶時現訖名爲
已生。或種現在簡彼未來名爲已生。取
正。有義彈云。若作此解。彼論應
已不生。此論應彼依生後種
。如何乃言能生後種而説。今別解
云。無種已生依生後自類種説。若生
。即前十一有種已生。若爾如何雜集論釋。
有種已生謂除羅漢最後蘊也。無種已生謂
最後蘊。答。覺師子意。餘時種子爲因能生
後念種現。此末後心前念種因唯能生現故。
論本名無種已生。由種故後更斷滅。今
難陀意亦即同彼。其護法等不彼故。故
但如前依種子説。非汝難陀・覺師子等所
知見也。無著大師意。説種子前後相生
無種已生。詳曰。義有萬途。豈無此理。若
二論。疏釋爲優。云無種者彰後類
已生之言明現倶更有何求不字
此論應彼依而更引生後種説故
義繁文約。省不等字故。彼論釋言後蘊也。
若但據種自類相引。餘時皆然。何假
後蘊而釋。亦不可言釋家不無著之意
何所以者。而師子覺樞衣北面伏膺函杖
其釋。豈誤本旨。以此而推優劣知矣」
六十
三左
此下比量對前師説 演祕云。疏此下
比量等者。前師量云。種生於果必定前後。
因果故。如爽種等。出彼過者。麥種等
喩能立不成。麥等而非勝義因果。設云
。有他隨一。據實喩亦所立不成。由下論
非極成故。故不出也*義演云。應
量云。種生現必定倶時。是因果故。如
焔炷等義蘊云。疏云此下比量對前師説
義准應知者。量云。内種生現應勝義。許
種與現不時故。如麥與。此就他宗
故得爲喩。若以因果異時因。即種生
不定過。他若救云外種生芽非非勝義
者。今爲量云。外種與芽定非勝義。非因縁
故。如風聲等
六十
三左
論種滅芽生非極成故 演祕云。論種
滅芽生非極成等者。彼量同前。據實芽種而
異時。喩闕所立。若云我許。即喩所立他
隨一過。又因不定。焔燈荷根而倶時故
六十
四右
燈炷生焔爲彼不定 義蘊云。謂前師
量云。内種生現定異時。因果法故。加
芽種。或如自類種。今爲不定。爲
因果異時炷焔因果同時
六十
四右
彼論第五説種子七義 第五十二紙左云。又
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無
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
成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又雖
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因。亦與
自性因。非即此刹那。又雖他性
及與後自性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爲因。
未生已滅。又雖已生未滅然能爲因。得
餘縁方能爲因。非餘縁。又雖
。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變異
又雖變異。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爲因。
。又雖功能相應。然必相稱
相順方能爲因。非相稱相順。由是七
種相。隨其所應諸因建立應知*略纂第
四十一
紙左
云。七相中即是種子六義。一無常是
因者。即刹那滅。有取與故。此辨因縁。故除
無爲。二他性爲因者。即果倶有。因念生。與
後念自性因者。即恒隨轉。非此刹那生
此第二因攝六義中第二・第三。三已生未滅
方能爲因者。顯與果倶及恒隨轉二爲
。不小乘二因於正滅三因於正生
大乘取果與果必同世故。不現在故。四然
餘縁者。即六義中第五待衆縁。五然變
異者。顯前待縁而本性異方能生果。更無
別義。六功能相應者。即六義中第四性決定。
第七相稱相順者。即六義中第六引自果。如
是總顯此中第三・第五六義中無。餘五即彼
。如唯識第二・攝論第二等疏・樞要等會
倫起全同
六十
四右
名不相似 義演云。約色心種子生
説也。若約心現種。現行能縁。種子不縁。
若約色現種。現行有礙。種子不礙。故名
。若種種相望。色心前後無乖異。故名
同類
六十
四左
此大法師異念生者 義蘊云。疏此
大法師至名同類者。此意云。六・七望本識
是異類者。轉識・根本異。計度・任運異。能熏・
所熏異。染與不染異。言五根名同類者。倶
色根故。或前念後念同類也*義演云。疏
此太法師至異念生者。彼師意説。根因識果。
故不同時。且由經部故作是説。又五根同
類異念生者。有云。五色根既是同類。不
二箇眼根並生。故云異念。又根種已滅。現根
仍有。如無學後蘊。故不同念因。此中辨
性自性等遂解此義。非此文相當也。雖
三解。前解爲勝。難陀許根識異時
六十
四左
即第二卷 無性第二九紙左云。論曰。復
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
云何可見。明燈焔炷生燒同時更互。又
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此中更
互爲因道理亦爾
六十
四左
攝論第二六義中 如第二釋論二十
一左
六十
五右
至下斷惑轉依中 十末三十三
紙左
義蘊云。
疏至下斷惑轉依中叙者。下明第八轉種現
同時異時疏有二解
六十
五右
如第二卷 論第二二十
一左
疏三本三紙左
六十
五左
解深密經第七十六 解深密經第一

七十六二紙右經・論意同。演祕云。論次有
倶依至必有故者。瑜伽七十六是此證也。故
彼論云。阿陀那識爲依止建立故六識
身轉。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縁生眼識。與
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餘耳等
識亦爾。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
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
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
別意識五識身同所行轉。釋。此中有識。
陀那識。以陀那識諸識依。同境之言
而有二義。一據本質。質一名因。二據
相似名
六十
五左
又五十五云 五十五即紙左云。問。有分
別心無分別心當同縁現在境耶。爲
耶。答。當同縁現在境界。何以故。由
三因故。謂極明了故。於彼作意故。二依資
養故
六十
五左
由三因故 演祕云。疏由三因故等者。
意識本欲於前境作意也。言資養
者。即本論云。二依資養故。疏脱二字。云何
二依。答。謹按疏主瑜伽鈔中。而有兩釋。一
此疏。二云。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眼等
根。由彼眼識依眼取境。令彼意識取境分
。由是五根名養意。五隨擧一名二依
也。問。正義意識不眼等。何得眼名
耶。答。據眼爲門取境明了。名之爲依。
倶有依名爲依也。詳曰。如疏所明
彼二依之義。取瑜伽鈔第二義釋。釋
彼文具*略纂第十四三十
紙右
云。論解有分
別心無分別心同縁現在中云由三因故等
者。如集量理門論云。五識唯現量。同時意識
亦爾。今此中五識雖明了現量。不有分
。不尋伺等相應故。第六雖五同
縁現量。名爲分別。以尋伺相應故。若
同縁現在。可明了。若彼五識後意識則
明了縁過去故。如百千劫事則不
。如第五十一卷中破。今此第一因既言
明了。故知縁現在故得明了。非五識
過去復得明了。第二因與五同時。既
五境作意。故知亦縁現在。第三因二依
資養故者。眼識有四依根。意識有五依根
四與眼同第五加自。此謂意識依。自根及
眼根二依資養方能縁現在。若唯依一自依
即縁境不明了。此據散非定境。因此依
門取境名資養。非眼識依根
。又如眼等善惡識起。必由意引方得。由
意資眼識故得善惡。方知意眼同縁*
義燈亦釋此文。如次下引集成三十
五紙左
六十
六右
二十唯識取趣無我 論五紙右云。依
此所説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六識轉。都無見者
乃至知者。應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
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説唯識教。受化者能
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
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
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四十三紙
述記具釋
六十
六左
彼論護法爲釋 義蘊云。彼論護法爲
釋者。護法別作唯識導論彼世親頌及
長行也*義演云。護法爲釋者。且二十唯識
論頌及長行皆世親自作。今言護法釋何。
答。護法釋者。然別作一卷導唯識論。釋
彼二十唯識也。義淨譯云成唯識寶生論。一
二十唯識順釋論
六十
六左
即舊眞諦菩提流支 眞諦譯云大乘
唯識論。菩提流支譯云大乘楞伽經唯識論
一名彼色心論
六十
六左
此頌即彼第八頌也 流支・玄奘無
敬偈。眞諦有八句偈。今指眞諦第十一

六十
七右
十者非也 二十述記上四十一
紙右
云。
此即第二説密意頌。舊論説言。故佛説
。似内外處。名之爲二。似色處
十。亦不相違。謂六内識從自種子
現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
外實有色等十處。爲實我。爲内外
。世尊説色等十處。是此中意
六十
七右
古論頌云非也 眞諦論云。識自種子
生。顯現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爲内外
。故佛説此二。流支論云。依彼本心智。識
妄取外境。是故如來説内外諸*入
蘊云。内外爲
六十
七左
境不離識可許彼有等 義蘊云。境是
相分。不識有。故非識種。根離識故。
有。故説爲種*演祕云。疏根離識
故不別説有者。問。不別根。云何離識。答。
自境是自相分名爲離識。非識外
別有實體名爲離識或云五識所變
故云離者非也
六十
七左
彼有八頌此第八頌 眞諦譯云無相
座論。玄奘譯云觀所縁縁論。義淨譯
法釋論觀所縁縁釋
六十
七左
論彼頌意 彼長行釋如演祕引
六十
八右
生色識故非體是色 義演云。生色識
至非體是色等。長連讀
六十
八右
或相分名色色識種子 義演云。疏或
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二同種故名是色識等
者。意云。解色識疏中有三解。從不須分別
故説現識名爲色識以來總解。又見分識
變似色故是一解。或相分色不離識故是第
二解。此二解見・相皆別種生。或相分名色以
下第三解。即二分同種家義。就別種二解中
初解之識者第八識。功能者五識見分種。以
見分識變似色故。故名色識。即色識種子
色功能。已此功能爲十處差別義故。
假説名根。本與此境色無始時來更相藉
待。名互爲縁。縁者因・由・所以之義也。以
根故有境待。故根有照引之功能。相因藉
故。根望現行識而是因縁。見分種子名
故。第二師解云者。即疏中言或相分色不
者。識是第八識。色功能者謂五識相分種
子。依十處義説爲五根。此與五塵無始
時來能熏。相分與熏成五塵種子互爲
因縁。能熏生種種起現行。以遞爲因故即
因望現識増上縁。以相分色。見分
識。是此師云。識者第八識也。功能者五識
見相種子。以同種故。此相見種依處義
説爲五根。此與境色無始時來能熏所熏互
因也。此師相・見同種。種爲五根。五根望
識亦是因縁。即互爲因。言此三意。後諸
講者應悉逗留。亦如演祕具陳。上解功能
三解下辨境色。義燈云。就難陀釋倶有依
。解二十唯識頌三解。初依見・相別種
解。言識從自種者。即識見分。似
轉者。既起現行帶境相。起似彼所執
外境相現。無別五根。即見分種名爲五根
所帶似境即是五境。二云。識者五識相分。
識故。名之爲識。從種起現爲五識境
實在内識外而現。爲内外處
十。三云。依見・相分同種義解。五識見・相
合名爲識。自種生者見分。從種起現行也。
別種。亦帶相起。名境相。觀所
縁縁論三釋大同。但互爲縁少有差別
六十
八右
前念識相不違理故 義演云。疏
二前念識相至不違理故者。意説。前念識
相引生本識中色識中功起而生
也。似自者似色。果者現行色識也。功
能者種子也。即前念識相引本識中生
之功能起而生現識。理無違也。此
總擧。下別解
六十
八右
故説爲今所縁 義蘊云。疏故説前相
至爲今所縁者。有二解。一云。但用前相
境。不見爲所縁。二云。但以前相
既非後相。非今所縁。後解爲正*今謂。
演祕與義蘊前解義蘊雖後解爲正。然
前解順疏文
六十
八右
生今現行之色識 義演云。疏生今現
行者。即前相分所熏之種生今現行相分也。
色識者。即相分引同時五識
有云。前念相分種子生今現行相分。相分
識故名爲色識
六十
八左
不用前識爲今所縁 演祕云。疏不用
前識爲今所縁者。顯五不心心所
六十
八左
如親相分名所縁 義演云。疏如親相
分至名所縁者。意説。同時親相分爲影生
。有體者。相分縁生故。是有體影者。識縁
相分。二變影而縁。即影像相分也。言名爲
行相。於識上現名爲所縁。即當影像相分
也。下論文釋
六十
八左
前相亦然亦爲所縁 演祕云。疏前相
亦然至亦爲所縁者。此顯前相具二支故成
所縁縁。前相體有名之爲縁。識帶彼相
所縁義。故觀所縁論云。所縁縁者。謂能縁
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縁識託彼而
義蘊大同
六十
九右
又此所言亦無違 演祕云。疏又此所
言至亦無違者。此釋外難。總標違。即次
下言從前念等。顯違理。外難意云。頌言
境色。長所色識。而色是同。境識河漢。長行
頌。一何矛楯
六十
九右
從前念説更互爲因 演祕云。疏從前
念後至更互爲因者。此意以境有前及倶
故。頌・長行對望説異。立名亦差。理實前境
亦名色識。倶時之境亦名境色義演云。
疏據現在説至更互爲因者。此據長行
色識互爲因所由義蘊云。疏從前念
説至如長行説者。此中意云。頌中言境色
者。約前念相分爲今識境也。長行云色識
者。約現在識縁現在色。不相違
六十
九右
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 演祕云。疏
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後念相分是
現所熏種生名一種也。問。名言相種在
識無邊。如何後相要前種起。答。設不
前相種者。即相似故名之爲一。勘彼頌
云。決定相隨故倶時亦作縁。或前爲後縁
彼功能故。彼論釋云。境相與識定相隨
故。雖倶時起亦作識縁。因明者説。若此與
彼有無相隨。雖倶時生而亦得因果相
故。或前識相爲後識縁。引本識中生
自果功能起。不理故。論中雖
種一等。以意而言疏亦無
  義蘊云。疏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二念現
種倶相似故。後相與種即前所熏故種是
一。前念熏時現行爲因。後念相分以
因。亦是能熏。與經相因也
六十
九右
若以此見互爲因故 義演云。若以見
分至爲因者。即説見分種子爲根相分爲
。即根與境無因縁義。因者所以也。疏境
須根用者。意云。此解互爲因。即山現行相
相分與見分爲縁見分起已後熏成種
種有故。云根用。若根須
。現根有縁發生現識而變似前境故。云
須境用。此即功能・境色互爲因也*演祕
云。疏若以此見分至遞爲因故者。道理根境
相因起名爲須用。問。見種不現行色
。相復不熏見分種子。如何得*遞爲
縁義。答。由境爲縁見方得起熏成自種。識
種爲縁生識見分相分生境若不有。見
分不生。見分不生。誰熏見種。見種若無。見
何起。見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
獨有境故。由斯遠望得互爲因。詳曰。觀
此種與色識一段之文。總有三節。初以
見種之爲種。理名色識。二或相下。相
種名種。現名色識。然此有二。初總相明。又
此所言等下。釋於伏難頌・長行二意別
也。三若以此見分種下。見種名種。現相名
色識。今助一義翻前第三。相種名種。現見
色識。問。四中何勝。答。理雖皆通。若順
。第二應善。正順頌文。頌文既云功能
境色無始爲因。明即相分種現分二。故彼
釋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
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
理。功能發識理無違故。在識在
不可説。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
此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無始
展轉爲因。謂此功能至成就位現識
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後能引起異熟識上
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
樂應説。既言彼五内色境。復云根・境
二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種。現名色識
六十
九右
境須根用種子根等 義蘊云。
境須根用故境爲縁有種子根等者。有説。境
謂前念相分名爲色識。根即後念見分之種。
若前念境須後根用現識。即前境
爲縁能牽後識故有種根。若後念種根須
前境用。即以後根縁發生現識於前
故。得種與色識常互爲因。即互
因由所以者。理未必然。此意説。若境
根即相分爲縁而見熏種。若根須境即
種爲縁生見而變於色。名互爲
六十
九左
無別實有 義演云。疏無別實有者。意
説。但以識種根。除此外無實根
六十
九左
如第一卷 論一十九紙疏二本十三紙
七十
如解深密二十唯識等 經・論並如
上已引
七十
有時相順與勢 義演云。疏有時相順
與勢者。如第六入生空觀第七有漏。是不
力。餘時與
七十
即安慧等諸師所説 義燈云。釋倶有
中本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若第二
師是安慧者。破前師云。十八界種應
。安慧既許自證分種傍生十八界。種亦
雜亂。若一自證分義説根境。亦成雜亂
安慧自許第七入見即有間斷。何故下文
間斷而有轉易。今爲釋之。安慧自
種子是假。然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
實假立不相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
他宗而爲此難亦復無過。許阿頼耶變
色根等。或餘師義。設自所許。約計情別
亦不雜亂。言第七雖間斷者。是餘師義。
安慧合爲文故。故疏言等。不唯安
。本乃十釋西方別行。疏主既是此翻糅者。
故能深達。餘不勞疑樞要云。倶有依中
第二是安慧師義。彼見相分雖是所執體性
都無。亦有色之相。如夢所見。今時山河
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所依縁
亦無失也*義蘊云。疏雖實無色等者。謂
安慧師。根及種等皆菩薩八相遍計無體。以
色等色現等前師也。西明云。此
安慧義。彼不實根故。今言似色
亦是彼師
七十
初申十難 義演云。疏雖實無色似色
等現者。由安慧計見相二分是遍計。破云
色故。安慧論師雖前非。總中十難。第一諸
界雜亂難。第二二種倶非難。第三四縁相違
難。第四根識繋異難。第五根通三性難。第
六根無執受難。第七五・七不齊難。第八三
依闕一難。第九諸根唯種難。第十假爲

七十
瑜伽五十一 五十一九紙左云。復次依
此一切種子阿頼耶識故。薄伽梵説。有眼界
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由
阿頼耶識中種種界故。又如經説
叉聚喩。由阿頼耶識中多界
七十
攝事分中 九十六初紙右云。當知諸界
略有二種。一住自性界。二習増長界。住自
性界者。謂十八界隨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
乃至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
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
知無量。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
多品類。種類一故雖説爲一。而有無量。如
是於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
類一故雖各説一。而實無量
七十
對法第一即彼界攝 雜集第一五紙左
云。問。眼界何相。答。謂眼曾現見色。及此種
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界相。自餘五根
幷六境六識皆取現種對法抄一末初紙左
云。種子等者。此依種子以顯界性。種子現
行倶是眼界不即不離。故眼界攝。不爾眼者
見義。下皆准知。有説。唯種是現非
現。有説。唯現是眼非種。有説通二。及諸外
道小乘等説。五根體性各各不同。種生
同世異世。並如唯識第四卷論・第一卷
疏・第四卷疏釋
七十
一右
五十七及五十四 五十七七紙右云。
問。二十二根云幾色所攝。答。七五根・男
女二根
 五
十四六紙左云。謂色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

七十
一左
如五十五解内處攝故 五十五四紙右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衆所
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依者。然非
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
七十
一左
五十六界四句 五十六九紙右云。問。若
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答。應
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後眼
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色界。若
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眼。或眼無間滅。
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或有眼亦眼
。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或有眼亦無
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不眼。若生
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界已般涅槃。是第
四句。如眼界一切内界隨其所應知亦

七十
二右
瑜伽第三第五十四對法第五等 第
八紙右云。増上縁者。謂除種子餘所依。如
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五十
五紙右云。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爲縁能生
眼識。乃至意法爲縁能生意識今謂。考
五十四。未明文。演祕引五十六・對法第
七紙右演祕云。按對法第五。解増上縁
九類。第一任時増上。師子覺釋。謂風輪
等於水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種於
所造。諸根於諸識。釋。風能持水。水能持
故。風水輪皆言等也。由器世間・大種・諸根
能持有情・所造・諸識。故器・大種・根等三類
亦名増上。又瑜伽論五十六十四
紙右
云。眼與
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倶時而
有。餘根餘識當知亦爾。釋。建立因者。是増上
縁。若五識種即是五根。故違諸文増上縁
七十
二右
對法第四一分色界繋 雜集第四
云。四界二處・餘蘊界處一分。是色界繋。
一分者。謂除欲・無色界繋及無漏法。爲
執著欲界欲我故。觀欲界繋。五十
十紙右云。問。幾唯欲界繋。答四。問。幾唯
色界繋。答無。問。幾唯無色界繋。答亦無。問。
幾唯欲色界繋。答十一。問。幾唯色無色界
繋。答無。問。幾通三界繋。答三*演祕云。疏
十一唯欲色二界繋者。謂五色根・色聲
三・眼耳身識。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
識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
十一
七十
二右
彼有根故明有眼識 義演云。疏彼有
根故明有現識者。意説。若識種根。根既
彼有。得現識
七十
二左
翻返二許倶與教違 義演云。疏翻返
二許者。意云。若許識種即根。根同識應
欲界繋。若許二識種即二根者。即識同
舌根亦通色界繋。彼有根故。得現識。破
翻覆二許倶違教也
七十
二左
五十六次下文 五十六十三右演祕云。
疏上地無尋伺起眼識等難是者。亦是此中
違文也。按彼論云。問。生第二靜。或
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
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
而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
逐無尋無伺三摩地。從彼起已此得現前
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爲無尋無伺三摩地
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
。由彼有情於諸尋伺性離欲而離
故。彼地雖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
。既云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而彼得起。
明知識種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問後答皆
理。思之可悟。理既無違。故知識種非
根明矣義蘊亦引
此論文
七十
三右
對法四等故言一分 對法第四二紙左
諸無記云。八界八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
是無記。八界者。謂五色根・香・味・觸界。八處
亦爾。爲執著法非法我故觀察無記
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衆
同分・名句文身等
七十
三右
不爾便違種名執受 義演云。疏不爾
便違種名執受者。頼耶攝爲自體
執受。即種子不執受。若約第八執
持不失邊。種子亦執受。若不覺受。但
根有執受種無執受者。即違種子執受
之文義蘊大同
七十
三右
瑜伽五十六説 五十六十紙右云。問。幾
執受幾非執受。答。五執受。五執受非執受。所
餘一向非執受。何以故。以彼餘能執
彼不得故*義演云。疏五種一分
非執受者。意云。五塵通内外。内有執受。外
非執受。故言一分。然聲雖虚疎亦名執受
故瑜伽云有執受大種聲・非執受大種聲等
七十
三左
攝論第一爲同法故 無性第一
七十
三左
論又瑜伽説依但應二 義蘊云。彼論
三依謂種子・倶有・無間。難陀救曰。豈不
。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
故。既有倶依。如何難言依但應二。師難曰。
瑜伽第一云。眼識倶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
意。種子依謂阿頼耶識。故許五識與意識
。三依不攝。既無眼等三依不故論責
七十
四右
對法第一 如上已引第一五紙左
七十
四右
諸識亦應唯種子妨 演祕云。疏諸識
亦應唯種子妨者。此難意云。論云眼界通
。執言唯種不現。亦言眼識有眼識種
亦應根唯取種。即對法云。問。眼識界何
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別。乃此種子
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相。耳鼻舌身
意識界相亦爾
七十
五右
六無根唯種 義蘊云。問。説
根。如何不是唯種。此師答曰。若如
識種根。即違對法曾現之文。我
今説業。約能熏現行曾現見及。所熏種
五現。無唯種失。問。若爾通現業。何故
論中唯言業増上種。答。種子常有。現非
故。爲根義隱故不現。若爾現業已滅。何
唯種。答。遠望能熏現無
七十
五右
安慧破十難 義演云。疏下安慧破十
難者。意云。前師避過以業種根。所以安
慧申其十失破前師。第一業通善惡性
根唯無記失。第二聲意二業性應無執受失。
第三業通身語意根通二蘊失。第四業通
色聲法意非内處失。第五鼻舌根業種根唯
欲界失。第六識意業所感業應末那失。第
七色根即業種根無唯現失。第八業是色聲
思應色根失。第九五識唯無記恒業所感
失。第十善識非業感根非倶有失。意説。善
等根識等無倶有根。非業感
七十
五右
第三由業二蘊失* 義蘊云。身語色
蘊。意業行蘊也。問。身語二業既是色蘊。意業
是色蘊。何名行耶。答。身語有云動假即
是業。意業取相應意。體非業。持業・隣近
名。既不例。餘皆准釋
七十
六右
若言根雖非唯無記 演祕云。此救
意云。若業已熟所招五識理唯無記。業未
時所起五識既非業感。故通善惡
演*云。此業種若熟。能感於五識。然五識是
無記。由業未熟未五識。所以五識依
未熟業種三性義蘊云。疏此業未
熟等者。此意救云。若業種已熟所生五識現
行可是無記。若業種未熟之時。五識但從
而生。即通三性
七十
六右
應無眼等如色聲等 演祕云。論應無
眼等爲倶有因者。即善染眼而以何法
倶有因。非業招故。不業種而爲因也。
問。難陀既許根識異時。責倶有。豈不
。答。有義兩釋。一云。依教難彼。不
。瑜伽等説眼等爲識倶依故。二此難
。救家雖假以種爲根。至實自許根識同
。故難無失。詳曰。今觀論意。由善染識非
業所招。不業種。偏難此二無倶有依。而
元不同異時
七十
六右
即今西方實有別根 演祕云。此師
意據偏増説故得正義義演云。疏根
從縁稱者。業即是縁業爲増上縁招感。五
色根能生五識。説彼爲業者。根據能招
根爲業也
七十
六左
解深密經顯揚十七 深密經一十六
紙左
云。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瑜
伽七十六初紙亦引此文。入楞伽第五十六
紙右
云。
自心分別而生一切諸法。偈云。轉變
時形相。四大種諸根。中陰及諸取。如是取非
智。因縁生世間。佛不是説。因縁即世間。
乾闥婆城。辨中邊上三紙左云。變似義者。
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
他身五根性。演祕引五十一四紙右之文不
論文。今考五十一八紙左云。略説阿頼耶識
是一切雜染根本。所以者何。由此識是有情
世間生起根本。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
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
世間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顯揚十七十六
紙右
云。所依止因者。謂由阿頼耶識所執色根爲
依止故五識身轉。非執受。又由此識
故得意根。由此意根爲依止故意識得
生。譬如止眼等五種色根五識身。非
五根。意識亦爾。非意根
七十
八右
本轉二計 義演云。疏本轉二計者。前
引二頌及釋名本計。從有避如前所説過難
以下是轉計。今時雙會故言雙牒。故論云
謂色根即識業種
七十
八右
論又第七識轉易 義蘊云。問。
此安慧師三位無第七。如何無間斷而言
耶。答。有二體。一云。此難前師。且隨他
説。二云。此中兼有餘師。非唯安慧。違理失」
七十
八右
六十三乃至意識 六十三十一
紙左
已引
七十
八左
顯揚十七八九 十七十七
紙右
云。又即此識
阿頼耶一時或與二轉識倶起。謂意及意
識。至第十九
七十
八左
前師若言非現依 義演云。疏前師若
言至非現依者。此牒前師意也。言應説有
藏識至相望而有者。難前師也。難云。汝若
種子者。即合論云藏識
意識。何故及展轉説云藏識
。末那爲依意識得轉耶。故云何故展轉
相望而有。言前師若言以第六至展轉説者。
前師重救。見意識得轉等。總依現行根。不
種子。前師遂依瑜伽論文自救前義
云。第六種子若欲現行時。要須遂第
七種子。若第七種子生現行時。第六種子方
現行。約此展轉説。亦得種子依。所以論
末那意識得轉等
七十
九右
不爾五根亦有別根 義演云。疏不爾
五根爲例亦然亦有別根者。意難云。第六依
第七即得展轉説者。五識亦依五根。應
説云第八識故得五根。五識
五根轉等。既許五識依現第六倶有
。然第六依第七種便展轉説者。五識依
第六時。亦應六種也。以前師不
識依六種故爲此難。又解云。若第六種欲
現。必須第七種方生現者。如五識
種子欲現時。應亦隨逐五根種子方生
現行。何以故。一種皆有別根故。別根者即
第七識。又返難云。五識有別根識種
第六有別根。亦應六種不於七種。又解
云。謂前師以五識種五根。以六依七。
六識種子生現之時隨彼第七種故説
六依七者。故今非云。此不爾。應五識
種子隨彼五根種。若許爾者。即應五識
別根。如何前言識種五根
義蘊云。疏不爾五根五識爲例應然者。
此意難云。若以第六識隨逐七種故。瑜伽
論展轉説者。五識種子亦隨根種方乃得
生。彼亦應藏識故得五根。五根
依五識得轉。差別因縁不得故。問。前
師若許色根。可以爲例。彼師既以種子
根。如何難云亦隨根種。答由此疏云
根等。即以對法證。又種子根前以難
破。有色根故。今爲例亦無過也
七十
九右
如對法第二識處説 對法第二十二
紙左
云。何但名眼等識色等識耶。答。以
眼等五種解釋。道理成就非於色等。何
以故。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處所識得
生故第一義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
子隨逐於眼而得生故
七十
九右
及用第六同時意依* 義演云。第六
即是同時意也
七十
九右
瑜伽第三七十六五十六 第三八紙右
七十六・五十五三文。並皆如上具引
八十
即是可止之辭 演祕云。止者止住。此
言即是止近辭。故此次説不前師。或字
誤也。應指字
八十
有所述可* 義蘊云。前師述義有
可者。下指如已上今謂。演祕・義蘊不
是句法差別者何也。演祕釋云。止者止住
乃至指字者。闇之何至於此。義蘊亦
謬。雖細釋。然不會述可之義。於
言下已炳著矣。夫述可遮止等法者。此出
婆沙五十七等・對法十五等中。大小兩乘之
共説也。且對法十五十紙右云。分別顯示
決擇者。謂於所説蘊等法中。隨其所應
一行・順前句・順後句・三句・三句・四句・
述可句・遮止可等。一行者即問論法。謂以
一法餘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
第二法餘法互相問耶。如一問一切
乃至述可句者。謂於所問爾而答。以
是言可所問。如有問言。諸無常者皆
是行耶。設當是行皆無常耶。應述可答
問如是。遮止者。謂於所問爾而答。以
爾言止所問。如有問言。蘊外諸行幾諦攝
耶。應遮止答蘊外無已上
論文
此論釋
可・遮止二句。如演祕・義蘊解河漢

八十
若不言他不能自依故 演祕云。不
定過云。爲如第七恒轉依他證八有依。爲
第七雖復恒轉而不自依八無依。
問。因於同異二喩轉等。名爲不定。今唯第
七。何成不定。答。雖體無二。義即有差。對
二義故亦無
八十
若不言恒轉無同喩過 義蘊云。宗
若不恒轉。直言第七識者。此應
第六識同喩。而言同喩者。闕
同喩也。以第六識非恒起故。若改此因
識性者。出過如
八十
一右
論許現起識至許依現識 義演云。
論許現起識以種爲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
者。此明種子第八有二種依。一即自第八現
識。二即能熏七識。此即義准釋。謂現行識
種爲依。義准何種子第八以現識
依。現者即通八識也。故説種子依自第
亦依七轉識。數下論云。初熏習位亦依
。又論識種亦應許依現識者。義法師云。
疏雖解。今更釋云。淨月師以難陀云
五識依自五識種倶有根。 我亦説種依
於現識倶有依。故下云。初熏習位亦依
能熏。後依第八。皆倶有依故*義燈云。論
既許現識以種爲依等。本疏説云。此令
子有倶有依。論言現識依種者。以所依根
種・現故。故疏言種。若謂論文應現行
種子因縁者。即此中種依現行識。無
同喩過。第八望種非因縁故。是倶有依
八十
一右
謂共許現行種子爲依 義演云。疏共
許現行識以種子爲依者。彼此皆許現行用
種子依。如前種子依等。言故今令種亦
應依現識者。即令第八種子依現識也。故
下云初熏習位亦依能熏。又亦依所熏現識
故。下論云能熏異熟爲生長住依等。即説
熏與種子生長依。第八異熟爲種子
。據之論文許種子依現識者。通八識
説。非唯第八。唯除異熟生無記心心所。以
成種。復不種子依故不取也」
八十
一右
若謂論文無同喩過 義演云。疏若謂
論文至無同喩過者。若如論云現識以
種子因縁依者。即今成立現行與種爲
依。即無同喩。何以故。現種是因縁依。種依
現行是倶有依。豈得因縁依倶有依
同喩。但如論文所説。即無過也。今應云。
種子應現行倶有依。因云。種・現二中
隨一攝故。喩如現望種。唯現望是因
。此師意云。若望能熏。辨體是因縁攝。若
倶時。有力即倶有依攝。今取現爲喩者。
倶有依一邊之義也。若不爾者。即無
。由此故論不現行以種爲因縁
八十
一左
今助解者 義演云。疏今助解者。以下
三解。第一取一切現行。第二取一切異
熟者。第三解唯取第八現行識
八十
一左
今此師成倶有依 演祕云。問。令
心所取自所縁方成所依。種既不
所縁。現望於彼何成所依。答。所依四義是
護法宗。非此師意。不爲難*義演云。疏
今此師令成倶有依者。此答意者。前辨因縁
寛通故通種現。今約種依現。以現行非
是種子依故。種依現但得倶有依也。
此解雖現種爲因縁。但是下出體中。生
長依故成倶有依。然住依亦是倶有依*
蘊云。疏今助解云至令成倶有依者。此意説。
能熏現行望所熏種。能生種子望所生現
因縁依。然現行望種既種子依。應名倶有
倶時
八十
一左
又現行望種皆能熏故 義蘊云。此説
前六識異熟及第八識異熟現行既非能熏
彼能生之種名爲倶有依。餘善染心既是
能熏可因縁依
八十
一左
又諸識現行今略不述 演祕云。異
熟六識而不能熏。現望於種亦同第八
因縁。論略不説*義蘊云。疏又諸識現
行至唯第八種望現是依者。此説六識異熟
心等各有二倶有依。如前文説。此等現行
能熏故既非因縁。應此中第八識
。以不能於種無力。此中略而不取。文
識種亦應許依現行識者。但説第八現行
彼種子倶有依之。此前三解取義各
別*義演云。疏又諸識現行異熟皆有倶有
依生今略不説者。此解通取諸識異熟現行
皆有倶有依故。擧種例同現。亦應
有依。且例種令倶有依。所以下出體中
此諸識異熟。略不説也。以種無
力。不依。以第八爲住依故。出體中
偏取此第八異熟種依也。何故不
能熏識現行耶。答。彼望自種是能熏。得
依也。故且不例。准下爲依中。亦取爲
也。但取倶時依義。不因縁依也。
若准問前辨種依。現識唯第八。不七轉
也。准下文。兼取七轉勝。不略故等
者。異熟六識現行並不成種。望於種
亦非因縁。同第八識。文中略故別説。又
此業感六識於種無力。不種。不
第八。似能熏故。不餘七。故望種與
種而依
八十
二右
今不説依望現是依 演祕云。異熟
六識雖能熏於第八。然現望種無
持力。不八現與種爲依。故不取也
八十二左始末爲論等 演祕云。本有・新熏如
次始末今謂。此釋不是。論云生長住
始末。非本有・新熏。義演云。疏始末
爲論至倶有依爲例者。此即許現起識以
依。下文乃至不生長住故名始末也。總
意相例云。既許現起第八識以種子
縁依。故知種子第八識以現行倶有依

八十
二左
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 義演云。疏
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者。意説。種子用
倶有依。言以種子因縁依者。現行用
種子因縁依。言與現行倶有依爲例者。
即例種子用現行倶有依。故論云。既許
現識以種爲依。種子亦應現識。有云。
現行望種既爲因縁。即例現行望種亦爲
倶有依。以現行生長種故。異熟爲住依故。
此是本・新熏二種家義。義具故也 義燈云。
疏言。故令異熟種以現行住依。以種子
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例者。意以異熟
識中種即以第八現行住依。能熏轉識
於種子。雖是因縁。亦與種倶有。故與
現行識倶有依例。新舊合釋生長義
八十
三右
楞伽經文 演祕云。論如契經至恒相
續轉故者。按楞伽第九十紙右人體・及五蘊・
諸縁・及微塵。勝人自在作。唯是心分別。心遍
一切處。一切處皆心。又云。依父母和合。阿
梨耶・意合。如蘇瓶中鼠。共赤白増長。蔽尸
厚皰創。不淨依節盡。業風長四大。如諸果
成就。詳曰。與論所引文雖同。理旨同也。
所以疏云彼文。或可疏勘梵本
同。不漢本。漢本闕此論所引文
八十
四右
五識不成別依色根 義演云。疏五識
不成者。由各別依五不執受。疏第六識
不別依色根者。以第六不五識別依
故。竹第四有執受證中言各別依故。因不
意識故。此中出彼之遍因也。今會云。彼
各別依者。即是顯遍因也。無不定

八十
五右
此不定故 義演云。疏此不定故者。意
説。現八依根不定。有根即依。無色無根不
依。故云不定
八十
五右
後不定故 義演云。疏後不定故者。初
熏習位説種依現。以後即不定。何以故。轉
識以後可間斷。間斷位種子不依。故云
不定。論未了所依與依別者。此辨所依能依
差別。所以如下先辨能依後辨所依 今
謂。義演不論・疏。何者。論云若識種子定
有一依等。疏云則有二依後不定等。准論・
疏意。後者二依中。第二是非。謂熏習初後
八十
五左
從下而徴解亦應爾 演祕云。本明
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徴所依等義。名從下
也。解文同徴故云應爾。故後解中。先解
。後明心等具依多少
八十
五左
不問因縁及餘三縁 義演云。疏依不
問因縁及餘三縁皆是依者。此解論中有
因託縁義也。杖因者即因縁也。
縁者即三縁也。意説。諸有爲法依此四
生諸法。未有而有名之爲生。有法暫
停説之爲住。如是諸法託縁皆説爲依。即
四縁望有爲法力令有爲法得生住者。
故望有爲之爲
八十
六右
諸無爲法能爲縁故 義演云。疏諸無
爲法至是有爲諸法者。意説。無爲爲縁能起
有爲。亦得依。如眞如境起無漏
智等。如嫉滅道等皆是
八十
七右
唯除遍行色行少分 義演云。疏唯除
遍行及色行蘊少分者。此遍行五並是決定。
所以不遍行。觸思等隨心決定故。色行
蘊少分者。謂思等・及命根・種子・幷無爲等。
亦決定故不簡也。既爾應諸法所依
並決定故
八十
七右
若爾四大種扶塵四大 演祕云。初
四大種造五根者。後即造彼扶塵四大
演云。若爾以下至並決定故者。並是難詞。但
餘者難。不五根。五根先是所依體

八十
七右
不爾即五蘊少分相望 義蘊云。疏不
爾即五蘊中除識蘊少分相望者。謂五非
。六非七・八依等。彼雖境而無決定
故此除演祕云。疏除識蘊少分相望者。
諸識相望有決定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
此決定識不取爲難。以決定識是所依
故除之也
八十
七右
簡四大五有色塵 義演云。疏即簡四
大五有色塵者。即簡別色蘊所除者。雖
決定有境故須簡也。四大者。謂造五根
四大種也。五有色塵者。意取五根扶塵幷四
大種
八十
七右
四心心所取自所縁 義燈云。令心心
所取自所縁。此即擧果顯因所依。若法雖
説因縁。而不自所縁者。果名
有依有所依。因縁望彼。但得依而
所依。何故如是。以瑜伽論唯心心所名
有所依。餘不有所依
八十
七左
此簡受想蘊行蘊少分 義蘊云。疏
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者。此並心所應
前爲主中。不第四義。如作意等
亦能令心心所可所縁故。於此中
者。疏文顛倒也。或此心所既是所依之果。
豈可自令所縁耶。由此心所亦闕第四
故。此中簡理亦無演祕云。疏此簡受
想蘊全行蘊少分者。但簡行蘊心所法故。又
行蘊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文不次。結
前第三所簡法
八十
七左
總而言之受想行三蘊 義演云。疏總
而言之至是所依者。意云。於五蘊有是
所依・有非所依者。且如色・識二蘊中唯取
五根及意根是所依。餘者並非。故云少分
七・八識即意根攝。然八識相望者。意取
七・八。餘想等三蘊全非所依故亦簡
八十
八右
皆須置此言 演祕云。疏皆須此者。
此令心取自縁
八十
八右
而以義准由少義理 義燈云。若不
斯義門者。法有相濫。然疏云。而以義准
由少義理。謂自身識爲依。非後爲前前爲
後依及他爲自依。要集云。此無相濫。此中
既辨倶有依根。非前後故。自識不他根
而起。已極成故。故唯四義簡法已盡。今謂不
爾。雖四義簡法已周。謂文不顯。但且對
前諸師異説。辨彼非所依。不他及於
前後是自身。若以倶有即不
前後者。亦應等無間。明前望後爲
等無間。何須復云取於後。下解開導
後生心心所法。又本辨心心法。何須
謂有縁法。言心心所。豈非能縁。又
熏習自極成。何須復簡他身前後。故今
疏意心心所法杖因託縁皆得依。既論
説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亦是自識由
他識生。何故不簡。前後雖別亦得有。
前因果別時家解攝論熏習倶生倶滅。以
前後法同有生滅。云倶生倶滅。今前後心
遍計故倶得有。何故不簡。不
是有要非前後是倶有依
八十
八右
他爲自不決定 義蘊云。問。如攝論説
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即自他識有決定
。如何此云不決定耶。答。此説暫時非
故。又彼決定與此義差。彼説立爲増上
。如來決定説。衆生決定聞。此中意説。決定
彼法。此心等方生。故不彼論決定之

八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云。依所依別中。所依
四義者。身根望四識。闕於何義而非
且義解云。無決定義。以下身
眼等故。此亦不然。下五識但起上意識應
五依。亦不定故。又有解云。闕有境義。夫
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
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攝。由此身根必無
四同分有境。設自身識未必倶起爲四識依
依用名爲有境依體故。此亦不
然。論下文説。雖色界亦依色根。而不
。非所依攝。若許依用以名有境。五根於
八起識不起。皆名有境。以依體説。不
有境。唯無決定若依用説。亦應説言
境義。非一切時恒起識故。或第七・八非五・
六識定同分故。由此今釋。有其別義。夫所
杖託皆説爲依。具四義者。依中最勝。立爲
所依。劣者不立。具決定中何爲決定。非
倶有名爲決定。決定有四。一順取所縁決
定。下名同境。二明了所縁決定。下名分別
三分位差別決定。下名染淨。四能起爲依決
定。下名根本。其有境爲主亦各有四。此四
決定・有境・爲主。亦隨有一種。即是決定・有
境・爲主。五根於五識順取所縁決定・有
境・爲主。意識於五識明了所縁決定・有
境・爲主。第七於五識分位差別決定・有
境・爲主。第八於五識能起爲依決定・有
境・爲主。故此五識具四所依。五根能順
所縁故。意識能助五明了所縁故。分
別之言明了境義。不爾定心應五依。七
識能令五分位別。第七究竟成無漏時。五
定無漏。不爾有漏因七雖轉。非究竟故。第
八於五種子能起現行依。總説第八
能起依。准此等證。故知隨具則得彼名
若決定・有境・爲主。唯但一種不四者。則
五識無四種根。由此義言。第七於六及
第八識。唯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爲主。第
八於六・七唯有能起爲依決定・有境・爲主
後四依義皆通前三。論之本意隨應疏出。所
依之體既具三義。令所生果取自所縁。爲
第四義。隨何前三倶具。即能令自所縁
故。此四義勝。皆隨三中能可具者。即名
。餘者不立。於所生果殊勝故。且色蘊
中五根望餘五識及六・七・八。五塵・法處色
一切識。不相應行及無爲望一切識。非識
種子望一切識。皆不三。無前隨應三中
故。子細研究都無有故。一切心所隨望
何識。唯有決定・有境四種隨應可具。唯無
爲主。其諸種子望其自識。可分位差別
決定・爲主二義。唯無有境。其前五識自互相
望及望六・七・八。並六望七・八。一切皆無。
隨所應三中四義故。餘心心所一切現行。
色・不相應望諸種子。一切皆無。諸心所法
自種子。闕無爲主。以分位差別決定・
有境。染淨同故。體是王臣。故無爲主。亦
果取自所縁。其八現識望自種子。唯
果取自所縁。可分位差別決定・有
境爲主義故。其中具闕隨義應知。已略
疎條。後讀應番。然下文中。五根望第八。唯
定有餘者。擧初所無例後故。
但擧一則不所依。何假具述義燈
云。又云。樞要云。前三各具四義。若爾決定
法已盡。謂同境即顯有境。根本即爲
故。由此證知。餘三無用。今謂。此情不
。何者。本疏以論説倶有依前明明義。後
復云同境・不共・分別・染淨・根本所依不同
此之五種於前義中具不具。若其不
得爲所依。何須前義要具爲依。即是前三
各具於四義。四義隨有即具前義方是所
依。由是身根望根等四識。非彼五種
所依。要集云。今解身根爲主義簡者今謂
爾論文本意。爲主一義以王簡臣。不
身根。若云身根。四根若闕四識不生。
故知不依者。不然。亦雖第六。若無
。身識不起。豈許身識不第六。故不
主簡別身根。又樞要言順取所縁者。解
同境根。若同境根亦具前義。不有境義
妄難。故七依八即不同境。故知不
順取境義有境義。若順不順皆有境故。智
者當察。問。今解倶有依根。既以有境
去種子。豈可種子非倶有依。若非是依。種
根。便違聖説眼等五根皆通種現答。
根通種現。今護法辨依・所依別。現根用
勝。名爲所依。種根非勝。不所依。若取
種根倶有所依者。自種應是。今辨倶有
所依不根義。故不
八十
八左
何以簡餘先言有境 義演云。疏何以
簡餘先言有境等者。意問云。何故立所依
中。先言決定。次言有境爲主餘心心所取
自所縁及至法。乃先言有境。次言
。後言爲主。何故如是兩文不同。答。皆是
影互而言。亦無失。言三因者。即是非
故。非定故。非主故。故論云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者。即非字通下二。故字通上二因
二因皆前後影互説以簡於法。更無
。意顯六處外餘法非是有境・決定・爲主
故。所以不所依也。又解。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者。但二因簡餘法。餘法謂非有境
定主故。故非所依。略不決定故至
下出依中正簡之。故此解勝
八十
九右
五十五云 略纂云云。如前已引
八十
九右
唯恒所依決定之義 義蘊云。疏唯恒
所依爲此量等者。恒所依者即當此中決定
。言爲量者。即以決定所依義之揩定
義演云。疏即是此中決定之義者。以
伽唯恒所依爲此量故文。即是此論中決定
之義。護法依此義聊簡。要具四義方成
。故此引瑜伽但證所依義。非要同此四

八十
九右
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 演祕云。彼瑜
伽論言有所依。即是此論所説者是
八十
九左
即前有境所縁境故 演祕云。疏即前
有境眼等爲異等者。以有所縁與有境義
別也。若有所縁體唯能縁。若言有境
五根。要有所縁方有所依。故除根也
義蘊云。疏即前有境眼等爲異無所縁境故
者。此心心所等有境有縁名有所依。眼等
有境而無所縁故但所縁非有所依或云。
五識爲無漏五根爲無漏者。可笑之最矣」
八十
九左
此解所有能依 演祕云。此釋伏難
伏難意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
故釋所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體
彼所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
義蘊云。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中論
唯心心所即是能依。意欲此心心所等
而能有彼所依之内六處
九十
此是依外故重言之 演祕云。此總
前出簡法之所以也。依謂所依。色心
所等是所依外所簡之法。故所依後而方指
簡名重言也。或唯顯心所所以。以釋
。外疑意云。聖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
。即應心所亦所依攝。故有斯釋。斯釋意
云。此者此所。依謂所依。所是依外別所簡法
之一數也。若不之。恐疑主亦是所依
故更分別名重言也。對次前文心心所處
故名重言。有義問。何故別簡但簡心所
所餘耶。答。立論者意不徴責。由前引
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
故次簡之。雖皆有所依。所依唯心。餘非
。相顯不義蘊云。疏此是依外別簡之
法者。此意云。心王心所互相杖託並得
依。今心王與心所依。即是通依之外別
所依。故重説之。又前來雖心心所法
内六處。不心所通依之外別心爲
今此重説故云依外二解隨情今謂。
義蘊云。二解隨情。然與演祕解並不全同
然論文次明色等心所諸識別簡之法。由
之。則演祕第一解符順論疏意
九十
然諸識略不論 演祕云。疏然諸識至
略而不論者。而有所依者。即四義
中而闕第一決定義義蘊云。疏然諸識
相望至略而不論者。五・六望七・八決定
。前言餘非有境定爲主故。即具標三義
次上二文但重明有境爲主。不決定。故
略也。由次下正出所依即以簡之故。此
諸識之中闕決定
九十
如瑜伽第一 第一五紙左云。彼眼識
依者。倶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
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頼耶
識。如是略説二種所依。謂色非色。眼是色。
餘非也
九十
一右
必有一分別意識 義燈云。問。五識何
爲以第六識分別根。答。瑜伽五十五云。
三縁故。謂極明了故。於彼作意故。依資
養故。言明了取者。意雖五而得明了。五
亦由六能明了取。若無意識五不起故。於
彼作意者。由彼境界故。即同縁義。
依資養者。謂由意識資養眼等識方得起故。
即引發義但説五識依五根者。由二義故。
相順者。一近相順。即近所依。二相資相
順。五根有漏。五識亦有漏。五根無漏。五識亦
無漏故
九十
一左
世親攝論第四 第四十紙右云。意爲
者。是彼諸根能生因故。以意散亂彼不
生故
九十
一左
無性攝論第一 第一十八
紙右
云。又一切時
我執隨逐。不道理。謂若不染汚
。於一切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
。常所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
我執隨逐。非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
故。此所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
心是無明依。應正理頌如疏所引
九十
一左
由有第七無漏等 義蘊云。疏由有第
七識染故至不成無漏等者。問。因中第七既
無漏。眼等五識應無漏。答。一由第七
竟無漏故。二由先時有漏種生故。彼五識
無漏
九十
二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九
紙右
云。又二定別
故。所以者何。若定説染汚意者。無想定
中即有此意。餘定中無故有差別。若異
者。於二定中第六意識並不行故應
。又無想中生應我執故。所以者何。若
彼位中無染汚意。彼一期生應我執。若
爾不聖所訶厭。既被訶厭。是故定知彼
我執
九十
二右
如後卷説 第五卷
九十
二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八
紙左
云。又五同法
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
倶有依。如是意識亦應決定有倶有
義蘊云。疏攝論第一五同法中乃至不
能煩引者。彼論以五識爲同法第六識
倶有依中云。五識既有五根及第八
倶有依。此第六識亦應是亦以染汚意及
頼耶倶有依
九十
二右
無性五同法云 無性第一十六
紙左
云。又五
同法亦不過失。此破唯立
六二縁六識轉義。眼等五識與彼意識
同法性。謂從二縁而得生起。彼染汚意若
有者。與此相違。所謂倶生増上縁依無
別有故。又眼等識各具二縁。皆是識性。如
是識性並有眼等倶轉別依。唯増上縁非
縁等。此爲能喩。意識亦爾。應是差別
所依。阿頼耶識雖是意識倶生所依。然不
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縁性故。義蘊
云。既云共依。明知五識亦依第八
九十
二左
瑜伽顯揚 瑜伽五十一五紙左顯揚十
十六
紙右
九十
二左
又顯揚第一 第一二紙右云。又能執
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
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所依因。與染淨
轉識受等倶轉。能増長有染轉識等業。
乃能損減清淨
九十
三右
雖有不同縁長時爲論 義蘊云。疏有
不同縁如定中聞聲等者。問。前解同境定中
同縁。今何不許。又要起希望方始出定。若
意不同。聞何得希望。答。不障定中許
。然非決定。如卒爾等必同縁。故瑜伽
説。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問。既不同縁便非決定。此第六識應
。答。此約五識決定六爲分別依。若闕
此依不明了故。非要同故。境方名決定。第
七與五雖不同縁。亦名決定。故此五識四種
所依各有決定・有境・爲主。等義如樞要説
問。如耳識等卒爾心時定有意識不。答。雖
不同縁必須意。唯除五位。常現起故。若
爾何故瑜伽説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
。答。五識生時雖意識。未此境。一刹
那已方於此境而起尋求故言無間。非
倶時無意識也。故集量論云。五識倶時必
意識。即此意識能引第二尋求意識
九十
三右
由三因故 義蘊云。疏由三因故者。一
極明了取。即五識二識互爲明了因也。二
彼作意故。即意於五境繋心縁也。三依
資養故。由意引發五識生也
九十
三左
因中五識 義蘊云。疏因中第六至五
識等者。因中五識若起善時。必善第六倶時
而起。善第六既不彼五識故由第七

九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乃至廣説 第一六紙右
云。問。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
別。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
相。如眼識界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
九十
四右
又此相順餘境別故 義蘊云。五識與
根有漏無漏定相順也
九十
四左
如對法第二等 第二八紙右云。意者謂
一切時縁阿頼耶識思度爲性。又復六識
無間滅識意。當知此中由所縁故。釋
義故。又云。無間滅意者。由隨覺故。無間覺
義是意義。當知此中隨顯相説。對法第三
四十一
紙左
云。二解意中除三位二説。如唯識
第五卷初。論由隨覺等者。彼云。心心所法思
量名覺。現隨過去生故。所隨名意故言
。若爾現在自是覺。更何須隨擧現所隨
此意。無間覺義者。謂與現在無間覺
故。顯次第縁義。當知此中隨顯相説者。以
二意中同時意。是顯相故唯説之。今解
然。論本亦自説過去名意故。以唯識第
五破小意過去非意。過去自性非思量故。
曾於現在但名識故。似他思量無所似
故。由此名意。必第七識過去似此亦得
。正思量故。故言隨覺者。覺謂第七思量
覺。此過去似第七依。或隨第七覺義
名爲意也。無間覺義。此無間所依之識似
故名意也。隨顯相説者。謂諸論唯説
間意者。隨者隨顯相説。行相易了故。論説
此中故非諸論。此中釋伏難。何故不
在心識而似意耶。答。有當知此中説
者。隨顯相説。似爲依義。又行相細隱似
故名顯相。故過去不識心。第七識
一明所依。如唯識第四・五及別章。如五十
一及六十三抄叙
九十
五右
如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九十
五左
楞伽經第九卷 第九卷十九
紙右
之全文
九十
五左
准此前依足爲好證 義演云。疏准此
前依足爲好證者。准此經文。亦得前五
依・六依好證。不但此第七
九十
六右
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一紙左
九十
六右
如無性第三卷云名染汚依 第三
紙右之全文
九十六右同世親説 世親論第三二紙右云。謂此
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所依止
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染汚樞要釋
等無問
此兩論
此併觀
九十
六左
前第一師亦是此流 義演云。疏前一
師至亦是此流者。亦是此有倶有依之流類
也。何以知者。以初師云七・八二識既恒續
自力勝故。明知有互相依義。亦解云。亦
流者。亦同前三位第七識。此解勝論四
十五
紙左
云。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
勝故今謂。疏言無者者。指此論文。今本
難字恐寫誤。以難陀師無他故。又義
演初義不允。難陀云第七・八識無別倶有

九十
六左
亦作此義無相違故 演祕云。三位無
七家亦同安慧八無依。亦作此義。亦
安慧三位無
九十
七右
隨何乘障 此望三乘別。謂有覆無
覆別。佛地論第七四紙左云。若法執等所知障
體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
無學位中無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
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望別故。又云。若所知障就二乘説無覆無
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異熟生攝。以
熟識生起故。若爾何者非異熟生。如増上
餘所不攝皆此攝故
九十
七右
不障彼乘之識 義演云。疏不障彼乘
之識者。即無覆無記識也。以法執望二乘
。於無學無覆者。望二乘
説。若望菩薩亦有覆。此識三位有故名爲
不障
九十
七右
五十一言 五十一十一紙
九十
七右
六十三等 六十三十五右
九十
七右
顯揚十七 十七二十
一左
九十
七右
問六七應設功力 義蘊云。疏問六七
爲依至應設功力者。疏中不解。且初難云。
八以七爲依。非七轉時六不轉。八以七爲
依。七既轉時八應轉者。答曰。第六能引七。
依轉六亦轉。第八不以導七。依轉八不轉。
又染七染於六。依轉六亦轉。七染不八。
七轉八不轉。又復難云。八爲七依。依轉七
亦轉。七爲八依依轉八應轉者。答。第八諸
識本。本轉七亦轉。第七轉識收。以七轉八
演祕云。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
於七。七依親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
七非親故。七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
相似・不相似故名親・不親。答第二云。若
八轉七方轉。可七轉八亦轉。第八轉
位七先轉故。七轉時八不轉。由親疎別。准
前應知。又釋。六・七二執違非執故。七轉位
六亦轉。第八無執不全違。所以不所依
。思
九十
七左
又各別依故因 義演云。疏又各別依
故因者。此第三師引瑜伽論云。六識各別依
故。不受有色根身。第八遍依故。能執
受根身等。故有色界亦依色根。何故不説。
八七爲依者。意説八用七爲依。七轉八
亦轉
九十
七左
第三師云如前理説 義演云。疏第三
師云諸識種子應有所依七八現行識具三義
如前理説者。意云。生下文也。此師意説。
種子既具三義。應七・八現行識而爲
。其三義者。所謂前説生依・長依・住依。故
論云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彼者即總七・八
現行識也
九十
七左
論識種不能至而無所依 樞要云。疏
中有二義。一云。前師識種許依本識。本識
三義。可種爲所依。種果不現取
自境。果無自所縁。故異熟識與彼爲依非
所依也。故説種有依。不所依。又解。
此解識種不現行所依。可分位
差別決定・爲主。無有境故。可識依義
識所依。上來分位差別即染淨依。別與
名名分位差別。身根望四識。四義皆無。
故無過失
九十
八右
此中二解非現所依 義蘊云。文言
識種不能現取自境者。意兼二義。一簡
種所依。闕第四義。二簡種爲現所依。闕
有境義。諸師紛亂道理難詳。前三通。第四妙
玄趣
九十
八左
始但有四乃至有一 義蘊云。疏始但
有四乃至一等者。意云。此第四師説。五識具
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第六具二。謂
七・八識。第七有一。謂第八。第八有一。謂第
七。其心所各各更加自相應之心。即五識心
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本
之一

初紙
即是難陀等長徒之義 義演云。疏長
徒之義者。難陀五識一刹那亦是常徒大綱
之義。大分五識唯一刹那間斷之。五識相
續者。即子細別解義燈四末十九右彼開導
依。本疏三解。第一難陀等。瑜伽第三云。又
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亦無展轉
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
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
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此師准文不五識
倶生。亦無二刹那續。亦非更互生。若前若
後必意識起。是故五識必用第六開導
。第二安慧等。第三護法等
初紙
開導依名如前已釋 疏四末五十
七紙
初紙
 瑜伽等第一了別 瑜伽第一五紙右
云。云何五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
依・彼所縁・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
身相應地。乃至六紙左彼作業者。當知有
謂唯了別自所縁。是名初業。唯了別自
。唯了別現在。唯一刹那了別。復有二業
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又復
能取愛非愛果。是第六業略纂・十八
紙右
非相續有二説。一云。一切位定爾。一云。不
等流心倫記一上二十三
紙左云
四刹那不
等流義蘊大同之
初紙右彼第三云 第三五紙左云。又非五識身
二刹那相隨倶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
。又一刹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
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
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
定心生。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
略纂第二八紙右云。五識刹那中唯識第
四有二説。一云。五識唯一刹那。自類前後定
二刹那相隨而生。亦非五識展轉無間更
互而生。以此文證。決擇等言。若此六識
彼六識等無間縁者。言總説六意説
。前後唯有意識。意識便通生故。二云。此
未自在位。多分卒爾心唯一刹那。非等流
心及自在位。廣引理教。皆如彼説。彼開導
依第三正義。雖各自類五識相續刹
。同前同彼。皆不理。然取後義。多順
諸文倫記亦同。其如第一卷五心分別

初紙
彼第三又云隨意識轉 第三六紙右
云。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汚或善法生。謂分
別故。及先所引故。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
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所以者何由
汚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於眼等識
染汚及善法生。不分別。彼無分別故。
此道理眼等識隨意識
二紙右五識無間必意識生 義演第四本四十二紙
疏從此無間必意識生者。意證五識不
。非五識由六生也。此文如下。證
六由五識生。故第六以前六識開導依
二紙
疏即明了心後生意識 義蘊云。問。如
何五識名明了耶。答。由意倶五明
。若爾五倶之意足開導。何假
開導耶。答。既與意倶。意開導時五亦開導。
是此師意
二紙
以前六識爲開導依 義燈四末二十右
云。又解。前難陀師云。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
總用前六轉識。内隨何爲開導依。第七八
識雖自相續。見道初轉由第六引。應
開導依。就彼宗難正彼義。故不
自宗。疏主既親承梵本此論文。豈肯都
重爲斯錯判。今又助解言。安慧等許淨第
。即是餘師。餘文即通安慧及餘。述正文
中云。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開導
。染相續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既有
即爲開導。滅定位出應第八
導依
二紙
問曰平等智起等時何非此依 義蘊
云。意問云。如平等智見道等初起之時。亦
世第一法第六引起。何不彼爲開導
。答。意可知。此亦兼問鏡智
二紙
 彼先自生常徒之義 義演第四本
四十二
紙右
云。疏彼先自生至常徒義者。此答
。問云。且如平等性智初起時。第六意識何
此依。今答云。彼先自生。意云。彼第七識
無始自相續生。見道以前恒不間斷也。但
第六入生法空無漏觀時。令其前念有
漏第七滅。後念無漏第七與平等智倶起。故
其前念有漏第七。但用前自類有漏第七
引。後念無漏第七及平等智。非第六今引
也。但以第六増上縁。令七轉變
故。彼疎遠者平等智但親依第七。不親依
第六。故言疎遠
二紙
安慧等師 義燈四末十九
紙左
云。西明云。第
二淨月。安慧師許三位無末那故。要集亦
云。定非安慧。論云。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
起。必由第六意識開導依。彼許三位無
末那故。則不相應末那今謂。不爾。
何得是淨月義。既自不梵本。又
翻譯之人。若是安慧前難如何。答。准
疏釋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識轉
末那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淨故。不
爾違經。初地初心第七識倶平等性智等如
疏具釋。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疏外又解。
前難陀師云。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總用
六轉識。内隨何爲開導依。第七八識雖
相續。見道初轉由第六引。應第六
導依。就彼宗難正彼義。故不自宗。疏主
既親承梵本此論文。豈肯都重爲斯錯
。今又助解。言安慧等。許淨第七即是餘
師。餘文即通安慧及餘。述正文中云。第七
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開導依。染相續
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既有第六即爲
。滅定位出應第八開導依。略而
言。第二師文中有二。初縱後奪。初中有
三。一云。未自在位所説。二境位。
謂卒爾遇境位可所説。三*過非勝境
所説。上一位字貫於下二。次一遇字
第二三。若自在位。下奪翻前三位。言
在位者奪初位。此師意云。謂互用位多恒縁
境。此意破前六塵境至識不並生。以即刹
那而便落謝。互用之位如眼識起。雖
亦能縁之。何假餘識而眼識間斷耶
三紙
二率爾遇境 演祕云。疏二率爾遇境
位者。問。論無率爾。何乃加之。答。准下奪
既有三位。明今縱處三位不無。故*過言
中含率爾也。有義*過非勝境即攝率爾。要
非勝境。率爾心後方不續故。若遇勝境
率爾心後相續而生。若別言率爾即顯率爾
後皆不續。既率爾後非皆不續故。即攝
第二位中。由此應四句分別。一心勝境
勝。謂於劣境等流心。二境勝心非勝。
謂於勝境率爾心。三心境倶勝。謂於
等流心。四倶非勝。於非勝境卒爾
。唯依第四相續。詳曰。義恐然。
現見人有偏註意者。雖勝境至先縁
豈非勝境率爾心後而不續耶。雖境非
心先無偏所注處。遇而縁之相續不息。
豈非境劣心得相續。由此故知。所縱三位
多分不續。未即以句數
三紙
論若自在位 演祕云。論若自在位者。
施爲無擁名爲自在。夫將變現欲而成。
觀察明悟
三紙
不正義轉五識故 義演云。疏轉五識
故者。若據不正義初地轉得無漏五識。亦
自在位花嚴刊定記十一七十二
紙左
自在云。總名十自在者。謂於命等十種
應轉變之力在自不於他。此即在之自
故。是依主釋。都云十自在。帶數釋也已上
記文
 今
謂。演祕總大致釋。刊定別就文詞
更依六釋説。取解明白。學者之所喜也」
三紙
八地以去皆能任運 演祕云。疏八地
已去皆能任運者。據自利説。若依利他
諸藥病悟者
三紙
此有漏五根亦互用 樞要下本十九
紙左
云。
法花論中五種法師六千功能。凡夫未
。五根中亦言互用
三紙
彼論復言前三心是無記 五心章四十
三紙
云。瑜伽論説。初三心是無記。第四五通
。此依因位中客無亂境五識中一與
六識連續生説。若在因位境界強勝諸識
雜生。並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攝。若無漏位及
得自在。一切多善決擇鈔上本三十二紙右云。疏
章中*客無亂境者。謂如眼識。境非強盛。無
四識間雜生。名中無亂。非遮第六續生
故。章及得自在一切多善者。八唯他。第七不
定。非總是善。故言
四紙
亦應諸佛然但有三 義演云。疏亦應
諸佛無率爾心至今初見故者。此約佛位
假説率爾心。以刹那初隨境故。其實佛
率爾心也。疏若皆已見至然但有三者。此
實義尋求。例無率爾心。以率爾時
即是決定等三心故。以曾見故即起決定
更無率爾。言等流者。望前曾見心
也。非即此念名爲等流。以初念故約
後相似等流故。云但有三心。謂決定染
淨等流心。無率爾尋求心。理如前説。有云。
但有三心者。説佛解脱道但有三心
流心。有率爾・決定・染淨・三心
四紙
故心前後 義演云。言故心前後者。
因位中心前後。故五心據未自在
。若自在位即五心不具故五心章明
八諸位闕具中云。此説五心。唯依因位等。
成唯識説。八地已去乃至成佛任運決定不
尋求故。但有四。三乘通論無漏具五。有
尋求故。即諸刹那義別説有。非前後起。初
轉依等如前已説決擇鈔上本三十一
紙右
云。章
成唯識説。言故但有四者。此據理名爲
任運。於藥病等八地已上猶未善。可
故。章三乘通謂無漏具五者。菩薩有四。
二乘無漏後得聽法有尋思。作此説。然實理
者唯依大乘亦得五。七地已前後得聽
法亦有尋求。八地已上未藥病。亦有
。章義別説有者。非一境五心。尋
求決定兩相違故。於刹那滅多境決不決定
別。含而言之可五。或云。但總了境義分
尋求。以境故名決定・義蘊云。疏即
諸佛卒爾心時至然但有三者。境初至故名
卒爾心。無故名決定心是無漏故名
染淨。相續不斷名等流。故一念心具四義
也。初一是假。故但有三。問。若許佛有決定
者。前三心是無記。復云何通。答。約餘有
漏心説。故不彼。有云。此説但有三心
者。除決定心。何以然者。先來有疑。今時創
決。名決定心。佛先無疑。故無決定。境至
故有假卒爾者。理定不然。諸佛應
決故
四紙
以事望理難 義演云。疏以事望理難
者。如佛等於境自在者。即其事也。如
大地金銀海水爲蘇酪。即約此事
道理。難五識相續義蘊言異意同。
義蘊云。疏以事望理難者。佛菩薩等名事。
境自在不尋求等理也。由此理故五
識相續
四紙
爲非初過 義演第四本云。疏爲非初
過者。亦有疏作此字。今從此字勝。意云。爲
次第二卒爾過境位。即翻第二位也。前
師説非故名過也演祕亦同
五紙
瑜伽第一三心可得 第一八紙左云。復
次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
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決
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
善轉。而彼不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
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
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略纂第
十八
紙左
云。初説三心者。諸心生時多起三。故
後二心不定。第三心後方有。染*汚後
等流。等流五識。五識不自力。由
故生。故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恒相續轉
義蘊云。疏五識生時三心可得者。除尋求決
。此二唯意非五識。故既言可得。非必此
三五識皆有。但有即五識有等流心
五紙
第一抄解如別章釋 略纂第一五心
章等具釋
五紙
彼若解言等 義蘊云。疏彼若解言至
可互相續者。此即設許前師遞相續救生。下
論文非謂前師意識間斷也
五紙
遞相續生 演祕四末云。疏遞相續生
者。眼識與意落謝過去。後意續起。意落謝
已眼等復與意識續起名遞相續。非意識
滅後獨生名互相續。以五必與意倶起

五紙
若爾此是可互相續 義演第四本云。
疏若爾此是意識相續生至可互相續者。此
是自徴云。瑜伽但云既眼識時非無意識
此證第六識相續。何五識。此既不爾。以
下論主釋瑜伽文不爾意。有云。若爾至乃言
五識相續者。此是前師難詞。指彼論是明
識相續五識也。故疏如眼識時以下。
論主解彼互相續生。明瑜伽不爾意。二解
中後解勝
六紙
瑜伽第五不別言處瑜伽第五七紙左
云。或有所得自體。由自所害他害。謂
欲界天。名遊戲忘念。彼諸天衆或時耽
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忘失憶
。由失念故從彼處沒。或復有天。名曰
意憤。彼諸天衆有時展轉觸眼相視。由
故意憤轉増。意憤増故從彼處沒。或有
所得自體所害自害。謂處羯羅
籃遏部曇閉尸鍵南住。及在母腹中。所有
衆生或有所得自射。亦由自害亦由他害
謂即彼衆生處已生位。諸根圓滿諸根成就。
或有所得自體。亦非自害。亦非他害。謂色
無色界諸天一切那洛迦似那洛迦。鬼如來
使者。住最後身慈定滅定。若無諍定。若處
中有。如是等類略纂第二三十四
紙左
云。遊戲忘
念意相憤恚者。此即欲界四空居天。下之
天倶句攝故。非天殺故。薩婆多宗二説。或
四王天攝。或三十三天攝。今則不義燈
第四本二十二
紙右
云。問。戲忘憤恚定是何天。答。
本疏釋云。欲四空天非下二天。乃至又
曜論云。四空天演祕引瑜伽已云。又按
對法第三云。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忘念・意相
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色・無色界諸天。
故逸故隨其所應。於所受用境及所住
自在而轉。詳曰。准對法論。妄念・意憤・變
化・他化。次第而言。妄念・意憤即當時分知
足二也。又憤恚者。多因色境。欲上二天於
諸妻室攝屬。何因相視生憤恚耶。何
以明者。瑜伽第五云。三洲攝受妻妾。施
嫁聚。而除北洲。無我所故。如是大力鬼及
欲界天亦爾。唯除樂化及他化自在天。既無
攝屬。理應相視憤怨。問。何所以者。答。
此二天外境多化故。於亦無
。由此取下二空天者。不自他善等
四句。亦順對法。理應爽。問。何故。智論
云。欲六天中間別復有天。謂戲妄念・心恚
天等。答。雖中間何妨。得是二天所攝。
智論自云。皆六天攝。亦猶梵王中間禪者。初
定攝故。或通六天。智論明言此諸天等皆六
天攝。瑜伽復説欲界諸天。故可六。若爾
四句豈不違耶。答。非彼六天總是戲恚。取
彼戲恚名爲自害。如總名人唯佛使等方
倶不害。六雖總天唯戲恚者。是唯自害亦何
理。依實有情少分而言。上二空居亦有
攝受。如魔王女攝歸魔對法抄第四

云。遊戲妄天等者。此中但以欲界第五
第六之天。大論第五謂。欲界天名遊戲妄念・
意相憤怨。倶舍等亦爾。此解不爾。違即通
六六天。或有此二天。今且據勝天。唯今有
多放逸。故戲妄忿恚天於境是自在。於定自
色無色界其地居二天不清淨攝。以
害等事故。或清淨等攝。化生故。今攝勝故。
清淨者。謂作處資具相似故倫記二上十五
紙右
云。第七自體遊戲妄念及意憤天者。景師等
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下之二天。倶句中攝。
非天殺故。後補闕問。帝釋與修羅
時。上之四天各遣天衆來。助帝釋守蘇
迷盧山四面。云何不非天*獸耶。解云。
但助守城。非共*獸也。若爾上之四天不
。天不殺修羅即無殺業。云何欲天有
惡業。解云。總説欲天造十惡業。何必六天
皆遍造。問。若以此文即證遊戲妄念意相
憤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對法第三明
二十四已生中説。清淨已生者。謂遊戲妄念・
意相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色無色界・
諸天。多放逸故。隨其所應所受用境及
所住定自在而轉。不清淨已生者。謂彼所餘
此文即説夜魔天遊戲妄念。都史多天
意相憤怨。次即別明樂變化天・他化天
故奘法師解爲別空居四天。故作
。以他化自在天唯屬第六。樂變化天唯
屬第五。故説意相憤怨第四天。遊戲妄
念屬第三天。道理遊戲妄念・意相。憤怨・通
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行欲與人相似。是
故不清淨已生。空居四天但有相抱執
手相笑相視。行欲事轉。是故得清淨已
。準彼智論。妄念意憤皆通六欲
六紙
如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 百九十九
十五
紙右
四一分常論。一梵世二大種心等。一
戲妄一意憤
六紙
此善惡定有相續 義演云。疏此善惡
人等者。善人境者。如佛像。惡人境者。如
三途苦具境等。境況是強五識不斷
六紙
釋唯一念境平等故 義演云。疏釋唯
一念文者。此會前瑜伽文。問。況言五識相
者何故。瑜伽云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
間必意識生耶。故疏會云。此據率爾境及平
等中容境。説率爾心。若増勝境計五識
相續有有云。率爾等總一境也
六紙
五十二説 五十二初紙右云。復次云何
等無間縁。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諸心心所
生。説此爲彼等無間縁。若此六識爲彼六識
等無間縁。即施設此名爲意根。亦名意處
亦名意界演祕云。論故瑜伽至名爲意根
者。有義第二師釋文有其二。初正翻三位
破。二引瑜伽證。疏説引證屬第三文。今
依也。引瑜伽文五得自類依。
第三*過勝境故。詳曰。乍觀論勢
斯理。若審理披文即疏爲正。何所以者。
増盛境五相續。引瑜伽論自類爲依。
豈不五是相續耶。故下結云。故知五識
相續義。雖復三因皆明相續。隨自因下
引之文以爲別證。斯亦何失義演云。疏
五十二文言通故六識明知互爲縁者。問。安
慧*既引此文證。即應六識六識互相
無間。何故第六不前五無間耶。應
護法之。此解略難解。下具解。又云。若
此六識至意根者。意云。安慧師引瑜伽
六識更互爲縁。以前難陀計五識唯第
六識開導依故。問。安慧師第六*既不
開導依。瑜伽言若此六識爲彼六識
文如何會。五識爲彼六識開導然。第六
意識即不是。答。言總意別。亦不相違。前
五識爲彼六箇識開導。其第六識還用自類
開導也。故不相違
七紙
若五識間斷五識生故 義演云。疏若
五識間斷至五識生故。此叙前難陀五識不
續。一念生已定有意識。若爾即五十二
云等
七紙
自下第二破有二 義演云。疏有
者。第一破意用五爲依。第二難意令

七紙
瑜伽第三 第三云。文如上已明
七紙
六十七集量論 五心章云。又解深
經及決擇七十六説。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
別意識。倶時而轉。故眼倶意名卒爾心。初卒
境故。此既初縁未何境爲善爲惡。爲
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倶轉希望境
八紙
無心睡眠爲開導依 義蘊云。無
心睡眠等者。就前師説。或此第二義非
安慧。故不相違
八紙
有無第七如常徒説 義演云。疏有無
第七者。意云。諸師計滅定中或無第七。如
常徒説。今時即計第七家。故滅定中有
淨第七。安慧師第七唯有我執。若依生空後
得智。爲加行滅定時。即無我執。即滅定
第七。不第七通淨分故。餘師計有。
問。安慧次不滅定有第七。如何乃言
定中有七八耶。答。約安慧宗中餘師説
八紙
疏如在定中耳間生* 義蘊云。
此意説。定中先有意識。後耳識生。既得
五識縁。何故五位出心不第七
第六根耶。問。安慧滅定既無第七。知
説此爲第六依。答。就前師説。或此第二義
唯安慧。故不相違。下准此釋。問。前説定
識與耳同縁。如何今説不同縁耶。答。此據
自許是正義也。護法耳意雖同時
必同取故。問。定中意識既許因縁。何
名爲定因中五識唯是散故。答。耳識雖
散意識何妨定。許定意識縁五境故。
境雖同定散別也
九紙
論平等性智開導依 義燈四末十九
紙左
西明云。第二淨月。安慧師計三位無末那
故要集亦云。定非安慧。論云。平等性智相應
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開導依。彼許
三位無末那故。則不相應末那。今謂。
爾。准何得是淨月義。既自不
。又非飜譯之人。若是安慧前難如何。答。
本疏釋云。即顯末那名通無漏。雖即六
識轉末那得名爲第七。實非第七。不通淨
故。不爾違經。初地初心第七識倶平等性智
等。如疏具釋。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疏
外又解。前難陀師云。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
總用前六轉識。内隨何爲開導依。第七八
識雖自相續。見道初轉由第六引。應
開導依。就彼宗正彼義。故不
自宗。疏主既親承梵本此論文。豈肯鄭
重爲斯錯判。今又助解。言安慧等淨第
。即是餘師。餘文即通安慧及餘。述正文
中云。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開導
。染相續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既有
。即爲開導。滅定位出應第八
導依。略而不今謂。溜洲別設疏外義及
助解等本由疏主解釋者。有過也
九紙
例同五識用意爲依* 義蘊云。問
曰。既間斷五識以意爲依。五位無心間
斷意識。何不七八依。答。五意必同
取。意與五爲依。六七境不同。意依唯自類。
問。境雖同別間斷不殊。如何五識非
。答。五由尋伺起。要共引方生。意識自力
強。不七八
九紙
雖即六識實非第七 義演云。疏即顯
末那名通無漏至亦應爾者。意云。謂第六識
先於世第一法有漏生法二空觀。能引
後念見道無漏智。正起時有漏第七及四惑
幷分別者幷皆伏斷。倶生者伏。即何以知者。
生法空觀違二執故。望安慧宗唯有我執
法執。既第七滅。引平等性智。空二執
故。此智但依第六上立。而不第七。何
以故。謂安慧本宗不*第七通無漏故。
問。若爾何故言平等性智相應末那乃至亦
應用彼爲開導。聖教既有明文。何故雖違不
許。答言。有平等性智相應末那者。但有
而無其體。即顯第七名通無漏假名
。實無體也。由去有漏第七平等性
。所以説平等性智依末那。具實唯依
第六識也。問。設不假立無漏末那名
耶。答。有違經失。經云初地初心平等性
智得相應末那
九紙
不爾違經 經者指佛地經也。佛地論
第三十一
紙右
云。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初地初
現觀時最初現行。從此已去後後地中修令
増長。清淨圓滿無漏觀等。現在前時恒常現
行。若有漏心現在前時。則便間斷。如是展轉
乃至十地最後心時。自此已後盡未來際常
間斷。如有漏位阿頼耶識恒與末那一
倶起。無漏位中大圓鏡智。亦應常與
等性智一時而起。故平等智亦無間斷。妙觀
察智相應心品亦在初地。初現觀時最初現
行。從此已後漸修増長。若有漏心正現前時。
或無心時則便間斷。如是展轉乃至佛果
九紙
此有二説如前已説 二説者。無間解
脱兩道之捨是也。具如第三卷中
九紙
攝論第三或第七心 無性論三三紙右
云。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一切種類
一切時分。皆依染汚。即中有攝。後心爲依。
此所依心生有爲境。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
切時分是染汚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
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説言。與四煩惱
相應心名染汚依樞要下本十九
紙左
云。又異熟
心依染汚意。天親解是第七者。論文但言
煩惱。倶行意。無性亦云。或有説言。與四煩
相應心名染汚意識。故知天親説爲
。又言。此縁未來境。非必第七。與
同。若如疏解。説爲第七者。何故世親説
第七。無性説爲第六。天親以第六相顯
略而不論。第七相隱亦能助潤。故明之。
無性據當有境非第七力。故隱不説。
識第六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又無性第
三亦同天親。一説爲第七。説爲第七。如
前倶有依中已引之説義燈四末二十一
紙右
云。
論又異熟心依染汚意等者。何故。無性兩釋。
一云。即第六識爲染汚依。第二同世親。所
謂末那。何故二別。答。兩論不違。此有二義
一恒相續。二縁内外増上愛故。無性即
通縁内外染汚。故不第七。世親即
恒相續識常起染汚。非第六。以
故。隱而不説。無性菩薩據續生時。非
。以外縁故亦不説。然今此師所説染。
或同世親。或同無性。或可染意依
相相應非願即第六識。以此爲證。
誠第八用第六七開導依。似因大悲
第六故染。復第六不第七。或此師意
且據凡夫一分而説。初受生識以染汚意
方得受生。即中蘊末心除轉輪王。必起
方得受生。相應非願即是二智
十紙
此約異生菩薩受生 義演云。疏此約
異生一分有學菩薩受生等者。謂異生受生
位中必依染汚意識生。中有沒心常起
染汚。故由六七第八生。攝論説染汚意
識通六七二識。有學一分者。就有學中。有
利鈍二根者。利根者從初果直得羅漢。更
受生此所説。其鈍根者次第受生。亦
六七而引第八。菩薩受生者由悲願相
應善心。即二智相應善心是六七二識。問。
異熟心依染汚意。依何位説。答。唯約異生
聖者。又解。通約二乘有學説。謂有
故。又中有*沒心是染汚故。問。何故中有
初心不染汚。要後沒心位起染汚耶。
答。中有初心猶近聖道染汚。謂此
中得無漏故。故至中有沒心染汚意。云
無漏道。遠故。問。初二果人可爾。第三果如
何起染。答。第三果人於中有沒心。於上界
而生愛味。生上界也。問。地上菩薩有
中有不。答。有二説。一云。無中有。瑜伽云。
菩薩由智結生。對法云。亦依悲願相應善
故。以悲願助而結生也。故大論云。菩薩
知而受生。非爲不知。二云。七地已還菩薩
悲増上者。爲衆生故受分段身亦有
。瑜伽等説。欲色二分有中有故。又顯揚
説。大地苦薩不無色界身。由此知。許
中有。問。菩薩中有有染汚不。答。二説。一云。
中有染汚。菩薩知而受生。非
爲不知。又由悲願助結生故無染汚。二云。
菩薩分別惑雖無倶生猶在。藥病等未
邊知。故於中有倶生愛。准此而言。合
中有有染汚。二解任取。更餘文。問。何故
但説悲増上知増上。答。知増上者受
變易身菩提故。於此問答略而不
十紙
菩薩受生如對法第五 第五三紙右 云。
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終等心當知一切
一向是善演祕云。論或由悲願相應善心
者。按瑜伽論五十九云。智所引發結生相
續。謂諸菩薩又有能引發義利結生相續。謂
智所引發結生相續。又集論第三云。已得
究竟菩薩摩訶薩等。乘大悲願力故生
有中。又對法云。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終
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善。疏主釋。若分段變
易亦由二智善心爲縁第八得起。言二智
者。即七六識相應之智。有義但取第六
勝。詳曰。双取爲優。將何以驗。答。按佛地論
第五。云無待大悲平等法性者。如來大悲普
能拔濟一切有情。通縁三界。又云。隨諸衆
生所樂示現。平等法性者。隨諸有情樂
如來色身差別。如來示現。釋既云。菩薩於
地中一地得一。明知而用平等性智縁。
受生而救物也。不爾云何地地證得。釋中言
佛。擧成就者彼分得。故不相違。如
廣引對法鈔第五明等無間縁中。廣明
生心第五初紙
至八紙
云。菩薩受生唯悲願者。彼云。
即瑜伽云。七智所引即諸菩薩唯在悲願智
也。即若生有無有中有。初心及未心一
向是善。此亦不然。若説第六受生命終
此義。然豈無異熟耶。即唯將死中有末
心唯是善故。若説第八命終受生即無
唯説潤生。倶是善故。簡別諸人
十紙
異熟心依染汚意* 義蘊云。問。世親
無性染意何以各殊。答。無性據發潤。異熟
六生。世親説倶依第八於七
十紙
既有三證 義演云。疏既有三證者。即
前引無性攝論者。世親攝論對法第五義蘊
亦同
十紙
由前八識皆有過證 義演云。意説。前
八識皆有通證互爲今謂。義演釋
通證。現本作過。恐過字形誤。以通爲正」
十紙
例與五依故 義演云。疏例與五依故
者。如定中意識先有得五識依。如
心位意斷。以應七八恒有故」
十一
此中四縁如下廣解 義演云。疏此中
四縁如下廣解者。而通指因縁等四縁。如
第七卷中説。有云。此中第四等無間縁指
七卷説。應第字。言爲此依者。爲開導
十一
論開導依等無間縁 演祕云。論開
導依至非心所等者。有義科云。開導依者。至
名開導依者。辨依義。此但屬心下示其依
問非依。初辨依義四義簡此後心
等。是第四義。簡自類識後心不前心
依。無引導故。或雖是心同時不心所
依。非開避故。又言此者。此前滅心於
後所生心及心所依故。然爲四義將爲
勝也。詳曰。言等無間何理不自類後心
同時心所。豈復有後心爲前及倶時所
無間縁耶。又第四義簡。後心等其第三而簡
何法。故三義勝。又云此者。此前滅心者。意
即可通。望文不順。文中不前滅心故。
此故。今應此於後心。至名開導
者。辨其名義。此言此前具三義法。此但
屬心下出體遮
十一
簡異類他識 演祕云。疏簡異類他識
者。自身八識名爲異類
十二
他現生處不障我路 義演云。疏他現
生處不障我路者。意難云。且如意識。現生時
眼識路。何不意爲開導依。要令
滅方始開導耶。既現生後不路。而非
者。故知八識不互爲等無間縁
自前心也。且自類前心不滅。即障彼路
心不生故。待自類前滅後生方爲開導。他
既不我路。故非異類互開導也。汝如何
他與此爲依耶
十二
如薩婆多師應無開導 婆沙第十

云。何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
倶生。尊者世友説曰。於一刹那身惟有一。
心依彼轉。故無二。復次於一刹
惟有一類衆同分。心依彼轉。故無二。大
徳説曰。法生時和合惟一無二。不一和
合有二果生。故一刹那心惟有一。復有説
者。若有二心。倶生則應調伏。如今一
。剛強&T014461;悷猶難調伏。況二心耶。若心不
調伏。則無解脱。故一相續無二心
。或有説者。若一相續二心倶生。則有雜染
清淨倶時起過。謂一心雜染。一心清淨。如
則無解脱乃至廣説義演云。疏如
婆多至應無開導者。難前師也。且如有宗
心不並生。可互爲開導。大乘既許八識倶
開導。既倶時生。如何更互爲開導
故云今既倶生應無開導。汝若許依應
即不倶生。*次擧論難
十三
一者體二者用等 義蘊云。疏一者體
等二者用等者。心王心所各唯有一名爲
。同所依縁名爲用等。或倶能變見相二分
用等。自證一故名體等義演云。疏體
等者。心心所法各各唯一無二受等並生。名
解體等。用等者。心心所法同依一根。同
一境。作用相似。通三性等名爲用等
今謂。義演釋用等義允。言用等者。正
前引後用。此用前後皆等故言用等。今
者唯明體等。至第七卷具釋用等。此略説
也。光記第七四紙右云。言等無間縁者。前心
心所各一名等。此即縁體名等。又解。後心
心所各一名等。此即果體名等。又解。前後
心心所各一名等。此即通縁及果等。又
解。前心心所等與後心心所縁。非唯自
。又解。後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縁。非
唯自類。又解。等通前後兩處。言無間者。或
於縁。或屬於果。或通縁果。總而言之。
前心心所生後心心所。中間無餘心間
。故名無間。又解。無等法於中間
等無間。若即等無間是縁。持業釋。若等無
間之縁。依主釋
十三
如色等故 倶舍論第七初丁左云。大徳
復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
有時復多生少。如稈大聚灰。或
時復有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
莖枝葉漸次増榮。聳幹無條多蔭映
記七五紙左云。此約前後色不等。非等非
無間縁
十三
第三十八十因中云 第三十八八左云。
云何十因。一隨説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
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因。七定別因。八同
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十右云。等無
間縁及所縁縁。唯望一切心心法説。由
一切心法及心法前生開導攝受故。所
縁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
無間縁縁攝受因攝*
十三
瑜伽第三能生識 第三八右云。又有
四縁。一因縁。二業無間縁。三所縁縁。四増
上縁。因縁者。謂種子。等無間縁者。謂若此識
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縁。所縁縁
者。諸心心所所縁境界。増上縁者。謂除
。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
亦爾
十三
攝論第一等無間縁 無性論第一
八右云。又經部師不唯色名爲心法等無
間縁。此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縁定
十三
何爲攝論等無間縁 無性論第三
七右云。論曰。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可*客
等無間縁無性釋十七左曰。又若雖其倶
生倶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刹
那心能爲種子生無間後刹那心。即阿羅
漢後心不成。不無有餘依妙涅槃
。由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縁餘心
故。如是即應無餘依妙涅槃界。是故色
心前後相生。但應等無間縁及増上
。無因縁義演云。疏彼復難言者。前
師引攝論護法。計色爲無間縁故。彼論
經部意。若許後心爲種者。阿羅漢末後
心應無餘涅槃。後種更能生故。下
總結云。故知色心等可容有等無間縁及増
上縁。不名爲因縁。疏中引彼且撮略也
今謂。疏主略法*未善矣
十四
攝論第三云阿羅漢然有此縁 義蘊
云。彼世親攝論第三云。若有執前刹那色能
種子。後刹那色因彼而生。前識後識
望亦爾。若如是者。諸阿羅漢終無
餘涅槃。色心兩永無盡故。前刹那色望於後
。前刹那識望於後識知容等無間
。無因縁
十四
上座部中經部師 義演云。言上座部
者。即上座部中以經爲量者説爲經部
是二十部中經部此如上引義燈
具釋
十四
此設縱言有二種義等 義蘊云。初意
云。彼經部自許色有因縁及等無間縁。今
縱許等無間縁奪因縁也。即以第三卷
證。言若爾故。攝論第一云。非經部師
唯色等法名無間縁者。此徴詞。難初解也。
第三卷中等者。正會違。意云。第三約
中有諸種子。心中亦種子心生於心。既有
因縁及等無間縁。色生於色知。亦爾故
色有無間縁也。第一卷據阿羅漢入
已無識及種唯有色在。故不色有
無間縁
十四
攝論第一 無性論第一十八右云。又經
部師不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縁。此所
無故今謂。按正理論十九十一左云。譬
論師説。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無間縁
乳酪種華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滅後
。故知諸色有此縁義。又無經説唯心心
所能爲此縁。故立此縁。定非色者。是虚妄
十四
第三卷中 無性十七右如上已引*
十四
此義爲正 義演云。此義爲正者。此論
中言縱設許。是正義。非是彼宗許色有

十四
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爲正* 義蘊云。彼
部先不等無間縁。但許因縁。今奪
因縁設許等無間縁也。言此義爲正
者。今疏斷以經部先不色有等無間縁
是正義*也
十五
唯心心所不應爲例 義燈四末
二十
二左
云。論故展轉作等無間縁者。問。心心所
法多少起而得説爲縁何妨。諸識多少生亦
復得縁。質云。諸識前後多少起相望得
縁。色法多少生前後亦成無間縁。彼復
質云。諸識多少起例同色不縁。汝諸心
所多少生。亦應縁。解云。心心所
法和合似一。共辨一事互爲縁。諸識不
然。何得互爲
十五
顯揚論五十五等 顯揚第一三右云。心
所有法者。謂若法從阿頼耶識種子生。
心所起。與心倶轉相應瑜伽五十五
云。問。如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
和合。不説言是諸法可分可
其差別。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説和合
差別耶。答。衆多和合於所縁境受用領
解。方圓滿故。若不爾者。隨闕一種。於
爲事圓滿
十六
一相應同故 瑜伽五十五四右云。
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
故。所作等故略纂十四三十四
紙右
云。論解心心
所差別名言。何故名相應。答。由一一事等
處等者。事等謂體也。體皆一故無第二受
。處等者。謂同於一境處轉故。又依縁處
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所作等者。同於
一境所作等故。知縁青者。但爲青也。又
善惡無記所作等。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
一種類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謂心所等
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倶時
心所亦爾。餘准可
十六
論然諸心所法無主義故 義燈四末
二十三左云。然諸心所非開導依。問。心所望王不
開導心所非所依。心王心所既導生。何妨。
心所亦成依。解云。等無間縁義相引。心所可
縁。開導據勝能。非主不開導依
十六
何故受等爲解此難 義演云。言
故受等至相等爲依者。長續自顯。疏何故
不如著名沙門義者。意云。此沙門計受想等
各各自前後相生。今難意者。何故不著名
沙門義受引受想引想。而乃前念識倶受
後念想依耶。即因觸生受。受爲想依
故爲難也。著名沙門者。非眞沙門。相似沙
門也今謂。義演著名釋爲相似非也。倶舍
光記云。相似沙門義。此本據婆沙論。彼論第
十七左具言相似相續沙門説。義演不
根本。妄釋眞沙門名爲相似。其誤可知。
或云。有云。西天之人。或云。法救論師著
大徳名。故云著名者。其非可知・倶舍第七
初左云。大徳復言婆沙第十(十五左)云。大徳説曰。
心與受等一和合生。如心是
一受等亦一
故無
諸色法無間生
具引
豈不
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謂善・
不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於
異類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等義。謂無
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少。想等
亦爾。無等過。豈唯自類前能爲後等無
間縁。不爾云何前心品法總爲後品等無間
。非唯自類。且於受等自體類中少生
多。以説等義唯執同類相續者。説唯自類
等無間縁。心唯生心。受唯生受。乃至廣
説。若從無染無間染生。此染心中所有煩
惱用生滅煩惱等無間縁。如滅定
心還用先滅正入滅定故起彼説。 非
説初無漏心應此縁而得生故光記
五紙左云。豈不心所至至三摩地等者。問。
豈不心所三性相生有尋伺等相生前後多
少亦有等。此於異類無非等過者。
答。異類相望實有多少。同類相望即無
等。豈唯自類至等無間縁。者問。不爾者答。
云何者徴。前心品法至以説等義者釋。前心
品法總爲後品同類異類等無間縁。非
自類。前文通釋且於受等自體類中前後相
望。無少生多。無多生少以説等義。唯執同
類至爲縁故起者。此述相似沙門義。唯
類相生爲等無間縁。彼説非善至而得生故
者。論主破。夫心心所具四縁生。若執
類唯生同類。初無漏心前無此類。應
等無間縁而得生故婆沙第十十七右云。問。
前後刹那諸心所法。或多或少。云何名等。
欲界心所。多非色界。色界心所多非
色界。善心所多非不善。不善心所多非
。有漏心所多非無漏。如何可此縁能
等無間法耶。答依事等説。不數等
故無過。若一心中有一想二受等者。可
等。以一心中受等心所隨所應生各
惟有一是故名等。問。爲心但與心受等但
受等等無間縁。爲爾耶。相似相續
沙門説曰。心但與心作等無間縁。受等亦
爾。各與自類等無間縁。彼
。所以者何。若必爾者。應善心還生善心
不善心還生不善心。無記心還生無記心。貪
心還生貪心。恚心還生恚心。癡心還生
。如是便無究竟解脱今謂。下七末五十
三紙
相似法沙門義。相似相續沙門者。婆沙
第八十一
紙右
云。問。何謂非常。答諸有爲法。問。何
縁外道計彼爲常。答。由二縁故。一見諸色
法相似相續故。二見心心所憶本事故。
諸色法相似相續故者。謂彼外道見老時
小時色。見今日色昨日色。便作
。即小時色轉至老時。即昨日色轉至
。見心心所法憶本事故者。謂彼外道見
小時所作所習所受。老時能憶見昨日所作
所習所受。今日能憶。便作是念。老時心心所
法即小時心心所法。今日心心所法即昨日
心心所法。由此二縁故。彼外道於五取蘊
妄計爲
十六
何故不如著名沙門義 義蘊云。西方
此師。心王心所各唯自類爲等無間縁。今
難。何不彼而許心王所與餘心所
間縁
十七
第七八識等 義蘊云。第七決定見道
位轉。第八識金剛無間解脱。兩師不同故言
隨何位
十七
與攝論第一 如上已引無性論
十七
如對法第五説* 第五初紙至
三紙左
廣説等無
間縁。於中具明心之生起由十種力演祕
云。論無心等位至即前自類者。對法同此。
彼論第五。云等無間縁者。謂中無間隔
等無間故。釋論云。不必刹那中無間隔。雖
刹那但於中間異心隔。亦名中無
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
等無間縁。然是彼縁。是故一相續中前
心望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縁。
釋無餘自類心來隔也。即餘自種類雖
而非即此亦名異也。若言異識名餘異
者。住無心位七八間。云何得入出二
心無間耶。故如前釋
十七
論彼先滅時爲開導依 演祕云。論先
滅時至爲開導依者。問。前難小乘行縁
時分縣隔無縁義。故今同於彼
開。答。夫開導者。前開後令生。今
其途是施功已。由斯後起而無遮。從
長時固亦無咎。不於彼過去爲縁。
過去法無縁義焉立
十八
問如解深密經依悲願等 解深*密
經第一十六云。心意識相應。大論第三六右
地經論第三十一右莊嚴論無性攝論第三
法第五*二紙演祕云。此等諸教疏燈上下而
屡引矣。然唱導者。臨論時披撿。非
神。今略重擧。初師難云。瑜伽第一云。謂眼
識生三心可得。率爾尋求及以決定。又第三
云。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此即五識引生意識。又初師及第二師難云。
瑜伽又云。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方有
流眼識。善不善轉。又解深密等亦云。五
意引也。此即五識由意引生。第二師云。又
攝論及莊嚴論佛地經等。彼意皆説轉
平等智。轉第八識圓鏡智。此
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識。引生平等性智
相應淨識。觀察・平等二智相應第六七識。引
生鏡智相應淨識。又異熟識依染汚意。如
法説。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此即有漏無漏六
七引有漏八
十八
八十五卷 八十五卷十二右云。等無間
縁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
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
十八
大論第五顯揚十八 第五九左顯揚
十八十一右云。等無縁者。若從此識等無間
諸識等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縁

攝論第一*未遍智意 無性第一
十右義燈四末二十四
紙右
云。疏云。如攝論第一云
一法*未達未遍智者。此引攝論云佛不
小乘阿頼耶識。外人即引經文難。
若爾何故經中。世尊云我不一法*未
*未遍知。而能永斷一切煩惱阿羅漢。我
唯説。言一切法已達已*邊知方能斷惑成
阿羅漢。言達無間道。*邊知解脱道。此難意
云。若不爲説阿頼耶識。豈得一切法
已達*邊知。無性爲釋。此佛*密意説
煩惱。以別相聲總相處。非諸煩惱有
別斷。或取共相。無常等行故。不爲説阿頼
耶識。此意以別相名。意詮生空總相義。處
方能斷惑。惑共相無常行。非別別色等
之智而能斷惑。故言一法未達*邊知者。別
相之聲説總相智而能斷惑。非一一法皆
達知盡方能斷惑。故不爲説阿頼耶識。今瑜
文亦復如是。意説。前各自別識。爲後各
自別識等無間縁。故於總處説。若彼六識
此六識等。此是別意言聲於總處轉故。
此總意別有三。一會前第三。云若此識
無間諸識決定生者。若此識及諸識皆是總
語意説各別八識。擧此總聲。非諸識
*許。互爲縁。一云。解第三意。別説後識定
無學最後心。然擧於總諸識生聲。一
云。會前又此六識爲彼六識。意欲説各
自六識擧彼總聲。意自別六。非此六言總
八識。云言總意別何者。五十二初擧
心心所無間後諸心心所生。通詮八識。重復
此六彼六。據三乘通説。故不
祕云。疏如一法未達未遍如意者。無著明
八不小説。無性擧外以經爲難而爲
之。今略引云。彼本論云。復次何故聲聞乘
中。不此心阿頼耶識阿陀那識
此深細境攝故。無性牒外引經難
云。如我不一法未達未*邊知等者。
釋外難意云。頼耶深細不小説。即小乘
人不第八。云何斷惑成阿羅漢。何所以
者。如世尊説。我不一法未達未*邊知
阿羅漢。我唯説言一切法已達已*邊
知方能斷惑成阿羅漢。釋既云*邊知方成
羅漢。羅漢云何不八。八若不聞即非
*邊知。何名無學。進退有失。論此*密意説
煩惱。以別相聲總相處。釋兩義
彼。此第一解。據釋。聲者名也。處
者義也。生空眞理名總相義。以彼別相一法
之名。詮於總相生空之理。故稱爲*密。經意
總云。若生空理未無間解脱二道達*邊
。故不惑成阿羅漢。不一切皆
達知。方斷得果由斯。第八羅漢不知亦
失矣。外伏難云。何以得知。別聲詮總。無
性答云。非諸煩惱有各別斷。釋縁色等法
別相之智名爲各別。煩惱既非別相智斷。故
知經云達*邊知者。是總相智。問。以別詮
總。其意如何。答。顯總是別眞實性。故論或
共相。無常等行者。此第二釋。依俗諦解。
二乘之人依十六行於四諦。頼耶既在
苦諦中收。無常等行亦該第八八據斯共
相二乘亦知。所以聖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説
知不知義演四本五十
三紙
云。疏一法未遍
知者。意云。引此文者。意證言總意別。據
論文即言總意別。若准攝論文即言別意
總言。一法*未達名別意。有生空理總。
即准煩惱生空理。故則*密意説也。更
異説。如演祕廣明。又如有云。一法未
解可即不一法。亦是言總意別。與此意
義蘊亦同
十九
此有二解 義燈四末二十
五右
云。論爲顯此
識依縁同故。有二解。一云。依是不共依。
縁是因縁依。以總聚言。不別種之
現種。不識自體分。故云依縁同。又
解。以總聚言。縁第八識因縁増上。種現
殊總不第八。但不等無間
。故此據染説。若無漏位亦縁無間識。二
云。依所依。縁即所縁。以因縁増上倶名
依。縁即所縁。即下計第八自體及種子
次計爲我及我所師義。又前二依有
故。所以偏説。非依縁因。以
且解依彼轉縁彼轉故。然要集云。或
可初釋唯倶有依。後釋通二。今謂。不爾。若
初但一何故論云但顯前二。故説有
十九
但總聚言即是正義 義蘊云。疏總聚
而言至即是正義者。此護法義。第七但縁
行第八種子。若爾所依既通種現。如
何縁彼不種耶。故今解云。不須分別。種
識。即兼縁種故。二所依倶得
十九
二云此便非有 義蘊云。疏二云至便
非有者。此安惠義。許縁種子。今言縁彼。即
二依倶縁。若唯縁現非種子者。即應此識
唯倶有依無因縁依。既許因縁依。而論
説言依彼縁彼。故知此識縁種子也。問。護
法安惠如疏已明。難陀火辨依縁不同。如
何會釋。且難陀師而有二義。一云。我雖
第八心王心所第七識倶有所依。第八
種。於第七識増・上力。疎相伏記亦得
依。今許八故不違也。二云。縁自所
。非我宗義。雖種而不之。如
七。雖現而非所依。如眼縁色。此
亦何前釋爲正。後解違頌。火辨師亦爲
。一云。相分色等雖縁不種。及見分
依亦縁依縁寛無理教。二云。相見倶
識爲體。故相不依。縁亦同。後已雖通
前解爲
二十
不爾此理定無 義演云。疏此理定無
者。道理定不無間滅依。何以故。以第七
自前念識故。設計縁者。即依・縁不
同。以第七不第八識
二十
即是不縁種子等義 演祕云。疏即是
不縁種子等義者。若縁種家以依縁同
無間。訖不煩約勝。而重簡之。義明定故。由
此故知非是彼義
二十
所依之彼所識之識 義演云。疏所
依之彼至所依之識者。説所縁即是彼第八
也。更非彼別有第八故。所依・所縁對
以得名也今謂。不允。疏以頌言依彼
縁彼前後次指故加細釋。所縁對能縁
所依不爾。義演未可也
二十
一右
大論顯揚對法等諸論 瑜伽六十三
一紙左云。末那名意。於一切時我我所及
我慢等。思量爲性*顯揚第一二左云。意者
謂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還縁彼識。我痴
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對法第二二右云。
意者謂一切時縁阿頼耶識。思度爲性。與
四煩惱恒相應。謂我見我愛我慢無明
二十
一右
論有義此意及相應法 義燈四末
十六
紙右
云。論釋縁彼。問。難陀師計七依本識
亦縁彼相應。何名彼縁彼。答。據執爲
我名縁彼。火辨安惠並准
二十
一右
非殊勝法不可計我故 義演云。疏非
殊勝法不可計我故者。以種子無縁慮勝用
計爲我所。疏脱所字或可我字中合
。既不計爲我所
二十
一左
瑜伽六十三皆爾 演祕引三論三論
上已
已云。准對法論我我所。但可
之所縁
二十
一左
即帶我所行相轉故 義演云。疏我所
行相者。我所與我同縁前境。受領取像等
行相。今若縁我時兼帶彼行相故。云
所行相
二十
一左
又應我所有時斷故 義蘊云。疏人應
我所有時斷故者。如見道分別種。除
不還果等。斷欲修惑爲難亦然
二十
二右
不可縁彼立此義也 演祕云。疏不可
縁彼立此義者。彼者彼境。此義我所
二十
二左
計縁彼識見及相分 義燈四末二十
六右
云。
問。火辨何故不自體以爲我見。答。見分
作用故執我。自證沈隱故不火辨所
立未其二分三分中何。雖然論云相見
倶以識爲體故。准此似三分師
二十
二左
故知我境識之見分 演祕云。疏故知
我境等者。我即是境。末那縁故
二十
二左
我所有屬他之用 義演云。疏我所有
屬他之用者。我所即相分。相分有識之
。故相屬見分而能發識。故云他之
今謂。不
二十
三右
相見二分倶一識爲 演祕云。論相
見二分倶以識爲體者。有義即心自體説名
見分。非四分中第二見分。世親同時唯二分
今謂。准上燈釋有義未
二十
三右
此安惠説 義燈四末二十
六右
云。安惠破
火辨中。有三番問答。初約定。次變不變時
後約凡夫。厭色生上不色難。不
者生上變色。問。護法正義七縁八。爲我自
證縁見。作何行相。答。不見分。自證思
量見分時不内外我非我解。但嫈證見
。亦如邪見縁外之時見之自證縁見之
。但證見體不邪見。問。論無一心中有
斷常見。故我我所執不倶起者。何故分
行縁蘊。不別所起處等起我我所見耶。
答。二十句等雖同依色蘊等。不是同時。前
後別起。故即無妨。問。斷常依惠立。二見不
並生。二執一惠生。兩執不並起。答。斷常境
別。二執境同
二十
三左
等流境故 義演云。疏等流境故者。内
境既是外塵等流。五識亦應内色。又
五識縁塵。應亦名
二十
三左
等流境故 演祕云。疏五亦應然等流
境故者。言等流者。相似之義。七五所縁。本
質之境皆是本識相分攝故。義演云。疏等
流境者。五識所縁外五劣。是内五境之等流。
等流者。是相似之義。雖内外別内是五塵故
二十
四左
於諸論中及種子故 義演云。疏不簡
現行及種子故者。諸論中但言第七縁藏縁
別簡種子現行等
二十
五右
大論五十二攝論第二 大論五十二
五右無性攝論第二十二紙左
十三紙左
演祕云。論説種
子實物有者。按大論五十二云。云何略説
立種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邊計
自性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氣是
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定説
不異相。猶如眞如。又按攝論第二云。又若
略説阿頼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
自性。又云。阿頼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
子實因縁性。准此多文種子是有。問。若實
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復次種子云何非
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亦非餘處。然即
諸行如是種性如是等性。如是安布名爲
種子。如穀夾等物所牙。莖葉等種子於
物中磨擣。分析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
餘處。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
是安布穀麥等物能爲彼縁彼得生説
種子。又云。是世。又攝論第二云。非彼種
子有別實物此中亦非不異。二論皆
別實物。復云世俗。云何定斷論説
。答。世俗有言非定詮假。如下論釋。因果
道理不即不異。爲異熟因果定異。故云
無別。又不現心色之法縁慮質礙。云
別實故無違也
二十
五右
不可簡別縁此種子非彼種故* 義蘊
云。若許種隨五蘊攝。不別唯縁識蘊
餘蘊種。故是假法不現收。問。若
爾此師種子何蘊攝。答。既是意根所得可
蘊收。惑識上假功能還隨第八攝。問。種能
現。既是因縁。如何不現五蘊攝質。
答曰。現行能熏種。不種收。種子能
現。何須彼攝。倶因縁故。如何假種子
實現行。答。假非因縁。非我所説。既有
。假亦能生。如命根等。雖是假法色心
斷故
二十
五右
五十一顯揚第十七 五十一六紙左云。
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乃至縁阿頼
耶識以爲境界。執我起慢等顯揚十七
十七
紙右
云。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乃
至又此意根恒縁阿頼耶識其境界。執
我乃慢高擧行相而起
二十
五左
若言識體能生故* 義蘊云。識能變
色。故云能生
二十
六左
八十八云不依倶生 八十八二十
四左
云。
又依分別薩迦耶見二十句。不倶生
明二十句見六末十紙左對法第一十五
紙左
我見
五我所。十五合二十句
二十
七右
此即擧事非執可然 義演云。此即擧
事至非執可然者。且擧世間共成例。長
連讀自悟。意云。斷常二見既不一心中
。明知第七識中亦不我我所執。但
相例。不七識中即有斷常二見
二十
七左
論應知此意似常一故 演祕云。論似
常一故者。依疏所簡四句。一似
一。第八心所似。似一非常。眼等轉識。
一似常。頼耶識體非一常。轉識倶所
諸種色等者。問。我猶主義。可一常。所既
然。計多何過。如諸蘊我一所四。此何
然。答。倶生分別有差別故。又雖倶生
内外。何得
二十
七左
但縁見分心所 樞要下本二十
紙右
云。何
故第七縁彼。即有四説。正義縁見分。依
唯有現種二師。以現爲正。仍不別説
分依何。今解。依自體勝力故。見分有
作受之用。所以縁之。不體故總名彼。
又解。依三分總有力。故唯縁見分。唯作受
故。或所縁見者。是能縁義。即依縁同三分並
見。所以論云。恒與諸法所依故*
論云。依楞伽等説。第七末那縁六塵境故。
新羅曉公立量云。第七意根與能依識必應
同境。不共根故。如眼等五根善殊依興師
云。五識以色根所依根。故根識所取
必同境也。意識以心法所依。故能所依
倶利其境不必同歟。次意根了諸境者。於
因擧果能也。第七意根爲因。意識廣縁
諸境故也*濟恩・永超作共不定過云。有
共不定過。作法云。爲不共依故與
能依識同境。爲如第八識。不共根故非
又先賢作相違決定云。第七末那與
依意識同境一類無記故。如第八識
二十
七左
亦遮計餘識爲我 義演云。亦遮計餘
識爲我者。以餘識非一類故不執爲我。此
乃汎簡。非見此中有此計
二十
八右
作用相顯 義演云。作用相顯者。以
分間斷計爲我。餘三分中是作用相
最顯
二十
八右
或即一念第七所計 略纂十六十七
紙右
 
云。護月師義。但縁爲我不所。此通言者。
正法藏義也。即爲我家之我者。護法義也
義演云。或即一念計此至第七所計者。意云。
一念中於我見上義説我所之言。問。如
他云。無一心中有二惠。何故今言一念
我我所耶。答。二惠倶是執一心不並。
我所但義説。所以一念而得並。即我所但依
我見上義説。而不是執。故一念倶起無失。
計此即是此者。意云。一念中計此我。即是
此我所。以義説。故有云。計此即是此者。我
即是我。又是我之我者。西明云。是我者。顯
此第七計第八我。之我者。義顯第七更
餘唯執第八之爲我。故於一見
義説二言。又解云。是我者。義簡他我。之我
者。義簡非我。理實末那相應我見無此分
義蘊云。又云。或即一念者。謂前我即
第七自指後我。即所執第八能縁所縁必同
念故*演祕擧西明已詳曰。復助一釋。義
第七執所執我是我許我。初我第七假者。
我後我第八。即所執我之言與許我
我相似。論多處唯言有我見故者。按大論
五十一云。阿頼耶識或於一時唯與一種
轉識倶轉。所論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
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
心位常與阿頼耶識一時倶轉。縁阿頼耶
以爲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顯揚所
明如疏具引
二十
九左
善心等可亦可得之 義演云。善心
等可然者。善心等無執。許三性倶起。執
則不
二十
九左
未起對治斷其我執即除四人 義蘊
云。此第七識七地已前雖無漏
未轉依。三乘無學・不退菩薩此四人。
或斷種子。或斷現行。畢竟不執。此第七識
方名轉依。若約位論除四人。外唯縁藏識
阿頼耶名未永捨故。若分別解初地已上。
無漏時亦縁餘法。問。此中初言
名末名未轉依耶。八地已上法方名
轉依。何故後言初地去方云已轉依。答。初
地轉依約暫轉。説執故。或約第六。分
別二障已永斷故。不爾此文前後自違
三十
 即除四人此應分別 演祕云。即除
四人等者。三乘無學・不退菩薩。此四決定
藏識。所以除之。四外餘人有縁不縁
當須分別。分別可知。有漏無漏縁不縁故
義演云。即除四人者。三乘無學及不退菩薩
四。此應分別者。即初地等菩薩雖
而起無漏心。亦不藏識故須分別
三十
佛地經説廣如彼説 佛地論第五
紙右演祕云。如論一一具明。今牒彼經
論釋。經復次妙生平等性智者。由十種
圓滿成就。論應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
中略説。各證一平等性。修習圓滿。成就佛
。經證得諸相増上喜愛平等法性。論謂。諸
大士相及諸隨好相差別故皆名爲相。如
諸相遠離遍計所執自性。説名平等。増上
者。謂富貴自在色等諸蘊各別。皆非富貴自
和合。亦非富貴自在。離計所執説名
。喜愛者。由邊計力。於彼法生觀
。於彼法生愛感*邊計所執諸法無
故。於計所執喜愛亦無。説名平等。達解如
是所説諸相増上喜愛平等法性。故名證得
初地菩薩最初證得。後後地中漸漸方便修
増長。最後他地圓滿成就。經證得一切
領受縁起平等法性。論縁起有二。謂内及外。
内縁起者。謂無明等十二有支。外縁起者。謂
牙等一切外物。此二縁起一切皆由
故果有。因生故果生。無作用義。空無我
義。無補特伽羅義。是縁起義。如是等義縁起
自相。是所領受故名領受。縁起等義離
所執。説名平等。達解如是所説一切領受
縁起平等法性。故名證得。經離異相
非相平等法性。論色等諸法變壞等相不
故名爲異相。遠離如是各別異相。即是
共相。如是共相以何爲相。非相爲相。如
經言。一切法性唯有一相。所謂非相。非相
即是平等法性。達解如是計所執法畢竟永
無平等法性。故名證得。經弘濟大慈平等法
性。論慈有三種。謂有情法及無縁慈。由
三種平等濟一切有情。不凡夫及二
故。故名大慈。救度一切。長時積取福惠
成滿故。故名弘濟。如是所説弘濟大慈遍
一切處。無差別轉故名平等。弘濟大慈平等
法性爲所縁。故就境説名平等法性。經無
待大悲平等法性論聲聞等。非不濟一
切有情。小分行相暫時而轉。如來大悲普能
濟一切有情。通縁三界。遍滿行相恒時而
轉。無觀待。恒救不捨。隨其所應
三界所苦有有情。無大悲差別轉。
故名平等。此即法性。或縁平等法性境。
經隨諸衆生所樂現平等法性。論隨
有情樂如來色身差別。如來示現如
色身。如是示現一切如來形相平等。如
平等即是法性。是故説名平等法性。經一切
衆生敬受所説平等法性。論若有是種類
語業。能令有情善根成就聞生歡喜
信樂。如來便現是語業。令彼得聞。如來
所出一切語言稱機宜故。諸人天等皆違
逆。故名敬受。雖衆生不佛語。此是化
作。或當有益。後必信受。就總爲語。故言
切敬受所説。如是語言由前道理諸佛同
現。故名平等是名平等即名法性經世
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法性。論有漏五蘊説
世間。念念對治二種壞故釋。一有爲故
念念壞。二有漏故對治壞。唯苦集二具斯二
。論即彼息滅名爲寂靜。釋彼苦集二。論
此於此而寂靜故。即是聖道及以涅槃。
依他起性世間寂靜同歸眞如圓成實性。故
一味。此即名爲平平等法性。經世間諸
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論世間諸法略有
義蘊云。世間諸法略有八種。一利得可愛事故。二
衰失可愛事故。三毀不現前誹撥故。四譽不現前
義故。五稱現前讃義故。六機現誹撥故。七苦通惱身心
故。八樂遍悦身心故。如是八種。四違名苦。四順名樂
謂利衰等。如是八種總有二品。四違名苦。
四順名樂。生欣慼故。聖者居中恒常一味。
利不高。過衰不下。如是乃至樂而無
愛。苦而無恚。由彼遠離遍計所執世間八
。於一切處皆同一味。即此説名平等法
。經修殖無量功徳究竟平等法性。論功徳
即是菩提分法等諸功徳。熏修長養。成就解
。説名修殖。平等性智雖分別。由佛菩
薩智増上力。如如意珠。令異身中功徳生長
就解脱。言究竟者。能得三乘般涅槃故。
是智名平等法性離遍計所執性
義蘊大同
三十
即知十地身之影像 義演云。論知諸
有情至佛影像故者。西明云。此引大莊嚴論
平等性智通縁一切。知十地菩薩根性差
。爲現他受用身佛之影像。故十種平等性
智入初地時即能證得。後後地地修學至
時方得圓滿。問。能現佛影像爲初地即
能。至佛地方得。答。有二説。一云。平等性智
初地即能。諸菩薩現佛影像且如十迴向位
中菩薩。尚能八相成道。況初地菩薩獲百法
明門十種平等。而豈不佛影像。二云。
十種平等雖初地得。要至佛地方得圓滿
然後乃爲十地菩薩他受用身。如下第
十四智成三身。平等智能現報身。爲十地
菩薩而説法也。其妙觀察智亦有十因。廣
理趣分疏。撿叙
三十一
此中亦如隱故局故 義蘊云。疏此
中亦如第六縁七隱故局故者。小乘不知故
名爲隱。唯一識故。不同意故。名爲局。問。此
雖隱局與八相例何不引以爲證。答。第七
於八行相知。不更以隱局證。
故擧共許明顯之法以爲喩也
三十
一左
第七末那爲自性故 義燈四末二十
六紙
云。思量爲性相。問。既恒思量所執我相
我見何別。具作我解故。復何不
。答。我見推求竝作我解。此作我解而不
推求。故不我見。問。何以得心作
。答。准心所知。既云我愛我慢等。當爾彼
愛等若不我解。貪愛於何又亦不
我愛等。由准知。心王亦作我解。若爾心
王應別相。答。不爾。即此我境是總相故。
納屬於順益已相。而貪愛等方爲別相
論説唯言故。問。我無我等是其差別。何名
總相。答。准諸法自性差別。名總相
爾。今心王所取總相。心所所取別相。與
別。於彼自性差別之上各有故。
爾王所境應差別。故知我者即是境之總
相。於我之上可意不可意等方是別相。又有
解云。心王亦取別相。辨中邊論云。心王亦能
總別相心王亦能取總別相。今撿彼論
第一云。唯能了境總相心。亦了差別
受等。准此心王不別相。此論第五亦
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別事之別相
問。心王既作我解。即是我執。云何第八卷護
法正義。云我法者必是惠故。不所餘
答。心雖我相而不之。執者是惠故。又
釋云。彼據勝説及根本説。此據相從必由
於惠方能起執。非此聚而無惠可
起執故。言必是惠故。不障相應亦有
。問。貪等皆有執。疑有執不。答。執必見
倶疑非見竝。又執必決。疑不決。故疑不
是執。問。如思相應業之眷屬亦立業名。與
見相應見之眷屬。何不見。答。業是造作
義。倶能造作未來果故及所造事業。故倶名
業。見者推求。相應非推求。故不見。又釋
尅性即非。相從亦見。如似智慧相從倶名
故。問。執我是慧能。同聚倶執我。推求是
慧用。相應亦推求。答。推求是見。餘法不
。執者堅取義。同聚倶執我。問。既恒審思
量。與思何別。答。通別有異。此但思我。彼
一切
三十
二右
其實思量但是行相 演祕云。其實但
是行相。識自體分實非思量。今擧見分思
量行相顯彼自體分實非思量今擧見分思
量行相。顯彼自體問。云何顯耶。答。是思量
體名爲思量。擧末顯本。如花果樹義蘊
云。疏其實思量但是行相者。思量我無我境。
唯見分故與了別同。疏其體即是識蘊攝
者。即顯是心所中思也。彼體即是行蘊
攝故
三十
二右
其體即是識蘊攝故 演祕云。其體即
是識蘊攝故者。問。豈彼行相非識蘊耶。答。
亦識蘊彼外難而有此言。爲外難
云。行相思量與思何別。故今答云。行相體
者。既是識蘊。相亦同之。思即行蘊故不

三十
二右
論由斯兼釋名末那故 演祕云。論
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者。心意識三皆有通別
若縁慮名心。依止名意。了別名識。此即通
名。八識皆有此三名。故若積集名心。思量
意。了麁名識。乃是別名。如次別屬第八
七六。問。心行相者。而是阿頼耶。答。縁慮是
也。問。何故意以別相行。心通行耶。答。有
義雖總稱即是別名。如十一色。色得名
故。詳曰。此不例。色無餘名。不香等
故取總名以標別稱。心有別號。何得例同
故今解云。行相何要取別相耶。取總何失。
前解第八。了別爲行亦取總。故不例。隨
應説
三十
二右
由能審思名末那故 義蘊云。疏能
審思量各自所取者。自證見分境各別故。或
漏無漏位所縁異故
三十
二右
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義演云。各自所
取者。第七能審量故。喚第七名爲末那。有
云。心意識三各各自取所縁。第七別名

三十
二右
六十三問 六十三十二
紙左
此文問答亦見
此卷末八十三
紙右
演祕云。按瑜伽論六十三云。
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爲性。相續而
轉。如世尊説。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名假施
設。不必如義。又對治彼離顛倒。正思量
故。釋此中難意。若意若四惑倶恒思量者。即
出世位而無四惑。復不思量何名末那。初
答意云。夫立名者但假施設。未必稱義故。
出世意雖思量亦得意。與疏稍別
今謂。論名末那。然是假名不義。故疏言
不名。故言稍別。今按。不之。不恐亦字形
誤。若爲亦字論全同
三十
三右
後解煩惱字 義演云。後解煩惱二字
者。撿疏合三字。一者幷。二者煩。三者惱。
合有三也今謂。義演就錯本釋。故致

三十
三右
相應五義第三卷説 疏三末二十
二左
云。
此中邊義各有簡。時簡前後。依簡別識
行簡依同其境各別。縁簡別見。事簡體多
上義若事不等不相應。如五與
意唯依事簡。或但四義唯除行相。以各別
故一一應思。非所以。上來已解相應門
今謂。論文唯擧四義行相故。或云
邊行五心所相應義者非也
三十
三左
此初五字非一法故 義演云。此初五
字至非一法故者。五字即頌中四煩惱常倶
五字也。故今長行先解倶字。次乃解四字
即煩惱非一名爲四也。如下云是名四種
是也。義蘊亦同
三十
四右
倨者倚恃傲者傲憚 本論註上居御
返正作倨字。下五到反。踞傲者慢貌。見

三十
四右
瑜伽第十顯揚第一 第十六紙右
十二縁起中。縁起經二紙右對法第一十三右
九紙右顯揚第一六紙右
三十
四右
亦如後卷 第六卷釋。義燈四末二十
九右
云。
問。言四惑倶。我癡我見如論自辨。愛有
。慢七九種。是何愛慢。答。是總愛以
故。非餘行相。七慢之中是我慢攝。我慢恒
起。非九慢類
三十
四右
第十喩伽五十八等 第十三紙右
法第一十三
紙右
第六顯揚第一六紙右大論五
十五九左五十八二紙左
三十
四左
意遮薩婆多各自力起 倶舍 瑜伽
五十五七紙右云。問。何煩惱與何煩惱相應。
答。無明與一切疑都無所有。貪瞋互相無
比。或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擧。或推求。
染愛憎恚亦爾。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
高擧時復邪推
三十
此中論字謂淪沒 現行論本。淪作
。二字音通
三十
瑜伽五十八對法等 五十五九左煩惱
差別有十五門。第三見斷煩惱。第四修斷煩
惱。五十八第二紙廣明十煩惱倶生分別見
斷修斷等。對法第四七左云。云何見所斷。謂
分別所起染汚見
三十
六右
對法第四修道斷故 云何修所斷。幾
是修所斷。爲何義故觀修所斷耶。謂得
後見所斷相違。諸有漏法。是修所斷義。見
所斷相違者。謂除分別所起染汚見等餘有
漏法
三十
六左
又前二見非此相 義演云。又前
二見通縁内外者。意云。答前問也。前問云。
何故我見不我所見邊見互相續生耶。
答。二義。一云。此識相應我見一類無間。所以
我所見等。即指次前恒内執等文
二云。又我所見及邊見通縁内外。此相應見
恒縁於内。故不互起。問。第七既不
所見及邊見等。如何言二見内外有答。説
前第六識中我所見等。問。本意但問第七識
我見。如何將第六識中我所見等答有。答。
其本意問云何故我見不我所邊見
互相續生。所以得第六識中我所見等
也。問。我所見與邊見何別。答。行相不
同。故二見有別。我所見如五蘊。有
十句。中間五蘊爲有。五句是我。餘十五
句是我所。縁此起見名我我所見。如
是我我有諸受。受屬於我我有受中。餘蘊
准知。邊見者。隨此執斷常等解即名
。故二見有別。義蘊云。疏又前二見通縁内
外者。二謂我所邊見也。問。邊見既唯於
常斷。如何此説通縁外耶。答。執他梵
王身等斷常者。是外故亦邊見攝
三十
六左
對法等云疑都無所有 義演云。都無
所有者。意説。第七識中都無疑。其執
者。皆愛著故。故無嗔也今謂。此釋不
允。對法第六十五右云。又貪不上相應
者。由惠於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餘得
相應者。與餘慢等相違瑜伽五十
七紙右云。問。何煩惱與何煩惱相應。答。無
明與一切疑都無所有。貪瞋互相無
三十
六左
無明等中如下説 第五卷
三十
六右
四種愛以爲集諦如別章 演祕云。説
四種愛至七慢分別者。相攝如燈。具明
法華攝釋第三第四義燈四末二十九
紙右
云。問。言四惑倶我癡我見如論自辨。愛有
四種。慢七九種。是何愛慢。答。是總愛。以
我故非餘行相。七慢之中是我慢攝。我慢恒
起。非九慢類義演云。四種愛以爲集諦
此何愛攝者。言四愛。一者愛。二者後有愛。
三者喜貪倶行愛。四彼彼欣樂愛。雖皆集諦
此愛即便第一愛也。撿攝釋四種愛者。
瑜伽五十五十三
紙右
云。問。何故於集諦四行
。答。由四種愛此四種愛當知。由
常樂淨我愛差別故建立差別。初愛爲
立後有愛。第二第三愛爲縁建立貪喜倶
行愛及彼彼希樂愛。最後愛爲縁建立獨愛
知此愛隨遂自體。又愛云何。謂於自體
胒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
喜貪倶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或於已得可
愛色聲香味觸法貪著愛。彼彼希望愛云
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希求愛貪愛爲
集。瑜伽五十八十八
七慢如雜集六十六左
三十
七右
對法第六五十八等 對法第六十五右
云。相應者。謂貪不瞋相應。如瞋疑亦爾。
餘皆得相應。何故貪不瞋相應。一向相
應法必不倶轉故。又貪不疑相應者。由
惠於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餘得相應
者。與餘慢等相違故。如貪瞋亦爾。謂
瞋不貪慢見相應。若於此事憎恚。即
此生於高擧及能推求餘相應。如
理應知。慢不瞋疑相應五十五七紙右
云。問。何煩惱與何煩惱相應。答。無明與
切疑都無所有。貪瞋互相無此。或與慢見
謂染愛時。或高擧。或推求。如染愛憎恚亦
爾。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高擧時。復邪推搆
演祕辨。上下疏文八五字誤
三十
七右
論瑜伽論寧不相違 演祕云。論瑜伽
論至寧不相違者。按五十八云。貪染令
卑下。憍慢令心高擧。是故貪慢更互相違。
兩本論皆五十八。疏云五十五。撿文者
誤。論分別倶生至義乖返者。按五十五貪嗔
互相無此。惑與慢見。謂染愛時。或高擧。或
推求。慢之與見。或更相應。謂高擧時復邪推
搆。撿兩本論竝五十五。疏云五十八亦恐
撿錯。又按對法第六云。謂貪不瞋相應
瞋疑亦爾。餘皆相應。故知貪與見慢
應。又云。見慢皆不瞋疑相應。不
見慢自相應
三十
七左
又未必唯見斷等 義蘊云。疏又未必
唯見斷即修道中強分別者。如禽鬼亦有
利貪慢。雖是倶生亦名分別
三十
九左
瑜伽五十五瑜伽第三 五十五二紙
第三四左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
主。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答。五謂作意等思
後邊
三十
九左
此則一解次第二解 義燈四末二十九
紙左
云。論及餘觸等倶有二師釋。初師二解。一
四惑餘一無覆性。餘若爾後言有覆性攝。豈
重耶。答。此師解餘。有其二義。一遮。二表。
今取遮義。五遍行法前與八倶。亦與七倶。
恐同於前。是無覆性。故餘言遮。後言有覆
者。是其表義。故無
四十
又及者等義 二十唯識述記下十九
紙右
云。
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等。若作及義
六釋中相違釋又如六本下二十九
紙左
四十
一右
若憶過未合即欲 義演云。若憶
未至未*合名欲者。此辨欲與念差別也。若
過未法時已合者。是縁過去念縁過去
故。追憶往事恒明記故。若未合者。即是欲
故以希望性。於未遂事欲故。意説。
已合名念。未合名
四十
一右
五十五有欲生故 五十五二紙左云。
欲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希樂。又三紙右
云。欲爲何業。謂發生勒勵五十八
十七
紙右
廣明染欲。未疏所引文。雜集論一
紙右云。欲者。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
體*義蘊云。疏五十五説於所愛事
欲生者。問。第七愛我。應欲耶。答。若先未
合而希愛者方名欲。七雖八先已合
故。故非
四十
一右
若爾諸佛故不相違 義燈四末二十九
紙左
云。簡別境五中。問。此師第七何無欲耶。答。
未遂境欲生。此識縁我恒遂無欲。
難。七縁恒遂不未遂。無欲倶。佛果所
縁恒現前無彼未合。欲不起。答。佛果悲願
衆生。境界雖現欲無減。因中我法恒現
取。無願不希。非欲並。又釋如疏。餘四准

四十
一右
文與前別所簡乃同 演祕云。文與前
別者。與前第三所明文別*疏所簡乃同
者。同彼簡去別境及善・隨惑・不定
四十
一左
五十五説勝解生故 五十三紙*右云。
勝解爲何業。謂於所縁功徳過失或倶相違
印持爲雜集一十一右念者。於串習事
心明記不忘爲體。不散亂爲業。串習事
者。謂先所受
四十
一左
論定唯繋心故無有定 演祕云。論
定唯繋心至刹那別縁者。問。若據有爲定境
一。依相續説。八非間斷。如何説七刹那
別縁。七繋而有。似一常故。答。定有
註一境之相。境對稱一。第七不爾。據
有爲。故云別縁。而非第七作別縁解。而似
一常相續説。若爾本智相應無定。無
故。答。一解雖無有深專義。有定無失。
諸師上下或云別縁。或説縁一。准此應悉」
四十
二右
不作別縁前後念解亦非常* 義蘊云。
下之一句釋妨難也。若縁一法別縁
前後念解。即名定者如虚空我等。應
定。故云亦非常解方名爲定。執虚空等
常解。故亦非定也
四十
二右
五十五説其定方生 五十五二右云。
心一境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順趣向。爲
審慮。依心一境性。又三紙右云。三摩地爲
。謂智所依爲雜集一十一*右云。三摩地
者。於所觀事心專一體。智所依止爲
業。令心專一者。於一境界心不散故。
智所依者。心處靜定如實
四十
二右
因定類生 義演云。因定類生者。佛果
中定者。因定之流類。由因所修果方起故。
問。佛八識總有定不。答。八識皆有。如來四
威儀中恒有定故。世尊無定心
四十
二右
令能縁其必有定* 義蘊云。此中*合
字應令字。佛果之識。設令能縁任運之境
亦必有定因定類故。問。此中論云。此識任
運刹那別縁。次上即云。此識無始恒縁定
事。次下復云。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文・勢既不
違。何乃乖角如斯。答。前約所縁境定。下
能縁行相。分位殊。此據能縁所縁刹
那生。新新別起故無定。不相違也。問。若
能縁刹那滅故無定者。即除無分別智
餘後得智等皆應定。答。彼即專住深取。
乃任運散縁生滅。雖同定散則異
四十
二左
五十五説餘別有性 五十五七左云。
問。是諸煩惱。幾世俗有。幾實物有。答。見世
俗有。是慧分故。餘實物有。別有心所性
四十
二左
有慧之境定不定故 義演云。有慧之
境有定不定者。意説。有慧之境有定。有
定者。故此識倶無定。今但約定説。不
境説。以第七境常定有
四十
三右
煩惱分位不得並生 義燈四末三十
紙右
云。問。此師何故七非隨倶。答。此師意説。二
十隨惑雜集論説皆假有故。依根本惑分
之。此識倶惑恒無間斷。無分位故不
並。又五十八云。諸隨煩惱皆是煩惱品
類。若爾何故決擇五十五云。無慚・無愧・不
信・懈怠。是實物有。放逸是假有。餘者論説
是世俗有耶。答。此師意説。假者有二。一相
待假。二分位假。前無實體。分位假者。而是
體。云實有者。據分位説。云世俗者。通
於假實相待分位倶名爲假。問。實有假
有理可知。世俗有言應分別。唯識論
等説沈掉等。是別有體。如何大論云世俗
答。言世俗有者。非假有。不放逸
定是假故。不無慚等四依勝道理別有
體用。不實有。此沈掉等皆他等流。別有
體性。義非勝顯。不勝義有。非體假無名
世俗有
四十
三右
如所造觸 義演云。所造觸者。謂所造
澁滑等觸。然是能造分位差別。則是地大増
故名澁。水大増故名滑。其觸於能造分位
立。無慚等亦爾。雖分位立而觸許是有
體名有體假。雖所造觸體非是實色。今此
意取轉變分位。稍須實名有體假
四十
三右
非如長等諸形色等 義演云。非如長
等諸形色等者。意説。不長等相形名
是無體假是也
四十
三右
雖説有體根本復起 義演云。雖説有
體至隨根本後起者。此指前無慚等
四十
三右
自不能根本後起者 義演云。疏自
不能與他根本倶隨根本後起者。謂無漸等
實有體即根本故。不更與根本惑
亦可他根本後起。約分位
四十
三左
又且如瞋名瞋 義演云。又且如嗔輕
微者名嗔等者。據實嗔重忿輕。然謂忿起之
時行相顯故。故云嗔輕。意説。忿等無體假。
猶如長等義蘊云。疏又且如瞋至餘名
忿等如長短者。此中但取瞋等輕重相對。猶
長等。意説。輕重不倶生。如長短相待
假。不爾即應瞋忿倶假。許並生

四十
三左
即於彼假 義演云。即於彼假者。意説。
長短是彼色上假。忿等是彼嗔等上假故。
彼者即實法。即於彼實上而立假故。實外
無體
四十
三左
故對法云忿等皆假 對法第一十六右
云。忿者依止現前不饒益相。顯之一分心怒
體。執杖憤發所依爲業。當知忿等是假
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
四十
三左
言餘染心説倶義者 義演云。餘染心
説倶義者。此師會云。言染心中與忿等
者。據第六識説*義演云。疏言餘染心説
倶義者。謂對法五隨。瑜伽或六或十。言遍
染者。約前六識説也。唯此師既不許。隨或
根本倶起。即是約六識有分位故。通不
善有覆故。此隨或言遍染也。非遍第七
四十
三左
三文別者 義演云。三文別者。會以下
三師所説文也。即第一説五隨邊染心。第
二説六隨邊染心。第二説十隨邊染心。下
及論三文者。即指此文。然約別義者。即
論中所立及釋文
四十
四右
外衆縁力 義演云。外衆縁力者。其睡
要藉内外二縁内即惛沈。外即病等。既
時暫起明。是間斷今謂。此釋有餘具如
法論幷抄中説
四十
四右
如對法論第一末説 對法第一十九
紙右
云。
睡眠者。依睡因縁。是愚癡分心略爲體。或
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應爾或不
爾。越失所作依止爲業。睡因縁者。謂羸
痩。疲倦・身分沈重・思惟闇相諸所作
曾數此時。串習睡眠。或他呪術神力所引。
或因動扇涼風吹等。愚癡分言爲於定
又善等言爲此睡非定癡分。時者謂夜中
分。非時者謂所餘分。應爾者。謂所許時設。
復非時或因病患。或爲調適。不爾者。謂
所餘分。越失所作依止爲業者。謂依隨煩
惱性睡眠説*對法鈔二末二十三
紙左
云。論睡因
縁者。至串習睡眠。述曰。釋體中文顯睡因
因義略有五因。一羸疲。二疲倦。行役所生。
三身分沈重。疾病所致。或性惛沈。四思
闇相。捨諸所作。寂靜閑悶無禪樂欲。王曾
此時。串習睡眠。論或他呪術至涼風吹
。述曰。此釋睡縁略有三。一呪術所引。
二神力所引。三涼風所引。等言顯示濫處所
引鬼等所引。論愚癡分言爲於定。述曰。
愚癡分唯染非餘。顯善等睡尚常皆性暗
。故別於定。定行雖略明法故。或依
癡分言。不爾善等應癡倶。釋師
且依別定論。論又至非定癡分。述曰。
業中文初通三性。前言癡分。恐言
故説善等。論時者至餘分。述曰。此第二
位。夜分中分應睡眠時。或是夜中分應睡眠
。初後夜等名爲非時。論應爾者至謂所餘
。述曰。此第三位。所許時者。佛開許時設。
護非佛所開許病爲調皆名應爾
睡故。不應翻此。論越失所作至
睡眠説。述曰。此第四位。多樂眠者所作事
業並皆越失。此依隨惑染説。非善等
。由聞思等引睡眠不越失故。顯此作
業非一切義蘊云。疏如對法論第一未
説。即是間斷非相續義者。彼説。睡眠間斷故
七。倶惡作維亦間斷。彼約悔先業
斷之。此言第七識所藉縁少者。意
説。由少縁相續不斷。故無眠也
四十
四右
惡作雖亦然 義演云。惡作雖亦然者。
此釋伏難。難云。惡作與睡眠既一種。由
外縁生。及有間斷。此二句何別。答。據
並不相應。約餘別義則行相有別。別義者。
謂追悔苦業等。如論可知。意云。今據相顯
且簡睡眠。若待内外二縁。此中簡亦得」
四十
四右
一類無殆内縁而起 義演云。一類無
始簡別不假内縁而起者。此者第七。不
心沈重惛昧内外。非身倶等内因
也。故一類無始之義以簡別内縁。内執之言
以簡外縁。二縁倶無故。云所藉縁少
四十
四左
且如惛沈等七八應無 義演云。且如
惛沈等至七八應無者。此則後師難前師。即
此文中有二難。意先顯違教難。後顯違理
。若不五遍染心者。應染心。便違
聖教。論有誠説染心故。言遂言説彼六
識邊等。顯違理難。即牒彼計下由自理。汝
遂言五邊染心。但説六識者。牒彼計
也。聖説邊行通諸識。應七八無。下有

四十
五右
若爾五染五亦無 義演云。若爾五
染言邊染至應知五亦無者。後師難云。言
於染。唯許六皆有。第七即云無者亦應
言。六識起根本唯意獨許有。五識中應
今謂。義演云。唯意計有五識應無者。與
同。疏意通前六識。又五者指惛沈等五
五識
四十
五右
汝言遍六染心等 義演云。汝言邊六
染心等者。意難云。汝言六染。未審
位地之爲*邊。即牒前理無則是前隨
之義。不*第七。若據此難後師爲勝」
四十
五右
只如七識中無 義演云。只如疏七識
中無者。前師救云。若言五*邊染心
染者。且如下六*邊染文中。即無
隨中惛沈等何防。論言五*邊染而七識中
無*義蘊云。此師意云。瑜伽説六隨
*邊染。即除五中惛沈掉擧二亦得*邊。
我今爾。集論雖五*邊染心。即除第七及
六識根本惑。外*邊餘隨惑等亦名爲邊染
理何失
四十
五右
即是六識中除根本 義演云。即是六
識中除根本者。此師隨惑不根本倶起
即除根本。外餘染心時皆與五隨同起。
所以五亦邊染心。約此道理此五
染。不*邊根本染心*邊染心也。
若據此理前解爲勝。即無隨惑
四十
五左
若言餘字明自體 義演云。前師救
云。頌中餘字簡異前。性唯在五數。復言
者。即明第七識之自體。故餘字外更説
有覆意各別也
四十
六右
第一因釋諸論相違 義演云。第一因
釋諸論相違者。由第一師意諸論違。逐
後有諸諍
四十
六右
初汎出*邊染隨 對法抄二二十二
紙右
二十門別隨惑。於中第五明自類倶
。立四種*邊染義。謂五六八十其中取
*邊染。以爲正義
四十
六左
對法第六恒共相應 第六十五左云。
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
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
是處今論但加於字。餘則全同
四十
六左
集論第三卷*文・第三八紙右
四十
六左
對法一云性不成故 雜集論一十七
紙左
云。惛沈者。謂愚癡分。心無堪任爲體。障
毘鉢舍那業。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
相心。不寂靜爲體。障奢摩他業。隨念
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順貪欲戲笑等。故
心不寂靜。不信者。謂愚癡分。於諸善法
忍可。心不清淨。心不希望體。懈怠所
依爲業。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無方便
加行樂欲。懈怠者。謂愚癡分。依著睡眠
臥爲樂。心不策勵體。障方便善品
業。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貪瞋癡。不
。於有漏法心不防護體。増惡損
所依爲抄二末十三紙左至十五紙右具釋應
四十
七左
問如定變化通三性法 演祕云。問如
定變化障者。依定得通能起變化。由彼硬
澁無堪任性能障於彼變化等事。變化之
障。依主得義演云。如定變化障至有惛
沈耶者。意云。即硬澁是無堪任性。能爲
。復是變化障。變化者。即神通也。然此無堪
任性。能爲定障。非唯是染汚諸論不調柔
即三性心中皆有此性。今既善心有無堪
任性。豈善心中有惛沈耶。謂惛沈以無堪
性故。故爲此難
四十
七左
由第七有故餘成無堪任 義蘊云。疏
由第七有故餘成無堪*任性者。問。如有漏
定得輕安。即無煩澁。豈可第七無惛沈
耶。若無惛沈*邊染。若許有者。應
調暢性相違故。答。由定力故。令第七中惛
沈微劣。故無煩澁。得輕安説。無堪任通
三性者。不在定亦無過失。又有漏定雖
輕安。若望勝定仍名煩澁。即由第七堪
故。若純無漏即無此事
四十
七左
如有漏善等 義演云。如有漏善等者。
意説。由惛沈與七識。遂令善心成無堪
。非是自善心有惛沈也。成無堪任者。
第七有我執等前六識所起施等不
相等
四十
八右
五十五説 五十五十一右云。掉擧是貪
分。故皆世俗有
四十
八右
或文外意 演祕云。或文外意者。瑜
伽文外。彼論不世俗有者有實體
四十
八右
此中所辨或文外意 義蘊云。疏此
中所辨實有體等或文外意者。本意欲
*邊染心義。今論有體無體。故云文外意也。
或此掉擧諸論皆説會外。今云別體者。
即諸論文外意也已上今謂。後解順疏。演祕

四十
八左
爲會此文*邊染心擧如何等 義演
云。此生起意。掉擧與悔及眠四種同。一
*邊同。二増同。三分同。四有體。初邊同者。悔
眠*邊三性心。掉擧*邊染。悔眠癡位増。掉
擧貪位増。悔眠癡分。掉擧貪分。悔眠有體。
四不定中唯言尋伺假故。掉擧亦是有
體。以四同類例。寄問而起。言
會此文等者。即指上文
四十
八*右
若眠悔無體是愚癡分 *義演云。此
伏難。難意云。悔眠無體許癡分。故何得
擧例。今質言。若言癡分則善等心中此悔眠
法應倶起
四十
八左
不爾愚癡應通善心有 *義演云。言
者。若言善等有悔眠法。則悔眠是癡分
故。癡通善心中。有大過失
四十
八左
五十五云 五十五十一
紙右
云。睡眠惡作是
癡分。故皆世俗有
四十
八左
對法論言遍三性 對法第一十九右
眠惡作並言。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
時。或應爾。或不瑜伽五十八七右云。
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無
記心
四十
九右
但言尋伺假何義不同 義演云。何義
不同者。以掉擧例同悔眠別有體也。有
何義悔等。而令別體耶。四中但
尋伺是假故。悔眠實有不假故。應
眠有實體。今例如悔眠有體掉擧又有體。
例同故。掉擧既雖別有體。貪位増故應
貪分。例同故。以悔眠雖體癡分
瑜伽五十五 五十五十左云。不信・懈怠・
放逸・忘念・散亂・惡慧・與一切染汚心相應」
四十
九右
五十八説 五十八六紙左云。隨煩惱放
逸・掉擧與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
念・散亂・不正知・此十隨煩惱通一切染汚
起。通一切處三界所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一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本
之二

四十
九右
依二十種彼少分故 瑜伽五十八
紙左云。云何名隨煩惱。略由四相差別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汚心起。
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起。
一切處一切時。謂無慚無愧名
切不善心起隨煩惱。放逸・掉擧・惛沈・不信・
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
隨煩惱。通一切染汚心起。通一切處
界所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此十
隨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
是十種皆欲界繋。除誑諂憍。由誑及諂
初靜慮。憍通三界。此併前二。若在
唯無記性。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
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一切
。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身疲念失心
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此二乃至
靜慮地。惡作・睡眠唯在欲界。又有定地諸
隨煩惱。謂尋・伺・誑・諂・惛沈・掉擧・憍・放逸・
懈怠等。初靜慮地有初四種。餘通一切地
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煩惱。廣説乃至愁
歎憂苦隨擾惱等。及攝事分廣所分別。如
一切諸隨煩惱。皆是此中四相差別。隨其所
應相攝應義演云。不取別境等者。邪
欲・邪勝解。是別境染分。此間不取。然妄念
等三。雖癡分及別境染分。然今但取
癡分者。若據十隨煩惱説。即不邪欲
邪勝解及妄念等三遍取是別境染分
。問。何故説邊染則不別境染分
十*邊染乃取別境染分耶。答。下説
十*邊染心。家廣明所以
四十
九左
今言二十至二倶相顯 義演云。今言
二十者至二倶相顯者。約此疏説六*邊
五義。第一簡不定四。第二簡根本。第
三簡忿等。第四簡無慚。第五簡惛沈等。若
論但有三簡
四十
九左
瑜伽此四説名隨煩惱 五十八十紙右
之文。如
四十
九左
解通麁細 義演云。解通麁細者。意説。
染心行相有麁細也。麁者行相猛利。猛利心
中起煩惱故。細者行相沈審。審心中起
故。故此六法通二種行相。故*邊
四十
九左
簡惛沈掉擧二法 義演云。簡増惛沈
掉擧二法者。意説。不信等六法。通障定慧
行相増勝。惛沈掉擧二法。不通障故。此
六中不惛沈今謂。准義演牒文。現本
増一字
五十
對法第一障奢摩他 對法第一十七左
云。惛沈者。謂愚癡分心無堪任爲體。障
鉢舍那業。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
心。不寂靜體。障奢摩他對法抄
二末十四右云。然實惛掉通障止觀。行相相
違。今各別説。瑜伽等説。惛沈障止。掉擧障
觀。依相順障亦不相違
五十
對法論中等 義蘊云。惛沈暗鈍慧性
明利。掉擧囂動定心寂靜故相翻。瑜伽説
者。惛沈障定。定雖惛。亦沈隱故。掉
慧。慧雖掉。性明擧故。故相順也
五十
然無一文簡惛掉二 義演云。然無一
文至簡惛掉二者。長連續自曉也。無一文者。
意説。然一惛沈無相翻相順。通障定慧
也。惛沈無文説通障掉擧亦爾
五十
彼即不爾 義演云。彼即不爾者。意
説若約惛掉體。亦得通障定慧。若據麁顯
通障。而即不許。今論麁顯故。須
五十
雖復簡他非所遍義 義演云。雖復簡
他非所*邊義者。意云。據二十隨惑中
他。邪欲解等不*邊。以邪欲解等不*邊
故。非是此六便*邊一切染心已上今謂。
此釋非。疏*文意。於二十與二十二隨惑中
唯就二十中説。雖復簡他。非遍不
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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