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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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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四末
之二

五十
六右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言有所依
有二種別。一唯倶有依名有所依。如五十
五。一於四縁中除所縁外名有所依。如第
一卷。依與所依差別不同。具有四義決定
恒者此名所依。或二名通呼。具如下疏八十
五紙
五十
六左
瑜伽五十五名有所依 五十五三紙左
演祕云。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
云。問。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
衆多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
差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説彼名
有所縁。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
亦得生起。心與心所則不如是。問。何故
名相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故
名有行。答。一切所縁作無量種差別行相
轉故。釋。同縁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
差別轉。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
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
非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釋。
有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謂眼等
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下而釋伏
難。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所以
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
如眼王・所同託眼根。詳曰。二互不定。前家
闕釋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
不辨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
依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
此論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
意唯依倶有根説。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
心王所。簡彼色等名一種類。問。七・八二識
依何言衆。答。從多而説。或彼心所依亦名
衆。衆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
類。故總合言託衆所依今謂。略纂詳釋。
彼爲正。彼十四・三
十四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種類託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
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
根。倶時心所亦爾。餘准可知。外人既亦
難解爲伏難云。諸有爲法誰無有依。何故
心法等獨得名耶。故論解云。雖有爲法無
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説依義。彼自分因皆
非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
爲依者爲此中依量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
名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
衆所依根能依之識得名有所依。故言恒
依。此解爲勝此瑜伽文出於次
下八十九紙右
 義蘊引論文
竟云。彼言一種類者。如諸識中一眼識等
心王所名一種類具三依故名衆所依。依
與所依倶名所依。如下諸論會言唯恒所
依者。此三所依唯恒定故。約正義説
五十
六左
此中所言有三種者 演祕云。然彼言
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一及唯識論。
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也。乍觀似彼
五十五文今謂。演祕所牒恐應錯本。與今
疏殊。賸言一字。然等二句是此論文。是故
簡云此中。彼字何指彼乎。義蘊云。牒此論
文非瑜伽也
五十
七右
恒不恒皆名所依 演祕云。問。心心
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
受。答。略爲兩釋。一云。依諸師釋倶有依。
除護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
非據因縁及等無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
正義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縁闕決
定等。無時不依。名爲決定。雖由之生。世
既不同。不得名爲無時不依。又云。恒者倶
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縁依。有
不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現無而
種不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不
恒不定。亦無有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有
義。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
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
現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
倶有依説。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
通擧三種。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
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
論・彼論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
切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
依無異。豈不違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
瑜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眞假而兼説也。
不可彼廣略會之義蘊云。疏恒不恒定不
定合説爲所依者。三依之中種子依・無間依
是恒定也。倶有依中五識四倶依。第六依七・
八。七・八互相依。兼亦恒亦定也。第六依前
五。七・八依第六。第八依色根。此並不恒不
定也。兼不正義故言合説
五十
七右
瑜伽第一阿頼耶識 第一五紙略纂
十五紙右云。唯識云増上縁依・等無間縁依・因
縁依。彼以四縁名顯故。又云倶有依・開導
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
疎爲次第。此中以顯隱爲次第。前後不同
也。倫記第一全同
五十
七右
此中三依三縁作名 樞要云。何故四
縁三名所依。所縁縁體不名所依。勝者名
所依。勢相親近所縁縁疎。是故不立。因則可
是。依義則非義燈云。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者。問。心心所法起藉四縁。何故但説三種
依耶。解云。所縁通内外。餘三唯在内。故但
説三。問。餘識縁内外。不得説四依。第七
唯内縁。何不説四依。答。三縁生識勝。故但
説三依。縁依亦外縁。力微不説四。問。境界
生心劣。故不説四依。所縁引識微。應非
二和起。答二和通遠近。根境並爲縁。依義
據親近。境疎不説依。又云。不例。三縁依聲
中説。所縁縁者是於聲説。此明所依故彼
非例。難陀・勝子等立種生現前後異時。引
雜集等云。有眼非眼界等。又瑜伽云。無常
法與他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非
即此刹那。以非即此刹那長貫前他性因
中故。因果不倶。攝論倶生倶滅者如疏中

五十
七右
彼論以理爲名此論以縁爲因 義蘊
云。理謂道理。謂諸現行必有種故名種子
依。根識必倶時故名倶有依。前心開導後
故名開導依。由斯道理瑜伽立此名也。今
言因縁・増上・無間者。縁四縁中名因也。問。
心心所法互託境生。何故不説所縁縁爲
所依耶。答。此三唯内境亦通外。疎故不説」
五十
八右
梵言羯爛多是間義 義演云。疏羯
爛多至是間義故者。此文來意者。謂舊喚等
無間縁爲次第縁謬也。今謂。辨其邪正故
引梵本對明
五十
八右
種望種子應無此依 演祕云。疏現望
種子應無此依者。現行熏種。雖是種依。體
既是現。故不得名爲種子也。若言因縁。理
即可攝。有疏本云。種望種子種字誤也。何
以知者。答。後種既託前種而起。何得云無。
故知誤也。有義彈云。非但此論説心心所
名有所依。彼瑜伽論亦説眼等識有三種所
依。既彼此論皆説心等名有所依。不説種
子能有所依名種子依。有何過失。此中不
欲釋因縁故。故下廣文言種依也。如増
上縁依非攝一切増上縁盡。此亦應爾。不
攝一切因縁因縁盡也。詳曰。雖本欲明
心等所依。及列釋中據寛立號。何以明者。
即此論云諸有爲法皆託此依。故知據遍。
若唯約心。何不説云諸心心所皆託此依。
言諸有爲。又疏若云三依一一攝自縁盡。
可如所責。但云初依依寛立號。何得以
彼増上縁例。故知疏斷實無其咎義演亦
據演祕。今謂。種字實爲寫誤。何者。現行因
種子而生。以種爲依故云種子依。現種相
望以立其名。又後念種子從前念種而生。
若其約種種相生則亦立其名。何得不名
種子依乎。因縁寛故。現種・種種倶名無害。
下疏八十一
紙左
亦明種子依
五十
八左
若言倶有依等 義蘊云。疏若言倶有
依即種果同時應名倶有依也。若爾心所與
心亦是倶時。如何説言唯種相似。若心
所非依。不同種子。故不相似。言如下當
辨者。即下云。有境爲生等四義具者名倶有
依。非有境故不取也
五十
八左
若爾倶時王是所依 演祕云。疏若爾
倶時至王是所依者。此問答意。種・現倶時非
増上縁。置増上簡。同時心所即是増上。更
無別簡。應得名爲増上縁依。夫倶有依要
有主義。所既非主。不簡無失。有義彈云。此
亦不然。由倶有名有前濫故説増上言者。
根種望現。業種子等及扶根塵等。應是此
依。既同有濫。如何偏責。故於尊教不應顯
失。詳曰。濫有親疎。親難辨故可須簡之。
疎者易知不假分別。故下淨月種・現相例
爲倶有也。又疏但明兩倶寛狹對望有差。
何處有慈尊過處搆虚指斥
五十
八左
唯種相似如下當辨 演祕云。疏唯種
相似者。唯現倶種似倶有依。所等不似。増
上縁言故簡種也。疏故復簡之如下當辨者。
下淨月云既許現識以種爲依等文是也
義蘊云。唯種果倶時與倶有依義相似
五十
八左
故言等無縁依 此擧縁義簡種子
因。或云種生現現熏種前滅後生者非也」
五十
九右
設如小乘無増上 演祕云。問。若依
自義。三依並無。既假同他。何但有二。倶舍
頌云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
除所縁縁。故不唯二。答。非増上縁皆倶有
依。雖有増上無倶有依。亦無失也。問。不
相應據自三無。何故前云諸有爲法皆託此
因。豈不相應非有爲耶。答。有義。依他實法
而得生故説從因生。非別生也。詳曰。或
依有法多分而言
六十
世親乃造第一義諦論 西域記四四紙左
云。奢羯羅故城中有一伽藍。僧徒百餘人。並
學小乘法。世親菩薩昔于此中製勝義諦
論。慈恩傳二十九
紙左
亦同
六十
必有轉變滅 義演云。准數論宗。有轉
變無常無滅無常太云。若言滅壞無。即
有能別不極成過不許故。今言轉變此他
比量
六十
世親認取爲師 倶舍光・寶二記並言
世親本宗有部後信經部。此倶舍論之所
以起也
六十
又爲親所教師 太云。如意論師即是
天親菩薩親教師。西域記第二十八
紙左
云。世親室
南五十餘歩第二重閣。末笯曷利他唐言
如意
師于此製毘婆沙論。論師以佛涅槃之後一
千季中利見也。乃至于時如意詰諸外道。
九十九人已退飛矣。下席一人視之蔑如也。
因而劇談論及火煙。王與外道咸諠言曰。
如意論師詞義有失。夫先煙而後及火。此
事理之常也。如意雖欲釋難。無聽鑿者。恥
見衆辱齰斷其舌。乃書誡告門人世親
曰。黨援之衆無競大義。群迷之中無辨正
論。言畢而死。居未久超日王失國。興王膺
運表式英賢。世親菩薩欲雪前恥。來白王
曰。大王以聖徳君臨爲含識主命。先師如
意學窮玄奧。前王宿恨衆挫高名。我承導
誘欲復先怨。其王知如意哲人也。美世親
雅操。于是召諸外道與如意論者。世親重
其旨。外道謝屈而退今謂。准此記文。
如意是世親菩薩之師也。如意墮負之論火
煙集苦。彼記・此疏有別
六十
一左
據其細理亦無失也 太云。若觀行次
第即前苦後集。若因果次先集後苦
六十
二右
時人謂身猶廢忘 義演云。疏時人謂
未入大乘時作者。西方皆謂。世親菩薩未迴
心時作此論也。世親昔弘經部宗義
蘊云。疏時人謂未入大乘時作者。世親先於
經部宗出家。造勝義七十論。故救經部因
果時之義。何以得知未入大乘時造此論
耶。答。後廢忘故知爾也。若入大方作。年月
既近。如何廢忘
六十
二右
對法第三云 如上引對法抄具解。演
祕云。論無種已生集論説故者。按對法云。
無種已生者謂最後蘊。釋。無種已生是本論
也。謂最後蘊是釋論也。今難陀師取彼論意
以之爲證。彼意云何。難陀釋云。二乘無學
隣無餘心名最後蘊。生此蘊種已入過去
名爲無種。所生法在名爲已生。既因已滅而
果現在。明知因果時必不同。疏此中文略者。
不引彼釋後蘊文故稱略也
六十
二左
今釋家取以爲證 演祕云。疏今釋
家取以爲證者。即難陀師名爲釋家。取彼論
意以爲證也義蘊云。疏今釋家取以爲證
者。此二釋。一云。無種已生身者。本集論文。
師子覺云。此據無學最後蘊也。即是彼論釋
家取本論無種已生文證無學末後心唯現
無種也。二云。難陀師釋。此論家取集論文
證此因果不倶時義。後釋爲正
六十
二左
瑜伽五十六亦爾 五十六九紙右云。
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
答。應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
最後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
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
眼無間滅。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或
有無眼亦無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
不生眼。若生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界
已般涅槃。是第四句演祕云。疏或有眼非
眼界等者。如燈第一故不引也*義蘊云。
疏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者。彼論
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論全文如上所
引故略之也
義演云。
意云。雖有眼而非眼界。界者因也。此意説。
雖有現行眼根而無根種。如無學最後眼
根等
六十
二左
此前後倶也 演祕云。疏此前後倶者。
前後體有名爲倶有。非倶時有名倶有也
義演云。疏此前後倶也者。此師意説。種滅
芽生因果不倶。若爾種子六義中二果倶有
文如何會釋。此師會云。言果倶有者。據前
後名倶。即據一期生前後説可有倶義。
非要念念因果倶也。倶生倶滅者。意會云。
但説因果二法倶有生倶有滅。不説因果
念念倶時生滅
六十
三右
瑜伽第五自性爲 第五十二
紙左
六十
三右
兩法並非即此念 義蘊云。謂他性現
行及自性種子皆非即此刹那也
六十
三右
彼集論中 義蘊云。疏集論中據不能
生後種説者。謂無學末心更不能生後念種
子名爲無種。現在種現名爲已生。非是現
在種現不倶時故
六十
三右
此時縁闕等 演祕云。疏此時闕縁等
者。無縁更生後念之種名爲無種。若爾云
何名爲已生。答。而能生彼倶時現訖名爲
已生。或種現在簡彼未來名爲已生。取前
爲正。有義彈云。若作此解。彼論應言無種
已不生。此論應言彼依不引生後種説
故。如何乃言據不能生後種而説。今別解
云。無種已生依別生後自類種説。若生現
行。即前十一有種已生。若爾如何雜集論釋。
有種已生謂除羅漢最後蘊也。無種已生謂
最後蘊。答。覺師子意。餘時種子爲因能生
後念種現。此末後心前念種因唯能生現故。
論本名無種已生。由無種故後更斷滅。今
難陀意亦即同彼。其護法等不依彼故。故
但如前依種子説。非汝難陀・覺師子等所
知見也。無著大師意。説種子前後相生云
無種已生。詳曰。義有萬途。豈無此理。若
順二論。疏釋爲優。云無種者彰無後類。
已生之言明與現倶更有何求須安不字。
此論應云彼依不能而更引生後種説故。
義繁文約。省不等字故。彼論釋言後蘊也。
若但據種自類相引。餘時皆然。何假以彼
後蘊而釋。亦不可言釋家不得無著之意。
何所以者。而師子覺樞衣北面伏膺函杖而
造其釋。豈誤本旨。以此而推優劣知矣」
六十
三左
此下比量對前師説 演祕云。疏此下
比量等者。前師量云。種生於果必定前後。
以因果故。如爽種等。出彼過者。麥種等
喩能立不成。麥等而非勝義因果。設云我
許。有他隨一。據實喩亦所立不成。由下論
云非極成故。故不出也*義演云。應對前
師作量云。種生現必定倶時。是因果故。如
焔炷等*義蘊云。疏云此下比量對前師説
義准應知者。量云。内種生現應非勝義。許
種與現不同時故。如麥與芽。此就他宗
故得爲喩。若以因果異時爲因。即種生種
爲不定過。他若救云外種生芽非非勝義
者。今爲量云。外種與芽定非勝義。非因縁
故。如風聲等
六十
三左
論種滅芽生非極成故 演祕云。論種
滅芽生非極成等者。彼量同前。據實芽種而
非異時。喩闕所立。若云我許。即喩所立他
隨一過。又因不定。焔燈荷根而倶時故
六十
四右
燈炷生焔爲彼不定 義蘊云。謂前師
立量云。内種生現定異時。因果法故。加外
芽種。或如自類種。今爲不定。爲如自
種因果異時。爲炷焔因果同時
六十
四右
彼論第五説種子七義 第五十二紙左云。又
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無有常
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
成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又雖無
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爲因。亦與後
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又雖與他性爲因
及與後自性爲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爲因。
非未生已滅。又雖已生未滅然能爲因。得
餘縁方能爲因。非不得餘縁。又雖得餘
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成變異。
又雖成變異。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爲因。
非失功能。又雖與功能相應。然必相稱
相順方能爲因。非不相稱相順。由如是七
種相。隨其所應諸因建立應知*略纂第
四十一
紙左
云。七相中即是種子六義。一無常是
因者。即刹那滅。有取與故。此辨因縁。故除
無爲。二他性爲因者。即果倶有。因念生。與
後念自性爲因者。即恒隨轉。非此刹那生。
此第二因攝六義中第二・第三。三已生未滅
方能爲因者。顯與果倶及恒隨轉二爲同
世。不同小乘二因於正滅三因於正生等。
大乘取果與果必同世故。不現在故。四然
待餘縁者。即六義中第五待衆縁。五然變
異者。顯前待縁而本性異方能生果。更無
別義。六功能相應者。即六義中第四性決定。
第七相稱相順者。即六義中第六引自果。如
是總顯此中第三・第五六義中無。餘五即彼
六。如唯識第二・攝論第二等疏・樞要等會
釋倫起全同
六十
四右
名不相似 義演云。約色心種子生現
行説也。若約心現種。現行能縁。種子不縁。
若約色現種。現行有礙。種子不礙。故名異
類。若種種相望。色心前後無有乖異。故名
同類
六十
四左
此大法師異念生者 義蘊云。疏此
大法師至名同類者。此意云。六・七望本識
是異類者。轉識・根本異。計度・任運異。能熏・
所熏異。染與不染異。言五根名同類者。倶
色根故。或前念後念同類也*義演云。疏
此太法師至異念生者。彼師意説。根因識果。
故不同時。且由經部故作是説。又五根同
類異念生者。有云。五色根既是同類。不可
二箇眼根並生。故云異念。又根種已滅。現根
仍有。如無學後蘊。故不同念因。此中辨他
性自性等遂解此義。非與此文相當也。雖
有三解。前解爲勝。難陀許根識異時故
六十
四左
即第二卷 無性第二九紙左云。論曰。復
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
云何可見。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更互。又
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
互爲因道理亦爾
六十
四左
攝論第二六義中 如第二釋論二十
一左
六十
五右
至下斷惑轉依中 十末三十三
紙左
義蘊云。
疏至下斷惑轉依中叙者。下明第八轉種現
同時異時疏有二解
六十
五右
如第二卷 論第二二十
一左
疏三本三紙左
六十
五左
解深密經第七十六 解深密經第一

七十六二紙右經・論意同。演祕云。論次有
倶依至必有故者。瑜伽七十六是此證也。故
彼論云。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
身轉。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縁生眼識。與眼
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餘耳等
識亦爾。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
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
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分
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釋。此中有識。
有陀那識。以陀那識爲諸識依。同境之言
而有二義。一據本質。質一名因。二據相
相似名同
六十
五左
又五十五云 五十五即紙左云。問。有分
別心無分別心當言同縁現在境耶。爲不
同耶。答。當言同縁現在境界。何以故。由
三因故。謂極明了故。於彼作意故。二依資
養故
六十
五左
由三因故 演祕云。疏由三因故等者。
意識本欲縁於前境名作意也。言資養
者。即本論云。二依資養故。疏脱二字。云何
二依。答。謹按疏主瑜伽鈔中。而有兩釋。一
同此疏。二云。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眼等
根。由彼眼識依眼取境。令彼意識取境分
明。由是五根名長養意。五隨擧一名二依
也。問。正義意識不依眼等。何得取眼名二
依耶。答。據眼爲門取境明了。名之爲依。
不得倶有依名爲依也。詳曰。如疏所明而
不顯彼二依之義。取瑜伽鈔第二義釋。釋
彼文具*略纂第十四三十
紙右
云。論解有分
別心無分別心同縁現在中云由三因故等
者。如集量理門論云。五識唯現量。同時意識
亦爾。今此中五識雖明了現量。不名有分
別。不與尋伺等相應故。第六雖與五同
縁現量。名爲分別。以與尋伺相應故。若
同縁現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識後意識則
不明了縁過去故。如縁百千劫事則不明
了。如第五十一卷中破。今此第一因既言極
明了。故知縁現在故得有明了。非五識
有縁過去復得明了。第二因與五同時。既
於五境作意。故知亦縁現在。第三因二依
資養故者。眼識有四依根。意識有五依根。
四與眼同第五加自。此謂意識依。自根及
眼根二依資養方能縁現在。若唯依一自依
即縁境不明了。此據散非定境。因此依眼
爲門取境名資養。非同眼識依根名資
養。又如眼等善惡識起。必由意引方得。由
意資眼識故得有善惡。方知意眼同縁*
義燈亦釋此文。如次下引集成三十
五紙左
六十
六右
二十唯識取趣無我 論五紙右云。依
此所説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
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
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説唯識教。受化者能
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
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
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四十三紙
述記具釋
六十
六左
彼論護法爲釋 義蘊云。彼論護法爲
釋者。護法別作唯識導論釋彼世親頌及
長行也*義演云。護法爲釋者。且二十唯識
論頌及長行皆世親自作。今言護法釋何。
答。護法釋者。然別作一卷名導唯識論。釋
彼二十唯識也。義淨譯云成唯識寶生論。一
名二十唯識順釋論
六十
六左
即舊眞諦菩提流支 眞諦譯云大乘
唯識論。菩提流支譯云大乘楞伽經唯識論。
一名彼色心論
六十
六左
此頌即彼第八頌也 流支・玄奘無歸
敬偈。眞諦有八句偈。今指眞諦云第十一

六十
七右
十者非也 二十述記上四十一
紙右
云。
此即第二説密意頌。舊論説言。故佛説此
二。似内外處。名之爲二。似有色處故
言爲十。亦不相違。謂六内識從自種子
生現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
非外實有色等十處。爲破實我。爲成内外
處。世尊説有色等十處。是此中意
六十
七右
古論頌云非也 眞諦論云。識自種子
生。顯現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爲成内外
入。故佛説此二。流支論云。依彼本心智。識
妄取外境。是故如來説有内外諸*入*
蘊云。内外爲二
六十
七左
境不離識可許彼有等 義蘊云。境是
相分。不離識有。故非識種。根離識故。
不可説有。故説爲種*演祕云。疏根離識
故不別説有者。問。不許別根。云何離識。答。
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爲離識。非言識外
別有實體名爲離識*或云非五識所變
故云離者非也
六十
七左
彼有八頌此第八頌 眞諦譯云無相
座論。玄奘譯云觀所縁縁論。義淨譯護
法釋論云觀所縁縁釋
六十
七左
論彼頌意 彼長行釋如演祕引
六十
八右
生色識故非體是色 義演云。生色識
至非體是色等。長連讀之
六十
八右
或相分名色色識種子 義演云。疏或
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二同種故名是色識等
者。意云。解色識疏中有三解。從不須分別
至故説現識名爲色識以來總解。又見分識
變似色故是一解。或相分色不離識故是第
二解。此二解見・相皆別種生。或相分名色以
下第三解。即二分同種家義。就別種二解中。
初解之識者第八識。功能者五識見分種。以
見分識變似色故。故名色識。即色識種子
名色功能。已此功能爲成十處差別義故。
假説名根。本與此境色無始時來更相藉
待。名互爲縁。縁者因・由・所以之義也。以待
根故有境待。故根有照引之功能。相因藉
故。根望現行識而是因縁。見分種子名照
根故。第二師解云者。即疏中言或相分色不
離者。識是第八識。色功能者謂五識相分種
子。依成十處義説爲五根。此與五塵無始
時來能熏。相分與所熏成五塵種子互爲
因縁。能熏生種種起現行。以遞爲因故即
因望現識爲増上縁。以相分名色。見分
名識。是此師云。識者第八識也。功能者五識
見相種子。以同種故。此相見種依成處義
説爲五根。此與境色無始時來能熏所熏互
爲因也。此師相・見同種。種爲五根。五根望
識亦是因縁。即互爲因。言有此三意。後諸
講者應悉逗留。亦如演祕具陳。上解功能
三解下辨境色。義燈云。就難陀釋倶有依
中。解二十唯識頌有三解。初依見・相別種
義解。言識從自種生者。即識見分。似境
轉者。既起現行帶境相。起似彼所執
外境相現。無別五根。即見分種名爲五根。
所帶似境即是五境。二云。識者五識相分。
不離識故。名之爲識。從種起現爲五識境。
實在内識似外而現。爲成内外處分種
爲十。三云。依見・相分同種義解。五識見・相
合名爲識。自種生者見分。從種起現行也。
雖無別種。亦帶相起。名似境相轉。觀所
縁縁論三釋大同。但互爲縁少有差別
六十
八右
前念識相不違理故 義演云。疏
二前念識相至不違理故者。意説。前念識
相引生本識中色識中功能令起而生色
識也。似自者似色。果者現行色識也。功
能者種子也。即前念識相引本識中生似自
果之功能令起而生現識。理無違也。此
總擧。下別解
六十
八右
故説爲今所縁 義蘊云。疏故説前相
至爲今所縁者。有二解。一云。但用前相爲
境。不用見爲所縁。二云。但以前相爲疎
境既非後相。非今所縁。後解爲正*今謂。
演祕與義蘊前解同義蘊雖後解爲正。然
前解順疏文故
六十
八右
生今現行之色識 義演云。疏生今現
行者。即前相分所熏之種生今現行相分也。
言色識者。即相分引同時五識名色識。
有云。前念相分種子生今現行相分。相分
不離識故名爲色識也
六十
八左
不用前識爲今所縁 演祕云。疏不用
前識爲今所縁者。顯五不縁心心所故
六十
八左
如親相分名所縁 義演云。疏如親相
分至名所縁者。意説。同時親相分爲影生見
分。有體者。相分縁生故。是有體影者。識縁
相分。二變影而縁。即影像相分也。言名爲
行相。於識上現名爲所縁。即當影像相分
也。下論文釋互爲因
六十
八左
前相亦然亦爲所縁 演祕云。疏前相
亦然至亦爲所縁者。此顯前相具二支故成
所縁縁。前相體有名之爲縁。識帶彼相成
所縁義。故觀所縁論云。所縁縁者。謂能縁
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縁識託彼而
生*義蘊大同
六十
九右
又此所言亦無違 演祕云。疏又此所
言至亦無違者。此釋外難。總標無違。即次
下言從前念等。顯無違理。外難意云。頌言
境色。長所色識。而色是同。境識河漢。長行
釋頌。一何矛楯
六十
九右
從前念説更互爲因 演祕云。疏從前
念後至更互爲因者。此意以境有前及倶
故。頌・長行對望説異。立名亦差。理實前境
亦名色識。倶時之境亦名境色*義演云。
疏據現在説至更互爲因者。此據長行説種
與色識互爲因所由*義蘊云。疏從前念
説至如長行説者。此中意云。頌中言境色
者。約前念相分爲今識境也。長行云色識
者。約現在識縁現在色。不相違也
六十
九右
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 演祕云。疏
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後念相分是
現所熏種生名一種也。問。名言相種在
識無邊。如何後相要前種起。答。設不
前相種生者。即相似故名之爲一。勘彼頌
云。決定相隨故倶時亦作縁。或前爲後縁
引彼功能故。彼論釋云。境相與識定相隨
故。雖倶時起亦作識縁。因明者説。若此與
彼有無相隨。雖倶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
故。或前識相爲後識縁。引本識中生似
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論中雖不言
種一等。以意而言疏亦無失
  義蘊云。疏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二念現
種倶相似故。後相與種即前所熏故種是
一。前念熏時現行爲因。後念相分以種
子爲因。亦是能熏。與經相因也
六十
九右
若以此見互爲因故 義演云。若以見
分至爲因者。即説見分種子爲根相分爲色
識。即根與境無因縁義。因者所以也。疏境
須根用者。意云。此解互爲因。即山現行相
分相分與見分爲縁見分起已後熏成種。
種有生識果用故。云須根用。若根須境
用。現根有縁發生現識而變似前境故。云
須境用。此即功能・境色互爲因也*演祕
云。疏若以此見分至遞爲因故者。道理根境
須相因起名爲須用。問。見種不生現行色
相。相復不熏見分種子。如何得有*遞爲
縁義。答。由境爲縁見方得起熏成自種。識
種爲縁生識見分變相分生境若不有。見
分不生。見分不生。誰熏見種。見種若無。見
從何起。見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無心
獨有境故。由斯遠望得互爲因。詳曰。觀疏
釋此種與色識一段之文。總有三節。初以
見種名之爲種。理名色識。二或相下。相
種名種。現名色識。然此有二。初總相明。又
此所言等下。釋於伏難顯頌・長行二意別
也。三若以此見分種下。見種名種。現相名
色識。今助一義翻前第三。相種名種。現見
名色識。問。四中何勝。答。理雖皆通。若順彼
論。第二應善。正順頌文。頌文既云功能
境色無始爲因。明即相分種現分二。故彼
釋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
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
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違故。在識在餘
雖不可説。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
此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
際展轉爲因。謂此功能至成就位生現識
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後能引起異熟識上
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
隨樂應説。既言生彼五内色境。復云根・境
二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種。現名色識
六十
九右
境須根用種子根等 義蘊云。
境須根用故境爲縁有種子根等者。有説。境
謂前念相分名爲色識。根即後念見分之種。
若前念境須後根用合生現識。即前境
爲縁能牽後識故有種根。若後念種根須
前境用。即以後根爲縁發生現識縁於前
相故。得説言種與色識常互爲因。即互
爲因由所以者。理未必然。此意説。若境
須根即相分爲縁而見熏種。若根須境即
種爲縁生見而變於色。名互爲因
六十
九左
無別實有 義演云。疏無別實有者。意
説。但以識種爲根。除此外無有實根
六十
九左
如第一卷 論一十九紙疏二本十三紙
七十
如解深密二十唯識等 經・論並如
上已引
七十
有時相順與勢 義演云。疏有時相順
與勢者。如第六入生空觀第七有漏。是不
與力。餘時與力
七十
即安慧等諸師所説 義燈云。釋倶有
依中本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若第二
師是安慧者。破前師云。十八界種應成雜
亂。安慧既許自證分種傍生十八界。種亦
成雜亂。若一自證分義説根境。亦成雜亂。
安慧自許第七入見即有間斷。何故下文
云雖不間斷而有轉易。今爲釋之。安慧自
種子是假。然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
實假立不相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
就他宗而爲此難亦復無過。許阿頼耶變
似色根等。或餘師義。設自所許。約計情別。
亦不雜亂。言第七雖無間斷者。是餘師義。
以與安慧合爲文故。故疏言等。不唯安
慧。本乃十釋西方別行。疏主既是此翻糅者。
故能深達。餘不勞疑*樞要云。倶有依中
第二是安慧師義。彼見相分雖是所執體性
都無。亦有似色之相。如夢所見。今時山河
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爲所依縁
亦無失也*義蘊云。疏雖實無色等者。謂
安慧師。根及種等皆菩薩八相遍計無體。以
似色等以色現等難前師也。西明云。此
非安慧義。彼不許有實根故。今言似色
亦是彼師
七十
初申十難 義演云。疏雖實無色似色
等現者。由安慧計見相二分是遍計。破云似
色故。安慧論師雖前非。總中十難。第一諸
界雜亂難。第二二種倶非難。第三四縁相違
難。第四根識繋異難。第五根通三性難。第
六根無執受難。第七五・七不齊難。第八三
依闕一難。第九諸根唯種難。第十假爲他
救難
七十
瑜伽五十一 五十一九紙左云。復次依
此一切種子阿頼耶識故。薄伽梵説。有眼界
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由
於阿頼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如經説惡
叉聚喩。由於阿頼耶識中有多界故
七十
攝事分中 九十六初紙右云。當知諸界
略有二種。一住自性界。二習増長界。住自
性界者。謂十八界隨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
乃至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
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
知無量。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有
多品類。種類一故雖説爲一。而有無量。如
是於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
類一故雖各説一。而實無量
七十
對法第一即彼界攝 雜集第一五紙左
云。問。眼界何相。答。謂眼曾現見色。及此種
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界相。自餘五根
幷六境六識皆取現種*對法抄一末初紙左
云。種子等者。此依種子以顯界性。種子現
行倶是眼界不即不離。故眼界攝。不爾眼者
應非見義。下皆准知。有説。唯種是現非
現。有説。唯現是眼非種。有説通二。及諸外
道小乘等説。五根體性各各不同。種生現
行同世異世。並如唯識第四卷論・第一卷
疏・第四卷疏釋
七十
一右
五十七及五十四 五十七七紙右云。
問。二十二根云幾色所攝。答。七五根・男
女二根
 五
十四六紙左云。謂色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

七十
一左
如五十五解内處攝故 五十五四紙右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衆所
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非此
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
七十
一左
五十六界四句 五十六九紙右云。問。若
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答。應
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後眼
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色界。若
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眼無間滅。
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或有眼亦眼
界。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或有無眼亦無
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不生眼。若生
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界已般涅槃。是第
四句。如眼界一切内界隨其所應當知亦

七十
二右
瑜伽第三第五十四對法第五等 第
八紙右云。増上縁者。謂除種子餘所依。如
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五十
五紙右云。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爲縁能生
眼識。乃至意法爲縁能生意識*今謂。考
五十四。未見明文。演祕引五十六・對法第
七紙右演祕云。按對法第五。解増上縁略
有九類。第一任時増上。師子覺釋。謂風輪
等於水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種於
所造。諸根於諸識。釋。風能持水。水能持地
故。風水輪皆言等也。由器世間・大種・諸根
能持有情・所造・諸識。故器・大種・根等三類
亦名増上。又瑜伽論五十六十四
紙右
云。眼與眼
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倶時而
有。餘根餘識當知亦爾。釋。建立因者。是増上
縁。若五識種即是五根。故違諸文増上縁也
七十
二右
對法第四一分色界繋 雜集第四
云。四界二處・餘蘊界處一分。是色界繋。
一分者。謂除欲・無色界繋及無漏法。爲捨
執著離欲界欲我故。觀察欲界繋。五十
十紙右云。問。幾唯欲界繋。答四。問。幾唯
色界繋。答無。問。幾唯無色界繋。答亦無。問。
幾唯欲色界繋。答十一。問。幾唯色無色界
繋。答無。問。幾通三界繋。答三*演祕云。疏
十一唯欲色二界繋者。謂五色根・色聲
三・眼耳身識。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
識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
十一
七十
二右
彼有根故明有眼識 義演云。疏彼有
根故明有現識者。意説。若識種名根。根既
彼有。得有現識也
七十
二左
翻返二許倶與教違 義演云。疏翻返
二許者。意云。若許識種即根。根同識應唯
欲界繋。若許二識種即二根者。即識同鼻
舌根亦通色界繋。彼有根故。得有現識。破
云翻覆二許倶違教也
七十
二左
五十六次下文 五十六十三右演祕云。
疏上地無尋伺起眼識等難是者。亦是此中
所違文也。按彼論云。問。生第二靜慮。或
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
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
而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
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從彼起已此得現前。
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爲無尋無伺三摩地
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
伺。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
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
失。既云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而彼得起。
明知識種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問後答皆
不應理。思之可悟。理既無違。故知識種非
根明矣義蘊亦引
此論文
七十
三右
對法四等故言一分 對法第四二紙左
明諸無記云。八界八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
是無記。八界者。謂五色根・香・味・觸界。八處
亦爾。爲捨執著離法非法我故觀察無記。
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衆
同分・名句文身等
七十
三右
不爾便違種名執受 義演云。疏不爾
便違種名執受者。頼耶攝爲自體令生覺
受名執受。即種子不名執受。若約第八執
持不失邊。種子亦執受。若不約生覺受。但
言根有執受種無執受者。即違種子執受
之文*義蘊大同
七十
三右
瑜伽五十六説 五十六十紙右云。問。幾
執受幾非執受。答。五執受。五執受非執受。所
餘一向非執受。何以故。以離於彼餘能執
受。於彼不可得故*義演云。疏五種一分
非執受者。意云。五塵通内外。内有執受。外
非執受。故言一分。然聲雖虚疎亦名執受。
故瑜伽云有執受大種聲・非執受大種聲等」
七十
三左
攝論第一爲同法故 無性第一
七十
三左
論又瑜伽説依但應二 義蘊云。彼論
三依謂種子・倶有・無間。難陀救曰。豈不前
説。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
故。既有倶依。如何難言依但應二。師難曰。
瑜伽第一云。眼識倶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
意。種子依謂阿頼耶識。故許五識與意識
倶。三依不攝。既無眼等三依不全故論責
七十
四右
對法第一 如上已引第一五紙左
七十
四右
諸識亦應唯種子妨 演祕云。疏諸識
亦應唯種子妨者。此難意云。論云眼界通種
現。執言唯種不取現。亦言眼識有眼識種。
亦應同根唯取種。即對法云。問。眼識界何
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別。乃此種子
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相。耳鼻舌身
意識界相亦爾
七十
五右
六無根唯種 義蘊云。問。説以業
種爲根。如何不是唯種。此師答曰。若如難
陀以識種爲根。即違對法曾現之文。我
今説業。約能熏現行名曾現見及。所熏種
名五現。無唯種失。問。若爾通現業。何故
論中唯言業増上種。答。種子常有。現非常
故。爲根義隱故不説現。若爾現業已滅。何
非唯種。答。遠望能熏説現無失
七十
五右
安慧破十難 義演云。疏下安慧破十
難者。意云。前師避過以業種爲根。所以安
慧申其十失難破前師。第一業通善惡性
根唯無記失。第二聲意二業性應無執受失。
第三業通身語意根通二蘊失。第四業通
色聲法意非内處失。第五鼻舌根業種根唯
欲界失。第六識意業所感業應末那失。第
七色根即業種根無唯現失。第八業是色聲
思應非色根失。第九五識唯無記恒業所感
失。第十善識非業感根非倶有失。意説。善
等根識等無倶有根。非業感故
七十
五右
第三由業二蘊失* 義蘊云。身語色
蘊。意業行蘊也。問。身語二業既是色蘊。意業
應是色蘊。何名行耶。答。身語有云動假即
是業。意業取相應意。體非名業。持業・隣近
得名。既不可爲例。餘皆准釋
七十
六右
若言根雖非唯無記 演祕云。此救
意云。若業已熟所招五識理唯無記。業未孰
時所起五識既非業感。故通善惡
演*云。此業種若熟。能感於五識。然五識是
無記。由業未熟未招五識。所以五識依彼
未熟業種得通三性*義蘊云。疏此業未
熟等者。此意救云。若業種已熟所生五識現
行可是無記。若業種未熟之時。五識但從自
種而生。即通三性也
七十
六右
應無眼等如色聲等 演祕云。論應無
眼等爲倶有因者。即善染眼而以何法爲
倶有因。非業招故。不可業種而爲因也。
問。難陀既許根識異時。責無倶有。豈不相
符。答。有義兩釋。一云。依教難彼。不就宗
責。瑜伽等説眼等爲識倶依故。二此難救
家。救家雖假以種爲根。至實自許根識同
時。故難無失。詳曰。今觀論意。由善染識非
業所招。不依業種。偏難此二無倶有依。而
元不論同異時也
七十
六右
即今西方實有別根 演祕云。此師
意據偏増説故得爲正義*義演云。疏根
從縁稱者。業即是縁業爲増上縁招感。五
色根能生五識。説彼爲業者。根據能招
説根爲業也
七十
六左
解深密經顯揚十七 深密經一十六
紙左
云。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瑜
伽七十六初紙亦引此文。入楞伽第五十六
紙右
云。
以依自心分別而生一切諸法。偈云。轉變
時形相。四大種諸根。中陰及諸取。如是取非
智。因縁生世間。佛不如是説。因縁即世間。
如乾闥婆城。辨中邊上三紙左云。變似義者。
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
他身五根性。演祕引五十一四紙右之文不親
論文。今考五十一八紙左云。略説阿頼耶識
是一切雜染根本。所以者何。由此識是有情
世間生起根本。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
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
世間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顯揚十七十六
紙右
云。所依止因者。謂由阿頼耶識所執色根爲
依止故五識身轉。非無執受。又由有此識
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爲依止故意識得
生。譬如依止眼等五種色根五識身轉。非
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七十
八右
本轉二計 義演云。疏本轉二計者。前
引二頌及釋名本計。從有避如前所説過難
以下是轉計。今時雙會故言雙牒。故論云非
謂色根即識業種也
七十
八右
論又第七識轉易 義蘊云。問。
此安慧師三位無第七。如何無間斷而言轉
易耶。答。有二體。一云。此難前師。且隨他
説。二云。此中兼有餘師。非唯安慧。違理失」
七十
八右
六十三乃至意識 六十三十一
紙左
如上
已引
七十
八左
顯揚十七八九 十七十七
紙右
云。又即此識
阿頼耶於一時或與二轉識倶起。謂意及意
識。至第十九
七十
八左
前師若言非現依 義演云。疏前師若
言至非現依者。此牒前師意也。言應説有
藏識至相望而有者。難前師也。難云。汝若
言依種子者。即合論云由有藏識得有
意識。何故及展轉説云由有藏識得有末
那。末那爲依意識得轉耶。故云何故展轉
相望而有。言前師若言以第六至展轉説者。
前師重救。見意識得轉等。總依現行根。不
依種子説。前師遂依瑜伽論文自救前義
云。第六種子若欲生現行時。要須隨遂第
七種子。若第七種子生現行時。第六種子方
生現行。約此展轉説。亦得種子依。所以論
云由有末那意識得轉等
七十
九右
不爾五根亦有別根 義演云。疏不爾
五根爲例亦然亦有別根者。意難云。第六依
第七即得展轉説者。五識亦依五根。應論
説云由有第八識故得有五根。五識
依五根轉等。既許五識依現第六爲倶有
依。然第六依第七種便展轉説者。五識依
第六時。亦應依六種也。以前師不許五
識依六種故爲此難。又解云。若第六種欲
生現。必須隨第七種方生現者。如五識
種子欲生現時。應亦隨逐五根種子方生
現行。何以故。一種皆有別根故。別根者即
第七識。又返難云。五識有別根不許識種。
第六有別根。亦應六種不隨於七種。又解
云。謂前師以五識種爲五根。以六依七。
由六識種子生現之時隨彼第七種故説
六依七者。故今非云。此不可爾。應説五識
種子隨彼五根種生。若許爾者。即應五識
許有別根。如何前言以識種依五根耶
義蘊云。疏不爾五根五識爲例應然者。
此意難云。若以第六識隨逐七種故。瑜伽
論展轉説者。五識種子亦隨根種方乃得
生。彼亦應言有藏識故得有五根。五根
爲依五識得轉。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問。前
師若許有色根。可以爲例。彼師既以種子
爲根。如何難云亦隨根種。答由此疏云別
有根等。即以對法爲證。又種子根前以難
破。有色根故。今爲例亦無過也
七十
九右
如對法第二識處説 對法第二十二
紙左
云。何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答。以
依眼等五種解釋。道理成就非於色等。何
以故。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
生故第一義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
子隨逐於眼而得生故
七十
九右
及用第六同時意依* 義演云。第六
即是同時意也
七十
九右
瑜伽第三七十六五十六 第三八紙右
七十六・五十五三文。並皆如上具引
八十
即是可止之辭 演祕云。止者止住。此
言即是止近辭。故此次説不及前師。或字
誤也。應爲指字
八十
有所述可* 義蘊云。前師述義有堪
可者。下指如前已上今謂。演祕・義蘊不辨
如是句法差別者何也。演祕釋云。止者止住
乃至應爲指字者。闇之何至於此。義蘊亦
謬。雖無細釋。然不領會述可之義。於一
言下已炳著矣。夫述可遮止等法者。此出於
婆沙五十七等・對法十五等中。大小兩乘之
所共説也。且對法十五十紙右云。分別顯示
決擇者。謂於如所説蘊等法中。隨其所應
作一行・順前句・順後句・三句・三句・四句・
述可句・遮止可等。一行者即問論法。謂以
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
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耶。如是一問一切
法乃至述可句者。謂於所問順爾而答。以
如是言述可所問。如有問言。諸無常者皆
是行耶。設當是行皆無常耶。應述可答所
問如是。遮止者。謂於所問不爾而答。以不
爾言遮止所問。如有問言。蘊外諸行幾諦攝
耶。應遮止答蘊外無行已上
論文
准此論釋述
可・遮止二句。如演祕・義蘊解爲大河漢
可知
八十
若不言他不能自依故 演祕云。不
定過云。爲如第七恒轉依他證八有依。爲
如第七雖復恒轉而不自依證八無依。
問。因於同異二喩轉等。名爲不定。今唯第
七。何成不定。答。雖體無二。義即有差。對
二義故亦無有失
八十
若不言恒轉無同喩過 義蘊云。宗
若不言依恒轉。直言依第七識者。此應
以第六識爲同喩。而言無同喩者。闕因
同喩也。以第六識非恒起故。若改此因
言識性者。出過如疏
八十
一右
論許現起識至許依現識 義演云。
論許現起識以種爲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
者。此明種子第八有二種依。一即自第八現
識。二即能熏七識。此即義准釋。謂現行識
用種爲依。義准何防種子第八以現識
爲依。現者即通八識也。故説種子依自第
八亦依七轉識。數下論云。初熏習位亦依能
熏。又論識種亦應許依現識者。義法師云。
疏雖有解。今更釋云。淨月師以見難陀云
五識依自五識種爲倶有根。 我亦説種依
於現識爲倶有依。故下云。初熏習位亦依
能熏。後依第八。皆倶有依故*義燈云。論
既許現識以種爲依等。本疏説云。此令種
子有倶有依。論言現識依種者。以所依根
通種・現故。故疏言種。若謂論文應言現行
以種子爲因縁者。即此中種依現行識。無
同喩過。第八望種非因縁故。是倶有依
八十
一右
謂共許現行種子爲依 義演云。疏共
許現行識以種子爲依者。彼此皆許現行用
種子爲依。如前種子依等。言故今令種亦
應依現識者。即令第八種子依現識也。故
下云初熏習位亦依能熏。又亦依所熏現識
故。下論云能熏異熟爲生長住依等。即説能
熏與種子爲生長依。第八異熟爲種子住
依。據之論文許種子依現識者。通八識
説。非唯第八。唯除異熟生無記心心所。以
不熏成種。復不與種子爲依故不取也」
八十
一右
若謂論文無同喩過 義演云。疏若謂
論文至無同喩過者。若如論云許現識以
種子爲因縁依者。即今成立現行與種爲
依。即無同喩。何以故。現種是因縁依。種依
現行是倶有依。豈得將因縁依與倶有依
作同喩。但如論文所説。即無過也。今應云。
種子應以現行爲倶有依。因云。種・現二中
隨一攝故。喩如現望種。唯現望種雖是因
縁。此師意云。若望能熏。辨體是因縁攝。若
望倶時。有力即倶有依攝。今取現爲喩者。
取倶有依一邊之義也。若不爾者。即無同
喩。由此故論不言現行以種爲因縁也
八十
一左
今助解者 義演云。疏今助解者。以下
有三解。第一取一切現行。第二取一切異
熟者。第三解唯取第八現行識
八十
一左
今此師成倶有依 演祕云。問。令心
心所取自所縁方成所依。種既不能取自
所縁。現望於彼何成所依。答。所依四義是
護法宗。非此師意。不可爲難*義演云。疏
今此師令成倶有依者。此答意者。前辨因縁。
寛通故通種現。今約辨種依現。以現行非
是種子依故。種依現但得名倶有依也。
此解雖言現種爲因縁。但是下出體中。生
長依故成倶有依。然住依亦是倶有依*
蘊云。疏今助解云至令成倶有依者。此意説。
能熏現行望所熏種。能生種子望所生現是
因縁依。然現行望種既種子依。應名倶有
依以倶時故
八十
一左
又現行望種皆能熏故 義蘊云。此説
前六識異熟及第八識異熟現行既非能熏。
望彼能生之種名爲倶有依。餘善染心既是
能熏可名因縁依故
八十
一左
又諸識現行今略不述 演祕云。異
熟六識而不能熏。現望於種亦同第八而
非因縁。論略不説*義蘊云。疏又諸識現
行至唯第八種望現是依者。此説六識異熟
心等各有二倶有依。如前文説。此等現行
不能熏故既非因縁。應同此中第八識
説。以不能於種無力。此中略而不取。文
言識種亦應許依現行識者。但説第八現行
與彼種子爲倶有依之。此前三解取義各
別*義演云。疏又諸識現行異熟皆有倶有
依生今略不説者。此解通取諸識異熟現行。
皆有倶有依故。擧種例同現。亦應有倶
有依。且例種令有倶有依。所以下出體中
不言此諸識異熟。略不説也。以於種無
力。不能爲依。以第八爲住依故。出體中
偏取此第八異熟爲種依也。何故不例餘
能熏識現行耶。答。彼望自種是能熏。得爲
依也。故且不例。准下爲依中。亦取爲依
也。但取倶時依義。不取爲因縁依義也。
若准問前辨種依。現識唯第八。不説七轉
識也。准下文。兼取七轉爲勝。不略故等
者。異熟六識現行並不能熏成種。望於種
亦非因縁。同第八識。文中略故不別説。又
此業感六識於種無力。不能持種。不同
第八。似不能熏故。不同餘七。故望種與
非種而依
八十
二右
今不説依望現是依 演祕云。異熟
六識雖不能熏同於第八。然現望種無能
持力。不同八現與種爲依。故不取也
八十二左始末爲論等 演祕云。本有・新熏如
次始末今謂。此釋不是。論云生長住故
云始末。非約本有・新熏。義演云。疏始末
爲論至倶有依爲例者。此即許現起識以種
爲依。下文乃至不生長住故名始末也。總
意相例云。既許現起第八識以種子爲因
縁依。故知種子第八識以現行爲倶有依

八十
二左
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 義演云。疏
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者。意説。種子用現
行爲倶有依。言以種子因縁依者。現行用
種子爲因縁依。言與現行倶有依爲例者。
即例種子用現行爲倶有依。故論云。既許
現識以種爲依。種子亦應許依現識。有云。
現行望種既爲因縁。即例現行望種亦爲
倶有依。以現行生長種故。異熟爲住依故。
此是本・新熏二種家義。義具故也 義燈云。
疏言。故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住依。以種子
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者。意以異熟
識中種即以第八現行爲住依。能熏轉識
望於種子。雖是因縁。亦與種倶有。故與諸
現行識倶有依爲例。新舊合釋生長義
八十
三右
楞伽經文 演祕云。論如契經至恒相
續轉故者。按楞伽第九十紙右人體・及五蘊・
諸縁・及微塵。勝人自在作。唯是心分別。心遍
一切處。一切處皆心。又云。依父母和合。阿
梨耶・意合。如蘇瓶中鼠。共赤白増長。蔽尸
厚皰創。不淨依節盡。業風長四大。如諸果
成就。詳曰。與論所引文雖不同。理旨同也。
所以疏云勘彼文同。或可疏勘梵本云
同。不據漢本。漢本闕此論所引文
八十
四右
五識不成別依色根 義演云。疏五識
不成者。由各別依五不成執受。疏第六識
不別依色根者。以第六不同五識別依色
根故。竹第四有執受證中言各別依故。因不
遍意識故。此中出彼之遍因也。今會云。彼
言各別依者。即是顯非遍因也。無不定

八十
五右
此不定故 義演云。疏此不定故者。意
説。現八依根不定。有根即依。無色無根不
依。故云不定也
八十
五右
後不定故 義演云。疏後不定故者。初
熏習位説種依現。以後即不定。何以故。轉
識以後可有間斷。間斷位種子不依。故云
不定。論未了所依與依別者。此辨所依能依
差別。所以如下先辨能依後辨所依 今
謂。義演不順論・疏。何者。論云若識種子定
有一依等。疏云則有二依後不定等。准論・
疏意。後者二依中。第二是非。謂熏習初後
八十
五左
從下而徴解亦應爾 演祕云。本明心
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徴所依等義。名從下
也。解文同徴故云應爾。故後解中。先解二
別。後明心等具依多少
八十
五左
不問因縁及餘三縁 義演云。疏依不
問因縁及餘三縁皆是依者。此解論中有生
滅法伏因託縁義也。杖因者即因縁也。
託縁者即三縁也。意説。諸有爲法依此四
縁所生諸法。未有而有名之爲生。有法暫
停説之爲住。如是諸法託縁皆説爲依。即
四縁望有爲法有力令有爲法得生住者。
故望有爲名之爲依
八十
六右
諸無爲法能爲縁故 義演云。疏諸無
爲法至是有爲諸法者。意説。無爲爲縁能起
有爲。亦得名依。如以眞如爲境起無漏
智等。如憎嫉滅道等皆是
八十
七右
唯除遍行色行少分 義演云。疏唯除
遍行及色行蘊少分者。此遍行五並是決定。
所以不簡遍行。觸思等隨心決定故。色行
蘊少分者。謂思等・及命根・種子・幷無爲等。
亦決定故不簡也。既爾應與諸法爲所依。
並決定故
八十
七右
若爾四大種扶塵四大 演祕云。初
四大種造五根者。後即造彼扶塵四大
演云。若爾以下至並決定故者。並是難詞。但
約餘者申難。不約五根。五根先是所依體

八十
七右
不爾即五蘊少分相望 義蘊云。疏不
爾即五蘊中除識蘊少分相望者。謂五非六
依。六非七・八依等。彼雖有境而無決定
故此除之演祕云。疏除識蘊少分相望者。
諸識相望有決定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
此決定識不取爲難。以決定識是所依故
故除之也
八十
七右
簡四大五有色塵 義演云。疏即簡四
大五有色塵者。即簡別色蘊所除者。雖是
決定非有境故須簡也。四大者。謂造五根
四大種也。五有色塵者。意取五根扶塵幷四
大種也
八十
七右
四心心所取自所縁 義燈云。令心心
所取自所縁。此即擧果顯因所依。若法雖
説因縁起。而不能取自所縁者。果名
有依不名有所依。因縁望彼。但得爲依而
非所依。何故如是。以瑜伽論唯心心所名
有所依。餘不名有所依
八十
七左
此簡受想蘊行蘊少分 義蘊云。疏
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者。此並心所應合
在前爲主中簡。不闕第四義。如作意等
亦能令心心所可取所縁故。於此中簡心
所者。疏文顛倒也。或此心所既是所依之果。
豈可自令取所縁耶。由此心所亦闕第四
義故。此中簡理亦無違演祕云。疏此簡受
想蘊全行蘊少分者。但簡行蘊心所法故。又
行蘊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文不次。結
前第三所簡法故
八十
七左
總而言之受想行三蘊 義演云。疏總
而言之至是所依者。意云。於五蘊簡有是
所依・有非所依者。且如色・識二蘊中唯取
五根及意根是所依。餘者並非。故云少分。
云七・八識即意根攝。然八識相望者。意取
七・八。餘想等三蘊全非所依故亦簡之
八十
八右
皆須置此言 演祕云。疏皆須此者。
置此令心取自縁言
八十
八右
而以義准由少義理 義燈云。若不作
斯義門簡者。法有相濫。然疏云。而以義准
由少義理。謂自身識爲依。非後爲前前爲
後依及他爲自依。要集云。此無相濫。此中
既辨倶有依根。非前後故。自識不依他根
而起。已極成故。故唯四義簡法已盡。今謂不
爾。雖知四義簡法已周。謂文不顯。但且對
前諸師異説。辨彼非所依。不顯簡他及於
前後明是自身。若以言倶有即不須簡
非前後者。亦應云等無間。明前望後爲
等無間。何須復云前取於後。下解開導云
於後生心心所法。又本辨心心法。何須説
云謂有縁法。言心心所。豈非能縁。又
熏習熏自極成。何須復簡他身前後。故今
疏意心心所法杖因託縁皆得名依。既論
説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亦是自識由
他識生。何故不簡。前後雖別亦得名有。
如前因果別時家解攝論熏習倶生倶滅。以
前後法同有生滅。云倶生倶滅。今前後心
異遍計故倶得名有。何故不簡。不以同
是有要非前後是倶有依
八十
八右
他爲自不決定 義蘊云。問。如攝論説。
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即自他識有決定
義。如何此云不決定耶。答。此説暫時非究
意故。又彼決定與此義差。彼説立爲増上
力。如來決定説。衆生決定聞。此中意説。決定
有彼法。此心等方生。故不同彼論決定之

八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云。依所依別中。所依
具四義者。身根望四識。闕於何義而非所
依。且義解云。無決定義。以依下身起上
眼等故。此亦不然。下五識但起上意識應
非五依。亦不定故。又有解云。闕有境義。夫
立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
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攝。由此身根必無與
四同分有境。設自身識未必倶起爲四識依。
以説依用名爲有境非依體故。此亦不
然。論下文説。雖有色界亦依色根。而不定
有。非所依攝。若許依用以名有境。五根於
八起識不起。皆名有境。以依體説。不除
有境。唯無決定若依用説。亦應説言無有
境義。非一切時恒起識故。或第七・八非五・
六識定同分故。由此今釋。有其別義。夫所
杖託皆説爲依。具四義者。依中最勝。立爲
所依。劣者不立。具決定中何爲決定。非定
倶有名爲決定。決定有四。一順取所縁決
定。下名同境。二明了所縁決定。下名分別。
三分位差別決定。下名染淨。四能起爲依決
定。下名根本。其有境爲主亦各有四。此四
決定・有境・爲主。亦隨有一種。即是決定・有
境・爲主。五根於五識有順取所縁決定・有
境・爲主。意識於五識有明了所縁決定・有
境・爲主。第七於五識有分位差別決定・有
境・爲主。第八於五識有能起爲依決定・有
境・爲主。故此五識具四所依。五根能順五
識取所縁故。意識能助五明了所縁故。分
別之言明了境義。不爾定心應非五依。七
識能令五分位別。第七究竟成無漏時。五
定無漏。不爾有漏因七雖轉。非究竟故。第
八於五種子能起現行爲依。總説第八
爲能起依。准此等證。故知隨具則得彼名。
若決定・有境・爲主。唯但一種不通四者。則
應五識無四種根。由此義言。第七於六及
第八識。唯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爲主。第
八於六・七唯有能起爲依決定・有境・爲主。
後四依義皆通前三。論之本意隨應疏出。所
依之體既具三義。令所生果取自所縁。爲
第四義。隨何前三倶具。即能令取自所縁
故。此四義勝。皆隨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
依。餘者不立。於所生果非殊勝故。且色蘊
中五根望餘五識及六・七・八。五塵・法處色
望一切識。不相應行及無爲望一切識。非識
種子望一切識。皆不具三。無前隨應三中
義故。子細研究都無有故。一切心所隨望
何識。唯有決定・有境四種隨應可具。唯無
爲主。其諸種子望其自識。可有分位差別
決定・爲主二義。唯無有境。其前五識自互相
望及望六・七・八。並六望七・八。一切皆無。
無隨所應三中四義故。餘心心所一切現行。
色・不相應望諸種子。一切皆無。諸心所法
望自種子。闕無爲主。以有分位差別決定・
有境。染淨同故。體是王臣。故無爲主。亦
無令果取自所縁。其八現識望自種子。唯
無令果取自所縁。可有分位差別決定・有
境爲主義故。其中具闕隨義應知。已略
疎條。後讀應番。然下文中。五根望第八。唯
除定有不除餘者。擧初所無例無後故。
但擧無一則不成所依。何假具述義燈
云。又云。樞要云。前三各具四義。若爾決定
簡法已盡。謂同境即顯有境。根本即爲主
故。由此證知。餘三無用。今謂。此情不悟大
意。何者。本疏以論説倶有依前明明義。後
復云同境・不共・分別・染淨・根本所依不同
此之五種於前義中爲具不具。若其不具
得爲所依。何須前義要具爲依。即是前三
各具於四義。四義隨有即具前義方是所
依。由是身根望根等四識。非彼五種故
非所依。要集云。今解身根爲主義簡者今謂
不爾論文本意。爲主一義以王簡臣。不簡
身根。若云雖有身根。四根若闕四識不生。
故知不依者。不然。亦雖有第六。若無身
根。身識不起。豈許身識不依第六。故不
以主簡別身根。又樞要言順取所縁者。解
同境根。若同境根亦具前義。不解有境義。
不得妄難。故七依八即不同境。故知不約
順取境義説有境義。若順不順皆有境故。智
者當察。問。今解倶有依根。既以有境簡
去種子。豈可種子非倶有依。若非是依。種
應非根。便違聖説眼等五根皆通種現答。
論根通種現。今護法辨依・所依別。現根用
勝。名爲所依。種根非勝。不説所依。若取
種根爲倶有所依者。自種應是。今辨倶有
所依不依解根義。故不取種
八十
八左
何以簡餘先言有境 義演云。疏何以
簡餘先言有境等者。意問云。何故立所依
中。先言決定。次言有境爲主。餘心心所取
自所縁及至簡法。乃先言有境。次言決
定。後言爲主。何故如是兩文不同。答。皆是
影互而言。亦無有失。言三因者。即是非有
境故。非定故。非主故。故論云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者。即非字通下二。故字通上二因。
二因皆前後影互説以簡於法。更無別
義。意顯六處外餘法非是有境・決定・爲主
義故。所以不爲所依也。又解。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者。但二因簡餘法。餘法謂非有境
非定主故。故非所依。略不説決定故至
下出依中正簡之。故此解勝
八十
九右
五十五云 略纂云云。如前已引
八十
九右
唯恒所依決定之義 義蘊云。疏唯恒
所依爲此量等者。恒所依者即當此中決定
義。言爲量者。即以決定爲所依義之揩定
義演云。疏即是此中決定之義者。以瑜
伽唯恒所依爲此量故文。即是此論中決定
之義。護法依此義聊簡。要具四義方成所
依。故此引瑜伽但證所依義。非要同此四
義也
八十
九右
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 演祕云。彼瑜
伽論言有所依。即是此論所説者是
八十
九左
即前有境所縁境故 演祕云。疏即前
有境眼等爲異等者。以有所縁與有境義而
有別也。若有所縁體唯能縁。若言有境即
通五根。要有所縁方有所依。故除根也
義蘊云。疏即前有境眼等爲異無所縁境故
者。此心心所等有境有縁名有所依。眼等
有境而無所縁故但所縁非有所依或云。
五識爲無漏五根爲無漏者。可笑之最矣」
八十
九左
此解所有能依 演祕云。此釋伏難。
伏難意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
故釋所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體
顯彼所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
義蘊云。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中論
云唯心心所即是能依。意欲明此心心所等
而能有彼所依之内六處也
九十
此是依外故重言之 演祕云。此總
結前出所簡法之所以也。依謂所依。色心
所等是所依外所簡之法。故所依後而方指
簡名重言也。或唯顯明心所所以。以釋外
疑。外疑意云。聖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
依。即應心所亦所依攝。故有斯釋。斯釋意
云。此者此所。依謂所依。所是依外別所簡法
之一數也。若不簡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
故更分別名重言也。對次前文心心所處
故名重言。有義問。何故別簡但簡心所非
所餘耶。答。立論者意不應徴責。由前引教
説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
故次簡之。雖皆有所依。所依唯心。餘非所
依。相顯不説義蘊云。疏此是依外別簡之
法者。此意云。心王心所互相杖託並得名
依。今心王與心所爲依。即是通依之外別
簡所依。故重説之。又前來雖説心心所法
依内六處。不説心所通依之外別心爲所
依今此重説故云依外二解隨情今謂。
義蘊云。二解隨情。然與演祕解並不全同。
然論文次明色等心所諸識別簡之法。由之
言之。則演祕第一解符順論疏意也
九十
然諸識略不論 演祕云。疏然諸識至
略而不論者。而有不得爲所依者。即四義
中而闕第一決定義也義蘊云。疏然諸識
相望至略而不論者。五・六望七・八闕決定
義。前言餘非有境定爲主故。即具標三義。
次上二文但重明有境爲主。不説決定。故
云略也。由次下正出所依即以簡之故。此
不簡諸識之中闕決定者
九十
如瑜伽第一 第一五紙左云。彼眼識
依者。倶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
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頼耶
識。如是略説二種所依。謂色非色。眼是色。
餘非也
九十
一右
必有一分別意識 義燈云。問。五識何
爲以第六識爲分別根。答。瑜伽五十五云。
由三縁故。謂極明了故。於彼作意故。依資
養故。言明了取者。意雖由五而得明了。五
亦由六能明了取。若無意識五不起故。於
彼作意者。由欲得縁彼境界故。即同縁義。
依資養者。謂由意識資養眼等識方得起故。
即引發義但説五識依五根者。由二義故。
言相順者。一近相順。即近所依。二相資相
順。五根有漏。五識亦有漏。五根無漏。五識亦
無漏故
九十
一左
世親攝論第四 第四十紙右云。意爲彼
依者。是彼諸根能生因故。以意散亂彼不
生故
九十
一左
無性攝論第一 第一十八
紙右
云。又一切時
我執隨逐。不應道理。謂若不説有染汚
意。於一切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我
執。常所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無
明我執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
故。此所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
心是無明依。應正理如説頌如疏所引
九十
一左
由有第七無漏等 義蘊云。疏由有第
七識染故至不成無漏等者。問。因中第七既
得無漏。眼等五識應無漏。答。一由第七
竟無漏故。二由先時有漏種生故。彼五識
不成無漏
九十
二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九
紙右
云。又二定別
故。所以者何。若定説有染汚意者。無想定
中即有此意。餘定中無故有差別。若異此
者。於二定中第六意識並不行故應無差
別。又無想中生應無我執故。所以者何。若
彼位中無染汚意。彼一期生應無我執。若
爾不應聖所訶厭。既被訶厭。是故定知彼
有我執
九十
二右
如後卷説 第五卷
九十
二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八
紙左
云。又五同法
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
根爲倶有依。如是意識亦應決定有倶有
義蘊云。疏攝論第一五同法中乃至不
能煩引者。彼論以五識爲同法喩第六識
有倶有依中云。五識既有五根及第八爲
倶有依。此第六識亦應如是亦以染汚意及
頼耶爲倶有依
九十
二右
無性五同法云 無性第一十六
紙左
云。又五
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者。此破唯立從
六二縁六識轉義。眼等五識與彼意識有
同法性。謂從二縁而得生起。彼染汚意若
無有者。與此相違。所謂倶生増上縁依無
別有故。又眼等識各具二縁。皆是識性。如
是識性並有眼等倶轉別依。唯増上縁非因
縁等。此爲能喩。意識亦爾。應有如是差別
所依。阿頼耶識雖是意識倶生所依。然不
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縁性故。義蘊
云。既云共依。明知五識亦依第八
九十
二左
瑜伽顯揚 瑜伽五十一五紙左顯揚十
十六
紙右
九十
二左
又顯揚第一 第一二紙右云。又能執持
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
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作所依因。與染淨
轉識受等倶轉。能増長有染轉識等爲業。
乃能損減清淨
九十
三右
雖有不同縁長時爲論 義蘊云。疏有
不同縁如定中聞聲等者。問。前解同境定中
同縁。今何不許。又要起希望方始出定。若
意不同。聞何得希望。答。不障定中許得同
縁。然非決定。如卒爾等不必同縁。故瑜伽
説。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問。既不同縁便非決定。此第六識應非五
依。答。此約五識決定以六爲分別依。若闕
此依不明了故。非要同故。境方名決定。第
七與五雖不同縁。亦名決定。故此五識四種
所依各有決定・有境・爲主。等義如樞要説。
問。如耳識等卒爾心時定有意識不。答。雖
不同縁必須有意。唯除五位。常現起故。若
爾何故瑜伽説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
生。答。五識生時雖有意識。未縁此境。一刹
那已方於此境而起尋求故言無間。非五
倶時無意識也。故集量論云。五識倶時必
有意識。即此意識能引第二尋求意識生
九十
三右
由三因故 義蘊云。疏由三因故者。一
極明了取。即五識二識互爲明了因也。二
於彼作意故。即意於五境繋心縁也。三依
資養故。由意引發五識生也
九十
三左
因中五識 義蘊云。疏因中第六至五
識等者。因中五識若起善時。必善第六倶時
而起。善第六既不能漏彼五識故由第七

九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乃至廣説 第一六紙右
云。問。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
別。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
相。如眼識界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
九十
四右
又此相順餘境別故 義蘊云。五識與
根有漏無漏定相順也
九十
四左
如對法第二等 第二八紙右云。意者謂
一切時縁阿頼耶識思度爲性。又復六識
以無間滅識爲意。當知此中由所縁故。釋
義故。又云。無間滅意者。由隨覺故。無間覺
義是意義。當知此中隨顯相説。對法第三
四十一
紙左
云。二解意中除三位二説。如唯識
第五卷初。論由隨覺等者。彼云。心心所法思
量名覺。現隨過去生故。所隨名意故言隨
覺。若爾現在自是覺。更何須隨擧現所隨
爲釋此意。無間覺義者。謂與現在無間覺
故。顯次第縁義。當知此中隨顯相説者。以
非二意中同時意。是顯相故唯説之。今解
不然。論本亦自説過去名意故。以唯識第
五破小意過去非意。過去自性非思量故。
曾於現在但名識故。似他思量無所似
故。由此名意。必第七識過去似此亦得意
名。正思量故。故言隨覺者。覺謂第七思量
名覺。此過去似第七爲依。或隨第七覺義
名爲意也。無間覺義。此無間所依之識似於
覺故名意也。隨顯相説者。謂諸論唯説無
間意者。隨者隨顯相説。行相易了故。論説
此中故非諸論。此中釋伏難。何故不似現
在心識而似意耶。答。有當知此中説似意
者。隨顯相説。似爲依義。又行相細隱似現
意故名隨顯相。故過去不名識心。第七識
一明所依。如唯識第四・五及別章。如五十
一及六十三抄叙
九十
五右
如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九十
五左
楞伽經第九卷 第九卷十九
紙右
之全文
九十
五左
准此前依足爲好證 義演云。疏准此
前依足爲好證者。准此經文。亦得與前五
依・六依爲好證。不但此第七也
九十
六右
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一紙左
九十
六右
如無性第三卷云名染汚依 第三
紙右之全文
九十六右同世親説 世親論第三二紙右云。謂此
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名所依止縁生
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依染汚樞要釋
等無問。
擧此兩論。
與此併觀
九十
六左
前第一師亦是此流 義演云。疏前一
師至亦是此流者。亦是此有倶有依之流類
也。何以知者。以初師云七・八二識既恒續
自力勝故。明知有互相依義。亦解云。亦
流者。亦同前三位有第七識。此解勝論四
十五
紙左
云。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
勝故今謂。疏言無者者。指此論文。今本
作難字恐寫誤。以難陀師無難他故。又義
演初義不允。難陀云第七・八識無別倶有
依故
九十
六左
亦作此義無相違故 演祕云。三位無
七家亦同安慧成八無依。亦作此義。亦
顯安慧三位無七
九十
七右
隨何乘障 此望三乘有別。謂有覆無
覆別。佛地論第七四紙左云。若法執等所知障
體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
無學位中無有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
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望別故。又云。若所知障就二乘説無覆無
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異熟生攝。以從異
熟識生起故。若爾何者非異熟生。如増上
縁餘所不攝皆此攝故
九十
七右
不障彼乘之識 義演云。疏不障彼乘
之識者。即無覆無記識也。以法執望二乘
名不障。於無學有言無覆者。望二乘
説。若望菩薩亦有覆。此識三位有故名爲
不障
九十
七右
五十一言 五十一十一紙
九十
七右
六十三等 六十三十五右
九十
七右
顯揚十七 十七二十
一左
九十
七右
問六七應設功力 義蘊云。疏問六七
爲依至應設功力者。疏中不解。且初難云。
八以七爲依。非七轉時六不轉。八以七爲
依。七既轉時八應轉者。答曰。第六能引七。
依轉六亦轉。第八不以導七。依轉八不轉。
又染七染於六。依轉六亦轉。七染不違八。
七轉八不轉。又復難云。八爲七依。依轉七
亦轉。七爲八依依轉八應轉者。答。第八諸
識本。本轉七亦轉。第七轉識收。以七轉八
不轉演祕云。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
於七。七依親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
七非親故。七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
相似・不相似故名親・不親。答第二云。若
由八轉七方轉。可難七轉八亦轉。第八轉
位七先轉故。七轉時八不轉。由親疎別。准
前應知。又釋。六・七二執違非執故。七轉位
六亦轉。第八無執不全違。所以不隨所依
轉。思之
九十
七左
又各別依故因 義演云。疏又各別依
故因者。此第三師引瑜伽論云。六識各別依
故。不能執受有色根身。第八遍依故。能執
受根身等。故有色界亦依色根。何故不説。
言八七爲依者。意説八用七爲依。七轉八
亦轉
九十
七左
第三師云如前理説 義演云。疏第三
師云諸識種子應有所依七八現行識具三義
如前理説者。意云。生下文也。此師意説。
種子既具三義。應以七・八現行識而爲所
依。其三義者。所謂前説生依・長依・住依。故
論云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彼者即總七・八
現行識也
九十
七左
論識種不能至而無所依 樞要云。疏
中有二義。一云。前師識種許依本識。本識
具三義。可與種爲所依。種果不能現取
自境。果無自所縁。故異熟識與彼爲依非
所依也。故説種有依。不説有所依。又解。
此解識種不能與現行爲所依。可有分位
差別決定・爲主。無有境故。可有識依義而
非識所依。上來分位差別即染淨依。別與
爲名名分位差別。身根望四識。四義皆無。
故無過失
九十
八右
此中二解非現所依 義蘊云。文言
識種不能現取自境者。意兼二義。一簡現
爲種所依。闕第四義。二簡種爲現所依。闕
有境義。諸師紛亂道理難詳。前三通。第四妙
窮玄趣耳
九十
八左
始但有四乃至有一 義蘊云。疏始但
有四乃至一等者。意云。此第四師説。五識具
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第六具二。謂
七・八識。第七有一。謂第八。第八有一。謂第
七。其心所各各更加自相應之心。即五識心
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本
之一

初紙
即是難陀等長徒之義 義演云。疏長
徒之義者。難陀五識一刹那亦是常徒大綱
之義。大分五識唯一刹那間斷之。五識相
續者。即子細別解義燈四末十九右彼開導
依。本疏三解。第一難陀等。瑜伽第三云。又
非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亦無展轉
Foot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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