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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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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義。瑜伽自會。文如會引
五十
二右
諸阿羅漢爲諸染熏 無性第二十五
*紙左
云。阿羅漢心不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
熏。一類法故*演秘云。論阿羅漢至無漏法
熏等者。問。准此中判。或據自身凡聖前後
或約他自凡聖相熏。有何所以斯難耶。
答。由本計識二念不倶無相應義。初大乘
熏習不成故。末計類前後二識而類是一。
類是一故前識熏類。能熏所熏無倶失
能所依別。亦得名爲能所熏二。又類離
而無別體。亦得名爲前熏後。故無性論
第二云。若言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刹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
者。釋曰。前後識別能所熏異名爲異品
又謂。隣次前後相熏。不一切。云非一
。問。但識熏類。何得互。答。假實能所形
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類既一後
識熏時。亦得名爲前念也。如前熏後。
識義意同也。或可彼許類識相熏同此論
。不爾云何名爲互耶。既許前後多識雖
異而類是同。故前熏後。前凡後聖類同識
異。何不彼前熏後耶。問。若爾但可
前後。如何難令異身相熏。答。自識前後異。
類同得相熏。他身類亦同。故難更熏習。故
無性論云。阿羅漢心不識類。彼亦應
不善所熏。與此同
五十
二左
信等餘法法類同 義蘊云。謂信
等五根與眼等根倶是根故。眼等根法與
塵非根之法倶是法故。應互相熏。此難意

五十
二左
以彼本計是此本意 演祕密云。疏以
彼本計至是此本意者。此斷意云。前後識異
而識類同。識類受熏。識名根法。餘之根法
識根法。亦得名爲識類同也。此之類法
互相熏。同彼前後識之類也。問。前後倶
識同類可熏。餘之根法非識同類。何得
。答。類者相似。識有根法。餘根法似。既似
於識。何非識類。識類既同。何不相熏
五十
三右
彼言或應類同故 演祕云。疏或應
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論第二十五左云。
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造色性。根義等故。問。類同分收。
即行蘊攝。何故難意令造色。答。且五根
類假實別論法同分攝。攝假從實色界所收。
識類亦爾。論據攝假隨實門明。亦無失。
而難意云。兩心前後異識同類。一倶識蘊。色
心二法殊根同類。一倶色蘊。若言色心別不
造色。亦可心色殊根類不等。廣破

五十
三*右
譬喩師是經部異師 具如二本三十
六*紙
 已明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七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二

五十
三左
正理所言上座是 室利邏多呼言
。由此有誤爲二十部中上座部。又有
座部稱爲經量部。此亦非二十部中經部
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經部者是也。如次下辨
五十四
紙左
五十
四右
文外破前後心異性等 義蘊云。論中
但言若事若類前後二念非互相熏者。今文
外破云。如前念善熏念惡。或前念
無記不後念善惡等也。今後無記可
熏者。且約無記是可熏性。非是後念實受
前熏
五十
四右
後無記可爾 演秘云。疏後無記可爾
者。此設許也。無記中容容前熏後。理實不
然。熏習倶時不前後。後無記者非第八
故知設許已上義蘊大同
五十
四左
無性第三言經部 義燈四本二十六
*丁右
云。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
經亦名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
部中有阿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
。難此上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
雪轉部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論曰。若復有執
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成。如
已説。釋曰。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
。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
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
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
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
諸法因。爲此執故。次説言此不
前已説。如二念不倶有
五十
五左
攝論云色應不生 無性論第三十七
*紙左
云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能生今色
理不成。久斷滅故。從無想沒想生時。
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
理。久斷減故
五十
六右
極成二乘能爲因故 無性第三十七
云。又若離其倶生倶滅攝受種子相應道
。但執唯有前刹那心能爲種子生無
間後刹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
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爲
子等無間縁餘心故。如是即應無餘
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
等無間縁及増上縁。無因縁
五十
七左
第五清辨皆空故 掌珍論上二紙左
云。此中世間同許有者。自亦許爲世俗有
故世俗現量生起因縁亦許有。故眼等有爲
世俗諦攝。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爲是
實有。故勿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
眞性簡別立宗。眞義自體説名眞性。即
勝義諦。就勝義諦有爲空。非世俗。衆
縁合成有造作。故名有爲。即十二處唯
此處一分。虚空擇非擇滅及眞如性
五十
七左
今言空者爲正解故 今者。指護法
等宗。如護法等夫第二解般若會中。説
切空。爲遍計妄情。非依圓二法皆悉
空無。實有餘説也。然彼清辨僻解般若不了
義説。執爲正解。立似比量。撥無一切法
今此論文爲彼邪解
五十
七左
彼依掌珍比量 彼論上二紙右云。
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實。不
起似空華。於自他宗計度差別。雖衆多
遍計所執。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
者無爲。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
無爲無顛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増益種
種邪見羂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
藥叉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
實有故自起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
衆多計度増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
義諦理有爲無爲無顛倒性。爾時如世有智
畫師不彼有眞實自性前説。有爲
無爲境界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裹如蠶處
繭。彼非有故無分別惠趣入行成。爲
先辨有爲。以諸世間於此境上多起
故説是言。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此
中世間同許有者。自亦許爲世俗有。故世俗
現量生起因縁亦許有。故眼等有爲世俗諦
攝。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爲是實有。故
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以眞性
簡別立宗。眞義自體説名眞性。即勝義諦。
勝義諦有爲空。非世俗。衆縁合成
造作。故名有爲。即十二處唯除法處
一分。虚空擇非擇滅及眞如性。此中復除
宗所許虚妄顯現幻事有爲。若立彼爲空。
立已成過故。若他遍計所執有爲就勝義諦
實有自性。今立爲宗。且如眼處一種有爲
勝義諦其體空。空與無性虚妄顯現
門之差別。是名立宗。衆縁所起男女羊鹿諸
幻事等。自性實無顯現似有。所立能立法皆
通有。爲同法喩故説如幻。隨其所應假説。
所立能立法同假説同故。不一切同喩上
法皆難令有。如而端嚴如月。不
一切月法皆而上有。隨結頌法此同
。如是次第由此。半頌是略本處故無
失。所立有法皆從縁生。爲立此因。説縁生
。因等衆縁共所生故説縁生。即縁所
起。縁所起義爲異品。立異法喩。異品無
故遮義已成。是故不説。於辨釋時假説
。建立比量亦無過。云何此中建立比
。謂就眞性眼處性空。衆縁生故。諸縁生
生故。諸縁生者。皆就眞性其自性空。牧牛
女等尚所共了。如威神呪術藥力加
草木塊塼等物。衆縁所現男女象馬宮殿園
林水火等相誑惑愚夫種種幻事。若彼自性
少有實者。應顛倒樞要下本九*紙右
云。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別不成。如
中道勝義。亦有一分違宗之失。不成如
疏中解。同喩如幻者。依俗諦如幻有二微
如幻實事非縁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
宗非空所立不成。依勝義諦依此二宗一切
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縁生不縁
。何得空華等喩。同喩亦有倶不成
似比量
五十
八右
約我宗眞性非極成過 義燈云。如
彼諸説宗中無有法不極成過。以其眞性
是有法。擧此眞性意取有爲以爲有法
故。今謂。是過。彼擧眞性眞性皆空無有爲
。本意不眞性有法。於眞性中復不
言説。説何以爲有爲有法。故有法過。若
護法勝義有爲。有爲非空不空。彼一分
自宗過。取薩婆多勝義有爲。倶違宗過
演秘云。問。如佛法者。對聲論師聲無
。聲有法宗不其過。眞性有爲既是有
法。何故疏等判爲過耶。以有法中不
故。答。如數論師。對佛法者我是思。雖
法中許假我。彼不分別。意談思我故所
別過。此類亦然。故有法失。若爾聲宗亦不
。對聲常宗所別過。答。汎爾言聲立敵
皆許。眞性有爲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
失。不聲宗。准掌珍論。有廣紛諍。如
明鈔今謂。演秘以眞性言有法者。且
近者而言。若據實而論。眞性之言寛通
總宗。非有法義蘊云。疏有法一分非
極成過等者。有法既言眞性有爲。若中宗眞
性有爲非空不空。彼宗不許。若彼宗眞性一
向是空。中空不許。故於自他各有一分所
別不極成過。問。若爾如聲論者。對佛弟子
聲爲常。無常之聲彼宗不有。彼宗常聲
佛弟子無。應自他不極成過。答。常與
正所諍。故非是過也。若爾空與非空
例亦然。如何是過。答。此不相例。且如常與
無常。即是聲上別義。正是所諍不聲體
今言眞性。不是別義。此宗眞性體非空有
彼宗眞性自體是空。彼此兩宗互不相許。故
極成。能別中空即是有爲等上正所諍義。
故理別也。亦如下成意有倶有依。不
依無依意識所別不極成過。但以他方佛
意識最後身菩薩有漏意識互不許爲不極
。今此亦爾。問。下言極成意識。即簡彼此
二不極成。今此若言極成眞性有爲。簡
許應過耶。答。不例。彼説極成。除
所簡。外立餘意識。有法仍答。今若互簡便
有法。爲何等故義別也
五十
八右
汝不許名似比量 義蘊云。疏四
種世俗勝義之中等者。謂初世俗可説爲空。
餘四勝義非空非有。疏若隨小乘彼轉實
者。若望中道空不空。今望小乘
向不空。言轉實有便違自宗者。違小乘經
倶是佛説亦自宗故*疏汝今説空即有違自
教失者。即違中道非空非有教也。問。護法
等説有爲法等非空不空。亦違般若等經諸
法皆空。應自教耶。答。彼説遍計
空。護法亦許。故無違教之失。若爾清辨亦
云。我亦不中道之教。深密等説非空非
不空者。約世俗諦名爲非空。約勝義諦
非不空。無自教之失。答。我亦有異。
經論明説依圓非空遍計非不空。曾無處説
三性倶空。故汝有違。我無違也。深密經説
相生勝義無自性者。彼經自云佛密意説。不
例*義燈云。復有説。彼因亦無過。
縁生法空符宗無故。此亦不爾。若縁生法
空。是護法許。宗有相符。縁生不空。清辨言
空隨一不成過。又勝義空。何有縁生。亦彼
自隨一不成過。又依世俗縁生許有。幻事
喩。世俗有體。因於彼轉。是自法相相違
因。若以實幻喩。彼非縁生&T055762;因後二
。以似幻喩有爲異法喩縁生因轉。亦是法
自相相違因。喩過准知。西明云。依清辨造中
觀心論入眞甘露品中説。阿頼耶識無別有
性。眼等六識所不攝故。猶若空華。護法今
破。然彼比量有三過失。故言似失。宗依
義勝義第八。有相符過。亦有立已成
。若約世俗違教過。因有共不定。爲如
空華。六識不攝故非有。爲色等是有。若
宗言別識性。即有他不定。爲如第七。六
識所不攝故。第八是有。今謂。不爾。要集雖
三藏所説。然恐傳錯。何者諸大乘經清辨
同信。勝義諸法空也。世俗諸法有。何獨偏
中宗第八。設依勝義即無違教失。教依
俗説。何得相違。云前經。又護法勝義非
空不空。彼説皆空。何得相符。又四勝義及四
世俗皆瑜伽顯揚等立。未必清辨亦許各四
何須勝義勝義撥無一切。西明即取
掌珍比量。然出過云。若依勝義宗相符。若
世俗聖教。今謂。不爾。非相符過
前説。不聖教比量標眞性故。
故本疏述正契深旨。樞要云。同喩如幻者。
俗諦。如幻有二徴。如幻事實非縁生故。
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依
勝義諦。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非空。
不空。非縁生。非不縁生。何得空華
喩。同喩亦有倶不成失似比量
五十八右論彼違害前所引經 義燈云。據
義諦空不空。今謂皆空故持違前集起
心經。又仁王般若云。有無本自二。即辨
。何得勝義一切皆空。雖亦違前楞
加深密。在此證明。即違此經。破無爲量准
前辨
五十
八左
論若一切法用爲軍旅 演秘云。問。
掌珍論云。依世俗福智資糧二種不無。
依他亦有。今難彼。豈不宗。答。爲
。一難非實其無。即次論云。不
全無。但執實。故知彼宗世俗雖有而非
實也。不爾便有他隨一過。二就勝義。本被
資糧極歸眞諦。直諦即無。資糧何用
五十
九左
即八證中第三中義 八證者。瑜伽
顯揚等所説如上具引。演秘云。疏及攝論第
二至第三中義者。無性攝論第二卷二十
*紙左
廣明熏習。熏習之中而辨染淨由心義也。
又明立第八識相。略有三種。一者自相。
二者因相。三者果相。果相等中亦明雜染
清淨由心。如下抄引。故此不已上義蘊大

六十右如彼電光長養色等 義蘊云。問。此
長養色如何斷已更續等耶。答。如天眼等梵
行長養或得或失。故有間斷。如肥盛等段食
長養有増有滅斷已更續
六十左論異熟不應已更續 義蘊云。問。
眼等損壞。云何復有續耶。答。有二釋。一
云。大乘異熟生許斷已更續。今言不應者。
小乘説。彼許眼等眞異熟故。二云。由
勝現報所感。非先滅者而更續也。前解勝
六十
一右
如自許聲等異熟生故 對法抄上末
三十一
*紙左
云。聲異熟者。五十四説。諸聲界有
熟非聲。此界有二。一種子二四大生造聲故
聲界名。彼是異熟而聲體非。如菩薩地四
十九説。常修諦愛語時語及法語故。感
梵音。言詞哀雅。乃至雷震如天鼓聲。又涅槃
經二十九説。若菩薩布施時心不疑故感
柔軟。不彼短法。故感梵音聲。此
文即顯聲是異熟。從業生故二處相違。有義
現聲亦通異熟。彼決擇分隨經部宗。非
實理。不爾如何説業感。或由現聲非
受性體虚疎故。説非異熟。非間斷異熟
便無。心等刹那有異熟。故亦有聲種子。即
業果。現行聲處何獨不然。由此二文不
相乖返。有義不爾。無文顯説是異熟故。有
漏諸法皆異熟生。許三性此別證。此由
業故感因大種彼勝聲。顯果藏因。説
聲業感。實非異熟。故決擇説聲界非聲。由
此諸文亦無違返。雖兩意是非
究二宗初説爲善。諸餘相好皆業所生。
修行感聲。寧非異熟。又不彼聲非異熟
。故此在因位佛果
六十
一左
又無色界應無有情等 義蘊云。若
身器有情依。即無色界應有情。以
所依身器色故。問。彼有定果色。何不
情依。答。非彼有情皆有此色。設許
者。非業果故亦不依。今立有情依業果

六十
二左
瑜伽等文有身受起 瑜伽論五十
三*紙左云。何故若無阿頼耶識身受差別
道理。謂如有一。或如理思。或不如理。
或無思慮。或隨尋伺。或處定心。或不
定。爾時於身諸領受起非一。衆多種種差
別。彼應有。然現可得。是故定有阿頼耶
略纂十三十四左云。論云。如理思不如
理思。不如理思可知。或無思慮無心定也。或
謂尋伺有心定。有在定不在定可知。此意
謂。此六位之時境非一種。領受非一。心不
並生。意縁此隨一種境。或有聲至。識不
。若無第八。起何領受。若有第八第八領
受。雖定等餘五識。覺受仍生。若無
此不生。是此中意也*演秘云。按
伽論五十一云。謂如理思至定及散總有
六位。具如疏引。其行相者。思量安立非安
立諦。正思惟者。名如理思。外道等類耶思多
者。名不如理思。諸任運縁及無心位。名
思惟。若簡擇心名爲推求定散二位義可
也。此論但四。廣略異相攝。思之可
蘊云。疏如理思至或不思者。此等皆通
。定中多有如理思。散中多有不如理思
或不思者。亦通定散。無相等定。睡眠等散。
皆不思故
六十
二左
理有衆多身受生起 演秘云。論理有
衆多身生起者。此身受者。即定等中是第八
識所縁觸境。是後身識所取本質。如疏所明
復有説云。入定等位有五識。身身受生起
第八。謂以第八變本識觸。身識依
影像觸。若無本質影像亦無。云何在
將有身識明。受彼境勞適事成。有義斷云。
疏釋爲正。令身勞損影像故。餘時亦有
影像相故於一切位皆可説。詳曰。餘釋
及斷理皆有餘。豈無心後身識起時。無
。若爾云何唯約定中有識。而説五識。理
因縁變收。影像之觸云何無用。若言五識
是分別變。便違正理。如前具辨
六十
三左
身所受故非謂受數 演秘云。疏身所
受故非謂受數者。勞適等觸是身所受。所受
受非能受受
六十
四右
或是餘無心位等 義蘊云。此第二解
餘字也。即成無心定之位亦有眞異熟心
若無心位不宗中。他便以爲不定過。如
我自許起異熟。有情攝故。善心等位有
眞異熟耶。爲我許無心之位有情攝故
眞異熟
六十
四右
此簡起異熟心無同喩故 演秘云。
簡起異熟心至無同喩者。若不餘簡
異熟心。而但説云非佛有情應異熟。此
便相扶。他亦有異熟心故。又由
異熟心。便在宗中。不宗而以爲喩。故
喩失。疏不爾便有所立不成等。若也不
許言者。論主喩有自所立過。以自不
六種轉識眞異熟
六十
四左
彼説無故無倶不成 演秘云。疏彼説
無故無倶不成者。彼小乘者不第八。第八
既無便無喩體。由喩依二立便無名
倶不成。因明疏云。論倶不成者。復有二種
有及非有。疏云。有謂。有彼喩依。無即無
喩依論若言瓶有倶不成。若説空對
無空論無倶不成。述曰。此釋成。以聲常
宗無質礙因瓶體雖有常無礙無。虚空體無
二亦不立。有無雖二皆是倶無
六十
四左
無此解者難者難解彼文 此解即此
論文。彼文是瑜伽論。於五十一中廣説
。略纂文亦長矣
六十
五右
四義具故方名趣生 義燈云。然總聊
簡一切法有二種。一有爲。三無爲。無爲非
生。故不簡。有爲之中略有三類。一色。二
不相應。三心心所。且色法中異熟五根有
及恒起無雜亂。然體不遍。長養等流則有
雜亂。在下起上天眼耳故。是長養故。便闕
三義但有一實。若五境色。一非一向實。二
是恒。三非遍。業果無色無。定果欲界無。
四非不雜。以下上五識縁上下境故。法處
色中。初四&T055762;四義唯假。不恒不遍。起雜。定
自在色體通假實&T055762;四義。第二不相應行
總闕實義。命根衆同分闕一具三。恒遍。無
雜故。異生性一闕三有一。遍三界故。或可
三。雖總言見所斷。若在欲界。即
欲界分別立。故亦無雜。餘准可知。第
三心心所法中。初辨心所。後辨心王。心所
之中六位差別。總而言之。遍行別境唯有
。闕恒無雜。所餘四位總聚而言。四義倶
闕。約三性別辨具闕者。且於善中分爲
二種。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善四義具幾。
答。決定有二。謂實及遍。定闕恒一。無雜二
説。一云。約界不離。據趣雜亂如人中得
天鬼趣等生得善業。由生得善彼趣
故。然論云。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
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者。異熟是護法文。
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合説無
雜。據護法正義生得善二云。不雜。
人中作善業。撃彼舊業餘善
。非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業二説前
正。以同欲界無定所屬如煩惱等。又解。五
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故。雖然起雜。問。
惑業生三雖同一界五趣應別。不爾豈可
是人趣中不善業於他趣。若云定屬
亦應報無屬。若許報無屬。應無五趣別
業煩惱故。若言報有屬。惑業亦應然。道
理稍難。智者思擇。以惑業二隨報定勝。順
定異因故。問。方便善中得幾善答。約
而言。有定及遍。闕恒無雜。若別別説。但有
實義餘三種。亦不遍故。思惠但在欲。聞
惠通下二。修惠在上二。總聚亦假。義如
。不善准知。無記有四。且異熟無記中。若
業感所知障攝。總而言之亦闕四義。若
業感異熟得實無雜。餘二准知。次明
分爲四類。謂五六七八五識唯實。闕
三義。若約三性善性如前。異熟無記或容
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如人中
別報苦。據界無雜。趣即有雜。第六有二。實
三界餘三義。若約三性。善性如前。
異熟無記或容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
人中別報苦。據界無雜。趣即有
雜第六有二。實遍三界。闕恒無雜。約
言。異熟無雜。以地獄中無異熟樂
趣中異熟苦故。第七有云。義皆有。然
趣生。何故如是。有四解。一云。不共。
今據共許趣生體。二云。間斷。聖道滅定
中不起故。三云。非業所感。謂是異熟具
者。方見趣生故。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
亂。今者又解。第七闕一。有性之人起有
故。據界而言亦闕恒義。如欲界平等
。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類明。不
故。唯第八識具四義故。問。若許第六異熟
無雜。如殃掘摩阿闍世異熟餘受。何
不雜。答。據五識説。非第六識。又已解
脱聖人身中無苦異熟。經説有者。現業果
。設非無學。見道惑亡因無果喪。設有
者。等流増上。非是異熟。如地獄樂今謂。
溜洲解釋。如此者多。是學之細也。學者
之。本邦所謂細者。不於此。予毎所
慨矣也
六十
五左
此言正實 樞要云。正實趣生者。正者
本識義趣生本故。餘別報五蘊依此相從名
趣生。不爾應雜亂。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
正感後業所招識等趣生體
六十
六右
論非異熟法趣生法故 演秘云。論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等者。簡色心心所。具辨
燈。問。招三塗業起必人中。此之業惑而
何趣。若屬於人。豈可人業招三惡耶。若
三途。感三途業分別惑發。彼無分別。何
彼。答。相傳兩釋。一云。既人等中造
趣業。而感彼報。能招業惑故屬於人。以
惡趣無分別故。二云。雖於人趣彼惑
。惑業還屬所招報趣。不異趣惑招
異趣果。而言惡趣無分別惑。據現説。
成熟。詳曰。二皆有理。且依後釋。如
人中上界業。業屬上故。又人中業爲
彼遠縁。亦應失。如上定。故
若依前釋定異因今謂。後釋爲穩。本
義燈評論意
六十
六右
種類言之餘生法故 義蘊云。此類
一。故云種類。且如下界起上天眼。即住
人趣胎生。起餘趣化生等
六十
六右
此意在眞前言正故 義蘊云。前言
實趣生。意在眞異熟也。正即眞故
六十
六左
第七識不在此中 義燈云。第七有云。
四義皆有。然非趣生。何故如是。答。有四解
一云。不共。今據共許趣生體。二云。間斷。
聖道滅定中不起故。三云。非業所感。謂是
異熟具四義者。方是趣生故。論云。非異熟
法趣生雜亂。今者又解。第七闕一。有性之
起有雜故。據界而言亦闕恒義。如
欲界平等智。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
識明。不人故
六十
六左
異熟色中無異熟故 演秘云。疏異
熟色中有九處除聲者。以他不聲爲
。今簡共許。所以除聲*義燈云。且色法
中異熟五根有實及恒起。無雜亂。然體不
適。長養等流則有雜亂。在下起上天眼耳
故。是長養故。便&T055762;三義但有一實。若五境
色。一非一向實是恒。三非遍。業果無
色無。定果欲界無。四非不雜。以下上五識
上下境故。法處色中初四闕四義唯假
恒不遍。起雜。定自在色體通假實。亦闕
四義義蘊云。除聲及法處者。謂小乘
聲是異熟。今言諸異熟色。不聲。
及法處者。除定果色。非異熟已上
謂。邑師除定果色者非也。准義燈意。法處
所攝五種色中。評四義具闕。五種皆是非異
熟法。何唯局定果色乎。思
六十
七右
論諸生得善而不恒有 樞要云。生
得善及意識業果起無雜者。如生得善
欲界亦有定屬。趣生名無雜。不爾唯意業
果無雜。此相從名實無雜。此解爲正。通
五趣果故。意異熟者。此師不諸趣轉
。唯本處歟。或多分故亦有。實異熟依
受故。意中業果是護法文。生得善者餘
師義。之一處。然非准的義燈云。且
善中分爲二種。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
善四義具幾。答。決定有二。謂實及遍定闕
恒一。無雜二説。一云。約界不雜。據趣雜亂。
人中得天鬼趣等生得善業。由生得
彼趣報故。然論云。諸生得善及意識
中業所感者。雖趣生無亂者。異熟是
護法文。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
説。無雜據護法正義生得善雜。二云不
人中作善業。撃彼舊業
善報。非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業。二説
前正。以固欲界無定所屬。如煩惱等。又
解。五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故。雖然起

六十
七左
雖復説上亦有故 義蘊云。謂生得
善等雖恒因簡。餘因不簡。故名不共因
即此恒因能亦簡彼遍無雜因所簡之法。故
亦名共因也。言有體通上亦有故丈。有體
即是實因。謂通上三因所簡之法。皆有
。故此不説。非遍無雜因唯生得等有
餘色無故。此中言雖遍無雜。西不恒有不
實因。以上故
六十
七左
然此雖復亦説共因 演秘云。然此
雖復説不共因者。即恒因也。生得善等無名
不共。疏亦説共等者。即遍無雜生得善等。自
他皆有名爲共也已上演秘釋共不共。與
殊。二釋有理演秘爲
六十
七左
有體通上亦有故 演秘云。疏有體通
上亦有故者。其實有因通前所説非異熟等
及異熟色五識業感。故今不
六十
八右
彼心所意幷臣故 義燈云。心所之
中六位差別。總而言之。遍行別境唯有
。闕恒無雜。所餘四位總聚而言。四義倶闕
樞要云。實唯異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
問。趣生之體爲一爲多。若是一者。依
別實心及心所。以總一瓶盆等。趣生
假。若許假者。違上文故。若實一者。云何
多實法而立體一實耶。若是多者。應
一人六箇人趣六生所攝。故爲大過。此義
思。趣生是假。經部師難。依六根命根
命根應是趣生。總一假故。要依實法方可
建立。故不上。所依實故。後解爲正。或
唯心王是趣生體心所相從實非趣生。故唯
是一。或同在一聚。倶言無失。是實非
瑜伽假實義燈云。問。立趣生體
但依王亦兼必所。爲實爲假。答。有三釋
一云。但依心王趣生體。具四義故。若
王所即六趣生有前失。此卷初云。應
一有情有六種體。第一云。此識足界趣
生體。無勞別執實命根。亦不此中
識言亦攝心所。彼辨唯識義。此出趣生體
又若此識言亦攝心所彼辨唯識義。此出
趣生體。又若此識言亦攝心所。命根亦應
王所種。故但依王立趣生體。第七亦云。
然立有情命根數或異熟識。故知不多。
何故論云唯異熟及彼心所是正實趣生
答。此相從説。正取心王。不爾同前六種體
。何得他。問。八倶五數四闕何義而非
有情。答。八倶雖具種類言之有雜有間。據
百法簡。不相應。不爾命根及衆同分。遍
恒無雜。足趣生。何要須實。一云。通依
立爲趣生。此正辨云唯異識心及心所
實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又結云。正實趣生
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所離第八識理不
成。又復王所同引業招而前説云此識
界趣生體。據勝偏説難他。有情應
六體者。據六受熏。後生現時應六第八。經
説。無處無容。二識竝生故。彼成過。不
王所六各一體説爲有情。問。若爾何故第七
然立有情命根數或異熟識。答。同一
聚故名之爲一。或從王勝趣生一。一云。
通依王所總立爲一。何以得知。准前不
多體。准後依命根數。此立復擧
。順前後故。若爾趣生體應是假。何故論
云。是正實趣生。答。正簡方便惑業中有。實
遍計妄立趣生今此趣生。體雖是假。依
實法立故言實恒遍無雜。問。何理得知。趣
生體假。答。准第七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
惑異熟識。故不能依趣生體假。問。趣生
。百法何攝。答。依初二釋即心心法攝。若
後體即有二解。一云。假有三種。一相待
假。如長等色。二分位假。如生等相。三聚集
假即隨實攝是更一法師解云。不相應攝。大乘許
多不唯二十四。如隨煩惱且據勝説二十
四種或同分攝。如法同分。但云衆同分者。
且對他宗不法同分説。若據寛論。
但云同分。或有衆同分。衆同分中有
別。此別同分雖教文。理亦無
  攝生體
  樞要三釋     義燈亦同
  諸師皆
  一總取王所     義燈第三
  爲不正
義苑抄
  二唯取心王     義燈第一
  爲
樞要後
  三雙取王所     義燈第二
  解爲正  
六十
八左
今爲此難於理不遮 義蘊云。正難
。以經部師無命根等故。若對薩婆多。雖
命根等前已遮訖。故生無色。起善等
命根同分趣生
六十
九右
攝論第三云應滅離 第三五*紙右云。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
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識
非想非非想處所依趣。亦不
無所有處所依趣。亦非涅槃爲所依趣
世親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或時起彼無所
有處出世間心。令現在前。由彼處心極明
故。又由非想非非想處心闇鈍故。住
彼處極明利心。起出世心。令現在前。此出
世心不彼第一第二所依趣。由
二地皆世間故。又生餘地餘地心。現在
前故。二所依趣倶不應理。又即此心不
涅槃爲所依趣。有餘依故。如是三種爲
依趣。既不成。若不阿頼耶識。此出
世心何所依趣
六十
九右
即應二趣皆滅離 義蘊云。如何那
有頂地。無漏極劣弱故。不此有頂
。或要起所有處無漏心。方斷彼惑。此那
含於二天中皆無攝。故二天趣皆應
。若有第八便無此失
六十
九左
論亦非界攝已永斷故 演秘云。論
亦非界攝非有漏故者。問。趣生有漏。以證
。界非無漏。何不將明第八識有。答。界雖
有漏然通三性及情非情。故不以證
有情異熟識
七十左佛地論中亦同此解 彼論第六十*紙
示現業果化身業。此中具説
事本生。六年苦行食馬麥等事是也
七十左五根在身五根依 演秘云。疏五根
在自身者。顯自五是自八相第八執受。疏
非已相分他五根依等者。此明他身五
根・及依不是自己第八相分自八不執*
義蘊亦同
七十左對法執受非執受故 對法第五
*紙右云。云何執受。幾是執受。爲何義故觀
執受耶。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
此色受得生。是名執受。色蘊一分。五有色
界處全。及四一分是執受。色蘊一分者。謂
根根居處所攝。五有色界處全者。謂眼等。四
一分者。謂不根色香味觸。爲著身
自在轉我。故觀察執受
七十
一右
五十五等如前已説 五十四二十
一左
云。聲相差別者。謂執受大種爲因。非執受
大種爲因。執受非執受大種爲
七十
一右
以依執故非生執受 義蘊云。以聲依
第八名爲執受。不是此聲能生覺受
今謂。義蘊牒文爲依執受
現本同。然義則無
七十
一右
經部去來無非過未 演秘云。疏薩
婆多非過未者。在過未世。不執受。名
過未。不過未而無體故名過未。故倶
舍云。十八界中九無執受。謂七心界聲界法
界。所餘九界各通二種。謂眼等根住現在
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
觸住現在世。不五根有執受。若住
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
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唾血等
及在身外。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復現在
而無執受。正理論云。有餘師説。不根聲
亦有執受。問。住無心位現在五根何名
。答。執受類故亦名執受。若爾過未應
執受。此難不然。現在五根容識。名
執受。過未不然。又解。現根識不起時名
執受。依現發識説有執受。不現在唯執
。故如定道戒能造大種雖身亦是
現在而無執。五根亦爾。前師釋言。定道
大種在定即有。出定即無。名無執受。五根
相續與彼不同。疏依前義有斷後勝。詳曰。
既未明文。二皆有理。任意取
七十
一右
經雖但言執受自也 無性論第三
紙右云。有説。身根爲能執受。由遍體故。此
義不然。身根亦是所執受故。設此身根是能
執受。更無餘執受此。故亦不成。又
佛應離身根爾時名死。不説言
壽暖及與識。若捨離身時。如是等是故身
根爲能執受。不道理
七十
一左
縱第七識亦現縁起 演秘云。疏縱第
七識亦現縁起者。此釋伏難。難方。若任運
生即能執受。第七應爾。故此文生。由第七
識有覆無記非先業引。故現縁生不

七十
一左
即是八證不能煩述 瑜伽五十一
云。若無阿頼耶識。依止執受不道理
五因故。何等爲五。謂阿頼耶識先世所
造業行爲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衆縁爲
因。如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
至廣説。是名初因。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
得。是第二因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
攝類不得。是第三因。又六識身各別依
轉。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
。餘無執受。不道理。設許執受亦不
理。識遠離故。是第四因。又所依止應
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
轉。一時不轉餘亦爾。是第五因。如是先
業及現在縁以爲因故。善不善等性可得故。
異熟種類不得故。各別所依諸轉識故。數
數執受依止過故。不道理*略纂十三
七*紙右云。答中五因不同。即爲五段。其初因
意者。諸小乘等中不本識。如經部師。以
六識持身。今意非此。謂以先業生者能執
持身現在縁生者不執持。此約
理不六識於一刹那或起異熟心
文。可知此中應立量云。眼等轉識非能執
現縁發故聲等起又若有
之云。我眼等中亦有異熟心。從先業生。能
持汝。何故云眼等識非能執持而總
我。今應之。如下第三因比量。若爾下
第三因應異。破此已彼救已爲破。故後
既有破。明知此中但約長理相續道理
之。如前解釋。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
因等之因也。從此爲名。故言五因。前總破
六識。説下因別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
故。第二因。又六識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
二因者。即欲之。且遮別法有執受。方
同喩而能遮彼善不善等設。有計云。涅
槃體能持有漏依正。今量云。二種涅槃定非
執受是無爲故由如虚空此義既成轉
道諦設。有別計道諦能持。應立量云。無
漏善心不受有漏諸根此言爲
大圓鏡智能執持身。若但總言無漏善心
執受。即有不定過。爲涅槃。是無漏
故。無漏善心不執受。爲大圓鏡智。是
無漏故而能執受。避斯過故。故作此言。是
無漏故由如涅槃此義既成。應須
有漏善心。應立量云。有漏善心應
有漏諸根是善無漏善善既
破。不善須除。別立量云。諸不善心應
執受有記性故彼善品記性
無記之中有四無記。且除異熟第三因
變化等三令應別破。量云。三無記心應
執受間斷由如聲電或因喩云。
異熟性故。如善惡心。此因亦善。前因有
異熟生心。爲不定過。今論云善不善性。不
無記。既有等字。明別有破。雖復疏牒
其六識中無記報心。此中有計。以爲執持
彼計。故第三因即遮此計。論云。又六
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
者。言六識中雖異熟。但一念生。或諸心
間。前後一類異熟之性必不得。前後一類
異熟之性無變易。可能執持。是眞異熟。
今六識中異熟之心。但一念生。非有間
既非一類。是異熟生。不稱言而能執受
立量云。六種轉識非眞異熟性
譬如風聲等此量未明。應更別
之。六種轉識無覆無記。異熟一類既不可
得。不持身間斷義喩等同
前。或應立量云。六轉識中異熟生心不
執受間斷風聲等其論云。異
熟類不可得者。即是此中有間斷之因言也。
即彼遂難。六識中異熟心是異熟生。非眞異
。不執持者。汝宗何故言不苦不樂受
異熟生。既異熟生應執受。述曰。異熟
生有二種。一從異熟種子生。二從異熟相
生。第六識等者。是異熟種子生。名假異
。如眼根。非眞異熟。其第八識是異熟相
續生。前念後念皆異熟故。今前念後念皆是
異熟者。能執持非六種識。故有異也。即以
此文一師言。欲界有第六異熟心。一師云。
此乃遮計。又彼外計汝宗。第七識應
持身。何勞第八者。應立量云。我第七識
持身。非異熟性故。如六種轉識
。又彼外計。非一種識能持一切根。一一
自識能持自根。今應之。故第四因云。又
六識身各別依轉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
初依計正破。二從計遂難。謂如眼識起時
餘耳等無識之根便應爛壞能持識故
小乘宗諸識不竝生故。如死屍説許
執受亦不理者。此牒計遂難。謂彼外計。
眼識起時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餘耳等之
。今設縱之故云設許執受亦不理識
遠離故。今立量云。眼識必不持耳等諸
識遠離故他八識。不身根
。如死屍等。又有合立量云。無識諸根應
執受識遠離故死屍既難無執。
已應非情攝。立量云。無識諸根應非情
執受死屍又眼等諸識起
時。應相執受所依別故由如眼識
起時不諸根。此量有過。同喩所立過如
前所計。身識持自根。設爾應數執過。故
第五因應成。數執過其文可解。此中有量。
既有執受不執受。不執受時應有情攝
執受故。如死屍等。又可云。六種轉識應
執受。三性心間非一類故。如聲火炎等
此亦有過。由上五因。六識執持既非道理
故許第八能執持身。結文可
七十
二右
此中第八如下自解 義蘊云。此中
既言一類能遍執受即准異熟第八。便證
色根而無執受。如下自解言濫
七十
二左
謂前二因但義差別 義燈云。問。解
執受中准瑜伽論等皆有五因。何故但擧
三因。不善染及業所引。答。有二解
一云。先業所引是相續上義。非善染者。一
類上義。所以不説。一云。亦簡佛果。雖
而非業引。雖是一類是善故。故不
二。西明云。初二即一類攝。二云。欲
受非要五義。佛有執受故。此解爲正。若如
前解。但云眼等無是義。何須重説一類
第三演秘云。問。前正執具。此簡言濫。何
但有三。答。具如疏燈。有義簡濫。文中應
難。謂外難言。若唯異熟能執受者。諸佛報
身應無執受。無異熟故。故答如論。但三義
者。前顯受有漏根故。故五義簡。今顯
受無漏根身。故但説三。佛淨第八非業所
。是善性故無初二因。若依疏説。此但應
眼等識轉無是義。何須重擧一類等
。與證所説大意相似。然少有異。思可

七十
四左
前第三因是非一類 義蘊云。前第
三因即一類也。此云眞異熟便有間斷
即非一類故。此云異熟者。即是辨前第
三因
七十
四左
攝論生不堅住也 無性攝論第三
云。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生相續時
相應故。同卷三左云。論曰。復次結生相續
已若離異熟識受色根亦不得。其餘
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諸色根不應
識。釋曰。結生相續已者。謂已得自體。若離
異熟識者。謂阿頼耶識。言執者。謂
能攝持。言色根者。謂意根。亦不可得者。
餘轉識皆不受色根。何以故。其
餘諸識各別依故。此則顯示眼等六根無
一法能遍執受。且如眼識唯依於眼。如
所餘耳等諸識唯依耳等。若是此所依唯此
能執受。若非此所依此不能執受。不堅住
故者。此數數間斷。彼獨生起故。於無想等
間斷故。爾時眼等無能執。故應無覺

七十
五右
別破經部薩婆多色等 演秘云。對
。具如疏明。有義疏説色根。正破
。本計色根亦能持種及受熏故。不相應
行別説命根及衆同分。正破一切有部。經部
別不相應故。今解。不然。經部色根雖
種。既無所縁。理不是能執受。故一切
有宗但説色根及根依處是有報受。命根同
分非能所受。亦不是能執受故。故今別
色根非執。遮破經部。不相應行遮薩婆
。又解。此文通遮二部。但非正破。皆無
失。詳曰。疏仲但云經有部而無正言。此
乃加言妄出過也。又設言正理亦何爽。由
經部師計色根等持種受熏故。色根等對
彼名正。不他許色根執受之名正。
有部准此。又言通遮亦爲不可。不相應行
種之事。二部無差。何假雙遮。無義而言。
恐繁翰墨
七十
六右
此經有頌如不無思覺 倶舍五九紙
云。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
捨身僵仆。如不無思覺光記五二十八
*紙左
云。
仰死名僵。伏死名仆。亦有側死。且言僵仆
或從多説*玄應音義云。居良反下古文踣
同蒲北切。仰謂之僵伏謂之言偃臥前覆也
演秘云。身僵仆者。僵猶仆也。仆猶合也
字彙僵仆也偃也。義蘊云。疏所捨僵仆
者。僵猶仰也。仆猶覆也。隨其男女

七十
七右
此喩有失 演秘云。疏此喩有失至非
能持識故者。問。喩何失耶。答。所立不成。依
論量云。異熟識者。是宗有法。可立爲
。是法猶如壽煖。而是其喩。因法可知。
壽煖喩上無彼可壽煖。以彼壽煖
而體不是持壽煖故。成其過故。疏釋
云。以壽煖非壽煖。故義蘊亦同
七十
七左
或復成立恒持用 義蘊云。更互量
云。第八識有恒持用。無間斷故。如壽煖
無間轉。即以恒持因。因言許者。是自
許故。不自許隨一不成
七十
九右
我前所言以煖爲理 演秘云。疏我
前所言至以煖爲理者。我前若言轉識不
而不持。汝可煖不遍爲例。但説
識間斷不持何得煖不遍爲
七十
九左
彼亦不然及非無漏 演秘云。外質
意云。若識壽煖倶能持故。難識同餘不
三性及於無漏。亦應壽煖倶能持故煖同
於壽煖不是煖。煖雖能持於壽。而
煖。識雖能持餘二。而通三性
及無漏義蘊云。疏彼亦不然如壽能持
煖等者。此外人難云。識持壽煖。汝即令
於壽煖定非無漏。亦可壽持於煖壽應
煖而非是壽。彼壽既不所持名爲
。故知識亦不所持是非無漏
七十
九左
此意不然例成失 演秘云。疏此意
然至例成失。此解意云。前難意者。不
無漏能持有漏。餘二能持有漏之法。既是有
漏識應同彼難三性意義亦同前。豈可
三世等難乘難壽等一切合同義蘊
云。疏此意不然至豈得言三性等者。初論主
識例同所持壽煖不三性及無漏。他
遂例壽同所持要非是壽。既不是。何
識同於壽煖不三性。故今論主云。
我本意以無漏三性之識不於有漏唯
無記法。汝今既得壽例煖應是壽。即
三性而成失耶。疏中隱略意在於此
八十右一切難中倶有此例 義蘊云。汝若
壽應壽以能持故如煖者。亦應
聲應聲所作性故如瓶。即一切難皆
成也
八十左如倶舍第五命根中難 第五九紙
部有部互諍之文是也
八十左然今以能持寧在 義蘊云。壽可
識。識不種。既非因縁。應壽故。
識壽二應互相依持
八十左若無持者便失壞故 演秘云。疏若
無持者即便失壞者。種若無彼現識持之。即
便失壞
八十
一右
必住散位此中合文 義蘊云。論中
必住散心無心亦非定。以
命爲文故。論説云無心定
八十
一右
下破經部等 義蘊云。謂初文引經證
此識有。此句科謂生死時下五段論文。問。何
以知下唯破經部。答。言睡無夢。非
婆多。故知爾也
八十
一右
所以者何 義蘊云。此徴受生命終證
第八者有何所以耶。由此引瑜伽。既
滅定命終。即無六識。故知命終有第八

八十
一右
瑜伽第八十非無第八 八十十九
*紙右
云。問。諸阿羅漢住有餘依涅槃界中。住
等心。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般涅槃。答。於
一切相復思惟。唯正思惟眞無相界。漸
滅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
異熟識無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
餘清淨無爲離垢眞法界有。於此界中
涅槃已。不復隨於天龍藥叉若健達縛若緊
捺洛若阿素洛若人等數。以要言之。所
有情假想施設。遍於十方一切界一切趣一
切生一切生類一切得身一切勝生一切
。非此更復隨在彼數。何以故。由此眞界
諸戲論。唯成辨者。内自證故
八十
一左
彼由無學不相違也 義燈云。問。若
爾何故摩訶倶瑟恥羅經。羅漢入滅定方化
火燒身入無餘涅槃耶。答。有二解。一云。
期願故。入滅定前起加行意。願火燒
身方入滅定。折伏心力其衰損方入
散心定心無心者。據
説。惑約有學及異生説。不無學。一
云。入滅定已損伏心力。出滅定後方入
。言滅定即入無餘者。據前方便説。
此雖二解小乘説若大乘師雖滅定
第八識。是散非定。有心非無故。此論云
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有故。問。若有
。許滅定無餘。何故在有心定
而無死者。答。約期願有學等説。何故如
是。若無期願定力所持不死故。又准
大乘。正死時心中有初心本有初心皆是無
記。然有一師云。中有初心及與末心是起
愛心。本有初心亦爾。何以得知。以瑜伽論
六位無心不生死位是無心故。准知
第六。一師云。是無記心。六無心位不
死時者。即悶絶攝。故不別説。後説爲
八十
一左
心惛昧闇劣性 演秘云。疏心惛昧闇
劣性者。有義此位無心。如何闇劣。解云。即
前位身心惛昧故。至後念心等不行。此
所因。非無心位。然此立因。云身心極
惛昧故。不爾不定。有心睡眠亦惛昧故。詳
曰。非其義。然對有心明勝之位無心名
闇劣。劣謂無力。不現故。如呼曰沒名爲
闇者。復夾何理。若言後念方無心者。喩闕
能立。文中既云極悶絶時。極言通上。文功
便也。不煩更置
八十
二右
決擇分無心地説 六十三十三
*紙左
云。攝決擇分中無心地如是。已説有心地決
。無心地決擇我今當説。問。心衆生因凡
幾種。由幾種因生。答。心不
因略有七種。由此因故心不生。何等
七。謂縁闕故心不生。如是作意闕故。
得故。相違故。斷故滅故。已生故心不得

八十
二右
今此二位故引爲證 義蘊云。此眠
悶二位雖是無心是散位攝。故得死生
喩也已上今謂。二位者。指生死位非。謂眠
悶若指眠悶者。下文應引而爲喩。何言
證。邑師云。眠悶二位恐是違疏主意
八十
二左
此文可然言無餘故 演秘云。疏此文
可然言無餘故者。此唯識文望第一釋理可
然也。言餘者。釋然理。即此論云。謂生
死時顯轉識。而有疏本云宗無餘。宗字
誤也。合是言字
八十
二左
以瑜伽第一爲證 第一*十八
*丁右
云。爾時
父母貪愛倶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
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爲一段。猶如
乳凝結之時。當於此處一切種子異熟所攝
執受所依阿頼耶識和合依託。云何和合依
託。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與顛倒
中有倶滅。與滅同時即由一切種子識
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餘
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轉生。於此時中識已
住結生相續。即此名爲羯羅藍位
八十
二左
又以對法論文爲證 雜集五三左云。中
有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攝故。
此已後或善或不善或無記。隨其所應
決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汚猶如
。生有相續心刹那亦唯無覆無記。若諸菩
薩願力受生者終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
善*瑜伽略纂一三十*紙左云。死有三位心。一正
死。即末後刹那。唯識論説爲第八識。對法論
説。死有末心。生有初刹那。中有初刹那。唯無
記性。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我愛相應。對
法説。爲九種命終心唯有覆無記。三次前明
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現行故*倫記全

八十
二左
此文可然宗無餘故 義蘊云。論所立
宗。謂生死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既無
。故知死生唯有第八。有疏本言無餘
言誤也。論中不無餘識已上今謂。與
演秘殊。二釋有理。然邑釋優
八十
三右
即以此文證有第六 演秘云。疏即以
此文證有第六者。此對法論以無記心命終
之文而爲證也。或可即以此所引經而爲
證也。經云生死必住散心。散心之言而目
第六。若不爾者第八元有。何勞更説前説
本順疏文也。若別爲釋。後亦無違*
義蘊云。疏即以此文證有第六者。即以
文受生命終。命終必住散心。證生死時有
第六也。第八先有。更何須説。故知散心即
第六也。若爾何故對法無記心命終
答。簡異性故説唯無記。不無記便證
第八。彼唯無記。何須
八十
五右
此中所以教同説 義蘊云。
中以惛昧爲因至衆教同説者。結前言次。
難陀等無量論師下。生下論文。由三因故。
意識取境。勝軍師等既祖難陀。故同遵

八十
五右
無識之儔 演秘云。疏無識以儔等
者。此乃生下大乘異説。信彼之人。或難陀
等下總明是信大乘異説。前釋爲
八十
六右
無心別起必應爾故 演秘云。疏無
心別起至必應爾故者。親疏合説不三因
教等塵等。即疏依三。親可

八十
六右
然雖更有必應爾故 義蘊云。如
計實我法等。不他教五塵定等而起。名
獨起意識此即不三因而起。何不
今云取増人法者。取増與執著義同即。是
妄執我法也。此難難陀等師。無心別起下
彼師釋。設執我法必藉三因方生計度

八十
六左
若彼伏言無散意者 演秘云。疏若
彼伏言至無散意者。此救意云。即第八識受
彼生。已不散意以已通
用已下
第六即起
。定心既有。復意得
八十
六左
或生得善引生方起 演秘云。疏或生
得善引生方起者。問。此生得善。豈非思等
何須別説。答。生得因。修思等加行。何得
也。又寛狹別。生得善心通於三界。思等不

八十
八右
即以汝因還復破汝 演秘云。疏即以
汝因還復破汝者。彼言意識行縁難了。今者
彼難了之義。破彼所執而非意識已上
大同
八十
八右
無著攝論不可得故 無性攝論三
紙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
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客。非前
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演秘云。無著攝
論三因破之。此論但一。故彼論第三云。又即
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道理。依
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無性
釋云。依染汚者。由立宗門。顯彼法
相相違。謂共決定故有三釋。一云。依染汚
者。而是宗法。今以爲因。與彼小乘意識宗
。作法自相相違過也。二云。大乘立和合
識非是意。爲宗法門。小乘所立是意識性
法自相。依染汚因違彼自相。三云。依
等實是因門。爲宗門者。由論主立初和
合識依染汚彼外人外人即許。更不
因。以此所立依染汚宗門。與彼外人
是意識宗法自相相違相違之過。依正道理
初和合識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依染汚。二
非意識。有染汚處必有意宗法性隨。外
人雖初和合識恒依染汚。然和合識即是
意識。猶如聲上有所作因。無常宗隨。即與
聲上常宗之法自相相違。問。若依染汚
宗中法。立量云何。答。量云。初和合識定依
染汚。由能執持名色等故猶如命根。由
彼染汚之言。若望論主自立即宗。若望
他即是因。他問。破他云何。答。量云。初和
合識非是意識。依染汚故。猶如命根今謂。
性論具牒本論釋。依染汚故之
言。是能立因。不言而明白也
詳曰。第二理
勝。以本論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
性。不道理。依染汚故。故知依染但名爲
因。是意識性不理者。乃是宗法。然釋
於文語猶未備。故今釋云。由前兩家立
宗法。顯知染汚與敵宗法自相相違。何以爾
者。夫相違因與宗相違法因也。若也不
二之別宗。因望於何相違也。由
故説由立宗言。又相違因立敵共許。不爾其
因即隨一攝。爲隨一共決定。故本論
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此牒他宗
又云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識即是阿頼耶
。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無性言立宗
門。不染汚是宗法也。又無性云。如是結
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汚
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於
一切處種類時分。是染汚故。能依之識非
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説言。與
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釋曰。初受生時
羯羅藍和合之識。於三界處四生種類三
世時分皆依染汚。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
汚之體。問。生無色界既無中有。以何爲
依。答。此中且據欲色者説。若生無色
命終心倶生我愛爲遠所依。由此染因越
彼所立意識宗法。以彼意識非一切處種類
時分皆依染汚。餘師之義文可知也。問。二
師何意致此不同。答。無間倶有二依不同。各
隨取一。問。既是異類。何名無間。答。望護法
即爲不可餘師無違。如下自釋。時無
者。無性釋云。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
是遮是意識性。釋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識
此亦是遮。若是意識時有間斷。初和合識即
是。若初之識。有間斷者。後時若起應
更生。廣如下引。意識所縁不
者。無性釋云。此義重増遮意識。若是意
識。決定可自所縁境。謂可了知。如中有
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縁境界不了知
故非意識。釋曰。染汚因初。無斷第二。是第
一増。故不可知是第二増。故名重増。初和合
位。若是意識。自所縁境即可了知。既不可
知。明知彼位識非是意。論文云法。思可
也。詳曰。觀論本釋。量無明文。所以疏主斷
前二因但直責也。古徳以彼命根喩而
其量。量如前辨。喩既論無量。
又自第八亦不成。他量破云。初生時識
是第八。依染汚故。猶如命根。彼此既同。
何能遣過。由此故知。直責爲善。或可
量。論示方隅。略不喩。我宗命根不
八。汝命根喩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
通。義既多途。任情取捨。時無斷。因亦可
彼命根喩。義蘊亦同
八十
八右
又依染汚故所説第八識 義蘊云。
此牒攝論文。破上座部也。彼師云。依染汚
者。謂麁意識名爲染汚。在中有中。縁當生
而起於愛。至生有已於母胎中其男
。於父於母而有愛増。即麁意識名爲
。初生之位細第六識依彼而有。名
也。彼許麁細二意得並生故。言時無斷
故意識所縁不可知者者。倶是細意識也。言
是種子識者。即此細意初受生已能與諸法
依。名種子識也。言即我第八識者。謂第
八識依第七故。當相續故。所縁行相不可知
故。能持種故。由此汝説細意識者。即我大
乘第八識也
八十
八右
攝論諸師唯識論故 義蘊云。此論
但言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當彼論第三因
也。准此但應意識所縁不得故因難
上座。諸學攝論師乃至依染汚故。無斷故
因。難上坐云。生位識非意識。依染汚
斷故如命根。既爾即大乘生位應
。依染汚故如命。此便自害。故云
也。今觀上座返立量不成。若難大乘。以
根爲喩。有不成。命根不第八識故。即
所立不成亦依染汚故能立不成。彼量既非
眞量。便唯依染汚因亦通而疏不許。未
何意
八十
八右
上座部云無此語故 無性論二紙
*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
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
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今謂。指此經文
阿毘達磨經者非也。若言攝論釋阿毘達
磨經故以指擧者。泛漫之甚矣。又無性論
此論頌。世親論無。無性攝論第三初紙右
云。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
中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
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
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
此識。於母胎中意識轉。若爾即應
意識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
之識是意識性不道理。依染汚故。
斷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此
意識爲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
。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
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頼耶識。汝以
立爲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
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
切種子識。不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
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釋
曰。非等引地所謂欲界沒即是死依中有位
意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
者。與愛恚倶有顛倒故。言意識者。餘識
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名爲相續攝。受生
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生有故。於
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於母胎中
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
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
羯羅藍。如世尊説阿難陀。識若不
者。不和合羯羅藍成羯羅藍之體性
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和合已
者。謂受生已。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有
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樂
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若爾即應
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謂異熟體有
情本事。不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
了知。所縁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
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經相
。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
同類。二識並生。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
別故。又異熟不間斷。結相續已後應
餘處更結生故。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無
。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
理。依依染汚故。時無斷故者。由立宗門
彼性自相相違。謂其決定。若是意識非
一切處。非一切種。非一切時。依於染汚。猶
後時所有意識是結生相續時。識於
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汚。即中
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心生有爲境。
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汚故。能
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
有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已
相續心應染汚。此已成立許爲爲無記
異熟性故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遮
是意識性。意識所縁不可得故者。此義重
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自所縁境
謂可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
縁境界不了知。故非意識。不以彼住
滅定心爲此妨難。不彼是意識性故。如
是此中但説所縁得。難了知故。
全無有。以於爾非有法。雖是其有
而不知。從設和合識即是意識。乃至但
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者。雙關徴責。立
邪。結歸本義。其文易了。不廣釋
世親攝論三二*紙右云。釋曰。非等引地即是
欲界歿者死也。染汚意識即是類惱倶行意
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此染汚意識縁
生有境。於中有滅。言和合者。識與
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
所餘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
合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又和合識是意
識性。不道理。何以故。依染汚故。時無
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所依止
生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依染汚
此位中所依異熟不染汚。是無記故。
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住業轉故。意識所縁不
可得故者。意識所縁明了可得。所謂諸法此
和合識無有。如是明了所縁。是故此識是
意識性。不道理
八十
八右
無二意識故無妨也* 義蘊云。謂無
著本論引經云。無二意並生。汝何故説
麁細二意耶。上座部答云。汝引此經而爲
論難者。我部不誦。言或説無二麁意並生
者。上座部會經違
八十
八左
又因明法因有三相同定有一相
 因明論云。何等爲三。謂遍是宗性。同品
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因三相義如疏具釋。彼
疏云。言同品有性者。顯第二相。同是相
似義。品是體義。相似體類名爲同品。故理
門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名
。以一切義皆名品故。又云。同品有二。一
宗同品。故下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是名
同品。二因同品。下文亦言。若於是處
同品。決定有性。然論多説宗之同品名爲
同品。宗相似故。因之同品名爲同法。宗之法
故。何須二同。因之在處説宗同品。欲
因遍宗喩故。宗法隨因説因同法。顯
處立法必隨故。乃至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因
宗喩體性寛遍。有此共許因法之處不
共許法定必隨故。今明一切有宗法處其因
定有。故説宗同宗成因義。故非
正同品。其因於彼同品處決定有性故。言
同品定有性
八十
八左
何勞虚認所計之識 義蘊云。上座
云。我細意識縁身器等。微細難知。能爲
。汝大乘師何勞虚認爲本識。故我細意非
汝所計之第八
八十
八左
今論意言聖教 義蘊云。此下疏主
攝論意也。經中雖定言二意識
者。或是二麁。或是二細。設汝作此和會。今
量破。即麁細二意亦不並。汝上座師豈
隨情便撥聖教而言我部不誦耶
八十
九左
世親無性攝論皆云 世親第三六紙右
無性第三七紙左
八十
九左
瑜伽第一最後捨故 第一十五
*紙右
云。
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上分
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
。造善業者識於所依下分捨。即從
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當
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遍滿所依。同卷
八右云。又此羯羅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
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
倫記一上三十九
*紙右
云。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處
捨者。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
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復從心處大冷觸
起遍滿所依。今依此文漸捨。皆至
昔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即死。若
惡業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即死。若
畜生膝即死。若生地獄脚即死。即
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若作善業。所起
冷觸足應上。若造惡業所起冷觸定應
下。人即觸云。若生善趣足漸冷至
方死。若生惡道頭漸冷至足方死。此由
此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頼耶識初
受生時。最初託處即名因心。若識捨肉心
即名爲死。故此卷末云。又羯羅藍識最初託
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
此處最後捨*演秘云。按無著攝論云。又
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無性
釋云。若造善者。即於其身下分漸冷。若造
惡者。與此相違。天親釋云。以造善者必定
上昇若造惡者必定下墜。釋曰。表善惡
上下趣。所以冷觸。上下有異。問。瑜伽論
云。識初託處即名闕心。即從此處最後捨
命。何乃不同。答。有二釋。一云。外相冷觸下
上不同。識於心處其上下一時頓捨。二
云。若造善者。從下漸捨至完心藏。後從
捨。造惡翻善。由此完心實最後捨。上下據
彼捨命前相。理亦無違。問。衆生未然。三界
經云。人臨終時將地獄神識從足出。
畜生者從膝出。墜餓鬼者從腹出。生
人者從心出。生天者從眼出。作聖人者從
頂出。與瑜伽等何故差異。答。有説。經約
膚外相。攝論就膚。瑜伽心藏最後捨故。詳
曰。准何得知。經依外相。論觸上下外亦不
無。如何攝論唯就。又經言心。何異
瑜伽所説心藏唯皮外。故知所會難
憑准。今復釋云。經約聖凡勝劣有別。分云
捨相。理實心處最後捨也。不皮膚内外差
三相下捨。二相從上。一正捨處同瑜伽
。上下漸等。但是經論開合有別義不
也*倶舍十十七
*紙左
云。於命終位何身分中識
最後滅。頓命終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若漸
死者。往下人天。於足臍心。如次識滅。謂
惡趣説名下。彼識最後於足處滅。
若往人趣識滅於臍。若往生天識滅
。諸阿羅漢説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
有餘師説。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
身根滅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滅。
足等處欻然都滅。如少水炎石上
滅漸消一處都盡*寶疏十三十八
*紙左
云。論
正命終時至一處都盡。釋上識滅處也。識
方所故不處。隨身根滅處
滅處
九十左論遍寄身中恒相續故 演秘云。論
遍寄身等者。傳有兩解。一云。顯第六識相
續遍依非第八。恒相續言應初説。語
法故。二云。此擧頼耶行相。返顯第六無
。故不依冷觸漸起。有義遮轉識中總
六因。第六因中餘徳兩釋。前解爲正。破
本疏云。逢境即縁是第五因。逢依即止是
第四因。離四五因如何別説。詳曰。若解
五與第六。可責。釋既有差。義乃
同。別説何咎。設同四五前別後總。釋結
同。復亦何失。若准餘釋依境。更
何理績遍依。若據根境。與疏何殊愛
憎斯異
九十左下七識中有一類計 第四十九
*紙右
云。
淨月等説云。又異熟識有色界中能執
。依色根轉。如契經説。阿頼耶識業風所
飃遍依諸根。恒相續轉。瑜伽亦説。眼等六
識各別依故。不受有色根身。若異熟
識不遍依止有色諸根。應六識能執
。或所立因有不定我
九十左若不依爲不定 義蘊云。若對
第六識不執受云。第六識不
執受。有色根身以遍依故。如五識
者。彼出過云。爲如五識。不遍依故第六不
執受耶。爲第八。不遍依故。第六意
識能執受耶
九十
一右
即是非情引果所攝 具如上引二攝
論説
九十
一左
攝論第三引經同此 無性論第三
紙左云。論曰。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
相依。譬如末相依而轉。此亦不成。釋曰。
世尊言。識縁名色。此中名者。非色四蘊。
色者即是羯羅藍性。此二皆用識爲因縁。識
復依此刹那轉轉相續。而轉識者不
頼耶識。所以者何。所擧名言已攝轉識。復
識言。更何所攝
九十
二右
無性釋言 如上已引
九十
二右
薩婆多師非色四蘊 倶舍九十一右
云。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
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
寶疏九十六*丁左云。論於母胎等至五蘊
名識。此出第三識支體也。正理論云。此一
刹那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
縁猶未具故。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第四
名色體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光記九
十九
*紙左
云。正理二十六云。豈於此位諸識不
生。而得三未具和合具無一位意識
生。則名色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
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起。然非恒勝。故
三和合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
六處以標位別義燈云。問。此中所説識
名色爲據種説爲據現行答。二倶何失。
二倶有過。何者若據種説。不難他云。羯
剌藍時無五識。故種子恒有。何得無。若
現行即非正支。又初生位一刹那時。大乘
自許亦無第六。何得説言猶如。束蘆倶時
而轉。若取第七名色支。答名色有二。一
十二友中所説名色。二汎爾名色。若十二支
説名色。據體是種。依當分位亦説現行
故十地論説。十二支皆有子時異時。又種子
中復有總別。如下第八説。若汎名色但云
。未必名支。設名爲支。即通假實。今此中
汎名色支。名中識支即第七識。一切恒有
二束蘆。故自無過。然釋此經文總有
。一薩婆多師。如本疏辨。二本經部師。同
。三末經部師。許細意識。羯剌藍時
麁識爲名中識。細識爲識。故如束蘆。四本
上座。亦計二識倶時轉。釋同末經部。五
末上坐。麁細二識必不倶時。釋意大同
切有部。六大衆部師。六識倶轉。言束蘆
七日已後。七日已前未五識。約長時
説。七大乘師。復有三釋。一依此論十二有
支當起位説。二依瑜伽第九所説復有
。如本疏明。三依汎明名色支説。今此論
意約汎名色。不瑜伽第九二説及下縁
。皆喩不成。然有解云。依瑜伽後説。名中
必具四蘊故。亦取束蘆而爲喩故。此亦
爾。同上生等過。本疏雖瑜伽第九第
二解意同於此論。意亦取七爲名中識。彼
論第九但云所餘曰名。不第七。故束蘆
喩善得成立
九十
二右
經自釋言 如上攝論所引之文是也」
九十
二左
瑜伽第九有二義解 第九十二左云。又
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轉。由必依託六依
故。是故經言。名色縁識倶有依根曰色。
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六識所
。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
九十
二左
一云隨其所應 義蘊云。此不
蘆喩也。言隨所應者。謂六識各有二依。即
一一識與同名爲相依也。故言隨應。問。
五識依色根名色。第六唯依意。
當唯有名。答。與五同縁亦依於色。若唯
獨起理實唯名
九十
二左
此解非欲自解 略纂四十九右云。隨
其所應爲六識所依者。非唯説五種中識
種所生現識。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説。
總依一切相續名。説六識身義顯總説
一期身識。故名色縁識。由識執持識爲
。識縁名色。伏彼爲依。或觀爲境*倫記
全同
九十
三右
第二解云方得流轉 續前文云。又
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若彼能生
大種曰色。所餘曰名。由識執受諸根。墮相
法方得流轉。故此二種依止於識相續
斷。由此道理。於現在世識縁名色。名色
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如
名爲從前除中際諸行縁起生中際生已流
轉不
九十
*右
彼名中識答第七識 義蘊云。問。
識等五支必是業感。第七既非業感。如何攝
名中。答。名色有二種。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
業感。二者與識相應。名色非要業果故。今
第七識爲名中識。不是名色支也。十二支
中名色非要與轉識倶時故二別也。又名
色支唯據種子。此説現行。故通第七。若第
二念後便無此妨
九十
四右
七日已後身識等生 演秘云。疏七日
後身識等生者。問。五七日已方名具眼。已前
根。如何有識。答。五七日去五根皆具。已
前未具得身根。故七日後得身識。不
七日已後諸識悉皆具
九十
四左
攝論齊識皆此中攝 無性第三四*紙
云。又如經説齊識退還識者。即是阿頼
耶識。自體爲依無間轉故。是故説此名色
縁。又如經説。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
壞滅者。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
是等。此若欲阿頼耶識理不成*
瑜伽中説識退還。三觀二文不同。第十
十五
*丁右
云。問。何故菩薩觀黒品略纂云。苦集二諦
名爲黒品。滅道
兩諦名爲
白品
時唯識支。其意轉還非
耶。答。由此二支更互爲縁故。如識縁
名色。如是名色亦縁識。是故觀心至識轉
還。於餘支中無有是轉還道理。於此一
示更互爲縁道理。故名轉還略纂云。轉
者更互爲
縁起義。還者觀心至
却還至老死。故名轉還
又九十三七*紙右云。復
次世尊在昔爲菩薩時。處菩提座。依縁起
。逆次而入先縁後際。如理思惟老死苦
。乃至其愛。如是觀察後察苦諦及後際
苦所有集諦。未喜足。遂復觀察後際集
諦因縁所攝現在衆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
名色與識。當知此中觀未來苦是當苦諦
彼集因是當集諦。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
誰而有。知山從先集生起。識爲邊際
現法苦有。既知從先集生起。不應彼觀
此云何有。是故世尊昔菩薩時。爲觀當來所
有苦集。觀現在苦。乃至作意相應心識而優
轉還九十三倫
記中具釋
義燈略釋依九十三。彼云。今且
略問。如有處言。觀縁起支識退還者何。
答。依染逆中初修習位作安立諦近方便觀
是説。何者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
滅老死趣滅行。乃至隨応歴觀諸諦。由
死支苦諦所攝。於縁起中先逆觀察。以
種相老死支。一細因縁。二麁因縁。三非
定感生因縁。細謂愛取有。生自體名麁。
此二生而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爲因。
現法老死麁生爲因。除二生體餘定無
老死果。名非不定。雖老死苦諦至愛。
後際苦幷彼集諦喜足。遂復觀
後集因縁現在衆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名
色與識。觀未來苦是當苦諦。觀彼集因是
當集諦。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而有。知由
前集生起識爲邊際。現法苦有。既知
先集生起。不復觀此云何有。由
識名色譬如束蘆展轉相縁無作者等。是
故觀察齊識退還。故不於行無明支。如
是觀察苦集十支次觀滅諦。始老死
無明。云何當滅。由彼無明。爲
新行支。故彼苦方滅。次更尋求證此滅
昔師授於縁起法。世間正見令起現前
是數觀令見増長。是染逆觀。此觀老死
滅及趣滅行。即至無明此中且約未來現在
老死支因。略不言過去老死及因。由
故合觀察。若作七十七智即三世別觀。
或約現老死近遠因。因皆過去。即至
支。若觀未來老死有至苦受已前是
未來苦。約當起次第。不爾種子非展轉縁
問。或有處説從觀無明生即止者何。
答。約機欲待因果説。老死無果。但至
生支。問。或有逆觀至名色支何所以。答。
業種名識支識在名色攝故。論中名色
名體名釋。或四蘊爲名。如此中説。或三蘊
名。即薩婆多等。或無間滅意名。瑜伽
第九。或通染汚即此文是或淨無記。即下十
二支。剋性名支。唯業所感故*義蘊云疏
齊識退還等者。此依染逆觀也。從老死
觀也。從老死逆觀至識即止故言退還問。
何以至識更不觀行無明耶。答。觀
來老死。已知現生愛取有等集諦而生
其次逆五果。從愛至識。准知過去
行無明等集諦而生。故更不觀齊識。即止
大意如是。如義燈中廣分別
九十
四左
若不斷壞名色等 義蘊云。無性攝論
云。又如經説。阿陀那識或男女或女識。若斷壞
者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彼經既言
不也。故知識與名色而不相離。與此文
同。皆此證攝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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