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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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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倶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
無容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
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觀現俗智。若未曾
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
耶。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同
也。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
非希奇故論不説。如倶舍鈔廣分別之*
義蘊云。疏如三類邊所有等智等。此以薩婆
多三類邊智。以説九地鏡智也。言三類者。
謂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也。言邊所有等智
者。彼師説。見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
四諦觀。知苦斷集證滅。此有漏知。至見道
中。由無漏現觀三類智後邊勢力。修有漏三
世俗智。功能増長説爲現觀三類邊智也。此
邊等智。未來雖有畢不生。餘之九地鏡智
同。問。無漏位中作四諦觀。何故唯言三
類智耶。答。世俗事觀之中。而起遍能知苦
斷集證滅等智。由此三類兼修。時不兼修
也。故倶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
於道遍知事現觀故。於苦集滅可遍知斷
證也。又道唯無漏。世俗之智未得其名故
不修耳。問。修道惑滅猶未斷證。云何言遍。
答。自諦之下能遍斷證。非修道。問。有宗既
無種子。無漏現觀俗智。無由現行。所言修
者。爲修何法。答。彼宗法來之法。皆有實
得。唯修此得。非現行也。疏意深遠道理難
窮。&T033636;以愚情敢量玄旨。因技謮課此庸
虚。諸有哲人無爲誚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一

初紙右如斷常中言阿頼耶等 義蘊云。
此意説。此論上下問中所牒識名其例不定。
今言斷常者。即前因果譬喩門中。問云。阿
頼耶識爲斷爲常。此唯取修名。從因爲問。
復言至轉位。即通二乘十地菩薩。爲論者。
此説斷捨門也。彼徴問云。此識無始恒轉如
流。乃至何立當究竟捨。以彼兼問捨異熟
識故通二乘十地菩薩。問。何以得知。兼問
異熟。答。前解捨云。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
提時捨。聲聞獨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由
此疏云通二乘等。今此中間第八説乃説
通名。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體依
初紙左此顯依初捨爲名 演秘云。疏此顯
依初至通諸位者。此者即比斷常位名。彼
比彼至轉依位及第八號
初紙左又准下不唯在色* 義蘊云。謂薩
婆多五蘊是眞愛著處。即是頼耶故。離色中
五蘊之外無別頼耶。由此問。今云何應知。
離眼等識者亦等於色
二紙右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 演秘
云。疏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指彼
心所色不相應。此等即是兩家共許五蘊中

二紙此識離蘊不共許故 演秘云。疏此
離識蘊不共許故者。此者即比第八識也。共
許蘊外而別有體。名之爲離。非他許。之
名不共也
三紙右此簡小乘是大乘故 對法抄一上
十八左云。大乘之名義通三藏。阿毘達磨名
貫二乘。故天親言。爲簡聲聞阿毘達磨復
擧大乘。又云。爲簡大乘餘藏復言阿毘達
磨。此持業釋。阿毘達磨即大乘故。天親又言。
爲顯通名故言大乘。爲顯別名故擧阿
毘達磨大乘是總。阿毘達磨唯此別名。大乘
之阿毘達磨。依主釋也
三紙右阿毘達磨及契經言 對法抄一上

云。阿毘達磨者。倶舍論可名爲對法。彼
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若法相法通四聖諦。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
二十四復次。乃至若依諸文有四十一釋。
恐厭文煩故略應止。雖種種釋對法名等。
然觀天親説此名立。法但是教。四皆是然。
法體即對。數伏通故。今此亦爾。根本佛教名
阿毘達磨。故多在教。不在餘三。由義包含
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爲名。無性解
云。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毘達磨想爲幖
幟。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依此爲問。法與
有法二義齊對。何故唯以對法爲名。曾不
説名爲對有法。此義不同。因明所説能持
自相。稱之爲法。有體無體有爲無爲自性差
別。皆得法名。軌生物解。名爲有法。皆於有
體有爲差別標有法稱。法義既通。標名對
法。有法義局不立對名。此依前解。又此法
者軌則儀式刊定正邪。體唯聖教。此數能對
理等刊定名爲對法。有法之義乘刊定等。
故不對立。由此一切經論之音標對法名。
非對有法。具如倶舍光寶記中釋。契經者。
如常所明。具如十二分章
三紙右不言對有法不應爲難 倶舍光記
二十八
紙右
云。問。何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若
依梵音何故言阿毘達磨。解云。法是諸法
共相。凡生勝解。有法是諸法自相。凡聖常
縁。不生勝解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然
論且約能持釋法。此法有法如因明中釋
義蘊云。疏不言對有法等者。阿毘達磨此
云對法。若順因明前陳所別名有法。後陳
能別名法。由此難云。何故不言對有法而
言對法也。答曰。具軌持非有法也。前陳
名自性。唯有持義。後陳名差別。兼有軌義。
今言對法顯得二義。故不言對有法
瑜伽倫記十三下紙右云。梵語陀羅唐名
持義。梵語達磨亦是持義。能持故名法。又十
七上二十四
*紙左
云。如言達磨名法。若言達彌
即名有法因明疏云。第二自性亦名有
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能持自體。
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持。前持自
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屈曲。初之所
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有屈曲生他異
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以後説分別前
説。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異解生唯待後
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體義。不殊
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義。能持復
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能有後法。
復名有法
三*紙右義准因明不定故 因明疏云。難
次名云。若具一義得有法名。若具二義但
名法者。如即此師立我是思。何故思唯一
義乃名爲法。我具二義得有法名。釋次難
言。先陳有法立敵無違。此上別義兩家乘競。
之義彼此相違。可生軌解。名之爲法。非
所諍競。彼此無軌。逕廷自體無別軌解。但
名有法。談其實理。先陳後説皆具二義。依
其増勝論與別名。故前陳者名有法。後陳
者名法。故理門論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
非徳有徳。法與有法一切不定。但先陳皆
有法。後説皆名法。觀所立故非如勝論徳
及有徳一切決定。又云。二者先後於總聚中。
言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差別。
以後所陳分別前。故佛地論云。彼因明論
自相共相與此有異。彼説。諸法各別局附
自性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如樓貫華名爲
共相。故依於此聲等局體名爲自性。無常
貫他名爲差別。得名不定。若立五蘊一切
無我。五蘊名爲自性。我無我等名爲差別。
若説我是思。思爲差別。我爲自性。是故不

三*紙右論無始時來界及涅槃證得 攝
大乘論明十殊勝。引用此文證阿頼耶識
名所知依。此論亦同。然寶性論謂之如來藏
性。改界爲性。偈云無始世來性。一説勒那
磨提翻譯謬也。然最勝經疏及惠日論會云。
寶性據迷悟依。攝論據流轉依。各據一義。
非譯者謬
三*紙左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二右云。謂薄
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説 無始時
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
得。釋曰。此中能證阿頼耶識其體定是阿頼
耶識。阿笈摩者。謂薄伽梵。即初所説阿毘達
磨大乘經中。説如是頌。界者謂因。是一切
法等所依止。現見世間於金鑛等説界名
故。由此是因故一切法等所依止。因體即是
所依止義。由此有者。由一切法等所依有。
諸趣者。於生死中所有諸趣。趣者謂異熟
果。由此果故。或是頑愚瘖瘂種類。或有勢
力能了善説惡説法義。能能證得上勝證得。
又爲煩惱所依止性。由此故有猛利煩惱長
時煩惱。如是四種異熟差別所依止故。無
有堪能。應知翻此名有堪能。非唯諸趣由
此而有。亦由此故證得涅槃。要由有
染方得涅槃故
四*紙右言界者是種子識 今謂。有人分
三義別。於中第三種義者。若爲種族爲種
類。如倶舍辨。此即因義。差別義也。今取種
子識即是因義與第一。同論云因是種子
識是也。有人分第一因第三種者非也。演秘
云。有云。界有三義。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
者種也。今依因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
取現行。與所得種體不異。故説現親生
名之爲因。現識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
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説現依不説種也。
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何故別解二
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親
者。是因縁義。現八如何能爲因縁。不能熏
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既不
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不
同。不可爲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世親攝
論云。界者謂因。無性論云。界者因也。即種子

四*紙左言諸法者牒下一切 倶舍光記
六*紙左云。種類數多故言一切寶疏初
解全同
染汚
無知種類非多。故但言諸。或一切與諸眼
目異名。或一切與諸雖眼目異名。此中且
以一切爲寛。諸言是狹。乃至廣遻
五*紙右現執持諸法識世親論云。一切法等
所依止。因體即是所依止義。無性論云。一切
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
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
不爾者界聲已了。何假餘言
六*紙左論末那意識依倶有根 義燈云。
論末那意識轉識攝故等。此量以先成第
六有別倶有依者。應有不定過。解云。不
然。以自許七有別依根無不定過。爲除
他疑故成第七有別倶有依。作量可知。此
量應有有法不極成。答。前成第六有別依
根。即是意根。意根即第七。故無此過。要集
云。成第六對小乘説。成第七對大乘説。
故有法成。今謂。不爾。若不對小成七有依
他。作不定過如何違。故亦對小。有云。量
有法差別相違。云第七不用第八爲倶有
別依。轉識攝故。如眼等識。此亦不然。他許
五識所依各別不唯是一。若不如是如極
成五識。隨擧一量時應有法差別相違過。
以餘所依非此依故 有人作比量相違云。
不用第八爲別依。自非異熟故。若爾五識
亦同此過。非唯異熟。故要集爲作相違決
定云。第七必用第八爲倶有依。恒行心品
攝。非識故。如第八五數。此亦不爾。夫言決
定因喩兩許。可成決定。若對小乘第八他
無。何成決定。又亦名意識持業釋名。又心
意識亦八通名。今言非識即不成因。應如
前辨
六*紙左此所隨一 演秘云。疏此所隨一者。
若未成末那。用轉識因因中便有所縁隨
一二不成過。或所字錯應爲因字。前解爲
正。以末那識他不許故。故有二過*義蘊
云。疏此所隨一者。今成末那。以轉識攝爲
因。因有二過。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
宗不許。是故此因無所依也。二者隨一不
成。不許末那是轉識攝。他隨一也。今合爲
文。言所隨一。有本云此他隨一者。雖顯
過不遍其文易解。將爲正也
七*紙右或若不爾有不定過 演秘云。疏
或若不爾至有不定過等者。詳曰。此乃深防
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爲不
定。又眞實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實前
因無不定過。因中説云轉識攝故*義蘊
云。疏或若不爾前言末那至有不定過者。問。
前成末那轉識攝因。論自明説。既於第八
不轉不成何定。答恐他亦以第八是轉識
攝。故此遮之。又論中雖言轉識攝故。亦得
以是識識性故爲因。此於第八既有。故
成不定過也
七*紙左解有趣中此等初也 義蘊云。此
更懸科下文。不應此處言此等初也。疏之

八*紙左即前順後其體順用 義蘊云。種
子同類名前順後。現行名體順用。又前之
生死順後生死云前順後。諸有漏法皆順
生死名體順用。又能招感業種望所招果
名前順後。五果種子親生苦果名體順用。
雖有三釋初後爲勝。下順此知
九*紙右非如色等名爲執持 義蘊云。有根
身等令不壞。生覺受故。外器色等執爲境
故。今執業惑無此二義。故云非如色等
但與爲依名執持也
九*紙右此解與前別 演秘云。疏此解與前
別者。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之爲趣。前後
倶通惑業苦等。竝名爲趣
九*紙左如喜及順喜法 義蘊云。謂喜受同
時心心所及根等名順喜法
十*紙右由有此識有漏故 瑜伽七十七
九*紙右云。雜染義者。謂三界中三種雜染。一
者煩惱雜染。二者業染。三者生雜染。下論
十紙左明三雜染。攝論二世親二十四紙右無
性第(二十紙左)
云。若遠離如是安立阿頼耶識。雜染清淨
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
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至第三卷
廣説三種
十*紙左言還滅者滅即滅諦 義蘊云。還
謂歸趣證滅故*演秘云。問。何故道諦名之
爲還・答。還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證涅槃故
名爲還。或捨妄歸眞。是還義也。亦猶返朴
還薄之謂。考五十一無有此文*五十
四*紙右云。云何一相建立還滅。謂由建立
雜染轉故。及由建立彼還滅故
十*紙左攝世間淨遠證涅槃故 義蘊
云。如資糧加行。有漏善法遠證佛果涅槃。
亦名爲順
十一右攝論第四三性中言 世親攝論第四
初紙
十一右論此中但説此識有故 演秘云。論
此中但説能證得道者。同無性論。彼第一云。
所知依者。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
取無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釋曰。有爲
之法皆依識生故名爲依。涅槃無爲非識
生故。故名無依
十一左論或此但説正所求故 演秘云。
論或此但説所證涅槃等者。同世親攝論。彼
第一云。亦由此故證得涅槃。無性亦曰。生
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爲涅槃。若離阿頼耶不
應證得。釋曰。涅槃雖不依此識生。然由
此識持惑道種道生斷惑證得&MT01189;槃。展轉
言之。亦依於識方能證得
十一左唯親執無漏種義蘊云。問。前解執受。
唯言相名分別習氣。不説無漏種。何故此
云親執無漏。答。前據依持領以爲境故唯
有漏。此約親依識體安危事同。故通執無
漏。不相違也
十二左一斷言通斷證 今謂。此釋意者
證乃唯所非通能通能證何也。答。若就能
詮有四種別。謂能斷所斷能證所證。若約
法體唯有三種。謂惑道滅。以能斷能證是
一道用故。恐謂能所斷證之言顯有四體。
故爲此釋。以迂劫功矣。思之
十二左或倶現行 演秘云。疏或倶現行界
性因義故者。重釋初句。初同第二名倶現
行。言界性等釋所以也*義蘊云。所言界
者。性義因義。此現第八無始時來有體性
故。能爲因故。雖不能熏爲依持故已上
謂。邑師釋曰。有體性故能爲因者。不允。第
八能爲體性故云性義。非謂自有體性
十三右然生業惑皆通苦集 義蘊云。問。業
惑有漏可通苦諦。生既非因。如何名集。答。
此如五果種子。望生老死亦名爲因。故集
諦攝。約小乘如薩婆多分位縁生。無明倶
時識等五果雖實生攝。相從名或。行支分位
總名爲業。此即苦亦名集。生老死位集亦名
苦。或亦餘部生縁老死。更得爲因故亦名
集。集是因故。更如有別
十三右又大乘中有苦非集 演秘云。疏又
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此異熟法酬因是苦。
非熏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
説二
十三左前言聞熏對法同故 如前具釋
十四左此由彼起故 演秘云。疏此由起彼
等者。此謂遍計。彼謂諸趣從所遍計得諸
趣名
十四左四清淨法 演秘云。疏四清淨爲成
實性者。如法苑決釋明決擇抄上二十五
*紙左
云。
攝論無性第五(三紙右)
雜集十四(三紙)
若説四清淨。是即圓成
實者。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
者。謂常樂我淨或可。自性清淨謂眞如等。離
垢清淨謂眞如離垢故。三得此清淨即菩提
分法波羅蜜等。四生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
清淨縁故非遍計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
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淨盡也。應檢彼
文*今謂。雜集説四清淨。非此中意。抄中
或可之義。此即無性攝論所明也
十四左攝論等説 無性攝論第一四*紙右云。
唯大乘中處處見説。謂阿頼耶識説名所知
依體。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
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説名所知相體唯識
性。説名入所知相射。無性釋曰。即前所説
諸佛世尊言一切處隨轉所知相者。所知自
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説多置魯荼所知所斷
所證等故。或依具運以遍計執相無所相
表無性。故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
其自性。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
以其堅等爲能表相。雖無性而説爲相
十五右然攝論中 世親無性各攝此頌。有
同有異。勘文應知。堅意寶性論中引此頌
文。證眞如性或云譯家誤也。有人云。不爾。
最勝經疏及惠日論云寶性論據迷悟依攝
論約流轉依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十五左非唯能藏以解阿頼耶 演秘云。疏
非唯能藏以解頼耶等者。正以執藏以明頼
耶。若以能藏爲頼耶者。八地亦有能藏之
義。云何得言捨頼耶名。言八地等等諸
礙。如來亦有能藏義故
十五左此中以對勝性等 樞要云。由攝藏
諸法一切種子識中有三解。一云。此中但擧
能藏名阿頼耶。非是藏義具。以對勝性
明能藏故。二云。此中三藏一切皆具。擧能
攝藏顯所藏性。雜染種子互爲縁故。由此
持能内執爲我則執藏義。故具三藏。此上
二解論長行中有此文説。第三義云。據實。
頼耶但以執藏。今據能藏。有大自在。似常
一故。別似於我顯爲我愛之所能藏。義
意正以所執藏故名阿頼耶。若以能藏解
阿頼耶。佛果應名。若以能藏所藏義解。二
乘無學八地以去應得此名。故唯執藏名阿
頼耶。闕則非也。今擧此藏彰雜染藏。佛唯
一能藏。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有二。能所藏以
外有三藏。故以執
十六右此遮増佉不一不異 無性論第一
十二云。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
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頼耶
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
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
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
是故説名阿頼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

十六左今互攝藏論文同 無性攝論一
二左云。一切有性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爲果
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爲因性故。或諸
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説名阿頼

十七右勝者我開示 樞要云。論勝者。我開
示中論文。唯據究竟證果而説故立正勝
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理在其
中。地上地前隨應攝故。決定二乘生無色
界。信有第八得入滅定明。亦爲説。然非
勝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上中簡之
十七左不問地上地前 世親論一十三
*紙右
云。
勝者即是諸菩薩衆
十七左攝論第二與此稍別 無性第二
二十
*紙右
明頼耶深細。不爲聲聞説。唯爲菩薩
有種勢力。又第一十二紙右云。顯自簡劣故。復
説言勝者我開示。即大菩薩有堪能故名
爲勝者。爲彼開示。非餘劣者
十八右論解深密經 演秘云。論解深密經
等者。問。此經迨今總廷四譯。魏所譯本名
相續解脱。梁隋二本名解節經。今唐所譯名
解深密。何乃不同。答。此經梵本名曰珊地
涅謩折那。涅謩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聲含
於三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違。三深密之
義。西方土俗呼此三種竝名珊地。亦如薩
達摩聲包於二義。仙陀婆號通詮四名。前後
譯人各取一義以立經題。皆不相違。然據
經旨解深密名理爲優矣。然考此經異譯
總有四種。同學抄三之五九紙右云。一者宋
代求那跋陀羅譯。出一品名相續解脱經
一卷或
兩卷
二者後魏菩提流支流所譯。名深密解脱
五卷十
一品
三者陳朝眞諦三藏所翻。名解脱
節經一卷
四品
四者大唐三藏翻譯。名解深密經
五卷
八品
如演秘釋此明攝論所引經目不同。非
辨異釋差別。魏譯攝論云相續解脱經中
説。隋朝笈多所翻云。如世尊解節經中説。梁
眞諦論云。如解節經所説偈。唐三藏論云解
深密經。西明深密經疏。神廓無性攝論疏。竝
云魏譯攝論名相續解脱經乃至唐三藏譯
名解深密經等
十八右解深密經五十一 經第一於五十
初*紙左
十八右論以能持阿陀那 略纂十三四*紙
云。論頌云。阿陀那識甚深細者。以下擧經。
正辨不説逗留。此一句總彰深細。第二第
四句正明不説所以。第三句正明不説。問
曰。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説所以。有二義
故不説。以深細故不説。即第二正明深細
之義。二云。恐起煩惱不爲説之。即第四
句先云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舊
論頌云執持識深細。既云執持。第七豈能持
也。梵音云記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汚意。今
云阿陀那者。即第八執持之義也。此之一句
總擧第八深細也。問曰。舊論執持識深細。
何故今翻別言有何所以。述曰執持之言
其義便正。然簡有異義不同簡。所以者何。
先云深細者。但簡凡夫。未簡二乘故。其
凡夫藉義皆麁淺。此言深細但簡凡夫。其
二乘教義皆深細。此應與等故。今以甚簡
別二乘。二乘經教深細非甚。故此簡具足。故
須異也。故下見見諦聖者。方能了知。餘未
能知。見道已前第六識非唯識觀未見第
八。入見方知。故言甚深細也
十八右攝論有二無初種子 無性攝論第一
十三云。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
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
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
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
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十八右若初結生名爲執取 演秘云。問。
云何執取。何時結生。結生何義。答。取有三
義。一云。取者因義。即當生果。五蘊内因。由
今第八持當果因。方有結生當果相續。故
説第八名爲執取結生相續。即取之執名
爲執取。二云。由種子故現行第八受一期
生。名爲執取。故世親攝論第一云。由阿頼
耶識中一期自體熏習位故。彼體起故説名
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三云。取謂能
取。由今現八執彼當生因果等種故。故有
結生當相續義。執即是取。名爲執取。故攝論
云。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
體。是故此識名阿陀那。世親所釋如第二
引。經是一文義意通二。第二三釋倶以爲
證。證意可悉。言結生時而有四釋。一云。
結生是潤生也。若生無色命終之位名爲結
生。若生欲色中有未心名爲結生。故攝論
云。依中有位起染意識結生相續。又云。中
有沒心名結生心。二云。正受生時名爲結
生。瑜伽第一云於此時中説。識已住結生
相續。即此名爲羯邏藍位。三云。合前二義
名結生也。&T055762;一不可。四即命終心及中有
末心倶名結生。皆能潤故。中有之心如攝論
説。又瑜伽論六十六云。若結生相續無間之
心亦是異熟。釋曰。結生心者。即中有心。無
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異熟。命終
心者。對法第五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餘
界准知。問。准瑜伽論六十六。臨命終時最
後念心是異熟法。云何對法云愛相應。答。既
言最後是異熟法。不障初中而得愛倶。二
論意別。故不相違。又起愛故而能結生。命
終中有皆能起愛。故取二位亦無失矣。雖
有四釋初後爲勝。中二違理。染意結生。正
受生時羯邏藍位無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
結生故作是説。非正結生故無失也。即瑜
伽論五十九云。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
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在現行。由
此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言
將受生及起愛等。明非生有爲結生位。結
生等義者。以因取果。如花結實。故名結
生。故無性攝論第三云。攝受生故名爲結
生。後報續前今生不斷。如子嗣父。故名相
續。即彼論云。速持生故名爲相續
十八左論無性有情故名甚細 義燈云。陀
那不爲二乘説。西明疏問言。若不爲定性
二乘説者。解深密經彼云何通。彼云。今第
三時普爲發趣一切乘耶。解云。彼大非但
爲直往。亦爲不定性。故通一切乘。今謂。自
違。前云。爲説令起滅定。今言不爲。故自相
違。又經云。普爲一切乘。不爲定性乘。還非
普爲。今謂。初教説有。唯爲小乘。次教説空。
唯爲大乘。後通空有云。爲一切非必句句
皆通一切。如瑜伽論通説三乘法云爲一
切乘。非唯説大云爲諸乘
十九左攝論總説凡夫二乘 此難舊譯。
以通漫故。以有前不修眞觀等過失故。
梁論第一二十
一右
云。於凡我不説者。諸凡夫人
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爲凡夫
及二乘説。無性論一十三右云。言甚深者。世
聰叡者所有覺惠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
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爲諸聲聞等開
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
十九左論縁撃便生猶如暴流 略纂十三
四左云。論云。一切種子如暴流者。此一句擧
第八識深細之義而不爲説。即第一深細不
説所以。水未風撃名曰平流。若過風鼓方
成浪起。此識亦亦能熏之風未鼓但只念念
平流。能熏之風鼓時成種。遂如波浪。惑種
生現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
多浪起也。問曰。先翻種子如恒流。今何異
也。雖云種子未知。是何言。恐有局。今言
一切義乃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義。若如
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豈是約
因熏義。今言暴流義在於此
二十
紙右
述曰即前所除 略纂十三五右云。論
云。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此一句第三正明
不説。小乘有名無有體義。此我於愚不演
也。唯開名故。諸在凡夫名亦未開。即我於
凡不開也。若小乘名已有。但不爲演。若名
亦未有。亦不爲開也。問曰。二乘凡夫既不
爲開演。何故今説令凡夫聞。此中聞有二
人。聲聞之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
初決定性。二不定性。故不爲開演。若不定性
根熟。何不爲演之。凡夫亦爾。一根不熟。無
種姓人。二根未熟。故不爲説。今約聞者皆
根已熟。故得聞之。今言於凡愚不開演者
義在於此。問曰。先云於凡我不説。此何異
也。述曰即言非也。唯簡凡夫不簡二乘故。
今言意不爾。古説一義略纂與此疏不同。
二義不異。今謂第一爲優
二十
紙右
若起分別遍義説 義蘊云。此
意云。凡者聞此起於分別我執隨諸惡趣。
愚者聞之起分別法執障生聖道。愚無惡
趣。凡無聖道故。遍義也。問。愚謂趣寂。設
不爲説分別法執亦生。又不障彼小乘聖
道。如何不爲説耶。答。此趣寂種姓未證聖
者。若爲説之。法執堅深便増我執。既執我
法諸見遂生。便障聖道。如執窮生死蘊即
其類也。問。經中但言恐彼分別執我我。何
故今云亦起法執。答。人執我法我倶爲我
故*略纂十三五左云。論云。恐彼分別執
爲我者。即第四句釋第二。爲起煩惱不説
所以。凡夫二執未斷。二我之執恐生。二乘人
我雖除法我猶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種。一
分別。二倶生。倶生之我任運而生。分別之我
因教方起。恐凡夫因教分別二我得生。二
乘因師分別法我得起。故不爲説。問曰。先
云。彼勿執爲我。此云何異。述曰。此言總未
簡。任運之我其義可知。問。第八相續似一
似常。恐起人我見。凡不簡。本識有體相。是
實慮法執大不説。述曰。説彼第八。雖生法
執若除法執必由唯識。第八既是諸法如
實因縁。此乃唯識之本。故爲六根。得説本
更有逐難云云思之其此識義者。佛説法要。以利
物爲本。若説此法。始則不隨生死。終令
能得涅槃者。佛即爲説。然此識凡夫聞之
生分別二我。若二乘聞生法執故。及不能
作唯識觀故。始則・有損。終聞無益
十右南印度羅國出於西域記第十一
十四
*紙右
二十
一右
戒日經 慈恩傳第二二十五
*紙左
云。尸羅阿
迭多此言戒日。西域記十一十四左亦同
二十
二右
楞伽是山名也 長者論云。楞伽山
遊空羅刹所居。此云不可往。唯神通者能
到。阿跋陀羅此云遊入。世尊於南海摩羅山
之頂楞伽城中説法。其山高三百由旬。下瞰
大海。無路可上。其城乃衆寶所成。光映日
月。無門可入。得神通者堪能升往宋經云。
往南海
濱楞伽山頂。又下文云。爲楞伽國摩羅耶山諸大菩薩。魏
經云。徃大海畔摩經耶山頂上楞伽城中。唐譯亦同。然
李子云山高五百由
旬者。是何憑據乎
華嚴音義云。摩羅耶山具云
摩利伽羅耶。其山在南天竺境摩利伽羅國南
界。而因國以立山名。按西域記第十及慈恩傳
第五十紙釋
迦方
曰。秣羅矩吒國南印度境南演海有秣刺耶山。
崇崖峻嶺。其中則有白檀香樹梅檀儞婆樹。
秣刹耶山東有布呾洛迦山。山頂有池。側
有石天宮。觀自在菩薩往來遊舍。於此東南
可三千餘里。至僧伽羅國唐言執師子。
非印度境
國東
南隅有&T060360;勒鄧反伽山。嚴谷幽峻。神鬼遊舍。
在昔如來於此説&T060360;伽經又唐書西域傳
曰。師子居西南海中。延袤二千餘里。有&T060360;
伽山。多奇寶。西域第十二十二
*紙左
同第十一*
二十
二右
第二卷佛答 第二六*云。譬如巨
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絶
時。梨耶識亦爾。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騰
躍而轉生。此經元魏菩提留支譯
二十
二右
楞伽第一卷中頌 第一十四左云。譬如
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
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轉生。此經宋求那跋陀羅譯
二十
三右
論此等無量此第八識 演秘云。論
此等無量大乘經等者。等餘經中頼耶異名。
如顯揚論而引經云。云何知有此識。如薄
伽梵説。無明所覆。愛結所繋。愚夫感得有
識之身。此言意顯有異熟阿頼耶識。釋曰。
經既説云。發業潤生二種煩惱而感得識。明
所感識定唯頼耶眞異熟故。又云。又説如五
種子。此則名爲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
種子阿頼耶識。釋曰。按涅槃經有五種子。
一者根子。二者莖子。三者種子。四者節子。
五者子子。以外五法比於内種。故云如也。
内五種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五道種。此
種皆依阿頼耶。爲取等潤能有當果。所以
故云有取之識。今謂。等取顯揚所引多經。
非等頼耶異名。演秘不親論文。四分云。根
種枝種節種覆羅種子子種。如僧祇十誦異
説。具如事抄中三之一三十
二紙
壞生種戒中
二十
四右
彼不許此順無我等 因明疏云。如攝
大乘論説。諸大乘經皆是佛説。一切不違補
特伽羅無我理故。如増一等。此對他宗有
隨一失。他宗不許大乘不違無我理故。説
有常我爲眞理故。設許不違亦有不定。
六足等論皆不違故。而爲不定前記云。此
對他宗有隨一失者。由不著自許言簡他
故有隨一失。六足等論者。小乘羅漢説也。等
者等取餘小乘論。問。且小乘中許有大乘
經不。若許有者。今更成立犯相符極成。若
不許有宗中不簡。豈不是所別不成耶。答。
他雖許有大乘。而不許是佛説。故合成立。
亦無妨也
二十
四右
又若以契經有不定過 義蘊云。至
教有二種。若以言中於理眞實之教名爲
至教。即大乘論亦名至教。若唯以契經名
爲至教。諸論即非。今立大乘教至教即是。
契經爲至教也。設不定知。爲如諸論。順
無我故。汝大乘經非至教耶。爲如増一。是
至教耶。故此四因各別第五。既云契經攝
故。即簡諸論。無不定失
二十
四左
前四因爲宗 演秘云。問。順無我等
既有八句。而爲八宗竟有何過。句爲宗
亦應無爽。爲宗既八。作因亦爾。宗因皆有
二三合等。其比量數爲宗別總有三十六。爲
因別總有四十五。合計總有八十一量。若
約超問超一二等爲量乃多。義准可知。
恐繁不具
二十
四左
然攝大乘説 無性論第一七左云。復次
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故。顯於大
乘眞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
二十
五右
學業有餘理當食邑 因明後記云。
以其學藝合當食封邑也。三百餘家爲
邑。出周易文
二十
五左
注在唯識決擇 後記云。西方有
之。此上采釋也
二十
五左
且發智論所不攝 因明疏云。兩倶
極成非佛語所不攝者。立敵共許非佛語所
不攝。則非外道及六足等教之所攝故。又
云。大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薩婆多師
自許佛説。亦餘小乘及大乘者兩倶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豈汝大乘許佛語耶*定賓
疏云。如發智論即有兩義。一者薩婆多執
是佛語者。不得極成。以大乘等不許故。故
名非極成佛語也。二者大乘若云此發智
論非佛語者。亦不極成。以薩婆多不許故。
故名非極成非佛語也。由此即知發智論
者非極成佛語。非極成非佛語。既有兩義。
猶預不定。即發智論不定是佛語也。又復應
知。阿笈摩等定是佛語故。兩倶極成非佛語
不攝也。發智論不定是佛語故。亦是兩倶
極成非語不攝也。由此義故他小乘師得
作不定過*演秘云。然非佛語而有多義。
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語。内教三藏並名佛
語。大小乘論雖非佛説。後諸聖等集佛言
成得名佛語。二佛親説者名爲佛語。大小
乘論雖集佛言非佛所説皆非佛語。若准
前義佛説爲宗。大小論皆爲異名。因於彼
轉故成不定。若言佛語即是佛説無不定
者。理亦不然。非大小論皆是如來在世親談
親自印證。縱集如來昔日少言。然今懸論。
非佛親談名非佛説。終成異品。何非不定。
又縱立者許皆佛語。小乘敵者如發智等。一
分不許。此亦於他異喩因轉。何無過耶。依
後義因於異品一分轉也。以發智論婆沙二
説。一云。發智而是佛語。一云。不是。是迦
他延尼子所造。對於前師因於彼轉。故亦
不定。疏依後義。問。小乘有言。大乘經者壞
正法者之所説。故對此即是非佛語攝。因
言不攝。豈非隨一。答。言兩倶極成意簡
隨一。敵雖説大非佛語收。立者不許。故不
得言兩倶極成非佛語攝。敵者亦許兩倶
極成非佛語中不攝大乘。彼既許之。何成
隨一。可熟思之。問。夫言兩倶對立敵説。
外道非敵。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兩倶耶。
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雖擧外道意取所
等一分小乘名兩倶也。以彼外道是立論
餘乘便云矣。今謂。兩倶之言寛。何必局於
内道。因明疏云。是諸小乘及諸外道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唯大乘者許非彼攝。因
犯隨一。後記云。汎兩倶極成名寛。亦有小
乘對外道作兩倶也
二十
五左
若以發智不以爲宗 因明疏云。若
以發智亦入宗中違自教。因犯一分兩倶
不成。因不在彼發智宗。故。不以爲宗故有
不定*義範曰。若立大乘經發智論是倶佛
説以爲宗者。此對小乘許佛説者。大乘但
有違自違教失。若對不許發智是佛説者。
即兼有一分兩倶不成。雖共許此因於大
乘經有。兩倶不許發智非佛語所不攝。故
言一分*演秘云。疏因犯兩倶不成等者。
因宗皆犯一分過也。因中亦犯兩倶一分所
依不成。因不遍彼宗中發智。兩倶名同。故
疏不開。問。所依不成有法必無。發智既有。
何成此過。答。發智一分不許大乘是佛説
也。何有所依。故成分所依不成。或但兩倶
無所依失。理如前辨
二十
爲如發智大乘非佛語耶 因明疏
云。小乘爲不定言。爲如自許發智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語耶。
前記云。自許不言小乘自許。若立宗至薩
婆多等違自宗者。此意薩婆多自許佛説。今
對大乘不立汝自許即違自宗也。但言
爲如發智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即違
自宗。因明疏云。如前所説。勝軍論師成立
大乘眞是佛語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如増一等。亦是此過。此中佛語宗以増一
等而爲同品。大小乘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因。於此遍有。以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於發智有。於六
足無。以發智論等小乘自許亦是佛語大
乘不許。亦汝大乘及餘小乘兩倶極成非佛
語所不攝故因。既於彼有。亦此因過攝。如
論所陳。即是共異分同全*前記云。問。自比
量因喩等皆須依自。何故因言極成。復轉
不極成發智爲異喩耶。答。今且作法。但取
因異品分轉。餘不論*義範云。亦汝大乘及
餘小乘至此因過攝者。此言餘小乘者。謂
大乘餘也。大小二乘兩倶極成非佛語者。謂
六足及外道教。言發智論大乘既不許佛説。
即是宗之異品。而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因於彼轉。故知亦是異分同全過攝
二十
六*左
然顯揚論第二十卷第二十十一右云。
問。云何應知。大乘言教是佛所説。答。由十
種因故。一先不記別故。二令不可知故。
三多有所作故。四極重障故。五非尋伺境
界故。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思計度。是故
若言是餘所説不應道理。六證大覺故。若
未成佛能説佛教不應道理。七無第三乘
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
失故。九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
煩惱故。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
二十
六左
然莊嚴論天親作謬也 今論題下
云無着菩薩造唐波頗譯。彼論序言。無着菩
薩纂焉。此下義燈云。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
倶無着造。惠日論第二亦云。攝大乘及莊嚴
論倶無着造。然就本而言。是彌勒説論及疏
意是也。故義燈第一及西明疏亦同。又依南
海傳。天親承無着。亦歸其本云無着造。今
長行爲無着造亦此意也
二十
七右
今莊嚴論説有八因 第一三*丁*右
云。釋曰。成立大乘略有八因。一者不記。二
者同行。三者不行。四者成就。五者體。六者
非體。七者能治。八者文異
二十
七右
顯揚同此 顯揚云。一先不記別故
二十
八右
如小乘者造謗大乘論 般若掬多造
謗大乘論。三藏製制惡見論破。具如上疏
二十
*紙左
述。慈恩傳二二*左云。過城西北阿
奢理兒寺此言奇
特也
是木叉毱多所住寺也。毱
多理識閑敏。彼所宗歸。遊學印度二十餘
載。雖渉衆經而聲明最善。王及國人咸所
尊重。號稱獨歩。見法師至。徒以容禮待
之。未以知法爲許。謂法師曰。此土雜心
倶舍毘婆沙等一切皆有。學之足得不煩
西渉受艱辛也。法師報曰。此有瑜伽論不。
毱多曰。何用問是邪見書乎。眞佛弟子者不
學是也。法師初深敬之。及聞此言視之
猶士。報曰。婆沙倶舍本國已有。恨其理疎言
淺非究竟説。所以故來欲學乘乘瑜伽論
耳。又瑜伽者是後身菩薩彌勒所説。今謂邪
書。豈不懼無底抂坑乎。彼曰。婆沙等汝所
未解。何謂非深。法師報曰。師今解不。曰我
盡解。法師即引倶舍初文問。發端即謬。因
更窮之。色遂變動。云汝更問餘處。又示一
文亦不通。曰論無此語。時王叔智月出家
亦解經論。時在傍坐。即證言。論有此語。
及取本對讀之。毱多極慚云。老忘耳已上
謗大乘論制惡見論二論不行。亡乎三藏製
造。未知其幾。此訥名高亡乎惜哉
二十
八右
諸小人云餘可怖事 莊嚴論一四左
云。復次若汝言初不記者。由佛無功用心
捨故。若作此執是義不然。偈曰。諸佛三因
縁。現見亦護法。如來智無礙。捨者不應爾。
釋曰。若此大乘非佛説者。是爲大障。諸佛
有三因縁。何故不記。一無功用智恒起。是
眼恒見。二恒作正勤守護正法。三如來智
力無有障礙。由此三因。汝言捨而不記者。
不應道理
二十
八右
如經説言獅子中蟲等 如梵網第四
十八自壞内法戒云。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
爲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説七佛戒。横
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繋縛。如獅
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外道天魔能破

十右又彼論即聲聞外道 莊嚴論
六左云。復次前説不行者。我今更示此
義。令汝信受。偈曰。有依及不定。縁俗亦
不普。退屈忖度人。寧解大乘義。釋曰。由有
五因。彼忖度者不能得入大乘境界。彼智
有依故。不定故。縁俗故。不普故。退屈故。
有依者。智依教生。非證智故。不定者。有時
更有異智生故。縁俗者。忖度世諦。不及
第一義諦故。不善者。雖縁世諦但得少
解。不解一切故。退屈者。諍論辨窮即默然
故。大乘者。即無所依。乃至終不退屈。不退
屈者。無量經中有百千偈。説大乘法。由得
此法。辨才無盡。是故大乘非忖度人説
三十
一左
又非唯體大乘無故 義燈云。疏
云。又非唯體至離此説大乘無故者。彼莊嚴
論以無爲大乘體。此以教理行果皆是。故
不言體但總言大乘。若不爾大乘教理是
何所攝。大乘以何爲體。若唯取智有局
義故
三十
三左
彼論廣中不即大乘 論一四*紙左
云。復次若汝言有體者即聲聞乘是大乘體。
何以故。即以此乘得大菩提故。若作此執
是義不然。偈云。非全非不違。非行非教
授。是故聲聞乘。非即是大乘。釋曰。有四因
縁。非即以聲聞乘爲大乘體。非全故。非
不違故。非行故。非教授故。非全者。聲聞
乘無有利他教授。但爲自厭離欲解脱而
教授故。非不違者。若言聲聞乘以自方便
而教授他即是他利教授。是義不然。何以
故。雖以自利安他。彼亦自求涅槃。勤行方
便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非行者。若汝
言若能久行聲聞乘行則得大菩提果。是
義不然非方便故。聲聞乘非大菩提方便。
不以久行非方便能得大乘果。譬如&T025805;
求乳。不可得故。非教授者。如大乘教授。聲
聞乘無。是故聲聞乘不可即是大乘
三十
三右
又五因故即聲聞乘 論一五十左云。
復次今更示汝相違義。偈曰。發心與教授方
便及住持。時節下上乘五事一切異。釋曰。聲
聞乘與大乘有五種相違。一發心異。二教
授異。三方便異。四住持果。五時節異。聲聞乘
若發心若教授若勤方便。皆爲自得涅槃故
住持亦少。福智聚小故時節亦少。乃至三生
得解脱故。大乘不爾。發心教授勤方便皆
爲利他。故住持亦多。福智聚大故時節亦多。
經三大阿僧祇劫故。如是一切相違。是故
不應以小乘行而得大乘果
三十
三左
顯揚意與此同 顯揚二十十一左云。九
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

三十
四右
彼廣中言大菩提故 論一六紙右云。
復次若汝言佛語有三相。一者入修多羅。
二者顯示毘尼。三者不違法空。汝以一切
法無自性而爲教授。違此三相故非佛語。
若作此執是義不然。偈曰。入自大乘經。現
自煩惱滅。廣大甚深義。不違自法空。釋曰。
今此大乘亦不違三相。入自大乘修多羅
故。現自煩惱毘尼故。由菩薩以分別爲煩
惱故。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不違此空
得大菩提故。是故此乘與三相不相違
三十
四右
入自大乘大菩提故 義蘊云。疏入
自大乘修多羅等者。謂契當自大乘理。故解
順入自修多羅也。言現自煩惱毘尼等者。
此云滅結。或云調伏。菩薩以無分別智爲
能調伏煩惱爲所調伏。故云現自煩惱毘
尼也。或云。菩薩以無分別爲煩惱者。不
能簡擇徳失事名無分別。菩薩以此爲煩
惱也。今大乘教令修種智對治彼。故名現
自煩惱毘尼也。二解初勝。言廣大甚深者。
眞如法界廣大甚深名爲法空。故此三相皆
不爲違也
三十
四左
謂覺不以爲父等 無性論五

三十
四左
第二品説 第一云。縁起品。第二云。成
宗品。即此第二品説也
三十
五右
如攝論第二 無性第二初右云。復次聲
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説阿頼耶識。如
彼増一阿笈摩説世間衆生愛阿頼耶樂阿
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耶。爲斷如是阿頼
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
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寄希有。正法出現
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徳經中。由此異
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於大衆部阿笈摩
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本識。如樹
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窮
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頼耶識中
彼種有斷
三十
五右
如宗輪記 彼記二十四
*丁左
云。佛初入滅。七
葉巖中二部結集。界内即有迦葉波。此云飮
光。時爲上座。布剌拏梅恒利曳尼子。此云
滿慈子。當結集阿毘達磨。鄔波離此云近
執。當結集毘奈耶。阿難陀此云慶喜。當結
集素怛纜。界外亦有萬數無學。界内既以迦
葉爲上座部。界外無別標首。但總言大衆。
皆由未生怨三爲大檀越種種供養。恐界
内人多難可和合。所以兩處引宣時雖兩
處結集。人無異諍。法無異説。界内耆年至
多。界外年少極多。乃至大天乖諍。昔時界
外小年之僧。門人苗裔共爲一朋。名大衆
部。取昔爲名。往昔界内耆舊之僧。共爲一
徒。名上座部。取結集時。迦葉是也。此二乃
根本諍起之先首。依西域記及結集法傳大
智度論説各不同。如藏章記*自誓問決
四十二
*紙左
云。然此結集分別二部。上座以迦
葉波爲主。大衆以婆師波五比丘第三跋提。
此言涙出
主。各自誦出。蓋始眞諦部執疏。嘉祥駕説。
後唐三藏遊歴西域。而復筆記。慈恩憲章。彦
琮南山亦其同遵。未見誠文。疑是傳説。且
眞諦疏錯誤不少如慈恩斥。恐難信許。又
四十四
*紙左
云。所謂二部結集恐其傳聞濫眞。若
引三藏誠説來證。誰不委信。或問。嘉祥慈
恩以爲。異執二部即是。采用結集名字。所以
文殊問經注二部曰。一摩訶僧祇。此言大
衆。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毘履。此言
老宿。淳老宿之人同會共出律部也。此是子
注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羅翻出經本而所注
解。既取結集。可謂明據。今解。彼注縱出譯
家之乎亦與眞諦同時。若是傳説未足取
信。況又慈恩指非不少*今謂。與眞諦同時
者。太夫稽矣。僧伽婆羅示寂在梁武帝普通
五年。從見過於二十有年之後眞諦達于
南海。即大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也。又惠皎
高僧傳十一二十
六紙
引此文殊問經。然制高僧
傳在天監十八年。此年改元名普通。則傳
之行世。先於眞諦已二十有五年。准此等
文。大衆上座義非始於眞諦部執疏。義林諸
藏章云。其集藏傳云。大衆部義。既用界外
之衆。所以不分二處結集。四分律法藏部
義。眞諦師説薩婆多部義。西域記中大乘正
説。不知智度論何部所説。集處既別。人復
不同。異部説殊。不可和會。諸有學者如理
應知。總是第一結集縁起
三十
五右
於此部中其喩可知 無性釋二
云。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莖莖
等因
三十
五左
論上座部三有因 義燈云。論上座
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經亦名
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部中有阿
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藏難此上
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雪轉部。無
性論中順古名分別説部。宗輪中無分別
部。有説假部。倶説有分心。上坐九心五門
分別。一列名釋。二諸識分別。三三性分別。
四生死分別。五前後分別。如樞要説*
要云。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
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
用。八返縁。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
而言總説有九故成九心輪。且如初受生
時未能分別義蘊亦釋九心輪義。彼師
不見樞要。故有未盡
心但任
運縁於境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縁
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於此境上
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
惡。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而
立心起語分別説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
動作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癈遂復
返縁前所作事。既返縁已遂歸有分。任運
縁境名爲九心。方成輪義。其中見心通於
六識。餘唯意識。有分心通死生。返縁心唯得
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
返縁。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縁心而死。
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則心可生。若無異
境恒作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
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云。五識於法無所
了知。先説見心也。復言見唯照矚却結前
心。無性攝論第二三*紙右云。上座部中以有
分聲亦説此識。阿頼耶識是有因故。如説
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縁而死。
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
是意識故作是言。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
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等貫
徹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
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
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
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
等分別説部亦説此識名有分識
三十
六右
人中國主名化地部 宗輪記云。此
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
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宣佛
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正地
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言正
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非

三十
六右
謂無色界皆有故 無性論二二*紙左
云。彼問。云何此。答。有處有時見等有處於
界。有時於分於無色界諸色間斷。於無想
天及二定分諸心間斷。非謂於阿頼耶識
中色心種子乃至對法道未生來有時間斷。
不應計度。隨所應有正義有故。計度傍義。
違越正義。不應道理
三十
六右
無性釋曰 無性第二二左之文
三十
六右
一一念蘊 演秘云。疏一一念蘊謂刹
那生滅法者。問。夫有爲法皆刹那滅。即後。一
蘊何須別立。答。有二釋。一云。雖後二蘊實
刹那滅。初據攅剋。後依相續。約義分之。故
有三蘊。二云。方便所起善惡色心由三性
間故名一念。詳曰。初釋爲勝。豈三性間但
一念耶
三十
六右
二一期生蘊 演秘云。疏二一期生蘊
等者。但據異熟一期分限相續説也。或同
正量長時四相。如命根等。初生名生。終歿
名滅。中間無生滅相也
三十
六右
三窮生死蘊 演秘云。疏三窮生死蘊
等者。至金剛定斷煩惱。盡生死永息名窮
生死。問。何故梁論云。至無餘名窮生死。答。
惑盡理證皆窮生死。二論互言。故無失矣。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金剛因窮。無餘果盡。
斯亦二論綺互互言也
三十
六左
論説一切有部増一經中 阿含有二。
一界内結業。一界外結集。今言有部阿含爲
簡界外也。法華玄賛云大衆部經是界外
經。支那所翻者是
三十
六右
無性云阿頼耶也 無性論第二初左
云。愛阿頼耶者。此句總説。貪著阿頼耶識樂
阿頼耶者。樂現在世阿頼耶識。欣阿頼耶
者。欣過去世已生阿頼耶識。喜阿頼耶者。
喜未來世當生阿頼耶識。此性於彼極希
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愛阿頼耶
三十
七右
世親一解同前第二更解 世親論第
初右云。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
意已説阿頼耶識。如彼増一阿笈摩説。世
間衆生愛阿頼耶樂阿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
耶。爲斷如是阿頼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
耳。住求解心法解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
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
四徳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
於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
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心地部中亦以異門
密意説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有色心
斷。非阿頼耶識中彼種有斷。釋曰。世間衆
生愛阿頼耶者。是總標句。如其次第。復以
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別釋。復有
別義。謂於現在愛阿頼耶。於過去時樂阿
頼耶。由先世樂阿頼耶故。復於今世欣阿
頼耶。由樂由欣阿頼耶故。於未來世喜
阿頼耶*演秘云。又按大般若經四十七。
説愛樂等法。彼經雖復不言頼耶。取彼釋
其愛樂等名。而解於此愛頼耶等亦應無
失。故彼經云。言愛法者。謂於此法起欲
希求。言樂法者。謂於此法稱讃功徳。言
欣法者。謂於此法歡喜信受。言喜法者。謂
於此法冀多修習。又按瑜伽九十二云。於
三世境生愛樂等。亦可以彼連類釋此。故
彼論云。謂於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
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於現在
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於未
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若於如是三世
境中住染汚者。當知彼爲稱讃所欲有
遣乏苦。依彼瑜伽釋愛樂等釋釋四頼耶。亦
有一家之行相也。兼正合言。總成四釋。問。
言頼耶者。執藏之義爲第七執稱爲頼耶。
二攝論中約三世解。即唯第六。一何乖返。
答。有義三釋。一云。阿頼耶名唯依第七我
愛以得。彼論唯依第六釋者。對他宗故。二
云。通六七識我愛得名。我愛執藏無簡別
故。設有處説但依第七。應知彼依相續顯
説。第四地中不捨其名。要至八地方説捨
者。依其究竟盡處説故。然彼二論依對他
釋。三云。得名如前第二師説。二師之中通
依六七。且無性釋愛阿頼耶不約三世。由
總説故。即通第七。世親後釋釋其愛名亦
通第七。縁現藏識愛爲我。故於理無違」
三十
八右
世親説厭五蘊故 世親攝論二二*紙
云。若五取蘊名阿頼耶。生惡趣中。一向苦
處。最可厭逆。衆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
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故。世親釋
曰。惡趣中者。謂餓鬼傍生及那落迦。諸惡
趣中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於
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異熟
果者。唯是其苦
三十
八左
若凡若聖起怖畏故 義蘊云。凡夫
離欲即得上定。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
等雖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生
受者*無性第二六*紙左云。於此正法中
信解無我者。雖恒厭逆分別我見。然有倶
生我見隨轉。此於何處。謂彼但於阿頼耶
識。率爾聞聲便執内我。驚畏生故。何縁
不許即於諸蘊而有我愛。以若於彼有
我愛者此則是其阿頼耶識
三十
八左
無性云總是著處 義蘊云。樂時貪
増。故倶受著。或總縁。或別縁。此約唯樂受。
不言貪者約別縁説。問。無性云。樂是著處
義。乃無失。若同時者即樂亦不縁。彼宗自
説同時心所不相縁故*無性第二三*紙
云。有餘復謂貪倶樂受名阿頼耶。無性釋
曰。言貪倶樂受名阿頼耶者。謂貪受倶行
總名阿頼耶。此受是貪所増隨増眠故。或復
各別名阿頼耶。著處異故。又云。第四靜慮
及上無色貪倶樂受。恒無所有。常有厭逆。
是厭因故。可惡逆故。言具彼者。第四靜慮
以上有情具彼種類。是故彼處於中執藏。
亦不應理。以無有故
三十
九右
有計我見是愛著處 無性論第二
云。有餘復謂薩伽耶見名阿頼耶。無性釋
曰。言薩迦耶見名阿頼耶者。由此取彼
爲我性故。又云。若薩迦耶見名阿頼耶。於
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恒有厭逆。於中
執藏亦不應理。無性釋云。於此正法中信
解無我者。常極厭逆薩迦耶見。是應斷故。
見無我者。彼無有故。但取信解恒求斷
故。於中執藏亦不應理
三十
九右
攝論不言非有學故 演秘云。疏
論不言除等者。以彼有宗説諸聖者皆無我
見不但無學。爲對彼宗故不別除無學
人也。即無性論第三云。雖於正法信解無
我厭逆我見。然後恒於阿頼耶識我愛隨
轉*義蘊云。疏攝論不言至非有學故者。
彼宗不許有學聖者有我執故。若言除無
學即恐有學亦有我執。便不極成。今約極
成唯除無學
三十
九左
非想九品極成有我 義蘊云。非想
九品雖微細亦是有心及餘有心定等。既不
求滅心。故極成有我。此不難之。由此偏
難無想滅定等也。彼皆厭轉識故
三十
九左
識受蘊全行蘊少分 演秘云。疏識
受想蘊全等者。行蘊之中不相應等非心
所者。非所等故。故云少分。問。標言轉識。
明簡頼耶。云何得言識蘊全耶。若有頼耶
識蘊。云何不是著處。答。擧彼極成識蘊
説也
三十
九左
已上總取別遮五蘊 演秘云。疏已
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三等者。總指前文。
對彼攝論辨多少也。總別合言有三種
也。即上論云不應執餘五取蘊等名總取
蘊。五欲以下於總蘊中而別離出名別中
也。疏下別遮五等者。明今識等所等心所
與前樂受及身見等有寛狹也。思之可悉
義蘊云疏已上總取至別遮五蘊者。謂前
總取蘊爲一。列中樂受身見爲二爲三。攝
論中有。與此論同。五欲色身轉識不相應。
此四唯此論有*今謂。演秘言明今識等
等釋不允。義蘊詳釋可觀
三十
九左
此識等中皆是所著 義蘊云。問。前
言若捨不順己故不増悦。故非眞著處。何
故今者亦一入等中。答。前約偏増唯取樂
受。今據總攝故兼苦捨。言此中見取等並
是者。唯除身見。餘之四見並見此等也
四十右外道云能所著處 義蘊云。下破
意云。汝説我爲能受。如何復説爲所著處。
不可一我亦能亦所
四十
一右
攝論文少別並如彼抄 彼抄者。藏俊
録疏主作攝大乘論抄十卷。恐指彼抄。
所以別者。無性論二四*紙右云。是故安立阿
頼耶識。名阿頼耶。成就最勝。無性釋曰。是
故説言。阿羅漢已轉於阿頼耶識更無此我
愛。是故安立阿頼耶識。名阿頼耶識。決定
成就無諸過失。有諸勝徳。是故説言成就
最勝此論意指彼阿頼耶是此第八識。故
有少別
四十
一右
然瑜伽顯揚對法八證 瑜伽五十一
頌云。執受初明了。種子業身受。無心定命
終。無皆不應理。顯揚對法並同。顯揚十七
十二*右對法二五左
四十
一右
攝論無性世親三卷 同學擧攝論八
證。一持種心。二染淨。三執受。四名色縁。五
依食。六趣生。七生死。八滅定。無性第三初右
世親第三初*紙右疏中唯云三卷者。通在第
二第三等。以明八證。非謂第三。是故染淨
由心義者。在攝論第二第三中。説如次下
集成四
本二七*紙左
四十
一右
至下文中盡不盡相 疏四末四十六
*紙右
云。總結一章染淨二法。攝論三卷瑜伽對法
合證本識。此論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並
攝盡。更有異同。諸賢自委。文有上下。説有
廣略。宜細尋之。不能具述
四十
二右
此但有五下自當悉 疏四末四十六
*紙右
云。除此十證所不攝證。謂八證中最初生
起・明了生起・業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説。故
今例之。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
正是證。前十證中所攝八證。諸後講者。一一
叙文
四十
二右
或諸法種集起名心 義蘊云。問。此
與前解何別。答。前約所集起處名心。此約
業種親種所集生者名心。雖同第八據義
解別已上今謂。初釋總通有無漏種。後釋唯
局有漏。於中約親疎因縁説亦有此殊。義
蘊云。疏無漏識者無漏集起者。無漏之心雖
無業種。唯無漏親種之所集起也。唯此後
解亦通無漏
四十
三右
此中總叙諸部 演秘云。疏然於此中
總叙諸部等者。具如燈辨。故不重言*
燈云。經部雖以色心互熏倶得持種。識持
法種通於三界勝。故但説種集名心。若薩
婆多云。以心能分別色非色分別心故説
心爲種。即以現在心法爲種。大衆部師亦
心用強立種子稱。上坐部師雖前色心倶爲
後種。亦心強故獨心名種
四十
三左
如五十一流轉不息 義蘊云。疏五
十一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應更久流轉不息
者。撿五十一云。又彼諸轉識長時間斷。不
應相續長時流轉。是彼文也。此云又心相
續者。即疏取對法意釋。第八識是相續也。
長時間斷乃至流轉不息者。即彼論文。彼説
六識有間斷故不能持種受熏也。對法第
二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息。
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正理。彼文論云。
又心相續。謂第八識也。授滅定中六轉識等。
長時間斷。而第八識亦能經久流轉不息。
由此本識能持種子。其六識等既不能相
續經久不息。而經部等説爲能持種者。不
應正理。然疏主取兩論意合而爲文。積將
解故別釋*五十一三*紙右云。又彼諸識長
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略纂十三
十二
*紙右
云。論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
續長時流轉等者。又汝若執六識持種。如
入無心定時。其六轉識長時斷。既無能
持之識。不應所持之種而得相續。長時流
轉不生滅也。應立量云。入無心定種子應
失宗無識持故因。如入無餘般涅槃界。又
應量云。入滅定時六識長時間斷。此即無
識畤種。即種已失。不應而有出定相續而
復更得長時流轉。用何種生。又此以何爲
識持身。難破無持種子識。門兼此破入
滅定時六識間斷。不應其身而得長時流
轉。彼經多時無識持。故便應爛壞。相續謂
身也。若爾與下第七破何異。既爾取第一
第二好。對法第二七*紙右云。又心相續長時
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
不應道理對法抄第三十*紙左云。種子證
中瑜伽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
時流轉。故知此中心長時間斷。相續經久流
轉不息。相續者。色身雜故*演秘云。今疏
中云不應經文。賸不應字。久誤爲文。或是
疏主取彼論意。加彼不應經久之言。釋彼
論文云。心相續者。是藏識。長時昌斷即滅定
等。經久流轉不息者。即種子也*今謂。此文
正據對法不應二字兼用瑜伽不可言賸心
者。謂第八識。言流轉不息者。相續色身生死・
流轉無有斷息。演秘云。種子者非也。併觀
略纂及對法抄可知。同學抄不允。義蘊爲

四十
四左
攝論第二無性解云 論第二十五
*丁右
云。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
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
定倶有者。不應所依所縁作意三種各別。
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倶生。不倶生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

四十
四左
世親攝論行相亦別 論第二十二右
云。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有別所依別別
所縁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行相一一轉
故。譬喩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念。爲遮彼
故説言二念不得倶有。無二刹那一時而
有倶生倶滅熏習住故
四十
五右
又無同喩非極成因 義蘊云。若以根
境等各別爲因。即無同喩。言非極成因者。
非是立敵不共許故名非極成。但以有過
名非極成。此有何過。即六八等倶時有熏。
爲不定過
四十
五右
此中言互相熏故 演秘云。疏此中
言至互相違故者。此中論言根境作意。即是
攝論以三差別互相違也。言異意同。疏中
多言互相熏者。熏字恐錯。合違違字
四十
五右
攝論唯有此中一因 演秘云。疏攝論
唯有此中一因者。此論因四。彼但有此根境
作意類別因也。問。按彼論意。以無相應而
爲因義。豈不相違。答。無相應者。是彼正因。
根境等別。是成因因。當此正因據成因因亦
無失
四十
五右
前解設破倶時受熏 演秘云。疏前
解至倶時受熏者。即前標云此破經部。設
許六倶至令得互相熏。總是前解。同
攝論也。中間引彼攝論爲證。難彼六識不
互相熏
四十
五右
今解但遮互相熏故 義蘊云。前解
約六識倶時相。望彼此根境各別。故不可
相熏。今解約六識中一一識體。自根境不恒
倶有。非如第八根等常有。故此六識不可
受熏。前疏家解雖以自他六識爲同喩。然
有自身六八。爲不定過。然今此解亦無同
喩。但且直責*演秘云。疏今解但遮六識
體非受熏等者。即前説云或如他自身等已
下是也。唯依此論不取攝論。故疏結云不
同無性
四十
五左
不作此解自爲不定 演秘云。疏不作
此解自爲不定等者。問。八識三別第八識體
應非受熏。豈非過耶。答。由有此失故。疏
下云又六與八非一向異。意簡前失。若准
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也。由是
兩釋理皆通矣。故疏不判二解優劣。問。八
識云何互相熏耶。答。能所相藉。名之爲互。
非是遍爲能熏所熏名爲互也
四十
五左
瑜伽等種子中有四位 五十一三右云。
若無阿頼耶識。有種子性。不應道理。謂六
識身展轉異故所以者何。從善無間不善性
生。不善無間復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
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
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
漏無間有漏生。有漏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
世間生。非如是相有種子性。應正道理
演秘云。釋曰。三性三界一一爲首。對餘二
二有無間義。論中宗法作不具也。思之
可知。問。有漏世間無漏出世。竟有何別分
爲二對。答。世間義寛。有漏義局。無漏後智
聖教亦名爲世間智無漏亦寛。出世義狹。無
漏通於本後二智。出世多分但攝根本。寛狹
殊。故分二對
四十
五左
世出世位互相望起 義蘊云。問。此與
第三漏無漏何別。答。理實雖同據門別也。
又准論第九。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
漏及證眞如。由此後得智雖體無漏既不
證眞。但可名世。故二門別
四十
六右
論不堅住故 演秘云。論不堅住故者。
問。此不堅住與前間斷易奪等因而有何
別。答。不堅總望不相續義。間斷易奪偏約
五位三性等明。由對第八堅住之因故別
明也
四十
八右
下第十破中 十理證中第
四十
八右
如五十一末叙 五十一十六*丁左即次下
演秘所引之文是也
四十
八右
論色不相應豈能持種 演秘云・論
色不相應至豈能持種者。若隨轉理許色持
種。若眞實理建頼耶已即唯第八能持種
也。故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因縁。謂諸色根
根依及識。此二略説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
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
心心法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
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
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
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
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此所立隨逐差
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説法是爲因
縁。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隨者。
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
識等更生。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
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生下時。
色無種子應不更生。彼心色等然必更生。
是故當知心色等種。隨逐心色。以此爲縁。
心色更生。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
未建立阿頼耶識聖教而説。若已建立阿
頼耶識。當知略説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
頼耶
四十
九左
無性次下 彼論二十五
*丁右
云。若言前
念熏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二
念不倶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刹那不倶有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有所熏能熏之

四十
九左
第二破經部中前後異也 難前後
熏。彼攝論意唯在識上。以分前後。不言在
類。此論雙擧識事及類各有前後熏之義。以
難經部。是故論中有前後異。下五十三
*紙右
亦具
簡。演秘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
一本經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五十
一末言。色持種。隨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順
正理第十八云。此舊隨界體不可説。但可説
言。是業煩惱所熏六處感餘生果。釋曰。隨界
即是種子異名。新舊師別名舊隨界。二六識
展轉而互相熏。三前念熏後。四類受熏。故
無性論第二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説六
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説熏
識刹那種類。問。此論下云。又六識身若事若
類。前後二念既不倶有。非互相熏。准此他
許前後事類更互相熏。不爾破他有相扶
失。既不相扶。計何非五。答。有三釋。一云。
據此誠有五類。言四不正。二云。此論雙破
於前第三四計。非是別計。三云。設遮。非是
本計。詳曰。第三爲勝。餘大小乘無有説故。
若言雙破三四計者。如何難云非互相熏。
豈三四計許互相熏。豈三四計許互熏

五十右論有説六識第八識性 演秘曰。論
識轉變者。有言。轉變而有三義。一自類不
倶前後轉變。二自他不倶前後轉變。三性界
地等前後轉變。故識體事不能持種。若許
持種所依心滅種亦隨亡。後念果起應無
因故。故於識上假立一類。識體雖別而識
類同。貫通前後二念之中。於其二念無有
轉變。持種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滅。今初
念識在生相時其類亦爾。至第二念識居
滅相。無體非因。類在異相。能生後識及生
相類。與此後念識體同時有其二二類。因
在異相。果在生相。此倶時識熏生相類。前
類力微。但持舊種不能受熏。如是此類念
念相續。前至異相。後至生相。持種不斷。若
於五種無心位中。雖不生心而類不斷。下
文破云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者。依自宗破。
或有心位如前相生。若無心位其類亦無。假
必依實。無所依故。詳曰。據大乘經論等藏
及古今徳所有章紀。皆不説言經部現在
許有二時。恐自穿鑿以意定也。准彼宗計
前後二識同一識類。不言現在分二時也。
故無性論第二云。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
識類。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説現在。同
彼分二。若作此救理可少通。然立不明。故
難依准
五十左如攝論無常之流 無性論第二
五左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無有差別。由異
品故
五十
一右
若難不持種便違自宗 義蘊云。自宗
佛果善法亦持種故
五十
一右
論若是善惡應不受熏 演秘云。論若
是善惡應不受熏等者。問。若善惡法不能受
熏。應不持種。如何瑜伽許三性法互持
種耶。故五十一云。若起善心或染汚心或無
記心。此一切心皆善種子染汚種子無記種
子之所隨逐。此所建立。答。隨轉理門。非眞
實義。瑜伽自會。文如會引
五十
二右
諸阿羅漢爲諸染熏 無性第二十五
*紙左
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
熏。一類法故*演秘云。論阿羅漢至無漏法
熏等者。問。准此中判。或據自身凡聖前後。
或約他自凡聖相熏。有何所以爲斯難耶。
答。由本計識二念不倶無相應義。初大乘
破熏習不成故。末計類前後二識而類是一。
類是一故前識熏類。能熏所熏無不倶失。
能所依別。亦得名爲能所熏二。又類離識
而無別體。亦得名爲以前熏後。故無性論
第二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刹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非一
切者。釋曰。前後識別能所熏異名爲異品。
又謂。隣次前後相熏。不説一切。云非一
切。問。但識熏類。何得云互。答。假實能所形
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類既一後
識熏時。亦得名爲熏前念也。如前熏後。
識義意同也。或可彼許類識相熏同此論
説。不爾云何名爲互耶。既許前後多識雖
異而類是同。故前熏後。前凡後聖類同識
異。何不同彼前熏後耶。問。若爾但可難自
前後。如何難令異身相熏。答。自識前後異。
類同得相熏。他身類亦同。故難更熏習。故
無性論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
不善所熏。與此同
五十
二左
信等餘法法類同 義蘊云。謂信
等五根與眼等根倶是根故。眼等根法與六
塵非根之法倶是法故。應互相熏。此難意

五十
二左
以彼本計是此本意 演祕密云。疏以
彼本計至是此本意者。此斷意云。前後識異
而識類同。識類受熏。識名根法。餘之根法
同識根法。亦得名爲識類同也。此之類法
應互相熏。同彼前後識之類也。問。前後倶
識同類可熏。餘之根法非識同類。何得例
熏。答。類者相似。識有根法。餘根法似。既似
於識。何非識類。識類既同。何不相熏
五十
三右
彼言或應類同故 演祕云。疏或應
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論第二十五左云。
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問。類同分收。
即行蘊攝。何故難意令成造色。答。且五根
類假實別論法同分攝。攝假從實色界所收。
識類亦爾。論據攝假隨實門明。亦無有失。
而難意云。兩心前後異識同類。一倶識蘊。色
心二法殊根同類。一倶色蘊。若言色心別不
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類不應等。廣破
如餘
五十
三*右
譬喩師是經部異師 具如二本三十
六*紙
 已明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七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二

五十
三左
正理所言上座是 室利邏多呼言上
座。由此有誤爲二十部中上座部。又有上
座部稱爲經量部。此亦非二十部中經部。
如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經部者是也。如次下辨
五十四
紙左
五十
四右
文外破前後心異性等 義蘊云。論中
但言若事若類前後二念非互相熏者。今文
外破云。如前念善不可熏念惡。或前念
無記不可熏後念善惡等也。今後無記可
熏者。且約無記是可熏性。非是後念實受
前熏
五十
四右
後無記可爾 演秘云。疏後無記可爾
者。此設許也。無記中容容前熏後。理實不
然。熏習倶時不得前後。後無記者非第八。
故知設許已上義蘊大同
五十
四左
無性第三言經部 義燈四本二十六
*丁右
云。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
經亦名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
部中有阿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
藏。難此上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
雪轉部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論曰。若復有執
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
已説。釋曰。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
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
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
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
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
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説言此不得成
如前已説。如説二念不倶有等
五十
五左
攝論云色應不生 無性論第三十七
*紙左
云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能生今色。
理不得成。久斷滅故。從無想沒想生時。
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
不應理。久斷減故
五十
六右
極成二乘能爲因故 無性第三十七
云。又若離其倶生倶滅攝受種子相應道
理。但執唯有前刹那心能爲種子引生無
間後刹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
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爲種
子等無間縁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
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
有等無間縁及増上縁。無有因縁
五十
七左
第五清辨皆空故 掌珍論上二紙左
云。此中世間同許有者。自亦許爲世俗有。
故世俗現量生起因縁亦許有。故眼等有爲
世俗諦攝。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爲是
實有。故勿如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
以眞性簡別立宗。眞義自體説名眞性。即
勝義諦。就勝義諦立有爲空。非就世俗。衆
縁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爲。即十二處唯
除此處一分。虚空擇非擇滅及眞如性
五十
七左
今言空者爲正解故 今者。指護法
等宗。如護法等夫第二解般若會中。説一
切空。爲遣遍計妄情。非謂依圓二法皆悉
空無。實有餘説也。然彼清辨僻解般若不了
義説。執爲正解。立似比量。撥無一切法。
今此論文爲闢彼邪解也
五十
七左
彼依掌珍比量 彼論上二紙右云。
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
起似空華。於自他宗計度差別。雖有衆多
遍計所執。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
者無爲。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
無爲無顛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増益種
種邪見羂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
藥叉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
執實有故自起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
衆多計度増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
義諦理有爲無爲無顛倒性。爾時如世有智
畫師不執彼有眞實自性非如前説。有爲
無爲境界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裹如蠶處
繭。彼非有故無分別惠趣入行成。爲顯斯
義先辨有爲。以諸世間於此境上多起分
別故説是言。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此
中世間同許有者。自亦許爲世俗有。故世俗
現量生起因縁亦許有。故眼等有爲世俗諦
攝。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爲是實有。故
勿違如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以眞性
簡別立宗。眞義自體説名眞性。即勝義諦。
就勝義諦立有爲空。非就世俗。衆縁合成
有所造作。故名有爲。即十二處唯除法處
一分。虚空擇非擇滅及眞如性。此中復除他
宗所許虚妄顯現幻事有爲。若立彼爲空。
立已成過故。若他遍計所執有爲就勝義諦。
實有自性。今立爲宗。且如眼處一種有爲。
就勝義諦辨其體空。空與無性虚妄顯現
門之差別。是名立宗。衆縁所起男女羊鹿諸
幻事等。自性實無顯現似有。所立能立法皆
通有。爲同法喩故説如幻。隨其所應假説。
所立能立法同假説同故。不可一切同喩上
法皆難令有。如説而端嚴如月。不可難
令一切月法皆而上有。隨結頌法説此同
喩。如是次第由此。半頌是略本處故無有
失。所立有法皆從縁生。爲立此因。説縁生
故。因等衆縁共所生故説名縁生。即縁所
起。縁所起義爲遮異品。立異法喩。異品無
故遮義已成。是故不説。於辨釋時假説異
品。建立比量亦無有過。云何此中建立比
量。謂就眞性眼處性空。衆縁生故。諸縁生
生故。諸縁生者。皆就眞性其自性空。牧牛
女等尚所共了。如有威神呪術藥力加被
草木塊塼等物。衆縁所現男女象馬宮殿園
林水火等相誑惑愚夫種種幻事。若彼自性
少有實者。應非顛倒樞要下本九*紙右
云。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別不成。如
論中道勝義。亦有一分違宗之失。不成如
疏中解。同喩如幻者。依俗諦如幻有二微。
如幻實事非縁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
宗非空所立不成。依勝義諦依此二宗一切
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縁生非不縁
生。何得以空華等爲喩。同喩亦有倶不成
失名似比量
五十
八右
約我宗眞性非極成過 義燈云。如
彼諸説宗中無有法不極成過。以其眞性
不是有法。擧此眞性意取有爲以爲有法
故。今謂。是過。彼擧眞性眞性皆空無有爲
法。本意不取眞性爲有法。於眞性中復不
可言説。説何以爲有爲有法。故有法過。若
取護法勝義有爲。有爲非空不空。彼一分
違自宗過。取薩婆多勝義有爲。倶違宗過
演秘云。問。如佛法者。對聲論師立聲無
常。聲有法宗不爲其過。眞性有爲既是有
法。何故疏等判爲過耶。以有法中不言空
故。答。如數論師。對佛法者説我是思。雖佛
法中許有假我。彼不分別。意談思我故所
別過。此類亦然。故有法失。若爾聲宗亦不分
別。對聲常宗應所別過。答。汎爾言聲立敵
皆許。眞性有爲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
失。不同聲宗。准掌珍論。有廣紛諍。如因
明鈔*今謂。演秘以眞性言屬有法者。且
從近者而言。若據實而論。眞性之言寛通
總宗。非局有法。義蘊云。疏有法一分非
極成過等者。有法既言眞性有爲。若中宗眞
性有爲非空不空。彼宗不許。若彼宗眞性一
向是空。中空不許。故於自他各有一分所
別不極成過。問。若爾如聲論者。對佛弟子
説聲爲常。無常之聲彼宗不有。彼宗常聲
佛弟子無。應有自他不極成過。答。常與無
常正所諍。故非是過也。若爾空與非空爲
例亦然。如何是過。答。此不相例。且如常與
無常。即是聲上別義。正是所諍不諍聲體。
今言眞性。不是別義。此宗眞性體非空有。
彼宗眞性自體是空。彼此兩宗互不相許。故
不極成。能別中空即是有爲等上正所諍義。
故理別也。亦如下成意有倶有依。不以有
依無依意識爲所別不極成過。但以他方佛
意識最後身菩薩有漏意識互不許爲不極
成。今此亦爾。問。下言極成意識。即簡彼此
二不極成。今此若言極成眞性有爲。簡互
不許應無過耶。答。不爲例。彼説極成。除
所簡。外立餘意識。有法仍答。今若互簡便
無有法。爲立何等故義別也
五十
八右
汝不許名似比量 義蘊云。疏四
種世俗勝義之中等者。謂初世俗可説爲空。
餘四勝義非空非有。疏若隨小乘彼轉實
者。若望中道非空不空。今望小乘一
向不空。言轉實有便違自宗者。違小乘經。
倶是佛説亦自宗故*疏汝今説空即有違自
教失者。即違中道非空非有教也。問。護法
等説有爲法等非空不空。亦違般若等經諸
法皆空。應名違自教耶。答。彼説遍計爲
空。護法亦許。故無違教之失。若爾清辨亦
云。我亦不違中道之教。深密等説非空非
不空者。約世俗諦名爲非空。約勝義諦
名非不空。無違自教之失。答。我亦有異。
經論明説依圓非空遍計非不空。曾無處説
三性倶空。故汝有違。我無違也。深密經説
相生勝義無自性者。彼經自云佛密意説。不
可爲例*義燈云。復有説。彼因亦無過。
縁生法空符宗無故。此亦不爾。若縁生法
空。是護法許。宗有相符。縁生不空。清辨言
空隨一不成過。又勝義空。何有縁生。亦彼
自隨一不成過。又依世俗縁生許有。幻事
爲喩。世俗有體。因於彼轉。是自法相相違
因。若以實幻爲喩。彼非縁生&T055762;因後二
相。以似幻喩有爲異法喩縁生因轉。亦是法
自相相違因。喩過准知。西明云。依清辨造中
觀心論入眞甘露品中説。阿頼耶識無別有
性。眼等六識所不攝故。猶若空華。護法今
破。然彼比量有三過失。故言似失。宗依勝
義勝義説無第八。有相符過。亦有立已成
過。若約世俗有違教過。因有共不定。爲如
空華。六識不攝故非有。爲如色等是有。若
宗言無別識性。即有他不定。爲如第七。六
識所不攝故。第八是有。今謂。不爾。要集雖
云三藏所説。然恐傳錯。何者諸大乘經清辨
同信。勝義諸法空也。世俗諸法有。何獨偏
破中宗第八。設依勝義即無違教失。教依
俗説。何得相違。云違前經。又護法勝義非
空不空。彼説皆空。何得相符。又四勝義及四
世俗皆瑜伽顯揚等立。未必清辨亦許各四。
何須云勝義勝義撥無一切量。西明即取
掌珍比量。然出過云。若依勝義宗相符。若
依世俗違聖教。今謂。不爾。非相符過義
如前説。不違聖教比量標依眞性説故。
故本疏述正契深旨。樞要云。同喩如幻者。
依俗諦。如幻有二徴。如幻事實非縁生故。
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依
勝義諦。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非空。
非不空。非縁生。非不縁生。何得以空華
等爲喩。同喩亦有倶不成失名似比量
五十八右論彼違害前所引經 義燈云。據勝
義諦非空不空。今謂皆空故持違前集起
心經。又仁王般若云。有無本自二。即辨世
諦。何得依勝義立一切皆空。雖亦違前楞
加深密。在此證明。即違此經。破無爲量准
前辨
五十
八左
論若一切法用爲軍旅 演秘云。問。
按掌珍論云。依世俗福智資糧二種不無。
依他亦有。今難無彼。豈不失宗。答。爲二
釋。一難非實不責其無。即次論云。不謂
全無。但執非實。故知彼宗世俗雖有而非
實也。不爾便有他隨一過。二就勝義。本被
資糧極歸眞諦。直諦即無。資糧何用
五十
九左
即八證中第三中義 八證者。瑜伽
顯揚等所説如上具引。演秘云。疏及攝論第
二至第三中義者。無性攝論第二卷二十
*紙左
廣明熏習。熏習之中而辨染淨由心義也。
又明安立第八識相。略有三種。一者自相。
二者因相。三者果相。果相等中亦明雜染
清淨由心。如下抄引。故此不具已上義蘊大

六十右如彼電光長養色等 義蘊云。問。此
長養色如何斷已更續等耶。答。如天眼等梵
行長養或得或失。故有間斷。如肥盛等段食
長養有増有滅斷已更續
六十左論異熟不應已更續 義蘊云。問。
如眼等損壞。云何復有續耶。答。有二釋。一
云。大乘異熟生許斷已更續。今言不應者。
隨小乘説。彼許眼等眞異熟故。二云。由殊
勝現報所感。非先滅者而更續也。前解勝
六十
一右
如自許聲等異熟生故 對法抄上末
三十一
*紙左
云。聲異熟者。五十四説。諸聲界有異
熟非聲。此界有二。一種子二四大生造聲故
立聲界名。彼是異熟而聲體非。如菩薩地四
十九説。常修諦愛語時語及法語故。感得
梵音。言詞哀雅。乃至雷震如天鼓聲。又涅槃
經二十九説。若菩薩布施時心不疑故感聲
柔軟。不訟彼短不謗法。故感梵音聲。此
文即顯聲是異熟。從業生故二處相違。有義
現聲亦通異熟。彼決擇分隨經部宗。非眞
實理。不爾如何説從業感。或由現聲非覺
受性體虚疎故。説非異熟。非由間斷異熟
便無。心等刹那有異熟。故亦有聲種子。即
許業果。現行聲處何獨不然。由此二文不
相乖返。有義不爾。無文顯説是異熟故。有
漏諸法皆異熟生。許通三性此別證。此由
業故感因大種生彼勝聲。顯果藏因。説
聲業感。實非異熟。故決擇説聲界非聲。由
此諸文亦無違返。雖申兩意難照是非。
詳究二宗初説爲善。諸餘相好皆業所生。
修行感聲。寧非異熟。又不見彼聲非異熟
相。故此在因位非説佛果
六十
一左
又無色界應無有情等 義蘊云。若
以身器爲有情依。即無色界應無有情。以
無所依身器色故。問。彼有定果色。何不
爲情依。答。非彼有情皆有此色。設許有
者。非業果故亦不爲依。今立有情依業果

六十
二左
瑜伽等文有身受起 瑜伽論五十
三*紙左云。何故若無阿頼耶識身受差別
不應道理。謂如有一。或如理思。或不如理。
或無思慮。或隨尋伺。或處定心。或不在
定。爾時於身諸領受起非一。衆多種種差
別。彼應無有。然現可得。是故定有阿頼耶
識*略纂十三十四左云。論云。如理思不如
理思。不如理思可知。或無思慮無心定也。或
謂尋伺有心定。有在定不在定可知。此意
謂。此六位之時境非一種。領受非一。心不
並生。意縁此隨一種境。或有聲至。識不並
生。若無第八。起何領受。若有第八第八領
受。雖入定等無餘五識。覺受仍生。若無第
八此不應生。是此中意也*演秘云。按瑜
伽論五十一云。謂如理思至定及散總有
六位。具如疏引。其行相者。思量安立非安
立諦。正思惟者。名如理思。外道等類耶思多
者。名不如理思。諸任運縁及無心位。名不
思惟。若簡擇心名爲推求定散二位義可知
也。此論但四。廣略異相攝。思之可悟
蘊云。疏如理思至或不思者。此等皆通定
散。定中多有如理思。散中多有不如理思。
或不思者。亦通定散。無相等定。睡眠等散。
皆不思故
六十
二左
理有衆多身受生起 演秘云。論理有
衆多身生起者。此身受者。即定等中是第八
識所縁觸境。是後身識所取本質。如疏所明。
復有説云。入定等位有五識。身身受生起
證有第八。謂以第八變本識觸。身識依彼
起影像觸。若無本質影像亦無。云何在定
將有身識明。受彼境勞適事成。有義斷云。
疏釋爲正。令身勞損非影像故。餘時亦有
影像相故於一切位應皆可説。詳曰。餘釋
及斷理皆有餘。豈無心後身識起時。無勞勞
適。若爾云何唯約定中有識。而説五識。理
得因縁變收。影像之觸云何無用。若言五識
是分別變。便違正理。如前具辨
六十
三左
身所受故非謂受數 演秘云。疏身所
受故非謂受數者。勞適等觸是身所受。所受
名受非能受受
六十
四右
或是餘無心位等 義蘊云。此第二解
餘字也。即成無心定之位亦有眞異熟心。
若無心位不入宗中。他便以爲不定過。如
我自許起異熟時。有情攝故。善心等位有
眞異熟耶。爲如我許無心之位有情攝故
無眞異熟耶
六十
四右
此簡起異熟心無同喩故 演秘云。
簡起異熟心至無同喩者。若不言餘簡
異熟心。而但説云非佛有情應起異熟。此
便相扶。他亦有起異熟心故。又由不簡餘
異熟心。便在宗中。不可取宗而以爲喩。故
闕喩失。疏不爾便有所立不成等。若也不
致許言爾者。論主喩有自所立過。以自不
許六種轉識眞異熟故
六十
四左
彼説無故無倶不成 演秘云。疏彼説
無故無倶不成者。彼小乘者不許第八。第八
既無便無喩體。由無喩依二立便無名無
倶不成。因明疏云。論倶不成者。復有二種。
有及非有。疏云。有謂。有彼喩依。無即無彼
喩依論若言如瓶有倶不成。若説如空對
無空論無倶不成。述曰。此釋成。以立聲常
宗無質礙因瓶體雖有常無礙無。虚空體無
二亦不立。有無雖二皆是倶無
六十
四左
無此解者難者難解彼文 此解即此
論文。彼文是瑜伽論。於五十一中廣説其
相。略纂文亦長矣
六十
五右
四義具故方名趣生 義燈云。然總聊
簡一切法有二種。一有爲。三無爲。無爲非
生。故不須簡。有爲之中略有三類。一色。二
不相應。三心心所。且色法中異熟五根有實
及恒起無雜亂。然體不遍。長養等流則有
雜亂。在下起上天眼耳故。是長養故。便闕
三義但有一實。若五境色。一非一向實。二
非是恒。三非遍。業果無色無。定果欲界無。
四非不雜。以下上五識縁上下境故。法處
色中。初四&T055762;四義唯假。不恒不遍。起雜。定
自在色體通假實亦&T055762;四義。第二不相應行
總闕實義。命根衆同分闕一具三。恒遍。無
雜故。異生性一闕三有一。遍三界故。或可
具三。雖總言依見所斷立。若在欲界。即
依欲界分別惑立。故亦無雜。餘准可知。第
三心心所法中。初辨心所。後辨心王。心所
之中六位差別。總而言之。遍行別境唯有實
遍。闕恒無雜。所餘四位總聚而言。四義倶
闕。約三性別辨具闕者。且於善中分爲
二種。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善四義具幾。
答。決定有二。謂實及遍。定闕恒一。無雜二
説。一云。約界不離。據趣雜亂如人中得
起天鬼趣等生得善業。由生得善感彼趣
報故。然論云。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
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者。異熟是護法文。
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合説無
雜。據護法正義許生得善新二云。不雜。
由在人中造作善業。撃彼舊業感餘善
報。非在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業。二説前
正。以同欲界無定所屬如煩惱等。又解。五
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故。雖然起雜。問。
惑業生三雖同一界五趣應別。不爾豈可
是人趣中不善業於他趣受。若云非定屬。
亦應報無屬。若許報無屬。應無五趣別。
如業煩惱故。若言報有屬。惑業亦應然。道
理稍難。智者思擇。以惑業二隨報定勝。順
定異因故。問。方便善中得具幾善答。約總
而言。有定及遍。闕恒無雜。若別別説。但有
實義闕餘三種。亦不遍故。思惠但在欲。聞
惠通下二。修惠在上二。總聚亦假。義如前
説。不善准知。無記有四。且異熟無記中。若
非業感所知障攝。總而言之亦闕四義。若
業感異熟得有實無雜。餘二准知。次明心
王分爲四類。謂五六七八五識唯實。闕餘
三義。若約三性善性如前。異熟無記或容
有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如在人中受
別報苦。據界無雜。趣即有雜。第六有二。實
遍三界。闕餘三義。若約三性。善性如前。
異熟無記或容有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
如在人中受別報苦。據界無雜。趣即有
雜第六有二。實遍三界。闕恒無雜。約三
性言。異熟無雜。以地獄中無異熟樂於人
趣中無異熟苦故。第七有云。義皆有。然
非趣生。何故如是。有四解。一云。不共。
今據共許簡趣生體。二云。間斷。聖道滅定
中不起故。三云。非業所感。謂是異熟具四
義者。方見趣生故。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
亂。今者又解。第七闕一。有性之人起有雜
故。據界而言亦闕恒義。如生欲界起平等
智。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類明。不據人
故。唯第八識具四義故。問。若許第六異熟
無雜。如殃掘摩阿闍世轉異熟於餘受。何
得不雜。答。據五識説。非第六識。又已解
脱聖人身中無苦異熟。經説有者。現業果
化。設非無學。見道惑亡因無果喪。設有苦
者。等流増上。非是異熟。如地獄樂*今謂。
溜洲解釋。如此者多。是學之細也。學者
依之。本邦所謂細者。不類於此。予毎所
慨矣也
六十
五左
此言正實 樞要云。正實趣生者。正者
本識義趣生本故。餘別報五蘊依此相從名
趣生。不爾應雜亂。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
取正感後業所招識等爲趣生體
六十
六右
論非異熟法趣生法故 演秘云。論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等者。簡色心心所。具辨
如燈。問。招三塗業起必人中。此之業惑而
屬何趣。若屬於人。豈可人業招三惡耶。若
屬三途。感三途業分別惑發。彼無分別。何
得屬彼。答。相傳兩釋。一云。既人等中造惡
趣業。而感彼報。能招業惑故屬於人。以三
惡趣無分別故。二云。雖於人趣起彼惑
業。惑業還屬所招報趣。不可異趣惑招
異趣果。而言惡趣無分別惑。據不現説。
不障成熟。詳曰。二皆有理。且依後釋。如
於人中起上界業。業屬上故。又人中業爲
彼遠縁。亦應無失。如因欲樂得上定。故
若依前釋闕定異因*今謂。後釋爲穩。本
據義燈評論意也
六十
六右
種類言之餘生法故 義蘊云。此類
非一。故云種類。且如下界起上天眼。即住
人趣胎生。起餘趣化生等也
六十
六右
此意在眞前言正故 義蘊云。前言正
實趣生。意在眞異熟也。正即眞故
六十
六左
第七識不在此中 義燈云。第七有云。
四義皆有。然非趣生。何故如是。答。有四解。
一云。不共。今據共許簡趣生體。二云。間斷。
聖道滅定中不起故。三云。非業所感。謂是
異熟具四義者。方是趣生故。論云。非異熟
法趣生雜亂。今者又解。第七闕一。有性之
起有雜故。據界而言亦闕恒義。如生
欲界起平等智。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
識明。不據人故
六十
六左
異熟色中無異熟故 演秘云。疏異
熟色中有九處除聲者。以他不許聲爲異
熟。今簡共許。所以除聲*義燈云。且色法
中異熟五根有實及恒起。無雜亂。然體不
適。長養等流則有雜亂。在下起上天眼耳
故。是長養故。便&T055762;三義但有一實。若五境
色。一非一向實。非是恒。三非遍。業果無
色無。定果欲界無。四非不雜。以下上五識
縁上下境故。法處色中初四闕四義唯假
不恒不遍。起雜。定自在色體通假實。亦闕
四義*義蘊云。除聲及法處者。謂小乘
不許聲是異熟。今言諸異熟色。不攝聲。
言及法處者。除定果色。非異熟故已上
謂。邑師除定果色者非也。准義燈意。法處
所攝五種色中。評四義具闕。五種皆是非異
熟法。何唯局定果色乎。思之
六十
七右
論諸生得善而不恒有 樞要云。生
得善及意識業果起無雜者。如生得善雖此
欲界亦有定屬。趣生名無雜。不爾唯意業
果無雜。此相從名非實無雜。此解爲正。通
五趣得果故。意異熟者。此師不許諸趣轉
受。唯本處歟。或多分故亦有。實異熟依異
熟轉受故。意中業果是護法文。生得善者餘
師義。令之一處。然非准的*義燈云。且
於善中分爲二種。一生得。二方便。其生得
善四義具幾。答。決定有二。謂實及遍定闕
恒一。無雜二説。一云。約界不雜。據趣雜亂。
如人中得起天鬼趣等生得善業。由生得
善感彼趣報故。然論云。諸生得善及意識
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無無亂者。異熟是
護法文。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合
説。無雜據護法正義許生得善雜。二云不
雜由在人中造作善業。撃彼舊業感餘
善報。非在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業。二説
前正。以固欲界無定所屬。如煩惱等。又
解。五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故。雖然起

六十
七左
雖復説上亦有故 義蘊云。謂生得
善等雖恒因簡。餘因不能簡。故名不共因。
即此恒因能亦簡彼遍無雜因所簡之法。故
亦名共因也。言有體通上亦有故丈。有體
即是實因。謂通上三因所簡之法。皆有實
義。故此不説。非如遍無雜因唯生得等有
餘色無故。此中言雖遍無雜。西不恒有不
説實因。以通上故
六十
七左
然此雖復亦説共因 演秘云。然此
雖復説不共因者。即恒因也。生得善等無名
不共。疏亦説共等者。即遍無雜生得善等。自
他皆有名爲共也已上演秘釋共不共。與義
蘊殊。二釋有理演秘爲優
六十
七左
有體通上亦有故 演秘云。疏有體通
上亦有故者。其實有因通前所説非異熟等
及異熟色五識業感。故今不擧
六十
八右
彼心所意幷臣故 義燈云。心所之
中六位差別。總而言之。遍行別境唯有實
遍。闕恒無雜。所餘四位總聚而言。四義倶闕
樞要云。實唯異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
問。趣生之體爲一爲多。若是一者。依六
別實心及心所。以立總一如瓶盆等。趣生
應假。若許假者。違上文故。若實一者。云何
依多實法而立體一實耶。若是多者。應結
一人六箇人趣六生所攝。故爲大過。此義
應思。趣生是假。經部師難。依六根立命根。
命根應是趣生。總一假故。要依實法方可
建立。故不違上。所依實故。後解爲正。或
唯心王是趣生體心所相從實非趣生。故唯
是一。或同在一聚。倶言無失。是實非假
應堪瑜伽假實*義燈云。問。立趣生體爲
但依王亦兼必所。爲實爲假。答。有三釋。
一云。但依心王立趣生體。具四義故。若
依王所即六趣生有違前失。此卷初云。應
一有情有六種體。第一云。此識足爲界趣
生體。無勞別執有實命根。亦不得云此中
識言亦攝心所。彼辨唯識義。此出趣生體
又若此識言亦攝心所。彼辨唯識義。此出
趣生體。又若此識言亦攝心所。命根亦應通
依王所種。故但依王立趣生體。第七亦云。
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故知不多。
何故論云唯異熟及彼心所是正實趣生。
答。此相從説。正取心王。不爾同前六種體
失。何得難他。問。八倶五數四闕何義而非
有情。答。八倶雖具種類言之有雜有間。據
百法簡。不約相應。不爾命根及衆同分。遍
恒無雜。足爲趣生。何要須實。一云。通依王
所立爲趣生。此正辨云唯異識心及心所
實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又結云。正實趣生
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所離第八識理不
得成。又復王所同引業招而前説云此識。
足爲界趣生體。據勝偏説難他。有情應有
六體者。據六受熏。後生現時應六第八。經
説。無處無容。二識竝生故。彼成過。不障
王所六各一體説爲有情。問。若爾何故第七
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答。同一
聚故名之爲一。或從王勝説趣生一。一云。
通依王所總立爲一。何以得知。准前不
許多體。准後依命根數立。此立復擧王
所。順前後故。若爾趣生體應是假。何故論
云。是正實趣生。答。正簡方便惑業中有。實
簡遍計妄立趣生今此趣生。體雖是假。依
實法立故言實恒遍無雜。問。何理得知。趣
生體假。答。准第七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
惑異熟識。故不障能依趣生體假。問。趣生
體。百法何攝。答。依初二釋即心心法攝。若
依後體即有二解。一云。假有三種。一相待
假。如長等色。二分位假。如生等相。三聚集
假即隨實攝是更一法師解云。不相應攝。大乘許
多不唯二十四。如隨煩惱且據勝説二十
四種或同分攝。如法同分。但云衆同分者。
且對他宗不立法同分者説。若據寛論。
應但云同分。或有衆同分。衆同分中有總
有別。此別同分雖無教文。理亦無失
  攝生體
  樞要三釋     義燈亦同
  諸師皆
  一總取王所     義燈第三
  爲不正
義苑抄
  二唯取心王     義燈第一
  爲優
樞要後
  三雙取王所     義燈第二
  解爲正  
六十
八左
今爲此難於理不遮 義蘊云。正難經
部。以經部師無命根等故。若對薩婆多。雖
有命根等前已遮訖。故生無色。起善等位
不可以命根同分爲趣生也
六十
九右
攝論第三云應滅離 第三五*紙右云。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
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識
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爲所依趣。亦不應以
無所有處爲所依趣。亦非涅槃爲所依趣。
世親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或時起彼無所
有處出世間心。令現在前。由彼處心極明
利故。又由非想非非想處心闇鈍故。住於
彼處極明利心。起出世心。令現在前。此出
世心不應以彼第一第二爲所依趣。由彼
二地皆世間故。又生餘地起餘地心。現在
前故。二所依趣倶不應理。又即此心不應
涅槃爲所依趣。有餘依故。如是三種爲所
依趣。既不得成。若不信有阿頼耶識。此出
世心何所依趣
六十
九右
即應二趣皆滅離 義蘊云。如何那
生有頂地。無漏極劣弱故。不能斷此有頂
地。或要起所有處無漏心。方斷彼惑。此那
含於二天中皆無有攝。故二天趣皆應滅
離。若有第八便無此失
六十
九左
論亦非界攝已永斷故 演秘云。論
亦非界攝非有漏故者。問。趣生有漏。以證第
八。界非無漏。何不將明第八識有。答。界雖
有漏然通三性及情非情。故不可以證於
有情異熟識也
七十左佛地論中亦同此解 彼論第六十*紙
顯示現業果化化身業相。此中具説本
事本生。六年苦行食馬麥等事是也
七十左五根在身五根依 演秘云。疏五根
在自身者。顯自五是自八相第八執受。疏
非已相分他五根依等者。此明他身五
根・及依不是自己第八相分自八不執*
義蘊亦同
七十左對法執受非執受故 對法第五
*紙右云。云何執受。幾是執受。爲何義故觀
執受耶。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
此色受得生。是名執受。色蘊一分。五有色
界處全。及四一分是執受。色蘊一分者。謂
根根居處所攝。五有色界處全者。謂眼等。四
一分者。謂不離根色香味觸。爲捨執著身
自在轉我。故觀察執受
七十
一右
五十五等如前已説 五十四二十
一左
云。聲相差別者。謂執受大種爲因。非執受
大種爲因。執受非執受大種爲因
七十
一右
以依執故非生執受 義蘊云。以聲依
第八名爲執受。不是此聲能生覺受名執
受也今謂。義蘊牒文爲以依執受與今
現本不同。然義則無別
七十
一右
經部去來無非過未 演秘云。疏薩
婆多非過未者。在過未世。不名執受。名非
過未。不説過未而無體故名非過未。故倶
舍云。十八界中九無執受。謂七心界聲界法
界。所餘九界各通二種。謂眼等根住現在
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
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
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
内除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唾血等
及在身外。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復現在
而無執受。正理論云。有餘師説。不離根聲
亦有執受。問。住無心位現在五根何名執
受。答。執受類故亦名執受。若爾過未應名
執受。此難不然。現在五根容有發識。名有
執受。過未不然。又解。現根識不起時名無
執受。依現發識説有執受。不言現在唯執
受。故如定道戒能造大種雖不離身亦是
現在而無執。五根亦爾。前師釋言。定道
大種在定即有。出定即無。名無執受。五根
相續與彼不同。疏依前義有斷後勝。詳曰。
既未明文。二皆有理。任意取之
七十
一右
經雖但言執受自也 無性論第三
紙右云。有説。身根爲能執受。由遍體故。此
義不然。身根亦是所執受故。設此身根是能
執受。更無有餘執受此。故亦不得成。又
佛應言捨離身根爾時名死。不應説言
壽暖及與識。若捨離身時。如是等是故身
根爲能執受。不應道理
七十
一左
縱第七識亦現縁起 演秘云。疏縱第
七識亦現縁起者。此釋伏難。難方。若任運
生即能執受。第七應爾。故此文生。由第七
識有覆無記非先業引。故現縁生不名能

七十
一左
即是八證不能煩述 瑜伽五十一
云。若無阿頼耶識。依止執受不應道理。
由五因故。何等爲五。謂阿頼耶識先世所
造業行爲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衆縁爲
因。如説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
至廣説。是名初因。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
可得。是第二因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
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又六識身各別依
轉。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
受。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
理。識遠離故。是第四因。又所依止應成數
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
轉。一時不轉餘亦爾。是第五因。如是先
業及現在縁以爲因故。善不善等性可得故。
異熟種類不可得故。各別所依諸轉識故。數
數執受依止過故。不應道理*略纂十三
七*紙右云。答中五因不同。即爲五段。其初因
意者。諸小乘等中不立本識。如經部師。以
六識持身。今意非此。謂以先業生者能執
持身。雙現在縁生者不能執持。此約長
理不約六識於一刹那或起異熟心破如
文。可知此中應立量云。眼等轉識非能執
現縁發故如聲等起又若有轉救
之云。我眼等中亦有異熟心。從先業生。能
執持汝。何故云眼等識非能執持而總
遮我。今應破之。如下第三因比量。若爾下
第三因應不異。破此已彼救已爲破。故後
既有破。明知此中但約長理相續道理破
之。如前解釋。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
因等之因也。從此爲名。故言五因。前總破
六識。説下因別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
故。第二因。又六識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
二因者。即欲破之。且遮別法有非執受。方
爲同喩而能遮彼善不善等設。有計云。涅
槃體能持有漏依正。今量云。二種涅槃定非
執受是無爲故由如虚空此義既成轉
破道諦設。有別計道諦能持。應立量云。無
漏善心不能執受有漏諸根此言爲簡
大圓鏡智能執持身。若但總言無漏善心不
能執受。即有不定過。爲如涅槃。是無漏
故。無漏善心不能執受。爲如大圓鏡智。是
無漏故而能執受。避斯過故。故作此言。是
無漏故由如涅槃此義既成。應須轉破
有漏善心。應立量云。有漏善心應不執受
有漏諸根以是善故如無漏善善既
被破。不善須除。別立量云。諸不善心應非
執受有記性故如彼善品雖破記性
無記之中有四無記。且除異熟在第三因。
變化等三令應別破。量云。三無記心應非
執受以間斷故由如聲電或因喩云。
非異熟性故。如善惡心。此因亦善。前因有
異熟生心。爲不定過。今論云善不善性。不
言無記。既有等字。明別有破。雖復疏牒
其六識中無記報心。此中有計。以爲執持。
應破彼計。故第三因即遮此計。論云。又六
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
者。言六識中雖有異熟。但一念生。或諸心
間。前後一類異熟之性必不可得。前後一類
異熟之性無有變易。可能執持。是眞異熟。
今六識中異熟之心。但一念生。非無有間。
既非一類。是異熟生。不得稱言而能執受。
應立量云。六種轉識非眞異熟性有間
斷故譬如風聲等此量未明。應更別
立之。六種轉識無覆無記。異熟一類既不可
得。不能執持身有間斷義故喩等同
前。或應立量云。六轉識中異熟生心不能
執受有間斷故如風聲等其論云。異
熟類不可得者。即是此中有間斷之因言也。
即彼遂難。六識中異熟心是異熟生。非眞異
熟。不能執持者。汝宗何故言不苦不樂受。
從異熟生。既異熟生應非執受。述曰。異熟
生有二種。一從異熟種子生。二從異熟相
續生。第六識等者。是異熟種子生。名假異
熟。如眼根。非眞異熟。其第八識是異熟相
續生。前念後念皆異熟故。今前念後念皆是
異熟者。能執持非六種識。故有異也。即以
此文一師言。欲界有第六異熟心。一師云。
此乃遮計。又彼外計汝宗。第七識應得能
執持身。何勞第八者。應立量云。我第七識
不能執持身。非異熟性故。如六種轉識
等。又彼外計。非一種識能持一切根。一一
自識能持自根。今應破之。故第四因云。又
六識身各別依轉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
初依計正破。二從計遂難。謂如眼識起時。
餘耳等無識之根便應爛壞無能持識故
以小乘宗諸識不竝生故。如死屍説許
執受亦不應理者。此牒計遂難。謂彼外計。
眼識起時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餘耳等之
根。今設縱之故云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
遠離故。今立量云。眼識必不能持耳等諸
識遠離故如他八識。不能持身根
等。如死屍等。又有合立量云。無識諸根應
無執受識遠離故如死屍既難無執。
已應成非情攝。立量云。無識諸根應非情
無執受故如死屍又眼等諸識起
時。應不遮相執受所依別故由如眼識
起時不依諸根。此量有過。同喩所立過如
前所計。身識持自根。設爾應成數執過。故
第五因應成。數執過其文可解。此中有量。
既有執受不執受。不執受時應非有情攝。
無執受故。如死屍等。又可云。六種轉識應
非執受。三性心間非一類故。如聲火炎等。
此亦有過。由上五因。六識執持既非道理。
故許第八能執持身。結文可知
七十
二右
此中第八如下自解 義蘊云。此中
既言一類能遍執受即准異熟第八。便證佛
色根而無執受。如下自解言濫也
七十
二左
謂前二因但義差別 義燈云。問。解
執受中准瑜伽論等皆有五因。何故但擧
三因。不説非善染及業所引。答。有二解。
一云。先業所引是相續上義。非善染者。一
類上義。所以不説。一云。亦簡佛果。雖有執
受而非業引。雖是一類許是善故。故不
言二。西明云。初二即一類攝。二云。欲顯執
受非要五義。佛有執受故。此解爲正。若如
前解。但云眼等無如是義。何須重説一類
第三*演秘云。問。前正執具。此簡言濫。何
但有三。答。具如疏燈。有義簡濫。文中應先
標難。謂外難言。若唯異熟能執受者。諸佛報
身應無執受。無異熟故。故答如論。但三義
者。前顯執受有漏根故。故五義簡。今顯執
受無漏根身。故但説三。佛淨第八非業所
引。是善性故無初二因。若依疏説。此但應
言眼等識轉無如是義。何須重擧一類等
三。與證所説大意相似。然少有異。思可知

七十
四左
前第三因是非一類 義蘊云。前第
三因即一類也。此云非眞異熟便有間斷。
即非一類故。此云非異熟者。即是辨前第
三因也
七十
四左
攝論生不堅住也 無性攝論第三
云。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生相續時
不相應故。同卷三左云。論曰。復次結生相續
已若離異熟識執受色根亦不可得。其餘
諸識各別依故不堅住。故是諸色根不應離
識。釋曰。結生相續已者。謂已得自體。若離
異熟識者。謂離阿頼耶識。言執受者。謂
能攝持。言色根者。謂除意根。亦不可得者。
謂餘轉識皆不能得執受色根。何以故。其
餘諸識各別依故。此則顯示眼等六根無有
一法能遍執受。且如眼識唯依於眼。如是
所餘耳等諸識唯依耳等。若是此所依唯此
能執受。若非此所依此不能執受。不堅住
故者。此數數間斷。彼獨生起故。於無想等
有間斷故。爾時眼等無能執。故應無覺

七十
五右
別破經部薩婆多色等 演秘云。對破
乘。具如疏明。有義疏説色根。正破經
部。本計色根亦能持種及受熏故。不相應
行別説命根及衆同分。正破一切有部。經部
無別不相應故。今解。不然。經部色根雖能
持種。既無所縁。理不應是能執受。故一切
有宗但説色根及根依處是有報受。命根同
分非能所受。亦不説是能執受故。故今別
説色根非執。遮破經部。不相應行遮薩婆
多。又解。此文通遮二部。但非正破。皆無有
失。詳曰。疏仲但云破經有部而無正言。此
乃加言妄出過也。又設言正理亦何爽。由
經部師計色根等持種受熏故。色根等對
彼名正。不言他許色根執受對之名正。
有部准此。又言通遮亦爲不可。不相應行
持種之事。二部無差。何假雙遮。無義而言。
恐繁翰墨
七十
六右
此經有頌如不無思覺 倶舍五九紙
云。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
捨身僵仆。如不無思覺*光記五二十八
*紙左
云。
仰死名僵。伏死名仆。亦有側死。且言僵仆。
或從多説*玄應音義云。居良反下古文踣
同蒲北切。仰謂之僵伏謂之言偃臥前覆也
演秘云。身僵仆者。僵猶仆也。仆猶合也
字彙僵仆也偃也。義蘊云。疏所捨僵仆
者。僵猶仰也。仆猶覆也。隨其男女有仰
覆故
七十
七右
此喩有失 演秘云。疏此喩有失至非
能持識故者。問。喩何失耶。答。所立不成。依
論量云。異熟識者。是宗有法。可立爲持壽
煖識。是法猶如壽煖。而是其喩。因法可知。
壽煖喩上無彼可持壽煖識法。以彼壽煖
而體不是持壽煖識故。成其過故。疏釋
云。以壽煖非持壽煖識。故義蘊亦同
七十
七左
或復成立恒持用 義蘊云。更互量
云。第八識有恒持用。無間斷故。如壽煖
成無間轉。即以恒持爲因。因言許者。是自
許故。不言自許隨一不成
七十
九右
我前所言以煖爲理 演秘云。疏我
前所言至以煖爲理者。我前若言轉識不遍
而不能持。汝可擧煖不遍爲例。但説轉
識間斷不持何得以煖不遍爲例
七十
九左
彼亦不然及非無漏 演秘云。外質
意云。若識壽煖倶能持故。難識同餘不
通三性及於無漏。亦應壽煖倶能持故煖同
於壽煖不是煖。煖雖能持不同於壽。而
得名煖。識雖能持不餘二。而通三性
及無漏*義蘊云。疏彼亦不然如壽能持
煖等者。此外人難云。識持壽煖。汝即令識
同於壽煖定非無漏。亦可壽持於煖壽應
同煖而非是壽。彼壽既不隨所持名爲非
壽。故知識亦不隨所持是非無漏
七十
九左
此意不然例成失 演秘云。疏此意
不然至例成失。此解意云。前難意者。不可
無漏能持有漏。餘二能持有漏之法。既是有
漏識應同彼難三性意義亦同前。豈可以
將三世等難乘難壽等一切合同*義蘊
云。疏此意不然至豈得言三性等者。初論主
以識例同所持壽煖不通三性及無漏。他
遂例壽同所持要非是壽。既不如是。何
得以識同於壽煖不通三性。故今論主云。
我本意以無漏三性之識不可持於有漏唯
無記法。汝今既得以壽例煖應非是壽。即
例三性而成失耶。疏中隱略意在於此
八十右一切難中倶有此例 義蘊云。汝若
言壽應非壽以能持故如煖者。亦應難
云聲應非聲所作性故如瓶。即一切難皆
不成也
八十左如倶舍第五命根中難 第五九紙
部有部互諍之文是也
八十左然今以能持寧在 義蘊云。壽可
持識。識不熏種。既非因縁。應不持壽故。
識壽二應不得名互相依持
八十左若無持者便失壞故 演秘云。疏若
無持者即便失壞者。種若無彼現識持之。即
便失壞
八十
一右
必住散位此中合文 義蘊云。論中
應云必住散心非住無心亦非在定。以
命爲文故。論説云非無心定
八十
一右
下破經部等 義蘊云。謂初文引經證
此識有。此句科謂生死時下五段論文。問。何
以知下唯破經部。答。言如睡無夢。非薩
婆多。故知爾也
八十
一右
所以者何 義蘊云。此徴受生命終證
有第八者有何所以耶。由此引瑜伽。既
説滅定命終。即無六識。故知命終有第八
識也
八十
一右
瑜伽第八十非無第八 八十十九
*紙右
云。問。諸阿羅漢住有餘依涅槃界中。住何
等心。於無餘依般涅槃界當般涅槃。答。於
一切相不復思惟。唯正思惟眞無相界。漸
入滅定。滅轉識等。次異熟識捨所依止。由
異熟識無有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
餘清淨無爲離垢眞法界有。於此界中般
涅槃已。不復隨於天龍藥叉若健達縛若緊
捺洛若阿素洛若人等數。以要言之。所有
有情假想施設。遍於十方一切界一切趣一
切生一切生類一切得身一切勝生一切
中。非此更復隨在彼數。何以故。由此眞界
離諸戲論。唯成辨者。内自證故
八十
一左
彼由無學不相違也 義燈云。問。若
爾何故摩訶倶瑟恥羅經。羅漢入滅定方化
火燒身入無餘涅槃耶。答。有二解。一云。
以期願故。入滅定前起加行意。願化火燒
身方入滅定。折伏心力令其衰損方入無
餘言住散心非定心非無心者。據不期
願説。惑約有學及異生説。不遮無學。一
云。入滅定已損伏心力。出滅定後方入無
餘。言入滅定即入無餘者。據前方便説。
此雖二解約小乘説若大乘師雖入滅定
有第八識。是散非定。有心非無故。此論云
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問。若有第
八。許在滅定得入無餘。何故在有心定
而無死者。答。約無期願有學等説。何故如
是。若無期願定力所持不得死故。又准
大乘。正死時心中有初心本有初心皆是無
記。然有一師云。中有初心及與末心是起
愛心。本有初心亦爾。何以得知。以瑜伽論
六位無心不説生死位是無心故。准知有
第六。一師云。是無記心。六無心位不言生
死時者。即悶絶攝。故不別説。後説爲正
八十
一左
心惛昧闇劣性 演秘云。疏心惛昧闇
劣性者。有義此位無心。如何闇劣。解云。即
於前位身心惛昧故。至後念心等不行。此
説所因。非無心位。然此立因。云身心極
惛昧故。不爾不定。有心睡眠亦惛昧故。詳
曰。非無其義。然對有心明勝之位無心名
闇劣。劣謂無力。不生現故。如呼曰沒名爲
闇者。復夾何理。若言後念方無心者。喩闕
能立。文中既云極悶絶時。極言通上。文功
便也。不煩更置
八十
二右
決擇分無心地説 六十三十三
*紙左
云。攝決擇分中無心地如是。已説有心地決
擇。無心地決擇我今當説。問。心衆生因凡
有幾種。由幾種因心不得生。答。心不生
因略有七種。由此因故心不得生。何等
爲七。謂縁闕故心不得生。如是作意闕故。
未得故。相違故。斷故滅故。已生故心不得

八十
二右
今此二位故引爲證 義蘊云。此眠
悶二位雖是無心是散位攝。故得與死生
爲喩也已上今謂。二位者。指生死位非。謂眠
悶若指眠悶者。下文應言引而爲喩。何言
爲證。邑師云。眠悶二位恐是違疏主意
八十
二左
此文可然言無餘故 演秘云。疏此文
可然言無餘故者。此唯識文望第一釋理可
然也。言餘者。釋可然理。即此論云。謂生
死時顯無轉識。而有疏本云宗無餘。宗字
誤也。合是言字
八十
二左
以瑜伽第一爲證 第一*十八
*丁右
云。爾時
父母貪愛倶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
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爲一段。猶如熟
乳凝結之時。當於此處一切種子異熟所攝
執受所依阿頼耶識和合依託。云何和合依
託。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與顛倒
縁中有倶滅。與滅同時即由一切種子識
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餘
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轉生。於此時中説識已
住結生相續。即此名爲羯羅藍位
八十
二左
又以對法論文爲證 雜集五三左云。中
有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攝故。
從此已後或善或不善或無記。隨其所應
除彼決心。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汚猶如死
有。生有相續心刹那亦唯無覆無記。若諸菩
薩願力受生者終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
善*瑜伽略纂一三十*紙左云。死有三位心。一正
死。即末後刹那。唯識論説爲第八識。對法論
説。死有末心。生有初刹那。中有初刹那。唯無
記性。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我愛相應。對
法説。爲九種命終心唯有覆無記。三次前明
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現行故*倫記全

八十
二左
此文可然宗無餘故 義蘊云。論所立
宗。謂生死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既無餘
識。故知死生唯有第八。有疏本言無餘者
言誤也。論中不言無餘識已上今謂。與
演秘殊。二釋有理。然邑釋優
八十
三右
即以此文證有第六 演秘云。疏即以
此文證有第六者。此對法論以無記心命終
之文而爲證也。或可即以此所引經而爲
證也。經云生死必住散心。散心之言而目
第六。若不爾者第八元有。何勞更説前説。
爲本順疏文也。若別爲釋。後亦無違*
義蘊云。疏即以此文證有第六者。即以此
文受生命終。命終必住散心。證生死時有
第六也。第八先有。更何須説。故知散心即
第六也。若爾何故對法以無記心命終。
答。簡異性故説唯無記。不以無記便證
第八。彼唯無記。何須説之
八十
五右
此中所以教同説 義蘊云。
中以惛昧爲因至衆教同説者。結前言次。
難陀等無量論師下。生下論文。由三因故。
意識取境。勝軍師等既祖難陀。故同遵南

八十
五右
無識之儔 演秘云。疏無識以儔等
者。此乃生下大乘異説。信彼之人。或難陀
等下總明是信大乘異説。前釋爲正
八十
六右
無心別起必應爾故 演秘云。疏無
心別起至必應爾故者。親疏合説不離三因。
如聞教等縁塵等。即疏依三。親可知

八十
六右
然雖更有必應爾故 義蘊云。如妄
計實我法等。不由他教五塵定等而起。名
獨起意識此即不由三因而起。何不説之
今云取増人法者。取増與執著義同即。是
妄執我法也。此難難陀等師。無心別起下
彼師釋。設執我法必藉三因方生計度

八十
六左
若彼伏言無散意者 演秘云。疏若
彼伏言至無散意者。此救意云。即第八識受
彼生。已不起散意以已通
用已下
次第六即起定
心。定心既有。復意得生
八十
六左
或生得善引生方起 演秘云。疏或生
得善引生方起者。問。此生得善。豈非思等。
何須別説。答。生得因。修思等加行。何得同
也。又寛狹別。生得善心通於三界。思等不

八十
八右
即以汝因還復破汝 演秘云。疏即以
汝因還復破汝者。彼言意識行縁難了。今者
取彼難了之義。破彼所執而非意識已上
大同
八十
八右
無著攝論不可得故 無性攝論三
紙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
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客。非前
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演秘云。無著攝
論三因破之。此論但一。故彼論第三云。又即
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
汚故。時無斷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無性
釋云。依染汚者。由立宗門。顯與彼法自
相相違。謂共決定故有三釋。一云。依染汚
者。而是宗法。今以爲因。與彼小乘意識宗
法。作法自相相違過也。二云。大乘立和合
識非是意。爲宗法門。小乘所立是意識性
爲法自相。依染汚因違彼自相。三云。依染
汚等實是因門。爲宗門者。由論主立初和
合識依染汚示彼外人外人即許。更不立
因。以此所立依染汚宗門。與彼外人作
是意識宗法自相相違相違之過。依正道理。
初和合識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依染汚。二
非意識。有染汚處必有非意宗法性隨。外
人雖許初和合識恒依染汚。然和合識即是
意識。猶如聲上有所作因。無常宗隨。即與
聲上常宗之法自相相違。問。若依染汚爲
宗中法。立量云何。答。量云。初和合識定依
染汚。由能執持名色等故猶如命根。由此
依彼染汚之言。若望論主自立即宗。若望
破他即是因。他問。破他云何。答。量云。初和
合識非是意識。依染汚故。猶如命根今謂。
觀無
性論具牒本論爲釋。依染汚故之
言。是能立因。不待言而明白也
詳曰。第二理
勝。以本論云。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
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故知依染但名爲
因。是意識性不應理者。乃是宗法。然釋
於文語猶未備。故今釋云。由前兩家立於
宗法。顯知染汚與敵宗法自相相違。何以爾
者。夫相違因與宗相違法作因也。若也不
見二之別宗。因望於何名相違也。由此
故説由立宗言。又相違因立敵共許。不爾其
因即隨一攝。爲簡隨一言共決定。故本論
云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此牒他宗。
又云若此和合識是一切種識即是阿頼耶
識。此即破他自立宗也。故知無性言立宗
門。不説染汚是宗法也。又無性云。如是結
生相續時識於一切處種類時分。皆依染汚
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於
一切處種類時分。是染汚故。能依之識非是
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有説言。與四
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釋曰。初受生時
與羯羅藍和合之識。於三界處四生種類三
世時分皆依染汚。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
汚之體。問。生無色界既無中有。以何爲
依。答。此中且據欲色者説。若生無色以
命終心倶生我愛爲遠所依。由此染因越
彼所立意識宗法。以彼意識非一切處種類
時分皆依染汚。餘師之義文可知也。問。二
師何意致此不同。答。無間倶有二依不同。各
隨取一。問。既是異類。何名無間。答。望護法
宗即爲不可餘師無違。如下自釋。時無斷
者。無性釋云。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
是遮是意識性。釋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識。
此亦是遮。若是意識時有間斷。初和合識即
不如是。若初之識。有間斷者。後時若起應
名更生。廣如下引。意識所縁不可得知
者。無性釋云。此義重増遮意識因。若是意
識。決定可得自所縁境。謂可了知。如中有
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縁境界不可了知。
故非意識。釋曰。染汚因初。無斷第二。是第
一増。故不可知是第二増。故名重増。初和合
位。若是意識。自所縁境即可了知。既不可
知。明知彼位識非是意。論文云法。思可知
也。詳曰。觀論本釋。量無明文。所以疏主斷
前二因但直責也。古徳以彼命根爲喩而
立其量。量如前辨。喩既論無不假爲量。
又自第八亦不得成。他量破云。初生時識
非是第八。依染汚故。猶如命根。彼此既同。
何能遣過。由此故知。直責爲善。或可作
量。論示方隅。略不言喩。我宗命根不定
異八。汝命根喩所立不成。由斯作量。理亦
應通。義既多途。任情取捨。時無斷。因亦可
以彼命根爲喩。義蘊亦同
八十
八右
又依染汚故所説第八識 義蘊云。
此牒攝論文。破上座部也。彼師云。依染汚
者。謂麁意識名爲染汚。在中有中。縁當生
有而起於愛。至生有已於母胎中隨其男
女。於父於母而有愛増。即麁意識名爲染
汚。初生之位細第六識依彼而有。名依染
汚也。彼許麁細二意得並生故。言時無斷
故意識所縁不可知者者。倶是細意識也。言
是種子識者。即此細意初受生已能與諸法
爲依。名種子識也。言即我第八識者。謂第
八識依第七故。當相續故。所縁行相不可知
故。能持種故。由此汝説細意識者。即我大
乘第八識也
八十
八右
攝論諸師唯識論故 義蘊云。此論
但言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即當彼論第三因
也。准此但應以意識所縁不得故爲因難
上座。諸學攝論師乃至依染汚故。無斷故
爲因。難上坐云。生位識非意識。依染汚
無斷故如命根。既爾即大乘生位應非第
八。依染汚故如命。此便自害。故云未
也。今觀上座返立量不成。若難大乘。以命
根爲喩。有不成。命根不離第八識故。即
所立不成亦依染汚故能立不成。彼量既非
眞量。便唯依染汚爲因亦通而疏不許。未
詳何意也
八十
八右
上座部云無此語故 無性論二紙
*左云。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
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
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今謂。指此經文或
云阿毘達磨經者非也。若言攝論釋阿毘達
磨經故以指擧者。泛漫之甚矣。又無性論
引此論頌。世親論無。無性攝論第三初紙右
云。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
中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
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
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
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
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
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
無斷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此
意識爲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依
止。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
合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頼耶識。汝以異
名立爲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
則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
切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
非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釋
曰。非等引地所謂欲界沒即是死依中有位
意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
者。與愛恚倶有顛倒故。言意識者。餘識
爾時久已沒故。連持生故名爲相續攝。受生
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生有故。於
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於母胎中
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
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
成羯羅藍。如世尊説阿難陀。識若不入母
胎者。不應和合羯羅藍成羯羅藍之體性。
若即意識者。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和合已
者。謂受生已。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有意
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樂
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若爾即應有
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者。謂異熟體有
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
可了知。所縁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
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
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
同類。二識並生。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
別故。又異熟不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
餘處更結生故。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
趣。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
理。依依染汚故。時無斷故者。由立宗門顯
與彼性自相相違。謂其決定。若是意識非
一切處。非一切種。非一切時。依於染汚。猶
如後時所有意識如是結生相續時。識於
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汚。即中
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心生有爲境。
於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汚故。能
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於意識法故。或
有説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汚依已
相續心應成染汚。此已成立許爲爲無記
異熟性故由異熟性。時無間斷。由此亦遮
是意識性。意識所縁不可得故者。此義重増
遮意識因。若是意識決定可得自所縁境。
謂可了知如中有位。最後意識已相續心所
縁境界不可了知。故非意識。不應以彼住
滅定心爲此妨難。不許彼是意識性故。如
是此中但説所縁爲不可得。難了知故。
非全無有。以於爾非無有法。雖是其有
而不可知。從設和合識即是意識。乃至但
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者。雙關徴責。立正
破邪。結歸本義。其文易了。不須廣釋*
世親攝論三二*紙右云。釋曰。非等引地即是
欲界歿者死也。染汚意識即是類惱倶行意
識。結生相續者。謂攝受自體。此染汚意識縁
生有爲境。於中有滅。言和合者。識與赤
白同一安危。若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
所餘意識是則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
合意識。及能依止所餘意識。又和合識是意
識性。不應道理。何以故。依染汚故。時無斷
故。謂此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所依止
縁生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依染汚。
於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汚。是無記故。
此和合識常無間斷住業轉故。意識所縁不
可得故者。意識所縁明了可得。所謂諸法此
和合識無有。如是明了所縁。是故此識是
意識性。不應道理
八十
八右
無二意識故無妨也* 義蘊云。謂無
著本論引經云。無二意並生。汝何故説有
麁細二意耶。上座部答云。汝引此經而爲
論難者。我部不誦。言或説無二麁意並生
等者。上座部會經違也
八十
八左
又因明法因有三相同定有一相
 因明論云。何等爲三。謂遍是宗性。同品
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因三相義如疏具釋。彼
疏云。言同品有性者。顯第二相。同是相
似義。品是體義。相似體類名爲同品。故理
門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名同
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又云。同品有二。一
宗同品。故下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是名
同品。二因同品。下文亦言。若於是處顯因
同品。決定有性。然論多説宗之同品名爲
同品。宗相似故。因之同品名爲同法。宗之法
故。何須二同。因之在處説宗同品。欲顯其
因遍宗喩故。宗法隨因説因同法。顯有因
處立法必隨故。乃至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因
貫宗喩體性寛遍。有此共許因法之處不
共許法定必隨故。今明一切有宗法處其因
定有。故説宗同不欲以宗成因義。故非
正同品。其因於彼同品處決定有性故。言
同品定有性
八十
八左
何勞虚認所計之識 義蘊云。上座
云。我細意識縁身器等。微細難知。能爲依
種。汝大乘師何勞虚認爲本識。故我細意非
汝所計之第八也
八十
八左
今論意言聖教 義蘊云。此下疏主
釋攝論意也。經中雖不定言無二意識
者。或是二麁。或是二細。設汝作此和會。今
以量破。即麁細二意亦不並。汝上座師豈
得隨情便撥聖教而言我部不誦耶
八十
九左
世親無性攝論皆云 世親第三六紙右
無性第三七紙左
八十
九左
瑜伽第一最後捨故 第一十五
*紙右
云。
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
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
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
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當知
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遍滿所依。同卷
八右云。又此羯羅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
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
倫記一上三十九
*紙右
云。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處
捨者。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未甚
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復從心處大冷觸
起遍滿所依。今依此文下漸捨。皆至於
心昔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即死。若
造惡業生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即死。若
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即死。即
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若作善業。所起
冷觸足應向上。若造惡業所起冷觸定應
向下。人即觸云。若生善趣從足漸冷至頭
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冷至足方死。此由
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頼耶識初
受生時。最初託處即名因心。若識捨肉心
即名爲死。故此卷末云。又羯羅藍識最初託
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
此處最後捨*演秘云。按無著攝論云。又
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漸冷。無性
釋云。若造善者。即於其身下分漸冷。若造
惡者。與此相違。天親釋云。以造善者必定
上昇若造惡者必定下墜。釋曰。表造善惡
生上下趣。所以冷觸。上下有異。問。瑜伽論
云。識初託處即名闕心。即從此處最後捨
命。何乃不同。答。有二釋。一云。外相冷觸下
上不同。識於心處與其上下一時頓捨。二
云。若造善者。從下漸捨至完心藏。後從上
捨。造惡翻善。由此完心實最後捨。上下據
彼捨命前相。理亦無違。問。衆生未然。三界
經云。人臨終時將生地獄。神識從足出。
生畜生者從膝出。墜餓鬼者從腹出。生
人者從心出。生天者從眼出。作聖人者從
頂出。與瑜伽等何故差異。答。有説。經約皮
膚外相。攝論就膚。瑜伽心藏最後捨故。詳
曰。准何得知。經依外相。論觸上下外亦不
無。如何攝論唯就膚内。又經言心。何異
瑜伽所説心藏斷唯皮外。故知所會難可
憑准。今復釋云。經約聖凡勝劣有別。分云
捨相。理實心處最後捨也。不據皮膚内外差
異三相下捨。二相從上。一正捨處同瑜伽
等。上下漸等。但是經論開合有別義不違
也*倶舍十十七
*紙左
云。於命終位何身分中識
最後滅。頓命終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若漸
死者。往下人天。於足臍心。如次識滅。謂
隨惡趣説名往下。彼識最後於足處滅。
若往人趣識滅於臍。若往生天識滅
處。諸阿羅漢説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
有餘師説。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
身根滅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滅。
至足等處欻然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
滅漸消一處都盡*寶疏十三十八
*紙左
云。論
正命終時至一處都盡。釋上識滅處也。識
無方所故不可辨處。隨身根滅處言識
滅處
九十左論遍寄身中恒相續故 演秘云。論
遍寄身等者。傳有兩解。一云。顯第六識相
續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續言應在初説。語
法故。二云。此擧頼耶行相。返顯第六無是
行。故不可依冷觸漸起。有義遮轉識中總
有六因。第六因中餘徳兩釋。前解爲正。破
本疏云。逢境即縁是第五因。逢依即止是
第四因。離四五因如何別説。詳曰。若解四
五與第六同。可如所責。釋既有差。義乃
不同。別説何咎。設同四五前別後總。釋結
不同。復亦何失。若准餘釋不約依境。更
據何理云績遍依。若據根境。與疏何殊愛
憎斯異
九十左下七識中有一類計 第四十九
*紙右
云。
擧淨月等説云。又異熟識有色界中能執持
身。依色根轉。如契經説。阿頼耶識業風所
飃遍依諸根。恒相續轉。瑜伽亦説。眼等六
識各別依故。不能執受有色根身。若異熟
識不遍依止有色諸根。應如六識非能執
受。或所立因有不定我
九十左若不依爲不定 義蘊云。若對小
乘立第六識不能執受量云。第六識不
能執受。有色根身以不遍依故。如五識
者。彼出過云。爲如五識。不遍依故第六不
能執受耶。爲如第八。不遍依故。第六意
識能執受耶
九十
一右
即是非情引果所攝 具如上引二攝
論説
九十
一左
攝論第三引經同此 無性論第三
紙左云。論曰。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
相依。譬如蘆末相依而轉。此亦不成。釋曰。
如世尊言。識縁名色。此中名者。非色四蘊。
色者即是羯羅藍性。此二皆用識爲因縁。識
復依此刹那轉轉相續。而轉識者不離阿
頼耶識。所以者何。所擧名言已攝轉識。復
擧識言。更何所攝
九十
二右
無性釋言 如上已引
九十
二右
薩婆多師非色四蘊 倶舍九十一右
云。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
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
寶疏九十六*丁左云。論於母胎等至五蘊
名識。此出第三識支體也。正理論云。此一
刹那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
縁猶未具故。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第四
出名色體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光記九
十九
*紙左
云。正理二十六云。豈於此位諸識不
生。而得説三未具和合。具無一位意識
不生。則名色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
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恒勝。故
未立三和合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
六處以標位別*義燈云。問。此中所説識
與名色爲據種説爲據現行答。二倶何失。
二倶有過。何者若據種説。不應難他云。羯
剌藍時無五識。故種子恒有。何得云無。若
約現行即非正支。又初生位一刹那時。大乘
自許亦無第六。何得説言猶如。束蘆倶時
而轉。若取第七非名色支。答名色有二。一
十二友中所説名色。二汎爾名色。若十二支
所説名色。據體是種。依當分位亦説現行。
故十地論説。十二支皆有子時異時。又種子
中復有總別。如下第八説。若汎名色但云名
色。未必名支。設名爲支。即通假實。今此中
説汎名色支。名中識支即第七識。一切恒有
如二束蘆。故自無過。然釋此經文總有七
釋。一薩婆多師。如本疏辨。二本經部師。同
部。三末經部師。許有細意識。羯剌藍時
麁識爲名中識。細識爲識。故如束蘆。四本
上座。亦計二識許倶時轉。釋同末經部。五
末上坐。麁細二識必不倶時。釋意大同一
切有部。六大衆部師。六識倶轉。言如束蘆。
據七日已後。七日已前未有五識。約長時
説。七大乘師。復有三釋。一依此論十二有
支當起位説。二依瑜伽第九所説復有二
解。如本疏明。三依汎明名色支説。今此論
意約汎名色。不依瑜伽第九二説及下縁
起。皆喩不成。然有解云。依瑜伽後説。名中
非必具四蘊故。亦取束蘆而爲喩故。此亦
不爾。同上生等過。本疏雖云瑜伽第九第
二解意同於此論。意亦取七爲名中識。彼
論第九但云所餘曰名。不遮第七。故束蘆
喩善得成立
九十
二右
經自釋言 如上攝論所引之文是也」
九十
二左
瑜伽第九有二義解 第九十二左云。又
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轉。由必依託六依
轉故。是故經言。名色縁識倶有依根曰色。
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爲六識所
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
九十
二左
一云隨其所應 義蘊云。此不約束
蘆喩也。言隨所應者。謂六識各有二依。即
一一識與同名爲相依也。故言隨應。問。
五識依色根可説名色。第六唯依意。
應當唯有名。答。與五同縁亦依於色。若唯
獨起理實唯名
九十
二左
此解非欲自解 略纂四十九右云。隨
其所應爲六識所依者。非唯説五種中識
種所生現識。彼唯第八故。九十三及此下説。
總依一切相續爲名。説六識身義顯總説
一期身識。故名色縁識。由識執持識爲所
依。識縁名色。伏彼爲依。或觀爲境*倫記
全同
九十
三右
第二解云方得流轉 續前文云。又
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若彼能生
大種曰色。所餘曰名。由識執受諸根。墮相
續法方得流轉。故此二種依止於識相續
不斷。由此道理。於現在世識縁名色。名色
縁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如是
名爲從前除中際諸行縁起生中際生已流
轉不絶
九十
*右
彼名中識答第七識 義蘊云。問。
識等五支必是業感。第七既非業感。如何攝
名中。答。名色有二種。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
業感。二者與識相應。名色非要業果故。今
第七識爲名中識。不是名色支也。十二支
中名色非要與轉識倶時故二別也。又名
色支唯據種子。此説現行。故通第七。若第
二念後便無此妨也
九十
四右
七日已後身識等生 演秘云。疏七日
後身識等生者。問。五七日已方名具眼。已前
無根。如何有識。答。五七日去五根皆具。已
前未具得有身根。故七日後得有身識。不
言七日已後諸識悉皆具也
九十
四左
攝論齊識皆此中攝 無性第三四*紙
云。又如經説齊識退還識者。即是阿頼
耶識。自體爲依無間轉故。是故説此名色
爲縁。又如經説。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
壞滅者。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
是等。此若欲離阿頼耶識理不可成*
瑜伽中説齊識退還。三觀二文不同。第十
十五
*丁右
云。問。何故菩薩觀黒品略纂云。苦集二諦
名爲黒品。滅道
兩諦名爲
白品
時唯至識支。其意轉還非至餘
支耶。答。由此二支更互爲縁故。如識縁
名色。如是名色亦縁識。是故觀心至識轉
還。於餘支中無有如是轉還道理。於此一
處顯示更互爲縁道理。故名轉還略纂云。轉
者更互爲
縁起義。還者觀心至識
却還至老死。故名轉還
又九十三七*紙右云。復
次世尊在昔爲菩薩時。處菩提座。依縁起
門。逆次而入先縁後際。如理思惟老死苦
諦。乃至其愛。如是觀察後察苦諦及後際
苦所有集諦。未爲喜足。遂復觀察後際集
諦因縁所攝現在衆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
名色與識。當知此中觀未來苦是當苦諦。
觀彼集因是當集諦。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
誰而有。知山從先集所生起。識爲邊際。
現法苦有。既知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彼觀
此云何有。是故世尊昔菩薩時。爲觀當來所
有苦集。觀現在苦。乃至作意相應心識而優
轉還九十三倫
記中具釋
義燈略釋依九十三。彼云。今且
略問。如有處言。觀縁起支齊識退還者何。
答。依染逆中初修習位作安立諦近方便觀。
作如是説。何者如觀老死苦老死集老死
滅老死趣滅行。乃至隨応歴觀諸諦。由老
死支苦諦所攝。於縁起中先逆觀察。以三
種相觀老死支。一細因縁。二麁因縁。三非
不定感生因縁。細謂愛取有。生自體名麁。
由此二生而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爲因。
現法老死麁生爲因。除二生體餘定無能
興老死果。名非不定。雖觀老死苦諦至愛。
於後際苦幷彼集諦未爲喜足。遂復觀察
後集因縁現在衆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名
色與識。觀未來苦是當苦諦。觀彼集因是
當集諦。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而有。知由
從前集所生起識爲邊際。現法苦有。既知
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由
識名色譬如束蘆展轉相縁無作者等。是
故觀察齊識退還。故不至於行無明支。如
是觀察苦集十支次觀滅諦。始從老死乃
至無明。云何當滅。由不造彼無明。爲縁
新行支。故彼苦方滅。次更尋求證此滅道。
憶昔師授於縁起法。世間正見令起現前。
如是數觀令見増長。是染逆觀。此觀老死
滅及趣滅行。即至無明此中且約未來現在
老死支因。略不言過去老死及因。由作四
諦故合觀察。若作七十七智即三世別觀。
或約現老死觀近遠因。因皆過去。即至愛
支。若觀未來老死從有至愛苦受已前是
未來苦。約當起次第。不爾種子非展轉縁。
問。或有處説從觀無明至生即止者何。
答。約機欲待尋因果説。老死無果。但至
生支。問。或有逆觀至名色支有何所以。答。
據業種名識支識在名色攝故。論中名色
名體名釋。或四蘊爲名。如此中説。或三蘊
爲名。即薩婆多等。或無間滅意因名。瑜伽
第九。或通染汚即此文是或淨無記。即下十
二支。剋性名支。唯業所感故*義蘊云疏
齊識退還等者。此依染逆觀也。從老死逆
觀也。從老死逆觀至識即止故言退還問。
何以至識更不逆觀行無明耶。答。觀未
來老死。已知從現生愛取有等集諦而生。
其次逆觀五果。從愛至識。准知從過去
行無明等集諦而生。故更不觀齊識。即止
大意如是。如義燈中廣分別耳
九十
四左
若不斷壞名色等 義蘊云。無性攝論
云。又如經説。阿陀那識或男女或女識。若斷壞
者名色得増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彼經既言
不也。故知識與名色而不相離。與此文
同。皆此證攝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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