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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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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6_.67.0342a01: 現有説&T028714;不離身故。識應類然
T2266_.67.0342a02: 九十左此亦所立無不定過 義蘊云。若
T2266_.67.0342a03: 對經部上座亦是指例若對薩婆多。遠以
T2266_.67.0342a04: 比量成。若無想等不入宗中。滅定比量便
T2266_.67.0342a05: 有不定過耳
T2266_.67.0342a06: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五終
T2266_.67.0342a07:
T2266_.67.0342a08:
T2266_.67.0342a09: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T2266_.67.0342a10:
T2266_.67.0342a11:
T2266_.67.0342a12: 初紙左論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心所者。第
T2266_.67.0342a13: 二十
紙右
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於心
T2266_.67.0342a14: 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具有六
T2266_.67.0342a15: 位五十一心所。如瑜伽第一・第三・第八・五
T2266_.67.0342a16: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顯揚第一。五蘊論。百
T2266_.67.0342a17: 法等説
T2266_.67.0342a18: 初紙左相應之言下釋家解 相應之言。
T2266_.67.0342a19: 貫通二門。此屬句末明與觸等心所相應。
T2266_.67.0342a20: 是心所相應門下屬句頭。明與捨受相應。
T2266_.67.0342a21: 是五受相應門。後門至下釋家具解
T2266_.67.0342a22: 初紙左擧初狹名釋識寛體 本識有三位。
T2266_.67.0342a23: 別名亦寛狹不同。阿頼耶名。唯在初位。不
T2266_.67.0342a24: 通二三故。云初狹名。其本識體。無始已來
T2266_.67.0342a25: 乃至佛果相續無斷故云寛體。故下論云。由
T2266_.67.0342a26: 斯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捨。非捨一切第
T2266_.67.0342a27: 八識體。應知義蘊云。疏擧初狹名釋識寛
T2266_.67.0342a28: 體者。阿頼名最初故狹。乃至未轉通第二
T2266_.67.0342a29: 位故。識體寛
T2266_.67.0342b01: 初紙左此説自體相應 本識恒與此五心
T2266_.67.0342b02: 所相應於三位中。唯在初二。一我愛執現
T2266_.67.0342b03: 行位。二善惡業果位。問。第三相續執持位中
T2266_.67.0342b04: 佛果第八。爲無與五心所相應耶。答。不
T2266_.67.0342b05: 然也。果位諸識。皆與二十一心所相應。非
T2266_.67.0342b06: 如因位本識與唯五心所相應。故云通二。
T2266_.67.0342b07: 非謂第三位中無五心所。下論三之十
五紙左
云。然
T2266_.67.0342b08: 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
T2266_.67.0342b09: 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説執受處境。二
T2266_.67.0342b10: 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
T2266_.67.0342b11: 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T2266_.67.0342b12: 二紙右以此五種決定相應 下論三三紙左
T2266_.67.0342b13: 云。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
T2266_.67.0342b14: 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下疏二十一
紙左
云。釋
T2266_.67.0342b15: 與五倶。無心起時無隨一故下第五二十
七紙
T2266_.67.0342b16: 擧教及理。釋遍行相已云。由此證知。觸
T2266_.67.0342b17: 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T2266_.67.0342b18: 二紙右別解五體性作業雜集論一十紙左云。
T2266_.67.0342b19: 此諸心所有法。若相若業。當廣分別。抄
T2266_.67.0342b20: 二本十一
紙右
云。相者體也。顯心所體業用也。顯
T2266_.67.0342b21: 心所用。又云。體性亦以作用顯故*義燈
T2266_.67.0342b22: 四本初紙右云。問。何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
T2266_.67.0342b23: 不説作業。心所即辨作業・自性不説行
T2266_.67.0342b24: 相耶。答。互相影顯。或已略明故。今不説。前
T2266_.67.0342b25: 第二云。識受想等。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
T2266_.67.0342b26: 受等所依。説是觸業。亦像顯識爲餘所依。
T2266_.67.0342b27: 即識作業。又二紙右云。問。同擧作用以顯性・
T2266_.67.0342b28: 業。二用何別。答。有云。親用顯性。疎用顯業。
T2266_.67.0342b29: 近遠内外自他亦爾。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
T2266_.67.0342c01: 自用。二通他用。唯自顯性。通他顯業。今謂
T2266_.67.0342c02: 不定。如觸順生心所。功能以顯自。識亦能
T2266_.67.0342c03: 似根境順生。即是通他。雖總是觸自性。且
T2266_.67.0342c04: 擧和合令同觸境爲觸自性。非謂三和分
T2266_.67.0342c05: 別變異非觸自性。正以此等明自性故。作
T2266_.67.0342c06: 意引心令趣於境。此即唯自。擧一例餘。
T2266_.67.0342c07: 若云。據心所説。如何不簡。又通他。顯業
T2266_.67.0342c08: 過亦未離。從多可爾
T2266_.67.0342c09: 二紙左顯揚論等文並同此 顯揚第一二紙
T2266_.67.0342c10: 雜集第一十一
紙右
T2266_.67.0342c11: 三紙右故聖教言三和合 對法第一十一
紙右
T2266_.67.0342c12: 云。觸者依三和合*抄二末十二
紙右
云。根境識
T2266_.67.0342c13: 三。更相隨順名三和合。觸依合彼。是故經
T2266_.67.0342c14: 説觸謂三和。今論本師不説合彼。但説依
T2266_.67.0342c15: 起故。説觸者依三和合
T2266_.67.0342c16: 三紙右由此二義觸名三和 倶舍第十明
T2266_.67.0342c17: 經部有部之計。此中第一同有部三和生觸
T2266_.67.0342c18: 之義。第二與經部別。經部三和。即名爲觸
T2266_.67.0342c19: 故。此中第二。令彼合故。此大乘説。有人以
T2266_.67.0342c20: 二部計屬當二義非也。次下十紙右云經部
T2266_.67.0342c21: 一師三和成觸者。難大乘曰等。明知。經部
T2266_.67.0342c22: 不同大乘矣。又有經部一師。立三和生觸。
T2266_.67.0342c23: 如下十一
紙左
具明
T2266_.67.0342c24: 三紙左令相隨順於理無失 義蘊云。疏答
T2266_.67.0342c25: 令隨順至方名三和者。雖世不同。觸有功
T2266_.67.0342c26: 能令相隨順。令過去根隨順爲依。令未來
T2266_.67.0342c27: 境隨順爲取。令現在識爲二所生故。名三
T2266_.67.0342c28: 和。非謂一處名爲和也。此雖有理。後解爲
T2266_.67.0342c29: 正*演秘云。疏令相隨順等者。此隨轉門
T2266_.67.0343a01: 故倶舍論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
T2266_.67.0343a02: 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順。不相違返故名三
T2266_.67.0343a03: 和。謂根與境。雖在過未識居現在。因果義
T2266_.67.0343a04: 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識雖各
T2266_.67.0343a05: 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依五
T2266_.67.0343a06: 識説。後二意識今謂。此非全文。略取其
T2266_.67.0343a07: 意言後二・意識者。此約大乘而言。論具文
T2266_.67.0343a08: 三紙左云。且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
T2266_.67.0343a09: 倶時起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
T2266_.67.0343a10: 何和合。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果
T2266_.67.0343a11: 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光記
T2266_.67.0343a12: 七紙右云。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者。此下決
T2266_.67.0343a13: 擇問五識相應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同
T2266_.67.0343a14: 現在故。意識相應觸生。根境識三種。容各
T2266_.67.0343a15: 在一世。如何和合。以法亦容在過現故。是
T2266_.67.0343a16: 故言或○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者
T2266_.67.0343a17: 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境識三。雖復各
T2266_.67.0343a18: 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意法爲
T2266_.67.0343a19: 因。意識爲果。又根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果
T2266_.67.0343a20: 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倶起名和合。二相
T2266_.67.0343a21: 順生果名和合。於六之中。前五具二和合。
T2266_.67.0343a22: 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故。婆沙一百九十
T2266_.67.0343a23: 三。答此問云。和合有二種。一倶起不相
T2266_.67.0343a24: 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名爲和
T2266_.67.0343a25: 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
T2266_.67.0343a26: 相應觸。由辨一事和合故名和合今謂。
T2266_.67.0343a27: 言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者。此小乘義。意識
T2266_.67.0343a28: 必依無間意故。無但起名和合義
T2266_.67.0343a29: 三紙左或依増上根觸名三和 演秘云。疏
T2266_.67.0343b01: 或依増上等者。依大乘義。以第七識倶時
T2266_.67.0343b02: 有故義燈四本三紙右云。問。六八根境別。可
T2266_.67.0343b03: 説三和生。第七根境同。應從二和起。一云
T2266_.67.0343b04: 可爾。二云。根境義殊。亦三和起。又據極成
T2266_.67.0343b05: 説三和起。依大不共亦二和生。問。觸依三
T2266_.67.0343b06: 和起。從彼名三和。識受二四生。應名二四
T2266_.67.0343b07: 和。答。二解。一云。觸亦和彼。餘不和彼故不
T2266_.67.0343b08: 得名。二云。亦得。問。識二和起得名二和。
T2266_.67.0343b09: 識作意生。應名驚覺。答。識從彼起。體亦和
T2266_.67.0343b10: 故。得從彼名二和。從作意生非警覺。不
T2266_.67.0343b11: 從於彼名警覺。問。作意驚心種位能驚。三
T2266_.67.0343b12: 和起觸種位三和。答。根識種位劣。無用未
T2266_.67.0343b13: 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種位起用
T2266_.67.0343b14: 四紙左此意總顯名爲分別變異 樞要
T2266_.67.0343b15: 下末一紙左云。此中三和合。皆有生心所功
T2266_.67.0343b16: 能。説名變異。無爲無變異。如何有生心所
T2266_.67.0343b17: 功能。今解。此據有爲縁三變異。若無爲縁心
T2266_.67.0343b18: 二變異。無爲無變異功能故。又解。依無爲
T2266_.67.0343b19: 有隱有顯分位變異。不同有爲體有變異
T2266_.67.0343b20: 故。無爲有位異故。説名功能。體無功能
T2266_.67.0343b21: 也。如第七識以第八爲根。復爲境依。説
T2266_.67.0343b22: 觸爲二和
T2266_.67.0343b23: 五紙右若自不順等 演秘云。疏若自不似
T2266_.67.0343b24: 等者。觸言似彼。似彼生受觸稱似彼。應
T2266_.67.0343b25: 亦似彼而生於觸。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觸
T2266_.67.0343b26: 不生觸。觸應非似
T2266_.67.0343b27: 五紙右如受等法例觸應爾 演秘云。疏如
T2266_.67.0343b28: 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餘心所
T2266_.67.0343b29: 故。不名分別。觸異受等。得分別名義蘊
T2266_.67.0343c01: 云。疏如受等法至例觸應爾者。此意説。如
T2266_.67.0343c02: 受等法不能生餘作意等。即不隨受領似
T2266_.67.0343c03: 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 今觸既不能生
T2266_.67.0343c04: 觸。亦不似三和之上生觸功能。或解。此中
T2266_.67.0343c05: 翻例也。如受等不能生餘心所。受等即無
T2266_.67.0343c06: 領似三和之義。觸雖不生觸。既能生餘心
T2266_.67.0343c07: 所等故。説此觸領似三和。雖有此理。前解
T2266_.67.0343c08: 爲正*今謂。受等望觸有同異義。觸不領
T2266_.67.0343c09: 似生自功能相似受等故。疏云例觸應爾。
T2266_.67.0343c10: 義蘊約此。符順疏文。觸領似生餘心所功
T2266_.67.0343c11: 能。異於受等。演祕約此而釋。義蘊具釋而
T2266_.67.0343c12: 易。演祕略而義隱。然無相爲乖翻。與疏不
T2266_.67.0343c13: 同。義無巨妨
T2266_.67.0343c14: 五紙右又分限故 義蘊云。疏又分限故者。
T2266_.67.0343c15: 謂根及境。能生識及觸等分限倶有二種功
T2266_.67.0343c16: 能。識之分限不能生識。但有能生觸等功
T2266_.67.0343c17: 能。即説此識似於根境。觸之分限不能生
T2266_.67.0343c18: 識及觸。但有能生餘心心所功能。何故不
T2266_.67.0343c19: 得名爲領似三和
T2266_.67.0343c20: 五紙左若約見自證分相生亦有似義 義蘊
T2266_.67.0343c21: 云。疏若約自證分相生亦有似義者。若約觸
T2266_.67.0343c22: 自證分能生觸之見。亦是觸生觸。若據此
T2266_.67.0343c23: 義。即似三和能生觸也
T2266_.67.0343c24: 五紙左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 演秘云。
T2266_.67.0343c25: 疏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者。此明心所雖
T2266_.67.0343c26: 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領觸可意等相。而
T2266_.67.0343c27: 不領觸生作意等。觸但似三而不自似。又
T2266_.67.0343c28: 受言領觸。此觸取於可意等事。而不似觸
T2266_.67.0343c29: 而生於受及作意等*義蘊亦同
T2266_.67.0344a01: 五紙左故集論等等取雜集 集論一五紙左
T2266_.67.0344a02: 云何等爲觸。謂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爲
T2266_.67.0344a03: 體。受所依爲業雜集釋一十一紙右曰。謂識生
T2266_.67.0344a04: 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
T2266_.67.0344a05: 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今謂。集論總言諸
T2266_.67.0344a06: 根變異分別。不加&T027729;別。雜集釋言諸根生
T2266_.67.0344a07: 苦樂等。笠置師云集論諸根生一切等者。
T2266_.67.0344a08: 辨別麁矣
T2266_.67.0344a09: 六紙右復言於三第六轉者 演秘云。疏復
T2266_.67.0344a10: 三第六轉者。三字必錯。合爲之字。論中
T2266_.67.0344a11: 言之。不云三故
T2266_.67.0344a12: 六紙右對法論中近所生故 對法抄二本
T2266_.67.0344a13: 十二
紙左
云。然三變異勝者唯根。所依相續隣近勝
T2266_.67.0344a14: 故。不唯前三能生心所。觸想心所。皆亦能
T2266_.67.0344a15: 生依和合。觸最勝故。觸雖心領似三變異
T2266_.67.0344a16: 生。然最似猶生心所力故。言分別根之
T2266_.67.0344a17: 變異
T2266_.67.0344a18: 六紙右辯中邊論第一卷云 第一六紙右
T2266_.67.0344a19: 文。辯中邊論述記上十六右云。論三分別故者
T2266_.67.0344a20: 至順三受故。述曰。此解觸支。謂根境識非
T2266_.67.0344a21: 一名三。此觸令三分位差別順於三受。或
T2266_.67.0344a22: 時是樂至不苦樂觸。從功用以立其名。名
T2266_.67.0344a23: 三分別。此同對法。觸釋家義。不同唯識。所
T2266_.67.0344a24: 望別故。然對法觸釋家。或不同唯識。所望
T2266_.67.0344a25: 別故。然對法本文。状同唯識。釋家似同此
T2266_.67.0344a26:
T2266_.67.0344a27: 六紙左今此解好 古説云。先徳不依文次。
T2266_.67.0344a28: 指點今論云今此解。今謂。此説不爾依中
T2266_.67.0344a29: 邊疏彼有二説。此解即當第一。正釋分明。
T2266_.67.0344b01: 第二解中。雙擧對法唯識。以會其違。對疏
T2266_.67.0344b02: 可知
T2266_.67.0344b03: 八紙左又是主故不同於觸* 義蘊云。主是
T2266_.67.0344b04: 勝故。不可説識似於根境。心所是劣故。可
T2266_.67.0344b05: 説觸分別三和。齊與不齊。二解倶得
T2266_.67.0344b06: 九紙右何故瑜伽第三及五十五 瑜伽五十
T2266_.67.0344b07: 三紙右云。謂受想思所依爲業略纂十四
T2266_.67.0344b08: 三十三
紙左
云。如餘處對法等。唯是受依。何不
T2266_.67.0344b09: 言想思等。此彼別者。此據通論。皆依於觸。
T2266_.67.0344b10: 觸次作意後生故。若據相隨轉。雖即唯受。
T2266_.67.0344b11: 此據此不爲例。耶如倶舍第一卷解
T2266_.67.0344b12: 九紙右集論初説爲導首故 集論第一
T2266_.67.0344b13: 紙右云。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
T2266_.67.0344b14: 思。耳觸所生思。鼻觸所生思。舌觸所生思。身
T2266_.67.0344b15: 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
T2266_.67.0344b16: 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
T2266_.67.0344b17: 受及想。與餘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總名行
T2266_.67.0344b18:
T2266_.67.0344b19: 九紙右何故集論顯揚第一五蘊等 集論第
T2266_.67.0344b20: 一。顯揚第一二紙右五蘊論四紙左
T2266_.67.0344b21: 十紙左倶舍第十正理等 倶舍第十四紙右
T2266_.67.0344b22: 云。經言。云何六六法門。一六内處。二六
T2266_.67.0344b23: 外處。三六識身。四六觸身。五六受身。六六愛
T2266_.67.0344b24: 與今所引次第不同。光記十八紙左云。
T2266_.67.0344b25: 經言身者。所謂體也。又解。多念識等。積集
T2266_.67.0344b26: 名身故。婆沙四十九十七丁解六愛身云。問。
T2266_.67.0344b27: 何故名身。答。多愛積集故名爲身。謂非一
T2266_.67.0344b28: 刹那正理第十十三左
T2266_.67.0344b29: 十紙右今取界身足論 義蘊云。疏今取界
T2266_.67.0344c01: 身足論者。問。論中既云心所性故。即簡根
T2266_.67.0344c02: 境等託。何故不取倶舍等耶。答。界身六
T2266_.67.0344c03: 法。五是心所與。擧寛攝狹故取界身。六觸
T2266_.67.0344c04: 等者。即六識相應之觸等也*界身足論上
T2266_.67.0344c05: 初紙左云。六識身云何。一眼識。二耳識。三鼻
T2266_.67.0344c06: 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六觸身云何。一
T2266_.67.0344c07: 眼觸。二耳觸。三鼻觸。四舌觸。五身觸。六意
T2266_.67.0344c08: 觸。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受。二耳觸所生
T2266_.67.0344c09: 受。三鼻觸所生受。四舌觸所生受。五身觸所
T2266_.67.0344c10: 生受。六意觸所生受。六想身云何。一眼觸所
T2266_.67.0344c11: 生想。二耳觸所生想。三鼻觸所生想。四舌觸
T2266_.67.0344c12: 所生想。五身觸所生想。六意觸所生想。六思
T2266_.67.0344c13: 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思。二耳觸所生思。三鼻
T2266_.67.0344c14: 觸所生思。四舌觸所生思。五身觸所生思。六
T2266_.67.0344c15: 意觸所生思。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愛。二
T2266_.67.0344c16: 耳觸所生愛。三鼻觸所生愛。四舌觸所生愛。
T2266_.67.0344c17: 五身觸所生愛。六意觸所生愛演秘云。疏
T2266_.67.0344c18: 今取界身足者。詳曰。通取倶舍。理亦無違。
T2266_.67.0344c19: 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失
T2266_.67.0344c20: 十紙左經部計愛亦是實有 演秘云。疏六
T2266_.67.0344c21: 愛經部至不同假觸者。有義既無別體。從他
T2266_.67.0344c22: 分説。如何名實。雖不同觸以多法成。依
T2266_.67.0344c23: 實立愛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對界身足亦
T2266_.67.0344c24: 有不定。非正因也。詳曰。假實之義。形待
T2266_.67.0344c25: 不定。如大乘種眞俗相對。種非唯眞。即名
T2266_.67.0344c26: 爲假。有無相對。種非全無。復名爲實。愛
T2266_.67.0344c27: 亦同之。爲喩何失。對所立三和假觸。愛
T2266_.67.0344c28: 得名實。初因無過
T2266_.67.0344c29: 十紙左量云觸別有體 演秘云。疏量云。觸
T2266_.67.0345a01: 別有體者。詳曰。彼既許愛依思分立。豈
T2266_.67.0345a02: 非喩有所立不成。應如論言是實非假即
T2266_.67.0345a03: 無其失。雖思分位。然得名實
T2266_.67.0345a04: 十一
紙右
如順正理第十卷 第十三紙左
T2266_.67.0345a05: 十一
紙右
論是食攝故 演秘云。論是食攝故者。
T2266_.67.0345a06: 疏有兩釋。後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許實故。
T2266_.67.0345a07: 簡於喩上所立之過。經部麁色説皆假故。
T2266_.67.0345a08: 故第二因亦無失矣。有義。其第二因。若總
T2266_.67.0345a09: 三食爲同喩者。所立不成。段食三塵。是假
T2266_.67.0345a10: 有故。別以識思二爲同喩。因成不定。疏何
T2266_.67.0345a11: 故説假食實有。詳曰。因明之法宗因喩三。若
T2266_.67.0345a12: 有過者。容致言簡。爲喩文略。疏致許言。
T2266_.67.0345a13: 復云。心所亦通於下。明遮喩因過乃盡矣。
T2266_.67.0345a14: 何事見責
T2266_.67.0345a15: 十一
紙右
論能爲縁故 演秘云。論能爲縁故者。
T2266_.67.0345a16: 有義。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詳曰。
T2266_.67.0345a17: 愛非全假。如前已釋。故無不定
T2266_.67.0345a18: 十一
紙左
許少分實餘假不成* 義蘊云。許受
T2266_.67.0345a19: 少實。即餘觸不成假。倶是心所無異因故。
T2266_.67.0345a20: 有解。若許觸有少分。實即經部説。根塵等
T2266_.67.0345a21: 假法不成。倶多法成。無異因故。前解爲正。
T2266_.67.0345a22: 經部許受少分實者。彼以實境之心即名
T2266_.67.0345a23: 爲受。非如觸致三和合成
T2266_.67.0345a24: 十一
紙左
經部一師又一師説 演秘云。倶舍
T2266_.67.0345a25: 論第十。叙經部義而有兩師。有説。三和即
T2266_.67.0345a26: 名爲觸。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
T2266_.67.0345a27: 名爲觸今謂。樸揚以爲兩説。並經部義。光
T2266_.67.0345a28: 寶兩師。初説經部。後説有部。然觀倶舍論。
T2266_.67.0345a29: 頌云觸六三和生。長行初標本宗云。三和
T2266_.67.0345b01: 合故。有別觸生。次出兩説。演秘所引文是
T2266_.67.0345b02: 也。並言有説。終至結釋云。然對法者。説
T2266_.67.0345b03: 有別觸。觀論始末。則中間有説。兩倶經部。
T2266_.67.0345b04: 在文明矣。恐又考正理二十九九紙顯宗十
T2266_.67.0345b05: 初紙不出兩説。以是經部諍不開自宗
T2266_.67.0345b06: 故。樸揚爲正。古説唯責光師爲謬。非唯光
T2266_.67.0345b07: 師。寶疏亦同。倶舍如是。此論第四八紙右
T2266_.67.0345b08: 經部救云。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
T2266_.67.0345b09: 能起受等。疏四末二十九
紙右
云。經部之中有二
T2266_.67.0345b10: 師救。一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二別有觸
T2266_.67.0345b11: 數。三和外別有故。即今經部猶有二師
T2266_.67.0345b12: 笠置抄
T2266_.67.0345b13: 十二
紙右
顯揚等同 顯揚第一三紙左云。作意者。
T2266_.67.0345b14: 謂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
T2266_.67.0345b15: 倶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如義燈
T2266_.67.0345b16: 具解
T2266_.67.0345b17: 十二左其作意種義可起趣境 演秘云。有
T2266_.67.0345b18: 義。依疏初説。作意種子警已逢縁應起心
T2266_.67.0345b19: 種。以警種者。此唯種子。義不相應。今釋相
T2266_.67.0345b20: 應現作意故。解云。由現作意行相難知故。
T2266_.67.0345b21: 此擧種以釋體性。雖作是解。其理極難故。
T2266_.67.0345b22: 今但依第二釋也。謂現作意警覺現起相應
T2266_.67.0345b23: 心種。以之爲性。現令起種。名應起種。
T2266_.67.0345b24: 非當起種名應起也。詳曰。何理得知。明
T2266_.67.0345b25: 現作意。若言本説相應法故故知現者。若
T2266_.67.0345b26: 爾心所與心相應名爲相應。應倶辨現。如
T2266_.67.0345b27: 何第八前亦明種。又若警覺現起種者。夫
T2266_.67.0345b28: 言種子生果爲義。現果既生。何意須警。
T2266_.67.0345b29: 若令趣境自是現能。論乃合云警應起
T2266_.67.0345c01: 現。若言由種現方得生。雖生現位但言
T2266_.67.0345c02: 警種。若爾前觸例。亦應然。前何不言和合
T2266_.67.0345c03: 三種。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
T2266_.67.0345c04: 無失。餘如燈會義燈四本三紙左云。爲種位
T2266_.67.0345c05: 警爲現行位。答。准諸師説。通二位警。本
T2266_.67.0345c06: 疏種位。非在現行。西明要集倶非本釋云。
T2266_.67.0345c07: 論二説通於種現。如五蘊論云。謂能令心
T2266_.67.0345c08: 發悟爲性。顯攝第一云。依心所與心倶
T2266_.67.0345c09: 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若依有部。
T2266_.67.0345c10: 自有兩説。雜心依現故。彼論云。億者於縁
T2266_.67.0345c11: 發悟一在生相。正理十一云。作意正現前者。
T2266_.67.0345c12: 謂正起近現前自境。即正生時。將入現在
T2266_.67.0345c13: 取自境義大乘亦二説。一依顯揚。現在作
T2266_.67.0345c14: 意。警同時相應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論
T2266_.67.0345c15: 撃發現起心種。引現起心趣所縁境。然釋
T2266_.67.0345c16: 此論自有兩解。一謂此未來作意種子。警
T2266_.67.0345c17: 覺未來應起心種。由此令心趣自現在境。
T2266_.67.0345c18: 一云現在作意。警覺現在應起心種。引彼
T2266_.67.0345c19: 現心。令趣自境。此釋爲勝。今謂不然。若
T2266_.67.0345c20: 依有部。正理爲正。即雜心論於將所縁。發
T2266_.67.0345c21: 悟爲正。同於正理。若即如彼即不正義。若
T2266_.67.0345c22: 依大乘。亦唯一説。五蘊論云。謂能令心者。
T2266_.67.0345c23: 心種亦得名心。不言能令現心發悟性故。
T2266_.67.0345c24: 若依顯揚云。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生。依心
T2266_.67.0345c25: 所起。與心倶轉。相應動心爲體者。初二句
T2266_.67.0345c26: 簡他宗義。依心所起。顯心所義。與心倶
T2266_.67.0345c27: 轉。簡前後生。相應者。簡同時色根。因解心
T2266_.67.0345c28: 所相應義。動心爲體。方顯自體。動應起
T2266_.67.0345c29: 心爲體。即是種心。若正現在。即正已起。何
T2266_.67.0346a01: 名應起。既已現起。更何須警。若警令解。此
T2266_.67.0346a02: 是惠能。警令趣境。不異於業。若警令起。
T2266_.67.0346a03: 起竟何須警。若云既許現因能生現果。何
T2266_.67.0346a04: 妨現在警覺於心者。不爾。以種現在生
T2266_.67.0346a05: 現心時。雖倶在現。要能生未生。若有種
T2266_.67.0346a06: 時。已有彼現。何須種起。若現根等不是令
T2266_.67.0346a07: 生。但爲依住。若是能生。應有根時常有識
T2266_.67.0346a08: 起。猶如作意有現能警必有心故。若云種
T2266_.67.0346a09: 位能警。即是未來。未來無體。如何能警者。
T2266_.67.0346a10: 不爾。大乘因果。深妙離言。觀當生現。假
T2266_.67.0346a11: 説未來。雖在種位。與所生現。亦正現在。此
T2266_.67.0346a12: 護法宗。無勞異覺。麁觀即似現警。細尋警
T2266_.67.0346a13: 理難見。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廻轉。性者
T2266_.67.0346a14: 即顯揚同。廻轉與動。義意相似。故如前會。
T2266_.67.0346a15: 不應於此有別師計。是論所破故。廻趣
T2266_.67.0346a16: 者。但破小乘
T2266_.67.0346a17: 十二左正理師説 正理論十一二紙左
T2266_.67.0346a18: 十二左由作動意立作意名 對法抄第二本
T2266_.67.0346a19: 十二
紙右
云。擧種子者。因中起用。如薩婆多未
T2266_.67.0346a20: 來用起。擧種能警釋現行
T2266_.67.0346a21: 十三左問此質不定復應思擇* 義蘊云。
T2266_.67.0346a22: 此外人彼質。遂作不定過。言思擇者。我
T2266_.67.0346a23: 宗不許生有能生。何得爲例。又大生通
T2266_.67.0346a24: 所生。更有能生。方始起。觸既唯能起。更不
T2266_.67.0346a25: 由觸自能生。由此應説。心等不能生。作
T2266_.67.0346a26: 意力方生。作意體能警。何須別物警。如繩
T2266_.67.0346a27: 不自斷。耍假刀方斷。刀體自能割。何須別
T2266_.67.0346a28: 物割
T2266_.67.0346a29: 十三左然順正理第十一卷 第十一初紙左
T2266_.67.0346b01: 十四右瑜伽第三非爲盡理 瑜伽第三
T2266_.67.0346b02: 紙右云。作意云何。謂心廻轉略纂第二十一
紙右
T2266_.67.0346b03: 云。戸意謂心廻轉。觸三和等。皆如唯識第
T2266_.67.0346b04: 三卷初。廻轉者。起動義。彼云應非遍行
T2266_.67.0346b05: 非爲切理今謂。疏主以爲瑜伽是未盡
T2266_.67.0346b06: 理。義燈不爾。瑜伽・顯揚兩論。意同。非爲未
T2266_.67.0346b07: 盡。師資解別。不須和會。古説會爲本異。鑿
T2266_.67.0346b08: 矣。義燈四本五紙右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廻
T2266_.67.0346b09: 轉。性者即顯揚同。廻轉與動。義意相似。故
T2266_.67.0346b10: 如前會。不應於此有別師計。是論所破
T2266_.67.0346b11: 故。廻趣者但破小乘
T2266_.67.0346b12: 十四右集論初説持心令住 第一十一右
T2266_.67.0346b13: 云何等作意。謂發動心爲體。於所縁境。
T2266_.67.0346b14: 持心爲業對法抄二本十二紙右云。作意作業。
T2266_.67.0346b15: 通散定位。説定加行。但説持心。擧顯了業
T2266_.67.0346b16: 彰其作用。説於此境數引心故。唯識但言
T2266_.67.0346b17: 引心爲業。即遍作用
T2266_.67.0346b18: 十四右集論文意亦非盡 義燈四本五紙
T2266_.67.0346b19: 云。論破執中持心令住者。諸説但破大乘
T2266_.67.0346b20: 異計。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
T2266_.67.0346b21: 所説。集論但云。持心爲業。雜集釋云。數數
T2266_.67.0346b22: 引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數數引
T2266_.67.0346b23: 心。與此論同。故不應破。今謂不爾。雜集
T2266_.67.0346b24: 云。即於此境類類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
T2266_.67.0346b25: 得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論言即於此境數
T2266_.67.0346b26: 數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數數引心故。
T2266_.67.0346b27: 於一境數數引心明。即是住。不爾何故復
T2266_.67.0346b28: 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雜集意明
T2266_.67.0346b29: 此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論據増。雜
T2266_.67.0346c01: 集謂爲盡理故。今論破。若但破小乘。何部
T2266_.67.0346c02: 所計判定爲勝今謂。淄州此段同疏主釋。
T2266_.67.0346c03: 上則不同。然此疏釋。與對法抄不同。古説。
T2266_.67.0346c04: 彼鈔宗明彼論故別
T2266_.67.0346c05: 十四左雜集師不許集論* 義蘊云。此破
T2266_.67.0346c06: 師子覺。不許無著意故。釋作意云持心
T2266_.67.0346c07: 令住也今謂。邑師以爲此文破師子覺。
T2266_.67.0346c08: 此義正也。古説云。雜集論師者。此指安惠。
T2266_.67.0346c09: 非謂師子覺者。此説不是也。彼安惠師。唯
T2266_.67.0346c10: 合本釋二論非爲別釋。何指斥之有
T2266_.67.0346c11: 十四左與薩婆多別如倶舍第四* 義蘊云。
T2266_.67.0346c12: 彼論云。作意謂能令心警覺。與此論別
T2266_.67.0346c13: 十四左如倶舍第四* 第四三紙右
T2266_.67.0346c14: 十四左百法等作意爲初 瑜伽第三等。顯
T2266_.67.0346c15: 揚第一等。皆以作意爲初。此論及五蘊論
T2266_.67.0346c16: 等。以觸爲初
T2266_.67.0346c17: 十四左餘之三業乃是遍能* 義蘊云。問。思
T2266_.67.0346c18: 於善等役心爲業。豈第八思。亦於善等
T2266_.67.0346c19: 役心耶。答。此業亦通三性之中。第八倶思。
T2266_.67.0346c20: 亦於無記能役心故。即能取彼非邪正因
T2266_.67.0346c21: 故。此業遍。問。若爾受業應能起合離非二
T2266_.67.0346c22: 欲故。第八既通無記。豈無非二欲耶。答。
T2266_.67.0346c23: 不然。第八不與欲相應故。由斯受業亦是
T2266_.67.0346c24: 不遍
T2266_.67.0346c25: 十六右倶舍説受領隨觸 倶舍一十一
紙左
頌云。
T2266_.67.0346c26: 受領納隨觸。長行曰。受蘊謂三。領納隨觸。
T2266_.67.0346c27: 樂苦不苦不樂光記一餘二十七
紙右
云。論曰
T2266_.67.0346c28: 至觸所生受者。此別釋受。謂領納隨順觸
T2266_.67.0346c29: 境。是受自性。問。諸心心所。雖復同縁倶名
T2266_.67.0347a01: 受。受領納強。名自性受。猶如十人同一處
T2266_.67.0347a02: 生。一人是賊傍。忽有人。呼喚呼賊。雖復
T2266_.67.0347a03: 十人同聞賊聲。實是賊者領即偏強。不同
T2266_.67.0347a04: 餘九人。受領境強。想等領境弱應知。亦
T2266_.67.0347a05: 爾。又解。諸心心所。雖復同縁皆執受境。想
T2266_.67.0347a06: 等諸法。從別立名。受無別名。雖標總稱。
T2266_.67.0347a07: 即受別名。如色處等。雖有兩解。前解爲
T2266_.67.0347a08: 寶疏一餘三十紙左云。領隨觸者。示自性受。
T2266_.67.0347a09: 體異餘心所也。諸心心所。雖與受同領所
T2266_.67.0347a10: 縁境。而不領隨觸。非自性受。自性受領所
T2266_.67.0347a11: 隨觸。若時爲所縁。爾時非所領。若時爲所
T2266_.67.0347a12: 領。爾時非所縁。有人云。乃至準此兩解。皆
T2266_.67.0347a13: 約領境名受。然與論意竝不相當。又準
T2266_.67.0347a14: 此釋。受與想等皆同。但強弱有異立名不
T2266_.67.0347a15: 同。受既如此。餘亦應然。豈非雜亂。又此論
T2266_.67.0347a16: 云。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
T2266_.67.0347a17: 樂。正理云。隨觸而生。領納可愛及不可愛
T2266_.67.0347a18: 倶相違觸。名爲受蘊。領納即是能受用義準
T2266_.67.0347a19: 此二論。倶以領納隨觸爲受。不取領境。
T2266_.67.0347a20: 又此論第十云。如何觸爲受所領行相依。行
T2266_.67.0347a21: 相極似觸。依觸而生
T2266_.67.0347a22: 十六右正理論師是受自性 光記一餘
T2266_.67.0347a23: 八紙
云。如順正理第二十四紙及五事論解云。
T2266_.67.0347a24: 彼論意説。受有二種。一執取受。謂一切心心
T2266_.67.0347a25: 所法。執取前境。皆名執取受。二自性受。能
T2266_.67.0347a26: 領納自所隨觸。取觸勢分名領納觸。執取
T2266_.67.0347a27: 難分。不約彼説。即性易顯故。約此明受。
T2266_.67.0347a28: 言領納觸名自性受者。謂即此受領納自
T2266_.67.0347a29: 體。言領觸者。觸是其因。受是其果。受能領
T2266_.67.0347b01: 觸順違倶非相。領納觸果。果即是受。還
T2266_.67.0347b02: 領自體。以領觸相故。故正理論釋果云。
T2266_.67.0347b03: 如言王食國土。非食地土。飮食地中所
T2266_.67.0347b04: 出言食國土。擧因顯果。領納觸亦然。又
T2266_.67.0347b05: 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如是果從
T2266_.67.0347b06: 種生。果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T2266_.67.0347b07: 疏一餘二十二
紙左
擧光解已云。准上所引。證受
T2266_.67.0347b08: 自領。皆非應理。若受還領受。即違證文。若
T2266_.67.0347b09: 時爲所縁。爾時非所領。若時爲所領。爾時
T2266_.67.0347b10: 非所縁。若領自體。誰爲能所。故婆沙第九
T2266_.67.0347b11: 云。若自性知自性者。不應建立能取所。
T2266_.67.0347b12: 準此既云能領所領。故知。不是自領。又與
T2266_.67.0347b13: 能引喩不同。王食國土等。豈是自食。此
T2266_.67.0347b14: 中言領者。即是自體有彼相故。自爲能領。
T2266_.67.0347b15: 彼爲所領。如印印物印相。不可説物
T2266_.67.0347b16: 自領物也。有人妄叙。唯識轉計。破有部之
T2266_.67.0347b17: 義。將爲有部正宗誤也
T2266_.67.0347b18: 十六右論唯性受共餘相故 演秘云。論
T2266_.67.0347b19: 唯自性受至其餘相故者。按顯宗論第二。云
T2266_.67.0347b20: 何此受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隨
T2266_.67.0347b21: 觸聲爲顯因義。能順受故。受能領納能順
T2266_.67.0347b22: 觸因。是故説受領納隨觸。領納隨觸名自
T2266_.67.0347b23: 性受。領納所縁。雖亦是受。一切皆同領納
T2266_.67.0347b24: 境故。是故唯説領納隨觸名自性受。別相
T2266_.67.0347b25: 定故。領納所縁名執取受。非此所辨。相不
T2266_.67.0347b26: 定故
T2266_.67.0347b27: 十六左受定不縁倶生觸故等 光記一之餘
T2266_.67.0347b28: 二十八
紙左
云。若作倶舍師破云。諸心心所法。同
T2266_.67.0347b29: 一刹那倶縁前境。如何可言領相應觸。若
T2266_.67.0347c01: 從他生。及相似者。即名爲受。子從父生。果
T2266_.67.0347c02: 從因生。皆應名受寶疏一餘三十二
紙左
擧光
T2266_.67.0347c03: 釋已云。此亦謬也。論主自以領納爲自性
T2266_.67.0347c04: 受。與正理同。何勞。此中輒引唯識破以
T2266_.67.0347c05: 爲破也。又諸法得名不同。豈可以一例餘。
T2266_.67.0347c06: 同名受
T2266_.67.0347c07: 十六左論若似觸生名領觸者 演秘云。論
T2266_.67.0347c08: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按順正理云。如父生
T2266_.67.0347c09: 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亦如果從種生。果
T2266_.67.0347c10: 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T2266_.67.0347c11: 十七右如果穀子似因粟故 粟者。字彙云。
T2266_.67.0347c12: 爾雅翼云。古以米之有孚穀皆稱粟。今人
T2266_.67.0347c13: 以穀之最細而圓者爲粟
T2266_.67.0347c14: 十七右或即因是果等 演秘云。疏或即因
T2266_.67.0347c15: 是果等者。若無之言。恐有執因正即是果。
T2266_.67.0347c16: 夫因果者。不即離故。爲簡其濫故。論
T2266_.67.0347c17: 置之*義蘊云。疏或即因是果等者。因果之
T2266_.67.0347c18: 法。非即非離。亦無因即是果故。説之言。無
T2266_.67.0347c19: 持業。或即此受與愛因。與觸爲果。亦
T2266_.67.0347c20: 得説言即因是果。今唯望觸不望於愛故。
T2266_.67.0347c21: 説之言。簡即因果。前解爲正
T2266_.67.0347c22: 十七左論又既受因何名自性 演秘云。論
T2266_.67.0347c23: 又既受因等者。不從於他。但據於自可名
T2266_.67.0347c24: 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應説名似因
T2266_.67.0347c25: 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T2266_.67.0347c26: 十八右論若謂如王自性受 漢書曰。食邑
T2266_.67.0347c27: 萬戸演秘云。論若謂如王食國色者。此正
T2266_.67.0347c28: 理論。具如疏引言食國邑。擧因顯果。四本
T2266_.67.0347c29: 二十五
紙右
云。號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學
T2266_.67.0348a01: 等有餘理當食邑。即勝軍論師已上今謂。論
T2266_.67.0348a02: 言食邑不同漢書等意
T2266_.67.0348a03: 十九右若言要有所縁皆同前破 義蘊
T2266_.67.0348a04: 云。彼若救言。此受要有所縁倶時之觸。幷
T2266_.67.0348a05: 不捨自性名自性。或云。領觸所生之受。幷
T2266_.67.0348a06: 不捨自性名自性受。作此等救皆同前
T2266_.67.0348a07: 破。受定不縁倶生觸故。便違自執。不自
T2266_.67.0348a08: 證故。同前也
T2266_.67.0348a09: 二十左由取此像便起名言 義燈四本六紙
T2266_.67.0348a10: 問。想既施設名言爲業。何非語因。答。准
T2266_.67.0348a11: 雜集論説。爲隨説因非語加行。由想境像。
T2266_.67.0348a12: 方立名言。此勢用疎。尋伺用親。正起語故。
T2266_.67.0348a13: 説爲語行樞要一本初紙左云。此中由想
T2266_.67.0348a14: 起言説。何因不説爲語言因者。故果例現
T2266_.67.0348a15: 想疎故
T2266_.67.0348a16: 二十
一右
瑜伽第三説由思了別 第三六紙左
T2266_.67.0348a17: 全文
T2266_.67.0348a18: 二十
一右
謂邪正等即善惡境 略纂第二十紙
T2266_.67.0348a19: 云。境上順理違理之相。是三業行因。由
T2266_.67.0348a20: 思能取。雖諸心所皆能通取就遍増説。亦
T2266_.67.0348a21: 不相違演秘云。今釋者。性但令作。業役
T2266_.67.0348a22: 令作。單重廣略。行相有異。既云善等。等惡
T2266_.67.0348a23: 無記。無記通於八識皆有。説思名遍。亦
T2266_.67.0348a24: 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説。思之行相。是
T2266_.67.0348a25: 別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T2266_.67.0348a26: 二十
一左
如第五卷 論五二十六
紙左
疏六本二紙右
T2266_.67.0348a27: 二十
一左
五十五名之爲等 五十五四紙右云。
T2266_.67.0348a28: 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
T2266_.67.0348a29: 故。所作等故略纂十四三十四
紙右
云。何故名相
T2266_.67.0348b01: 應。答。由一一事等處等者。事等謂體也。體
T2266_.67.0348b02: 皆一故。無第二受等。處等者。謂同於一境
T2266_.67.0348b03: 處轉故。又依縁處等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
T2266_.67.0348b04: 所作等者。同於一境行所作等故。知縁青
T2266_.67.0348b05: 者但爲青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倫記十
T2266_.67.0348b06: 五上五紙右云。第九心法四種異名。何故名相
T2266_.67.0348b07: 應。答。由事等故等者。基云。乃至略纂
全引
景云。何
T2266_.67.0348b08: 故不辨行相等耶。解云。大乘中辨行相
T2266_.67.0348b09: 不得言等。所以者何。行是見分。相是相分。
T2266_.67.0348b10: 謂心心所取前境時。見分行解種種不同。
T2266_.67.0348b11: 依此見分所變相分。衆多差別故。不得言
T2266_.67.0348b12: 行相應等。泰云。或有説分處爲二等。亦體
T2266_.67.0348b13: 等以四義等解相應義。此是開合不同也
T2266_.67.0348b14: 今謂。瑜伽及鈔。與此不同。此言所依。彼
T2266_.67.0348b15: 言所作。鈔具釋所作義。何言正與此同耶。
T2266_.67.0348b16: 暗記失乎。或作爲依字形誤
T2266_.67.0348b17: 二十
二右
依謂依根倶有無間* 義蘊云。問。同
T2266_.67.0348b18: 依倶有可説依同。心王心所前念各別。如何
T2266_.67.0348b19: 無間亦説爲同。答。若開導依定非心所。於
T2266_.67.0348b20: 所引生無主義故。今爲依者。必是心王故。
T2266_.67.0348b21: 可名同。説爲意根。非心所故
T2266_.67.0348b22: 二十
二右
或雖不同亦兼取彼* 義蘊云。了別領
T2266_.67.0348b23: 納雖各不同。數既齊等。同取於境故。兼
T2266_.67.0348b24: 亦取也
T2266_.67.0348b25: 二十
二左
如樞要中釋 樞要下二紙右云。解
T2266_.67.0348b26: 相應中。而時依同所縁事等。若約本質。或
T2266_.67.0348b27: 無不質法。一切名等同縁一境故。與事
T2266_.67.0348b28: 等不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種。無
T2266_.67.0348b29: 分別智。縁如無影。不可相似。不同一故
T2266_.67.0348c01: 知有本質者。影像名相似。本質名同一。若
T2266_.67.0348c02: 無本質者。有爲縁相似名同一。無爲縁境
T2266_.67.0348c03: 一名同一。此據實縁故不相違
T2266_.67.0348c04: 二十
二左
此中五義各有所簡* 義蘊云。此可
T2266_.67.0348c05: 連環嶽起。若心王心所名相應者。前念心王
T2266_.67.0348c06: 後念心所。應名相應。由此故。説時簡前
T2266_.67.0348c07: 後也。若爾意識二識。許倶時起。眼識心所。
T2266_.67.0348c08: 與意應名相應。此亦不然。依簡別識。眼意
T2266_.67.0348c09: 二識不同依故。若云時依同名相應者。六
T2266_.67.0348c10: 八二識同時依七。第六識心所。應與第八
T2266_.67.0348c11: 相應故。疏釋云行簡依同其境各別。六八
T2266_.67.0348c12: 二識雖時依同。見境各別故。非相應故。若
T2266_.67.0348c13: 爾即此六八同縁色等。依既同又不別相應
T2266_.67.0348c14: 故。疏説云縁簡別見。彼雖同縁。見各別故。
T2266_.67.0348c15: 不相應也。今觀行簡境別。即與所縁之簡
T2266_.67.0348c16: 不殊。論自説。云行相雖異。明不取行相。
T2266_.67.0348c17: 而疏強爲五義。違論立之。不共添意也。且
T2266_.67.0348c18: 依四義簡法已周。亦應爲答
T2266_.67.0348c19: 二十
三右
如五與意唯依事簡* 義蘊云。五意
T2266_.67.0348c20: 雖倶。依各別。處事亦不等。問。體事不等。其
T2266_.67.0348c21: 相如何。答。如五識倶意。許爲同心王。受等
T2266_.67.0348c22: 各二體事尋伺唯一故云不等
T2266_.67.0348c23: 二十
三右
一一應思非無所以 演秘云。疏中二
T2266_.67.0348c24: 解。除行相者。順教理也。瑜伽説四。此論
T2266_.67.0348c25: 自云行相雖異。何得取之。問。夫簡法者前
T2266_.67.0348c26: 義不盡。須後法簡。前若遮盡。後法何須。如
T2266_.67.0348c27: 論四義。時依二法。遮簡已周。何繁後二。豈時
T2266_.67.0348c28: 依同。境事別耶。答。有二釋。一云。此論四義
T2266_.67.0348c29: 不次。次應説云境時依事。簡意者何。答。凡
T2266_.67.0349a01: 言相應。雖心心所。非心心所總共相應
T2266_.67.0349a02: 故。須簡也。若心心所總名相應。所縁別者
T2266_.67.0349a03: 應名相應。故境等簡。前後心等所縁境等。
T2266_.67.0349a04: 應名相應。故時同簡。諸識倶起應名相應。
T2266_.67.0349a05: 故依同簡。六八依同應名相應。故事等簡。
T2266_.67.0349a06: 二云論説依次。雖有依同。非相應故。若依
T2266_.67.0349a07: 同故即名相應。六八二識應名相應。故所
T2266_.67.0349a08: 縁簡。六八有時同縁境者。應是相應。故事
T2266_.67.0349a09: 等簡。後釋爲正
T2266_.67.0349a10: 二十
三右
論此識行相極不明了* 義蘊云。此中
T2266_.67.0349a11: 五義。且據因説。若在佛果非不明了。亦能
T2266_.67.0349a12: 分別違順境相。不爾諸佛應非遍知。餘之
T2266_.67.0349a13: 三義。可通因果。後二復次。唯約因中
T2266_.67.0349a14: 二十
三右
極不明了是捨受相 演秘云。疏極不
T2266_.67.0349a15: 明了是捨受相者。問。果位亦捨。豈不明了。
T2266_.67.0349a16: 答。夫言捨者。中容最靜。及不明了。果雖明
T2266_.67.0349a17: 了。而是最靜。故得名捨
T2266_.67.0349a18: 二十
三左
便應不能攝益相續* 義蘊云。若解
T2266_.67.0349a19: 明了如六識等。便應不能攝持種子。亦
T2266_.67.0349a20: 不滋益諸根大等令相續故
T2266_.67.0349a21: 二十
四右
攝論第三亦有此解 第三二十四
紙左
云。論
T2266_.67.0349a22: 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
T2266_.67.0349a23: 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
T2266_.67.0349a24: 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
T2266_.67.0349a25: 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
T2266_.67.0349a26: 熟識唯無覆無記
T2266_.67.0349a27: 二十
四右
有間斷非堅故* 義蘊云。第
T2266_.67.0349a28: 八間斷不名趣生捨執受故。亦不受熏。
T2266_.67.0349a29: 性非堅故。次可知
T2266_.67.0349b01: 二十
五右
如八證中任運生解 義蘊云。疏如
T2266_.67.0349b02: 八證中等者。瑜伽八證。第八識中最初。即執
T2266_.67.0349b03: 受證。執受證中有五因。五因中第一者。謂任
T2266_.67.0349b04: 運生。二非善染。三一類異熟無記性攝。四
T2266_.67.0349b05: 能遍執受五根等法。五一切時執非有不執
T2266_.67.0349b06: 時。若不執時。即爛壞故。今此不與苦樂相
T2266_.67.0349b07: 應。所由如彼任運中廣解*五十一初紙左
T2266_.67.0349b08: 云。由八種相證阿頼耶識。決定是有。謂
T2266_.67.0349b09: 若離阿頼耶識。依上執受不應道理。最初
T2266_.67.0349b10: 生起不應道理。有明了性。不應道理。有
T2266_.67.0349b11: 種子性。不應道理。業用差別。不應道理。
T2266_.67.0349b12: 身受差別。不應道理。處無心定。不應理
T2266_.67.0349b13: 理。命終時識。不應道理。何故。若無阿頼耶
T2266_.67.0349b14: 識。依上執受不應道理。由五因故。何等爲
T2266_.67.0349b15: 五。謂阿頼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爲因。眼等
T2266_.67.0349b16: 轉識。於現在世。衆縁爲因。如説根及境界
T2266_.67.0349b17: 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説。是名初因
T2266_.67.0349b18: 二十
五右
如五十一對法第二説 五十一文。如
T2266_.67.0349b19: 上已引。對法第二五紙左引瑜伽八相五因
T2266_.67.0349b20: 中。第一六右因云。謂阿頼耶識。先行因感。眼
T2266_.67.0349b21: 等轉識。現縁因發。如説根境作意力故。諸轉
T2266_.67.0349b22: 識生。乃至廣説。是名初因
T2266_.67.0349b23: 二十
六左
禪定寂靜此無所能* 義蘊云。捨受無
T2266_.67.0349b24: 能故。通惡果。問。禪定有何能。答。有定共
T2266_.67.0349b25: 戒。能止於惡故非惡果。又由禪定能發神
T2266_.67.0349b26: 通智慧故多能也
T2266_.67.0349b27: 二十
七左
&MT90116;瞢闇味 &MT90116;瞢者。不明貌
T2266_.67.0349b28: 二十
七左
論定能令心刹那別縁 演秘云。論
T2266_.67.0349b29: 此識任運刹那別縁者。問。恒縁三境。何名
T2266_.67.0349c01: 別縁。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後不一故。
T2266_.67.0349c02: 縁名別。具如疏明。有義。非是所縁前後易
T2266_.67.0349c03: 脱。但非如定專注所縁義説別言。詳曰。
T2266_.67.0349c04: 言不同定專注所縁。理即可爾。云非易
T2266_.67.0349c05: 脱。道理難詳。豈八所縁非有爲攝。若有爲
T2266_.67.0349c06: 法。有爲法者。刹那生滅。云何不名前後易
T2266_.67.0349c07:
T2266_.67.0349c08: 二十
八右
行相周通於佛起別境 上約未轉。若
T2266_.67.0349c09: 約已轉。別境相應。以果位諸識與二十一
T2266_.67.0349c10: 心所相應故
T2266_.67.0349c11: 二十
九右
大乘亦有自性善等 大乘亦立四
T2266_.67.0349c12: 種。見於疏五末五十八
紙左
如集成五末之二
T2266_.67.0349c13: 辨之。併觀更得明白。亦於小乘具如婆
T2266_.67.0349c14: 沙第二及百四十四十一紙倶舍十三十四
紙左
正理
T2266_.67.0349c15: 三十六四紙今謂。三性分自性等四者。出于
T2266_.67.0349c16: 倶舍正理等。大乘亦見對法。然瑜伽・顯揚・
T2266_.67.0349c17: 攝論等。未見如是一處總集。又初四俗勝
T2266_.67.0349c18: 義者。勝義爲三性。已見倶舍對法。世俗之
T2266_.67.0349c19: 名。諸論所無。勝義對世俗之語以故。立
T2266_.67.0349c20: 加世俗。又第二三性分三。諸論雖有義在。
T2266_.67.0349c21: 然無一處如是立名類聚。此皆疏主義立
T2266_.67.0349c22: 也。思之。對法抄一終。明十種蘊。可以准
T2266_.67.0349c23:
T2266_.67.0349c24: 二十
九右
如本釋中 本論第二九紙右釋論第
T2266_.67.0349c25: 十八紙第四初紙左義蘊云。疏有自性善等
T2266_.67.0349c26: 如本釋中者。此下所引三性差別。皆對法文。
T2266_.67.0349c27: 今言如本釋者。即師子覺也今謂。演秘
T2266_.67.0349c28: 意。取對法本釋兩師。義蘊意唯指釋論
T2266_.67.0349c29: 不同思之
T2266_.67.0350a01: 三十右一自性善善心所 第一分二中
T2266_.67.0350a02: 勝義不善者。諸論皆對勝義善是無漏法
T2266_.67.0350a03: 爲語。然今於不善中開世俗者。義甚難
T2266_.67.0350a04: 解。又第二分三中。第三者漏法是總。初二
T2266_.67.0350a05: 是別。以初二法非第三外故。此分總別
T2266_.67.0350a06: 以立三種。以有爲法通不善無爲不通
T2266_.67.0350a07: 不善故。思之。又勝義世俗。案諸論意。或
T2266_.67.0350a08: 約有爲無爲。或約有漏無漏。或約假實。然
T2266_.67.0350a09: 今於不善中取極惡法以爲世俗。者。於理
T2266_.67.0350a10: 不穩。雜集三十六右云。自性善者。謂信等十
T2266_.67.0350a11: 一心所有法倶舍十三十四
紙左
云。自性善者。謂
T2266_.67.0350a12: 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及無貪等三種
T2266_.67.0350a13: 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如
T2266_.67.0350a14: 良藥光記十三四十
五紙
云。自性即善。名自性
T2266_.67.0350a15: 善。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T2266_.67.0350a16: 三十右二相應善心心所法 雜集云。相
T2266_.67.0350a17: 屬善者。謂彼相應法倶舍云。相應善者。謂
T2266_.67.0350a18: 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
T2266_.67.0350a19: 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應。善性不成。
T2266_.67.0350a20: 如雜藥心
T2266_.67.0350a21: 三十右三等起善不相應行 雜集云。發起
T2266_.67.0350a22: 善者。謂彼所發身業語業*倶舍云。等起善
T2266_.67.0350a23: 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
T2266_.67.0350a24: 所等起故。如良藥汁所引生孔演秘云。
T2266_.67.0350a25: 問。准對法云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
T2266_.67.0350a26: 發起善者。謂彼所起身業語業。准彼種子
T2266_.67.0350a27: 隨逐善收。云何即判屬等起善。答。論開。疏
T2266_.67.0350a28: 合。望義不同。亦無失也對法抄六二十八
紙左
T2266_.67.0350a29: 略會唯識對法相違。尋而披覽
T2266_.67.0350b01: 三十右四勝義善謂善無爲 雜*集云。第一
T2266_.67.0350b02: 義善者。謂眞如倶舍云。勝義善者。謂眞解
T2266_.67.0350b03: 脱。以涅槃中最極安隱。衆苦永寂。猶如無
T2266_.67.0350b04: 光記十三四十五
紙左
云。勝義是涅槃。此顯涅
T2266_.67.0350b05: 槃安隱名善。如人無病無苦安穩。又正理
T2266_.67.0350b06: 三十六一解云。或眞解脱。是勝是義。得勝義
T2266_.67.0350b07: 名。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眞實體
T2266_.67.0350b08: 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
T2266_.67.0350b09: 義・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
T2266_.67.0350b10: 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爲勝義善
T2266_.67.0350b11: 三十右不善四者 不善四種。翻善可知。雜
T2266_.67.0350b12: 集・倶舍。幷説如善
T2266_.67.0350b13: 三十右一自性不善謂無慚等十法* 義蘊
T2266_.67.0350b14: 云。謂瞋・忿・恨・惱・嫉・慳・害・覆・無慚・無愧。謂
T2266_.67.0350b15: 煩惱中。此唯不善
T2266_.67.0350b16: 三十右四勝義不善謂有漏法 雜集論四
T2266_.67.0350b17: 紙左云。第一義不善者。謂一切流轉。倶舍曰。
T2266_.67.0350b18: 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
T2266_.67.0350b19: 爲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四十
六紙
T2266_.67.0350b20: 云。謂生死法。苦諦爲性。極不安隱名
T2266_.67.0350b21: 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生死翻涅
T2266_.67.0350b22: 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不善。問。不
T2266_.67.0350b23: 善翻於善。勝義不善體通三性。亦可以善
T2266_.67.0350b24: 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解云。勝義不善
T2266_.67.0350b25: 遍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法。但擇滅唯
T2266_.67.0350b26: 善。不通三性
T2266_.67.0350b27: 三十左四勝義無記 倶舍云。勝義無記。謂
T2266_.67.0350b28: 二無爲。以太虚空及非擇滅唯無記性。更無
T2266_.67.0350b29: 異門正理三十六五紙左云。無爲無記。是勝
T2266_.67.0350c01: 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演秘云。疏勝
T2266_.67.0350c02: 義無記。謂虚空非擇者。問。何唯此二名無
T2266_.67.0350c03: 記耶。答。眞如性淨。其擇滅等。斷惑所顯以
T2266_.67.0350c04: 寂靜故。勝義善收。虚空非擇體非實有。不
T2266_.67.0350c05: 同眞如。復非智慧斷惑等得。不同餘三。
T2266_.67.0350c06: 由斯二義故無記攝。問。亦依識變立虚空
T2266_.67.0350c07: 等。何不隨識三性攝耶。答。且依如立。假空
T2266_.67.0350c08: 等説。若依識變。實通三性今謂。疏文且
T2266_.67.0350c09: 依倶舍等。光記十三四十五
紙右
云。安慧菩薩。倶
T2266_.67.0350c10: 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
T2266_.67.0350c11: 阿闍梨立四種善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
T2266_.67.0350c12: 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
T2266_.67.0350c13: 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隨義亦
T2266_.67.0350c14: 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
T2266_.67.0350c15: 二根。有一師亦説有四種善不善。與此論
T2266_.67.0350c16: 寶師不信倶舍釋文故。擧此文已云。
T2266_.67.0350c17: 謬也寶疏十三。(三
三紙左)
又此釋。若爾以勝故名自
T2266_.67.0350c18: 性者。與名義不相符會。不待他成善等
T2266_.67.0350c19: 故名自性。待他成故名相應。如藥及雜藥
T2266_.67.0350c20: 水故。問。若爾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
T2266_.67.0350c21: 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
T2266_.67.0350c22: 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
T2266_.67.0350c23: 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
T2266_.67.0350c24: 信等五根。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
T2266_.67.0350c25: 同一所縁。一起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
T2266_.67.0350c26: 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
T2266_.67.0350c27: 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
T2266_.67.0350c28: 説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準此婆沙。不立
T2266_.67.0350c29: 相應等起善等。因何言謬。答。婆沙第二。與
T2266_.67.0351a01: 此意別。彼異師説。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
T2266_.67.0351a02: 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
T2266_.67.0351a03: 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念此
T2266_.67.0351a04: 四善。即不如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
T2266_.67.0351a05: 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待他成
T2266_.67.0351a06: 善。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不名自性善。
T2266_.67.0351a07: 問。若爾未相應時相應。先是何性。答。有體
T2266_.67.0351a08: 已來。常與自性善倶。恒名善性。善由他立
T2266_.67.0351a09: 故非自性。無貪之義。性是善故。非相應
T2266_.67.0351a10: 義。自性善也
T2266_.67.0351a11: 三十
一右
攝論第三卷末自解 攝論三二十四
紙左
T2266_.67.0351a12: 云。論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
T2266_.67.0351a13: 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
T2266_.67.0351a14: 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
T2266_.67.0351a15: 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
T2266_.67.0351a16: 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T2266_.67.0351a17: 三十
一右
善趣既是即無流轉 演秘云。問。苦
T2266_.67.0351a18: 集二諦名爲流轉。故使常生人天趣中。未
T2266_.67.0351a19: 踰苦集。流轉之義。何事不成。答。夫云流
T2266_.67.0351a20: 轉。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轉不足故云不
T2266_.67.0351a21: 成。非據全無名不成也
T2266_.67.0351a22: 三十
二右
論覆謂染法障聖道故 義燈四本六紙
T2266_.67.0351a23: 云。問。染法障聖道説名爲有覆。不善亦
T2266_.67.0351a24: 障聖同名爲有覆。答。據能障聖道。不善應
T2266_.67.0351a25: 名覆。招果勢用強故。不名有覆。問。不善
T2266_.67.0351a26: 招報強。從勝不名覆。無想不感果。障聖
T2266_.67.0351a27: 名有覆。答。自性染法。覆蔽勝障聖名有覆。
T2266_.67.0351a28: 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名有覆
T2266_.67.0351a29: 三十
右二
論又能蔽令不淨故 樞要下二紙右
T2266_.67.0351b01: 云。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T2266_.67.0351b02: 三十
二左
此有二義可名無記* 義蘊云。問。此
T2266_.67.0351b03: 下二解有何差別。答前約功能。後據自性。
T2266_.67.0351b04: 前唯有爲。後通無爲。前唯有漏。後兼漏故
T2266_.67.0351b05: 有別也
T2266_.67.0351b06: 三十
三左
餘例難亦然 演秘云。疏餘例難亦然
T2266_.67.0351b07: 者。略有二義。一云。餘者謂受等四。二云。餘
T2266_.67.0351b08: 者謂行相餘。所不例者。亦應難之。難思可
T2266_.67.0351b09: 今謂。初釋爲優。此文意云。觸之行相。
T2266_.67.0351b10: 雖與王之了別不同。然王之與所。各具行
T2266_.67.0351b11: 相故。例王行相門。受等例難。亦復如是。義
T2266_.67.0351b12: 蘊云。疏故餘例難亦然者。五心所中。擧觸
T2266_.67.0351b13: 爲首。難餘作意等亦爾。又此擧行相爲例。
T2266_.67.0351b14: 更以自相門例亦得。觸雖不以攝持因果
T2266_.67.0351b15: 爲自相。亦有三和之自相。倶自相故。亦可
T2266_.67.0351b16: 相例。又受雖不與受倶。餘心所亦與受倶。
T2266_.67.0351b17: 並應爲例
T2266_.67.0351b18: 三十
四右
此不成救* 義蘊云。疏此不成等者。
T2266_.67.0351b19: 今難云觸等不了別故不例行相門者。今
T2266_.67.0351b20: 既例相應門故。應觸與觸相應。觸不與
T2266_.67.0351b21: 觸並。即例相應門。觸等不了別。何妨例行
T2266_.67.0351b22:
T2266_.67.0351b23: 三十
四左
亦應受等例成失 演秘云。疏亦應受
T2266_.67.0351b24: 等例成失等者。詳曰。今觀此質。與難不齊。
T2266_.67.0351b25: 難前意云。觸雖不與自觸相應。有餘相
T2266_.67.0351b26: 應例相應門。行相雖復了別等別。然亦各
T2266_.67.0351b27: 各自有行相。亦復不&T055762;行相之義。何不例
T2266_.67.0351b28: 王行相門耶。今者受教全不與受而得相
T2266_.67.0351b29: 應。與行相應義寛狹別。何得以此而質於
T2266_.67.0351c01: 彼。問。此質不成彼難何遺。答。觸等雖復
T2266_.67.0351c02: 不自相應。然餘四法。亦即是彼王相應法。所
T2266_.67.0351c03: 以故得例相應門。行相與王無少交渉。豈
T2266_.67.0351c04: 得相例
T2266_.67.0351c05: 三十
五右
世親攝論四外別立 更考
T2266_.67.0351c06: 三十
六右
心所能熏相見分六果之過* 義蘊
T2266_.67.0351c07: 云。此意説。如第七識心王之所。同縁本識
T2266_.67.0351c08: 心王。能熏自相見種。亦熏本識種子。心所
T2266_.67.0351c09: 但熏自見種。不熏本質之種。由所熏之處
T2266_.67.0351c10: 十故。無六果之妨。此初解爲不正
T2266_.67.0351c11:
T2266_.67.0351c12: 三十
六右
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 演秘云。疏
T2266_.67.0351c13: 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等者。見分相分各
T2266_.67.0351c14: 三十六。思可知也
T2266_.67.0351c15: 三十
七右
頓生六果 演秘云。疏頓生六果者。問。
T2266_.67.0351c16: 六處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識。本識合有
T2266_.67.0351c17: 此六箇。一時頓生。何但言六。答。雖六所熏
T2266_.67.0351c18: 皆有六種。六種同處。共生一果果故。但有
T2266_.67.0351c19: 六頓生妨
T2266_.67.0351c20: 三十
七右
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 演秘云。疏
T2266_.67.0351c21: 不可論其本質與不生等者。不可説言心
T2266_.67.0351c22: 王所熏而生本質。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
T2266_.67.0351c23: 所者。王所六種。皆所熏故義蘊云。若所熏
T2266_.67.0351c24: 之處有六。即倶有本質種子。汝不可説心
T2266_.67.0351c25: 王中種生本質心所中種即不生。若能熏六
T2266_.67.0351c26: 法。雖熏六種。以所熏生之處是一。如我
T2266_.67.0351c27: 心王所熏之種生本質。心所所熏之種生影
T2266_.67.0351c28: 像。此亦未正
T2266_.67.0351c29: 三十
七右
不可論其其所熏不然 演秘云。疏
T2266_.67.0352a01: 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論其王所所熏。生於
T2266_.67.0352a02: 本質影像等異
T2266_.67.0352a03: 三十
七右
由是義故理亦無失 義蘊云。疏由
T2266_.67.0352a04: 是義至理亦無失者。此第二解。如第七識心
T2266_.67.0352a05: 王心所。同縁本識。共熏成一本識種子。此
T2266_.67.0352a06: 現望種不爲因縁。既相分熏。増上縁攝。如
T2266_.67.0352a07: 多業同招一現。此亦應爾。共新熏本識之
T2266_.67.0352a08: 種。既爲増上。亦不親生本識現行。以本有
T2266_.67.0352a09: 種親能生故。故無頓生六果之妨。亦無多
T2266_.67.0352a10: 種生不芽失。言因縁便無此事者。若爲因
T2266_.67.0352a11: 縁。便無多現生一種事。増上可爾。此解亦
T2266_.67.0352a12: 未爲正。現行辨體生種。何得不是因縁。
T2266_.67.0352a13: 下第三解。稍勝於前*笠置師云。新古合
T2266_.67.0352a14: 生家得護法意。大有三義。一者雜古兩種
T2266_.67.0352a15: 之中隨一爲因縁。餘爲増上縁。令助生現
T2266_.67.0352a16: 調伏光
論師義
二者新古種倶爲因縁。於一切寺
T2266_.67.0352a17: 新古合生。見道初念。轉生新種。與本有種
T2266_.67.0352a18: 合。生初無漏心最勝
師義
三者新舊倶爲因縁。見
T2266_.67.0352a19: 道初無漏。唯本有生也戒賢
之義
疏云。如實
T2266_.67.0352a20: 者。今三義之中。出調伏光論師之義也尋云
調伏
T2266_.67.0352a21: 光論師釋。新舊種子。雖應爲因縁増上。疏釋本種
爲因縁。新種爲増上縁。其義決定。何以之配彼耶。
T2266_.67.0352a22: 答。疏且擧一途。亦有新種爲因縁。本種爲増上
義也。已上。贈僧正依演義鈔案此義。今云。新古
T2266_.67.0352a23: 生師。對前爲如實義者。不可配調
伏光釋。疏三釋中。以第三爲正矣
T2266_.67.0352a24: 三十
七左
如攝論云不自在故 無性攝論第
T2266_.67.0352a25: 二十
一左
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不得
T2266_.67.0352a26: 三十
八右
量云如貪信等* 義蘊云。外人作不
T2266_.67.0352a27: 定過云。爲如貪等不自在故不能受熏。
T2266_.67.0352a28: 爲如勝等不自在故能受熏耶。既爾宗中
T2266_.67.0352b01: 應云應非内法所熏便無過失。簡勝等非
T2266_.67.0352b02: 内法故。下難持種。亦應云應不能持内
T2266_.67.0352b03: 法實種。不爾勝等能持外&T007233;等假種。爲不
T2266_.67.0352b04: 定過
T2266_.67.0352b05: 三十
八左
成業論中廣破此義* 成業論十紙左
T2266_.67.0352b06: 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
T2266_.67.0352b07: 生。不見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
T2266_.67.0352b08: 多縁生於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若爾
T2266_.67.0352b09: 還應不免前過
T2266_.67.0352b10: 三十
八左
能熏雖是共生一果* 義蘊云。此六
T2266_.67.0352b11: 能熏爲因縁故。熏成六種。非是共爲因縁
T2266_.67.0352b12: 生一果也。此喩約前第三解。若據第二。能
T2266_.67.0352b13: 立所立。二倶不成
T2266_.67.0352b14: 三十
九右
雜集第八卷 第八四紙右云。答於一生
T2266_.67.0352b15: 中。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有過失。所以者
T2266_.67.0352b16: 何。若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
T2266_.67.0352b17: 軟。所感苦具衆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
T2266_.67.0352b18: 抄六
T2266_.67.0352b19: 三十
九右
如五無間一期報* 義蘊云。若不
T2266_.67.0352b20: 許多因共生一果。如何五業共招一法。問。
T2266_.67.0352b21: 如經所説。一一無間業。各受一劫苦。如何
T2266_.67.0352b22: 此説五招一報。答。今云一期報者。非謂
T2266_.67.0352b23: 一劫。業既有五。即以五劫爲一期也
T2266_.67.0352b24: 三十
九右
成業論自解此妨 如文次上引
T2266_.67.0352b25:
T2266_.67.0352b26: 四十左如摩醯首羅有八萬眼 更考
T2266_.67.0352b27: 四十
三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四
紙右
云。依二執
T2266_.67.0352b28: 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
T2266_.67.0352b29: 別言説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
T2266_.67.0352c01: 無色界中不具二
T2266_.67.0352c02: 四十
四右
今加斷捨 演秘云。疏今加斷捨者。有
T2266_.67.0352c03: 義。五數得名因果無異。如何例心有捨名
T2266_.67.0352c04: 耶。故但如前第二師説。詳曰。言斷捨者。據
T2266_.67.0352c05: 捨縛説。雖復不執觸等爲我。然是煩惱
T2266_.67.0352c06: 所雜之法。心王捨藏。心所能雜。亦復不有。
T2266_.67.0352c07: 據此例捨。故此論第八云。不深汚法。二義
T2266_.67.0352c08: 説斷。一離縛斷。謂斷縁彼雜彼煩惱。頼耶
T2266_.67.0352c09: 即是斷縁彼惑。名之爲捨。觸等即是斷雜
T2266_.67.0352c10: 彼惑。名之爲捨。何理不順而不許之。而
T2266_.67.0352c11: 言捨名。頼耶名者。據縛而立故。但縛無即
T2266_.67.0352c12: 得名捨。以觸等名不依縛立。縛捨名存。實
T2266_.67.0352c13: 無違也。又解。頼耶未捨。觸等名爲阿頼耶
T2266_.67.0352c14: 識相應心所。心捨執藏。觸等不復名阿頼
T2266_.67.0352c15: 耶相應心所。據斯名捨理。亦應通。二釋前
T2266_.67.0352c16:
T2266_.67.0352c17: 四十
四左
亦可許例於捨* 義蘊云。約離縛
T2266_.67.0352c18: 也。第七我斷。觸等捨能雜煩惱。亦名爲捨。
T2266_.67.0352c19: 問。名言捨頼耶。何故不言捨觸等。答。此
T2266_.67.0352c20: 據離縛。心王離時。心所亦離。故下論云。爾
T2266_.67.0352c21: 時此識煩惱亦熏永遠離故。説之爲捨既不
T2266_.67.0352c22: 言捨藏識體。故離縛時。心所亦離。何不名
T2266_.67.0352c23:
T2266_.67.0352c24: 四十
七右
三可熏四相應* 義蘊云。三可熏
T2266_.67.0352c25: 非常一是者。此遮無爲。彼常一故。四相應
T2266_.67.0352c26: 者。此與能熏同時處。不即離故名相應。
T2266_.67.0352c27: 由此可轉識熏也。今言相應。不是時依等
T2266_.67.0352c28: 同之相應也
T2266_.67.0352c29: 四十
七左
論又如暴流恒相隨轉 演秘云。有
T2266_.67.0353a01: 説。此中總有三喩。如次況彼。謂愛非愛受
T2266_.67.0353a02: 用。自性三種縁起。初喩顯示由第八識五
T2266_.67.0353a03: 趣流轉。第二顯示生眼等識受用境界。第
T2266_.67.0353a04: 三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絶
T2266_.67.0353a05: 四十
八右
説一切有部三破經部 義燈四本
T2266_.67.0353a06: 紙左云。然立三世。諸宗不同。如一説部。三世
T2266_.67.0353a07: 但言。都無實體。若出世部。依法立世。世間
T2266_.67.0353a08: 是假。世亦假。出世實。世亦實。大衆經部等。
T2266_.67.0353a09: 過未是假。現在是實。若薩婆多。三世倶實。倶
T2266_.67.0353a10: 舍二十。引教及理立三世實。然就彼宗有
T2266_.67.0353a11: 四師別。十紙右云。然就彼宗有四師別。
T2266_.67.0353a12: 故彼頌云。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
T2266_.67.0353a13: 約作用立世最爲善。一法救説。由三類
T2266_.67.0353a14: 不同。三世有異。非體不同。如破金器作
T2266_.67.0353a15: 餘物時。形色雖有殊。而顯色無異。行於三
T2266_.67.0353a16: 世。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二妙音説。
T2266_.67.0353a17: 由相不同。三世有異。相不同者。一云。不相
T2266_.67.0353a18: 應中。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隨一世
T2266_.67.0353a19: 相合。餘二世相隱。非謂體無。二云。世相有
T2266_.67.0353a20: 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非
T2266_.67.0353a21: 無。三世友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非體
T2266_.67.0353a22: 有異。如運一籌置在一位名一。在千位
T2266_.67.0353a23: 名千。位雖別體不別。四覺天説。由觀待有
T2266_.67.0353a24: 別故。三世異。觀待後故名過去。觀待前
T2266_.67.0353a25: 故名未來。倶觀待名現有。倶舍論破法救
T2266_.67.0353a26: 所説。執法轉變。置數論明中。妙音所立。世
T2266_.67.0353a27: 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覺天所説。前
T2266_.67.0353a28: 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
T2266_.67.0353a29: 後刹那應名去來。中名爲現。唯許第三依
T2266_.67.0353b01: 作用立。世無雜亂。婆沙同倶舍。正理許類
T2266_.67.0353b02: 異。倶破妙音及覺天説。大乘所立。或二或
T2266_.67.0353b03: 三。如本疏辨
T2266_.67.0353b04: 四十
九右
論前因滅位低昂時等 義燈四本
T2266_.67.0353b05: 紙左論前因滅位等有三解。一約等無間前
T2266_.67.0353b06: 因果滅。後念識因果生。二約種子前種因滅
T2266_.67.0353b07: 位。後種果正生。三約前念現種因果滅位。後
T2266_.67.0353b08: 念現種因果生。以諸種子與第八識倶生
T2266_.67.0353b09: 滅故。如枰兩頭。以影略説。前但云因滅。後
T2266_.67.0353b10: 但擧果生。此解爲正*義蘊云。疏前生後
T2266_.67.0353b11: 滅相續如流者。問。論云。前因滅位後果正生。
T2266_.67.0353b12: 何故此云前生後滅。答。今云前生後滅。汎
T2266_.67.0353b13: 明因果相續之義。非謂正釋前文今謂。
T2266_.67.0353b14: 論文約因果爲説故。云前滅後生。今則不
T2266_.67.0353b15: 爾。唯約生滅爲説故。云前生後滅。論疏無
T2266_.67.0353b16: 違可知
T2266_.67.0353b17: 五十右未來果法應不待因 演秘云。疏未
T2266_.67.0353b18: 來果法應不待因者。問。現在之果。待因始
T2266_.67.0353b19: 生。豈非喩&T055762;所立宗耶。答。雖曾待因。今
T2266_.67.0353b20: 已生訖。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簡此也
T2266_.67.0353b21: 五十左初隨返質唯難於常 義蘊云。此即
T2266_.67.0353b22: 指常亦不成縁起正理等文也
T2266_.67.0353b23: 五十左未有作用名過去 倶舍第二十
T2266_.67.0353b24: 紙左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説。由位不同三
T2266_.67.0353b25: 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位位中
T2266_.67.0353b26: 作異異説。由位有別。非體有異
T2266_.67.0353b27: 五十
一右
體既本有亦如作用 倶舍第二十
T2266_.67.0353b28: 云。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此失。然無
T2266_.67.0353b29: 有異故。不應言有此過失光記云。説一
T2266_.67.0353c01: 切有部救倶舍二十五丁云。若爾所立世義
T2266_.67.0353c02: 便壞。謂若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應
T2266_.67.0353c03: 然。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
T2266_.67.0353c04: 光記云。經部破
T2266_.67.0353c05: 五十
一右
汝去來法如無爲法 倶舍二十四紙
T2266_.67.0353c06: 云。若此作用非去來今。而復説言作用是
T2266_.67.0353c07: 有。則無爲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
T2266_.67.0353c08: 滅及此未有法名去來光云。經部師難
T2266_.67.0353c09: 五十
一右
設彼救前難亦應本有 倶舍十四十右
T2266_.67.0353c10: 云。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常
T2266_.67.0353c11: 有故。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豈
T2266_.67.0353c12: 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記云。經
T2266_.67.0353c13: 部難云。應説一切有爲諸法。於三世中
T2266_.67.0353c14: 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
T2266_.67.0353c15: 用有還無。汝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
T2266_.67.0353c16: 理。汝許因縁亦常有故
T2266_.67.0353c17: 五十
一左
又説未來有應名現在 倶舍二十
T2266_.67.0353c18: 云。彼應復説。若去來世。體亦實有。應名
T2266_.67.0353c19: 現在。何謂去來光云。經部難
T2266_.67.0353c20: 五十
一左
彼救不然謂取與用 義蘊云。彼小
T2266_.67.0353c21: 乘救云。大乘云過未有用應名現在者。此
T2266_.67.0353c22: 難不然。我宗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現在。過
T2266_.67.0353c23: 去未來。各有一用故非現在*倶舍二十
T2266_.67.0353c24: 四紙左云。豈不前言約作用立。光云。有部
T2266_.67.0353c25: 答。論云。若爾現在有眼等根彼同分攝。有
T2266_.67.0353c26: 何作用。光云。經部復難。論云。彼豈不能取
T2266_.67.0353c27: 果與果。光云。有部答。論云。是則過去同類因
T2266_.67.0353c28: 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應
T2266_.67.0353c29: 新。光云。經部復難。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
T2266_.67.0354a01: 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現在。
T2266_.67.0354a02: 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寶疏二十
T2266_.67.0354a03: 十一
紙右
云。經部難也。汝以取果與果以爲作用
T2266_.67.0354a04: 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唯能果不能取
T2266_.67.0354a05: 果。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與果。此
T2266_.67.0354a06: 即作用半無。應名現在亦名過未。一世之
T2266_.67.0354a07: 中有三故。世親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説昨
T2266_.67.0354a08: 用者。謂是取果與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
T2266_.67.0354a09: 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然約作用有無。立其
T2266_.67.0354a10: 三世。非功能也。今詳正理。若作此釋。即
T2266_.67.0354a11: 有等無間縁現在取果違婆沙過
T2266_.67.0354a12: 五十
一左
婆沙正説 婆沙第十十六
紙右
云。問。如前
T2266_.67.0354a13: 所説等無間縁。自體是何。答。除阿羅漢最後
T2266_.67.0354a14: 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等
T2266_.67.0354a15: 無間縁自體。又云。等無間縁。依作用立
T2266_.67.0354a16: 五十
一左
即應過去有半作用 演秘云。疏即應
T2266_.67.0354a17: 過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
T2266_.67.0354a18: 不然。故名爲半。若爾作用者過去既有。
T2266_.67.0354a19: 云何得定言唯依現耶今謂。此釋非也。何
T2266_.67.0354a20: 者。疏意非謂色心二中。唯心有用名爲半
T2266_.67.0354a21: 用。今就取與二用。唯有取果無與果用。故
T2266_.67.0354a22: 云半用。疏文結云有取果用故爲此也。義
T2266_.67.0354a23: 蘊云。疏難云。至有半作用。此難意云。汝今
T2266_.67.0354a24: 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用者。婆沙既云過去
T2266_.67.0354a25: 取果。不言與果故。應過去有半作用。又
T2266_.67.0354a26: 云。等無間縁心等可有。過去色等。非無間
T2266_.67.0354a27: 縁故。應過去有半作用。雖有二釋。前解
T2266_.67.0354a28: 爲正。以云有取果用故演秘意。與義
T2266_.67.0354a29: 蘊後釋不殊。邑師斷取前解實爲允當
T2266_.67.0354b01: 五十
二右
又言未來應名現在 婆沙文如上
T2266_.67.0354b02: 已引。義蘊云。難過去已後難未來也。汝
T2266_.67.0354b03: 若言過未名功能現在名作用者。婆沙既
T2266_.67.0354b04: 云未來有三法作用故。未來世應名現在。
T2266_.67.0354b05: 問。光明等未來作用。其相云何。答。有云。如
T2266_.67.0354b06: 日未出先現光明故。光明用在未來也。有
T2266_.67.0354b07: 爲之法未生。由生相生。苦諦之惑未斷。由
T2266_.67.0354b08: 苦忍斷。故三作用。皆在未來。如苦法忍有
T2266_.67.0354b09: 二作用。一能捨異生性。二能斷見斷十種隨
T2266_.67.0354b10: 眠。除之二用。准之可悉。如前已叙
T2266_.67.0354b11: 五十
二右
彼與果用生復生過 演秘云。疏後
T2266_.67.0354b12: 與果用滅復滅失者。現在與果。而由於滅。過
T2266_.67.0354b13: 既與果。應更須滅若無滅者。障彼果生。何
T2266_.67.0354b14: 名與果。又復與現有相例失。若許有滅。滅
T2266_.67.0354b15: 復滅失故。成業云。應滅復滅。疏取果之用
T2266_.67.0354b16: 生復生過者。現取果時。生相生已。方能取
T2266_.67.0354b17: 之。過既取果。還須待生方能取也。若許爾
T2266_.67.0354b18: 者。生復生失。若不許者。既現取果。應不待
T2266_.67.0354b19: 生。彼此異因不可得故*義蘊云。疏彼與
T2266_.67.0354b20: 取果用至生復生過者。此雙難過未也。言
T2266_.67.0354b21: 滅復滅失者。汝滅有與果功能。過去既能與
T2266_.67.0354b22: 果。應名爲滅。現在之滅復能與果。過去既
T2266_.67.0354b23: 滅。現在復滅。故言滅復滅失。生復生過者。
T2266_.67.0354b24: 汝生有取果功能。未來既生。現在復能取果。
T2266_.67.0354b25: 亦應名生。故有生復生過。又解云。由滅相
T2266_.67.0354b26: 故現在法滅。入過去。已復有與果用。此用
T2266_.67.0354b27: 不能自滅。又須滅滅。故云滅復滅也。未來
T2266_.67.0354b28: 生相。能生於法已名取果。至現在復有取
T2266_.67.0354b29: 果作用。兩量取果故生復生也
T2266_.67.0354c01: 五十
二右
若言與果無取用故 義蘊云。疏若
T2266_.67.0354c02: 言與果至無取用故者。汝若救言過去與果
T2266_.67.0354c03: 但是功能。未來取果亦非作用故。不可難
T2266_.67.0354c04: 過去未來應名現在者。即阿羅漢。悉正現
T2266_.67.0354c05: 在時。應非現在。無取與作用故。此中牒
T2266_.67.0354c06: 救言。與破中言取意影略也*正理十九
T2266_.67.0354c07: 十七
紙左
云。未取果者。是牽果名。諸牽果能是行
T2266_.67.0354c08: 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
T2266_.67.0354c09: 在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諸有釋言。過去
T2266_.67.0354c10: 眼等。於色等境。無有見聞嗅嘗覺等各別
T2266_.67.0354c11: 作用故非現在。故彼釋不然。應共審決。
T2266_.67.0354c12: 眼等作用。爲是於境見等功能。爲牽果用。
T2266_.67.0354c13: 若是於境見等功能。便於闇中。現在眼等
T2266_.67.0354c14: 未生已滅眼等。何殊而不説爲未來過去。闇
T2266_.67.0354c15: 中眼等。雖無見聞嗅嘗等用。而皆現有牽
T2266_.67.0354c16: 果功能可名作用。約有此用。皆名現在。所
T2266_.67.0354c17: 餘取境與果等用。皆非作用。但是功
T2266_.67.0354c18: 五十
二右
又若此心更復言滅 義蘊云。疏又
T2266_.67.0354c19: 若此心至更復言滅者。此言初者。謂未滅時
T2266_.67.0354c20: 現既無用。既已名滅。何故至後滅時更復
T2266_.67.0354c21: 言滅
T2266_.67.0354c22: 五十
二右
若言非是無學末果不生者 正理論
T2266_.67.0354c23: 十九五右云。諸阿羅漢最後心心所。何縁故説
T2266_.67.0354c24: 非等無間縁。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即是不
T2266_.67.0354c25: 能牽後果義。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於
T2266_.67.0354c26: 其時餘縁闕故。若爾但由餘縁闕故。後識
T2266_.67.0354c27: 不生*義蘊云。疏若言非是至無間縁故者。
T2266_.67.0354c28: 彼復救言無學末心亦有取果之用。但爲後
T2266_.67.0354c29: 念縁闕。果遂不生。非無取之用者。理亦不
T2266_.67.0355a01: 然。婆沙論中。説無學末心非無間縁。何故
T2266_.67.0355a02: 汝説亦有取果之用。故違自宗。即正理師。
T2266_.67.0355a03: 違婆沙也
T2266_.67.0355a04: 五十
二左
廣如婆沙第十文説 第十十六
紙右
云。問。
T2266_.67.0355a05: 何故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非等無間縁耶。
T2266_.67.0355a06: 答。彼心心所法。若是等無間縁者。彼後應
T2266_.67.0355a07: 有心心所法生。若爾便無究竟解脱。有餘
T2266_.67.0355a08: 師説。彼亦是等無間縁。彼後心心所法不生
T2266_.67.0355a09: 者。有餘縁故。非彼爲礙。設當生者。亦與
T2266_.67.0355a10: 作縁。猶如意根意界意處。彼不應作是説。
T2266_.67.0355a11: 所以者何。等無間縁依作用立。若法與彼
T2266_.67.0355a12: 法作等無間縁。無法無有情無況術。無
T2266_.67.0355a13: 藥物等能爲障礙令彼不生。意根界處。依
T2266_.67.0355a14: 根相故立雖後識不生。而有根等相故得
T2266_.67.0355a15: 名根等。問。何故阿羅漢最後心。有意根等
T2266_.67.0355a16: 相而無等無間縁相耶。答。意根界處。不必
T2266_.67.0355a17: 觀於後法故立。觀心所等亦得名故。等無
T2266_.67.0355a18: 間縁觀後法立後不生故。不説爲縁。復次
T2266_.67.0355a19: 不生法中有意識相故。最後心是意根等不
T2266_.67.0355a20: 生法中。無等無間相。以雜亂住故。是以最
T2266_.67.0355a21: 後心等不立等無間縁
T2266_.67.0355a22: 五十
二左
若言後果何不能生果 義蘊云。又
T2266_.67.0355a23: 汝若言後心之果。若縁不闕。決定此末後心
T2266_.67.0355a24: 生者。汝末後心。復有取果之用。縁彼不闕。
T2266_.67.0355a25: 即合爲因能生後果。何故復言後念縁闕
T2266_.67.0355a26: 故不能生。若言此心不能爲因生於後果。
T2266_.67.0355a27: 即是無用。何故言現在之心有取果之用」
T2266_.67.0355a28: 五十
三左
有酬前之相説現在爲果* 義蘊云。
T2266_.67.0355a29: 如觀穀子至成熟時。有酬前相。觀此熟
T2266_.67.0355b01: 相。從本穀子所生故。對此本因立現法
T2266_.67.0355b02: 爲果也
T2266_.67.0355b03: 五十
四右
此答於前生滅分位法* 義蘊云。被
T2266_.67.0355b04: 薩婆多難云。因現在位後果未生。因是誰
T2266_.67.0355b05: 因。乃至誰離斷常。今於現法假立因果。即
T2266_.67.0355b06: 是答彼前因已滅。後果未生等之分位也
T2266_.67.0355b07: 五十
四右
如下自解 第七二十二
紙右
云。我法非有。
T2266_.67.0355b08: 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T2266_.67.0355b09: 五十
四左
如瑜伽論五十一卷説其世也 五十
T2266_.67.0355b10: 十四紙六十九九紙左顯揚第九五紙右對法第
T2266_.67.0355b11: 十四
紙左
中邊上十三
紙右
瑜伽五十一十四紙五十二。
T2266_.67.0355b12: 中邊第二七紙右如義灯引。顯揚第九。對法
T2266_.67.0355b13: 第三十四紙左如演秘引
T2266_.67.0355b14: 五十
四左
六十九卷第三 六十九九紙左對法
T2266_.67.0355b15: 第三四紙左及十四二紙左
T2266_.67.0355b16: 五十
四左
薩遮尼乾子經 經第七十三
紙右
云。神通行
T2266_.67.0355b17: 有六種。一者天眼通。二者天耳通。三者他
T2266_.67.0355b18: 心通。四者宿命通。五者如意通。六者漏盡通。
T2266_.67.0355b19: 大王當知。沙門瞿曇所有天眼。過諸一切天
T2266_.67.0355b20: 龍八部聲聞縁覺所有天眼。一切悉能明天見
T2266_.67.0355b21: 演秘云。又瑜伽三十七。大般若經第九。薩遮
T2266_.67.0355b22: 尼乾子經第七。瓔珞經第六。清淨毘尼方廣
T2266_.67.0355b23: 經。寂調音天子問經。十地論第五。雜集論第
T2266_.67.0355b24: 十四。無性攝論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T2266_.67.0355b25: 五十
四左
説有六通亦有三世* 義蘊云。今言。
T2266_.67.0355b26: 六通之内有此三世。非要一一有此行相
T2266_.67.0355b27: 也。言死生智縁未來。謂天眼通能見死此
T2266_.67.0355b28: 生彼故。言生死智。問。五識取現境。如何縁
T2266_.67.0355b29: 未來。答。五倶意識依天眼根。能知未
T2266_.67.0355c01: 非眼識也。又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
T2266_.67.0355c02: 何妨天眼亦縁未來。以有惠故。説縁現
T2266_.67.0355c03: 者。約餘五識。前解爲正
T2266_.67.0355c04: 五十
五右
今於此中以説去來 義燈四本
T2266_.67.0355c05: 紙左云。問。疏云。依識變曾當假立三世。爲
T2266_.67.0355c06: 道理三世爲唯識三世。若道理三世。與唯
T2266_.67.0355c07: 識三世有何差別。答。不尋因果相酬引邊。
T2266_.67.0355c08: 但説過去事。及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
T2266_.67.0355c09: 作過未之相。對彼二相説名現在。即是唯
T2266_.67.0355c10: 識。故與此別。復更有解
T2266_.67.0355c11: 五十
五右
前第二説亦現彼影 第二三十二
紙右
云。
T2266_.67.0355c12: 至無漏位。勝惠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
T2266_.67.0355c13: 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遍
T2266_.67.0355c14:
T2266_.67.0355c15: 五十
五左
恐濫妄縁 義蘊云。唯識通妄神通
T2266_.67.0355c16: 非妄。若不別開。恐亦是妄
T2266_.67.0355c17: 五十
六右
如別抄中廣引誠説 義林章
T2266_.67.0355c18: 五十
六右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 疏此中亦同勝
T2266_.67.0355c19: 軍論師等者。問。上座勝軍一切同耶。答。有
T2266_.67.0355c20: 同異。勝軍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爾。同義
T2266_.67.0355c21: 可悉。有義。上座勝軍有差別者。其上座
T2266_.67.0355c22: 許心心所法。生滅二時。時二體一。將滅名
T2266_.67.0355c23: 滅。勝軍所説。依瑜伽等已滅名滅。若色及
T2266_.67.0355c24: 心皆有三相。三相雖別。而體同一
T2266_.67.0355c25: 五十
六右
三相用不同時起* 義蘊云。此勝軍
T2266_.67.0355c26: 假明上座。但於現在假立三相。前法至異
T2266_.67.0355c27: 後法正生。常相續故。因果不斷。問。何故此
T2266_.67.0355c28: 師不言滅相。答。此師既唯現在。是有滅相。
T2266_.67.0355c29: 是無故不言滅。問。此爲叙勝軍義爲叙
T2266_.67.0356a01: 上座義。若勝軍義。勝軍自是大乘。何故此
T2266_.67.0356a02: 中疏云復以大乘。若上座義。彼師色心倶
T2266_.67.0356a03: 有滅相。何故此中唯説三相。又解。前有因
T2266_.67.0356a04: 時無果等。乃是小乘難大乘此若叙上
T2266_.67.0356a05: 座義。何故疏云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
T2266_.67.0356a06: 難耶。若此叙勝軍假明上座。以大乘及上
T2266_.67.0356a07: 座部倶不立過未故。前被薩婆多難。今勝
T2266_.67.0356a08: 軍中爲救彼義故。疏云復如大乘也。准
T2266_.67.0356a09: 下難云。阿頼耶分二趣故。即遍難勝軍。
T2266_.67.0356a10: 若難上座。應言約意分二趣也
T2266_.67.0356a11: 五十
六左
阿頼耶識及違此文 義蘊云。設汝
T2266_.67.0356a12: 約生時勝天趣得。仍有頼耶分二趣過。即
T2266_.67.0356a13: 應一識亦天亦人。不可此識非前故。言違
T2266_.67.0356a14: 此文者。汝既一世因果並時。即違此論約
T2266_.67.0356a15: 當假立因果之文也
T2266_.67.0356a16: 五十
六左
論謂現在法生滅二時 演秘云。論
T2266_.67.0356a17: 謂現在至生滅二時者。問。彼何意耶。答。由
T2266_.67.0356a18: 經但云是生滅法故立二時。若爾云何色
T2266_.67.0356a19: 有三相。答。色法遲鈍。實有三時。經依決定。
T2266_.67.0356a20: 但云生滅。以其住相有無不定故不言也
T2266_.67.0356a21: 五十
七右
法生時酬因二法爲二時 演秘云。
T2266_.67.0356a22: 疏法生時酬因至二法爲二時者。影擧二法
T2266_.67.0356a23: 二時因果。對顯一法因果。冀令明悟一二
T2266_.67.0356a24: 差別*義蘊云。疏生時酬因至爲二時者。
T2266_.67.0356a25: 此明二法因果。非正釋此論文。次下文中。
T2266_.67.0356a26: 方應釋之。今爲將一法因果故。先叙二
T2266_.67.0356a27: 法相對明也。其次疏云今此所論下。正明
T2266_.67.0356a28: 一法。屬此論文。言一法者。生滅二時。即一
T2266_.67.0356a29: 法解。言二生者。法之與滅。各在一法故二
T2266_.67.0356b01: 別也
T2266_.67.0356b02: 五十
七左
爲果之時與前法倶 演秘云。疏爲果
T2266_.67.0356b03: 之時與前法倶等者。問。爲因果時。既前後
T2266_.67.0356b04: 並。云何名爲一法辨耶。答。爲因果時。雖
T2266_.67.0356b05: 前後並。然據自體。而於現在有生滅二。不
T2266_.67.0356b06: 望別法以分二時故名一法。問。此之一法
T2266_.67.0356b07: 爲因果時。爲望於自爲對他耶。答。對他
T2266_.67.0356b08: 爲也。由自至生他法至滅。對滅名果。自
T2266_.67.0356b09: 流至滅。他法至生。對生名因。若爾與後二
T2266_.67.0356b10: 法何別。答。後對自他合爲生滅。此唯望自
T2266_.67.0356b11: 分爲二時。後擧自他爲生滅二。隱自一法
T2266_.67.0356b12: 二時不論。前唯擧自一法二時。隱二時
T2266_.67.0356b13: 隱自他二生滅不説。文影略也
T2266_.67.0356b14: 五十
八左
念者刹那之異名 勝鬟經寶窟中末
T2266_.67.0356b15: 三十三
紙右
T2266_.67.0356b16: 五十
八左
刹那迅速應有二分* 倶舍論中具
T2266_.67.0356b17: 説彼計
T2266_.67.0356b18: 五十
八左
論生滅相違寧因現在* 義蘊云。他若
T2266_.67.0356b19: 救云生滅是因果。此二不相違者。應難云。
T2266_.67.0356b20: 生有滅是無。即許非相違。晝明夜是暗。應
T2266_.67.0356b21: 亦不相違。若彼救云由明爲因而暗得滅。
T2266_.67.0356b22: 亦得因果許不相違者。即無有一法不是
T2266_.67.0356b23: 因果。便成大過
T2266_.67.0356b24: 六十
一左
下有三師亦爲三釋* 義蘊云。問。
T2266_.67.0356b25: 文言斷煩惱障究竟盡。若隨眠永害。即是
T2266_.67.0356b26: 初師永伏不行。即通第二。如何此有第三
T2266_.67.0356b27: 義耶。答。此云究竟盡者。下第三師。亦有此
T2266_.67.0356b28: 義。一約分別煩惱。種子現行皆究竟故。二設
T2266_.67.0356b29: 倶生者。究竟不爲過失。如何羅漢究竟斷
T2266_.67.0356c01:
T2266_.67.0356c02: 六十
一左
除二乘金剛心 演秘云。疏除二乘金
T2266_.67.0356c03: 剛等者。二乘金剛。亦無頼耶時分促少。但
T2266_.67.0356c04: 云無學。問。可故不言三乘金剛。答。大乘八
T2266_.67.0356c05: 地已捨頼耶。不同二乘故不言也。義蘊大
T2266_.67.0356c06:
T2266_.67.0356c07: 六十
二右
又依除分段生以名無生* 義蘊云。
T2266_.67.0356c08: 論約不受分段名爲無生。不約無變易。故
T2266_.67.0356c09: 知。唯約煩惱障盡名阿羅漢。若約所知亦
T2266_.67.0356c10: 斷者應名不受變易生
T2266_.67.0356c11: 六十
二右
此麁重言顯煩惱種 麁重者。義燈五
T2266_.67.0356c12: 十四
紙左
云。麁重縛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
T2266_.67.0356c13: 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
T2266_.67.0356c14: 二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四二障習氣。或可
T2266_.67.0356c15: 現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應然。以善
T2266_.67.0356c16: 無記種子。麁重義稍隱故。諸略不説
T2266_.67.0356c17: 六十
二右
對法論等 對法論十十三
紙右
明二十四種
T2266_.67.0356c18: 麁重。於中第三煩惱麁重者。謂煩惱隨眠
T2266_.67.0356c19: 六十
二左
又畢竟無現行麁重 義蘊云。此既總
T2266_.67.0356c20: 文。通三師義。即麁取現行麁重爲正
T2266_.67.0356c21: 六十
二左
若説習氣四位不成 演秘云。疏若説
T2266_.67.0356c22: 習氣四位不成者。若説習氣名爲麁重。二乘
T2266_.67.0356c23: 無學。八地菩薩。悉皆有之。即不得言頼耶
T2266_.67.0356c24: 之名四位捨也*義蘊云。疏若説習氣四
T2266_.67.0356c25: 位不成者。此云習氣。即無堪任性也。若以
T2266_.67.0356c26: 永遠離無堪任麁重。方名捨頼耶。即四位
T2266_.67.0356c27: 不成。二乘無學不退。皆末永離無堪任性。
T2266_.67.0356c28: 即應一位無阿頼耶。唯如來故。又約種子
T2266_.67.0356c29: 名爲習氣。唯不通八地。即是四位不成。前
T2266_.67.0357a01: 解爲本
T2266_.67.0357a02: 六十
二左
如見道出等 倶舍十八十三
紙左
云。如實
T2266_.67.0357a03: 經説。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
T2266_.67.0357a04: 更増。乃至廣説
T2266_.67.0357a05: 六十
三左
論云何知然 演秘云。論云何知然者。
T2266_.67.0357a06: 疏釋問意而有兩釋。有義。今不依此。所以
T2266_.67.0357a07: 者何。此前但釋阿羅漢名。既未釋捨。如何
T2266_.67.0357a08: 先問。故此但問三乘無學。通名羅漢之所
T2266_.67.0357a09: 以也。詳曰。初云羅漢方究竟捨。遠騰彼問。
T2266_.67.0357a10: 何過而有。又若不問三乘捨者。何故擧彼
T2266_.67.0357a11: 決擇分説三乘捨義。以答前徴。若云
T2266_.67.0357a12: 雖説捨阿頼耶名。意釋三釋皆名羅漢。亦
T2266_.67.0357a13: 不成救。論自明言諸阿羅漢獨覺如來。何
T2266_.67.0357a14: 理能證同是羅漢。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
T2266_.67.0357a15: 爲不可。彼論但云三乘無學。不言三乘同
T2266_.67.0357a16: 名羅漢。又彼本明斷阿頼耶故。故知。疏文
T2266_.67.0357a17: 牢寵始終深悟本旨
T2266_.67.0357a18: 六十
三左
決擇分中第一卷説 略纂第一六紙右
T2266_.67.0357a19: 云。然此論中。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
T2266_.67.0357a20: 分。略廣分別三乘根本十七地義。次三十卷
T2266_.67.0357a21: 名攝決擇分。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而
T2266_.67.0357a22: 決擇之。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釋十七
T2266_.67.0357a23: 地中諸經義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
T2266_.67.0357a24: 十七地經中諸法名義。略攝釋之。後十六卷
T2266_.67.0357a25: 名攝事分。略攝十七地。三藏中衆要事義。
T2266_.67.0357a26: 略攝釋之。此五分名如自解釋然今所引
T2266_.67.0357a27: 文。是攝決擇三十卷中第一也。五十一十一
紙右
T2266_.67.0357a28: 云。問。若成就阿頼耶識。亦成就轉識耶。
T2266_.67.0357a29: 設成就轉識。亦成就阿頼耶識耶。答。
T2266_.67.0357b01: 應作四句。或有成就阿頼耶識非轉識。謂
T2266_.67.0357b02: 無心睡眠。無心悶絶。入無想定。入滅盡定。
T2266_.67.0357b03: 生無想天。或有成就轉識非阿頼耶識。謂
T2266_.67.0357b04: 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
T2266_.67.0357b05: 有心位。或有倶成就。謂餘有情住有心位。
T2266_.67.0357b06: 或有倶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
T2266_.67.0357b07: 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處無餘依般涅
T2266_.67.0357b08: 槃界
T2266_.67.0357b09: 六十
四右
又如雜集論第十四集論第七 第七
T2266_.67.0357b10: 紙右十四十七
紙右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
T2266_.67.0357b11: 地修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
T2266_.67.0357b12: 治道。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知障。
T2266_.67.0357b13: 頓成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未永斷
T2266_.67.0357b14: 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
T2266_.67.0357b15: 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
T2266_.67.0357b16:
T2266_.67.0357b17: 六十
四左
二乘不然令通二乘 演秘云。疏二
T2266_.67.0357b18: 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問。若如來名不通二
T2266_.67.0357b19: 乘。何故瑜伽言如來號而是共徳。答。通餘
T2266_.67.0357b20: 九號名爲共徳。非是一切有應義者。皆名
T2266_.67.0357b21: 如來名爲共徳
T2266_.67.0357b22: 六十
五左
以得證淨亦名信不退* 義蘊云。謂
T2266_.67.0357b23: 此迴心菩薩。先於二乘見諦道中。以證四
T2266_.67.0357b24: 種不壞淨信。今説爲不退菩薩。亦是信不
T2266_.67.0357b25: 退也。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
T2266_.67.0357b26: 六十
五左
若十住第七唯四不退 淨影十地記
T2266_.67.0357b27: 二十七
紙左
云。廣分五種退不退位。然淨影意。
T2266_.67.0357b28: 開前合後。總就大位分爲五類。詳審穩暢。
T2266_.67.0357b29: 其義可觀。又慈恩意。雖有類似淨影。立
T2266_.67.0357c01: 位開合義趣不同。對疏可知。淨影記云。不
T2266_.67.0357c02: 退轉者。簡住異退。前雖言大。十信已上。望
T2266_.67.0357c03: 小皆大。以有斯濫。是故重簡。唯是不退。非
T2266_.67.0357c04: 初大也。擧一有餘故名一切。位分堅固名
T2266_.67.0357c05: 不退轉。不退轉義釋有通別。別相云何。依
T2266_.67.0357c06: 如彌勒問經論中。自分堅固名爲不退。勝進
T2266_.67.0357c07: 不壞名爲不轉。下十行中相。亦同此。若通
T2266_.67.0357c08: 論之。其義不殊事同眼目。名義如此。體相
T2266_.67.0357c09: 未明。今宜辨退。幡以顯之。依餘論中。説
T2266_.67.0357c10: 退有三。一者得退。謂先所得後還退失。二
T2266_.67.0357c11: 未得退。謂於勝進退住不入。三習行退。先
T2266_.67.0357c12: 習多行同成在已。後一現時。餘則不現。所
T2266_.67.0357c13: 不現處。名之爲退。今以此三准約地位
T2266_.67.0357c14: 非無斯義。解行已前分未堅固。隨其所得
T2266_.67.0357c15: 容可退失。具有三退。初地以上盡於六地。
T2266_.67.0357c16: 次第修道不能倶起故。有習行及未得
T2266_.67.0357c17: 退。七地已上。位分未窮。有未得退。退相
T2266_.67.0357c18: 如是。隨所離處即是不退。然彼三退。廣分
T2266_.67.0357c19: 爲五。就初得退。隨義分三。一是滅退。謂外
T2266_.67.0357c20: 凡夫所有善根。爲彼邪見所斷滅故。名爲
T2266_.67.0357c21: 滅退。二是失退。善趣之人信未成者。容可退
T2266_.67.0357c22: 失起二乘心。如舍利等。雖不退滅作一闡
T2266_.67.0357c23: 提。而菩提心不復能現名爲失退。三是廢
T2266_.67.0357c24: 退。種性已上。或時暫起煩惱業。退廢其所
T2266_.67.0357c25: 習不令現前名爲廢退。以此三種。通餘
T2266_.67.0357c26: 二退合説爲五。此之五種。外凡具有。善趣
T2266_.67.0357c27: 信位。唯無退滅。得有餘四。以不斷善作
T2266_.67.0357c28: 闡提故。種性已上。無滅無失。得有餘三。
T2266_.67.0357c29: 初地已上。無前三種。得有餘二。七地已上。
T2266_.67.0358a01: 唯有未得。餘四悉無。第十地中。剋就因位。
T2266_.67.0358a02: 五退悉無。若望佛果。猶有未得。如前退相。
T2266_.67.0358a03: 隨所離處悉名不退。今諸菩薩因行窮滿。
T2266_.67.0358a04: 五退斯無。故云不退
T2266_.67.0358a05: 六十
六右
若現行一分無故 演秘云。疏若現行
T2266_.67.0358a06: 一分無故等者。此第一師。而取次下第二師
T2266_.67.0358a07: 意。以與研覈。有際有徴。思之可悉*
T2266_.67.0358a08: 蘊云。疏若現行一分無故等者。此初師難
T2266_.67.0358a09: 第二師也。言全未捨故者。此第二師解也。
T2266_.67.0358a10: 七地已前。第七執藏。雖暫不起。未全捨
T2266_.67.0358a11: 故。不名爲捨。言若爾八地已去應非不退
T2266_.67.0358a12: 者。此第二難初師。若要無學。方捨頼耶。迴
T2266_.67.0358a13: 心菩薩名不退者。八地直往。既未捨頼耶。
T2266_.67.0358a14: 應非不退。言若爾八地等者。初師也。若八
T2266_.67.0358a15: 地菩薩。捨頼耶故名不退者。即初地菩
T2266_.67.0358a16: 薩。汝亦自許。未捨頼耶。應非不退。何故初
T2266_.67.0358a17: 地名證不退。已得不退
T2266_.67.0358a18: 六十
六右
以全未捨故 演秘云。疏已全未捨故
T2266_.67.0358a19: 者第二師答。以下合有第一師難。難云。前
T2266_.67.0358a20: 七未全捨。不名捨頼耶。八地種未除。是以
T2266_.67.0358a21: 頼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師。於意如是故。
T2266_.67.0358a22: 略不具
T2266_.67.0358a23: 六十
六右
若不爾不能捨阿頼耶故 演秘云。
T2266_.67.0358a24: 疏若爾至不能捨頼耶故者。第二師難
T2266_.67.0358a25: 六十
六右
若爾至未捨*阿頼耶故 演秘云。疏若
T2266_.67.0358a26: 爾至未捨頼耶故者。即第一師。擧例質也。初
T2266_.67.0358a27: 地聖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約頼耶捨
T2266_.67.0358a28: 不捨説
T2266_.67.0358a29: 六十
六左
三乘有學以時少故* 義蘊云。問。何
T2266_.67.0358b01: 故前唯會二乘金剛心。此中通會三乘。答。
T2266_.67.0358b02: 前是通文。其第二師。不約斷種名捨頼耶。
T2266_.67.0358b03: 即八地已捨故。不説大乘金剛心。今此唯是
T2266_.67.0358b04: 第一師義。要斷煩惱種盡。方捨頼耶故。通
T2266_.67.0358b05: 會二乘金剛心位也
T2266_.67.0358b06: 六十
七左
十地論第十乃至廣説 十地論第十
T2266_.67.0358b07: 十三紙義林章云。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運空
T2266_.67.0358b08: 中起有勝行。眞俗二識恒倶合縁法花攝
T2266_.67.0358b09: 釋第二云。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耽寂
T2266_.67.0358b10: 滅酒。十方諸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
T2266_.67.0358b11: 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説任運而行。答。七勸
T2266_.67.0358b12: 有障。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自利。自
T2266_.67.0358b13: 利實能任運進故第七云。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
利他。前八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
T2266_.67.0358b14: 上猶
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爲創入。任運據
T2266_.67.0358b15: 後故。十地云。汝已經二阿僧祇已。故知創
T2266_.67.0358b16: 入非勸住出文。第七云。八地已去。雖無功用。
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同
T2266_.67.0358b17: 智度論第十云。如七地菩薩。欲入涅槃。
T2266_.67.0358b18: 爾時十方諸佛。以有手摩。其佛語曰。汝當
T2266_.67.0358b19: 念汝本願欲度衆生。侃法師疏云。對十地
T2266_.67.0358b20: 經在第八地諸佛七勸之文。而合相違云。
T2266_.67.0358b21: 十地就終云在八地。智論剋實説七地終
T2266_.67.0358b22: 心。慧影解同藏俊釋
T2266_.67.0358b23: 六十
七左
刹那刹那眞俗雙運以無功用故任運轉
T2266_.67.0358b24:  此約自利。若據利他。非無後得獨起
T2266_.67.0358b25: 故。淄洲云。獨起後得智借尋伺
T2266_.67.0358b26: 六十
七左
即空方便故立大名 下疏十本云。
T2266_.67.0358b27: 所言空者。無相空理於空有行。即眞觀中起
T2266_.67.0358b28: 於有觀。冥眞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小用功
T2266_.67.0358b29: 力即能得。不同五地今謂。空有眞謂。同
T2266_.67.0358c01: 體異名。笠置引決擇抄以爲別異。此據錯
T2266_.67.0358c02: 本故致斯謬
T2266_.67.0358c03: 六十
八右
瑜伽四十八大波羅蜜多 七十八
T2266_.67.0358c04:
全文。演秘云。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羅
T2266_.67.0358c05: 蜜多等者。撿四十八無。七十八有。四七聲
T2266_.67.0358c06: 濫。撿文誤也。又解深蜜經第四亦同。經云。
T2266_.67.0358c07: 云何波羅蜜多。云何近波羅蜜多。云何大波
T2266_.67.0358c08: 羅蜜多。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無量時。修行
T2266_.67.0358c09: 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
T2266_.67.0358c10: 制伏。然爲彼伏。謂於解行地。耎中勝解轉
T2266_.67.0358c11: 時。是名波羅蜜多。優於無量時。修行施等。
T2266_.67.0358c12: 漸復増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
T2266_.67.0358c13: 能制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已上。名近波
T2266_.67.0358c14: 羅蜜多。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轉復増上
T2266_.67.0358c15: 成就善法。一切煩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
T2266_.67.0358c16: 已上。是名大波羅蜜多。釋曰。初訰有漏。去
T2266_.67.0358c17: 無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蜜多。次
T2266_.67.0358c18: 通無漏隣無相故。而得近名。後位無相任
T2266_.67.0358c19: 運長時故。名爲大。或言近者。近無加行。
T2266_.67.0358c20: 雖有兩釋。後釋爲勝。所以者何。答。七地之
T2266_.67.0358c21: 中亦有無相。而云何言近無相故名近耶。
T2266_.67.0358c22: 故後釋善*義蘊云。疏近波羅蜜多者。七地
T2266_.67.0358c23: 已前。未能任運約無相修行猶淺。故名
T2266_.67.0358c24: 爲近。若爾地前應亦名近。此亦不然。初劫
T2266_.67.0358c25: 唯有漏。但名波羅蜜。此通無漏。少分無相
T2266_.67.0358c26: 故名爲近
T2266_.67.0358c27: 六十
九右
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 義燈四本
T2266_.67.0358c28: 十四
紙右
云。本疏云。八地已上。初一刹那。位前二
T2266_.67.0358c29: 劫。第二刹那。更倍前念。要集云。十地經云。
T2266_.67.0359a01: 於一念中所起智業。比自從初發心。以來
T2266_.67.0359a02: 竟第七地。百分乃至非算數譬喩之所能
T2266_.67.0359a03: 及。准此經文。非唯一倍。今謂。此文或據別
T2266_.67.0359a04: 意。非必一切。如般若經以持經福。比前捨
T2266_.67.0359a05: 身供養佛等。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
T2266_.67.0359a06: 及。准無著論判在地前。豈在此位。即一切
T2266_.67.0359a07: 行便能及倍已前行耶。第八識名總有十
T2266_.67.0359a08: 八。頌曰。無沒・本・宅・藏・種・無垢・持・縁・顯・現・
T2266_.67.0359a09: 轉・心・依・果・識・根・生・有釋曰。初無沒識者。
T2266_.67.0359a10: 無相論云。一切諸種。無所隱沒故無沒也。
T2266_.67.0359a11: 二名本識者。謂是一切法之根本故。第三宅
T2266_.67.0359a12: 者。亦無相論云。是種子之宅舍故。四藏諸者。
T2266_.67.0359a13: 謂執藏識。即阿頼耶。五名種者。謂種子識。
T2266_.67.0359a14: 六無垢識者。如下引經。七名執持識。謂*阿
T2266_.67.0359a15: 陀那識。八名縁者。辯中邊論云。能縁事
T2266_.67.0359a16: 故。九名顯者。無相論云。爲顯五根四大等。
T2266_.67.0359a17: 皆於此顯也。十名現識者。楞伽經云。諸法
T2266_.67.0359a18: 皆於本識上現故。十一轉者。無相論云。與
T2266_.67.0359a19: 諸法爲依而起故。十二名心者。謂集起義
T2266_.67.0359a20: 故。十三名依者。謂所知依故。十四名異者。
T2266_.67.0359a21: 謂異熟識也。十五名識。無相論云。分別事識
T2266_.67.0359a22: 也。十六名根識者。大衆部立爲根本識。十
T2266_.67.0359a23: 七名生者。謂化地部立名窮生死蘊。十八名
T2266_.67.0359a24: 有者。謂上坐部・分別説部。立爲有分識。所
T2266_.67.0359a25: 引經論當更撿文。問。増一經中立四頼耶。
T2266_.67.0359a26: 何故不説解云。彼四種名。不唯目識故。此
T2266_.67.0359a27: 不説。或爲十九亦後不遮。准舊人釋。名
T2266_.67.0359a28: 有十七。一阿梨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
T2266_.67.0359a29: 窮生陰識。四名了別識。五名質多。此云心
T2266_.67.0359b01: 識。六意識體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一識。從
T2266_.67.0359b02: 本向末數爲第一。八第八識。從未向本數
T2266_.67.0359b03: 爲第八。九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根本識。
T2266_.67.0359b04: 十二有分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以
T2266_.67.0359b05: 有解性聞熏習故。楞伽云。一轉相識。二業
T2266_.67.0359b06: 相識。三智相識。十五眞相識。四卷楞伽云。眞
T2266_.67.0359b07: 相識。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眞。十
T2266_.67.0359b08: 六藏識。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
T2266_.67.0359b09: 別識也
T2266_.67.0359b10: 六十六此四因中捨頼耶中* 義蘊云。資
T2266_.67.0359b11: 糧加行名勝解行地。此位煩惱未永不行
T2266_.67.0359b12: 故。此初因簡地前也。六地已去。六識煩惱
T2266_.67.0359b13: 能永伏故。言今通七識者。此約八地。煩惱
T2266_.67.0359b14: 不行故通七識。言第二因簡六地者。謂前
T2266_.67.0359b15: 六地中。未於*能無相海任運而轉故。此簡
T2266_.67.0359b16: 也。第三簡七地者。以七地中未能一切行
T2266_.67.0359b17: 也。言第四簡一切地者。即簡八地已前幷
T2266_.67.0359b18: 解行等故云一切
T2266_.67.0359b19: 七十左論已得二種殊勝智故 義蘊云。疏
T2266_.67.0359b20: 云即是正體後得者。准前二因。亦應合取
T2266_.67.0359b21: 生法二智。今取正體後得。並通生法二智
T2266_.67.0359b22: 故亦無失
T2266_.67.0359b23: 七十
一右
瑜伽七十八云 樞要下本四紙右云。勘
T2266_.67.0359b24: 菩薩地少大廣行等名。解深密第三。當瑜伽
T2266_.67.0359b25: 第七十八云。觀自在菩薩白佛言。世尊是諸
T2266_.67.0359b26: 菩薩。於諸地中所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
T2266_.67.0359b27: 何徳。善男子。無染汚相。何以故。是諸菩薩。
T2266_.67.0359b28: 初地中。實於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
T2266_.67.0359b29: 由此因縁。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爲不
T2266_.67.0359c01: 知。是故説名無染汚相。於自身中。不能生
T2266_.67.0359c02: 苦故無過失。菩薩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
T2266_.67.0359c03: 界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徳瑜伽七
T2266_.67.0359c04: 十八十五
紙左
云。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生
T2266_.67.0359c05: 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徳。善男子。無染汚
T2266_.67.0359c06: 相。何以故。是諸菩薩。於初地中。定於一切
T2266_.67.0359c07: 諸法法界。已善通達。由此因縁。菩薩要
T2266_.67.0359c08: 知。方起煩惱。非爲不知。是故説名無染汚
T2266_.67.0359c09: 相。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菩薩
T2266_.67.0359c10: 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
T2266_.67.0359c11: 彼有無量功徳。甚奇。世尊。無上菩提。乃有
T2266_.67.0359c12: 如是大功徳利。今諸菩薩。生起煩惱。尚勝
T2266_.67.0359c13: 一切有情聲聞獨覺善根。何況其餘無量功
T2266_.67.0359c14:
T2266_.67.0359c15: 七十
一左
集論第七雜集十四 第七九紙右十四
T2266_.67.0359c16: 十七
紙右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地修道
T2266_.67.0359c17: 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
T2266_.67.0359c18: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
T2266_.67.0359c19: 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未永斷煩惱。
T2266_.67.0359c20: 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
T2266_.67.0359c21: 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
T2266_.67.0359c22: 七十
二左
如瑜伽論煩惱有三 義蘊云。疏如
T2266_.67.0359c23: 瑜伽論至菩薩起煩惱有三者。一無染汚相。
T2266_.67.0359c24: 謂要知故起。不能染汚。菩薩名無染汚相。
T2266_.67.0359c25: 二無過失。菩薩雖起煩惱。不能於菩薩自
T2266_.67.0359c26: 身中生苦逼惱。名無過失。三能斷苦因。菩
T2266_.67.0359c27: 薩生起煩惱。於諸有情。能斷苦因。煩惱爲
T2266_.67.0359c28: 因。逼諸有情。令斷苦修善故*今謂。煩
T2266_.67.0359c29: 惱有三者。一無染汚相。二過失。三功徳。此
T2266_.67.0360a01: 依論文徴釋立爲三種非。謂害伴等皮膚
T2266_.67.0360a02: 骨等三
T2266_.67.0360a03: 七十
三左
彼決擇分四十八説 七十八十五
紙右
T2266_.67.0360a04: 云。此諸地中煩惱隨眠可有幾種。善男子。
T2266_.67.0360a05: 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何
T2266_.67.0360a06: 以故。善男子。諸不倶生現行煩惱。是倶生
T2266_.67.0360a07: 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是故
T2266_.67.0360a08: 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諸於第六第
T2266_.67.0360a09: 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三
T2266_.67.0360a10: 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
T2266_.67.0360a11: 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
T2266_.67.0360a12: 故。世尊。此諸隨眠幾種麁重斷所顯示。善男
T2266_.67.0360a13: 子。但由二。謂由在皮麁重斷故。顯彼初
T2266_.67.0360a14: 二。復由在膚麁重斷故。顯彼第三。若在於
T2266_.67.0360a15: 骨麁重斷者。我説永離一切隨眠位在佛
T2266_.67.0360a16: 地。世尊。經幾不可數劫。能斷如是麁重。善
T2266_.67.0360a17: 男子。經於三大不可數劫。或無量劫。所謂年
T2266_.67.0360a18: 月半月。晝夜一時。半時須更。瞬息刹那量
T2266_.67.0360a19: 劫不可數故。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
T2266_.67.0360a20: 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徳等。如前所引
T2266_.67.0360a21: 菩薩地四十八二十
一紙
T2266_.67.0360a22: 七十
三左
論然阿羅漢爲自内我 演秘云。論
T2266_.67.0360a23: 然阿羅漢至爲自内我者。有義。解頌捨言。疏
T2266_.67.0360a24: 説釋羅漢名。此非理也。詳曰。前雖破他。
T2266_.67.0360a25: 今更申正理。亦何偏。豈但斥他不樹己義。
T2266_.67.0360a26: 又下文中。而自明捨故。今此文對破於他。
T2266_.67.0360a27: 申正義也不爾辨捨有重言失
T2266_.67.0360a28: 七十
四左
論然第八識立種種名 義燈四本
T2266_.67.0360a29: 四紙云。第八識名。總有十八。頌曰。無沒・本・
T2266_.67.0360b01: 宅・藏・種・無垢・持・縁・顯・現・轉・心・依・異・識・
T2266_.67.0360b02: 根・生・有。此頌出於樞要下四紙左對法抄
T2266_.67.0360b03: 第三九紙左又云。准舊人釋名有十七。一阿
T2266_.67.0360b04: 梨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窮生陰識。四
T2266_.67.0360b05: 名了別識。五名質多。此云心識。六意識體
T2266_.67.0360b06: 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一識。從本向末數
T2266_.67.0360b07: 爲第一。八第八識。從末向本數爲第八。九
T2266_.67.0360b08: 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根本識。十二有分
T2266_.67.0360b09: 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十五眞相識。
T2266_.67.0360b10: 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眞。十六藏
T2266_.67.0360b11: 識。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十七現識。常現不
T2266_.67.0360b12: 斷。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別識
T2266_.67.0360b13: 然今此中。唯擧七名。謂心・阿陀那・所知
T2266_.67.0360b14: 依・種子此等諸名通
一切位
阿頼耶・異熟識・無垢識
T2266_.67.0360b15: 七十
四右
攝論第一種子等 無性第一十九
紙右
云。
T2266_.67.0360b16: 論曰。何因縁故亦説名心。由種種法熏習
T2266_.67.0360b17: 種子。所積集故。釋曰。由種種法者。謂由種
T2266_.67.0360b18: 種品類轉識所攝諸法。熏習種子者。謂所熏
T2266_.67.0360b19: 成功能差別。所積集者。謂雜種類。積集其
T2266_.67.0360b20: 中。故者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
T2266_.67.0360b21:
T2266_.67.0360b22: 七十
五右
心意識中心之心也 六十三云。此中
T2266_.67.0360b23: 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頼耶識名
T2266_.67.0360b24: 心。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
T2266_.67.0360b25: 七十
五右
攝論等云不可得故 無性論第一
T2266_.67.0360b26: 十九右云。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T2266_.67.0360b27: 別可得。是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
T2266_.67.0360b28: 此爲種子。意及識轉。釋曰。心體第三。若離
T2266_.67.0360b29: 阿頼耶識無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説染汚意
T2266_.67.0360c01: 無間滅。意識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
T2266_.67.0360c02: 離彼二種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
T2266_.67.0360c03: 詮。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
T2266_.67.0360c04: 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阿頼耶識等者顯阿
T2266_.67.0360c05: 頼耶識是心聲所詮道理決定*義蘊云從
T2266_.67.0360c06: 識意心爲次第也
T2266_.67.0360c07: 七十
五右
對法第二亦有心義 第二五紙右云。心
T2266_.67.0360c08: 者謂蘊界處習氣所熏一切種子。阿頼耶識
T2266_.67.0360c09: 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識
T2266_.67.0360c10: 習氣故。習氣者。謂由現行蘊等。令彼種子
T2266_.67.0360c11: 皆得曾益。一切種子識者。謂能生蘊等諸
T2266_.67.0360c12: 法種子所積集故。阿頼耶識者。謂能攝藏
T2266_.67.0360c13: 諸法種子故。又諸有情取爲我故。異熟識
T2266_.67.0360c14: 者。先業所生故。阿那識者。謂能數數令生
T2266_.67.0360c15: 相續持諸根等。令不壞故演秘云。疏對
T2266_.67.0360c16: 法第二亦有心義等者。按彼論云。心者謂蘊
T2266_.67.0360c17: 處界習氣所熏一切種子。詳曰。觀彼論意。
T2266_.67.0360c18: 亦以積集而明心義。擧彼三科所熏習氣。
T2266_.67.0360c19: 顯彼能集識爲心。此論亦唯以積集義而
T2266_.67.0360c20: 明心也。下文方以積集。集起二義解心
T2266_.67.0360c21: 今謂。第二紙左云。又言。心者謂能積集一
T2266_.67.0360c22: 切法習氣故*此中正取積集。以種子識
T2266_.67.0360c23: 取能生義故。如下疏辨。義蘊云。疏對法第
T2266_.67.0360c24: 二至據一邊説者。攝論中。以積集・生起二
T2266_.67.0360c25: 義名心。對法論中。但云積集不説生起
T2266_.67.0360c26: 故。云一邊。有云對法取縁慮義名心是一
T2266_.67.0360c27: 邊者非也已上今謂。演秘義蘊會釋二論別
T2266_.67.0360c28: 者。並不允當。疏唯云攝法異。何關二一義
T2266_.67.0360c29: 有具略。今論全同攝論。世親無性釋 亦大
T2266_.67.0361a01: 同。然依攝論。唯局七轉熏習。對法廣通蘊
T2266_.67.0361a02: 處界法。此言攝法大異
T2266_.67.0361a03: 七十
五左
攝論第一云爲取所依 無性第一
T2266_.67.0361a04:
義蘊云。攝論第一云。爲取所依等者。世
T2266_.67.0361a05: 親攝論云。當知。於六趣生死。既云六趣故
T2266_.67.0361a06: 不通聖。無性論云。識自體與取爲依。此約
T2266_.67.0361a07: 與煩惱種現爲依。亦通聖。此即同下解
T2266_.67.0361a08: *阿陀那識甚深細中。執取結生相續一義。
T2266_.67.0361a09: 亦是約凡夫説
T2266_.67.0361a10: 七十
五左
雜集論等第七十六解深密 雜集第
T2266_.67.0361a11: 五紙右七十六初紙解深蜜經第一十六右
T2266_.67.0361a12: 七十
五左
至下自知 下者即第四卷十七紙
T2266_.67.0361a13: 七十
五左
即攝論第一之別名也 演秘云。論
T2266_.67.0361a14: 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攝論云。唯大乘中處處
T2266_.67.0361a15: 見説。謂阿頼耶識説名所知依體。依他・遍
T2266_.67.0361a16: 計・圓成實等三種自性。説名所知相。無性釋
T2266_.67.0361a17: 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
T2266_.67.0361a18: 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取無
T2266_.67.0361a19: 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頼耶
T2266_.67.0361a20: 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演秘所引無性論
T2266_.67.0361a21: 第一四紙右意所知之名。難局染淨依他。若世
T2266_.67.0361a22: 親論通遍等三性。此論亦同。各據一義。並
T2266_.67.0361a23: 不相違
T2266_.67.0361a24: 七十
五左
中邊云此識有 新論上卷二紙左
T2266_.67.0361a25: 七十
六右
雜集第二瑜伽七十三 演秘云。論或
T2266_.67.0361a26: 亦種子識者。對法第二五右亦云。一切種子識
T2266_.67.0361a27: 者。謂能生蘊等諸法種子所積集故。大論
T2266_.67.0361a28: 亦同
T2266_.67.0361a29: 七十
六右
論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義蘊云。問。
T2266_.67.0361b01: 此中阿陀那識。准下解云。執持種子執受
T2266_.67.0361b02: 根身。執取結生相續。具此三義名阿陀那。
T2266_.67.0361b03: 至無漏位既不結生。如何此名通一切位。
T2266_.67.0361b04: 答。雖闕一義。仍有二義故是通名。問。既爾
T2266_.67.0361b05: 頼耶八地。唯闕執藏一義。應當不捨藏
T2266_.67.0361b06: 名。佛果既有能藏。藏名亦應通佛。答。約縁
T2266_.67.0361b07: 縛義。不被他執。即名爲捨阿陀那識自體。
T2266_.67.0361b08: 結生相續。不約他縁故。此名不捨。問。執不
T2266_.67.0361b09: 執別。闕一義齊。入八地時何不倶捨。答。
T2266_.67.0361b10: 執藏過失重。闕一捨藏名。結生不縛他。設
T2266_.67.0361b11: 除名不捨。又八地已上。變易身相續。成佛已
T2266_.67.0361b12: 去。無漏相續。三義具足。故阿陀耶識。亦是通
T2266_.67.0361b13: 名。前解爲勝
T2266_.67.0361b14: 七十
六右
寶性論等衆名如別説 寶性論等
T2266_.67.0361b15: 衆名如別抄者。對法抄第三九紙左擧本識
T2266_.67.0361b16: 十八名頌廣爲分別是也
T2266_.67.0361b17: 七十
六左
能藏所藏執義 義燈四本十六右云。
T2266_.67.0361b18: 論或名阿頼耶等。本云。但有能藏雜染及我
T2266_.67.0361b19: 見執。不説爲染熏習所藏。不通果位。無
T2266_.67.0361b20: 熏習故。能縁執藏。雖無我執。平等智縁。亦
T2266_.67.0361b21: 通果位。所以但簡我執執藏故。論云。非無
T2266_.67.0361b22: 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執者
T2266_.67.0361b23: 縁執・妄執。倶名爲執。如言執受。執言通故。
T2266_.67.0361b24: 不唯妄執故。但簡染。不爾但應云非無
T2266_.67.0361b25: 學位・不退菩薩。有執藏義。何須説云有雜
T2266_.67.0361b26: 染法執藏義故。故但説二。如下釋頌。初約
T2266_.67.0361b27: 一義名阿頼耶後更義釋。具足三義。不云
T2266_.67.0361b28: 唯以二義解藏。不違諸論。若如諸釋。不
T2266_.67.0361b29: 假別文。即此論文可具三藏。即我見愛縁
T2266_.67.0361c01: 執我邊。是我愛執藏義。即能熏彼是所藏
T2266_.67.0361c02: 義。不可取藏雜染品法。即是染法能藏之
T2266_.67.0361c03: 義。以攝大乘釋雜染者。是諸轉識非阿頼
T2266_.67.0361c04: 耶。然此捨名。唯約縁縛斷伏盡位。名之爲
T2266_.67.0361c05: 捨。非捨能藏所藏之義。以雜染言。有漏三
T2266_.67.0361c06: 性皆名雜染。通於二障。無文唯説是所知
T2266_.67.0361c07: 障。八地已去。五七有漏。猶得現行能熏第
T2266_.67.0361c08: 八相見二分。具能所藏。但無我執。即名爲
T2266_.67.0361c09: 捨。故前文云。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
T2266_.67.0361c10: 子。而縁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
T2266_.67.0361c11: 我。由斯永捨阿頼耶名。不言能藏所藏並
T2266_.67.0361c12: 無。方名爲捨。問。何故不同阿陀那名失一
T2266_.67.0361c13: 之時。而名不捨。答。此約縁縛義。彼約自性
T2266_.67.0361c14: 義。若無我執。對能縁縛捨頼耶名。雖無
T2266_.67.0361c15: 結生。猶執根種。陀那不失
T2266_.67.0361c16: 七十
六左
始終爲論 演秘云。疏始終而論等者。
T2266_.67.0361c17: 凡始佛終*義蘊云。疏始終爲論此爲所藏
T2266_.67.0361c18: 不通無漏者。此識所藏有其二義。一被他
T2266_.67.0361c19: 熏故。二被他執故。若至佛果。不熏不執
T2266_.67.0361c20: 故。爲所藏不通無漏。若約能藏亦通無
T2266_.67.0361c21:
T2266_.67.0361c22: 七十
六左
此中名藏不取能藏 演秘云。疏此中
T2266_.67.0361c23: 名藏不取能藏等者。不取染法以爲能藏
T2266_.67.0361c24: 意明。不取八爲所藏染法能藏。唯因等者。
T2266_.67.0361c25: 釋所以也。此文即以執藏能藏二義釋藏
T2266_.67.0361c26: 今謂。演秘不允。義蘊云。疏此中名藏故
T2266_.67.0361c27: 不取能藏等者。論中只言攝藏一切雜染品
T2266_.67.0361c28: 法。即是本識爲能藏。不取雜染七識爲體
T2266_.67.0361c29: 藏也。何故不取耶。答。此唯因中以得其名。
T2266_.67.0362a01: 不同第八爲能藏。亦通果故。由此論中但
T2266_.67.0362a02: 説二義。不説第八爲雜染所藏。問。我見
T2266_.67.0362a03: 愛等執藏爲我。亦唯在因不通無漏。何故
T2266_.67.0362a04: 説藏此中棄捨唯在執藏。唯在因過重遍
T2266_.67.0362a05: 説。又解。此云不取能藏者。不取第八識
T2266_.67.0362a06: 爲能藏也。何以然者。此中云唯説因中八
T2266_.67.0362a07: 地已前。其名者唯是執藏故。不取此識爲
T2266_.67.0362a08: 能藏也。雖有此理。准疏結云故略不論
T2266_.67.0362a09: 染爲能藏義。即前解爲正。釋意。論中唯有
T2266_.67.0362a10: 能藏執藏二義。闕所藏義。即是略不説染
T2266_.67.0362a11: 爲能藏也
T2266_.67.0362a12: 七十
七右
初師第三隨理應説* 義蘊云。論云非
T2266_.67.0362a13: 無學位不退菩薩者。初師不退。唯取漸悟。第
T2266_.67.0362a14: 三師通取十地故。言隨應
T2266_.67.0362a15: 七十
七左
種子生現以此文證* 義蘊云。若許
T2266_.67.0362a16: 種現同時。即金剛心起。明來暗除。種現倶
T2266_.67.0362a17: 捨。何故此云此名唯在諸菩薩位非如來
T2266_.67.0362a18: 地。此金剛心既是菩薩。明知。唯捨種子未
T2266_.67.0362a19: 捨現行。又觀此文。唯證金剛心是有漏。不
T2266_.67.0362a20: 證種現異時。設唯除佛。何廢種現同時
T2266_.67.0362a21: 七十
八右
如佛地論第三四等諸諍中説 第三
T2266_.67.0362a22:
第四初四
T2266_.67.0362a23: 七十
八左
七地已前縁阿頼耶* 義蘊云。問。平
T2266_.67.0362a24: 等性智正起之時。即不執藏。如何此智得
T2266_.67.0362a25: 縁頼耶。答。智雖不執。名未捨故。設暫不
T2266_.67.0362a26: 執未畢竟故。縁彼位故
T2266_.67.0362a27: 七十
九右
如上下會 上者第一卷。下者第七卷。
T2266_.67.0362a28: 樞要云。依無相論同性經。無垢識是自性識
T2266_.67.0362a29: 心。則眞如理。故知。無垢通二種也
T2266_.67.0362b01: 七十
九左
是無漏故 演秘云。疏是無漏涅槃者。
T2266_.67.0362b02: 疏脱如字。應云如涅槃等
T2266_.67.0362b03: 七十
九左
論如來無垢識等* 演秘云。論如來無
T2266_.67.0362b04: 垢識等者。有義。今頌意者。證第八識在如
T2266_.67.0362b05: 來地名無垢識。詳曰。證無垢識名之所從。
T2266_.67.0362b06: 通疏有義合爲三釋。優劣思之
T2266_.67.0362b07: 八十右攝論第二阿頼耶識爲性 演秘云。
T2266_.67.0362b08: 疏阿頼爲性者。按彼論云。如是所知依。説
T2266_.67.0362b09: 阿頼耶識爲性。阿陀那識爲性。心爲性。阿
T2266_.67.0362b10: 頼耶爲性。根本識爲性。窮生死蘊爲性。釋
T2266_.67.0362b11: 曰。彼論廣明阿頼耶識。至窮生死蘊六識
T2266_.67.0362b12: 之名爲所知依體。所以一一皆言爲性。疏
T2266_.67.0362b13: 意牒彼後三之名以爲問也。餘文同來。以
T2266_.67.0362b14: 上三名。前已列竟。不在問限
T2266_.67.0362b15: 八十右此末一名有識言故 初具言阿頼
T2266_.67.0362b16: 耶識末唯言阿頼耶有何別者。此文意。謂末
T2266_.67.0362b17: 阿頼耶。是阿含中四阿頼耶。彼經唯言阿頼
T2266_.67.0362b18: 耶無有識言故。故攝論中。亦唯言阿頼
T2266_.67.0362b19:
T2266_.67.0362b20: 八十右此等在後證中説故 大衆部計根
T2266_.67.0362b21: 本識。上座部有分識。化地部窮生死蘊。有部
T2266_.67.0362b22: 四阿頼耶。彼宗皆爲六識。今大乘中。爲第
T2266_.67.0362b23: 八之異名。此等諸名。在後證中。所以略而
T2266_.67.0362b24: 不論
T2266_.67.0362b25: 八十右解通名中心等通故 上云此等諸
T2266_.67.0362b26: 名通一切位。此文中等。等取諸名故。更不
T2266_.67.0362b27: 顯。又下論十五
紙左
云。心等通故隨義應説
T2266_.67.0362b28: 八十左有漏二位名最初捨故* 義蘊云。有
T2266_.67.0362b29: 漏二位名。即是頼耶異熟。頼耶初名二義者。
T2266_.67.0362c01: 一謂過重。二位初捨
T2266_.67.0362c02: 八十左若據異熟阿頼耶同* 義蘊云。此
T2266_.67.0362c03: 中頼耶言阿羅漢位捨者。據捨能縁縛也。
T2266_.67.0362c04: 若異熟識亦約捨縛名捨。即與頼耶同時
T2266_.67.0362c05: 而捨。由約捨體故前後別。問。何故異熟不
T2266_.67.0362c06: 約捨縛頼耶既然。答。頼耶從縛立名故據
T2266_.67.0362c07: 縛。異熟體是無記故約捨體
T2266_.67.0362c08: 八十
一右
將得菩提捨異熟名 准八紙二説。
T2266_.67.0362c09: 得通成就。捨通正已。至下可知
T2266_.67.0362c10: 八十
一右
然准下説此爲二義 第十論八紙右云。
T2266_.67.0362c11: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喩定
T2266_.67.0362c12: 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
T2266_.67.0362c13: 疏云。論有義所餘至倶時捨故。述曰。
T2266_.67.0362c14: 第一師前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由有二
T2266_.67.0362c15: 種。有餘有漏及劣無漏。種既已餘有漏法
T2266_.67.0362c16: 及劣無漏。如何得在。又種生現。既倶時生。
T2266_.67.0362c17: 種隨障亡。已現如何猶有。又三惡趣果。與
T2266_.67.0362c18: 惑業倶亡。何故餘有漏法。不隨惑倶捨。有
T2266_.67.0362c19: 漏既前捨及劣無漏亦應然。由此理故。金
T2266_.67.0362c20: 剛道生。有漏等滅。如明與闇不倶時生。此
T2266_.67.0362c21: 師意説。金剛心中已得鏡智。仍未名佛。未
T2266_.67.0362c22: 起解脱道證於滅故。諸無漏初起。隣近有
T2266_.67.0362c23: 漏未名爲佛。如見道捨惡趣因果同時。此
T2266_.67.0362c24: 師之意。即説麁重無間生捨。解脱道生但
T2266_.67.0362c25: 爲證滅*論云。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
T2266_.67.0362c26: 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生故。此
T2266_.67.0362c27: 位應無所熏識。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
T2266_.67.0362c28: 解脱道應無用故**疏云。論有義爾時至
T2266_.67.0362c29: 應無用*故。述曰。第二師説。金剛心生。猶未
T2266_.67.0363a01: 拾彼。猶餘有漏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麁
T2266_.67.0363a02: 重違轉依。豈違無間道。又金剛心。即劣無
T2266_.67.0363a03: 漏。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又若此位彼已
T2266_.67.0363a04: 捨者。菩薩應無諸生死法。生死法者。謂有
T2266_.67.0363a05: 漏法。誰言。菩薩生死法無。生死法無。何名
T2266_.67.0363a06: 菩薩。又無有漏。應無所熏識。非善無漏可
T2266_.67.0363a07: 所熏故。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即住無
T2266_.67.0363a08: 間道應名爲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
T2266_.67.0363a09: 應無有用。解脱道生。證極殊勝轉依圓滿。
T2266_.67.0363a10: 無所熏識故無生死法。無劣無漏能斷麁
T2266_.67.0363a11: 重。與無間道別。如前已論故。無間道非
T2266_.67.0363a12: 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剛心已有是事。
T2266_.67.0363a13: 用解脱道。何爲次解前師之理云。若由二
T2266_.67.0363a14: 障種有餘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薩。非無漏
T2266_.67.0363a15: 圓。以所知障種有故等者。今難云。應由
T2266_.67.0363a16: 無漏未滿足有漏猶在故不名佛。此無間
T2266_.67.0363a17: 道位已無有漏。無漏圓生。何不名佛。又
T2266_.67.0363a18: 種生現。必倶時生。如何種亡其現猶有。誰
T2266_.67.0363a19: 言。此位餘有漏等其種亡。已我若種・現異時。
T2266_.67.0363a20: 可如所難。我亦種現同時。但不違無間道
T2266_.67.0363a21: 故。所以不與無間倶時捨故。汝所難非預
T2266_.67.0363a22: 我意。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此中不説。此
T2266_.67.0363a23: 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應成三説。今
T2266_.67.0363a24: 此許熏。明種生現同時。金剛心中猶有熏
T2266_.67.0363a25: 故。又三惡趣果。與業惑倶亡。如何此位斷
T2266_.67.0363a26: 有前後者。前十一障中。已言麁重。違解脱
T2266_.67.0363a27: 道。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何得今時率情
T2266_.67.0363a28: 爲難**論云。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脱
T2266_.67.0363a29: 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T2266_.67.0363b01: 三十四紙右云。然此二師倶不違理。義燈四本
T2266_.67.0363b02: 十七紙右云。准有二師。且言得者。准薩婆多自
T2266_.67.0363b03: 有二説。一云體別。以初得名得。後名成
T2266_.67.0363b04: 就。若爾何不立成就耶。答。以得類故。不
T2266_.67.0363b05: 立成就爲不相應。二云。得與成就。體是其
T2266_.67.0363b06: 一。初得名得。得已相續名爲成就。或未來
T2266_.67.0363b07: 名得。現過名成。若大乘師。雖無別文。准
T2266_.67.0363b08: 瑜伽論。得獲・成就。體一名別。釋此將得有
T2266_.67.0363b09: 二師。一云。因果別時。即下論引無種己生
T2266_.67.0363b10: 之師計也。以果與無間道倶生。因在滅相。
T2266_.67.0363b11: 釋將得言如疏。二云。因果同時。倶與無間
T2266_.67.0363b12: 同時生滅。準此二師。各分爲二。一無間道
T2266_.67.0363b13: 捨。一解脱道捨。合成四釋
T2266_.67.0363b14: 八十
一右
一云種生現同時 演秘云。疏一云種
T2266_.67.0363b15: 生現同時等者。餘染種等。無間道起。彼已捨
T2266_.67.0363b16: 矣。第八種現。金剛心倶。異熟無記容倶無
T2266_.67.0363b17: 失*十末三十三
紙左
云。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
T2266_.67.0363b18: 此中不説。此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
T2266_.67.0363b19: 應成三説。守千云。燈爲四義者。以義加
T2266_.67.0363b20: 一。論中無也
T2266_.67.0363b21: 八十
一右
如世第一法捨異生性* 義蘊云。如
T2266_.67.0363b22: 薩婆多。異生性。得與世第一法倶時捨。猶
T2266_.67.0363b23: 如怨名世第一法捨。異生性亦是正捨名
T2266_.67.0363b24: 捨。今此師。異熟識現行種子。得與金剛心
T2266_.67.0363b25: 倶。亦是正捨名捨。其二障種。金剛心生即已
T2266_.67.0363b26: 捨訖。有云。此師。異熟識種。與煩惱同捨。金
T2266_.67.0363b27: 剛心中唯有現行者。其理不然。若許爾者。
T2266_.67.0363b28: 與異時義復有何別。此護法師。種與現行
T2266_.67.0363b29: 倶起和合。故復釋非
T2266_.67.0363c01: 八十
一右
得與成就既無差別* 義蘊云。此師。金
T2266_.67.0363c02: 剛心中鏡智雖起。未圓滿故不名成就。至
T2266_.67.0363c03: 解脱道圓滿成就。得與成就。既無別故。金
T2266_.67.0363c04: 剛心名爲將得。未正得也。未圓滿故。亦有
T2266_.67.0363c05: 疏本云。得已成就。既無差別。即金剛心得
T2266_.67.0363c06: 解脱道名得已。得已即是成就故云無別。
T2266_.67.0363c07: 此雖易解。然多本皆云得與也
T2266_.67.0363c08: 八十
一右
菩提將成就故名爲將得 演秘云。疏
T2266_.67.0363c09: 菩提將成就等者。意遮外難。外難意云。若無
T2266_.67.0363c10: 問道捨異熟識。此時何爲不名爲佛。故約
T2266_.67.0363c11: 成就以釋彼疑。彼時初得未圓滿成。不名
T2266_.67.0363c12: 爲佛
T2266_.67.0363c13: 八十
一左
其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 演秘云。疏
T2266_.67.0363c14: 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者。問。初師。種・現而
T2266_.67.0363c15: 得倶時。今此不爾。何得同初。答。取無間
T2266_.67.0363c16: 道有異熟識少爾同也不言種・現倶名爲
T2266_.67.0363c17: 同。若種・現倶。即不得言種・現異
T2266_.67.0363c18:   無間捨
T2266_.67.0363c19:   同時
T2266_.67.0363c20:   解脱捨
T2266_.67.0363c21:
T2266_.67.0363c22: 種現      無間拾  方便捨種
T2266_.67.0363c23:   無間捨現
T2266_.67.0363c24:   異時
T2266_.67.0363c25:   解脱捨  無間捨種
T2266_.67.0363c26:   解脱捨現
T2266_.67.0363c27: 義翼意。謂因果異時。以集論無論種已上文
T2266_.67.0363c28: 爲證。彼論金剛心中。分前後念。初念名方
T2266_.67.0363c29: 便道。後念名無間道
T2266_.67.0363c30: 八十
二右
如決擇分有餘依地 八十十七
紙右
T2266_.67.0363c31: 八十二右彼答依盡眞如爲論* 義蘊云。彼決
T2266_.67.0363c32: 擇分。答佛及聲聞無餘不別者。不別有二
T2266_.67.0364a01: 義。一苦依盡不別。二所顯眞如不別。此合
T2266_.67.0364a02: 爲文故。云依盡眞如。非謂灰身滅智佛亦
T2266_.67.0364a03: 同也。有疏本云彼苦依盡者。理雖可通。
T2266_.67.0364a04: 不如彼答云
T2266_.67.0364a05: 八十
三右
謂自相次前已説* 義蘊云。此云三
T2266_.67.0364a06: 門。雖因果不同。次前已説故今不論。問。前
T2266_.67.0364a07: 何處説。答。言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
T2266_.67.0364a08: 所依止故。即自相門。言此名唯在如來地
T2266_.67.0364a09: 有。即果相門。言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即斷
T2266_.67.0364a10: 捨門。此之三門因果別相。如理應思之
T2266_.67.0364a11: 八十
三右
有言有漏二及後一* 義蘊云。此意
T2266_.67.0364a12: 説佛果三門竟。是無漏論中。既云有漏。即
T2266_.67.0364a13: 以簡之故更不説。若爾即性倶境等果亦無
T2266_.67.0364a14: 漏。一有漏言。皆已簡訖。更何須簡。故疏中
T2266_.67.0364a15: 前解爲勝
T2266_.67.0364a16: 八十
三右
其因相故此不説* 義蘊云。問。因中
T2266_.67.0364a17: 第八能持染淨一切種子。果位唯持淨種。因
T2266_.67.0364a18: 果既深。何故不説。答。染淨雖別。持種義同
T2266_.67.0364a19: 故不須簡。問。染淨各別。持種義同故不簡
T2266_.67.0364a20: 者。亦應因中縁境狹。果中雖通縁。縁境義
T2266_.67.0364a21: 同。何須對簡。心所多少。相應既等。例亦應
T2266_.67.0364a22: 然。答。理且不齊。縁境相應。此之二門。果寛
T2266_.67.0364a23: 因狹。若不對辨。恐果同因。故須料簡。所持
T2266_.67.0364a24: 種子。果少因多。故即不説。又解。欲顯如來
T2266_.67.0364a25: 能遍知故。欲顯佛果功徳勝故。由此重説
T2266_.67.0364a26: 縁境相應。如來既不受熏。持種之功不顯。
T2266_.67.0364a27: 由此不簡因相
T2266_.67.0364a28: 八十
三左
然受相應標擧簡* 義蘊云。問。捨受
T2266_.67.0364a29: 通因果。恐濫須簡之。持種果因通有濫。何
T2266_.67.0364b01: 不簡。答。佛果第八。既唯善性。遍縁諸境。
T2266_.67.0364b02: 善七倶。皆同 無漏六識若不簡之 恐同於
T2266_.67.0364b03: 彼。亦與樂相應 故今標擧。無漏第八。決定
T2266_.67.0364b04: 持諸雜種既無濫故不簡也
T2266_.67.0364b05: 八十
五右
論無散動故 義燈四本十七
紙左
云。論無
T2266_.67.0364b06: 散動故。明佛果無尋伺。西明云。問。八地已
T2266_.67.0364b07: 上無分別智。豈不發業耶。解云。無分別智。
T2266_.67.0364b08: 有其二種。一獨行。二與後得倶。前不發
T2266_.67.0364b09: 業。唯縁眞故。後即發業。與尋伺倶。又解。
T2266_.67.0364b10: 後得有二種。一與根本倶。一別頭起。初不
T2266_.67.0364b11: 發業。無分別故。後可發業。雖有二解。前
T2266_.67.0364b12: 解爲勝。今謂不爾。尋伺既與根本智倶。云
T2266_.67.0364b13: 何根本不名分別。又若尋伺與無分別同
T2266_.67.0364b14: 親縁如。不得名思坐眞如。若不與同縁
T2266_.67.0364b15: 豈王與所不全同縁耶。餘心所亦應不與
T2266_.67.0364b16: 同縁眞如。餘若不然。尋伺何爾。故後説正。
T2266_.67.0364b17: 與根本倶。必無尋伺。西明云。若其不許根
T2266_.67.0364b18: 本智倶後得正智。與尋伺並。如金剛定。必
T2266_.67.0364b19: 二智倶。豈於此時不起言説。言説必假尋
T2266_.67.0364b20: 伺爲因。若不起説。即此菩薩不及於前。
T2266_.67.0364b21: 云何刹那轉増勝耶。今謂。雖許金剛定位起
T2266_.67.0364b22: 説増進。不必要與尋伺相應。何者。金剛喩
T2266_.67.0364b23: 定依第四定。尋伺初靜。豈下地心所與上心
T2266_.67.0364b24: 王相應耶。若爾便與雜集第五相應品違。
T2266_.67.0364b25: 又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界地。如欲界色無
T2266_.67.0364b26: 色界不相應。初靜慮第二靜慮不相應。今
T2266_.67.0364b27: 爲二解。一云。於藥病未知據已前説。此
T2266_.67.0364b28: 位云等覺故不假尋伺。一云。金剛定前起
T2266_.67.0364b29: 於尋伺。觀藥病等撃發語言。即入此定故。
T2266_.67.0364c01: 雖在定而能説法。方便雖屬於前。正説法
T2266_.67.0364c02: 時。在金剛定能令増進。何所相違。此
T2266_.67.0364c03: 爲正
T2266_.67.0364c04: 八十
五左
下不定中自當解釋 如下第七明四
T2266_.67.0364c05: 不定
T2266_.67.0364c06: 八十
六右
便違十地等説 十地論十二二十四
紙右
云。
T2266_.67.0364c07: 佛子。是菩薩通達如是智惠。順如來身口
T2266_.67.0364c08: 意業。不捨菩薩三昧力。能見諸佛勤心供
T2266_.67.0364c09: 養。於一一劫中。以一切種供具上上。供養
T2266_.67.0364c10: 無量諸佛。而能具受諸佛神力所加。轉復明
T2266_.67.0364c11:
T2266_.67.0364c12: 八十
六右
如佛地論説* 論四十十四右云。無動搖
T2266_.67.0364c13: 者。由此鏡智依縁法界。窮生死際。恒常隨
T2266_.67.0364c14: 遂。相續無斷故無動搖。此義意言。大圓鏡
T2266_.67.0364c15: 智。永離一切分別動搖。一得已後。盡未來
T2266_.67.0364c16: 際。相續無斷。其餘一智。雖無妄計而無
T2266_.67.0364c17: 執作意分別。證得已後。或行不行。非不動
T2266_.67.0364c18:
T2266_.67.0364c19: 八十
六右
或説通四通此地故* 義蘊云。此師
T2266_.67.0364c20: 意説。此十地中。皆有遊觀無漏。故知。十地
T2266_.67.0364c21: 皆有鏡智。以鏡智中遊觀故。言色界六地
T2266_.67.0364c22: 者。謂四根一中間一未至也。言中間者。即
T2266_.67.0364c23: 大梵王天。何名中間。在有尋有伺上。無尋
T2266_.67.0364c24: 無伺下故名中間問。四禪皆有近分。如何
T2266_.67.0364c25: 唯一未至耶。答。唯取初禪近分。最初得故。
T2266_.67.0364c26: 所以偏説
T2266_.67.0364c27: 八十
六左
多依天住第四靜慮 瑜伽三十八
T2266_.67.0364c28: 紙左云。由諸如來多住無上無等三住。謂聖
T2266_.67.0364c29: 住天住梵住故。名住最勝。當知。此中空無
T2266_.67.0365a01: 願無相住及滅盡定住。是名聖住。四種靜慮
T2266_.67.0365a02: 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四種無量。是名梵住。
T2266_.67.0365a03: 於此三住中。如來多住四最勝住。謂於聖
T2266_.67.0365a04: 住中。多住空住滅盡定住。於天住中。多住
T2266_.67.0365a05: 無動第四靜慮住。於梵住中多住大悲住。
T2266_.67.0365a06: 由是如來晝夜六時。晝三夜三。常以佛眼
T2266_.67.0365a07: 觀察世間。誰増誰減。我應令誰未起善根
T2266_.67.0365a08: 而種善根。廣説乃至我應令誰建立立最勝
T2266_.67.0365a09: 阿羅漢果。又諸如來所依最勝故。名大人
T2266_.67.0365a10: 夫。正行最勝故。名大悲者義蘊云。疏多
T2266_.67.0365a11: 依天住者。佛果功徳。多依此天而住故。以
T2266_.67.0365a12: 第四禪爲天住。有云無住者非也*
T2266_.67.0365a13: 謂。天住之稱。雖通色無色。而佛天住。多在
T2266_.67.0365a14: 第四靜慮。如瑜伽説。地持亦同
T2266_.67.0365a15: 八十
六左
如集論第七雜集十四説 集論第七
T2266_.67.0365a16: 七紙右雜集十四十一
紙右
云。云何引發如是等功
T2266_.67.0365a17: 徳。謂依止清淨四靜慮。若外道若聲聞若菩
T2266_.67.0365a18: 薩等。引發四無量五神通。多分依止邊際第
T2266_.67.0365a19: 四靜慮。若聲聞若菩薩若如來等。引發所餘
T2266_.67.0365a20: 功徳。何因引發如是功徳。謂依止靜慮數
T2266_.67.0365a21: 數思惟。隨所建立法故。此中顯故。如是等
T2266_.67.0365a22: 功徳。引發所依止。能引發補特伽羅。能引
T2266_.67.0365a23: 發方便
T2266_.67.0365a24: 八十
六左
色界有遍縁無色界故* 義蘊云。色
T2266_.67.0365a25: 界定惠均等故言遍縁。無色惠劣故縁不遍。
T2266_.67.0365a26: 又色界心通縁心色故言遍縁。無色不縁
T2266_.67.0365a27: 色等故不説遍。今欲明鏡智能現一切影
T2266_.67.0365a28: 像故。取遍縁心也
T2266_.67.0365a29: 八十
六左
非無色故遍縁一切 演秘云。疏非無
T2266_.67.0365b01: 色界至縁一切者。不能具縁色心心所及下
T2266_.67.0365b02: 地等。此不盡理。聖教有説無色界心了一
T2266_.67.0365b03: 切故。故第二云。不能念念遍縁一切。此釋
T2266_.67.0365b04: 爲勝
T2266_.67.0365b05: 八十
六左
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云。又諸轉識。
T2266_.67.0365b06: 或於一時。一切唯與樂受相應。倶有而轉。
T2266_.67.0365b07: 或於一時亦有苦受。或於一時亦有不苦
T2266_.67.0365b08: 不樂等相應倶轉。阿頼耶識相應受。於一切
T2266_.67.0365b09: 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生。此於一切識
T2266_.67.0365b10: 流轉時。或樂倶行或苦倶行。或非苦樂倶行
T2266_.67.0365b11: 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絶。所餘
T2266_.67.0365b12: 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倶生。時時
T2266_.67.0365b13: 作意引發現前。彼倶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
T2266_.67.0365b14:
T2266_.67.0365b15: 八十
七右
此言三受謂餘中者* 義蘊云。此六
T2266_.67.0365b16: 十三。言於三受位倶行不絶者。謂識餘中
T2266_.67.0365b17: 三受也。第八捨受與彼倶行。即顯第八於
T2266_.67.0365b18: 三界中唯捨受倶也
T2266_.67.0365b19: 八十
七右
此三説中第一解勝 義燈四本十九
紙右
云。
T2266_.67.0365b20: 論亦捨受倶。本疏三釋。初釋爲勝。餘地雖
T2266_.67.0365b21: 不起。如見道等亦得令増。西明要集取
T2266_.67.0365b22: 第三説。不同見道。見道後起故可得増。佛
T2266_.67.0365b23: 果不増。今謂不爾。本疏不云佛果更増故
T2266_.67.0365b24: 諸地有。如見無漏雖遍五地。大乘唯依第
T2266_.67.0365b25: 四定起。後亦不重起餘無漏。鏡智亦爾。
T2266_.67.0365b26: 無間道。但令彼増。佛位不起故第一
T2266_.67.0365b27:
T2266_.67.0365b28: 八十
七左
如三類邊所有等智 等智者。諸云世
T2266_.67.0365b29: 俗智。等智者。雜心論六初紙左云。等者多受俗
T2266_.67.0365c01: 數。謂男女長短等故説等智等者衆事
聚會義也文
有云。
T2266_.67.0365c02: 十智平等悉皆智惠故云等智者。可笑之最
T2266_.67.0365c03: 矣。如下義演八之末下三
十四紙左
釋等智名亦有謬
T2266_.67.0365c04: 錯至下當辨。三類智邊俗智。具如倶舍二
T2266_.67.0365c05: 十六及光寶抄。又如下疏七末八十
紙右
義燈六
T2266_.67.0365c06: 十七
紙左
意。謂大乘修道位中。起世俗智。不同
T2266_.67.0365c07: 有部等畢竟不生。具如下辨。演秘云。疏必不
T2266_.67.0365c08: 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
T2266_.67.0365c09: 爲喩。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類智。起此
T2266_.67.0365c10: 類智。現觀後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斷集證
T2266_.67.0365c11: 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類智現觀
T2266_.67.0365c12: 後邊而修習故。名現觀。故倶舍論二十六
T2266_.67.0365c13: 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
T2266_.67.0365c14: 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
T2266_.67.0365c15: 斯號。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答。以世俗
T2266_.67.0365c16: 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類亦
T2266_.67.0365c17: 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斷證
T2266_.67.0365c18: 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理現觀而唯無漏。
T2266_.67.0365c19: 無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倶舍云。
T2266_.67.0365c20: 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
T2266_.67.0365c21: 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問。修道煩
T2266_.67.0365c22: 惱及所顯滅猶未斷證。云何得言遍知斷
T2266_.67.0365c23: 證。答。當自諦。下智等皆遍故。倶舍云。雖集
T2266_.67.0365c24: 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問。道
T2266_.67.0365c25: 何不爾。答。以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
T2266_.67.0365c26: 遍。如六種性入見道時。修當自性不能
T2266_.67.0365c27: 修餘故。倶舍云。道則不然。種性多故。問。所
T2266_.67.0365c28: 修俗智後起不耶。答。准有宗義。畢竟不起。
T2266_.67.0365c29: 正立見道無容而起。得勝捨劣後亦不起
T2266_.67.0366a01: 故。倶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
T2266_.67.0366a02: 無容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
T2266_.67.0366a03: 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觀現俗智。若未曾
T2266_.67.0366a04: 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
T2266_.67.0366a05: 耶。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同
T2266_.67.0366a06: 也。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
T2266_.67.0366a07: 非希奇故論不説。如倶舍鈔廣分別之*
T2266_.67.0366a08: 義蘊云。疏如三類邊所有等智等。此以薩婆
T2266_.67.0366a09: 多三類邊智。以説九地鏡智也。言三類者。
T2266_.67.0366a10: 謂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也。言邊所有等智
T2266_.67.0366a11: 者。彼師説。見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
T2266_.67.0366a12: 四諦觀。知苦斷集證滅。此有漏知。至見道
T2266_.67.0366a13: 中。由無漏現觀三類智後邊勢力。修有漏三
T2266_.67.0366a14: 世俗智。功能増長説爲現觀三類邊智也。此
T2266_.67.0366a15: 邊等智。未來雖有畢不生。餘之九地鏡智
T2266_.67.0366a16: 同。問。無漏位中作四諦觀。何故唯言三
T2266_.67.0366a17: 類智耶。答。世俗事觀之中。而起遍能知苦
T2266_.67.0366a18: 斷集證滅等智。由此三類兼修。時不兼修
T2266_.67.0366a19: 也。故倶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
T2266_.67.0366a20: 於道遍知事現觀故。於苦集滅可遍知斷
T2266_.67.0366a21: 證也。又道唯無漏。世俗之智未得其名故
T2266_.67.0366a22: 不修耳。問。修道惑滅猶未斷證。云何言遍。
T2266_.67.0366a23: 答。自諦之下能遍斷證。非修道。問。有宗既
T2266_.67.0366a24: 無種子。無漏現觀俗智。無由現行。所言修
T2266_.67.0366a25: 者。爲修何法。答。彼宗法來之法。皆有實
T2266_.67.0366a26: 得。唯修此得。非現行也。疏意深遠道理難
T2266_.67.0366a27: 窮。&T033636;以愚情敢量玄旨。因技謮課此庸
T2266_.67.0366a28: 虚。諸有哲人無爲誚也
T2266_.67.0366a29: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六終
T2266_.67.0366b01:
T2266_.67.0366b0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T2266_.67.0366b03: 四本
之一
T2266_.67.0366b04:
T2266_.67.0366b05: 初紙右如斷常中言阿頼耶等 義蘊云。
T2266_.67.0366b06: 此意説。此論上下問中所牒識名其例不定。
T2266_.67.0366b07: 今言斷常者。即前因果譬喩門中。問云。阿
T2266_.67.0366b08: 頼耶識爲斷爲常。此唯取修名。從因爲問。
T2266_.67.0366b09: 復言至轉位。即通二乘十地菩薩。爲論者。
T2266_.67.0366b10: 此説斷捨門也。彼徴問云。此識無始恒轉如
T2266_.67.0366b11: 流。乃至何立當究竟捨。以彼兼問捨異熟
T2266_.67.0366b12: 識故通二乘十地菩薩。問。何以得知。兼問
T2266_.67.0366b13: 異熟。答。前解捨云。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
T2266_.67.0366b14: 提時捨。聲聞獨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由
T2266_.67.0366b15: 此疏云通二乘等。今此中間第八説乃説
T2266_.67.0366b16: 通名。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體依
T2266_.67.0366b17: 初紙左此顯依初捨爲名 演秘云。疏此顯
T2266_.67.0366b18: 依初至通諸位者。此者即比斷常位名。彼
T2266_.67.0366b19: 比彼至轉依位及第八號
T2266_.67.0366b20: 初紙左又准下不唯在色* 義蘊云。謂薩
T2266_.67.0366b21: 婆多五蘊是眞愛著處。即是頼耶故。離色中
T2266_.67.0366b22: 五蘊之外無別頼耶。由此問。今云何應知。
T2266_.67.0366b23: 離眼等識者亦等於色
T2266_.67.0366b24: 二紙右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 演秘
T2266_.67.0366b25: 云。疏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指彼
T2266_.67.0366b26: 心所色不相應。此等即是兩家共許五蘊中
T2266_.67.0366b27:
T2266_.67.0366b28: 二紙此識離蘊不共許故 演秘云。疏此
T2266_.67.0366b29: 離識蘊不共許故者。此者即比第八識也。共
T2266_.67.0366c01: 許蘊外而別有體。名之爲離。非他許。之
T2266_.67.0366c02: 名不共也
T2266_.67.0366c03: 三紙右此簡小乘是大乘故 對法抄一上
T2266_.67.0366c04: 十八左云。大乘之名義通三藏。阿毘達磨名
T2266_.67.0366c05: 貫二乘。故天親言。爲簡聲聞阿毘達磨復
T2266_.67.0366c06: 擧大乘。又云。爲簡大乘餘藏復言阿毘達
T2266_.67.0366c07: 磨。此持業釋。阿毘達磨即大乘故。天親又言。
T2266_.67.0366c08: 爲顯通名故言大乘。爲顯別名故擧阿
T2266_.67.0366c09: 毘達磨大乘是總。阿毘達磨唯此別名。大乘
T2266_.67.0366c10: 之阿毘達磨。依主釋也
T2266_.67.0366c11: 三紙右阿毘達磨及契經言 對法抄一上
T2266_.67.0366c12:
云。阿毘達磨者。倶舍論可名爲對法。彼
T2266_.67.0366c13: 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若法相法通四聖諦。
T2266_.67.0366c14: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
T2266_.67.0366c15: 二十四復次。乃至若依諸文有四十一釋。
T2266_.67.0366c16: 恐厭文煩故略應止。雖種種釋對法名等。
T2266_.67.0366c17: 然觀天親説此名立。法但是教。四皆是然。
T2266_.67.0366c18: 法體即對。數伏通故。今此亦爾。根本佛教名
T2266_.67.0366c19: 阿毘達磨。故多在教。不在餘三。由義包含
T2266_.67.0366c20: 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爲名。無性解
T2266_.67.0366c21: 云。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毘達磨想爲幖
T2266_.67.0366c22: 幟。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依此爲問。法與
T2266_.67.0366c23: 有法二義齊對。何故唯以對法爲名。曾不
T2266_.67.0366c24: 説名爲對有法。此義不同。因明所説能持
T2266_.67.0366c25: 自相。稱之爲法。有體無體有爲無爲自性差
T2266_.67.0366c26: 別。皆得法名。軌生物解。名爲有法。皆於有
T2266_.67.0366c27: 體有爲差別標有法稱。法義既通。標名對
T2266_.67.0366c28: 法。有法義局不立對名。此依前解。又此法
T2266_.67.0366c29: 者軌則儀式刊定正邪。體唯聖教。此數能對
T2266_.67.0367a01: 理等刊定名爲對法。有法之義乘刊定等。
T2266_.67.0367a02: 故不對立。由此一切經論之音標對法名。
T2266_.67.0367a03: 非對有法。具如倶舍光寶記中釋。契經者。
T2266_.67.0367a04: 如常所明。具如十二分章
T2266_.67.0367a05: 三紙右不言對有法不應爲難 倶舍光記
T2266_.67.0367a06: 二十八
紙右
云。問。何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若
T2266_.67.0367a07: 依梵音何故言阿毘達磨。解云。法是諸法
T2266_.67.0367a08: 共相。凡生勝解。有法是諸法自相。凡聖常
T2266_.67.0367a09: 縁。不生勝解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然
T2266_.67.0367a10: 論且約能持釋法。此法有法如因明中釋
T2266_.67.0367a11: 義蘊云。疏不言對有法等者。阿毘達磨此
T2266_.67.0367a12: 云對法。若順因明前陳所別名有法。後陳
T2266_.67.0367a13: 能別名法。由此難云。何故不言對有法而
T2266_.67.0367a14: 言對法也。答曰。具軌持非有法也。前陳
T2266_.67.0367a15: 名自性。唯有持義。後陳名差別。兼有軌義。
T2266_.67.0367a16: 今言對法顯得二義。故不言對有法
T2266_.67.0367a17: 瑜伽倫記十三下紙右云。梵語陀羅唐名
T2266_.67.0367a18: 持義。梵語達磨亦是持義。能持故名法。又十
T2266_.67.0367a19: 七上二十四
*紙左
云。如言達磨名法。若言達彌
T2266_.67.0367a20: 即名有法因明疏云。第二自性亦名有
T2266_.67.0367a21: 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能持自體。
T2266_.67.0367a22: 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持。前持自
T2266_.67.0367a23: 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屈曲。初之所
T2266_.67.0367a24: 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有屈曲生他異
T2266_.67.0367a25: 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以後説分別前
T2266_.67.0367a26: 説。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異解生唯待後
T2266_.67.0367a27: 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體義。不殊
T2266_.67.0367a28: 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義。能持復
T2266_.67.0367a29: 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能有後法。
T2266_.67.0367b01: 復名有法
T2266_.67.0367b02: 三*紙右義准因明不定故 因明疏云。難
T2266_.67.0367b03: 次名云。若具一義得有法名。若具二義但
T2266_.67.0367b04: 名法者。如即此師立我是思。何故思唯一
T2266_.67.0367b05: 義乃名爲法。我具二義得有法名。釋次難
T2266_.67.0367b06: 言。先陳有法立敵無違。此上別義兩家乘競。
T2266_.67.0367b07: 之義彼此相違。可生軌解。名之爲法。非
T2266_.67.0367b08: 所諍競。彼此無軌。逕廷自體無別軌解。但
T2266_.67.0367b09: 名有法。談其實理。先陳後説皆具二義。依
T2266_.67.0367b10: 其増勝論與別名。故前陳者名有法。後陳
T2266_.67.0367b11: 者名法。故理門論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
T2266_.67.0367b12: 非徳有徳。法與有法一切不定。但先陳皆
T2266_.67.0367b13: 有法。後説皆名法。觀所立故非如勝論徳
T2266_.67.0367b14: 及有徳一切決定。又云。二者先後於總聚中。
T2266_.67.0367b15: 言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差別。
T2266_.67.0367b16: 以後所陳分別前。故佛地論云。彼因明論
T2266_.67.0367b17: 自相共相與此有異。彼説。諸法各別局附
T2266_.67.0367b18: 自性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如樓貫華名爲
T2266_.67.0367b19: 共相。故依於此聲等局體名爲自性。無常
T2266_.67.0367b20: 貫他名爲差別。得名不定。若立五蘊一切
T2266_.67.0367b21: 無我。五蘊名爲自性。我無我等名爲差別。
T2266_.67.0367b22: 若説我是思。思爲差別。我爲自性。是故不
T2266_.67.0367b23:
T2266_.67.0367b24: 三*紙右論無始時來界及涅槃證得 攝
T2266_.67.0367b25: 大乘論明十殊勝。引用此文證阿頼耶識
T2266_.67.0367b26: 名所知依。此論亦同。然寶性論謂之如來藏
T2266_.67.0367b27: 性。改界爲性。偈云無始世來性。一説勒那
T2266_.67.0367b28: 磨提翻譯謬也。然最勝經疏及惠日論會云。
T2266_.67.0367b29: 寶性據迷悟依。攝論據流轉依。各據一義。
T2266_.67.0367c01: 非譯者謬
T2266_.67.0367c02: 三*紙左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二右云。謂薄
T2266_.67.0367c03: 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説 無始時
T2266_.67.0367c04: 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
T2266_.67.0367c05: 得。釋曰。此中能證阿頼耶識其體定是阿頼
T2266_.67.0367c06: 耶識。阿笈摩者。謂薄伽梵。即初所説阿毘達
T2266_.67.0367c07: 磨大乘經中。説如是頌。界者謂因。是一切
T2266_.67.0367c08: 法等所依止。現見世間於金鑛等説界名
T2266_.67.0367c09: 故。由此是因故一切法等所依止。因體即是
T2266_.67.0367c10: 所依止義。由此有者。由一切法等所依有。
T2266_.67.0367c11: 諸趣者。於生死中所有諸趣。趣者謂異熟
T2266_.67.0367c12: 果。由此果故。或是頑愚瘖瘂種類。或有勢
T2266_.67.0367c13: 力能了善説惡説法義。能能證得上勝證得。
T2266_.67.0367c14: 又爲煩惱所依止性。由此故有猛利煩惱長
T2266_.67.0367c15: 時煩惱。如是四種異熟差別所依止故。無
T2266_.67.0367c16: 有堪能。應知翻此名有堪能。非唯諸趣由
T2266_.67.0367c17: 此而有。亦由此故證得涅槃。要由有
T2266_.67.0367c18: 染方得涅槃故
T2266_.67.0367c19: 四*紙右言界者是種子識 今謂。有人分
T2266_.67.0367c20: 三義別。於中第三種義者。若爲種族爲種
T2266_.67.0367c21: 類。如倶舍辨。此即因義。差別義也。今取種
T2266_.67.0367c22: 子識即是因義與第一。同論云因是種子
T2266_.67.0367c23: 識是也。有人分第一因第三種者非也。演秘
T2266_.67.0367c24: 云。有云。界有三義。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
T2266_.67.0367c25: 者種也。今依因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
T2266_.67.0367c26: 取現行。與所得種體不異。故説現親生
T2266_.67.0367c27: 名之爲因。現識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
T2266_.67.0367c28: 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説現依不説種也。
T2266_.67.0367c29: 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何故別解二
T2266_.67.0368a01: 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親
T2266_.67.0368a02: 者。是因縁義。現八如何能爲因縁。不能熏
T2266_.67.0368a03: 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既不
T2266_.67.0368a04: 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不
T2266_.67.0368a05: 同。不可爲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世親攝
T2266_.67.0368a06: 論云。界者謂因。無性論云。界者因也。即種子
T2266_.67.0368a07:
T2266_.67.0368a08: 四*紙左言諸法者牒下一切 倶舍光記
T2266_.67.0368a09: 六*紙左云。種類數多故言一切寶疏初
解全同
染汚
T2266_.67.0368a10: 無知種類非多。故但言諸。或一切與諸眼
T2266_.67.0368a11: 目異名。或一切與諸雖眼目異名。此中且
T2266_.67.0368a12: 以一切爲寛。諸言是狹。乃至廣遻
T2266_.67.0368a13: 五*紙右現執持諸法識世親論云。一切法等
T2266_.67.0368a14: 所依止。因體即是所依止義。無性論云。一切
T2266_.67.0368a15: 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
T2266_.67.0368a16: 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
T2266_.67.0368a17: 不爾者界聲已了。何假餘言
T2266_.67.0368a18: 六*紙左論末那意識依倶有根 義燈云。
T2266_.67.0368a19: 論末那意識轉識攝故等。此量以先成第
T2266_.67.0368a20: 六有別倶有依者。應有不定過。解云。不
T2266_.67.0368a21: 然。以自許七有別依根無不定過。爲除
T2266_.67.0368a22: 他疑故成第七有別倶有依。作量可知。此
T2266_.67.0368a23: 量應有有法不極成。答。前成第六有別依
T2266_.67.0368a24: 根。即是意根。意根即第七。故無此過。要集
T2266_.67.0368a25: 云。成第六對小乘説。成第七對大乘説。
T2266_.67.0368a26: 故有法成。今謂。不爾。若不對小成七有依
T2266_.67.0368a27: 他。作不定過如何違。故亦對小。有云。量
T2266_.67.0368a28: 有法差別相違。云第七不用第八爲倶有
T2266_.67.0368a29: 別依。轉識攝故。如眼等識。此亦不然。他許
T2266_.67.0368b01: 五識所依各別不唯是一。若不如是如極
T2266_.67.0368b02: 成五識。隨擧一量時應有法差別相違過。
T2266_.67.0368b03: 以餘所依非此依故 有人作比量相違云。
T2266_.67.0368b04: 不用第八爲別依。自非異熟故。若爾五識
T2266_.67.0368b05: 亦同此過。非唯異熟。故要集爲作相違決
T2266_.67.0368b06: 定云。第七必用第八爲倶有依。恒行心品
T2266_.67.0368b07: 攝。非識故。如第八五數。此亦不爾。夫言決
T2266_.67.0368b08: 定因喩兩許。可成決定。若對小乘第八他
T2266_.67.0368b09: 無。何成決定。又亦名意識持業釋名。又心
T2266_.67.0368b10: 意識亦八通名。今言非識即不成因。應如
T2266_.67.0368b11: 前辨
T2266_.67.0368b12: 六*紙左此所隨一 演秘云。疏此所隨一者。
T2266_.67.0368b13: 若未成末那。用轉識因因中便有所縁隨
T2266_.67.0368b14: 一二不成過。或所字錯應爲因字。前解爲
T2266_.67.0368b15: 正。以末那識他不許故。故有二過*義蘊
T2266_.67.0368b16: 云。疏此所隨一者。今成末那。以轉識攝爲
T2266_.67.0368b17: 因。因有二過。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
T2266_.67.0368b18: 宗不許。是故此因無所依也。二者隨一不
T2266_.67.0368b19: 成。不許末那是轉識攝。他隨一也。今合爲
T2266_.67.0368b20: 文。言所隨一。有本云此他隨一者。雖顯
T2266_.67.0368b21: 過不遍其文易解。將爲正也
T2266_.67.0368b22: 七*紙右或若不爾有不定過 演秘云。疏
T2266_.67.0368b23: 或若不爾至有不定過等者。詳曰。此乃深防
T2266_.67.0368b24: 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爲不
T2266_.67.0368b25: 定。又眞實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實前
T2266_.67.0368b26: 因無不定過。因中説云轉識攝故*義蘊
T2266_.67.0368b27: 云。疏或若不爾前言末那至有不定過者。問。
T2266_.67.0368b28: 前成末那轉識攝因。論自明説。既於第八
T2266_.67.0368b29: 不轉不成何定。答恐他亦以第八是轉識
T2266_.67.0368c01: 攝。故此遮之。又論中雖言轉識攝故。亦得
T2266_.67.0368c02: 以是識識性故爲因。此於第八既有。故
T2266_.67.0368c03: 成不定過也
T2266_.67.0368c04: 七*紙左解有趣中此等初也 義蘊云。此
T2266_.67.0368c05: 更懸科下文。不應此處言此等初也。疏之
T2266_.67.0368c06:
T2266_.67.0368c07: 八*紙左即前順後其體順用 義蘊云。種
T2266_.67.0368c08: 子同類名前順後。現行名體順用。又前之
T2266_.67.0368c09: 生死順後生死云前順後。諸有漏法皆順
T2266_.67.0368c10: 生死名體順用。又能招感業種望所招果
T2266_.67.0368c11: 名前順後。五果種子親生苦果名體順用。
T2266_.67.0368c12: 雖有三釋初後爲勝。下順此知
T2266_.67.0368c13: 九*紙右非如色等名爲執持 義蘊云。有根
T2266_.67.0368c14: 身等令不壞。生覺受故。外器色等執爲境
T2266_.67.0368c15: 故。今執業惑無此二義。故云非如色等
T2266_.67.0368c16: 但與爲依名執持也
T2266_.67.0368c17: 九*紙右此解與前別 演秘云。疏此解與前
T2266_.67.0368c18: 別者。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之爲趣。前後
T2266_.67.0368c19: 倶通惑業苦等。竝名爲趣
T2266_.67.0368c20: 九*紙左如喜及順喜法 義蘊云。謂喜受同
T2266_.67.0368c21: 時心心所及根等名順喜法
T2266_.67.0368c22: 十*紙右由有此識有漏故 瑜伽七十七
T2266_.67.0368c23: 九*紙右云。雜染義者。謂三界中三種雜染。一
T2266_.67.0368c24: 者煩惱雜染。二者業染。三者生雜染。下論
T2266_.67.0368c25: 十紙左明三雜染。攝論二世親二十四紙右無
性第(二十紙左)
T2266_.67.0368c26: 云。若遠離如是安立阿頼耶識。雜染清淨
T2266_.67.0368c27: 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
T2266_.67.0368c28: 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T2266_.67.0368c29: 至第三卷
廣説三種
T2266_.67.0369a01: 十*紙左言還滅者滅即滅諦 義蘊云。還
T2266_.67.0369a02: 謂歸趣證滅故*演秘云。問。何故道諦名之
T2266_.67.0369a03: 爲還・答。還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證涅槃故
T2266_.67.0369a04: 名爲還。或捨妄歸眞。是還義也。亦猶返朴
T2266_.67.0369a05: 還薄之謂。考五十一無有此文*五十
T2266_.67.0369a06: 四*紙右云。云何一相建立還滅。謂由建立
T2266_.67.0369a07: 雜染轉故。及由建立彼還滅故
T2266_.67.0369a08: 十*紙左攝世間淨遠證涅槃故 義蘊
T2266_.67.0369a09: 云。如資糧加行。有漏善法遠證佛果涅槃。
T2266_.67.0369a10: 亦名爲順
T2266_.67.0369a11: 十一右攝論第四三性中言 世親攝論第四
T2266_.67.0369a12: 初紙
T2266_.67.0369a13: 十一右論此中但説此識有故 演秘云。論
T2266_.67.0369a14: 此中但説能證得道者。同無性論。彼第一云。
T2266_.67.0369a15: 所知依者。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
T2266_.67.0369a16: 取無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釋曰。有爲
T2266_.67.0369a17: 之法皆依識生故名爲依。涅槃無爲非識
T2266_.67.0369a18: 生故。故名無依
T2266_.67.0369a19: 十一左論或此但説正所求故 演秘云。
T2266_.67.0369a20: 論或此但説所證涅槃等者。同世親攝論。彼
T2266_.67.0369a21: 第一云。亦由此故證得涅槃。無性亦曰。生
T2266_.67.0369a22: 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爲涅槃。若離阿頼耶不
T2266_.67.0369a23: 應證得。釋曰。涅槃雖不依此識生。然由
T2266_.67.0369a24: 此識持惑道種道生斷惑證得&MT01189;槃。展轉
T2266_.67.0369a25: 言之。亦依於識方能證得
T2266_.67.0369a26: 十一左唯親執無漏種義蘊云。問。前解執受。
T2266_.67.0369a27: 唯言相名分別習氣。不説無漏種。何故此
T2266_.67.0369a28: 云親執無漏。答。前據依持領以爲境故唯
T2266_.67.0369a29: 有漏。此約親依識體安危事同。故通執無
T2266_.67.0369b01: 漏。不相違也
T2266_.67.0369b02: 十二左一斷言通斷證 今謂。此釋意者
T2266_.67.0369b03: 證乃唯所非通能通能證何也。答。若就能
T2266_.67.0369b04: 詮有四種別。謂能斷所斷能證所證。若約
T2266_.67.0369b05: 法體唯有三種。謂惑道滅。以能斷能證是
T2266_.67.0369b06: 一道用故。恐謂能所斷證之言顯有四體。
T2266_.67.0369b07: 故爲此釋。以迂劫功矣。思之
T2266_.67.0369b08: 十二左或倶現行 演秘云。疏或倶現行界
T2266_.67.0369b09: 性因義故者。重釋初句。初同第二名倶現
T2266_.67.0369b10: 行。言界性等釋所以也*義蘊云。所言界
T2266_.67.0369b11: 者。性義因義。此現第八無始時來有體性
T2266_.67.0369b12: 故。能爲因故。雖不能熏爲依持故已上
T2266_.67.0369b13: 謂。邑師釋曰。有體性故能爲因者。不允。第
T2266_.67.0369b14: 八能爲體性故云性義。非謂自有體性
T2266_.67.0369b15: 十三右然生業惑皆通苦集 義蘊云。問。業
T2266_.67.0369b16: 惑有漏可通苦諦。生既非因。如何名集。答。
T2266_.67.0369b17: 此如五果種子。望生老死亦名爲因。故集
T2266_.67.0369b18: 諦攝。約小乘如薩婆多分位縁生。無明倶
T2266_.67.0369b19: 時識等五果雖實生攝。相從名或。行支分位
T2266_.67.0369b20: 總名爲業。此即苦亦名集。生老死位集亦名
T2266_.67.0369b21: 苦。或亦餘部生縁老死。更得爲因故亦名
T2266_.67.0369b22: 集。集是因故。更如有別
T2266_.67.0369b23: 十三右又大乘中有苦非集 演秘云。疏又
T2266_.67.0369b24: 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此異熟法酬因是苦。
T2266_.67.0369b25: 非熏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
T2266_.67.0369b26: 説二
T2266_.67.0369b27: 十三左前言聞熏對法同故 如前具釋
T2266_.67.0369b28: 十四左此由彼起故 演秘云。疏此由起彼
T2266_.67.0369b29: 等者。此謂遍計。彼謂諸趣從所遍計得諸
T2266_.67.0369c01: 趣名
T2266_.67.0369c02: 十四左四清淨法 演秘云。疏四清淨爲成
T2266_.67.0369c03: 實性者。如法苑決釋明決擇抄上二十五
*紙左
云。
T2266_.67.0369c04: 攝論無性第五(三紙右)
雜集十四(三紙)
若説四清淨。是即圓成
T2266_.67.0369c05: 實者。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
T2266_.67.0369c06: 者。謂常樂我淨或可。自性清淨謂眞如等。離
T2266_.67.0369c07: 垢清淨謂眞如離垢故。三得此清淨即菩提
T2266_.67.0369c08: 分法波羅蜜等。四生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
T2266_.67.0369c09: 清淨縁故非遍計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
T2266_.67.0369c10: 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淨盡也。應檢彼
T2266_.67.0369c11: 文*今謂。雜集説四清淨。非此中意。抄中
T2266_.67.0369c12: 或可之義。此即無性攝論所明也
T2266_.67.0369c13: 十四左攝論等説 無性攝論第一四*紙右云。
T2266_.67.0369c14: 唯大乘中處處見説。謂阿頼耶識説名所知
T2266_.67.0369c15: 依體。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
T2266_.67.0369c16: 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説名所知相體唯識
T2266_.67.0369c17: 性。説名入所知相射。無性釋曰。即前所説
T2266_.67.0369c18: 諸佛世尊言一切處隨轉所知相者。所知自
T2266_.67.0369c19: 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説多置魯荼所知所斷
T2266_.67.0369c20: 所證等故。或依具運以遍計執相無所相
T2266_.67.0369c21: 表無性。故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
T2266_.67.0369c22: 其自性。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
T2266_.67.0369c23: 以其堅等爲能表相。雖無性而説爲相
T2266_.67.0369c24: 十五右然攝論中 世親無性各攝此頌。有
T2266_.67.0369c25: 同有異。勘文應知。堅意寶性論中引此頌
T2266_.67.0369c26: 文。證眞如性或云譯家誤也。有人云。不爾。
T2266_.67.0369c27: 最勝經疏及惠日論云寶性論據迷悟依攝
T2266_.67.0369c28: 論約流轉依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T2266_.67.0369c29: 十五左非唯能藏以解阿頼耶 演秘云。疏
T2266_.67.0370a01: 非唯能藏以解頼耶等者。正以執藏以明頼
T2266_.67.0370a02: 耶。若以能藏爲頼耶者。八地亦有能藏之
T2266_.67.0370a03: 義。云何得言捨頼耶名。言八地等等諸
T2266_.67.0370a04: 礙。如來亦有能藏義故
T2266_.67.0370a05: 十五左此中以對勝性等 樞要云。由攝藏
T2266_.67.0370a06: 諸法一切種子識中有三解。一云。此中但擧
T2266_.67.0370a07: 能藏名阿頼耶。非是藏義具。以對勝性
T2266_.67.0370a08: 明能藏故。二云。此中三藏一切皆具。擧能
T2266_.67.0370a09: 攝藏顯所藏性。雜染種子互爲縁故。由此
T2266_.67.0370a10: 持能内執爲我則執藏義。故具三藏。此上
T2266_.67.0370a11: 二解論長行中有此文説。第三義云。據實。
T2266_.67.0370a12: 頼耶但以執藏。今據能藏。有大自在。似常
T2266_.67.0370a13: 一故。別似於我顯爲我愛之所能藏。義
T2266_.67.0370a14: 意正以所執藏故名阿頼耶。若以能藏解
T2266_.67.0370a15: 阿頼耶。佛果應名。若以能藏所藏義解。二
T2266_.67.0370a16: 乘無學八地以去應得此名。故唯執藏名阿
T2266_.67.0370a17: 頼耶。闕則非也。今擧此藏彰雜染藏。佛唯
T2266_.67.0370a18: 一能藏。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有二。能所藏以
T2266_.67.0370a19: 外有三藏。故以執
T2266_.67.0370a20: 十六右此遮増佉不一不異 無性論第一
T2266_.67.0370a21: 十二云。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
T2266_.67.0370a22: 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頼耶
T2266_.67.0370a23: 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
T2266_.67.0370a24: 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
T2266_.67.0370a25: 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
T2266_.67.0370a26: 是故説名阿頼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
T2266_.67.0370a27:
T2266_.67.0370a28: 十六左今互攝藏論文同 無性攝論一
T2266_.67.0370a29: 二左云。一切有性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爲果
T2266_.67.0370b01: 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爲因性故。或諸
T2266_.67.0370b02: 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説名阿頼
T2266_.67.0370b03:
T2266_.67.0370b04: 十七右勝者我開示 樞要云。論勝者。我開
T2266_.67.0370b05: 示中論文。唯據究竟證果而説故立正勝
T2266_.67.0370b06: 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理在其
T2266_.67.0370b07: 中。地上地前隨應攝故。決定二乘生無色
T2266_.67.0370b08: 界。信有第八得入滅定明。亦爲説。然非
T2266_.67.0370b09: 勝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上中簡之
T2266_.67.0370b10: 十七左不問地上地前 世親論一十三
*紙右
云。
T2266_.67.0370b11: 勝者即是諸菩薩衆
T2266_.67.0370b12: 十七左攝論第二與此稍別 無性第二
T2266_.67.0370b13: 二十
*紙右
明頼耶深細。不爲聲聞説。唯爲菩薩
T2266_.67.0370b14: 有種勢力。又第一十二紙右云。顯自簡劣故。復
T2266_.67.0370b15: 説言勝者我開示。即大菩薩有堪能故名
T2266_.67.0370b16: 爲勝者。爲彼開示。非餘劣者
T2266_.67.0370b17: 十八右論解深密經 演秘云。論解深密經
T2266_.67.0370b18: 等者。問。此經迨今總廷四譯。魏所譯本名
T2266_.67.0370b19: 相續解脱。梁隋二本名解節經。今唐所譯名
T2266_.67.0370b20: 解深密。何乃不同。答。此經梵本名曰珊地
T2266_.67.0370b21: 涅謩折那。涅謩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聲含
T2266_.67.0370b22: 於三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違。三深密之
T2266_.67.0370b23: 義。西方土俗呼此三種竝名珊地。亦如薩
T2266_.67.0370b24: 達摩聲包於二義。仙陀婆號通詮四名。前後
T2266_.67.0370b25: 譯人各取一義以立經題。皆不相違。然據
T2266_.67.0370b26: 經旨解深密名理爲優矣。然考此經異譯
T2266_.67.0370b27: 總有四種。同學抄三之五九紙右云。一者宋
T2266_.67.0370b28: 代求那跋陀羅譯。出一品名相續解脱經
T2266_.67.0370b29: 一卷或
兩卷
二者後魏菩提流支流所譯。名深密解脱
T2266_.67.0370c01: 五卷十
一品
三者陳朝眞諦三藏所翻。名解脱
T2266_.67.0370c02: 節經一卷
四品
四者大唐三藏翻譯。名解深密經
T2266_.67.0370c03: 五卷
八品
如演秘釋此明攝論所引經目不同。非
T2266_.67.0370c04: 辨異釋差別。魏譯攝論云相續解脱經中
T2266_.67.0370c05: 説。隋朝笈多所翻云。如世尊解節經中説。梁
T2266_.67.0370c06: 眞諦論云。如解節經所説偈。唐三藏論云解
T2266_.67.0370c07: 深密經。西明深密經疏。神廓無性攝論疏。竝
T2266_.67.0370c08: 云魏譯攝論名相續解脱經乃至唐三藏譯
T2266_.67.0370c09: 名解深密經等
T2266_.67.0370c10: 十八右解深密經五十一 經第一於五十
T2266_.67.0370c11: 初*紙左
T2266_.67.0370c12: 十八右論以能持阿陀那 略纂十三四*紙
T2266_.67.0370c13: 云。論頌云。阿陀那識甚深細者。以下擧經。
T2266_.67.0370c14: 正辨不説逗留。此一句總彰深細。第二第
T2266_.67.0370c15: 四句正明不説所以。第三句正明不説。問
T2266_.67.0370c16: 曰。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説所以。有二義
T2266_.67.0370c17: 故不説。以深細故不説。即第二正明深細
T2266_.67.0370c18: 之義。二云。恐起煩惱不爲説之。即第四
T2266_.67.0370c19: 句先云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舊
T2266_.67.0370c20: 論頌云執持識深細。既云執持。第七豈能持
T2266_.67.0370c21: 也。梵音云記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汚意。今
T2266_.67.0370c22: 云阿陀那者。即第八執持之義也。此之一句
T2266_.67.0370c23: 總擧第八深細也。問曰。舊論執持識深細。
T2266_.67.0370c24: 何故今翻別言有何所以。述曰執持之言
T2266_.67.0370c25: 其義便正。然簡有異義不同簡。所以者何。
T2266_.67.0370c26: 先云深細者。但簡凡夫。未簡二乘故。其
T2266_.67.0370c27: 凡夫藉義皆麁淺。此言深細但簡凡夫。其
T2266_.67.0370c28: 二乘教義皆深細。此應與等故。今以甚簡
T2266_.67.0370c29: 別二乘。二乘經教深細非甚。故此簡具足。故
T2266_.67.0371a01: 須異也。故下見見諦聖者。方能了知。餘未
T2266_.67.0371a02: 能知。見道已前第六識非唯識觀未見第
T2266_.67.0371a03: 八。入見方知。故言甚深細也
T2266_.67.0371a04: 十八右攝論有二無初種子 無性攝論第一
T2266_.67.0371a05: 十三云。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
T2266_.67.0371a06: 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
T2266_.67.0371a07: 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
T2266_.67.0371a08: 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
T2266_.67.0371a09: 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T2266_.67.0371a10: 十八右若初結生名爲執取 演秘云。問。
T2266_.67.0371a11: 云何執取。何時結生。結生何義。答。取有三
T2266_.67.0371a12: 義。一云。取者因義。即當生果。五蘊内因。由
T2266_.67.0371a13: 今第八持當果因。方有結生當果相續。故
T2266_.67.0371a14: 説第八名爲執取結生相續。即取之執名
T2266_.67.0371a15: 爲執取。二云。由種子故現行第八受一期
T2266_.67.0371a16: 生。名爲執取。故世親攝論第一云。由阿頼
T2266_.67.0371a17: 耶識中一期自體熏習位故。彼體起故説名
T2266_.67.0371a18: 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三云。取謂能
T2266_.67.0371a19: 取。由今現八執彼當生因果等種故。故有
T2266_.67.0371a20: 結生當相續義。執即是取。名爲執取。故攝論
T2266_.67.0371a21: 云。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
T2266_.67.0371a22: 體。是故此識名阿陀那。世親所釋如第二
T2266_.67.0371a23: 引。經是一文義意通二。第二三釋倶以爲
T2266_.67.0371a24: 證。證意可悉。言結生時而有四釋。一云。
T2266_.67.0371a25: 結生是潤生也。若生無色命終之位名爲結
T2266_.67.0371a26: 生。若生欲色中有未心名爲結生。故攝論
T2266_.67.0371a27: 云。依中有位起染意識結生相續。又云。中
T2266_.67.0371a28: 有沒心名結生心。二云。正受生時名爲結
T2266_.67.0371a29: 生。瑜伽第一云於此時中説。識已住結生
T2266_.67.0371b01: 相續。即此名爲羯邏藍位。三云。合前二義
T2266_.67.0371b02: 名結生也。&T055762;一不可。四即命終心及中有
T2266_.67.0371b03: 末心倶名結生。皆能潤故。中有之心如攝論
T2266_.67.0371b04: 説。又瑜伽論六十六云。若結生相續無間之
T2266_.67.0371b05: 心亦是異熟。釋曰。結生心者。即中有心。無
T2266_.67.0371b06: 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異熟。命終
T2266_.67.0371b07: 心者。對法第五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
T2266_.67.0371b08: 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餘
T2266_.67.0371b09: 界准知。問。准瑜伽論六十六。臨命終時最
T2266_.67.0371b10: 後念心是異熟法。云何對法云愛相應。答。既
T2266_.67.0371b11: 言最後是異熟法。不障初中而得愛倶。二
T2266_.67.0371b12: 論意別。故不相違。又起愛故而能結生。命
T2266_.67.0371b13: 終中有皆能起愛。故取二位亦無失矣。雖
T2266_.67.0371b14: 有四釋初後爲勝。中二違理。染意結生。正
T2266_.67.0371b15: 受生時羯邏藍位無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
T2266_.67.0371b16: 結生故作是説。非正結生故無失也。即瑜
T2266_.67.0371b17: 伽論五十九云。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
T2266_.67.0371b18: 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在現行。由
T2266_.67.0371b19: 此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言
T2266_.67.0371b20: 將受生及起愛等。明非生有爲結生位。結
T2266_.67.0371b21: 生等義者。以因取果。如花結實。故名結
T2266_.67.0371b22: 生。故無性攝論第三云。攝受生故名爲結
T2266_.67.0371b23: 生。後報續前今生不斷。如子嗣父。故名相
T2266_.67.0371b24: 續。即彼論云。速持生故名爲相續
T2266_.67.0371b25: 十八左論無性有情故名甚細 義燈云。陀
T2266_.67.0371b26: 那不爲二乘説。西明疏問言。若不爲定性
T2266_.67.0371b27: 二乘説者。解深密經彼云何通。彼云。今第
T2266_.67.0371b28: 三時普爲發趣一切乘耶。解云。彼大非但
T2266_.67.0371b29: 爲直往。亦爲不定性。故通一切乘。今謂。自
T2266_.67.0371c01: 違。前云。爲説令起滅定。今言不爲。故自相
T2266_.67.0371c02: 違。又經云。普爲一切乘。不爲定性乘。還非
T2266_.67.0371c03: 普爲。今謂。初教説有。唯爲小乘。次教説空。
T2266_.67.0371c04: 唯爲大乘。後通空有云。爲一切非必句句
T2266_.67.0371c05: 皆通一切。如瑜伽論通説三乘法云爲一
T2266_.67.0371c06: 切乘。非唯説大云爲諸乘
T2266_.67.0371c07: 十九左攝論總説凡夫二乘 此難舊譯。
T2266_.67.0371c08: 以通漫故。以有前不修眞觀等過失故。
T2266_.67.0371c09: 梁論第一二十
一右
云。於凡我不説者。諸凡夫人
T2266_.67.0371c10: 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爲凡夫
T2266_.67.0371c11: 及二乘説。無性論一十三右云。言甚深者。世
T2266_.67.0371c12: 聰叡者所有覺惠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
T2266_.67.0371c13: 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爲諸聲聞等開
T2266_.67.0371c14: 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
T2266_.67.0371c15: 十九左論縁撃便生猶如暴流 略纂十三
T2266_.67.0371c16: 四左云。論云。一切種子如暴流者。此一句擧
T2266_.67.0371c17: 第八識深細之義而不爲説。即第一深細不
T2266_.67.0371c18: 説所以。水未風撃名曰平流。若過風鼓方
T2266_.67.0371c19: 成浪起。此識亦亦能熏之風未鼓但只念念
T2266_.67.0371c20: 平流。能熏之風鼓時成種。遂如波浪。惑種
T2266_.67.0371c21: 生現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
T2266_.67.0371c22: 多浪起也。問曰。先翻種子如恒流。今何異
T2266_.67.0371c23: 也。雖云種子未知。是何言。恐有局。今言
T2266_.67.0371c24: 一切義乃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義。若如
T2266_.67.0371c25: 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豈是約
T2266_.67.0371c26: 因熏義。今言暴流義在於此
T2266_.67.0371c27: 二十
紙右
述曰即前所除 略纂十三五右云。論
T2266_.67.0371c28: 云。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此一句第三正明
T2266_.67.0371c29: 不説。小乘有名無有體義。此我於愚不演
T2266_.67.0372a01: 也。唯開名故。諸在凡夫名亦未開。即我於
T2266_.67.0372a02: 凡不開也。若小乘名已有。但不爲演。若名
T2266_.67.0372a03: 亦未有。亦不爲開也。問曰。二乘凡夫既不
T2266_.67.0372a04: 爲開演。何故今説令凡夫聞。此中聞有二
T2266_.67.0372a05: 人。聲聞之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
T2266_.67.0372a06: 初決定性。二不定性。故不爲開演。若不定性
T2266_.67.0372a07: 根熟。何不爲演之。凡夫亦爾。一根不熟。無
T2266_.67.0372a08: 種姓人。二根未熟。故不爲説。今約聞者皆
T2266_.67.0372a09: 根已熟。故得聞之。今言於凡愚不開演者
T2266_.67.0372a10: 義在於此。問曰。先云於凡我不説。此何異
T2266_.67.0372a11: 也。述曰即言非也。唯簡凡夫不簡二乘故。
T2266_.67.0372a12: 今言意不爾。古説一義略纂與此疏不同。
T2266_.67.0372a13: 二義不異。今謂第一爲優
T2266_.67.0372a14: 二十
紙右
若起分別遍義説 義蘊云。此
T2266_.67.0372a15: 意云。凡者聞此起於分別我執隨諸惡趣。
T2266_.67.0372a16: 愚者聞之起分別法執障生聖道。愚無惡
T2266_.67.0372a17: 趣。凡無聖道故。遍義也。問。愚謂趣寂。設
T2266_.67.0372a18: 不爲説分別法執亦生。又不障彼小乘聖
T2266_.67.0372a19: 道。如何不爲説耶。答。此趣寂種姓未證聖
T2266_.67.0372a20: 者。若爲説之。法執堅深便増我執。既執我
T2266_.67.0372a21: 法諸見遂生。便障聖道。如執窮生死蘊即
T2266_.67.0372a22: 其類也。問。經中但言恐彼分別執我我。何
T2266_.67.0372a23: 故今云亦起法執。答。人執我法我倶爲我
T2266_.67.0372a24: 故*略纂十三五左云。論云。恐彼分別執
T2266_.67.0372a25: 爲我者。即第四句釋第二。爲起煩惱不説
T2266_.67.0372a26: 所以。凡夫二執未斷。二我之執恐生。二乘人
T2266_.67.0372a27: 我雖除法我猶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種。一
T2266_.67.0372a28: 分別。二倶生。倶生之我任運而生。分別之我
T2266_.67.0372a29: 因教方起。恐凡夫因教分別二我得生。二
T2266_.67.0372b01: 乘因師分別法我得起。故不爲説。問曰。先
T2266_.67.0372b02: 云。彼勿執爲我。此云何異。述曰。此言總未
T2266_.67.0372b03: 簡。任運之我其義可知。問。第八相續似一
T2266_.67.0372b04: 似常。恐起人我見。凡不簡。本識有體相。是
T2266_.67.0372b05: 實慮法執大不説。述曰。説彼第八。雖生法
T2266_.67.0372b06: 執若除法執必由唯識。第八既是諸法如
T2266_.67.0372b07: 實因縁。此乃唯識之本。故爲六根。得説本
T2266_.67.0372b08: 更有逐難云云思之其此識義者。佛説法要。以利
T2266_.67.0372b09: 物爲本。若説此法。始則不隨生死。終令
T2266_.67.0372b10: 能得涅槃者。佛即爲説。然此識凡夫聞之
T2266_.67.0372b11: 生分別二我。若二乘聞生法執故。及不能
T2266_.67.0372b12: 作唯識觀故。始則・有損。終聞無益
T2266_.67.0372b13: 十右南印度羅國出於西域記第十一
T2266_.67.0372b14: 十四
*紙右
T2266_.67.0372b15: 二十
一右
戒日經 慈恩傳第二二十五
*紙左
云。尸羅阿
T2266_.67.0372b16: 迭多此言戒日。西域記十一十四左亦同
T2266_.67.0372b17: 二十
二右
楞伽是山名也 長者論云。楞伽山
T2266_.67.0372b18: 遊空羅刹所居。此云不可往。唯神通者能
T2266_.67.0372b19: 到。阿跋陀羅此云遊入。世尊於南海摩羅山
T2266_.67.0372b20: 之頂楞伽城中説法。其山高三百由旬。下瞰
T2266_.67.0372b21: 大海。無路可上。其城乃衆寶所成。光映日
T2266_.67.0372b22: 月。無門可入。得神通者堪能升往宋經云。
往南海
T2266_.67.0372b23: 濱楞伽山頂。又下文云。爲楞伽國摩羅耶山諸大菩薩。魏
經云。徃大海畔摩經耶山頂上楞伽城中。唐譯亦同。然
T2266_.67.0372b24: 李子云山高五百由
旬者。是何憑據乎
華嚴音義云。摩羅耶山具云
T2266_.67.0372b25: 摩利伽羅耶。其山在南天竺境摩利伽羅國南
T2266_.67.0372b26: 界。而因國以立山名。按西域記第十及慈恩傳
第五十紙釋
T2266_.67.0372b27: 迦方
曰。秣羅矩吒國南印度境南演海有秣刺耶山。
T2266_.67.0372b28: 崇崖峻嶺。其中則有白檀香樹梅檀儞婆樹。
T2266_.67.0372b29: 秣刹耶山東有布呾洛迦山。山頂有池。側
T2266_.67.0372c01: 有石天宮。觀自在菩薩往來遊舍。於此東南
T2266_.67.0372c02: 可三千餘里。至僧伽羅國唐言執師子。
非印度境
國東
T2266_.67.0372c03: 南隅有&T060360;勒鄧反伽山。嚴谷幽峻。神鬼遊舍。
T2266_.67.0372c04: 在昔如來於此説&T060360;伽經又唐書西域傳
T2266_.67.0372c05: 曰。師子居西南海中。延袤二千餘里。有&T060360;
T2266_.67.0372c06: 伽山。多奇寶。西域第十二十二
*紙左
同第十一*
T2266_.67.0372c07:
T2266_.67.0372c08: 二十
二右
第二卷佛答 第二六*云。譬如巨
T2266_.67.0372c09: 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絶
T2266_.67.0372c10: 時。梨耶識亦爾。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騰
T2266_.67.0372c11: 躍而轉生。此經元魏菩提留支譯
T2266_.67.0372c12: 二十
二右
楞伽第一卷中頌 第一十四左云。譬如
T2266_.67.0372c13: 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
T2266_.67.0372c14: 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
T2266_.67.0372c15: 騰躍而轉生。此經宋求那跋陀羅譯
T2266_.67.0372c16: 二十
三右
論此等無量此第八識 演秘云。論
T2266_.67.0372c17: 此等無量大乘經等者。等餘經中頼耶異名。
T2266_.67.0372c18: 如顯揚論而引經云。云何知有此識。如薄
T2266_.67.0372c19: 伽梵説。無明所覆。愛結所繋。愚夫感得有
T2266_.67.0372c20: 識之身。此言意顯有異熟阿頼耶識。釋曰。
T2266_.67.0372c21: 經既説云。發業潤生二種煩惱而感得識。明
T2266_.67.0372c22: 所感識定唯頼耶眞異熟故。又云。又説如五
T2266_.67.0372c23: 種子。此則名爲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
T2266_.67.0372c24: 種子阿頼耶識。釋曰。按涅槃經有五種子。
T2266_.67.0372c25: 一者根子。二者莖子。三者種子。四者節子。
T2266_.67.0372c26: 五者子子。以外五法比於内種。故云如也。
T2266_.67.0372c27: 内五種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五道種。此
T2266_.67.0372c28: 種皆依阿頼耶。爲取等潤能有當果。所以
T2266_.67.0372c29: 故云有取之識。今謂。等取顯揚所引多經。
T2266_.67.0373a01: 非等頼耶異名。演秘不親論文。四分云。根
T2266_.67.0373a02: 種枝種節種覆羅種子子種。如僧祇十誦異
T2266_.67.0373a03: 説。具如事抄中三之一三十
二紙
壞生種戒中
T2266_.67.0373a04: 二十
四右
彼不許此順無我等 因明疏云。如攝
T2266_.67.0373a05: 大乘論説。諸大乘經皆是佛説。一切不違補
T2266_.67.0373a06: 特伽羅無我理故。如増一等。此對他宗有
T2266_.67.0373a07: 隨一失。他宗不許大乘不違無我理故。説
T2266_.67.0373a08: 有常我爲眞理故。設許不違亦有不定。
T2266_.67.0373a09: 六足等論皆不違故。而爲不定前記云。此
T2266_.67.0373a10: 對他宗有隨一失者。由不著自許言簡他
T2266_.67.0373a11: 故有隨一失。六足等論者。小乘羅漢説也。等
T2266_.67.0373a12: 者等取餘小乘論。問。且小乘中許有大乘
T2266_.67.0373a13: 經不。若許有者。今更成立犯相符極成。若
T2266_.67.0373a14: 不許有宗中不簡。豈不是所別不成耶。答。
T2266_.67.0373a15: 他雖許有大乘。而不許是佛説。故合成立。
T2266_.67.0373a16: 亦無妨也
T2266_.67.0373a17: 二十
四右
又若以契經有不定過 義蘊云。至
T2266_.67.0373a18: 教有二種。若以言中於理眞實之教名爲
T2266_.67.0373a19: 至教。即大乘論亦名至教。若唯以契經名
T2266_.67.0373a20: 爲至教。諸論即非。今立大乘教至教即是。
T2266_.67.0373a21: 契經爲至教也。設不定知。爲如諸論。順
T2266_.67.0373a22: 無我故。汝大乘經非至教耶。爲如増一。是
T2266_.67.0373a23: 至教耶。故此四因各別第五。既云契經攝
T2266_.67.0373a24: 故。即簡諸論。無不定失
T2266_.67.0373a25: 二十
四左
前四因爲宗 演秘云。問。順無我等
T2266_.67.0373a26: 既有八句。而爲八宗竟有何過。句爲宗
T2266_.67.0373a27: 亦應無爽。爲宗既八。作因亦爾。宗因皆有
T2266_.67.0373a28: 二三合等。其比量數爲宗別總有三十六。爲
T2266_.67.0373a29: 因別總有四十五。合計總有八十一量。若
T2266_.67.0373b01: 約超問超一二等爲量乃多。義准可知。
T2266_.67.0373b02: 恐繁不具
T2266_.67.0373b03: 二十
四左
然攝大乘説 無性論第一七左云。復次
T2266_.67.0373b04: 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故。顯於大
T2266_.67.0373b05: 乘眞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
T2266_.67.0373b06: 二十
五右
學業有餘理當食邑 因明後記云。
T2266_.67.0373b07: 以其學藝合當食封邑也。三百餘家爲
T2266_.67.0373b08: 邑。出周易文
T2266_.67.0373b09: 二十
五左
注在唯識決擇 後記云。西方有
T2266_.67.0373b10: 之。此上采釋也
T2266_.67.0373b11: 二十
五左
且發智論所不攝 因明疏云。兩倶
T2266_.67.0373b12: 極成非佛語所不攝者。立敵共許非佛語所
T2266_.67.0373b13: 不攝。則非外道及六足等教之所攝故。又
T2266_.67.0373b14: 云。大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薩婆多師
T2266_.67.0373b15: 自許佛説。亦餘小乘及大乘者兩倶極成非
T2266_.67.0373b16: 佛語所不攝。豈汝大乘許佛語耶*定賓
T2266_.67.0373b17: 疏云。如發智論即有兩義。一者薩婆多執
T2266_.67.0373b18: 是佛語者。不得極成。以大乘等不許故。故
T2266_.67.0373b19: 名非極成佛語也。二者大乘若云此發智
T2266_.67.0373b20: 論非佛語者。亦不極成。以薩婆多不許故。
T2266_.67.0373b21: 故名非極成非佛語也。由此即知發智論
T2266_.67.0373b22: 者非極成佛語。非極成非佛語。既有兩義。
T2266_.67.0373b23: 猶預不定。即發智論不定是佛語也。又復應
T2266_.67.0373b24: 知。阿笈摩等定是佛語故。兩倶極成非佛語
T2266_.67.0373b25: 不攝也。發智論不定是佛語故。亦是兩倶
T2266_.67.0373b26: 極成非語不攝也。由此義故他小乘師得
T2266_.67.0373b27: 作不定過*演秘云。然非佛語而有多義。
T2266_.67.0373b28: 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語。内教三藏並名佛
T2266_.67.0373b29: 語。大小乘論雖非佛説。後諸聖等集佛言
T2266_.67.0373c01: 成得名佛語。二佛親説者名爲佛語。大小
T2266_.67.0373c02: 乘論雖集佛言非佛所説皆非佛語。若准
T2266_.67.0373c03: 前義佛説爲宗。大小論皆爲異名。因於彼
T2266_.67.0373c04: 轉故成不定。若言佛語即是佛説無不定
T2266_.67.0373c05: 者。理亦不然。非大小論皆是如來在世親談
T2266_.67.0373c06: 親自印證。縱集如來昔日少言。然今懸論。
T2266_.67.0373c07: 非佛親談名非佛説。終成異品。何非不定。
T2266_.67.0373c08: 又縱立者許皆佛語。小乘敵者如發智等。一
T2266_.67.0373c09: 分不許。此亦於他異喩因轉。何無過耶。依
T2266_.67.0373c10: 後義因於異品一分轉也。以發智論婆沙二
T2266_.67.0373c11: 説。一云。發智而是佛語。一云。不是。是迦
T2266_.67.0373c12: 他延尼子所造。對於前師因於彼轉。故亦
T2266_.67.0373c13: 不定。疏依後義。問。小乘有言。大乘經者壞
T2266_.67.0373c14: 正法者之所説。故對此即是非佛語攝。因
T2266_.67.0373c15: 言不攝。豈非隨一。答。言兩倶極成意簡
T2266_.67.0373c16: 隨一。敵雖説大非佛語收。立者不許。故不
T2266_.67.0373c17: 得言兩倶極成非佛語攝。敵者亦許兩倶
T2266_.67.0373c18: 極成非佛語中不攝大乘。彼既許之。何成
T2266_.67.0373c19: 隨一。可熟思之。問。夫言兩倶對立敵説。
T2266_.67.0373c20: 外道非敵。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兩倶耶。
T2266_.67.0373c21: 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雖擧外道意取所
T2266_.67.0373c22: 等一分小乘名兩倶也。以彼外道是立論
T2266_.67.0373c23: 餘乘便云矣。今謂。兩倶之言寛。何必局於
T2266_.67.0373c24: 内道。因明疏云。是諸小乘及諸外道兩倶極
T2266_.67.0373c25: 成非佛語所不攝。唯大乘者許非彼攝。因
T2266_.67.0373c26: 犯隨一。後記云。汎兩倶極成名寛。亦有小
T2266_.67.0373c27: 乘對外道作兩倶也
T2266_.67.0373c28: 二十
五左
若以發智不以爲宗 因明疏云。若
T2266_.67.0373c29: 以發智亦入宗中違自教。因犯一分兩倶
T2266_.67.0374a01: 不成。因不在彼發智宗。故。不以爲宗故有
T2266_.67.0374a02: 不定*義範曰。若立大乘經發智論是倶佛
T2266_.67.0374a03: 説以爲宗者。此對小乘許佛説者。大乘但
T2266_.67.0374a04: 有違自違教失。若對不許發智是佛説者。
T2266_.67.0374a05: 即兼有一分兩倶不成。雖共許此因於大
T2266_.67.0374a06: 乘經有。兩倶不許發智非佛語所不攝。故
T2266_.67.0374a07: 言一分*演秘云。疏因犯兩倶不成等者。
T2266_.67.0374a08: 因宗皆犯一分過也。因中亦犯兩倶一分所
T2266_.67.0374a09: 依不成。因不遍彼宗中發智。兩倶名同。故
T2266_.67.0374a10: 疏不開。問。所依不成有法必無。發智既有。
T2266_.67.0374a11: 何成此過。答。發智一分不許大乘是佛説
T2266_.67.0374a12: 也。何有所依。故成分所依不成。或但兩倶
T2266_.67.0374a13: 無所依失。理如前辨
T2266_.67.0374a14: 二十
爲如發智大乘非佛語耶 因明疏
T2266_.67.0374a15: 云。小乘爲不定言。爲如自許發智兩倶極
T2266_.67.0374a16: 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語耶。
T2266_.67.0374a17: 前記云。自許不言小乘自許。若立宗至薩
T2266_.67.0374a18: 婆多等違自宗者。此意薩婆多自許佛説。今
T2266_.67.0374a19: 對大乘不立汝自許即違自宗也。但言
T2266_.67.0374a20: 爲如發智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即違
T2266_.67.0374a21: 自宗。因明疏云。如前所説。勝軍論師成立
T2266_.67.0374a22: 大乘眞是佛語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T2266_.67.0374a23: 如増一等。亦是此過。此中佛語宗以増一
T2266_.67.0374a24: 等而爲同品。大小乘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
T2266_.67.0374a25: 攝因。於此遍有。以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
T2266_.67.0374a26: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於發智有。於六
T2266_.67.0374a27: 足無。以發智論等小乘自許亦是佛語大
T2266_.67.0374a28: 乘不許。亦汝大乘及餘小乘兩倶極成非佛
T2266_.67.0374a29: 語所不攝故因。既於彼有。亦此因過攝。如
T2266_.67.0374b01: 論所陳。即是共異分同全*前記云。問。自比
T2266_.67.0374b02: 量因喩等皆須依自。何故因言極成。復轉
T2266_.67.0374b03: 不極成發智爲異喩耶。答。今且作法。但取
T2266_.67.0374b04: 因異品分轉。餘不論*義範云。亦汝大乘及
T2266_.67.0374b05: 餘小乘至此因過攝者。此言餘小乘者。謂
T2266_.67.0374b06: 大乘餘也。大小二乘兩倶極成非佛語者。謂
T2266_.67.0374b07: 六足及外道教。言發智論大乘既不許佛説。
T2266_.67.0374b08: 即是宗之異品。而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T2266_.67.0374b09: 因於彼轉。故知亦是異分同全過攝
T2266_.67.0374b10: 二十
六*左
然顯揚論第二十卷第二十十一右云。
T2266_.67.0374b11: 問。云何應知。大乘言教是佛所説。答。由十
T2266_.67.0374b12: 種因故。一先不記別故。二令不可知故。
T2266_.67.0374b13: 三多有所作故。四極重障故。五非尋伺境
T2266_.67.0374b14: 界故。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思計度。是故
T2266_.67.0374b15: 若言是餘所説不應道理。六證大覺故。若
T2266_.67.0374b16: 未成佛能説佛教不應道理。七無第三乘
T2266_.67.0374b17: 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
T2266_.67.0374b18: 失故。九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
T2266_.67.0374b19: 煩惱故。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
T2266_.67.0374b20: 二十
六左
然莊嚴論天親作謬也 今論題下
T2266_.67.0374b21: 云無着菩薩造唐波頗譯。彼論序言。無着菩
T2266_.67.0374b22: 薩纂焉。此下義燈云。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
T2266_.67.0374b23: 倶無着造。惠日論第二亦云。攝大乘及莊嚴
T2266_.67.0374b24: 論倶無着造。然就本而言。是彌勒説論及疏
T2266_.67.0374b25: 意是也。故義燈第一及西明疏亦同。又依南
T2266_.67.0374b26: 海傳。天親承無着。亦歸其本云無着造。今
T2266_.67.0374b27: 長行爲無着造亦此意也
T2266_.67.0374b28: 二十
七右
今莊嚴論説有八因 第一三*丁*右
T2266_.67.0374b29: 云。釋曰。成立大乘略有八因。一者不記。二
T2266_.67.0374c01: 者同行。三者不行。四者成就。五者體。六者
T2266_.67.0374c02: 非體。七者能治。八者文異
T2266_.67.0374c03: 二十
七右
顯揚同此 顯揚云。一先不記別故
T2266_.67.0374c04: 二十
八右
如小乘者造謗大乘論 般若掬多造
T2266_.67.0374c05: 謗大乘論。三藏製制惡見論破。具如上疏
T2266_.67.0374c06: 二十
*紙左
述。慈恩傳二二*左云。過城西北阿
T2266_.67.0374c07: 奢理兒寺此言奇
特也
是木叉毱多所住寺也。毱
T2266_.67.0374c08: 多理識閑敏。彼所宗歸。遊學印度二十餘
T2266_.67.0374c09: 載。雖渉衆經而聲明最善。王及國人咸所
T2266_.67.0374c10: 尊重。號稱獨歩。見法師至。徒以容禮待
T2266_.67.0374c11: 之。未以知法爲許。謂法師曰。此土雜心
T2266_.67.0374c12: 倶舍毘婆沙等一切皆有。學之足得不煩
T2266_.67.0374c13: 西渉受艱辛也。法師報曰。此有瑜伽論不。
T2266_.67.0374c14: 毱多曰。何用問是邪見書乎。眞佛弟子者不
T2266_.67.0374c15: 學是也。法師初深敬之。及聞此言視之
T2266_.67.0374c16: 猶士。報曰。婆沙倶舍本國已有。恨其理疎言
T2266_.67.0374c17: 淺非究竟説。所以故來欲學乘乘瑜伽論
T2266_.67.0374c18: 耳。又瑜伽者是後身菩薩彌勒所説。今謂邪
T2266_.67.0374c19: 書。豈不懼無底抂坑乎。彼曰。婆沙等汝所
T2266_.67.0374c20: 未解。何謂非深。法師報曰。師今解不。曰我
T2266_.67.0374c21: 盡解。法師即引倶舍初文問。發端即謬。因
T2266_.67.0374c22: 更窮之。色遂變動。云汝更問餘處。又示一
T2266_.67.0374c23: 文亦不通。曰論無此語。時王叔智月出家
T2266_.67.0374c24: 亦解經論。時在傍坐。即證言。論有此語。
T2266_.67.0374c25: 及取本對讀之。毱多極慚云。老忘耳已上
T2266_.67.0374c26: 謗大乘論制惡見論二論不行。亡乎三藏製
T2266_.67.0374c27: 造。未知其幾。此訥名高亡乎惜哉
T2266_.67.0374c28: 二十
八右
諸小人云餘可怖事 莊嚴論一四左
T2266_.67.0374c29: 云。復次若汝言初不記者。由佛無功用心
T2266_.67.0375a01: 捨故。若作此執是義不然。偈曰。諸佛三因
T2266_.67.0375a02: 縁。現見亦護法。如來智無礙。捨者不應爾。
T2266_.67.0375a03: 釋曰。若此大乘非佛説者。是爲大障。諸佛
T2266_.67.0375a04: 有三因縁。何故不記。一無功用智恒起。是
T2266_.67.0375a05: 眼恒見。二恒作正勤守護正法。三如來智
T2266_.67.0375a06: 力無有障礙。由此三因。汝言捨而不記者。
T2266_.67.0375a07: 不應道理
T2266_.67.0375a08: 二十
八右
如經説言獅子中蟲等 如梵網第四
T2266_.67.0375a09: 十八自壞内法戒云。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
T2266_.67.0375a10: 爲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説七佛戒。横
T2266_.67.0375a11: 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繋縛。如獅
T2266_.67.0375a12: 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外道天魔能破
T2266_.67.0375a13:
T2266_.67.0375a14: 十右又彼論即聲聞外道 莊嚴論
T2266_.67.0375a15: 六左云。復次前説不行者。我今更示此
T2266_.67.0375a16: 義。令汝信受。偈曰。有依及不定。縁俗亦
T2266_.67.0375a17: 不普。退屈忖度人。寧解大乘義。釋曰。由有
T2266_.67.0375a18: 五因。彼忖度者不能得入大乘境界。彼智
T2266_.67.0375a19: 有依故。不定故。縁俗故。不普故。退屈故。
T2266_.67.0375a20: 有依者。智依教生。非證智故。不定者。有時
T2266_.67.0375a21: 更有異智生故。縁俗者。忖度世諦。不及
T2266_.67.0375a22: 第一義諦故。不善者。雖縁世諦但得少
T2266_.67.0375a23: 解。不解一切故。退屈者。諍論辨窮即默然
T2266_.67.0375a24: 故。大乘者。即無所依。乃至終不退屈。不退
T2266_.67.0375a25: 屈者。無量經中有百千偈。説大乘法。由得
T2266_.67.0375a26: 此法。辨才無盡。是故大乘非忖度人説
T2266_.67.0375a27: 三十
一左
又非唯體大乘無故 義燈云。疏
T2266_.67.0375a28: 云。又非唯體至離此説大乘無故者。彼莊嚴
T2266_.67.0375a29: 論以無爲大乘體。此以教理行果皆是。故
T2266_.67.0375b01: 不言體但總言大乘。若不爾大乘教理是
T2266_.67.0375b02: 何所攝。大乘以何爲體。若唯取智有局
T2266_.67.0375b03: 義故
T2266_.67.0375b04: 三十
三左
彼論廣中不即大乘 論一四*紙左
T2266_.67.0375b05: 云。復次若汝言有體者即聲聞乘是大乘體。
T2266_.67.0375b06: 何以故。即以此乘得大菩提故。若作此執
T2266_.67.0375b07: 是義不然。偈云。非全非不違。非行非教
T2266_.67.0375b08: 授。是故聲聞乘。非即是大乘。釋曰。有四因
T2266_.67.0375b09: 縁。非即以聲聞乘爲大乘體。非全故。非
T2266_.67.0375b10: 不違故。非行故。非教授故。非全者。聲聞
T2266_.67.0375b11: 乘無有利他教授。但爲自厭離欲解脱而
T2266_.67.0375b12: 教授故。非不違者。若言聲聞乘以自方便
T2266_.67.0375b13: 而教授他即是他利教授。是義不然。何以
T2266_.67.0375b14: 故。雖以自利安他。彼亦自求涅槃。勤行方
T2266_.67.0375b15: 便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非行者。若汝
T2266_.67.0375b16: 言若能久行聲聞乘行則得大菩提果。是
T2266_.67.0375b17: 義不然非方便故。聲聞乘非大菩提方便。
T2266_.67.0375b18: 不以久行非方便能得大乘果。譬如&T025805;
T2266_.67.0375b19: 求乳。不可得故。非教授者。如大乘教授。聲
T2266_.67.0375b20: 聞乘無。是故聲聞乘不可即是大乘
T2266_.67.0375b21: 三十
三右
又五因故即聲聞乘 論一五十左云。
T2266_.67.0375b22: 復次今更示汝相違義。偈曰。發心與教授方
T2266_.67.0375b23: 便及住持。時節下上乘五事一切異。釋曰。聲
T2266_.67.0375b24: 聞乘與大乘有五種相違。一發心異。二教
T2266_.67.0375b25: 授異。三方便異。四住持果。五時節異。聲聞乘
T2266_.67.0375b26: 若發心若教授若勤方便。皆爲自得涅槃故
T2266_.67.0375b27: 住持亦少。福智聚小故時節亦少。乃至三生
T2266_.67.0375b28: 得解脱故。大乘不爾。發心教授勤方便皆
T2266_.67.0375b29: 爲利他。故住持亦多。福智聚大故時節亦多。
T2266_.67.0375c01: 經三大阿僧祇劫故。如是一切相違。是故
T2266_.67.0375c02: 不應以小乘行而得大乘果
T2266_.67.0375c03: 三十
三左
顯揚意與此同 顯揚二十十一左云。九
T2266_.67.0375c04: 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
T2266_.67.0375c05:
T2266_.67.0375c06: 三十
四右
彼廣中言大菩提故 論一六紙右云。
T2266_.67.0375c07: 復次若汝言佛語有三相。一者入修多羅。
T2266_.67.0375c08: 二者顯示毘尼。三者不違法空。汝以一切
T2266_.67.0375c09: 法無自性而爲教授。違此三相故非佛語。
T2266_.67.0375c10: 若作此執是義不然。偈曰。入自大乘經。現
T2266_.67.0375c11: 自煩惱滅。廣大甚深義。不違自法空。釋曰。
T2266_.67.0375c12: 今此大乘亦不違三相。入自大乘修多羅
T2266_.67.0375c13: 故。現自煩惱毘尼故。由菩薩以分別爲煩
T2266_.67.0375c14: 惱故。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不違此空
T2266_.67.0375c15: 得大菩提故。是故此乘與三相不相違
T2266_.67.0375c16: 三十
四右
入自大乘大菩提故 義蘊云。疏入
T2266_.67.0375c17: 自大乘修多羅等者。謂契當自大乘理。故解
T2266_.67.0375c18: 順入自修多羅也。言現自煩惱毘尼等者。
T2266_.67.0375c19: 此云滅結。或云調伏。菩薩以無分別智爲
T2266_.67.0375c20: 能調伏煩惱爲所調伏。故云現自煩惱毘
T2266_.67.0375c21: 尼也。或云。菩薩以無分別爲煩惱者。不
T2266_.67.0375c22: 能簡擇徳失事名無分別。菩薩以此爲煩
T2266_.67.0375c23: 惱也。今大乘教令修種智對治彼。故名現
T2266_.67.0375c24: 自煩惱毘尼也。二解初勝。言廣大甚深者。
T2266_.67.0375c25: 眞如法界廣大甚深名爲法空。故此三相皆
T2266_.67.0375c26: 不爲違也
T2266_.67.0375c27: 三十
四左
謂覺不以爲父等 無性論五
T2266_.67.0375c28:
T2266_.67.0375c29: 三十
四左
第二品説 第一云。縁起品。第二云。成
T2266_.67.0376a01: 宗品。即此第二品説也
T2266_.67.0376a02: 三十
五右
如攝論第二 無性第二初右云。復次聲
T2266_.67.0376a03: 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説阿頼耶識。如
T2266_.67.0376a04: 彼増一阿笈摩説世間衆生愛阿頼耶樂阿
T2266_.67.0376a05: 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耶。爲斷如是阿頼
T2266_.67.0376a06: 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
T2266_.67.0376a07: 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寄希有。正法出現
T2266_.67.0376a08: 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徳經中。由此異
T2266_.67.0376a09: 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於大衆部阿笈摩
T2266_.67.0376a10: 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本識。如樹
T2266_.67.0376a11: 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窮
T2266_.67.0376a12: 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頼耶識中
T2266_.67.0376a13: 彼種有斷
T2266_.67.0376a14: 三十
五右
如宗輪記 彼記二十四
*丁左
云。佛初入滅。七
T2266_.67.0376a15: 葉巖中二部結集。界内即有迦葉波。此云飮
T2266_.67.0376a16: 光。時爲上座。布剌拏梅恒利曳尼子。此云
T2266_.67.0376a17: 滿慈子。當結集阿毘達磨。鄔波離此云近
T2266_.67.0376a18: 執。當結集毘奈耶。阿難陀此云慶喜。當結
T2266_.67.0376a19: 集素怛纜。界外亦有萬數無學。界内既以迦
T2266_.67.0376a20: 葉爲上座部。界外無別標首。但總言大衆。
T2266_.67.0376a21: 皆由未生怨三爲大檀越種種供養。恐界
T2266_.67.0376a22: 内人多難可和合。所以兩處引宣時雖兩
T2266_.67.0376a23: 處結集。人無異諍。法無異説。界内耆年至
T2266_.67.0376a24: 多。界外年少極多。乃至大天乖諍。昔時界
T2266_.67.0376a25: 外小年之僧。門人苗裔共爲一朋。名大衆
T2266_.67.0376a26: 部。取昔爲名。往昔界内耆舊之僧。共爲一
T2266_.67.0376a27: 徒。名上座部。取結集時。迦葉是也。此二乃
T2266_.67.0376a28: 根本諍起之先首。依西域記及結集法傳大
T2266_.67.0376a29: 智度論説各不同。如藏章記*自誓問決
T2266_.67.0376b01: 四十二
*紙左
云。然此結集分別二部。上座以迦
T2266_.67.0376b02: 葉波爲主。大衆以婆師波五比丘第三跋提。
此言涙出
T2266_.67.0376b03: 主。各自誦出。蓋始眞諦部執疏。嘉祥駕説。
T2266_.67.0376b04: 後唐三藏遊歴西域。而復筆記。慈恩憲章。彦
T2266_.67.0376b05: 琮南山亦其同遵。未見誠文。疑是傳説。且
T2266_.67.0376b06: 眞諦疏錯誤不少如慈恩斥。恐難信許。又
T2266_.67.0376b07: 四十四
*紙左
云。所謂二部結集恐其傳聞濫眞。若
T2266_.67.0376b08: 引三藏誠説來證。誰不委信。或問。嘉祥慈
T2266_.67.0376b09: 恩以爲。異執二部即是。采用結集名字。所以
T2266_.67.0376b10: 文殊問經注二部曰。一摩訶僧祇。此言大
T2266_.67.0376b11: 衆。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毘履。此言
T2266_.67.0376b12: 老宿。淳老宿之人同會共出律部也。此是子
T2266_.67.0376b13: 注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羅翻出經本而所注
T2266_.67.0376b14: 解。既取結集。可謂明據。今解。彼注縱出譯
T2266_.67.0376b15: 家之乎亦與眞諦同時。若是傳説未足取
T2266_.67.0376b16: 信。況又慈恩指非不少*今謂。與眞諦同時
T2266_.67.0376b17: 者。太夫稽矣。僧伽婆羅示寂在梁武帝普通
T2266_.67.0376b18: 五年。從見過於二十有年之後眞諦達于
T2266_.67.0376b19: 南海。即大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也。又惠皎
T2266_.67.0376b20: 高僧傳十一二十
六紙
引此文殊問經。然制高僧
T2266_.67.0376b21: 傳在天監十八年。此年改元名普通。則傳
T2266_.67.0376b22: 之行世。先於眞諦已二十有五年。准此等
T2266_.67.0376b23: 文。大衆上座義非始於眞諦部執疏。義林諸
T2266_.67.0376b24: 藏章云。其集藏傳云。大衆部義。既用界外
T2266_.67.0376b25: 之衆。所以不分二處結集。四分律法藏部
T2266_.67.0376b26: 義。眞諦師説薩婆多部義。西域記中大乘正
T2266_.67.0376b27: 説。不知智度論何部所説。集處既別。人復
T2266_.67.0376b28: 不同。異部説殊。不可和會。諸有學者如理
T2266_.67.0376b29: 應知。總是第一結集縁起
T2266_.67.0376c01: 三十
五右
於此部中其喩可知 無性釋二
T2266_.67.0376c02: 云。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莖莖
T2266_.67.0376c03: 等因
T2266_.67.0376c04: 三十
五左
論上座部三有因 義燈云。論上座
T2266_.67.0376c05: 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經亦名
T2266_.67.0376c06: 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部中有阿
T2266_.67.0376c07: 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藏難此上
T2266_.67.0376c08: 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雪轉部。無
T2266_.67.0376c09: 性論中順古名分別説部。宗輪中無分別
T2266_.67.0376c10: 部。有説假部。倶説有分心。上坐九心五門
T2266_.67.0376c11: 分別。一列名釋。二諸識分別。三三性分別。
T2266_.67.0376c12: 四生死分別。五前後分別。如樞要説*
T2266_.67.0376c13: 要云。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
T2266_.67.0376c14: 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
T2266_.67.0376c15: 用。八返縁。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
T2266_.67.0376c16: 而言總説有九故成九心輪。且如初受生
T2266_.67.0376c17: 時未能分別義蘊亦釋九心輪義。彼師
不見樞要。故有未盡
心但任
T2266_.67.0376c18: 運縁於境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縁
T2266_.67.0376c19: 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於此境上
T2266_.67.0376c20: 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
T2266_.67.0376c21: 惡。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而
T2266_.67.0376c22: 立心起語分別説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
T2266_.67.0376c23: 動作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癈遂復
T2266_.67.0376c24: 返縁前所作事。既返縁已遂歸有分。任運
T2266_.67.0376c25: 縁境名爲九心。方成輪義。其中見心通於
T2266_.67.0376c26: 六識。餘唯意識。有分心通死生。返縁心唯得
T2266_.67.0376c27: 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
T2266_.67.0376c28: 返縁。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縁心而死。
T2266_.67.0376c29: 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則心可生。若無異
T2266_.67.0377a01: 境恒作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
T2266_.67.0377a02: 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云。五識於法無所
T2266_.67.0377a03: 了知。先説見心也。復言見唯照矚却結前
T2266_.67.0377a04: 心。無性攝論第二三*紙右云。上座部中以有
T2266_.67.0377a05: 分聲亦説此識。阿頼耶識是有因故。如説
T2266_.67.0377a06: 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縁而死。
T2266_.67.0377a07: 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
T2266_.67.0377a08: 是意識故作是言。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
T2266_.67.0377a09: 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等貫
T2266_.67.0377a10: 徹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
T2266_.67.0377a11: 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
T2266_.67.0377a12: 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
T2266_.67.0377a13: 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
T2266_.67.0377a14: 等分別説部亦説此識名有分識
T2266_.67.0377a15: 三十
六右
人中國主名化地部 宗輪記云。此
T2266_.67.0377a16: 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
T2266_.67.0377a17: 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宣佛
T2266_.67.0377a18: 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正地
T2266_.67.0377a19: 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言正
T2266_.67.0377a20: 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非
T2266_.67.0377a21:
T2266_.67.0377a22: 三十
六右
謂無色界皆有故 無性論二二*紙左
T2266_.67.0377a23: 云。彼問。云何此。答。有處有時見等有處於
T2266_.67.0377a24: 界。有時於分於無色界諸色間斷。於無想
T2266_.67.0377a25: 天及二定分諸心間斷。非謂於阿頼耶識
T2266_.67.0377a26: 中色心種子乃至對法道未生來有時間斷。
T2266_.67.0377a27: 不應計度。隨所應有正義有故。計度傍義。
T2266_.67.0377a28: 違越正義。不應道理
T2266_.67.0377a29: 三十
六右
無性釋曰 無性第二二左之文
T2266_.67.0377b01: 三十
六右
一一念蘊 演秘云。疏一一念蘊謂刹
T2266_.67.0377b02: 那生滅法者。問。夫有爲法皆刹那滅。即後。一
T2266_.67.0377b03: 蘊何須別立。答。有二釋。一云。雖後二蘊實
T2266_.67.0377b04: 刹那滅。初據攅剋。後依相續。約義分之。故
T2266_.67.0377b05: 有三蘊。二云。方便所起善惡色心由三性
T2266_.67.0377b06: 間故名一念。詳曰。初釋爲勝。豈三性間但
T2266_.67.0377b07: 一念耶
T2266_.67.0377b08: 三十
六右
二一期生蘊 演秘云。疏二一期生蘊
T2266_.67.0377b09: 等者。但據異熟一期分限相續説也。或同
T2266_.67.0377b10: 正量長時四相。如命根等。初生名生。終歿
T2266_.67.0377b11: 名滅。中間無生滅相也
T2266_.67.0377b12: 三十
六右
三窮生死蘊 演秘云。疏三窮生死蘊
T2266_.67.0377b13: 等者。至金剛定斷煩惱。盡生死永息名窮
T2266_.67.0377b14: 生死。問。何故梁論云。至無餘名窮生死。答。
T2266_.67.0377b15: 惑盡理證皆窮生死。二論互言。故無失矣。
T2266_.67.0377b16: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金剛因窮。無餘果盡。
T2266_.67.0377b17: 斯亦二論綺互互言也
T2266_.67.0377b18: 三十
六左
論説一切有部増一經中 阿含有二。
T2266_.67.0377b19: 一界内結業。一界外結集。今言有部阿含爲
T2266_.67.0377b20: 簡界外也。法華玄賛云大衆部經是界外
T2266_.67.0377b21: 經。支那所翻者是
T2266_.67.0377b22: 三十
六右
無性云阿頼耶也 無性論第二初左
T2266_.67.0377b23: 云。愛阿頼耶者。此句總説。貪著阿頼耶識樂
T2266_.67.0377b24: 阿頼耶者。樂現在世阿頼耶識。欣阿頼耶
T2266_.67.0377b25: 者。欣過去世已生阿頼耶識。喜阿頼耶者。
T2266_.67.0377b26: 喜未來世當生阿頼耶識。此性於彼極希
T2266_.67.0377b27: 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愛阿頼耶
T2266_.67.0377b28: 三十
七右
世親一解同前第二更解 世親論第
T2266_.67.0377b29: 初右云。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
T2266_.67.0377c01: 意已説阿頼耶識。如彼増一阿笈摩説。世
T2266_.67.0377c02: 間衆生愛阿頼耶樂阿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
T2266_.67.0377c03: 耶。爲斷如是阿頼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
T2266_.67.0377c04: 耳。住求解心法解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
T2266_.67.0377c05: 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
T2266_.67.0377c06: 四徳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
T2266_.67.0377c07: 於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
T2266_.67.0377c08: 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心地部中亦以異門
T2266_.67.0377c09: 密意説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有色心
T2266_.67.0377c10: 斷。非阿頼耶識中彼種有斷。釋曰。世間衆
T2266_.67.0377c11: 生愛阿頼耶者。是總標句。如其次第。復以
T2266_.67.0377c12: 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別釋。復有
T2266_.67.0377c13: 別義。謂於現在愛阿頼耶。於過去時樂阿
T2266_.67.0377c14: 頼耶。由先世樂阿頼耶故。復於今世欣阿
T2266_.67.0377c15: 頼耶。由樂由欣阿頼耶故。於未來世喜
T2266_.67.0377c16: 阿頼耶*演秘云。又按大般若經四十七。
T2266_.67.0377c17: 説愛樂等法。彼經雖復不言頼耶。取彼釋
T2266_.67.0377c18: 其愛樂等名。而解於此愛頼耶等亦應無
T2266_.67.0377c19: 失。故彼經云。言愛法者。謂於此法起欲
T2266_.67.0377c20: 希求。言樂法者。謂於此法稱讃功徳。言
T2266_.67.0377c21: 欣法者。謂於此法歡喜信受。言喜法者。謂
T2266_.67.0377c22: 於此法冀多修習。又按瑜伽九十二云。於
T2266_.67.0377c23: 三世境生愛樂等。亦可以彼連類釋此。故
T2266_.67.0377c24: 彼論云。謂於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
T2266_.67.0377c25: 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於現在
T2266_.67.0377c26: 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於未
T2266_.67.0377c27: 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若於如是三世
T2266_.67.0377c28: 境中住染汚者。當知彼爲稱讃所欲有
T2266_.67.0377c29: 遣乏苦。依彼瑜伽釋愛樂等釋釋四頼耶。亦
T2266_.67.0378a01: 有一家之行相也。兼正合言。總成四釋。問。
T2266_.67.0378a02: 言頼耶者。執藏之義爲第七執稱爲頼耶。
T2266_.67.0378a03: 二攝論中約三世解。即唯第六。一何乖返。
T2266_.67.0378a04: 答。有義三釋。一云。阿頼耶名唯依第七我
T2266_.67.0378a05: 愛以得。彼論唯依第六釋者。對他宗故。二
T2266_.67.0378a06: 云。通六七識我愛得名。我愛執藏無簡別
T2266_.67.0378a07: 故。設有處説但依第七。應知彼依相續顯
T2266_.67.0378a08: 説。第四地中不捨其名。要至八地方説捨
T2266_.67.0378a09: 者。依其究竟盡處説故。然彼二論依對他
T2266_.67.0378a10: 釋。三云。得名如前第二師説。二師之中通
T2266_.67.0378a11: 依六七。且無性釋愛阿頼耶不約三世。由
T2266_.67.0378a12: 總説故。即通第七。世親後釋釋其愛名亦
T2266_.67.0378a13: 通第七。縁現藏識愛爲我。故於理無違」
T2266_.67.0378a14: 三十
八右
世親説厭五蘊故 世親攝論二二*紙
T2266_.67.0378a15: 云。若五取蘊名阿頼耶。生惡趣中。一向苦
T2266_.67.0378a16: 處。最可厭逆。衆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
T2266_.67.0378a17: 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故。世親釋
T2266_.67.0378a18: 曰。惡趣中者。謂餓鬼傍生及那落迦。諸惡
T2266_.67.0378a19: 趣中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於
T2266_.67.0378a20: 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異熟
T2266_.67.0378a21: 果者。唯是其苦
T2266_.67.0378a22: 三十
八左
若凡若聖起怖畏故 義蘊云。凡夫
T2266_.67.0378a23: 離欲即得上定。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
T2266_.67.0378a24: 等雖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生
T2266_.67.0378a25: 受者*無性第二六*紙左云。於此正法中
T2266_.67.0378a26: 信解無我者。雖恒厭逆分別我見。然有倶
T2266_.67.0378a27: 生我見隨轉。此於何處。謂彼但於阿頼耶
T2266_.67.0378a28: 識。率爾聞聲便執内我。驚畏生故。何縁
T2266_.67.0378a29: 不許即於諸蘊而有我愛。以若於彼有
T2266_.67.0378b01: 我愛者此則是其阿頼耶識
T2266_.67.0378b02: 三十
八左
無性云總是著處 義蘊云。樂時貪
T2266_.67.0378b03: 増。故倶受著。或總縁。或別縁。此約唯樂受。
T2266_.67.0378b04: 不言貪者約別縁説。問。無性云。樂是著處
T2266_.67.0378b05: 義。乃無失。若同時者即樂亦不縁。彼宗自
T2266_.67.0378b06: 説同時心所不相縁故*無性第二三*紙
T2266_.67.0378b07: 云。有餘復謂貪倶樂受名阿頼耶。無性釋
T2266_.67.0378b08: 曰。言貪倶樂受名阿頼耶者。謂貪受倶行
T2266_.67.0378b09: 總名阿頼耶。此受是貪所増隨増眠故。或復
T2266_.67.0378b10: 各別名阿頼耶。著處異故。又云。第四靜慮
T2266_.67.0378b11: 及上無色貪倶樂受。恒無所有。常有厭逆。
T2266_.67.0378b12: 是厭因故。可惡逆故。言具彼者。第四靜慮
T2266_.67.0378b13: 以上有情具彼種類。是故彼處於中執藏。
T2266_.67.0378b14: 亦不應理。以無有故
T2266_.67.0378b15: 三十
九右
有計我見是愛著處 無性論第二
T2266_.67.0378b16: 云。有餘復謂薩伽耶見名阿頼耶。無性釋
T2266_.67.0378b17: 曰。言薩迦耶見名阿頼耶者。由此取彼
T2266_.67.0378b18: 爲我性故。又云。若薩迦耶見名阿頼耶。於
T2266_.67.0378b19: 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恒有厭逆。於中
T2266_.67.0378b20: 執藏亦不應理。無性釋云。於此正法中信
T2266_.67.0378b21: 解無我者。常極厭逆薩迦耶見。是應斷故。
T2266_.67.0378b22: 見無我者。彼無有故。但取信解恒求斷
T2266_.67.0378b23: 故。於中執藏亦不應理
T2266_.67.0378b24: 三十
九右
攝論不言非有學故 演秘云。疏
T2266_.67.0378b25: 論不言除等者。以彼有宗説諸聖者皆無我
T2266_.67.0378b26: 見不但無學。爲對彼宗故不別除無學
T2266_.67.0378b27: 人也。即無性論第三云。雖於正法信解無
T2266_.67.0378b28: 我厭逆我見。然後恒於阿頼耶識我愛隨
T2266_.67.0378b29: 轉*義蘊云。疏攝論不言至非有學故者。
T2266_.67.0378c01: 彼宗不許有學聖者有我執故。若言除無
T2266_.67.0378c02: 學即恐有學亦有我執。便不極成。今約極
T2266_.67.0378c03: 成唯除無學
T2266_.67.0378c04: 三十
九左
非想九品極成有我 義蘊云。非想
T2266_.67.0378c05: 九品雖微細亦是有心及餘有心定等。既不
T2266_.67.0378c06: 求滅心。故極成有我。此不難之。由此偏
T2266_.67.0378c07: 難無想滅定等也。彼皆厭轉識故
T2266_.67.0378c08: 三十
九左
識受蘊全行蘊少分 演秘云。疏識
T2266_.67.0378c09: 受想蘊全等者。行蘊之中不相應等非心
T2266_.67.0378c10: 所者。非所等故。故云少分。問。標言轉識。
T2266_.67.0378c11: 明簡頼耶。云何得言識蘊全耶。若有頼耶
T2266_.67.0378c12: 識蘊。云何不是著處。答。擧彼極成識蘊
T2266_.67.0378c13: 説也
T2266_.67.0378c14: 三十
九左
已上總取別遮五蘊 演秘云。疏已
T2266_.67.0378c15: 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三等者。總指前文。
T2266_.67.0378c16: 對彼攝論辨多少也。總別合言有三種
T2266_.67.0378c17: 也。即上論云不應執餘五取蘊等名總取
T2266_.67.0378c18: 蘊。五欲以下於總蘊中而別離出名別中
T2266_.67.0378c19: 也。疏下別遮五等者。明今識等所等心所
T2266_.67.0378c20: 與前樂受及身見等有寛狹也。思之可悉
T2266_.67.0378c21: 義蘊云疏已上總取至別遮五蘊者。謂前
T2266_.67.0378c22: 總取蘊爲一。列中樂受身見爲二爲三。攝
T2266_.67.0378c23: 論中有。與此論同。五欲色身轉識不相應。
T2266_.67.0378c24: 此四唯此論有*今謂。演秘言明今識等
T2266_.67.0378c25: 等釋不允。義蘊詳釋可觀
T2266_.67.0378c26: 三十
九左
此識等中皆是所著 義蘊云。問。前
T2266_.67.0378c27: 言若捨不順己故不増悦。故非眞著處。何
T2266_.67.0378c28: 故今者亦一入等中。答。前約偏増唯取樂
T2266_.67.0378c29: 受。今據總攝故兼苦捨。言此中見取等並
T2266_.67.0379a01: 是者。唯除身見。餘之四見並見此等也
T2266_.67.0379a02: 四十右外道云能所著處 義蘊云。下破
T2266_.67.0379a03: 意云。汝説我爲能受。如何復説爲所著處。
T2266_.67.0379a04: 不可一我亦能亦所
T2266_.67.0379a05: 四十
一右
攝論文少別並如彼抄 彼抄者。藏俊
T2266_.67.0379a06: 録疏主作攝大乘論抄十卷。恐指彼抄。
T2266_.67.0379a07: 所以別者。無性論二四*紙右云。是故安立阿
T2266_.67.0379a08: 頼耶識。名阿頼耶。成就最勝。無性釋曰。是
T2266_.67.0379a09: 故説言。阿羅漢已轉於阿頼耶識更無此我
T2266_.67.0379a10: 愛。是故安立阿頼耶識。名阿頼耶識。決定
T2266_.67.0379a11: 成就無諸過失。有諸勝徳。是故説言成就
T2266_.67.0379a12: 最勝此論意指彼阿頼耶是此第八識。故
T2266_.67.0379a13: 有少別
T2266_.67.0379a14: 四十
一右
然瑜伽顯揚對法八證 瑜伽五十一
T2266_.67.0379a15: 頌云。執受初明了。種子業身受。無心定命
T2266_.67.0379a16: 終。無皆不應理。顯揚對法並同。顯揚十七
T2266_.67.0379a17: 十二*右對法二五左
T2266_.67.0379a18: 四十
一右
攝論無性世親三卷 同學擧攝論八
T2266_.67.0379a19: 證。一持種心。二染淨。三執受。四名色縁。五
T2266_.67.0379a20: 依食。六趣生。七生死。八滅定。無性第三初右
T2266_.67.0379a21: 世親第三初*紙右疏中唯云三卷者。通在第
T2266_.67.0379a22: 二第三等。以明八證。非謂第三。是故染淨
T2266_.67.0379a23: 由心義者。在攝論第二第三中。説如次下
T2266_.67.0379a24: 集成四
本二七*紙左
T2266_.67.0379a25: 四十
一右
至下文中盡不盡相 疏四末四十六
*紙右
T2266_.67.0379a26: 云。總結一章染淨二法。攝論三卷瑜伽對法
T2266_.67.0379a27: 合證本識。此論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並
T2266_.67.0379a28: 攝盡。更有異同。諸賢自委。文有上下。説有
T2266_.67.0379a29: 廣略。宜細尋之。不能具述
T2266_.67.0379b01: 四十
二右
此但有五下自當悉 疏四末四十六
*紙右
T2266_.67.0379b02: 云。除此十證所不攝證。謂八證中最初生
T2266_.67.0379b03: 起・明了生起・業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説。故
T2266_.67.0379b04: 今例之。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
T2266_.67.0379b05: 正是證。前十證中所攝八證。諸後講者。一一
T2266_.67.0379b06: 叙文
T2266_.67.0379b07: 四十
二右
或諸法種集起名心 義蘊云。問。此
T2266_.67.0379b08: 與前解何別。答。前約所集起處名心。此約
T2266_.67.0379b09: 業種親種所集生者名心。雖同第八據義
T2266_.67.0379b10: 解別已上今謂。初釋總通有無漏種。後釋唯
T2266_.67.0379b11: 局有漏。於中約親疎因縁説亦有此殊。義
T2266_.67.0379b12: 蘊云。疏無漏識者無漏集起者。無漏之心雖
T2266_.67.0379b13: 無業種。唯無漏親種之所集起也。唯此後
T2266_.67.0379b14: 解亦通無漏
T2266_.67.0379b15: 四十
三右
此中總叙諸部 演秘云。疏然於此中
T2266_.67.0379b16: 總叙諸部等者。具如燈辨。故不重言*
T2266_.67.0379b17: 燈云。經部雖以色心互熏倶得持種。識持
T2266_.67.0379b18: 法種通於三界勝。故但説種集名心。若薩
T2266_.67.0379b19: 婆多云。以心能分別色非色分別心故説
T2266_.67.0379b20: 心爲種。即以現在心法爲種。大衆部師亦
T2266_.67.0379b21: 心用強立種子稱。上坐部師雖前色心倶爲
T2266_.67.0379b22: 後種。亦心強故獨心名種
T2266_.67.0379b23: 四十
三左
如五十一流轉不息 義蘊云。疏五
T2266_.67.0379b24: 十一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應更久流轉不息
T2266_.67.0379b25: 者。撿五十一云。又彼諸轉識長時間斷。不
T2266_.67.0379b26: 應相續長時流轉。是彼文也。此云又心相
T2266_.67.0379b27: 續者。即疏取對法意釋。第八識是相續也。
T2266_.67.0379b28: 長時間斷乃至流轉不息者。即彼論文。彼説
T2266_.67.0379b29: 六識有間斷故不能持種受熏也。對法第
T2266_.67.0379c01: 二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息。
T2266_.67.0379c02: 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正理。彼文論云。
T2266_.67.0379c03: 又心相續。謂第八識也。授滅定中六轉識等。
T2266_.67.0379c04: 長時間斷。而第八識亦能經久流轉不息。
T2266_.67.0379c05: 由此本識能持種子。其六識等既不能相
T2266_.67.0379c06: 續經久不息。而經部等説爲能持種者。不
T2266_.67.0379c07: 應正理。然疏主取兩論意合而爲文。積將
T2266_.67.0379c08: 解故別釋*五十一三*紙右云。又彼諸識長
T2266_.67.0379c09: 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略纂十三
T2266_.67.0379c10: 十二
*紙右
云。論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
T2266_.67.0379c11: 續長時流轉等者。又汝若執六識持種。如
T2266_.67.0379c12: 入無心定時。其六轉識長時斷。既無能
T2266_.67.0379c13: 持之識。不應所持之種而得相續。長時流
T2266_.67.0379c14: 轉不生滅也。應立量云。入無心定種子應
T2266_.67.0379c15: 失宗無識持故因。如入無餘般涅槃界。又
T2266_.67.0379c16: 應量云。入滅定時六識長時間斷。此即無
T2266_.67.0379c17: 識畤種。即種已失。不應而有出定相續而
T2266_.67.0379c18: 復更得長時流轉。用何種生。又此以何爲
T2266_.67.0379c19: 識持身。難破無持種子識。門兼此破入
T2266_.67.0379c20: 滅定時六識間斷。不應其身而得長時流
T2266_.67.0379c21: 轉。彼經多時無識持。故便應爛壞。相續謂
T2266_.67.0379c22: 身也。若爾與下第七破何異。既爾取第一
T2266_.67.0379c23: 第二好。對法第二七*紙右云。又心相續長時
T2266_.67.0379c24: 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
T2266_.67.0379c25: 不應道理對法抄第三十*紙左云。種子證
T2266_.67.0379c26: 中瑜伽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
T2266_.67.0379c27: 時流轉。故知此中心長時間斷。相續經久流
T2266_.67.0379c28: 轉不息。相續者。色身雜故*演秘云。今疏
T2266_.67.0379c29: 中云不應經文。賸不應字。久誤爲文。或是
T2266_.67.0380a01: 疏主取彼論意。加彼不應經久之言。釋彼
T2266_.67.0380a02: 論文云。心相續者。是藏識。長時昌斷即滅定
T2266_.67.0380a03: 等。經久流轉不息者。即種子也*今謂。此文
T2266_.67.0380a04: 正據對法不應二字兼用瑜伽不可言賸心
T2266_.67.0380a05: 者。謂第八識。言流轉不息者。相續色身生死・
T2266_.67.0380a06: 流轉無有斷息。演秘云。種子者非也。併觀
T2266_.67.0380a07: 略纂及對法抄可知。同學抄不允。義蘊爲
T2266_.67.0380a08:
T2266_.67.0380a09: 四十
四左
攝論第二無性解云 論第二十五
*丁右
T2266_.67.0380a10: 云。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
T2266_.67.0380a11: 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
T2266_.67.0380a12: 定倶有者。不應所依所縁作意三種各別。
T2266_.67.0380a13: 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倶生。不倶生
T2266_.67.0380a14: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
T2266_.67.0380a15:
T2266_.67.0380a16: 四十
四左
世親攝論行相亦別 論第二十二右
T2266_.67.0380a17: 云。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有別所依別別
T2266_.67.0380a18: 所縁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行相一一轉
T2266_.67.0380a19: 故。譬喩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念。爲遮彼
T2266_.67.0380a20: 故説言二念不得倶有。無二刹那一時而
T2266_.67.0380a21: 有倶生倶滅熏習住故
T2266_.67.0380a22: 四十
五右
又無同喩非極成因 義蘊云。若以根
T2266_.67.0380a23: 境等各別爲因。即無同喩。言非極成因者。
T2266_.67.0380a24: 非是立敵不共許故名非極成。但以有過
T2266_.67.0380a25: 名非極成。此有何過。即六八等倶時有熏。
T2266_.67.0380a26: 爲不定過
T2266_.67.0380a27: 四十
五右
此中言互相熏故 演秘云。疏此中
T2266_.67.0380a28: 言至互相違故者。此中論言根境作意。即是
T2266_.67.0380a29: 攝論以三差別互相違也。言異意同。疏中
T2266_.67.0380b01: 多言互相熏者。熏字恐錯。合違違字
T2266_.67.0380b02: 四十
五右
攝論唯有此中一因 演秘云。疏攝論
T2266_.67.0380b03: 唯有此中一因者。此論因四。彼但有此根境
T2266_.67.0380b04: 作意類別因也。問。按彼論意。以無相應而
T2266_.67.0380b05: 爲因義。豈不相違。答。無相應者。是彼正因。
T2266_.67.0380b06: 根境等別。是成因因。當此正因據成因因亦
T2266_.67.0380b07: 無失
T2266_.67.0380b08: 四十
五右
前解設破倶時受熏 演秘云。疏前
T2266_.67.0380b09: 解至倶時受熏者。即前標云此破經部。設
T2266_.67.0380b10: 許六倶至令得互相熏。總是前解。同
T2266_.67.0380b11: 攝論也。中間引彼攝論爲證。難彼六識不
T2266_.67.0380b12: 互相熏
T2266_.67.0380b13: 四十
五右
今解但遮互相熏故 義蘊云。前解
T2266_.67.0380b14: 約六識倶時相。望彼此根境各別。故不可
T2266_.67.0380b15: 相熏。今解約六識中一一識體。自根境不恒
T2266_.67.0380b16: 倶有。非如第八根等常有。故此六識不可
T2266_.67.0380b17: 受熏。前疏家解雖以自他六識爲同喩。然
T2266_.67.0380b18: 有自身六八。爲不定過。然今此解亦無同
T2266_.67.0380b19: 喩。但且直責*演秘云。疏今解但遮六識
T2266_.67.0380b20: 體非受熏等者。即前説云或如他自身等已
T2266_.67.0380b21: 下是也。唯依此論不取攝論。故疏結云不
T2266_.67.0380b22: 同無性
T2266_.67.0380b23: 四十
五左
不作此解自爲不定 演秘云。疏不作
T2266_.67.0380b24: 此解自爲不定等者。問。八識三別第八識體
T2266_.67.0380b25: 應非受熏。豈非過耶。答。由有此失故。疏
T2266_.67.0380b26: 下云又六與八非一向異。意簡前失。若准
T2266_.67.0380b27: 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也。由是
T2266_.67.0380b28: 兩釋理皆通矣。故疏不判二解優劣。問。八
T2266_.67.0380b29: 識云何互相熏耶。答。能所相藉。名之爲互。
T2266_.67.0380c01: 非是遍爲能熏所熏名爲互也
T2266_.67.0380c02: 四十
五左
瑜伽等種子中有四位 五十一三右云。
T2266_.67.0380c03: 若無阿頼耶識。有種子性。不應道理。謂六
T2266_.67.0380c04: 識身展轉異故所以者何。從善無間不善性
T2266_.67.0380c05: 生。不善無間復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
T2266_.67.0380c06: 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
T2266_.67.0380c07: 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
T2266_.67.0380c08: 漏無間有漏生。有漏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
T2266_.67.0380c09: 世間生。非如是相有種子性。應正道理
T2266_.67.0380c10: 演秘云。釋曰。三性三界一一爲首。對餘二
T2266_.67.0380c11: 二有無間義。論中宗法作不具也。思之
T2266_.67.0380c12: 可知。問。有漏世間無漏出世。竟有何別分
T2266_.67.0380c13: 爲二對。答。世間義寛。有漏義局。無漏後智
T2266_.67.0380c14: 聖教亦名爲世間智無漏亦寛。出世義狹。無
T2266_.67.0380c15: 漏通於本後二智。出世多分但攝根本。寛狹
T2266_.67.0380c16: 殊。故分二對
T2266_.67.0380c17: 四十
五左
世出世位互相望起 義蘊云。問。此與
T2266_.67.0380c18: 第三漏無漏何別。答。理實雖同據門別也。
T2266_.67.0380c19: 又准論第九。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
T2266_.67.0380c20: 漏及證眞如。由此後得智雖體無漏既不
T2266_.67.0380c21: 證眞。但可名世。故二門別
T2266_.67.0380c22: 四十
六右
論不堅住故 演秘云。論不堅住故者。
T2266_.67.0380c23: 問。此不堅住與前間斷易奪等因而有何
T2266_.67.0380c24: 別。答。不堅總望不相續義。間斷易奪偏約
T2266_.67.0380c25: 五位三性等明。由對第八堅住之因故別
T2266_.67.0380c26: 明也
T2266_.67.0380c27: 四十
八右
下第十破中 十理證中第
T2266_.67.0380c28: 四十
八右
如五十一末叙 五十一十六*丁左即次下
T2266_.67.0380c29: 演秘所引之文是也
T2266_.67.0381a01: 四十
八右
論色不相應豈能持種 演秘云・論
T2266_.67.0381a02: 色不相應至豈能持種者。若隨轉理許色持
T2266_.67.0381a03: 種。若眞實理建頼耶已即唯第八能持種
T2266_.67.0381a04: 也。故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因縁。謂諸色根
T2266_.67.0381a05: 根依及識。此二略説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
T2266_.67.0381a06: 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
T2266_.67.0381a07: 心心法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
T2266_.67.0381a08: 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
T2266_.67.0381a09: 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
T2266_.67.0381a10: 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
T2266_.67.0381a11: 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此所立隨逐差
T2266_.67.0381a12: 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説法是爲因
T2266_.67.0381a13: 縁。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隨者。
T2266_.67.0381a14: 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
T2266_.67.0381a15: 識等更生。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
T2266_.67.0381a16: 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生下時。
T2266_.67.0381a17: 色無種子應不更生。彼心色等然必更生。
T2266_.67.0381a18: 是故當知心色等種。隨逐心色。以此爲縁。
T2266_.67.0381a19: 心色更生。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
T2266_.67.0381a20: 未建立阿頼耶識聖教而説。若已建立阿
T2266_.67.0381a21: 頼耶識。當知略説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
T2266_.67.0381a22: 頼耶
T2266_.67.0381a23: 四十
九左
無性次下 彼論二十五
*丁右
云。若言前
T2266_.67.0381a24: 念熏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二
T2266_.67.0381a25: 念不倶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刹那不倶有
T2266_.67.0381a26: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有所熏能熏之
T2266_.67.0381a27:
T2266_.67.0381a28: 四十
九左
第二破經部中前後異也 難前後
T2266_.67.0381a29: 熏。彼攝論意唯在識上。以分前後。不言在
T2266_.67.0381b01: 類。此論雙擧識事及類各有前後熏之義。以
T2266_.67.0381b02: 難經部。是故論中有前後異。下五十三
*紙右
亦具
T2266_.67.0381b03: 簡。演秘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
T2266_.67.0381b04: 一本經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五十
T2266_.67.0381b05: 一末言。色持種。隨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順
T2266_.67.0381b06: 正理第十八云。此舊隨界體不可説。但可説
T2266_.67.0381b07: 言。是業煩惱所熏六處感餘生果。釋曰。隨界
T2266_.67.0381b08: 即是種子異名。新舊師別名舊隨界。二六識
T2266_.67.0381b09: 展轉而互相熏。三前念熏後。四類受熏。故
T2266_.67.0381b10: 無性論第二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説六
T2266_.67.0381b11: 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説熏
T2266_.67.0381b12: 識刹那種類。問。此論下云。又六識身若事若
T2266_.67.0381b13: 類。前後二念既不倶有。非互相熏。准此他
T2266_.67.0381b14: 許前後事類更互相熏。不爾破他有相扶
T2266_.67.0381b15: 失。既不相扶。計何非五。答。有三釋。一云。
T2266_.67.0381b16: 據此誠有五類。言四不正。二云。此論雙破
T2266_.67.0381b17: 於前第三四計。非是別計。三云。設遮。非是
T2266_.67.0381b18: 本計。詳曰。第三爲勝。餘大小乘無有説故。
T2266_.67.0381b19: 若言雙破三四計者。如何難云非互相熏。
T2266_.67.0381b20: 豈三四計許互相熏。豈三四計許互熏
T2266_.67.0381b21:
T2266_.67.0381b22: 五十右論有説六識第八識性 演秘曰。論
T2266_.67.0381b23: 識轉變者。有言。轉變而有三義。一自類不
T2266_.67.0381b24: 倶前後轉變。二自他不倶前後轉變。三性界
T2266_.67.0381b25: 地等前後轉變。故識體事不能持種。若許
T2266_.67.0381b26: 持種所依心滅種亦隨亡。後念果起應無
T2266_.67.0381b27: 因故。故於識上假立一類。識體雖別而識
T2266_.67.0381b28: 類同。貫通前後二念之中。於其二念無有
T2266_.67.0381b29: 轉變。持種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滅。今初
T2266_.67.0381c01: 念識在生相時其類亦爾。至第二念識居
T2266_.67.0381c02: 滅相。無體非因。類在異相。能生後識及生
T2266_.67.0381c03: 相類。與此後念識體同時有其二二類。因
T2266_.67.0381c04: 在異相。果在生相。此倶時識熏生相類。前
T2266_.67.0381c05: 類力微。但持舊種不能受熏。如是此類念
T2266_.67.0381c06: 念相續。前至異相。後至生相。持種不斷。若
T2266_.67.0381c07: 於五種無心位中。雖不生心而類不斷。下
T2266_.67.0381c08: 文破云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者。依自宗破。
T2266_.67.0381c09: 或有心位如前相生。若無心位其類亦無。假
T2266_.67.0381c10: 必依實。無所依故。詳曰。據大乘經論等藏
T2266_.67.0381c11: 及古今徳所有章紀。皆不説言經部現在
T2266_.67.0381c12: 許有二時。恐自穿鑿以意定也。准彼宗計
T2266_.67.0381c13: 前後二識同一識類。不言現在分二時也。
T2266_.67.0381c14: 故無性論第二云。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
T2266_.67.0381c15: 識類。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説現在。同
T2266_.67.0381c16: 彼分二。若作此救理可少通。然立不明。故
T2266_.67.0381c17: 難依准
T2266_.67.0381c18: 五十左如攝論無常之流 無性論第二
T2266_.67.0381c19: 五左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T2266_.67.0381c20: 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無有差別。由異
T2266_.67.0381c21: 品故
T2266_.67.0381c22: 五十
一右
若難不持種便違自宗 義蘊云。自宗
T2266_.67.0381c23: 佛果善法亦持種故
T2266_.67.0381c24: 五十
一右
論若是善惡應不受熏 演秘云。論若
T2266_.67.0381c25: 是善惡應不受熏等者。問。若善惡法不能受
T2266_.67.0381c26: 熏。應不持種。如何瑜伽許三性法互持
T2266_.67.0381c27: 種耶。故五十一云。若起善心或染汚心或無
T2266_.67.0381c28: 記心。此一切心皆善種子染汚種子無記種
T2266_.67.0381c29: 子之所隨逐。此所建立。答。隨轉理門。非眞
T2266_.67.0382a01: 實義。瑜伽自會。文如會引
T2266_.67.0382a02: 五十
二右
諸阿羅漢爲諸染熏 無性第二十五
*紙左
T2266_.67.0382a03: 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
T2266_.67.0382a04: 熏。一類法故*演秘云。論阿羅漢至無漏法
T2266_.67.0382a05: 熏等者。問。准此中判。或據自身凡聖前後。
T2266_.67.0382a06: 或約他自凡聖相熏。有何所以爲斯難耶。
T2266_.67.0382a07: 答。由本計識二念不倶無相應義。初大乘
T2266_.67.0382a08: 破熏習不成故。末計類前後二識而類是一。
T2266_.67.0382a09: 類是一故前識熏類。能熏所熏無不倶失。
T2266_.67.0382a10: 能所依別。亦得名爲能所熏二。又類離識
T2266_.67.0382a11: 而無別體。亦得名爲以前熏後。故無性論
T2266_.67.0382a12: 第二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T2266_.67.0382a13: 刹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非一
T2266_.67.0382a14: 切者。釋曰。前後識別能所熏異名爲異品。
T2266_.67.0382a15: 又謂。隣次前後相熏。不説一切。云非一
T2266_.67.0382a16: 切。問。但識熏類。何得云互。答。假實能所形
T2266_.67.0382a17: 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類既一後
T2266_.67.0382a18: 識熏時。亦得名爲熏前念也。如前熏後。
T2266_.67.0382a19: 識義意同也。或可彼許類識相熏同此論
T2266_.67.0382a20: 説。不爾云何名爲互耶。既許前後多識雖
T2266_.67.0382a21: 異而類是同。故前熏後。前凡後聖類同識
T2266_.67.0382a22: 異。何不同彼前熏後耶。問。若爾但可難自
T2266_.67.0382a23: 前後。如何難令異身相熏。答。自識前後異。
T2266_.67.0382a24: 類同得相熏。他身類亦同。故難更熏習。故
T2266_.67.0382a25: 無性論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
T2266_.67.0382a26: 不善所熏。與此同
T2266_.67.0382a27: 五十
二左
信等餘法法類同 義蘊云。謂信
T2266_.67.0382a28: 等五根與眼等根倶是根故。眼等根法與六
T2266_.67.0382a29: 塵非根之法倶是法故。應互相熏。此難意
T2266_.67.0382b01:
T2266_.67.0382b02: 五十
二左
以彼本計是此本意 演祕密云。疏以
T2266_.67.0382b03: 彼本計至是此本意者。此斷意云。前後識異
T2266_.67.0382b04: 而識類同。識類受熏。識名根法。餘之根法
T2266_.67.0382b05: 同識根法。亦得名爲識類同也。此之類法
T2266_.67.0382b06: 應互相熏。同彼前後識之類也。問。前後倶
T2266_.67.0382b07: 識同類可熏。餘之根法非識同類。何得例
T2266_.67.0382b08: 熏。答。類者相似。識有根法。餘根法似。既似
T2266_.67.0382b09: 於識。何非識類。識類既同。何不相熏
T2266_.67.0382b10: 五十
三右
彼言或應類同故 演祕云。疏或應
T2266_.67.0382b11: 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論第二十五左云。
T2266_.67.0382b12: 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T2266_.67.0382b13: 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問。類同分收。
T2266_.67.0382b14: 即行蘊攝。何故難意令成造色。答。且五根
T2266_.67.0382b15: 類假實別論法同分攝。攝假從實色界所收。
T2266_.67.0382b16: 識類亦爾。論據攝假隨實門明。亦無有失。
T2266_.67.0382b17: 而難意云。兩心前後異識同類。一倶識蘊。色
T2266_.67.0382b18: 心二法殊根同類。一倶色蘊。若言色心別不
T2266_.67.0382b19: 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類不應等。廣破
T2266_.67.0382b20: 如餘
T2266_.67.0382b21: 五十
三*右
譬喩師是經部異師 具如二本三十
六*紙
T2266_.67.0382b22:  已明
T2266_.67.0382b23: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七終
T2266_.67.0382b24:
T2266_.67.0382b25:
T2266_.67.0382b26: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T2266_.67.0382b27: 四本
之二
T2266_.67.0382b28:
T2266_.67.0382b29: 五十
三左
正理所言上座是 室利邏多呼言上
T2266_.67.0382c01: 座。由此有誤爲二十部中上座部。又有上
T2266_.67.0382c02: 座部稱爲經量部。此亦非二十部中經部。
T2266_.67.0382c03: 如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經部者是也。如次下辨
T2266_.67.0382c04: 五十四
紙左
T2266_.67.0382c05: 五十
四右
文外破前後心異性等 義蘊云。論中
T2266_.67.0382c06: 但言若事若類前後二念非互相熏者。今文
T2266_.67.0382c07: 外破云。如前念善不可熏念惡。或前念
T2266_.67.0382c08: 無記不可熏後念善惡等也。今後無記可
T2266_.67.0382c09: 熏者。且約無記是可熏性。非是後念實受
T2266_.67.0382c10: 前熏
T2266_.67.0382c11: 五十
四右
後無記可爾 演秘云。疏後無記可爾
T2266_.67.0382c12: 者。此設許也。無記中容容前熏後。理實不
T2266_.67.0382c13: 然。熏習倶時不得前後。後無記者非第八。
T2266_.67.0382c14: 故知設許已上義蘊大同
T2266_.67.0382c15: 五十
四左
無性第三言經部 義燈四本二十六
*丁右
T2266_.67.0382c16: 云。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
T2266_.67.0382c17: 經亦名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
T2266_.67.0382c18: 部中有阿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
T2266_.67.0382c19: 藏。難此上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
T2266_.67.0382c20: 雪轉部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論曰。若復有執
T2266_.67.0382c21: 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
T2266_.67.0382c22: 已説。釋曰。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
T2266_.67.0382c23: 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
T2266_.67.0382c24: 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
T2266_.67.0382c25: 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
T2266_.67.0382c26: 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T2266_.67.0382c27: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
T2266_.67.0382c28: 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説言此不得成
T2266_.67.0382c29: 如前已説。如説二念不倶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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