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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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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6_.67.0342a01: 現有説&T028714;不離身故。識應類然
T2266_.67.0342a02: 九十左此亦所立無不定過 義蘊云。若
T2266_.67.0342a03: 對經部上座亦是指例若對薩婆多。遠以
T2266_.67.0342a04: 比量成。若無想等不入宗中。滅定比量便
T2266_.67.0342a05: 有不定過耳
T2266_.67.0342a06: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五終
T2266_.67.0342a07:
T2266_.67.0342a08:
T2266_.67.0342a09: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T2266_.67.0342a10:
T2266_.67.0342a11:
T2266_.67.0342a12: 初紙左論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心所者。第
T2266_.67.0342a13: 二十
紙右
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於心
T2266_.67.0342a14: 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具有六
T2266_.67.0342a15: 位五十一心所。如瑜伽第一・第三・第八・五
T2266_.67.0342a16: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顯揚第一。五蘊論。百
T2266_.67.0342a17: 法等説
T2266_.67.0342a18: 初紙左相應之言下釋家解 相應之言。
T2266_.67.0342a19: 貫通二門。此屬句末明與觸等心所相應。
T2266_.67.0342a20: 是心所相應門下屬句頭。明與捨受相應。
T2266_.67.0342a21: 是五受相應門。後門至下釋家具解
T2266_.67.0342a22: 初紙左擧初狹名釋識寛體 本識有三位。
T2266_.67.0342a23: 別名亦寛狹不同。阿頼耶名。唯在初位。不
T2266_.67.0342a24: 通二三故。云初狹名。其本識體。無始已來
T2266_.67.0342a25: 乃至佛果相續無斷故云寛體。故下論云。由
T2266_.67.0342a26: 斯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捨。非捨一切第
T2266_.67.0342a27: 八識體。應知義蘊云。疏擧初狹名釋識寛
T2266_.67.0342a28: 體者。阿頼名最初故狹。乃至未轉通第二
T2266_.67.0342a29: 位故。識體寛
T2266_.67.0342b01: 初紙左此説自體相應 本識恒與此五心
T2266_.67.0342b02: 所相應於三位中。唯在初二。一我愛執現
T2266_.67.0342b03: 行位。二善惡業果位。問。第三相續執持位中
T2266_.67.0342b04: 佛果第八。爲無與五心所相應耶。答。不
T2266_.67.0342b05: 然也。果位諸識。皆與二十一心所相應。非
T2266_.67.0342b06: 如因位本識與唯五心所相應。故云通二。
T2266_.67.0342b07: 非謂第三位中無五心所。下論三之十
五紙左
云。然
T2266_.67.0342b08: 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
T2266_.67.0342b09: 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説執受處境。二
T2266_.67.0342b10: 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
T2266_.67.0342b11: 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T2266_.67.0342b12: 二紙右以此五種決定相應 下論三三紙左
T2266_.67.0342b13: 云。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
T2266_.67.0342b14: 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下疏二十一
紙左
云。釋
T2266_.67.0342b15: 與五倶。無心起時無隨一故下第五二十
七紙
T2266_.67.0342b16: 擧教及理。釋遍行相已云。由此證知。觸
T2266_.67.0342b17: 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T2266_.67.0342b18: 二紙右別解五體性作業雜集論一十紙左云。
T2266_.67.0342b19: 此諸心所有法。若相若業。當廣分別。抄
T2266_.67.0342b20: 二本十一
紙右
云。相者體也。顯心所體業用也。顯
T2266_.67.0342b21: 心所用。又云。體性亦以作用顯故*義燈
T2266_.67.0342b22: 四本初紙右云。問。何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
T2266_.67.0342b23: 不説作業。心所即辨作業・自性不説行
T2266_.67.0342b24: 相耶。答。互相影顯。或已略明故。今不説。前
T2266_.67.0342b25: 第二云。識受想等。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
T2266_.67.0342b26: 受等所依。説是觸業。亦像顯識爲餘所依。
T2266_.67.0342b27: 即識作業。又二紙右云。問。同擧作用以顯性・
T2266_.67.0342b28: 業。二用何別。答。有云。親用顯性。疎用顯業。
T2266_.67.0342b29: 近遠内外自他亦爾。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
T2266_.67.0342c01: 自用。二通他用。唯自顯性。通他顯業。今謂
T2266_.67.0342c02: 不定。如觸順生心所。功能以顯自。識亦能
T2266_.67.0342c03: 似根境順生。即是通他。雖總是觸自性。且
T2266_.67.0342c04: 擧和合令同觸境爲觸自性。非謂三和分
T2266_.67.0342c05: 別變異非觸自性。正以此等明自性故。作
T2266_.67.0342c06: 意引心令趣於境。此即唯自。擧一例餘。
T2266_.67.0342c07: 若云。據心所説。如何不簡。又通他。顯業
T2266_.67.0342c08: 過亦未離。從多可爾
T2266_.67.0342c09: 二紙左顯揚論等文並同此 顯揚第一二紙
T2266_.67.0342c10: 雜集第一十一
紙右
T2266_.67.0342c11: 三紙右故聖教言三和合 對法第一十一
紙右
T2266_.67.0342c12: 云。觸者依三和合*抄二末十二
紙右
云。根境識
T2266_.67.0342c13: 三。更相隨順名三和合。觸依合彼。是故經
T2266_.67.0342c14: 説觸謂三和。今論本師不説合彼。但説依
T2266_.67.0342c15: 起故。説觸者依三和合
T2266_.67.0342c16: 三紙右由此二義觸名三和 倶舍第十明
T2266_.67.0342c17: 經部有部之計。此中第一同有部三和生觸
T2266_.67.0342c18: 之義。第二與經部別。經部三和。即名爲觸
T2266_.67.0342c19: 故。此中第二。令彼合故。此大乘説。有人以
T2266_.67.0342c20: 二部計屬當二義非也。次下十紙右云經部
T2266_.67.0342c21: 一師三和成觸者。難大乘曰等。明知。經部
T2266_.67.0342c22: 不同大乘矣。又有經部一師。立三和生觸。
T2266_.67.0342c23: 如下十一
紙左
具明
T2266_.67.0342c24: 三紙左令相隨順於理無失 義蘊云。疏答
T2266_.67.0342c25: 令隨順至方名三和者。雖世不同。觸有功
T2266_.67.0342c26: 能令相隨順。令過去根隨順爲依。令未來
T2266_.67.0342c27: 境隨順爲取。令現在識爲二所生故。名三
T2266_.67.0342c28: 和。非謂一處名爲和也。此雖有理。後解爲
T2266_.67.0342c29: 正*演秘云。疏令相隨順等者。此隨轉門
T2266_.67.0343a01: 故倶舍論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
T2266_.67.0343a02: 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順。不相違返故名三
T2266_.67.0343a03: 和。謂根與境。雖在過未識居現在。因果義
T2266_.67.0343a04: 成。三互相隨順。同得一果。謂根境識雖各
T2266_.67.0343a05: 一世。同一觸果故名和合。初之一義。依五
T2266_.67.0343a06: 識説。後二意識今謂。此非全文。略取其
T2266_.67.0343a07: 意言後二・意識者。此約大乘而言。論具文
T2266_.67.0343a08: 三紙左云。且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
T2266_.67.0343a09: 倶時起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
T2266_.67.0343a10: 何和合。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果
T2266_.67.0343a11: 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光記
T2266_.67.0343a12: 七紙右云。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者。此下決
T2266_.67.0343a13: 擇問五識相應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同
T2266_.67.0343a14: 現在故。意識相應觸生。根境識三種。容各
T2266_.67.0343a15: 在一世。如何和合。以法亦容在過現故。是
T2266_.67.0343a16: 故言或○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者
T2266_.67.0343a17: 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境識三。雖復各
T2266_.67.0343a18: 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意法爲
T2266_.67.0343a19: 因。意識爲果。又根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果
T2266_.67.0343a20: 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倶起名和合。二相
T2266_.67.0343a21: 順生果名和合。於六之中。前五具二和合。
T2266_.67.0343a22: 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故。婆沙一百九十
T2266_.67.0343a23: 三。答此問云。和合有二種。一倶起不相
T2266_.67.0343a24: 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名爲和
T2266_.67.0343a25: 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
T2266_.67.0343a26: 相應觸。由辨一事和合故名和合今謂。
T2266_.67.0343a27: 言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者。此小乘義。意識
T2266_.67.0343a28: 必依無間意故。無但起名和合義
T2266_.67.0343a29: 三紙左或依増上根觸名三和 演秘云。疏
T2266_.67.0343b01: 或依増上等者。依大乘義。以第七識倶時
T2266_.67.0343b02: 有故義燈四本三紙右云。問。六八根境別。可
T2266_.67.0343b03: 説三和生。第七根境同。應從二和起。一云
T2266_.67.0343b04: 可爾。二云。根境義殊。亦三和起。又據極成
T2266_.67.0343b05: 説三和起。依大不共亦二和生。問。觸依三
T2266_.67.0343b06: 和起。從彼名三和。識受二四生。應名二四
T2266_.67.0343b07: 和。答。二解。一云。觸亦和彼。餘不和彼故不
T2266_.67.0343b08: 得名。二云。亦得。問。識二和起得名二和。
T2266_.67.0343b09: 識作意生。應名驚覺。答。識從彼起。體亦和
T2266_.67.0343b10: 故。得從彼名二和。從作意生非警覺。不
T2266_.67.0343b11: 從於彼名警覺。問。作意驚心種位能驚。三
T2266_.67.0343b12: 和起觸種位三和。答。根識種位劣。無用未
T2266_.67.0343b13: 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種位起用
T2266_.67.0343b14: 四紙左此意總顯名爲分別變異 樞要
T2266_.67.0343b15: 下末一紙左云。此中三和合。皆有生心所功
T2266_.67.0343b16: 能。説名變異。無爲無變異。如何有生心所
T2266_.67.0343b17: 功能。今解。此據有爲縁三變異。若無爲縁心
T2266_.67.0343b18: 二變異。無爲無變異功能故。又解。依無爲
T2266_.67.0343b19: 有隱有顯分位變異。不同有爲體有變異
T2266_.67.0343b20: 故。無爲有位異故。説名功能。體無功能
T2266_.67.0343b21: 也。如第七識以第八爲根。復爲境依。説
T2266_.67.0343b22: 觸爲二和
T2266_.67.0343b23: 五紙右若自不順等 演秘云。疏若自不似
T2266_.67.0343b24: 等者。觸言似彼。似彼生受觸稱似彼。應
T2266_.67.0343b25: 亦似彼而生於觸。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觸
T2266_.67.0343b26: 不生觸。觸應非似
T2266_.67.0343b27: 五紙右如受等法例觸應爾 演秘云。疏如
T2266_.67.0343b28: 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餘心所
T2266_.67.0343b29: 故。不名分別。觸異受等。得分別名義蘊
T2266_.67.0343c01: 云。疏如受等法至例觸應爾者。此意説。如
T2266_.67.0343c02: 受等法不能生餘作意等。即不隨受領似
T2266_.67.0343c03: 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 今觸既不能生
T2266_.67.0343c04: 觸。亦不似三和之上生觸功能。或解。此中
T2266_.67.0343c05: 翻例也。如受等不能生餘心所。受等即無
T2266_.67.0343c06: 領似三和之義。觸雖不生觸。既能生餘心
T2266_.67.0343c07: 所等故。説此觸領似三和。雖有此理。前解
T2266_.67.0343c08: 爲正*今謂。受等望觸有同異義。觸不領
T2266_.67.0343c09: 似生自功能相似受等故。疏云例觸應爾。
T2266_.67.0343c10: 義蘊約此。符順疏文。觸領似生餘心所功
T2266_.67.0343c11: 能。異於受等。演祕約此而釋。義蘊具釋而
T2266_.67.0343c12: 易。演祕略而義隱。然無相爲乖翻。與疏不
T2266_.67.0343c13: 同。義無巨妨
T2266_.67.0343c14: 五紙右又分限故 義蘊云。疏又分限故者。
T2266_.67.0343c15: 謂根及境。能生識及觸等分限倶有二種功
T2266_.67.0343c16: 能。識之分限不能生識。但有能生觸等功
T2266_.67.0343c17: 能。即説此識似於根境。觸之分限不能生
T2266_.67.0343c18: 識及觸。但有能生餘心心所功能。何故不
T2266_.67.0343c19: 得名爲領似三和
T2266_.67.0343c20: 五紙左若約見自證分相生亦有似義 義蘊
T2266_.67.0343c21: 云。疏若約自證分相生亦有似義者。若約觸
T2266_.67.0343c22: 自證分能生觸之見。亦是觸生觸。若據此
T2266_.67.0343c23: 義。即似三和能生觸也
T2266_.67.0343c24: 五紙左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 演秘云。
T2266_.67.0343c25: 疏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者。此明心所雖
T2266_.67.0343c26: 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領觸可意等相。而
T2266_.67.0343c27: 不領觸生作意等。觸但似三而不自似。又
T2266_.67.0343c28: 受言領觸。此觸取於可意等事。而不似觸
T2266_.67.0343c29: 而生於受及作意等*義蘊亦同
T2266_.67.0344a01: 五紙左故集論等等取雜集 集論一五紙左
T2266_.67.0344a02: 云何等爲觸。謂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爲
T2266_.67.0344a03: 體。受所依爲業雜集釋一十一紙右曰。謂識生
T2266_.67.0344a04: 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
T2266_.67.0344a05: 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今謂。集論總言諸
T2266_.67.0344a06: 根變異分別。不加&T027729;別。雜集釋言諸根生
T2266_.67.0344a07: 苦樂等。笠置師云集論諸根生一切等者。
T2266_.67.0344a08: 辨別麁矣
T2266_.67.0344a09: 六紙右復言於三第六轉者 演秘云。疏復
T2266_.67.0344a10: 三第六轉者。三字必錯。合爲之字。論中
T2266_.67.0344a11: 言之。不云三故
T2266_.67.0344a12: 六紙右對法論中近所生故 對法抄二本
T2266_.67.0344a13: 十二
紙左
云。然三變異勝者唯根。所依相續隣近勝
T2266_.67.0344a14: 故。不唯前三能生心所。觸想心所。皆亦能
T2266_.67.0344a15: 生依和合。觸最勝故。觸雖心領似三變異
T2266_.67.0344a16: 生。然最似猶生心所力故。言分別根之
T2266_.67.0344a17: 變異
T2266_.67.0344a18: 六紙右辯中邊論第一卷云 第一六紙右
T2266_.67.0344a19: 文。辯中邊論述記上十六右云。論三分別故者
T2266_.67.0344a20: 至順三受故。述曰。此解觸支。謂根境識非
T2266_.67.0344a21: 一名三。此觸令三分位差別順於三受。或
T2266_.67.0344a22: 時是樂至不苦樂觸。從功用以立其名。名
T2266_.67.0344a23: 三分別。此同對法。觸釋家義。不同唯識。所
T2266_.67.0344a24: 望別故。然對法觸釋家。或不同唯識。所望
T2266_.67.0344a25: 別故。然對法本文。状同唯識。釋家似同此
T2266_.67.0344a26:
T2266_.67.0344a27: 六紙左今此解好 古説云。先徳不依文次。
T2266_.67.0344a28: 指點今論云今此解。今謂。此説不爾依中
T2266_.67.0344a29: 邊疏彼有二説。此解即當第一。正釋分明。
T2266_.67.0344b01: 第二解中。雙擧對法唯識。以會其違。對疏
T2266_.67.0344b02: 可知
T2266_.67.0344b03: 八紙左又是主故不同於觸* 義蘊云。主是
T2266_.67.0344b04: 勝故。不可説識似於根境。心所是劣故。可
T2266_.67.0344b05: 説觸分別三和。齊與不齊。二解倶得
T2266_.67.0344b06: 九紙右何故瑜伽第三及五十五 瑜伽五十
T2266_.67.0344b07: 三紙右云。謂受想思所依爲業略纂十四
T2266_.67.0344b08: 三十三
紙左
云。如餘處對法等。唯是受依。何不
T2266_.67.0344b09: 言想思等。此彼別者。此據通論。皆依於觸。
T2266_.67.0344b10: 觸次作意後生故。若據相隨轉。雖即唯受。
T2266_.67.0344b11: 此據此不爲例。耶如倶舍第一卷解
T2266_.67.0344b12: 九紙右集論初説爲導首故 集論第一
T2266_.67.0344b13: 紙右云。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
T2266_.67.0344b14: 思。耳觸所生思。鼻觸所生思。舌觸所生思。身
T2266_.67.0344b15: 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
T2266_.67.0344b16: 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
T2266_.67.0344b17: 受及想。與餘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總名行
T2266_.67.0344b18:
T2266_.67.0344b19: 九紙右何故集論顯揚第一五蘊等 集論第
T2266_.67.0344b20: 一。顯揚第一二紙右五蘊論四紙左
T2266_.67.0344b21: 十紙左倶舍第十正理等 倶舍第十四紙右
T2266_.67.0344b22: 云。經言。云何六六法門。一六内處。二六
T2266_.67.0344b23: 外處。三六識身。四六觸身。五六受身。六六愛
T2266_.67.0344b24: 與今所引次第不同。光記十八紙左云。
T2266_.67.0344b25: 經言身者。所謂體也。又解。多念識等。積集
T2266_.67.0344b26: 名身故。婆沙四十九十七丁解六愛身云。問。
T2266_.67.0344b27: 何故名身。答。多愛積集故名爲身。謂非一
T2266_.67.0344b28: 刹那正理第十十三左
T2266_.67.0344b29: 十紙右今取界身足論 義蘊云。疏今取界
T2266_.67.0344c01: 身足論者。問。論中既云心所性故。即簡根
T2266_.67.0344c02: 境等託。何故不取倶舍等耶。答。界身六
T2266_.67.0344c03: 法。五是心所與。擧寛攝狹故取界身。六觸
T2266_.67.0344c04: 等者。即六識相應之觸等也*界身足論上
T2266_.67.0344c05: 初紙左云。六識身云何。一眼識。二耳識。三鼻
T2266_.67.0344c06: 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六觸身云何。一
T2266_.67.0344c07: 眼觸。二耳觸。三鼻觸。四舌觸。五身觸。六意
T2266_.67.0344c08: 觸。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受。二耳觸所生
T2266_.67.0344c09: 受。三鼻觸所生受。四舌觸所生受。五身觸所
T2266_.67.0344c10: 生受。六意觸所生受。六想身云何。一眼觸所
T2266_.67.0344c11: 生想。二耳觸所生想。三鼻觸所生想。四舌觸
T2266_.67.0344c12: 所生想。五身觸所生想。六意觸所生想。六思
T2266_.67.0344c13: 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思。二耳觸所生思。三鼻
T2266_.67.0344c14: 觸所生思。四舌觸所生思。五身觸所生思。六
T2266_.67.0344c15: 意觸所生思。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愛。二
T2266_.67.0344c16: 耳觸所生愛。三鼻觸所生愛。四舌觸所生愛。
T2266_.67.0344c17: 五身觸所生愛。六意觸所生愛演秘云。疏
T2266_.67.0344c18: 今取界身足者。詳曰。通取倶舍。理亦無違。
T2266_.67.0344c19: 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失
T2266_.67.0344c20: 十紙左經部計愛亦是實有 演秘云。疏六
T2266_.67.0344c21: 愛經部至不同假觸者。有義既無別體。從他
T2266_.67.0344c22: 分説。如何名實。雖不同觸以多法成。依
T2266_.67.0344c23: 實立愛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對界身足亦
T2266_.67.0344c24: 有不定。非正因也。詳曰。假實之義。形待
T2266_.67.0344c25: 不定。如大乘種眞俗相對。種非唯眞。即名
T2266_.67.0344c26: 爲假。有無相對。種非全無。復名爲實。愛
T2266_.67.0344c27: 亦同之。爲喩何失。對所立三和假觸。愛
T2266_.67.0344c28: 得名實。初因無過
T2266_.67.0344c29: 十紙左量云觸別有體 演秘云。疏量云。觸
T2266_.67.0345a01: 別有體者。詳曰。彼既許愛依思分立。豈
T2266_.67.0345a02: 非喩有所立不成。應如論言是實非假即
T2266_.67.0345a03: 無其失。雖思分位。然得名實
T2266_.67.0345a04: 十一
紙右
如順正理第十卷 第十三紙左
T2266_.67.0345a05: 十一
紙右
論是食攝故 演秘云。論是食攝故者。
T2266_.67.0345a06: 疏有兩釋。後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許實故。
T2266_.67.0345a07: 簡於喩上所立之過。經部麁色説皆假故。
T2266_.67.0345a08: 故第二因亦無失矣。有義。其第二因。若總
T2266_.67.0345a09: 三食爲同喩者。所立不成。段食三塵。是假
T2266_.67.0345a10: 有故。別以識思二爲同喩。因成不定。疏何
T2266_.67.0345a11: 故説假食實有。詳曰。因明之法宗因喩三。若
T2266_.67.0345a12: 有過者。容致言簡。爲喩文略。疏致許言。
T2266_.67.0345a13: 復云。心所亦通於下。明遮喩因過乃盡矣。
T2266_.67.0345a14: 何事見責
T2266_.67.0345a15: 十一
紙右
論能爲縁故 演秘云。論能爲縁故者。
T2266_.67.0345a16: 有義。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詳曰。
T2266_.67.0345a17: 愛非全假。如前已釋。故無不定
T2266_.67.0345a18: 十一
紙左
許少分實餘假不成* 義蘊云。許受
T2266_.67.0345a19: 少實。即餘觸不成假。倶是心所無異因故。
T2266_.67.0345a20: 有解。若許觸有少分。實即經部説。根塵等
T2266_.67.0345a21: 假法不成。倶多法成。無異因故。前解爲正。
T2266_.67.0345a22: 經部許受少分實者。彼以實境之心即名
T2266_.67.0345a23: 爲受。非如觸致三和合成
T2266_.67.0345a24: 十一
紙左
經部一師又一師説 演秘云。倶舍
T2266_.67.0345a25: 論第十。叙經部義而有兩師。有説。三和即
T2266_.67.0345a26: 名爲觸。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説
T2266_.67.0345a27: 名爲觸今謂。樸揚以爲兩説。並經部義。光
T2266_.67.0345a28: 寶兩師。初説經部。後説有部。然觀倶舍論。
T2266_.67.0345a29: 頌云觸六三和生。長行初標本宗云。三和
T2266_.67.0345b01: 合故。有別觸生。次出兩説。演秘所引文是
T2266_.67.0345b02: 也。並言有説。終至結釋云。然對法者。説
T2266_.67.0345b03: 有別觸。觀論始末。則中間有説。兩倶經部。
T2266_.67.0345b04: 在文明矣。恐又考正理二十九九紙顯宗十
T2266_.67.0345b05: 初紙不出兩説。以是經部諍不開自宗
T2266_.67.0345b06: 故。樸揚爲正。古説唯責光師爲謬。非唯光
T2266_.67.0345b07: 師。寶疏亦同。倶舍如是。此論第四八紙右
T2266_.67.0345b08: 經部救云。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
T2266_.67.0345b09: 能起受等。疏四末二十九
紙右
云。經部之中有二
T2266_.67.0345b10: 師救。一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二別有觸
T2266_.67.0345b11: 數。三和外別有故。即今經部猶有二師
T2266_.67.0345b12: 笠置抄
T2266_.67.0345b13: 十二
紙右
顯揚等同 顯揚第一三紙左云。作意者。
T2266_.67.0345b14: 謂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
T2266_.67.0345b15: 倶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如義燈
T2266_.67.0345b16: 具解
T2266_.67.0345b17: 十二左其作意種義可起趣境 演秘云。有
T2266_.67.0345b18: 義。依疏初説。作意種子警已逢縁應起心
T2266_.67.0345b19: 種。以警種者。此唯種子。義不相應。今釋相
T2266_.67.0345b20: 應現作意故。解云。由現作意行相難知故。
T2266_.67.0345b21: 此擧種以釋體性。雖作是解。其理極難故。
T2266_.67.0345b22: 今但依第二釋也。謂現作意警覺現起相應
T2266_.67.0345b23: 心種。以之爲性。現令起種。名應起種。
T2266_.67.0345b24: 非當起種名應起也。詳曰。何理得知。明
T2266_.67.0345b25: 現作意。若言本説相應法故故知現者。若
T2266_.67.0345b26: 爾心所與心相應名爲相應。應倶辨現。如
T2266_.67.0345b27: 何第八前亦明種。又若警覺現起種者。夫
T2266_.67.0345b28: 言種子生果爲義。現果既生。何意須警。
T2266_.67.0345b29: 若令趣境自是現能。論乃合云警應起
T2266_.67.0345c01: 現。若言由種現方得生。雖生現位但言
T2266_.67.0345c02: 警種。若爾前觸例。亦應然。前何不言和合
T2266_.67.0345c03: 三種。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
T2266_.67.0345c04: 無失。餘如燈會義燈四本三紙左云。爲種位
T2266_.67.0345c05: 警爲現行位。答。准諸師説。通二位警。本
T2266_.67.0345c06: 疏種位。非在現行。西明要集倶非本釋云。
T2266_.67.0345c07: 論二説通於種現。如五蘊論云。謂能令心
T2266_.67.0345c08: 發悟爲性。顯攝第一云。依心所與心倶
T2266_.67.0345c09: 轉相應。動心爲體。引心爲業。若依有部。
T2266_.67.0345c10: 自有兩説。雜心依現故。彼論云。億者於縁
T2266_.67.0345c11: 發悟一在生相。正理十一云。作意正現前者。
T2266_.67.0345c12: 謂正起近現前自境。即正生時。將入現在
T2266_.67.0345c13: 取自境義大乘亦二説。一依顯揚。現在作
T2266_.67.0345c14: 意。警同時相應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論
T2266_.67.0345c15: 撃發現起心種。引現起心趣所縁境。然釋
T2266_.67.0345c16: 此論自有兩解。一謂此未來作意種子。警
T2266_.67.0345c17: 覺未來應起心種。由此令心趣自現在境。
T2266_.67.0345c18: 一云現在作意。警覺現在應起心種。引彼
T2266_.67.0345c19: 現心。令趣自境。此釋爲勝。今謂不然。若
T2266_.67.0345c20: 依有部。正理爲正。即雜心論於將所縁。發
T2266_.67.0345c21: 悟爲正。同於正理。若即如彼即不正義。若
T2266_.67.0345c22: 依大乘。亦唯一説。五蘊論云。謂能令心者。
T2266_.67.0345c23: 心種亦得名心。不言能令現心發悟性故。
T2266_.67.0345c24: 若依顯揚云。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生。依心
T2266_.67.0345c25: 所起。與心倶轉。相應動心爲體者。初二句
T2266_.67.0345c26: 簡他宗義。依心所起。顯心所義。與心倶
T2266_.67.0345c27: 轉。簡前後生。相應者。簡同時色根。因解心
T2266_.67.0345c28: 所相應義。動心爲體。方顯自體。動應起
T2266_.67.0345c29: 心爲體。即是種心。若正現在。即正已起。何
T2266_.67.0346a01: 名應起。既已現起。更何須警。若警令解。此
T2266_.67.0346a02: 是惠能。警令趣境。不異於業。若警令起。
T2266_.67.0346a03: 起竟何須警。若云既許現因能生現果。何
T2266_.67.0346a04: 妨現在警覺於心者。不爾。以種現在生
T2266_.67.0346a05: 現心時。雖倶在現。要能生未生。若有種
T2266_.67.0346a06: 時。已有彼現。何須種起。若現根等不是令
T2266_.67.0346a07: 生。但爲依住。若是能生。應有根時常有識
T2266_.67.0346a08: 起。猶如作意有現能警必有心故。若云種
T2266_.67.0346a09: 位能警。即是未來。未來無體。如何能警者。
T2266_.67.0346a10: 不爾。大乘因果。深妙離言。觀當生現。假
T2266_.67.0346a11: 説未來。雖在種位。與所生現。亦正現在。此
T2266_.67.0346a12: 護法宗。無勞異覺。麁觀即似現警。細尋警
T2266_.67.0346a13: 理難見。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廻轉。性者
T2266_.67.0346a14: 即顯揚同。廻轉與動。義意相似。故如前會。
T2266_.67.0346a15: 不應於此有別師計。是論所破故。廻趣
T2266_.67.0346a16: 者。但破小乘
T2266_.67.0346a17: 十二左正理師説 正理論十一二紙左
T2266_.67.0346a18: 十二左由作動意立作意名 對法抄第二本
T2266_.67.0346a19: 十二
紙右
云。擧種子者。因中起用。如薩婆多未
T2266_.67.0346a20: 來用起。擧種能警釋現行
T2266_.67.0346a21: 十三左問此質不定復應思擇* 義蘊云。
T2266_.67.0346a22: 此外人彼質。遂作不定過。言思擇者。我
T2266_.67.0346a23: 宗不許生有能生。何得爲例。又大生通
T2266_.67.0346a24: 所生。更有能生。方始起。觸既唯能起。更不
T2266_.67.0346a25: 由觸自能生。由此應説。心等不能生。作
T2266_.67.0346a26: 意力方生。作意體能警。何須別物警。如繩
T2266_.67.0346a27: 不自斷。耍假刀方斷。刀體自能割。何須別
T2266_.67.0346a28: 物割
T2266_.67.0346a29: 十三左然順正理第十一卷 第十一初紙左
T2266_.67.0346b01: 十四右瑜伽第三非爲盡理 瑜伽第三
T2266_.67.0346b02: 紙右云。作意云何。謂心廻轉略纂第二十一
紙右
T2266_.67.0346b03: 云。戸意謂心廻轉。觸三和等。皆如唯識第
T2266_.67.0346b04: 三卷初。廻轉者。起動義。彼云應非遍行
T2266_.67.0346b05: 非爲切理今謂。疏主以爲瑜伽是未盡
T2266_.67.0346b06: 理。義燈不爾。瑜伽・顯揚兩論。意同。非爲未
T2266_.67.0346b07: 盡。師資解別。不須和會。古説會爲本異。鑿
T2266_.67.0346b08: 矣。義燈四本五紙右然瑜伽説。作意云何。謂廻
T2266_.67.0346b09: 轉。性者即顯揚同。廻轉與動。義意相似。故
T2266_.67.0346b10: 如前會。不應於此有別師計。是論所破
T2266_.67.0346b11: 故。廻趣者但破小乘
T2266_.67.0346b12: 十四右集論初説持心令住 第一十一右
T2266_.67.0346b13: 云何等作意。謂發動心爲體。於所縁境。
T2266_.67.0346b14: 持心爲業對法抄二本十二紙右云。作意作業。
T2266_.67.0346b15: 通散定位。説定加行。但説持心。擧顯了業
T2266_.67.0346b16: 彰其作用。説於此境數引心故。唯識但言
T2266_.67.0346b17: 引心爲業。即遍作用
T2266_.67.0346b18: 十四右集論文意亦非盡 義燈四本五紙
T2266_.67.0346b19: 云。論破執中持心令住者。諸説但破大乘
T2266_.67.0346b20: 異計。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
T2266_.67.0346b21: 所説。集論但云。持心爲業。雜集釋云。數數
T2266_.67.0346b22: 引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數數引
T2266_.67.0346b23: 心。與此論同。故不應破。今謂不爾。雜集
T2266_.67.0346b24: 云。即於此境類類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
T2266_.67.0346b25: 得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論言即於此境數
T2266_.67.0346b26: 數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數數引心故。
T2266_.67.0346b27: 於一境數數引心明。即是住。不爾何故復
T2266_.67.0346b28: 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雜集意明
T2266_.67.0346b29: 此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論據増。雜
T2266_.67.0346c01: 集謂爲盡理故。今論破。若但破小乘。何部
T2266_.67.0346c02: 所計判定爲勝今謂。淄州此段同疏主釋。
T2266_.67.0346c03: 上則不同。然此疏釋。與對法抄不同。古説。
T2266_.67.0346c04: 彼鈔宗明彼論故別
T2266_.67.0346c05: 十四左雜集師不許集論* 義蘊云。此破
T2266_.67.0346c06: 師子覺。不許無著意故。釋作意云持心
T2266_.67.0346c07: 令住也今謂。邑師以爲此文破師子覺。
T2266_.67.0346c08: 此義正也。古説云。雜集論師者。此指安惠。
T2266_.67.0346c09: 非謂師子覺者。此説不是也。彼安惠師。唯
T2266_.67.0346c10: 合本釋二論非爲別釋。何指斥之有
T2266_.67.0346c11: 十四左與薩婆多別如倶舍第四* 義蘊云。
T2266_.67.0346c12: 彼論云。作意謂能令心警覺。與此論別
T2266_.67.0346c13: 十四左如倶舍第四* 第四三紙右
T2266_.67.0346c14: 十四左百法等作意爲初 瑜伽第三等。顯
T2266_.67.0346c15: 揚第一等。皆以作意爲初。此論及五蘊論
T2266_.67.0346c16: 等。以觸爲初
T2266_.67.0346c17: 十四左餘之三業乃是遍能* 義蘊云。問。思
T2266_.67.0346c18: 於善等役心爲業。豈第八思。亦於善等
T2266_.67.0346c19: 役心耶。答。此業亦通三性之中。第八倶思。
T2266_.67.0346c20: 亦於無記能役心故。即能取彼非邪正因
T2266_.67.0346c21: 故。此業遍。問。若爾受業應能起合離非二
T2266_.67.0346c22: 欲故。第八既通無記。豈無非二欲耶。答。
T2266_.67.0346c23: 不然。第八不與欲相應故。由斯受業亦是
T2266_.67.0346c24: 不遍
T2266_.67.0346c25: 十六右倶舍説受領隨觸 倶舍一十一
紙左
頌云。
T2266_.67.0346c26: 受領納隨觸。長行曰。受蘊謂三。領納隨觸。
T2266_.67.0346c27: 樂苦不苦不樂光記一餘二十七
紙右
云。論曰
T2266_.67.0346c28: 至觸所生受者。此別釋受。謂領納隨順觸
T2266_.67.0346c29: 境。是受自性。問。諸心心所。雖復同縁倶名
T2266_.67.0347a01: 受。受領納強。名自性受。猶如十人同一處
T2266_.67.0347a02: 生。一人是賊傍。忽有人。呼喚呼賊。雖復
T2266_.67.0347a03: 十人同聞賊聲。實是賊者領即偏強。不同
T2266_.67.0347a04: 餘九人。受領境強。想等領境弱應知。亦
T2266_.67.0347a05: 爾。又解。諸心心所。雖復同縁皆執受境。想
T2266_.67.0347a06: 等諸法。從別立名。受無別名。雖標總稱。
T2266_.67.0347a07: 即受別名。如色處等。雖有兩解。前解爲
T2266_.67.0347a08: 寶疏一餘三十紙左云。領隨觸者。示自性受。
T2266_.67.0347a09: 體異餘心所也。諸心心所。雖與受同領所
T2266_.67.0347a10: 縁境。而不領隨觸。非自性受。自性受領所
T2266_.67.0347a11: 隨觸。若時爲所縁。爾時非所領。若時爲所
T2266_.67.0347a12: 領。爾時非所縁。有人云。乃至準此兩解。皆
T2266_.67.0347a13: 約領境名受。然與論意竝不相當。又準
T2266_.67.0347a14: 此釋。受與想等皆同。但強弱有異立名不
T2266_.67.0347a15: 同。受既如此。餘亦應然。豈非雜亂。又此論
T2266_.67.0347a16: 云。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
T2266_.67.0347a17: 樂。正理云。隨觸而生。領納可愛及不可愛
T2266_.67.0347a18: 倶相違觸。名爲受蘊。領納即是能受用義準
T2266_.67.0347a19: 此二論。倶以領納隨觸爲受。不取領境。
T2266_.67.0347a20: 又此論第十云。如何觸爲受所領行相依。行
T2266_.67.0347a21: 相極似觸。依觸而生
T2266_.67.0347a22: 十六右正理論師是受自性 光記一餘
T2266_.67.0347a23: 八紙
云。如順正理第二十四紙及五事論解云。
T2266_.67.0347a24: 彼論意説。受有二種。一執取受。謂一切心心
T2266_.67.0347a25: 所法。執取前境。皆名執取受。二自性受。能
T2266_.67.0347a26: 領納自所隨觸。取觸勢分名領納觸。執取
T2266_.67.0347a27: 難分。不約彼説。即性易顯故。約此明受。
T2266_.67.0347a28: 言領納觸名自性受者。謂即此受領納自
T2266_.67.0347a29: 體。言領觸者。觸是其因。受是其果。受能領
T2266_.67.0347b01: 觸順違倶非相。領納觸果。果即是受。還
T2266_.67.0347b02: 領自體。以領觸相故。故正理論釋果云。
T2266_.67.0347b03: 如言王食國土。非食地土。飮食地中所
T2266_.67.0347b04: 出言食國土。擧因顯果。領納觸亦然。又
T2266_.67.0347b05: 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如是果從
T2266_.67.0347b06: 種生。果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T2266_.67.0347b07: 疏一餘二十二
紙左
擧光解已云。准上所引。證受
T2266_.67.0347b08: 自領。皆非應理。若受還領受。即違證文。若
T2266_.67.0347b09: 時爲所縁。爾時非所領。若時爲所領。爾時
T2266_.67.0347b10: 非所縁。若領自體。誰爲能所。故婆沙第九
T2266_.67.0347b11: 云。若自性知自性者。不應建立能取所。
T2266_.67.0347b12: 準此既云能領所領。故知。不是自領。又與
T2266_.67.0347b13: 能引喩不同。王食國土等。豈是自食。此
T2266_.67.0347b14: 中言領者。即是自體有彼相故。自爲能領。
T2266_.67.0347b15: 彼爲所領。如印印物印相。不可説物
T2266_.67.0347b16: 自領物也。有人妄叙。唯識轉計。破有部之
T2266_.67.0347b17: 義。將爲有部正宗誤也
T2266_.67.0347b18: 十六右論唯性受共餘相故 演秘云。論
T2266_.67.0347b19: 唯自性受至其餘相故者。按顯宗論第二。云
T2266_.67.0347b20: 何此受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隨
T2266_.67.0347b21: 觸聲爲顯因義。能順受故。受能領納能順
T2266_.67.0347b22: 觸因。是故説受領納隨觸。領納隨觸名自
T2266_.67.0347b23: 性受。領納所縁。雖亦是受。一切皆同領納
T2266_.67.0347b24: 境故。是故唯説領納隨觸名自性受。別相
T2266_.67.0347b25: 定故。領納所縁名執取受。非此所辨。相不
T2266_.67.0347b26: 定故
T2266_.67.0347b27: 十六左受定不縁倶生觸故等 光記一之餘
T2266_.67.0347b28: 二十八
紙左
云。若作倶舍師破云。諸心心所法。同
T2266_.67.0347b29: 一刹那倶縁前境。如何可言領相應觸。若
T2266_.67.0347c01: 從他生。及相似者。即名爲受。子從父生。果
T2266_.67.0347c02: 從因生。皆應名受寶疏一餘三十二
紙左
擧光
T2266_.67.0347c03: 釋已云。此亦謬也。論主自以領納爲自性
T2266_.67.0347c04: 受。與正理同。何勞。此中輒引唯識破以
T2266_.67.0347c05: 爲破也。又諸法得名不同。豈可以一例餘。
T2266_.67.0347c06: 同名受
T2266_.67.0347c07: 十六左論若似觸生名領觸者 演秘云。論
T2266_.67.0347c08: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按順正理云。如父生
T2266_.67.0347c09: 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亦如果從種生。果
T2266_.67.0347c10: 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
T2266_.67.0347c11: 十七右如果穀子似因粟故 粟者。字彙云。
T2266_.67.0347c12: 爾雅翼云。古以米之有孚穀皆稱粟。今人
T2266_.67.0347c13: 以穀之最細而圓者爲粟
T2266_.67.0347c14: 十七右或即因是果等 演秘云。疏或即因
T2266_.67.0347c15: 是果等者。若無之言。恐有執因正即是果。
T2266_.67.0347c16: 夫因果者。不即離故。爲簡其濫故。論
T2266_.67.0347c17: 置之*義蘊云。疏或即因是果等者。因果之
T2266_.67.0347c18: 法。非即非離。亦無因即是果故。説之言。無
T2266_.67.0347c19: 持業。或即此受與愛因。與觸爲果。亦
T2266_.67.0347c20: 得説言即因是果。今唯望觸不望於愛故。
T2266_.67.0347c21: 説之言。簡即因果。前解爲正
T2266_.67.0347c22: 十七左論又既受因何名自性 演秘云。論
T2266_.67.0347c23: 又既受因等者。不從於他。但據於自可名
T2266_.67.0347c24: 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應説名似因
T2266_.67.0347c25: 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T2266_.67.0347c26: 十八右論若謂如王自性受 漢書曰。食邑
T2266_.67.0347c27: 萬戸演秘云。論若謂如王食國色者。此正
T2266_.67.0347c28: 理論。具如疏引言食國邑。擧因顯果。四本
T2266_.67.0347c29: 二十五
紙右
云。號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學
T2266_.67.0348a01: 等有餘理當食邑。即勝軍論師已上今謂。論
T2266_.67.0348a02: 言食邑不同漢書等意
T2266_.67.0348a03: 十九右若言要有所縁皆同前破 義蘊
T2266_.67.0348a04: 云。彼若救言。此受要有所縁倶時之觸。幷
T2266_.67.0348a05: 不捨自性名自性。或云。領觸所生之受。幷
T2266_.67.0348a06: 不捨自性名自性受。作此等救皆同前
T2266_.67.0348a07: 破。受定不縁倶生觸故。便違自執。不自
T2266_.67.0348a08: 證故。同前也
T2266_.67.0348a09: 二十左由取此像便起名言 義燈四本六紙
T2266_.67.0348a10: 問。想既施設名言爲業。何非語因。答。准
T2266_.67.0348a11: 雜集論説。爲隨説因非語加行。由想境像。
T2266_.67.0348a12: 方立名言。此勢用疎。尋伺用親。正起語故。
T2266_.67.0348a13: 説爲語行樞要一本初紙左云。此中由想
T2266_.67.0348a14: 起言説。何因不説爲語言因者。故果例現
T2266_.67.0348a15: 想疎故
T2266_.67.0348a16: 二十
一右
瑜伽第三説由思了別 第三六紙左
T2266_.67.0348a17: 全文
T2266_.67.0348a18: 二十
一右
謂邪正等即善惡境 略纂第二十紙
T2266_.67.0348a19: 云。境上順理違理之相。是三業行因。由
T2266_.67.0348a20: 思能取。雖諸心所皆能通取就遍増説。亦
T2266_.67.0348a21: 不相違演秘云。今釋者。性但令作。業役
T2266_.67.0348a22: 令作。單重廣略。行相有異。既云善等。等惡
T2266_.67.0348a23: 無記。無記通於八識皆有。説思名遍。亦
T2266_.67.0348a24: 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説。思之行相。是
T2266_.67.0348a25: 別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T2266_.67.0348a26: 二十
一左
如第五卷 論五二十六
紙左
疏六本二紙右
T2266_.67.0348a27: 二十
一左
五十五名之爲等 五十五四紙右云。
T2266_.67.0348a28: 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
T2266_.67.0348a29: 故。所作等故略纂十四三十四
紙右
云。何故名相
T2266_.67.0348b01: 應。答。由一一事等處等者。事等謂體也。體
T2266_.67.0348b02: 皆一故。無第二受等。處等者。謂同於一境
T2266_.67.0348b03: 處轉故。又依縁處等故時等者。同一刹那故。
T2266_.67.0348b04: 所作等者。同於一境行所作等故。知縁青
T2266_.67.0348b05: 者但爲青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倫記十
T2266_.67.0348b06: 五上五紙右云。第九心法四種異名。何故名相
T2266_.67.0348b07: 應。答。由事等故等者。基云。乃至略纂
全引
景云。何
T2266_.67.0348b08: 故不辨行相等耶。解云。大乘中辨行相
T2266_.67.0348b09: 不得言等。所以者何。行是見分。相是相分。
T2266_.67.0348b10: 謂心心所取前境時。見分行解種種不同。
T2266_.67.0348b11: 依此見分所變相分。衆多差別故。不得言
T2266_.67.0348b12: 行相應等。泰云。或有説分處爲二等。亦體
T2266_.67.0348b13: 等以四義等解相應義。此是開合不同也
T2266_.67.0348b14: 今謂。瑜伽及鈔。與此不同。此言所依。彼
T2266_.67.0348b15: 言所作。鈔具釋所作義。何言正與此同耶。
T2266_.67.0348b16: 暗記失乎。或作爲依字形誤
T2266_.67.0348b17: 二十
二右
依謂依根倶有無間* 義蘊云。問。同
T2266_.67.0348b18: 依倶有可説依同。心王心所前念各別。如何
T2266_.67.0348b19: 無間亦説爲同。答。若開導依定非心所。於
T2266_.67.0348b20: 所引生無主義故。今爲依者。必是心王故。
T2266_.67.0348b21: 可名同。説爲意根。非心所故
T2266_.67.0348b22: 二十
二右
或雖不同亦兼取彼* 義蘊云。了別領
T2266_.67.0348b23: 納雖各不同。數既齊等。同取於境故。兼
T2266_.67.0348b24: 亦取也
T2266_.67.0348b25: 二十
二左
如樞要中釋 樞要下二紙右云。解
T2266_.67.0348b26: 相應中。而時依同所縁事等。若約本質。或
T2266_.67.0348b27: 無不質法。一切名等同縁一境故。與事
T2266_.67.0348b28: 等不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種。無
T2266_.67.0348b29: 分別智。縁如無影。不可相似。不同一故
T2266_.67.0348c01: 知有本質者。影像名相似。本質名同一。若
T2266_.67.0348c02: 無本質者。有爲縁相似名同一。無爲縁境
T2266_.67.0348c03: 一名同一。此據實縁故不相違
T2266_.67.0348c04: 二十
二左
此中五義各有所簡* 義蘊云。此可
T2266_.67.0348c05: 連環嶽起。若心王心所名相應者。前念心王
T2266_.67.0348c06: 後念心所。應名相應。由此故。説時簡前
T2266_.67.0348c07: 後也。若爾意識二識。許倶時起。眼識心所。
T2266_.67.0348c08: 與意應名相應。此亦不然。依簡別識。眼意
T2266_.67.0348c09: 二識不同依故。若云時依同名相應者。六
T2266_.67.0348c10: 八二識同時依七。第六識心所。應與第八
T2266_.67.0348c11: 相應故。疏釋云行簡依同其境各別。六八
T2266_.67.0348c12: 二識雖時依同。見境各別故。非相應故。若
T2266_.67.0348c13: 爾即此六八同縁色等。依既同又不別相應
T2266_.67.0348c14: 故。疏説云縁簡別見。彼雖同縁。見各別故。
T2266_.67.0348c15: 不相應也。今觀行簡境別。即與所縁之簡
T2266_.67.0348c16: 不殊。論自説。云行相雖異。明不取行相。
T2266_.67.0348c17: 而疏強爲五義。違論立之。不共添意也。且
T2266_.67.0348c18: 依四義簡法已周。亦應爲答
T2266_.67.0348c19: 二十
三右
如五與意唯依事簡* 義蘊云。五意
T2266_.67.0348c20: 雖倶。依各別。處事亦不等。問。體事不等。其
T2266_.67.0348c21: 相如何。答。如五識倶意。許爲同心王。受等
T2266_.67.0348c22: 各二體事尋伺唯一故云不等
T2266_.67.0348c23: 二十
三右
一一應思非無所以 演秘云。疏中二
T2266_.67.0348c24: 解。除行相者。順教理也。瑜伽説四。此論
T2266_.67.0348c25: 自云行相雖異。何得取之。問。夫簡法者前
T2266_.67.0348c26: 義不盡。須後法簡。前若遮盡。後法何須。如
T2266_.67.0348c27: 論四義。時依二法。遮簡已周。何繁後二。豈時
T2266_.67.0348c28: 依同。境事別耶。答。有二釋。一云。此論四義
T2266_.67.0348c29: 不次。次應説云境時依事。簡意者何。答。凡
T2266_.67.0349a01: 言相應。雖心心所。非心心所總共相應
T2266_.67.0349a02: 故。須簡也。若心心所總名相應。所縁別者
T2266_.67.0349a03: 應名相應。故境等簡。前後心等所縁境等。
T2266_.67.0349a04: 應名相應。故時同簡。諸識倶起應名相應。
T2266_.67.0349a05: 故依同簡。六八依同應名相應。故事等簡。
T2266_.67.0349a06: 二云論説依次。雖有依同。非相應故。若依
T2266_.67.0349a07: 同故即名相應。六八二識應名相應。故所
T2266_.67.0349a08: 縁簡。六八有時同縁境者。應是相應。故事
T2266_.67.0349a09: 等簡。後釋爲正
T2266_.67.0349a10: 二十
三右
論此識行相極不明了* 義蘊云。此中
T2266_.67.0349a11: 五義。且據因説。若在佛果非不明了。亦能
T2266_.67.0349a12: 分別違順境相。不爾諸佛應非遍知。餘之
T2266_.67.0349a13: 三義。可通因果。後二復次。唯約因中
T2266_.67.0349a14: 二十
三右
極不明了是捨受相 演秘云。疏極不
T2266_.67.0349a15: 明了是捨受相者。問。果位亦捨。豈不明了。
T2266_.67.0349a16: 答。夫言捨者。中容最靜。及不明了。果雖明
T2266_.67.0349a17: 了。而是最靜。故得名捨
T2266_.67.0349a18: 二十
三左
便應不能攝益相續* 義蘊云。若解
T2266_.67.0349a19: 明了如六識等。便應不能攝持種子。亦
T2266_.67.0349a20: 不滋益諸根大等令相續故
T2266_.67.0349a21: 二十
四右
攝論第三亦有此解 第三二十四
紙左
云。論
T2266_.67.0349a22: 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
T2266_.67.0349a23: 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
T2266_.67.0349a24: 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
T2266_.67.0349a25: 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
T2266_.67.0349a26: 熟識唯無覆無記
T2266_.67.0349a27: 二十
四右
有間斷非堅故* 義蘊云。第
T2266_.67.0349a28: 八間斷不名趣生捨執受故。亦不受熏。
T2266_.67.0349a29: 性非堅故。次可知
T2266_.67.0349b01: 二十
五右
如八證中任運生解 義蘊云。疏如
T2266_.67.0349b02: 八證中等者。瑜伽八證。第八識中最初。即執
T2266_.67.0349b03: 受證。執受證中有五因。五因中第一者。謂任
T2266_.67.0349b04: 運生。二非善染。三一類異熟無記性攝。四
T2266_.67.0349b05: 能遍執受五根等法。五一切時執非有不執
T2266_.67.0349b06: 時。若不執時。即爛壞故。今此不與苦樂相
T2266_.67.0349b07: 應。所由如彼任運中廣解*五十一初紙左
T2266_.67.0349b08: 云。由八種相證阿頼耶識。決定是有。謂
T2266_.67.0349b09: 若離阿頼耶識。依上執受不應道理。最初
T2266_.67.0349b10: 生起不應道理。有明了性。不應道理。有
T2266_.67.0349b11: 種子性。不應道理。業用差別。不應道理。
T2266_.67.0349b12: 身受差別。不應道理。處無心定。不應理
T2266_.67.0349b13: 理。命終時識。不應道理。何故。若無阿頼耶
T2266_.67.0349b14: 識。依上執受不應道理。由五因故。何等爲
T2266_.67.0349b15: 五。謂阿頼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爲因。眼等
T2266_.67.0349b16: 轉識。於現在世。衆縁爲因。如説根及境界
T2266_.67.0349b17: 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説。是名初因
T2266_.67.0349b18: 二十
五右
如五十一對法第二説 五十一文。如
T2266_.67.0349b19: 上已引。對法第二五紙左引瑜伽八相五因
T2266_.67.0349b20: 中。第一六右因云。謂阿頼耶識。先行因感。眼
T2266_.67.0349b21: 等轉識。現縁因發。如説根境作意力故。諸轉
T2266_.67.0349b22: 識生。乃至廣説。是名初因
T2266_.67.0349b23: 二十
六左
禪定寂靜此無所能* 義蘊云。捨受無
T2266_.67.0349b24: 能故。通惡果。問。禪定有何能。答。有定共
T2266_.67.0349b25: 戒。能止於惡故非惡果。又由禪定能發神
T2266_.67.0349b26: 通智慧故多能也
T2266_.67.0349b27: 二十
七左
&MT90116;瞢闇味 &MT90116;瞢者。不明貌
T2266_.67.0349b28: 二十
七左
論定能令心刹那別縁 演秘云。論
T2266_.67.0349b29: 此識任運刹那別縁者。問。恒縁三境。何名
T2266_.67.0349c01: 別縁。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後不一故。
T2266_.67.0349c02: 縁名別。具如疏明。有義。非是所縁前後易
T2266_.67.0349c03: 脱。但非如定專注所縁義説別言。詳曰。
T2266_.67.0349c04: 言不同定專注所縁。理即可爾。云非易
T2266_.67.0349c05: 脱。道理難詳。豈八所縁非有爲攝。若有爲
T2266_.67.0349c06: 法。有爲法者。刹那生滅。云何不名前後易
T2266_.67.0349c07:
T2266_.67.0349c08: 二十
八右
行相周通於佛起別境 上約未轉。若
T2266_.67.0349c09: 約已轉。別境相應。以果位諸識與二十一
T2266_.67.0349c10: 心所相應故
T2266_.67.0349c11: 二十
九右
大乘亦有自性善等 大乘亦立四
T2266_.67.0349c12: 種。見於疏五末五十八
紙左
如集成五末之二
T2266_.67.0349c13: 辨之。併觀更得明白。亦於小乘具如婆
T2266_.67.0349c14: 沙第二及百四十四十一紙倶舍十三十四
紙左
正理
T2266_.67.0349c15: 三十六四紙今謂。三性分自性等四者。出于
T2266_.67.0349c16: 倶舍正理等。大乘亦見對法。然瑜伽・顯揚・
T2266_.67.0349c17: 攝論等。未見如是一處總集。又初四俗勝
T2266_.67.0349c18: 義者。勝義爲三性。已見倶舍對法。世俗之
T2266_.67.0349c19: 名。諸論所無。勝義對世俗之語以故。立
T2266_.67.0349c20: 加世俗。又第二三性分三。諸論雖有義在。
T2266_.67.0349c21: 然無一處如是立名類聚。此皆疏主義立
T2266_.67.0349c22: 也。思之。對法抄一終。明十種蘊。可以准
T2266_.67.0349c23:
T2266_.67.0349c24: 二十
九右
如本釋中 本論第二九紙右釋論第
T2266_.67.0349c25: 十八紙第四初紙左義蘊云。疏有自性善等
T2266_.67.0349c26: 如本釋中者。此下所引三性差別。皆對法文。
T2266_.67.0349c27: 今言如本釋者。即師子覺也今謂。演秘
T2266_.67.0349c28: 意。取對法本釋兩師。義蘊意唯指釋論
T2266_.67.0349c29: 不同思之
T2266_.67.0350a01: 三十右一自性善善心所 第一分二中
T2266_.67.0350a02: 勝義不善者。諸論皆對勝義善是無漏法
T2266_.67.0350a03: 爲語。然今於不善中開世俗者。義甚難
T2266_.67.0350a04: 解。又第二分三中。第三者漏法是總。初二
T2266_.67.0350a05: 是別。以初二法非第三外故。此分總別
T2266_.67.0350a06: 以立三種。以有爲法通不善無爲不通
T2266_.67.0350a07: 不善故。思之。又勝義世俗。案諸論意。或
T2266_.67.0350a08: 約有爲無爲。或約有漏無漏。或約假實。然
T2266_.67.0350a09: 今於不善中取極惡法以爲世俗。者。於理
T2266_.67.0350a10: 不穩。雜集三十六右云。自性善者。謂信等十
T2266_.67.0350a11: 一心所有法倶舍十三十四
紙左
云。自性善者。謂
T2266_.67.0350a12: 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及無貪等三種
T2266_.67.0350a13: 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如
T2266_.67.0350a14: 良藥光記十三四十
五紙
云。自性即善。名自性
T2266_.67.0350a15: 善。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T2266_.67.0350a16: 三十右二相應善心心所法 雜集云。相
T2266_.67.0350a17: 屬善者。謂彼相應法倶舍云。相應善者。謂
T2266_.67.0350a18: 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
T2266_.67.0350a19: 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應。善性不成。
T2266_.67.0350a20: 如雜藥心
T2266_.67.0350a21: 三十右三等起善不相應行 雜集云。發起
T2266_.67.0350a22: 善者。謂彼所發身業語業*倶舍云。等起善
T2266_.67.0350a23: 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
T2266_.67.0350a24: 所等起故。如良藥汁所引生孔演秘云。
T2266_.67.0350a25: 問。准對法云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
T2266_.67.0350a26: 發起善者。謂彼所起身業語業。准彼種子
T2266_.67.0350a27: 隨逐善收。云何即判屬等起善。答。論開。疏
T2266_.67.0350a28: 合。望義不同。亦無失也對法抄六二十八
紙左
T2266_.67.0350a29: 略會唯識對法相違。尋而披覽
T2266_.67.0350b01: 三十右四勝義善謂善無爲 雜*集云。第一
T2266_.67.0350b02: 義善者。謂眞如倶舍云。勝義善者。謂眞解
T2266_.67.0350b03: 脱。以涅槃中最極安隱。衆苦永寂。猶如無
T2266_.67.0350b04: 光記十三四十五
紙左
云。勝義是涅槃。此顯涅
T2266_.67.0350b05: 槃安隱名善。如人無病無苦安穩。又正理
T2266_.67.0350b06: 三十六一解云。或眞解脱。是勝是義。得勝義
T2266_.67.0350b07: 名。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眞實體
T2266_.67.0350b08: 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
T2266_.67.0350b09: 義・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
T2266_.67.0350b10: 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爲勝義善
T2266_.67.0350b11: 三十右不善四者 不善四種。翻善可知。雜
T2266_.67.0350b12: 集・倶舍。幷説如善
T2266_.67.0350b13: 三十右一自性不善謂無慚等十法* 義蘊
T2266_.67.0350b14: 云。謂瞋・忿・恨・惱・嫉・慳・害・覆・無慚・無愧。謂
T2266_.67.0350b15: 煩惱中。此唯不善
T2266_.67.0350b16: 三十右四勝義不善謂有漏法 雜集論四
T2266_.67.0350b17: 紙左云。第一義不善者。謂一切流轉。倶舍曰。
T2266_.67.0350b18: 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
T2266_.67.0350b19: 爲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四十
六紙
T2266_.67.0350b20: 云。謂生死法。苦諦爲性。極不安隱名
T2266_.67.0350b21: 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生死翻涅
T2266_.67.0350b22: 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不善。問。不
T2266_.67.0350b23: 善翻於善。勝義不善體通三性。亦可以善
T2266_.67.0350b24: 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解云。勝義不善
T2266_.67.0350b25: 遍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法。但擇滅唯
T2266_.67.0350b26: 善。不通三性
T2266_.67.0350b27: 三十左四勝義無記 倶舍云。勝義無記。謂
T2266_.67.0350b28: 二無爲。以太虚空及非擇滅唯無記性。更無
T2266_.67.0350b29: 異門正理三十六五紙左云。無爲無記。是勝
T2266_.67.0350c01: 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演秘云。疏勝
T2266_.67.0350c02: 義無記。謂虚空非擇者。問。何唯此二名無
T2266_.67.0350c03: 記耶。答。眞如性淨。其擇滅等。斷惑所顯以
T2266_.67.0350c04: 寂靜故。勝義善收。虚空非擇體非實有。不
T2266_.67.0350c05: 同眞如。復非智慧斷惑等得。不同餘三。
T2266_.67.0350c06: 由斯二義故無記攝。問。亦依識變立虚空
T2266_.67.0350c07: 等。何不隨識三性攝耶。答。且依如立。假空
T2266_.67.0350c08: 等説。若依識變。實通三性今謂。疏文且
T2266_.67.0350c09: 依倶舍等。光記十三四十五
紙右
云。安慧菩薩。倶
T2266_.67.0350c10: 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
T2266_.67.0350c11: 阿闍梨立四種善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
T2266_.67.0350c12: 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
T2266_.67.0350c13: 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隨義亦
T2266_.67.0350c14: 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
T2266_.67.0350c15: 二根。有一師亦説有四種善不善。與此論
T2266_.67.0350c16: 寶師不信倶舍釋文故。擧此文已云。
T2266_.67.0350c17: 謬也寶疏十三。(三
三紙左)
又此釋。若爾以勝故名自
T2266_.67.0350c18: 性者。與名義不相符會。不待他成善等
T2266_.67.0350c19: 故名自性。待他成故名相應。如藥及雜藥
T2266_.67.0350c20: 水故。問。若爾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
T2266_.67.0350c21: 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
T2266_.67.0350c22: 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
T2266_.67.0350c23: 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
T2266_.67.0350c24: 信等五根。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
T2266_.67.0350c25: 同一所縁。一起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
T2266_.67.0350c26: 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
T2266_.67.0350c27: 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
T2266_.67.0350c28: 説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準此婆沙。不立
T2266_.67.0350c29: 相應等起善等。因何言謬。答。婆沙第二。與
T2266_.67.0351a01: 此意別。彼異師説。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
T2266_.67.0351a02: 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與善相
T2266_.67.0351a03: 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念此
T2266_.67.0351a04: 四善。即不如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體
T2266_.67.0351a05: 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待他成
T2266_.67.0351a06: 善。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不名自性善。
T2266_.67.0351a07: 問。若爾未相應時相應。先是何性。答。有體
T2266_.67.0351a08: 已來。常與自性善倶。恒名善性。善由他立
T2266_.67.0351a09: 故非自性。無貪之義。性是善故。非相應
T2266_.67.0351a10: 義。自性善也
T2266_.67.0351a11: 三十
一右
攝論第三卷末自解 攝論三二十四
紙左
T2266_.67.0351a12: 云。論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
T2266_.67.0351a13: 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
T2266_.67.0351a14: 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
T2266_.67.0351a15: 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
T2266_.67.0351a16: 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T2266_.67.0351a17: 三十
一右
善趣既是即無流轉 演秘云。問。苦
T2266_.67.0351a18: 集二諦名爲流轉。故使常生人天趣中。未
T2266_.67.0351a19: 踰苦集。流轉之義。何事不成。答。夫云流
T2266_.67.0351a20: 轉。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轉不足故云不
T2266_.67.0351a21: 成。非據全無名不成也
T2266_.67.0351a22: 三十
二右
論覆謂染法障聖道故 義燈四本六紙
T2266_.67.0351a23: 云。問。染法障聖道説名爲有覆。不善亦
T2266_.67.0351a24: 障聖同名爲有覆。答。據能障聖道。不善應
T2266_.67.0351a25: 名覆。招果勢用強故。不名有覆。問。不善
T2266_.67.0351a26: 招報強。從勝不名覆。無想不感果。障聖
T2266_.67.0351a27: 名有覆。答。自性染法。覆蔽勝障聖名有覆。
T2266_.67.0351a28: 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名有覆
T2266_.67.0351a29: 三十
右二
論又能蔽令不淨故 樞要下二紙右
T2266_.67.0351b01: 云。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T2266_.67.0351b02: 三十
二左
此有二義可名無記* 義蘊云。問。此
T2266_.67.0351b03: 下二解有何差別。答前約功能。後據自性。
T2266_.67.0351b04: 前唯有爲。後通無爲。前唯有漏。後兼漏故
T2266_.67.0351b05: 有別也
T2266_.67.0351b06: 三十
三左
餘例難亦然 演秘云。疏餘例難亦然
T2266_.67.0351b07: 者。略有二義。一云。餘者謂受等四。二云。餘
T2266_.67.0351b08: 者謂行相餘。所不例者。亦應難之。難思可
T2266_.67.0351b09: 今謂。初釋爲優。此文意云。觸之行相。
T2266_.67.0351b10: 雖與王之了別不同。然王之與所。各具行
T2266_.67.0351b11: 相故。例王行相門。受等例難。亦復如是。義
T2266_.67.0351b12: 蘊云。疏故餘例難亦然者。五心所中。擧觸
T2266_.67.0351b13: 爲首。難餘作意等亦爾。又此擧行相爲例。
T2266_.67.0351b14: 更以自相門例亦得。觸雖不以攝持因果
T2266_.67.0351b15: 爲自相。亦有三和之自相。倶自相故。亦可
T2266_.67.0351b16: 相例。又受雖不與受倶。餘心所亦與受倶。
T2266_.67.0351b17: 並應爲例
T2266_.67.0351b18: 三十
四右
此不成救* 義蘊云。疏此不成等者。
T2266_.67.0351b19: 今難云觸等不了別故不例行相門者。今
T2266_.67.0351b20: 既例相應門故。應觸與觸相應。觸不與
T2266_.67.0351b21: 觸並。即例相應門。觸等不了別。何妨例行
T2266_.67.0351b22:
T2266_.67.0351b23: 三十
四左
亦應受等例成失 演秘云。疏亦應受
T2266_.67.0351b24: 等例成失等者。詳曰。今觀此質。與難不齊。
T2266_.67.0351b25: 難前意云。觸雖不與自觸相應。有餘相
T2266_.67.0351b26: 應例相應門。行相雖復了別等別。然亦各
T2266_.67.0351b27: 各自有行相。亦復不&T055762;行相之義。何不例
T2266_.67.0351b28: 王行相門耶。今者受教全不與受而得相
T2266_.67.0351b29: 應。與行相應義寛狹別。何得以此而質於
T2266_.67.0351c01: 彼。問。此質不成彼難何遺。答。觸等雖復
T2266_.67.0351c02: 不自相應。然餘四法。亦即是彼王相應法。所
T2266_.67.0351c03: 以故得例相應門。行相與王無少交渉。豈
T2266_.67.0351c04: 得相例
T2266_.67.0351c05: 三十
五右
世親攝論四外別立 更考
T2266_.67.0351c06: 三十
六右
心所能熏相見分六果之過* 義蘊
T2266_.67.0351c07: 云。此意説。如第七識心王之所。同縁本識
T2266_.67.0351c08: 心王。能熏自相見種。亦熏本識種子。心所
T2266_.67.0351c09: 但熏自見種。不熏本質之種。由所熏之處
T2266_.67.0351c10: 十故。無六果之妨。此初解爲不正
T2266_.67.0351c11:
T2266_.67.0351c12: 三十
六右
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 演秘云。疏
T2266_.67.0351c13: 便有三十六種見相分種等者。見分相分各
T2266_.67.0351c14: 三十六。思可知也
T2266_.67.0351c15: 三十
七右
頓生六果 演秘云。疏頓生六果者。問。
T2266_.67.0351c16: 六處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識。本識合有
T2266_.67.0351c17: 此六箇。一時頓生。何但言六。答。雖六所熏
T2266_.67.0351c18: 皆有六種。六種同處。共生一果果故。但有
T2266_.67.0351c19: 六頓生妨
T2266_.67.0351c20: 三十
七右
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 演秘云。疏
T2266_.67.0351c21: 不可論其本質與不生等者。不可説言心
T2266_.67.0351c22: 王所熏而生本質。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
T2266_.67.0351c23: 所者。王所六種。皆所熏故義蘊云。若所熏
T2266_.67.0351c24: 之處有六。即倶有本質種子。汝不可説心
T2266_.67.0351c25: 王中種生本質心所中種即不生。若能熏六
T2266_.67.0351c26: 法。雖熏六種。以所熏生之處是一。如我
T2266_.67.0351c27: 心王所熏之種生本質。心所所熏之種生影
T2266_.67.0351c28: 像。此亦未正
T2266_.67.0351c29: 三十
七右
不可論其其所熏不然 演秘云。疏
T2266_.67.0352a01: 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論其王所所熏。生於
T2266_.67.0352a02: 本質影像等異
T2266_.67.0352a03: 三十
七右
由是義故理亦無失 義蘊云。疏由
T2266_.67.0352a04: 是義至理亦無失者。此第二解。如第七識心
T2266_.67.0352a05: 王心所。同縁本識。共熏成一本識種子。此
T2266_.67.0352a06: 現望種不爲因縁。既相分熏。増上縁攝。如
T2266_.67.0352a07: 多業同招一現。此亦應爾。共新熏本識之
T2266_.67.0352a08: 種。既爲増上。亦不親生本識現行。以本有
T2266_.67.0352a09: 種親能生故。故無頓生六果之妨。亦無多
T2266_.67.0352a10: 種生不芽失。言因縁便無此事者。若爲因
T2266_.67.0352a11: 縁。便無多現生一種事。増上可爾。此解亦
T2266_.67.0352a12: 未爲正。現行辨體生種。何得不是因縁。
T2266_.67.0352a13: 下第三解。稍勝於前*笠置師云。新古合
T2266_.67.0352a14: 生家得護法意。大有三義。一者雜古兩種
T2266_.67.0352a15: 之中隨一爲因縁。餘爲増上縁。令助生現
T2266_.67.0352a16: 調伏光
論師義
二者新古種倶爲因縁。於一切寺
T2266_.67.0352a17: 新古合生。見道初念。轉生新種。與本有種
T2266_.67.0352a18: 合。生初無漏心最勝
師義
三者新舊倶爲因縁。見
T2266_.67.0352a19: 道初無漏。唯本有生也戒賢
之義
疏云。如實
T2266_.67.0352a20: 者。今三義之中。出調伏光論師之義也尋云
調伏
T2266_.67.0352a21: 光論師釋。新舊種子。雖應爲因縁増上。疏釋本種
爲因縁。新種爲増上縁。其義決定。何以之配彼耶。
T2266_.67.0352a22: 答。疏且擧一途。亦有新種爲因縁。本種爲増上
義也。已上。贈僧正依演義鈔案此義。今云。新古
T2266_.67.0352a23: 生師。對前爲如實義者。不可配調
伏光釋。疏三釋中。以第三爲正矣
T2266_.67.0352a24: 三十
七左
如攝論云不自在故 無性攝論第
T2266_.67.0352a25: 二十
一左
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不得
T2266_.67.0352a26: 三十
八右
量云如貪信等* 義蘊云。外人作不
T2266_.67.0352a27: 定過云。爲如貪等不自在故不能受熏。
T2266_.67.0352a28: 爲如勝等不自在故能受熏耶。既爾宗中
T2266_.67.0352b01: 應云應非内法所熏便無過失。簡勝等非
T2266_.67.0352b02: 内法故。下難持種。亦應云應不能持内
T2266_.67.0352b03: 法實種。不爾勝等能持外&T007233;等假種。爲不
T2266_.67.0352b04: 定過
T2266_.67.0352b05: 三十
八左
成業論中廣破此義* 成業論十紙左
T2266_.67.0352b06: 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
T2266_.67.0352b07: 生。不見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
T2266_.67.0352b08: 多縁生於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若爾
T2266_.67.0352b09: 還應不免前過
T2266_.67.0352b10: 三十
八左
能熏雖是共生一果* 義蘊云。此六
T2266_.67.0352b11: 能熏爲因縁故。熏成六種。非是共爲因縁
T2266_.67.0352b12: 生一果也。此喩約前第三解。若據第二。能
T2266_.67.0352b13: 立所立。二倶不成
T2266_.67.0352b14: 三十
九右
雜集第八卷 第八四紙右云。答於一生
T2266_.67.0352b15: 中。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有過失。所以者
T2266_.67.0352b16: 何。若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
T2266_.67.0352b17: 軟。所感苦具衆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
T2266_.67.0352b18: 抄六
T2266_.67.0352b19: 三十
九右
如五無間一期報* 義蘊云。若不
T2266_.67.0352b20: 許多因共生一果。如何五業共招一法。問。
T2266_.67.0352b21: 如經所説。一一無間業。各受一劫苦。如何
T2266_.67.0352b22: 此説五招一報。答。今云一期報者。非謂
T2266_.67.0352b23: 一劫。業既有五。即以五劫爲一期也
T2266_.67.0352b24: 三十
九右
成業論自解此妨 如文次上引
T2266_.67.0352b25:
T2266_.67.0352b26: 四十左如摩醯首羅有八萬眼 更考
T2266_.67.0352b27: 四十
三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四
紙右
云。依二執
T2266_.67.0352b28: 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
T2266_.67.0352b29: 別言説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
T2266_.67.0352c01: 無色界中不具二
T2266_.67.0352c02: 四十
四右
今加斷捨 演秘云。疏今加斷捨者。有
T2266_.67.0352c03: 義。五數得名因果無異。如何例心有捨名
T2266_.67.0352c04: 耶。故但如前第二師説。詳曰。言斷捨者。據
T2266_.67.0352c05: 捨縛説。雖復不執觸等爲我。然是煩惱
T2266_.67.0352c06: 所雜之法。心王捨藏。心所能雜。亦復不有。
T2266_.67.0352c07: 據此例捨。故此論第八云。不深汚法。二義
T2266_.67.0352c08: 説斷。一離縛斷。謂斷縁彼雜彼煩惱。頼耶
T2266_.67.0352c09: 即是斷縁彼惑。名之爲捨。觸等即是斷雜
T2266_.67.0352c10: 彼惑。名之爲捨。何理不順而不許之。而
T2266_.67.0352c11: 言捨名。頼耶名者。據縛而立故。但縛無即
T2266_.67.0352c12: 得名捨。以觸等名不依縛立。縛捨名存。實
T2266_.67.0352c13: 無違也。又解。頼耶未捨。觸等名爲阿頼耶
T2266_.67.0352c14: 識相應心所。心捨執藏。觸等不復名阿頼
T2266_.67.0352c15: 耶相應心所。據斯名捨理。亦應通。二釋前
T2266_.67.0352c16:
T2266_.67.0352c17: 四十
四左
亦可許例於捨* 義蘊云。約離縛
T2266_.67.0352c18: 也。第七我斷。觸等捨能雜煩惱。亦名爲捨。
T2266_.67.0352c19: 問。名言捨頼耶。何故不言捨觸等。答。此
T2266_.67.0352c20: 據離縛。心王離時。心所亦離。故下論云。爾
T2266_.67.0352c21: 時此識煩惱亦熏永遠離故。説之爲捨既不
T2266_.67.0352c22: 言捨藏識體。故離縛時。心所亦離。何不名
T2266_.67.0352c23:
T2266_.67.0352c24: 四十
七右
三可熏四相應* 義蘊云。三可熏
T2266_.67.0352c25: 非常一是者。此遮無爲。彼常一故。四相應
T2266_.67.0352c26: 者。此與能熏同時處。不即離故名相應。
T2266_.67.0352c27: 由此可轉識熏也。今言相應。不是時依等
T2266_.67.0352c28: 同之相應也
T2266_.67.0352c29: 四十
七左
論又如暴流恒相隨轉 演秘云。有
T2266_.67.0353a01: 説。此中總有三喩。如次況彼。謂愛非愛受
T2266_.67.0353a02: 用。自性三種縁起。初喩顯示由第八識五
T2266_.67.0353a03: 趣流轉。第二顯示生眼等識受用境界。第
T2266_.67.0353a04: 三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絶
T2266_.67.0353a05: 四十
八右
説一切有部三破經部 義燈四本
T2266_.67.0353a06: 紙左云。然立三世。諸宗不同。如一説部。三世
T2266_.67.0353a07: 但言。都無實體。若出世部。依法立世。世間
T2266_.67.0353a08: 是假。世亦假。出世實。世亦實。大衆經部等。
T2266_.67.0353a09: 過未是假。現在是實。若薩婆多。三世倶實。倶
T2266_.67.0353a10: 舍二十。引教及理立三世實。然就彼宗有
T2266_.67.0353a11: 四師別。十紙右云。然就彼宗有四師別。
T2266_.67.0353a12: 故彼頌云。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
T2266_.67.0353a13: 約作用立世最爲善。一法救説。由三類
T2266_.67.0353a14: 不同。三世有異。非體不同。如破金器作
T2266_.67.0353a15: 餘物時。形色雖有殊。而顯色無異。行於三
T2266_.67.0353a16: 世。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二妙音説。
T2266_.67.0353a17: 由相不同。三世有異。相不同者。一云。不相
T2266_.67.0353a18: 應中。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隨一世
T2266_.67.0353a19: 相合。餘二世相隱。非謂體無。二云。世相有
T2266_.67.0353a20: 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非
T2266_.67.0353a21: 無。三世友説。由位不同。三世有異。非體
T2266_.67.0353a22: 有異。如運一籌置在一位名一。在千位
T2266_.67.0353a23: 名千。位雖別體不別。四覺天説。由觀待有
T2266_.67.0353a24: 別故。三世異。觀待後故名過去。觀待前
T2266_.67.0353a25: 故名未來。倶觀待名現有。倶舍論破法救
T2266_.67.0353a26: 所説。執法轉變。置數論明中。妙音所立。世
T2266_.67.0353a27: 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覺天所説。前
T2266_.67.0353a28: 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
T2266_.67.0353a29: 後刹那應名去來。中名爲現。唯許第三依
T2266_.67.0353b01: 作用立。世無雜亂。婆沙同倶舍。正理許類
T2266_.67.0353b02: 異。倶破妙音及覺天説。大乘所立。或二或
T2266_.67.0353b03: 三。如本疏辨
T2266_.67.0353b04: 四十
九右
論前因滅位低昂時等 義燈四本
T2266_.67.0353b05: 紙左論前因滅位等有三解。一約等無間前
T2266_.67.0353b06: 因果滅。後念識因果生。二約種子前種因滅
T2266_.67.0353b07: 位。後種果正生。三約前念現種因果滅位。後
T2266_.67.0353b08: 念現種因果生。以諸種子與第八識倶生
T2266_.67.0353b09: 滅故。如枰兩頭。以影略説。前但云因滅。後
T2266_.67.0353b10: 但擧果生。此解爲正*義蘊云。疏前生後
T2266_.67.0353b11: 滅相續如流者。問。論云。前因滅位後果正生。
T2266_.67.0353b12: 何故此云前生後滅。答。今云前生後滅。汎
T2266_.67.0353b13: 明因果相續之義。非謂正釋前文今謂。
T2266_.67.0353b14: 論文約因果爲説故。云前滅後生。今則不
T2266_.67.0353b15: 爾。唯約生滅爲説故。云前生後滅。論疏無
T2266_.67.0353b16: 違可知
T2266_.67.0353b17: 五十右未來果法應不待因 演秘云。疏未
T2266_.67.0353b18: 來果法應不待因者。問。現在之果。待因始
T2266_.67.0353b19: 生。豈非喩&T055762;所立宗耶。答。雖曾待因。今
T2266_.67.0353b20: 已生訖。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簡此也
T2266_.67.0353b21: 五十左初隨返質唯難於常 義蘊云。此即
T2266_.67.0353b22: 指常亦不成縁起正理等文也
T2266_.67.0353b23: 五十左未有作用名過去 倶舍第二十
T2266_.67.0353b24: 紙左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説。由位不同三
T2266_.67.0353b25: 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位位中
T2266_.67.0353b26: 作異異説。由位有別。非體有異
T2266_.67.0353b27: 五十
一右
體既本有亦如作用 倶舍第二十
T2266_.67.0353b28: 云。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此失。然無
T2266_.67.0353b29: 有異故。不應言有此過失光記云。説一
T2266_.67.0353c01: 切有部救倶舍二十五丁云。若爾所立世義
T2266_.67.0353c02: 便壞。謂若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應
T2266_.67.0353c03: 然。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
T2266_.67.0353c04: 光記云。經部破
T2266_.67.0353c05: 五十
一右
汝去來法如無爲法 倶舍二十四紙
T2266_.67.0353c06: 云。若此作用非去來今。而復説言作用是
T2266_.67.0353c07: 有。則無爲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
T2266_.67.0353c08: 滅及此未有法名去來光云。經部師難
T2266_.67.0353c09: 五十
一右
設彼救前難亦應本有 倶舍十四十右
T2266_.67.0353c10: 云。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常
T2266_.67.0353c11: 有故。又此作用。云何得説爲去來今。豈
T2266_.67.0353c12: 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記云。經
T2266_.67.0353c13: 部難云。應説一切有爲諸法。於三世中
T2266_.67.0353c14: 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
T2266_.67.0353c15: 用有還無。汝若謂衆縁不和合者。此救非
T2266_.67.0353c16: 理。汝許因縁亦常有故
T2266_.67.0353c17: 五十
一左
又説未來有應名現在 倶舍二十
T2266_.67.0353c18: 云。彼應復説。若去來世。體亦實有。應名
T2266_.67.0353c19: 現在。何謂去來光云。經部難
T2266_.67.0353c20: 五十
一左
彼救不然謂取與用 義蘊云。彼小
T2266_.67.0353c21: 乘救云。大乘云過未有用應名現在者。此
T2266_.67.0353c22: 難不然。我宗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現在。過
T2266_.67.0353c23: 去未來。各有一用故非現在*倶舍二十
T2266_.67.0353c24: 四紙左云。豈不前言約作用立。光云。有部
T2266_.67.0353c25: 答。論云。若爾現在有眼等根彼同分攝。有
T2266_.67.0353c26: 何作用。光云。經部復難。論云。彼豈不能取
T2266_.67.0353c27: 果與果。光云。有部答。論云。是則過去同類因
T2266_.67.0353c28: 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應
T2266_.67.0353c29: 新。光云。經部復難。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
T2266_.67.0354a01: 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現在。
T2266_.67.0354a02: 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寶疏二十
T2266_.67.0354a03: 十一
紙右
云。經部難也。汝以取果與果以爲作用
T2266_.67.0354a04: 者。過去同類異熟因等。唯能果不能取
T2266_.67.0354a05: 果。現在異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與果。此
T2266_.67.0354a06: 即作用半無。應名現在亦名過未。一世之
T2266_.67.0354a07: 中有三故。世親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説昨
T2266_.67.0354a08: 用者。謂是取果與果之用。定在現在。自餘
T2266_.67.0354a09: 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然約作用有無。立其
T2266_.67.0354a10: 三世。非功能也。今詳正理。若作此釋。即
T2266_.67.0354a11: 有等無間縁現在取果違婆沙過
T2266_.67.0354a12: 五十
一左
婆沙正説 婆沙第十十六
紙右
云。問。如前
T2266_.67.0354a13: 所説等無間縁。自體是何。答。除阿羅漢最後
T2266_.67.0354a14: 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等
T2266_.67.0354a15: 無間縁自體。又云。等無間縁。依作用立
T2266_.67.0354a16: 五十
一左
即應過去有半作用 演秘云。疏即應
T2266_.67.0354a17: 過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
T2266_.67.0354a18: 不然。故名爲半。若爾作用者過去既有。
T2266_.67.0354a19: 云何得定言唯依現耶今謂。此釋非也。何
T2266_.67.0354a20: 者。疏意非謂色心二中。唯心有用名爲半
T2266_.67.0354a21: 用。今就取與二用。唯有取果無與果用。故
T2266_.67.0354a22: 云半用。疏文結云有取果用故爲此也。義
T2266_.67.0354a23: 蘊云。疏難云。至有半作用。此難意云。汝今
T2266_.67.0354a24: 要有取與二用方名用者。婆沙既云過去
T2266_.67.0354a25: 取果。不言與果故。應過去有半作用。又
T2266_.67.0354a26: 云。等無間縁心等可有。過去色等。非無間
T2266_.67.0354a27: 縁故。應過去有半作用。雖有二釋。前解
T2266_.67.0354a28: 爲正。以云有取果用故演秘意。與義
T2266_.67.0354a29: 蘊後釋不殊。邑師斷取前解實爲允當
T2266_.67.0354b01: 五十
二右
又言未來應名現在 婆沙文如上
T2266_.67.0354b02: 已引。義蘊云。難過去已後難未來也。汝
T2266_.67.0354b03: 若言過未名功能現在名作用者。婆沙既
T2266_.67.0354b04: 云未來有三法作用故。未來世應名現在。
T2266_.67.0354b05: 問。光明等未來作用。其相云何。答。有云。如
T2266_.67.0354b06: 日未出先現光明故。光明用在未來也。有
T2266_.67.0354b07: 爲之法未生。由生相生。苦諦之惑未斷。由
T2266_.67.0354b08: 苦忍斷。故三作用。皆在未來。如苦法忍有
T2266_.67.0354b09: 二作用。一能捨異生性。二能斷見斷十種隨
T2266_.67.0354b10: 眠。除之二用。准之可悉。如前已叙
T2266_.67.0354b11: 五十
二右
彼與果用生復生過 演秘云。疏後
T2266_.67.0354b12: 與果用滅復滅失者。現在與果。而由於滅。過
T2266_.67.0354b13: 既與果。應更須滅若無滅者。障彼果生。何
T2266_.67.0354b14: 名與果。又復與現有相例失。若許有滅。滅
T2266_.67.0354b15: 復滅失故。成業云。應滅復滅。疏取果之用
T2266_.67.0354b16: 生復生過者。現取果時。生相生已。方能取
T2266_.67.0354b17: 之。過既取果。還須待生方能取也。若許爾
T2266_.67.0354b18: 者。生復生失。若不許者。既現取果。應不待
T2266_.67.0354b19: 生。彼此異因不可得故*義蘊云。疏彼與
T2266_.67.0354b20: 取果用至生復生過者。此雙難過未也。言
T2266_.67.0354b21: 滅復滅失者。汝滅有與果功能。過去既能與
T2266_.67.0354b22: 果。應名爲滅。現在之滅復能與果。過去既
T2266_.67.0354b23: 滅。現在復滅。故言滅復滅失。生復生過者。
T2266_.67.0354b24: 汝生有取果功能。未來既生。現在復能取果。
T2266_.67.0354b25: 亦應名生。故有生復生過。又解云。由滅相
T2266_.67.0354b26: 故現在法滅。入過去。已復有與果用。此用
T2266_.67.0354b27: 不能自滅。又須滅滅。故云滅復滅也。未來
T2266_.67.0354b28: 生相。能生於法已名取果。至現在復有取
T2266_.67.0354b29: 果作用。兩量取果故生復生也
T2266_.67.0354c01: 五十
二右
若言與果無取用故 義蘊云。疏若
T2266_.67.0354c02: 言與果至無取用故者。汝若救言過去與果
T2266_.67.0354c03: 但是功能。未來取果亦非作用故。不可難
T2266_.67.0354c04: 過去未來應名現在者。即阿羅漢。悉正現
T2266_.67.0354c05: 在時。應非現在。無取與作用故。此中牒
T2266_.67.0354c06: 救言。與破中言取意影略也*正理十九
T2266_.67.0354c07: 十七
紙左
云。未取果者。是牽果名。諸牽果能是行
T2266_.67.0354c08: 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
T2266_.67.0354c09: 在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諸有釋言。過去
T2266_.67.0354c10: 眼等。於色等境。無有見聞嗅嘗覺等各別
T2266_.67.0354c11: 作用故非現在。故彼釋不然。應共審決。
T2266_.67.0354c12: 眼等作用。爲是於境見等功能。爲牽果用。
T2266_.67.0354c13: 若是於境見等功能。便於闇中。現在眼等
T2266_.67.0354c14: 未生已滅眼等。何殊而不説爲未來過去。闇
T2266_.67.0354c15: 中眼等。雖無見聞嗅嘗等用。而皆現有牽
T2266_.67.0354c16: 果功能可名作用。約有此用。皆名現在。所
T2266_.67.0354c17: 餘取境與果等用。皆非作用。但是功
T2266_.67.0354c18: 五十
二右
又若此心更復言滅 義蘊云。疏又
T2266_.67.0354c19: 若此心至更復言滅者。此言初者。謂未滅時
T2266_.67.0354c20: 現既無用。既已名滅。何故至後滅時更復
T2266_.67.0354c21: 言滅
T2266_.67.0354c22: 五十
二右
若言非是無學末果不生者 正理論
T2266_.67.0354c23: 十九五右云。諸阿羅漢最後心心所。何縁故説
T2266_.67.0354c24: 非等無間縁。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即是不
T2266_.67.0354c25: 能牽後果義。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於
T2266_.67.0354c26: 其時餘縁闕故。若爾但由餘縁闕故。後識
T2266_.67.0354c27: 不生*義蘊云。疏若言非是至無間縁故者。
T2266_.67.0354c28: 彼復救言無學末心亦有取果之用。但爲後
T2266_.67.0354c29: 念縁闕。果遂不生。非無取之用者。理亦不
T2266_.67.0355a01: 然。婆沙論中。説無學末心非無間縁。何故
T2266_.67.0355a02: 汝説亦有取果之用。故違自宗。即正理師。
T2266_.67.0355a03: 違婆沙也
T2266_.67.0355a04: 五十
二左
廣如婆沙第十文説 第十十六
紙右
云。問。
T2266_.67.0355a05: 何故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非等無間縁耶。
T2266_.67.0355a06: 答。彼心心所法。若是等無間縁者。彼後應
T2266_.67.0355a07: 有心心所法生。若爾便無究竟解脱。有餘
T2266_.67.0355a08: 師説。彼亦是等無間縁。彼後心心所法不生
T2266_.67.0355a09: 者。有餘縁故。非彼爲礙。設當生者。亦與
T2266_.67.0355a10: 作縁。猶如意根意界意處。彼不應作是説。
T2266_.67.0355a11: 所以者何。等無間縁依作用立。若法與彼
T2266_.67.0355a12: 法作等無間縁。無法無有情無況術。無
T2266_.67.0355a13: 藥物等能爲障礙令彼不生。意根界處。依
T2266_.67.0355a14: 根相故立雖後識不生。而有根等相故得
T2266_.67.0355a15: 名根等。問。何故阿羅漢最後心。有意根等
T2266_.67.0355a16: 相而無等無間縁相耶。答。意根界處。不必
T2266_.67.0355a17: 觀於後法故立。觀心所等亦得名故。等無
T2266_.67.0355a18: 間縁觀後法立後不生故。不説爲縁。復次
T2266_.67.0355a19: 不生法中有意識相故。最後心是意根等不
T2266_.67.0355a20: 生法中。無等無間相。以雜亂住故。是以最
T2266_.67.0355a21: 後心等不立等無間縁
T2266_.67.0355a22: 五十
二左
若言後果何不能生果 義蘊云。又
T2266_.67.0355a23: 汝若言後心之果。若縁不闕。決定此末後心
T2266_.67.0355a24: 生者。汝末後心。復有取果之用。縁彼不闕。
T2266_.67.0355a25: 即合爲因能生後果。何故復言後念縁闕
T2266_.67.0355a26: 故不能生。若言此心不能爲因生於後果。
T2266_.67.0355a27: 即是無用。何故言現在之心有取果之用」
T2266_.67.0355a28: 五十
三左
有酬前之相説現在爲果* 義蘊云。
T2266_.67.0355a29: 如觀穀子至成熟時。有酬前相。觀此熟
T2266_.67.0355b01: 相。從本穀子所生故。對此本因立現法
T2266_.67.0355b02: 爲果也
T2266_.67.0355b03: 五十
四右
此答於前生滅分位法* 義蘊云。被
T2266_.67.0355b04: 薩婆多難云。因現在位後果未生。因是誰
T2266_.67.0355b05: 因。乃至誰離斷常。今於現法假立因果。即
T2266_.67.0355b06: 是答彼前因已滅。後果未生等之分位也
T2266_.67.0355b07: 五十
四右
如下自解 第七二十二
紙右
云。我法非有。
T2266_.67.0355b08: 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T2266_.67.0355b09: 五十
四左
如瑜伽論五十一卷説其世也 五十
T2266_.67.0355b10: 十四紙六十九九紙左顯揚第九五紙右對法第
T2266_.67.0355b11: 十四
紙左
中邊上十三
紙右
瑜伽五十一十四紙五十二。
T2266_.67.0355b12: 中邊第二七紙右如義灯引。顯揚第九。對法
T2266_.67.0355b13: 第三十四紙左如演秘引
T2266_.67.0355b14: 五十
四左
六十九卷第三 六十九九紙左對法
T2266_.67.0355b15: 第三四紙左及十四二紙左
T2266_.67.0355b16: 五十
四左
薩遮尼乾子經 經第七十三
紙右
云。神通行
T2266_.67.0355b17: 有六種。一者天眼通。二者天耳通。三者他
T2266_.67.0355b18: 心通。四者宿命通。五者如意通。六者漏盡通。
T2266_.67.0355b19: 大王當知。沙門瞿曇所有天眼。過諸一切天
T2266_.67.0355b20: 龍八部聲聞縁覺所有天眼。一切悉能明天見
T2266_.67.0355b21: 演秘云。又瑜伽三十七。大般若經第九。薩遮
T2266_.67.0355b22: 尼乾子經第七。瓔珞經第六。清淨毘尼方廣
T2266_.67.0355b23: 經。寂調音天子問經。十地論第五。雜集論第
T2266_.67.0355b24: 十四。無性攝論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T2266_.67.0355b25: 五十
四左
説有六通亦有三世* 義蘊云。今言。
T2266_.67.0355b26: 六通之内有此三世。非要一一有此行相
T2266_.67.0355b27: 也。言死生智縁未來。謂天眼通能見死此
T2266_.67.0355b28: 生彼故。言生死智。問。五識取現境。如何縁
T2266_.67.0355b29: 未來。答。五倶意識依天眼根。能知未
T2266_.67.0355c01: 非眼識也。又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
T2266_.67.0355c02: 何妨天眼亦縁未來。以有惠故。説縁現
T2266_.67.0355c03: 者。約餘五識。前解爲正
T2266_.67.0355c04: 五十
五右
今於此中以説去來 義燈四本
T2266_.67.0355c05: 紙左云。問。疏云。依識變曾當假立三世。爲
T2266_.67.0355c06: 道理三世爲唯識三世。若道理三世。與唯
T2266_.67.0355c07: 識三世有何差別。答。不尋因果相酬引邊。
T2266_.67.0355c08: 但説過去事。及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
T2266_.67.0355c09: 作過未之相。對彼二相説名現在。即是唯
T2266_.67.0355c10: 識。故與此別。復更有解
T2266_.67.0355c11: 五十
五右
前第二説亦現彼影 第二三十二
紙右
云。
T2266_.67.0355c12: 至無漏位。勝惠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
T2266_.67.0355c13: 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遍
T2266_.67.0355c14:
T2266_.67.0355c15: 五十
五左
恐濫妄縁 義蘊云。唯識通妄神通
T2266_.67.0355c16: 非妄。若不別開。恐亦是妄
T2266_.67.0355c17: 五十
六右
如別抄中廣引誠説 義林章
T2266_.67.0355c18: 五十
六右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 疏此中亦同勝
T2266_.67.0355c19: 軍論師等者。問。上座勝軍一切同耶。答。有
T2266_.67.0355c20: 同異。勝軍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爾。同義
T2266_.67.0355c21: 可悉。有義。上座勝軍有差別者。其上座
T2266_.67.0355c22: 許心心所法。生滅二時。時二體一。將滅名
T2266_.67.0355c23: 滅。勝軍所説。依瑜伽等已滅名滅。若色及
T2266_.67.0355c24: 心皆有三相。三相雖別。而體同一
T2266_.67.0355c25: 五十
六右
三相用不同時起* 義蘊云。此勝軍
T2266_.67.0355c26: 假明上座。但於現在假立三相。前法至異
T2266_.67.0355c27: 後法正生。常相續故。因果不斷。問。何故此
T2266_.67.0355c28: 師不言滅相。答。此師既唯現在。是有滅相。
T2266_.67.0355c29: 是無故不言滅。問。此爲叙勝軍義爲叙
T2266_.67.0356a01: 上座義。若勝軍義。勝軍自是大乘。何故此
T2266_.67.0356a02: 中疏云復以大乘。若上座義。彼師色心倶
T2266_.67.0356a03: 有滅相。何故此中唯説三相。又解。前有因
T2266_.67.0356a04: 時無果等。乃是小乘難大乘此若叙上
T2266_.67.0356a05: 座義。何故疏云被他如先有因時無果等
T2266_.67.0356a06: 難耶。若此叙勝軍假明上座。以大乘及上
T2266_.67.0356a07: 座部倶不立過未故。前被薩婆多難。今勝
T2266_.67.0356a08: 軍中爲救彼義故。疏云復如大乘也。准
T2266_.67.0356a09: 下難云。阿頼耶分二趣故。即遍難勝軍。
T2266_.67.0356a10: 若難上座。應言約意分二趣也
T2266_.67.0356a11: 五十
六左
阿頼耶識及違此文 義蘊云。設汝
T2266_.67.0356a12: 約生時勝天趣得。仍有頼耶分二趣過。即
T2266_.67.0356a13: 應一識亦天亦人。不可此識非前故。言違
T2266_.67.0356a14: 此文者。汝既一世因果並時。即違此論約
T2266_.67.0356a15: 當假立因果之文也
T2266_.67.0356a16: 五十
六左
論謂現在法生滅二時 演秘云。論
T2266_.67.0356a17: 謂現在至生滅二時者。問。彼何意耶。答。由
T2266_.67.0356a18: 經但云是生滅法故立二時。若爾云何色
T2266_.67.0356a19: 有三相。答。色法遲鈍。實有三時。經依決定。
T2266_.67.0356a20: 但云生滅。以其住相有無不定故不言也
T2266_.67.0356a21: 五十
七右
法生時酬因二法爲二時 演秘云。
T2266_.67.0356a22: 疏法生時酬因至二法爲二時者。影擧二法
T2266_.67.0356a23: 二時因果。對顯一法因果。冀令明悟一二
T2266_.67.0356a24: 差別*義蘊云。疏生時酬因至爲二時者。
T2266_.67.0356a25: 此明二法因果。非正釋此論文。次下文中。
T2266_.67.0356a26: 方應釋之。今爲將一法因果故。先叙二
T2266_.67.0356a27: 法相對明也。其次疏云今此所論下。正明
T2266_.67.0356a28: 一法。屬此論文。言一法者。生滅二時。即一
T2266_.67.0356a29: 法解。言二生者。法之與滅。各在一法故二
T2266_.67.0356b01: 別也
T2266_.67.0356b02: 五十
七左
爲果之時與前法倶 演秘云。疏爲果
T2266_.67.0356b03: 之時與前法倶等者。問。爲因果時。既前後
T2266_.67.0356b04: 並。云何名爲一法辨耶。答。爲因果時。雖
T2266_.67.0356b05: 前後並。然據自體。而於現在有生滅二。不
T2266_.67.0356b06: 望別法以分二時故名一法。問。此之一法
T2266_.67.0356b07: 爲因果時。爲望於自爲對他耶。答。對他
T2266_.67.0356b08: 爲也。由自至生他法至滅。對滅名果。自
T2266_.67.0356b09: 流至滅。他法至生。對生名因。若爾與後二
T2266_.67.0356b10: 法何別。答。後對自他合爲生滅。此唯望自
T2266_.67.0356b11: 分爲二時。後擧自他爲生滅二。隱自一法
T2266_.67.0356b12: 二時不論。前唯擧自一法二時。隱二時
T2266_.67.0356b13: 隱自他二生滅不説。文影略也
T2266_.67.0356b14: 五十
八左
念者刹那之異名 勝鬟經寶窟中末
T2266_.67.0356b15: 三十三
紙右
T2266_.67.0356b16: 五十
八左
刹那迅速應有二分* 倶舍論中具
T2266_.67.0356b17: 説彼計
T2266_.67.0356b18: 五十
八左
論生滅相違寧因現在* 義蘊云。他若
T2266_.67.0356b19: 救云生滅是因果。此二不相違者。應難云。
T2266_.67.0356b20: 生有滅是無。即許非相違。晝明夜是暗。應
T2266_.67.0356b21: 亦不相違。若彼救云由明爲因而暗得滅。
T2266_.67.0356b22: 亦得因果許不相違者。即無有一法不是
T2266_.67.0356b23: 因果。便成大過
T2266_.67.0356b24: 六十
一左
下有三師亦爲三釋* 義蘊云。問。
T2266_.67.0356b25: 文言斷煩惱障究竟盡。若隨眠永害。即是
T2266_.67.0356b26: 初師永伏不行。即通第二。如何此有第三
T2266_.67.0356b27: 義耶。答。此云究竟盡者。下第三師。亦有此
T2266_.67.0356b28: 義。一約分別煩惱。種子現行皆究竟故。二設
T2266_.67.0356b29: 倶生者。究竟不爲過失。如何羅漢究竟斷
T2266_.67.0356c01:
T2266_.67.0356c02: 六十
一左
除二乘金剛心 演秘云。疏除二乘金
T2266_.67.0356c03: 剛等者。二乘金剛。亦無頼耶時分促少。但
T2266_.67.0356c04: 云無學。問。可故不言三乘金剛。答。大乘八
T2266_.67.0356c05: 地已捨頼耶。不同二乘故不言也。義蘊大
T2266_.67.0356c06:
T2266_.67.0356c07: 六十
二右
又依除分段生以名無生* 義蘊云。
T2266_.67.0356c08: 論約不受分段名爲無生。不約無變易。故
T2266_.67.0356c09: 知。唯約煩惱障盡名阿羅漢。若約所知亦
T2266_.67.0356c10: 斷者應名不受變易生
T2266_.67.0356c11: 六十
二右
此麁重言顯煩惱種 麁重者。義燈五
T2266_.67.0356c12: 十四
紙左
云。麁重縛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
T2266_.67.0356c13: 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
T2266_.67.0356c14: 二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四二障習氣。或可
T2266_.67.0356c15: 現行。通説有漏三性心法。種子應然。以善
T2266_.67.0356c16: 無記種子。麁重義稍隱故。諸略不説
T2266_.67.0356c17: 六十
二右
對法論等 對法論十十三
紙右
明二十四種
T2266_.67.0356c18: 麁重。於中第三煩惱麁重者。謂煩惱隨眠
T2266_.67.0356c19: 六十
二左
又畢竟無現行麁重 義蘊云。此既總
T2266_.67.0356c20: 文。通三師義。即麁取現行麁重爲正
T2266_.67.0356c21: 六十
二左
若説習氣四位不成 演秘云。疏若説
T2266_.67.0356c22: 習氣四位不成者。若説習氣名爲麁重。二乘
T2266_.67.0356c23: 無學。八地菩薩。悉皆有之。即不得言頼耶
T2266_.67.0356c24: 之名四位捨也*義蘊云。疏若説習氣四
T2266_.67.0356c25: 位不成者。此云習氣。即無堪任性也。若以
T2266_.67.0356c26: 永遠離無堪任麁重。方名捨頼耶。即四位
T2266_.67.0356c27: 不成。二乘無學不退。皆末永離無堪任性。
T2266_.67.0356c28: 即應一位無阿頼耶。唯如來故。又約種子
T2266_.67.0356c29: 名爲習氣。唯不通八地。即是四位不成。前
T2266_.67.0357a01: 解爲本
T2266_.67.0357a02: 六十
二左
如見道出等 倶舍十八十三
紙左
云。如實
T2266_.67.0357a03: 經説。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
T2266_.67.0357a04: 更増。乃至廣説
T2266_.67.0357a05: 六十
三左
論云何知然 演秘云。論云何知然者。
T2266_.67.0357a06: 疏釋問意而有兩釋。有義。今不依此。所以
T2266_.67.0357a07: 者何。此前但釋阿羅漢名。既未釋捨。如何
T2266_.67.0357a08: 先問。故此但問三乘無學。通名羅漢之所
T2266_.67.0357a09: 以也。詳曰。初云羅漢方究竟捨。遠騰彼問。
T2266_.67.0357a10: 何過而有。又若不問三乘捨者。何故擧彼
T2266_.67.0357a11: 決擇分説三乘捨義。以答前徴。若云
T2266_.67.0357a12: 雖説捨阿頼耶名。意釋三釋皆名羅漢。亦
T2266_.67.0357a13: 不成救。論自明言諸阿羅漢獨覺如來。何
T2266_.67.0357a14: 理能證同是羅漢。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
T2266_.67.0357a15: 爲不可。彼論但云三乘無學。不言三乘同
T2266_.67.0357a16: 名羅漢。又彼本明斷阿頼耶故。故知。疏文
T2266_.67.0357a17: 牢寵始終深悟本旨
T2266_.67.0357a18: 六十
三左
決擇分中第一卷説 略纂第一六紙右
T2266_.67.0357a19: 云。然此論中。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
T2266_.67.0357a20: 分。略廣分別三乘根本十七地義。次三十卷
T2266_.67.0357a21: 名攝決擇分。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而
T2266_.67.0357a22: 決擇之。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釋十七
T2266_.67.0357a23: 地中諸經義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
T2266_.67.0357a24: 十七地經中諸法名義。略攝釋之。後十六卷
T2266_.67.0357a25: 名攝事分。略攝十七地。三藏中衆要事義。
T2266_.67.0357a26: 略攝釋之。此五分名如自解釋然今所引
T2266_.67.0357a27: 文。是攝決擇三十卷中第一也。五十一十一
紙右
T2266_.67.0357a28: 云。問。若成就阿頼耶識。亦成就轉識耶。
T2266_.67.0357a29: 設成就轉識。亦成就阿頼耶識耶。答。
T2266_.67.0357b01: 應作四句。或有成就阿頼耶識非轉識。謂
T2266_.67.0357b02: 無心睡眠。無心悶絶。入無想定。入滅盡定。
T2266_.67.0357b03: 生無想天。或有成就轉識非阿頼耶識。謂
T2266_.67.0357b04: 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
T2266_.67.0357b05: 有心位。或有倶成就。謂餘有情住有心位。
T2266_.67.0357b06: 或有倶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
T2266_.67.0357b07: 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處無餘依般涅
T2266_.67.0357b08: 槃界
T2266_.67.0357b09: 六十
四右
又如雜集論第十四集論第七 第七
T2266_.67.0357b10: 紙右十四十七
紙右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
T2266_.67.0357b11: 地修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
T2266_.67.0357b12: 治道。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知障。
T2266_.67.0357b13: 頓成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未永斷
T2266_.67.0357b14: 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
T2266_.67.0357b15: 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
T2266_.67.0357b16:
T2266_.67.0357b17: 六十
四左
二乘不然令通二乘 演秘云。疏二
T2266_.67.0357b18: 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問。若如來名不通二
T2266_.67.0357b19: 乘。何故瑜伽言如來號而是共徳。答。通餘
T2266_.67.0357b20: 九號名爲共徳。非是一切有應義者。皆名
T2266_.67.0357b21: 如來名爲共徳
T2266_.67.0357b22: 六十
五左
以得證淨亦名信不退* 義蘊云。謂
T2266_.67.0357b23: 此迴心菩薩。先於二乘見諦道中。以證四
T2266_.67.0357b24: 種不壞淨信。今説爲不退菩薩。亦是信不
T2266_.67.0357b25: 退也。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
T2266_.67.0357b26: 六十
五左
若十住第七唯四不退 淨影十地記
T2266_.67.0357b27: 二十七
紙左
云。廣分五種退不退位。然淨影意。
T2266_.67.0357b28: 開前合後。總就大位分爲五類。詳審穩暢。
T2266_.67.0357b29: 其義可觀。又慈恩意。雖有類似淨影。立
T2266_.67.0357c01: 位開合義趣不同。對疏可知。淨影記云。不
T2266_.67.0357c02: 退轉者。簡住異退。前雖言大。十信已上。望
T2266_.67.0357c03: 小皆大。以有斯濫。是故重簡。唯是不退。非
T2266_.67.0357c04: 初大也。擧一有餘故名一切。位分堅固名
T2266_.67.0357c05: 不退轉。不退轉義釋有通別。別相云何。依
T2266_.67.0357c06: 如彌勒問經論中。自分堅固名爲不退。勝進
T2266_.67.0357c07: 不壞名爲不轉。下十行中相。亦同此。若通
T2266_.67.0357c08: 論之。其義不殊事同眼目。名義如此。體相
T2266_.67.0357c09: 未明。今宜辨退。幡以顯之。依餘論中。説
T2266_.67.0357c10: 退有三。一者得退。謂先所得後還退失。二
T2266_.67.0357c11: 未得退。謂於勝進退住不入。三習行退。先
T2266_.67.0357c12: 習多行同成在已。後一現時。餘則不現。所
T2266_.67.0357c13: 不現處。名之爲退。今以此三准約地位
T2266_.67.0357c14: 非無斯義。解行已前分未堅固。隨其所得
T2266_.67.0357c15: 容可退失。具有三退。初地以上盡於六地。
T2266_.67.0357c16: 次第修道不能倶起故。有習行及未得
T2266_.67.0357c17: 退。七地已上。位分未窮。有未得退。退相
T2266_.67.0357c18: 如是。隨所離處即是不退。然彼三退。廣分
T2266_.67.0357c19: 爲五。就初得退。隨義分三。一是滅退。謂外
T2266_.67.0357c20: 凡夫所有善根。爲彼邪見所斷滅故。名爲
T2266_.67.0357c21: 滅退。二是失退。善趣之人信未成者。容可退
T2266_.67.0357c22: 失起二乘心。如舍利等。雖不退滅作一闡
T2266_.67.0357c23: 提。而菩提心不復能現名爲失退。三是廢
T2266_.67.0357c24: 退。種性已上。或時暫起煩惱業。退廢其所
T2266_.67.0357c25: 習不令現前名爲廢退。以此三種。通餘
T2266_.67.0357c26: 二退合説爲五。此之五種。外凡具有。善趣
T2266_.67.0357c27: 信位。唯無退滅。得有餘四。以不斷善作
T2266_.67.0357c28: 闡提故。種性已上。無滅無失。得有餘三。
T2266_.67.0357c29: 初地已上。無前三種。得有餘二。七地已上。
T2266_.67.0358a01: 唯有未得。餘四悉無。第十地中。剋就因位。
T2266_.67.0358a02: 五退悉無。若望佛果。猶有未得。如前退相。
T2266_.67.0358a03: 隨所離處悉名不退。今諸菩薩因行窮滿。
T2266_.67.0358a04: 五退斯無。故云不退
T2266_.67.0358a05: 六十
六右
若現行一分無故 演秘云。疏若現行
T2266_.67.0358a06: 一分無故等者。此第一師。而取次下第二師
T2266_.67.0358a07: 意。以與研覈。有際有徴。思之可悉*
T2266_.67.0358a08: 蘊云。疏若現行一分無故等者。此初師難
T2266_.67.0358a09: 第二師也。言全未捨故者。此第二師解也。
T2266_.67.0358a10: 七地已前。第七執藏。雖暫不起。未全捨
T2266_.67.0358a11: 故。不名爲捨。言若爾八地已去應非不退
T2266_.67.0358a12: 者。此第二難初師。若要無學。方捨頼耶。迴
T2266_.67.0358a13: 心菩薩名不退者。八地直往。既未捨頼耶。
T2266_.67.0358a14: 應非不退。言若爾八地等者。初師也。若八
T2266_.67.0358a15: 地菩薩。捨頼耶故名不退者。即初地菩
T2266_.67.0358a16: 薩。汝亦自許。未捨頼耶。應非不退。何故初
T2266_.67.0358a17: 地名證不退。已得不退
T2266_.67.0358a18: 六十
六右
以全未捨故 演秘云。疏已全未捨故
T2266_.67.0358a19: 者第二師答。以下合有第一師難。難云。前
T2266_.67.0358a20: 七未全捨。不名捨頼耶。八地種未除。是以
T2266_.67.0358a21: 頼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師。於意如是故。
T2266_.67.0358a22: 略不具
T2266_.67.0358a23: 六十
六右
若不爾不能捨阿頼耶故 演秘云。
T2266_.67.0358a24: 疏若爾至不能捨頼耶故者。第二師難
T2266_.67.0358a25: 六十
六右
若爾至未捨*阿頼耶故 演秘云。疏若
T2266_.67.0358a26: 爾至未捨頼耶故者。即第一師。擧例質也。初
T2266_.67.0358a27: 地聖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約頼耶捨
T2266_.67.0358a28: 不捨説
T2266_.67.0358a29: 六十
六左
三乘有學以時少故* 義蘊云。問。何
T2266_.67.0358b01: 故前唯會二乘金剛心。此中通會三乘。答。
T2266_.67.0358b02: 前是通文。其第二師。不約斷種名捨頼耶。
T2266_.67.0358b03: 即八地已捨故。不説大乘金剛心。今此唯是
T2266_.67.0358b04: 第一師義。要斷煩惱種盡。方捨頼耶故。通
T2266_.67.0358b05: 會二乘金剛心位也
T2266_.67.0358b06: 六十
七左
十地論第十乃至廣説 十地論第十
T2266_.67.0358b07: 十三紙義林章云。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運空
T2266_.67.0358b08: 中起有勝行。眞俗二識恒倶合縁法花攝
T2266_.67.0358b09: 釋第二云。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耽寂
T2266_.67.0358b10: 滅酒。十方諸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
T2266_.67.0358b11: 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説任運而行。答。七勸
T2266_.67.0358b12: 有障。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自利。自
T2266_.67.0358b13: 利實能任運進故第七云。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
利他。前八地已去皆無。後八地已
T2266_.67.0358b14: 上猶
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爲創入。任運據
T2266_.67.0358b15: 後故。十地云。汝已經二阿僧祇已。故知創
T2266_.67.0358b16: 入非勸住出文。第七云。八地已去。雖無功用。
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同
T2266_.67.0358b17: 智度論第十云。如七地菩薩。欲入涅槃。
T2266_.67.0358b18: 爾時十方諸佛。以有手摩。其佛語曰。汝當
T2266_.67.0358b19: 念汝本願欲度衆生。侃法師疏云。對十地
T2266_.67.0358b20: 經在第八地諸佛七勸之文。而合相違云。
T2266_.67.0358b21: 十地就終云在八地。智論剋實説七地終
T2266_.67.0358b22: 心。慧影解同藏俊釋
T2266_.67.0358b23: 六十
七左
刹那刹那眞俗雙運以無功用故任運轉
T2266_.67.0358b24:  此約自利。若據利他。非無後得獨起
T2266_.67.0358b25: 故。淄洲云。獨起後得智借尋伺
T2266_.67.0358b26: 六十
七左
即空方便故立大名 下疏十本云。
T2266_.67.0358b27: 所言空者。無相空理於空有行。即眞觀中起
T2266_.67.0358b28: 於有觀。冥眞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小用功
T2266_.67.0358b29: 力即能得。不同五地今謂。空有眞謂。同
T2266_.67.0358c01: 體異名。笠置引決擇抄以爲別異。此據錯
T2266_.67.0358c02: 本故致斯謬
T2266_.67.0358c03: 六十
八右
瑜伽四十八大波羅蜜多 七十八
T2266_.67.0358c04:
全文。演秘云。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羅
T2266_.67.0358c05: 蜜多等者。撿四十八無。七十八有。四七聲
T2266_.67.0358c06: 濫。撿文誤也。又解深蜜經第四亦同。經云。
T2266_.67.0358c07: 云何波羅蜜多。云何近波羅蜜多。云何大波
T2266_.67.0358c08: 羅蜜多。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無量時。修行
T2266_.67.0358c09: 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
T2266_.67.0358c10: 制伏。然爲彼伏。謂於解行地。耎中勝解轉
T2266_.67.0358c11: 時。是名波羅蜜多。優於無量時。修行施等。
T2266_.67.0358c12: 漸復増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
T2266_.67.0358c13: 能制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已上。名近波
T2266_.67.0358c14: 羅蜜多。復於無量時。修行施等。轉復増上
T2266_.67.0358c15: 成就善法。一切煩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
T2266_.67.0358c16: 已上。是名大波羅蜜多。釋曰。初訰有漏。去
T2266_.67.0358c17: 無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蜜多。次
T2266_.67.0358c18: 通無漏隣無相故。而得近名。後位無相任
T2266_.67.0358c19: 運長時故。名爲大。或言近者。近無加行。
T2266_.67.0358c20: 雖有兩釋。後釋爲勝。所以者何。答。七地之
T2266_.67.0358c21: 中亦有無相。而云何言近無相故名近耶。
T2266_.67.0358c22: 故後釋善*義蘊云。疏近波羅蜜多者。七地
T2266_.67.0358c23: 已前。未能任運約無相修行猶淺。故名
T2266_.67.0358c24: 爲近。若爾地前應亦名近。此亦不然。初劫
T2266_.67.0358c25: 唯有漏。但名波羅蜜。此通無漏。少分無相
T2266_.67.0358c26: 故名爲近
T2266_.67.0358c27: 六十
九右
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 義燈四本
T2266_.67.0358c28: 十四
紙右
云。本疏云。八地已上。初一刹那。位前二
T2266_.67.0358c29: 劫。第二刹那。更倍前念。要集云。十地經云。
T2266_.67.0359a01: 於一念中所起智業。比自從初發心。以來
T2266_.67.0359a02: 竟第七地。百分乃至非算數譬喩之所能
T2266_.67.0359a03: 及。准此經文。非唯一倍。今謂。此文或據別
T2266_.67.0359a04: 意。非必一切。如般若經以持經福。比前捨
T2266_.67.0359a05: 身供養佛等。百分不及一。乃至所不能
T2266_.67.0359a06: 及。准無著論判在地前。豈在此位。即一切
T2266_.67.0359a07: 行便能及倍已前行耶。第八識名總有十
T2266_.67.0359a08: 八。頌曰。無沒・本・宅・藏・種・無垢・持・縁・顯・現・
T2266_.67.0359a09: 轉・心・依・果・識・根・生・有釋曰。初無沒識者。
T2266_.67.0359a10: 無相論云。一切諸種。無所隱沒故無沒也。
T2266_.67.0359a11: 二名本識者。謂是一切法之根本故。第三宅
T2266_.67.0359a12: 者。亦無相論云。是種子之宅舍故。四藏諸者。
T2266_.67.0359a13: 謂執藏識。即阿頼耶。五名種者。謂種子識。
T2266_.67.0359a14: 六無垢識者。如下引經。七名執持識。謂*阿
T2266_.67.0359a15: 陀那識。八名縁者。辯中邊論云。能縁事
T2266_.67.0359a16: 故。九名顯者。無相論云。爲顯五根四大等。
T2266_.67.0359a17: 皆於此顯也。十名現識者。楞伽經云。諸法
T2266_.67.0359a18: 皆於本識上現故。十一轉者。無相論云。與
T2266_.67.0359a19: 諸法爲依而起故。十二名心者。謂集起義
T2266_.67.0359a20: 故。十三名依者。謂所知依故。十四名異者。
T2266_.67.0359a21: 謂異熟識也。十五名識。無相論云。分別事識
T2266_.67.0359a22: 也。十六名根識者。大衆部立爲根本識。十
T2266_.67.0359a23: 七名生者。謂化地部立名窮生死蘊。十八名
T2266_.67.0359a24: 有者。謂上坐部・分別説部。立爲有分識。所
T2266_.67.0359a25: 引經論當更撿文。問。増一經中立四頼耶。
T2266_.67.0359a26: 何故不説解云。彼四種名。不唯目識故。此
T2266_.67.0359a27: 不説。或爲十九亦後不遮。准舊人釋。名
T2266_.67.0359a28: 有十七。一阿梨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
T2266_.67.0359a29: 窮生陰識。四名了別識。五名質多。此云心
T2266_.67.0359b01: 識。六意識體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一識。從
T2266_.67.0359b02: 本向末數爲第一。八第八識。從未向本數
T2266_.67.0359b03: 爲第八。九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根本識。
T2266_.67.0359b04: 十二有分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以
T2266_.67.0359b05: 有解性聞熏習故。楞伽云。一轉相識。二業
T2266_.67.0359b06: 相識。三智相識。十五眞相識。四卷楞伽云。眞
T2266_.67.0359b07: 相識。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眞。十
T2266_.67.0359b08: 六藏識。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
T2266_.67.0359b09: 別識也
T2266_.67.0359b10: 六十六此四因中捨頼耶中* 義蘊云。資
T2266_.67.0359b11: 糧加行名勝解行地。此位煩惱未永不行
T2266_.67.0359b12: 故。此初因簡地前也。六地已去。六識煩惱
T2266_.67.0359b13: 能永伏故。言今通七識者。此約八地。煩惱
T2266_.67.0359b14: 不行故通七識。言第二因簡六地者。謂前
T2266_.67.0359b15: 六地中。未於*能無相海任運而轉故。此簡
T2266_.67.0359b16: 也。第三簡七地者。以七地中未能一切行
T2266_.67.0359b17: 也。言第四簡一切地者。即簡八地已前幷
T2266_.67.0359b18: 解行等故云一切
T2266_.67.0359b19: 七十左論已得二種殊勝智故 義蘊云。疏
T2266_.67.0359b20: 云即是正體後得者。准前二因。亦應合取
T2266_.67.0359b21: 生法二智。今取正體後得。並通生法二智
T2266_.67.0359b22: 故亦無失
T2266_.67.0359b23: 七十
一右
瑜伽七十八云 樞要下本四紙右云。勘
T2266_.67.0359b24: 菩薩地少大廣行等名。解深密第三。當瑜伽
T2266_.67.0359b25: 第七十八云。觀自在菩薩白佛言。世尊是諸
T2266_.67.0359b26: 菩薩。於諸地中所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
T2266_.67.0359b27: 何徳。善男子。無染汚相。何以故。是諸菩薩。
T2266_.67.0359b28: 初地中。實於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
T2266_.67.0359b29: 由此因縁。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爲不
T2266_.67.0359c01: 知。是故説名無染汚相。於自身中。不能生
T2266_.67.0359c02: 苦故無過失。菩薩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
T2266_.67.0359c03: 界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徳瑜伽七
T2266_.67.0359c04: 十八十五
紙左
云。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生
T2266_.67.0359c05: 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徳。善男子。無染汚
T2266_.67.0359c06: 相。何以故。是諸菩薩。於初地中。定於一切
T2266_.67.0359c07: 諸法法界。已善通達。由此因縁。菩薩要
T2266_.67.0359c08: 知。方起煩惱。非爲不知。是故説名無染汚
T2266_.67.0359c09: 相。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菩薩
T2266_.67.0359c10: 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
T2266_.67.0359c11: 彼有無量功徳。甚奇。世尊。無上菩提。乃有
T2266_.67.0359c12: 如是大功徳利。今諸菩薩。生起煩惱。尚勝
T2266_.67.0359c13: 一切有情聲聞獨覺善根。何況其餘無量功
T2266_.67.0359c14:
T2266_.67.0359c15: 七十
一左
集論第七雜集十四 第七九紙右十四
T2266_.67.0359c16: 十七
紙右
云。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地修道
T2266_.67.0359c17: 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
T2266_.67.0359c18: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
T2266_.67.0359c19: 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未永斷煩惱。
T2266_.67.0359c20: 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
T2266_.67.0359c21: 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
T2266_.67.0359c22: 七十
二左
如瑜伽論煩惱有三 義蘊云。疏如
T2266_.67.0359c23: 瑜伽論至菩薩起煩惱有三者。一無染汚相。
T2266_.67.0359c24: 謂要知故起。不能染汚。菩薩名無染汚相。
T2266_.67.0359c25: 二無過失。菩薩雖起煩惱。不能於菩薩自
T2266_.67.0359c26: 身中生苦逼惱。名無過失。三能斷苦因。菩
T2266_.67.0359c27: 薩生起煩惱。於諸有情。能斷苦因。煩惱爲
T2266_.67.0359c28: 因。逼諸有情。令斷苦修善故*今謂。煩
T2266_.67.0359c29: 惱有三者。一無染汚相。二過失。三功徳。此
T2266_.67.0360a01: 依論文徴釋立爲三種非。謂害伴等皮膚
T2266_.67.0360a02: 骨等三
T2266_.67.0360a03: 七十
三左
彼決擇分四十八説 七十八十五
紙右
T2266_.67.0360a04: 云。此諸地中煩惱隨眠可有幾種。善男子。
T2266_.67.0360a05: 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何
T2266_.67.0360a06: 以故。善男子。諸不倶生現行煩惱。是倶生
T2266_.67.0360a07: 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是故
T2266_.67.0360a08: 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諸於第六第
T2266_.67.0360a09: 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三
T2266_.67.0360a10: 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
T2266_.67.0360a11: 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
T2266_.67.0360a12: 故。世尊。此諸隨眠幾種麁重斷所顯示。善男
T2266_.67.0360a13: 子。但由二。謂由在皮麁重斷故。顯彼初
T2266_.67.0360a14: 二。復由在膚麁重斷故。顯彼第三。若在於
T2266_.67.0360a15: 骨麁重斷者。我説永離一切隨眠位在佛
T2266_.67.0360a16: 地。世尊。經幾不可數劫。能斷如是麁重。善
T2266_.67.0360a17: 男子。經於三大不可數劫。或無量劫。所謂年
T2266_.67.0360a18: 月半月。晝夜一時。半時須更。瞬息刹那量
T2266_.67.0360a19: 劫不可數故。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
T2266_.67.0360a20: 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徳等。如前所引
T2266_.67.0360a21: 菩薩地四十八二十
一紙
T2266_.67.0360a22: 七十
三左
論然阿羅漢爲自内我 演秘云。論
T2266_.67.0360a23: 然阿羅漢至爲自内我者。有義。解頌捨言。疏
T2266_.67.0360a24: 説釋羅漢名。此非理也。詳曰。前雖破他。
T2266_.67.0360a25: 今更申正理。亦何偏。豈但斥他不樹己義。
T2266_.67.0360a26: 又下文中。而自明捨故。今此文對破於他。
T2266_.67.0360a27: 申正義也不爾辨捨有重言失
T2266_.67.0360a28: 七十
四左
論然第八識立種種名 義燈四本
T2266_.67.0360a29: 四紙云。第八識名。總有十八。頌曰。無沒・本・
T2266_.67.0360b01: 宅・藏・種・無垢・持・縁・顯・現・轉・心・依・異・識・
T2266_.67.0360b02: 根・生・有。此頌出於樞要下四紙左對法抄
T2266_.67.0360b03: 第三九紙左又云。准舊人釋名有十七。一阿
T2266_.67.0360b04: 梨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窮生陰識。四
T2266_.67.0360b05: 名了別識。五名質多。此云心識。六意識體
T2266_.67.0360b06: 是意根故名識故。七第一識。從本向末數
T2266_.67.0360b07: 爲第一。八第八識。從末向本數爲第八。九
T2266_.67.0360b08: 種子識。十名縁識。十一根本識。十二有分
T2266_.67.0360b09: 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十五眞相識。
T2266_.67.0360b10: 即前智相。不同染法虚妄名眞。十六藏
T2266_.67.0360b11: 識。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十七現識。常現不
T2266_.67.0360b12: 斷。楞伽云。略説有三。謂眞識・現識・分別識
T2266_.67.0360b13: 然今此中。唯擧七名。謂心・阿陀那・所知
T2266_.67.0360b14: 依・種子此等諸名通
一切位
阿頼耶・異熟識・無垢識
T2266_.67.0360b15: 七十
四右
攝論第一種子等 無性第一十九
紙右
云。
T2266_.67.0360b16: 論曰。何因縁故亦説名心。由種種法熏習
T2266_.67.0360b17: 種子。所積集故。釋曰。由種種法者。謂由種
T2266_.67.0360b18: 種品類轉識所攝諸法。熏習種子者。謂所熏
T2266_.67.0360b19: 成功能差別。所積集者。謂雜種類。積集其
T2266_.67.0360b20: 中。故者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
T2266_.67.0360b21:
T2266_.67.0360b22: 七十
五右
心意識中心之心也 六十三云。此中
T2266_.67.0360b23: 諸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頼耶識名
T2266_.67.0360b24: 心。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
T2266_.67.0360b25: 七十
五右
攝論等云不可得故 無性論第一
T2266_.67.0360b26: 十九右云。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T2266_.67.0360b27: 別可得。是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
T2266_.67.0360b28: 此爲種子。意及識轉。釋曰。心體第三。若離
T2266_.67.0360b29: 阿頼耶識無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説染汚意
T2266_.67.0360c01: 無間滅。意識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
T2266_.67.0360c02: 離彼二種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
T2266_.67.0360c03: 詮。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
T2266_.67.0360c04: 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阿頼耶識等者顯阿
T2266_.67.0360c05: 頼耶識是心聲所詮道理決定*義蘊云從
T2266_.67.0360c06: 識意心爲次第也
T2266_.67.0360c07: 七十
五右
對法第二亦有心義 第二五紙右云。心
T2266_.67.0360c08: 者謂蘊界處習氣所熏一切種子。阿頼耶識
T2266_.67.0360c09: 亦名異熟識。亦名阿陀那識。以能積集識
T2266_.67.0360c10: 習氣故。習氣者。謂由現行蘊等。令彼種子
T2266_.67.0360c11: 皆得曾益。一切種子識者。謂能生蘊等諸
T2266_.67.0360c12: 法種子所積集故。阿頼耶識者。謂能攝藏
T2266_.67.0360c13: 諸法種子故。又諸有情取爲我故。異熟識
T2266_.67.0360c14: 者。先業所生故。阿那識者。謂能數數令生
T2266_.67.0360c15: 相續持諸根等。令不壞故演秘云。疏對
T2266_.67.0360c16: 法第二亦有心義等者。按彼論云。心者謂蘊
T2266_.67.0360c17: 處界習氣所熏一切種子。詳曰。觀彼論意。
T2266_.67.0360c18: 亦以積集而明心義。擧彼三科所熏習氣。
T2266_.67.0360c19: 顯彼能集識爲心。此論亦唯以積集義而
T2266_.67.0360c20: 明心也。下文方以積集。集起二義解心
T2266_.67.0360c21: 今謂。第二紙左云。又言。心者謂能積集一
T2266_.67.0360c22: 切法習氣故*此中正取積集。以種子識
T2266_.67.0360c23: 取能生義故。如下疏辨。義蘊云。疏對法第
T2266_.67.0360c24: 二至據一邊説者。攝論中。以積集・生起二
T2266_.67.0360c25: 義名心。對法論中。但云積集不説生起
T2266_.67.0360c26: 故。云一邊。有云對法取縁慮義名心是一
T2266_.67.0360c27: 邊者非也已上今謂。演秘義蘊會釋二論別
T2266_.67.0360c28: 者。並不允當。疏唯云攝法異。何關二一義
T2266_.67.0360c29: 有具略。今論全同攝論。世親無性釋 亦大
T2266_.67.0361a01: 同。然依攝論。唯局七轉熏習。對法廣通蘊
T2266_.67.0361a02: 處界法。此言攝法大異
T2266_.67.0361a03: 七十
五左
攝論第一云爲取所依 無性第一
T2266_.67.0361a04:
義蘊云。攝論第一云。爲取所依等者。世
T2266_.67.0361a05: 親攝論云。當知。於六趣生死。既云六趣故
T2266_.67.0361a06: 不通聖。無性論云。識自體與取爲依。此約
T2266_.67.0361a07: 與煩惱種現爲依。亦通聖。此即同下解
T2266_.67.0361a08: *阿陀那識甚深細中。執取結生相續一義。
T2266_.67.0361a09: 亦是約凡夫説
T2266_.67.0361a10: 七十
五左
雜集論等第七十六解深密 雜集第
T2266_.67.0361a11: 五紙右七十六初紙解深蜜經第一十六右
T2266_.67.0361a12: 七十
五左
至下自知 下者即第四卷十七紙
T2266_.67.0361a13: 七十
五左
即攝論第一之別名也 演秘云。論
T2266_.67.0361a14: 或名所知依等者。按攝論云。唯大乘中處處
T2266_.67.0361a15: 見説。謂阿頼耶識説名所知依體。依他・遍
T2266_.67.0361a16: 計・圓成實等三種自性。説名所知相。無性釋
T2266_.67.0361a17: 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
T2266_.67.0361a18: 聲。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取無
T2266_.67.0361a19: 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是阿頼耶
T2266_.67.0361a20: 識。是彼因故。能引彼故演秘所引無性論
T2266_.67.0361a21: 第一四紙右意所知之名。難局染淨依他。若世
T2266_.67.0361a22: 親論通遍等三性。此論亦同。各據一義。並
T2266_.67.0361a23: 不相違
T2266_.67.0361a24: 七十
五左
中邊云此識有 新論上卷二紙左
T2266_.67.0361a25: 七十
六右
雜集第二瑜伽七十三 演秘云。論或
T2266_.67.0361a26: 亦種子識者。對法第二五右亦云。一切種子識
T2266_.67.0361a27: 者。謂能生蘊等諸法種子所積集故。大論
T2266_.67.0361a28: 亦同
T2266_.67.0361a29: 七十
六右
論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義蘊云。問。
T2266_.67.0361b01: 此中阿陀那識。准下解云。執持種子執受
T2266_.67.0361b02: 根身。執取結生相續。具此三義名阿陀那。
T2266_.67.0361b03: 至無漏位既不結生。如何此名通一切位。
T2266_.67.0361b04: 答。雖闕一義。仍有二義故是通名。問。既爾
T2266_.67.0361b05: 頼耶八地。唯闕執藏一義。應當不捨藏
T2266_.67.0361b06: 名。佛果既有能藏。藏名亦應通佛。答。約縁
T2266_.67.0361b07: 縛義。不被他執。即名爲捨阿陀那識自體。
T2266_.67.0361b08: 結生相續。不約他縁故。此名不捨。問。執不
T2266_.67.0361b09: 執別。闕一義齊。入八地時何不倶捨。答。
T2266_.67.0361b10: 執藏過失重。闕一捨藏名。結生不縛他。設
T2266_.67.0361b11: 除名不捨。又八地已上。變易身相續。成佛已
T2266_.67.0361b12: 去。無漏相續。三義具足。故阿陀耶識。亦是通
T2266_.67.0361b13: 名。前解爲勝
T2266_.67.0361b14: 七十
六右
寶性論等衆名如別説 寶性論等
T2266_.67.0361b15: 衆名如別抄者。對法抄第三九紙左擧本識
T2266_.67.0361b16: 十八名頌廣爲分別是也
T2266_.67.0361b17: 七十
六左
能藏所藏執義 義燈四本十六右云。
T2266_.67.0361b18: 論或名阿頼耶等。本云。但有能藏雜染及我
T2266_.67.0361b19: 見執。不説爲染熏習所藏。不通果位。無
T2266_.67.0361b20: 熏習故。能縁執藏。雖無我執。平等智縁。亦
T2266_.67.0361b21: 通果位。所以但簡我執執藏故。論云。非無
T2266_.67.0361b22: 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執者
T2266_.67.0361b23: 縁執・妄執。倶名爲執。如言執受。執言通故。
T2266_.67.0361b24: 不唯妄執故。但簡染。不爾但應云非無
T2266_.67.0361b25: 學位・不退菩薩。有執藏義。何須説云有雜
T2266_.67.0361b26: 染法執藏義故。故但説二。如下釋頌。初約
T2266_.67.0361b27: 一義名阿頼耶後更義釋。具足三義。不云
T2266_.67.0361b28: 唯以二義解藏。不違諸論。若如諸釋。不
T2266_.67.0361b29: 假別文。即此論文可具三藏。即我見愛縁
T2266_.67.0361c01: 執我邊。是我愛執藏義。即能熏彼是所藏
T2266_.67.0361c02: 義。不可取藏雜染品法。即是染法能藏之
T2266_.67.0361c03: 義。以攝大乘釋雜染者。是諸轉識非阿頼
T2266_.67.0361c04: 耶。然此捨名。唯約縁縛斷伏盡位。名之爲
T2266_.67.0361c05: 捨。非捨能藏所藏之義。以雜染言。有漏三
T2266_.67.0361c06: 性皆名雜染。通於二障。無文唯説是所知
T2266_.67.0361c07: 障。八地已去。五七有漏。猶得現行能熏第
T2266_.67.0361c08: 八相見二分。具能所藏。但無我執。即名爲
T2266_.67.0361c09: 捨。故前文云。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
T2266_.67.0361c10: 子。而縁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
T2266_.67.0361c11: 我。由斯永捨阿頼耶名。不言能藏所藏並
T2266_.67.0361c12: 無。方名爲捨。問。何故不同阿陀那名失一
T2266_.67.0361c13: 之時。而名不捨。答。此約縁縛義。彼約自性
T2266_.67.0361c14: 義。若無我執。對能縁縛捨頼耶名。雖無
T2266_.67.0361c15: 結生。猶執根種。陀那不失
T2266_.67.0361c16: 七十
六左
始終爲論 演秘云。疏始終而論等者。
T2266_.67.0361c17: 凡始佛終*義蘊云。疏始終爲論此爲所藏
T2266_.67.0361c18: 不通無漏者。此識所藏有其二義。一被他
T2266_.67.0361c19: 熏故。二被他執故。若至佛果。不熏不執
T2266_.67.0361c20: 故。爲所藏不通無漏。若約能藏亦通無
T2266_.67.0361c21:
T2266_.67.0361c22: 七十
六左
此中名藏不取能藏 演秘云。疏此中
T2266_.67.0361c23: 名藏不取能藏等者。不取染法以爲能藏
T2266_.67.0361c24: 意明。不取八爲所藏染法能藏。唯因等者。
T2266_.67.0361c25: 釋所以也。此文即以執藏能藏二義釋藏
T2266_.67.0361c26: 今謂。演秘不允。義蘊云。疏此中名藏故
T2266_.67.0361c27: 不取能藏等者。論中只言攝藏一切雜染品
T2266_.67.0361c28: 法。即是本識爲能藏。不取雜染七識爲體
T2266_.67.0361c29: 藏也。何故不取耶。答。此唯因中以得其名。
T2266_.67.0362a01: 不同第八爲能藏。亦通果故。由此論中但
T2266_.67.0362a02: 説二義。不説第八爲雜染所藏。問。我見
T2266_.67.0362a03: 愛等執藏爲我。亦唯在因不通無漏。何故
T2266_.67.0362a04: 説藏此中棄捨唯在執藏。唯在因過重遍
T2266_.67.0362a05: 説。又解。此云不取能藏者。不取第八識
T2266_.67.0362a06: 爲能藏也。何以然者。此中云唯説因中八
T2266_.67.0362a07: 地已前。其名者唯是執藏故。不取此識爲
T2266_.67.0362a08: 能藏也。雖有此理。准疏結云故略不論
T2266_.67.0362a09: 染爲能藏義。即前解爲正。釋意。論中唯有
T2266_.67.0362a10: 能藏執藏二義。闕所藏義。即是略不説染
T2266_.67.0362a11: 爲能藏也
T2266_.67.0362a12: 七十
七右
初師第三隨理應説* 義蘊云。論云非
T2266_.67.0362a13: 無學位不退菩薩者。初師不退。唯取漸悟。第
T2266_.67.0362a14: 三師通取十地故。言隨應
T2266_.67.0362a15: 七十
七左
種子生現以此文證* 義蘊云。若許
T2266_.67.0362a16: 種現同時。即金剛心起。明來暗除。種現倶
T2266_.67.0362a17: 捨。何故此云此名唯在諸菩薩位非如來
T2266_.67.0362a18: 地。此金剛心既是菩薩。明知。唯捨種子未
T2266_.67.0362a19: 捨現行。又觀此文。唯證金剛心是有漏。不
T2266_.67.0362a20: 證種現異時。設唯除佛。何廢種現同時
T2266_.67.0362a21: 七十
八右
如佛地論第三四等諸諍中説 第三
T2266_.67.0362a22:
第四初四
T2266_.67.0362a23: 七十
八左
七地已前縁阿頼耶* 義蘊云。問。平
T2266_.67.0362a24: 等性智正起之時。即不執藏。如何此智得
T2266_.67.0362a25: 縁頼耶。答。智雖不執。名未捨故。設暫不
T2266_.67.0362a26: 執未畢竟故。縁彼位故
T2266_.67.0362a27: 七十
九右
如上下會 上者第一卷。下者第七卷。
T2266_.67.0362a28: 樞要云。依無相論同性經。無垢識是自性識
T2266_.67.0362a29: 心。則眞如理。故知。無垢通二種也
T2266_.67.0362b01: 七十
九左
是無漏故 演秘云。疏是無漏涅槃者。
T2266_.67.0362b02: 疏脱如字。應云如涅槃等
T2266_.67.0362b03: 七十
九左
論如來無垢識等* 演秘云。論如來無
T2266_.67.0362b04: 垢識等者。有義。今頌意者。證第八識在如
T2266_.67.0362b05: 來地名無垢識。詳曰。證無垢識名之所從。
T2266_.67.0362b06: 通疏有義合爲三釋。優劣思之
T2266_.67.0362b07: 八十右攝論第二阿頼耶識爲性 演秘云。
T2266_.67.0362b08: 疏阿頼爲性者。按彼論云。如是所知依。説
T2266_.67.0362b09: 阿頼耶識爲性。阿陀那識爲性。心爲性。阿
T2266_.67.0362b10: 頼耶爲性。根本識爲性。窮生死蘊爲性。釋
T2266_.67.0362b11: 曰。彼論廣明阿頼耶識。至窮生死蘊六識
T2266_.67.0362b12: 之名爲所知依體。所以一一皆言爲性。疏
T2266_.67.0362b13: 意牒彼後三之名以爲問也。餘文同來。以
T2266_.67.0362b14: 上三名。前已列竟。不在問限
T2266_.67.0362b15: 八十右此末一名有識言故 初具言阿頼
T2266_.67.0362b16: 耶識末唯言阿頼耶有何別者。此文意。謂末
T2266_.67.0362b17: 阿頼耶。是阿含中四阿頼耶。彼經唯言阿頼
T2266_.67.0362b18: 耶無有識言故。故攝論中。亦唯言阿頼
T2266_.67.0362b19:
T2266_.67.0362b20: 八十右此等在後證中説故 大衆部計根
T2266_.67.0362b21: 本識。上座部有分識。化地部窮生死蘊。有部
T2266_.67.0362b22: 四阿頼耶。彼宗皆爲六識。今大乘中。爲第
T2266_.67.0362b23: 八之異名。此等諸名。在後證中。所以略而
T2266_.67.0362b24: 不論
T2266_.67.0362b25: 八十右解通名中心等通故 上云此等諸
T2266_.67.0362b26: 名通一切位。此文中等。等取諸名故。更不
T2266_.67.0362b27: 顯。又下論十五
紙左
云。心等通故隨義應説
T2266_.67.0362b28: 八十左有漏二位名最初捨故* 義蘊云。有
T2266_.67.0362b29: 漏二位名。即是頼耶異熟。頼耶初名二義者。
T2266_.67.0362c01: 一謂過重。二位初捨
T2266_.67.0362c02: 八十左若據異熟阿頼耶同* 義蘊云。此
T2266_.67.0362c03: 中頼耶言阿羅漢位捨者。據捨能縁縛也。
T2266_.67.0362c04: 若異熟識亦約捨縛名捨。即與頼耶同時
T2266_.67.0362c05: 而捨。由約捨體故前後別。問。何故異熟不
T2266_.67.0362c06: 約捨縛頼耶既然。答。頼耶從縛立名故據
T2266_.67.0362c07: 縛。異熟體是無記故約捨體
T2266_.67.0362c08: 八十
一右
將得菩提捨異熟名 准八紙二説。
T2266_.67.0362c09: 得通成就。捨通正已。至下可知
T2266_.67.0362c10: 八十
一右
然准下説此爲二義 第十論八紙右云。
T2266_.67.0362c11: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喩定
T2266_.67.0362c12: 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
T2266_.67.0362c13: 疏云。論有義所餘至倶時捨故。述曰。
T2266_.67.0362c14: 第一師前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由有二
T2266_.67.0362c15: 種。有餘有漏及劣無漏。種既已餘有漏法
T2266_.67.0362c16: 及劣無漏。如何得在。又種生現。既倶時生。
T2266_.67.0362c17: 種隨障亡。已現如何猶有。又三惡趣果。與
T2266_.67.0362c18: 惑業倶亡。何故餘有漏法。不隨惑倶捨。有
T2266_.67.0362c19: 漏既前捨及劣無漏亦應然。由此理故。金
T2266_.67.0362c20: 剛道生。有漏等滅。如明與闇不倶時生。此
T2266_.67.0362c21: 師意説。金剛心中已得鏡智。仍未名佛。未
T2266_.67.0362c22: 起解脱道證於滅故。諸無漏初起。隣近有
T2266_.67.0362c23: 漏未名爲佛。如見道捨惡趣因果同時。此
T2266_.67.0362c24: 師之意。即説麁重無間生捨。解脱道生但
T2266_.67.0362c25: 爲證滅*論云。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
T2266_.67.0362c26: 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生故。此
T2266_.67.0362c27: 位應無所熏識。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
T2266_.67.0362c28: 解脱道應無用故**疏云。論有義爾時至
T2266_.67.0362c29: 應無用*故。述曰。第二師説。金剛心生。猶未
T2266_.67.0363a01: 拾彼。猶餘有漏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麁
T2266_.67.0363a02: 重違轉依。豈違無間道。又金剛心。即劣無
T2266_.67.0363a03: 漏。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又若此位彼已
T2266_.67.0363a04: 捨者。菩薩應無諸生死法。生死法者。謂有
T2266_.67.0363a05: 漏法。誰言。菩薩生死法無。生死法無。何名
T2266_.67.0363a06: 菩薩。又無有漏。應無所熏識。非善無漏可
T2266_.67.0363a07: 所熏故。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即住無
T2266_.67.0363a08: 間道應名爲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
T2266_.67.0363a09: 應無有用。解脱道生。證極殊勝轉依圓滿。
T2266_.67.0363a10: 無所熏識故無生死法。無劣無漏能斷麁
T2266_.67.0363a11: 重。與無間道別。如前已論故。無間道非
T2266_.67.0363a12: 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剛心已有是事。
T2266_.67.0363a13: 用解脱道。何爲次解前師之理云。若由二
T2266_.67.0363a14: 障種有餘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薩。非無漏
T2266_.67.0363a15: 圓。以所知障種有故等者。今難云。應由
T2266_.67.0363a16: 無漏未滿足有漏猶在故不名佛。此無間
T2266_.67.0363a17: 道位已無有漏。無漏圓生。何不名佛。又
T2266_.67.0363a18: 種生現。必倶時生。如何種亡其現猶有。誰
T2266_.67.0363a19: 言。此位餘有漏等其種亡。已我若種・現異時。
T2266_.67.0363a20: 可如所難。我亦種現同時。但不違無間道
T2266_.67.0363a21: 故。所以不與無間倶時捨故。汝所難非預
T2266_.67.0363a22: 我意。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此中不説。此
T2266_.67.0363a23: 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應成三説。今
T2266_.67.0363a24: 此許熏。明種生現同時。金剛心中猶有熏
T2266_.67.0363a25: 故。又三惡趣果。與業惑倶亡。如何此位斷
T2266_.67.0363a26: 有前後者。前十一障中。已言麁重。違解脱
T2266_.67.0363a27: 道。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何得今時率情
T2266_.67.0363a28: 爲難**論云。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脱
T2266_.67.0363a29: 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T2266_.67.0363b01: 三十四紙右云。然此二師倶不違理。義燈四本
T2266_.67.0363b02: 十七紙右云。准有二師。且言得者。准薩婆多自
T2266_.67.0363b03: 有二説。一云體別。以初得名得。後名成
T2266_.67.0363b04: 就。若爾何不立成就耶。答。以得類故。不
T2266_.67.0363b05: 立成就爲不相應。二云。得與成就。體是其
T2266_.67.0363b06: 一。初得名得。得已相續名爲成就。或未來
T2266_.67.0363b07: 名得。現過名成。若大乘師。雖無別文。准
T2266_.67.0363b08: 瑜伽論。得獲・成就。體一名別。釋此將得有
T2266_.67.0363b09: 二師。一云。因果別時。即下論引無種己生
T2266_.67.0363b10: 之師計也。以果與無間道倶生。因在滅相。
T2266_.67.0363b11: 釋將得言如疏。二云。因果同時。倶與無間
T2266_.67.0363b12: 同時生滅。準此二師。各分爲二。一無間道
T2266_.67.0363b13: 捨。一解脱道捨。合成四釋
T2266_.67.0363b14: 八十
一右
一云種生現同時 演秘云。疏一云種
T2266_.67.0363b15: 生現同時等者。餘染種等。無間道起。彼已捨
T2266_.67.0363b16: 矣。第八種現。金剛心倶。異熟無記容倶無
T2266_.67.0363b17: 失*十末三十三
紙左
云。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
T2266_.67.0363b18: 此中不説。此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
T2266_.67.0363b19: 應成三説。守千云。燈爲四義者。以義加
T2266_.67.0363b20: 一。論中無也
T2266_.67.0363b21: 八十
一右
如世第一法捨異生性* 義蘊云。如
T2266_.67.0363b22: 薩婆多。異生性。得與世第一法倶時捨。猶
T2266_.67.0363b23: 如怨名世第一法捨。異生性亦是正捨名
T2266_.67.0363b24: 捨。今此師。異熟識現行種子。得與金剛心
T2266_.67.0363b25: 倶。亦是正捨名捨。其二障種。金剛心生即已
T2266_.67.0363b26: 捨訖。有云。此師。異熟識種。與煩惱同捨。金
T2266_.67.0363b27: 剛心中唯有現行者。其理不然。若許爾者。
T2266_.67.0363b28: 與異時義復有何別。此護法師。種與現行
T2266_.67.0363b29: 倶起和合。故復釋非
T2266_.67.0363c01: 八十
一右
得與成就既無差別* 義蘊云。此師。金
T2266_.67.0363c02: 剛心中鏡智雖起。未圓滿故不名成就。至
T2266_.67.0363c03: 解脱道圓滿成就。得與成就。既無別故。金
T2266_.67.0363c04: 剛心名爲將得。未正得也。未圓滿故。亦有
T2266_.67.0363c05: 疏本云。得已成就。既無差別。即金剛心得
T2266_.67.0363c06: 解脱道名得已。得已即是成就故云無別。
T2266_.67.0363c07: 此雖易解。然多本皆云得與也
T2266_.67.0363c08: 八十
一右
菩提將成就故名爲將得 演秘云。疏
T2266_.67.0363c09: 菩提將成就等者。意遮外難。外難意云。若無
T2266_.67.0363c10: 問道捨異熟識。此時何爲不名爲佛。故約
T2266_.67.0363c11: 成就以釋彼疑。彼時初得未圓滿成。不名
T2266_.67.0363c12: 爲佛
T2266_.67.0363c13: 八十
一左
其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 演秘云。疏
T2266_.67.0363c14: 種生現異時同前初師者。問。初師。種・現而
T2266_.67.0363c15: 得倶時。今此不爾。何得同初。答。取無間
T2266_.67.0363c16: 道有異熟識少爾同也不言種・現倶名爲
T2266_.67.0363c17: 同。若種・現倶。即不得言種・現異
T2266_.67.0363c18:   無間捨
T2266_.67.0363c19:   同時
T2266_.67.0363c20:   解脱捨
T2266_.67.0363c21:
T2266_.67.0363c22: 種現      無間拾  方便捨種
T2266_.67.0363c23:   無間捨現
T2266_.67.0363c24:   異時
T2266_.67.0363c25:   解脱捨  無間捨種
T2266_.67.0363c26:   解脱捨現
T2266_.67.0363c27: 義翼意。謂因果異時。以集論無論種已上文
T2266_.67.0363c28: 爲證。彼論金剛心中。分前後念。初念名方
T2266_.67.0363c29: 便道。後念名無間道
T2266_.67.0363c30: 八十
二右
如決擇分有餘依地 八十十七
紙右
T2266_.67.0363c31: 八十二右彼答依盡眞如爲論* 義蘊云。彼決
T2266_.67.0363c32: 擇分。答佛及聲聞無餘不別者。不別有二
T2266_.67.0364a01: 義。一苦依盡不別。二所顯眞如不別。此合
T2266_.67.0364a02: 爲文故。云依盡眞如。非謂灰身滅智佛亦
T2266_.67.0364a03: 同也。有疏本云彼苦依盡者。理雖可通。
T2266_.67.0364a04: 不如彼答云
T2266_.67.0364a05: 八十
三右
謂自相次前已説* 義蘊云。此云三
T2266_.67.0364a06: 門。雖因果不同。次前已説故今不論。問。前
T2266_.67.0364a07: 何處説。答。言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
T2266_.67.0364a08: 所依止故。即自相門。言此名唯在如來地
T2266_.67.0364a09: 有。即果相門。言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即斷
T2266_.67.0364a10: 捨門。此之三門因果別相。如理應思之
T2266_.67.0364a11: 八十
三右
有言有漏二及後一* 義蘊云。此意
T2266_.67.0364a12: 説佛果三門竟。是無漏論中。既云有漏。即
T2266_.67.0364a13: 以簡之故更不説。若爾即性倶境等果亦無
T2266_.67.0364a14: 漏。一有漏言。皆已簡訖。更何須簡。故疏中
T2266_.67.0364a15: 前解爲勝
T2266_.67.0364a16: 八十
三右
其因相故此不説* 義蘊云。問。因中
T2266_.67.0364a17: 第八能持染淨一切種子。果位唯持淨種。因
T2266_.67.0364a18: 果既深。何故不説。答。染淨雖別。持種義同
T2266_.67.0364a19: 故不須簡。問。染淨各別。持種義同故不簡
T2266_.67.0364a20: 者。亦應因中縁境狹。果中雖通縁。縁境義
T2266_.67.0364a21: 同。何須對簡。心所多少。相應既等。例亦應
T2266_.67.0364a22: 然。答。理且不齊。縁境相應。此之二門。果寛
T2266_.67.0364a23: 因狹。若不對辨。恐果同因。故須料簡。所持
T2266_.67.0364a24: 種子。果少因多。故即不説。又解。欲顯如來
T2266_.67.0364a25: 能遍知故。欲顯佛果功徳勝故。由此重説
T2266_.67.0364a26: 縁境相應。如來既不受熏。持種之功不顯。
T2266_.67.0364a27: 由此不簡因相
T2266_.67.0364a28: 八十
三左
然受相應標擧簡* 義蘊云。問。捨受
T2266_.67.0364a29: 通因果。恐濫須簡之。持種果因通有濫。何
T2266_.67.0364b01: 不簡。答。佛果第八。既唯善性。遍縁諸境。
T2266_.67.0364b02: 善七倶。皆同 無漏六識若不簡之 恐同於
T2266_.67.0364b03: 彼。亦與樂相應 故今標擧。無漏第八。決定
T2266_.67.0364b04: 持諸雜種既無濫故不簡也
T2266_.67.0364b05: 八十
五右
論無散動故 義燈四本十七
紙左
云。論無
T2266_.67.0364b06: 散動故。明佛果無尋伺。西明云。問。八地已
T2266_.67.0364b07: 上無分別智。豈不發業耶。解云。無分別智。
T2266_.67.0364b08: 有其二種。一獨行。二與後得倶。前不發
T2266_.67.0364b09: 業。唯縁眞故。後即發業。與尋伺倶。又解。
T2266_.67.0364b10: 後得有二種。一與根本倶。一別頭起。初不
T2266_.67.0364b11: 發業。無分別故。後可發業。雖有二解。前
T2266_.67.0364b12: 解爲勝。今謂不爾。尋伺既與根本智倶。云
T2266_.67.0364b13: 何根本不名分別。又若尋伺與無分別同
T2266_.67.0364b14: 親縁如。不得名思坐眞如。若不與同縁
T2266_.67.0364b15: 豈王與所不全同縁耶。餘心所亦應不與
T2266_.67.0364b16: 同縁眞如。餘若不然。尋伺何爾。故後説正。
T2266_.67.0364b17: 與根本倶。必無尋伺。西明云。若其不許根
T2266_.67.0364b18: 本智倶後得正智。與尋伺並。如金剛定。必
T2266_.67.0364b19: 二智倶。豈於此時不起言説。言説必假尋
T2266_.67.0364b20: 伺爲因。若不起説。即此菩薩不及於前。
T2266_.67.0364b21: 云何刹那轉増勝耶。今謂。雖許金剛定位起
T2266_.67.0364b22: 説増進。不必要與尋伺相應。何者。金剛喩
T2266_.67.0364b23: 定依第四定。尋伺初靜。豈下地心所與上心
T2266_.67.0364b24: 王相應耶。若爾便與雜集第五相應品違。
T2266_.67.0364b25: 又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界地。如欲界色無
T2266_.67.0364b26: 色界不相應。初靜慮第二靜慮不相應。今
T2266_.67.0364b27: 爲二解。一云。於藥病未知據已前説。此
T2266_.67.0364b28: 位云等覺故不假尋伺。一云。金剛定前起
T2266_.67.0364b29: 於尋伺。觀藥病等撃發語言。即入此定故。
T2266_.67.0364c01: 雖在定而能説法。方便雖屬於前。正説法
T2266_.67.0364c02: 時。在金剛定能令増進。何所相違。此
T2266_.67.0364c03: 爲正
T2266_.67.0364c04: 八十
五左
下不定中自當解釋 如下第七明四
T2266_.67.0364c05: 不定
T2266_.67.0364c06: 八十
六右
便違十地等説 十地論十二二十四
紙右
云。
T2266_.67.0364c07: 佛子。是菩薩通達如是智惠。順如來身口
T2266_.67.0364c08: 意業。不捨菩薩三昧力。能見諸佛勤心供
T2266_.67.0364c09: 養。於一一劫中。以一切種供具上上。供養
T2266_.67.0364c10: 無量諸佛。而能具受諸佛神力所加。轉復明
T2266_.67.0364c11:
T2266_.67.0364c12: 八十
六右
如佛地論説* 論四十十四右云。無動搖
T2266_.67.0364c13: 者。由此鏡智依縁法界。窮生死際。恒常隨
T2266_.67.0364c14: 遂。相續無斷故無動搖。此義意言。大圓鏡
T2266_.67.0364c15: 智。永離一切分別動搖。一得已後。盡未來
T2266_.67.0364c16: 際。相續無斷。其餘一智。雖無妄計而無
T2266_.67.0364c17: 執作意分別。證得已後。或行不行。非不動
T2266_.67.0364c18:
T2266_.67.0364c19: 八十
六右
或説通四通此地故* 義蘊云。此師
T2266_.67.0364c20: 意説。此十地中。皆有遊觀無漏。故知。十地
T2266_.67.0364c21: 皆有鏡智。以鏡智中遊觀故。言色界六地
T2266_.67.0364c22: 者。謂四根一中間一未至也。言中間者。即
T2266_.67.0364c23: 大梵王天。何名中間。在有尋有伺上。無尋
T2266_.67.0364c24: 無伺下故名中間問。四禪皆有近分。如何
T2266_.67.0364c25: 唯一未至耶。答。唯取初禪近分。最初得故。
T2266_.67.0364c26: 所以偏説
T2266_.67.0364c27: 八十
六左
多依天住第四靜慮 瑜伽三十八
T2266_.67.0364c28: 紙左云。由諸如來多住無上無等三住。謂
T2266_.67.0364c29: 住天住梵住故。名住最勝。當知。此中空無
T2266_.67.0365a01: 願無相住及滅盡定住。是名聖住。四種靜慮
T2266_.67.0365a02: 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四種無量。是名梵住。
T2266_.67.0365a03: 於此三住中。如來多住四最勝住。謂於聖
T2266_.67.0365a04: 住中。多住空住滅盡定住。於天住中。多住
T2266_.67.0365a05: 無動第四靜慮住。於梵住中多住大悲住。
T2266_.67.0365a06: 由是如來晝夜六時。晝三夜三。常以佛眼
T2266_.67.0365a07: 觀察世間。誰増誰減。我應令誰未起善根
T2266_.67.0365a08: 而種善根。廣説乃至我應令誰建立立最勝
T2266_.67.0365a09: 阿羅漢果。又諸如來所依最勝故。名大人
T2266_.67.0365a10: 夫。正行最勝故。名大悲者義蘊云。疏多
T2266_.67.0365a11: 依天住者。佛果功徳。多依此天而住故。以
T2266_.67.0365a12: 第四禪爲天住。有云無住者非也*
T2266_.67.0365a13: 謂。天住之稱。雖通色無色。而佛天住。多在
T2266_.67.0365a14: 第四靜慮。如瑜伽説。地持亦同
T2266_.67.0365a15: 八十
六左
如集論第七雜集十四説 集論第七
T2266_.67.0365a16: 七紙右雜集十四十一
紙右
云。云何引發如是等功
T2266_.67.0365a17: 徳。謂依止清淨四靜慮。若外道若聲聞若菩
T2266_.67.0365a18: 薩等。引發四無量五神通。多分依止邊際第
T2266_.67.0365a19: 四靜慮。若聲聞若菩薩若如來等。引發所餘
T2266_.67.0365a20: 功徳。何因引發如是功徳。謂依止靜慮數
T2266_.67.0365a21: 數思惟。隨所建立法故。此中顯故。如是等
T2266_.67.0365a22: 功徳。引發所依止。能引發補特伽羅。能引
T2266_.67.0365a23: 發方便
T2266_.67.0365a24: 八十
六左
色界有遍縁無色界故* 義蘊云。色
T2266_.67.0365a25: 界定惠均等故言遍縁。無色惠劣故縁不遍。
T2266_.67.0365a26: 又色界心通縁心色故言遍縁。無色不縁
T2266_.67.0365a27: 色等故不説遍。今欲明鏡智能現一切影
T2266_.67.0365a28: 像故。取遍縁心也
T2266_.67.0365a29: 八十
六左
非無色故遍縁一切 演秘云。疏非無
T2266_.67.0365b01: 色界至縁一切者。不能具縁色心心所及下
T2266_.67.0365b02: 地等。此不盡理。聖教有説無色界心了一
T2266_.67.0365b03: 切故。故第二云。不能念念遍縁一切。此釋
T2266_.67.0365b04: 爲勝
T2266_.67.0365b05: 八十
六左
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云。又諸轉識。
T2266_.67.0365b06: 或於一時。一切唯與樂受相應。倶有而轉。
T2266_.67.0365b07: 或於一時亦有苦受。或於一時亦有不苦
T2266_.67.0365b08: 不樂等相應倶轉。阿頼耶識相應受。於一切
T2266_.67.0365b09: 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異熟生。此於一切識
T2266_.67.0365b10: 流轉時。或樂倶行或苦倶行。或非苦樂倶行
T2266_.67.0365b11: 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絶。所餘
T2266_.67.0365b12: 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倶生。時時
T2266_.67.0365b13: 作意引發現前。彼倶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
T2266_.67.0365b14:
T2266_.67.0365b15: 八十
七右
此言三受謂餘中者* 義蘊云。此六
T2266_.67.0365b16: 十三。言於三受位倶行不絶者。謂識餘中
T2266_.67.0365b17: 三受也。第八捨受與彼倶行。即顯第八於
T2266_.67.0365b18: 三界中唯捨受倶也
T2266_.67.0365b19: 八十
七右
此三説中第一解勝 義燈四本十九
紙右
云。
T2266_.67.0365b20: 論亦捨受倶。本疏三釋。初釋爲勝。餘地雖
T2266_.67.0365b21: 不起。如見道等亦得令増。西明要集取
T2266_.67.0365b22: 第三説。不同見道。見道後起故可得増。佛
T2266_.67.0365b23: 果不増。今謂不爾。本疏不云佛果更増故
T2266_.67.0365b24: 諸地有。如見無漏雖遍五地。大乘唯依第
T2266_.67.0365b25: 四定起。後亦不重起餘無漏。鏡智亦爾。
T2266_.67.0365b26: 無間道。但令彼増。佛位不起故第一
T2266_.67.0365b27:
T2266_.67.0365b28: 八十
七左
如三類邊所有等智 等智者。諸云世
T2266_.67.0365b29: 俗智。等智者。雜心論六初紙左云。等者多受俗
T2266_.67.0365c01: 數。謂男女長短等故説等智等者衆事
聚會義也文
有云。
T2266_.67.0365c02: 十智平等悉皆智惠故云等智者。可笑之最
T2266_.67.0365c03: 矣。如下義演八之末下三
十四紙左
釋等智名亦有謬
T2266_.67.0365c04: 錯至下當辨。三類智邊俗智。具如倶舍二
T2266_.67.0365c05: 十六及光寶抄。又如下疏七末八十
紙右
義燈六
T2266_.67.0365c06: 十七
紙左
意。謂大乘修道位中。起世俗智。不同
T2266_.67.0365c07: 有部等畢竟不生。具如下辨。演秘云。疏必不
T2266_.67.0365c08: 現起如三類邊所有等智者。此以有宗等智
T2266_.67.0365c09: 爲喩。三類智者。謂苦集滅三諦類智。起此
T2266_.67.0365c10: 類智。現觀後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斷集證
T2266_.67.0365c11: 滅所有俗智。即此俗智。因此三類智現觀
T2266_.67.0365c12: 後邊而修習故。名現觀。故倶舍論二十六
T2266_.67.0365c13: 云。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
T2266_.67.0365c14: 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
T2266_.67.0365c15: 斯號。問。道類智時何不兼修智。答。以世俗
T2266_.67.0365c16: 智無始時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類亦
T2266_.67.0365c17: 爾。事業同故。所以兼修。又苦等三。遍知斷證
T2266_.67.0365c18: 故得兼修。道智不爾。道理現觀而唯無漏。
T2266_.67.0365c19: 無始未起。又未遍修故除道智。故倶舍云。
T2266_.67.0365c20: 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於道遍事現
T2266_.67.0365c21: 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證。問。修道煩
T2266_.67.0365c22: 惱及所顯滅猶未斷證。云何得言遍知斷
T2266_.67.0365c23: 證。答。當自諦。下智等皆遍故。倶舍云。雖集
T2266_.67.0365c24: 滅邊未遍斷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問。道
T2266_.67.0365c25: 何不爾。答。以道無此遍事觀故。又修不
T2266_.67.0365c26: 遍。如六種性入見道時。修當自性不能
T2266_.67.0365c27: 修餘故。倶舍云。道則不然。種性多故。問。所
T2266_.67.0365c28: 修俗智後起不耶。答。准有宗義。畢竟不起。
T2266_.67.0365c29: 正立見道無容而起。得勝捨劣後亦不起
T2266_.67.0366a01: 故。倶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
T2266_.67.0366a02: 無容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
T2266_.67.0366a03: 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觀現俗智。若未曾
T2266_.67.0366a04: 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
T2266_.67.0366a05: 耶。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同
T2266_.67.0366a06: 也。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
T2266_.67.0366a07: 非希奇故論不説。如倶舍鈔廣分別之*
T2266_.67.0366a08: 義蘊云。疏如三類邊所有等智等。此以薩婆
T2266_.67.0366a09: 多三類邊智。以説九地鏡智也。言三類者。
T2266_.67.0366a10: 謂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也。言邊所有等智
T2266_.67.0366a11: 者。彼師説。見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
T2266_.67.0366a12: 四諦觀。知苦斷集證滅。此有漏知。至見道
T2266_.67.0366a13: 中。由無漏現觀三類智後邊勢力。修有漏三
T2266_.67.0366a14: 世俗智。功能増長説爲現觀三類邊智也。此
T2266_.67.0366a15: 邊等智。未來雖有畢不生。餘之九地鏡智
T2266_.67.0366a16: 同。問。無漏位中作四諦觀。何故唯言三
T2266_.67.0366a17: 類智耶。答。世俗事觀之中。而起遍能知苦
T2266_.67.0366a18: 斷集證滅等智。由此三類兼修。時不兼修
T2266_.67.0366a19: 也。故倶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
T2266_.67.0366a20: 於道遍知事現觀故。於苦集滅可遍知斷
T2266_.67.0366a21: 證也。又道唯無漏。世俗之智未得其名故
T2266_.67.0366a22: 不修耳。問。修道惑滅猶未斷證。云何言遍。
T2266_.67.0366a23: 答。自諦之下能遍斷證。非修道。問。有宗既
T2266_.67.0366a24: 無種子。無漏現觀俗智。無由現行。所言修
T2266_.67.0366a25: 者。爲修何法。答。彼宗法來之法。皆有實
T2266_.67.0366a26: 得。唯修此得。非現行也。疏意深遠道理難
T2266_.67.0366a27: 窮。&T033636;以愚情敢量玄旨。因技謮課此庸
T2266_.67.0366a28: 虚。諸有哲人無爲誚也
T2266_.67.0366a29: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六終
T2266_.67.0366b01:
T2266_.67.0366b0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T2266_.67.0366b03: 四本
之一
T2266_.67.0366b04:
T2266_.67.0366b05: 初紙右如斷常中言阿頼耶等 義蘊云。
T2266_.67.0366b06: 此意説。此論上下問中所牒識名其例不定。
T2266_.67.0366b07: 今言斷常者。即前因果譬喩門中。問云。阿
T2266_.67.0366b08: 頼耶識爲斷爲常。此唯取修名。從因爲問。
T2266_.67.0366b09: 復言至轉位。即通二乘十地菩薩。爲論者。
T2266_.67.0366b10: 此説斷捨門也。彼徴問云。此識無始恒轉如
T2266_.67.0366b11: 流。乃至何立當究竟捨。以彼兼問捨異熟
T2266_.67.0366b12: 識故通二乘十地菩薩。問。何以得知。兼問
T2266_.67.0366b13: 異熟。答。前解捨云。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
T2266_.67.0366b14: 提時捨。聲聞獨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由
T2266_.67.0366b15: 此疏云通二乘等。今此中間第八説乃説
T2266_.67.0366b16: 通名。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體依
T2266_.67.0366b17: 初紙左此顯依初捨爲名 演秘云。疏此顯
T2266_.67.0366b18: 依初至通諸位者。此者即比斷常位名。彼
T2266_.67.0366b19: 比彼至轉依位及第八號
T2266_.67.0366b20: 初紙左又准下不唯在色* 義蘊云。謂薩
T2266_.67.0366b21: 婆多五蘊是眞愛著處。即是頼耶故。離色中
T2266_.67.0366b22: 五蘊之外無別頼耶。由此問。今云何應知。
T2266_.67.0366b23: 離眼等識者亦等於色
T2266_.67.0366b24: 二紙右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 演秘
T2266_.67.0366b25: 云。疏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指彼
T2266_.67.0366b26: 心所色不相應。此等即是兩家共許五蘊中
T2266_.67.0366b27:
T2266_.67.0366b28: 二紙此識離蘊不共許故 演秘云。疏此
T2266_.67.0366b29: 離識蘊不共許故者。此者即比第八識也。共
T2266_.67.0366c01: 許蘊外而別有體。名之爲離。非他許。之
T2266_.67.0366c02: 名不共也
T2266_.67.0366c03: 三紙右此簡小乘是大乘故 對法抄一上
T2266_.67.0366c04: 十八左云。大乘之名義通三藏。阿毘達磨名
T2266_.67.0366c05: 貫二乘。故天親言。爲簡聲聞阿毘達磨復
T2266_.67.0366c06: 擧大乘。又云。爲簡大乘餘藏復言阿毘達
T2266_.67.0366c07: 磨。此持業釋。阿毘達磨即大乘故。天親又言。
T2266_.67.0366c08: 爲顯通名故言大乘。爲顯別名故擧阿
T2266_.67.0366c09: 毘達磨大乘是總。阿毘達磨唯此別名。大乘
T2266_.67.0366c10: 之阿毘達磨。依主釋也
T2266_.67.0366c11: 三紙右阿毘達磨及契經言 對法抄一上
T2266_.67.0366c12:
云。阿毘達磨者。倶舍論可名爲對法。彼
T2266_.67.0366c13: 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若法相法通四聖諦。
T2266_.67.0366c14: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
T2266_.67.0366c15: 二十四復次。乃至若依諸文有四十一釋。
T2266_.67.0366c16: 恐厭文煩故略應止。雖種種釋對法名等。
T2266_.67.0366c17: 然觀天親説此名立。法但是教。四皆是然。
T2266_.67.0366c18: 法體即對。數伏通故。今此亦爾。根本佛教名
T2266_.67.0366c19: 阿毘達磨。故多在教。不在餘三。由義包含
T2266_.67.0366c20: 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爲名。無性解
T2266_.67.0366c21: 云。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毘達磨想爲幖
T2266_.67.0366c22: 幟。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依此爲問。法與
T2266_.67.0366c23: 有法二義齊對。何故唯以對法爲名。曾不
T2266_.67.0366c24: 説名爲對有法。此義不同。因明所説能持
T2266_.67.0366c25: 自相。稱之爲法。有體無體有爲無爲自性差
T2266_.67.0366c26: 別。皆得法名。軌生物解。名爲有法。皆於有
T2266_.67.0366c27: 體有爲差別標有法稱。法義既通。標名對
T2266_.67.0366c28: 法。有法義局不立對名。此依前解。又此法
T2266_.67.0366c29: 者軌則儀式刊定正邪。體唯聖教。此數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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