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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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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三本
之一

初紙右十義廣種子具義多少 二末八十
三右
長行有二。初八段十義釋此頌文。後以
理五經此識有。又八段十義釋三相
又二。初略解三。後廣分別八十四
紙右
第二廣
分別中。以十門別種子九十二
紙左
中第七
新熏本有分別百紙左二末終解釋已訖。第
八具義多少即今文是也
初紙右瑜伽第五説有七種子 瑜伽五十二
丁左
云。又建立因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
常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
。或爲成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
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因。
亦與後自性因。非即此刹那。又雖
因及與後自性因。然已生未滅方
能爲因。非未生已滅。又雖已生未滅麗本
爲因
三字
然得餘縁方能爲因。非餘縁
餘縁
二字
又雖餘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
麗本無
成字
變異。又雖變異心與
功能相應方能爲因。非功能。又雖
能相應。然*心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
稱相順。由是七種相。隨其所應諸因建
立應略纂二四十一
紙左
云。七相中即是種子
六義。一無常是因者。即刹那滅。有故。
此辨因縁故除無爲。二他性爲因者。即果
倶有同念生。與後念自性因者。即恒隨
轉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攝六義中第二・第
。三已生未滅方能爲因者。顯與果倶及恒
隨轉二爲同世。不小宗二因於正滅。三
因於正生。大乘取果與果必同世故。不
現在故。四然待餘縁者。即六義中第五待
衆縁。五然變異者。顯前待縁而本性異方能
果。更無別義。六功能相應者。即六義中
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者。即六義中第
六引自果。如是總顯此中第三・第五六義
中無。餘五即彼六唯識第二・攝論第二
等・疏・樞要等會釋倫記二上二十二
紙左
云。第
三復次中七相者。此與攝論及唯識六義
攝云何。謂第一無常即當刹那滅。開第二相
他性因即當倶有。與後自性因即
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倶有・隨逐二
。第四得餘縁即當彼第五待衆縁。第
五成變異相重顯第五待衆縁。第六功
能相應即當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
即當彼第六引自果
初紙右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樞要上末四十
四右
云。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第一無常法是
因。無常法能爲法因。謂爲生因・得因・成
立因・成辨因・作用因。即當六義中第一刹那
。第二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
因。亦與後念自性因。非即此刹
。即當六義中第二果倶有・第三恒隨轉。其
他性因者。即種望於現行名爲他性
縁不縁・礙不礙・隱顯等種種異故。名爲
。即果倶有其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刹
。種子相生名爲自性。前後生也。即恒隨轉
故。唯識云。此顯種子自類相生。攝論・唯識
果世別之爲二。瑜伽據一念因能生
二果。因無別故合之爲一。亦不相違乃至
第三又雖他性及後自性因。然已生
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即當六義
中果倶有及恒隨轉二。唯識云。雖因與
倶不倶。而現在時可因用。未生已滅
自體。故正顯因之世。非正種子之義
現行之因得諸果等皆亦爾。故攝論・唯識以
諸法。不唯種子。故果倶中因言。叙出瑜
。前既合二爲一。故別門説因之世。故
相違。現在去來非種子也。第四又雖
生未滅方能爲因。然得餘因。非得。即六
義中第五待衆縁。第五又雖餘縁。然成
變異方能爲因。非變異。即六義之中無
別相門即待衆縁攝。夫待縁有二。一顯
因體不能生果故待衆縁。二顯待縁已方
始變異。瑜伽據體即有別開一爲二。攝論・
唯識以待縁義等二爲一。亦不相違。變
異是轉易義故。第六又雖變異。必與
相應方能爲因。非失功能。即六義
中第四性決定。第七雖功能相應。然必
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相稱相順。即當
六義中引自果。總而説言之合六義中第二果
倶・第三恒隨轉。瑜伽第二・第三義門對説。
六義中第五待衆縁瑜伽第四・第五
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別。勘瑜伽第五抄
燈三五十
丁左
云。論然諸種子。略有六種者准瑜
伽第五。種子七義。何故二論多少不同。答。開
合有異。如樞要辯。今更助釋第三・第五。第
三云。又雖他性及與後念自性
因。然已上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
即此第二果倶有義。此言倶有。爲因爲
倶是現有。瑜伽簡他未生已滅爲因之者
開爲二。此論據因同時一。故云雖因與
果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因用。第五又
餘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變異
亦此第五。彼約得縁熟未熟別。未熟非種。
是種類故開之爲二。此待縁同故合爲一。
故此云自衆縁合功能殊勝殊勝即變異
初紙右法有五聚簡別盡 義演云。疏法有
五聚至簡別盡者。意云。五聚法中但遮無爲
及心心所等即簡盡。何以故。此三法是所簡。
然不相應法不種子。外色法可
。故此不簡。即顯餘法並不種子
義蘊云。不相應法假而無體。更不遮。
隨色心亦已遮訖。餘同義演
初紙右然簡自處更立餘門 義演云。疏簡
自處立餘門者。此釋以彼門來由但約
簡自種子處。立餘第二・四・五・六門等。不
餘法非種子而立餘門等。意云。第一・三
遮簡總盡。種子義已成立。今謂。聊簡自種子
更立餘第二門等。言之者。意説。第
二門等隨種子處分別不懸叙
初紙左無性攝論言内種有 第二十三左
云。謂内外等。稻穀麥等名外種子。阿頼耶識
内種子乃至言勝義者。阿頼耶識是實種
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縁性故。乃爲彼體故。
乃至刹那滅者。乃至廣説。六種相無性論文
内外二種。然釋六相唯約内種。故云
唯言内種有。非論文有簡別言。世親論
中通内外種。如下所引演祕中説。義演云。
疏無性攝論不簡差別者。意云。彼論不
種差別。但簡内種差別。具其七義種子
等有生果用。若世親攝論通論内外。今
謂。此釋不
初紙左世親即通 演祕云。疏世親即通等
者。按彼論第二十紙左云。一切種子復有
。刹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無間定滅壞故。所
以者何。不常法爲種子體。以一切時其
性如本無差別故。釋曰。二種子者。謂内外
種。言倶有者。謂非過未亦非相離
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時
果生故。恒隨轉者。謂阿頼耶識乃至治生外
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決定者。謂此
種子各別決定不一切一切得生。從
物種還生此物。待衆縁者。謂此種子待
衆縁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
是處是時遇自衆縁。即於此處此時自果
生。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
阿頼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頼耶識。如
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餘者不言。外法
種者。易故不説。擧難以顯。文初標言一切

初紙左至果倶有即不論外 世親攝論
十紙左云。言倶有者。謂非過去亦非
亦非相離得爲種子。何以故。若於
種子有。即於爾時果生故無性論二
十三
紙左
云雖刹那滅。然非已滅。何者倶有已滅
果不理故。如死鷄鳴。是故應種子
果倶時而住。以此與果不故。如
蓮花根
初紙左如蓮花根等* 義蘊云。蓮根雖是現
行所攝。以華莖假名種子故説果。問。
如何外種有恒隨轉。答。望一期前後相
亦名恒轉
二紙右於轉變位能取與果 倶舍二十
二右
云。取果與果其義云何。能爲彼種故名
。正與彼力故名與果光記六六十
五左
云種
是能生義。因有生果之能故名取果。彼
生果其因正與彼果力時故名與果
二紙右亦顯大衆無轉變故 演祕云。亦顯
大衆等者。略爲二釋。一云。言十二縁起非
者非種子也。言無爲無取等者釋其所
。二云。非是之言而屬下句。顯彼縁起體
無爲。言無取等所以也。前釋爲本。
本顯無爲非是種子。不彼無爲義
瑜伽第九十五
紙左
縁起八義。略纂四二十四
紙左
第二・三中云。二無常義者。以恒故。此
數論自性常住。爲萬物本縁成物故
無常。亦破大衆部・化地部等十二縁
生是無爲法。三暫住義者。生時過已無暫住
故。對法論亦有刹那義。此破正量部色命根
。諸縁無法一期四相非刹那倫記亦
同。准略纂意。演祕初釋爲優。或雙破演祕
兩釋者。却是未可。義演云。疏大衆等四
部至無轉變者。意云。謂大衆部・一説部・出世
部・鷄胤部計縁起支無爲。然化地部共
縁起支無爲。今時二部雖復不同。所
計是一故。故處明義蘊云疏亦顯大衆
部等至無取無與者。此有二解。一云。設許
衆等説縁起無爲種子者理亦不可。無爲
之法無轉變故無取與故。此解非也。二云。
此顯大衆等立縁起支無爲成不成。以
起支有轉變故有取與故。故如縁起支
是*無爲。以無爲法無取與故。問。大
衆等爲縁起支即是無爲若爲縁起別
無爲。答。彼師縁起是有爲法。即無爲
縁起支有無常生滅之理。是常是一説
無爲。由此無爲縁起支有隔別也。若
爾。即大衆等無取與用亦無轉變。如何顯
彼非是無爲。答。彼師無爲能令縁起諸支隔
。有轉變義作用功能。故彼所立非
也。問。本明種子。因何顯彼縁起非
耶。答。由種子有刹那生滅義故遮簡無
。所以傍顯大衆部等縁起支既有生滅。便
用作有。亦應簡非是無爲。若爾。即大乘
無爲亦有作用。一切賢聖皆由無爲
故。答。此難不然。我宗無爲體無變異。但
能證深淺不同故。諸賢聖位有差別。汝
之無爲能令縁起有轉變故有隔別故。何
已上今謂。義蘊亦同演祕後釋。然
略纂及倫記意。邑師所非却是正也。況
疏文。學者擇而取
二紙右即遮正量部 宗輪述記八十四
紙左
云。論
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虚空。
四不動。五善法眞如。六不善法眞如。七無記
法眞如。八道支眞如。九縁起眞如。疏擇・非擇・
空三體各一。得縁同餘部。不動但是斷
得。定障名動。是散動故。今斷得此故名
不動。善・惡・無記如三體各一。但名一理。性
皆是善。道支・縁起義同大衆。然各一理。今
勝者但言道支・縁起。論入胎爲初命終
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
轉變。疏入胎爲初至心心所法亦有轉變。此
中意説。一期初後之中。色等有轉變。如
變爲酪等性。非刹那生滅故有轉變。心心
所法亦爾。然即非一切行皆刹那滅。又解。色
等雖性亦念念滅。然無去來世。不薩婆
多前法滅已後於未來法生至現在。今言。
斷法於現在滅已無別有法。從未來來但
前法爲因力故引後法起。後法即是前
法爲因轉作。雖刹那滅轉變義成
二紙右若謂後時初位無 義演云。疏若謂
後時至初位無者。此外救也。下即正破救云。
初位未因之勝用。要至一期得盡方有
取果因用
二紙左又遮外道無轉變故 無性攝論
十二
云。若不了此二縁起。無明生盲亦
復如是。或有執自性爲
二紙左舊人云非也 義演云。疏眞如是諸
種子者。舊人以眞如諸法依。即喚眞如
種子今謂。次下二十右云。無明熏
。由此知非也。與此意同。玄奘・慈恩等意。
起信・攝論等眞如受熏。是譯者眞諦等誤。
下具釋。然觀慈恩傳。三藏屆於梵土。起
信論已亡矣。是故三藏翻漢爲梵以呈
。准此疏意。三藏所翻起信定無眞如受
熏之義。笠置師等以爲舊譯論。續高僧傳
第五十九
紙左
二紙左若爾前種應爲種子 義演云。疏
若爾至爲種子者。此生下論文二意。意
云。若刹那滅爲種子。爾者應前念種子與
後念現行種也。此約異時種生現難。
即第一義。或雖同念至種子者。此約同念
自他身相望難也。即第二意。若云種子
要與現行同念者。即自種子應他身現
種。故具二意彼論文
二紙左現者三義名現 明詮噵論云。顯現
三義者不是。義燈三五十一
紙左
云。論二果倶
有至倶現和合。本疏三義名現。西明云。種
現行果倶在現在。故名爲現。有解。二
義。現在・現有。破初顯現。破次非有。次非
有者。西明説中不簡假法。假法非有。云
破。未詳決云唯簡第七狡而無文。亦
初説。有云。二義。一種・果倶現在。二倶在
現在一身和合。要集云。有釋・有云於理爲
勝。今謂。有釋不假法。如有解破。若云
法宗假法如無非因縁故。不相應行假實門
簡故此不遮。亦應常法及諸轉識不
。出體門中簡轉識訖。四分別中顯是相
。常法轉識非第八相。此何須簡。云親生
自果即引自果。既云及所生果不一不異。即
果倶。後何須簡。故諸門中具義多少。亦
簡假。又云。簡無性第七。諸七轉識有
能熏。皆成種果亦不顯現。應此中簡。其
義等故。如何留在第三方簡。故於此中
前後若種若現及他相離無和合者。此亦
疏之本意。以無性人第七恒轉亦具
七義。但種果沈隱。以此簡之。餘非恒轉
後門簡
三紙右由此無性不顯現故 演祕云。疏
即顯現簡彼第七者。謂無性人現行第七熏
成種時。雖果倶有。以種子果體性沈隱。所
以現七不種子。問。論云謂與現行果法
諸現識不種訖。論更何用下之現字
何煩疏説云顯現簡耶。答。若無下現。疑
無體及在過未亦得種。爲此事
置現言。若爾。現中但攝二義。前現行言已
現識。下現字中應顯現。答。即顯現
言釋彼第七非種所以。若不爾者。有何所
無性現七不種耶。若爾 論何不
顯現答。言顯現唯得一義餘二義。故
顯現。問。顯現乃遮一切現行。何但無
性。答。餘現闕餘。非但此一。無性第七唯闕
此一。故偏簡焉義演云。疏由此無性人第七
識至果不顯現者。意云。此釋無性人第七
種子所由。問。如有性人及無性人前
七識雖是能熏。總不得種子。如何今者
唯簡無性人第七識何意耶。答。有性人
第七識闕二義故不種子。第一闕
隨轉。入見道已而有轉變故。第二闕顯現
。第七雖復能熏。然種子果不顯現相沈隱
故。所以不得名種子。其義極成故不簡也。
問。設簡何妨。答。不種子要有六義。既
二義種子不成。更何須簡。問。無性人第
七識既有闕。何須即簡。答。無性人第七
識但闕一義。故須簡也 如何闕一義。答第
七雖復能熏。種相沈隱而不顯。謂闕此一
故須簡也。問。何得恒隨轉耶。答。謂
無性人畢竟不菩提之心。以第七不
無漏。既無無漏。即不間斷。無捨時。故
恒隨轉義也。問。既恒隨轉。如何不
種子耶。答。以所熏種子相不顯現。即是第
七闕果倶有上義。故今簡之。問。若相沈隱
第七非種子者。且相沈隱非是種子。六義
中云何言一義種子耶。答。顯現即
是果倶有上義。令果種相沈隱不顯現。即
是闕果倶有上義。故現第七不種子也。
其有性人無性人前六識。於無想天等五位
行。闕恒隨轉。非此所論。種果沈隱。
沈隱如何。答。以第七識不三性。一類無
記恒與四惑相應。任運内執我。所以熏種。
種相沈隱。若爾。與有性人第七何別獨自
簡耶。答。有性第七闕恒隨轉。此中不簡如
第三恒轉門中。對簡故此文不説。問。如
無性人第七識所熏種子生第七現行。將得
喚爲種子不。答。得種子。問。如有難
。種子恒隨轉即得種子。無性第七恒隨
轉。何故不種子。答。種子恒隨轉所生
現行顯現。故名種子。無性第七雖隨轉。所
熏成種種果相沈隱。所以無性第七不
種子
三紙右現有唯在因 演祕云。疏現有唯在
因者。問。所生果法體既非無。無非因起。何
故現有獨處於因。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
獨影境與見同種。因可無。故現有言
但處因上或通於果。疏中且據別總配法
亦不相違義蘊云。疏現有唯在因者。問。
既果倶有。如何現有不果耶。答。有
。一云。現果不定。因常有故。二云。如龜毛
等相。雖見分同一種子。畢竟不生。其種
定有。故説現有唯因已上今謂。後釋亦同
演祕
三紙右即簡前法爲後法種 義演云。疏即
簡前法爲後法種者。意簡種子自類相生種
者自
三紙右即因在生亦不相違 泰抄云。問。
上文云即因在生果在滅故。次言若因在
滅相果在生相。二文相違。答。上下二文皆
是上座部義即所望義別。非是相違。若下文
因在滅相果在生相者。即約一箇法體
以辨生滅因果。然彼宗即説滅體是有
是無體法。即如現在世一箇法體。此
法體在初生相時即名爲果。以酬前念滅
故。故果在生相。故下文云生時酬因也。
若此現在法至在即名爲因。此滅相
因能引後念法。故云因在滅・相。故下文
滅時引果。若上文言因在生果在滅故
者。即約兩箇法體相望作法。謂前念法至
滅相時。即能爲因引後念法。至滅相時
後念法至生相。前滅相與後生相同在。即
前滅相因與後念生相果並也。故云
也。果在滅者。即者返前應知。謂後念法上
生相果。即已前念法上滅相因而並顯也。故
前後二文所望義別。亦不相違義演云。
疏即因在生果在滅者。客云。酬前因在
後果滅也。意説。心法一刹那短促猶
生滅二時。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時。云因在
。欲滅之時能引後果。云果在滅又云。因
在生者。望後念説。何以故。能引後果故。
果在滅者。望前念説。何以故。酬前因故。故
心初生望後念因。滅時望前念果。
因在生果在滅也*義蘊云。疏即因在生
果在滅至不相違者。此説一法而有二時。同
現在故。亦不相違。果倶有也。此説
生果在滅者。意説。生已而方滅。因前而
果後也。次下疏云因在滅果在生者。意説。
滅時引果。生時酬因故也。問。何故此疏上
下明其因果生滅前後不同。答。疏主意説。
勝軍接因果故。互擧之令學者易悟耳。即
是前法生時與後滅並。後法生時與前滅
倶。此即答因果之義也*演祕云。疏同在
現在亦不相違者。雖因在生果在於滅。然
同現在。故亦不果倶有義。准下第三。因
於滅果在於生。此中疏錯論第三十紙右
云。有餘部説。雖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
。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
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二。而體是一。
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倶是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疏三末
五十六
紙右
云。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前果
後因倶時而生
三紙右此即勝軍非實用之 異時因果有
二義別。一同世異時。謂現在中有因果前後
之異。二異世異時。對上可知。上座部計同
第一義。勝軍假用彼義。下疏三末五十
六左
云。勝
軍論師雖此義立亦得。然自不遵。亦
章疏現在於世略纂擧勝軍義。是因果
同時也。又次下七紙
云。以彼勝軍許
果同世
三紙左若爾何爲料簡 演祕云。疏若爾
種望種等者。因種在滅。果種在生。應同
果倶有。設爾何失。若爾種子生現種
種二竟何別。倶果倶故。故疏結云何爲
料簡。又違瑜伽義演云。疏若爾種望至非
果倶有者。意云。此假設難也。難云。種生
是因果。即許同時果倶有者。種生
是因果。亦應同時名果倶有。答。設爾何
失。若爾種生種種生現二有何別。故疏云
何爲聊簡。此結別之意。又違瑜伽異時
。瑜伽不種生種同時也。有叙云。此難
勝軍論師云。因滅果生二時同在現在
果倶有者。即種生種*亦應同時名果倶有
難意如是。何爲聊簡者。如勝軍論師
者。何爲簡種生種種生現。一種同時
義應別。又違瑜伽異時之義義蘊云。
疏若爾種望種亦應然何爲料簡者。若勝軍
師以種現前後各一刹那同居現在
倶有者。即種子前後亦然。應果倶有。何
爲瑜伽料簡云法與自性因非即此刹
。又何故此論自料簡云種子自類相
生前後相違。必不倶有已上今謂。義蘊與
祕・義演同。若演祕・義演解。則料簡二字
稍無力也。義蘊
三紙左即有二趣並生之妨 義演云。疏二
趣並生之妨者。意云。若人趣得滅。未
天趣已生。豈非二趣並生妨耶。故無
身二趣頼耶而得並起下疏三末五十
六左
云。
又有二趣並生過故。前人等趣至異之時。
後天等趣已至生。故彼言是欣生時勝前
法變異無多力能。但名一趣。隨生彼
趣名。非於前趣。故無此過者不然。阿頼
耶識分二趣故違此文
三紙左遮經部等因果異時 無性攝論三
十七右云。經部師作是執。色心無間生者。
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
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
後刹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
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
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諸法因。爲此執
故。次説言此不成。如前已説
四紙右一身不相離爲因也 樞要上末

云。若諸種子生果。應所熏中説。同
身非相離者。即爲亡人七齊追福。何有
他而得自身受勝果等。又異趣身如何
果。有解。前趣有善惡相。令受罪者能發
善心。又經云。地獄等上有白黒幡善惡
。令彼罪人發善心故。若爾。鬼畜人天無
白黒幡。應果。有解。但是化彼俗語。
何必得果。我殺我上。走避亦難故。又解。
作願者勝願資故。令受罪者七分得一。
又由亡者曾有處分善惡事。現在爲作
遂本心故。有果報同趣可受。異趣成難。
又無受盡相依名言種自同類。有受盡相
謂善惡業得名言種異生故。次萎歇時
善惡種生自善惡而有萎歇今謂。
樞要是權教分齊。非實教旨。其他宗致如
知。心地觀經第三・隨願往生經等。如
網不能救生戒下三之二
十五紙
具辨大乘義章
九四紙
四紙右外道説有情因縁 無性攝論二
二右云。或有執自在爲因。
四紙右准此應知 義演云。疏准此應知者。
心有縁慮用。心種子無縁慮故。准色可
四紙左難曰見分縁於見 演祕云。疏見分
縁見等者。即自證分縁於見也。是見分體。
亦名見分泰抄云。疏難曰見分縁於見自
體計同時者。如第六意識見分縁前五識見
意識見分正縁彼五識見分時。二箇見
分體同時。有人如第七識見分縁第八識見
。且是同時也*義蘊云。疏見分縁於見者。
自證縁見也。倶是能縁。並名爲見。下云
果即非因縁攝者。見分爲因。自證爲果也
已上今謂。自證名見者。演祕約體用釋。
義蘊約縁用齊説。義蘊爲勝。泰抄見分
勞釋爲自證。意謂。六・七二識見分
正縁五・八見分。皆是同時也。今謂。此釋
允。若約諸識見分縁見分。則雖因果之
義或成立。然體各別。能所二縁見體不同。
何得名爲自體。演祕・義蘊並釋見分以爲
自證。蓋爲此也
四紙左見分望見非因縁攝 泰抄云。疏
見分望見雖同時因果即非因縁義者。問。見
見如何名因果。如佛果上如何名因果
疏見分望如佛果上大圓鏡智見分
果。以是能縁心故。若餘三見分是因。以
是所縁境即能縁爲果。所縁爲因也
五紙右非即因縁攝類亦可然 演祕云。疏
即非因縁攝者。見・見同時雖因果。不
因縁。疏若爾種望現起等者。類同種・種
是因果。不因縁
五紙右故應更解更生果故 泰抄云。疏故
應更解種望於種許同時乃至不許後種更生
果故者。此文意説。若種子生種許同時者。
即一念中横生長後窮。種子種子太
多。既不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果。即種
子既後念不續。其種子即絶也。故起前念種
子生後念種子其因縁。即種子不斷絶
也。其種生現行同時故也*義蘊云。疏
都無因縁不許後種更果故者。如第一種同
時既能生第二種。有何因由第二同
念之中更生第三種等耶*演祕云。疏不許
後種生果故者。結因縁。若其前後後能
果。可因縁。既多同起而無後者故無
因縁
五紙右種望於種類亦應然 演祕云。疏種
望於種類亦應然者。類同現行二自體
一念得並。問。本・新二種豈不並耶。答。若
因縁並即不可。本・新非因故並無失。若
爾。新種設生現行。與本種現亦非因縁。何
許並。答。即一刹那二心並失。若爾。色
種新應現。望色有多並故。答。縁
具故。又若生現。有未窮失義蘊云。
疏種望種類亦応爾者。現行一念必無二現
並生。種望於種應二種倶。疏如何本
有同念得生新熏者。若種生種不同時
如何本有與搏生種倶時耶*義演云。
疏種望於種類亦應然者。意云。法師解。一念
既不二現行。故知一念不二種子
也。更有異解。如演祕説泰抄云。種望
於種類亦應然者。此文即是外種也。難云。
若言於一念中既從熏種而生現行。現行
後熏成一新熏種。新熏種於同一念中
得生現行。以一念中無二箇眼識等
現行並生者。且應一念中其新熏種子與
並也。應一念中無二箇種子得
並。由如一念中無二現行相似。答外曰。此
難不然。且如一念中無二現行並即有
教明文。謂無處無容同時同處有二眼識並
等。其經教中不意一念中不兩箇種子
。故知一念中得兩箇種子並
五紙右問若爾體相違故 演祕云。疏
若爾至體相違故者。此難意云。亦應見道
摶生新種不同時本有種子因而生
相違義演云。疏若爾如何至體相違
故者。即承前起難。難云。若不二種子同
時生者。且應世第一法中有無漏種子同念
生。新熏種以體相處。如演祕叙。難意長。
演祕文
五紙右此不同時無種生種失 義演云。疏
此不同時至種生種失者。意云。此答前難
同時所以。意説。由世第一法中聽
聞熏智聞淨法界等流正法故。有漏加行心
増勝故。増上縁世第一位中本有無
漏種子。即此種子有勢力故。能本性・後念
自類法爾之種復能爲因者。即此前念無漏
種子復能爲因能後念一摶生之種。即
是世第一法中本有無漏種二功能。第一牽
生後念自類法爾之種。第二復能爲因引
念搏生種子。即第二念法爾自類種及同時
搏生種縁力既齊。同生見道現生無分別智
故無同念種生種失。故疏喚搏生種子
新熏種。問。若搏生種生種子。不本有生。
新熏還從本有而起。何名新熏。今
答者。由世第一法有漏熏故。雖本有無
漏種。就強縁新熏種。然搏生種子
義是不正義師。故合共傳受。是護法門徒
是解演祕云。此不同時至種生種
者。此釋意云。此搏生種由世第一同時無
漏種子引生。不同時無漏種。故無
念種生種失。問。此搏生種何名新熏。答。由
世第一熏習力故増無漏種。無漏種子引
搏生。搏生所以得新熏稱泰抄云。疏
世第一法乃至種生種失者。此下疏文並
是上古已成法門也。乃至故一念中有四法
也。此是古師不正義。疏今釋不然乃至但三
法者。此第一解亦是不正義。此文即本有種
子及現行法並爲因縁。疏又解本有種乃至
爲因縁者。此是第二正義也
五紙左此亦難解三法展轉 義演云。
云。斥破前解。若如前説便一念中有四法
。第一任運自類法爾之種。第二本有所
生。即搏生種子也。第三即本・新二種所生
現行。第四即此現行熏成種子。以現行起時
種故。既有四法並。如何因縁得成。復
如何言三法展轉互爲因縁。故是難
五紙左即本有種故但三法 演祕云 疏即
本有種至但三法者。本種・新現倶爲因縁
新熏種。此非正釋。本種望新非因縁故。
若據疎縁理亦無義演云。疏云即本有
種至故但三法者。立理也。雖此理。然本
有種望新熏種是因。如演祕
五紙左又解本有爲因縁故 義演云。疏又
解本有至爲因縁故者。上義既非故須更釋
意云。本有種子發生無漏現行。現行熏成種
。故得因縁。即種子生現行因縁。現
行熏成種子因縁。不種子望種子
因縁。以隔現行故。雖三解。取後解
顯幽鈔七本云。此護法意亦合新本
共生現行。亦是前後相望名新本也。若種
子從現行熏起。即名新種也。若現行從
生。即種子名本有也。但是無始時來
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即種子現行合
新本義。若前二師本有者唯取種子。新熏
者唯取現行。故今正義種子現行合説名爲
新本合用也*今謂。從方釋新種本有新本
合用皆不
六紙右由此而用増 演祕云。疏由此別脱
等者。由此同念無*搏生種。却證於前別解
脱戒用増爲
六紙右前解倶増義 演祕云。疏前解即體
増等者。即是四法同時之義
六紙右此中雖顯何者因義 義演云。疏此
中雖顯至何者因義者。據後論文外人難今
疏主先釋難後擧論文云。外難難意。論果
倶有顯是因縁。如種子生種子。既是因縁。
審。與果倶有耶 答。如
六紙右論雖因與果無自體故 演祕云。
論雖因與果至無自體故者。有義難云。因現
用。果非無。可果由現因。果在
體非有。如何説果由因生。答。正由
果無方説從因起。難。因體落謝。用常存。
果由因用。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
因不生起。有釋。如下説云。觀現在法。
引後用立當果。對説現因。是故現因
能引後果。破云不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
果皆實。彼説現識假名因果。不彼而
此義詳曰。餘釋有理。如前破。因生
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因後果因無後
果可生。現因體用既非無。後果有因起
何失。餘難類思
六紙左問爲因既通種與有種 演祕云。疏
爲因既通種與有種者。前種望現行
因。後種望種子因。種能種生名爲
或復翻彼現能熏種名爲有種。種子
此有種因意。明種子與現及種二
因也。問。按無性論第二。釋引自果云。今此
種子是誰種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
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説名種子
種與有種並無始故。釋。種謂種子。有種即
是阿頼耶識。阿頼耶識能有種故名爲有種
又因名種。果名有種。前釋爲勝。此種・有種
果前倶無始有故。對自名爲種子
疏之所明豈不故。答。疏雖彼種有種
。而意有別故亦無義演唯用演祕初
義蘊亦同義蘊云。種謂生現之種。有種謂
生種之種。有後種故名爲有。故二別也
六紙左能熏生故 演祕云。疏能熏生故者。
種子是彼能熏現生若爾本有其義云何。答。
亦由増故或相從言總名生也義演云。疏
能熏生故者。有云。由種子力能熏現行方
生也。故依現果種子名今謂。演
祕。義演意有差別。演祕意謂。種子由能熏
現行而生。此云能熏生。即種子所生。現行
能生也。義演意謂。種子能生能熏現行。故
能熏生。即現行所生。種子能生也。能生・
所生兩師天別。然義演釋於理爲勝。以
已言現行果之種子名爲倶有故。或
可演祕爲勝。以能熏現行故。語
氣可見泰抄云。疏何故爾耶能熏故者。取
故果倶有種。答。若生現果種果。此種子先是
能熏現行生也。今故簡自相種。非能熏
自相故。別此縁文且約増現行能熏得新
。新熏種子爲因而生現。據實而言。且有
本有種子而現行
七紙右攝論第二名爲種子 此非全文
取兩處論意合爲一文。上之二句者次下
八紙
左云。無性攝論説。非
種子然名種類
無性攝論二十五
紙右
云。若言
前念熏於後念熏習者。此義不然。以
二念不倶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刹那不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所熏能
熏之性。若言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
二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無差別。由
異品故。又十五
紙左
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
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
識刹那種類。如是一切皆不
下之二句者。無性論二十四
紙右
云。今此種子是誰
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
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説名種子。種
有種並無始故。由此唯言遮相續等爲
種子體。如所説種子法不相應故。要待
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方立
七紙右勝軍如何釋非即此刹那 演祕云。
疏勝軍如何釋此者。彼云。無失。生滅二相
同一世。是二刹那以爲因果故。亦不
即刹那義演云。疏非即此刹那者。意云。
種子非即此一刹那。必前後念。若如勝軍因
果同世。如何解此非即此刹那文今謂。
若難陀解。以此論文因果異時之義。具
疏四末六十
二紙
七紙右云何復釋如彼抄會 演祕云。疏復
云何釋無種已生者。勝軍釋云。彼隨轉理。非
大乘義。復何失。至下具釋今謂。論第四
十四
紙左
護法會諸文云。設有處説種果前後
知皆是隨轉理門義演云。疏云何復釋
無種已生文者。意云。若如勝軍因果同念者。
如何釋集論中無種已生文。種已生名別念
故。故唯識云。無種已生集論説故。故勝軍會
云。無種已生者。謂阿羅漢末後之心生現種
子更無功力生後果故爲無種。非果種
先已滅名無種也。羅漢現身從先業生名
已生。此即因果同時家會。若因果異時以
正。言如彼抄會者。對法抄也今謂。
對法抄中指略不釋對法論三十二
紙右
云。有種
已生者。謂除阿羅漢最後蘊。無種已生者。謂
最後蘊此論文難陀護法等別。下疏四
六十二
紙左
云。謂無學最後蘊。此時種入過去
過去是無。當果不生。現種已滅唯有現行蘊
。名無種已生。此中文略。集論本但有
種已生之言。今釋家取以爲難陀
等解
六十
三右
云。
護法等釋。彼集論中據能生後説故。
謂此時縁闕。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念
。非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爲
。對法無解。此略解具如第四論及疏
四末六十
七紙右瑜伽五十六別抄有文 五十六九右
云。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
答。應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
後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
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眼。或
眼無間滅。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 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
或有眼亦無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
或不眼。若生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
已般涅槃。是第四句略纂十五八紙右云。
眼界四句中。如對法第二卷二兩諍釋。種
子現行皆名界故。所以會釋此文勝軍師以
種生現不同時
七紙右謂要長時究竟故 世親攝論二
紙左云。恒隨轉應知者。謂阿羅耶識乃至治
生。外法種子乃至住。或乃至熟無性論
十四
紙右
云。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傳傳經
於多時恒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
同故今謂。疏主以爲。得對治道
竟位。然究竟者窮極邊際之義此通有漏・無
漏・斷・非斷法。又對治者對有漏法語。此
唯局有漏法。不無漏。謂有漏所治。無漏
治此無漏道有能對治有漏之能故云
對治道。今言對治道。此法唯是有漏。不
無漏。一切無漏非所治故。然種子六義
廣通一切本有・始起有漏・無漏之法。是故論
云。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種子義略有六種等。然則今此恒隨轉義
廣通無漏法。是故論文云究竟位。疏主
釋云得對治道者。非太局耶。此中釋恒隨
。無性云。其根損益枝等同故。世親云。阿頼
耶識乃至治生等。顧疏主正依世親
對治道等。二攝論雖或別局 然此論則
通。何必用二論若思泰抄云。問。若
部種是可斷法。可言究竟位。至有漏
善及無記種及無記種及無漏種皆是恒隨
轉。種體非斷法。如何言究竟位。答。一解。即
無漏種得勝捨劣。即無漏種子且名
竟道。其無記種子等得其道時。且捨
記有漏故。且名究竟道也。第二解云。此
中唯約煩惱等種究竟對治道。不
無漏種以至究竟對治道。不無漏種
故也。此論中倶云恒隨轉。其文即盡理。
有漏無漏法皆名恒隨轉故。若有漏種常
第八識常起隨轉故。後至對治道時即捨
也。若無漏常依第八識恒是隨轉故。後至
盡未來際常不捨故也
七紙左此但言心實亦遮色 義演云。疏實
亦遮色者。問曰。前據但遮無爲・轉識即簡
別盡。以色法具六義故不簡。如何乃云
亦遮色耶。答。若論假名種子。色法可
故不簡。今談種子體。色法即非。又簡
部色法。不種故。或此簡内色。不
外色。故無失也無性攝論三十七
紙右
云。謂經部
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
後次第相續而生。又一十八右云。色法受
不應理故。無堪能故。又二十五
紙右
云。且有
所熏習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
念熏於後念。或説識刹那種類。如是一
切皆不
七紙左以三受轉變縁境易脱故 義演云。
疏以心三受轉變者。意云。心與苦等三受
應。縁境易脱故非種子今謂。義演牒文以
字之下有心字
七紙左問第七識方斷 義演云。疏問第七
識至方斷者。意問曰。種子與第七識倶有
恒隨轉義。並至金剛心斷。何故不得名
種子耶。答。雖第七識究竟至佛果斷盡
然登初地即有轉變。第六若入法空觀
時。第七即與平等性智相應故。云對治
已前即轉變故。據佛果名對治故。有
種子。非恒隨故。不第六間斷
者。以第六五位不行不例。二乘見道
無漏第六。第七恒與法執倶故
七紙左若爾如何盡相種子 無性論第
二十
三右
云。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
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受
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戲
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作善惡二
業與果受盡應成。又新名言熏習生起
成。無性攝云。有受盡相謂已成熟
異熟果等者。善惡種子既成熟已不重熟
受用盡故。猶如種子既生芽已不重生
無受盡相謂名言熏習種子者。即彼種子隨
縁増長。能起名言戲論因故。此若無者者。
若無二相阿頼耶識。已作已作者。謂已作善
及已作惡。與果受盡者。是已與果受用壞義。
此破若無有受盡相。又新名言熏習生起應
不得成者。謂都無本無今有世間名言。一
切名言皆因本舊名言種子。此破若無
受盡相義蘊云。疏若爾如何名有受盡相
等者。若以第七有轉變故有易脱故不
種子。即善惡業種生果有限。亦是轉變
易脱。應不名爲恒隨轉種也。既説恒隨
受盡
八紙右又有分熏習名恒隨轉 三熏習具
第八。無性攝論第三十九
紙左
云。名言熏習差
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有人天等我眼色
等法去來等用熏習差別。由此我法用影顯
。諸識生起功能差別。我見熏習差別者。謂
四煩惱所染汚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頼耶
識中能執我熏習差別。有支熏習差別
者。謂福非福不動行増上力故。於天等諸趣
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八紙右正以生滅恒轉二理 義演云。疏正
以生滅恒轉二理者。即六義中刹那滅・恒隨
轉二門也
八紙左非顯具六即是種子 義演云。疏非
顯具六即是種子者。意云。意反難前也。汝
下可第七闕恒隨轉義。即例種子與
倶同得種子。設使第七具六義。且
種子
八紙左此顯自類對治位非得種名 義演
云。疏此顯自類至對治位非得種名者。謂如
無想等種。至見道位果不發生故。
治道此等種子金剛心方斷其體。見道已
去更不果。無性約此名爲種類。此論同
八地巳上菩薩煩惱種子更不現行。但種
類攝即入見道。三惡道等種子皆爾。餘種雖
中間縁闕。後有果義。名種子。與無性
別。故云不爾名種子。問。種子類此論與
何別耶。答。此論意種子者。雖然中間有
縁闕不生合是種類。然據體可生果。果
倶有義。義説名種子。若無性論説。但金剛對
治道未起。中間復有縁闕未果已來但
種類。以果有故。故無性約
果勝用種類。此論種了體不現行
總名種子。故自類相引且名種子
九紙右無性顯此二位差別 義演云。疏無
性顯此二位差別者。即是種子與種類二位
差別也
九紙右若爾應不名種 義演云。疏若爾至
應不名種者。難前云。若無性第七闕
是種者。且應種子未果時應
種子。既有此妨故須更釋
九紙左種見道斷 義演云。種見道斷者。意
云。無想定依厭心種子上立。若至見道
想天畢竟不受。約此義説云種見道斷。即
不生斷。其實種體金剛心斷。此種是善不
聖道
九紙左非要此念 義演云。疏非要此念者。
意云種子具六義者。便於一界三界
諸種之過
九紙左一界不成三界等 義演云。疏一界
不成三界等者。以他界種不生現行
種故。若爾。應種子成熟。彼種既名
。故知可果倶。即名種子。非要念念中
常與現倶
九紙左若恒隨轉生不善等 無性攝論二
十四右云。不一切一切倶生。爲避此難
故説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一切一切倶生世親論第二十左云。
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一切
一切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十紙右遮薩婆多同類因 演祕云。疏薩
婆多與善法等與惡無記爲同類因等者。問。
倶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同類因
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因。云
何今云善望不善同類耶。答。疏文言總。
意談不善得有覆無記因。以同部。故
義蘊云。疏薩婆多等善法與惡無記爲同
類因者。倶舍倶以善五蘊善五蘊
類因。不餘性。應檢婆沙・正理泰抄
云 疏遮薩婆多等乃至爲同類因者。如嗔不
善法與身・邊二見同類因。身・邊二見是
有覆無記。此解爲正。故前疏中言小乘善
不善法同類因有故起前疏中錯也
十紙右又異熟因無記果 義演云。疏又
異熟因至無記果者。彼計善不善業感無記
五根身果是因縁也。故喚五根身異熟
。異因故異時故。得異熟名
十紙右遍行因等是異性果 演祕云。疏遍
因是異性果者 准有宗義。身邊二見是
遍行因。體是無記。遍與同地五部染法
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
果性也若爾。云何得等流果。倶是染故名
等流義演亦同。彼云。問。何名遍行
答。有宗身・邊二見遍與同地五部染法
因。所以論溺者莫皆因我見等起。故
論云。執者我見。沈論生死。言無我見
涅槃等。何名五部。答。所謂四諦下煩惱
及修道煩惱名五部
十紙右倶有因爲因亦然 演祕云。疏倶有
因取異熟等果者。故倶舍第六云。謂此與
一果。異熟。及一等流。問。何故下云倶有・相
應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別。別士
用果唯是倶有・相應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
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
。疏據通説彼疏云。問。相應・倶有因皆
同時士用果。各有何意。解云。倶有因取
同時士用果意。欲傍資同時諸法各起
用。或起異熟因用等各取自果。具如彼明
演祕之釋更不同也。倶舍六十九
紙左
云。倶有・相
應得士用果。又云爲唯此二相應
倶有
士用果
餘亦然。有説。餘因亦有此果。唯除異熟
士用果與因倶生或無間生。異熟不爾。
有餘師説。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譬
農夫所收果實光記六五十九
紙右
云。有説。
餘因至異熟不爾者。答中有二。此即初師。餘
同類・遍行・能作三因亦有士用果。唯除
熟因。由士用果總有二種。一與因倶生。二
因無。相應・倶有能取倶生同類・遍行
果若相隣能取無間能作通取倶有・無間
故此五因得士用果果熟因不爾。與果性
異感果稍難。要因相續果乃現前。非倶・無
。故無士用。又解。異熟果不爾。非
倶・無間故非士用。有餘師説至所收果實
者。第二師解。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
譬如農夫春時耕種。秋時獲果。若據通名
士用。六因皆得。今此第二師説約斯説也
寶疏六四十九
紙左
云。相應・倶有之法有力用・故
名爲士用。士用之果名士用果。非士用
別士用。即此士用所得名士用果。乃至
正理論云。若士用果此有四種。倶生・無間・
隔越・不生。言倶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爲
力所生起。言無間者。謂次後時由前念
因力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
隔越者。謂隔越遠時展轉爲因力所生起
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生者。所謂涅槃。
無間道力得故。又五十
一右
云。論有説餘因
異熟不爾。叙異説也。此説唯除異熟因
皆有士用果。此師意説。士用果唯倶生・無
間。不隔越。同類因等並有無間士用力
故。異熟即是無故除之。士用果中亦有
。此中説六因得故不離繋。論有師説
所取果實。第二師説。亦許隔越有士用
。由此異熟因力亦有士用果也*義演
云。爲因且然者。意説。此等因有宗計爲
。今准前同類因。且非因縁。故云爲因且
。既不體。又不相随順。何義是因縁耶。
能作因名。彼宗自云因縁也 所以
泰抄云。善惡心心所起時。即爲相應
倶有因同時即得倶生士用果
十紙左惡善等種應頓生果 無性攝論
十四左云。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果。
此失待衆縁。非一切時會過衆縁
故無過失世親論二十一
紙右
云。待衆縁者。謂
此種子待自衆縁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
一切。若於是處是時自衆縁。即於
處此時自果得
十一右三世有執非無 義演云。疏三世有
執縁體至非無者。意云。謂薩婆多計得等
生相三世實有。體恒非無。應頓生果。設彼
救云。過去未來體雖恒有。而未用故 所
生果非恒頓生。論主破云。汝取果用應
時有。不體故。猶如其體。世親攝論且
此説
十一右問若説善心等果 無性攝論二
四右云。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
自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
即於爾時説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
此唯言遮相續等爲種子體。如所説
子法不相應故。*惡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
有種其性方立世親論二十一右云。唯能引
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頼耶識種
子唯能引生阿頼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
稻穀等果。如是且顯種果生義
十一右薩婆多等 倶舍六五右云。同類因者。
謂相似法與相似法同類因。謂善五蘊
善五蘊展轉相望爲同類因。染汚與
。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義演
云。疏以善色望四蘊爲因至且得爲因者。意
説。由身語善惡色業爲因感當來四蘊
又或識等四蘊能引當來色身果故。小乘身
語二業以色爲體。意業體思。彼計色心
展轉互爲因是因縁義。今則不爾。唯望
種子名。如麥種子唯生於麥

十二右若謂然者非能熏故* 泰抄云。此
中既明種子生現行果引自果。如
能熏習故。故知非也
十二右其無性人 演祕云。疏其無性人等
者。乘前爲問。第八不熏無果倶義。第七
既熏六義具矣。故應種。義蘊亦同
十二左第七相顯不名種子 義演云。疏第
七相顯至不名種子者。意云。第七行相
。然所熏種果相乃沈隱故。第七不
。問。是第七種子不種子耶。答不然。今
第七現識不種子也。以無性人第七
識既恒隨轉應種子。答。謂所熏體相沈
隱。所以第七現識不種子。即六義中闕
果倶有義。以種果不顯現
十二左第八現識亦然 義演云。疏第八現
亦然者。意説。第八既不能熏。即無所生
。遂闕果倶有義。且不種子
十二左第八門中 演祕云。疏第八門中者。
重明因相總有十門。種子之義當第八也。
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相分
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問所熏
種爲一爲二。設爾何失。若唯一種。云何生
慮・非慮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若熏
。能熏既一。種云何二。答。雖能熏一。由
本質二無失。餘難略擇
十三右世親攝論亦通外種 如上已引
十三右攝大乘云作不作失得過故 無性攝
論二十六左云。論曰。爲内種非外種。復
二頌。外或無熏習。非内種知。聞等熏
習無。果生非道理。作・不作・失・得過故成
。外種内爲縁。由依彼熏習。釋曰。如是已
外内種子。其性麁因麗本
不同。復
外或無熏習等演祕云。論外穀麥等者。
問。内外種子皆能爲因。何獨言外假非
。答。按無著攝論二頌釋。具如疏引。無
性釋云。又外種子若稻穀等。或有種而復
失壞。若稊稈稊音題。郭景純曰。似稗布
生。稗音敗。草似稻而實細
等。或
種而復得生。云何内種非外種有
作不作共得過失。故次答云。故成相違。以
内種子與外種子同法故。名曰相違。若
内種子與外種子差別者。云何前文説
阿頼耶識是一切法眞實種子。爲此難
故。説外種内爲縁等。由稻穀等皆是衆生
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頼耶力變現
是故外種離内無別。又世親云。謂外種子唯
世俗説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
頼耶識所變現今謂。義演釋作不作等
二種解。皆不允當。作不作失得者。此指
上外種稻穀稊稈等。非内種。如上所
稻穀等是作而失者。稊稈等是不作而得者。
皆背常理故言過失。後頌出無性論。於世
親論無此偈。頌中眞字檗本論爲由字
詳論本作眞。義蘊云。疏作不作失得過
故成相違者。此有説云。若無種作善得
。不作失善趣。皆有過故倶無内種。如
何有得失耶。或衣作善而失趣。不作而
果。似種故。便與聖教等相違也。此
必然。今解。釋外種也。謂有作而不得。
謂種而不苗苗而不秀等是也。亦
而得。謂如稊稈不種而秀亦如炭生茞勝
是也。由斯外種非實種子。故以内法
彼實種。天地空等皆准此知
十三右由依彼熏習 義演云。疏由依彼熏
習者。由依彼阿頼耶識熏習故。所以外種
内種
十三右又引頌云分別不在外 泰抄云。引
頌云乃至分別不在外者。天者謂二十八
天及星宿等。地謂大地。風謂空行風等。虚謂
空界色。空界色者即是識虚空。然前識及
無爲不是此間識實虚空也。以虚空無爲
是此中空界色故。地下無水。水處名
彼。若有水之處名他。方謂十方。此等皆
是識所。不是心外作也。言分別不在外中
分別者。即二解。一云。分別者謂心心所之異
名。謂前天地等皆是分別心所變故。二云。分
別者解釋義。即釋天地等不外也
十三左以重變故 演祕云。疏以重變故等
者。其根種子第八變已生現根時復變

十三左論此種勢力即名引因 樞要上末
四十
六左
云。生引因中。瑜伽等云。未潤種子名
引因已。潤種子名生起因。三性十因悉皆如
是。雖合爲一不遠近・正殘・生引。其
能生種通業及因縁。未潤去果遠名引因
已潤去果近名生因。正合能引所引説爲
引因。能生爲生因義。三性十因即爲三義生
引二因竝無性二合有五解。既有正殘
。亦有内外果爲生引義燈三五十四
紙左
云。
論此種勢力等。此解生引通於内外。准
攝論皆亦同此。然世親論果有正殘。因分
生引。無性論文但云。若外種子親望於芽
能生因。傳望莖等爲能引因。識望名色
能生因。傳望六處乃至老死能引因
因雖生引。果中不殘正・遠近。二論名
即可同。但果取有。二論内外各別作
法。此論總明。雜集但望十二縁生
。與瑜伽第九・第十同。第五但説雜染十
。菩薩地文即説三性十因。倶分生引。果
中不殘正・遠近。廣略不同義皆無違。又
伽論・雜集但於因中果遠近分於生引
果中不説。此即影顯。又縁生支有總通現。
瑜伽第十云。要先愚於所應知事即起
。起邪行心顛倒。心顛倒結生相續。結
生相續諸根圓滿等。此即假説。非正縁起。故
此別分生引。然有解云本疏無性唯
正殘無性者。是不今謂。疏釋無
無性論
何者。無性果中不遠近
故。有解。要集其破不
要集云。有説。世親説
近遠。無性云正殘。亦途聽耳。又五十
六左
云。問。何
故瑜伽等約因位別生引。攝大乘等據
果位殊生引。答。因有熟未熟。未熟
引。近即生。果中有正殘。近・正稱生。殘・遠
引。各據一義互相影顯演祕云。論此種
勢力生近果等者。問。何要引爲。答。按無性
攝論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種子唯作
生因引因者。收置倉等麥等種子不
久時相似相續。喪後屍骸如青瘀等分位隨
轉亦不有。何者。纔死即應滅壞。云何
譬如任運後滅。譬如箭。放絃行力爲
生因。令箭離絃不隨落。彎弓行力爲
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絃行
力能生。應即*隨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
*隨故。既離絃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
二行力。能生能引
十三左無性云是引因 彼論二十六右云。
如是外内二種種子倶爲生因及爲引因
若外種子親望於芽能生因。傳望莖等
能引因。阿頼耶識是内種子。親望名色
生因。傳望六處乃至老死能引因
今疏以内識種現行識生因。是親因
縁。望名色等引因。疎遠因。此與無性論
同。然無臣妨。義演云。疏如内識種子至
是引因者。意云。此無性辨生・引二因近・遠
二果。且如無明發業。業招識等五果。即識
種子生自現識生。自現識名近果。即此
識種子望名色支是引。自名色支是遠果。餘
望廣知。即名色自種望自現生因。望
引因。故約於十二支種已潤位。因望
生引。果望因立爲近遠。問。何名引因
遠果・生因近果。答。爲現識。所以得引・遠
之名。以彼准知。望自望他分生引・近遠
十四右天親云名引因 世親論奘譯十二
云。如是所説二種種子。謂外及内。應知皆
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
内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種能引
後相續。内種能引喪後屍骸。由引因故多
時續住。若二種子生因。此因既壞。果即
滅。應少時相續住義。若謂刹那展轉
相續。前念爲因。後念隨轉。是則後邊不
都滅。由此決定應引因。此二種子譬如
弦彎弓爲因。箭不*隨落遠有所至
十四左無性理勝無屍骸故 義演云。疏
無性理勝者。意云 若四生中總具生・引二
者。即無性理勝。何以故。以無性約十二
。所以化生且有生・引二因。不世親
者。以世親計引因殘果死後屍骸説。然化生
死後屍骸。以化生者無而怱生。死後頓

十四左然世親論意果如任運後滅 世親
論二十二
紙左
云。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
内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種能引
後相續。内種能引喪後死骸。由引因故多
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
滅。應少時相續住義無性論二十六
云。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箭。放
行力爲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隨落。彎
行力爲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
弦行力能生。應隨故。亦非動勢。展
轉相推應*隨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
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誦。任運後
滅故者。彼直以理増益引因。非
所以者何。油炷都盡不外縁。燈焔任運後
漸方滅。非初即滅。由此道理。決定應有
引功力於今未盡。内法諸行亦應如是。有
勢力展轉能引令斷施義演云。疏
如任運後滅者。意説。若無引因者。有情死
時應化生死後任運滅。所以無著爲
引因。更説枯喪果今謂。義演釋意。
任運後滅爲化生死者非也。准無性釋。任
運後滅即枯喪果。如油炷都盡燈焔任運後
漸方
十四左但是天親亦不相違 義演云。疏但
是天親解略者。意云。天親但約一期
化生。化生無枯喪果故。無性釋廣者。然無
性約十二有支已潤位説故。化生有生引
二因。故云廣也。但是廣略。不用理違也。
此上所引即攝論文泰抄云。然和上云。然
法體者。即天親解廣。以有情無情
皆生引因等。若無性解略。以唯約有情
生引因。解無情上生引因也*
謂。此解不是。無性望莖等生引因
無情上無生引因。可知。義蘊云。疏世
親略無性釋廣者。世親唯望枯喪名爲
化生故略也。無性望名色等
枯喪。遍四生故廣也
十五右然對法第四卷能生所生 彼四
紙右云。唯由是四種支故。略攝一切因果
生起法盡。謂於因時能引所引。於果時
能生所生。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爲
未來生故。於諸諦境無智爲先造諸行。業
熏習在心故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
心習氣力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次
第生起種子得増長故。能生支者。謂愛・取・
有。由永斷欲等愛力。於欲等中
妙行惡行差別爲先發起貪欲。以有有取識
故。於今終位將與異熟順貪欲。隨一
業習氣現前有故。所生支者。謂生老死。由
是業差別習氣現前有故。隨於一趣一生
等差別衆同分中。如先所引名色等異熟生
起故抄第四二十
二左
具釋
十五右瑜伽第九名生因 彼九十三左云。
即於現法中説。無明爲縁故行生。行爲
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爲因識能攝
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説名六識身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乃至
麗本無乃至觸三字。更有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
種子之所隨逐。此六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
。此三
十二字
種子觸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
是總名中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
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由先異熟果愚
後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界愚故。
縁境界受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
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
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爲有。即是後
有生因所攝略纂四二十
一左
倫記三上二十紙
十五右瑜伽第十是生因 第十六右云。問
幾支是引因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問。幾
支是生因所攝。答。從愛乃至有
十五右無性但約亦不相違 泰抄云。疏無
性但約已潤種中果去因爲遠近者。若准
。則即生因爲先。引因在後。若准瑜伽論
。引因爲先生因在後。且如無明行乃至
觸・受。皆是引因去果遠也。愛・取・有是生因
果近。故則是引因在先生因居後 今解
然所望別也。無性立生因・引因。引因約
已潤生老位説。在胎中業種能生本識
行令起業種望識名生因。本識受生已名
色漸増業種望名色則名引因。以是遠故。
無性約已潤位生引因。瑜伽論約潤未
。未潤前七支名引因。已潤愛・取・有名
。立生引因所望各別且不相違
十五左無性攝大乘第二等 第二十七
紙右
之意
全文
十六右從内共相種子生故 義演云。疏從
内共相種子生起故。意説。外麥等種子從
内識中麥等共相種子生。即有情共縁麥等
種。後種藉此爲縁後生。故外種子非
因縁
十六右如攝大乘自廣分別 如上已引
性・世親論文是也
十六左或由致也 泰抄云。疏或由致也者。
即起能熏現行之由故。熏種致於本識
由也。能熏撃本識能熏發種。致於本識
之中
十六左熏者發也數也 此非字訓。若本
字訓者。熏者火煙上出也。又氣蒸也。又以
物也。習者。説文云。習字從羽從白。厚齋
馮氏曰。鳥雛欲巣而學飛之稱。然疏就
所詮事體釋。引用字書字訓以釋疏文
鑿枘不合。義演云。疏習者近也者。謂與
倶時相近非前後念也。又云。近者此種
子能近生現果。即是數習近生果義
今謂。不
十六左攝論第二亦有此文 無性攝論二
十四
紙左
云。要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
方立。爲辨所熏故説堅等廣明能所熏
是*也
十七右論一堅住性乃是所熏 世親論二
十一右云。堅者堅住方可熏。非動風。所
以者何。風性疎動不持所有熏氣
踰膳那。彼諸熏氣亦不隨轉。占博迦油能
香氣百踰膳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
性亦同
十七左遮七轉識及彼心所 義燈三五十
六左
云。
所熏四義第一義簡西明二解。一同本疏。一
云。不七轉心所。第三門簡要集斷云。此
釋爲勝。今謂不爾。心王自在尚非所熏。心
所依王。何獨所熏故。第三門但簡第八相應
心所。具前二義故。第三簡要集云。第七未轉
此中不簡。簡已轉依。若非一類。即簡七識
第八亦轉。應熏故。初但簡前六轉識
相續故。第二義中方簡第七未轉依位
此亦不爾。但言相續。不第七。既言
。即簡第七。以漏無漏性一類。不
第八末無漏位一類受熏。若無漏位即不
重。故不相例。第七已轉既在初簡。未轉
何故即第二簡。若非無記。已轉第七豈無記
耶。問。第八具義説爲所熏。三相熏何。答。或
云。熏果報識。即當果相。或云。熏自相。是自
體故。二解後正。義依體立。無別性故。但以
自相酬因邊名果相。持種邊名因相故。唯
自相是正所熏
十七左此簡經部不堅住故 疏文前後錯
亂。更考善本。經部計色心互持。故無性
攝論三十七右云。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
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
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
。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
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
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
識是諸法因。爲此執故。次説言此不
成。如前已説
十八右如沈麝等皆不受熏 世親論二
十一右云。言無記者。是不極香臭義。
此道理蒜不熏。以極臭故。如是香物
亦不熏。以極香故。若物非極香臭所記
即可無性論二十四左云。非唯堅住
復無記性方是所熏。如平等香乃受熏習
極香物如沈麝等極臭物如蒜薤等
十八右亦遮識類善等受熏 義演云。疏且
遮識類善等受熏者。謂經部師計識類受熏
前念善等識熏故今遮也。識類之義如下自
無性攝論二十五左云。若言止種類句
。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
差別。由異品故。或即彼識或彼刹那
相熏習一切者。此不理。種類例
餘成過失故。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
是不善所熏。一類法故。或類例餘
者。是例餘類過失義。此義云何。謂
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造色性。根義等故。且有爾所熏
習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
於後念。或説識刹那種類。如是一切皆

十八左第七識内竝非所熏 義演云。疏第
七識内竝非所熏者。此釋外難外難。若無
記性即受熏者。第七既無記。應當且受熏。
答。第七雖無記。與四惑相應。是有覆無記。
第八故非所熏
十八左此同於後中釋 義演云。疏此同於
後至中釋者。辨第八識而有十門。然於
三性分別門。此中所熏是無記性一門。於
無覆無記中釋。須是無覆無記等
十八左此攝論無 義演云。疏此攝論無者。
但無此一段文。非此義
十八左與佛地同 義演云。疏與佛地同者。
此論與佛地同簡第八佛果不佛地
論三十一左云。如是第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
無始法爾不熏生。名本性住種性。發心已
後外縁熏發漸漸増長。名習所成種性。初地
巳上隨其所應乃得現起數復熏習轉増轉
勝。乃至證得金剛喩定。從此已後雖數現
。不復熏習更令増長。功徳圓滿不
故。持種淨識既非無記。不熏故。前佛後
佛功徳多少成過失故。如是四智相應心品
一向是善。一向無漏。道諦所攝。諸佛無
一切有漏種子法
十八左違拒法故不可受熏 義演云。疏
違拒法故者。意説。佛果第八極善無漏違
。善圓滿故。顯善既圓滿更不熏。有
故。若受若熏者勿前佛徳勝後佛故。既
此妨。不
十九右性非堅密是可熏習 太疏云。問。
此堅與前一堅何別。答。彼約一類相續。此
勝故別。義演云。意説。無爲凝然常住法前
後不斷。故爲堅密。又堅者一類義。密者細
密。即一類相續道理細密。名爲堅密。世親論
十一右云。言可熏者。謂應熏方
。非熏如金石等。不熏名
可熏無性亦同。今謂。義演二釋。於中第一
前後不斷同前第一堅住。然爲凝然是也。
第二密謂細密是也。堅者一類者非也。太抄
彼約一類相續者是也。言此約勝者不
當也。自在是勝。與堅不同。今謂。此言
。堅謂堅凝。外不他。密謂&T047987;密。内
物。此非虚疎玉石然今言可熏
者。就總爲語。自在・非堅是
十九左又此應言擬今説故 泰抄云。疏又
此應言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至擬今説故
者。然今論文中具足應若非堅有體自
在乃可熏也。今謂*文中但言依他堅密
論文不若非堅密體自在乃可
説者據造在疏文中説故。或已前論中不
體自在者。據今論文説故。今論文何
故不生等四相非可熏耶。今疏以三釋
之。一云。生等假法。今論文依他之言攝。
二云。今論文略。具應若法自在・性非
及有實體能受習氣。此遮心所・無爲・假
也。三云。今論文不實有體者。假法先
無。更何簡
十九右若爾空等假法不論 演祕云。疏若
爾空等至假法不論。此質意云。若假是無故
簡。無爲應爾亦不簡。眞如無爲善
言攝故。非擇滅等同生等故。雖善等攝
更別簡。假法雖無遮亦何失。義演大同
二十右由此故應第一説善 演祕云。疏由
此故應第一説善者。即前説言依他攝假。此
解勝也
二十右無明熏眞如由此知非也 演祕云。
疏無明熏眞如等者。自古諸徳多爲此計。此
論明簡。故知古非。馬鳴菩薩亦言眞如受
種。恐譯者誤義蘊云。問。何故唯説無明
耶。答。且約染説。非餘不熏。隱覆眞如
無明勝故*今謂。幻虎録云。然然如長水
相宗義一向堅如玉石。何必他
宗立此道理者亦非。可
二十右亦遮熏於假識類等 義演云。疏且
遮熏於假識類者。爲經師計識類是假而能
熏。今遮
二十右論四與能熏至乃是所熏 義演云。
論四與能熏至乃是所熏者。此釋能熏共和
合性。意説。要具三義方可熏。一者與
必同刹那。二者能熏所熏同一身處。三者
能熏所熏不即不離。能所別故名爲不即
共和合性熏義得成名爲不離
二十右所能和合是相應義 義演云。疏此
遮等者。若依世親。約同時義相應言。故
彼釋云。與能熏相應方名可熏。非相應
知即是無間生義。無性釋云。非別異住
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名曰相應。故同處者
他身。以同時者簡前後念。即遮他身
及前後念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二十左若言現行生種異時 義演云。疏若
言現行生種異時者。此難大乘能熏。與所熏
異家義。即下解因縁中第一師義。意云。
若計現行熏種異時者。如何解此同時文
下能熏中彼亦説異時者*亦准此釋
二十左其無性人 演祕云。疏其無性人等
者。問。縱不染亦非熏。何煩斯簡。答。
正取心王名爲可熏體。第七豈非是心王
耶。由此但以染汚
二十
一右
即成一種生二芽過 演祕云。疏即成
一種生二芽過者。如一識種色心兩處皆悉
之。熏既同時。勢力復等。後過生縁兩處
齊生。故有兩識一時而起。處雖二。是一
識故名一種也。若爾。何故下難彼云即有
多種生一之過。答。理實而有一種生多多
一失。前後互擧亦無過矣義演云。疏若
二倶持至生二芽過者。若以色心竝能持者。
即一類法應二種也。若二種者。即一一
法皆生二芽之過。以色及心齊受熏故*
義蘊云。疏即成一種生二芽過者。若二倶持
即有二種。應多種生一芽。疏意以
所處持倶心種故云一種。生各異故云
二芽已上泰抄云。問。色心倶持種即是二種
一芽。如何言一種生二芽。答。若色心。心
即六識義。二處持種即應言二種生一芽
。以所依有二處故。不是一種生二芽
已上今謂。泰師所難邑師曾會釋訖。義理
已成。再之何用
二十
一左
總假不能持別色等能持 泰疏云。
疏總假不能持別色等能持者。其瓶假故
物。唯瓶體色等四塵實法持物也。
疏不相應即色心等故者。不相應即色心上
分位。則不種。瓶等依四塵假立。且
種也
二十
一左
若爾本識應能受熏* 義蘊云。若以
諸不相應即色心故。如色心等熏。
第八生等即第八故能熏
二十
一左
若假説者亦得受熏 義演云。疏若假
説者且得受熏者。意説。本識自證分上有
等功能於識。且許熏。又云。或即
麻衣等雖是假法等今謂。後説

二十
二右
即前六義簡無爲因 義演云。疏前六
義簡無爲因者。意云。因者所以義。今此間簡
無爲者。即是前六義中。第一義中簡無爲
所以也。謂種子有生滅故能生果。無爲
然。此文且爾。不能熏也。又云。簡
因者。若有法體而有作用因方是能
熏。若法是無。是無作用。故非能熏。故有
作用言簡無法也。雖二解。前順論文
後且有理。任情取捨今謂。第二鑿矣。初
義爲正。然此中因是能生義。演釋所以
者不
二十
二右
論二有勝用至乃及能熏 演祕云。論
二有勝用是能熏等者。有説。業感六識之中。
勝有劣。劣不能熏。論言不熏而據
。若以論文無簡別總説不熏。亦應
執非能熏攝。名異熟故。故知業感勝者能
熏。勝者是何。謂受三分捨受倶者唯是劣故。
故非能熏。苦樂受倶名行相勝。是能熏也。
或捨受中復分三種。違・順・中容。中容不熏。
餘二能熏。復有説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
識異熟無能熏。無別聖教説不熏故。八
所熏。可能熏。六有所熏。無熏者
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
能所熏。詳曰。二倶非理。初師之義斥如
義燈。又約三受以辨勝劣。既非聖教
乃意乎。若後師言。但遮第八餘並能熏。此
論應唯七轉識可是能熏。何假須
勝勢用。既言勝等。明有遮簡。又餘六識有
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應能熏。有
所熏故。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
應應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

二十
二右
一能縁用能縁熏 泰抄云。一能
縁用即簡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熏者。上之三
句是正簡法。下之二句即傍義也。外人問曰。
既能縁作用簡去色等。色等不能熏。應
成色種。答。爲相分熏。被相分熏也。
其色體非能熏。故心體能熏。由如兵馬
賊將軍能打。將軍帶故馬今能打
賊。色法且爾。被心帶故且熏成種
二十
二左
此中總言意説如此 義演云。疏此中
總言意説如此者。論文雖總。簡法有別。即
色等及劣心心所並本識心所。並非能熏

二十
三右
心所等者業所引者 義燈三五十
七左
云。
能熏義中二有勝用。西明云。業感異熟心心
所等。護法無異分別。門人分成兩釋。一云。
業感定不能熏。唯法爾起。必用業助。若依
此説。異熟心心所等取六識滿業所感心心
所等。一云。業感有二。強者能熏。劣即不熏。
若依此説。等取劣者。三藏意取後解勝。
又云。初釋不影像熏本質種。今謂。此説
倶不理。何者。初釋本質非影熏成。轉識
阿頼耶因縁性。違護法釋。第
二解若是業招名爲異熟。雖復引・滿二果有
別。名業引同。倶名異熟。並不能熏。倶異
熟故。論不簡故。無文證故。倶是滿果。何獨
劣。應勝劣倶等。若非業引。但分別生。即
是能熏。性非異熟。是異熟生。異熟生寛。業
業感。倶異熟生。此簡異熟是業感者。性微
劣故。不是能熏。不業力強分別起者。此
異熟生及威儀工巧非業引者。亦能熏攝
化強故不簡。或云業所感變化等者非也*威儀工
巧亦通業非業感。或云非*威儀工巧非業所引者亦非
論云此遮異熟心心所等者。擧異熟無記
取威儀工巧業所感者心心所法及此等
心心所帶相分。倶不能熏。爲業感心心
所法。縁變影熏一切不遮。故言第二解勝
異熟能熏也。但等取劣。道理無今謂。
異熟生非能熏者。下疏七末四十
九紙
云。有
漏能熏中除極劣無記。此即四無記中除
異熟生異熟生中有餘三不攝論記。名
熟生無記。如法執等類。此皆能熏。唯除
識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故。亦除
第八識。但業所招並非能熏
二十
三右
唯業所感或此法爾等 義蘊云。疏
唯業所感異熟心等二種所生無勝用故者。此
異熟心由名言及業二種所生便無勝用
能熏。問。若二種所生即非能熏。本新二
種同生一現。此所生現初非能熏。答。雖
二種。倶是名言因縁種故。不例。若
爾。見道無漏現行亦本有名言種及有漏聞
熏増上種生此無漏智。應能熏。答。此
無漏現雖二種生。二種勝用倶不闕故亦是
能熏。又倶是名言不業種。夫藉業力
皆非強感故不熏*演祕云。疏二種所
生等者。自名言種及業種也。疏或此法爾等
者。不彼二種所生。但由用不

二十
三右
因中無漏爲例並然 義演云。疏因中
無漏爲例並然者。除第七識餘識因中無漏
第七並有増減。是能熏故
二十
三左
非餘中物及平等物 義演云。疏非餘
中物及平等物者。意云。如剛柔高下心
方能熏也。若是中品及平等心等即不
。中者即三品中中品。如捨受等。平等者如
業感異熟無記等。此物既非勝用故不
今謂。義演釋平等爲異熟等者非也。
平等對貪等。増上爲説貪等。平等行之人
此非三品之中
二十
四右
如邪見等四義具足 演祕云。疏如
邪見等者。問。品類雖同。増減有別。豈唯増
長即名能熏。答。論言増減名能熏者。二隨
一。即是能熏。若不爾者。見道已去所生
無漏唯増不減。應能熏。彼尚能熏。此何
義演云。疏如邪見等至且有異故者。
意説。邪見雖一品。不九品之用。無
性第七雖十地轉易。不念念増減有
九品別故名能熏。引邪見者。意證於此。疏
四義具足者。引邪見於第七。四義具足
能熏泰抄云。疏如邪見等乃至四
義具足者。如經中邪見一品斷善根
者。據上之間。論如上品邪見斷前八品
善根。仍未斷善根。有下品善根在故。若
上上品邪見心下下品善根斷盡
邪見雖上品斷善根。不中九品
第七識雖下煩。下煩而何妨還有
八品。明第七識有九品邪見上品類
七品倶有九品也。邪見還有能熏四義
具足。若取第一解。第七識唯増則有妨難
難曰。無分別起漸明利漸増有果圓滿。無
性第七漸漸愚闇且應後時圓滿。又無分別
起漸増後果圓滿時受快樂。第七識漸闇時
且後時第七識常入地獄。又難曰。其有性
有情第七識既在凡夫位。即與無性有情
同。其無性有性即言轉復迷闇。其有性有
情第七識且應闍。即應過去有情唯經二大
道得成佛。其未來一切有情應
阿僧祇劫道方得成佛。故知前第一解
妨。取第二解三界九地爲麁細九品
也。其無性有情第七識常互寛且是増減故。
是有情乘類。何故論説與有頂地下下品道
一時頓斷者。問。下論與下下煩惱一時頓
斷。如何此中言下下品道。此文且不説
道名下下品。意説。斷有頂地下下品煩惱
之聖道能斷第七識乘執也。若爾幷第十地
一時頓斷修道煩惱者。其菩薩十地頓斷
時。無不加行心。但爲煩惱障金剛
。所以第十地菩薩煩惱也
二十
四右
然極難也 義演云。疏然極難者。意
云。無性第七十地之中既無轉易。如何得
増減能熏耶。又夫能熏如聰明・惡
性人心有高下方成能熏。無性第七無始一
類而無間斷。如何得能熏之義。故云

二十
四左
問曰既爾一時頓斷 義演云。疏問
既爾至一時頓斷者。意説。若言第七有
者。如何説第七識中煩惱與有頂地九品
中下下品惑一時頓斷耶。又問。前解無性
第七。何故得有性第七爲例。答。有性無性
殊。第七品類相似。擧有性例無性。且爽
何理義蘊云。疏問既爾何故至一時頓斷
者。問。既言頓斷即是有性。何得此例
於性。答。既倶増減故得相例。又雖有性見
道已前與彼同故
二十
四左
修道中頓超二果 義演云。疏修道中
頓超二果者。意説。利根須陀洹人既得初果
總束三界九地修道煩惱九品斷。如
欲界初品之時。即上地初品且斷。斷九品
盡得第四果。超中二果如第九卷説。言
且不然者。若言有頂地惑同斷而無
。不彼。加行力然者
二十
五右
若爾菩薩應無九品 義演云。疏若
爾菩薩第十地至應無九品者。此答意云。若
六識煩惱二業作意合爲一聚九品別
斷。第七不爾。故無九品者。菩薩所斷六識
倶生且非加行。十地滿心任運頓斷。應
九品
二十
五右
若以煩惱一時頓斷 義演云。疏若
以煩惱至一時頓斷者。外云。由三義。所
以十地滿心一時頓斷。非九品。一者煩惱
菩薩地。二者唯障菩薩無學。三者作
意留。由此三義。是故十地滿心任運能斷
品類。不第七下演祕。唯爲
二義。於文爲
二十
五右
已前頓斷有得義不 演祕云。疏已前
頓斷有得義不者。十地已前諸地之中能頓
斷不。此縱問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薩有
斷。一故意留。二不地。所以必無
金剛修道惑義演云。疏已前頓斷
有得義不者。第十地以前得煩惱當地修
道煩惱不。此質外人。今雖解。理准菩薩
力能斷。由三義。所以不斷。必至金剛
滿心而斷修惑泰抄云。疏已前頓斷有得
義不者。此論主却質。汝若難言菩薩
不部地故唯障無學此意留故者。菩薩應
七地已前且有頓斷以不。外人答言。
菩入已前不煩惱。論主言。既汝不
者。此第七識煩惱且是不有學。至金剛
頓斷且無過也。還在九品故。以爲不障
煩有學
二十
五右
今此第七非無九品 義演云。疏今
第七至非學九品者。外人云。謂此煩惱唯障
菩薩無學。雖已前有得義。由
薩地及作意留故。故金剛滿心斷有品類
者。今第七既障無學。明知金剛心一時頓斷
九品
二十
五右
問曰若爾以九品故 義演云。疏問
若爾應離此地至以九品故者。外難云。若言
第七識有九品煩惱者。即今離欲界一地
斷盡。如第六識中欲九品惑。不還之人
此地時而已斷故。今此第七既有九品
且應彼第六識中惑。云何乃言金剛心一
時頓斷耶。疏答云。此且不然。以第七有
九品者。即合此地欲時第七斷盡。不
斷盡即云其九品。且如欲界所知
障通十地。如初地一分障。此界所
知猶未總盡。豈無多品。意返難云。若以
七有九品故。即合此地者。菩薩初地
既斷一分。未總斷盡。應多品。問。觀
疏文。明無性人第七識。無性之人必不
菩提之心。如何此問證斷惑耶。答。此且不
然。今所明斷者意證第七而有品類。然無
性人雖復不斷。意證九品等行相増。故
且成能熏。品可増不減。則唯一
義名能熏
二十
五右
一一地通三界所斷 演祕云。疏一一
地通三界所斷者。此言倒也。意説。一一地中
能斷三界所知障
二十
五右
又如菩薩此例應然 泰抄云。疏
又菩薩生上不斷下惑不障彼故此例應然
者。如第三果六識中煩惱上必斷下。又
二乘凡夫。若未下地漏必不
。若得上地定必離地滿。又若生
必退失上地定。若生色界必伏盡欲界
。菩薩不然。即從初地下地已成。菩薩
色界不斷欲界煩惱故。雖生上界
欲界現行惑。又菩薩欲界退失上
界定上定。或生上界欲界煩惱。又
菩薩・欲煩惱時。前加行心皆爲樂有
故。菩薩正起煩惱時。即得百千功徳
義演云。疏又如菩薩至不障彼者。此外人釋
菩薩斷惑所由。意云。如菩薩生。上不
者。爲彼果。後入地時。於地地中
惑許有多品者。論主難云。此例應然。既
即第七識中煩惱且不有學。雖此地
故不斷。要至金剛道然却斷下欲界第
七惑等。何以故。唯障無學果故。與汝所釋
其義相似。故第七而有増減。煩惱類故成
能熏。理無妨也
二十
五左
問若有九品 演祕云。疏若有九品者。
三界九地合爲九品。非一一地別有九品
泰抄牒文。似此問答。未更有第六身
見無後二義故非難之文。泰抄云。第六
身見無後二義故非難者。然外難曰。第
七識中身見等以一類故。即至金剛心斷。
其第六識中倶生身等既一類。應金剛必
。答。第六識中倶生身見等於四義中
三義故非難。謂第六識倶生見等。一三
受改易。若在地獄即與苦受相應。若色界
中第三禪即與樂受相應。若在下二禪等
即有喜受相應。捨受皆通。故第六倶生身見
四受相應下論文自明。又境界易。謂
第六倶生身見或執色蘊我。或執餘四
我等不相續也。其第六識倶生身見唯
有覆無記性。唯有三性不易也。疏中言
後義者非
二十
五左
由此義故前解方成 泰抄云。疏由
此義故却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増前解方
成者。此文意者。疏主意則取前第一解
若悊法師等以下學士教量欲第二解
理爲勝*演祕云。疏前解方。成者。即第
一釋唯増之義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
増。明成前第二釋故。問。雖
所縁無異。能縁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別
九品。答。無明漸増三界法爾有
品差。斯亦何失*義蘊云。疏由此義故至前
解方成者。此由前理。第七既有九品故有
増減。有増減故無性第七亦是能熏。言
前解者。成前兩解。非唯第一。説九品
第三解。今日爲増成第一解
二十
五左
若以無彼可名熏 泰抄云。疏若
以無性有情乃至不應種類彼可名熏者。此
則有此師此解。疏主今即叙成。疏中難
破也*演祕云。疏若以無性有情第七等者。
前第二釋非理也。詳曰。觀第二釋
有性無性相例。餘有此釋故叙非之。問。疏
二釋中何者爲優。答。初釋爲勝。有増義顯。
若第二釋減義難知。雖三界殊能所縁等。
何定而有行相減耶。故第一勝
二十
六右
彼何名熏 義演云。疏可名熏者。意
云。不無性是有性家類而即成能熏
也。問。若言無性第七同於邪見品類者。
如何論言有頂地下下煩惱力等耶。答。

二十
六右
不妨欲界十地別斷 泰抄云。疏不
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別斷者。今言
欲界初品者。以九地總分九品故説。欲界
所知障爲上上品。初禪所知障爲上中品
二禪所知障上品。三禪爲中上品。四
禪爲中中品。乃至有頂地所知障爲下下品
三界總爲九品。欲界雖初品。於中遠有
九品。總合爲一上。同障十地故。故別斷也。
問。此言欲界初品者。即是欲界九品中。上
品名初品。爲欲界九品類作一品初品
答。然斷障章。其所知障不九地
八十一品。但三界所知障能障十地。即
所知障以分十品
二十
六右
但初能障此者不須論品 泰抄云。
疏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斷不須論品者。若
所知障能障此初地。即證此初地眞如。即此
所知障若所知障能障此二地。證此二地
能斷。乃至十地亦不品。初地斷欲界
所知障。二地斷初禪等障。但三界九地中。隨
何地障能障此地。則法斷之也
二十
六左
此中前四然後牒論 義演云。疏此
中前四至後牒論文者。意説。此四能熏同
所熏皆有問起。撿前所熏中
二十
六左
若爲相分何法爲障 演祕云。疏若相
分相熏何法爲礙者。有何法障
相分耶。障法既無。故得熏矣*義蘊云。
疏若爲相分熏何法爲礙者。論言。轉識心所
勝用故是能熏。餘色及異熟心等雖
勝用。爲相分熏。亦有何法障礙也。又
解。七轉識等雖是能縁中熏。若相分熏亦無
妨礙。以第六識能縁一切心心所等説
勝用。不亦得相分熏
二十
六左
何分爲能熏唯受熏故 義蘊云。
何分爲能熏唯自證分者。相見倶依自證
故。問。見分既有二種勢力用。四義不闕。何
熏。答。雖四義。依他生起。無別種
故。非自體故。又解。闕強盛勝用。由他轉變
生。不故。若許見能熏。所熏例應
爾*演祕云。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
見相熏。答。約用而説義演云。疏如自體分
唯受熏故者。意説。受熏既唯自體分。准能熏
且唯自體分。然見・相二分是自體功能。是自
體變後方可能熏。以相分即彼質同不即不
。全是彼體相故。能熏彼本質種也。故第
七熏彼第八見種。前五識熏第八相分種子
第六識通熏第八見・相二分種子。以第六通
十八界顯幽抄云。證自證分是後邊
故沈隱故不能熏也。薦福三藏亦同。今謂。
疏主此言唯自體分。又七末四十
八左
現行云。
謂七轉識及彼心所即是各自體分。及此各
各所變相見分等但能爲能熏者即是。准
處文證自證分不種子明矣
二十
六左
論如是能熏熏習義成 義燈三五十
八左
云。論倶生倶滅熏習義成者。無性論亦識中
種名爲熏習。無著本論云。復次何等名爲
熏習。熏習能詮。何爲所詮。謂依彼法倶生
倶滅熏習體。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
所詮。釋熏習義既云此中有能生彼因性
是謂所詮。明是種子名爲熏習。擧喩復云。
苣勝中有華熏習。乃至云。是諸苣勝帶
能生彼香而生。無性釋依字云。如
雲而有雨等。擧其因性。爲此中有
能隨順生果因體。此意依雲有雨喩因有
果。雲喩因。雨喩果。即本識中種子如雲。亦
同無著般若論中釋其雲喩。故知熏習不
能熏。據實能所倶名熏習
二十
七右
種生芽許異時生故 義演云。疏種生
芽許異時生故者。意説。外色種生芽之時。
要種變壞芽方得生。即言芽種異時。非
種體頓滅名異時也。故知色法非實種

二十
七右
種現二義其文可解 義演云。疏種現
二義其文可知者。問。何故焔炷喩其三法。束
芦但喩因果。而不種現耶。答。種現易
知。所以不喩。或種現即因果故不種現
二十
七左
何故無有四法新種生現 樞要上末
四十
七右
云。三法展轉因果同時中難云。舊種生新
現爲因果種生。新種現熏成爲因果現起。若
更新種無生力唯從現所生。亦應新現力
猶微。如何起新種。答。新現縁皆具故新種
故從生。新種未縁故不現。問。現
親所起。即言縁已具。新種亦新生。何不
縁稱具。答。新現能熏四義具故説現逢縁。
新種未逢。加行引故不縁稱具。要由前加
勢力牽引故種子方生現。問。能熏四義具
即説現生種。種子六義成應能生現。答。
逢・不逢縁二有別故。如前已解義燈三
五十九
紙左
云。三法展轉。難云。新現從種起。現行
即能熏。種雜由現生。*雜種即起現。答。現
行逢勝縁。新現即能熏。新種𨷂勝縁。未
能生現。又解。*雜現勢用増。纔起即熏種。新
種無勝用。故不即生現。又解。種子不相違
起現即熏種。現果體相返。種未即生現。
難。受與受等違。種不即生現。色多得
。應新種即生。答。新現由縁具。種子得
。新種未縁。現色未即起
二十
七左
不同經部因果異時 義演云。疏不同
經部因果異時者。意云。因果異時可
。如下第三論破云因是誰因。果是誰果

二十
七左
如小乘倶有因 如上已引倶舍
。義演云。疏如小乘倶有因等者。意説。
有宗計心心所互相與力令生幷生相等
倶有因。與倶有法其因故。今種望
同時故名倶有因。且與倶有現法

二十
七左
心等更互皆得 義演云。疏心等更互
皆得者。意説。種現相望爲倶有因更互
是唯一種也。通望新舊二種種同故。故
種現更互皆得。許合有二種一現。爲
義同。但説種現
二十
八右
本種與現唯作因縁 義蘊云。問。論
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即是以現望種。
現。何疏説本種望現現望親種
耶。又能熏生種。能熏即是現行。後説種起
現行。如何倶時有二現行。答。論之
但是先後不同。論説種起現行。即是本種
現。不新種生現。故不相違。亦無
同合二現之妨。又設據新種生現亦無妨。
但取因果倶之義。不三法同時義也。前
解爲
二十
八右
偏望爲因縁 義演云。疏偏爲因縁
者。意説。且約一偏而論。但約本有種望
。現行望新熏。偏爲因縁。不現行望
有種因縁。理不許故
二十
八右
非大乘中是因縁義* 義蘊云。小乘
能作因餘之五因。雖現行法皆是因縁。
小望大生。大望本法。竝是因縁倶行也。今者
大乘種現相望。與彼義別。因果倶有即與
同。故云如也。問。若不現行爲因縁者。
何故攝論許此義耶。故疏解云即是本識
者。彼以本識現七識相望爲因縁。即
本識所持之種現爲因故此同
二十
八右
顯揚破 顯揚十八八紙左云。論曰。
一異計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倶
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除
異熟因餘五因性不道理。由三種過
故。何等爲三。乃至廣説七末五十一
紙右
云。
對法等第四説。異體類同體類現行展轉
因縁者。彼對法論因縁中説六因是因
。即現望現。設更有餘處説。皆假説爲
。實是増上縁等故。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
多説倶有等五因因縁故。顯揚論十八
彼五因非因縁故。可應叙
二十
八右
然攝論第三即是本識 演祕云。疏
即是本識同此無妨者。説本識中種生現行
倶有因。同此唯識義演亦同。下七末
五十
二左
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毘達
磨經等。説轉識與阿頼耶互爲因縁故。非
彼自種子可轉識更與本識互爲因縁
故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因縁。即現
行熏成種義故。得略顯廣。故知一切有
漏無漏前來種子現行二法爲因縁體
二十
八右
如彼倶有因不能熏故 演祕云。疏
如倶有因體至不能熏故者。結小乘因體非
倶有因。言不熏者釋所以也。便以自義
他非義演云。疏似彼倶有因至不能熏
者。意云。如倶有因體不倶時爲因者。即
小乘自體不倶有因也。似彼倶有因
者。意説。小乘倶有因倶似彼倶有因義
而實非倶有因也。何以故。以能熏故。即
不成所以。問。彼宗既不能所熏義。如
何得能熏義以以釋於他。答。今據
難他爲非。且有現行能熏故者。如
六識中業所感者。是極劣無記不能熏故。如
何熏種成倶有因。且約自義他也
謂。義演牒文以彼之以作似。彼據錯本。其
釋迂矣
二十
八右
下四縁中 如第七末五十
一紙
具釋
二十
八左
非現望現同類因也 演祕云。疏非
現望現爲同縁攝同類因者。不是現行而
於現同類因
二十
八左
攝論皆有 如上已引
二十
八左
對法第四皆名因縁 對法第四九右
云。略攝支者。謂前所分別無明等十二支。
今復略攝爲四。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
所生支。唯由是四種支故。略攝一切因
果生起法盡。又九右云。建立支縁者。謂習氣
故。引發故。思惟故。倶有故。建立支縁。隨
所應四縁相立支縁。且如無明望行。
前生習氣故得因縁
二十
九右
然不可知義有別故 義燈三六十右
云。問。論本頌中具有不可知・執受處・了。何
處・了不可知。釋中即具明不可知・
處・了。答有二解。一云。影略説。二云。總依
於別故但別釋中具辨。故通總別。又問
但據體。答幷顯用。故不相違
二十
九右
依義爲問 演祕云。疏依義爲問者。義
謂體義。以不可知而無別體故不問也*
義蘊云。疏論問起中依義爲問者。境依
有。心爲所依。故先問相。此依轉變次第。先
心後境。唯識之義故。問中依義。答中依頌。
故先境後心。所望別也
二十
九左
次略答中依頌而 演祕云。疏次解
釋中依頌而牒者。釋在後爲次言不可
。即本頌矣
三十右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 義蘊云。
疏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者。了別是識之
見分行於境相也。言類體亦然者。自證既
見分境亦名行相
三十左類體亦然 義燈三六十左云。類體亦
然者。以行相不可知類體亦然今謂。此釋
詳。嚮未曾釋不可知義。何有類例。況論
亦無此意。然言類體亦然者。此識以了別
相。亦以了別爲體故。言類體亦然。例
下第七思量爲性相
三十左相者體也名爲行相 大小乘解
相行解意不一准。倶舍四十三左云。或名
行相。即於所縁品類差別等起行相
記一餘三十
二右
云。問。行解行相差別云何。解云。
行解者。謂心心所行解不同。於諸境中
總別相。即是心心所法作用差別。此之行
解於所縁境或起正解。或起邪行。如上所
説。即行名解。故名行解。言行相者。謂心
心所其體清淨。但對前境作意法爾
任運影像顯現。如清池明鏡衆像皆現。三
釋行相名者。問。如前所引無慚四句所
説行相。彼論應行解。何故乃言行相。又
若義同即無差別。何故相對辨差別耶。解
云。若言行解唯是心等作用差別。若言
其二種。一影像名行相。二行解名
。各據義不同實有差別。論行相名兼通
行解。無慚四句言行相者。即是行解相故名
行相。更有餘文。准此通釋。如是名爲
種差別又四四十
四右
云。三名有行相。即於
縁一切諸法品類差別種種不同。心心所法
隨縁何法等起行相故名有行相。謂心心
所法其體明淨。隨對何境法皆悉現於心心
所上。此所現者名爲行相。即由此現帶境
義邊似前境邊説爲能縁。然此行相無
別體。不心等。即心等攝。非是所縁。猶如
明鏡對衆色相皆現鏡面。此所現像而非
所照。然約像現鏡能照。言行相者。謂
境界像貌故名行相。又解。有所行境界
故名行相。又解。遷流名行。心等上現名
行。即行相。故名行相。又解。行謂行解。
了別等。相謂相貌。如影像等。行家相故
名爲行相。釋此行相廣如前釋寶疏四
三十二左云。有行相者。即於所縁品類差別
故。準論文。即是能縁心法於所縁境品
類不同。行解心上起品類相。如鏡照物類
鏡面上種種像差別之相。與其心法
不即不離。非像色與鏡不同。問。諸心心
所名有行相者。何故十六行相中但言
。答準正理七十四
之二紙
三解。意云。諸心心
所名有行相者。不十六行相只以慧爲
體。但是心心所等於所縁品類相中能取
有行相。又解。諸心心所亦是有慧行
有行相。若爾。慧不自有。如何説慧得
行相。答。此中行相亦以慧名體。而言
心心所者。與行相等於所縁起必但時。
物名行相。猶如諸漏同時諸法體非
。以同對治總得漏名。此亦如是。又解。或
無間亦説有聲。如有所依。故無過。
謂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識相應諸心所
法與所依識亦倶時生。識之所依唯無間滅。
有行相理應知亦然又大乘中瑜伽略纂一
二十三
紙右
云。有行相者。謂行解相状唯有爲縁非
無爲縁。無分別智無相状故。如識自影
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
即見分取親相分行解相分。若取通義。行
境體相名爲行相。通無爲縁。理無妨矣。有
爲縁中准前有二。幷自證分等各望所縁
惟應悉。若影像名行相。即本質爲所縁
體一名同。行相體別故名不同。若見分名
行相。即親相分體雖各別。相似名同一。見
分體解演祕
各各異故名爲不同。如唯識第
二・第三疏解倫記一上二十八
紙左
全同。義燈三
六十
紙左
云。本釋云。識自體分以了別行相
故。行相見分也。類體亦然。此意見分名
者。行應平聲讀。以見分能行於境相故。
此見分得行相名。評取初解云。然本但是
於相義也。類體亦然者以行相不可知
類體亦然。然西明疏幷顯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總爲三釋。評取第三。第三釋行相言
者。即了別領納等各不同故名不同一行相
此意行者即去聲讀。正是能縁之行解也。又
解云。行於相故帶相行故名行相。此即平
聲。相通影・質。即同本釋。然要集評取第三
同。世親・無性倶行解相貌以爲行相。此
論亦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若取
故名行相者。恐非論意。又不應
相不同。違教及理。以心心所行於境相無
差別故。何得不同。今謂。錯評。何者。汎
行相三。一境名行相。即十六行諦。二
能縁行相。即十二行法輸。三行於相
。即無分別智等。前二是局。後一即通。今
此了言雖能縁行。釋從通解。第三能變即
局。辨云境相麁。般若經云。彼識不
能了故不無分別智。第二能變亦從通
解。恒審思量無我相故。或相影顯。隨其所
因在果故。攝論本頌云諸菩薩行相。
復於所縁中。是無分別智。彼所知無相。無性
釋云。於所縁中相似而行。故名行相。此釋
初句行相。既言相似而行故名行相。明作
。不去聲而讀行相。然次論云。所知無
相者。謂説此智於眞如境所作行相。此意
説言無分別智縁眞如境。離一切相・作意・
行相以爲行相者。是釋第四句言顯
分別智行相行於境相中時。不行解相
。不是正釋行相之言。問。相者是境。行者
是心。如何説了名爲。答。能行於相
名爲行相。有財釋。或相之行。依主釋。不
難云若取於境相行相。即違教理。及
心心所行於境相差別故者。此意難云。
論説識受想等作用各別故違教。心及心所
作用各別也。若取於境相。王・所因縁。如
何各別。此難不然。論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
者。據能行説。不所行。識即能了行
於境相。受即領納行境相。云作用各異
取境用異。不境之時取諸境相
解用異。以無分別智不諸境別行相故。
後得智及分別心縁境之時作諸行解
此釋識之行相。以遍故。今本論意
但取心起行於境相名爲行相。即通一切
行解名爲行相不通一切故。又此
正釋本識了言。若以行解相貌以爲行相
深乘論旨。本識任運無行解故。若後得
及分別心行相者。得行解名爲行相
泰抄云。相者體也乃至行於境相名行相
者。即三藏法師本解後兩解即是疏主解也
已上今謂。泰師此傳未何據。然第一相者
體也者。無分別智無相状故。三藏法師曾
西域般若相多諍事。如上説及下具
論七・三十左。疏七
末六十九紙右
又釋瑜伽同一所縁不同
一行相二解別。如次下卷圖辨別
次第九十
八紙右
然釋行相。或離或合。本疏及義燈等
大小乘別。並不。爲初學易解。今
揚圖辨別以示大途
  體相 疏第一解
相状 疏第二解
相 相貌 疏第三解
  已上本疏解
  相似 無性論解義燈所引。無性攝論云。於
所縁中相似而行故名行相。
此釋初句行相

平聲
行趣 疏第一解
同前 疏第二解
去聲
行 行解 疏第三解
  巳上本疏解
  行流 光師解光記四云。又解。遷流名
心等上現名相。即行
名相故名行

  依主釋倫記一上(二十紙)云。行之相故名
行相(已上)又行解之相故名
義燈三本(六十二紙右)云。相之
行依主釋(巳上)
行相 有財釋義燈三本(六十二紙右)云。能行
於相名爲行相。有財釋
  持業釋光記四(四十四丁右)云。即行名
故名行相(巳上)又所行即相名爲
行相。皆持業釋
三十
一右
總相而言執受義者 瑜伽六十六
紙左云。如是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捨。
若如是縁令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
此相違當知是名非執受法樞要上末
四十七
紙左
云。六十六説五相執受。初三。一唯
色名有執受。此遮心心所等。非執受故。二
色中所有肉根根所依屬。説名執受。此
外不根色。非執受故。三心心所任持
捨。説執受。當知此遮過未及現在世
屬根髮爪等。及遮死後所有内身。非
故。執受有三義。一生覺受義。即對法文。
二能生覺聚類。即五十六文是。三親領爲
安危同義。即此文及五十一等文是
三十
一右
如瑜伽論第五十一七十六卷 五十
四紙右云。云何建立所縁縛相。謂若略説。
阿頼耶識由種境。一由別内執
故。二由別外無分別器相故。了別内
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在
。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器
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内執受阿頼耶識
故。於一切時間斷器世間相。譬如
燈焔生時。内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頼
耶識縁内執受外器相生起道理應
亦爾顯揚十七十五
紙右
全同五十三十六
紙右
。如
次下。七十六初紙左云。廣惠當知。於
趣四生身分生起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
熟。展轉和合増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
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説戲論
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
二種。復次廣惠。此識亦名阿陀那識
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亦名
頼耶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
安危故。亦名爲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
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三十
一右
對法第五及與聲處 彼八紙右云。云
何執受。幾是執受。爲何義故觀執受耶。
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此色
生。是名執受。色蘊一分・五有色界處全・及
四一分。是執受。色蘊一分者。謂根・根居處所
攝。五有色界處全者。謂眼等。四一分者。謂不
根色香味觸。爲著身自在轉我
察執受對法鈔五十一右云。執受中此
唯能生於受即五根四境。五十六説
色界。成唯識第二説種子。然五十三説
執受二義。一若識依執名有執受。謂識
所託安危事同。二以此爲依能生諸受。此
中約後義故九界除聲。瑜伽約現行唯初
義故通十色界。唯識通現種。依執義説故
種子也。大好。問。唯現在非過去未。髮毛
等雖現在亦非。如成唯識第二卷中已解
身自在轉我。疏有二解。今解。外道我於
上法轉自在納受。捨者已執受令除斷也。
是身根等自能生受執我也
三十
一左
五十六説名爲執受 彼十紙右云。問。
幾執受。幾非執受。答。五執受。五執受非執
受。所餘一向非執受。何以故。以離彼餘
能執受。執受於波不可得故略纂十五九紙
云。執受非受門中。若大乘眞理唯第八名
能執受。若隨順理門通六識。今看下文勢
以離於彼餘能執受不可得故即隨順理
門。其聲界不根常有。名爲執受。聲處有
恒故。所以不論。今取其界有云第八不
聲等者。如餘處對法*鈔等分別
三十
一左
五十三説 此顯色蘊差別之文。彼
十六
紙右
云。復次云何色蘊差別。略由六種。一由
事故。二由相故。三由識執不執故。四由
空不空故。五由想所行故。六由邊際
識執不執者。若識依執名執受色。此復云
何。謂識所託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爲
能生諸受。與此相違非執受色
三十
一左
薩婆多等亦作此解 倶舍二六右云。頌
曰。前八界及聲無執受。餘二。長行釋云。十八
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
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
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有執
。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
五根有執受。若住現在非
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内。除
。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涕睡血等。及在身外
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而無執受。
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
攝爲依處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
諸世間説覺觸。衆縁所觸覺樂等故。與
相違名無執受正理論四云。頌中及言具
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受。二
異門。謂餘師説。不根聲亦有執受
疏二十四
紙右
云。論色香味觸至名無執受。第二
色等四境也。此有三類。過未一向無執
受。現在與五根合名執受。不根合
無執受。論如在身内至而無執受。指事釋
也。如文可解。準上釋五根四境。住現在
根名有執受。故知三無心位住
五根。不根四境。亦有執受。是心心所
法攝爲依處故。餘縁闕故。識雖生。己耳
攝故。有執受者至名無執受。第三釋執受
也。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執
受者。釋有執受義也。損益展轉更相隨故
者。五根四境不相離故。損益展轉更相隨
者也。即諸世間説有覺觸衆縁所觸覺苦樂
者。指事釋也。正理論四之十
七紙
云。有執受法略
二種。一者有愛及有身見執爲己有
有執受。二者爲因能生苦樂有執受。此
第二。宿業所引異熟果等分位相續是名
第二。此中有愛及有身見。若正智生即須
。異熟相續諸漏盡者亦未斷滅。是故
法既執受已。至般涅槃此法。一向名
有執受
三十
一左
對法唯據故略不説 演祕云。疏對
法唯據至故略不説者。故彼論云。爲何義
執受耶。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
此色受得生。是名執受今謂。論之全
文如上具引。撲揚引文一何拙乎。上之二句
何而引。下之三句亦爲無用。況又此承
上起下之文。瑜伽倫記云。五蘊論・雜集聲
非執受。瑜伽五十六爲有執受。景云。聲
起時不根故爲執受。對法據恒有
執受。基云。聲界不根常有。聲處不
恒。今取其聲
三十
二右
外道中説爲無礙 上一末四十八
紙右
云。三
有質礙無質礙分別。徳・業・和合・有能・無能・
倶分・無説七句唯無礙
三十
二右
不相離大所發之聲 演祕云。疏不相
離大所發之聲等者。四大既爲第八所執。故
彼所發不大聲亦名執受
三十
二左
何故十卷猶如毛輪 泰抄云。疏猶
如毛輪者。本識縁境微細。如毛髮微細也。
毛輪者。若眼翳中團圓之眼外空中有
輪也。若眼睛上翳眞長。即是空中長總由
毛也*蘊云。如眩翳者。解云。看物不
正名眩。眼精上有病名翳。若眼中翳長。即
目前見長毛髮。若目翳圓。即目見毛輪。若
目中翳如一行。即目前見已上今謂。衆説
皆不允當。今撿涅槃經十三十四
紙右
並擧
實有物。於中別云髮毛及旋火輪。准知毛髮
輪是別。或可義*蘊毛輪之毛衍*文。經
第九七右云。爾時修行者。得於無無相
智惠中觀察。不諸衆生。相及事假名。意
諸動法。我種子過之。無分別修行。乾
闥婆城幻。毛輪及陽焔。無實而見實。諸法
體如是。如心見諸法。無是體相。一切法
生。但見迷惑法。毛道迷分別。以住於二
。初識生分別。種種熏種子。識如暴水起
彼則不演祕云。疏猶如毛輪者。所縁
幻化。有爲不實。故譬毛輪。有云。説境微細
或境多故。故類毛輪。勘文。今謂。毛輪之
喩直顯翳眼之所見。非微細境多。瑜伽
七十六四右云。復次徳本。如眩翳人眼中所
有眩翳過患。遍計所執相當知亦爾。如
翳人眩翳衆相。或髮毛輪轉蜂蠅苣藤。或
復青黄赤白等相差別現前。依他起相當
亦爾。倫記二十下三紙左
三十
二右
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 演祕云。疏
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若也不
。四蘊名名。心既名攝。心應即是梨耶
所縁。餘相亦爾。或是字錯。應豈字。前釋
本*泰抄云。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
若不名體即是聲。聲即第八識得之。
若取四蘊名。爾者其相應是彼第八識
所縁。以經説本識縁名及相故。故名者即
是聲。其第八識能縁聲故。故説名也*
義蘊云。疏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相初
四蘊。若不以聲爲名。而以四蘊名。
即心心所相應之法。而是第八所縁
三十
三右
問何故彼復説漸次能了 十卷楞伽
十三右云。大慧。譬如阿梨耶識分別現境
自身資生器世間等。一時而知非是前後。又
十一左云。色於心中無。心依境見有。内識
衆生見身資生住處
三十
三左
辨中邊云生覺受故 玄奘三藏所譯
彼論上三左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
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
三十
三左
舊論云卷末當解 眞諦三藏所譯彼
二左云。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
根者。謂識似五根自他相續中顯現。似
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
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梨耶識。生似彼
者。謂似塵等四物卷末七十二紙具辨
舊譯錯謬
三十
三左
下解五法中 第八三十
三左
云。彼説瑜伽七十
二・三・四
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説名爲相。似
現施設爲名。能變心等立爲分別
三十
三左
七十六解深密同 七十六初紙右云。復
次心意識相。當知如解深蜜中乃至廣惠。當
乃至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
和合増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
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説戲論習氣執
彼經第一・二
十六全同
三十
三左
與五十一顯揚等別 五十一四紙右
文如上已引。顯揚十七十五
紙右
全同
三十
四右
因執心所執妄執習氣 演祕云。疏
因執心所執等者。善無記心是能遍計是妄
執心所執之法所執之法從彼能執以立
。所執自以見相熏種。亦得名爲遍計所
執妄執習氣。或能遍計相之中熏所執種
。所執種子名執習氣。前釋爲
三十
四左
或復此文多起執故 泰抄云。疏或
復此文但約染語以有漏中多起執故者。此
第三解。彼論中言。遍計所執習氣以有漏
中多起執故唯約染。據多分故。少亦有
無記心習氣
三十
四左
一切色法應不縁 演祕云。疏一切
色至應不縁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計。八復
執。此色相中又無種子。亦應第八不
此相。以彼説言執種故。若言實而
色。且據種論言執習。既爾何妨。實
三性種。且依染種
三十
四左
若不爾者此解爲勝 泰抄云。疏若
不爾者一切色法乃至此解爲勝者。此已下
疏文皆是理。若不多分起染説説。
既彼論唯説遍計所執種子。不有餘色
種子。一切色法既不執。又色法遍計。
又色法不能熏。應色種子。其第八識相
分中説色法種子。又彼論不第八識
色種子。其第八識應色種。若言
等有執能熏心種子。色法無執不
法種者。其第八識亦應執亦有能熏。彼
論云。若云本識縁遍計種。又安惠等即説
本識中有法執者。難云。其本識中既言
執。其本識應是能熏。已有執故。應
所熏識。故知彼論但約有漏法中執勝故説
第八識縁遍計所執種。不第八識縁
色種及善無覆無記種。據實而言。第八識
普能縁色心三性等種子也。故知彼論難
色種子。不相分中亦熏成色種
故知・既有色種。約多分説也。相分之中既
種子。又此不本識應縁者。既彼論
唯言遍計所執習氣。唯説勝種。既不
餘善無記種子在相分中。應本識不縁。既
善無記種在相中。雖彼論不説。有亦設
本識縁之。故知彼論約多分染語。據實亦
自餘善無記種子義蘊云。疏若不爾者
一切色法至有力能執故者。此對安慧云。
若不我前之三釋。汝但言八識皆有
故。由此顯揚等説阿頼耶識縁遍計習氣
者。前之七識是能熏故。可所説。一切色
法既不執。又不熏。即第八識相分之
中便無種子。若相分中有色等種。本識應
縁。以顯揚等不非妄執種故。既
爾第八應亦能熏者。許執故。如前七識
問。色等種子既非忘執習氣。護法如何會
釋論耶。答。如前三釋義應通。若依
。執心執故名執習氣。若第二解。染心等縁
執種。善心等熏但名遍計種。若第三
解。但約染法語。即色等種非執習氣
祕云。既爾第八應亦應熏者。此破伏執。執者
説云。既言第八縁執習。何無執耶。故有

三十
四左
即以此文爲證 演祕云。疏即以此爲
證者。問。所熏種子名執習氣。證能熏識爲
執可然。藏識不爾。此何爲證。答。餘善心等
二分故。故名爲執。藏識亦然。何不
執。故得證。若爾藏識應亦能熏。同餘七
。答。無別所熏。非能熏攝
三十
四左
今此師意如下自知 演祕云。疏今
此師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釋自證見相同種。
後釋種別。有多問答。如後具陳
三十
五右
或名與相而別有種* 義蘊云。此解
自證分種名相種。即是名相別有
假種。問。第八爲種不。若言縁者。即是相
分便爲假法。如何言自證種是實有耶。答
二種。一云。此解雖是實有。以見分既
實有。作相縁時。不種之實體但得
。二云。自證之・種既是相分亦是假有。他
種生實現故。此解爲
三十
五右
然今此文皆是執受 今此論文與
瑜伽五十一・顯揚十七所言遍計所執自性
妄執習氣同。與七十六解深密所謂相
名分別戲論習氣大同。如上已明。決擇分種
者。指順決擇位之種。以有漏中最極位
故。非瑜伽五分。或指五十六卷者非也。
泰抄云。然今唯言言。種子者謂是相名分別
習氣。即攝一切有漏種子。若資糧加行等種
子皆攝得。故此論文與彼顯揚論文別也。彼
論但言遍計所執自性習氣
三十
五左
然第八識差別功 次下八十一
紙具明總別功能縁不縁義
三十
五左
若爾無色界此義應思 演祕云。疏
若爾無色界至此義應思者。問。按彼論云。
欲界中狹小執受境。於色界中
大執受境。於無色界空無邊處・色無邊處
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處微細執受
。於非想非非想處極微細執受境。如
何説無色廣大。答。撿文者誤。疏主意取
無色爲難。以無色界唯縁種故。既言彼識
無量等執受之境。明知第八縁種功能
問。云何彼種無量等。答。縁無量境心所
熏故。故名無量。或無量等種上功能。能生
無量現行心故。前釋爲
三十
六右
即是能生不違本識 演祕云。疏即
是能生至不違本識者。雖彼種上有多別能
謂即是善及於廣大。廣大之能同識無記。
故能縁之。廣大即功能即種子也義蘊云。
疏即是能生廣大之心等者。此説種子有
功能故生彼廣大心等。猶如大地有大力
故能持。此種子即是廣大功能故。此
功能不無記。不違本識。非善等違
故。非假法違實識故。故瑜伽説
識縁廣大功能也。復解。但隨現行名爲
。非種子體故與此別
三十
六右
又無色界廣大之用等 演祕云。疏又
無色界演大之用等者。此釋應善。省諸過
故。有義但縁種體隨有功能皆能縁之。所
以者何。若善種子差別功能由性別故説
縁者。應漏善惡所熏成種皆通二性
體是無記。用善惡分既不是。何言體同
本識無記説是所縁。用通善等所縁耶。
若言一種體別用故通二性者。若爾論
因果倶善豈唯約用。又體不識。善等
種體名爲無配。用不體。隨體無記。故種
體用倶識所縁。體用倶是善等所生。能生
倶善等攝。問。若爾無想定等豈皆所縁。
答。彼非所縁。既爾如何但從功能皆説
耶。解云。厭心種上防心功能非無想定。但
此能立彼定。雖種子差別功能。不
假也。然彼假法不實故。縁種之時亦
假者。即無失。詳曰。理不一途。寧無
。委尋疏旨。固亦無違。來難成似。其所以
者。言本識及對因果以判性者。依
論。不用説。善惡之用二性自成。何待
因果方名善惡。又種之體隨識因果性既
恒。何得責令善惡等種定唯二性。又以
種體不識故名爲無記。便難種用不
種體無記者。亦應色種不識故而無
質礙。色種現果不種故應質礙。體用
因果非即離故。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云。
但縁厭種功能無想定等假不縁者。若爾彼
定其體全無。厭種功能非定非假。前論云
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約防能彼立
者。爲定即能。爲於能方假立定。定若即
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無窮失。故知其
定即種防能。非別境定。定故稱假。本識不
縁非假也。又云。縁種亦縁假者。若爾本
識應分別變。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三十
六右
又種有三品 演祕云。疏又種有三品
者。心色等種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種
名爲三品義蘊云。謂上中下品。而第八
縁無差別
三十
六左
即己體故相分縁故 演祕云。疏即
己體者。相不識名爲己體義蘊云。疏
即己體故者。攝所持種能持識故云
。體用因果一異故。疏若斷未斷隨増
減縁等者。未斷爲増。斷已名減。演祕亦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四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三本
之二

三十
六左
論有根身者乃根依處 演秘云。論
有根身者。有義。即五根體名爲。無
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體雖根。而能
根亦名有根。根及有根和合積聚故名爲
泰抄意謂。疏釋有根身有三者。今謂
然。唯釋身字二。又釋有根身亦有
二釋
三十
六左
以根微細 演秘云。疏以根微細等者。
意辨論中根・身雙擧。根微細故不唯言根」
  身濫外塵獨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

三十
七右
即是諸扶根五處 演秘云。疏即諸
根五處者。即五扶塵
三十
七右
對法第五 如上已引
三十
七右
縁他五境 演秘云。疏縁他五境者。
即是他身五扶塵
三十
七右
此中有量 演秘云。疏此有量者。量
云。自八不他扶塵。非自内身故。
外五境。義蘊云。他身五境非自執受
是外故。如外器
三十
七左
此中言總有執受義 諸論差別
上具引
三十
八右
變即轉變 演秘云。疏變即轉變者。
即是生變。下疏結云故能生因説名能變
三十
八右
縁無漏生種准此應知 演秘云。疏
縁無漏種准此應知者。因中第八望無漏
二變倶無。不縁・不熏如次不縁生
二變。果位本識縁故名變。因位無漏六・七
二識具有二變。果中七識但縁名變。義思

三十
八左
即根種等具二變義 演秘云。疏即根
種等具二變義等者。現行第八望根與種具
縁・執二。外器但縁。其種子識對現七識
生一變。現望現七三變倶無。若種子識望
現根・器。即生名變。器亦是識共相種生。疏
方隅具擧現識。現識及種合而言之。根
三變。外器二變
三十
九右
經部已略解訖 演秘云。疏經部至
已略解訖者。即經部師倶無起等。如第一

三十
九左
行相有二上已引瑜伽略纂及倫
具明
四十右或有或無所縁不定故 義蘊云。無
分別智無相分故。泰抄亦自證分縁

四十右又瑜伽等所縁是也第一六紙右云。
是一切顯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
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縁。意識所行意識境
界意識所縁。名之差別乃至彼助伴者。謂彼
倶有相應諸心所有法。所謂作意・觸・受・想・
思。及餘眼識倶有相應諸心所有法。又彼諸
法同一所縁非一行相倶有相應一一而轉
略纂一二十
三右
云。若影像名行相。即本質爲
。體一名同。行相別名不同。若見分名
行相。即親相分體雖各別相似名同一。見
分體解演秘
各各異故名爲不同。如唯識
第二・第三疏解又十三二十
四右
云。又五法縁
境爲本質境。云何名不同一行相。若別
縁者。如五根既爲本識等六法所變。六五
根而眼等識依何者根。故皆有妨。如實義
者。倶縁第八識之境。若爾如何釋同一所
縁不同行相。雖境無別見用各殊。受爲
。想爲取像等。見有別故説不同行相。與
餘七識同。餘七識得心所各爲境縁故。
第七親爲我我所等。餘處當釋。此與前兩
師義別行。彼皆依本質影像而變境故
記一上二十二
紙右
云。言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
者。此有三解。一云。眼識及心所同類頼耶所
變相分本質塵起名同一所縁。心及心所各
各別變影像同名不同一行相。行相義
者。行謂見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爲
。是依主釋。不難言第八無本如何説
同一所縁。用他第八所變諸相本質
故。一云。唯約影像分爲二句。各變似一名
同所縁。而實非一説不同言。問。正智縁
境體是一。如何名似。解云。此約餘心。若
正智。境一故名同。一云。王・數同縁一青
故名同一所縁。而領納了別等行解各別故
不同一行相光記四四十五
紙右
云。二所縁平
等。謂必同所縁。於所縁中或時縁一或復
多。隨應皆是所縁平等。諸論中説心心所
法同一縁者。且據別縁一法説也。若不
者。如無我觀除自相應倶有通縁一切。此
豈同一所縁。又解。所縁平等。此顯六識及相
應法各同一縁。故諸論中説心心所法同一
所縁。雖復亦有多境。此文且據
説。三行相平等。心心所法其體明淨。隨縁
何境各起行相。或縁一法各一行相。或縁
多法各多行相。若一若多。行相皆各別。隨
皆是行相平等。以多現時各有多相故。不
同一行相。諸論中説心心所法同一行相
者。且據一境相似義同。理實皆別。又解。
行相平等。此顯心心所法同縁一所
得相。故諸論説心心所法同一行相。雖
復行相各別不同。據相似同故言同一行
復亦有多境時。多行相現各互相望
而不相似。此中且約一境寶疏四
三十五
紙右
先釋已云。詳其此釋同一所依同
一所縁同一行相論意。論言同一
所依者。非所依唯一根故名同一所依
是心心所法雖多不同。共一所依名同一所
。若一若二皆名同一。如何得所依雖
二且據一説今謂。光師釋同一所縁。略纂
所謂體一之義。寶疏釋一。略纂所謂相似之
義也。義燈三六十二
紙左
云。本疏引瑜伽第一同一
所縁不同一行相三解。西明三釋。第三釋
云。同一有二。一一故名同一。此即本疏約
質故。二相似名同一。即本疏約影。樞要五
釋。後人多釋不出於此樞要上末四十
八右
云。
識所縁境。中稱行相相似。雖第三
卷有二和會。然無分別智縁眞如所縁不
相似。應同一。此唯識文不理。若就
同一即無本質心唯相似故不
同一。應二文以爲正理。偏取可皆非
正中釋。應理思。或二文説瑜伽約
同一。此論約境一名相似。同一境轉故。
亦不相違。釋所縁相似與瑜伽同一所縁
五釋。一就彼文。二就此文。三彼約本質
此依影像。四彼此約皆同。五彼依無爲
本質縁。此依有爲本質縁
  略纂倫記及此段疏下疏三末二十紙・
四十七紙右
樞要
上二
紙右
行相二釋屬當瑜伽同一所縁等文。掲
圖示

  王所見分體各別故
初解 見分行相 不同一行相
  影像所縁 同一所縁
  王所相分體雖各別互相似故西明寶
疏相似
爲一之

  影像體別故西明光疏一
數爲一之義
後解 影像行相 不同一行相
  本質所縁 同一所縁
  本質體一故
義蘊云。疏又瑜伽説同一所縁是也者。瑜伽
行相相似名爲同一所縁。故知影像得
行相
四十名然唯初解不同一行相 義蘊云。疏
然唯初解至不同一行相者。准下兩釋同一
所縁不同一行相。一云。本質是一。相分各異。
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二云。相分相似
同所縁。見分各異名不同一行相。若唯
見分行相。即八倶五數但成後解便
前義。以第八心心所本質各異非同一
無前義。除第八識餘心心所有本質影
者皆成西解。故須雙取見相二分
行相疏之意也*演秘云。疏唯初解等
者。略爲二釋。一云。如因第八縁自三境
但相無質。心所杖八相質縁。或所更互
託爲質起。故不本質是同名爲同一
此應言。相名行相。行相相似名同所縁
二云。疏錯。應云。然唯第二無初解者。餘言
前。詳曰。後釋優也。何以明之。答。見名
行相。相但相似名同所縁。不行相竟何
失耶。又疏下會瑜伽論云。瑜伽據質名
所縁。此約影像所縁等。豈可前後自爲
楚越。又按疏主瑜伽抄云。若也影像名
者。即以本質所縁者。體一名同。行
相體別故名不同。若以見分行相者。即
親相分體雖各別。似名同一。見分體縁各各
異故。名爲不同。由此故知。見名行相。第八
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縁。見分各別名
同行。若也相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
説云不同一行。第八非定縁本質境。復云
何説同一所縁。若云相分相似名同。若爾
所縁・行相是一。如何而説同不同言。以此故
知疏顛倒也今謂。二説各有其理。於中演
秘第二爲優。然看疏文勢。第一爲親。何者。
見分行相是大乘不共之説。影像行相與
同。然其所以用共小之説者。以瑜伽
之文或難會故。由致如第一説。然影像行相
之説非胸臆。本出集量。是故兼須二釋
疏文初雙擧大小共不共意。終指影像
。初後相照以明第二之意。應
知。秘釋不然。今疏順文。何者。謂今論見
分名行相相分所縁意。雖大乘盡理。而無
第二釋。次文所引瑜伽同一所縁不同一行
相文如何會之。同一所縁者約本質故。
無分別智縁眞如時。相分如何通之。故須
二種釋一切通收。義蘊好
四十左初立二分等 難陀・親勝等雖
自體分所變。然説相・見二分。與護法同。
編第一二紙左難陀・親勝宗云。或復内識
轉似外境一本六
十三右
云。述曰。即是難陀・親
勝等義依攝論説唯二義也。但立見相
依他。不第三・第四分也。相分體性雖
依他有。由見變爲故名唯識。此相分體實
於内於識。妄情執爲似外境現。實
内也。即以依他似計所執。依此似外相
分之上。世間聖教執説我法。見變似能取
亦相分攝。文雖二。義即有三。或實説
。如安慧。或二分。親勝等。或三分。陳那等。
或四分。護法等。此中護法但説三分。以
自證分別義建立義相猶隱。所以不
四十左當小乘事攝 倶舍四十三右云。事平
等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
光記四四十五
紙左
云。五事平等。事之言體。顯
各體一故言事等。於一相應心心所中。如
心體一諸心所法體亦各一。必無二體。一時
倶行。此約刹那同時體等。非前後異品
類等
四十
一右
當小乘行相 倶舍四十三左云。或名
行相。即於縁品類差別等起行相
疏四三十二
紙左
云。有行相者。即於所縁品類差
行相故。準論文即是能縁心法於
縁境品類不同行解心上品類相。如
物類鏡面上種種像差別之相。與
其心法不即不離。非像色與鏡不同
次下四十四
紙左
云。彼大衆等
諸部
執。心外之境是所縁。
心上有所縁之相行相。體即見分攝
故。以大乘相見分彼宗名。非是彼定
見相分名也。觀所縁云。帶彼相故即
是行相。謂行於相見分能縁説名爲事。是
心心所自體相故。是釋事義。又四十六
紙左
云。然
小乘人心外有境即以爲所縁。大乘説無。
故以彼小乘行相大乘相分。大乘心得
自縁別立自體分即以爲事。故以見分
行相。即小乘事體是見分。不自證分。無
返縁故。大小二乘所説各別
四十
一右
無心心所自能縁故 演秘云。疏無心
心所自能縁故者。彼宗不心心所法而能
自縁
四十
一左
論若心心所至自所縁境 演秘云。論
若心所所至自所縁境者。有義。諸師皆説。
初量破彼正量・安慧。不餘部。今解不然。
十九部義雖心心所縁境之時有境相
其行境相是能縁相。非是所縁。如何初量唯
正量。是故應説。初量通破二十部也。詳
曰。雖所帶相能縁。然説此相似
故。所縁即相。所縁之相名所縁相。不
正量此似亦無。由斯諸徳義亦何爽
四十
二右
如下所縁縁中自會 第七三十
一紙
四十
然佛地論不論見分 第三九紙右云。
復次如是所説四智相應心品爲相分見
分等耶。定有見分所照境。有自證分
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故
亦定有。若無是三分差別。應無所縁。應
智。相分不定。有義。眞實無漏心品無
障礙故。親照前境心變似前境相
無漏心説名無相無分別故。又説縁
不思議故。有義。眞實無漏心品亦有相分
諸心心法法爾似境顯現名縁。非鉗等
動作取物。非燈等舒光照乃至有義。
無漏無分別智相應心品無分別故。所縁眞
如不體故。如自體無別相分。若後得
智相應心品有分別故。所縁境界或離體故。
有漏心似境相現分別縁照義蘊云。第
一師云相分。第二師有相分。第三師若
根本智縁即無相分。若後得智即有相也
四十
二左
下第九中自當解釋 論九十五丁疏九
八十
六紙
四十
二左
論若心心所如虚空等 演秘云。論
若心心所無能縁等者。有義。諸師皆云
慧師及清辨義。今解。通破正量部義。彼説。
心等縁境之時。更不別説於能縁心有
故。詳曰。此明相分。言能縁相即見分
心。非見分依心上。若別立者。三分何
別。如前見分名爲行相。豈見分上而別説
耶。由斯正量有能縁相。故知諸徳説不

四十
三右
清辨亦云見相倶有 掌珍論上二右
云。爲斯義先辨有爲。以諸世間於此境
多起分別故説是言。眞性有爲空如
縁生故。此中世間同許有者。自亦許爲
俗有故。世俗現量生起因縁亦許有故。眼等
有爲世俗諦攝。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
爲是實有故。勿是自宗所許。現量共
知故。以眞性簡別宗。眞義自體説名
性。即勝義諦。就勝義諦有爲空。非
俗衆縁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爲演秘
云。疏清辨亦云等者。有義。由勝義諦。非
能縁之相。心體亦無。論文既説
心所。但縁境時無能縁相。故知唯就世俗
以破。諸師皆言清辨有相而無見者。此不
宗。彼依世俗唯識故。於世俗中
心境隱劣顯勝名唯識故。詳曰。非
也。於無過中過言故。疏中既云
世俗見相倶有。今且遠汝一切唯境。此
豈不許彼有見耶。若言餘不疏者。破
他可通。自立不爾既據世俗見相倶存。何
理獨遣彼能縁相。又言心體現種耶。若
現行者。既無能縁。何名現識。可詳諸
四十
三右
故知諸法有境無心
四十
三右
許有實作用便非種子 義蘊云。此清
辨師牒中道救。汝護法若云實作用
知有見分者。則同外道
四十
三右
如下所縁縁中説 論七三十
紙左
四十
三左
合破安慧 演秘云。疏第一合破安慧
者。有義又説。此中破安慧義。雖此是二
三分文。如何説彼無能縁耶。自證即
是能縁用故。故於二分但可彼無所縁
。或可此文非二分義。即是三分。詳曰。此
二分。見相相對名能所縁。以破安慧。何
過而有。又論自結故心心所必有二相者。
判屬三分
四十
三左
故者因也 無性攝論一十九左云。故者
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因
四十
三右
引厚嚴經 密嚴經中卷即有此頌。然
第三句中分字作性。餘竝同
四十
四右
又大衆部所縁及事 演秘云。疏又
大衆部至與此等同者。此釋前標十九部意
疏自縁體者即不如是者。顯此上云餘大衆
也*義蘊云。疏又大衆部心得自縁等者。彼
宗雖是見分縁見。與大乘宗自證縁見其
義可稍同。此中不破故。初云十九部。唯
正量也。又云。自縁體者則不是者。此
大衆見自縁見。大乘則不是。此中應
破故。次前云大衆正量也。*泰抄云。疏
大衆部心得自縁乃至與此等同者。即説
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事。疏縁自
體者則不如是者。大衆部等四部同説即心
自縁心。若別縁色等相。則所別起行相。若
心體自縁心體時。則不別起行相
所縁。心爲所縁。所縁能縁倶□□心體更無
別體也。但心體即是所縁。謂別起行相
今謂。二末疏五十三
紙左
云。大乘大衆部等心自
縁等。准彼可
四十
四左
觀所縁云。初左云。所縁縁者。謂能
縁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縁識託
而生色等極微
四十
五左
彼宗説即相分光記四四十四
紙右
云。三名
有行相。即於所縁一切諸法品類差別種種
不同。心心所法隨縁何法等起行相故名
有行相。謂心心所法其體明淨。隨對何境法
皆悉現於心心所上。此所現者名爲行相。即
此現帶義邊似前境邊説爲能縁。然
此行相無別體。不心等。即心等攝。非
是所縁。猶如明鏡對衆色相皆現鏡面。此
所現像而非所照。然約像現鏡能照
廣如上引論及疏記。義蘊云。疏能行於相
所似即相分者。謂大乘自證分上有所縁
之相。此所似者即是相分。見分行於此相
行相。或可疏錯。應所行即相分
四十
六左
以不曾爲相分縁 演秘云。疏以不曾
爲相分縁等者。如諸色等曾爲相分
分縁故後能憶。心既不爾。後何能憶。故後
能憶明由先時自證據也。義蘊大同
四十
七右
佛地第三不應憶念 彼第三八右
云。集量論説。諸心心所法皆證自體名爲
現量。若不爾者。如曾見憶念
四十
七右
然瑜伽第一説 如上具明
四十
七左
此中有行相不同也 演秘云。疏此
中有行相至名爲相似者。重成彼瑜伽
。言此中者。此瑜伽論。即以相分名爲
。言境據總者。相分相似。如青等
。倶青故名爲總。由是論云同一所縁。言
見據別故名爲相似者。相似即是不同之
義。故論説云不同行相。問。夫言相似。雖
不同少比類。今見言似有何相類。答。如
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有云。境據總
下四句。疏文下雙會瑜伽・唯識兩論詳曰。
爾。前釋爲正。尋之可義蘊云。疏此
中有行相至名爲相似者。此明見相分中。有
行相非一。即此論中云所縁相似者。是
小乘行相也。既言相似。即是非一。有見分
一者。即此論及瑜伽云行相各異故。此
大乘行相也。次會。境據總故名之爲一者。
此會瑜伽。彼據相分總青故名爲同一所
。言見據別故名爲相似者。會此論也。
見分各別所縁相分亦非是一故云所
縁相似。或見者現也。所現相分各各異故名
相似前解爲正。後亦可通已上今謂。初解
優。解與演秘有云同。雖各有理。
予則依用邑解總假別實二論所據不同。
邑師順疏文勢也。泰抄云。一行相者即約
諸相分上青。皆相似故。説名境據總故
名爲一。釋見分各別故名爲相似也。然此
論中即約實而言。即云所縁相似。行相各別
故。二論名據一義。亦不相違今謂。松
室仲算總科疏文三。此文爲第二義。以
義燈云三釋故。四分私記云。燈有
者。初解據了別領納各各不同故。且縁
青境。各各所變相似義邊名爲同一所縁。第
二此中下謂相分總一故名同一。不是相似
義名爲同一。總以一青境義邊名爲
一所縁。第三又彼下約本質故爲同一。約
影像故曰所縁相似。是故燈師分爲三釋
樸揚之釋與此意殊。師資異解。不必一准
今案。義燈三字恐二形誤。泰抄唯爲二釋
西明立第三釋。即是合釋本疏二説。若義燈
三。則演秘不酙酌輒判二節何也。又
此段疏置此中之言。至次下文又字隔。
明知疏文唯是二節。瑜伽倫記以三義釋。非
本疏。何關於此
四十
七左
又彼約非是相違 泰抄云。疏又彼約
疎所縁縁乃至非是相違。此第二解云。瑜伽
論文云同一所縁者。據疎所縁縁。本質體
是一故。或約正體智縁眞如説。若本質若
眞如。倶是一體故名同一也。此論所縁相似
者。約親影像相分説。心王心所衆多相分倶
相似。此論約親所縁縁説故。此論亦言
而時依同所縁事等。既云所縁。亦約親所縁
相分説。故二説又亦不相違。又此論約
得智。瑜伽論根本智證眞如説也*演秘
云。疏此心心所許時依同等者。此論第三云
所縁等。等者亦是相似之義。餘文同來
四十
八左
然有六師如因明抄説 因明疏云。
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
而顯現故亦名爲量。述曰。第四明量果
也。或除伏難。謂有難云。如尺秤等爲能量
絹布等爲所量。記數之智爲量果。汝此二
量火無常等爲所量。現比量智爲能量。何者
量果。或薩婆多等難。我以境爲所量。根
能量。彼以根見等不識見故根爲
。依根所起心及心所而爲量果。汝大乘
中即智爲能量。復更何爲量果。或諸外道
等執。境爲所量。諸識爲能量。神我爲量果
彼計神我能受者智者等故。汝佛法中
既不我。何爲量果。智即能量故。論主答
云。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
此量智。還爲能量果。彼復問云。何故即
智復名果耶。答云。夫量果者。能智知
於彼。即此量智能觀能證彼二境相故。所
以名果。彼之境相於心上現名而有顯現
假説心之一分名爲能量。云作用。既
一心義分能所。故量果之名爲量。
或彼所量即於心現不心故亦名爲量。
境亦心。依二分解。或此中意約三分
明。能量見分。量果自證分。體不用即智
果。是能證彼見分相故。相謂行相體相。
相分名相。如作用而顯現者。簡異正
。彼心取境。如日舒光。如鉗鉗物。親照
境故。今者大乘依自證分此見分取
切能乃彼相分爲境生識。是和縁假如
作用。自證能起故言而顯現。故不彼執
眞實取。此自證分亦名爲量。亦彼見分。或
此相分亦名爲量。不能量故。如色言
。此順陳那三分義定賓云。此*陳那
義即是三分。尋之應知。且言量果者。證知
義猶如世間綿絹穀米以爲所量。慧數執
秤尺升斗知其數以爲能量。心中任
所有斤兩尺丈升斗多少之數墜失
量果。今大乘唯識道理。相・見・自證體實
是一。轉變差別非有似有假立爲三。然於
三中差別。猶如乳中乳體與聒幷潤
濕性非差別義燈三六十三
紙左
云。就此能
量所量量果別中。相傳解云。有六師別。一云
覺天説。根爲現量。惠爲能量。境爲所量。根
是量果。二云妙音師。根境同前。能量取識。
三云法救師。能量惠及識。餘如前説。此皆
顯故名現四云經部。根・境・識和合生法。名
之爲現。根・識爲能量。境爲所量境。還以
根・識爲量果。五云犢子部。以神我現量。
諸心心所爲能量。神我爲量果。六云成實
。以心所中受・想之用能量。境爲所量
識爲量果。更當文方可
四十
九右
佛地論中唯有長行 第三八紙左云。
諸心心法各有相・見二分而説。集量論中
心心法皆有三分。一所取分。二能取分。
三自證分。如是三分不一不異。第一所量。第
二能量。第三量果
四十
九左
論不應見分非量攝故 義燈三六十
三紙
云。論不應見分是第三果。本疏云。難
。要集云。陳那但立三分第四。故護
法師不*陳那。但是遮破。今謂不爾。雖
古。非*陳那等。如理門論破古因明
。豈即破彌勒等師。但破古來不正諸師
今言古亦復如是。破唯三分以見分
第三果。不第四分
五十右現量爲比問答亦然 演秘云。疏現
量爲比量問答亦然者。問。此之問答與
何差而須指耶。答。前依分難。此據量難*
義蘊云。疏現量爲比量不爲現量問答亦然
者。見分比量。以現爲自證。現量應此爲果。
答。此量縁共相 現量以爲果。現證自體
此爲果。前以比非現相對。此但
現比相對。故與前別。外内難縁縛難
等者。見分是外。以内爲果。自證是内。以
外爲果。答意同前。解縛難者。見分縁
名爲。自證縁見應見縛。下云
五識境縛者。五識見分唯現仍名相縛。自證
唯現何妨見縛。又云是煩惱染汚相故
者。此五識*縛之所以*泰抄云。見分現
量爲比果比不爲現果問答亦然者。外難曰。
現量得
  比果。比量應爲現果。答曰。自證是内。
外見以爲果。見分是不内爲
果也。内外難縁。難例亦然者。外難曰。自
證是内。得外果。見分是外。應亦得
内果答云。見分唯縁外。不内以爲
果。自證體是内。爲縁内故外作果外作
果。外難曰。見縁相名相縛。自證縁見應
見縛。答曰。可然亦名見縛
五十右見縁相縛等 泰抄云。疏見縁相
縛自證應亦爾是縛無失者。外難曰。見分
於則許相縛。自證見分應名
見縛。答曰。據麁相説。不相縛。若委細
説者。自證縁見亦名見縛
五十左如五識境末那章 泰抄云。疏如
五識境縛仍是現量收乃至如末那章者。如
五識縁相縛乃是現量收。自證縁
見縛亦是現量攝也。如五識中
煩惱。以親證體故。故是現量。若第七
末那識中有煩惱自非量收也。然下文中
第七識處即名末那章也。即解相縛。不
可見分一時之爲量以相違故者。不
見分一刹那中縁相分時即起非量
其見分文是現量。其見分即與第三
果。以一時量非相違如末那
者。有云。未此章。或云。此論解
處名末那章。即六證中第六證是也。或
云。攝論有末那章。雖數釋。未
。應彼論。演秘云。疏如末那章者。此
攝論明末那末那章。以彼廣
義門而辨。故與章名。疏來意者。爲
云。五識現量。何縛有耶。故疏答云。爲
是煩惱所染汚故有縛也。外伏難云。
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無性第一論
云。此即是識雜染所依。於定不定善等位中
皆不相違恒現行故。其如何等。謂善心時亦
我故。由此五識得相縛。言是疏主末
那章者非也
五十
一右
爲色等難皆應准思 義蘊云。疏爲色
等難皆應思准者。難云。見分縁外相從名
見縁於色相從名色。且齊解云。理亦可然。
相分是色。從識名識。見分是識。何妨
色。問。相分依識變。從依得名。識見分
色變。如何得色。答。相由心變。從
識。見由境生。從境名色。又不齊解。色
礙。以非礙不色名爲色。若爾。亦應
相外。見非外。不外名爲外。答。所縁
必色。不境外色。相分唯是分相
從可外。二解倶得。取捨隨
五十
二右
此義應思過無窮故 佛地論三八左
云。第三自證能證第二及證第四。第四自
證能證第三。第三・第四皆現量攝。由此道
。雖是一體。多分合成。不即不離。内外並
知。無無窮過
五十
二右
即以自證爲相分縁 演秘云。疏即
以自證爲相分縁者。用不離體故説是言
義蘊云。疏以自證爲相分縁縁彼種故者。自
證實非相分。以種不自證。見種相
自證相分也。既得所縁自
果。第三・第四縁故得互爲果也*
纂十三十八右云。問。若得者。第八縁種。如無
色界。即爲自證分縁等。若縁無漏種。豈縁
自體耶。問。此中依護月菩薩釋。其見分等
三分中。其種子自證分。種子即見分體
故。由此理故。相應五數不種子。由
故生無色界。第八見分即無所縁。彼界
第八見分縁欲色界器世界等。以是共業
故。雖無色而得下縁。問曰。何故種子不
自證分等唯在見分耶。答曰。以相見及
第四分於自證分上差別建立。今以種子是
所縁故。故於見分上立。以自證分
故。不上建立乃至若依護法。即以
正。在無色界下地。界繋業別
故。其種子即見分中分爲相分。見分縁之。
五數託此以爲本質。而於上變影像相也」
五十
三右
得得非得 演秘云。疏得得非得法者。
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得之法體非是得
非得法。問。難意如何。答。如彼大得能得
本法復得小得第四。生亦如之。例見
彼縁相・自證第四義蘊云。疏
得得非得等者。小得大得及所得法。如何三
法更不第四。心法應然。此但例令三法
也。又有云大得得所得亦得小得故。
見分亦縁自證。何勞第四者。亦有此理
應撿倶舍。小乘大乘得得小得。又生等准

五十
三右
彼但成就無量相違 泰抄意謂。成
就者。謂大得小得。生長者。謂小生大生等
義蘊云。得成熟無現比等量相違也。有云
若以得等於心法多相違名爲無量
者不
五十
三右
無別種生 演秘云。疏無別種生者。隨
彼相見同種師釋。或約獨影。非盡理言
泰抄意謂。且約無爲過去未來等獨影
故。言四分同種者。縁現在五塵等境。皆
別種生也
五十
三左
佛地論有 彼論第三十九
紙右
偈及長行全
此論。纒縛之縛彼論作
五十
三左
此内外一切分等 演秘云。論若内若
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義同疏。而
理云。前長行云謂第二分但縁第一。佛
心見分不唯縁初亦通後故。又前標
有漏識。非無漏故。又無漏位三分皆能
餘三分。如何内外互相繋屬
五十
三左
論所取能取纒 泰抄云。論所取能取
纒者。非是八纒等。何以故。若唯染心中有
見相四分。可是八纒等。既三性有性有
漏無漏心中皆有四分。應知此言纒者不
是八纒。但是心所見相分起時。相扶相託相
句邊義名爲纒也
五十
三左
此唯衆生二縛具故 義燈三六十四
紙左
云。西明釋云。能取所取四分相屬故名爲纒。
亦通無漏。非煩惱之纒縛也。今謂此非。
論釋故。論云皆有所取能取纒縛。頌言
衆生。釋言纒縛明但衆生有此相縛。不
無漏。安惠可爾。此文且説有漏四分。如
界唯心言且説有漏唯識。豈以無漏亦唯識
即三界言許無漏二縛者如下疏三
六十
二左
泰抄云疏相及麁重二縛者。若煩惱
種子若無皆名麁重
五十
四右
外内定故 義燈三六十四
紙右
云。要集云。若
内外定。已轉依位見分不第三分。内
外定故。今謂不爾。不第三。但不
。要變於相。相是外攝。故言外。故論自
前二是外
五十
四右
雖縁眞如亦不得 演秘云。疏雖
縁眞如至亦不得縁。詳曰。且依見分不
如義爲順此中見外故。非盡理矣*
義蘊云。疏雖縁眞如眞如非外等者。此釋
。若以見分通内外故非第三果者。
眞如時見唯現量。又不外。此見應
第三果。故此解云。縁眞如見雖外。
見分有外之用故。亦不第三
也。又如別抄泰抄云。眞如非外。以見分
用外故。亦不縁者。然准對法論。内外法
彼論説。何法名内何法外。答。謂十八界
中六根名内。六塵名外。六識名中間。又云。
欲界中五塵境名外。若色・無色界倶惠及
眞如等總名爲内。然色界雖有色・觸・聲三
。其色界心多縁之起故總名内。然今此説
中眞如名内者。准對法説又今此論中後
二名内。相分名外。由見分縁相分故。故見
分亦同名外。雖眞如名内。其見分亦縁之。
然疏文中言亦不縁者。即疏文錯。問。六
塵是外攝眞如既在法塵中攝。如何眞如非
外。眞如非外。如何見分不之。答。所
望別也。若眞如與諸法爲實性邊。其眞如
即名爲内。若眞如是所縁境邊。即是法處
法界攝。即眞如名外也。言縁者錯已上
今謂。大非也。疏云亦不縁者。非
眞如。何者。上已言縁。故此文言縁者
見分不自證分也。演秘・泰抄允。
義蘊爲
五十
四右
若爾内心義准可知 演秘云。疏若
爾内心應非外果者。此難意云。内外有差別
外非内法果。外内義不同。内亦非外果答。
前量非量義。思可知之。今又答云。一
見通縁内外妨。故外不内法果。自證分
兩過無。所以内得外果泰抄云。疏
若爾内心應非外果此義准可知者。外難曰。
内外別。見分不果。内外異。内不外果
答。外見道三量縁。外不内果。自證唯
現量。體是内故得外果義蘊云。疏若
爾内心應非外果此義如量者。難云。見分是
外。不内果。自證是内。應外果。解
前釋現不此果等難同也。前釋云。比
非量等不自體。不現果。此亦如
是。見通比非。外非内果。自證唯現量。内可
外果
五十
四左
攝論唯二亦攝入見 無性論四十二右
云。由二性者。謂相及見於一識中相有
見。二分倶轉相見二分不即不離。始從
乃至身識。隨類各別變爲色等種種相
。説名相分。眼等諸識了別境界能見義
邊。説名見分
五十
四左
此語見者唯惠能故 今謂。疏主簡
別未理也。何者。此論上言此中見者等
者。此於四分簡別取見分。此言見者。廣取
能縁。不見分。故通後三分。疏主以推求
見爲簡別者未切當
五十
四左
如第十卷楞伽經説 第十三右云。分
別依熏縛。種種生種種。衆生心見外。故我
唯心。可見無外物。見心種種見。身資生
住持。故我説唯心。又十二
紙左
云。愚痴妄分別。如
鏡像心。因熏心迷沒。一切法不生。非
有生。此一切唯心
五十
五右
舊頌云説唯心 楞伽第九八紙右
全文。但在字作
五十
五左
今此論文佛知見 佛地論三八左
云。若細分別。要有四分。其義方成。三分如
前。更有第四證自證分。初二是外。後二是
内。初唯所知。餘通二種。謂第二分唯知
。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自證能證
及證第四。第四自證能證第三。第三・第
四皆現量攝
五十
六左
又量非量若樂捨應異 泰抄云。疏
又量非量殊苦樂捨應異者。外難曰。第二量
非量餘之二分唯現量。第二苦樂異。餘之二
分唯是捨受也。答曰。文義是同故是捨受等。
已下有三對。一二和三性對。二四諦四念
對三五通五根對。如前由見分或時量非和
三性量。後三一向是現量。是故有此諸難
具生解者並約見分説已應
五十
六左
又見分解非解殊 義蘊云。疏又見分
解非解殊者。不執名解。執名非解。又以
解非解。此等並同初難
五十
六左
又心若自縁無差別過 演秘云。心
若自縁至無差別過者。即自證分而縁見等
此爲難。能所作等並皆心故。故無差別
有云。約唯識難。不約四分。既唯是識。何因
果等差別有耶。詳曰不爾。本四分而此
難生。下疏結云見分。故知不是依
義蘊云。疏又心若自縁即有因縁等
者。見縁於相。相因見果。可差別。自證縁
見。倶是能依。倶是心法。因果即差別。餘
皆准知泰抄云。疏又心若自縁即有因果。
因果者。境爲因心得生。故即境是因。心是
果。若約量果。即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
自證分爲量果。即見分爲因。自證爲果。若
自證見相分故。即自證爲因。見分爲
果。能所作者。即自證爲能作。見分爲所作
能作是心所。即是善惡業。難言。應唯有
能作心而無所作事。或能作是心。所作屋宅
是。能所成者。即能成是自證分。所成謂見分。
已後皆准知。能成即因。因者即是心。所成即
是果。能引者。能引是心因。所引即是所境。
或是心家所引果也。能生者。能生是心因。所
生即是一切境法也。能所屬者。如奴婢是能
專。主是所屬。相分爲能示。見分是所示也。
能所縛者。如繩是能縛。人是所縛。人是所
縛。煩惱心爲能縛。諸境界是所縛。能所相。
諸相伏諸法心爲心能相由心二發起所相
法故。能所覺者。能覺是心。所覺即諸法是。若
心外法。如是已上諸法不成也
五十
六左
亦不應言識亦生滅 泰抄云。疏亦
不應言二縁生識三和生識者。二識生識者。
下論又云。眼色爲縁生識生識。由根・境
二縁生也。既有自證生見。即有識亦生
識。二縁不成。有三縁生識故。三和生者。謂
根・境・識三也。今有自證分生見分。應
於識。三和不成。合四和生

五十
七右
亦不應言皆是不善 泰抄云。疏
不應言惡心遍體皆是不善者。外難云。若見
分自證分等同是量非量。可見分是惡。自
證分亦是惡。即是惡心遍體。見分是惡。自
證非惡。非惡自證應是正智。以自證分能
惡起。是惡故云是正智。見分是惡不善。
自證是正智。惡心則不體。答。自證雖
現量亦是惡不善。同見分是惡故。若現量
是惡者。五識既有惡。應現量。故知
現量惡也
五十
七右
其四念住法念住等故 泰抄意謂。
四念住者。謂身念住縁依身十一種色故。受
念住者縁受蘊故。心念住者或縁六識或
六識故。法念住者前三念住外更縁心所
法或惠等故。此四念住皆以惠數體。若
自證分縁見分。則是惠自縁惠也。四種
念住皆但應法念住。以能所縁唯惠數
故。然則法念住餘三念住皆悉不成也
惠是法念住攝故
五十
七右
又四諦智成道智等故* 泰抄意謂。
今此疏中約無漏心縁四諦法説。不
有漏四諦觀也。論中問云。有漏無漏皆作
諦觀。於十智中何差別。若有漏觀有
諦別。謂苦智集智道等智。若無漏心即縁
。謂苦諦智集諦智滅諦智等。若言無漏自
證分心自縁見分。則唯有諦智
三智。以無漏自證分心唯縁無漏道諦見分
故。若有漏心中作四諦觀。即是世俗智也。若
有漏自證分心縁見分。則應唯有苦集
二智滅道智。以滅諦是無爲・道諦是無

五十
七右
又宿住智返難亦爾 泰抄云。又宿
住智亦應不成知現在故者。宿住智合
。現在自證分縁現在見分。唯縁現在法
故。應宿住智不成。又死生智亦不成。何
以故。其死生智即縁未來。既在死生智自證
分縁現在見分。故死生智縁未來亦不
成。疏又若知他如知自者。若他心智縁
他心智心。若他心智自證分縁
自見分。即自心智他心智。疏知自
如他返難亦爾者。外難曰。知他心
者。知自心應名知他心
五十
七右
又用二故體應非一* 義蘊云。疏
用二故者。謂知他心智自證亦自知心。故
二用。應一心泰抄與此不同。義
甚疎矣
五十
七左
有因法自相相違* 義蘊云。本量云。
心應自縁。性能照故。如燈。作相違云。心
自縁。性照故。如
五十
七左
然佛地第三餘難無解 彼論三八右
云。是故四智相應心品一一亦能照知自體
云何不世法相違。刀不自割。指端不
指端故。不燈等能自照那。云何
燈等自照。現見無闇分明顯現。若不
自照闇障。應現見。由此故知燈等
自照。燈等非闇。何須照耶。如瓶衣等。體雖
闇。無燈等照。邊有闇障。不現見。燈
等照時。除彼邊闇現見。説名爲照。燈
等亦爾。自體生時。邊闇障除令現見。故
自照。諸心心法雖勝劣。皆能外縁。内
自體。猶如光明能照他亦能自照。非
刀等。諸法法爾。不一類義燈三六十
五紙
云。問。燈能照自令現得見。證心能自縁
衣不自照他照見。證心不自縁。答。心
性是照。本極成。若例同衣照。彼有
自・世間等。問。量云。心能自照。性能照
故。如燈等。此量豈非法自相相違因・喩所
立不成過。答。取能照義燈爲喩。故無
過。問。豈本不心自縁。答。雖
自。意取顯證。今縁・證雖殊。倶自顯證義。或
但相例。不是立量取彼爲喩。故無
五十
七左
然他界無爲非自證分* 義蘊云。以
此解前諸難。今縁他界等皆約見分
自證。若約自證。即縁自界有爲有漏
故有前諸難。若約見分。皆無過失。此解
若自縁已下難
五十
八右
於四分中如別章 如三惠章・唯識
章・略纂等中具釋。泰抄云。疏於四分中八識
三惠三量因果者。因位五・八識唯現量。第
六通三量。第七唯非量。若至果位。八識
現量。三惠者。若因位中第六識中有聞・思・
修三惠。聞・思・修中是比量。修惠是現量。若
八地已去義説聞思惠皆現量也。若餘七識
即是無三惠。若至佛果位。八識中皆有

五十
八右
故言外大種 演秘云。論即外大種者。
有義。所言外者。簡異於内。内外義殊。有
五釋。一云。所執名外。謂心外故。餘名爲内。
識故。二云。本質名外。亦心所故。影
像名内。自心内故。三云。諸法義理差別名
内。諸法體事自性名外。故迷理者説依
身語等説名外。四云。在自相續
之爲内。他身・非情説名外也。以彼皆是
自身外故。五云。十二處中心等所依六根名
内。以親近故。心等所縁六境名外。由
故。今論言外依第四門。然疏説云。雖
識外外處名外。此解不然。根及根依下論
自説倶名内故。若約處門。根可内。扶
根依處應外故。詳曰。自斷有濫。疏解無
違。但言器色由外處故而得外名。誰言
彼扶塵色耶。此即總聲別處轉故。斷依
。他身豈得外器耶。論意唯明外器色
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棄第五。不
故。自斷非
五十
九右
且如瑜伽六十六卷 彼三左云。六由
善不善無記作意發先業。能牽諸行
住不絶。所謂外分共不共業文所生起
纂十六二十
九右
云。謂器世間業如本地第三。或
一劫等。造此業所由三性作意爲方便
此業生起能牽器世間諸行住不絶。
山河等共共生。田宅共不共業生。即
大師云。有二種共不共。共二種。一共中共。
山河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
者。一不共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縁故。
二不共中共。如身中扶根塵。爲他縁似故。
此中即共中二文
五十
八左
一是共相如山河等 義蘊云。疏一
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處用等者。諸識同
變以得共名。諸趣共用復名爲共。如
本石。一人取以爲舍。餘人所以不用。
何得名爲共變用耶。答彼人未攝屬己。隨
何人取即便能用。名共中共。若已攝屬
房舍等。即共中不共也。問。如一人受
本石等。爲自所變者。爲他所變者
若用自變共義不成。若用他變何名唯識
答唯用自所變者。若爾何名爲共。答。彼人
所用木石設未山等處。未磨滅時諸趣
第八共所變故。何非共。又所作方舍餘趣
餘方縁合之時即能受用。故名爲
五十
九右
共中不共如已田宅 演秘云。疏共中
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義。但初句收。多自受
用。然亦有他受用義故。又如扶塵唯在
。由少分爲他用義名爲共。如何
田等翻名不共詳曰。不可。若爾。扶塵應
初句他用義。如田宅等。若言自非
者。宅等應然。亦屬自故。若言扶塵屬
自内身相例者。祇由此義扶塵名爲
共中共。宅等名等共中不共。外内異故。復
屬他。故非初攝。問。佛菩薩等所變淨土
穢處。淨穢相望應第二句。傳有二釋
一云。有漏不淨由同處故。業復少同受用
邑名第二句。佛唯無漏。菩薩極淨。雖
穢同處。淨不淨業有差別故。非第二句。二
云。淨穢其處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共。詳曰。
初釋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變由別業
此復分宅等諸境。異生佛等即不之。
相望屬第二句
五十
九左
問曰答曰不縁 對法第一・造色章。
略纂十四十紙右論云。如是一切色蘊所
攝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所攝中。四大種是
實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有者。若九實者。
下文中。如色處中。長等是假有。青黄是
實。聲中因受大種不受大種是實。餘可意等
假。香中可意香是假。餘縁法生和合等假。
味中苦酢等六是實。餘餘可意味等假。一一
塵中皆有假有實何故此乃言九皆實
。觸分於二。義曰。以觸處中能造所造異。
所造色皆是假有。又復多故。所以偏明。其餘
九中無能造色。又復皆是所造。所造之中
假者。但少非多故不論也
五十
九左
此由四大以果假故 義蘊云。澁滑
等所造是假。四大等能造是實。今言造者假
名爲造。非實造也。不實因而造假果
故。地水増時假名澁滑
六十右縁長等時幷縁青等 演秘云。疏縁
長等時並縁青等者。有義。縁長等者以之
正。佛地論説。十八圓淨所現淨土具顯・
形色。准知穢土隨識所變廣狹分量
也。前論亦云。隨量大小一相。詳
曰。言長等。爲別縁。爲約長等不
青等。縁青等時義言之。若義言縁疏已
明訖。若別縁者。如何第八識因縁變耶。亦
佛地證淨穢異
六十右論雖諸有情各遍似一 樞要上末
四十
紙右
云對法第二。眼識於二根。如二燈共
一光。此如何通。此以隨説小乘法喩。
彼據大乘體義喩。亦不相違。如因倶聲
共別造故。若爾。如多燈共處。其影便殊。云
何共造。今正釋者。如一盞中有多燈炷。及
因倶聲。大種隣近共造一色。兩盞別炷不
共造色。故影有演秘云。論雖諸有情至
遍似一者。問。且如一樹有情共變。而一有
情伐用之時。爲自變。爲兼用他。若唯
自者。餘人變者應存不亡。樹何不見。若亦
他何名唯識。答。樹等既是共相種生。皆
相隨順互有増益。彼一有情自所變者所縁
親用。他所縁者與自所變爲増上縁。亦疎
縁用。一切相望自爲所順。他爲能順。由
順無能順亦滅。由斯樹喪唯識亦成。問。何
以得知互相増益。答。對法第七説共業
増上縁。如次下引。若爾燈明喩義不成。
一燈光滅餘光猶在。法不相似。何得爲喩。
答。喩取少分故不相違
六十
一右
五十四説諸有對法 五十四十一
紙左
云。
問。何因縁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
而不説名無對性耶。答。隨順轉故。由彼展
轉相隨順生不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之
業増上所感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
切色根共受用故。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
一切地等諸色相捨離。若爾。眼等諸
識境界便不滿一切聚中。如是應無
滿受用。是故當知定有諸色同一處所不
捨離。又有諸色或於是處互相妨礙 或於
是處相妨礙。如中有色等。而彼諸色非
無對性。此中道理當知亦爾演秘云。疏五
十四諸有對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云。何
因縁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離。而不
説名無對性耶。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相
隨順生相妨礙。又由是種類之業増
上所感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
根共受用故。釋曰。而難意云。如一色聚
香等微亦同其處。應無對。其答意云。色
等之中有違不違。違者別居。順者同處。又業
力致。何以得一處有多。如一色聚眼見
是色。鼻嗅有香。舌甞即味。身覺有解。故
色根共受用
六十
一左
與明相違* 義蘊云。此説暗與明相
也。多人共變木等自他不相礙者。如
上燈明百千不礙。自變木等相礙者。如心上
晴與明相違
六十
二右
此言一切己及外身 五十一八左云。
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故。
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爲
上縁略纂十三三十
一右
云。此中諸法師叙云。
西方二説。一云。護月第八亦變爲他身。二
云。護法。不然。謂第八爲二變。謂變根等
自見等。此是不共相業感。二亦共相感。
他見等故名増上縁
六十
二右
即立世經 立世阿毘曇論第十大三災
品九紙
云。佛言比丘。是時世界更欲起成。是世
間法然初起世界時。若有衆生己生長業
能感大梵果報等廣説人天等
六十
二右
螺髻梵王等 維摩經第一佛國品云。爾
時螺髻梵王語舍利。勿是念此佛
以爲不淨。所以者何。我見釋迦牟尼佛
。清淨譬如自在天宮。舍利弗言。我見
。丘陵坑坎荆𣗥沙礫土石諸山。穢惡充滿。
螺髻梵王言。仁者心有高下。不佛惠故。
此士不淨耳。舍利弗。菩薩於一切衆
悉皆平等深心清淨。依佛智慧。則能見
此佛土清淨。於是佛以足指地。即時三
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珍寶嚴飾譬如寶莊
嚴佛無量功徳寶莊嚴土。一切大衆歎未曾
。而皆自見寶蓮華
六十
二左
此界者此婆訶界 泰師所覽作索訶
。彼云。疏此索訶世界者。舊云婆婆。今
索訶。爲聲相似。似翻堪忍。堪忍二義。
一約菩薩。一約衆生。後義爲
六十
二左
亦在此界義蘊云。此界靈山等有漏淨
土者。菩薩第八變故是有漏也。言外法異
生亦不應變者。謂外界外異生不
界有漏淨土也。此界四善根等雖是異生
能變之。此有漏淨土相淨士。諸佛所
變無漏淨土名體淨土。或應外法。誤爲
諸字已上今謂。異本作諸非也。然邑師釋
云。外法異生爲他界外異生者亦非也。異生
分爲内外。具如下疏引縁起經。又泰抄意
謂。至十住中不退第七心位。此名内法異
。是佛法内故。若外道等名外法異生。此釋
未詳。如下具辨。變化土中有淨穢別。佛變
唯無漏。餘有情變通有無漏然今就有漏
其能變異生故有
六十
二左
論又諸聖者復何所用 義燈三
六紙
云。論又諸聖者離有色等。本疏據顯言。
色界類爾。西明云。此説那含等厭色生
下生。不色界者。彼有色身
故。今謂不爾。違下文故。下云。是故現居
及當生者變爲此界。不往者變。若
往者變。無色亦來佛傍側立。亦應變。
況下又難。設有色身麁細懸隔故。此變
亦何所用。故本解正
六十
三左
瑜伽論五十一 彼四紙右云。謂若略説
阿頼耶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
内執受故。二由別外無分別器相。了
別内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
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在
無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器
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内執受阿頼耶識
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
焔生時。内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頼耶
識縁内執受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亦
略纂十三二十
一右
云。論云此於有色界者。
護月云。若無色界第八不下器者。何故
外器文前預簡云此於有色界。故生無色
下外器。護法云。此簡内執受。若有色界
種有根及根所依。無色唯有種子
及扶根塵。即内執受半有半無。須簡色根
外執受中一切無色界皆無。何須簡。故下
膏炷喩若無色有外器。應内炷外有
。故知簡別不汝意
六十
三左
問聖定不生長壽天亦爾* 泰抄云。
無間之處罪人受生。長壽天處外道受生。聖
者既不生。應當不變也。長壽天者是第四
禪中無想天。是云外道生處已上今謂。長壽
天非是無想天。故義燈二末三十三
紙右
云。三途・
黄門・女人・及長壽天・無想天等。入見道
畢竟不生。名爲不成等已上次下疏六十四
紙左
有頂天壽八萬劫是也
六十
四左
又成器時他方三禪等 演秘云。疏又
成器時他方三禪等者。以第四禪不壞不
故。但擧彼成壞同處義蘊云。疏又成器
時他方三禪等者。此方三禪等未有情
故。前師意説。此界現居及此界當生者變故
此難。未世界。先以一劫器。後十
九劫成有情世間。若壞劫先以十九劫
有情。後一劫
六十
四左
如大衆部無色有色身 宗輪論述記
五十三
紙左
云。色無色界具六識身。述曰。即有
色界具十八界。此中略不言。亦有根等故。
問。無色界既有色。何名無色界。答。有細無
麁色故名無色界。問。色界色非麁。應
色界。答。色色雖欲界。然劣無色色
界。不得無色名
六十
五右
如梵王下別變爲地 如梵網會座有
十八梵或初禪梵王在諸會中。泰抄云。疏
如梵王下別變爲地者。梵王至欲界地上
如沙上著油油即直下文如麺中立。又
雲中行。皆陷入也。必法別變他方乃得
住。又如大般若經第二説。如欲界
地上。必須別變金剛。始得行住也。何
以故。欲界地麁疎如身。漸若不變者直陷如
地中也。須
六十
五右
論由是設生變爲此土 演秘云。論
由是設生他方自界等者。問。器種倶境。縁
何不同。答。器爲依持但變同地。種即不爾。
境通縁。又三界種隨能變識所在之界
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六十
五左
若爾聖者變之何益* 義蘊云。此中
梵宮意取無想天也。及此地獄雖自地
必不生。他方自地等凡夫亦必不往。山等
既不依持。變之何益已上今謂。邑師梵宮爲
無想天者非也。若小乘聖者不梵天宮
彼梵王壞我有執故。又螺髻梵王爲八地
菩薩等是大乘説也。今且約小乘説。故
聖者不生。況又下云大梵。此豈無想天

六十
六右
如大梵變 演秘云。疏如大梵變者。
即維摩經梵天王云。我見自在宮
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來此界。必變淨器
自依處。以此麁界不彼故
六十
六左
對法第五業種隨故 演秘云。疏對
法第五至業種隨故者。按彼第五而無
。彼第七中明五共業。故云如經言
。云何共業。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
或復有業令諸有情展轉増上。由此業力
諸有情更互相望爲増上縁。以彼互有
増上力故。亦名共業。恐疏寫誤以七爲
意引對法亦同此論。而有經證共業之事
更思*義蘊云。疏對法第五至業種隨故者。
無色既未欲。由能感欲界器
業種隨。彼第八識變此種故名變下器
實無現行相分器
六十
六左
此顯生無色等 演秘云。疏此顯生無
色等者。疏釋彼意業云器界種
種差別名爲共業。不一切起於現行
諸器界方名共業
六十
七右
若言縁種正義也* 義演云。前二師
自證縁種見分受熏。故相分中無種子也。
無色界本識唯縁内種者。此護法師會
瑜伽第五十一文。彼説。無色第八識不
下外器相也。言前二師義無色亦但約
種等者。此前二師會瑜伽文也。此師無色
實縁下器。疏有二解。初云。以無色界無
故。隱下器色論。但言縁種。二云。約
説。不外器。尋文可解。此同

六十
七左
不爾便無四分之義 演秘云。疏不爾
便無四分之義者。不變影者。見既親證
已。何須第四爲證量果乎。故無
。義蘊亦同
六十
七左
下第八唯除見分 第八論十紙右
六十
八左
據縛義上差別義* 義蘊云
繋是縛義至差別義者。有説。縛者即相應・所
縁縛也。法體之上有此二縛差別義故三界
別。問。種子之上有何縛義。答。縛之故亦名
縛。如無漏二縛故即非界繋。又解。
繋是屬義。諸有漏法法爾繋屬有差別故。
此種子不識繋。不相例
六十
八左
此中三性非煩惱 義蘊云。疏*亦應
煩惱種隨識非煩惱者。答。此同前。煩惱是擾
亂義。不識非煩惱。性是體類義。故可
無記。又若隨現行。即名煩惱。若隨
煩惱已上演秘云。此中三性種至隨
識非煩惱者。有説。三性雖異。隨依説
。煩惱即同不善等故不煩惱。詳曰。
性由體類義。隨依可無記。煩惱別義増故
種名煩惱。問。煩惱非染汚。可依稱
既在收。隨性非煩惱。答。界種性雖
同。據別異依繋。或種類猶然。故不
。二釋之中任情取捨泰抄云。疏亦應煩
惱種隨識非煩惱如是一切皆如理思者。有
二解。若准前因果。善等性故亦名善等。此
煩惱能熏現行則通不善。若所生現行亦通
於染。故煩惱種子不隨眠名無記
今謂。義蘊爲優。演秘後釋・泰抄一解不允」
六十
九右
此潤生受縁欲界身 泰抄云。疏此
潤生愛是上界乃至縁欲界身者。此人身在
欲界命終。第六意識起上界愛見分
欲界身。恐身死後而生惡道。即是上界
愛見分縁欲界身起相分。相分隨見分
故。見上界同地繋也。即是下文謂。生欲界
即起欲界愛。於色界受生即起色界愛。於
無色受生即起無色界愛。即是九種命終心
倶生愛倶故。即相見皆同地繋。何故不
八識相見別地所。第八識是一界繋。種通
界繋。第七縁第八相分亦然者。即第七識縁
第八識所起相分亦與相分同地繋也
六十
九右
縁異地身異地器 華嚴經云。菩薩鼻
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阿含經云。舍利弗
涅槃時。色・無色天空中涙下如春細雨
波闇提入涅槃時。色無色天佛邊側立
六十
九右
於彼無色諸天涙下如 次下七十九
紙右
引阿含經説
六十
九右
聖説菩薩不生彼故 瑜伽六十五十六
紙右
云。若諸菩薩已得自在。決定不無色界
。由彼不起利衆生事。因
熟廣大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當
知是名隨界作意所縁諸法對法論十三
十一
紙左
亦同
六十
九左
利根不還阿羅漢等* 義蘊云。必要利
根方能縁下。見含利弗入涅槃等。問。兩涙
等即是定果。何要聖者有此果耶。答。地前
菩薩不無色。利物少故自餘凡夫無
定果。故瑜伽説。聖者得滅盡定。變此果色
益有情。入地菩薩決定不無色。故唯
利根不還等也。問。豈要滅定方變果耶。答。
要滅定。疏引意者。但是不還等生彼入
滅理非愚法。即是利根故。能起此勝定果
。此意總説。下界第八變彼身器。相見別繋

六十
九左
下文但據實用故變 下文論三十一
紙右疏八十三紙右
六十
九左
若不爾者應非有情 義蘊云。疏不
爾本識至應非有情者。若令本識所變亦隨
心者。即天眼耳此界身得。既無上界本識
隨。即無執持。便應壞爛亦非有情。要依
本識有情故。問。不於心。相見別繋。
能執持。許有情攝。何故令隨下界第八
即云爛壞非有情耶。答。若異界繋是因縁
變。有實用故。可執持名有情攝。若
心。即分別變。便同七識。既不執持
故。應爛壞非有情也*演秘云。疏即天眼
耳至應非有情者。由若不許縁異界境
眼耳根與八繋別。第八不持故應爛壞。若
爾何名有情
七十右若一身中有増減過 義蘊云。疏若
一身中起二界身至有増減過者。二界身倶
變故。識外別有異界身。故此即増也。第八不
天眼耳根。便成壞爛。故是滅也。或有解
云。衆生有十八界。若下第八不天眼耳
。即十八界外更有餘界此即唯増而言減
者。文難成也。前解爲正*演秘云。疏即衆
生有増滅過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數。一身
別起而不此故名爲増。又若爛壞復名爲
減。問。實義許持。何非増過。繋不同故。答。
繋不同。不此界能持之識依屬
故不又解等脱文至七十七紙右存在

七十右第十卷云三性雜生故第十三十左云。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縁雜引生故。有
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約從
有漏因縁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善等
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縁雜引生故。蘊等同
異類此應
七十右難一師云 演秘云。疏難第一師等
者。下根身中初師是也。疏乘其便預難

七十右如自眼根應設功勞 泰抄云。疏如
自眼根應設劬勞者。此已上疏文皆是不正
義。難劬勞者。則解者別求異見。子細
答莫失錯。倶舍論中經部難薩婆多。亦
大有劬勞別求異語即依彼宗
倶舍十三十五
紙左
光記十三四十八
紙左
七十
一右
故知下文第二説勝 次下八十三
紙左
七十
二右
如色界繋依處亦無* 義蘊云。此師
意説。依處説根定不相離。爲依處故亦
根。色界鼻舌二必無識之用。爲
故變二根。如無色界以無根故。依處亦
無。由此根定不相離。故須變也。色界雖
五根。彼無二識。顯故偏説
七十
二右
莊嚴身故變似根* 義蘊云。疏一
嚴依處。二爲受用依處故變根也
七十
二左
生盲等亦爾 演秘云。生盲等亦爾者。
枯陷者而根猶在。但外物翳致
見。枯者不
七十
二左
彼論舊本似彼 中邊分別論上二紙
全文。演秘云。疏舊本第四頌等者。問。舊新
二頌境識前後雖復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
責。答。舊云本識本識局一。言似於彼
其失。新言識生。識通八識我等
故無過矣。新論釋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
諸境性現。變似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
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痴等恒相應
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相麁
七十
三右
舊論長行義與此同 彼論上二左云。似
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
五根自他相續中顯現。似我者。謂意
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
。本識者。謂黎耶識。生似彼者。謂
塵等四物
七十
三右
今此論引彼長行文 義蘊云。應
此論。錯爲頌字今謂。邑師由錯本
斯辨流疏本皆爲論字
七十
三左
又色界化生欲界不爾* 義蘊云。色
界根依可相隨逐。欲界不爾。見身死者。餘
骸在故。眼根枯陷。依處在故。如何前説
依處亦變似根
七十
四右
此則不爾故不爲例* 義蘊云。色界
依處莊嚴故要變根者變他依處
處用。不莊嚴妨何須變根。故知
色界鼻舌等。下展轉難。尋文可
知*或云欲界不勝妙所&K1101;感受用依處
者非也義蘊爲
七十
四右
論故生他地猶見相續 演秘云。論
故生他地等者。問。此證何義答有二釋。一
云。證自變他扶塵。二云。證自不他根
扶塵共許不言故。而證意云。若自能變
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倶所變故。
既唯依在而根滅無。返證餘時倶變依處。若
爾何唯擧依地及涅槃耶。豈餘死等猶
根乎。答。理倶無根。且就顯説。若生
恐他救言自識。前釋爲正。問。依
處他變。自之引因義應立。亦能變者迨
劫末有。所變之骸應能變。答。如
境親疎。遺骸待變自他何失。有爲勢
分脩短不同。不能變。有謝無咎
七十
四左
如生色界 義蘊云。疏如生色界鼻舌
二根如何會釋者。前師云色界爲用依
故變二根。彼若無根依定非有者。下會
意云。色根二根是爲自身有情故變。可説
根無依亦無變。他依處既非自分有情。何要
他根
七十
四左
爲自情變此理應思 泰抄云。疏
身爲自情變無根處亦無他塵非己情何必
須根有者。解云。若自身第八識變自身上扶
者。即是有情數。以自身五根故。故
自第八識若不用身上五根即自身上無
五根扶亦無。自身上扶塵依處故。故無根依
亦無也。若自第八向他身之上作扶塵
其他身上扶塵即是無情攝。何以故。若扶根
塵扶自身五根。其扶塵可是有情數。其自識
他身上扶塵。他身上扶塵不
身五根故。是非情攝。故自第八識不
他人五根也。若爾。何故殺生而得殺罪。雖
前有情。還自損識所變根塵故。若自身
他扶塵者。即是取心外法。然自第八識
所變扶塵上損扶塵。即令他命斷故得
殺。若爾。如何前文言自心上所變色等即通
自心上所變色・自心上所變色。若自所
變色不他所變色者。應殺果時唯取
自識所變扶塵。應他所變扶塵。其果
還應治。又如及草木等。皆一切有情
皆共變者。若堀時。應自識所變地令
帆。他識所變亦塵作*帆。若殺樹時。應
自識所變樹。應化識所變樹
此義故。若自識所變地亦損
他所變地。故知自心上所變色亦礙他所變

七十
五右
或借識起或法威力 演秘云。疏借
識力者。問。與定通力二有何別。答。身在
於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
故有別也。問。起下散識豈不上定通
耶。若許爾者。即定通攝。何乃別開答。
爾。所以別開。問。設上定通爲縁引者豈
得耶。答。縱定通引。然是他地。由此別
開。更思*義蘊云。謂身在上三靜。借
尋伺初靜慮眼耳身識上三識。名爲
異地。此唯三識非第八也。法威力者。由
故淨肉眼見三千界。上至有頂所有色
。問。此見上界而下第八不變。眼等五識
何爲質。答。此託彼界有情第八所變
爲質也
七十
五右
此通諸識唯有定通 樞要上末五十右
云。定等力界地自他不定者。此有五。一定
力。二通力。三善法力。四借識力。五大願力。
大願他地現在前。然第八識唯
初二。後亦通餘。因便顯之亦無過失
義燈三六十八
紙左
云。言定通等力。西明云。等
神通。傳三藏亦等願力。有云。等取有十能
。定・通・願同。四佛加被力等。今謂不爾。
若佛加被即神通力攝。持經・神呪是法力攝。
諸受變改力・煩惱力・改寶珠・梵行等力即
前業力攝。要集云第八三力變。佛等加被
願無異者。此亦不爾。加被是通。非願力

七十
五右
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 演秘云。疏
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問。天眼耳根既與
異熟眼耳同處。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何
異熟而能遠取。又如何能發眼耳通。若不
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處。云何得
取不取耶。答爲二釋。一云。同取。通力引
生遠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長養等既同發
識。此亦應爾。二不同取。言定等力
境。又若異熟能發彼通。何須彼天眼
耳根。亦同一處。業力不同。見等各別同處別
發亦復何失。按智度論。修得天眼在肉眼
。導彼肉眼亦能遠見
七十
五左
馬勝比丘上入色界 倶舍第四根品九
紙左
云。經説。謟誑極至梵天。衆相依故。上地無
有。以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馬勝苾芻問
言。此四大種當何位盡滅無餘。梵王不
無餘滅位。便矯亂答。我於此梵衆。是大
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作
是語己。引出衆外謟言愧謝令還問
七十
六右
佛放豪光色究竟 演秘云。疏佛放
豪光等者。問。梵亦光而得下。何不
之。答。梵觀於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若
也傍觀萬八千界六由佛力。自力不迨。且
上下故不具如法花疏釋入疏第
六十七

七十
六右
雖第八變内身文 演秘云。疏雖第
八變至内身文者。雖第八因定通力
皆能變。於定不内身
七十
六右
不由定力 義蘊云。疏不由定力引他
身下界起*者。謂於下界無色定。不
彼無色界根。彼無根故。非通力起
眼耳。問。既云無色諸天佛邊聽法念他得
見。如何第八不。答。但由定力
他見身。即是器攝。非身也。若據依上。以
根故。非依止故。不身。若據
亦可身。以可見
七十
六右
亦非是身以無根故 演秘云。疏亦非
是身以無根故者。問。既無其根。云何得
佛邊聽法。答。第六識聽不於根。故瑜伽
云。聞謂比量今謂。演秘引瑜伽文意識
聞法之義 非必證無色聞法是比量心。若
常途則聞法是散意比量故瑜伽・理門等
論皆云聞聖言比量所攝也。疏主無垢
稱疏云。若但聞聲可唯在耳。既縁名義便
意中。故瑜伽言。聞謂比量。演秘意同。然
無色聞法義或不同。三惠章云。雖説無
色天佛邊側立*聽法等事。但依修慧
故。又云。大小二乘不色界亦有思體
無色界中有聞慧體
七十
六左
八地已去通定無差 演秘云。疏八
地已去通定無差者。通智。定定。體實有別。
性不殊。起無前後。所作相似。據一邊

七十
六左
由此故知疏所縁縁 演秘云。疏由
此故知至疏所縁縁者。如下界天眼
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上。即天眼
耳無第八境爲所杖質。故闕疎縁。問。上地
散眼見下三災。上界第八亦縁災不。答。實
縁。護法不異界第八變異界器。若爾。
上眼無疎所縁過。如何遺。答。以下第八所
縁亦有何過。問。因於定通第八識
他異地身器得不。答。疏不定判。樞要及
燈義意許也*義蘊云。疏由此故知至非必
有本質等者。既相離者第八不縁。即眼識
上下時。據本質。問。既違下文。理
質。此託誰耶。答。謂他第八所變爲
質。如前已明
七十
七右
餘地器即法處實色 義蘊云。疏餘地
器即法處實色如瑜伽五十四説者。彼論云。
若威徳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相
應等境色是實物有。既云實物。故明第八
假也。問。法處色亦五識境。如何唯在
法處攝耶。答。第六引生且隨意變。故在
。若爾。如五根等亦唯意縁。應法處攝。答。
例。根境別故。非意引
七十
七右
瑜伽五十四是實物有 略纂十四
紙右云。通明實用法處色中。如對法五種定
自在所。有二種色。謂有威徳定及假相
威徳定者。此中唯言咸徳定既法處五
色中。四金一分是假。一分是實。何故如
者。非定實用故。如理應思。何謂威徳。而
是實。如下文。是無漏故名爲威徳。聖者
法故名爲威徳。其此定色得實作事如實
色。其非威徳定色唯令他見。非實作
事。不如實作。問曰。無漏色定見諦方得。此
稍可得。有漏之定何故得是實事。聖
人無漏種類故得。如下文。増上力故得。又
下文。無分別智増上力故後得智起此色
者。有漏定不得也。中據體實。是無漏相
有漏故言無漏有漏。問。然無漏中二乘皆
無漏。何人得之。於大乘中威徳定。雖
初地・八地二處。皆有其名。依於何地。又
大義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實。不受用
故。若非假想觀。任用者亦是實有。此中言
彼果彼境者。文義曰。果者即由定力
識別現變色是。如淨土。後得智力
故。令本識別變以爲塵。此是定果實有也。
言心之果故。是定所縁故。故此定色望定亦
是果亦是境界。而是一物也
七十
七右
此謂聖者饒益有情 演秘云。疏得威
徳定者。有威徳者所起勝定名威徳定。此
兩釋。一云。自在菩薩及二乘者所得之定。
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
此色功能。唯一類有。故知唯聖。二云。亦通
異生。依定久習得自在者。簡自在
一類有。亦無其失。前解爲對法抄一
四十七
紙右
云。此色略以三門分別勝定果色
章全同
一凡
聖起者。此色通凡聖乃至顯揚唯説諸佛
菩薩。據大威徳勝人説故。豈二乘等亦不
能變。無色界天許兩涙故。瑜伽又説。雖
出世定之所行境。然由彼定増上力故。
一能現者。彼説聖者具有世間出世間
。顯出世智之所行。非異生不
。故起。定通凡聖。有義。此色非
生起乃至瑜伽論三十三説。謂聖神通所變化
事隨勝解一切皆能如實成辨無。有
。堪任用用。非聖神通不是。猶
幻化。唯可觀見。不受用故。前解是
如上文。通凡聖起爲是。樞要上末五十
紙右
云。色
界通果可凡聖。如三十三文。若無色界
毘鉢舍那菩薩縁三界。及無漏亦有定色。涙
下如雨。及宮殿香故。必要是聲聞能變。非
是地前故。皆通凡聖。皆能起之有用無用即
差別。如三十三説然論實用有無。則
異生定所生色無實有。義燈三六十九
紙左
云。
西明云。異生定所生色亦有實用。云威徳
者是根本定。非勝者起名威徳定。今謂不
爾。若許異生定變實色。何故瑜伽第十三
云。謂超第二阿僧企耶變有實用。若云
通變此説定變者。此亦不爾。通力是勝。
第二劫變方有用。定力是劣。云何凡
變即許實用。故威徳定是勝人起。三十三云。
非聖神通不受用
七十
七右
雖縁無漏形状相似* 義蘊云。如
地菩薩變魚米等。無漏心引唯是無漏。而第
八不縁。仍是有漏。故不相似。問。何故第八
無漏。答。第八變者皆有實用。若是有
漏變魚米等。可能實用若變無漏。破壞有
。故爲不可
七十
七右
又解以初禪眼耳等 演秘云。疏又解
以初禪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前天
眼耳境非必有本質此義應思已下也。問。
前明眼耳本質有無。何意次言眼耳縁上繋
之同異。答。前雖質。未其相繋之差別
故次明也。質・明雖殊。由倶境故。故云
。問。初禪眼等見上地色本質不。答。雖
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變
義蘊云。疏又解以初禪眼耳至處有用故
者。此一段文元本不次。此中正以六門
第八識變通定等色。第一正解漏無漏
何故乃明眼耳等識。是故此文合天眼耳
境非必有本質等下。何故爾耶。前解天眼
耳識有質無質故。次應相見同繋別繋

七十
七右
由此三識所知必同 演秘云。疏由此
三識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識相分既
唯初禪。故眼耳二相非上繋義蘊云。言
由此三識所知必同初禪繋者。所知即相分
也。意説。以初禪三識二禪等相分。
見亦初禪繋。今言三識。即眼耳身識。疏
中二解。後解爲正。有漏五識必須質。既
是性境不可隨心。前解且據必有質故
不正也。問。眼耳得離境。可能依上色。身識
合中取。如何上縁。答。下縁身識不離。借
識依上根。何妨彼境。問。三識縁上境
誰爲質。有云自第八所變質。以
同界故。麁細相似得相依持者。此未必然
上下地殊。麁細既別。何必依持。又唯正義唯
自他第八識變。不自界故。第四禪第
八所變各異。理不自第八。託
可爾
七十
七左
此在色界亦雨涙故 對法抄一末
七紙
云。五十四言。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
無色二界諸色。如契經説。有等心天。曾於
人中瑩心故。隨此修力一毛端空量
地處。展轉更互不相妨礙。又阿含言。無色諸
天涙下如雨。佛邊側立。如是等證處處皆
有。彼文既説上二界天現身住勝定果色
章亦同
七十
七左
三十七説色香味觸 彼六紙左云。云
何能化神境智通品類差別乃至復能化作相
似境界。謂飮食等。末尼・眞珠・琉璃寶等。所
有色・香・味・觸所攝外資生具
七十
七左
又淨土中變五塵故* 義蘊云。准
十七。唯有四塵。若據淨土。林聲説法即是
實聲。故通五塵
七十
七左
五十三説變一切故 彼十七
紙右
云。當
此中就業増上所生諸色。説無色界無
諸色。非勝定自在色。何以故。由彼勝
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如行令現前
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
七十
七左
五十四説生因闕故 演秘云。疏五
十四至生因&T055762;故者。因&T055762;之義略有兩釋。一
云。種子因。彼無種故。故名&T055762;。二
云。因者所以之義。彼無香等道理故。問。
設許之違何理耶。答。若許定心而現
。香味隨心上地所繋。此即上地而有
。違諸教過。由斯定心不變香味此釋依
倫記
疏所明合爲三釋。言加行心即是因也。
或疏所解不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
更無別也*義蘊云。疏以彼香等生因闕
故者。等取未也。以無加行心因能起故。
彼香味生因闕也。問。何故彼無加行因。答。
一由鼻舌二識。二由香味種子。三由
能造四大。故無加行之心。由此定果無
香味也。疏云又無用故者。上二界中無
故。不香味已上今謂。准略纂意。生因
者種因。此因即是加行心之因也。演秘第
解及義蘊解並非疏主意也。略纂十四二十四
云。西方有二説。一定果色實無香味。無用
故。色界等中無種因故。前第五十三卷雖
勝定力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據
聲等語。二解。以定力故實亦能現。故前第
五十三卷云勝定力一切色皆得
。又華嚴經。菩薩鼻根得無色界宮殿之香
此處雖香味。然所變但是法處香味。
而諸衆生不變受用。如色聲等是色
聲色處故言無。以無用故。今取前解
妨。此在色界香味種及用故無香味等
者。若爾。即無色界無大種種子。應
爲大種等。答。無色無業色而有無漏大種
故有色。色界既無報香味。亦無無漏香
味種。無色大種無報者。即有無漏種。色界
報香味。何妨無漏種解云。無色
大種有用故。雖即有無漏*大。色
界香味雖報者。以用故。故無無漏
無種無用兩因來釋。此細尋之。如淨土
豈無勝定果色香味。今就變化心境相似
及外處實用因中故無。論實亦有此判
。以香味正。以二解中簡取前故。
然義燈三六十九
紙左
云。問。既許變化。於上下界
各變幾塵。西明釋云。由化心託欲色異熟
本質。欲界具五。上界除香味。今謂。上變
香法華經云。乃至於有頂聞香知所在
若云彼説法處。今説五境者。何故定通變
五境耶。應皆法處若雖定等變法處收
若爾。何等是法處攝。若云。雖定等力繋
。是業果色故是五塵。若定果等即法處
色者。應佛唯有法界色等五界。既許
生具十八界。故知上界亦變香境淄洲破
西明除香味。立五境。況又對法抄・勝
定章・玄賛等皆具釋五塵。疏主實以
五爲正。問。略纂判斷不爲齟齬耶。笠置師
會云。前解者非二釋前後。此是論文前後
也。即五十三於一切色等文是也。今謂非也。
文成義故。已二解亦簡言前。何取
彼論乎。然略纂。至結釋中論實亦
。明知廣。通五塵。然後師意。所變但是法
處香味。如色聲等。依此義邊前解
妨。此意雖實是香味。然如色聲等。是故可
言無香味。然則前解有何妨害乎。佛地一
九紙左云。有義。淨土定心所變雖色等似
十界。非十界攝。非諸世間五識所得。如
徧處等所縁青等皆是自在所色故。法界
所攝對法抄一末四十八
紙右
云。二境多少者。五
十三説。勝定果色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又
顯揚論第四卷説初勝處云。若勝者謂淨
不淨聲香味觸之所攝色。由是等諸教誠
。故知此色若假若實有漏無漏皆具五境
八十九説。變化不四事。謂業果心心
所及根故一切皆能變化。五十四説。勝定果
色當知唯有顯色等相。於彼香等生因闕
故。及無用者。此言意顯異生定前加行因
劣故。不起香味等色。設復變之。無
彼實用。非聖者。又有漏定勢力微劣。唯能
起色聲觸三。香味無前加行因故。不
變起。設變無用。非無漏心。又二乘者不
起香味二種。非諸菩薩。又以欲界
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本質者。無
香味二。上二界地無種子・所託二種因故。
又變欲界具有五種。變色界境但有三。
有無故。設託變彼。亦無實用。本質無
故。若定果色不香味。華嚴經説。菩薩鼻
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法華經云持此經
故。光音遍淨及至有頂初生退沒。聞香悉
知。彼界異熟性無香味。若非定果。此是何
香。非獨變香而不味。故知定果通香味
。故法花論云。此是智境。鼻根知故。諸根互
用。不説言。六十五説威徳定色雖
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
。眼等五根既無根用。香味二法其用亦
無。色聲觸三有實用。故根爲識依。所變之
根識不依止可無實用。香等不爾。其用豈
無。香味色觸其類同故。似根但是色等五攝。
前道理已廣成立。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
積佛飯具五境勝定色章亦同。法華玄
賛十九紙左云。色界云何有香。此通果香。非
業果也。華嚴經云。菩薩鼻根聞無色宮殿之
。此據依形。通力所變。彼據似形。定力所
變。故不相違。然瑜伽云。勝定果色當知唯
顯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故。又無用
故者。依託色界定本質定境者。即
香味。依欲境有。又加行心劣生因闕無。
因強則有。菩薩有。二乘無。聖人有。凡夫無。
佛弟子有。外道等無。以劣弱故。然瑜伽云。
勝定果色於一切色皆得自在。故知果通
一切
七十
七左
波羅密多聲聞 或謂信第八之教
者利根故。今謂。此意聲聞乘中有大乘
第八之教。此言波羅蜜多聲聞。此釋
局矣。此非必謂大乘。何者。以婆沙
十一之十
四紙右
四種入胎中有波羅多聲聞故。
此顯聞有求妙智業者入胎相也。又波
羅密多聲聞亦言廣惠聲聞略纂五・(三十九
左)云波羅蜜多聲
。此疏七本(七十三左)
是謂廣惠聲聞。義蘊等同
瑜伽六十五十五
紙左
云。毘鉢
那行菩薩未自在。及有廣惠聲聞乘等。
若諸有學若阿羅漢等。倫記十八三十四
紙右
云。若初發心菩薩偏修智惠。名毘鉢舍那菩
。又有廣學多聞聲聞。名爲廣惠。通學無
廣慧者。瑜伽四十三。慧立三品。此是第
三之名也。一者劣慧。二者中慧。三者廣慧
上諸文。廣慧之語通大小乘廣學多聞故云
廣慧。唯局大乘説有非也
七十
八右
若十地菩薩即許起之 義蘊云。此
勝力。不凡等。故皆能變色無色界香
及味也。問。倶是廣惠聲聞。何故無色香者
香味耶。答。無色界中定惠不均故
彼劣也
七十
八右
華嚴等之香 經云。菩薩鼻根聞
想非非想衆生香
七十
八右
法華云 彼經法師功徳品云。光音遍淨天乃
于有頂初生及退沒。聞香悉能知
七十
八右
如對法第一卷疏末解 彼一末四十
九左
云。三大種所造者。五十四説。勝定果色若依
此繋定。即由此繋大種所造。又説。此色勝
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又
説。此色不大種。然從彼種類影像
摩地發故。亦説彼大種所造。非彼生故
名爲造。六十六言。問。世尊説無見無對
。當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
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欲界大種所
。思惟色界大造亦爾。顯揚論十八説。法
處色有十二相中。第五非實大生。雖此五
文作諸異説。今詳造義。莫過二種。由彼所
縁親疎大種唯二類故。一者觸處業等所生
本四大種。此通身根身識倶第八識境。二
者法處定果大種。此唯定意。第八識境。或身
識境。前通異熟長養等流。後非異熟。前唯
欲色二界所繋。或通不繋。後通色界無色界
及不繋勝定色
章全同
七十
八右
一根本境一無記境 二對如次定
通之境。樞要上末五十一
紙左
云。然第六意變自
他倶通有漏無漏善無記。利戲別故。然
無色界及中問唯是善性無通果。唯定境無
記定不能故。四靜慮果即通無記故。此在
七地以前・二乘・異生。非八地等
七十
八左
或是根本及果所變 演秘云。疏或是
根本及所變等者。如次名定通色。通依
生故通名
七十
八左
皆通變及化 演秘云。疏皆通變及化
者。變謂轉變。改易其質。化謂化現。無而忽
有。佛定通力倶能爲也
七十
八左
通可引起根之與塵 演秘云。疏通可
引起根之與塵等者。問。若在於佛二位心所
既恒相應。云何通定引根塵別。答。雖倶時
。力用不同。所變有差。而亦何變。又無漏
心必有倶時而起。相應一思對此兩
定*通戒。以二助思。有遮防故。今定
通二雖復同時。所起色等對能起二名爲
定通。同戒何失
七十
八左
九十八説不變四事 九十八七右云。又
諸聖者變化神通於其四事變化。一
者根。二者心。三者心所有法。四者業及業異

七十
九右
設復變作而作眞 義蘊云。問。若依
定力變根等似而非眞。如何論云法處
實色。答。從種生故可實色。不
故似非
七十
九右
如下第十自有二解 第十二十七
紙右
云。雖
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説。不如來
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
七十
九右
由定力變異身器 演秘云。由定力變
異身器者。前雖略説。意正明通。又未證。
今具援據故重
七十
九右
變身萬億 演秘云。疏變身萬億等者。
彼論云。心自在轉微細性者。謂色・無色
二界諸色。如經説。有平等心諸天。曾於
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隨此修力
一毛端空量地處。展轉更互相妨礙。釋
曰。色界二色名爲自在。一定心現。二自在定
所感報色。無色但一。定心所現。二界定色因
自在定又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細性也。所
引經者傳釋。但證色界繋色。即淨居天名
等心天。詣佛聽法。一萬六千由旬之身。一
一皆住毛端量地。猶如燈光不相障礙。又
淨居上十地菩薩名等心天詳曰。依無色
亦能起身而來佛所等心天。斯亦何
過。經不簡故。又論雙言上之二界。何故引
證但證色界。故知通證無傷也。又瑜伽
論不其立。或本不同。或是疏主准於餘
故言共也。故智度論第九十三云。遍淨天
六十人坐一針頭。又色無色而各自類不
障礙。非是二界互不礙也。乍觀彼文
二界互不礙也
七十
九右
色界亦説有亦令相見 演秘云。疏
色界亦説有亦令互相見者。瑜伽既説色界
諸天亦變身等。故知不唯無色界也。而有疏
本作設字等。寫者草誤。從説爲正*
蘊云。疏亦令互相見者。謂爾無色唯定果。色
界兼有通。亦令二界天毛端互見
七十
九左
瑜伽論倶定所生 略纂十四十一左
云。若依此繋定即由此繋四大種所造者。此
唯在色界。以定惠均定明利故。故論云
此定即此繋四大造。若無色界亦有。如
前五十三末文。何故此不無色界者。彼
依身。略而不論故。下文但從彼影像
種類三摩地發。定中亦變爲影像大種造色
造。然非彼本質大種而生名
七十
九左
應如瑜伽五十四及佛地解 瑜伽文
前。佛地論九紙右
七十
九左
或如蜉蝣等 淮南子卷十四詮
言訓
云。龜三
千歳。浮游不三日高誘註云。浮游渠
略也。生三日死
同卷
十七説林訓云。蠶食而不飮。二十二日而化。蝉
飮而不食。三十日而蛻。蜉蝣不食不飮。三
日而化。詩經備考蜉蝣詩註云。毛氏曰。蜉蝣
渠略也。郭璞曰。蜉蝣似&MT02544;角。黄黒色。
陸機云。甲下有翅能飛。夏日陰雨時地中出。
渠略前漢揚雄別國方言卷十一云。蜉蝣

秦晋之間謂之蟝天牛而小。有
糞土中。朝生夕死
七十
九左
瑜伽第三多分相續 今考第三。無
此文。第二六紙右意謂。又此世間八十中
劫假立一大劫。又梵世間壽量一劫。此最
後壞亦最初成。當知此劫異相建立。謂梵衆
二十中劫中合爲一劫。梵前益天四十中劫合
一劫。若大梵天六十中劫合爲一劫
八十右等取花色花香 義蘊云。花疏非
堅。所有色香亦暫時也
八十右由繋發故彼即不續 五十四十五左
云。復次諸聲纔宣發已。尋即斷滅。故於色聚
恒相續
八十右亦應不縁等流色等 演秘云。疏亦
應不縁等流色等有間斷者。問。除業所招異
熟色外。即諸善惡及外器等皆名等流。間斷
之因豈非一分兩倶不成。答。疏略示法。具
簡。簡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不定。非
量破義蘊云。疏亦應不縁等流色者。
外器等皆名等流。此中意取花色花香等
速滅
八十左瑜伽論五十四卷 彼九左云。隨法
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威徳定
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
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

八十
一右
此中有難如理應思 演秘云。疏此中
有難如理應思者。難云。以因從於果
法界收。以境對於心識法界攝。答。因縁
親辨體。種隨於現收。爲境引他疎故。非
法處攝義蘊云。疏此中有難如理應思者。
難云。種與現行定異。種隨現法收。現
種子定殊。現應種法處攝。答。有
云。種子因果倶是現。可現法。若爾。現
行因果倶是種。應當隨種攝。若云亦有
行不熏故不種攝者。即彼伏種子
於現。如何隨現。又以因果倶現故種
現。自類之種因果倶種。復如何通。故知
因果倶現也。應正解云。現行
了別。種子隨於現。種子相沈隱。不

八十
一右
不縁極略等四色 法處所攝色有
。一極略色。二極逈色。三受所引色。四遍計
所起色。五自在所生色
八十
一右
如對法第一五十四等 對法第一八左
云。法處所攝色者略有五種。極略色。極逈
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極略
色者。謂極略色。極逈色者。謂即此離餘礙
色。受所引色者。謂無表色。遍計所起色
者。謂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脱靜慮所
行境色五十四十一
廣明
上已引
八十
一左
苦唯意縁等 演秘云。疏若唯意縁等
者。獨頭意識縁根塵等分別生。亦名
計所起攝也*義蘊云。疏若唯意縁通根塵
者亦中攝者。此第六不五倶。強分別生
所縁根等亦遍計攝。若定心等雖亦猶縁
。此非遍計色攝
八十
一左
以總從別 義蘊云。疏以總從別者。法
處名總。餘處名
八十
一左
以闇從明 演秘云。疏以闇從明者。幽
隱顯蔽名爲闇明。十處法處名爲明闇者。
義可斷矣。義蘊云。以暗從明者。第八名
*暗。細難知故。六識名明。麁易了故*
謂。義蘊爲優。演秘不總別。形待明闇
亦有何別
八十
一左
如十一切處觀 義蘊云。即十遍處觀
也。謂觀青黄赤白地水火風幷空識二
八十
三右
亦非由説亦縁有故 演秘云。疏亦
非由説至亦縁有故者。意説。第六與五同縁。
分別。縁境有
八十
三左
初隨因縁即五八等 樞要上末五十
三紙
云。因縁故變等中。疏有四釋。一因縁者任
運義。分別者強思義或云。初解因縁取
倶心數者。樞要初解中引難陀説妄爲
一解者非也。演秘云。疏釋因縁分別二變
總有四釋。取第四釋。尋之可樞要云。
第四説善。於中初二是護法義。第三瑜伽釋
家義。樞要言難陀義第一説。義乃至八識
全及第六少分是因縁變。第八識倶觸等心
所非因縁變。第七識全及第六少分是分別
變。義蘊云。疏初隨因縁至五八等者。此等
五識同時心所亦不第八五。言隨分
別變至七識等者。六七心所幷第八五數唯
定隨任運。義通種子。義順第一解。五數
既不實種。故知八倶五數不因縁變

八十
三左
又解初唯第八 此第二解。第八心王
是因縁變。餘七識及觸等是分別變。樞要上
五十三
紙右
云。第二因縁者。諸法實因縁。分別者
餘七識非實種子故。唯取第八所變是因縁
者。此言因縁。是何義。若論異熟。應通
五數。何故不爾。若五識所變不是實法。云
何名自相。若言處自相事自相。即
青黄等及定四大等非五識得。甚大靈異。火
身時。應痛等。又本識得實非
者。即應五塵法處所攝非五境攝。許
識得自相者。以總從別五應所收。既不
自相。如何以假從實五塵所攝。如勝定
果色本唯意變。設雖五識得。以末從
勝定果。法處所收。離本説末以境對
根可五塵攝。青黄等色五本不得。唯意所
縁。應法處收。何因以實從假五塵所收
八十
四左
問觸等所變爲例亦爾 義蘊云。此
唯問第二解。第二解中。前之七識倶無
。故難五識所變色等應礙用。答亦如

八十
四左
若瑜伽釋家前解爲勝 或云第三
即難陀義當樞要第一釋者非也。樞要
疏四説次第不亂故。此第三解。第八王所
是因縁變。餘七識是分別變。義蘊云。疏若瑜
伽至即不違此者。瑜伽既許觸等與本識
。即不前無質礙難。問。彼論既説
。所變根種不識生現行等。如何名
變。答。彼論且約依他相分。從實種故説爲
實。不所變亦能變也*樞要上末五十三
紙右
云。難陀師觸等五法亦能受熏持諸種子
亦有用。即違成業多種生芽。下第三卷自
廣釋非也。又五十
三左
云。第三解云。因縁者異
熟心。因謂名言種子。縁謂善惡業縁。若隨
生變必有用。本識觸等爲例應爾。若不
故非者。五識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倶意
亦然。如何變必有用。又獨頭之意是業果心。
因縁變故亦應用。由此故知第四説善
成業論十紙右云。有作是説。依附色根種子
力故。後心還起以能生心心所。種子依二相
。謂心相續・色根相續。隨其所應。豈不
。意法爲縁生於意識。云何離意而意識
生。應知意種或時名意。以因中
故。如所觸饑渇名。如何一一心心
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芽等從
生法有是事。可多縁於一果。無
一種一果生
八十
四左
順下第三卷等文 第三六紙左難陀等
義。義蘊云。疏云順下第三等者。前之二解
倶不五數變有實用。順下心所例王門

八十
四左
又解因縁者 此第四解。第八心王・第
五王所・五倶意識・及定心等。是因縁變。第七
識全・及第六少分・十遍處觀・第八識倶觸等
心所。是分別。樞要上末五十四
紙右
云。因縁者。法
體實從眞種子生。從眞種子生者。所變有
用。餘名分別
八十
五左
若第六報心或有用 義蘊云。問。報
心亦縁心心所法及五根用耶。答。此
定心於二變。今言有用。且約
説。不爾八倶五數應實用亦報心

八十
六右
然一念心得成二種 演秘云。疏然一
念心得成二種等者。縁根塵等因縁變
七心界分別變攝。義蘊云。縁根及心法
分別變攝。兩説相違。何是何非。兩説各有
。義蘊縁五根時無發識取境之用故攝
分別變。演秘雖發識取境之用。然有
質礙用。同五塵境。故爲因縁變。勝定果色
章云。似根但是色等五攝。然義蘊釋就根正
。於理爲
八十
六右
如定心縁十八界等文 義蘊云。疏如定
心縁十八界等者。唯縁實五塵因縁變。根及
心心所等皆無實用。並分別變。無分別智證
實眞如同縁變。問。如菩薩定變地金等
何變耶。若因縁變。應實金種。云何
地。若言分別變者。金等應實用。答。
此因縁變。有實用故。若爾。所變金等爲
種生。答。如色界地等境而變金者。即
色界業果色種増上縁。復以上界隨
能引定地定果色親因縁而生金等
八地已上菩薩所變定唯無漏。餘定果色或
有漏。既從實種生。故有實用。成
縁變。如瑜伽説。勝定力故先起大種彼造
色生。故唯實也
八十
五右
返顯八倶具有二變 演秘云。疏反顯
八倶具有二變者。王・所如次因縁・分別二
變所攝*義蘊云。疏返顯八倶具有二變者。
一念之中心王因縁變。觸等分別變。少同
。定心王・所倶通二種
八十
六右
性境不隨心皆分別變 樞要上末
五十四
紙右
云。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
情本。性種等隨應。性境全及帶質一分是因
縁變。獨影及帶質一分是分別變。然帶質境
因縁・分別二門。從種及見二門攝故。
若所縁心無心用者。見分爲境自證分縁。
云何有用。答。自體義分非相分今謂。
樞要細分帶質。今疏總説。非意致
八十
六左
深密經説第六卷 經第五九紙左
第六七紙左演秘云。論若變心等至不能縁故
者。深密經云。變化心者。無自依心依他
。按佛地論第六釋云。謂化心等依實心
現。但實心上相分似縁慮等。如鏡中
火無別自體。此釋意云。無自所依實見分
無自依。而有慮名有依他。又見・自
證・證自證分名自依心。化心異彼。名
。有依他心。同前可
八十
六左
此第十亦云 第十二十八
紙左
云。然變化身
及他受用雖眞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
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
質法
八十
七右
論説等字 樞要上末五十四
紙左
云。變無爲
等便無實用等者。等取不相應法。無爲無
實。所等不相應無用。合而爲文。非無爲無
也。有解。眞如未實。假無爲無用。二倶
縁。合而爲文。故言無實用。又解。眞如雖
實作用。今言用者力用。即是眞如離繋
之力。今言本識變爲眞如。不本體。無
離繋之力實用。非作用名爲
也。此解爲正。又設影像心中亦無實用
所以不變。説第八識縁三縁境。不法處
者。依定通力法爾所縁故。設變
内身及外器二。故即二攝盡
八十
七右
此解本是 義蘊云。疏此解本是前問
等者。意説。此中解無爲不相應者。根本是前
問中心心所等之所等也
八十
八右
由佛等八名一切智 第十論十七右
云。有義。此品縁一切法。莊嚴論説大圓鏡
智於一切境愚迷故。佛地經説如來智
鏡諸處・境・識衆像現故。又此決定縁無漏
種及身土等諸影像
八十
八右
卷初但遮不遮疎故 論第二八紙左
云。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論識親所縁縁
非所縁。他聚攝故此文破上座・法密等

八十
八左
見分取於同一所縁 義蘊云。疏見
分於相應心故等。此結前解。自證復能縁
見故者。結後解。但約見分同一所縁者。會
後解中違
八十
八左
其六七識現比二量 演秘云。疏即
現比二量至可應分別者。如第六意縁曾實
成實種後生實現。此雖比量分別變
。容實用。第六現量與五因縁亦有
。若定心縁十八界者。用通假實。如前可
知*義蘊云。疏其六七識至可應分別者。有
漏位中第七無用。亦通用無用。第六之中比
量無用。現可有用無用。現量之中五倶者
一向有用。定心通用無用。縁色等有用。縁
根心等無用。報心通用無用。理准可
今謂。第六比量邑師判無用。樸揚許有用
予則依用邑解。現尚無用。恐又比量
八十
九右
五十三云得自在故 彼十七
紙右
云。當
知此中就業増上所生諸色。説無色界無
諸色。非勝定自在色。何以故。由
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
現前故。當知此名極微細定所生色
纂十三七十一
丁右
云。論云何以故由彼勝定於一
切色皆得自在等者。如後卷末十四之二十紙
此文。即香味亦變
八十
九左
如瑜伽論五十一説 彼五紙右云。復次
阿頼耶識當言。於欲界中狹小執受境
色界中廣大執受境。於無色界空無
邊處・識無邊處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
微細執受境。於非想非非想處
微細執受境略纂十三二十三
紙右
云。論曰當言
於欲界中縁中縁狹小執受境等。此約身爲論。
身量小故名境小。有義。以外器有
小量説等。如小千界等。其下文説。以
十八界多少小大縁。如無色界。無色無
身。以何爲大小。故説諸界名爲大小。以
無色界縁法處大小故。其義未解。法
師云。彼心或廣或略。熏成種時。第八縁
。種從現行廣略等。非現行。若爾。
即得第八縁三界種子境也。答不然。約
功能。如欲界狹少。行種所生現行亦狹
小故。如是乃至無色界亦然。若欲・色界不
外器論。以倶縁無量外器界
八十
九左
此中謂約身器爲小 演秘云。疏此中
謂約身器爲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
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寛狹。有義。疏説通依
身・器以釋。今不此。彼論但依執受境
狹小廣大。詳曰。不疏旨。徒爲萎菲
請審詳焉今謂。此中明所依器界。非
依身。器身廣則身量亦大。故言身大可知。本
器界身。演秘云外器者非

八十
九左
初禪器等小千界 婆沙百三十四初紙
云。色界雲地下狹上廣。謂初二三四靜慮
地如次等彼四州小千中千大千諸世界量
有餘師説。初二三定如次等於小千中千大
千界量。第四靜慮其量無邊笠置師意。婆
沙二説中。初禪爲四天下正。然婆沙
中無決判文。倶舍・正理亦擧二説。光師十一
之二

評。寶疏不評。圓暉・遁麟順光師釋。恐
笠置師據光師等。倶舍十一十五紙婆沙百三
十四初紙正理三十一二十
一紙
及寶師等皆未
。則光師釋或難信用。然法苑珠五二十四
紙右
婆沙二説已云。諸師評之。第二説是
小千
更設問答樓炭經及正理論顯揚論
一・十
七紙與
正理
成此釋。且爲此況云。故義譬云。
初禪如郷。二禪如縣。三禪如州。四禪如國。
諸師釋而所取與今疏同。何言今疏依
正義。笠置師等有根源
八十
九左
空識無邊處准此應知 義蘊云。問。
無量境唯約種説。縁狹小等唯縁
耶。答。無色無身器。可唯約種。明欲色有
器身種現通爲境。問。瑜伽既云狹小執
受境乃至無量執受境。今疏所明初等
乃明外器豈外器等名執受耶。答有
二説。一云。疏主意明内身因明外器身器
大小必相隨故。二云。瑜伽所言執受境者。
亦外器領以爲境故名執。非要依持生
。執通二義。如前疏明。二釋無違。前

九十左答經部滅定有心 倶舍五七紙左
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若執滅定全無
心。可此過。我説滅定猶有細心。故無
此失光記五二十
五左
云。尊者世友至故無此失
者。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問論中説。若執
滅定如前二説全無心。可此無心生
有心。我説滅度猶有細心出定心
此失。世友梵名云伐蘇密多羅。舊云
須密訛也。印度國名世友者非一。非是婆
沙會中世友。又正理第十三初紙云。譬喩論者
是言。滅盡定中唯滅受想。以定無
無心有情。解云。此叙鳩摩羅多門徒釋。又
二十六
紙左
云。又婆沙一百五十二四紙云。謂譬喩
者分別論師執滅盡細心不滅。彼説。無
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
。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爲死。非
定。準此論世友同彼譬喩分別論計
九十左上座及有細意識 宗輪論述記
九十
一左
云。有根邊蘊一味蘊。記云。有根邊蘊
有一味蘊。一味者。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
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斷
九十左薩婆多如隔日&T028714; 下論第四四紙左
云。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T028714;。名
疏四末十四左云。謂彼有部救言。出定後
時彼識還起。名身。如隔日&T028714;。雖
現有説&T028714;離身故。識應類然
九十左此亦所立無不定過 義蘊云。若
經部上座亦是指例若對薩婆多遠以
比量成。若無想等不宗中。滅定比量便
不定過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初紙左論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心所者。第
二十
紙右
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於心
故名心所。如我物立我所名具有
位五十一心所。如瑜伽第一・第三・第八・五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顯揚第一。五蘊論。百
法等説
初紙左相應之言下釋家解 相應之言。
通二門。此屬句末明觸等心所相應
是心所相應門下屬句頭。明捨受相應
是五受相應門。後門至下釋家具解
初紙左擧初狹名釋識寛體 本識有三位
別名亦寛狹不同。阿頼耶名。唯在初位。不
二三故。云初狹名。其本識體。無始已來
乃至佛果相續無斷故云寛體。故下論云。由
斯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捨。非一切第
八識體。應義蘊云。疏擧初狹名釋識寛
體者。阿頼名最初故狹。乃至未轉通第二
故。識體寛
初紙左此説自體相應 本識恒與此五心
相應於三位中。唯在初二。一我愛執現
行位。二善惡業果位。問。第三相續執持位中
佛果第八。爲五心所相應耶。答。不
然也。果位諸識。皆與二十一心所相應。非
因位本識與唯五心所相應。故云通二
第三位中無五心所。下論三之十
五紙左
云。然
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
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説執受處境。二
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
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二紙右以此五種決定相應 下論三三紙左
云。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
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下疏二十一
紙左
云。釋
五倶。無心起時無隨一下第五二十
七紙
教及理。釋遍行相已云。由此證知。觸
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二紙右別解五體性作業雜集論一十紙左云。
此諸心所有法。若相若業。當廣分別。抄
二本十一
紙右
云。相者體也。顯心所體業用也。顯
心所用。又云。體性亦以作用顯故*義燈
四本初紙右云。問。何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
作業。心所即辨作業・自性
耶。答。互相影顯。或已略明故。今不説。前
第二云。識受想等。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
受等所依。説是觸業。亦像顯識爲餘所依。
即識作業。又二紙右云。問。同擧作用以顯性・
。二用何別。答。有云。親用顯性。疎用顯業。
近遠内外自他亦爾。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
自用。二通他用。唯自顯性。通他顯業。今謂
不定。如觸順生心所。功能以顯自。識亦能
根境順生。即是通他。雖總是觸自性。且
和合令同觸境爲觸自性。非三和分
別變異觸自性。正以此等自性故。作
意引心令於境。此即唯自。擧一例餘。
若云。據心所説。如何不簡。又通他。顯
過亦未離。從多可
二紙左顯揚論等文並同此 顯揚第一二紙
雜集第一十一
紙右
三紙右故聖教言三和合 對法第一十一
紙右
云。觸者依三和合*抄二末十二
紙右
云。根境識
三。更相隨順名三和合。觸依合彼。是故經
觸謂三和。今論本師不彼。但説
故。説觸者依三和合
三紙右由此二義觸名三和 倶舍第十明
經部有部之計。此中第一同有部三和生觸
之義。第二與經部別。經部三和。即名爲
故。此中第二。令彼合故。此大乘説。有人以
二部計當二義非也。次下十紙右經部
一師三和成觸者。難大乘曰等。明知。經部
大乘矣。又有經部一師。立三和生觸
十一
紙左
具明
三紙左令相隨順於理無失 義蘊云。疏答
令隨順至方名三和者。雖世不同。觸有
相隨順。令過去根隨順依。令未來
境隨順爲取。令現在識爲二所生故。名
。非一處名爲和也。此雖理。後解爲
正*演秘云。疏令相隨順等者。此隨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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