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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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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三本
之一

初紙右十義廣種子具義多少 二末八十
三右
長行有二。初八段十義釋此頌文。後以十
理五經證此識有。又八段十義釋三相中
又二。初略解三。後廣分別八十四
紙右
於第二廣
分別中。以十門分別種子九十二
紙左
中第七
新熏本有分別百紙左至二末終解釋已訖。第
八具義多少即今文是也
初紙右瑜伽第五説有七種子 瑜伽五十二
丁左
云。又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
無有常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
因。或爲成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
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爲因。
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又雖與他
性爲因及與後自性爲因。然已生未滅方
能爲因。非未生已滅。又雖已生未滅麗本
有能
爲因
三字
然得餘縁方能爲因。非不得餘縁
無餘縁
二字
又雖得餘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
非未成麗本無
成字
變異。又雖成變異。心與
功能相應方能爲因。非失功能。又雖與功
能相應。然*心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不相
稱相順。由如是七種相。隨其所應諸因建
立應知略纂二四十一
紙左
云。七相中即是種子
六義。一無常是因者。即刹那滅。有取與故。
此辨因縁故除無爲。二他性爲因者。即果
倶有同念生。與後念自性爲因者。即恒隨
轉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攝六義中第二・第
三。三已生未滅方能爲因者。顯與果倶及恒
隨轉二爲同世。不同小宗二因於正滅。三
因於正生等。大乘取果與果必同世故。不
現在故。四然待餘縁者。即六義中第五待
衆縁。五然變異者。顯前待縁而本性異方能
生果。更無別義。六功能相應者。即六義中
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者。即六義中第
六引自果。如是總顯此中第三・第五六義
中無。餘五即彼六如唯識第二・攝論第二
等・疏・樞要等會釋倫記二上二十二
紙左
云。第
三復次中七相者。此與攝論及唯識六義相
攝云何。謂第一無常即當刹那滅。開第二相
與他性爲因即當倶有。與後自性爲因即
當恒隨逐。第三已生未滅成前倶有・隨逐二
義。第四得餘縁即當彼第五待衆縁義。第
五成變異相重顯第五待衆縁義。第六功
能相應即當彼第四性決定。第七相稱相順
即當彼第六引自果
初紙右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樞要上末四十
四右
云。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第一無常法是
因。無有常法能爲法因。謂爲生因・得因・成
立因・成辨因・作用因。即當六義中第一刹那
滅。第二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
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非即此刹
那。即當六義中第二果倶有・第三恒隨轉。其
與他性爲因者。即種望於現行名爲他性。
縁不縁・礙不礙・隱顯等種種異故。名爲他
性。即果倶有其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刹
那。種子相生名爲自性。前後生也。即恒隨轉
故。唯識云。此顯種子自類相生。攝論・唯識
以果世別開之爲二。瑜伽據一念因能生
二果。因無別故合之爲一。亦不相違乃至
第三又雖與他性及後自性爲因。然已生
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即當六義
中果倶有及恒隨轉二。唯識云。雖因與果
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
無自體。故正顯爲因之世。非正種子之義。
現行之因得諸果等皆亦爾。故攝論・唯識以
通諸法。不唯種子。故果倶中因言。叙出瑜
伽。前既合二爲一。故別門説爲因之世。故
不相違。現在去來非種子也。第四又雖已
生未滅方能爲因。然得餘因。非不得。即六
義中第五待衆縁。第五又雖得餘縁。然成
變異方能爲因。非未變異。即六義之中無
別相門即待衆縁攝。夫待縁有二。一顯一
因體不能生果故待衆縁。二顯待縁已方
始變異。瑜伽據體即有別開一爲二。攝論・
唯識以待縁義等合二爲一。亦不相違。變
異是轉易義故。第六又雖成變異。必與功
能相應方能爲因。非失功能。即當六義
中第四性決定。第七雖與功能相應。然必
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不相稱相順。即當
六義中引自果。總而説言之合六義中第二果
倶・第三恒隨轉。瑜伽第二・第三義門對説。
開六義中第五待衆縁爲瑜伽第四・第五。
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別。勘瑜伽第五抄
燈三五十
丁左
云。論然諸種子。略有六種者准瑜
伽第五。種子七義。何故二論多少不同。答。開
合有異。如樞要辯。今更助釋第三・第五。第
三云。又雖與他性爲因及與後念自性
爲因。然已上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
即此第二果倶有義。此言倶有。爲因爲果
倶是現有。瑜伽簡他未生已滅爲因之者故
開爲二。此論據因同時爲一。故云雖因與
果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因用。第五又
雖得餘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變異。
亦此第五。彼約得縁熟未熟別。未熟非種。
是種類故開之爲二。此待縁同故合爲一。
故此云自衆縁合功能殊勝殊勝即變異
初紙右法有五聚簡別盡 義演云。疏法有
五聚至簡別盡者。意云。五聚法中但遮無爲
及心心所等即簡盡。何以故。此三法是所簡。
然不相應法不可爲種子。外色法可具六
義。故此不簡。即顯餘法並不名種子也
義蘊云。不相應法假而無體。更不須遮。
隨色心亦已遮訖。餘同義演
初紙右然簡自處更立餘門 義演云。疏簡
自處立餘門者。此釋以彼門來由但約聊
簡自種子處。立餘第二・四・五・六門等。不是
遮餘法非種子而立餘門等。意云。第一・三
遮簡總盡。種子義已成立。今謂。聊簡自種子
處更立餘第二門等。言不叙之者。意説。第
二門等隨立種子處分別不懸叙也
初紙左無性攝論言内種有 第二十三左
云。謂内外等。稻穀麥等名外種子。阿頼耶識
名内種子乃至言勝義者。阿頼耶識是實種
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縁性故。乃爲彼體故。
乃至刹那滅者。乃至廣説。六種相無性論文
雖擧内外二種。然釋六相唯約内種。故云
唯言内種有。非謂論文有簡別言。世親論
中通内外種。如下所引演祕中説。義演云。
疏無性攝論不簡差別者。意云。彼論不簡外
種差別。但簡内種差別。具其七義成種子
等有生果用。若世親攝論通論内外種。今
謂。此釋不允
初紙左世親即通 演祕云。疏世親即通等
者。按彼論第二十紙左云。一切種子復有六
義。刹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無間定滅壞故。所
以者何。不應常法爲種子體。以一切時其
性如本無差別故。釋曰。二種子者。謂内外
種。言倶有者。謂非過未亦非相離得爲
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時
果生故。恒隨轉者。謂阿頼耶識乃至治生外
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決定者。謂此
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從此
物種還生此物。待衆縁者。謂此種子待自
衆縁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
是處是時遇自衆縁。即於此處此時自果
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
如阿頼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頼耶識。如稻
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餘者不言。外法
種者。易故不説。擧難以顯。文初標言一切
種故
初紙左至果倶有即不論外 世親攝論
十紙左云。言倶有者。謂非過去亦非未
來亦非相離得爲種子。何以故。若於於
時種子有。即於爾時果生故無性論二
十三
紙左
云雖刹那滅。然非已滅。何者倶有已滅
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鷄鳴。是故應許種子
與果倶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応故。如
蓮花根
初紙左如蓮花根等* 義蘊云。蓮根雖是現
行所攝。以望華莖假名種子故説果。問。
如何外種有恒隨轉。答。望一期説前後相
續亦名恒轉
二紙右於轉變位能取與果 倶舍二十
二右
云。取果與果其義云何。能爲彼種故名取
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光記六六十
五左
云種
是能生義。因有生果之能故名取果。彼
生果其因正與彼果力時故名與果
二紙右亦顯大衆無轉變故 演祕云。亦顯
大衆等者。略爲二釋。一云。言十二縁起非
是者非種子也。言無爲無取等者釋其所
以。二云。非是之言而屬下句。顯彼縁起體
非無爲。言無取等釋所以也。前釋爲本。
本顯無爲非是種子。不欲破彼無爲義
瑜伽第九十五
紙左
説縁起八義。略纂四二十四
紙左
釋第二・三中云。二無常義者。以非恒故。此
破數論自性常住。爲萬物本尊縁成物故
顯無常。亦破大衆部・化地部等十二縁
生是無爲法。三暫住義者。生時過已無暫住
故。對法論亦有刹那義。此破正量部色命根
等。諸縁無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倫記亦
同。准略纂意。演祕初釋爲優。或雙破演祕
兩釋者。却是未可。義演云。疏大衆等四
部至無轉變者。意云。謂大衆部・一説部・出世
部・鷄胤部計有縁起支無爲。然化地部共
計有縁起支無爲。今時二部雖復不同。所
計是一故。故處明義蘊云疏亦顯大衆
部等至無取無與者。此有二解。一云。設許
衆等説縁起無爲種子者理亦不可。無爲
之法無轉變故無取與故。此解非也。二云。
此顯大衆等立縁起支無爲成不成。以縁
起支有轉變故有取與故。故如縁起支
爲非是*無爲。以無爲法無取與故。問。大
衆等爲説縁起支即是無爲。若爲縁起別
有無爲。答。彼師縁起是有爲法。非即無爲。
縁起支有無常生滅之理。是常是一説
名無爲。由此無爲令縁起支有隔別也。若
爾。即大衆等無取與用亦無轉變。如何顯
彼非是無爲。答。彼師無爲能令縁起諸支隔
別。有轉變義有作用功能。故彼所立非無
爲也。問。本明種子。因何顯彼縁起非無
爲耶。答。由種子有刹那生滅義故遮簡無
爲。所以傍顯大衆部等縁起支既有生滅。便
用作有。亦應遮簡非是無爲。若爾。即大乘
無爲亦有作用。一切賢聖皆由無爲有差
別故。答。此難不然。我宗無爲體無變異。但
由能證深淺不同故。諸賢聖位有差別。汝
之無爲能令縁起有轉變故有隔別故。何
得爲例已上今謂。義蘊亦同演祕後釋。然
准略纂及倫記意。邑師所非却是正也。況
順疏文。學者擇而取之
二紙右即遮正量部 宗輪述記八十四
紙左
云。論
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虚空。
四不動。五善法眞如。六不善法眞如。七無記
法眞如。八道支眞如。九縁起眞如。疏擇・非擇・
空三體各一。得縁同餘部。不動但是斷定
障得。定障名動。是散動故。今斷得此故名
不動。善・惡・無記如三體各一。但名一理。性
皆是善。道支・縁起義同大衆。然各一理。今
據勝者但言道支・縁起。論入胎爲初命終
爲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
轉變。疏入胎爲初至心心所法亦有轉變。此
中意説。一期初後之中。色等有轉變。如乳
變爲酪等性。非刹那生滅故有轉變。心心
所法亦爾。然即非一切行皆刹那滅。又解。色
等雖性亦念念滅。然無去來世。不同薩婆
多前法滅已後於未來法生至現在。今言。
斷法於現在滅已無別有法。從未來來但
由前法爲因力故引後法起。後法即是前
法爲因轉作。雖刹那滅轉變義成
二紙右若謂後時初位無 義演云。疏若謂
後時至初位無者。此外救也。下即正破救云。
初位未有因之勝用。要至一期得盡方有
取果因用
二紙左又遮外道無轉變故 無性攝論
十二
云。若不解了此二縁起。無明生盲亦
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爲因
二紙左舊人云非也 義演云。疏眞如是諸
種子者。舊人以眞如爲諸法依。即喚眞如
爲種子也今謂。次下二十右云。無明熏眞
如。由此知非也。與此意同。玄奘・慈恩等意。
起信・攝論等眞如受熏。是譯者眞諦等誤。
如下具釋。然觀慈恩傳。三藏屆於梵土。起
信論已亡矣。是故三藏翻漢爲梵以呈論
師。准此疏意。三藏所翻起信定無眞如受
熏之義。笠置師等以爲順舊譯論。續高僧傳
第五十九
紙左
二紙左若爾前種應爲種子 義演云。疏
若爾至爲種子者。此生下論文有二意。意
云。若刹那滅爲種子。爾者應前念種子與
後念現行爲種也。此約異時種生現爲難。
即第一義。或雖同念至種子者。此約同念
自他身相望爲難也。即第二意。若云種子
要與現行同念者。即自種子應與他身現
行爲種。故具二意生彼論文
二紙左現者三義名現 明詮噵論云。顯現
有三義者不是。義燈三五十一
紙左
云。論二果倶
有至倶現和合。本疏三義名現。西明云。種
與現行果倶在現在。故名爲現。有解。二
義。現在・現有。破初顯現。破次非有。次非
有者。西明説中不簡假法。假法非有。云現
有破。未詳決云唯簡第七狡而無文。亦
破初説。有云。二義。一種・果倶現在。二倶在
現在一身和合。要集云。有釋・有云於理爲
勝。今謂。有釋不簡假法。如有解破。若云護
法宗假法如無非因縁故。不相應行假實門
簡故此不遮。亦應常法及諸轉識不須遮
簡。出體門中簡轉識訖。四分別中顯是相
分。常法轉識非第八相。此何須簡。云親生
自果即引自果。既云及所生果不一不異。即
與果倶。後何須簡。故諸門中具義多少。亦
須簡假。又云。簡無性第七。諸七轉識有力
能熏。皆成種果亦不顯現。應此中簡。其
義等故。如何留在第三方簡。故於此中但
簡前後若種若現及他相離無和合者。此亦
不得疏之本意。以無性人第七恒轉亦具
七義。但種果沈隱。以此簡之。餘非恒轉故
後門簡
三紙右由此無性不顯現故 演祕云。疏
即顯現簡彼第七者。謂無性人現行第七熏
成種時。雖果倶有。以種子果體性沈隱。所
以現七不名種子。問。論云謂與現行果法
簡諸現識不名種訖。論更何用下之現字。
何煩疏説云顯現簡耶。答。若無下現。疑因
無體及在過未亦得名種。爲遮此事故
置現言。若爾。現中但攝二義。前現行言已
簡現識。下現字中應除顯現。答。即顯現
言釋彼第七非種所以。若不爾者。有何所
以無性現七不名種耶。若爾 論何不言
顯現。答。言顯現唯得一義失餘二義。故
不言顯現。問。顯現乃遮一切現行。何但無
性。答。餘現闕餘。非但此一。無性第七唯闕
此一。故偏簡焉義演云。疏由此無性人第七
識至果不顯現者。意云。此釋簡無性人第七
不成種子所由。問。如有性人及無性人前
七識雖是能熏。總不得名種子。如何今者
唯簡無性人第七識有何意耶。答。有性人
第七識闕二義故不得名種子。第一闕恒
隨轉。入見道已而有轉變故。第二闕顯現
義。第七雖復能熏。然種子果不顯現相沈隱
故。所以不得名種子。其義極成故不簡也。
問。設簡何妨。答。不爾種子要有六義。既
闕二義種子不成。更何須簡。問。無性人第
七識既有所闕。何須即簡。答。無性人第七
識但闕一義。故須簡也 如何闕一義。答第
七雖復能熏。種相沈隱而不顯。謂闕此一
義故須簡也。問。何得有恒隨轉耶。答。謂
無性人畢竟不發菩提之心。以第七不得
無漏。既無無漏。即不間斷。無有捨時。故
有恒隨轉義也。問。既恒隨轉。如何不得名
種子耶。答。以所熏種子相不顯現。即是第
七闕果倶有上義。故今簡之。問。若相沈隱
第七非種子者。且相沈隱非是種子。六義
中云何言闕一義不成種子耶。答。顯現即
是果倶有上義。令果種相沈隱不顯現。即
是闕果倶有上義。故現第七不名種子也。
其有性人無性人前六識。於無想天等五位
不行。闕恒隨轉。非此所論。種果沈隱。
沈隱如何。答。以第七識不通三性。一類無
記恒與四惑相應。任運内執我。所以熏種。
種相沈隱。若爾。與有性人第七何別獨自
簡耶。答。有性第七闕恒隨轉。此中不簡如
第三恒轉門中。對簡故此文不説。問。如
無性人第七識所熏種子生第七現行。將得
喚爲種子不。答。得名種子。問。如有難
云。種子恒隨轉即得名種子。無性第七恒隨
轉。何故不得名種子。答。種子恒隨轉所生
現行顯現。故名種子。無性第七雖隨轉。所
熏成種種果相沈隱。所以無性第七不得名
種子
三紙右現有唯在因 演祕云。疏現有唯在
因者。問。所生果法體既非無。無非因起。何
故現有獨處於因。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
如獨影境與見同種。因可不無。故現有言
但處因上或通於果。疏中且據別總配法
亦不相違*義蘊云。疏現有唯在因者。問。
既果倶有。如何現有不在果耶。答。有二
解。一云。現果不定。因常有故。二云。如龜毛
等相。雖與見分同一種子。畢竟不生。其種
定有。故説現有唯因也已上今謂。後釋亦同
演祕
三紙右即簡前法爲後法種 義演云。疏即
簡前法爲後法種者。意簡種子自類相生種
者自
三紙右即因在生亦不相違 泰抄云。問。
上文云即因在生果在滅故。次言若因在
滅相果在生相。二文相違。答。上下二文皆
是上座部義即所望義別。非是相違。若下文
云因在滅相果在生相者。即約一箇法體
上以辨生滅因果。然彼宗即説滅體是有
非是無體法。即如現在世有一箇法體。此
法體在初生相時即名爲果。以酬前念滅
因故。故果在生相。故下文云生時酬因也。
若此現在法至在滅相即名爲因。此滅相
爲因能引後念法。故云因在滅・相。故下文
云滅時引果。若上文言因在生果在滅故
者。即約兩箇法體相望作法。謂前念法至
滅相時。即能爲因引後念法。至滅相時即
後念法至生相。前滅相與後生相同在。即
前滅相因與後念生相果並也。故云在生
也。果在滅者。即者返前應知。謂後念法上
生相果。即已前念法上滅相因而並顯也。故
前後二文所望義別。亦不相違*義演云。
疏即因在生果在滅者。客云。酬前因在生
引後果在滅也。意説。心法一刹那短促猶
生生滅二時。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時。云因在
生。欲滅之時能引後果。云果在滅又云。因
在生者。望後念説。何以故。能引後果故。
果在滅者。望前念説。何以故。酬前因故。故
心初生望後念爲因。滅時望前念爲果。
云因在生果在滅也*義蘊云。疏即因在生
果在滅至不相違者。此説一法而有二時。同
居現在故。亦不相違。果倶有也。此説因
在生果在滅者。意説。生已而方滅。因前而
果後也。次下疏云因在滅果在生者。意説。
滅時引果。生時酬因故也。問。何故此疏上
下明其因果生滅前後不同。答。疏主意説。
勝軍接因果故。互擧之令學者易悟耳。即
是前法生時與後滅並。後法生時與前滅
倶。此即答因果之義也*演祕云。疏同在
現在亦不相違者。雖因在生果在於滅。然
同現在。故亦不違果倶有義。准下第三。因
在於滅果在於生。此中疏錯論第三十紙右
云。有餘部説。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
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
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是一。
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倶是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疏三末
五十六
紙右
云。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前果
後因倶時而生
三紙右此即勝軍非實用之 異時因果有
二義別。一同世異時。謂現在中有因果前後
之異。二異世異時。對上可知。上座部計同
第一義。勝軍假用彼義。下疏三末五十
六左
云。勝
軍論師雖有此義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
無章疏現在於世略纂擧勝軍義。是因果
同時也。又次下七紙
云。以彼勝軍許執因
果同世故
三紙左若爾何爲料簡 演祕云。疏若爾
種望種等者。因種在滅。果種在生。應同種
現名果倶有。設爾何失。若爾種子生現種
生種二竟何別。倶果倶故。故疏結云何爲
料簡。又違瑜伽義演云。疏若爾種望至非
果倶有者。意云。此假設難也。難云。種生現
行是因果。即許同時名果倶有者。種生種
是因果。亦應同時名果倶有。答。設爾何
失。若爾種生種種生現二有何別。故疏云
何爲聊簡。此結不別之意。又違瑜伽異時
義。瑜伽不許種生種同時也。有叙云。此難
勝軍論師云。因滅果生二時同在現在名
果倶有者。即種生種*亦應同時名果倶有。
難意如是。何爲聊簡者。如勝軍論師作此
説者。何爲聊簡種生種種生現。一種同時
義應無別。又違瑜伽異時之義*義蘊云。
疏若爾種望種亦應然何爲料簡者。若勝軍
師以種現前後各一刹那同居現在名果
倶有者。即種子前後亦然。應名果倶有。何
爲瑜伽料簡云法與自性爲因非即此刹
那。又何故此論自料簡云非如種子自類相
生前後相違。必不倶有已上今謂。義蘊與演
祕・義演不同。若演祕・義演解。則料簡二字
稍無力也。義蘊爲勝
三紙左即有二趣並生之妨 義演云。疏二
趣並生之妨者。意云。若人趣得滅。未滅彼
身天趣已生。豈非二趣並生妨耶。故無一
身二趣頼耶而得並起也下疏三末五十
六左
云。
又有二趣並生過故。前人等趣至異之時。
後天等趣已至生。故彼言以是欣生時勝前
法變異無多力能。但名一趣。隨所當生彼
得趣名。非於前趣。故無此過者不然。阿頼
耶識分二趣故違此文
三紙左遮經部等因果異時 無性攝論三
十七右云。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
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
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
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
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
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
故。次説言此不得成。如前已説
四紙右一身不相離爲因也 樞要上末

云。若諸種子生果。應取所熏中説。同
身非相離者。即爲亡人七齊追福。何有
他而得自身受勝果等。又異趣身如何
受果。有解。前趣有善惡相。令受罪者能發
善心。又經云。地獄等上有白黒幡表善惡
相。令彼罪人發善心故。若爾。鬼畜人天無
白黒幡。應不受果。有解。但是化彼俗語。
何必得果。我殺還我上。走避亦難故。又解。
由作願者勝願資故。令受罪者七分得一。
又由亡者曾有處分作善惡事。現在爲作
果遂本心故。有果報同趣可受。異趣成難。
又無受盡相依名言種生自同類。有受盡相
謂善惡業得名言種感異生故。次萎歇時
非善惡種生自善惡而有萎歇*今謂。
樞要是權教分齊。非實教旨。其他宗致如應
可知。心地觀經第三・隨願往生經等。如梵
網不能救生戒下三之二
十五紙
具辨大乘義章
九四紙
四紙右外道説有情因縁 無性攝論二
二右云。或有計執自在爲因。
四紙右准此應知 義演云。疏准此應知者。
心有縁慮用。心種子無縁慮故。准色可知
四紙左難曰見分縁於見 演祕云。疏見分
縁見等者。即自證分縁於見也。是見分體。
亦名見分*泰抄云。疏難曰見分縁於見自
體計同時者。如第六意識見分縁前五識見
分。意識見分正縁彼五識見分時。二箇見
分體同時。有人如第七識見分縁第八識見
分。且是同時也*義蘊云。疏見分縁於見者。
自證縁見也。倶是能縁。並名爲見。下云因
果即非因縁攝者。見分爲因。自證爲果也
已上今謂。自證名見者。演祕約體用爲釋。
義蘊約縁用齊爲説。義蘊爲勝。泰抄見分
如文不勞釋爲自證。意謂。六・七二識見分
正縁五・八見分。皆是同時也。今謂。此釋
允。若約諸識見分縁見分。則雖因果之
義或成立。然體各別。能所二縁見體不同。
何得名爲自體。演祕・義蘊並釋見分以爲
自證。蓋爲此也
四紙左見分望見非因縁攝 泰抄云。疏
見分望見雖同時因果即非因縁義者。問。見
望見如何名因果。如佛果上如何名因果。
疏見分望見雖如佛果上大圓鏡智見分
爲果。以是能縁心故。若餘三見分是因。以
是所縁境即能縁爲果。所縁爲因也
五紙右非即因縁攝類亦可然 演祕云。疏
即非因縁攝者。見・見同時雖名因果。不是
因縁。疏若爾種望現起等者。類同種・種。
是因果。不名因縁
五紙右故應更解更生果故 泰抄云。疏故
應更解種望於種許同時乃至不許後種更生
果故者。此文意説。若種子生種許同時者。
即一念中横生長後無窮。種子種子太
多。既不許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果。即種
子既後念不續。其種子即絶也。故起前念種
子生後念種子爲其因縁。即種子不斷絶
也。其種生現行許同時故也*義蘊云。疏
都無因縁不許後種更果故者。如第一種同
時既能生第二種。有何因由不許第二同
念之中更生第三種等耶*演祕云。疏不許
後種生果故者。結無因縁。若其前後後能
生果。可有因縁。既多同起而無後者故無
因縁
五紙右種望於種類亦應然 演祕云。疏種
望於種類亦應然者。類同現行無二自體
一念得並。問。本・新二種豈不並耶。答。若
爲因縁並即不可。本・新非因故並無失。若
爾。新種設生現行。與本種現亦非因縁。何
不許並。答。即一刹那二心並失。若爾。色
種新應生現。望不障色有多並故。答。縁
未具故。又若生現。有未窮失義蘊云。
疏種望種類亦応爾者。現行一念必無二現
並生。種望於種應非二種倶起。疏如何本
有同念得生新熏者。若種生種不許同時。
如何本有與搏生種得倶時耶*義演云。
疏種望於種類亦應然者。意云。法師解。一念
既不有二現行。故知一念不得有二種子
並也。更有異解。如演祕説*泰抄云。種望
於種類亦應然者。此文即是外種也。難云。
若言於一念中既從熏種而生現行。現行
後熏成一新熏種。新熏種於同一念中更
不得生現行。以一念中無二箇眼識等
現行並生者。且應一念中其新熏種子與舊
種不得並也。應一念中無二箇種子得
並。由如一念中無二現行相似。答外曰。此
難不然。且如一念中無二現行並即有聖
教明文。謂無處無容同時同處有二眼識並
生等。其經教中不意一念中不得兩箇種子
並。故知一念中得有兩箇種子並也
五紙右問若爾體相違故 演祕云。疏
若爾至體相違故者。此難意云。亦應見道
摶生新種不以同時本有種子爲因而生。
以相違故義演云。疏若爾如何至體相違
故者。即承前起難。難云。若不許二種子同
時生者。且應世第一法中有無漏種子同念
不生。新熏種以體相處。如演祕叙。難意長。
讀演祕文
五紙右此不同時無種生種失 義演云。疏
此不同時至種生種失者。意云。此答前難
明不同時所以。意説。由世第一法中聽
聞熏智聞淨法界等流正法故。有漏加行心
増勝故。名増上縁熏世第一位中本有無
漏種子。即此種子有勢力故。能本性・後念
自類法爾之種復能爲因者。即此前念無漏
種子復能爲因能生後念一摶生之種。即
是世第一法中本有無漏種二功能。第一牽
生後念自類法爾之種。第二復能爲因引後
念搏生種子。即第二念法爾自類種及同時
搏生種縁力既齊。同生見道現生無分別智。
故無同念種生種失。故疏喚搏生種子名
新熏種。問。若搏生種生種子。不從本有生。
可名新熏。還從本有而起。何名新熏。今
答者。由世第一法有漏熏故。雖從本有無
漏種生。就強縁説得新熏種。然搏生種子
義是不正義師。故合共傳受。是護法門徒
作如是解演祕云。此不同時至種生種
失者。此釋意云。此搏生種由世第一同時無
漏種子引生。不以同時無漏種起。故無同
念種生種失。問。此搏生種何名新熏。答。由
世第一熏習力故増無漏種。無漏種子引後
搏生。搏生所以得新熏稱*泰抄云。疏
世第一法乃至種生種失者。此下疏文並
是上古已成法門也。乃至故一念中有四法
也。此是古師不正義。疏今釋不然乃至但三
法者。此第一解亦是不正義。此文即本有種
子及現行法並爲因縁。疏又解本有種乃至
爲因縁者。此是第二正義也
五紙左此亦難解三法展轉 義演云。
云。斥破前解。若如前説便一念中有四法
並。第一任運自類法爾之種。第二本有所
生。即搏生種子也。第三即本・新二種所生
現行。第四即此現行熏成種子。以現行起時
名熏種故。既有四法並。如何因縁得成。復
如何言三法展轉互爲因縁。故是難解
五紙左即本有種故但三法 演祕云 疏即
本有種至但三法者。本種・新現倶爲因縁
生新熏種。此非正釋。本種望新非因縁故。
若據疎縁理亦無失義演云。疏云即本有
種至故但三法者。立理也。雖有此理。然本
有種望新熏種非是因縁。如演祕
五紙左又解本有爲因縁故 義演云。疏又
解本有至爲因縁故者。上義既非故須更釋。
意云。本有種子發生無漏現行。現行熏成種
子。故得爲因縁。即種子生現行爲因縁。現
行熏成種子爲因縁。不取種子望種子
爲因縁。以隔現行故。雖有三解。取後解
爲正顯幽鈔七本云。此護法意亦合新本
共生現行。亦是前後相望名新本也。若種
子從現行熏起。即名新種也。若現行從種
子所生。即種子名本有也。但是無始時來
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即種子現行合
成新本義。若前二師本有者唯取種子。新熏
者唯取現行。故今正義種子現行合説名爲
新本合用也*今謂。從方釋新種本有新本
合用皆不應理
六紙右由此而用増 演祕云。疏由此別脱
等者。由此同念無*搏生種。却證於前別解
脱戒用増爲勝
六紙右前解倶増義 演祕云。疏前解即體
増等者。即是四法同時之義
六紙右此中雖顯何者因義 義演云。疏此
中雖顯至何者因義者。據後論文外人難今
疏主先釋難後擧論文云。外難難意。論果
倶有顯是因縁。如種子生種子。既是因縁。
未審。與果倶有耶 答。如疏
六紙右論雖因與果無自體故 演祕云。
論雖因與果至無自體故者。有義難云。因現
有用。果非無。可説果由現因起。果在未
來體非有。如何説果由因生。答。正由後
果無方説從因起。難。因體落謝。用常存。
可言果由因用起。因體落謝。用隨亡後果
無因不生起。有釋。如下説云。觀現在法。
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説現因。是故現因
能引後果。破云不然。此種子義前後相生因
果皆實。彼説現識假名因果。不應以彼而
證此義詳曰。餘釋有違理。如前破。因生
後果。今略答云。以落謝因生後果因無後
果可不生。現因體用既非無。後果有因起
何失。餘難類思
六紙左問爲因既通種與有種 演祕云。疏
爲因既通種與有種者。前種望與現行爲
因。後種望與種子爲因。種能種生名爲有
種。或復翻彼現能熏種名爲有種。種子
與此有種爲因意。明種子與現及種二爲
因也。問。按無性論第二。釋引自果云。今此
種子是誰種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
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説名種子。
種與有種並無始故。釋。種謂種子。有種即
是阿頼耶識。阿頼耶識能有種故名爲有種。
又因名種。果名有種。前釋爲勝。此種・有種
未生果前倶無始有故。對引自名爲種子。
疏之所明豈不乖故。答。疏雖用彼種有種
名。而意有別故亦無違義演唯用演祕初
義義蘊亦同義蘊云。種謂生現之種。有種謂
生種之種。有後種故名爲有。故二別也
六紙左能熏生故 演祕云。疏能熏生故者。
種子是彼能熏現生若爾本有其義云何。答。
亦由増故或相從言總名生也義演云。疏
能熏生故者。有云。由種子力能熏現行方
得生也。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今謂。演
祕。義演意有差別。演祕意謂。種子由能熏
現行而生。此云能熏生。即種子所生。現行
能生也。義演意謂。種子能生能熏現行。故
云能熏生。即現行所生。種子能生也。能生・
所生兩師天別。然義演釋於理爲勝。以疏
已言依生現行果之種子名爲倶有故。或
可演祕爲勝。以言能熏不言現行故。語
氣可見泰抄云。疏何故爾耶能熏故者。取何
故果倶有種。答。若生現果種果。此種子先是
能熏現行生也。今故簡自相種。非能熏生
自相故。別此縁文且約増現行能熏得新
熏。新熏種子爲因而生現。據實而言。且有
本有種子而現行
七紙右攝論第二名爲種子 此非全文。
雙取兩處論意合爲一文。上之二句者次下
八紙
左云。無性攝論説。非
種子然名種類
無性攝論二十五
紙右
云。若言
前念熏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
二念不倶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刹那不倶
有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有所熏能
熏之性。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
二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無有差別。由
異品故。又十五
紙左
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
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
説熏識刹那種類。如是一切皆不應理
下之二句者。無性論二十四
紙右
云。今此種子是誰
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
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説名種子。種
與有種並無始故。由此唯言遮相續等爲
種子體。如所説種子法不相應故。要待所
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方立
七紙右勝軍如何釋非即此刹那 演祕云。
疏勝軍如何釋此者。彼云。無失。生滅二相
雖同一世。是二刹那以爲因果故。亦不是
即刹那也義演云。疏非即此刹那者。意云。
種子非即此一刹那。必前後念。若如勝軍因
果同世。如何解此非即此刹那文耶今謂。
若難陀解。以此論文證因果異時之義。具
如疏四末六十
二紙
七紙右云何復釋如彼抄會 演祕云。疏復
云何釋無種已生者。勝軍釋云。彼隨轉理。非
大乘義。復何失。至下具釋今謂。論第四
十四
紙左
護法會諸文云。設有處説種果前後。
應知皆是隨轉理門義演云。疏云何復釋
無種已生文者。意云。若如勝軍因果同念者。
如何釋集論中無種已生文。種已生名別念
故。故唯識云。無種已生集論説故。故勝軍會
云。無種已生者。謂阿羅漢末後之心生現種
子更無功力生後果故爲無種。非生果種
先已滅名無種也。羅漢現身從先業生名
已生。此即因果同時家會。若因果異時以此
文爲正。言如彼抄會者。對法抄也今謂。
對法抄中指略不釋對法論三十二
紙右
云。有種
已生者。謂除阿羅漢最後蘊。無種已生者。謂
最後蘊解此論文難陀護法等別。下疏四
六十二
紙左
云。謂無學最後蘊。此時種入過去。
過去是無。當果不生。現種已滅唯有現行蘊
在。名無種已生。此中文略。集論本但有無
種已生之言。今釋家取以爲證難陀
等解
六十
三右
云。
護法等釋。彼集論中據不能生後説説故。
謂此時縁闕。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念
種。非謂此念現行無種。種在過去。名爲無
種。對法無解。此略解教具如第四論及疏
四末六十
七紙右瑜伽五十六別抄有文 五十六九右
云。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
答。應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
後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
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
眼無間滅。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 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
或有無眼亦無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
或不生眼。若生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
界已般涅槃。是第四句略纂十五八紙右云。
眼界四句中。如對法第二卷二兩諍釋。種
子現行皆名界故。所以會釋此文勝軍師以
爲證種生現不同時
七紙右謂要長時究竟故 世親攝論二
紙左云。恒隨轉應知者。謂阿羅耶識乃至治
生。外法種子乃至住。或乃至熟無性論
十四
紙右
云。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傳傳經
於多時恒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
同故今謂。疏主以爲。得對治道名至究
竟位。然究竟者窮極邊際之義此通有漏・無
漏・斷・非斷法。又對治者對有漏法爲語。此
唯局有漏法。不通無漏。謂有漏所治。無漏
治此無漏道有能對治有漏之能故云
對治道。今言得對治道。此法唯是有漏。不
通無漏。一切無漏非所治故。然種子六義
廣通一切本有・始起有漏・無漏之法。是故論
云。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然
種子義略有六種等。然則今此恒隨轉義
廣通有無漏法。是故論文云究竟位。疏主
釋云得對治道者。非太局耶。此中釋恒隨
轉。無性云。其根損益枝等同故。世親云。阿頼
耶識乃至治生等。顧疏主正依世親言得
對治道等。二攝論雖或別局 然此論則
通。何必用同二論若思之泰抄云。問。若
部種是可斷法。可言至究竟位。至有漏
善及無記種及無記種及無漏種皆是恒隨
轉。種體非斷法。如何言究竟位。答。一解。即
無漏種得勝捨劣。即無漏種子且名至究
竟道。其無記種子等得至其道時。且捨無
記有漏故。且名至究竟道也。第二解云。此
中唯約煩惱等種説至究竟對治道。不約
無漏種説以至究竟對治道。不斷無漏種
故也。此論中倶云可恒隨轉。其文即盡理。
以有漏無漏法皆名恒隨轉故。若有漏種常
第八識常起隨轉故。後至對治道時即捨
也。若無漏常依第八識恒是隨轉故。後至
盡未來際常不捨故也
七紙左此但言心實亦遮色 義演云。疏實
亦遮色者。問曰。前據但遮無爲・轉識即簡
別盡。以色法具六義故不簡。如何乃云實
亦遮色耶。答。若論假名種子。色法可有六
義故不簡。今談種子體。色法即非。又簡經
部色法。不許持種故。或此簡内色。不論
外色。故無失也無性攝論三十七
紙右
云。謂經部
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
後次第相續而生。又一十八右云。色法受熏
不應理故。無堪能故。又二十五
紙右
云。且有爾
所熏習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
念熏於後念。或説熏識刹那種類。如是一
切皆不應理
七紙左以三受轉變縁境易脱故 義演云。
疏以心三受轉變者。意云。心與苦等三受相
應。縁境易脱故非種子今謂。義演牒文以
字之下有心字也
七紙左問第七識方斷 義演云。疏問第七
識至方斷者。意問曰。種子與第七識倶有
恒隨轉義。並至金剛心斷。何故不得名
種子耶。答。雖第七識究竟至佛果斷盡。
然登初地即有轉變。第六若入法空觀
時。第七即與平等性智相應故。云未對治
已前即轉變故。據佛果名對治故。有間
斷不名種子。非恒隨故。不同第六間斷
者。以第六五位不行不可爲例。二乘見道
雖得無漏第六。第七恒與法執倶故
七紙左若爾如何盡相種子 無性論第
二十
三右
云。復有有受盡相・無受盡相。有受盡
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種子。無受
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來種種戲
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作善惡二
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言熏習生起
應不得成。無性攝云。有受盡相謂已成熟
異熟果等者。善惡種子既成熟已不可重熟。
受用盡故。猶如種子既生芽已不可重生
無受盡相謂名言熏習種子者。即彼種子隨
縁増長。能起名言戲論因故。此若無者者。
若無二相阿頼耶識。已作已作者。謂已作善
及已作惡。與果受盡者。是已與果受用壞義。
此破若無有受盡相。又新名言熏習生起應
不得成者。謂都無有本無今有世間名言。一
切名言皆因本舊名言種子。此破若無
受盡相義蘊云。疏若爾如何名有受盡相
等者。若以第七有轉變故有易脱故不名
種子。即善惡業種生果有限。亦是轉變
易脱。應不名爲恒隨轉種也。既説恒隨。
應非受盡
八紙右又有分熏習名恒隨轉 三熏習具
如第八。無性攝論第三十九
紙左
云。名言熏習差
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有人天等我眼色
等法去來等用熏習差別。由此我法用影顯
現。諸識生起功能差別。我見熏習差別者。謂
四煩惱所染汚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頼耶
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有支熏習差別
者。謂福非福不動行増上力故。於天等諸趣
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八紙右正以生滅恒轉二理 義演云。疏正
以生滅恒轉二理者。即六義中刹那滅・恒隨
轉二門也
八紙左非顯具六即是種子 義演云。疏非
顯具六即是種子者。意云。意反難前也。汝
下可以第七闕恒隨轉義。即例種子與果
不倶同得名種子。設使第七具六義。且
不得名種子
八紙左此顯自類對治位非得種名 義演
云。疏此顯自類至對治位非得種名者。謂如
無想等種。至見道位果不發生故。名對
治道。此等種子金剛心方斷其體。見道已
去更不生果。無性約此名爲種類。此論同
八地巳上菩薩煩惱種子更不生現行。但種
類攝即入見道。三惡道等種子皆爾。餘種雖
中間縁闕。後有生果義。名種子。與無性
別。故云不爾名種子。問。種子類此論與無
性何別耶。答。此論意種子者。雖然中間有
縁闕不生合是種類。然據體可有生果。果
倶有義。義説名種子。若無性論説。但金剛對
治道未起。中間復有縁闕未生果已來但
名種類。以未有果有故。故無性約無上
果勝用名種類。此論種了體不約現行故
總名種子。故自類相引且名種子
九紙右無性顯此二位差別 義演云。疏無
性顯此二位差別者。即是種子與種類二位
差別也
九紙右若爾應不名種 義演云。疏若爾至
應不名種者。難前云。若無性第七闕與果
倶非是種者。且應種子未生果時應不名
種子。既有此妨故須更釋
九紙左種見道斷 義演云。種見道斷者。意
云。無想定依厭心種子上立。若至見道無
想天畢竟不受。約此義説云種見道斷。即
不生斷。其實種體金剛心斷。此種是善不障
聖道
九紙左非要此念 義演云。疏非要此念者。
意云種子具六義者。便於一界不成三界
諸種之過
九紙左一界不成三界等 義演云。疏一界
不成三界等者。以他界種不生現行。
名種故。若爾。應名種子成熟。彼種既名成
熟。故知可有果倶。即名種子。非要念念中
常與現倶也
九紙左若恒隨轉生不善等 無性攝論二
十四右云。不從一切一切倶生。爲避此難
故説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一切倶生世親論第二十左云。
言決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
一切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
十紙右遮薩婆多同類因 演祕云。疏薩
婆多與善法等與惡無記爲同類因等者。問。
按倶舍云。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類因。
三性五蘊自部自地唯與自地自部爲因。云
何今云善望不善爲同類耶。答。疏文言總。
意談不善得與有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
義蘊云。疏薩婆多等善法與惡無記爲同
類因者。倶舍倶以善五蘊望善五蘊爲同
類因。不望餘性。應檢婆沙・正理*泰抄
云 疏遮薩婆多等乃至爲同類因者。如嗔不
善法與身・邊二見爲同類因。身・邊二見是
有覆無記。此解爲正。故前疏中言小乘善
與不善法爲同類因有故起前疏中錯也
十紙右又異熟因無記果 義演云。疏又
異熟因至無記果者。彼計善不善業感無記
五根身果是因縁也。故喚五根身名異熟
果。異因故異時故。得異熟名
十紙右遍行因等是異性果 演祕云。疏遍
因是異性果者 准有宗義。身邊二見是
遍行因。體是無記。遍與同地五部染法而
爲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
果性也若爾。云何得等流果。倶是染故名
爲等流義演亦同。彼云。問。何名遍行。
答。有宗身・邊二見遍與同地五部染法爲
因。所以論溺者莫不皆因我見等起。故
論云。執者我見。沈論生死。言無我見能
證涅槃等。何名五部。答。所謂四諦下煩惱
及修道煩惱名五部也
十紙右倶有因爲因亦然 演祕云。疏倶有
因取異熟等果者。故倶舍第六云。謂此與心
一果。異熟。及一等流。問。何故下云倶有・相
應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別。別士
用果唯是倶有・相應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
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
違。疏據通説彼疏云。問。相應・倶有因皆
取同時士用果。各有何意。解云。倶有因取
同時士用果意。欲傍資同時諸法令各起
用。或起異熟因用等各取自果。具如彼明。
演祕之釋更不同也。倶舍六十九
紙左
云。倶有・相
應得士用果。又云爲唯此二相應
倶有
有士用果。
爲餘亦然。有説。餘因亦有此果。唯除異熟。
由士用果與因倶生或無間生。異熟不爾。
有餘師説。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譬
如農夫所收果實光記六五十九
紙右
云。有説。
餘因至異熟不爾者。答中有二。此即初師。餘
同類・遍行・能作三因亦有士用果。唯除異
熟因。由士用果總有二種。一與因倶生。二
與因無間。相應・倶有能取倶生同類・遍行
果若相隣能取無間能作通取倶有・無間。
故此五因得士用果。果熟因不爾。與果性
異感果稍難。要因相續果乃現前。非倶・無
間。故無士用。又解。異熟果不爾。非與因
倶・無間故非士用。有餘師説至所收果實
者。第二師解。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士用果。
譬如農夫春時耕種。秋時獲果。若據通名
士用。六因皆得。今此第二師説約斯説也
寶疏六四十九
紙左
云。相應・倶有之法有力用・故
名爲士用。士用之果名士用果。非越士用
體有別士用。即此士用所得名士用果。乃至
正理論云。若士用果此有四種。倶生・無間・
隔越・不生。言倶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爲因
力所生起。言無間者。謂次後時由前念
因力所生起。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
隔越者。謂隔越遠時展轉爲因力所生起。
如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生者。所謂涅槃。
由無間道力所得故。又五十
一右
云。論有説餘因
至異熟不爾。叙異説也。此説唯除異熟因
皆有士用果。此師意説。士用果唯倶生・無
間。不許隔越。同類因等並有無間士用力
故。異熟即是無故除之。士用果中亦有離
繋。此中説六因得故不説離繋。論有師説
至所取果實。第二師説。亦許隔越有士用
力。由此異熟因力亦有士用果也*義演
云。爲因且然者。意説。此等因有宗計爲因
縁。今准前同類因。且非因縁。故云爲因且
然。既不辨體。又不相随順。何義是因縁耶。
不説能作因名。彼宗自云非因縁也 所以
不叙泰抄云。善惡心心所起時。即爲相應
倶有因同時即得倶生士用果
十紙左惡善等種應頓生果 無性攝論
十四左云。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
爲避此失言待衆縁。非一切時會過衆縁。
故無過失世親論二十一
紙右
云。待衆縁者。謂
此種子待自衆縁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
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衆縁。即於此
處此時自果得生
十一右三世有執非無 義演云。疏三世有
執縁體至非無者。意云。謂薩婆多計得等
生相三世實有。體恒非無。應頓生果。設彼
救云。過去未來體雖恒有。而未起用故 所
生果非恒頓生。論主破云。汝取果用應恒
時有。不離體故。猶如其體。世親攝論且
同此説
十一右問若説善心等果 無性攝論二
四右云。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
引自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
即於爾時説名種子。種與有種並無始故。
由此唯言遮相續等爲種子體。如所説種
子法不相應故。*惡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
有種其性方立世親論二十一右云。唯能引
自果者。謂自種子但引自果。如阿頼耶識種
子唯能引生阿頼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
稻穀等果。如是且顯種果生義
十一右薩婆多等 倶舍六五右云。同類因者。
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爲同類因。謂善五蘊
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爲同類因。染汚與染
汚。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義演
云。疏以善色望四蘊爲因至且得爲因者。意
説。由造身語善惡色業爲因感當來四蘊。
又或識等四蘊能引當來色身果故。小乘身
語二業以色爲體。意業體思。彼計色心
展轉互爲因是因縁義。今則不爾。唯望自
果得種子名。如麥種子唯生於麥不生穀

十二右若謂然者非能熏故* 泰抄云。此
中既明種子生現行果名引自果。如
言非能熏習故。故知非也
十二右其無性人 演祕云。疏其無性人等
者。乘前爲問。第八不熏無果倶義。第七
既熏六義具矣。故應名種。義蘊亦同
十二左第七相顯不名種子 義演云。疏第
七相顯至不名種子者。意云。雖第七行相
顯。然所熏種果相乃沈隱故。第七不名種
子。問。是第七種子不名種子耶。答不然。今
論第七現識不説種子也。以無性人第七
識既恒隨轉應名種子。答。謂所熏體相沈
隱。所以第七現識不名種子。即六義中闕
果倶有義。以種果不顯現故
十二左第八現識亦然 義演云。疏第八現
亦然者。意説。第八既不能熏。即無所生
果。遂闕果倶有義。且不名種子也
十二左第八門中 演祕云。疏第八門中者。
重明因相總有十門。種子之義當第八也。
問。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種生第七相分
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問所熏
種爲一爲二。設爾何失。若唯一種。云何生
慮・非慮二耶。七相八見有差別故。若熏二
種。能熏既一。種云何二。答。雖能熏一。由有
本質熏二無失。餘難略擇
十三右世親攝論亦通外種 如上已引
十三右攝大乘云作不作失得過故 無性攝
論二十六左云。論曰。爲顯内種非如外種。復
説二頌。外或無熏習。非内種應知。聞等熏
習無。果生非道理。作・不作・失・得過故成相
違。外種内爲縁。由依彼熏習。釋曰。如是已
辨外内種子。其性麁因麗本
作同
爲顯不同。復
説外或無熏習等演祕云。論外穀麥等者。
問。内外種子皆能爲因。何獨言外假非實
種。答。按無著攝論説二頌釋。具如疏引。無
性釋云。又外種子若稻穀等。或有雖種而復
失壞。若稊稈稊音題。郭景純曰。似稗布地
生。稗音敗。草似稻而實細
等。或
有不種而復得生。云何内種非如外種有
作不作共得過失。故次答云。故成相違。以
内種子與外種子不同法故。名曰相違。若
内種子與外種子有差別者。云何前文説
阿頼耶識是一切法眞實種子。爲避此難
故。説外種内爲縁等。由稻穀等皆是衆生
感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頼耶力所變現。
是故外種離内無別。又世親云。謂外種子唯
就世俗説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
頼耶識所變現故今謂。義演釋作不作等
有二種解。皆不允當。作不作失得者。此指
上外種稻穀稊稈等。非謂内種。如上所謂
稻穀等是作而失者。稊稈等是不作而得者。
皆背常理故言過失。後頌出無性論。於世
親論無此偈頌。頌中眞字檗本論爲由字。
詳論本作眞。義蘊云。疏作不作失得過
故成相違者。此有説云。若無種作善得善
趣。不作失善趣。皆有過故倶無内種。如
何有得失耶。或衣作善而失趣。不作而
得果。似無種故。便與聖教等相違也。此
未必然。今解。釋外種也。謂有作而不得。
謂種而不苗苗而不秀等是也。亦有不作
而得。謂如稊稈不種而秀。亦如炭生茞勝
木是也。由斯外種非實種子。故以内法
爲彼實種。天地空等皆准此知
十三右由依彼熏習 義演云。疏由依彼熏
習者。由依彼阿頼耶識熏習故。所以外種
藉内種爲縁
十三右又引頌云分別不在外 泰抄云。引
頌云乃至分別不在外者。天者謂二十八
天及星宿等。地謂大地。風謂空行風等。虚謂
空界色。空界色者即是識虚空。然前識及
無爲不是此間識實虚空也。以虚空無爲
不是此中空界色故。地下無水。水處名
彼。若有水之處名他。方謂十方。此等皆
是識所。不是心外作也。言分別不在外中
分別者。即二解。一云。分別者謂心心所之異
名。謂前天地等皆是分別心所變故。二云。分
別者解釋義。即解釋天地等不在外也
十三左以重變故 演祕云。疏以重變故等
者。其根種子第八變已生現根時復變現

十三左論此種勢力即名引因 樞要上末
四十
六左
云。生引因中。瑜伽等云。未潤種子名牽
引因已。潤種子名生起因。三性十因悉皆如
是。雖合爲一不論遠近・正殘・生引。其
能生種通業及因縁。未潤去果遠名引因。
已潤去果近名生因。正合能引所引説爲
引因。能生爲生因義。三性十因即爲三義生
引二因竝無性二合有五解。既有正殘爲生
引。亦有内外果爲生引義燈三五十四
紙左
云。
論此種勢力等。此解生引通於内外。准二
攝論皆亦同此。然世親論果有正殘。因分
生引。無性論文但云。若外種子親望於芽
爲能生因。傳望莖等爲能引因。識望名色
爲能生因。傳望六處乃至老死爲能引因。
因雖分生引。果中不名殘正・遠近。二論名
即可同。但果取有寛狡。二論内外各別作
法。此論總明。雜集但望十二縁生不説於
外。與瑜伽第九・第十同。第五但説雜染十
因。菩薩地文即説三性十因。倶分生引。果
中不云殘正・遠近。廣略不同義皆無違。又
伽論・雜集但於因中去果遠近分於生引。
果中不説。此即影顯。又縁生支有總通現。
瑜伽第十云。要先愚於所應知事即起邪
行。起邪行令心顛倒。心顛倒結生相續。結
生相續諸根圓滿等。此即假説。非正縁起。故
不於此別分生引。然有解云本疏無性唯
説正殘違無性者。是不尋疏今謂。疏釋無
違無性論。
何者。無性果中不名遠近
故。有解。要集其破不當
要集云。有説。世親説
近遠。無性云正殘。亦途聽耳。又五十
六左
云。問。何
故瑜伽等約因位別分生引。攝大乘等據
果位殊分生引。答。因有熟未熟。未熟
引。近即生。果中有正殘。近・正稱生。殘・遠
名引。各據一義互相影顯演祕云。論此種
勢力生近果等者。問。何要引爲。答。按無性
攝論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種子唯作
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等麥等種子不應
久時相似相續。喪後屍骸如青瘀等分位隨
轉亦不應有。何者。纔死即應滅壞。云何
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絃行力爲能
生因。令箭離絃不即隨落。彎弓行力爲
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絃行
力能生。應即*隨故。亦非動勢。展轉相推
應不*隨故。既離絃行遠有所至。故知此中
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十三左無性云是引因 彼論二十六右云。
如是外内二種種子倶爲生因及爲引因。
若外種子親望於芽爲能生因。傳望莖等
爲能引因。阿頼耶識是内種子。親望名色
爲能生因。傳望六處乃至老死爲能引因
今疏以内識種望現行識爲生因。是親因
縁。望名色等爲引因。疎遠因。此與無性論
不同。然無臣妨。義演云。疏如内識種子至
是引因者。意云。此無性辨生・引二因近・遠
二果。且如無明發業。業招識等五果。即識
種子生自現識名生。自現識名近果。即此
識種子望名色支是引。自名色支是遠果。餘
望廣知。即名色自種望自現名生因。望後
爲引因。故約於十二支種已潤位。因望於
果明生引。果望因立爲近遠。問。何名引因
遠果・生因近果。答。爲隔現識。所以得引・遠
之名。以彼准知。望自望他分生引・近遠」
十四右天親云名引因 世親論奘譯十二
云。如是所説二種種子。謂外及内。應知皆
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
内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種能引枯
後相續。内種能引喪後屍骸。由引因故多
時續住。若二種子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
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若謂刹那展轉
相續。前念爲因。後念隨轉。是則後邊不應
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二種子譬如
放弦彎弓爲因。箭不*隨落遠有所至
十四左無性理勝無屍骸故 義演云。疏
無性理勝者。意云 若四生中總具生・引二
因者。即無性理勝。何以故。以無性約十二
支説。所以化生且有生・引二因。不取世親
者。以世親計引因殘果死後屍骸説。然化生
無死後屍骸。以化生者無而怱生。死後頓
滅也
十四左然世親論意果如任運後滅 世親
論二十二
紙左
云。此中外種乃至果熟爲能生因。
内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外種能引枯
後相續。内種能引喪後死骸。由引因故多
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壞。果即
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無性論二十六
云。云何譬如任運後滅。譬如射箭。放弦
行力爲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隨落。彎弓
行力爲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
放弦行力能生。應即隨故。亦非動勢。展
轉相推應不*隨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
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誦。任運後
滅故者。彼直以理増益引因。非説譬喩。
所以者何。油炷都盡不待外縁。燈焔任運後
漸方滅。非初即滅。由此道理。決定應有能
引功力於今未盡。内法諸行亦應如是。有
種勢力展轉能引令不斷施義演云。疏
如任運後滅者。意説。若無引因者。有情死
時應如化生死後任運滅。所以無著爲成
引因。更説有枯喪果也今謂。義演釋意。
任運後滅爲化生死者非也。准無性釋。任
運後滅即枯喪果。如油炷都盡燈焔任運後
漸方
十四左但是天親亦不相違 義演云。疏但
是天親解略者。意云。天親但約一期不通
化生。化生無枯喪果故。無性釋廣者。然無
性約十二有支已潤位説故。化生有生引
二因。故云廣也。但是廣略。不用理違也。
此上所引即攝論文泰抄云。然和上云。然
約法體者。即天親解廣。以約有情無情
上皆生引因等。若無性解略。以唯約有情
上立生引因。解無情上無生引因也*
謂。此解不是。無性望外莖等立生引因。
非無情上無生引因。可知。義蘊云。疏世
親略無性釋廣者。世親唯望枯喪名爲引
因不通化生故略也。無性望名色等亦
不簡枯喪。遍四生故廣也
十五右然對法第四卷能生所生 彼四
紙右云。唯由如是四種支故。略攝一切因果
生起法盡。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
有能生所生。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爲起
未來生故。於諸諦境無智爲先造諸行。業
熏習在心故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
由心習氣力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次
第生起種子得増長故。能生支者。謂愛・取・
有。由未永斷欲等愛力。於欲等中愛樂
妙行惡行差別爲先發起貪欲。以有有取識
故。於今終位將與異熟隨順貪欲。隨一
業習氣現前有故。所生支者。謂生老死。由
如是業差別習氣現前有故。隨於一趣一生
等差別衆同分中。如先所引名色等異熟生
起故如抄第四二十
二左
具釋
十五右瑜伽第九名生因 彼九十三左云。
即於現法中説。無明爲縁故行生。行爲縁
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爲因識能攝受
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説名六識身。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乃至
麗本無乃至觸三字。更有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
種子之所隨逐。此六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隨
逐。此三
十二字
種子觸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
如是總名於中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此
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由先異熟果愚
引後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界愚故。
起縁境界受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
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
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爲有。即是後
有生因所攝如略纂四二十
一左
倫記三上二十紙
十五右瑜伽第十是生因 第十六右云。問
幾支是引因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問。幾
支是生因所攝。答。從愛乃至有
十五右無性但約亦不相違 泰抄云。疏無
性但約已潤種中果去因爲遠近者。若准道
理。則即生因爲先。引因在後。若准瑜伽論
等。引因爲先生因在後。且如無明行乃至
觸・受。皆是引因去果遠也。愛・取・有是生因
去果近。故則是引因在先生因居後 今解
不然所望別也。無性立生因・引因。引因約
已潤生老位説。在胎中業種能生本識現
行令起業種望識名生因。本識受生已名
色漸増業種望名色則名引因。以是遠故。
無性約已潤位立生引因。瑜伽論約潤未
位。未潤前七支名引因。已潤愛・取・有名
有。立生引因所望各別且不相違
十五左無性攝大乘第二等 第二十七
紙右
之意
非全文也
十六右從内共相種子生故 義演云。疏從
内共相種子生起故。意説。外麥等種子從
内識中麥等共相種子生。即有情共縁麥等
熏種。後種藉此爲縁後生。故外種子非無
因縁生
十六右如攝大乘自廣分別 如上已引無
性・世親論文是也
十六左或由致也 泰抄云。疏或由致也者。
即起能熏現行之由故。熏種致於本識之
由也。由能熏撃本識能熏發種。致於本識
之中
十六左熏者發也數也 此非字訓。若本
字訓者。熏者火煙上出也。又氣蒸也。又以火
熏物也。習者。説文云。習字從羽從白。厚齋
馮氏曰。鳥雛欲離巣而學飛之稱。然疏就
所詮事體爲釋。引用字書字訓以釋疏文。
鑿枘不合。義演云。疏習者近也者。謂與能
熏倶時相近非前後念也。又云。近者此種
子能近生現果。即是數習近生果義
今謂。不允
十六左攝論第二亦有此文 無性攝論二
十四
紙左
云。要待所熏能熏相應。種與有種其性
方立。爲辨所熏故説堅等廣明能所熏
義是*也
十七右論一堅住性乃是所熏 世親論二
十一右云。堅者堅住方可受熏。非如動風。所
以者何。風性疎動不能任持所有熏氣一
踰膳那。彼諸熏氣亦不隨轉。占博迦油能
持香氣百踰膳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
性亦同
十七左遮七轉識及彼心所 義燈三五十
六左
云。
所熏四義第一義簡西明二解。一同本疏。一
云。不簡七轉心所。第三門簡要集斷云。此
釋爲勝。今謂不爾。心王自在尚非所熏。心
所依王。何獨所熏故。第三門但簡第八相應
心所。具前二義故。第三簡要集云。第七未轉
此中不簡。簡已轉依。若非一類。即簡七識。
第八亦轉。應不受熏故。初但簡前六轉識。
非相續故。第二義中方簡第七未轉依位。
此亦不爾。但言相續。不簡第七。既言一
類。即簡第七。以漏無漏性非一類。不同
第八末無漏位一類受熏。若無漏位即不
重。故不相例。第七已轉既在初簡。未轉
何故即第二簡。若非無記。已轉第七豈無記
耶。問。第八具義説爲所熏。三相熏何。答。或
云。熏果報識。即當果相。或云。熏自相。是自
體故。二解後正。義依體立。無別性故。但以
自相酬因邊名果相。持種邊名因相故。唯
自相是正所熏
十七左此簡經部不堅住故 疏文前後錯
亂。更考善本。經部計色心互持。故無性
攝論三十七右云。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
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
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
性。謂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
生。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
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
識是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説言此不
得成。如前已説
十八右如沈麝等皆不受熏 世親論二
十一右云。言無記者。是不可記極香臭義。
由此道理蒜不受熏。以極臭故。如是香物
亦不受熏。以極香故。若物非極香臭所記
即可受熏無性論二十四左云。非唯堅住。
復無記性方是所熏。如平等香乃受熏習。
非極香物如沈麝等非極臭物如蒜薤等」
十八右亦遮識類善等受熏 義演云。疏且
遮識類善等受熏者。謂經部師計識類受熏。
前念善等識熏故今遮也。識類之義如下自
無性攝論二十五左云。若言依止種類句
義。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
無有差別。由異品故。或即彼識或彼刹那
有相熏習非一切者。此不應理。種類例
餘成過失故。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
應是不善所熏。一類法故。或類例餘成過
失者。是例餘類有過失義。此義云何。謂
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且有爾所熏
習異計。或説六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
於後念。或説熏識刹那種類。如是一切皆
不應理
十八左第七識内竝非所熏 義演云。疏第
七識内竝非所熏者。此釋外難外難。若無
記性即受熏者。第七既無記。應當且受熏。
答。第七雖無記。與四惑相應。是有覆無記。
不同第八故非所熏
十八左此同於後中釋 義演云。疏此同於
後至中釋者。辨第八識而有十門。然於後
三性分別門。此中所熏是無記性一門。於後
無覆無記中釋。須云是無覆無記等
十八左此攝論無 義演云。疏此攝論無者。
但無此一段文。非無此義
十八左與佛地同 義演云。疏與佛地同者。
此論與佛地同簡第八佛果不受熏佛地
論三十一左云。如是第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
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性。發心已
後外縁熏發漸漸増長。名習所成種性。初地
巳上隨其所應乃得現起數復熏習轉増轉
勝。乃至證得金剛喩定。從此已後雖數現
行。不復熏習更令増長。功徳圓滿不可増
故。持種淨識既非無記。不可熏故。前佛後
佛功徳多少成過失故。如是四智相應心品
一向是善。一向無漏。道諦所攝。諸佛無有
一切有漏種子法故
十八左違拒法故不可受熏 義演云。疏
違拒法故者。意説。佛果第八極善無漏違有
漏。善圓滿故。顯善既圓滿更不合熏。有優
劣故。若受若熏者勿前佛徳勝後佛故。既
此妨。不可受熏
十九右性非堅密是可熏習 太疏云。問。
此堅與前一堅何別。答。彼約一類相續。此
約勝故別。義演云。意説。無爲凝然常住法前
後不斷。故爲堅密。又堅者一類義。密者細
密。即一類相續道理細密。名爲堅密。世親論
十一右云。言可熏者。謂應受熏方可熏
習。非不受熏如金石等。不應受熏名不
可熏無性亦同。今謂。義演二釋。於中第一
前後不斷同前第一堅住。然爲凝然是也。
第二密謂細密是也。堅者一類者非也。太抄
云彼約一類相續者是也。言此約勝者不
當也。自在是勝。與堅不同。今謂。此言堅
密。堅謂堅凝。外不隨他。密謂&T047987;密。内
不納物。此非虚疎如玉石。然今言可熏
者。就總爲語。自在・非堅是
十九左又此應言擬今説故 泰抄云。疏又
此應言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至擬今説故
者。然今論文中具足應言若非堅有體自
在乃可受熏也。今謂*文中但言依他堅密。
論文不言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可受熏
説者據造在疏文中説故。或已前論中不堅
密有體自在者。據今論文説故。今論文何
故不簡生等四相非可熏耶。今疏以三釋
通之。一云。生等假法。今論文依他之言攝。
二云。今論文略。具應言若法自在・性非堅
密及有實體能受習氣。此遮心所・無爲・假
法也。三云。今論文不言實有體者。假法先
無。更何簡
十九右若爾空等假法不論 演祕云。疏若
爾空等至假法不論。此質意云。若假是無故
不須簡。無爲應爾亦不須簡。眞如無爲善
言攝故。非擇滅等同生等故。雖善等攝猶
更別簡。假法雖無遮亦何失。義演大同
二十右由此故應第一説善 演祕云。疏由
此故應第一説善者。即前説言依他攝假。此
解勝也
二十右無明熏眞如由此知非也 演祕云。
疏無明熏眞如等者。自古諸徳多爲此計。此
論明簡。故知古非。馬鳴菩薩亦言眞如受熏
持種。恐譯者誤義蘊云。問。何故唯説無明
熏耶。答。且約染説。非餘不熏。隱覆眞如
無明勝故*今謂。幻虎録云。然然如長水
破相宗義云非同一向堅如玉石。何必他
宗立此道理者亦非。可知
二十右亦遮熏於假識類等 義演云。疏且
遮熏於假識類者。爲經師計識類是假而能
受熏。今遮之
二十右論四與能熏至乃是所熏 義演云。
論四與能熏至乃是所熏者。此釋能熏共和
合性。意説。要具三義方可受熏。一者與能
熏必同刹那。二者能熏所熏同一身處。三者
能熏所熏不即不離。能所別故名爲不即。
共和合性熏義得成名爲不離
二十右所能和合是相應義 義演云。疏此
遮等者。若依世親。約同時義釋相應言。故
彼釋云。與能熏相應方名可熏。非不相應。
當知即是無間生義。無性釋云。非別異住。
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名曰相應。故同處者
遮熏他身。以同時者簡前後念。即遮他身
及前後念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二十左若言現行生種異時 義演云。疏若
言現行生種異時者。此難大乘能熏。與所熏
種異家義。即下解因縁中第一師義。意云。
若計現行熏種異時者。如何解此同時文。
下能熏中彼亦説異時者*亦准此釋
二十左其無性人 演祕云。疏其無性人等
者。問。縱不言染亦非受熏。何煩斯簡。答。
正取心王名爲可熏體。第七豈非是心王
耶。由此但以染汚簡之
二十
一右
即成一種生二芽過 演祕云。疏即成
一種生二芽過者。如一識種色心兩處皆悉
持之。熏既同時。勢力復等。後過生縁兩處
齊生。故有兩識一時而起。處雖有二。是一
識故名一種也。若爾。何故下難彼云即有
多種生一之過。答。理實而有一種生多多
生一失。前後互擧亦無過矣義演云。疏若
二倶持至生二芽過者。若以色心竝能持者。
即一類法應有二種也。若二種者。即一一
法皆生二芽之過。以色及心齊受熏故*
義蘊云。疏即成一種生二芽過者。若二倶持
即有二種。應云多種生一芽過。疏意以兩
所處持倶心種故云一種。生芽各異故云
二芽已上泰抄云。問。色心倶持種即是二種
生一芽。如何言一種生二芽。答。若色心。心
即六識義。二處持種即應言二種生一芽
過。以所依有二處故。不是一種生二芽
已上今謂。泰師所難邑師曾會釋訖。義理
已成。再之何用
二十
一左
總假不能持別色等能持 泰疏云。
疏總假不能持別色等能持者。其瓶假故
不能持物。唯瓶體色等四塵實法持物也。
疏不相應即色心等故者。不相應即色心上
分位。則不能持種。瓶等依四塵假立。且
不能持種也
二十
一左
若爾本識應能受熏* 義蘊云。若以
諸不相應即色心故。如色心等不能受熏。
第八生等即第八故能熏
二十
一左
若假説者亦得受熏 義演云。疏若假
説者且得受熏者。意説。本識自證分上有生
等功能不離於識。且許受熏。又云。或即
麻衣等雖是假法等許受熏今謂。後説

二十
二右
即前六義簡無爲因 義演云。疏前六
義簡無爲因者。意云。因者所以義。今此間簡
無爲者。即是前六義中。第一義中簡無爲
所以也。謂種子有生滅故能生果。無爲
然。此文且爾。不能熏也。又云。簡無
爲因者。若有法體而有作用爲因方是能
熏。若法是無。是無作用。故非能熏。故有
作用言簡無法也。雖有二解。前順論文。
後且有理。任情取捨今謂。第二鑿矣。初
義爲正。然此中因是能生義。演釋爲所以
者不是
二十
二右
論二有勝用至乃及能熏 演祕云。論
二有勝用是能熏等者。有説。業感六識之中。
有勝有劣。劣不能熏。論言不熏而據劣
者。若以論文無所簡別總説不熏。亦應法
執非能熏攝。名異熟故。故知業感勝者能
熏。勝者是何。謂受三分捨受倶者唯是劣故。
故非能熏。苦樂受倶名行相勝。是能熏也。
或捨受中復分三種。違・順・中容。中容不熏。
餘二能熏。復有説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
識異熟無非能熏。無別聖教説不熏故。八
無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無不熏者。
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
非能所熏。詳曰。二倶非理。初師之義斥如
義燈。又約三受以辨勝劣。既非聖教。
乃意乎。若後師言。但遮第八餘並能熏。此
論應結唯七轉識可是能熏。何假須説有
勝勢用。既言勝等。明有遮簡。又餘六識有
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應能熏。有
所熏故。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
應應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故
不可依
二十
二右
一能縁用能縁熏 泰抄云。一能
縁用即簡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縁熏者。上之三
句是正簡法。下之二句即傍義也。外人問曰。
既能縁作用簡去色等。色等不能熏。應不
熏成色種。答。爲相分熏。被帶相分熏也。
其色體非能熏。故心體能熏。由如兵馬
不能打賊將軍能打。將軍帶故馬今能打
賊。色法且爾。被心帶故且熏成種也
二十
二左
此中總言意説如此 義演云。疏此中
總言意説如此者。論文雖總。簡法有別。即
簡色等及劣心心所並本識心所。並非能熏

二十
三右
心所等者業所引者 義燈三五十
七左
云。
能熏義中二有勝用。西明云。業感異熟心心
所等。護法無異分別。門人分成兩釋。一云。
業感定不能熏。唯法爾起。必用業助。若依
此説。異熟心心所等取六識滿業所感心心
所等。一云。業感有二。強者能熏。劣即不熏。
若依此説。等取劣者。三藏意取後解爲勝。
又云。初釋不許影像熏本質種。今謂。此説
倶不應理。何者。初釋本質非影熏成。轉識
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性。違護法釋。第
二解若是業招名爲異熟。雖復引・滿二果有
別。名業引同。倶名異熟。並不能熏。倶異
熟故。論不簡故。無文證故。倶是滿果。何獨
等劣。應勝劣倶等。若非業引。但分別生。即
是能熏。性非異熟。是異熟生。異熟生寛。業
非業感。倶異熟生。此簡異熟是業感者。性微
劣故。不是能熏。不假業力強分別起者。此
異熟生及威儀工巧非業引者。亦能熏攝
化強故不簡。或云業所感變化等者非也*威儀工
巧亦通業非業感。或云非*威儀工巧非業所引者亦非
論云此遮異熟心心所等者。擧異熟無記
等取威儀工巧業所感者心心所法及此等
心心所帶相分。倶不能熏。爲非業感心心
所法。縁變影熏一切不遮。故言第二解勝。
異熟能熏也。但等取劣。道理無據今謂。
遮異熟生非能熏者。下疏七末四十
九紙
云。有
漏能熏中除極劣無記。此即四無記中除
異熟生。異熟生中有餘三不攝論記。名異
熟生無記。如法執等類。此皆能熏。唯除六
識中業所招者。望餘無記是極劣故。亦除
第八識。但業所招並非能熏
二十
三右
唯業所感或此法爾等 義蘊云。疏
唯業所感異熟心等二種所生無勝用故者。此
異熟心由名言及業二種所生便無勝用故
非能熏。問。若二種所生即非能熏。本新二
種同生一現。此所生現初非能熏。答。雖有
二種。倶是名言因縁種故。不可爲例。若
爾。見道無漏現行亦本有名言種及有漏聞
熏増上種生此無漏智。應非能熏。答。此
無漏現雖二種生。二種勝用倶不闕故亦是
能熏。又倶是名言不同業種。夫藉業力者
皆非強感故不能熏*演祕云。疏二種所
生等者。自名言種及業種也。疏或此法爾等
者。不須約彼二種所生。但由無用不能
熏也
二十
三右
因中無漏爲例並然 義演云。疏因中
無漏爲例並然者。除第七識餘識因中無漏
第七並有増減。是能熏故
二十
三左
非餘中物及平等物 義演云。疏非餘
中物及平等物者。意云。如有剛柔高下心
行方能熏也。若是中品及平等心等即不能
熏。中者即三品中中品。如捨受等。平等者如
業感異熟無記等。此物既非勝用故不能
熏*今謂。義演釋平等爲異熟等者非也。
平等對貪等。増上爲説貪等。平等行之人
此非三品之中也
二十
四右
如邪見等四義具足 演祕云。疏如
邪見等者。問。品類雖同。増減有別。豈唯増
長即名能熏。答。論言増減名能熏者。二隨
有一。即是能熏。若不爾者。見道已去所生
無漏唯増不減。應不能熏。彼尚能熏。此何
不許義演云。疏如邪見等至且有異故者。
意説。邪見雖言一品。不妨有九品之用。無
性第七雖無十地轉易。不妨念念増減有
九品別故名能熏。引邪見者。意證於此。疏
四義具足者。引邪見證於第七。四義具足
得成能熏泰抄云。疏如邪見等乃至四
義具足者。如經中説邪見一品斷善根
者。據盡上之間。論如上品邪見斷前八品
善根。仍未名斷善根。有下品善根在故。若
起上上品邪見心斷下下品善根名斷盡。
如邪見雖言上品斷善根。不廢於中九品。
第七識雖言下煩。下煩而何妨還有離之
八品。明第七識有九品將邪見上品類第
七品名倶有九品也。邪見還有能熏四義
具足。若取第一解。第七識唯増則有妨難。
難曰。無分別起漸明利漸増有果圓滿。無
性第七漸漸愚闇且應後時圓滿。又無分別
起漸増後果圓滿時受快樂。第七識漸闇時
且後時第七識常入地獄。又難曰。其有性
有情第七識既在凡夫位。即與無性有情
同。其無性有性即言轉復迷闇。其有性有
情第七識且應闍。即應過去有情唯經二大
劫修道得成佛。其未來一切有情應經一
阿僧祇劫修道方得成佛。故知前第一解
不妨。取第二解三界九地爲麁細九品勝
也。其無性有情第七識常互寛且是増減故。
是有情乘類。何故論説與有頂地下下品道
一時頓斷者。問。下論與下下煩惱一時頓
斷。如何此中言下下品道。此文且不説聖
道名下下品。意説。斷有頂地下下品煩惱
之聖道能斷第七識乘執也。若爾幷第十地
一時頓斷修道煩惱者。其菩薩十地頓斷煩
惱時。無不起加行心。但爲煩惱障金剛
心。所以第十地菩薩煩惱也
二十
四右
然極難也 義演云。疏然極難者。意
云。無性第七十地之中既無轉易。如何得
有増減成能熏耶。又夫能熏如聰明・惡
性人心有高下方成能熏。無性第七無始一
類而無間斷。如何得有能熏之義。故云極
難也
二十
四左
問曰既爾一時頓斷 義演云。疏問
既爾至一時頓斷者。意説。若言第七有増
減者。如何説第七識中煩惱與有頂地九品
中下下品惑一時頓斷耶。又問。前解無性
第七。何故得有性第七爲例。答。有性無性
雖殊。第七品類相似。擧有性例無性。且爽
何理*義蘊云。疏問既爾何故至一時頓斷
者。問。既言頓斷即是有性。何得以此例
於性。答。既倶増減故得相例。又雖有性見
道已前與彼同故
二十
四左
修道中頓超二果 義演云。疏修道中
頓超二果者。意説。利根須陀洹人既得初果。
總束三界九地修道煩惱爲九品斷。如斷
欲界初品之時。即上地初品且斷。斷九品
盡得第四果。超中二果如第九卷説。言此
且不然者。若言與有頂地惑同斷而無九
品。不同彼。加行力然者
二十
五右
若爾菩薩應無九品 義演云。疏若
爾菩薩第十地至應無九品者。此答意云。若
以六識煩惱二業作意合爲一聚九品別
斷。第七不爾。故無九品者。菩薩所斷六識
倶生且非加行。十地滿心任運頓斷。應無
九品也
二十
五右
若以煩惱一時頓斷 義演云。疏若
以煩惱至一時頓斷者。外云。由具三義。所
以十地滿心一時頓斷。非無九品。一者煩惱
不障菩薩地。二者唯障菩薩無學。三者作
意留。由具此三義。是故十地滿心任運能斷
得有品類。不同第七*准下演祕。唯爲
二義。於文爲順
二十
五右
已前頓斷有得義不 演祕云。疏已前
頓斷有得義不者。十地已前諸地之中能頓
斷不。此縱問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薩有力
可斷。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無不
至金剛斷修道惑義演云。疏已前頓斷
有得義不者。第十地以前得斷煩惱當地修
道煩惱不。此質外人。今雖不解。理准菩薩
有力能斷。由具三義。所以不斷。必至金剛
滿心而斷修惑泰抄云。疏已前頓斷有得
義不者。此論主却質外全。汝若難言菩薩
不部地故唯障無學此意留故者。菩薩應
七地已前且有應得頓斷以不。外人答言。
菩入已前不斷煩惱。論主言。既汝不許斷
者。此第七識煩惱且是不障有學。至金剛
心頓斷且無過也。還在九品故。以爲不障
煩有學
二十
五右
今此第七非無九品 義演云。疏今
第七至非學九品者。外人云。謂此煩惱唯障
菩薩無學。雖已前有斷得義。由不障菩
薩地及作意留故。故金剛滿心斷有品類
者。今第七既障無學。明知金剛心一時頓斷
非無九品也
二十
五右
問曰若爾以九品故 義演云。疏問
若爾應離此地至以九品故者。外難云。若言
第七識有九品煩惱者。即今離欲界一地
應斷盡。如第六識中欲九品惑。不還之人
離此地時而已斷故。今此第七既有九品。
且應如彼第六識中惑。云何乃言金剛心一
時頓斷耶。疏答云。此且不然。以第七有
九品者。即合離此地欲時第七斷盡。不可
以不斷盡即云無其九品。且如欲界所知
障通十地斷。如離初地一分障時。此界所
知猶未總盡。豈無多品。意返難云。若以第
七有九品故。即合離此地盡者。菩薩初地
既斷一分。未總斷盡。應無多品。問。觀此
疏文。明無性人第七識。無性之人必不發
菩提之心。如何此問證斷惑耶。答。此且不
然。今所明斷者意證第七而有品類。然無
性人雖復不斷。意證有九品等行相増。故
且成能熏。品可言増不可言減。則唯一
義名能熏也
二十
五右
一一地通三界所斷 演祕云。疏一一
地通三界所斷者。此言倒也。意説。一一地中
能斷三界所知障也
二十
五右
又如菩薩此例應然 泰抄云。疏
又菩薩生上不斷下惑不障彼故此例應然
者。如第三果六識中煩惱。生上必斷下。又
如二乘凡夫。若未離下地漏必不得上
定。若得上地定必離下地滿。又若生欲
界必退失上地定。若生色界必伏盡欲界
漏。菩薩不然。即從初地至下地已成。菩薩
生色界不斷欲界煩惱故。雖生上界遠
起欲界現行惑。又菩薩生欲界不退失上
界定得上定。或生上界不斷欲界煩惱。又
菩薩・欲起煩惱時。前加行心皆爲利樂有
情故。菩薩正起煩惱時。即得百千功徳
義演云。疏又如菩薩至不障彼者。此外人釋
菩薩斷惑所由。意云。如菩薩生。上不斷下
惑者。爲不障彼果。後入地時。於地地中
斷惑許有多品者。論主難云。此例應然。既
即第七識中煩惱且不障有學。雖離此地
故不能斷。要至金剛道然却斷下欲界第
七惑等。何以故。唯障無學果故。與汝所釋
其義相似。故第七而有増減。煩惱類故成
能熏。理無妨也
二十
五左
問若有九品 演祕云。疏若有九品者。
三界九地合爲九品。非一一地別有九品
觀泰抄牒文。似此問答。未更有第六身
見無後二義故非成難之文。泰抄云。第六
身見無後二義故非成難者。然外難曰。第
七識中身見等以一類故。即至金剛心斷。
其第六識中倶生身等既一類。應至金剛必
斷。答。第六識中倶生身見等於四義中
三義故非成難。謂第六識倶生見等。一三
受改易。若在地獄即與苦受相應。若色界
中第三禪即與樂受相應。若在下二禪等
即有喜受相應。捨受皆通。故第六倶生身見
得有四受相應下論文自明。又境界易。謂
第六倶生身見或執色蘊爲我。或執餘四
蘊爲我等不相續也。其第六識倶生身見唯
有覆無記性。唯有三性不易也。疏中言無
後義者非
二十
五左
由此義故前解方成 泰抄云。疏由
此義故却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増前解方
成者。此文意者。疏主意則取前第一解。
若悊法師等以下學士教量欲得取第二解
於理爲勝*演祕云。疏前解方。成者。即第
一釋唯増之義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
爲増。明不結成前第二釋故。問。雖生三
界所縁無異。能縁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別
因得成九品。答。無明漸増三界法爾有九
品差。斯亦何失*義蘊云。疏由此義故至前
解方成者。此由前理。第七既有九品故有
増減。有増減故無性第七亦是能熏。言成
前解者。成前兩解。非唯第一。説有九品
成第三解。今日爲増成第一解
二十
五左
若以無彼可名熏 泰抄云。疏若
以無性有情乃至不應種類彼可名熏者。此
則有此師作此解。疏主今即叙成。疏中難
破也*演祕云。疏若以無性有情第七等者。
顯前第二釋非理也。詳曰。觀第二釋不以
有性無性相例。餘有此釋故叙非之。問。疏
二釋中何者爲優。答。初釋爲勝。有増義顯。
若第二釋減義難知。雖三界殊能所縁等。
何定而有行相減耶。故第一勝
二十
六右
彼何名熏 義演云。疏可名熏者。意
云。不可言無性是有性家類而即成能熏
也。問。若言無性第七同於邪見有品類者。
如何論言與有頂地下下煩惱力等耶。答。
如疏
二十
六右
不妨欲界十地別斷 泰抄云。疏不
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別斷者。今言
欲界初品者。以九地總分九品故説。欲界
所知障爲上上品。初禪所知障爲上中品。
二禪所知障爲上上品。三禪爲中上品。四
禪爲中中品。乃至有頂地所知障爲下下品。
三界總爲九品。欲界雖言初品。於中遠有
九品。總合爲一上。同障十地故。故別斷也。
問。此言欲界初品者。即是欲界九品中。上
品名初品。爲欲界九品類作一品名初品。
答。然准斷障章。其所知障不得約九地
分八十一品。但三界所知障能障十地。即
所知障以分十品也
二十
六右
但初能障此者不須論品 泰抄云。
疏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斷不須論品者。若
所知障能障此初地。即證此初地眞如。即此
所知障若所知障能障此二地。證此二地時
能斷。乃至十地亦不須論品。初地斷欲界
所知障。二地斷初禪等障。但三界九地中。隨
有何地障能障此地。則法斷之也
二十
六左
此中前四然後牒論 義演云。疏此
中前四至後牒論文者。意説。此四能熏同於
所熏皆有問起。撿前所熏中可知
二十
六左
若爲相分何法爲障 演祕云。疏若相
分相熏何法爲礙者。有何法障不令變爲
相分熏耶。障法既無。故得熏矣*義蘊云。
疏若爲相分熏何法爲礙者。論言。轉識心所
有勝用故是能熏。餘色及異熟心等雖無
勝用。爲相分熏。亦有何法爲障礙也。又
解。七轉識等雖是能縁中熏。若相分熏亦無
妨礙。以第六識能縁一切心心所等説有
勝用。不妨亦得相分熏也
二十
六左
何分爲能熏唯受熏故 義蘊云。
何分爲能熏唯自證分者。相見倶依自證起
故。問。見分既有二種勢力用。四義不闕。何
不能熏。答。雖具四義。依他生起。無別種
故。非自體故。又解。闕強盛勝用。由他轉變
生。不能起他故。若許見能熏。所熏例應
爾*演祕云。如自證分等者。若爾。何故言
見相熏。答。約用而説義演云。疏如自體分
唯受熏故者。意説。受熏既唯自體分。准能熏
且唯自體分。然見・相二分是自體功能。是自
體變後方可能熏。以相分即彼質同不即不
離。全是彼體相故。能熏彼本質種也。故第
七熏彼第八見種。前五識熏第八相分種子。
第六識通熏第八見・相二分種子。以第六通
縁十八界故顯幽抄云。證自證分是後邊
故沈隱故不能熏也。薦福三藏亦同。今謂。
疏主此言唯自體分。又七末四十
八左
釋現行云。
謂七轉識及彼心所即是各自體分。及此各
各所變相見分等但能爲能熏者即是。准兩
處文。證自證分不熏種子明矣
二十
六左
論如是能熏熏習義成 義燈三五十
八左
云。論倶生倶滅熏習義成者。無性論亦識中
種名爲熏習。無著本論云。復次何等名爲
熏習。熏習能詮。何爲所詮。謂依彼法倶生
倶滅釋熏習體。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
所詮。釋熏習義既云此中有能生彼因性
是謂所詮。明是種子名爲熏習。擧喩復云。
如苣勝中有華熏習。乃至云。是諸苣勝帶
能生彼香明而生。無性釋依字云。如言
依雲而有雨等。擧其因性。爲顯此中有
能隨順生果因體。此意依雲有雨喩因有
果。雲喩因。雨喩果。即本識中種子如雲。亦
同無著般若論中釋其雲喩。故知熏習不目
能熏。據實能所倶名熏習
二十
七右
種生芽許異時生故 義演云。疏種生
芽許異時生故者。意説。外色種生芽之時。
要種變壞芽方得生。即言芽種異時。非謂
種體頓滅名異時也。故知色法非實種

二十
七右
種現二義其文可解 義演云。疏種現
二義其文可知者。問。何故焔炷喩其三法。束
芦但喩因果。而不言種現耶。答。種現易
知。所以不喩。或種現即因果故不言種現」
二十
七左
何故無有四法新種生現 樞要上末
四十
七右
云。三法展轉因果同時中難云。舊種生新
現爲因果種生。新種現熏成爲因果現起。若
更新種無生力唯從現所生。亦應新現力
猶微。如何起新種。答。新現縁皆具故新種
故從生。新種未逢縁故不能生現。問。現
親所起。即言縁已具。新種亦新生。何不
縁稱具。答。新現能熏四義具故説現逢縁。
新種未逢。加行引故不縁稱具。要由前加
行勢力牽引故種子方生現。問。能熏四義具
即説現生種。種子六義成應説能生現。答。
逢・不逢縁二有別故。如前已解義燈三
五十九
紙左
云。三法展轉。難云。新現從種起。現行
即能熏。種雜由現生。*雜種即起現。答。現
行逢勝縁。新現即能熏。新種𨷂勝縁。未即
能生現。又解。*雜現勢用増。纔起即熏種。新
種無勝用。故不即生現。又解。種子不相違。
起現即熏種。現果體相返。種未即生現。
難。受與受等違。種不即生現。色多得並
起。應新種即生。答。新現由縁具。種子得從
生。新種未具縁。現色未即起
二十
七左
不同經部因果異時 義演云。疏不同
經部因果異時者。意云。因果異時可有頎
動。如下第三論破云因是誰因。果是誰果

二十
七左
如小乘倶有因 如上已引倶舍具
明。義演云。疏如小乘倶有因等者。意説。
有宗計心心所互相與力令生幷生相等總
名倶有因。與倶有法爲其因故。今種望現
以同時故名倶有因。且與倶有現法爲其
因故
二十
七左
心等更互皆得 義演云。疏心等更互
皆得者。意説。種現相望爲倶有因名更互。
非是唯一種也。通望新舊二種種同故。故
説種現更互皆得。許合有二種一現。爲種
子義同。但説種現
二十
八右
本種與現唯作因縁 義蘊云。問。論
云。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即是以現望種。
以種望現。何疏説本種望現現望親種
耶。又能熏生種。能熏即是現行。後説種起
現行。如何倶時有二現行。答。論之與疏
但是先後不同。論説種起現行。即是本種
生現。不説新種生現。故不相違。亦無
同合二現之妨。又設據新種生現亦無妨。
但取因果倶之義。不取三法同時義也。前
解爲正
二十
八右
偏望爲因縁 義演云。疏偏爲因縁
者。意説。且約一偏而論。但約本有種望現
行。現行望新熏。偏爲因縁。不説現行望本
有種爲因縁。理不許故
二十
八右
非大乘中是因縁義* 義蘊云。小乘
除能作因餘之五因。雖現行法皆是因縁。
小望大生。大望本法。竝是因縁倶行也。今者
大乘種現相望。與彼義別。因果倶有即與彼
同。故云如也。問。若不許現行爲因縁者。
何故攝論許此義耶。故疏解云即是本識
等者。彼以本識與現七識相望爲因縁。即
以本識所持之種與現爲因故此同
二十
八右
顯揚破 顯揚十八八紙左云。論曰。
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倶
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除
異熟因餘五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
失故。何等爲三。乃至廣説七末五十一
紙右
云。
如對法等第四説。異體類同體類現行展轉
爲因縁者。彼對法論因縁中説六因是因
縁。即現望現。設更有餘處説。皆假説爲因
縁。實是増上縁等故。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
多説倶有等五因爲因縁故。顯揚論十八
破彼五因非因縁故。可應叙之
二十
八右
然攝論第三即是本識 演祕云。疏
即是本識同此無妨者。説本識中種生現行
名倶有因。同此唯識義演亦同。下七末
五十
二左
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攝論引阿毘達
磨經等。説轉識與阿頼耶互爲因縁故。非
彼自種子可言轉識更與本識互爲因縁。
故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爲因縁。即現
行熏成種義故。得以略顯廣。故知一切有
漏無漏前來種子現行二法爲因縁體
二十
八右
如彼倶有因不能熏故 演祕云。疏
如倶有因體至不能熏故者。結小乘因體非
倶有因。言不熏者釋所以也。便以自義而
顯他非義演云。疏似彼倶有因至不能熏
者。意云。如倶有因體不成倶時爲因者。即
結小乘自體不違倶有因也。似彼倶有因
義者。意説。小乘倶有因倶似彼倶有因義。
而實非倶有因也。何以故。以不能熏故。即
釋不成所以。問。彼宗既不立能所熏義。如
何得不能熏義以以釋於他。答。今據自
義難他爲非。且有現行不能熏故者。如
六識中業所感者。是極劣無記不能熏故。如
何熏種成倶有因。且約自義難他也
謂。義演牒文以彼之以作似。彼據錯本。其
釋迂矣
二十
八右
下四縁中 如第七末五十
一紙
具釋
二十
八左
非現望現同類因也 演祕云。疏非
現望現爲同縁攝同類因者。不是現行而
望於現爲同類因
二十
八左
攝論皆有 如上已引
二十
八左
對法第四皆名因縁 對法第四九右
云。略攝支者。謂前所分別無明等十二支。
今復略攝爲四。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
所生支。唯由如是四種支故。略攝一切因
果生起法盡。又九右云。建立支縁者。謂習氣
故。引發故。思惟故。倶有故。建立支縁。隨其
所應依四縁相建立支縁。且如無明望行。
前生習氣故得爲因縁
二十
九右
然不可知義有別故 義燈三六十右
云。問。論本頌中具有不可知・執受處・了。何
問處・了不問不可知。釋中即具明不可知・
處・了。答有二解。一云。影略説。二云。總依
於別故但開別釋中具辨。故通總別。又問
但據體。答幷顯用。故不相違
二十
九右
依義爲問 演祕云。疏依義爲問者。義
謂體義。以不可知而無別體故不問也*
義蘊云。疏論問起中依義爲問者。境依心
有。心爲所依。故先問相。此依轉變次第。先
心後境。唯識之義故。問中依義。答中依頌。
故先境後心。所望別也
二十
九左
次略答中依頌而 演祕云。疏次解
釋中依頌而牒者。釋在問後爲次言不可
知。即本頌矣
三十右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 義蘊云。
疏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者。了別是識之
見分行於境相也。言類體亦然者。自證既
以見分爲境亦名行相
三十左類體亦然 義燈三六十左云。類體亦
然者。以行相不可知類體亦然今謂。此釋
不詳。嚮未曾釋不可知義。何有類例。況論
亦無此意。然言類體亦然者。此識以了別
爲相。亦以了別爲體故。言類體亦然。例
如下第七思量爲性相
三十左相者體也名爲行相 大小乘解行
相行解意不一准。倶舍四十三左云。或名有
行相。即於所縁品類差別等起行相故
記一餘三十
二右
云。問。行解行相差別云何。解云。
言行解者。謂心心所行解不同。於諸境中
取總別相。即是心心所法作用差別。此之行
解於所縁境或起正解。或起邪行。如上所
説。即行名解。故名行解。言行相者。謂心
心所其體清淨。但對前境不由作意法爾
任運影像顯現。如清池明鏡衆像皆現。三
會釋行相名者。問。如前所引無慚四句所
説行相。彼論應言行解。何故乃言行相。又
若義同即無差別。何故相對辨差別耶。解
云。若言行解唯是心等作用差別。若言行
相有其二種。一影像名行相。二行解名行
相。各據義不同實有差別。論行相名兼通
行解。無慚四句言行相者。即是行解相故名
爲行相。更有餘文。准此通釋。如是名爲二
種差別又四四十
四右
云。三名有行相。即於所
縁一切諸法品類差別種種不同。心心所法
隨縁何法等起行相故名有行相。謂心心
所法其體明淨。隨對何境法皆悉現於心心
所上。此所現者名爲行相。即由此現帶境
義邊似前境邊説爲能縁。然此行相無有
別體。不離心等。即心等攝。非是所縁。猶如
明鏡對衆色相皆現鏡面。此所現像而非
所照。然約像現説鏡能照。言行相者。謂
有境界像貌故名行相。又解。有所行境界
相故名行相。又解。遷流名行。心等上現名
行。即行名相。故名行相。又解。行謂行解。
如了別等。相謂相貌。如影像等。行家相故
名爲行相。釋此行相廣如前釋寶疏四
三十二左云。有行相者。即於所縁品類差別起行
相故。準論文。即是能縁心法於所縁境品
類不同。行解心上起品類相。如鏡照物類
於鏡面上有種種像差別之相。與其心法
不即不離。非如像色與鏡不同。問。諸心心
所名有行相者。何故十六行相中但言唯
慧。答準正理七十四
之二紙
有三解。意云。諸心心
所名有行相者。不同十六行相只以慧爲
體。但是心心所等於所縁品類相中有能取
義名有行相。又解。諸心心所亦是有慧行
相名有行相。若爾。慧不自有。如何説慧得
有行相。答。此中行相亦以慧名體。而言諸
心心所者。與行相等於所縁起必但時。
物名行相。猶如諸漏同時諸法體非是
漏。以同對治總得漏名。此亦如是。又解。或
依無間亦説有聲。如有所依。故無有過。
謂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識相應諸心所
法與所依識亦倶時生。識之所依唯無間滅。
有行相理應知亦然又大乘中瑜伽略纂一
二十三
紙右
云。有行相者。謂行解相状唯有爲縁非
無爲縁。無分別智無相状故。如識自影有
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
即見分取親相分行解相分。若取通義。行
境體相名爲行相。通無爲縁。理無妨矣。有
爲縁中准前有二。幷自證分等各望所縁
惟應悉。若影像名行相。即本質爲所縁
體一名同。行相體別故名不同。若見分名
行相。即親相分體雖各別。相似名同一。見
分體解演祕
作縁
各各異故名爲不同。如唯識第
二・第三疏解倫記一上二十八
紙左
全同。義燈三
六十
紙左
云。本釋云。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
故。行相見分也。類體亦然。此意見分名行
相者。行應平聲讀。以見分能行於境相故。
此見分得行相名。評取初解云。然本但是
行於相義也。類體亦然者以行相不可知。
類體亦然。然西明疏幷顯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總爲三釋。評取第三。第三釋行相言
者。即了別領納等各不同故名不同一行相。
此意行者即去聲讀。正是能縁之行解也。又
解云。行於相故帶相行故名行相。此即平
聲。相通影・質。即同本釋。然要集評取第三
釋同。世親・無性倶行解相貌以爲行相。此
論亦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若取行於
相故名行相者。恐非論意。又不應言行
相不同。違教及理。以心心所行於境相無
差別故。何得言不同。今謂。錯評。何者。汎
言行相有三。一境名行相。即十六行諦。二
能縁行相。即十二行法輸。三行於相名行
相。即無分別智等。前二是局。後一即通。今
此了言雖能縁行。釋從通解。第三能變即
依局。辨云了境相麁故。般若經云。彼識不
能了故不通無分別智。第二能變亦從通
解。恒審思量無我相故。或相影顯。隨其所
應在因在果故。攝論本頌云諸菩薩行相。
復於所縁中。是無分別智。彼所知無相。無性
釋云。於所縁中相似而行。故名行相。此釋
初句行相。既言相似而行故名行相。明作平
聲。不作去聲而讀行相。然次論云。所知無
相者。謂説此智於眞如境所作行相。此意
説言無分別智縁眞如境。離一切相・作意・
行相以爲行相者。是釋第四句。言顯無
分別智行相行於境相中時。不作行解相
状。不是正釋行相之言。問。相者是境。行者
是心。如何説了名爲行相。答。能行於相
名爲行相。有財釋。或相之行。依主釋。不得
難云若取行於境相名行相。即違教理。及
心心所行於境相無差別故者。此意難云。
論説識受想等作用各別故違教。心及心所
作用各別也。若取行於境相。王・所因縁。如
何各別。此難不然。論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
異者。據能行説。不約所行。識即能了行
於境相。受即領納行於境相。云作用各異。
約取境用異。不取縁境之時取諸境相行
解用異。以無分別智不作諸境別行相故。
雖後得智及分別心縁境之時作諸行解。
不取此釋識之行相。以不遍故。今本論意
但取心起行於境相名爲行相。即通一切。
不取行解名爲行相不通一切故。又此
正釋本識了言。若以行解相貌以爲行相。
深乘論旨。本識任運無行解故。若局後得
及分別心釋行相者。得約行解名爲行相
泰抄云。相者體也乃至行於境相名行相
者。即三藏法師本解後兩解即是疏主解也
已上今謂。泰師此傳未詳何據。然第一相者
體也者。無分別智無相状故。三藏法師曾
在西域與般若相多諍事。如上説及下具
論七・三十左。疏七
末六十九紙右
又釋瑜伽同一所縁不同
一行相有二解別。如次下卷揚圖辨別
次第九十
八紙右
然釋行相。或離或合。本疏及義燈等
大小乘別。並不一准。爲令初學易解。今
揚圖辨別以示大途
  體相 疏第一解
相状 疏第二解
相 相貌 疏第三解
  已上本疏解
  相似 無性論解義燈所引。無性攝論云。於
所縁中相似而行故名行相。
此釋初句行相

平聲
行趣 疏第一解
同前 疏第二解
去聲
行 行解 疏第三解
  巳上本疏解
  行流 光師解光記四云。又解。遷流名
心等上現名相。即行
名相故名行

  依主釋倫記一上(二十紙)云。行之相故名
行相(已上)又行解之相故名行
相義燈三本(六十二紙右)云。相之
行依主釋(巳上)
行相 有財釋義燈三本(六十二紙右)云。能行
於相名爲行相。有財釋
  持業釋光記四(四十四丁右)云。即行名相
故名行相(巳上)又所行即相名爲
行相。皆持業釋
三十
一右
總相而言執受義者 瑜伽六十六
紙左云。如是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捨。
若如是縁令成變異。是名執受諸法差別。
與此相違當知是名非執受法樞要上末
四十七
紙左
云。六十六説五相名執受。初三。一唯
色名有執受。此遮心心所等。非執受故。二
於色中所有肉根根所依屬。説名執受。此
遮外不屬根色。非執受故。三心心所任持
不捨。説名執受。當知此遮過未及現在世
依屬根髮爪等。及遮死後所有内身。非執
受故。執受有三義。一生覺受義。即對法文。
二能生覺聚類。即五十六文是。三親領爲境
安危同義。即此文及五十一等文是
三十
一右
如瑜伽論第五十一七十六卷 五十
四紙右云。云何建立所縁縛相。謂若略説。
阿頼耶識由於二種境轉。一由了別内執
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了別内
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
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於有色界若在無
色。唯有習氣執受了別。了別外無分別器
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縁内執受阿頼耶識
故。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
燈焔生時。内執膏炷外發光明。如是阿頼
耶識縁内執受縁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
亦爾顯揚十七十五
紙右
全同五十三十六
紙右
文。如
次下引。七十六初紙左云。廣惠當知。於六
趣四生身分生起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
熟。展轉和合増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
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説戲論
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
不具二種。復次廣惠。此識亦名阿陀那識。
何以故。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亦名阿
頼耶識。何以故。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
安危義故。亦名爲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
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三十
一右
對法第五及與聲處 彼八紙右云。云
何執受。幾是執受。爲何義故觀執受耶。
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此色受
得生。是名執受。色蘊一分・五有色界處全・及
四一分。是執受。色蘊一分者。謂根・根居處所
攝。五有色界處全者。謂眼等。四一分者。謂不
離根色香味觸。爲捨執著身自在轉我故
觀察執受對法鈔五十一右云。執受中此
唯能生於受即五根四境。五十六説通十
色界。成唯識第二説通種子。然五十三説
執受有二義。一若識依執名有執受。謂識
所託安危事同。二以此爲依能生諸受。此
中約後義故九界除聲。瑜伽約現行唯初
義故通十色界。唯識通現種。依執義説故
通種子也。大好。問。唯現在非過去未。髮毛
等雖現在亦非。如成唯識第二卷中已解。
身自在轉我。疏有二解。今解。外道我於身
上法轉自在納受。捨者已執受令除斷也。
是身根等自能生受執我也
三十
一左
五十六説名爲執受 彼十紙右云。問。
幾執受。幾非執受。答。五執受。五執受非執
受。所餘一向非執受。何以故。以離於彼餘
能執受。執受於波不可得故略纂十五九紙
云。執受非受門中。若大乘眞理唯第八名
能執受。若隨順理門通六識。今看下文勢。
云以離於彼餘能執受不可得故即隨順理
門。其聲界不離根常有。名爲執受。聲處有
不恒故。所以不論。今取其界有云第八不
縁聲等者。如餘處對法*鈔等分別
三十
一左
五十三説 此顯色蘊差別之文。彼
十六
紙右
云。復次云何色蘊差別。略由六種。一由
事故。二由相故。三由識執不執故。四由識
空不空故。五由想所行故。六由邊際故
識執不執者。若識依執名執受色。此復云
何。謂識所託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爲依
能生諸受。與此相違非執受色
三十
一左
薩婆多等亦作此解 倶舍二六右云。頌
曰。前八界及聲無執受。餘二。長行釋云。十八
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
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
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
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
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
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内。除與根
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涕睡血等。及在身外
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執受。
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
攝爲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
諸世間説有覺觸。衆縁所觸覺樂等故。與此
相違名無執受正理論四云。頌中及言具
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受。二
顯異門。謂餘師説。不離根聲亦有執受
疏二十四
紙右
云。論色香味觸至名無執受。第二
釋色等四境也。此有三類。過未一向無執
受。現在與五根合名執受。不與根合名
無執受。論如在身内至而無執受。指事釋
也。如文可解。準上釋五根四境。住現在
世不離根名有執受。故知三無心位住現
在五根。不離根四境。亦有執受。是心心所
法攝爲依處故。餘縁闕故。識雖不生。己耳
攝故。有執受者至名無執受。第三釋執受
義也。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執
受者。釋有執受義也。損益展轉更相隨故
者。五根四境不相離故。損益展轉更相隨
者也。即諸世間説有覺觸衆縁所觸覺苦樂
者。指事釋也。正理論四之十
七紙
云。有執受法略
有二種。一者有愛及有身見執爲己有名
有執受。二者爲因能生苦樂名有執受。此
當第二。宿業所引異熟果等分位相續是名
第二。此中有愛及有身見。若正智生即須斷
滅。異熟相續諸漏盡者亦未斷滅。是故
法既執受已。至般涅槃不捨此法。一向名
有執受
三十
一左
對法唯據故略不説 演祕云。疏對
法唯據至故略不説者。故彼論云。爲何義
觀執受耶。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
依此色受得生。是名執受今謂。論之全
文如上具引。撲揚引文一何拙乎。上之二句
爲何而引。下之三句亦爲無用。況又此承
上起下之文。瑜伽倫記云。五蘊論・雜集聲
爲非執受。瑜伽五十六爲有執受。景云。聲
起時不離根故爲執受。對法據不恒有故
不説執受。基云。聲界不離根常有。聲處不
恒。今取其聲
三十
二右
外道中説爲無礙 上一末四十八
紙右
云。三
有質礙無質礙分別。徳・業・和合・有能・無能・
倶分・無説七句唯無礙
三十
二右
不相離大所發之聲 演祕云。疏不相
離大所發之聲等者。四大既爲第八所執。故
彼所發不離大聲亦名執受
三十
二左
何故十卷猶如毛輪 泰抄云。疏猶
如毛輪者。本識縁境微細。如毛髮微細也。
言毛輪者。若眼翳中團圓之眼外空中有
輪也。若眼睛上翳眞長。即是空中長總由
如毛也*蘊云。如眩翳者。解云。看物不
正名眩。眼精上有病名翳。若眼中翳長。即
目前見長毛髮。若目翳圓。即目見毛輪。若
目中翳如一行。即目前見繩已上今謂。衆説
皆不允當。今撿涅槃經十三十四
紙右
並擧非
實有物。於中別云髮毛及旋火輪。准知毛髮
輪是別。或可義*蘊毛輪之毛衍*文。經
第九七右云。爾時修行者。得見於無無相。
智惠中觀察。不見諸衆生。相及事假名。意
取諸動法。我種子過之。無分別修行。乾
闥婆城幻。毛輪及陽焔。無實而見實。諸法
體如是。如心見諸法。無如是體相。一切法
不生。但見迷惑法。毛道迷分別。以住於二
法。初識生分別。種種熏種子。識如暴水起。
斷彼則不生演祕云。疏猶如毛輪者。所縁
幻化。有爲不實。故譬毛輪。有云。説境微細
或境多故。故類毛輪。勘文。今謂。毛輪之
喩直顯翳眼之所見。非譬微細境多。瑜伽
七十六四右云。復次徳本。如眩翳人眼中所
有眩翳過患。遍計所執相當知亦爾。如眩
翳人眩翳衆相。或髮毛輪轉蜂蠅苣藤。或
復青黄赤白等相差別現前。依他起相當知
亦爾。倫記二十下三紙左
三十
二右
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 演祕云。疏
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若也不取如前
會爾。四蘊名名。心既名攝。心應即是梨耶
所縁。餘相亦爾。或是字錯。應爲豈字。前釋
爲本*泰抄云。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
若不言名體即是聲。聲即第八識得縁之。
若取四蘊名名。爾者其相應是彼第八識
所縁。以經説本識縁名及相故。故名者即
是聲。其第八識能縁聲故。故説縁名也*
義蘊云。疏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縁者。相初
謂四蘊。若不以聲爲名。而以四蘊名名。
即心心所相應之法。而是第八所縁
三十
三右
問何故彼復説漸次能了 十卷楞伽
十三右云。大慧。譬如阿梨耶識分別現境
自身資生器世間等。一時而知非是前後。又
十一左云。色於心中無。心依境見有。内識
衆生見身資生住處
三十
三左
辨中邊云生覺受故 玄奘三藏所譯
彼論上三左云。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
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
三十
三左
舊論云卷末當解 眞諦三藏所譯彼
二左云。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
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顯現。似
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
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梨耶識。生似彼
者。謂似塵等四物如卷末七十二紙具辨
舊譯錯謬
三十
三左
下解五法中 第八三十
三左
云。彼説瑜伽七十
二・三・四
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説名爲相。似能
詮現施設爲名。能變心等立爲分別等
三十
三左
七十六解深密同 七十六初紙右云。復
次心意識相。當知如解深蜜中乃至廣惠。當
乃至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
和合増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
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説戲論習氣執
彼經第一・二
十六全同
三十
三左
與五十一顯揚等別 五十一四紙右
文如上已引。顯揚十七十五
紙右
全同
三十
四右
因執心所執妄執習氣 演祕云。疏
因執心所執等者。善無記心是能遍計是妄
執心所執之法所執之法從彼能執以立彼
名。所執自以見相熏種。亦得名爲遍計所
執妄執習氣。或能遍計相之中熏所執種
子。所執種子名執習氣。前釋爲勝
三十
四左
或復此文多起執故 泰抄云。疏或
復此文但約染語以有漏中多起執故者。此
第三解。彼論中言。遍計所執習氣以有漏
中多起執故唯約染。據多分故。少亦有善
無記心習氣
三十
四左
一切色法應不縁 演祕云。疏一切
色至應不縁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計。八復
無執。此色相中又無種子。亦應第八不縁
此相。以彼説言縁執種故。若言雖實而
得縁色。且據種論言縁執習。既爾何妨。實
縁三性種。且依染種説
三十
四左
若不爾者此解爲勝 泰抄云。疏若
不爾者一切色法乃至此解爲勝者。此已下
疏文皆是立理。若不約多分起染説説。
既彼論唯説遍計所執種子。不説有餘色
種子。一切色法既不能起執。又色法遍計。
又色法不能熏。應無色種子。其第八識相
分中説無色法種子。又彼論不説第八識
縁色種子。其第八識應不縁色種。若言心
等有執能熏心種子。色法無執不能熏色
法種者。其第八識亦應有執亦有能熏。彼
論云。若云本識縁遍計種。又安惠等即説
本識中有法執者。難云。其本識中既言有
執。其本識應是能熏。已有執故。應不是
所熏識。故知彼論但約有漏法中執勝故説
第八識縁遍計所執種。不説第八識縁餘
色種及善無覆無記種。據實而言。第八識
普能縁色心三性等種子也。故知彼論難
不説有色種子。不遮相分中亦熏成色種。
故知・既有色種。約多分説也。相分之中既
無種子。又此不説本識應不縁者。既彼論
唯言遍計所執習氣。唯説勝種。既不説
餘善無記種子在相分中。應本識不縁。既
有善無記種在相中。雖彼論不説。有亦設
本識縁之。故知彼論約多分染語。據實亦
有自餘善無記種子義蘊云。疏若不爾者
一切色法至有力能執故者。此對安慧云。
若不如我前之三釋。汝但言八識皆有執
故。由此顯揚等説阿頼耶識縁遍計習氣
者。前之七識是能熏故。可如所説。一切色
法既不起執。又不能熏。即第八識相分之
中便無種子。若相分中有色等種。本識應
不縁。以顯揚等不説縁非妄執種故。既
爾第八應亦能熏者。許有執故。如前七識。
問。色等種子既非忘執習氣。護法如何會
釋論耶。答。如前三釋隨義應通。若依初
解。執心執故名執習氣。若第二解。染心等縁
可名執種。善心等熏但名遍計種。若第三
解。但約染法語。即色等種非執習氣*
祕云。既爾第八應亦應熏者。此破伏執。執者
説云。既言第八縁執習。何無執耶。故有斯

三十
四左
即以此文爲證 演祕云。疏即以此爲
證者。問。所熏種子名執習氣。證能熏識爲
執可然。藏識不爾。此何爲證。答。餘善心等
由二分故。故名爲執。藏識亦然。何不有
執。故得爲證。若爾藏識應亦能熏。同餘七
識。答。無別所熏。非能熏攝
三十
四左
今此師意如下自知 演祕云。疏今
此師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釋自證見相同種。
後釋種別。有多問答。如後具陳
三十
五右
或名與相而別有種* 義蘊云。此解
不以自證分種爲名相種。即是名相別有
假種。問。第八爲縁種不。若言縁者。即是相
分便爲假法。如何言自證種是實有耶。答
有二種。一云。此解雖是實有。以能見分既
非實有。作相縁時。不得種之實體但得假
相。二云。自證之・種既是相分亦是假有。他
依種生實現故。此解爲正
三十
五右
然今此文皆是執受 今此論文與
瑜伽五十一・顯揚十七所言遍計所執自性
妄執習氣不同。與七十六解深密所謂相
名分別戲論習氣大同。如上已明。決擇分種
者。指順決擇位之種。以擧有漏中最極位
故。非指瑜伽五分。或指五十六卷者非也。
泰抄云。然今唯言言。種子者謂是相名分別
習氣。即攝一切有漏種子。若資糧加行等種
子皆攝得。故此論文與彼顯揚論文別也。彼
論但言遍計所執自性習氣也
三十
五左
然第八識差別功 次下八十一
紙具明總別功能縁不縁義應知
三十
五左
若爾無色界此義應思 演祕云。疏
若爾無色界至此義應思者。問。按彼論云。
於欲界中縁狹小執受境。於色界中縁廣
大執受境。於無色界空無邊處・色無邊處
縁無量執受境。於無所有處縁微細執受
境。於非想非非想處縁極微細執受境。如
何説縁無色廣大。答。撿文者誤。疏主意取
無色爲難。以無色界唯縁種故。既言彼識
縁無量等執受之境。明知第八縁種功能。
問。云何彼種爲無量等。答。縁無量境心所
熏故。故名無量。或無量等種上功能。能生
無量現行心故。前釋爲勝
三十
六右
即是能生不違本識 演祕云。疏即
是能生至不違本識者。雖彼種上有多別能。
謂即是善及於廣大。廣大之能同識無記。
故能縁之。廣大即功能即種子也義蘊云。
疏即是能生廣大之心等者。此説種子有大
功能故生彼廣大心等。猶如大地有大力
故能持大小。此種子即是廣大功能故。此
功能不失無記。不違本識。非如善等違無
記故。非如假法違實識故。故瑜伽説本
識縁廣大功能也。復解。但隨現行名爲廣
大。非種子體故與此別
三十
六右
又無色界廣大之用等 演祕云。疏又
無色界演大之用等者。此釋應善。省諸過
故。有義但縁種體隨有功能皆能縁之。所
以者何。若善種子差別功能由性別故説
不縁者。應漏善惡所熏成種皆通二性。
體是無記。用善惡分既不如是。何言體同
本識無記説是所縁。用通善等非所縁耶。
若言一種體別用故通二性者。若爾論
説因果倶善豈唯約用。又體不離識。善等
種體名爲無配。用不離體。隨體無記。故種
體用倶識所縁。體用倶是善等所生。能生善
等倶善等攝。問。若爾無想定等豈皆所縁。
答。彼非所縁。既爾如何但從功能皆説縁
耶。解云。厭心種上防心功能非無想定。但
約此能假立彼定。雖縁種子差別功能。不
縁假也。然彼假法不離實故。縁種之時亦
縁假者。即無有失。詳曰。理不一途。寧無此
義。委尋疏旨。固亦無違。來難成似。其所以
者。言隨本識及對因果以判性者。依種
體論。不依用説。善惡之用二性自成。何待
因果方名善惡。又種之體隨識因果性既
不恒。何得責令善惡等種定唯二性。又以
種體不離識故名爲無記。便難種用不離
種體成無記者。亦應色種不離識故而無
質礙。色種現果不離種故應無質礙。體用
因果非即離故。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云。
但縁厭種功能無想定等假不縁者。若爾彼
定其體全無。厭種功能非定非假。前論云
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約防能立彼立
者。爲定即能。爲依於能方假立定。定若即
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無窮失。故知其
定即種防能。非別境定。定故稱假。本識不
縁非爲假也。又云。縁種亦縁假者。若爾本
識應分別變。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三十
六右
又種有三品 演祕云。疏又種有三品
者。心色等種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種
名爲三品*義蘊云。謂上中下品。而第八
縁無差別故
三十
六左
即己體故相分縁故 演祕云。疏即
己體者。相不離識名爲己體*義蘊云。疏
即己體故者。攝所持種同能持識故云即
體。體用因果非一異故。疏若斷未斷隨増
減縁等者。未斷爲増。斷已名減。演祕亦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四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三本
之二

三十
六左
論有根身者乃根依處 演秘云。論
有根身者。有義。即五根體名爲有相。無別
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體雖非根。而能
有根亦名有根。根及有根和合積聚故名爲
泰抄意謂。疏釋有根身有三者。今謂
不然。唯釋身字有二。又釋有根身亦有
二釋
三十
六左
以根微細 演秘云。疏以根微細等者。
意辨論中根・身雙擧。根微細故不唯言根」
  身濫外塵不獨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

三十
七右
即是諸扶根五處 演秘云。疏即諸
根五處者。即五扶塵
三十
七右
對法第五 如上已引
三十
七右
縁他五境 演秘云。疏縁他五境者。
即是他身五扶塵
三十
七右
此中有量 演秘云。疏此有量者。量
云。自八不能執他扶塵。非自内身故。
如外五境。義蘊云。他身五境非自執受。
許是外故。如外器
三十
七左
此中言總有執受義 諸論差別
如上具引
三十
八右
變即轉變 演秘云。疏變即轉變者。
即是生變。下疏結云故能生因説名能變」
三十
八右
縁無漏生種准此應知 演秘云。疏
縁無漏種准此應知者。因中第八望無漏
種二變倶無。不縁・不熏如次不名縁生
二變。果位本識縁故名變。因位無漏六・七
二識具有二變。果中七識但縁名變。義思
可知
三十
八左
即根種等具二變義 演秘云。疏即根
種等具二變義等者。現行第八望根與種具
縁・執二。外器但縁。其種子識對現七識唯
生一變。現望現七三變倶無。若種子識望
現根・器。即生名變。器亦是識共相種生。疏
示方隅具擧現識。現識及種合而言之。根
有三變。外器二變
三十
九右
經部已略解訖 演秘云。疏經部至
已略解訖者。即經部師倶無起等。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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