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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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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生。復何所作。得能生故
五十
六右
應一切時頓生三性 瑜伽五十二九紙
云。若是諸法不離散因者。一切善不善無
記法。得既倶有。彼雖相違頓現行。是故
二種一諸行生因
一不離散因
倶不
五十
六左
所待之餘自能生故 倶舍第四十五
紙右
云。
若由餘因差別者。即應彼諸法得
生。得復何用寶疏四四十
紙右
云。若謂餘境
界同類因等差別者。即應彼餘因
法得生。得復何用。故彼言得作法因理不
成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九終


成唯識識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二本
之三

五十
六左
正理師救 正理論十二三紙左云。由
許得是已得法不失因故。又是知此繋屬於
。智幖幟故。除此更有何別大用能過
。説此爲
五十
七右
前何須故後即無故 演祕云。前何
須者。不有情法自成就。詎假得乎。疏後
即無故者。離有情法。法體即無。如龜毛等
何依義蘊亦同。更解云。後離有情
法。汝自許得故
五十
七右
一内有情後即無得 義演云。疏一内
有情至不可説有得者。意云。有情法上有得。
非情法不得。疏二云。識所變至後即無得
者。意云。若依識變有情者。即一
切法皆不有情。無一法而離有情也。
即合龜毛等無法是離有情。初説
有。即依識所變法上得。後即無得者。即
無法上不得所以。與前不瑜伽
亦有此二種難。五十二九紙右云。若言得是
實有。此爲是諸行生因是諸法不離散
。若是諸行生因者。若從先來
此既無生因之得。應常不生。由
亦應畢竟不得。若是諸法不離散因者。一切
善不善無記法得既倶有。彼雖相違頓現
。是故二種倶不理。又生因者。所謂各
別縁所攝受諸法自種。不離散因者。謂由
餘縁現在前故餘縁離散。若於引發縁中
力自在假立爲得。以此自在爲依止故。所
有士夫補特伽羅。雖彼彼法已起已滅。若欲
希彼復現在前。便能速疾。引發諸縁
生起。是故亦説此名爲已上
論文
倫記十三下
十一
紙右
云。若是諸法不離散因者。乃至應頓現
者景云。以小乘宗六識不竝。一識心無
三性竝生。故作此難。應立量云。善心起時。
餘二性心相應倶起。以因故。猶如善心
乃至無記心起。餘二性心定應同起。以
因故。如無記心。此上二句。即當種子成就
五十
七右
無法名離有情法 義燈二末二十
五左
云。問。
既説無法即是無體。復説何法名爲離。
答。以彼無法假名爲離。非無體
有情。談本性。不識變無名
五十
七左
然外非情故亦許 義演云。疏然外非
情至皆非可成者。此但對可成不可成
亦總擧下。自分別言。准下第二等者。下第
二卷論末。變化根塵等有兩解。准正義。他
塵於己有受用義。亦許度故知。非情上亦
得。如演祕説。疏故亦許者。大乘許
王成七寶得也
五十
八右
准下第二爲二説 義蘊云。下第八
他根中。一師變他根。一師不他根
己非受用故。今言有受用者。名成
他身。即初師義也已上今謂。此釋不是。何者
第一是安惠義。第二是護法義。此中何用
惠不正義耶。今言可受用者。扶根處非
正根。下文云。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
尸骸猶見相續
五十
八右
即自身中名可成法 義演云。即自身
中至可受用者。意云。種子上許得。若現
行中有受用者亦立得。問曰。且如現行
成不成不。答。自身中所有現行色心
等法。總皆成熟得故。又解。或可現通自他及
外器色等。有成不成故言中也。説中者。意
取可受用。不受用者不得故。
意説。有受用者。縱然他身扶根及器具
等名可成
五十
八右
依此等上立成就得 正理十二初左云。
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差別名
得有二種。謂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得説
名爲獲。先已得得説名成就倶舍婆沙如
上已引。光寶神泰是非相諍如彼疏記中明
五十
八右
如瑜伽論説名爲得 演祕云。若大乘
者義乃通矣。如現行法。雖雜得。亦得
現行成就。種有新熏本有二別。倶名成
。亦名得獲故。瑜伽論五十二云。云何得
獲成就。謂若略説。生縁攝受増盛之因。説名
得。釋曰。種是生果之因縁故。名爲生縁
種有果之功能。果方得有種名攝受
即所生果名爲増盛。或種有彼生果勢用
増盛。増盛即因。由此能假立爲得。廣
同異彼鈔。義蘊云。疏謂若略説生
縁攝受増盛之因者。此有二師。一云。倶約
種子望現行。謂此種子。能生現行生縁
彼生現功能攝受。種子被潤有勢力
故名増盛之因。第二解云。生縁者。種子成
熟。顯生現行之縁故。攝受者。現行成熟。攝
受漏無漏果故。増盛之因者。自在成熟。由
種爲因生勝法故。此之三種倶説爲得。
下解得即説三種成。後解爲勝。若
據通論前解爲善。應瑜伽方爲定量
已上今謂。初解大同演祕。初解應優。又略纂
此亦約種子。第二配三成就論文
又瑜伽釋自在成就云。若加行所生善法。
及一分無記法生縁所攝受増盛因種子名
自在成就。既以此文釋自在成。明知。第二
是。倫記十三下十紙左云。景云得獲成熟
者。依小乘説。得據新得成通新舊。今大乘
中義則是通。下全引略纂文。略纂十三五十
紙右
 
云。論云得獲成就謂若略説生縁攝受増盛
之因説名爲得者。此約種子未伏未斷有
果功能。名増盛之因。立得非已伏斷
得。故下文云。若未定伏及聖道伏。如
善根種邪見所伏。名成就得故。即彼
伏斷已去。但名種子名爲得。如對法三
種成就云。若在欲界色無色定。欲界種
子亦名成就。亦名不成就。未永害隨眠。對
治所攝故。然成就有二義。一體成就。若已離
欲以體故亦名成就。二功能成就。如
離欲。無果功能不成就。此中偏約
果功能故不成就。據其體有亦名成就。此
種子増勝語。如現行亦名成就
五十
八左
論一種子成就三現行成就 義演云。
論一種子成*就至現行成熟者。解云。煩惱
等有果用故名種子。聞惠等種加行所
引勢力増上名爲自在。由二種種子果生起
故。名爲現行。依此三法立成熟。此即種
子之成熟。乃至現行之成熟。皆依主釋
燈二末二十
五左
云。釋三種成就。且法有二。一者
有體。二者無體。但於有法於成就。不
無法。無法無體無成故。有法之中復有
二種。一有爲二無爲。且有爲中復有二種。一
者自識變。二者他識變。自識變中復有二種
一者種子。二者現行。種子隱而難知。所以
之爲二。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現行
顯而易了。所以總合爲一名現行成就。種
子之中復有三種。一者善二不善三無記。善
中有二。一無漏二有漏。有漏善中復有
。一方便二生得。前無漏善及方便竝名
。以成就此者必於生死自在。又
引生必加功用方始起故。即通本始。餘
義准思。生得善者。生便即得因循而生。無
功能所有種子但名生得。不善之法。亦但
名爲種子成就。以此法。沈於生死。於
脱分勝堪能故。雖解深密經云十地菩
薩所起煩惱勝二乘人所起無漏。彼由菩薩
無漏悲智。非彼煩惱自堪能故。不名爲
在成就。無記法中復有二種。一者有覆二者
無覆。有覆性者同煩惱説。無覆無記復有
四種。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變化。異熟
無記唯種子成就。威儀工巧各具二種。如
行鹿驟。田識薄等種子成就若象
王行。鵝王歩。雕畫等名自在成就。加
功始得非因循起故。變化無記唯自在成。
必功用起故。又成此者。得自在故。故瑜伽
論云。若加行所生善及一分無記増盛種子
自在成。對法亦云。加行善法。謂世出世一
切功能。一分無記。謂工巧處變化心等。故上
説。自識變亦通非情説成七寶故。若他
識變准第二中他根塵論自二説。第七
卷中解所縁縁亦許他所變之種。復説
輪王成就七寶。雖他所變不成。自識
杖變亦可假説三種成就然倶舍第四十五
經部計。大同瑜伽。是故光寶兩師。竝
大乘例同爲釋。於中光記四五十
六紙
唯擧
對法瑜伽。以白二論差別
大乘基師故。振舌讃言大乘光者。可謂虚
名矣
五十
八左
染法未爲皆名成就 略纂十三五十
一右
 
云。此據功能不成就。非體如前述。故對法
云。若得無漏對治道方名種子成就。得
成就。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就。亦名
成就。倫記十三下十一
紙左
云。當知。此得略有
。等者景云。若永害染種。於善無記種子
亦名害。又云昔來小乘師。多唯義説身在
下地上地生得善心。如天眼耳通。是
威儀無記。從淨定心生。後則不却入
。要入上地生得善心方入淨定故。又準
定順入至非想。出在生得善中。方更逆
入等。又準羅漢退起無色煩惱。既無退分
何等心而起煩惱。以此等義準知。身
下地彼上地離欲生得善。今大乘中亦
文。三藏云。天眼耳通非是威儀無記
乃是通果。又超禪時。從初靜慮順入至
非想多時停息。或轉作餘觀直名順入。後
本觀後逆入下定名爲逆入。順逆逆順
等句道理皆成。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
定羅漢退起無色煩惱。從住分定而入
。若依此釋。身在下地上地生得
善心泰云得有三種。一種子爲能得。應
三性法所得。二方便善變化種子爲
。應方便善化無記心等所得。此
皆是法前得也。三即前諸法正現在前爲
。即前種子與所得法倶名現行得。此竝
是以諸法也。若以現起種
。即以本識上攝種功用能得。此即得
後有得也。又種子現起故。亦是現行得。復
若以前種後種者。亦是種子成熟。及現
行成熟也
五十
九右
瑜伽言假立爲得 彼論五十二九紙右 
云。若於引發縁中。勢力自在假立爲得。以
此自在爲依止故。所有士夫補特伽羅。雖
彼法已起已滅。若欲希彼復現在前。便能速
疾引發諸縁生起。是故亦説此名爲
得。當知此得略有三種。一種子成就。二自
在成就。三現行成就略纂十三五十
一右
云。準
。即於外法之上亦假立成就倫記云。
景云。加行善種及無記一分善。唯習者
縁引發。勢力自在。假立爲義演云。初
此種子。望自現行自在勢用。而立
得也。不自在之言即今攝入自在
成。必無是事。但望自果自在用。問
曰。既曰起現行。何非現行成熟收耶。答
言。種子成熟者。所有現行。種子相從。皆
種子成熟。後自在成熟。亦准此理解。
三無記者。除變化無記。此一種唯向自在
成熟中説也
五十
九右
然五十六 演祕云。疏然五十六初右者。
檢彼論云。得依因自在現行分位建立。
此復三種。謂種子自在現行成熟。更無
也。疏對雜集而擧來者。意明是説得等
。不彼即與雜集同一處引
記十五初右云。解得中云。依因自在現行
分位建立者。因即是種子成就。依染汚法生
得善根法一分。威儀工巧不善修者所有種
子因縁。建立種子成就。自在者。即是加行善
一分。威儀工巧善修習者。乃以變化所有種
子。要由加行因功修習方能自在。生起現
。是故建立自在成就。此中唯有漏種子現
行者。即前二種成就。不生現行。義屬行人
彼建立現行成就
五十
九右
對法第五不成就 演祕云。疏對法第
十八右至亦名不成就者。按彼論云。種子
成者。謂若生欲界。色無色界繋煩惱隨煩惱。
種子成就故成熟。及生得善。釋曰。是本
論也。唯明煩惱及生得善。論依未離欲異
説。若已離欲。或生上地。隨離欲。即此
地煩惱隨煩惱。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害
隨眠故。對治道所損故。如其次第。及生得
善。隨所生地。即此地成就。釋曰。師子覺釋。
本論但依欲界未離欲説。釋論兼據離欲生
上及上二界成不成。此即欲界。論若生
色界。欲界繋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
就。亦名不成。色無色界繋煩惱隨煩惱。
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若生無色
。欲色界繋煩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
就。亦名不成。無色界繋煩惱隨煩惱。由
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釋曰。此釋論者
今謂。此所引文。是本論文。而非釋論。本論上明欲界
此文明上二界。何有欲界上二界。此段本
論文易解故。釋論不釋。對文可知。故對法抄五(二
十二右)云。種子成中有二。初體用合説成不成。後唯
染法體成不成
初中有三。三界別故
上二界成不成就。夫生
上地必伏下惑故。上對下名成不成。種在
成。其生得善不異界故。皆當地名
成。問。生上二界自染。何故自地
不成。答。文略故也。或前欲界。明
自染成不成。例上應爾。故不擧也。問
上將下起下地愛。此即唯成。云何名爲
亦不成耶。答。據多分説。又依上生
下。非委談也問。生二界上地之時。亦
離下染。云何生上當界之惑總名成耶。答。
依界而論。不地説
五十
九右
若離此地欲亦名不成就 義演云。意
云。如欲界上界。若聖人斷欲界煩
而生上界。如第三果人等。若凡夫但以
六行下惑而生上界煩惱。於上界中
不成熟也故云若離此地欲亦名不成熟
五十
九右
彼依有體亦不相違 義蘊云。疏彼依
有體及與損伏至名成不成者。對法既約
欲不離欲説。竟説種子體在。及有能生用
倶名成。種子體無。及無能生用倶名不成
瑜伽但言未伏故但明成。准彼文意。伏
者。設種體在可不成。何以然者。唯
伏者定不種。若言離欲種義
義演云。意云。彼依有體者。彼對法第五
文。約種子體能生用説。意云。若生上界
欲界種子。雖現行亦名成。後
生故。若如聖者種生上。現行果竟
生名不成熟。若據瑜伽。唯約用説。不
體説故皆成熟。又云。有種子體成熟
能起下現行煩惱名不成熟
五十
九右
無不成就* 演祕云。無不成就者。無
惱用不成就
五十
九左
對法論等文亦略也* 義演云。意云。
對法但説染法種子成熟。不無記爲
種子成熟也。非但不無記。亦不生得
善爲成熟故。云生得善中文亦略也。一分
無記者。即餘三聖通果名一分也。對法不
説爲子成熟 今謂。對法説染與生得
無記。今辨無記。又雖善。
唯説成就不成故。兼明其由。其言
無記者。廣通異熟全威儀工巧一分。取
在成不攝者。義蘊云。疏生得善中文亦然
者。對法略而不任運一分威儀工巧無
記爲種子成熟。其生得善。唯説成熟
不成故亦略也已上今謂。義蘊亦同義演。有
未辨盡對法意。其意如下具述。略纂十三
五十一
紙左
云。自在成就中一分無記者。對法云。謂
工巧處變化心等等中。得威儀。如佛威
。極善習者加行生故。餘如上解。種子成就
中云。諸無記法者。即異熟生。及威儀不
行生者。是故工巧處亦有倶生者。具如
。義演有未盡理。對法抄第二十
紙右
云。
生得成唯生地者。以種體定成
三界現行用唯在生地。不煩惱等
彼可上故。種子成中不無記。准
有。如五十二及此下文。自在中唯言一分
無記。以略故不説。二性勝故説。今又解。今
此爲瑜伽。瑜伽染法生得善法。唯依
現用成不成。所以言定伏邪見斷
無記依縁縛説。所以云聖道不害種子
中説無記。此論據體用二門。三乘通説。非
唯依佛。無用及無體位。所以隱
説。據實准下。是其種子成就不成就
五十
九左
然准彼論瑜伽同 義演云。意説。此
重釋對法文。據種子成就中。雖無記
種子成就。然准下自在成就中。既取
分無記自在成就。明知。種子成就中。亦
無記種子成就也。其生得善與
同者。亦約用名種子成就。一分無記者。
即變化全威儀工巧一分極有。 入
在成熟中
五十
九左
然准對法通成不成 義演云。意云。
此即外人將生得善。例煩惱種子等難。
難云。且如對法論。説煩惱名成不成者。
三界煩惱種子説。如身在欲界。未
。已成身中有三界煩惱種子成就。若
欲界亦名不成就自地煩惱故。又云。
下界身起上界煩惱成就。若雖下地
上地煩惱亦名不成就。若如是者。生
得善法。亦令此煩惱理成不成。何故
一向約用名成耶。此總是難辭演祕云。
一界。餘界生得望種故名爲成就
現行不起名不成就
五十
九左
以在他界同於瑜伽 義演云。意云。
此釋對法論不生得善所以。且如欲界
身中生得善。唯依自地起。不他界生得
。意云。當界自起名成就。若他界在望
起者不成。今對法文。但約自界成。所
以不同煩惱今謂。若生得善論其強弱
差別。故雜阿毘曇心論十二十
七右
子註云。
欲界生得善強而利。二界弱而鈍也已上
今不論強弱之別。但明所生地自地善
起他善不起。以得善也。演祕云。釋
法論不説所。煩惱容他地者。對
起不起成不成。生得善法無異界。不
煩惱故但説成義蘊云。疏以在他界不
起他界生得善故者。此説生得善亦通不成
*熟。如在欲界上界生得善故。亦名
不成*熟。彼對法唯説生得成就。不
不成就者即同。瑜伽説邪見損伏
成就。不不成也。故云瑜伽已上
今謂。義蘊解此文。爲不成就之義
未可也。演祕義演同。准疏文勢
蘊不親。以演祕解
五十
九左
以瑜伽中不説無漏道 義演云。意云。
瑜伽論中。但依染法種能生現行故。唯説
奢摩他爲對治道。以定能伏惑故。不
故。所以不無漏道爲對治也。此會瑜伽

五十
九左
以對法中各據一義 義演云。意云。對
法瑜伽。約體及用成不成。所以通説
。以爲對治道。今既言通説無漏道爲
者。明知。意云。亦通説有漏奢摩他以爲
對治道。何以得知。以體及用故。若據斷
體。説無漏道爲對治。若約用。即説
摩他爲對治道。故知。對法文盡理。即會
法論文。瑜伽少分者。以但約用説
少分今謂。義演依錯本釋。其義
甚不穩暢。上明瑜伽意。此説對法意。對法
文盡下分班結會
六十
有體有用無體無用名成不成 義蘊云。
此文通也。意説。有體用成。無體用
不成。有體無用。體成用不成也已上今謂。此
文與現流本同。各有其理。義蘊所牒優

六十
生得有用種子成就 義演云。意云。生
得善不體。但約種子能生用説名
子成就。不此現行名種子成就也。此生
得善文。對法與瑜伽二論意同演祕云。疏
亦不説現行名種子成就者。但生得善。種有
其用即名成就。不要生現方始名爲種子
成就。有云。此論第八。説於現行亦名爲種。
故今簡之。詳曰。雖此理。然雖疏旨
今謂。疏主辨二論別者。瑜伽云。生得善不
功用而現行者。對法。云及生得善者。隨
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六十
且依用説名成不成義演云。次下簡
略有二。初約用簡。二約體簡。用中有二。初
七識簡。二約見修道簡。約識簡者。意
云。第七識中煩惱奢摩他不伏。何以故。
謂第七識中煩惱微細。世道六行不伏故
熟。六識中分別迷理起者。行相猛利。世道不
伏故成。修道倶生迷事起者。六行能伏不
成。六行本伏迷事惑故我見不伏。餘貪等
今謂。伏道非必局六行觀。三乘有漏
智損伏諸惑生。皆名不成。義演唯
六行太局矣。義灯二末三十
一右
云。於染法
略爲六對。依雜集論。若伏功能亦名
成。種子體在亦即名成。一見修對。二世間
出世對。三現行種子對。四六識七識對。五煩
惱所知對。六種子習氣對。初見修對者。三乘
見道。三界分別。所有二障。隨其所應。若種
若現名不成就。三界修斷。隨其所應成
不成。二乘見道。隨先所伏。修道煩惱斷名
不成。未伏不斷即亦名成。非對治故。不
見故。修道准知。二世間出世對者。世道
但伏倶生迷事別頭所起貪嗔痴慢。令
現起名爲不成。迷理及細並非所伏即名
成就。出世如前。現行種子對者。一切現行若
生起皆名不成。若生起時即名成就。二
障種子。若未損伏即名爲成。若已斷除即
不成。若在凡位體在名成。或有伏者
伏用故亦名不成。若在二乘。所知種成。
菩薩隨應有成不成。六七識對者。且煩惱
障。如二乘人在於見道六相應惑分別不
成。倶生通二。第七名成。設起果者。不
。修道之中。八十一品。隨其所應成不
成。若第七惑成。斷八十一方名不成
前八十猶名爲成。種説。若約
。世道名成出世不成。若約菩薩六識分
別。見道不成。倶生名成。無超果故在修道
。第六識身見等。四地永伏名爲不成
前名成。據功能説。若約種子體在名成。
第七我見。金剛無間名爲不成。已前名成。
種子體不用説。約用説者。有成不
成。且略説爾。煩惱所知對者。所知之障。二乘
成。菩薩成不成。以彼二乘雖定障
行不起種子在故。地上菩薩。二障分別。見
道不成。修道倶生煩惱障種。金剛無間已前
成。不種故。若所知障所攝種現。倶成
不成。金剛無間。二障種倶名不成。種習對
者。二乘習氣二障倶成。不習故。菩薩之
人。煩惱種子。倶生名成。二障習氣及所知
種名成不成。以十地中隨分斷故。解脱道
位。二障種習倶名不成。略説如是。細辨恐

六十
若無漏道亦有別義演云。若依無漏
道至亦有別者。約體簡略亦有二。一者約
見修。二者約六七。據見修道者。如
。見道煩惱一切不成就。修道煩惱中。如
第二果者。飮欲地煩惱隨斷名不成。若第七
識中我見。要至極果金剛心道方斷名成
六十
六識一向不成成及不成 義演云。此
意説。六識中煩惱欲界繋者。總爲九品。證
第二三果時總不成。六識中我見亦斷故。
故此依我見離欲斷説。不爾即通成不成
者。此別是一師義。此師意説。如六識中有
九品惑。我見爲第九品。餘八品離欲時斷不
成。第九品我見。至極果方斷成。據此義故。
爾通成不成演祕云。此我見斷而有
兩説。一云。即與當地第九惑同時斷。一云。
九地第六我見。皆至金剛一時頓斷。今依
初義。若後義者。離欲之時有斷未斷。有云。
約伏有成不成。詳曰。不然。疏自標云。若無
漏道依染種體成不成。故知約斷。若是
伏者。前已明訖。何須重明。義蘊亦同
六十
其無記法名成 義演云。意説。無記
法先被見道惑縛。即無記各成。入見道
見惑有縛時。便捨無記法故。説無記名
成。不爾名成。若據種子體説。至佛果
不成。餘一切時名成。不聖道故。故
不爾名成義燈二末三十三
紙右
云。無記法中。
且異熟無記。約界分別。隨所生處。種現倶
成就。餘不生處。種成現不成。無於異
地異熟。又若斷者。若是人天異熟無記。至
剛無間或解脱道方名不成。餘位名成。據
成佛説。若二乘人無餘不成。若約縁縛。隨
其所應。金剛無間。斷盡惑故名爲不成。若
是三途黄門女人。及長壽天無想天壽。入
已。畢竟不生名爲不成。已前名成。前據
現行及功能説。若論種體。三途異熟入
成。體亦無故。女人等種體有名成。威儀
無記心。通欲色界。隨生二界。種子現行。倶
成。生無色界。種成現不成。佛果不成。
縁縛隨應。若汎起威儀。他受變化所起威
儀。亦得成。縁縛不成。假心説有無實能
。若實威儀。八地巳上現亦不成。恒無漏善
無記故。工巧無記唯在欲界。種現名成。
若生上二。種成現不成。彼雖語。據身巧
説。二乘倶成。倶不成。八地巳上。種成現不
成。若約縁心威儀工巧。隨應准知。通果
無記。欲色界成。地法色界下。持彼種及現
行故。隨其所應成不成。若至佛果種方
成。若據縁縛。二乘無學亦名不成八地
種成
六十
一右
不生之地名不成義演云。不生此地名
不成者。意云。如上界。此地生得善不起。
何以故。不互起故。唯得自地
他地生得故不成今謂。義演之字作此。
二字倶通。此地生得善。若望於他地
成。以他地不生故。生得善不成。以二義
釋。一邪見伏。一不生地
六十
一右
以増盛種子方名得 義演云。意云。瑜
伽唯據生用説。若有能生用種子成就
爾名不成就。何以故。依種子増盛時
得故。若不現便立。増盛時依何以

六十
一右
無記體者應互相准 義演云。意説。瑜
伽准對法文亦得體名成。對法唯瑜伽
亦得用説成不成故。云互相准。義蘊亦

六十
一右
瑜伽論説名自在成 五十二九左云。
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法。生縁所攝
受増盛因種子名自在成就義演云。疏自
在成就者。此引瑜伽文。意説加行種子所生
善法。及取威儀工巧一分極串習者幷通果
。並名自在成就。即所有種子現行相從總
自在成就。據實唯是種子也。問若爾與
種子成就何別。答。勝劣有殊故分二種
六十
一左
又成此時名自在成 義演云。疏又成
者。加行善也。意説加行善名自在所由。爲
能成熟一分無記種子。令自在能生
故名爲成*也。此時者即加行善。成無記
之時也。名自在者。説加行善名自在所由
意説。加行善種子有自在力。能生善法。復
能資彼無記種子。令自在有能生勝用
是故加行得自在名故 説此等自在成
者總結也。與能所成皆名自在成就
今謂。義演謬之最矣。今明自在成就
種法。一加行善。一串習無記。顯其差別
及言。義演會合爲一太非也。又三性永
別。何有加行善法成無記之時
六十
一左
對法論説變化心等 彼論第五十九
紙右
 
云。方便善法者。謂聞所生慧等。雖先有
。若離今生數習増長終不起現前故。
一分無記法者。謂工巧處變化心等義演
云。問。三無記種爲總通二種成就爾耶。
答。應四句分別。第一云。有唯種子成就
自在。謂異熟生無記種子。第二唯自在成
就非種子。謂變化無記。第三亦自在成。謂
威儀工巧二無記極。串習者名自在成就。若
任運起者。攝入種子成就。第四二種倶非者。
謂色等法
六十
二右
其無漏種名不成 義燈二末三十
四右
云。
無漏善者。凡夫之中。無性不成。有性種成。三
乘聖者。種現倶成。二乘無餘種現不成。餘人
善根涅槃時盡故
六十
二右
現行成就 名現行成就 彼論第五
九右云。現行成就者。謂諸蘊界處法隨所現
前。若善若不善若無記
六十
二左
如樞要説 彼上末十九左云。成不成中
種子成就謂有二乘及世道成不成。不
菩薩。菩薩見道前二障。亦有成不成。應説二
乘煩惱種有成不成。所知一向成。菩薩雙説。
資糧位倶生成不成。分別成不成。加行位一
向不成。倶生通成不成。入見道已。修道成
不成。見道一向不成。修道第七一向成。第
六有成不成。煩惱障不斷一向成。所知障種
成不成。皆思准
六十
二左
以種隱而合而爲一 演祕云。問。按
顯揚論種合爲一。現行開二。何乃不同。答。
二釋。一如義燈。一云。有義。顯揚論意。種
子類同故合爲一。現行相別故開二種
燈二末二十
七右
云。然西明云。准顯揚論云。一
諸行種子所攝相續差別性。二自在生起相
續差別性。三自相生起相續差別性。云與
別。種但立一。現即分二。加行善等名
在生起相。非加行生起。但名自相生起。今
又解云。與瑜伽同。云二自在生起相續差
別性者。以加行等善法種子有勝功能。起
現行已而得自在自在生起。若二現行
自相生起。以現行自相起。無爲之
法立成就者。如本疏説
六十
三右
今者通説之所生起 義演云。意云。此
得所依處。如有情及種子上而立得者。
其義極成。如何於非情上而立得耶。答。色
等非情由自心變起。即此似色之相分。皆
自種生故可種。又於身非情
受用義。亦立於得。問。所言得者大小乘何
別。答。大乘非色非心。是假非實。行蘊所攝。
有宗亦非色非心。實有自性。非得翻此。大
乘於色心上立非得。小乘立實非得
六十
三右
不同小乘心外取法故 義演云。意云。
謂小乘心外取法所以。於外法上得。
大乘一切皆是識變。皆不心。所以於
情法上亦假立得故。云小乘
六十
三右
薩婆多得依三種別 婆沙百五十八
紙左云。問。何故得與所得法性質或同或異
耶。答。得有三種。一有爲法得。二擇滅得。
三非擇滅得。有爲法得。隨所得法性類差
別。以有爲法能有作用自得故。擇滅得
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用
但由道力證彼時引彼得故。非擇滅得。
自所依性類差別。以非擇滅自無作用
道所求。彼得但依命根衆同分而現
義灯二末二十
九右
云。且薩婆多得有二種。一
有爲法得。二無爲法得。若有爲法得。定屬
所得。若所得是三性。能得亦三性。三界九
地色心不相應。亦隨所得判屬界地等
無爲得者。無爲有三。如本疏判。然通漏無
。若六行道得唯有漏。見道得唯無漏。修道
二。許於修道亦有漏斷故。無學無漏。斷
非想惑。唯無漏道。得果捨向故。故捨前漏
無漏得。所得無爲一向無爲二有體法。
若起得得屬行者。以體故。隨其所應
所得及能得道。今此非擇闕縁不生。法既
生故。不所不生法。非有情故。但
所依衆同分也。若其非得唯屬所依衆同
立。定唯異熟無記性也。然若得擇滅法。
猶可重生也。如退果者。若得非擇畢竟
生。以縁故
六十
三右
一屬所得謂有爲得 寶疏四四十
四左
云。其
所得法有其四種。謂三界繋爲三。及不繋法
四。其能得得亦有四種。亦如上説。又所
得法有其二種。一者有爲。謂三界法及道聖
諦。二者無爲。謂二種滅。能得之得。唯是有
爲。所得之法又有二種。一有漏謂三界繋法。
二無漏謂道聖諦。二滅能得得亦有二種。一
有漏謂三界繋。二無漏謂道聖諦。三界繋。
不繋之法通故。非擇滅得從依身繋。
其擇滅得。從能斷道。道通有漏及無漏故。
若有漏道。色無色繋。若無漏道。從道不
*繋。非擇滅得。以身故通三界繋。所以有
繋法得唯有三種。無繋法得通四種演祕
云。疏一屬所得等者。屬謂繋屬。有爲法上
有能得。皆屬所得。同有爲故
六十
三右
二屬能得道 婆沙光寶等記。並爲
。今云能得。義亦無別。演祕云。疏二屬能
得道等者。得是有爲。故滅能得不所得
爲無爲別。六行斷惑。此能得即是有漏。若
無漏智所證滅得得即無漏。有宗六行而能
惑得擇滅
六十
三右
三屬所依 婆沙等云。依命根衆同分
今略擧衆同分。演祕云。疏三屬所依者。問。
何乃爾耶。答。有無爲別。不非擇。非漏無
漏二道所得故。不道故屬所依義演
云。意云。謂身中有法縁闕不生名非擇滅
今此得既能得此非擇滅。故知。此得唯屬
依衆同分身也。以非擇滅不身故。如
人身中有諸起業。由善友。於其惡趣
竟不生故。此身中得非擇滅得。唯屬所依
今謂。義演云衆同分身。寶疏亦云非擇
滅得從依身。然婆沙等云命根衆同分
身與同分差別非一。若言從身則不
。以彼無身故
六十
三右
擇滅之得然唯無漏 對法抄三十
三左
云。然今於此復作分別。小乘有爲得通
性有漏無漏。大乘同之。小乘擇滅得唯善性
。大乘善性同彼唯無漏攝。諸論皆
云。擇滅者永害隨眠故*義燈二末三十右
云。若擇滅得同彼有部。屬能得道。然唯無
漏。不六行是斷道故。唯依聖道永害
擇滅故。又六行道。唯依未至根本
。伏惑非斷。種子在故。得非擇滅義演
云。疏然唯無漏者。但約斷種六行伏
。不有宗六行許能斷惑也。意説。有
爲無漏智斷惑證眞如名爲擇滅。即於
立擇滅得。得擇滅故。擇者簡擇。即
智也。滅者滅惑所顯理也。由智簡擇
滅故名擇滅
六十
三右
非擇滅得略有三種 此非擇得大違
。非擇滅義。具如倶舍光寶疏辨
六十
三右
一屬道世道得故 演祕云。問。六行
滅。亦由智惠簡擇方證。何非擇滅。答。若
智簡擇能斷惑種顯之理。方名擇滅。六
行不爾故理非擇
六十
三左
如畢竟得邪理不生等 義蘊云。疏如
畢竟得非擇滅及佛身中邪理不生者。如
見道。三塗黄門等。畢竟不生。佛身邪理亦
是畢竟不生。此非擇滅。但屬所依。問。此等
皆由道力而滅。何不道。答。聖道本欲
惑。斷惑之時。此等任運不生。非道正斷
故不道。又非有爲所得演祕
云。如見道黄門身等。永更不生。皆名
竟得非擇滅耶。理如義燈二末三十
三右
云。
若是三途黄門女人及長壽天無想天等。入
見道已畢竟不生名爲不成。已前名成。前
現行及功能説。若論種體。三途異熟入
見不成。體亦無故。女人等種體有名成* 
倶舍寶疏一六十
七右
云。又顯宗論云。非唯縁闕
便永不生。後遇同類縁彼復應生故。詳
論意諸法不生。由其二縁。一由闕縁。二
非擇滅。以後遇同類縁法得生者。此釋
理。後遇同類縁。爲是生縁。爲生縁
若後有生縁前非縁。若後非生縁如何
生。由生縁法永不生。何闕滅力。問。
顯宗云。法非唯縁闕。此論云。但由闕縁。兩
論不同。何者爲正。答。準婆沙得不同
有爲三性法得同所得性。由所得法力
得起故。擇滅得從道起故。非擇滅得從
衆同分。依同分起故。以無爲無用。二滅
所得也。婆沙亦云。虚空等無用。故
知。此論但由闕縁理勝又云。有人云。此法
本欲法不生。若法不生便即起得送
行者。此釋誤也。應法永不生得非擇滅
非擇滅有力送得與行者。兩説相
違。應此論義燈二末二十
八右
云。然言
所依。謂第八識如畢竟得非擇滅法及佛
身中邪理不生等。問。既云畢竟邪理不生。
擇滅。何名非擇。答。若由智斷畢竟
生。即名擇滅。佛身邪理不智斷。但
彼無明等故。邪理不生。如見道。北
洲等身得非擇故。又解。此等現行。雖後畢
竟不生。種子猶在。亦障所攝。鏡智生時。方
始種子滅即得擇滅得屬鏡智。若爾鏡智
能離染。如實義者。鏡智起時。非彼所依
有漏皆捨。非作意斷擇滅。亦不
觀察智斷。非無間故名妙覺故。若猶斷
染應無間名爲等覺。既不是故。鏡
智生彼等自滅。得非擇滅得屬鏡智。然疏
第八識。據所依因果説。若在
佛果即依鏡智。此釋親聞故抄記也
六十
三左
三屬種子 演祕云。此縁闕法有更生
故屬種子義燈二末三十
四右
云。問。前明
非得依何。答。有爲非得現行不成。即依
種立。又解。依第八識彼成不成
。現行成就不種子。非得翻彼。何故依
種。又解。依種若以彼現成種即不
成亦不依。如種成依種立。不成復依。何據
體不成。即無體故。二解任情。若自在及種
子。體在無能名爲非得。亦依種立。若爾與
現非得何別。此據無能。彼約未起故有
。若據體無名爲非得。同擇非擇二種得
説。就種中如聖性非得有二義。一相違
非得。即異生性。依二障種。二者相順依
説。邪見斷善。或未見。設有種子
功能。亦名不成。即依無漏種子假立。現
行不成亦依種立。無爲非得。擇滅無爲無。種
姓入及未見道。皆依二障種子而立。入
見已去。隨未斷。二障倶生立擇非得。以
彼所證擇滅故。非擇非得。隨應依
彼諸有爲法種現而立。以成彼法
故*義蘊云。三屬種子暫縁闕法有種子
在者。問。六行伏惑亦暫不生。有種子在
種而屬道耶。答。道有勝力故但屬
道。餘縁闕法。無道可屬故屬種子
六十
三左
非心縁證演祕云。縁六行道證無漏道
義演云。意云。此第三屬種子者。以
故。不前六行世道心證故。不
第二由見道分別惑黄門等身畢竟
受。今既不斷則非心證故。不第二但
種子
六十
三左
然通有漏三性別等 演祕云。通有漏
三性等者。具如燈説
六十
三左
如對法説 第四卷 對法抄三丁
四丁
云。其非擇得。小乘唯無記有漏屬衆同故。
大乘通三性。此約通道亦依種子及所依
而建立故。對法第四等種通三種故。云
有漏及無漏。如來身中有此得故邪
理不生
六十
三左
非得唯有如餘記説 對法抄二十
四丁
云。其非擇滅得。或屬所依。種離本識
別體故。或屬種子。皆是種子縁不生故。然
佛果邪理不生。豈依種子故屬所依
六十
四右
如餘記説 略纂十三五十
一右
云。其不成就
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別非得。非得據一切非
盡。然今不立有何意也。爲繁論。亦
非同分及不流轉等故略不論。又即
得中攝。如不成就。起倶必有得。得無此非
得。即所得所以不説。不小得者。大乘無
過。重累假故。四相亦爾。餘如對法第二
。然非擇滅得。如彼簡擇對法鈔五二十
三紙
斷善根種子成就不成就等。五門分別。又
本論中明非涅槃法者解脱因。畢竟不成就

六十
四右
所成就有三亦爾 義蘊云。問。得之
所屬如前已明。非得既無所不成。未
非得而屬於何。答。如諸異生不成就聖法
即是自在不成就。亦是現行不成。種用不成。
現體不成。此之非得既屬能障或種。准知。聖
成就煩惱。即種子不成就。此之非得。合
能斷之聖道種也。自餘非得准例應
六十
四右
五十二説假施設之義燈二末三十
九左
云。
問。依見斷種異生性。爲總依三界見斷
爾耶。答。有二解。一云。唯取
八現行同地見斷種立。不一切各別種
。不爾一界成三界三界異生。若取
現行。即已得上定上地惑。亦名
三界異生。一云。通依三界見所斷種文無
簡故。同是異生。故無雜亂。不界趣生等
體性。界趣生等顯界趣別。此異於聖故不
雜亂。前釋爲正。瑜伽五十六云三界異生性
故。性屬生故生既界別。故生亦別樞要上
二十
紙右
云。若唯取分別種異生。即一界成
三界。應三界異生。若取現行。即已
離欲應諸界異生。取第八異生同地
之性。其體即得之*義燈二末四十
一右
云。有部
唯是無覆無記。大乘通三。不善有覆及以無
覆。以定性二乘所知。望彼是無覆故。通
故依二障
六十
四右
異生性者名異生性故 義演云。疏性
唯染汚者。意説。五蘊或四蘊所成假者有情
名爲異生。性者體也。唯依不善無記分別二
障種上立異性之體故。是染汚。以
種種子是染汚也。疏異生之性者。異
是五蘊等假。假者即依分別二障種子也。
聖法名爲非得。即喚此非得異生
。言別異名異者。即失聖之生故名異生
義燈具明大小差別。須者往見
六十
四右
一別異名過五趣故義燈云。此約
趣異亦攝四生。四生不
六十
四左
又變異名異邪見等故 義燈云。聖者
皆同有正見故。此亦攝境。縁境有
六十
四左
生謂生類依主釋 義燈二末三十
五左
云。
生謂生起。生類即趣見類別異生起。性者體
性。由此性故令趣見異。上離釋也。異聖之
生類名異生。生者是總。性者是別。異生之
性名異生性。無依主釋今謂。義燈與疏不
同。疏與世友義不同。義演云。疏生者是總
性是別者。意云。多類衆生。其類雖多總
生也。故云總也。性別者。謂三界有情及
三乘幷無種姓姓。各各所隨逐別。未
聖法已來總名異生性。即依瑜伽此多
。各依當地見道煩惱種上性故。是則
意説云。異生雖是總。然有三乘五性等差
。此解性別義燈二末三十五左云。二出
者。初叙異説後叙大乘。叙異説者。犢子
部説。欲界見道所斷十煩惱以爲體性。一
切有部別有體性。唯是無記。通三界繋
應。經部不別體性。但於曾未
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假立名異生性。大乘雖
亦在不相應。非色心別體性但於
見斷二障種上。未永斷位假立異生性。不
是唯約能障自乘所有聖法現位
異生性。無種姓人無別障故。但約未斷見
惑種立。由成就於聖法故。若用若體。倶
不成。有種姓人。不成功用。無種姓
者。亦不成體故。瑜伽五十二説。三界見所
斷種子。唯未永害量名異生性。即通二障
種上假立。此論亦云。而於三界見所斷
永害位。假立非得異生性。亦不
各障自聖種現。但云諸聖法成就故」
六十
四左
又如婆沙廣解名字 婆沙四十五初紙
諸部計二紙右云。問。何故名異生性。尊
者世友作是説。能令有情起熟見異
*熟煩惱。造異*熟業異類果異類生
異生性。復次能令有情異界故。往
異趣故受異生故名異生性。復次能令
情信異師故。作異相故受異法故。行
故求異果故名異生性。大徳説曰。
有情依止異類界趣生。有起種種顛
倒煩惱造作増長感後有業。輪轉生死
分限故名異生性阿毘達磨諸論師言。異生
分故。異生體故名異生性。尊者妙音作
是説。異生類故名異生性。脇尊者言。異生
依故。障聖性故名異生性
六十
四左
論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演祕云。論於諸
聖法未成就故者。問。既於諸聖成就
名爲異生。若於諸聖隨得一種唯名
聖。答。有義兩釋。一云。義同小乘。不
切三乘聖法名爲異生。若獲小分即名
故。倶舍論第四云。不何聖法
生性。謂不一切。此不獲言表於獲。若
異此者。謂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聖法
異生。故知。不要具獲諸聖方名
。大乘亦爾。下云。依於二障異生性
二乘斷一即非異生。即同倶舍不一切
聖法異生性。若獲少分即名聖者。二云。
薩婆多義有差別。二乘迴心未上地
亦名聖者。得生空智煩惱故。亦名
。未法空智故。然依彼説
將爲理。今此亦言諸聖法成就
故。詳曰。今取後釋。如二乘者。迴趣大乘
於初地聖性。若得小聖即全名
異生義。何至初地聖耶。若云
彼大乘聖性聖者。未大前何得
名爲異生耶。又此但云。未成諸聖名爲
。不小獲即全名
六十
四左
此有四種即建立之 瑜伽五十二
一右云。此復略有四種。一無般涅槃法種性
攝。二聲聞種性之所義演云。疏
之所隨逐者。意云。猶三乘性等之所
所逐於所斷二障種上異生性
又云。之所隨逐者。雖三乘姓等。猶有
隨逐不三乘聖法異生性。言
能障者。二障現行名爲能障聖性。今不
釋。二釋中以初爲正。現行爲
亦非。義燈二末三十
六左
云。且決定大乘。且依
二障未永斷位分別種。立大乘異生性。若
所知障。畢竟不害。非煩惱者。依此煩惱
一分立爲聲聞定性異生性。一分立爲獨覺
定性異生性。以觀諦十二因縁語證依待
二性別故。若倶不斷。依斯立爲無性乘
異生性。不定者。若有具待觀諦縁起
者。依此所有分別煩惱立爲不定。二乘
異生性。若有待四諦六度出世者。依
此立爲不定聲聞異生性。若有待縁起
六度出世者。依此立爲不定縁覺異生
。若具觀待有下中上無漏根性者。立爲
不定聲聞縁覺異生性。以楞伽説五種乘姓
法。瑜伽復云立爲不般涅槃性聲聞性
故。相翻立有此差別
六十
四左
不唯約能障上立 義蘊云。有聖可
者。方名能障。若依能障立。無性非異生。彼
聖道可障故已上今謂。大意如是。深致
盡。如義燈中具辨。樞要上末二十
紙右
云。問。智
障不於二乘。即説名無覆。無性之人二
障。具不三乘。所知障體何性攝。皆應
染。答。所斷種輕。望不障以名無覆。無性
二種倶重。通障三乘聖道。竝名爲義燈
二末三十
七左
云。問。若不障斷即不依立。無性之
人。二障不斷。不彼乘。應依立。答。極
重障故。若爾二乘定性之人。不大。彼
所*知障亦名極重不。若名極重亦應
。若不重。以彼自乘果故。無性
亦爾。答。定性可聖。雖所知重。
姓不聖故。二障名重。問。煩惱可
自乘。煩惱不重。所知非斷不大。
所知之障亦名重。若以所知不小。二障
凡。答。但有聖法聖性。定性所知不
障輕。無性畢竟無聖法故。彼二障名爲重。
問。若望一切聖法名聖性。以障故得
輕。亦應一切障法名異生。隨聖性
皆捨。答。二智倶能證。於理但有聖法
。所知是姓無斷時。不聖法異生。若
彼立得聖許斷。即違諸論説所知障唯
大獨斷。若不斷。既許障在。寧得聖性。由
此故知。但依一立。如所知障在二乘身
名爲障。不彼果無覆故。若爾無姓
有二障。亦不彼應染。答。人天
同異性。不障可染。對聖名異生。不得故
染。又解。雖人天。感生故名染。所
知不小不生不染。又解。定性二乘。亦
二障異生性。文無簡故。能障於大
得故。如無姓障必不聖依二立故。若
爾二乘斷此所知異生性不。答。有二解。一
云亦斷。若爾即應所知障。答許亦無過。
定障。此亦不爾。定障除現不
。此依種故。答雖種立。不即取種依
種假立。言所知者。據種體説。言
異生性者。據假功能。假實既殊。故不相反
六十
五右
倶句攝故 於二障中唯斷一分。謂煩
惱障。倶句即亦聖亦異生。義演云。疏二乘斷
一分至解釋者。意云。此有四句。一云唯異生
聖者。謂無姓種人。二云。唯聖者非異生
初地上。三云。亦異生亦聖者。謂二乘等。
煩惱一分所知。四云。非聖者
異生。謂二乘入無餘依涅槃等故。疏云
二乘斷一分是倶句攝義燈二末三十
七右
云。准
此義四句分別。有唯有異生性成
。謂無性人。有唯成聖性異生性者。大
乘見道已去。有亦成聖性亦成異生性者。
種三乘見道前有無漏種亦成聖性。已
起現名爲不成。不據種説。或唯依彼能
生現用立爲聖性。以相翻故。不爾唯種異
生成聖。若唯現説。聖者無漏不起現時。應
異生亦非聖者。若依此説。三乘定性見
道已前。亦是唯成異生性句。二乘得聖。及
趣大乘。未初地。名亦成異生亦成
聖性。二乘無餘是倶非句*義蘊云。二乘斷
一分名一分聖倶句攝故者。此約迴心者。謂
已得生空智聖性。未分別所知障
凡性故名倶句。問。如前論説。一異性同倶
不成故。如何凡聖返而許同依一身。答。前
説一異同依一體。以相違故倶不成。凡
聖二性所依種異故不違也
六十
五右
如下第九十障中解 如下十本四十
九右
門分別異生障
六十
五右
外人引經 正理十二十三右云。有別實
名爲同分。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本論説
此名衆同分。又十四右云。此中身形業用樂
欲展轉相似故。名爲同分。是因義。有別實
。是此同因故名同分。如是同分。世尊唯
諸有情説。非草木等故。契經言。此天同
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説
六十
五右
經明不説別有自體 倶舍論五二紙右
云。雖是説。而不説言別有實物名爲
同分
六十
五左
下有三難 義演云。疏言下有三難。第
一内外相同難。第二能所無差別難。第三宿
因非假難
六十
五左
同言同智應不得生 倶舍五初左云。若
實物無差別相名同分者。展轉差別諸有
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及施設不
有。如是蘊等等無差別。覺及施設。如理應
光記五三左云。若無實物至如理應知
者。此即第四證有體徴經部證
。有情非一名有情有情。同是有情名
無差別。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有情同分
者。欲色界等展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
等無差別。覺慧有情有情等無差別。施設名
言不有。以覺慧必縁境故。名言必詮
説法故。既起慧言。明知有體。此約無差別
有情同分難。以遍故遍擧爲問。有差別
遍故。不彼論。復例釋法同分言。如
是蘊等等無差別。覺慧等無差別。施設名
言不有故言如理應知
六十
五左
論主難云別有同分 倶舍五二右云。
又何因不無情同分。諸穀麥豆金鐵菴
羅半娜婆等。亦有自類互相似故。又諸同分
展轉差別。如何於彼更無同分而起無別
覺施設
六十
六右
彼若救言外皆應有 義燈二末四十
一左
 
云。破同分中叙外救云。外法非趣生故不
同分者。應難云。趣是趣向義。外法可
趣。不趣向同分。何得趣例同分
趣是趣向義。外法無同分。同分相似義。外法
相似立同分。又難。汝本云。内法是趣生。有
情立同分。外法非情趣。外法無同分。汝本
同智故。内法有同分外法有同智。何
同分。何得救言外法非趣生故不
同分。此上難古下難正理師。餘轉難救
皆如疏述
六十
六右
若六足對法正理師立六足者。神泰
云。迦多衍尼子。集前六足義八犍度阿
毘達磨身。以前六論枝爲分爲足。足枝
分其義一也。此之七論。是薩婆多本藏阿毘
達磨論也此如大乘瑜伽論有枝末論
然台宗徒。見六足言以爲六度者。誤之甚
也。末學尚救云六足論説六度行。約所説
説以爲六度。麁漫可見。演祕云。疏唯倶舍
正理立等者。按倶舍論第五云。此復二種。一
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同分。
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別者。謂諸有情界
地趣生種姓男女。近事苾芻學無學等各別
同分。一類有情各等有故。復有法同分。謂隨
蘊處界。釋曰。一切有情而等有故名無差別
差別有情同類等有名有差別。准法同分亦
二。但論略也。且如五蘊。蘊義是同。此
相似因名無差別。蘊蘊各別。自相似因名
差別。界處等法皆倣於此今謂。演祕皆依
光師。光記五二左云。準有情同分。於法同分
亦應二種。而不説者略故不論。於
法同分。一體多體。準前應知。問。有情同分
法同分。爲體各別一體義分。解云。體
性各別。能令有情相似有情同分。能令
門相似法同分。有情法門義異。所以同分
不同故。諸論文皆説兩種。雖復離法無
有情。約義有殊。同分各別。亦有古徳立
同分體性各別。又解。有情離法無別體性
即於法上建立立有情。以此準知。法同分上
有情同分。一體性義分説二同分。非
各別。若法成有情。即不法同分。若
有情法。即不有情同分。若法有情
竝論。即雙説二種同分。由斯義故。所以諸
論。或唯説一。或兩種倶論。各據一義竝不
相違
六十
六右
如異熟色等 演祕云。如異熟色等者。
即内有情五根等色業所感者。名爲異熟。若
外諸色。及内身中非業所感而有二分。是
等流色 正理十四二十
四紙
云。云何異熟
地獄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云何等流。謂界
地處種姓族類沙門梵志學無學等。所有同
分。有餘師説。諸同分中先業所引生。是異熟
同分。現行加行起是等流同分義演云。意
云。如異熟色。是趣生攝與外法相似。所
以有情上立同分。外法無同分。若等流色
既與外等流色相似。何不内色同分
耶。内等流色。即扶根塵前後自相引。亦如
等前後自相引也。内外難即不同。前後等流
相似。合一種立同分
六十
六右
若言外法即無同分 正理十二十五
云。且我於中作是解。由彼草等無
展轉業用樂欲互相似故。於彼不別有
同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於有情
同分。又因先業及現勤勇。此法得生。
彼草等二事皆無。故無同分
六十
六右
若言同分樂欲之因 正理十二十三左
云。一趣等生諸有情類所有身形諸根業用。
飮食等互相似因。幷其展轉相樂欲因名
衆同分乃至若身形等唯業果者。隨其所樂
業用等事。若捨若行。應有。此中身形
業用樂欲展轉相似。故名爲同。分是同義。
別實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六十
六左
應不與一切相似法爲因 義演云。彼救
云。同分但。與樂欲因。有情有樂欲所以
有情有同分。同分不一切相似法因。
所以非情上不同分。或可。論主難辭。難
云。應一切相似因。意云。外等流
色。若不同分者。即汝薩婆多同分。應
與相似法。然彼許同分與相似法
故。作是難
六十
六左
又趣是趣向薩婆多師 如上引義燈
。義演云。此難古師。前云趣生是内所
以有同分。外法無情非趣等同分。若
爾今難云。若是趣趣句。即外法不趣。即
外法無同分。今時不以趣向同分。何
得如趣外法無者。若言外法不趣即
難意。如是言似上有同分
者。此結同分所由
六十
六左
更有餘難准生爲之 演祕云。難云。外
法非趣生。非趣生故無同分。外法非趣生
趣生故無生等。若言。外法是有爲。外同
内法生等。亦應外法有相似外同内法
同分。以古有宗外無同分故爲此難
義蘊云。疏更有餘難准生爲之者。設彼更救
内法具諸蘊趣類同故立同分。外法唯
色蘊無多同類同分者。應更難云。内法
多蘊許生等。外法唯色應生等。若言
因縁法故有外法生等。亦應色類同故外法
同分已上今謂。此與演祕難不同。雖
不同何有巨妨。以餘難云云一准
六十
六左
外法非無 義演云。難令外法有同分
何以故。以外法亦起智起言故
六十
六左
此設外救復爲徴逐 演祕云。疏此設
外救云自論文者。出順正理。疏後爲徴逐
文外意者。而無論文。疏主自意。又安惠師
倶舍中亦有此徴。疏主小同唯正理。亦
倶舍
六十
七右
同分亦起別有同分 倶舍五二右云。
又諸同分展轉差別。如何於彼更無同分
無別覺施設光記五六右云。又諸同分
至覺施設耶者。此即第四別有同分難。所同
分之法體各異。由別同分故得同能同相望
亦各異。如何更無同分同而起無別能縁覺
。而起無別施設名言。若更有同分展轉
即有無窮之過
六十
七右
然救言不假他同 正理十二五左云。
如何於彼更無同分而起無別覺施設耶。
諸同分是同類事等因性故。即爲同類
展轉相似覺施設因。如眼耳等由大種造
成色性。大種雖餘大種造而色性成
六十
七右
此義失宗 演祕云。此義失宗者。小乘
宗。本不造而解於色。今者以造而爲
其難故乖本宗。即就本計更難彼云。質礙
名爲色故。能所造皆攝色。但相似故立
。同分相似。何不光記五六左云。倶舍
師破云。若是同因故體即是因者。同分自類
等無別同分同。即爲覺施設因。亦可所同
自類等不同分同即爲覺施設因。又所
引喩違宗過。眼等色性三世常定。如何
乃言大種造方成色性。但應大種
。不大種造方成色性
六十
七左
相似法上有同分故 義演云。相似法上
有得同分故者。此結難也。既故相似法上立
同分。同分既相似。何不同分
六十
七左
與法既不殊 義演云。一種起同言智
今故一種立同分。問。同分何性。答。有情同
分無覆無記性。至佛果唯善。然法同分隨
所依法三性
六十
七左
汝以大大 義演云。汝言四大
能造。即同分無同分徴者。我以生生
*遂云。汝生等是能生。應生所生故。云
生却*遂。彼許小生生大生
六十
七左
設欲翻而自墮耳 演祕云。疏設欲翻
勝論等者。改彼勝論所説同句以爲同分
勝論故。倶舍論第五云。又應成勝
論所執。彼宗執總同句義。於一切法。總
同言智。由此發生。有云。善妙談論名爲
此翻妙論我不立。理亦難知。經許
假有。今翻爲無有違教失故云難知。詳曰。
前解爲正。順疏論義蘊亦以前解
正。今謂。二釋並不允當。或謂。正理師以
勝論所執。翻令自宗之義以爲救也。今
謂。此解亦非也。設雖翻用同自宗義。而本
是邪宗。則何足。與下言尚自難知語
應。今謂。翻謂乖翻。與彼勝論宗
同。疏主併觀倶舍正理兩論以爲評銓。倶
舍以經部意屡難有部同分。遂令勝論
二句義。今正理師。巧設分疎以欲己所
立不外宗。疏主傍觀云。爲正理師所
言。己家宗致翻其勝論大有差別。其同之
異未審決。故云尚自難知。然正理師。
設令彼亦無多過者。此理盡語窮。
難關叵通。終以遁辭。疏主何指彼救
難知乎。倶舍五二紙右云。又應成勝論
所執。彼宗執總同句義。於一切法。總同
言智由此發生。彼復執同異句義。於
品類。同異言智由此發生此經
部難
 毘婆沙師作
是説。彼執與此義類不同。以一物於
多轉故。又從於彼若顯不顯。然此同分必
實物。契經説故如世尊言。若還來此
人同分。乃至廣説有部
是説。而不
別有實物名爲同分經部難若爾所説同
分是何有部
反徴
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
人同分等。如諸穀麥豆等同分經部答此非
善説。違我宗已上
論文
光記云。此即第六毘婆
沙師。理盡言窮作斯説巳上
記文
今謂。准此論
。如疏今釋。此述倶舍論中經薩二部問答
往覆勝負可也。演祕義蘊。及或説義。皆
疏可
六十
八右
此牒正理師救 正理十二十五左云。由
諸同分是同類事等因性故。即爲同類展轉
相似覺施設因
六十
八左
衆者種類衆同之分故對法抄三三十
五紙
云。一名體相似名同。非一曰衆。同之分即
主釋。分是因義。此同小乘解。若大乘釋。
衆是種類義。同是一義。分相似義。衆之同分。
是似假法故。即依五蘊現行種子之上假設
建立
六十
九右
不同小乘彼別有體上已引正理
六十
九右
然大論等中立彼同分 瑜伽五十二
十紙左云。復次云何衆同分。謂若略説。於
彼處受生有情同分同趣同生類位性形
等。由彼彼分互相似性是名衆同分。亦名
有情同分。此中或有有情由界同分説名
同分。謂同生一界。或有有情由趣同分
同分。謂同生一趣。或有有情由生同分
説名同分。謂同生一生。或有有情由類同
説名同分。謂同一種類。或有有情由
位體性容色形貌音聲覆蔽養命同分説名
同分。或有有情由過失功徳同分説名
。如殺生者望殺生。廣説乃至。諸邪見
者。望邪見者。離殺生者。望離殺生者。乃至
正見者。望正見者從預流者。乃至阿羅漢
獨覺望預流等。菩薩望菩薩。如來望如來
是更互説名同分對法論二二紙左云。衆
同分者。謂如是如是有情。於種自體相
立衆同分。於種種類者。於人天等種
類差別。於自體相似者於一種類性此等
論中雖廣説有情同分。未非情同分故。
唯趣生立。對法抄三三十六右云。五差別多少
五十二。但有六種。謂界趣生處所自身性
種類
六十
九右
以理而言外有亦好 對法抄三三十六
紙右
云。四内外差別。唯識等皆唯内法。乃至五十
二。亦唯約有情得得非情與非情
失。法同分亦爾。應妨難。衆同分復
同分。亦如唯識第一釋
六十
九右
倶舍經部亦無過失 倶舍論五二紙左
云。若爾所説同分是何。即如是類諸行生時。
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諸設鮮本
麥豆等同
光記五十紙右云。若爾所説同分是何者。
此第四毘婆沙師反徴經部。如我所説。同分
實有汝即不許。彼宗所説同分是何。即如是
類至豆等同分者。此即第五經部答。相似種
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同分等別實
。如諸穀等同分非
六十
九右
如對法抄及樞要説 對法抄三三十
五右
五門釋。樞要上末二十
紙右
十門分別
六十
九左
薩婆多師唯在於此 倶舍第五八紙左 
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
根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
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
名爲壽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
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
煖識。相續住因説名爲光記五二十
八右
云。
第五解命根。上句會名。下句用證。命是活
義。壽是期限義。活即是命。故知。此命即壽異
名。論曰至謂三界壽。者。然長行中。一釋
。二問答分別。此釋初句。對法即是發智論
十四之十
九紙取意
説。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者。此下解
二句。此即問也。謂有別法至説名爲壽者。
答能持煖識別壽。引經證用。經説
三法能持於身。若三捨身便僵仆。仰死
僵。伏死名仆。亦有側死。且言僵仆。或
多説故有別法。能持煗識。相續住因説
名爲
六十
九左
是命之根 義演云。意説。色心不斷名
命。第八名言種子。是命家之根
六十
九左
此即第一 義演云。將命根亦申
三難。第一離識無別難。第二如受非根難。
第三假爲他結
七十
薩婆多師業能持命 命能持身。如
上倶舍及記。業能持命。倶舍五九右云。既爾
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相續轉故光記
二十
八左
云。説一切有部釋。爲難不通。今復轉
救既爾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引。或長或
短。相續轉故。論主意明經部師故。令轉計
前後相違寶疏云。有部被難轉計今謂。
上論疏。命能持身者。有部本計業能持
命*者。有部轉計。疏主依倶舍意合擧

七十
如經部等便非彼趣 義蘊云。疏經
部師等至便非彼趣者。謂經部命根是假故。
薩婆多破云。汝無實命根。以何持身。若云
識持者。入無心時。將何法持。若言
識持。入無色界地。不同分心及無漏心
時。便非彼趣有情。不同分者。謂起異地心
。起無漏心。非界所攝故無命根便非
。又云無假命根所依等故者。既無色心
汝假命根無所依處。色心非一故言等也。
我實命根便無此失 此本欲有部
經部。經部不實命根故有多過。有部
多過。立實命根以爲身。此依
部破經部七十
三左
所引。不同分心者。倶
舍五六左云。或生有相天不同類心。寶疏
云。是起異界心及無漏心。此非色界
祕云。疏及無色界起不同分心等者。此叙
宗難經部也。按順正理第十三七紙右云。若
處無所引異熟内五色處。於彼或時無業所
引第六意處。謂於長時染汚識或善有漏
及無漏識。相續位中無業所引異熟分故。説
何爲命。釋曰。正理難意於無色界内五
。或起餘心異熟意。異熟勢分於彼既
無。何爲壽。疏中叙難。但取彼意
彼文。言不同分心者。即是染汚有漏善等。
業所引異熟心。別名不同分。雖無漏心
亦非同分。無漏漏別故別言之。經部命根而
有兩説。一正理説。依六處立。二倶舍説。
衆同分。然倶舍師救前破云。若依異熟
立者是異熟。若依餘立者。雖彼立。非
彼法而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惡聲今謂。
演祕引倶舍救。此依光記。寶師疏五十八
紙左
云。準上論文。正理破經部義。論主既下不
經部之義。不更釋故。下文云。別有
實物。是説爲善。有人雖倶舍師釋。未
有人引正理十二文。明滅定初起
。彼具文十二二十三
紙右
云。滅定初起唯在
人中。謂滅盡定唯在人中初修起。唯人
中。有説者釋者及有強盛加行力故。有在
人中初修得已。由退爲先方生色界。依
界身。後復修起。非無色滅定。無
故。命根必依色心而轉。若在無色
者。色心倶無命根應斷。諸蘊展轉相依而
住故。無有情唯具一蘊
七十
一右
定識不離故 義演云。疏定識不離者。
意云。無心定中決定識。不身色。識即第
八。如下成立
七十
一右
有情數爲比量如下 義蘊云。無心定
識不身。有情攝故。如餘有情。如下第

七十
一右
若言以煗識間斷故 義蘊云。問。本難
命根不持。何故以煗識救。答。前難無心定
中無命根故。救云。滅定等煗識間斷。不
身故須實命
七十
一左
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 義燈二末四十
三右
云。西明又云。薩婆多量云。命根實有。能持
身故。如業不爾。此因有他隨一不成過
大乘師不命根能持身故。若許
下破經部識類受熏。假不持。有不定過
要集云。應汝命離識不持身即無
。大乘命根許身故共許同分不
故者。亦不爾。同前過。故諸論但説。能令
續住時決定。於此分位立命根。不
故。設有處言能持識者。由業引種能生
現識相續不斷功能差別能建持義。假名
。非是攝受執持之持。亦不即取正能生
。下破假持攝受執持。今他云命能持
身者。即攝持義故住前故*
七十
二右
如四正斷一精進數也 義蘊云。問。
斷皆由惠。如何此是精進耶。答。理實是惠。
精進強故。從強立名。隣近釋也。又斷惡雖
前惠。増善必假精進。以惠但名精進
又精進扁善慧不定有。從遍立名亦無
已上今謂。三釋皆不允當。疏主釋意。如
要述。對觀可知。樞要上末二十
一右
云。四正斷者。
一律儀斷。謂已生惡法爲斷故。生欲策
勵。二斷斷未生惡法令生故。三修習斷未
生善法爲生故。四防護斷已生善法爲
住。生欲策勵。皆即精進策發故。惠自能
漸伏惑。從果爲名。名爲正斷義燈二末
四十
三左
云。論如四正斷義別説三者。如四正斷
義説四。體是精進。命等雖三。約義差別。
體是一識者。外難云。壽等約義説。一體分
三蘊。正斷據義分一進多蘊。答命根約
義別別勝故三處分。正斷約義分無
故一處攝。又雖全相似小分
七十
三右
正理師云 趣生之體 正理論十三
七紙右上已明
七十
三右
無色厭煗色其義應思 義燈二末四十
四右
云。外難云厭心入無心。別有於細心。厭
無色。別有於細色。答。細心非所厭滅定
心非無。定色非所厭。無色界中有。難。厭
無色。別有於細色。厭依入無依。別有
於細依。答。有。捨無常色得常色。難。二乘
倶厭麁心色無心色大有二乘厭
無依。應於佛有。答。菩薩厭
細。有悲智故有細身。二乘麁細倶所
厭。無悲入寂。身非有。更有兩番。如
要説樞要上末二十
一左
云。問。厭心入無心
細心。厭色入無色細色。厭身入
細身。答。若厭麁身亦有細身。如
故。麁細總厭不身。與心異故。問。
心入無心二定名無心。厭初入第二
禪名無心。答。厭心總厭六二定名無心
下非上心上定非無心
七十
三左
界雖亦通餘法 義演云。意説。界趣生
體雖餘法。而第八識是眞趣生體
七十
三左
論然依親生假立命根 演祕云。論然
依此識立命根等者。若依此論。唯依種子
以爲命根。命即是根。持業釋也。若顯揚論。
謂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名爲命根。現
行第八在第六處彼爲命。即命之根。根
是種故。或命即根。倶是現故義燈二末四十
四丁
云。命根述正。大乘諸教故有六不同。一唯
第八識種。如此論是。二通説現。瑜伽決
擇云。八根種現定成。命根在中。三唯内六
處。顯揚第一云。命根者謂先業所引異熟六
處住時失定性。四通五蘊。集論第一云。何等
命根。謂於衆同分業引決定。雜集論釋云。
同分者。於一生中一生中諸蘊相續等。
五者依總相説。瑜伽五十二説。云何命根。
謂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
説名爲壽。六依異熟説。五十六云。於業所
引異熟住時決定位立命根。會顯揚文
疏中解。決擇八根如樞要會。自餘諸文
前三。然顯揚文更有解云。雖相見別
識故。此識相分總名此識。又云。彼
意根能持。五根所持。能所別説云六處。此
論能所合説名此識種。亦不相違。雖
諸釋。疏斷唯取識見分種名爲命根。不
相分釋爲
七十
四右
言識者簡相應法種 演祕云。問。第八
王所。倶業所引。應齊有能令住決定。何不
所種命耶。答。有兩説。一云。若爾一身
即有六命。隨所依種而有六故。二説。依
滅生心同。事業等故。論説識種劣從勝。
唯心亦得心所。又倶異熟業所引故。
五蘊一同分。命依多種體亦唯一。
詳曰。前正。相應種子無力持故。如所變相
實用故。持用既無。依何立命。不
一切等
七十
四左
非取生現行識義 演祕云。有説。此種
業所引。有能生識一期分位差別功能
此假立。詳曰。疏釋正也。大小乘教無
能生命根也。且倶舍頌曰。命根體即壽。
能持煗及識。雜集論云。識蘊相續住時決定。
衆同分常得安住。或百年等名爲命根
瑜伽顯揚五蘊等論。皆以住持而名命也。
問。若以能持命之義。業種亦有能持之
。何不取耶。答。大小乘教皆言。命是業
所引異熟無記。若取業種便乖前義故以

七十
五右
如決擇二十二根中 瑜伽五十七七紙右
云。問。男女二根何等根分。答。是身根分。問。
最後三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所謂意根
信等五根樂喜捨根。問。命根何等根分。答。此
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
唯説假有演祕云。疏命根無屬等者。按
十七云。問。命根何等根分。釋云。二十二根
中是何根分。論主答云。此無所屬。先業所引
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説假有。釋曰。故知。
命根非現識。現識即屬意根攝故。問。種
於現亦意處收。何無屬耶。答。如男女二
三無漏根。以彼所依身根九根小分體。
無屬。此但依彼種上假立。不是所依
根之分故。名所屬。問。依現假立不
現體。何非屬。答。准於斯理。依現假立不
瑜伽。依唯識文。明言種故。復依種立。
多理故。故取種。問。三科之中法處法
界行蘊攝命。何名無屬。答。有義。假立命根
功能異故。説根非法處攝。詳曰。不
然。瑜伽意。問。二十二中是何根分。不
所攝故。故彼論云。問。男女二根何等
根分。答。是身根分。問。最後三根何等根分。
答。是九根分。謂信等九。問。命根何等分。答。
此無所屬。唯假立故。准此故知。對二十二
相攝也。問。種有新舊。依何種立。答。有
二釋。一云。法爾新熏隨其所應。先業所引正
因縁現識者。依彼種立。二云。依
立。共作因縁第八識。勢力等故。和合
似一。不體各別故。無二命失。有
義斷云。今依前説。名言種子既有衆多。不
一切共生果故。然今命根所依之種。要
前生熏先業引故。詳曰。護法既許新舊合用
命根所依亦應是。或唯依舊。或唯依新。
或通依二。過縁即依。不定判。又但許
新舊二種。不一切皆悉總依。言所依
種要前生熏。即唯新舊。如何斷取前之所釋
義蘊大同
七十
五右
如無始法爾六處相續 瑜伽論三十
四紙左云。云何種性。謂略有二種。一本性
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本性住種性者。謂諸
菩薩六處殊勝有是相。從無始世展轉
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習所成
種性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
略纂十五二紙左云。如雋師云。如法爾
。雖無始法爾六處殊勝。意唯取第六
。此亦如是。雖六處。在第六處。即唯總
報。於第八上假立。如彼抄詳叙又論第
三紙左云。何謂大乘二種種姓。一本性住種
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
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
所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姓。方能
漸次悟入唯識下當
七十
五右
又是現行名命根 義演云。疏又現
行識是所持故者。意説。此又解云。現行第
八即意處收。是種所持故。説能持種等
命根又云。現行者六處。六處現行。現行是
種識所持。從所持能持種等命根
演祕云。又是現行識所持等者。此第二釋。
此釋中典有三意。一云。是現行者。顯揚
六處倶是現行。現行即是種識所時。二云。是
現行者。顯揚六處是第六現。六現者。第八現
識。第八現識。識種所持。三云。是現行者。顯
揚六處是現行也。識所持者。六現是彼第八
識持從所持説。能持等者。六現現八倶名
所持。八種持故。雖三義。前解爲本。後二
理通
七十
五左
然功能心差別故 義演云。意云。見
相二分一種是識上功能。然心色性類不同
故名差別。又云。種子生果功。是一生得見
相二分之差別。即見相二分同種之義*
蘊云。疏然功能雖是一體是色及心差別者。
六處種同故。功能體一。相見不同故色心差
已上今謂。與義演初釋同。此解好矣
七十
五左
雖知二解六處種子 演祕云。疏雖二
解者。前又解以上名第一釋。又解以下爲
一解。疏或本識種或六處種等者。牒前二
。識種第一。六處第二今謂。釋此論文
二解。別非關顯揚。又解已上幾許論文
總爲第一
七十
六右
五處或時中斷 義演云。疏五處中間斷
者。生無色界。無五根故既無色根。根種子
如何得生果功能云無功能。問。由來
所説命根未審。内外諸宗云何差別。答。且外
宗中立命根通非情。彼云。一切皆有命根
睡眠故。猶如人等。如槿花夜合樹樹等
若依内宗非情。依有情立。諸説不
同。薩婆多云。是不相應有實自性。能持
。相續住因説明爲壽。若依命即是根
持業釋也。若依經部宗。由業所引同分住
時勢力分位説爲壽體。此但功能無別實法
亦不別立不相應法。由此不有宗所説
今依大乘成唯識云。第八識名言種子。由
業所引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
。依此功能説名命根。更有諸教不同
西明疏叙今謂。外宗立非情有命根
律中拔草等縁是也
七十
六右
取五根種者即應有死 演祕云。疏取五
根種等者。問。既以種子名爲命根。設現間
斷而種不已。何得難云即應死。答。種
功能現不斷。現行既斷。明種無能。能
既謝焉。何不死。有云。取六根種命爲
善。詳曰。不然。有分捨命。三界命差。種種
之過。如疏斷
七十
六右
前解爲勝亦順正理 樞要上末二十
一左
云。
又以所持六處現。斯有何失。此由業引
功能差別名命根。佛由願力種生現連
色心等之分限名命根
七十
六右
如下第八増上縁中 下論第七三十
二紙
七十
六左
下有二難 義演云。第一厭色齊心難。
第二假遮非實難
七十
七右
應入無色之時亦有別實法演祕云。論
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等者。疏中假叙有五間
。准理言之。他難未息。且第五翻云。心法
能厭。唯有心種無心。色法唯所厭。唯
心法無色。外言亦爾。心法通能厭。非
色非心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
無色故未諍。又釋疏中第二外難。傳四
師釋。一云。厭心能厭無依種立無心。厭
能厭在。不種假立。此釋不然。外云。亦然。
心能厭無。有別實法啓。厭色能厭在。無
別實法遮。二云。我説無心是假法故。故於
二位有無不定。汝説實有色心。如何
二處倶有。此亦不然。外人難云。汝既
是假。一有一無何妨。我實一無一有。三云。厭
心入無心。依厭心種立。厭色入無色。亦
厭心種立。此亦不然。厭心心不行。可
心種。厭色心尚行。何得心種。又
聖教説無色定是假立也。四云。爲
實。依種立假實執若無。假亦非有。此亦不
然。且滅盡定三乘通得。豈爲執而施
耶。詳曰。觀前諸釋。雖總有理皆未難。
今助二解。一我無心定能厭無。無心依心種
假立。無色能厭心不已。無色不色種
汝無色定能厭在。無色容實不餘。無心
能厭既云無。無心應假依他而假立故。故
斯難。二以無色定且抑他爾不他救
意者之可知。由此故有第二假遮非實
破也
七十
七右
無色既唯有心唯有色 義演云。意云。
此相返難。難云。汝入無色定。既唯有心。心
於色無色定者。即入無心定時。應
唯有色成於心無心定。意云。厭
無色。由心厭故名。亦應心入
無心。由色礙心故名無心
七十
八右
我義心法説心種名無心 義蘊云。
此下初對更互難。後對相順難。義演云。意云。
此大乘自義也。心法通能厭者。心法通
所厭也。即説心法無色者。雖心厭色。
無色定時。但有其心色。色法既唯
所厭不能厭。入無心定時。但依心種上
無心定。不色種上無心。以色非
是能厭義燈二末四十
五右
云。釋應無色時至
此云何然。疏自往覆乃至云。我義義心法
能厭。即説心法無色。色法唯所厭故。
心種無心。此所加答應云。心法通
故説心種無心。色法唯所厭。即説
無色。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
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無色。此更
次述重顯前文。更助解。厭色入無色。心爲
能厭無色。厭心入無心。能厭心種名
。汝既厭心入無心。不能厭無心
別立非色非心無心。厭色入無色。不
能厭無色。別有非色非心無色。厭
色入無色。即於能厭之心名無色。厭
無心。即於能厭心種無心
七十
八左
堤謂堤堰塘謂坳塘 堰者字彙云。伊
甸切言燕。壅水也増韻埭也音字彙音
代。壅水爲
者又云。於交切。音與凹同。地坳下也。不平

七十
八左
薩婆多假法能遮 演祕云。論假亦
能遮等者。有義疏説。極微是實。和合是假。又
説。彼宗瓶等能遮。實不遮。此皆是錯。
一切有宗。能成所成皆是實故。即所成實亦
是能遮者。詳曰。有宗所成五塵雖實。塵
合成瓶。瓶等是假。疏説彼瓶和合假
所成五塵爲假。又疏説云。實極微法
而不遮。不和合故。明知。所成既是和
合。是能遮。一何妄破。又此疏初而以
宗別云。薩婆多麁細皆實。豈可前後
&MT03250;耶。疏文文約而義包也*義蘊云。疏
薩婆多極微是實和合色假者。問。前言有部
麁細倶實。何故今説和合假耶。答。彼宗自
許。瓶盆堤塘等是和合假。唯意識得。法處
所收。如五根境。雖是和合。體即是實故。今
假不彼宗
七十
九右
倶舍云如堰江河等 倶舍第五二左云。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
名爲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
暫不起如江河
七十
九右
此引有別假實爲喩 演祕云。疏此
引有別法等者。此倶舍也。問按倶舍云。若
無想有情天中。有法令心心所滅名爲
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
起。如江河。既證無想是實有物。云何
假實以爲喩耶。答。喩意成
法能令心心所滅。顯所遮外而有能遮
成實有。若不爾者。有宗經部。皆許堰等
是實有。爲實之喩。喩豈不兩倶所立
不成過耶。爲此過故不成實。斯乃疏主
深得彼旨。有義。如堤塘言。與外人量
定過。謂外量云。二無心定無想異熟。定是實
有。是能遮故。如無色定。與作過云。爲
色定是能遮故是實有耶。爲堤塘是能
遮故非實有耶。詳曰。是法差別過。以實有
者。是法自相。離色心實有。不色心
有。是法差別。有宗意。成色心有無色定
者。是不離心返爲異喩。因於彼轉成差別
今謂。初解爲正
七十
九右
發勝期願 演祕云。論發勝期願等者。
問。加行之中通於定散。散發願者。理在
疑。定加行中亦能發不。答有二釋。一云
能發。一云初修專注無能發。若得自在
發無
七十
九左
論微微心時厭心等種 義燈二末

云。論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厭心種。何
即於此位無心定。待後刹那方名
心定。前後等故。西明云。眞諦三藏。但云
種立前難。今設。二定依種假立故。
成種縁未具故不二定。要待心滅
二定。如律儀無表。初成種時縁未具故。
成無表。今謂。眞諦解亦無難。無心依種。
初有能熏。未是無心故云種。本爲
心。有心未立。後位方立
八十
此説因位種爲定體 對法抄三三十
一左
云。四修定方便。彼云。初二劫與二乘等。要
先逆順入八地定能障已至第九品。方能
第三劫以去及佛任運能入。如大論第十
二説。顯揚十八等説。故此應思惟
八十
非久串習 義蘊云。若如八地已上久
串習者。隨何界麁細心種即爲定體。如
七卷疏有二釋
八十
對法第二自廣解 對法第二初丁左 
顯揚第一十四
丁左
瑜伽五十三十二左五十六初紙
纂十三。對法抄第三。論七十一紙疏七本六十
一紙
八十
論無想定前假立無想 演祕云。論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種招異熟識者。
有義。明了心中求無想果故。微微心所
成種爲異熟因。能招異熟。微微心中行想
微劣。非別能求當異熟故。詳曰。論自明言。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不遠近。微微之心
豈非定前。若微微心劣不求者。云何前云
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増上厭心等種。豈劣
現行所熏得種乃成増上故。行相細名爲
微微。非微劣微微也。故疏説正
燈二末四十
八右
云。論云。無想定前至招彼異熟
所依。依之麁動至假立無想能依
問。無想異熟滅幾識立。答。滅一識立。以鼻
舌二識但在欲界。眼耳身三識。但在初定
第四定。麁但第六。不於下地異熟
眼等三識故唯第六
八十
此言雖總二果別故 演祕云。有義。
一種子體約前後位二種果等者。微心
時種滅已即無。如何別説總異熟。故亦
理。若依別報轉識諸根別業招
失。然應明了心等招別異熟微微
心時招總異熟。或微微心通招總別。瑜伽
論云。能引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如何
教。例説別。詳曰。若言明了招彼轉識
別報異熟。微微招彼總報異熟。無想異熟假
故不招。如何聖説無相定因。無想異熟而
果耶。假名爲招。如燈具辨
八十
明了心時種子 演祕云。疏明了心時
種子招異熟者。即微微心名爲明了。對彼無
故稱明了。第二解言明了也者。對微微
名爲明了
八十
一右
前解爲勝 然第七六十
一右
疏具有
是非。瑜伽略纂破泰師解更叙
即此後解義顧。疏主先用後解。後至製
此疏簡取前解以爲優長。淄州樸揚任
主斷色初義。要集有義。雖破後解
救釋。皆唯責以順拏重述之失。師資一
轍信用前説。其爲勝也明矣。第七本六十
一右
云。
然今即是定前能引無想定思能招彼果。即
一思感總別報。同瑜伽五十六説。又解。
即是能引定思至無心位定之時。招
第六別報異熟。前明利思能感總報。有心無
心二因果別故。又解。此説微微心招別報。若
前微心明利故招總報。前説即許一思招
。亦得有心無心報。一業尚得色非色報
理不遮故。後解二業各別。欲定因感
前明利思感於總報略纂十三六十
九右
云。
太師云。然無想是別報。於第八識上。有
心不起功能。是別報體即無想定思。思體
總報。於上有防心功能別報。問曰。第
八現行心心法。如何名厭心功能。名無想別
。又定位心心所不行上建立。何故即一思
上通感總別報耶。又無心業。如何感有心
第八識報。今解不然。若定前思爲總報業
第八總報。若厭心種子功能是別報業。感
第六意識生得心心法滅。及色蘊等別報。若
前加行不心時。生得報異熟捨受可生。
前加行厭心故。今生得報心不生。於
種子。防心不起功能建立無想。即別報業
別報法體。不有心無心二説。如對法
抄引文證義燈二末四十
六右
云。論無想定
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本疏
二解。自斷前正。雖無想異熟假非實感。然
彼果無想定。若有心時。是能感
無想果者。修有心定。何假無心。以無心定
前微微心所熏成。種防心不起方名無心
。即説。假法能防實心後得待。彼雖
是假。然由厭心功能力故想等不起。假説
感。於理何違。若倶實種爲能感者。應
第八無心。又復此論但云故所
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麁動想等不行假
立無想。不成種招彼無想。又復是假。如
何種感。問。得果之時。微微心種即久已滅。
但有相續無心種子二種種。如何可
有心感有心。答。雖別種。即最後心與
倶時修。有能感彼總異熟。以熟故。果
起。後熟生果時。將現就種望得果
。説有心感故亦不違。西明云。准知。此因
加行時種微及微微。皆感總果有心異熟。正
無心位根本實種。招無心別果。無心定力遮
心不生。其理決然。無勞致惑。此雖異釋
時能感不本解。然復有過。何者自許。
彼天非所生果。假無別體故。不
實種。若許。何故復言。無心定力
心不生。其理決然。徒設劬勞。要集云。有
説。二解後説違五十六者。本疏自判後釋
正。何煩重述演祕云。疏故前解爲勝者。
問。勝義何也。答。言無想定招彼果故。以
微微種建立定故以前非定。若取前心
彼者。云何得定生彼。又彼別報而
其體。云何實種能招彼耶。故前解勝。有
義。疏云。微微心至各招一果。今不彼者。
詳曰。疏已斷訖。何煩重非若依小乘。婆沙
百有多異説。倶舍正理亦別
八十
一右
五十三云立此異熟 略纂十三六十
八左
 
云。法師云。初生有心。此心通善無記性。任
運起故名爲生得。此滅已於阿頼耶識上
立無想異熟。雋師云。初生有報意識。此
識滅故名生得心心法滅。太師云。其無想天
受生及捨壽時。並無意識。言生得心心法
者。即中有未染汚心任運起故名爲生得
此心心法滅已。後受生有生得心心法滅
立無想
八十
一右
今解即是等 解無想體三解不同。第
一六識善等不行分位建立此體。第二種依
生得無記性。第三第六生得無記性。然對法
抄三三十
四右
云。體中彼三解。一別報意識及心
所種子不現行心。即於報心種子無想
建立。二此報是現行。意識種子功能
故。下文云。於心心所分位建立。三於第八
識上假立。雖三釋仍未文。唯識第一
及第七云。即於果熟第六識種子不生義
立。五十三云。由此因縁生得心心所滅建
立無想
八十
一右
即善等不恒行 演祕云。疏善等恒行心
等者。等言等彼有覆無覆。長途所起名爲
恒行。非間斷恒行也。或疏脱也。應
不恒行
八十
一左
此相傳解違下第七第七十一右云。決擇
分言。所言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
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轉識暫起。宿因縁
力後不復生。由斯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
説名無想疏七本五十
九右
云。述曰。此顯彼天
本有初位有六轉識報心暫起。宿習無心定
因縁力故。後不復生心。由此生得第六報心
故。引起異熟無記無心分位之時。名
無心報。依止本識此轉識滅分位差別説名
無想。如前第一卷。雖二解。今准此文。唯
第六心滅上無想
八十
一左
如下第七上已明。彼本有初有
熟等也是也
八十
一左
此有二義自有三師總論六識滅
三師義。於中論其滅時亦有二義。一謂
彼天將命終位起識而終。二通生死二位
具如七本疏中釋
八十
二右
無想異熟通持業依士 演祕云。當體立
名即持業也。從因受稱故依士也。義蘊
亦同。今謂。疏主依主更有一釋。如對法
彼三三十三
紙左
云。一名體。若言無想即異熟。異
熟無想故持業釋。若無想之異熟。無想是因
故依主釋。若無想者異熟亦依主釋。以
*想屬行者故。若倶舍唯依主。無想之異
熟故

  第七疏   微微思種招總別二果   泰師解
三義未   微微思種招總報果     此疏前解
是非  無心已去招別報果    爲勝是也
      微微思種招別報果    此疏後解
      微心明利招總報果    略纂以此爲
對法抄三三十
四右
總別二果。明能感別。略
二解。彼文云。二對因辨果者。一云。無想
定所感。二云。入無想定能引定思感彼異
熟果故。唯識第七云。是定前明利現行者。増
勝思能感第八識果。入定之思感此異熟。二      
報既殊。因亦別也。又同卷前三十
紙左
云。如唯識
論云。定前明了有心時思感總。無心時思。闇
昧故感
  定前明了有心 招總報果 對法鈔前後兩處意
定中無心   招別報果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編成卷第十一
二末
之一

初紙
薩婆多等實有四相下疏十四
紙右
結釋
中云言四相者。帶數釋名。相者相状。標印
相。由此標法。知是有爲。諸門分別如
處説。文廣辨四相。如略纂倫記對法鈔及義
燈中。樞要上末二十二
紙左
云。上座部立二相。化
地部立三相。一刹那滅蘊。一切色心。二一期
蘊。謂壽命。此二辨相。三窮生死蘊。雖別有
法而非法。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時
生滅。心心所法燈焔。鈴聲刹那刹那生滅。動
等時長。大地經劫住。經部師若順薩婆多。故
倶舍第四説。彼意生用。未來三相用現在。然
是假立。非是本計。其經部師本所執相。與
大乘世同。古一切有師生在未來。現在一刹
那。三相時別。初位名住。此能取果。有殊勝
故。異滅不能。其力弱故。住位以後令
衰微。名爲異位。異位已後令法後用無。名
之爲滅。若正理師生在未來。住異滅三同。
一時用生令法將用。住能令法取當果
。即住之時。異能令法後不已前。弱
故。有爲法爾勢力羸劣。不前故。而或
時法増長者。由餘縁至令生。如是非
法性。本法性劣必衰異故。其増長時。其異仍
體。在性令法劣故。滅即於住時用。令
用至後念無已上略纂十三四十八
紙左
云。四相中
菩薩地四十六卷。薩婆多法外四相。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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