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First] [Prev+100] [Prev]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應道理。若
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爲是無常。爲
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刹那刹那異
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
廣破四計文長不述
八十
八左
根及屬色 演祕云。疏根及屬色者。即
扶根塵色爲屬色。屬於根故。亦有本云。根
及塵色語雖有異。而義無違。義蘊塵稍濫
外也
八十
八左
竝如色蘊 義演云。色雖有多種。總
合爲一量破。今心心所亦爾。故云竝如色
蘊。別破亦得者。五蘊中色蘊既別破。餘四蘊
亦如色蘊一一別破亦得
八十
九右
前破心所應別破之 或云。此一行
半文亂在此。宜置次卷述曰之下。今謂
不爾。此文結前生後。應置於下論文之前。
言置述曰之下者非也。義演云。前破至別
破之者。生起下文。如破四蘊。於行蘊中
破小分心所。然不相應行雖行蘊收。而是心
所之類故今別破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一末
之一

初紙右餘行外處及無表色 義演云。疏外
處者。即外五塵。如前破色蘊。但約內色。
今破不相應行。兼破外色及無表色。即法處
所攝色也演祕云。疏及無表色等者。問。此
無表色即內色蘊。何須今指。答。雖內色蘊。
望以。類別故別破之巳上今謂。內外之言
有多差別。今約十二處門五根名內六境
五塵無表名外色。俱舍光記一餘三十七紙婆沙
百三十八十三紙寶疏一二十七
紙左
初紙右因明之法破初計也 義演云。疏因
明之法遮他爲論者。釋外難。難云。若言不
相應行及外色等。以非覺非覺性故即非
我者。心心所是覺性。應皆是我。故答言因
明之法。但遮他爲論。不是返談
初紙右此兼遮計合七比量 七量者。一我
應非常。二我應非一。三內色非我。心心所
非我中有二因。四不恒相續故。五待衆縁
故。第六破行。第七破色等故有七量。義演
云。疏此兼遮計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
蘊計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合有七比量。
破正者是執。遮者不必是執也
初紙左破僧佉等計 等者等取勝論等。有
作受故。數論亦有一分受果等之義。彼宗計
我得解脱時受彼涅槃樂果故 如演祕一本
五十一紙右
然非如勝論計。既破作受。何不擧勝論
等取數論。如次下破無思盧文。答。世間
異生有即蘊計。故破即蘊中不別指名。今
破離蘊別擧外道之名。常途次呼數論勝
論。今從常擧初故云數論等。如上所言
一本七十
九紙左
對數論破受者。對勝論唯破作
者。今亦同矣
初紙左因如所標 演祕云。疏如所標者。論
中所言中離蘊我。離蘊即是蘊不攝義。故此
所標。即是因也 義演云。疏因如所標者。
論云中離蘊我。即是據因合計。我離蘊即蘊
不攝義
初紙左彼宗計非常無常  宗輪論云。其犢
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述記七十八紙云。其犢
子部。謂補時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
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
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
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説。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
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者。謂我非即離
蘊。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法亦
是我。但依蘊等假施設此我名我。實非蘊
俱舍二十九
九紙
我品云。犢子部執有補
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光記第三十
三紙右
云。
言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
有犢子外道。計有實我。計同外道故以
標名。如來弟子不應執我。而橫計我故先
破也。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我之異名。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
不一不異。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蘊
一。蘊滅我等應斷。不可言一。若與蘊滅
我不滅。我應是常。不可言異演祕云。疏
然別有體等者。問。若然如何不是離蘊。復
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答。雖別有體。
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
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義蘊亦

二紙右衣者依止不即不離故 俱舍論
十九九
紙左
破我品云。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
受諸蘊。立補特伽羅。如是謬言於義未顯。
我猶不了。如何名依。若攬諸蘊是此依義。
既攬諸蘊成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應成
假有。如乳酪等攬色等成。若因諸蘊是此
依義。既因諸蘊立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
因此失。不如是立。所立云何。此如世
間依薪立火。如何立火。可説依薪。謂非
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若
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與薪一。所燒即
能燒。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
羅與蘊。非異一。若與蘊異。體應是常。若與
蘊一。體應成斷具如光記
二紙
簡別眞如無隨一過 義演云。疏簡
別眞如者。意云。若言非實有有不定過。今
言非實我故無濫也。疏無隨一過者。若不
言許因有隨一過。何者大乘既不立我。云
何我是依蘊立。置許之言。明表他許巳上
謂。簡別眞如亦見次下五紙右
二紙
彼立五法藏不可説 俱舍第二十九
十一紙右
破我品云。又彼若許補特伽羅與蘊一異
俱不可説。則彼所許三世無爲。及不可説
五種爾焔。亦應不可説。以補特伽羅不可
説第五及非第五故光記第三十
七紙右
云。第三
約五法藏破。爾焔此云所知。舊云知母不
然。彼犢子部立所知法藏。總有五種。謂三
世爲三。無爲第四。不可説第五。即補特伽羅
是不可説攝。彼宗立我。若在生死與三世
五蘊不可定説一具。若捨生死入無餘
涅槃。又與無爲不可定説一異。故説此
我爲其第五不可説法藏。故牒破云。又彼若
許我與五蘊若一若異俱不可説。則彼所
許五種所知。亦應不可説具有五種。以
我與前四法藏不可説爲異故。不可説
爲第五法藏。以與前四法藏不可説爲
一故。不可説爲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
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説。但應
建立前四法藏。不應別立第五法藏。又眞
諦師云。神我若異前四則是可言。不應立
第五爲不可言。不異前四。則唯有四無
常名第五不不可言。故不可説第五及非
第五又義燈二本十三紙左云。問。大般若中
亦説五藏。謂三世爲三。有爲爲一名有爲
藏。無爲爲一。亦名不可説藏。與此何別。答。
義有別。准可知
二紙
以二比量破第三計 二量者。一上所
立應非實我之量。二此所立應不可説是我
等之量。此云二量。噵論標註云。後量正也。
略解冠註。云疏有二量。然義燈判後量爲
正者非也。二量無過。何判邪正。然義燈意。
非判疏量捨前取後。此對西明要集俱取
樞要所非量爲正而言。三藏所示他人比
量非無過失。疏中所立三支善成。是故云
此量正。義燈二本十三紙右云。故此量正西明
集。俱取樞要所非量爲正。所非量者。量
云。汝所執我不應説。是我我非他我。許不
可説故。如有爲無爲。以之爲正。旦西明云。
汝所説我。應不可説是自我非他我。不可
説有爲無爲故。猶如空華。如樞要非不
取爲正。又彼本計雖執有我。不得説爲
我非我。攝在不可説藏。若言説爲自我非
他。何名不可説。若云不可説作有爲無
爲故在不可説。彼有爲法。亦不可説作無
爲及我。應在不可説藏。要集云。云自我非
他我。但破一師一我非謂一切。若爾何者
外道計我是他我者。數論受果我。是自非
他。勝論計作受我皆爾。説三藏量云自我
非他我者。是餘人立。三藏叙他非自正釋。
論文既云。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亦應不
可説是我非我。此是擧喩不取爲因。若取
爲因。云何言亦應不可説爲是我非我。
言亦亦誰。故本疏正。樞要上末八紙左云。破
非即離中。又有量云。汝所執我。不應説是
我我非他我。許不可説故。如有爲無爲。此
義雖可爾。不順文意。乃破一我。非一切
故。又此論但破一師計我。非一切故。此解
乃通破一切故。又但擧一法足爲同喩。何
假有無爲。又論總令於我非我聚亦應不
可説。如有爲無爲。何得乃言如有無爲
我非他我。故應如疏
二紙
若破俱句兼説非我 義燈二本十一紙
云。若破俱句。他宗亦説我非俱句。犯相符
過。又無同喩。此意他立非即離我。亦不
得説爲我非我俱句。以不可説故。如大乘
説眞如之體非亦有亦無俱句所攝等。今
若破他云應不可説爲我非我故犯相
符。又無同喩。如龜毛等。雖不得説爲我。
得説爲非我故非同喩演祕云。龜毛等法。雖
不可説以之爲
我。可説非我。量云。不可説非我者。
此一分宗龜毛喩而不得轉故闕喩也
 有爲無
爲爲喩亦爾。又若雙取我非我爲法。有無
爲中。隨擧一法。亦得爲喩。何須雙擧爲無
爲耶。今助解云。彼意雖不得説爲我非我。
然許我在不可説藏。不可説藏中我。不得
説爲我非我。今難欲令既不可説爲我
非我。亦應不得説有不可爲我非我
聚我在聚義中。何以故。如有爲無爲。汝我
不得説作有爲無爲。即不説有不可説
有爲無爲爲不可説藏。汝我既不得説作
我非我。如何即立有不可説我非我聚爲
不可説藏。故擧有無爲以爲同喩。又亦應
雖不可説爲我非我。然許執爲我。亦應
不可説作爲無爲執作爲無爲。然疏意云。
彼宗計我。雖不説作我非我常無常爲無
爲。然執爲我故云。且以我非我爲例不説
所餘。量云。汝所執我。應不可説是我
者。據本執説。雖不得説爲我非我。然執
爲我故今偏
二紙
應定説是蘊等 演祕云。略有二釋。一
云。雖復雙云我與非我。他本計我。非我兼
説。故應難云。如言我非我然體實唯我。雖
言蘊非蘊。我應定是蘊。二云。此是伏難。難
云。計我與蘊不即不離。不即不離正是本
計明。我非我亦合本計。如何非我不是正
破。爲此破云。應定是蘊。如似其我。我是
正計。是彼本義。疏取本意。難令即蘊例
意同前 義演云。疏應説是蘊不應説非蘊
者。意云。此眞相例云。汝宗計我。但可説是
我。不可説是非我者。亦應定説即蘊計
我。不應説離蘊計我也。非蘊者離蘊義。又
三藏解云。我者是我非我者。即此自我
是他我故云不可説是我非我今謂。演祕
二釋中。以初爲優。義演唯依第一擧三藏
解者不可也。此西明等之所用。義燈之所破
也。義蘊云。疏應定説是蘊不應説非蘊者。
今兼破非我者。謂彼宗但計爲我。不計爲
非我。既爾即但應言即蘊。不應説離蘊。又
解。如謂蘊非蘊。蘊是正説。非蘊兼説。今言
我非我。亦正破我。兼破非我。此竝難知。
不如*眞例。汝既不可説是有爲無爲。何
得論其此我非我。更有解如別巳上今謂。義
蘊上擧二釋亦同演祕。*眞例是自義順論

二紙
又量云無爲義 義燈二本十二紙左
云。又量云。汝所執我。於我非我聚義亦應
不可説。等者應立量云。汝我於我非我聚
應不得説在彼中。以不可説故。因如有
爲無爲。此意云。不可説者。不是離言故不
可説。但取於我上不可説作爲無爲我非
我之不可説以爲因。如有爲無爲是喩。此
意取此上不可説作爲無爲之義爲喩。
不取別爲無爲體以爲同喩。此意總説。
不得説在我非我聚義中。如不得説。在
爲無爲中。以不可説故。不取其體。不爾我
是有法。更有何法名爲我非我聚。故此量
演祕云。問。爲無爲喩喩。爲取我上爲
無爲義。爲取餘耶。答。但取我上具如義
燈。詳曰。設取我外爲無爲義爲喩亦得。餘
有無爲等有不可説義。有無爲等。而不在彼
我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説義。云何即在我
非我攝。喩有二立可爲正喩。問。餘有無爲
云何得有不可説義。答。無爲不得説作有
爲。有爲反此。若爾何故論云。又既不可説
有爲無爲。豈餘有爲等不可説作爲無爲
耶。答。既兩句論成其一量。應須分別。不可
説者。而擧因也。有無爲者擧其喩矣。因喩
合言故無有失。若*眞准論。論中不言不
在聚等。如何宗云於我非我聚亦不可説。
問。若取我外餘爲無爲論説又亦。又亦於
誰。答。由前難我而非是實。今更難彼非我
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彼餘有爲無爲。餘
有爲無爲有不可説。即不在於我非我聚。
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義蘊大同
 疏釋論文爲二比量
第一
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亦應不可説
是我非我 此初量意論無同喩。疏
中所加如龜毛等
第二
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 亦應不可説
是我非我 第二量意三
支無闕
三紙
合十比量破三計 破第一計有七
比量。第二一量。第三二量。合有十量。第三
二量者。一應非實我量。第二應不可説是我
量。或應不可説量。於第二量疏有二義。對
文可知
三紙
總破上二差別我 義演云。疏上二差
別執我者。即上二種三計我也。初三即數論
等。後三即犢子部等也守千爲
兩三計
四紙
雖自性體非共許故 義演云。疏雖
自性體至非共許故者。此釋難。難云。若作用
不起。如大等是無常者。即犯不定過。過
云。爲如*大等作用不起是無常。爲如自
性作用不起是常耶。答。雖自性體常。以非
共許故無不定。長讀疏文演祕云。疏雖
性體常至非共許故者。詳曰。此他比量。犯他
不定。何得非過。應改因云。許非自性作
用或時有不起。故既簡自性。便無不定。
或可自性安於宗中。而兼破之亦無其失。
然初解勝。本破我故義蘊云。疏雖自性體
至故不定過者。問。准因明他比量。得以他
法爲不定過。今以自性爲不定過。於理不
違。何故疏斷非共許故無不定耶。答。疏
意此過他中共比量故。不得以唯他比爲
不定過。此亦不然。唯自比量。不得他法爲
不定。設是他中共亦成不定也。有助解云。
若以自性入宗中。云我及自性應是轉變
無常。理即不違。此解雖善便彰師之過也
自他比量之別。亦見次下疏・五十
二左演祕一末・二十紙左集成二之二
四紙
即除僧佉 演祕云。詳曰。疏除僧佉
理。實兼破數論一分受果等之義。亦無其
失。量云。汝解脱實我應不能受涅槃樂果。
許無思慮故。猶如虛空。彼宗計我。得解
脱時。雖無思慮。而能受彼涅槃樂果故破
無失
五紙
勢用作用十句説故 徳句有二十
四。於中第二十一名行。行有二種。二十一
行者。此有二種。謂念因作因也。現比智行所
生數習差別名念因。攢擲等業所生勢用
名作因。行是勢用也。十句論中。多説作因
名勢用。説念因名行
五紙
&T047790;互破等 義演云。疏或綺互破作
受之用者。數論計無作者用。勝論計我有
作受用無唯受者用。故今互破。亦得言我
無作受用
五紙
此中遮無便爲實我 義演云。疏此
中遮無至便爲實我者。意云。此但是遮他爲
論。不是返顯唯有受者用即是實我。若返
顯者。即第八識及僧佉我應是實我。以計
有唯受者用故
六紙
非我見所 演祕云。論若非我見所
縁境者。有義二釋。一云。同疏。外道我體非
我見縁故。下論云。若無我見能證涅槃。次
云。若是我見境者。是設遮也。若爾下云又諸
我見不縁我等。豈不相扶。答。應説我云
我見有二。一執著我見。二雖縁我而不執
著。初染後淨。言無我見得涅槃者。據無
染見下立量破。破染我見故無相扶。二
云。諸宗計我。皆我見縁故。後二量無相扶
失。而言非我見縁者。是設遮也。詳曰。若
言我見有二種者。即彼我體亦我見縁。云
何得言非我見境。故知。彼宗淨我見者。
不作我解不名我
六紙
文雖無救以理爲之 義演云。意云。如
前破我既非我見境應非是我。文外或設
救。救云。其我雖非我見縁。亦是餘心心所
縁故有我也。故今破云汝能縁我心心所
等。如縁餘心者。意説。眞如仍名縁眞心
*文今謂。縁餘心者。謂除我外縁色聲
等之心。非局縁眞如。義演局矣。次下
二十紙左見有如縁餘心之喩可知
六紙
雖不作如解等 演祕云。無分別智。雖
復不作眞如之解。仍喚眞如縁眞如心縁。
汝我應爾。然彼本計而不許也
六紙
故爲此解助破彼失 義演云。疏故爲
此解者。意云。本計我非我見縁。*今解云。如
縁眞如乃至其我應名我見縁者。故云故爲
此解。若許縁我不作我見解云故。前量破
云如縁餘心是也。故言助破彼失也*文
謂。此亦謬也。論文唯就我見爲難。然疏中
約心心所法亦擧眞如。皆是文外助破也
七紙
言至教者二十抄 二十唯識述記下
二十四
紙左
云。*今依梵音云阿弗多阿笈摩。
此云至教。至教量者。非得但聖者説名爲
至教。但是世間言無差二。可信者語皆至教
量。契至理故。合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
言等瑜伽倫記七上十五紙左云。第一至教
者。舊云聖教。梵本無此語。唯云至教。至理
之教故。至教衆多。或了不了。今引了義故
云第一*文略纂八十紙左云。論曰。由三量故
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者。先云聖言。今
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無問
內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此。
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
名聖言。以先指言聖者即佛菩薩等。今言
至教*者。即無所簡相演祕云。論所信至
教者。問。何者言教得至教名。答。通於凡聖
言無差別。可信者語皆至教量。契至理故。
會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故。顯揚論
第十一云。至教者謂一切智人所設言教。或
從彼聞法隨法行。此復三種。一聖言所攝。
二對治雜染。三不違法相。聖言所攝者。謂
如來及諸弟子所説經教不違正法。不違
正義。對治雜染者。謂依此法善修習時。能
永調伏貪嗔癡等不違法相者。翻違法
相。當知是名不違法相。違法相者。謂於
無相增於有相。於雜染法立爲淸淨等名
違法相。問。外道言教三義幷無。云何名彼
爲至教耶。答。隨彼宗言論云所信簡違
宗矣。因明疏第一五十二紙云。古説或三。現量
比量及聖教量。亦名正教及至教量同纂
要云。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縁聖教及所
餘心故。分三量縁於聖教。所生現比名
聖教。縁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今助
一解。即能即能詮教名聖教量。何以故。成
唯識云。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豈以小乘不
信第八。取信大乘縁教之智以爲量耶。
又顯揚第十一云。聖言所攝者。所謂如來及
諸弟子所説經。教展轉流布傳來至今。名不
違正法正義。不言所生之智。如立量言
名爲量故。量即有二量具得此量名。能生
量故。故理門云。彼處亦應於其現因説爲
現量俱不遮止。古師心境別明。陳那隱境
從心不越二量故不違也。問。所言至教
取何教耶。爲但佛説亦通弟子。答。通弟
子説。如顯揚説前已引説。若爾如唯識論。
諸師互非。大小二乘亦更相斥。何成定量。
答。説與正理不相違背。展轉傳來名爲至
教。非諸弟子所可説言皆爲定量。又大小
乘各自信受説不違理名爲至教。非約通
許。不爾大乘小乘不信。豈大乘經不名至
教。諸外道等自所許教。亦彼至教。各自宗

七紙
廣百論中 第二破我品釋論第二從
第九紙至十四紙。廣破勝論文同此論
七紙
此下第四總破 演祕云。疏總破前師
等者。問。設總破者豈亦不有一分相扶。各
許淨見不縁我故。又互不許染縁我故。
答。故疏説云。但縁我見皆不縁我。此簡淨
見及互不許。悉皆盡矣。論略指法。疏具明
也。有云。若言我見應不縁我。即有過失。
染見不縁我故者。詳曰。不然。違論及疏。疏
論叙難皆言染見。彼許縁我。問。若爾自宗
能所縁義。皆應不成故。外難云。汝宗眼識
應不縁色。有所縁故。如縁聲等識。難所
縁量准可知也。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間相
違等過。世間共許眼縁於色。我即不爾問。
正智縁如非世共許。他以爲難。何事不齊。
難准前作。答。本意但爭我體有無。汝妄執
我常。能作受故爲前量。然眞如理非能作
受。體是實有。故正智縁廣如掌珍論。問。他
若將彼第七八識爲難如何。答。我能所縁
皆假言説。復不離識。汝我及見實能所縁。
我復離識故不爲例。應審思之義演云。
即四門中是第四。我非我見境我見不縁破

七紙
不須別説染淨之惠 義演云。意云。惠
者見之異名。然彼計我見有二種。一者染二
者淨。染者縁我之時有執。淨者雖縁於我。
不作縁我解故不起執。所以名無我見。
今若染淨二見各別分別。不縁於我。即有
相符之過。何以故。爲淨我見不作我相解
故。亦云不縁我。所以總説不分二見也。
問。既不分別總破者。豈非亦有一分相符
過。答。不然。如疏自言。但汝所説縁我之
見。今皆破之。明知。淨分淨見雖無我相解。
仍得名縁我生故亦是所破
七紙
然就彼計不縁我生 義演云。即外
道自。彼此宗互相許我見縁我生。若其生者
皆是橫計也。望各各自宗破也
八紙
故今此宗應有分別 義演云。意云。計
既不同。宗中有法須有簡別故。前立量云。
汝等各別至方成有法者。既改前量有法無
過也
八紙
不須分別 義演云。意云。不改宗中
有法比量亦成。大乘欲顯縁我之見皆不
縁我生故
八紙
宗中如前應分別 義演云。如能縁我
見既有縁不縁者。明知。我體亦有是所縁非
所縁者。應須分別故立量云。汝等各我見
所縁之我有法。應非實我宗即無過
八紙
如瑜伽顯揚十六大論 瑜伽第六初紙
顯揚第九初紙廣明十六異論
八紙
皆縁影像是相分者 演祕云。疏無
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論中明十六種大外
道論。所縁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體是相
分。我體可得名爲所縁。見縁於我。既無其
我體是相分。故知。我體不是所縁。見亦不
縁我爲其境
八紙
故與小乘所説有異 或云。大乘有部
經部三宗之別。如上已辨。義演云。意云。大
乘依蘊實我即蘊。我皆不離識。小乘説依
蘊計我者。執離識實有蘊等也。故小乘大
乘所説有異也*文今謂。義演爲優
九紙
若作三科等 義演云。疏若作三科此
即第二也者。即初出五種科。或曰三科。此第
二故
九紙
言我執者皆名執故 演祕云。若言
我見不通心王及餘心所。執言寬故。該見
同時心心所等。皆名爲執。或言我執。亦唯
是見。如下但説見名爲執。今取前釋*文
謂。下説爲見執一者無失也。廣百論釋第二
十八
執字爲見。餘意全同。義蘊云。疏言我執
者顯非唯見等者。謂我見唯身見別境惠攝。
今言執者通解王所。問。諸處皆説見爲能
執。何故此説通心所。答。執是著義。諸心心
所皆有執著。見是惠義。故不通解。執我法
中見爲其行。餘處偏説。亦不相違。又深
名執。唯見得名沈溺執執著餘亦名執。問。
若言餘心心所皆有執。即安慧五八等執
應爲正義。答。不然。今此處明我見俱時心
心所等皆名執。不説於餘故。與安慧不
相似也
十紙右如第六識中執 義演云。五位無心
而不起故。第七不爾。故名恒具。唯阿羅漢
等三位不行。餘一切時恒起也
十紙右一縁少故即更增之 義演云。意説。
諸識之中。第七具縁最少故恒行。謂眼耳具
九八縁。鼻舌身三具七縁故。言鼻等等舌
身也。意識具五縁。八七識各具四縁生。問。
何故此中説第七識具三縁。答。據實同第
八具四縁。今將第八根本根即是所縁境。
所以合説但言三縁。三縁者謂種子・作意・所
縁境。如論第七廣明。言等無間俱有增上
者。意・説。若望諸識隨縁更加之。若據第七
識。以第八識爲俱有增上。第七八識猶如
束蘆。互相依住心同時也。如下自解*文
謂。唯以第八爲俱有等者局矣。以俱有增上
廣通多法故
十紙左亦無實我唯似第八 亦者亦于第
八本質。以本質中無實我故。唯者簡所執
性。以此相是依他起。似如第八非實我
性故。義演云。疏影像相中亦無實我者。意
云。第七杖第八爲質時。返起影像相分在
第七識上。但似第八識相現。然非是實我。
何以故。是依他起相故。若於于此相分上。
不了妄執作我解者。是遍計所執相故。二
相有別。如後言相亦二者。准此解
十紙左以許染淨故雜種所生 演祕云。疏
以許染淨雜所生者。下第十論云。三性因
縁許雜引生。問。第七相分雜引云何。答。有
二釋。一云。第七現相。隨於見質通於二
性。此相熏種。種隨現相亦名二性。後相依
此二性種生名雜引生。二云。此第七相。或
質同種。或見同種。種稱雜引也。性雜可知。
前解爲勝。許第七相別有種故 義演
云。如演祕二解。又北川有法師解云。第七
縁第八質反起相分而薰種時。即此種子
通其二性。所謂染無記淨無記性。然此種
子。有時發染第七識現。有一時起淨第八
識。何以故。此種子當薰之時通二性故。雖
通二性。然此種子。不約一時有二功能。
但約此種子前後生現行爲論故。現行通
二性也。問。所薰種子勢力齊等。如何染淨
之識前後生。答。不然。種子若唯有一。可須
責其前後。種子本有新薰既有無量。但逢
縁即生。何得責其前後。又解云。夫論第
七欲成染淨。亦由第六爲增上縁。第七方
成於染淨等。今時亦復如是作法云。且如
第六造善之時。資第七所以。第七識中我
執輕微。第八所薰。此種時隨質名淨無記。
若第六造不善業時。由資第七。第七識中
我執尤重縁第八。所縁薰成種。此種隨第
見分。名染無記。且作此解。至下當知
今謂。第一解非也。何者諸識種子各別不
一。然一種子。或時生第七識。或時生第八
識則種子混淆不可定屬。況無辨生自體
之義。何名種子。論云。種子謂親生自果功
能差別。然帶質境種通情本之義古來未決。
蓋爲此也。恐繁且止。如別章辨。帶質通情
本有三。性種繫是。然性通情本。此義難思。
樞要上末三丁左云。亦得説言從本質種
生。亦得説言從見分種生。義不定故。義燈
云。或質同種或見同種。此即通情本之義。
然演祕初義爲勝。義燈或云。相質種別
亦應好。准此別種義。説種通情本。此亦古
説亦有義理
十一右不稱本質名爲有執 演祕云。五
識不親縁自外質名爲不稱。有云。初禪眼
識見欲火災。相分與質不相似故別種生
故。詳曰。當地五識所縁質相。豈同種耶。復
云何稱。若言異地不稱義顯故擧之者。亦
爲不可。便疑。同地種同相稱 義蘊云。
若爾六七親縁相分。何不名稱。答。相分非
我而執爲我故名不稱。既不縁著質義。
即與不縁本質同故 義演云。疏不稱本
質名爲執者。意云。釋外難。難云。若言第七
不稱第八本質名有執者。即五識亦不稱
色等本質。應名有執。五識既無執者。故
知。第七不約不稱本質説有執也。然約
影像説。若於影像。妄執當情現者。即是遍
計所執相也。即非但依他名相。即遍計雖
無體。亦得名相也。如下言相分二薰者。
即指此文。故知。不稱相分名爲有執。而
不要不稱質名有執也
十一
准此知相亦有二 樞要上末九紙右
云。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
二云。即所執相。雖無實體。當情現故。諸説
心相皆准應知
十一右論二有間五取蘊相 義*蘊云。論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五取蘊相者。
問言。識所變此是何識五取蘊相。復是何相。
答。疏初解云。此中所言五取蘊相或總或別
者。是第六本質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既
云第六本質故。論言縁識所變五取蘊。即
是第六意識。縁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也。
問。若爾第八所變色可爾。餘之四蘊第八
不縁。如何稱變。既無變義。亦不得言五
取蘊相。答。今言變者。非謂八縁。從彼種子
識生四蘊現行。亦名第八所變。是因變故。
問。變義可爾。四蘊既非第八影像。何名蘊
相。答。如下論云。邪教所説蘊相我相是影
像耶。今言相者體義。是五蘊之體相。非是
第八相分名相也。又解。識所變者。餘六
餘七也。五取蘊相者。能所縁相俱名相也。
以第六識縁彼諸識相見分等計爲我故。
問。既通見分即是能變。何名識所變耶。
答。自證變故。種所生故。此二解中後釋爲

十一左薩婆多中故名取蘊 婆沙七十五
三紙左云。問。何故名取蘊。取蘊是何義。答。
此從取生。復能生取故名取蘊。復次此從
取轉。復能轉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引。
復能引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長養。復
能長養取故名取蘊。復次此中取增廣。復
能增廣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流派。復
能流派取故名取蘊。復次此蘊屬取故名
取蘊。如臣屬王故名王臣 俱舍第一
五紙左煩惱名取。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草
糠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或蘊
生取故名取蘊。如花果
十一
如對法説欲貪名取 對法論第一
紙左云。問。云何名取蘊。答。以取合故名爲
取蘊。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説
名爲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
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欲者希求
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
便故。執取現蘊令不起現前。由貪染著
現在自體爲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捨
離。是故此二説名爲取*文 同鈔一本五十七
云。合是知義順義不相離義相資力義。由
蘊與取互相和順遍不相離更令資生。
以取名蘊。從取生如草糠火。或能生取如
花菓樹。繫屬取如帝王臣。此三皆唯是依
士釋。今論但言欲貪未現自體名取。唯是
蘊從取生名取。不説餘義。然理無遮。據
勝説故。然取蘊必是蘊有是蘊非取蘊。無
漏諸蘊。非取合故。論取者至所有欲貪。述
曰。此顯取體諸蘊中若發業若潤生若取縁
若俱起*遍相增長。與欲相應貪愛爲性。瑜
伽六十五。亦唯説愛味名爲取故。十地愛增
名取。諸論雖説取支四取通諸煩惱。然於
諦六遍行增潤生位中。貪最勝故。獨名爲取。
非如小乘通諸煩惱。六遍行者。一事・二位・
三世・四界・五求・六種。行者一事・二位・三世・
四界・五求・六種。如此論下第六卷説。亦瑜
伽説。若能取所爲取。皆名取故 樞要上
九紙右云。欲貪名取者。雖對法文。同亦十
地解取支云愛增上名取。此隨義增非眞
實理。據實而言。瑜伽等云。一切煩惱名取
支。取蘊亦爾。蘊能生取如花菓樹蘊從取
生如草糖火 又義燈二本二十四
紙左
云。問。總
縁蘊計蘊通無漏。云何但云縁五取蘊。答。
約相分説云縁取。蘊取者准集論等。即四
種取。皆唯説貪云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
戒取・我語取。執取諍根執取後有。是取義
故。乃至云。由貪著欲繫縛沈染爲因。諸在
家者。以爲諍根由貪著諸見繫縛耽染爲
因。諸出家者。以爲諍根故取縁此四貪名
取。同唯識論。愛增名取。唯識又云。雖取支
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增。准此諸
惑皆名爲取。若准瑜伽八十九説。即通一
切有漏之法。皆名爲取故。彼云當知。此
中若能取若所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
説名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
所取。何能取。四種欲貪是能取。何所爲取。爲
得諸欲。及爲受用故等。准此諸文。若取唯
愛。據增上説。若據能取有及有具。通餘煩
惱。若相從者。所取能取。及所爲取取境取體
取因皆取。各據一義並不相違。諸説不同。
准此應會。今言取蘊。隨其所應取所生生
於取。所取能取及所爲取。皆得名取蘊
十二右此中所言妄生我解 演祕云。論
縁識所變五取蘊者。問。此五取蘊何識所變。
答。有義除第六識餘七識反。第六所變自
親相分。下文別説。起自心相執爲我故。問。
若是本質。如何但説縁識所變。答。理實亦
因餘能變之識説所變言。依相見實理親
縁唯所變相。若依本質亦縁能變。此隨相
顯説所變言。實亦不應言識所變。不爾前
執應説變言。前既但言縁第八識。此亦但
應縁第八識。此亦但應縁五取蘊 今
謂。此釋不詳。前云縁第八識。此云縁五取
蘊。以能縁識有差別故。前第七境。此第六
境。如小乘等第六縁心外五取蘊相。或總
或別執爲實相。*今者大乘與彼不同故。云
識所變蘊。前文不言。以小乘不知第七

十二右又第六本質是俱生故 義蘊云。
疏第六本質至實亦有者。第六所縁。唯言
五取蘊相不別言本質者。由第六所縁有
多種法故。不可一一別言。非如第七唯縁
一法故彼擧質也意謂。論文漫言或別。
不剋指境。非如向指第七境以爲第八
也。其不別指。雖有稍似無本質者。然論
其實非無本質。何以然者。是俱生故。此
雖更置又字。而非別解。爲欲順成前宗。
更啓其端云又第六等。或可。又字顯第二
解。此以五取蘊等文。總爲相分。亦有其理。
義演云通外難亦得。義演云。疏故不別言
者。意云。此通外難。難云。何故第七縁第八。
今特第六不言別縁第八。答。以第六所縁
本質。非定是一法通其總別。所以不別言
縁第八也。其意亦有縁第八識也義燈二
二十四右云。問。前俱生執因七縁八不言
蘊。間斷我見即言取蘊。答。七唯縁第
狡不須簡。第六通縁餘故取言簡
祕云。疏非無本質是俱生者。非有俱生執
不縁本質起。釋俱生執要有本質之所
以也
十二右述曰第三文故名爲細 釋俱生
有三種中。第三明斷位之文是也。所在即
位。言十地等者。下第九三十紙左卷。釋四地
所斷微細煩惱現行障之文也。彼云。四微細
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
識俱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
遠隨現行故。説名微細 三義釋微細義。後二
非必。釋俱生下。義演

義燈二本十五紙左云。細有四義。一品類對。
九品之中第九品攝。望餘迷事此同第九。若
自類於言亦有九品。二分別俱生對。此任運
起故。三見修對。此唯修斷故。四上下道對。唯
上道斷故名爲細義演云。疏顯執微細者。
釋論中細故難斷。疏斷之所在者。彰論中修
道方除。問。何故名細。答。由無始串習體相
微細故名爲細。雖有此言。以何爲證。答。
如疏云。十地云。遠隨現行故。不作意縁故
如何名遠隨現行。答。有二解。一云。此俱生
我執。無始時來隨逐有情任運現行。不由
邪師等之所引起故。名遠隨現行。二云。此
二我執。聲聞初二果人。皆不能斷故。菩薩
十地之中皆不斷故。名遠隨現行。此顯俱
義。不作意縁者顯生義。然不由橫思計度
而起故名爲細。總結也。問。我執言細如上
所明。論説難斷如何解釋。答。如疏所明具
有三義。引之如後
十二左一非世道伏故言難斷 樞要上
九紙左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等中。疏有三
解。一以修道之見行相。微細於見道見故。
或修道中。自望前八爲細故。二以見道易
斷名細。上道難除名麁。如三心中自分麁
細。三見道約能治道弱。所斷相從。初品名
細。修道約自品行相名細。難斷疏解亦三。
一世道不伏。二漸次初道不斷。非見斷故。
三缺道不除。要九品滿道方能斷故。今第四
若超。越第三果人第六識執。於中五釋。一見
道不能斷。超得果後而亦不斷。要至金剛
心。與第七識執一時斷。二云。超得果後別
起道斷。彼既不障果。何名彼地惑如第七
識執。此亦何違。三超得果時。相見道後更
不出觀。別起勝道加行等道。斷修道惑得
第三果。諸處但説第十六心已知根攝而建
立果。何故此中後起修道斷惑得果。彼説
初果非超越故。四超得果時。從相見道即
入修道。無間解脱斷修惑得果。不起加
行。無容別起加行道故。五超得果時。即一
刹那。眞見道無間見修惑雙斷。雖先世道不
伏我執。由意樂勝入見道位。伏與不伏一
念俱斷。乃至廣釋義演云。意云。此總擧三
義答問也。列數可知。簡別如後。問。此三
義中初二易知。第三云非地未滿至方斷者
未審。其義如何。答。意云。且如欲界有九品
煩惱。第九品是其我見。若九品總斷盡。方
名地滿。若斷前六七八品已來。總名未滿。
雖有修道起。不能斷我見。要至欲界第九
品時方斷我見。欲界地既然。餘上八地皆准
云云文
十二左初簡修道不相應惑 演祕云。獨頭
貪等名不相應。世道能伏義演云。此即簡
前三義。且言初簡不相應惑者。且如欲界
修惑有二種。一者與我見等相應。二者不
與我見相應。且如不相應惑。即世道能伏。
若與我見相應惑。世道不能伏。即簡第一
義。第二簡見道。一切所有分別惑。見道能
斷。今此俱生我見不爾故。須簡見道煩惱
也。第三顯行相者。即如上引。十地二義解。
問。此論言於修道中數數修習方能除斷。如
何除斷。答。有三義
十二左一識分別非種子初略説中有三。
第一識分別。二乘分別。三習分別。兼明數不
*數修。義演云。一識分別者。意云。此顯數數
修斷。有三義解。且如第一識分別者。識有
多種。一即第七六二識執。且如二乘人。第六
識中執。即數斷。第七識中非修斷。何以故。
答。第七識執總有一品。其體微細。要與第
九品煩惱一時頓斷。障無學果未障前三
果。所以不斷。二約乘分別者。且如第六識
中執。二乘人數斷。然菩薩人不數斷故。言
非菩薩於六識中今謂。於六識中四字恐
衍文。或下句頭可屬
意顯菩
薩不斷第六識中執也。何以故。不障地故。
菩薩求菩提非求涅槃。我見等障涅槃。所
以菩薩不斷。三約習種分別。且如菩薩斷
習及種。二乘斷種非習。此總都標上三義
略釋*文習氣者。此中正指種上之氣分。
實通種現。如瑜伽略纂具辨。斷障五右云。依
此所説。一切二乘及餘異生有漏無漏道。皆
唯無間正斷伏惑。解脱道中斷伏麁重。加行
勝進皆不説能。菩薩利根。有漏無漏四道
皆能。若斷伏唯障體。斷亦通業果。或二皆
通。斷必證眞。伏未必爾。菩薩伏障證
亦伏。二乘異生等未必能爾。又六右云。然云
解脱道斷麁重者。略有二解。一依菩薩
非説二乘。二者麁重有二。一麁二細。今
不斷細。麁者可除故。入二禪名斷苦根
麁重。二乘不斷細者故言不斷
十二左不數斷斷道俱數 斷障章云。然
六識中俱生煩惱所有習氣。雖有九品。十
地漸漸各斷。此九障十地故。與所知障品
類同故義演云。疏不數斷者。斷道俱數。意
云。此菩薩修斷俱數。答。二乘人道數數修。種
數數斷。若菩薩人道數數修。習氣數數斷
今謂。此釋不允。言不數斷者道。數數修者。
或有數修而不數斷。無有數斷而不數修。
何者其數斷者。是其數修道也。是故無有
斷而非修焉。樞要上末十紙右云。二云。超得
位別起道斷。彼既不障果。何名彼地
惑。如第七識執。此亦何違。三超得果時。相
見道後。更不出觀。別起勝道加行等道。斷
修道惑得第三果。又云。依次二三解道斷
倶數數修而非斷者。雖數數修方便等道。
而不能斷除諸惑者是也。樞要云。一見
道不能斷。超得果後而亦不斷。要至金剛
心。與第七識執一時斷。又云。依第一解。道
數數修。斷不數
十三右於二乘伴已伏故 下廣釋於中
初釋乘分別。斷障章二末十丁云。其六識中
俱生煩惱。除其習氣雖有九品。斷即不同。
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品類別斷。
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
當第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二者隨其凡
位已伏多少。後入見諦見道俱斷。不伏不
斷。以分品數。入見已後便次第斷。三者九
地合爲九品斷。如預流果。束三界九地一
切煩惱總爲九品斷。取無學果。頓超越故。
四者三界九地合爲一品斷。謂金剛心大乘
斷位。十地因中不斷惑故義燈二本十六
紙右云。若超越人復有三類。一唯超初果。二
超初二果。三*超中二果。且*超初果者。
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凡夫時欣求上生。
以苦麁等六行世道。伏於欲界六識俱生
迷事麁惑前之六品。乃於後時。逢縁迴趣
求聲聞果。修七方便以爲加行。入見道
時。一刹那中見修合斷。得第二果。以彼六
品先已伏故。見道能斷迷理之惑。雖先不
伏。伏彼伴類入見道時。亦一時斷。道斷
數數准之可解。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謂
有聲聞性是利根。先凡夫時曾以六行伏
欲修惑九品迷事乃至爲所所九品事惑。後
入見道。先已伏者及以不伏。亦與見惑合
一時斷。修斷數數准可知之。問。前二類人。
何故不伏迷理之惑。答。以彼不解修理
觀故。迷理*之惑不違事觀故不能伏。問。
何不能伏有頂地惑。答。以彼細故。無上
可欣。不爲六行故不能伏。又彼惑細不
障有學故唯斷爾超初二果前依正義傍
説不正。煩不能叙十八右云。超中二果得第
四者。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於凡時不伏
修惑。於七方便但伏見惑入見道時。斷
其三界見道惑盡。得初果已更未斷修。
由意樂力有堪能故。依初近分已未得根
本故。總相三界六識。修惑九地*之中。
爲九品。如欲初品乃至有頂初品之惑。
爲一品。餘八准此。若第九品迷事之惑同
時頓斷。成阿羅漢。道斷數數准亦可知
謂。見道斷俱生我見者。於三類超越中。唯
在初二。以超中二果入見道時唯斷見惑。
故。義演云。問。我執唯是修斷亦通見斷。答。
云言唯修道斷者。據二乘中漸次行者故
唯修。若頓悟者亦通見道斷。斷義如何。疏若
頓悟者至伴已伏故者。答上問也。如何見道
能斷俱生我見。答。且如超初二果眞證第
三果者。能斷也。謂此人前於世道。六行伏
此我見之相應惑或伴。既滿伏已入見道
時。與見道惑。於一觀一時能斷證第三果。
何以故。欲界煩惱皆斷盡故。或伴者即前八
品我見之伴也。問云。既言伏其惑伴不言
伏其我見。如何與惑伴同斷。伏與不伏
有差別故。答。有三解。一云。今此我見。與
餘惑俱生相生相資。有力起堅執等。今伴
既伏。我見獨自無有勢力。所以於見道中。
與伴一時同斷理有何失。二云。入初見道
即斷分別煩惱及惑伴已。至後念方便別
入觀。斷此我見證第三果。問。夫見道唯一
刹那。如何言後念別入觀斷。答。不然。如論
云。雖多刹那事方究竟總説一心名見道
無失。三云。言世道不能伏我見者。約漸
悟者説。今約頓悟人。道力既强。不妨世
道亦能伏我見也今謂。三義之中第一
爲優。演祕云。疏若頓悟者亦通見斷等者。有
義。俱生我見行相微細。如何超果説見道斷。
若言助伴先有漏伏理亦不然。相應貪等我
見行同。如何説伴前有漏伏。若伏相應我
見應爾。行相同故。對法等説超初二果。隨
轉理門。非大乘義。詳曰。障果相違礙即斷
之。欲界煩惱既礙不還。見道斷之而有何
失。若言惑細。豈勝無漏見道之智。若不勝
者。勝斷不勝何不許耶。又言伴者。流類相
助。非要相應。要相應要相應者。云何五地
説斷害伴。故疏不説相應之貪名伴已伏。
又云相應行相同者。亦爲不可諸論皆言心
王心所同一所縁不同行相。若言對法隨轉
理者。何處大乘不許超果。不許超果斷欲
我見。此論明言而無生上退斷下失。豈不
相違。亦不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煩惱不能
潤生障不還故。又復論主已自簡
十三右然初二果第九品故 義演云。意
説。初二果人根鈍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見
道不斷。要至欲界第九品。勝道方斷第六
識中我見。然是有覆無記性 斷障章九紙 
云。煩惱障中俱生六識。斷即不同。身見邊
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九

  二執章云。此中我見在二識中。在第七
識。唯有覆無記。瑜伽六十三説末那煩惱。
其性唯是有覆無記。如是顯揚・唯識處處
皆同。不假繁引。其第六識略有二類。一
俱生。二分別。俱生者。雖有覆攝。決擇五
十八云。當知俱生薩迦邪見。唯有覆無記
性攝。此文非一。不能具引
十三右斷有二種 已下第二釋識分別。斷
障章初紙云。斷者不續義。由無漏道斷其種
子。令不相續名之爲斷。及由有漏無漏道
力。伏其現行令不相續。亦名爲斷。此釋即
以所斷名斷。障即是斷名爲斷障。是持業
釋。又釋。斷者是除害義。由無漏道除二障
種。及由有漏無漏道力。害二現行令不生
起。名之爲斷。此釋即以能斷名斷。障之斷
名斷障。依主
十三右第六識中方究竟 斷障章十右云。
其六識中。俱生煩惱。除其習氣雖有九品。
斷即不同。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
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
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又
云。若斷俱生煩惱障品。唯第四定。以金剛
心依第四禪入斷惑*故
十三右菩薩初地四地永不行 斷障章
三右云。何故大般若第五十四仁王經云初地
斷貪。二地斷瞋。三地斷痴。四地斷見。五地
斷疑。答。舊人解云。解借擧凡聖以十地。
三地已來相同世間故。斷三毒四五地中。
相同四沙門果。初果斷見疑故。説四五地
除見疑。而實初地已斷。見者身見。四地能
斷俱生身見故。疑者事疑非煩惱疑。由身
見生身見之伴
十三右第七識中方斷頓盡 斷障章九左 
云。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二説。有義九
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然於其中自類有
九。如增上邪見能斷善者亦有九品。彼亦
如是。唯同非想第九品故。唯障無學。金剛
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增減故成能熏。有
義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品。勢
力所障皆同非想下下品惑故。金剛心一時
頓斷
十三左又總而論六七等 此下合六七識
釋習分別。數不數修
十三左菩薩數數斷其麁重 義燈五上十四
紙左云。麁重縛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
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
二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 
今謂。此中所言麁重指其習氣
十三左第七識執方能頓斷 義演云。疏第
七識執非數數斷者。此約三乘。互道數數
修斷不數數。要至第九金剛心方頓斷除。
成無學果。菩薩至佛果頓斷成
十四右此中二執亦不相違 樞要上末
紙左云。疏有三解。一以修道之見行相微細
於見道見故。或修道中。自望前八爲細故。
二以見道易斷名細。上道難除爲麁。如
三心中自分麁細。三見道約能治道弱所斷
相從初品名細。修道約自品行相名細。難
斷疏解亦三。一世道不伏。二漸次初道不
斷。非見斷故。三缺道不除。要九品滿道方
能斷故義演云。疏此中二執至初斷名細
者。此會違也。若言第九品斷即名細者。何
故三心初斷名細。既有此妨。如何通釋。疏
若言品類至亦不相違者。即是會也。且如品
類言。即第九品名細。餘八品名麁若約難
易而言。即如三心中初斷名爲細。後二名
麁。各據一義亦不相違三心者。論九十
三紙左云。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
諦有三品心。一內違有情假縁智能除
除耎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縁知能
除耎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
縁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十四
以界現不相違 演祕云。疏界第九者
當界。當界第九品也義*蘊云。疏此中所説
二乘執故者。此中説修道數數斷者。即説
二乘之執也。以二乘人修道數斷俱生我
執故。亦有疏本作二我執字。即是此中六七
二我執也。第三句云細而難斷。即是此中二
識俱執。此説爲正。不勞捨也義演云。疏
以界言之至理不相違者。意云。此第二更會。
界即三界。等地即九地。九地之中皆是第九
品。即如疏品類細故已下。作四句分別可
解。又能治所治以分麁細者。即更一重會九
品而論。約第九品名細。約三心而論。約
初能治而名細起由微故演祕云。疏有難
斷不名細等者。詳曰。疏有三句。以理言之。
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初非細。
望第三心非是難
十四
此就所斷以作二解 演祕云。疏此就
所斷以作二解者。解難斷義。即言品類是
第一解。次言難易是第二解
十四
二以行相而説 演祕云。疏以行相翻
説者。正違生空之智。所以*今言生空除
滅。問。若言俱生修道斷者。與楞伽經豈不
相違。按四卷經第二説云。大惠身見有二
種。謂俱生及妄想。須陀洹人。二種身見斷故。
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答。有義。俱
生據伏分別。約斷斷之與伏俱名斷故。或
譯者。不悟大乘。隨自所解。小乘相説。
薩婆多等皆見斷*故
十四
遊觀生空智 義演云。疏有遊觀無漏
者。意云。但不斷惑無漏智總名遊觀無漏
智也。即正體智斷迷理惑時。不得名遊觀
智。若後重入觀不斷惑時。即名遊觀無漏
智。謂遊觀適屬故。若後得智即斷迷事惑。
不得名遊觀。若重入觀不斷惑時。亦得
名遊觀。如次入滅定等前無斷心名遊
觀無漏智也唯識章記六本二
十一
云。不斷惑不
觀理名遊觀無漏。如徒然人名遊戲人

十五
如樞要説 樞要上末十一紙右云。分別
二執。既不説總別。即蘊之我二十句等。論
唯説別無總之文。此有二解。一依文義實
無總。然未見文。但與前俱生不同所以不
説。二解實有總別。與前同故略而不論。如
即蘊計我。豈簡總耶。此解爲勝。離蘊之我
不説總別義演云。疏不説二境者。所謂
本質及影像境也。又解云。分別我執有二種。
今者不説二執境之總別今謂。或云。即離
二蘊我。此云二境者不允。以義演第二義
爲優。以順樞要故
十五
相見道中故論言初  義燈二本二十
五左云。初見道時即能除滅有四解。一見修
對見在初。二眞相對眞在初。三四道對非
勝進。四無間解脱對在無間故言初見道」
十六
若三心者名爲易斷 義演云。疏若
三心者准法執説者。意云。無間道斷種子。解
脱道斷習氣。總名爲初者。不據三心。但約
修道説。三心准法執説者。若准下法執文
説。三心亦爲初。餘修道等名後。如下説。
又云。三心准法執説者。法執中三心。即第
二三心無間道。望後解脱道亦名爲初。彼
既然。此亦可爾。言三品斷者。即三心見道
作三品斷。所謂內遣有情假縁智等。如下
自釋法執出論第二八紙右
十七
無少法能故皆縁蘊 解深密經第三
二紙左分別瑜伽品中文也。彼云。慈氏菩薩復
白佛言。世尊諸毘鉢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
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吿慈
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無異。何以故。由
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説。識所縁唯
識所現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
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此心。善男子此
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
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第七論二十四紙左
云。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
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文疏七末二十六左
云。述曰。解深密言。無有少法。無少實法
能取餘法。餘者心外實法也。非自實心能
取他實心。但識生時。必似彼他心相現
名取他心也
十七
言沙門者若梵等也 義燈二本二十
五左云。言世間沙門婆羅門等也。等取刹帝
利等四姓。又等幢摩此云不
共死
補羯婆典獄
荼羅云嚴幟
亦屠
篾戾車云樂
垢穢
逹滑媱女家
沽酒家
羯耻羅
云斷
獄宦
十七
此中難云種種事業 義燈二本二十
六右云。西明廣引大婆沙第十一有八論者
釋憶所作。今謂不然。即前所叙兩三類計
外道等問。何要別叙顯有差別。可作是説
更者字書歷也經也。了知一切等者。釋識
字。若支義切音至記也。與疏釋不同。溫者
玄應音義云尋也。鄭玄註禮記云後時習之
謂之溫煗也。取其義矣。左傳若可尋也亦
可寒也。註尋重也。疏尋溫也。此尋與燖通。
中庸朱註云。溫猶燖溫之溫。謂故學之矣。
時習之也。大全云。火熟物曰燖。似簾似林
二切
十八
犢子部我與外合問 俱舍第三十
六紙左
我品云。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於曾
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光記第三十
二十六左
云。
犢子部問。若一切種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
於曾所受及遠相似境何能憶念。何能記知。
昔境似今名相似
十八
辨外救有三問答 義演云。疏有三問
答者。如論云實我若無至然諸有情等。第
一問答。又從若無實我至於理無違。第二
問答。又從我若實無至然有情類已下。第
三問答
十九
由第八識故無失也 樞要上末十二
紙右云。問。前心善不善熏故後可憶。前心若
異熟不薰後不憶。答。前心是能熏有種後
能憶。前心若異熟不熏後不憶。問。前心是
能熏有因果能憶。後心若異熟無因憶非
果。答。前心是能熏有因後能憶。未必要同
性。異熟何妨憶。如前嗔心後善心憶。異性
爲因異性能憶。佛憶無始一切事故。有漏
宿命豈不能憶異熟心耶。但由後時熏習
勝故能憶前事。非要此因生此果。義燈
二本二十六紙
云。叙自義中。由熏習力後方
憶者。異熟無記自不能熏。後應不憶。答。
不要自熏後方能憶。何以故。以善惡心雖
能熏種不廢有不能憶。又佛圓鏡智。豈
由因中曾見能熏。後智起憶。若要由熏佛
不能憶。以在因中諸劣無漏一切有漏。皆
悉已捨不熏或種。於此已後用何能憶。故
知。不由自類熏已後方能憶。但説由熏
令彼增明後起現行。即便能憶。此異熟心。
由善惡熏令彼憶。問。三性相間由善惡
熏異熟能憶。多念異熟後如何憶。答。設
不能憶亦復何過。非一切心皆能憶故。或
從本有種生能憶。又如樞要。西明法師如
彼疏明。要集云。汎論憶事即有二種。一者
能憶心。二所憶境。若能憶心唯第六識。與念
相應故能憶之。故唯識二十論云。與念相
應意識能憶。過去諸識所受之境。雖滅無
體。前念諸識領彼境界。熏成種子不失等
也。於所憶境即有二義。謂憶曾受境。或憶
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證分力故。*今能憶
等。今謂。此釋未能盡理。何者有異熟心不
能熏種。由誰爲因後時能憶。又宿住智所
縁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識皆能憶前。不
唯第六。故義不盡。今釋能憶有其二位。一
佛二餘。餘有自在未自在位。未自在位有
二。一現二種。現中有四。一自體分。二想勢
力。三與念相應第六意識。四總聚心心所。據
自後念能憶前心。偏説自證。據其分限所
憶差別。偏説想力。約未自在但追過去。偏
説念俱分別意識。盡理言之。第六相應諸
心心所。此總能憶。若種子者即上能熏。唯除
異熟所熏成種爲後憶因。或第六識與念
想俱相應。心所所熏成種生現能憶。若得
自在復有二位。謂定及散定。據有漏無漏生
空唯第六識。若依法空通第七識。七隨六
引與彼同縁。憶亦無失。若在散位。諸根既
許皆得互用故。應五識亦縁過去。或雖互
用但縁現在。若在佛果八識俱能。但由因
熏果無新種故。論但云由熏習力得有
憶識。不説各各自熏能憶
二十
心心所法於理無違 義燈二本二十
八紙右云。釋作業受果。大乘八識以辨有無。
前六具二。第七俱無。無記故不作業。染汚
故非受果。第八受果。是異熟故。不能作
業。無記性故。犢子正量本經賢冑密林山等
五部。同説五識不能作業受果。第六並能。
大衆部等。同説六識。六識並能作業受果。
薩婆多等。五識受果而不作業。第六俱能
此釋傳聞未
見正
    除第八餘七識(第一)
心心所 第八識心心所(第二)
    八識心心所法(第三)
    七識種子(第一)
因縁力 第八自體種子(第二)
    八識各自種子(第三)
    阿賴耶(第一)
相 續 第八現行(第二)
    識趣五蘊(第三)
    六識(第一)
造 業 六識(第二)
    即此假者六識(第三)
    六識第八(第一)
受 果 六識*第八(第二)
    六八除第七識(第三)
明詮噵論正用第一。今謂。第三應優。論文
總言心心所法無別簡故
二十
三右
古云迦毘羅訛也 演祕云。舊百論等
名伽毘羅眞諦金七十論題下云。此是外
道迦毘羅仙人所造。明二十五諦。非是佛
法。又論云初紙説此偈縁起。昔有仙人名迦
毘羅。從空而生。自然四徳云云舊百論者。羅
什所譯百論也。或指涅槃經者非也。義燈
引有説云。涅槃經言闍提首那仙者音訛
異耳。即迦毘羅仙。然若章安意。迦毘羅仙與
闍提首那不同。涅槃疏十五三紙云。闍提首
*那宗迦毘羅等故*文正理論九七紙左云迦
比羅
二十
三右
此云黃赤黃赤色仙人 因明疏鬢字
作鬚。演祕云。相傳云。劫初之時有一外
道。舊百論等名伽毘羅。此人修道得五通
仙造略數論。已知世無常身不久住。恐他
於後破所造論。遂欲留身久住與他論難。
往自在天所。請延壽法。自在天云。汝可
往林食餘耳子。即可久住。其餘耳子未熟
之時其色乃靑。若已熱者其色黃白。此即
仙藥。此藥初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飮冷水。
口中甘味。猶如食蜜因以名焉。仙獲此藥
乃恐無常。更往天所復請延年。天云。變爲
一物最得長壽。天遂變仙爲一方石。可一
丈餘。在頻陀山餘耳子林。陳那菩薩造因明
論。成以宗因喩破其數論。彼仙門徒。莫能
通者。將陳那難辭書之於石。石尋書答。陳
那知己。與仙門屬共住石所。書難在石。同
對記之。明且來看尋書解訖。如是復書日
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陳那復書七日
方解。如是復書更不能釋。其石流汗大吼
振。碎迸在空中。於是天神掌捧陳那住在
空中。説頌讃歎。時衆既覩。於是陳那所造
諸論。盛行於
二十
三左
如十八部雨衆外道 因明疏伐里
沙。伐字作筏。如十八部如字無之。因明疏
云。其後第子十八部中上首者名筏里沙義
燈等皆無。然此中如字。此是指事非譬況
也。有無不同。義則無別。次下二十九紙右云。
此中數論及與勝論。各有十八部。異執競興。
如別抄記爾時者。天竺一年分三。謂寒熱
雨三際。如西域記等明。淸涼玄談引此疏
云。乃至其雨徒黨名雨衆者。即義當自在黑
所受跋婆和。梵音不同耳。俱舍麟記云。又
此外道弟子。多如雨際時雨故曰雨衆也
*文今謂。麟記釋頌疏雨衆三徳之文。不知
何據。准此論及因明疏稍難信用。況義亦
不穩
二十
二左
梵云僧佉亦名數論 因明疏云 梵
云。僧佉奢薩怛羅。此云數論。謂以智數數
度。諸法從數起。論論能生數復名數論。其
學數論及造彼者名數論師。*文義燈二本
二十
八左
言數論者。本即應是劫比羅仙造。
後諸門徒分成十八部。雨外道者即一部主。
金七十論。或雨衆中別人所造。何以故。准天
親菩薩傳説云。佛滅後一千一百餘年有外
道頻闍訶婆娑。頻闍訶是山名。婆娑名住。
以此外道住此山中。因即爲名。有一龍王
名毘梨沙伽那。住此山下大池之中。善僧
佉論。此外道知欲就龍學。龍變其身作仙
人狀。住葉窟中。外道就學。成已求論欲決
是非。到踰闍國。聲王論鼓求看論議。
因金造論。欲至已期往山所。以誦呪
力召夜刄女。名曰稠林。從其乞願。令我
死後變身爲石永不毀壞。神女許之在
石窟中。捨命之後身變爲石。因何此願。其
先龍王欲破滅此數論師義。從龍王乞持
我身壞方使法滅。龍王心謂。身詎能久。因即
許之故*今變身爲石令久。是以數論法流
至今。後陳那菩薩破斥其義。作於比量書
斯石上。流汗出聲不能救得。因此陳那所
造因明盛行四主。聲振五天。蓋爲於此。有
云。劫比羅仙。作金七十論留身爲石。住餘
耳林。似其誤也。然傳云。千一百年後。此外
道出造七十論。天親出時。外道已滅。即説天
親亦千年後出。此傳似誤。何以故。眞諦三藏
中邊疏序。九百年出外道亦九百年前。不爾
如何得釋彼論。有云。涅槃經云。上古有仙
名闍提首那。彼仙造論名三彌叉。此云觀
察。廣明二十五諦。准此觀察即是智惠。與
數論名同。數是智惠故。即是本論。言闍提
首那仙者。音訛異耳。即迦毘羅仙章安涅
槃疏十五之
三紙
云。闍提首那宗迦毘羅故。百論
云。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二十五諦*文淸涼
華嚴玄談二十三六右云。本源即是迦毘羅造
金七十論。即自在黑造偈。長行即天親菩薩
解釋考金七十論。題下云外道伽毘羅仙
人造。恐後人信用向有人之説而所添。彼
論下二十紙左云。弟子次第來傳受大師智者。
是智者從迦毘羅來至阿修利。阿修利傳
與般尸訶。般尸訶傳與褐伽。褐伽傳與優
樓佉。優樓佉傳與跋婆梨。跋婆利傳與自
在黒。如是次第自在黑得此智。見大論難
可受持故。略抄七十偈如前説或云。且
從根本故言伽毘羅仙人造。下之疏四末五
十九左
云。世親菩薩爲往昔時。東天竺有僧。共
數論師學徒論義。彼立二十五諦。大地等
常。今無念念生滅。廣叙彼宗。此僧難言。今
必有滅。以後劫壞等有滅故。准前有滅。外
道難言。後必不滅。今無滅故。如今時山等。
彼僧于時竟不能答。王見信受僧佉外道
遂辱此僧。令乘驢等。然彼外道爲王。重已
造七十行頌論。王賜千金以顯揚之故。今
金七十論即其由致也。世親乃造第一義諦
論。亦名勝義七十論。以對彼論而破彼外
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喩過。我僧並無故。又
汝所立因。有隨一過。誰言今無滅故後亦無
滅。我僧但言。大地等法。前必有轉變滅。後
有滅故。如燈焔等。汝不解量乃非我僧。
其時國王。遂將世親此論遍諸方域宣
令流布。無人當者。遂起昔時王及僧佉外
道證義者等骸骨。或縛草爲人擬彼時衆
而加揵之
二十
四右
下第四卷 四末六十紙
二十
四右
自性所作名爲變易 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變易者謂中間二十三諦。非體新生。根本
自性所轉變故金七十論。變者。一大・二
我慢・三五塵・四五根・五五知根・六心・七五
大。是七名變。自性所作故同上十六紙右云。
性變異生因者。此義中自性有三徳故。能
生變異。自性無此徳。汝言則爲實若有三
徳不相應故。不能生果。是事不然。三徳
合生變故。譬如有多縷和合能生衣。三徳
亦如是。更互相依故。所以能生果。外曰世
間生有兩。一者轉變生。如乳等生酪等。二
非轉變生。如父母生子。自性生變異。爲屬
何因生。答曰。轉故如乳酪自性轉變作變
異。故是變即是自性。是故別類生。此中不

二十
四左
古名冥性 涅槃經云。從性生大等。大
乘義章六四十七左云。復有宣説。八萬劫外
冥性爲始。如僧佉經説。迦毘羅仙得世俗
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八萬劫
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
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
從彼冥性初生覺心等
二十
四左
今亦名勝性 金七十論上二十二
紙右
 云。
自性次第生者。自性者或名勝因。或名爲
梵。或名衆持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未成大
等名自性。將成大等亦名勝性。勝異舊
章安涅槃疏云。但此性諦。或謂即是神
我。或謂是冥初。皆有其義。冥初據二十五
諦之初以是冥諦。又言是常。及是神我。未
測其異*文俱舍光記三云。一我彼計常。但
是受者而非作者。二十四諦是我所。是我
之所受用。二自性以薩埵剌闍答摩爲體。
此三如我之臣佐*文今謂。章安一説冥性
神我體一者非也。又光師云。自性爲我之
臣者亦非也。七十論云。自性亦如是我所
受用故。大等變異。一切我共用。如一婢使
有衆多主同共驅役故。自性亦如是。一切
我同用
二十
四左
我知者神我也 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我
知者謂神我。能受用境。有妙用故大乘
義章云。十六神我出大品經。神謂主。我謂
我人。論自釋曰。所言知者。計有我人用餘
五情知餘五塵故名知
二十
四左
二變易是故非本 演祕云。疏二變
易而非本一説十六諦者。問。下明五大而
有兩説。兩説皆許五大成根。但別總異。既
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説唯變易耶。答。
而言五大別成根者。且約展轉少相成説。
據實成根體唯量。由斯十六名唯變易。審
思。一説謂十六諦。金七十論上四紙右云。十
六但變異者。空等五大。耳等五根。舌等五作
根及心。是十六法。但從他生不生他故。故
但變異同卷二十二紙
云。慢次生十六。十六
者。一五唯。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
香。是香物唯體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
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
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遣。次心根。
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説大我慢十六
説。但十一根。因明疏云。二云十一種除五

二十
五右
三徳合故 金七十論上十紙右云。初三
徳者。變異有三徳。變異者所謂大我慢乃至
五大等。此二十三皆有三徳。一樂・二苦・三
闇。末有三徳。故知。本有三徳。末不離
本故。譬如黑衣從黑縷出。末與本相似。故
知。變異有三徳。變異由本故。自性有三徳。
謂本末相似。二不相離者。變異與三徳不
可分離故。譬如牛與馬其體不爲一。三
徳與變異其義不如是。自性有三徳。斯義
亦復然。同不相離故。本末則相似義演云。
疏答三徳合故者。意云。此薩埵等三。是自性
上徳。然我本有不從他生其我。若須境界
受用。自性與三徳合故。轉生二十三諦。令
我受用。云何自性與三徳合生三十三諦
耶。答。如疏云。次第生者。即是相生次第也。
徳者是功徳之義。彼計三徳爲生死根本。
亦如佛法中貪瞋癡爲生死本也演祕
云。問。自性體即剌闍等三。云何三種合名
一諦。答。體實有三。作業等即同。故合爲一。
有義。三徳類同。合之爲一。詳曰不可。勇塵
闍等。種種差別。名類同因明疏云。謂初自
性總名自性。別名三徳。薩埵等一一皆有
三徳故。金七十論云。是三徳何所作。初能
作光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繫縛。三徳互
違。猶如怨家。而共作事。爲屬一我。不自
在故。得共一事。譬如三物合爲燈。是火
違油炷。油亦違火炷。三徳亦如是。性雖相
違。爲我作事。三徳合生變。自性轉變作變
異故。從一自性生三世間。三徳不同故有
勝劣
二十
五右
三徳者勇塵闇也 七十論上十一紙右
云。是三徳者。一薩埵・二羅闍・三多磨。喜爲
薩埵體。羅闍憂爲體。闇癡多磨爲體。是現
三體相廣百論第一十四紙右云。由彼所計
自性最勝三分合成。所謂薩埵・剌闇・答摩。
第一薩埵其性明白。第二剌闇其性躁動。第
三答摩其性闇昧。此三一一相用衆多。皆是
神我所受用事。我以思爲性。思所受用時。
剌闍性躁警。薩埵等令起種種轉變功能。
三法和同。隨於一分。變成大等。轉名最勝。
譬如大海其水湛然。隨於一分風等所擊。
變成種種駿浪奔濤。如是所執自性最勝。一
分有用變成大等。餘分無能無所轉變。是即
自體應成種種。成種種故。定是非常。如大
等果相非常住。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躁昧
等衆多作用。自性作用既許體同。以性隨
用應成多體。自性最勝無差別故。是則最
勝體亦應多。自性最勝體成多故。應如大
等定是無常玄應音義二十四二十一紙
云。
剌音勒達切。答摩此云闇。餘含多義不可
的翻。舊言憂喜闇。又云。染麁黑異名也*文
因明疏後記云。闇鈍之闇者。簡明闇也。但
取愚癡之闇也。正名勇塵闇。今古傷名如
文自辨今謂。俱舍光寶等並云。自性以薩
埵剌*闇答摩爲體*文義蘊云。疏勇塵闍者。
有能生大等之功故名爲勇。從微至著。
以細生麁。故類於塵。未生法時相貎未
顯。義同於闇。餘黃赤等皆傍翻。如一瞿目
於九法同義明之。非此所要
二十
五左
若傍義翻苦捨 涅槃經云。根本
三。一者染・二麁・三者黑。染者名愛。麁者名
瞋。黑名無明淸涼花嚴玄談二十三七紙左
云。新云貪瞋癡。舊名苦樂癡。新云苦樂捨。
體而言。即是三毒能生三受名苦樂捨。
黃赤黑者。是其色徳。貪多輕光故色黃。嗔多
動躁故色赤。癡則重覆故其色黑*文大乘義
六。就心法中有其三種。謂染麁黑。
者是貪。麁者是瞋。黑者是癡。如是次第。從
細生麁。後還從麁以至於細演祕云。疏
今云黃赤黑等者。由此三種是黃等故。所以
能成一切諸色。餘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

二十
五左
外人問曰餘不能知 七十論上十九
紙右外曰。我此中有疑。是我者爲作者非作
者。若言云何有此疑。世流布語故。世間説。
人去人來人作。僧佉説。人非作者。衞世師
説。人是作者。是故我疑。答曰。人非作者。云
何得知。以偈釋曰。翻性變異故。我證義成
立。獨存及中直。見者非作者。翻性變異故
者。前兩偈中説。我者異自性。亦殊於變異。
翻異二相故。與兩不同故。三徳是能作。異
此三徳故。是故非作者。外曰。若非作者用
此何爲。答曰。爲立證義故。我證義成立。我
是知者故。餘法不如是
二十
五左
又從冥性我受用故 演祕云。疏又
從冥性至我受用故者。問。何不受用能成
冥性耶。答。所成之法。雖不離本。要本轉
變。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
器。雖體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
用器不説用金。此亦應義演云。疏冥
性者。謂自性未生大等時。與大等冥合
一處故。喚自性亦名冥性*文今謂。冥性是
非冥合之義。義演
二十
六右
從自性先生大 演祕云。問。自性生
大。餘二十二許展轉生。云何論言二十三
法總自性成。答。二十三體皆自性成。據相相
起但言生大。餘傳傳生亦無失矣。俱舍光
記三云。謂我思量欲得受用諸境界時。三
法即知動轉之時。其體大故名之爲大
二十
六右
或名覺名慧 覺者。淨影云覺心。
金七十上二十二
紙右
之文也。彼論云。是大即於
智故大得智名。又云。決智名爲大者。何名
爲決智。謂是物名礙。是物名人。如此知覺。
是名決智。決智即名
二十
六右
我執者故名我執 演祕云。疏我執
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云執事人
義演云。疏我執者。執即觀察之義。觀察
於我知我須境。便生五大等。又云。即此我
執執事於我。以轉於我而生憍慢故名我
我執淨影云我心。光記云。四從大生
我執。謂縁彼我故。名我執今謂。演祕義
演。並爲執事者不是也。又光記等唯言縁
我。亦不盡理。併觀七十及此疏文其立名
意可知。金七十中初紙右云。我慢我所執者。
我慢有何相。謂我聲我觸我色我味我香我
福徳可愛。如是我所執名爲我慢今謂。
論約我執所知而説。今疏就能知而釋
二十
六右
初名轉異等 演祕云。我執初從大起
之際名爲轉異。亦如世間蘇油等瓶日炎津
生。我從大生義同於此名爲絹織。或轉異
者説彼大也。以言初故。大從自性轉異有

二十
六右
我慢生五大 七十論云。五大初名
火大熾。演祕云。問。按涅槃經三十九云。
從慢生十六法。謂五大・五知根・五作業根・
心平等根。一何乖返。答。有義經譯誤也。彼經
下云。是十六法。從五法生。所謂五塵若慢
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復云是五法生。故知
譯謬。詳曰。或復彼宗計有八十部差經之上
下各擧一説斯亦何過
二十
六左
色成於火大等 光記三十紙左云。五從
我執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足前爲九。
六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足前
爲十四。謂色能生火。以火赤色故。聲能
生空。以空中有聲故。香能生地。以地中
多香故。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觸能
生風以風能觸身故今謂。准疏及記
境相對生成。然所成根。不取疎成塵。諸根
並同可知。淨影章云。從聲一塵生於空大。
聲觸二塵生於風大。色聲觸塵生於火大。色
聲觸味生於水大。從於色聲香味觸塵生
於地大。地大從於多塵生故。最能生成一
切萬物
二十
六左
觸成於風而得於觸 義演二本二十
八紙右云。問。以觸爲風大。風大成皮根。皮根
得觸而不得風。若爾觸體是何。答。以堅濕
癢飢等而造風大。與風體別。如勝論等。
問。皮不得風。風何根得。答。心平等根不
必皮得
二十
七右
故十一法順此後解 演祕云。乍觀
兩解。雖總別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
非本。合順二解。實理前釋。且約展轉有助
成義。實成根體是五唯量。故順後
二十
七右
五知根者 涅槃經云。五知根眼耳鼻舌
身。淨影章亦同。金七十中二紙左云耳皮眼舌
鼻。此五名知根者。云何説名根。此五能取
聲色等故。説名知
二十
七右
五作業根 金七十中二紙左云。舌手足
人根大遣。五作根者。云何名作根。語言等
諸事。是五能作故。故昔聖立名名爲五作根
今謂。論唯言舌。此疏言語具。通取口舌
等。論雖二皆名舌。而知根中取知味邊。作
根中取言説邊。二根有別故。論云。舌根從
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故唯取味。又云。是
舌根與知根相應。能説名句味涅槃經
云。五業根手脚口聲男女二根。淨影亦同光
記三八紙左云。語具謂肉舌。於語有增上。手
於執有增上。足於行有增上。大便處於棄
捨便穢增上。小便處於婬欲樂事增上。此
等並有增上。應立爲根*文正理九八左唯取
舌根以爲語具
二十
七左
又此男女大遺根 演祕云。疏大遺根
等者。遺者棄。即是吐棄大小便
二十
七左
有別作用故別立也 金七十論中三紙
云。人根與知根相應。能作戲樂。及生兒
子。大遺根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
槃三十八十九紙
憍陳如品云。從性生大。從
大生慢。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火風空
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業根。手脚口聲男女
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從五法生。色聲香
味觸。是二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二者麁
三者黑。染者名愛。麁者名瞋。黑名無明。瞿
曇是二十五法。皆因性生章安疏十五三紙
云。闍提首那宗迦毘羅。執因時有果因果
同時。故百論云。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二十
五諦。今此具出。故知是也。又云五紙右此二十
五諦與百論中有同有異。總爲三。一者名
異體同。論云。從冥生覺。從覺生我心。此中
云。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即是名異體同者。
冥是八萬劫外冥然不知。此中言。性是萬法
性。冥伏在於八萬劫外不可得知。論云。覺
知者。即是覺知八萬劫事。此中言。大只是
能大覺知慢我易見。二者名體俱同。即是五
大五慶五情五業幷心平等。三名體俱異者。
論云。神我無主即是一根。此云染麁黑者。
亦是一根。此即大異。染麁黑三云何爲一。解
云。三不並起。貪等前後。隨取其一足二十
四。問。此闍提既其宗於迦毘羅義。何故不
同。解云。當佛世時不見三師。但見其從。
其*從改本故説不同。乃至五業中云男女
二根。論以大小便爲二根。各有所據。
就一體。經就二人云云但此性諦。或謂即是
神我。或謂是冥初。皆有其義。冥初據二十
五諦之初。以是冥諦。又言。是常及是神我。未
測何異。於中云從慢生十法者。此未即
生一十六法。無有染黑麁三一時而起。隨
從其一生。此不定故。先不説。言十六法者。
即是五大・五知根・五業根・心平等根。列五
根名。乃云觸者。謂身爲觸。問。平等根者論 
家所明意識。明託五根起者爲五知根。心
既遍縁。故名平等云是二十五法皆性生
者。其實性生二十四法。能所合數故二十五
大乘義章云。五作業根。一手・二脚・三口・
四男根・五女根。復有一種。心平等根謂肉
心。諸大合成。故云平等今謂。淨影同經。
與彼論違。因明前記略舌加皮。亦違經論。
未詳何據
二十
七左
次生心根 大乘義章十六云。復有一
種心平等。所謂肉心。諸大合成故云平等
*文光記云。彼計肉心名意
二十
七左
故因明説執我是思 因明疏云。即前
數論立神我諦。體爲受者。由我思用五塵
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是思
二十
七左
三徳是我便解脱 因明疏云。由此
三徳是生死因神我本性解脱。我思勝境三
徳轉變。我乃受用爲境纒。縛不得涅槃。後
厭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變。我離境縛便
得解脱七十論云。因智厭解脱。因細身
得智慧。因智慧得厭離。因厭離捨棄細
身。眞我獨存。故名解脱。翻此則繫縛者。
翻智者名無智。如人執言我可憐我可愛。
我可愛者。由慢故計我。是名無知。此無
知繫縛自身令在人天獸等中
二十
八左
如軍林等*文軍者四軍。四分律云。軍有
四種。一象・二馬・三車・四步。僧祇律云。象軍
者四人護象足。馬軍者八人護馬足。車軍
者十六人護車足。步軍者三十二人執兵
杖。具如四分律十五二十二左善見律十六
紙左如次下集成辨之二之二
二十
九右
不同瓶等 演祕云。問。瓶他許實。復
多法成。今此因中豈無不定。答。亦入所立
故無不定
二十
九右
然餘處中假説言生 義蘊云。金七十
云。自性能與諸法爲生因是也
二十
九左
若言三徳無同喩 演祕云。疏。若三
徳至無同喩者。一一別人。以三徳成。而
非是假。軍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爲假。不
説軍等以三徳成。若三徳爲因。軍等同喩
闕無能立。若將別人以爲其喩。別人非
假。闕無所立故名無喩
二十
九左
若爾五唯以皆生故 義演云。此釋
難。難云。如自宗五塵亦多事成。以一一
皆用四大造故。即不許同軍林等假。何故
難他大等多法成。即同軍林是假。豈不自
違教。答。亦無違。然五塵即三假中相續假
收。故無違教。問。若爾何故有處説之是積
聚收。答。如演祕會。三假者。一相續假。二
集假。三分位假。疏以皆生故者。意説。四大五
塵皆是生滅無常。不同數論許大等一一法
皆多事共成故有別也*文演祕云。問。此論下
云是聚集假豈不相違。答。此依未滅。約時
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
違也*文三假者出於第八論三十八紙右云。聚
集・相續・分位性故説爲假有已上論文疏九本
六十七
紙左
云。假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
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集成雖
實。所成是假。二相續者。如過未等世唯
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
如佛説言。昔者塵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刹
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
有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
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時上立。如一
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
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
忿恨等。皆此假攝。又六十九
紙右
云。眞諦三藏
解拳論成此三假。陳那菩薩造已上疏文此中
等者。假有多類故致等言。依對法抄
六右有五種別。一假・二假・兩種三假・四
假・六假。一假者。謂觀待假。待名爲假。如佛
地第三廣百論等。二假者如六十五説。兩
種三假者。一種三者。如大般若仁王經説。
一一種三者。如唯識第八説如上所引四假
者。如大智度論説。六假者。如瑜伽第一百
説。具如彼鈔瑜伽倫記
五下五紙右
二十
九左
又彼宗計非現量得 義演云。疏又
彼宗計至非現量得者。意云。將欲破其現
量得。先須叙計*文 演祕云。彼説五
根心平等根是現量體。彼以大等成於色
等故。得色時亦得大等。我執等法現量得
者。皆准此知
三十
彼執是常 演祕云。以非生滅名爲
常也。不同神我自性等
三十
之現量所得 演祕云。眼等五根體是
現量。大等但是現量所縁。今置之言顯是
依主。不言之爲言境體即是現量
三十
眞如離言 演祕云。眞如體非多事成
故不同彼已上今謂。眞如虚空爲不定矣。
前後甚多。然以義趣有別爲無其失。今總
以離言爲無過失。演祕別立不同之義。亦
有其理
三十
一右
文有其八量有其十 義演云。次下第
二總破本事能成自性。合有十量。破第一
難本三成。破第二難本非常。破第三以體
例用。破第四第五不反例反。破第六以相
例體。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體相相成
破第九第十相體相即
三十
一左
有能別不極成過及無同喩過 義演
云。疏能別不成過等者。意云。若宗但云無
常。即宗法中犯能別不極成過。何以故。數論
宗中不立滅壞無常。又無同喩。以彼大等
非滅壞故。今加以轉變之言。並無前過。以
數論師許有轉變無常
三十
一右
論三體既遍 演祕云。論三體既遍等
者。問。外人難云。汝宗第八亦同此過。以能
變識體無別故。汝若不違我何有失。答。由
六識等熏習力故。山無山別。故第八識非一
切處皆變爲山不同汝
三十
一左
此中遮總合成一相 義演云。意云。但
遮三徳總合成一大等相。不破大等。彼許
三體相各別故。今就彼宗故爲此*破
三十二
左七
相實有三 演祕云。三徳未變大等
法時。各有一相名之爲三。變大等時方
合爲
三十
三右
即救前難 義演云。前計云三體
別。後合時方成一相。既被難已更救前難
云。三體雖別。而相但是一。不由相合成
一相故。與前別。既被前難。遂矯爲此計。今
第八更難
三十
三左
由違自宗故爲一 演祕云。此中
體相相例而合成兩難。以俱違宗故。
言*一
三十
三左
合難二十四諦 義演云。疏第三合難
二十四諦者。意説。於中隨救隨難申□五
難。第一總別相從難。第二相色見三難。第三
相體隨無難。第四二相互乖難。第五應見
九三
三十
三左
其大遂異 一相爲難 義演云。疏
其大遂異者。意説。非謂三成大徳即有三。
可大等雖三徳成但有一大乃至一心平
等故。知一一義同。所以立多一法爲一總
相。故下救云。誰言諸法各是一耶。説總相
言意在於此
三十
四左
彼若轉計各是一耶 義演云。問。如
何破總相不言有多總相。如何今救云誰
言大等諸法各是一相耶。答。不然。如前總
相者。即是三徳所成大等二十三法。即二十
三法各各體。一一義是同故名總相。以言
總相即唯有一相。若言大等是總即唯一
相者。彼宗□□根心等事故前不然。又解
云。彼宗所計薩埵等三。各有二相。一總二
相。明知。所成大等既不一。然總相亦合多
故。今轉救不許有多
三十
五右
前第一翻似同此難 演祕云。次前
論云。又三是別。是第一翻。言似此者。即此
次下第三翻文。非此第二。以第二文而未
難彼失本三相及本體故。生起下文故。第
二末而言此
三十
五右
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時 義演云。意
云。此三相非是薩埵等三體名三相。但是薩
於三體上。各有一大等相名三相。即三
个大相名根本三相。即此三相和合。見一色
等。如大既爾。乃至心平等根亦然
三十
六左
有一自相 義演云。疏有一自相者。即
薩埵自相*也
三十
六左
論既有三相寧見爲一 樞要上末
二紙左云。此難三徳。各應見一。與疏不同。
一根應得一切境。以根無別故。一境諸根
得。以境無異故文寧字疏意猶言何也。
樞要意小補韻會反詞
義燈
二本三十紙右云。論云。既有三相寧見爲一者。
大乘自宗能所造色。皆同一處。應體相別。云
何見一。又如一境多生同變。亦應見異。云
何見一。答。不同彼。以非實故。自體虚疏。
同業招故。故似於一。問。論云。即應一根得
一切境。以三徳成故者。佛法五根。俱四大
造淨色爲體。何不一根得一切境。答。各自
種生四大疎造。不同於彼皆三徳成文義
蘊大同
三十
六左
還應見一如何見三 義蘊云。彼計。薩
埵等雖名三相。以和雜故。所以見一。今
且以大等一相。就本體難言應見三相。
次第二量以大等一相。就彼名三相難。故
令見九。前量就體。後量就相故二量別

三十
六左
如前見色 義演云。意云。如前文云
如何現見是一色等。應於此中一一爲難
三十
八右
大爲因慢爲果 義蘊云。但擧大慢餘
法相望非無因果。問。自性望大亦爲因果。
何不從首而説。唯言大慢等耶。答。今言。意
破由三徳所成故無差別。自性體即三徳
故不明之。亦無違
三十
八左
然佛性論 彼論一十七紙左上破勝論。
次破數論中云。若燈能自照不更須別燈
照者。瓶等亦應自照不更須別燈來照。若
燈體暗故。應照自體。而不須別燈照者。瓶
亦應爾。瓶體有暗。則應自照自體亦不
勞別燈來照。瓶應自照故。是則瓶燈一種
俱應自照並不由他。則瓶與燈復有何異。
若燈不應照者。云何能照自體。若體無暗
不須照者。復何勞照。若照自體者則有二
失。一者體應有照故。須照者。此則與瓶爲
一。瓶有晴故。既不能自照。燈亦有暗。云
何能照。二者能所照一。既是一體。竟誰爲能
所照耶。汝燈譬既不成證。量義亦壞今案
此文或未愜當。更撿他文
三十
九右
成劫之末等 因明後記云。成劫之末
有鵂鶹出者。問。前劫比羅。何故成劫初時
出世。今此鵂鶹即言成劫末時方出。何意
不同。答。雖俱總出成劫之中。先後有別故
言初末。問。二十劫初而出。答。准理而言。合
當十五劫後方成欲界。有情於中方出。若
爾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答。對後出
者所以言初也 義演云。疏成劫之末人
壽無量者。然劫有四種。所謂成住壞空等各
二十劫。今言成劫之末。即第二十劫。人壽無
量八萬歲等。乃至住劫人壽漸減。所以外道
得經多千歲數猶在也。有云。成二十劫者。
一劫成器世界。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今言
成劫之末。即十九劫等今謂後記爲正
三十
九右
晝避色聲 方行乞食 俱舍光記
五云。謂此外道身形醜陋。晝則隱伏山林。夜
則來人間乞食。因驚孕婦令墮胎之後。便
不乞食。乃於擣舂之所。拾碎米而食之。因
以名
三十
九右
時人謂似鵂鶹 爾雅云。怪鴟是也。其
鳴即雨。爲𨷻可以聚諸鳥。頭目如猫。晝
無所見。夜即飛噉蚊虻故。莊子云。謂鴟鵂
夜撮蚤察毫末。晝出瞑目而不見丘山。鳴
則後竅應之。其聲連囀如云休留故。名
曰鵂鶹。江東呼爲車載板。楚人呼爲快杜
鳥。蜀人呼爲春哥兒。皆言其鳴主有人死
也。試之亦驗
三十
九右
謂即獯猴之異名 准理門論。猴恐狐
字形誤。彼論云。獯狐子光法師對面記云。獯
狐子鵂鶹子異名也 成韻云。廣韻鳩鴟。
關西曰訓猴 山東曰訓狐。一名隻狐。准廣
韻猴字亦可
三十
九右
舊云優婁佉 玄應音義云。入大乘論
四果論及舊百論等。云優樓迦者。並皆訛

三十
九右
或名羯拏僕 因明疏云。後因夜遊驚
傷産婦。遂收場碾米齊食之。因此亦號爲
蹇拏僕。云食米齊仙人。舊云蹇拏陀訛也
玄應音義二十四二十七云。舊言食米屑
也。外道修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三指。以物
縛之。往至人家舂穀簸米處。以彼縛指拾
取米屑。聚在掌中。隨得多少去以爲食。若
全粒者即不取之。亦名䳕鳩行外道。拾米
如䳕鳩行也倶舍光記云。驚孕婦令
胎之後。便不乞食。乃於擣舂之所。拾碎米
而食之。因以名焉齊與劑通。劑分也。又
藥劑也。禮内則云。凡食齊視春時。又即淺
切。音剪。説文斷也。剪取其齊故謂齊爲剪。
又與齏通。齏碎也制也。古今韻會四五紙左
云。韲増韻又碎也和也。集韻或作韲齊。通
作齊。周禮五齊昌本睅拆𧒏遯拍深蒲註。
齊當爲韲。韲&MT04877;菜肉之通稱。俗作齏
三十
九左
一生中國無具七者 因明疏云。鵂
鶹因縁如前已説。時彼仙人既悟所證六句
義法。謂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
未有傳人。傳者必須具七縁故。一生中
國。二上種姓。三有寂滅因。四身相圓滿。五
聰明辯捷。六性行柔和。七具大悲心。經無
量時伺無具者
四十
後住多劫 因明後記云。後經多劫婆
羅門等者。問。准此外道成劫未出言經多
劫。是何劫耶。答。非經成住壞空等劫名之
爲多。但據日月歳數等劫名之爲多。亦彼
無過。設縱經於住二三萬億五頂亦名多
劫也
四十
婆羅痆斯國五角 演祕云。疏儒童子
五頂者。有云。儒童有五弟子名五頂。有
義。然即説儒童名五頂。然疏中説其儒童
子稱爲五頂。亦未可依。儒童即是童子異
名。婆羅門父非童子故。詳曰。然初師義。雖
無所據理猶可通。第二師義。斥疏全非。世
之立名。有種種異。稚年貌美號爲儒童。老
從舊稱斯有何過。若言儒童即令唯小。俗
字觀音應即是聖。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文軌師云。後住劫初。婆羅疷國有婆羅門
子。名摩納薄迦。此云儒童。亦名般遮尸
佉。此云五頂。由具七徳。彼仙爲説六句義
法。即日入滅。五頂後爲其五弟子説此六
句。西明云。婆羅門子摩納縛迦。此云儒童。
更有弟子名曰五頂靈泰疏云。疏有二
説。一云。其頂有五旋髮如角。二云。頭上有
五肉角故名五
四十
唯有六句立十句義 因明疏云。十
八部中上首名戰達羅。此云惠月。造十句
論。此六加四。謂異有能無能無説。廣如勝
宗十句論幷唯識疏解 倶舍惠暉云。後代
十八部中上首名戰達末底。此云惠月。造十
句論。開同異句爲二。更加有能無能倶分
又云。一梵云陀羅標。此云主諦。即實句
義以九法爲體。是常也。界成即聚不増。
壞即散爲極微不滅。與二十四法爲所依。
二梵云求那。此云依諦。是徳句義以二十
四法爲體。此則配前九法。三梵云羯摩。此
云作諦。是業句五法爲體。離實徳外別有
五法。令實徳作業。四梵云三摩若。此云總
相諦。是大有句即前實徳業。不能自有。由
別有一大有有之。五毘尸沙諦。此云別相
諦。是同異句。離實徳業外有別自性。人
與人同。人與畜異。由別有同異令同異
也。六三摩夜諦此云無障礙諦。是和合句。能
令實等不相離
四十
一右
依九實故 義演云。疏依九實故者。問。
如異句不依徳業偏依實耶。答。如徳業
二句。並是實我之徳業也。故今異句唯依於
實也
四十
一右
或總實異或別實異 義演云。此解異
句也。一个實句有九種不同。名總實異。就
九實中一一有多細分名別實。下自解。問。
四大有多極微即得有細分。且如時・方・
空・意・我既唯是一法。如何言有細分有。答。
亦有細分。且如時者。即有春秋等四時。方
者即四方業。空者亦有細分。如隨所有總
無處。皆彰得空如屋中。亦有空外邊亦有
空。乃至色等諸法隨一無處。皆彰得空故。
空亦有多分。意者即約多人説亦有多意。
我者亦約多人説故得有細分。我細分者。
彰是不二
四十
一左
實徳業三或共不共故 義演云。意
云。實徳業三有功用。能共得果時名有能
句。若實徳業三無功用。不能得果名無能
句。即多法不共不能得果故。無能句亦依
多法立。又解云。有能有多法能合多法共
得果。無能亦有多無能。能合多法不共得
果爲無功能。不相助故。故不共得果。如
下自
四十
一左
若有色味香觸名地 演祕云。問。十句
論後諸門中云。地由十四徳説名有徳。如
下疏列。如何今云地有四徳。答。若顯地體
唯由四徳。若論其地與徳爲依名有徳者
有十四徳。餘之徳非顯地故。故不言之。
亦不相違。餘水火等皆准此釋
四十
一左
以徳顯地 義燈二本三十紙左云。疏以
徳顯地者。但爲色香味觸所依。以彼能依之
徳顯此地體。若闕少徳即不名地。餘水火
等准此應知。以其神我能爲覺樂苦等九
法和合因縁。既和合已知起知相名我。亦
以彼和合等相顯此神我意實義
四十
一左
若有色味觸 義演云。疏若有色味觸
名水者。問。如何無香耶。答。不然。約本水
體無香。不約餘將水等以和合。眞本水味
*文義蘊云。疏若有色味香觸名地者。問。疏
下文列地有十四徳。今者何故。但説四耶。
答。有二釋。一云。勝宗十八部中計各異故。
此言四者。據總者云。下列十四兼彰別
徳故有別也。今助釋云。若具論地徳乃有
十四。今顯體性唯四非餘。餘雖地徳而非
地體。今此四種亦徳亦體。下文具明地徳故
不相違。解地既然。餘皆同此
四十
一左
若是彼此名時 演祕云。疏能詮縁
之因名時等者。由倶等時體是實有故。與
詮縁心名句等而爲因也。餘皆倣此
四十
一左
非虚無爲亦非空界色 非三無爲中
虚空無爲。亦非倶舍所謂空界是明暗等故
云非空等
四十
二右
若是覺樂名我 演祕云。疏若覺樂
至名我者。由我能令九徳和合而能起智
故。擧所知及所起智以顯我體。有云。和合
即和合句。由我與彼和合爲因。和合即能
和合九徳。詳曰不然。十句論云。我謂是覺・
樂・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縁起
智爲相。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論即應和
合之下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者非
和合因。又彼論釋意云。謂覺樂等九徳不和
合因縁。起智名意。亦應意與不和合法而
爲其因。九徳方能起於智耶。若許爾者。彼
宗何處有不和合。若不爾者。我何故然。又
十句論上下。不言我與和合句作因
四十
二右
不和合因名意 義燈二本三十紙左
云。問。覺等九徳不和合因縁名意者。豈彼
意實不是彼意根。若是意根。心起依之。何
得説言不和合因縁耶。解云。意望九徳
疎故。非能爲彼和合因縁故。名不和合因
縁。不是合彼九徳不和義範云。問。我十
四徳。何故唯與九徳以爲和合因縁。答。覺
樂等九是能遍法故。和合此九方能起智
決擇是非。數量別合。離五雖亦是我之徳
非能遍法故不説之。問。既以我爲和合因
縁。彼和合句復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
徳。與我合時能起智相必以我爲和合因
縁。和合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實
及徳等。令不相離相屬。此即但由和合之
力。不要我爲和合因縁。問。何故爾耶。答。我
皆證境理須九徳故。爲和合因縁。若但言
合諸法令不相離。非證境故不要九徳。
雖名和合不要我爲和合因縁義演云。
疏若是覺樂至名意者。意云。此意雖能起
智相。不能令九徳和合亦有和合耶。答。
亦能和合。雖不得九徳具足。然隨分多少
不障。又疎爲縁不如於我而能親和合故。
云不和合也
四十
二右
眼所取一依名色 演祕云。疏唯眼所
取一依名色者。簡異餘徳名唯眼所取。色
依一實名爲一依。故彼論云。聲觸色味香。
各一根所取。色味香等皆依一實。然眼取時。
要多微合方爲其境。今談其色體依一實
非一依色即眼能取。故彼論云。色香味等。若
依極微及二彼果名非現量。若一依色即
眼能取。何非現境。眼等所得皆現量故。或
據其體是眼所取一依名色。不是許眼取
一微色今謂。疏文恐脱唯字。此處多以四
字爲句。況論文皆有。然演祕牒文全同論
文。義演云。疏眼所取一依名色者。意云。色者
眼家所取。一依者即色依一實上有也。且
如地上有色。是豈不依一實地耶。地上既
然。明和。香味准知*文義蘊云。疏眼所取
一依名色者。謂一極微之色名一依也。問。
今言眼所取。豈一極微名眼取耶。答。眼
雖不取一微。而一微之色即爲眼所依功
能也。今助解者。眼唯取色不取聲等名
爲一依。非謂一極微色也。眼不取故。餘皆
准此
四十
二右
一實非一實二以上數 義演云。疏
一實非一實者有二解。一云。一實者。即唯一
實句。非一實者。即即實句九種各各不同
名非一實。二云。一實者。即一父母極微。非
一實者。謂□□□有多數故名非一實。問。
父母極微體既有二。如何總名一實。答。父
母極微體雖有二。同一實常能生諸法總
名一實今謂。二解皆非也。十句論云。一切
實和合一非一實等詮縁因一體等名
四十
二右
量有五種演祕云。疏量有五種者。微短
何殊。長大何別。倶依二微三微果故。答。體
雖無別形待爲異。有云。微大二量據臥而
言。長短兩種約立以説。詳曰。何故立中不
許微大。臥中不得有短長耶。論復不説
教理並無固難依也義演云。疏量有五種
至五圓性者。意云。彼外道計長短微圓大等
五者。但此極微本自有。如是長等性。不由
横竪別等方有此相今謂。義演爲優
四十
二右
一微性果上有比謂下八十四字。應
入下四十三左是現量體之上。義燈二本三十一
云。一微量唯二微果上者。以彼父母二微
合生子微之上。有此微量以爲根取最細
之色。不與父母合者以非根境故義演
云。疏唯二微果上有者。意云。即第三微。由
父母極微爲因。引生一个子微。即三體各別
義。又解云。由父母二極微和合一處即當
子微。離子微外無別父母極微。即是三微
同一體義。雖有兩解皆有道理此二義
亦同義蘊一之四十
六紙左
具如次卷五十二左
之。義蘊云。疏微性等者。謂父母所生子微之
上立此量。問。今此子微望父母微亦有相
顯。如何説言最微名微。答。本父母微圓量
所攝。就所生中此最微也。又約根所得境
中此最微故。問。微短二量倶二微果。此二何
別。答。微性對大立名。短性形長立稱。問。
大長二量倶三微果已上立。復有何別。答。微
果雖等自有長而不大。亦有大而不長故
二別也
四十
二左
如薩婆多輕是輕也 倶舍論第一
紙左云。可稱名重。翻此爲
義燈二本四十紙右然此宗中長色中得有短
色。不如輕重法。重必無輕。輕必無重。不
作相形以成輕重。但言不可稱之謂輕。
可稱之物即名爲重故
四十
二左
二大性以上方有 義演云。疏三微
果上有者。即第七微。即如前父母二微並子
微。總三微爲一父。又更有三微和合爲一
合前爲六所生得一果微故是爲第七
第七微即圓微
四十
三右
一非一實因名別性 義蘊云。問。此
與前數復有何別。答。前言一實即是一數。
非一實者。謂二數等。今此即説一實與非一
實異故名別性。又如一水有多差別名一
實。與火等別名非一實。倶名別性。問。若
然與異句何別。答。彼取一實非一實等異。
此取詮縁之因故不同也
四十
三右
但取初合名合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右
云。合
之與離。但取初合名合。初離名離。已後即

四十
三左
三是離生名爲離生義蘊云。疏三離
生至與空離所生之離者。謂如樹等被
伐時。與空等離時於中後能生一離體故
言所生之離。復有解云。如樹被壞。初與空
離。後歸磨滅。復與空離故。言與空等離所
生之離也。前解爲本耳*文演祕云。疏所生
之離等者。如樹草等。遭風等縁枝葉摧殘。
與空離際生得一離。離是所生。故名離生。
所生之離者。此釋詞也。復由離體能令法
離。合義翻此*文義演云。疏前造實果至名
爲離生者。意説。如先造得禾稼等果。後
被霜雪摧壞。既被壞已與空等離故云離
生。離生者即生得離十句論二紙左云。合
云何。謂二不至時名合。此有三種。一隨
一業生。二倶業生。三合生。隨一業生者。謂
從有動作無動作而生。倶業生者。謂從二
種有動作生。合生者。謂無動作多實生時。
與空等合。離云何。謂從二至不至名離。此
有三種。一隨一業生。二倶業生。三離生。此
中隨一業生及倶業生。如前合説。離生者。
謂已造果實由餘因離。待果實壞與空等

四十
二左
遠見打鐘久方聞聲 義演云。疏遠見
打鐘等者。勝論宗計五塵中。色一離中知。
餘四塵是合中知。境至於根方生了相。如
見打鐘。即其義有與内宗不同不可難
勝論取境有二説。別如光記辨集成三
之一
四十
三右
遠覺所待名爲彼性 十句論云。屬一
時等。遠覺所待名彼體。近覺所待名此體
*文義燈二本三十一右云。遠覺所待爲彼性者。
以能取心勢遠取之名
四十
四右
比有二種比有風雹 十句論云。一
見同故比。於不見所相境有智生。二不見
同故比。於彼畢竟不理見境所有智生
演祕云。疏比有二種者。相順名同。違名不
同。有云。因果同時名爲見同。如火與烟。是
同時故。因果異時名見不同。如見禾死已
有霜故。雖有同時。約多分説。詳曰難知。
若同時見名同時者。見烟之時既不見火。
何得名同。若亦見火。此即現何得言比。
若言烟火據體同時名同時者。禾損與霜
豈異時耶。若云見烟必有火體。禾損不爾。
不相例者此亦不爾。如見禾盛名爲見
因。豈能生因此時有體有不遍失。復違彼
論。論云。見不同故。比者謂見因果相屬一義
和合相違。於彼畢竟不現見境所有智生。
論既自云。由相違等方有智生明。不同者
是非順義。同義翻
四十
四右
地水火三名爲液性 義蘊云。問。地
火如何流注。答。如鎔金時。地火二種皆見
流液故。此液性通於地火之徳也
四十
四右
現比智行智種子 演祕云。疏數習
名念因者。但數修習名之爲習。不同佛法
熏習名習義演云。疏現比智行至即智種
子者。意云。此現智及比智相生已由能數習
差別。故知念因也。止之因也。即喚此數習差
別名爲念因故。説此因亦得名念因也。
問。既無熏習之義。如何得名種子。答。雖
無熏習之義。然與熏習義相似亦名種子。
或可。義當大乘中熏習義故名種子也
四十
四左
𥎞擲等業 演祕云。疏攅擲等者。由作
因力而爲因故。攅矛擲石。石等方去。不爾

四十
四左
正智喜因 演祕云。疏正智喜因者。與
知倶時喜受名因。或離染縁。而是正智喜躍
之因。二釋任取已上今謂。准下非法初釋應優
四十
四左
先合後離名爲取業 義蘊云。疏先
合後離之因名取業者。謂取物時。手與物合
爲先。物與處離爲後。此因名取。又解。物先
與彼空等相合。由取爲因與空等離
四十
五右
有質礙名行業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右
云。取
謂先合後離據上下論。行即約在地等*文
義蘊云。先合後離之因名行者。如人足等
名有礙實。先與地合後與地離。此因名行。
無實行體應然也已上今謂。取行二業。並言
先合後離有何別乎。取業在手行業在足。
取業在極微等。行業就有礙實。又義燈意。
取據上下。行約在地。此爲二業之別。義蘊
取業二釋。以何爲正。取業在手則前釋似
優。以約手合故。然疏取業言極微合。後釋
爲正。以物與空合。是名爲合非手故也
四十五
丁右
云謂實徳業名同 因明疏云。徐
説先悟六句義法。説實徳業。彼皆信之。至
大有句。彼便生或。仙言。有者能有實等。離
實徳業三外別有體常是一。弟子不從云。實
徳業性不無。即是能有。豈離三外別有能
有。乃至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然猶不信別
有大有勝論謂之。離實五頂立之。即實
師資乖角忽起。於玆具見因明疏法自相相
違下
四十
五右
倶舍論云總同句義  倶舍五二紙云。又
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
於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光記五
五紙左云。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
總。同句義。通一切法故名總*同。於一切
法上。總*同言總同智。由此總同句義發生
因明後記云。准十句論喚作同句者。大
有能與實徳業三而爲體性。同一有故。所
以喚有名之爲同也。問。同句與同異句二
何別耶。答。有名同者。體一無同。同異不爾。
總同總異及別同。體類即別故二不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七一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常於實轉 演祕云。略爲二釋。一云。
體性是常。唯實上有名常實轉。二云。恒常唯
在實句上轉名爲常也今謂。 以第二義
爲優。義演*云。疏常於實轉者。問。何故異
句不於餘句上轉。答。實句是至餘句用。此
爲依故。偏於實上轉故。如前有總實異
實異也
四十
五右
倶於實轉名爲異 義蘊云。疏倶於
實轉異實之物者。此果即是能異實物也。問。
表實遮徳。實句立異。表徳遮實。徳應立
異。答。徳依實有。從本立異。實不依徳。徳
不立異。故不可立。應更思義演*云。
疏異實之物至名爲異。意云。異實之物。
由有實故。令實與餘句異故云異也。實
由有此者。此者異也。意*云。實句由有此異
句所以與徳等異
四十
五右
和合體者名和合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左
云。和合句者。令彼地等與徳和合。與彼
我別。我但令彼覺樂苦等九徳和合
四十
五右
有能體不能果 十句論*云。有能句
義。謂實徳業和合。共或非一。造各自果。決
定所須名爲有能義演*云。 疏定所須因
者。配或時共一文。即是實徳業三。無得一
果也。此釋無得果義故。有能句名定所須
因也今謂。如理師本與今不同故有此
釋義稍難通
四十
五左
無能體決定所須 十句論*云。無能
句義。謂實徳業和合。共或非一不造餘果。
決定所須名無
四十
五左
倶分體者一切根所取 演祕*云。此
有總別。倶分者。實徳業三。三不同故名爲
總異。九實名實名爲總同。徳業亦爾。且一
地實有衆多地。總名一地名爲別同。一
一義差名爲別異。徳業准此。此同異性。在
於色上即眼根取。餘根亦爾。名諸根徳。問。
空時方我意既唯是一。如何得有別倶分
耶。答。有三釋。一*云。但總相言有別倶分。
非全一一實皆有別。二*云。我意時等。對於
多人及諸方時。亦得有別。空望別別能合
之者説。亦有多義。三*云。約與徳依多少
亦異名別倶分。問。按彼論文但言倶分。
無總別言。疏准何開。答。雖不明言。理實定
有故。彼論*云。倶分云何。謂實性。一切實和
合。於一一實。實詮縁因。徳業亦爾。釋即總
倶分。彼云。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
釋如次。即是實徳業三別倶分義。由此疏開
善得彼旨
四十
五左
無説體者名無説 涅槃獅子孔品第
二説六種無。一畢竟無。二有時無。三少無。
四無受無。五受惡無。六不對無。具如彼

四十
六左
大同和合二唯一物 演祕云。疏和合
等唯一物者。問。有能而令實等造果。造果
不一。有能故多。和合而能和合實等。實等
一一而有多種和合應多。答。實等各別。或
共造果。造果非一故。故有能多。和合但
令總實徳業相屬不離故體唯一
四十
六左
空時方我四是多物 義燈二本三十一
云。諸門分別中一多分別者。四多五一。以
我及意依一人説名之爲一。若約多人即
多數故。空・時・方三。一切共有更無多體名
之爲一演祕云。疏空時方我意五是一物
者。問。意如二微云何一物。答。一人身中祇
有一種。名之爲一。縱如二微。不言微成
故亦名一*文今謂。 意者如數論所立心根。
以肉心爲體。意亦同入悲中。形如芥子。
我所須具。又有等攝
四十
七右
覺樂*苦欲是無常 演祕云。疏覺樂
等無常者。問。如色味等。隨所依實通常無
常。此覺樂等何不亦爾。彼説覺等而依我
故。答。若非所作可名爲常。若是所作縱所
依常。亦亦是無常。覺等十四。皆所作故。
*故彼論説。此十四徳待因生。待因生者。
即是所作故是無常。如彼具明。恐繁不録
疏離性無常者。問。離合相對。離唯無常。合
何不然。又説合性亦待因故。答。業等合
時。有所依實而是常故。*故得通常。離即
不爾故不相例。又雖待因。體非所作故
得爲常。餘皆准此。疏彼此唯是無常者。
問。此彼既約近遠二覺待數・時方。時・方二
全。數之一分。體既是常。彼此何故而無常
耶。答。夫待他生。即是所作。彼此體是無
常不同一等親。依常故而得名常。此疎待

四十
七右
其香唯地上有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左
云。
言香唯地有。准因明説故。唯無常者。是彼
本論因果門中辨故。重性通常無常。若爾
如何唯現量耶。唯父母微是常非現故。答。論
無文解。義准云。通現比無妨。又香唯無常。
如何通非現。答。香雖無常不廢但在子
上故通非現
四十
七右
色味香觸唯是無常 十句論七紙左云。
色味香觸。若地所有唯是所作演祕云。疏
色味香觸若地所有唯是無常者。即彼論也。
因於麁地爲同類因故皆無
四十
七左
因門中説 演祕*云。 疏因門中等者。
彼論諸門辨徳之中。約因明徳爲因門 
十句論八紙論*云。諸徳誰何爲因色味香
觸同類爲因者。謂二微果等和合火合爲因
者。謂地所有諸極微色・味・香・觸。地及火所
有液體。地水所有重體。及水所有液體・潤。
二微果等和合同類爲因此約因以辨諸
徳故*云因門
四十
七右
火合爲因 演祕云。疏火合爲因者。按
彼論云。火合爲因者。謂地所有諸極微色・
香・味・觸者。釋一一地上所有色・香・味・觸。由
諸極微與火合故爲因生起。故論復云。色
香味觸地所有極微和合者。與火合。既*云
極微和合者與火合。明知。火與地等極微
生香等。有云。前念之香而與火合爲因。
能生後念之香。又云。色等火合爲因生香。
又云。兩火極微而生子微。詳曰。總不應理。
皆違彼
四十
七右
同類爲因爲因生 演祕云。疏同類
爲因等者。按彼論*云。色味香觸同類爲因
者。謂二微果等和合。釋二微果等和合之色。
從彼極微色等而生。極微色等是微果色
同類因故。故論復云。極微色等能造同數。
二微等色同類果故。疏從前同類爲因生者。
疏家釋彼同類因義。問。今引火合同類因
文如何證彼香唯無常。答。二微果等彼許無
常。香既在於二微果上。從同類生。故知無
常。彼説地上所有香等即皆無常。今引火
合顯香地有。明知無常。問。既唯無常。何故
彼論唯無常中但有十三不説香耶。答。覺
等十三不約所依以辨無常。同類合明有
十三徳。香味等四。由約所依辨常無常。與
覺等別不言十
四十
七右
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 演祕云。
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無常者。准此液性
不依地火父母極微。可依水微。由此彼計
液通常也。地等堅硬。父母之微無流液也。
火如何無非堅硬故。答。彼許眼見堅赤炭
等亦名爲火。縱焔火等亦不同水性。勁弱
*文今謂。液性通在地火者。此在子微已
上者也。如義蘊上已辨。然今約堅不堅爲
説者非也
四十
七左
圓性定唯是無常 義演云。疏量中至
唯是常者。意云。前四爾但約多極微説○故
是無常圓性唯一極微上立。唯是常。若大空
上有一圓性。亦是常
四十
七左
液性潤性若常無常 義蘊云。問。唯
一極微不可言合。二微已上方得有合。如
何合性亦通常耶。答。今説極微之上有能
合性。非要合時方名爲合性是因。若極微等
合。即是合果。便非合性故不相違*文義演
云。疏若常無常此等亦爾者。意云。若所依實
句通常無常。此等亦爾者。意云。若所依實
句通常無常。能依徳等亦爾故云此等亦爾。
意説。父母極微是常。於此所有色・香・味・觸
等徳亦常。子微等已去是無常。於此所有色・
香等徳皆是無常。餘並准此演祕云。疏隨
所依實若常無常者。此色等十隨其所應依
水火風父母極微即名常住。依子微等是
無常也。色・味・香・觸。若依於地彼宗自説。唯
是無常。問。色等依地父母微不。若不依者
有何所以。若許依者。色等能依何唯無常。
答。彼論無釋。以理言之。義同液性不依
於地父母極微。火等極微色義得有。能依通

四十
七左
不會無有常無常 義蘊云。如覺樂等
非地之徳。與地不相應故。此無是常。如色
香等。是地之徳。與地可相應故。此無即名
無常
四十
八右
如地等實一向是常 演祕云。疏如
地至一向是常者。實句中地。與徳覺等竟
無相應名常不會
四十
八右
若自許徳一向無常 演祕云。疏自
許徳等者。且如地上所有諸徳名自許徳。
此徳與自所依之實有會時故。非常不會
故名無常
四十
八右
如常無常亦爾 義演云。疏所作非
所作亦爾者。即所作者是無常。非所作者是
常。故云亦爾。餘即句及徳等句是也*文演祕
云。疏如常無常所作非所作亦爾者。有義。但
是常者。即非所作。若是無常。即有二種。有法
無常皆是所作。無説無常即非所作。無説無
體。不可作故。但非恒無名無常也。疏言
無説所作非作。此義將非。詳曰。彼論不説
所作非作。然據理者。有義可依疏。意通結
前之所明常無常。隨應得説所作非所作。
不是偏結無説一句。既稱爲無。所作何有。
而見非耶。由彼論中。作非作例同於前常
無常義故。疏等復而言之也
四十
八左
地水火風故知爾 演祕*云。疏
子微已上是現量等者。有義今解。子微亦非
現得者。詳曰。疏既説云子微已上。明知不
説子微爲現。下破順世。明多果合以爲其
境。不證子微是現境也。具如義燈
四十
八左
文不説重等演祕云。疏文不説重等者。
疏主應檢不正本也。今親檢彼論云。色・香・
味・觸。現・非現境。若附極微及二微果名非
現境。謂若依附夫非一實。是名現量境。聲
一切是現境。數量・別・合・離・彼・此・液・潤・重・
勢用。如色味香亦爾。故知。重性通現非
或云演祕未穩者誤矣。今謂。疏文爲
唯現境。演祕考論以爲通現比量。上明重
性隨所依實通常無常。何妨隨所依實亦
通現比。是以論文明説通二。然疏主云文
不説重。非覽錯本何致斯誤。況義亦不
穩。又論云。重但地水二所具徳。今言水火
恐應寫誤*文義燈二本三十一紙左云。重性通常
無常。若爾如何唯現量耶。父母微是常非
現故。答。論無文解。義准云通現比無妨
又香唯無常。如何通非現答。香雖無常。
發但在子上故通非現*文二末五十八
紙右
云。火
有十一種水十四中。除味潤重性謂。
准此文明知。火徳際重。重爲火徳寫誤必
矣。義蘊云。疏重具徳中水火徳故者。今准十
句論明實具徳多少中。説重是水火徳故。
水火既是現量得。故知。所有之徳亦是現境。
如下自説水十四徳。火十三徳也。又解。重亦
通非現量境。父母極微亦有重故。准常無
常門重性既得通常。今此亦應通非現境。
此解違疏。於理可然義燈二本三十二
紙右
云。
要集云。有説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
子微已上是現量得下破順世及勝論中云。
極微聚集足成根境。何用果爲。故知爾也。
有釋。實等五句是現量境。和合非現故。下破
云。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微尚非實
有。況彼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而可實
有。由此證知。父母極微亦現量得。有解云。
今謂。二微所生子微亦非現量得。十句論
説。三微所生子。方麁得合下説麁色量得合
爲故乃色根得。集曰。今謂。有釋爲正。謂彼
宗中不云色根所取方是現量境。有現量
境未必色根得。乃至云。有説。引破順世中
多因極微合應非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爲。
由此證知。子微已上是色根境。父母非有。
此破色根境。未説現量。引非色根境證
非現量得。於理太疎。今詳此意云。有説疎。
未悟至理。何者彼十句論云。謂至實色等根
等合時。有了相生名爲現量。既云根等合
時有了相生名爲現量。明知。子微已上。方
與根合故。子微已上名爲現量。是彼宗計。
引下順順世等救云由果多分合故成
爲色根境故。取此證子微已上是現量
境。於何理疎。妄説爲過。若以有釋爲正。
五句現得。彼此極成。説父母微是我現境。
准何文説。十句論中。但説覺徳爲現比
故。又云。根等合時。有了相生名爲現量不
説神我爲現量體。復無文説父母極微我
現量得。若據總相。有釋不違。若委細論。有
説爲好
四十
九右
色味香觸竝通二種 因明後記云。
問。列二十四徳名。有言性者。有不言者。
如彼性液性等。皆置性字。餘皆不言而有
何意耶。答。作論者意故此不同也
四十
九左
雖有六句一唯無常 義演云。疏雖
有六句至無常者。意説。雖言義兼得失。論中
唯難常能生果者所以合。更重擧云。十句
之中。雖六句是常。亦有不能生果者。必
常皆能生果故。重擧也。此即總擧實中。已
下即終簡○中生果不生果也。六句常者。
同句・倶分・有能・異句・和合。業一句唯無
常。實・徳・無説三句。通常無常*文演祕云。
疏雖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此重説彼十句
之中常無常等。欲顯常中能生果者故。重
擧之
四十
九左
餘五句全不能生果 演祕云。疏五
句全至雖常不生果者。問。我是作者。何不生
果。答。但能造因不作果故。所受之果他所
作故義演云。餘五句全至論自誠説者。意
云。此辨十句生果不生果。就十句中。餘五
句全幷實中時・方・我・意・空而不生果。即同
句・倶分・無能・和合・異句。雖常不能生果
餘四句有生不生。除無説句。即實徳二
句。通生不生。有能・業此二句能生。然業是
無常。非此所説。此論所破常生果者也。問。
如何徳句通生不生。答。徳中與實中父母四
大極微合者而生果。唯與餘空實等相應
者不生果
五十
十通常徳亦能生果 義演云。疏十通
常徳亦能生果者。十徳者。色・味・觸・一數・一
別性・液性・潤・重性・合・量十種常。皆許極微
上有故名常也*文演祕云。徳句准有續者。
實等生果。要須有能所以。有能名常生
果。液等十徳生果所須故。同有能名常
生果
五十
六句皆實 義燈二本三十二
紙右
云。叙
中言多實有者。今更助解。實句之中軍林等
假如論説。破彼實有爲同喩故。此等少
假餘多實故。科文如疏。今助一科。總分
爲二初破實有。然彼實等非離識下。破現
得。依叙*計中故作二科演祕云。疏
六句皆實者。有義通假。謂軍林等。若依前
解軍林等假非六所收故。後説勝。詳曰。彼
軍林等。離人樹等無別軍林。攝假隨實。
名實何失。又不攝假即非勝者。不攝無
説亦應非非勝。故疏所明理無爽矣*文
今謂。演祕爲優。義燈鑿矣。言三法以上等
者。三名云多。又四名云多。此見正理十四
二十二
紙右
大乘義章九紙右
五十
然多實有中 演祕云。疏然實有中等
者。十句之中九句實有名多實有。此多實中
五是現量。現量所以得名爲多。不爾不得
名多現量。五是現量。五非現量現非現等現
何名多。詳曰。通明十句亦得名多。多者非
一故五名多。不須相形方名多也。問。十句
六句相攝云何。答。實・徳・業等六句所知。異
有無能而有多釋。有義。三種同異句攝。三種
皆是差別義故。有義異句既唯實轉。即實句
收。有能・無能。實・徳・業三得果之時。望各自
果及非自果。定所須因。還依實等三句所
攝。六句依有不收無説。詳曰。後説爲勝。
有依憑故。或不相攝。理亦無過。若依實
等。即實等攝。徳亦依實。應亦實收。此既不
收。彼云何攝。又彼論中無相攝處
五十
二右
不可以無作用難 演祕云。疏不可以
無作用難等者。謂自眞如實不離識。恐彼
妄謂是離識有而爲不定。爲遮此故不
言無作。若爾常住不生果因。亦於如轉。彼
何不遮耶。答。據實無作不生果等皆是正
因。眞如自許不離識故。不成不定。然立
因法不可雙陳故。論且擧常住爲難*文
演云。意云。只可將不離識爲宗以常住不
生果爲因而難。不可將不離識爲宗以無
作用爲因而難者。以無作用爲因者。外
出不定過。作法云。爲如兎角。無作用故
非實有。爲如眞如。無作用故是實有○而
一然大乘不許眞如離識有也*文今謂。演
祕義演。皆以爲遮以無作用爲因而難者
非也。何者疏意。唯遮改唯識宗爲無作用
也。是就因而言。又言不定過者。非必謂
因中過失。如同學辨。又有深防迷因明者。
如演祕三末二十三
紙右
義蘊云。疏眞如虚空爲不
定過者。眞如既不離識。定非不定。恐他不
解故此遮之。下取常住不生果爲因。亦即
此同。據大乘自許眞如虚空不離識故以
爲因。非是嫌前因而取後耳
五十
二左
量云此等實常不生果者 演祕云。問。
宗因既同。豈不有法成於有法因無依耶。
答。疏但指法不能繁詞。理實應揲常不
生果一一法名以爲宗也。思之可解
五十
二左
因不言常有不定 義演云。若但
言不生果者。有不定過。即徳句中。以合
離等。名無常不生果者。他許離識別有
得爲不定也。今曰。言常故無不定。又大
乘不許離識有體
五十二左或餘句無常故無不定 演祕云。疏
或餘句無常雖不生果等者。即徳句中。合離
等徳而無常者不生果也。問。今他比量。他
許離識實有自體。何非不定。答。疏主所造
因明疏中。立自他因甄簡剖折。如其楚越。
百辨此論。往往揮雜甘蒿猶參。今以愚度
智。聊有二意。一試。諸學者而悟不耶。倶舍
論有斯意矣。二餘因明師。於一因過不分
九例。今隨他語復欲發生學者覺惠故示
紕謬。若言疏主實闇斯理。因明疏内。何巨
照然。故應不出前之二意。故因應云許
是常住不生果故。簡諸不定<#0138_23/>悉皆無也
今謂。疏意不在二義。不簡自他共。總擧
可有過
五十
二左
今言常住異喩中故 演祕云。疏今
言常住至在異喩者。即因異喩。准覺樂等。宗
同因異。理門九句。當第八同品分轉亦爲
正因*文義蘊云。疏今言常住即除覺等者。
問。何故此中不簡於意。許意常住不生果
故。豈不相符。答。他宗之意。雖許常住而不
生果。然非是心。正是所破故不相符也
五十
二左
又不言常等 演祕云。即宗因中皆除
常字。宗除覺等。不爾相扶。詳曰。縱除常言。
覺等亦但是宗同品。彼許覺等而能生果。
非因同喩。故彼論云。一體別體彼覺爲因。
此體彼體以遠近覺而爲因也。既言爲因。
明能生果
五十
三左
軍謂四軍 四分律十五二十二
紙左
云。軍者
或一軍・二軍・三軍・四軍。一軍者。一象軍・一
馬軍・一車軍・一歩軍也。若純有馬軍。純象
軍歩軍車軍也。二軍者。二象・二馬・二車・二
歩。或有象馬。或象歩。或馬車。或馬歩。或車
歩也。三軍者。三象・三馬・三車・三歩也。或象
馬車。或象馬歩。或馬車歩。四軍者。四象・四
馬・四車・四歩也。或象馬車歩也*文善見律
十六十紙左云。象軍者。象上有四人。下有八
人。是名象軍。馬軍者。一人在馬上。二人
在下。是名馬軍。車軍者。四人逐車是名車
軍。歩軍者。四人相逐。是名歩軍*文僧祇律
云。象軍者。四人護象足。馬軍者。八人護馬
足。車軍者。十六人護車足。歩軍者。三十二
人執兵杖
五十
四左
設若是心非定是有性 演祕云。疏
同喩亦非定是有性者。據意喩説言非定
有。覺等喩上。無礙之因而得轉故義演云。
疏設若是心至能立不成者。意云。如實中
意是有礙法。今若許意是心將爲同喩者。
其喩有能立不成過。無礙因於有礙喩上
不轉故。喩犯能立不成也。故因明論中。因
喩爲能立宗爲所立。今爲因於喩無故。是
喩過也。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意云。即無
礙因於有礙喩上不轉故。闕同品定有性。
意説。同喩上非定有因性。問。因既喩上無。
如何名同品。答。准因明品有二。一者宗同
品。二者因同品。今言同品者。意顯宗同品。
如何得知。以宗言不離識。今謂將意是心。
亦不離識。得爲宗同品故。同品上非定
有因性名非定有性。無礙不於有礙喩轉
故。問。何故須同品定有之言。答。准因明夫
爲正因須具三相。若闕一者是非正因。三
者何。一者遍是宗法性因。須遍宗上
有。二者同品定有性因。須遍於同喩上有。
三者異品遍無性即因。於異喩上遍無。然三
相具方得成正因。意説。因若於喩不轉者。
非但喩犯能立不成。亦是因無第二相過
義蘊云。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此偏據
以意爲喩也。今設以意爲同喩。無質礙因
於此不轉故。又解。今言同品非是有性者。
若取覺等及意爲同喩。無質礙因。於覺等
有。於意即無。雖是同品意有性。而非同品
實是有性。准第八因。此乃非過。以非心
故。不入喩中。又宗言無常無礙。即以簡意
訖故非同諭
五十
五右
初中有二初以徳例實等 演祕云。疏
初中有二以徳例實等者。詳曰。若准疏科。地
水火三一段之文無所攝也。故今言者初中
有二。一倶觸應同破。二同見無異破。初中
二。文易可知
五十
五左
若但言爲無礙實故 義演云。疏若
但言至爲無礙實故者。意云。若宗中但言非
有礙不言是實句攝者。即有違宗失。豈
自宗不許地水火風而有礙。故知。宗云非
有礙實句攝即無失。以徳實相例故。又
礙言。簡他實句中無礙實等者。即我・空・
時・方等四也。言彼不説爲無礙實者。即彼
宗不説地等爲無礙實攝故。返顯地等是
有礙實攝也。又云。若但言至無礙實故者。意
云。汝若救言大有等體無礙。然是實句攝
者。即汝有違宗失。何以故。彼不説大有等
是無礙實攝。如勝云。不言無礙實攝者。意
返顯是實句攝有礙。簡無礙竝同前。此牒
初解
五十
五左
此以堅等例於地等 義演云。即是第
二以實例徳。破地等雖色等。非是身根自
境。所以於地等但得觸不得色等故。下
云身根所得皆有觸故
五十
六右
其地等四皆有觸故 演祕云。疏其
地等至皆有觸故者。由身得觸。地等有觸
身得地等
五十
六右
色徳風中無色 義演云。疏色徳但
在風中無色者外問云。身根既得地等四
法。何故但有觸而無色。答。色徳但在地
等三有。以風中無色所以無色。問。風中
有觸。若爾者地等三上既有於色。身得對
地等。何不得色。若根境相對。地等所有觸
皆得。意説。觸四大總有。所以説身根得。色
不遍於風所以不得色也 演祕云。色
不依風。由此身根不得於色。若爾身得
地等。何不得色。色依地故。答。根境相對身
得風等。由地有觸故亦得之。非得地等一
切之徳。非自境故
五十
六右
彼以假實眼所見 演祕云。疏彼以
假實地等倶名地者。佛法談彼。非是他宗
假地。即眼所見名假地也。地堅爲性。
實身根得。有言。眼所見水名爲假地。詳
曰。不應然。眼所見水但是假水。他亦許水
是眼見故。若眼所見水名假地者。更何等
水是眼所見。若言他眼不許見水。違彼此
*文義演云。疏彼以假實至眼所見者。此
生下外有問云。夫論地者。以堅爲性。應
但身根得。如何亦眼所見。答。彼宗眼所見色
名之爲地故。地眼所見。言色是假地堅性
是實地者。是佛法自談。望彼宗。地等與色
但名地。而不分別假實也
五十
六右
即以地等返覆爲量 量云。地水火
三。非有礙實句所攝。以眼所見故。如徳
句之青色等。青色等非無礙徳句所攝。以
眼所見故。如實句之地水火也又十一
種者。十一種徳。謂色・數・量・別性・合・離・彼
性・此性・液性・潤・行也
五十
六右
非如所執實句所攝 義演云。是第
二宗法。爲量可知者。眼見十一種徳。然一
一對地水火等爲量可知。以倶眼見故
爲因
五十
六左
然不可言色即是地 義演云。意云。
但可將實句徳相例非實非徳。以倶身
根得故。如徳實等。又地等非眼見實句攝。
堅等非無礙徳句攝。以倶身根得故。比量
相例可知。此釋彼此相例所以也。然不可
難他言色應即是地等
五十
六左
又言地等地等非見 義演云。此第
二解。有兩意。第一云。地等應不別堅等。第
二云。地等非眼見。因喩同前*文義蘊云。疏
又言地等非別堅等者。此應爲量云。實句地
等。應非別徳句堅等。以身根所得故。如
堅等。言地等非見不可説色離地等無者。此
意説。不可難他云色應離地無。眼所見故
如地。何以然者。大乘自宗意地。於色便犯
違宗。又地非眼見。色即可所見因。於地
不轉爲喩。不成不可也。文言雖總意顯別
者。文雖總言。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等
各別有性。意顯實地與堅各別有性。實水
與*濕各別有性。餘皆准知
五十
六左
不可説色離地等無 義演云。意云。但
可如前以彼此相例。云色徳地非實。以
倶眼所見故。如地色等。不可難他云色
離地無。外宗亦許色離地有故。又云。如疏
前云。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此總説。又云。
不可説色離地等無。據此二文合一
説。謂以中間顯立意而別。遂隔文説。談者
知之
五十
六左
文言雖總意顯別也 演祕云。疏文言
雖總等者。結申正義。文言總也。不以論云
無實地等。即難於他色即是地。自五境分。
色不即地。若難他者有違宗失*文義演云。
釋通外問問云。若言此文會申正義及結
前者。如何總爲一段明。答。文言雖總爲
一段。意顯別也如前。又云。論云亦非眼見
實地水火等者。准西明疏云。此○後對青
色等倶眼所見比量之文。若准此疏意。亦非
眼見實地水火等者。即更破云。地等應非眼
所見。以實句攝故。猶如風等。如疏云。又應
言至是此意也者。是破意也
五十
六左
又應言地等如風等 義演云。疏又
應言至如風等者。此立量破可破。此即成前
地等非見之文
五十
六左
此中文略此意也 演祕云。疏亦非
地等是此中意者。論言。亦非眼見實地等
者。意説。地等非眼所見實句所攝。是此意
者。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五十
七右
彼不説但破見觸 義演云。問。何故
執色觸破。不約香味聲等破。答。彼許
地等非三根得故
五十
七左
業及大有三色等性 演祕云。疏業
至三色等性者。大有倶分。是色性也
五十
七左
彼論説耳根即空 義演云。意云。此
引十句論色等五根取境文。即以地。成鼻
根而能取香○下二本十一紙左具有三説
五十
七左
此於諸句名空耳根 義演云。意云。
若言耳根即空者未審○諸句中是何句攝。
答。即是實句中空攝。此空若起作用之時。
要依身根起作用。而取聲等。身即實句。喚
此空名空耳根。空即是耳根也演祕云。
疏取聲之時至名定耳根者。近身之空。而起
取聲之作用故。問。耳根常不。答。耳即是空。
故耳亦常。或是無常。如本微常。所生子微是
無常故。然前解勝。彼論説。耳即是空故。與
微義別義蘊*云。 疏即實句空至名空耳
根者。若無空時耳必不聞故。以空爲耳根。
領受聲時。於身便起善惡作用。餘根准此。
問。耳根即空體應是常。答。耳雖即空。然是
無常。亦如二十三諦雖即自性。自性是常
所成。大等轉變無常。此亦應爾。又空耳雖
常。取境之用而是無常。此解爲正已上今謂。
義蘊釋意非。耳即空。以言無空時耳不聞
故。此似耳根爲離中知。演祕義演爲優
五十
七左
且十一徳一一簡略 義演云。意云。
彼宗喚鼻根等五即是地水火風空。然此地
等五根有十一徳。今將此十一徳。對其自
根簡略爲量等。且爲一量云。徳中色等。
應非無礙徳句攝。許色根所取故。如地等
乃至耳根對於聲亦然。可知。言十一徳者。
地上有四。謂色・香・味・觸。水上有三。謂色・
味・觸。火上有二。謂色・觸。風但有一。謂觸。又
如聲是空。耳根所取。總共合有十一徳。對
五根作量應知。問。色等十一徳名對自根
如文可解。言故量○徳何根所得。答。唯身
根得
五十
八右
此中文總無簡略故 義演云。此中文
總者。論文總説也。文簡略者。不廣分別名
爲簡略
五十
八右
此十句中皆是非實 義演云。問。何
故十句中但破八句。答。實一句爲因。無説
句爲喩故。但破中間之八句也
五十
八左
虚空擇他宗比量 演祕云。疏虚
空至數爲喩者。數字恐錯。應爲不字。空擇
滅等雖不離心。不得將爲喩。何所以者。
空擇滅等・是佛法法。今就他宗以爲比量。
不可將自擇滅等法而以爲喩故。疏言就
他宗比量。釋所以也。若不爾者。前來何處
有擇滅喩而云數也或説。現本作假。此甚
爲勝。古本皆爾。今謂。縱雖作假。而演祕難
不能免脱。以一論中不取擇滅爲喩故」
五十
八左
又此中宗不極成過 義演云。疏爲
簡所別不極成過者。意云。佛法宗中不立
實徳。今中若不言汝執故。犯所別不極成
過。就宗中先陳爲所別。後陳爲能別。今内
宗既無實徳。云何先陳 ○實徳等。若置汝
執非實徳等。即無前過
五十八左又因雖有故無此過 演祕云。疏雖
有他隨一過等者。佛法名他。外道他故。餘
准可知*文義演云。疏又因雖有至故無此過
者。意云。若依大乘。此量犯自隨一過。亦有
違宗之失○以大乘許火不異觸徳即是
一體故。今言徳非實攝○故○犯。若就他
宗者。約彼宗許實中火異徳中觸故爲此
難。問。何故十句中但破八句。答。實一句爲
因。無説句爲喩故。但破中間之八句也
五十
八左
破餘八句八比量 演祕云。疏餘八
句一一別除爲八比量者。有義。九句之中。隨
除何句以爲宗因。言非實等。非顯多量。
所以者何。且如初宗言徳等者。除無説句
竝皆等不。若不等不盡因便不定。若言等
者。除皆所等。即一宗因已能成立。所等
八句。非離識有。更餘爲宗。犯相扶失。前已
成故。由此初量總成八句。後別立一成二
量。詳曰。疏意説云。九句之中。隨除於一即
得爲量。非唯局在非實有二。餘句皆有可
除爲量之義。恐迷方者。依文封執。非實・非
有二得爲量。餘乃不得故言八量。或約句
數而有別別二合等義。不要令作。又復不
言二合等量而無過也。爲令學者得生
異智故作此言
五十
九右
令知多法不離於識 義演云。疏令
知多法至不離於識者。意云。多法中擧實。
一法中説有者。□□欲令學者知多法一
法不離識也
五十
九左
論彼所執有如實徳等 義燈二本
三十三
紙左
云。論彼所執有至如實徳等。疏及樞要
倶云。法自相相違因過。以彼本量云我宗有
性定離實句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徳業
等。此量不定。實爲異喩。許非無無因。於
實轉故。便有餘過。思准可知。今且與作法
自相相違云。汝有性離實句外無別自性。
許非無故。猶如實句。此量之中。雖有他不
定。徳業句業他許非無。因於彼轉。非自共
許故非不定。又就破於他不定亦可爲
過故。樞要判。但是比量相違過攝。若准疏
判云。應離實等八句之外無別自性。即無
不定樞要上末十三右云。 破有句中有
四。第一法自相相違過。彼云。有性離實句
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徳業。此有不定。
以實句是異法喩因於彼有故。今云。離實
句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猶如實句。彼外
道師。若以徳業如同異和合爲不定過。
非不定過。他不定故。非自共故。論既以徳
業爲同喩。但比量相違。第二有法自相違
過。彼云。有性離實有別自性。許異實故。
如徳業以有性爲有法。今言有性應非
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違。今擧無法爲喩。
亦成決定相違。第三第四。倶皆比量相違」
五十
九右
初中有四義演云。言初中有四者。第
一離法非有難。第二法外非有難。第三以
有例法難第四將無例有難
六十
不言八句即非有性 義演云。疏不
言八句有不定過者。意説。若但言實等三句
不言八句。□□他將異句爲不定也。今
言八句。是故無過。又縱言實等三句亦無
不定。以異句等非共許故。言又遂令離等
者。指下論文*文演祕云。疏遮決定相違者。
外作量云。所説有性。離實等三有別自體。
除無説外餘六句中。隨一攝故如異等句。
有云。有性異實等三。定應別有。實等所不
攝故。如同異性。詳曰。言別有者。別有其
體若爾因有不定之過。爲如同異實等不
攝有是別有體。爲如無説實等不攝有
是無別體。故應依前*文義蘊云。疏或遮決
定相違説八句勝者相違。量云。我有性離實
等三有別自性。因云。許實徳性故。如同異
已上今謂。此量與演祕別。亦有過失 疏
實等許非至外無別有者。意言。實之與有。
其義無差別。實等非無。實等之外。更無實
有。亦非無。何須實外別立有。乍觀之者。恐
不能悉故此録之已上今謂。如義蘊辨。疏文
例難稍不齊等。何者此例離實。無實。難
應離實無有
六十
一右
又總取所難之中 義演云。言又總
取所難之中者。意説。同異性總入所難之

六十
一右
無性體非有別立無 義燈二本三十
五紙右云。要集又云。有説。竝云。無性體非
有。無上不立無性。有法體非無。何須別
立有性。彼若救言有法雖非無。不自有
故須有有。亦應無法不自無。無法之外別
立無此即相望集今解云。有法體非無。有故
有有性。無法體非有。無故無無性。或可反
對云。有無以相反。無法無無性。有無以
相對。有法有有性。此答恒別。如何破他故。
今論中但立量破。非要須竝。今謂。設竝亦
能破他。且如集解。不能離過。何者。若云
無法體非有。無故無無性。亦應有法體自
有。有故無有性。有法體自有。有故立有性。
無法體是無。無故立無性。反對之中。有無
以相對。有法立有性。無有以相違。無法立
無性。恒不離過
六十
一左
此責恒齊何方遺難 演祕云。疏此
難恒齊等者。此論主言。汝雖前解。我今後
責。有無恒齊。汝今何方能*遺我難。或有無
齊。論主何方能*遺外難。前解爲本。有義。若
勝論救。有法有有。難令無無。亦應汝色等非
無。待因故有。龜毛非有。待因故無。既許
有法從因而有。無不待無。我亦有法。由有
故有。無法不假無法方無。解云。我法有因
果。因果倶生滅。汝有爲因起。應非是一常。
詳曰。釋旨甚好。詞當疎闕。可謂白珪而猶玷
矣。何所以者。無爲之理。爲離繋果及能作
因。豈即生滅。若據有爲。文無簡故。他實徳
業。雖有因起。他亦自許有無常者。豈不相
扶。若偏難常。亦何不簡。故今應云。我有爲
法有因果。因果倶生滅。汝實等法有因起。
實等竝應非一常*文義演云。疏此責恒齊
者。外人救云。有此雖非無。不自有故須有
有。論主責云。亦應無法不自無無法之外
別立無。故云此責恒齊
六十
一左
大有同異六句之外 義演云。即大
有・同異・和合・有能・無能・但説等六句也
六十
二右
莫此同異性亦非同異性 演祕云。疏
莫此亦非同異性者。此同異性。非但不是
彼實等性。亦復自體非同異性。是故言亦。
詳曰。或亦前有。前有已破。非實等性。同
異同彼。故論言亦。義燈二本三十六云。論云。
勿此亦非實徳業性者。作有法自相相違因。
破云。非實徳業性者。意云。非實徳等同
異性。以異實等故。如徳業。徳業異實。不
是同異性故本邦古哲多解此論勿字以
爲一字句。此即爲禁止辭。總遮前所言之
義也。近有靈空。造勿字和解。恢張古説。
引以外書。大禹謨稽首固辭。帝曰。毋惟汝
諧。論語雍也云。與是粟九百。辭。子曰。毋。
以與爾隣里鄕黨乎。今謂。古説不可也。又
所引外書。竝皆毋字。雖有與勿義通。而非
全同。不可例同。是故慈恩。以莫訓勿。知
非禁示。若言訓爲禁示以遮前宗。次下論
言。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
故。此文有何所遮。又疏三末四十三
紙左
云。論勿
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
曰。上勿字流至此。勿觸等五與觸等相應
等。明知。此論勿字。雖有在上流及於下。而
無有在下以遮於上之意。此段疏釋亦同。
今謂。疏解以莫爲訓。其意猶如恐慮之辭。
如言莫大。演祕一末三十二左云。問。順世何
意計微爲常。答。恐後劫成無種子故。故倶
舍論第十二云。一類外道執極微常。彼謂空
劫餘極微在。何縁彼執猶有餘極微。勿後
麁事生無種子故。由斯此師計微常也。可
以准知*文光記十二十六紙左勿字如論演祕
用。光師釋。改勿爲恐。明知。勿字相似恐字
意味矣。此論多用勿字。第一卷中四處。第
二二處。第三二處。第五第六第八第九各一
箇處。玄奘所譯諸論。此字亦多。其中且擧一
二。瑜伽云八十七四紙左。義林章四末八紙右。
釋不死矯亂。答云。八十七意。
勿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經哢以爲是答*文。疏
六末二十三。引此文也。惑謬改勿爲而字。義燈
二末初左云。勿餘境識縁餘境故。西明云。
勿之言。莫即縁麁縁細境。有雜亂過故
倶舍十
十四紙左。寶疏
十七・十八紙右
正理六十七十五紙右婆沙十八
二十四右五右等。委釋如別
六十
二右
總立量云如和合等 樞要上末十三
云。難同異性中。第一有法自相相違過。彼
云。同異性定異實別有。許異實故如徳業。
今令同異亦非同異故。成有法自相相違。
云何亦名謂許異實等。因不但顯有異於
實徳業。亦顯實等性非實性等。如能成遮
實。如是亦能成遮同異性。倶決定故。故
成有法自相相違。又不但有比量及決定相
違。及有有法自相相違故。論言亦。不爾亦
言便爲無用。比量相違過者。實徳業三。更
無別性。六十句中。隨一攝故。如大有等。又
或實性定異實無。許顯實故。如實餘徳業
性亦爾。亦成決定相違。難實非實。亦同此
破。因言便破非正難也。第三准上返覆
兩難。總別有殊。義理無別。第四比量相違。
彼云。實性無別性性。許非初三故。如大有
等。不但闕無同喩成不共不定。亦成比量
相違。第五亦比量相
六十
二左
此中無有自言相違 演祕云。疏此中
無自言相違等過者。有義。此言汝執。雖
能顯示非自所許。然法有法二言相違。不
説違自語失故。宗應云汝同異性應
非實徳業性。詳曰。若不言簡法違有法。
可自語違。有法言汝。明非自許。今以法違
何自語過。若以言簡亦成過者。即因明論。
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違之量。應非眞破。
亦有自語相違過故。彼既不違。此何即過。
故然改宗云汝同異性。非無此理。若牒論
全文而爲有法故當依疏
六十
二左
然今宗應別簡 演祕云。疏然今宗
至應別簡者。若不簡別直依論作。即有
法成有法等失。徳業竝在有法之中。復將
爲喩故有此過
六十
二左
然此有別而無總量 義蘊云。若總爲
量。即不可以徳業爲喩。疏中三合雖即
是總文外意也。三合爲量。應以和合等句
爲同喩也。唯除有句不得爲喩。化自許
是實業性故
六十
三右
此中所言當句爲宗 演祕云。疏此
中所言至當句爲宗者。即論中云。勿此亦
非實徳業。是非取上言實徳業三。彼但總
非。非量破故。言故別者。釋別當句爲宗
之義。意乃顯論中無總量理
六十
三右
便破實等 義演云。便破實等者。意云。
據論本意。但破同異性不破實等。今時乘
便破無妨
六十
三左
文中宗等 義演云。文中宗等言皆簡
略者。意云。論中但言宗等不言業者。但
是文中簡略也。處實合亦説徳業
六十
三右
文言如徳業謂實徳 演祕云。疏等
取徳喩等者。有義。亦等總宗之喩。總宗之
喩。非實・徳・業故。別等取和合句義。詳曰。
論中既無難總之宗。等等總喩。喩何所設」
六十
三左
返覆有七十六 義演云。返覆者。即與
異地性相望爲量名之返覆
六十
三左
第二准量云等 義演云。第二准量者。
意云。此比量是論中第二文也。論言地等諸
性至更相徴誥者第一文也。准此應知者。第
二文也。問。何名准量。答。即准知實非實等
文作量。又實非實等。是第一文。准此應知
者。是第二文。又云。以地性對體爲第一文。
以地等可非地等爲第二文。論准此應知
此者。即實性也。本破實性不破實等。前文
既破實性已來。文便破實性等應非實等。
今此亦。第一破地性已。第二遂准前破地
非地等
六十
四右
應非實地 演祕云。非實地言通二義。
一者非是眞實地。二者非是實句中地
六十
四右
前量應簡別 義演云。意説。言論中地
等諸性者。應言汝執地等諸性應非地性
也。論文中不説汝執者文略也。又有解云。
此不定過。今向前地等諸性量。文中出過。
不出者文簡略也。此撲揚解未詳
六十
四左
遮令同異有同異性 義演云。次下難。
是但是疏家遮破。非是正破
六十
四左
然實等各異簡不相似 義演云。意云。
實等各異者。即九實顯各異也。相似者。即
九實體。雖一一不同。同是一實句攝故名爲
相似。似者同義。所以於此實句上立同異
性。徳業亦爾。然望論文。於實等三句。共立
一同異性爲勝。以三句一一有同有異故」
六十
四右
然文唯有以性同實例 演祕云。詳
曰。觀論之意。令實徳業同同異性。不別立
性。此乃以實而同性例。又疏標云。難令離
實等無同異性。今判論中。以性同實。應
筆誤也*文義演云。解云。同異性外應立性。
非一法故。猶如實等。今觀論意。法師應
錯本意例。云同異性既不別立性。實等
亦不合別立性。立性難意如是。若云以性
同實例云。令同異性外應更立同異性猶
如實等者。此例。乃例故。疏定誤也。如疏云。
無以實同性例者。此應正許。却無字應
云以實同性例。例云。性上不立性。實等
上應不立性笠置批評云。演祕定判。深順
文相*文今謂。演祕義演及笠置師。皆不得
疏意。却爲筆誤。疏意。彼同異性。自是同異
性。而別無有令同異性成同異性。其如同
異性之外無第二同異性。實等亦復如是。實
等自是實等。別無有令實等成實等之性。
此即以性同實。令實等離實等之外無實
業性也。實等性謂同異性。所例實等。能例
是同異性。此所宗明。意在欲顯實等之外
無實等性。則彼所立同異性亦非實有也。
然則能所例別。論疏文符。毫無擁塞。何爲
筆誤。學者思之
六十
五右
若破十句有不定失 義演云。意云。十
句中同。即是六句中同異性也。若難他同異
性更別立性者。外人出過云。我實性爲如
實等更別立性。爲如異及有能句無別有
能性耶。以倶非一法亦有相似義故。即同
有同性耶。以倶非一法亦有相似義故。
即同・有同異性等功能名相似也。若攝
在所立之中故無過也。攝在所立中者。如
疏云其實等性者。即等取異句及有能句
等。令別有性也
六十
五右
且如除實無法是 義演云。意云。除
實等三餘之七句。竝不是實徳業。應立非
實非徳非業性。問。本難除實句外。令於餘
九句之上立非實性。即徳業亦在其中。何
故今者除其三句於餘七句上立非實性。
答。他宗計於實等三句共立一同異性。若
爾除實餘之三句上同異性。亦名非實性。今
所餘者。意將爲同喩故。徳業相望亦爾者。
即云。餘之七句。應別有非徳性。以異徳
性故。猶如實等。各餘之有句應立非業
性。以異業性故。如徳業故。云徳業相望
亦爾
六十
五左
今言七句異實性故 義蘊云。准異
實性因。有不定過。爲如徳業異實性故七
句有非實性。爲如實句異實性故七句無
非實性耶。理但應言異實句故。即無此
過。論中既云若離實等。不言異實性故。
言性者誤加之也
六十
五左
又雖知徳等非實性攝 義演云。意
云。此釋通外難。難云。若難令立非我性
者。即徳業亦在其中。何故除其徳業難餘
七句令立非實性。答。雖知徳業總名非
實。其性即是非實性攝者。意説。徳業上同異
性。即是非實性攝故須除也
六十
五左
然合八句故爲量也 義演云。今約
總説除實句外望有體法即八句。及無説
一句。即無相兼總於九句上立一大非實

六十
五左
無別有一大非實性 演祕云。疏無別
有大非實性者九句之上。共有一性名爲大
也。問。何爲此難。答。彼依相似立同異性。
皆非實。非實相似故。難令立大非實性」
六十
五左
便違自宗 義演云。意云。自宗既無實
性。何故今更立非實性
六十
五左
若不爾者犯相符過 演祕云。疏若
不爾至犯相扶過者。此有三意。一云。若不
直責爾者。他許徳上有非實性。此乃相符。
二云。若不總難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實
性。即有相符。他許諸徳立非實故。若九句
上大非實性。他即不許故無相符。前解爲
*文義蘊云。疏若不爾至犯相符者。若不爾
直例。而要令九法*之上立非實性者。即徳
業二句。他先許有。有徳業性即是非實性故
犯相符。文中但言實徳業例亦應然已上
演云。疏若不爾者。意云。若不直例者。即有
相扶之失。以難他九句合立非實性故。
即如徳業上。他亦立有非實性故。即同異
性故犯相符*文今謂。 演祕義蘊義演三家。
稍有不同。於中演祕初釋爲優。義演大謬」
六十
六左
體是一法爲因 義演云。若十句中
體是一法。即擧非有爲因。大有和合。倶是
一法。説非有爲因。即不是大有攝故。
云非有。若十句中多法者。即擧性實爲因。
即如前論云。非實徳等至非實攝故如石女
兒等是。以實句是多法故。因言許非是有
性及非實等者。意説。和合句不是實句等。
名非實攝。故擧二因破和合句。意説。一法
及多法。總不攝如兎角故。因中總言非有
實等諸法攝等
六十
六左
又性體別故 義演云。即第二解。實等
即是法體。性即是實家大有性。以體別故。
分爲二因。亦無違也。義蘊亦同
六十
六左
前之五句現量所得 演祕云。有義。今
解實徳通現非現。若唯現境。何故十句説
通非現。又下論云。極微聚集足成根境。亦
破本計。故知。實等通非現境。此即三全二
句小分。現量所得。詳曰。疏言五句是現量
境。據總聚言不言實等一一別法。皆是現
量。何以知者。答。疏叙勝論諸門義中。廣自
分別現非現境。豈可前後自相魚魯。若言
疏主談本六句。言五現量。疏之上下。何不
説言五唯現量。疏不言唯。故知。疏意據
此句中有現量境。名五現也
六十
六左
其此和合非現量得 義演云。次下約
非現量難和合句故。下論文彼許實等。乃
至。況彼自許和合非現量量而可實有。龜
毛比量
六十
七左
然彼計無故但破九 義蘊云。問。彼
宗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即應破八。何
得言九。答。此據設執和合是現量義故得
成九。無説一句無設執文。不同和合。不
可相例
六十
八右
非是縁不離現量所得 演祕云。此
但遮實非是縁彼離識外境智之所得。而
不表是縁不離識現量智得。以彼實句
本無體故。又識内境。非皆現量知之所得
*文義演云。意云。但破他宗。非是返顯實等
縁不離識假境自體。皆現量所得。義雖是
縁至非必現量所得故者。意云。今既破他離
識之境不是現量。准義非是縁不離識假
境現量所得。然此假境。有非必皆現量所
得。據此道理。但是破他。而不返顯縁不
離識境等*文義蘊云。雖是縁不離識境心
等所得非必現量所得者。謂彼宗雖亦許有
縁不離識境心等所得之法如龜毛覺等。
然彼計。非必現量心所得。以牛毛等比智
生故。又有解云。以義字牽向下讀。謂彼宗
實等。約義而言雖是縁不離識境心等所
得。然非必現量所得若離識實等。必現量
得故。今破之。雖有二義。前解爲正已上
謂。後解應優。演祕義演。亦後解意。然准次
下文七十左前解有理
六十
八右
恐濫持業釋 演祕云。疏恐濫持業釋
等者。若不言縁。爲言離識實有自體即是
現量。論若許爾者。即自他宗。皆説心等非
離識故。故違宗過*文義演云。疏復言縁者至
即是現量者。意云。若不置縁字。即濫持業
釋。釋云。然彼實等。離識實有自體即是現
量。即顯實等屬能縁現量心。若爾者。即彼
此二宗。倶犯違宗過。何以故。彼此二宗。計
心心所皆不難識。今若將實等。即是能縁
現量。現量即是離識有。豈不犯違宗過。謂
簡此過故著縁字
六十
八左
又若不言現量得故 義演云。意云。
若不言縁。但言實等非離識有實自體
等者。即覺樂等。入有法中。即有一分相符
之失
六十
八左
其覺樂等相符之失 演祕云。疏其
覺樂等亦入法中者。有法名法。疏即有一分
相符之失等者。有義。有説。縁言簡相符過。
此即非理。應問彼言。有法之中。簡覺等不。
若其以簡。何故相符。若不簡者。設置縁言
豈能遮簡。由此即應爲簡相符。於有法中
先除覺等詳曰。此難意云。論説縁言在於
法中。如何以法遮有法過。由斯即應於有
法中言除覺等。便無相符。今以理觀。簡亦
何失。連類言之。可當悟矣。且如佛法。對
聲論師。立聲無常。無常宗法。便簡聲上所
有常義。若不簡者。他許聲常。豈不相符。相
符不有故知能簡。今者實等有法之中。含能
所縁法中言縁。意遣有法能縁覺等。與立
聲宗而有何別。獨不見許故。一縁言兼簡
相符。想應無失。請審詳之
六十
九右
若論説言説唯字 演祕云。准此文
意。似牒外難。外難意云。彼既許有唯縁實
心。論中應置唯縁二字。言唯縁者。簡去覺
等。無相符失。縁顯能縁。無違宗過*文義演
云。疏唯縁者。意云。他宗復言唯縁實等心
是現量。實等亦是現量所得故。著唯字。今
破云。然彼實等。非是唯縁離識外實有自
體。是現量所得。疏恐犯違宗至説唯字者。意
云。然違宗及相符過。如前已出訖。著唯字
者。意顯別縁實等法也
六十
九右
通縁二者現量得故 演祕云。既許
一心雙縁二境。二境互從。是離不離實有自
體現量所得。何所以者。不可一心分之爲
二。是以二境。更互相從。名離不離現量所
得。由是唯言簡此不得*文義演云。疏通二
縁者即簡不盡者。意云。著唯字。即簡各別
縁之心得盡。其遍縁二種之心。即簡不得
盡。若唯簡去縁實等心者。即覺等亦從
實等離識有○遍簡縁覺心者。即實等亦
從覺等。不離識有。以合二境爲一境縁
故。猶如一人亦能盡。多人亦能盡
六十
九左
其總縁者亦所簡故 演祕云。其總縁
中。若是離識實有自體現量得者。亦入所
破故。論縁言簡諸過盡
六十
九左
論又縁實智如徳智等 義燈二本
十六丁右云。論云。又縁實智下。破能縁智。疏
有二解。假令生故。初解縁多法。後解智起
假藉多縁。不障能縁縁彼一多。若依初解。
但破總縁不破別縁。後解通破。所縁之境。
雖有一多。能縁之智。要藉多縁云假合生。
要集云。今謂。初師後解亦有不定。縁實現
智。爲如有和合智。假合生故。是縁實智。爲
如縁徳業同異智。假合生故。非縁實智。
今詳此説。妄出此過。何者若約總縁縁有
和合。即亦縁實。即在法中。正是所被。無
不定過。若破別縁有和合。雖假合生即不
縁實。亦無不定。作兩解者。前約境多智
方得起。名假合生。後約因多智方得生。名
假合生。非避不定。疏云。其眼識等。雖縁色
等亦假合生。非縁實等。無不定過。有云。亦
有自違。縁色等智應非色知。假合生故。
如聲等智。集云。此亦非過。謂内破外實徳
等攝四大色等故。非自違。蘊等所攝色等
之法。若外人作此比量破者。彼即有違世
間現量自教等過故。不得立也。今謂不爾。
設執縁於離識蘊等。亦同此破。今此論意。
但破離識實有諸法。若外難云。縁離識色
等智。應非現量。即犯相符。若但云縁色
等智。應非縁色等現量智攝亦有一分相
符及自違失。若別作量。即非前量過
六十
九左
謂縁九實現量之智 義演云。意云
此縁實現量智。就破中有二。初破約境假
合能生現智。二者破能縁智藉多縁亦名
假合。即第一破境假合也。若言九實大有
者。即實等不無名大有也。及異者。九實各
別名爲異。隨所有徳者。縁九實時。於一一
實上。隨有幾徳而皆縁之。同異等實性者。
即同異性。即九實及徳。有同有異故。縁實
時。亦縁同異性。故説智縁假合境生也。故
立量云。縁實之智。應非縁實現量智攝。
以從假合境生故。如縁徳智。一種皆假合
生故
七十
若作此解可以爲喩 義演云。此有
二解。一云。如二所許智。皆縁多法生。無
有一箇智。獨縁徳等一法生。若縁徳等時。
亦縁多法故。故云。無獨縁徳等智。可以
爲同喩。必合縁故。釋無於獨縁所由。二云。
若約實等假合能生智。即用縁徳智爲喩
○且如大有和合。體是一法。縁彼之智。不
從假合境生。若欲破時。以何智爲同喩。
以徳等智從假合境生故。即不可以徳等
喩也。故言無獨縁徳等智爲喩。即無
唯縁一箇徳之智可以爲喩。以徳有多故。
此解稍勝。今取前解爲正
七十
有及和合非假合生 義演云。意説。
大有和合亦是假合。大有必有能有所有。和
合必有能和合所和合。境亦多也。縁此之
智。亦得名縁假合境生
七十
今更解 義演云。第二解。意説。有及和
合。是一一法。然○必藉多縁生。亦假合生
生。即智體。藉多因縁生。由多縁也。言其
徳智亦爾者。意説。徳智及縁和合大有*知。
亦藉多縁生。亦假合生
七十
謂如意縁縁於實句 義蘊云。問。彼
所許意。形如芥子。然不是心。何故此言如
意縁實。答。彼宗計意。雖非是心。而是能縁。
亦如計我。雖不是心。仍名現量得境。意
亦應然。今更解去。其實彼宗。唯許覺等能
縁。疏主以自義談之故名意。若不爾者。意
即是實。如何彼説意縁於實。又無處説意
能縁故
七十
許有別縁無過失也 義演云。疏計
有別縁至無過失也者。意云。有及和合。雖是
一法。然智□□亦不假須與徳實等合縁
名爲別縁。其亦得名假合生。何以故。智體
藉多因縁生故
七十
一左
其眼識等無不定失 義演云。意云。
此過合○前文中破縁實之智。非是縁實
現量智攝。彼出過。過云。爲如徳智。假合生
故。非是縁實現量智攝。爲如眼識。假合生
故。而是縁實現量智攝。眼識既非縁實之
智故。無不定之失
七十
一右
今遮現量故不相違 義演云。意云。
本和合句。不是現量。今言縁和合智。智非
是現量者。但是遮破。而不相違。又恐有計
是現量者。今時遮破。亦不相違故。疏云今
遮現量者。但遮智非是現量。准此者。即准
論文説遮。道理智及境六。皆現量也
七十
一右
准此知境皆現量得 義蘊云。能縁
之*知。既約設應現量者意故説通六。准
此知境。若據設遮六皆現得。又云。境據
許等者。十八部中有本末也
七十
一左
即不平等因計也 義演云。疏不平等
因者。他家○大自在也。與一切物爲平等
因。今佛法毀之名不平等。因疏唯一。果有
染淨上下貧賤富貴不同。明知。因有皆降。果
決□□差別。故不平等也
七十
一左
若言莫醯大自在天者 下疏七末
五十八
紙左
云。大自在宮者。謂淨居上有實淨土。
即自受用身。初於彼起證。是第十地菩薩
宮。舊言摩醯首羅。今應言莫醯伊濕伐羅。
即大自在也*文華嚴音義曰。摩醯者。此云大
也。濕伐羅者。自在也。有云。摩訶大。伊濕伐
羅自在也。若訶字加藹點。音轉作醯計。合
上摩是大義也。伊合下句。是自在義。如嚩
路枳帝濕嚩囉譯云觀自在句義鈔名義集二
八十左云。 大論此云大自在。正名摩訶莫醯
伊濕伐羅等。今准或釋。摩訶二字。恐是添
蛇足。考智論第二卷
二十五丁
云。如摩醯首羅天。秦
言大自在。八臂三眼騎白牛*文自在天名。
處處不必一准。瑜伽倫記二上六丁云。景云。
如他化自在天上復有摩羅天宮。即言處所
高勝。然即他化自在天攝。今五淨居天上。直
言有超勝淨居宮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
得生。其中不言即色究竟天攝。明知。非地
所攝。入大乘論下十四丁右云。摩醯首羅者。名
字雖同。而人非一。有淨居摩醯首羅。有毘
舍遮摩醯首羅。其淨居者。如是菩薩。隣於佛
地。猶如羅穀。然楞伽經及起信等。大自在宮
屬色究竟。華嚴十地等。瑜伽顯揚等。言在
色究竟之上。自在天名通在諸天。以自在用
勝人等故。是故諸經論中。或名欲天。或名
初禪等。或名色究竟。例如梵天。或名初禪。
或名諸天通。言十八梵天。觀音經疏末四十
一右云。大自在。即色界頂摩醯首羅也。樓炭
稱爲阿迦尼吒。華嚴稱爲色究竟。或有人以
爲第六天。而諸經論。多稱大自在。是色界
頂。釋論云。過淨居天有十住菩薩。號大自
在。大千界主。十住經云。大自在天光明。勝
一切衆生。涅槃獻供大自天。最勝故非第六
天。釋論云。摩醯首羅。此稱大自在。騎白牛
八臂三眼。是諸天將。未知。此是同名爲即
詣王爲將。妙文句二之二云。自在即第五。大
自在即第六。有人言。是色界頂大自在。此
不應超至彼也。文包私記云。在色天前
故云欲天。故心地觀等。列欲天中云自在
天大自在天。問。若爾觀音疏判彼品自在
爲第六天。大自在爲色界頂。答。彼品諸身
文不次第故。異今文。或云。梵文之法下句
之首。有摩多字。必合上句末字爲點。二句
速屬呼之。此例甚多
七十
二右
此天法身別有住處 演祕云。論大自
在天者。按提婆菩薩釋外道小乘涅槃論云。
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説。果是那羅延所作。
梵天是因。摩醯首羅。一體三分。所謂梵天那
羅延摩醯首羅。地是依處。地主是摩醯首羅。
於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
首羅天生。摩醯首羅身者。虚空是頭。大地是
身。水是尿。山是糞。一切衆生是腹中虫。風是
氣。火是煖。罪福是業。是八種是摩醯首羅身。
自在天是生滅因。一切從自在天生。從自
在天滅名爲涅槃。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槃
因。又傳釋云。彼宗自在有三身別。謂法報
化。彼説。報身居色天上。不來下生。状似世
尊受用身也。其變化身。隨形六道教化衆
生。然説多住雪山北面。或在南海末剌耶山
頂。法身即此論所叙是。倶舍光記七二十三左
云。又解神泰云。眞
諦三藏説
塗灰外道説。自在天出過
三界有三身。一法身。遍充法界。二受用身。
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即佛法中説摩醯首
羅天。三目八臂。身長萬六千踰繕那。三化身。
隨形六道種種教化瑜伽倫記亦同
七十
四右
梵即梵王 演祕云。論爾執梵王等者。
按提婆論中。叙此諸計言大梵者。圍陀論
師説。從那羅延天臍中。生大蓮華。從於蓮
花生梵天祖翁。彼梵天作一切命無命物。
從梵天口中生婆羅門。兩臂中生刹利。兩
髀中生毘舍。從兩脚生首陀。一切大地。是
修福徳戒場。生一切花草以爲供養。化作
山野禽獸人中猪羊等類。於戒場殺害。供
養梵天得生彼處。名涅槃言時者。謂師論
師作如是説。時熟一切物熟。時散一切物
散。是故我論中説。如被弓箭射。時不到不
死。時到則小草觸即死。一切物時生。時熟
時滅時不可過。是故時常生一切物。言方
者。謂方論師。作如是説。最初生諸方。從
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
還入彼處名爲涅槃。是故方常。言本際者。
謂本生。安荼論師説。本無日月星辰虚空及
地。唯有火水時大安荼生。如鷄子周匝金
色。時熟破爲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
下作地。彼二中間生梵天。名一切衆生祖
翁。作一切有命無命物。如是等物散沒彼
處名涅槃。言自然者。謂無因論師作如是
説。無因無縁生一切物。無染淨因縁。如我
論中説。如𣗥荊針無人作。孔雀等類種種盡
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爲涅
槃。自然是常。生一切物。言虚空者。謂口力
論師。作如是説。虚空是萬物因。最初生虚
空。虚空生風。風生火。火生煙。煙生水。水即
凍凌。堅作地。地生種種藥草。藥草生五穀。
五穀生命。是故我論中説。命是食。後時還沒
虚空名涅槃。虚空是常。名涅槃因*文清凉
華嚴玄譚二十三十九丁左云。如此莊老皆計
自然。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莊子曰。不知所以然。而然故曰自然。謂人法地下。
即老子道經有物混成章。此先有言云。有物混成。
天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
爲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口道。強爲之名曰

若以自然爲因。能生屬物。即是邪因。若
謂萬物自然初生。如鶴之白。如烏之黒即
是無因通其兩勢。初即老子意。由道生一。道是自
然故。以道爲因。是邪因也。若謂萬物自然
而生下出莊子。意則萬物自然。無使之然故曰自
然。即無用也。如烏之黒等者。即莊子文。亦涅槃經意
七十
四右
本際者與此同也 大乘義章
七十
四左
如此方稍與彼同 此指老莊等。具
如二子章中
七十
四左
其我亦然前後別 演祕云。此釋違
也。違云。今明法執。何故論我。答。意可知」
七十
五右
瑜伽第六廣百論 第六初丁左第七
丁左顯揚第九初丁至第十。廣百論破我品。十
六大論等。瑜伽六初丁右云。由十六種異論差
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一因中
有果論。二從縁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
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
爲作者論。八害爲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
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
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
清淨論十妄計吉祥論
七十
五右
明論聲常樞要上末十四左云。瑜伽第十
五云。處所根裁施設建立者。如樹根裁樹之
根本故。聲根本名曰根裁。即是字也。辨出
聲處所名爲處所。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
王創造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惠減。帝釋後略
爲十萬頌。次有迦多沒羅仙。略爲一萬二千
頌。次有波膩尼仙。略爲八千頌。此上四論。
總名處所。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
並已滅沒。字體根裁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
尼仙所造。略成聲明頌有一千頌。名爲聲
明略本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爲因
縁。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涅那
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裁。能
根本處所聲明。爲生智解所依本故。
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
西方以爲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於世。然
聲明論有五品。瑜伽十五二十一
二丁
云。相續・名
號・總略・彼益・宜説。一相續。是合聲合字法。
爲一品。是第一分。二名號。明劫初梵王於
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後減爲百名。後又
減爲十名。後又減爲三名。總爲一品。是第
二名號品。名號分。三總異。是聲明中根本略
要。四彼益。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爲彼
益。五宣説。是廣宣説。謂略・中・廣。是後三品
即後分。三聲論中有執。一切聲皆是常有
二釋。一云。一切一切。即内外皆計常。二云。
小分一切。唯内一切聲常。雖有二解。前
解爲勝。外物雖復不詮。顯生聲之縁。亦
有一切總共。亦有各別。隨應有之因明
疏云
七十
五右
明論者諸實事故 一切經音義十九
十二左云。毘陀或言韋陀。皆訛世。應言鞞陀。
此云分也。亦云知也。四名者。一名阿由。此
云命。謂醫方諸事。二名夜殊。謂祭祀也。三
名娑磨。此云等。謂國儀・卜相・音樂・戰法
謂事。四名阿闥婆挐。謂呪術也。此四是梵
天所説。若是梵種。年滿七歳。就師學之。學
成即作國師。爲人主所敬。梵天孫毘耶娑
仙人。又作八鞞陀雜心論法救尊者造。宋天
竺僧伽跋摩譯
七曰。四毘陀經。一者億力毘陀。二者阿陀毘
陀。三者耶訓毘陀。四者二摩毘陀。毘陀者智
也。有六支所成。一學・二欲・三想・四辭・五
説・六星歴也三丁左摩登伽經上云。更有一婆
羅門。名曰弗沙。其弟子衆二十有五。廣分
別之。更爲二十五分。乃至展轉。凡千二百
十有六種
七十
五左
彼計此論諸法揩量 揩者字書云。
丘皆切。音階。磨也擦也。成韻云。丘皆切。
揩握磨拭也。此與揣字度也試也量也者
同。量字是稱輕重也。是量度義。又揩者模
也。式也法也。禮記云。今世之行。後世以爲
楷是也。若爲法楷。則下量字。是定量義。此
中准疏前後文。恐形誤爲揩。正應揩字。或
揩楷通用
七十
五左
下破之中爲不定過 演祕云。疏下
破之中至爲不定者。由許聲性常不能詮。
下破之中。彼不得將聲性爲喩。而與論
主而作不定故云無喩。有云。由此不得
與大乘作法自相相違者。詳曰。不然。設
許能詮。祇有不定失。法自相相違過者。同
無異有。今能詮因。二喩皆有故。是不定。餘能
詮聲。無常爲同。聲性爲異。思之可悉
七十
五左
聲皆是常方乃顯發 義演云。問。聲
生○計別。答。如聲生師計云。聲體雖本有。
要由尋伺舌等所繋發生。生已更不滅。其
聲顯師云。聲體本有不滅。但由縁顯。顯而方
得聞。故有別也。問。聲與聲性何別。答。聲
者所發之音響。聲性者本來有。如木中有
火。所發音者。即音聲也。然聲性。非是所發。
但與所發音聲爲體也
七十
六右
一計常聲如薩婆多無爲 義蘊云。
彼計。一一法縁闕不生。皆有一非擇滅無
爲故。引爲例。問。大乘亦然。何論有部。答。
大乘非擇滅假非實有。不同聲計。薩婆多
無爲。皆實故偏引之
七十
六右
由尋伺等所發音顯 義演云。意云。音
響是尋伺所發。常聲是音之所發。故云由
尋伺等所發音顯
七十
六右
全力一分諸計盡 義演云。疏全分
一分等者。全分者。内外一切聲。皆是常也。一
分者。即計内聲是常。外聲無常○今破一
切者。即計一切内外聲常者。皆此中破也。
言少分亦自破者。一切既破。少分云何得
立。以少分者即一切之少分故。疏或少分
一切攝諸計盡者。意云。計少分計一切法
之二。此攝一切諸計總盡。雖有多計。亦不
過此二計也*文如因明疏者。因明疏云。
對二師者。聲論師中總有二種。一聲從縁
生。即常不滅。二聲本常住。從縁所顯。今方
可聞。縁響若息。還不可聞。聲生亦爾。縁息
不聞。縁在故聞。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内外
異性。一體多體能詮別故*文後記云。聲論師
中總有二類者。一聲生。二聲顯。此二計中。
一一皆四種。且聲生論。有計内外聲皆是常。
二計内常外是無常。此復二類。一者執内聲
常。其體是一。如大乘眞如。二者執内外聲
常。其體本多。如薩婆多擇滅。此爲四類。聲
顯亦爾。問。此生顯二計何別。答。顯本有聲先
常住顯發之。其聲亦常。聲生。發已方是常
住。先無常也*文前記云。縁響若息等者。且二
師本計。生師元無。顯師本有。生師從縁生
已。後恒常不滅故。顯師從有縁顯。聲性本
有故名爲常。縁息不聞。二師同計。此之二
師。聲復不聞者。但爲響息故不聞。非聲體
無名爲不聞。問。何者是縁響聲耶。答。如人
在瓶邊打瓶中響。以以聲爲縁響。聲爲
人撃故瓶有響。内聲亦爾。生顯二師。倶顯
因唯撃發音響。此音響能發於聲。此音響息
聲則不聞。音響若不息聲可聞也。言此二
師皆有一分一切等者。且聲生中有其二類。
一執内外聲皆常。二執内聲常外聲無常。此
復有二類。一者執内聲常其體是一。如大
乘眞如。二者執内聲是常其體是多。一一法
上有一聲體。如薩婆多無爲。體有多故。此
二類。倶不執外一分無常聲是一是多。倶
執内聲爲一多故。聲顯師中亦有四類。一
準聲生無別。二師總有八類執故。此二皆
有一分等。此中有八。且生四者。一計内外
聲常其體是一。二計内外是常其體有多。
三内聲是常外聲無常。其體是一。四内聲是
常外聲無常。其體是多。生既有四類。顯應
然。故合成八也。問。所作對生其義無諍。勤
對聲顯理乃有違。且外聲如何得有勤勇。
由此先成一切内聲爲無常。已即將此爲
喩。而成外也審
七十
六左
以彼聲性故無不定 義演云。意云。
若許聲性是能詮。即有不定過。過云。爲如
餘聲是能詮故而是無常。爲如聲性許能
詮故而是常耶。謂彼自*許聲性。雖常而
不能詮表故。無不定過。又外道計聲性不
能詮。彼若成立常聲時。亦不得轉聲性
爲同喩。亦不得爲不定也
七十
六左
前計少分 義演云。即前計内聲。是全
計者。即計内外聲倶常故。論云有執一切
聲皆是常。今餘者。即少分之餘也
七十
七右
然彼所計響聲之體 因明疏云。聲
生説聲總有三類。一者響音。雖耳所聞。不
能詮表。如近坑語。別有響聲。二者聲性。
一一能詮。各有性類。離能詮外別有本常。
不縁不覺。新生縁其方始可聞。不同勝論。
三者能詮。離前二有。雖響及此二皆新生。
響不能詮。今此新生聲是常住*文後記云。
二聲性。一一能詮各有性類者。准此聲性隨
能詮聲許有多也。別有本常不縁不覺等
者。意云。聲性縁未具時。耳根不取名不縁
不覺。覺者起耳縁時。名之爲覺也。不縁者。
無縁也。總意而言。要須縁具。聲性*之上。分
有可聞。若不然者。但住本常不縁不覺。
不同勝論者。勝論但取同異性。名爲聲性。
聲生所作。如前分別。縁不縁具有聞不聞。
勝論不爾故稱不同也。問。勝論聲性。與能
詮聲倶不倶耶。答。有倶不倶正起。即倶不
起之時。但本常住。未必倶也
七十
七左
論有外道執而體實有 廣百論第二
十一
丁左
云。復次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
及我大種爲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
大種和合。爲我及身心等内外倶舍論
第十二云。一類外道執極微常。彼謂。爾時餘
極微在。勿後麁事生無種子故*文光記十
十六丁左云。勝論執。謂劫壞時。但壞麁色。
爾時猶有餘常極微。勿後劫成麁事果生無
種子故今謂。樸揚師演祕一末三十二丁左依光記意
云。恐後劫成。無種子故。然以恐字
勿。明知。此等勿
字。非禁止意
彼執。劫壞之時。此常極微。散
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衆生業力。令
常極微兩兩和合生一子微。父母所生麁果。
各兩兩和合生餘麁果故。量等父母。如是
展轉。兩兩和合。成大地等。從二極微生果
已去。名爲麁事。散常極微名爲種子。與彼
麁果爲種子。二十唯識記下二丁左云。其地水
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
處處。體無生滅説爲常住。有衆多法。體非
是一。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
之量等於父母。體唯是一因明疏亦同。瑜
伽略纂三二十丁右云。彼計執實有體性。空劫
時爲先。至成劫時有果集起。散常極微集
成麁故。於壞劫時。麁聚衆色離散爲先。有
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時。彼由宿
住隨念。見壞劫末麁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
微成聚色。或見空劫逈色諸微。遂執爲常。
此勝論師執。細常麁無常。倫記二上四十五
丁左
全同
七十
七左
實常四大生一切有情 義蘊云。此雖
言生一切有情。非不能生無情等法故。
論言能生諸法也。問。此師四大生心法耶。
若能生者。心應有礙。何得下難無方言
如心心所。若不能生者。何故此云能生一
切。答。有三解。一云。此師心心所法。別有無
礙清淨四大所造故。心心所亦得無礙。二
云。除心法外餘根塵等。皆四大生。言能生
一切等者。約多分説。由心心所非四大生。
便無質礙。下難無方故。引爲喩。三云。彼計。
極微無差別。所生之法。有礙非礙耶。宗妄
計。不足責也。雖有三解。末後爲本。或復
解云。順世心法許有礙相。於理未詳
七十
八右
然此勝論更許有餘物 義演云。疏然
此勝論更計有餘物者。餘父母。極微以外。更
有徳業等。亦能生諸法也
七十
八右
不越因量 義演云。意説。子微體不
過於父母量。何以故。以攬父母極微而爲
體故。故第三微。如一父母許大。乃至大地。
與所依父母許大者。意云。縱然大地。亦只
與所依父母許大。有云。大地所依父母。亦是
極微。若爾云何麁色依細極微。答。父母極
微。唯只有一。容可多麁色不依一細微。父
母極微。既許衆多各能生果故。説麁果依
自父母極微。何理不得。此文但總據合引
故。此義未詳。且如子微果依子微。即第
七微攝。展轉相依。漸麁漸大。豈客大地却
依極微。更詳。又云。若將大地量火母極微
即不得。若依父母極微亦得。彼計極微實
常生麁色故。勝論言麁色者。但據自宗
破他計。准勝論師實句中極微也。色是徳句
收也已上今謂。准廣百論不越因量而有大
地等者。四大一一有多種類。而共和合之
時。變異爲麁大色。又麁大色中。種種形相自
性差別。皆是分別所起。非實有物。喩如大
乘所説瓶衣等物。可准思之。然若根本與
大乘碩異。義演未詳者。覓廣百論也。廣百
論二十四丁左云。復次順世外道。作如是言。
諸法及我大種爲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
即四大種和合。爲我及身心等。内外諸法。現
世是有。前後世無。有情數法。如浮泡等。皆
從現在衆縁而生。非前世來。不往後世。身
根和合安立差別爲縁。發起男女等心。受
用所依。與我和合。令我體有男等相現。縁
此我境。復起我見。謂我是男女及非二。今
應問彼。汝説。大種和合。變異爲身根等。如
是成内大種自性。爲是男等非男等耶。彼
答言。非。内外大種性無異故。雖大種性内
外無異。然有安立形相差別。如是世間所
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別。皆是自心分別
所起。非實物中有如是性已上瑜伽六十七丁
云。若聚集者。汝意云何。彼麁果物。從
極微生時。爲不過彼形質之量。爲過彼形
質量耶。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
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若言過者。諸
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折。所生麁物。亦
應是常。亦不中理。顯揚十四。亦有此破」
七十
八左
若有方分如蟻行等 瑜伽略纂二
云。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
分。雖有諸法。而無細分。極微即是麁色所
有。自更無他。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
即是分。非諸分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文疏二本二十一丁右云。以此極微體。即是分
而體有分故。言極微猶有方分。或復分者。
謂有二義。一方之分。二方即分。麁具二種。
細唯後一。方即是分故無有失*文演祕云。
疏更無細分者。按瑜伽論第三云。然色聚有
分非極微。何以故。由極微即是分。此見聚
色所有。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
有分也。倶舍論第十二十六丁左云。藤縷合安
布不同。得被衣名。如蟻行等。光記十二十九
云。如蟻行等。離蟻之外無別行歩體。勝
論亦*許無別行體故。引極成爲喩*文
詮云。若有方分如蟻列行位曲直無恒。以
喩方分極微可折非常文今謂。先師意謂。
行即行歩。昱師行爲行伍以昱師義爲優。
如光師所解。行爲行歩。則蟻行猶言
蟻歩。此甚不可。併觀奢摩他行如衆歩之
言。則於蟻歩有何可稱。昱師行爲行伍
符合成業論。如言雁行。若夫雁行之行。唯
是行列。全無行歩之義。可以思唯。成業論
二丁左云。是故形色。無別有體。即諸顯色。
於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樹蟻等
行列無過
七十
九右
執無方分如心心所 義燈二本三十
八右云。破順世中云。若有方分應假非實。
若無方分如心心所。准彼本計。唯有四
大。而亦造心云如心心所。闕無同喩。外云。
清妙四大造心無礙。麁大造色故礙。二云。
雖唯造色。准理亦合有心心所。如數論
師。三約勝論有心心所。説爲同喩*文
謂第一解未詳。廣百論等無説。此義相似儒
家者流説清濁二氣分成天地人畜等類。第
二義言唯造色者不然。廣百論明説。順世
四大和合爲身心等故。演祕助解。義蘊爲
本。亦有義在。演祕云。若無方分等者。問。彼
本計微造一切法。心心所等。亦合有礙。今
以爲喩。豈得成耶。答。如義燈釋。今助一釋。
望能造大。實無差別。然所造心無礙。能縁
心不成麁。造色有礙。集成麁色。宗計爾也。
不可依於狂夫而無禮樂之軌故。破二師。
以心心所爲喩亦得
八十
即徳句中量徳有五 演祕云。疏徳句
中量徳等者。實亦得有長短量合。不異微
大二量體故。故不言也。有義。即是微量及
短量徳。子微有云。詳曰。果色之言。唯因子
微。可如所斷。孫微已去。亦名果色。云何名
取長大量耶
八十
一右
子微今父母亦得 義演云。意云。此
返成也。邊如亦將量無別爲因。難子微如
父母無麁徳合。今時返成云。父母極微。亦
麁徳合。以量無別故。猶如子微故。疏云。
以量無別因。顯父母極微亦得
八十
一左
父母以處子微亦得 義演云。意云。
此亦返成。且如前量云。或應本父母極微。
亦無麁徳合。以處無別故。如子微等。今
返成云。子微亦無麁合。因云。以處無別故。
猶如父母極微故言亦得。亦得者。亦無麁
徳合也*文義蘊亦同
八十
一左
論若謂果色可名麁者 演祕云。論
若謂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義。此依宗叙。前
文説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詳曰。今觀論
勢前爲本計。亦復何爽。故前論云又所生
果不越因量。此揲而破。若非本計。論牒於
誰。故前本計。此爲轉叙亦應無失
八十
二右
此但應言如二極微量 義演云。意説。
論中量因。合云如二極微量處各別故爲
因。今論云如處在因處各別故爲因。而不
言如二極微者。如子微與極微爲因時。
子微不名極微故。云但言如處在因處各
別故。言但可以極微相即者。如因量。所在
各別故知。果色體應非一。又文中少此意
者。釋因無如二極微量之言。欲顯以下文。
釋因據各別故所由。今謂。義演云。牒文
與現行本不同。現本爲正。又義演。此意二
字。屬於句末爲釋者。解釋不允。又不善
*文理思之。演祕云。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極
微・故者。言三微者。第三子微果即第七。第
七之因。即名爲微。不名爲極。所以總言如
所在因。故不別言如所在極微。極微之言。
不通微故。極微子微。皆得名爲所在因也
義蘊云。以三微果等因非極微者。此中三
微而有二義。一云。即子微名三微。父母及
子以爲三故。三微之果名三微果。即第七子
也。一云。孫微爲三微。亦第七子。以父子孫
爲次。孫第三故。三微之果名三微果。
第七子也。二解倶得。論多因極微合。應非
細。足成根境者。疏既唯難父母極微。即
許子微已上並成根境。依撿十句論。子微
既非現得。即非根境。彼論説云。二十四徳。
幾是現境。幾非現境。色味香觸。或是現境。
或非現境。云何現境。若依附大。非一實是
名現依。云何非現境。謂若依附極微。及二
極微論三果亦非現境。唯此即以三微果
等方爲根境。疏中偏約順世師義。亦不違
彼文。以此論中含二宗故*文此同義演二
義意。如上已引次上卷六
十八丁左
八十
二左
此中二量如次前説 演祕云。疏此中
二量如次前者。不成麁色。及非根取。二種
之量。即前論云。又所生果至便違自報兩段
文中。而已作訖故此不叙
八十
三左
論又果如二極微 義蘊云。此且約
色果而言。若據心果。即因礙果非礙
八十
五右
是此宗義 演祕云。疏此是宗義者。大
乘宗。大乘不*許沙體受水銅體受藥
八十
五右
下就宗難 演祕云。疏就宗難者。就外
道宗。彼許果色入因微中。亦許水入沙微
中故。故得取沙而爲喩也。問。大乘同處
不相離色。互相渉入。豈非因果體相受入。
答。無實極微。是假識變故得渉入。不同彼

八十
六右
此中二十論今亦同之 演祕云。疏
一應無次行等者。此一頌文而量有五。一彼
論云。若無隔別。眼所行境執爲一物。應無
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量云。
無障隔處。此中下一足時。所未至處。時
亦應已至。汝執一故。猶如於此。二彼論云。
又應倶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
理不應有得未得故。量云。汝宗世間無隔
別物。無有一法有至未至。執是一故。如
手握珠二十唯識述記云。至者到也得也及也。體是
一物。於一時中。若手執時。理不應有此
處可得。彼處未得。今依此難。一切世間無一物者。
所以者何。且如一筆。以手執時。有至不至。如何成
一。故知。大乘諸眼等境。或可説一。總可至故。如
手握珠。或可説多。至未至故。如指捻珠。應立量
云。如演
祕言
三彼論云。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
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餘。云
何此破可辨差別。量云。於此無障隔。一
方處所有多象馬。一象住地。應餘馬等亦
住此地。執是一故。如此象馬住地。四彼
論云。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未至。中
見空。量云。無隔一處象馬二居。應不得
有中間空處。執是一故。如手握珠二十*唯
識述記云
前第三難。約所依一。能依象等。多爲間事。難應非
有。此第四難。約能依二。所依地一。中間應無空缺
之處。是二別故。前多有間事。及此有間合釋。於前第三
句頌。多有間事。舊論頌。但言及別類多事。此第四儺。
彼頌不攝故。今
勘此善惡易明
五彼論云。又亦應無小水虫等
難見細物。彼與麁物同一處量應等故。量
云。小水虫等。依無流水。能依應等所依之
量。執所依一故。由如無流一頗胝迦一所
依色二十唯識述記下十九丁右曰。煩曰。一
應無乃至。述曰。下正破一。前叙宗中。衞世
執一。小乘執多。今此設遮小乘執一。意兼
外道。以小乘救有色等故。其頌一字。牒外
人執。應無二字。通下五難。五難者何。若執
境一。一應無次第行義。二應無倶時至未
至。三應無多有間事。四應無有間。五
應無難見細物。今合第三多有間事。第四
有間。合爲第三句。言多有間事。如業道等。
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等。若作及義。
於六釋中顯相違釋
八十
六左
退隨他不得違理不成 義演云。意云。
若退隨大乘者。即違道理。果體是如何得
一不得餘○又依宗正破名進不成。破彼
轉救名退不成已上今謂。進退之言就所破
爲説。以巨難文免故也。如言進退維
谷。約能破爲釋者。甚不可也
八十
七右
總攝爲四種 破楞伽外道四宗論曰。
問。何等外道説一切法一。答。言一切法一
者。外道僧佉論師説。言一切法異者。外道
毘世論師説。言一切法倶者。外道子犍子
論師説。言一切不倶者。外道若提子論師

八十
七右
不言同異彼性故 演祕云。顯有同
異既是諸法性故。論言等。若論明言有及
同異。不知此二是諸法之性
八十
七右
又等同異顯類別故 演祕云。除有同
異所餘之法。非顯類別。復非法性故。不
等之。問。數論本宗不立六句。今有同異何
言彼計。答。彼雖不別立六句義。法體不無
即名爲有。法有同異名同異性。不同勝
論。有説。三徳名爲有性。二十三諦名同異
性。詳曰。准此論破。有性不唯在於三徳故。
論結云。便違三徳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
差別。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異。即
爲同異
八十
八右
又我等者差別體相 演祕云。疏又我
等至差別相者。若論其體。二十三諦即自性
故。體無其差。若據相言。二十三別。今約其
相亦是所破。故等等之。初即約體故二別
也。義蘊全同
八十
八左
皆有變礙爲色性故 大乘如瑜伽・對
法等。小乘如倶舍論第一十右云。何故此蘊
無表爲後。説爲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
説。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乃至有
説。變礙故名爲色
八十
八左
我但破汝我爲定 義蘊云。意云。我
宗色等。是虚幻法體非眞實故。不可言定
有一實。問。大乘雖不立大有同異。色等
諸法。既非兎角。即體非無。色與色同。與聲
同。即是同異。此望法體。或一或異。四
*許之内。必隨一中。今既破他。良無自犯。
答。法體雖有或同或異。而非執定。諸離言
假與名自遮無説有異言同故。而餘宗重石
𢢣別
八十
九左
此中色等不定過 演祕云。等數量
等十一種徳。及地水火。皆眼境故。若不等
之有不定過。不定過云。其所説色爲如聲
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爲如數等。非色
性故。是眼境耶
八十
九左
又更互作法復言等 義演云。即色
聲更互相對破。色聲各自爲宗法。餘者准
此故。今言色等者。即遍等一切法也
九十
如共故非異 演祕云。此交加説。若
順言者。共故非異。即別非一。詳曰。或但如
疏。亦不交加。言共非一者。有同異性。與
所有法而非是一。如似共相與所相法而
非是一。假實能所種種異故。言別非異者。
有同異性。異其所有。別別法外。而無有體。
體即彼故。故名不異。似佛法中所有共相
故。言如共。有説。以無別故。稱爲一。義差
別故。復言亦異。如内宗中水波等喩。大意
同疏
九十
一切色同一同異 義演云。意云。即
是亦一亦異義也。同一者。即同初計。同異
者。即同第二計故。論破云一異同前一異
過故
九十
一左
雙無之言無所表故 演祕云。但言無
兒。即知石女。何須復説無女之言。義蘊大

九十
二右
又此言表即同第二 演祕云。第四
計中。有四句破。表同第一不雙非難。遮同
第二無所執難。問。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
質礙性。此名有性。色性即有。非色法無。名
同異性。此之二性。與色等法。亦得名爲亦
一亦異非一非異。還同外道。如何破他。答。
大乘宗義。假名施設。非識外實。迷悟有別。
由是悟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
故不同彼。問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
義何句所攝。答。有義。大乘正法。非四句收。
不可言故。無定性故。詳曰。若同外計。一句
亦非。若依假詮。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
相望。得成四句如前應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七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