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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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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6_.67.0093a01: 別。助者不定。故此無明亦有支攝。如説有
T2266_.67.0093a02: 漏表與漏俱。由第七漏令諸善等得成有
T2266_.67.0093a03: 漏故。此無明得通三性。又第七無明疎能
T2266_.67.0093a04: 發業。何得非支。亦如八俱受想疎能起
T2266_.67.0093a05: 及名言故。且作斯會。道理猶難。縁起論者
T2266_.67.0093a06: 世親所造。護法既世親弟子。總不相違。故
T2266_.67.0093a07: 作此釋。餘之二解煩不能會*文義演云。疏
T2266_.67.0093a08: 無明支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爲地無明得
T2266_.67.0093a09: 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執
T2266_.67.0093a10: 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
T2266_.67.0093a11: 知二分皆是遍計*文演祕云。夫無明俱必有
T2266_.67.0093a12: 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
T2266_.67.0093a13: 執。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答。未見護法會
T2266_.67.0093a14: 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
T2266_.67.0093a15: 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通三
T2266_.67.0093a16: 性。二云。隨有宗説。彼約分位以辨縁生。
T2266_.67.0093a17: 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
T2266_.67.0093a18: 三云。法執爲無明地。以此爲縁名通三性。
T2266_.67.0093a19: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
T2266_.67.0093a20: 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T2266_.67.0093a21: 説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説彼位五蘊善
T2266_.67.0093a22: 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
T2266_.67.0093a23: 執得名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與善等心
T2266_.67.0093a24: 幷云通三性。今爲一釋。據第七識無明而
T2266_.67.0093a25: 説。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
T2266_.67.0093a26: 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非支體爲支
T2266_.67.0093a27: 遠縁。假名爲支。據此義邊名通三性。餘人
T2266_.67.0093a28: 不簡故不同也
T2266_.67.0093a29: 五十
九左
由識自體或有執故 義蘊云。疏由
T2266_.67.0093b01: 識自體至或有執故者。此即安慧三分之中
T2266_.67.0093b02: 唯自證分是能執也
T2266_.67.0093b03: 六十
紙右
世尊非謂實有 義演云。意云。此外
T2266_.67.0093b04: 有難難云。世間不了是虛幻所以妄情計
T2266_.67.0093b05: 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説我法。
T2266_.67.0093b06: 答意易詳
T2266_.67.0093b07: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終
T2266_.67.0093b08:   寛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
T2266_.67.0093b09:   紫雲山第十八世  東英寫之
T2266_.67.0093b10:
T2266_.67.0093b11:
T2266_.67.0093b1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一本
之五
T2266_.67.0093b13:
T2266_.67.0093b14: 六十
一二執遍 演祕云。疏二執遍等者。
T2266_.67.0093b15: 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爲遍。問。何故自
T2266_.67.0093b16: 證但法執依。答。實爲二依。爲法依顯。有軌
T2266_.67.0093b17: 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説
T2266_.67.0093b18: 蘊云。疏我執不依自證起故者。自證唯法執
T2266_.67.0093b19: 依。不具二故。所以不説。問。何故我執不
T2266_.67.0093b20: 依自證。答。自證但守自體。有執持義故。
T2266_.67.0093b21: 得有法不取外境。作受義隱。故不説我
T2266_.67.0093b22: 六十
二共許遍 義演云。疏二共許遍者。共
T2266_.67.0093b23: 許有見・相二分。不共許有自證分也
T2266_.67.0093b24: 謂。小乘不立相・見二分。何云共許。答。其名
T2266_.67.0093b25: 雖無。義則兩有。如言行相行解是也。下第
T2266_.67.0093b26: 二論二十七紙
云。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説。
T2266_.67.0093b27: 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
T2266_.67.0093b28: 心所自體相故
T2266_.67.0093b29: 六十
一右
不異見分 義演云。疏不異見分者。若
T2266_.67.0093c01: 執自證爲我法者。自證應同見分是無
T2266_.67.0093c02: 故。故不異見分也。故不説自證爲我法
T2266_.67.0093c03:
T2266_.67.0093c04: 六十
一右
種所變故 義演云。疏種所變故者。意
T2266_.67.0093c05: 云。自證分雖非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自
T2266_.67.0093c06: 證方生。亦得名唯識也
T2266_.67.0093c07: 六十
一右
又即非唯 義演云。疏又即識體何
T2266_.67.0093c08: 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名唯識。自證
T2266_.67.0093c09: 即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
T2266_.67.0093c10: 唯識
T2266_.67.0093c11: 六十
一左
又如因明別也 因明疏云。論曰。此
T2266_.67.0093c12: 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乃至宗是何義。所尊
T2266_.67.0093c13: 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之與喩。世
T2266_.67.0093c14: 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
T2266_.67.0093c15: 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今言
T2266_.67.0093c16: 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所立。
T2266_.67.0093c17: 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因喩
T2266_.67.0093c18: 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T2266_.67.0093c19: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T2266_.67.0093c20: 之能立。雖擧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爲
T2266_.67.0093c21: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
T2266_.67.0093c22: 立亦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等。二
T2266_.67.0093c23: 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
T2266_.67.0093c24: 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乖
T2266_.67.0093c25: 諍説非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
T2266_.67.0093c26: 故理門論云。以所成立性説名爲宗。此論
T2266_.67.0093c27: 亦言。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
T2266_.67.0093c28: 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
T2266_.67.0093c29: 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師。文亦
T2266_.67.0094a01: 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主二意皆同。既禀先
T2266_.67.0094a02: 賢而爲後論。文不乖古擧宗爲能等。義
T2266_.67.0094a03: 別先師取所等因喩爲能立性。故能立中
T2266_.67.0094a04: 擧其宗等今謂。因明疏中有二種釋。今疏
T2266_.67.0094a05: 是彼第二義。今按第一稍不順文。義演云。
T2266_.67.0094a06: 疏又如因明至非能立者。意云。古師計宗因
T2266_.67.0094a07: 喩總爲能立。陳那計宗爲所立因一喩二
T2266_.67.0094a08: 爲能立。今言宗等多言名爲能立者。義雖
T2266_.67.0094a09: 有別。意不違古。故總言宗等多言名爲能
T2266_.67.0094a10: 立。今時文意亦爾。義雖假實不同。文定是
T2266_.67.0094a11: 同。故合爲一文。疏文詞遣同同者陳那遣
T2266_.67.0094a12: 同古師
T2266_.67.0094a13: 六十
二右
又解深密經説 彼經第二卷初紙左云。
T2266_.67.0094a14: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爲三。一者遍計所
T2266_.67.0094a15: 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乃至云何
T2266_.67.0094a16: 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眞如乃至如淨
T2266_.67.0094a17: 眼人遠離眼中眩翳過患。即此淨眼本性所
T2266_.67.0094a18: 行無境界。圓成實相當知亦爾
T2266_.67.0094a19: 六十
二右
眞如既非唯識 義演云。疏眞如既
T2266_.67.0094a20: 非至應非唯識者。此問云。種子識轉變即得
T2266_.67.0094a21: 名唯識。眞如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謂是
T2266_.67.0094a22: 識之實性。不離識故亦得唯識。前約現行
T2266_.67.0094a23: 以問。此約種子以問。故有別也今謂。約
T2266_.67.0094a24: 現行種以分前後二問未允
T2266_.67.0094a25: 六十
二左
如外爲我 因明疏中本三十
一紙右
云。即前
T2266_.67.0094a26: 論立神我諦體爲受者。由我思用五塵
T2266_.67.0094a27: 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是思。演祕一
T2266_.67.0094a28: 四十八紙右云。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
T2266_.67.0094a29: 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
T2266_.67.0094b01: 是思我離心心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
T2266_.67.0094b02: 知思我非即心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
T2266_.67.0094b03: 立我法者。如數論師豈不矛盾。答。言離
T2266_.67.0094b04: 蘊等據彼宗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
T2266_.67.0094b05: 前後疏不相違也
T2266_.67.0094b06: 六十
二左
犢子部等 演祕云。准彼宗計。眼等
T2266_.67.0094b07: 諸根名見覺等。我能領知覺彼根等見覺等
T2266_.67.0094b08: 事即據根本説我能見。計思爲我。其義
T2266_.67.0094b09: 可知俱舍破我品廣擧犢子部計排斥其
T2266_.67.0094b10: 我。應知
T2266_.67.0094b11: 六十
三右
第二卷中 具如第二卷二十六紙右至
二十九紙
T2266_.67.0094b12: 明三師義
T2266_.67.0094b13: 六十
三右
依攝論説 演祕云。疏攝論説唯二義
T2266_.67.0094b14: 者。按無性論第四十一紙右本論云。云何安立
T2266_.67.0094b15: 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
T2266_.67.0094b16: 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
T2266_.67.0094b17: 故。三由種種行相生起已上本論
下無性釋
唯識者是無
T2266_.67.0094b18: 義故。所説唯言專爲遣義。由二性者。謂見
T2266_.67.0094b19: 及相。於一識中二分俱轉不即不離。由種
T2266_.67.0094b20: 種者。二分各有種種行種俱時而起。廣如
T2266_.67.0094b21: 彼論文略
T2266_.67.0094b22: 六十
三右
執説我法 演祕云。疏執説我法者。執
T2266_.67.0094b23: 唯世間。説即聖教義蘊。世間通二。聖教局
T2266_.67.0094b24:
T2266_.67.0094b25: 六十
三右
見變相分攝 演祕云。疏見變似能
T2266_.67.0094b26: 取亦相分攝者。此釋難陀不依見分立我
T2266_.67.0094b27: 法意。見分所變似能取相不異相分故。我
T2266_.67.0094b28: 法二但依相立。與護法等義不同者。隨作
T2266_.67.0094b29: 者意。不可齊責。義演云。疏見變似能取亦
T2266_.67.0094c01: 相分攝者。意云。釋外難。難云。如前論言。依
T2266_.67.0094c02: 斯二分施設我法。何故唯依相分説我法
T2266_.67.0094c03: 云云答。見變能取亦相分攝。由後念見分計
T2266_.67.0094c04: 前念見分。爲我能取時即此所變見分亦相
T2266_.67.0094c05: 分攝。問。見分變見分皆前後念云云答。不定。
T2266_.67.0094c06: 別識同時。當識即前後
T2266_.67.0094c07: 六十
三右
文雖有三 義演云。疏文雖有二義
T2266_.67.0094c08: 即有三者。即總結前文也。文二者。論變謂
T2266_.67.0094c09: 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共一文。三義者。
T2266_.67.0094c10: 即護法・難陀・安慧三師解釋不同名爲三
T2266_.67.0094c11: 文二者。論變謂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
T2266_.67.0094c12: 依故共爲一文。此中有護法・安慧二義。又
T2266_.67.0094c13: 論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是則此段一文難陀
T2266_.67.0094c14: 等義故。合爲二文三義
T2266_.67.0094c15: 六十
三左
或實説一不説 義演云。疏或實説
T2266_.67.0094c16: 一分至所以不説者。問。何故有此文來。答。
T2266_.67.0094c17: 上來釋識所變相・見二分能・所變不同有
T2266_.67.0094c18: 多所計。遂因與叙之
T2266_.67.0094c19: 六十
三左
或有一師破斥 義演云。疏或有一
T2266_.67.0094c20: 師至此中破斥者。意云。然護法菩薩叙前代
T2266_.67.0094c21: 古師異執。然以種種硏尋即於其最後方
T2266_.67.0094c22: 申了義。於假説中咸言有義者。但叙一師
T2266_.67.0094c23: 多計。置多有義非多有義便謂多師
T2266_.67.0094c24: 六十
三左
如叙本有破斥 演祕云。疏如叙本
T2266_.67.0094c25: 有至此中破之者。此護月師不釋天親三十
T2266_.67.0094c26: 唯識。爲共護法同時而出。義有乖舛故叙
T2266_.67.0094c27: 破之
T2266_.67.0094c28: 六十
三左
或復諸師非一 義演云。疏或復諸
T2266_.67.0094c29: 師至爲例非一者。意云。如下論有多義者。
T2266_.67.0095a01: 即是多師各説異理云多有義。非是一師
T2266_.67.0095a02: 假設硏究置多有義。故與護法不同
T2266_.67.0095a03: 六十
四右
或彼初後取捨 義演云。疏或彼初
T2266_.67.0095a04: 後至任情取捨者。意云。與前文不同。前文
T2266_.67.0095a05: 約勝劣。此文約理教齊均故有別也
T2266_.67.0095a06: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爲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理
T2266_.67.0095a07: 廣至皆爲勝者。即配前或初無有義文
T2266_.67.0095a08: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略後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
T2266_.67.0095a09: 理略至而後勝者。意云。配前或於初後皆言
T2266_.67.0095a10: 有義文也
T2266_.67.0095a11: 六十
四左
或初後無偏勝也 義演云。疏或初
T2266_.67.0095a12: 後有義至無偏勝者。意云。配前或彼初後
T2266_.67.0095a13: 皆言有義文也。問。何故設作如是配屬。
T2266_.67.0095a14: 答。前以文科。後以理逐。文理相屬須作此
T2266_.67.0095a15:
T2266_.67.0095a16: 六十
四左
依第二釋 義演云。疏依第二釋三文
T2266_.67.0095a17: 科者。意云。如前初文頌答外所徵總有二
T2266_.67.0095a18: 種科文。初答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三文科。
T2266_.67.0095a19: 且合作二文科中。初別解三句。第二總解三
T2266_.67.0095a20: 句。就別解三句中即分爲三。從論曰至
T2266_.67.0095a21: 軌持已來解第一句。從彼二俱有種種相
T2266_.67.0095a22: 轉至施設有異已來解第二句。從如是諸
T2266_.67.0095a23: 相若由假説至縁此執爲實有外境已來解
T2266_.67.0095a24: 第三句雖是別解三句。總合爲一文。又從
T2266_.67.0095a25: 愚夫所計至亦勝義有者。即雖總解三句。
T2266_.67.0095a26: 亦合爲文故。云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
T2266_.67.0095a27: 三文科者。即別解三句爲三文也。從論曰
T2266_.67.0095a28: 至法謂軌持解第一句。從彼二俱者至施
T2266_.67.0095a29: 設有異別解第二句。從如是諸相至亦勝
T2266_.67.0095b01: 義有已來總解第三句。即別解三句。故云
T2266_.67.0095b02: 總作三文科。今此文者即當合作二文科中
T2266_.67.0095b03: 第一別解三句中第三句也。據總作三文
T2266_.67.0095b04: 科中。即當解第三句於中有二。初略解
T2266_.67.0095b05: 變字。後廣分別也。如是配屬。文句甚定。若
T2266_.67.0095b06: 有講者因焉叙之
T2266_.67.0095b07: 六十
四左
論我法我法 樞要二重問答。彼上
T2266_.67.0095b08: 五紙右云。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等文中有
T2266_.67.0095b09: 二難。一云。諸識生似我法時。爲皆由我法
T2266_.67.0095b10: 分別熏習之力。爲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識・
T2266_.67.0095b11: 五識無二分別。後生果時應不似二。若不
T2266_.67.0095b12: 由者。此中何故但説我法熏習爲因。答。二
T2266_.67.0095b13: 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與第七中二
T2266_.67.0095b14: 分別俱故。或第六識二分別引故。後生果
T2266_.67.0095b15: 時皆似我法。其不必由解者。此説第六。根
T2266_.67.0095b16: 遍縁一切爲因縁。發諸識令熏習故。
T2266_.67.0095b17: 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六・七
T2266_.67.0095b18: 計爲似外起故。若安慧師八識有執。不須
T2266_.67.0095b19: 此問義燈四重問答。彼一末三十六紙
云。問。
T2266_.67.0095b20: 六・七有分別。後識生時有我法。五・八無分
T2266_.67.0095b21: 別。後識生時無我法。答。今約分別解。我法
T2266_.67.0095b22: 五・八可得無。由他染熏成識生似我法。
T2266_.67.0095b23: 問。執心有分別。由彼故有似我法。無執無
T2266_.67.0095b24: 分別。非一切時似我法。答。地上菩薩獨作
T2266_.67.0095b25: 生觀。七法執行故。心起時恒有我法。問。有
T2266_.67.0095b26: 漏位有執。漏位似我法。無漏位無執起。無
T2266_.67.0095b27: 似我法。答。前依執説。分別熏習。後似二生
T2266_.67.0095b28: 執爲我法。不依無漏。無漏之心雖有二現
T2266_.67.0095b29: 不執我法。但隨假説。問。執位分別有似二
T2266_.67.0095c01: 生。無漏不執應無相・見。答。心二縁起。故
T2266_.67.0095c02: 有相・見。不由於執方見・相生
T2266_.67.0095c03: 第七唯我之義。安慧所立與護法碩異。然
T2266_.67.0095c04: 同安慧其類亦多。謂杖山勝軍對法鈔三之三
十三紙左。此疏
T2266_.67.0095c05: 七本六十
九紙左
及護月師瑜伽之十七右
等是也
T2266_.67.0095c06:   安慧義       護法義
T2266_.67.0095c07:   惱     五   惱     五
T2266_.67.0095c08: 我     六   我     六
T2266_.67.0095c09: 知     七   知     七
T2266_.67.0095c10: 法     八   法     八
T2266_.67.0095c11: 六十
五右
七識相應 或云。安慧解。於八識中。
T2266_.67.0095c12: 我執除八。法執除七。今合明故云七識相
T2266_.67.0095c13: 應等。今謂。七識除第七識。此明根本法執。
T2266_.67.0095c14: 九末三十四紙左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義
T2266_.67.0095c15: 蘊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者。應云除第七
T2266_.67.0095c16: 今此總明安慧大旨故無細簡
T2266_.67.0095c17: 六十
五右
如世説火目火 演祕云。疏如世説
T2266_.67.0095c18: 火口不被燒者。問。名詮於火。名若得火。名
T2266_.67.0095c19: 令被燒何難燒口。答。名依於聲。聲發於
T2266_.67.0095c20: 口。聲・名二法皆非可燒。故難所發令燒
T2266_.67.0095c21: 於口
T2266_.67.0095c22: 六十
五左
此所變者實無 演祕云。疏此所變
T2266_.67.0095c23: 者至但説似情者。問。前明護法以有似無
T2266_.67.0095c24: 以内似外。今説似情。豈是外及無體耶。答。
T2266_.67.0095c25: 實但似情及似於内。言似外等約彼執情
T2266_.67.0096a01: 所執相説。所執之相是所遍計。體是無故。故
T2266_.67.0096a02: 疏前後望義説別。亦不相違。有義。論言似
T2266_.67.0096a03: 二分者。而有二釋。一云。相似名似。如疏
T2266_.67.0096a04: 所辨。二云。以非實故説爲似也。非謂似
T2266_.67.0096a05: 言別有所以。後説爲勝。聖教我法亦此中
T2266_.67.0096a06: 説。不可説名似所執故。或通二釋攝義
T2266_.67.0096a07: 方終義蘊問答亦同演祕。更云。問。論文自
T2266_.67.0096a08: 云諸識生時變似我法。何故要似能執情
T2266_.67.0096a09: 耶。答。我法無體。不可言似。不可牛毛似
T2266_.67.0096a10: 龜毛故今謂。疏釋前後不違。演祕不領
T2266_.67.0096a11: 會故以爲不同
T2266_.67.0096a12: 六十
六右
不許末那有法執故 演祕云。疏不許
T2266_.67.0096a13: 末那有法執者。問。何所以耶。答。論説。第七
T2266_.67.0096a14: 四惑相應。謂我見等不言法故。問。何故餘
T2266_.67.0096a15: 識許有法執。答。論言三界虛妄分別。法執
T2266_.67.0096a16: 若無。何成虛妄。若爾。七無應非虛妄。答。我
T2266_.67.0096a17: 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虛妄。論如下引
T2266_.67.0096a18: 蘊亦同
T2266_.67.0096a19: 六十
六右
八識生時似我 演祕云。疏八識生
T2266_.67.0096a20: 至六七似我者。理實七識而似於法擧總
T2266_.67.0096a21: 數也。我據能執但言六・七義蘊亦同
T2266_.67.0096a22: 六十
六右
又解識自體 演祕云。疏又解至識自
T2266_.67.0096a23: 體者。問。後解意何。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
T2266_.67.0096a24: 自證以何爲親所縁。見相無體。不成縁故。
T2266_.67.0096a25: 若爾後解乃爲其勝。何斷難知。答。以堅
T2266_.67.0096a26: 執方無體者。護法何別。護法豈許所執二
T2266_.67.0096a27: 分是依他耶。又自證變依他性者名爲相
T2266_.67.0096a28: 見。依此堅執爲我法者名似我我法。復有
T2266_.67.0096a29: 何失。若許爾者。不殊護法。由此難知。若
T2266_.67.0096b01: 爾。前解即自證分無親縁失。答。有體爲縁。
T2266_.67.0096b02: 是護法義。安慧許假得成縁故。故前解勝。
T2266_.67.0096b03: 又准安慧。實法生假。如自證分生於相・見。
T2266_.67.0096b04: 假法生實。如自證分從自種生。種子皆是
T2266_.67.0096b05: 第八相故。有義。安慧能計所計皆自證分。謂
T2266_.67.0096b06: 依他起。依此堅執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
T2266_.67.0096b07: 自證立。説依二分立我法者。是隨執心
T2266_.67.0096b08: 取計著説。由此安慧亦得説有無依
T2266_.67.0096b09: 於有。有體施設二種假也。詳曰。此與本
T2266_.67.0096b10: 疏第二釋者名別意同。觀此徳意取此爲
T2266_.67.0096b11: 勝。今取疏斷。所以然者。疏主躬參譯
T2266_.67.0096b12: 親奉指誨。豈諸末學同年語哉。亦猶三傳
T2266_.67.0096b13: 演經。餘二豈與丘明騁駕
T2266_.67.0096b14: 六十
六左
以下約喩依他性有故 義演云。疏以
T2266_.67.0096b15: 下約喩依他性有者。問。何故安慧於自證分
T2266_.67.0096b16: 上立似我法。答。如下引喩。喩依他似我
T2266_.67.0096b17: 法。今時若不立似我法者。喩即不成。謂與
T2266_.67.0096b18: 法喩相成故説似我法也
T2266_.67.0096b19: 六十
六左
然護法變似我法 演祕云。疏然護
T2266_.67.0096b20: 法至變似我法者。問。五・八云似我法。答。有
T2266_.67.0096b21: 見相分似六七識我法相見。非起二執名
T2266_.67.0096b22: 似我法。具如義燈義演云。疏然護法至皆
T2266_.67.0096b23: 有執故者。問。如説似我似法。前以具明。今
T2266_.67.0096b24: 更再談。與前何別。答。前難陀等但説識上
T2266_.67.0096b25: 變似我法之所由。然不約能所熏。今約能
T2266_.67.0096b26: 所熏辨故有差別
T2266_.67.0096b27: 六十
七右
而由六七 義演云。疏而由六七者。即
T2266_.67.0096b28: 護法義。或總八識者。即安慧
T2266_.67.0096b29: 六十
七左
此對經部皆眞實故 義演云。疏此
T2266_.67.0096c01: 對經部等者。問。何故不對餘部偏對經部。
T2266_.67.0096c02: 答。有二義故。一者經部許有薫習義。二者
T2266_.67.0096c03: 許患夢是假非實。與大乘同故偏對之。疏
T2266_.67.0096c04: 若對薩婆多此喩不成者。意云。彼許夢等所
T2266_.67.0096c05: 見皆眞實故。今者意説。患夢等是假。凡夫
T2266_.67.0096c06: 不了妄執爲實。故引爲證證我法是假。若
T2266_.67.0096c07: 準西明疏。依薩婆多宗此喩亦成。如於夢
T2266_.67.0096c08: 中而非父母妄執爲父母得實父母。故知
T2266_.67.0096c09: 亦不實也。疏此上總顯道理二性者。意説。依
T2266_.67.0096c10: 前道理釋依他・遍計二性。義燈一末三十五紙
T2266_.67.0096c11: 云。西明釋云。對經部・薩婆多。薩婆多夢境
T2266_.67.0096c12: 雖實。而非父母執爲父母故得成喩。要集
T2266_.67.0096c13: 救斷此亦爲正。今謂不爾。既云。正理五十
T2266_.67.0096c14: 云。夢縁過去曾所縁法。而有夢中見兔角
T2266_.67.0096c15: 者。曾於異處見兔見角。今於夢中由心
T2266_.67.0096c16: 惛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或大海中有此
T2266_.67.0096c17: 形獸。曾見聞故今夢追憶。婆沙三十七大同
T2266_.67.0096c18: 正理。既有父母。夢見父母。何不許夢縁實
T2266_.67.0096c19: 父母。不得引。智度論。外云實有人頭。餘實
T2266_.67.0096c20: 有角救。彼自破云。雖實有人實有角。但人
T2266_.67.0096c21: 頭生角者妄。又外救云。世界廣大。或有國
T2266_.67.0096c22: 人有角等。又破云。若餘國人有角可爾。但
T2266_.67.0096c23: 夢見此國所識人有角。則不可得破。何以
T2266_.67.0096c24: 故。大乘許夢縁虛妄故。作此破他。非他
T2266_.67.0096c25: 外人許縁妄法。今薩婆多自許縁實。何得
T2266_.67.0096c26: 以大乘義顯成彼宗亦許縁妄。破彼可
T2266_.67.0096c27: 爾。立彼不成。故如本疏除其有部但對
T2266_.67.0096c28: 經部
T2266_.67.0096c29: 六十
七左
如患熱病皆以爲黃 此明迦末羅
T2266_.67.0097a01: 病也。顯揚十一六紙左云。如爲迦末羅病損
T2266_.67.0097a02: 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已上
論文
玄應音
T2266_.67.0097a03: 義二十四五紙左云。迦末羅病舊云迦摩羅病。
T2266_.67.0097a04: 此云黃病。或云惡垢。言腹中有惡垢即不
T2266_.67.0097a05: 可治者也已上涅槃經十九十二紙左曰。如迦
T2266_.67.0097a06: 摩羅病世醫拱手。覆罪之人亦復如是已上
經文
 
T2266_.67.0097a07: 對法抄云。迦末羅病熱病也
T2266_.67.0097a08: 六十
七左
覺愛論云毛月等事 菩提流支二十
T2266_.67.0097a09: 唯識之文。如上已引三十九
紙左
 二十唯識述記下
・四十紙右云。説
T2266_.67.0097a10: 此縁者如舊
中阿含經説
T2266_.67.0097a11: 六十
七左
大迦多衍那夢見異事 二十唯識述
T2266_.67.0097a12: 記下三十九紙左云。即佛在世摩訶迦旃延。摩訶言
T2266_.67.0097a13: 大。迦多衍此云剪剃。如常所釋。此即其姓。
T2266_.67.0097a14: 那者男聲。即剪剃種男聲中呼表是男也。如
T2266_.67.0097a15: 言尼者。如聲中呼表其女也樞要上來
T2266_.67.0097a16: 五紙左云。婆剌拏者。此云流轉。即先婆羅那
T2266_.67.0097a17: 訛也。此流轉王是眉稀羅國王也。容貌端正。
T2266_.67.0097a18: 自謂無雙。求覓勝形欲自方比顯己殊
T2266_.67.0097a19: 類。時有人言。王舍城內有大迦旃延。形容
T2266_.67.0097a20: 甚好。世中無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
T2266_.67.0097a21: 宮迎。王不及彼。人視迦旃延無看王者
T2266_.67.0097a22: 王問所以。衆白。迦延容貌勝王。王問大徳
T2266_.67.0097a23: 今果宿因。迦延答曰。我昔出家。王作乞兒。
T2266_.67.0097a24: 我掃寺地。王來乞食。我掃地竟令王除糞。
T2266_.67.0097a25: 除糞既訖方與王食。以此業因生人天中
T2266_.67.0097a26: 得報端正。王聞此已尋請出家爲迦延弟
T2266_.67.0097a27: 子。後共迦延往阿般地國。山中修道別處
T2266_.67.0097a28: 坐禪。阿般地王名鉢樹多。將諸宮人入
T2266_.67.0097a29: 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正。圍繞看之。鉢
T2266_.67.0097b01: 樹多王見婆刺拏王疑有欲意。問婆刺拏
T2266_.67.0097b02: 曰。汝是阿羅漢耶不。答言非。次第一一問餘
T2266_.67.0097b03: 三果。皆答言非。又問。汝離欲不。又答言非。
T2266_.67.0097b04: 鉢樹多嗔曰。若爾。汝何故入我婬女之中。
T2266_.67.0097b05: 遂鞭身破。悶絕而死。至夜方醒至迦延所。
T2266_.67.0097b06: 迦延見已心生悲愍。其諸同學問爲療治。婆
T2266_.67.0097b07: 刺拏王語迦延曰。我從師乞。暫還本國集
T2266_.67.0097b08: 軍破彼阿般地國殺鉢樹多王。事竟當還
T2266_.67.0097b09: 從師修道。迦延從請語王。欲去且停一宿。
T2266_.67.0097b10: 迦延安置好處令眠欲令感夢。夢見集
T2266_.67.0097b11: 軍征阿般地。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手
T2266_.67.0097b12: 足赤花捶頭嚴鼓欲殺。王於夢中恐怖大
T2266_.67.0097b13: 叫喚失聲云。我今無歸。願師濟拔作歸依
T2266_.67.0097b14: 處得壽命長。迦延以神力手指出火。喚之
T2266_.67.0097b15: 令寤。問言其故。其心未醒尙言災事。迦延
T2266_.67.0097b16: 以火照而問之。此是何處。汝可自看。其心
T2266_.67.0097b17: 方寤。迦延語言。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夢
T2266_.67.0097b18: 所見。王言。願師爲除毒意。迦延爲説。一切
T2266_.67.0097b19: 諸法譬如國土假名無實。離舍屋等無別
T2266_.67.0097b20: 國土。乃至廣説種種因縁。至一極微亦非
T2266_.67.0097b21: 實事。無此無彼無怨無親。王聞此法得
T2266_.67.0097b22: 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
T2266_.67.0097b23: 六十
八右
三釋如前 演祕云。疏三釋如前者。釋
T2266_.67.0097b24: 前我法分別文中三師釋如是
T2266_.67.0097b25: 六十
八左
三二諦攝 義演云。疏二諦攝故假者。
T2266_.67.0097b26: 謂眞俗二諦今謂。義演所牒與現行疏不
T2266_.67.0097b27: 同。可知
T2266_.67.0097b28: 六十
八左
先叙法體非有 義演云。疏先叙法體
T2266_.67.0097b29: 非有者。意云。就解世間假法中。有其兩
T2266_.67.0097c01: 故。先叙法體非有。二云顯其假。然聖教假
T2266_.67.0097c02: 我法亦有二。如下世間約遍計。聖教約依
T2266_.67.0097c03:
T2266_.67.0097c04: 六十
八左
無安慧解 演祕云。疏無安慧解等者。
T2266_.67.0097c05: 前明安慧義有兩釋。此據初義。思可知也。
T2266_.67.0097c06: 義蘊云。若據後解亦有內識所變我法。即
T2266_.67.0097c07: 與難陀等同。下文具有。義演云。疏以無內
T2266_.67.0097c08: 識所變我法故者。意説。安慧內識所變似我
T2266_.67.0097c09: 似法一切皆是遍計
T2266_.67.0097c10: 六十
九右
論但隨妄情 故説爲假 演祕云。論
T2266_.67.0097c11: 但隨妄情至故説爲假者。具辨如疏。有義。此
T2266_.67.0097c12: 假文明世我法。但隨妄情等者。無體隨
T2266_.67.0097c13: 情假。內識所變等以無依有假。詳曰。世間聖
T2266_.67.0097c14: 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説世間我法二
T2266_.67.0097c15: 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間我法耶。縱亦
T2266_.67.0097c16: 明彼聖教我法。違何文理。故疏正也。義周
T2266_.67.0097c17: 備故。義演云。疏二假皆得者。意云。無體隨情
T2266_.67.0097c18: 假・以無依有假。並是世間假。此二種假皆得
T2266_.67.0097c19: 假説故云皆得。今但隨妄情説之爲假。然
T2266_.67.0097c20: 不説我法。以無體故
T2266_.67.0097c21: 六十
九左
先叙心境有無 義演云。疏先叙心境
T2266_.67.0097c22: 有無者。意云。就第二遮增減執中有二。先
T2266_.67.0097c23: 叙心境有無。第二遮增減執。初中有二。先
T2266_.67.0097c24: 叙境次叙心。此初也
T2266_.67.0097c25: 七十
一右
其世俗者説有 義演云。疏世俗非
T2266_.67.0097c26: 無亦勝義有者。內識等非但世俗有。亦勝義
T2266_.67.0097c27: 有。意云。對圓成是世俗。對遍計亦勝義」
T2266_.67.0097c28: 七十
一右
此中色等三分俱實 第十三十一
紙右
云。
T2266_.67.0097c29: 或識・相・見等從縁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T2266_.67.0098a01: 此護法師三分俱實之義。義演云。疏此中
T2266_.67.0098a02: 色等至三分俱實者。意云。釋外難。難云。我
T2266_.67.0098a03: 法妄情變。依識是假攝。根・塵亦識變。應當
T2266_.67.0098a04: 是假攝。答。我法是遍計無種是假攝。根・塵
T2266_.67.0098a05: 説種生。如識是有非假收。故下第十云自
T2266_.67.0098a06: 證相見三分俱實
T2266_.67.0098a07: 七十
一右
或縁過未唯世俗有 義演云。疏或
T2266_.67.0098a08: 縁過未至唯世俗有者。意云。釋外難。難云。
T2266_.67.0098a09: 根・塵內識變。依識許實有。龜毛瓶衣亦識
T2266_.67.0098a10: 變應當是實有。答。影像虛疏不薫種。唯世
T2266_.67.0098a11: 俗有
T2266_.67.0098a12: 七十
一右
非如內識亦勝義有 義演云。疏非
T2266_.67.0098a13: 如内識至亦勝義有者。意云。此相分不如內
T2266_.67.0098a14: 識體小實而是勝義有也。是假法故。故如下
T2266_.67.0098a15: 言。非如識性依他中實有。意云。此相分雖
T2266_.67.0098a16: 依識變。不如依他性是實有。體虛疏故。問。
T2266_.67.0098a17: 如是者何故是相分收。答。夫論相分。假實
T2266_.67.0098a18: 並兼。不以道識變一切皆實。且有龜毛等
T2266_.67.0098a19: 相分。有何勝義
T2266_.67.0098a20: 七十
一右
下第十云依他中實 第十三十
紙左
全文。
T2266_.67.0098a21: 下疏十末七十
九左
云。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
T2266_.67.0098a22: 變現。所變名爲行相。依識變現等者。唯難
T2266_.67.0098a23: 陀二分義小分有異。親疏所縁二皆不實故
T2266_.67.0098a24: 以疏所縁等取親相。不爲行相。此所疏
T2266_.67.0098a25: 知如識變故。人立三分。並下有二復次
T2266_.67.0098a26: 解依識。變現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
T2266_.67.0098a27: 自體之所變故。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
T2266_.67.0098a28: 體之用故。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識是根本自
T2266_.67.0098b01: 體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輪。如燈及
T2266_.67.0098b02: 光。實虛異故。若不爾。應不言唯識。應言
T2266_.67.0098b03: 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與識自體俱實
T2266_.67.0098b04: 有故。此義應思。設縁色等。見相亦俱不實。
T2266_.67.0098b05: 不及於識。如縁過未虛空等識。相分雖有
T2266_.67.0098b06: 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縁虛境。虛境行相
T2266_.67.0098b07: 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體分。識自體分
T2266_.67.0098b08: 唯縁於識。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性是實
T2266_.67.0098b09: 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此師意也。義蘊
T2266_.67.0098b10: 云。疏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者。此師一切相分
T2266_.67.0098b11: 皆非實有。然是依他。雖是依他非如見分
T2266_.67.0098b12: 依他中實。即許依他通假實也。問。龜毛等
T2266_.67.0098b13: 影像虛疎可許非實。如何一切相分皆非實
T2266_.67.0098b14: 耶。答。一切相分皆體虛疎。名影像故。然龜
T2266_.67.0098b15: 毛等影像更虛疎。故擧言之。非餘是實。問。
T2266_.67.0098b16: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如何相分是依他耶。
T2266_.67.0098b17: 答。假非因縁乃護法義。此師假法亦作因
T2266_.67.0098b18: 縁故是依他也。又依他者依識受生名曰依
T2266_.67.0098b19: 他。非是從種所生之依他也。若作此解。相
T2266_.67.0098b20: 分即非因縁。前解是本已上
義蘊
今謂。邑師今
T2266_.67.0098b21: 釋識性爲見分者非也。准下疏文。相分等
T2266_.67.0098b22: 言等取見分。下云識性此指自證。自證是
T2266_.67.0098b23: 本。相見是末。自證是體。相見乃用。是故自證
T2266_.67.0098b24: 爲實相見爲假應知
T2266_.67.0098b25: 七十
一左
後解勝義説 演祕云。疏後解不依
T2266_.67.0098b26: 四勝義者。若依四勝相分雖假。形於遍計
T2266_.67.0098b27: 是初勝義。既一向判名爲非實。故知但據殊
T2266_.67.0098b28: 勝説也
T2266_.67.0098b29: 七十
一左
但殊勝義名爲勝義 二諦章二十
紙左
云。
T2266_.67.0098c01: 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
T2266_.67.0098c02: 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
T2266_.67.0098c03: 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
T2266_.67.0098c04: 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
T2266_.67.0098c05: 故。所以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
T2266_.67.0098c06: 通依士。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
T2266_.67.0098c07: 義。眞如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
T2266_.67.0098c08: 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
T2266_.67.0098c09: 勝義境界名義
T2266_.67.0098c10: 七十
一左
此即之義 義演云。疏此即説有三
T2266_.67.0098c11: 分之義者。即結上護法師解三分之義
T2266_.67.0098c12: 七十
一左
若第二師大意亦同 義演云。疏若
T2266_.67.0098c13: 第二師至大意亦同者。意云。小別者。護法
T2266_.67.0098c14: 立三分。難陀唯立二分。故言小別。共以釋
T2266_.67.0098c15: 此文名大意同。難陀唯依相分上計我法。
T2266_.67.0098c16: 護法通依見・相二分上計我法。故有別也。
T2266_.67.0098c17: 第二師即難陀師。又疏上通三師者。即愚夫
T2266_.67.0098c18: 以前又通安慧等三師釋也今觀現行疏。
T2266_.67.0098c19: 無此牒文。知如理所覽別有一本。義蘊云。
T2266_.67.0098c20: 疏若第二師唯有二分等者。即見及自證分
T2266_.67.0098c21: 也。言釋此小別者。唯有相分。不入四勝義
T2266_.67.0098c22: 中。餘之二分亦勝義有已上今謂。二分爲見
T2266_.67.0098c23: 及自證者。此文誤也。難陀二分者是見・相二
T2266_.67.0098c24: 分也
T2266_.67.0098c25: 七十
一左
此第二釋 義演云。疏此第二釋者。意
T2266_.67.0098c26: 云。此三分・二分義如下第二卷論文當知。
T2266_.67.0098c27: 又解云。如疏中或過未等。第二釋相分義。
T2266_.67.0098c28: 或如下廣明。相分有無薫不薫等至下當
T2266_.67.0098c29: 悉。又此第二釋者。意説。此難陀師釋二分
T2266_.67.0099a01: 義。如下當知今謂。義演就錯本解故有
T2266_.67.0099a02: 芸芸。今謂。第二釋者有二解中第二釋也。
T2266_.67.0099a03: 具如第十卷疏
T2266_.67.0099a04: 七十
一左
此前初解法二諦 演祕云。疏依人
T2266_.67.0099a05: 二諦者。總指前判二師所明及引論等。勝人
T2266_.67.0099a06: 知故名爲勝義。劣人所知名爲世俗眞俗
T2266_.67.0099a07: 二諦本據佛説。涅槃經集解三十九 二十六
紙左
T2266_.67.0099a08: 經十七八紙左梵行品之文。二諦章三十二
紙右
云。
T2266_.67.0099a09: 釋前依人以立二諦。經涅槃十三文言。凡夫隨其
T2266_.67.0099a10: 所稱名爲世諦。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
T2266_.67.0099a11: 知之名第一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令知
T2266_.67.0099a12: 二諦依人相待亦建立之涅槃經第十三卷十紙
右云。迦葉菩薩白佛
T2266_.67.0099a13: 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樹葉
吿諸比丘問其多少。乃至未所説法如林中葉等。迦
T2266_.67.0099a14: 葉難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即爲已説。若
不入者應有五諦。佛讃迦葉。如是。諸法悉已攝
T2266_.67.0099a15: 在四聖諦中。迦葉復言。若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
説。佛言。善男子。雖復入中。猶不名説。何以故。善
T2266_.67.0099a16: 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體聲
聞・縁覺智也。上者諸佛菩薩智。善男子。知諸陰苦名
T2266_.67.0099a17: 爲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非二乘所
知。是名上智。我於彼經曾不説之。處・界及色受
T2266_.67.0099a18: 想行識此爲苦諦。幷集・滅・道皆説有中智及上智。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總相知故。分別世諦
T2266_.67.0099a19: 有無量無邊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別相知故。知
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中智。總知三法印故。知第
T2266_.67.0099a20: 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計
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
以下六番依法勝劣
T2266_.67.0099a21: 相對建立。雖不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
T2266_.67.0099a22: 中四重
T2266_.67.0099a23: 七十
一左
答如別章綱要 別章指二諦章。章
T2266_.67.0099a24: 十九紙右云。二諦深妙。非略盡言。聊述綱紀
T2266_.67.0099a25: 三門分別。一顯名辨體。二三乘淺深。三相
T2266_.67.0099a26: 攝問答
T2266_.67.0099a27: 七十
一左
世俗諦者是持業釋 南海寄歸傳
T2266_.67.0099b01: 七紙左云。覆俗諦者。舊云世俗諦。義不盡
T2266_.67.0099b02: 也。意道。俗事覆他眞理。色本非瓶妄爲瓶
T2266_.67.0099b03: 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又復相生時體無
T2266_.67.0099b04: 分別。無明所蔽妄起衆形。不了自心謂鏡
T2266_.67.0099b05: 居外。蛇繩並繆正智斯渝。由此蓋眞名爲
T2266_.67.0099b06: 覆俗矣。此據覆即是俗名爲覆俗。或可但
T2266_.67.0099b07: 云眞諦覆諦二諦章二十紙右云。釋總名
T2266_.67.0099b08: 者。護法釋云。世謂隱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
T2266_.67.0099b09: 隨世流義。此諦理應名隱顯諦。隱覆空理
T2266_.67.0099b10: 有相顯現。如結手巾爲兎等物。隱本手巾
T2266_.67.0099b11: 兎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名世俗諦。
T2266_.67.0099b12: 梵云三佛栗底。故以義釋名隱顯諦。又復
T2266_.67.0099b13: 性墮起盡。名之爲世。體相顯現。因之爲
T2266_.67.0099b14: 俗。世即是俗名爲世俗。持業釋也。或世之
T2266_.67.0099b15: 俗義亦無違。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
T2266_.67.0099b16: 無。有無不虛名之爲諦。世俗即諦。持業釋
T2266_.67.0099b17: 也。世俗之諦。依士釋也。決擇上末二十四右
T2266_.67.0099b18: 云。或世之俗者。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
T2266_.67.0099b19: 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
T2266_.67.0099b20: 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章世俗之諦者。
T2266_.67.0099b21: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
T2266_.67.0099b22: 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
T2266_.67.0099b23: 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淨影大乘義章
T2266_.67.0099b24: 六十五左同第二七十九右嘉祥二諦章中九紙
T2266_.67.0099b25: 云。隨名釋者。如俗以浮虛爲義。又俗以風
T2266_.67.0099b26: 俗爲義。然此具出內外故。律有國土毘尼。
T2266_.67.0099b27: 隨國土處所風俗不同也。禮記云。君子行
T2266_.67.0099b28: 禮不求變俗。故風俗爲義也。從來唯得前
T2266_.67.0099b29: 釋無有後解也。問。此兩釋何異。解云。俗
T2266_.67.0099c01: 以浮虛爲義。此即望眞釋。明聖人所知眞
T2266_.67.0099c02: 實。凡夫所知浮虛。對眞釋俗也。若是風俗
T2266_.67.0099c03: 釋俗。則當俗釋俗。只虛所風俗不同故名
T2266_.67.0099c04: 爲俗。此無所望也。前則望他。後則當自。
T2266_.67.0099c05: 自他異也。又前約經釋。後就律釋。河西云。
T2266_.67.0099c06: 佛法不出經・律二藏。阿毘曇只分別經律
T2266_.67.0099c07: 耳。故經律攝佛法盡也。前釋約經者。經明
T2266_.67.0099c08: 諸法浮虛無所有故。浮虛釋俗約經也。風
T2266_.67.0099c09: 俗釋就律者。明律中不得道諸法浮虛無
T2266_.67.0099c10: 所有。不得道人是浮虛草木浮虛何以故。
T2266_.67.0099c11: 爲制戒令佛法久住故。所以不得明物浮
T2266_.67.0099c12: 虛無所有。但明國土風俗不同也。此則就
T2266_.67.0099c13: 經律釋異。由來亦不知也
T2266_.67.0099c14: 七十
二右
 勝義三種唯依士釋 第八論三十
T2266_.67.0099c15: 七紙右云。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
T2266_.67.0099c16: 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
T2266_.67.0099c17: 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
T2266_.67.0099c18: 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眞如勝之
T2266_.67.0099c19: 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
T2266_.67.0099c20: 謂聖道勝爲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
T2266_.67.0099c21: 皆攝在圓成實性。二諦章二十紙左云。勝謂殊
T2266_.67.0099c22: 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第
T2266_.67.0099c23: 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名。或四
T2266_.67.0099c24: 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他・圓成
T2266_.67.0099c25: 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故。所以
T2266_.67.0099c26: 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通依士。
T2266_.67.0099c27: 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義。眞如
T2266_.67.0099c28: 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依於道
T2266_.67.0099c29: 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勝義境
T2266_.67.0100a01: 界名義。諦者實義也。事如實事。理如實理。
T2266_.67.0100a02: 理事不謬名之爲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
T2266_.67.0100a03: 二釋如前。雖無教説二種亦得。名爲聖諦。
T2266_.67.0100a04: 如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理皆不虛謬。
T2266_.67.0100a05: 目之爲諦
T2266_.67.0100a06: 七十
二右
然則依士釋 二諦章二十二左云。第
T2266_.67.0100a07: 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槃亦
T2266_.67.0100a08: 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等亦是勝
T2266_.67.0100a09:
T2266_.67.0100a10: 七十
二右
眞俗二諦各有四重 二諦章十九紙左 
T2266_.67.0100a11: 云。列別名者。今明二諦。有無體異。事理義
T2266_.67.0100a12: 殊。淺深不同。詮旨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
T2266_.67.0100a13: 重。亦名名事二諦・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
T2266_.67.0100a14: 旨二諦。世俗諦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
T2266_.67.0100a15: 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
T2266_.67.0100a16: 諦。三證得世俗諦。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
T2266_.67.0100a17: 世俗諦。亦名假名非安立諦
T2266_.67.0100a18: 七十
二右
一假名無實諦 二諦章三十紙左云。
T2266_.67.0100a19: 第三約就假實分二。先分二法。有名有實
T2266_.67.0100a20: 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法。有體可得
T2266_.67.0100a21: 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車乘舍
T2266_.67.0100a22: 宅軍衆。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推求無體
T2266_.67.0100a23: 故曰無實。又二十一右云。世間世俗者。隱覆
T2266_.67.0100a24: 眞理。當世情有。墮虛僞中。名曰世間。凡流
T2266_.67.0100a25: 皆謂有。依情名假説名爲世俗。又二十一右
T2266_.67.0100a26: 云。次出諦體。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
T2266_.67.0100a27: 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
T2266_.67.0100a28: 體實無。但有情名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
T2266_.67.0100a29: 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
T2266_.67.0100b01: 云。有名無實。如我衆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
T2266_.67.0100b02: 句等五種世法。是名世諦。衆生等無用。火
T2266_.67.0100b03: 輪等體無
T2266_.67.0100b04: 七十
二右
或體實無亦名爲諦 義演云。雖但名
T2266_.67.0100b05: 無體。非從能詮名故云諦也。諦者理也。
T2266_.67.0100b06: 稱如是無道理故。亦如瓶盆雖無實體。
T2266_.67.0100b07: 可有受用理故稱諦。亦約所詮體説。以
T2266_.67.0100b08: 稱於無實無體故
T2266_.67.0100b09: 七十
二右
二隨事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
紙右
云。道
T2266_.67.0100b10: 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爲道理。
T2266_.67.0100b11: 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義演云。意
T2266_.67.0100b12: 云。如積集名蘊。所依名處因義名界。或約
T2266_.67.0100b13: 自體名界。二諦章二十二右云。第二世俗體
T2266_.67.0100b14: 者。瑜伽論説。謂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
T2266_.67.0100b15: 言。諸陰・界・入名爲世諦。即有無爲諸法體
T2266_.67.0100b16: 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
T2266_.67.0100b17: 七十
二右
三證得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證
T2266_.67.0100b18: 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
T2266_.67.0100b19: 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又二十二
紙右
 
T2266_.67.0100b20: 云。第三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預
T2266_.67.0100b21: 流果等及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
T2266_.67.0100b22: 亦言。有八苦相名爲世諦。倫記云。泰云。言
T2266_.67.0100b23: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T2266_.67.0100b24: 者。因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義演
T2266_.67.0100b25: 云。意云。由諸聖者證得理故。遂安立云。如
T2266_.67.0100b26: 是者此是集等。欲令凡者知斷證修故。經
T2266_.67.0100b27: 云。説苦諦實苦。不可令斷。集眞是因。果者
T2266_.67.0100b28: 異因故。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
T2266_.67.0100b29: 在之。道實是眞。是更無餘道
T2266_.67.0100c01: 七十
二右
四假名非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
T2266_.67.0100c02: 勝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
T2266_.67.0100c03: 義。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
T2266_.67.0100c04: 間即世俗諦。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
T2266_.67.0100c05: 二十二右云。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説。即所
T2266_.67.0100c06: 安諦勝勝諦性。涅槃説言。若燒若割若死若
T2266_.67.0100c07: 壞。名爲世諦。由可燒割等。無有常一我法
T2266_.67.0100c08: 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義演云。疏依假
T2266_.67.0100c09: 空門説爲眞性者。喚二空門以爲眞性。聖
T2266_.67.0100c10: 證此空理時不可分別名二空如。瑜伽六
T2266_.67.0100c11: 十四四紙左云。何以略安立三種世俗。一世間
T2266_.67.0100c12: 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世間世俗者。
T2266_.67.0100c13: 所謂安立宅舍瓶盆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
T2266_.67.0100c14: 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T2266_.67.0100c15: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T2266_.67.0100c16: 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説三種世俗及
T2266_.67.0100c17: 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由此諦義不
T2266_.67.0100c18: 可安立。內所證故。但爲隨順發生此智。是
T2266_.67.0100c19: 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眞實。謂諸法眞如顯揚六
之十紙
T2266_.67.0100c20: 亦同。倫記十
八上四紙左
略纂十六十八左云。或三重俗諦或
T2266_.67.0100c21: 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勝義
T2266_.67.0100c22: 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二隨事差
T2266_.67.0100c23: 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諦。謂假
T2266_.67.0100c24: 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不可説故。
T2266_.67.0100c25: 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三重
T2266_.67.0100c26: 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
T2266_.67.0100c27: 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如前已説。二
T2266_.67.0100c28: 諦章二十紙右云。顯揚論説。四種俗諦皆是安
T2266_.67.0100c29: 立。前三可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
T2266_.67.0101a01: 性自內所證。爲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
T2266_.67.0101a02: 立名勝義俗。初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
T2266_.67.0101a03: 義假名施設
T2266_.67.0101a04: 七十
二左
勝義四者 二諦章二十紙右云。勝義諦
T2266_.67.0101a05: 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現諦。
T2266_.67.0101a06: 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得勝
T2266_.67.0101a07: 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
T2266_.67.0101a08: 名廢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第四
T2266_.67.0101a09: 一種非安立勝義
T2266_.67.0101a10: 七十
二左
一體用顯現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世
T2266_.67.0101a11: 間勝義者。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T2266_.67.0101a12: 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T2266_.67.0101a13: 云。第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
T2266_.67.0101a14: 槃亦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
T2266_.67.0101a15: 是勝義
T2266_.67.0101a16: 七十
二左
二因果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道
T2266_.67.0101a17: 理勝義者。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
T2266_.67.0101a18: 漏智境過前二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云。
T2266_.67.0101a19: 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四諦等因果
T2266_.67.0101a20: 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T2266_.67.0101a21: 七十
二左
三依門顯實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證
T2266_.67.0101a22: 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顯理。名爲證得。
T2266_.67.0101a23: 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T2266_.67.0101a24: 云。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説。依詮門顯二
T2266_.67.0101a25: 空眞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
T2266_.67.0101a26: 觀諸法爲二無我故。無苦等名勝義也」
T2266_.67.0101a27: 七十
三右
四廢詮談旨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勝
T2266_.67.0101a28: 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
T2266_.67.0101a29: 正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中世間即
T2266_.67.0101b01: 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
T2266_.67.0101b02: 勝義之諦。依士無失。又二十二左云。第四勝義
T2266_.67.0101b03: 體者。瑜伽論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槃亦
T2266_.67.0101b04: 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又言。無燒
T2266_.67.0101b05: 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眞故。前三
T2266_.67.0101b06: 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T2266_.67.0101b07: 七十
三右
俗諦中初但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左
T2266_.67.0101b08: 云。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中極劣無可過
T2266_.67.0101b09: 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名爲異。第四勝
T2266_.67.0101b10: 義體妙離言不可施設。眞中極勝超過一切。
T2266_.67.0101b11: 唯眞非俗。是名爲異。餘可爲同。義蘊云。
T2266_.67.0101b12: 疏俗諦中初至無可勝過者。更無下劣之法
T2266_.67.0101b13: 而過此第一俗能勝過於彼也。非是更無
T2266_.67.0101b14: 勝此初俗
T2266_.67.0101b15: 七十
三右
由斯二諦翻上應知 章意全同。義
T2266_.67.0101b16: 演云。疏有亦眞亦俗者。眞前三望後名俗。
T2266_.67.0101b17: 望前名眞。俗後三望前名眞。望後名俗
T2266_.67.0101b18: 今謂。義演不是
T2266_.67.0101b19: 七十
三右
前四世俗顯揚六説 六十四四紙左
T2266_.67.0101c01: 第六二紙右如上已引
T2266_.67.0101c02: 七十
三左
其四眞諦第九卷 第九二紙左古説
T2266_.67.0101c03: 云。瑜伽正説四俗一眞。於中世俗後三即是
T2266_.67.0101c04: 勝義前三。一眞非安立諦即是第四眞諦。雖
T2266_.67.0101c05: 不別立其名。然四種體義全備足矣。又最
T2266_.67.0101c06: 勝子瑜伽釋中具列四種勝義。謂世間・道理・
T2266_.67.0101c07: 證得・勝義。然則其四種義既顯於慈氏本論。
T2266_.67.0101c08: 其名亦出勝子釋論。是以義林章中云瑜伽・
T2266_.67.0101c09: 唯識二各有四。義燈亦言瑜伽・顯揚等立。
T2266_.67.0101c10: 然今噵非諸論有唯此論釋。有何意者。答
T2266_.67.0101c11: 云。此論第九具明四種勝義。名之與義無
T2266_.67.0101c12: 有遺漏。瑜伽雖説四俗一眞。未具配立四
T2266_.67.0101c13: 種名義。釋論唯列四名。未分二諦差別。況
T2266_.67.0101c14: 最勝子是護法門葉。豈開闡其源之人。定知
T2266_.67.0101c15: 依杖此論之所釋也。善珠二義會二諦章
T2266_.67.0101c16: 云。一云。瑜伽四俗・唯識四眞合取兩論故
T2266_.67.0101c17: 云二各有四。一云。瑜伽以俗顯眞。唯識擧
T2266_.67.0101c18: 眞顯俗。影略互顯故云二各有四。義燈可
T2266_.67.0101c19: 以准知
T2266_.67.0101d20:   四重世俗諦(瑜伽六十四
四紙左
顯揚六・二紙右
)  四重勝義諦(今論第九
二紙左
)
T2266_.67.0101d21: 假名安立 一世間世俗諦 瓶盆等
T2266_.67.0101d22:   二道理世俗諦 蘊處界等 一世間勝義諦 蘊處界等
T2266_.67.0101d23: 有相安立 三證得世俗諦 苦集等  二道理勝義諦 四諦理  安立有相
T2266_.67.0101d24:   四勝義世俗諦 二空理也 三證得勝義諦 二空理
T2266_.67.0101d25: 無相非安立諦      四勝義勝義諦 一實理  無相非安立
T2266_.67.0101d26:
T2266_.67.0101e27: 七十
三左
外境隨情不定義故 第二解中正
T2266_.67.0101e28: 牒論文而釋。決定義故者。簡第一解。以彼
T2266_.67.0101e29: 爲簡別義故。不定義故者。亦簡第一解。以
T2266_.67.0101f27: 彼爲重復義故。故釋唯亦二字兩解有別。
T2266_.67.0101f28: 義演云。疏外境隨情至不定義者。問。如何有
T2266_.67.0101f29: 此文來。答。謂釋論中唯亦二字。故有此文
T2266_.67.0102a01:  今謂。問答兩非。如上已辨。樞要上末
T2266_.67.0102a02: 七紙右云。境唯世俗有者。疏有二解。今又加
T2266_.67.0102a03: 云。遍計所執凡夫境故。唯世俗有。依他起性
T2266_.67.0102a04: 凡聖智境。識亦勝義。顯示兼之。義燈一末
T2266_.67.0102a05: 三十七右云。 論境依內識唯世俗識是假境依
T2266_.67.0102a06: 亦勝義者。有四解。一云。有無對。遍計虛妄。
T2266_.67.0102a07: 唯世俗有。依他是縁生。境依亦勝義。二相
T2266_.67.0102a08: 見對。相分是假依見起。假境依識唯俗有。
T2266_.67.0102a09: 見分是實能起相。是假境依勝義有。第三勝
T2266_.67.0102a10: 劣對。世間世俗唯世俗有。後三形前亦勝義
T2266_.67.0102a11: 有。第四凡聖對。凡境唯世俗。聖境亦勝義。
T2266_.67.0102a12: 雖有四解。此中文意但依初對。問。依凡聖
T2266_.67.0102a13: 縁。遍計亦應名勝義諦答。許亦無過。下第
T2266_.67.0102a14: 八云。亦可説爲凡聖智境。既爲聖縁。亦名
T2266_.67.0102a15: 勝義。但不名有。今依有無諦攝故爾
T2266_.67.0102a16: 七十
三右
可謂理高千載者歟 二諦章四十一紙
T2266_.67.0102a17: 云。如是所説四種二諦。經論雖有。諸徳雖
T2266_.67.0102a18: 傳。然諸後學未能疎演。基隨翻譯之次略
T2266_.67.0102a19: 纂所聞。其間委細後更諮審。所以編集以
T2266_.67.0102a20: 爲一章。庶後學徒詳而易矣。可謂義高千
T2266_.67.0102a21: 葉。理光萬代。讃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所
T2266_.67.0102a22: 恨徒響伯牙之琴。虛盡卞和之璧耳
T2266_.67.0102a23: 謂。眞俗二諦古徳異説。故有此讃。嘉祥二諦
T2266_.67.0102a24: 義上初左云。中論四諦品云。諸佛依二諦爲衆
T2266_.67.0102a25: 生説法。一以世俗。二第一義諦也。然師臨
T2266_.67.0102a26: 去世之時。登高座付屬門人。我出山以來。
T2266_.67.0102a27: 以二諦爲正道。説二諦凡二十餘種勢。或
T2266_.67.0102a28: 散或束。或分章段或不分。分時或開爲三
T2266_.67.0102a29: 段。乍作十重。所以爲十重者。正爲對開善
T2266_.67.0102b01: 法師二諦義。彼明二諦義有十重。對彼十
T2266_.67.0102b02: 重。故明十重。一一重以辯正之。師唯噵此
T2266_.67.0102b03: 義有重數。所餘諸義普皆不開。又下二紙右
T2266_.67.0102b04: 云。諸師多就大品經明色即空空即色也。
T2266_.67.0102b05: 然此義難解。大忍法師云。我三十年思此
T2266_.67.0102b06: 義不解。値山中法師得悟。此師既悟始信
T2266_.67.0102b07: 三論云云。由來釋相即義者有三大法師。
T2266_.67.0102b08: 光宅無別解。此師法華盛行。成論永絕也。今
T2266_.67.0102b09: 出莊嚴・開善・龍光三人釋二諦相即義
T2266_.67.0102b10: 七十
三左
眞不自眞亦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紙左
T2266_.67.0102b11: 云。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名勝
T2266_.67.0102b12: 義故。前三眞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能自
T2266_.67.0102b13: 俗。待於四眞名爲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爲
T2266_.67.0102b14: 眞。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第二勝義待二
T2266_.67.0102b15: 俗名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名勝。第四勝義
T2266_.67.0102b16: 待四俗名勝。第一世俗待四眞名俗。第二
T2266_.67.0102b17: 世俗待三眞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眞爲俗。
T2266_.67.0102b18: 第四世俗待一眞名俗。故若有俗時亦必
T2266_.67.0102b19: 有眞。若有眞時亦必有俗。俗是眞家俗。眞
T2266_.67.0102b20: 是俗家眞。有俗亦有眞。無眞亦無俗。故非
T2266_.67.0102b21: 遺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諦可得有
T2266_.67.0102b22: 眞。眞俗相依而建立故。義演云。疏眞不自眞
T2266_.67.0102b23: 至亦名眞者。意云。問曰。眞俗既有四種。爲
T2266_.67.0102b24: 相形立。爲體各別云云。答。但相形立。以前
T2266_.67.0102b25: 三眞望第四亦俗收。即後俗望初亦眞收。
T2266_.67.0102b26: 疏即前三眞亦名俗者。意云。若望前四俗即
T2266_.67.0102b27: 後四皆眞。若望第四等以前三眞亦俗收。
T2266_.67.0102b28: 四重俗亦准此知。何所以者。今依兩个四
T2266_.67.0102b29: 重辨眞俗。故與前解稍別
T2266_.67.0102c01: 七十
四右
以上略明難陀釋 演祕云。疏以上
T2266_.67.0102c02: 略明等者。此結我法分別下文。此所結文本
T2266_.67.0102c03: 難陀義。護法兼明。護法不唯立二分故。故
T2266_.67.0102c04: 屬難陀。同許有體故兼明也。義蘊云。疏以
T2266_.67.0102c05: 上略明至但難陀釋者。此結我法分別已下
T2266_.67.0102c06: 文。唯明二分故。但難陀二分竝是依他故亦
T2266_.67.0102c07: 兼於護法。乍見略明頌上三句。釋似通結
T2266_.67.0102c08: 前文。前云相見俱依自證。故知不結於彼。
T2266_.67.0102c09: 又唯合作二文科。愚夫已下總解三句。此
T2266_.67.0102c10: 云略明三句。即結愚夫已下文也
T2266_.67.0102c11: 七十
四右
重淨此三 義演云。意云。外人起難。
T2266_.67.0102c12: 更爲割推。文義分明。故名重淨
T2266_.67.0102c13: 七十
四左
有作有受無法體 此中含有數論・
T2266_.67.0102c14: 勝論等計。上之二句立我有義。即作者受者
T2266_.67.0102c15: 等我。下之二句立法有義。有礙是色。有縁是
T2266_.67.0102c16:
T2266_.67.0102c17: 七十
四左
小乘等曰我無 此中含有犢子・正
T2266_.67.0102c18: 量等計。言士夫等者。俱舍破我品第三十之
三紙右
T2266_.67.0102c19: 云。問者執一內用士夫體實非虛名爲命
T2266_.67.0102c20: 者。依此問佛。與身一異。此都無故。一異
T2266_.67.0102c21: 不成。光記三十之二
十一紙右
云。問者執一內我實體名
T2266_.67.0102c22: 爲命者。依之問佛。與身一異。我都無故一
T2266_.67.0102c23: 異不成此之二句亦我有義
T2266_.67.0102c24: 七十
四左
依縁積聚非無 此下立法有義。於
T2266_.67.0102c25: 中依等二句明色・受・想三蘊非無。得等已
T2266_.67.0102c26: 下明行蘊有。於中初之二句明不相應。次
T2266_.67.0102c27: 之二句明無爲法。或可於五法中唯擧色・
T2266_.67.0102c28: 不相應・無爲法。受・想二蘊攝在內識之中。
T2266_.67.0102c29: 此中不擧而難之。言依縁者。依謂所依。即
T2266_.67.0103a01: 五根等。縁謂所縁。即五塵等。言積聚者。宗
T2266_.67.0103a02: 輪疏六十七左云。其説假部本宗同義。述曰。次
T2266_.67.0103a03: 第三段文別有二。如上所釋。此亦標部。叙
T2266_.67.0103a04: 本宗也。謂苦非蘊。述曰。苦者逼迫義。蘊體
T2266_.67.0103a05: 非逼迫故非是苦。次下論云。諸行相待假
T2266_.67.0103a06: 立苦。故色等諸法有義名苦。其實非苦。如
T2266_.67.0103a07: 無間果體。實非苦所感。諸蘊有苦相合説
T2266_.67.0103a08: 名苦。蘊其體非苦。生滅等法竝非行苦。其
T2266_.67.0103a09: 蘊等上業皆實有。十二處非眞實。述曰。以
T2266_.67.0103a10: 依積聚。縁亦積聚。積聚之法皆是假故。雖積
T2266_.67.0103a11: 聚假義以釋於蘊。蘊體非假。無依縁故。現
T2266_.67.0103a12: 在世之識不名爲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
T2266_.67.0103a13: 依止義。成體非現在。亦非實有。問。十八界
T2266_.67.0103a14: 等假實若爲亦有依縁積聚假義。故答。諸行
T2266_.67.0103a15: 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爲苦。無士夫用。述曰。
T2266_.67.0103a16: 此釋苦者現在之縁二種行法相待名苦。非
T2266_.67.0103a17: 由現在士用作用方有苦也。或有解言。欲
T2266_.67.0103a18: 界劣上界。欲界名苦。乃至有頂劣無漏。有
T2266_.67.0103a19: 頂名苦。故言相待。無由士夫乃有苦也
T2266_.67.0103a20: 言色等者。色謂色蘊。等者等取受・想等。言
T2266_.67.0103a21: 得等者。等取非得等。此擧不相應行。即行
T2266_.67.0103a22: 蘊所攝也
T2266_.67.0103a23: 七十
四左
聖説無爲 宗輪論疏五十九右云。佛所
T2266_.67.0103a24: 説經皆是了義。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
T2266_.67.0103a25: 擇滅。三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
T2266_.67.0103a26: 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縁起支性。九聖
T2266_.67.0103a27: 道支性或云有部立三無爲行蘊所攝者。
T2266_.67.0103a28: 可笑之最矣。俱舍一十七紙右云。蘊不攝無
T2266_.67.0103a29: 爲。義不相應故。長行云。亦不可説爲第六
T2266_.67.0103b01: 蘊。有説。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非蘊。
T2266_.67.0103b02: 具如彼説。婆沙七十四・正理第三等。又俱舍
T2266_.67.0103b03: 十一紙左云。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
T2266_.67.0103b04: 强。故經六思説爲行蘊此會經
部難
有部意者除
T2266_.67.0103b05: 四蘊外餘有爲法名爲行蘊。此遷流爲行。
T2266_.67.0103b06: 正理・顯宗亦同
T2266_.67.0103b07: 七十
五右
謂實我法不可得 俱舍破我品二十
九之
T2266_.67.0103b08: 九紙
云。 於彼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眞實現
T2266_.67.0103b09: 比量故。謂若我體別有實物。如餘有法。若
T2266_.67.0103b10: 無障縁。應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
T2266_.67.0103b11: 五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現見。雖
T2266_.67.0103b12: 有衆縁。由闕別縁果便非有。不闕便有。
T2266_.67.0103b13: 如種生芽。如是亦見雖有現境作意等縁。
T2266_.67.0103b14: 而諸盲聾不盲聾等識不起。起定知別縁有
T2266_.67.0103b15: 闕不闕。此別縁者。即眼等根。如是名爲色
T2266_.67.0103b16: 根此量。於離蘊我二量都無。由此證知無
T2266_.67.0103b17: 眞我體。光記三十二紙右云。於彼外道諸有
T2266_.67.0103b18: 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眞實現比量故。於三
T2266_.67.0103b19: 量中所以不約聖言量證者。內外二道各
T2266_.67.0103b20: 謂自師所説聖教。以聖教證。可不禀承
T2266_.67.0103b21: 故。三量中但約現量比量以破。謂若我體
T2266_.67.0103b22: 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障
T2266_.67.0103b23: 彼因縁。應現量得十二處中如六境意。謂
T2266_.67.0103b24: 色等五境・眼等五識現量證得。法境中諸心
T2266_.67.0103b25: 心所法及與意處爲他心智現量證得。謂若
T2266_.67.0103b26: 我體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
T2266_.67.0103b27: 無障彼因縁。應比量得如五色根。言五色
T2266_.67.0103b28: 根比量得者。如世間現見。雖有水・土・人功
T2266_.67.0103b29: 衆縁。由闕種子別縁。芽果即非有。不闕種
T2266_.67.0103c01: 子別縁。芽果便有。如種生芽。見芽比知有
T2266_.67.0103c02: 種。此擧外喩。如是亦見雖有色等現境・作
T2266_.67.0103c03: 意等縁。等取明・空。若眼識由色・作意・明・空
T2266_.67.0103c04: 四縁。若耳識由聲・作意・空三縁。若鼻・舌・身
T2266_.67.0103c05: 三識由作意及香味觸二縁。而諸盲聾等識
T2266_.67.0103c06: 不起。以闕眼等別縁故。不盲聾等識起。以
T2266_.67.0103c07: 有眼等別縁。定知別縁有闕之時識不得
T2266_.67.0103c08: 起。不闕之時識便得起。此別縁者。即眼等
T2266_.67.0103c09: 根。作意等是共縁。眼等是別縁。五識是果。
T2266_.67.0103c10: 由能起識比知有根。如是名爲色根比量。
T2266_.67.0103c11: 於離蘊我二量都無。非如六境・意根現量
T2266_.67.0103c12: 得故。非如眼等五根比量得故。由此證知
T2266_.67.0103c13: 無眞我體。此約現・比總破諸我。文中既不
T2266_.67.0103c14: 別標。明知總破
T2266_.67.0103c15: 七十
五右
法體實無何法攝耶 義演云。疏法
T2266_.67.0103c16: 體實無至何法攝耶者。小乘問云。汝言法體
T2266_.67.0103c17: 實無不妨而立五蘊。我體既言非實。未審
T2266_.67.0103c18: 何法攝耶。下答可知
T2266_.67.0103c19: 七十
五右
又心變似法衆同分攝 演祕云。疏
T2266_.67.0103c20: 云變似我法同分攝者。問。心變似法相隨蘊
T2266_.67.0103c21: 收。即蘊計我相應蘊攝。答。即蘊計我相實隨
T2266_.67.0103c22: 蘊。離蘊計我既無本質。相隨能變心王心
T2266_.67.0103c23: 所以判於蘊。即四蘊攝。疏言同分。且據離
T2266_.67.0103c24: 蘊所計之我當情顯現遍常之相名法同分。
T2266_.67.0103c25: 不説所變相分之體在法同分。又所變相
T2266_.67.0103c26: 無多差別。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寬故。
T2266_.67.0103c27: 前解爲勝。義蘊大同。若准獨影唯從見。前
T2266_.67.0103c28: 解爲勝
T2266_.67.0103c29: 七十
五左
犢子部師 宗輪論疏七十八紙右云。其
T2266_.67.0104a01: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
T2266_.67.0104a02: 蘊。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
T2266_.67.0104a03: 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
T2266_.67.0104a04: 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
T2266_.67.0104a05: 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
T2266_.67.0104a06: 既不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
T2266_.67.0104a07: 佛此我常在。又論疏三十七左云。後即於此第
T2266_.67.0104a08: 三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
T2266_.67.0104a09: 子部俱舍論破我品明宗計等。亦見次
T2266_.67.0104a10:
T2266_.67.0104a11: 七十
五左
正量部本經量部 宗輪論疏三十八右
T2266_.67.0104a12: 云。於此第三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
T2266_.67.0104a13: 法上部。二賢冑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述
T2266_.67.0104a14: 記云。正量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
T2266_.67.0104a15: 邪謬故言正也。此部所立甚深法義刊定無
T2266_.67.0104a16: 邪。因稱正量。從所立法以彰部名。又論
T2266_.67.0104a17: 七十八左云。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
T2266_.67.0104a18: 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
T2266_.67.0104a19: 補特伽羅可説有後轉。述記云。諸行有暫
T2266_.67.0104a20: 住亦有刹那滅者。即正量部計。從此流出心
T2266_.67.0104a21: 心所法燈焔鈴聲念念滅。色法中如大地經
T2266_.67.0104a22: 劫。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生滅等。諸法若
T2266_.67.0104a23: 離等者。此中意説。法無移轉。可説命根滅
T2266_.67.0104a24: 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從前世至
T2266_.67.0104a25: 後世。法不離我。亦可説有移轉。言經部
T2266_.67.0104a26: 者。宗輪論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T2266_.67.0104a27: 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
T2266_.67.0104a28: 我以慶喜爲師。述記四十左云。述曰。此師唯
T2266_.67.0104a29: 依經爲正量。不依律及對法。凡所授據以
T2266_.67.0104b01: 經爲證。即經部師。從所立爲名名經量
T2266_.67.0104b02: 部。亦名説轉部者。此師説有種子唯一種
T2266_.67.0104b03: 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云説轉。至下當
T2266_.67.0104b04: 知。舊云説慶部。然結集時尊者慶喜專弘經
T2266_.67.0104b05: 藏。今既以經爲量。故以慶喜爲師。從所
T2266_.67.0104b06: 立爲部名。滿慈弘宣對法。近執弘毘奈耶。
T2266_.67.0104b07: 既不依於對法及律故。今唯以慶喜爲師
T2266_.67.0104b08: 也。又論云。執有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
T2266_.67.0104b09: 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
T2266_.67.0104b10: 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
T2266_.67.0104b11: 有別體故也
T2266_.67.0104b12: 七十
五左
復叙三類計兼破小乘 義演云。疏復
T2266_.67.0104b13: 叙三類計兼破小乘。小乘者。如論云。又執我
T2266_.67.0104b14: 復有三種。即是兼破外道小乘也
T2266_.67.0104b15: 七十
五左
別叙兩三破 義演云。如論云。一者執
T2266_.67.0104b16: 我體常周偏等。是初三。如言又所執我復有
T2266_.67.0104b17: 三種。是即後三。故云兩三
T2266_.67.0104b18: 七十
六左
彼常遍義遂不開顯 義演云。意云。爲
T2266_.67.0104b19: 欲破我作受。今時但説我造業受苦樂言。
T2266_.67.0104b20: 然不説常遍二義故。云常遍義遂不開顯。
T2266_.67.0104b21: 或云。既破我作受已。而同空義不成。即常
T2266_.67.0104b22: 遍之義不立故。云常邊義遂不開顯
T2266_.67.0104b23: 謂。初義爲優
T2266_.67.0104b24: 七十
七右
勝論執我受苦樂等 俱舍論三十
T2266_.67.0104b25: 十二右云。若我實無。爲何造業。爲我當受
T2266_.67.0104b26: 苦樂果故。光記三十三十七右云。此通外難。
T2266_.67.0104b27: 此即勝論師難也。次論主答也。又論三十之
十二左
云。
T2266_.67.0104b28: 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等徳句義故。徳必
T2266_.67.0104b29: 依止實句義故。光記三十六
丁左
云。勝論標宗
T2266_.67.0104c01: 勸論主信。必定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
T2266_.67.0104c02: 等徳句義故。夫徳必依實句義故。我是實
T2266_.67.0104c03: 句。爲彼念等徳句所依。明知有體
T2266_.67.0104c04: 七十
七左
謂尼虔子 玄應音義十一十三左云。尼
T2266_.67.0104c05: 乾子應言泥犍連他。此云不繫。其外道拔
T2266_.67.0104c06: 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乞食。隨得即噉者
T2266_.67.0104c07: 也。下疏一末八
十九左
云。即是尼犍子。今正翻云離
T2266_.67.0104c08: 繫。亦云無慚。即無羞也。離三界繫縛也。
T2266_.67.0104c09: 以其露形佛法毀之曰無慚。即無慚羞也
T2266_.67.0104c10: 已上
疏文
又破涅槃論中云尼犍子或裸形外道。即
T2266_.67.0104c11: 是二師也。疏主恐濫故加詳釋
T2266_.67.0104c12: 七十
七左
露形少羞恥 瑜伽倫記十八云。西方
T2266_.67.0104c13: 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也。彼
T2266_.67.0104c14: 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
T2266_.67.0104c15: 七十
八右
如一瞿聲於獸 演祕云。疏如一瞿
T2266_.67.0104c16: 聲別目於牛者。一瞿聲中詮於九義。獸是一
T2266_.67.0104c17: 數。總括一切走獸之屬。若言於牛即總獸
T2266_.67.0104c18: 中之一別也。俱舍論第五云。於九義中共
T2266_.67.0104c19: 立一瞿聲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
T2266_.67.0104c20: 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
T2266_.67.0104c21: 七十
八右
但言牛主 俱舍論第三十七紙左云。
T2266_.67.0104c22: 此如牛等屬制怛羅。彼如何爲牛主。謂依
T2266_.67.0104c23: 彼彼所乘所構所役等中。彼得自在。光記三
T2266_.67.0104c24: 二十九左云。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者。犢子部
T2266_.67.0104c25: 答。此如牛等物屬制怛羅人主。彼如何爲牛
T2266_.67.0104c26: 主者。論主又問。謂依彼至得自在者。犢子
T2266_.67.0104c27: 部答。謂依彼彼所乘搆亂役使等中。彼制
T2266_.67.0104c28: 怛羅得自在故名爲牛主
T2266_.67.0104c29: 七十
八右
如伏犧等 演祕云。疏如伏犧等者。能
T2266_.67.0105a01: 伏犧牲故名伏犧。有智者伏犧帝主史記
T2266_.67.0105a02: 第一三皇本紀云。結網罟以教佃漁故曰宓
T2266_.67.0105a03: 犧氏按事出漢書
歷志。宓音伏
養犧牲以庖厨。故曰庖犧。
T2266_.67.0105a04: 犧毛色純而不雜曰犧。牲祭天地宗廟之
T2266_.67.0105a05: 牛完全曰牲。曲禮天子以犧牛。註犧純色
T2266_.67.0105a06:
T2266_.67.0105a07: 七十
八右
餘九十種所計我等 通擧邪正云九
T2266_.67.0105a08: 十六種。九十六道經幷智論二十五云。九十
T2266_.67.0105a09: 六道中實者是佛。唯局邪道即九十五。今
T2266_.67.0105a10: 已擧五師計。故云餘九十種。九十五六經
T2266_.67.0105a11: 論異説。如華嚴十八・涅槃第十・智論二十
T2266_.67.0105a12: 七・婆沙六十六・薩婆多第五分別功徳論第
T2266_.67.0105a13: 二等
T2266_.67.0105a14: 七十
八左
且者偏擧初也  因明疏下末六右云。
T2266_.67.0105a15: 所立不遣此類非一。隨明於一故云且也。
T2266_.67.0105a16: 或不具詞。似五明一故亦云且。第一論二十
四右
T2266_.67.0105a17: 云。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
T2266_.67.0105a18: 用。下疏二本五十一左云。且者簡持義今言
T2266_.67.0105a19: 非破初者。謂非排破斥第一立義。次下八十
T2266_.67.0105a20: 三左破第二中云。此總非破離繫子計等。
T2266_.67.0105a21: 可以准知
T2266_.67.0105a22: 七十
八左
所言非理是也 疏九本初紙左云。論
T2266_.67.0105a23: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述曰。外人
T2266_.67.0105a24: 詰也。三不離識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T2266_.67.0105a25:     宗
T2266_.67.0105a26: 汝所執我 應不隨身受苦樂
T2266_.67.0105a27:        因      喩
T2266_.67.0105a28:       許常故又許遍故如汝虛空
T2266_.67.0105a29: 有法   法
T2266_.67.0105b01: 自性   差別
T2266_.67.0105b02: 所別   能別
T2266_.67.0105b03: 先陳   後説
T2266_.67.0105b04: 宗依   宗依
T2266_.67.0105b05: 宗九。因十四。喩十。合三十三。全離諸過爲
T2266_.67.0105b06: 正比量。若有一過名似比量。量有三。謂自
T2266_.67.0105b07: 他共。簡異自共。故置汝言。若無汝言則有
T2266_.67.0105b08: 過生。如疏具辨 宗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左
T2266_.67.0105b09: 云。宗者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義。入正理初右
T2266_.67.0105b10: 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
T2266_.67.0105b11: 故。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如有
T2266_.67.0105b12: 成立聲是無常。疏上末初右云。如佛弟子對
T2266_.67.0105b13: 勝論師立聲無常。聲是有法。無常爲能別。
T2266_.67.0105b14: 彼此共許有聲及無常。名極成有法・極成
T2266_.67.0105b15: 能別爲宗所依。彼聲論師不許聲上有此無
T2266_.67.0105b16: 常。今佛子合之一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
T2266_.67.0105b17: 云聲無常。聲論不許故得成宗。既成隨自
T2266_.67.0105b18: 亦是樂爲所成立性。故名眞宗。恐義不明
T2266_.67.0105b19: 指此令解 言宗依者。因明疏上本二十五
T2266_.67.0105b20: 云。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
T2266_.67.0105b21: 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爲依。義立宗體方
T2266_.67.0105b22: 成。所依若無。能依何立。又上本
三十二
云。古因明
T2266_.67.0105b23: 師但説有法爲宗。或但説法爲宗。或説有
T2266_.67.0105b24: 法及法爲宗。此皆先共許。何得爲宗。故知
T2266_.67.0105b25: 應取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
T2266_.67.0105b26: 宗體 言有法法者。因明疏上本二十
七紙左
云。自
T2266_.67.0105b27: 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
T2266_.67.0105b28: 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
T2266_.67.0105b29: 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屈
T2266_.67.0105c01: 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有屈
T2266_.67.0105c02: 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以後
T2266_.67.0105c03: 説分別前陳。方在屈曲生他異解。其異解
T2266_.67.0105c04: 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
T2266_.67.0105c05: 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
T2266_.67.0105c06: 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
T2266_.67.0105c07: 能有後法復名有法自性差別等名義具
T2266_.67.0105c08: 如疏辨 言因者。因明疏上末三左云。因者
T2266_.67.0105c09: 所由。釋所立宗義之所由也。或所以義。由
T2266_.67.0105c10: 此所以所立義成。又建立義。能建立彼所立
T2266_.67.0105c11: 宗故。或順益義。由立此因。順益宗義令
T2266_.67.0105c12: 宗義立。是故名因 言喩者。因明疏中本初右
T2266_.67.0105c13: 云。喩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曉明宗
T2266_.67.0105c14: 名。前雖擧因亦曉宗義。未擧譬況
T2266_.67.0105c15: 令極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
T2266_.67.0105c16: 獨得喩谷因明之道幽邃曠邈。前修後哲
T2266_.67.0105c17: 不能輒解。今且就本疏文略釋軌度。具如
T2266_.67.0105c18: 因明論及疏抄等
T2266_.67.0105c19: 七十
八左
宗之有法是宗之法 如上已引因
T2266_.67.0105c20: 明疏
T2266_.67.0105c21: 七十
八左
此二和合名爲宗也 如上已引因
T2266_.67.0105c22: 明疏
T2266_.67.0105c23: 七十
九右
有二比量 因有二故開爲二量。或有
T2266_.67.0105c24: 因無宗。或有宗有因。或宗多因少。或宗少
T2266_.67.0105c25: 因多。二喩亦爾。是故合爲一量。開爲多量。
T2266_.67.0105c26: 文非一准隨應須解
T2266_.67.0105c27: 七十
九右
如汝虛空 演祕云。問。准數論師。空
T2266_.67.0105c28: 唯量者轉變無常。常因不轉。豈非喩有能
T2266_.67.0105c29: 立不成。答。傳三釋。一云。彼宗空有二種。謂
T2266_.67.0106a01: 常・無常。常非諦攝以無爲故。亦猶佛法無
T2266_.67.0106a02: 爲不在蘊中攝。故論指常空而以爲喩。二
T2266_.67.0106a03: 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別屬勝・
T2266_.67.0106a04: 數。遍唯數論。常遍俱對勝論師宗。三云。如
T2266_.67.0106a05: 因明法。因喩不極。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
T2266_.67.0106a06: 此亦爾。先成空常後將爲喩。量云。汝所執
T2266_.67.0106a07: 虛空應非轉變無常。許遍故。如汝神我等
T2266_.67.0106a08: 言所別不極成者。宗九過中之第七是也。
T2266_.67.0106a09: 義蘊亦擧二義略中一義
T2266_.67.0106a10: 七十
九右
若不爾者極成 義演云。疏若不爾者
T2266_.67.0106a11: 至自極成者。意云。若不言汝執但云我執
T2266_.67.0106a12: 者。即犯自所別不極成過。大乘不許有我。
T2266_.67.0106a13: 故常遍之因亦犯隨一。大乘既不許有我。
T2266_.67.0106a14: 如何得有常遍之因耶。故因中須置許言。
T2266_.67.0106a15: 義燈二本三紙左云。破我中云。執我常遍。量
T2266_.67.0106a16: 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此若共量。宗
T2266_.67.0106a17: 因俱有隨一不成。佛法不許有我常遍。若
T2266_.67.0106a18: 佛法自比量。宗有自違。因有自隨一不成。
T2266_.67.0106a19: 亦有自所依不成。虛空無體。無俱不成取虛
T2266_.67.0106a20: 空無爲依如可爾。今是他量。就破他故
T2266_.67.0106a21: 簡過如疏
T2266_.67.0106a22: 七十
九右
常遍之因亦犯隨一 亦字對上犯所
T2266_.67.0106a23: 別不極成而言。演祕云。疏常遍之因亦犯隨
T2266_.67.0106a24: 一者。汎爾常遍非自不許。今明我有故。自
T2266_.67.0106a25: 宗無成隨一。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
T2266_.67.0106a26: 我自不許有。常遍之因無所依故言隨
T2266_.67.0106a27: 一不成者。因十四中之第二是也。於中有
T2266_.67.0106a28: 有體無體自他之別。此是有體隨一不成也。
T2266_.67.0106a29: 具如因明疏中
T2266_.67.0106b01: 七十
九右
或若大乘自宗 演祕云。疏若大乘
T2266_.67.0106b02: 至違宗者。違有二義。一云。自許有我。今復
T2266_.67.0106b03: 破之故成違自。問。破受苦樂不破我體。
T2266_.67.0106b04: 何成違自。答。破受苦樂本爲破我。不爾
T2266_.67.0106b05: 破誰不受苦樂。二云。自聖教中不説有
T2266_.67.0106b06: 我。今者許有故成違自。前解勝也今謂。
T2266_.67.0106b07: 後釋爲優。前釋迂矣。義演云。或若大乘至不
T2266_.67.0106b08: 成者。此文意云。若量中不置汝執許言。大
T2266_.67.0106b09: 乘自宗即犯如前過失。因中亦有所依不成
T2266_.67.0106b10: 者。意云。既有法中不許有我者。即因無依
T2266_.67.0106b11: 之過。要依於我方立其因也言所依不
T2266_.67.0106b12: 成者。因十四中之第四是也
T2266_.67.0106b13: 七十
九右
大乘虛空故説汝言 義演云。此通
T2266_.67.0106b14: 外難。難云。大乘虛空若有體者。體爲喩量得
T2266_.67.0106b15: 成。大乘虛空假名無體。云何得成喩。答。大
T2266_.67.0106b16: 乘虛空雖無體。喩言汝執。且得成。但就他
T2266_.67.0106b17: 宗。因無因也。疏故無喩中俱不成過者。意
T2266_.67.0106b18: 云。若將大乘假空爲喩。即於喩中有俱不
T2266_.67.0106b19: 成。以所立宗・能立因是實。喩是假故。故實
T2266_.67.0106b20: 宗・因於假喩上不轉故。云俱不成過。喩若
T2266_.67.0106b21: 汝言即無過失言俱不成者。喩十過中之
T2266_.67.0106b22: 第三是也。宗・因二俱不因故云俱不成
T2266_.67.0106b23: 七十
九左
許義同故 演祕云。疏許義同故者。許
T2266_.67.0106b24: 與執言其義同也。是以論中俱有執言。言
T2266_.67.0106b25: 云。解因明者共許於彼他因喩上而置執
T2266_.67.0106b26: 言。詳曰。全成虛構。前解爲正
T2266_.67.0106b27: 七十
九左
又因喩自許此則不成 義演云。意云。
T2266_.67.0106b28: 若如前因喩自許者。所立比量即不成。以
T2266_.67.0106b29: 大乘不許實我故
T2266_.67.0106c01: 七十
九左
此師之我雖亦受者 俱舍論第三十
T2266_.67.0106c02: 十二左云。若我實無。誰能作業。誰能受果。
T2266_.67.0106c03: 作受何義。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名
T2266_.67.0106c04: 未顯其義。辨法相者釋此相言能自在爲
T2266_.67.0106c05: 名爲作者。能領業果得受者名。光記三十
T2266_.67.0106c06: 三十八左云。若我實無至誰能受果者。勝論問。
T2266_.67.0106c07: 作受何義者。論主反責。作謂能作受謂受者
T2266_.67.0106c08: 者。勝論答。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者。論主復
T2266_.67.0106c09: 責。前問作受是何義耶。今答。作謂能作。受
T2266_.67.0106c10: 謂受者。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辨法相者至
T2266_.67.0106c11: 名俗等者者。即勝論師名辨法相者。釋此
T2266_.67.0106c12: 作者受者相言。別釋引證如文。又解。勝論
T2266_.67.0106c13: 引毘伽羅論中辨法相者釋此作者相言
T2266_.67.0106c14: 七十
九左
不爾前文兼破亦得 義演云。疏不爾
T2266_.67.0106c15: 前文兼破亦得者。意云。若不對僧法。爾者
T2266_.67.0106c16: 即前文兼破受者我亦得。意説。前文破數
T2266_.67.0106c17: 論受者我。亦得兼破勝論受者我。故知此文
T2266_.67.0106c18: 但破作者我。未必宴對。故此師唯破作者
T2266_.67.0106c19:
T2266_.67.0106c20: 八十
即有相符極成之失 宗九過中之第
T2266_.67.0106c21: 九是也。立者所構敵者曾知勞而無益。故
T2266_.67.0106c22: 以爲過。亦云立已成
T2266_.67.0106c23: 八十
勝論之我無動轉故 瑜伽略纂三十四
T2266_.67.0106c24: 云。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虛空故。遍出
T2266_.67.0106c25: 離繫執我有動作。不遍空故。倫記亦同
T2266_.67.0106c26: 八十
便與十句無動作故 十句論云。如
T2266_.67.0106c27: 是九實幾有動作。幾無動作。五有動作。謂
T2266_.67.0106c28: 地・水・火・風・意。四無動作。謂此餘實
T2266_.67.0106c29: 八十
今隨文便置其應字 義燈二本五紙右
T2266_.67.0107a01: 云。文言如何意是不義。上説應字合在如
T2266_.67.0107a02: 何二字之上。文言便故在因上安。所以不
T2266_.67.0107a03: 次。義演云。意云。所作比量皆於宗法上置
T2266_.67.0107a04: 其應字。何故論中乃於因上置應字耶。答。
T2266_.67.0107a05: 但隨文便於其因上有其應字。不爾應字
T2266_.67.0107a06: 不遍於宗
T2266_.67.0107a07: 八十
此審定也同是設遮 審定者。字書審
T2266_.67.0107a08: 悉也。詳也。熟究也。又束也。周禮羽人十羽爲
T2266_.67.0107a09: 審一束也。除曰。宀覆也。采別也。能包覆而
T2266_.67.0107a10: 深別之也。小補韻會審猶定也。又寀是審正
T2266_.67.0107a11: 字。寀定也調也。又定者凝也決也。今言審
T2266_.67.0107a12: 定者。熟究凝定決束爲二。欲防外道矯爲
T2266_.67.0107a13: 默答・矯亂答・縛馬答等也默答者。無智凡僧讐
對問者。放學維摩縛
T2266_.67.0107a14: 舌閉口者是。或所以不答者。在昔如來從成道來
至般涅槃。不説一字。不説一句也。又默答者。四
T2266_.67.0107a15: 問四記中第四即捨置記答也。此亦言默答。此如外道
等。對佛弟子問我之斷常邊無邊等。我已非有。何
T2266_.67.0107a16: 有斷常邊無邊等。故捨置不答也。又默答者。外道四不
死矯亂答中。恐怖他知己無所知。矯爲默答是也。
T2266_.67.0107a17: 又矯亂答有二。有言・無言。無言如前。有言者。如婆
沙説。馬勝比丘對梵天王問四大無余滅位。梵王不
T2266_.67.0107a18: 知其位。矯亂答云。士夫生者一切有情父等。後梵天
王出於梵衆之外。懺謝馬勝以己無知。是則有言矯
T2266_.67.0107a19: 亂答也。又縛馬答者。俱舍光記八十左云。西方解義不
分明者。便相論調言同縛馬答。論主今此所言同縛
T2266_.67.0107a20: 馬答。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有人問言。縛馬
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誰。答言。縛者。如是二答皆不
T2266_.67.0107a21: 令解。不知何人姓名何等故不
令解。論主答問應知亦爾。已上
言唯有等者。
T2266_.67.0107a22: 有人改易唯字爲雖。別施國訓。其義意言。
T2266_.67.0107a23: 文中雖有異計。此是難者之所設遮。非謂
T2266_.67.0107a24: 彼本有如此執。故云雖有異計同是設遮。
T2266_.67.0107a25: 今謂。大不可也。荀子等唯字與雖通用。荀子
T2266_.67.0107a26: 性惡篇云。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然今
T2266_.67.0107a27: 文意是獨義。如言唯天爲大唯堯則之之
T2266_.67.0107b01: 類也。數論異計者。金七十論上云。有説。一
T2266_.67.0107b02: 我者遍滿一切身。如貫珠繩。珠多繩一也。
T2266_.67.0107b03: 亦如毘紐天一萬六千妃一時同欲樂。一我
T2266_.67.0107b04: 亦如是。答若我是一。一人生時則一切皆生。
T2266_.67.0107b05: 一人死時一切皆死。以無此義故知我不
T2266_.67.0107b06: 一。身身各有我也。勝論計者。今准此疏
T2266_.67.0107b07: 亦同數論。然考十句論中。無有明文説我
T2266_.67.0107b08: 同異。疏主所釋應有典據
T2266_.67.0107b09: 八十
一右
且如餘祠授等 俱舍光記三十二十八
T2266_.67.0107b10: 紙右云。天授梵云提婆逹多。天處從乞謂天
T2266_.67.0107b11: 授與。從所乞處爲名故言天授。祠授梵云
T2266_.67.0107b12: 延若逹多。因祭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
T2266_.67.0107b13: 印度人名天授祠授其類寔多。故偏擧也
T2266_.67.0107b14: 演亦同
T2266_.67.0107b15: 八十
一右
然內眞如過失 義演云。疏然内眞
T2266_.67.0107b16: 如至過失者。此釋外難。難云。若爾。論主比
T2266_.67.0107b17: 量有不定過。過云。若如天授我是一故。一
T2266_.67.0107b18: 作業時一切應作。爲如眞如體是一故。一
T2266_.67.0107b19: 證之時不一切證。答。我眞如無三義故不
T2266_.67.0107b20: 同汝我。三義如疏自列
T2266_.67.0107b21: 八十
一右
別破外道准義可知。 義蘊云。疏別破
T2266_.67.0107b22: 外道准義可知者。文言作業偏對勝論。受
T2266_.67.0107b23: 果解脱通難二師
T2266_.67.0107b24: 八十
一左
外返難言斯有何失 義演云。疏外
T2266_.67.0107b25: 返難言至斯有何失者。准西明疏。此外人出
T2266_.67.0107b26: 不定過。爲如天授等或體更相遍即相雜
T2266_.67.0107b27: 耶。爲如同處不相離色更相遍故體不相
T2266_.67.0107b28: 雜耶
T2266_.67.0107b29: 八十
一左
且如同處不相離色 演祕云。疏如同
T2266_.67.0107c01: 處不相離色等者。按瑜伽論六十五。有三種
T2266_.67.0107c02: 不相離色倫記十八上二十六左云。然此三種不相離
義。有釋。隨經部義非大乘義。有釋。是
T2266_.67.0107c03: 大乘義。三藏判云。是大乘
義者爲勝。具如彼述
一一處不相離者。謂諸
T2266_.67.0107c04: 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釋。一即同也。能
T2266_.67.0107c05: 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
T2266_.67.0107c06: 障礙。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二處
T2266_.67.0107c07: 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
T2266_.67.0107c08: 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
T2266_.67.0107c09: 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問。所造有六。能
T2266_.67.0107c10: 造何一。答。有二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
T2266_.67.0107c11: 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爾所造六云
T2266_.67.0107c12: 何別。言能造一。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言
T2266_.67.0107c13: 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
T2266_.67.0107c14: 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然。二相雜不相離
T2266_.67.0107c15: 者。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T2266_.67.0107c16: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雜
T2266_.67.0107c17: 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雜。
T2266_.67.0107c18: 無間隔故名不相離。故瑜伽第三云。和雜
T2266_.67.0107c19: 不相離者。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
T2266_.67.0107c20: 造色處俱故。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
T2266_.67.0107c21: 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三和合不相離者。又
T2266_.67.0107c22: 若有聚集。或麻豆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
T2266_.67.0107c23: 之所攝持。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
T2266_.67.0107c24: 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相
T2266_.67.0107c25: 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不
T2266_.67.0107c26: 相離者。無間隔也。略示大綱。具如彼鈔」
T2266_.67.0107c27: 八十
二右
又同類業招 義演云。疏又同類業
T2266_.67.0107c28: 招者。意云。如眼根等。七物同住。是總根一
T2266_.67.0107c29: 業所招。非是各別業招果也。故云同類」
T2266_.67.0108a01: 八十
二右
又今以彼未必須量 此第二解。以
T2266_.67.0108a02: 無同喩。不可約比量破。有闕支過故。即
T2266_.67.0108a03: 是性相門之義
T2266_.67.0108a04: 八十
二左
有情共果處無別故 細辨共不共
T2266_.67.0108a05: 果有四。共與不共各有二故。今山河等是
T2266_.67.0108a06: 共中共也。具如下辨。演祕云。疏有情共果至
T2266_.67.0108a07: 一切我處無別者。共果山等雖處無別。體
T2266_.67.0108a08: 非是非。然是所受。可一受時餘不能受。
T2266_.67.0108a09: 我能作受。豈得相例義蘊亦同。義演云。此
T2266_.67.0108a10: 文通外伏難。難云。若言我處無別即令一
T2266_.67.0108a11: 作一切作者。汝山河等共果既處無別。亦
T2266_.67.0108a12: 應一受一切皆受也。如演祕説
T2266_.67.0108a13: 八十
二左
如衆燈明各有所屬 義蘊云。疏如衆
T2266_.67.0108a14: 燈明光各有所屬者。此他救云。我體雖遍。
T2266_.67.0108a15: 作業之時各有所屬。如一室內有多盞燈。
T2266_.67.0108a16: 照一柱時能發多影。燈光俱遍發影不同。
T2266_.67.0108a17: 我體雖遍作業各別。亦不可言燈光各別。
T2266_.67.0108a18: 一燈滅時餘尙遍故。非直一燈光有缺故
T2266_.67.0108a19: 八十
三右
論業果及身 義演云。論業果及身者。
T2266_.67.0108a20: 業謂三業。果謂四蘊。身謂色身。又云。身者即
T2266_.67.0108a21: 自他別身也 今謂。言果謂四蘊者。太局
T2266_.67.0108a22:
T2266_.67.0108a23: 八十
三左
此破初計十三比量 一破數論有
T2266_.67.0108a24: 二比量。此有二因許常故。
許遍故
二破勝論有三
T2266_.67.0108a25: 比量一許常故。二許遍
故。三無動轉故
三破同我有三比量
T2266_.67.0108a26: 一作業。二受
果。三解脱
四破異我總有五量一體應相雜。
二作業處無
T2266_.67.0108a27: 別故。三受果處無別故。四破轉救諸我
合故。五重責。一解脱應一切脱。諸我合故
合有十三
T2266_.67.0108a28: 比量
T2266_.67.0108b01: 八十
三左
又以業果亦得爲量 演祕云。疏又
T2266_.67.0108b02: 以業果身爲因等者。宗・喩同前。改前因云。
T2266_.67.0108b03: 業果及身與諸我合故。思可知也
T2266_.67.0108b04: 八十
四右
如橐籥風 老子經第五章云。天地之間
T2266_.67.0108b05: 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
T2266_.67.0108b06: 窮。不如守中。翼註云。橐他各反。橐籥冶鑄
T2266_.67.0108b07: 所用致風之器也。橐者外之櫝。所以受籥
T2266_.67.0108b08: 也。籥者內之管。所以鼓橐也。玄應音二十
T2266_.67.0108b09: 十六左云。橐囊埤蒼作韛。東觀漢記作排。
T2266_.67.0108b10: 同皮拜切。今冶家用吹火令熾者也金剛
T2266_.67.0108b11: 搥論云。荊溪云。字統云。有底曰囊。無底曰
T2266_.67.0108b12: 橐。使風具也。講錄釋云。言無底者。世謂兩
T2266_.67.0108b13: 頭有口也。今恐不爾。慧遠南山所謂。鉢盂
T2266_.67.0108b14: 無底非廊廟之器。則知如茶壺袋。謂之有
T2266_.67.0108b15: 底。又如今米囊。謂之無底。今謂。此亦不然。
T2266_.67.0108b16: 其如米囊一頭有口一頭有底。何曰無底。
T2266_.67.0108b17: 徐曰。無底曰橐。則兩頭有口無底曰橐。
T2266_.67.0108b18: 如俗腰纒者是也。今謂。鳳潭本用伊藤六
T2266_.67.0108b19: 帖之訓以駮靈空。然兩家釋雖似覃思爲
T2266_.67.0108b20: 説。並違現文。何者。以字統言使風具故。
T2266_.67.0108b21: 米囊是貯米具。腰纒乃腰金銀之具。二物
T2266_.67.0108b22: 豈是使風具耶。字統所言無底曰橐者。是
T2266_.67.0108b23: 排袋之類。夫排之爲製也。兩頭有口。一口
T2266_.67.0108b24: 入風。一口出風。或卷或舒。是使風具也。現
T2266_.67.0108b25: 文炳然。兩家迷謬何爲。果日麗天盲者不
T2266_.67.0108b26: 視。誠哉此言也。排袋者。棑字書云。音敗。
T2266_.67.0108b27: 船後木棑也。又排袋也。排漢杜預造作水
T2266_.67.0108b28: 排鑄爲農器。裶音非。曳衣貌。小補韻會吹
T2266_.67.0108b29: 火韋囊。或作𩎻𣡖。亦作排。後杜預造作水
T2266_.67.0108c01: 排鑄農器。或云皮排綱目梁紀以
皮排吹之
亦云風
T2266_.67.0108c02: 天工開物其盧或施
風箱。或使交𥯦
亦云人排小補韻會。三國
志韓曁傳。曁爲
T2266_.67.0108c03: 監冶。謂者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用馬百匹更
作人排。又費功力。曁乃因長流爲水排。利益三倍
T2266_.67.0108c04: 前。註爲排以炊炭。
晋杜預作人排
若准翼註。橐籥二字合爲
T2266_.67.0108c05: 一物。疏釋分爲二物。理雖非無。不如合
T2266_.67.0108c06: 爲一物
T2266_.67.0108c07: 八十
四左
難可分扸 論作折字。字彙折斷之也。
T2266_.67.0108c08: 折字彙音昔分也。扸同折。今謂。論折恐析
T2266_.67.0108c09: 形誤。疏扸亦㭊字形誤
T2266_.67.0108c10: 八十
四左
今以隨身顯事爲難 義演云。意云。隨
T2266_.67.0108c11: 身者即是卷舒之義。若爾。論何故不言有
T2266_.67.0108c12: 卷舒故應可分析。乃言隨身可分析。答論
T2266_.67.0108c13: 今説隨身者。據顯事而爲難也
T2266_.67.0108c14: 八十
五右
有五比量 一應無卷舒。二應非常
T2266_.67.0108c15: 住。三應可分折。四應非實一。五應非定
T2266_.67.0108c16: 一。合有五量。以破第二無慚外道
T2266_.67.0108c17: 八十
五右
童者小也無實可錄 堅者。字書云。
T2266_.67.0108c18: 童僕之未冠者之稱。俗爲竪字。正爲竪也。
T2266_.67.0108c19: 奴者奴婢古罪人。周禮其奴男子入于辠隷。
T2266_.67.0108c20: 女子入于春&MT02543;。今僕隷通謂之奴。非制也。
T2266_.67.0108c21: 劬勞者。詩小雅。之子千征劬勞于野。劬者疲
T2266_.67.0108c22: 勞也。小補韻會。韓詩數也。沙土者。有人云。
T2266_.67.0108c23: 沙土二物其體不同。然密家等今唯加持一
T2266_.67.0108c24: 沙漫稱土沙加持。混淆甚矣。有老比丘固
T2266_.67.0108c25: 執沙土無別浪設理教。今謂。沙土不同。執
T2266_.67.0108c26: 爲一物非也。薩婆多律攝十五十八紙云。掘
T2266_.67.0108c27: 地戒者。眞地非眞地今當分別。眞地者。無
T2266_.67.0108c28: 有沙石瓦礫純土。是名眞地。非眞地者。多
T2266_.67.0109a01: 有沙石瓦礫少土。是名非眞地。若地被燒
T2266_.67.0109a02: 亦名非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知可得掘。
T2266_.67.0109a03: 應取少土以水渄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T2266_.67.0109a04: 得掘。若石上土厚四寸燥得取具如善見
T2266_.67.0109a05: 律十五十八
紙右
T2266_.67.0109a06: 八十
五左
應非常一 義演云。疏非常一者。意云。
T2266_.67.0109a07: 汝執我應非常一。猶如火輪。火輪彼此二
T2266_.67.0109a08: 宗皆許無常。問。如何火輪非一。答。此旋火
T2266_.67.0109a09: 輪在上非下。東西亦爾。故有上下四方差
T2266_.67.0109a10: 別。如何成一。汝計我與身猶如火輪而非
T2266_.67.0109a11: 一也
T2266_.67.0109a12: 八十
五左
都合二十一比量 第一十三量。第二
T2266_.67.0109a13: 五量。第三量。合有二十一量
T2266_.67.0109a14: 八十
六右
廣百論第二第三 彼論第二九紙右
T2266_.67.0109a15: 我品破勝論計。第三三紙左破數論計。文廣
T2266_.67.0109a16: 不述
T2266_.67.0109a17: 八十
六右
如瑜伽等四種計中 具如瑜伽第六
T2266_.67.0109a18: 五紙及六十五三紙對法第一三紙顯揚第九
T2266_.67.0109a19: 至第十今考瑜伽・顯揚。此疏正所依用
T2266_.67.0109a20: 在六十五。又第六與顯揚全同。彼六十五
T2266_.67.0109a21: 云。我有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
T2266_.67.0109a22: 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
T2266_.67.0109a23: 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
T2266_.67.0109a24: 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
T2266_.67.0109a25: 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
T2266_.67.0109a26: 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又略纂第三十四
T2266_.67.0109a27: 紙左釋第六十五文云。初叙四計。後別徵斥。
T2266_.67.0109a28: 四計者。初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
T2266_.67.0109a29: 蘊住在蘊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我仍屬
T2266_.67.0109b01: 蘊。謂此是色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
T2266_.67.0109b02: 屬蘊。倫記二上三十九左全同與六十五其
T2266_.67.0109b03: 意不同。對文可知
T2266_.67.0109b04: 八十
六右
有計我體二十句等 二十句者。對
T2266_.67.0109b05: 法第一云。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
T2266_.67.0109b06: 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二十句也。即二
T2266_.67.0109b07: 十句中。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何以五我
T2266_.67.0109b08: 見十五我所者。以相應我所・隨逐我所・不離
T2266_.67.0109b09: 我所故。十五種是我所也。如對法第一自
T2266_.67.0109b10: 有問答廣解抄一本
五十右
婆沙第八初丁亦明二十
T2266_.67.0109b11: 句。如對法説。如次下引。或云。五蘊各一蘊
T2266_.67.0109b12: 有心心所。心所有三。所取蘊各爲四。總作
T2266_.67.0109b13: 二十句者。誤之甚也
T2266_.67.0109b14: 八十
六右
前説三計皆是此攝 演祕云。疏前説
T2266_.67.0109b15: 三計皆是計攝者。問。數論我思。思即行蘊。如
T2266_.67.0109b16: 何前三離蘊攝。答。雖我是思。而不説思是
T2266_.67.0109b17: 行蘊故。若爾。思在何蘊所收。答。彼不立
T2266_.67.0109b18: 蘊故非蘊攝。此亦不然。如即蘊我佛法談
T2266_.67.0109b19: 彼。非他宗中許在蘊也。思我應爾。答。即
T2266_.67.0109b20: 蘊計者雖不言蘊。然指五蘊以爲其我。而
T2266_.67.0109b21: 數論師自言。思我離心心所別有自體。故
T2266_.67.0109b22: 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
T2266_.67.0109b23: 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是思我離心心
T2266_.67.0109b24: 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
T2266_.67.0109b25: 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立我法者。如
T2266_.67.0109b26: 數論師。豈不桙楯。答。言離蘊等據彼宗
T2266_.67.0109b27: 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前後疏不相違
T2266_.67.0109b28: 也。義蘊大同。離異差別。論一十三紙右
T2266_.67.0109b29: 性云離。同異性云異。疏釋應尋。又疏二本
T2266_.67.0109c01: 五十一左云。又言異者顯不離義等。集成二
T2266_.67.0109c02: 本之
T2266_.67.0109c03: 八十
六右
不爾攝計便爲不盡 義演云。若不得
T2266_.67.0109c04: 異解於離者。即有攝計不盡。何以故。且
T2266_.67.0109c05: 如離字但攝得蘊外之我。然不攝得蘊內
T2266_.67.0109c06: 之我。以蘊內收計我雖非是蘊。然住蘊中
T2266_.67.0109c07: 故言不盡。若言異者。即攝盡也。五蘊中我
T2266_.67.0109c08: 與蘊異故
T2266_.67.0109c09: 八十
六右
瑜伽四計竝離蘊計 樞要上末八紙
T2266_.67.0109c10: 云。瑜伽第六及六十四・顯揚第十説。執我
T2266_.67.0109c11: 有四。一即蘊。二異蘊住蘊中。三異蘊住離
T2266_.67.0109c12: 蘊法中。四異蘊非住蘊中。亦非住異蘊法
T2266_.67.0109c13: 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後三俱
T2266_.67.0109c14: 是異蘊計攝。合是二。三類計中初二攝盡」
T2266_.67.0109c15: 八十
六左
筏蹉氏外道即是一也 玄應音義
T2266_.67.0109c16: 二十四二十七
紙左
云。梵言跋私弗多羅。此云可
T2266_.67.0109c17: 住子部。舊言犢子者。猶不了梵音長短故
T2266_.67.0109c18: 也。長音呼跋私則是可住。若短音呼則言
T2266_.67.0109c19: 犢。從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又二十六
T2266_.67.0109c20: 十二右云。婆此子部。婆音蒲賀切。云犢子部。
T2266_.67.0109c21: 舊名跋私弗多羅。上古仙人名跋私。其母是
T2266_.67.0109c22: 此仙大種故姓跋私。有羅漢是此女人之
T2266_.67.0109c23: 子。從母作名。説一切有部中出也宗輪論
T2266_.67.0109c24: 述記三十七左云。佛在之日。有犢子外道歸
T2266_.67.0109c25: 佛出家。如涅槃經説。此後門徒相傳不絕。
T2266_.67.0109c26: 至此分部。從遠襲爲名言犢子部。文殊問
T2266_.67.0109c27: 經云。犢子部。註云。律主姓是也。眞諦法師
T2266_.67.0109c28: 云可住子弟子部。謂羅睺羅舍利子弟子。皤
T2266_.67.0109c29: 雌子是羅睺羅弟子。弘舍利子所説。因以部
T2266_.67.0110a01: 分名爲可住。可住仍言上古有仙名可住。
T2266_.67.0110a02: 今此律主母是彼種 從母爲姓名可住子。
T2266_.67.0110a03: 此理難解。幸願詳之
T2266_.67.0110a04: 八十
七右
彼無第三非即離計 義燈二本八左云。
T2266_.67.0110a05: 問。叙後三類所計我中。瑜伽六十四等總
T2266_.67.0110a06: 有四類。然但前二。不攝第三。若爾。何故彼
T2266_.67.0110a07: 論説云。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
T2266_.67.0110a08: 種計中。除此更無。如何不收。答。彼據我執
T2266_.67.0110a09: 自性不越彼四。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
T2266_.67.0110a10: 破之。實是法執。問。若爾。如何下生空斷。答。
T2266_.67.0110a11: 彼文總説非別別屬。文總意別。斯文大例。
T2266_.67.0110a12: 又樞要中更有一解。如彼不錄。樞要上末
T2266_.67.0110a13: 八紙左。云。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故。無與
T2266_.67.0110a14: 蘊不即不離。俱舍寶疏云。犢子部不染邪
T2266_.67.0110a15: 智謂勝義諦是其我體。不同外道染汚邪智
T2266_.67.0110a16: 執有實我
T2266_.67.0110a17: 八十
七右
經部本計偏破犢子 宗輪論云。執
T2266_.67.0110a18: 有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云。執有勝
T2266_.67.0110a19: 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
T2266_.67.0110a20: 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
T2266_.67.0110a21: 別體故也。又疏一末下文云。犢子部等。彼
T2266_.67.0110a22: 執計我與所依蘊不即不離。然有體非
T2266_.67.0110a23: 常無常
T2266_.67.0110a24: 八十
七右
如婆沙第八卷 彼初紙云。此二十句薩
T2266_.67.0110a25: 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乃至廣説。問。何
T2266_.67.0110a26: 故作此論。答。爲欲分別契經義故。謂諸經
T2266_.67.0110a27: 中佛説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而皆未説
T2266_.67.0110a28: 幾是我見。幾我所見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
T2266_.67.0110a29: 彼所未説者今欲説之。故作斯論。復次爲
T2266_.67.0110b01: 止他宗顯正義故。謂譬喩者作如是説。薩
T2266_.67.0110b02: 迦耶見無實所縁。彼作是言。薩伽耶見計
T2266_.67.0110b03: 我我所。於勝義中無我我所。如人見繩謂
T2266_.67.0110b04: 是蛇。見杌謂是人等。此亦如是。故無所縁。
T2266_.67.0110b05: 爲止彼執顯示此見。實有所縁。故作斯
T2266_.67.0110b06: 論。問。於勝義中無我我所。云何此見實有
T2266_.67.0110b07: 所縁。答薩迦耶見縁五取蘊計我我所。如
T2266_.67.0110b08: 縁繩・杌謂是蛇・人。行相顚倒非無所縁。
T2266_.67.0110b09: 以五取蘊是實有故。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
T2266_.67.0110b10: 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
T2266_.67.0110b11: 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
T2266_.67.0110b12: 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
T2266_.67.0110b13: 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
T2266_.67.0110b14: 八十
七左
然亦釋經至下當知 解深密第三分
T2266_.67.0110b15: 別瑜伽品云。無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
T2266_.67.0110b16: 還取自心 故皆縁蘊。下文一末十
六紙右
云。於
T2266_.67.0110b17: 中有二。初解所依有無。後然諸蘊相下解
T2266_.67.0110b18: 蘊我有無。合有三解。一七・六有無。二修・見
T2266_.67.0110b19: 有無。三即・離有無。隨義應説。從麁至細展
T2266_.67.0110b20: 轉推故。即是他人及於己身以爲本質。竝
T2266_.67.0110b21: 是此攝。能縁縁不著皆名心外故。第七計
T2266_.67.0110b22: 我心外唯有。第六計我心外之蘊或是於無。
T2266_.67.0110b23: 如吠世等。我無所依蘊故説爲無。俱生定
T2266_.67.0110b24: 有。分別或無。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
T2266_.67.0110b25: 本質是無
T2266_.67.0110b26: 八十
七左
此據影像非據本質 義演云。此釋
T2266_.67.0110b27: 外問云。離蘊外更無本質。如何計離蘊有
T2266_.67.0110b28: 我耶。答。此據影像。非據本質。問。既無本
T2266_.67.0110b29: 質。如何計我有影像。答。大乘縁無許得生
T2266_.67.0110c01: 心。所變相分必須有體成所縁縁
T2266_.67.0110c02: 八十
八右
大乘一念故三宗別 演祕云。疏大
T2266_.67.0110c03: 乘一念即倶得縁等者。有無本質悉縁名俱。
T2266_.67.0110c04: 有宗要有質・影心縁。若但闕實心即不起
T2266_.67.0110c05: 名獨不生。經部相・質俱無心生名俱得起。
T2266_.67.0110c06: 此乃總結前三宗別。問。有宗自許第六識
T2266_.67.0110c07: 縁空花等不。若許縁者此即縁無心亦得
T2266_.67.0110c08: 起。若不許者即違聖教。答。彼雖許縁。然
T2266_.67.0110c09: 託實花方乃縁之。縁空花時隨依三世實
T2266_.67.0110c10: 花同縁。許三世法皆實有故。餘皆准知。義
T2266_.67.0110c11: 蘊亦同。且云。問。經部師如何無境而心得
T2266_.67.0110c12: 起。答。如滅定等。唯有微細意識。心所及境
T2266_.67.0110c13: 一切皆無心得起故。此皆難解。六二縁經如
T2266_.67.0110c14: 何會釋
T2266_.67.0110c15: 八十
八右
我應非常 演祕云。疏量云我應非常
T2266_.67.0110c16: 等者。問。計我則蘊。我是常。蘊亦應常。不
T2266_.67.0110c17: 爾如何言我即蘊。故知蘊常。今以爲喩。喩
T2266_.67.0110c18: 闕所立。答。有二釋。一云。先以量成令蘊無
T2266_.67.0110c19: 常。然後爲喩量云。蘊定無常。待衆縁故。如
T2266_.67.0110c20: 瓶盆等。又若彼立蘊爲常者。有違世間。世
T2266_.67.0110c21: 間共知蘊無常故。二云。彼雖計我體即是
T2266_.67.0110c22: 蘊。許蘊無常。我即名常。若爾云何名我即
T2266_.67.0110c23: 蘊。答。豈責群瞽而墜坑乎。下別破中亦有
T2266_.67.0110c24: 其妨。釋應同此。故不別出。義蘊大同
T2266_.67.0110c25: 八十
八右
然瑜伽等 彼六十五三紙擧四計已
T2266_.67.0110c26: 云。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理。何以故。
T2266_.67.0110c27: 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是則此我
T2266_.67.0110c28: 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以者何。
T2266_.67.0110c29: 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即彼故非
T2266_.67.0111a01: 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應道理。若
T2266_.67.0111a02: 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爲是無常。爲
T2266_.67.0111a03: 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刹那刹那異
T2266_.67.0111a04: 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
T2266_.67.0111a05: 廣破四計文長不述
T2266_.67.0111a06: 八十
八左
根及屬色 演祕云。疏根及屬色者。即
T2266_.67.0111a07: 扶根塵色爲屬色。屬於根故。亦有本云。根
T2266_.67.0111a08: 及塵色語雖有異。而義無違。義蘊塵稍濫
T2266_.67.0111a09: 外也
T2266_.67.0111a10: 八十
八左
竝如色蘊 義演云。色雖有多種。總
T2266_.67.0111a11: 合爲一量破。今心心所亦爾。故云竝如色
T2266_.67.0111a12: 蘊。別破亦得者。五蘊中色蘊既別破。餘四蘊
T2266_.67.0111a13: 亦如色蘊一一別破亦得
T2266_.67.0111a14: 八十
九右
前破心所應別破之 或云。此一行
T2266_.67.0111a15: 半文亂在此。宜置次卷述曰之下。今謂
T2266_.67.0111a16: 不爾。此文結前生後。應置於下論文之前。
T2266_.67.0111a17: 言置述曰之下者非也。義演云。前破至別
T2266_.67.0111a18: 破之者。生起下文。如破四蘊。於行蘊中
T2266_.67.0111a19: 破小分心所。然不相應行雖行蘊收。而是心
T2266_.67.0111a20: 所之類故今別破
T2266_.67.0111a21: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終
T2266_.67.0111a22:
T2266_.67.0111a23:
T2266_.67.0111a24: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一末
之一
T2266_.67.0111a25:
T2266_.67.0111a26: 初紙右餘行外處及無表色 義演云。疏外
T2266_.67.0111a27: 處者。即外五塵。如前破色蘊。但約內色。
T2266_.67.0111a28: 今破不相應行。兼破外色及無表色。即法處
T2266_.67.0111a29: 所攝色也演祕云。疏及無表色等者。問。此
T2266_.67.0111b01: 無表色即內色蘊。何須今指。答。雖內色蘊。
T2266_.67.0111b02: 望以。類別故別破之巳上今謂。內外之言
T2266_.67.0111b03: 有多差別。今約十二處門五根名內六境
T2266_.67.0111b04: 五塵無表名外色。俱舍光記一餘三十七紙婆沙
T2266_.67.0111b05: 百三十八十三紙寶疏一二十七
紙左
T2266_.67.0111b06: 初紙右因明之法破初計也 義演云。疏因
T2266_.67.0111b07: 明之法遮他爲論者。釋外難。難云。若言不
T2266_.67.0111b08: 相應行及外色等。以非覺非覺性故即非
T2266_.67.0111b09: 我者。心心所是覺性。應皆是我。故答言因
T2266_.67.0111b10: 明之法。但遮他爲論。不是返談
T2266_.67.0111b11: 初紙右此兼遮計合七比量 七量者。一我
T2266_.67.0111b12: 應非常。二我應非一。三內色非我。心心所
T2266_.67.0111b13: 非我中有二因。四不恒相續故。五待衆縁
T2266_.67.0111b14: 故。第六破行。第七破色等故有七量。義演
T2266_.67.0111b15: 云。疏此兼遮計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
T2266_.67.0111b16: 蘊計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合有七比量。
T2266_.67.0111b17: 破正者是執。遮者不必是執也
T2266_.67.0111b18: 初紙左破僧佉等計 等者等取勝論等。有
T2266_.67.0111b19: 作受故。數論亦有一分受果等之義。彼宗計
T2266_.67.0111b20: 我得解脱時受彼涅槃樂果故 如演祕一本
五十一紙右
T2266_.67.0111b21: 然非如勝論計。既破作受。何不擧勝論
T2266_.67.0111b22: 等取數論。如次下破無思盧文。答。世間
T2266_.67.0111b23: 異生有即蘊計。故破即蘊中不別指名。今
T2266_.67.0111b24: 破離蘊別擧外道之名。常途次呼數論勝
T2266_.67.0111b25: 論。今從常擧初故云數論等。如上所言
T2266_.67.0111b26: 一本七十
九紙左
對數論破受者。對勝論唯破作
T2266_.67.0111b27: 者。今亦同矣
T2266_.67.0111b28: 初紙左因如所標 演祕云。疏如所標者。論
T2266_.67.0111b29: 中所言中離蘊我。離蘊即是蘊不攝義。故此
T2266_.67.0111c01: 所標。即是因也 義演云。疏因如所標者。
T2266_.67.0111c02: 論云中離蘊我。即是據因合計。我離蘊即蘊
T2266_.67.0111c03: 不攝義
T2266_.67.0111c04: 初紙左彼宗計非常無常  宗輪論云。其犢
T2266_.67.0111c05: 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T2266_.67.0111c06: 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述記七十八紙云。其犢
T2266_.67.0111c07: 子部。謂補時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
T2266_.67.0111c08: 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
T2266_.67.0111c09: 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
T2266_.67.0111c10: 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説。
T2266_.67.0111c11: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
T2266_.67.0111c12: 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者。謂我非即離
T2266_.67.0111c13: 蘊。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法亦
T2266_.67.0111c14: 是我。但依蘊等假施設此我名我。實非蘊
T2266_.67.0111c15: 俱舍二十九
九紙
我品云。犢子部執有補
T2266_.67.0111c16: 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光記第三十
三紙右
云。
T2266_.67.0111c17: 言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
T2266_.67.0111c18: 有犢子外道。計有實我。計同外道故以
T2266_.67.0111c19: 標名。如來弟子不應執我。而橫計我故先
T2266_.67.0111c20: 破也。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T2266_.67.0111c21: 我之異名。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
T2266_.67.0111c22: 不一不異。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蘊
T2266_.67.0111c23: 一。蘊滅我等應斷。不可言一。若與蘊滅
T2266_.67.0111c24: 我不滅。我應是常。不可言異演祕云。疏
T2266_.67.0111c25: 然別有體等者。問。若然如何不是離蘊。復
T2266_.67.0111c26: 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答。雖別有體。
T2266_.67.0111c27: 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
T2266_.67.0111c28: 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義蘊亦
T2266_.67.0111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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