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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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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助者不定。故此無明亦有支攝。如説有
漏表與漏俱。由第七漏令諸善等得成有
漏故。此無明得通三性。又第七無明疎能
發業。何得非支。亦如八俱受想疎能起
及名言故。且作斯會。道理猶難。縁起論者
世親所造。護法既世親弟子。總不相違。故
作此釋。餘之二解煩不能會*文義演云。疏
無明支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爲地無明得
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執
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
知二分皆是遍計*文演祕云。夫無明俱必有
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
執。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答。未見護法會
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
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通三
性。二云。隨有宗説。彼約分位以辨縁生。
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
三云。法執爲無明地。以此爲縁名通三性。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
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説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説彼位五蘊善
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
執得名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與善等心
幷云通三性。今爲一釋。據第七識無明而
説。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
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非支體爲支
遠縁。假名爲支。據此義邊名通三性。餘人
不簡故不同也
五十
九左
由識自體或有執故 義蘊云。疏由
識自體至或有執故者。此即安慧三分之中
唯自證分是能執也
六十
紙右
世尊非謂實有 義演云。意云。此外
有難難云。世間不了是虛幻所以妄情計
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説我法。
答意易詳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終
  寛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
  紫雲山第十八世  東英寫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一本
之五

六十
一二執遍 演祕云。疏二執遍等者。
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爲遍。問。何故自
證但法執依。答。實爲二依。爲法依顯。有軌
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説
蘊云。疏我執不依自證起故者。自證唯法執
依。不具二故。所以不説。問。何故我執不
依自證。答。自證但守自體。有執持義故。
得有法不取外境。作受義隱。故不説我
六十
二共許遍 義演云。疏二共許遍者。共
許有見・相二分。不共許有自證分也
謂。小乘不立相・見二分。何云共許。答。其名
雖無。義則兩有。如言行相行解是也。下第
二論二十七紙
云。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説。
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
心所自體相故
六十
一右
不異見分 義演云。疏不異見分者。若
執自證爲我法者。自證應同見分是無
故。故不異見分也。故不説自證爲我法

六十
一右
種所變故 義演云。疏種所變故者。意
云。自證分雖非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自
證方生。亦得名唯識也
六十
一右
又即非唯 義演云。疏又即識體何
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名唯識。自證
即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
唯識
六十
一左
又如因明別也 因明疏云。論曰。此
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乃至宗是何義。所尊
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之與喩。世
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
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今言
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所立。
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因喩
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之能立。雖擧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爲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
立亦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等。二
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
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乖
諍説非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
故理門論云。以所成立性説名爲宗。此論
亦言。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
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
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師。文亦
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主二意皆同。既禀先
賢而爲後論。文不乖古擧宗爲能等。義
別先師取所等因喩爲能立性。故能立中
擧其宗等今謂。因明疏中有二種釋。今疏
是彼第二義。今按第一稍不順文。義演云。
疏又如因明至非能立者。意云。古師計宗因
喩總爲能立。陳那計宗爲所立因一喩二
爲能立。今言宗等多言名爲能立者。義雖
有別。意不違古。故總言宗等多言名爲能
立。今時文意亦爾。義雖假實不同。文定是
同。故合爲一文。疏文詞遣同同者陳那遣
同古師
六十
二右
又解深密經説 彼經第二卷初紙左云。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爲三。一者遍計所
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乃至云何
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眞如乃至如淨
眼人遠離眼中眩翳過患。即此淨眼本性所
行無境界。圓成實相當知亦爾
六十
二右
眞如既非唯識 義演云。疏眞如既
非至應非唯識者。此問云。種子識轉變即得
名唯識。眞如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謂是
識之實性。不離識故亦得唯識。前約現行
以問。此約種子以問。故有別也今謂。約
現行種以分前後二問未允
六十
二左
如外爲我 因明疏中本三十
一紙右
云。即前
論立神我諦體爲受者。由我思用五塵
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是思。演祕一
四十八紙右云。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
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
是思我離心心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
知思我非即心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
立我法者。如數論師豈不矛盾。答。言離
蘊等據彼宗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
前後疏不相違也
六十
二左
犢子部等 演祕云。准彼宗計。眼等
諸根名見覺等。我能領知覺彼根等見覺等
事即據根本説我能見。計思爲我。其義
可知俱舍破我品廣擧犢子部計排斥其
我。應知
六十
三右
第二卷中 具如第二卷二十六紙右至
二十九紙
明三師義
六十
三右
依攝論説 演祕云。疏攝論説唯二義
者。按無性論第四十一紙右本論云。云何安立
如是諸識成唯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
無有義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
故。三由種種行相生起已上本論
下無性釋
唯識者是無
義故。所説唯言專爲遣義。由二性者。謂見
及相。於一識中二分俱轉不即不離。由種
種者。二分各有種種行種俱時而起。廣如
彼論文略
六十
三右
執説我法 演祕云。疏執説我法者。執
唯世間。説即聖教義蘊。世間通二。聖教局

六十
三右
見變相分攝 演祕云。疏見變似能
取亦相分攝者。此釋難陀不依見分立我
法意。見分所變似能取相不異相分故。我
法二但依相立。與護法等義不同者。隨作
者意。不可齊責。義演云。疏見變似能取亦
相分攝者。意云。釋外難。難云。如前論言。依
斯二分施設我法。何故唯依相分説我法
云云答。見變能取亦相分攝。由後念見分計
前念見分。爲我能取時即此所變見分亦相
分攝。問。見分變見分皆前後念云云答。不定。
別識同時。當識即前後
六十
三右
文雖有三 義演云。疏文雖有二義
即有三者。即總結前文也。文二者。論變謂
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依故共一文。三義者。
即護法・難陀・安慧三師解釋不同名爲三
文二者。論變謂識體至彼二離此無所
依故共爲一文。此中有護法・安慧二義。又
論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是則此段一文難陀
等義故。合爲二文三義
六十
三左
或實説一不説 義演云。疏或實説
一分至所以不説者。問。何故有此文來。答。
上來釋識所變相・見二分能・所變不同有
多所計。遂因與叙之
六十
三左
或有一師破斥 義演云。疏或有一
師至此中破斥者。意云。然護法菩薩叙前代
古師異執。然以種種硏尋即於其最後方
申了義。於假説中咸言有義者。但叙一師
多計。置多有義非多有義便謂多師
六十
三左
如叙本有破斥 演祕云。疏如叙本
有至此中破之者。此護月師不釋天親三十
唯識。爲共護法同時而出。義有乖舛故叙
破之
六十
三左
或復諸師非一 義演云。疏或復諸
師至爲例非一者。意云。如下論有多義者。
即是多師各説異理云多有義。非是一師
假設硏究置多有義。故與護法不同
六十
四右
或彼初後取捨 義演云。疏或彼初
後至任情取捨者。意云。與前文不同。前文
約勝劣。此文約理教齊均故有別也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爲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理
廣至皆爲勝者。即配前或初無有義文
六十
四右
或前理略後勝也 義演云。疏或前
理略至而後勝者。意云。配前或於初後皆言
有義文也
六十
四左
或初後無偏勝也 義演云。疏或初
後有義至無偏勝者。意云。配前或彼初後
皆言有義文也。問。何故設作如是配屬。
答。前以文科。後以理逐。文理相屬須作此

六十
四左
依第二釋 義演云。疏依第二釋三文
科者。意云。如前初文頌答外所徵總有二
種科文。初答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三文科。
且合作二文科中。初別解三句。第二總解三
句。就別解三句中即分爲三。從論曰至
軌持已來解第一句。從彼二俱有種種相
轉至施設有異已來解第二句。從如是諸
相若由假説至縁此執爲實有外境已來解
第三句雖是別解三句。總合爲一文。又從
愚夫所計至亦勝義有者。即雖總解三句。
亦合爲文故。云合作二文科。第二總作
三文科者。即別解三句爲三文也。從論曰
至法謂軌持解第一句。從彼二俱者至施
設有異別解第二句。從如是諸相至亦勝
義有已來總解第三句。即別解三句。故云
總作三文科。今此文者即當合作二文科中
第一別解三句中第三句也。據總作三文
科中。即當解第三句於中有二。初略解
變字。後廣分別也。如是配屬。文句甚定。若
有講者因焉叙之
六十
四左
論我法我法 樞要二重問答。彼上
五紙右云。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等文中有
二難。一云。諸識生似我法時。爲皆由我法
分別熏習之力。爲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識・
五識無二分別。後生果時應不似二。若不
由者。此中何故但説我法熏習爲因。答。二
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與第七中二
分別俱故。或第六識二分別引故。後生果
時皆似我法。其不必由解者。此説第六。根
遍縁一切爲因縁。發諸識令熏習故。
後生果時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六・七
計爲似外起故。若安慧師八識有執。不須
此問義燈四重問答。彼一末三十六紙
云。問。
六・七有分別。後識生時有我法。五・八無分
別。後識生時無我法。答。今約分別解。我法
五・八可得無。由他染熏成識生似我法。
問。執心有分別。由彼故有似我法。無執無
分別。非一切時似我法。答。地上菩薩獨作
生觀。七法執行故。心起時恒有我法。問。有
漏位有執。漏位似我法。無漏位無執起。無
似我法。答。前依執説。分別熏習。後似二生
執爲我法。不依無漏。無漏之心雖有二現
不執我法。但隨假説。問。執位分別有似二
生。無漏不執應無相・見。答。心二縁起。故
有相・見。不由於執方見・相生
第七唯我之義。安慧所立與護法碩異。然
同安慧其類亦多。謂杖山勝軍對法鈔三之三
十三紙左。此疏
七本六十
九紙左
及護月師瑜伽之十七右
等是也
  安慧義       護法義
  惱     五   惱     五
我     六   我     六
知     七   知     七
法     八   法     八
六十
五右
七識相應 或云。安慧解。於八識中。
我執除八。法執除七。今合明故云七識相
應等。今謂。七識除第七識。此明根本法執。
九末三十四紙左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義
蘊云。然今七識總合爲法者。應云除第七
今此總明安慧大旨故無細簡
六十
五右
如世説火目火 演祕云。疏如世説
火口不被燒者。問。名詮於火。名若得火。名
令被燒何難燒口。答。名依於聲。聲發於
口。聲・名二法皆非可燒。故難所發令燒
於口
六十
五左
此所變者實無 演祕云。疏此所變
者至但説似情者。問。前明護法以有似無
以内似外。今説似情。豈是外及無體耶。答。
實但似情及似於内。言似外等約彼執情
所執相説。所執之相是所遍計。體是無故。故
疏前後望義説別。亦不相違。有義。論言似
二分者。而有二釋。一云。相似名似。如疏
所辨。二云。以非實故説爲似也。非謂似
言別有所以。後説爲勝。聖教我法亦此中
説。不可説名似所執故。或通二釋攝義
方終義蘊問答亦同演祕。更云。問。論文自
云諸識生時變似我法。何故要似能執情
耶。答。我法無體。不可言似。不可牛毛似
龜毛故今謂。疏釋前後不違。演祕不領
會故以爲不同
六十
六右
不許末那有法執故 演祕云。疏不許
末那有法執者。問。何所以耶。答。論説。第七
四惑相應。謂我見等不言法故。問。何故餘
識許有法執。答。論言三界虛妄分別。法執
若無。何成虛妄。若爾。七無應非虛妄。答。我
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虛妄。論如下引
蘊亦同
六十
六右
八識生時似我 演祕云。疏八識生
至六七似我者。理實七識而似於法擧總
數也。我據能執但言六・七義蘊亦同
六十
六右
又解識自體 演祕云。疏又解至識自
體者。問。後解意何。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
自證以何爲親所縁。見相無體。不成縁故。
若爾後解乃爲其勝。何斷難知。答。以堅
執方無體者。護法何別。護法豈許所執二
分是依他耶。又自證變依他性者名爲相
見。依此堅執爲我法者名似我我法。復有
何失。若許爾者。不殊護法。由此難知。若
爾。前解即自證分無親縁失。答。有體爲縁。
是護法義。安慧許假得成縁故。故前解勝。
又准安慧。實法生假。如自證分生於相・見。
假法生實。如自證分從自種生。種子皆是
第八相故。有義。安慧能計所計皆自證分。謂
依他起。依此堅執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
自證立。説依二分立我法者。是隨執心
取計著説。由此安慧亦得説有無依
於有。有體施設二種假也。詳曰。此與本
疏第二釋者名別意同。觀此徳意取此爲
勝。今取疏斷。所以然者。疏主躬參譯
親奉指誨。豈諸末學同年語哉。亦猶三傳
演經。餘二豈與丘明騁駕
六十
六左
以下約喩依他性有故 義演云。疏以
下約喩依他性有者。問。何故安慧於自證分
上立似我法。答。如下引喩。喩依他似我
法。今時若不立似我法者。喩即不成。謂與
法喩相成故説似我法也
六十
六左
然護法變似我法 演祕云。疏然護
法至變似我法者。問。五・八云似我法。答。有
見相分似六七識我法相見。非起二執名
似我法。具如義燈義演云。疏然護法至皆
有執故者。問。如説似我似法。前以具明。今
更再談。與前何別。答。前難陀等但説識上
變似我法之所由。然不約能所熏。今約能
所熏辨故有差別
六十
七右
而由六七 義演云。疏而由六七者。即
護法義。或總八識者。即安慧
六十
七左
此對經部皆眞實故 義演云。疏此
對經部等者。問。何故不對餘部偏對經部。
答。有二義故。一者經部許有薫習義。二者
許患夢是假非實。與大乘同故偏對之。疏
若對薩婆多此喩不成者。意云。彼許夢等所
見皆眞實故。今者意説。患夢等是假。凡夫
不了妄執爲實。故引爲證證我法是假。若
準西明疏。依薩婆多宗此喩亦成。如於夢
中而非父母妄執爲父母得實父母。故知
亦不實也。疏此上總顯道理二性者。意説。依
前道理釋依他・遍計二性。義燈一末三十五紙
云。西明釋云。對經部・薩婆多。薩婆多夢境
雖實。而非父母執爲父母故得成喩。要集
救斷此亦爲正。今謂不爾。既云。正理五十
云。夢縁過去曾所縁法。而有夢中見兔角
者。曾於異處見兔見角。今於夢中由心
惛倒謂於一處和合追憶。或大海中有此
形獸。曾見聞故今夢追憶。婆沙三十七大同
正理。既有父母。夢見父母。何不許夢縁實
父母。不得引。智度論。外云實有人頭。餘實
有角救。彼自破云。雖實有人實有角。但人
頭生角者妄。又外救云。世界廣大。或有國
人有角等。又破云。若餘國人有角可爾。但
夢見此國所識人有角。則不可得破。何以
故。大乘許夢縁虛妄故。作此破他。非他
外人許縁妄法。今薩婆多自許縁實。何得
以大乘義顯成彼宗亦許縁妄。破彼可
爾。立彼不成。故如本疏除其有部但對
經部
六十
七左
如患熱病皆以爲黃 此明迦末羅
病也。顯揚十一六紙左云。如爲迦末羅病損
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已上
論文
玄應音
義二十四五紙左云。迦末羅病舊云迦摩羅病。
此云黃病。或云惡垢。言腹中有惡垢即不
可治者也已上涅槃經十九十二紙左曰。如迦
摩羅病世醫拱手。覆罪之人亦復如是已上
經文
 
對法抄云。迦末羅病熱病也
六十
七左
覺愛論云毛月等事 菩提流支二十
唯識之文。如上已引三十九
紙左
 二十唯識述記下
・四十紙右云。説
此縁者如舊
中阿含經説
六十
七左
大迦多衍那夢見異事 二十唯識述
記下三十九紙左云。即佛在世摩訶迦旃延。摩訶言
大。迦多衍此云剪剃。如常所釋。此即其姓。
那者男聲。即剪剃種男聲中呼表是男也。如
言尼者。如聲中呼表其女也樞要上來
五紙左云。婆剌拏者。此云流轉。即先婆羅那
訛也。此流轉王是眉稀羅國王也。容貌端正。
自謂無雙。求覓勝形欲自方比顯己殊
類。時有人言。王舍城內有大迦旃延。形容
甚好。世中無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
宮迎。王不及彼。人視迦旃延無看王者
王問所以。衆白。迦延容貌勝王。王問大徳
今果宿因。迦延答曰。我昔出家。王作乞兒。
我掃寺地。王來乞食。我掃地竟令王除糞。
除糞既訖方與王食。以此業因生人天中
得報端正。王聞此已尋請出家爲迦延弟
子。後共迦延往阿般地國。山中修道別處
坐禪。阿般地王名鉢樹多。將諸宮人入
山遊戲。宮人見王形貌端正。圍繞看之。鉢
樹多王見婆刺拏王疑有欲意。問婆刺拏
曰。汝是阿羅漢耶不。答言非。次第一一問餘
三果。皆答言非。又問。汝離欲不。又答言非。
鉢樹多嗔曰。若爾。汝何故入我婬女之中。
遂鞭身破。悶絕而死。至夜方醒至迦延所。
迦延見已心生悲愍。其諸同學問爲療治。婆
刺拏王語迦延曰。我從師乞。暫還本國集
軍破彼阿般地國殺鉢樹多王。事竟當還
從師修道。迦延從請語王。欲去且停一宿。
迦延安置好處令眠欲令感夢。夢見集
軍征阿般地。自軍破敗身被他獲。堅縛手
足赤花捶頭嚴鼓欲殺。王於夢中恐怖大
叫喚失聲云。我今無歸。願師濟拔作歸依
處得壽命長。迦延以神力手指出火。喚之
令寤。問言其故。其心未醒尙言災事。迦延
以火照而問之。此是何處。汝可自看。其心
方寤。迦延語言。汝若征彼必當破敗如夢
所見。王言。願師爲除毒意。迦延爲説。一切
諸法譬如國土假名無實。離舍屋等無別
國土。乃至廣説種種因縁。至一極微亦非
實事。無此無彼無怨無親。王聞此法得
預流果。後漸獲得阿羅漢果
六十
八右
三釋如前 演祕云。疏三釋如前者。釋
前我法分別文中三師釋如是
六十
八左
三二諦攝 義演云。疏二諦攝故假者。
謂眞俗二諦今謂。義演所牒與現行疏不
同。可知
六十
八左
先叙法體非有 義演云。疏先叙法體
非有者。意云。就解世間假法中。有其兩
故。先叙法體非有。二云顯其假。然聖教假
我法亦有二。如下世間約遍計。聖教約依

六十
八左
無安慧解 演祕云。疏無安慧解等者。
前明安慧義有兩釋。此據初義。思可知也。
義蘊云。若據後解亦有內識所變我法。即
與難陀等同。下文具有。義演云。疏以無內
識所變我法故者。意説。安慧內識所變似我
似法一切皆是遍計
六十
九右
論但隨妄情 故説爲假 演祕云。論
但隨妄情至故説爲假者。具辨如疏。有義。此
假文明世我法。但隨妄情等者。無體隨
情假。內識所變等以無依有假。詳曰。世間聖
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説世間我法二
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間我法耶。縱亦
明彼聖教我法。違何文理。故疏正也。義周
備故。義演云。疏二假皆得者。意云。無體隨情
假・以無依有假。並是世間假。此二種假皆得
假説故云皆得。今但隨妄情説之爲假。然
不説我法。以無體故
六十
九左
先叙心境有無 義演云。疏先叙心境
有無者。意云。就第二遮增減執中有二。先
叙心境有無。第二遮增減執。初中有二。先
叙境次叙心。此初也
七十
一右
其世俗者説有 義演云。疏世俗非
無亦勝義有者。內識等非但世俗有。亦勝義
有。意云。對圓成是世俗。對遍計亦勝義」
七十
一右
此中色等三分俱實 第十三十一
紙右
云。
或識・相・見等從縁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
此護法師三分俱實之義。義演云。疏此中
色等至三分俱實者。意云。釋外難。難云。我
法妄情變。依識是假攝。根・塵亦識變。應當
是假攝。答。我法是遍計無種是假攝。根・塵
説種生。如識是有非假收。故下第十云自
證相見三分俱實
七十
一右
或縁過未唯世俗有 義演云。疏或
縁過未至唯世俗有者。意云。釋外難。難云。
根・塵內識變。依識許實有。龜毛瓶衣亦識
變應當是實有。答。影像虛疏不薫種。唯世
俗有
七十
一右
非如內識亦勝義有 義演云。疏非
如内識至亦勝義有者。意云。此相分不如內
識體小實而是勝義有也。是假法故。故如下
言。非如識性依他中實有。意云。此相分雖
依識變。不如依他性是實有。體虛疏故。問。
如是者何故是相分收。答。夫論相分。假實
並兼。不以道識變一切皆實。且有龜毛等
相分。有何勝義
七十
一右
下第十云依他中實 第十三十
紙左
全文。
下疏十末七十
九左
云。述曰。一解云。等取心所所
變現。所變名爲行相。依識變現等者。唯難
陀二分義小分有異。親疏所縁二皆不實故
以疏所縁等取親相。不爲行相。此所疏
知如識變故。人立三分。並下有二復次
解依識。變現等者。相分等言等取見分。識
自體之所變故。此相見分雖體是依他。識自
體之用故。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識是根本自
體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輪。如燈及
光。實虛異故。若不爾。應不言唯識。應言
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與識自體俱實
有故。此義應思。設縁色等。見相亦俱不實。
不及於識。如縁過未虛空等識。相分雖有
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縁虛境。虛境行相
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體分。識自體分
唯縁於識。是根本故。證自體故。體性是實
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此師意也。義蘊
云。疏非如識性依他中實者。此師一切相分
皆非實有。然是依他。雖是依他非如見分
依他中實。即許依他通假實也。問。龜毛等
影像虛疎可許非實。如何一切相分皆非實
耶。答。一切相分皆體虛疎。名影像故。然龜
毛等影像更虛疎。故擧言之。非餘是實。問。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如何相分是依他耶。
答。假非因縁乃護法義。此師假法亦作因
縁故是依他也。又依他者依識受生名曰依
他。非是從種所生之依他也。若作此解。相
分即非因縁。前解是本已上
義蘊
今謂。邑師今
釋識性爲見分者非也。准下疏文。相分等
言等取見分。下云識性此指自證。自證是
本。相見是末。自證是體。相見乃用。是故自證
爲實相見爲假應知
七十
一左
後解勝義説 演祕云。疏後解不依
四勝義者。若依四勝相分雖假。形於遍計
是初勝義。既一向判名爲非實。故知但據殊
勝説也
七十
一左
但殊勝義名爲勝義 二諦章二十
紙左
云。
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
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
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
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
故。所以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
通依士。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
義。眞如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
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
勝義境界名義
七十
一左
此即之義 義演云。疏此即説有三
分之義者。即結上護法師解三分之義
七十
一左
若第二師大意亦同 義演云。疏若
第二師至大意亦同者。意云。小別者。護法
立三分。難陀唯立二分。故言小別。共以釋
此文名大意同。難陀唯依相分上計我法。
護法通依見・相二分上計我法。故有別也。
第二師即難陀師。又疏上通三師者。即愚夫
以前又通安慧等三師釋也今觀現行疏。
無此牒文。知如理所覽別有一本。義蘊云。
疏若第二師唯有二分等者。即見及自證分
也。言釋此小別者。唯有相分。不入四勝義
中。餘之二分亦勝義有已上今謂。二分爲見
及自證者。此文誤也。難陀二分者是見・相二
分也
七十
一左
此第二釋 義演云。疏此第二釋者。意
云。此三分・二分義如下第二卷論文當知。
又解云。如疏中或過未等。第二釋相分義。
或如下廣明。相分有無薫不薫等至下當
悉。又此第二釋者。意説。此難陀師釋二分
義。如下當知今謂。義演就錯本解故有
芸芸。今謂。第二釋者有二解中第二釋也。
具如第十卷疏
七十
一左
此前初解法二諦 演祕云。疏依人
二諦者。總指前判二師所明及引論等。勝人
知故名爲勝義。劣人所知名爲世俗眞俗
二諦本據佛説。涅槃經集解三十九 二十六
紙左
經十七八紙左梵行品之文。二諦章三十二
紙右
云。
釋前依人以立二諦。經涅槃十三文言。凡夫隨其
所稱名爲世諦。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
知之名第一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令知
二諦依人相待亦建立之涅槃經第十三卷十紙
右云。迦葉菩薩白佛
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樹葉
吿諸比丘問其多少。乃至未所説法如林中葉等。迦
葉難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即爲已説。若
不入者應有五諦。佛讃迦葉。如是。諸法悉已攝
在四聖諦中。迦葉復言。若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
説。佛言。善男子。雖復入中。猶不名説。何以故。善
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體聲
聞・縁覺智也。上者諸佛菩薩智。善男子。知諸陰苦名
爲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非二乘所
知。是名上智。我於彼經曾不説之。處・界及色受
想行識此爲苦諦。幷集・滅・道皆説有中智及上智。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總相知故。分別世諦
有無量無邊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別相知故。知
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中智。總知三法印故。知第
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計
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
以下六番依法勝劣
相對建立。雖不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
中四重
七十
一左
答如別章綱要 別章指二諦章。章
十九紙右云。二諦深妙。非略盡言。聊述綱紀
三門分別。一顯名辨體。二三乘淺深。三相
攝問答
七十
一左
世俗諦者是持業釋 南海寄歸傳
七紙左云。覆俗諦者。舊云世俗諦。義不盡
也。意道。俗事覆他眞理。色本非瓶妄爲瓶
解。聲無歌曲漫作歌心。又復相生時體無
分別。無明所蔽妄起衆形。不了自心謂鏡
居外。蛇繩並繆正智斯渝。由此蓋眞名爲
覆俗矣。此據覆即是俗名爲覆俗。或可但
云眞諦覆諦二諦章二十紙右云。釋總名
者。護法釋云。世謂隱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
隨世流義。此諦理應名隱顯諦。隱覆空理
有相顯現。如結手巾爲兎等物。隱本手巾
兎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名世俗諦。
梵云三佛栗底。故以義釋名隱顯諦。又復
性墮起盡。名之爲世。體相顯現。因之爲
俗。世即是俗名爲世俗。持業釋也。或世之
俗義亦無違。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
無。有無不虛名之爲諦。世俗即諦。持業釋
也。世俗之諦。依士釋也。決擇上末二十四右
云。或世之俗者。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
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
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
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
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淨影大乘義章
六十五左同第二七十九右嘉祥二諦章中九紙
云。隨名釋者。如俗以浮虛爲義。又俗以風
俗爲義。然此具出內外故。律有國土毘尼。
隨國土處所風俗不同也。禮記云。君子行
禮不求變俗。故風俗爲義也。從來唯得前
釋無有後解也。問。此兩釋何異。解云。俗
以浮虛爲義。此即望眞釋。明聖人所知眞
實。凡夫所知浮虛。對眞釋俗也。若是風俗
釋俗。則當俗釋俗。只虛所風俗不同故名
爲俗。此無所望也。前則望他。後則當自。
自他異也。又前約經釋。後就律釋。河西云。
佛法不出經・律二藏。阿毘曇只分別經律
耳。故經律攝佛法盡也。前釋約經者。經明
諸法浮虛無所有故。浮虛釋俗約經也。風
俗釋就律者。明律中不得道諸法浮虛無
所有。不得道人是浮虛草木浮虛何以故。
爲制戒令佛法久住故。所以不得明物浮
虛無所有。但明國土風俗不同也。此則就
經律釋異。由來亦不知也
七十
二右
 勝義三種唯依士釋 第八論三十
七紙右云。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
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
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
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眞如勝之
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
謂聖道勝爲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
皆攝在圓成實性。二諦章二十紙左云。勝謂殊
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第
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業釋名。或四
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説依他・圓成
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智境故。所以
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名。實通依士。
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爲義。眞如
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分依於道
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勝義境
界名義。諦者實義也。事如實事。理如實理。
理事不謬名之爲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
二釋如前。雖無教説二種亦得。名爲聖諦。
如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理皆不虛謬。
目之爲諦
七十
二右
然則依士釋 二諦章二十二左云。第
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槃亦
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等亦是勝

七十
二右
眞俗二諦各有四重 二諦章十九紙左 
云。列別名者。今明二諦。有無體異。事理義
殊。淺深不同。詮旨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
重。亦名名事二諦・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
旨二諦。世俗諦四名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
有名無實諦。二道理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
諦。三證得世俗諦。亦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
世俗諦。亦名假名非安立諦
七十
二右
一假名無實諦 二諦章三十紙左云。
第三約就假實分二。先分二法。有名有實
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法。有體可得
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車乘舍
宅軍衆。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推求無體
故曰無實。又二十一右云。世間世俗者。隱覆
眞理。當世情有。墮虛僞中。名曰世間。凡流
皆謂有。依情名假説名爲世俗。又二十一右
云。次出諦體。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
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
體實無。但有情名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
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
云。有名無實。如我衆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
句等五種世法。是名世諦。衆生等無用。火
輪等體無
七十
二右
或體實無亦名爲諦 義演云。雖但名
無體。非從能詮名故云諦也。諦者理也。
稱如是無道理故。亦如瓶盆雖無實體。
可有受用理故稱諦。亦約所詮體説。以
稱於無實無體故
七十
二右
二隨事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
紙右
云。道
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爲道理。
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義演云。意
云。如積集名蘊。所依名處因義名界。或約
自體名界。二諦章二十二右云。第二世俗體
者。瑜伽論説。謂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
言。諸陰・界・入名爲世諦。即有無爲諸法體
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
七十
二右
三證得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證
得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
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又二十二
紙右
 
云。第三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預
流果等及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
亦言。有八苦相名爲世諦。倫記云。泰云。言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者。因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義演
云。意云。由諸聖者證得理故。遂安立云。如
是者此是集等。欲令凡者知斷證修故。經
云。説苦諦實苦。不可令斷。集眞是因。果者
異因故。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
在之。道實是眞。是更無餘道
七十
二右
四假名非安立諦 二諦章二十一右云。
勝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
義。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
間即世俗諦。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
二十二右云。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説。即所
安諦勝勝諦性。涅槃説言。若燒若割若死若
壞。名爲世諦。由可燒割等。無有常一我法
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義演云。疏依假
空門説爲眞性者。喚二空門以爲眞性。聖
證此空理時不可分別名二空如。瑜伽六
十四四紙左云。何以略安立三種世俗。一世間
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俗。世間世俗者。
所謂安立宅舍瓶盆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
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説三種世俗及
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由此諦義不
可安立。內所證故。但爲隨順發生此智。是
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眞實。謂諸法眞如顯揚六
之十紙
亦同。倫記十
八上四紙左
略纂十六十八左云。或三重俗諦或
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勝義
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二隨事差
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諦。謂假
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不可説故。
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三重
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
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如前已説。二
諦章二十紙右云。顯揚論説。四種俗諦皆是安
立。前三可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
性自內所證。爲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
立名勝義俗。初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
義假名施設
七十
二左
勝義四者 二諦章二十紙右云。勝義諦
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現諦。
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得勝
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
名廢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第四
一種非安立勝義
七十
二左
一體用顯現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世
間勝義者。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云。第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
槃亦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
是勝義
七十
二左
二因果差別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道
理勝義者。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
漏智境過前二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云。
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四諦等因果
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七十
二左
三依門顯實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證
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顯理。名爲證得。
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勝義。又二十二左
云。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説。依詮門顯二
空眞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
觀諸法爲二無我故。無苦等名勝義也」
七十
三右
四廢詮談旨諦 二諦章二十一左云。勝
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
正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中世間即
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
勝義之諦。依士無失。又二十二左云。第四勝義
體者。瑜伽論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槃亦
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又言。無燒
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眞故。前三
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七十
三右
俗諦中初但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左
云。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中極劣無可過
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名爲異。第四勝
義體妙離言不可施設。眞中極勝超過一切。
唯眞非俗。是名爲異。餘可爲同。義蘊云。
疏俗諦中初至無可勝過者。更無下劣之法
而過此第一俗能勝過於彼也。非是更無
勝此初俗
七十
三右
由斯二諦翻上應知 章意全同。義
演云。疏有亦眞亦俗者。眞前三望後名俗。
望前名眞。俗後三望前名眞。望後名俗
今謂。義演不是
七十
三右
前四世俗顯揚六説 六十四四紙左
第六二紙右如上已引
七十
三左
其四眞諦第九卷 第九二紙左古説
云。瑜伽正説四俗一眞。於中世俗後三即是
勝義前三。一眞非安立諦即是第四眞諦。雖
不別立其名。然四種體義全備足矣。又最
勝子瑜伽釋中具列四種勝義。謂世間・道理・
證得・勝義。然則其四種義既顯於慈氏本論。
其名亦出勝子釋論。是以義林章中云瑜伽・
唯識二各有四。義燈亦言瑜伽・顯揚等立。
然今噵非諸論有唯此論釋。有何意者。答
云。此論第九具明四種勝義。名之與義無
有遺漏。瑜伽雖説四俗一眞。未具配立四
種名義。釋論唯列四名。未分二諦差別。況
最勝子是護法門葉。豈開闡其源之人。定知
依杖此論之所釋也。善珠二義會二諦章
云。一云。瑜伽四俗・唯識四眞合取兩論故
云二各有四。一云。瑜伽以俗顯眞。唯識擧
眞顯俗。影略互顯故云二各有四。義燈可
以准知
  四重世俗諦(瑜伽六十四
四紙左
顯揚六・二紙右
)  四重勝義諦(今論第九
二紙左
)
假名安立 一世間世俗諦 瓶盆等
  二道理世俗諦 蘊處界等 一世間勝義諦 蘊處界等
有相安立 三證得世俗諦 苦集等  二道理勝義諦 四諦理  安立有相
  四勝義世俗諦 二空理也 三證得勝義諦 二空理
無相非安立諦      四勝義勝義諦 一實理  無相非安立

七十
三左
外境隨情不定義故 第二解中正
牒論文而釋。決定義故者。簡第一解。以彼
爲簡別義故。不定義故者。亦簡第一解。以
彼爲重復義故。故釋唯亦二字兩解有別。
義演云。疏外境隨情至不定義者。問。如何有
此文來。答。謂釋論中唯亦二字。故有此文
 今謂。問答兩非。如上已辨。樞要上末
七紙右云。境唯世俗有者。疏有二解。今又加
云。遍計所執凡夫境故。唯世俗有。依他起性
凡聖智境。識亦勝義。顯示兼之。義燈一末
三十七右云。 論境依內識唯世俗識是假境依
亦勝義者。有四解。一云。有無對。遍計虛妄。
唯世俗有。依他是縁生。境依亦勝義。二相
見對。相分是假依見起。假境依識唯俗有。
見分是實能起相。是假境依勝義有。第三勝
劣對。世間世俗唯世俗有。後三形前亦勝義
有。第四凡聖對。凡境唯世俗。聖境亦勝義。
雖有四解。此中文意但依初對。問。依凡聖
縁。遍計亦應名勝義諦答。許亦無過。下第
八云。亦可説爲凡聖智境。既爲聖縁。亦名
勝義。但不名有。今依有無諦攝故爾
七十
三右
可謂理高千載者歟 二諦章四十一紙
云。如是所説四種二諦。經論雖有。諸徳雖
傳。然諸後學未能疎演。基隨翻譯之次略
纂所聞。其間委細後更諮審。所以編集以
爲一章。庶後學徒詳而易矣。可謂義高千
葉。理光萬代。讃詠吟諷何以暢其歡情。所
恨徒響伯牙之琴。虛盡卞和之璧耳
謂。眞俗二諦古徳異説。故有此讃。嘉祥二諦
義上初左云。中論四諦品云。諸佛依二諦爲衆
生説法。一以世俗。二第一義諦也。然師臨
去世之時。登高座付屬門人。我出山以來。
以二諦爲正道。説二諦凡二十餘種勢。或
散或束。或分章段或不分。分時或開爲三
段。乍作十重。所以爲十重者。正爲對開善
法師二諦義。彼明二諦義有十重。對彼十
重。故明十重。一一重以辯正之。師唯噵此
義有重數。所餘諸義普皆不開。又下二紙右
云。諸師多就大品經明色即空空即色也。
然此義難解。大忍法師云。我三十年思此
義不解。値山中法師得悟。此師既悟始信
三論云云。由來釋相即義者有三大法師。
光宅無別解。此師法華盛行。成論永絕也。今
出莊嚴・開善・龍光三人釋二諦相即義
七十
三左
眞不自眞亦名爲眞 二諦章四十紙左
云。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名勝
義故。前三眞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能自
俗。待於四眞名爲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爲
眞。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第二勝義待二
俗名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名勝。第四勝義
待四俗名勝。第一世俗待四眞名俗。第二
世俗待三眞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眞爲俗。
第四世俗待一眞名俗。故若有俗時亦必
有眞。若有眞時亦必有俗。俗是眞家俗。眞
是俗家眞。有俗亦有眞。無眞亦無俗。故非
遺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諦可得有
眞。眞俗相依而建立故。義演云。疏眞不自眞
至亦名眞者。意云。問曰。眞俗既有四種。爲
相形立。爲體各別云云。答。但相形立。以前
三眞望第四亦俗收。即後俗望初亦眞收。
疏即前三眞亦名俗者。意云。若望前四俗即
後四皆眞。若望第四等以前三眞亦俗收。
四重俗亦准此知。何所以者。今依兩个四
重辨眞俗。故與前解稍別
七十
四右
以上略明難陀釋 演祕云。疏以上
略明等者。此結我法分別下文。此所結文本
難陀義。護法兼明。護法不唯立二分故。故
屬難陀。同許有體故兼明也。義蘊云。疏以
上略明至但難陀釋者。此結我法分別已下
文。唯明二分故。但難陀二分竝是依他故亦
兼於護法。乍見略明頌上三句。釋似通結
前文。前云相見俱依自證。故知不結於彼。
又唯合作二文科。愚夫已下總解三句。此
云略明三句。即結愚夫已下文也
七十
四右
重淨此三 義演云。意云。外人起難。
更爲割推。文義分明。故名重淨
七十
四左
有作有受無法體 此中含有數論・
勝論等計。上之二句立我有義。即作者受者
等我。下之二句立法有義。有礙是色。有縁是

七十
四左
小乘等曰我無 此中含有犢子・正
量等計。言士夫等者。俱舍破我品第三十之
三紙右
云。問者執一內用士夫體實非虛名爲命
者。依此問佛。與身一異。此都無故。一異
不成。光記三十之二
十一紙右
云。問者執一內我實體名
爲命者。依之問佛。與身一異。我都無故一
異不成此之二句亦我有義
七十
四左
依縁積聚非無 此下立法有義。於
中依等二句明色・受・想三蘊非無。得等已
下明行蘊有。於中初之二句明不相應。次
之二句明無爲法。或可於五法中唯擧色・
不相應・無爲法。受・想二蘊攝在內識之中。
此中不擧而難之。言依縁者。依謂所依。即
五根等。縁謂所縁。即五塵等。言積聚者。宗
輪疏六十七左云。其説假部本宗同義。述曰。次
第三段文別有二。如上所釋。此亦標部。叙
本宗也。謂苦非蘊。述曰。苦者逼迫義。蘊體
非逼迫故非是苦。次下論云。諸行相待假
立苦。故色等諸法有義名苦。其實非苦。如
無間果體。實非苦所感。諸蘊有苦相合説
名苦。蘊其體非苦。生滅等法竝非行苦。其
蘊等上業皆實有。十二處非眞實。述曰。以
依積聚。縁亦積聚。積聚之法皆是假故。雖積
聚假義以釋於蘊。蘊體非假。無依縁故。現
在世之識不名爲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
依止義。成體非現在。亦非實有。問。十八界
等假實若爲亦有依縁積聚假義。故答。諸行
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爲苦。無士夫用。述曰。
此釋苦者現在之縁二種行法相待名苦。非
由現在士用作用方有苦也。或有解言。欲
界劣上界。欲界名苦。乃至有頂劣無漏。有
頂名苦。故言相待。無由士夫乃有苦也
言色等者。色謂色蘊。等者等取受・想等。言
得等者。等取非得等。此擧不相應行。即行
蘊所攝也
七十
四左
聖説無爲 宗輪論疏五十九右云。佛所
説經皆是了義。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
擇滅。三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
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縁起支性。九聖
道支性或云有部立三無爲行蘊所攝者。
可笑之最矣。俱舍一十七紙右云。蘊不攝無
爲。義不相應故。長行云。亦不可説爲第六
蘊。有説。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非蘊。
具如彼説。婆沙七十四・正理第三等。又俱舍
十一紙左云。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
强。故經六思説爲行蘊此會經
部難
有部意者除
四蘊外餘有爲法名爲行蘊。此遷流爲行。
正理・顯宗亦同
七十
五右
謂實我法不可得 俱舍破我品二十
九之
九紙
云。 於彼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眞實現
比量故。謂若我體別有實物。如餘有法。若
無障縁。應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
五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現見。雖
有衆縁。由闕別縁果便非有。不闕便有。
如種生芽。如是亦見雖有現境作意等縁。
而諸盲聾不盲聾等識不起。起定知別縁有
闕不闕。此別縁者。即眼等根。如是名爲色
根此量。於離蘊我二量都無。由此證知無
眞我體。光記三十二紙右云。於彼外道諸有
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眞實現比量故。於三
量中所以不約聖言量證者。內外二道各
謂自師所説聖教。以聖教證。可不禀承
故。三量中但約現量比量以破。謂若我體
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無障
彼因縁。應現量得十二處中如六境意。謂
色等五境・眼等五識現量證得。法境中諸心
心所法及與意處爲他心智現量證得。謂若
我體離五蘊外別有實物。如餘有體法。若
無障彼因縁。應比量得如五色根。言五色
根比量得者。如世間現見。雖有水・土・人功
衆縁。由闕種子別縁。芽果即非有。不闕種
子別縁。芽果便有。如種生芽。見芽比知有
種。此擧外喩。如是亦見雖有色等現境・作
意等縁。等取明・空。若眼識由色・作意・明・空
四縁。若耳識由聲・作意・空三縁。若鼻・舌・身
三識由作意及香味觸二縁。而諸盲聾等識
不起。以闕眼等別縁故。不盲聾等識起。以
有眼等別縁。定知別縁有闕之時識不得
起。不闕之時識便得起。此別縁者。即眼等
根。作意等是共縁。眼等是別縁。五識是果。
由能起識比知有根。如是名爲色根比量。
於離蘊我二量都無。非如六境・意根現量
得故。非如眼等五根比量得故。由此證知
無眞我體。此約現・比總破諸我。文中既不
別標。明知總破
七十
五右
法體實無何法攝耶 義演云。疏法
體實無至何法攝耶者。小乘問云。汝言法體
實無不妨而立五蘊。我體既言非實。未審
何法攝耶。下答可知
七十
五右
又心變似法衆同分攝 演祕云。疏
云變似我法同分攝者。問。心變似法相隨蘊
收。即蘊計我相應蘊攝。答。即蘊計我相實隨
蘊。離蘊計我既無本質。相隨能變心王心
所以判於蘊。即四蘊攝。疏言同分。且據離
蘊所計之我當情顯現遍常之相名法同分。
不説所變相分之體在法同分。又所變相
無多差別。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寬故。
前解爲勝。義蘊大同。若准獨影唯從見。前
解爲勝
七十
五左
犢子部師 宗輪論疏七十八紙右云。其
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
蘊。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
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
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
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
既不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
佛此我常在。又論疏三十七左云。後即於此第
三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
子部俱舍論破我品明宗計等。亦見次

七十
五左
正量部本經量部 宗輪論疏三十八右
云。於此第三百年。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
法上部。二賢冑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述
記云。正量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
邪謬故言正也。此部所立甚深法義刊定無
邪。因稱正量。從所立法以彰部名。又論
七十八左云。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
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
補特伽羅可説有後轉。述記云。諸行有暫
住亦有刹那滅者。即正量部計。從此流出心
心所法燈焔鈴聲念念滅。色法中如大地經
劫。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生滅等。諸法若
離等者。此中意説。法無移轉。可説命根滅
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從前世至
後世。法不離我。亦可説有移轉。言經部
者。宗輪論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説轉部。自稱
我以慶喜爲師。述記四十左云。述曰。此師唯
依經爲正量。不依律及對法。凡所授據以
經爲證。即經部師。從所立爲名名經量
部。亦名説轉部者。此師説有種子唯一種
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云説轉。至下當
知。舊云説慶部。然結集時尊者慶喜專弘經
藏。今既以經爲量。故以慶喜爲師。從所
立爲部名。滿慈弘宣對法。近執弘毘奈耶。
既不依於對法及律故。今唯以慶喜爲師
也。又論云。執有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
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
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
有別體故也
七十
五左
復叙三類計兼破小乘 義演云。疏復
叙三類計兼破小乘。小乘者。如論云。又執我
復有三種。即是兼破外道小乘也
七十
五左
別叙兩三破 義演云。如論云。一者執
我體常周偏等。是初三。如言又所執我復有
三種。是即後三。故云兩三
七十
六左
彼常遍義遂不開顯 義演云。意云。爲
欲破我作受。今時但説我造業受苦樂言。
然不説常遍二義故。云常遍義遂不開顯。
或云。既破我作受已。而同空義不成。即常
遍之義不立故。云常邊義遂不開顯
謂。初義爲優
七十
七右
勝論執我受苦樂等 俱舍論三十
十二右云。若我實無。爲何造業。爲我當受
苦樂果故。光記三十三十七右云。此通外難。
此即勝論師難也。次論主答也。又論三十之
十二左
云。
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等徳句義故。徳必
依止實句義故。光記三十六
丁左
云。勝論標宗
勸論主信。必定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
等徳句義故。夫徳必依實句義故。我是實
句。爲彼念等徳句所依。明知有體
七十
七左
謂尼虔子 玄應音義十一十三左云。尼
乾子應言泥犍連他。此云不繫。其外道拔
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乞食。隨得即噉者
也。下疏一末八
十九左
云。即是尼犍子。今正翻云離
繫。亦云無慚。即無羞也。離三界繫縛也。
以其露形佛法毀之曰無慚。即無慚羞也
已上
疏文
又破涅槃論中云尼犍子或裸形外道。即
是二師也。疏主恐濫故加詳釋
七十
七左
露形少羞恥 瑜伽倫記十八云。西方
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也。彼
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
七十
八右
如一瞿聲於獸 演祕云。疏如一瞿
聲別目於牛者。一瞿聲中詮於九義。獸是一
數。總括一切走獸之屬。若言於牛即總獸
中之一別也。俱舍論第五云。於九義中共
立一瞿聲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
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
七十
八右
但言牛主 俱舍論第三十七紙左云。
此如牛等屬制怛羅。彼如何爲牛主。謂依
彼彼所乘所構所役等中。彼得自在。光記三
二十九左云。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者。犢子部
答。此如牛等物屬制怛羅人主。彼如何爲牛
主者。論主又問。謂依彼至得自在者。犢子
部答。謂依彼彼所乘搆亂役使等中。彼制
怛羅得自在故名爲牛主
七十
八右
如伏犧等 演祕云。疏如伏犧等者。能
伏犧牲故名伏犧。有智者伏犧帝主史記
第一三皇本紀云。結網罟以教佃漁故曰宓
犧氏按事出漢書
歷志。宓音伏
養犧牲以庖厨。故曰庖犧。
犧毛色純而不雜曰犧。牲祭天地宗廟之
牛完全曰牲。曲禮天子以犧牛。註犧純色

七十
八右
餘九十種所計我等 通擧邪正云九
十六種。九十六道經幷智論二十五云。九十
六道中實者是佛。唯局邪道即九十五。今
已擧五師計。故云餘九十種。九十五六經
論異説。如華嚴十八・涅槃第十・智論二十
七・婆沙六十六・薩婆多第五分別功徳論第
二等
七十
八左
且者偏擧初也  因明疏下末六右云。
所立不遣此類非一。隨明於一故云且也。
或不具詞。似五明一故亦云且。第一論二十
四右
云。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
用。下疏二本五十一左云。且者簡持義今言
非破初者。謂非排破斥第一立義。次下八十
三左破第二中云。此總非破離繫子計等。
可以准知
七十
八左
所言非理是也 疏九本初紙左云。論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述曰。外人
詰也。三不離識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宗
汝所執我 應不隨身受苦樂
       因      喩
      許常故又許遍故如汝虛空
有法   法
自性   差別
所別   能別
先陳   後説
宗依   宗依
宗九。因十四。喩十。合三十三。全離諸過爲
正比量。若有一過名似比量。量有三。謂自
他共。簡異自共。故置汝言。若無汝言則有
過生。如疏具辨 宗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左
云。宗者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義。入正理初右
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
故。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如有
成立聲是無常。疏上末初右云。如佛弟子對
勝論師立聲無常。聲是有法。無常爲能別。
彼此共許有聲及無常。名極成有法・極成
能別爲宗所依。彼聲論師不許聲上有此無
常。今佛子合之一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
云聲無常。聲論不許故得成宗。既成隨自
亦是樂爲所成立性。故名眞宗。恐義不明
指此令解 言宗依者。因明疏上本二十五
云。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
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爲依。義立宗體方
成。所依若無。能依何立。又上本
三十二
云。古因明
師但説有法爲宗。或但説法爲宗。或説有
法及法爲宗。此皆先共許。何得爲宗。故知
應取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
宗體 言有法法者。因明疏上本二十
七紙左
云。自
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
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
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屈
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有屈
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以後
説分別前陳。方在屈曲生他異解。其異解
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
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
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
能有後法復名有法自性差別等名義具
如疏辨 言因者。因明疏上末三左云。因者
所由。釋所立宗義之所由也。或所以義。由
此所以所立義成。又建立義。能建立彼所立
宗故。或順益義。由立此因。順益宗義令
宗義立。是故名因 言喩者。因明疏中本初右
云。喩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曉明宗
名。前雖擧因亦曉宗義。未擧譬況
令極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
獨得喩谷因明之道幽邃曠邈。前修後哲
不能輒解。今且就本疏文略釋軌度。具如
因明論及疏抄等
七十
八左
宗之有法是宗之法 如上已引因
明疏
七十
八左
此二和合名爲宗也 如上已引因
明疏
七十
九右
有二比量 因有二故開爲二量。或有
因無宗。或有宗有因。或宗多因少。或宗少
因多。二喩亦爾。是故合爲一量。開爲多量。
文非一准隨應須解
七十
九右
如汝虛空 演祕云。問。准數論師。空
唯量者轉變無常。常因不轉。豈非喩有能
立不成。答。傳三釋。一云。彼宗空有二種。謂
常・無常。常非諦攝以無爲故。亦猶佛法無
爲不在蘊中攝。故論指常空而以爲喩。二
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別屬勝・
數。遍唯數論。常遍俱對勝論師宗。三云。如
因明法。因喩不極。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
此亦爾。先成空常後將爲喩。量云。汝所執
虛空應非轉變無常。許遍故。如汝神我等
言所別不極成者。宗九過中之第七是也。
義蘊亦擧二義略中一義
七十
九右
若不爾者極成 義演云。疏若不爾者
至自極成者。意云。若不言汝執但云我執
者。即犯自所別不極成過。大乘不許有我。
故常遍之因亦犯隨一。大乘既不許有我。
如何得有常遍之因耶。故因中須置許言。
義燈二本三紙左云。破我中云。執我常遍。量
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此若共量。宗
因俱有隨一不成。佛法不許有我常遍。若
佛法自比量。宗有自違。因有自隨一不成。
亦有自所依不成。虛空無體。無俱不成取虛
空無爲依如可爾。今是他量。就破他故
簡過如疏
七十
九右
常遍之因亦犯隨一 亦字對上犯所
別不極成而言。演祕云。疏常遍之因亦犯隨
一者。汎爾常遍非自不許。今明我有故。自
宗無成隨一。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
我自不許有。常遍之因無所依故言隨
一不成者。因十四中之第二是也。於中有
有體無體自他之別。此是有體隨一不成也。
具如因明疏中
七十
九右
或若大乘自宗 演祕云。疏若大乘
至違宗者。違有二義。一云。自許有我。今復
破之故成違自。問。破受苦樂不破我體。
何成違自。答。破受苦樂本爲破我。不爾
破誰不受苦樂。二云。自聖教中不説有
我。今者許有故成違自。前解勝也今謂。
後釋爲優。前釋迂矣。義演云。或若大乘至不
成者。此文意云。若量中不置汝執許言。大
乘自宗即犯如前過失。因中亦有所依不成
者。意云。既有法中不許有我者。即因無依
之過。要依於我方立其因也言所依不
成者。因十四中之第四是也
七十
九右
大乘虛空故説汝言 義演云。此通
外難。難云。大乘虛空若有體者。體爲喩量得
成。大乘虛空假名無體。云何得成喩。答。大
乘虛空雖無體。喩言汝執。且得成。但就他
宗。因無因也。疏故無喩中俱不成過者。意
云。若將大乘假空爲喩。即於喩中有俱不
成。以所立宗・能立因是實。喩是假故。故實
宗・因於假喩上不轉故。云俱不成過。喩若
汝言即無過失言俱不成者。喩十過中之
第三是也。宗・因二俱不因故云俱不成
七十
九左
許義同故 演祕云。疏許義同故者。許
與執言其義同也。是以論中俱有執言。言
云。解因明者共許於彼他因喩上而置執
言。詳曰。全成虛構。前解爲正
七十
九左
又因喩自許此則不成 義演云。意云。
若如前因喩自許者。所立比量即不成。以
大乘不許實我故
七十
九左
此師之我雖亦受者 俱舍論第三十
十二左云。若我實無。誰能作業。誰能受果。
作受何義。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名
未顯其義。辨法相者釋此相言能自在爲
名爲作者。能領業果得受者名。光記三十
三十八左云。若我實無至誰能受果者。勝論問。
作受何義者。論主反責。作謂能作受謂受者
者。勝論答。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者。論主復
責。前問作受是何義耶。今答。作謂能作。受
謂受者。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辨法相者至
名俗等者者。即勝論師名辨法相者。釋此
作者受者相言。別釋引證如文。又解。勝論
引毘伽羅論中辨法相者釋此作者相言
七十
九左
不爾前文兼破亦得 義演云。疏不爾
前文兼破亦得者。意云。若不對僧法。爾者
即前文兼破受者我亦得。意説。前文破數
論受者我。亦得兼破勝論受者我。故知此文
但破作者我。未必宴對。故此師唯破作者

八十
即有相符極成之失 宗九過中之第
九是也。立者所構敵者曾知勞而無益。故
以爲過。亦云立已成
八十
勝論之我無動轉故 瑜伽略纂三十四
云。數論・勝論我無動作。遍虛空故。遍出
離繫執我有動作。不遍空故。倫記亦同
八十
便與十句無動作故 十句論云。如
是九實幾有動作。幾無動作。五有動作。謂
地・水・火・風・意。四無動作。謂此餘實
八十
今隨文便置其應字 義燈二本五紙右
云。文言如何意是不義。上説應字合在如
何二字之上。文言便故在因上安。所以不
次。義演云。意云。所作比量皆於宗法上置
其應字。何故論中乃於因上置應字耶。答。
但隨文便於其因上有其應字。不爾應字
不遍於宗
八十
此審定也同是設遮 審定者。字書審
悉也。詳也。熟究也。又束也。周禮羽人十羽爲
審一束也。除曰。宀覆也。采別也。能包覆而
深別之也。小補韻會審猶定也。又寀是審正
字。寀定也調也。又定者凝也決也。今言審
定者。熟究凝定決束爲二。欲防外道矯爲
默答・矯亂答・縛馬答等也默答者。無智凡僧讐
對問者。放學維摩縛
舌閉口者是。或所以不答者。在昔如來從成道來
至般涅槃。不説一字。不説一句也。又默答者。四
問四記中第四即捨置記答也。此亦言默答。此如外道
等。對佛弟子問我之斷常邊無邊等。我已非有。何
有斷常邊無邊等。故捨置不答也。又默答者。外道四不
死矯亂答中。恐怖他知己無所知。矯爲默答是也。
又矯亂答有二。有言・無言。無言如前。有言者。如婆
沙説。馬勝比丘對梵天王問四大無余滅位。梵王不
知其位。矯亂答云。士夫生者一切有情父等。後梵天
王出於梵衆之外。懺謝馬勝以己無知。是則有言矯
亂答也。又縛馬答者。俱舍光記八十左云。西方解義不
分明者。便相論調言同縛馬答。論主今此所言同縛
馬答。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有人問言。縛馬
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誰。答言。縛者。如是二答皆不
令解。不知何人姓名何等故不
令解。論主答問應知亦爾。已上
言唯有等者。
有人改易唯字爲雖。別施國訓。其義意言。
文中雖有異計。此是難者之所設遮。非謂
彼本有如此執。故云雖有異計同是設遮。
今謂。大不可也。荀子等唯字與雖通用。荀子
性惡篇云。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然今
文意是獨義。如言唯天爲大唯堯則之之
類也。數論異計者。金七十論上云。有説。一
我者遍滿一切身。如貫珠繩。珠多繩一也。
亦如毘紐天一萬六千妃一時同欲樂。一我
亦如是。答若我是一。一人生時則一切皆生。
一人死時一切皆死。以無此義故知我不
一。身身各有我也。勝論計者。今准此疏
亦同數論。然考十句論中。無有明文説我
同異。疏主所釋應有典據
八十
一右
且如餘祠授等 俱舍光記三十二十八
紙右云。天授梵云提婆逹多。天處從乞謂天
授與。從所乞處爲名故言天授。祠授梵云
延若逹多。因祭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
印度人名天授祠授其類寔多。故偏擧也
演亦同
八十
一右
然內眞如過失 義演云。疏然内眞
如至過失者。此釋外難。難云。若爾。論主比
量有不定過。過云。若如天授我是一故。一
作業時一切應作。爲如眞如體是一故。一
證之時不一切證。答。我眞如無三義故不
同汝我。三義如疏自列
八十
一右
別破外道准義可知。 義蘊云。疏別破
外道准義可知者。文言作業偏對勝論。受
果解脱通難二師
八十
一左
外返難言斯有何失 義演云。疏外
返難言至斯有何失者。准西明疏。此外人出
不定過。爲如天授等或體更相遍即相雜
耶。爲如同處不相離色更相遍故體不相
雜耶
八十
一左
且如同處不相離色 演祕云。疏如同
處不相離色等者。按瑜伽論六十五。有三種
不相離色倫記十八上二十六左云。然此三種不相離
義。有釋。隨經部義非大乘義。有釋。是
大乘義。三藏判云。是大乘
義者爲勝。具如彼述
一一處不相離者。謂諸
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釋。一即同也。能
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
障礙。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二處
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
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
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問。所造有六。能
造何一。答。有二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
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爾所造六云
何別。言能造一。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言
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
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然。二相雜不相離
者。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雜
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雜。
無間隔故名不相離。故瑜伽第三云。和雜
不相離者。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
造色處俱故。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
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三和合不相離者。又
若有聚集。或麻豆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
之所攝持。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
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相
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不
相離者。無間隔也。略示大綱。具如彼鈔」
八十
二右
又同類業招 義演云。疏又同類業
招者。意云。如眼根等。七物同住。是總根一
業所招。非是各別業招果也。故云同類」
八十
二右
又今以彼未必須量 此第二解。以
無同喩。不可約比量破。有闕支過故。即
是性相門之義
八十
二左
有情共果處無別故 細辨共不共
果有四。共與不共各有二故。今山河等是
共中共也。具如下辨。演祕云。疏有情共果至
一切我處無別者。共果山等雖處無別。體
非是非。然是所受。可一受時餘不能受。
我能作受。豈得相例義蘊亦同。義演云。此
文通外伏難。難云。若言我處無別即令一
作一切作者。汝山河等共果既處無別。亦
應一受一切皆受也。如演祕説
八十
二左
如衆燈明各有所屬 義蘊云。疏如衆
燈明光各有所屬者。此他救云。我體雖遍。
作業之時各有所屬。如一室內有多盞燈。
照一柱時能發多影。燈光俱遍發影不同。
我體雖遍作業各別。亦不可言燈光各別。
一燈滅時餘尙遍故。非直一燈光有缺故
八十
三右
論業果及身 義演云。論業果及身者。
業謂三業。果謂四蘊。身謂色身。又云。身者即
自他別身也 今謂。言果謂四蘊者。太局

八十
三左
此破初計十三比量 一破數論有
二比量。此有二因許常故。
許遍故
二破勝論有三
比量一許常故。二許遍
故。三無動轉故
三破同我有三比量
一作業。二受
果。三解脱
四破異我總有五量一體應相雜。
二作業處無
別故。三受果處無別故。四破轉救諸我
合故。五重責。一解脱應一切脱。諸我合故
合有十三
比量
八十
三左
又以業果亦得爲量 演祕云。疏又
以業果身爲因等者。宗・喩同前。改前因云。
業果及身與諸我合故。思可知也
八十
四右
如橐籥風 老子經第五章云。天地之間
其猶橐籥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
窮。不如守中。翼註云。橐他各反。橐籥冶鑄
所用致風之器也。橐者外之櫝。所以受籥
也。籥者內之管。所以鼓橐也。玄應音二十
十六左云。橐囊埤蒼作韛。東觀漢記作排。
同皮拜切。今冶家用吹火令熾者也金剛
搥論云。荊溪云。字統云。有底曰囊。無底曰
橐。使風具也。講錄釋云。言無底者。世謂兩
頭有口也。今恐不爾。慧遠南山所謂。鉢盂
無底非廊廟之器。則知如茶壺袋。謂之有
底。又如今米囊。謂之無底。今謂。此亦不然。
其如米囊一頭有口一頭有底。何曰無底。
徐曰。無底曰橐。則兩頭有口無底曰橐。
如俗腰纒者是也。今謂。鳳潭本用伊藤六
帖之訓以駮靈空。然兩家釋雖似覃思爲
説。並違現文。何者。以字統言使風具故。
米囊是貯米具。腰纒乃腰金銀之具。二物
豈是使風具耶。字統所言無底曰橐者。是
排袋之類。夫排之爲製也。兩頭有口。一口
入風。一口出風。或卷或舒。是使風具也。現
文炳然。兩家迷謬何爲。果日麗天盲者不
視。誠哉此言也。排袋者。棑字書云。音敗。
船後木棑也。又排袋也。排漢杜預造作水
排鑄爲農器。裶音非。曳衣貌。小補韻會吹
火韋囊。或作𩎻𣡖。亦作排。後杜預造作水
排鑄農器。或云皮排綱目梁紀以
皮排吹之
亦云風
天工開物其盧或施
風箱。或使交𥯦
亦云人排小補韻會。三國
志韓曁傳。曁爲
監冶。謂者舊時冶作馬排。每一熟石用馬百匹更
作人排。又費功力。曁乃因長流爲水排。利益三倍
前。註爲排以炊炭。
晋杜預作人排
若准翼註。橐籥二字合爲
一物。疏釋分爲二物。理雖非無。不如合
爲一物
八十
四左
難可分扸 論作折字。字彙折斷之也。
折字彙音昔分也。扸同折。今謂。論折恐析
形誤。疏扸亦㭊字形誤
八十
四左
今以隨身顯事爲難 義演云。意云。隨
身者即是卷舒之義。若爾。論何故不言有
卷舒故應可分析。乃言隨身可分析。答論
今説隨身者。據顯事而爲難也
八十
五右
有五比量 一應無卷舒。二應非常
住。三應可分折。四應非實一。五應非定
一。合有五量。以破第二無慚外道
八十
五右
童者小也無實可錄 堅者。字書云。
童僕之未冠者之稱。俗爲竪字。正爲竪也。
奴者奴婢古罪人。周禮其奴男子入于辠隷。
女子入于春&MT02543;。今僕隷通謂之奴。非制也。
劬勞者。詩小雅。之子千征劬勞于野。劬者疲
勞也。小補韻會。韓詩數也。沙土者。有人云。
沙土二物其體不同。然密家等今唯加持一
沙漫稱土沙加持。混淆甚矣。有老比丘固
執沙土無別浪設理教。今謂。沙土不同。執
爲一物非也。薩婆多律攝十五十八紙云。掘
地戒者。眞地非眞地今當分別。眞地者。無
有沙石瓦礫純土。是名眞地。非眞地者。多
有沙石瓦礫少土。是名非眞地。若地被燒
亦名非眞地。若地有沙石。云何知可得掘。
應取少土以水渄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
得掘。若石上土厚四寸燥得取具如善見
律十五十八
紙右
八十
五左
應非常一 義演云。疏非常一者。意云。
汝執我應非常一。猶如火輪。火輪彼此二
宗皆許無常。問。如何火輪非一。答。此旋火
輪在上非下。東西亦爾。故有上下四方差
別。如何成一。汝計我與身猶如火輪而非
一也
八十
五左
都合二十一比量 第一十三量。第二
五量。第三量。合有二十一量
八十
六右
廣百論第二第三 彼論第二九紙右
我品破勝論計。第三三紙左破數論計。文廣
不述
八十
六右
如瑜伽等四種計中 具如瑜伽第六
五紙及六十五三紙對法第一三紙顯揚第九
至第十今考瑜伽・顯揚。此疏正所依用
在六十五。又第六與顯揚全同。彼六十五
云。我有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
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
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
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
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
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又略纂第三十四
紙左釋第六十五文云。初叙四計。後別徵斥。
四計者。初即蘊計。後三異蘊。異蘊中。初我異
蘊住在蘊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我仍屬
蘊。謂此是色我乃至識我。後住蘊外而不
屬蘊。倫記二上三十九左全同與六十五其
意不同。對文可知
八十
六右
有計我體二十句等 二十句者。對
法第一云。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
我在色中。一蘊有四。五蘊二十句也。即二
十句中。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何以五我
見十五我所者。以相應我所・隨逐我所・不離
我所故。十五種是我所也。如對法第一自
有問答廣解抄一本
五十右
婆沙第八初丁亦明二十
句。如對法説。如次下引。或云。五蘊各一蘊
有心心所。心所有三。所取蘊各爲四。總作
二十句者。誤之甚也
八十
六右
前説三計皆是此攝 演祕云。疏前説
三計皆是計攝者。問。數論我思。思即行蘊。如
何前三離蘊攝。答。雖我是思。而不説思是
行蘊故。若爾。思在何蘊所收。答。彼不立
蘊故非蘊攝。此亦不然。如即蘊我佛法談
彼。非他宗中許在蘊也。思我應爾。答。即
蘊計者雖不言蘊。然指五蘊以爲其我。而
數論師自言。思我離心心所別有自體。故
廣百論第三云。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
我。其性常住。彼論破云。如是思我離心心
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
所。是離蘊攝。問。前言依見立我法者。如
數論師。豈不桙楯。答。言離蘊等據彼宗
説。言依見立佛法談彼。故前後疏不相違
也。義蘊大同。離異差別。論一十三紙右
性云離。同異性云異。疏釋應尋。又疏二本
五十一左云。又言異者顯不離義等。集成二
本之
八十
六右
不爾攝計便爲不盡 義演云。若不得
異解於離者。即有攝計不盡。何以故。且
如離字但攝得蘊外之我。然不攝得蘊內
之我。以蘊內收計我雖非是蘊。然住蘊中
故言不盡。若言異者。即攝盡也。五蘊中我
與蘊異故
八十
六右
瑜伽四計竝離蘊計 樞要上末八紙
云。瑜伽第六及六十四・顯揚第十説。執我
有四。一即蘊。二異蘊住蘊中。三異蘊住離
蘊法中。四異蘊非住蘊中。亦非住異蘊法
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後三俱
是異蘊計攝。合是二。三類計中初二攝盡」
八十
六左
筏蹉氏外道即是一也 玄應音義
二十四二十七
紙左
云。梵言跋私弗多羅。此云可
住子部。舊言犢子者。猶不了梵音長短故
也。長音呼跋私則是可住。若短音呼則言
犢。從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又二十六
十二右云。婆此子部。婆音蒲賀切。云犢子部。
舊名跋私弗多羅。上古仙人名跋私。其母是
此仙大種故姓跋私。有羅漢是此女人之
子。從母作名。説一切有部中出也宗輪論
述記三十七左云。佛在之日。有犢子外道歸
佛出家。如涅槃經説。此後門徒相傳不絕。
至此分部。從遠襲爲名言犢子部。文殊問
經云。犢子部。註云。律主姓是也。眞諦法師
云可住子弟子部。謂羅睺羅舍利子弟子。皤
雌子是羅睺羅弟子。弘舍利子所説。因以部
分名爲可住。可住仍言上古有仙名可住。
今此律主母是彼種 從母爲姓名可住子。
此理難解。幸願詳之
八十
七右
彼無第三非即離計 義燈二本八左云。
問。叙後三類所計我中。瑜伽六十四等總
有四類。然但前二。不攝第三。若爾。何故彼
論説云。依我分別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
種計中。除此更無。如何不收。答。彼據我執
自性不越彼四。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
破之。實是法執。問。若爾。如何下生空斷。答。
彼文總説非別別屬。文總意別。斯文大例。
又樞要中更有一解。如彼不錄。樞要上末
八紙左。云。彼唯破外道不破小乘故。無與
蘊不即不離。俱舍寶疏云。犢子部不染邪
智謂勝義諦是其我體。不同外道染汚邪智
執有實我
八十
七右
經部本計偏破犢子 宗輪論云。執
有勝義補特伽羅。述記九十二左云。執有勝
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
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
別體故也。又疏一末下文云。犢子部等。彼
執計我與所依蘊不即不離。然有體非
常無常
八十
七右
如婆沙第八卷 彼初紙云。此二十句薩
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乃至廣説。問。何
故作此論。答。爲欲分別契經義故。謂諸經
中佛説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而皆未説
幾是我見。幾我所見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
彼所未説者今欲説之。故作斯論。復次爲
止他宗顯正義故。謂譬喩者作如是説。薩
迦耶見無實所縁。彼作是言。薩伽耶見計
我我所。於勝義中無我我所。如人見繩謂
是蛇。見杌謂是人等。此亦如是。故無所縁。
爲止彼執顯示此見。實有所縁。故作斯
論。問。於勝義中無我我所。云何此見實有
所縁。答薩迦耶見縁五取蘊計我我所。如
縁繩・杌謂是蛇・人。行相顚倒非無所縁。
以五取蘊是實有故。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
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
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
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
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
八十
七左
然亦釋經至下當知 解深密第三分
別瑜伽品云。無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
還取自心 故皆縁蘊。下文一末十
六紙右
云。於
中有二。初解所依有無。後然諸蘊相下解
蘊我有無。合有三解。一七・六有無。二修・見
有無。三即・離有無。隨義應説。從麁至細展
轉推故。即是他人及於己身以爲本質。竝
是此攝。能縁縁不著皆名心外故。第七計
我心外唯有。第六計我心外之蘊或是於無。
如吠世等。我無所依蘊故説爲無。俱生定
有。分別或無。即蘊計我本質是有。離蘊計我
本質是無
八十
七左
此據影像非據本質 義演云。此釋
外問云。離蘊外更無本質。如何計離蘊有
我耶。答。此據影像。非據本質。問。既無本
質。如何計我有影像。答。大乘縁無許得生
心。所變相分必須有體成所縁縁
八十
八右
大乘一念故三宗別 演祕云。疏大
乘一念即倶得縁等者。有無本質悉縁名俱。
有宗要有質・影心縁。若但闕實心即不起
名獨不生。經部相・質俱無心生名俱得起。
此乃總結前三宗別。問。有宗自許第六識
縁空花等不。若許縁者此即縁無心亦得
起。若不許者即違聖教。答。彼雖許縁。然
託實花方乃縁之。縁空花時隨依三世實
花同縁。許三世法皆實有故。餘皆准知。義
蘊亦同。且云。問。經部師如何無境而心得
起。答。如滅定等。唯有微細意識。心所及境
一切皆無心得起故。此皆難解。六二縁經如
何會釋
八十
八右
我應非常 演祕云。疏量云我應非常
等者。問。計我則蘊。我是常。蘊亦應常。不
爾如何言我即蘊。故知蘊常。今以爲喩。喩
闕所立。答。有二釋。一云。先以量成令蘊無
常。然後爲喩量云。蘊定無常。待衆縁故。如
瓶盆等。又若彼立蘊爲常者。有違世間。世
間共知蘊無常故。二云。彼雖計我體即是
蘊。許蘊無常。我即名常。若爾云何名我即
蘊。答。豈責群瞽而墜坑乎。下別破中亦有
其妨。釋應同此。故不別出。義蘊大同
八十
八右
然瑜伽等 彼六十五三紙擧四計已
云。如是一切我實有性皆不應理。何以故。
若計有我即是諸蘊非異蘊者。是則此我
但於諸蘊而假建立。斯過自至。所以者何。
諸蘊無常。各與自相而共相應。我即彼故非
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應道理。若
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爲是無常。爲
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刹那刹那異
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
廣破四計文長不述
八十
八左
根及屬色 演祕云。疏根及屬色者。即
扶根塵色爲屬色。屬於根故。亦有本云。根
及塵色語雖有異。而義無違。義蘊塵稍濫
外也
八十
八左
竝如色蘊 義演云。色雖有多種。總
合爲一量破。今心心所亦爾。故云竝如色
蘊。別破亦得者。五蘊中色蘊既別破。餘四蘊
亦如色蘊一一別破亦得
八十
九右
前破心所應別破之 或云。此一行
半文亂在此。宜置次卷述曰之下。今謂
不爾。此文結前生後。應置於下論文之前。
言置述曰之下者非也。義演云。前破至別
破之者。生起下文。如破四蘊。於行蘊中
破小分心所。然不相應行雖行蘊收。而是心
所之類故今別破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一末
之一

初紙右餘行外處及無表色 義演云。疏外
處者。即外五塵。如前破色蘊。但約內色。
今破不相應行。兼破外色及無表色。即法處
所攝色也演祕云。疏及無表色等者。問。此
無表色即內色蘊。何須今指。答。雖內色蘊。
望以。類別故別破之巳上今謂。內外之言
有多差別。今約十二處門五根名內六境
五塵無表名外色。俱舍光記一餘三十七紙婆沙
百三十八十三紙寶疏一二十七
紙左
初紙右因明之法破初計也 義演云。疏因
明之法遮他爲論者。釋外難。難云。若言不
相應行及外色等。以非覺非覺性故即非
我者。心心所是覺性。應皆是我。故答言因
明之法。但遮他爲論。不是返談
初紙右此兼遮計合七比量 七量者。一我
應非常。二我應非一。三內色非我。心心所
非我中有二因。四不恒相續故。五待衆縁
故。第六破行。第七破色等故有七量。義演
云。疏此兼遮計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
蘊計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合有七比量。
破正者是執。遮者不必是執也
初紙左破僧佉等計 等者等取勝論等。有
作受故。數論亦有一分受果等之義。彼宗計
我得解脱時受彼涅槃樂果故 如演祕一本
五十一紙右
然非如勝論計。既破作受。何不擧勝論
等取數論。如次下破無思盧文。答。世間
異生有即蘊計。故破即蘊中不別指名。今
破離蘊別擧外道之名。常途次呼數論勝
論。今從常擧初故云數論等。如上所言
一本七十
九紙左
對數論破受者。對勝論唯破作
者。今亦同矣
初紙左因如所標 演祕云。疏如所標者。論
中所言中離蘊我。離蘊即是蘊不攝義。故此
所標。即是因也 義演云。疏因如所標者。
論云中離蘊我。即是據因合計。我離蘊即蘊
不攝義
初紙左彼宗計非常無常  宗輪論云。其犢
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述記七十八紙云。其犢
子部。謂補時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
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
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
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説。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
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者。謂我非即離
蘊。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法亦
是我。但依蘊等假施設此我名我。實非蘊
俱舍二十九
九紙
我品云。犢子部執有補
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光記第三十
三紙右
云。
言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
有犢子外道。計有實我。計同外道故以
標名。如來弟子不應執我。而橫計我故先
破也。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我之異名。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
不一不異。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蘊
一。蘊滅我等應斷。不可言一。若與蘊滅
我不滅。我應是常。不可言異演祕云。疏
然別有體等者。問。若然如何不是離蘊。復
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答。雖別有體。
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
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義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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