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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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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章云。且如護法四種體中相用別論。此即
總以能説法者心上所顯假實殊途聲名句
文而爲體性。若其就末而論。亦通聽者。言
聽者心識文義之相理有無疑是也。或云二
識成決定。或云説者聽者義皆圓備。此並
該羅本末以語教體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一本
之三

九紙
藏所攝者 諸藏章十五紙右云。釋總
名者。天親論云。何縁名藏。由能攝故。謂
攝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由能詮教能
攝一切所應知義令不失故。立以藏名。又
有釋言。攝持義是藏義。所應知法皆此所攝。
持所攝法令其不失。名之爲藏
九紙
依瑜伽等等 諸藏章十一紙左云。然大
乘中及薩婆多等諸部同説有三藏。一素呾
纜。二毘奈耶。三阿毘逹摩。薩婆多義如毘婆
沙。大乘教者如前所引。普曜經及阿闍世王
經亦説有三藏。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由
機不同教亦有異。前以行等多無異故攝
入聲聞今據機・果・行有少殊故別開也。或
説四藏。如僧祇律分別功徳經。同大衆部
素呾纜等三藏之外別立雜藏瑜伽第二
七・三十八・八十一・八十五・對法第十一・
顯揚第六・並二十・世親攝論第一。具如諸藏
章所引
九紙
然獨覺教名聲聞藏諸藏章十三紙右
云。天親菩薩攝論釋云。如是三藏下乘上乘
有差別故分成二藏。此意説云。但由獨覺
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攝入下乘中合名聲
聞藏。又如力中根上下力。雖有中力。上下
相形唯有三品。或上或下。不説中力。今
以上下一往相形。獨覺之教入聲聞藏。根
劣業淺。所斷所修所證所益皆不遍盡不廣
大故。唯説二
十紙
獨覺更無可得成九 諸藏章二十七丁
云。問。六藏之中。若以行・果・機・理少別。普
曜經等立獨覺等以爲三藏。亦應以彼行
等小別立於九藏。何故唯六。答。有別部類。
但可分六。以獨覺教無別部類。不分成
九。又十二紙左云。或可説九。普曜等經既説
有三。此各成三故義立九
十紙
硏覈推尋諸法相故 瑜伽論八十一
二紙左云。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硏覈摩呾理
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
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文選東京賦
云。溫故知新。硏覈是非。綜註云。覈實也。硏
審也。當審實事理久是非
十紙
無唯説二乘但説二乘多指聲聞・縁
覺。無有呼大・小乘以爲二乘。故云無唯
等。非謂一切。諸乘章二十八紙云。又名大小
二乘者。合彼二乘種類同故准太抄。此文有
脱誤。思之
 
泰抄云。無唯説二乘。無經論等唯説聲
聞・獨覺二乘。若説大乘教則有也。若約根
機即有三乘。謂聲聞名下。獨覺名中。菩薩
名上。即經論中無唯二乘。若約教即有二。
謂聲聞教・菩薩教。而無獨覺教也。故攝大
乘論中明十殊勝已。即此十殊勝唯大乘有。
小乘中無也。即言大乘經中處處説故。聲聞
乘中無處説故。但説聲聞・菩薩不言獨
覺。設言上下乘。下乘之中亦有二乘。通而
言之。還有三乘也
十紙
十二分教十二分章三十四左云。先徳
翻爲十二部經。但以部言義含二種。一謂
部帙。二謂部類。世人謂有十二部帙。經名
亦濫。總別難明。今者翻爲十二分教。分者
類義・支義・段義。教義如前。教有十二義類
支條分段異故。即帶數釋
十紙
如樞要説考樞要中。無相攝文。諸藏
二十二左云。此諸藏教幾唯佛説。幾通弟子。
如瑜伽論第八十一中解論議經云。論議經
者。謂諸經典循環硏覈磨呾理迦。一切了義
經皆名磨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
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迹。
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爲
磨呾理迦。亦名阿毘逹磨。由此文故傳受
釋云。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三藏之
內對法一藏通弟子説。不許餘之十一分
教並餘二藏通弟子説。所以者何。唯此對法
及論議教弟子所造。義理與佛意無有異
乃至然此經中且論弟子見諦者説。擧其勝
者顯離諸失有所證故。若實而論。通取
未見聖諦者造亦是彼攝
十紙
依今所傳天親生也 上引俱舍序
下引中邊疏。此意謂。小乘爲千一百年。大
乘爲九百年。部別不同。然如慧愷不分大
小總爲千一百年。故攝論序亦云千一百
年。又如光・寶等師釋俱舍論倶云九百年
出。泰抄意謂。三藏在西域具所見聞。以傳
疏主。今文云諸部説異。又云依大乘者是
也。諸部及大乘經論中。無有一處説世親
出世年月等。蓋爲信三藏口授故也。不爾
疏説爲浪言耳
十一
紙右
三十頌本等 演祕云。疏三十本頌天
親菩薩造者。問。論顯何故不標本師答。
有二釋。一云。本頌文略。義猶未了。釋文廣
悉。就顯而題。二云。成唯識名唯釋論稱。故
此但擧釋論師也。詳曰。本爲標彼造釋論
者。世親不是。所以不言。何關文略義缺
不標。又現所題雖釋論稱。標彼本頌亦復
題云成唯識論。言成唯識唯釋論稱亦少
虧甄簡今見俗詮・心要等本。於題目下
云天親菩薩造頌。護法等菩薩造論今准演
祕。此皆後人之所加。又云。論護法等菩薩造
者。問。大毘婆沙論群聖詳撰。故首題言羅漢
等造。此論亦爾。何不等字安菩薩下。答。彼
論羅漢與和須蜜菩薩共修。爲等菩薩故
下置等。等異類故。此唯菩薩。故等在上。若
等字安下。恐疑等彼異類聲聞今謂。問
答未詳。若等字在上必是同類。若有下則
通同異類。非必局異類。故義燈云護法菩
薩等造亦無巨害。又論第三二十二紙云。密意
説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乃至
非眼等識有如是義。下疏四本初丁云。若言
識等。擧識取餘色等法。今言唯識。唯取
餘識不取色等。又婆沙撰號等字在下。非
必爲有異類。上言五百。總括擧數。不可直
下連續言等。又薩婆多部計一三千界唯有
一佛。不許多佛多菩薩之出。是以婆沙中皆
悉呼云尊者。無有呼菩薩之號。然天親傳
等云五百羅漢與五百菩薩結集發智等
者。從大乘家而言之。非有部意
十一
紙右
具如別記 眞諦所譯婆藪槃豆傳一
卷。又出慈恩傳・西域記等
十一
紙右
釋此本頌等大藏綱目五之下二十
五紙
曰。
成唯識論。天親菩薩將入滅時作三十頌
初二十四頌明唯識相也。次一頌明
唯識性也。後五頌明唯識行位也
後二十八家
解其義。又復十六家皆不能盡其美意。護
法菩薩・安慧等十師解成一百卷。三藏弉法
師撮其要樞譯成十卷。沈玄明作後序。慈
恩基法師述科疏解義今考玄弉幷慈恩
等説。未見十大論師之外別有釋論。綱目
所列未知其據
十一
一梵云逹磨帝王之子 慈恩傳四
六紙左云。逹羅毘荼國南印
度境
國大都城號建志
補羅建志城即逹磨波羅此言
護法
菩薩本生之處。
菩薩此國大臣之子。西域記十二十
一右
云。菩薩此
國大臣之長子也准此傳記。皆爲大臣之子。然現
行本名帝王之子。古本亦同。恐寫

慈恩傳・西域記幷作建志。慈恩傳具云建
志補羅。亦云建志城。補羅乃城之梵語西域記
云。具
云健志補羅
城。梵漢兼稱
即在印度南海之口。向僧伽羅
國水路三日行到。然義演云。疏逹羅毘荼國
此云總持國。疏建至城者。謂此城中建興佛
事。至在逾。又美。又解云。亦云通餘禮樂等
今謂。此釋未知何據。准上傳記。恐出
於胸臆
十一
聲論光於眞俗 樞要上末十五紙右云。
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
西方以爲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
歸傳四十一紙右云。次有草拏。頌有三千。釋
有十四千。頌乃伐㨖呵利所造。釋則護法論
師所製。可謂窮天地之奧祕。極人理之精
華矣。若人學至於此。方曰善解聲明。又
二右云。有外道造六百頌。來難護法師。法師
對衆。一聞文義俱領。又寄歸傳夾註擧諸論
師已云。廣如西方十徳傳中具述
十一
紙右
外道小乘此人也西域記五云
十一
紙左
既猶無竭 義演云。疏日月之麗天
者。麗者嚴麗。由天有日月而得嚴麗。由
有護法內教皆嚴麗也 溟渤者大海也。又
云。溟者深也。渤者大也。海有深大用 
紀地者。大海與大地爲以。表護法與道
俗爲綱紀也今謂。義演云麗者嚴麗者
不允。麗者附也。文選五十九二十五左沈休文
昭王碑文云。昭昭若三辰之麗于天。滔滔
猶四瀆之紀于地。善註云。傳子曰。二漢之
臣爛如三辰之附長天。又曰。道教者昭昭
然猶日月麗乎天。春秋漢含孳子曰。九鄕
法河海。毛詩曰。滔滔江漢南國之紀集註紀
綱紀也。
謂經帶包
絡之也
十一
紙左
具如別傳 具見慈恩傳四六左西域記
三十一右又樞要上本五紙左先讃菩薩已
云。時有玄鑒居士。識鳳鷄之斂羽。辨麟
龍之潜迹。每磬所資恒爲供養。深誠同志
物竭積年。菩薩誘掖多端。答遺玆釋。而
誠之曰。我滅之後。凡有來觀即取金一兩。
脱逢神頻當可傳通。終期既漸奄絕玄導。
菩薩名振此洲。論釋聲超彼土。有靈之類
誰不懷欽。朝聞夕殞豈悋金璧。若市趨賢。
如岳疊貨。五天鶴望未輙流行。大師叡發
天資識假修謁無神迹不瞻禮。何聖教而
不披諷。聞斯妙理。慇俯諦求。居士記光聖
之遺言。必今賢之是屬。乃奉玆草本幷五蘊
論釋。大師賞翫猶覩聖容。每置掌中不殊
眞説。自西霏玉牒東馳素馬。雖復廣演微
筌。賞之以爲祕決
十一
二梵云寠拏末底等 西域記八十二紙右
云。瞿那末底唐言徳慧。折伏僧伽末流摩呇
媻者。文長略止矣瞿字上聲。泰抄云。
瞿婁竝上聲故
十一
芳聲流於四主 西城□云。時無輪
王應運贍部洲地有四主焉。南象主。則暑
濕宜象。西寶主。乃臨海多寶。北馬主。寒頸
宜馬。東人主。和暢多人
十二
三梵云悉恥羅末底等 光記一之余
十八左
云。
安慧菩薩俱舍釋中救云。衆賢論師不得世
親阿闍梨意輒彈等字。亂心不亂心此是散
位一對。無心有心此是定位一對。亂心等等
取不亂心。散自相似。無心等等取有心。定自
相似。故此等言通於兩處。顯頌善巧
十二
羅羅國人也 西域記十一十四丁右云。
摩臘媻國即南羅羅國也。南印度境 現流本作
南羅之國
者。疊字
寫誤
慈恩傳第四十一紙左亦同
十二
勝軍祖習 西域記九四丁左云。杖林中
近有鄔索迦闍邪犀那者唐言
勝軍
西印度刹帝
利種。志向夷簡。情悅山林。迹居幻境。心遊
眞際。內外典籍窮究幽微。詞論淸高儀範閑
乃至三十季間凡作七拘胝唐言億法舍利
窣堵婆。每滿一拘胝建大窣塔波。而總置
中盛修供養。具如記中。慈恩傳四十四左云。
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論師所。軍本蘇刺他
國人刹帝利種也。幻而好學。先於賢愛論師
所學因明。又從安慧菩薩學聲明大小乘
論。又從戒賢法師學瑜伽論。爰至外籍群
言・四吠陀典・天文地理・醫方術數。無不究
覽根源窮盡枝葉。既學該內外。徳爲時尊
乃至法師玄弉
三藏
就之首末二年學唯識決釋論
意義理論成無畏論不住涅槃十二因縁論莊
嚴經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
十二
於後卷新熏種子 下論第二十五右
十二
勝義七十 下疏四末六十丁右云。然彼
外道爲王重已。造七十行頌論。王賜千金
以顯揚之。故今金七十論即其由致也。世親
乃造第一義諦論亦名勝義七十論。以對
彼論而破彼外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喩過。
我僧竝無故
十二
九梵云辰那弗多羅等 慈恩傳四
四右云。伐多羅國北印
度境
城側有大伽藍。百餘
僧皆學大學。是昔愼那弗怛羅此言最勝子
師於此製瑜伽師地釋論。亦是賢愛論師。徳
光論師本出家處。又其國有二三大徳。竝學
業可遵。法師因停二年。就學正量部根本阿
毘逹磨及攝正法論教實論等今謂。慈恩
傳竝西域記。辰那弗多羅作愼那弗怛羅。俗
詮心要等云勝友陳那智月等。恐誤辰那以
爲陳那。加以論中有陳那義故致斯錯
十三
判本文演祕云。疏判本文者。科判經
論元于西域。大分爲三。上下皆有。如智度
論亦明三分。謂序・正・流通。佛地論中亦有
三分。一教起因縁分。二聖教正説分。三依教
奉行分。餘如樞要。此方科釋創乎安公自
後諸徳因而習焉。安公以理判諸經論多
爲三分。謂序・正・流通。廣如法華攝釋明也。
樞要上本二十二右諸經論中或唯有正宗無
序・流通。如瑜伽等。或唯有初・中無後。如
顯揚等。或唯有中・後無初。如集論・二十
唯識等。或三分具有。如成唯識等。眞諦所
翻二十唯識三分具有。菩提流支所譯與大
唐同。無初有餘二。無唯初・後無中分者。
以造論者必有所明故。釋稽首義如章
中釋
十三
臨終時造二分文也 西明云。世親
菩薩佛滅度後九百年時乃出於世。依諸契
經及瑜伽等廣造諸論。如攝大乘釋及十
地等。然觀察時機。念智漸減。恐廣述文。心
便生退。遂簡集宗要製造一部號二十唯
識論。頌有二十。及長行釋。廣破外計略
顯自宗。由斯漸悟外境非實。然於自宗猶
未盡理。年將八十更造一部號三十唯
識。但有頌文而無有釋。略破外執廣申
自宗文雖極略義即圓具。未及造釋遂即
遷化增明上三十
五紙所引
十三
依教廣成分 演祕云。廣成有三。一
者廣成天親説頌。二者廣成如來之經。三者
双成佛・天親説。今謂。第一爲正
十三
分別不同科 演祕云。汎科文意略
有四種。一分別不同科。二義類相從科。三以
文從義科。四以義依文科。今即初義。據實。
本・釋兩師造論而意一種。今依別義判二
令異云。本論師爲令含識斷障得果。釋
論師者令法久住利樂有情
十四
若依俗釋 義燈一本三十左云。初頌稽
首二字辨能歸敬相。廣如法苑。且釋名者。
有解云。稽古文爲&MT02541;。今別爲稽。白虎通曰。
&MT02541;者至也。首者頭也。言下拜上頭至地。又
鄭玄云。稽者稽也。以頭至地。稽少時也。歸
敬章三紙右云。依俗釋云。稽者至也。首者頭
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即跪拜頭至地
故。即俱舍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禮。屈己所
尊之首接彼所卑之足故言稽首。俱舍意
以身業稽首之別名禮。即是三業敬禮之
通稱乃至言敬禮者。虔恭曰敬。軌儀稱禮。
諦發殷誠屈儀褒讃。申虔恭之道標敬禮
之名
十四
又依理解等 演祕云。疏起慇淨心等
者。初句意業。第二身語。第三・第四句通説
三業。顯是敬禮之異名也。或初三句別配
三業。義蘊亦同或説。三業之中身最殊勝故。
身業名爲殊勝業今謂。此解爲優。初解第
三・第四二句總爲三業者。不順歸敬章意。
何者。以章竝擧三句結言故名敬禮故。歸
敬章二紙云。古云南牟即是敬禮。應言納慕
或納莫。故不別釋。歸依者。歸敬依投之義。
非此所明。若云伴談或云伴題。此云稽首
亦云禮拜。亦非敬禮。訛名和南又最勝
王經疏四本五十右云。虔誠順拜名爲敬禮。梵
男聲呼云伴談。女聲呼云伴底。此云敬禮。
訛云和南已上今謂。師資之説稍有不同。或
章中亦非之字疑是云字寫誤。歸敬章云。又
起殷淨心策殊勝業。申誠歸仰。故名敬禮。
即通三業。諸教或云稽首者。藉身業之稽
首申三業之敬禮。體唯一物。未可依俗。義
灯一本三十三右云。凡論歸敬有其二種。謂顯
相及不顯相。若就顯相。所謂身・語二業。由
身敬禮定發殷重。令他見故。俱舍據此偏
言身業。雖身不禮。但發語宣揚。由名句等
表詮內心令他聽故。無垢稱頌中説是偏
取語業。若依不顯相。唯取意業。內發殷誠。
雖極是重他人不了。諸此論不説。論具
以三業歸敬。通顯不顯二種盡故
十四
瞿波論師 此徳光論師也。歸敬章引
此文云。論師二十唯識釋論之文也。西域記
十四右云。昔瞿拏刺媻唐言
徳光
論師于此作
辨眞等論九百餘部。論師少而英傑。長而弘
敏。博物强識碩學多聞。本習大乘未窮玄
奧。因覽毘婆沙論退業而學小乘。作數十
部論。破大乘綱紀成小乘執著。又第五十八
云。瞿波阿羅漢作聖教要實論説有我
人。因此法執遂深諍論。慈恩傳二二十四左
云。其國有大徳名蜜多斯那。年九十。即徳
光論師弟子。善閑三藏。法師又半春一夏就
學薩婆多部怛埵三弟鑠論此言辨眞論。二萬
五千頌。徳光所造
 
隨發智論等
十四
又生三業等 歸敬章三右云。又顯發
生三業滿善。善三業者總攝一切業道盡故。
又須憑力假大威神。若敬不圓憑威不盡」
十四
如僧祇律中説考僧祇律未見此
文。歸敬章唯云律中不指何律。增明記
云未堪其卷。然幻虎錄出僧祇戒本。今考
戒本亦無此文。他日更考。或云。此文且約
一期時處而言。若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
此理。如佛得自在。豈有見而不聞等處耶。
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聞説法。豈只以身
作禮而不意敬口讃耶。如聞説法不見
形相。豈只口讃而不運意作禮耶。又雖不
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耶。況身
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如此
所配且約一期筆削記第
二・三丁
義蘊云。疏如律中説
至在闇復遠以意業禮者。據別體三寶。若同
體者。周遍法界無近遠故。問。設約別體。
佛及菩薩阿羅漢等天眼天耳遠見遠聞。何
故明暗。答。三解。一云。所敬佛僧近遠明暗
雖無差別。但能敬者情意故耳。二云。今約
所敬。通於凡聖。未必一切皆天眼耳。三云。
且約住持故作斯説已上今謂。初解爲正。
以所敬邊無有差別故。或此律文意總明
三業禮。非約三寶故。所敬中立遠近明暗。
未考本文。難決是非
十四
又顯敬禮三輪因故 歸敬章三紙右云。
又顯敬禮者三輪因故。身業禮者神變輪因。
悟業禮者記説輪因。意業禮者教誡論因。又
亦即是神境・他心・漏盡通因。三輪章二十五
云。第三廢立者。合爲七義。一瑜伽二十
七説。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
他於己生極尊重。由彼於己生尊重故。能
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記説神變
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神變如根如
行如所悟入爲説正法。於所修行能正教
誡。二或未發心爲作神變。不修正行記
別其心。未有證獲而爲教誡。三・四等義具
如彼章。演祕云。疏三輪因者。身語意三如次
爲彼神變・記心・教誡輪因。略辨名者。修所
成果威得作用難測名神。轉變不定名之
爲變。變者是境。神者智也。心謂他心。記謂
別識。識別彼心故名記心。二並依主也。教
者教示。令彼善生。誡即誡勗。即令其惡滅。
教・誡兩異。合得其名。相違釋也。又亦教亦
誡。持業釋也。前非後是。教誡俱是智之業故。
解曰。前非者相違釋非也。今取持業釋。三
者皆有摧伏運轉故總名輪。俱持業釋。餘
釋如章。問。三輪如次神境・他心・漏盡通攝。
如次能示身・意・語化。語・意二業因何不次。
答。由語離過發言誡諦。令他於自信識
其志。故得通果。善悟他心。意業澄淸息惡
務善。故所招果得漏盡通。由斯發語教誡
有情。斷惡生善。因果相扶故無有失。又
知他心不待於語。教誡於物必藉其言。
故三輪化三業如次。非語業因即語爲果。
意業亦然。義演云。疏又顯敬禮三輪因故者。
以身業敬者得神通輪。飛騰虛空故。以語
業敬者得記心輪。他心中諸所有事爲他説
故。以意業敬者得教誡論。即漏盡通。呵責
有情勿令造惡增長善故
十四
故知稽首理通三業 義燈一本三十一紙
出稽首體。具破西明以慚愧爲體。正取
法苑以三業爲體。文長不述。須者往看
十五
一者虛妄等樞要釋唯識性略有二
解。一依三性。二依二諦。依三性者。唯識第
云云如今
所引
此下全依第九文。演祕云。遍計
所執體性雖無。然是虛妄識之所執。亦名唯
識。義蘊云。遍計無體。由妄識變亦稱唯識。
太抄云。識上之起妄執性亦稱唯識。義演云。
遍計所執體雖是無。然不離唯識性。性者
體性。非眞如性性。又眞如體一。約義分三。
遍計依他名唯識性者依主釋。圓成實名唯
識性者持業釋今謂。義演第二解釋不允。
疏九末六紙右釋世俗勝義名唯識性云。謂
相及性。性者實體。即唯眞如。相亦名體。依
他體故。有法相對。不明初性。以無體故。樞
要依初三性略説十淨。於中第五唯説所
執妄取性。遣之淨。又第一云。圓成名本實
性。證此淸淨名內證淨。又第七圓成對所
執眞妄性。遣證淨
十五
於前所斷淸淨 演祕云。疏於前所斷
淸淨者。雖總言斷。意斷染者。或無漏法皆
名圓成。言斷於前亦無失矣。義蘊二義全
同。今謂。下云所斷。明知唯約有漏。樞要十
淨第四唯説有漏依他。幻識性斷除淨。若約
有爲者。樞要云。三總説有爲依他。事識性
悟俗淨
十五
於後所得淸淨 樞要云。六圓成對依
他。眞俗性斷得淨。義演云。疏於後所得淸淨
者。此有二意。一云。證圓成實性故名所得。
二云。斷染依他得無漏依他。如第九卷云。
無漏依他亦圓成實。此解好
十五
性即是識 演祕云。疏性即是誠圓成
自體者。此性即是識家圓成之自體也。而長
讀之。所以得言唯識之性。不爾。何故眞名
唯識
十五
唯內證淨 義演云。疏唯內證淨者。意
云。此圓成性唯是內證淨。故依主釋今謂。
義演不詳。樞要二本二十八左依三性爲釋
立十種淨。一唯説眞如爲圓成。名本實性。
證此淸淨名內證淨。二總説無漏爲圓成。
菩提涅槃皆是唯識。名菩提性。獲悟淨。菩
提・菩提斷皆名菩提故。三悟俗淨。四斷除
淨。五遣之淨。六斷得淨。七遣證淨。八遣斷
淨。九取捨淨。十遣悟淨。具釋如彼。今唯取
眞如名唯識性。故言內證淨。此擇餘九
淨之語。可知
十五
爲簡依他等 義演云。疏爲簡依他故
説唯識性者。意云。釋通伏難。云何故論○
説唯識性。答。爲簡依他説唯識性也
十五
有漏依他略不敬也 今以七義釋
簡所以。各有故字。對文可知。於中初義約
有漏而會。後六皆約無漏依他。義演云。無
漏依他既在滿分之中。所以法中不説也
十五
又有別解如樞要説 樞要廣明三性
二諦十淨等義已云。若所歸敬爲唯識性。唯
取三性中初本實性及第二菩提性。非取一
切餘不可敬故
十六
分者謂少分 義蘊云。疏分謂少分淨
等者。問。如來智周徳圓。捨無常色獲得
色。可言滿淨即者。菩薩色身既有漏。如
何得言分淨即者。答。菩薩色身雖是有漏。
五蘊之中四通無漏。即名分淨非要五蘊
皆通無漏也。又有解*云。道共無表既是
無漏。亦通色蘊。又解。菩薩既受變易生
死。得勝捨劣故五蘊身皆名淸淨者。初解
爲勝。後二不可。何者。且第二解者。無表既
從所防所發以立色名。菩薩故非無漏。若
望所依。理無失也。第三非者。悲增・頓悟・八
地巳前未受變易。應非分淨攝。又疏解云。
無垢名淨。變易既是有漏。何名無垢。故知
不可。問。證理之人可稱分淨。世親既是地
前。何名分淨。答。有二種。一證淨。二信淨。
世親雖未證理。而能深信故名分淨已上
謂。初解亦非也。分者是因位菩薩對果上滿
爲言。非五蘊中比對分滿也
十六
淨者同前 義演云。疏淨者同前者。意
云。同。前持業・依主。若取後釋。但是依主釋
今謂。此釋不是。淨者二義竝全同。故例
于上。非論六釋同異
十六
合有七釋三如樞樞要上本二十三
云。歸敬福田中又有三釋。一敬涅槃而
非菩提。二敬菩提而非涅槃。三俱敬涅
槃・菩提。乃至然依本義。唯取疏四解中人
而非法本釋二師
十六
諸佛所師涅槃經・報恩經等説
十七
唯識性聲境第七攝 樞要上本 二十六
紙右
云。然依本義。唯取疏四解中人而非法本
釋二師。以唯識性第七轉聲中説所於聲也。
非所依聲。以第七聲通根境故。此爲能差
別。滿分淨者爲所差別。第四轉中説。以一
切所敬皆以第四所爲聲説。若唯識性亦所
敬者。應第四攝。又二十八紙右云。唯識性言既
境第七。略有二解。一依三性。二依二諦。依
三性者。唯識第九云。謂唯識性略有二種。
一虚妄。謂計所執。二眞實。謂圓成實性。復
有二種。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謂圓成
實。故知三性竝名唯識性。三性有二體。一
常無常門。常爲圓成。唯眞如是。一切有爲皆
依他起。二有漏無漏門。一切無漏皆圓成實。
諸有漏法皆依他起。菩提・涅槃竝圓成。如
論第八自有此文又三十一右云。此等唯識皆
能差別。爲所歸之境差別滿分二淨。若所
歸敬爲唯識性。唯取三性中初本實性及第
二菩提性。非取一切。餘非可敬故。演祕云。
疏唯識性聲境第七攝者。第七轉聲具含依・
境。爲簡依故言境第七。疏是能差別者。由
唯識性而爲所證。悟有淺深。遂令三乘名
位殊別故。般若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爲
法而有差別。天親釋云。以一切聖人依眞
如法淸淨得名故
十七
一切所敬皆第四囀故 演祕云。疏一
切所敬皆第四轉聲者。問。何所以耶。答。第四
爲聲。爲者縁由。所爲之義。縁爲有徳堪爲
所敬故在第四。義演云。疏一切所敬皆第四
囀故者。意云。但説佛菩薩等而非法○故
言一切者。非約少分。説未必兼法也
十七
善逝體所生笠置師云。中邊唯敬慈
氏・無著。准之此論敬本・釋二師。非云彼論
歸敬如來已上今謂。疏中始引中邊至唯
敬二師。此引中辨證此論唯敬二師不
敬法寶。然此二論本師不同。彼論慈氏。此
論世尊。因果雖殊本師是同。故引爲證。又
何故等下文問答。此論但敬二師非關
中邊頌文。如是分科疏文不塞矣。演祕云。
疏善逝體所生者。略爲二釋。一云。報・化二
身名爲善逝。體通二義。若善逝即體。體屬
報・化。善逝之體。體屬法身。慈尊繼襲佛之
寶位。是眞佛子。名彼體生。二云。善逝及體
總是法身。慈氏之智要縁於如而方得生。
智因彼起。名彼所生。天親自指身及同學
名爲我等。師即無著菩薩是也。詳曰。善猶
好也。逝即去矣。惡來生死好去涅槃。報・
化二身誠名善逝。法體湛寂本無去來。何
名善逝。故初釋善。或二障覆蔽未名爲善。
出障圓明方稱爲善。簡異於昔立善逝名。
非有所去方名爲逝。理亦無失蘊云。
疏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者。造此論者即
彌勒也。善逝者佛報身也。體者即法身也。所
生者即子也。言彌勒菩薩是佛報・法身二身
所生之子。或是口腹所生也。教我等師者。
世親之師即是無著辨中邊論述記一二紙
云。言善逝者。謂即如來十號之第五名
也。梵名蘇揚多舊言修伽陀訛也。蘇翻
爲善。*揚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謂好。
逝者謂去。若有雜染惡來生死。純懷淸淨
好去涅槃。即是如來受用變化。或即法身
巳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好去。
即應言蘇焔𦵧平聲呼
云焔
此翻但名爲逝。或是
往義。即是因中好去之因。非果圓滿已好去
名。論言體者。謂是性義。或即身義。對法論
説。身義體義無差別也。依士釋。善逝之體
名善逝體。體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變化。若
持業釋或體即善逝名善逝體。此善逝體即
餘二身。謂慈氏尊將紹佛位眞善逝子名
彼所生。攝大乘説。菩薩家勝 謂生佛家之
所生育。非如聲聞無智婢子。欲顯慈氏位
極尊高如來眞子名彼所生。或眞善逝體法
身。慈尊覺者以法爲父。要縁如境智方生
故。此號慈尊名善逝子。舊言善行子非也。
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跡。慈氏説頌。即
是經師造此論者。須歸敬。由斯論説稽
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即正歸敬彌勒尊者。
及教我等師者。即世親我兄無著菩薩也。無
著於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親。世
親造釋。由兄教力。世親自指己及門人故
名我等。謂無著師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
教我等師。即上三句別歸經・教二種師也。
當勤顯斯義者。顯歸敬意己當造論。勤者
精進勇猛異名。顯無懈怠。能降邪敵勇猛
顯斯本頌義也已上
記文
今謂。演祕二釋與辨中
記大同。第二釋意稍有不同。又義蘊不見
中邊疏故與疏主意天別義亦疎矣
十七
如來是作者起此論故 義燈一本
四十九紙
云。世親菩薩雖住地前。具前四徳
四徳者。眞諦攝
決定論中所明
亦堪造論。又復世尊説唯識
教名爲作者。教之主故。世親等造此頌名
爲作者。護法等釋名爲述者。此論釋相對。
今者此中但經論相對。以護法等釋彼頌
故。恭敬二師故。説諸論諸義之前須説兩
師名也。恭敬作者即恭敬法。恭敬述者即
恭敬義。法是句味名。義是句味名所顯之
理。作者先説句味名言教在世。作者若已
入涅槃。後人於此言教不能得解。述者更
造論解之。義意方顯。故恭敬作者應敬
法。恭敬述者應敬義
十七
瑜伽論中開闡師 六十四十八紙
云。復次若欲造論。當先歸禮二所敬師方
可造論。恭敬法故。先應歸禮論本大師。
恭敬義故。復應禮開闡師。又十九紙左云。
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此多獲利養恭敬。
但爲自他善根增長。以無染心乃可造論。
倫記十八上十六丁右云。十二明造論儀式
有四。一先禮。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諸佛。
開闡義師謂諸菩薩
十七
此論所依等 演祕云。疏此論所依及
能起等者。論所依者。謂即三寶。無著・覺師子
名能起者。如次造彼對法本釋。言佛至隨
覺者。釋彼佛・僧爲依所以。略不牒法。由
聖弟子依法隨學。傳示後人令法不絕。所
以僧寶亦爲論依。言無倒造論者。明本・釋
師能以三慧攝於教義而造論也。疏略牒
意。具如彼論今謂。釋三寶爲論所依者
不可也。佛薄等下至處故。釋佛爲所依義。
佛聖等下至論故。釋能依義。故彼論云。所
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
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
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衆
依法隨學。法爲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
師亦契如來所説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
爲依止故。隨而造論雜集述記一本三十紙
云。論佛薄伽梵至平等所依。述曰。下廣釋
前依起二義。先釋所依。佛陀覺者義。如常
釋。薄伽梵者能破四魔具六種義。魔謂煩
惱・蘊・死・及天。六義者。一自在。二熾盛。三端
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此等廣如佛地
論説。何故此中雙標兩號不一非餘。顯悟
諸法擧佛陀名。彰徳可依標薄伽梵。二名
俱勝不一非餘。其契經等十二分教無 一
不依世尊方有。故佛與教爲平等依。或由
佛證大定正智後智大悲方能起説。三身
與法皆爲等依乃至論從此無間至依法隨
學。述曰。顯次相。依佛證法已。即爲弟子
方便顯説。名爲無間。聖隨修學名法爲依。
諸聖弟子結集流布。由是展轉論方得起。故
説僧寶爲論所依乃至於所契解無倒聽
聞思惟修行滿足。由此三惠爲所依止。隨
所聞等而造此論。此意即彰依釋而説。故
知此論定契正理
十七
世親雖是信解 演祕云。問。彼論既
言佛聖弟子。世親不爾。如何可敬及造論
耶。答。聖之弟子名聖弟子。亦猶藥叉天之衆
故俱舍論中亦名天衆。若爾。瑜伽云何以通。
彼論説云。證諦迹者方得造論。答。通三
乘説。若唯大乘。不要見諦。根性利故。地前
長時以練磨故。不同二乘今言佛聖弟
子。則聖字難屬爲佛。依之言之。聖弟子言
亦屬弟子。以就勝者爲説故。何爲例同天
衆之語乎。諸藏章意約其勝者言已見諦。
若實而論。通未見諦。如上已辯。義燈一本
四十五紙
具分造不造有四種人。義演云。疏
分有所得者。世親雖是地前十信菩薩。然伏
煩惱修有漏唯識觀故。言分有所得
謂。義演云世親是十信菩薩者。鹵莽甚矣。
樞要云。位居明得。道隣極喜明得定者。煗法
位。即四加行之初
光記云。世親菩薩一阿僧祇耶向滿。又辨
中邊論護月釋云。無著菩薩先住地前加行
位中。增上忍時聞慈氏尊説此中邊所有頌
已。得入初地。爲世親説。世親菩薩先住地
前順解脱分迴向終心。聞無著説此彌勒頌。
令其造釋得入加行初煗位中。應是聖者
相傳此説。所以護月遂有此説。非無逗留
而爲此義。眞諦説是十迴向中第二迴向中
眞諦師説其位少下於護月釋彼四善根
初。此三賢終。二十唯識述記下六十一丁
又天親傳
云。於阿踰闍國捨身。年終八十。雖亦居
凡地。理實難思議也。准上諸文。世親眞是高
位薩埵。然如理師藐視判爲十信。可不愼
乎。頌疏冠註判爲最後身。一何高乎。或過或
不及。其得中實難矣
十八
常恒軌則理法 解唯識性有二。初
法義。第二通四理義。初中有四。以有
四故字義稍不同。故演祕・義演分文不合。
初四釋中。第一約證理説。第二眞似相性。
第三聖果能起。第四説教本末。又演祕有
二或字。故總分三。演祕云。此釋伏難。難云。
法寶有四。何偏敬理。疏有三釋。第一意云。
法雖執持。若常軌則唯眞如故。故偏説之。
有云。常恒軌則通釋於四。自問答云。教・行・
果三何得名常。答云。經者常義。故名爲常。
詳曰。雖有斯理。乖疏本旨故不取也。餘釋
如疏。義演云。疏理・教・行・果至但説理法者。
意云。此有難有釋也。理・教・行・果四法不同
者。是難辭。難云。法既有四。何故論初唯説
理法不説餘三耶。答。有多義。一是軌則義
生證解故。二者四法之中眞如爲本。如何
爲本。答。要證眞如餘方有故。三者是教・
行・果三眞實性故。四者三乘聖者之根本故。
五者或説彼本即兼末故。故眞如是本。餘
是末。疏總分爲三釋今謂。義演云有難
有釋者。不順文勢。理教等二句可言通伏
難之辭。何爲問難之辭。又分疏文爲三或
五。竝不允當。今亦爲五。故第三唯根本義。
第四本兼末義。餘三不濫。演祕・義演爲三
麁矣。義演更分爲五。其義則謬矣
十八
一問何故等 演祕云。師資相因者。有
傳釋云。若據修行次第説者。僧初。法中。佛
後。由僧修行方得佛故。詳曰。雖有其理。
無教説也。未爲指南。謂。傳釋當疏
主第五説何謂非指南。三寶章云。別相三
寶次第有五。一因果次第。由僧先修。次佛
圓滿後得法果。二境行次第。以法爲境僧
修聖行佛果圓滿。三師資次第。涅槃經説。諸
佛所師所謂法也。報恩經中亦説法先。佛寶
次説。後説僧寶。四勝劣次第。諸教皆説佛
法僧寶。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五
隨信次第。由先見僧威儀戒行既生信已。
次於所證諦等歸心。後於彼師亦生崇仰
故。僧・法・佛如是次第。如鶖子等。路見馬勝
威儀閑寂。願聞所知。既聞苦諦便得初果。
後往佛所歸仰聞法成阿羅漢義演云。
疏一問何故論初至具大悲故者。總有六重
問答未審問答何問答。論初三寶不次。或
問云。何故論初法寶・三寶。三寶既有多種。
歸敬何者三寶。故申六重問答三寶章終
云。問。何故唯説三寶別相不説無別。答。
無別義易。經已廣陳。有別義難。論須具釋。
合前問答有二十五
十八
報恩經等 經第六十一紙右云。以道果
而言。佛是道。法寶是果。僧是道。法寶是果。
佛以法爲師。佛從法生。法是佛母。佛依法
住。問曰。佛若以法爲師者。於三寶中何不
以法爲初。答曰。法雖是佛師。而法非佛
不弘。所謂道由人弘。是故以佛在初
十九
成實論説言 論第二初紙右吉祥品第
十二云。以是三寶功徳具足故。經初説。又
此三寶於一切世間第一吉祥。如吉祥偈中
説。佛・法・及衆僧是名最吉祥。復有諸經以
吉祥爲初。學者僧壽名聞流布。是作經者
意也。如阿啊等字貫在經初。此非吉相。後
當廣説。若求第一最吉祥者。三寶是也。應
當歸依。如吉祥偈説乃至廣説
十九
説唯淨故 義演云。疏説唯識性滿
分淨故者。意云。一乘三寶以寬故。故論初
説。先法。後佛。次僧。故論説唯識性滿分淨
故也。今言僧者是菩薩僧。非聲聞僧。何故
不取三乘三寶。答。二乘不修唯識觀故。
言一乘三寶者。是大非小。又計。化身即
佛故法既不同。所以不取
十九
顯揚頌云等 論一初紙全文。演祕云。
疏無畏無流證教法等者。此明法寶。謂四無
畏絕四暴流。法總有四。謂教・理・行・果。餘文
易悟蘊云。疏善逝善説牟尼子者。此之
三句佛法僧寶如次配之。言無畏無流者。
謂佛能離怖畏。滅生死流故。能證理説教。
又無畏者無五怖畏得四無畏。言無流者。
離欲有見無明等四暴流也已上今謂。第二
解優。義演云。疏善説妙三身至先讃禮者。意
云。此歸命一乘之三寶也。三身即佛寶。教
法即法寶。牟尼子即僧寶。牟尼佛也。子者僧
及通一切賢聖樞要云。有通敬三身。顯
揚云。善逝・善説・妙三身
十九
佛地論頌云 論一初紙 全文。義演云。
疏二諦者。眞俗二諦。問。眞諦法寶。俗諦如何
亦敬耶。答。無漏依他亦俗諦故。一乘衆者。即
一乘三寶也
十九
攝大乘等處處等 三寶章云。攝論亦
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等妙法・眞聖衆。無
別簡別故通三乘
十九
對法説云等論第一初紙頌云。諸會
眞淨究竟理。超聖行海昇彼岸。證得一切
法自在。善權化導不思議。無量希有勝功徳。
自他竝利所依止。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
法諸聖衆論云。諸會眞淨究竟理者。顯自
性義。謂諸佛法身以一切種轉依眞如爲體
性故蘊云。疏對法説云至無等妙法眞
聖衆者。會者契會眞理。既言諸會即通三
乘也。問。若通三乘何言無等。答。此説如
來妙法通被三乘故言無等。非謂小乘名
無等也已上今謂。邑師不見對法鈔故。釋
彼論文與疏主意不同。彼抄一二十紙
云。諸
會眞淨究竟理者。此句顯示法身本有徳斷
徳本性常涅槃法眞性。諸言所表具六義
尊。昔解諸言唯局初句。今詳。不旨通下餘
文。總致諸言彰無朋黨。但具彼徳。今我皆
歸。唯此諸言亦通餘佛。能證理者唯受用
身。契證眞如故名爲會。眞謂非妄。簡二實
我。淨謂無垢。簡有漏法。障盡道圓故名究
竟。簡淨有爲。理謂實際二空所顯。顯其自
性或外境妄執邪理非眞。二乘證理垢而
非淨。菩薩雖證眞空諦。對斷道雙殘未名
究竟。唯佛獨滿故立此名。若同下釋。理法
身者擧諸能會意讃眞如。又此中諸會者智。
眞淨者理。竝名法身。諸教亦説智法身故。
下文且言無生滅故。三身章中當廣分別
已上
抄文
又一切讃文多置諸字。起于西方母兒
論師具見俱舍光・寶記第
一及寄歸傳第四
今謂應然。又云。敬禮
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衆。述曰。上二字
能歸相。下餘字所歸體。俱舍雖言稽首接
足。擧重身業。敬相未周。虔恭曰敬。軌儀
稱禮。諦發慇誠屈儀衷讃。申虔恭之道標
敬禮之名。此體是何。即善三業。故天親云。故
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顯揚亦云。
我今至誠先讃禮。在餘非佛身語唯有漏。意
禮通無漏。或十地菩薩後得智中亦起身語。
身語業體既能發思。可通無漏。心表無表無
漏者非二乘。不能起故。通有無漏。指彰
前徳。故言如是。如是者何。大覺尊等。徳高
曰大。照悟云覺。獨勝名尊。萬徳雖成惠爲
道首唯稱大覺。前法化身體即理業。今稱
大覺應不通彼。性相作用一體。義分俱不
即離。皆得名覺。殊勝莫方故言無等。眞善
可軌。復稱妙法。敬禮如是流至此中。顯前
六義。即無等法味道飡和稱爲聖衆。即此
徳類非一名諸。敬禮如是亦通聖衆。乃至
廣説
二十
麟角獨覺等 演祕云。疏麟角諸部不
同等者。且薩婆多。麟角三根・菩薩二根皆法
寶攝。故婆沙論一百三云。法證淨者。謂獨覺
身中三無漏根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
根諸有學法。及苦集滅三諦縁彼無漏信名
法證淨。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釋。夫言僧者
和合名義。四人巳上和合名僧。麟角・菩薩
三千世界各獨出世故不名僧。非正覺故
復不名佛。故在法收。問。何故不許菩薩同
出。復云何有二無漏根。答。但據後身坐菩
提樹而説。三十四念得成菩提。三十三心
前是二根攝。不障已前有多菩薩。亦不説
彼有無漏根。問。上天聖等不成僧衆。何寶
攝耶。答。古有二釋。一云。法寶所攝。二云。僧
寶收。雖無事和。理和僧攝。詳曰。初釋雖通。
然論無簡。今依後釋問。天聖據理許在僧
收麟角・菩薩何不亦爾。答。天有多聖。理合
名僧。彼既不然。何得相例。三寶章云。三
乘聖衆具理事和名爲僧寶。以具無漏戒
見等故。能依假者方名僧寶。十地菩薩既皆
聖位。多同類出。麟角獨覺天趣亦然。獨勝部
行僧種類法。報恩經中。鹿女夫人五百太子
出家修道。同一時中得辟支果。不從師受。
名爲獨覺。有多同出名爲部行。如上二界・
六欲天等二果・四果無出家像。於事非和。
理無諍故。是僧種類也。皆名僧寶。不同餘
宗有漏身器爲無漏依供養及損故生罪福
二十
問三寶有二等 三寶章云。同體三寶
即淨法界眞如法身。涅槃經云。佛即是法。法
即是僧。僧即是常。常即虛空。虛空即佛性。佛
性即法身。説無垢稱經入不二法門品。寂靜
根言。佛・法・僧寶分別爲二。若了佛性即是
法性。法即僧性。如是三寶皆無爲相。與虛
空等。諸法亦爾。逹此名悟不二法門。故別
體三寶。佛以三身佛爲自性。如三身義林
説。法謂三乘無漏所攝教・理・行・果四法爲
性。教謂音聲名句文身。如總義林説。理謂
二諦四諦等理。此有二種。一根本智境。諸法
實性故。即二空理。二後得智境。變似彼故。
十六諦等。行謂三乘因。聖所起二利諸行。果
謂三乘無學所得二轉依果。雜集序中唯説
根本智境眞如名理法寶。略無後得所變境
理。唯説大乘十地因行。不説三乘因所修
行。唯説大乘有爲果法。不説所餘變化身
等亦果法攝法體如是。若別説者。因所證理
是理法寶。因聖所修行是行法寶。無學位中
二轉依果是果法寶。所有言教是教法寶。差
別法體名爲法寶。通五聚法能依徳義及以
假者。隨其所應名佛僧寶。五蘊假者及法
身義是佛寶。唯取假者爲僧寶。是三差別」
二十
此中但敬別相等 樞要上本二十三紙
云。無唯敬別體非同體。與此相違。或會
云。彼盡理。此未盡。今謂不爾。同體理通。故
云皆有。然就歸敬文而言。則有無不定。如
今論頌。正約別相兼通同體。若約文正意。
則今頌無歸同體之義。疏釋亦此意也。約
盡未盡而會者不允
二十
唯識性中等 義演云。疏唯識性中義
兼説故者。有軌持名法。有覺性故名佛。
有和合義名僧
二十
故涅槃云 經第十十三紙右如來性品之
全文。見字經頌爲計。樞要云。若能計三寶
常住同眞諦。佛即是法。法則是僧。又云。有
唯同體三寶。涅槃・勝鬘是已上章安疏六
六右云。今明佛僧是人。諦即中道。中道之法。
即法是人。即人是法。故言三寶同眞

二十
一由善故 演祕云。疏由如來調善
者。二障習亡。如巧練金。極調善故。由識機
性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病授藥。故於
能調亦善方便。利物無倦。名具大悲。四縁
是瑜伽六十四初紙左之文。演祕與倫記釋
同。言非余天等者
二十
四財供養方歡喜故 義蘊云。疏四財
供養等者。菩薩地説有十種供養。一現前。二
不現前。三現前不現前。四自供養。五令他供
養。六俱供養。七財敬。八廣大。九無漏。十正
行供養。前九財供未以爲喜。第十正行方歡
喜故已上法華玄賛二四十八紙
云。迦葉經云。若
恒沙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於諸如來。不如
以法施。施寶雖福多。不及一法施。一偈福
尙勝。況多難思議
二十
由此如來非余天等 涅槃經云。歸
依於佛者眞名優婆塞。終不更歸依其余
諸天神已上集解十九云。僧宗云。終不更歸
天神者。外道殺生祠神以求心願令歸。丈
六以代祠神之迷巳上又顯揚六十四丁右云。
唯佛法僧是眞歸依。非余天等。何以故。由
二因故。一無所能爲故。二不現見故。具
如論説。又瑜伽七十四十二紙大同顯揚
二十
及二體性 義演云。疏及二體性者。意
謂。能敬・所敬二體也。能敬即護法等。所敬即
三寶。又云。二體性者。即同三寶也。諸義門
者。謂十二分教也今謂。義演二義釋二體
性。何太闇昧也。二體性者。直指三寶・歸敬
之二種體。遠出諸論。近見法苑。各立一章
俱辯體性。須者往見
二十
一右
並如瑜伽別章等説 六十四初紙
十四十二紙左顯揚第六十四紙右第十三初紙
鬘經十四紙左別章者。三寶章等
二十
一右
凡造論二縁 此下釋下二句。樞要
云。頌下兩句造論意中略有五句。一但爲法
而不爲人。欲令法義當廣流等。雖論説
言利樂有情。有情利樂令法不滅。以下句
釋上句也。如説有情依教修行。三寶種性
不斷絕故。由此律云。今演毘尼法。令正法
久住。不説利生。二但爲有情不爲正法。
菩薩修行本以利生。雖釋彼説。意爲利樂
諸有情故。顯上句釋下也。顯揚論云。顯揚
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三雙爲法
及利有情。第三・四句如次配之。故佛地論
云。爲法久住濟群生。四所爲無住涅槃。釋
説大智。利樂大悲。二種熏修速疾證得無住
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故。對法云。由悟
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此意爲得
無住涅槃。亦可説言。雙非人法故。五者自
利利他令法久住。三義故造論也
二十
一左
我即安惠自指 總論釋家廣通十大
論師。若約初造釋論。則親勝・火辨是也。若
約論正義。則護法一人而已。是故上文云今
此歸敬頌護法等菩薩歸敬福田。何以今言
安惠自指。一師所釋前後矛盾。將爲有由
乎。答曰。義蘊云。前言護法。此云安惠。蓋
影略耳。又笠置會云。宗前敬叙有三家説。
於中安惠爲初。今且從初故云安惠自指。
今謂。此釋不允。笠置似于不審知疏主之
所言乎。此中前後齟齬。是予深信疏主之
一端也。何者。疏主曾見百卷論。記識安惠
歸敬如是如是。護法結願如是如是等。既
兩三藏糅譯之時。歸敬採安惠頌。結釋施願
擧護法頌。混糅十作以叶一師之製。文約
義繁。全備百卷之旨。疏主不迷多岐。別白
異同。譬如乳水雖混鵝王能知。今釋云安
惠自指。蓋爲此也。何上言護法等頌者。答
云。雖此偈頌是安惠作。而移在於糅論之
首。則何妨以爲護法等之歸敬偈。顧者安惠
自指之言猶如錐脱於囊。自非疏主其他
誰亦言之。學者思之
二十
二右
又釋者名曰釋也 二十唯識述記
云。安立者成立義。謂此論中成立大乘三界
唯識。即以因喩成立宗義名爲安立。又安
立者施設義。以廣道理施設唯識略理趣
故。或安立者開演義。未説之義今説名立。
已説之義今廣名安。又安者可也。教理相稱。
立者建也。法性離言。今言名立已上又釋者
字書云。拾也置也。又註解也
二十
二右
略有六因 瑜伽六十四十八紙右云。
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乃應造論。一欲令
法義當廣流布。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
此因縁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爲令失沒
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爲欲略攝廣散義
故。五爲欲顯發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
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義燈一
三十八右云。眞諦三藏解云。凡有六義。一
爲令法義增長。二爲令有情於所造論應
得解脱。三爲所迷失義令更明了。四爲
攝分散法義集在一處。五爲分別甚深之
義令淺易解。六爲莊嚴言令義可受。即
疏所述作論六因。令增長者。衆生根欲性
各不同。或樂多説。或樂少説。樂處中説。故
造論者適衆生意集諸法義。或多或少或復
處中。適生所欲。正法則得久住。此處雖滅
彼處猶有。故使法義增長。即疏云欲令法
義當廣流布。二爲衆生於所造論而得悟
者。或有衆生厭舊樂新。或樂此説不樂
彼説。只是一理。有悟不悟。猶如一金作種
種物賣令生樂。前是爲法。此是爲人。即
疏云爲令有情隨入正法。三爲所迷失義
令更明了者。若説未了。令學者迷。須更明
説。或説有脱誤。令學者不解。又須明説。又
衆生有三種煩惱。一無明。二疑。三顚倒。由
疑及倒故迷。由無明故不解。爲除衆生此
煩惱等令迷失義得明了故。故須造論。即
疏云令失沒義重得開顯。四爲攝分散義
集在一處者。佛法諸義不出三解脱門。攝
分散義集在三解脱門中。以除衆生三種煩
惱。一貪欲。二諸見。三無明。貪是修斷。見
是見斷。無明通二。又是習氣。以無願門
除貪。以空門除見。以無相門除無明。聲
聞所以不得一切智。爲不能斷無明習
故。爲斷無明轉鈍成利故。説無相解脱
門。除故攝分散義。所以造論。即疏云爲欲
略攝廣散義故。五爲分別深義令淺易
解者。甚深有三。一所通逹。是境界。即如
如理。以世智觀之。不能通逹故名甚深。
分別令易解。二修行甚深。二邊之解易得。
中道之行難生。偏見之心不能生得中道
之解故。爲辨説中道之解爲修行深。所
以造論。三微妙甚深。即無餘涅槃果。生死
有可度義故非甚深。極果一得永不可度。
於不得者則爲甚深。分別開示令易得之。
故須造論。即疏云爲欲顯發甚深義故。六
爲莊嚴言詞令義可愛者。義申言顯。若
不莊嚴言詞。則義不可愛。義不可愛則
衆生不能信受。猶如眞金若不爲鐶釧等
則不足可愛。故須造論。即疏云爲欲巧
妙文詞莊嚴法義令起愛樂生淨信故
以二攝六。文長不述
二十
二左
此言有情 疏七末十九紙右云。梵云
薩埵。是有故。亦云有情。義含多故。阿薩埵
非有故。或言無故。第一解。一切衆生有此
情識。然此情識無定能有。故言無別能有。
義演云。無所有者非也。情識是所有故。第
二解五蘊假者此爲能有。故能所有二法各
立。第三・第四情爲性・愛不同。第一・第二共
爲情識。故置又隔。此後二解本依瑜伽八
十三十五紙義演云。疏此言有情至無別能
有者。意云。此第一解即衆生類是情故名有
情。無別能有所有也。或假者能有者。此第
二解以五蘊假者爲能有。別八識爲所有。
疏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者。此第三解意説。
此總假有有別法性也。法性即十二入等。
疏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者。意云。此第四
解即總假者有第八識情故○能生愛等。如
下云愛阿賴耶樂阿賴耶等故。第二云。若
無本識。復依何法建立有情。故知情體即
第八識。薩婆多喚六識名情。不同大乘
二十
二左
又情者愛生故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
云。瑜伽八十三十五紙左但解八名。一我乃至
二有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性更
無餘法。又復於彼有愛著故。情者性也。初
總談。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
名有情。此即是我唯有此性無餘法故。後
解以愛爲情。能生我愛説名有情。於彼法
性生愛著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三意生。
乃至廣説
二十
三右
言衆生者利樂 瑜伽倫記二十二上
二十
四右
云。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了知唯
有情識更無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羅拏。
此云衆生。古人以衆生譯薩埵者謬也已上
玄應音義二十四八紙左云。有情梵言薩埵。薩
此云有。埵此言情。故云有情。言衆生者。
案梵本僕呼膳那此云衆生。語各別也。故
從本譯言衆生者不善理者。此破舊譯。今
謂。此破却不善理也。何者。衆生・有情體同
名別。梵有二名翻亦有別。何有是此非彼
之理。梵名社伽上聲此云衆生五教折薪梵云
連善那此
云衆
梵名薩埵。此云有情。羅什等古師
梵云菩提薩埵翻名大道心衆生者非也。
雖然有情亦名衆生大有典據。疏主破云
不善者。却非也。天台云。中阿含第三十四
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衆共
生世故言衆生。此據最初也。若攬衆陰
而有假名衆生。此據一期受報也 大品經云。
無有法
可名衆生。但假名故。法皷經云。
一切法和合施設名爲衆生
若言處處受生
故名衆生。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 華嚴經云。
不轉愛天
於轉一切衆生處處受生法門。又般若燈
論云。謂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爲衆生
荊溪云。新
譯恐濫稱爲有情。雖簡無情。三義都無。俱
舍寶疏一三十七左云。有人云。若名衆生。即
兼非情。所以但言有情誤也。故大乘同性
經。楞伽主白佛言。世尊。衆生何義。佛吿楞
伽主。衆生者衆物和合。地・水・火・風・空・識。
由如蘆束更轉相依故言衆生。準此經文。
説其有情名衆生者。爲破別有一物爲
有情體。又準此文。有情・衆生名異體同。衆生
六界共成。有情亦爾。不可別指一法爲有
情體。又同疏第八二十一紙云。正理論云。前所
説界通情・非情。趣唯有情。然不遍攝。生唯
遍攝。故説有情。無非有情名衆生。故准此
有情名爲衆生。無情不名衆生。舊譯有情
名衆生者有兩名也。准大乘同性經。具六
界故名衆生也。又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
濕生・化生是名爲四。生謂生類。諸有情中
雖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類者是衆生義。
註云。准此論文。多生類故名爲衆生
謂。兩師指斥的在疏主此釋。學者思之。瑜
伽五十七十五紙右云。問。依何根處説如是
言。衆生存活住持安穩。答。依命根説。有諸
氣息故名衆生。思盧相應故名存活。等餘
而住故名爲住。增上而轉故説名持。無有
病惱故名安穩。大日經疏云。阿闍梨云。具
據正義當云菩提索多。此索多者是忍樂
修行堅持不捨義也。密抄二曰。此索多等者。
前云薩埵直呼於人。今云索哆乃屬人之
功業。即是忍樂修行堅持不捨。言聲明有如
是法者。即八轉聲法也。謂前云薩埵直目
衆生之體 即體聲也。今云索哆直屬衆生
之業。即業聲也。如言薄伽梵・薄伽伐帝言
薄伽梵即體聲也。言薄伽伐帝即轉聲中業
聲也三十一右疏第十七七紙右曰。有情者。梵
正音索哆。是著義。猶世間人深著身心不
能暫離也。今菩提索多亦爾。著此大菩提
行乃至無有一念休息放捨之心故名索
多也。又名薩埵是有情義。以於有情之中
能修無上道。能荷負一切諸餘衆生。即是衆
生中之無上故名大有情也
二十
三右
如瑜伽論第二 顯揚八十二紙右明六
十四有情。然體少瑜伽。省非苦行。餘開合
別故。瑜伽第二十七紙右云。云何六十二種有
情之類。一那落迦。二旁生。三鬼。四天。五人。
六刹帝利。七婆羅門。八吠舍。九戍陀羅。十
女。十一男。十二非男非女。十三劣。十四中。
十五妙。義演云。又三者。劣・中・妙。即上中下三品也。
又云。欲界名劣。色界名中。無色界名妙。義
蘊亦同。今謂。初解爲正。顯揚云。下中上品故。瑜伽六
十四・十七右云。一能生劣界諸煩惱。二能生中界諸煩
惱。三能生妙
界諸煩惱等
十六在家。十七出家。十八苦行。十
九非苦行。二十律儀。二十一不律儀。二十二
非律儀非不律儀義演云。三者。一律儀善。二者不律
儀不善。三者非律儀非不律儀無
記。今謂。不律儀云不善。非律儀
非不律儀云無記者。麁昧甚矣
二十三離欲。二十
四未離欲義演云。二者。一云離欲。二云不離欲。凡夫
以六行伏惑生上。即名離欲。不以
六行伏惑。名不離欲。總亦就欲界人中。有妻室
名不離欲。從小不犯欲名離欲。文。今謂。離欲廣
通伏所。今言
局伏非也
二十五邪性聚定。二十六正性聚
定。二十七不定聚定 倫記十八上十左云。景師補
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
無三乘性人成無間業。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
得在凡位。於三乘中縁起五逆業。正定亦二。一本
性正性定。成一乘種性。二方便正性定。謂入見道巳去。
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在凡總成三乘種性。二方
便不定者。遇縁或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聲
聞。乃至作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無種
性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無性。大義曰。斷善根人
通有性。大義曰。斷善還續未必邪見聚造五逆業者。
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
乘本有各別決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聖道以去是。大
義不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種性
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種性故。二方便不定者。解巳
聖道已。然始迴向大等入方便故。方不定名方便不
定也。又二十四下二十四右云。泰師云。今依大乘。若
悔無間及續善根後非邪定聚也。但以論主未悔無間
未續善根故名邪定。演祕云。疏邪定等三者。按瑜伽
論等第一百云。五無間業及斷善根名邪定聚。學無學法
名正定聚。非學非無學名不定聚。大般若説與此有
異。如法花攝釋會。有云。十信第六名正定聚。造五
無間業名邪定聚。未至十信第六心者不造逆業
者名不定聚。又望大乘。十信名正定聚。若作大乘五
無間業名邪定聚。不定可知。詳曰。與瑜伽論而有
違也。復無文據。理稍難依。文。今謂。義演亦用有
説三聚分別。若准花嚴宗等。教有淺深三聚亦別。經
論異説。不
必一准
二十八苾芻。二十九苾芻尼。三十
正學。三十一勤策男。三十二勸策女。三十三
近事男。三十四近事女。三十五習斷者 義演
云。
習斷有三。一者習善法煩惱不起習斷。二伏煩惱
不起名習斷。即六行伏惑等。三斷習氣名習斷。約
聖説也。文。顯揚云。習三摩地者。
此應觀行者。第二解勝。第三不可
三十六習誦者
顯揚云温誦經者。義演云。二者習
誦習誦聖教。通在家出家等
三十七淨施人
顯揚云供
待病者
三十八宿長。三十九中年。四十少年。
四十一軌範師。四十二親教師。四十三共住
弟子顯揚於共住
分爲二類
及近住弟子。四十四賓客。四
十五營僧事者。四十六貪利養恭敬者 顯揚分
二。一
貪利養者。一
貪恭敬者
四十七厭捨者。四十八多聞者。四
十九大福智者顯揚分二。一有
智者。一大福者
五十法隨法行
者。五十一持經者。五十二持律者。五十三持
論者。五十四異生。五十五見諦。五十六有學。
五十七無學。五十八聲聞。五十九獨覺。六十
菩薩。六十一如來。六十二轉輪王
二十
三左
或利異名義演云。疏或利與樂一
體異名者。意説。利樂但是一體。約所益分
利樂二名。問。如前十利中亦云。約所益分
利樂別。與今何別。答。但約於所益分利
樂。不辨於體。今辨於體故有差別
二十
三左
如佛地等 佛地論第一十五紙右云。
如是淨土住持圓滿作何事業。作諸衆生一
切義利。謂於此中自能現作一切有情一
切義利。或令一切有情自作一切義利。現
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
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徳名義。智慧
名利。如是等別雖在寂定。由先所修加行
願力。任運能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顯揚
十三初云。一因者。所謂恭敬聽聞正法現證
利益及安樂故。此中或利益非安樂。或安
樂非利益。乃至四句。如菩薩地法受中説。
演祕云。詳曰。疏指佛地・顯揚等論意。明諸
教説利樂處。非唯證彼利樂一體今謂。
疏意上來九種正依佛地・顯揚。第十利樂正
依瑜伽爲明此別。非泛指諸教
二十
三左
一純利乃至利樂 瑜伽三十五十八紙左
云。云何自利利他處。謂自利利他略有十種。
一純自利利他。二共自利利他。三利益種類
自利利他。四安樂種類自利利他。五因攝自
利利他。六果攝自利利他。七此世自利利他。
八他世自利利他。九畢竟自利利他。十不畢
竟自利利他乃至廣説。演祕云。疏利謂十利者。
具如瑜伽三十五・六。不可全引。但取大意
略言也。十種如次合爲五對一所利差別。
二利體不同對。三利時現未對。四此世他世
對。五眞妄分別對。論中初對二義合釋。學者
難悟。今別辨之。餘依論次。一純自利利他
者。謂專爲己。或但利他。事不兩兼故名純
也。就純自中有斷有修。若違越不順菩
薩儀則。謂爲己樂求財受用。或爲生天持
戒精進修習定惠。或爲利養敬供諸佛
等。此等自利菩薩應斷。若不越隨順菩薩
儀則所有自利與上相違。菩薩應修。鈍利
他者亦斷・修二。謂以邪見修行施等。無因
果見毀犯尸羅。遠離正行爲他説法。此等
應斷。若諸菩薩已超下地。由悲願力捨諸
靜慮。隨其所樂還生欲界。又自事已辨。遍
於十方無量衆生能作無量大利益事。此純
利他菩薩應修。二共自利利他者。爲自逮物。
爲他及自。行能兼濟故稱共也。於中亦二。
一自利共他。若諸菩薩或悲爲首。或爲迴
向無上菩提。於一切時修施忍等。當知
是名自利共他。釋。智以施等能得菩提。悲
兼濟物故名自利而共他。二他利共自者。
又除如前所説諸相。其餘一切所有利他。
釋。除純利他應斷之者。彼由邪見無二利
故。或除純利他中所應修者。無自利故。三
利益種類自利利他薀云。三利益種類利者。意
説。菩薩自行五相等事自利
益時。復能令他行此五相得其利益。令他所行得
利益者。是菩薩自行利益之種類。故名利益種類自利
利他。或可此是前二利益之種類故名利益種類。或可
菩薩所行自利利他行非一故名種類也。此中三釋無
有勝劣。任情取捨。巳上。今謂 釋種類義。義薀三
解。演祕二解然。義薀初後與演祕同。更加中一。義薀
判斷爲無勝劣。然初義應
優。略纂倫記唯有初解故
者。謂於一法而自
行之。令他亦行。自他一種行一法故。自他
行同名爲種類。或此利益有五類故。故名
種類。種類言顯非一相似。其五類者。一無罪
相。若諸菩薩所有自能少多攝善增長善法。
令他亦爾。釋。由攝長善離諸過患故名爲
無罪。無罪即相。相謂相狀體相。下皆准知。二
攝受相。若諸菩薩能引自他無染汚樂・或衆
具樂・或住家樂。三此世相。四他世相。若諸菩
薩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爲利益非於他
世。或有他世能爲利益非於此世。或此他
世俱爲利益。或此他世俱非利益。五寂滅
相。若諸菩薩所有菩提。及得菩提世出世間
菩提分法。是名菩薩利益種類自利利他。四
安樂種類自利利他者。與前第三名相似也。
利益・安樂兩名有異。種類之言義意周也。此
有五種。即疏所明五樂是也。故不引之。五
因攝。六果攝自利利他者。因果相順論一處
明。於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也。有三因
果。一異熟因果。二福因果。三智因果。異熟果
者。謂略有八。一壽量具足。謂長壽久住。二
形色具足。謂形色端嚴。三族姓具足。謂生貴
家。四自在具足。謂大財位・明・屬。五信言具
足。謂言無虛妄。六大勢具足。謂大名過人。
七人性具足。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八大力具
足。謂少疾有堪能。異熟因者。不傷害物是
長壽因。惠施光明鮮淨衣物是端嚴因。捨
離憍慢是族姓因。乞匃隨施是自在因。所言
誠諦是信言因。供三寶等是大勢因。樂男
厭女人姓具足因。助諸衆生如法事業施
他飮食是大力因。福智因果論一處明。聚雜
難知。今者別釋。所言福者。謂三度・勤・定一
分・四無量等。言福因。者。總有三種。一者
於福能得能住能增長欲。釋。一於未得能
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樂欲。三於已住欲
常令增長。二者於福善能隨順無違背縁。三
者於福先已串習。言福果者。謂諸菩薩依
止福故。雖復長時流轉生死。不爲極苦之
所損惱。又能起作種種無量善巧事業乃至
究竟當證無上正等菩提。所言智者。即惠
度全・勤・定一分・及十力等。智因果者。同前
福也。於彼文中唯去福字置於智字。即智
因果也。此世自利利他者。文有二種。一現自
利。謂諸菩薩以如正理工巧業處積集財
物。即於是財知量受用。又先所造可受樂
業異熟。於現法中受用彼果。二現利他。如
諸菩薩現法自利。如是菩薩所化有情由此
獲得現法利益。八他世自利利他者。若於欲
界能獲他世財寶具足自體具足。色・無色界
獲他世等亦復如是。九畢竟自利利他者。
若諸煩惱一切永斷八支聖道。若此爲依獲
得一切世間善法。由三因縁應知畢竟。一
由自性。究竟菩提故。二由不退。八支聖道
無有退故。三由受用。果無盡故。名爲畢
略纂十・二十二右云。如無學身中因無漏
八道支力增上縁生有漏善法名畢竟也
十不
畢竟自利利他者。謂於欲界財寶具足自體
具足。若因若果世間淸淨。若因若果由三因
縁知不畢竟。一由自性。一切有爲故。二者
由退。善有漏法由有退故。三由受果。有終
盡故。名不畢竟略纂第十。
論本三十五
二十
四右
一者因樂等 瑜伽云。由前所説因樂
所攝三因縁故。准此文意。因樂有四。一根。
一境。一樂法。一樂業。是樸揚意。慈恩不爾。
略纂有二義。初根境爲一。相應法爲一。業
爲第三。合爲三因縁。後根境爲二。業爲第
三。合爲三種。雖有二義總爲三。又景師
分爲四法。具如倫記八下四十三紙
 演祕云。
爲因生樂之因故名爲因樂。體即四法。如
疏所列。言樂相應者。即順樂受觸等心法。
言所發業者。謂於樂果而起於業名樂所
發。由此善業得可愛果名爲因樂。或樂相
應思名所發業。所發業能感當樂果名爲因
樂。詳曰。前正後非。非樂相應思皆能招樂果
故。瑜伽云。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名
爲因樂。意云。隨得現・未愛果之業名爲因
樂。疏取斯意云所發業瑜伽三十五二十二
丁右
云。此中因樂是因故説名爲樂。非自性故
蘊云。疏一因樂至樂所發業者。問。樂
所發之業應名樂果。何得名因。答。如得
第三定者。定中之樂能發於業。此業能感
第三禪果。約此義故業名因樂。非謂一切。
如五欲樂所發之業雖與樂俱。非樂因也。
又爲求樂果所造之業皆名樂所發業。非
要與樂受俱。此解稍寬已上今謂。義蘊二解
與演祕大同。瑜伽云。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説
名爲樂。又疏云。能有樂故。准此論・疏。義蘊
初解・演祕後説其非可知。又演祕云。體即四
法。今謂。准依略纂・倫記。慈恩以三法爲體。
圓測以四。倫記八下 四十一紙
云。一者因
樂。基云。以三法爲體。謂順樂果業及根塵
二法能生順樂受觸者。此三是因樂體即通
五蘊性。以通取順樂果業故。相應共有皆
因樂體通五蘊爲體。測云。因樂體以
樂受五根六塵六觸。及感現法・當來二世可
愛果業。又釋。現當者擧因也已上
倫記
又瑜伽釋
第二受樂云。由前所説因樂所攝三因縁
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名爲受樂已上
論文
略纂
釋云。三因縁即根・境二及順樂果之業爲三
也。已上
略纂
依此等釋。慈恩師意因樂即三法
爲體必矣。然撲揚意更爲四法者。亦非無
其理。論云。言因樂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
若此爲因順樂受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
愛果業。如是一切總攝爲一名爲因樂已上
今案。二若字下以顯二法。上之根・境分爲
二法。都合爲四種法也
二十
四右
二者受樂等 演祕云。疏二受樂等者。
受即是樂。喜・樂・捨三而爲其體。三種皆有
調暢義。故總名爲樂。不爾云何言通三界。
云非唯受中樂者。非五受中唯一樂受名
受樂也。云是樂自性者。體是受數。簡異前
後因樂等已上瑜伽云。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説
名爲樂。非樂因故。略纂云。二受樂即喜・樂
受。通漏・無漏爲受樂體。倫記云。測云。三受
自性爲體。謂喜・樂・捨。何以得知。下文云三
界繫。故知亦以捨・喜爲體。景師亦同。第四
定巳上唯捨無樂。而言三界繫者。彼捨受
攝益身心通名樂。然此疏中唯言非局樂
受。未定二・三。演祕定爲三受恐是誤解
二十
四右
三苦對治樂等 倫記云。景云。問曰。
如寒得火。如飢得食。渴得漿。名苦對治。
爲當取火及飯食等名苦對治樂。爲當
取彼火等所生樂受名苦對治樂。若取火
等。則不異前因樂。謂根塵等能生樂受名
爲因樂。若取火等所生樂受爲體。則不異
受樂。下結中云。苦對治樂息苦名樂。非樂
因故。非樂自性。答曰。即取火等所生樂受
同時惠數覺衆苦滅名苦對治。亦可如爲
極飢渴苦所逼惱時。得惡飮食除飢渴之
若亦不生樂。但生捨受。捨受相應惠數覺
無飢渴等苦名苦對治樂
二十
四右
四受斷樂等演祕云。疏受斷樂等者。
受等不行名爲受斷樂。即滅定。受斷之樂。
依主立名。體即滅定。問。瑜伽論云。住滅定
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爲樂。當入定時。
唯滅無漏心心所法。豈無漏法名勝義苦。
答。非非想地捨受等法名勝義苦。由入滅
定遠加行時而能滅彼。據遠加行所滅之
苦也景云。住滅定時。近滅無漏心及心
所。遠滅非想有漏捨受。今據遠滅名滅有
漏。以非想捨受微細。要在觀中觀苦諦時
方覺非想捨受。是其行苦名勝義苦
二十
四左
五無惱害樂等 瑜伽三十五二十一紙
云。何等五樂。一者因樂。二者受樂。三者苦
對治樂。四者受斷樂。五者無惱害樂。言因
樂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若此爲因順樂
受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如
是一切總攝爲一名爲因樂。除此更無苦
過苦增。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説
因樂所攝三因縁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
名爲受樂。略説此樂復有二種。一者有
漏。二者無漏。無漏樂者。學・無學樂。有漏樂
者。欲・色・無色三界繫樂。又此一切三界繫
樂隨其所應六處別故有其六種。謂眼觸
所生乃至意觸所生。如是六種復攝爲二。
一者身樂。二者心樂。五識相應名爲身樂。
意識相應名爲心樂。苦對治樂者。謂因寒
熱飢渴等事生起。非一衆多品類種種苦
受。由能對治息除寒熱飢渴等苦。即於
如是苦息滅時生起樂覺。是則名爲苦對
治樂。滅想受定名受斷樂。無惱害樂應知略
説復有四種。一出離樂。二遠離樂。三寂靜
樂。四三菩提樂。正信捨家趣於非家解脱煩
籠。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斷除諸
欲惡不善法證初靜慮離生喜樂。名遠離
樂。第二靜慮巳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靜樂。
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實等覺。此
樂名爲三菩提樂顯揚六・六左云。三菩提者。謂聲
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正等菩提
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説名爲樂。非自性故。
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説名爲樂。非樂因故。
苦對治樂息衆苦故。遺衆苦故。説名爲樂。
非樂因故。非自性故。其受斷樂非樂因
故。非自性故。亦非自遺種種苦故。説名
爲樂。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滅
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爲樂。無惱害
樂所攝最後三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
永寂滅故。於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
一切麁重永寂滅故説名爲樂。諸餘所有無
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順故。是彼分故。能
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害樂婆沙二十六
十九紙云。四種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
寂靜樂。四三菩提樂演祕云。疏無惱害等
者。煩惱等類名爲惱害。出家等四離此惱
故。名之爲樂。無惱即樂。出離樂者。信・戒
爲體。或離迫迮身心適悅喜樂爲體。遠離
樂者。初禪喜樂。或總五支以爲其體。寂靜
樂者。第二禪上隨以四支五支爲體。或唯
喜樂隨應爲體。詳曰。論既不云樂自性故
名之爲樂。故知不必喜樂爲體。如次信・戒
總以禪支爲體無失。覺法樂者。根本・後得
二智爲體。更有多釋。廣辨如餘。四樂如次
離家迫迮。遠欲不善。由無尋・伺麁動之法。
煩惱所知如實等覺。故立四名。疏配後二
名爲涅槃及菩提者。不依瑜伽。取婆沙
意。不爾違論。問。前三云何名無惱害。答。瑜
伽論云。諸餘所有無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
順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
害樂今謂。第一瑜伽云出離。婆沙云出家。
言異意同。第三寂靜・第四菩提二論全同。疏
主第三爲涅槃者。二論不見其文。此對第
四菩提以第三樂爲涅槃。然瑜伽意不爾。
如演祕辨。婆沙無定屬當
二十
四左
應説頌言等 義演云。疏上之十種解
利樂者。有頌如疏。然依次配十利五樂者。
世者即是後濟・現濟。並現益・後益。第一・第
二是。性者即是攝善離惡。並翻此第三・第四
是。苦樂者即出苦。第五是。智福者即第六是。
出世出者即第七是。大小者即第八是。與名
異者即第九是。十利五樂者總結也。即向第
十利中攝也
二十
五右
然造論者等 瑜伽六十四十九紙右云。
復次此中如實開示如來所説經義名莊

二十
五左
又要具四縁等 義燈一本四十八
紙左
引攝
決定論明無四失人則堪造論。大同此文。
瑜伽六十四十九紙右云。將造論時。要以四
徳先自安處乃可造論。一於昔諸師應離
憍慢。二於有情類當起大悲。三於同法
者深生敬愛。四不欲彰己有勝伎能。云
何於昔諸師應離憍慢。謂造論時無如是
心。古昔諸師尙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造
耶。要離如是憍慢染心乃應造論。云何於
有情類當起大悲。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
不造論。無量有情於諸善法定當退失。又
餘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説。是諸有情因我
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説妙義。如是
如是當奉行者。彼於長夜必獲大義利益
安樂。要發如是增上心已乃應造論。云何
於同法者深生敬愛。謂造論時作如是觀。
若不造論。爲欲利他。諸同法者於利他
事定當退失。云何不欲彰己有勝伎能。謂
造論時無如是心。當令世間咸謂於我聰
叡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
此多獲利養恭敬。但爲自他善根增長。以
無染心乃可造論
二十
五左
一安惠等 義燈一末初紙右云。西明若
云唯安惠等如次配者。定是不當。十師俱
釋本頌。豈餘七師不明本師造論意。本疏
主是糅論文人。故定説是。既不言唯。不
違本疏等言定是。何須言或
二十
五左
顯唯識理等 演祕云。有義。安惠等説
生正解者。謂生唯識眞俗二智。次火辨言
如實知者。爲生眞智。後護法云得如實
解。爲生俗智。詳曰。據相顯。言少有其理。
若以實論。三文皆通眞俗二智。故第三云。
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豈深妙理
唯是識相非識眞理。又知識相名如實智。
亦何爽理。故皆通二智
二十
五左
雖三義別二意造論 上十三紙左初明
本釋造意不同。次明無別。今約後義言本
師亦爲人法。今謂。二意中。利樂有情本・釋
二師通行全同無別。令法久住同雖亦無
別。然論優降多係釋論師。何者。法住是遺
法之久住也。經論相對論釋相對以論法住。
法則並屬根本之法。令住則係釋師。然則
二意多在釋師。大分本・釋造論因由以擬
分別不同科深有義理。學者硏窮細分。義演
云。疏雖三義別者。即三師義也。二意造論者。
即令法久住濟諸含識之故云並爲人法。
義蘊亦同
二十
六右
作論名造等 演祕云。疏作論名造者。
問。唯識之義經中先明。論何言造。答。三十
頌教經中先無。據此名造義燈上本四十九
云。又復世尊説唯識教名爲作者。教之主
故。世親等師釋佛所説唯識之理名爲述
者。依教起故。此經論相對。若世親等造三
十頌名爲作者。護法等釋名爲述者此論
釋相對
二十
六右
此上即是簡持指斥 演祕云。疏此
上即是發端等者。略爲四釋。一云。上字誤
也。應爲者字。二云。此上等言皆是發端。意
雖明此兼言上也。三云。今造等言皆標擧
等。在此字上故言此上。四云。今造此論。一
句之言是發端等。由前別明今造等訖故。
總指云此上。即是發端等也。然四釋中初解
省過。思之可悉。有云。今造此論四字之上。
一一皆具發端等四。又發端等一一別配今
造此論。詳曰。若自釋論理猶差別。若辯疏
意全乖本旨。細尋可知今謂。以第四義
爲正。下疏多有類例。何勞而云云乎。次下
二十七丁
云。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重
樞要一本三十八紙
云。此上依人。又開唯識
示我法。此上惣解開示二字。下有十釋
可准知。義演云。疏此上即是發端標擧等
者。創造此論名爲發端。指陳偏説名爲標
擧。簡去餘部持取此論名爲簡持。指自
所述破邪執名爲指斥今謂。義演斥爲
破斥者非也。斥亦指也。義蘊云 疏此上即
是等者。此有多解。一云。此字之上具有發端
等之四義。二云。今造此三字是此字已上。故
言此上。即三字皆有發端等義也。二云。此
字上字皆有發端等義。正解此字。上字相從
故來。四云。上字應爲者字。誤爲上字。四解
初勝。若准體例。上下假論皆有者字。末後
爲善。依淸辨般若燈論。以此四義唯釋此
字。故中二解非也已上今謂。義蘊初解與演
祕第四同。准因明疏。般若燈論四義合釋
此中二字。非唯一字。義蘊誤也。今案此疏
文意。即是點示此上所釋今造此論者是發
端等之義也。顧者此文意至。語或不至。釋
家云云蓋爲此也。義林章中疏主自言文章
不巧。或不唯謙光之深而已乎。因明疏第
四巧右云。言此中者。理門二解。一起論端
義。二簡持義。凡發論端汎詞標擧。故稱此
中起論端義。簡持有二義。一云。簡去邪宗
增減持取正宗中道等故稱此中。是簡持
義。淸辨菩薩般若燈論釋四義謂。發端標擧
簡持指斥秋篠云。西方起言多云怛怛羅。
唐言此中。如言夫法性者。上一字即發端。
下三字標擧。雖有少差總爲發端等。故發
端之義自具標擧。簡持之義亦指斥之義。謂
斥即簡斥。指謂指持。餘准可知
二十
六右
一切合名迷謬 樞要上本三十四
紙左
云。
論今造此論等者。疏中二解。一依人。二依
法。俱依能迷義燈一末初紙云。言有迷謬
者。疏有二解。初約人。後約法。人即據能
迷説。起痴邪見攝屬於人。約法者。據無
明不解名迷。邪見不正解名謬。據惑分
二。然總是法俱約能迷説惡取空者。瑜伽
三十六十六紙左云。云何名爲惡取空者。謂有
沙門或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此
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爲惡取空者。何以
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
有。由此道理可説爲空。若説一切都無所
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
此即説爲空。是故名爲惡取空者。云何復
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
故正觀爲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余
故知實知有。如是名爲悟入空性已上
如略纂十三十二紙
二十
六左
或但迷謬者 義演云。疏無明名迷
者。由無明故不解諸法。即喚不解名無
明故即迷也。又不正解者名邪見。即邪見
體是謬。問。與前解迷謬何別。答。亦有別。
前約異生外道人等。當體即名迷者。人即迷
故。聲聞・獨覺亦爾。當體即名謬者。人即謬
也。今後解但約法説。無明既爲迷體。明知
約法説。邪見亦爾。故兩解有別。下言痴邪
見人名迷謬者。結上也。有人有痴邪見也
初釋直爲迷者謬者。後釋中初迷謬爲惑。
後屬能有。故結釋言名迷謬者。然樞要中
於能迷人法二釋外更依所迷釋。彼云。若
第二解依所迷釋。生法我無。執有名謬。不
悟無我名爲迷者。爲除情執令生正解。
正除其謬。解斷其迷。執情斷故所執便遣。
生正解言遺所執也
二十
六左
先云人我餘趣故 演祕云。疏今説
爲生等者。問。人我不遍。所以見除。生言既
寬。何乃今取。如名衆生。濫無情故。答。世
界有計無情爲我。生攝無情。無大寬失。
如計色我。髮爪等類亦在所執。此豈非計
無情爲我。問。我通諸趣。何不許言。答。法
亦名我。若言我空而濫於法故亦除也。問。
衆生執有。以空爲門破病顯理。衆生執
空。應有爲門遣執明理。答。若破空病説
有能除。若論顯理要資空觀。問。有觀有相
即不顯理。空相不遣豈得理耶。答。由空
爲門遣能所取。方泯二相而能證理。從所
由門名空顯理。理亦無失。有云。若也執空
亦説爲有。從多執有此説爲空。詳曰。難意
令有以顯於理。答言對空亦説於有。豈可
有觀能顯於理耶。若言不説有顯理者。即
答前難有不盡失義演云。問。衆生執有
即説爲空。因此空門彰於眞理。亦應衆生
執空亦可説有。由此有門彰其眞理。答。
不爾。衆生執有多。執空少。從多分説。爲
破於有故説爲空也今謂。演祕有説並義
演意。且約多分故言空顯理。不遮少分
有觀有顯理。笠置意不爾。但顯眞理必
由空觀。以眞理無相故。豈有以有觀爲
門顯無相理。故言理要觀彼遍計所執空
爲門故入於眞性。此其證也。護法廣百論云。
有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遣妄執。
故有智者聞説空言。應離一切有無等執。
悟法眞理非有非無今謂。演祕有説幷義
演義爲正。以順疏主下釋故。下疏九本三十
紙左
云。此圓成實。依他起上無計所執二我既
空。依此空門所顯眞如爲其自性。梵
瞬若。此説爲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
空性。不名爲空。故依空門而顯此性。即
圓成實是空所顯。此即約表詮顯圓成實。
問。空爲門者。爲智是空。空爲異智。答。空
是智境。空體非智。智縁彼空之時。顯此眞
如故。又云。意言。眞如是空之性。非即是
空。空爲所由如方顯故。如體空者何所妨
也。眞如離有及離無相。若言於空。雖離
有相非離空相。故此空言非眞如體。故
致性言深爲有用。眞如離空名空性。眞如
離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説空門。若空病
生亦立有性。此意總顯圓成實性於依他上
無前所執所顯之性。故遮表門皆有所以」
二十
七左
一者猶如障解 義演云。疏猶如金剛
難可斷故者。意正解障執名重所由。總有
五解。前四約二障。第五唯約二執解重。前
四解重障分爲三釋。一云。猶如金剛難可
斷故者。即二障種子隨遂有情。未至聖時
種不斷故。擔此難越生死流者。即二障現
行。發業感生難出離故。押溺有情處四
生故者。即二障感果在四生攝。問。變易身
何生攝。答。本身既是分段。同分段胎生攝。
或通化生。易麁令細。無定限故。墮墜有
情沒三界故者。漂流三界無休息故。第
二解云。猶如金剛難可斷故者。即所知障。
要至成佛方斷盡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
者。即煩惱感生功用勝故。押溺有情處四
生故者。配分段生死。隨逐有情沒三界故
者。變易生死。處三界故。第三解云。重者
約喩以明。猶如金剛難可斷故者。如名
起義解。擔此難越生死流故。如人負重
墜坑不可出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者。
如身由擔重不可起故。墜墮有情沒三
界故。如是繫石遽沈沒故今謂。初二就
因示重。後二約果談重。初約因中。亦初
喩種子。次喩現。後約果中。初生。次界。義蘊
云。疏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至沒三界故者。
問。初言難斷可兼二障。後之三重應無所
知。答。竝通無失。二云難越者。擔煩惱故難
越分段。擔所知故難越變易。三云押溺
者。由煩惱故押溺有情通處四生。由所知
障押溺有情唯處化生。四云墜隨三界者。
所知障感變易生死。有漏之法三界繫故。又
所知障爲煩惱本。故所知障皆通四生
二十
七左
前四二障 演祕云。疏前四通取斷
二障者。問。生死沈沒皆由煩惱。何關智障
墮三界等。答。生死有二。由所知障墮於變
易。變易即是化生所收。亦三界攝。又所知障
非親感生。爲煩惱依。言難越等竝無失
矣。義演云。疏前四通取斷諸二障者。意云。前
四義解重者。約通二障難斷名重。今二執
名重者。即根本沈下名重。要由二執障得
生故。義蘊云。言前四者相對明也。言即根
本沈下者。此明第五我法二執。是諸惑本微
細難斷故名爲重
二十
七左
即根本沈下等 演祕云。釋第五解
爲重之義。有義。對業果故。貪等自性能引
業果。衆若本故。故名爲重
  今謂。即根本等上句總結五解。根本二字
結第五解。沈下二字通結上四解。演祕唯
釋第五解
二十
八右
障謂爲障 斷障章云。障者覆義閡
義。由所知障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由煩
惱障閡大涅槃令不現證。由覆閡義故
立障名
二十
八右
如下第九別章等解 第九五紙佛地
第七三紙右別章謂二執章・斷障章等
二十
八右
障理但説二空兼餘法 演祕云。擧
初障理難後重障不應兼餘義演云。疏何
故障理但説二空至即兼余法者。此難前四
解重障義也。難云。既所□唯二空者。若斷已
時應唯斷二執。何故生解乃言斷二重障
兼餘貪等耶。空唯二執者。意説。二執能障
也。唯約由斷二執二空理顯今謂。初四
解重障義者。此牒向釋父。空唯二執者。此
釋上二空。二執即人法二執。簡異餘法立
以唯言。意欲以顯與下兼餘法多寡相違
也。兼餘法者。指貪瞋等名爲餘法。以二執
之外故。二障乃廣通二執及貪瞋等也
二十
八右
問第五解我法二空演祕云。疏重
唯二執等者。擧後斷重貪等亦除。難前障
理不唯我法義演云。疏重唯二執等者。此
難第五解重義也。難云。欲説二障體通貪
等者。後斷重障貪等亦除。故知障理不應
唯取我法二執。又解。貪等既亦斷者。何故唯
説我法二空。不言貪等亦空耶今謂。第
二爲正。第五解重唯二執者。此牒向釋文。
亦字亦於二執。此中斷障乃斷二執亦斷
貪等。何但説二空不通貪等耶
二十
八右
解初問云等 且煩等下至但説二
空。此答初問。又答初問中復有二段。初至
莖葉亦除答斷二重障。後正障二空下答
但説二空。此答與問逆次。又總下至答第
二問答第二問。若初二句下還屬第一答。
義演分科有二説中。此説爲優。義燈一末
二紙右云。本疏中解通約餘師。此初段文不
唯安慧。故總相説。若據安慧。樞要中有三
今約護法而解中有二障別。初約煩惱
障。又煩惱障中有幾斷位。今且約見道及究
竟位。見道斷分別起。至究竟位斷俱生起。
言煩惱數多者。論第九五紙云。煩惱障者。謂
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
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此皆擾惱
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顚倒性
能障菩提名所知障。此所知障決定不與
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惠相應
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七轉識內隨其所
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説義演云。疏且煩惱
障至故於眞理但説二空者。此即解二障
答初問也。此依見道至斷煩惱説者。意云。
此約究竟斷種位説。即我法二執種斷時。
餘一切煩惱所知障等皆盡也。餘位不然者。
意説。既離煩惱後斷我執。如二乘等前斷
八品煩惱。第九品方斷我見。以其我見極微
細故既後斷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者。意
云。第四地菩薩等覺二乘作菩提分法觀之
身不淨等而我見不生。雖我見不生不如
餘害伴貪等。隨眠在故。由此故知亦不名
頓斷盡。故云餘不然。又云害伴隨眠貪等由
在者。意云。我見是主。貪等是伴。我見被害
名害也。即貪等隨眠是害我之伴。第五地中
斷。問。今言害伴隨眠與我見相應起否。答。
今言貪等隨眠者。但是獨頭貪恚等。由我
見爲遠因能引起也。問。如何得知不是相
云云答。夫論相應。貪等與我見同斷。云
既不同。故知害伴貪等隨眠非相應也。法
執亦爾。問。何故菩薩於障斷中學二乘菩
提分法觀云云答。菩薩爲欲攝化二乘。其二
遍學。不學不名遍智。問。大乘小乘菩提分
法觀何別。二乘若斷一種行解方便不同。
菩薩以二智爲方便。又先已學故。小乘但
重障空智爲方便。今創學故義燈一末三紙
云。問。言彼障隨斷者。要待執除彼非執
障隨彼説斷。可不如是。若不如是。便違
論文。若説言爾。即有二難。一問。如二乘漸
斷修道九品惑時。前八品道斷迷事惑。第
九品道斷迷理惑。准此即是非執先除。是
執後遣。如何可言由我法生彼障隨斷等。
我執斷時惑方遣。可説末障依執生。執未
斷時惑已除。此應不由於執起。第二問。大
乘菩薩第四地中方斷身邊。至第五地方
斷害伴。若害伴四地斷。諸障隨執生。害伴
五地除。如何隨執斷。答云。若證二空彼障隨
斷者。據依見道及究竟説。彼非見道等故
不相違
二十
八左
餘位不然我見故 斷障章云。其隨
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
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
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乃至廣説。唯識疏六
二十九紙
云。修所斷惑通理・事惑。謂與五
見俱起惑迷諦理故名理惑。獨行貪等迷
麁事故名事惑。若約一地分別。前八品惑
一向事惑。第九品惑理事雜惑也蘊云。
疏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者。亦
阿含斷欲界俱生惑時。先斷八品貪等。至
第九品方斷我見。此即根本未斷時枝葉已
斷。第四地中我見亦爾者。第四地中觀法無
我永伏我見更不現行。第五地斷害伴。六
地斷羸劣。七・八・九斷微細隨眠。此即斷根
本時枝葉猶在。故知但約見無學道非餘
位也已上樞要上本云。第四地中斷於我執。
斷俱生中有近遠。五地斷害伴名近。六地
斷羸劣一分名遠。又云。菩薩執生有三時
斷。未執隨本。第六識執有三位斷。一俱
時。二隣近引生。三勢力疎遠。俱起者四地執
俱斷。隣近引生者名害伴。疎遠勢生者名羸
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
二十
八左
第四地中我見亦爾 唯識義章云。解
深密經説。有三隨眠彼經第四・十六紙云。佛
吿觀自在菩薩曰。善男
子。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何以故。善
男子。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
時永無復有。是故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謂
於第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三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
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一害伴
隨眠。謂前五地。諸不俱生煩惱是俱生煩惱
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此意説言。
第六識俱身見等攝説名俱生。所餘煩惱名
非俱生。然體稍麁。因彼而起。由彼斷故此
亦隨無。故名害伴。二羸劣隨眠。謂第六・七地
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非俱生身
見斷此亦隨滅。稍難斷故。不違楞伽俱生
身見斷故貪即不生。彼約二乘斷煩惱説。
不依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不生説。或依
二隨眠究竟斷位。彼經此論亦不相違。三微
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煩
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二十
八左
如第九卷二解 下文云。或雖所生
之惑先除我見未滅。究竟盡位由我見斷餘
方斷盡。此依九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
斷我見煩惱先斷説。以我見無品數。全離
欲方斷故。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
之見定然亦有九品。即隨離九品欲我見
漸斷
二十
八左
所知得生 次約所知障。論第九卷
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
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
境・無顚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二十
八左
正障等流 下正答初難。餘障謂煩
惱・所知二障。以我法執之外故。餘惑謂貪
等。以人法二我見之餘故
二十
九右
又總解之不須別説 演祕云。疏又總
解等者。不須別説我之與法。二合釋之。前
解不爾。尋之可悉義演云。疏又總解之
至答上二問所徵者。此即總解二執二障。
合爲一段一處説。而不別分煩惱・所知障
今謂。演祕・義演皆不允當。總者總括。四
句不分。二空二障故
二十
九右
無有少障不依執生 演祕云。問。豈
不許有獨行貪等。答。雖有獨行。亦遠由
執起。如害伴等。名依執生故無妨矣
二十
九右
今此總四句答第一問 演祕云。疏
總四句答第二問者。詳曰。初之二句答我法
執爲障所由。後之二句釋斷亦兼貪等所
由。理亦無失今謂。各分二句以配所問。
與下答第一問不同者。答。上義總合四句
以答初問。次義分拆上下二句以配空障。
對文可知。義演云。又解。從且煩惱障至但
説二空答第一問。又總解之至證空不斷
者答第二問。如疏云。今此總四句答第二問
者。此即屬前答第二問文也。若初二句至
答第一問者。即屬前答第一問文也。據
疏。此解稍勝樞要上本三十五
紙右
云。安慧本義。
有漏心中皆有法執。何等名重。何等名輕。
若六・七識中煩惱障名之爲重。分別廣故。
計執深故。五識之中煩惱名輕。由他引故。
無衆生執故。若第六識中所知障名重。計
深解廣。由與惠俱引生五故。爲引業因
生第八故。行相猛故。五・八識障名之爲輕。
執淺解略。由他引生行相不猛非必惠俱
故。第七識中都無法執。由此重輕二種別
故。論遂説言由我法執二障具生。不爾如何
名由及具。俱是法執。必帶人執。非此師
義。不説五・八有衆生執。不説第七有法
執故。若説現行名輕。種習名重。由無種
習現俱斷。障通攝三。重唯種・習。由我法執
由有種・習二障具生。餘現行等方得生起。
若斷種・習現行永滅。但不可説惠體名執
名重餘相應者名輕名障。不説惠數是遍
行故。説第八識等無惠俱故。由此故知前
説爲善。又三十七紙左云。由我法執等有三難
生。一難。安慧論師煩惱障中有非執・者。二
乘斷修惑九品。斷前八品猶未斷我見。云
何已斷餘障。明知餘障不從我執等生。二
難。安慧論師除第七識説有二取皆是所
執。證二空位。若由執滅障隨斷者。一切
皆執。五地云何方除害伴。應輕執隨生我執
四地斷故。三。若一切障皆從執生。何故六・
七地等所斷之障不名害伴名羸劣等。皆
是執起故。答有三解。一云。此依究竟盡處
爲論。不説中間。二云。但言障由執生。執斷
障滅。不言末障滅皆隨本執斷。二乘九品其
義可知。三。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執生
有三時斷。未執隨・本。第六識執有三位斷。
一俱時。二隣近引生。三勢力疎遠。俱起者四
地執俱斷。隣近引生者名害伴。疎遠勢生者
名羸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義燈一末
二紙左云。西明釋云。安慧煩惱執狡障寬。所
知障體即與法執體無寬*狡。今約別煩惱
説故不相違。要集云。順文義者。有釋爲正
此意。以煩惱障別頭貪等我執斷時彼亦隨斷故。云彼
障隨斷。故順文義。今謂不爾。前云由我法執二障具
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若但煩惱。何須云二障具
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即應云若證生空彼障隨斷。
又所知障。障・執相似。何須言二重。一障有重故。今
又助釋。安慧有障非執者。如佛地論。障所得果亦名爲
障。即所知障所起三業幷所得果及見相分也。
雖此所執。亦名隨斷。如於遍計説斷之義
又二
障體佛地論云。煩惱障體。一根本煩惱及隨
煩惱。二所發業。三所得果。若此論下。一百二
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以爲體性。西明云。
如此二論障體不同者。護法就正障説根
本・等流以爲障體。親光通據障及眷屬故
障・業・果爲障體性。若准此釋亦未盡理。
護法初出障體。且據勝説。非不取業及果。
以不説唯故。又下明十障中。説斷惡趣
雜染愚云。應知愚品總説爲愚。明知障品亦
説爲障。又此據自性斷故但説根本及隨
煩惱。佛地論等據三斷故。若所發業幷所得
果。故不相違。若根本・隨惑名自性斷。若所
發業名相應斷。據不善業作如是説。若其
善業亦縁縛斷。若所得果名離縛斷。由自
性・相應斷顯有餘涅槃。由縁縛斷及不生
故顯無餘涅槃
     煩惱       五識
     我執       六識
安慧義
     所知       七識
     法執       八識
     煩惱       五識
     我執       六識
護法義
     所知       七識
     法執       八識
二十
九左
問煩惱莖葉亦盡 演祕云。疏問煩
惱障至莖葉亦盡者。問。此問何師。復何師答
問。答俱通安慧等師。問。若是護法。護法智
障數同煩惱。執・障復別。何言但執殊無品
類。意識亦有障非執者。何故答中但以五識
愛恚等法爲等流耶。答。所知障數雖同煩
惱。名品不殊云無品類。答中既云五識等
中等意識也。問。若安慧者。問即無違。答亦
有過。以所知障障・執無差。何得根葉本末
有別。答。雖障即執。然約諸識有淺深。義
分本末。亦無有失。具如樞要今謂。此所
問答多約安慧而言。以言所知障無品類
故。上文多約護法。故言知障類亦非一。准
可知矣。義蘊云。疏所知障中至殊無品類
等者。問。此爲問難。若問護法。護法所知有
多品類。障與執亦各不同。何故問言唯有
法執殊無品類。若問安慧。安慧障・執體無
差別。如何答中言五識法愛等是法執等流。
答曰。此問兩師。竝皆無過。若問護法。問煩
惱所知各有一百二十八言無品類。不説
法執言無品類也。若問安慧。理已極成。答
亦通二。若護法答。不可唯言五識法愛恚
是其莖葉。以第六中輕執輕障亦莖葉故。答
中言五識等者。即等六中輕執輕障。若安
慧答。五識中障雖即是執。麁細有別。第六
識中有分別故可爲根本。五・八識中無分別
故即是枝葉。今觀疏意。唯安慧勝。問中既
言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無品類。不可以
煩惱・所知二障品類齊等爲無品類也。又
此文正叙安慧。若問護法。理恐未然
二十
九左
異熟生攝定下劣性 如順住分定不
能上進。如瑜伽十二三紙左等説。義演云。疏
異熟生攝受下劣性者。意云。異熟生受者。體
性是劣無强盛用。但是異熟生攝。定下劣性
者。意説。此受決定是下劣性。故所知障攝。
問。如何此受是定障云云答。受五欲境令心
沈蕩而不得定。乃至上地隨處貪著不修
諸定。皆由於受故説受爲定障。同時雖有
想等諸法。約障定强故偏説受今謂。言
定下劣性能障定者。如第九卷四地所斷等
至愛愚法愛愚等。又如婆沙百五十三明解
脱障中云。有説。於定不自在爲體。有説。諸
定不得爲體等是也
二十
九左
雜集論説 論第二十紙左云。當知此中
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
有二種。謂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
非苦樂。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
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受想滅。煩惱斷
者。謂除此品麁重所得轉依。受斷者。謂除
此能治定障所得轉依。是故得第二靜慮
時。雖證苦滅。而不建立無爲。以變異受
未盡斷故義演云。疏得二無爲者。意説。想
受不行得想受滅無爲。樂受不行得不動
無爲。不爲樂受之所動故得不動名。今説
滅此受得無爲者。據不與煩惱相應受
説。若與煩惱相應者與煩惱同斷。不言
得無爲。此受望大乘是染汚。望二乘即無
覆無記
三十
問既爾自當解釋 論十十一紙左云。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具如下説第十三。
十二紙
蘊云。第十云。擇滅有二。一離縛得。二滅障
得。故斷所知障亦得無爲。更有別義。至下
當知
三十
修禪定時 演祕云。疏修禪定時爲勝
障者。此通熏修二義。不熏修殊勝定故勝
定之障。若受勝能障修於定。勝即是障。後
解爲正已上義蘊亦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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