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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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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應作。若爾以第八識。爲眞異熟體。似
道理
答。前疑及比量。楞嚴僧都唐決所載也。專
寺主恩。在九州彼疑。其旨幽玄。末學難
識。然而粗其趣。欲疑難。凡具
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之義
是名眞異熟。而第八識引業之果。遍三界
九地。一類相續。無間斷。變外器内身
有情依。豈非眞異熟果耶。捨受不苦樂
。故總報果。必捨受相應識也。如捨受
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也。
苦樂二受。互相違故。便有轉變。既非一類
寧爲報主耶。但於作業受果*之道理
者。福不動業。感人天總別報。非福業。招
三惡趣*之引滿之果。總別果。主伴&MT06279;相從。別
報苦樂果。隨總報故。全不因果相酬理
次於所立比量者。五趣雖異。眞異熟義。一
而無別。若爾人天眞異熟報主。即三惡趣
異熟報主也。可所立不成過。又有無合
不離過。既同喩成異品。不諸捨受
スル之物ヲハ皆見惡趣眞報主。如人天第
。人天第八。即惡趣報主故。有無合
此又不諸惡趣眞報主ナラン之物
捨受相應。如六識。惡趣報主。與捨受相應
故。有不離過。主恩徵比量云。誰有智之人。
捨受相應之因。遮第八識眞異熟義耶。
者即此意歟
  有人云。人天總報上。有惡趣苦果。七
地以前悲増上菩薩。爲惡趣苦。改
天別報。實受惡趣根身等又改人身。受
蛇身等事。現證非一。若爾人天第八。爲
惡趣苦。可報主。故有所立不成過
云云 此義未定也。代受苦事。能
能得意之後。可是非
  聲非異熟
問。大乘意。可聲塵通業所感耶 兩方。
若通業所感者。聲塵其體虚疎。非覺受性
&T069222;現縁。多有間斷。何通業所感耶。是
以披本論文。聲非異熟云云隨見本疏
下文。異熟色中。唯有九處。除聲*云云
處同之。若依之爾者。本疏中。依眼等六識
業所感者。立量云。六識中。業所感者。
是異熟所生。非恒續故。如自許聲等云云
聲塵若非業所感者。豈無所立不成過耶。
之餘處中。雖二釋。以聲塵通業感
正。兩方難
答。對法鈔作二釋。初釋許業感。以瑜伽
菩薩地幷涅槃經證。菩薩地云。菩薩常
諦語。愛語。等業。感天鼓之聲云云
槃經云。菩薩行施時。疑故。感柔軟
。不諍論。不法故。感梵音聲相云云
二釋。以決擇分聲界異熟聲非異熟之文。爲
證。不現行聲通異熟也。遂判正否云。
初説爲云云重述其故云。菩薩餘相好。
皆業所生也。修行&MT06279;聲。豈非異熟已上取
意。可

明斷正否。重述道理尤可指南
但待現縁。間斷故。可業感之難者。不
然。如異熟心心所。雖間斷。是業感也。又
異熟苦根。待迫等現縁。仍此難不來。
決擇分轉經部。或現行聲。非覺受性。體
虚疎故。且説異熟此事猶可沙汰
也。不審旁在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趣生
  阿修羅天趣所攝
生得善
五趣惑業二方
非異熟法二方
無性界趣生體
趣生體王所
  執受證
  能生覺受體二方
執受五因
  生死*證
  次難陀
依染汚故
  識名色互爲縁*證
  不依瑜伽
齊識退






  既知從前二方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七

  趣生證
論云。又契經説。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
此識。彼趣生體。不有故。謂要實有。恒遍
無雜。彼法正實趣生
  趣生體四義
一要實有疏云。謂要有
假法非趣生
二要恒續謂無間斷法。○一
期時須恒故
三要周遍謂通
界九地
四要無雜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
此趣生。可餘趣生法。則非趣生。應
  
  遮餘非下向
一無雜因簡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
亂。住此起餘趣生法
  此中有二簡。一者總簡。除第八識。餘皆
非異熟也。故遮之。二者別簡。下簡生得
報心心所法及色不相應也。此
外加行善及染汚餘無記心心所法長養
等流因中簡已上疏意。可
正文
二周遍因簡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
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三恒續因簡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
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恆有
四實因簡不相應行。無實自體
皆不正實趣生
  歸本識
論云。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
實趣生
燈云
  於一切法。辨四義闕具
第一色爲三類
  五根異熟。闕遍一義
長養・等流。有實一義
 五境四義
皆闕
 法處
亦皆
第二不相文但明三法凡不
相應。總闕實義
  命根衆同分恆遍無
雜三義
 異生性三有。或可
第三心心所心所有六位。爲四類
之。心王有四類
先明心所
遍行別境唯有實遍。闕
恆無雜(總解)
  善位生得善 二義定有(實遍) 一定無(恆) 無
方便善 雜二説(闕爲正) 總而言之具
(實遍) 若別
説具一(實)
不善燈云准
知云云
無記有四
 若非業感所知障攝。總而言之。亦
四義。若業感異熟。得實無
雜 餘 准知
 二 云云
次明心王
  五識唯實闕
餘三義
  若約三性善性如前。異熟無記。或
容有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如
人中別報苦界無雜。趣即有

  第六識實遍二義
  三性言。異熟無雜。以地獄中無
熟樂。於人趣中。無異熟苦
  第七識
  有云。四義皆有。然非趣生○今者又
解。第七闕一。有性之人有雜故。
界而言。亦闕恒義。如欲界
平等智。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
明。不人故
  第八識
  阿修羅天趣所攝
問。樞要中。阿修羅天趣所攝云云何論
耶 答。依瑜伽論意也 進云。依佛地
云云之具勘彼論上下。全無阿修羅
天趣所攝。如何依佛地。立此義耶。
況彼論中。諸阿素羅。種類不定。或天或鬼。或
復傍生云云鬼畜天三見タリ
答。見瑜伽論説。云又諸非天當知天趣所
攝。以阿修羅。唯攝天趣。是則大乘實義也。
故玄賛云。今依大乘瑜伽爲云云梵云
阿素洛。此云非天。多諂作天行。故得
天名。如人不仁名非人。天趣所攝義。顯
名言。佛地論中。不此意。而宗家處處中。
彼論説。成天趣所攝旨。誠足奇。依
先徳關樞要誤。然而不樞要。處處一同
也。不宗家。餘師亦爾也。末學宜其意
今見佛地論第六卷。牒如世界中五趣可得
經文。諸阿素洛。種類不定。或天或鬼。或復
傍生故。不別説云云此文付經文。通伏難
也。伏難云。阿素洛其類不定也。難隨一
。如何不耶。諸阿素*洛等者。會
此難也。意云。阿素洛。全無多類。何爲別趣
教中云天鬼傍生等者。是説種類也。非
素洛自體。故不別説。仍五趣&MT06279;六趣爲言
  六趣教阿修洛。有多類故。合爲一趣。五
教者。阿修羅不多類。唯天趣所攝
也。教中見三趣所攝者。會之關種類。故
宗家處處引佛地。爲天趣所攝文。能可
此意
  生得善
問。護法正義意。可生得善趣生雜起
答。可雜起也 付之生便即得故。立生得
善稱。若起餘趣善者。豈不其名耶。是以
論中。擧生得善及業感意識。起無雜亂云云
答。任義燈正釋。可生得善趣生雜起也。
凡生得善者。宿習爲因。纔生任運起之。不
加行善待加行。是故云生便即得也。
其生便起處。不必同趣。設雖他趣善。不
加行。任運而起。皆名生得。何依生便得義
雜起義耶。故周記云。生便得者。不
。今據感報。未生亦得。不爾如何感天等
云云意云。非生得爲因感此趣異熟
生得善。所感報身生便得故。名
生得善云也。未生處生得善此報身中
加行力。生便即得故。雖異趣善。不
生得名。次於論文者。燈會之云。異熟是
護法文。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
合説無*云云樞要同
  有人云。論以無雜義。遮餘法之中。非
法。趣生雜亂云云生得善既非異熟
也。故知。正義意。無雜下簡之。下以恒因
生得善者。豈非繁重耶。應知。下文
餘師義
尋云。無雜義下。有總別二簡。別簡下。除
生得善。仍此義難

  五趣惑業二方
問。付煩惱業果界地趣生同異。且欲
界五趣煩惱。爲法爾各別有。將如何
答。有二義。若各別者。依九地廢立。思惑品
同異。同名欲界五趣地。更不別地。若有
別煩惱者。何不各別地。彼離生喜樂。定
生喜樂。各不別惑品。空無邊處。識無邊
處。互一類煩惱也。例欲界五趣煩惱。不
別有耶。若依之爾者。善趣惡趣。其果如
。四州六欲。其報亦以爾也。發業潤生煩惱。
例可各別。況見論文。非異熟法。趣生雜亂
云云 五趣無定所屬者。起非異熟煩惱
時。何名雜亂耶。依之了義燈中。以惑業二。
隨報定マレリト云タリ定異因云云此釋似
各別煩惱如何
答。五趣煩惱同異。學者意異也。且可
其體一ナリト云義也。五趣雖異。合立一地。若
各別煩惱者。定可麁細。既無麁細
知。惑品非各別云事。就中一來不還聖者。
欲染之時。九品煩惱。漸次斷之。五趣煩
惱。不各別離之。雜染既同。知。其體一云事。
是以見餘卷論文。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
不善攝。發惡行*云云五趣能發無明。牒然
而異者。何以發惡行故之道理。成福不動
能發無明不善性之義耶。但惑體雖一。
感果。非差別。以惑業二隨報定勝
順定異因故者。顯此義門也。若爾五趣煩
惱。有定屬。既立定異因。在此趣。起彼趣
。故全不異熟法。趣生雜亂。住
餘趣生法故云
  尋云。五趣惑業同異。燈有二釋同欲
界無定所屬煩惱等者。五趣惑業體
一云釋也。五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
故者。法爾各別義也。遂云以惑業二隨報
定勝順定異因故。以第二釋正。何違
今解釋。云五趣惑體一耶。隨撲揚大師。
人中三途業時。以能發惑
人趣。或云所招惡趣。相
傳二釋引畢。斷且依後釋。取第二釋。述
若依前釋闕定異因第一解。又燈第
六云。但據總報定業界地趣異立爲定異
云云處處釋之。五趣惑實異。況案
道理。若無別煩惱者。五趣由何得
差別
答。處處中。全無五趣惑各別云釋。燈初
釋。解生得善無定屬。如煩惱等云云
則惑業俱體一。無定所屬云也。第二釋
五趣亦別能例業。所例惑。非
趣不同。隨所招果。所屬決定故爲言今此
二釋。諍定屬有無也。演祕亦爾也。初釋
三途業能發。屬人趣。同燈無定所屬
。第二釋定屬所招果。名三途惑。同
五趣亦別之釋。捨前取後。亦依燈意。凡
造業位。能發無明。所發行支。功能決
定。五趣引因。勢力無亂。仍立定異因。由
此惑業勢力。五趣差別。亦相分也
問。依惑業。分五趣者。何云隨報定勝

答。造業位。惑業功能早定。然而未
前。其義猶隱。任引因功力。招各各報了。
所感報。惑業因上。差別相亦得顯。是
故果由因分。因隨果顯。能可此旨
問。付界地趣生別惑業苦同處異處
且能發無明。與所發業及所感果。爲必同
。將如何 答。有二義。一云不必同處。二
云必同處也。俱不明。若不必同處者。惑業
苦三種雜染。彼此相望。立定異因。若能發煩
惱。望業果。不同處者。如何立定異因耶。
之燈中。以惑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
云云若必同處者。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
無明與業果。不同處如何耶
答。有漏諸法。界繋法爾異。惑業苦三。必是
同處。是故惑業望報。同可定異因。以
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故者。此意也。但
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者。凡諸見惑。是
隨生繋。非隨地繋。所以依身在下地。發
地行之時。名下無明上地行也。
若此人生上地*時亦名上地無明。今依
。惑業苦三同地也見惑隨生繋事。如
第六卷抄
一義云。惑業苦三。不必同處。如下無明發
上地行之文。許同處。而立定異因。業
果説。無明望行時。不必有此因。燈云
惑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故者。於欲界五
説。同地中。惑業苦三相望。有定異因故。
此等義本鈔尤
廣今略載
  非異熟法
問。異熟無記六識。可於趣生雜起耶 答。
處處釋。可三意。一云不雜起疏意
云第六識不雜起。五識雜起三云六識俱
雜起樞要
一釋
問。付疏釋。指鬘比丘。於人中
火被燒。於人趣那落迦五識也。又地獄
中。受等流樂。地獄中。全無樂。豈非
人趣等流樂耶。若五識非雜起。此等事如
何。是故雜起之義。以此等證也。次付
。第六識既不雜起。五識何雜起耶。次樞
要文。違趣生起無雜亂
答。先疏意者。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
此起餘趣生法云云明知。異熟法。不
云事。故下文雖唯擧意識。實亦通五識
也。且付顯述遍義タル也。央堀摩羅轉
重輕受者。迴地獄業。受人中苦果也。非
彼趣異熟識也。地獄中。受等流樂者。地
獄中府藏間風。觸身之時。起順益捨受也。
疏意即彼趣捨受云也。次燈意論中以
恒遍無雜四義。簡法之中。云及意識中業所
感者乃至起無雜亂。不五識。五識以遍義
之。故六無雜&MT06279;雜起也。是以燈中。擧
央堀摩羅。阿闍世王等轉重輕受事。據
説。非第六識*云云次樞要第二釋意。云
六識俱雜。既許五識雜起。第六又可爾。
但於論文者。彼釋會云懺悔及
入聖者趣生無雜。從多分故。非迴受者。故
六識竝可通迴受。六識之中。皆受苦故云云
  尋云。三釋中。以何爲
答。燈竝要後釋指鬘事實事。爲雜起
。仍不正義也。玄賛中。雖多釋。攝
他現釋正。故此義不五識雜起
疏釋
問。了義燈中。異熟無記五識。趣生雜起云云
何事之耶 答。燈云。如地獄等受
流樂云云之等流異熟既異。何以
流樂。成異熟五識雜起之義耶。就中大乘
意。不地獄有等流樂。何如此判耶
答。地獄中。由府藏間風。起人中順益捨受
今此捨受善業所感故。是異熟五識也。以
之者。捨受非樂受。異熟非等流。然名
流樂者。其體實非樂之物樂。故云等流
也。等流者。相似義也。如等謂相似。流
謂流類。仍以此事。證五識雜起。尤有其謂
  或人云
  無性界趣生體
問。無性有情第七識。可界趣生體
答。不爾 付之具實恒遍無雜四義。爲
界趣生體。無性第七。既具四義。何非趣生

答。界趣生體。唯是眞異熟法也。第七。非
異熟也。設雖四義。豈爲趣生體耶。故
疏云。無性之人第七。非業果云云
無性第七。闕無雜義。故燈云。第七闕一。有
性之人。起有雜故乃至無性之人。是此類故。
又約識明。不人故初釋意。無性第七。
四義。有性類故。闕無雜義爲言第二釋
意。今於四義闕具。不人説。偏約
明。總見第七。闕無雜義爲言
  趣生體王所
問。論中第八識爲趣生體云云爾者爲
心王。將通心心所歟 答 問。若唯限
心王者。見論文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
遍無雜。是正實趣生*云云既取心心所。如
何限心王耶。況心王心所。俱引業所感也。
心所耶。若通心心所者。心王心所六
法之上。立一趣生者應是假立法。既闕
有義。如何爲趣生體耶。若夫六法各別。成
趣生體名。應一有情有六箇趣生。同難陀
論師。可應一有情有六種體之難
答。明趣生體。樞要義燈。俱有三釋。樞要
初釋意。其體通王所。六法上。立一趣生
燈第三釋
此釋定不正釋也。樞要付經部例難
遂判後解爲正。諸師皆以初釋。爲不正。第
二釋唯取心王。爲趣生體義燈第一
釋同
此識
是爲界趣生體之文證。會唯異熟心及彼
心所之文云。心所相從。實非趣生云云
意同之。第三釋云。通依王所。實而非
燈第二釋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之文。幷既唯
異熟心及心所之文證。燈會應一有情有
六種體之文云。據六受熏後生現時。應
第八。經説二識竝生故。彼成
過。不王所六各一體ナルヲ以説爲有情云云
  尋云。後二釋中。以何爲
答。有人師。幷取二釋義苑抄 本院先徳。
第二釋。義賓。護命等。取第三釋。今且
護命等意
問。有何文理
答。王所俱酬一牽引業。如何捨一取
是一實恒遍無雜四義法。可
。既具四義。豈不簡而捨耶是二論云。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
趣生是一又云。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
心所云云 是二又樞要後解爲云云後解
者。唯可第三釋是三
問。論第一云。此識是爲界趣生體*云云
第七文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
云云
答。燈會第一卷云。據勝偏説云云
第七云。同一聚故。之爲一。或從
。説趣生一云云
問。六箇趣生。猶難
答。心心所法。其體雖別。和合似一。故
一趣生。不難陀所熏處有六。故
五數。各有六體。一法多體。成大過
  有執受證八證中
執受證
論云。又契經説。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
此識。彼能執受不有故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
定由執受心
疏云。五根在自身○依處除聲。○此出
。○此等所執受法。定由己能執受心
壞。經雖但言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自
能執。○故知。有他能執受自
  能生覺受體二方
問。本疏中。以眼等五根。名能生覺受執受
云云爾者所生覺受者。五識覺受歟。將如何
兩方。若五識覺受者。餘處本疏中。釋第八
執受義。執者。攝義。持義。受者。領義。覺義
畢。能生覺受。名爲執受。領爲境也云云
者。第八覺受覺受。若又如
者。今疏云。其身識轉時。名爲執受。身識不
轉。亦名執受。是彼類故*云云此豈非五識
覺受
答。五根非覺受性。然生五識苦樂受覺。故
能生覺受也。順違境界。來觸根處之時。
順益違損事。由此所生五識。有苦樂覺
故。以五識。名所生覺受也。仍所生覺受。可
五識也。但五俱意識。同依五根。三受分
位。同五識故。亦名所生覺受。餘處解釋異
之。釋第八能執受義也。執者。第八識執
義也。受者。第八識領根。令根生覺受
也。第八能執受也 五根所執受也。所執受五
根。有能執受第八。故以五根。名有執受。故
今論云。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
執受。彼定由能執受心云云若爾能執受
所執受。相對之時。第八能執受。五根所執受
也。能生覺受。所生覺受。相對之時。能生覺受
五根。所生覺受五識也。何亂二門。爲相違

  尋云。餘卷疏云能生覺受。名爲執受。由
根生第八覺受見タリ
答。彼釋第八執受義。*受有二義。領義。覺
義也。領者。領五根境義也。覺者令
根能生覺受義也。能生覺受之覺受者。
第八自覺受。指五根所生五識覺受
也。能生覺受生言。可令訓。能令
爲言
問。能生覺受者。唯限身根歟。將通五根
歟 答如前者。處處廣取五根。若如後者。
今疏限身根云云
答。正可身根。由違順境。能生身識覺
故。眼耳等餘根。照色聲等境。全非能生
覺受法也。處處取餘四根者。同聚在一處
故。亦名執受。故疏云。彼唯身根。能生覺受。
餘根等同聚。亦名執受云云餘處釋同
  執受五因
問。論中明執受證。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
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内有色根身云云
此文中。於執受五因。不初二因ヲハ大師
如何釋之耶 答。疏有二釋。一云一類因攝
故。二云前二因。簡本識轉識同異故*云云
之先付初釋。一類因通漏無漏。先業所
引等二因。唯是有漏也。如何以前二因。攝
一類因耶。依之唐土人師。難初釋此。次
釋亦難思。簡轉識。亦通後三因。如何云
前二因簡六識故不之耶。況瑜伽論中。
五種因皆簡六識云云如何
答。本論中。於執受證五因。一者先業所
引。二者非善染等。三者一類執受。四者能遍
執受。五者相續執受也。今論中。初云唯異熟
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
受有色根身。五因具擧之。下簡六識。云
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内有色根身。唯擧
後三因。不初二因。本疏中釋此事。作
。初釋意者。初二因。第三一類因所
故下文。別擧之。第二釋意。五因中前二
因。明本識異轉識。非執受義。一類等三
義。是能執受義也。故擧後三。略初二云云
燈引西明二釋。指執受非要五義
執受故之釋。此解爲云云此解同
第二釋。仍可其意也。五因中先業所引。
轉識現縁ヲ以。非善染等。簡轉識通
。唯此先業所引非善染等眞異熟心ノミ
一類等三義故。能執受也。論云。一類能遍
相續執受者。一類執受。能遍執受。相續執受
爲言執受言。貫通三因。不前二因。若爾後
三義。正能執受因也。故擧也。若以
二因。爲執受義者。佛果第八。豈非能執受
耶。果位第八。非業所感。其性善故也
  壽煗識證
論云。又契經説。壽煗識三。更互依持。得
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煗。令久住識。不
有故
疏云。此經有頌。謂壽煗及與識。三法捨
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此中更互依
持之經。是長行文。與頌稍
  生死證
論云。又契經説。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
。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絶時。
明了轉識。必不現起。眞異熟識。極微細故。
○名生死
疏云。○此中所以惛昧爲因。解生死時。無
轉識。諸賢共禀。衆教同説。次難陀論師
無量論師正法藏勝軍師トノ時。以爲
佳。恒用闡揚。殊増智慮。名光。譽美
方今。無識之儔。同遵南指。唯我大師。至生
徵破。及此。更益前非。如次論下及
制惡見中。正陳其義。今諸釋既備。勝義雲
集。群賢叙之。盛當所
祕云。疏次難陀等ヨリ譽美方今者。此擧
彼惛昧因。對上諸賢。故云次也。疏無
識之儔等者。此乃生下大乘異説信彼之
。或難陀等下。總明是信大乘異説。前釋

  破大乘異説
論云。有説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
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諸因。既不
得。故受生位。意識亦
疏云○意識取境。凡有三因或因五識。隨
五塵。或因他教。別生解故。或定爲因。境
界殊妙ナルヲ以。死位既同以惛昧因。故無
能破文廣。
繁略
  破上座部
會云。有餘部説。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
意識。行相所縁。俱不
疏云。根本計麁細二意。許竝生。末計不
然。必別時起。今此本計
  次難陀等
問。論中明生死位無第六識。出二説。初
師依身心惛昧因。後説依或因五識等三因
爾者難陀論師意。存何義耶 答。演祕雖
二釋。以難陀論師。依惛昧因之釋
正 付之見本疏文。以惛昧因。釋生死位
第六畢。次難陀等。無量論師*云云
則擧三因也。如何違文。以難陀論
。云惛昧因耶。依之大師難陀論師。信
三因師也云云
答。見論文。初謂生死時。身心惛昧乃至明了
轉識。必不現起者。以惛昧因。證死生二位
六轉識也 後擧一師。意識取境。或因
。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諸因。既不
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者。受生位三因
也。本疏中。釋惛昧因。諸賢共禀衆教同説
者。護法等意。唯以惛昧因。立死生位無
爲言次難陀等無量論師等者。難陀論
師。亦依惛昧因此義。然此因上加三因
受生位無意識也。無識之儔同遵南
指者。難陀等門人。同信惛昧因爲言三類俱
惛昧因之人也。難陀等雖三因。惛昧
因爲本。故云此擧彼惛昧因
  尋云演祕猶難牒次難陀等文。云此擧
彼惛昧因。牒無識之儔等文。此乃
下大乘異説信彼之人云云難陀及無
識之人。同信三因。何分爲二段

今云。次難陀等無量論師。正法藏勝軍論
師等。特。以爲佳者。唯信惛昧因師也。
爾正法藏護法義。豈信三因耶。
無識之儔已下。指下有説也。信彼三因
人。立今惛昧因云云同遵南指者。惛昧
因爲指南爲言三因故。毀云無識
此義
問。上座部末宗意。可細意識間斷
五卷
問答
  依染汚故
問。無著本論中。破餘部義。又即與彼和合
之識。是意識性。不道理。依染汚故。時無
斷故。意識所縁。不得故云云爾者以
二因立量因耶 進云。大師非立量
云云之本論中。破餘部計。有二能破
初付違教過。後以道理破。其道理ヲエ破者。即
證誠道理立量破也。若爾所立三因。俱可
量因。況第三意識所縁不可得故因。既立量
因也。例初二因亦可爾耶。依之無性攝論
此文云。由立宗門。顯彼法自相相違
云云豈非立量因耶。於是有人立
云。初和合識。應意識性。依染汚故。時無
斷故。猶如命根云云之撲揚大師。初二
比量因也云云如何耶
答。依染時無二因。非餘部立量因也。無
同喩故。因三相中。無同品定有性故。故疏
云。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染汚因。時無斷
因。闕無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然以
命根。爲同喩者。不爾大乘命根。第八識親
種上立之。小乘命根。許別有實體。大小二
宗。所立命根各別。既無共許命根譬如
弟所立即離有性。誰取命根。以爲同喩耶。
若以命根。爲同喩者。小乘破自宗第八。應
量云。初生時識。非是第八。依染汚故。猶
命根云云彼此既同。如何遮之。是故以
初二因直責他宗。故疏云。唯第三因。成
比量。前二返顯。以理直遂。不比量云云
但於無性攝論者。餘部意。以此二因。立
和合識ヘシト意識性。大乘亦以此二因。立
意識性。無同喩故。雖三支不圓滿
染時無因。令法自相相違故。云顯與
彼法自相相違也。撲揚解釋。疏外別義也。
既非正釋。不難。是以演祕中。由此故
知。直責爲云云
  識名色互爲縁證
論曰。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識。如是
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俱時而轉。若無
此識。彼識自體。不有故。謂彼經中。自作
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
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爲縁。恒俱
轉。不相捨離云云眼等轉識。攝在名
。此識若無。説誰爲
  釋此經文。總有七釋燈正
一薩婆多師
疏辨
  疏云。薩婆多師。羯邏藍時。無五識故。故
唯有意。即爲識。識俱心所。説爲名。名總
四。實但有三。謂無識蘊。經自釋言。名
四蘊。故相違也
二本經部師
部釋
三末經部師細意識。羯邏藍時。麁識爲
名中識。細識爲識故如束蘆
四本上二識俱時
釋同末經部
五末上*座麁細二識。必不倶時
意大同一切有部
六大衆部師六識倶轉。言如束蘆。據
七日已後。○約長時
七大乘復有
三説
  一依此論十二有支當起位
二依瑜伽第九所説復有二解
本疏明
三依汎明名色支
今此論意。約汎名色。不瑜伽第九二
説及下縁起。皆喩不成○。本疏雖
伽第九第二解意。同於此論。意亦取七。
名中識。彼論第九但云所餘ニハ名。
第七。故束蘆喩。善得成立*云云
  不依瑜伽
問。論中引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云云
爾者爲瑜伽第九卷第二解。將如何 燈
云。不瑜伽第九二説 付之瑜伽第
九卷後解意者。依契經識名色互爲縁文。今
論所引文。何不瑜伽第九卷耶。是以本
疏中。引瑜伽論説。即同此解云云
問。瑜伽論中。釋契經識名色互爲縁之文
二解爾者第二解意。第七識
名色支耶 若攝者。見本論説。正明縁起
體性。第七非。何以彼攝名色耶。是
以見義燈解釋。不瑜伽第九二説及下縁
。皆喩不云云名色中攝第七者。束蘆喩。
何不成耶。若依之爾者。本疏中。瑜伽第二
解。同此論云云今論既名色攝第七。瑜伽第
二解同此。豈不第七耶。依之義燈中。彼
論第九但云所餘*曰名。不第七云云
答。凡契經中。説識名色互爲縁旨。此文定
汎爾名色也。而今論爲第八識。任
之。故汎爾名色支也。瑜伽論明縁起
中。引此經文。所引文。廣説トモ名色體。所成
義。狹明縁起相。文義有寬狹。通局隨宜。若
經文レハ其義。名中攝第七。亙異熟非
異熟。廣取三性五蘊。故本疏云即同此解
燈下文ニハ所餘*曰名。不第七。故束蘆喩。
善得成立云云是則成本疏意也。若任
論所明。就縁起門。定名色支體時。唯限
異熟法。不非異熟第七。故上文云皆喩
成也。第九卷後解意。名色支體。有寬狹
二門。仍上下文。不相違
  尋云。瑜伽第九卷明縁起門。何有廣取
非異熟法之一門
答。瑜伽所説。雜亂體名色支也。如何不
三性一門。雜亂縁起。源依汎爾。故
其通三性門。體尤寬。故不第七也。
設雖是非異熟法。假得支稱也。如
設名爲支應知假説義殊勝重可問答。玄
賛。伽抄。可意合之。
別祇。又可
第八卷抄
  齊識退還
問。付十二縁起觀門。且雜染逆觀時。可
行無明耶 燈中不行無明。齊識退還
云云之爲流轉因果。作縁起觀門。若
夫有識退還。不行無明之者者。不
識是行支所感故。尚疎流轉道理。不
業亦無明所發故。深迷生死根元。豈不
觀門本意耶。況淸淨逆觀之日。無中間
有支。雜染逆觀。何不無明支耶。加之七
十七智。四十四智。未識支。此觀門例可
等耶
答。見大論文。説齊識退還觀。有二處文
退還之道理。其旨頗異也。若依九十三卷意
者。雖未來老死苦諦。必依現在有取愛
集諦*之生。未愛等所從。尚不喜足
遂觀後際愛等因縁現在識等五支。流轉因
果爰顯。其所以者。既觀未來老死苦。依
取愛集生。今此有取愛集。依現在識等苦
故。知苦諦從集因生。集諦從苦因
識等因自顯。不行無明也。若依第十卷
者。識與名色。互爲縁法故。作縁起逆觀
之人。至識退還。更作順觀也。所謂觀名色
何生。由識生。觀識依何生。由名色
觀行已喜足。重不識所從也。瑜伽上下。
各説一道理。觀行者隨應用之。但於淸淨
逆觀例者。雜染逆觀觀生縁淸淨逆觀觀
滅縁。而識名色互爲縁生縁非滅縁。何淸
逆觀時。云互爲滅縁耶。七十七智等難。
來。隨行者意樂。觀門不同故。不
一切同レハ
補闕章中云有支義苦集相續。一周便還滅道
斷除。所以至*云云
伽抄云。還滅品。ニオイテ名色非是識還滅因
不由名色滅識支亦滅但由識滅名色必滅至
識不還更進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
云云
  既知從前二方
問。瑜伽論中。明齊識退還觀云。既知
生起爾者前集者。愛取有歟。將
無明行二支歟 答。先徳有二義 問。二義
倶有疑。先付愛取有義。凡於一具縁起
觀苦集流轉。而識等五支。由無明行起。
更非愛取有所生。如何云識等由愛取有
而有耶。況識等五支者。若現行者。即生老死
也。豈愛取有。由生老而有耶。若種子者。
如何後愛取有。成前識等五支縁耶。若爾
者可愛取有由生老死而有。無明行由
識等而起耶。彼既不爾。此云何ラン。依
攝釋中。釋此文云。識等由行無明而有云云
次付行無明之義。亦不明。淄洲大師釋云。
即愛取有云云如何
答。云先集體。雖先徳異。且依攝釋
。可行無明傳也。見本論前後。先觀
來生老死苦。依有取愛集諦因畢。遂又尋
有取愛集諦之所從。知前集
邊際。現法苦者。則出其有
愛所從現法苦。即是識等五支也。生老死
苦。依有取愛集。有取愛集。依識等苦諦。如
此觀苦依集。集依苦畢。不現苦因
無明。既知前集生起。不復觀
云何有者。即明其不行無明也。以
生老死苦依集諦因。准知。識等現苦因。前集
諦行無明爲言故攝釋云。准知識等即是過去
行無明生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何而有云云
既知者。准知之義也。准未來苦依愛取有
集諦。知識等現苦之所從。行無明。不別尋
之觀之云也。但於補闕章者。還由思業有
者。則識等五支。由行而有義也。即愛取有。
更不別觀。無明行。不愛取有者。顯准知
也。行無明集。即愛取有。更不別觀
云也。以不異愛取有文之即愛取有
言。顯同義也。意云。現在識等苦。依無明行
生老死苦依愛取有因爲言
問。瑜伽論中。知前集生起識爲
邊際現法苦云云爾者識者。種子歟現行
歟 若云種子者。既云識爲邊際現法苦
。豈非現行識等耶。況攝釋中。以過去行
無明爲云云若識等五支種子者。無明發
行之時。即又潤識等五支。全不異世。何云
現法識等。依過去行等耶。若二生老
愛取
無明等
前七支
各定同世者。所定性相也。明知。現行
識等。依過去行等也。若依之爾者。識等現
行即生老死也。生老即愛取有果也。豈愛等
生等起耶。況於一具縁起。不愛取有
所從者。非善知流轉相如何
答。今此識等者。是現行也。因種子位。難
識等差別。故寄現在生老。説識等名也。諸
教中多有此説。故論八云。然所生果。若在
未來。爲厭故。説生老死。若至現在。爲
了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云云此文
現在苦諦上。立識等名也。於一具縁起者。
愛取有不生老死現在苦果。是別具
生老死故。名識等。爲愛取有集諦所從
過。識等種子。微細難辨。寄現行
縁起相。是又教相之一施設也。誰云流轉

寫本云建保五年丁巳五月七日草畢 當卷端
  三段往日記之相例門以下無諸仍抄繼耳
             沙門良算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四食
  定果變段食
雖名通定果二方
有漏定所變香味
觸食體二方
即欲無
思食
希望爲
大乘法味
識食
以不恒故
能與後後
示現依止住食
清淨依止住食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

  四食證初能變十理證
中第八理證也
論云。又契經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
此識。彼識食體。不有故云云
  四食者
一者段食變壞
謂欲界繋香トノ三。於變壞時。能爲
。由。非段食攝。以變壞時*有
用故云云疏云○聲體疎遠。離質用起。不
資益。故非是食云云
二者觸食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
云云
三者意思食希望
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
*云云
四者識食執持
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増長。能爲食事
云云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壞斷。故名爲
食*云云又云。段食唯於欲界用。觸意思
食。雖三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云云
  破諸部執諸識識食四段
一總破諸部 二別破薩婆多 三別破
 四別破經部 已上略之
  定果變段食
問。定通所變香味觸三座。實可段食體
耶 進云。燈不段食之地上菩薩。
定通力。變爲魚米等之時。有情受用之
豈非段食實用耶。加之香積佛土香飯。
定可定通所變段食。依之見大師餘處解
。會今論段食唯於欲界有用文。此依
。定境通三界云云又分別段食三性。色
無色界繋善性云云如何
答。大地菩薩。爲利有情。以無漏勝定。變
味等之時。所變相分無漏也。上界也。更
段食實用。無漏其性非食。段食非
上二界所攝故。是以論云謂欲界繋香味觸
。燈述定起無漏性非食。但欲界有情。受
用菩薩所變魚米等事。非實受用菩薩所變
魚米。以佛菩薩所變。爲増上縁。有情第八。
自變香味。受用之也。有情第八所變。是下
界繋故。非上地所繋段食也。故燈云。設菩
薩等變。假無食用。設有實用。據増上
生欲界有情所變香味觸三。而以爲食。亦
本質。故不上*云云設菩薩等變假無
食用者。佛菩薩所變。無段食用云也。設有
實用等者。會教中菩薩所變實用。有情
用之云文。云據爲増上等也。香積佛土
香飯。赤可之。次於定境通三界文者。菩
薩所變香味。雖實段食。遠爲増上縁故。
假名段食。假實合論。云三界歟。重意云。
菩薩所變。假段食也。下界有情。杖彼所
相分。是實段食也。倶定果段食云故。
定境通三界
  雖名通定果二方
問。欲界有情第八識。縁菩薩定通所變香味
之時。所變相分。爲本質上界。將
如何 答。依燈第一釋者。下界攝也 付
之既隨本質。名定通果。何不從質屬上界
耶。若屬之下界者。豈欲界有定果色耶。
況下界有情第八。縁梵王身器相分。既上界
所繋也。例此可爾。依之見淄洲大師餘處
。欲界五識。縁梵王身相分。名定果
云釋。以五識相分。屬上地。名業果*云
釋。欲界攝云云彼思之。欲界第八所變。
若定通果所攝者。尤可上界耶。如何
答。有情第八所變相分界繋。燈有二釋。一
下界。二云上界繋。斷正否云。然法師
意。取初解云云故可下界也。但疑難
之趣。義燈問也。正答之。雖通定果。然
上界收漏無漏。不相順云云意云。
菩薩所變無漏定果色非段食性有情所變
有漏相分。段食性也。漏無漏。食非食性。不
相順故。不本質上界也。縁梵王身
之時。質影倶有漏。同非食性。故相
。攝上界也。但從質名通果色者。
其事非分。不業力。與餘常時。境不同
也。如第八從本言通力。亦何傷
也。與餘常時。境不同故
有人云。有漏第八所變相分。無諍下界所攝
也。燈二釋。菩薩所變本質香味初釋
實段食故。唯以下界有情所變。名爲食故。
段食唯欲界也。第二釋本質有食用。是
上界所繋也爲言本質食非食二諍也。法師
意。取初解者。指四食章若依意境遠資
長故之文也。遠資長者。爲増上縁之義

今云。此義有多難。本質無漏定通所變。其
體不繋也。何第二釋云若通定起亦許上繋
耶。繋言有漏相分上スト云也。又就然法
師意初解正之斷。問云如他通等引。即
下識相分上界收。今變段食。何不耶。
魚米等相分。下界ムト之正義。以
梵王相分上界收。爲例難
尋云。就前義。然法師意。取初解正者。指
處釋
答。一云燈師親承大師正説。何必責其文
耶。處處多有其例。二云
問。欲界有情第八識。縁菩薩定通所變魚
等。所變相分。定果業果中何 兩方。不
明。若定果者。有情所變相分。其體段食也。
何得定通果稱耶。若名定果者。上地可繋。
梵王身器相分。若屬下界者。可
業果。欲界無定果色故。是以淄洲大師。
處釋欲界有情五識。縁梵王身器相分
業果之義。如通力變爲魚米等。引第六識
通果之色。爲第八質云云若依之爾者。今
燈云。雖通定果
答。定果業果。學者異義也。其中定果義。
文理歟。凡業力所引。任運變境。名
。不業力。變非分境。名定通果。而下
界有情第八識。殊勝定通被引。變魚米等
豈不定通果耶。是以今燈云通定
。餘處演祕。破有人。與餘常時境
云云何況若不定果色者。法處五種
色中。何攝之耶。但於上界云難者。
燈釋此事。雖通定果。然非上界收。以
無漏不相順*云云 其意如
上成
次至若攝
。下界可定果色云難者。欲界散地
故。雖自在所生色并定所感根境等。上定
所起相分。名定通果事。又通欲界也。定通
果名。廣通散地故也。是以餘處樞要云。無
漏意。引定果色欲界第八變。不
ハモ定果色種*云云次於淄洲釋者。解
梵王身器相分。有其二釋。初釋有情第
八所變。幷五識重杖彼。所變相分。皆名ト云
。第二釋第八所變。親定通所引。故名
。五識所變。以自第八所變。爲質起故。
定所起色也。且依後釋意。以菩薩
通力所引魚米相分。名業果。爲今例也。若
初釋者。可定果色也。彼二釋中。以
初釋正歟
  下界有情第八。縁菩薩所變魚米等。由
通力耶否。若不定力者。豈第八識
定・通力。縁他地境耶。若由定力
者。何不定果色。以定通力。爲因所
故。故論云。前來且説業力所變。○若定等
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云云
知。業力門ニハ全不他地境。以定通等
縁。皆定通果色也已上菩提
院御義
  有漏定所變香味
問。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可實用香
耶 兩方。若不實香味者。入地以去
菩薩。其力難思也。何起有漏定通。不
味實色耶。是以本論中。又此定色。但是世
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云云況二乘其根
狹劣。猶依有漏定。變實色。菩薩其性利根。
何不有漏定力耶。依撲揚大師。七地
以前菩薩有漏定所變香味實用云云
若依爾者。了義燈中。釋欲界有情所變
上界之義。以漏無漏不相順*云云
若菩薩所變有漏者。質影同有漏也。可
食於上界耶。是以略纂中。述威徳定變
若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云云
答。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不實用香
也。瑜伽抄并義燈釋。分明也。凡菩薩。
大悲相應無漏後得智。觀察有情所用
難思之利益。如唯大悲心。神通變
境。資養有情。近亦名實也。有漏其力劣
也。何依彼果利物之誓願耶。凡無漏ニハ必有
壞三有之力。有情觸彼境*之時。利益尤
大也。故章云。若無漏者。親非有。究竟爲
損。破烈有故。近可食*云云但於二乘例
者。二乘無漏。多縁諦理。不香味
故依有漏定也。菩薩不有漏事。非其力
之不堪。只依殊勝無漏定。不劣有漏
云事也。依勝劣例難。非此義本意
歟。次瑜伽論文。廣明三乘所得定故。爲
菩薩所得定無漏。二乘有漏。云有漏無漏
定而生也。是以略纂中。雖多釋。又大
義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實。不受用
故。若非假想觀用者。亦是實有畢。若
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云云以知。通
者。是二乘所得定也已上笠置御義也。古人雖
有漏定不實色
之義。其趣
之歟
  觸食體二方
問。觸食體。可八識相應觸耶 若通
識相應觸者。生喜樂及順益捨。是觸食相
也。七八二識相應觸。豈有此義耶。依之章
六識相應云義。爲正釋 若依之爾
者。見論文。此觸雖諸識相應。屬六識
者。食義偏勝*云云七八。會六識
。云偏勝也。彼云屬意識者食義
偏勝。不唯第六識。述而第八識食義偏
。廣通八識。例此レモ爾。依之本疏。云
觸食體皆通八觸。義燈滅定位有觸食云云
答。云觸食體。章作二釋。一云通八識。二云
六識。若依理趣分疏意者。限第六相應
歟。二釋之中。以六識云釋。可
正義。章作二釋了。然准諸文。第二解勝。
但言益喜樂食。非七八故*云云退見
今論文。觸疎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
養勝故云云七八相應觸。無受喜樂及順
益捨之義。何爲食體耶。故唯以六識相應
偏勝觸。爲ト云食體也。但此觸雖與諸識相應
者。顯觸數法體通諸識也。非食體通
。次於思食識食例難者。先思食體
多釋。其中以六識*云釋。爲正釋。若爾
此思雖與諸識相應文。又顯法數體廣也。
食分齊下別可
總言者。後三
食體。勝劣通局。非一准。觸食限勝非劣。七
八相應觸。無攝受喜樂義。故識食兼取
。攝持義通諸識。故思食劣中有取捨。希
望相。通五識七八故○三食其相異也。
例同。次本疏云皆通八觸。義燈判
定有觸思食。皆就法數爾也
一義云。可八識相應觸也。觸境爲相之
義。通諸識故。此觸食體皆通八觸之釋。食
體實通八識云也。汎爾非法數也。但章
釋。攝受喜樂義或云八識。或云
二釋也。其中以六識云釋正。故
結文云。但言攝益喜樂爲食非七八故云云
六識釋。亦許觸境之故。名食者。通八識
也。仍章釋。不今疏
  一義云。可八識相應觸也。論説
。觸境爲相*云云觸境相既通八識。何
七八相應觸耶。本疏此觸食體皆通
八觸之釋。非汎爾論觸體也。明云食體
八識觸故也。章二釋中。通八識云釋。
攝受喜樂義。通七八云。故對之以
識釋。爲正也。今本疏釋。攝受喜樂之
義唯限偏勝觸。七八ナル觸。無此義
也。仍異章八識釋歟。故疏云。七八倶觸。
境微細故。全不喜樂受故*云云
問。觸食體。取六識心王歟。將取觸數
 答。觸數也 付之六識心王。與喜樂等
倶。有資養義。何不觸食體。依之見
世親攝論。對小乘第八識。六識體ヲハ
。此外若無第八識。以何爲識食體云云
若取相應觸者。小乘返此難。可相應
觸爲觸食體。以心王識食。是以大師瑜
伽略纂。破有人以觸數觸食之義。引
今此攝論文。以六識心王體*云云如何」
答。論説觸食。觸境爲相*云云此義在觸數
自體。何心王耶。若論相應體。可
。今論自性體。故不心王也。依之瑜伽
對法及今論等。皆取觸數體。但世親攝
本疏會云。世親但言此屬六識。此中會
六之觸。非彼識云云彼論云屬六
識身。文不分明。今論云六識者。
意會彼論也。但成識食體文。正體雖
應觸數。兼論相從。亦通心王。故以六識。攝
屬觸食。此外若無第八識。闕識食體云也。
次伽抄者。明觸食體。有二意。今疏破心王
。取觸數。彼抄取心王。破心所釋。疏抄各
別義
  浮丘疏。引基師説。取六識云云又廓法
師攝論疏。若此論意。屬六識身云云抄釋
此等意
  即欲無減
問。因位欲心所。不三世者。有何過
進云。疏云。即欲無減不三世云云
因位欲數。設唯縁未來。果位欲無滅。何不
三世。有漏第七。雖唯縁第八見分。果位
平等性智。通縁一切法。何以果位遍縁作
。推因位縁境
答。見上述欲心所廣縁三世之義
了。然對法等欲縁未來。現在無欲。即欲無
減。不三世云云意云。若執對法文。欲
唯縁未來者。欲無減ヘシ三世。固執
故。若此文説因位者。論文既不理也。不
顯文爲言此則竊遮對法見文。定
欲數縁境之義
  別抄會對法云。且據相顯。理實通縁。不
爾世尊欲無減不三世云云之即
欲無減不縁三世者。徵難也
  思食體
問。思食體。可八識相應思耶 兩方。若
八識者。論説思食。希望爲相云云七八
欲相應。何有此義耶。是以義林章。雖
三釋。以六識相應思。爲思食體云釋
云云若依之爾者。見論文。此思雖
相應云云是以本疏釋此文。此食通與
八識相應云云加之燈中。滅定位有思食
如何
答。義林章中。作三釋。一云八識相應思
二云六識倶思三唯第六相應思也。判
。此雖三解。第二解勝。五識於境。有
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
今解釋。唯取六識相應思數。非七八
也。七八二識。不欲相應。何有望可愛
。資養身之義耶。故章云。七八不然。無
行相云云但於論疏竝義燈釋者。思數法
體。既通八識。故云爾也。不食體通八。
故章云。唯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倶。食唯
六倶*云云
  尋云。廣論之者。可八識思是遍行故。
若取偏勝者。可第六。瑜伽云。希
未來。攝論唯識。云意識偏勝故。章第二
釋。似太寬太狹過。何判爲正耶
答。思食有三重。論其法體。通八識。論
望相。在六識。論最勝希望。唯限第六也。
論明初重第三重。不中重也。其中以
希望。爲思食相。故取六識也。五識有
細思。希望現境故。故章云。諸處但説
意倶者。通未來。彼最勝故。亦有
望現境故。許五識云云
  希望爲相
問。有義意。思心所。與欲倶爲希望相云云
者撲揚大師。可之耶 許也 付
一聚相應法。事業必同也。與欲相應思。何
希望耶。是以論中。明意思食。與欲倶
轉。希可愛境云云明知。與欲倶思數。起
希望相云事。依之今本疏云餘相應思無
希望相。義林章述思能希望造作之主。何況
例案之。第七相應貪等。與我見倶。作
。與惠心所倶思數。起推度用。例是可
爾。有義所述。叶文理。如何不之耶
答。心心所。行相自元各別。了別領納等作
用。互無亂。是以瑜伽云不同一行相。唯識
行相各別。而思以造作行相。欲以
希望行相。若與欲倶思心所。起希望行
者。便違二論説。故不有人也。但
一聚相應法。事業同者。善不善事業。必同云
事也。即本疏釋事業必同論文。三性必等
云云次於論文者。燈會之。由思起欲。
果顯因*云云意云。思數爲因。起欲希
。故因上立果名。云意思食起希望也。本
疏幷章釋。可之。次於例難者。我境是總
相也。故一聚王所。同作此解。於此心心所
了別領納等行相。各別也。其中我見。以
推求自行相。餘心心所。不此行相也。
故不例難。次與惠倶ナル思心所。起推度
者。是一釋意也。若依全不推度釋意者。
返成例證。但依思有淺推度云釋者。彼
推度非推度之行相。是造作行相。與惠推
近故。其用聊順彼似彼。故之云淺推

  有人云。推度非惠行相。思心所設雖
之。何違行相各別道理耶。惠以簡擇。爲
行相也。簡擇限自。推度通他也此義不然。
如別沙汰
上人云。與欲倶思心所。可希望相也。
論説思食。希望爲相*云云思數無希望
者。何以希望。爲思食相耶。段食變壞
相。觸食觸境爲相。識食執持爲相。
自行相。此又可爾。但思數希望。是造
作中希望也。離思慮行相。無別作用
一聚中行相。殊相近法。自行相中。有
他能。與惠倶思起識推度。即此例也。有
人不此旨。行相分兼正兼起他行
云故。違スト二論難也
問。若爾燈何會論。云擧果顯因
答。其擧タル希望。顯タルニモ此能
爲言 此義古來一義也。上人殊成
此義行委可學之
祕云。有義云○亦不自相。如
所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相有同何即
云云
  大乘法味
問。佛地經中。明十八圓滿淨土任持圓滿
。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云云爾者
。爲食體歟。將以所生喜樂食歟 進
云。義燈中。以能生法味食爲正釋
之無漏喜樂對治憂苦。領スルコト法味勝。
尤可食體。依之大師處處。引佛地經此
。喜樂爲食云云隨撲揚大師。取所生喜樂
云云何況法華法喜食。阿含喜食。既取
。今經意亦可彼如何
答。宗家釋淨土食體。大有二釋。玄賛四食
章。以喜樂食體。無垢稱經疏。佛土義
林。法味爲食。如若變化土。實資四食
亦得資。法味爲食。但取味證故。佛
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也。義燈捨處處
。以爲二釋。其中依佛地經文。初釋爲正。
故燈云。前解爲正。佛地論云。此淨土中。諸
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説能受大乘法味。生
大喜樂。既云法味。明法是食云云既竝擧
法及所生喜樂之中。味言屬法。明知。
法爲食體云事。燈師明斷邪正給ヘリ
知。玄賛等一釋意云事。攝釋受玄賛文。述
其意故。云喜樂爲食也。但於阿含喜樂食
幷法花法喜食者。擧タル喜樂。顯因法味
食之義也。是則爲必生喜樂之時。法味
方爲ナル食。若不喜樂食。擧果喜樂也。
故燈云。此意由法能生喜樂。方名爲食。不
喜樂。不*云云
  燈二釋。解諸淨土食。有二釋也。初釋云。
亦如淨土法生喜樂。法體是食。非喜樂
云云此淨土者。通他受用變化二土

  識食體
問。識食可種子耶。若通種子者。識食
執持其相。種子無此義。何取爲識食
耶。是以論中。四者識食執持爲乃至
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云云
又有人立量云。識食不ヘシ種子。四食隨一
攝故。如餘三食云云若依之爾者。章云。前
三唯現行。識食通種子云云
答。見本論説。由段觸思三食。造作新業
長煩惱。今此業惑所熏種子第八識
種子識。由此業惑習氣力。能攝受當來
後有。故種子亦有資持用也。故章引本論
了。故知前三皆唯現行。其後種子即後
有因。爲種子識云云但論文且對他宗。以
執持相。實通種子也。比量有所立不成
。餘三食正爲&T069222;食是雖現行。論レハ其體
種子之法也。何爲唯現行同喩耶。又隨一
攝故因。隨宜用之。今量因。可審定
  以不恒故
問。付識食體。且六識現前。非識食體之時。
有耶。若有者。燈云。眼等非執持者。以
恒故。非識時亦不執持云云 若依
爾者。憂苦相應識。無資持用。何爲識食體
耶。況憂苦相應觸思。既非觸思二食。例
應識ヲモ識食。依之瑜伽論中。段物
食相對。四句分別中。倶非句體。觸思
養諸根大種云云之大師。出
識食體。七八二識全六識少分*云云少分者。
非食之時
答。六識現前之時。必可識食體也。識起
時。必取境資持根故。定可攝持義
也。故燈云。眼等非執持者。以恒故。非
識時亦不執持。由識取境亦資持根
設雖憂苦相應識。非攝持義也。況
養現在根大。長養未來故。亦具
養義。故燈云。體能攝持長養未來。以
。故亦爲*云云次觸思二食。攝受喜樂
。希可愛境其相故。不憂苦相應
觸思也。識食本取攝持義。故通憂苦相應識
也。次於章釋者。付長養義。論食義故。
長養義六識少分六識少分也。
即引五十七卷由三養識識後長養諸根大
種故立爲食之文了。云故知諸識非資養者
皆非食*了。即七八全六識少分*云云
知。付長養義之云事。四句分別文。又付
長養義。論食義
  若依此義。識食有三重義。或攝持幷長
養現在。如喜樂相應識或攝持幷長
未來。如人天憂苦相應識。或唯有攝持
。如惡趣憂苦相應識也。燈釋惡趣識
食義。云以識現起依持亦食云云
  能與後後
問。本論中。説識食與意根食之義。能與
後後。爲増盛因。令彼得云云爾者與
食倶時意根。爲因歟。那與後念意根。爲
云歟 若與倶時意根食者。既云
後後増盛因知。與後後念意根。爲
食云事。隨義燈中。釋此文云。能令後生スルニ
増盛用。相續而起。即是食義*云云
之爾者。燈中引此文。證識食與倶時意
食之。況識食與意根&MT06279;既有
。何不倶時意根之食。僅爲後念意根
食耶
答。爲後念倶有意根食也。見本論説。問
未生法食。與已生法食。釋
生法食之義。能令後生有増盛用相續
而起即是食義*云云之能與後後爲増盛
因者。爲未生意根食也。但上文不約無
間滅據倶有意資彼名食者。識食與意根
食者。非是與等無間意食。與倶有意
食云也。其倶有意者。是未生倶有意根也。
無間滅意根無法。與後念倶時意根
有體。爲食云也。非現在倶有意根。何爲
難耶燈上下
此旨必然也
  諸教増減
  佛地經一食廣大法味
喜樂所持
 法花二食一者法喜
二者禪悦
處四食
攝論四食不淨依
止等
阿含九食四是世
間。即段
觸等。五是出世。一禪。二願。
三念。四八解脱。五喜樂
  對法論四食法論辨
同異
  一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
由具縛故
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異
生。有餘縛
三清淨依止住食羅漢等。解
脱一切純
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得大威徳
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
要云。攝論第十亦同。唯示現食。但説唯佛
世尊。○彼約四食。作論故。不菩薩。○
對法據三食論*云云 攝釋第四
  示現依止住食
問。對法論中。説清淨依止住食等四食。爾者
示現依止住食。爲唯限佛果。將當如何
答。樞要通佛及八地已上菩薩云云
菩薩第八有漏。猶由識食住。何有示現依
止住食義耶。況世親無性二家攝論中。示
現依止住食。唯取佛。今論文又同
答。對法論意。示現依止住食。通菩薩也。識
食雖示現。餘三食。非實食故。約三食
示現。通スト菩薩云也。佛四食皆示現也。
菩薩示現三食。故佛菩薩合論。云示現依止
住食也。攝論意異之。通示現四食。立
現依止住食。故但限佛也。故樞要云。彼約
四食論。故不菩薩。異熟識食。彼非
故。對法據三食論。恒無漏倶。實無
。故稱示現。實不相違云云
問。對法論中。淨不淨依止住食者。色無色異
生也*云云爾者可依身在欲界。離セル下染
異生耶 兩方。若攝者。既云色無色異生
何兼若定類耶。依之無性攝論ニハ在色
無色異生。世親攝論ニハ色無色異生。即
。由餘三食。准之思之對法意。
尤可若生者耶 若依之爾者。大師餘
處攝云云如何
答。對法論淨不淨依止住食。有學及色無
色異生。有餘縛云云既云有餘縛故。明
知。依雜染分位之云事。即未離欲染人。
欲界異生。有ルヲハ色無色餘縛。設若定。設若
生。皆名色無色異生也。以縛餘縛
故之文分明也。攝論云在色無色。又云
段食故。狹限若生*之人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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