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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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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七識。由我故。唯大乘有。名不極
。若經部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故。與
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道
斷。疏攝論據共許者。説故不説離欲界者。
我者。轉輪與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
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七識雖欲染
有我故也。問。今中雷聲。或是何處論
文。又問。薩婆多經部六計。第六識中有我。若
欲已聞雷聲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
六識有我。約前六識皆有我。答若大乘中。
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已。及無學人等。若
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説。有學無學及
凡夫等。若離欲已。聞雷聲。即不怖也云云
論第五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
疏五本云
  有人云。不還果人。不正潤生時。不
行煩惱。欲界治道圓滿故。但未臨命終
現惑故云者。未治道圓滿時。於不還
向時。起現行煩惱云也。印師記意也
以折伏現種子無能者。異生云也。非
還人
義演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謂此意證
二乘有學離欲聖者。猶有其我。雖分別
惑等。聞雷聲時。由怖畏。以道理之。
若無我者。何故起怖。既起怖。明有我也。他宗
離欲有我。有漏六識。能斷惑故。小乘
此不極成。問。設聞雷聲。何所驚怖。答。雖
欲界欲。第七識中。我執未斷。所以令
六識起怖也。故亦由我生怖也
  疑云向小乘而愛我故可第六我見乎
婆娑論第七十五云。詳曰。應是説異生
聖者二皆起怖。問。聖者已離五怖畏。如何有
怖。答。聖者雖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
少怖云云
疏八末云。其潤生惑。亦唯種ノミ者。謂不還者。
有説及不想。設此據正發正潤。若助發助潤。
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
。起現惑云云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持種
  此非正證
業用證
之所集
又心相
根境作二方
若難不持
非一識類
二乘無
極或言簡
淸辨比量二方
彼特違
何獨偏破
世俗門八識
  異熟*證
  眞報主
聲非異熟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持種證
十理證疏頌
 持種・異熟心 趣生・有受・讖
生死・縁・依食 滅定・心染淨
一持種心證 二異熟心證 三趣生證 四
有執受證 五壽煗識證 六生死證 七識
名色互爲縁證已上當卷
八四食證 九滅定
證 十染淨心證第四卷
初明之
  瑜伽八證五十一
卷頌云
 執受・初・明了 種子・業・
身受・無心定・命終 無皆
      不應
一執受證 二最初生起證 三明了生起證
 四種子證 五業用差別證 六身受證 
七無心定證 八命終證












  攝論八證私頌
 持種・心染淨 執受・名色縁
依食・及趣生 生死・幷滅定
燈曰。攝大乘論。○准彼但有此論八義。○
異熟壽識トハニハ此二云云
  瑜伽八證此論十證闕具事
燈云。初生明了業用トノ三義。此論中無。趣生
壽識依食及心染淨。此之五種。彼論
有。餘五共同。然互廣略餘五者。執受
身受無心定
命終
樞要云。第二證中。身器離心非有。即八證
中。第五業果證云云
  尋云。此釋違燈。業用證ヲハ此論中無故」
答。此論第二異熟證中云。酬牽引業。遍而
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
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文故以
異熟證中一分義。相配業用證也。燈不
別證&MT06279;之故。云此論中無
問。若爾何故疏以此論第二證。配八證中
身受證
答。此論異熟證中。有其二文。一云身器
心。理非有故*文故樞要配業用證。一
云又在定中乃至身受生起*云云故疏配
身受證仍不相違已上依要決
。問答之
尋云。何故此論不最初明了業用三證

燈曰。此非正證。因外難。故爲一因。或
展轉立俱有根。證第八。又解。傳釋。○
前釋爲勝。明了作業亦是展轉。顯俱成
第八云云 四末伽抄
第十三同之
  此非正證
問。本論中。證第八識。出八證。爾者最初
生起證。第八識正證歟 燈云。此非正證
云云之引契經説。述八證者。皆爲
第八識也。若非正證者。成此證何用
耶。依之八證總標文。云由八種相證阿賴
耶識決定是有正述彼證。若離阿賴耶證
乃至最初生起。不道理*云云明知。正證
云事

  今云。外人難云。若決定有阿賴耶識。應
二識俱時生起云云二識俱轉。爲
過也。大乘云容有二識俱時轉故。以
識俱轉。不傷。遂返難小乘云。且如
俱時欲乃至知。隨有一隨。最
初生起。不道理云云意云。汝小乘。不
識俱轉義者。六境齊來之時。六識中
何識可最初生起耶。若爾諸識俱轉。一時
諸境爲言其最初生起スル識。即
是第八。故云正證也。餘執受等證。以
第八識。爲能執受。若無第八者。以何法
能執受證也。此雖他云最初生
スル識不成。不最初生起識。即第八識
故不正證
問。第八識初和合識也。尤可最初生
起識
答。今最初生起者。非初受生識。本有長
六識已起後。有&MT06279;六境齊至。其時
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スト云事。不
道理。以何識。爲最初生起識爲言
問。若爾何本論若無阿賴耶識最初生
起不應道理
答。展轉成第八識。故云爾也。意云。若恐
識俱轉。無阿賴耶識者。識不俱轉故。六
境齊至之時。何識最初生起耶。故可
俱轉。若許識俱轉者。汝不識不
俱轉故。無阿賴耶識爲言最初生起
第八識道理。故非正證
此事雖少事。人慥不辨。今愚案。
古義。始得此意祕之
  業用證
問。付瑜伽八證。且第五業用證。今論十證
中。可有耶 燈云。無云云之今論異熟證
中。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云云其義當
業用證。依之樞要中。瑜伽業用證。今論中
云云
答。本論中。明業用證。了別器業。了別依業。
了別我業。了別境業。俱時而轉。若無第八
四業俱轉。不道理云云初業第八識也。
第二業五根根依處幷種子也。第三第四。如
次第七及前六識也。若無第八者。闕了別
器業。四業倶轉。不道理成也。今論中無
四業スル。故燈云此論中無也。然而異
熟證中。云身器離心理非有故。當四業中了
別器業。故同異熟證一分已上依要決釋
一義
  持種證八證中
種子證
之所集起
論云。謂契經説。雜染淸淨トノ諸法種子之所
集起。故名爲心。若此識。彼持種心。不
有故
疏云。雜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淸淨法
者。即無漏法。五蘊竝是。或順解脱分等名
。○之所集起故名爲心。或諸法種。於
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處故。即通有漏無
。所集起處。或諸法種子之所集起心。
心諸種所集起故○
  此證中破餘部等五段
一破經部 二破大衆部 三破上座部 四
破有部 五破淸辨無相大乘
  初破經部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二破
識類受熏。三令破識及類
前後
相熏
  破五蘊受熏持種義疏云。譬喩部師。
即經部也
論云。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
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脱起故。如電光等。不
堅住故。非可熏習。不種。非染淨種
集起
  有法諸轉
 法宗有三一非可熏習。二不能持種。
三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因有三一有間斷故。二易脱
起故。三不堅住故
 喩如電
光等
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
淨内法所熏。豈能持種○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脱起故。
○不種○
  破識類受熏義疏云。經部異師
論云。有説。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
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
種子
疏云。是識轉變。刹那即滅。識上假立一類不
。無前後。識類是一。故此可熏。亦可
種。識既被ラレヌルヲ以遮。故須
  論主破此計
一徵假實論云。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
便無勝用。應内法實種
  疏云。本宗説類是假。今言實是。是設遮
也。如攝論總有二種。一識類。識家之流。
二刹那類。即無常之流。二皆假法
二徵何性論云。若是善惡。應熏。許有記
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
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
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
三徵間斷論云。又無心位。
此類定無○
四徵類同論云。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
諸染無漏法。許便有
  燈云
  合破識及類前後相熏
論云。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
俱有。如念者。非互相熏
疏云。上來事俱時ナリト云テラレヌルヲ以破即事及類
ト云於後ノニ今破云。前念事類。不次後
念事類。不俱有故。如多念。隔多念者。
彼計遠熏。故得喩。但熏次後故設
遮。識熏類。類熏類。識
祕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一本
經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 ○二六識展轉而
互相熏。三前念熏彼。四類受熏已上破
經部畢
  第二破大衆部
論云。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
所熏
疏云。此不假類受熏。故言唯六識。無
後。故言唯俱轉
  第三破上座部
論云。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爲後種。因果
義立初叙
宗也
彼執。非理無熏習此總
謂。彼自
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前爲後種初破
熏習
又間斷者謂生無色。色久時斷。
滅盡定等。心斷亦然
應不更生次難
後不
二乘無學。應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
後難
後蘊
  第四破有部
論云。有説。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起。無
皆成○然經説心爲種子者。起染淨法。勢
用強故叙彼
彼説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
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
因縁性故○
  第五破淸辨無相大乘
論云。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爲究竟者。依
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
彼特違害前
所引經前染淨
集起心經
トノ染淨因果。皆
實。成大邪見彼若救言。我依世諦。不
説爲無。但言非實
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全無。但執實。
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
精勤修集菩薩資糧。誰有智者。爲
。求石女兒。用爲軍旅。故應能持
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
問。論中證第八識。引契經説。諸法種子之
集起。故名爲云云教理二證中何 答。
理證也 付之既云之所集起故名爲心。擧
第八心名。定可教證。例如彼以楞伽經藏
識説名心思量性名意之文。爲第七識教證
是以見攝論文。以心名。爲第八識教
。今論何獨爲理證
答。凡理證者。共許教中。密説第八識。其所
説義。多通餘識。小乘以之爲六識相。大乘
以理。責教之意。若無第八識者。此事不
成證也。即持種證所引經文。依二義
。一者此心處。集起諸法種子。是第八能持
義也。二者多種子。集起此心。此義通六識
多種子集起六識心故也。故疏引此經文
二義。或諸法種。於此集起ヲ以心。心是
所集起處故者。是初義也。唯限第八。不
餘識。或諸法種子之所ナルヲ以集起心。心是諸
種所故者。通諸識也。是故集起心經
之文。理證而非教證。但於攝論中。以
心名。爲教證者。彼擧心意識中心名。是
故爲教證也。如藏識説名心也。意名亦
爾。故爲第七識教證。全非例歟
  又心相續
問。疏中。引對法論。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
久。流轉不云云爾者撲揚大師。如
何釋此文耶 釋云。心相續者。是藏識也。
流轉不息者。種子也云云之難思。對法
論文。出於瑜伽論。而瑜伽云又彼諸識長時
間斷。明説六識。對法述又心相續。豈第八
心耶。依之大師餘處。對法文瑜伽論。心
者長時間斷。相續者色身也云云況心相續
言。明藏識者。長時間斷者。是指何識耶。隨
諸師釋對法論文。六識心也云云
答。釋對法論又心相續。可二意。若
今演祕意者。心相續者。第八心相續。無
間斷義也。長時間斷者。六識滅定等位。長時
間斷爲言流轉不息者。是種子也。意云。第八
能持心。相續無間斷故。六識入滅定等。長
時間斷位。種子流轉。不息云也。依此義。訓
論文云。又心相續ヲ以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
息。本論云。又彼諸識等者。當對法論長時
間斷已下之文。對法論具遮表。表第八。遮
六識也。本論遮六識。不第八心也。對法
別義也。又心相續者。指六識心及依身
長時間斷者。無想定等位。長時間斷。種子經
久。流轉不息。故間斷心。不種子爲言
  尋云。疏云。不應經久等*云云不應字難消」
答。演祕作二釋。一云不應二字。二云疏
主取彼論意之。初釋易知。第二釋意。
對法論。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
之不應言。上經久流轉言之。訓
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スル&MT01301;
流轉不息。意云。第八心相續。能持種子
故流轉不息。轉識爲能持者。無想定等。長
時間斷位。不流轉不息之義爲言
疏文甚難。猶可
演祕第二釋
  根境作意二方
問。本疏中。釋根境作意善等類別。作
經部六識倶時受熏義之釋了。或如
他身六種轉識云云爾者出互相受熏
比量同喩歟 進云。祕不云云
疏上文。以根境作意類別故因。立比量*之
時。述同喩之旨畢。或如自他身六種轉
云云明知。上作同喩之釋。或如自
他身者。以自他身六識。爲同喩之釋也。
是以疏下文。前解雖本。不此解。自
不定。八識三別。互相熏故云云若初釋中。
比量之釋者。豈云不定失耶。依
唐土人師。釋此文。出互相熏量同喩
云云 如何
答。本疏一段。諸師料簡不同也。今依演祕解
者。疏有二解。此破經部乃至令不得互相
熏者。是初釋也。或如自他身已下。第二解也。
前解設破經部六識俱時受熏者。成初解
也。今解但遮六識體非熏。以根境等三
種各別。非シモ刹那刹那皆具足。故非識恒
。故無熏習。不無性者。成後解也。初
釋意云。論云根境作意善等類別者。同
性攝論也。且六識中。眼識耳識。相望之時。
眼識依眼根。縁色境。耳識依耳根。縁聲境
兩識相應作意。其體亦各別也。六識展轉。三
種皆異。根境等不同也。故六種轉識。定不
俱生。何有和合義耶。仍不能所熏
爲言此道理因。若立量云。眼等非
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トイハハ者。更
同喩。故不量。以理責之也。故疏云。
此無同喩。然以理責云云自他身六識。
全不同喩。以自眼識。望他眼識。根境等
同。非各別故也。若爾或如自他身已下。不
初解。下指今解。即此文也。此解意云。
今論根境作意等因。攝論也。眼等六識。
根境作意等三縁起。眼耳等根。色聲等
境。不刹那刹那之。其縁若闕者。不
識體恒起。何得熏。此解意。任經部六
識不俱轉云計。付六識一一。不恒起故。受
熏義不成云也。前解同攝論。六識互望。論
根境等各別之義。經部雖六識俱轉
。設令俱轉。立此因。今解任本計云
識不竝。用此因也。依此釋者。自他身六
識。爲能同品。兩釋意。大旨如此。但於
前解若以自他身六識。爲同喩。不
者。不此解自爲不定云難者。
同喩故。雖三支。大乘第八
。根境等三別。而受熏故。尤可不定敵
宗異品故也。故演祕下文云。釋又六與八非
一向異文。若准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
不定過云云宗因故。云互相熏量也。
此可
問。論中破餘部六識受熏計。根境作意。善
等類別*本疏釋此文。作二釋。爾者唯作
六識互相受熏釋。不第二釋者。有何過
耶 疏云。不此解。自爲不定云云
初釋闕。無同喩故。以理責云云既非
量作法。何以可自不定過。爲其故。可
第二釋云耶。何況設雖比量。因ヲハ
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若爾以第八根
境等。望轉識。非一向異。定各別故之因。豈
自第八識上耶。況設雖第二釋。尚可
不定失。第八識雖根境作意類別起。受
熏持種故。可不定敵
答。不作此解自爲不定者。前解根等三別ナルヲ
因。而八識與六。亦根等三別故。可
不定敵爲言同喩故。雖三支作法。根
境等別爲因。遮六識受熏者。八與六。根
等三別。有受熏義。豈非不定敵耶。仍六識
相熏釋。有不定過也。第二釋。以三別義。爲
不恒義。第八恒故。非不定敵。次於六八非
一向異。不根境作意三定各別因
者。疏次文。又六與八。非一向異。依之而
起。故許相應者。即遮前解不定過也。八六
不一不異故。大乘第八。受熏無失。汝宗三
定別也。故有此難。彼六不然之彼言。彼宗六
識。不然云也
  尋云。演祕釋又六與八等文。意簡前失者。
後釋過也。以何知者。次下文云。若准
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云云
准之者。疏文正簡後釋過
答。此難尤非也。疏云。又六與八。非一向
。依之而起。故許相應云云既云相應
知。簡初釋過也。疏初釋云以各別故。無
相應義之可知。但演祕若准此簡
者。牒不作此解自爲不定。問云。八
識三別。第八識體。應受熏。豈非過耶
云云此問。引又六與八。意簡
前失者。簡第八不受熏也。非比量過
也。若准此簡者。簡第八非受熏失了。遮
初釋互相熏量不定過
  若難不持種
問。論中破經部識類受熏持種義。若是善
ナリト云ハ*云云爾者難受熏義。不
持種義。有何故耶 疏云。若難
種。便違宗失云云之大乘意。不識類
設難種。何有違宗失耶。就中因
汝言。立他比量。何違自爲過耶
答。論難受熏。不持種者。若立量云。識
類善惡性者。應種子。許故。如
擇滅者。大乘自佛果第八。其性雖善。許
種子故。有一分違宗過爲言但於他比量
自非過云難者。今論上下。多有此例。撲
揚餘處釋此事。有二意。一云爲學者
二云餘因明師。不九例。故隨彼。付
。*云云之可
  今云。佛果第八。須異品不定敵。若
此失。入有法者。亦成違宗。違宗不定。
徵而來。亦是不定。亦是違宗也。疏且
此事處處有
  非一識類
問。經部師意。立識類受熏持種義。論主如
何破之耶 答。破彼義云。羅漢受染法熏
異生受無漏熏。無凡聖云云之經部
異師。雖識類受熏義。凡位受染法熏。不
無漏熏。羅漢受淨熏。不染熏。是故
識類同。雖熏。更有凡聖差別。如何難
凡聖不同耶。況大乘意。所熏第八。其體雖
一。凡夫之時。受染熏。羅漢之位。受淨熏
故。無凡聖雜亂過。寄識類一。致此難者。
トコロニ返難
答。疑難之趣。了義燈問意也。釋此疑云。彼
識類識而成。即彼識攝。無別法收。故
此過。大乘八識。體性各別非一識類。故不
云云意云。彼師識類者。依識而立。即
能熏識攝。更非別法。而是一類。三世不易。
是故凡位受煩惱熏。識類即煩惱相應識所
攝。其性染也。今此染識類。至無學位時。亦
無漏熏。故又羅漢識類也。若爾現在異生
識類未來羅漢識類。其體一故。凡夫識
類。受無漏熏。是成凡夫識。故凡夫成
。羅漢識類。受煩惱熏羅漢識。故
羅漢成凡夫。仍不凡聖雜亂過也。大乘
意。八識體性各別。非一識類。第八識。雖
染淨熏。其體不染淨。仍例難不
  二乘無學
問。上座部意。以前念色心。爲後念色心
因*云云大乘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論云。
二乘無學。應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
云云之設前念色心。爲&MT01302;後念因。無學
末後位。因用既盡故。如何不最後蘊耶。
彼大乘意。自類相生種子。前種爲後種因。等
無間縁。前念心心所後念&MT01302;依。非
無學後蘊。例此
答。論主難彼計。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
前爲後種。又間斷者。應更生。二乘
無學。應後蘊等*文是其三難也。初難
師不熏習故。前念色心。難後念因
也。第二難若前念色心後念色心
者。入無色定及無想定。色心久斷滅。以
因。生後色心爲言之彼師救云。色心
久斷。前斷色心爲因者。二乘無學。應
永入無餘涅槃。前斷色心。可後色心故。
是則第三難意也。今約間斷法。相例爲難。
故自類相生種子。例也。前後二念。相
隣引生故。次等無間縁。雖間斷法爲縁。不
今例難。其故者。大乘意。諸法名言種
子。生現行時。藉餘三縁。無學位。因勢力既
盡故。無種子引自類第二念現行*之
。故最後念心心所。不開避引導力用
神泰神廓二師。解攝論文
不同也。今且依神廓
問。大乘師。對上座部量云。極成二乘無
學。應最後蘊。許能爲因故。如前前位 
云云 爾者宗置極成言。有何故耶 答。進
云。疏釋云。極成言。簡佛爲不定云云
因明門習。三支簡別ヲ以各簡其支過何以
簡別。簡因不定耶。設宗有簡別。因無極成
簡別。何簡不極成法不定過耶。況
若宗支簡別。簡因不定者。二乘之言。既簡
佛了。豈煩以極成言。簡不定過
答。小乘宗意。許佛永入無餘涅槃。故成
定敵。欲此不定故。置極成言。其極成言。
流至因喩。故簡也。凡因是有法上義。
故有法簡別。即因簡別也。所以以有法極成
。簡ヲ以異品。不定過也。他宗所許灰身
滅智佛。不極成故也。或佛雖實不無餘
示現&MT06279;即入。若以此佛宗。立後蘊
者。有違宗過。此違宗過。名不定也。三支
ヲハ皆名不定。不定成自宗故也。非
中不定過。以極成言。簡違宗過。名不定

  尋云。今量自他共中何
答。宗共&MT06279;因他。是共中他歟
  淸辨比量二方
問。淸辨菩薩。對中宗。立量云。眞性ニヲイテ有爲
ナルヘシ。縁生故。如云云爾者此量。可有法
不極成過耶 答。可此過也 問。立敵
共許。同立眞性。兩宗極成。俱許有爲。置
許簡別。擧極成有法。全不所別不極
故掌珍論遮此過云。牧牛人等。共所
了知。極成眼等。總爲宗故。○此似有法。不
宗過況護法菩薩。對邊主量云。
諸有爲法。非ヘシ實有體縁生故。如幻事
云云此量若置眞性簡別者。同可
極成過。若無簡別者。可世間相違等過
之聲無常量。既無此過。此量又可爾。又
三藏所立唯識比量。置眞故簡別。而立敵二
眞性離識。不離識異也。豈又有此過耶」
答。今量眞似。大乘至極諍論也。淸辨菩薩。
般若無相教。傳龍猛提婆宗。立勝義眞
空道理。故以量爲眞。以過爲似。護法仰
密中道説。受慈氏無著流。翫三性唯識性相
故降量爲似。過相爲眞。中主邊主空有諍
論者是也。今且依自宗意。付有法不極成
者。凡共比量習。必用共許宗依。而依
性簡別惡。有爲有法。亦不極成。謂淸辨眞性
皆空眞性。護法眞性中道眞性也。其義差互。
立敵許不許。其義不同也。猶如師弟所立即
離有性。既無共許眞性。以何爲簡別。簡別
共許。故有爲有法。隨又不極成。是故犯
有法不極成失也。故疏云。謂約我宗眞性
有爲無爲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極成過。
汝不我勝義乃至若隨汝自宗勝義
空者。我不汝空勝義故。亦非極成云云
自他一分所別不成。實是眞過也。又演祕中。
聲無常量例難云。汎爾言聲。立敵皆
許。眞性有爲ト云トキハ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
アリ。不聲宗云云眞性簡別。道理差互。犯
不極成失之旨。今解釋分明也。聲無常量。有
極成聲。能別常無常義故。無有法
不極成失。今量依勝義諦。諍有爲法體空
故。全異彼量。次於廣百論量者。先對ト云
ト云淸辨。先徳有二傳。若依專寺行賀僧
都等意者。彼量對小乘。破諸法實有執。立
如幻假有。非實有體能別。其詞尤明也。
是以見彼論文。今當悉破餘乘所執遍計
所執一切境相云云若以淸辨敵者。豈云
餘乘耶。若不邊主者。全不不極
成失。若依平備大徳意者。兼對淸辨。然而
如來眞性。爲簡別。以如來有爲。爲有法
故。無不極成失。次於唯識比量例難者。小
乘既許初二勝義。簡別有共許分。故全無
此過
  廣百論量事
  尋云。若云淸辨者。護法何量。對
淸辨。成中道義耶。設雖小乘。大小眞
性異。猶可不極成
答。對淸辨。成中道有無。暗難定。可
之。對小乘。猶可不極成云難。問
唯識比量。可
又尋云。護法眞性。如來眞性云事。甚以自
由也。淸辨亦可云。我眞性是佛眞性。汝
眞性不
答。解深密經中。第二時教。云是諸諍論安
足處所有上有容非眞了義。第三時教。述
非諸諍論安足處所是眞了義。而邊主執
皆空教。以爲了義。故非佛本意。以中道
了義教。是如來實義也。是故擧護法中
道勝義之時。邊主須之。若不許者。便
佛意故。依經説。見二家宗。彼非
此是。過隨眞似異也
  大佛頂經量事
  尋云。大佛頂經云。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
故。無爲無不實。如空華云云掌珍
比量。全出佛説。中宗若不之者。豈不

答。護法淸辨。同許佛教。釋空言二家有
異。淸辨云都無空。護法云虚假空。大佛
頂經。云眞性有爲空。二家倶不乖。而依
深密等了義教之。空者。非都無空。仍
淸辨量。言雖佛説。意背如來。可
大佛頂經陀羅尼佛説也。長行僞經也。
云云。若依此傳者。不
  法自相能違所別不成事
  尋云。淸辨所立量。付所別不成過者。護
法作法自相能違之時。能違量。可

答。護法眞性。如來眞性。故無此過
或能違量。宗可汝言。三十六種相違
因。於自他共。各分自他共
或○
  唯識比量所別不成
  此事尤難。例難遂難遁。可
  纂要釋事
  纂要云。設共比量。他雖許。以言簡略。
亦復無過。論文但據簡爲過。如眞性
有爲空ヘシト云カ簡別故。説無爲宗*云云
此釋者。似簡別言不極成

答。以言簡略亦復無過者。簡違宗及世間
相違等過爲言以簡別故説無爲宗之文。
其意分明也。依之撲揚大師。釋此文云。
能別所別倶不成三過。是自餘過也云云
若不爾者。依眞性言。簡不極成*過義如

  釋所別不成下。有此文。仍古人爲
模難。然而不文段歟。更有餘義

眞性言有法入否事
  尋云。若入有法者。掌珍論云。極成眼等。
總爲宗故云云全不眞性。依之燈云。
本意不眞性有法若不入者。祕
云。眞性有爲既是有法邑法師等人師。
多屬有法。分量決立量云。汝眞性言。應
有法攝。關比量言。而因喩中。所攝故。
有爲言云云
答。眞性言。總宗簡別也。以眞性言。立
爲空也。故非有法也。亦非法也。有爲
總宗。違世俗諦。世俗諦中。有爲有故。
眞性言。簡略之時。有爲空總宗。方得
成立故。故掌珍論釋眞性言畢。勿
如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以眞性簡
立宗云云演祕釋者。讀訓可言。眞
爾於
伊天
有爲度伊
是有法*云云其意易
知。分量決比量。自作法自相相違云。我
眞性言。應有法。關比量言。而因喩
中。所攝故。如宗法空言*云云 此事南
北兩寺諍也。
法相
燈明記
  一分言事
  此事因明師傳非一。且可三性相對
一分言。若擧中道眞性者。淸辨許
一分。不非空一分。故有自一分所
別不成過。若擧皆空眞性者。敵者護法。
遍計空一分。不依圓空義。故犯
一分所別不成過。有法言有爲。雖正擧
依他。有爲上妄。亦是有爲也。三性不離
故。亦含所執
問。因云縁生故。有法何含所執。所執非
縁生
答。所執雖有爲。既攝有爲。所執設不
縁生。何不縁生。縁生上妄故此有
。如
別記之。分量決傳。上人御
所存也。可尋思抄
問。○今量同喩有何過耶 答。樞要中。依
俗諦門。付二過。實事幻同喩者。非
故。有能立不成過。似事喩者。有
所立不成。似事非空故。若依勝義諦者。幻
事不トモ不空トモ。亦非縁生ニモ不縁生ニモ
同喩有俱不成云云之因喩之法不應分
別者。因明所定也。何分別似事實事。付
 過耶。次依勝義諦不可言倶不成過
事。不然。廣百論所立比量。亦以離言眞
。爲簡別。同喩幻事。不俱不成過耶。依
之南寺平備。付難如
答。今量眞性簡別惡故同喩上。空不空義。條
然相分。非是分別空不空義已上分
量決傳
又因喩
之法不應分別者。於喩體。分別不
也。今有爲空量。以似事幻。望空宗時。
所立。以實事幻。望縁生故因。不
能立。似事實事依。能立所立一義各闕。
喩體不成故。犯此等已上平
備傳
次付俱不成
者。淸辨論師。以皆空勝義諦。都
中。都無施設之義。是故犯俱不成*過
廣百論。以俗諦門似事幻。爲同喩。既世俗
故。無俱不成過。似事故。無能立不成。非實
有體宗。立如幻假有旨。故無所立不成
  彼特違害
問。論中破大乘異師。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誰人違何經説耶 答。淸辨菩薩。諸法
皆空執。違ト云前所引染淨集起心經説
之尋淸辨菩薩宗。世俗諦ニハ諸法有
勝義諦ニハ萬法空。若爾皆空之説。約勝義
説。染淨集起心經&T069222;染淨諸法能集起
。依世俗門説。二諦所明不同。如何爲
耶。況西明意。阿賴耶識無別有性
違教過。淄洲破之云。教依俗説。何得相違
前經云云此亦可然。如何相違耶。依
之慈恩餘處中。淸辨所立比量。無違教過
云云道獻義心同之如何
答。論中破淸辨義云依似比量。撥無此識
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云云似比量
者。眞性有爲空*之量也。既指勝義門
立比量。言前所引經。依勝義門。付
教失旨。明也。邊主勝義。皆空勝義。關
辨妄執。更非佛説中主勝義。非空非有。即
是佛説。皆空勝義。違佛説中道勝義。故云
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也。故燈云。據勝義諦
空不空。今謂皆空。故特違前集起
心經云云但至西明教依俗説。何得
相違。云違前經者。凡西明意。云勝義門
違教失。依世俗門違教*過故。今破
之。云勝義門阿賴耶識無別有性者。
教依世俗門。説第八識等。故不前經
也。正義意。云勝義門。付違教過。故不
救依勝義門。無違教。教依俗説故也。
因明疏云自教相違者。世間相違帶。
自教相違也。置眞性言。簡世間相違之時。
亦隨無自教相違也。非勝義門無自教
相違
  尋云。淸辨眞性。依般若經。實是佛説也。
護法眞性。依深密等。亦是佛説也。如何
淸辨眞性非佛説耶。若爾護法眞性。
亦違般若。豈非教耶。次先所引。染
淨集起心經者。小乘經也。未中道
如何以集起心經。名中道勝義耶」
答。深密經中。説三時教。初時有教。第二
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也。今以第三時
レハ初時有依圓。第二時空遍計也。
然今淸辨云般若依圓。故非佛説意
邊主妄執也。是故皆空眞性。非佛説眞性
唯有中道眞性。而是佛説也。護法菩薩。
深密經。初時有教所説。染淨因果。第
八本識。我法非有。空識非無。中道勝義。故
前集起心經。云中道
  何獨偏破
問。西明意。釋依似比量撥無此識文。引
觀心論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比量。爾者淄
洲大師。可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見
論文。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云云
撥無此識者。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量也。及
一切法者。眞性有爲空*之量也。此義叶
。何不之耶
答。燈難此義云。要集雖三藏所説。然恐
傳錯乃至諸大乘經。淸辨同信。勝義ニヲイテ諸法
空。世俗ニヲイテ諸法有。何獨偏破中宗第八云云
意者。中觀心論中。有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
云事。旁以難信。淸辨論師意。信諸大乘
經説。勝義門説諸法空。何許六識。世俗
門説諸法有。何獨空第八。何獨偏破中宗第
八者。亙二諦。徵西明也。勝義門説皆空。故
六識。何獨破第八。何偏破
。世俗門説一切法有。何許六識。獨破
耶。自他俱有ルカ中。何偏破中宗獨字關
第八。偏
字關
中宗
故知。淸辨宗。不此量。是以宗家
處處。明淸辨宗中。全不此文。方知。要集
等。傳錯云事。能破趣如此*也
  有人云。中觀心論。可此量。何獨偏破
中宗第八者。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量。先
第八也。非六識。然六識所不攝
因者。且破第八時。用此因也。爰要集
此量。爲唯空第八。仍云何獨偏破
中宗第八
  世俗門八識
問。淸辨論師意。約世俗門。可八識
答。先徳有二傳。一云立六識。二云立八識
問。二義俱有難。先付六識義明。淸辨菩
薩。是大乘一類師故。信大乘經説。而楞伽深
密等諸經。説八識道理。淸辨可世俗
耶。如何唯立六識。非八識耶。況掌珍
論中。説心意識相。准楞伽經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説名爲意識
*之文。可八識。依之了義燈中。何獨偏
中宗第八云云既許第八識。豈非
識道理耶。次付八識。亦難思。無垢稱
經疏。釋心雜染故。空理義者。六識爲
心。應理義者。八識爲云云明知。淸辨
薩不八識云事
答。八識之傳。應是本義。謂楞伽經説八識
深密。勝鬘。華嚴等經。其意同之。諸教既説
八識自性。淸辨定可世俗門耶。但至
無垢稱經疏六識爲者。且釋一文。非
宗義。何必依此釋。可淸辨宗耶。凡
無垢稱經。若依淸辨。我法俱有等八宗之
中。勝義皆空宗攝。若依護法。應理圓實宗
攝。所以淸辨此經ヲハ般若經。空教所攝。三
時之中。第二時也。而般若經。説六識。未
七八故。此經染淨心者。六識心攝。若護法
宗。此經同楞伽經等。中道教攝。此教之中。
八識故。以染淨心。爲八識
  異熟證疏云。即八證
中身受證故
論云。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
此識。彼異熟心。不有故
  破餘部疏云。破經部
薩婆多皆得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
電光等。非異熟心
  申正義
定應眞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
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明身受疏云。言身受者。身所受故。
數。此即是境
又在定中。或不定。有別思慮。無思慮
時。理有衆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
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恒有眞異熟
。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疏云。在定等中。意身等識不覺。唯第八識。
受此境。此等位中。損益身故。故名身受
或從果爲名。後時損益身云云
  又云。由前定等中。有損益境。第八識取
故。後時得損於身等。擧後果位
因定有
  眞報主
問。大乘意。以何法。爲眞異熟體耶 答。第
八識也 之按酬因感果道理。善業招
人天樂果。惡業感惡趣苦果。若爾以苦樂相
應識。可眞異熟體。第八識偏捨受相應心
也。豈是善惡因所感異熟ナラン耶。依之有人立
量云。汝惡趣第八。應惡趣眞報主。捨受
相應故。如人天第八云云人天第八量。
之應作。若爾以第八識。爲眞異熟體。似
道理
答。前疑及比量。楞嚴僧都唐決所載也。專
寺主恩。在九州彼疑。其旨幽玄。末學難
識。然而粗其趣。欲疑難。凡具
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之義
是名眞異熟。而第八識引業之果。遍三界
九地。一類相續。無間斷。變外器内身
有情依。豈非眞異熟果耶。捨受不苦樂
。故總報果。必捨受相應識也。如捨受
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也。
苦樂二受。互相違故。便有轉變。既非一類
寧爲報主耶。但於作業受果*之道理
者。福不動業。感人天總別報。非福業。招
三惡趣*之引滿之果。總別果。主伴&MT06279;相從。別
報苦樂果。隨總報故。全不因果相酬理
次於所立比量者。五趣雖異。眞異熟義。一
而無別。若爾人天眞異熟報主。即三惡趣
異熟報主也。可所立不成過。又有無合
不離過。既同喩成異品。不諸捨受
スル之物ヲハ皆見惡趣眞報主。如人天第
。人天第八。即惡趣報主故。有無合
此又不諸惡趣眞報主ナラン之物
捨受相應。如六識。惡趣報主。與捨受相應
故。有不離過。主恩徵比量云。誰有智之人。
捨受相應之因。遮第八識眞異熟義耶。
者即此意歟
  有人云。人天總報上。有惡趣苦果。七
地以前悲増上菩薩。爲惡趣苦。改
天別報。實受惡趣根身等又改人身。受
蛇身等事。現證非一。若爾人天第八。爲
惡趣苦。可報主。故有所立不成過
云云 此義未定也。代受苦事。能
能得意之後。可是非
  聲非異熟
問。大乘意。可聲塵通業所感耶 兩方。
若通業所感者。聲塵其體虚疎。非覺受性
&T069222;現縁。多有間斷。何通業所感耶。是
以披本論文。聲非異熟云云隨見本疏
下文。異熟色中。唯有九處。除聲*云云
處同之。若依之爾者。本疏中。依眼等六識
業所感者。立量云。六識中。業所感者。
是異熟所生。非恒續故。如自許聲等云云
聲塵若非業所感者。豈無所立不成過耶。
之餘處中。雖二釋。以聲塵通業感
正。兩方難
答。對法鈔作二釋。初釋許業感。以瑜伽
菩薩地幷涅槃經證。菩薩地云。菩薩常
諦語。愛語。等業。感天鼓之聲云云
槃經云。菩薩行施時。疑故。感柔軟
。不諍論。不法故。感梵音聲相云云
二釋。以決擇分聲界異熟聲非異熟之文。爲
證。不現行聲通異熟也。遂判正否云。
初説爲云云重述其故云。菩薩餘相好。
皆業所生也。修行&MT06279;聲。豈非異熟已上取
意。可

明斷正否。重述道理尤可指南
但待現縁。間斷故。可業感之難者。不
然。如異熟心心所。雖間斷。是業感也。又
異熟苦根。待迫等現縁。仍此難不來。
決擇分轉經部。或現行聲。非覺受性。體
虚疎故。且説異熟此事猶可沙汰
也。不審旁在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趣生
  阿修羅天趣所攝
生得善
五趣惑業二方
非異熟法二方
無性界趣生體
趣生體王所
  執受證
  能生覺受體二方
執受五因
  生死*證
  次難陀
依染汚故
  識名色互爲縁*證
  不依瑜伽
齊識退






  既知從前二方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七

  趣生證
論云。又契經説。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
此識。彼趣生體。不有故。謂要實有。恒遍
無雜。彼法正實趣生
  趣生體四義
一要實有疏云。謂要有
假法非趣生
二要恒續謂無間斷法。○一
期時須恒故
三要周遍謂通
界九地
四要無雜謂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
此趣生。可餘趣生法。則非趣生。應
  
  遮餘非下向
一無雜因簡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
亂。住此起餘趣生法
  此中有二簡。一者總簡。除第八識。餘皆
非異熟也。故遮之。二者別簡。下簡生得
報心心所法及色不相應也。此
外加行善及染汚餘無記心心所法長養
等流因中簡已上疏意。可
正文
二周遍因簡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
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三恒續因簡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
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恆有
四實因簡不相應行。無實自體
皆不正實趣生
  歸本識
論云。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
實趣生
燈云
  於一切法。辨四義闕具
第一色爲三類
  五根異熟。闕遍一義
長養・等流。有實一義
 五境四義
皆闕
 法處
亦皆
第二不相文但明三法凡不
相應。總闕實義
  命根衆同分恆遍無
雜三義
 異生性三有。或可
第三心心所心所有六位。爲四類
之。心王有四類
先明心所
遍行別境唯有實遍。闕
恆無雜(總解)
  善位生得善 二義定有(實遍) 一定無(恆) 無
方便善 雜二説(闕爲正) 總而言之具
(實遍) 若別
説具一(實)
不善燈云准
知云云
無記有四
 若非業感所知障攝。總而言之。亦
四義。若業感異熟。得實無
雜 餘 准知
 二 云云
次明心王
  五識唯實闕
餘三義
  若約三性善性如前。異熟無記。或
容有雜。如地獄等受等流樂。如
人中別報苦界無雜。趣即有

  第六識實遍二義
  三性言。異熟無雜。以地獄中無
熟樂。於人趣中。無異熟苦
  第七識
  有云。四義皆有。然非趣生○今者又
解。第七闕一。有性之人有雜故。
界而言。亦闕恒義。如欲界
平等智。無性之人。是此類故。又約
明。不人故
  第八識
  阿修羅天趣所攝
問。樞要中。阿修羅天趣所攝云云何論
耶 答。依瑜伽論意也 進云。依佛地
云云之具勘彼論上下。全無阿修羅
天趣所攝。如何依佛地。立此義耶。
況彼論中。諸阿素羅。種類不定。或天或鬼。或
復傍生云云鬼畜天三見タリ
答。見瑜伽論説。云又諸非天當知天趣所
攝。以阿修羅。唯攝天趣。是則大乘實義也。
故玄賛云。今依大乘瑜伽爲云云梵云
阿素洛。此云非天。多諂作天行。故得
天名。如人不仁名非人。天趣所攝義。顯
名言。佛地論中。不此意。而宗家處處中。
彼論説。成天趣所攝旨。誠足奇。依
先徳關樞要誤。然而不樞要。處處一同
也。不宗家。餘師亦爾也。末學宜其意
今見佛地論第六卷。牒如世界中五趣可得
經文。諸阿素洛。種類不定。或天或鬼。或復
傍生故。不別説云云此文付經文。通伏難
也。伏難云。阿素洛其類不定也。難隨一
。如何不耶。諸阿素*洛等者。會
此難也。意云。阿素洛。全無多類。何爲別趣
教中云天鬼傍生等者。是説種類也。非
素洛自體。故不別説。仍五趣&MT06279;六趣爲言
  六趣教阿修洛。有多類故。合爲一趣。五
教者。阿修羅不多類。唯天趣所攝
也。教中見三趣所攝者。會之關種類。故
宗家處處引佛地。爲天趣所攝文。能可
此意
  生得善
問。護法正義意。可生得善趣生雜起
答。可雜起也 付之生便即得故。立生得
善稱。若起餘趣善者。豈不其名耶。是以
論中。擧生得善及業感意識。起無雜亂云云
答。任義燈正釋。可生得善趣生雜起也。
凡生得善者。宿習爲因。纔生任運起之。不
加行善待加行。是故云生便即得也。
其生便起處。不必同趣。設雖他趣善。不
加行。任運而起。皆名生得。何依生便得義
雜起義耶。故周記云。生便得者。不
。今據感報。未生亦得。不爾如何感天等
云云意云。非生得爲因感此趣異熟
生得善。所感報身生便得故。名
生得善云也。未生處生得善此報身中
加行力。生便即得故。雖異趣善。不
生得名。次於論文者。燈會之云。異熟是
護法文。生得善者。是難陀師義。與護法文
合説無*云云樞要同
  有人云。論以無雜義。遮餘法之中。非
法。趣生雜亂云云生得善既非異熟
也。故知。正義意。無雜下簡之。下以恒因
生得善者。豈非繁重耶。應知。下文
餘師義
尋云。無雜義下。有總別二簡。別簡下。除
生得善。仍此義難

  五趣惑業二方
問。付煩惱業果界地趣生同異。且欲
界五趣煩惱。爲法爾各別有。將如何
答。有二義。若各別者。依九地廢立。思惑品
同異。同名欲界五趣地。更不別地。若有
別煩惱者。何不各別地。彼離生喜樂。定
生喜樂。各不別惑品。空無邊處。識無邊
處。互一類煩惱也。例欲界五趣煩惱。不
別有耶。若依之爾者。善趣惡趣。其果如
。四州六欲。其報亦以爾也。發業潤生煩惱。
例可各別。況見論文。非異熟法。趣生雜亂
云云 五趣無定所屬者。起非異熟煩惱
時。何名雜亂耶。依之了義燈中。以惑業二。
隨報定マレリト云タリ定異因云云此釋似
各別煩惱如何
答。五趣煩惱同異。學者意異也。且可
其體一ナリト云義也。五趣雖異。合立一地。若
各別煩惱者。定可麁細。既無麁細
知。惑品非各別云事。就中一來不還聖者。
欲染之時。九品煩惱。漸次斷之。五趣煩
惱。不各別離之。雜染既同。知。其體一云事。
是以見餘卷論文。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
不善攝。發惡行*云云五趣能發無明。牒然
而異者。何以發惡行故之道理。成福不動
能發無明不善性之義耶。但惑體雖一。
感果。非差別。以惑業二隨報定勝
順定異因故者。顯此義門也。若爾五趣煩
惱。有定屬。既立定異因。在此趣。起彼趣
。故全不異熟法。趣生雜亂。住
餘趣生法故云
  尋云。五趣惑業同異。燈有二釋同欲
界無定所屬煩惱等者。五趣惑業體
一云釋也。五趣亦別。以定異因遍諸法
故者。法爾各別義也。遂云以惑業二隨報
定勝順定異因故。以第二釋正。何違
今解釋。云五趣惑體一耶。隨撲揚大師。
人中三途業時。以能發惑
人趣。或云所招惡趣。相
傳二釋引畢。斷且依後釋。取第二釋。述
若依前釋闕定異因第一解。又燈第
六云。但據總報定業界地趣異立爲定異
云云處處釋之。五趣惑實異。況案
道理。若無別煩惱者。五趣由何得
差別
答。處處中。全無五趣惑各別云釋。燈初
釋。解生得善無定屬。如煩惱等云云
則惑業俱體一。無定所屬云也。第二釋
五趣亦別能例業。所例惑。非
趣不同。隨所招果。所屬決定故爲言今此
二釋。諍定屬有無也。演祕亦爾也。初釋
三途業能發。屬人趣。同燈無定所屬
。第二釋定屬所招果。名三途惑。同
五趣亦別之釋。捨前取後。亦依燈意。凡
造業位。能發無明。所發行支。功能決
定。五趣引因。勢力無亂。仍立定異因。由
此惑業勢力。五趣差別。亦相分也
問。依惑業。分五趣者。何云隨報定勝

答。造業位。惑業功能早定。然而未
前。其義猶隱。任引因功力。招各各報了。
所感報。惑業因上。差別相亦得顯。是
故果由因分。因隨果顯。能可此旨
問。付界地趣生別惑業苦同處異處
且能發無明。與所發業及所感果。爲必同
。將如何 答。有二義。一云不必同處。二
云必同處也。俱不明。若不必同處者。惑業
苦三種雜染。彼此相望。立定異因。若能發煩
惱。望業果。不同處者。如何立定異因耶。
之燈中。以惑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
云云若必同處者。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
無明與業果。不同處如何耶
答。有漏諸法。界繋法爾異。惑業苦三。必是
同處。是故惑業望報。同可定異因。以
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故者。此意也。但
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者。凡諸見惑。是
隨生繋。非隨地繋。所以依身在下地。發
地行之時。名下無明上地行也。
若此人生上地*時亦名上地無明。今依
。惑業苦三同地也見惑隨生繋事。如
第六卷抄
一義云。惑業苦三。不必同處。如下無明發
上地行之文。許同處。而立定異因。業
果説。無明望行時。不必有此因。燈云
惑業二隨報定勝順定異因故者。於欲界五
説。同地中。惑業苦三相望。有定異因故。
此等義本鈔尤
廣今略載
  非異熟法
問。異熟無記六識。可於趣生雜起耶 答。
處處釋。可三意。一云不雜起疏意
云第六識不雜起。五識雜起三云六識俱
雜起樞要
一釋
問。付疏釋。指鬘比丘。於人中
火被燒。於人趣那落迦五識也。又地獄
中。受等流樂。地獄中。全無樂。豈非
人趣等流樂耶。若五識非雜起。此等事如
何。是故雜起之義。以此等證也。次付
。第六識既不雜起。五識何雜起耶。次樞
要文。違趣生起無雜亂
答。先疏意者。論云。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
此起餘趣生法云云明知。異熟法。不
云事。故下文雖唯擧意識。實亦通五識
也。且付顯述遍義タル也。央堀摩羅轉
重輕受者。迴地獄業。受人中苦果也。非
彼趣異熟識也。地獄中。受等流樂者。地
獄中府藏間風。觸身之時。起順益捨受也。
疏意即彼趣捨受云也。次燈意論中以
恒遍無雜四義。簡法之中。云及意識中業所
感者乃至起無雜亂。不五識。五識以遍義
之。故六無雜&MT06279;雜起也。是以燈中。擧
央堀摩羅。阿闍世王等轉重輕受事。據
説。非第六識*云云次樞要第二釋意。云
六識俱雜。既許五識雜起。第六又可爾。
但於論文者。彼釋會云懺悔及
入聖者趣生無雜。從多分故。非迴受者。故
六識竝可通迴受。六識之中。皆受苦故云云
  尋云。三釋中。以何爲
答。燈竝要後釋指鬘事實事。爲雜起
。仍不正義也。玄賛中。雖多釋。攝
他現釋正。故此義不五識雜起
疏釋
問。了義燈中。異熟無記五識。趣生雜起云云
何事之耶 答。燈云。如地獄等受
流樂云云之等流異熟既異。何以
流樂。成異熟五識雜起之義耶。就中大乘
意。不地獄有等流樂。何如此判耶
答。地獄中。由府藏間風。起人中順益捨受
今此捨受善業所感故。是異熟五識也。以
之者。捨受非樂受。異熟非等流。然名
流樂者。其體實非樂之物樂。故云等流
也。等流者。相似義也。如等謂相似。流
謂流類。仍以此事。證五識雜起。尤有其謂
  或人云
  無性界趣生體
問。無性有情第七識。可界趣生體
答。不爾 付之具實恒遍無雜四義。爲
界趣生體。無性第七。既具四義。何非趣生

答。界趣生體。唯是眞異熟法也。第七。非
異熟也。設雖四義。豈爲趣生體耶。故
疏云。無性之人第七。非業果云云
無性第七。闕無雜義。故燈云。第七闕一。有
性之人。起有雜故乃至無性之人。是此類故。
又約識明。不人故初釋意。無性第七。
四義。有性類故。闕無雜義爲言第二釋
意。今於四義闕具。不人説。偏約
明。總見第七。闕無雜義爲言
  趣生體王所
問。論中第八識爲趣生體云云爾者爲
心王。將通心心所歟 答 問。若唯限
心王者。見論文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
遍無雜。是正實趣生*云云既取心心所。如
何限心王耶。況心王心所。俱引業所感也。
心所耶。若通心心所者。心王心所六
法之上。立一趣生者應是假立法。既闕
有義。如何爲趣生體耶。若夫六法各別。成
趣生體名。應一有情有六箇趣生。同難陀
論師。可應一有情有六種體之難
答。明趣生體。樞要義燈。俱有三釋。樞要
初釋意。其體通王所。六法上。立一趣生
燈第三釋
此釋定不正釋也。樞要付經部例難
遂判後解爲正。諸師皆以初釋。爲不正。第
二釋唯取心王。爲趣生體義燈第一
釋同
此識
是爲界趣生體之文證。會唯異熟心及彼
心所之文云。心所相從。實非趣生云云
意同之。第三釋云。通依王所。實而非
燈第二釋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之文。幷既唯
異熟心及心所之文證。燈會應一有情有
六種體之文云。據六受熏後生現時。應
第八。經説二識竝生故。彼成
過。不王所六各一體ナルヲ以説爲有情云云
  尋云。後二釋中。以何爲
答。有人師。幷取二釋義苑抄 本院先徳。
第二釋。義賓。護命等。取第三釋。今且
護命等意
問。有何文理
答。王所俱酬一牽引業。如何捨一取
是一實恒遍無雜四義法。可
。既具四義。豈不簡而捨耶是二論云。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
趣生是一又云。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
心所云云 是二又樞要後解爲云云後解
者。唯可第三釋是三
問。論第一云。此識是爲界趣生體*云云
第七文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
云云
答。燈會第一卷云。據勝偏説云云
第七云。同一聚故。之爲一。或從
。説趣生一云云
問。六箇趣生。猶難
答。心心所法。其體雖別。和合似一。故
一趣生。不難陀所熏處有六。故
五數。各有六體。一法多體。成大過
  有執受證八證中
執受證
論云。又契經説。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
此識。彼能執受不有故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
定由執受心
疏云。五根在自身○依處除聲。○此出
。○此等所執受法。定由己能執受心
壞。經雖但言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自
能執。○故知。有他能執受自
  能生覺受體二方
問。本疏中。以眼等五根。名能生覺受執受
云云爾者所生覺受者。五識覺受歟。將如何
兩方。若五識覺受者。餘處本疏中。釋第八
執受義。執者。攝義。持義。受者。領義。覺義
畢。能生覺受。名爲執受。領爲境也云云
者。第八覺受覺受。若又如
者。今疏云。其身識轉時。名爲執受。身識不
轉。亦名執受。是彼類故*云云此豈非五識
覺受
答。五根非覺受性。然生五識苦樂受覺。故
能生覺受也。順違境界。來觸根處之時。
順益違損事。由此所生五識。有苦樂覺
故。以五識。名所生覺受也。仍所生覺受。可
五識也。但五俱意識。同依五根。三受分
位。同五識故。亦名所生覺受。餘處解釋異
之。釋第八能執受義也。執者。第八識執
義也。受者。第八識領根。令根生覺受
也。第八能執受也 五根所執受也。所執受五
根。有能執受第八。故以五根。名有執受。故
今論云。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
執受。彼定由能執受心云云若爾能執受
所執受。相對之時。第八能執受。五根所執受
也。能生覺受。所生覺受。相對之時。能生覺受
五根。所生覺受五識也。何亂二門。爲相違

  尋云。餘卷疏云能生覺受。名爲執受。由
根生第八覺受見タリ
答。彼釋第八執受義。*受有二義。領義。覺
義也。領者。領五根境義也。覺者令
根能生覺受義也。能生覺受之覺受者。
第八自覺受。指五根所生五識覺受
也。能生覺受生言。可令訓。能令
爲言
問。能生覺受者。唯限身根歟。將通五根
歟 答如前者。處處廣取五根。若如後者。
今疏限身根云云
答。正可身根。由違順境。能生身識覺
故。眼耳等餘根。照色聲等境。全非能生
覺受法也。處處取餘四根者。同聚在一處
故。亦名執受。故疏云。彼唯身根。能生覺受。
餘根等同聚。亦名執受云云餘處釋同
  執受五因
問。論中明執受證。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
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内有色根身云云
此文中。於執受五因。不初二因ヲハ大師
如何釋之耶 答。疏有二釋。一云一類因攝
故。二云前二因。簡本識轉識同異故*云云
之先付初釋。一類因通漏無漏。先業所
引等二因。唯是有漏也。如何以前二因。攝
一類因耶。依之唐土人師。難初釋此。次
釋亦難思。簡轉識。亦通後三因。如何云
前二因簡六識故不之耶。況瑜伽論中。
五種因皆簡六識云云如何
答。本論中。於執受證五因。一者先業所
引。二者非善染等。三者一類執受。四者能遍
執受。五者相續執受也。今論中。初云唯異熟
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
受有色根身。五因具擧之。下簡六識。云
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内有色根身。唯擧
後三因。不初二因。本疏中釋此事。作
。初釋意者。初二因。第三一類因所
故下文。別擧之。第二釋意。五因中前二
因。明本識異轉識。非執受義。一類等三
義。是能執受義也。故擧後三。略初二云云
燈引西明二釋。指執受非要五義
執受故之釋。此解爲云云此解同
第二釋。仍可其意也。五因中先業所引。
轉識現縁ヲ以。非善染等。簡轉識通
。唯此先業所引非善染等眞異熟心ノミ
一類等三義故。能執受也。論云。一類能遍
相續執受者。一類執受。能遍執受。相續執受
爲言執受言。貫通三因。不前二因。若爾後
三義。正能執受因也。故擧也。若以
二因。爲執受義者。佛果第八。豈非能執受
耶。果位第八。非業所感。其性善故也
  壽煗識證
論云。又契經説。壽煗識三。更互依持。得
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煗。令久住識。不
有故
疏云。此經有頌。謂壽煗及與識。三法捨
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此中更互依
持之經。是長行文。與頌稍
  生死證
論云。又契經説。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
。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絶時。
明了轉識。必不現起。眞異熟識。極微細故。
○名生死
疏云。○此中所以惛昧爲因。解生死時。無
轉識。諸賢共禀。衆教同説。次難陀論師
無量論師正法藏勝軍師トノ時。以爲
佳。恒用闡揚。殊増智慮。名光。譽美
方今。無識之儔。同遵南指。唯我大師。至生
徵破。及此。更益前非。如次論下及
制惡見中。正陳其義。今諸釋既備。勝義雲
集。群賢叙之。盛當所
祕云。疏次難陀等ヨリ譽美方今者。此擧
彼惛昧因。對上諸賢。故云次也。疏無
識之儔等者。此乃生下大乘異説信彼之
。或難陀等下。總明是信大乘異説。前釋

  破大乘異説
論云。有説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
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諸因。既不
得。故受生位。意識亦
疏云○意識取境。凡有三因或因五識。隨
五塵。或因他教。別生解故。或定爲因。境
界殊妙ナルヲ以。死位既同以惛昧因。故無
能破文廣。
繁略
  破上座部
會云。有餘部説。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
意識。行相所縁。俱不
疏云。根本計麁細二意。許竝生。末計不
然。必別時起。今此本計
  次難陀等
問。論中明生死位無第六識。出二説。初
師依身心惛昧因。後説依或因五識等三因
爾者難陀論師意。存何義耶 答。演祕雖
二釋。以難陀論師。依惛昧因之釋
正 付之見本疏文。以惛昧因。釋生死位
第六畢。次難陀等。無量論師*云云
則擧三因也。如何違文。以難陀論
。云惛昧因耶。依之大師難陀論師。信
三因師也云云
答。見論文。初謂生死時。身心惛昧乃至明了
轉識。必不現起者。以惛昧因。證死生二位
六轉識也 後擧一師。意識取境。或因
。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諸因。既不
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者。受生位三因
也。本疏中。釋惛昧因。諸賢共禀衆教同説
者。護法等意。唯以惛昧因。立死生位無
爲言次難陀等無量論師等者。難陀論
師。亦依惛昧因此義。然此因上加三因
受生位無意識也。無識之儔同遵南
指者。難陀等門人。同信惛昧因爲言三類俱
惛昧因之人也。難陀等雖三因。惛昧
因爲本。故云此擧彼惛昧因
  尋云演祕猶難牒次難陀等文。云此擧
彼惛昧因。牒無識之儔等文。此乃
下大乘異説信彼之人云云難陀及無
識之人。同信三因。何分爲二段

今云。次難陀等無量論師。正法藏勝軍論
師等。特。以爲佳者。唯信惛昧因師也。
爾正法藏護法義。豈信三因耶。
無識之儔已下。指下有説也。信彼三因
人。立今惛昧因云云同遵南指者。惛昧
因爲指南爲言三因故。毀云無識
此義
問。上座部末宗意。可細意識間斷
五卷
問答
  依染汚故
問。無著本論中。破餘部義。又即與彼和合
之識。是意識性。不道理。依染汚故。時無
斷故。意識所縁。不得故云云爾者以
二因立量因耶 進云。大師非立量
云云之本論中。破餘部計。有二能破
初付違教過。後以道理破。其道理ヲエ破者。即
證誠道理立量破也。若爾所立三因。俱可
量因。況第三意識所縁不可得故因。既立量
因也。例初二因亦可爾耶。依之無性攝論
此文云。由立宗門。顯彼法自相相違
云云豈非立量因耶。於是有人立
云。初和合識。應意識性。依染汚故。時無
斷故。猶如命根云云之撲揚大師。初二
比量因也云云如何耶
答。依染時無二因。非餘部立量因也。無
同喩故。因三相中。無同品定有性故。故疏
云。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染汚因。時無斷
因。闕無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然以
命根。爲同喩者。不爾大乘命根。第八識親
種上立之。小乘命根。許別有實體。大小二
宗。所立命根各別。既無共許命根譬如
弟所立即離有性。誰取命根。以爲同喩耶。
若以命根。爲同喩者。小乘破自宗第八。應
量云。初生時識。非是第八。依染汚故。猶
命根云云彼此既同。如何遮之。是故以
初二因直責他宗。故疏云。唯第三因。成
比量。前二返顯。以理直遂。不比量云云
但於無性攝論者。餘部意。以此二因。立
和合識ヘシト意識性。大乘亦以此二因。立
意識性。無同喩故。雖三支不圓滿
染時無因。令法自相相違故。云顯與
彼法自相相違也。撲揚解釋。疏外別義也。
既非正釋。不難。是以演祕中。由此故
知。直責爲云云
  識名色互爲縁證
論曰。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識。如是
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俱時而轉。若無
此識。彼識自體。不有故。謂彼經中。自作
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
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爲縁。恒俱
轉。不相捨離云云眼等轉識。攝在名
。此識若無。説誰爲
  釋此經文。總有七釋燈正
一薩婆多師
疏辨
  疏云。薩婆多師。羯邏藍時。無五識故。故
唯有意。即爲識。識俱心所。説爲名。名總
四。實但有三。謂無識蘊。經自釋言。名
四蘊。故相違也
二本經部師
部釋
三末經部師細意識。羯邏藍時。麁識爲
名中識。細識爲識故如束蘆
四本上二識俱時
釋同末經部
五末上*座麁細二識。必不倶時
意大同一切有部
六大衆部師六識倶轉。言如束蘆。據
七日已後。○約長時
七大乘復有
三説
  一依此論十二有支當起位
二依瑜伽第九所説復有二解
本疏明
三依汎明名色支
今此論意。約汎名色。不瑜伽第九二
説及下縁起。皆喩不成○。本疏雖
伽第九第二解意。同於此論。意亦取七。
名中識。彼論第九但云所餘ニハ名。
第七。故束蘆喩。善得成立*云云
  不依瑜伽
問。論中引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云云
爾者爲瑜伽第九卷第二解。將如何 燈
云。不瑜伽第九二説 付之瑜伽第
九卷後解意者。依契經識名色互爲縁文。今
論所引文。何不瑜伽第九卷耶。是以本
疏中。引瑜伽論説。即同此解云云
問。瑜伽論中。釋契經識名色互爲縁之文
二解爾者第二解意。第七識
名色支耶 若攝者。見本論説。正明縁起
體性。第七非。何以彼攝名色耶。是
以見義燈解釋。不瑜伽第九二説及下縁
。皆喩不云云名色中攝第七者。束蘆喩。
何不成耶。若依之爾者。本疏中。瑜伽第二
解。同此論云云今論既名色攝第七。瑜伽第
二解同此。豈不第七耶。依之義燈中。彼
論第九但云所餘*曰名。不第七云云
答。凡契經中。説識名色互爲縁旨。此文定
汎爾名色也。而今論爲第八識。任
之。故汎爾名色支也。瑜伽論明縁起
中。引此經文。所引文。廣説トモ名色體。所成
義。狹明縁起相。文義有寬狹。通局隨宜。若
經文レハ其義。名中攝第七。亙異熟非
異熟。廣取三性五蘊。故本疏云即同此解
燈下文ニハ所餘*曰名。不第七。故束蘆喩。
善得成立云云是則成本疏意也。若任
論所明。就縁起門。定名色支體時。唯限
異熟法。不非異熟第七。故上文云皆喩
成也。第九卷後解意。名色支體。有寬狹
二門。仍上下文。不相違
  尋云。瑜伽第九卷明縁起門。何有廣取
非異熟法之一門
答。瑜伽所説。雜亂體名色支也。如何不
三性一門。雜亂縁起。源依汎爾。故
其通三性門。體尤寬。故不第七也。
設雖是非異熟法。假得支稱也。如
設名爲支應知假説義殊勝重可問答。玄
賛。伽抄。可意合之。
別祇。又可
第八卷抄
  齊識退還
問。付十二縁起觀門。且雜染逆觀時。可
行無明耶 燈中不行無明。齊識退還
云云之爲流轉因果。作縁起觀門。若
夫有識退還。不行無明之者者。不
識是行支所感故。尚疎流轉道理。不
業亦無明所發故。深迷生死根元。豈不
觀門本意耶。況淸淨逆觀之日。無中間
有支。雜染逆觀。何不無明支耶。加之七
十七智。四十四智。未識支。此觀門例可
等耶
答。見大論文。説齊識退還觀。有二處文
退還之道理。其旨頗異也。若依九十三卷意
者。雖未來老死苦諦。必依現在有取愛
集諦*之生。未愛等所從。尚不喜足
遂觀後際愛等因縁現在識等五支。流轉因
果爰顯。其所以者。既觀未來老死苦。依
取愛集生。今此有取愛集。依現在識等苦
故。知苦諦從集因生。集諦從苦因
識等因自顯。不行無明也。若依第十卷
者。識與名色。互爲縁法故。作縁起逆觀
之人。至識退還。更作順觀也。所謂觀名色
何生。由識生。觀識依何生。由名色
觀行已喜足。重不識所從也。瑜伽上下。
各説一道理。觀行者隨應用之。但於淸淨
逆觀例者。雜染逆觀觀生縁淸淨逆觀觀
滅縁。而識名色互爲縁生縁非滅縁。何淸
逆觀時。云互爲滅縁耶。七十七智等難。
來。隨行者意樂。觀門不同故。不
一切同レハ
補闕章中云有支義苦集相續。一周便還滅道
斷除。所以至*云云
伽抄云。還滅品。ニオイテ名色非是識還滅因
不由名色滅識支亦滅但由識滅名色必滅至
識不還更進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
云云
  既知從前二方
問。瑜伽論中。明齊識退還觀云。既知
生起爾者前集者。愛取有歟。將
無明行二支歟 答。先徳有二義 問。二義
倶有疑。先付愛取有義。凡於一具縁起
觀苦集流轉。而識等五支。由無明行起。
更非愛取有所生。如何云識等由愛取有
而有耶。況識等五支者。若現行者。即生老死
也。豈愛取有。由生老而有耶。若種子者。
如何後愛取有。成前識等五支縁耶。若爾
者可愛取有由生老死而有。無明行由
識等而起耶。彼既不爾。此云何ラン。依
攝釋中。釋此文云。識等由行無明而有云云
次付行無明之義。亦不明。淄洲大師釋云。
即愛取有云云如何
答。云先集體。雖先徳異。且依攝釋
。可行無明傳也。見本論前後。先觀
來生老死苦。依有取愛集諦因畢。遂又尋
有取愛集諦之所從。知前集
邊際。現法苦者。則出其有
愛所從現法苦。即是識等五支也。生老死
苦。依有取愛集。有取愛集。依識等苦諦。如
此觀苦依集。集依苦畢。不現苦因
無明。既知前集生起。不復觀
云何有者。即明其不行無明也。以
生老死苦依集諦因。准知。識等現苦因。前集
諦行無明爲言故攝釋云。准知識等即是過去
行無明生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何而有云云
既知者。准知之義也。准未來苦依愛取有
集諦。知識等現苦之所從。行無明。不別尋
之觀之云也。但於補闕章者。還由思業有
者。則識等五支。由行而有義也。即愛取有。
更不別觀。無明行。不愛取有者。顯准知
也。行無明集。即愛取有。更不別觀
云也。以不異愛取有文之即愛取有
言。顯同義也。意云。現在識等苦。依無明行
生老死苦依愛取有因爲言
問。瑜伽論中。知前集生起識爲
邊際現法苦云云爾者識者。種子歟現行
歟 若云種子者。既云識爲邊際現法苦
。豈非現行識等耶。況攝釋中。以過去行
無明爲云云若識等五支種子者。無明發
行之時。即又潤識等五支。全不異世。何云
現法識等。依過去行等耶。若二生老
愛取
無明等
前七支
各定同世者。所定性相也。明知。現行
識等。依過去行等也。若依之爾者。識等現
行即生老死也。生老即愛取有果也。豈愛等
生等起耶。況於一具縁起。不愛取有
所從者。非善知流轉相如何
答。今此識等者。是現行也。因種子位。難
識等差別。故寄現在生老。説識等名也。諸
教中多有此説。故論八云。然所生果。若在
未來。爲厭故。説生老死。若至現在。爲
了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云云此文
現在苦諦上。立識等名也。於一具縁起者。
愛取有不生老死現在苦果。是別具
生老死故。名識等。爲愛取有集諦所從
過。識等種子。微細難辨。寄現行
縁起相。是又教相之一施設也。誰云流轉

寫本云建保五年丁巳五月七日草畢 當卷端
  三段往日記之相例門以下無諸仍抄繼耳
             沙門良算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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