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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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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心所相應
  乃至未斷
了別行相
根獨取境
如受等法
今此解好
極相隣近
總相相分別有別相相分歟
叙經部義
今取界身
觸別有體量
雖思分位
觸數實有量二方
驚覺用二方
謂心迴轉
不異定故
既説行
唯受想
境分齊相
性單令作
是別非遍
事簡體多
  受俱*門
  雖境違順
定能令心
  三性*門
  勝義無記二方
自性無記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

  心所相應門初能變第六門
  論云。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
想思想應
  五數心所性業
一觸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
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
生。令彼和合。故説爲彼。三和合位。皆有
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異。觸似彼起。故
分別○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
境。是觸自
二作意作意謂能心爲性。
所縁境。引心爲
  謂此*驚覺應起心種境。故名
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

三受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
性。起愛爲
四想想謂於境取像爲性。
設種種名言
  謂要安立境分齊。方能隨起種種名

五思思謂令心造作性。
善品等。役心爲
  謂能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

  心心所作用行相差別
燈云。行相顯自取境功能。作用顯他依止タル
功能。然心王多己行相ヲ以自體。心所不定。
作意*驚心。思令造作。非縁境用。受領
順違。想取境像。此即縁用故。解識行相
是了別。了別即是見
  性業二用不同
又云。有云。親用ヲ以ハ性。疎用ヲ以ハ業。近遠
内外自他トニヲイテ亦爾。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
ノミニアル用。二通他用。唯自ヲ以性。通ヲ以ハ他顯
業。今謂不定。如觸順生心所功能ヲ以自。
識亦能似順生。即是通
  乃至未斷
問。樞要中。引瑜伽論乃至未斷。爾者爲
何義。引此文耶 答。爲阿賴耶識
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
心所相應之義也 付講匠御答。披瑜伽
論説。見文相前後。明染汚末那四惑相應
。置乃至未斷之詞。既非第八識與五數
心所相應之文。何引證此義耶。就中乃至
未轉解脱道。乃至未斷至金剛心。其義
既異也。誰爲其證耶如何
答。論中釋初能變識心所相應義。阿賴耶
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
五心所相應云云 意者。第八識未轉成
之前。恒與五數心所相應爲言然五十一
第七識四惑相應義。乃至未斷當知常
俱生任運四種煩惱。一時相應云云 第七



一類&MT06279;間斷。故未斷金剛心已前恒
四惑相應。准ルニ第八一類相續識。未轉成
無漏之前。恒與五數相應スル也。是則
七八兩識。其義等故。相例爲證。本論乃至
未斷之文云。直説第八故。爲其證也。
セハ彼證第七識捨受相應義。引本論阿賴
耶識。恒與捨受相應之文。撲揚釋之。擧
云云 是又可爾。但至未轉未斷其義
ナリト云難者。未轉未斷。其位雖長短。僅
是一念也。何强疑之耶。未轉前。常與觸等
五數相應。未斷之前。恒與四惑俱轉義等
故。引彼證之也
  尋云。樞要云。五十一云。乃至未斷。斷即
終無餘斷。非離縛斷云云 其意如何 答。
三乘金剛心永斷第七相應二障故。染
汚第七自性永無餘斷故。名終無餘斷
此乃三斷門ニハ自性斷收。四斷門ニハ相應斷

問。瑜伽既云煩惱。而八地已上。一切煩
惱不行。故乃至未斷與四煩惱俱者。
ナル七地以前
答。二障俱名煩惱。故與所知障ナル&T069222;
八地已上。故無過歟
菩提院云。乃至未斷*之文。可上也。故
具文云。又前説ヲル末那。恒與阿賴耶識
轉。乃至未斷云云 其未斷言。通於七八
阿賴耶識未斷之邊。爲今證此義有
難。頗
文。又違顯揚論歟。
更有愚案。如別記
  了別行相
問。了義燈中。了別行相。唯限心王云云
者瑜伽等心所了別文。如何會之耶
答。燈有三釋。初釋云。了有二義。一縁
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別。非所但王。而
作意等。亦言了者。説縁境了。非行相了。次
釋云。或有單複。單言了者。即通王所。言
者。非所唯王。第三釋云。或汎明サハ縁王所
俱了。辨ナラハ別行相。了非心所云云三釋
共有疑。先付初釋。心心所俱於境界
別用。何心王即爲自行相。心所
耶。付第二釋設雖單複差異。由何忽
其通局。是以瑜伽ニハ心所了別。唯
ニハ心王單説了爰知。不了與
不同。論王所差異云事。付後釋。所
ンカ初釋如何
答。任義燈顯文。似三釋。今料簡可云。先
初釋意。雖心心所俱有了別用。心王以
己行相。心所雖縁了境界。不自行
。心王唯取境總相。故以了別用。爲自行
也。心所通取總別二相。故以了別。不
行相也。王所作用各有分限。何混令例同
耶。第二釋意。以單複王所差別。單言
者。雖心所。複カサネテ別字。限心王行相也。
今論已下。皆説ニハ心王了別。明ニハ心所
單云也。是以本論中。云能了別者説名
作意等。雖心所中置了別言。今論略去別
。引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又本頌第八
識行相門。雖單言了。釋論別字。述
謂了別。本頌文故。略去別字也。釋家
既云了別。知。心王可了別云事。凡心心所
體性。作業。行相。作用。以此論本。瑜伽等
中。心所云了別等。皆隨宜説也。
有處説依爲所依。或所依爲依。皆隨宜假
。第三釋意。聊雖初釋。第一釋設行
縁境トノ二了。分別王所了別。今釋意。別
縁境了。汎指能縁性。爲心所了也。汎
不汎別。何無其差耶。是以撲揚大
師。問初後釋差別。答前約縁境。今此後釋。
但汎言汎不汎別。三釋各有其意。不
相違
  今云。燈唯有二釋歟。分スルハ縁境行相トヲ
初釋也。依單複不同者。第二釋也。付
今此第二釋。會スル本頌了言。亦有兩釋。初
釋云去別字。第二釋於了中。行相了
心王。故本頌ニハ第八識行相門
也。此兩重二釋
  根獨取境歟
問。識不之時。可根獨取境之義
 兩方。若無此義者。根如珠寶光。恒備
照*之用。設雖識不生時。何猶不境耶。
是以見本疏文。上云如識不生根境或起
下述種子時。及未合前。皆無順生
作用。既種子之外。出三不和合之時。是
豈非二和之時耶。若依之如此者。識二和
所生也。根境合セハ識何不生耶。況根識取
境門也。識若不境。根難キヲ能照之力
耶。爰以破諸識不ト云俱轉。諸根境等。和
合力齊。識前後生。不理故云云 明知。根
境合時。識必生也。如何
答。如一邊疑難。不根獨取境*之義也。
根以發識取境。爲其用故。依根力識。
識俱照前境也。識施縁慮能之時。根方
門。取其境故。但疏云如識不生根境或
起名爲乖返者。爲乖返&MT06279;三和之義。設
爾也。是以次下文又如耳根眼識香
境三法乖返。釋乖返義。若以如識不生根境
或起。爲實事者。寧有ランヤ耳根香境。爲所依
所縁。眼識生耶。彼既假出相違根境識。令
乖返*之相。上文亦可爾。次於居種子
時及未合前*之文者。第八所變五根。不
發識取境之用。本質色等境。其體亦非無。
是則現行中。未合位也。何擧爲難耶
  尋云。論下文云。理有衆多身受生起
此文可根境。雖有而不識之時見タ
云云
  二和生等分別
二和生 三和生 四和生受等一
切心所
  論云。由此故。説觸受等。因二三四和
而生云云
  如受等法
問。本疏中。釋觸心所。如受等法。不
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何釋之耶 祕云。受
等心所。餘不餘心所。故不分別
觸異ヲ以受等。得分別名云云 付之依
解釋。按本疏始末。云觸不彼生
功能。不自生。觸不似三和上生觸一
分功能。不返生自故ニト述畢。次如受等法不
餘。即無領似。例觸應爾云云是則以
受等不餘心所故。全無領似義。例成
觸故。不別三和之上生觸一分
功能之旨也。更不ルヲトハ觸受異ナル
既云例觸應爾。以觸例同受等也。何述
異受等。又成觸一分無分別之義何云
分別名。依之邑法師釋此文。存觸受相例
*之旨如何
答。疏上文云觸心所不似三和*之上生
觸一分功能畢。如受等法不餘。即
領似。例觸云云 觸受相例之旨明
也。疑難之趣。誠叶疏文。但於演祕釋者。
其旨未辨。但不直釋疏意歟。疏云。如受等
乃至例觸應*爾。偏例受等。云領似義
受等之邊。祕師繼疏*之不足。解
受等分別名之邊也。意云。受等心所。
似三和上。生餘心所功能故。全無
似義。觸雖似生自功能。領似生餘之
功能故。異受等也。仍得分別名爲言重意
云。以受等心所觸。有同異二邊。觸 不
似生自功能之邊受等。故疏云例觸
應爾。領似生餘心所之功能故異受等。故
祕云觸異受等也。疏不觸受異邊。故演
祕繼其一邊也。全不能生*之全字。叶此義
歟。可
  今此解好
問。中邊論中。釋觸心所。觸能分別根境識
。順三受故*云云 爾者爲領似義將如何
 答。疏有兩釋。一云領似義。二云殊別義
 進云。今此解好云云之分別根境識三
之義。專同今論觸謂三和分別變異文。設雖
寬狹不同。領似義更不替。況護法定
判。源守慈氏阿僧説。唯識既領似義也。中
邊例可爾耶。勞釋彼此異。有何所見
答。釋本疏今此解好文。人師先徳。多指
好*云云 若依此意。非忽判後釋
正。何爲進耶。但任文次。可第二釋
也。依之中邊疏中。殊別義*云云 但至二論
不同者。頗有其由。唯識明觸自性。故*領
似根境識變異。爲分別也。殊別スルハ根境識
上。有三受功能。非觸自性云云
邊論。以一行伽陀。明十二縁起生起。故不
觸自性。爲タル受之義。説
別根等上生三受功能。令受之旨也。
二論意趣各異。不一同
  疏初釋意。觸似三和上三受之功
。即生受也爲言然而觸スルハ三受。猶
觸縁受義云云
  觸心所分別變異諸論異説
一分別三和上生一切心所功能唯識論
二分別三和上生三受功能中邊論
三分別根上生一切功能對法論
四分別根上生三受功能釋論
  論云。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
集論等。但説別根之變異
  極相隣近
問。有義意。觸受二。心所所取相。極相似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可此義耶 答。不許也
 付之觸之所取可意等相。極相似受之所
順違等相。有人作此釋。尤叶道理
之論擧觸受所縁。云極相隣近。疏釋論文
約境相近如何
答。凡一聚相應心心所法。同縁一境之時。
本質同一。相分互相似。是名總相。瑜伽云
同一所縁。唯識述所縁相似。即指此總相
也。觸受等心所。以自行相。向總相
時。隨彼各各能。其前有別義顯ルル&T069222;。是名
。其中觸心所。取可意等相。受心所取
違等相。今此別相隣近故。今論云極相隣近
也。而有人不此旨。會瑜伽唯識相似極
相似心心所所縁相似。觸受所縁。然
極相云云云瑜伽所縁相似文。竝説
總別二相。二相雖異。同有相似義。相似極相
似。只淺深差別也。非相似。故二論不
爲言此義意。以別相總相一。攝
所縁相似文也。若不爾者。須瑜伽
境總相。唯識ヲハ能縁行相。煩以
。攝所縁相似。義勢頗分明者歟。撲揚破
之。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極相似別。此乃所
縁便不同ノミ云云 意者。若所縁境中。條然
極相似別相。心王不之。心所又互不
之。王所有取不取。相似極相似二相別
ナラハ者。既成所縁不同。寧不所縁相似
耶。所以正義意。總相境體。一聚所縁雖
相似。縁此相似境之時。境上可意等別義
能縁行相之前&T069222;。今論擧境上別義。遂
能縁行相各別也。重意云。今論極相
隣近説。非所縁相似義。顯行相各
也。所謂擧可意與順益隣近。顯觸境與
。行相相似義也。其行相雖各別。彼此
相似故。云隣近也。實義言者。雖所縁境
同影似。然彼能縁而於境取ルニ。非差別
所取境。顯能縁ト云之定判。破了。
自實義。及會論文也。仍論疏文。不
相違此外異義如
。如
  總相相分別有別相相分歟
問。正義意。一聚相應心心所法。縁一境
時。心王唯縁總相。心所兼取別相云云
者總相相分*之外。爲別相影像。將如何
 兩力。若有者。心所見分。縁一境之時。
總相相分外。有別相影像者。豈一箇見分
前。二影像現耶。況一心前。有二影像者。一
聚王所相望之時。既有縁不縁不同。豈不
同一所縁所縁相似文耶。加之條然有
別相影像者。心王因何。不之耶。若依
無者。總相既有別相分。別相何無別影像
耶。況所言別相者。未知。有法歟。無法歟。既
色等有體法上別相也。何云無法耶。若*又
有法者。何無別影像
答。離總相別相影像。境只有
等相。此外更無條然タル順違等別相。一總相
心所各別行相。立別相名也。且思心所。
造作行相。爲彼造作事。見其境界
時。可善等事業。因義境上備之。取
義相畢。令心等造作善等事業。以此名
思所取正因等相。乃至受領納行相ヲ以
益等相義。准之可知。是故別相能縁行
。彼此心所前。各各義相顯ハルル也。更非體相
相伏。是以大師釋云相者。義相。非體相
相狀云云 加之今演祕中。破有人義。實
義言者。雖所縁境質同影似。然彼能縁而於
境取。非差別。擧所取境。顯能縁云云
義如
上成
之可謂。總相所縁而縁也。別相
所縁而非縁也。有法上別義也 非單無法
又離色等。無別體事。又不有體法。只
境上別義也
  尋云
  叙經部義
問。俱舍論中。明觸心所。出三和成觸。三和
生觸二師義。爾者共經部師義。將如何
 答。撲揚大師。二師共經部義ナリト釋也 付
之依撲揚所釋。披彼論説。三和生觸師。會
三法聚集契經説。我部所誦經文異云云
二師共經部者。何云我部所誦之見
光法師釋。三和生觸師薩婆多義*云云

答。經部有二師云事。今論中。明有其説
即破經部師滅定位無心所。若謂餘時三和
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云云之本
疏中。經部計有二説。即成觸。生觸兩家説
云云 爰知。俱舍論第十卷所載二師。即經
部師中ノ二諍云事。退按彼論一段文相。頌中
觸六三和生。釋論ニハ三和合故有別觸
。先有部本義。次標諸師於此覺慧不
。有部之外。出他師異説見タリ有説三和
即名爲觸者。出三和成觸經部。有説別法與
心相應三和所生説名爲觸者。出三和生觸
經部也。終云然對法者説有別觸。返結歸有
部本義。論文次第。誠明鏡ナルヲ耶。但至我部所
誦文者。經部中。既有二師其義不同。何不ラム
我部所誦。況會ルニ契經如是三法聚集
和合説名爲觸文。有二釋。云我部所誦經文
異此。云或於因上假説果名是也。三法聚集
*之説。有部定可之故。雖經部諍論中
。因出有部會釋歟。或於因上假説果名
*之釋。正是經部意也。光法師未唯識論
故。不經部有二師。解俱舍文歟。若違
宗家定判。不劬勞。叙經部義而有ト云
兩師*之演祕解釋。深得禀承實義

  尋云。光法師不唯識論云事。以何知
之耶。次經部有成觸生觸二師云事。小
宗論藏若有其證
今云。光法師作百法疏之時。任對法論
明文。無癡善根以惠爲云云 是則不
唯識第六有二師立破。致此訾謬也。
次正理論中。出經部異説。載三大地法。
四大地法二説。如次三和成觸。三和生觸
二師也。近來東大寺小生等不其文
小宗論藏。明經部義。全無三和生觸義
云云知尤可今此二事可
之穴賢穴賢
  今取界身足論
問。論中難三和成觸經部。然觸自性。是
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云云 今此六
法。爲界身足論六種六法。將兼取倶舍
六法歟 答。依本疏意。唯取界身足
撲揚釋。通取俱舍六法也 付本疏今
取界身足論六六解釋。六六法中文。更無
簡。由何知俱舍所説。況界身
有宗本論。倶舍意朋ヘリ經部。若爾對經部。立
量之時。尤可俱舍六法耶。就由因
心所性簡別本意者。俱舍六法
六內六外。避不定過見タリ之見本疏下
。若依俱舍六六法者。彼計根境假非實。
故言心所。意簡前二云云本疏解釋違道理
自致桙楯。隨演祕云通取俱舍
答。爲觸心所別有體義。界身俱舍トニ&T069222;
契經六六法不同也。若依界身。以心所性
觸別ヘシト。如來擧勝法。廢立六種六法
其中心所性ナル物。皆有實體。六想。六思。六受。
六愛。皆心所性。既有別體。觸心所性。六法
之。定別體爲言若依俱舍。六內六
外。六識之外。別*烈六觸。既三和*之外説
觸體。知。離三和別有其體也。依之倶舍
六經畢。此契經中。根境識外。別
六觸。故觸別有云云 正理論
而今論中。云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以心所性。證觸別有
故知。今論依界身足也。界身足六法。既引
契經。設對經部。何擧彼説。不用耶。
但至疏下文者。彼設依俱舍。心所性言。簡
根境故。無不定過釋也。實ニハ心所性言。全
簡別也。演祕釋疏外別義也。牒疏不
詞。置詳曰言。多疏*之外別義也
  尋云。疏云。彼計根境假非實。故言心所
意簡前二本。意簡前
三云云。非
只簡根境。而何
祕中。云心所性言。簡識根境。無不定
耶。簡識有何由耶。更不不定

答。疏云意簡前二者。出正成不定敵
。祕云心所性言簡識根境者。總擧
心所性詞遮之法也。意云。心性言。
根境識三了。故以根境假。不
定過爲言 非識成不定敵。故以心所

  六六法廢立不同
俱舍正理等 六內處 六外處 六識身
六受身 六觸身 六愛身
界身足論 六識 觸 受
想 思 愛
  觸別有體量
問。大乘師。對經部三和成觸。立量云。
觸別有ヘシ體。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等
云云 爾者可正比量耶 答。爾也 付
之定比量眞似。依過相有無。今量因アリ
有法自相相違過。作法云。觸ハト者。有法自相。
別有ヘシト體者。法自相也。以別有體能別。見
有法觸。爲別體觸ナレト。同喩受愛等觸。
ルニ有法觸成宗異品。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之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云。觸ヘシ觸。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
云云 例如勝論所立有性非實量。及
小乘所立有爲相量等。況經部意。許愛無
別體。豈無一分所立不成失耶。依之撲揚
大師。付此失給ヘリ如何
答。比量過相。隨三支形若因
其過。而如來擧勝法六箇六法
其中心所性物。皆有實體。觸六法所攝。心
性。定可別體。故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因。能成觸別有體宗。全メニ相違
非觸宗。不因。何犯相違因過耶。有
爲相量。有第六轉言故イイ不正故。返非
定別有體所立。成相違宗。有性非實量。亦以
此。凡法體有ナルハ其體自是有。不
能有是有。而勝論師。立大有性。爲實徳業
三句能有。即立量云有一實故等意者。實
徳業自體有ナルハ是可能有爲言此因既不
正。法有ナルハ別能有*之義故。而仙人
此不正因。成大有體。故犯相違因也。有
法自相相違過。其起在斯。今量已異彼。誰
有智人。以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因。成觸非
觸宗耶。所立不成過。疏明之。如
部計愛亦是實有。思分位故。不假觸。撲
揚疏外別釋之時。且難。彼既愛依
思分。豈非喩有所立不成。判應
是實非假即無其失思分位。然得

  尋云。有法自相相違。有何過
一云。無合不離過餘卷
  雖思分位
問。付經部師義。且受想思三大地法。許
別體師意。貪信等諸心所。爲思分位。將
心分位立之歟 兩方。若思分位立之者。本
計不別體心所故。許諸心所心分位
之。末計設依契經説。許ストモ三大地法。論
別體餘心所。可譬喩師。是以或執
心無別心所之計ニハ分無執。若離心體有
別自性問難ニハ末計義。爰知。心分位立
云事。加之衆賢論師。解經部宗。故唯有識。
位而流云云 若依之。此者。護法論主。
彼師量云。定非。根力覺道支
中。別説故。如念慧等云云 彼師若以念慧
。爲心分位者。無所立不成過耶。是以本
疏云思分位故。撲揚判雖思分位。兩方難
思如何。承耶
答。大小論文。宗家解釋。其意分二途。學者
此立義不同也。然而且三大地法之外
餘心所。心分位。思差別也。凡全無師意。初
念心王生。次念想。次念受。後念思起。自
已後。貪信等心所。皆思上信用差別。然此諸
心所。離心無別體云云
光記
此立受想
思三法師意。別體造作&MT06279;作善等
其造作*之力。心王上善染ノ二位相分。貪
等信等作用出來スル也。正心王分位假立故。
處處云心分位也。又隨造作主。爲思分位
也。處處解釋。各談一邊。但至ヘシ
即心念慧等者。凡經部一師。定*則心也。
心專注一境名爲定。對此師定非ヘシ則心
念慧等非*則心立也。念惠雖心分位
*則心故。
  尋云。此義違諸文。疏燈論七之所祕。皆云
思分位故。就中第四卷疏云。若依分位
思之上。亦名爲定等。理亦無違。一念
之思。所望別故云云 第五卷疏云。念慧等
法。彼體是思。然非*則心相以爲
云云 此等文。明思上假立ルノ見タリ況案
。全無計別體心所。故諸心所
心分位。三大地法計。既許別體思。善
染心所。皆依彼能造作。尤思分位可
之耶
  觸數實有量二方
問。本疏中。破經部觸ト云實*之義。立
云。觸數定是實有ヘシ。四食性故。如餘三食
云云正比量耶 爾也 付之以
味觸三塵。爲段食性。對經部麁假細實義
餘三食。爲同喩者。豈無一分所立不成

問。經部師意。可香味觸三塵實ナリト
答。假也 付之大乘師對彼師。立觸數
實有ナルヘシ四食性故。如クト云餘三食比量敵者經
部。許香味觸假者。豈無一分所立不成耶。
是以本疏中。許給ヘリ如何
答。經部麁假細實義。宗家常談也。但至
分所立不成者。疏有二釋。初釋意者。因可
許言。意云。此量自比量故。以大乘自許
實有三塵。可同喩也。後釋意者。立因可
四食性心所攝故。以思食同喩。段食
既非心所故。因彼上。仍無所立不
故。故演祕云。因明之法。宗因喩三。若有
過者。容ヲ以論文略。疏致許言
云。心所ニハ亦通於下。明遮喩因過。乃盡
矣何事見云云
  餘師多極微是實故云云 恐非疏意歟。上
俱舍六法過云事。以心所性簡別
假根境云云 根境ヲハ假。簡之更不
極微實義
  驚覺用二方
問。作意心所警覺用。爲現行位。將如何 
答。種子位。起*警覺用也 付之種子微細
沈隱法。難*警覺用。況觸等心所。現行
位起作用。作意心所。何不爾耶。依之顯揚
ニハ心俱轉相應動心爲體。五蘊論ニハ
謂能令心發悟性。若爾招例難於餘
心所。得相違於兩論説如何
答。作意心所。在種子位。起警覺。故論
中。謂此驚覺應起心種。引令境。故名
云云既云覺應起心種。定種子位
驚覺用也。任心所依心勢力生故*之道理
心所生現行。必依心王生現行勢力。既云
覺應起心種。知。作意驚覺用。在
也。是以疏中作二釋。種子位ナリト云ヲハ
解依分。現行ナリト之釋ヲハ故論不許文。
論。共指謂此驚覺應起心種*之論文也。
之人師多存初釋。非後釋。但至疑難者。
種子雖沈隱。非用。依煩惱種子。發業
潤生。厭心種子。起遮防用。思種三業非
等也。若寄於種子者。此等種子。又無
耶。次至餘心所例難者。作意心所。既異
餘心所。獨取衆多別相。又何異餘心所。種
子位驚覺*之用耶。驚覺用
心令用也。尤可種位。次至顯揚論
者。從阿頼耶識種子所生者。簡他宗義。依心
所起トイハ心所義。與心俱轉相應者。簡前後
同時色根。動心爲體*之文。顯自體也。
是別別義也。義燈文。此旨分明也。五蘊論
説。心種亦名心也。如心種亦得名心
疏燈祕
委可
問。付作意心所驚覺心種。且所驚心
種。爲果俱有。將如何 兩方。若驚果俱
有種者。現行已起。作意何驚之耶。是以論
中。謂此驚覺應起心種 若已起現行
種。何云應起。依之本疏中。或云
等竝未生位。或對正理師作意用在ト云ニ未來
此在ト云ト種子義勢亦同* 若依爾者。心
心所法作用。必同時也。何非果俱有種
耶。依之了義燈中。雖種位。與所生現。亦
正現在*現果俱時種*之旨明也
答。作意心所。驚果俱有種也。凡心所依
心王勢力生。心王由作意驚覺起。故*現
果俱有種子能驚&MT01302;所驚&MT01302;也。是則作
意種子。與現果俱時故。依現行力。種力方
驚覺作用也。是以了義燈中。大乘因果。
深妙離言。觀生現。假説未來。雖
。與所生現。亦正現在ナルヲ以ナリ大乘因果。深
妙離言。故觀待現行。種子爲先。果俱
。假名未來。云未生也。而第二釋。以現行
作意。爲能驚故。所驚心亦可現行。心王既
現行ナラハ者。其能生種。既是已起*之種
也。何云應起。故難起已方驚。驚理難見。故
論不許也。初釋雖果俱有。能驚作意種
故所驚種。尙有應起義也。義説前後
種現分位可同時。一聚王所。必具時同
故。況初釋中。驚縁種云云 逢縁者。*則待
衆縁義也。若爾具待衆縁種子。定可果俱

  尋云。西明釋今論。作二釋。一云未來
心種。二云驚果俱有種。二釋大途同
也。西明取後釋。燈師破之。若正現在。
即正已起。何名應起。既已現起。更何須
等云云 明知。難西明果俱有義。遂存
未來義。*則成疏初釋意見タリ凡疏燈祕
氣色。皆未來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義燈終文云。大乘因果。深妙離言
之上下云未來文。皆假説未來也。但西
明意。通種現驚。顯揚・五蘊。説現行
唯識談種子驚也。於唯識二釋。未來
義及果俱有義也。此師元通現行。論
故。云果俱有種。*則已生現行
也。驚覺何ント難也。疏初釋不現行
偏約種子之。故假云未來。云未生
也。仍無已起種之失委可
後文。可

  謂心迴轉
問。瑜伽論中。明作意心所。謂心迴轉セシム
此文。爲作意自性。將説作意作業
歟 兩方。若説自性者。既云謂心迴轉。同
正理論迴趣異境。以知。説異境現行
作業云事。位之本疏中。釋瑜伽・正理不同
盡理不盡理。爲其差別。知。同正理
趣異境義云事。若依之如此者。了義燈中。
今此謂心迴轉文。同顯揚動心爲體
迴轉與動。義意相似云云之略纂中。迴轉
者。起動義云云 如何
答。瑜伽謂心迴轉者。説心種迴轉
現行之義。故以驚覺。名迴轉也。略纂幷燈
文分明也。疏云然約顯相處。説
理者。作意ニハ驚覺顯相。不引心
故。不盡理云也更有別義
別記
  不異定故
問。論中釋作意心所。破餘師義。不
云云 誰人義耶 進云。疏燈雜集
云云之夫覺師子衣北面。伏膺
菡杖。作雜集論釋。善悟無著意。無
。至作意性業。寧不本論意耶。爰知。
釋論師。受本論持心爲業文。判*則於此境
數數引心也。不持心業用。以爲盡理。何
忽蒙此難耶。依之大師餘處中。述彼論
。作意作用定散。持心顯業云云

答。任疏燈解釋。破雜集也。本論云
心爲業者。且説定位作意。不散位行相
也。覺師子本論意。云即於此境數數
引心。偏限一境。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
。以得定者七作意其證。釋家
本論文。爲盡理説之旨。誠分明也。是以
本疏云雜集師不集論。約此行相。以
盡理。故今破之。義燈判集論據增。雜
集謂爲理。故今論破也。但覺師子釋。宗
家或用爲證。如無種已生文謂最後
。或彼説之。彼雖證。云
唯識師以集不スト定量等也。取捨可
隨宜也。次至對法抄釋者。向彼論釋之
日。且同本論之。執本論文故。雖
法所破。任文作釋故。且顯業也。或雜
集師者。安慧師也。安慧糅本釋。故得其名
是以見安慧所造廣五蘊論。任スルヲ攀縁心
云云集論盡理之旨。專明也自餘
異義

  既説行相
問。正理論師意。轉救迴趣異境義。且約
起異縁勝云云 疏主何破之耶 疏云既
行相。應盡理明。理既不周。故如論破
 付之聖教施設。未必盡理。擧勝出
顯。是常習也。何至正理師義。强責セト
矣。彼瑜伽謂心迴轉文ヲハ然約顯相
處説。集論持心爲業説ヲハ集論據增。破
衆賢應盡理明者。慈氏阿僧之説。寧不
此過
答。凡按心所行相。性帶縁境心所。多以
行相。業不定。業帶縁境心所行相。必通
性業。作意心所。云於所縁境引心爲業。業
縁境故。行相必通性業。而正理師。不
驚覺行相。故尙蒙應非遍行*之難也。但瑜
謂心迴轉*之説。且説驚覺行相。不
引心行相故。云然約顯相處説也。雖然遂
作意作何業。謂引心爲業。下文説作業
故。不正理師偏執業中行相永不性。
故云不同彼執得爲盡理也。集論無著所製
也。而集論云持心。雖增勝。顯揚等云
心爲業。同今論也。餘處有盡理文。故集論
增勝知也。正理師異之。故破云義不
故。既説行相。應理明
  尋云。設彼師不驚覺行相。既迴趣異
ヲハ且約新起異縁勝説。存此境
。何有應非遍行之難
答。彼師云ヲハ此境有作意行相。難若相微
ナリト云ハ由何知有。不之故。此境ニハ全無
行相。若汝不驚覺行相。此境既闕
。應遍行。汝若許驚覺行相。應
爲言 更有愚案如
別記
  唯受想業
問。論中受心所。起愛爲業。想心所。施設名
云云 爾者爲八識相應受想皆有
此用。將如何 兩方。若通八識者。第八一
類無記。全無貪等俱義。何云起愛爲業
又無名言。寧云設名言耶。依
疏中。唯受想業。約勝能若依之爾者。
論文起盡。今所明第八識心所相應門
也。是以初問此識與幾心所相應。終結故與
藏識決定相應。明知。第八相應五數心
也。何無第八相應業用。論餘識
勝能耶。況若今所論。非第八相應受想作
。更有何作用。爲八識遍能
答。先本疏中。有二釋。初釋受想業ヲハ
。次釋ト云八識。第八相應受想疎起
名言故。雖然遂定五數心所勝起遍能
之時。此五數中。唯受想業。約勝能説。餘之
三業。乃是遍能云云 仍可勝能*之義也。
凡諸心所中業縁境。心所其業必遍能。
作意。於所縁境引心爲業文。謂能取
境正因等相説。皆業縁境故。此乃心
起必託內境生故。無ヲ以縁境而起之
。業帶縁境。必遍能也。性中帶セル縁境
所。其業不定也。如觸心所。受想思等所依爲
業者。遍能也。如キハ受想二心所。其業擧勝能
起愛爲業。云施設種種名言爲業也。
但第八相應受想。闕ト云作業*之難。頗難
也。任如理師。第八ニハ其業也。有
性作用タニモ。無トモ作業失。或又心所作用
無邊也。論擧&MT01302;一勝能。又有ンニ遍能。有何失
耶。彼相暗難知。勿其作用
  境分齊相
問。論中釋想心所。謂要安立境分齊相
爾者可自相共相耶 兩方。若通者。疏
中釋此文。作此分齊。而取共相云云 若不
通者。五八識自相境。何非自相耶。
論文。未自相。何唯限共相
答。想心所勝能寬通諸識相應
。雖何境。必取其境像。爲作用也。想
謂於境取像爲性之文。廣通八識相應
也。但疏釋者。釋設名言之時。且擧
也。諸法自相。離言法體。故稱自相時。不
言説。故於不可言法體。施設靑等共相
其分齊之時。想心所方起言故爲
業。且出取共相分齊也。今此共相。非苦無
常等共相
  尋云。且置疏釋。謂要安立境分齊相之論
文。限共相
答。一云論廣通自相。疏狹出共相也。二
云論限共相。即安立共相分齊。故方起
言説爲言向論疏可
  性單令作
問。付五數心所。且思心所性業差別ヲハ。撲揚
大師。何釋之耶 答。祕云。性單令作。業
役令作。單行相有 付之性
業俱令作善等。返成ンヌ其差別。是以
今論云造作爲性役心爲業。造作驅役
其差別。對法云於心造作意業爲體。述
善不善無記中役心爲業述同唯識
也。寄單重廣略。辨性業不同。恐違兩論*之
所説
答。心所性業。微細難辨。只以撲揚解釋。可
指南。凡性業親疎二用也。思數總備
善等之作用性。是總論造作
。不善等三性分位也。有此造作
故。別別驅入善等位。或時造作善性。或
時造作不善性。是用聊麁顯故。爲業用也。
性不驅役造作故云單。業加役心。故云
重也。性總不三性廣談造作。故云廣。
別別分取分位。善性時驅善位造作。
即其時令心善。一分爲業。故云略也。唯
識・對法。其文全同也。然對法抄。會對法云。
今觀論意。擧所作法。顯能作體。故説作心
所作位。顯能作業。故説於彼善等役心
意云。性心造作者。擧心所
。顯能造作思體性。業善等三性位
者。擧所作思顯造作*之業爲言
此所釋。唯識ニモ對法ニモ役心爲業者。且擧
善等。其位令ムト造作顯也。是以唯識定
之文。雖役心爲業。廣釋其業之時。謂
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善等
云云 既加令造善等詞。知。上文且擧所作分
。其位驅入心等。令善等顯也此義愚案
  尋云。先今論謂能取境等四句。總釋
也。故云驅役自心者。業有役善等
*之作用故。性作善等爲言令造
善等業傳。性造作見タリ
人師如此釋セリ。次對法抄料簡不當也
  是別非遍
問。瑜伽論中。明思心所。即此邪俱相違トノ
行因相。由思了別云云 爾者爲遍能。將
如何 答。祕云。是別非云云之邪正俱
相違。如次三性也。而無記通八識有。定可
遍能。是以本疏中。引瑜伽此文。同今論説
而今論既明遍能。瑜伽何不爾耶
答。瑜伽文ニハ邪正俱相違行。其行者。行業
*則身語等業也。是以本疏中。謂邪正等行。
即身語業云云 況次下文明業。謂發起尋伺
身語業等云云 准知。上文明發業也。是以撲
揚大師。若准瑜伽第三所説思之行相。是別
遍。如疏所述釋給也。今論不發業義。只
作心性故。通因果二位。亙漏無漏也。發
業異此。或依尋伺力。或依見斷無明。造
等三業也。其發業是第六不共業也。但
疏中引瑜伽此文。釋謂能取境正因等相
今論文者。勝能遍能雖替。取正因等相
位。令作善等義同故。引彼證此也。或云
  事簡體多
問。第六識唯與五數心所相應。與第八識
時縁三種境之時。六八相望。可相應
耶 答。不相應也 付之備時同依同
之義。具所縁等事等。名相應也。而六
八一時起。同依第七根。故時同依同。其
體各一。縁三種境。故寧無所縁等事等耶」
答。雖六八必有心所。而第八唯五數
相應。第六與多心所俱。既無事等故不
相應。是以疏中ニハ事簡體多。演祕述六八
有時同縁境者。應是相應。故事等簡。或事
簡體多者。簡體非一也。而六八相望之時。
既有二心王故。闕事等義
  相應四義
時同前後
心心所
 依同諸識
俱起
 所縁等若依同故。
即名相應
六八二識。應
相應。故所縁簡
 事等六八有時同縁境者。
是相應。故事等簡
  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
同。所縁事等。故名相應
  ◎受俱
雖境違順
問。第八識。可寒熱等違順境耶 答。縁
也 付之第八識。任運微細。無違順
。定可中容境。況不怨愛違順。寒
熱例スルニ爾耶。依之論中。不別違順
境相中第八行相微細故。不麁境
違順例可然耶
答。寒熱等違順。觸塵實體。第八何不之。
況身根必照本質。本質違順。寧非第八所
耶。是以見論下文。又在定中。或不
定。有別思慮。無思慮イイ衆多身受
生起違順境來。損益身根之時。第八縁ヲ以
之。出定等時。身適悅勞。是豈非
識縁違順境*之證耶。雖違順。不
別違順。故從能縁心。名中容境也。
不能分別違順境相*之論文。此意也。既云
不能分別。簡分別スル。返知。許縁義也。縁
不定也。怨愛ヲハ之故。故談分別*之方
寒熱怨愛也。境違順。能縁之心。一
類而縁。不違順。以境從心。名中容境
之解釋。存此旨也。怨愛非例。自他愛憎分
別。非境實體故。次至麁境者。先第八
識。縁麁境之義。學者異説。若依
麁境之義者。還講答例證也。設依&MT01302;
之義。又非例。麁不定故。第八行相
微細前。細境&MT06279;麁*也。違順條然而定。故
第八心中現相分。違順&MT06279;而現歟
  定能令心
問。有漏第八識。可定心所相應耶 答。
相應也 付之論相應義。隨ヘシ行相宜
第八恒縁三種境。無轉餘境。專順定心
注所縁。如何不相應
問。第八識不定心所相應。有何故
 論云。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
別縁* 付之定心所縁有爲法ナルカ故。有
那別縁義如何
今云。見論文專注ヲハ任運。一境ヲハ別縁
定作加行。加行時所觀本質專注。其所
念念新起。毎念深專注。又雖新新起
加行心欲一境之相。名一境也。此
行相任運。不加行注本質恒雖
一境。隨先業任運縁之。行相浮淺故。不
。重意云。定トノ所縁。雖俱新新起
ラハ專注一境之加行一境。不別縁
境界來。任運縁ヲハ之云別縁。不一境
此旨
  三性門第八門
論云。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
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此識唯是無覆無
記。異熟性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
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
。及殊勝自體ナルヲ以記別故。此非善惡。故

  三性廢立
善性世俗善 有爲善法○招世出世可愛果故麁重。
生減非安穩
勝義善 無爲善法○最極寂靜 性安穩故
不善世俗不善 諸極惡法 能招麁顯非愛果
勝義不善 諸有爲法 自性麁重不安穩
無記世俗無記 有爲無記法 不愛非愛果
勝義無記 虛空非擇滅 不二果。無所濫
  善有
一自性善信等十一
唯善心所
二相應善信等相應
心心所
三等起善諸善色。不相
應種子善
四勝義善善無爲
  不善四
一自性不善無慚等十唯
不善心所
二相應不善無慚等相
應心心所
三等起不善不善色不相
應種子亦爾
四勝義不善有漏
  無記有四
一能變無記諸無記
心心所
二所變無記無記色法
種子亦爾
三分位無記無記
相應
四勝義無記虚空非
擇滅
  勝義無記二方
問。本疏中。明三性種類。以虚空非擇滅。名
勝義無記云云 爾者爲大乘實。將隨
小乘義歟 兩方。若大乘實義者。大乘意。立
識變依如二種無爲。然識變能縁
性。依如唯是善性&MT06279;無記。若爾依何義門
無記耶。爰知大乘實義也。是以見
師所釋。隨轉門義也云云 若依之。爾者。本
疏中。依大乘實義。分別三性種類。若小乘
義者。寧依自宗之耶。依之淄洲大師餘
處中。云薩婆多以虚空非擇滅勝義無
畢。大乘亦同云云 如何
答。誠如所難。見本疏文大乘亦有自性
善等。依集論説三性種類。明知。大乘義
也。加之撲揚大師。依識變依如二門
。豈小乘義耶。即依如虚空等。不
愛二果之其體殊勝。故不眞如擇
滅等。由此二義勝義無記也。是以疏
虚空非擇滅。名勝義無記。不二果。無
所濫。祕判虚空非擇。體非實有。不
眞如。復非智慧斷惑等ヲ以。不餘三。由
此二義故。無記攝也。無記有二義。疏祕
各出一義也。但至亦隨轉門三科章解釋
者。凡隨轉理門有二。一大乘不許法門。
大乘教中。名隨轉門。如三十四念成道
也。二大小共許義。源出タルヲ小乘宗。大乘中
之。名隨轉門。如六因等也。於其中。二
無爲勝義無記者。第二隨轉門也。勝義
善等法門。雖源起于小乘。大乘取彼法
。入レテ自宗義之也。仍無失也
  尋云。三科章釋。尙不此料簡。先上依
大乘意。以依如無爲。判無漏善。爰對法
勝義無記文。來成相違。故會遣隨轉門
見タリ
答。小乘實云無記。大乘暫彼義。云
勝義無記也。故談實理。云無漏善之時。
彼云亦隨轉門也。置亦言之意。實ニハ
無漏善也。而隨轉小乘義。亦云無記
爲言
問。本疏中。以虚空非擇滅二無爲。名勝義無
云云 爾者識變依如中ニハ耶 祕云。且
如立。假空等云云之依如無爲。無
漏善性也。何得無記*之稱耶。是以見餘處
解釋。第六識縁虚空非擇滅二無爲之時。
能縁心通三性。相分唯無記也云云
者。以識變相分。可勝義無記
答。無記有二義。一者不二果義。二者無
勝自體。可記別義。疏云不招二果。祕云
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眞如者。各出一義
也。是則依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
體可記別故*之論文。翻善不善。出二義也。
而依如二無爲。不二果。體非殊勝。是
故假名無記也。不二果義易知。非
故。不眞如。非斷惑等得故。非
滅等三。故其體非殊勝。無記別。爲
無記*之義也。識變無爲。隨能變心。通
三性故。二義俱闕。何名無記耶。且依如立。
假空等説。若依識變實通三性之解釋。此
意也。但於雜引生相分唯無記ナリト者。凡
第六識。縁虚空等相分。大有二釋。一云隨
能變心三性。三類境中。獨影境攝。謂無
爲不生。無生相分之力。但以能縁見
分*之力。變作生故。唯從見也。二云今此相
分。亦依質力生故。從質亦是無記。無爲
不生法。不兎角等無法既有質起
相分之力。不偏依見分。故帶質境攝也。人
師釋中。作此二釋。又三類境燈第二句
二釋。初釋云。以無爲縁相分。是獨影境
攝。第二釋云。或無爲縁。是第三句云云 疏以
虚空等。爲雜引生體者。後釋也。祕云若依
識變實通三性者。初釋意也
  又一義云。演祕意。以無爲縁相分。爲
引生體之義。亦可也。彼相分剋性論
之。唯無記也。故爲雜引生體。從能變之
者。通三性故。不勝義無記。今演祕
且以依如空等全不三性。名勝義無
之時。嫌識變無爲從縁心。通三性
許也。兩處不相違此義依
顯輪集
  自性無記法
問。付本疏中。於善等三性。出多不同。且無
記種類中。可自性無記耶 答。本疏中。
之也 付之。見大乘論説。出三性種
。立自性無記。況於善惡二性。既立自性
無記中。何不之。依之立量云。無記種類。
自性。三性隨一攝故。如餘二性云云
如何
有云。疏中於無記四種。一者能變無記。
謂無記心心所法也。二者所變無記。謂無記
色法及種子也。三者分位無記。謂不相應
也。四*者勝義無記。謂虚空非擇滅也。若立
自性無記者。無記色法及命根。衆同分。名句
文身等。皆是自性無記也。不能變所
變分位三類。故異善不善。無記心心所法ヲハ
&MT06279;能變無記。不自性之名
  對法論第四云。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
意相應品。命根。衆同分。名句文身云云
建久六年六月十一日。爲來二十日撲揚
講番論義用意。學當段之次。通途論義如
形問答畢。依寺中不靜事出來。番論義儀
留畢          良算記之
至于建保五年四月比再治之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心所相例
  諸相應法
第三師例幾門
本有種爲因縁歟
正義意例相應門歟
今加斷捨
  因果譬喩*門
  有半作用
觀現在法
據實道理
故依圓成
  斷捨*門
  通餘九號
修必不退
法駛流中
諸佛七勸
八地已上眞俗合觀
未能空中
雖依生
住出以後長時而説
地上超劫二方
智慧一
八地以上名不退故
能一行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二

  ◎心所相例門
頌云。觸等亦如是
  第一師例三性門
論云。髑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
覆無記性。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
必同性故云云
  第二師例五門 一果相門 二不可知門 三所縁
門 四五法相應門 五三性
論云。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縁
行相俱不可知。縁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
無記。故説觸等亦如是言
  第三師例六門 第二師五門 加因相門
論云。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
種廣説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
云云
  第四師例六門 第二師五門
斷捨門
論云。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説。非
一切云云
  疏云。此四説中。第一第二第四説。同護
法等一師多復次。義不違也云云 下文
第三師義云。此難陀論師等多人。爲
此解云云
  初能變十門今相例開不可知。爲
別門。仍有十一
一自相門初阿賴
耶識



二果相門異熟
三因相門一切
四不可知門不可
五所縁門執受
六行相
七相應門常與觸作意受
思相應
八受俱門唯捨
九三性門是無覆
無記
心所相例門觸等亦
如是
十因果譬喩門恒轉如
暴流
十一斷捨門阿羅漢
位捨
  疏云。初師唯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無記
矣。次無記性。後有亦如是云云
師意。例隣次一門。尤似。第二師
九門中。例異熟等五門。如之。除
四門。自相因相行相受俱也。因果譬喩
及斷捨二門。在後故不已上疏意第三師
加因相門破此。有多重難。第四師加
捨門下可
  諸相應法
問 一聚相應心心所法。爲必同性當如何
 論云。諸相應法。必同性故*云云之論中
相應義。而時依同。所縁事等云云
同性義。何必云其性。況見餘卷論文。此
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云云 無記所知
障。既與不善心王相應。豈非異性
答。諸相應法。必同性也。相應法必相順豈異
性耶。論文分明也。但於相應義。不同性
者。同性之法四義。名相應也。何
別義之耶。彼趣生體具四義。實
無雜也。不異熟其別義。然而以
異熟*之法四義。爲界趣生體。此亦可
爾。次於餘卷論文者。貪等煩惱。一時通
。煩惱不善也。所知記。心王及
遍行別境等諸心所。亦隨二性。煩惱相
應邊。一聚皆不善也。所知障相應邊。王所悉
無記也。所以全無所知障與不善心王相應
之義也。論文安慧義縱奪*之詞也。謂
安惠許三性心皆有執。護法破之。且縱
不善無記二心相應之義。奪善心
スト云&T069222;也。法執實雖不善相應。且
善心相應。許二心相應*之義也。
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縁奪因
故之文。可今例第九卷論文。有
多義。如餘處記。今
縱奪之義者。
修覺坊御義也
  第三師例幾門哉
問。論中於相例門。出四師義。爾者第三師
意。例幾門耶 答。疏中於例以前九門
自相。行相。受俱三門。例餘六門也 付
之見論文亦如是言有義觸等如阿賴耶
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説乃至無覆無記。亦
如是言無簡別云云此相例。以前諸
門。似悉例之。不爾如何。以亦如是言無
證耶
答。見論文。異前師處。必別出之。而擧
熟及無覆無記二義。中間云及一切種。僅加
因相一門。故知。前師*之外唯加一切種歟。
頌既云觸等。顯心所自相。何勞須
&T069222;心王。故疏云。頌言觸等。即是自相。故
云云 又後師破此師云。勿觸等五
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此前
師不行相受俱也。除識自相行相受
俱*之本疏解釋。能得論意。但亦如是言無
簡別故者。爲一切種之義也。初二師
因相門之義。故以亦如是言廣。不
因相成也
  本有種爲因縁歟
問。疏中新熏種子增上縁。本有種子
因縁云云正義歟 兩方。若正義者。本新二
種同因縁也。何以新熏種子。爲增上縁耶。
此義既異新古合生*之義。不正義
之非正義者。疏中標如實義者
此義
答。護法正義意。本新二種。俱因縁所攝也。不
異求。但於今疏文者。新古合生家。得
護法意。大有三義。一者新古兩種中。隨一
因縁。餘爲增上縁。令助生調伏光
論師義
二者
舊種俱爲因縁。於一切時。新古合生。見
道初念。摶生新種。與本有種。合生初無漏
最勝子義三者新舊俱爲因縁。見道初無
漏。唯本有生也戒賢義疏云。如實義者等者。
今三義中。出調伏光論師義
  尋云。調伏光釋。新舊種子。隨應。爲因縁
。疏釋本種因縁。新種增上
。其義決定。何以之配彼耶
答。疏且擧一途。亦有新種因縁
。義已上贈僧正依
義抄此義
今云新古合生故。對前爲實義者。
調伏光釋。疏三釋中。以第三

  正義意例相應門歟
問。付心所相例門。且正義意。可相應門
耶 答。例也 問第八識與觸等五法
應。名相應門。而觸等無自與觸等相應
。何例相應門耶。若强除自。與餘五法
應。故例此門者。可受俱門ニモ。受不トモ
受相應。觸等與受相應故
答。論述第二師義云。又觸等五。如阿賴耶
亦是異熟。所縁行相。俱不可知。縁三種境
五法相應。無覆無記*第四正義。此五門
外。加斷捨門。例六門也。若爾例五法相
應義之旨明也。心王常與五法相應。心所
亦有此義。豈不相例耶。觸雖觸相應
心王及受等五法相應。受想等皆有所相
應五法。准觸可知。不觸等法體。自外有
五法。故五法相應義。王所是等。受俱門
受體相應義。而受不受相應。何
相例
  今加斷捨
問。付心所相例門。且正義意。可斷捨門
耶 答。爾也 付之初能變十門*之中。斷
捨門亦如是言下。若可斷捨者。
何上不之耶。何況心所不執藏義。故
阿賴耶名。設至阿羅漢。更捨何名
耶。是以見論文。不別有トハ第四師。第二
正義。還難之外。更無第四師文。疏主
解釋。有何所見耶
答。心所相例義。隨道理宜。是以中間置
如是言。顯前後各有例不例。以知。隨所應
説非謂一切文。是第四正義云事。若唯例
以前門者。亦如是言。上只可例之門
以前既有例之門。可知。後亦可
之門云事。爲前後各有例不例。中間置
此言也。故疏云。前第二師。例同五門。今加
斷捨。隨所應乃至初後皆有例法及
非例法故。中間説觸等相例云云 而亦如是
言下。唯有因果譬喩斷捨二門。其中因果譬
喩門。已述性堅持種令不失故。心所豈例
種義耶。若爾例斷捨門云事。其義無疑。但
觸等名云難者。演祕釋此事
二釋。以初爲正。依彼意難云。至
羅漢位。離執藏惑之時。捨賴耶名。於
等心所者。雖執藏義。彼煩惱被雜故。斷
能雜之時。所雜法*之上。立斷名也。故
演祕云。言斷捨者。據捨縛説。雖復不
觸等我。然是煩惱所雜之法。心王捨トキハ
藏。心所能雜。亦復不有。據此例云云
義有證。論第八卷。明離縛斷謂斷縁彼雜
彼煩惱云云此文。心王斷縁彼惑故名
捨。心所離ヲ以雜彼惑捨也
  因果譬喩
頌云。恒轉如暴流
論云。恒言遮斷。轉表常。猶如暴流。因
果法論廣釋暴流喩。樞
要分爲三喩
  三世異説
一説部三世但言。都
實體
出世部三世。之間是假ナルヲ以
世亦假。出世實ナルヲ以世亦實
大衆經部過未是假
現在是實
薩婆多三世
實有
  就薩婆多有四師説俱舍二十。引教及理
三世實云云
一法救説三類不同。三世有異。非體不同。如
全器。作餘物時。形色雖殊。而
  顯色無異。行於三世。唯捨
類得類。非體得
二妙音説相不同。三
世有
三世友説位不同。三世有異。非體有異。如
一籌置一位一。在千位
  千。位雖
體不
四覺天説觀待有別。故三世異。製待後故名
。觀待前故名未來。俱觀待名現在
俱舍破法救所説。執ヲ以法轉變。置數論
。妙音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
故。覺天所説。前後相待ヲ以一世法中。應有
○唯許第三依作用雜亂。婆娑
俱舍。正理許類異但破妙覺天説
頌云 此中有四種異 第
三約作用 立世最爲
  大乘三世配立
一道理三世
  疏云。即依種子曾當義。説去來世。當
有名未來。曾有名過去。現有名現在。於
現法上。義ヲ以三故 上文云。如瑜伽論
五十一卷。六十九卷。顯揚第十。對法第三。
中邊第一。皆説三世。依種子立。約
當義。説其世
二神通三世
  其智生時。法爾皆有此功力。由異生
聖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所見皆實。但
智力。非是妄識之所變也。○隨其勢
。多少時節。理實能縁及所縁法。唯
現在 上文云。六十六卷。對法第四及
第十三。薩遮尼乾子經。皆説六通。三
乘差別。宿命智縁過去。生死智縁未來
他心。漏盡縁現在。三世等種子。亦
三世云云
三唯識三世
  此義雖通。然前二外。別有異體。多分
妄心所變似去來相。實唯現在。此中
論文。法體離言。但唯有識*云云 上文云。
今於此中。復約識變曾當因果。以説
。○或復更釋。雖唯識道理二種。無
別神通。恐妄縁。故分三種。約此三義
諸違文。皆並攝入此所會義
  有半作用
問。本疏中。破薩婆多師。約作用ト云三世
云。即應過去有半作用云云 祕師如何
半作用*之文耶 答。祕云。心心所法。有
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爲云云之有
半作用*之難。源出俱舍正理*之説。取
與*果二用*之中。有隨一用。名半作用也。
色心相對。爲半作用。未其文。況見疏文
等無間縁。過去ニヨテ果。婆沙正説。即應過去
半作用云云 明知。取與二用相對。名
云事。隨述其故云。有取果用云云
之人師難撲揚之釋云。非俱舍意云云
答。按疏上下。初云。邊未有ヲ以用。應現在
者。俱舍正理難意也。過去有與果用。故應
現在者。即半作用也。取與二用相對。名
半作用。致&T069222;已了。此上彼部救云。取與二
用俱有ルヲ現在云云重難之。等無間縁。過
去取果。婆沙正説。即應過去有半作用云云
意者。過去有與果用云事。彼部本所許也。
而婆沙ニハ過去有取果云云此者。過去
既有取與二用。應現在爲言既取與二用。
俱名半作用。豈取與相對ナヲン耶。故知。色心
二法相對。心法半ニハ取與二用。故可
難也。異俱舍等半作用難ニハ也。依之可
云。半作用*之言。雖俱舍等彼轉救上
之難。色心相對名半也。凡於過去中
無間縁之法ニハ取果用則心法也。無
無間縁之法無此用。*則色法也。於等無間
縁有無。半ニハ作用。半ニハ作用。心法對
。名半作用*之義。誠叶疏意。此義唯非
撲揚解釋ノミニ東抄北抄等。皆於色心
作用云云
  尋云。演祕釋者。可半作用
答。半作用之詞。俱舍等在之。不彼詞
有半作用也。過去ヲハ能有。其過去
心法半作用爲言仍文章義不乖歟
  觀現在法
問。論中明三世相。觀現在法後用。假
當果。對説現因云云 爾者説道理三
歟 答。有多義。一云唯識三世。二云
道理三世。三云三世兩方。若説
唯識三世者。凡唯識三世者。不因果酬
。但心變作三世相也。而今論云有引後
用有酬前相。尋酬引相。假立過未。是應
理三世。是以了義燈中。問若道理三世ナリト云ハハ
唯識三世何差別。答因果相酬
引邊乃至即是唯識。故與此別。問答意。明道
理三世見タリ此者。見本疏解
道理神通等三類三世之中。以
論文。爲唯識三世。隨見燈文。述今此
論文*則唯識三世。同疏意
答。論文尤幽&MT06279;道理唯識難定。説因果酬
之相故。似道理三世。假謂現識似彼
相現*之文。又似唯識三世。依之燈師。
論意二釋。上問答ニハ論文。爲道理
三世。不因果酬引。心過未相。名
識三世。今論既説酬引之相。定可道理
三世。爲道理二世爲唯識三世者。二邊
義。若道理三世與唯識三世有何差別者。
意存道理三世。問唯識三世也。
之不因果相酬引邊。但説過去事。及
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作過未之相。對
彼二相。説名現在。即是唯識。故與此別云云
假謂現識似彼相現*之文云。
法體*之上酬引*之相。其義頗難尋。是故觀
行者。尋知彼因果之時。心上變酬引
影像。其相既似質。豈不道理三世耶。故
論云。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
施設乃至假謂現識。似彼相現云云 已上成
下文云。今此論文。*則唯識三世。論云假謂
現識似彼相現。又宗明唯識者。今論明
識三世釋也。依此釋意者。法體之上酬引
之相。名爲道理三世。設尋因果相。設不
彼相。心變去來*之相。莫ト云&T069222;唯識。此義有
文有理。引假謂現識*之文。是文證也。又
宗明唯識者。述道理也。上文云。復更有解
者。指此釋
  尋云。疏云今於此中。復約識變曾當因
。以説去來者。燈二釋中當何釋
答。同後釋也。以諸論説。配釋三類三世
之中。以今論唯識三世。全同燈下文
故也
問。若爾何燈上文。牒彼疏文。作道理三
世*之釋
答。疏諍爲唯識三世。燈主牒之。疏爲
唯識三世之心變酬引*之相。爲道理
歟。爲唯識徵也。付之本義ヲハ疏。更
道理三世之釋也。下述疏意。唯識三
云也。可此旨
贈僧正云。法體*之上酬引*之相。道理&MT06279;
唯識。不因果酬引。汎爾變過未之相。唯
識非道理。尋酬引*之相心變去來之相
道理亦唯識也。今論所明三世此類也。
燈上下文。非相違二釋。釋邊邊也。上問答
妄心所變酬引三世相。爲道理
三世也。下文對瑜伽顯揚等所説種子曾當
ヲ以建立之三世。名爲唯識此義微妙。
愚者潤色。
別記
  據實道理
問。要集意。唯於依他上。立三世差別云云
燈師可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遍計
其體都無。圓成其性湛然也。俱無去來今
*之相。何辨三世差別耶。是以見瑜伽論文
唯依依他起性。立三世不同。要集所述。非
文理。何不之耶
答。依實道理ハハ之。唯依依他起性
。若依別義假施設者。遍計及圓成之上。
亦可三世。故燈云。據實道理。唯依依他
若據隨縁假施設者。通依三性云云クハ
十二行眼智明覺。於四諦上。觀去來
若於圓成。不立三世。四行不成。又
天親論主。釋般若經無我無人等。約
執我。三世總別&MT06279;此四種云云 此豈非
遍計所*執三世耶。要集不此道
。故燈師破而不許。瑜伽論等。據實道
。唯依依他。立三世
  尋云。圓成實性。依詮假立三世之義如

答。玄賛云。依詮證滅。説三世。非
滅諦通三世云云 攝釋釋此文
。第二解爲正。第二釋云。即能證智斷
所斷惑而能顯之。故名能詮。從
詮説三世。所以諦諦有彼眼等四
行相云云 意云。苦集道三諦。其體是有爲。
故假立三世之義顯也。滅諦之理。無
來*之相。假立三世。其義難知。故通釋也。
能證*之智。斷三世惑此理故。從
ルル。立三世也。故於滅諦。亦有四行
爲言燈云。且圓成實。依詮以顯
云云 意同玄賛
又尋云。無分別智。證眞如*之時。無
。何有四行
答。先徳釋云。前加行觀心之中。安立三世
四諦。此爲方便。所無分別智一刹那
。證四諦理。無去來*今。亦無分別解
但隨前加行。擬宜而論眼智明覺四行
也。非別別智起有ニハ四行相
  故依圓成
問。了義燈中。於圓成實性。假立三世
唯唯識三世歟 若云爾者。證云。故依
圓成。亦得假立。即通唯識道理トノ二種云云
若又如此者。圓成常住。離因果相。既無
。何立道理三世耶。心觀彼理。施設去來
唯可唯識三世。何通道理
答。圓成實性。雖酬引之行相能詮
。立三世故。亦論因果酬引之義也。非
理體酬引相。解釋無
  有人云。見燈文。釋圓成上立三世。於
圓成若不ト云フ詮假立三世。不
云云十二行眼智明覺。爲證也。次文
故依圓成亦得假立者。正結
上立三世。其三世者。唯是唯識三世
也。次文云即誦唯識道理二種者。還指
前十二行。十二行*之中。三諦通二種。滅
諦唯半識也。文稍連貫。義意必然也」
有人云。圓成實性。既通識變。其相分體。
是有爲故。亦有去來今相。何不道理
三世。若論理體。亦不唯識三世。眞
理非是心所變相眼智明覺事。可
佛母問答
  ◎斷捨門第十門
頌云。阿羅漢位捨
  第一師
論云。此中所説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
。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世間妙供養
故。永不復受分段生云云
  第二師
論云。又不動地已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
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
故。刹那刹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
然此菩薩。雖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
而縁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我
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説阿賴耶識
此亦説彼。名阿羅漢云云
  第三師
論云。有義初地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
故。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
故。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利益
煩惱。而彼不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
菩薩。然此菩薩。雖盡俱生煩惱。而縁
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
。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説阿賴耶
。此亦説彼名阿羅漢云云
  轉識賴耶成不成四句瑜伽
十一卷
有成熟轉識非賴耶三乘無學不退菩
薩不入無心位
有成熟賴耶非轉識七地已前有學一
切異生入無心位
有俱成熟此第二句不
入無心位
有俱不成第一句入
無心位
  今此四句中第一句。出不退菩薩。此豈非
八地已上耶。初師如何可會*耶
答。論會云。彼説二乘無學果位廻心趣
大菩提。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
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就阿賴
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論文不
此義云云 但於二乘無學之外。説不退
菩薩者。阿羅漢及獨覺者。定性二乘也。
不退菩薩者。不定*性廻心向大菩薩也。故
疏云。彼説四人。三人據決定菩薩。即迴
心已。必定不退起諸煩惱。從初發心二萬
。乃至成佛已來。皆名不退文廣
師意者煩惱種子永斷之時。名賴耶
若一分無捨者。斷分別煩惱之人。可
賴耶。如初果初地等。若現行不起
捨者。七地已前。無漏心時。亦可捨。是
故八地已上。未煩惱種子故。不

問。第二師。如何會此難
答。畢竟永伏煩惱現行。故捨賴耶也。不
七地已前暫伏退起。疏云。初師名&T069222;
捨。斷種名捨。此第二説。若斷若伏。畢
竟不行。説之爲捨故。七地前不捨名
云云
問。二乘金剛心。永斷煩惱。應此識
答。此疏問也。答云。實亦應捨。以
故。彼瑜伽等。略而不云云
  通餘九號
問。瑜伽論中。於佛十號。分別共不共。爾
者以如來名。名&T069222;ヲハ共如何釋之耶 祕云。
餘九號。名爲共徳云云之勘大論
。共ルヲ一切如來。名共徳。不二乘。名
。何違彼説。作此釋耶。況見瓔珞。世
尊號共スト餘九號云云若如演祕者。以
世尊名。可共徳。彼既不爾。准知。本論共
不共。非所釋
答。見本論文。於十號阿羅漢號共徳也。
三乘故。正等覺等。不共徳也。不
故。如來號總序也云云 既於九號。分
共不共。於如來號者。云何偏爲
耶。但於演祕釋者。如來號是總序故。以
九號之義。名共也。異彼論共不共廢立也。
次以瓔珞經文難不然。演祕釋本依
本論此中如來是初總序之文。以如來號。名
共也。何擧餘經別廢立難耶十號廢立。
佛母

  退起煩惱諸宗異説
大衆部等
  見道煩惱。有退之者。以單道故。修必不
退。以雙道
薩婆多
  見道煩惱。必定不退。以速疾道。修道有
退。以容預故。然修道惑。先六行斷。
聖者。必定不退。一爲利根。二以世出
世二道斷故。又若經生。即亦不退
大乘宗
  二俱不退。以永斷種。過未無故
  退義
然大乘言退。退失世間現法樂住。小乘退
者。退失聖果。然必此生還得彼果。必不
。然論退性。通三界聖。若現退者。但在
。有退縁
  退縁有五
一謂僧事 二和諍 三謂遠行 四多
五樂誦經
問。本疏中。不退有四種云云 爾者於何位
信不退
答。疏云。十信第六心云云第九
卷記
  修必不退
問。諸部小乘意。付退起不退起所斷
煩惱之義。且大衆部意。淄洲大師。如何釋
之耶 燈云。修必不退云云之既許退
起見惑。修惑何不爾。依之大師餘處
大衆部義。退中間二果云云 若退二果者。
豈不退煩惱
答。彼部意。見道是單道故。見惑有退起。修
道不爾。故不退起修惑也。故燈云。若大衆
部等。見道煩惱。有退之者。以單道故。修必
退。以雙道云云ルニ今釋。見惑例難
全不來。但退中間二果者。修惑未盡。所修
聖法。未圓滿故。所得聖道。未堅牢故。有
退失也。宗輪疏。依此等理。成退二果*之
。若爾者斷六品九品修惑。雖一來不
還二果。餘修惑未斷故。退其果也。雖退
果不退起所斷煩惱。全不
  尋云。退果者。可退起煩惱。何不退
而退果耶。若如此義者。亦可退
四果。如何不
答。阿羅漢者。道圓滿故。不退其果。不
中二
輪論疏
  法駛流中
問。論中明八地已上。法駛流中。任運轉故
云云 爾者第八地入住出三心。爲俱任運。將
如何 兩方。俱任運者。見十地論文。明
八地菩薩。諸佛七勸云云 若非入心者。是何
位耶。依之撲揚大師。法華攝釋中。勸爲
。任運據云云 明知。住出以後。始有
運義也。若依之如此者。第八地不退
者。亙入住出三心。入心若無此義者。何立
不退耶。是以見論文。標又不動地已上
菩薩。法駛流中。任運轉故乃至此位方名
退菩薩云云 文無簡。定可入心。況
第八地初一念功徳。望前二僧祇。智惠一
云云 入心若無任運義者。何得一倍
答。從第八地入心。可任運義。謂第八地
不動者。相用煩惱。不動故。入心既是
不動地攝。豈有相用耶。若無相用。要
任運義。但攝釋中。以十地論諸佛七勸
文及利他中不欲行障八地未斷事。對八地
已上任運。作二釋。初釋云。七勸有障。
皆據利他。不任運。非自利。自利實
任運進故云云 意云。於第八地。未
他中不欲行障故。利他功徳。不任運行。是
故諸佛七勸。令利他自利功徳。任運
增進。不功用。故説八地任運也。第二釋
云。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爲創入。任運據
云云 此釋意者。於利他功徳。住出已
任運也爲言二釋俱於自利功徳。三心倶
任運也。於利他邊者。兩釋有異。初釋入住
出三心。皆非任運。利他中不欲行障未
之故。第二釋僅入心之中。蒙諸佛勸。其行
任運。住出已去。二利共任運也爲言二釋
*共許自利任運。故不論文。又不動地已
上菩薩之文。自八地入心ルニ不退稱
四故中。第二任運轉故。又通入心。入心自
利任運。與住出已後或九地已後任運。合説
任運轉
  相傳云。攝釋二釋。逆次可配第七卷疏
功用之二義。彼疏初釋云。八地已去。
無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
云云 此釋意者。八地已上皆任運
也。非佛地無功用説。爲他説法。必
尋伺云也。利他之邊。有任運義之旨
明也。第二釋云。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
利他。前ノハ八地已去皆無。後ノハ八地已上猶
云云 此釋同攝釋初釋。其意易
修學房大僧都。會。勸爲創入者。以
第七地滿心。名第八地創入之心。彼供
燃燈佛者。雖第三劫初。俱舍等意。爲
第二劫之終。准彼以方便。屬八地入心
已上
菩提院贈僧正。勘智度論第十卷云。如
住菩薩○欲涅槃。爾時十方諸佛
○以右手語云汝當汝本
願欲衆生○*云云 偘疏十地經
第八地諸佛七勸ト云。會相違云。十
終云八地。智論剋實説七地終
云云 淸影同之。以此釋前義
云云
  諸佛七勸
問。本疏中。釋法駛流中任運轉故。引
地經諸佛七勸説。爾者諸佛七勸之文。但爲
利他行。爲當如何 若但明利他者。
經文。七勸之中。第一第四第六三種。明
自利行。第三第七兩勸。通二利。若爾何云
七勸俱限利他耶。若依之如此者。撲揚餘
處以七勸。俱爲利他行云云 如何
答。諸佛七勸之文。皆勸利他之行。至
入心。耽寂滅樂。諸佛勸之。令利益道。是
以見十地經文。上説七勸畢。菩薩爾時即
涅槃。棄捨利益一切衆生等云云 故知。七
勸之文。約利他説。但七勸中。雖ト云
十力等功徳。爲利他自在
佛法。是乃利他門中自利也。故
皆據利他
  尋云。攝釋第二釋。不自利利他二門
總云勸爲創入。此釋意。八地入心ヲハ
自利自他俱蒙諸佛之勸
答。七勸之文。勸利他之旨。經文分明。上
畢。攝釋第二釋。會七勸文。開入心
利他也。重意云。初釋大相對二利。七勸
利他。任運據自利云也。第二釋者。自
利任運之義。讓初釋重述。於利他中
猶住出任運。七勸唯在入心爲言
  八地已上眞俗合觀
問。八地已上。可眞俗合觀之時
答。可。若有者。今疏中ニハ刹那刹
那眞俗雙運。義林章ニハ眞俗二識。恒俱合縁
云云 明知。無眞俗合觀之時云事。若無
者。金剛心菩薩。猶説法利生時。起尋伺
察機根。況於餘時耶。若許尋伺者。豈
後得智獨起耶。依之燈師釋云。獨起後
得智。借尋伺云云 如何定乎
答。八地已上。可眞俗合觀之時。即
獨起後得智之位也。但於疏及章釋者。約
多分説。實有俗縁時也。二云
也。非眞俗合觀之義已上二義
守千師釋
此 
二義中。後義爲好。八地已上。不功用。須
恒起二智眞俗合觀。然而爲有情。起
尋伺之時。後得獨起。是別意樂故。不
也。或依子島御傳者。正體智眞觀中。有
俗事。故名眞俗合觀。根本智起時。必
俗縁用。故云恒俱合縁也。仍八地已上
獨起後得。不難也。後得智中。不眞俗
合觀義
  未能空中
問。十地論中。以第七地大行云云
疏釋此文。空中起有行。故名大行云云
者空有行者。爲即眞俗合觀當如何 若
眞俗合觀者。眞俗合觀義。在五地以上。若
此故者。自第五地。可大行名。況既
空方便智。豈根本智方便名耶。又
有勝行。定可後得智。若爾空中起有行
者。但可後得智。何云眞俗合觀耶。依
撲揚大師餘處中。第六地雖眞俗雙行。未
空起有行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見
疏文。第七地ニハ空中起有行。故立大名。五地
中。雖眞俗雙行。極用。第七地不爾。
故異前立大名云云 此釋意。眞俗合觀
空中起有行見タリ
答。以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者。非
眞俗合觀也。既云方便智。故知。非根本智
之明詮釋云。方便智者。後得智也云云
爾者後得智中。即空起コトハ有行。始在第七地
五六兩地。雖眞俗合觀。未空中起有勝
。仍與眞俗合觀異也。但於今疏者。通
也。意云。五地已眞俗合觀。如何空中不
有行耶。答此伏。意云。第五地雖
俗合觀。極假功用。未純作意求無相愚
是故空中不有行。第七地中。雖任運
此愚故。眞俗合觀スルニ&T069222;少。故空
中起有行爲言
  尋云。章云。八地已上。無剋勵修。任運空
中起有勝行。眞俗二識。恒俱合縁云云
此釋者。空中起有勝行者。即眞俗合觀

答。擧別別事
問。疏十本釋未能空中起有勝行之文云。
言空者。無相空理。於空中有行
即眞觀中。起於有。冥眞俗二境。合
後二智。少用功力。即能得
云云此釋者。空中起有行者。無
分別智空觀中。起後得智有行
答。尤難
先師上人云。眞俗合觀者。汎爾合觀也。至
第五地。始備此徳。空中起有勝行者。無
分別智眞觀之中。起身語等勝行也。起
勝行即能縁之。故又是眞俗合觀也。第七
地中。始有此事。若爾者。眞俗合觀廣。設
勝行。眞觀中。縁俗事者。是合觀
故。空中起有行狹。非汎爾合縁。故若
此意。處處無相違
問。若根本智者。何方便智
答。方便智者。起殊勝行之後得智也。非
空之智。即無分別智空觀。後得方便
智。發起有行爲言
  雖依生空
問。八地已上菩薩。入生空滅定之時。功徳
增進耶 進云。燈云。增進*云云之功
徳增進。依現行熏習力。而入生空滅定
時。六識皆滅。第七有漏。功徳何得增進
耶。是以見餘處解釋。八地已上菩薩。入
心定之時。無刹那增進義云云
答。西明等意。八地已上菩薩。入生空滅定
之時。功徳不增進故。有超劫事云云 燈師
之。雖生空於滅定。而亦增進。不
滅定。現諸威儀。能以刹那刹那行利樂
云云此釋者。雖滅定。不&MT06279;定現
身語威儀。刹那刹那。行利樂事。故有增進
之義也。雖有心利物。依定前擊發
。現諸威儀。故二利種子。念念倍增。故法
處章云。又諸菩薩。雖滅定。尙起威儀。遊
諸淨土。此由定前意樂。擊發本識相分。現
諸威儀。後雖心。威儀不滅。由第八識持
彼故云云此釋。定中身語。第八能
縁故。念念不滅。利樂事能成。功徳種子。由
之增進。燈云。由現威儀功徳增進者。顯
定前熏習力也。但餘處釋者。是何釋耶。
若最勝疏住出已後長時而説之釋歟。彼釋
者異燈意也。云八地入心超劫。住出已
後。不劫云釋也。仍異燈許八地已上皆
超劫也。若爾者。會刹那增進之文兩處
解釋。有異歟贈僧正御義下
問答中記
問。頓悟八地已上菩薩。入生空滅定*之時。
説法之義耶 若説法者。頓悟菩薩。
要生第四禪。語聲又第八所變也。若有説法
之義頓悟菩薩。二禪已上。應語業。若許
爾者。違處處釋。若依之爾者。見燈文
滅定。現諸威儀。能以刹那刹那行利樂
云云威儀於十方。作利益事*之時。豈
説法耶。依之見撲揚大師解釋。有説法
云云
有人云頓悟菩薩者。不説法也。依身
第四禪故。周記且擧漸悟之類依身在
欲界。故説法スルニ已上
今云。此義不然。頓悟菩薩。將第八地
時。生第四禪之後。永不語言者。一大僧
祇劫*之間。如瘂者歟。況乎於初地。生
果天。受變易之人。後二僧祇間。又以無言
歟。豈非大過耶。可傷可傷。依之可云。將
無心定之時。定心變聲塵。第八隨變之。
入定之時。第八持縁彼境。相分獨留。本識所
變聲塵。定通果境也。可初禪。依通力
之時。縁異地遠境已上有
人義
或第八所變語
聲。即第四禪所繫也。語業界繫二釋。就
之。欲界初禪之釋。不假語業通
禪已上已上有人義。更有
愚案別紙
  古人尋云。無心定位。有説法事者。彼名
句文。何識所變耶。第八識不假法
名等
今云。此難尤非也。第八變語聲實體。此
上名等。是識分位唯識也。若如此難者。
滅定等位根身等上。得四相等。第八不
之。又可唯識。是皆識分位唯識也。所
變根身等。識所變故。得識名畢。此得
。根身等上。假立生住等。故識分位
也。餘准可
  住出以後長時而説
問。論中明八地已上功徳刹那刹那。轉增進
云云 爾者第八地入心。可此義
答。可此義也 問。二邊有疑。若自
。有此義者。淄洲大師餘處中。釋刹那增
進之文。住出已後。長時而*説明知。入心ニハ
此義云事。隨撲揚大師。會諸佛七勸之文
勸爲創入。任運據後云云 若無任運轉
者。不轉增進之義。若依之無此義
者。論標又不動地。出此等故。文無簡。
何除入心耶。況第八地初念前二劫。智
慧一倍云云 若無增進義者。豈一倍耶
任運
轉故
贈僧正云。住出以後長時而説者。就斷惑理
現行功徳。住出以後。有刹那增進
云也。以何知者。上文滅定。住遊觀
人。現行功徳不增進。有心&MT06279;現行無漏之
人。功徳念念增進。能超前類云云之現
行無漏。刹那刹那增進。二類行無キヲ差別。名
刹那增進者。據住出以後長時而説爲言
次文難此答云。若爾如何云初地已上入住
出心各各齊*等云云 既以兩類功徳力齊
云文難。明知。上文約地地力齊
問答也
  地上超劫二方
問。初地以上菩薩。爲實超劫。將如何 答。
義燈有二釋。一云實超劫。二云實不
問兩方。若超劫者。地上菩薩。同證二空
眞理。俱得淸淨意樂。功力齊等。無勝劣
何有超劫義耶。依之瑜伽論中。明初僧祇
不同。説二劫已。若得菩薩淨
勝意樂決定勇猛懃精進故云云若依之無
超劫者。菩薩超劫。依難思勝行。定知。地上
此事云事。是以釋尊四十超劫。皆
入地以去。彼遇セシハ八劫。第三僧祇
之始。事セシハ九劫。百大劫之內。雪山
求法。入地以去事。薩埵捨身。後二僧祇
也。地上有超劫云事。得證於釋尊。爾者兩
方不明如何
答。地上超劫權實。宗家二釋也。本疏。樞要。
三身章。佛土義林。般若幽賛。上生疏等。許
地上實有超劫。瑜伽略纂。不此義。今義
燈中。捨處處釋二釋也。而最勝疏
上下唯成實超劫。可知。此釋稟承正
説云事。今思其意。菩薩種姓。法爾差別。意
樂又非一准。或一類住&T069222;遊觀心多。或一類
スル&T069222;滅定久。或一類勇猛精進。起スコト餘心希。
後一類。對前二人。豈無超劫義耶。加之
悲增樂留生死。智增進至菩提。意樂既不
同也。超次誰疑之。故燈云。雖生空
滅定。而亦增進乃至又入定時。定必自利功徳
亦進。而超劫事。不亦成。若入法空。正斷
法執。有心利物。更增進故。雖俱增進。何廢
勝劣。況復智增。超悲增者云云 釋迦四十超
劫。皆在地上。尤足證。若會之。爲化現
者。釋迦彌勒同劫成佛。其義尤難成。發心前
後四十劫故。明知。地上四十超劫。皆是實行
也。但瑜伽論文者。最勝疏會此文
二釋。一云據若作意。即功力齊。不地前
設作意時力用不等*云云 二云悲增智增。怖
不怖類。地地各齊。然説超者。以智望悲增
云云 初釋意者。地上菩薩。所證等
故。若作意時。力用應等。不地前菩薩設
ラニ意樂スレ&MT01302;猶有勝劣。不地上不作意
懃*墮。是故瑜伽云。決定勇猛懃精進
故者。是作意修時。無勝劣義也。超劫以
意人。對不作意人。不瑜伽爲言後釋意 
者。悲增智增等。意樂不同也。所行亦異也。
彼此相望。可超次。瑜伽云力齊者。是説
  自類勝劣之義
尋云。瑜伽文分明也。僅雖會釋。猶勞
文相。無超劫義。直順論文。略纂依
文立義。尤可慈氏之本意。次最勝疏二
釋共不明。先付初釋。悲增利他爲本。智
增專樂菩提。皆是廣大*之意樂也。俱可
作意時此豈非作意中超次耶。付後釋
瑜伽文但説智增之一類歟。將通悲增
歟。若如前者。本論廣説諸菩薩修行。豈
狹限智增之一類耶。最勝疏云。悲增智
增。怖不怖類。地地各齊云云文者。瑜伽
文説悲與悲同類ヲモ也。若又廣説
悲*增者。疏下文問答云若爾僧祇於
悲增。何者而説。答智增者云云
答。地上有勤*墮不同云事。本論有
十三住量中云。一一住中。經多俱
胝百千大劫。或過是數云云 或過是數者。
不作意之類也。以此文此即決定*之
者。必帶別意趣也。會之有二意。最勝
兩釋是也。付初釋意。作意者。是作意
作佛也。悲增等無此作意。故成所超也。
何況此釋意。對遊觀耽滅之類。成超劫
也。智悲相對後釋意也。智增之中。遊觀
耽滅*之人者。其行殊勝。故名不作意
智斷之行。欣樂佛果者。名作意也。次」
又尋云。地上有超劫者。在何地耶。若限
七地已前者。以釋迦超劫。不證。燃
燈八劫。相好九劫。八地已上故。若云
彼是化現者。釋迦彌勒同劫成佛。尤難
成。又地上四十超劫。皆爲化現。有何妨
耶。若通八地者。無漏善心*之中。豈有
祇*之餘心耶。又通八地已上者。至
耶。限八地者。以相好九劫。爲難。准
前。若通九地已上者。利他中不欲行障
已斷之。二利俱任運增進。何有超劫。依
之地上無超劫四十超劫實ニハ
地前。地上超劫。皆化現也。此義有道理
何況地上所超皆實者。八地已上。他受用
土。豈有龕崛及泥土耶。變易身菩薩。寧
身餘骸耶。彼化現者。超劫化現
化身中所行。是化故
答。地上超劫皆化現。實悉有地前云事。
頗任胸臆。若皆在地前者。何於地前。不
其相。至地上始示現耶。何況捨身超
劫等。地前有。地前未相故。故最勝
疏云。以初劫中行猶劣故。不此捨
身命故。准此應後二僧祇云云
超劫地位。解釋多途也。捨身品疏初釋。
七地已前。第二釋通八地。第三釋合
前二義。八地超劫。通權實故也。授記品
初釋。至第八地入心。後釋通十地歟。
此中依十地釋意。相好九劫。是實行
也。百劫皆是餘心故。依餘釋意者。少分
化現也。實在已前位。故釋迦彌勒成道。
難也。不地上超劫文。皆在
地前。甚無所據。地上無實超劫義。以
地地力齊*之文。爲至極證。然此義
增智*增等差別。尤難會。悲增之人。爲
利生故。起煩惱。既是有漏不善有覆之心
也。功徳豈增進耶。無善心熏增故。設雖
增猶可劣。精進之一類。起無漏勝智。斷
惑理證。對煩惱。勝劣不言。八地無
漏之中。猶勝劣增進相分。何況無漏與
。煩惱與正智耶。故起煩惱但爲利生之
釋。猶恐似*狂道理。以大意。可
上有超劫初學
概記
問。付菩薩超劫義。且所超劫數。爲僧祇分
。將餘心歟 兩方若超僧祇分齊者。必
三祇之修行。全無速疾之成道者。上出
深密瑜伽。宗家大所定也。若許僧祇
分齊者。何又一類而超地位等之人。是
以見最勝王經疏。述作意時方便善心
乃至故雖勤*墮根性不同。俱説三祇畢。擧
八地已去觀心相續位超劫事。依遊觀耽滅
等時分之。知。所超劫偏僧祇餘心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菩薩修行。既許勤*墮不
。設雖僧祇分齊。何無長短不同。若
長短者。定可超次不同。況若超
者。彼此所經。自本不同也。以何爲量。
所超劫數耶。依之淄洲大師。問若爾僧
祇於智悲增。何者而説。答智增云云
三祇有長短云事。解釋既分明。所超分齊。
寧不善心時分
答。凡宗家意者。一切菩薩。必經三阿僧祇
。修行時分。無減無增。僧祇分齊。無長短
者。依何論超次之不同耶。是以瑜伽論中。
但經於三無數大劫。便證無上正等菩提。不
此量乃至決定無數大劫云云
三祇定量。嫌增減長短。自宗學 
者。誰不此文耶。若僧祇時分有超次
者。便同他宗義勢。其旨如難。依之可云。智
悲二類。其行雖異。三祇正行。時分是等。然
勇猛精進之類。恒時作意。功徳速進。不勇
猛之人者。或住遊觀。或耽滅定。不不作
之時分相交。此則僧祇之餘心也。以
所超也。故最勝疏云。取作意時方便善
。刹那刹那。相續相量。經三大劫。非是通
修不修時。作不作意。經爾許劫。故雖
*墮根性不同。俱説三祇云云 但所超餘心。
類可異。四十超劫者。且釋迦彌勒相對。
爾許劫數許也。倶於最勝疏據智增者
之釋者。智增之者。不多餘心。所經時分
知。悲增之類。經無量餘心故。三祇時分
測。仍以智增之所經。可定量爲言
  尋云
  智慧一倍
問。以第八地初一念功徳。對前二僧祇所
。智業幾倍耶 疏云。慧一倍云云
夫尋第八地者。所行任運。不。於
諸行中。普修諸行。望前二僧祇所行。智業
一倍。依之見十地經文。以第八地
初一念行。對前二僧祇。説算數譬喩所不能
。若爾者。疏主得何證據。釋智慧一倍耶」
答。第八地初一念功徳。前二僧祇。實無
量倍也。十地經説。分明無疑。但智慧一倍
者。前七地功徳漸增進。雖前前。猶非
。故無刹那増進之義。是故以後後地。望
前前地。説倍増也。八地已去異之。刹那刹
那。功徳増進故。念念相望。論増義。地
地。今欲其念念倍増之時。若初念望
二僧祇。爲無量倍者。第二三念等前之
義難顯。無量倍云上ニハ彼之詞無故。同
無量倍者。與初念異故。然則初念無
量倍。且名置一倍。第二念爲二倍。第三念
等爲三倍等。若爾者疏云一倍。其量即算數
譬喩所及也。仍不經。以何知者。
疏述一倍義。堪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云云
此*則經前七地ヲハ地全相望論倍義。八地已
上。念念相望故。疏主探見其意。同今論刹
那刹那轉増進故之文。釋一倍二倍等。故勘
十地等云也其意尤遠
學者悉
  尋云。要集引十地經疏云。准此經文
唯一倍云云 燈師會經云。今謂此文。
或據別意。非必一切。如般若經
經論。比前捨身無供養佛。百分不
一。乃至所及。准無著論判
。豈在。即一切行。便能多倍已前
云云ルニ疏意一倍即無量倍
何燈外儲別會釋
答。疏釋分明也。如前成之。但於燈釋
者。且對要集。作別釋也。不爾何置

問。燈意如何
答。得燈意異義。疏付智業一倍
經云無量倍者。望福行説。以般若經中。
持經智業。對捨身供養等福行。説
數譬喩所不能及。爲今例。故非必一切者。
一切福智之行。皆説多倍爲言
別時意趣。説無量倍會也。或據別意
者。別時意也。意云八地初念雖唯一倍
後後念。無量倍故。依別時意趣。説
許倍也。准無著論判地前之文。以
位持經。依別時意趣。對捨身供養等
勝位之行
問。本疏中。第八地初一念功徳。望前二僧
一倍云云爾者依何經論説。作此釋
疏云。十地地持幷瑜伽菩薩地云云之勘
十地經説。不動地一念所起智業ルニ。自
初發心。至第七地所修諸行算數譬喩
之所云云 十地論中。任文作釋。地持
論中。明第八地。指如修羅十地經説。更
一倍之文。瑜伽菩薩地。三祇校量品
十地經。十地地持等經中。文無
之處。明知。慈氏天親之意。存多倍義
事。引之爲證。還爲違文如何前答
此論義
  八地以上名不退故
問。論中釋八地已上名不退。有一切煩惱
永不行故等四故。爾者以已前位
如何釋之耶 疏云。初因簡地前。第二因
前六地。第三因簡第七地。第四因簡
切地云云之七地已前有漏心中。有
煩惱。以一切煩惱永不行故*之因。亦可
七地已前。第七地有加行。有功用也。任運
轉之故。何不第七地耶。又標不動地
已上菩。出四*因。俱可七地已前。如
何如此配釋耶
答。今此四*因。俱可七地已前。但於
者。隨増相總別&MT06279;之。初地已上。雖
煩惱。惑力不起故。與故起名。是故以
切煩惱永不行故之因。唯簡地前也。第七地
功用。不前六地。故疏云。此第七地。
任運。少用功力。即能現前云云 無相
功用。不前六地有相功用故。以第二任
運轉之因。偏簡前六地功用多也。以第三
能諸行中起諸行故之因。簡第七地者。既
別因。簡前六地。故以此因且簡第七
云也。第四刹那刹那轉増進故*之因。簡
前一切地。故以之影顯前三因亦簡一切

  能一行中
問。七地已前菩薩。一行中修諸行云云
六波羅蜜隨一行者。有何過耶 釋云。
八地已上諸行中修諸行。無差別云云
之七地已前。一行中修諸行。八地已上。
諸行中修諸行。豈無差別
答。十地菩薩所修行者。即是十勝行也。然
七地已前。以當地行。爲首。修餘行故。云
能一行中起諸行故也。且初地中。布施
首。修餘戒忍等。非首。修施忍等。餘
地可之。而八地已上。以願力智三度。雖
配八九十三地。無相無功用位故。非
當地行首。亦施等爲首。修餘戒忍等。非
一時中諸行爲首。修諸行也。若爾者。能一
行中起諸行故之文。以一切行隨一。名
者。與八地已上。更無差別。不爾即與
切行中修一切行無有差別者。存此意也。
之可云。能一行中者。十波羅蜜中。當地
首行也。起諸行故者。十波羅蜜*之行也。能
諸行中者。八地已上。以十波羅蜜。皆爲
義也。起諸行故者。彼一一行下。修餘波羅蜜
之義也。崇俊法淸存此義
  尋云。諸行者。可四攝四無量等一切功
。何唯於六度一行。云諸行耶。故疏
云。八地以去。於萬行中。具修萬行云云
既云萬行。豈限十度耶。次八地以上以
施等行。皆爲首云事。有何證
答。菩薩所修*之行。雖無量。*且以施等
十地正行。如謂十地中修十勝行。又
本論中。以三劫。如次名波羅蜜。近波羅
蜜。大波羅蜜。皆於六度。建立之。但云
者。十到彼岸中。攝在無邊行。何不
萬行耶。故論九云。雖十地行有無量門
而皆攝在十到彼岸云云此文。疏云。
萬行即十度也。疏次文也。然所修願力智
度。漸次勝前。別立其名。非唯修云云
當地之行。餘行ヲモ亦爲首之旨
已上菩提院御義也。更
別義指事中記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衆
  第八識心名二方
所知依得名
所知依證文
此爲所藏
證無垢識
此等在後
現識名證文
轉識名限因位歟
分別事識
合成四釋三方
如來無
多依天住故
以非希奇
後亦不重
許眼耳通
不通無色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第八識衆名
論云。謂或名心。由種種
。熏習種子。所積集
阿陀那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
及諸色根。令壞故
所知依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
所知諸法。爲依止
種子識或名種子識。能遍任
持世出世間諸種子
  此等諸名。通一切位疏云。此言等者。如
乘名根本識
阿賴耶或名阿賴耶藏一切雜染品法。令
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爲自内我
  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
雜染法執藏義
異熟識或名異熟識。能引
。善不善業異熟果故
  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
猶有異熟無記法
無垢識或名無垢識。最極淸淨
諸無漏法所依止故
  此名唯在如來地
  十八名
燈云。頌曰。沒・ 垢・
 
一無沒識無相論云。一切種子
二本識是一切法
之根本故
三宅識無相論云。是種
之宅舍故
四藏識謂執藏識。
即阿賴耶
五種識謂種
子識
六無垢識
引經
七執持識謂阿陀
那識
八縁識辨中邊論云。
能縁事識
九顯識無相論云。爲五根
四大等皆於此顯
十現識楞伽經云。諸法皆
本識上現故
十一轉識無相論云。與
依兩起故
十二心識集起
義故
十三依識所知
依故
十四異識謂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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