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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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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十五依處
  親者即近
於近之中
因聲無記
見言
聞言
聞聖言量
觀待因
若約能引
擧所證理二方
尋伺地生起因
多唯善性
引發因
有因
本種既劣
滅法待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一

  十五依處有四
一依十五依處立十因
二十因二因相攝
三四縁依處等立與十因二因相攝
四四縁依處等得果多少
  第一依十五依處立十因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
所起語性
 隨説因隨見聞等。
説諸義故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
能所受性
 觀待因觀待此。令
得諸事或生
或住或成
或得
三習氣依處謂内外種未
成熟位
 牽引因謂能牽引
遠自果故
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内外種
已成熟位
 生起因謂能生起
近自果故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
等無間縁
IMAGE
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
所縁縁
[IMAGE]
七根依處謂心心所
所依六根
[IMAGE]
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
作具作用
[IMAGE]
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
作者作用
[IMAGE]
十眞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
引自種。於
無漏法。能助
引證
[IMAGE]攝受因謂攝受五。
辨有漏法。
具攝受六。
辨無漏故
十一隨順依處 引發因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
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
  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
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故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 定異因謂有爲法各於自
果。有能起證差
  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
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三和合依處 同事因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
能依處。於所生住成
  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
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
事中。能障礙法
 相違因謂彼能
違生等
  
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
中。不障礙法
 不相違因
  彼不違
生等事故
十因六對十因章云略
有六對
燈頌云。果於因違順。顯與及形持。親疎幷遠
近。順別立十因
一違順對 
 相違因
餘九因
 能違諸法不生等故
皆順生果故
二顯與對
 隨説因
同事因
 由言説故能顯諸法
皆同能生助與果故
三形持對
 觀待因
攝受因
四遠近對
 牽引因
生起因
五親疎對 
 等流因
異熟因
  燈云。又於同事分遠近對。離出牽引生
起二因。二因中有等流異熟。二因別故。名
爲親疎。由因去果有遠近故云云
六順別對 
 引發因
定異因
  燈云。於近之中。分順別對。離爲二因。謂
引發。定異云云
  親者即近
問。了義燈中。釋十因不増減之義。出違
順等六對。爾者遠近親疎二對可有差別
耶 答。可有同異二義門也 兩方。若異
者。撲揚大師親者即近。疎者即遠 若同ナリト
者。釋十因不増減之義出六對近親疎
二對。何無差別耶
答。凡十因中。隨説等八因。諸論無異説。牽
引生起二因。瑜伽上下其説異也。尋伺地ニハ
生起因名能生因。牽引因ヲハ方便因攝。
菩薩地ニハ牽引生起。倶能生云云 是故
尋伺地二因。依親疎對開之。菩薩地二因。
以遠近對立之。此二因有異説故。以二
對明也。仍周記爲顯親疎遠近二對倶
クト牽引生起二因云事。云親者即近疎者
即遠也。意云。以遠近對。既立牽引生起二
畢。其外開親疎對。頗似剩。仍親者。依
近被立生起因義也。疎トヘ同是牽引因義
爲言 仍遠近親疎二對。有同異二邊也
  尋云
  於近之中
問。引發。定異二因。可通未潤種子耶 兩
方。若通者。燈中自同事因。分遠近對。立牽
引。生起二因。於近之中。分順別對。爲引發。
定異二因云云准之偏限生起因。不通未潤
見タリ。 若依之爾者未潤種子引起同類
勝品。界地等功能各別也。何不立引發定異
二因耶。況見論文。此説牽引。生起。引發。定
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縁種未成熟位。名
牽引種云云 引發。定異二因中。有未潤種
云事明
答。可通未潤種也。論文明故。但於近之中
分順別對者。擧近略遠也。不爾引發定異
二因。亦通現行。豈限生起因耶。以之准思。
燈且從近中開二因也。凡遠近二位雖
異。種體是一。設雖未潤種。被ヌル潤以去。即
名生起因故。亦名爲近。故云於近之中。
中亦非無牽引因歟。如云彼六因中諸因
縁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也。可見燈此義
菩提
攝在之。恐非燈意歟。然
且載之。愚推如別紙之
  因聲無記
問。十地菩薩所發語言。可通善性耶 疏
云。唯佛是善。餘皆無云云 付之十地菩
薩。依妙觀察智。説法之時。所發語言。豈非
無漏善性耶。何云餘皆無記耶
答。祕會疏文云。因聲無記トイハ據本質説。相
分名等。隨所依聲。亦通善也云云
  尋云
總料簡章云。若一切二乘。七地已前無漏後
得。八地以去識。上所變聲名句文。皆唯無
漏。隨其所應。説之爲云云
  四種言説瑜伽
第二
見謂眼根現
見外色
聞謂
從他
  意因耳生縁教名聞。通縁一切名句文
三屈曲生故○縁非聖言。亦此聞攝。論
多依被聞聖言故
自思惟
量觀察
  不依見等獨生スル識第七識等。瑜伽
但説爲比量者。依意識説。末那亦能起
構畫故○隨五識後所起意識比量者。
亦此覺收。但擧獨頭彰勝用故○云云
知謂於内
所受所證
  知者即是耳。鼻。舌。身。五倶意識。第八心
品及諸定心云云 後二釋略之
燈云九十九説。見知二種。現量所攝。覺謂
比量。聞聖言量 下文云。即顯見知唯現
量攝。聞覺二種通比非量。及顯見知通漏
無漏。聞覺唯有漏。諸無漏心縁教生者。知所
攝故非比量
  見言説
問。付見聞覺知四種言説。且見言説可取
眼識耶耶 若取者。披五分誠説。尋四種言
説。本地分云見等是根非彼識等。決擇分
述見謂眼根現見外色。明知。不取眼識云
事。加之今義燈中。引瑜伽。雜集説。約勝義
諦。見等非根非識。約世俗諦。亦是根非識
云云 於眞俗二門見之。全不取眼識耶。
若依之爾者。依現見外色。爲他宣説スル
之見言説。眼識同取色境何限根非識耶。
況見言説不取之者。何言説攝之耶。就中
見知二種。現量所攝*云云 根既非現量。若
不取識者。何云現量耶。依之有大乘論
中。以眼識爲見
答。見言説體。諸論所説不同。未知實理。但
若論最勝體。可限眼根。若兼勝劣者。亦
可通識歟。凡根識雖倶取境。根具生因
依處等五義勝故。瑜伽等中。且擧根不取
識也。識雖不具五義。與根同取境故。亦
爲見言説體也。是以大師餘處中。雖大乘
中根識心所和合名見等。然根五義強故得
名*云云 人師所釋同之。次見二量章文。現
量相從體ニハ亦取現量境及色根等。根境同
生現量故云云 若爾設雖限根。何違現
量義耶
  尋云。見燈文。今爲四者。眼用遠明ナルヲ以
ヨリ離出&MT06279;獨立テテ爲見○餘之五識。用非
別識。内慮義等トヲ以總立名知云云 既以眼
識。爲知言説。知。非見言説歟
答。燈一段依瑜伽對法等。皆論最勝體。
故見言説ニハ唯取根。是故以識皆爲知言

香雲房云。上文見言説取眼識了。餘之
五識等云云 以知。六識之中。除眼識取
餘五識歟
  根五義證云。彼論説六。今言五者。
但取根義。不取教量
  一生因根生
識故
 二依處識依
根故
 三無動相續一
類故
 
四自在不待外縁
念念生故
 五端嚴嚴依
身故
  聞言説
問。聞言説可取耳根耶。義燈中。唯取意識
云云 付之見言説既取眼根。聞言説何不
取耳根耶。依之對法論中。耳所受是聞義
云云加之大師餘處。以耳艮爲聞言説
如何
答。瑜伽論中。以四種言説。分別三量之
中。見知二種。現量所攝。覺謂比量。聞聖言
云云 聖言量者。意識依耳根生。縁聲名
句文起言説。何取取根耶。況是比量也。尤
可限意識。是以義燈中。意因耳生。縁教
名聞。通縁一切名句文三屈曲生故。陳那
説。彼聖言量者。比量所攝故聞是意。因耳
聞聲。故耳稱聞。耳實不能縁名等故。非
比量故云云 以不ルト縁名等。非ルトノ比量之二
故。不取耳根也。見言説非例。彼現量故
根。耳所受之文。大師有處會云。對法
以耳爲門。而意縁教故耳。所受是聞。其
實聞者意縁教也云云 伽抄可准之。或彼
抄有二釋歟。何擧一釋爲難耶
  聞聖言量
問。瑜伽論中。以四種言説分別三量。聞聖
言量*云云 爾者聖言量。可通現比二量耶
 兩方。若唯比量者。見本論説。見知二
種。現量所攝。覺謂比量。聞聖言量*云云
現比各別擧之。其外出聖言量。知。通二量
云事。若限比量者。何不覺言説云覺聞
比量耶。況定心縁聖言。豈非現量聖言量
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釋聖言量。或云
若定心縁名爲現量。或述定心縁。教即得
自相。若依之爾者。今義燈中。陳那説。彼聖
言量者。比量所攝云云 加之大師。有處陳那
以後。其聖言量。攝入比中。此體除彼外更
無故云云 又宗家處處引本論聞聖言量文。
聞謂比量云云 限比量之旨明也
答。聖言量者。散意識耳根爲門。縁聲名句
文。比知其義。既是籌度之行相也。豈通現
量耶。定心雖縁教義。明了證解不以文
爲先比知義。故攝知言説。不爲聖言量
也。是以義燈中。釋聞言説。云聖言量者比
量所攝。釋知言説。知者。即是耳鼻舌身。五
倶意識。第八心品及諸定心云云 既云諸定
心。設雖縁教等。亦是知言説也。加之因明
大疏中。觀可信聲。而比義故云云 此釋
明也。此外文理。如一邊難。但聖言量。雖
唯比量所攝。瑜伽依古師意。開現比至教
三量故。別云聞聖言量也。二量章解釋。
以難會。但欲釋聖言量不出現比二量外
之義故。盡諸聖言能縁。擧定散心。相攝現
比也。非聖言量實通定散故。相攝現比

一義云。定心縁聖言。是聖言量類也。仍因
擧之。攝現量也
或人云
  尋云。陳那彼聖言量者比量攝者。指
何文耶。見彼論文。爲自開悟。唯有現
量及與比量。彼聲喩等。攝在此中。故唯二
云云 既云攝在此中。豈非通二量耶。
依之大疏中。陳那菩薩。廢後四種。隨其
所應。攝入現比。故理門云。彼聲喩等。攝
在此中。等云云

又尋云。外人爲成現比量外。有至教
量。立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現
量攝。極成現量所不攝ニシテ量所攝故。猶如
比量云云 陳那勘違決云。非現比所有
一分不極成量。是現量攝。比量所不攝。量
所攝故。如現量云云 比所不極成量者。
是至教量也。而既立現量ヘシト。知。現量所
攝歟
答。周記云。此是賢法師在北川傳タルナリ
法師集此比量也云云 邑法師又難此違
決。有ヲ以過非陳那所立*
明詮噵云傳説。非疏主自義也云云
本量云。極成現所有量者。極成現量之外
所有量爲言 能違云。極成比所有量者。比
量之外所有量爲言 續疏云。言一分者。
取定心縁教。則現量攝ト以不取散心。散
心縁教是比量攝○云云至教量通現量
之旨。分明也。然而非疏主自義。北*川相
傳之量釋述歟
  觀待因
問。付隨説等十因。且觀待因。可取親因縁
法耶 進云。疏以攝釋爲正 付之
觀待因者。彼此觀疎因也。如云形待
足等有往來業。何以親辨自果法。攝彼
因耶。是以本論中。雖擧四種觀待。未出親
因縁法。加之論下文。相攝スルニハ二因。云方便
因攝。明ニハ得五果。不云得等流果。若
親因縁法者。何不攝能生因。不得等流
果耶
答。論明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云云
其能所受中。攝一切法。設雖親因縁法。何
不取之耶。能生種子。能熏現行及前念種
子。是所生現行所熏種子後念種子之所觀
待依所也。依此依處。立觀待因之時。豈
不通親因縁耶。觀待因。本雖在疎因。亦
親因非無其義。是故依能所受文。廣
得其意。攝親因縁也。瑜伽論且談疎遠
因也。二因相攝及得果之文。亦依彼意。不
言親因也。故疏云。若親相待。亦是此因。下
此果中。但據疎遠。不言親者。故不説得
等流果等也。此解爲勝云云
  尋云。論下文云。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
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云云 疏釋
此文。此顯觀待因。果於四處轉。但除親
因縁云云論疏倶不許攝親因縁法見タリ
答。標釋依處幷因之處。盡攝親疎。別釋
且依顯明疎也惣標別釋寛狹。
處處有例
或四事中。生
得二處。攝親因縁也大妙
 但除親因縁
者。亙四果論之。除親因爲言今云。後
義不然。論上卷明増上縁。有生住成得
之文。此四縁依十五處爲十因之中。
之生住成得。豈明*親因縁耶。又不叶
疏釋。可思之
  若約能引
問。西明意。今論不コト言牽引因得離繋果
者。對有爲果故云云 淄洲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種子非能證。故不云
得離繋果。對有爲當果。名爲牽引因云
事。尤有其理。何不許之耶。是以本疏釋トシテ
以攝受引發等五因。得ト云フ離繋果。除牽引
因之文。以望清淨有爲牽引。故亦不得
云云 西明釋同本疏。何強破之耶
答。瑜伽菩薩地ニハ云牽引因引有餘無餘二
涅槃。今論不云牽引因得離繋果。西明釋
二論相違。此論對有爲果故。離繋果能得
除牽引因云云 燈師破之。若約能引。即
取種子。菩薩地是。若據能證。即除種子。此
論文是。非此論中唯望有爲*云云 意者若
約能引論之。可有依牽引因引無
義。謂種子生智品。智品證無爲故。種子。遠
引涅槃也。本論云牽引因引二涅槃。此意
也。若約能證言之。智品親證無爲。牽引種
子。無得涅槃果之義。故離繋果能得因中。
除牽引因。此論意在之。若論能引。此論
意。亦望無爲。可爲牽引。若依能證。瑜伽
又可除種子。二論其意可同。而西明瑜伽
唯望無爲。此論唯對スト云有爲果之故。不許
之也。疏任論顯文。一往作釋。不同西明
云二論相對其意遂異歟
一義云。此論離繋果能得因除牽引因可
有二意。一者牽引因唯對有爲果故。無爲
果不以牽引因爲因。二者離繋果因。是能
證智品也。種子非能證。故除之。而西明唯
出對有爲一故。不擧能證故。燈師難其不
盡理也。非此論中唯望有爲者。此意也
  擧所證理二方
問。瑜伽論中。明清淨牽引因。證スルヲ以有餘無
餘二涅槃界。望彼淨。爲牽引因云云爾者
撲揚大師何釋之耶 祕云。擧所證理。顯
能證智云云 付之無漏種子。遠引涅槃界。
何望彼涅槃。不爲牽引因。是以見義燈解
釋。若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云云
釋明望無爲立牽引因見タリ
問。本論中。以三乘種姓。望有餘無餘涅
槃。爲牽引因云云 淄洲大師*何釋此文耶
 燈云。若約能引。即取種子。菩薩地是*
 付之無爲常住非因所生。何望涅槃。
立牽引因耶。明知。望有餘無餘涅槃界。
ルハ牽引因。是擧所證理。顯能證智云事。
是以見撲揚解釋。會本論文。擧所證理。顯
能證智云云 加之大師略纂釋此文。望無爲
能證智云云又今疏云釋大論此文。勿謂
牽引因引無爲。無爲非因所生故云云
答。釋瑜伽文。總有二意。一牽引因種
子。望能證涅槃智。爲因。無爲非種子所
故。而擧有餘無餘涅槃者。擧所證
理。顯能證智*品。此釋以今論不云牽
引因得離繋果爲證。本疏。略纂。演祕等意
也。二云若約&MT06279;イハハ能引。牽引因遠引無爲。種
子生能證智。智品證無爲故。瑜伽論此意
也。唯識論以能證爲因。故離繋果能得因
不擧牽引因也。今義燈釋此意也。若依疏
意無爲定除種子。以唯識爲定量。會大
論也。燈意若論能引。兩論共以種子可望
無爲。若依能證。彼此同可除種子。互論一
門。實存二邊 已上菩提院
今云。燈。祕似トモ異。其意遂同也。先能引者。種
子生智品。智品證無爲。故展轉論之爲牽
引因。而見*大論文。種子爲因。涅槃爲果。
不説中間智品。如顯文者。種子似直成涅
槃之因。故演祕會之。擧所證理。顯能證
智*云云 意云。擧遠涅槃果。顯近種子所生
智品爲言 顯其智品畢。實以智品爲
種子所生果。無爲展轉所引果被知也。仍
燈若約能引即取子之釋。未顯此曲。祕
擧所證理顯能證智之釋。探其實義。示燈本
意也。疏主見大論此文。爲謂牽引因引
無爲者。誡後學迷文以種子直爲無爲
因名牽引因。無爲疎遠非因所生故等
也。疎遠者。能引義也。非因生者。遮能生義
此旨必然。不
可異求
  尋伺地生起因
問。瑜伽尋伺地所説生起因。名言種子。將
業種子歟 兩方。若名言種子者。大師餘
釋尋伺地所説生起因。唯説業種。不説
名言*云云 若依之爾者彼論中以十因。相
攝二因之時。以生起因。攝能生因。不云方
便因攝。明知。唯是名言種。非業種子云事。
依之今論及義燈中。限名言種見タリ
答。尋伺地上下文異也。下文十因配二因
文。唯約名言種。明生起因。今論指彼文也。
上文説依十五依處立十因之文ニハ牽引生
起二因。倶限業種 謂牽引因云淨不淨
業引愛非愛果。明業種*畢。次説生起因。先
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云云 此文牽
引種子被潤縁。生起各別自果。名生起因
明知。其體即業種子云事。故抄云。有潤
種依體同習氣。○此亦唯説染。染中唯説
業不説名言種。業前已説故*云云 業前已
説故者。指先所牽引各別自體之文也。
無相違
  尋云。此義猶不叶燈意。西明引尋伺地
上文。業種。名言相。對爲二因云云 燈師
破之。此文亦兼未潤已潤。名爲引生。○
不唯業種與名言對云云此釋業種名言
爲二因許之。破スト不顧潤未潤差別見タ
上文若以業種爲生起因者。何不破
西明云名言種耶
答。爲破不顧潤未潤義門。且縱トシテ業種
名言爲二因體也。非自義トシテ許名言
爲生起因歟已上菩提院
御義也
今云。尋伺地上下文。皆以名言種。爲生
起因。見上文明ニハ牽引因。雖云由淨不
淨業等。説ニハ生起因云各從自種生。説
名言種。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者。
先牽引業之所引自體果。從有潤名言
種生起云也。非云業種爲生起因。西明
以此業種名言。爲二因差別。不顧潤未
潤不同。故繼其不足。此文亦兼未潤已潤。
名爲引生。於生説潤。顯引未潤。不唯業
種與名言對云云 於生説潤顯引未潤者。
説生起因。云愛名能潤種是所潤 已
潤種云事分明也。以之返見レハ牽引未潤
也。西明不顧其潤未潤。故加之也。略纂
別釋也。其音如
  多唯善性
問。付等無間縁。且第六識無記心。無間
可生無漏心耶 兩方。若生者 疏中無間
滅依處無記即因果。非トイハ無漏此依六識
説*云云明知。不生無漏也。若依之爾者。等
無間縁。漏無漏三性。皆得引起。設雖無記
心。何不生無漏心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
中。釋六識等無間縁。威儀工巧無間生學無
學心*云云 本疏餘卷。釋五識等無間縁云。
多唯善性。有通無記云云准此等釋。無記心
生無見タリ七八二識無間生無漏。
六識例可等耶。依之瑜伽論中。變化心無間
生無漏心云云 如何
如第七
卷問答
  答。等無間縁誠雖其義廣。隨識體行相。
可依其義相順也。而前六識通三性。其
中無記心昧略也。何生勝無漏心耶。但七
八二識非例。彼有漏之間。唯無記法也。彼
無記不間斷。六識無記間斷。無記心力。不
及七八。故六識無間不生無漏心也。次
於瑜伽文者。今祕中釋此事。善變化非無
記變化。昧略故ニトセリ。次於疏解釋者。見其
文。多唯善性。有通無記。此合八識。八十二
心。爲無間縁云云 若爾此文合八識也。知。
唯善性者。前六識也。有通無記者。前云七
八二識也
  引發因
問。付引發因。可有異性因引異性果之義
耶 兩方。若引異性果者。引發因唯引同
類勝品。如云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同性劣
果。猶以不引之。況於異性耶。依之疏中
同類言簡異類爲因。唯望自性云云 加之
或云果望自類其性必同。或述約性論之
狹。此等釋不許引發異性之義見タリ若衣
之爾者。瑜伽論中。由業煩惱引發因。感異
熟果*云云 既以業名引發因。亦云招異熟
果豈非異性因果耶。又説引發因。無記
與善染爲因云云 又明雜染引發因。以無
明及至有支。望生老死。爲引發因云云
十因辛云。何妨三性倶能引耶*云云 又別
抄云。由有業種。即非因縁云云 又疏下文。
出増上縁所攝引發因。引異性種
答。引發因唯得同性果者。以同類言爲證。
故疏云。同類言簡異類爲因。唯望自性云云
況引發因依隨順依處立之。若引異性果
者。何云隨順耶。論下文云。隨順處言。顯
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云云 引等流果
文。限同性之旨無疑。本疏上下。幷樞要瑜
伽略纂等。其意一同也。但六十六卷云由
業煩惱引發因引異熟果者。樞要釋云。此
非十因中第六引發因。○異熟因者。對滿別
果。假立引發因名云云云。業煩惱引
發因者。對滿因滿果。以引因引引果。云
引發因也。是則十因中。定異因等也。非
引發因爲言 第五卷云。無記與染善。爲引
發因者。疏會云。謂本識中。各別自種。然望
現行。亦性同也云云判種子性。有二義門。攝
用歸體スレハ無記也。隨レハ所生果通三性也。本
論攝用歸體シテ種子名無記。望善染現行。爲
引發因也。隨所生現行論之。其性必同也。
次明雜染引發因之文。從無明乃至有支。
展轉引發シテ後後相續者。十因相引ルヲ有支。
有支後後相續スト云也。望餘生生老死。爲引
發因者。以有支望生老死云也。不云無
明乃至有支因因相望シテ有引發因。又不云
十因併望二果爲此因雖有自餘會釋。
不如此
次章
若依周記者。章有二釋。何妨三性倶能
引耶者。是不正釋也。或章下文云。亦可無
此釋也云云 此*則不引異性果云釋也。以
之可爲正釋。是以周記牒既言於勝品等
文。雖作此釋。道理稍難。○漏無漏別。善惡
等殊。何名同類。故爲不可*云云 或章引唯
識論同類勝行文。唯以有漏善法引無漏
果云*畢。既言於勝品亦得爲因。何妨三
性倶能引耶云云 此問詞也。意云。既云引
勝品。何妨三性有漏法倶引無漏善性果
爲言 無答文也。別抄釋。上文引發唯性同
云云 下云若引發因。唯約同性云云 次文
云由有業種即非因縁者。業種其體。則名
言種也。其中引發因。取同性邊。若依體同
義邊。許有業種者。引發因中。又可有非
因縁種爲言 此會釋猶不叶文者。不可劬
勞。次疏明増上縁所攝引發因。引トハ異性種
者。引異種性云事也。即聲聞種姓。引菩薩
種姓等也三十八卷。幷十四章
釋。猶可料
  有因法
問。瑜伽論中。由先所作業。及煩惱所感
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云云
此文説滿果滿因歟。説引果引因歟 進
云。要中。對滿果以滿因名引發因云云
付之既云異熟果。尤可引果。異熟生名雖
通引滿果。異熟果稱。偏限引果故也。對滿
別果假立引發因名之釋。有何意耶
答。説引因引果也。樞要*則引因引果釋
也。先所作業煩惱所感異熟果者。總報引果
也。業煩惱引發因者。是引因也。此文似以
異熟因果爲引發因。仍樞要會之也。意云。
異熟因果。大有二類。引因引果。滿因滿果
也。今言引發因者。對滿因滿果。引因云引
發因也。非十因中引發因。十因中。當定異
因等爲言 對滿果滿因説故者。擧所對也。
若説滿因者。由何名引發因耶。引因名引
發因者。名言相順故也
  尋云。周記釋對滿果滿因説故之文。
諸引業親引起總報。名爲定異。滿業異
此。立引發云云 准之滿業名引發
見タリ
答。滿業異此者。嫌滿業也。立引發因
者。返釋引業名引發因也
問。若爾何引業名定異云耶
答。今引發因者。非十因中引發因。是定異
因也。故要云。此是望定別因等云云 其定
異因名引發因也爲言
  本種既劣
問。付種子生現行因縁。且劣品種子。可生
勝品現行耶 若生者。淄洲大師餘處破要
義本種既劣。如何能生勝現行耶*云云
准此能破。劣種不生勝現 況劣種若生
勝品現行者。増進義。豈種子力耶。若依之
不生者。種子生種子之時。既許引勝品
種子。種子生現行之時。豈不生勝品耶。
是以今論明引發因。云謂能引起同類勝行。
對法論明同類因。與増益爲因云云如何
答。劣品種子。不可直生勝品現行。種子其
用微隱。何生超自品之現行耶。現行有
勝能。具令法増進之力。種子不然。故不
生勝現也。是以見餘卷本疏釋。要望自
品。能親生故云云 但自類相生種子。蒙現
行熏増。所引果勝前念因。果倶有種。由誰
力生勝品耶。仍非例也。同類勝行者。簡
下品云勝行也。等勝二品。倶名勝行。故疏
云。然勝品言。簡自同類與下品爲因云云
發因中。廣取因縁非因縁。因縁中又有種子
生現行。種子生種子。自類相生。實引勝品。
種子生現行。與等品爲因也。對法論説。可
准之
  尋云。對法抄釋増益爲因之文云。言増
益者。顯與等勝爲因。非劣故*云云
等外擧勝品知。實與勝品爲因歟
答。同類因有多類。種生種等キハ與等及
勝爲因。種生現准生等品也
問。要集意。引發因不必引同性果。如三性
第六識縁第八見分之時。相分熏種子云云
燈師如何破之耶。燈云。誰言。此相定隨見
性。若定隨見。生トイハハ無記果。非性決定各引
自果云云如第二卷轉
識頼耶抄也
  滅法待因
問。大乘意。可許滅法待因耶 答。不然 
付之諸法生時。既待因縁。此法滅時。豈不
待因耶。況由霜雪。青葉忽改其色。依懺
悔罪障速得消滅。若不許滅法待因之義
者。此等事頗難立耶。是以大般若經云不見
有法無因而滅。馬勝三諦偈云此法因縁
云云 加之淄洲大師釋最勝王經一切諸
法從因縁生之文。此但擧因縁生必定有因
縁滅。是影略言。不説滅也云云如何
答。滅法待因之義。正量部師所立也。大乘
及小乘中餘部。全不許之。凡有爲法。纔生
即滅。生時雖假因力。其體任運滅。不待因
也。就中滅是無法。若待其因。可有體法。
是以論中。破正量部義。有爲法滅。不待因
故。滅若待因。應非滅故云云 但至依霜
雪青葉滅云難者。凡相違因者。能相違所相
違相對名相違。黄葉能相違也。青葉所相違
也。霜雪與青葉相違セル黄葉爲因之時。黄
忽生青葉即滅也。與後黄葉爲因。
非爲前青葉スル因。故疏云。大乘滅相。雖
不待因。相違因與後後法爲生因。與前
法相違名相違因非與前法滅爲因也
燈云。今謂本釋取黄等爲果。即黄等因
云云 若望青葉滅。直爲因者。豈有順
義耶。因者。順益義故也。是以義燈中破西
明等爲青葉滅爲因之義。由此等道理。
成與黄葉爲因之旨。演祕破有人之意。亦
以爾也。次依懺悔滅罪障。又可准之。懺悔
ヲ以正見因。罪障自滅。正見若不生。罪障須
相續生。正見既生故。罪障押レテ不起。非待因
滅也。故最勝疏云。雖滅不符因。據見生
説* 次上文此但擧因縁生等者。非云滅
法直待因也。懺悔與正見爲因。故不生
罪障。其不生之所以。即由懺悔與正見爲
爲言 故彼疏云。由懺悔因縁。令彼不起。
亦名爲滅。即待因滅也*云云 大般若等説
可准之
  尋云。十因章中。十因皆持業釋*云云 何。
相違因云之因耶
答。此章問也。答之。但與黄葉爲因不
與已滅青等爲因。即是能相違即因故。
名相違因。相違果者。謂黄葉是*云云
相違者。黄葉也。霜雪因上。立タル相違
名相違因時ニハ能相違即因也。如云
因得果名名相違也。因得果名ヌレハ
相違名。成因名。故云相違即因也此外有
別義。
如因明相違
因抄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十五依處下
  自乘相引
彼非因縁故
望初自果
牽引因通已潤歟
依眞見隨順立等無間縁歟
依眞見依處立所縁縁歟
正位有漏善
三性眞如
士用依處得異熟果歟
遠望當現
無間滅依處得等流果歟
疏中脱
境界依處得士用果歟
太寛太
士用依得士用果歟
清淨相違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二

  ◎十因二因相攝
能生因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六因中因縁法
方便因隨説。觀待。攝受。相違。已上
四因。全前六因中。非因縁法
  已上今論實意
菩薩地説牽引種子 生起種子 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 方便因攝
  論會此文有二説
解意云。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非唯
第三第四二因。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六因中。因縁種未潤名牽引。已
潤名生起。非唯二因也。所餘因者。隨説。觀
待。攝受。相違四因全及六因中非因縁法。
皆名所餘。非唯八因
後解意云。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唯第三
第四二因也。此二因中。雖有非因縁法。因
縁種勝。故指彼勝。偏攝能生因也。所餘因
名方便因者。餘八因也。八因中雖有因縁
種。増上多也。顯也。故偏説之爲言
尋伺地説生起因。是能
生因。餘方便攝
初解意云。生起因攝能生因者。非唯第四
生起因。六因中現種因縁。皆名生起因。餘方
便攝者。非唯餘九。生起中。非因縁法。亦
名餘也
後解意云。生起者。唯第四生起因也。餘者。餘
九因也。生起因中。雖有非因縁種。生起
果近故。親因縁法顯也。故偏説之。牽引中
雖有因縁種。此因*去果遠故。親因縁隱故
不説之爲言 餘九因名方便因者。餘九因
中。雖有非方便因之法。増上多故偏説之
爲言
  自乘相引
問。付隨説等十四。三乘相望&MT06279;可有引發因
義耶 若有者。論明引發因。同類勝行云云
三乘既各別也。何云同類耶。依之大師瑜
伽略纂。自乘相引云云依之爾者。三界相
&MT06279;已許有引發因。三乘相望&MT06279;*何無此因
耶。是以本疏中。三乘相望。有引發因見タリ
如何
答。約三乘種姓。定不定姓異也。若定姓者。
全不可有引發因。若不定姓人所具各別乘
姓者。彼此相望。可有此因。但不可有同類
勝行義云難非也。同類者。同性義也。三乘
種姓。同是善性也。豈非同類耶。於瑜伽抄
者。不定姓所具乘性。隨宜爲因。於五乘大
論之。一不定姓自乘也。*何違自乘相引釋
耶。仍無過歟
  彼非因縁故
問。付十因二因相攝。且以引發因中現行
熏種子。不&T069222;攝能生因。有故耶。疏云。彼
非因縁故云云 付之種現相望シテ
縁者。處處所定也。*何云現行熏種子非因
縁耶。依之論餘卷云。唯依此二。建立因
云云
答。疏擧所除法。除現自種及引現行
異性種及涅槃トノ等云畢。重彼非因縁故云云
非因縁云故指引現行及涅槃トノ等也。非
不取現行熏種子之故歟。或論下文云。雖
有現起是能生因。○而多間斷ヲ以此略不説
云云 准之。非因縁者。非恒相續因縁爲言
  今云。因縁有多重。親疎相對スレハ種現二類。
因縁自類相スレハ皆因縁也。同時異時相
スレハ種現相望爲因縁。自類相生非因縁。
因果順不順相對スレハ種生現行及自類
生名因縁。現行熏種子。非因縁也。現行
顯現法故。無順因義故也。今能生因。除
現行熏種子者。是因果順不順對之意歟
  望初自果
問。西明意。以一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
因。望後自果。名牽引因云云 燈師可許之
耶 燈師不許也 付之牽引因之名。望
遠自果立。生起因之稱。對近果得。西明立
此義。尤有其謂。依之瑜伽論中。一切種子。
望後自果。名牽引因○即諸種子。望初自
果。名生起因云云如何
答。今論意。依潤未潤不同。分牽引生起二
因。故六因中。諸未潤種。名牽引因。已潤爲
生起因。而西明等意。牽引通已潤。生起
亙未云云 付此義先難云。 牽引生起
二種何殊云云 此上轉救云。正生現果名生
起。即此已潤種望後自果名牽引云云燈家
重難云。准此即應生起生初。牽引居後*
又論上文云。牽引因ヲハ説未成熟位。生起
ヲハ述已成熟位。對一果以種子熟未熟。
爲二因差別。西明義勢。深違此文破也。
但於瑜伽論文者。正見彼文云。一切種子。
望後自果。名牽引因○即諸種子。望初自
果。名生起因云云 此文對別別果説二因
也。望後果説牽引*因。略不擧生起因。對
初果出生起。略不論牽引因也既是別
意也。何爲相違。重意云。今論於一具果。未
潤己潤。爲二因差別。彼論望別別果。説二
因隨一也。而西明要集等。已潤生起種子
對後果。爲牽引因故。牽引通已潤云故。
蒙難破也
一義云。伽抄釋望後自果名牽引因等文。
*云。如識種子。望老死果。是牽引因。若望
名色。是生起因是此中意云云意云。識支種
子。至已潤位。正生現行之時。望名色支。
爲初自果。此已潤種。却談未潤時。望餘
生老死果。爲牽引因。是別廢立也
  尋云。識支種子レハ名色現行。是別類
也。何爲生起因耶
答。約雜亂體論レハ之。識支亦是名色支攝

  牽引因通已潤歟
問。付十因。牽引因可通已潤耶 答。不爾
也 付之論云。彼六因中。諸因縁種。皆攝
在此二位中故云云 既以生起因種子。攝牽
引因。豈非已潤種耶。加之大論釋牽引因
云。無明等已生已長種子。望餘生
等。爲牽引因云云 已生已長者。非已潤種

答。牽引因。唯取未潤種也。故論上文。明習
氣依處。云謂内外種未成熟位畢。即依
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云云
文。彼六因中等者。釋此文疏。燈。其意異
也。疏意。牽引因全四因少除生
起因
爲牽引
因。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牽
引因
爲生起因。論
文其詞總也。實以六因中未潤種。爲牽引
因。以已潤種。爲生起因爲言 燈意牽引生
起二因。各攝六因也。其以生起因。攝牽
引者。約已潤種。却談未潤時。爲牽引*因
也。以牽引*因攝生起*因者。於未潤種。
談被已去可名生起因。攝在生起因
云也爲言 疏談實義會論文。燈任論文顯
別義也。次於瑜伽論文者。現在生老死位
中。所有無明行二支。熏成種子。此所熏種
子。名已生已長也。已生者。新熏種。已長
者。本有種也。此新熏本有二種子。望當來生
死是未潤也。是名索引因爲言非愛取
所潤種故名已生已長也
  尋
  四縁依十五依處立。又攝十因二因

論云。論説因縁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
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縁。依所餘立増上
云云
  論會此文有二釋。可見之。以四縁攝
十因二因文略之
  ◎依眞見隨順立等無間縁歟
問。付依十五依處立四縁義。且依眞見隨
順二依處可立等無間縁耶 答。不立也
 付之眞見隨順二依處中。既有前後相引
之義。何不立等無間縁耶。是以見論文。非
唯五六。餘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縁義故云云
餘依處詞。未嫌眞見隨順耶。依之大師餘
處中。依眞見依處立等無間縁云云
答。樞要釋依眞見彼處不立等無間縁。之
所以云。具攝受六辨無漏法。若爾有二等
無間縁。眞見取前無漏引後生。故不取等
無間滅云云 意云。依無間滅乃至眞實見六
依處。立一攝受因。若第五無間滅依處
外。第十眞見依處。立等無間縁者。一攝受
因中。有二等無間縁耶爲言 一因中有
等無間縁爲過故者。無間滅依處中。等無間
縁。有漏無漏。三界九地。雜亂引生。無所簡
也。其外眞見依處中。立等無間縁者。可有
唯無漏等無間縁。若爾可有二等無間縁
爲言次依隨順依處。不立等無間縁事者。
樞要釋云。隨順下引上中故云云意云。隨順
依處劣品引勝品義也。故論釋引發因云。
謂能引起同類勝行*云云等無間縁。勝劣互
引。何依狹依處。立寛等無間縁耶爲言 但
於論文者。餘依處言雖廣。顯領受和合不
障礙三依處也。本疏解釋分明也。略纂違今
疏樞要。是述一釋歟。或今疏出立等無間
縁依處。領受和合不障礙*云云 而彼抄中。
除領受取眞見。若是傳寫之人。錯領受爲
眞見歟
  依眞見依處立所縁縁歟
問。依眞見依處可立所縁縁耶 疏。不
云云 付之伽抄依眞見依處。立所縁
云云
答。無漏能助引證之義。名之眞見依處。既
不取成所縁縁之義。何立所縁縁耶。略
纂是一釋也。後念無漏縁前念無漏故。前
念爲後念成所縁縁。是名所縁縁云意

  依處等得果多少
  五果
一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
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二等流果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
先業後果隨
  疏云。不望異類○又同類中。如上品。與
下中品及自上品爲果。非下品與中上
品爲品。品勝而因可劣
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謂如殺生得
短命報。是先業之同類○即無記果與
自業相似。與不善爲同*類○實増上
果。然假名等流。非同性果故。實業所感
云云
三離繋果謂無漏道斷障所
證善無爲
四士用果謂諸作者假諸作
具所辨事
  祕云。按瑜伽云。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
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
晝夜竿數占卜等事。由此
成辨諸稼穡等財利等果名士用果
疏云。有二説。一者唯士夫爲因所得是
士用果。因唯假者。非少實法。第二師意。
心心所倶等。亦得此果。即不唯士夫假者
爲因○前師唯有爲小分ノミヲ爲果體。
カヲ所辨故。第二師即通無爲亦是果
體。因法ヲハ爲作者。縁法爲作具故。從喩
爲名云云
五増上果謂除前四。
餘所得
  依十五依處得五果事
論云。瑜伽等説習氣依處ヲ以得異熟果。隨順
ヲ以得等流果。眞見依處ヲ以得離繋果。士用
依處ヲ以得士用果。所餘依ヲ以得増上果云云
  會瑜伽等文有二師
  初師
氣依處習氣處言。顯諸依處。
感異熟果。一切功能
  人士用師五依處習氣。有潤。差別。
和合。不障礙
法士用師七依處加作用
士用
隨順依處隨順處言。顯諸依處。
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人士用師七依處習氣。有潤。眞見。隨順。
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
法士用*師九依處加士用。作用。
或八除作用
眞見依處眞見處言。顯諸依處。
證離繋果。一切功能
  人士用五依處眞見。隨順。差別功
能。和合。不障礙
法士用七依處作用。
士用
士用依處士用處言。顯諸依處。
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人士用五依處領受。士用。作用。
和合。不障礙
法士用十一依處領受。習氣。有潤。無間滅。士
用。作用。眞見。隨順。差別功
能。和合。
不障礙
所餘依處所餘處言。顯諸依處
得増上果。一切功能
  疏云。此據別體。謂語境界根障礙依處
全餘十一小
  第二師
習氣唯屬
第三
  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異熟
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故此
偏説
隨順唯屬第
十一處
  而此因招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説

眞見唯詮
第十
  而此證離繋相顯故偏説
士用唯詮
第九
  而名相顯是故偏説
所餘唯屬餘十
一處
  而此十一。多招増上。餘已顯餘故此偏

疏云。第二師説五果體性寛狹如前。但釋
論文。有盡理不盡。爲異於前
  十因四縁得果多少
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
増上縁。法士用師加觀
等流果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
同事。不相違*因。因縁。増
離繋果攝受。引發。定異。同
事。不相違。増上縁
  人士用觀待。攝受。同事。
不相違。増上縁
士用果
  法士用觀待。牽引。生起。授受。引發。定
異。同事。不相違。三縁除所縁縁
増上果十因。四縁。
一切容得
  正位有漏善
問。資糧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異熟果耶
兩方。若感者。正位善根。憎背三有。正向
佛果。何感異熟果。是以本論中。解脱。決
擇善根。非集諦因云云 若感異熟果者。何
非集諦耶。加之縁起經中。内法異
放逸人福不動行。非無明所發云云若非無
明所發行者。何成異熟因耶。依之今演祕
中。會一切善根皆向佛果之文。據三乘無
及資糧加行正位漏善云云 若依之
爾者。見論餘卷文。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
修所斷。感勝異熟云云 此文不ルヲヤ簡正位傍
位耶。加之有漏四除離繋果之文。不ヲヤ
傍位善耶。況資糧加行正位善。不感異熟
果者。以何爲メカ因感十王華報耶
答。法花義決幷第二卷義燈作二釋。一云資
糧加行正位傍位善。倶感異熟果。二云正位
不感異熟果。此二釋中。以不感之釋爲
正。故燈述後釋了。此釋應好云云 隨今演
祕中。唯作不ト云云釋。明知。禀承實義云
事。凡正位善者。般若亡相無相善心也 既
無我執間起義。何爲生死因耶。況既名順
解脱分。順決擇分善根。明知。與流轉相違。
不感三有果云事。是以本論中。解脱。決擇
法種子。非集諦因。與流轉相違故
但聞熏習中有漏性者等文。合説正位善助
傍位善正感トヲ也。非云正位善正感異
果也。故義決云。又正二位不能正
云云 嫌正感許助感之旨 解釋明也。有漏
有四除離繋果之文。准之可會。十王華報。
以傍位有相善。爲其業因。無相善業。資助
彼業故。亦可有名十王業之義也。處處
相違。准之可知
  尋云。正位善有助感義云事。若有其證

答。瑜伽五十一卷解脱決擇善法種子非
集諦。與流轉相違故云*畢。所餘世間善
根因此明感。傍位又能感當來可愛異
熟果云云無性攝論明加行無分別智。此
異熟因。能對治彼故。即増上果假
立異熟。由此資熏餘有漏業。令感異
  三性眞如
問。付虚空等八無爲。且以善等三性眞如。
可攝離繋果耶 進云。疏云云 付之
依無漏道斷障所證無爲。名離繋果。三性
眞如。非斷障所得。何爲離繋果耶。以例
思之。虚空等無爲。既非離繋果。此亦可
爾。加之顯揚論中。立四種離繋。若以三性
眞如。攝離繋果者。四種離繋中何耶
答。論正離繋果體者。釋滅。不動。總受滅
三無爲是也。故論云。三者離繋。謂無漏道斷
障所證。善無爲法云云 但疏云三性眞如者。
擧離繋果所依體也。擇滅等。依如假立故
也。疏合擧離繋果正體所依體也。四種離
繋中。攝簡擇煩惱究竟離繋也。擇滅等所依
故。太抄云。此中意説。若假實別論。約詮門
者。即於眞如上約斷煩惱中。名爲擇滅。擇
滅中分出不動。想受滅○約假談門。即虚
非擇滅トハ唯無記。故對法論云。勝義無記
者。謂虚空無爲非擇滅無爲トテリ。又此二無爲。
皆由不斷障所顯故○若攝假從實前。五
無爲皆是三性眞如トスル也。即此眞如名離
繋果云云前義依此釋意
歟。可翫之
有人云。破文云。八無爲中不動。想受滅。擇滅トノ
タル眞如是云云 三者。簡餘五。性眞如者。
簡識變。取依如之意也
  難云。若爾猶捨三無爲。偏取性タル眞如耶。
若取依如者。可云依如三無爲。文章似

尋云。四種離繋者何耶
揚十八云。四種離繋者。縁差脱畢
竟離繋。簡擇煩惱究竟離繋。苦樂暫時
離繋。心心所法暫時離繋云云
  士用依處得異熟果歟
問。法士用云師意。依士用依處。可得異熟
果耶 若得者。本疏出得異熟果依處。列
習氣。有潤。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五依處
了。若法作用依處。亦得此果。即六依處得
云云 既不出士用依處。知。不得異熟果
云事。若依之爾者。法士用其義廣。以善惡
業。名士用依處者。何不得異熟果耶。況
作用士用。同所作也。作用依處。既得異熟
果。士用何不然耶
答。士用依處。可得異熟果也。正見論文。謂
攝受五辨有漏法。*云云ニハ心心所。具五
依處。辨ニハ餘色等除前三依處無間滅。境界。
根三依處
但取後二士用
作用
 若爾後二依處。既通能辨
色心果。異熟既有漏果也。豈不依士用作用
二依處耶。故演祕云。後二通能辨色心果。異
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ト云&T069222;依作用士用
云云 疏既引謂攝受五辨有漏法文。明知。
以士用依處。爲異熟果能得依處也。但疏
云即六依處得也者。士用作用。同所作故。
合二依所爲一。云六依處也。實七依處

今云。疏依法作用義。加作用之時。幷前
五依處。只云六依處也。至下文士用果
有二説此亦應爾云云 此二説中。法士用
義。亦可得異熟果爲言 何守上文。不顧下
文耶。演祕云由此義准可依六處者。結前
段也。至下士用文者。須云由斯義准可依
七處也
  尋云。若爾祕何釋上作用文。云何得不依
作用士用耶
答。爲證法作用師得異熟果之義。引謂
授五辨有漏法。其中後二。亙色心等
故。異熟果可待士用作用證也。士用
所引文。因所來也。下法士用處ニモ亦可引
此文。一處先立引二證歟。仍演祕云何
得不依士用作用也。然而正釋作用之文
故。結文云由*此義准可依六處也此愚推
尤得疏
祕意歟。雖少
事可祕之
  遠望當現
問。牽引因中。有因縁種云云 爾者以牽引
因。望當現行。實爲因縁歟 兩方。若望當
現行。爲因縁者。種子生現行因縁。必同時
也。如云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未潤種子
當現行。豈爲實因縁耶。是以本疏中。出
得等流果依處。習氣望自類種云云 又下
文於十二有支。分別スルニ四縁。以識等五支。
レハ生老死非因縁云云 又義燈餘卷明牽
引因因縁。自類相生因縁云云 若依之爾
者。既望遠自果。立牽引因。於此因論因
縁。豈不望當現行耶。依之大師略纂幷別
抄中。望當果爲因縁云云旁不明如何」
答。以牽引因。直望當果。非實因縁。疏等流
但出自類相生邊。此意也。但至生起因
位正生現行之時。却談未潤牽引之義。牽
引因望自現行。可爲因縁。故論云。彼六因
中。諸因縁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云云
纂等亦依此義門。處處各依一邊。不可
相違矣 已上禀承義也。又有上人
御義。如第七卷尋思抄
  無間滅依處得等流果歟
問。付十五依處得果。且依無間滅依處。可
得等流果耶 答。不得 付之無間滅依
處。既有引等勝果之義。是豈非引等流果
耶。依之大師餘處。以所縁縁。等無間縁。
得等流果云云 加之以例案之。釋第八果
相。現行第八識前後相引スルヲ爲等流果云云
如何
答。疏釋此事。無間滅依。所望不同。或以下
品後念果故。亦不説得云云 意云。無間滅
依處者。三界九地。三性漏無漏等雜亂引生。
無互所簡。而等流果。以等トノ因。引等
トノ無雜亂引生之義。其相既殊故不
得等流果也。故演祕云。故依疏斷。以無間
縁形對九品。非定隨順。故論不取得等流
云云 但於三身章者。見一具文。等無間
縁。所縁縁。定得増上果。必無離繋。等流及
士用。或有或無云云 文不云唯等無間縁。亦
廣擧四果。何必云得等流果耶。若執彼文
者。所縁縁豈得士用及等流果耶。故知。
隨宜可得
  疏中脱略
問。本疏中。述法士用師義。云以領受等十
一依處得士用果。不擧根依處者。撲揚大
師如何釋之耶。祕云。實根依處ヲ以。亦得此
果。疏中脱略。但言十一。非疏本意*云云
付之正見疏文。釋士用處言顯諸依處等
文云。第二師説法。亦名士夫。即領受。習氣。
有潤。無間滅。士用。作用。眞見。隨順。差別功
能。和合。不障礙十一依處得云云列名結數。
其文分明也。何云脱略根依處耶是一又明
別體増上果能得依處。取根依處全。若有
得士用果之義者。何不云少分耶是二
釋不爾便應太寛太狹之文。明士用依處
太狹過云。或十依處。亦得此果。若不攝
彼者。亦太狹云云是三又釋雖士用果餘
處亦招等文。非餘四或十依處無也云云
依處者。前十一依處中。除士用也。若根依
處得士用果者。何此等文不言十一依處
是四 准疏上下。擧十一依處。大師本意ナリト
見タリ何云非疏本意耶。依之人師述士
用處言顯諸依處文。領受等十一依處。除コトハ
根依處無力故云云 准餘師釋。實可除根
依處是五如何
答。見本疏上文釋士用依處。法士用云師
意。眼識生時。以眼根及眼根種子。爲士用
依處*云云 而士用依處。必得士用果。明知。
根依處定可得士用果云事。以上文推下
文。士用果能得依處。不列根依處者。是脱
略也。撲揚探疏主實意。如此釋也。但別體
増上果取根全者。根依處雖得士用果。
スルニ餘依處疏遠故。疏主且脱略之
故。以根依處全。得別體増上果云也。若不
簡親疏。廣論得士用果依處者。以根依
處少分。可得増上果也。上下文以此意可

  尋云。若如此義者。疏主本意トシテ且略不
擧根依處歟。若爾者何云非疏中意

答。疏現文所列者。非疏主本意略不出
根依處。故盡擧之者。可云十二。而唯擧
十一者。略列之。非實意唯限十一也
爲言
又尋云。疏上文非證。具文云。如眼識生。
以眼根及種。爲士用依。以等無間縁。所
縁縁等。爲作用依云云 士用。作用。雖同
所作。作用依處中。所縁縁不得士用。例
設以根爲士用依處。何必得士用果耶」
答。士用作用。必同所作者。士夫士用
也。若法作用士用。其果不必同。故作用依
處中所縁縁。不得士用果。而得増上果。
士用依處。必得士用果也
又尋云。疏上文以無間滅依處。爲作用依
處。*了根稍親故云云 意云。根親故爲士
用依處。無間疎故。爲作用依處爲言
爾十一中。取無間滅。根親於。何不
擧之耶。又觀待因。彼此觀待疎因也。除
疎者。又可除之
答。無間滅根依處親疎隨宜。若倶時與
力之故ニハ根爲親。自類相引故ニハ無間滅爲
親。上下各存一門
又尋云。伽抄又不出根依處。准之故不
擧根依處。非脱略歟
答。伽抄分親疎故。略根依處也。不過
釋。況彼抄不擧無間滅ヲモ與疏異也。
依之可云。境界尤疎故。今疏幷略纂。同
不擧之。根稍雖親。望能縁心。別體ニシテ
遠也。故本疏伽抄トニハ暫略之。無間滅對
根尤親。心法自類前後相引故。疏擧之。
然而猶非倶時故。伽抄略之
  境界依處得士用果歟
問。法士用云師意。依境界依處。可得ト云
用果耶 答。不得也 付之境界爲因。辨
心心所果。何不得士用果耶。況疏上文
識以所縁縁及等無間縁。爲作用依處云云
作用所攝所縁縁。豈不得士用果耶
答。疏中擧ルハ得士用果依處。除境界依處。
得別體増上果依處中。取境界全。演祕釋
其故云。不取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勢疎
遠。故後二師。明士用果。而皆不許所縁縁
云云意云。諸作者假作具所辨事業。是
名士用果。而境界或有體。或無法也。僅心心
所被變作。無作者作具トノトシテ辨事業之勢
力。望士用果。其勢疎遠也。故以境界依處。
不得士用果也。依之論明得士用果
處。有二師義。初師僅云増上縁得。不出所
縁縁。後義明述除所縁縁餘三縁得。不取
境界依處云事。誠論本意ナルヲ耶。但疏上文
不成難既不云作用依處必得士用果。何
爲難
  尋云。領受依處。望果雖疎遠。既得士用
果。境界依處。設雖疎遠。何不得士用果

答。先徳會此事云。領受雖疎。有望果
加行故。得士用果。境界不爾故。不得此
云云
又尋云。三身章云。等無間縁。所縁縁。或
得等流士用。或不得也云云 既許有所
縁縁得士用果。豈非境界依處得士用
果之義耶
答。古師中。有境界依處得士用果之義。
章依此師意。述一釋歟。或章擧中二
縁。分別四果有無中。定有増上。必無
離繋之義。雖亙二縁。等流士用或有或無
義。隨宜可得意。指不云所縁縁得士用
果。何爲難耶
又難云
  太寛太狹
問。論中釋本論所餘依處得増上果文。有
二師義。初師意。若不云顯諸依處得増上
果者。有太寛太狹過云云爾者太狹過ヲハ如何
釋之耶。疏云。習氣中。不得異熟果者。
即諸因縁種。隨順中不得等流者。即得涅
槃。眞見亦有不得離繋者。引後自類等。領
受中亦有不得士用者。如如脛待足等。
若不攝彼。便爲太狹云云 付之習氣依處
中因縁種及眞見中引彼自類。是得等流果
者也。故疏中以七依處。得等流果。所謂習
氣中因縁種乃至眞見望自類現行云云次隨
順中得涅槃者。是得離繋果也。故疏。離繋
果能得依處中。出隨順依處耶。次領受依
處。自本所餘依處中在之。習氣等四外故。
何今擧彼。若不攝之者。有太狹過云耶
答。大論中。十五依處略攝。以爲五果能得
依處。若執其現文者。一一皆有太寛太
狹過。其中付増上果。付此過時。先
處得果ヲハ任本論現文。習氣得異熟。乃至士
用得士用見前依處中所。不爲此増
上果能得依處者。有太狹過。所餘依處中。
不得増上果之依處。猶爲増上果能得者。
有太寛過云也。仍習氣中因縁種。不得異
熟果。故可爲増上果能得難也。等流果ヲハ
文以隨順依處得之定*畢。故増上果
太狹之過之時。以習氣因縁種。可増上果
能得ナル責也。眞見引自類。隨順引涅槃等。
皆可准知。次領受中亦有等者。瑜伽。唯識
意。專望士夫。立觀待因。故此師意。以領受
全。即爲士用處。故云領受中亦有不得士用
者。即是士用中。亦有不得士用者云
意也。本論士用處言ニハ取領受故。士用依處
所攝領受中。有不得士用之物。不ンハ爲之
増上果能得依處者。有太狹過爲言 或人師
釋云。文錯也。可云士用中亦云云
  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歟
問。士用依處中。可有士用果之者
耶。若有者。疏云。但是士用依處。必得士用
云云 若無者。論中釋瑜伽士用依處得ト云
士用果文。有二師説。依初師意。疏付太
寛過云。士用中亦有引等流増上果者。若
攝彼盡サハ有太寛過云云 又十一依處少分。
得別體増上果云云其中有士用依處。明知。
有不得士用果之者云事
答。士用依處中。全不可有不得士用果
之者。若得餘果者。何得士用依處之名
耶。依處與果。其名既同。明知。必得士用果
云事。是以見論文。習氣依處ニハ云此處亦
非異熟因。隨順依處ニハ云非等流果。眞見依
ニハ云得非離繋。顯得餘果。士用依處ニハ
此處亦能招増上等。不云得トハルヲ士用。明
知。不得非士用之果也。是以見本疏文。
但是士用依處。必得士用果。不可同前言
此處亦能得非士用果。但有總言。亦能招
増上果。此士用依ヲ以所得士用。亦得名増上
等故云云 准此釋者。於士用果。立増上
果名故。云亦能招上等也。但於其士用
果。單重異也。單士ヲハ不名増上果。其外
帶増上義。對單士用果。云別體増上果歟
  清淨相違因
問。清淨相違因。可得異熟果耶。若得者。
見論文。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
相違因。増上縁トヲ云得*云云既不擧相違因。知
不得異熟果也。依之了義燈中。相違因現
行故。不得異熟果云云 加之章中。清淨相
因果。唯無漏唯善性也云云 若得異熟
果者。何不云通有漏無記性。若依之
者。見本地分説。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
即是雜染法因云云有漏善不善法。豈不得
異熟果耶
答。樞要作二釋。初釋意者。清淨相違因者。
是雜染法也。其善不善法。豈不爲與清淨
相違セル雜染異熟果之因耶。瑜伽論文。可爲
其證。但於論不出此因者。要會之云。論中
據雜染因云云雜染十因中相違因。其體
清淨法也。豈得異熟果耶。燈幷章釋者。述
後釋意歟。次釋意者。清淨相違因者。其體
雜染法也。以雜染法。望雜染異熟果。是順
因非違因。何云相違因得異熟果耶。故清
淨相違因。以清淨法爲果也。或此皆非。清
淨法因。以清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之釋。
存此意也。但於瑜伽論文者。若清淨品者。
出果體。諸相違因者。擧清淨相違因也。當
知即是雜染法因者。出因體也。以雜染法
順因。爲清淨法違因爲言 此釋相違因者。能
相違即因也。與清淨法相違セル雜染云相違
也。因上立此能相違果名。云相違因。故能
相違即因持業釋也
  此二釋中。以第二釋爲正。興法師以第
二爲正故也。又章同第二釋。燈述後釋

樞要云。相違因者。若清淨品諸相違因。即
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乃至 論中據雜染
因。故無有失。或此皆非。清淨法因。以清
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云云
  十因章云。第三三性互辨因果寛狹者。
於十因中。且清淨者。○若清淨之攝受
因。因體通有漏無漏有爲無爲。有三性
果體。唯無漏非有漏。通無爲。唯善性也。
若清淨即攝受因。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
漏唯善性也。果性唯無漏通有爲無爲。唯
善性也。○言相違因者。唯得有清淨之
相違因。不得有持業也。因體通二性。
不善有覆無記故。若總言之。何妨亦通
三性耶。唯有爲非無爲。唯有漏性也。果
法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也
論第八同學鈔第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縁生分別
  必杖第八
或前爲後縁
即無前過
唯託心王
理乖唯識
此義雖勝
新所得二方
  三業
  不動業
總報業感異趣果歟
法爾業種*二方
望生現果
  三熏習
  表義顯境不同
表義名言
因位後得智熏果位種歟
分別我見唯資糧位起證文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縁生分解彼彼分別
生第四句
疏云。前問之中。問縁及生。雖已明縁。而
未解生。自下解生云云
  前問者。第七卷若唯有識都無外縁由何
而生種種分別之問也。答之由一切種識。
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
 前三句答縁。此中開四縁。其四縁
又依十五依處。立爲十因了。今段解第
四句答生也
初辨生現有二初辨種生現。
後辨現生現
  辨種生現
論云。本識中種。容作三縁生現分別。除等
無間
疏。分別之言。通攝心心所若見若相分。
非唯自體也*云云
  辨現生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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